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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覺涅槃

[阿含辭典(莊春江)]

自己證悟(解脫)涅槃,此處的「覺」解讀為「正覺」,參看「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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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心所名。指簡擇事理之精神作用。為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俱舍論》卷四云(大正29‧19a)︰「慧,謂於法能有簡擇。」《俱舍論光記》卷一亦有解釋,謂能推求、能慮境、能有所成辦,故名為慧。其文云(大正41‧7b)︰「唯慧一種具三現觀,推求名見,慮境名緣,成辦名事,故獨標名。餘心、心所有緣、事二,無見現觀,餘俱有法唯有事現觀,無見、緣二,故不標名。」

俱舍、唯識二家,皆謂慧通於善、不善、無記三性。其中,惡慧之作用強者,稱為惡見,為五見之一;善慧有世俗智、法智、類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他心智、盡智、無生智等十智。此中,唯世俗智為有漏慧,餘九智為無漏慧。

另就慧之作用而言,《俱舍論》卷二十六謂有見、忍、智之別。「見」,推度之義,指推測事物是非之作用。「忍」,忍可之義,指確認事物應該如此;為智之前位,應攝於見性中。「智」,決斷之義,指疑心全斷之決斷作用。

又,《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謂慧能分別諸法自相,亦能分別諸法共相,且有聞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及生得慧等差別。

◎附一︰水野弘元〈慧學〉(摘錄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七章)

〔智慧的階段與用語〕 「慧」是指智慧。佛教最後的目的在於獲得悟的智慧。不論三學或十無學法、六波羅蜜,均將智慧置於最後。但智慧有下列諸類︰世俗欲界的有漏智慧、初步證悟的智慧、聲聞阿羅漢的智慧、辟支佛(緣覺)的智慧、菩薩種種階段的智慧、佛最高的智慧等。而形容智慧的用語也有下列多種︰


prajñā,paññā 慧、智慧、般若、波若
jñāna,ñāṇa 智、智慧、闍那
vidyā,vijjā 明
buddhi 覺 medha 慧 bhūri 廣、廣慧
darśana,dassana 見、捺喇捨曩
dṛṣṭi,diṭṭhi 見
vipaśyanā,vipassanā 觀、毗鉢舍那
anupaśyanā,anupassanā 隨觀
parijñā,pariññā 遍知
abhijñā,abhiññā 證智、神通
ajñā,aññā 了知、已知、阿若
samprajāna,sampajāna 正知
mīmāṁsā,vīmaṁsā 觀、觀察
parīkṣā,parikkhā 觀、觀察
pratyavekṣaṇa,paccavekkhaṇa 觀察
dharma-vicaya,dhamma-vicaya 擇法
pratisaṃvid,paṭisambhidā 無礙解、無礙辯


其他,智慧的譬喻有︰


cakṣu,cakkhu 眼
āloka 光明


凡此均為智慧的同義語。另外,智慧之具體化的體驗,有下列用語︰bodhi 菩提、覺、道sambodhi 三菩提、正覺、等覺

〔慧與智〕 以上詞語中,一般使用最多的是prajñā(paññā)與jñāna(ñāṇa),此二者都譯為智慧。但玄奘的新譯將prajñā譯為慧,jñāna譯為智。三學中的慧、六波羅蜜中的般若波羅蜜都是慧。

「慧」(prajñā,paññā)是最廣義的智慧。根據阿毗達磨,「慧」含有善、惡、無記等一切知的作用,甚至包含有漏凡夫的劣慧到無漏的最高慧。般若,一般說是般若的智慧,被認為是最高的智慧。實則「般若」只是普通的智慧,但若加上「波羅蜜」(pāramitā)一詞,則成為具有「最高、完全智慧」之意的般若波羅蜜。

「智」(jñāna,ñāṇa)主要被用來形容開悟的智慧。盡智、無生智、正智等皆為阿羅漢的智慧;智波羅蜜是十地最高菩薩的智慧;四智(成所作智、妙觀察智、平等性智、大圓鏡智)與加上法界體性智的五智,均為菩薩悟的智慧。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一切智智)三智,分別為二乘(聲聞、緣覺)、菩薩、佛的智慧。均屬悟的智慧。

可是,「智」有時也被用做與「慧」同義,也有將有漏的「慧」稱「智」者。例如,《俱舍論》提到的十智,其中只有世俗智為有漏慧,其他的法智、類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他心智、盡智、無生智等,全是無漏慧。又十智加上如實智即成為唯識法相宗的十一智。在這十一智中,如實智是有漏凡夫的最高智慧,不是無漏慧。順便一提,所謂有漏慧,即世俗智。有生得慧、聞慧、思慧、修慧等四慧。

〔慧的同義語〕 明(vidyā)、覺(buddhi)、慧(medha)、廣(bhūri),以及眼、光明都是智慧的同義語;明也被用在「明行足」一語上,指佛的智慧。

「見」(darśana)有時作「智見」、「智與見」。與智慧並用。見(dṛṣṭi,diṭṭhi),如惡見、邪見,一般多作邪惡的見解或意識形態使用。但八正道的正見,也作優越的智慧使用。

