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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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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昧

(術語)梵音samādhi,舊稱三昧,三摩提,三摩帝。譯言定,正受,調直定,正心行處,息慮凝心。心定於一處而不動,故曰定。正受所觀之法,故曰受。調心之暴,直心之曲,定心之散,故曰調直定。正心之行動,使合於法之依處,故曰正心行處。息止緣慮,凝結心念,故曰息慮凝心。智度論五曰:「善心一處住不動,是名三昧。」同二十八曰:「一切禪定,亦名定,亦名三昧。」同二十曰:「諸行和合,皆名為三昧。」同二十三曰:「一切禪定攝心,皆名為三摩提,秦言正心行處。是心從無始世界來常曲不端,得此正心行處,心則端直,譬如蛇行常曲,入竹筒中則直。」止觀二曰:「通稱三昧者,調直定也。」大論云:「善心一處住不動,是名三昧。」大乘義章十三曰:「定者當體為名,心住一緣,離於散動,故名為定。言三昧者,是外國語,此名正定。」同二曰:「以心合法,離邪亂,故曰三昧。」同九曰:「心體寂靜,離於邪亂,故曰三昧。」同二十曰:「定者據行便息亂住緣,目之為定。就實而辨真心體寂,自性不動,故名為定。」新稱三摩地,譯為定或正受,等持等念。又曰現法樂住。定與正正受。其義同前。平等保持心,故曰等持。諸佛諸菩薩入有情界平等護念彼等,故曰等念。是就利他業而釋之也。又現定中法樂,故曰現法樂住。正受之異名也。唯識論五曰:「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探玄記三曰:「三昧此云等持,離沈浮,故定慧等,故名等也。心不散,故住一境,故名持也。」法華玄贊二曰:「梵云三摩地,此云等持。平等持心而至於境,即是定也,云三昧者訛也。」玄應音義三曰:「三昧,或言三摩提,或云三摩帝皆訛也。正言三摩地,此譯云等持。等者正也,正持心也,持謂持諸功德也。或云正定,謂住緣一境,離諸邪亂也。」菩提心義一曰:「梵云三摩地,唐云等念。入有情界,平等攝受而護念之者。」


現生十種益

(名數)日本真宗所立。文類三末曰:「獲得金剛信心者,橫超三塗八難道,必獲現生十種益。」一冥眾護持益,梵天,帝釋,四天王,龍神八部等護持行者也。二至德具足益,信之一念發揮名號之至德,盡其功德,圓滿具足於我身也。無量壽經下曰:「其有得聞彼佛名號歡喜踊躍乃至一念,當知此人為得大利,則是具足無上功德。」淨土論曰:「觀佛本願力,遇無空過者,能令速滿足,功德大寶海。」三轉惡成善益,獲一念信心之時,既具足至德,則轉三世之重惡,而使盡為菩提之善也。四諸佛護念益,十方恒沙之諸佛護念行者也。選擇集末曰:「十方諸佛,護念念佛行者。」五諸佛稱讚益,諸佛稱讚行者也。無量壽經下曰:「聞法能不忘,見敬得大慶,則我善親友。」觀無量壽經曰:「若念佛者,當知此人是人中芬陀利華。」如來會下曰:「廣大勝解者。」六心光照護益,由佛之大慈悲心照觸念佛行者之光明,謂之心光。念佛之行者,為此心光所照護也。觀念法門曰:「彼佛心光常照是人攝護不捨。」七心多歡喜益,念佛之行者,如初歡喜地菩薩於未來成佛,決定無間違,心常歡喜也。八知具報德益,念佛之行者,即具足至德,獲得大利,今可為報謝佛恩之身也。九常行大悲益,他力信心之行者,以自信者勸人,為自行佛之大悲之身也。安樂集曰:「大悲經云:云何名為大悲?。(中略)若能展轉相勸行念佛者,此等悉名行大悲人。」十入正定聚益,定成佛之位謂之正定聚,又云不退位。念佛之行者,以信之一念入於此位,而未來必成佛也。淨土論註上曰:「易行道者,謂但以信佛因緣願生淨土,乘佛願力便得往生彼清淨土,佛力住持即入大乘正定之聚。」


真言八種義

(名數)一真如性一體之義。所謂無生無滅,無來無去,離言離相,言語道斷,心行寂滅,本來淨故也。二隨想流出相成之義。以性淨故,應化相應之義也。三加被護念之義。以四種不可思議力故,所謂業力佛力真言力藥力等護念成熟也。四隨諸眾生所求不同之義。本願如神藥隨服應念成就故也。五慈悲義。慈悲證此法故。六以佛願度有情之義。隨心應像故也。七以諸菩薩度有情之義。八一切諸佛不思議之義。真言不思議力。亦成無上不思議之果故也。見慈氏軌上。


護法神

(術語)四天王,堅牢地祇等護持佛法之神。各於佛前為護法之誓,瀰漫於諸大乘經。


[佛光阿含藏]
當與諸比丘說禁戒

巴利本作 uddisatu……pātimokkham(當說波羅提木叉)。禁戒(sajyama)(巴),又作律儀(sajvara)(巴),譯為等護、防護,指防護身口意之過非。參閱雜阿含卷十一第二七六經(大正‧卷一一‧二七七經)。


[佛光大辭典]
外護

乃僧侶以外之在家人,如族親、檀越等,為佛教所從事之種種善行,如供給僧尼衣食以助其安穩修行,或盡力援護佛法之弘通等。亦即從外部以權力、財富、知識或勞力等護持佛教,並掃除種種障礙以利傳道。從事以上諸行者,亦稱為外護,或外護者、外護善知識。摩訶止觀卷四下(大四六‧四三上):「知識有三種,一外護(中略)。夫外護者,不簡白黑,但能營理所須,(中略)如母養兒,如虎銜子,調和得所,舊行道人乃能為耳,是名外護。」

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舉出內、外二護之說,即僧尼以佛所制之戒法,防護身、口、意業之過失的修習行為,稱為內護,而外護則如上述。又華嚴經行願品疏鈔卷四,亦舉內、外二護之說。

佛陀在世時,著名之外護者有頻婆娑羅王、波斯匿王、須達長者等;佛陀入滅後,有阿育王、迦膩色迦王、戒日王等。在我國,如北魏孝文帝、梁武帝、隋煬帝、唐則天武后、南宋孝宗等均為著名之護法者。日本之聖武、宇多、醍醐天皇等亦為尊崇、保護佛法之著名外護者。〔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卷下、北本涅槃經卷三、禪苑清規卷八龜鏡文、大明三藏法數卷七〕 p1878


本化

即久遠實成「本佛」之教化。相對於此,伽耶始成「迹佛」之教化,則稱為迹化。法華經卷五從地踊出品載,有菩薩乞求擔受佛陀滅度後之弘經任務;然釋尊答云(大九‧三九下):「止,善男子!不須汝等護持此經。所以者何?我娑婆世界,自有六萬恆河沙等菩薩摩訶薩,一一菩薩,各有六萬恆河沙眷屬。是諸人等,能於我滅後護持讀誦,廣說此經。」彼時,娑婆世界之土地,盡皆震裂,而於其中踊出無量千萬億菩薩摩訶薩。此即說明釋尊乃久遠實成之本佛,由地踊出之菩薩即釋尊於過去久遠時所教化之弟子;此等弟子,稱為本眷屬或本化菩薩。相對本佛、本化菩薩而言,講經四十餘年之釋尊,即為伽耶始成之迹佛,受其教化之弟子,即稱迹化菩薩。

又關於釋尊為何不允許迹化菩薩弘經,而許本化菩薩弘經,天台大師智顗於法華文句卷九上踊出品中提出六義以釋之:(一)解釋釋尊阻止迹化菩薩誓願弘經,立有三義,即:(1)諸迹化菩薩各有任務,若住此土,將廢彼方之利益。(2)他方與此土之間,結緣事淺,雖欲宣授,必無巨益。(3)若許迹化之菩薩弘經,則不能召請本化菩薩,如此,則迹不得破,遠不得顯。(二)解釋釋尊召請本化菩薩弘經,亦有三義:(1)既為釋尊弟子即應弘釋尊之法。(2)以此等菩薩有深廣之緣,除可遍益此土外,亦能遍益分身土、他方土。(3)能開近顯遠。

又本化地踊出之菩薩有四導師,稱為上行、無邊行、淨行、安立行;法華經卷六如來神力品載,釋尊將未來世之弘法重任付囑此等菩薩,稱為別付囑,因於塔中所行,故又稱塔中付囑;同經囑累品載,釋尊出寶塔後,將法付囑予迹化他方之無量菩薩,使之流布,則稱為總付囑或塔外付囑。〔法華經卷五如來壽量品〕(參閱「本迹二門」1965)1948


守護經

(一)為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之略稱。為闡說虛空性、心性、菩提性、陀羅尼性等義理之密教經典。(參閱「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2391)

(二)為錫蘭佛教在日常儀式中所念誦之重要經文。守護,巴利語 paritta。其經文係從南傳中部經與增支部經中摘選出者,計有三寶經(Ratanasutta)、五蘊護經(Khandha Paritta)、孔雀護經(Moraparitta)、幢頂護經(Dhajaggaparitta)、吉祥經(Mavgalasutta)、慈悲經(Mettasutta)、阿吒曩胝護經(Ātānātiyaparitta),及央崛摩羅護經(Avgulimālaparitta)等八種,經文皆很短。念誦守護經之儀式又稱守護誦,始於錫蘭最勝菩提王四世(巴 Aggabodhi IV, 658~674 在位)時代,為錫蘭佛教徒所重視,舉凡婚喪喜慶、祈福、消災、遷居、安產、祝壽、超渡亡者、治病、驅邪等,或新年、衛塞節、佛牙節等大節慶日,皆延請十五位以上之僧人念誦此經,有連續五日者,有僅誦一日者,一次約一小時。念誦之前,須先佈置壇場、迎請佛舍利,並迎請四天王等護法諸天降臨道場。〔南傳佛教史(淨海)〕 p2392


佛教入傳

佛陀之教法,經僧眾及阿育王、迦膩色迦王等護法者之大力宣揚,漸及全印度,並擴展至其他區域;向南傳至錫蘭(今斯里蘭卡)、緬甸、泰國等地,稱為南傳佛教,以巴利語結集佛典,側重自我徹悟;向北經中亞諸國傳至我國、韓國、日本等地,稱為北傳佛教,依準由梵語轉譯之漢語佛典為主,強調自度度人。惟佛教傳入我國之確實年代,至今尚無定論。傳統上則相信係於東漢明帝永平年間(58~75)傳入,如牟子理惑論、四十二章經序等皆載有當時佛教入傳之事。

茲略舉佛教入傳之傳說如下:(一)謂海內經、山海經所載三皇五帝時之伯益已知有佛。(二)列子卷四仲尼篇,孔子嘗言西方有聖人,此聖人即指佛陀,故謂佛教於先秦時代已傳入;更有竄改周穆王篇,而謂西周穆王時佛教已傳入。(三)漢法本內傳、周書異記,均謂佛法於周代已傳入。(四)歷代三寶紀卷一載,周代已於各地建立阿育王佛塔,然佛塔與經典皆為秦始皇所毀;又謂秦始皇四年(243 B.C.),西域沙門釋利房等十八人攜佛典入華。(五)北齊魏收所撰之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載,漢武帝元狩二年(121 B.C.)霍去病伐匈奴,得休屠王所祀之金人,安置於甘泉宮;或謂此金人即佛像,亦即佛教東傳之證據。然史記卷一一○匈奴列傳、漢書卷五十五霍去病傳等,僅言及得金人之事,並未言及佛教,此金人或為西域之天神。(六)釋老志又載,張騫出使西域歸國後,謂大夏之鄰有身毒國,嘗聞浮屠之教;然史記卷一二三大宛列傳、漢書卷六張騫傳等,雖言及身毒國,卻無浮屠之記載。(七)劉宋宗炳所撰之明佛論載,東方朔嘗與漢武帝論對劫燒說,此為漢代接觸佛教之據。(八)明佛論又載,劉向所撰之列仙傳中,有七十四人為佛經中之人物;然列仙傳之真偽已屬可疑,更遑論其內容。

以上諸種傳說雖難以與史實相符,然由其內容及所列之時間可推知,佛教傳入我國時,或許未及時受到重視,以致未留下詳盡之記錄。又佛教為外來宗教,在其教團逐漸擴展之時,勢必與道教,甚至儒家學派爭衡,或為提高佛教之權威性而逐步上溯其東傳之年代。

至於一般所承認之說法,則有三種:(一)後漢書卷七十二楚王英傳、卷一一八西域傳,及後漢紀卷十等載,東漢明帝夜夢金人,太史傅毅以為或即西方之佛,明帝遂遣使往西域求法。途中遇梵僧迦葉摩騰、竺法蘭二人。歸至洛陽,明帝建白馬寺,梵僧即於此譯出四十二章經。是為我國有佛僧、佛寺、佛教之始。

(二)楚王英傳載,楚王英崇尚黃老與浮屠。一般公認,東漢之上層階級多信奉儒家、黃老,及外來之佛教。楚王英封於彭城,可知由西域來華之外國沙門,其活動範圍自北方長安、洛陽,已延展向南方各地。其後楚王英因故左遷丹陽涇縣(位於安徽),佛教得以再向南地拓展。

(三)曹魏魚豢所撰之魏略西戎傳,引三國志魏志卷三裴松之(372~451)注,謂西漢哀帝元壽元年(2 B.C.),博士弟子景盧(秦景憲)從大月氏王之使者伊存口授浮屠經。浮屠即佛陀之音譯。是為佛教入傳之最早、最可靠之記載。魏書釋老志對此事件之評述則謂,我國雖已聽聞佛教之說,卻尚未信受其義。故可確知佛教在西漢末年已傳入我國,惟尚未產生有力之影響。

此外,東漢時代處於佛教初傳階段,信徒多以現世的、功利的道教信仰形式來接受佛教,視佛陀為具有禳災招福、不老長壽等靈力之神祇,視大力傳道之西域沙門為巫祝、神仙修行者等。而我國固有之儒家、道教等,難免對此一外來宗教產生極大之排斥作用。

東漢末年牟子作理惑論,一方面揭示佛教之真正面目,將其自方士、神仙家中析出;一方面調和儒、釋、道三家,闡論佛教思想非但不與儒、道相互抵觸,且有相輔相成之效。其後隨著時代之變遷,排佛論與容佛論互有消長,此後此一論諍亦成為歷來知識分子間重要論題之一;至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後周世宗等時,更有實際迫害佛教之舉動,至宋代理學崛起,始漸融合三教之爭。

