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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相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一切之有為法,有總別二相。如無常無我之相,通於一切,故謂之總相。如地有堅相,水有濕相,謂之別相。見智度論三十一。

又六相之一。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一切有為法都有總別的二種相,如無常無我,通於一切,叫做總相,如地有堅相水有濕相,叫做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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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一切智

(術語)佛智之名。三智之一。知了一切之法。此一切智對於一切種智,有總別二義。若依總義,則總名佛智,與一切種智同。若依別義,則一切種智為視差別界事相之智。一切智為視平等界空性之智也。先示總義,則法華經譬喻品曰:「勤修精進,求一切智、佛智、自然智、無師智。」同化城喻品曰:「為佛一切智,當發大精進。」仁王經下曰:「滿足無漏界,常淨解脫身,寂滅不思議,名為一切智。」中論疏九末曰:「知一切法,名一切智。」華嚴經大疏十六下曰:「智度論云:如函大蓋亦大,還以無盡之智,知無盡法,是故如來名一切智。」次示別義,則為知一切平等空理之智。嘉祥之法華經義疏二曰:「般若三慧品云:知一切法一相,故名一切智,又云知種種相,故名一切種智。」同六曰:「一切智者,謂空智也。」智度論二十七曰:「論一切種智之差別,有人言無差別,或時言一切智,或時言一切種智。有人言:總相是一切,別相是一切種智;因是一切智,果是一切種智;略說一切智,廣說一切種智;一切智總破一切法中無明闇,一切種智觀種種法門破諸無明。」大乘義章十曰:「舉六種之差別,又以名聲聞緣覺之智。」智度論二十七曰:「後品中佛說一切智,是聲聞辟支佛事,道智是菩薩事,一切種智是佛事。聲聞辟支佛但有總一切智,無有一切種智。」


一法界

(術語)真如之理體也。界,為所依及所因之義。真如為生聖法之所依所因,故曰法界。唯一無二,故名一也。起信論曰:「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義記中本曰:「一法界者,即無二真心,為一法界。此非算數之一,謂如理虛融,平等不二故,稱為一,依生聖法故云法界,中邊論云:法界者聖法因為義故,是故說法界,聖法依此境生,此中因義是界義故也。」


七賢

(名數)一五停心,二別相念住,三總相念住,四煖法,五頂法,六忍法,七世第一法。即通三賢與四善根(後之四)而為七賢。見玄義四下。

(名數)又曰七方便位。亦曰七加行位。小乘見道以前之修行位也。總稱見道以前為賢位,見道以後為聖位。賢位中有七位:一、五停心觀,二、別相念住,三、總相念住,謂之三賢位,四、法,五、頂法,六、忍法,七、世第一法,謂之四善根。此中有通別二名,通者,皆稱為七賢,皆稱為加行位。別者前三位為三賢。後四位為四善根,或四加行位。今則對於後之七聖位,而總稱七位為七賢位。見四善根條。

又有大乘之七賢。仁王經天台疏上曰:「一初發心人,二有相行人,三無相行人,四方便行人,五習種性人,六性種性人,七道種性人,俱在地前調心順道,名為七賢。」


七賢七聖

(名數)薩婆多宗所立。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煖法,頂法,忍法,世第一法之七方便位為七賢。信行,法行(初果),信解,見得(第二果第三果),身證(第四向),慧解脫,俱解脫(第四果)之人為七聖。

(名數)是小乘俱舍宗所立賢聖之數也。七賢如前,七聖者,俱舍論,四教儀之目也。華嚴孔目章謂之七士夫,七大夫,七聖人。聖者正也,以正智照見真理,故名。見道以上者是也。差別其聖者之位次,有八聖,四向四果是也。今由利鈍之根性差別其聖者,則為七聖: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至,五身證,六慧解脫,七俱解脫。俱舍論二十五曰:「學無學位有七聖者。一切聖者皆此中攝: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至,五身證,六慧解脫,七俱解脫。」四教儀三曰:「七聖位者: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得,五身證,六時解脫羅漢,七不時解脫羅漢。」止觀三下曰:「若析法入空,有無二門所斷三道,如毘曇所明七賢七聖四沙門果,成論所明二十七賢聖等,差別位次。」大乘義章十七本曰:「或分十四,如毘曇說,見諦道前說七方便(七賢),見諦道中信行法行,修道位中有信解脫及與見到,通前十一。阿那含中得滅定者名為身證,通前十二。無學位中說慧解脫及俱解脫,通前十四(七聖)。」


三乘共十地

(名數)是智度論七十八所說,聲緣菩三乘共通之十地也。台宗以為四教中通教之地位也。一、乾慧地,此為外凡之位,與藏教五停心別總念處總相念處三賢之位相當。乾者乾燥之義也。此位為未得法性理水之智慧,故云乾慧地。又有漏之智慧,不以法性理水潤之,故云乾慧。二、性地,此為內凡之位,藏教之四善根也。此位伏見思之惑,朦朧望見法性之空理,故曰性地。三、八人地。人者忍也,見道之苦法智忍等八忍謂之八忍地。即見道十五心之位也。見道十五雖為八忍七智,然今就決定因道之邊,但取八忍而名之也,四、見地,為第十六心之道類智,藏教預流果之位也。於此位斷三界之見惑。得見上下八諦之理,故云見地。五、薄地,為欲界修惑九品中斷前六品之位,藏教之一來果也。欲界九品惑中僅餘後三品,故云薄地。六、離欲地,為斷盡欲界九品修惑之位,即藏教之不還果也。七、已辨地,為斷盡三界見思惑之位,藏教之阿羅漢果也。是於斷惑一道為所作已辨之位,故云已辨地。八、支佛地,此為緣覺之位,斷三界見思二惑上,更侵害其二惑之習氣,入於空觀也。侵非斷,斷者如燒炭成灰,更吹其灰而散盡之也。此為第十佛地之事。今於緣覺之習氣,猶如燒炭,為灰而止,故曰侵。緣覺由初地至此而入證,緣覺之梵語為辟支佛,故云支佛地,九、菩薩地,是菩薩三無數劫六度萬行之修行地也。十、佛地,是為菩薩之最後身,斷餘殘習氣,於七寶樹下以天衣為座,成就乃至入寂之位也。但此就通教之佛而言,若藏教之佛,則於菩提樹下以吉祥草為座而成道也。


三摩若

(術語)勝論所明六句義之第四句義。舊譯總相,新譯有。百論疏上之中曰:「四者三摩若諦,此云總相諦,謂總萬法為一大有等。」


三智

(名數)詳見三字部三智條。

(術語)智度論所說:一、一切智,聲聞緣覺之智也。知一切法之總相者。總相即空相也。二、道種智,菩薩之智也。知一切種種差別之道法者。三、一切種智,佛智也。佛智圓明,通達總相別相化道斷惑一切種之法者。天台以之配於空假中三諦之觀智。然三智就人分別,雖如上各別,而就法之勝劣分別之,則以上兼下,於一切種智中容餘二智,猶如五眼中之佛眼容餘四眼也。智度論二十七曰:「一切智是聲聞辟支佛事,道智是菩薩事,一切種智是佛事。」止觀三曰:「佛智照空如二乘所見,名一切智。佛智照假如菩薩所見,名道種智。佛智照空假中皆見實相,名一切種智。故言三智一心中得。」四教儀集註下曰:「三智圓明,五眼洞照。」又,一、世間智。是凡夫外道之智也。於一切法分別種種,執著有無,不能出離世間,故名。二、出世間智,是聲聞緣覺二乘之智也。發無漏智,照偏真之四諦,能出離世間,故名。三、出世間上上智,是佛菩薩之智也。觀察一切諸法之實相,能得妙覺,超出二乘之智,故名。說見楞伽經三。


三義觀

(術語)次第觀蘊處界之義也。別相念處了,於總相念處之前加行修此與七處善,婆沙論百八十三說之,俱舍論則略而不說。見俱舍光記二十三。


三賢

(名數)小乘五停心觀,別相念住,總相念住之位,謂之三賢。見七十五法名目。又大乘十住十行十迴向之位,謂之三賢。見大藏法數十。

(名數)謂大乘十住十行十回向之菩薩也。仁王護國經疏曰:「十住十行十回向諸位菩薩,皆稱賢者,此就別教而論,蓋諸位菩薩但斷見思惑盡,尚有無明惑在,未入聖位,故名賢。」


不共般若

(術語)佛說般若經有共與不共之二者,說共通於聲聞緣覺菩薩三人之法,謂之共般若。唯談菩薩所行之法,不共通於聲聞緣覺,謂之不共般若天台以共般若為通教,以不共般若為別圓二教。智度論百曰:「如先說般若。有二種:一者共聲聞說,二者但為十方住十地大菩薩說。(中略)般若波羅蜜總相是一,而深淺有異。」


二我見

(名數)一、人我見,一切凡夫,不了人身為五蘊假和合,固執人有常一我體之惡見也。二、法我見,一切凡夫,不了諸法之空性,固執法有真實體用之妄見也。起信論下末曰:「人我見者,計有總相主宰,法我見者計一切法各有體性。」


二相

(名數)淨智相與不思議用相也。淨智相者,由真如內熏之力與法外熏之力而如實修行之結果,圓滿方便,生純淨圓常之相也。由此淨智相而現一切勝妙之境界與功德之相,利益眾生,謂之不思議用相。起信論上曰:「淨智相者。謂依法熏習。如實修行,功德滿足。破和合識,滅轉識相。顯現法身清淨智故,一切心識相即是無明相,與本覺非一非異,非是可壞非不可壞。(中略)不思議用相者,依於淨智,能起一切勝妙境界,常無斷絕,謂如來身具足無量增上功德,隨眾生根,示現成就無量利益。」

又同相與異相也。同相者,以染淨之二相,同解為真如性相之見界也。異相者,真如平等之理,隨染淨之緣,而顯現一切差別相之見界也。起信論上曰:「言同相者,如種種瓦器皆同土相,如是無漏無明種種幻用,皆同真相。(中略)言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此亦如是,無漏無明種種幻用相差別故。」

總相與別相也。智度論三十一曰:「總相者,如無常等。別相者,諸法雖皆無常,而各有別相,如地為堅相火為熱相。


俱舍四善根

(名數)一法,總相念住後念所生之善根,名法。有下中上三品,皆具觀苦集等四聖諦修苦空等十六行相之位也。者,聖火之前相,聖火譬見道之無漏智。其聖火將生之前相,略兆暖意之位也。入此位,雖退墮所得之法,或斷善,造無間之業,墮於惡道,然流轉不久,必到涅槃。二頂法,法上品後念所生之善根名頂法。亦有下中上三品,皆具觀四諦修十六行相也。頂者譬之山頂,山頂在進退之兩際,此頂位在進退之中間,或有進而上於忍位者,上於忍,則無畢竟退墮者,愈進而入於見道,或退而下於位,或有造無間之業,而墮於地獄者,在如是進退之中間,故譬以山頂,名為頂法。又頂者人之頂也,如人身中最高勝者,以此頂位為退位中最高處故也(忍法已上更無退法)。功德假令退墮而墮於位或無間,然畢竟無如法之人斷善根者。三忍法,生於頂之後念之善根,名為忍法。亦有三品,忍可決定四聖諦,為最殊勝之位,故名忍。其下忍,具觀四諦,修十六行相,如前,至此位,則無畢竟墮於三惡趣者。其中忍,由是漸滅所緣之諦,滅能緣之行相,至其極留屬於欲界苦諦下苦之一行相,謂之減緣減行。其上忍之位,觀前所餘苦諦下苦之一行相也。故上忍之位,僅為一剎那之間。至此忍位,則必無退墮忍法者,又無墮於惡趣者。四世第一法,生於上忍後念之善根也,是為一剎那。故無下中上之三品,與上忍同,觀苦諦苦之一行相也。世者以有漏法而名,有漏法中無超於此觀智者,以之為最勝之法,故名世第一法。此住亦為一剎那。此位無間,必生無漏智,入於見道,真正證悟勝諦,為聖者而離凡夫之生也。俱舍二十三曰:「必至涅槃,頂終不斷善,忍不墮惡趣,第一入離生。」


內凡

(術語)未得真證以來,總名凡夫,此中分內外二種。得似解之位為內凡,未得似解之位為外凡。小乘以五停心、別相念處、總相念處,之三賢位為外凡。軟、頂、忍、世第一法,之四善根位為內凡。大乘之行位,以十信之位為外凡,十住已上之三賢位為內凡。天台之六即,觀行即以前為外凡,相似即為內凡。四教儀集註中曰:「相似見理名內,未得似解名外。」又曰:「漸見法性,心遊理內,身居有漏,聖道未生,故名內凡。」大乘義章十七末曰:「種性以上漸息緣故,內求真性,故名為內。」


八論

(名數)外道十八明處中有八論:一、肩亡婆論,簡釋諸法之是非者。二、那邪毘薩多論,明諸法之道理者。三、伊底呵婆論,明傳記宿世之事者。四、僧佉論,明二十五諦者。五、課伽論,明攝心之法者。六、陀菟論,釋用兵杖之法者。七、犍闥婆論,明音樂之法者。八、阿輸論,明醫方者。見百論疏上之下。

又無著之八支論也。一、二十唯識論,世親造,有慈恩述記二卷。二、三十唯識論,世親頌,十師長行,慈恩述記二十卷。三攝大乘論,無著論本,有世親無性各釋,真諦達磨笈多玄奘各譯之。四、對法論,無著論本,師之覺釋。安慧糅之。慈恩作疏。五、辨中邊論,彌勒頌,世親釋。六、緣起論,有藏中緣生論鬱迦道,達磨笈多譯,恐是。七、大莊嚴論,無著造,波羅頗迦羅密多羅譯。八、成業論,世親造。此中雖有餘人造者,然歸功於無著也。見寄歸傳四。

又陳那有八論:一、觀三世論,未譯。二、觀總相論,義淨譯。三、觀境論,似是玄奘譯之觀所依論。四、因明論,未譯。五、似因明論未譯。六、理門論,玄奘譯。七、取事施設論,未譯。八、集量論,未譯。見寄歸傳四,解纜鈔四。


六相

(名數)華嚴經十地品所說,依此而談法界緣起事事無礙之義。華嚴宗之至相,大發揮之。一總相,二別相,三同相,四異相,五成相,六壞相。一切緣起之法,必具此六相。不具六相,則不能為緣起。此六相為就體相用論平等差別之二義者。前二相為體上之平等差別,總相者示平等之體,別相者示差別之體。平等之體,謂一體具多體也,差別之體謂多體各別也。例如一舍,一舍中具許多之磚瓦等以磚瓦等多體總造一舍,是為平等之體即總相也,而一舍中,磚瓦等之多體各別,即為差別之體,是別相也。又同異之二相者,為相上之平等差別,如磚瓦等形相雖各別然有同造一舍之相,故云同相,諸相各別,故云異相。又成壞之二相者,為用上之平等差別如磚瓦等以各異之作用合成一舍,謂之成相,彼等各具一一之作用,謂之壞相。此六相互相融和,不離一味,謂之六相圓融。是一切緣起法之自性然也。

(名數)一總相,二別相,三同相,四異相,五成相,六壞相也。就凡夫所見之事相上言之,事相各各隔礙,不具六相,若就聖眼所見之諸法體性言之,則於一一事相中,見此六相圓融,以六相圓融之故,諸法即一真法界無盡緣起也。所謂法華之一真法界無盡者,依此六相之圓融而證之。是出於華嚴經初地十大願中第四願之文,華嚴宗第二祖至相大師所發明,一家之大法門也。晉經二十三曰:「諸地所淨生諸助道法,總相別相,有相無相,有成有壞。」唐經三十四曰:「願一切菩薩行,廣大無量攝諸波羅蜜,淨治諸地。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所有菩薩行,皆如實說。」十地論一曰:「一切諸說十句中皆有六種差別相門,此言說解釋應知除事,事者謂陰界入等。六種相者,謂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法相。」探玄記九曰:「除事者謂陰界入等者,此辨定其義,謂約道理說融通,非是陰等事相中辨故除簡之。」大乘義章三曰:「陰界入等使此相望事別隔礙不具斯六,所以除之,若攝事相以從體義陰界入等一一之中皆具無量六相門也。(中略)此六乃是大乘之淵綱,圓通之妙門。」華嚴傳三(至相傳)曰:「後遇異僧來謂曰:汝欲得解一乘之義,其十地中六相之義慎而勿輕,可一兩月間攝靜思之,當自知耳。言訖忽然不現,儼驚惕良久。因則陶研不盈累朔,于焉大啟。」一總相者,一含多德,如人身具眼耳等之諸根而成一體。二別相者,多德各各而非一,如身體雖為一,而眼耳等之諸根各各不同。此二相為一身與諸根相對之平等差別二門也。三同相者,多德不乖角,具各各成一總之義,如眼等諸根具各各成一身之義,而非他物。四異相者,多義相望,各異形類也。如眼等之相貌各異。此二相,諸根互相望,而辨平等差別之二義也。五成相者,多義正緣起而成一總也,如諸根緣起而成一身。六壞相者,多義各住自法而不移動也,如諸根住自位而各自為用,此二相依同異之二相而辨總別二相之果,平等差別二門也。大乘義章三曰:「考實論之,說前四門,辨義應足,為約同異,成前二門,故有六也。」又此六相,依體相用之三大,分平等差別之二門也。頌曰:「一即具多名總相,多即非一是別相。多同成於總,各體別異顯於同。一多緣起理妙成,壞住自法常不作。唯智境界非事識,以此方便會方便。」


別總二種念處

(名數)此四念處觀有二種:一云別相念處,二云總相念處。別相念處者,如上分所觀之境為身受心法之四者,追順而別別觀之也。但於第四法念處,有雜緣不雜緣之二者,不雜緣法念處,唯觀法之一境,雜緣法念處,於身等四境或合觀身受之二者,乃至四境皆總觀之。蓋法之名,汎通於前三者也。總相念處者,於雜緣法念處之法後念,不分身受等之四者,總合之而觀諸有為法為無常。觀諸有漏法為苦,觀一切法為空為無我,故名總相念處。別相與總相之相違,在於前境之分與不分。又,能觀之行相,別相為不淨,苦,無常,無我之四者。總相為無常,苦,空,無我之四者。小乘七加行位中,此別相觀之位名第二之加行別相念處,此總相觀之位,名第三之加行總相念處位,於此加第一之加行五停心觀,稱為三賢位。


十二種火法

(修法)大日如來以梵志說四十四種邪道之火法,分說十二種真道之護磨法十二神。

一、智火為最初,名大因陀羅。端嚴淨嚴相,增益施威力,焰鬘住三昧,當知智圓滿。此中最初之火,即是菩提心之慧光也。形方,色黃,即是表金剛座。端嚴者,是內莊嚴,言此智火,具本尊之形一切之功德故也。增威者,是外事,謂十力等之用也,此智火其性如是,內外之功德,莊嚴圓滿,能與十力共,故增威也。識此火故,燒無始以來無明之積薪無復遺餘,如劫燒時之火灰燼皆盡,蕩然無垢,一切如來之功德,皆成就也。然此火神即名為智,其相端嚴成金剛色,以圓光焰鬘自圍繞,坐此光中住於寂然正受三昧,由住此三昧故,智光滿足。此智光,即是毘盧遮那之別名也。即以此尊表此智,若於初觀觀此火神則能成一切之事,此中方壇,梵言摩訶因陀羅,是帝釋尊之別名也。又即金剛輪之別名也,智是內證,其外發之表,作金剛杵形。與此方座之形相似,然但觀四角壇中有本尊即是也(此杵頭有四角形)。上言增威者,若就形像所表而論,即是體貌圓滿豐備之言,然據理言之,則即心法門也。然火有二法,若能修瑜伽者,唯觀此尊形像之相而誦其真言(即誦其名是也);即名內心火法,若以順於世間之故作壇,則當作方壇,而周匝有光焰,自身亦著黃衣,想火爐中有此本尊,然後所作之事成,不然則不成。此法與息災相應,是堅固之法,是配於初菩提心之阿字門,由此因緣而智具足也。

二、第二火名行滿普光秋月華吉祥圓輪中珠鬘鮮白衣。第二火名行滿者,即按名而表義,其梵音即亦真言也。初發菩提心次修行,其行滿者,即名為佛也。此即以大悲為根,菩提心為種子。其形如秋夜之月,光輝照朗,周匝四面,身服白衣,具種種之德(謂身端嚴肥滿可喜也),其右手持數珠,左持軍持。此像在月輪中。即是心性清淨圓明之義,以此妙行之火,燒垢心戲論之薪也。若作觀時,亦即觀此圓明,作為本尊之形,上文所謂皆體如來內證之德,意彰於外故者,以法門表示之故也。若外作者,作圓爐,以白檀末塗之,以白華等為供養,自亦衣白衣,是為息災之法。災有無量,如諸外世間小火蟲霜蝗等種種之寂耗,及內身一切病惱之類,其形萬端,自身他身,皆能淨除之也。又無始以來有疑心,謂於深法生猶豫,信不決定,此即為障,此火能消除之,亦是息災之義也。此息災護磨,亦有二種:但為瑜伽相應之念誦或外護磨而作火法也。然若能辨供,則兼事作;若不辨則但心作即得,有物可作而不作之,但以心作,不如法也。

三、第三摩嚕多黑色風燥形。第三火尊,名風為燥,由風而生,因作風子之形而燥黑也。此內色黑而外加燥形,如塗灰外道也。此尊處風輪中即為半月形,亦作端坐三昧之形,謂行人初發菩提心,雖欲進行,而無始以來妄惑煩惱之根本未除,數來牽破觀心,而加闇弊,因作此法也。風者不住之義,又如世間之風,能壞重雲,此不住之風亦如是,能散壞諸障也。此尊坐於風壇中,手執帛,去頭三五寸,兩頭執之,如天衣之形,其色青,是表風之義,此是阿毘闍嚕迦法,亦有內外二法。

四、第四盧醯多色如朝日暉。第四火尊,赤如日暉,住於三角中,右手執刀端坐,刀者表利慧斷結也,如日初出時,夜除晝現,暗盡明現,故取此色,火神如此形色,光焰亦爾,身相端滿住於前之三昧而作微怒之形。

五、第五沒[口*栗]拏。多髭淺黃色,修頸大威光,一切哀愍。沒[口*栗]拏者,和合之義,此尊作黃色,謂黃色兼有火色也,和合者是兼二法也。其像左邊作怒狀,右邊作熙怡微笑之形,各生半身,此微笑不嗔不大喜,是寂住之表也。身上有毛,謂髭鬢髮之類稍多,然不可過多,若多置,則使不端嚴也。其頂長,有大威光,其身色一邊赤,一邊黃,怒邊當赤,其坐亦右方為半金剛座,左方為三角半火座,左持刀,右持跋折囉。有內外二法例如前。此和合能於一切之招召息災而俱成之,內用即智光煩惱即滅無生,若外作時,香華身服要亦二種:念誦時亦作此形,如本尊也。仍一目怒一目寂然,除災滿願一時得成,以此等之理,故得有如是之用,不同於偏方之教也。

六、第六名忿怒。眇目霏煙色,聳髮而震吼大力現四牙,其身煙色者,非甚黑非甚白也。其閉一目者,如不動尊也。其髮上散,作蓬頭狀,作大吼形,謂大開其口,如呼吼之形也。口有四牙而俱出,上下各二,此亦攝二事,一火一風也。

七、第七闍吒羅。迅疾備眾彩,第七名溫腹,如以上世間之火,謂是身內之火能消化食物而資身也。此正法中之義則不然,腹內之火,即是內證之智,迅疾者,其形更加忿怒,又比前甚。

八、迄灑耶猶如電光聚。第八名費耗,是除遣之義,謂使一切業垢等事,悉除遣而無餘也。此尊能除一切身中之障,即毘那也迦之類,皆使消耗,其色如聚集眾多電光而不可瞻之狀,此是金剛輪之同類也。

九、第九名意生。大勢巧色身。意生者,隨由意而生之法意而成也。種種之形皆作,所念皆能成就,巧者謂毘首羯磨也。即是隨類而現身,普門成就之義,隨於自在之慧作而皆成就,有大力也。

十、第十羯羅微。赤黑唵字印,第十名受食火,又名劫微。謂火施時受飲食之義,受食者即施火食時受食之也。其尊持唵字印,而作相,即是梵志之儀法,淨行者凡有所言語則皆傾右手作印形,舉而案之以唵字之聲而作相也。

十一、第十一火神(梵本缺名),第十一本文缺少,但依諸火天總相之形也(疏六之釋)。

十二、謨賀那。第十二名悉成,謂悉成一切,即是所作已辦之處,為寂滅道場而伏魔之義也。有一類眾生作惡而不可止遏,假令加以勸導,則更增其惡,若縱之,則復趣於惡道,故以方便伏其身,使閉目都無所知,以此因緣善惡俱不能造,次即漸漸引導之,使入於正法。如金剛頂經金剛手降伏大自在天之義,此皆住於方便道所作也。出於大日經疏二十。


十玄門

(術語)又曰十玄緣起。華嚴宗所立。示四種法界中事事無礙法界之相者。通此義,則可以入華嚴大經之玄海,故曰玄門。又此十門互為緣而起他,故曰緣起。至相大師,承杜順之意,創說於十玄章,賢首於五教章中卷敷演之。但次第不同。然賢首更於探玄記一說十玄,稍異於此,清涼全依之。

一,同時具足相應門。十方三世之一切諸法,緣起之所使然,同一時具足圓滿彼此照應而顯現也。緣起為諸法之自性,無一法漏於緣起者。故一切諸法於同一時同一處為一大緣起而存在,是曰具足相應,唐經妙嚴品曰:「一切法門無盡海,同會一法道場中。」是為事事無礙法界之總相,其餘九門乃此門之別義也。

二,廣狹自在無礙門。以一法緣起一切法,一法之力用無際限,名為廣,守一法之分限,不壞本位,名為狹。以是觀之。則分即無分,無分即分也。凡緣起之法,於如此一法,具分與無分二義而不相妨,謂之廣狹自在無礙門。

三,一多相容不同門。依上廣狹無礙之義,一勢分,入於他一切法,他一切法之勢分,入於自一。如此一多互相容,曾不失一多之本位,謂之一多相容不同門。是就法之勢用,說彼此之相入也。而一多之二相存,故曰不同。唐經盧舍那佛品曰:「以一國土滿十方,十方入一亦無餘。世界本相亦不壞,無比功德故能爾。」

四,諸法相即自在門。依上一多相容門,而一法之勢力入於一切法時,一法即為一切法中之一法。彼既為一切法中之物,故廢己而同他,一法之體,全為彼之一切法,即一切法之外更無一法為虛體,所同之一切法,為有體。與之同時一切法入於一法,則彼亦廢己而同我,全收彼之一切法而為一法之體。即一法體之外無一切法,能同之一切法,為虛體。惟所同之一法為有體也。以如此一虛一實之故,一法即於一切法,一切法即於一法,故曰相即。是就體而論者。上之相容門,不廢一多,但明力用之交徹,故譬之二鏡相照,此明彼此之二體虛實和融而為一如,故譬之水波相收,晉經十住品曰:「一即是多,多即是一。」

五,隱密顯了俱成門(五教章及清涼玄談作秘密隱顯俱成門),既依上之義門,一法即於一切法,則一切法顯而一法隱,一切法即於一法,則一法顯而一切法隱。此顯隱之二相俱時成就謂之隱密顯了俱成門。晉經賢首品曰:「或東方見入正受,或西方見三昧起。於眼根中入正受,於色法中三昧起。」

六,微細相容安立門。以上來第二門以下之義,無論如何微細之中亦含容一切諸法,一齊揃頭顯現,猶如鏡中映現萬像。微細者,示於一毛一塵之中,有其事也。晉經毘盧舍那品曰:「一毛孔中,無量佛剎。莊嚴清淨,曠然安立。」

七,因陀羅網法界門(五教章及清涼玄談作因陀羅網境界門),因陀羅網者,帝釋天宮殿所縣之珠網也,珠珠各各現一切珠影,是一重之各各影現也。而一珠中所現之一切珠影,亦現諸珠之影像形體。是二重之各各影現也。如此重重映現而無盡無窮。諸法一一之即入亦如斯。上之細微相容,惟一重之即入,未明即入重重無盡。故今假喻以明此義。此有名之因陀羅網譬喻也。

八,託事顯法生解門。上來所明,既於第七門,知一切法緣起重重無盡,塵塵法法,盡為事事無礙法界。然則得就一事一塵,顯無礙法界之法門矣。是曰託事顯法生解門。如經說十種之寶玉雲等皆是深妙之法門。如示金獅子之無礙,明帝網之重重亦然。凡一切之寄顯表示之法門皆攝於此。

九,十世隔法異成門。上八門為就橫示圓融無礙之相者。而此無礙不獨於橫為然,於亦然。故有此門。十世者,過現未三世各又有過現未三世,而為九世,九世互相入,故為一總世。總別合為十世也。此十世隔歷之法,同時具足顯現。謂之隔法異成。異成者,別異之法俱時成就之義也。晉經初發心功德品曰:「知無量劫是一念,知一念即是無量劫。」

十,主伴圓明具德門。橫之萬法既成一大緣起,由於法法皆交徹,而舉一法,他法伴之而速帶緣生。申言之,即舉一法為主,則餘悉為伴,而赴於此一法。更以他法為主,則餘法為伴而盡集於其法也。譬如一佛為主而說法,則他之一切佛為之伴,更以他佛說法亦然。如斯緣起之法,互為主伴。互為約束,故無論何法為主,他一切隨伴於是。一法圓滿一切之功德。故曰圓明具德。見探玄記一,華嚴玄談六。

(術語)十玄緣起也。


四善根

(名數),頂,忍,世第一法之四加行法也。見加行位條。

(名數)小乘俱舍成實於總相念住之後位,大乘法相宗於十迴向之滿位,生四種之善根。此乃小乘七方便中之後四方便,大乘法相宗五位中之第二加行位也。是正為見道之修行,故名加行。俱舍,成實,法相三宗,其行相各異。梵Kuśala-mūla。


外凡

(術語)二凡之一。聲聞乘以五停心。別相念處,總相念處,之修行位為外凡,四善根之位為內凡。又菩薩乘以十信之位為外凡,十住等三賢之位為內凡。大乘義章十七末曰:「言外凡者,善趣之人向外求理,未能息相內緣真性,故名為外。六道分段凡身未捨故名為凡。」四教儀集註中曰:「相似見理名內,未得似解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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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阿含藏]
一一法

又作別相法,與上文之「總相法」相對稱。


[佛光大辭典]
一切智

梵語 sarvajña。指了知內外一切法相之智。音譯為薩婆若、薩云然。係三智之一。關於其義,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下(大八‧八四三上):「滿足無漏界,常淨解脫身,寂滅不思議,名為一切智。」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大三○‧四九八下):「於一切界、一切事、一切品、一切時,智無礙轉,名一切智。」即如實了知一切世界、眾生界、有為、無為事、因果界趣之差別,及過去、現在、未來三世者,稱為一切智。又一切智對於一切種智有總、別二相之義,若依總義,則總稱佛智,義同一切種智,如華嚴經大疏卷十六所載,如來以無盡之智,知無盡法,故稱一切智。若依別義,則一切智為視平等界、空性之智,此即聲聞、緣覺所得之智;一切種智為視差別界、事相之智,乃了知「平等相即差別相」之佛智,如大智度論卷二十七(大二五‧二五八下):「總相是一切智,別相是一切種智;因是一切智,果是一切種智;略說一切智,廣說一切種智。一切智者,總破一切法中無明闇;一切種智者,觀種種法門,破諸無明。(中略)佛自說一切智是聲聞、辟支佛事,道智是諸菩薩事,一切種智是佛事;聲聞、辟支佛但有總一切智,無有一切種智。」(大毘婆沙論卷十五、雜阿毘曇心論卷八、大乘義章卷十九)(參閱「一切種智」19) p14


一切種智

梵語 sarvathā-jñāna。三智之一。又作佛智。就廣義言之,一切種智同於薩婆若(一切智)。然於三智中,相對一切智,則指惟佛能得之智。即能以一種智慧覺知一切道法、一切眾生之因種,並了達諸法之寂滅相及其行類差別之智。大乘起信論(大三二‧五八一中):「諸佛如來離於見相,無所不遍,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自體顯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無量方便,隨諸眾生所應得解,皆能開示種種法義,是故得名一切種智。」又大智度論卷二十七(大二五‧二五九上):「所謂禪定、智慧等諸法,佛盡知諸法總相、別相故,名為一切種智。(中略)一切智是聲聞、辟支佛事,道智是諸菩薩事,一切種智是佛事。」〔大品般若經卷二十一、大智度論卷五十、卷八十四、往生論註卷下〕 p19


