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共住】
子題:二共住、同羯磨、同說戒
含註戒本‧四波羅夷法:「佛言
,有
二共住
,同一羯磨、同一說戒
;不得於此二事中住,故名不共住
也。」
(含註戒本卷上‧五‧一六)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言不共
住者,治擯名也。註解中,初列兩
同,後反釋之。此律解中,但明法
不同住;如十誦中,財法兩種,俱
不同也。」行宗記釋云:「釋
註中,初科,上二句點註文。
同羯
磨
者,眾法同也。
同說戒
者,自行
同也;持奉無瑕,方應說戒故。此
下,會釋。本律二同,並據法說,
法既加擯,義不同財;但無顯文,
故引十誦耳。」
(戒疏記卷六‧二八‧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