我國素有著書立說之教化傳統,故佛教信徒亦重視佛典之翻譯編纂,以為傳教之基礎。佛典來源有二,一由外國沙門自印度、西域攜帶來華;一由我國信徒、高僧親往西域、印度求法、求經所攜回。佛典又分梵本與胡本二種,梵本成書於印度,以梵文書寫;胡本則係西域諸國譯自梵文之經典,如龜茲語、于闐語、粟特語等之經文。又外國譯經沙門中,法號之上若有「安、康、支、帛」等字者,皆為西域人,均非以梵語為國語者,而於翻譯佛典之工作具有極大之貢獻。

初時我國為方便理解佛教,常擷取儒、道二家精義與佛學互作解訓,形成格義佛教。東晉道安(312~385)則倡言,須以佛教立場來理解佛學精義,其否定格義之論廣受矚目,更促進中國式佛教之發展;因隋朝以前之佛教飽受儒、道之影響,至唐朝始因政治安定、民生富足,培養出開闊之世界主義胸襟,能視佛教為印度文化思想之結晶,而以求取新知之態度從事譯經工作。

以下即以各代西行求法及翻譯佛經之概況,略窺佛教入傳之過程:

東漢明帝時,四十二章經首先為迦葉摩騰、竺法蘭二人譯出。迦葉為中天竺人,後示寂於洛陽;法蘭亦中天竺人,精於漢語,受明帝供奉於清涼臺,後亦示寂於洛陽。迦葉、法蘭二人另譯有十地斷結、佛本生、佛本行、法海藏等經,惜皆佚失。惟四十二章經之譯者、版本等問題,至今尚有爭議。東漢末年桓、靈二帝時,西域沙門相繼來華,積極從事譯經工作。

安世高(安清)係安息(伊朗東南)人,質帝時(145~146)入洛陽,譯有安般守意、陰持入、大小十二門、修行道地、人本欲生、阿毘曇王法、四諦、八正道、十二因緣、五陰喻、轉法輪、九十八結等經。支婁迦讖(支讖)係月氏人,精勤法戒,靈帝時至洛陽,受支亮之襄助,譯有般若道行品、首楞嚴、般舟三昧經,及兜沙、阿閦佛國、寶積經等大乘系之般若、方廣、華嚴等諸部經,至此大乘佛教始漸受重視。竺佛朔係天竺人,亦協助支讖譯經,譯有般舟三昧經等。支曜,譯有成具光明定意經、小道地經等。

三國時代,曇摩迦羅(法時、曇柯迦羅)係中天竺人,魏嘉平二年(250)譯出僧祇戒心,此戒本又作僧祇律,屬部派佛教大眾部系之戒本,首立羯磨法授戒,奠定我國佛教戒律基礎。曇諦(帝)係安息人,譯有曇無德羯磨(又作四分律)、摩訶僧祇律之戒本等。康僧鎧(僧伽跋摩、僧伽婆羅)為康居人,於白馬寺譯出郁伽長者等四部經,或謂亦譯有無量壽經。康僧會祖籍係康居人,後移至交阯,譯有六度集、雜譬喻等經,並為安般守意、法鏡等經作序、注釋。

支謙(恭明)係月支人,靈帝時來華,後避亂於孫吳,譯有維摩詰、大明度無極、瑞應本起、大般泥洹等經。另譯有本業、首楞嚴、大阿彌陀等經,然今已佚失。此外又撰有了本生死經注。其時,曹魏沙門朱士行因感般若道行品經文詞晦澀,難解其義,乃於魏甘露五年(260)出塞,至于闐,得大品般若經之梵本。幾經波折,至西晉太康三年(282)始達洛陽。元康元年(291),由于闐沙門無叉羅及優婆塞竺叔蘭等人譯出,稱為放光般若經。竺叔蘭另譯有維摩、首楞嚴等經。

西晉之時,以竺法護(曇摩羅剎)為當代譯經家之代表,世稱月氏菩薩或敦煌菩薩。竺法護原係月氏人,世居敦煌,因隨竺高座出家而易姓,嘗隨師遊西域,攜回賢劫、正法華、光讚等一百六十餘部經,譯出維摩詰子問、正法華、大哀、般泥洹後灌臘等經,共計一百五十餘部,其所依版本中亦雜有胡本,如罽賓之修行道地經、龜茲之阿惟越致遮經、于闐之光讚般若經等。帛遠(法祖)係河內人,譯有惟逮菩薩、佛般泥洹等經。

帛尸梨密多羅(吉友)係西域人,於東晉都城建康譯出大灌頂神咒、大孔雀王神咒、孔雀王雜神咒等經;竺曇無蘭亦為西域人,於揚都譯出咒齒、玄師陀所說神咒等經,是為密教經典東傳我國之始。僧伽跋澄(眾現)係罽賓人,苻堅建元十七年(381)入關中,與佛圖羅剎、沙門智敏等人譯出阿毘曇毘婆沙;又與曇摩難提、僧伽提婆、惠嵩等人譯出婆須蜜經。曇摩耶舍(法明)係罽賓人,東晉隆安年間(397~401)至廣州,譯出差摩經;又至關中,與曇摩掘多譯出舍利弗阿毘曇。

此時期之西行求法者以東晉法顯為代表。法顯於東晉隆安三年(399)由長安出發,至北天竺,求得摩訶僧祇律、薩婆多部律抄、雜阿毘曇心論、綖經、方等般泥洹、摩訶僧祇阿毘曇等;又渡海至師子國(錫蘭),求得彌沙塞律、長阿含、雜阿含、雜藏等。歸國後撰有佛國記一卷,記述各國風物。其他尚有:康法朗,西行過流沙,搜尋經論。慧叡,西遊諸國,遠達南天竺邊界。支法領、法淨等,至于闐,攜回華嚴梵本三萬六千偈。智嚴、寶雲等,共遊罽賓、于闐等地,並請佛陀跋陀羅(覺賢)相偕同歸東土。

其後,智猛、曇纂、竺道嵩等,於後秦姚興弘始六年(404)至中天竺,攜回大泥洹、僧祇律等之梵本。法勇(曇無竭)、僧猛、曇朗等,於劉宋永初元年(420)西行,至中天竺、南天竺等地,法勇經罽賓時得觀世音受記經之梵本。

法獻於劉宋元徽三年(475),經巴蜀、涼州至于闐,得烏纏國佛牙一枚、舍利十五粒,及觀世音滅罪咒經;至高昌,則得妙法蓮華經提婆達多品等。北魏之道榮,越過葱嶺至西域。北魏神龜元年(518),胡太后遣惠生往西域取經,宋雲同行,經于闐入天竺,求得大乘經典一七○部。北齊之寶暹、道邃往西域取經,獲得梵本二六○部。

龜茲僧鳩摩羅什於弘始三年入長安,在西明閣、逍遙園設譯場,與僧肇、道生等諸弟子共譯出坐禪三昧、阿彌陀、大品般若、新法華、維摩詰所說、新小品、金剛般若、十住、思益等經,及中論、百論、十二門論、成實論等三十五部經論,為我國經典舊譯家之代表人物。此外羅什又自撰實相論、維摩論、答慧遠大乘深意十八科等。

另如弗若多羅、曇摩流支、卑摩羅叉、佛陀耶舍、佛陀跋陀羅等人,於譯經工作中皆給予羅什極大之助益。居於河西之曇無讖係中天竺人,譯出大涅槃、大方等、大集、大雲、悲華、地持、優婆塞戒、金光明、海龍王、菩薩戒本等經。浮陀跋摩(覺鎧)係西域人,譯出大毘婆沙,此即涼僧道泰少時西行所得者。曇無讖、浮陀跋摩所在之河西,即今河西走廊一帶,為我國通往西域之要道,亦為佛教東傳之門戶,魏晉南北朝時,此地陸續建有前涼、後涼、北涼、西涼等國,敦煌、涼州等皆為弘法、譯經之重鎮,中原有戰亂之時,諸高僧大德亦常避難於此,隨機教化,如竺法護即於晉初在敦煌譯經。

據東晉道安之光讚放光隨略解序、漸備經序等載,光讚經等浸逸涼土;道安之綜理眾經目錄亦載有「涼土異經錄」五十九部七十九卷,可見涼州譯經甚早且數量頗多。又西行求法者如法顯、智嚴、法勇等,均經涼州而至西域、天竺。

法顯歸國後譯出方等般泥洹、雜阿毘曇心論等,並與佛陀跋陀羅共譯出摩訶僧祇律,而觀佛三昧經、修行方便禪經等,則由佛陀跋陀羅譯出。法勇亦譯出觀世音受記經。智嚴於劉宋元嘉四年(427)與寶雲共同譯出普曜、度博嚴淨、四天王等經。

求那跋摩(功德鎧)係罽賓人,元嘉元年來華,譯出四分尼羯磨、優婆塞五戒相、菩薩內戒等。僧伽跋摩(眾鎧)係天竺人,元嘉十一年譯出雜阿毘曇心論,次年譯出薩婆多毘尼摩得勒伽等。求那跋陀羅係中天竺人,元嘉十二年來華,譯有雜阿含、法鼓、勝鬘、楞伽、過去現在因果、無量壽、央掘魔羅、相續解脫、八吉祥等經,計百餘卷。

錫蘭、緬甸、南洋群島一帶之南傳僧眾,常由南方廣州登岸,而傳入巴利文經典,如南齊時僧伽跋陀羅(眾賢)係西域人,輾轉到達廣州,譯出巴利律藏之注疏本善見律毘婆沙;僧伽婆羅係扶南人(今高棉),於楊都譯出解脫道論、阿育王經等,解脫道論為錫蘭佛音論師所著清淨道論之異本;據梁高僧傳卷一載,竺法度倡言專學小乘,其父即為南洋商賈。梁武帝亦嘗遣曇寶(或謂曇雲),隨扶南使節返其國迎奉佛髮。

武帝太清二年(548),西天竺之真諦三藏由廣州進至建康謁見武帝,後雖於侯景之亂、陳霸先滅梁建陳等戰亂中,流徙於南方各省,仍勉力譯出十七地論、決定藏論、大乘起信論、金光明經、彌勒下生經、九識義記等,至陳武帝立國後,又陸續譯出中邊分別論、攝大乘論、俱舍論偈、俱舍釋論等,並撰有攝大乘論疏、俱舍論疏等。

至隋代,文帝虔信佛教,重視譯經,北天竺僧闍那堀多為代表,譯有佛本行集、大法炬陀羅尼、起世等經,與天竺僧達磨笈多(法密)合譯添品妙法蓮華經,其於北周時已譯有十一面觀世音神咒、金仙問等經。達磨笈多另譯有大集念佛三昧經、藥師如來本願經、攝大乘論釋等。北天竺僧那連提耶舍譯有大方等日藏、大莊嚴法門、蓮華面、大集月藏等經,其於北齊時已譯有月燈三昧經。而月藏經內之末法思想,對佛教界之影響極大。

至唐代,玄奘大師西行求法,攜回六五七部梵文經典,譯出瑜伽師地論、顯揚聖教論、攝大乘論釋、唯識二十頌、唯識三十頌、大毘婆沙論、大般若經等,其所傳入之瑜伽佛教,與集三論教學大成之吉藏所弘揚之中觀思想並稱當時兩大佛教思潮,而於有關經典傳譯過程中,此二大思潮與我國固有之思想、風俗、信仰等產生對立之形勢,從而激起佛教界之反省與再融合。

玄奘設置完備之譯場、羅致精通語言之學者,配合其豐富的學養及實地參學之經驗等優越條件,以忠實原著之態度新譯或重譯梵文佛典,故史稱玄奘為新譯時代之始,此之前則為舊譯時代。

則天武后欲補益晉代所譯之華嚴經,乃遣使至于闐,于闐王遣實叉難陀來洛陽,譯有八十華嚴、大乘入楞伽、文殊授記等經。另有華嚴宗三祖法藏,其先祖係康居人,補譯舊華嚴經之闕文,另譯有密嚴、金光明、最勝王、顯實等經論。般若係北天竺人,譯有大乘本生心地觀、守護國界主陀羅尼、般若心、四十華嚴等經。

菩提流志係南天竺人,譯有廣大寶樓閣、不空羂索神變真言、一字佛頂輪王等經,並繼玄奘完成大寶積經之翻譯。義淨於咸亨二年(671)由南海至天竺,武后證聖元年(695)歸國。初與實叉難陀共譯八十華嚴,其後譯有孔雀王、勝光天子、藥師七佛、浴像功德、稱讚如來功德神咒等經,於律部之譯作尤其重要,有部毘奈耶諸律皆出於其手。

七世紀頃,印度密教思想已發展成完整之體系,適逢我國盛唐時代,故密教隨著頻繁的文化、交通、經濟等交流,迅速傳入當時之國際都市長安;其構圖繁富之曼荼羅繪畫、諸尊之造像、嚴肅之儀式,及儀式中所用莊嚴之法具、佛器等,皆與奢華之貴族文化相配合,而密教所行之禳災、招福、修法、祈願等作法,與唐室所重視之道教作法有類似之處,故廣受歡迎,玄宗即皈依密教,故密教之傳揚在盛唐時達於頂峰。

善無畏、金剛智、不空三人於開元四年至八年(716~720)相繼來華,稱為開元三大士。善無畏係東天竺人,譯出大日經七卷,前六卷為客死那爛陀寺之沙門無行,遣人送回之梵本,第七卷則為善無畏所攜來者,協助譯經者為沙門一行,編有大日經疏,為我國與日本之密教發展奠定良好基礎。金剛智係中天竺人,由海道至廣州(廣東番禺),再至長安,譯出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並在許多寺院設立灌頂道場。

不空與般若共譯出金剛頂經三卷(至宋代施護始全譯完成),本經與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同屬金剛界系,而大日經則屬胎藏界系,此後即形成密教兩部之形態。不空大力弘揚密教,範圍南至廣州,北至太原、五臺山,更在長安、洛陽等地掀起密教風潮。又為密教經典而西行求法,由海路至錫蘭,攜回梵本一千二百卷,與鳩摩羅什、真諦、玄奘同為四大譯經家。

唐末、五代近二百年間,戰亂連年,佛教勢力大受影響,經典翻譯亦告停歇。至宋代,太祖、太宗一方面行重文輕武政策,一方面效法唐代欲宣揚國威於西陲,因而鼓勵西行求法、重振譯經事業。如沙門道圓遊歷五天竺費時十八年,於乾德三年(965)偕同于闐使者歸國,求得佛舍利與貝葉梵經。建盛、繼全等,於開寶四年(971)由西天竺歸國,攜回梵經、佛舍利、菩提樹葉等。乾德二年,沙門繼業等三百人同入天竺,開寶九年進呈貝葉梵經;同行之永光,攜回西天竺王子「沒徒曩」之上表文。