一法界

指唯一無二,絕對平等之真如理體;亦即天台宗所稱之諸法實相,華嚴宗所說之一真法界,大乘起信論所說之真如門。又作一心法界、獨一法界、一真無礙法界。界即所依義、所因義,聖法依真如而生,真如為聖法之所依所因,故稱法界;以此法平等不二,唯一真實,故稱一法界。大乘起信論(大三二‧五七六上):「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妄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大乘起信論義疏卷上(慧遠)、大明三藏法數卷四〕 p53


七方便

(一)聲聞入見道以前之七位。又稱七方便位、七賢、七賢位、七加行位。分別為:五停心觀、別相念住、總相念住、煖法、頂法、忍法、世第一法。(參閱「七賢」120)

(二)天台宗涉於諸教立有二種。(一)依藥草喻品三草二木之意而立者,謂人乘、天乘、聲聞乘、緣覺乘及藏教、通教、別教之菩薩乘。(二)依斷見、思二惑而立者,謂藏教之聲聞、緣覺,通教之聲聞、緣覺、菩薩,與別教、圓教之菩薩。 p93


七賢

(一)小乘俱舍宗所立。為「七聖」之對稱。謂聲聞入見道以前之七方便位。又作七加行位。即:(一)五停心位:修不淨、慈悲、緣起、界分別、數息等五觀,順次對治貪、瞋、癡三毒及著我、散亂等五障。(二)別相念住位:於身、受、心、法等四項所緣,觀其自性與共相,以治淨、樂、常、我四顛倒。(三)總相念住位:總觀身、受、心、法,修非常、苦、空、非我之行相。(四)煖法位。(五)頂法位。(六)忍法位。(七)世第一法位,具觀三界四諦之境,修十六行相,遂至生世間最勝之善根之位。前三位為三賢,又稱外凡;後四位為四善根,又稱內凡。以未生無漏智,不能名聖;而以入正性離生之方便加行位故,又稱七方便、七加行。法相宗立五位,以最初資糧、加行二位,總名七方便位。〔大乘義章卷十七本、法華經玄義卷四下、華嚴五教章卷二〕

(二)大乘所謂之七賢,即(一)初發心人,(二)有相行人,(三)無相行人,(四)方便行人,(五)習種性人,(六)性種性人,(七)道種性人。此七賢皆於地前調心順道,故稱為七賢。〔仁王經天台疏卷上〕 p120


十念

(一)指念佛等十種念。又作十隨念。增一阿含經卷一載有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念休息(即止息心意之想動)、念安般(數息)、念身非常、念死等十念。

(二)稱名之十念。無量壽經卷上第十八願文有(大一二‧二六八上)「乃至十念」,觀無量壽經亦說(大一二‧三四六上)「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二經均載有以十念念佛即可往生彌陀淨土之說,此說係淨土宗重要教義之根據。

關於「十念」之解釋,諸師說法不一,據曇鸞之往生論註卷上載,觀經(觀無量壽經)所言之十念,即憶念阿彌陀佛之總相及別相,又稱念其名號,不摻雜他想而專心持續者,可由此完成往生之因,故有「不必具足十念」之說。善導將十念解釋為十聲稱名,日本源空之選擇本願念佛集即承此說,謂諸師依觀無量壽經之十念,而認為必須具足十念之數始可往生,此是為「十念往生」之說;但善導之十念,係指一生之稱名佛號乃至一聲之稱名,均可往生淨土,故立「念佛往生」之說。又念與聲同,故十念一念又作十聲一聲。其他諸師對此十念亦有種種說法,在元曉之無量壽經宗要中,有所謂「顯了十念」、「隱密十念」,而以觀經之十念為顯了,慈等之十念為隱密,無量壽經第十八願之十念則通於顯了及隱密。又義寂謂,每稱念「南無阿彌陀佛」六字一次,稱為一念;宋代遵式之晨朝十念法載氣息十念之說(大四七‧二一○中):「修淨業者,須每日清晨服飾已後,面西正立合掌,連聲稱阿彌陀佛。盡氣為一念,如是十氣名為十念,但隨氣長短,不限佛數。」良遍之念佛往生決心記亦稟此說。空海之祕藏記則解十念為十波羅蜜之義。

(三)慈等之十念,係彌勒所問經(失佚)之說法,即憶念慈、悲、護法等十種,以為性質及能力較佳之菩薩,可依此往生淨土。大寶積經卷九十二亦有此種說法,而稱「念佛十種心」。

(四)念過去佛等十念。菩薩受齋經載菩薩之十念,即念過去佛、念未來佛、念一切十方之現在佛、念尸波羅蜜持戒、念禪波羅蜜、念漚拘舍羅、念般若波羅蜜、念禪三昧六萬菩薩在阿彌陀佛所、念過去當來今現和上阿闍黎。此係針對前述念佛等十念為小乘聲聞法,特明此為菩薩所護之十念。 p445


二相

(一)指淨智相與不思議業相。淨智相,為依法力薰習,而如實修行之結果。由此淨智相而現一切勝妙之境界與功德之相,利益眾生,稱為不思議業相。〔大乘起信論卷上〕

(二)謂同相與異相。同相者,譬如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為真如性相。異相者,真如平等之理,隨染淨之緣,而顯現一切差別相。〔大乘起信論卷上〕

(三)總相與別相。總相者,總體之相狀。別相者,部分之相狀。如無常為諸法之總相;而地有堅相、水有濕相,即為別相。〔大智度論卷三十一〕 p205


二智

指二種出世聖者之智慧。有下列六種:(一)盡智與無生智。(一)盡智,乃斷盡一切煩惱得入無學位之無漏智慧。(二)無生智,為知其智不退之智慧。〔俱舍論卷二十六、大毘婆沙論卷一○二〕

(二)根本智與後得智。唯識家所用之名相。(一)根本智,又作根本無分別智、無分別智、正體無分別智、正體智,乃直證二空所顯真如之理,斷惑障之智。亦即照了無差別之智。後得智,又稱後得差別智,乃轉有為之事境,了知依他起性之如幻,而不生我法之迷惑。亦即照了差別之智。〔攝大乘論本卷下、成唯識論卷九〕

(三)權智與實智。(一)權智,又稱方便智。通達權巧方便之智慧。(二)實智,乃契合實理之智慧。若判其事理深淺,則權智照事淺,實智照理深。如來之實智、權智皆能圓滿,稱為二智圓滿。古來諸家學者亦以此二智,各宣揚其教說。〔大乘義章卷十九、法華玄義卷三之下〕

(四)如理智與如量智。(一)如理智,指照了第一義諦真理之智慧。(二)如量智,為照了俗諦森羅差別之智慧。〔十八空論、佛性論卷三〕

(五)一切智與一切種智。若依大乘玄論卷四所釋有各種異稱,前者為空智,後者為有智。或前者為總相之智,後者為別相之智。或前者相當於如量智,後者相當於如理智。若以權實判別,則一切智為權智,一切種智為實智。

(六)觀察智與取相智。出自大明三藏法數卷五。(一)觀察智,乃照了二空所顯真如之理,不分別能證、所證之相的平等智。(二)取相智,乃照了事、理之法圓融無礙,善取法界之相的差別智。 p215


八論

(一)指外道十八大論中之八論,即:(一)肩亡婆論,(或謂係眉亡娑論)簡擇諸法之是非。(二)那邪毘薩多論(梵 Naya-vistara?),明諸法之道理。(三)伊底呵婆論(梵 Itihāsa),明傳記宿世之事。(四)僧佉論(梵 Sājkhya),明二十五諦。(五)課伽論(梵 Garga?),明攝心之法。(六)陀論(梵 Dhanur),釋用兵杖之法。(七)犍闥婆論(梵 Gandharva),明音樂之法。(八)阿輸論(梵 Āyur),釋醫方。〔百論疏卷上之下〕

(二)指讚述瑜伽師地論之義的八種論,為法相宗之八支論。即:(一)唯識二十論,世親造,慈恩作述記二卷。(二)唯識三十論,世親造本頌、十師長行,慈恩作述記二十卷。(三)攝大乘論,無著論本,有世親、無性作釋,有真諦、達摩笈多、玄奘等譯本。(四)對法論,無著作,師子覺釋,安慧糅之,慈恩作疏。(五)辯中邊論,彌勒造頌,世親釋之。(六)緣起論。(七)大莊嚴論,無著造,波羅頗伽羅密多羅譯。(八)成業論,世親造。此中八論,雖有餘人造者,然皆歸功於無著,故通稱為無著八支論。〔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

(三)陳那所造之因明八論,即:(一)觀三世論,未譯。(二)觀總相論,義淨譯。(三)觀境論,疑係玄奘譯之觀所依論。(四)因明論,未譯。(五)似因明論,未譯。(六)理門論,玄奘譯。(七)取事施設論,未譯。(八)集量論,義淨曾譯之。〔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 p312


十種性

一切眾生之種性分為十種。即:(一)凡夫性,指尚未求佛道之單純凡夫,乃起種種異見,受五趣別異之性,故新譯作異生。(二)信行性,指聞信善知識之教,如其教隨順修行者。此相當於三慧中聞、思二慧之位,七方便中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之位。(三)法行性,指不待善知識教,依佛所說之法而修行者。相當於三慧中之修慧,七方便中之後四善根位。(四)八忍性,即相當於見道十六心中前十五心之位者。因具八忍、七智,故稱八忍性。即起無漏智觀四諦,而空觀無間更無所凝滯。因觀四諦理,空四諦之相,又稱無相行。(五)須陀洹性,即為預流果,正當第十六心。以之初預入聖道之法流,故稱初果之聖者為預流。(六)斯陀含性,為一來果,指第二果之聖者。乃斷除欲界第六品修惑之位。因九品修惑中尚殘存三品,須來欲界受生一次,方得涅槃,故稱一來。(七)阿那含性,即不還果,第三果之聖者。已斷九品之修惑,不再返欲界,故稱不還。(八)阿羅漢性,斷盡一切思惑,一世之果報盡,永入涅槃不再來生三界,故又稱不生。(九)辟支佛性,即緣覺,斷盡習氣之聖者。以上為自調孤度之人,為缺乏利他之大悲者。(十)佛種性,可成二利圓滿佛果之種性。捨離與無上菩提心相違之前九性,入順應大菩提之佛種性,即得淨印三昧,以其淨故,勝一切之聲聞緣覺,而施光明與一切眾生,故以淨寶珠喻之。〔大方等大集經卷八、海意菩薩所問淨印法門經卷二、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俱舍論卷二十三分別賢聖品〕 p489


三阿僧祇劫

為菩薩修行成滿至於佛果所須經歷之時間。又作三大阿僧祇劫、三劫阿僧企耶、三阿僧企耶、三僧祇、三祇、三無數大劫、三無數劫、三劫。阿僧祇,梵語 asajkhya,意為無量數、無央數;劫,為極長遠之時間名稱,有大、中、小三劫之別。三度之阿僧祇大劫,即稱三大阿僧祇劫。於三大劫中,釋迦佛值遇無數佛。據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八載,於初劫之時,逢事七萬五千佛;第二劫之時,逢事七萬六千佛;第三劫之時,逢事七萬七千佛。

以三劫配於修行之位次,諸經論所說不一。天台宗智顗大師之四教義卷四以之配於聲聞之位次:(一)初阿僧祇劫配外凡之位,即證得五停心別相、總相念處之位。(二)二阿僧祇劫配內凡中之煖位,即以煖法之智慧修習六度之位。(三)三阿僧祇劫配頂位,即勤行六度,而於四諦觀解分明之位。

據攝大乘論本卷下之說:(一)初阿僧祇劫配地前菩薩之位,即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等四十位。(二)二阿僧祇劫配初地至第七地之位。(三)三阿僧祇劫配第八地至第十地之位。

梁譯攝大乘論卷下則舉出七阿僧祇與三十三阿僧祇之說。(一)七阿僧祇劫:(1)不定阿僧祇,(2)定阿僧祇,(3)授記阿僧祇(以上三項配於地前之四十位),(4)依實諦阿僧祇(初地至第三地),(5)依捨阿僧祇(第四地至第六地),(6)依寂靜阿僧祇(第七、第八地),(7)依智慧阿僧祇(第九、第十地)。(二)三十三阿僧祇劫:即地前有(1)信行阿僧祇,(2)精進行阿僧祇,(3)趣向行阿僧祇。十地之中則各地皆有三阿僧祇,蓋以每地均有入位、住位、出位等三種位次,每一位次立一阿僧祇,合地前之三劫,則總為三十三劫。又所立劫數雖為七、三十三,然其劫量則與上記之三阿僧祇劫無異。

優婆塞戒經卷一修三十二相業品(大二四‧一○三九上):「菩薩摩訶薩修是業已,名為滿三阿僧祇劫,次第獲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善男子!我於往昔寶頂佛所滿足第一阿僧祇劫,然燈佛所滿足第二阿僧祇劫,迦葉佛所滿足第三阿僧祇劫。」〔大智度論卷四、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八、俱舍論卷十八、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華嚴五教章卷二、卷三、俱舍論光記卷十八〕 p577


三智

(一)指大智度論卷八十四釋三慧品所說之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一)一切智,即了知一切諸法總相之智。總相即空相。此智乃聲聞、緣覺之智。(二)道種智,又作道種慧、道相智。即了知一切諸法別相之智。別相即種種差別之道法。此智乃菩薩之智。(三)一切種智,又作一切相智。即通達總相與別相之智,即佛智。天台家認為,此三智為空、假、中三觀所成,即一切智為空觀所成,道種智為假觀所成,一切種智為中觀所成。又依空、假、中三觀之義,別立二種三智,即:(一)別相三智,別教菩薩次第修習別相三觀,成就一切智、道種智,乃至修習中道觀,了見佛性,成就一切種智,常住涅槃。(二)一心三智,不依別相之次第,融三諦於一境,即於一心而作三觀,故所發之三智亦於一心中證得,無前後之別。又華嚴經疏卷四亦舉出俗智、真智、中道智三智,其中真智即觀照真諦空理之智,相當於一切智;俗智即觀照俗諦諸法差別之智,相當於道種智;中道智不偏真俗二邊,雙遮雙照,相當於一切種智。〔大品般若經卷一、大智度論卷二十七、摩訶止觀卷三上、觀音玄義卷下〕(參閱「一切智」14、「一切種智」19、「道種智」5655)

(二)指菩薩地持經卷三方便處無上菩提品所說之清淨智、一切智、無礙智。(一)清淨智(梵 śuddha-jñāna),即觀第一義,斷除一切煩惱習,而離障無染之智;此乃如來之第一義智。(二)一切智(梵 sarva-jñāna),即了知一切時、一切界、一切事、一切種等一切法相之智;此乃如來世諦之智。(三)無礙智(梵 asavga-jñāna),又作無滯智。即於上記四種一切法相,發心即知,不假方便,不假思量,了達無礙之智;此乃如來世諦之智。此三智為三種般若中之觀照般若所攝,亦為一切種智所攝。〔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大乘義章卷十九〕

(三)指楞伽經卷三所說之世間智、出世間智、出世間上上智。(一)世間智(梵 laukika-jñāna),即凡夫外道之智。凡夫、外道於一切法種種分別,執著有無,而不能出離世間。(二)出世間智(梵 lokottara-jñāna),即聲聞、緣覺之智。聲聞、緣覺修四諦十二因緣,能出離世間。然猶墮自共之相,以為有生死可厭,有涅槃可求。(三)出世間上上智(梵 lokottaratama-jñāna),即諸佛菩薩之智。諸佛菩薩觀一切法寂靜,不生不滅,得如來地,超出聲聞、緣覺之智。

(四)指外智、內智、真智。(一)外智,善能分別明了六根六塵之境、博覽古今、通曉俗事之智。(二)內智,善能滅除無明煩惱、心意寂靜之智。(三)真智,善能通達淨穢同體無別、萬物本自寂靜之智。〔寶藏論離微體淨品〕 p625


三摩若

舊譯作「總相」,新譯作「有」。為勝論學派所說六句義之第四句義。百論疏卷上之中(大四二‧二四六下):「四者三摩若諦,此云總相諦,謂總萬法為一大有等。」 p673


三賢

指修善根以制伏煩惱,使心調和之三種修行階位。可分小乘之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和大乘之十住、十行、十回向三位。(一)小乘三賢位,又作外凡位。即修有漏善根(即順解脫分)之階位。(1)五停心觀位,以五停心觀,抑止貪、瞋、癡、我見、散亂心之五種階位。(2)別相念住位,一面觀身、受、心、法之不淨、苦、無常、無我之自相,同時觀無常、苦、空、無我之共相。(3)總相念住位,即總觀四念住之無常、苦、空、無我之共相之位。以上三位與四善根位(內凡位)合稱七方便位,乃入見道之準備修行階位。又五停心觀位成就奢摩他(止),其他二位成就毘舍那(觀)。

(二)大乘三賢位,又作三十心。指十地以前之菩薩,其階位有三階十心之別。(1)十住,會理之心,安住不動,稱為住。十住即發心住、治地住、修行住、生貴住、具足方便住、正心住、不退住、童真住、法王子住、灌頂住。(2)十行,行此行,則能進趣於果,稱為行。十行即歡喜行、饒益行、無違逆行、無屈撓行、無癡亂行、善現行、無著行、難得行、善法行、真實行。(3)十回向,回因向果,稱為回向。十回向即救諸眾生離眾生相回向、不壞回向、等一切諸佛回向、至一切處回向、無盡功德藏回向、入一切平等善根回向、等隨順一切眾生回向、真如相回向、無縛無著解脫回向、入法界無量回向。除菩薩瓔珞本業經以十住、十行、十回向為三賢外,另有仁王般若波羅蜜經之十信習種性、十止性種性、十堅心道種性,梵網經卷上之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等。又相對於十信之稱為外凡,此大乘三賢稱為內凡。〔四教義卷五、菩薩瓔珞本業經疏卷下、華嚴經探玄記卷五、華嚴五教章卷三〕(參閱「五十二位」1044、「五停心觀」1144、「四念住」1708、「菩薩階位」5221) p679


大有

梵語 sāmānya-padārtha。又作總相諦、總諦、大有性、同句義、有句義。音譯作三摩若。為勝論學派所立,乃六句義、十句義之第四。謂諸法均具有其共同之存在性。相當於現代語彙中之「共相」一詞。勝宗十句義論(大五四‧一二六三下):「何者為有性?謂與一切實、德、業句義和合,一切根所取,於實、德、業有詮智因,是謂有性。」即諸法之實體(實)、相狀(德)、作用(業),其存在性得以成立之原因;此一存在性,乃非所作,而為常住,無有動作,不可細分。此係勝論學派所說,蓋勝論學派所持者,乃一「實在論」之共相觀點。然以佛教立場觀之,則不承認諸法具有實體性之共相,而僅有「共名」而已。以「牛」之概念比喻之,勝論學派主張所有的牛,自其實體、相狀、作用而言,均具有共同的存在特質,而呈現於各個不同之個體中;佛教則謂,牛之所以稱為牛,並非它們保有共同之本質,而僅因牛不同於其他非牛之動物而已,故知「牛」僅有共名,而無共相。蓋佛教之基本立場,反對諸法具有常恆不變之本質,故「共相」一詞自然不具實際上之意義與內涵。

又佛教經論中,每以勝論學派六句義中論及「大有」句義者,稱為「大有經」,如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大八‧八二六下):「一切眾生煩惱不出三界藏,一切眾生果報二十二根不出三界,諸佛應化法身亦不出三界,三界外無眾生。(中略)三界外別有一眾生界藏者,外道大有經中說,非七佛之所說。」故知「大有經」並非一經之名,而係指六句義中之「大有」句義。勝論學派既謂諸法具有實質之共相,故被佛教斥為外道。〔外道小乘涅槃論、仁王經疏卷中一(良賁)、印度六派哲學(李世傑)、印度哲學綱要(李志夫)〕(參閱「十句義」409、「六句義」1254) p781


大總相法門

指真如之實體。真如廣大,含涵一切,故稱之大;總體一味平等,無差別之相,故稱總相;為修行者之軌範,故稱之法;觀智通遊,故稱之門。大乘起信論(大三二‧五七六上):「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 p891


五位

指五種類別。(一)部派佛教將一切法分為五種。又作五事、五法、五品等。即:(一)色法,指物質界。(二)心法,指構成心主體之識。(三)心所法,指心之作用。(四)心不相應行法,非色法、心法而與心不相應之有為法,例如「生住異滅」,便是說明存在之現象。(五)無為法,其生滅變化並非因緣所作,亦不起作用。

俱舍論等,更對此五位加以分類,將色法析為十一種、心法一種、心所法四十六種、不相應行法十四種、無為法三種,合計七十五種,故有「五位七十五法」之稱。大乘唯識宗則分心法為八種、心所法為五十一種、色法十一種、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種、無為法六種,合計百種,故稱「五位百法」。以俱舍等宗派而言,五位之順序為:色、心等,此乃認為心外之對象實在而有,由此再起內心之心、心所。而唯識宗則提出不同之主張,即以心、心所等順序表示諸法皆唯識所變現,其本身並無實體。〔俱舍論卷四、順正理論卷十、成唯識論卷七、百法明門論疏卷上、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末〕

(二)指大乘五位,又作唯識五位、唯識修道五位。唯識宗將大乘菩薩之階位分為五等,即:(一)資糧位,即含攝有漏善以達佛果之位。指十住、十行、十迴向等諸位菩薩,以福德智慧為助道資糧,故稱資糧位。十住、十行、十迴向之菩薩階位又稱大乘三賢位。其中,十住偏重修理觀,十行偏重修事觀,十迴向多修理事不二觀。此類修行稱為大乘順解脫分,雖已能斷除分別二執之現行,然對於能、所取之種子依舊潛伏未除,此係唯識五位中最初伏障之階段。(二)加行位,指四加行(煖、頂、忍、世第一)位菩薩,由得福智資糧,加功用行而入見道(歡喜地),住真如位,稱為加行位。即於資糧位所積集之善,更進一步為得無漏智而加力修行之位。此位能達「無二我」而「有二無我」之境界,然心中仍變帶「如相」現前,故仍非實住之唯識境界,稱為大乘順抉擇分。(三)通達位,又作見道位。初地菩薩體會真如,智照於理,得見中道,故稱通達位。即證得初無漏智,並體得真如理之位。此係修行第一大劫之成熟階段,相當於初地之入心,故又稱見道位。(四)修習位,又作修道位。指二地至十地菩薩,得見道已,為斷除障,復修習根本智,故稱修習位。即於通達位證得真如理,再反覆修習之位。(五)究竟位,指妙覺佛證此果位,最極清淨,更無有上,故稱究竟位。即指佛果之位。〔成唯識論卷九、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五、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唯識三十論頌、大乘法相名目卷一中〕

(三)指小乘五位,即:(一)資糧位,又分三位:五停心、別相念(各別觀察四念處)、總相念(總觀察四念處)。(二)加行位,其位有四:煖位(未見智火,已得煖相)、頂位(觀行轉明,如登山頂悉皆明了)、忍位(於四諦法忍可樂修)、世第一位(雖未能證理,而於世間最勝),此四位加功用行,取證道果。(三)見道位,指聲聞初果斷三界見惑,見真空之理。(四)修道位,指第二、三果修四諦道法,斷欲界思惑。(五)無學位,指聲聞第四果阿羅漢,斷盡三界見思惑,真理究竟,無法可學。〔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下〕

(四)對於心之狀態,禪宗亦分為五位。曹洞宗之祖洞山良价為舉示修行者,而提出五位之主張,稱洞山五位。可分為正偏五位與功勳五位二種。(一)正偏五位,指正中偏、偏中正、正中來、偏中至、兼中到等五位。正是陰,意即真如之本體;偏是陽,意即生滅之現象。正中偏指平等中存有差別;偏中正指差別即平等。基於此,作靜中之動之修行工夫,則謂正中來;動中之靜則為偏中至。兼以上二者,達於自由自在之境界,即謂兼中到。對此,曹山本寂曾以君臣為例而說明之。(二)功勳五位,指向、奉、功、共功、功功等五者。即知眾生本具佛性,求達佛果(向),為證佛性而修行(奉),見佛性(功),雖已達自由之覺位,尚有其作用(共功),最後更超越前者,而達自由自在之境界(功功)。〔景德傳燈錄卷十七、曹山元證禪師語錄、洞上古轍卷上〕(參閱「洞山五位」3869) p1087


五停心位

修五停心觀之階位。為七方便之第一位。於此階位修不淨、慈悲、緣起、界分別、數息等觀,調和多貪、多散等心,次第進入聖位。小乘認為自五停心位經過別相念住位而達總相念住位,此三位總稱為三賢。(參閱「五停心觀」1144) p1144


內凡

「外凡」之對稱。為見道以前階位之一。修行佛道而未證見正理者,稱為凡夫,其對正理發相似之智解者稱為內凡,未發相似之智解者稱為外凡。小乘以五停心、別相念處、總相念處等三賢位為外凡,而以煖、頂、忍、世第一法等四善根位為內凡。大乘以十信伏忍位為外凡,而以十住、十行、十迴向等三賢位為內凡。天台家於四教所配之位次各異,藏教配於煖等四善根位,通教配於大品十地中之性地,別教配於五十二位中之十住、十行、十迴向三十位,圓教配於六即中之相似即。〔成實論卷十五智相品、大乘義章卷十七、卷十八本、四教義卷二、卷四、卷五、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一之五、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上、卷下〕 p1232


六句義

指實、德、業、同、異、和合六句。傳係古代印度勝論學派之祖優樓佉(梵 Ulūka)所立,至後代慧月(梵 Maticandra)論師乃依據六句義而廣開為十句義。六句義即:(一)實句義(梵 dravya-padārtha),即主諦,又作所依諦。乃指諸法之實體,有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等九種。(二)德句義(梵 guna-padārtha),即依諦,指實句義之屬性功能。勝論經(梵 Vaiśesika-sūtra)舉出色、香、味、觸、數、量、別體、合、離、彼體、此體、覺、樂、苦、欲、瞋、勤勇等十七德;十句義論更加重體、液體、潤、行、法、非法、聲等七種,共列舉二十四德。(三)業句義(梵 karma-padārtha),即作(用)諦,指實體之運動,有取、捨、屈、伸、行等五種。(四)同句義(梵 sāmānya-padārtha),即總相諦,又作總諦。指有性乃諸法所共有。(五)異句義(梵 viśesa-padārtha),即別相諦,又作別諦。指諸法有差別之性質。或稱同異句義。(六)和合句義(梵 samavāya-padārtha),又作無障礙諦。乃謂實、德、業、同、異等五句相互攝屬而不相離。〔百論卷上破神品、勝宗十句義論、勝宗十句義論釋〕(參閱「十句義」409、「大有」781) p1254


六相

指華嚴經、十地經所說萬有事物所具足之六種相。即:(一)總相,即一緣起之法具足多德;如人體具足眼、耳諸根而成為一體。(二)別相,於多德之中,彼此相依而合成一法;如體雖為一,但眼、耳等諸根各不相同。(三)同相,即多德相互和合成一法,而互不相違背;如眼、耳等各具其特性,而各有其不同之作用,但同心協力分別作用而互不妨礙。(四)異相,即是構成一法之多德互異;如構成人體之眼、耳等諸根各個相異。(五)成相,乃多德相依而合成一法;如諸根互相相依成為一體。(六)壞相,即諸根各自住於本法而不移動,則總相不成;如眼、耳等諸根各住自位而各自為用,則不成為一體。

上述之總、別二相係於相對關係之立場,表示平等、差別之二門。同、異二相乃是辨別平等、差別之二種意義。成、壞二相乃以同、異二相而辨總、別二相之結果,此稱為平等差別之二門。〔新華嚴經卷三十四、十地經論卷一、華嚴經探玄記卷九、大乘義章卷三〕(參閱「六相圓融」1280) p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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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切智

三智之一。音譯為薩婆若。指通達一切法相的智慧。《俱舍論》卷二十九〈破我品〉(大正29‧155a)︰「纔作意時,於所欲知境無倒智起,故名一切智;非於一念能頓偏知。」

《瑜伽師地論》對一切智的內容有較精密的說明。該論卷三十八云(大正30‧498c)︰
「於一切界、一切事、一切品、一切時,智無礙轉,名一切智。界,有二種。一者世界,二者有情界。事,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即此有為無為二事,無量品別,名一切品。謂自相展轉種類差別故、共相差別故、因果差別故、界趣差別故、善不善無記等差別故。時,有三種︰(一)過去,(二)未來,(三)現在。即於如是一切界、一切事、一切品、一切時,如實知故,名一切智。」

說一切有部認為此智唯佛可得,其他部派則認為聲聞、獨覺皆能得之。《大智度論》卷二十七闡述一切智與一切種智的差別,謂善知總相者為一切智,善知差別相者為一切種智;前者為聲聞、獨覺之智,後者為佛智。

在佛典中,有時為區別聲聞的一切智與佛的一切智,而將佛的一切智稱為一切智智,得此智的佛稱一切智人。又,有時「一切智」也是「一切智人」(即佛)的略稱。

〔參考資料〕 《法華經》卷三〈化城喻品〉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下〈奉持品〉;《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九;《菩薩地持經》卷三;《大日經疏》卷一;《大毗婆沙論》卷十五;《大品般若經》卷二十一〈三慧品〉;《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十六;《雜阿毗曇心論》卷八;《大乘義章》卷十九;《觀音玄義》卷下;《異部宗輪論述記》;《續絃祕曲》卷三。


一念三千

天台宗智者大師的重要教義,也是該宗修觀行時的觀法。該宗主張吾人在一念之間,即具有十界三千諸法。所謂「一念」是指介爾陰妄的一念,亦即日常生活的一念心。此一念的當體(即中道實相)即圓具三千諸法。「三千」是指一切法。也是《華嚴》的十法界、《法華》的十如及《大智度論》的三世間相乘所得的結果。亦即十界各具十界而成百界,每一界中又各具十如是(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而成千如,此千如和三世間(眾生、國土、五陰)配合,即成三千之法。

根據〈止觀序〉、《止觀輔行》卷五之三所說,「一念三千」是天台大師本身所行的法門。所謂三千圓具並非只是指一念的妄心,而是諸法一一實相無不圓具三千。因此,心、佛、眾生三法並無差別。

但是,由於在實修觀行時,佛界的法高深而不易觀,眾生界的法廣泛亦不易觀,因此乃從三法中取最易觀的己心,以便初心的行者觀行;因此又將觀行稱為觀心。

至於所觀之心到底是真是妄,也有不同的說法。將此心斷定為真心而非妄心,是天台山外派之異解;而天台山家派的正義是說妄即真,除此介爾陰妄的一念之外並無真心之體,故直接以妄心為三千三諦的觀境。

所謂介爾陰妄的一念,指的就是今日悠悠凡愚所起的寒暖坐臥等尋常的覺知,即此覺知而念念圓具三千諸法。

心法易觀有二義︰一是「近要」,二是「冥妙」。所謂「近要」,是說佛界高遠非近,眾生界廣散非要,對初學者而言,此二者皆甚難觀照。而己心既「近」且「要」,因此己心易觀(《別行玄記》卷二、《妙宗鈔》卷一)。所謂「冥妙」,謂心法無質礙,故曰「冥」,一念能具諸法,故曰「妙」。對初學觀行者而言,此亦是較易觀行的理由。

近代學術界多以此「一念三千」之理論為實相論。對於天台智者大師的實相論,今人呂澂在其《中國佛學源流略講》附錄〈天台宗〉文中有如下的疏解︰
「智顗學說的重心,也是放在實相上面。因為從大乘一方面看佛說的特徵只有實相,所以大智度論裏以實相為佛說的唯一法印。智顗根據慧思的十如思想再加發揮,就有『一念三千』的說法。

這說法從人本的觀點出發,由凡聖境界分判成為六道、三乘和佛,一共十個階層,謂之十界。這些並非固定不移,仍可隨緣升沉或示現。像六道中低級的獄畜可以向上到達佛的地位,而佛界也可示現為六道,所以每一界都具備所餘九界的可能性,這樣十界互具,豈不就構成百界。再分析它們的法體,基本上不外五蘊,謂之五蘊世間。由五蘊構成有情個體,謂之有情世間,此外還有依住的山河大地等等,謂之器世間(三種世間對佛界而說,便是非漏無漏的五蘊,攬常住蘊的尊極有情和常寂光淨土。)百界各各具備三種世間,即有三百之數。再按實在,每一世間法體都有十如,這樣就成為三千如了。

三千名目當然不能拘拘於數量,只可看作形容整體宇宙之辭。又講到實相來,整體的宇宙相貌也就念念具備在日常心思即所謂介爾陰妄的每一念上面,所以隨處都得構成觀境;這是依據止觀正見的境理而言,也是一種總相法門的解釋。

在那時候的義學家像地論師舉出『法性』為萬法的依持,攝論師又以『藏識』為一切種子或根源,這些總相的說法都著了跡象,出於思擬推測,智顗一概不以為然。他說,一念三千,森然具備,可以看成法界本然,無須更有依待的。在種種世間,種種界交互涉入而存在著的實際裏,一切法的當體和所有性能自然都會圓滿具足的,因此,一念三千的實相說也稱為『性具』。」

