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定戒亦最初不犯】
行宗記釋云:「今解中,初句立定
。五下,申所以,初引五篇為比。
由五篇中最初不犯,並謂對前犯相
為言。此戒亦爾,對犯言初。由昔
未制舉疑罪相,故律開初,不殊五
犯。律下,引證。律文既列十利,
顯是別制,必須有初。下引見論。
彼具云,無罪者,最初未制戒、癡
狂心亂等不犯。上下,釋疑。古計
戒本列治,故無最初。如三十捨墮
,戒戒列治,豈是無初?故知不爾
。」
(戒疏記卷一○‧二三‧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