然此時印度因先後受阿富汗、伊朗等回教國家入侵,佛教遭受極大之打擊,勢漸衰微,來到西域、中國的僧侶多屬末流之徒,除初期之法天、天息災(法賢)、施護、日稱之外,別無特殊傳譯人才。又當時西行僧侶多抱持朝禮聖地之心態,歸國後竟無一人參與譯經工作,故咸平六年(1003)頃,開封知事陳恕上表建議,西行者須先予以考核、試經。

太平興國七年(982),太宗敕令內侍鄭守均於太平興國寺設立國立譯經院,稱為傳法院,由天息災、法天等主持。據佛祖統紀卷四十三載,院內置九種譯經職位:(一)譯主,宣讀梵文。(二)證義,評量譯主所宣讀之梵文。(三)證文,查驗譯主之朗誦有無錯誤。(四)書字梵學僧,聽受梵語,寫出同音之華語。(五)筆受,將梵音改譯為華語。(六)綴文,將梵語連綴為通順之華語。(七)參譯,考慮梵華文句之異同,避免產生矛盾。(八)刊定,校訂經文。(九)潤文官,潤飾經文,由善於文詞之官吏任之。所譯之經典,或受西域、天竺之影響,半數以上屬於大乘密教系統。

法天係中天竺人,開寶六年攜梵本至汴京,譯有大乘聖無量壽決定光明王如來陀羅尼、最勝佛頂陀羅尼、大方廣總持寶光明、七佛、金剛手菩薩降伏一切部多大教王等經。天息災係迦溼彌羅國人,太平興國五年至汴京,譯有聖佛母小字般若波羅蜜多、大乘莊嚴寶王、大方廣菩薩藏文殊師利根本儀軌、妙吉祥最勝根本大教王等經。

施護與天息災相偕至汴京,譯有廣釋菩提心論、大乘二十頌論,及守護大千國土、遍照般若波羅蜜等經,又其所譯一切如來真實攝大乘現證三昧大教王經三十卷,即係唐代不空所譯三卷金剛頂經之補譯本。日稱係天竺人,仁宗慶曆六年(1046)至汴京,譯有大乘集菩薩學論,及十不善業道、諸法集要、尼乾子問無我義等經。

傳法院於神宗元豐五年(1082)廢止,計譯出佛典七二七卷。其後佛教界多致力於刻印藏經,翻譯之梵典數量極微,僅係零星、個別之譯述,與隋唐興盛時代之佛教勢力相較,宋代之佛教僅止於守成而已。(參閱「取經」3094) p2661



梵語 śīla,巴利語 sīla。音譯尸羅。意指行為、習慣、性格、道德、虔敬。為三學之一,六波羅蜜之一,十波羅蜜之一。廣義而言,凡善惡習慣皆可稱之為戒,如好習慣稱善戒(又作善律儀),壞習慣稱惡戒(又作惡律儀),然一般限指淨戒(具有清淨意義之戒)、善戒,特指為出家及在家信徒制定之戒規,有防非止惡之功用。

據菩提資糧論卷一所載,尸羅共有習近、本性、清涼、安穩、安靜、寂滅、端嚴、淨潔、頭首、讚歎等十義。其中,自「清涼」以下為淨戒之再轉釋。戒為實踐佛道之基礎,故與定學、慧學共稱三學。又為五分法身之一,稱戒身、戒品、戒蘊(身、品、蘊三者係表示複數)。同時,大乘佛教舉之為六波羅蜜、十波羅蜜之一,而稱為戒波羅蜜(又作持戒波羅蜜)。

戒,原係佛陀住世時,舉外道所作之非行來教誡佛教徒者。適用於出家、在家二眾,並非如律之隨犯隨制,故於犯戒時不伴以處罰之規定,而是由自發之努力為其特徵。據此,則戒與律本應有所區分,但後人往往將此二者混用。一般謂戒為三藏中之律藏所說者,以戒為律之一部分,而以律為詮說戒之典籍。

小乘佛教應在家、出家、男女之別,制定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略稱為五八十具)。凡此,大乘佛教指為聲聞戒(又作小乘戒),而另制菩薩戒(又作大乘戒),合稱為二戒。又於佛陀所制定之戒,其本質若為罪惡者(即性罪),稱為性戒;反之,若本質非罪惡,然易令世人誹謗,或誘發其他之性罪,而特別制定者,稱為遮戒。合之亦稱二戒。犯遮戒之罪惡,亦稱遮罪。

例如殺生戒、偷盜戒等,屬於性戒,飲酒戒多歸於遮戒。此二戒又有如下異名:(一)性戒,又稱舊戒、主戒、性重戒。(二)遮戒,又稱新戒、客戒、息世譏嫌戒、離惡戒、離戒。

其中,性重戒為性戒中罪特別重者,殺生、偷盜、邪淫、妄語等即所謂四重禁戒。息世譏嫌戒簡稱譏嫌戒,屬佛制之輕罪戒,旨在制止世間之誹謗,一般汎指四重禁戒以外之戒。

戒有四別。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一載,四別為戒法、戒體、戒行、戒相。戒法為佛陀所制戒之法則,戒體為戒之體性,即有防非止惡作用之無表,戒行指持戒(實踐),戒相意謂持戒之相貌。

戒體係由受戒之儀式作法(即羯磨)所得之律儀,以其不可見,故稱無表。律儀,梵語為 sajvara,音譯三婆囉,意譯亦作等護、擁護、防護、護、禁戒,即所謂遮止惡戒,具有防止身、口、意三惡,保護六根之作用。以其律法儀則能產生防非止惡之作用,故意譯為律儀。是故,俱舍論卷十四載,律儀防止身、口、意之惡者,分別稱為身律儀、語律儀、意律儀(以上總稱遍律儀);保護六根者,稱根律儀。其中,前二者以無表為體,後二者以正念、正知為自性。但無表不限於律儀。

一切有部認為,一般表現於身、語上勢力強烈之善、惡行為(即身表業、語表業),或由定所產生防止造作善、惡之作用,由此形成一種後天之性格,此即無表。無表屬於色法(物質)之一種,故稱無表色。此無表有三種,其由立誓決意實行善、惡者,稱為律儀無表(善心之情形)或不律儀無表(惡心之情形);若隨緣應時而生起善惡心,稱為處中無表(又作非律儀非不律儀無表),其中律儀無表即所謂戒體之無表。

成實論以無表屬非色非心之法,南山律宗即採此說。大乘唯識宗則主張戒體為思心所之種子熏習阿賴耶識所致;天台宗以其為假色,而對戒體(無表)賦與種種說明。此外,小乘佛教主張戒體無相續,但大乘佛教主張一度得戒即永久不失。

一切有部類別律儀無表(即戒體)為三種律儀、四種律儀。

(一)別解脫律儀,又作別解脫戒、別解律儀、波羅提木叉律儀、律儀戒、欲纏戒(意指繫屬欲界之戒)。乃得自受戒作法時。復分為八:(1)苾芻律儀,(2)苾芻尼律儀,(3)正學律儀,(4)勤策律儀,(5)勤策女律儀,(6)近事男律儀,(7)近事女律儀,(8)近住律儀。其中,前二項屬具足戒之體,第三項屬六法戒之體,第四、五項屬十戒之體,第六、七項屬五戒之體,第八項則為八齋戒之體。

(二)靜慮律儀,又作靜慮生律儀、定共戒、色纏戒(意指繫屬色界之戒)。乃得自入靜慮(禪)之時。蓋禪定之中,自然離過絕非,亦自然契入法爾律儀,故能防止欲界不善之過失。又靜慮律儀即所謂隨心轉戒,於入定時與心同起,於出定時與其無表同時俱滅,與有漏定共生共滅,故又稱定共戒。

(三)無漏律儀,又作道生律儀、道共戒。以上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為有漏戒,無漏律儀則屬斷盡煩惱之無漏戒,係見道以上之聖者所得者,亦即入於無漏定中所獲得之律儀;於此間自然遠離過惡,契於律儀。無漏律儀亦為隨心轉戒,與無漏道共生共滅,故又稱道共戒。反之,別解脫律儀不論心之狀態如何,僅須無捨戒等緣,戒即可永遠相續,故稱不隨心轉戒。以上為三種律儀。

(四)斷律儀,又作斷戒。即與未至定之九無間道俱生之靜慮律儀及無漏律儀,能永斷欲纏之惡戒與煩惱,故稱斷律儀。以上四者,合稱為四種律儀(又作四戒)。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列舉八種律儀:能起、攝受、防護、還引、下品、中品、上品、清淨。前七種指受戒(別解脫律儀)時內心決意之狀態,由其差異所分之層次;後一種則屬靜慮律儀、無漏律儀。

行十善之十善戒(又作十善法戒、十善性戒、十根本戒)中,除與心意有關之三種,前七種稱為七善律儀;同此,行十惡之前七種稱為七不善律儀。此外,不律儀(又作惡律儀、惡戒)又依職業之分類(如屠殺、狩獵、獄吏等)而有不同,在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九有十六惡律儀;在大方便佛報恩經卷六中則說十二惡律儀。

別解脫律儀之內容如下:

(一)五戒。此為優婆塞(在家之男信徒)、優婆夷(在家之女信徒)所守,故又稱優婆塞戒(即近事男律儀)、優婆夷戒(即近事女律儀)。五戒即:(1)不殺生戒,(2)不偷盜戒,(3)不邪淫戒,(4)不妄語戒,(5)不飲酒戒。印度其他宗教亦有類似之五戒,如摩奴法典舉不殺生、不妄語、不偷盜、梵行(不淫)、不貪瞋五者,耆那教則說不殺生、不妄語、不偷盜、不邪淫、離欲等五戒。

(二)八齋戒。為優婆塞、優婆夷於一日一夜中學習出家所守之戒。受持者稱鄔波婆沙(梵 upavāsa,意譯作近住、善宿)。八齋戒又作八支齋、八關齋戒、八戒齋、佛法齋、八分戒、八戒、齋戒、一日戒、近住戒、近住律儀。此為六齋日所持之戒,除五戒(其中不邪淫戒在此為不淫戒)外,尚有離眠坐高廣嚴麗床座(即不坐高座、不臥好床)、離塗飾香鬘(即身不塗香油或裝飾)離歌舞觀聽(即不觀戲聽歌)、離非時食戒(即過午不食)等三戒。六齋日沐浴斷食之習慣,自古即為印度其他宗教所行,佛教沿用之。此八戒以非時食戒為中心。

(三)十戒。此為沙彌(未滿二十歲之男出家眾)、沙彌尼(未滿二十歲之女出家眾)所守之戒,分別稱為沙彌戒(又作勤策律儀)、沙彌尼戒(又作勤策女律儀)。內容如下:(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4)不妄語,(5)不飲酒,(6)不塗飾香鬘,(7)不歌舞觀聽,(8)不坐臥高廣大床,(9)不非時食,(10)不蓄金銀寶。 (四)六法戒,略稱六法。係沙彌尼於受具足戒之前二年間所守之戒,即所謂式叉摩那(意譯學法女、學戒女、正學女)所學之六法。據四分律卷二十七載,其內容為:(1)染心相觸戒,即不以愛欲之心觸男子之身。(2)盜人四錢戒,即不盜四錢以下。盜四錢以下為缺戒,可重新受戒,若盜五錢以上,則應默擯之。(3)斷畜生命戒,即不斷畜生之命。(4)小妄語戒。(5)非時食戒。(6)飲酒戒。

十誦律則列舉淫欲、偷奪、殺生、妄語、摩觸男子裸身、捉男子之手與衣而共語等六種。有部律則列舉不獨行等六法,與不取錢等六隨法;摩訶僧祇律則說十八事,然並未列舉上記六法。

(五)具足戒,又稱具戒、進具戒、近圓戒、大戒。此乃比丘、比丘尼所守之戒,分別稱為比丘戒(即作苾芻律儀)、比丘尼戒(即作苾芻尼律儀),係守出家教團所定之一切戒條。戒條之數目、內容,男女各異。具足戒,梵語為 upasajpanna 或 upasajpadā。此語原意指親近世尊之足下(座下)或參加教團,但一般譯作具足、進具、近圓,而解釋為「近涅槃」。其後更演變為指受比丘戒、比丘尼戒,意為完全圓滿戒。此乃相對於五戒、十戒等不完全戒而言,至此,具足二字之意義已有明顯變化。

據四分律載,比丘之具足戒共二五○戒,比丘尼共三四八戒(除七滅諍戒,則共為三四一戒,但一般皆舉概數,稱五百戒),且有五篇、七聚之分。

歸依佛、法、僧三寶,係參加佛教教團之第一條件,故三歸依(又作三歸、三自歸)特稱為三歸戒。此戒為大、小乘所重視。惟大乘戒之特色在於「知罪不可得,名為持戒」(維摩經),係由空之立場理解戒之精神。戒可作二種解釋,即消極之防惡(止持戒)與積極之行善(作持戒)。舉例言之,過去七佛通戒偈中,所謂「諸惡莫作」即止持戒,「眾善奉行」即作持戒。依廣律所言,五篇、七聚均屬止持戒,犍度分則屬作持戒。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四十舉有三聚淨戒(又作三聚戒、三聚清淨戒),可作為大乘菩薩戒之代表。即:(一)攝律儀戒,又作律儀戒。指遵守佛制,防止過惡。(二)攝善法戒,指進而行善。(三)攝眾生戒,又作饒益有情戒。指教化眾生,使得利益。其中,攝律儀戒與五八十具等小乘聲聞戒是否相同,尚有異說。

同論卷四十二載菩薩守六種戒,即:回向戒、廣博戒、無罪歡喜處戒、恆常戒、堅固戒、尸羅莊嚴具相應戒。一般大乘佛教稱菩薩戒為持戒波羅蜜,即有勝於聲聞戒之意,如大智度論卷四十六中,說戒波羅蜜總攝一切戒法,而十善為總相戒,其他無量戒均為別相戒。

梵網經(大乘律典)列舉十重禁、四十八輕戒,共說五十八戒,此稱梵網大戒。十重禁又稱十重禁戒、十重戒、十無盡戒、十重、十重波羅提木叉、十波羅夷、十不可悔戒,乃大乘戒之最重罪,若大乘菩薩犯此,則構成破門罪、追放罪(即波羅夷罪)。十重即:(一)殺戒。(二)盜戒。(三)淫戒。(四)妄語戒。(五)酤酒戒,即買賣酒。(六)說四眾過戒,指說在家、出家菩薩,以及比丘、比丘尼之罪過。(七)自讚毀他戒。(八)慳惜加毀戒,指吝惜施給財、法。(九)瞋心不受悔戒,指不原諒他人之懺悔。(十)謗三寶戒,指毀謗佛、法、僧三寶。此十重禁戒乃訓誡他行或自行者。

