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數義加二人】
濟緣記釋云:「義加中,初科,初
結數反古。必下,正示義加。義有
歸者謂歸不足。注引捨戒,睡狂如
上,出在他部;醉及不解,此之二
人,諸部無文,是今義判。
舊以鈔中
義加三人者,準此驗非。
問:『既出捨戒
,那云義加?』答:『由非正列,
不足數中,然對捨不成,義是不足
故也。』」
(業疏記卷四‧三六‧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