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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比丘

[獅子吼站阿含經簡註]

參考前後文及相當的南傳經文,此處疑為「羅陀!」的訛誤。


[佛光阿含藏]

巴利本作 Tikanna brāhmana(帝敢那婆羅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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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尊

(名數)佛法僧三寶名。是尊重之意也。四十二章經曰:「三尊者佛法僧也。」出曜經十五曰:「如契經所說,告諸比丘,今當為汝說三第一之尊:一者佛為第一之尊,二者法為第一之尊,三者僧為第一之尊。」無常經曰:「稽首總敬三寶尊。」

又西方之尊三尊為阿彌陀,觀音,勢至。藥師之三尊,為藥師,日光,月光。釋迦之三聖,為釋迦,文殊,普賢。


五五百年

(術語)佛滅後五期之五百年也。一期各說一堅固,以示法之興廢。一、解脫堅固,謂佛滅後第一之五百年間。以正法盛,得解脫者多故也。二、禪定堅固,謂等二之五百年間。以雖無得解脫者。而禪定者多故也。三、多聞堅固,謂第三之五百年。以實行漸衰,唯尚多聞故也。四、塔寺堅固,謂第四之五百年間。以此時唯塔寺之建立為盛故也。五、鬥諍堅固,謂第五之五百年間。廢三學,唯以鬥諍為事,增長邪見之時也。行之各堅固,故云堅固。大集月藏經十曰:「於我滅後五百年中,諸比丘等猶於我法解脫堅固。次五百年,我之正法禪定三昧得住堅固。次五百年,讀誦多聞得住堅固。次五百年,於我法中多造塔寺得住堅固。次五百年,於我法中鬥諍,言頌白法隱沒損減堅固。」


五陰盛苦

(術語)八苦之一。又曰五盛陰苦。解盛有二義:一就苦而說。人各具五陰而眾苦熾盛,故曰盛。又五陰之器盛眾苦,故曰盛。中論疏七曰:「有斯五陰,眾苦熾盛,名五盛陰苦。又此五陰,盛貯眾苦,名五盛陰苦。」次一義,為五陰之作用熾盛,故名為五陰盛或五盛陰。舊譯之經常呼五陰而言為五盛陰者,即此意也。增一阿含經十七曰:「世尊告諸比丘曰:彼云何為擔?謂五盛陰是。」然則五陰盛苦,猶單言五陰苦也。


井中撈月

(譬喻)僧祇律曰:「佛告諸比丘:過去世時,有城名波羅奈,國名伽尸。於空間處,有五百獼猴,遊行林中。到一尼俱律樹下,樹下有井,井中有月影現。時獼猴主見是月影,語諸伴言:月今日死,落在井中,當共出之,莫令世間長夜闇冥。共作議言:云何能出?時獼猴主言:我知出法。我捉樹枝,汝捉我尾。展轉相連,乃可出之。時諸獼猴,即如主語,展轉相捉。樹弱枝折,一切獼猴墮井水中。」


優伽賒國[金*本]

(物名)或云憂伽賒,或云烏伽賒,皆一也。諸比丘得此國貴好瓦,不敢受,佛聽受畜。


優伽賒國缽

(物名)或云憂伽賒,或云烏伽賒,皆一也。諸比丘得此國貴好瓦,不敢受,佛聽受畜。


八種粥

(飲食)佛在迦尸國竹園,與諸比丘安居時,居士等作種種之粥施佛與僧。故有八種之名:一酥粥。以牛馬等之酥,和米粟煮為粥也。二油粥。以荏酥麻等之油,和米粟煮為粥也。三胡麻粥,取胡麻之子和米粟煮為粥也。四乳粥,以牛馬等之乳和米粟煮為粥也。五小豆粥,以綠豆赤豆等和米粟煮為粥也。六摩沙豆粥,摩沙豆疑即大豆,蓋梵語摩訶,華言大。今言摩沙者,乃梵音遠近不同。以此豆和米粟煮為粥也(摩沙Māa譯荳顆)。七麻子粥。以黃麻子和米粟煮為粥也。八薄粥,或用米或用粟煮為稀粥也。十誦律二十六。


十七群比丘

(名數)止持會集音義云:時羅閱城中,有十七群童子,共為親友,最大者年十七,最小者年十二。最富者八十百千,最貧者八十千。有一童子名優婆離,此翻上首,最為大者,時諸童子要共出家,即往僧伽藍中求為見度。諸比丘即度令出家。與授具足。多習嬉戲,少學禪誦。唯優婆離童子(此非持律優婆離尊者),先斷煩惱,證阿羅漢果。


十二因緣異名

(雜語)一名十二重城。五句章句經曰:「一切眾生常在長獄,有十二重城圍之,以三重棘籬籬之。」三重棘籬即三界,又名三世,十二重城即十二因緣也。一名十二率連。增一阿含經四十曰:「佛自看比丘病,因責諸比丘言:汝為何事而出家耶?為畏王等故欲捨十二率連。」三世繫續,故名率連。一名十二輪。輔行三之三曰:「十二輪者,大瓔珞文,展轉不窮,猶如車輪。」按文在本業,非大瓔珞,今檢大瓔珞未見此文。一名十二棘園。妙玄二本曰:「亦名十二重城,亦名十二棘園。」是依五句章句經棘籬之語也。


千佛出興異說

(雜語)或以為一轉輪王之千子,或以為千手觀音之化出,或以為千佛各別出生,經論所說種種不同。寶積經九曰:「過去有佛,曰無量勳寶飾淨王如來。其時有轉輪聖王,住清淨大城,名勇郡王。王有千子,第一名淨意,第千子名意無量。後又生二子:一名法意,二名法念。父王及千子共詣如來所,發無上道心。千子於賢劫次第成正覺。其第一子淨意,即拘留孫佛是也。乃至弟千子意無量,即樓至佛是也。後二弟法意言:諸兄成佛,則我當為金剛力士,護衛佛法。法念言:我當為梵王,請佛轉法輪。」賢劫經八曰:「過去久遠世,有無量精進如來。時有國王,名德華。王有千子,聞佛所說,發心修行,遂皆成最正覺,是今賢劫中出興之千佛也。」千佛因緣經曰:「過去大寶劫時有寶燈焰王如來。其像法中有一大王,名光德。王之學堂有千子,年各十五,聞諸比丘稱讚三寶,隨比丘詣像前,各發無上道心,遂成最正覺。今拘留孫像乃至最後之樓至佛是也。」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姥陀羅尼身經曰:「我亦曾見過去毘娑尸佛,現此千手千眼大降魔身。世尊!我今亦現此千手千眼大降魔身,於千臂中各現出一轉輪王,為同賢劫千代轉輪聖王,於千手千眼中各現出一佛,示同賢劫千佛故,菩薩降魔身中,此身為最。」千眼千臂觀世音菩薩陀羅尼經上曰:「過去毘婆尸佛,化現降魔身,千眼各出一佛,為賢劫千佛,千臂亦各化出一輪王,為千代輪王。」藥王經曰:「釋迦牟尼佛告大眾曰:我曾於往昔無數劫時,妙光佛末法中,聞是五十三師名。信心歡喜,復使他聞持。他人復展轉相教,至三千人。其千人華光佛為首,毘沙浮佛為終,於過去莊嚴劫成道之千佛是也。其千人拘留孫佛為首,樓至佛為終,於現在賢劫中成道之千佛是也。其千人日光佛為首,須彌相佛為終,於未來星宿劫當成佛。」其千佛之名出於現在賢劫千佛經及賢劫經第六卷千佛名品。又第七卷千佛興立品,一一說其父母弟子國城佛壽等。第八卷千佛發意品,一一說其發心因緣。此千佛於胎藏界曼荼羅總略為十六尊。


和光同塵

(術語)老子曰:「和其光,同其塵。」是謂玄門。佛者假之。以顯佛菩薩和威德光,近諸惡人,又示現種種身之義。如觀音之普門示現,即和光同塵也。止觀六之二曰:「和光同塵,結緣之始。八相成道,以論其終。」同輔行曰:「和光下釋現身也。同四住塵,處處結緣。作淨土之因,為利物之始。眾生機熟,八相成道。見身聞法,終至實益。」又與惡人同處,不染其惡,謂之和光不同其塵。涅槃經六曰:「是人為欲調伏如是諸比丘故。與其和光,不同其塵。」


咒願六德

(名數)增一阿含經二十九曰:「世尊告諸比丘:咒願有六德。施主檀越成就三法:信根成就,戒德成就,聞成就。施物亦成三法:物色成就,味成就,香成就。」依咒願之功德而成就此六德也。


唄匿

(儀式)單曰唄。又曰婆陟,婆師。梵音之歌詠也。引聲詠偈頌,是為讚嘆三寶之功德,故曰唄讚。佛在世有最巧於唄道者,稱為唄比丘或鈴聲比丘。佛教來漢土,人未知唄道之音調,魏陳思王曹植,遊魚山,聞巖谷之水聲,自感得之,遂制曲譜云。見漁山條。文句記四曰:「經云唄者,或云唄匿,云讚頌。」行事鈔上四曰:「出要律儀云:如是鬱鞞國翻為止斷也,又云止息,由是外緣巳止巳斷。爾時寂靜任為佛事也。」法華玄贊四曰:「梵云婆陟,此言讚嘆。唄匿,訛也。」玄應音義十四曰:「梵言婆師,此言讚嘆,言唄匿者,疑訛也。」高僧傳十三曰:「天竺方俗,凡是歌詠法言稱唄,至於此土,詠經則稱為轉讀,歌讚則號為梵唄。昔諸天讚唄,皆以韻入絃管,五眾既與俗違,故宜以聲曲為妙。」薩婆多毘尼勒迦六曰:「瓶沙王信佛法,往詣佛所白佛言:世尊!諸外道八日十四日十五日,集一處唄誦,多得利養,眷屬增長,願世尊聽諸比丘。(中略)佛言:聽諸比丘八日十四日十五日集一處唄誦說法。」梵Pāhaka。


善慧仙人

(人名)大藏一覽曰:「佛告諸比丘:言然燈如來出興世時,善慧仙人,豈異人乎,即我身是。」


四愛起

(名數)與四愛生同。增一阿含經二十一曰:「世尊告諸比丘,有四愛起之法。」


四禪比丘

(傳說)智度論十七謂佛弟子中有一比丘,得四禪,生增上慢,謂得四道。得初禪謂是須陀洹,第二禪時謂是斯陀含,第三禪時謂是阿那含,第四禪時謂是得阿羅漢。恃是不復求進,命欲盡時見四禪中陰相來,便生邪見謂無涅槃,佛為欺我。生此惡見,故失四禪中陰,便見阿鼻泥犁中陰相,命終便生阿鼻地獄。諸比丘問佛:某甲比丘,命終阿蘭若,生於何處?佛言是人生阿鼻泥犁中。諸比丘皆大驚怪,此人坐禪持戒,何爾耶?佛言:此人增上慢,得四禪時,謂得四道。故臨命終時,見四禪中陰相,便生邪見,謂無涅槃,我是阿羅漢,今還復生,佛虛詐我。是故即時見阿鼻泥犁中陰相,生阿鼻地獄中。


四種墨印

(名數)又曰四種廣說,四大教法。四分律四有「四種廣說。」第一廣說。若比丘作是語,長老我於某村某城,親從佛而受持不忘,此為法,此為毘尼,此為佛之所教,若聞彼說,不應嫌疑,亦不應呵,應審定文句而尋法律,若相違,則應語彼言,汝所說者,非佛所說,或是長老不審佛語,不可復誦,亦莫教餘人,今當棄舍,若與法相應,則應語彼言,是佛所說,應能誦習,教諸比丘等。第二廣說,彼謂於僧中上座之前聞之。第三廣說,彼謂於知法眾多之比丘所聞之。第四廣說,彼謂於知法一比丘之所聞之。餘皆與第一廣說同。十誦律名之為四種墨印。廣說者,就能說之人而名之,墨印者,就能證之教而名之。以能證之教印定之,有印之義也。十誦律曰:「若言我從佛聞乃至一比丘聞,未應毀嘆,應向三藏聖教印定。」見行事鈔上一之二。

又契經,律,阿毘曇,戒之四法,名為四廣說,增一阿含經二十曰:「今四大廣說之義,云何為四?所謂契經、律、阿毘曇、戒,是謂為四。」長阿含經三曰:「佛告諸比丘,當與汝等說四大教法。」


大乘結集

(傳說)有數說。菩薩處胎經,佛滅後七日,大迦棄招集五百阿羅漢,令彼請十方佛世界諸阿羅漢,於閻浮提娑羅雙樹間,得八億四千阿羅漢眾。使阿難先分類菩薩藏,聲聞藏,戒律藏之三部,於其菩薩藏結集八藏云。菩薩處胎經出經品曰:「爾時佛取滅度已,經七日七夜。時大迦葉告五百阿羅漢,打揵稚集眾。(中略)集諸羅漢得八億八千眾,來集到忍界,聽受法言。(中略)使阿難昇七寶高座,迦葉告阿難言:佛所說法一言一字,汝慎勿使有缺漏。菩薩藏者集著一處,聲聞藏者亦集著一處,戒律藏者亦集著一處。(中略)最初出經,胎化藏為第一,中陰藏第二,摩訶衍方等第三,戒律藏第四,十住菩薩藏第五,雜藏第六,金剛藏第七,佛藏第八。是為釋迦文佛經法具足矣。」次依智度論則文殊彌勒等大菩薩將阿難於鐵圍山結集大乘三藏,謂之菩薩藏,或言小乘三藏於耆闍崛山(智度論之說)結集之。智度論百曰:「有人言:如摩訶迦葉,將諸比丘,在耆闍崛中,集三藏。佛滅度後,文殊師利,彌勒諸大菩薩,亦將阿難集是摩訶衍。」


大通智勝

(佛名)三千塵點劫昔出世之如來名。此佛在世。有十六王子,出家為沙彌,從佛聞法華經,佛入定後,十六沙彌。各昇法座,為大眾覆講法華經。其第九沙彌。今已成佛,為阿彌陀。第十六沙彌成佛為今之釋迦如來。而其聞第十六沙彌之說法者。為今之一座大眾云:蓋今之大眾在大通智勝佛時,於第十六沙彌結緣,故在今日釋迦如來之下,聞法華而入證得果也。法華經化城喻品曰:「乃往過去,無量無邊不可思議阿僧祇劫,爾時有佛名大通智勝如來。(中略)爾時所化,無量恒河沙等眾生者汝等諸比丘是。」此種熟脫之教理所以出也。參照種熟脫條。


如是我聞元起

(雜語)智度論二曰:「佛入滅時,阿泥樓馱比丘,使阿難請問四事:一佛滅度後,諸比丘等以何為師?二諸比丘依何住?三惡性比丘云何共居?四一切經首置何字?佛答:乃至一切經首置如是我聞等言。」法華文句記一曰:「通序元起由阿泥樓豆令阿難問佛。」私志記一曰:「摩耶、大悲、涅槃後分、及阿含經,皆明此事,而大悲經明優婆離教阿難問,其餘經論皆云阿泥樓豆教問。」(阿泥樓馱,阿泥樓豆,阿[少/(兔-、)]樓馱,同一梵語也)。


富樓那說法第一

(故事)增一阿含經三曰:「能廣說法分別義理,所謂滿願子比丘是。」法華經授記品曰:「佛告諸比丘:汝等見是富樓那彌多羅尼子不,我常稱其於說法人中最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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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沃焦海

上音屋。俗字也。正作[泳-永+芺]。考聲云[泳-永+芺]潤也臨也。說文溉灌也。從水天聲也。經言沃焦者山名也。郭氏玄中記云天下之強者東海之沃焦焉方三百里海水灌之隨盡故水東流而不盈也。異物志曰豫章建城有石色黃白而理踈以水灌之便熱如鼎其上炊之以熟。見有驗矣。立世阿毗曇論云。復次於中有何因緣大海中水大熱燋竭諸比丘劫初轉時。阿那毗羅大風取徙六日宮殿城郭[木*鄭]置於彼大海水下安置其大海水皆悉消盡不曾盈汎猶彼六日天子宮殿熱故也。山海經亦云。陽谷扶葉有十日所浴九在下枝一在上枝是也


戶排

蒲皆反謂木[門@龠]開戶者也如戶鈎等又諸戶[門@龠]皆置排記佛於食後視排案行諸比丘房也


[佛光阿含藏]
以見聞疑舉

巴利本作 bhikkhū bhikkhuj āpattiyā codenti(諸比丘難詰〔另一〕比丘之罪過)。


隨死念

隨死念(maranasaññā)(巴),增一阿含第三品第十經作:「若有比丘正身正意,結跏趺坐,繫念在前,無有他想,專精念死。所謂死者,此沒生彼,往來諸趣,命逝不停,諸根散壞如腐敗木,命根斷絕,宗族分離,無形無響,亦無相貌,如是諸比丘,名曰念死。」


如來真說見耶?

「如來真說見耶?」巴利本作 Tad-āhārasambhavan ti bhikkhave passatha 其意為:諸比丘!見彼由食所生〔否〕?「食」與「如來」意義相差甚鉅,此或漢譯本將 āhāra 誤作 arahā 所致。


比丘不知行愚,亦不知行智,如實而不知

巴利本(A. vol. 5, p. 348)作 Idha bhikkhave bhikkhu'kammalakkhano bālo, kammalakkhano pandito'ti  yathābhūtaj na pajānāti.(諸比丘!此處有比丘不如實知,由於業相而愚,由於業相而賢。)


惡口形名諸比丘

以惡劣污穢之言語形容或指稱諸比丘


舍利弗比丘眾生之父母,……成無漏行

巴利本(M. vol. 3, p.248)作:「諸比丘!譬如舍利弗是如生母,譬如目揵連是如養者。諸比丘!舍利弗是導得須陀洹,目揵連是〔導〕最上義。諸比丘!舍利弗於四聖諦詳細之開示、宣說、施設、建立、解明、分別、顯發。」「行」字之下,宋、元、明三本均有一「法」字。


周利槃兔

周利槃兔(Cūlapanthaka)(巴),又作半託迦、周利槃陀伽,譯為小路。摩訶般兔之弟,稟性愚鈍,故又稱愚路。佛陀教以「我拂塵、我除垢」兩句法,並令為諸比丘拂拭鞋履,後終證悟,並以形體化作第一見稱。參閱增一阿含善知識品第一七三經(佛光一‧三九四)。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三十二(大二三‧七九九下):「有迦葉佛出現世間……(愚路)明閑三藏,為大法師,稟性慳法,曾不教人,乃至四句伽他,亦不為說。……墮在人趣,生販豬家,……又多屠殺諸畜生故……由彼業緣,至愚至鈍。」佛說阿羅漢具德經(大二‧八三一中):「復有聲聞唯於佛法解義第一,半託迦苾芻是。」「般兔」,宋、元、明三本均作「槃特」,聖本無「兔」字。


竭支

竭支(sajkacchika)(巴),又作僧祇支,譯為掩腋衣、覆肩衣,為五衣之一。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第二十(大二二‧一三八中):「有諸比丘不著僧祇支入聚落,露現胸臆,諸女人見笑弄,諸比丘以是白佛。佛言:不應爾,入聚落應著僧祇支。……有諸比丘著僧祇支,風吹落地,以是白佛。佛言:應著帶。」


若有法利,……梵行

巴利本(D. vol. 2, p. 80)作:凡是持法之諸比丘,依法所得之利乃至鉢所含之量,亦如諸所得,〔分配給〕諸持戒者、諸同梵行者,而成為〔與他們〕無差別受用者、共同受用者。


比丘!如是如是觀,如汝觀已,比丘!心不出外不灑散,心住內……是說苦邊

巴利本(M. vol. 3, p. 223)作:世尊如此說:「諸比丘!比丘應如此如此觀察,彼既如此如此觀察已,彼之識不混亂、不擴散於外,不住著於內,不執取則不恐怖。諸比丘!彼之識在不混亂、不擴散於外時,不住著於內時,既不執取而不恐怖,則於未來無生、老、死、苦、集之生起」。


如來滅已,所有真彼亦滅法見耶?

「如來滅已,所有真彼亦滅法見耶?」巴利本作 Tad āhāranirodhā yaj bhūtaj taj nirodhadhammaj ti bhikkhave passatha 其意為:諸比丘!見彼凡是已生者,由於食物之滅止,彼亦〔成〕滅止法耶?


彼尊者為為名譽……則知彼尊者非為災患故入此禪也

巴利本(M. vol. 1, p. 318)作:此長老比丘有名而被稱譽,於彼存有何等災患乎?諸比丘!當無有名,不被稱譽之間,在此間對比丘不存何等災患。然而,諸比丘,比丘在有名得稱譽,此時彼存有某種災患。探求彼者如此知:此長老比丘有名而被稱譽,此時彼不存有何等災患。


汝等莫卿無上至真等正覺

巴利本作 mā bhikkhave tathāgataj nāmena ca āvusovādena ca samudācaratha(諸比丘!汝等從今後勿以「名」、以「卿」稱呼世尊!)


戲論

參見起世因本經卷第八(大一‧三五○上)作:「若念有我,則是邪念,則是有為,則是戲論;若念無我,亦是戲論,乃至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悉是戲論。諸比丘!所有戲論,皆悉是病。」


能有修行此法者,……第一學者

巴利本作 tamatagge me te Ānanda bhikkhū bhavissanti ye keci sikkhā-kāma 其意為:阿難!我諸比丘不管是誰欲修學〔此法〕者,他們當是超越黑暗處者。


真說見耶?

巴利本作 Bhūtaj idaj ti bhikkhave passatha 其意為:諸比丘!見此是已生者〔否〕?


我從如來……從他人受法

長老偈經一○二四偈(Thag. P. 92)作:「從佛得八萬二千〔法門〕,從諸比丘得二千〔法門〕,護持此等八萬四千法門。」


若比丘此未來有愛喜……不隨者

巴利本作 yāvakīvañ ca……bhikkhū uppannāya tanhāya ponobhavikāya na vasaj gacchanti 其意為:如果諸比丘不被〔會〕生起後有之渴愛所支配之間。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第三十五(大二十四‧三八三中)作:「汝等苾芻所有愛著與貪俱生喜願未來,諸有相續由此輪轉。此若除者……。」


破群那!是以汝至信……汝當如是學

巴利本(M. vol. 1, p. 123)作:破群那!你是良家之子,以淨信從在家、出家,成為出家行者,果真與諸比丘尼有過度的交際接觸是不適當的。因此,破群那!在此,如果有任何人在你的面前說諸比丘尼的不名譽〔事〕,那時,你也應當捨棄那些依於在家的(世俗的)意欲、依於在家的思惟。破群那!那時,你也應當如此學:我的心當不變,也不發出惡語,當有憐愍心與慈心,無瞋心。


眾多比丘持法、持律、持律儀者

巴利本作 sambahulā therā bhikkhū viharanti bahussutā āgatāgamā dhamma-dharā vinayadharā mātikā-dharā(多聞、精通阿含、持法、持律、持論母的眾多上座諸比丘住處。)


生死眾行已盡

巴利本(A. vol. 5, p.31)作:「諸比丘!此處有比丘、種種沙門、婆羅門其種種分別之諦,謂世間常、世間無常、世間有邊、世間無邊……如來死後非有非無,此一切已除、遣除、捨、吐、離、斷、棄捨。」種種分別之諦,指外道以十四無記為唯一之真理,起顛倒之見,又作十四不可記。參閱雜阿含卷三十四第九四九經~九五五經(大正‧卷三四‧九五七~九六三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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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
九品往生

又作三輩生想、一九之生。修習淨土法門,上、中、下三根皆得往生,依此三根分為九品。即:(一)上品上生,先發三心,即「至誠心」、「深心」、「迴向發願心」,次修三業,即「慈心不殺,具諸戒律」、「讀誦大乘經典」、「修行六念」。此人精進勇猛,臨命終時,觀世音菩薩執金剛臺,與大勢至菩薩至行者前,阿彌陀佛放大光明照行者身,與諸菩薩授手迎接。

(二)上品中生,亦發三心,然於大乘法不能受持讀誦修行,唯能解了第一義諦,深信因果。此人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觀世音、大勢至等無量大眾,持紫金臺,授手迎接。

(三)上品下生,亦發三心,然於大乘法不能受持讀誦解義,唯信因果。此人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觀世音、大勢至及諸眷屬持金蓮華,化作五百化佛授手來迎。

(四)中品上生,受持五戒,持八戒齋,修行諸戒,不造五逆,無眾過惡。此人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諸比丘眷屬圍繞,放金色光,至其人所;其人見已,心大歡喜,見己身坐蓮花臺。

(五)中品中生,一日一夜持八戒齋,或一日一夜持沙彌戒,或一日一夜持具足戒,威儀無缺。此人臨命終時,見阿彌陀佛與諸眷屬放金色光,持七寶蓮華至行者前。

(六)中品下生,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孝養父母,行世仁義。此人臨命終時,遇善知識為說阿彌陀佛國土樂事及法藏比丘四十八願,至心信樂即得往生。

(七)下品上生,或有眾生作眾惡業,雖誹謗方等經典,多造惡法,無有慚愧。此人臨命終時,遇善知識為讚大乘十二部經題,除卻千劫極重惡業,復教令合掌叉手,稱「南無阿彌陀佛」名號,除卻五十億劫生死重罪。爾時彼佛即遣化佛、化觀世音、大勢至菩薩來迎。

(八)下品中生,或有眾生毀犯五戒、八戒及具足戒,偷僧祇物,盜現前僧物,不淨說法,無有慚愧,以諸惡法而自莊嚴,如此罪人,臨命終時,地獄眾火一時俱至。遇善知識為讚阿彌陀佛十力威德,除八十億劫生死重罪,地獄猛火化為涼風,吹諸天華,華上皆有化佛菩薩迎接此人。

(九)下品下生,或有眾生作五逆十惡,具諸不善。此人臨命終時,遇善知識種種安慰,為說妙法,教令念佛。如是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於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重罪,即見金蓮花猶如日輪,住其人前。

以上九品往生,淨影寺慧遠以之為求生淨土者之九種觀法,善導則以之為求生淨土之實踐方法,二者皆以九品為凡夫。淨影以四地至六地之菩薩為上品上生,初、二、三地之菩薩為上品中生,種性以上之菩薩為上品下生,又以小乘前三果之聖者為中品上生,見道以前之內外二凡為中品中生,見道以前之凡夫為中品下生,而以始學大乘之人未辨階位,故依過之輕重分為下品上生、下品中生、下品下生。天台則以習種性(十住)以上之菩薩為上品,外凡至十信為中品,凡夫為下品。有關九品往生之階位,諸家異說頗多。

由於往生有九種差別,故所生之淨土亦有九種(九品淨土),迎接往生者之蓮花臺亦有九種(九品蓮臺),來迎之阿彌陀佛有九種(九品彌陀),所結之手印亦有九種(九品印),往生者之念佛方法有九種(九品念佛)。日僧親鸞以為九品淨土係方便化土,然與阿彌陀佛之真實報土並無二致。〔觀無量壽經、觀無量壽經義疏卷末(淨影寺慧遠)、觀無量壽佛經疏卷四、觀無量壽佛經疏(智顗)、觀無量壽經義疏(吉藏)〕 p136


八種粥

佛於迦尸國竹園中,與諸比丘一處安居時。時有諸居士作種種粥持詣竹園,供養佛及比丘僧,故有八種之名。即:(一)酥粥,以牛、馬等之酥和米粟煮為粥,酥有生、熟二種,乃由乳精製成。(二)油粥,以荏酥麻等之油和米粟煮為粥。(三)胡麻粥,以胡麻子和米粟煮為粥。(四)乳粥,以牛、馬等之乳和米粟煮為粥。(五)小豆粥,以綠豆、紅豆等和米粟煮為粥。(六)摩沙豆粥,摩沙豆疑即大豆,以之和米粟煮為粥。(七)麻子粥,以黃麻子和米粟煮為粥。(八)薄粥,以米或粟煮為稀粥。〔十誦律卷二十六〕 p310


十七群比丘

依十誦律卷十三載,王舍城有少年僧團,共十七人,後皆為目連所度成為佛弟子。止持會集音義謂,羅閱城中有十七名童子,共為親友,時諸童子要共出家,即往僧伽藍中求為見度,諸比丘即令出家,與授具足戒,然多習嬉戲,少學禪誦,其中唯優婆離童子(此非持律優婆離尊者)先斷煩惱,證阿羅漢果。 p330


十二品生死

出自十二品生死經(收於大正藏第十七冊)。佛為諸比丘說,從四果至三塗,善惡生死有十二品。即:(一)無餘死,謂羅漢無所著。(二)度於死,謂阿那含不復還。(三)有餘死,謂斯陀含往而還。(四)學度死,謂須陀洹見道諦。(五)無欺死,謂八等人。(六)歡喜死,謂行一心。(七)數數死,謂惡戒人。(八)悔死,謂凡夫。(九)橫死,謂孤獨苦者。(十)縛著死,謂畜生。(十一)燒爛死,謂地獄。(十二)飢渴死,謂餓鬼。故比丘當學禪一心,無得輕戲,無得後悔,是為佛教,是佛法則。 p341


十大弟子

指釋迦十大弟子。又作釋迦十聖、十弟子。即佛弟子中特別卓越之十人。隨樂欲各執一法門,皆具眾德而各有偏長,故稱第一。即:(一)舍利弗,智慧猛利,能解決諸疑,號稱「智慧第一」。師遍習世間技藝,通曉四吠陀論,又能廣解諸論,年十六已能摧伏其他議論。聞佛弟子說佛所說之因緣法,即能了解諸法無我之理。師素曉外典,故歸佛後屢能摧伏外道。(二)摩訶目犍連,神足輕舉,能飛遍十方,故稱「神通第一」。幼與舍利弗親交,與之同時出家,隨六師外道之一刪闍耶修學。後受舍利弗引導歸佛。其修行特色為得天眼、天耳、知他心及能知過去未來等神通。為救其母出餓鬼道,乃從佛所教,修盂蘭盆供。又提婆達多破僧團時,與舍利弗同至伽耶山使五百徒眾復歸於佛。(三)摩訶迦葉,行十二頭陀,能堪苦行,故稱「頭陀第一」。師本娶跋陀羅迦卑梨耶為妻,皆不好五欲,後一起出家。因受佛教化,發正智,以僧伽梨供養佛,著佛所授與之糞掃衣。世尊示三乘解脫同一,分半座與迦葉。而靈山會上拈花微笑之故事,更為禪家膾炙人口之公案。佛將無上正法付囑於師,為佛滅後諸比丘之大依止。(四)須菩提,恒好空定,能通達空義,故稱「解空第一」。據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八所載,佛由仞利天下降閻浮地時,眾人皆前去禮佛。師正縫衣,欲往迎時,頓生一念,乃觀諸法皆空、不造不作之理,遂解今所歸命實為真正之法聚,乃還坐縫衣。(五)富樓那,又作滿願子。能廣說法,分別義理,故稱「說法第一」。師說法時,先以辯才使聽者歡喜,次以苦楚之言責切其心,終以明慧教誨空無,令聞者解脫,從之證果,至入涅槃,凡度化者九萬九千人。(六)摩訶迦旃延(略稱迦旃延),能分別深義,敷演道教,故稱「論義第一」。師善演佛略說之法義,助益於弟子對佛法之理解。又熱心布教,住於阿般提國,教化無數。(七)阿那律,又作阿尼律陀。得天眼,能見十方世界,故稱「天眼第一」。師曾於聽法中酣睡,佛陀叱責之。阿那律遂立誓不眠,因而失明。其肉眼雖敗壞,然以精進修行,遂獲天眼。(八)優波離,又作優婆離。奉持戒律,無絲毫觸犯,故稱「持律第一」。師原為宮中理髮師,與諸王子一同出家。此為佛陀廣開門戶,平等攝化四姓之第一步。第一次結集經典時,阿難誦出經,優波離誦出律;故為律藏傳持之祖。(九)羅睺羅,不壞禁戒,能誦讀不懈,故稱「密行第一」。為釋尊之子,年十五出家。因未受具足戒,不可與比丘同宿,出房宿於廁。曾與舍利弗行乞,於途中受迫害,以慈心而能忍。又能嚴守制戒,修道精進,依數息觀而得證聖果。於十六阿羅漢中列第十一位。(十)阿難(全名阿難陀),能知時明物,所至無障礙,多聞憶持不忘,堪任奉上,故稱「多聞第一」。為佛之從弟,出家後常隨侍佛。世尊之姨母及五百釋氏女得以出家,皆由阿難盡力請求之功。自齊梁時代以降,我國崇拜十大弟子之風即已盛行,其形像亦流布於世。敦煌千佛洞壁畫第一三八窟,中央作塑造釋迦像,其後壁彩畫十大弟子立像左右各五尊,並附銘於其側。畫像儀容端嚴,生氣旺溢,被視作宋初之作品。〔灌頂經卷八、維摩經卷上弟子品〕 p369


三生成佛

華嚴宗主張經三生即能成佛之說法。略稱三生。即:(一)見聞生,又作見聞位。觀見華嚴別教一乘之佛法僧寶善友經卷之境界,聽聞如來所說之教法、善友僧寶所訓示之教門,熏成無盡無礙之種子,以成就解脫分之善。(二)解行生,又作解行位。先見聞一乘之境界,由是法力熏習,棄捨累縛之身而感得法門之解行身,以獲一乘法界之勝解,圓滿成就自行之大行。(三)證入生,又作證果生、證入位、證果海位。解行既滿,證得佛果菩提,即成就窮極圓滿之妙果。三生成佛之說由智儼首倡,而由法藏集大成。

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二載:(一)見聞生,謂八難眾生宿世見聞華嚴大經正法,不能信受,反生毀謗,故招感八難之報,墮地獄中受諸極苦。後蒙如來放足下輪相,清淨功德光明所照,由其宿有見聞華嚴大經善種,即得脫地獄苦,生兜率天而得成道,於一生內超登十地。(二)解行生,謂善財童子於福城東初見文殊,得蒙開發而啟信解,遂令參問諸善知識,皆獲開示修行法門。乃至最後參見普賢,令其入於毛孔剎中修行菩薩廣大願因,圓滿諸佛無上道果。如此解行,即於一生而得圓滿。(三)證入生,謂舍利弗於逝多林中,令海覺等六千比丘觀察文殊師利無量功德,具足莊嚴。彼諸比丘聞是說已,心意清淨,信解堅固,頂禮文殊,並與之言,願得文殊菩薩所有色身相好。於是文殊為諸比丘開示演說大乘之法,令諸比丘成就深信,獲大智慧,於一生內,證入法界。〔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八、華嚴五教章卷二、華嚴一乘成佛妙義、五教章通路記卷四十〕 p544


三昧火

據傳法正宗記卷一載,釋迦自知化期已近,乃付首座弟子大迦葉以清淨法眼及金縷僧伽梨衣,隨後即往拘尸那迦羅城娑羅雙樹間,敷座設床,右脅而臥,在諸比丘及眾弟子圍繞之下,泊然入寂,大迦葉聞訊趕至,見金棺內之三昧真火燔然而焚,舍利光焰普照天地。 p582


三師七證

三師與七證師之並稱。指比丘受具足戒時,戒場中必須具足之戒師人數。又作十師、十僧。三師即:(一)戒和尚,指正授戒律之和尚。乃比丘得戒之根本及其歸投處,故必至誠三請之。凡擔任戒和尚者,其戒臘須在十年以上,並嚴守戒法,具足智慧,堪能教授弟子。(二)羯磨師,即讀羯磨文之阿闍梨,主持白四羯磨授戒儀式。羯磨師為諸比丘受戒之正緣,若無羯磨師秉承聖法,則法界善法無從生起。擔任此職者,其戒臘須在五年以上。(三)教授師,即教授威儀作法,為眾人引導開解者。其戒臘亦須在五年以上。七證師則指證明受戒之七位蒞會比丘。凡此十師均須於受戒前恭請之。

在印度、中國,佛教較盛行而人口較稠密的「中國」地區,因其僧眾極多,故有十師之規定,至於「邊國」地區則僅須有三師二證等五師即可,此稱為「中十邊五」。然據雲雨鈔載,日本雖為海東之邊國,卻行「中國」之十師受戒之法。故日本之東大寺及唐招提寺戒壇,自古即行十師受戒之法。又受五戒時僅須和尚一人,受十戒時則須和尚、羯磨師二人即可。此外,湛然之授菩薩戒儀舉出,大乘菩薩戒之請師法,則異於上述四分律所說。即以釋迦如來為和尚,文殊為羯磨師,彌勒為教授師,一切如來為尊證師,一切菩薩為同學等侶;事實上擔任教授者,唯有傳教師一人。〔毘尼母經卷一、四分律卷三十一、五分律卷十七、摩訶僧祇律卷二十四〕(參閱「中國」1023) p595