〔參考資料〕 《摩訶止觀》卷五(上);《法華經玄義》卷二(上);《法華經文句》卷二(上);《華嚴經》卷十〈夜摩天宮自在品〉;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原道篇》卷三;牟宗三《佛性與般若》。


一法界

指唯一絕對的世界。即絕對界。又作一心法界、一真法界、獨一法界、一真無礙法界。《大乘起信論》(大正32‧576a)︰「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或稱一法界為無二真心,此時「一」意謂絕對,「法」意指聖法,「界」者因之意;如法藏在《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釋云(大正44‧252a)︰「一法界者,即無二真心為一法界。此非算數之一,謂如理虛融平等不二,故稱為一。(中略)依生聖法,故云法界。(中略)聖法依此境生。此中因義是界義故也。」蓋以全宇宙為一法界者,乃不立迷悟、染淨、凡聖等差別相,唯立平等理體之絕對相,此係就非染非淨非生非滅之無差別性而言,亦即《大乘起信論》所說的真如門。

又,法藏在《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八,就法界分為五門,於其中第三門「亦有為亦無為法界」謂(大正35‧440c)︰「一心法界具含二門︰(一)心真如門,(二)心生滅門。」此亦以《起信論》之一心為一心法界。然清涼澄觀在《華嚴大疏鈔》卷六十謂,總五門唯一真無礙法界。宗密《行願品疏鈔》卷一謂(卍續7‧797下)︰「法界類雖多種,統而示之但唯一真法界,即諸佛眾生本源清淨心也。」同書卷二於釋普賢菩薩所入法界時,謂(卍續7‧843下)︰「統唯一真法界,謂寂寥虛曠,沖深包博,(中略)總該萬有,即是一心。」亦即澄觀、宗密二師以普賢所入法界,為一真法界,稱此唯一真心為總該萬有之一心,而以之為《華嚴》一經之宗要。

〔參考資料〕 《大乘起信論義疏》卷上;《註華嚴法界觀門》;《大日經疏》卷一;《宗鏡錄》卷三十二;《起信論筆削記》卷四;《淨土生無生論》。


七賢

小乘見道以前的七種修行位。又名七方便,或七加行。指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煖法、頂法、忍法、世第一法。《大乘義章》卷十七(本)謂(大正44‧789b)︰「聲聞乘或分為二,謂賢與聖。見諦道前調心離過名之為賢;見道已上證理成德說以為聖。(中略)見道以前修七方便名方便道。五停心觀、總別念處、煖等四心是七方便。」

此七種修行階位之內容,略如下列︰

(1)五停心位︰這是修五停心觀的階位。五停心觀是︰不淨觀、慈悲觀、因緣觀、界差別觀和數息觀的五種觀。停為止、住義,修此五種觀法,能止住五過。不淨觀,是從觀身不淨而停止貪欲;慈悲觀,是從觀一切眾生為父母而停止瞋恚;因緣觀,是從觀因緣性理而停止愚癡;界差別觀,是從觀五蘊、十八界等而停止我見;數息觀,是從觀出入息而停止散亂。但此五種觀法中,不淨觀與數息觀最為重要。由於修五停心觀,心得到靜止,進而要鍛鍊觀慧,故須修四念住。

(2)別相念住︰是對身、受、心、法的四法,別觀為不淨、苦、無常、無我,以之對治常、樂、我、淨的四顛倒。

(3)總相念住︰是總觀身、受、心、法,而其所以稱為念住,乃使心念止住於對境之位。觀慧漸次成熟,開始修四諦觀,名四善根。

(4)煖︰為接近無漏聖火的前兆,故從喻立名。

(5)頂︰為位在煖位之退與忍位之進的兩際,恰在山頂,故名。

(6)忍︰為認知四諦最為殊勝之謂,以忍以上為不退位。

(7)世第一法︰為有漏法中最勝的善根之謂,此位只有一剎那的時間,隨即進入見道,生無漏智。

此中,前三者又名三賢或外凡,後四者又名四善根或內凡,三賢為順解脫分,即順益解脫(涅槃)的資糧;四善根為順決擇分,即順益決擇(無漏勝慧)的善根。

〔參考資料〕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上;《法華玄義》卷四(下);《華嚴五教章》卷下;《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五教章通路記》卷四十五。


三大阿僧祇劫

指菩薩由發心至成佛的修行期間。又作三阿僧祇、三僧祇、三劫。「阿僧祇」梵語作asaṃkhya或asaṃkhyeya,譯作無數或無央數,原意是指數目的最大極限。「劫」是時間名,梵語作kalpa,譯作長時,意謂長遠的時間。「劫」有大中小之分,此處指大劫。三大阿僧祇劫即三個大阿僧祇劫,是菩薩積集菩提資糧的時間。

一般將此三阿僧祇劫以一阿僧祇劫為一期,分成三期。但關於各期的修行經歷與成就,諸經所說不一。如《優婆塞戒經》卷一云(大正24‧1039a)︰「我於往昔寶頂佛所滿足第一阿僧祇劫,然燈佛所滿足第二阿僧祇劫,迦葉佛所滿足第三阿僧祇劫。」《大毗婆沙論》卷一七八謂初阿僧祇劫逢事七萬五千佛,第二阿僧祇劫逢事七萬六千佛,第三阿僧祇劫逢事七萬七千佛。《大智度論》卷四謂初阿僧祇中,心不自知我當作佛;二阿僧祇中,心雖能知我必作佛,而口不稱我當作佛;三阿僧祇中,心了了自知得作佛,口宣我於來世當作佛而無所畏。

關於三劫與修行位次之配列,經論所說並不一致。小乘家說三十四心斷結成道,故無菩薩三祇之位次可論,但天台《四教義》卷四以之配於聲聞的位次,謂初阿僧祇是所謂外凡,即得五停心別相總相念處之位;二阿僧祇劫是內凡中的煖位,亦即用煖法智慧修六度之位;三阿僧祇劫是頂位,即行六度,於四諦觀解分明之位。

大乘佛教方面,《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八謂一切住總經三無數大劫方得圓證︰經第一無數大劫,勇猛精進者次第證得極歡喜住;經第二無數大劫,證得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經第三無數大劫,證得最上成滿菩薩住。《攝大乘論本》卷下謂,有五補特伽羅,經三無數大劫︰勝解行補特伽羅經初無數大劫,修行圓滿;清淨增上意樂行補特伽羅與有相行、無相行補特伽羅,於前六地及第七地,經第二無數大劫修行圓滿;無功用行補特伽羅自此已上至第十地,經第三無數大劫修行圓滿。此說以地前所經的時間為初阿僧祇,初地至第七地為第二阿僧祇,八地至十地為第三阿僧祇。

梁譯《攝大乘論》卷下另出七阿僧祇、三十三阿僧祇的說法。七阿僧祇之說以地前有三阿僧祇,地中有四阿僧祇。三十三阿僧祇劫之說謂地前方便地中有三阿僧祇,十地中地地亦各有三阿僧祇,其劫量與前之三阿僧祇等。《法華經玄贊》卷一分大中小劫論其劫量,謂三十三阿僧祇中,七地已前為小,八、九、十地為中,地前為大。

《華嚴五教章》卷下之二謂,若依始教,修行成佛定經三阿僧祇,但此劫數不同於小乘。若依終教,有定、不定二義。言菩薩修行決定經歷三僧祇,即定三僧祇,此是約化儀,又約實報而言,言非僅經三僧祇,須經無量不可計數阿僧祇,即不定三僧祇。此與於其餘雜類世界立時者不同,是約佛德無限量而言。此外,若依頓教,一切時分皆不可說,因一念不生即說是佛。若依圓教,一切時分皆悉不定,因諸劫相入。

〔參考資料〕 《菩薩地持經》卷九;《俱舍論》卷十八;《順正理論》卷四十四;《大乘起信論》;《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俱舍論光記》卷十八;《瑜伽論記》卷二十三;《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八;《大日經疏》卷二;《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


三慧

指聞慧、思慧、修慧。為證入解脫境界所必須具備的三種宗教智慧。分別是由聽聞、思惟、修禪定所形成的。聞慧指對佛法正確的理解,思慧指對於佛法的正確思考,修慧指由禪定引發的無漏慧。此外,天生具有的智慧稱為生得慧,為其他三慧的根本,三慧加上生得慧則稱為四慧。

關於三慧,俱舍家與唯識家各有論說,分述如下︰

〔俱舍家所說〕 慧是心所中,十大地法之一,乃揀擇一切事理的作用,由聞、思、修所成,故稱聞思修三慧。《俱舍論》卷二十二云(大正29‧116c)︰「謂先攝受,順見諦聞,聞已勤求所聞法義,聞法義已無倒思惟,思已方能依定修習。」

如將三慧與其他修行理論相擬配,則五停心是聞慧,總別相念處是思慧,煖位以後是修慧,無漏慧也是修慧。若就地界作區別,則聞慧在欲、色二界,不在無色界,以無色界不用耳根聞法故。思慧只在欲界,以色、無色界是定地故。修慧在色、無色界,不在欲界,以欲界是散地故。因而以欲界身起修慧者,是修上界定。《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明其界地,謂聞慧有五地(欲、四靜慮)、六地(欲、四靜慮、中間定)、七地(欲、四靜慮、中間定、未至定)三說。思慧在欲界一地。修慧若是有漏,則在四靜慮、四近分、中間定、四無色、四近分的十七地內;若無漏,則在四靜慮、未至、中間、下三無色的九地。

〔唯識家所說〕 就三慧是「聞所成慧」的解釋而言,所說與俱舍家大致相同,但認為慧是心所中別境之一。《法苑義林章》卷六〈三慧義林〉釋其名云(大正45‧350c)︰
「聞謂能聽,即是耳識能聞於聲,成是生長圓滿之義,慧體如前,以聞為因,因聞所成之慧,名聞所成慧,依士釋也。思謂思數,由思籌度勝慧方生,因相應思所成慧名思所成慧,隣近釋也。或因於思所成之慧,依主釋也。修者證義,明證境故,體即定數,因定相應所成慧,隣近釋也。或因於定所成之慧,亦依士釋,若但言聞慧、思慧、修慧,濫持業釋,無隣近等,言彼所成便無是失。」

關於三慧的相應識,聞慧是在第六意識,兼通前五識。思慧在第六意識。修慧若是因位,在第六意識;若是果位則通諸識。若將此三慧配列菩薩位地,則五位中,資糧位通聞、思、修,加行位的四善根以上是修慧,但四善根為欲界之身,若出觀,則起聞、思慧。以上為有漏的三慧。此外,十地中,七地以前定散心雜,皆可起三慧,但八地以上純無漏相續,皆無散心,故不起聞、思二慧,只起修慧。

◎附︰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七章〈出家眾的德行〉(摘錄)

佛法的修學,以正覺解脫為目標。到達這一目標,要先有聞、思、修慧。「正見」,最先是聞慧,即對因果、事理、四諦、三法印等,從聽聞正法而得正確深切的信解;理解佛法,以佛法為自己的見地。正見是分別邪正、真妄的,知邪是邪,知正是正,捨邪惡而信受純正的(參《中含》〈聖道經〉)。這是「於法選擇、分別、推求、覺知、黠慧、開覺、觀察」(《雜含》卷二十八‧七八五經)的抉擇正見。如正見善惡因果,生死的相續與解脫,還是世間的正見,能「轉向善道」而不能出世。如對於四諦真理的如實知見,「依遠離,依離欲,依於滅,向於捨」,那才是向解脫的出世正見。這樣的正見,並不是浮淺的印象,要精進的努力,正念的專一,才能成就。得了佛法的正見,即應引發「正志」──奘譯正思惟。這是化正見為自己的理想,而立意去實現的審慮、決定、發動思。從理智方面說,這是思慧──如理思惟,作深密的思考,達到更深的悟解。從情意方面說,這是經思考而立意去實現,所以正志是「分別、自決、意解、數計、立意」。思慧不僅是內心的思考,必有立志去實現的行為,使自己的三業合理,與正見相應。所以正志同時,即有見於身體力行的戒學,這即是「正業」、「正語」、「正命」。正語是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惡口,及一切的愛語、法語。正業是不殺、不盜、不淫,與一切合理的行動。正命是合理的經濟生活。佛法以智慧為本的修行,決不但是理觀。理解佛法而不能見於實際生活,這是不合佛法常道的。「正精進」是離惡向善,止惡行善的努力,遍通一切道支。如專從止惡行善說,即戒的總相。以正見為眼目,以正志所行的正戒為基礎,以正精進為努力,這才從自他和樂的止惡行善,深化到自淨其心的解脫。「正念」是對正見所確認,而正志立意求他實現的真理,念念不忘的憶持現前。念是定的方便,因念的繫念不忘而得一心,即「正定」。由於一心的湛寂,如實正智能依之現前。正念與正定,即修慧階段。由修慧──與定相應的正見而發無漏慧,才能完成正覺的解脫。八正道的修行,即戒、定、慧三學的次第增進,也是聞、思、修三慧的始終過程,為聖者解脫道的正軌。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卷一八八;《雜阿毗曇心論》卷五;《大乘義章》卷十〈三慧義章〉;《唯識論同學鈔》卷九之三;《優婆塞戒經》卷一;《集異門足論》卷五。


三智

(一)指佛、菩薩觀諸法事理的智慧有道種智、一切智、一切種智三種︰原出自《大品般若經》〈序品〉、〈三慧品〉。道種智乃菩薩化道的智慧,一切智乃知諸法總相的智慧,一切種智乃知其別相的智慧。

《大智度論》卷二十七謂道種智云(大正25‧257c)︰「道名一道(中略)、十善道乃至一百六十二道,如是等無量道門,如是諸道盡知遍知,是為道種慧。」此以菩薩為教化眾生說世間、出世間、有漏、無漏諸道的智慧為道種智。該卷又謂(大正25‧ 259a)︰「一切智譬如說四諦,一切種智譬如說四諦義。一切智者,如說苦諦;一切種智者,如說八苦相。」一切智猶如描繪時先畫輪廓,一切種智猶如在畫中施以濃淡陰影等;總之一切智是知總相的智慧,一切種智是知其別相的智慧。

對於這三智的解釋,〈序品〉與〈三慧品〉所明者稍異。〈序品〉說由道種智成一切智,由一切智成一切種智;即三智的次序為︰道種智、一切智、一切種智。而〈三慧品〉則以一切智配屬聲聞、緣覺,以道種智配屬菩薩,一切種智配屬佛;即三智的次序是︰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此因〈序品〉是從竪的方面,依成就三智的順序立說;而〈三慧品〉是從橫的方面,依三智的配屬立說。

若約竪而言,道種智屬菩薩;一切智、一切種智屬佛。《大智度論》卷二十七指出聲聞、緣覺的一切智有名無實,而後解釋一切智與一切種智的關係,謂(大正25‧ 260b)︰「佛得道時,以道智雖具足得一切智、得具足一切種智,而未用一切種智。如大國王得位時,境土寶藏皆已得,但未開用。」認為一心中一時得一切智、一切種智。故一切智與一切種智可謂佛的平等智與差別智。

若約橫而言,一切智配聲聞、緣覺。此聲聞、緣覺的一切智若從佛的一切智來看,雖有名無實,但聲聞、緣覺尚有知諸法總相的智慧,故《大智度論》卷八十四云(大正25‧649a)︰「薩婆若是聲聞、辟支佛智,何以故﹖一切名內外十二入,是法聲聞、辟支佛總相知,皆是無常、苦、空、無我等。」

《大乘義章》卷十依此立三智義;又天台宗以此三智為空假中三觀所成,以一切智為空智,道種智為假智,一切種智為中智。而能成的三觀有隔歷、圓融之異,故所成的三智亦有次第、不次第之別。

次第的三智指空智、假智、中智三者必有次第而不融即,此為別教所立的智慧。此別教之次第三智,以空、假、中三智為三級。知諸法無生的空智屬初級;知諸法假有的假智屬次級;知中道之理的中智屬最後級。其中,因空智不超出藏通二教空觀所成空智的內容,故以義配聲聞智、菩薩智、佛智。從而三智有勝劣之別,空智劣,假智稍勝,中智最勝。然此三智在橫的方面,隔別不融通;在竪的方面,次第不相即,三必是三不是一,一必是一不是三,故稱次第的三智。

不次第的三智指空智、假智、中智三者不次第而相互融即,這是圓教所立的智慧。《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6b)︰
「佛智照空如二乘所見,名一切智;佛智照假如菩薩所見,名道種智;佛智照空假中皆見實相,名一切種智;故言三智一心中得。(中略)一心三觀所成三智知不思議三境,此智從觀得故受智名。」

因之,不次第的三智係唯一佛智。即能成的三觀是一心圓觀,故所成的三智亦一心中得,非縱非橫,如伊字三點、天主三目,三即一、一即三。雖云空智但非空智,即假智,即中智;假智、中智亦然,即一三三一,三三融即,自在無礙。

《法華玄義》卷三(下)謂(大正33‧714a)︰「圓三智者,(中略)一法即三法、三法即一法,一智即三智、三智即一智。智即是境、境即是智,融通無礙。」

是故三智非三級,其間亦無勝劣,全是唯一佛智。然將此唯一佛智的不次第三智分次第而說,乃因論說時之必要方便。雖次第而說,然非令法有縱有橫。

(二)分凡聖的智慧為世間智、出世間智、出世間上上智三種︰世間智是外道凡夫的智慧,出世間智是聲聞、緣覺二乘的智慧。《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三云(大正16‧500c)︰
「云何世間智﹖謂一切外道凡夫計著有無。云何出世間智﹖謂一切聲聞緣覺,墮自共相悕望計著。云何出世間上上智﹖謂諸佛菩薩觀無所有法,見不生不滅,離有無品入如來地,人法無我緣自得生。」

外道凡夫的智慧係以有無的執見為本,作種種構想分別,不能離世間,故名世間智;二乘的智慧觀苦、空、無常、無我等,雖出世間,但尚墮自共相、厭生死、欣涅槃,故名出世間智;唯佛菩薩的智慧究竟,達諸法皆空之理,無有無相,無取捨想,人法俱空,故名出世間上上智。

(三)分佛智為清淨智、一切智、無礙智三種︰觀第一義,斷惑無染,名清淨智,是佛第一義諦的智慧;了知四種一切法相,名一切智;於一切法不假方便思慮即知,名無礙智。後二智都是佛的世諦智。《地持經》卷三云(大正30‧901b )︰「彼一切煩惱習究竟斷智,是名為清淨智。一切界、一切事、一切種、一切時無礙智,是名一切智。(中略)於一切法了達無礙,是名無礙智。」

(四)指外智、內智、真智︰外智乃通達外在諸有事物與事實的智慧,內智乃向內斷惑解脫的智慧,真智乃究竟達第一義真實境的智慧。《寶藏論》〈離微體淨品〉謂(大正45‧147b)︰
「何謂外智﹖分別根門識了塵境,博覽古今,該通俗事,此為外智。何謂內智﹖自覺無明,斷割煩惱,心意寂靜,滅有無餘,此為內智。何謂真智﹖體解無物,本來寂靜,通達無涯,淨穢無二,故名真智。」

(五)指俗智、真智、中道智︰俗智是觀照諸法差別的俗諦萬有之智,真智是觀照無差別平等的真諦空理之智,中道智是不偏真俗兩邊而觀照的智慧。出自《華嚴大疏鈔》卷一(上)。其中,中道智有真俗雙照與雙遮二意。《華嚴大疏鈔》卷十八謂(大正36‧137a)︰「俗即真故非俗,真即俗故非真,非真非俗即是中道。」此即雙遮之義。又謂(大正36‧137a)︰「即有之空方是真空,即空之有方為妙有,空有不二兩相歷然。如波即水而恒動,水即波而恒濕。」此即雙照之義。這是佛果上的智。

(六)指加行、根本、後得三智︰出自《成唯識論》卷十。

◎附︰印順〈論三諦三智與賴耶通真妄〉(摘錄)

《大智度論》是解釋《大品般若經》的。〈初品〉經上(以下經論文,並見《智論》卷二十七)說︰「菩薩摩訶薩欲得道慧,當習行般若波羅蜜。菩薩摩訶薩欲以道慧具足道種慧,當習行般若波羅蜜。」「欲以道種慧具足一切智,當習行般若波羅蜜。欲以一切智具足一切種智,當習行般若波羅蜜。」

經文是連續的,論文分為三段。第一段,解說道慧、道種慧︰「道」,論舉一道……一百六十二道,「無量道門」。論文沒有明確的分別道慧與道種慧,但道慧與道種慧總之是菩薩的二慧。第二段論說︰
問曰︰「一切智、一切種智,有何差別﹖」答曰︰「佛一切智、一切種智,皆是真實。(中略)佛是實一切智、一切種智。有如是無量名字,或時名佛為一切智人,或時名為一切種智人。」

第二段所論的,是一切智與一切種智,這二智是佛智。或說聲聞得一切智,那是「但有名字一切智」,其實佛才是一切智,佛才是一切智人,一切種智人。成佛,應該一念心中具足一切的,但經上說︰「欲以道種慧(或簡稱「道智」)具足一切智」,「以一切智具足一切種智」,「以一切種智斷煩惱習」,似乎有先後的意義,所以論文在第二段末,第三段初說︰
「問曰︰如佛得佛道(菩提)時,以道智得具足一切智、一切種智,今何以言以一切智得具足一切種智﹖答曰︰以道智雖具足得一切智、一切種智,而未用一切種智。」(約用有先後說)「問曰︰一心中得一切智、一切種智,斷煩惱習,今何以言以一切智具足得一切種智,以一切種智斷煩惱習﹖答曰︰實一切一時得,此中為令信般若波羅蜜故,次第差別說。先說一切種智,即是一切智。道智名金剛三昧,佛初心即是一切智、一切種智。」「一心中得一切智、一切種智」、「佛初心即是一切智、一切種智」。一切智與一切種智,是佛智,「一心中得」。上文說︰「道智名金剛三昧」,金剛三昧是菩薩最後心,下一念就是「佛初心,即是一切智、一切種智」。所以一切智與一切種智,是佛智;道(種)智是菩薩智,是先後而不能說「一心中得」的。道,無論是道慧、道種慧,或道智、道種智,總之是菩薩的智慧,論文說得非常明白,如說︰
「初發心乃至坐道場,於其中間一切善法,盡名為道。此道中思惟分別而行,是名道智,如此經後說︰道智是菩薩事。」「問曰︰佛,道事已備故,不名道智;阿羅漢、辟支佛諸功德未備,何以不名道智﹖答曰︰阿羅漢、辟支佛道,自於所行亦辦,是故不名道智,道是行相故。……(菩薩所修成)佛(之)道,大故,名為道智;聲聞辟支佛(所修之)道,小故,不名道智。」

道智是菩薩智,「道是行相」,也就是修行的道。佛已修行圓滿,更無可修,所以不名道智,名為一切智與一切種智。二乘中,阿羅漢與辟支佛,也是「所作已辦」,與佛同樣的稱為「無學」,所以二乘不名為道智。本來,二乘的因行,也是可以名為道的,但比佛的因行──菩薩遍學一切道來說,微不足道,所以不名為道智,而道智與道種智,成為菩薩智的專稱。總之,在《智論》卷二十七中,「一心中得」的,是一切智與一切種智──佛智;道智或道種智是菩薩智,論文是非常明白的!

天台學者的「三智一心中得」,應該是取《大品經》〈三慧品〉的三智,附合於初品的「一心中得」。〈三慧品〉的三智是︰「薩婆若(一切智)是一切聲聞、辟支佛智;道種智是菩薩摩訶薩智;一切種智是諸佛智。」這是將二乘、菩薩、佛的智慧,約義淺深而給以不同的名稱。一切智是佛智,從《小品般若》以來,為大乘經所通用。《大毗婆沙論》(卷十五)正義,也說一切智是佛智。佛才是一切智者,二乘那裏能說一切智!《智論》引〈三慧品〉,也說︰「佛一切智、一切種智,皆是真實,聲聞、辟支佛但有名字一切智,譬如畫燈,但有燈名,無有燈用。」所以〈三慧品〉的三智,只是「一途方便」,顯示智慧的淺深次第而已。以二乘、菩薩、佛智的淺深次第,與「一心中得一切智、一切種智」相糅合,而說「三智一心中得」,是天台宗學而不是《智度論》義。論說「一心中得一切智、一切種智」,是二智一心中得,論文是這樣的明白。

〔參考資料〕 (一)《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六;《法華經玄義》卷三(下);《摩訶止觀》卷三(上);《金光明玄義》卷上;《觀無量壽佛經疏》卷上;《觀音玄義記》卷三;《佛祖統紀》卷六。(三)《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


三賢十聖

三賢與十聖的併稱,為大乘佛教之菩薩修行階位。

(一)三賢︰賢謂賢善調和,即指修善根而制伏煩惱,使心調和的三種修行階位。大小乘所說的三賢位有所不同。

(1)大乘三賢︰指地前的菩薩位有三階三十心之別。又稱三十心。相對於「十聖」而言。據《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所述,三賢的菩薩制伏三界煩惱、粗業道、粗相續果,亦不起粗。該經又云(大正24‧1016a)︰「修三賢法入聖人位。」

關於三賢三十心的名稱,有多種說法。《菩薩瓔珞本業經》以十位、十行、十迴向為三賢;《仁王般若波羅蜜經》以十信十種性、十止性種性、十堅心道種性為三賢;《梵網經》卷上則以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為三賢。以上諸說雖有不同,但一般係依《瓔珞經》及華嚴之說,以十住十行十迴向三十心為三賢。而相對於外凡,則稱三賢為內凡。天台宗談四教中之別教時,認為十信位伏界內之見思惑,十住位斷界內之見思惑及界外上品之塵沙惑,十行位斷中品之塵沙惑,十迴向位則斷下品之塵沙惑,並伏無明。

(2)小乘三賢︰指植育順解脫分之善根(即修有漏善根)三位,即五停心觀、別相念住、總相念住三位。此是七方便中的前三位;相對於四善根稱為內凡,此三位則稱外凡,又總此七位而稱七賢。(1)五停心觀,謂相應修定者不同的根機,依五種禪定方便統一精神。(2)別相念住,指個別觀察身、受、心、法等四念住。(3)總相念住,即總觀四念住。

綜言之,大小乘皆認為三賢乃指修行者中的凡夫位,是十聖等聖者位以前的階位。

(二)十聖︰指十地位的聖者。十地菩薩皆已斷惑,證會正性,故稱十聖。「三賢」之對稱。《大乘義章》卷十七(本)云(大正44‧788b)︰「見道已前調心離惡,名之為賢;見諦已上會正名聖。故仁王中,地前并名為三賢,地上菩薩說為十聖。」

此外,對此三賢十聖,《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菩薩教化品〉謂(大正8‧827b)︰「三賢十聖忍中行,唯佛一人能盡原。(中略)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仁王般若經合疏》卷中謂,三賢十聖是因位,故名忍中行;佛居果地,窮原盡理,故名能盡原;三賢即地前三十心,十聖即十地菩薩。

〔參考資料〕 (一)《四教義》卷五;《菩薩瓔珞本業經疏》卷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一;《華嚴探玄記》卷五;《四念處》卷一;《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二)《法華經玄義》卷五(上);吉藏《仁王般若經疏》卷中。


三轉法輪

(一)指佛陀在鹿野苑對聲聞乘人(五比丘)三轉四諦法輪︰即(1)示轉,開示四諦法理,係對上根者所說;(2)勸轉,勸勉世人修行四諦,係對中根者所說;(3)證轉,證示佛陀己身已證四諦之理,係對下根者所說。以四諦各具三轉,故稱三轉十二行相。《法華文句》卷七(下)云(大正34‧99a)︰「三轉者,謂示勸證云云。亦將三轉對示教利喜。示即示轉,教即勸轉,利喜即證轉也。」

或謂此三轉可配屬見道、修道及無學道。

(二)三論宗嘉祥吉藏所立的判教名目︰略稱三法輪或三輪。即將佛陀一代教說三分為根本法輪、枝末法輪及攝末歸本法輪。係根據《法華經》〈信解品〉的長者窮子喻,以及〈譬喻品〉火宅三車喻所立。出自《中論疏》卷一、《法華遊意》等。

「根本法輪」,指佛陀最初在華嚴會座,為大菩薩開顯大悟界的真相,說一因一果的法門。「枝末法輪」,指佛陀為不堪聞一因一果法門的薄福鈍根之人,在四十餘年之間,於一佛乘分別說三乘。「攝末歸本法輪」,到法華會座,則會枝末之三乘教法而歸於根本之一乘教。

關於《般若》、《淨名》等大乘經典與此三法輪的關係,《法華遊意》云(大正34‧635b)︰「華嚴之後、法華之前為枝末之教。」《法華統略》云(卍續43‧121下)︰「三亦根本亦枝末,即法華前諸大乘經未廢三乘者是也。有大乘故,即是根本未廢於小,故有枝末也。」這是說《般若》、《淨名》等大乘經,就其不廢三乘之意義而言,屬於枝末法輪。若更細論之,對迴入之機而言,是枝末法輪;對直入之機而言,則是根本法輪。

對於三轉法輪之外的三論宗其他教判,即聲聞、菩薩二藏,古來有傍正之論。《三論判談集》及《三論玄疏文義要》卷一都判定二藏為判教正意,三轉法輪為判教的傍意。明道的《三論玄義玄談》立總別二門,即︰若約總相門,則佛陀一代教說一相一味,畢竟不出說空之理;若約別相門,則為直往之機說般若,為迴入之機說法華。


二智

二種智慧。此係就出世聖者所具智慧所作的分別。

(一)盡智與無生智︰指斷盡一切煩惱,入無學位而得的無漏智慧。此中,盡智者,謂於解脫道知諸煩惱已盡的智慧;無生智者,謂知其智不退的智慧。《俱舍論》卷二十六(大正29‧135a)︰
「云何盡智﹖謂無學位若正自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由此所有智見明覺解慧光觀是名盡智。云何無生智﹖謂正自知我已知苦不應更知,廣說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由此所有廣說乃至,是名無生智。」

盡智為一切無學所有,無生智則唯利根之人所得。即︰在退法乃至不動法的六種羅漢中,前五種只有盡智,唯第六種兼具二智。

大乘不以為二智有別體,而主張它是一體兩面。即︰真智斷盡惑、業(迷因),稱為盡智;而證後有(迷果)不生者,稱為無生智。《雜集論》卷十云(大正31‧742c)︰
「盡智者,謂由因盡所得智,或緣盡為境,所以者何﹖由有盡故而起此智,名為盡智。或緣盡為境故名盡智;此義意言,於此位中由永斷集令無有餘,所得智名盡智;或緣因盡為境故名盡智。無生智者,謂由果斷所得智,或緣果不生為境,所以者何﹖由有無生故,所得智名無生智。或緣無生為境名無生智;此義意言,由有當來一切苦果畢竟不生法性故,而得此智;雖緣餘諦為境亦名無生智。或緣苦諦無生為境,故名無生智。」

(二)根本智與後得智︰是唯識家常用的名相。根本智也稱為根本無分別智、無分別智、正體無分別智、正體智,是直證二空所顯真如之理,理智平等一體,而確實斷惑障之智。後得智也稱為後得差別智,是起於根本智證得依他實性之後,轉有為的事境,了知依他如幻而不生我法迷倒之智。略言之,觀照無差別相之智是根本智,而觀照差別相之智是後得智。《攝大乘論本》卷下載二智的差別(大正31‧148a)︰「如人正閉目,是無分別智,(中略)於中現色像,後得智亦爾。」

又,慧沼的《唯識論了義燈》卷十(本)謂,後得智有與根本智俱起以及別頭起二種。此外,在根本、後得二智之外,也有另增加行智而成三智的,如《成唯識論》卷十(大正31‧54c)︰「加行、根本、後得三智。」又謂地上的加行智也通於無漏,而第八地以上則無此智。窺基的《唯識論述記》卷十也曾對此詳加論述。

(三)權智與實智︰權智也稱為方便智,是通達權方便的智慧;實智是契合實理的智慧。若判事理淺深,則權智可謂照事而淺,而實智則鑒理而深。古來,諸家學者多用此二智宣揚其教說。其中,地論家慧遠在《大乘義章》卷十九,對明實智而分五段︰

