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犯】
子題:作犯、犯由作成造作惡法
為宗、止犯、犯由止成不
修善法為宗
戒本疏‧持犯方軌:「次明二犯
。言
作犯
者,出家五眾,內具三毒
,我倒自纏,不思對治,鼓動三業
,違教造境,名之為作。作與持違
,汙本所受,名之為犯。
犯由作成
,故曰作犯。此對
造作惡法為宗
。
惡既作矣,必不修善,是以第二即
明
止犯
。良由癡心怠惰,不奉教法
,行違本受,厭而不學,故名為止
。止而有違,反彼願本,故名為犯
。
犯由止成
,故名止犯。此對
不修
善法為宗
。」
(戒疏記卷四‧三五‧四
)(請參閱附錄二『二持二犯對照表』
一○六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