下風

即一般所說之放屁。佛制戒律之僧眾威儀法中,亦制有下風事法。昔時佛陀住於舍衛城,有不守律儀、多行惡事之六惡比丘(六群比丘),故意多食豆、麨(凡穀類磨成粉末者)、多飲酪漿,後坐於禪房中迭互放氣作聲,並以此聲調、氣息作弄禪房中長老。諸比丘遂請示佛陀,下風事應何如。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五(大二二‧五一四上):「不得故食多氣物,用作調戲。禪房中若急下風來者當制,若不可忍者,當向下坐,若下坐處有僧上座者,應還向上座。放氣時不得令大作聲擾亂此坐。」 p712


大海八不思議

指大海所具有八種不可思議之性質;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二即以此八種不可思議比喻涅槃之特性,即:(一)漸漸轉深,謂如來所說涅槃之法,隨順眾生根性之利鈍大小,無不令其各各獲益,次第修證,而至於究竟之地;如經中所說優婆塞戒、沙彌戒、比丘戒、菩薩戒、須陀洹果乃至菩薩果、佛果之類,猶如大海之流,從淺至深。(二)深難得底,謂如來所說涅槃之法,理智圓融,妙不決定,一切二乘、菩薩皆莫測其所至;如經中或說我、無我,或說常、無常,或說淨、不淨,或說空、不空,乃至或說五陰即是佛性之類,於如是等法,說無窮盡,猶如大海之深,難得其底。(三)同一鹹味,謂如來所說涅槃之法,雖有四教之異,莫不為令眾生同得實相之理;如經中所說一切眾生同有佛性,同一解脫,同一因果,乃至一切同得常樂我淨之類,猶如大海雖納百川,而同一鹹味。(四)潮不過限,謂如來說涅槃之時,制諸禁戒,令諸弟子如法受持,不得踰越;如經中所說制諸比丘不得受畜八不淨物之類,猶如海潮,朝夕往來,不過其限。(五)種種寶藏,謂如來所說涅槃之法,為世珍寶,可尊可貴,凡眾生窘於法財者,令其修習,得免逼迫之苦,而成就出世饒益之樂;如經中所說之四念處、四正勤乃至如來功德智慧之類,無所不具,猶如大海,種種諸寶皆悉含藏。(六)大身眾生居住,謂如來所說涅槃之法,甚深無量,一切佛及菩薩莫不依此而住;如經中所說,佛菩薩有大智慧、大神通乃至大慈悲之類,無非聖法之所含攝,猶如大海,一切鯤鯨大身之類,咸依之而居。(七)不宿死屍,謂如來所說涅槃之法,專為扶持戒律而談常住,不令眾生起斷滅之見,於末法中,生清淨正信之心,遠離一切邪惡之人;如經中所說,闡提誹謗方等,非法說法,法說非法,受畜八種不淨之物,佛物僧物隨意而用,或於比丘、比丘尼所作非法事,皆為死屍,涅槃經遠離如是等事,猶如大海之不宿死屍。(八)萬流大雨不增不減,謂如來所說涅槃之法,廣談佛性,盛演圓常,平等清淨,不生不滅,眾生諸佛同一覺源,曾無有異;猶如萬流大雨之歸大海,而海水亦不增不減。 p835


井中撈月

譬喻以邪見引導人。係摩訶僧祇律卷七所載,佛嘗告諸比丘,昔時,波羅奈城有五百獼猴遊行林中,見井中有月影現。獼猴主見是月影,乃語諸伴曰(大二二‧二八四上):「月今日死,落在井中,當共出之,莫令世間長夜闇冥。」眾議出月之法,猴主又言:「我知出法,我捉樹枝,汝捉我尾,展轉相連,乃可出之。」於是諸猴展轉相捉,而樹弱枝折,一切獼猴墮井水中。佛復告諸比丘,爾時之獼猴主即是今之提婆達多,餘猴即是今之六群比丘。 p1041


五百戒

比丘尼具足戒之大數。各律典所載戒條數目不一,如四分律中列有三四八戒、十誦比丘尼戒本凡三五○戒,其他律典亦無超過五百戒者。較諸比丘具足戒多之意,以二倍計,故稱五百戒。〔大愛道比丘尼經卷上、毘尼母經卷八、四分律卷二十一、四分比丘尼鈔卷三、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一之一〕 p1080


五邪命

指比丘以五種邪法求取利養而活命。即:(一)詐現異相,謂諸比丘違反佛之正教,於世俗人前詐現奇特之相,令其心生敬仰。(二)自說功能,謂諸比丘以辯口利詞,抑人揚己,自逞功能,令所見者心生信敬。(三)占相吉凶,謂諸比丘攻學異術,卜命相形、講談吉凶。(四)高聲現威,謂諸比丘大語高聲,詐現威儀令人畏敬。(五)說所得利以動人心,所得利,指所受之供養。謂諸比丘於彼得利則稱說於此,於此得利則稱說於彼,令人動心。此五種皆是不正當之活命方法,為比丘者當深戒之。〔大智度論卷十九〕 p1100


反抄

謂反著袈裟,即衣服從前面反翻於右肩上。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大五四‧二一五上):「屏私執務,隨意反抄。若對尊容,事須齊整,以衣右角寬搭左肩,垂之背後,勿安肘上。」另據十誦律卷十九載,佛陀及諸比丘於舍衛城內受供養,時六群比丘反抄衣入居士家,諸居士以此著衣法猶如王公大臣,遂呵責之。佛陀聞知,即告誡諸比丘不得反抄衣入居士家,否則即犯突吉羅戒。〔彌沙塞五分戒本〕 p1329


反俗

指還俗。即謂僧侶還為俗人。大寶積經卷八十八載(大一一‧五○七上):「諸比丘言:『(中略)我等不能修得此法,欲還歸俗。何以故?信施之食難可消故。』」又有以還俗、歸俗為異義者,前者為僧侶犯罪歸家之謂,後者則指自願終止僧道者。〔居家必攜吏學指南篇〕 p1329


爪上土

佛典中對於「數量極少」之譬喻。又作甲上土、甲頭土。即以爪上之土比喻眾生捨三惡身,得受人身,且能修習正道得解脫者之罕有;反之,以「大地土」比喻極多之數。雜阿含經卷四十七(大二‧二四五上):「爾時,世尊以爪抄土告諸比丘:『於意云何?我爪上土多?為大地土多?』比丘白佛:『世尊!爪上土甚少少耳!其大地土無量無數,不可為比。』佛告諸比丘:『如是,眾生能數數下至彈指頃,於一切眾生修習慈心者,如甲上土耳!其諸眾生不能數數下至彈指頃,於一切眾生修習慈心者,如大地土。是故諸比丘常當數數於一切眾生修習慈心。』」此為其例,其他諸經論中,亦有不少此類喻說。〔雜阿含經卷十六、增一阿含經卷十四、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一迦葉菩薩品、大智度論卷三十八〕 p1501


四不可得經

全一卷。西晉竺法護譯於泰始二年至建興元年(266~313)。略稱四不得經。收於大正藏第十七冊。內容敘述四位梵志兄弟為避免無常之逼迫,遂於預知命終之期後,一人踊身空中,一人隱入巿中鬧處,一人遁入大海,一人走避山中,然皆無法免除無常之來襲,終究不免命終。佛於祇樹給孤獨園,以天眼目睹此一事緣,乃對諸比丘宣說此欲求經常年少、長年健康無病、長生不老、永生不死等四不可得之理。又本經之異譯本有東漢安世高(148~170)所譯之同名經,然今已軼失。〔開元釋教錄卷十四、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四〕(參閱「四不可得」1659) p1659


四無所畏經

全一卷。宋代施護譯。收於大正藏第十七冊。內容敘述佛在給孤獨園向諸比丘闡說如來成就之四無畏,並說佛於八大眾中了無怖畏。又巴利本中部第十二大師子吼經(M.12 Mahāsīhanāda sutta,漢譯身毛喜豎經卷上)中之一節,內容與本經一致。 p1775


四愛生

又作四愛起。指對衣服、飲食、臥具、醫藥等四者生起貪愛染著之心。佛陀常對諸比丘告誡不可對各種生活資具生起愛染之心,於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一,佛陀特別解說對衣服、飲食、臥具、醫藥等四者之貪愛心,稱為四愛起之法;並勸誡若有對此類生活資具生起愛染心之人,則不可親近之。〔俱舍論卷二十二〕 p1782


四種廣說

(一)又作四種墨印、四大廣說、四大教法。略稱四說。廣說,廣為宣說之意。第一廣說,謂若有比丘親自從佛陀聽聞教法,受持不忘,善能領解佛所說之教法、毘尼等,若審之與佛之所說相符一致,則誦習之,且廣為宣說,教諸比丘,是為第一廣說;如是,若有比丘從僧中之上座、從了知教法之眾多比丘、從了知教法之一比丘,聽聞佛陀所說之經律等法,受持誦習,廣為宣說,則次第稱為第二廣說、第三廣說、第四廣說。上述四種廣說,於十誦律稱之為四種墨印。墨印,係就能證之教而名,且以能證之教印之,故謂之印。廣說,則係就能說之人而言。〔長阿含經卷三、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一之二〕

(二)指契經、律、阿毘曇、戒等四法,又稱四廣說。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大二‧六五二中):「今有四大廣演之義,云何為四?所謂契經、律、阿毘曇、戒,是謂為四。」 p1820


四諦經

全一卷。後漢安世高譯。收於大正藏第一冊。內容敘述昔時佛陀於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為諸比丘宣說四諦之法。本經為中阿含分別聖諦經之別譯。 p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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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切如來金剛壽命陀羅尼經

密教經典。一卷。唐‧不空譯。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冊。略稱《金剛壽命陀羅尼經》、《金剛壽命經》、《壽命經》。全卷僅一千餘字。敘述佛與諸比丘眾在恒河岸時,四天王以一切眾生有夭死、非命、疾病等災厄,故請世尊宣說對治之法。

其時,應世尊所邀而蒞臨之十方一切如來,乃為此宣說一切如來金剛壽命陀羅尼;十方佛所一切執金剛菩薩也為此而宣說延命陀羅尼。其後又有毗沙門天宣說除非命陀羅尼、毗樓勒叉天王宣說除夭命陀羅尼、提頭賴吒天王宣說除死怖陀羅尼、毗樓博叉天王宣說除非命陀羅尼。最後,佛陀向四天王說明讀誦此經之功德。

在《大正藏》第二十冊中,另收有同樣署名為不空譯的《一切諸如來心光明加持普賢菩薩延命金剛最勝陀羅尼經》,係本經之異譯,內容敘述普賢菩薩受諸佛加持而說金剛壽命陀羅尼,其後又說普賢菩薩之形像及供養法。全書內容綱要,大體與本經相似。

此外,在念誦法方面,《大正藏》第二十冊收有不空譯《金剛壽命陀羅尼念誦法》一卷。該經又名《金剛壽命念誦法》,內容係由毗盧遮那佛所說金剛壽命真言、甲胄真言及其功德、護摩除災延命壇所組成。其中所說之金剛壽命菩薩,係指普賢延命尊;此念誦法乃普賢延命法之本軌。有二異本,即《金剛壽命陀羅尼經法》一卷及《金剛壽命陀羅尼經》一卷。

〔參考資料〕 《大唐貞元續開元釋教錄》卷上;《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五、卷十九;《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五。


七滅諍

七種止滅僧尼諍議的方法。又稱七滅諍法、七止諍法。即為裁斷有關僧尼犯戒等之諍議而設的七種方法。諍有四種,即言諍、覓諍、犯諍、事諍。所謂七滅諍,即︰

(1)現前毗尼(saṃmukha-vinaya)︰又稱面前止諍律。對所犯戒律之有無、輕重互有諍議時,則直接對當事者訊問、聽取其陳述,始可斷其罪。有五種別︰{1}人現前,令諍論者現前相對,各陳述諍意而解決之;{2}法現前,採用三藏教法加以判決;{3}毗尼現前,由羯磨作法加以詳決;{4}僧現前,使眾僧現前決議;{5}界現前,作結界羯磨,於大眾前裁決。

(2)憶念毗尼(smṛti-v.)︰又稱憶止諍律。指於有無罪過有諍議時,令當事者憶念反省有無,若無記憶,則免之。但此唯限於平生為善行,與善知識為友者。

(3)不癡毗尼(amūḍha-v.)︰又稱不癡止諍律。若比丘得癲狂病而干犯威儀,則不加怪罪。俟其病癒後,如行為恢復正常,則由僧團舉行白四羯磨,如經羯磨認可,則其人仍可恢復參與僧團中說戒之資格。

(4)自言毗尼(pratijñā-kāraka-v.)︰又稱自發露止諍律。比丘有罪過時,令自白之,然後治其罪。

(5)覓罪相毗尼(tat-svabhavaiṣīya-v.)︰又稱本言治毗尼、尼止諍律。指犯者不吐實,陳述前後矛盾時,舉示其罪狀,盡形壽令持八法,不得度人,或受人依止等。

(6)多人覓罪相毗尼(yad-bhūyasikīya-v.)︰又稱多覓毗尼、展轉止諍律。指互相諍論,不易裁決時,集有德僧眾,依多數以表決是非。

(7)如草覆地毗尼(tṛṇa-prastāraka-v.)︰又稱草伏地、如棄糞掃止諍律。指鬥訟者互悟其非,如草伏地,共至心發露,不覆滅,相謝懺悔。

七滅諍為僧尼之通戒,比丘尼戒本中亦有。如道宣《四分律比丘尼鈔》卷三所言(卍續64‧115下)︰「第五篇有一百及七滅諍,合有三百四十八戒。世人妄傳五百戒者,非也。」卷四云(卍續64‧143下)︰「七滅諍亦僧尼同有。」

關於此七滅諍立制的因緣,略述如下︰

(1)現前毗尼︰因迦留陀夷與六群比丘同在河中沐浴,誤著六群比丘之衣離去,而被誣為偷盜,故制此法。

(2)憶念毗尼︰乃因慈地比丘謗知事沓婆犯淫事,為究明其事而制。

(3)不癡毗尼︰因難提比丘得癲狂病,多犯眾罪而制。

(4)自言毗尼︰係目連以天眼見佛說戒會中有比丘犯戒,即以手將之牽出,故佛制此毗尼。

(5)覓罪相毗尼︰因象力比丘與外道論議時前後相違,於僧中亦然,且狡言自己所犯輕罪,故佛制此毗尼。

(6)多人語毗尼︰為破僧鬥諍而制。

(7)如草覆地毗尼︰諸比丘共諍,經年多犯諸罪而是非難判,故制此息諍。

至於七滅諍與四諍之關係,《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云(大正40‧258b)︰
「四諍是病,七滅是藥。(中略)(一)詳法是非,定理邪正,彼此諍言,遂成乖異,故名言諍。以現前、多人語二滅滅。(二)內有三根,伺覓前罪,舉來詣僧,遂生其諍,故名覓諍。以現前、憶念、不癡、罪處四滅滅。(三)具緣造境,違教作事,名之為犯,因評此犯而致紛紜,名為犯諍。以現前、自言、草覆三滅滅。(四)評他已起羯磨,彼此不和,遂生其諍,故名事諍。以一切滅滅。」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三十五〈雨勢經;卷五十二〈周那經〉;《四分僧戒本》;《四分律》卷四十七;《五分律》卷二十三;《十誦律》卷二十;《善見律毗婆沙》卷十八;《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三;《集異門足論》卷十七。


三世實有‧法體恆有

小乘說一切有部的根本教義。謂過去、現在、未來之三世,一切諸法之實體皆恆常存在。此說與下列各部派的主張不同︰一說部謂三世無實體,唯有假名。說出世部謂世間法顛倒虛妄,三世唯有假名,並無實體,然出世間法則為真實法,三世皆有實體。此外,經量部、大眾部則主張僅有現在有實體,過去、未來則無體用,故非實有。

說一切有部以七十五法涵蓋有為、無為之一切法。其中,無為法不生滅,因此,置而不論。至於有為法,係藉因緣之作為而生起,故念念生滅變化,可是,從無生有,有化為無,則為因果理法所不容許。因此,主張其體性之存在通於三世,常恆不滅,此即所謂「三世實有、法體恆有」。

說一切有部主張三世實有之論據何在﹖《俱舍論》〈隨眠品〉以「三世實有,所以者何」發問,舉出下列四條理由,加以證明︰

(1)由經說故︰《俱舍論》卷二十引《雜阿含經》卷三之文云(大正29‧104b)︰「苾芻當知︰若過去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修厭捨;以過去色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修厭捨。若未來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眾,於未來色勤斷欣求;以未來色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眾,於未來色勤斷欣求。」

經中既說過去色有勤修厭捨,未來色有勤斷欣求,故知過去未來是實有的。

(2)二緣生故︰《雜阿含經》卷八云(大正2‧54a)︰「世尊告諸比丘︰有二因緣生識,何等為二﹖謂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假如過去未來世,並非實有,則能緣過、未的意識,就無生起的可能,因為生識要有根、境作所依、所緣;而為意識所依的根,本是在於過去的,為意識所緣的法境,原是通於過、未的,假使過未二世並非實有,則二緣不具。能依、能緣的識,也就無法生起。可是,事實並非如此,因此可證,過未是實有的。

(3)識有境故︰一切認識作用的生起,必有它的所了之境。因為先見有境,然後識方得生。有識而無境是不可能的。所以,緣過去未來識,應知定必有境。若去來世境體實無,那就應有無所緣識。所緣若無,識亦應無。既不承認識為非有,理當承認實有去來。不可一面否定有實去來,一面又肯定能緣識有。

(4)業有果故︰我人所造的善不善業,早已落謝過去,即此過去世業,待緣能招當來愛、非愛果。由於業在過去世有,可證過去實有,由於果在當來世有,可證未來實有。如果沒有二世,則善惡二業,其體應無。愛、非愛果,亦應非有。然而,已謝業既有當果,應知過未決定非無。

由以上四義,可證三世實有。其中,初二是教證,後二是理證。

如此,諸法的體性,是通三世而實有的,然如山河大地、人畜草木等粗大的形象,是由色法或色心的法體,因緣聚合而成的,只有假相,沒有實體。若加以分析,則山河大地,盡是極微所成。有情身心,為五蘊的和合,並無實我存在。祇因我人在五蘊和合者(有情)中,活動較為靈妙,故妄生「我」的謬見。即因有這我執,遂起造種種的惑業,以致輪迴生死。是故,欲斷實我的妄執,須正觀無我的真理。這樣,洞觀無我而肯認五蘊法體的三世實有,謂之為「我空法有說」,又名「法有我無宗」。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講第三節(摘錄)

上面是從法的因果關係上看的。另外,從法的時間方面來說,有部是主張三世實有的。他們論證這一問題時,採用體用分別的方法,認為法體是三世俱存的,法用則是現在才有。無體即無用。沒有過去的體,就沒有現在的法,更沒有現在的用。現在是過去的繼承,同樣,未來又是現在的延續。這種說法與他們的剎那滅理論是有聯繫的。在他們的不相應行法中有「得」(成就)與「非得」(不成就)二法。認為「得」是實在的。凡法與「得」聯繫起來,則過去未來都有,反之,「非得」則只現在有,過未均無。

對於三世的區分,有部各家還有不同的議論,具有代表性的是四大家︰

(一)法救︰主張按類分。過、現、未的法體是一,只是類不同而已。如金子製為飾物或器皿,就賦予它以杯、環等不同名字,實際上都是金子。

(二)妙音︰主張以相分。過、現、未的法體是一,相則不同,體與相結合,就可確定它屬於哪一世的。

(三)世友︰主張以位分。三世的位置不同,遂有過、現、未的區別。如算術的籌碼是一(一、二、三),但放進的位不同(個、十、百)就有了不同的意義。

(四)覺天︰主張按待分。待是相望、相待的意思,三世只是相望不同(如現在望過去為現在等),法體是一。如一個女人,相望於父母是女兒,相望於子女又是母親。

這四種說法,經過後人的評定,認為只有世友的主張最合理,一方面既說明了法體只有一個,同時又說明了由於位置不同而三世有別。因此,最後統一地取用其說。對其他三說的批評是︰以類而分,與數論派的轉變說相混淆,被認為是不純;以待而分,說明一個事物具有雙重身分,顯然是混雜的;以相而分,也會陷於混亂,一法不變,但可以與各種相相聯繫。所以,有部的所謂三世實有,就是指一法三位而言。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九、卷七十七;《入阿毗達磨論》卷下;《俱舍論光記》卷五;林傳芳《佛學概論》;《部派佛教與阿毗達磨》(《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5});《平川彰著作集》第二卷。


二十五圓通

《楞嚴經》中所說的二十五種能得「圓通」境界的法門。圓通是圓滿通達、周遍融通之意,指圓滿通達諸法真如聖境,住於融通無礙的心地,即得首楞嚴定。在《楞嚴經》中,釋尊命憍陳如等大阿羅漢、菩薩各自陳述最初修道時證得圓通的門徑,凡二十五種。

(1)音聲︰即聲塵,指憍陳如等五比丘於鹿野苑中,聽佛說四諦法的聲音而證悟。

(2)色因︰即色塵,指優波尼沙陀觀色身不淨而證悟。

(3)香因︰即香塵,指香嚴童子見諸比丘燒沈水香而開悟。

(4)味因︰即味塵,指藥王、藥上二菩薩無數劫以來為良醫,徧知一切草木金石之味而悟入。

(5)觸目︰即觸塵,指跋陀婆羅於僧沐浴時,忽然領悟水因而入於圓通。

(6)法因︰即法塵,指摩訶迦葉因觀世間六塵變壞而證悟。

(7)見元︰即眼根,指阿那律陀因失明,旋見真性的本元而得證悟。

(8)息空︰即鼻根,指周梨槃特愚鈍,入數息之觀,反息循空而證悟。

(9)味知︰即舌根,指憍梵鉢提因宿業而有牛呞病,觀味知,還味旋知而得圓通。

(10)身覺︰即身根,指畢陵伽婆蹉因足傷覺痛而開悟。

(11)法空︰即意根,指須菩提聽聞法性空寂,旋法歸無而證入。

(12)心見︰即眼識,指舍利弗心見清淨而證悟。

(13)心聞︰即耳識,指普賢菩薩常以心聞分別十方世界眾生所有知見。

(14)鼻息︰即鼻識,指孫陀羅難陀觀鼻端,觀鼻中之氣而證悟。

(15)法音︰即舌識,指富樓那彌多羅尼子以大辯才助佛轉法輪而開悟。

(16)身戒︰即身識,指優波離以身持戒法,身心清淨,故得通達。

(17)心達︰即意識,指大目犍連從三迦葉聽聞如來所說因緣深義當下發心,得大通達。

(18)火性︰即火大,指烏芻瑟摩聽空王佛說多淫的人是猛火聚,觀身心暖觸而化淫心成慧火。

(19)地性︰即地大,指持地菩薩於過去世普光如來、毗舍浮如來時,得平心地,證悟自身與地大並無差別。

(20)水性︰即水大,指月光童子於水天佛之處,修習水觀,觀身中涕浏便利與諸香水海、水性一味而圓通。

(21)風性︰即風大,指琉璃光法王子於無量聲佛處,聽聞此世界及眾生為妄緣風力所轉,觀風力無依而證悟。

(22)空性︰即空大,指虛空藏菩薩觀虛空無邊而圓通,起大神力,現佛剎與自身等同虛空之相。

(23)識性︰即識大,指彌勒菩薩於日月燈明佛所,修習唯心識定而通達。

(24)淨念︰即根大,指大勢至菩薩於日月光佛所,受念佛三昧法而圓通。

(25)耳根︰指觀世音菩薩往昔於觀世音佛所,從聞思修入三摩提,初於聞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動靜二相了然不生,一念頓空聞性而入圓通。

以上二十五種圓通所入的證悟之境雖完全無異,但能入的方便則有三科、七大之別。佛令文殊取捨,文殊捨棄其他而取耳根,對佛說偈曰(大正19‧130c)︰「佛出娑婆界,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離苦得解脫。」蓋此土有情耳根聰利,以耳根聞聽音聲的功能最為圓通,故依之修習,易於成就。

〔參考資料〕 《首楞嚴義疏注經》卷五、卷六;首楞嚴經義海》卷十五~卷十八;《楞嚴經集註》卷五、卷六;《楞嚴經要解》卷九~卷十二;《楞嚴經合論》卷五、卷六;《大佛頂首楞嚴經會解》卷九~卷十二;《楞嚴經圓通疏》卷五、卷六;《楞嚴經纂註》卷五、卷六;《楞嚴經勢至圓通章疏鈔》。


二形

指兼有男女二種生殖器者。又譯作二相者、二根者。即世上所謂的陰陽人。這種生理異常者不適合出家修行。在受具足戒時,這一點被列為審查的條件之一。根據巴利《律藏》〈大品第一‧大犍度〉所載,佛世時,有一具二根者,從比丘出家,亦度他人出家。有人將此事稟告世尊。世尊遂向大眾宣示︰凡具二根者,若未受具足戒,則不應授與;若已受者,則應滅擯。

《四分律》卷三十五〈受戒犍度〉云(大正22‧813b)︰「爾時,有一比丘變為男女二形,諸比丘念言︰應滅擯不﹖佛言︰應滅擯。爾時有一比丘尼,變為男女二形,諸比丘尼念言︰應滅擯不﹖佛言︰應滅擯。」此乃是就戒的持續而說,而巴利律則認為無論已受戒或新受戒者都應遮止。總之,這種生理機能異常者不得成為僧團的成員。因此,《四分律》和《五分律》的比丘尼戒制有禁度二形人戒。

《善見律》卷十七謂二形有三種,即(大正24‧792c)︰「一者自受胎能令他受胎,二者自受胎不能令他受胎,三者不能自受胎能令他受胎。此三種人悉不得出家受具足戒。若已受具足戒,應滅擯。」

此外,《俱舍論》卷十五敘述律儀與不律儀兩種情況的捨緣,以為惡律儀之捨是因為所依改變,更說明二形(包括黃門──男性生殖器損傷,或有缺陷者)不得為律儀所依的理由。此論以《雜阿含》卷三十二所說在家成就男根者,歸依三寶,得為鄔波索迦,及《十誦律》卷二十一誡不可授不能男具足戒為教證,而以「二形者煩惱增上,欠缺正思擇力,無極重的慚愧心」這點為理證。這種解釋最初僅係就律儀的受捨所作的論述,其後逐漸演成佛道修行的資格問題。關於這點,《彌蘭陀王問經》謂畜生縱使善能行道,也無法現觀。生於餓鬼道者、邪見者、詭詐者、殺母者、殺父者、殺阿羅漢者、破和合僧者、出佛身血者、與賊共住者、偏向外學者、污比丘尼者、犯十三重罪之任何一種而未被赦免者,以及黃門、二根者,此等人縱使善能行道,也無法現觀。又,《阿毗曇毗婆沙論》卷三云(大正28‧24c)︰「黃門、般吒、無形、二形,不能生煖等四善方便法。」此謂生殖器官異常而易引起性別錯亂者,在修行過程中所可能產生之困難。

〔參考資料〕 《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五十三;《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翻譯名義大集》卷一;《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


十六特勝觀

十六種禪觀行法。這十六種法門,較適合定根多而慧性少的眾生修習。相傳世尊教導弟子們修習不淨觀,曾有人因為修觀而極端厭世,終告自殺。佛因此告諸比丘,捨不淨觀而修此十六特勝觀。即︰知息入、知息出、知息長短、知息遍身、除諸身行、受喜、受樂、受諸心行、心作喜、心作攝、心作解脫、觀無常、觀出散、觀離欲、觀滅、觀棄捨。

此十六特勝觀,依智顗《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七所述,當時佛門中有三種說法,第一及第二是以十六觀分配「四念處」,如知息入、知息出、知息長短、知息遍身、除諸身行等五項屬身念處;受喜、受樂、受諸心行等三項屬受念處;心作喜、心作攝、心作解脫等三項屬心念處;觀無常、觀出散、觀離欲、觀滅、觀棄捨等五項屬法念處。第三種是從四禪八定漸次深入的層次來解釋十六觀。智顗贊同後說。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七復云(大正46‧525c)︰「十六特勝,修之可以得道。此十六特勝,有定有觀,是中具足諸禪,以喜樂等法愛養故,則無自害之過,而有實觀觀察,不著諸禪,所以能發無漏,既進退從容,不隨二邊,亦能得道,故名特勝。」依此可知,修此十六特勝觀之過程中,行者之身心領受喜樂,無導致厭世自殺之弊,並有如實觀察,令修習者雖深入正定而不致染著諸禪,較諸不淨觀、六妙門等皆更殊勝,故稱「特勝」。


大乘非佛說論

認為大乘經典並非釋尊所親說的主張。此論題在印度古來(即大乘佛教與部派佛教對立時)已曾被提出,在中國佛教界也有不承認大乘經典為佛說的少數佛教徒(例如《出三藏記集》卷五〈小乘迷學竺法度造異儀記第五〉的法度等人)。然而,彼等對當時的佛教界並沒有給予太大的影響。日本明治維新後,引進了西歐的佛教研究方法,此論始被大力提倡。

(1)部派佛教的大乘非佛說論︰對墨守出家主義,以自利為主的部派佛教,大乘佛教徒給予「小乘」的貶稱;對此,部派佛教乃以「大乘非佛說」加以對抗。部派佛教各個部派,皆傳持各自的經律論三藏,彼等一方面標榜其所持者為佛所說,另一方面批判新興的大乘教為非佛說。其非佛說論,只是對大乘佛教徒的反抗,因此,並沒有嚴密的理論。

(2)近代的大乘非佛說論︰明治維新後,日本採用近代西歐的學問研究方法,對於佛教研究,也以科學的、實證的方法進行。對於大乘經典,係從其成立著手研究,結果證實大乘經典並非釋尊親口所說,係後代所立,因而成立「大乘非佛說」之論。(不過,早在江戶中期,富永仲基撰《出定後語》時,就已指出大乘非佛說。)亦即1899年,姉崎正治在《佛教聖典史論》中,提出大乘非佛說論,而村上專精則依據佛教的歷史研究,認為在史實上,大乘經典非佛所說,其《佛教統一論》一書,即闡述大乘非佛說論。此大乘非佛說論,對當時的佛教界造成極大震撼。1903年,前田慧雲撰《大乘佛教史論》駁斥大乘非佛說論,他以歷史的角度研究大乘佛教教理,探求其源流,其結論是︰大乘經典非佛說,而大乘教理是佛所說,並於大眾部中探求大乘佛教之源流。

總的說來,明治末年的大乘非佛說論,其正統性幾乎已為學界承認。在佛教界,則認為只有原始經典是釋尊親口說,因此,產生了回歸原始佛教的運動,同時大乘佛教起源的問題又被提起,前述前田慧雲的「大眾部起源說」,遂被視為學界的通說。但是,近年來,又有對此持懷疑態度者。今以大乘佛教起源自佛塔信仰的論點,最為有力。(參閱「大乘佛教」條附五)

◎附一︰〈大乘經〉(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大乘經乃佛滅後,在印度各地漸次編纂而成。然而自古以來,對於大乘經的結集,即有多種不同的傳說。如《菩薩處胎經》卷七〈出經品〉云(大正12‧1058b)︰「最初出經胎化藏為第一,中陰藏第二,摩訶衍方等藏第三,戒律藏第四,十住菩薩藏第五,雜藏第六,金剛藏第七,佛藏第八,是為釋迦文佛經法具足矣!」

《增一阿含經》卷一〈序品〉云(大正2‧550c)︰「契經一藏,律二藏,阿毗曇經為三藏,方等大乘義玄邃,及諸契經為雜藏。」《撰集三藏及雜藏傳》云(大正49‧3c)︰「中多宿緣,多出所生,與阿含異,是名雜藏。雜藏之法,讚菩薩生,此中諸義,多於三藏。」《大智度論》卷一百云(大正25‧756b)︰「復次有人言,如摩訶迦葉,將諸比丘在耆闍崛山中集三藏。佛滅度後,文殊尸利、彌勒諸大菩薩,亦將阿難集是摩訶衍。」《金剛仙論》卷一云(大正25‧801a)︰
「昔如來滅後,凡有三時結集法藏,初在王舍城因陀羅窟中,五百比丘結集法藏。(中略)自此以後復有七百比丘,重結集法藏。(中略)此之再集並是小乘之人結集法藏,又復如來在鐵圍山外不至餘世界。二界中聞,無量諸佛共集於彼,說佛話經訖。欲結集大乘法藏,復召集徒眾,羅漢有八十億那由他,菩薩眾有無量無邊恒河沙不可思議,皆集於彼,當於爾時,菩薩聲聞皆云︰如是我聞如來在某處說某甲經。」

由此可知,有關大乘經結集之時期及處所,缺乏詳細的傳說,而且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古來相傳大乘經中有化佛所說或大菩薩等所說,而不完全是佛說。《大智度論》卷四十六云(大正25‧394b)︰
「所說種種法,所謂本起經、斷一切眾生疑經、華手經、法華經、雲經、大雲經、法雲經、彌勒問經、六波羅蜜經、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如是等無量無邊阿僧祇經,或佛說或化佛說,或大菩薩說或聲聞說,或諸得道天說,是事和合皆名摩訶衍。」

《分別功德論》卷一云(大正25‧32b)︰「所謂雜藏者,非一人說,或佛所說,或弟子說,或諸天讚誦。」又,《大阿羅漢難提蜜多羅所說法住記》云(大正49‧14b)︰「於如是等正法藏中,或是佛說,或菩薩說,或聲聞說,或諸仙說,或諸天說,或智者說。」

此外,《大品般若經》卷十六〈不退品〉(大正8‧340b)︰「惡魔化作比丘被服來至菩薩所,語菩薩言。(中略)汝先所聞皆非佛法非佛教,皆是文飾合集作耳。」《般舟三昧經》卷上〈譬喻品〉云(大正13‧907a)︰
「其聞是三昧者,如是不肯受之反棄捨去,是為不持戒人,反捨是珍寶經,是為愚癡無智。(中略)其人從持是三昧者,所去兩兩三三,相與語云︰是語是何等說乎,是何從所得是語乎,是為自合會作是語耳,是經非佛所說。」

《大般涅槃經》卷七〈邪正品〉內,舉出魔王波旬對菩薩說(大正12‧644c)︰
「汝所有律是魔所說,我等經律是佛所制。如來先說九部法印,如是九印,印我經律,初不聞有方等經典一句一字,如來所說無量經律,何處有說方等經耶﹖如是等中未曾聞有十部經名,如其有者,當知必定調達所作,調達惡人以滅善法造方等經。」

又,《大寶積經》卷九十一〈發勝志樂會〉中,也舉出魔王波旬之言(大正11‧522b)︰「如是之法,皆由汝等善巧言詞,隨意製造,實非如來之所宣說。」以上所列當係小乘聲聞對《般若》等大乘經典所作之評價。由此可知大乘非佛說之起源甚早。

然而,無著於《大乘莊嚴經論》卷一〈成宗品〉內,舉出不記(avyākaraṇa)、同行(samapravṛtta)、不行(agocara)、成就(siddhi)、體、非體(上述二者梵本合為bhāvābhāva)、能治(pratipakṣatva)、文異(rutānyatva)等八因,《顯揚聖教論》卷二十舉出十因,《成唯識論》卷三舉出七因,以論證大乘乃真正出自佛說。所謂八因,即(大正31‧591a)︰
「第一不記者,先法已盡,後佛正出,若此大乘非是正法,何故世尊初不記耶﹖譬如未來有異,世尊即記,此不記故,知是佛說。第二同行者,聲聞乘與大乘非先非後,一時同行,汝云何知此大乘獨非佛說。第三不行者,大乘深廣,非忖度人之所能信,況復能行!外道制諸論,彼種不可得,是故不行,由彼不行故是佛說。第四成就者,若汝言餘得菩提者說有大乘,非是今佛說有大乘,若作此執則反成我義,彼得菩提亦即是佛如是說故。第五體者,若汝言餘佛有大乘體、此佛無大乘體,若作此執亦成我義,大乘無異體,是一故。第六非體者,若汝言此佛無大乘體,則聲聞乘亦無體,若汝言聲聞乘是佛說故有體,大乘非佛說故無體,若作此執有大過失,若無佛乘而有佛出說聲聞乘者,理不應故。第七能治者,由依此法修行得無分別智,由無分別智能破諸煩惱,由此因故不得言無大乘。第八文異者,大乘甚深,非如文義,不應一向隨文取義、言非佛語。」

上述各種理由雖然不無道理,但大乘究為佛說或非佛說,乃史實上之問題,不能單以推論來斷定。

就大乘經典而言,其中不乏記載佛滅數百年後發生之事實及其他諸經名稱者。如《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二、《佛藏經》卷中、《舍利弗問經》等,記載曇無德等五部律分派之事;《大悲經》卷二舉出毗提奢、提知迦、優波毱多、阿輸婆毱多、欝多羅、設陀沙荼、大精進、末田地、迦葉、闍知迦、祁婆迦等諸論師之事蹟;《大方等無想經》卷五記載南印度娑多呵那王之興法,卷六記載南印度增長王等歸佛之事;《蓮華面經》卷下敘述寐吱曷羅俱邏王破滅罽賓佛法之事;《入楞伽經》卷九記載龍樹之出世;《摩訶摩耶經》卷下記載優波掬多、尸羅難陀、馬鳴及龍樹之出世等。