相對於十重戒,四十八輕戒乃屬輕垢罪(污垢清淨行之輕罪,相對於波羅夷罪)。內容包括不敬師友戒、飲酒戒、食肉戒等四十八種。

關於菩薩之波羅夷罪,眾說紛紜,如優婆塞戒經卷三舉出六波羅夷((一)至(六))、二十八輕戒;菩薩地持經卷五舉出四波羅夷((七)至(十))、四十二輕戒;菩薩善戒經舉出八波羅夷((一)至(四)、(七)至(十))、五十輕戒;菩薩瓔珞本業經則舉出十波羅夷((一)至(十)),並說八萬威儀戒。

依天台宗之說,戒可分權戒、實戒二種。法華玄義卷四下載,五八十具等小乘戒,及瑜伽師地論、菩薩善戒經等大乘戒,均為三乘共通之權戒(粗戒),至如梵網大戒,則為對界外菩薩所說之實戒(妙戒)。此妙戒仍係相對者,然法華圓教「開三會一」(開說三乘之權教而會歸一乘之實教)時,卻以一切戒律皆為絕待妙戒。

此外,摩訶止觀卷四上載,戒有事戒、理戒二種。具有具體之形式者,即為事戒(隨相戒);若能不住戒相而安住於空、假、中三觀者,則為理戒(離相戒)。前者能得天、人、阿修羅等三趣之果報,後者必配以三乘及四教之菩薩。

如是,我國天台宗說一切戒乃絕對圓頓之妙戒。於此,日本佛教則有進一步之解釋。日僧最澄據法華「開顯」之立場,以為梵網經之十重禁與四十八輕戒,係為盧舍那佛所說戒,以利他為根本,戒體乃一得永不失,戒境為無邊法界,不限於三千世界,戒相為三聚淨戒,其持戒與犯戒,並無一定之法則,並允許通別二授(或二受)。通授(以十戒為例,各戒不須分別而授,可作十戒全體之授受)不限出家與在家,一律以三聚淨戒之作法總授;依一白三羯磨或三歸法,個別而授之,即所謂別授(個別授戒)。此種戒特名圓頓戒,又作梵網菩薩戒、天台圓教菩薩戒、菩薩金剛寶戒、一乘戒、一乘圓戒、一心戒、一心金剛戒、大乘圓頓戒、圓頓菩薩戒、圓頓大戒、圓頓無作戒、圓戒、大戒。

法華玄義卷三以北本涅槃經卷十一中之根本業清淨戒、前後眷屬餘清淨戒、非諸惡覺覺清淨戒、護持正念念清淨戒、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戒等五支戒,依次分別配以四重禁或十善戒、偷蘭遮等以外之四篇、定共戒、道共戒、大乘戒。又將同經卷十一所舉禁戒、清淨戒、善戒、不缺戒、不折戒、大乘戒、不退戒、隨順戒、畢竟戒、具足成就戒等十戒,配以四教,稱為菩薩護他十戒(又作十種護持、防護十願)。同時依據大智度論等立大論十戒(菩薩所念十戒):(一)不缺戒,(二)不破戒,(三)不穿戒,(四)不雜戒,(五)隨道戒,(六)無著戒,(七)智所讚戒,(八)自在戒,(九)隨定戒,(十)具足戒。

真言宗說三昧耶戒(又作三摩耶戒、三戒),意謂「平等戒」。即立於三三平等之理,說佛與眾生之身口意三密絕對平等。此一真言祕密戒係以眾生本具之清淨菩提心為戒體,而以法界無量之萬德為行相。

大日經說四重禁(又作四重戒),即:(一)不應捨正法戒,(二)不應捨離菩提心戒,(三)於一切法不應慳戒,(四)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戒。又以不退菩提心、不捨三寶、不謗三寶、不生疑惑、不令退菩提心、不令發二乘心、不輒說深妙大乘、不發邪見、不說我具無上道戒、捨一切無利益事等為十重戒。

接受戒法,稱為受戒;戒師授予戒法,稱為授戒;持守戒法,稱為持戒。授戒有一定的儀式作法,稱為戒儀。授戒之際,以戒和尚(或廣至三師七證)或傳戒師(日本天台宗所傳圓頓戒,係以釋尊為戒和尚,現前授戒之師則稱傳戒師)為戒師。受戒有各種形式,如通受與別受、自誓受與從他受、一分受與全分受。其中,自誓受(又作自誓受戒、自誓得戒),無須三師七證等形式,唯自己於佛像前誓言受戒;從他受,則指由三師七證等形式從他而受戒者。

戒體有二,凡身語經過受戒之儀式行為(表業),初受戒時,稱為作戒或教戒。作戒、教戒並無永續性,但一旦由受戒者之身上發得戒體,則恒常相續,能保持戒之作用,此稱無作戒或無教戒。作、教均是「表」之異譯,意指身語之表業;反之,無作、無教意指無表業。若得戒體,稱為得戒(或發戒),但此時所得到之戒體並不僅限於別解脫律儀之無表,而係廣義包含所有之無表;若捨離戒體,稱為捨戒(或失戒)。

於無表之得捨,俱舍論卷十四、卷十五有明確之解說,謂別解脫律儀須以三師七證等緣始得戒,而因下列五緣捨戒:(一)意樂(有心犯戒),(二)死亡,(三)兼有男女兩性(二形),(四)斷善根,(五)踰一晝夜期限(適用於八關齋戒)。

此外,得具足戒之緣有十,稱十種得戒緣:(一)自然得,即覺至而得,如佛、獨覺。(二)見諦得,又作見道得。即入見道而得,如五比丘。(三)善來得,即與佛善而得,如耶舍。(四)自誓得,即信受佛為大師而得,如大迦葉尊者。(五)論議得,即與佛問答而得,如蘇陀夷。(六)受重得,又作敬重得。即受比丘尼八敬法而得,如摩訶波闍波提。(七)遣信得,又作遣使得。即佛為遣使授具足戒而得,如法授尼。(八)邊五得,又作五人得。即邊國僧眾不足定數,可立五人師而得。(九)羯磨得,又作十眾得。即在非邊國,依規定由三師七證之羯磨作法而得。(十)三歸得,即歸依佛、法、僧三寶而得,如十六人之賢聖。

復次,以受五戒、十重禁戒等之多寡,戒分為五種,此稱五分戒,如受持三歸及五戒中之任一戒,稱為一分戒;受三歸及受持二戒,稱為少分戒;若受持二戒而破一戒,則稱無分戒;受持三四戒稱為多分戒;受持五戒稱為滿分戒。受沙彌戒不久者,稱為新戒。若祈望生於諸天等善處而受戒,稱希望戒;恐懼自他之責罰而受戒,稱恐怖戒,又作怖畏戒;欲七覺支(七菩提分法)莊嚴其心而受戒,稱為順覺支戒;欲離煩惱垢而受戒,稱為無漏清淨戒。以上四戒稱為四種持戒。

一般認為持戒可生於天、人等善趣,實則持戒為六波羅蜜之一,乃凡夫趨往涅槃的修道資糧。又以光、香比喻戒德,稱為戒光、戒香(即持戒者之德名將如香熏遠方,而傳之久遠)。向受戒者解說戒律,稱為說戒;或亦指在半月一度之布薩行事中,由上座比丘誦戒之條文,僧眾有違犯者,則在眾人面前懺悔,由之而將布薩引申為說戒。

一度受戒者,若犯戒所制止之罪過,則稱破戒(或犯戒);反之則為持戒。據四分律卷四十六載,犯波羅夷、僧殘、偷蘭遮等重罪(戒分),稱為破戒;犯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突吉羅、惡說等輕罪(威儀分),則稱破威儀。受戒後常犯者,逐漸減弱其戒體之勢力,但未至完全捨戒,此一期間,稱為戒羸;反之,發得戒體而受持,則逐漸強大其勢力,稱為戒肥。

一般謂破戒者死後將墮三惡道。四分律卷五十九亦舉出破戒五過,即;(一)自害,(二)被智者叱,(三)惡名遍聞,(四)臨死生悔恨,(五)死後墮惡趣。若對戒律取邪見而執著,則稱戒禁取見(五見之一)。如牛狗外道之持牛戒、狗戒、雞狗戒等,盡屬戒禁取見。又雖未破戒,但起煩惱而染污戒,稱為污戒;若相對於淨戒而言,此染污之戒,亦稱污戒。〔增一阿含經卷一、卷三十、卷四十四、文殊師利問經卷上、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菩薩善戒經卷四、大寶積經卷十七、新華嚴經卷五十三、大毘婆沙論卷四十四、卷一二三、俱舍論卷十八、大智度論卷十三、卷二十二、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成實論卷九、大乘義章卷十、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卷中、華嚴經疏鈔玄談卷三〕 p2896


供養十二大威德天報恩品

全一卷。唐代不空譯。略稱十二天報恩品。屬於密教雜密經十二天法之經軌。收於大正藏第二十一冊。經末題名「十二天儀軌」。十二天係指總攝一切天、龍、鬼、神、星宿、冥官等護持世間之諸尊。本經內容即依十二天之喜怒而述二利二損,行者可隨所祈願之種類而行不同之供養法。此外,大正藏第十八冊另收有供養儀式一卷,內容依大日經法摘錄供養儀式之要旨,略述二十四法,並圖示手印及真言。然譯者不詳,或謂亦係不空所譯。 p3067


非律儀非不律儀

三種無表色之一。又作處中。律儀,梵語 sajvara 之意譯,又作等護、防護、禁戒。即遮止惡戒,具有防止身、口、意三惡,保護六根之作用。反之,則為不律儀。非律儀非不律儀,指既非律儀之極善,亦非不律儀之極惡,而係隨緣應時而生起之善惡;即處中之善與處中之惡,此善、惡之勢用微劣,故稱處中之善惡;亦即非戒律之善與惡,其體不生善或不善。俱舍論卷十四(大二九‧七二中):「此中無表略說有三:一者律儀,二不律儀,三者非二,謂非律儀非不律儀。」又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八(大三一‧七三○下):「所有善、不善業,若布施、愛語等業,若毆擊等業,律儀、不律儀所不攝,故名非律儀非不律儀。」〔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法苑義林章卷三末〕(參閱「無表色」5097) p3709


護法

(一)謂保護、維持正法(即佛教)。傳說佛陀派請四大聲聞、十六阿羅漢等護持佛法。又梵天、帝釋天、四天王、十二神將、二十八部眾等善神聽聞佛陀說法後,皆誓願護持正法,此等諸神總稱為護法神,或稱護法善神。此外,人世之帝王及諸檀越,皆保護佛法之人,亦稱之為護法。又諸神以護法為目的,而現童子形服侍行者,並保護靈地者,稱為護法童子或護法天童。為調伏魔障,而祈禱法力(指神佛)附身,即稱護法依附。

(二)梵名 Dharmapāla。唯識十大論師之一。六世紀頃之人,為南印度達羅毘荼國(梵 Drāvida)大臣之子。本與王女有婚約,然於婚日落髮出家。精通大小乘教學,於摩揭陀國那爛陀寺廣布教化,學徒數千人。二十九歲退隱大菩提寺(梵 Mahābodhi),專事著述。三十二歲示寂。著有大乘廣百論釋論、成唯識寶生論、觀所緣論釋等。又玄奘所編譯之成唯識論十卷,係以護法之釋論為中心,另再合糅其他九論師之著作而成。〔大唐西域記卷五、卷九、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三、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 p6867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二十八部眾

又稱觀音二十八部眾,是千手觀音在弘法上的二十八部眷屬,也是擁護觀音法門修持者的良善鬼神眾。

千手觀音是國人所常持誦之大悲咒的本尊。持誦大悲咒的人,除了蒙受到該神咒的直接法益及觀世音菩薩的護念之外,大梵天王還會派遣二十八部善神,各率五百眷屬及大力夜叉來保護他。《大悲心陀羅尼經》云(大正20‧108b)︰「其人若在空山曠野獨宿孤眠,是諸善神,番代宿衛,辟除災障。若在深山,迷失道路,誦此咒故,善神龍王,化作善人,示其正道。若在山林曠野,乏少水火,龍王護故,化出水火。」可見二十八部眾與大悲咒行者,也有密切的關係。

茲依《千手陀羅尼經》所載,條列二十八部眾尊名,並依日僧寬信所繪尊像圖,參考《千手造次第法儀軌》所載,略述其形相如次︰

(1)密迹金剛士烏芻君荼鴦俱尸︰忿怒面,赤肉色,左手插腰,右手持三鈷杵,身著甲胄。

(2)八部力士賞迦羅︰面極忿怒,赤肉色,左手安腰,右手掌向外,腰著青衣。

(3)摩醯那羅延︰頭著金剛甲,左手當胸掌向外,右手舒肘向前,取大刀刺地。

(4)金剛陀羅迦毗羅︰面及身色同前,左手安腰,右手向胸掣大刀,身著甲胄。

(5)婆馺娑樓羅︰面白黃色,忿怒形,頭著金甲,左手舉於胸前,掌向外,指端垂下,右手握大刀,著甲胄。

(6)滿善車鉢真陀羅︰面作微笑形,左手握拳安腰,右手當胸取蓮華,著青色袈裟。

(7)薩遮摩和羅︰面呈微笑且稍帶怒,頭著天冠,微舉左臂,仰掌舒五指,右手當胸持斧鉞,莊嚴如天女。

(8)鳩蘭單吒半祇羅︰面帶微笑,青色,左手當胸,覆掌舒五指,右臂垂下持大刀,身著甲胄。

(9)畢婆伽羅王︰面現微笑又帶怒,白赤色,頭有金甲,左手握拳安臍,右手持三戟,著金胄。

(10)應德毗多薩和羅︰輕微忿怒面,頭有玉冠,左右手各持獨鈷杵。

(11)梵摩三鉢羅︰面如天女,頭戴天冠,左手安臍邊,右手當胸持白拂,瓔珞莊嚴如天人。

(12)炎摩羅︰忿怒面,仰視上空,青綠色,左手當胸,右手舒臂覆掌,五指散開安腰下。

(13)釋王︰左手握拳安腰,右手持獨鈷杵,著草鞋。

(14)大辯功德娑怛那︰如吉祥天女,左手舉臂,持赤蓮華,右手當胸,掌向外,捻大指、頭指。

(15)提頭賴吒王︰忿怒面,左手安腰,右臂上舉持三鈷杵,身著甲胄。

(16)神母女等大力眾︰仰左掌於胸前,右掌向外捻大指、頭指。

(17)毗樓勒叉︰左臂上舉持三戟,右手安腰持大刀,身著甲胄。

(18)毗樓東博叉毗沙門︰左手持塔,右手持三鈷戟。

(19)金色孔雀王︰雀頭人身,左右手各持孔雀足一隻以為杖。

(20)二十八部大仙眾︰仙人形,左臂上舉持經卷,右手當胸持杖。

(21)摩尼跋陀羅︰面如天人貌,赤髮,以花嚴飾,二手合掌。

(22)散支大將弗羅婆︰微笑忿怒面,白色,頭戴天冠,左手當胸,以大指捻頭中二指,右手持大刀。

(23)難陀跋難陀︰面極忿怒,青綠色,頭上有龍,左手上舉於胸前,掌心向外垂五指,右手安腰執三戟,身著甲胄。

(24)娑伽羅龍伊鉢羅︰忿怒面,青黑色,以二手持大刀刺地。

(25)修羅乾闥婆︰三面六臂,各面有三目,白色,左右第一手當胸合掌,左第二手持蓮華,右第二手持輪,第三手左右臂共舉持日輪。

(26)迦樓緊那摩睺羅︰面極忿怒,白赤色,頭上戴白馬頭,左手插腰,右手高舉於頭,橫持大刀,著甲胄。

(27)水火雷電神︰火雷電神,面極忿怒,赤黑色,左手覆掌於胸前,右手舒臂散五指,作壓地狀,立於黑浪中。水雷電神,面如惡鬼形,青色,二手胸前內縛,舒二中指,屈頭指相拄,立於波浪中。

