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食非法】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乞食非
法者,謂擇富去貧;離難從易;棄
惡取好。皆非次第,越威儀也。五
分,佛未立二師故,威儀改常。自
手取食,不從人受;就他手中抄撥
而取;手捻缽緣,不擎受食。斯之
妄法,往往盛行,可通改也。」
濟緣記釋云:「擇富去貧,是分別
過;離難從易,是懈怠過;棄惡取
好,即貪嗜過。五下,引緣。自手
取食,一向不受也;就手抄取,受
而乖法也;捻緣不擎,非受儀也。
」
(業疏記卷一一‧一九‧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