在大乘經之教義方面,《維摩》、《法華》、《涅槃》等係分別生、法二身;《楞伽》、《金光明》、《無上依》等諸經立法、報、化三身之別;《般若》、《法華》等經單舉六識;《深密》、《楞伽》、《佛地》、《密嚴》等經說阿賴耶等八識,亦足以表示經典成立之前後順序。

大乘經典中,揭載西域諸國之名者亦復不少。如︰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九〈菩薩住處品〉以東方仙人起山、東北方清涼山、真丹國那羅延山、邊夷國牛頭山等為菩薩住處。《密迹金剛力士經》(《大寶積經》卷十)舉出釋種、安息、月支、大秦、丘玆、于闐、沙勒、禪善、烏耆、匈奴、鮮卑、吳蜀秦地等地名,且謂如斯千國,言語志操等皆各別,但佛隨其言音而開化等。《申日經》說秦土及諸邊國、隒善、歸玆、疎勒、大宛、于填,及諸羌虜夷狄皆當奉佛尊法。《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二虛空目分說龜玆、于闐、真丹等龍王誓言護持正法;卷四十五日藏分〈護塔品〉將王舍城及震旦、于填等二十一處牟尼聖人住處付囑龍王;卷五十五月藏分〈分布閻浮提品〉將波羅奈國、波斯、罽賓、伽賒、遮居迦、沙勒、于填、龜玆、波樓迦、鄯善、震旦等諸國付囑予天龍夜叉等。《孔雀王咒 經》卷上說弗波多利弗國、止那地、迦舍國等為夜叉之住處。《舍頭諫太子二十八宿經》以加隣、秦地、月支、大秦等為二十八宿所主。《大方便佛報恩經》卷六說秦地之染青法。

大乘經典縱非佛所親說(現存《阿含經》中,為後世所編撰者亦不少),然此諸經係依佛所說教理而形成者,此蓋可以理推知。蓋大乘經發揮佛說微言、闡明實義,復加以深遠之考察,故仍可視為佛陀正法之集大成。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一節(摘錄)

再從當時佛學本身情況看,大乘思想一發生,部派佛學方面就有人反對,批評大乘經典不是出於佛說。這一點,在《般若經》內即有所反映,但不是部派佛學全體的看法,例如馬鳴之師脇尊者,就相信《大般若經》是十二分教內的方廣一分。大乘經典是否佛說,當時確有不同的意見,但並未展開爭論,從文獻上也看不出來。大乘思想流行以後,經過龍樹師弟的組織,對部派佛學,尤其是有部大加攻擊,部派佛學方面,當然不會緘默,這是可以想像到的,不過,在文獻上還是看不出來。只有繼此以後,大乘發展到中期,繼續出現了大乘經,這才開始有反映︰如《大涅槃經》內,對部派否定大乘經典的議論,給予了駁斥;之後,一些大乘學者的主要著作內,也把這一問題提到了第一位。無著在《大乘莊嚴經論》第二卷〈成宗品〉中,即列舉了七種理由梵本是七因,漢譯把「有無有」分為二,成了八因),堅決認為大乘是佛說。七種理由是︰先不記,俱行,非餘境,應極成,有無有,能對治,義異文。世親對此,解釋得很繁,此處不一一分析,僅將其中比較重要的兩條理由,略為解說。

(一)是俱行,認為大小乘的經典是同時流行的。所謂同時流行,是指有文字記載的經典而言,不是指口傳的階段,口傳無憑,是無從證明的。小乘有文字記載是從《大毗婆沙論》開始,傳說該論編成後刻在石上,應當算是有文字記錄了。大乘經一上來就有文字,脇尊者說般若是方廣,顯然不是指的口傳,而是他看到了文字記錄。既然文字的記載是同時流行的,那就很難辨誰先誰後,誰是佛說誰非佛說了。大小乘經典形式都差不多,都以「如是我聞」開始,怎能說小乘是真而大乘經就非佛說呢﹖這條理由,小乘很難反駁,所以很重要。

(二)是義異文。這條理由是說,佛說都用文字(名相)表示的,而文字有意趣(即佛說法都有所為)與祕密(指文字中含藏的微言大義)。大乘經的文字、義理,確非泛泛地一看就能理解的,小乘若攻擊大乘非佛說,即可據此分辯︰佛說有種種意趣,不能拘於表面文字,應追究為什麼如此說。這種解釋佛說的方法即所謂蜫勒法門,初期大乘已開始運用,它發揮佛說的意趣極為深入。另外,佛說不但有意趣,而且還有祕密--深奧的內涵,人們對它的領會自然不會一樣。以後大乘凡遇有與小乘在文字理解有矛盾時,都用這條理由去解釋。

此外,無著在《顯揚聖教論》裏講了這個問題,還把七因擴大為十因,後來《成唯識論》也引《莊嚴經論》再一次提出這個問題來,說明當時大乘學者對它都很重視。不過,七因都是一般的理由,而且是大乘單方面的,除此還有更為具體,小乘也承認的理由,《莊嚴經論》也提出過的,那就是「三法印」(與部派時期的三法印不同)。「三法印」是︰入修多羅(經),隨順毗尼(律),不違法相(論)。這是判別是否佛說共同承認的標準。大乘講,用這三法印來判別的話,大乘是佛說。首先,大乘入修多羅,原來三藏的組織是十二分教,其中就有「方廣」,大乘經從形式言,動輒萬頌,從內容說,上下古今,都是相當方廣的。其次,大乘經也是對治煩惱的,因此也隨順毗尼。第三,大乘經的重要法相如四諦、十二因緣等,也都不違法相,只不過解釋不同而已。

三法印本來出自小乘,大乘用這個標準,當然可以取得公認。不過三法印中的修多羅以十二分教來說,並不是一切部派佛學甚至大乘自己所一致承認的。十二分教是新說,在此之前還有九分教的舊說,舊說即不包括「方廣」。小乘中有些篤守舊說的,大乘中如《法華經》,就只談九分教,這樣,第一法印就有點說不通了。由此發展下去,上述的三個標準,就變成大乘「自乘」的標準,從而出現了獨立的大乘經、律、論。這種具體的辯論,在《莊嚴經論》中沒有充分開展,後來堅慧作《入大乘論》(漢譯有二卷)幾乎用了整整一半篇幅(上卷〈義品〉)來談三法印論證大乘為佛說。這裏就反映一個情況︰在此時期內,有了比初期大乘更新的經典出現,而且是屬於三藏性質的文獻,否則,堅慧那些議論就沒有根據了。所以,也可以說,在大乘是佛說非佛說的爭論過程中,引起了新文獻的創作。

〔參考資料〕 《入大乘論》卷上;《大乘義章》卷一;《彥琮錄》;《三論玄義》;《大唐內典錄》卷六、卷八、卷九;《法苑義林章》卷二(本);《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本);《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九;《英譯大明三藏聖教目錄》;櫻部建撰‧關世謙譯《大乘經典》;宮本正尊《大乘と小乘》;望月信亨《佛教經典成立史論》。


大般涅槃經

或稱《大本涅槃經》,或《大涅槃經》,是宣說如來常住、涅槃常樂我淨、眾生悉有佛性乃至闡提成佛等義的經典。漢譯本作四十卷,北涼‧曇無讖譯。收在《大正藏》第十二冊。經錄家列為大乘五大部經之一。

此經最早傳入中國的部分,相傳即後漢‧支婁迦讖所譯的《梵般泥洹經》二卷(《出三藏記集》作《胡般泥洹經》一卷),但其經早佚。其次曹魏‧安法賢譯有《大般涅槃經》二卷,《歷代三寶紀》據竺道祖錄說它是「略大本前數品」;又吳‧支謙譯有《大般泥洹經》二卷,同記也說是「略大本序分、哀嘆品為二卷,後三紙小異」。這兩部經早於涼譯大本前闕佚,費氏既未及見,所云內容,也難可信。

至東晉時,高僧法顯於摩竭提國巴連弗邑,得到該地優婆塞伽羅(一作羅汰私婆迷,見《法顯傳》)寫贈的《大本涅槃》前分的梵本,歸至建康道場寺,於義熙十三年(417)與梵僧佛陀跋陀羅譯出為六卷(或作十卷),名《大般泥洹經》,或稱《方等大般泥洹經》。內容相當於《大般涅槃經》的前五品,為現存此經最早的異譯本。

此後數年,即北涼‧玄始十年(421)才有天竺三藏曇無讖因沮渠蒙遜之請,在姑臧出譯此經為三十六卷(後作四十卷),分作十三品︰(1)〈壽命品〉,(2)〈金剛身品〉,(3)〈名字功德品〉,(4)〈如來性品〉,(5)〈一切大眾所問品〉,(6)〈現病品〉,(7)〈聖行品〉,(8)〈梵行品〉,(9)〈嬰兒行品〉,(10)〈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11)〈師子吼菩薩品〉,(12)〈迦葉菩薩品〉,(13)〈憍陳如品〉,即名《大般涅槃經》。

此經的譯者曇無讖,原在天竺遇見白頭禪師,得到樹皮《大涅槃經》本而專業大乘,後來齎著此經的前分並《菩薩戒經》、《菩薩戒本》等梵本來至龜茲,因龜茲人多小乘學,不信《涅槃》,遂至敦煌(見《出三藏記集》卷十四〈曇無讖傳〉)。後因沮渠蒙遜於玄始十年攻入敦煌,迎讖同至姑臧,並請於同年十月出譯此經,時西河高僧慧嵩、道朗相與筆受助譯,翻成此經三十六卷(見《記集》卷十四〈曇無讖傳〉),一作四十卷(見未詳作者的《經記》)。

關於此經梵本的來源,據《記集》〈曇無讖傳〉︰讖先攜來前分梵本十二卷譯出,又以經本品數不足,還至本國去尋求,嗣於于闐更得經本,回到姑臧續譯合成三十六卷。但另據《大涅槃經記》則說此經初十卷五品原本是智猛從天竺齎至高昌(據《記集》〈智猛傳〉云得自天竺華氏城大婆羅門羅閱宗,法顯先於其家得到一部),遜遣使往高昌取自,命讖譯出,第六品至十三品梵本,則在敦煌,由胡道人送來姑臧云云。以上兩說顯然有異。但考〈智猛傳〉,猛於元嘉元年(424)才由天竺出發東歸,這時曇無讖已譯出此經,其後讖又到處尋訪,或者又得到智猛本和敦煌本加以補訂,遂至補成為如《經記》所述的四十卷,也未可知。

此經四十卷本於元嘉七年(430)由涼地傳至江南建業(見《三論遊意義》),時宋京名僧慧嚴、慧觀等因它文言質樸而品數疏簡,遂共謝靈運加以修治,並依法顯譯六卷《泥洹經》增加品目︰〈壽命品〉分出為〈序〉、〈純陀〉、〈哀嘆〉、〈長壽〉四品,又由原本〈如來名品〉分出為〈四相〉、〈四依〉、〈邪正〉、〈四諦〉、〈四倒〉、〈如來性〉、〈文字〉、〈鳥喻〉、〈月喻〉、〈菩薩〉十品,改為二十五品,三十六卷。世稱此為南本《涅槃經》,而以曇無讖原譯本稱為北本《涅槃經》。

此經於六世紀間曾由漢譯本轉譯成突厥語。據《北齊書》卷二十〈斛律羌舉傳〉,北齊後主(565~577)命侍人劉世清作突厥語翻《涅槃經》,送突厥可汗。並命中書侍郎李德林為此作了一篇序言。

此經的藏文譯本有二種︰一名《大乘大涅槃經》,由勝友、智藏、天月從梵本譯出,相當於此經從初至〈大眾所問〉的前分五品。或法顯所譯的六卷《泥洹經》。另一名《大般涅槃經》,由王寶順、善慧、海軍從漢譯本重譯出,相當於此經全部四十卷和《大涅槃經》後分二卷。

此經的梵文原本,據道朗〈大涅槃經序〉云︰「梵本正文三萬五千偈,於此方言數減百萬言,今數出者一萬餘偈。」但《經記》則說是「梵本都二萬五千偈」,又八世紀間義淨在印度親見此梵本經目,云(大正51‧4a)︰「其大數有二十五千頌,翻譯可成六十餘卷,檢其全部竟而不獲,但得初大眾問品一夾,有四千餘頌。」(見《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會寧傳〉)又據由梵本譯出的藏譯本經後也說︰「經文二萬五千頌,其中至一切大眾所問品竟,有三千九百偈頌。」由此可知此經原本似為二萬五千偈,又其中前分〈大眾所問品〉(相當於譯本前五品)約四千偈,一直到後世印度尚存有其本的。

又此經的梵文斷片,有日本高野山寶壽院藏有相當於〈如來名品〉第四之一的開始部分的梵文紙本一葉,現收載於《大正藏》本經的後面。又近世新疆出土的遺品中,有相當於〈如來性品〉第四之六末至之七初的梵文紙本一葉。

此經的英文譯本,現存有比爾的譯本,1871年,比爾就此經卷十二、卷三十九兩卷加以翻譯,收載於他所編輯出版的《中國佛教經典集》中。

此經的內容,分十三品︰

(1)〈壽命品〉︰卷一至卷三,說佛在拘尸那城阿利羅跋提河邊娑羅雙樹間,二月十五日臨涅槃時,宣告大眾︰如有可疑,今可來問。那時眾生悲啼號哭,聲聞、菩薩四眾、天龍八部人非人等都來集會,奉請供養,佛只受優婆塞純陀的最後供養,並為說施食的果報。純陀請佛住世,佛為說法,並令他去再辦供養。大眾又哀請住世,佛也給以慰語,並告諸比丘︰應受持大乘,自他安住解脫、法身、般若三法;又為宣說無常、苦、空、無我,了知常、樂、我、淨,離四顛倒。更為迦葉菩薩說佛身長壽的菩薩因行,以平等心視諸眾生,如來常住不變易法,世出世間的差別,涅槃即法性義,佛法僧三歸依處等。

(2)〈金剛身品〉︰卷三,佛為迦葉宣說如來法身常住、金剛不壞,及成就無量微妙功德,並說成就此金剛身由於護持正法的因緣。

(3)〈名字功德品〉︰卷三,更為宣說此《大般涅槃經》的名義和所具的功德等。

(4)〈如來性品〉︰卷四至卷十,佛為迦葉先說開示大般涅槃的自正、正他、能隨問答、善解因緣義四義,這四義即是一義、空義。次說如來常住不變易義。又如來隨順世間神通變化,已於無量劫中成佛,更示現種種色相化眾。次說如來所說實無祕藏,只因聲聞少慧,為說半字九部經,迨機成熟,便說大乘毗伽羅論,即如來常住不變易說。次述大般涅槃百句解脫義,又四種人應持此經為世間依。及比丘當依法不依人等四依,佛說與魔說種種差別,眾生悉有佛性,九部經中未說犯不犯戒的區別。並分別四聖諦法、四顛倒相、我與無我、三歸依處、如來祕藏、眾生皆有佛性、十四音字義、一切異法常無常等、佛性常住真實無變等義。乃至聞此經得菩提因,重罪眾生得滅諸惡,唯除一闡提。又此經是如來密語,唯有菩薩知其實義。更為文殊師利說佛性非「本有今無」偈,又為迦葉說諸佛、菩薩、聲聞、緣覺同一佛性無差別等義。

(5)〈一切大眾所問品〉︰卷十,佛受純陀最後供養,又以化身受大眾供養,為純陀說除一闡提、一切布施的功德;又為文殊說如來說法有餘、無餘之別;更為迦葉說無餘義,及此經所得的功德。更為此三人授記。佛自現身疾,右 脇而臥。

(6)〈現疾品〉︰卷十一,迦葉問佛︰佛故現有病相﹖佛起趺坐,放大光明,廣為演說如來的祕藏,並說實無有病,大般涅槃是諸佛的甚深禪定。又三種人(謗大乘、五逆罪、一闡提)非聲、緣、菩薩所能治,有五種人(四果及辟支)於大乘涅槃有病行處,而非如來。

(7)〈聖行品〉︰卷十一至卷十四,佛為迦葉說菩薩應修聖行、梵行、天行、嬰兒行、病行五種行。次即廣說菩薩的聖行,謂於大般涅槃聞思修行,護持淨戒,觀四念處、四聖諦、知四聖諦的上中二智。又為文殊說世諦、第一義諦、實諦及臨般涅槃而轉無上法輪的意義。又為迦葉說二十五三昧。為住無垢藏王菩薩說從牛出乳等五味相生,以形容佛說法次第增勝乃至說大般涅槃。迦葉稱讚此經並願捨身書寫流通,佛又為說過去世為雪山童子的為聞半偈而捨身的因緣。

(8)〈梵行品〉︰卷十五至卷二十,廣說菩薩應修的梵行。先說菩薩住七善法,能具梵行。次說慈、悲、喜、捨四無量心的梵行,更說菩薩能得四無礙,名無所得。又重釋「本無今有」偈義,及說三乘、一乘、常、無常等義。又佛所說法,菩薩能知見覺,由於菩薩念佛、法、僧六念處等。次述阿闍世王歸佛的因緣,又佛也為一闡提說法,並為阿闍世王說應索心觀身二十事等,使發菩提心。以下說〈天行品〉「如雜花(即《華嚴經》)說」,遂不詳說。

(9)〈嬰兒行品〉︰卷二十,說菩薩應修嬰兒行。謂如來不起(不起諸法相)、不住(不著一切諸法)、不來(身行不動搖)、不去(已到大般涅槃)、不語(雖為眾生演說諸法而實無所說),如嬰兒等。

(10)〈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卷二十一至卷二十六,佛為高貴德王菩薩說修行《大般涅槃經》得十事功德︰第一功德得聞所不聞等五事,有不生生、不生不生、生不生、生生四句,乃至不到到、不聞聞等四句,及涅槃的體和因,一闡提也不斷佛性,如來常住、菩薩能永斷諸漏等。又菩薩觀四大、五陰、六入、六塵煩惱、修戒定慧解脫達於常樂我淨的經過,又不見佛性的涅槃和見佛性的大涅槃的區別,及大涅槃有八大自在、四大樂、四大淨等。次說第二功德得昔所不得等五事。第三功德捨世諦慈,得第一義諦慈。第四功德根深難傾拔等十事。第五功德諸根完具等五事。第六功德安住金剛三昧。第七功德得以親近善友等四法為大般涅槃的近因,並明涅槃的八相、六相、斷煩惱、化眾生、見佛性等義。第八功德斷除五陰、遠離五見、成就六念處、修習五定、守護菩提心、親近四無量心、信順一道大乘、心善解脫、慧善解脫等。第九功德成就信心等五事,並說一闡提斷善根而不斷佛性,能得菩提。第十功德修習三十七道品、入大涅槃的常樂我淨,為諸眾生分別解說大涅槃經,顯示佛性,信此經得入大涅槃等。

(11)〈師子吼菩薩品〉︰卷二十七至卷三十二,師子吼菩薩問佛性義,佛為宣說菩薩具足智慧、福德二種莊嚴即知佛性,佛性名第一義空,名智慧,名中道,名佛,名涅槃,及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義。次說菩薩具足成就十法,雖見佛性而不明了,佛見佛性明了的原因。又分別解說持戒破戒,佛性的因,眾生於佛性有退不退,菩薩修習三十二相的業因緣,眾生煩惱繫縛,修習戒定慧諸相,乃至於拘尸那城涅槃的原因,及莊嚴娑羅雙樹常樂我淨義,涅槃無十相名無相,修習定慧捨相能斷十相得無相,名大般涅槃,即得明了見於佛性。菩薩成就信心具足等十法,能明見涅槃無相。並說業有輕重,有定不定,及善惡果等,乃至身戒心慧修與不修的人所受業報的輕重差別。又眾生悉有佛性,但須修習無漏聖道才能得見;及菩薩以苦行等鍛鍊,得不退心。又《大涅槃經》如大海,有八不思議,及如來示現胎生不受化身的意義。最後師子吼菩薩說偈讚佛。

(12)〈迦葉菩薩品〉︰卷三十三至卷三十八,佛為迦葉演說三子、三田等譬喻,譬說如來先教菩薩、次教聲聞、後教闡提,為菩薩說十二部經中微細義,為聲聞說淺近義,為一闡提說可生諸善等世間義,並述善星比丘的因緣故事,說一闡提尚未斷未來世善根,故得成菩提。又如來具知諸根力,為調伏諸眾生故,對於有智的不作二說,於無智的人作不定說,更列舉諸弟子眾所懷的四十種疑執的見解,一一加以解說摧破,而誡生決定想。並繼說斷善根人出入地獄的還生善根,及如來為眾生說法有四種答。佛性中道,非有非無,亦有亦無。十二部經或隨自意說,或隨他意說,或隨自他意說等。又如來說法為眾生故有七種語。次述恒河七眾生的譬喻,說明眾生悉有佛性,一闡提人必成菩提,四果、辟支必當成道;又眾生佛性常如虛空,非三世攝,遍一切處;又說煩惱因果乃至梵行、無常等十想。最後迦葉說偈讚佛。

(13)〈憍陳如品〉︰卷三十九至卷四十,佛為憍陳如說五蘊無常乃至非寂靜,五蘊滅可得解脫常住乃至涅槃寂靜,知道這個道理名具足沙門婆羅門法。這時有諸外道聽聞此說,與阿闍世王同來佛處問難,婆羅門闍提首那、梵志婆私吒、先尼、迦葉、富那、清靜、犢子、納衣、婆羅門弘廣等次發問,佛一一為之說法解答,令得正果。其時阿難在娑羅林外為魔所撓,佛讚阿難為多聞藏,具八善法,能持十二部經,令文殊攝歸阿難,並令與梵志須跋陀同來見佛,佛度須跋陀得阿羅漢果,大眾皆得法益。

此經義理豐富而精至,其內容要點,即為針對灰身滅智的小乘涅槃說,而闡述佛身常住不滅,及常樂我淨義。又不同於大乘中的三乘五姓說,而顯示眾生悉有佛性,一闡提和聲聞、辟支都當得成大覺義;並廣說與涅槃有關的一切菩薩法義。因之此經可稱為大乘佛教的極談。

但部派佛教中的大眾部義與此經頗有契合之處。如此經說(大正12‧381c)︰「一切人中天上地及虛空壽命大河,悉入如來壽命海中,是故如來壽命無量。」(卷三〈壽命品〉)這就同於大眾部的「諸佛壽量亦無邊際」(見《異部宗輪論》,以下同)義;又云(大正12‧382c)︰「如來身者是常住身、不可壞身、金剛之身,(中略)不生不滅、不習不修、無量無邊。」(同卷〈金剛身品〉)即同於大眾部的「如來色身實無邊際」義;又云(大正12‧411b)︰「佛性亦爾,煩惱覆故,眾生不見。」(卷八〈如來性品〉)即同大眾部的「心性本淨,客塵隨煩惱之所雜染」義;又云(大正12‧423c)︰「佛以一音而為說法,彼彼異類各自得解,各各嘆言,如來今日為我說法。」(卷十〈如來性品〉)即同於大眾部的「佛以一音說一切法」義;又云(大正12‧471a)︰「菩薩摩訶薩為眾生故,雖在地獄受諸苦惱,如三禪樂。」(卷十八〈梵行品〉)即同於大眾部的「菩薩為欲饒益有情,願生惡趣」義;又云(大正12‧557b)︰「菩薩摩訶薩當以苦行自試其心,(中略)雖受如是無利益苦,然不退於菩提之心。」(卷三十二〈師子吼品〉),即同於大眾部的「苦能引道」義。

此經與《般若經》也非常接近,如卷八〈如來性品〉引《般若經》云(大正12‧411a)︰「如我(佛自稱)先於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中,說我無我無有二相。」又經中說(大正12‧449a)︰「從方等經出般若波羅蜜,從般若波羅蜜出大涅槃。」(卷十四〈聖行品〉)又云(大正12‧468b)︰「諸佛世尊從六波羅蜜,三十七品十一空來,至大涅槃。」(卷十八〈梵行品〉)又云(大正12‧523b)︰「佛性者名第一義空。」(卷二十七〈師子吼品〉)均顯示此經和《般若》經義相聯的關係。

此經還顯示了與《法華經》的一致思想,如卷九〈如來性品〉云(大正12‧420a)︰「是經(大般涅槃經)出世,如彼果實,多所利益安樂一切,能令眾生見於佛性,如法華中八千聲聞得受記別,成大果實。」又《法華經》的「會三歸一」的思想在此經中也非常顯著,如卷十〈如來性品〉云(大正12‧423a)︰「一切菩薩、聲聞、緣覺,未來之世皆當歸於大般涅槃,譬如眾流,歸於大海。」又卷十七〈梵行品〉云(大正12‧465b)︰「是三乘之法,說言一乘;一乘之法,隨宜說三。」

此經於《華嚴》經說也數數引用,如卷十八〈梵行品〉云(大正12 ‧470c)︰「諸佛菩薩修集是施,(中略)廣說如雜花經。」又卷二十一〈高貴德王菩薩品〉云(大正12‧493b)︰「尸羅尸羅波羅蜜,乃至般若般若波羅蜜,如佛雜華經中廣說。」又卷二十將說〈天行品〉時,即云(大正12‧485b)︰「天行品者如雜花說。」因之此經與《華嚴》經義也相當接近。

由於此經暢演大乘,議論宏闢,精義迭宣,因而從開始譯出以來,即在中國佛教界發生重大的影響。即在五世紀間,曇無讖譯出經時,這一常樂我淨,乃至闡提成佛的學說出現,使當時參加譯場的「道俗數百人,疑難縱橫」,而曇無讖「臨機釋滯,未嘗留礙」。又此經傳入宋地以前,高僧道生看見了法顯所譯的六卷《泥洹經》,就理解到一闡提人可能成佛,而發表闡提成佛說,給江南佛教界以震動。其後梁譯大本傳到宋京,果如道生所說。當時竟至有「生公說法頑石點頭、僧嵩非難因而舌爛」的傳說,這都反映出此經震動其時佛教界而獲得重視的情形。另在涼州方面,曾經親助曇無讖譯此經典的河西道朗撰製了經序,並著《涅槃義疏》釋佛性義,為以後諸師講說此經所依據。又同時筆受者智嵩也著有《涅槃義記》,並在涼地講授,辯論深義。此經傳入建業後,更經慧嚴、慧觀、謝靈運等加以再治,稱為南本,遂在南北各地弘傳更廣。

從宋初以來,江南名匠均盛行講述。其中僧宗一生講授此經百遍,寶林、慧靜、僧銳、法瑤等並各製義疏。至梁代此經的弘傳更為殷盛,梁武帝蕭衍並命寶亮總集此經諸家註撰成《集解》七十二卷,又自講此經並製成《涅槃講疏》,曾以致送於扶南國(今柬埔寨,參照《佛祖統紀》卷三十七)。另以此經《義疏》贈百濟國(《梁書》卷五十四)。蕭衍並依此經〈四相品〉(據南本,即北本〈如來性品〉部分),自撰斷酒肉文,又廣集僧尼於華林殿前,令光宅寺法雲宣講立制。另在中國北方,此經的傳持講述也頗盛。北齊後主令譯此經為突厥語,遺贈突厥可汗,即當時此經盛行弘傳所影響。

隋代義學高僧如慧遠、靈潤、道洪、行等、吉藏諸德,對於此經均盛行講述。隋王朝更於開皇十六年(596)立涅槃眾,先後以法總、童真、善胄為涅槃眾主,領眾轉讀此經並開講。又其時行等一生講述此經至百遍,靈潤講至七十遍,道洪講至八十七遍。高僧智顗並依據此經立五時教判,又廣泛運用此經中的法義名相,開顯天台一宗的教義。其後章安灌頂又以天台宗義疏釋此經,盛為後世學人所傳習。唐代以來天台學者如玄朗、湛然、道暹、行滿乃至宋‧智圓、元‧必才等,都對此經鑽研講習,或製述章疏,給予後世以相續的影響。

古來學者在研究講習中,對於此經文義的章段分剖,最早有「河西五門」說,即涼州僧朗以︰(1)今昔接引有緣門(卷一至卷二)。(2)略廣門(卷三至卷十)。(3)涅槃行門(卷十一至卷二十)。(4)菩薩功德門(卷二十一至卷二十六)。(5)不可思議中道佛性門(卷二十七至卷四十)。五門概括全經的文旨(見灌頂《疏》卷一),為初期諸師講習此經的指南。其後隨此經在南朝的盛行,又有梁武帝蕭衍的「兩段」(中前、中後)說,開善寺智藏的「二分」(序分、正宗分)說,光宅寺法雲的「三分」(序、正、流通)說等。至六世紀間,因元魏‧達摩菩提傳譯出了印度‧婆藪槃豆(世親)的《涅槃論》的「七分」說,即(1)不思議神通反示分(〈序品〉,見南本,以下同),(2)成就種性遣執分(〈純陀〉、〈哀嘆〉二品),(3)正法實義分(〈長壽品〉至〈大眾問品〉),(4)方便修成分(〈現病品〉至〈高貴德王品〉),(5)離諸放逸入證分(〈師子吼品〉),(6)慈末巧住持分(〈迦葉品〉),(7)顯相分(〈憍陳如品〉),七分剖攝經義(見本論),為北方地論學者講述此經所依用。另在江南又有山門法朗的「興皇八門」說︰(1)引接今昔有緣門、(2)破疑除執門、(3)略廣門、(4)行門、(5)位門、(6)行中道門、(7)方便用門、(8)邪正不二門,為其時三論學者所憑藉。但於後世傳播較廣的,則為章安灌頂的「五門分科」說,即(1)召請涅槃眾(〈序品〉),(2)開演涅槃施(〈純陀品〉至〈大眾問品〉),(3)示現涅槃行(〈現病品〉至〈高貴德王品〉),(4)問答涅槃義(〈師子吼品〉),(5)折攝涅槃用(〈迦葉品〉、〈憍陳如品〉)。五門分攝全經始終文義,廣為後來學人所依據。

由於此經宣說半滿二字、牛乳五味等形容佛所說法的深淺先後,因而啟發了此土學人對釋迦教相判釋的施設。最初是道場寺慧觀立頓、漸、不定三教(一說頓、漸二教),以此經為漸教中最高的第五時常住教;齊‧僧柔、慧次,梁‧法雲、智藏皆宗此說。隨後虎丘笈師在這三教的基礎上,於漸教中立三時教,宗愛立四時教,均以此經當於最後時的常住教。另在北地,慧光立四宗,以此經為第四常住宗。至隋‧天台智依此經〈聖行品〉義立五時教,以此經為第五時教,味當醍醐;又立四教,以此經為非頓非漸非祕密非不定而追說追泯的圓教。因而此經在中國佛教流傳史上,均被認為佛陀最後最高的教說。

關於此經的疏釋,現存有印度世親造的《涅槃論》一卷(元魏‧達摩菩提譯),《涅槃經本有今無偈論》一卷(陳‧真諦譯),中土梁‧寶亮等撰的《大般涅槃經集解》七十一卷,隋‧慧遠撰的《義記》十卷,吉藏撰的《遊意》一卷,灌頂撰的《玄義》二卷、《疏》三十三卷,唐‧法寶撰的《略疏》十五卷,道暹撰的《玄義文句》二卷、《疏私記》九卷,行滿撰的《疏私記》十二卷,宋‧智圓撰的《治定疏科》十卷,《玄義發源機要》四卷,《疏三德指歸》二十卷,清‧淨挺撰的《末句偈》一卷,新羅‧元曉撰的《宗要》一卷等。

已佚的此經註疏,尚有隋‧吉藏撰的《疏》二十卷,唐‧行滿撰的《音義》一卷,元皓撰的《天台注》及《科文》十卷,慧沼撰的《義記》十卷、《科文》一卷,義寂撰的《義記》五卷、《綱目》二卷,新羅‧憬興撰的《述讚》十四卷,《料簡》一卷,太賢撰的《古迹記》八卷,極太撰的《疏》六卷等。(高觀如)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二節(摘錄)

在龍樹、提婆之後,繼續有大乘經出現,其中最流行的就是《大般涅槃經》。此經本文即暗示了它成立的年代,所謂佛滅後七百年魔破正法等等說法,就是說,約在西元三世紀之後。最早年限,約在笈多王朝初期,它就開始出現。經的梵本,已經沒有了,中亞地方及日本僅保存下幾頁。漢文、藏文各有兩個譯本,藏譯中有一個是從漢文轉譯的。

從漢藏文譯本及有關文獻看,《大涅槃經》全文有二萬五千頌,分前後兩分。前分四千頌,相當於原本〈大眾問品〉的一品,東晉‧法顯和覺賢共譯的,譯本重新分為十八品。後分二萬多頌,北涼‧曇無讖譯出,譯本有八品。以後到唐初,在此兩分外,會寧還在印度找到並譯出又一個後分,說的是佛涅槃以後諸事,如火葬、分舍利等等,材料與小乘涅槃經類似,因而義淨對它有懷疑,不承認是大乘涅槃經。由此看來,《大涅槃經》恐怕也只有前後分,而且還是分別流行的,流行的時間也先後不同。前分是法顯於第五世紀初(401~403)在印度華氏城(摩揭陀首都)一個婆羅門家抄來的,以後義淨在印度所見的也只是〈大眾問品〉,九世紀西藏譯出的也只是這初品(藏譯在譯本後還說這是大本二萬五千頌的一品)。後分是北涼‧曇無讖由西域傳入的,印度本土似乎反而沒有流行。

《大涅槃經》不是一時所出,前後兩分,主題雖同,解釋卻有出入,說明它們是分別反映了出現的時代社會一些變化的。從前分看,主要內容是就佛涅槃一事講起,而提出佛身是「常」的概念來。所謂涅槃,一般就是指人死了,這裏的問題是,佛身是同常人一樣死了就完呢﹖還是永恒的﹖經中肯定佛身是常,如金剛一般堅固不壞,不同常人的父母生身,而是所謂「法身」。這種思想在初期大乘經中即提出過,如《法華經》的如來壽量無邊際的說法。龍樹《大智度論》提出佛有兩身等,此經繼承其說,但特別提出「我」的概念來。這裏含有兩層意思︰一是佛身有其自體,有其作用,一是佛身常恒不變,這樣的「我」也就是「法身」。與法身是「常」是「我」相聯繫,連帶也講佛身有「樂」有「淨」(脫苦離染),因此,法身就具有「常、樂、我、淨」四德。四德被凡夫所誤解,因而執著,謂之四顛倒。小乘雖不執著常樂我淨,但迴避它,或否定它。而《大涅槃經》則肯定了佛身的四德,這是本經顯著特點之一。

由於佛身是常,從而要找出其何以為常的原因。經說證得佛身是由於認識佛性而來,佛性原本就是常,但為煩惱障蔽,處於隱伏狀態,經過必要的修習,它即可逐步顯現,等待完全顯現,就成為佛身(法身)。那麼,佛性是佛所獨有還是一切人共有呢﹖從大乘角度看,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可成佛。眾生就是不同生類的意思,生類雖不相同,但同具佛性這點是相同的。不過,經的前分對眾生悉有佛性有一限制︰即「一闡提」應除外。所謂「一闡提」是世欲非常深重的人,他們不信大乘,甚至毀謗,更不能按大乘教去實踐,這類人不能成佛,也就等於沒有佛性。這一說法,反映了經的前分出現時,首先受到小乘的極力反對,無法使他們轉變,所以只好叫他們為「一闡提」。其次,反映當時印度的族姓分化極為繁複。佛教原是反對族姓制的,主張任何族姓均可加入佛教,儘管種姓劃分得多,都可從佛性這一角度統一起來。所以佛性(buddha-gotra)的「性」用了「喬多囉」這個字,意思是姓、種類、種族。所以《涅槃經》說「眾生界」、「佛界」,以「界」字形容眾生和佛性,即表示儘管姓階雖多,但由佛性看來,一律歸之平等,同屬佛界範圍。同時又承認有「一闡提」,這是固定的。也反映了當時社會姓階的不可變性。

「喬多囉」是在姓階的血統基礎推論上去的更大宗族。社會上姓階的劃分達幾千種,但最後都同於一大宗,大宗即「喬多囉」。《涅槃經》前分把「一闡提」分出為一大宗,也即為後來五種姓說開了端。可見佛教五種姓(即五喬多囉)的說法,是模仿當時的社會劃分姓階的方法,連「喬多囉」(種姓)一詞也是借用當時社會習用的名詞。

《涅槃經》後分,對佛性的說法就有了變化,不再講得那樣固定,範圍也寬了些。例如,〈師子吼品〉就把「佛性」說成「法性」,亦即「勝義空」,把了解空性的智慧(空性慧)也包括在佛性之中。這裏把能(智)所(佛性)統一起來,通稱佛性。這時認為「一闡提」,也可以成佛。這一變化,正反映後分出現時社會情況與初分出現時不同了。初分流行於笈多王朝初期,統治者對佛教疏遠,也包括其時小乘不信大乘,所以,《涅槃經》就認為這些人是「一闡提」。後來笈多朝信仰佛教的多起來,小乘也有轉向大乘的,後分《涅槃經》的說法也相應地變化了,認為「一闡提」也可以成佛,給這些人開放門戶,對自身學說的發展也更為有利。