(1)若妄實相對,則以情具推斷為妄智,知如來藏真實之法為實智。

(2)若假實相對,則知世諦假名之法為假智,知第一義諦之法為實智。

(3)若相實相對,則知二諦有無的法相為相智,知一實諦實性之法為實智。

(4)若教實相對,則尋言而始學為教智,證實法性為實智。

(5)若權實相對,則了知三乘權化之法為權智,了知一乘真實之法為實智。

第五種解釋正是權實二智的定義。

天台家智顗在《法華玄義》卷三(下)分七種權實二智。即︰

(1)析法權實二智︰照森羅分別為權智,盡森羅分別為實智。

(2)體法權實二智︰體森羅之色,即是於空即色是權智,即空是實智。

(3)體法含中權實二智︰體色即空不空照色是權智,空不空是實智。

(4)體法顯中權實二智︰體色即空不空,一切法趣空不空了色是權智,空不空一切法趣空不空是實智。

(5)別權實二智︰體色即空不空,色空俱是權智,不空是實智。

(6)別含圓權實二智︰色空不空一切法趣不空色空名權智,一切法趣不空為實智。

(7)圓權實二智︰即色是空不空,一切法趣色、趣空、趣不空,一切法趣色、趣空是權智,一切法趣不空是實智。

即︰這是約藏、通、別、圓四教,以及別接通、圓接通、圓接別之人所起說示的,此等二智各開化他權實、自行化他權實、自行權實三種時,則全部有二十一種權實。

又,《維摩經文疏》卷九就四教各有四門而顯露權實二智的差別。即︰若約藏教,則《毗曇》有門之意是︰照事的無常苦等十六諦是權智,而照理的無常苦等十六諦為實智;《成論》空門之意是︰舉無常苦等十六諦的事、理為權智,而照四諦十六行空的理是實智。

若約通教,則有門之意是︰照幻化分別的事有為權智,而照幻化分別的理有是實智;空門之意是︰照幻化事理的有為權智;而照幻化的理空是實智。

若約別教,則有門之意是︰照分別的事相為權智,而照有門佛性如來藏之理是實智;空門之意是︰以有門的事理全是權智,而了知有門權實畢竟空寂,無有二相為實智。

若約圓教,則有門之意是︰不斷煩惱,照界內外法界的種種法門是權智,而不斷煩惱,照不思議妙有法性實相自性清淨心為實智;空門之意是︰不斷煩惱,照不思議界內外事理的有是權智,而不斷煩惱,照不思議界內外事理的空為實智。

在三論宗,吉藏的《大乘玄論》卷四開十二門,廣釋二智意義。據其所述,實智是梵語的波若,權智(即方便智)則為漚和。稱為實智的原因是︰(1)照實相之境故;(2)自實相生故;(3)如實照故;(4)與凡夫顛倒不實之智相對故;(5)與二乘未實之智相對故;(6)與方便之用相對故;(7)超虛實而非虛非實之智故;(8)超虛實的二與非虛非實的不二、非二非不二之智故。

吉藏又就權實相對而立十義︰(1)以直照空有為實智,而行空不證,涉有不著是方便智;(2)照空為實智,而涉有是方便智;(3)靜鑒於內為實智,而反動於外是方便智;(4)般若波羅蜜為實智,而五度是方便智;(5)照空是實智,知空亦空而不證空則為方便智;(6)知苦無常是實智,不取滅則為方便智;(7)直知身病非故非新是實智,不厭離則為方便智;(8)通達本來不疾之身是實智,示現有疾則為方便智;(9)照非空有不二是實智,照空有之二則為方便智;(10)通達非二非不二是實智,照空有之二與非空有的不二則為方便智。

(四)如理智與如量智︰如理智是照第一義諦真理的智慧,而如量智是照俗諦森羅差別的智慧。《十八空論》提出此二智的異稱而云(大正31‧864b)︰
「如理智者即無分別智,如量智即是無分別後智。又如理智是一切種智,如量智即是一切智。(中略)即空即真義,而取名如理智,亦名一切種智,若俗義有義,取名如量智,亦名如一切智故。」

《佛性論》卷三說二智之相,以見眾生界的自性清淨為如理智之相,能通觀無量無邊界為如量智之相。

(五)一切智與一切種智︰據《大乘玄論》卷四所述,二智者,謂一切智與一切種智;有六對差別,即︰一切智是空智,一切種智是有智;一切智是總相智,一切種智是別相智;一切智是略說之智,一切種智是廣說之智;一切智是因智,一切種智是果智;一切智是小乘之智,一切種智是大乘之智;一切智是有智,一切種智是空智。若就權實分判,則一切智是權智,一切種智是實智。又,《十八空論》以一切智為如量智,一切種智為如理智。澄觀的《華嚴經疏鈔玄談》卷九以一切智為根本智,一切種智為後得智。

(六)觀察智與取相智︰出自《大明三藏法數》卷五。據該書所述,照二空所顯的真如之理,了知能證所證俱不可得之相的平等智是觀察智;而照事、理之法,令圓融無礙,善取法界之相的差別智為取相智。


八識規矩頌

書名。以十二頌(七言四十八句)來解釋唯識學所立八識的著作。相傳為唐‧玄奘撰。本頌原文並無單行本,只附隨其註釋書而流傳於世。

本書實為撮取唯識學要義而作。往昔世親菩薩恐末學心力有所不逮,乃撮瑜伽之要,撰《唯識三十頌》,以便學者有易入之道;後護法、安慧等十大論師,相繼廣釋,部帙又見繁瑣;玄奘自天竺返國後,本護法系之說,將十家之論糅譯成《成唯識論》十卷;而此《八識規矩頌》,亦為同類型之著述。在我國,古來即為研習法相唯識學之入門書。

關於本書作者的問題,古來相傳為玄奘所作,但近代學術界(如呂澂等人)都以為此書文義皆有瑕疵,如將「非量」和「現量」、「比量」並稱為「三量」,又稱難陀論師為「愚者」等,因此判定本書非出自玄奘手筆。

本書內容以唯識學之核心之心意識問題為主,而撰成十二偈頌。初三頌明前五識之心王及相應生起之心所;次三頌明第六識之三性三量及相應心所;再次三頌明第七識;末三頌明第八識。

本書註釋本頗多,有明‧普泰《八識規矩補註》、明昱《八識規矩補註證義》、廣益《八識規矩頌纂釋》、清‧行舟《八識規矩頌注》等,其中以普泰的註較為簡明直截。

◎附︰《八識規矩頌》頌文


性境現量通三性,眼耳身三二地居;
遍行別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貪瞋癡。
五識同依淨色根,九緣八七好相隣;
合三離二觀塵世,愚者難分識與根。
變相觀空唯後得,果中猶自不詮真;
圓明初發成無漏,三類分身息苦輪。
三性三量通三境,三界輪時易可知;
相應心所五十一,善惡臨時別配之。
性界受三恆轉易,根隨信等總相連;
動身發語獨為最,引滿能招業力牽。
發起初心歡喜地,俱生猶自現纏眠;
遠行地後純無漏,觀察圓明照大千。
帶質有覆通情本,隨緣執我量為非;
八大遍行別境慧,貪癡我見慢相隨。
恆審思量我相隨,有情日夜鎮昏迷;
四惑八大相應起,六轉呼為染淨依。
極喜初心平等性,無功用地我恆摧;
如來現起他受用,十地菩薩所被機。
性惟無覆五遍行,界地隨他業力生;
二乘不了因迷執,由此能興論主諍。
浩浩三藏不可窮,淵深七浪境為風;
受薰持種根身器,去後來先作主公。
不動地前纔捨藏,金剛道後異熟空;
大圓無垢同時發,普照十方塵剎中。


〔參考資料〕 《唯識典籍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0})。


十八空

為破種種邪見而說的十八種空。語出《大般若經》卷一〈序品〉。《大智度論》卷三十一解釋此十八空云(大正25‧285b)︰「若佛但說一空,則不能破種種邪見及諸煩惱,若隨種種邪見說空,空則過多。人愛著空相,墮在斷滅,說十八空正得其中。」

此十八空之內容,略如下列︰

(1)內空︰即內法空,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內處中,無我、我所,及無眼等之法。以六內處中充滿三十六種不淨,九孔常流,淨相不可得,故說內空。

(2)外空︰即外法空,指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外處中,無我、我所及色等之法。以凡夫為欲所染,觀所著色,以為淨,求其淨相,猶如我身,淨相不可得,故說外空。

(3)內外空︰即總內六根、外六境內外十二入中,無我、我所及內外法。俱觀內外,我身不淨,外亦如是,外身不淨,我亦如是,同等無異,皆不可得淨,故說內外空。

(4)空空︰即內身、外身、內外身俱空,而猶執空成病,故復以空破三空,亦即能觀之心不著前三空。

(5)大空︰指十方世界,無方向、方位等相之自性。即十方世界乃四大造色和合而成,分別此間、彼間等,假名謂日出處為東方,日沒處為西方。此種方位之施設,以世俗故有,若於第一義中,則一切法不可得,故說大空。

(6)第一義空︰又稱勝義空、真實空。第一義指諸法實相,離諸法之外,別無第一義實相之自性可得,於實相無所著。又,諸法中第一法名為涅槃,涅槃之法亦空無有相,故說第一義空。

(7)有為空︰有為法指因緣和合所生者,如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此等法中無我、我所,而且因緣法相不可得,故說有為空。

(8)無為空︰無為法即非因緣所生法,常不生不滅,如虛空,無所可著,故說無為空,亦即破取涅槃相。

(9)畢竟空︰又作至竟空。謂以前八空破一切法,更無其他不空法,既無諸法,亦無空可著,故說畢竟空。

(10)無始空︰又稱無限空、無際空,或稱無前後空。指一切法雖生起於無始,而於此法中亦捨離取相。如世間眾生無有始相,今生從前世因緣有,前世又從前世有,如是展轉無始,亦是不可得,故說無始空。

(11)散空︰又稱散無散空、不捨空、不捨離空。指諸法乃和合假有,畢竟是別離散滅之相無所有。如車以輻、輞、轅、轂眾合為車,若離散各在一處,則無車存在。

(12)性空︰又稱本性空、佛性空。指諸法自性本空,皆從因緣和合而生,若不和合,則無體性可得。

(13)自相空︰又稱自共相空,或單稱相空。一切諸法有二種相︰一是總相,生滅不住,本無今有,已有還無,皆是無常;二是別相,如地有堅相,水有濕相等。此二相皆空,故說自相空。

(14)諸法空︰又稱一切法空。指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法無有實相,一切皆空,無取無捨,能離一切諸見。

(15)不可得空︰又稱無所有空。即一切諸法及因緣畢竟皆空,求我、法不可得。

(16)無法空︰又稱無性空、非有空。諸法若已壞滅,則無自性可得,過去、未來法亦如是,故名無法空。

(17)有法空︰又稱自性空、非有性空。指諸法從因緣而有,因此現在之有非實有。

(18)無法有法空︰又稱無性自性空。總三世一切法之生滅及無為法,一切皆不可得。

此十八空之內容,各經典所列互異,或依廢立不同,而立十一空、十二空、十四空、十六空、二十一空等。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二;《大智度論》卷四十六;《大般若經》卷四一三〈三摩地品〉;《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四;《放光般若經》卷一〈放光品〉;《仁王般若經》卷上〈觀空品〉;《仁王護國般若經》卷上〈觀如來品〉;《法集名數經》;《顯揚聖教論》卷十五;《中邊分別論》卷上;《十八空論》;游祥洲《龍樹十八空論之研究》;宮本正尊《根本中と空》。


十句義

印度勝論學派用以說明萬有的十種原理。句義(padartha),意指由語言所表示的意義及其對象,在此則特指存在的原理、範疇等。勝論學派(Vaiśeṣika)的開祖優樓迦(Ulūka),立實、德、業、同、異、和合之六句義(六諦),即一般所採用的六句義說,後加「無說」句義而成七句義說,再由慧月(Maticandra)將「異」句義開為「異」、「有能」、「無能」、「俱分」四種,乃成立十句義說,用以詮示一切存在之實體、屬性,及其生成、壞滅的原理。

茲略述此十句義內容如下︰

(1)實(dravya)句義︰又稱主諦或所依諦,指諸法的實體,有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等九種。其中,地、水、火、風四大各由永遠不變之極微(原子)所成,四者集合而形成物質。

(2)德(guṇa)句義︰又稱依諦,指實體的性質、狀態、數量等,有二十四種,即色、味、香、觸、數、量、別體、合、離、彼體、此體、覺、樂、苦、欲、瞋、勤勇、重體、液體、潤、行、法、非法、聲(古說缺重體以下七種)。

(3)業(karman)句義︰又稱作諦,乃實體的業用動作,有取、捨、屈、伸、行五種。

(4)同(sāmānya)句義︰又稱總相諦、總諦,指諸法共通存在的性質力用。或名有句義,為實、德、業三者共通而為有之存在性,即有性,故名。

(5)異(viśeṣa)句義︰又稱別相諦、別諦,指令萬法產生差異原因的原理,即指九種實句義相互間的差異。於六句義說中,此異句義尚包含有能、無能、俱分等三句義。

(6)和合(samavāya)句義︰又稱無障礙諦,指令以上五種獨立的原理不離而相屬的因緣。

(7)有能(śakti)句義︰與實、德、業三者和合,決定共同或個別造自果的必要因素。

(8)無能(aśakti)句義︰與實、德、業三者和合,令三者不生自果以外之餘果的能力原理。

(9)俱分(sādṛśya)句義︰此亦遍於實、德、業;乃能於一法有同、異兩用之原理。此有總同異、別同異二種,前者即如實、德、業三者各有同異,後者則如實句義中的九種互有同異。

(10)無說(abhāva)句義︰說「無」的原理,有未生無、已滅無、更互無、不會無、畢竟無等五類。慧月的《勝宗十句義論》釋此五種云(大正54‧1264a)︰
「未生無者,謂實、德、業因緣不會,猶未得生,名未生無。已滅無者,謂實、德、業或因勢盡,或違緣生,雖生而壞,名已滅無。更互無者,謂諸實等彼此互無,名更互無。不會無者,謂有性、實等,隨於是處無合無和合,名不會無。畢竟無者,謂無因故,三時不生,畢竟不起,名畢竟無。」

以上十句義中,實、德、業三者猶如體、相、用。實句義指諸法的實體,德句義指實體所具有的性質、事象,業句義指實體的業用動作;而餘七者不外是表示實、德、業相互的關係,以總括萬有的生存壞滅。

茲將十句義列表如次︰


┌實(九)──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
├德(二十四)──色、味、香、觸、數、量、別體、
│ 合、離、彼體、此體、覺、樂、苦
│ 欲、瞋、勤勇、重體、液體、潤、
│ 行、法、非法、聲
├業(五)──取、捨、屈、伸、行
十句義┼同
├異
├和合
├有能
├無能
├俱分
└無說(五)──未生無、已滅無、更互無、不會無、
畢竟無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末);《百論疏》卷上(中);《因明入正理論》卷三。


十善

佛教對世間善行的總稱。它是以三種身業(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四種語業(不妄語、不惡口、不兩舌、不綺語)及三種意業(不貪欲、不瞋恚、不邪見)所組成的。又稱十善道、十善業道、十善根本業道或十白業道。

就原始佛教的原義而言,十善業是世間善行的總稱,是死後不墮惡趣,往生天道的條件。如《雜阿含經》卷三十七云(大正2‧273a)︰「十善業跡因緣故,身壞命終得生天上。」《中阿含經》卷三〈伽彌尼經〉云(大正1‧440b)︰「此十善業道,白有白報,自然昇上,必至善處。」

至大乘佛教時代,為一掃聲聞佛教重律沙門拘執細碎戒律的弊病,提出了「十善為總相戒」的說法,賦予十善更重要的意義。如《大智度論》卷四十六云(大正25‧ 395b)︰「十善為總相戒,別相有無量戒。(中略)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

因此,大乘佛教除了認為十善是世間善行的總稱外,還把十善視為出世間善行的基礎,如新譯《華嚴經》卷三十五云(大正10‧185c)︰
「十善業道是人天乃至有頂處受生因。又此上品十善業道,以智慧修習;(中略)從他聞聲而解了故,成聲聞乘。又此上品十善業道,修治清淨,不從他教,自覺悟故,(中略)成獨覺乘。又此上品十善業道,修治清淨,心廣無量故、具足悲愍故、方便所攝故、發生大願故、不捨眾生故、希求諸佛大智故、淨治菩薩諸地故、淨修一切諸度故,成菩薩廣大行。又此上上十善業道,一切種清淨故,乃至證十力四無畏故,一切佛法皆得成就。」

十善業道所含十支的意義是︰不殺生,指不殺害其他眾生的生命。不偷盜,指不侵佔奪取他人的財物。不邪淫,指不與配偶之外的人行淫。不妄語,指不講虛誑騙人的話。不惡口,指不說粗暴及使人不悅的話。不兩舌,指不說離間他人的話。不綺語,指不說出於散亂心的雜穢語。不貪欲,指對他人的財物資用不生貪心,不願不求。不瞋恚,指對眾生永捨瞋恨、怨害、熱惱,常思順行、仁慈。不邪見,指心住正見,了解事物不誑不曲。

◎附一︰印順《成佛之道》第三章(摘錄)

十善業也稱十善戒。在如來制訂的律儀──有授受儀式的律儀中,並無十善業。但依《華嚴經》〈十地品〉、《優婆塞戒經》等,《入中論》、《攝波羅蜜多論》等,同說十善業道為菩薩戒。從《阿含經》以來,十善業為主要的德行,與五戒並稱。佛法中,戒與律儀,是同而又多少不同的。無論是自誓受,從師受,都是戒,根本為十善業。依據修學者環境、根性,制訂不同的應守規律,如五戒、八戒等八種律儀(攝盡聲聞法的戒律),是戒,也是律儀。所以在這戒福業中,再說德行根本的十善業。

十善業,分身口意三類。身善業有三︰不殺生、不盜、不邪淫,與五戒的前三相同。語善業有四︰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妄語,與五戒同。不兩舌是︰不存破壞他人和好的動機,東家說西,西家說東,搬弄是非,挑撥離間。不惡口是︰不說粗惡的、使人難堪的語言,如呵罵、冷嘲熱諷、尖酸刻薄的批評、惡意攻訐等。不綺語是︰不說無意義語,如誨盜誨淫、情歌艷曲、說笑撘訕,或者天南地北,言不及義。這不但浪費時光,而且有害身心。十善業的重視語業,正說明了這是人類和樂共處的根本德行。人類以語言而傳達彼此的情意,如人與人間,盡是些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試問人類的和樂──齊家治國平天下,從何說起﹖語言的傳達,雖說「人口快如風」,到底還不易傳播。自從有了文字,就能傳遠傳久;加上近代發明的電話、電視等,這一世界的人類意識,更是息息相通。然而息息相通的,充滿了妄語、兩舌、惡口、綺語(黃色黑色等),我們現在正進入這樣的世界。宣傳建設人類的永久和平,而違反人類的正常德行,真是緣木而求魚了!意善業有三︰離貪欲、離瞋恚、離邪見。離貪欲是︰對於他人的財物、妻室(丈夫)、權位,不起貪戀而欲得的心理,不作取得他財等計劃,自己安分知足,離貪欲心。離瞋恚是︰對他不起瞋恚忿恨心,不作損害他人的設想。離邪見就是正見,正見有善惡、業報、前生後世、凡夫聖人等。意業雖是內心的,但發展出來,就會成為身語的行為。十善業的反面,是十惡業。離十惡,行十善,實為任何人所應行的德行。

諸善業,原是極多的,但從顯見的重業來說,是十善。所以善業的根本,佛說就是十善業。在大乘法中,這是菩薩戒;也是聲聞、緣覺、天、人──一切善行的根本,所以說︰人天善所依止,三乘聖法由之而成立。在佛法中,十善業是徹始徹終的德行,如《海龍王經》說︰「諸善法者,是諸人天眾生圓滿根本依處,聲聞獨覺菩提根本依處,無上正等菩提根本依處。何等名為根本依處﹖謂十善業。」又說︰「十善業道,是生人天,得學無學諸沙門果、獨覺菩提,及諸菩薩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處。」

◎附二︰印順《初期大乘佛教的起源與開展》第五章(摘錄)

由於十善是通於一般的,所以被看作人天善法。八正道是出離解脫的正道,所以說是出世的無漏功德。其實,十善與八正道是相通的。如《中部》第一一七經〈大四十經〉,對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都分為有漏福分、無漏聖道二類。而《雜阿含經》,以為八正道都有世俗有漏有取、出世無漏無取二類。世俗的、有漏的福分善,也就是人天善法。十善──戒,作為人天善法的,經說固然不少,然也有通於出世的。如《雜阿含經》說︰十善是出法、(度)彼岸法、真實法。《增支部》說︰十善是聖法、無漏法、聖道、應現證。在《雜阿含經》與《增支部》中,對十善與八正道(《增支部》加正智、正解脫為「十無學法」),是以同樣的意趣與語句來說明的。十善通於無漏聖法,是聖典所明確表示的,所以《雜阿含經》卷三十七說(大正2‧273a)︰
「離殺生乃至正見,十善業跡因緣故,(中略)欲求剎利大姓家、婆羅門大姓家、居士大姓家,悉得往生。(中略)若復欲求生四王、三十三天,乃至他化自在天,悉得往生。所以者何﹖以法行、正行故,行淨戒者,其心所願,悉自然得。若復如是法行、正行者,欲求生梵天,(中略)乃至阿伽尼吒,亦復如是。所以者何﹖以彼持戒清淨,心離欲故。若復欲求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乃至第四禪具足住。(中略)欲求慈悲喜捨,空入處,(中略)非想非非想入處。(中略)欲求斷三結,得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中略)漏盡智(阿羅漢),皆悉得。所以者何﹖以法行、正行故,持戒、離欲,所願必得。」

《中部》第四十一經〈薩羅村婆羅門經〉,大致相同。十善是正行、法行,是淨戒,是生人中大家、諸天,得四禪以上的定(及果),得四果的因緣。十善淨戒,是戒──尸羅的正體,是戒的通相;其他一切戒善,不過依此而隨機施設。所以《大智度論》說(大正25‧395b)︰「十善為總相戒。(中略)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中阿含經》卷四;《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三、卷四十四;《正法念處經》卷一、卷二;《受十善戒經》;《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三;《大日經》卷六;《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二、卷一一三;《中論》卷三;《成實論》卷九;《瑜伽師地論》卷八;《俱舍論》卷十七;《十地經論》卷四;《雜集論》卷七;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の研究》第五章。


十四過類

因明學用語。詳稱十四相似過類。古因明家將似能破的過失類聚成十四種,以其似真能破而非能破,故稱相似。類聚相似之過而成,故名相似過類。

十四過類,即︰

(1)同法相似過類︰是指實際上為不同性質的法,卻誤以之為同法。例如說虛空無礙故云常住,從而認為聲是無礙,故亦應屬常住。

(2)異法相似過類︰是指實際上為同一性質的法,卻誤以之為異法。例如明明瓶與聲同為無常法,卻誤以瓶有質礙故屬無常,而聲為無質礙,故為常住。

(3)分別相似過類︰是指於同類法誤加分別,例如瓶與聲性皆無常,卻說瓶為可燒之法,故為無常,聲為不可燒之法,故為常住。

(4)無異相似過類︰是指於同類法誤舉其異點,並謂若真為同類,必無些許差異。例如說聲與瓶若同屬所作性、為無常,何以有可燒不可燒之別。

(5)可得相似過類︰是指對無過正因,誤謂其因有過,更以餘因亦可得,故其因非正因。例如對於「以所作性之因證諸法無常」,卻誤謂「如電光可依現見之因證其無常,因此所作性必非正因。」

(6)猶豫相似過類︰是指對於正因誤附以猶豫不定之過,而欲成立別義。例如對於「以勤勇無間所發性之因,成立聲無常之宗」中的因,誤謂「若本有之聲依人之意志而發,則成聲顯論。若聲為本無,今令發之,則成聲生論」。

(7)義准相似過類︰是指妄准立者之義而欲加以難破所招致的過誤。例如對於立「聲以依人之意志而發,故為無常」者,妄准例其義而說「不依人之意志而發的電光等為常住。」

(8)至不至相似過類︰是指以因之至不至宗而妄加難破對方所招致的過失。也就是對於以因來成立宗者,妄加難破云︰「若因至宗,則宗因無別,故無能立之因。又若因不至宗,則宗與因不相關。」

(9)無因相似過類︰是指為破對方的能立,故意非難其因是在宗之前、或宗之後、或宗因俱時﹖亦即欲令對方之因陷於無意義所招致的過失。

(10)無說相似過類︰是指認為對方未說能立的因之前,由於無因,故以為彼所立宗義亦不能成就。例如對於「聲無常」的宗,認為在未說所作性的因之前,彼無常的宗未成,意欲藉以成立常住之義。

(11)無生相似過類︰是指對於立者以因成宗,例如對於「聲以依人之意志所發,故云無常」的立量,強說若「於聲未發之前,以無因故,所以聲應常住。」

(12)所作相似過類︰指對於立者以所作性的「總相」來成立宗義時,卻強以所作性之「別相」論破其宗。例如對於「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等」的立量,聲論師另立別義,而說「瓶依泥土而生,故云所作,然聲非依泥土而生,故所作性之因不能成聲無常之宗。」

(13)生過相似過類︰指於無過之喻,強求別因,妄附過失所招致的過誤。例如對於「聲是無常,所作性故,猶如瓶等」的立量,聲論師故意以其同喻的瓶為有因或無因,亦即欲使立者所立之宗不能成立。

(14)常住相似過類︰是指聲論師相對於佛教徒立「聲是無常」的宗,而主張「聲是常,以其常不捨自性故。」也就是指聲論師認為「諸法常不捨自性,而聲也常與無常之性合致,故應是常住」所犯的過誤。

上列十四過類中,前十一種是有關於因的偽難,第十二種與因喻有關,第十三種與喻有關,第十四種與宗有關。如以之對照新因明似能立的過類(即三十三過法),前四種大體與共不定、相違決定過相似,是對真量附加此等過失而起的過類。第五、第六與因不定、不成過相似。第七與顛倒不定過相似。第八、第九、第十相當於似因缺或似不成。第十一相當於似不成、似不定。第十二與不成、相違、不共不定、能立不成等相似。第十三與喻中的所立不成過相似。第十四與宗中的自語相違過相似。

在天親的《如實論》〈道理難品〉中,曾列舉三類十六種有關難的過失,茲對照此十四過類如次︰


《如實論》的三類十六種 《正理門論》的十四過類
┌(一)同 相 難─(一)同法相似過類
│(二)異 相 難─(二)異法相似過類
│(三)長 相 難─(三)分別相似過類
│(四)無 異 難─(四)無異相似過類
(一)顛倒難┤(五)至不至難─(八)至不至相似過類
│(六)無 因 難─(九)無因相似過類
│(七)顯別因難─(五)可得相似過類
│(八)疑 難─(六)猶豫相似過類
│(九)未 說 難─(十)無說相似過類
└(十)事 異 難─(十二)所作相似過類
┌(一)顯不許義難─(十三)生過相似過類
(二)不實難┤(二)顯義至難
└(三)顯對譬義難
┌(一)未 生 難─(十一)無生相似過類
(三)相違難┤(二)常 難─(十四)常住相似過類
└(三)自義相違難


依表可知十四過類的第七,《如實論》闕之,《如實論》的顯義至難、顯對譬義難、自義相違難三難,《正理門論》闕之,其他完全相合。

〔參考資料〕 《佛教邏輯與辯證法》;《因明正理門論本》;《因明論疏明燈抄》卷六(末);《因明論疏瑞源記》卷八;《印度哲學研究》卷五。


十地經論

略稱《十地論》。世親造,內容是解釋《華嚴經》〈十地品〉的經義。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六冊。在中國有漢、藏兩種文字譯本。漢文譯本作十二卷,由菩提流支、勒那摩提同譯,佛陀扇多傳語,於西元508年夏譯出。藏文譯本,由藏族譯師智軍、德積和印度的妙吉祥藏、慧胄同譯,譯出年代不詳,大略在西元八世紀後半。

本論作者世親本來是小乘學者,後在阿瑜陀國聽人讀誦《十地經》而信仰大乘(《西域記》卷五,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第二十二章)。他所作的這一部論在中國佛教教義發展史上曾起過相當的作用。漢譯者菩提流支和勒那摩提原來都是世親一系的學者,世親和安慧的著述最初由他們傳到中國。《歷代三寶紀》依《寶唱錄》說此論原來是流支和摩提分別翻譯,後人合為一本,但依崔光所作論序,未有此說。

本論的內容︰漢譯本卷一至卷三,釋十地中的初歡喜地,分為序分、三昧分、加分、起分、本分、請分、說分、較量勝分八分。卷四釋第二離垢地,分為發起淨分、自體淨分二分。卷五釋第三屆窮,分為起厭行分、厭行分、厭分、厭果分四分。卷六釋第四焰地,分為清淨對治修行增長因分、清淨分、對治修行增長分、彼果分四分。卷七釋第五難勝地,分為勝慢對治分、不住道行勝分、彼果勝分三分。卷八釋第六現前地,分科和五地相同,在前第四地中所說的是對治由於人我執引生的悟解法的增上慢,第五地中說對治在清淨中相續不同的增上慢,而在這第六地中則說對治由於法我執所成的雜染清淨分別的增上慢。卷九釋第七遠行地,分為樂無作行對治、彼障對治、雙行、前上地勝、彼果五分。卷十釋第八不動地,分為總明方便作集地分、得淨忍分、得勝行分、淨佛國土分、得自在分、大勝分、釋名分七分。卷十一釋第九善慧地,分為法師方便成就、智成就、入行成就、說成就四分。卷十二釋第十法雲地,分為方便作滿足地分、得三昧滿足分、得受位分、入大盡分、地釋名分、神通力無上有上分、地影像分、地利益分八分。

《十地經》文比較難解,相傳鳩摩羅什譯《十住經》(即《十地經》)時,疑難猶豫一個多月未能動筆,後來他的師父佛陀耶舍來到長安以後,兩人共同討論才明確了辭句義理。世親這部釋論不僅使經文的義理得以綱舉目張,而且從經文中發掘出許多新義為後來大乘教義發展的張本。

首先,論中舉出六相以釋經文中各種十法的意義。這六相是從初地菩薩第四願中菩薩方便行的經文提出來的。漢譯經文(卷一)所舉六相之名為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這六相的釋義在後來華嚴宗的著作中得到廣泛的應用。

其次,論中解釋五地菩薩為饒益一切眾生要善知世間的一切文學、學術等,對於這些世間的學術如文字、論典、算術、醫方等等特別說呢人類為了消除外界的各種障害的對治。這種說法體現了《華嚴經》文(八十卷本,卷三十六)的涵義,使佛法和世法有所會通。

最後,論中解釋有支緣起和大乘觀法(第六地)。如卷三釋緣起(原譯作因緣)有三類︰(1)自相,包括名色至有。(2)同相,即生、老、病、死等過患。(3)顛倒相,指眾生不覺為我我所而受苦惱。此中自相又有三種︰(1)異熟相(原譯報相),即與名色俱生的阿賴耶識。(2)彼(指阿賴耶識)因性相,即指名色,與彼不離故,又依彼共生起故。(3)彼果次第相,即從六入至有各支。

卷八釋六地時,則依緣起(原譯因緣集)立三種觀門︰(1)成立、答難和相的建立,這也叫做有支相隨(原譯次第)緣起觀。(2)勝義諦的建立,即指經文「三界唯心」。(3)世俗諦的建立,又分六觀︰(1)雜染依止觀,所謂十二有支皆依一心。(2)因觀,又分他因觀、自因觀二種。(3)攝過觀,即以煩惱道、業道、苦道三者攝苦因苦果。(4)護過觀(斷除過患),說防護三種過患。(5)不厭厭觀,對於細苦粗苦心生厭離。(6)深觀,依龍樹《中論》〈觀因緣品〉「諸法不自生」一頌而作解釋。此外,論中又舉大悲隨順觀,分四種︰(1)愚癡顛倒,攝成立、答難、相觀。(2)餘處求解脫,攝勝義諦觀和雜染依止觀,指凡夫不知三界唯心,不於阿賴耶及轉識中求解脫,而於餘處我我所中求解脫。(3)異道求解脫,攝因觀至不厭厭觀。(4)求異解脫,攝深觀。又舉一切相智分別觀,分九種,亦如上相配合。

本論自譯出後即由道寵、慧孕弘闡發揚而形成為地論師,在西元六世紀中分為南道、北道兩派,盛極一時。後來本論義理為一部分禪家所吸收,並促成中國初唐時華嚴宗的成立(賢首的《探玄記》引用本論甚多)。又本論釋經,綱舉目張,要言不煩,對後來註釋經典的體裁頗有影響。

本論的註疏,有隋‧慧遠的《義記》十四卷(現存八卷)。唐‧法藏也有《疏》若干卷,佚名《注十地論》二十卷(以上佚)。佚名《十地五門實性論》六卷(現存一卷)。又敦煌出土古寫本中有北周‧保定五年(565)寫本法上後記的《十地義疏》第三卷,釋論之初地後半及第二地。國外也藏有敦煌寫本釋初地一部分(闕首尾)的《義疏》(筆迹與上本相同)和《十地義記》卷第一的另本(敦煌寫本)。以上三種都收於《大正藏》第八十五冊內。 (郭元興)