(28)鳩槃荼王毗舍闍︰鳩槃荼王係黑色長鼻瞋怒形,左持戰具,右執索;毗舍闍係黑赤色大目瞋怒形。左手持火玉。

二十八部眾與千手觀音的信仰並行於世,後世之相關造像頗多。中亞高昌出土的壁畫斷片中,站立於千手觀音身側的三眼神將像等護法神像,即二十八部眾。又據《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二所載,中國五台山竹林寺中,安有二十八天釋梵王像。日本京都蓮華王院迄今仍供奉有湛慶等人所造的木造立像二十八尊。近江(滋賀縣)常樂寺有刻上德治、延慶、正和等銘文的二十八部眾像,此外,京都慈照院藏有絹本著色的二十八部眾圖二幅。

〔參考資料〕 《千眼千臂觀世音菩薩陀羅尼神咒經》卷下;《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姥陀羅尼身經》。


入藏

隋唐時代,朝廷設有專門收集佛典,名為「大藏」的寶庫,並將佛典收入此寶庫,名為「入藏」,從而佛典之收集編纂成一叢書,亦名之「入藏」。按漢譯佛典之整理編纂,相傳始於西晉‧竺法護。其《眾經目錄》所載,即其所譯諸經。其後東晉‧道安綜合整理後漢、三國、西晉期間所譯佛典,作成《綜理眾經目錄》一卷。南齊‧僧祐《出三藏記集》所收則是東晉、劉宋、南齊三代之所譯經。

梁武帝天監十七年(518),莊嚴寺寶唱等人奉敕所撰集的《梁世眾經目錄》四卷,計收大、小乘典籍等一四三三部、三七四一卷。魏‧永熙年間(532~534),舍人李廓奉敕所撰之《魏世眾經目錄》一卷,收四二七部、二○五三卷佛典。北齊‧武平年間(570~575),沙門統法上奉後主敕所撰《齊世眾經目錄》一卷,收有七八七部、二三三四卷。凡此皆係入藏之實例。

隋‧開皇十七年(597),費長房所撰《歷代三寶紀》十五卷,其中「入藏錄」所載之入藏佛典有一○七六部、三二九六卷。仁壽二年(602),彥琮等人奉敕 所撰的《仁壽眾經目錄》,收入藏佛典六八八部、二五三三卷。唐‧麟德元年(664),道宣所撰之《大唐內典錄》計收大小乘經律論八百部、三三六一卷(實際數目為八○一部、三三六七卷);龍朔三年(663),靜泰在東都大敬愛寺奉敕所撰之《眾經目錄》,則就《內典錄》的入藏錄,追加顯慶以後玄奘所譯十五部、六六四卷佛典。

則天武后天冊萬歲元年(695),佛授記寺明佺等奉敕所撰之《大周刊定眾經目錄》,收當時流行於世之佛典八六○部、三九二九卷三九三帙(此依高麗藏所計;若依宋元本,則是八五九部、三九一○卷、三九一帙)。開元十八年(730),西崇福寺智昇私撰之《開元釋教錄》,其中第十九、二十兩卷收有大小乘經律論及賢聖集傳一○七六部、五○四八卷、四八○帙。貞元十年(794),西明寺圓照奉敕所撰之《大唐貞元續開元釋教錄》,其下卷入藏錄收有開元十八年至貞元十年間的新譯經典三四三卷。貞元十六年(800,一說貞元十五年),圓照再奉敕 所撰之《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其入藏錄所收,除《開元錄》外,更加上玄、肅、代、德宗四朝七十年間所譯經律儀軌等。南唐‧保大三年(945)西都右街報恩禪院恆安奉敕所撰之《續貞元釋教錄》,則追加《貞元錄》以後的入藏經典。

上列所載之入藏佛典都是寫本,並非刊印之典籍。一直到趙宋以後,才開始刊行刻本藏經。宋太祖開寶四年(971),敕造官版大藏經,計刊十三萬版。該藏今名《開寶藏》或稱蜀版。其後大藏經之編集刊行,皆本於此。此刊本所收,乃《開元錄》中之入藏錄所載之五○四八卷及其後新譯的二五九卷。太平興國七年(982)至咸平二年(999)間,以蜀版為基礎,加上新譯經所成者,共計一八八部、二七九卷(依高麗本)。咸平三年以後的經典,雖然沒有編入正規卷帙中,但仍予以入藏流通。

從宋到清,中國歷代之官版及民間私刻的藏經有十餘部之多。每一部藏經之入藏佛典,大體以《開寶藏》所收者為基礎而另有增刪。其中,官版藏經之新入藏典籍必須得到帝王之許可,而民間私刻藏經之新入藏佛典,似不必嚴格遵守敕准之規定。在中國各版藏經之中,獨家入藏典藉之較多者,當推《金藏》與《嘉興藏》。而在日韓所編之中文大藏經中,則以近世日本所發行之《卍正續藏》及《大正藏》,所收之佛典為數較多。

◎附︰常盤大定〈入藏的意義〉

現在我們所看到的經典,大都是宋初出版過的刻本大藏經(刻藏)。在這刻藏出版之前,只有書寫大藏經(寫藏)。每一部經典想要在神聖的叢書之中,佔有各自的位置,就必須依據皇帝敕令的允許。如果是從印度傳譯到中國的書,不用說經、律、論,即連彼土聖賢們所著的集、傳等,都不會有什麼問題,都可以被編入藏經之中。至於中國人的撰述,則決不是這麼容易。首先須由編者製作目錄,奉上朝廷,獲得皇帝的裁可之後始得入藏。這獲得敕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什麼緣故呢﹖

首先,因為有佛、道兩教間之論爭;還有,為了要擴張各自宗派的勢力,乃連翻譯經典以外的書也告出現;有時,連用神祕不可思議力量誦出來的經,也出現了。因為有此類情事,所以,簡別經典的真假,便被視為很重要的問題。早在道安的經錄之中,已有「偽疑」部門,所以,這些偽疑經典之出現,恐怕是早在西晉之時。中國佛教學者的著述,早在後漢時已有。在當時的情勢下,因為這些著述,被編入大藏,是很不容易的事,所以,沒有什麼問題。是問題的,就是那些由偽裝經典樣態而出現於世的經典。換句話,即沒有梵文原典、由國內製作卻偽充為翻譯型式的經典。

歷代高僧、學者們,傾注心力,來從事經錄製作的理由,就是︰為了要整理繁雜多歧的翻譯經典,另外就是要辨別那些偽經。佛典之被編入大藏之中的,略稱為「入藏」。如前所述,這所謂入藏決定的手續,一定要經由敕許,亦即「欽定」。這由敕許的入藏,到後來,也包含中國人的著述(論疏之類)。

從古以來,根據欽定而入藏的事例,共有多少次,我們並不清楚。可是,按照現存的文獻來看,我們可以知道,奉敕撰之經錄中的入藏典籍,就是當時的欽定大藏經。依照隋朝費長房的《歷代三寶紀》卷十五所載︰

(1)梁‧天監十七年(518),敕沙門寶唱撰的《梁世眾經目錄》裏,收有一四三三部、三七四一卷。其中疑偽經六十二部、六十七卷;可見這些疑偽經是藏外的,而其他則是真正的大藏經。

(2)魏‧永熙年間(532~534),敕舍人李廓所撰的《魏世眾經錄》,共收四二七部、二○五三卷;其中含有非真經六十二部,非真論四部,全非經愚人妄稱十一部;可知除了這些疑偽經之外,其他都是入藏經。

(3)北齊‧武平年間(570~575),沙門法上所撰的《齊世眾經目錄》,含有真偽經七八七部、二三三四卷。其中含有後人所作的五十一部、一○六卷,當然這些都是不能入藏的。

(4)隋‧開皇十四年(594),敕沙門法經等所撰的《大隋眾經目錄》,共收二二五七部、五三一一卷。其中也含有大小乘經、律、論的疑妄部,合計一四一部、三一○卷,另有疑惑部五十五部、六十八卷,這些都不應入藏。

(5)隋‧開皇十七年(597),翻經學士費長房所奉上的《歷代三寶紀》卷十三及卷十四的入藏目,共有一○七六部、三二九二卷;這是最精密的入藏目錄。

(6)仁壽二年(602),翻經沙門及學士等所撰的《眾經目錄》,收有六八八部、二五三三卷的經目。

(7)麟德元年(664),西明寺道宣所撰的《大唐內典錄》卷八,「歷代眾經見入藏錄」記錄有八百部、三三六一卷。

(8)麟德元年(664),靜泰所撰的《大唐東京大敬愛寺一切經論目》序中,錄有八一六部、四○六六卷。

(9)天冊萬歲元年(695)敕明佺所撰的《大周刊定眾經目錄》卷十三,有「見定流行入藏錄」,其中著錄八六○部、三九二九卷。

(10)開元十八年(730)智昇所撰的《開元釋教錄》卷十「入藏錄」裏,載有一○七六部、五○四八卷;而在卷二十末尾的「興元元年新寫入藏」部內,錄有一○四卷。

(11)唐‧貞元十五年(799),圓照所撰的《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九「入藏錄」裏,著錄有一二五八部、五三九○卷。

(12)南唐‧保大三年(945),恒安所集的《續貞元釋教錄》裏,含有新譯、新撰在內,合計錄有一二一四部、五四三一卷。

上述的解說,全是關於寫藏(寫本大藏經)部份。因為寫藏早已將經典加以妥善的整理,所以,依之雕印,就會成為各時代的大藏經。而首先刊印的,如前所述,是按照《開元錄》印成的「宋本」五○四八卷。這就是大藏經的本體。

這樣,關於入藏經論的選定,在傳譯的印度經論方面,雖沒有什麼問題,但是關於此土(中國)撰述的論疏,則頗有問題。在此土撰著之中,下列諸書是輕易即獲得入藏殊榮的。(a)「音義」類;(b)《釋迦譜》、《釋迦方志》、《大唐西域記》等有關印度的典籍;(c)《高僧傳》、《三寶感通錄》等中國撰述之傳記類;(d)《出三藏記集》、《歷代三寶紀》等目錄類;(e)《弘明集》、《廣弘明集》、《佛道論衡》等護法類;(f)《經律異相》、《法苑珠林》、《諸經要集》等編纂類。

有關各宗宗義的典籍,其入藏則並不容易。雖然像《宗鏡錄》、《景德傳燈錄》、《傳法正宗記》等禪宗著述,入藏似乎不甚困難。但是有關天台、華嚴、律、唯識等各宗,其入藏之許可卻甚不容易。關於入藏敕裁之次序如下︰首先是研究佛法的基礎──字典類、傳記類或類書類。可是有關宗派之教義類,其入藏之決定,則甚為緩慢。這大概含有一般性的道理。亦即宗義類典籍之入藏,每易引起諍論。諍論之起因,固然是為維持入藏的嚴格水準,但是如果常起諍論,則每易使原有的宗教精神淪亡。

至於如天台大師智顗所著的三大部(《法華玄義》、《摩訶止觀》、《法華文句》),與賢首大師法藏的代表作(《華嚴經探玄記》、《華嚴經五教章》、《華嚴經旨歸》),到現在,猶被認為是中國佛學上的雙璧。以現代的常識來判斷,這些就是應該首先入藏的典籍。然而天台之三大部,卻在距他的寂年(597)四二七年之後,到天聖二年(1024),才告入藏。而賢首大師的教典,也在距他的寂年(712)四三三年之後,在紹興十五年(1145)才入藏。至於道宣律師的三大部(《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戒疏》、《業疏》)與元照律師之疏(《四分律行事抄資持記》),也距他的寂年(667)五七九年之後,到淳祐六年(1246),才告入藏。

有關天台典籍之入藏,因為該宗較其餘諸宗皆早,為宗義類入藏之始,因此獲得敕許,便顯得頗不容易。有關入藏的故事,頗有能使懦夫奮起的美談,下述便是其中一例︰
「遵天竺寺的慈雲遵式,請求天台教籍(三大部)入藏,而得文穆王公奏聞于朝。其侍者思悟,以此為非常之事,乃畫下一幅大悲(觀世音)聖像,精進誦咒,以專心仰求加護。結果,終於得到入藏的敕許。聽到這事他立刻焚身以報大恩。」

這一事件,說咄入藏這事是如何地稀有難得。在當時,入藏之事,不但對著者自身,而且對宗教或佛教界全體,也都有極高的聲譽。因為一旦入藏,則該等著作,就能傳到千載之下,而永垂不朽。在《開元錄》裏,包括在「入藏見行」之典籍,現在幾乎都還存在;反之,如未能入藏,則不論任何大著、名著,也往往都有陷入散失逸亡命運的可能。

〔參考資料〕 蔡念生《二十五種藏經目錄對照考釋》;方廣錩《佛教大藏經史》;《昭和法寶總目錄》;小野玄妙《佛書解說大辭典》第十二卷;常盤大定《支那佛教の研究》卷三;境野黃洋《支那佛教精史講話》;松本文三郎《佛教史の研究》。