此外,《涅槃經》中的佛性也用了「如來藏」的名字,「藏」是借用「胎藏」的說法,因為哺乳動物先在胎裏成長。如來所以成為如來,是因為它原來就在「胎」裏孕育著,指明「佛性」是成為如來的生因,遲早總有一天功德圓滿,必然分娩。經的前分用「如來藏」說明佛性,不僅有比喻的意思,還說明佛性是有形體的。因此,把佛性的顯現分為「聞見」(理解)和「眼見」(肉眼見)兩方面,這不就帶有形體的意思﹖不過這一說法,與佛學以外的學派有些相混──他們認為「神我」是有形的。在《涅槃經》後分裏,把佛性完全歸之於法性、勝義空,只有理性方能認識,後分所以這樣歸結,不外乎想與外道劃清界線。

〔參考資料〕 《閱藏知津》卷二十五;《佛典批評論》;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任繼愈《中國佛教史》第三卷;山田龍城《梵語佛典導論》;高崎直道(等)撰‧李世傑譯《如來藏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8});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の形成》;三枝充悳(等)著《大乘佛典入門》;椎尾辨匡《佛教經典概說》。


中阿含經

六十卷。東晉‧隆安二年(398)罽賓沙門僧伽提婆共僧伽羅叉譯。收在《大正藏》第一冊。此經是北方佛教所傳四阿含經中之一。因為它所徧集各經,不長不短,事處適中,所以叫《中阿含經》(見《彌沙塞五分律》卷三十、《分別功德論》卷上)。漢譯本最初是由曇摩難提於苻秦‧建元二十年(384)譯出,共五十九卷(現已佚,只存一些零本)。因譯文未能盡符原意,所以後十餘年,僧伽提婆等加以改譯。

此經譯本內容,凡五誦十八品,內收有二二二經,約五一四八二五字(見《出三藏記集》卷九道慈序)。各品主題如次︰

初一日誦,有五品半,合有六十四經。

〈七法品第一〉︰說七種法數及與有關問題,收有十經。(1)《善法經》,說知法知義等七善法。(2)《晝度樹經》,以三十三天晝度樹葉萎黃、還生、開花等七法,譬喻比丘從出家到證四果。(3)《城喻經》,以王邊城四食豐饒等七事具足,譬喻聖弟子得七善法,四禪成就。(4)《水喻經》,以常臥水中以至住岸七種人,譬喻常作惡事到成四果。(5)《木積喻經》,說寧抱火燒木受苦乃至殞身,亦不願作破戒親女人等事。(6)《善人往經》,說七種阿那含為「七種善人所往到處及無餘涅槃」。(7)《世間福經》,說施房等七種世間福,以及聞佛名歡喜踴躍等七種出世間福。(8)《七日經》,說由一日出世到七日並出世,以明諸行無常,勸眾離捨。(9)《七車經》,以波斯匿王從舍衞國遞乘七車,速達婆雞帝,譬喻由戒淨等七淨法,相續成就得到涅槃。(10)《漏盡經》,說見斷等七種有漏。

〈業相應品第二〉︰說有關十善業與十不善業等法,收有十經。(1)《鹽喻經》,說修身、戒、心慧等智者,雖作不善業,亦僅受現法輕報,如少鹽投恒河不覺其鹹等。(2)《惒破經》,為尼乾弟子釋惒破說無明盡則不受後有,及見色不喜不憂等六善住處。(3)《度經》,破外道宿命等三論,因說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處法,與地、水、火、風、空、識等六界法。(4)《羅云經》,教誡羅睺羅莫妄語。(5)《思經》,說故作十善業與不故作十善業受報不同。(6)《伽藍經》,誡十不善業,勤修四無量,得四安穩住處。(7)《伽彌尼經》,說十惡十善果報,如石如油,沉浮不同。(8)《師子經》,說宗本可作不可作法。(9)《尼乾經》,說破尼乾子五可憎惡,說如來得五稱譽。(10)《波羅牢經》,說我知彼幻是幻,而自非幻,並說四無量及遠離法定能斷疑惑。

〈舍梨子相應品第三〉︰主要為舍梨子所說,或與其有關之事,收十一經。(1)《等心經》,說等心天向佛述舍梨子說有內結人阿那含不還此間,有外結人阿那含還來此間。(2)《成就戒經》,舍梨子說成就戒定慧者生餘意生天中,能知滅定。(3)《智經》,舍梨子向佛說得智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等義。(4)《師子吼經》,說有身身念(四念處中身念)者,則不輕慢梵行;若無身身念者,便輕慢梵行。(5)《水喻經》,說五種不淨行除惱法。(6)《瞿尼師經》,舍梨子因瞿尼師告諸比丘,當學敬重隨順觀等法。 (7)《梵志陀然經》,舍梨子教化梵志陀然生梵天修四梵室法,即四無量心。 (8)《教化病經》,說有上信等十種得須陀洹法,此可治病。(9)《大拘絺羅經》,舍梨子問尊者大拘絺羅,因知不善、知不善根等得正見入正法事。(10)《象迹喻經》,說四諦法攝諸善法,於一切法中最勝。(11)《分別聖諦經》,說過現未諸佛廣顯四聖諦法。

〈未曾有法品第四〉︰收十經。(1)《未曾有法經》,說佛於過去迦葉佛時,開始願行佛道行、梵行等未曾有法。(2)《侍者經》,說阿難為佛侍者立三願等未曾有法。(3)《薄拘羅經》,說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知足行。(4)《阿修羅經》,以大海中喻佛正法律中八未曾有法。(5)《地動經》,說地動三因緣及如來成就功德得未曾有法。(6)《瞻波經》,亦以大海喻正法律中未曾有法。(7)、(8)《郁伽長者經》,說郁伽長者有八未曾有法。(9)、(10)《手長者經》,說手長者有八未曾有法。

〈習相應品第五〉︰收十六經。(1)《何義經》,說持戒為令人不悔,展轉得解脫貪、瞋、癡法。(2)《不思議經》,說法有自然而得者不須思量。(3)至(9)《念經》、《慚愧經》、《戒經》、《恭敬經》,說有正念、正智、慚愧、持戒、行恭敬,便能護根護戒,乃至解脫而得涅槃。(10)《本際經》,說惡人因近惡知識,展轉乃至無明生愛;善人因近善知識,展轉乃至七覺支生明解脫。(11)、(12)《食經》,說惡人為惡知識等食,與上經說相同,並取大海為喻。13《盡智經》,說奉事善知識為往聞善法之因,展轉乃至解脫得漏盡智。14《涅槃經》,無明為苦因,展轉乃至解脫為涅槃因,故遍觀無明等十二因緣而得涅槃。(15)、(16)《彌醯經》,即為比丘說經,說與善知識俱等五因,及修不淨觀等四法能令心解脫成熟。

〈王相應品第六〉︰收十四經(品上七經)。(1)《七寶經》,說轉輪王出世便有七寶出世,如來則有七覺支寶。(2)《三十二相經》,說輪王具足三十二大人相。(3)《四洲經》,說佛本生為頂生王統御四洲而不知足。(4)《牛糞喻經》,說頂生王布施等三種業報,但五蘊無常等。(5) 《頻鞞娑羅王迎佛經》,佛為頻鞞娑羅王說五蘊無常等法,王證果皈依。(6)《鞞婆陵耆經》,迦葉佛為頻鞞王說難提波羅陶師事。(7)《天使經》,說閻王以生老病死惡業治罪,為五天使詰責罪人。

第二一日誦有四品半,合有五十二經。

《王相應品第六〉︰(品下七經)。(8)《烏鳥喻經》,教誡比丘莫依非法活命如獺等。(9)《說本經》,說阿那律陀本事,施辟支佛食得七返人天為王,又說未來螺轉輪王及彌勒佛等事。(10)《大天捺林經》,說大天輪王子孫族屬歷世出家等事。(11)《大善見王經》,說大善見王往古修四無量,六返捨身等事。(12)《三十喻經》,佛為舍梨子以王臣嚴飾等譬喻比丘比丘尼以戒德為嚴飾具等事。(13)《轉輪王經》,說堅念轉輪王成就七寶得四種如意之德,乃至比丘應如螺轉輪王以念處為境界等事。(14)《蜱肆經》,說鳩摩羅迦葉斷蜱肆王的無後世見。

〈長壽王品第七〉︰收十五經。(1)《長壽王本起經》,說長壽王及長生太子行慈不令殺人等事。(2)《天經》,說修八行得光明生天。(3)《八念經》,阿那律陀說得八大人念。(4)至(7)《淨不動道經》、《郁伽支羅經》、《娑雞帝三族姓子經》、《梵天請佛經》,佛為阿那律陀等說離欲法等。 (8)《有勝天經》,阿那律陀說大心無量心義以及光天淨光遍淨光天因果。 (9)至(15)《迦絺那經》、《念身經》、《支離彌梨經》、《長老上尊睡眠經》、《無刺經》、《真人經》、《說處經》,阿那律陀說迦絺那法等。

〈穢品第八〉︰收有十經。(1)《穢品經》,舍梨子說世人有穢無穢等法。(2)《求法經》,說三可毀三可稱法,又說中道斷欲貪等能得心住乃至涅槃。(3)《比丘請經》,目犍連說成就戾語法者與成就善語法者得失不同。(4)、(5)《知法經》、《周那問見經》,周那說知法與不知法者譬喻等。(6)《青白蓮花喻經》,說身口滅法乃至慧見滅法。(7)《水淨梵志經》,說二十一種穢污於心之法。(8)至(10)《黑比丘經》、《住法經》、《無經》,說善不善法乃至淨法盛衰等。

〈因品第九〉︰收有十經。(1)《大因經》,廣明緣起甚深乃至八解脫法。(2)《念處經》,說四念處。(3)、(4)《苦陰經》,分別欲味欲過患等法。(5)《增上心經》,說常念五相得增上心。(6) 《念經》,說欲恚害念及無欲恚害念。(7)《師子吼經》,說無明為諸受本,無明盡則一切受斷。(8)《優曇婆羅經》,說苦行不可說為正解脫法。 (9)《願經》,廣說比丘所應願事。(10)《想經》,說計地等四大,便不知地等四大;不計地等四大,便知地等四大。

〈林品第十〉︰收有十經。(1)、(2)《林經》,第一經以比丘住林能不能得正念、定心、解脫、漏盡,涅槃配合求取衣食等來源易難而組成四料簡,取能得正念乃至涅槃、乞取衣食等便易作終身住修場所。第二經也用與第一經同樣的四料簡,意取得沙門義易求生活資料的林處作終身依住。(3)、(4)《自觀心經》,說得止觀應求漏盡。(5)《達梵行經》,說知漏等因乃能盡一切苦。(6)《阿奴波經》,說提惒達哆以放逸故必墮地獄等事。(7)《諸法本經》,說諸法以欲為本等。(8)、(9)《優陀羅經》、《蜜丸喻經》,說三愛為癰本,六觸處為一切漏。(10)《瞿曇彌經》,佛許大愛道出家,因制八尊師法等。

第三一日誦,有一品半,合有三十五經。

〈大品第十一〉︰收有二十五經。(1)《柔軟經》,說佛為老病死而出家。(2)《龍象經》,說佛為龍象。(3)《說處經》,說過現未三說處等。(4)《無常經》,說觀五陰無常能得證果。(5)《請請經》,說我今受身是最後邊身等。(6)《瞻波經》,訶責犯戒之罪。(7)《沙門二十億經》,以彈琴喻精進證果。(8)《八難經》,說學道八難八非時。(9)《貧窮經》,以無善法財喻貧窮等。(10)《行欲經》,說十種行欲人。(11)《福田經》,說學無學二種福田人。(12)《優婆塞經》,說優婆塞持五戒、念三寶,必能證果。(13)《怨家經》,說瞋恚是怨家、妨害好色等事。(14)、(15)《教曇彌經》、《降魔經》,說信如來所說四事故出家等。(16)《賴吒惒羅經》說意業最重等。(17)《優婆離經》,說優婆離捨尼乾子歸佛事。(18)《釋問經》,說八正道護六根等。(19)《善生經》,佛教善生禮拜六方法。(20)《商人求財經》,說計根塵陰界是我者皆被見所害。(21)《世間經》,說佛從成道到涅槃所說皆實。(22)《福經》,說佛往者七年行慈福報。(23)《息止道經》,說初學比丘應常念不淨,除欲恚病。(24)《至邊經》,說欲盡苦應修沙門法。(25)《喻經》,說無量善法以不放逸為本,喻如地等。

〈梵志品第十二〉︰收二十經(品上十經)。(1)《雨勢經》,說比丘七不衰法與六慰勞法。(2)《傷歌羅經》,佛為傷歌羅摩納梵志說如意足、占念、教訓等三輪示現令其皈依。(3)《算數目犍連經》,佛為算數目犍連梵志說佛法中次第。(4)《瞿默目犍連經》,阿難為梵志瞿默目犍連說無一比丘能與世尊等。(5)《象迹喻經》,佛為生聞梵志說從出家護根到證無漏,方為極大象迹。(6)《聞德經》,又為生聞梵志說聞誦差別功德,從捨家到證滅。(7)、(8)《何苦經》、《何欲經》,佛答生聞梵志所問在家苦樂事等。(9)、(10)《郁瘦歌羅經》、《阿攝惒經》,說四姓平等。

第四一日誦,有三品,合有三十六經。

〈梵志品第十二〉︰(品下十經)。(11)《鸚鵡經》,為鸚鵡梵志,分別在家出家事,又說五蓋及法從心起。(12)《鬚閑提經》,為鬚閑提異學說離欲法喻。(13)《婆羅婆堂經》,佛為婆私吒及婆羅婆二梵志說四姓來歷及業報平等。(14)《須達哆經》,為須達哆居士說施心差別。(15)《梵波羅延經》,說今梵志已越梵志法。(16)《黃蘆圓經》,說於五欲無味無怖,證四禪三明乃不入胎。(17)《頭那經》,佛為頭那梵志說如梵等五梵志法。(18) 《阿伽羅訶那經》,佛答阿伽羅訶梵志問說梵志經典依於人住,展轉乃至依於涅槃。(19)《阿蘭那經》,說佛因阿蘭那梵志出家說無常法利益無量。(20)《梵摩經》,說梵摩梵志,優多羅摩納觀佛相好出家。

〈根本分別品第十三〉︰收有十經。(1)、(2)《分別六界經》、《分別六處經》,分別六界聚、六觸處、十八意行等法。(3) 《分別觀法經》,分別觀法心散不散等。大迦旃延更為廣演。(4)、(5)《溫泉林天經》、《釋中禪室尊經》,說佛莫念過去未來,常說跋地羅帝偈,迦旃延約根塵加以廣釋。(6)《阿難說經》,阿難說跋地羅帝偈及其意義,得佛印可。(7)《意行經》,說八定、八天處等以滅定為最勝。(8)《拘樓瘦無諍經》,分別諍無諍法。(9)《鸚鵡經》,分別業報差別法。(10)《分別大業經》,分別三報受時差別。

〈心品第十四〉︰收有十經。(1)《心經》,說心將世間去、心染著、心起自在等。(2)《浮彌經》,說邪正梵行得果與否。(3) 、(4)《受法經》,約現樂後苦等現未苦樂四種料簡。(5)《行禪經》,分別盛衰等四種行禪。(6)《說經》,說八定中退住及漏盡義。(7)《獵師經》,修四禪等能脫魔境。(8)《五支物主經》,說第一義沙門當知善戒不善戒等具八正道。(9)《瞿曇彌經》,說施受淨不淨。(10)《多界經》,說知界處緣起為智慧,又說眼等十八界與六十二類界。

〈雙品第十五〉︰此品分屬兩誦,成為兩品,故名〈雙品〉。收有十經(品上六經)。

(1)、(2)《馬邑經》,說沙門法須三業清淨成就禪定,乃至漏盡。(3)《牛角娑羅林經》上,樂如意道者大目犍連、樂頭陀行者大迦葉、論議者迦旃延、成就天眼者阿那律陀、習禪者離欲哆、多聞者阿難等隨用心自在與舍梨子問答各說修行所得。(4)《牛角娑羅林經》下,阿那律陀等說修四禪四無量等為人上法。(5)《求解經》,說由見色聞聲求解如來,正知如來法。(6)《說智經》,說與梵行已立比丘問答知見五陰、四食、四說等事。

第五一日誦,有三品半,合有三十五經。

〈雙品第十五〉︰(品下四經)。(7)《阿夷那經》,說法非法眾等見。(8)《聖道經》,說正八聖道及正解脫、正智十支,約邪正修斷為四十善不善法品。(9)《小空經》,說行真實空不顛倒,應不念人想、村想、無事想,乃至不住無想定。(10)《大空經》,說欲多行空者,當修內空、外空、內外空法、不移動法等。

〈後大品第十六〉︰收有十經。(1)《迦樓烏陀夷經》,贊斷過中食。(2)《牟梨破群那經》,說出家應修無欲,習慈悲喜捨等。 (3)《跋陀和利經》,贊一坐食法。(4)《阿濕貝經》,責過中食。(5)至(7)《周那經》、《優婆離經》、《調御地經》,說修行不放逸、六諍本、七滅法等、七滅諍等如法不如法等。(8)《癡慧地經》,說癡與慧種種相苦樂報。(9)《阿梨吒經》,說欲法障道。(10)《𠻬帝經》,十不往生,詳說十二緣起。

〈晡利多品第十七〉︰收有十經。(1)《持齋經》,說應持八支齋,並修念佛等五念。(2)《晡利多經》,佛為晡利多居士說離殺等八支、斷俗事。(3)《羅摩經》,說求無病安隱涅槃法為聖求,求病法等為非聖求。(4)《五下分結經》,說依道依迹斷五下分結。(5)《心穢經》,說拔疑佛等五種心中穢,解身縛等五種心中縛,是為比丘比丘尼清淨法。(6)《箭毛經》,佛為異學箭毛等說佛以無上戒等五法令弟子恭敬不離。(7)《箭毛經》,佛為異學等說天眼宿命通。(8)《鞞摩那修經》,說無諂誑、隨佛教化必得正法。(9)《法樂比丘尼經》,法樂比丘尼答毗舍佉問法。(10)《大拘絺羅經》,大拘絺羅答舍利弗問法。

〈例品第十八〉︰收十一經。(1)《一切智經》,佛為波斯匿王說四姓成就五斷支事,於後世有差別。(2)《法莊嚴經》,波斯匿王贊佛種種法靖。(3)《鞞訶提經》,說佛說法善,眾弟子趣向善,又佛行善身行不為沙門梵志聰明智慧及餘世間之所憎惡。(4)《第一得經》,說弟子不欲變異法,惟應廣布八正道。(5)《愛生經》,說生愛時便生愁苦。(6)《八城經》,阿難為八城居士說十二禪。(7)《阿那律陀經》,阿那律陀說得四禪及漏盡為比丘賢死。(8)《阿那律陀經》,說見質直、修念處、四無量等為不煩熱死。(9)、(10)《見經》、《箭喻經》,說佛一向說有常無常,又不一向說世有常等。(11)《例經》,說欲斷無明乃至老死以及別知無明乃至老死者應修三十七菩提分、十一切處、十無學法。

聲聞乘各部派中所傳的《阿含》各各不同,秦譯《中阿含》究屬於何部所傳從來也沒有一致的意見。但此經初次譯本與《增一阿含》同出於有部譯師曇摩難提,今本翻譯時,由僧伽羅叉講梵本,僧伽提婆轉梵為晉,二人皆有部的根據地罽賓人,而提婆別譯之《阿毗曇八犍度論》(即《發智論》),羅叉續成羅什所譯的《十誦律》,並為有部重要典籍。又此經的結構和西藏譯本止天所著《俱舍論疏要用論》所引用的有部《中阿含》極其相似。從這幾方面來看,此經可能是有部的傳本。

此經全部梵本似已散佚,早年在新疆地方發現的梵本斷簡中,僅有三經與本經中零本相同。即(1)同於本經之第一二一《請請經》。(2)同於本經之一三三《優婆離經》。(3)同於本經之一七○《鸚鵡經》。

在本經全部譯出的前後,零本翻譯很多,現存的計有七十三種。西藏大部經中,僅有相當於本經的零本五種。本經與南傳巴利文本《中部》對勘,二二二經中僅有九十六經相同。蓋本經所收者,篇幅或長或短,不全是適中的。所以在南傳巴利文本,也有九十餘經編入他部中(據赤沼氏《對照目錄》),本經中各經見於巴利文《長部》者凡九經,見於《增一部》者凡七十六經,見於《相應部》者凡七十六經。(田光烈)

◎附一︰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章

第二節(摘錄)
「相應教」類集成立,而傳為佛說與弟子說的經文,仍不斷的傳出、流行,又次第結集出來。次後集成的部分,在原有的契經上,分別、抉擇、評破、融攝、組合,會入了更多的事緣、傳說,成為《中阿含》與《長阿含》。或為了便於教化,依當時所傳的經法,以增一法編集,成為《增一阿含》。三部集成的時代相近,但《增一阿含》要遲一點。

漢譯《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aḥ)的誦本。分六十卷,十八品,二二二經(傳說分為五誦)。南傳的《中部》,與《中阿含經》相當,是銅鍱部(Tamra-śatīyāḥ)的誦本。全部分十五品,一五二經;分為「根本五十」、「中五十」、「後五十」三部分,這應該就是漢譯所傳的「分」或「誦」了。這不同的兩種誦本,共同的僅有九十八經。品名相同的,不過四品。(中略)

《中阿含經》與《增支部》相合的,占三分之一以上。說一切有部的《增一阿含》沒有傳譯,所以不能知道有多少與《增一阿含》相同,而是重出。但大體說,這些,銅鍱部編入《增支部》,而在說一切有部,是編入《中阿含經》的。這部分,多數集中在一至十二品中。而〈七法品〉、〈業相應品〉、〈未曾有法品〉、〈林品〉;尤其是〈習相應品〉、〈大品〉,占有很大的比數。(中略)

總之,《中部》與《中阿含經》,共同的僅有九十八經。二部誦本所以如此的差異,是由於四阿含編集的組合不同。為銅鍱部編入《長部》、《增支部》的,而說一切有部編入《中阿含經》的達一百經左右。說一切有部編入《雜阿含經》的,卻有二十餘經,銅鍱部編入《中部》。更由於各有自宗所誦的契經,如銅鍱部的《中部》,就有二十八經。除去這些差異,二部共誦的《中阿含》原形,約為十品,一百經。

◎附二︰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五章第二節(摘錄)

佛法的原始結集,與《雜阿含經》──《相應部》的一部分內容相當。由於「如來記說」、「弟子記說」、「諸天記說」的應機不同,編入《雜阿含經》,《雜阿含經》已有了不同的適應性。依《雜阿含經》為本,順著三類「記說」的傾向,更廣的集成《中》、《長》、《增一》──三部,雖主體相同,而更明確的表現出各部的獨到適應。這是約各部的著重點而說的。

《中阿含經》繼承「弟子所說」的特性,重視出家眾──僧伽,每說到有關毗奈耶的部分。如《瞿默目犍連經》說︰佛涅槃後,佛沒有預先指定繼承人,比丘們也沒有公推誰繼承佛的地位。佛法是「依法不依人」,比丘們只是依法而住──受持學處,按時舉行布薩,互相教誡策勵,依法懺悔出罪,就能達成僧伽的清淨和合。如比丘有︰多聞、善知識、樂住遠離、樂燕坐、知足、正念、精進、智慧、漏盡──佛說的十可尊敬法,「則共愛敬、尊重、供養、宗奉、禮事於彼比丘」,佛法就這樣的延續下來。如僧伽有了諍論,要合法的除滅,佛法才不致於衰落,如《周那經》所說的「六諍根」、「四諍事」、「七滅諍法」與「六慰勞(六和敬)法」。這兩部經,表達了當時僧伽佛教的特色。此外,如長老比丘應該教導初學的;應該教誡比丘尼;教誨阿練若比丘。在布施中,施僧的功德最大;三淨肉的意義。對於僧尼習近的,不受一坐食的;過中食的;非時乞食的;犯戾語(不受教誡)的;不捨惡見,如說淫欲不障道的,心識常住的;尤其是犯戒不悔,嬈亂僧眾的,要予以嚴厲的制裁。至於敘事而文段與律部相當的,如釋尊少年受欲的《柔輭經》;從二仙修學、成佛、度五比丘的《羅摩經》;初化王舍城(Rājagṛha)的《頻毗婆邏王迎佛經》;種種希有的《未曾有法經》;因拘舍彌(Kauśāmbī)比丘諍論而說的《長壽王經》;女眾最初出家的《瞿曇彌經》;因比丘不清淨,釋尊不再說戒的《瞻波經》等。《中阿含經》與律治的、僧伽的佛教精神相呼應,表示了「中」部的重要傾向。

「法義分別」,是「中含」的又一重點所在。現存漢譯的《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āḥ)所傳的;南傳的《中部》,屬赤銅鍱部(Tāmra-śātīyāḥ)。在《中阿含經》的二二二經,《中部》的一五二經中,相同的僅有九十八經。

〔參考資料〕 《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分別功德論》卷一;《撰集三藏及雜藏傳》;《印度哲學研究》卷二;《東洋學術研究》第二十三冊〈阿含經典の成立〉。


五會念佛

五會念佛是淨土宗念佛的一種方法。其法主要在於念佛音聲的緩急,以此表達念佛的心情安靜和急切的意義。第一會是「平聲緩念」,即平聲靜意地念「南無阿彌陀佛」六字佛號。第二會是「平上聲緩念」,就是念佛號時聲音略高一些。第三會是「非緩非急念」,前兩會都是緩念,此言非緩,就是不再太慢,稍快一些,故言非緩;但也不要太快,這叫「非緩非急念」。第四會「漸急念」就是逐漸快念,並帶有急切之感。第五會「四字轉急念」,前四會都是念「南無阿彌陀佛」六字,此第五會只念「阿彌陀佛」四字,並且要更快、更急的念。這叫「四字轉急念」。這種「轉急念」是要表達出急切求佛救脫,急切求佛接引的心情,從而達到意志純誠,一心不亂的念佛境地。五會念佛的方法,是唐代淨土宗法照根據《無量壽經》而建立的。該經說(大正12‧271a)︰「清風時發出五音聲,微妙宮商,自然相和。」這就是五會念佛的出處。法照並有偈贊云︰第一會時除亂意,第二高聲遍有緣,第三響揚能哀雅,第四和鳴真可憐,第五震動天魔散,能令念者入深禪。(劉峰)

◎附︰觀本《香光閣隨筆》第四集(摘錄自《現代佛學大系》)

五會念佛聲律考源
考照祖《略法事儀》中第五法事軌則,題曰五會念佛。文曰︰五會念佛,出自何文﹖答曰︰《大無量壽經》云︰或有寶樹,車渠為本,紫金為莖,白銀為枝,琉璃為條,水精為葉,珊瑚為華,瑪瑙為寶,行行相值,莖莖相望,枝枝相準,葉葉相向,華華相順,實實相當,榮色光耀,不可勝視,清風時發,出五會音聲,微妙宮商,自然相和,皆悉念佛、念法、念僧,其聞音者,得深法忍,住不退轉,至成佛道。又《觀經》曰︰若念佛者,當知此人芬陀利華,名為希有,觀世音、大勢至為其勝友,當坐道場,生諸佛家。是以如來,常於三昧海中,舉網綿手,謂父王曰︰王今坐禪,但當念佛,豈同離念求乎無念,離生求於無生,離相好求乎法身,離文字求乎解脫,夫如是者,則住於斷滅見,謗佛毀經,成揠法業,墬無間矣。凡在修道,可不慎歟!可不敬歟!

又《觀佛三昧海經》云︰此觀佛三昧,是破戒者護,失道者依,煩惱賊中,大勇猛將,首楞嚴王百千三昧,所出生處,亦名諸三昧母,亦名諸三昧王,亦名諸佛共所印可定,亦名如來禪,非二乘外道等禪,信可知矣。

此五會念佛聲勢,點大盡長者,即是緩念,點小漸短者,即是漸急念,須會此意。

第一會,平聲緩念,南無阿彌陀佛。

第二會,平上聲緩念,南無阿彌陀佛。

第三會,非緩非急念,南無阿彌陀佛。

第四會,漸急念,南無阿彌陀佛。

第五會,四字轉急念,阿彌陀佛。

按照祖之五會念佛,其微妙宮商,乃緣於《無量壽經》,蓋深領無情說法之旨也。何謂無情說法﹖昔僧問南陽慧忠國師,如何是古佛心﹖國師曰︰牆壁瓦礫是。僧曰︰牆壁瓦礫,豈不是無情﹖國師曰︰是。僧曰︰還解說法否﹖國師曰︰常說,熾然說,無間歇。僧曰︰某甲為甚麼不聞﹖國師曰︰汝自不聞,不可妨他聞者也。僧曰︰未審甚麼人得聞﹖國師曰︰諸聖得聞。僧曰︰和尚還聞否﹖國師曰︰我不聞。僧曰︰和尚既不聞,爭知無情解說法﹖國師曰︰賴我不聞,我若聞,即齊於諸聖,汝即不聞我說法也。僧曰︰恁麼則眾生無分去也。國師曰︰我為眾生說,不為諸聖說。僧曰︰眾生聞後如何﹖國師曰︰即非眾生。僧曰︰無情說法,據何教典﹖國師曰︰灼然言不該典,非君子之所談,汝豈不見《華嚴經》云︰剎說眾生說,三世一切說。昔洞山舉此以問溈山,溈曰︰我這裏亦有,祇是罕遇其人。洞山曰︰乞師指示,溈豎起拂子,曰︰會麼﹖洞山曰︰不會,請和尚說。溈曰︰父母所生口,終不為子說。洞山曰︰還有與師同時慕道者否﹖溈曰︰此去澧陵、攸縣、石室相連,有雲巖道人,若能撥草瞻風,必為子之所重。遂辭溈山,徑造雲巖,舉前因緣了,便問無情說法,甚麼人得聞﹖巖曰︰無情得聞。師曰︰和尚聞否﹖巖曰︰我若聞,汝即不聞吾說法也。師曰︰某甲為甚麼不聞﹖巖豎起拂子曰︰還聞麼﹖師曰︰不聞。巖曰︰我說法,汝尚不聞,豈況無情說法乎!師曰︰無情說法,該何教典﹖巖曰︰豈不見《彌陀經》云︰水鳥樹林,悉皆念佛念法。師於此有省,乃述偈曰︰也大奇,也大奇,無情說法不思議,若將耳聽終難會,眼處聞聲方得知。

又蘇東坡居士,因宿東林,與照覺論無情說法話,有所悟,黎明呈偈曰︰溪聲便是廣長舌,山色無非清淨身,夜來八萬四千偈,他日如何舉似人。可知宇宙間,天籟、地籟、人籟,無非妙音,極樂娑婆,同一性海,會得此旨,則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觸著磕著,都迎刃而解矣。

照祖又舉《觀佛三昧海經》,此經釋尊為父王說,而付囑阿難,乃至彌勒,及釋提桓因,持是妙法,流通於世,以益未來眾生;先從三十二相,八十種好,順逆觀如來身分,由佛相而入佛四無量心;由四無量心,而觀見十方三世,苦海一切眾生,皆過去未來,吾人之父母子女眷屬,而迷於俗情利養聲色,廣種三途業因,不解回頭。因是而知淨土三經,彌陀願海,七重行樹,七重羅網,道場寶樹,演妙法音,乃至世間天上,百千種樂,展轉比較,而曰第六天上,萬種音樂,不如無量壽國,諸七寶樹,一種音樂,千億倍也。

竊維唐虞三代,禮樂為治之大本,而樂尤居其先,是故孔子著《孝經》,首曰︰移風易俗,莫善於樂;繼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此義先儒嘗致疑焉。不知樂主敬,其道尊;樂主和,其用普。夫雅樂感人,能變少年為老成,能轉虛浮為篤實,試舉一事而證之。《說苑》曰︰孔子適齊,至於郭門,遇一嬰兒,擊一壺,相與俱行,其視精,其心端,孔子謂御者曰︰趣駈之,韶樂方作,觀此嬰兒,儀容詳序,視聽端疑,身心靜穆,試問俗樂,與此相去幾何!昔隋高祖謂群臣曰︰聞公等皆好新聲奇變,所奏無復正聲,此不祥之大者,聲不正,何可使兒女聞也。善哉此諭,何可使兒女聞一語,誰歟驚心動魄,而為此潮流一顧耶。

考歷朝法曲,至盛莫如唐代,據《唐書》〈禮樂志〉,玄宗既知音律,酷愛法曲,其時去梁隋未遠,武帝所製法曲,如善哉、大樂、大勸、天道、仙道、神王、龍王、滅過惡、除愛水、斷苦輪等,梵唄樂歌,及隋之鐃、鈸、鐘、磬、幢、簫、秦漢子等法樂,猶有存者。據《陳氏樂書》,李唐樂府曲調,有普光佛曲、彌勒佛曲、日光明佛曲、大感德佛曲、如來藏佛曲、藥師琉璃光佛曲、無威感德佛曲、龜茲佛曲,並入婆陀力調也。釋迦牟尼佛曲、寶華遊步佛曲、觀法會佛曲、帝釋幢佛曲、妙華佛曲、無光意佛曲、阿彌陀佛曲、燒香佛曲、十地佛曲,並入大乞食調也。大妙至極曲、解曲,並入越調。摩尼佛曲,入雙調也。蘇密七俱陀佛曲、日光騰佛曲,入商調也。邪勒佛曲,入婆臘調也。觀音佛曲、永寧佛曲、文德佛曲、娑羅樹佛曲、遷星佛曲,並入般涉調也。提梵,入移風調也。

如上所列,足見當時法樂之盛,而今俱不可得見矣。惟照祖五會念佛一法,千載而下,猶得《法事儀》、《觀行儀》兩書,復出於世,今得循而考之,以覘其梗概,是亦佛祖龍天,界余之責也,敢不敬其事,蠡測而貢於世。

釋文一
上文照祖五會念佛格式,先敘聲勢。曰︰點大盡長者,即是緩念,點小漸短者,即是漸急念,須會此意。

釋曰︰聲勢者,即念佛聲均高低疾徐之音節也;點,即拍子之音符,舊式名為點板;點大盡長者,點與點距離疏遠也。假如一句六字洪名,照例分四拍子,其實內含實板四拍子,虛板四拍子,共八拍子,方合均勻句法;以六字洪名,每字一拍,祇得六拍,那有八拍子,因其中陀佛二字,應加有聲無詞兩虛拍,方合板路,今將其點板如下︰


。       。
、 、 、 、 、、、、
南 無 阿 彌 陀 佛 


觀此六字洪名,原句祇有六個拍子,不能成調,陀字下不加虛點,卻欠半拍,不能落佛字;又佛字下不加虛點,亦欠半拍,不能起南字;故須共成八拍,方合句調,但八拍太繁,便成獃板,故省卻虛點四拍,祇用實板四拍,其式如下︰


。       。
、   、   、 、
南 無 阿 彌 陀 佛


觀此六字洪名,點板距離疏落,若緩念盡長,則成慢板,非緩非急,則成中板,此釋點大盡長之臆見也。

點小漸短者,催板而後,拍子漸速,雖含八拍,不能以八拍計點,轉入四字佛號,則一點一字,祇成四拍,無復虛點,故曰︰點小漸短,其式如下︰


。   。
、 、 、 、
阿 彌 陀 佛


此是漸急轉急之點板不同處,節拍雖無添減,而陀字下之虛點、佛字下之虛點,俱省 卻不用,直截祇是一字一板、點板距離切密,此從快板轉入急板,六字轉成四字,法爾如是,此釋點小漸短之臆見也。

須會此意云者,謂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念佛譜與其他歌譜不同,雖有五會,無一定之段落章節可言,蓋念佛時間,準香炷為分配,香炷有長短,句數多少不定,欲得數多者,宜急念;欲感人深者,宜緩念。在掌板者斟酌盡善,斯為得之,可以意會,不可以言傳也。

釋文二


上文照祖排列五會念佛聲勢曰︰
第一會,平聲緩念,南無阿彌陀佛。
第二會,平上聲緩念,南無阿彌陀佛。
第三會,非緩非急念,南無阿彌陀佛。
第四會,漸急念,南無阿彌陀佛。
第五會,四字轉急念,阿彌陀佛。


會者聚也,集多數人而為之,亦古人以友輔仁之意。古今念佛,不出兩種,一隨自意念佛,此齋公齋婆之念法;一結社念佛,此自利利他之念法;兩者不能驟然而相合也。何以故﹖如獨唱曲,其情趣可使歌者自由發揮其個性,而脫離一切的束縛;至如合唱曲,則各部集合須成一個完全的和聲,其中有男女混聲的組合,老幼混聲的組合;或二部合唱,或三部四部合唱;若無主調,則旋律無所遵循,若無轉調,則樂風不知變化,若無慢板,無以見依永之端嚴,若無急板,無以見依韋之諧協,是知照祖所列之五會聲勢,其主調,轉調,高低疾徐,種種節拍,舉無不具備也已。

