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食戒開緣】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不犯者
,取淨水,楊枝。若不受酥油灌鼻
,與唾俱出;餘不犯。若乞食時,
鳥銜食,若風吹墮缽中;除去此食
,乃至一指爪,可除去;餘者不犯
。」資持記釋云:「不犯中,
上二非食。若不下,治病。若乞下
,開物墮。麤者可除;或不可辨,
理應再受。餘即除不盡者,準上善
見細塵更受,以一向不可除故。」
(事鈔記卷二四‧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