大乘莊嚴寶王經

密教要典。為六字大明咒的所依典據。四卷。北宋‧天息災譯。又稱《莊嚴寶王經》。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冊。旨在述說觀自在菩薩的威力化現,及六字大明陀羅尼的功德。略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應除蓋障菩薩所問,說觀自在菩薩入阿鼻地獄及餓鬼大城,救渡受苦眾生;及其於往昔現身說法等種種因緣。又,觀自在菩薩有「唵(Oṃ)麼(ma)抳(ṇi)缽訥銘(cpadme)吽(hūṃ)」六字大明陀羅尼(此六字大明咒,又譯「唵嘛呢叭咪吽」),誦持此陀羅尼者,有無數如來、菩薩、三十三天等護衛,且得無盡辯才、清淨智聚、大慈悲,並具足六度等。

1873年,沙瑪斯拉彌(Satyavrata Sāma-śrami)於印度加爾各答出版本經的梵本。至於西藏譯本,相傳西元四、五世紀左右,藏王拉陀陀日寧贊(Tho-tho-ri-gñan-bstan)自空中得此經,後來,松贊干布(Sroṅ-bstan-sgam-po)派遣端美三菩提(Thon-mi-saṃbhoṭa)到尼波羅(今尼泊爾),得本經梵本,譯為藏文後帶回西藏。

◎附一︰《文殊大藏經》密教部四〈大乘莊嚴寶王經導論〉(摘錄)

本經內容

本經共四卷,屬雜部密經,主要內容為觀音法門。

第一卷,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應除蓋障菩薩之請而說。

時,除蓋障菩薩與天、龍、彥達嚩、緊那羅、天女、王女、緊那羅女、近事男女等眾俱在佛前,忽見阿鼻地獄現種種瑞相以之莊嚴祇陀林園。於是佛為大眾說明此瑞相乃因觀自在菩薩化度地獄而現,並敘述觀自在菩薩救濟地獄之相和閻魔王讚嘆觀自在菩薩之事。又於過去尾缽尸佛時,佛為長者之子,名妙香口,從尾缽尸佛聞觀自在菩薩之威神力相。又從式棄佛所聞受觀自在菩薩不可說福德,及其化現二十年身濟度眾生之事,觀自在菩薩於過去世說《大乘莊嚴寶王經》及此經功德。若有人聽聞讀誦此經,能滅五無間業,臨命終時,十二如來來迎,必定往生極樂。

第二卷,佛於尾舍浮如來之世為忍辱仙人,從觀自在菩薩聞說此經,及布施佛之功德和地獄苦相。當時,觀自在菩薩於前往祇陀林途次,先後於黑暗處有情說此經功德,於天宮度妙嚴耳天子,於師子國度羅剎女,於波羅奈大城化度蟲類,於摩伽陀國救度饑饉,而後至祇陀林尾舍浮如來處,告以化度有情之事,如是,佛說過去世事時,虛空藏菩薩於佛前讚嘆觀自在菩薩廣大威神之力,佛並為其說六波羅蜜。

第三卷,佛為除蓋障菩薩說觀自在菩薩具足六十七種三摩地,並說觀自在菩薩化身救濟師子國五百商人脫離羅剎女之難,及觀自在菩薩所具功德和本經功德,觀自在菩薩功德廣大不可說,此菩薩無見、無聞、無自性,雖普賢菩薩亦無法思議觀自在菩薩之變化,其德足令一切有情往生極樂,禮拜無量壽如來,聽聞佛法。又觀自在菩薩來娑婆世界化度有情,為一切有情施以無畏,開示法要。又觀自在菩薩有六字大明,稱念此明,得證圓寂地。此六字大明功德廣大不可思量,無從得知此明來處,若持誦之,有無數如來、菩薩、三十二天等集會,並有四大天王、諸龍王、藥叉、虛空神等衛護持誦者。是人能得無盡辯才,清淨智聚大慈悲,具足六度,其口所出氣息,能令觸者得菩薩位。其手所觸,或其眼見之人亦能得至菩薩位。

第四卷,佛為除蓋障菩薩說得六字大明的因緣。即佛於過去世寶上如來處乞求六字大明而不得,次向蓮華上如來乞求,此如來為說六字大明之功德。觀自在菩薩並住此大明之中。佛向無量壽佛求此大明,無量壽佛又轉請觀自在菩薩說此大明。觀自在菩薩答以未見曼荼羅者,不能聞此大明。故說曼荼羅,即於五肘四方之壇的中央,以五色寶粖畫無量壽佛,其右畫持大摩尼寶菩薩,其左畫六字大明(即觀自在菩薩)。此尊四臂,左手持蓮花,花上置摩尼寶,右手持數珠,下二手結一切王印。六字大明足下安天人,其天人右手持香爐,左手持缽。曼荼羅四角安四大天王,外四角安四賢瓶。觀自在菩薩說此曼荼羅已,即說「唵麼抳缽訥銘吽」六字大明陀羅尼。蓮華上如來讚嘆觀自在菩薩,以諸寶而為供養。觀自在菩薩受供養已,捧送無量壽如來,無量壽佛又捧送蓮華上如來,於是蓮華上如來受持六字大明,還往本土蓮華上世界,佛於往昔即由此蓮華上如來處得聞六字大明。

其後,佛為除蓋障菩薩說此六字大明功德。又言,今於波羅奈大城有持此大明的法師,此法師戒行缺犯,而有妻子,以大小便利觸污袈裟,無有威儀。除蓋障菩薩到此法師處作種種供養,乞授六字大明王陀羅尼,時虛空中有觀自在菩薩之聲,令法師為除蓋障說六字大明。除蓋障奉聞大明已,還到釋迦如來處。其時七十七俱胝的如來皆集會,說七俱胝佛母陀羅尼。其時,觀自在菩薩身毛孔中現種種瑞相。最後佛為阿難說業因果之相。

六字大明咒及十二如來的來迎
本經敘述觀自在菩薩之廣大威神力,及此菩薩微妙本心「唵麼抳缽訥銘吽」(Oṁ maṇipadme hūṃ)六字大明王陀羅尼。此外,尚應注意經文中提到十二如來來迎之事。

說六字大明的經典,除本經之外,只有不空譯的《如意寶珠轉輪祕密現身成佛金輪咒王經》一卷,該經說「唵阿鍐覽坎佉摩尼缽頭迷吽」(Oṁ a vaṁ ram haṁ kha maṇi padmehūṁ)之咒。然而,本經已確定為偽經。亦即提到「唵麼抳抳缽訥銘吽」之大明者應始自《大乘莊嚴寶王經》。此外,收錄此陀羅尼的末書有《顯密圓通成佛心要集》二卷,宋‧道頋集(西元960~1127年)此書卷一密教心要,據《莊嚴寶王經》說誦此六字大明一○八遍,及其所得的功德。六字大明在藏傳佛教中流傳極為廣泛,並且被認為具有極大威德。甚至將此六字大明彫在轉輪器上,以讚嘆觀音的功德。為得其功德,必須每日轉動此器,並依次觀想六字。

唵──觀明心。

麼──觀見性。

抳──觀衛生。

缽──觀養氣。

訥銘──觀入道。

吽──觀守道。

如此一字一字觀佛,思惟自身具足此佛,而為藏傳佛教的信仰中心。又,「麼抳」代表男性,「缽訥銘」表示女性,曼荼羅中蓮花上安置摩尼寶表示陰陽會合,育生萬物,則將此陀羅尼象徵生殖根本。總之,本經是了解觀音信仰動向不可或缺的經典。

本經所說臨命終時,十二如來來迎之事,如望月博士在《淨土教之研究》一書中所述;《無量壽經》所說十二光佛乃在讚嘆彌陀一佛光明之德,故雖說十二光佛,而非一一不同的佛,但據《莊嚴寶王經》卷一所云︰「若人得聞如是經王,能讀誦,是人若有五無間業皆得消除,臨命終時有十二如來來迎之。」則此十二如來並非各別一一表彰一如來之上德者。

◎附二︰Winternitz《印度文獻史》〈佛教文獻〉第七章(依觀摘譯)

有一部大乘經典通篇所敘述的,正是《法華經》第二十五章中所提及的觀世音菩薩。此大乘經典的全名為《Avalokiteśvarayunak-araṇḍavyūha》(觀世音功德籠詳記),通常略稱為《Kāraṇḍavyūha》。它有兩種異本,以散文所成的,是較早成立的作品;以首盧迦(偈頌)形式表現的,則較為晚期。後者係以有神論的世界觀為其立論基礎。內容敘述「本初佛」(ādibuddha)、「自生者」(sva-yambhū)、「原初主」(adinātha)為萬物之始;彼依禪定而創造世界。從彼所出之觀世音菩薩,復從己身化現諸神來輔佐祂自己的創造事業。此段序文不僅會令人聯想起《往世書》,甚且此偈頌體的《Kāraṇḍavyūha》無論在語言或文體方面,幾乎就是原版的《往世書》。據此,我們認為在西元四世紀時已有信奉本初佛的佛教徒。而觀世音的信仰在當時也已流行開來。我們的根據是︰西元399年,東晉‧法顯赴印後,轉從錫蘭返航中國,途遇暴風雨來襲,當時他曾經祈請觀音菩薩救難。有關觀世音菩薩的圖繪始於五世紀。即使不根據此圖繪立證,韻文體的《Kāraṇḍavyūha》也極有可能在四世紀以前已流傳於世。此因收在《西藏大藏經》〈甘珠爾〉中的本經,其迻譯為藏文係始自西元616年,而此藏譯本則是依據沒有言及本初佛的散文傳本所成。散文傳本中,以怛特羅文體撰述的章節,其成立大概較為晚期。

在《Kāraṇḍavyūha》的兩種傳本中,對於具有無限慈悲、觀視一切有情的觀世音菩薩的讚美,兩者非常一致。觀世音被視為是一位一切有情未能離苦得樂之前,誓不成佛的菩薩。觀世音菩薩的唯一任務是︰救渡一切有情,幫助一切受難者,使一切有情免於苦難。行使無限慈悲,即使犯罪也在所不辭;為救有情,即使進入地獄也不止步。在《Kāraṇḍav-yūha》的前幾章中,描述觀世音菩薩為了解救在地獄受苦的眾生而下降無間獄中。當祂一降入地獄,焦熱的地方瞬時變為清涼,刑罰的場所成為歡樂的住家。觀世音菩薩從地獄出已,又轉往餓鬼的住處。至彼處已,即施捨飲水食物給予其中久受飢渴之苦的有情,令得飽滿。其後觀世音菩薩又遍鴃磊地。其中,祂曾降臨錫蘭;在彼地,教化了食人的羅剎(rak-ṣasi)。離開錫蘭後,祂轉往波羅奈城,為當地無數百千萬蛆蟲說法,繼而前往摩揭陀國解除當地的饑饉。在錫蘭島時,觀世音菩薩曾化身為飛馬,救出因船難而為羅剎女所困的眾人。

觀世音菩薩不僅是一位充滿了愛心的安慰者,祂更是宇宙的存在者,從祂身中能出生一切眾神。「於其眼中出日月,眉中出摩醯首羅,肩出梵王及其他諸神,心出那羅延天,兩顎出大辯才天,口出風天,足出地天,胃出水天。」從觀世音菩薩被如次的讚美,我們可以知道祂是位真正的菩薩。
「善男子,汝應諦聽!觀世音菩薩摩訶薩為盲冥者而為明燈,陽焰熾盛為作廕覆,渴乏之者為現河流,於恐畏處施令無畏,病苦所惱而為醫者,受苦有情為作父母,阿鼻地獄其中有情令見涅槃之道。此等係觀世音菩薩之德本。若後有人念是觀世音菩薩名者,是人現世得安樂,當來遠離一切輪迴之苦。常以香華禮拜觀世音菩薩者,是為極賢明者。」

散文本《Kāraṇḍavyūha》第二章的大部分,係採用怛特羅文體。文中對「六字明咒」,也就是守護與祝福的祈禱文「唵麼抳鉢訥銘吽」加以讚歎。此六字明咒,在今日西藏,任何人皆隨口能誦,更被書寫在祈禱輪及祈禱旗上。經中對於書寫此六字明咒的行為更給予莫大的讚歎。其文如次︰
「此六字大明咒,是觀世音菩薩微妙本心。若有知是微妙本心,即知解脫。」
「菩薩白佛言︰予我此六字大明咒者,我當施以四大洲滿中七寶。世尊!若乏書寫之樺樹皮、墨、筆,我刺身血以為墨,剝皮以為紙,析骨以為筆。世尊!其時我身無毀害。彼等我尊重若父母,如師中師。」
「善男子!如四大海所有沙數,我能一一數其數量;若有人念六字大明咒一遍所獲功德,而我不能數其數量。」

〔參考資料〕 《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五。


天龍八部

略稱八部眾,指天神、龍、蛇等護持佛法的八種守護神。即(1)天,(2)龍,(3)夜叉,(4)乾闥婆,(5)阿修羅,(6)迦樓羅,(7)緊那羅,(8)摩睺羅伽。

《法華經》卷二〈譬喻品〉云(大正9‧12a)︰「天、龍、夜叉、乾闥婆、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等大眾,見舍利弗於佛前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心大歡喜,踊躍無量。」此中,「天」,指梵天、帝釋天、四天王等天神。果報殊勝,光明清淨。「龍」,指八大龍王等水族之主。「夜叉」,指能飛騰空中的鬼神。「乾闥婆」,係帝釋天的音樂神,以香為食。「阿修羅」,意譯作非天、無端正、無酒。此神性好鬥,常與帝釋戰。「迦樓羅」,即金翅鳥,身形鉅大,其兩翅相去三三六萬里,取龍為食。「緊那羅」,似人而有角,故又名「人非人」,又稱天伎神、歌神。「摩睺羅伽」,即大蟒神。此八部眾皆係佛之眷屬,受佛威德所化,而護持佛法。因此在大乘經典中,彼等也往往是佛陀說法時的會眾。

此外,另有四天王所率領的八部眾,與此略有不同,即︰(1)乾闥婆;(2)毗舍闍;(3)鳩槃荼;(4)薜荔多;(5)龍;(6)富單那;(7)夜叉;(8)羅剎。《仁王護國般若經疏》卷二云(大正33‧262c)︰「八部者,乾闥婆、毗舍闍二眾,東方提頭賴吒天王領;鳩槃荼、薜荔多二眾,南方毗留勒叉天王領;龍、富單那二眾西方毗留博叉天王領;夜叉、羅剎二眾,北方毗沙門天王領。」

關於八部眾圖像的造立,唐‧段成式《寺塔記》載(大正51‧1023a)︰「東禪院,亦曰木塔院。院門北西廊五壁,吳道玄弟子釋思道畫釋梵八部,不施彩色,尚有典刑。」又,《出三藏記集》卷十二〈法苑雜緣原始集目錄〉中有「宋明帝‧齊文皇文宣造行像八部鬼神記」之目。據此可知,其圖像之造立,我國自古已有。日本奈良興福寺西金堂所安奉的八部眾像,係天平六年正月皇后藤原氏所造立,今被列為國寶之一。