所云平聲緩念者,起板佛號,初用平調也。平上聲緩念者,轉板佛號,轉入商調也。按四聲口訣曰︰平聲平道莫低昂,上聲高呼猛烈強,去聲分明哀道,入聲短促急收藏。徐大椿《樂府傳聲》云︰四聲之中,平聲最長,唱平聲之訣,在出聲之際,得舒緩周正和靜之法,乃與上下迴別,為平聲之正音;上聲,則在出字之時分別,方開口時,須略似平聲,字頭半吐,即向上挑,方是上聲正位。(下略)

又清《律呂正義》續編云︰凡作樂,必有高音、低音、平音之三等,分作三品以明調。其一曰︰上品,乃自下而上,遞高之調,惟有上起而無下落焉。一曰中品︰乃上下適中,最平之調,此調之聲字,可上可下也。一曰︰下品,乃自上而下,遞落之調。

準是而知,中聲乃最平之調也。《國語》云︰古之神瞽,考中聲而量之以制,《左傳》云︰中聲以降,五降之後,不容彈矣。明‧朱載堉《律呂精義》云︰十二律,皆中聲也,歌出自然,雖高而不至於揭不起,雖低而不至於咽不出,此所謂中聲也。按此五降不容彈者,乃以上為中聲,上一四合凡,以下低不成聲也。

又《夢溪筆談》,唐‧天寶時,始以法曲與番部樂合奏,名為燕樂。前後新聲為清樂,照祖恰當其時,然則第一會,或即套用清平調;第二會,或即套用清商調;以一句阿彌陀佛,能生若許曲調者,或如西樂之一句譜,Ein-stzige torm,能生種種之變化譜,Varintio-nen Form是或相類,未可知也。

關於五會念佛的讚本
照祖所著《法事儀》、《觀行儀》兩書,總列讚文八十八首,其中除兩書重見之讚文二十一首,引用古德讚文十七首,頌讚五會念佛者五首,今專就五會讚文,舉而錄之。

五會讚


第一會時平聲入,第二極妙演清音,
第三盤旋如奏樂,第四要期用力吟,
第五高聲唯速念,聞此五會悟無生,
一到西方受快樂,永不輪迴入苦坑。
發心念佛事須堅,臨終決定上金船,
迴願眾生皆得往,直向西方坐寶蓮。
西方世界至為精,彼土眾生不可輕,
衣裓持華供養佛,還來本國飯經行,
發心念佛度群生,願此五會廣流行,
六道三途皆攝取,蓮華會裏著真名。


此章表示五會的調子與拍子,調子則一會清平調,二會清商調,拍子則三會轉中慢板,四會轉中快板,五會轉急板,六字洪名至此轉成四字,緜緜密密,纍纍如貫珠,一切妄想情慮,被清淨聞塵,滾入無何有之鄉矣。送心極樂,莫善於此,願毌忽諸。

歎西方淨土五會妙音讚


第一會時除亂意,第二高聲遍有緣,
第三響颺能哀雅,第四和鳴真可憐,
第五震動天魔散,能令念者入深禪,
五會聲中十種利,為令學者用心堅。
妙音五會摩尼寶,能雨無邊聖法財。
智者必須依此學,臨終一念坐華臺。
寄語現前諸大眾,五會念佛利無窮,
今日道場同行者,相將定取坐華宮。
五會聖教是真宗,定捨娑婆出苦籠,
眾等發心迴願往,西方世界獲神通。
寶樹森森是翠林,微風五會演清音,
華雨六時隨處下,見聞之者發真心;
眾等今時發信心,聽說彌陀五會音,
專求不妄稱名字,迎將極樂坐華林。
五會交響讚池城,樓臺鬱鬱暎雲青,
琉璃七寶金繩界,處處唯聞念佛聲。
彌陀五會是舟船,永劫常於苦海傳,
但使聞聲皆解脫,定超生死離人天。


此章表示此方教體,五會念佛,能深入人心;善會者,能深入禪定;十種利者,言修菩薩之行者,善能修習禪定,則萬緣俱息,定性現前,則獲十種利益︰(一)安住儀式,(整肅威儀,一遵法式,行之既久,正定現前,自然安住而無所勉強。)(二)行慈境界,(習諸禪定,恒存慈愛,無傷害意,於諸眾生,悉使安穩。)(三)無煩惱,(諸根寂靜,貪瞋癡等,一切煩惱,自然不生。)(四)守護諸根,(常自防衛,眼等諸根,不為色等諸塵所動。)(五)無食喜樂,(禪悅為食,以資道體,雖無飲食之奉,自然欣豫。)(六)遠離愛欲,(寂默一心,不使散亂,則愛欲之境,悉無染著。)(七)修禪不空,(雖獲諸神功德,證真空理,然不墮於斷滅之空。)(八)解脫魔羂,(遠離生死,一切魔羂,不能纏縛。)(九)安住佛境,(開發無量之智慧,通達甚深之法義,於佛知見,自然明了,故心心寂滅,住持不動。)(十)解脫成熟,(既入深禪,一切惑業,不能撓亂,行之既久,則無礙解脫,自然圓熟。)此十種利,見《月燈三昧經》,本為習禪得定之境界,而五會念佛,若依此學,心得堅定,亦可到此境界,不止超出人天,定能入佛智海,登大願船,永離三界生死。

極樂五會讚


觀經妙讚定中成,寶偈分明化有情,
五會閻浮流布廣,相期極樂悟無生。
彌陀寶讚實堪傳,恒為眾生作法船,
五會佛聲聞解脫,一時盡得坐金蓮。
西方五會遍娑婆,意在眾生念佛多,
寶國華開千萬億,聞名去者幾恒沙。
千般伎樂遶金臺,百寶蓮華出水開,
五會聲聲須急念,臨終一一盡迎來。
無邊化佛紫金身,守護流傳五會人,
念念彌陀心不退,翩翩寶坐自相親。


此章勸娑婆眾生,提唱五會念佛,廣度有情,言千般伎樂遶金臺者,百寶蓮華出水開者,正是表示五會念佛,乃合於《華嚴經》之旨。華嚴十大莊嚴世界種,皆以音聲為體,今略舉其一,賢首菩薩偈云︰又放光明名妙音,此光開悟諸菩薩,能令三界所有聲,聞者皆是如來音,以大音聲稱讚佛,及施鈴鐸諸音樂,普使世間聞佛者,是故得成此光明。又合於《法華經》之旨。《法華》〈方便品〉云︰若使人作樂,聲鼓吹角唄,簫笛琴箜篌,琵琶鐃銅鈸,如是眾妙音,盡持以供養,或以歡喜心,歌唄頌佛德,乃至一小音,皆已成佛道。至如淨土三經,極讚音樂,聞者皆悉念佛念法念僧。《安樂集》云︰從世帝王至六天,音樂轉妙有八重,展轉勝前億萬倍,寶樹音麗倍亦然,復有自然妙伎樂,法音清和悅心神,哀婉雅亮超十方,是故稽首清淨樂。或疑沙彌十戒,歌舞倡伎,故往觀聽,律制所禁;釋之曰︰《摩訶僧祇律》第三十三,及三十九,言之最詳。佛為六群比丘,及六群比丘尼,往觀伎樂,輕狂語笑,受世譏嫌。聞者具白世尊,世尊呵責!從今已後,不聽觀伎樂,若方便往觀,比丘犯越毗尼罪,尼犯波逸提罪。若佛生日大會處,菩提大會處,轉法輪大會,五年大會,作種種伎樂供養佛,若檀越語比丘言︰諸尊者,與我和合翼從世尊,爾時得與和合在坐,若檀越語比丘尼言︰阿梨耶,佐我安施供養具,爾時得助作,若坐中有種種伎樂,生染著心者,或於彼間聞樂,有欲著心者,即應起去,是名伎樂。又《四分律》第五十二,雜犍度之二,時諸比丘自作伎,若吹唄供養。佛言︰不應爾,彼畏慎不敢令白衣作伎供養,佛言聽。又《十誦律》云︰為諸天聞唄心喜或音樂舞伎,螺鈸簫韶,發歡喜心,當行供養,可知世樂轉為佛樂,正是人間好現象也。

歎五會妙音讚


彌陀五會響雄雄,智者傳來五濁中,
五苦聞聲皆得樂,乘斯五會入蓮宮。
智者慈悲傳五會,意在將傳滅五燒,
五燒即因五會滅,皆乘五會出塵勞。
雄雄五會響高深,隱隱雷聲寫妙音,
聖眾相將同讚歎,但是人聞皆發心。
微妙西方五會聲,將來五濁救眾生,
五趣聞名皆解脫,五會引到寶蓮城。
零零五會出衡山,隱隱如今遍五天,
五眾咸言皆利樂,末法仍留五百年。
彌陀五會貫人心,哀婉慈聲屈曲深,
無量壽經如此說,寶水長流演妙音。
五會響颺出雲霞,清音嘹亮遍恒沙,
朝朝暮暮常能念,世世生生在佛家。
香風颯起觸人身,唯將五會斷貪瞋,
五音兼能淨五蘊,聞名永劫離囂塵。
西方鼓樂及絃歌,琵琶簫笛雜相和,
一一唯宣五會法,聲聲皆說六波羅。


按此讚,前半偈從「彌陀五會響雄雄,智者傳來五濁中,至五趣聞名皆解脫,五會引到寶蓮城」,此八行十六句,乃讚歎文殊師利菩薩也。所云智者,乃五台山大智文殊,非天台智者大師也。

考《大日經》,稱妙吉祥,文殊者,妙之義,師利者吉祥之義。此菩薩,與普賢為對,常侍釋迦如來。普賢表大行,司諸佛之定慧;文殊表大智,司諸佛之智德,故曰智者。

昔吳郡沙門道衍,所撰《諸上善人詠》一卷,其詠法照大師云︰五會緣興感五雲,佛聲遙使帝宮聞,當年不受文殊教,歷劫何由獲妙薰。其事蹟已在前編法照四祖傳中詳錄,今不再贅。

又按此讚後半偈,自「零零五會出衡山,隱隱如今遍五天,至五音兼能淨五蘊,聞名永劫離囂塵」,此八行十六句,乃讚歎南嶽般舟承遠三祖。三祖事蹟,已見前編所錄永州司馬柳宗元所撰「南嶽彌陀和尚碑」,及衡州刺史呂溫所撰「承遠和尚碑」,今不重舉。

淨土五會讚


五會倍須欽,稱名觀紫金,心中辨邪正,
魔境不來侵。極樂寶林清,微風五會聲,
聲中論妙法,聽者悟無生。淨剎寶林明,
彌陀五會聲,聽者皆生樂,不聞諸苦名。
白玉池邊過,蓮華葉裏香,空中開梵響,
五會入真常。暫至寶城樓,逍遙何所憂,
唯聞念五會,長劫更何憂。寶剎多真土,
威宣五會音,常聞嚴淨響,從此漸幽深。
極樂黃金樹,花開五會聲,意欲令諸子,
聞者盡修行,持蓮含九品,花接往生人,
五會連聲別,從茲洗客塵。極樂誰家子,
蓮花葉裏生,為由聞五會,從此息塵情。
淨國摩尼水,渠渠處處流,水聲含五會,
聞者永無憂。


此章為五言讚本,共二十韻,乃依《觀經疏》〈散善義〉,以明九品正行,勸修五會念佛法,保任決定往生。前十韻二十句,乃述上品、中品、往生之樂相。後十韻二十句,勸進行者,勤修五會念佛,不論善惡罪福,老幼男女,僧俗,九品括盡,決得往生;惟須注意!培植蓮華胎藏,須知此身,在娑婆五濁惡世念佛,此心已送往極樂世界,七寶池中,受摩尼水洗濯,一念淨息塵情,則蓓蕾蓮苞,自然出水,常精進者,華日向榮,漸怠廢者,華日憔悴,觀前編越國夫人王氏傳中之楊傑、馬玗的故事可證也。

除此五會讚五章之外,其他一二零篇斷句,關於五會讚頌者。如《法事讚》中第六離六根讚,有句云︰彌陀五會救娑婆,聞者皆能發道芽。又第八西方樂讚,有句云︰香風吹動諸行樹,宮商五會演希奇。其《觀行儀》中第十一出家樂讚,有句云︰水鳥樹林念五會,哀婉慈聲讚法王,又第十二淨土樂讚,有句云︰菩薩化生奏玉調,微風五會演真如。其他各讚全文,限於篇幅,今且從略。

〔參考資料〕 《樂邦文類》卷三〈法照傳〉;《淨土五會念佛誦經觀經儀》;《五會法事讚講義》卷一。


五根

(一)指眼等五識所依的五種色根︰又名五色根,即眼根(cakṣurindriya)、耳根(sotindri-ya)、鼻根(ghrāṇendriya)、舌根(ji-hvendriya)、身根(kayendriya)。眼根為眼識所依而見色,耳根為耳識所依而聞聲,鼻根為鼻識所依而嗅香,舌根為舌識所依而嚐味,身根為身識所依而覺觸。若加意根,則稱六根。

根有增上之義,此五者於事有增上作用,故名五根。依《五事毗婆沙論》卷上及《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二所說,此五根於四事為增上,故立為根。四事者︰(1)莊嚴身,若盲聾等缺眼、耳等五根,則身醜陋而人不喜見。(2)導養身,由眼、耳二根之見聞,能避險難,由鼻、舌、身三根之段食,能受用。(3)生識身,此五根能為所依,而發五識及相應之心所。(4)不共事,如眼見色,耳聞聲,鼻嗅香,舌嚐味,身覺所觸,各別取其境。

五根之體,依薩婆多部所說,有扶塵根與勝義根之別。所謂扶塵根,或名扶根,為勝義根之所依處,乃扶護勝義根之根,即一般所說的眼、耳、鼻、舌、身等可以得見之肉團(眼球、外耳、鼻樑等),並非真正的根。

勝義根,有發識取境之作用,其所依處為扶塵根,雖與扶塵根共為極微所成,然勝義根特以四大種所造的淨色為體,是不可見有對之實有法,相當於現今吾人所說的神經,為真正的根。而大眾部等則以色、香、味、觸四塵為五根之體,以肉團為性,別無淨色,不能取境,即直以扶塵根為五根。唯識大乘中,護法等諸師別立現行之淨色為五根,而難陀等諸師則謂五根唯是種子而非現行之淨色。

關於五根之取境,眼、耳二根取不至境,稱離中知;鼻、舌、身三根取至境,稱合中知。所謂離中知,謂眼能見遠處之色,而不能觀眼中之藥;耳能聞遠處之聲,而不能聞逼於耳根之音。合中知,謂鼻、舌、身三根須根與境相接方能取,兩者相離則不能取。又,鼻、舌、身三根唯取等量之境,眼、耳二根並取等量、不等量之境。即眼根時見毛端(小),時見大山(大),時見葡萄(等);耳根時聞蚊聲(小),時聞雷聲(大),時聞琴聲(等),乃二根為離中知之故。

五根之次第,有依所取境及所依處二說。依所取境者,眼、耳、鼻、舌四根所取之境(色、聲、香、味)定是所造色,而身根的取境(觸)是通能造的四大種及所造的輕、重、冷、饑等,以其所取之境或取能造、或取所造、或能所俱取等不定,故先說四根,後說身根。前四根中,鼻、舌二根不能取遠境,故後說;眼根所取之境又較耳根遠且速,故先說眼,後說耳;鼻根之用比舌根速且明,故先說鼻,後說舌。總此而立眼、耳、鼻、舌、身之次第。

依所依處(即扶塵根)者,五根所依處有上下,眼根居最上,故先說;耳、鼻、舌次之;身根由頂上至足下皆是,取其中央(臍邊),故列於舌後。

(二)指五無漏根︰乃三十七道品中的第四科,即信根(śraddhendriya)、進根(vīryen-driya)、念根(smṛtīndriya)、定根(sa-mādhīndriya)、慧根(prajñendriya)。此五者於伏煩惱引聖道有增上之用,故名五根。

所謂信根,即深信四諦、三寶等道理,不為餘法所破壞。進根,又名勤根、精進根,謂深信教法後,如實勤修。念根,由精進故,心於所緣境,念住不忘。定根,由念住故,得定心不散亂。慧根,由得定故,而觀智起,如實了知諦理。《雜阿含經》卷二十六云(大正2‧182b)︰
「世尊告諸比丘,有五根,(中略)謂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若比丘於此五根如實善觀察,(中略)於三結斷知,謂身見、戒取、疑,是名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向於正覺,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

此五根與三十七道品中的第五科五力,其體雖同,但五力乃顯示五根之破惑增上之力用。五力為利根者所修,五根為鈍根者所修。而此五根也攝於二十二根中,與三無漏根同樣於無漏法有增上之力用。

《俱舍論》卷二十五就五根之相狀及其次第云(大正29‧132c)︰「於因果先起信心,為果修因,次起精進,由精進故念住所緣,由念力持心便得定,心得定故能如實知。」又,《大智度論》卷十九云(大正25‧202c)︰
「信道及助道善法,是名信根。行者行是道助道法時,懃求不息,是名精進根。念道及助道法,更無他念是名念根。一心念不散是名定根。為道及助道法,觀無常等十六行,是名慧根。是五根增長不為煩惱所壞,是名為力。」

《大乘義章》卷十六在解釋根的意義時說,此五出生出世聖道之力偏強,故名為根,即出世聖道以慧為體,是慧根所出生,其慧又由定及精進所生,故立定、精進二根。定、精進分別由念、信所生,故立念、信二根。又此五者依次有對治不信、懈怠、放逸、掉、無明等煩惱之力用,故名為根。如《止觀輔行》卷七之一云(大正46‧363c)︰「修前諸品,縱善萌微發,根猶未生。根未生故,萌善易壞。今修五法,使善根生。故此五法,皆名為根。」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顯揚聖教論》卷二、《法界次第》卷中、《四教儀集註》卷中等也都論及此五根。

◎附︰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二篇第三章(摘錄)

(上略)以吾人之感官,分為眼(cak-khu)、耳(sota)、鼻(ghāna)、舌(ji-hva)、身(kāya or tacca──觸感)之所謂五根,已於奧義書時代有定論,嗣此一切學派,均皆承認,佛教所認為外界之認識機關,即全屬此。蓋此種分類,為基於明顯之事實,無提出特殊意見之必要,但各派之間,稍有意見者,則為此感覺,由何而成立之問題,此在奧義書中,雖不明晰,然大要可認為成於梵之分泌的發展過程中。數論派一方,雖主張由我慢(ahaṃkāra)所發展,同時於他方,仍保存由於地、水、火、風、空之五要素而成立之意見。至勝論派,固明以此為由於五大而成,然又謂地、水、火、風、空之一一,各自形成鼻、舌、眼、皮、耳等。總之,任自何派言,均以五根為半帶心理的、半帶生理的意義,故縱謂成於物質,然亦自極微妙之部分(saks-mabhuta,細物質)而成,為肉眼所不能見。此種解釋,則各派相同。蓋彼等之所謂根(in-driya),不為表現於外之眼耳等,所謂扶塵根之義,乃指潛於其內之作用,即所謂勝義根是也(易以今語,則與所謂神經組織相當)。

然則關於此點,佛陀表示如何之意見歟,自大體言,仍與上來諸說,無甚出入。如《雜阿含經》卷十三云(大正2‧91c)︰「云何眼是內入處﹖佛告彼比丘︰眼是內入處,四大所造淨色,不可見有對,耳鼻舌身內入處,亦如是說。」

即意謂五根為地、水、火、風四要素所成之物,雖不可見,然亦不許他物侵入,而為存在(有對=impenetrability)之障礙是也。大要在各派中,與勝論派為相似,但非如勝論派自一一要素,導引其特殊之根,乃綜合四要素全體,而作成各根。此處佛教與勝論派之說法各異。雖然,實言之,此四大緣何組合以成五根﹖此五根之形相﹖何謂淨色﹖凡此諸問題,就吾人所考校者為限,古代聖典中,並無答解。爰於其詳細,莫能明悉,厥後阿毗達磨諸論師,雖有種種論究,然亦意見分歧。綜之,專就原始佛教之範圍言之,五根為物質的存在,其作用無論如何微妙,要為後天之物,既得破壞之,而又能於相當程度,用生理的營養,使之作成。是故五根為肉體之一部分,與一期之壽命相終始,不待論為非備具於生命本質之自身之能力。由此以譚,舍利弗對於大拘絺羅,所謂「此五根依於壽命(aya)而存立」乃為至當之解釋也。

五根雖為外界認識之機關,然其對象,各有限定,不能超於一定之範圍,自不待言。即眼根僅對色境,不對聲境,乃至鼻根唯對香境,不通色境等,然對此而統攝五根全體,掌司來自各方一切認識之機關者,即意根(mana)是矣。《中部》第四十三經云︰「吾友,此五根者,於各別境,認識各別界,不能認識相互之境界。」「對於不能認識此相互境之五根之依所(patisarana)為意,意盡認識彼等境界。」

關於意(mana)之作用,自奧義書以來,雖有種種解釋,然大概均用與五官相關聯,佛教於此語用法,亦大要如此。

即持以此用於五官相關聯時,亦仍為外界認識之機關,但能為統攝五根全體之用耳。由此言之,亦可認為根之一種,與前五根相合,計為六根之一。又自外界認識機關言,亦可稱之為門(dvara),故與五根相合,而稱之為六根門。雖然意者,要於內心作用中,能使關係於外界認識之知覺方面,特另獨立,非若五根,而為物質性之物。蓋純為精神作用之一種,且以之自內部觀察時,與所謂心(cita)及識(vinnana)為同體,此勝論派以意為極微大之存在,而解為半物質的,固與佛教大異也。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十三、卷七十三;《俱舍論》卷一、卷二;《異部宗輪論》;《成實論》卷四;《阿毗達磨集論》卷一;《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雜阿毗曇心論》卷一;《成唯識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一~卷三。. 二《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三、卷四十二;《俱舍論》卷三、卷二十五;《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大智度論》卷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顯揚聖教論》卷二;《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順正理論》卷九;《成唯識論》卷七。


五種姓

五種姓是梵語的譯文,原文為五類的種屬或族姓。因為屬於某個種族的人必然具有某個種族的性質,所以種姓和性質這兩個辭語的含義,本來就有相通的地方,在印度使用起來有時也不免混亂。到了譯成漢語,種姓和種性,不但意義相近,而且字形相似,發音相同,因此五種姓便時常成為五種性,有時省略成五性,或稱五種種性,五種乘性及五乘種性。即是︰(1)聲聞乘種姓,(2)獨覺乘種姓,(3)如來乘種姓,(4)不定種姓,(5)無種姓。

印度由於征服和分工的原因,在社會上很早就存在著四姓的區別︰(1)是具有神權的婆羅門種姓,(2)是具有政權的剎帝利種姓,(3)是從事工商的吠奢種姓,(4)是淪為農奴的戍陀羅種姓(《大唐西域記》卷二)。

這種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形成的種姓區分,也就是階級壓迫,佛教是根本反對的。佛陀主張四姓平等,有四河八海的比喻(《雜阿含經》卷二十、《長阿含經》卷六、《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一)。但是在宗教的學修上,由於各人種種條件的不同,它的成就也因之而有差別,甚至有不能成就的,於是社會上種姓區別的範疇,便被應用到宗教裏面來了。

三乘的區分,早在《阿含經》中便出現了(《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五)。到了《大毗婆沙論》裏,便有三乘種姓的差別。如卷三說(大正27‧13c)︰「佛及獨覺聲聞種姓同於此位,住上上品,故名平等。」又卷五說(大正27‧25b)︰「謂佛種姓是上品,獨覺種姓是中品,聲聞種姓是下品。」又卷六十八說(大正27‧35 2a)︰「轉聲聞煖種姓根,起獨覺煖種姓根,轉聲聞獨覺煖種姓根,起佛煖種姓根。如說煖位、頂位亦爾。」這裏不但有三乘種姓的區分,而且轉根的說法已經包含著不定種姓的意義。不過這時候種姓一辭使用的範圍還很廣泛,例如卷六十二裏便有(大正27‧319c)「依六種姓建立六種阿羅漢名」的說法。

早期的大乘經典也同樣只有三乘和不定的說法。如《大般若經》卷五九三說(大正7‧1066a)︰「若有情類,於聲聞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能證得自無漏地。若有情類於獨覺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依自乘而得出離。若有情類於無上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證無上正等菩提。若有情類,雖未已入正性離生,而於三乘性不定者,聞此法已,皆發無上正等覺心。」

到了《勝鬘經》裏,在三乘之外說了一種無聞非法的眾生。如〈攝受章〉說(大正12‧218b)︰「何等為四﹖謂離善知識無聞非法眾生,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求聲聞者,授聲聞乘;求緣覺者,授緣覺乘;求大乘者,授以大乘。」這種僅僅能以人天善根去成熟的眾生,似乎可以說是沒有三乘種姓,即是所謂無種姓。但就本經強調一乘和如來藏的精神來看,卻又不是主張決定無姓說的。

到了《大般泥洹經》出現的時代,由於經中所倡導的常樂我淨的說法,更為習慣於無常苦無我不淨的小乘人所不能接受,從而使反對的浪潮達到空前的高漲。因此經中針對這種持反對論調的小乘人,說他們無菩提因不可救藥,並且給他們起了個「一闡提」的名字。如卷六說(大正12‧892c)︰「若阿練若愚癡無智,狀似阿羅漢而誹謗方等,(中略)言方等經皆是魔說(中略)作是說者名一闡提。」又說(大正12‧892b)︰「諸增上慢一闡提輩以何為本﹖誹謗經法不善之業以是為本。」又以種種譬喻說此經能夠使(大正12‧893b)「犯四重禁及無間業、不樂菩提未發意者,皆悉安立於菩提道,(中略)唯除增上毒蛇一闡提輩。」這樣說來,一闡提似乎就是決定無種姓的了。但是本經是倡導一切眾生悉有如來性的。如卷五說(大正12‧883b)︰「真實我者是如來性,當知一切眾生悉有,但彼眾生無量煩惱覆蔽不現。」雖然在卷六中也說(大正12‧893a)︰「彼一闡提於如來性所以永絕,斯由誹謗作大惡業,如彼蠶蟲綿網自纏而無出處,一闡提輩亦復如是,於如來性不能開發起菩提因,乃至一切極生死際。」然而一闡提究竟還是有如來性的,不過永遠不能開發罷了。我國東晉時竺道生就從這點窺見了經中所含蓄的深意,因此在大本《涅槃》還沒有傳來之前,他僅僅讀了六卷《泥洹》便首先提出一闡提人皆得成佛的主張,因而遭到保守派的驅逐。後來大本(也就是修正增補本)來了,不但增加部分有一闡提成佛的明文,就在相同部分也表現出和六卷本有顯然不同的語氣。大家才衷心地信服了竺道生的預見性(《高僧傳》卷七)。通過這場公案,說明了《大般涅槃經》不是一人一時所結集的。最初,當反對者的氣焰很囂張的時候,不能不嚴厲呵斥,說他們簡直永遠不能成佛。但是大乘占了優勢以後,呵斥的態度便轉化為勸導的態度,於是有修正增補本的《大般涅槃經》出現。因為按照《涅槃經》的思想體系來說,它是主張一切眾生都有如來性的,所以很難堅持一闡提畢竟不能成佛的說法。

就是到了《楞伽經》裏,五種種姓的編排已經完全形成,一闡提發展為兩種了,然而也還不是決定無姓論者。如七卷本《楞伽》卷二說(大正16‧597a)︰「有五種種姓。何等為五﹖謂聲聞乘種姓、緣覺乘種姓、如來乘種姓、不定種姓、無種姓。」並把無種姓的一闡提分為二種,一種是誹謗大乘經而把一切善根斷了的一闡提;一種是菩薩一闡提,由於他所要度的眾生永遠度不盡,同時他知道一切法本來就是涅槃的,用不著再入涅槃,所以這種無種姓實際上是十足的如來乘種姓。而前一種無種姓,因為佛總不拋棄他,他的善根有時還會生起來的,所以也不是決定的無種姓。

《解深密經》裏對於決定聲聞種姓和不定聲聞種姓作了較詳細的說明(卷二),可以說已經舉起了決定五姓說的旗幟。

到了《瑜伽師地論》,決定五姓說有了很大的發展。在卷三十七裏說所成熟補特伽羅的時候,在卷五十二裏說異生性的時候和說有障無障差別的時候都同樣地舉出聲聞種姓、獨覺種姓、佛種姓和無種姓的四種來。加上卷八十一裏所說的不定種姓,便成為完整的五種姓組織。

本論在〈聲聞地〉(卷二十一)和〈菩薩地〉(卷三十五)都指出種姓的本質就是種子,不過在〈聲聞地〉裏說的種子是(大正30‧395c)「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的,也就是後世所謂本有種子。而〈菩薩地〉裏說種姓包括本性住種姓和習所成種姓兩種,就等於說種子有本有和新熏的兩種,這便給後來護月、難陀和護法三家遺留下爭辯的題材。又在卷五十二裏說種姓的成因,由於有障無障的差別,這已經給新熏家提供了立論的根據;同時又說(大正30‧589a)︰「諸出世間法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非彼習氣積集種子所生。」這一段話更是各家聚訟的焦點,本有家、新熏家一切有性說、五姓差別說,見仁見智地都各有一番解說。我們現在來看,〈攝抉擇分〉中這段解釋種姓的文義顯然和〈本地分〉中對於種姓的解釋很有出入,這是因為本論原來就是瑜伽學派的一部叢書,不是一人一時的著作。雖然同是一個學派,而且經過編纂,大體上總算一致,但是許多不同的說法也是一齊收容在內的。

〈聲聞地〉裏舉出無涅槃法補特伽羅的六種相狀。如卷二十一說(大正30‧398a)︰「謂彼最初不住種姓無涅槃法補特伽羅(中略)是名第六不住種姓補特伽羅無種姓相。」似乎是給決定無姓說者以一種典據,但是對方解釋所謂不住種姓者,並非沒有種姓,而是在某段期間裏他沒有站在種姓的崗位上罷了。

卷六十七〈攝抉擇分〉中〈聲聞地〉列敘五番問答以成立無種姓的主張。後來在真諦傳譯天親所造的《佛性論》裏也有類似的五番問答,照《佛性論》的說法,似乎這五番問答是小乘中薩婆多部駁斥分別說部的,而在《佛性論》裏又增加了天親的反駁,最後歸結到(大正31‧788c)「一切眾生皆悉本有清淨佛性。若永不得般涅槃者,無有是處。」但是這五番問答,究竟是小乘中的兩部真正有過這樣的爭辯呢﹖還是大乘論書中假設的對白呢﹖現在很難斷定。因為小乘中既沒有提出這項問題的歷史條件,同時也還沒有其他的文獻足以證明。

這五番回答也出現在無著造的《顯揚聖教論》裏作為成立種姓差別的五種道理,便說明無著在《大乘論》中也一樣地使用這五番問答來證明有一類無種姓的有情。天親的學問出於他哥哥無著的啟發和培養,何以天親在《佛性論》裏直接反駁他哥哥的主張呢﹖再拿我國關於彌勒、無著、天親著作的新舊各種譯本來互相對照,便使人想到他們的著作在傳誦和翻譯的時候已經受到學派的影響而大大地有所增改了。

《大乘莊嚴經論》也是無著的著作之一,論中把無性分為時邊和畢竟兩種。如卷一說(大正31‧595a)︰「無般涅槃法者是無性位。此略有二種︰一者時邊般涅槃法(據《唯識樞要》應云︰暫時無圓寂法),二者畢竟無涅槃法。(中略)畢竟無涅槃法者,無因故,彼無般涅槃性,此謂但求生死不樂涅槃人。」雖然無性之後有一個位字,可以被對方用來作「約位說」的典據,但是這段文的主要意思是說時邊無性之外,決定另有一種畢竟無性的有情,這個主張是非常明確而堅定,不容有另外的曲解的。

《成唯識論》是印度唯識學派總結性的記錄,五種姓說是唯識學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所以論中關於種姓有總結性的說明。論中根據瑜伽說有二種種姓。如卷九說(大正31‧48b)︰「(一)本性住種姓,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二)習所成種姓,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等熏習所成。」在卷二討論種子的時候,批判了護月所代表的傳統學說種子本有家和難陀所代表的新熏家,然後提出以護法為首的本始綜合家認為是最正確的主張。

親外承了護法的學說,對於種姓仍然主張有本習二種。如《佛地經論》卷三說(大正26‧304b)︰「如是四智相應心品種子,本有無始法爾不從熏生名本性住種姓,發心已後外緣熏發漸漸增長名習所成種姓。」他把五種種姓完整地編排出來,對無種姓有較詳細的說明,並且把其他經典裏為什麼有一切有性的說法作了解釋。如卷二說(大正26‧298a)︰「無始時來一切有情有五種姓︰(一)聲聞種姓,(二)獨覺種姓,(三)如來種姓,(四)不定種姓,(五)無有出世功德種姓。(中略)第五種姓無有出世功德因故,畢竟無有得滅度期。(中略)雖餘經中宣說一切有情之類皆有佛性皆當作佛,然就真如法身佛性或就少分一切有情方便而說,為令不定種姓有情決定速趣無上正等菩提果故。」

從《莊嚴經論》以來的畢竟無姓論,在印度佛學史上要算是一種新穎的學說。所以玄奘將要回國之前,印度好些大德在討論無性問題的時候,便向玄奘說︰你回國去講,旁人決不相信;希望你把帶去論書裏面關於無性的話省略了罷。戒賢罵道︰鄙夫!你們懂得什麼東西,就能隨便給他作出指示嗎﹖!這段文見於道倫《瑜伽論記》卷三(下)引玄奘的談話,但是文句顯然很有些錯落。日本最澄(767~822)撰《法華秀句》引此文作︰「大莊嚴論第二卷云︰無佛性人謂常無性人。欲來之時,諸大德論無性人,云︰若至本國必不生信,願於所將論之內,略去無佛性之話。戒賢呵云︰彌離車人!解何物而輒為彼指﹖!」文義是很明白的(日本常盤大定博士對此段文卻有誤解)。

玄奘回國後,遵照他師父的意見,忠實地傳譯了包括畢竟無姓的五種種姓說。這種學說在印度已經是很晚出而新穎的了,傳到中國自然更覺得十分珍異,相傳玄奘給窺基講唯識和瑜伽,圓測一再偷聽,玄奘就允許了窺基(大正50‧726a)︰「五姓宗法,唯汝流通」(《宋高僧傳》卷四〈窺基傳〉)。這五種種姓說在窺基方面說來,固然是獨得之祕,也可以說是唯識正統派(傳到中國來稱為慈恩宗)獨創的一項重要宗義。而在另一方面說來,卻引起了中國一些佛教學者的強烈反對。首先發難的是曾經充任玄奘譯場證義的靈潤(《續高僧傳》卷十五有傳),造一卷章辨新翻瑜伽等與舊經論相違略出十四門義。其後玄奘弟子也任過譯場證義的神泰便針對靈潤又造一卷章來和他辯論。再後新羅義榮又攻神泰而救靈潤。三師的原著在中國久已失傳,幸而大體上在日本最澄所撰的《法華秀句》裏被保存下來。

玄奘門下還有曾任譯場證義的神昉著《種姓差別集》三卷(《東域傳燈目錄》),已經失傳。窺基獨得的所謂「五姓宗法」,詳細見於所著的《唯識樞要》。他會通了各種經論,認為無種姓人可分三類,除了斷善根的和大悲菩薩以外,還有畢竟無姓,這是在因位和果位都無成佛可能的。斷善根的無姓,因位雖無成佛之義,而善根相續以後,果位仍可成佛。大悲菩薩,果位雖不成佛,而因位有其可能。只有畢竟無姓,不論因位果位,都和成佛無關,所以他另外是一類種姓。隨後他舉出十種典據並且立了一個因明的三支比量來明畢竟無姓決定是有。又在畢竟無姓之外,還有二乘定性,也是在因位和果位都無成佛可能的。他又舉出七種典據同時也立了一個因明的三支比量來證明二乘定姓決定是有。在這定姓聲聞、定姓獨覺和畢竟無姓之上,再加上如來種姓和不定種姓,完整的五種種姓說便組織成功了。由於明確地肯定了二乘定姓,便不能不肯定三乘的說法是實在的、徹底的,而一乘的說法是權變的不徹底的。這種主張,集中表現在他所著的《法華玄贊》裏。這就和當時中國流行的天台宗所倡導的「三乘是權,一乘是實」的說法,形成了宗派上的尖銳矛盾。

據日本源信(942~1017)著的《一乘要決》卷上說(大正74‧329b)︰「大唐佛授記寺沙門法寶造六卷章名一乘佛性究竟論,破三乘五性義,立一乘佛性義。」法寶(《宋高僧傳》卷四有傳)造的這六卷論書現在僅僅剩下第三卷被保存在《續藏經》裏,其餘的有很少部分由於《一乘要決》和《守護國界章》等書的引用而被保存。據《守護國界章》卷下之中說(大正74‧225a)︰「寶公破西方唯識論師者,指大乘基,未必護法。」可見一乘佛性究竟論主要是針對窺基而發的。

窺基的弟子緇州慧沼(《宋高僧傳》卷四有傳)造《能顯中邊慧日論》四卷,又針對著一乘佛性究竟論而發。這部書對種姓問題的各方面都作了較詳細的討論和說明,就中國說來,可以說是一部帶總結性的種姓論專著。從此以後,不但很像印度大德們所估計的一樣,對於包含畢竟無姓的五種姓說,信者少而不信者多,甚至玄奘所傳的整個唯識學派也「不絕如縷」了。但是戒賢的呵責也起了積極的作用,完整的五種種姓說畢竟介紹到中國來了。(劉衡如)

◎附一︰龍慧〈五姓各別與一性皆成的論諍〉(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3})。

(一)前言
五姓各別與一性皆成之說,好比水火之不相容,刻劃了甚深的鴻溝,曾一再地展開了論戰,這是大家所熟悉的史實。此二學說究竟為何形成如此嚴重的對立﹖我想,不外是由於教系不同,且各有其根深蒂固的依據使然的吧!

