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不得至尼寺授戒】
行事鈔‧尼眾別行篇:「有人就
尼寺與受戒者,不成。薩婆多師資
傳云,非法不成,如端正難緣,尚
自遣信,此無難緣,縱有不合。有
人就尼寺外,結界而受者,律無定
決,然情為尼故來,非法有罪,若
判得戒,亦可通之。」資持記
釋云:「斥非中二,初斥僧來尼寺
。師資傳,明判。遣信明例,是非
可見矣。次斥寺外結界。律無定決
,不云成否,故以義通之,僧須得
罪,尼應得戒。」
(事鈔記卷四二‧三
‧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