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比丘弔慰法】
亦名:弔慰亡比丘法、亡僧弔慰
法
行事鈔‧瞻病送終篇:「彼外來
弔人,小於亡者,至屍所設禮,執
弟子手慰問已,然後至師所,依法
弔慰。若奔喪來者,直來屍所,禮
拜展哀情已,次第依位。若大德上
座來弔者,依本威儀,隨時坐立。
」 資持記釋云:「初小者弔大
,又二:一﹑近處至者,容緩弔慰。
二﹑遠來奔赴,未暇慰問。次明大者
弔小。依本儀者,謂不設禮;隨時
坐立,謂任彼意。」
(事鈔記卷四○
‧一九‧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