五姓各別說的濫觴,發端於護月、難陀的「本新種子說」;到了護法的「新舊合生說」,才確立教權;及至慈恩,更把舊有的「三實一權」推翻,而正式成立五姓各別的應理圓宗。但三論、天台、華嚴等大乘學者,也有其依據,一面與此抗爭,一面標立一性皆成的旗幟,大宏其「三權一實」的教說。

考此二派,不外是相宗與性宗之不同,亦即由於賴耶緣起與真如緣起的(立場)不同而來。現將他們的依據以及論諍簡述如下。

(二)五姓各別的依據
傳說玄奘大師將唯識教文傳授與慈恩的時候,即曾告訴他︰「五姓宗法,唯汝流通。」在一切有情的種姓上,分有法爾的五姓,這到底是唯識宗獨特的主張,而為其他教派所無的。

唯識宗從「性用別論」,區別了真如和現象,而絕不許在二者間,有任何的相融,所以有情的現象,唯有從有為的賴耶緣起,絕不能從真如緣起。既由有為緣起,那麼,其緣起現象的機類,必然地亦自無法開覺佛果了。可見有為,不一定相即於覺體(佛果)的無為了。不過,話得說回來,性相別論的態度,畢竟只從性相兩者間的抉擇上述說而已,絕非毫無關連。也就是說,真如為現象所依而遍在故(不說相即),真如儼然地成為現象的實性。因此,絕不能說,有情絕無開覺佛果的能力──無漏種子絕無。事實上,不過是︰現象既從有為的賴耶展開,其展開的種種差別相,自有其差別的種種原因,這就是五姓各別說的苦心與用意。所謂五姓,即︰菩薩定姓、獨覺定姓、聲聞定姓、不定姓、無性有情的五類。其關係如下︰


┌(一)菩薩定姓───────頓悟──┐
│ │
│(二)獨覺定姓─┐ ├定姓─┐
│ ├───定姓二乘──┘ │
│(三)聲聞定姓─┘ │ ├有性──出世間
│ ┌獨、聲─┘ 成佛─┤
五姓┤ ├菩、聲──┐ │
各別├(四)不定種姓┼菩、獨──┼漸悟───不定姓┘
│ └菩、獨、聲┘
│ 不成佛
└(五)無性有情────────────────無性──世間


第一、菩薩定姓︰能法爾照見生法二空,發得四智,具有開覺佛果的無漏種子。

第二、獨覺定姓︰祇具有獨覺果的一分生空無漏智種子,決定可證獨覺,而終取灰身滅智,故得此名。

第三、聲聞定姓︰祇具有聲聞果的一分生空無漏種子,決定悟證聲聞果,而終取灰身滅智,故得此名。

第四、不定種姓︰這應具說「三乘不定種姓」。這是指具有菩薩、獨覺、聲聞各種種子,而經聲聞、獨覺果後,得轉入菩薩乘,開覺佛果的人。如果詳細地說,應有四類,即︰(1)具三乘種子者,(2)具菩薩、獨覺二種子者,(3)具菩薩、聲聞二種子者,(4)具獨覺、聲聞二種子者。就中,前三為不定姓,最後則屬第二或第三的定姓。

關於第二的獨覺定姓和第三的聲聞定姓的差別,在《法華玄贊》中舉有三同七異。即「三同者︰所斷、所證及假擇滅同義也。七異者︰利鈍、依佛自出、藉教觀理、四諦緣起、四果一果、練根時節、說法神通也。依前三同,化城為一,依七異故,羊鹿是別也。」

至於第五的無性有情,依《入楞伽》和《莊嚴經論》,亦有三類。即︰斷善、大悲和無性的三闡提。就中,第一和第二,通一闡底迦和阿闡底迦;第三即正為阿顛底迦──無性有情。此三種人的分別,在《樞要》說︰
「由此三人(斷善、大悲、無性)及前四性,四句分別︰(一)因成果不成,謂大悲闡提。(二)果成因不成,謂有性斷善闡提。(三)因果俱不成,謂無性闡提、二乘定性。 (四)因果俱成,謂大智增上,不斷善根而成佛者。」

五姓各別說的典據,應首推《解深密經》,因此經〈無自性相品〉會通了諸經的一乘說,成立所謂的五姓,而命名為「顯了真實教」。該經(奘譯卷二)說︰
「一切聲聞、獨覺、菩薩,皆共此一妙清淨道,皆同此一究竟清淨,更無第二。我依此故,密意說言︰唯有一乘,非於一切有情界中,無有種種有情種姓,或鈍根性,或中根性,或利根性有情差別。善男子!若一向趣寂聲聞種姓補特伽羅,雖蒙諸佛施設種種勇猛加行方便化導,終不能令當坐道場,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由彼本來唯有下劣種姓故(中略)是故說彼名為一向趣寂聲聞,若迴向菩提聲聞種姓補特伽羅,我亦異門說為菩提。」

《解深密經》雖然成立了五姓說,可惜並未表明五姓的名目為何﹖這在《楞伽經》則有明示。據《入楞伽》卷二說︰「復次,大慧!我說五種乘性證法,何等為五︰一者聲聞乘性證法,二者辟支佛乘性證法,三者如來乘性證法,四者不定乘性證法,五者無性證法。」

除了上列二經之外,其他的經論,述說五姓各別的極多。例如︰《大般若經》卷五九三、《勝鬘經》、《稱讚大乘功德經》、《瑜伽論》卷三十七、《莊嚴經論》卷一、《顯揚論》卷二十、《攝大乘論釋》卷一、《法華論》卷下、《佛地論》卷二等,比比皆是(當然多少有所出入)。

(三)對一性皆成說的會通
標立五姓各別的唯識宗,對一性皆成說究竟採取了何種態度呢﹖這是頗值得吟味的問題。

在諸經論中,主張一性皆成說的,可首推《法華經》(〈方便品〉卷一)的偈文。該頌為︰「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又說︰「若有聞法者,無一不成佛。」

這當然是表示︰二乘、三乘都是方便法,唯有佛乘才是真實,而斷然地否定了五姓說的明文。不過,《深密經》卻說一乘是方便說;是佛陀為勸勵卑怯眾生而說的。也就是說,一乘是佛陀的密意,並非了義的說法。這在《深密經》卷四裏,肯定地說︰「如世尊說,若聲聞乘,若復大乘唯是一乘,此何密意﹖佛告觀自在菩薩(中略)即說彼法同一法界,同一理趣故,我不說乘差別性。」

可見一乘,不過是從所證之「理同」而說,並非指事相上沒有五姓的差別。

慈恩大師在《義林章》解釋「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的要文道︰「依梵本說,經頌應言︰無第二、第三。數三乘中,獨覺為第二,聲聞為第三,為引不定,任持所餘故,方便言︰無第二第三,非真破也。」

《法華玄贊》卷四所釋,大致亦與此意同,該文又說︰「從勝至劣數,佛乘第一,獨覺第二,聲聞第三,無第二獨覺第三聲聞等。」

也許有人認為︰這種會通是牽強附會的,而不足一破,但若參照北本《涅槃經》卷三十四,這種疑心,即可不攻而自破了。玆將該文抄錄如下︰「我於經中,告諸比丘,一乘、一道、一行、一緣(中略)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我意,唱言︰如來說須陀洹乃至阿羅漢人皆得佛道。」

這不是很明白地指出了一乘方便說嗎﹖至於佛說密意的理由,在《莊嚴經論》卷五,列舉了法同、無我同、解脫同、性別、諸佛得同自意、聲聞得作佛意、變化、究竟等八種,而更進一步地斷定︰「如是處處經中,以此八意,佛說一乘,而亦不無三乘。」《莊嚴經論》的一段明文,《攝論》卷下,更頌為︰「爰引攝一類,及任持所餘,由不定種姓,諸佛說一乘,法無我解脫,等故性不同,得二意樂化,究竟說一乘。」

世親和無性的釋論亦有此意,他們即把它開為十因加以解釋,但《顯揚論》卷二十,則歸納為六因。此外,說明此義的經文,多得不勝枚舉。

《法華經》〈藥草喻品〉(卷三)所謂三草二木一地喻,若依《法華玄贊》卷七的解釋,實亦是一種「種姓差別」的說明。對此,《玄贊》引了世親的《法華論》卷下說︰「大乘一向決定增上慢心,起如是意,無別聲聞、辟支佛乘。如是倒取,對治此故,為說雲雨譬喻,應知。」可見一乘方便說,並非慈恩一家的看法了。

這裏有一問題,就是《涅槃經》(〈師子吼品〉卷二十七)中,一切皆成的明文。即︰「師子吼者,名決定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這段經文,一見好像與種姓差別說有不相容之勢,其實不然,這另有二種深意。《佛地經論》卷二通釋為︰「雖餘經中,宣說一切有情之類,皆有佛性,皆當作佛,然就真如法身佛性,或就少分一切有情方便而說,為令不定種姓有情,決定速趣無上正等菩提果故。」

可見其二義即是指︰(一)所謂真如法身,不過是由「理佛性」而說;(二) 少分的一切有情,不過是就「行佛性」而說的了。「理佛性」雖為全分的一切,但,真如是凝然的,雖有其性,亦同無性之不成佛了。又「行佛性」,雖然終得成佛,但其所謂一切,不過是指少分之一罷了。會通這段經文的復有慧沼的《能顯中邊慧日論》(卷一),這是值得研讀的名文。

在《瑜伽》卷五十二中,有一段文,說明了有情的一切,無不以真如為種子,故根本沒有成與不成的差別相。這段經文,當然是一性皆成說的有力典據,而為五姓各別說的反調。不過,唯識宗徒卻喜歡引用它,並且加以巧妙的會通。《瑜伽》的經文就是︰
「問︰若此習氣,攝一切種子,復名遍行粗重者,諸出世法從何種子生。若言粗重自性種子為種子生,不應道理。答︰諸出世間法,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非彼習氣積集種子所生。問︰若非習氣積集種子所生者,何因緣故,建立三種般涅槃法種姓差別補特伽羅,及建立不般涅槃法種姓補特伽羅。所以者何﹖一切皆有真如所緣緣故。答︰由有障、無障差別故,若於通達真如所緣緣中,有畢竟障種子者,建立為不般涅槃法種姓補特伽羅。」

這種論調,一似《俱舍論寶疏》卷一、《三論大義鈔》卷四、《守護國界章》卷下等之論法。對此,護法曾舉有二義加以說明︰第一、所緣緣「假名種子」,蓋真如並非生滅法故,原非種子。只因入見道位的聖智現前時,得以真如為所緣緣而生故,假名為種子。第二、所謂種子,就是親因緣的意思。在見道位,以真如為所緣緣的無漏種子,得生出無漏的諸法故,對其智種,乃立真如所緣緣的名字。其實真如所緣緣為種子,並非真如本身就是親因緣之謂。畢竟障為不般涅槃法的意思就是︰指有性人雖得斷障,但無性人到底是無法斷障的,因此才說畢竟障。其所以如此,實是缺少無漏種子的緣故。這就是所謂「無性之無性」。

主張五姓各別說最顯著的經文,雖為《楞伽經》,但其所明的無性,祇有斷善與大悲二闡提,未示有實之無性闡提。《樞要》卷上解疑說︰「楞伽所說二種闡提,初是斷善根具邪見者,後是菩薩大悲者。初者,有入涅槃之時,後必不爾,以眾生界無盡時故,無性有情不成佛故,大悲菩薩無成佛期。」「教所被機時眾別故,楞伽為顯大悲菩薩是第五性,五種種姓皆談有故,遂隱五中無性(畢竟)不論。」

(四)兩說之論諍

如上所述,種姓義和一性說,各有其依據,而劃了一條鴻溝,因此,也各就各的立場展開論戰了。

慈恩首先舉示種姓文,建立了二種量。即︰

(1)二乘之果,應有定姓,乘所被故,如大乘者。

(2)所說無性決定應有,有無二性隨一攝故,如有性者。

所說無姓決定應有,聖所說故,如說有性。

之後,他更依此立量,主張種姓的差別。《樞要》說︰
「若爾者,有無二姓,俱聖所說,更有何故,乍許有姓,不許無姓﹖三乘眾生,皆乘所被,更有何由,乍許大乘定姓,不許二乘定姓﹖此等教理,皆如磐石,誰人得動,若以法華等皆成說,為其證者,我以深密等五姓說,為其誠證。若以法華開三顯一,為其由者,我以深密,會一立五,為其所由。若以法華說相嚴重,為超過餘教之德者,深密華藏世界所說,教主即是盧舍那佛。正機即是觀音、彌勒等,諸八地以上大士,一部五卷正宗七品,文文悉盡性相奧府,品品自稱究竟了義,在於十八圓滿報土,說不了教。是何耶﹖對於至極深位大士,演淺近門,亦何用耶﹖何況法華雖會三乘,未會五姓,深密分明和會一乘。法華未說大乘性相,深密說迴向菩薩、聲聞成佛。兩教隱顯,思可知之。」

慈恩的這種論調,雖然似帶有感情用事之嫌,但由此,已知五姓家的苦心矣!

一乘家對此,究竟採取何種態度呢﹖我人舉出《守護國界章》文,即可窺見其一斑。在該書的開頭,最澄即列舉了︰「謗法者為體也︰偏執為基,隍為心也,非他為務,乃有粗食者,立七教而亂文,開二理而破義,更構四教永斷佛種。復推兩理,深謗法華,為遮如是等邪執,造斯指南無謬詞……。」

在上文,我人已列舉了不少正反二派的典據,但這些聖教量,翻來覆去,亦不過是一種戲論而已,絕無法解決真正的問題。這怎麼講呢﹖因為他們的依據,都為佛陀金口的說法,絕無法輕視何者。所以二者間的疑難,似有直接從其立足點著眼,加以檢討的必要。

此二者,相宗立於「性用別論」,性宗立於「攝用歸體」。換一句話說︰一派是以抉擇性相為重心,一派則以詮顯實相為本義,這就是兩者的不同處。我人必先明乎此,始能會通他們的論諍。

◎附二︰〈五種姓〉(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五種性謂一切有情之種性有五種,即聲聞乘定性、獨覺乘定性、如來乘定性、不定種性及無性。又作五種乘性、五乘種性;略稱五性。《入楞伽經》卷二云(大正16‧526c)︰「我說五種乘性證法。何等為五﹖一者聲聞乘性證法、二者辟支佛乘性證法、三者如來乘性證法、四者不定乘性證法、五者無性證法。」又《佛地經論》卷二云(大正26‧298a)︰「由法爾故,無始時來一切有情有五種性︰(一)聲聞種性、(二)獨覺種性、(三)如來種性、(四)不定種性、(五)無有出世功德種性。」

(1)聲聞乘定性︰又名聲聞乘性、聲聞定性、聲聞種性,或定性聲聞、決定聲聞。

(2)獨覺乘定性︰又名辟支佛乘性、獨覺種性、獨覺定性、緣覺種性、緣覺定性或定性緣覺。

此二種性唯有生空無漏之種故,深厭生死而專修自利樂寂之法,但斷煩惱障而證生空之理,定隨自乘之果並入無餘涅槃。因不具佛種故不能成佛,即二乘所被之機。又合稱二乘定性。《解深密經》卷二〈無自相性品〉云(大正16‧695a)︰
「若一向趣寂聲聞種性補特伽羅,雖蒙諸佛施設種種勇猛加行方便化導,終不能令當坐道場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由彼本來唯有下劣種性故,一向慈悲薄弱故,一向怖畏眾苦故。(中略)是故說彼名為一向趣寂聲聞。」

(3)如來乘定性︰又名如來乘性、如來種性、佛種性、菩薩乘性、菩薩種性、菩薩定性或定性菩薩。以有生法二空之無漏種子故修二利之行,斷煩惱所知二障,證二空真如,可得菩提涅槃二轉妙果。所謂由大智不住生死,由大悲不住涅槃。即入無住處涅槃而成大覺圓滿之極果。乃大乘所被之機是也。

(4)不定種性︰又名不定性,或三乘不定性。由本有無漏種子之差別,於前三乘種性稱性未決定機類。其中有四類︰{1}菩薩聲聞二性不定,{2}菩薩獨覺二性不定,{3}聲聞獨覺二性不定,{4}聲聞獨覺菩薩三性不定。《解深密經》卷二〈無自相性品〉云(大正16‧695b)︰
「若迴向菩提聲聞種性補特伽羅,我亦異門說為菩薩,何以故﹖彼既解脫煩惱障已,若蒙諸佛等覺悟時,於所知障其心亦可當得解脫。由彼最初為自利益,修行加行脫煩惱障。是故如來施設彼為聲聞種性。」

(5)無性︰又名無種性、無性有情、無有出世功德種性或人天乘性。又相對於前四種性總稱有般涅槃法,名為無般涅槃法。以無無漏種子、唯有有漏種子故,不能起出世無漏之智而解脫生死。但修世間善業而得人天之果。即所謂無性闡提。然而一闡提又有多類。《入楞伽經》卷二提出斷善闡提與大悲闡提二種。斷善闡提,是指毀謗菩薩藏而焚燒一切善根者;大悲闡提,是指起大悲心,憐愍一切眾生而誓願度盡眾生界的菩薩。此二即所謂有性闡提。其中,斷善闡提久久當得成佛,而大悲闡提因眾生界無盡故不能成佛。

又《大乘莊嚴經論》卷一認為一闡提有時邊與畢竟兩種。時邊是所謂暫時無性,亦久久成佛,即斷善闡提。畢竟是畢竟無般涅槃法,必不成佛,乃無性闡提。《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七等則僅舉無種性補特伽羅一種,名為畢竟無般涅槃法。《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綜合諸說,認為總共有三種闡提,其文云(大正43‧611a)︰
「合經及論闡提有三︰(一)斷善根、(二)大悲、(三)無性。起現行性有因有果,由此三人及前四性四句分別,(一)因成果不成,謂大悲闡提;(二)果成因不成,謂有性斷善闡提;(三)因果俱不成,謂無性闡提、二乘定性;(四)因果俱成,謂大智增上,不斷善根而成佛者。」

蓋五性各別之說,雖為《楞伽》、《深密》、《瑜伽》等所盛談,然其思想似早已存在。如《大般若經》卷五九三云(大正7‧1066a)︰
「若有情類於聲聞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能證得自無漏地。若有情類於獨覺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依自乘而得出離。若有情類於無上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證無上正等菩提。若有情類雖未已入正性離生而於三乘性不定者,聞此法已皆發無上正等覺心。」

又,《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四云(大正27‧738c)︰「佛乘性學成就佛乘性學諸根,乃至聲聞乘性學成就聲聞乘性學諸根。」又云(大正27‧739a)︰「佛不成就獨覺聲聞諸根,獨覺不成就佛聲聞諸根,聲聞不成就佛獨覺諸根。」即謂三乘皆各別成就各自的信等無漏五根,而不成就其它諸根。此為三乘種性各別說。

另外,《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八云(大正27‧352a)︰「轉聲聞煖種性根,起獨覺煖種性根,轉聲聞獨覺煖種性根,起佛煖種性根。如說煖位、頂位亦爾。忍位有異。」即謂三乘之轉根,相當於前面所說的不定種性。又,《佛性論》卷一云(大正31‧787c)︰
「若依毗曇薩婆多等諸部說者,則一切眾生無有性得佛性,但有修得佛性。分別眾生,凡有三種︰(一)定無佛性,永不得涅槃。是一闡提犯重禁者。(二)不定有無,若修時即得,不修不得。是賢善共位以上人故。(三)定有佛性,即三乘人。一聲聞從苦忍以上即得佛性,二獨覺從世法以上即得佛性,三者菩薩十迴向以上是不退位時得於佛性。」

由此可見五性各別說,乃源於說一切有部等之教義。如是,唯識大乘以一切有情界法爾有五種性之別,認為佛依之為聲聞及獨覺種性說二乘之法,為菩薩種性說大乘之法,又為方便誘引一類不定種性而說唯有一乘法;而雖說一乘,實有二三之別,乃以五性各別為前提主張三乘真實一乘方便說。

〔參考資料〕 《大乘入楞伽經》卷二;《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大乘莊嚴經論》卷五;《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卷五十二;《顯揚聖教論》卷二十;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俱舍論》卷二十三;《成唯識論》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卷二(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


五衣

比丘尼所著用的五種衣。即比丘三衣(僧伽梨、鬱多羅僧、安陀會)再加上僧腳崎(sṃkakṣikā)與俱蘇羅(kusūlika)二衣。僧腳崎又稱僧祇支,單稱祇支,譯作掩腋衣、覆膊衣,為一長方形布,披著於左肩掩蔽左膊,另一端斜披以掩右腋,著於袈裟之下。俱蘇羅即俱蘇羅衣,又譯作下裙或篅衣,與另一種同為裙的涅槃僧稍異。

以上五衣載於《十誦律》及《南海寄歸內法傳》。《摩訶僧祇律》及《五分律》則稱五衣之後二衣為覆肩衣與雨浴衣。南山律祖道宣依《四分律》,在《行事鈔》卷下以僧祇支和覆肩衣為二衣,除去裙,並揭示二衣之定量。承嗣南山律統的元照,在《佛制比丘六物圖》云(大正45‧901b)︰「尼女報弱,故制祇支,披於左肩,以襯袈裟。又制覆肩,掩於右膊,用遮形醜,是故尼眾必持五衣。」

然而祇支、覆肩是後世才產生的區別,律文不認為兩者有何不同。義淨三藏《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尼衣喪制〉云(大正54‧216b)︰
「其寺內房中俱蘇洛迦及僧腳崎,兩事便足(准檢梵本,無覆肩衣名,即是僧腳崎衣,此乃祇支之本號。既不道裙,多是傳譯參差)。應捨違法之服,著順教之衣,僧腳崎取一幅半,或絹或布,可長四肘五肘,如披五條反撘肩上,即其儀也。若向餘處須好覆形,如在屏房袒膊非事。春夏之節此可充軀,秋冬之時任情煖著。」

由此推之,覆肩可能是祇支的譯名。有部律諸文說僧腳崎和裙等二衣,並未有覆肩之名。《十誦律》等書雖有覆肩之名,但只是祇支之譯名,不另舉祇支而舉厥修羅(即裙)。因此,如唐‧定賓雖是依行《四分律》者,然亦同意義淨所說,而在《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卷五(末)中謂(卍續66‧280上)︰「覆肩衣者,梵云僧腳崎,此云掩腋衣,即僧祇支,翻為覆肩衣是也。(中略)舊作祇支,偏安左袖,下作連裙。復祇支外,別立覆肩衣者,誤也。」而實際上,《四分律》的祇支、覆肩只是傳譯的差別。亦即祇支是梵名,覆肩是漢譯名。

復次,出自《摩訶僧祇律》等的雨浴衣,是水浴時所著之衣,為佛制所規定。印度氣候酷熱,居民常須到河水、池水中沐浴,有時也在雨中沐浴。依《四分律》卷十所述,佛在舍衛國,曾要諸比丘到雨中沐浴,時毗舍佉母為區別比丘非裸形外道,故施與大眾比丘雨浴衣及比丘尼雨浴衣。

此雨浴衣只用於夏季。其長度依《五分律》卷九所載︰長五修伽陀磔手,廣二磔手半;依《僧祇律》卷二十所載︰長六修伽陀磔手,廣二磔手半。

〔參考資料〕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下;《釋門章服儀應法記》;《衣鉢名義章》;《大乘比丘十八物圖》;《佛像標幟義圖說》卷下。


化制二教

南山律宗對於教相的判釋。該宗把釋迦如來一代的教法區分作化制二教。化教是說如來教化眾生令得禪定及智慧的教法,在三學中是定慧法門,在三藏中是經論二藏,如「四阿含」等經,《發智》、「六足」等論。泛說因果,通化道俗,所以叫作化教。制教是說如來戒飭眾生控制行為的教法,即諸律中所詮的戒學法門如《四分》、《五分》、《十誦》等律。說諸律儀、唯制內眾,所以叫作制教。化制二教又叫作化行二教,如《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卷一說︰「今以化行二教用分諸藏。」又《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說(大正40‧174b)︰「一代時教,總歸化行。」其次,南山律宗更把化教就其義理的淺深判作性空教、相空教、唯識圓教三教,又把制教就四分律學各家的戒本論分別判作實法宗、假名宗、圓教宗三宗,這是南山律宗獨有的教判。

化教三教中,性空教是說一切諸法性空無我的教法,此中包括「四阿含」等經及《俱舍》、《成實》等論。一切小乘,是把一切諸法用破析的方法來說明「人」、「法」無我,這就是「析色明」,所以叫它作性空教。

相空教是說一切諸法本相是空的教法,此中包括諸《般若經》和這一系統的大乘論部,是直就常人所執著的人、法本身由緣會而生這一現象來說明空無相之理,這就是「當體即空」,所以叫它作相空教。

唯識圓教是說一切唯識性相圓融的教法,此中包括《華嚴》、《楞伽》、《法華》、《涅槃》、《攝論》等大乘經論,是將一切諸法裡面的外境看成本來無實,全歸唯識,從而起行也屬菩薩的甚深妙行,所以以它作唯識圓教。

此三教中第一性空教,和慈恩宗三時教判中第一時有教的多分相當;第二相空教,和慈恩宗的第二時空教相當;第三唯識圓教,和慈恩宗的第三時中道教相當。四分律宗原當性空教一分,但道宣律師意欲成立三學圓融無礙,新以判屬唯識圓教。

制教三宗是本於四分各家對於戒體的不同解釋而判斷的。依《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等所說,戒體,是弟子從師受戒法時所發得而領納在心胸中的法體,即由授受的作法在心理上構成一種勢力而有防非止惡的功能。此中戒體舊譯叫做「無作」,新譯叫作「無表」。唐以前的四分律師本來受《成實論》學說的影響。以戒體為非色非心的「不相應行法」,法礪的相部一系便完全依此立說,以「無作」為非色非心,唱非色非心戒體論。懷素的東塔一系,卻相信《俱舍論》所說,以無表業為色法,唱色法戒體論。道宣的南山一系於《四分律》表面也按照《成實論》所說,立非色非心戒體。然而依道宣的本意,《四分律》通於大乘,還依唯識宗的義旨,以第八阿賴耶識中的種子即「發動思」的種子為戒體,而唱心法戒體論。由於四分律各家對戒體解釋不同而判制教二宗︰

(1)實法宗︰又作有宗,指說一切諸法實有的薩婆多(說一切有)部等,此宗以戒體為有實質的色法,如同《俱舍論》所說。

(2)假名宗︰又作空宗,指說一切諸法唯有假名的曇無德(法藏)部等,此宗以戒體為非色非心的不相應行法,如同《成實論》所說。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十五合釋以上二宗,說《成實》所說正和曇無德《四分律》相通,而《雜心》、《俱舍》所說是解釋薩婆多《十誦律》。

(3)圓教宗︰又作圓宗,指說一切諸法實唯有識的唯識圓教等,此宗以戒體為心法的種子,如《法華》、《涅槃》、《楞伽》等經,《攝大乘》等論所說。

四分律宗正和假名宗相當,然而道宣律師意欲由《四分律》成立一乘圓頓的妙戒,所以在三宗中也把四分律宗判屬圓教宗。

化制二教的教判,是於唯識宗有其淵源的。道宣很早便參加玄奘法師領導的譯場,掌筆受潤文的任務,受玄奘學說的影響很深,所以在化教中,配合《解深密經》的三時立三教,而以唯識為圓教,又在制教中以心法中的種子為戒體,從而力說《四分律》通於大乘。(黃懺華)

◎附︰續明《戒學述要》上篇三〈化教理善與制教戒行〉(摘錄)

(一)依三藏三學立化制二教
戒法有大乘與小乘的兩類,同屬於三藏中的律藏。這是就三藏所詮教法的性質不同而得名的。如云︰「依增上心論道是素怛纜,依增上戒論道是毗奈耶,依增上慧論道是阿毗達磨。」而大小乘各有其所宗依的三學,三學內容之淺深、廣狹雖有不同,然若論三學之性質,仍歸一致。且小乘三學為大乘三學的階梯,由於運心不同,致行分大小,倘按之於所行之法,初亦無顯著之差異。故就三學論道,各有特勝以論︰則經論所詮定慧法門,乃是「隨方攝化,應緣接物,宣演教觀」,而令眾生如說修行者。律藏所詮淨戒法門,則為「諸清淨眾,一界依棲,六和水乳,同一布薩,同一羯磨」,淨治身心,以為定慧之基礎者。經論偏於「明心顯理,是故心業以理為宗。律藏約事辨行,故身口業,以事為宗」。經論以理為宗者,理善虛通,可無間於古今中外男女僧俗,只要依法修行,定慧功成,皆可契理證悟。若逆理而行,統名曰迷。是以悟有巧拙,三乘聖賢,以是而分;迷有淺深,三界五趣,由之以判。然則迷悟由心,心不自悟,必假事緣。事緣雖多,首在持戒,故如來制戒,以事為宗,事行所顯,厥為身口,身屬色,色正而後心端,久之則由心發色,純淑自然,乃至色心一如,表裏一致,方為佛法大人之行。是以佛敕登具比丘,五夏學律,自此以後,方任聽教參禪,故知欲宏經論,必須依律;欲得定慧,必先持戒。以戒為根基,定慧之功行方高,以律為憑藉,經論之宏敷乃正。南山道宣律師,原本此意,立化制(亦名化行)二教,以判攝如來一代時教,而以戒為宗,認為必須先持戒以制禁業非,然後方堪用定慧而伏斷煩惱。三學次第,以戒居首,實有所以。倘戒本不固,縱有定慧,亦終成魔業!故三藏所詮,不越三學,行者進德修業,依戒為基,始能登高致遠。此固無間於大乘小乘,以「三學次第,理數必然,乖越常模,去道全遠」!此為就三藏三學以明增上戒學的重要,故從入道次第而言,制教重於化教,戒學先於定慧。此雖為一途之說,然按諸聖教,實有本有據。

(二)化制二教之範圍與楷定
泛明律學,既可通大小,然若云制教,則猶須簡別。大乘律學,雖別於經論,或如來散說,或菩薩輯治,然就其性質,仍屬於化教所收。菩薩戒法以菩提心為本,七眾通受,其中持犯開遮,輕重受捨,均有別於聲聞律制。故不僅十善、五戒、四宏、六度,一切觀行,是化教業,即大乘律儀,乃至聲聞乘之五戒、八戒、十戒,皆是化教所收。唯具足戒,方得制教之名。因為十善、四宏,劫初便有,人雖行之,不能超越世境。五、八、十戒,亦具足戒之支分,為便於行者漸學漸入,故別為制立。如來制戒,開始於十二年後,在此以前,已廣明一切大小行門,而五戒十善,四宏六度,早已宣敷傳習。傳說菩薩戒中之《梵網經》,即為佛初成道時說。故知十二年以前,雖不無大小戒法,不云如來制戒,故制教所詮,應唯是比丘戒法(比丘尼戒,雖亦稱具足戒,然必須依附於比丘戒,始得成立)。故一切戒法中,比丘戒最為尊上。比丘戒為言制教者,略有二意︰一者制止,禁諸出家,有惡皆斷,作則有過,止則無咎。二者制作,有善斯集,作則無愆,不作有罪。止持作持,均為如來之所制定,住持正教,綱維僧倫,無不以此是賴,是故唯具足戒,得制教名,既有別於經論定慧法門,又不同於理善戒法,於如來聖教中,別具聖意,有不容吾人忽視之處。

《四分》廣律載,舍利弗於靜處思惟︰「何者等正覺修梵行,佛法久住﹖何者等正覺修梵行,佛法不久住﹖」因以此事問佛,佛言︰「毗婆尸佛、式佛、拘留孫佛、迦葉佛,此諸佛修梵行法得久住;隨葉佛、拘那含牟尼佛,法不得久住。」又問︰「以何因緣毗婆尸佛等修梵行法得久住﹖以何因緣故隨葉佛等修梵行法不得久住﹖」佛即告以「拘那含牟尼佛、隨葉佛不廣為諸弟子說法,不結戒,亦不說戒」,是以「爾時彼佛及諸聲聞在世,佛法廣流布,若彼佛及諸聲聞滅度後,世間人種種名、種種姓、種種家出家,以是故疾滅,佛法不久住。何以故﹖不以經法攝故。」「毗婆尸佛等,為諸弟子廣說經法,亦結戒,亦說戒。彼諸佛及聲聞眾在世,佛法流布,若彼諸佛及聲聞眾滅度後,諸世間人,種種名、種種姓、種種家出家,不令佛法疾滅。何以故﹖以經法善攝故。」舍利弗既聞諸佛法住久近,而原因在於是否結戒、說戒,故勸請釋尊「與諸比丘結戒、說戒,使修梵行,法得久住。」嗣後俟諸比丘有漏法生,佛即隨事制戒。觀此制戒因緣,可知如來制戒,意在「攝僧」,攝僧意在「令正法久住」。釋尊鑒於法待人宏,而人事無常,難以久保,與其必待傑出之人始能宏揚,不如寄附大眾(組織),展轉傳習,則更為穩固。然人眾相處,難免龍蛇混雜,智愚交參,倘不以法繩之於正,亦必聚而無狀,不足為大法之寄,是以如來以大悲等流,制戒攝僧。僧正而後道隆。佛法二寶,乃得因以久住。如來之廣制戒法,組織僧團,並以之列為三寶之一,為眾生恭敬增福之田,其關係佛法,實至為深重。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謂佛四意制戒︰「(一)令先作者,知無有罪,得除憂悔;(二)滅將來非法不起;(三)決疑網;(四)有十利。」前三易知,第四言十利者︰

(1)攝取於僧︰「僧」即是眾,僧眾共處,必以法攝,始能和合,自他相安,佛法勝事,因而成辦。律中喻如以線貫華,成妙莊嚴,散則無用。僧亦如是,必以法攝,方成佛法幢相,堪為世間良福之田,宏揚經法,住持聖教。故僧伽稱為六和合眾︰當知身和、口和、意和,是僧團精神之外觀;戒和、見和、利和,是僧團成立之本質。具此內外和合擔負住持佛教重任之僧團,必須自生活起居以至自修化他,皆有其共同規制,因之小而可以律身正己,大而可以自他相處,乃至達成「令正法久住」之目的,此為佛陀制戒攝僧之本意。

(2)令僧歡喜︰如來既制戒以法攝僧,僧中清淨守道清白者,自忖能恪遵如來聖制,解脫可期,由是而令僧心生歡喜。

(3)令僧安樂︰僧中遇有未能嚴持淨戒而有所違犯時,得依法出罪、懺悔,還復清淨。如是自身既免除憂悔而心得安樂,大眾亦因而和合樂住,故律中云「懺悔則安樂」。

(4)未信令信︰由於僧團之清淨如法,自然能令未於佛法生信心者令生正信。

(5)已信令增長︰使已經信仰佛法者,因僧團之清淨和合,令其信心愈加堅固,並增長廣大。

(6)難調者令調順︰出家者多,良莠不齊,倘不繩之以如來聖制,則強梁驕橫者難於就範,如來制戒,既長幼平等,住則共同遵行,犯則如法治,如是頑劣者無所施其技,則易於調伏順從。

(7)慚愧者得安樂︰此言僧中有心性柔和知慚知愧者,有犯則懺悔,不虞他人無理之干擾,則安樂而自得。

(8)斷現在有漏︰「漏」謂煩惱,煩惱多依事境而生,嚴持淨戒,可以防護根門,則現在煩惱無由得生。

(9)斷未來有漏︰持戒既能遮斷現在煩惱,不更熏習雜染種子,則未來煩惱亦必不生,故云斷未來有漏。

(10)令正法久住︰有戒法住世,則有清淨和樂之僧團,僧住則佛法住,三寶由此延續不絕。

如來制戒,有如上所說之十利。十利中以攝僧為根本,令正法久住為目的,中間諸利,乃自然從生。吾人從制戒十利以觀比丘戒法,可知釋尊一化,不出經戒二門,經義雖廣博深邃,無所不包,然欲發揚經義,住持正法,則有待於依戒而住之僧團,諺云︰「佛法宏揚本在僧。」僧是奉行佛陀經戒之團體,不是個人。律制四人以上可以羯磨說戒等(律列四種僧︰(一)四人僧,(二)五人僧,(三)十人僧,(四)二十人僧。各有其能作之事,不可一例。)故僧是奉行如來律制之團體,世間有如法奉行律制之僧團,則僧寶現前;有僧寶,則有法寶、佛寶,三寶住世,即是佛法之長住人間。佛言︰「我在僧數」、「供養僧,即供養我已。」佛之如此重視僧團,倚附僧團,即因僧團有住持佛法,代表佛教之勝用。佛世尚且如是,況佛滅度後,欲宏揚佛法,住持正教,不嚴淨僧團,又何能達成宏法利生之任務。更有進者,僧團為培養調練佛教人才之洪鑪,有健全之僧團,僧徒之品格才能逐漸增高。僧品崇高,則僧團自然清淨而有力。故佛教之律制,雖注重個人之持犯懺悔,更注重團體之清淨健全。個人與團體在一定之法制下,相互增上,則佛法之慧命,自然可以延續不絕。故比丘戒法,乃關係建立三寶之一之僧倫,僧倫若壞,則佛寶法寶無所附托。觀釋尊因過去諸佛法滅久近,而於此土制戒攝僧,其用意之深,付託之重,實不難想見。惜吾人生值法末,於佛世前後之僧團生活,不及聞見!然據史乘所載,佛滅未及百年,僧伽之律儀生活,即已發生歧見,嗣後五部、二十部,皆各有其所誦律本。

及佛法傳入中國,首重義理之流布,稍後雖有諸部羯磨、戒本、廣律之譯傳,且設壇受戒,然終止於少數人之鑽研修治而已。待中國大乘佛教蔚興,律制即隨小乘教義同被視為偏方之談,故真正出家律儀生活,中土久已失傳。間有黽勉勵行者,亦限於個人謹嚴之操持,未足稱為如法如律;以無有清淨如法之僧團,為之羯磨、授戒、出罪等。而今日流布於錫緬等地之佛教,據文字之報導與目擊者之口述,一切出家制度,猶能與原始律儀生活相切近,此誠為難能可貴者。而彼等在世界文化交流中,亦起有佛教主流之作用,而彼等所在之國土,猶以佛法為舉國上下一致信敬之對象,推原其故,乃由佛教律制生活之保存。反觀我國佛教,雖號曰大乘,猶存菩薩比丘之名,然按諸實際除如儀登壇受具一事外,幾不知更有他事。故由於律儀生活之廢弛,所謂律制中之僧團規制,實早已名實俱亡。今日中國佛教所謂僧,已不是依律而住之團體,而變成依佛教出家之個人。然所謂出家,既未具沙彌律儀,更不成比丘性,亦徒存其儀制而已。試以佛教中事,微驗於舉國僧徒,除早晚課誦及念佛拜懺等儀式略稱相同外(其實亦不盡然),幾更無一致之法守與規制。以如此散漫之僧眾,住持如來法毗奈耶之正教,焉得不東倒西歪!佛教之漸為國人所疏遠,不受社會之重視與信敬,無不導源於僧制之廢墬。故當今之世,欲圖佛教之隆盛,吾人猶以循健央楓團之途徑為最有效,但欲健央楓團,非謂處處均以原始律制繩之之謂,然至少原始律制中之根本重戒應該嚴守,至於「小小戒可捨」,亦須以不違律制之根本精神為原則。當知佛教已因律制之廢墬而招至衰落之後果,倘不於此根本之處,深加警悟而極圖之,則佛法之滅亡,將繼踵而至!

