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食戒正受食法十種】
亦名:食食法十種、十種食食法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正受食
法。四分,受有五種:手與,手受
;手與,持物受;持物與,手受;
若持物授,持物受;若遙過物,如
上說。復有五種:身衣曲肘器與,
還以上四受。若有因緣置地與。
如
上口云:受!受!
」資持記釋云:
「四分十法,初五,手物俱互為四
句;第五遙過,即非手物,如上即
前所引知無觸礙等。次五中,上四
物物相對,如云身與身受等;第五
置地,則無所對。注準僧祇,須加
口法。」
(事鈔記卷二四‧一七‧一七)
(請參閱『不受食戒受食法六種』一六
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