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師不得以小事留弟子住】
子題:小事
行事鈔‧師資相攝篇:「五分,
二師亦不得以小事留弟子住。若於
白衣前出鄙拙言,應令覺知,廣如
第二十三卷。善見,和尚多有弟子
,留一人供給,餘者隨意令讀誦。
」 資持記釋云:「五分,
小事
,謂供給承事也。若下,恐俗輕侮
,正其所失,準彼乃是弟子覺師。
今此反之,意通彼此。下指廣相,
文見〔五分律第〕二十七〔卷〕。
善見,留一者,乃知師攝,意本利
他,不圖役力。」
(事鈔記卷一○‧二
二‧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