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寶物出貸】
亦名:貸三寶物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一﹑明
開)十誦,別人得貸塔僧物;若死
,計直輸還塔僧。善見,又得貸借
僧財物,作私房。(二﹑不開)善生
經,病人貸三寶物,十倍還之;餘
不病者,理無輒貸。與律不同,疑
是俗中二眾;文似出家五眾。(三﹑
輒用)五百問云,佛物人貸,子息
自用,同壞法身。若有施佛牛奴,
不得受用及賣易之;若施軍器,亦
不得受。餘並如畜寶戒。」
(事鈔記
卷一七‧四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