◎附︰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七章(摘錄)

《十地經論》一書的影響尤為廣泛。晉宋以來,大乘學者都注意通經,那時除講《大品》、《維摩》、《涅槃》之外,還講《十地經》。這部經翻譯過幾次,因而很早就有人研究。但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十地經論》既是印度菩薩世親對《十地經》的解釋,當然是最有權威的了。論中講述的義理,確也有特殊之處︰上既與《般若》相貫,下又為瑜伽開宗。這一特點是非常鮮征。「十地」原是配合「十度」來講的,在第六地配合智度時,經文提出了「三界唯心」的論點,世親對此做了很好的發揮。經文講到十二緣起,世親則解釋為「依於一心」;經文講到「還滅」,世親又認為應從「賴耶」及「轉識」求解脫,不應該從「我」等邪見中求等等。這樣,世親就由「三界唯心」的論點引申到了染(十二緣起)、淨(還滅)都歸於「唯心」。當流支將此論譯出以後,加上他大力宣傳,引起了當時佛學界普遍的重視,競相傳習,逐漸形成為一類師說,此即所謂「地論師」。

菩提流支的翻譯,開始時有些錯誤,如所譯《楞伽經》、《寶積經論》等。後來的譯籍,一般說還是譯得相當好的。關於《地論》的翻譯,據李廓錄的原始記載,說是流支與勒那摩提合譯的。經文前還附有北魏侍中崔朮序文。其中也說,此論從永平二年到四年,由流支與摩提合作完成。此後,他們兩人都講過《地論》,因為理解不同,說法上也有分歧,從而形成兩派,有了不同的傳授。這樣,就產生了一種傳說,以為此論先是兩人分譯,其後才合攏來的。此說先見於《長房錄》所引的《寶唱錄》(原錄已佚),到了道宣作《續高僧傳》,更是大加渲染。如〈菩提流支傳〉說︰「當翻經日,於洛陽內殿,流支傳本,餘僧參助。其後三德,乃徇流言,各傳師習,不相詢訪。帝弘法之盛,略敘曲煩。敕三處各翻,訖乃參校。其間隱沒,互有不同,致有文旨,時兼異綴,後人合之,共成通部。」不僅是二人分譯,而且是三人各譯了。在〈慧犯〉中也有記載︰「勒那初譯十地,至後合翻,事在別傳。光預霑其席,以素習方言,通其兩諍,取捨由悟,綱領存焉。自此地論流傳,命章開釋。」這又似乎由慧央箭調解兩家的分歧意見。還有記載得更加具體的〈道寵傳〉說︰「魏宣武帝崇尚佛法,天竺梵僧菩提流支初翻十地,在紫極殿,勒那摩提在太極殿,各有禁衛,不許通言。校其所譯,恐有浮濫,始於永平元年,至四年方訖。及勘仇之,惟云『有不二不盡』,那云『定不二不盡』,一字為異,通其驚美。」這種傳說,當然不足信。因為《地論》分量很大,譯本計十二卷,十萬言以上,加上開始翻譯,困難很多,如「器世間」譯為「盞世間」,足以說明其錯譯的一斑,如說兩人在隔離的情形下各自譯出,竟只有一字之差,當然是不可能的,不過為什麼偏要說一字之差﹖這倒是可以推究一下。

原來《十地經論》卷二有一個頌,其中兩句是︰「自體本來空,有不二不盡。」世親在解釋中說︰「有二種頌(誦)︰(一)有不二不盡,(二)定不二不盡。此頌(誦)雖異,同明實有。」《地論》所譯之經,現存有藏譯本,也有梵本(一本為德人校印,又一本為日人校印),漢文則有五種譯本(竺法護、羅什、晉、唐、尸羅達摩),據諸本對照的結果,可見在世親時已經有兩種本子流行︰一是世親採用的「有不二不盡」本,一是另一「定不二不盡」本。所謂「定」,就是「寂」的意思。世親的解釋是,這兩個本子雖然誦出不同,但意思還是一樣。因為「寂」就是滅諸煩惱,有寂的用,即應有用的體,可見體應為「有」。世親所說的「二種頌」的「頌」,就是誦讀的「誦」,指的兩種讀法,沒有另外什麼含義。由此看來,這「一字之異」,並非翻譯上的差別,而是世親對兩種傳本中不同誦讀法的會釋。後來由此引起了人們的誤解,加上流支、摩提兩家傳承形成為《地論》的兩個系統,因而附會成為上述關於翻譯的故事。

〔參考資料〕 《華嚴經傳記》卷一;《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八;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


十如是

天台宗的世界觀。指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如,為「不異」義;是,為「無非」義;即現實原本的情狀名為如是。此十如是義,原出《法華經》〈方便品〉,即(大正9‧5c)︰「佛所成就第一希有難解之法,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

(1)相︰是「相以據外,覽而可別」的,即現於外面,可以看得見的相貌,這指的十界苦樂的表相。

(2)性︰是「性以據內,自分不現」的,即存於內面的自性不改的本性,這指的十界的自性,法爾各別,如木有火,遇緣即發。

(3)體︰「主質名為體」,即物的本質,這指的具有十界之用的本質。

(4)力︰「功能為力」,即主體所具的力用功能,也就是潛在勢力。

(5)作︰「構造為作」,即力量顯現能起作業,也就是顯在勢力。

(6)因︰「習因為因」,即習熟之意,能生十界果的直接原因,所謂同類因是。

(7)緣︰「助因為緣」,即助因感果的間接原因,所謂增上緣是。

(8)果︰「習因為果」,即由習因所引生的結果,所謂等流果是。

(9)報︰「報果為報」,即由善惡業所感得的報果,所謂異熟果是。

本末究竟等︰「初相為本,後報為末,所歸趣處,為究竟等」,即是貫通前九法的原理。

按此十如是,乃梵本《法華經》所無(梵本只有五如是,古譯《正法華經》亦僅有五如是),鳩摩羅什於漢譯之際,增之為十如是,很有可能是受到《大智度論》卷三十二的影響,該論云(大正25‧298c)︰
「一一法有九種︰一者有體,二者各各有法,(中略)三者諸法各有力,(中略)四者諸法各自有因,五者諸法各自有緣,六者諸法各自有果,七者諸法各自有性,八者諸法各有限礙,九者諸法各各有開通方便。」

又,對於十如是,天台智顗之師慧思另有異解,據其所述,此上所引《法華》經文應斷句為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而稱為十如,或稱十如實相、十如境。然而智顗則認為除此讀法之外,尚可讀為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亦即智顗認為此十如是實有三種讀法,即(1)歸結為「如」,此即慧思所見,意在於空;(2)歸結為「法」,此即經文原來所示,意在於假;(3)歸結為「是」,意在於中。在此觀念下,十如是所展示的十法為一一即空,即假即中。此外,智顗以為此十如是所舉十法,未能盡全法界之廣大內容,於是再配以六凡、四聖及三世間,而構成「一念三千」之理論。

◎附一︰呂澂《中國佛學思想概論》附錄〈天台宗〉(摘錄)

在經文的〈方便品〉裏,特別提出佛的知見,來做一切智慧的標準,以為佛的知見廣大深遠固不待說,又還成就無量未曾有法。為什麼呢﹖就為了它能夠窮盡諸法的實相。這實相又是怎樣的呢﹖分析它的內容,即如是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一共十項。這些話雖然也曾散見在其他經論裏,但總沒有像《法華經》這樣會攏了而又扼要地提了出來。從前羅什門下通達《法華經》的,對於經文這一點似乎也被注意到,就如道生所作的《法華義疏》說,此處經文是用十一事緣解釋了佛說的一切善法。「相」說法的外貌,「性」說法的內容,合內外為「體」,這一切法中所含有的功能是「力」,有所作為便是「作」,能發生他法為「因」,加以扶助為「緣」,能遂所期的是「果」,窮盡它的歷數的是「報」,善法的開始為「本」,得著佛法的終極為「末」,最後曉了源極為「究竟」。道生這樣逐項解釋,雖然也夠詳細,但只一系列的平舖直敘而已,並看不出其間重要意義。

到了慧思,才注意這些上面的真實性,而予以恰當的評價。他以為,經文所說「相」「性」等等上面都安了「如是」字樣,並不是泛泛的,它表咄相性等一一實在,而計數只有十種,又見出圓滿完全的意義。因此,他在這裏便決定建立所謂「十如」實相的重要論點。這事,後來智顗的著述裏也有特別聲明說,今經用十法攝一切法,所謂如是相等,南嶽師讀此文皆云如,故呼為「十如」(參照《法華玄義》卷二上)。可見這是慧思的獨到見解。現在看來,這方面和當時地論師的思想多少有些關係,因為《地論》解釋《華嚴經》處處都用十法表示圓滿之意,而在《十地經論》卷三,更有「諸佛正法如是甚深,如是寂靜,如是寂滅,如是空,如是無相,如是無願,如是無染,如是無量,如是上,此諸佛法如是難得」很明白的十如文句,這自然會給予慧思的理解一種啟發,而被應用到《法華經》的解釋上來。

另一方面,慧思這樣說法也受了《大智度論》的影響。《大智度論》卷三十二說到諸法的實相即「如」,分作兩類,一類是各各相即別相,一類是共相即通相,像地的堅硬,水的潮濕,是各別的實相,進一步推求堅硬、潮濕等都「實不可得」,是它們的共相。由此,慧思說十如的各個方面可算是別相,十者都謂之如,則是共相。結合這兩類才盡實相的意義,就和《智論》的思想根本相通了。最後,慧思對十如的第十種「本末究竟等」又解作佛和凡夫同樣的具足十法,所以說成究竟平等。從這上面也很好地指出了實踐的根本依據。至於平等的法體是指什麼呢﹖它應該有種總相,這很自然地會聯繫到當時所說「真心」「如來藏」等概念上去。而這些概念意義都很含糊,還沒有得著很好的辨別,所以慧思這類見解多少和後來流行的《起信論》相近。現存的慧思著述裏有種《大乘止觀法門》,完全依照《起信論》的說法結構而成,從它的文義上看,當然是後人托名的偽作,但是會將慧思的議論和《起信》聯成一起,就思想脈絡說,也並不是沒有來由的。

◎附二︰田村芳朗〈天台法華之哲理〉(摘錄自《天台思想》第一部)

天台法華的真理觀,規定了各種的存在之應有形態,又形成全體性的世界像或世界觀。這裡首先要講的是存在的應有情形,把它用十個範疇來表示,即《法華經》〈方便品〉第二的十如是,即︰「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羅什譯)。在原典或其他譯本只提出五個,或將之反覆而已,其表現也很曖昧。所謂十如是,乃是組織事物的存在與生起而樹立的範疇,是由鳩摩羅什在翻譯時補整而成的。他對於原典的翻譯也許不甚忠實,但就思想上來說,與亞里斯多德的十種範疇或康德的四綱十二目的範疇表相比亦毫不遜色,可以說具有很深的內容。

所謂十如是,乃是指所有的事物都以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這十個方式來存在和生起。相是外在的樣相,性是內在的性質,體是包含外相與內性的全體;力是潛在的能力,作是顯在的作用;因是生起的直接原因,緣是輔助因的間接原因(條件),果是依因緣所生的結果,報是結果變成事實而呈現於外,本末究竟等是與第一的相乃至第九的本末究竟等有關而為其一貫。

在這十個範疇之上都冠有「如是」的譯語,因此被稱為「十如是」,這十如是是作為本末一貫之法,具在於事物當中,而成為支持各種事物的規範。換言之,各種事物或支持各種事物的規範(諸法)之具體的情形,就是十如是;也就是諸法實相。

然此必須注意的是,西洋哲學的範疇多以實體論(存在論)為主,十如是則以相即論(關係論)為依據。換言之,十如是的範疇乃是以緣起性空為背景。依據此,天台智 03顗把十如是配以空假中三諦而加以轉讀,此即所謂三轉讀。《法華玄義》卷二上(大正33‧693b)︰
「依義讀文,凡有三轉︰(一)云︰是相如、是性如、乃至是報如。(二)云︰如是相、如是性、乃至如是報。(三)云︰相如是、性如是、乃至報如是。若皆稱如者,如名不異,即空義也。若作如是相、如是性者,轉空相性,名字施設,邐迤不同,即假義也。若作相如是者,如於中道實相之是,即中義也。(中略)約如明空,一空一切空;轉如明相,一假一切假;就是論中,一中一切中。非一二三而一二三,不縱不橫,名為實相。」

至於本末究竟等,則說(大正33‧694a)︰「若作如義,初後皆空為等;若作性相義,初後相在為等;若作中義,初後皆實相為等。」若基於「是相如」這種讀法的立場,則所謂「等」意味著本末都和不二、空有關係;基於「如是相」之讀法的立場,則所謂「等」意味著本末各作為而二、假而存在;基於「相如是」之讀法的立場,則所謂「等」是指本末皆無空假之別,而成為中道實相。又「等」加上「究竟」是指綜合上述最後的終結,即(大正33‧694a)︰「三法具足為究竟等。夫究竟者,中乃究竟,即是實相為等也。」就是說,空、假、中三法,是即空即假即中的圓融具足;提到空之時,就是一空一切空,是空之完整的發揮;假亦然;中亦如是。究極而言,應該達到此一境地;此中才有究極而真實之義,所謂究竟等就是這個道理。

無論如何,關於存在的形態,十如是的範疇可以說能將之窮盡。把十如是配置以空假中的天台之應用解釋,在思想上也可以稱得上是卓越的。

〔參考資料〕 《法華玄義》卷二;《法華文句》卷三;《摩訶止觀》卷五;霍韜晦《中國佛學的回顧》;金倉圓照編《法華經の教理──特に十如是の解釋の變遷について》。


十念

(一)原始及部派佛教所倡行的十種禪法︰即十種專念一對象以攝心、息妄想的方法,故云十念。出自《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四。

(1)念佛︰謂正身正坐,觀如來身相,繫念如來之十力、四無所畏、五分法身等功德,更無他想。

(2)念法︰謂繫念法,由欲而至無欲,離諸煩惱,除諸愛欲,無有塵勞,無瑕疵亂想之念,更無他想。

(3)念僧︰又名念眾、念比丘僧、或念聖眾;謂繫念四雙八輩成就善業與五分法身,自度復度他人,更無他想。

(4)念戒︰謂念戒能止諸惡,成就道品。

(5)念施︰又名念布施或念捨;謂念布施能破慳貪,生長福果;且布施之後不生後悔,亦不求報,即有罵之、杖之者,亦起慈心,不絕施意。

(6)念天︰謂念身口意清淨,不造穢行,眾行具足,乃成天身。

(7)念休息︰又名念滅;謂心意之想止息,志性專一而無卒暴,常求方便,入三昧定。

(8)念安般︰又名念安那般那,念出入息,或念無所起;謂觀息之長短、冷熱,又尋息之出入,數其長短,分別了曉。

(9)念身非常︰又名念觀身或念身;謂念此身乃髮毛爪齒、髑腦等所成,又思身由何處來,由誰所造。

(10)念死︰又名念當終亡;謂念命根斷絕,無形無響,亦無相貌,更無他想。

此外,《大乘義章》卷十二於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六念外,加念出入息、念死、念滅、念身而成十念。又,《光讚般若經》卷七立菩薩行法時,舉出念佛、念法、念聖眾、念戒、念布施、念天、念恬泊、念無所起、念觀身、念當終亡等十念。

(二)謂菩薩當護之十念︰依《菩薩受齋經》所載,此十念為︰念過去佛、念未來佛、念一切現在佛、念尸羅波羅蜜、念禪波羅蜜、念漚和拘舍羅、念般若波羅蜜、念禪三昧六萬菩薩在阿彌陀佛所、念過去當來今現和上阿闍黎。此中,初三佛寶,次四法寶,後二僧寶,即念佛、法、僧三寶。然文中唯有九念,疑似遺漏第四念布施。又,前舉念佛等十念為小乘聲聞法,此十念則係菩薩所護之十念。

(三)指聖者所修,往生阿彌陀國的十種因行︰此係《彌勒所問經》的說法,即憶念慈、悲、護法等十種心。性質及能力較佳的菩薩,可依此往生淨土。《大寶積經》卷九十二亦有此說法,而稱「念佛十種心」,即(1)於諸眾生起大慈不損害之心;(2)於諸眾生起大悲,而無逼惱之心;(3)於佛之正法,不惜身命,而樂於守護之心;(4)於一切法發生勝忍,而不執著之心;(5)不貪利養恭敬尊重,而淨意樂之心;(6)求佛種智,於一切時不忘失之心;(7)於諸眾生,尊重恭敬,而不下劣之心;(8)不著世論,於菩提分生決定之心;(9)種諸善根,無有雜染,清淨之心;(10)於諸如來捨離諸相,而起隨念之心。《大寶積經》異譯本《發覺淨心經》,亦出此說。

(四)稱名十念︰《觀無量壽經》云(大正12‧346a)︰「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關於此十念之解釋,古來諸師有各種不同的說法。

(1)曇鸞《往生論註》卷上云(大正40‧834c)︰
「百一生滅名一剎那,六十剎那名為一念。此中云念者,不取此時節也。但言憶念阿彌陀佛若總相、若別相,隨所觀緣心無他想,十念相續名為十念,但稱名號亦復如是。(中略)經言十念者,明業事成辨耳,不必須知頭數也。」

此即以「念」作「憶念」義,憶念阿彌陀佛之總相或別相,口稱名號,心無他想,凝思相續至十,名十念。

(2)新羅‧元曉謂十念有顯了及隱密二種,即十聲稱佛為顯了十念,《彌勒所問經》所說慈等十念為隱密十念。又,《觀無量壽經》十念唯顯了十念,《無量壽經》第十八願之十念通顯了、隱密二種。

(3)新羅‧義寂謂每稱念「南無阿彌陀佛」一遍,為一念。

(4)宋‧遵式在《晨朝十念法》記載氣息十念之說,謂(大正47‧210b)︰「修淨業者,須每日清晨服飾已後,面西正立合掌,連聲稱阿彌陀佛。盡氣為一念,如是十氣名為十念,但隨氣長短,不限佛數。」日本‧良遍《念佛往生決心記》亦稟承此氣息十念之說。

(5)日本‧空海《祕藏記》依密教意,謂十念為十波羅蜜之義(大正圖像1‧8a)︰
「據密教十念成就,謂十波羅蜜圓滿也。或難云︰經云十念成就得生西方淨土。西方淨土者,初地菩薩所生之土也。十波羅蜜者,於十地中地地修,地地圓滿。若以十念成就擬十波羅蜜論者,生淨土時十地可究竟。何故云初地菩薩所生之土也﹖答云︰是密教所謂橫義,初地與十地無高下故,今卿所難次第義耳,十地自布施波羅蜜至於智波羅蜜,地地各有一波羅蜜,是顯教所說地地遷登之義,今密教所說,言菩薩地者,是心也,法文也,佛也,菩薩也,凡異餘乘如此。」

(6)善導將十念解釋為十聲稱名,《觀經疏》〈玄義分〉云,十聲中具足十願十行,故上自一生稱名,下至十念稱名,以佛願力皆得往生。日本‧源空《選擇本願念佛集》即承善導之說,謂念聲是一。

〔參考資料〕 (一)《增一阿含經》卷一〈序品〉、〈十念品〉、卷二〈廣演品〉、卷四十二〈結禁品〉、卷四十三〈善惡品〉;《光讚般若經》卷七〈觀品〉;《諸經要集》卷三。(三)《無量壽經宗要》;《遊心安樂道》;《無量壽經記》卷上;《無量壽經連義述文贊》卷中;《無量壽經疏》;《華嚴經孔目章》卷四。(四)《般舟讚》;《往生禮讚》;《安樂集》卷上;《安樂集私記》卷下;《釋淨土群疑論》卷三、卷五、卷七。


十念業成

淨土宗之往生理論。謂念阿彌陀佛十聲(或憶念阿彌陀佛十次),則往生淨土之業可以成就。《觀無量壽經》云,下生下品等五逆人,臨終唱念十聲南無阿彌陀佛,可滅八十億劫之罪,而得往生。曇鸞《往生論註》廣明其理由,謂五逆等罪雖重,以在心、在緣、在決定等三義校量,必得往生,並示十念之相及其念數,將《觀無量壽經》所說的十念解作憶念,謂相續憶念阿彌陀佛,至十數為具足十念,然凝心念佛時,自不能知念數,故修行者若不緣他事,積念相念,則不論具足十念與否,道業皆能成辦。

道綽《安樂集》承其說,謂(大正47‧11a)︰
「今時解念,不取此時節,但憶念阿彌陀佛,若總相、若別相,隨所緣觀,逕於十念,無他念想間雜,是名十念。又云,十念相續者,是聖者一數之名耳,但能積念,凝思不緣他事,使業道成辨,便罷不用,亦未勞記之頭數也。」

善導《觀經疏》〈玄義分〉將十念解作十聲稱佛,謂十聲稱佛十願十行具足,故得往生。懷感《群疑論》卷七謂五逆之人必滿十念方得往生,若缺一則不得往生。源信《往生要集》卷下(末)謂五逆之人滿十念不一定往生,其餘之人一念不一定往生,至十念則必定往生,此即「逆十餘一不定」之說。此類說法即為往後產生一念業成、多念業成之諍的原因。

〔參考資料〕 《釋淨土群疑論》卷三;《往生論註記》卷三;《淨土十六箇條疑問答》。


十玄

又作十玄門,是賢首宗重要的學說。賢首宗人為顯示法界圓融、事事無礙、相即相入、無盡緣起的玄義,立此十門。

十玄有新古之別,智儼在《華嚴一乘十玄門》及法藏前期在《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簡稱《五教章》)、《華嚴經文義綱目》所立,叫作古十玄;法藏後期在《華嚴經探玄記》所立,叫作新十玄。新十玄的名稱如《探玄記》卷一所說(大正35‧123a)︰「(一)同時具足相應門,(二)廣狹自在無礙門,(三)一多相容不同門,(四)諸法相即自在門,(五)隱密顯了俱成門,(六)微細相容安立門,(七)因陀羅網法界門,(八)託事顯法生解門,(九)十世隔法異成門,(十)主伴圓明具德門。」

現在分別解說如次︰

(1)同時具足相應門︰是說所有迷悟染淨情非情等十方三世一切諸法,無有前後始終等別,同時互具足圓滿,彼此照應,成一大緣起,順逆無礙,參而不雜,無前無後,無欠無闕,互為緣起,所以叫作同時具足相應。此一門是十玄的總說,也就是事事無礙法界的總相,其餘九門是此門的別義。

(2)廣狹自在無礙門︰是說一切諸法廣大、狹小,自在無礙。至大身剎,置毛端而不窄,狹不礙廣;極小塵毛,含太虛而有餘,廣不礙狹。毛端現剎,不壞毛相,即狹而廣;剎入毛端,不壞剎相,即廣而狹。任運俱現,彼此各不相妨。

(3)一多相容不同門︰是說一法與多法互為緣起,力用交徹,遞相涉入,如一遍於多時就多能容一,多遍於一時就一能容多。但雖遞互相容,而一多歷然可別。

(4)諸法相即自在門︰是說一切諸法不但就用說相入無礙,就體說也空有相即。假如一法廢己同它,就舉體全是彼一切法;假如一法攝它同己,就全彼一切法即是己體。一法即一切法,一切法即一法,互融互即,不相障礙。彼此二體和融一如,如水波相收。

(5)隱密顯了俱成門︰是說一切諸法,互攝無礙。此全攝彼,就此顯而彼隱;彼全攝此,就彼顯而此隱。一法攝一切法,就一法顯而一切法隱;一切法攝一法,就一切法顯而一法隱。顯與顯不俱時,隱與隱不相並,然而隱顯同時,並存無礙。

(6)微細相容安立門︰諸法相即相入,重重無盡,然而千差萬別的諸法,各住自位,於一法中,炳然同時,齊頭顯現,如琉璃瓶透露出所盛許多的芥子。如此一能含多,法法都是這樣,一多的法相不壞不雜,相容安立。細如微塵,都能互相融入。

(7)因陀羅網法界門︰是說一切諸法的相入相即,體相自在,隱顯互現,重重無盡。如因陀羅網,懸掛無數夜明珠,一一珠中各現其他一切珠影,了了分明。這一重珠影中,又各現其他一切珠影,於影現中互相影現;如此三重、四重、五重乃至重重珠影映現,無盡無窮。一切諸法,亦復如是,互相交參,重重無盡。

(8)託事顯法生解門︰一切事法既然互為緣起,如因陀羅網,影現重重,不須遍觀諸法,但隨託一事而觀,便顯一切無盡之法,能生事事無礙的勝解,一花一果一枝一葉即是甚深微妙的法門,並非現前的事相之外更有所顯。

(9)十世隔法異成門︰上七門就空間橫說,諸法相即相入,圓融無礙。這一門就時間竪說,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中,又各有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合稱九世。九世迭相即入,攝為一念,九世為別,一念為總,合稱十世。諸法遍在十世中,前後相隔而相即相入,自它互具顯現,相即相入而不失前後長短等差別相。

(10)主伴圓明具德門︰諸法相即相入,成一大緣起。所以隨舉一法即可為主,餘一切法悉可為伴,周匝圍繞,更以它法為主,餘法亦悉為伴。諸法雖互有主伴之別,而不壞差別之相,相依相成,一體無礙。彼此隱顯,主伴交輝;一多攝入,連帶緣起。

如此,一切諸法,皆具足此十玄,相即相入,無礙自在,而差別之相歷然;雖歷然差別,而重重無盡,成一大緣起。所以舉一法即法界全收,事事無礙,玄妙不可思議。這叫作十玄緣起無礙法門,也叫作無盡緣起法門。

十玄和六相並稱,然而六相的名義源出《華嚴經》及《十地經論》,十玄卻在經論裏都未見有具體的明文。被尊為賢首宗的二祖雲華智儼,由六相義的啟發,進而尋繹《華嚴經》所說緣起法相的條理,於是發明了十玄的說法,撰述了一篇叫作《華嚴一乘十玄門》的論文,敷陳它的義旨,所以十玄可說是智儼的創說,但現行本題作「承杜順和尚說」,或者是淵源於杜順的學說。《一乘十玄門》所列舉十玄的名稱及其次第是︰(1)同時具足相應門,(2)因陀羅網境界門,(3)祕密隱顯俱成門,(4)微細相容安立門,(5)十世隔法異成門,(6)諸藏純雜具德門,(7)一多相容不同門,(8)諸法相即自在門,(9)唯心回轉善成門,(10)託事顯法生解門。後來大弘賢首宗的賢首法藏,在所撰《文義綱目》中列舉十玄的名稱和次第,仍都依承智儼所說。嗣又在他的《五教章》中也仍繼承智儼的學說加以發揮,關於十玄的名目還大致和智儼所立相同,只是次第稍異,《金師子章》也是這樣。但在最後的《探玄記》中,不但變動了十玄的次第,並且改訂了幾個名稱,這就是新十玄,如前文所舉。

現在把新古十玄列表對照如下︰


新古十玄對照表
古十玄(十玄門) 新十玄(探玄記)
(1)同時具足相應門 同時具足相應門
(2)因陀羅網境界門 廣狹自在無礙門
(3)秘密隱顯俱成門 一多相容不同門
(4)微細相容安立門 諸法相即自在門
(5)十世隔法異成門 隱密顯了俱成門
(6)諸藏純雜具德門 微細相容安立門
(7)一多相容不同門 因陀羅網法界門
(8)諸法相即自在門 託事顯法生解門
(9)唯心迴轉善成門 十世隔法異成門
(10)託事顯法生解門 主伴圓明俱德門


就此可見,新十玄是把古十玄的諸藏純雜、唯心回轉二門改訂作廣狹自在、主伴圓明二門。其中諸藏純雜具德門,意在顯示諸法互相攝藏而純雜不相混亂同時具足無礙的義旨。諸藏有廣義狹義兩種解釋︰起初的《十玄門》中是用狹義解釋,說諸藏就是諸行,諸藏純雜具德是說一一行中攝藏一切諸行,如就布施一行說,一切諸行都成為布施,一行是純,布施一行即具足一切諸行是雜,然而純、雜不相妨礙。嗣後法藏在《文義綱目》中更用廣義解釋,說諸藏就是諸法,諸藏純雜具德是說一切諸法互相攝藏,一藏多時,就一說是純,就多說是雜;一切諸法都成為一法是純,一法即具足一切諸法是雜,然而純、雜不相妨礙。後來法藏又在《五教章》中兼取廣狹兩義,而說諸藏兼具諸法、諸行兩種意義。又最後法藏以諸藏純雜具德一門,還不免有理事交涉的痕迹,而新古十玄都談無礙,然而十玄的建立專為表顯事事無礙無盡緣起的圓旨,所以法藏最後把它廢止而改作廣狹自在無礙門。

其次,唯心回轉善成門,顯示一切諸法不問它是善是惡,畢竟都是一如來藏自性清淨心所變作,離此如來藏一心無別自性。此門只是諸法無礙所因,不是無礙相,所以法藏最後立主伴圓明具德門替代它。

後來法藏的弟子慧苑,撰《續華嚴略疏刊定記》把十玄刊定作德相十玄、業用十玄兩重,而推翻傳統的十玄說。但兩重十玄各門的名稱及其意義,大部分還是蹈襲智儼、法藏相承的學說。再後來被推為賢首宗的四祖清涼澄觀,又在所撰《華嚴疏鈔》裏恢復了《探玄記》的十玄說,而用蓮華葉或一微塵作譬喻來說明它。此外在賢首宗的系統以外的華嚴學者李通玄,也在所撰《新華嚴經論》中散說十玄,又在《華嚴經決疑論》中列舉它。

依慧苑的《刊定記》所說,一切諸法有體事、德相、業用三方面,體事是德相和業用所依,有色、心、時、處、身、方、教、義、行、位十法,德相業用各有十玄。德相十玄是︰(1)同時具足相應德,(2)相即德,(3)相在德,(4)隱顯德,(5)主伴德,(6)同體成即德,(7)具足無盡德,(8)純雜德,(9)微細德,(10)如因陀羅網德。業用十玄是︰(1)同時具足相應用,(2)相即用,(3)相在用,(4)相入用,(5)相作用,(6)純雜用,(7)隱顯用,(8)主伴用,(9)微細用,(10)如因陀羅網用。澄觀的《華嚴疏鈔》中對於慧苑的兩重十玄說有詳盡的評判,總的說來,他認為德相、業用雖異,不妨該攝於同一十玄,對機名業用門,本來相即便是德相門。他又認為慧苑立的體事十法,攝法無遺,也有道理。

李通玄原有關於十玄六相的專著,已經散佚不傳,只在《華嚴經決疑論》中,遺留下他所立十玄的名稱,是︰(1)同時相應具足門,(2)一多相容不同門,(3)諸法相即自在門,(4)天帝網影像重重互參無礙門,(5)微細相容安立門,(6)祕密隱顯具德門,(7)諸蓮華藏純雜俱含無障門,(8)三世圓融互參相入門,(9)唯智同別自在門,(10)託事表法生解門。從這些名稱看來,不外乎把智儼、法藏相承的十玄名稱略加修訂,次第也略加改動而成。至於十玄的涵義,通玄卻沒有加以說明,只在《新華嚴經論》中陳述六相圓融義之後,說「十玄義亦在此通」,又在《決疑論》中陳述六相義之後,說「如十玄門,義亦如是」。就是說十玄無礙義,可以由六相圓融義類推,也就是說所謂十玄,不外乎闡明圓融法界無盡緣起,像《決疑論》在列舉了十玄的名稱之後,就說︰「華嚴經有此十事大體顯無盡法,以智觀之可見。」本來無盡緣起的思想在地論師的系統中已經發達,智儼的學說便淵源於此。所以通玄的學說雖然間出心裁,然而隨處見出它是出於《地論》系統,特別是智儼系統的思想。(黃懺華)

◎附︰常盤大定著‧印海譯《中國佛教思想史》第五章(摘錄)

無盡緣起思想,來自於杜順之「法界觀」,配合智儼「一乘十玄門」,而成十玄之組織。杜順的萬有觀,分有三重︰真空觀、理事無礙觀、周遍含容觀。在第三周遍含容觀下面,論說萬有相互之間無礙之關係。此實是事事無礙之初始階段。周遍是一個東西遍於其他意思,含容是萬象被包含在「一」個之中之意。首先真空觀,空去一切差別事象而歸於一理體,既是一理體,差別事象只是假相,見到理體與假相之間無礙關係,名為理事無礙,然後見到事事之間無礙,名為周遍含容觀。在周遍含容觀裏,有通局、廣狹、遍容、攝入、交涉、相在、溥融之七個無礙。通局無礙是一個周遍其他一切事象意思。廣狹無礙是別的東西被一個東西所含容。遍容無礙和攝入無礙以「一」為主而望之於一切,名為遍容無礙。以「一切」為主而望之於一者,名為攝入無礙,合上二者名交涉無礙。更攝其餘而入他中時名相在無礙。於是成立重重無盡。最後,合交涉、相在兩種無礙,名為溥融無礙。是等三重觀,特別是由最後周遍含容觀,組織了另一個形態,就是智儼的十玄門。