「觀」(vipaśyanā)是止觀的觀,意為智慧;隨觀(anupaśy anā)是指四念處觀中觀察的慧。遍知(parijñā)是正確的知道四諦中苦的智慧;證智(abhijñā)是證悟的智慧,也意指六神通。

「了知」(ājñā)是基於法眼而初步證悟的智慧。「阿若憍陳如」的「阿若」,就是了知的意思;在佛最初對五比丘說法中,憍陳如是第一個得到了知的人,故稱其為阿若憍陳如。正知(samprajāna)即正念正知,指正確的認識。

「觀」(mīmaṁsā)在四神足中作「慧」解;觀(pariksā)在〈觀因緣品〉等,《中論》的品名中,為「智慧觀察」之意。

「擇法」(dharma-vicaya)是七覺支中的擇法覺支,對「法」作簡擇分別的智慧。「無礙解」也稱為無礙智、無礙辯。指佛、菩薩無礙自在的智慧。即法、義、詞(辭)、辯(廣辯、樂說)的四無礙解。

「菩提」(bodhi,覺、道)、「三菩提」(sambodhi,正覺)不僅有「智慧」的意思,而且是指身心完成戒、定、慧三者的悟的狀態。得到此體驗的智慧稱為觸達(sparśana,phussana),因為悟是以身心觸達體證之意。

〔智慧的作用〕 智慧可分為「有分別智」(savikalpa-jñana)及「無分別智」(nir-vikalpa-jñāna)二種。「有分別智」,是指「智慧」意識到「對象」,並且與所意識到的對象對立的情形;「無分別智」,是指「智慧」沒有意識到「對象」,而與對象合為一體者,乃最高證悟的智慧。

「無分別智」就是觀「色即是空」之「空」的智慧。

佛教的理想先是自理論上去了解一切法無我與無自性;其次,是按照無我無自性的道理,以無所得無執著的態度,從事無礙自在的活動。不用力、心,即無礙自在;自然如法、自然法爾的智慧,即無分別智。此為最高的智慧,即大智、般若波羅蜜。

可是,獲得此等最高無分別智的佛或菩薩,並非就此停止,他們還要以此等智慧從事救濟眾生的慈悲活動。此時,該智慧又成為覺察救濟對象(眾生)的有分別智,但此一智慧,乃是獲得最高無分別智後所產生的,與以前的有分別智不同,故稱有分別後得智。

以六波羅蜜而言,般若波羅蜜以前的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等五波羅蜜,是有分別後得智的作用,亦稱方便(upāya)。故六波羅蜜又分為方便及般若二者,方便是基於有分別後得智的慈悲活動,般若是基於無分別智的智慧活動。前者可說是下化眾生的大悲,後者可說是上求菩提的大智。而具備此大智、大悲的智慧活動,即是佛教的理想。

◎附二︰印順〈慧〉(摘錄自《佛法概論》第十八章第三節)

〔聞思修與慧〕 無漏慧的實證,必以聞、思、修三有漏慧為方便。如不聞、不思,即不能引發修慧,也即不能得無漏慧。《雜含》(卷三十‧八四三經)曾說四預流支︰「親近善男子,聽正法,內正思惟,法次法向。」這是從師而起聞、思、修三慧,才能證覺真理,得須陀洹──預流果。這是修行的必然程序,不能躐等。然從師而起三慧的修學程序,可能發生流弊,所以釋尊又說四依︰「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依了義不依不了義,依智不依識」,作為修學的依準。

(1)親近善知識,目的在聽聞佛法。但知識不一定是善的,知識的善與惡,不是容易判斷的。佛法流傳得那樣久,不免羼雜異說,或者傳聞失實,所以品德可尊的,也不能保證傳授的可信。善知識應該親近,而不足為佛法真偽的標準,這惟有「依法不依人」。依法考辨的方法,《增壹阿含經》〈聲聞品〉,曾略示大綱︰「有作是語︰我能誦經,持法,奉行戒禁,博學多聞。正使彼有說者,不應承受,不足篤信。當取彼案法共論。(中略)與契經相應,律法相應者,便受持之。設不與契經、阿毗曇相應者,當作是語︰卿當知之!此非如來之說。」

考辨的方法,佛說為四類︰{1}教典與「契經、律、阿毗曇都不與相應,……不與戒相應,……此非如來之藏」,即否認它是佛法。{2}如教典不合,而照他的解說,都是「與義相應」的。這應該說︰「此是義說,非正經本。爾時,當取彼義,勿取經本。」這是雖非佛說而合於佛法的,可以採取它的義理。{3}如不能確定「為如來所說也,為非也」,而傳說者又是「解味不解義」的,那應該「以戒行而問之」。如合於戒行,還是可以採那。{4}如合於教典,合於義理的,「此真是如來所說,義不錯亂」,應該信受奉行。這即是以佛語具三相來考辨。

