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眾食戒約食處成眾辨犯】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食處成
眾。(一﹑互食非眾)善見,要別請
四人俱受成眾,即座上一比丘覆缽
不食,待餘三食竟後一人食,不犯
。四分,若二人三人隨意食;四人
若過,應分作二部,更互入食。(
二﹑境乖非眾)多論,三比丘一狂心
;三比丘一滅擯;三比丘在界內,
一在界外。若狂、擯二人不落僧數
,雖四不成;異界不相足數,不成
別眾。故須知是好比丘。」
(事鈔記
卷二三‧二九‧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