(一)同時具足相應門︰此是十玄之總綱,相當於杜順的溥融無礙。其意是︰在時間上、空間上,無限諸法相互之間有相即、相入之關係。改換時、處後,又互為主伴,一為主時,其他悉為從屬,是為其內容。如此看來,宇宙萬有之間,無非是一依其他而立,其他依一而建之關係上。以一法具足了一切法,一切法中具有一法,成為重重無盡的大組織,此為法界緣起。

(二)因陀羅網境界門︰此有譬喻意,如帝釋天瓔珞珠互相映發,一珠中映現無數珠,同時一珠又攝其他珠中,一珠能容他珠,遍入於他珠中,同時他珠能容一珠,一珠被他珠所容,多次互相涉入時,譬如各各珠中含有全體之珠。說明了法界緣起之相狀。因陀羅網譬喻,頗能道破重重無盡關係,從古以來,此喻甚為有名。若以實際事情說明,於室中四方牆壁上按裝玻璃,中間安放一個任何東西,四方則能映現此物,能看到互相映發無限交涉相入之狀態。

(三)祕密隱顯俱成門︰隱(裏面)不離顯(表面),顯不離隱,隱現同時,猶如︰「秋空片月,晦明相並」。這是表裏一體的世界(此門約緣說)。

(四)微細相容安立門︰萬法的相容,所含之多,不改「多」之面目,所含之大,不壞大相,自相宛然,同時齊顯,猶如「琉璃之瓶,盛多芥子」,各各芥子,曠然安立,不失其各自之絕對性。這是現象各存在原理的世界(此門約相說)。

(五)十世隔法異成門︰於一剎那中,能容永遠的時間,過去、現在、未來,互能融入。九世諸法,不出一念。時間的原理,本來是相即相入,相融自在的。時間的差別相,是來自內心的執著形式。時間的本來面目,具有「內在性」和「超越性」,這要用「內觀」觀想才能了解。喻如「一夜之夢,翱翔百年」(此門約時間說)。

(六)諸藏純雜具德門︰此門約位說。

(七)一多相容不同門︰真理的性用,能夠一中容多,多中攝一,相容無礙,猶如「一室千燈,光光涉入」,而各燈光線,不失其用,同時力用交徹,相容相入而無礙,這是相入的世界(此門約用說)。

(八)諸法相即自在門︰萬法的相即,猶如金與金色,不相捨離,廢己同他,舉體相即,一即一切,故「體」同而不壞差別相;一切即一,故不壞差別相而體一。一多相即,生死相即,一即是多,多即是一,生即是死,死即是生,這是中道實相的真理中所看到的法界本性。如何能相即呢﹖答說︰「萬法無自性故,一切皆空故。」由空的作用,就能相即,萬象既然皆空,現象即能相即(此門約體說)。

(九)唯心回轉善成門︰此門約心說。

(十)託事顯法生解門︰事事無礙的道理,並不是抽象的理論,而是具體的事實。「擎拳竪臂,觸目皆道」,具體的一一現象,日常的一一行動,皆具相即相入、緣起無盡的妙理。換句話說,一切萬象,一切行為,都是這種妙理所具體的表象。有智慧的人,見「事」即知「理」(此約智門說)。

這些關係說明均從杜順之周遍含容觀中,看出其重重無礙,而組織所成一層一層的理論。

十玄門之理論基礎在「相即相入」,論「體」之有無說相即,論「用」之有無說相入。在體上棄掉自己而變成他,棄掉他而變成自己,他即是自己,自己即是他,這叫做相即。在用上,以自力為主時,他力被自所攝(自包他),以他力為主時,他乃攝自,自中入他,他中入自,這叫做相入。此相即、相入能成立之理由,因為是緣成性空之關係。緣成是有,無性是空。緣成、無性,統一著空、有二門,所以空、有打成一片而不矛盾。緣成無性之基礎在一心,無自性一心的波瀾即是法界(宇宙)。一心和法界之間超越了時間性。一心和法界之間稱為緣起,唯有相依相關之關係而無時間之隔礙,因此稱為「性起」。從印度以來的緣起說,到了華嚴宗之性起說,可算是已告結束。《般若經》以後之經論,完全表現此一思想,以後差不多未再見到如此狀態。中國佛教思想中所常見到的,以天台教義較為徹底。

華嚴宗之特色,不單是以一法表現全體,一與多相互依持,同時加上多與一,而成立緣起關係。由此看出華嚴宗之教義是試圖統一實相論和緣起論。說到緣起,如前說不受限時間的制約,說到相依關係,又避免了因果前後諸事的牽扯。

智儼之十玄門中有諸藏純雜具德門、唯心回轉善成門,在賢首《五教章》中是承繼原意;但到後來《探玄記》時,改為廣狹自在無礙門、主伴圓明具德門。此因純雜之語句中摻有理事之意思,又平常有說理是大,事是小之弱點。又,說唯心都是同樣的,一心與萬法之間,容易附帶有本末關係,而無一事與多事之間相互相依之關係,故以廣狹、主伴而代表。

〔參考資料〕 《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十;《華嚴經文義綱目》;《華嚴經疏》第二;《華嚴經略策》;《華嚴經七處九會頌釋章》;《註華嚴法界觀門》;《金師子章光顯鈔》卷上;《五教章通路記》卷二十六。


大乘起信論

一卷。馬鳴造,梁‧真諦譯。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二冊。這是以如來藏為中心理論,為發起大乘信根而作的一部大乘佛法概要的論書。

此論的內容分為五分︰(1)因緣分,(2)立義分,(3)解釋分,(4)修行信心分,(5)勸修利益分。此中第一章因緣分,列舉製造此論有八種因緣,即是造論緣起。第二章立義分,顯示大乘的實質有二︰(一)法,(二)義。法即是眾生心;心能攝一切法,有心真如相和心生滅因緣相。義有體大、相大、用大三大,這是諸佛菩薩所乘,故名大乘。

第三章解釋分,根據立義分的法義,分三大段加以解釋︰(1)顯示正義,(2)對治邪執,(3)分別發趣道相。此中初段顯示正義,即顯示立義分所說的法義。先釋心真如門,顯示真如是一法界(即一切法)的總相法門體,不生不滅,離言說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但依言說分別,有如實空和如實不空二義。次釋心生滅門,顯示一切法的體、相、用──即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轉,它是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黎耶識。

此識有覺和不覺二義;又覺中有本覺和始覺。始覺有不覺、相似覺、隨分覺、究竟覺四種差別。在不覺中,又有根本不覺和枝末不覺;由不覺故,生無明業相、能見相、境界相三種細相;又由境界緣故,生智相、相續相、執取相、計名字相、起業相、業繫苦相六種粗相。其次說生滅因緣,眾生依心(阿黎耶識)、意(業識、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意識(分別事識)轉,一切諸法由此而生,唯心虛妄,由於不了達真如法界,念起無明,有六種染心。其次分別生滅相,說有粗細二種生滅,又有真如、無明、妄心、妄境界四種染、淨法薰習;由於此等薰習之力,而生流轉還滅之果。

以上解說心生滅的法。此下顯示大乘體、相、用三大的意義︰真如的體、相,不因凡聖而有增減,從本以來自性清淨、光明遍照、滿足一切功德,即是如來法身。真如的用是報、應二身︰報身是菩薩所見,應身是凡夫二乘所見。最後顯示由生滅門入真如門的道理。第二段對治邪執,說一切邪執依於人、法二種我見,即凡夫五種人我見、二乘聲聞的法我見應加對治。第三段分別發趣道相,是說菩薩發心修行的過程,有信、解行、證三種發心,是信滿乃至十地菩薩發心修行之相。以上是本論解說大乘的部份。

第四章修行信心分,是本論解說起信的部分。是就未入正定聚的眾生顯示修行而起信之相,要有信根本真如、信佛、信法、信僧四種信心,修施、修戒、修忍、修進、修止觀五種修行。另又為修大乘法心怯弱者顯示淨土法門,令專念佛往生淨土。第五章勸修利益分,敘說聞持此大乘法的利益功德。

在以上五分中,第一因緣分又為此論的序分,第二、三、四三分又為此論的正宗分,第五勸修利益分又為此論的流通分。或又以此論最初歸敬頌為序分,最後回向頌為流通分,全論文五分為正宗分。

此論文義明整,解行兼重,古今佛教學人盛行傳誦。據傳當時真諦和他的弟子智愷都造有疏釋,隨後隋代曇延、慧遠也各造疏記,智顗、吉藏的著述中也引用此論文;唐代佛教界對於此論的傳習更廣,相傳玄奘在印度時曾談到此論的真如受薰之說,彼地學者聞之驚異。玄奘回國後,又將此論譯成梵文,傳往印度。而在中國由於賢首、天台二宗的興起,弘贊此論,智儼、法藏、元曉、澄觀、宗密各有疏記,湛然著作中也吸收了此論的思想。因而此論入宋以來,流通更盛,一直到近世教、禪、淨各家,都以此論為入道的通途而重視它。

此論通傳是馬鳴菩薩造、真諦三藏譯,但在《馬鳴菩薩傳》和《付法藏因緣傳》中,都沒有馬鳴造《起信論》的記載。又此論所談如來藏緣起、阿黎耶識轉現等義,和馬鳴只說空、無我義(見《尼乾子問無我義經》等)也不相類,因而說是馬鳴菩薩造已屬可疑。至於此論的譯語,和真諦譯的《攝大乘論》、《金光明經》、《佛性論》等用語也頗不一致,而譯出的年月和地點,一說是梁‧太清三年(549)於富春陸元哲宅所出(見《歷代三寶紀》卷十一),一說是梁‧承聖三年(554)九月十日在衡州始興郡建興寺譯出(見智愷〈起信論序〉),一說是陳世初葉(557~569)譯出(見隋‧彥琮《眾經目錄》),也莫衷一是。隋‧法經的《眾經目錄》卷五則將此論列入疑惑部,認為「《大乘起信論》一卷,人云真諦譯,勘真諦錄無此論,故入疑。」唐‧均正(慧均)的《四論玄義》卷十也說︰「起信論一卷,或人云,馬鳴菩薩所造。北地諸論師云,非馬鳴造論,昔日地論師造論,借菩薩名目之。故尋覓翻經論目錄無有也,未知定是否。」(此係日僧珍海《三論玄疏文義要》第二轉引,現存《四論玄義》無此文。)可見古來對此論的撰造和譯者已有疑問。

此論的異譯本,有唐‧實叉難陀譯的《大乘起信論》二卷,他的梵本來源有問題,據說是「于闐三藏法師實叉難陀齎梵文至此,又於西京慈恩塔內獲舊梵本」(見新譯起信論序〉)。其實當時印度已無此論,而此論梵本或係玄奘依據漢文還譯之本。如《續高僧傳》卷四〈玄奘傳〉說︰「又以起信一論,文出馬鳴,彼土諸僧,恩承其本,奘乃譯唐為梵,通布五天。」後來此梵本在印度也不存在,因而也沒有藏文的譯本,如《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九說此論「蕃本闕」。

但此論在漢地佛教界甚為風行,如法藏、元曉、宗密、知禮都說此論通依諸大乘經,慧遠、智旭說此論是別依《楞伽經》而作,又因此論勸修淨土,因之唐、宋以來在漢地發展的賢首宗、天台宗、禪宗、淨土宗各派學人對於此論盛行弘講。而此論思想對於近世佛教學術界的影響也很大。

關於此論的註疏等撰述甚多,現存的有梁代智愷(﹖)的《一心二門大意》一卷,隋代曇延的《論疏》二卷(現存上卷),慧遠的《義疏》二卷,法藏的《義記》五卷、《別記》一卷,宗密的《注疏》四卷,曇曠的《略述》二卷(敦煌寫本)、《廣釋》若干卷(同上),宋代子璿的《疏筆削記》二十卷、《科文》一卷,明代真界的《纂注》二卷,正遠的《捷要》二卷,德清的《直解》二卷、《略疏》四卷,通潤的《續疏》二卷,智旭的《裂網疏》(釋新譯)六卷,清代續法的《疏筆削記會閱》十卷,民國梁啟超的《考證》一卷等。

此外,據《歷代三寶紀》卷十一說︰真諦三藏於梁‧太清三年出有《起信論疏》二卷,這大概是傳說。其他的佚失的疏記,有梁代智愷的《論疏》一卷(﹖)、《論注》二卷(﹖、見《義天錄》),唐‧靈潤的《論疏》若干卷(見《續高僧傳》中〈靈潤傳〉),智儼的《義記》一卷、《疏》一卷,宗密的《一心修證始末圖》一卷,傳奧的《隨疏記》六卷(均見《義天錄》),慧明的《疏》三卷(見《東域傳燈錄》),宋代知禮的《融會章》一篇(見《四明教行錄》),仁岳的《起信黎耶生法圖》一卷(見《佛祖統紀》),延俊的《演奧鈔》十卷,元朗的《集釋鈔》六卷,智榮的《疏》一卷(均見《義天錄》)等。

此論在朝鮮、日本流行亦廣。朝鮮古代僧人有關此論的著述,現存有元曉的《疏》二卷、《別記》二卷,大賢的《古迹記》(即《內義略探記》)一卷,見登的《同異略集》二卷。此外已佚本還有元曉的《宗要》一卷、《大記》一卷、《料簡》一卷,憬興的《問答》一卷。

日本有關此論的章疏亦多,現存有湛睿的《決疑鈔》一卷,圓應的《五重科注》一卷,亮典的《青釋鈔》五卷,即中的《科解》二卷,貫空的《注疏講述》一卷,曇空的《要解》三卷,藤井玄珠的《校注》一卷,《講述》一卷,村上專精的《達意》一卷、《科注》一卷,湯次了榮的《新釋》一卷,望月信亨的《研究》一卷、《講述》一卷等。此外日本學者有關法藏的《義記》的註釋也多至數十種。

此論的日譯本,有島地大等譯、1921年東京刊行(收於《國譯大藏經》內)的一本,和望月信亨譯1932年東京刊行(收於《國譯一切經》內)的一本。還有鈴木大拙和李提摩太英譯本,前者曾於1900年在美國刊行,後者曾於1918年在上海刊行。(高觀如)

◎附一︰印順《大乘起信論講記》懸論(摘錄)

作者與譯者
(一)一般公認的傳說
《大乘起信論》,向來傳說是馬鳴菩薩造的。名為馬鳴的,印度不止一人,古來就有「六馬鳴」的傳說。然大家都意許是︰龍樹以前的那位馬鳴。據《馬鳴傳》及《付法藏因緣傳》的傳說,馬鳴是脇尊者的弟子,或富那耶奢的弟子。時代約與迦膩色迦王同時。

本論的譯者︰梁時真諦譯的,通常稱為梁譯。譯《華嚴經》的實叉難陀,也曾譯過這部論,通常稱為唐譯。現在所講的,是梁譯本。據《慈恩傳》說︰當時印度已沒有《大乘起信論》了,玄奘特依中文本轉譯成梵文。這樣說起來,本論是很有根據的!

(二)古今懷疑者的意見
非真諦譯︰《起信論》不是真諦譯的,這種說法,是古已有之。隋時,與嘉祥同門的均正,在《四論玄義》中說︰「尋覓翻經目錄中無有也」。法經奉詔編撰經錄,把本論編入疑偽類,並且說︰「勘真諦錄無此論」。同時的費長房撰《歷代三寶紀》,即說本論為梁‧真諦譯。彥琮等的《眾經目錄》,說是陳‧真諦譯。一直到唐‧智昇的《開元釋教錄》,才肯定說︰這部論確是梁‧真諦譯的。這些是古代的說法。近代如日本‧望月信亨等,根據均正、法經等的傳說,加以研究,也說《起信論》不是真諦譯的。民國十二、三年,梁啟超有《大乘起信論考證》一書問世,採用日人的說法;不但說本論不是真諦譯的,論前的智愷序也是假的,甚至唐朝重譯的《起信論》,也靠不住。支那內學院的呂澂,也以為︰實叉難陀的譯本,不過是梁譯本的文字上少加修改而已。他們都提出詳密的理由,證明他們所說的不錯!

非馬鳴造︰《起信論》不但不是真諦譯的,也不是馬鳴造的。這在古代,首由均正倡說︰「起信論一卷,人云馬鳴菩薩造。北地諸論師云︰非馬鳴造,昔日地論師造論,借菩薩名目之。」但嘉祥即稱之為「馬鳴論」。到唐代,唯識學者還有說是世親所作的不了義說。本論的作者,古代傳說中,確是遊移而不定的。到近代,這樣說的人更多,約可為二類︰一、如梁啟超他們,重於教理的發展史。從小乘到大乘,大乘從空宗到唯識,這是佛教義理發展的程序。可是,《起信論》的思想,比唯識學還要圓滿得多,所以就斷定它是︰唯識興盛以後的作品。龍樹以前的馬鳴,是不會造這樣圓滿的論典的。《起信論》不是馬鳴造的;實是中國人造的,因此讚歎中國人思想的偉大。二、如歐陽竟無他們──也依據考證,但主要是從義理的疑似上說。據他們的見解,《起信論》所說的,是不對的。因為《起信論》所說的,與唯識學不相合。他們似乎以為︰唯有瑜伽、唯識所說的教理才是正確的。《起信論》既與此不合,即是錯誤;所以也決定不是馬鳴造的。歐陽竟無,還多少融通一點;到了王恩洋、呂澂他們,就直斥為偽造了。所以說《起信論》不是馬鳴造的,也有二派︰一派如梁啟超等起而讚歎;一派如王恩洋等起而非毀,說它是「梁陳小兒所作,剗絕慧命」。

這是關於古往今來,說《起信論》非真諦譯、非馬鳴造的大概情形。本論在過去中國佛教界,有崇高的地位;民國以來,由於考證與唯識學的興起,開始遭遇惡運,受到多方面的懷疑和批評。

(三)維護《起信論》的近代大師
肯定《起信論》是真諦譯、馬鳴造,出而盡力維護他的,那要算太虛大師了。大師極力維護《起信論》,那麼,對於前面二派的說法,就非予以答覆不可。關於考證的部分,大師以為︰佛法是不可以從進化的觀點來考證的。他以為︰東方文化是不同於西方進化的文化的;所以用進化發展的方法來衡量佛法,極為錯誤。大師對於《起信論》的有關考證部分,從大處著眼,祇略談方法對不對而已。照大師的見解,《起信論》是龍樹以前的作品。但他不能否認,龍樹以前,像《起信論》的思想,並沒有起著大影響。所以在〈再議印度之佛教〉說︰大概馬鳴造《起信論》以後,因為法不當機,即暫為藏諸名山,以待來日。當時雖沒有大大的弘揚,但不能說沒有造。他以這樣的理由,維持《起信論》是空宗以前的作品。大師為甚麼要這樣說﹖因為他底思想──中國佛教傳統的思想,是和《起信論》一致的,是把這樣的思想作為佛陀根本教法的。如《起信論》後起,或被人推翻了,那他的思想根源,以及中國佛教所受的威脅,是怎樣的可怕!所以特為方便會通,盡力出來扶持。

關於義理方面的非議,大師是和事老。他以為︰《起信論》所說的很好,唯識宗所講的也不錯。那麼,唯識與《起信論》的義理,應怎樣融會他的矛盾呢﹖他提出二點來解說︰(一)《起信論》所說的真如,與唯識所說的真如是不同的。唯識義的真如,是偏於理性的,而《起信》的真如,是包括理性與正智的。(二)唯識家說有漏種子唯生有漏,無漏種子唯生無漏,而《起信論》說無漏與有漏互相熏生。大師以為︰《起信論》(主要是)依等無間緣來說熏習的,這是菩薩應有的心境,與唯識學約因緣說不同。凡夫,是有漏生有漏的;佛是無漏生無漏的;唯有菩薩,才有漏無漏展轉相生。這樣的熏生,約等無間緣說。有漏無間生無漏,無漏無間生有漏,這在唯識家也是認可的;所以特以此會通《起信論》與唯識的矛盾。

(四)從合理的觀點來重新審定
考證真偽的問題 用考證方法研究佛法──這種治學方法,是不應該反對的。如大師以為東方式的文化,是先全體而後分化的。像《起信論》所說的,空與有都照顧週到;後來龍樹、無著他們,據各方面的義理而特別發揮,才有大乘空有宗派的出現。西洋文化都是先有甲,再有乙,然後才有丙的綜合。用這種西方式的發展法則來看《起信論》,那就無怪要說《起信論》是後出的了。西洋文化是著重外物的,而東方文化卻是發自內心的,根本不同。這一見解,似乎應該修正。偉大的思想家,總是博大精深,思想的統一中含有多方面的。後學的繼承者,往往只著重其中的部分,這就引起後來的分化了。這在西洋,也不能說沒有,像黑格爾的哲學,有人跟他學,走著唯心的路線;有人學了,卻走著唯物主義的路線。黑格爾的學說如此,其他哲學家的傑出者,也莫不如是。先分立後綜合的例子,在中國也到處都是。以中國佛教來說,古代在南方流行的佛教,有天台智者出來綜合它,判為四教。到後來,北方又新起了禪宗,賢首又起來綜合它,改判五教。這不是合於正反合的發展例子嗎﹖因此,大師所說佛法不應該以進化發展的方法來考證,可能為一時的方便之談!我以為︰考證的方法不應該推翻。思想是有演化的,但不一定是進化的。在發展演化的過程中,可以演化成好的,也可以演化成壞的,不該說凡是後來的就進步。

而且,即使考證得非馬鳴作、非真諦譯,《起信論》的價值,還得從長討論。我的看法是︰(一)印度傳來的不一定都是好的。中國佛教界,一向有推崇印度的心理,以為凡是佛典,只要是從印度翻譯來的就對;小乘論都是羅漢作,大乘論都是了不起的菩薩作。其實,印度譯來的教典,有極精深的,也有浮淺的,也有雜亂而無章的。所以,不要以是否從印度翻譯過來,作為佛典是非的標準。而且,印度也不少託名聖賢的作品;即使翻譯過來,並不能保證它的正確。(二)中國人作的不一定就錯。佛法傳到中國來,中國的古德、時賢,經詳密的思考,深刻的體驗,寫出來的作品,也可以是很好的。如天台宗的典籍,主要是「智者大師說」的,不也還是照樣的崇敬奉持!有些人,重視佛法的傳承,以為從印度傳來的,就是正確的;中國人造的,都不可靠,這看法是太不合理了。其實師資傳承,也僅有相對的價值。印度、西藏,都大談師承,還不也是眾說紛紜,是是非非嗎﹖我們應該用考證的方法,考證經論的編作者,或某時代某地方的作品;但不應該將考證出來的結果,作為沒有價值或絕對正確的論據。在佛教思想上,《起信論》有它自己的價值。這不能和鑑別古董一樣,不是某時某人的作品,就認為不值一錢!

義理正謬的問題 站在唯識學的立場,評論《起信論》的教理不對,這不過是立場的不同,衡量是非的標準不同,並不能就此斷定了《起信論》的價值。佛法中的大小乘,有種種派別,像小乘有十八部、二十部之多。從大體上分,也還有︰有部、犢子部、分別說部、大眾部的四大系。大乘中也有有宗、空宗的不同。佛法流行在世間,因為時、地、根機、方法的不同,演化成各部各派的佛法。現在來研究佛法,對各部各派的教理,可以比較、評論,但切不可專憑主觀,凡是不合於自宗的,就以為都是不對的、錯誤的。這種宗派的獨斷態度,是萬萬要不得的。站在唯識的立場,說別宗不對,不合正理;別的宗派,也可以站在另一立場,說唯識的不對,不符正理;但決不會因此而問題就解決了。我覺得,唯識學者對於《起信論》,應以討論、商榷的態度,不應以「同我則是,異我則非」的態度來否定《起信論》。然對於以唯識融會《起信論》,似乎也終於多此一舉。《起信論》與唯識論,各有獨特的立場,不同的方法,不同的理論,一定要說它們恰好會通,事實是不易做到的。(中略)

本論在佛法中的地位
(一)從學派的系統說
佛滅四、五百年的時候,佛法分為大小乘。本論是屬於大乘的;論中所談的發心、修行、證果,都是屬於大乘的。大乘法也有學派的差別,但分別大乘學派,要從義理去分別。太虛大師分大乘為三宗,即法相唯識宗、法性空慧宗、法界圓覺宗。我在《印度之佛教》,稱之為虛妄唯識論、性空唯名論、真常唯心論;內容與大師所說相近(台家的通、別、圓;賢家的法相、破相、法性,也相近)。本論是屬於法界圓覺宗,或真常唯心論的。佛法是否唯心論,這是另一回事;但本論,徹頭徹尾的是唯心論,是絕對唯心論,這是誰也不能否認的。本論所說的「眾生心」,含攝得生起的生滅雜染,而本質是不生不滅的,清淨的,所以唯心而又是真常的,與無著系的虛妄唯識學不同。大乘法的三宗論,有些人是不承認的。他們分大乘為二宗︰(一)空(中觀)宗,(二)唯識宗。這因為他們是重論的;唯識宗與空宗,都有豐富的論典,而真常唯心一系,論典極少。西藏所傳的,也以論師為主,所以也說大乘但有二宗。然確實的考察起來,三宗的體系是存在的。流傳在中國的大乘,決定有此三系的差別;從印度傳來的經論去看,也是有此三系的。如《楞伽經》、《密嚴經》,雖說是唯識宗的論典;但仔細地研究起來,倒是與真常唯心論的體系相合的。我所理解的是︰大乘經可以分為二系︰(一)判大小二乘的空相應大乘;(二)判有空中三教的唯心不空大乘。如《般若經》等,這是性空系的;《密嚴》、《楞伽》、《涅槃》、《金光明》等經,是以唯心不空為究竟了義的。大乘法到達西北印,部分的一切有系(有部、經部)的學者,承受了大乘法──性空與唯心不空的大乘經,而通過一切有系的見地,融會而修正他,發揮出法相唯識的學系。大乘法定有三大系的差別︰真常唯心系的要典,幾乎都是契經的。性空系的要典,有經也有論。唯識系的要點,則幾乎都是論的;契經,也許就是《解深密》與《阿毗達磨大乘經》(還不一定偏屬唯識)吧!像唯識宗所依的六經,若沒有受過唯識論的深切影響,去研究《華嚴》、《楞伽》、《密嚴》等,那所得到的結論,是難得與唯識系相應的,反而會接近真常唯心論的。論典可大分為二宗︰即中觀與唯識;契經也可以分為二系︰即性空系與唯心不空系。由此即總合為三宗。本論是屬於真常唯心論一系,所以不應該專以空宗及唯識宗的觀點而論斷它。也就因此,本論無論是中國或是印度造的,它所代表的思想,在佛教思想中,有它的獨到價值,值得我們深長的研究。

(二)從染淨所依說
佛法有兩大問題︰(一)雜染的生死,(二)清淨的解脫。《阿含經》和早期的聖典,一致的說︰世間生死是緣起的。緣起法中,主要而有攝導性能的,是無明。十二緣起,說明生死流轉的雜染法,有它發展的程序;如由無明而起種種的行(業),由行(業)而招感有識的生死身。緣起雖如環無端,無明也由於因緣,但從緣起支的重心說,是無明──愚癡、無知。無明,是一切雜染法的重心。從生死而得解脫,證得涅槃的清淨法,也是有攝導重心的,就是明;坡是般若,也即是覺。所以說︰「無明為雜染法根本,明為清淨法根本。」或說︰「以無明為上首故,生一切世間雜染法;以明為上首故,生一切出世清淨法。」

因無明故有生死,因明故得涅槃。這與性空大乘所說的相近。性空大乘說︰世間是緣起的。眾生所以長受世間生死,即由於緣起中的無明;無明是不了諸法自性的本空,由此無明為迷本,所以生死不了。這與阿含小有不同,《阿含經》說無明,不專重不知性空的無常無我,更說無明為不知苦、不知集、不知滅、不知道等(大乘著重了無明中的根本妄執)。從生死而能得解脫,由於般若;般若為悟本,即證悟諸法的本性空寂。然般若可分為二種︰(一)有為般若,(二)無為般若(見《大智度論》)。有為般若,約未證法性空的有漏智慧說。無為般若,約悟證空性的智慧說;般若與空性相契相應,與法性無為不二而得名。這在阿含的根本教義中,有一問題存在。佛說因緣所生法,主要是約雜染法說的。有為(為業感所生的)緣起,即苦諦與集諦。涅槃是滅諦無為法。這從染而淨,能證法性寂滅的,是以慧為攝導的戒定慧──道諦。道諦是有為呢,還是無為﹖有為緣起,一向約苦集說,無為但約涅槃滅諦說。從道諦的因緣相資說,有說是有為的。從道諦的不因涅槃而永滅說,有說是無為的。《大智度論》的分別般若(道諦的根本)為二,可說是會通了《阿含經》中略說而未盡的諍論︰即般若不與空性相應的是有為,與空性相應的是無為。這如唯識者所說的圓成實一樣︰如說有染依他與淨依他(清淨的緣起),那圓成實即專指空性。如不立清淨依他,那麼無漏的道諦,也自稱為圓成實了(如無為般若)。但性空者以雜染法的根本為無明,清淨法的根本是般若。而唯識者說︰以無明、般若為本的,是約迷悟說。而建立雜染法與清淨法的本依,說緣生法即是依他起,根本依是阿賴耶識。賴耶為生死雜染依;也由此轉染依成淨依。然初期的唯識學,依(唯心不空)大乘經立論︰以法界(即真如法性)為清淨法本。一切眾生,雖(大都)有無漏種子是法界性所攝;但在眾生位,此無漏種子(不是阿賴耶識)卻是附屬於阿賴耶識的。到無漏現前,無漏種起無漏現行,即依屬於法界。所以,菩薩發菩提心,修菩薩行,一切以法界為依;法界即聖法的因。但後來,更傾向於一切有系的,如《成唯識論》等;清淨無漏法依,又偏重阿賴耶識中的種子了。本論是真常唯心論,對生死雜染(不覺)的迷妄方面,從阿賴耶與無明的統一中,而說為依為本的;以無明為本,即是說以阿賴耶為本(《阿含經》所說的阿賴耶,本與染執是不能分離的)。這等於統一了唯識家的阿賴耶緣起與愛非愛(無明)緣起(這兩者的分離,本不是佛法本義)。說到覺悟與清淨方面,本論是從法界(真如)與般若的統一中,而說為本為依的。覺,就是明和智慧。單說覺,即與《阿含經》、空宗等一致;單說法界,即與初期的唯識學相合。而本論約法界與明覺的統一說,所以覺又是本覺,是與法界不離的本覺性。以法界為本,即般若為本。為本論的特色。

(三)從三類的著重說
一切,可以歸納為三︰(一)色,一般稱為物質,即是佔有空間的,有體質的事物。(二)心,即一般所說的精神。(三)理性,佛法中名為法性,即物質與精神的真相或真理。這三者,相當於一般哲學中的物質界、精神界、本體界。依《阿含經》與性空大乘說,這三者是平等的︰


色─┬法
心─┘
性──法性


如人,是色、心相依而有的,相依相待而存在的緣起法,如瞎子和跛子一樣,互相依存起來,看得見也走得路;一旦分離,就不成了。色心是相依互待而有生命的、文化的、偉大的作用;這是有為生滅的現象。論到本性──法性,是無為不生不滅的。不說一切法只是理性,也不說一切法只是色與心;色心與法性,不一不異,而各有它的特徵。

唯識者不這樣說,特別看重了心,說色是依心而起的。以為心從種子生起的時候,自然而然的現起二種相︰一、能取的精神的識知作用──見分,二、所取的華境相作用──相分。如以客觀存在的為色,那麼境相即是色(古有判色、心、空三諦的,即三性的另一解說)。


┌─相分境(色)
自證心─┴─見分心
法性


心自體是自證分,心自體起用時,見分、相分同時而生。這樣的成立一切法唯識,心即被剖析為二。色與心雖都是從種子生的因緣所生法,即依他起法;但依他起的本質,是虛妄分別的心心所法為性,而色不過是現似心外存在的心相而已。唯識家以為︰有為法(心心所為本的)與無為法是平等的;不一不異的;法性不離心識,所以名為唯識。

本論是真常唯心系的,所說的心,比唯識學還要強化。心──眾生心,不但含攝了色;而且統有理性與事象,即無為與有為。如說︰一心法有二種門︰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生滅心,是不離心真如的。從不離真如心而現起的生滅心說,含攝得本覺與不覺。不覺,即生死雜染的心;本覺即開展為清淨解脫的心。從不順真如而發展為生滅雜染的,即依不覺為本,又開展為一般的精神物質。我們現前的精神與物質(色、心),都是從不覺而生起的;不覺又依於統攝理事染淨的眾生心而存在的。這樣,《起信論》所說的心,即可為三級︰