佛法在印度,凡云出家,無論大小乘學者,皆依小乘律制而住,雖比丘更受菩薩戒,但遇有與比丘律儀相迕之處,猶謂應防護聲聞律儀。以比丘律儀,乃建立僧倫之根本。一切律儀及佛法,皆以此而得建立,故不容違背。經載文殊師利與大迦葉應阿闍世王請,文殊始讓迦葉,不敢違世尊之恒規;迦葉則終遜文殊,所以順請主之本意。觀此大小乘學人彼此相敬相讓之事蹟,可知大小律儀非不相容,以文殊之大智,猶尊迦葉小乘之戒德。而西土大乘佛法之龍象,如龍樹、提婆、無著、世親等,皆依小律而出家受具。故若依次序位,則大乘學人,在大乘眾中,可依大乘而序前後,若入小乘眾中,則仍須依小律而序其先後。由此可見,自佛世以來,比丘律制,即為佛教崇重之中心。故若剋論制教,應唯指比丘律儀。

(三)化制二教的異同
關於化制二教之異同,靈芝大師曾以四種四句明其差別。初約違四句︰

(1)違化不違制︰如吾人瞥爾起貪瞋之念,及一般俗人作十不善業,此皆有違理善,故曰違化。不違制者,以制教為防身口,不論心犯,以若約心論犯,則世間將無一清淨比丘,故比丘起貪瞋等念,雖屬不善,然未現之身口,故不犯律制,仍謂清淨。在家人未稟佛戒,雖作諸不善,亦不違制教,然十不善業,性是惡法,作則有罪,故是違化。

(2)違制不違化︰如比丘受具足,應持二百五十戒,其中有關衣、食、住、藥,威儀行住等事,皆為出家受具所須遵守者。而此等諸戒,皆如來為護世譏嫌而遮止比丘令不作者,若比丘於此等遮制,有所違犯,名犯遮罪。以其性非是惡法,不違理善,故不違化教。

(3)俱違︰如比丘犯淫、殺、盜、妄等戒,既有違化道善法(即犯性戒),又違悖如來聖制(亦犯遮戒)。故俱違化制二教。

(4)俱不違︰如比丘內以理觀自照,外以戒法檢束身心。內外光潔,身心清淨。既不違制教,亦不違化道。

次約順四句︰

(1)順化不順制︰如居家學佛,觀無常、苦空、無我之理,破除迷執,乃至證入聖果,亦只云隨順化教。以身為俗侶,未能出家稟比丘律儀,故不順制教。

(2)順制不順化︰如出家稟受律儀,但知嚴守事戒,而心無慧觀,不明空無我理,於戒雖云不犯,然於如來化教,則未云隨順。

(3)俱順︰此與初中第四句同,即內具慧觀而外有戒檢。

(4)俱不順︰如一般凡愚,起惑造業,無慚無愧。

約受戒四句︰

(1)稟化不稟制︰如《淨名經》云︰汝但發心,即名具足;而不依律制,羯磨受戒。

(2)稟制不稟化︰即內無淨慧,而外遵律制,如法登壇受具者是。

(3)俱稟︰即心希出離,受律儀戒,復知趣向聖道,如佛世利根,善來、三語,即得道果。又,此指出家菩薩,既稟比丘律儀,復受菩薩戒,亦是化制俱稟。

(4)俱不稟︰即一般凡愚。

約懺罪四句︰

(1)化淨制不淨︰如比丘犯罪,但知觀罪性本空,而不依篇聚出罪還淨;如是,縱得好相,亦不入淨僧之數。

(2)制淨化不淨︰如比丘犯罪,但知依律懺悔還淨,而不知慧觀,如是雖除違制之罪,而業性不空,終為情執所累。

(3)俱淨︰犯戒則依律出罪還淨,違制之罪即滅,復以淨慧觀業性不可得,空諸幻累。

(4)俱不淨︰即凡愚犯罪,既不知依律出罪,亦不依慧觀懺除。

循此四種四句,可知化制二教之關係與範圍。在家學佛,則稟化教,而無制教,出家學道,則雙稟二教。故出家眾不應僅防身口,亦應防心;不但遵從事懺,亦應注重理觀。然若剋論化制二教之界限,則制教唯是比丘戒法,其餘經論,及菩薩戒法皆屬化教所收。以菩薩戒法,雖亦是律儀,為佛口所說,然菩薩律儀,可遍於三世十方,故乃屬化教所攝。比丘戒法,則係釋尊依此界風俗習慣而制立,諸佛有無不同,即有比丘律制之佛土,亦不必盡同此土之制。故小乘律制,乃釋迦佛法所特有,為住持佛法之根本,釋尊大悲所等流。

〔參考資料〕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序;《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卷一之一;《八宗綱要》卷上。


天童寺志

十卷。卷首另成一卷。清‧康熙年間(1662~1722),釋德介與聞性道共編,嘉慶年間(1796~1820)重刊。收在《中國佛寺志》第一輯第十三、十四冊。

天童寺為浙江省鄞縣太白山的名寺,自西晉‧永康年中(300),義興在此結茅修行後,歷經數朝增修,禪風頗盛,蔚為四明第一佛教聖地,列名天下禪宗五山之第二。

關於寺志之編撰,明‧嘉靖年間(1522~1566),楊明輯《天童寺集》七卷。崇禎五年(1632)張客卿等纂《天童寺志》五卷,十四年(1641)黃毓祺重編為十卷。至清代,釋德介、聞性道復參稽舊志,編纂新志。該書卷首為序、山圖、寺圖、凡例等,下分十考,計十卷。卷一,山川考。卷二,建置考。此二卷以詩文註各名勝古蹟。卷三,先覺考。卷四,盛典考。卷五,雲蹤考。卷六,法要考。卷七,塔像考。以上五卷,乃記歷代高僧之行誼及弘法事。卷八,表貽考,錄序、跋、詩、偈,可供有關天童事要之參考。卷九,轄麗考,則詳附見之諸寺,並引前人詩文夾註其下,此外並附莊產於其末。卷十,附餘考,屬雜事篇。

全書各篇,有正疏、附紀、質疑、從正、存俟、應刪、附證等,稽考、說明頗為詳明。

另有《天童寺續志》二卷,1920年文質刊行,淨心、蓮萍編。天童山住持淨心為補《天童寺志》之不足,乃由蓮萍負責編集,取法《天童寺志》的體例,首記序文、山圖、例言,上卷收錄山川、建置、先覺、盛典,下卷收錄雲蹤、法要、塔像、表貽、轄麗、志餘。天須菩提

釋尊時雖著華麗衣飾而仍證阿羅漢的一位佛弟子。生於豪貴之家,常著好衣,聲聞中稱為「著好衣第一」。《增一阿含經》卷三云(大正2‧558a)︰「喜著好衣行本清淨,所謂天須菩提比丘是。」

關於其事蹟,《分別功德論》卷五謂其之所以稱為「著好衣第一」,是因為五百弟子中有兩位須菩提,一是王族,一是長者之子。前者被稱為天須菩提,是因五百世中常上生化應聲天,下生王者之家,食福自然未曾匱乏。佛陀回迦毗羅衛國時,有五百釋種子跟隨出家學道,此即其一。

時佛約敕諸比丘︰「夫為道者,皆當約身守節。麤衣惡食,草蓐為床,以大小便為藥。」天須菩提聞已,乃自思惟︰「吾生豪貴,衣食自然,宮殿屋舍,彫文刻鏤,金銀床榻,七寶食器。身著金縷織成服飾,足履金薄妙屣。然則猶不盡吾意,況當著五納服耶﹖且當還家適我本意。」念已欲還。時阿難勸之暫住一宿,為往波斯匿王所,嚴辦種種坐具旛蓋華香及四燈油。須菩提便於中止宿。以適本心,意便得定,思惟四諦,至於後夜即得羅漢,便飛騰虛空。

於是阿難白佛言︰「天須菩提已得羅漢,今飛在虛空。」佛語阿難︰「衣有二種,即可親近與不可親近。何者可親近﹖著好衣時益道心,此可親近。著好衣時損道心,此不可親近。是故阿難,有或從好衣得道,或從五納鉍而得道者。所寤在心,不拘形服。」以是言之,天須菩提為「著好衣第一」。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三;《分別功德論》卷五。


女犯

日本佛教用語。指出家人對女子犯不淫戒。比丘的二五○戒中第一戒(即波羅夷法第一條)即淫戒,其中不僅禁止比丘與女人性交,並且禁止與陰性畜生性交。若犯此戒,則被逐出僧團。守禁欲稱為「梵行」(brahmacariya),破禁欲則稱為「非梵行」(abrahmacariya)。沙彌守十戒,其第三戒即為「不作非梵行」的規定,對於違犯此戒的沙彌,亦須逐出僧團。在大乘戒方面,《梵網經》所載的十波羅夷中,第三是禁止與女人行淫;四十八輕垢罪中,第三十六條規定不與一切女人作不淨行。

依古代佛教資料所載,印度、中國皆曾有此一問題發生。如《摩訶摩耶經》卷下云(大正12‧1013c)︰「千二百歲已,是諸比丘及比丘尼,作非梵行,若有子息。」《高僧傳》卷二亦述及鳩摩羅什被迫娶妻之事。日本在明治五年(1872),政府曾公告「自今僧侶可隨意肉食、妻帶、畜髮等。」此後,日僧娶妻者漸增,女犯的罪責意識亦漸在日本佛教界中消失。


比丘尼傳

略稱《尼傳》,四卷,有序。中國梁代寶唱撰。收在《大正藏》第五十冊,是晉、宋、齊、梁四朝著名的比丘尼六十五人的傳記。

寶唱約生於劉宋‧泰始元年(465)前後,吳郡人,十八歲從建初寺僧祐出家,住莊嚴寺,遍學經律。天監四年(505)住新安寺,先後幫助僧旻編撰《眾經要抄》,助智藏編撰《義林》,助僧朗編撰《大般涅槃經注》,又助蕭綱編撰《法寶聯璧》等,並自撰《續法輪論》七十餘卷,《法集》一三0卷。天監十一年(512),參與僧伽婆羅譯場,筆受《阿育王經》等十一部經。十三年(514)開始自撰《名僧傳》三十一卷,十五年(516)重撰《華林佛殿眾經目錄》四卷(原錄僧紹所撰),以博學多識見稱,梁武帝因此令他掌華林園寶雲經藏,廣搜遺逸經籍。同年,寶唱又撰《經律異相》五十五卷和本傳四卷(《開元釋教錄》卷六)。此外又撰有《眾經飯供聖僧法》等五種十七卷及《出要律儀》二十卷。今僅本傳和《經律異相》尚存,其餘都佚失了。

寶唱所撰的《比丘尼傳》和《名僧傳》(現僅存日僧宗性從《名僧傳》中抄出的《名僧傳抄》一卷)的取材和起迄頗多相同之點。《名僧傳》取材至梁‧天監十八年止,《比丘尼傳》取材至天監十五年止,完成時間相近。《名僧傳》詳吳越,略魏燕,《比丘尼傳》主要敘述南朝人物。《名僧傳》偏重有名的大師,而不甚注意網羅隱逸(見慧皎〈高僧傳序〉),《比丘尼傳》也同樣偏重在當時南朝的首都和各大城巿為帝王貴族所供養的比丘尼。《名僧傳》的資料,據《續高僧傳》中寶唱自序說,是在幫助僧祐著述的時候搜集來的。《比丘尼傳》的寫成,或許也有同樣情形。至於《比丘尼傳》的撰錄,不見於寶唱本傳,而最初見於《開元釋教錄》,其他較早的經錄都沒有記載。但據它與《名僧傳》有上述相同之點,可以相信它同是出自寶唱之手。現存《比丘尼傳》麗藏本與宋、元、明藏本文字頗多出入,有兩種異本流行,似是本書曾經他人改竄過。

本書四卷所收人物︰卷一東晉十三人,卷二劉宋二十三人,卷三南齊十五人,卷四梁十四人,以上本傳六十五人外,還附見五十一人。

本書沒有像《名僧傳》那樣分作多科,但也具備《名僧傳》那些科目類型的人物。

有如道馨、道儀善《小品》,道儀、淨曜能講《維摩》,智勝、淨行、妙禕、惠暉通《涅槃》,妙禕講《法華》、《十地》,淨行學《成實》、《毗曇》、《華嚴》,曇暉解佛性常住義等。又如淨檢、慧果、僧果、僧敬、德樂等始受尼戒,道儀究律藏,淨秀、僧述、妙禕、法宣學十誦,都可列入法師之類。

如光靜、僧果、靜稱、法辯、僧蓋、法全、慧緒、淨秀、曇暉、僧述可列入禪師之類。

如淨檢、道容、靜稱、馮尼等有一些異聞,可列入神力之類。

如善妙、道綜、惠曜、曇簡、淨珪、曇勇、馮尼等事蹟,可列入遺身之類。

如智賢、道儀、慧玉、道壽、玄藻、普照、僧念、惠暉俱誦《法華》,慧玉誦《楞嚴》,慧本誦《大品》,僧端、馮尼、惠暉誦《涅槃》,道貴誦《勝鬘》及《無量壽經》,可列入經師之類。

如安令首、慧瓊、慧濬、僧猛、淨秀、曇暉的建寺,道瑗、慧木、智勝、僧述、法宣的造像寫經,可列入造經像苦節之類。

關於比丘尼戒由斯里蘭卡傳入中國,本書提供了重要的史料。東晉‧淨檢從智山受十戒,為中國有沙彌尼之始。當時《僧祇尼羯磨》及《戒本》已初步譯出,淨檢等四人又從曇摩羯多受具足戒,為中國比丘尼從大僧受具足戒之始。原先中國尼眾受戒但從大僧受。據本書〈僧果傳〉等說︰元嘉六年(429),有外國舶主難提從師子國載比丘尼來至宋都,住景福寺,時景福寺尼慧果、淨音等,欲如大愛道之緣(大愛道得戒,五百釋女以愛道為和尚)重請受戒,於是別請難提更請師子國尼來滿十數。嗣後,元嘉十年(433),難提復將師子國鐵薩羅等十一尼至。這時先至諸尼,已通宋語。請僧伽跋摩於南林寺壇界次第重受尼戒者三百餘人。此為中國比丘尼二部僧受戒之始(《出三藏記集》卷十〈後出雜心序〉,說僧伽跋摩於元嘉十一年至建業,同書卷十四〈僧伽跋摩傳〉,說即於其年九月前為僧尼數百人傳戒,本書〈寶賢傳〉及〈德樂傳〉,也說傳戒是元嘉十一年,只是〈慧果傳〉說元嘉九年受戒,十年去世,後者年代有誤)。

本書所載這些比丘尼,多出身於士大夫的家庭,出家後多出入宮庭,為帝王后妃所供養,因此,也出現了比丘尼有弄權亂法的事。如晉‧支妙音為殷仲堪謀 荊州刺史,宋‧法淨參與孔熙先的政變事件,也見於本書記載。此外,諸王貴族供養諸比丘尼,世族名士禮敬諸比丘尼的事蹟,反映了佛教在南朝士大夫階級中的情況。

本書也反映了一些南朝的佛教制度。如宋‧寶賢為都邑僧正,月受俸錢一萬;法淨為京邑都維那,以及晉‧智賢遇杜霸沙簡,齊‧慧緒遇沈攸之沙簡等事。

本書記錄了當時尼眾人才輩出和受到崇敬,也記載了當時婦女受到封建婚姻制度的壓迫而出家的事情。如令首、僧基、僧端、曇暉、法宣等尤為突出。

統計本書所載諸比丘尼的寺廟,多在南朝的首都和附近地區,其中有三十七人都住在建康(南京──東晉、宋、齊、梁四代的首都),有十三人散布在建康不遠的各大城巿,有五人在洛陽(西晉的首都),有三人在江陵(後為梁元帝首都)。還有少數人分布到很遠的地區,東北至渤海,東南至錢塘,南至廣州,西北至高昌。這些比丘尼的鄉貫,多屬於江南或原係北人,僑寓南方。所以就本書所涉及的地域來說,主要是中國南部。本書敘事,起晉愍帝建興(313~316)至梁‧天監十五年(516),歷四朝二百年,正是中國佛教興起的時期。當時西土僧人絡繹東來,中國佛教中也名僧輩出,晉朝南渡以後,江南文化相當繁榮,比丘尼在當時出現了這些人物,是與其時代背景有密切關係的。(隆蓮)


伊字三點

又作「以字三點」、「圓伊三點」、「真伊三點」。梵語的伊字(𑖃、∴)由三點組合而成。由於其排列方式及寫法頗為特殊,故佛典每用以作各種譬喻。南本《涅槃經》卷二〈哀歎品〉中,諸比丘問何等為如來祕密藏,世尊答云(大正12‧616b)︰
「猶如伊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乃得成伊。三點若別,亦不得成。我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非涅槃。我今安住如是三法。」

此謂梵字的伊(∴)由三點構成,比喻三德的相即不離,缺其一便不能成就涅槃的實義。

此伊字有數種書寫方式,如《涅槃經》的元、明二本是作∴,《悉曇字記》是別作𑗘,《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八十云(大正36‧632a)︰「有云伊字如品字。有云如倒品字。後義為正。」又《大般涅槃經疏》卷六說伊字有新舊兩形︰舊形的伊字橫如漢字的火,豎如點水,不縱不橫,三點相離而不相續;新形的伊字如草書的下字。因此可知此字有𑗘、∴、𑖃、∵等種種書寫形式。

又,天台家以舊形伊字表示別教教理的隔歷不融,以新形伊字來說抱教融即之理;《法華經玄義》卷五(下)、《摩訶止觀》卷三(上)等亦以此字表三德、三菩提、三佛性、三觀等各種三法,稱為圓伊或真伊。而密家則以此三點代表佛、金、蓮三部,或大定、智、悲三德,又將伊字比擬成摩醯首羅的三目,而謂其為摩醯首羅所化之伊舍那天的種子。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玄義》卷上;《圓覺經大疏鈔》卷五(上);《大乘入道次第章》;《悉曇藏》卷五;《覺禪鈔》〈伊舍那天の卷〉;《阿娑縛抄》卷一五九〈伊舍那天の卷〉。


半座

即座席的一半之意。指將自己的座席之一半分讓他人並坐,以明他人之地位等同於自己。此意又稱「分座」或「分半座」。

據經典記載,佛為向眾人表示迦葉之有德,而分半座與迦葉坐。如《雜阿含經》卷四十一云(大正2‧302a)︰
「時諸比丘見摩訶迦葉從遠而來,見已,於尊者摩訶迦葉所起輕慢心言︰此何等比丘,衣服粗陋,無有儀容而來,衣服佯佯而來。爾時世尊知諸比丘心之所念,告摩訶迦葉︰善來迦葉於此半座。我今竟知誰先出家,汝耶我耶。彼諸比丘心生恐怖,身毛皆豎。並相謂言︰奇哉尊者,彼尊者摩訶迦葉,大德大力,大師弟子,請以半座。」

又,《中本起經》卷下〈大迦葉如來品〉記載,在過去世,忉利天帝欣喜文陀竭王(Mandhātr,頂生王之異名)之威德,而分半座與之共坐。時天帝即摩訶迦葉之前生,文陀竭王即釋尊之前生。

《法華經》卷四〈見寶塔品〉載,在釋尊說《法華經》的會座上,從地涌出七寶塔,塔中多寶如來分半座給釋尊,以證明釋尊所說的《法華經》。如經言(大正9‧33c)︰「爾時多寶佛,於寶塔中分半座與釋迦牟尼佛,而作是言︰釋迦牟尼佛,可就此座。即時,釋迦牟尼佛入其塔中,坐其半座,結跏趺坐。」此即著名的二佛並坐說,描繪此景的繪畫與彫刻頗多。密教修「法華經法」時,所依用的曼荼羅,即依此而畫,稱為「法華曼荼羅」。

又,《淨土五會念佛略法事儀讚》卷下〈往生樂願文〉云(大正47‧482c)︰「一切迴心向安樂,即見真金功德身。淨土莊嚴諸聖眾,籠籠常在行人前。行者見已心歡喜,終時從佛坐金蓮。一念乘臺到佛會,即證不退入三賢。一一池中華盡滿,華華總是往生人。寧合金華百千劫,不願地獄須臾間。各留半坐乘華葉,待我閻浮同行人。」此種「各留半座」之說,謂往生淨土之人,雖坐於蓮華台上,但各留半座,以待其他同行人之來生。

此外,禪林中,首座代住持接化,陞座說法,稱「分座說法」。如《敕修百丈清規》卷四〈西序頭首〉條云(大正48‧1130c)︰「前堂首座,表率叢林,人天眼目,分座說法,開鑿後昆。」


半擇迦

指男根(男性生殖器)損壞者。又作般荼迦、般吒。意譯為不男、黃門等。《阿毗曇毗婆沙論》卷三云(大正28‧24c)︰「黃門、般吒、無形、二形,不能生煖等四善方便法。」並註釋「般吒」云(大正28‧24c)︰「有男形不能男,有女形不能女也。」而「無形」指缺根者,「二形」(ubhayavyañjaka)指併有男、女二根之陰陽人。據戒律規定,男、女二根有障者,不被允許出家受戒。《四分律》卷三十五云(大正22‧812b)︰「彼黃門出寺外,共放牛羊人作淫欲事。時諸居士見已,譏嫌言︰沙門釋子并是黃門,中有男子者共作淫欲事。時諸比丘以此因緣白佛。佛言︰黃門於我法中無所長益,不得與出家受具足戒。若已出家受具足戒,應滅擯。是中黃門者,生黃門、犍黃門、妒黃門、變黃門、半月黃門。生者,生已來黃門。犍者,生已都截去作黃門。妒者,見他行淫己有淫心起。變者,與他行淫時失男根變為黃門。半月者,半月能男半月不能男。」

文中所說的五種黃門,又稱為「五種不男」或「五種不能男」。《玄應音義》卷十八、《法華文句》卷八(下)、《行事鈔》卷上之三、《翻譯名義集》卷二等所揭舉者,概同於上。

此外,《十誦律》卷二十一舉出生、半、妒、精、病的五不男。《雜集論》卷八舉出生便、嫉妒、半月、灌灑、除去等五種。另有一說,謂扇搋是缺根,半擇是雖有根而不能。前者分為本性、損壞二者,後者分為嫉妒、半月、灌灑三者。《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認為不能男有生、捺破、割去、因他、妒、半月等六種,其文云(大正22‧417c)︰
「從生不能男,是名生。捺破者妻妾生兒,共相妒嫉,小時捺破,是名捺破。不能男割去者,若王大臣取人割卻男根,以備門閤是名割卻不能男。因他者,因前人觸故,身生起,是名因他不能男。妒者,見他行淫事,然後身生起,是名妒不能男。半月者,半月能男半月不能男,是名半月不能男。」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認為半擇迦有全分、一分、損害三種。與《法苑義林章》卷三(本)所說相同。相對於五種不男,全分是生、損害是犍、一分則是其餘三種。若就婦女而言,不能生子者,謂之石女;欠缺女根之勢用者,謂之不女。《三大部補註》卷九內,倣五種不男而揭舉螺、筋、鼓、角、脈等五種不女。《毗奈耶雜事》則揭出二形女、二道合女、常流血女、無血女、道小女、轉根等。

〔參考資料〕 《十誦律》卷二十一;《俱舍論光記》卷三、卷十五;《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八;《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順正理論》卷九;《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雜集論述記》卷八;《法華文句記》卷九(上);《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三之一;《法華三大部補注》卷九。


四不思議

指世間人無法思議揣測的四事,即眾生不可思議、世界不可思議、龍境界不可思議、佛境界不可思議。又稱四事不可思議。據《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一載,即︰

(1)眾生不可思議︰謂世間眾生從何而來、復從何起、命終後復從何去等生成原因及趣向之當果,皆不可思議。

(2)世界不可思議︰謂一切世界皆由眾生業力而成,成而復壞,壞而復成,始終相續,無有斷絕。其生成及始終皆不可思議。

(3)龍境界不可思議︰謂龍降雨,非從口出,亦不從眼、耳、鼻出。但以大神力,意之所念,若善若惡皆能作雨。故云龍境界不可思議。

(4)佛境界不可思議︰謂如來之身,清淨無染,不可摸測。身高壽命,不可言長,不可言短。梵音所及,智慧辯才皆不可思議,故云佛境界不可思議。該經又勸比丘勿思議此四事,而應思議四諦之理。其文云(大正2‧657b)︰
「如是比丘,有此四處不可思議,非是常人之所思議。然此四事無善根本,亦不由此得修梵行,不至休息之處,乃至不到涅槃之處,但令人狂惑,心意錯亂起諸疑結。(中略)佛眼之所見,非餘者所及,是故諸比丘,當思議四諦。所以然者,此四諦者,有義有理得修梵行,行沙門法得至涅槃,是故諸比丘,捨離此世界之法,當求方便思議四諦。」

《大寶積經》卷八十六〈大神變會〉、《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三亦出業境、龍境、禪境、佛境等四種不可思議。而《大智度論》、《顯揚聖教論》、舊譯《華嚴經》、《首楞嚴三昧經》等經論,則出五種不可思議、六種不可思議、十種不可思議,乃至二十種不可思議功德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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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七滅諍法制意

亦名:滅諍法制意

子題:拘睒彌國起諍之由、佛法滅盡

戒本疏‧七滅諍法:「凡心受道,我倒未傾,至於同住,多生見過,過而不除,轉增舊習。若就檢勘,懷迷致諍,諍既紛然,僧和安在?故佛制約,即須除滅。縱而不思,遂覆大法。三寶沒世,莫不由之。故拘睒彌國起諍之由,及後法滅,還於此國。」  行宗記釋云:「覆大法者,佛法二寶,賴僧而住,僧義既失,佛法豈存?下引拘睒彌緣為證。律明佛在彼國,諸比丘互相[鬥@斲]諍,佛親勸喻,汝等出家為道,同一師學,如水乳合,莫共[鬥@斲]諍,如是三語,還復不止。佛不語眾僧,自持衣缽,以神足力,還舍衛國。此即如來在世之事,故云起諍由也。及後滅法者,摩耶經說,千五百歲後,俱睒彌國,三藏與羅漢弟子互殺,惡魔外道,競破塔寺,殺害比丘,一切經藏,阿耨達龍王悉持入海,於是佛法滅盡。」戒疏記卷一六‧三九‧六)


三衣作法

亦名:作衣方法、袈裟作法

子題:條葉三相、鳥足縫、揲葉、[袖-由+聶]葉、割揲通三衣、[袖-由+聶]葉局下衣、減縵、卻刺、直縫非本制、中人一指、一指、大衣七條要割截、五條得[袖-由+聶]葉

隨機羯磨‧衣藥受淨篇:「律云,應法四周有緣,五條十隔,應自浣、染、舒張、碾治、裁、縫。大衣、中衣,要割截,若少,褋葉作;若作五納衣亦爾;若下衣,得[袖-由+聶]葉作。十誦云,若少,減量作,若縵作。僧祇云,葉極廣,應四指;極狹,如穬麥。律本云,應知此長條,此短條,此是葉,此是第一縫、第二縫;此中縫葉兩向;聽葉作鳥足縫。十誦云,要須卻刺。前去緣四指施鉤,後八指施紐。」(隨機羯磨卷下‧一‧一二)

羯磨疏‧衣藥受淨篇:「(一﹑明作衣法)文云應法四周下,明作之方法,即第八門義也。以周緣故,持無速壞也。五條十隔者,約相唯五,通別短長也。應自浣染六事,俱是成衣之務也。(二﹑明條葉)割截、褋葉、屈[袖-由+聶]三相者,莫不從制及聽,自本之末。及至減縵,皆據貧乏,故有斯開。有思割本,無則任聽可也。葉相廣狹,誠文如別。今多廣大,澆風扇也。(三﹑明縫刺鳥足縫者,押葉丁字,有三叉相。須卻刺者,為了縫文。故有執者,縫僧伽梨也。今縫有二,如五分說,直縫、卻刺。十誦中,直縫補衣,不免長染;若卻刺者,俱無罪故。(四﹑明鉤紐)前去緣施鉤者,謂逼邊緣,四指安鉤,擬反向後八指取紐也,以覆左肩,故有遠近。今世覆臂,故前八指,又退緣內,俱顛倒也,故垂前一角,為象鼻相。人不思罪,習久謂法,何必如許煩惱我執?無始常習,可是聖法耶?聞義即改,從諫若流,斯上人也。餘總鈔中。」  濟緣記釋云:揲葉謂以外葉揲縵衣上,[袖-由+聶]葉就縵衣略[袖-由+聶]為相。割〔截〕揲〔葉〕通三衣[袖-由+聶]葉局下衣,制本聽末,次第漸開。十誦更聽減量縵作,故云減縵。有思割本,謂依制也;無則任聽,謂從開也。……五分二縫,卻刺,即倒針縫;則知四分非止直縫。十誦明判,可驗直縫非本矣。…… 中人一指,即今一寸。(業疏記卷一八‧一七‧一八)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作衣方法。(一﹑三品開制)四分,大衣七要割截五條得[袖-由+聶]葉。(二﹑作時緩急)僧祇,若作衣,餘人相助。一日恐不成,應麤行急竟;受持後,更細刺。中含云,世尊親為阿那律裁三衣,八百比丘同時為連合即成。四分,尼五日不成僧伽梨,得墮;比丘犯吉羅。(三﹑指作非長)薩婆多,有緣得一端[疊*毛],指作三衣,則不犯長。若少一衣五肘外,若少二衣十肘外,有長者,須說淨。(四﹑改轉造作)四分,得縵衣廣長足,若裁割作衣便少,令揲葉作。若作五納衣,得上色碎段衣,亦得裁作五納衣。五分,若染縵衣作條,又縫葉著衣今時揲葉衲多縫著,或[袖-由+聶]作衣葉四分開[袖-由+聶]下衣,或半向上半向下作葉,一切吉羅。若以雜色線縫著衣上作條幅處,此是外道法,偷蘭。阿難奉教,為諸比丘作衣法,左條左靡,右條右靡,中條葉兩向靡。若得衣不足,乃至一長一短作;若猶少者,聽揲葉作;乃至不足,聽作縵安多會。準此本是大衣,少故下例成之,受法正從二品,理須類用。十誦中,有縵僧伽梨等。僧祇,不得畫作葉,對頭縫之。應割截作葉;極廣應四指,極狹如[麩-夫+黃]麥;不得橫葉相當:縫衣葉,後衣宣脫,應作馬齒縫;衣上下破,應安緣,要須卻刺,急時如前分別;借俗人被,作三衣中,先作淨,安紐受持。(五﹑鉤鈕)十誦,佛自教比丘施鞙紐法。前去緣四指施鞙,後去緣八指施紐,應如是作。準此以左肩上,常以衣右角覆故。出毗柰耶律。(六﹑縫刺)十誦又云,卻刺者,是佛所許,如法畜用。直縫不得,是世人衣,為異俗故,又防外道故。又云,以一尺二尺物補衣,皆應卻刺。若直縫者,衣主命過,應摘此物與僧,及與看病人。四分,但云縫僧伽梨,準用十誦。(七﹑安揲)三千威儀云,三衣揲四角。十誦亦爾。四分,挽角令正安揲等。又云,應安鉤紐;肩上揲,障垢膩處。(八﹑揲葉)十誦,若糞掃衣比丘,以佛制不著割截衣入聚落〔犯吉〕,便補揲作鉤欄施緣。佛言,即當割截,上安揲,得成受持。十誦明文開著入。準此貧少衣服,定開入俗。」(事鈔記卷三○‧二二‧一七)


三衣制意

亦名:袈裟制意

子題:仙苑、鹿野苑、施鹿林、仙人論處、慚愧人衣、五意制三衣

隨機羯磨‧衣藥受淨篇:「時諸比丘多畜衣服,佛言當來善男子不忍寒苦,畜三衣足,不得過。僧祇云,三衣是沙門賢聖標幟故。薩婆多云,為五意故:障寒熱,除無慚愧,入聚落,在道行生善,威儀清淨故,方制三衣。」(隨機羯磨卷下‧一‧四)