〔參考資料〕 《法苑珠林》;《法界安立圖》。


本化

久遠實成的本佛之教化,謂為「本化」。相對於此,出現於印度歷史上,在佛陀伽耶成道、講經四十餘年的釋迦牟尼佛之教化,則稱為「迹化」。《法華經》卷五〈從地涌出品〉載,會中菩薩乞求擔受佛陀滅度後的弘經任務,但釋尊說(大正9‧39c)︰「止,善男子!不須汝等護持此經。所以者何﹖我娑婆世界,自有六萬恒河沙等菩薩摩訶薩,一一菩薩各有六萬恒河沙眷屬,是諸人等能於我滅後,護持讀誦廣說此經。」隨之,娑婆世界國土,悉皆震裂,而從其中湧出無量千萬億菩薩。此明釋尊是久遠實成的本佛,而從地中湧出的菩薩是此本佛久遠以前所教化的弟子,此等弟子稱為本眷屬或本化菩薩。說法四十餘年的釋尊即為伽耶始成的迹佛,受其教化的弟子即是迹化菩薩。

關於釋尊為何不允許迹化菩薩弘經,天台大師智在《法華文句》卷九(上)〈涌出品〉立前三後三等六義以釋之。首先立三義,解釋如來阻止迹化菩薩誓願弘經。即︰一是「汝等各各自有己任,若住此土,廢彼利益」;二是「他方此土結緣事淺」;三是「迹不得破,遠不得顯」。其次,解釋釋尊召請本化菩薩弘經,也有三義,即「是我弟子應宏我法」、「以緣深廣」、「得開近顯遠」。

又,本化地湧而出的菩薩有四導師,名為上行、無邊行、淨行、安立行。《法華經》卷六〈如來神力品〉載,釋尊將未來世的弘法重任付囑此等菩薩,稱為別付囑。因於塔中所行,故又稱塔中付囑。同經〈囑累品〉載,釋尊出寶塔後,將法付囑迹化他方的無量菩薩,此稱為總付囑或塔外付囑。

〔參考資料〕 日蓮《觀心本尊鈔》。


佛教音樂

指佛教之發展過程中,由各地區或各民族佛教徒所發展出來的音樂。玆依國家或地區,分別略述如次︰

(1)印度︰釋迦在世時,嚴格禁止佛弟子接觸歌舞樂曲。不過,仍鼓勵弟子們將經典中特定的文句加上曲調唱誦。因此當時並未完全否定音樂,且已有具梵唄形式的伽陀產生。著名的梵唄吟唱者有跋提、善和等人。至佛滅後四、五百年的大乘佛教時代,佛教音樂開始吸收世俗音樂,作為佛法修行的一種手段,因而呈現勃發展的態勢。其後隨著佛教的沒落而漸趨衰微。至於在斯里蘭卡,則盛行附有舞蹈劇的佛教節慶活動。

(2)緬甸︰據《新唐書》〈南蠻傳〉所載,西元九世紀初,緬甸(驃國)已自印度傳來樂器及佛曲。當地與印度同樣使用七音音階法,採取重覆上下行的特殊音調。除了常朗誦《吉祥經》、《慈經》等護咒經典之外,在沙彌儀式、點燈儀式等諸多佛教活動上,更以鼓、銅鑼等樂器引導儀式的展開。

(3)泰國︰該國的傳統音樂並非印度式音樂,係以中南半島吉蔑族的獨特民族音樂為基礎,再佐以傳自中國的樂器,而形成其特殊的佛教音樂。聲樂方面可分二種。一種是單純的照本宣科式讀經。另一種是有旋律性的。前者係以含有二個附屬音的三音朗誦巴利語經典;後者則在葬禮、說本生經等儀式上使用巴利語與泰語。

(4)印尼︰從波羅浮屠的佛教故事及帕那達朗的《羅摩衍那》詩劇之石雕中可知,印尼在七至十世紀的佛教繁榮時代,曾盛行古印度的樂舞。但儀式、誦經的實際情形則不詳。

(5)越南︰古代佛教音樂係受印度影響。但在十二世紀以後則漸具有中國佛教音樂色彩。法會的規範、經典、梵音等莫不皆然。但南部因受獨特的民間音樂影響,故呈現不同的風貌。

(6)中亞︰三至八世紀,今之新疆地區盛行印度佛教樂舞,而以龜玆(今庫車)為中心(據《大唐西域記》所載)。其後西域佛教音樂經敦煌傳入長安,而成為唐朝宮廷音樂的一部分。「菩薩」、「迦陵頻」等印度系樂曲即是其遺響。十一世紀後,中亞已趨回教化,故佛教音樂乃為阿拉伯系音樂所取代,以至今日。

(7)西藏︰始於八至九世紀的西藏佛教之儀禮音樂,與日本的聲明同樣,以經文及讚歌的誦唱為主,其誦唱的方式可分三種︰

{1}朗誦︰由一人開始,一人結束。樂句短,節奏自由,音域低。

{2}詠唱︰屬齊唱類,節拍明顯,不斷重覆相同的樂句,音域亦低。

{3}持續音唱法︰為極低音的獨唱,一字一音。且音尾拉長,具有和聲的效果,乃西藏聲樂最特殊之處。

旋律方面亦分節拍性與非節拍性,由多種器樂伴奏。樂器部分則有大鈸、小鈸、嗩吶、法螺貝、鈴、犍稚、圓磬、鼓等。(8)中國︰從佛教初傳至三國時代,流行於中國的佛教音樂多係印度及西域音樂。然由於梵、漢語音的不同,乃致「若以梵音詠漢語,則聲繁而偈迫;若用漢曲詠梵文,則韻短而辭長」。為了便於弘法,佛教徒乃改創中國化的佛曲。相傳三國魏‧曹植所創的「魚山唄」,即為此類佛曲的先驅。從此中國佛教音樂開始萌芽。南北朝時代,隨著佛教的傳播,不僅佛教中擅長唱導的樂僧輩出,同時民間也盛行吟唱讚偈。此外,帝王也多有提倡者。如齊梁時,文宣王蕭子良曾於永明七年(489)召集京師善聲沙門,創作研討佛教音樂。梁武帝對佛教音樂的提倡,也頗有貢獻,他曾創「法樂童子伎」,倡導以童聲演唱佛曲,並廣設無遮大會、盂蘭盆會、梁皇寶懺等佛教典儀,為佛教音樂的中國化與傳播,奠定良好的基礎。

至唐代,佛曲大盛,俗講風行。廟會成為藝術表演的場所,寺院則成為保存與傳習佛教音樂的中心。而流行於宮廷的天竺樂、西涼樂、龜玆樂等西域音樂,也與佛教音樂關係密切。此時佛教音樂乃處於巔峰狀態。宋元以後,佛教音樂由於巿民階層的出現而日趨通俗化,並影響中國的說唱音樂及器樂演奏的發展。明清和之際,更深入民間,促進民間音樂的繁榮。近代佛教音樂基本上仍保存明清的傳統,在中共統治下的常州天寧寺、寧波天童寺、北京智化寺、揚州大明寺及山西五台山諸寺,為傳統佛教音樂之重要保存、發揚處所。其中,智化寺的佛教音樂演奏團且曾遠赴歐洲演奏。

中國佛教音樂的形式有聲樂、器樂等多種。其中,聲樂部分主要有獨唱(由維那擔任)、結合領唱與齊唱(即由維那唱上句,僧眾唱下句)、齊唱、輪唱四種方式,其曲調的格式亦分讚(用於頌讚佛之功德)、偈(用於頌揚佛教教義)、咒(為密語或真言)、白(似散板吟唱)四類。器樂部分則以演奏曲牌為主,所使用的樂器有磬、引磬、木魚、鐺、鈴、鼓等打擊樂器,或笛、笙、嗩吶、簫、昭君等吹管樂器。此外,亦有採用絲弦樂器者。大約在1990年起,大陸與台灣都盛行以國樂團(民族樂團)演奏佛教樂曲。其中有交響樂形式的創作曲,也有舊曲新編。也有合唱的念佛曲、五會念佛曲、菩薩讚等。(9)朝鮮︰該國稱佛教聲樂為梵唄、梵音或魚山。如雙溪寺(位於慶尚南道)的真鑑禪師大空塔碑文即載有禪師自唐返國教梵唄之事。日本慈覺大師圓仁的《入唐求法巡禮行記》亦載,在中國山東的新羅寺院──赤山院有唐風、鄉風(新羅風)與類似日本的古風三種梵唄。在以佛教為國教的高麗朝時,八關會、燃燈會等法會均盛行梵唄。然至採取排佛政策的李朝時代,則漸趨衰微。近世朝鮮的佛教音樂,則大多流傳於民間之信仰活動之中。

朝鮮的佛教儀式有為死者的常住勸供齋、向十王祈求財運的十王各拜齋、願極樂往生的生前預修齋、為水中孤魂的水陸齋、祈求國家安寧及武運長久的靈山齋等。梵唄的誦法有和請等四種,其中,除和請具民謠調外,餘皆持莊嚴的氣氛。此外,也有結合梵唄的佛教舞蹈。有敲擊鐃鈸的哱囉舞、打法鼓的法鼓舞等。 (10)日本︰在日本,佛教法會的音樂有多種。或為供養本尊而作,或表露在家信徒對佛陀、高僧之敬仰心的歌曲,或係僧侶的創作曲等。其內容極為多彩,玆分述如下︰

{1}法會中「式眾」(又稱職眾)所奏者︰參加法會的僧侶(即導師及式眾)除讀經外,亦歌聲樂、奏器樂。其聲樂稱為聲明,為日本主要的佛教音樂。此由於內容及音樂結構而有所分類,但一般所謂奈良聲明、真言聲明、天台聲明之分類法乃依宗派而別立。其內容有梵讚、漢讚、論義(闡示所學教理)、講式(述釋迦及高僧的事蹟)、表白(申述法會的趣旨)等類。其中,器樂所用的樂器大多為打擊樂器。在各宗派之中黃檗宗的器樂尤其發達。

{2}法會中非「式眾」所奏者︰使用最頻繁者係雅樂的管弦。除在法會中演奏外,亦作為聲明的伴奏。此外,大規模的法會頗流行舞樂。偶而也演奏古伎樂,然舞樂等有時也成為餘興節目。

{3}法會終了,隨興而奏者︰奈良時代的散樂及平安時代以來的咒師猿樂、延年等,皆是法會終了,由職業演奏人或任職於法會的僧侶隨興演奏而流行者。其宗教性因種類、時代而有所差異。

{4}僧侶所創的藝術音樂︰除法會音樂外,僧侶亦創作與法會無直接關係的音樂。如以雅樂曲的旋律,歌唱佛教性詞章的越天樂今樣等,自平安時代以來,多流行於寺院。又鎌倉時代的僧侶明空曾完成所謂早歌(又稱宴曲)的歌曲。至室町末期,由筑紫善導寺僧賢順所創的新式箏曲(稱筑紫箏),為江戶時代之俗箏的母體。

{5}盲僧的音樂︰盲僧琵琶係由盲僧所傳承的佛教音樂。除於法會中演奏外,在巡行檀家的回檀法會上,亦占重要的地位,並且與其後流行的餘興音樂,持有獨特的形式。

在新式創作曲方面,日本的佛教音樂也有不少成果。如「心經交響樂」即甚為膾炙人口。曲中有男聲與女聲之心經吟誦(合誦與獨誦皆有),並輔以交響樂隊演奏,全曲甚為莊嚴、動聽。此外,又有「涅槃交響樂」、「曼荼羅交響樂」等大型佛教曲目多種。

◎附一︰周叔迦〈佛曲〉(摘錄自《法苑談叢》)

佛曲是佛教徒在舉行宗教儀式時所歌詠的曲調。中國漢地佛曲的發展,是由梵唄開始的。梵是印度語「梵覽摩」之略,義是清淨。唄是印度語「唄匿」之略,義是讚頌或歌詠。印度婆羅門自稱為梵天的苗裔,因此習慣指印度為梵,如古印度文為梵文。梵唄就是模仿印度的曲調創為新聲,用漢語來歌唱。首先創始的是曹魏陳思王曹植在東阿縣(在今山東省)的魚山刪治《瑞應本起經》,制成魚山唄。《高僧傳》卷十五中說這種唄「傳聲三千有餘,在契則四十有二」。一契便是一個曲調,四十二契便是四十二個曲調聯奏。同時在吳國支謙從《無量壽經》、《中本起經》制成菩薩連句梵唄三契;康僧會傳泥洹唄。東晉建業(今南京)建初寺支曇籲制六言梵唄。他的弟子法等於東安嚴公講經時,作三契經竟。嚴公說︰「如此讀經,不減發講。」便散席。第二日才另開題。可見當時雖有曲調,所歌唱的詞句就是經文。三契經便是歌唱三段經文。宋時有僧饒善《三本起》及《須大拏》。每清響一舉,道俗傾心。齊時有僧辯傳《古維摩》一契、《瑞應》七言偈一契,最是命家之作。辯的弟子慧忍製《瑞應》四十二契。《樂府詩集》卷七十八雜曲歌辭有齊王融《法壽樂歌》十二首︰(1)歌本處,(2)歌靈瑞,(3)歌下生,(4)歌田遊,(5)歌在宮,(6)歌出家,(7)歌得道,(8)歌寶樹,(9)歌賢眾,(10)歌學徒,(11)歌供具,(12)歌福應。每首均五言八句,顯然是歌頌釋迦如來一生事蹟。現在雖不知其曲調,無疑是用梵唄來歌唱的。到了隋代由於西域交通的開展,西域方面的佛教音樂也隨著傳入中土。《隋書》〈音樂志〉卷十五中記西涼音樂說︰「呂光、沮渠蒙遜等據有涼州,變龜茲聲為之,號為秦漢伎。魏太武既平河西,得之,謂之西涼樂;至魏周之際,遂謂之國伎。」又說︰「胡戎歌非漢魏遺曲,故其樂器聲調悉與書史不同。」所載歌曲中有「于闐佛曲」。《唐會要》卷三十也說︰「呂光破龜茲得其聲。」又說︰天寶十三載七月十日大樂署改諸樂名,龜茲佛曲改為「金華洞真」;急龜茲佛曲改為「急金華洞真」。