釋尊或專約教典,說「以經為量」。或專約法義,說「三法印」。或專約戒行,說「波羅提木叉是汝大師」。這依法不依人,是佛法慧命所寄,是古代佛法的考證法。在依師修學時,這是唯一可靠的標準。我們要修學佛法,不能為宗派所縛,口傳所限,邪師所害,應積極發揮依法不依人的精神,辨別是佛說與非佛說,以佛說的正經為宗,以學者的義說為參考,才能引生正確的聞慧。

(2)從師多聞正法,要從語言文字中,體會語文的實義。如果重文輕義,執文害義,也是錯誤的,所以「依義不依語」。經上說︰「聞色是生厭,離欲,滅盡寂靜法,是名多聞。」(《雜含》卷一‧二十六經)正法的多聞,不是專在名相中作活計,是理會真義而能引解脫的行證。多聞,決不能離聖典語文而空談,但也不能執文害義。否則儘管博聞強記,在佛法中是一無所知的無聞愚夫!

(3)義理有隨真理法相說,有曲就有情根性說,這即是了義與不了義,勝義說與世俗說。如不能分別,以隨機的方便說,作為思考的標準,就不免顛倒。所以說「依了義不依不了義」。這樣,才能引發正確深徹的思慧。如以一切為了義,一切教為圓滿,即造成佛法的儱侗與混亂。

(4)法次法向是修慧。依取相分別的妄識而修,無論如何,也不能得解脫,不能引發無漏正智,所以說「依智不依識」。應依離相、無分別的智慧而修,才能正覺,引導德行而向於正覺的解脫。佛法以正覺的解脫為目標,而這必依聞、思、修三而達到;聞慧又要依賢師良友。這三慧的修學,有必然的次第,有應依的標準。這對於正法的修學者,是應該怎樣的重視釋尊的指示!

〔慧與覺證〕 在家出家的聖弟子,依八正道行,確有如實的悟證境地,這是經中隨處可見的。到此,淨化自心功夫,才達到實現。怎樣的觀慧才能引發如實覺呢﹖方便是非常眾多的,或說四念處──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或說四諦觀;或說緣起的生起還滅觀。但達到根本處,切近實證處,都是同觀實相的──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這是三法印的觀門︰依無常成無願門、依無我成空門、依涅槃成無相門。等到由此而知法入法,即無二無別。如前三大理性的統一中說︰法性是空寂而緣起有的,從緣起的生滅邊,觀諸行無常與諸法無我;從緣起的還滅邊,觀諸法無我與涅槃寂靜。直從法性說,這即是性空緣起的生滅觀,生滅即是寂滅。所以四諦觀、緣起觀,或側重緣起流轉而觀不淨、苦、無常、無我,都是契入法性空的方便。由於適應時機,根治對於物欲、色欲的繫著,所以說苦觀、不淨觀。如不能依苦而起無量三昧,或偏於不淨觀,會造成嚴重的錯誤,佛世即有比丘厭身而自殺的(如《雜含》卷十三‧三一一經)。佛為此而教令修安般,這那裏是佛法觀慧的常道!

法,是緣起假名而本來空寂的,但人類由於無始來的愚昧,總是內見我相,外取境相,不知空無自性,而以為確實如此。由此成我、我所,我愛、法愛,我執、法執,我見、法見。必須從智慧的觀察中來否定這些,才能證見法性,離戲論纏縛而得解脫。這必須「于此識身及外境一切相,無有我、我所見、我慢、使、繫著」(《雜含》卷一‧二十三經)。必須「不見一法可取而無罪過者。我若取色,即有罪過。……作是知已,于諸世間則無所取,無所取者自覺涅槃」(《雜含》卷十‧二七二經)。要不住四識住,「攀緣斷已,彼識無所住,……于諸世間都無所取、無所著。無所取、無所著已,自覺涅槃」(《雜含》卷二‧三十九經)。由慧觀而契入法性,不是取相分別識的觀察,是從無自性分別而到達離一切取相戲論的。如有一毫相可取,即不入法性。所以如中道的德行,從離惡行善的方面說,這是要擇善而固執的。但從離相證覺說,如取著善行,以為有善行可行,有我能行,即成為如實覺的障礙,大乘稱之為「順道法愛」。釋尊所以常說︰「法尚應捨,何況非法﹖」如佛常說地水火風等觀門,「如於地有地想,地即是神(我),地是神所,神是地所。彼計地是神已,即不知地。……於一切有一切想,一切即是神,一切是神所,神是一切所。彼計一切是神已,便不知一切」(《中含》〈想經〉)。所以佛為跋迦利說「真實禪」──勝義空觀說︰「於地想能伏地想,于水、火、風想無量空入處想,識入處想,無所有入處,非想非非想入處想,此世他世,日月,見聞覺識,若得若求,若覺若觀,悉伏彼想。跋迦利!比丘如是禪者,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覺觀而修禪。」(《雜含》卷三十三‧九二六經)這是都無所住的勝義空觀,迦旃延修這樣的禪觀,由於佛的教化──緣起假有性空的中道而來(《雜含》卷十二‧三0一經),這是慧證法性的不二門。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二;《俱舍論》卷一、卷二十二;《順正理論》卷十;《成唯識論》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末);《百法問答鈔》卷一、卷四;覺音著‧葉均譯《清淨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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