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必依法】
亦名:同住必遵聖法
資持記釋云:「滅法過重,荷法功
深。學者知此,當如之何?不值佛
世,是當來餘報。生地獄,即是生
報;如箭射者,言其疾也。引三千
經,明僧必依法;既闕良導,是為
愚聚。」
(事鈔記卷七‧二‧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