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諫戒犯緣】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五緣成
:一﹑將欲作罪;二﹑他如法諫;三﹑知
己所作非,前人諫者是;四﹑拒諫不
受;五﹑隨作犯根本,違諫故結提。
」行宗記釋云:「犯緣,第五
,初違但吉,待作方提。」
(戒疏記
卷一五‧一一‧七)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五緣:
一﹑己欲作非法事;二﹑他如法設諫;
三﹑知己所作非,前人諫者是;四﹑拒
諫不受;五﹑隨作犯根本,違諫波逸
提。此謂諫時不受,犯吉;後作六
聚,通犯墮也。」資持記釋云
:「緣中,初通列五緣。此下,點
上四五。前僧殘中,違僧命重,隨
諫即結;此別人諫,要待作成,若
不作事,便成受勸故也。又不同下
拒勸學戒,諫於止犯,出言即止;
此諫作犯,待作成違。
上並疏意。
」
(事鈔記卷二四‧三五‧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