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戒重受】
子題:五戒多論不得重受、五戒
成實四分俱開重受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若準
多
論
,
不得重受
。依
成實
、
四分
,
俱
開重受
,故末利夫人,第二第三重
受五戒,即其證也。」濟緣記
釋云:「重受中,亦以兩宗對明得
否。多宗五戒,其必盡形,故但一
受,義無重加。成宗不爾,任時長
短,隨受隨增。末利此翻為柰,由
昔施柰,得今果故。二三重受,事
見本律。」
(業疏記卷一○‧二七‧一
六)(請參閱附錄二『多論成論五戒受
法異同表』九八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