【制不往學家法并解】
亦名:結解學家法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結解學
家法者,見諦俗士,正信居家,不
思乞求,致令損竭。凡愚睹相,謂
施獲殃。故靜外譏,立制割斷。後
既重有,宜崇福會,還須法解,如
舊施給。故有二也。」濟緣記
釋云:「即提舍尼第三戒緣。羅閱
城中一家,夫婦俱得見諦,於物無
吝,施多貧乏,世人譏言因施致得
;作法制僧不得往乞。後富還開,
因有二法。」
(業疏記卷三‧一五‧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