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比丘】
子題:共餘比丘
含註戒本‧四波羅夷法:「佛言
,若共餘比丘受大戒,白四羯磨,
乃至住比丘法中者,是謂共比丘義
也。」
(含註戒本卷上‧四‧一五)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共比丘
(乃比丘戒條第二句)者,明犯重
也。受戒法儀,共餘比丘,則無別
也。所以出者,若所受體同,可有
犯重;體或不同,則無有犯。故有
此同,釋諸疑網也。註中,若
共餘
比丘
者,謂釋迦一化,現未兩時,
三天下內,所有僧尼,白四受者,
同有犯也。若緣差互,少一非受,
雖復犯過,不名夷重,以不共戒,
無戒可犯也。」
(戒疏記卷六‧八‧一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