羯磨疏‧衣藥受淨篇:「(一、本律)(一﹑示本緣)如律中說,如來因諸比丘畜長,不自節約,是以初夜著一衣,乃至後夜著第三衣。明旦因制,如衣法初。(二﹑明重制)始於仙苑度五比丘,善來之唱,三衣被體。何有重制者?由聖制法衣,年歲已久,隨緣運造,章服不同。教網創弘,多從道務,至於儀服,蓋非本致,由使諸濫次第生焉,不可怪也。(二、僧祇)文引僧祇賢聖標幟者,律云,欲應袈裟服,當調伏結使,故非凡恆所服也。又賢愚中,堅誓獸王,獵者披袈裟故,不言致射;既被箭已,忍痛至死,但言著袈裟者,當於生死疾得解脫。……(三、多論)如多論中五意最好,論解佛語,多從理故。初云一衣不能障寒,三衣能故。如是除無慚愧者,由常一衣,染淨通著,慚愧不生;以隨三用,各有法式,屏露行護,發生善心故。三﹑者由僧伽梨隨聚方服,能生物信故。四﹑者若在道行,反披高揲,敬護如塔,幽顯懷德故。五、威儀清淨者,四儀受用,各有所在。」  濟緣記釋云:「制意,本律中,初文。諸比丘,即六群等。乃至者,略中夜著第二衣。緣起在犍度之首,故云初也。初中後夜漸覺陰寒,故令阿難取三法衣,次第重著。次科,初敘難。仙苑鹿野苑,婆沙云施鹿林,梵摩達王以樹林施眾鹿故,亦號仙人論處,羅勝仙人始於彼轉法輪故。意云,初時已具,後衣法中,何以復制耶?由下,釋通,初敘年賒事變。教下,出變所以。急於修證,趣得覆形,不暇如法,遂致訛濫。……多論,初標歎。初下,引示,初意障形,二即滅惡,餘三生善。三四生他善,五生自善。如是下四,例前並云一衣不能,三衣能故。隨三用者,下衣作務道行,中衣入眾法食,上衣說法入聚。發善心者,此生自善,下生他善。反披高揲者,四分聚落外令反著衣,僧祇不著者,擗[執/衣]舉之。幽即非人,顯即人也。威儀清淨,言無過也。」(業疏記卷一八‧二‧一○)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言制意者。(一、異外俗意)薩婆多云,欲現未曾有法故,一切九十六種外道無此三名,為異外道故。分別功德論,為三時故,制有三衣,冬則著重,夏則著輕,春則著中,亦為諸蟲故。智論云,佛聖弟子住於中道,故著三衣,外道裸身無恥,白衣多貪重著也。十誦,為異外道故,便以刀截,知是慚愧人衣。(二、表內行意)雜含云,修四無量者,並剃鬚髮,服三法衣,出家也。準此而名,則慈悲者之服。(三、捨諸惡意)華嚴云,著袈裟者,捨離三毒等。四分云,懷抱於結使,不應披袈裟等。(四、制須三意)薩婆多,五意制三衣也:一﹑一衣不能障寒,三衣能障故;二﹑不能有慚愧;三﹑不中入聚落;四﹑乃至道行不生善;五﹑威儀不清淨故。制令畜三,便具上義。(五、同聖儀意)僧祇云,三衣者賢聖沙門標幟;缽是出家人器,非俗人所為;應執持三衣瓦缽,即是少欲少事等。當宗外部,多為寒故制三。四分又云,三世如來,並著如是衣故。」(事鈔記卷三○‧三‧四)


三語八敬受具非外凡地

亦名:八敬受具乃內凡位

子題:信有二種、三語受具緣起、出家信、事信、不壞信、理信、愛道及五百女皆八敬受戒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通明二受)三語、八敬,非外凡地。故多論云,此二受人,不羸、不捨、不變根、不斷善根,始終堅固,知內凡也。(二、別問三語)問:『內凡分得,不退道行,何故律文中失本意者?』答:『信有二種:一﹑出家信,二﹑不壞信。今云失者,失事疲苦,非理信也。縱律文中三語受者,威儀不淨,不可怪也。故律有言,三果故犯,無著不犯;餘內外凡則不疑也。如僧祇中,須、斯二尼,他逼受染;自分未亡,故犯初重,何妨感於別苦也?成實云,以我慢故,造集諸業;以無我智力故,諸業不集。』(三、重簡八敬)八敬,四分,愛道初果,五百女人,亦通內外。然多論中不變不轉,則內凡故。」  濟緣記釋云:「三語八敬中,初科,初定位。故下,引示。無四種過,顯是內凡,一﹑戒不羸,二﹑不捨戒,三﹑不轉根為女,四﹑不生邪見。次科,問詞。不退道行,躡上四種。律中,因諸比丘受教人間遊行說法,時有聞法得信,欲受具足,諸比丘將詣如來所,未至中道失本信意,不得受具,佛令諸比丘自今已去,聽三語受具。據此有退,則非內凡。答中,初正答。出家信者,欣樂梵行,即為事信不壞信者,分見真諦,故為理信。失事信則可通律文,不失理信,則還歸前判。縱下,釋妨。律中三語受者,不按威儀,著衣受食,皆不如法,因立和尚羯磨受具;此亦失事,故不可怪。故下,引況。四分中無著即四果,結惑已盡,則無故犯,不妨誤犯。僧祇自分即愛欲,初重即婬戒;感別苦者,但異凡夫有總報故。下引成論,釋成聖人造業無總報所以;凡夫具三我,見、慢、名字,初果已去而有慢我;無我智,即空慧也。三中,四分,愛道及五百女皆八敬受〔戒〕,雖通聖凡;還依多論判位為定。」(業疏記卷一二‧三三‧一二)


三語受具有五緣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三語五者:一﹑有形同,文云,剃髮著衣故;二﹑對無學及教也;三﹑有求心,文云,欲往佛所;四﹑心境合;五﹑作業。」  濟緣記釋云:「三語中,二、無學及教,即人法也;律云,彼欲往佛所,中途而止,佛令諸比丘三語度之。欲即求心。」(業疏記卷一二‧三六‧一○)


不學滅法

亦名:十法正法疾滅、十種法令正法疾滅

子題:五怖畏

隨機羯磨‧雜法住持篇:「十誦律,諸比丘廢學毗尼,便誦讀脩多羅、阿毗曇,世尊種種訶責已,讚歎毗尼,多有長老比丘就優波離學律。佛告比丘,有十種法住世,令正法疾滅。有比丘無欲鈍根,雖誦句義,不能正受;又不解了;不能令受者有恭敬威儀;乃至不樂阿練若法。又不隨法教;不敬上座無威儀者;令後生不學毗尼;致令放逸失諸善法。好作文頌莊嚴章句,樂世法故,正法疾滅,甚可怖畏,諸比丘應如是知。」(隨機羯磨卷下‧三九‧三)

濟緣記‧釋雜法篇:「十誦,初勸學戒。佛告下,十誦滅法,彼列二五法,今合為十。第一五法,有比丘下四句,為第一法;又不解了,即第二法;不能下二句,為第三法;乃至者,略第四有說法者,不能如法教,[鬥@斲]諍相言;不樂下,即第五法。又不下,第二五法。初句即第一法;下略第二云不隨忍法,隨不忍法;不敬下,即第三法;令後下,即第四法;致令下,即第五法。好作下,即彼五怖畏中文,一﹑不修身戒心智;二﹑與尼相近;三﹑好作文頌等,即如文引;四﹑為衣食故,捨練若入聚落;五﹑為衣食故,多所求覓。」(業疏記卷二二‧四七‧一四)

行事鈔‧標宗顯德篇:「十誦,有十法正法疾滅:有比丘無欲鈍根,雖誦句義,不能正受;又不解了;不能令受者有恭敬威儀;乃至不樂阿練若法。又不隨法教;不敬上座無威儀者;令後生不受學毗尼;致令放逸失諸善法。好作文頌莊嚴章句,樂世法故,正法疾滅,甚可怖畏。」資持記釋云:「不學滅法中,十誦十法。彼列五法中,以同義類,故合明之。文略二種,有比丘下,明初五法。上四句即第一法,無欲謂心不希望,但性昏愚不可教耳。又下一句即第二法,彼云,亦不能令他解了。不能下二句,即第三法。乃至者,略第四,彼云,有說法者,不能如法教,鬥諍相言也。不樂下,即第五。上四教授非法,下一戀著喧憒。四中,初是所教,二通能所,三、四屬能教。不隨下,即次五法。初句即第一。下略第二,彼云,不隨忍法,隨不忍法。隨情瞋怒。不敬下,是第三法,謂見上乖儀,輒生輕傲。令後下,即第四,彼云,因上座不以法教授故。致令下,是第五,彼云,因上座命終故。上三局所教,下二通能所。好作下,即五怖畏文。彼云,一﹑不修身戒心智,無欲鈍根;二﹑與尼相近,捨戒還俗;三﹑如來所說甚深脩多羅等,無憐愍愛樂心,好作(文頌莊嚴章句)等如鈔;四﹑為衣食故,捨練若,入聚落;五﹑為衣食故,多所求覓擾亂。五皆云怖畏者,正法將滅故。鈔引第三下半。(事鈔記卷三‧三八‧一一)


不揲坐具戒緣起

亦名:不揲坐具作新戒緣起、不貼坐具戒緣起

含註戒本‧三十捨墮法:「佛在舍衛、,遣人請食。〔諸佛〕常法,請後遍行諸房。見故坐具,處處狼藉,無人收攝。由諸比丘嫌其厚薄輕重,更作新者,乃制故者揲新。六群違制,比丘舉過,佛制此戒。(含註戒本卷上‧二八‧一四)


不與欲戒緣起

含註戒本‧九十單提法:「佛在舍衛,多比丘集論法毗尼。六群相謂,看諸比丘,似為我等作羯磨。從座起去,比丘喚住而故去。以事白佛,便訶而制戒。」(含註戒本卷中‧二九‧四)


二淨法能護世間

資持記‧釋師資篇:「雜含云,諸比丘有二淨法能護世間,即慚、愧也。」(事鈔記卷一○‧二一‧九


亡比丘葬法

亦名:葬亡比丘法、葬法

子題:中國四葬、水葬、火葬、土葬、林葬、律中多明火林二葬、五眾得起塔、闍維、四人應起塔、八種塔並有露盤

行事鈔‧瞻病送終篇:「明葬法中國四葬水葬,投之江流;,焚之以火;土葬,薶之岸旁;林葬,棄之中野,為鵰虎所食。多明火林二葬,亦有薶者。五分云,屍應薶之,若火燒,在石上,不得草上安。僧祇,陳如右脅著地。涅槃又云,若死者,雇人闍維之。十誦,有比丘死,林中,鳥啄腹破出錢等。四分云,如來輪王火葬。然則火葬則殘屍,雇人展轉準得。增一,諸比丘,以香華散目連屍上。僧祇,得供養,亦爾。四分中,世尊,五眾得起塔,從小沙彌尼以上,並得禮上座冢也。五百問云,得為亡師立形像。高僧傳中,多有寺中葬者,經律中亦有之。僧祇,持律法師,營事比丘,德望比丘,應起塔相輪,懸施幡蓋,在屏處安置,不得在經行處,多人行處作之,若違結罪;若眾僧不許者,教令和合已,作之。」  資持記釋云:「葬法中,初科,前列四法。水葬飼魚鱉,林葬濟禽獸。律下,次引文證。諸部文中,但無水葬闍維,即火葬。十誦,比丘有病,念言,死後,僧分我錢,遂置羹中啜之,後死,持棄林中,鳥啄腹破,故錢出也。然下,義決。殘即損害,不應自為。……三中,初明起塔。五眾並得,即前僧像,次第禮塔是也。此通名墳冢耳。增一中,佛言,四人應起塔,輪王、羅漢、支佛、如來。又後分云,輪王無級,羅漢四級,支佛五級,如來十三級。若十二因緣經,八種塔並有露即四簷也。佛八重,菩薩七重,支佛六重,四果五重,三果四重,二果三重,初果二重,輪王一重,凡僧不得出簷安級。今有出簷者,由不知教,僭同上聖。五下,次明立像。言通塑畫。高下,後明起塔處。傳許寺中,律制屏處。相輪者,圓輪聳出,以為表相故也。」(事鈔記卷四○‧二○‧七)


亡物分物時節

亦名:亡僧物分物時節、分亡僧物時節、亡人物分物時節、亡五眾物分物時節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分之時節。(一﹑死已即分)五眾若死,僧祇,不應即閉其戶。彼有共行弟子持戒可信者,與戶鉤;若不可信,持戶鉤付僧知事人已;供養舍利(即死屍)料理竟。若弟子持戒可信者,使出衣;若不可信,應使知事人出衣,然後僧分。(二﹑屍去後分)十誦云,諸比丘在屍邊分衣,屍起護物。佛令死屍去後,若僧在異處應分。毗尼母云,分比丘物者,先將亡者去藏已,送喪僧還,來至寺,取亡人物著僧前,然後如上依法集僧分之。」(事鈔記卷三二‧三三‧一八)


佛不受請意

戒本疏‧三十捨墮法:「所以如來不受請者,多論五意:一﹑為入寂室故,二﹑為諸天說法故,三﹑看病比丘故,四﹑為結戒故,五﹑為看房舍臥具故。比丘行後,知佛行房,必自肅慎,不令非法;又欲斷賊盜,知佛行房,不起惡故。」行宗記釋云:「佛不受請中,多論五意,且據大分為言;然經律中,如來亦多受請。寂室即坐禪處,比丘俱出,宜入禪故。二﹑中,比丘在寺,諸天不下故。三﹑佛親看病,以福勝故。四﹑、五﹑二意,即今戒緣(不揲坐具戒)。五﹑中,復有兩意,初令弟子肅慎,謂諸比丘知出行後,佛必行房,先自摒淨故。又下,二令竊盜息念,以佛在寺,躬自巡行故。(戒疏記卷一一‧七五‧四)


佛制比丘相敬之意

亦名:比丘相敬之意

子題:相敬為除慢法、三鳥獸相恭敬法、鵽鳥

行事鈔‧僧像致敬篇:「所以敬者為除慢法故。四分中,由諸比丘不知大小故,佛訶責已,告言,汝謂誰應受第一座、第一水、第一食,乃至起迎逆禮拜,恭敬問訊耶?諸比丘言各不定,或云十二頭陀者、大姓、多聞、法師、持律、禪師等。佛言,汝等各各長慢,故作是語。廣說三鳥獸相恭敬法。便說偈言:『其敬長老者,是人能護法,現世有名譽,將來生善道。』教化人民,皆隨法訓。汝等於我法律中,出家,更相恭敬,佛法可得流布。自今已去,聽隨長幼,恭敬禮拜上座,迎逆問訊。」資持記釋云:「四分下,引釋,文出房舍犍度,彼云,爾時佛從王舍城,諸比丘,人間遊行,詣毗舍離。時六群先往取房,為和尚親厚等。時舍利弗、目犍連後至,不得房宿,臥埵上,因集眾訶誡,如鈔所引。初引佛問;諸下,眾答;佛下,訶責,即見制意;廣下,引緣。彼云,過去有三親厚,象、獼猴、鵽,當刮反。爾雅注云,大如鴿,亦言鳩,或言雀。依一尼拘律樹,彼作是念,我等共住,不應不興恭敬。互相問言,憶事近遠。象言,我憶小時,此樹觸我臍;猴言,我憶此樹,舉手及頭;鳥言,我憶雪山右面,有大尼拘律樹,我於彼食果,來此便出,即生此樹。時象即以猴置頭上,猴以鳥置肩上,遊行村聚。說偈如鈔。上句行敬,次句顯益,三即現報,四是後果。汝下,勸依。自下,立制。今時僧眾,不別尊卑,宿德晚生,互相作禮;受戒徒分時分,坐夏空數淺深。堪嗟世薄情浮,深痛律崩法壞。有心弘護,宜切依承。」(事鈔記卷三七‧三‧一七)


作餘食法

亦名:餘食法

子題:比丘食有二種、食有二種、不正食、非食、非請、非足食、正食、是請、是食、是足食、犯足、尼亦有餘食法、一足食比丘作法已通一切足食者同食、餘食法一人作已通及餘人

隨機羯磨‧雜法住持篇:「作餘食法。佛言,若比丘食有二種:一﹑不正食,謂根食、枝葉華果食、油胡麻、黑石蜜、磨細末,若粥出釜持草畫之無處,非食非請足食;二﹑者正食,謂飯、糗、乾飯、魚、肉等,是請,是食,是足若於正食中,若食飽足已,捨威儀不作餘食法,得而食之,咽咽波逸提。若依僧祇,但前食堪足飽食,咽咽已捨威儀者,若更食即名犯足。又依律本,諸比丘受不作餘食法者,見上座來,告云:『我受不作餘食法。』便不須起,而得食竟。故知前境是足;若起,須作餘食法。又尼敬僧戒中亦爾,故知尼亦有餘食法。若犯足者,持食至未足者前,白言:『大德,我已足食,汝知是看是。』彼取少食已,還與彼,若不食者亦得與言:『長老,我已食已,止,汝食之。』彼便取食之。律云,一足食比丘作法已,通一切足食者同食。」(隨機羯磨卷下‧三四‧一○)

濟緣記‧釋雜法篇:「前明二食,揀去不正,唯正有犯。次引二律以定犯相,但使境足,即破他師謂飽足故。作法中,彼食少許,即表他殘,方聽再食。一人作已通及餘人,無非殘故。」(業疏記卷二二‧四六‧三)


依止師當選擇

亦名:選擇依止、擇師依止

子題:成就四法名為持律、持律

行事鈔‧師資相攝篇:「摩得伽云,凡欲依止人者,當好量宜,能長善法者。及問餘人,此比丘戒德何似?能教誡不?眷屬復何似?無有諍訟不?若都無者,然後依止。僧祇,不得趣爾請依止。成就五法:一﹑ 愛念,二﹑恭敬,三﹑慚,四﹑愧,五﹑樂住。四分,諸比丘輒爾依止,不能長益沙門道行,佛令選擇取依止。即師有破戒見威儀等,並不合為依止。因二歲比丘,將一歲弟子往佛所,佛訶責云,汝身未斷乳,應受人教授,云何教人耶?若師有非法,聽餘人誘將弟子去。五百問云,其師無非法,而誘將沙彌去,犯重。因說老病比丘死緣。善見云,若不解律,但解經論,不得度沙彌及依止。僧祇,成就四法名為持律。謂知有罪,知無罪,知輕,知重,下至知二部律,得作和尚。三千威儀,多有請二師方法,及攝受共行之儀。」資持記釋云:「撰擇中,伽論初明自選。及下,明問他。言都無者,總上三種,謂戒德無缺,教誡無倦,眷屬無諍。僧祇五法,並制弟子。此彰師德,歸攝人心,能感弟子成此五者,方可依止,即屬簡德。古云此五約師非也。四分三段,初明選德。言輒爾者,律云,彼不選擇人受依止故。即下,示過,文略訶責等四治,故云等也。因下,二明簡年,二歲比丘,即律緣起尊者婆先也;未斷乳者,喻於嬰兒,豈能生子也。若下,三明誘去,律因二師破戒見等,佛言聽作如是意誘去,欲令長益沙門法故。引五百問,反示如法不聽。言犯重者,成盜人故;因說者,彼云昔有比丘輒誘沙彌去,此老比丘無人看視,不久命終,故制。律中六群誘他弟子,佛言不應。止犯吉羅,論中重者,必約盜心。(事鈔記卷一○‧一六‧一八)


依止法開緣

亦名:開不依止、不依止開緣

子題:不依止者八人

行事鈔‧師資相攝篇:「明依止法。先明應法,二明正行。初中,言得不依止者八人。(一、本宗六種)四分六種:一﹑ 樂靜;二﹑守護住處;三﹑有病;四﹑看病;五﹑滿五歲已上,行德成就;六﹑自有智行,住處無勝己者。(二、他部二種)七﹑飢儉世無食。十誦云,若恐餓死,當於日日見和尚處住,恐不得者,若五日、十五日,若二由旬半,若至自恣時,一一隨緣,如上來見和尚。八﹑行道稱意所。五分,諸比丘勤修道,無人與依止;當於眾中上座大德心生依止,敬如師法而住。」資持記釋云:「明依止,開不依中,本宗六人。初開頭陀;次三開緣礙;後二開行成,上限五夏,下通未滿。他部二種,七﹑據十誦,文明和尚,依止義同故。隨住有食之處,故近遠不定。恐不得者,猶無食故。二由旬半,共一百里。自恣者,竟夏一來,極相遠故。一一下,總上近遠處也,此雖往見,由不同界,依止不成,故在開緣。八﹑中,五分無人與依止者,攝他損己,惜道業故。私心依他,亦不成法,還同不依。」(事鈔記卷一○‧五‧一一)


僧制如法

亦名:如法僧制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如法僧制。(一、隨順如法)四分云,如法僧要隨順。又云,應制而制,是制便行。五分中,雖我所制,餘方不行者,不得行之。謂俗王為僧立制,不依經本也。非我所制,餘方為清淨者,不得不行。即依王法而用,不得不依。薩婆多云,違王制故吉羅。(二、列示諸制)明了論云,若僧和合立制,比丘不得入城市。為作此事,必定應作。或時須立此制一月一年,或復永斷。若依大集,苦使不得過兩月。十輪中,如前明制,或令料理僧事佛法師僧,或不與語,謫令禮拜,或復驅出;如前廣列。僧祇中,罰舍利弗日中立之。(一﹑治大僧法)諸律中制,多用七法,如上所明。或復斷食奪衣令立。(二﹑罰小眾法)治沙彌中,罰令除草料理僧事等。並非破戒之緣故也。(三、除滅非法)十誦云,若僧寺中有制限者,若知有惱自他,力能滅者,白僧滅之;不者餘處去。若如法制,應受。(四、告語眾客)四分,客比丘初至,主人比丘先語僧制法式等。」資持記釋云:「大集中,恐廢道業,示有限齊。十輪如上。僧祇,彼因佛制坐具量小,諸比丘諍諠,舍利弗為上座,為佛訶云,汝見是說,何得默然?今罰汝日中立等。諸律下,七法可知。斷食等出僧祇,彼云,若師訶責不受,當語知事人斷食等。又云,與弟子衣已,不可教誡,為折伏故奪等;廣如師資中引。上明治大僧法。治下,罰小眾法。壞生觸食皆非犯故。」(事鈔記卷七‧三六‧一七)


入王宮門戒緣起

亦名:突入王宮戒緣起

含註戒本‧九十單提法:「佛在舍衛,末利夫人供佛奉信,勸王信樂,聽諸比丘入宮無障。迦留陀夷到時入宮,夫人拂床失衣形露。比丘舉過白佛,因訶制戒。」(含註戒本卷中‧三○‧一三)


八不淨物

亦名:八不淨財、八毒蛇、八穢

子題:不淨心、不淨戒、不淨教、不淨信、不淨業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一﹑田宅園林;二﹑種植生種;三﹑貯積穀帛;四﹑畜養人僕;五﹑養繫禽獸;六﹑錢寶貴物;七﹑氈褥釜鑊;八﹑象金飾床,及諸重物。……由此八種,皆長貪壞道,汙染梵行,有得穢果,故名不淨也。」  資持記釋云:「三藏所出,但云八不淨、八毒蛇、八穢等。」(事鈔記卷二一‧三‧九)

行事鈔‧標宗顯德篇:「涅槃中,由諸比丘不持戒故,畜八不淨財,言是佛聽。如何此人舌不卷縮?廣如彼說。」(事鈔記卷三‧三五‧一四)

戒本疏‧三十捨墮法:「古來相傳,既有八名,須知八相:一﹑田宅園林;二﹑種植生種;三﹑貯積穀帛;四﹑畜養人僕;五﹑養繫禽獸;六﹑錢寶貴物;七﹑氈褥重財;八﹑佛不開物,如女人器仗之屬。所以云不淨者,具有五意:一﹑由畜增貪,名不淨心;二﹑體有汙染,名不淨戒;三、違聖明約,名不淨教;四﹑過譏俗情,名不淨信;五﹑者為業沈下,具縛三塗,名不淨業。」(戒疏記卷一二‧一‧一五)


六念法

子題:念知日月、念知食處、念知受戒時夏數、念知衣缽受淨、念知食同別、念身強羸、白月、黑月大、黑月小、不受請法、受請法、無請法、有請法、不背請法、開背請法、知受戒時夏臘、知衣缽]有無受淨、念同別食、念康羸、道器、道緣、道基

隨機羯磨‧雜法住持篇:「六念法。律中並有其事,而文意散落。正本出在僧祇,而彼言略意廣,又當世盛行,故須義加。文云:第一﹑念知日月數。僧祇云,念知月一日乃至十四日、十五日,月大月小,悉應知之。五分云,諸比丘應知半月數,知布薩日悔過清淨。律云,念知黑月、白月兩種數法,若入聚落,先須知之。此則具含道俗兩法。應作念言:『今朝黑月小一日。』乃至十四日言之;若大言大也。其白月者,以純大故,但言今朝白月一日乃至十五日。第二﹑念知食處。僧祇云,清旦當作施食念等。今以諸部會通,隨實作念言:『我常乞食』;若言『我常自食己食』;若言『我常食僧食』。若不常定者,應作是念言『我無請處,今乞食。』若食己食,若檀越及僧常食等例知。若言:『今有請處,念自訃。』若言:『我有請處,今依背緣。』佛言,若迦提月中,若施衣,若病等,並開背請。若言:『我有請處,今捨與人。』佛言,若一日受眾多請,自受一請,餘者施與人言:『長老,我應往彼,今布施汝。』僧祇云,我今得食,施與某甲比丘,乃至沙彌尼。若言:『我某甲比丘,今朝檀越施與正食,迴施比丘某甲,檀越於我不繫,我當食。』三說。十誦云,此念法唯五種人得作,謂阿蘭若、獨住、遠行、長病、饑時依親里住人,如此得行心念。第三﹑念知受戒時夏數。僧祇云,日日自憶若干臘,諸部律論皆爾。應言:『我於某年、某月、某日、某時若干影,受具戒,今無夏。後若有夏,隨多少稱。』第四﹑念知衣缽 受淨。僧祇云,當憶受持三衣,及不受持作淨施者。『我今三衣缽具並受持,長財並說淨。』後有不受持不說淨者,隨有,念持念說念多少等。第五﹑念知食同別。僧祇云,念別眾食。又應念言:『我不別眾食。』若準佛言,別眾食有八緣,開者應白入,若無別眾食緣者白出。若有者白言:『我有別眾食緣。』作此白已,得食。第六﹑念身強羸。僧祇云,念若病不病。應言:『我今不病,堪行道。』若有病者,應言:『我有病,念須療治。』」(隨機羯磨卷下‧三二‧一三)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六念出僧祇文。第一,念知日月。應言,今白月一日至十五日;以純大故,不云大小。若黑月,有大小故,須兩分之;今朝黑月大,一日至十五日(即此土十六日至三十日);或云今黑月小,一日至十四日(即此土十六日至二十九日)。此謂識去布薩遠近。出家日月,法式如此。若據律文,為俗人問,令使識知;若入聚落,先知日月數法。準此方土,不論黑白。若答俗人,唯得通相云正月小,今是某日。此則道俗通知為允。二,念知食處。於中有三:(一、不受請法)若全不受請者,云『我今(常)自食己食』;有言『食僧常食』;有言『我常乞食』。(二、受請法)(一﹑無請法)若受請者,云『我今自食,無請處』;又云『我今食僧食,無請處』;又云『我今乞食,無請處』。(二﹑有請法)若有請者,有背、不背。(一、不背法)應云:『今有請處,念自去。』(二、開背法)若背謂迦提月、病,及施衣等緣,今有某緣得背請。若無緣一日有眾多請者,應對人 云:『今日有多請,自受一請,餘者施與長老,在某處。』應覓五眾捨之。若無人時,心念捨。『我某甲,今朝檀越施我正食,迴施比丘某甲,檀越於我不計,我得自恣食。』三說。此念法,謂獨住、蘭若、遠行、長病、飢時依親里住,五種。十誦開之。第三,知受戒時夏臘。云我於某年月日某時,一尺木若干影時,受具戒;我今無夏。後若有者,隨夏言之。第四,知衣缽有無受 淨等。應云:『我三衣缽具。有長,已說淨。』後隨有無,衣缽藥等,隨有者念說淨。第五,念同別食。云我今依眾食。必有別眾九緣,隨開。云我今有某緣,應別眾食。廣如隨相。六,念康羸。云我無病堪行道。有病,念療治之。」資持記釋云:「既受具戒,即須六念,憶戒緣身。……若準四分,衣食起觀,俯仰威儀,常爾一心,念除諸蓋。此據通相,觀行尤難。今此僧祇,別指六緣,制令繫意。近而可別,簡而易成。故引彼文,通成今用。……已上六事,總束為三:一、三是戒;二、四及五,內外兩資;第六即身。身道器,衣食道緣,戒即道基。三皆助道,故制常念。晨朝不作,止犯六吉。此是羯磨,須合四緣。法須口說,言章無濫;事即六緣,無非詣實;人唯獨作;處通兩界。緣乖法敗,隨有結犯。古記云防二十七罪,又印行六念云,晨朝不作,得三十二罪,此無所出,妄穿鑿耳。(事鈔記卷九‧二五‧八)


共未受具人宿過限戒緣起

亦名:與未受具者宿過限戒緣起

子題:羅[目*候]]羅

含註戒本‧九十單提法:「佛在曠野城,六群共長者講堂宿,時亂心睡,形露,為彼調弄。白佛因制。佛在拘睒彌,便開二三宿,重結此戒也。」(含註戒本卷中‧二‧一一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就戒緣中,初同俗宿,過起令制。後在拘睒彌國,因羅[目*候]遂開三宿。十誦,諸比丘,沙彌可憐,既無父母,汝若不愍,何由得活?若遇苦惱,親里亦瞋,云但能畜,不能守護。為二利故,得與同宿:一﹑為沙彌,二﹑為白衣來僧坊故。」行宗記釋云:「緣相中,初點文。初同俗宿,即六群緣。後因羅[目*候]者,具云羅[目*候]羅,此云障蔽,以障佛出家,猶修羅障蔽日月故。律因佛制戒已諸比丘言當遣羅云出。時羅云無屋住,往廁上宿。佛知之,往廁所問已,便云愚癡比丘,無有慈心,乃驅小兒出。況是佛子,不護我意耶?」(戒疏記卷一三‧三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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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辭典(朱芾煌)]
三念住

瑜伽五十卷十一頁云:如來所有三念住文,如契經說,應知其相。謂諸如來,於其長夜,有如是欲:如何當令諸有情類,於我善說法毘柰耶,無倒行中,如實隨住。如是長夜欲樂法主,化御眾時,若所希欲,或遂不遂;不生雜染。由三念住,略所顯故。此三念住,復由三眾差別建立。云何三眾?若彼一切,一向正行;是第一眾。若彼一切,一向邪行;是第二眾。若彼眾中,一分正行,一分邪行;是第三眾。

二解 顯揚四卷九頁云:念住者:謂三念住。廣說如經。此即攝受所化眾時,於三種徒眾行差別中,住最勝捨;不愛不恚不染心性。

三解 無性一釋九卷二十頁云:三念住者:謂諸如來,說正法時,一類弟子,恭敬屬耳,住奉教心,精進修行法隨法行。如來於彼,無悅無喜,心不踊躍。一類弟子,不生恭敬,翻前廣說。如來於彼,不生恚恨,不生不忍,非不保任。一類弟子,亦生恭敬,亦不恭敬;乃至廣說。如來於彼,其心無二。謂不喜悅,亦不恚恨。於彼一切,遍住妙捨。

四解 雜集論十四卷七頁云:念住者:即諸如來三不共念住。謂御大眾時,於一切種煩惱不現行具足中若定若慧。廣說如前。何等為三念住?所謂大師哀愍一切,欲求義利,起大悲心。為諸弟子,宣說法要。告諸比丘:汝等當知,此能利益。此能安樂。此能利益安樂。爾時若有諸弟子眾,恭敬聽聞,聞已諦受,住奉教心,精進修行法隨法行;如來於彼,不生歡喜,心不踊躍。但起大捨,住念正知。隨諸聖眾所應修習,教誡教授。是名初不去念住。又復大師哀愍一切,欲求義利,起大悲心。為諸弟子,宣說法要,乃至此能利益安樂。爾時若有諸弟子眾,不恭敬聽聞,乃至不精進修行法隨法行;如來於彼,不生恚恨,不捨保任,心無悵恨。但起大捨,乃至廣說。是名第二不共念住。又復大師,哀愍一切,欲求義利,起大悲心。為諸弟子,宣說法要;乃至此能利益安樂。爾時一分弟子,恭敬聽聞,乃至精進修行法隨法行;一分弟子,不恭敬聽聞,乃至不精進修行法隨法行;如來於彼,不生歡喜,乃至心不悵恨。如是三念住,顯大師御眾時,隨其次第,於一切種愛恚俱煩惱并習氣不現行具足中,所有定慧等為體。又云:念住作何業?謂能不染污攝御大眾。由於恭敬聽聞等,無愛恚等諸煩惱故。

五解 俱舍論二十七卷三頁云:佛三念住,相別云何?頌曰:三念住念慧,緣順違俱境。論曰:佛三念住,如經廣說:諸弟子眾,一向恭敬,能正受行;如來緣之,不生歡喜;捨而安住,正念正知。是謂如來第一念住。諸弟子眾,唯不恭敬,不正受行;如來緣之,不生憂慼;捨而安住,正念正知。是謂如來第二念住。諸弟子眾,一類恭敬,能正受行;一類不敬,不正受行;如來緣之,不生歡慼,捨而安住,正念正知。是謂如來第三念住。此三皆用念慧為體。諸大聲聞,亦於弟子順違俱境,離歡慼俱;此何名為不共佛法?唯佛於此,并習斷故。或諸弟子,隨屬如來,有順違俱,應甚歡慼;佛能不起,可謂希奇。非屬諸聲聞不起非奇特。故唯在佛,得不共名。

六解 大毗婆沙論三十一卷九頁云:已說佛大悲;當說三念住。云何為三?一者、佛說法時,若諸弟子,恭敬聽受,如教奉行;如來於彼,不生歡喜;心不踊躍。但起大捨,住念正知;隨宜教誨。二者、佛說法時,若諸弟子,不恭敬聽受,不如教奉行;如來於彼,不生嗔恨,心無悵恨,不捨保任;但起大捨,住念正知;隨宜教誨。三者、佛說法時,一分弟子,恭敬聽受,如教奉行;一分弟子,不恭敬聽受,不如教奉行。如來於彼,不生歡喜;亦不嗔恨。但起大捨,住念正知。如是三種不共念住,應知亦攝在處非處智力。廣分別義,如理應思。

七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八卷六頁云:如契經說:有三念住,聖者應習。若有聖者,善習此時,乃應御眾。云何為三?謂如來為弟子說法時,起深憐愍義利悲心。告言:此為利益,此為安樂,此為利益安樂。若弟子眾,恭敬屬耳,住奉教心,行法隨法,不越聖教,受學學處;如來於彼,亦不喜慶;心不踊悅;唯住正捨、正念、正知。是名第一念住。若有聖者,善習此時,乃應御眾。復次如來為弟子說法時,起深憐愍,乃至義利悲心。告言:此為利益,此為安樂,此為利益安樂。若弟子眾,不恭敬,不屬耳,不住奉教心,不行法隨法,違越聖教,不受學學處;如來於彼,亦不恚恨;心無憂慼;唯住正捨、正念、正知。是名第二念住。若有聖者,善習此時,乃應御眾。復次如來為弟子說法時,起深憐愍;乃至此為利益安樂。若一分弟子眾,恭敬屬耳,乃至受學學處。一分弟子眾,不恭敬,不屬耳,乃至亦不受學學處。如來爾時,於敬受者,亦不歡喜,心不踊悅;於不敬受者,亦不恚恨,心無憂慼。唯住正捨、正念、正知。是名第三念住。若有聖者,善習此時,乃應御眾。問:若爾者;但應有二念住。謂於敬受,及於不敬受。云何說三種耶?答:隨眾會有三,故說三種。謂有眾會,一切敬受。有眾會,一切不敬受。有眾會,一分敬受,一分不敬受。是故隨彼說三念住。如彼廣說。


[國語辭典(教育部)]
說戒

ㄕㄨㄛ ㄐㄧㄝˋ
佛教僧團在每半月的最後一天聚集一處,誦念戒本。半月期間若有人犯戒,得在此時作表白,進行懺悔。犯最重罪,則驅離僧團,取消出家身分。《雜阿含經.卷二五》:「今是十五日,夜靜月清明,如是諸比丘,今集聽說戒。」唐.王建〈題詵法師院〉詩:「三年說戒龍宮裡,巡禮還來向水行。」


四眾

ㄙˋ ㄓㄨㄥˋ
佛教用語:(1) 四種佛弟子。即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妙法蓮華經.卷一》:「文殊當知,四眾、龍神,瞻察仁者,為說何等。」(2) 四種出家人。即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十誦律.卷一一》:「我教化四眾疲極,令諸比丘當教誡比丘尼。」


三藐三佛陀

ㄙㄢ ㄇㄧㄠˇ ㄙㄢ ㄈㄛˊ ㄊㄨㄛˊ
佛教用語。為梵語samyaksa?buddha的音譯。意譯為正等正覺者。佛教謂得究竟覺悟的人,即佛陀。《妙法蓮華經.卷二》:「告諸比丘:『是堅滿菩薩次當作佛,號曰:「華足安行多陀阿伽度阿羅訶三藐三佛陀。」』。」也作「三耶三佛」。


五根

ㄨˇ ㄍㄣ
佛教用語:(1) 指眼、耳、鼻、舌、觸覺五種感官。《阿毗達磨俱舍論.卷一》:「言五根者,所謂眼、耳、鼻、舌、身根。」(2) 指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根是力量的意思,指進入聖道,調伏煩惱的力量。信根是對佛陀生起清淨的信心。精進根是努力的長善除惡。念根是修四念處。定根指修習四禪。慧根指如實知四聖諦。《雜阿含經.卷二六》:「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根。何等為五?謂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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