┌─所現所取境
眾生心┌心生滅門(心)─┴─現境取境心
└心真如門


理性與事象,精神與物質,都含攝在一心──眾生心裏;這是絕對的唯心論(現代的辯證法唯物論,把這三者都依屬於物質︰精神是由物質派生出來的;理性是物質的一般法則。這是與絕對唯心論,恰好相反)。把理性與事象,物質與精神,都統一於眾生心,為本論的特色。

◎附二︰呂澂〈起信與禪──對於大乘起信論來歷的探討〉(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5})

在佛典裏,千餘年來題著馬鳴所造、真諦所譯的《大乘起信論》,是一部和隋唐佛學關係密切的書(隋唐時代的禪、天台、賢首等宗思想的結構及其發展,都受到《起信》的真心本覺說的影響),也是一部來歷不明而面目模糊的書。它大約是在北周、隋代之間(約西元577~588年)偽託馬鳴所造而以譯本的形式於北方出現的,但不久即有人對它的譯者發生懷疑。隋代第一部眾經目錄即開皇十四年(594)編成的《法經錄》,將它編入眾論疑惑部,並附註語說︰「人云真諦譯,勘真諦錄無此論,故入疑。」繼而唐初(618頃),吉藏的入室弟子慧均著《四論玄義》,又對《起信》的作者提出異說。《玄義》的第五卷裡說︰「起信是虜魯人作,借馬鳴菩薩名。」其第十卷裡又說︰「起信論一卷,人云馬鳴菩薩造;北地諸論師云︰非馬鳴造論,昔日地論師造論,借菩薩名目之,故尋翻經目錄中無有也。未知定是否﹖」

這兩段文章分別見於日人珍海《三論玄疏文義要》卷二、寶賢《寶冊鈔》卷八及湛睿《起信論決疑鈔》所引,但在現存《玄義》殘本的卷五、卷十裡並未見到,也許早被後人刪去了。再到晚唐(860~906),新羅‧珍嵩撰《華嚴經探玄記私記》,又對《起信》的內容作了批判。他說,《起信》是依《漸剎經》二卷所造,而道宣的目錄以《漸剎經》為偽經,依經造論當然也是偽論了。現在《私記》已佚,此文也見於《寶冊鈔》所引(《漸剎經》在道宣目錄即《大唐內典錄》裏未見記載,但日人快道〈起信論懸談〉認為《漸剎經》即《占察經》)。從以上幾種資料看,可見《起信》的來歷一向就被認為有問題,不過其書既已為各宗所信用,大家也就不再深究而已。到了晚近,從1919至1921年,又從1926到1929年,日本佛教學者們對《起信》是印度撰述還是中國撰述的問題,曾有過兩次討論。參加者雖也爭辯熱烈,然而未能徹底解決。現在日本學者大都利用印度撰述之說,只以為撰出的時代應在無著、世親之後,作者當然不能再歸之馬鳴其人了。至於一般佛教史的著述中,即將《起信》列入晚期大乘的典籍一類,很少異議。

現在,我們認為,以《起信》對於隋唐佛學思想的關係那樣的密切,如要正確地理解隋唐佛學的實質,就非先弄明白了《起信》理論的真面目不可,因此《起信》的來歷如何,仍有深入探討的必要。不過採用枝節的考據方法(如分析有關《起信》撰譯問題的資料,比較真諦譯本所用名相等等),解決不了問題,應該單刀直入,以解剖論文的重要關鍵下手。以下便是我們試作的探討。

《起信》這部書有種鮮明的特徵,即從其理論上可以一覽而知它和《楞伽經》有淵源。因此,自隋唐時代的慧遠、太賢、元曉、法藏等開始,經過宋、元,直到明末的德清、智旭,這些註解《起信》的大家都承認它是宗《楞伽經》而作。近時日本學者討論《起信》問題的,像主張印度撰述說的常盤大定一開頭即以《起信》和《楞伽》一致作為立論的根據,對他持相反主張的望月信亨後來改變論脈,也承認《起信》和《楞伽》的關係。但古今人所見經論之相關,大都以《起信》和魏譯本《楞伽》(菩提流支譯,十卷)的比較為據,而《楞伽》經本在魏譯之外,還有劉宋譯(求那跋陀羅譯,四卷)、唐譯(實叉難陀譯,七卷),魏譯本的文義和它們都很有出入,這裡面就會有諸譯的是非問題。今以《楞伽》現存的梵本(日本‧南條文雄校刊,1923年出版)為標準來刊定,梵本的中堅部分,非但譯出較晚的唐譯本和它相同,即較早的劉宋譯本也和它相同,可見它是始終未曾有過變化,在宋、唐之間譯出的魏本獨獨時與之異,這自然不會有特別的梵本為魏譯所據,而只能是魏譯的理解上有問題,翻譯的技巧上有問題而已。這並非隨便的論斷。在唐譯《楞伽》出來之後,參與譯事的法藏作了《入楞伽心玄義》一書,對於魏譯就有過批評。他說︰「魏譯文品稍異,而經言難顯,加字混文,著泥於意,或致有錯。」這正可作為上述的佐證。

我們認清了魏譯《楞伽》的性質以後,再來對《起信》和它有關的地方作進一步的研究。如果其關係僅僅限於文句或名相的雷同,這也許因魏譯在先而《起信》沿用了它的成譯,說不上與《起信》的來歷問題有何交涉。如果在理解上也看出它們的相關,像魏譯《楞伽》有異解或錯解的地方,《起信》也跟著有異解或錯解,這樣《起信》之為獨立的譯本就有些不可靠了。如果它們的相關處不止於此,還更進一層見到《起信》對於魏譯《楞伽》解錯的地方並不覺其錯誤,反加以引申、發揮,自成其說,那麼,《起信》這部書絕不是從梵本譯出,而只是依據魏譯《楞伽》而寫作,它的來歷便很容易搞清楚了。

在這裡,我們即憑上述的線索來看《起信》的關鍵處和魏譯《楞伽》的實際關係究竟如何。《起信》理論的重心可說是放在「如來藏緣起」上面的,而首先要解決的即是如來藏和藏識的同異問題。這些原來也是《楞伽》的主題。但原本《楞伽》(這據梵本和宋譯共同之處而言,以下並同)是將如來藏和藏識兩者看成一個實體。它之所以作這樣看法,有其歷史根源。因為在各種大乘經典裡,都要求說明他們所主張眾生皆可成佛的根據何在而作出種種唯心的解釋。最初《般若經》泛泛地說為自性清淨心,《涅槃經》說為佛性;比較晚出的《勝鬘經》更切實地說為如來藏,《阿毗達磨經》又說為藏識;最後《楞伽》將這些統一起來,特別指出如來藏和藏識不過名目之異,其實則二而一者也。因此,在經文裡常常說「名為如來藏的藏識」,有時又說「名為藏識的如來藏」,以見其意。《楞伽》確定了這一基本觀點,還有一段文章說明染淨緣起之義,歸結於眾生之有生死(流轉)、解脫(還滅),都以如來藏(即藏識)為其根本。

魏譯《楞伽》也很重視這段文章,特別開為一品,題名〈佛性品〉,以引起讀者的注意。但在文內卻充滿著異解甚至是誤解,而構成另外一種的說法。如原本《楞伽》說,名叫如來藏的藏識如沒有轉變(捨染取淨),則依它而起的七種轉識也不會息滅(宋譯︰「不離不轉名如來藏藏識,七識流轉不滅」)。這是用如來藏和藏識名異實同的基本觀點來解釋八種識的關係的,但魏譯成為「如來藏不在阿黎耶識(即是藏識)中,是故七種識有生有滅,而如來藏不生不滅」。這樣將如來藏和藏識分成兩事,說如來藏不生滅,言外之意即藏識是生滅,這完全將《楞伽》的基本觀點取消了。其次原本說︰「為無始虛偽之所熏習,名為識藏(藏識),生無明住地,與七識俱,如海浪身常生不斷。」這是說明流轉方面的緣起的。而魏譯成為︰「大慧!阿黎耶識者,名如來藏而與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

它將虛偽所熏一語改屬上文,插入大慧、如來藏兩詞,便像是如來藏與七識俱起乃成為藏識,而海波譬喻也變了如來藏的翻起藏識波瀾,都和原本異樣了。還有,原本說︰「其餘諸識有生有滅,(中略)不覺苦樂,不至解脫。」這是說明還滅方面的緣起的。而魏譯成為︰「餘七識者,心意意識等,念念不住,是生滅法,(中略)能得苦樂故,能離解脫因故。」

它將原來說七識不能感苦樂故不起解脫要求的變為能感而不求,又成了異說。以上都是魏譯《楞伽》改變原本的地方,自然會含有誤解在內。

再看《起信》關於如來藏的理論,如將如來藏和藏識看成兩事,如說如來藏之起波瀾,如說七識能厭生死樂求涅槃等,莫不根據魏譯《楞伽》的異說,並還加以推闡。所以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賴耶(即藏識)。」又說︰「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即如來藏)因無明(指一切心相)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相(中略)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由此推衍,還說此淨心即是真心,本來智慧光明,所謂本覺,所有修為亦不待外求,只須息滅無明,智性自現;這樣構成返本還源的主張。又說︰「以真如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即七識)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起信》之重蹈魏譯《楞伽》誤解而自成其說,還不止於中心的理論,其餘重要論點亦很多這樣的情形。試舉例︰有如論文一開始泛說一心二門而提出了如來藏,依照元曉的舊解,這是脫胎於魏譯《楞伽》第一品末,「寂滅者名為一心,一心者名為如來藏」兩句,但用原本來對照,這兩句實在說的是三昧境界,一心是一緣(即心專一境)之誤,而《起信》卻跟著它錯解了。又如論二門中的生滅門,貫串著覺和不覺兩義。覺的體相用鏡像來做譬喻,說有原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又有因熏習鏡,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這些說法又顯然脫胎於魏譯《楞伽經》〈佛性品〉末結頌所說︰「甚深如來藏,與七識俱生,取二法則生,如實知不生;如鏡像現心,無始習所熏,如實觀察者,諸境悉空無。」二頌。但對勘原本,頌文之意實係說的不覺,如實知是別有智者之知,並非如來藏的本身,而魏譯錯解了,《起信》即照它說得那樣的若隱若現。又如在心生滅門的不覺方面,《起信》說依心意意識而轉,分析其內容有阿黎耶識、業識、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分別事識等,這些名目又明明出於魏譯《楞伽》。魏譯〈集一切佛法品〉首說到︰「識有三種,(中略)一者轉相識、二者業相識、三者智相識。」又說︰「有八種識,略說有二種,(中略)一者了別識,二者分別事識。」似乎轉相識、業相識等是可以與分別事識並列的,但一對照原本,轉相等是說諸識共通所有的三相,並非三種識。魏譯錯解,《起信》就隨之而錯了。還有智相識之「智」,依據原本和魏譯下文,實係「自」字的錯寫(在菩提流支的譯籍中,因音近而寫錯字的事並不稀奇,特別是所譯《大寶積經論》此例尤多,見鋼和泰校刊本A Commentary of the Kācyapaparivar-ta Preface PP,Ⅶ,XXII.)。《起信》不加辨別,就據以說智識、智相、分別智相應染等等,未免有些支離了。最後,如《起信》說到修行部分,特別舉出止觀,而以證得法界一相的一行三昧為最高標準。這不能一蹴而躋,又以真如三昧為之階梯。它說真如三昧是「不住見相,不住得相」,正是以魏譯《楞伽》四種禪中觀真如禪之說「不住分別心中得寂靜境界」為其藍本。但對勘原本《楞伽》,此文乃是「住於真如而不生分別」的誤譯,《起信》云云,又被魏譯所惑了。

如上所說的種種,《起信》之與魏譯《楞伽》實際關係如何,已極了然。其為依據魏譯《楞伽》撰成之作,也可無疑義。由此,我們再來推論其撰述的經過,以見其來歷。

魏譯《楞伽》是在西元513年譯出的,所以《起信》成書年代的最上限不能早於513年。又從前學者的著述引用到《起信》的,以慧遠的《大乘義章》為始(這依據可信的資料而言)。《義章》為何時所撰,今無可考。所以《起信》成書年代的最下限暫定為慧遠去世之年,即西元592年。在513~592的幾十年中間,北朝更換了幾個朝代,又遭遇北周武帝破滅佛教的事故(西元574~580年),都是便利於偽書出現的好時機。《起信》的著作恰在此時,自非偶然。再從《起信》的內容看,也可說它是一部止觀教程(它全書五分,後二分是止觀實踐,前三分則為其理論根據)。本來它所依據的《楞伽》,那時慧可一系曾用來建立楞伽宗,而成為禪宗的先河。它止觀修行中推尊的一行三昧,又為後來禪家道信一系開創東山法門的依據。還有所謂「如來藏為身本,真心即摩訶衍」,「如來藏一念不了而有生死」等,都是它裏面見得到的思想,而當時一大禪師慧思即借以成立法華三昧之說,為天台宗的源泉。從這些方面,可見《起信》的理論和那一時代的禪法,特別是北方所流行的,有何等密切的聯繫。北方禪法從羅什以來才有系統的傳授。羅什譯出了《坐禪三昧經》,詳述五停心等禪法,而尊馬鳴為其導首。所以北方所流傳的,主要是馬鳴禪。同時禪師覺賢也在北方傳法,後被羅什門人排擠而去江南,另譯了《達磨多羅禪經》,於是南方又有達磨禪(現存《達磨多羅禪經》裏無達磨的禪法,僅在慧遠的序文之末提到它,有這麼幾句說︰「其為觀也,明起不以生,滅不以盡;雖往復無際,而未始出於如。故曰︰色下異如,如不異色;色則是如,如則是色。」大概其法以《楞伽》所說的攀緣如禪為主,而不傳於文字。後來提倡達磨禪的要以四卷本《楞伽》為印證,其理由或即在此)。達磨禪的發展偏於幽玄,是越來越和北方禪法異趣的。直到東魏‧天平年間(西元534~537年),慧可打著達磨禪的旗幟(在禪宗初期是將菩提達磨與達磨多羅混而為一的,當然其禪法也就不分家了),去鄴都宣傳,這樣,南北不同的禪法才開始有了接觸。當時慧可所提出的經典文獻,是宋譯四卷本《楞伽》。其內容既不盡同於北方的新譯(即魏譯十卷本),譯文也比較樸拙,佶屈聱牙,不易領會。加之,它歸趣於一切無相,也覺得情事無寄,與北地禪風特別是惠稠一系(這是在北方原有的禪法上再加菩提流支的譯侶勒那、佛陀二人所傳而構成的)由四念處下手而確有憑依的恰恰相反,於是引起了糾紛。有些「滯文之徒,是非紛舉」,這是積極的攻擊。又有些「文學之士,多不齒之」,這是消極的不理。這些還在其次,獨有當時在其執禪壇牛耳的道恒,為了保全他自己的地盤,竟賄賂官府,屠害慧可,幾至於死。這樣一來,慧可受了嚴重的打擊,終於潦倒多年,「卒無榮嗣」。但從此以後,北禪在思想上,不用說也受到了相當的刺激,自會注意吸收《楞伽》經意來略變其說,這就有新的禪法理論在醞釀著了。不久,周武帝實行毀滅佛教的政策,佛教界發生了一度紊亂,人也散了,書也燒了,這時醞釀著的新禪法卻也借此傳播到各地。像在舒州𡸣山地方,就有人傳新法於道信,而有一行三昧的提倡。一經闡揚,重敞禪風的東山法門也跟著出來了。等到周武滅法事故過去,這一新禪法又繼續風行北地而成了主流。我們推想,在這段時期內,如有人將新禪的理論方法筆之於書,自然會成一部很好的止觀教程。──《大乘起信論》可說即是在這樣情況下製作出來的。由於北禪傳統重視馬鳴,所以它偽託為馬鳴的原著,譯人不便杜撰,便付闕如,恰恰其時真諦的譯籍陸續北傳,所以也有人推測它也是真諦所譯,因而《法經錄》裏有那一段「人云真諦譯,……」的記載。以上是從禪法在北方的演變經過中推尋所得《起信》的來歷,要是從思想的社會根源上看,也可見《起信》是會在那一時期內撰述出來的。北朝佛教一向為政治所利用,而得以滋長。從北魏有了僧祇戶、浮屠戶等制度之後,佛教寺院愈加重了對農民的汲取,也愈密切了和統治階級的共同利害關係,自也不願稍變現狀。這反映在教徒的思想上,就成了消極保守,而將事物的現成樣子看成最為完美無缺。再經過周武滅法的事故,教徒們熱望恢復佛教舊狀,這就更加強了他們保守的傾向。我們看《起信》理論中所有真心本覺以及返本還源等說法,豈不是那些保守思想集中的反映!所以說它在這一時期內成書,是再合理不過的。

《起信》之為根據魏譯《楞伽》撰成之作,已如上述,但後來唐代又出現了《起信》的實叉難陀譯本,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我們說,這也可以由它和禪法的關係明了它的真相的。

本來禪家道信一系的東山法門是和《起信》的思想一脈相通的。到了《起信》成書流行以後,那一系的人更將它看作重要的典據。如晚近在敦煌卷子裏所發現的有關著述,《楞伽師資記》、《法寶記》,文中引證經論都以《起信》放在重要的地位。再從禪觀的方面去看,就愈加具體地見到它們中間的密切關係。依照唐代圭峰《禪源諸詮集都序》所評述,東山一系屬於當時禪家三宗中的第一息妄修心宗。它的禪法是「背境觀心,息滅妄念,念盡即覺,無所不知」。圭峰對此沒有再加詳細說明,但現在來看《起信》(舊本)解說修行止觀的一段話說︰「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中略)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以心除心,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這就明呢東山禪法中背境觀心的註腳。《起信》還在從不覺向覺的一段過程中,詳細地說︰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捨粗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別粗念相故,名隨分覺。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中略)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中略)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這樣由明白了心的生住異滅而成其無念,正是說明了東山禪法中息滅妄念的方法。由此可見《起信》和東山法門的關係再密切不過。但東山一系人才濟濟,著名的即有十師,從神秀、智詵以下,都堪為師表,弘化一方。像神秀那樣的幾代的統治者所尊重,固不用說,即智詵、老安等也都同樣地受到了優遇。在他們教人禪法的方面,自然會有各具特點的要求。像舊本《起信》那樣的固定說法,取為依據,未免太無靈活性而顯得不夠用了。依常情的想法,假使有個機會,能在舊本《起信》的文字上略加修改,作為他們不同方法的張本,豈不更好﹖巧得很,那時恰恰遇到了連年政變,朝廷主持的譯場也受到影響,像實叉難陀、義淨的譯本就有好些都散失了,等到政局安定之後才又向各方搜羅求備。有了這一個機會,於是一批來歷不明的書,像《楞嚴經》、《圓覺經》等,都陸續出來了,這中間就夾雜著一本題為實叉難陀重譯的《大乘起信論》,這自然是有所為而改訂舊本以成的。現在試對照舊本看一看,果然在新本中好些地方都改動了,特別是說觀心息念等處。它說觀心是︰「其修止者,住寂靜處,(中略)前心依境,次捨於境;後念依心,次捨於心;以心馳外境,攝住內心。」舊本此段釋文甚為含渾,這裏則整整齊齊分成三段,也就是成為「三句」了。又它說息念是︰
「如二乘人及初業菩薩,覺有念無念體相別異,以捨粗分別故,名相似覺。如法身菩薩,覺念無念皆無有相,捨中品分別故,名隨分覺。若超過菩薩地,究竟道滿足,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始名為覺,(中略)名究竟覺。」

又說︰「若息妄念,即知心生住異滅皆悉無相,(中略)如是知已,則知始覺不可得,以不異本覺故。」這些話,說明由於了解到心沒有生住異滅相,而後成其息念。這就和舊本此段所說知心的生住異滅相方成無念著,恰恰相反。所以舊本很明顯地分為覺於念滅以至覺於念生的四段,而在新本上完全沒有了。還有,在舊本裏次第說由不覺而始覺,而合於本覺,而新本卻在末段加上「始名為覺」一句,似乎到最後究竟覺才成其為覺。這樣不承認有次第的始覺,又含著頓漸不同的看法在內。用禪家的術語來講,則舊本所主張的是「漸修漸悟」,而新本則主張「漸修頓悟」。這完全是兩樣的。試問︰東山系中是否有人由於不同的主張需要新本說法來作為根據的呢﹖有的,他就是智詵。智詵後來弘法四川,在禪宗內與神秀平分秋色,世稱南言令北秀。他就是主張漸修頓悟,又以三句方法來教人的。據圭峰《圓覺經大疏鈔》卷三之下所說,智詵的三句是無憶(不憶外境)、無念(不念內心)、無忘(覺常相應)。這些豈非與新本《起信》改訂的三層一模一樣﹖並且大禪師們多不能文甚至文盲,所以常有傳授而無文記,智詵在弘忍門下則以文筆著名,這樣,很可推想新本《起信》大概即是智詵一系所改作的。或者有人想,也許是有了新譯《起信》,智詵才有那樣的主張的,這未免為古人所欺。我們看新本改「覺於念異,念無異相」等句成為「覺有念無念體相則異」等,將原本意有轉折的文句(依法藏《起信論義記》解覺念異等是說,明白了念的異相,念就不會再走異的路子;可見其間有一轉折),改成一氣貫下的單句。這樣的破句讀法,只有在漢文的結構中才會發生。至於梵本虛實各字區別顯然,很難有那樣兩種不同的譯法的。所以說它譯自梵本,只欺人之談而已。新本《起信》初出,即附有序文,那裏面說到︰「然與舊翻時有出沒,又梵本非一也。」照我們看,它根本不是翻譯,就無梵本非一之可言,倒是說「蓋譯者(也就是作者)之意」可能是實話,那些文句上的出入都是改作者意為以之耳。又《開元錄》卷九記載實叉難陀譯本十九部,列入《大乘起信論》二卷,但據法藏《華嚴經傳記》卷一,只云難陀譯經十九部,不云譯論,《開元錄》所載只是出之推測,不足為據。法藏所著各書引到《起信》處,皆用舊本之文。他是參與難陀譯事的,如難陀真正重新譯了《起信》,他豈有不知、不引,甚至不一提及(如法藏註舊本《起信》即未提到新譯一字)﹖這也可以旁證新本《起信》之並非翻譯而只是禪家對於舊本的改作。──上面這樣究明所謂唐譯《起信》的真相,我們想,它也有助於證成前文所說舊本《起信》的來歷,不會與事實有多大出入吧!

〔參考資料〕 山口益(等)著《佛典研究(初編)》(《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7});常盤大定《支那佛教の研究》(續);平川彰《大乘佛教の教理と教團》第七章;矢吹慶輝編著《鳴沙餘韻解說》;宇井伯壽譯註《大乘起信論》;望月信亨《講述大乘起信論》、《淨土教の起原及發達》;久松真一《起信の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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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上品持律之最

亦名:教相所詮四字斯盡

子題:犯不犯輕重、善解一字名為律師、一字、律師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教相所詮,四字斯盡。何者是耶?謂不犯輕與重也。若解四字,通決無疑,是則上品持律之最。故涅槃云,善解一字名為律師。有人解云,即律字也。律訓為法,法謂軌模,必約四字,以定儀體,豈不然耶?何名為?境緣具也。何名?起對治也。何名為?因果微也。何名為?反上句也。」  行宗記釋云:「明所詮,總示中,初科,前示詮相。見翻能詮,總六十卷;所詮雖多,指歸四字。準有五字,不犯二字,合一事故。若下,結顯。次科,初引經文。但云一字,與上不同,故須通會。有下,次引他釋。一字是總,四字為別;總相通含,非別不顯;須從別論,故云必約等。牒解中,境緣,即通別兩緣;對治,謂通別二持。輕重二字,若望根條,即初篇為重,殘下為輕;若約戒儀,則初二為重,提等為輕;若五篇迭論,則夷重吉輕,中間三篇,並通重輕。」(戒疏記卷五‧六二‧二)


尸羅九義

子題:尸羅言冷、尸羅名善夢、尸羅名習、尸羅名定、尸羅名池、尸羅名纓絡、尸羅名鏡、尸羅名威勢、尸羅名頭

行事鈔‧標宗顯德篇:「毗婆沙云,具戒足者,戒言尸羅,亦言行也,亦云守信,亦名為器。尸羅言,無破戒熱,及三惡道熱故;亦名善夢,持者常得善夢故;亦名為,由善習戒法故;亦名為定,若住戒者,心易得定故;亦名為池群聖所浴故;亦名纓絡,老少中年服常好故;亦名如鏡,由戒淨故,無我像現故;又名威勢,如來在世有威力者,是尸羅之力故,餘如驅龍事,五百羅漢不能逐之,有一羅漢,但以護戒力故,便即驅出,以輕重等持也;又戒名為頭,能見苦諦諸色,乃至知色陰等法故。能善護故,言守信也。能至涅槃城,故言行也。功德所依,名器也。」

資持記釋云:「(一﹑)初明尸羅。義含九種,故須皆以尸羅二字貫之。冷、池、纓、鏡、頭,此五從喻;夢、習、定、勢,此四從法。又第四明生定;鏡、頭喻發慧;餘六當體是戒。又六中,初明體,二是所感,三即牽行,池謂滅惑,纓謂德彰,勢謂功勝。破戒熱是因中結業,三惡熱是果上受苦。纓絡者,論明世纓老少中年有好不好,戒纓則常好。如鏡者,鏡明則像現,戒淨,無我理顯。無我字,祖師加之。威勢中,初舉聖以明。如來德懾魔軍,威伏外道,若親在眾,破僧不成,強狠眾生,見即歸命。餘下,引事以證。論云,罽賓國有龍名阿利那,受性暴惡,住處近僧伽藍,數為暴害。時有五百羅漢共集,以禪定神力而不能遣,後有一人(祇夜多尊者)不入禪定,直彈指語言:『賢善遠此處去。』龍即遠去。諸羅漢問之,彼云,我不以禪定力,直以謹慎於戒,守護輕戒,猶如重禁。文中但以下,即引彼答,但束其詞耳。如頭者,頭則具納六塵,戒則總收眾善,故以喻焉。論中備對六塵,今舉初後,略其中間,故云乃至。今引足之,謂聞名身等義,嗅覺意華即七覺支,嘗出離無事寂靜三菩提味三菩提翻正覺,覺禪定解脫等觸。苦是三界果相,故如色也。色陰等者,即餘四陰,論云,知總相別相總即心色,五陰則色總心別,十二入則心總色別,十八界心色俱別。二﹑守信者,以違本受,則為無信。三﹑行;四﹑器,二並從喻。」(事鈔記卷三‧一八‧一六)


師資相攝

子題:弟子事師五事、師教弟子五事、師度弟子不得為供給自己故、和尚看弟子當如兒想、弟子看和尚當如父想

行事鈔‧師資相攝篇:「(總相攝。(一、六方禮經)尸迦羅越六方禮經。弟子事師有五事:一﹑當敬歎之,二﹑當念其恩,三﹑所有言教隨之,四﹑思念不厭,五﹑從後稱譽之。師教弟子亦有五事:一﹑當令疾知,二﹑令勝他人弟子,三﹑令知已不忘,四﹑有疑悉解,五﹑欲令智慧勝師。(二、僧祇律)僧祇,師度弟子者不得為供給自己故,度人出家者,得罪。當使彼人因我度故,修諸善法,得成道果。(三、四分律)四分云,和尚看弟子當如兒意弟子看和尚當如父想。準此兒想應具四心:一﹑匠成訓誨,二﹑慈念,三﹑矜愛,四﹑攝以衣食。如父想者,亦具四心:一﹑親愛,二﹑敬順,三﹑畏難,四﹑尊重。敬養侍接,如臣子之事君父。故律云,如是展轉相敬重,相瞻視;能令正法便得久住,增益廣大。」資持記釋云:「僧祇中,初制非法,末世皆然,唯圖力役,焉知誤彼。得罪者,約制小過,論業叵言,當下,教如法。」(事鈔記卷一○‧四‧二)


戒相

行事鈔‧標宗顯德篇:「戒相者。威儀行成,隨所施造,動則稱法,美德光顯,故名戒相。」資持記釋云:「戒相中二,初即承前。隨下,正示。問:『釋相篇中,以戒本為相,與此異者?』答:『此約行明,彼就法辨。然則行必循法,法必軌行。文云動則稱法,豈不明乎?』」(事鈔記卷三‧一四‧八

資持記‧釋釋相篇:「戒相者,正當本篇(隨戒釋相篇)。相有形狀,覽而可別。前明戒法,但述功能;次明戒體,唯論業性;後明戒行,略示攝修;若非辨相,則法體行三,一無所曉。何以然耶?法無別法,即相是法;體無別體,總相為體;行無別行,履相成行。是故學者於此一門,深須研考。然相所在,唯指教詮。大略而言,即二百五十,篇聚不同。一一篇中,名種差別;一一種內,有犯不犯;一一犯中,因果重輕,犯緣通別。舉要示相,不出列緣;緣雖多少,不出心境。罪無自體,必假緣構;非境不起,非心不成。若曉此意,類通一切,皎如指掌,餘更如文。」事鈔記卷一七‧一‧四)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時

佛地經論一卷三頁云:言一時者謂說聽時。此就剎那相續無斷,說聽究竟,總名一時。若不爾者;字名句等,說聽異時,云何言一。或能說者,得陀羅尼,於一字中,一剎那頃,能持能說一切法門。或能聽者,得淨耳根,一剎那頃,聞一字時,於餘一切,皆無障礙,悉能領受;故名一時。或相會遇,時分無別,故名一時。即是說聽共相會遇,同一時義。時者:色心等總假立故,是不相應行蘊所攝。何不別顯,如下處等;但說一時?晝夜時分,諸方不定;不可別說。又義不定。或一剎那,或復相續;不可定說。是故總相但說一時。


一切慧

瑜伽四十三卷六頁云:云何菩薩一切慧?當知此慧、略有二種。一者、世間慧,二者、出世間慧。此二略說,復有三種。一、能於所知,真實隨覺通達慧;二、能於如所說五明處及三聚中,決定善巧慧;三、能作一切有情義利慧。若諸菩薩,於離言說法無我性,或於真諦,將欲覺寤,或於真諦正覺寤時,或於真諦覺寤已後,所有妙慧,最勝寂靜,明了現前,無有分別,離諸戲論。於一切法,悟平等性;入大總相。究達一切所知邊際,遠離增益損減二邊,順入中道。是名菩薩能於所知真實隨覺通達慧。若諸菩薩,於五明處,決定善巧;廣說如前力種姓品,應知其相。及於三聚中,決定善巧。謂於能引義利法聚,能引非義利法聚,能引非義利非非義利法聚,皆如實知。於是八處所有妙慧,善巧攝受;能速圓滿廣大無上妙智資糧;速證無上正等菩提;能作一切有情義利,慧有十一種,如前應知。即於彼位所有妙慧,當知是名饒益有情慧。


十遍處

顯揚四卷五頁云:云遍處者:謂十遍處。廣說如經。謂地遍處。一能解了上下及傍,無二無量。如是水火風遍,青黃赤白虛空識遍,上下及傍,無二無量。地遍處者:由色所依遍滿故;彼能依色,亦遍滿。由彼增長故。一能解了者:謂能證此觀補特伽羅。上下及傍者:謂遍滿諸方及四維故。無二者:離餘諸界,及不雜顯色,遍滿故。無量者:無有分齊相遍滿故。如地遍處,餘水火風青黃赤白,亦復如是。如其所應。虛空遍處者:謂對治一切色相作意思惟遍滿故。餘如前說。識遍處者:謂緣無量識作意思惟遍滿故。餘如前說。

二解 雜集論十三卷十二頁云:遍處者:謂於遍滿住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心心法;是名遍處。遍滿者:其量廣大,周普無邊。此復十種。謂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無邊空處,無邊識處,皆悉遍滿。問:何故於遍處,建立地等?答:由此遍處,觀所依能依色,皆遍滿故。若於此中,不建立地等遍處者;即離所依大種,亦不能觀青等所造色為遍滿相。是故為觀所依能依皆悉遍滿,建立地等。餘隨所應,如解脫中說。謂無邊空處等。當知此中依解脫故造修。由勝處故起方便。由遍處故成滿。若於彼得成滿,即於解脫究竟。又云:遍處作何業?謂善能成辦解脫所緣。遍滿流布故。

三解 俱舍論二十九卷六頁云:論曰:遍處有十。謂周遍觀地水火風青黃赤白及空與識二無邊處。於一切處,周遍觀察,無有間隙;故名遍處。十中前八,如淨解脫。謂八自性,皆是無貪。若并助伴;五蘊為性。依第四靜慮,緣欲可見色。有餘師說:唯風遍處,緣所觸中風界為境。後二遍處,如次空識二淨無色為其自性。各緣自地四蘊為境。應知此中修觀行者,從諸解脫,入諸勝處;從諸勝處,入諸遍處。以後後起,勝前前故。

