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食通一切僧唯除犯四重人】
子題:破戒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義者,
言別客得罪者,要是持戒人,不與
犯罪;破戒者不犯。律云惡比丘來
不應與。」資持記釋云:「義
決中,明
破戒
者,唯據四重,財法
絕分;僧殘已下,皆不可別。下九
十中論別眾者,約施主食,故犯提
罪;此明常住,別他成重,虧彼自
分,成盜損故。」
(事鈔記卷七‧四五
‧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