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未受具同誦戒開緣】
亦名:與未受具同誦戒開緣
子題:同業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律不犯
者,云我說竟汝說,一人誦竟一人
書;若二人同業同誦;若錯說彼此
,一切不犯。」資持記釋云:
「不犯中三:初即口授書授,二並
如法;二﹑
同業
者,謂同受學,疏云
,非師資位,故曲開耳;三﹑錯說,
可解。」
(事鈔記卷二二‧二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