四解 品類足論六卷一頁云:有十遍處。謂地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初遍處。水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第二遍處。火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第三遍處。風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第四遍處。青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第五遍處。黃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第六遍處。赤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第七遍處。白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第八遍處。空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第九遍處。識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第十遍處。

五解 品類足論八卷四頁云:初遍處云何?謂地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初遍處。此中初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遍處。水火風青黃赤白遍處亦爾。第九遍處云何?謂空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第九遍處。此中第九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九。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九。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遍處。識無邊處遍處亦爾。

六解 集異門論十九卷七頁云:云何為十?具壽當知;地遍一想,如是上下傍布,無二無邊無際;是第一遍處。復次具壽!水遍一想,如是上下傍布,無二無邊無際;是第二遍處。復次具壽!火遍一想,如是上下傍布,無二無邊無際;是第三遍處。復次具壽!風遍一想,如是上下傍布,無二無邊無際;是第四遍處。復次具壽!青遍一想,如是上下傍布,無二無邊無際;是第五遍處。復次具壽!黃遍一想,如是上下傍布,無二無邊無際;是第六遍處。復次具壽!赤遍一想,如是上下傍布,無二無邊無際;是第七遍處。復次具壽!白遍一想,如是上下傍布,無二無邊無際;是第八遍處。復次具壽!空遍一想,如是上下傍布,無二無邊無際;是第九遍處。復次具壽!識遍一想,如是上下傍布,無二無邊無際;是第十遍處。

七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一頁云:十遍處者:謂各別觀青、黃、赤、白、地、水、火、風、即為前八。九、空無邊處。十、識無邊處。此中前八,無貪善根為性。若并助伴,即五蘊性。後二遍處,即以彼地有漏加行善,彼勝解俱品,四蘊為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名遍處?答:所緣廣普,勝解無邊。故名遍處。餘義如餘處說。

八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五卷十頁云:十遍處者:謂青、黃、赤、白、地、水、火、風、空無邊處、識無邊處遍處。問:此十遍處自性是何?答:前八遍處,以無貪善根為自性。對治貪故。若兼取相應隨轉;即欲界者,以四蘊為自性。色界者,以五蘊為自性。後二遍處,俱以四蘊為自性。如是名為遍處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遍處?遍處是何義?答:由二緣故,名為遍處。一、由無間,二、由廣大。由無間者:謂純青等勝解作意。不相間雜,故名無間。由廣大者:謂緣青等勝解作意。境相無邊,故名廣大。大德說曰:所緣寬廣,無有間隙,故名遍處。又云:如是已說遍處總相;一一別相,今應略說。於一切青,若上、若下、若傍,無二無量,起一青想,是初遍處。一切青者:謂諸青色,若小若大,總名為青。上者:謂上方。下者:謂下方。傍者:謂四方四維。無二者:謂純青相,無餘間雜。無量者:謂無邊際。起一青想者:謂由勝解作意,於一切處,起一青想。是初遍處者:初、謂名數次第在初;或入此定次第在初。遍處。謂入此定時所有善色受想行識,總名遍處。如青遍處,廣說乃至識無邊處遍處,亦爾。有差別者,後二遍處,不應說色。唯應說受想行識蘊。如彼論卷十頁至十七頁廣說。


十種名類

世親釋六卷十頁云:如前所說住一切義無分別名,何等為名?幾品類義?為答此問,以頌顯示名類差別。此中法名者:謂色受眼耳等。補特伽羅名者:謂佛及隨信行等。又法名者:謂契經等。義名者:謂依此法義。略名者:謂有情等。廣名者:謂彼一一各別能詮。姓名者:謂諸字本母。不淨名者:謂諸異生。淨名者:謂有學等。究竟名者:謂一切法總相所緣。是諸菩薩所緣名類,略有十種。一、法名。謂眼等。二、補特伽羅名。謂我等。三、法名。謂十二分教。四、義名。謂此十二分教所詮諸義。五、略名。謂一切法為無為等。六、廣名。謂色受等,及虛空等。七、姓名。謂阿字為初,訶字為後。八、不淨名。謂諸異生。九、淨名。謂諸見諦。十、究竟名。謂一切法總相所緣。即是二智所緣境界。謂出世智,及後得智。以一切法真如實際為所緣故。以一切法種種相別為所緣故。如十地等。此中意取於一切義總相緣智所緣境界。如是品類,是諸菩薩名所行別。無性釋六卷十一頁云:初法名者:謂色受等。補特伽羅名者:謂天授等,隨信行等佛教中名。後法名者:謂契經應頌等。義名者:謂此所詮殺害於父母誅國及隨行等。略名者:謂一切法皆無我等。廣名者:謂色無我等。性名者:謂阿等諸字。是詞句因故。不淨名者:謂諸異生,為諸煩惱垢所染故。淨名者:謂諸賢聖。垢永斷故。究竟名者:謂總所緣。即般若波羅蜜多,及十地等。以總略義為所緣故。


六通

俱舍論二十七卷十頁云:且應辯通。頌曰:通六謂神境,天眼耳他心,宿住漏盡通。解脫道慧攝。四俗他心五,漏盡通如力。 五依四靜慮,自下地為境。聲聞麟喻佛,二三千無數。未曾,由加行,曾修,離染得。念住初三身,他心三餘四。天眼耳無記。餘四通唯善。論曰:通有六種。一、神境智證通。二、天眼智證通。三、天耳智證通。四、他心智證通。五、宿住隨念智證通。六、漏盡智證通。雖六通中第六唯聖;然其前五,異生亦得。依總相說,亦共異生。如是六通,解脫道攝,慧為自性。如沙門果。解脫道言,顯出障義。神境等四,唯俗智攝。他心通五智攝。謂法類道世俗他心。漏盡通如力說。謂或六或十智。由此已顯漏盡智通,依一切地,緣一切境。前之五通,依四靜慮。何緣此五,不依無色?初三別緣色為境故。修他心通,色為門故。修宿住通,漸次憶念分位差別方得成故。成時能緣處性等故。依無色地,無如是能。諸有欲修他心通者,先審觀己身心二相,前後變異,展轉相隨。後復審觀他身心相。由此加行,漸次得成。成已不觀自心諸色,於他心等,能如實知。諸有欲修宿住通者,先自審察次前滅心;漸復逆觀此生分位前前差別,至結生心;乃至能憶知中有前一念。名自宿住加行已成。為憶念他,加行亦爾。此通初起,唯次第知。慣習成時,亦能超憶。諸所憶事,要曾領受。憶淨居者,昔曾聞故。從無色歿來生此者,依他相續,初起此通。所餘亦依自相續起。修神境等前三通時,思輕光聲以為加行;成已自在,隨所應為。故此五通,不依無色。又諸無色,觀減止增。五通必依止觀均地。未至等地,由此已遮。如是五通,境唯自下。且如神境,隨依何地,於自下地,行化自在,於上不然。勢力劣故。餘四亦爾。隨其所應。是故無能取無色界。他心、宿住、為二通境。即此五通,於世界境,作用廣狹;諸聖不同。謂大聲聞、麟喻、大覺、不極作意,如次能於一二三千諸世界境,起行化等自在作用。若極作意;如次能於二千三千無數世界。如是五通,若有殊勝,勢用猛利,從無始來曾未得者,由加行得。若曾慣習,無勝勢用,及彼種類;由離染得。若起現前;皆由加行。佛於一切,皆離染得。隨欲現前,不由加行。六中前三,唯身念住。但緣色故。謂神境通,緣四外處色香味觸。天眼緣色。天耳緣聲。若爾;何緣說死生智,知有情類,由現身中成身語意諸惡行等;非天眼通能知此事?有別勝智,是通眷屬,依聖身起,能如是知。是天眼通力所引故;與通合立死生智名。他心智通,三念住攝。謂受心法。緣心等故。宿住、漏盡、四念住攝。通緣五蘊一切境故。此六通中,天眼、天耳、無記性攝。許此二體,是眼耳識相應慧故。若爾、寧說依四靜慮?隨根說故,亦無有失。謂所依止眼耳二根,由四靜慮力所引起,即彼地攝,故依四地。通依根故,說依四言。或此依通無間道說。通無間道,依四地故。餘之四通,性皆是善。若爾;何故品類足言:通云何?謂善慧。彼據多分;或就勝說。

二解 集異門論十五卷十四頁云:六通者:云何為六?一、神境智證通。二、天耳智證通。三、他心智證通。四、宿住智證通。五、死生智證通。六、漏盡智證通。云何神境智證通?答:領受示現種種神境,乃至廣說。是名神境智證通。問:此中通者,何所謂耶?答:於諸神境所有妙智。云何天耳智證通?答:以天耳聞種種音聲,謂人聲,非人聲,遠聲,近聲等。是名天耳智證通。問:此中通者,何所謂耶?答:於天耳境所有妙智。云何他心智證通?答:於他有情補特伽羅尋伺心等,皆如實知。謂有貪心、如實知有貪心;離貪心、如實知離貪心。如是有瞋心、離瞋心,有癡心、離癡心,略心、散心,下心、舉心,掉心、不掉心,寂靜心、不寂靜心,不定心、定心,不修心、修心,不解脫心、解脫心,皆如實知。是名他心智證通。問:此中通者,何所謂耶?答:於他心等所有妙智。云何宿住智證通?答:能隨憶念過去無量諸宿住事,謂或一生,乃至廣說。是名宿住智證通。問:此中通者,何所謂耶?答:於諸宿住所有妙智。云何死生智證通?答:如明廣說。云何漏盡智證通?答:亦如明廣說。


心王心所了相差別

瑜伽三卷六頁云:又識、能了別事之總相。即此所未了別所了境相,能了別者,說名作意。即此可意不可意俱相違相、由觸了別。即此攝受損害俱相違相、由受了別。即此言說因相、由想了別。即此邪正俱相違行因、相、由思了別。


心與心所取相差別

成唯識論五卷十三頁云: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故瑜伽說:識能了別事之總相。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即諸心所所取別相。觸能了此可意等相。受能了此攝受等相。想能了此言說因相。思能了此正因等相。故作意等名心所法。此表心所亦緣總相。餘處復說欲亦能了可樂事相。勝解亦了決定事相。念亦能了串習事相。定慧亦了德失等相。由此於境起善染等諸心所法,皆於所緣,兼取別相。


分別記與反詰記差別

大毗婆沙論十五卷十四頁云:問:應分別記論,應反詰記論,有何差別?答:答意雖無差別;而問意有異。謂彼問者、有為知解故問;有為觸惱故問。若為知解故問;應告彼言:法有多種。有過去,有未來,有現在,廣說乃至有見所斷,有修所斷,有不斷。欲說何者?若言為我說過去法;應告彼言:過去法亦有多種。有善,有不善,有無記。欲說何者?若言為我說善法;應告彼言:善法亦有多種。有色,有受想行識。欲說何者?若言為我說色法;應告彼言:色法亦有多種。有離殺生,乃至有離雜穢語。欲說何者?若言為我說離殺生;應告彼言:離殺生有三種。謂從無貪生,從無瞋生,從無癡生;欲說何者?若言為我說從無貪生;應告彼言:無貪生者,復有二種。謂表,無表。欲說何者?若為知解故發問者,則應如是分別而答。若為觸惱故問;應反詰言:法有眾多;汝問何者?不應為說有過去乃至有不斷。若言為我說過去法;應反詰言:過去法多,汝問何者?不應為說善不善無記。若言為我說善法;應反詰言:善法亦多;汝問何者?不應為說色乃至識。若言為我說色法;應反詰言:色法亦多;汝問何者?不應為說離殺生乃至離雜穢語。若言為我說離殺生;應反詰言:離殺生亦多;汝問何者?不應為說從無貪生,乃至從無癡生。若言為我說從無貪生;應反詰言:從無貪生,亦有眾多。汝問何者?不應為說表及無表。若為觸惱故發問者;則應如是總相反詰,令彼問盡。或令自答。如有為知解故問,有為觸惱故問,如是有為求善故問,有為試他覺慧淺深故問,有為求義故問,有為摧他故問,有質直故問,有諂曲故問,有柔和故問,有憍傲故問,應知亦爾。如是名為分別反詰二論差別。


有非有異非異性差別

瑜伽一百卷十二頁云:云何建立有非有異非異性差別?謂若略說,有三種有。一者、實有,二者、假有,三者、勝義有。云何實有?謂諸詮表法,有名可得,有事可得。此名,於事,無礙而轉;非或時轉,或時不轉。當知是名略說實有。如於色等諸法聚中,建立墉室軍林草木衣食等相。此相唯於此聚隨轉;於餘退還。色等諸相,於一切處,皆悉隨轉。是故此相,所詮實有。當知餘相,所詮假有。又此假有,略有六種。一、聚集假有,二、因假有,三、果假有,四、所行假有,五、分位假有,六、觀待假有。聚集假有者:謂為隨順世間言說,易解了故;於五蘊等,總相建立我及有情補特伽羅眾生等想。此想唯能顯了此聚;是故說名聚集假有。因假有者:謂未來世可生法行,由未生故;雖非實有;而有其因,當可生故,名因假有。果假有者:所謂擇滅。是道果故;不可說無。然非實有。唯約已斷一切煩惱,於當來世,畢竟不生,而假立故。所行假有者:謂過去世已滅諸行,唯作現前念所行境;是故說名所行假有。已謝滅故,而非實有。分位假有者:謂生等諸心不相應行。如前意地,已標辯釋。即於諸行,由依前後,有及非有,同類異類,相續分位,假立生等。非此生等,離諸行外,有真實體,而別可得。觀待假有者:謂虛空非擇滅等虛空無為,待諸色趣而假建立。若於是處,色趣非有;假說虛空。非離色無所顯法外,別有虛空實體可得。非無所顯,得名實有。觀待諸行,不俱生起,於未來世不生法中,立非擇滅。無生所顯,假說為有。非無生所顯,可說為實有。云何勝義有?謂於其中,一切名言,一切施設,皆悉永斷,離諸戲論,離諸分別;善權方便,說為法性,真如、實際、空無我等。如菩薩地真實義品第四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應知其相。與上相違,當知非有。又由四種別無別故;應知建立異不異性。一、由所因別無別故,二、由所依別無別故,三、由作用別無別故,四、由時分別無別故。若所因等諸法異相,差別可得;此異於餘。若無異相差別可得;此前及後,與現無異。時分別者,謂一切行,唯剎那住。即此自體,還望自體,說為不異。過剎那後,說名為異。由彼為種,而此得生,說為所因。若由眼等及大種等為依,而轉;說名所依。若一切行,別別功能,說名作用。如是名為建立第一有非有異非異性品類差別。


沙門義

瑜伽九十八卷十八頁云:復次依第一義所有沙門、安立如是八支聖道為沙門義。為此義故;於善說法毗奈耶中,假名出家,受沙門性。又此畢竟無失壞故;名第一義。其假名者、即不如是。諸有成就此第一義沙門性者,當知亦名勝義沙門。又彼追求此沙門果、貪瞋癡等畢竟斷義;是故說彼名沙門義。此沙門義、復有二種。一、無差別,總相建立。二、若有所作,若無所作,行向住果差別建立。如是一切,總有四種。一、沙門性,二、是沙門,三、沙門義,四、沙門果。其婆羅門差別道理、當知亦爾。


法身最初證得

攝論三卷十五頁云:復次云何如是法身最初證得?謂緣總相大乘法境無分別智及後得智、五相善修;於一切地善集資糧,金剛喻定、破滅微細難破障故。此定無間,離一切障;故得轉依。


和合思擇

無性釋八卷二十一頁云:和合思擇者:謂總相觀,緣一切法。由此觀故;進趣轉依。或轉依已;重起此觀。是故說名和合思擇。


後得無分別智有五種

攝論三卷十頁云:後得無分別智有五種。謂通達、隨念、安立、和合、如意、思擇差別故。世親釋九卷二頁云:此後得智,五種差別。一、通達思擇,二、隨念思擇,三、安立思擇,四、和合思擇,五、如意思擇。此中通達思擇者:謂通達時,如是思擇:我已通達。此中思擇,意取覺察。隨念思擇者:謂從此出,隨意念言:我已通達無分別性。安立思擇者:謂為他說:此通達事。和合思擇者:謂總緣智、觀一切法,皆同一相。由此智故;進趣轉依。或轉依已;重起此智。如意思擇者:謂隨所思,一切如意。由此思擇,能變地等令成金等。為得如意,起此思擇;是故說名如意思擇。如有說言:由思擇故;便得如意,無性釋八卷二十一頁云:此後得智,所作別故;有其五種。謂通達等。思擇之聲,一一皆有。通達思擇者:於真決定;於真現觀;故名通達。由後得智,思擇如是所得通達。謂即於中自內審察此事如是。是故說名通達思擇。隨念思擇者:謂於後時隨念通達。念言:我曾通達是事。是故說名隨念思擇。安立思擇者:謂從此出,如所通達,為他宣說。是故說名安立思擇。和合思擇者:謂總相觀,緣一切法。由此觀故;進趣轉依。或轉依已;重起此觀。是故說名和合思擇。如意思擇者:謂智現前、隨所思惟,一切如意。如令地等、變成金等。是故說名如意思擇。此思擇聲、意說其智。


假有

瑜伽一百卷十二頁云:又此假有,略有六種。一、聚集假有,二、因假有,三、果假有,四、所行假有,五、分位假有,六、觀待假有。聚集假有者:謂為隨順世間言說易了解故;於五蘊等,總相建立我及有情補特伽羅眾生等想。此想,唯能顯了此聚;是故說名聚集假有。因假有者:謂未來世可生法行,由未生故;雖非實有;而有其因,當可生故;名因假有。果假有者:所謂擇滅。是道果故;不可說無。然非實有。唯約已斷一切煩惱,於當來世,畢竟不生,而假立故。所行假有者:謂過去世已滅諸行,唯作現前念所行境,是故說名所行假有。已謝滅故,而非實有。分位假有者:謂生等諸心不相應行。如前意地,已標辯釋。即於諸行,由依前後,有及非有,同類異類,相續分位假立生等。非此生等,離諸行外,有真實體,而別可得。觀待假有者:謂虛空非擇滅等虛空無為,待諸色趣而假建立。若於是處,色趣非有;假說虛空。非離色無所顯法外,別有虛空實體可得。非無所顯,得名實有。觀待諸行不俱生起,於未來世不生法中,立非擇滅。無生所顯,假說為有。非無生所顯,可說為實有。

二解 集論二卷一頁云:云何假有?幾是假有?為何義故,觀假有耶?謂待名言此餘根境,是假有義。一切皆是假有。為捨執著實有我故,觀察假有。

三解 大毗婆沙論九卷六頁云:假有,謂瓶衣車乘軍林舍等。


無明自性

瑜伽六十卷十六頁云:問:何等是無明自性?答:自性總相,如前已說。自性差別,今當顯示。謂或有隨眠無明,或有覺悟無明,或有煩惱共行無明,或有不共獨行無明,或有蔽伏心性無明,或有發業無明,或有不染污無明,或有離羞恥無明,或有堅固無明。謂無般涅槃法者,所有無明。


等至依何身起

俱舍論二十八卷十五頁云:此諸等至、依何身起?頌曰:諸定依自下。非上;無用故。唯生有頂聖、起下盡餘惑。論曰:諸等至起、依自下身。依上地身,無容起下。上地起下,無所用故。自有勝定故。下勢力劣故。已棄捨故。可厭毀故。總相雖然;若委細說;聖生有頂、必起無漏無所有處為盡自地所餘煩惱。自無聖道;欣樂起故。唯無所有最鄰近故;起彼現前,盡餘煩惱。


等運及非等運

瑜伽一百卷二頁云:若所犯罪、或約一類補特伽羅,或復約時而不決定,先無差別,總相制立;當知此罪、名為等運。與此相違,名非等運。


虛妄分別差別相及異門相

辯中邊論上卷四頁云:顯入虛妄分別無相方便相已;此差別異門相、今次當說。頌曰:三界心心所、是虛妄分別。唯了境名心。亦別,名心所。論曰:虛妄分別差別相者:即是欲界色無色界諸心心所。異門相者:唯能了境總相,名心。亦了差別,名為受等諸心所法。


頓現觀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二十二頁云:何別道理名頓現觀?謂自內證真諦聖智,於真智境非安立義,總相緣故;名頓現觀。


聚積假有

瑜伽一百卷十二頁云:聚集假有者:謂為隨順世間言說易解了故;於五蘊等,總相建立我及有情補特伽羅眾生等想。此想,唯能顯了此聚。是故說名聚集假有。


緣起義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十二頁云:復言:世尊!言緣起者,是何句義?世尊告曰:如是諸分,各由自緣和合無闕,相續而起;如是名為緣起句義。復言:世尊!先為略說緣起名義;其緣起義,猶未為說。云何應知?世尊告曰:諸緣起義,略有十一。如是應知。謂無作者義,是緣起義。有因生義,是緣起義。離有情義,是緣起義。依他起義,是緣起義。無動作義,是緣起義。性無常義,是緣起義。剎那滅義,是緣起義。因果相續無間斷義,是緣起義。種種因果品類別義,是緣起義。因果更互相符順義,是緣起義。因果決定無雜亂義,是緣起義。如是應知緣起略義。

二解 瑜伽九卷十六頁云:緣起義云何?謂離有情義,是緣起義。於離有情,復無常義,是緣起義。於無常,復暫住義,是緣起義。於暫住,復依他義,是緣起義。於依他,離作用義,是緣起義,於離作用,復因果相續不斷義,是緣起義。於因果相續不斷,復因果相似轉義,是緣起義。於因果相似轉,復自業所作義,是緣起義。問:為顯何義,建立緣起耶?答:為顯因緣所攝染污清淨義故。

三解 瑜伽三十一卷一頁云:謂依緣性緣起增上正法,聽聞受持增上力故,能正了知如是如是諸法生故;彼彼法生,如是如是諸法滅故;彼彼法滅。此中都無自在、作者、生者、化者、能造諸法;亦無自性、士夫、中間、能轉變者,轉變諸法。若能了知如是等義;是名尋思緣起義。

四解 瑜伽五十七卷二十七頁云:由眾緣故,速壞集起;由眾緣故速壞集起故名緣起。

五解 辯中邊論中卷八頁云:已說處義;緣起義云何?頌曰:緣起義,於因果用無增減。論曰:於因果用,若無增益,及無損減;是緣起義。應知此中增益因者:執行等,有不平等因。損減因者:執彼無因。增益果者:執有我行等,緣無明等生。損減果者:執無明等,無行等果。損益用者:執無明等,於生行等,有別作用。損減用者:執無明等,於生行等,全無功能。若無如是三增減執;應知彼於緣起善巧。

六解 雜集論四卷十二頁云:義者:謂無作者義,有因義,離有情義,依他起義,無作用義,無常義,有剎那義,因果相續不斷義,因果相似攝受義,因果差別義,因果決定義;是緣起義。謂離自在天等作者故;是無作者義。以無明等為因故;是有因義。無自然我故,是離有情義。託眾緣生故;是依他起義。眾緣所作空故;是無作用義。以非恆故,是無常義。生時過已,無暫住故;是有剎那義。因剎那滅,果剎那生,時分等故;是因果相續不斷義。不從一切一切生故,是因果相似攝受義。從非一一類因,一非一類果生故;是因果差別義。於餘相續,不受果故;是因果決定義。

七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三卷九頁云:問:何故名緣起?緣起是何義?答:待緣而起,故名緣起。待何等緣?謂因緣等。或有說者,有緣可起,故名緣起。謂有性相,可從緣起;非無性相,非不可起。復有說者,從有緣起,故名緣起。謂必有緣,此方得起。有作是說:別別緣起,故名緣起。謂別別初從別別緣,和合而起。或復有說:等從緣起,故名緣起。問:有法從四緣生。謂心心所。有法從三緣生。謂滅盡無想定。有法從二緣生。謂一切色,及餘不相應行。云何等從緣起,故名緣起耶?答:即以此事,故名為等。謂應從四緣生者,皆四緣生;非三,非二。應從三緣生者,皆三緣生;非四,非二。應從二緣生者,皆二緣生;非三,非四。是故名等。復次依增上緣,故說為等。謂一一法,於正起時,各除自性,餘一切法,皆與彼為增上緣故。復次皆同時生,故說為等。如說:一切有情心,等生等自等滅。復次皆一剎那,故說為等。復次一切皆有此十二支;從無始來,乃至證得無學果位,故說為等。問:諸有情類,或有前般涅槃者,或有後般涅槃者;如何可說緣起法等?答:皆具十二,故說為等。復次皆得涅槃,方捨緣起;故說為等。復次緣起總相,無始無終,一切有情,同有此法;故說為等。復次前般涅槃者,於緣起法,前少後多。後般涅槃者,於緣起法,前多後少。故說為等。謂諸有情,皆有無量過去未來諸緣起法。雖行世者,有少有多,而其體數,一切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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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七方便

即小乘的三賢四善根。三賢是五停心觀、別相念處、總相念處。四善根是暖、頂、忍、世第一法。


七賢

1.指小乘的七賢,又名七方便位,或七加行位,都是聲聞乘人在見道以前的修行位,其位是五停心觀、別相念住、總相念住、煖法、頂法、忍法、世第一法,前三是三賢位,後四是四善根。2.指大乘的七賢。仁王經天台疏上日:「一初發心人,二有相行人,三無相行人,四方便行人,五習種性人,六性種性人,七道種性人,俱在地前調心順道,名為七賢。」


三智

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一切智是聲聞緣覺知一切法總相的智,總相就是空相;道種智是菩薩知一切道法差別相的智;一切種智是佛通達諸法總相別相,化道斷惑的智,合一切智及道種智二者,故名一切種智。


三賢

1.十住十行十迴向諸位菩薩,但斷見思惑,尚有塵沙無明惑在,未入十地聖位,所以只稱為三賢,或地前菩薩。2.合小乘之五停心觀、別相念處、總相念處三者,名為三賢。


六相
一、總相,謂一塵含藏萬法,如綜合瓦磚木石等,而成一屋。二、別相,謂萬法有色心理事等差別,如一屋中的瓦磚木石等,體性各別。以上總別二相,是就體言。三、同相,謂萬法雖別,然能融即成為一體,如瓦磚木石等,能互相和合,成為一屋。四、異相,謂諸法雖能融即為一,但亦不失諸法差別的本質,如磚瓦木石,其形類功用,皆各不同。以上同異二相,是就相言。五、成相,謂諸法雖差別,因融即故,互相而成為一體,如瓦磚木石,有互相成就之性,才能建立為體。六、壞相,謂諸法雖可融即,成為一體,然若各住各位,則仍現諸法之相,而不成一屋,如瓦磚木石,各住本位而不合作,則房屋相壞。以上成壞二相,是就用言。凡夫所見事相各各差別,聖人則六相圓融,因諸法體性平等,沒有差別。茲列表說明如下:


    ┌體┬總相──平等門
    │ └別相──┼┼─┐
一切諸法┼相┬同相──┘│ │
    │ └異相───┼┐│
    └用┬成相───┘││
      └壞相────差別門


總別

1.總釋和別釋。2.總相和別相。3.總業和別業。


聲聞乘
二乘或三乘之一,凡是聞佛音聲和修四諦法門而悟道的人,總稱為聲聞乘。聲聞乘修四諦法,自凡夫至阿羅漢,論時間,速者三生,遲者六十劫,其修行的方便有七(即七方便),得果有四(即四果)。茲列表說明如下:


    ┌五停心觀┐
    │別相念處├───三 賢┐
    │總相念處┘      ├─七方便┐
    │暖─────┐    │    │
  聲 │頂     ├─四善根┘    │
   ─┤忍     │         ├─三生乃至六十劫──修四聖諦
  聞 │世第一法──┘         │
    │預流果 ┐           │
    │一來果 ├四果─────────┘
    │不還果 │
    └阿羅漢果┘


[國語辭典(教育部)]

(一)ㄇㄛˇ, [動]

1.塗掉。如:「塗抹」。《紅樓夢.第三八回》:「寶玉不待湘雲動手,便代將『湘』字抹了,改了一個『霞』字。」

2.擦拭。如:「抹桌子」、「抹眼淚」。

3.塗敷。如:「抹藥」、「抹粉」。宋.蘇軾〈飲湖上初晴後雨〉詩二首之二:「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妝濃抹總相宜。」宋.秦觀〈滿庭芳.山抹微雲〉詞:「山抹微雲,天連衰草,畫角聲斷譙門。」

4.玩牌。《紅樓夢.第七回》:「一時吃過飯,尤氏、鳳姐、秦氏抹骨牌。」

5.除去。如:「抹殺」、「抹零兒」。

6.放、拉。如:「他就抹下臉來,生氣了。」

7.割。《紅樓夢.第九二回》:「把帶的小刀子往脖子裡一抹,也就抹死了。」

8.捻。《儒林外史.第三三回》:「韋四太爺兩手抹著鬍子,哈哈大笑。」

9.看、瞄。《董西廂.卷一》:「見人不住偷睛抹。」《西遊記.第三三回》:「那怪急回頭,抹了他一眼。」



ㄓㄨㄤ, [名]

1.婦女的容貌修飾。南朝梁.無名氏〈木蘭詩〉二首之一:「阿姊聞妹來,當戶理紅妝。」唐.杜甫〈新婚別〉詩:「羅襦不復施,對君洗紅妝。」

2.修飾的模樣。如:「新娘妝」。唐.韓偓〈梅花〉詩:「龍笛遠吹胡地月,燕釵初試漢宮妝。」

3.女子出嫁時陪送的衣物等。如:「嫁妝」。《兒女英雄傳.第一三回》:「那怎的個下茶、行聘、送妝、過門,都不及細說到了。」

[動]

婦女用脂粉修飾容貌。如:「妝扮」、「梳妝打扮」。宋.蘇軾〈飲湖上初晴後雨〉詩二首之二:「若把西湖比西子,淡妝濃抹總相宜。」



ㄧˊ, [動]

1.相安、和順。《禮記.大學》:「宜兄宜弟,而后可以教國人。」

2.適當。《呂氏春秋.不苟論.當賞》:「主之賞罰爵祿之所加者宜,則親疏遠近賢不肖,皆盡其力而以為用矣。」

3.共享。《詩經.鄭風.女曰雞鳴》:「弋言加之,與子宜之。」

[形]

合適、相稱。如:「動靜皆宜」。宋.蘇軾〈飲湖上初晴後雨〉詩二首之二:「若把西湖比西子,淡妝濃抹總相宜。」

[副]

1.應該、應當。如:「不宜喧鬧」、「不宜妄自菲薄」。

2.大概、似乎。《漢書.卷二一.律曆志上》:「今陰陽不調,宜更曆之過也。」

[名]

1.事宜。《禮記.月令》:「天子乃與公卿大夫共飭國典,論時令,以待來歲之宜。」

2.姓。如元代有宜桂可。


淡妝濃抹

ㄉㄢˋ ㄓㄨㄤ ㄋㄨㄥˊ ㄇㄛˇ
女子兩種不同的妝飾。淡妝則顏色素淨,濃抹則色彩豔麗。宋.蘇軾〈飲湖上初晴後雨〉詩二首之二:「若把西湖比西子,淡妝濃抹總相宜。」《黑籍冤魂.第一八回》:「衣裳著得也俏,淡妝濃抹,總稱他的高興。」也作「濃抹淡妝」、「濃妝淡抹」。


濃抹

ㄋㄨㄥˊ ㄇㄛˇ
妝飾濃豔。宋.蘇軾〈飲湖上初晴後雨〉詩二首之二:「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妝濃抹總相宜。」


六相圓融

ㄌㄧㄡˋ ㄒㄧㄤˋ ㄩㄢˊ ㄖㄨㄥˊ
六相,是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總相是整體,別相是部分;同相是一般,異相是個別;成相是成品,壞相是原料。六相圓融是中國佛教華嚴宗的教義之一。指整體是由部分組成,部分的功能是透過整體來決定;一般是通過個別才得以表現,而個別的本質是由一般來呈顯;成品由原料構成,原料則相對於成品而存在。其學說用以說明一切現象的關係都是相融無礙的道理。


西子

ㄒㄧ ㄗˇ
春秋越國美女西施。參見「西施」條。宋.蘇軾〈飲湖上初晴後雨〉詩二首之二:「若把西湖比西子,淡妝濃抹總相宜。」元.王實甫《西廂記.第二本.第一折》:「有傾國傾城之容,西子、太真之顏。」


相宜

ㄒㄧㄤ ㄧˊ
適宜。宋.蘇軾〈飲湖上初晴後雨〉詩二首之二:「若把西湖比西子,淡妝濃抹總相宜。」《紅樓夢.第一七回》:「古人云『天然圖畫』四字,正畏非其地而強為地,非其山而強為山,雖百般精,而終不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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