陳晹《樂書》卷一一九敘「胡曲調」,記錄唐代樂府曲調有「普光佛曲」、「彌勒佛曲」、「日光明佛曲」、「大威德佛曲」、「如來藏佛曲」、「藥師琉璃光佛曲」、「無威感德佛曲」、「龜茲佛曲」、「釋迦牟尼佛曲」、「寶花步佛曲」、「觀法會佛曲」、「帝釋幢佛曲」、「妙花佛曲」、「無光意佛曲」、「阿彌陀佛曲」、「燒香佛曲」、「十地佛曲」、「摩尼佛曲」、「蘇密七俱陀佛曲」、「日光騰佛曲」、「彌勒佛曲」、「觀音佛曲」、「永寧佛曲」、「文德佛曲」、「娑羅樹佛曲」、「遷里佛曲」,凡二十六曲。這些佛曲在當時寺院中舉行宗教儀式時如何實際應用,現在還無資料可考。現存的唐代佛教歌讚資料有善導《轉經行道願往生淨土法事讚》、《依觀經等明船舟三昧行道往生讚》和法照撰的《淨土五會念佛誦經觀行儀》、《淨土五會念佛略法事儀讚》。這些讚文都是五言或七言句,間用三、四、三言句。每首讚後有和聲,和聲的詞一般是三字。法照所用和聲有五字的。首唱者為「讚頭」,和聲者為「讚眾」。所用曲調,疑仍是梵唄的聲調。唐代變文也多是七言句和五言句,間有三、三、四言句的。有的註有「平」、「側」字樣。「平」是平聲調;「側」是仄聲調,但其曲韻當與善導、法照所撰讚文相同,也是梵唄的音韻。敦煌經卷所載唐代佛曲有《悉曇頌》、《五更轉》、《十二時》等調,內容多半是讚嘆大乘教理、讚嘆禪宗修行、讚嘆南宗頓門等。但是,這些曲調的實際應用情形也還難以考定。

宋代流傳下來的,如宗鏡禪師撰《銷釋真空科儀》,普明禪師撰《香山寶卷》也都是七言句的歌辭,其中尚未有曲調。元中山人劉居士所撰《印山偈》、《觀音偈》、《菩提偈》,其中有「側吟」、「平吟」、「自來吟」,都是七言四句或八句偈,中間加有「臨江仙」曲調。自從元代南北曲盛行以後,佛教的歌讚全採用了南北曲調。明成祖於永樂十五年至十八年(1417~1420)編《諸佛世尊如來菩薩尊者名稱歌曲》五十卷,就是採用南北曲的各種曲調填寫的。其中前半部是散曲,後半部是套曲。散曲中有「普天樂」、「錦上花」、「鳳鸞吟」、「堯民歌」、「慶原真」、「醉太平」、「喜江南」、「青玉案」、「梅花酒」、「喜人心」、「早香詞」、「叨叨令」、「聖藥王」、「寄生草」、「梧葉兒」、「畫錦堂」、「滴滴金」、「玉嬌枝」、「絳都春」、「畫眉序」、「駐馬聽」、「步步嬌」、「園林好」、「沉醉東風」、「彩鳳吟」、「聲聲喜」、「桃紅菊」、「錦衣香」等三十曲。但是這些歌曲並未通行。

現在一般佛教音樂中所用的南北曲調,近二百曲,通常用的是六句讚,它的曲調是「華嚴會」。此外香讚還有多種,如「掛金鎖」(戒定真香)、「花里串豆」(心然五分)、「豆葉黃」(戒定香解脫香)、「一綻金」(香供養)等。十供養讚有三種調︰一「望江南」(香供養)、二「柳含煙」(虔誠獻香花)、三「金字經」(戒香定香與慧香)。三寶讚和十地讚的曲調是「柳含煙」,西方讚的曲調是「金磚落井」,開經偈的曲調是「破荷葉」。「寄生草」、「浪淘沙」二調也是最常用的。

此外,在個別地區的佛寺中,如四川峨嵋、山西五台、陜西西安、河北蔚縣、福建福州等地,保存著自元明傳下來的曲調。這些佛曲都是採用唐宋的燕樂風格或元代曲調而編成的,其中包括詞譜、曲譜、南曲、北曲、佛曲、俗曲,並且有不少民間失傳的曲譜。因此,佛教界應當珍視這些佛教樂曲,不但要把這些曲譜保存下來,而且更應傳習和整理,使之流傳下去,以豐富中國的音樂。

◎附二︰片岡義道〈佛教音樂的源流及其發展(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91})

現代佛教音樂的潮流正是反映現代佛教狀況的縮影。在一方面,由於二千多年來日積月累的傳統仍然存在著,上至大型寺院所舉行的課誦佛事,下至各個小寺為佛教徒舉行的活動,皆是因襲自古傳下來的儀式,並未脫離傳統的束縛;而另外一方面,為了因應最近社會情勢的急遽變化,各個宗派中興起了製作新儀式音樂的運動,此種傾向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特別興盛。以上這兩種相反的趨勢,正在不調和的並存著,從這種情況中即可看出現代佛教音樂的基本性格。而這也是有待將來解決的問題。

(一)古代佛教中有什麼樣的音樂
傳統的佛教音樂是以聲明為代表,在現代日本,聲明是佛教儀式音樂的總稱。而在古代印度,是具有支配權力的知識階級婆羅門僧所必修的科目之一──Sābdavidyā,意指「有關聲音的學問」,若以現代用語來解釋,此是音聲學和音韻學相混合的學問。後來中國人將sābda譯作聲,vidyā譯作明,因此形成了「聲明」這個語詞。當初佛教經由中國傳入日本之時,此詞是指有關聲音的學問,而佛教的儀式用音樂,是以「梵唄」、「唄」來稱呼的。可是從平安時代末期起,「聲明」的語義開始變化,逐漸失去原本的意思,最後變成與梵唄同義,而專指佛教音樂。

(1)印度佛教中的音樂
「聲明」在佛教音樂(特別是儀式用音樂)之中扮演著極重要的角色,為了明白「聲明」的沿革,首先必須先知道其成立時的情況。雖然已無法詳知在釋尊當時古代印度社會的音樂界情形,但是從現存原始佛教的經典之中,可看到不少有關當時佛教音樂情形的記事。由這些記事中,可探尋出草創期梵唄、聲明的情形。茲略述如下︰

首先,釋尊是抱持著否定一般音樂的態度,嚴格禁止自己的弟子像世俗人一般的唱歌、跳舞。此事在律部經典中的《十誦律》及《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之中,有一再重覆的記述。佛教所說的「悟」,是從遠離刺激我們的官能及使我們喪失平靜的事物開始,而音樂在各種藝術中是最能直接打動人心的,因此,當然要禁止修行中的弟子們接觸音樂。

不過在當初創設佛教教團之時,也並不是完全地否定音樂,若是將經典中特定的文句加上曲調,對於聽眾能產生更大的說服力的話,則是會受到獎勵的。例如據《十誦律》所載,有一個叫做跋提的僧人,以優美的聲音唱誦經典,釋尊不但讚美他,而且說將經典加上曲調有五種優點,即身體不會疲勞、記憶之事不會忘記、心不會疲勞、聲音不會沙啞、易於理解經文的意思。因而准許使用音樂。這是《十誦律》的記事。而大致同樣的記事也可見於其他的原始佛教經典中,故可知釋尊在世之時已有梵唄。在佛教音樂中,這些是最古老的。由於當時的樂譜並未傳下來,因此已無法得知其所具有的節奏和旋律。

《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之中多次提及︰婆羅門教(比佛教更古老的宗教)的音樂(特別是將吠陀聖典加上節奏的朗誦方法)被新興的佛教所吸收。此事是值得注意的,而且在《四分律》等同時代的原始經典中也屢有記載。由此可知,佛教信徒們是模仿當時已高度發達的婆羅門教儀式音樂而創造出自己的梵唄。以上所述的記事主要收載在律部的經典。像這種以寫實的方式,忠實地傳述當時情形的資料,為數不多,因此所能知道的史實也極為有限。

(2)大乘佛教中的音樂
在印度,佛教音樂發生大變化是在佛滅後四、五百年的大乘佛教時代。在此時代之中,對於佛教的中心問題「悟」的想法,以及嚴格的戒律中心主義已有所改變,不再強調捨去(稱為煩惱的)迷惑之心,而是要朝著在迷惑之心中尋找出「救」的方向前進。隨著此種改變,開始將以往嚴格排斥的世間一般音樂,予以積極地活用,使其成為佛法修行的一種手段。但是,同樣是大乘佛教,仍有各種不同的宗派,因此活用音樂的方法也有種種不同。首先來談談最單純的方法,這是利用音樂醞釀出一種獨特的氣氛,以使修行者心中能夠產生理想佛國的印象。這主要是密教宗派的作法,最大規模的是《大日經》所說的灌頂會的情況。這是八世紀初期,由善無畏等僧人自印度傳到中國的一種儀式,其具體的實施方法,在《大日經》譯者一行所作的註釋書中有詳盡的敘述。根據此部註釋書的記載,此一儀式是一種大型的音樂,其中有一百八十首真言(古代印度語的歌),在跳印度舞蹈之中唱出,另外獻花獻香等動作也有音樂伴奏,由此可知此種灌頂會是非常音樂化的一種儀式。附帶一提,此種灌頂會在此後不久,由留學中國的日僧最澄、空海傳到日本,後來雖因時代變遷而有部份改變,但是仍由天台、真宗兩宗傳到今日。這也是值得注意的。

在律部經典及密教經典中有關音樂的記事,完全與事實相符,因此可稱之為報導性資料。相對於此,有許多與事實無直接關係之故事性記事,也可見於其他的大乘教典。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淨土教經典,其中所描述的理想佛國極樂淨土中,最不能欠缺的一種裝飾,就是音樂。此處所說的音樂,並不是只限於將佛典加上節奏的樂曲,而是包含世界上廣泛為人們所愛好的音樂。換句話說,在極樂淨土中,有各種愉快的音樂在不斷地演奏著,不單是包含人所演奏的音樂,而且,凡是存在的東西,如水、鳥、木、草等,都會自然地發出美好的音樂,使此淨土成為夢幻之國。由此可知,其中音樂,已不是現實的聲音和樂器所演奏的音樂,而是人的頭腦所想像而成的理想化音樂。從這樣的記載,我們還是無法獲知當時的音樂狀態,因此可說這些經典中有關音樂的記載,皆不具有實證性的價值。但是,這些編造出來的記載,卻可使我們了解當時的佛教徒是如何的思考音樂,以及對音樂有何種期待。(中略)

(3)音樂在角色上的變化
根據上述可知,大乘佛教時代對於音樂的一般看法,與釋尊在世的原始佛教時代已完全不一樣。換言之,佛教徒在以往對於世俗音樂是採迄對否定的態度,而今不但容許音樂活動,而且還進一步地加以活用。對於音樂的看法為什麼會有如此巨大的轉變呢﹖這原因在前文中已略有提及,也就是對「悟」的想法有所改變的緣故。人並不會因為斷除了迷惑之心即可開悟,因此,若是因為音樂會助長心的迷惑,而加以禁止的話,也不會有效果。為什麼音樂會使人心生執著呢﹖為什麼聽或演奏音樂時所產生的深刻感動會成為迷呢﹖這些難道不是悟的境地嗎﹖對於這些根本問題,大乘佛教提出了明確的答案,最具代表性的經典是《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

此部經典以故事形式描述大樹緊那羅王及其一族受到釋尊指導而開悟的過程。此王並不是真實的人物,而是泛指古代印度各地擁有絕大權力及財產的國王。

根據此部經典的記載,大樹緊那羅王一族所演奏的音樂非常好,而且具有神祕的力量。文中記載國王率人來到釋尊及其弟子的面前,這些人全是最優秀的演奏家,國王本身也是演奏琉璃琴的高手,他為釋尊舉行大型的演奏會,當時有各種樂器合奏,並且唱出許多讚歌。此種音樂具有不可思議的力量,在座的聽眾全部呈現出神靈附身的狀態,而離座跳舞,還有自然界的山川草木也都隨著音樂搖動,弟子們失去了辛苦修行得來的平靜。

此故事是在強調美好的音樂,具有超自然的神祕效力。這與古希臘豎琴名手Orpheus 的故事極為相似,都是在顯示古代人心中的理想音樂形式。

但是,問題的焦點並不是在於承認音樂具有偉大的力量,而是面對這種強烈的刺激,佛教徒們當如何對付處置。如上所述,在律部佛典中所見到的修行者不得接近世俗音樂的嚴格戒律,是對付音樂魔力的一種自衛手段。而《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所說的並不是如此,此經認為以遠離音樂來抗拒誘惑是消極的手段,若能肯定音樂的偉大力量,找出積極的活用方法才是真正良策。(4)佛教音樂的「空觀」

如此,在佛教的修行當中,要如何活用音樂所具有的強大作用呢﹖結論是必須具有「空觀」這種觀念。《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是由四卷形成的長篇故事,文中假借虛構的天才音樂帝王大樹緊那羅王,而顯示出如何經由空觀來改變對於音樂的想法,從原來否定的態度轉變為肯定的方向。為了使讀者有一正確理解,以下略將空觀作一說明。

空觀乃是大乘佛教中所共通的一個基本想法,就佛教用語而說,此是般若波羅蜜(最高的智慧)的別名。然此處所說的智慧,並不是一般所說的聰明頭腦,也不是只要人能夠努力求學,就可以變得聰明、有智慧。因此,若是說世間智慧達到最高狀態就是般若波羅蜜的話,絕對是錯誤的。因為不論科學和哲學是多麼進步,仍無法解開包圍人的大自然之謎。相反地,學問越進步,新的謎就越多,不論怎麼前進,都是毫無止境的。此點由最近的自然科學,特別是物理學的研究結果,即可明白。因此,人的智慧能夠達到字面上所說的最高狀態,僅是在現實之中絕對達不到的一種空想。空觀的「空」字是佛教所思考出來的字,其目的是為了告訴大家絕不可能在自己以外的世界,以最高智慧找出認識的相向物。「空」字,不是「什麼都沒有」的「空虛」之意,相反地,它是複雜而巨大的,是人的智慧所無法想到的內容。若想要了解其全貌,完全是徒勞無功的。從一開始,我們就知道這是不可能的,但是為什麼人要努力去尋找呢﹖因為人在面臨智慧無法解開的謎題之時,本能地會產生出一種想解開的心情,這種朝向超越已知領域之未知世界前進的欲望,雖然因人而有程度上的差別,但是對我們而言是與生俱來的,這是純粹的心理作用,完全地脫離利益計算的思考,不是經由自己的力量去開發出這種心的作用,而是先天具有的不可思議的欲望。

空觀就是站在這種現實的認識之上,單純地認為這種任何人都無法否定的神祕作用,是超越自己的某種巨大而實在的力量所賦與的。人不是以自己的力量(自力)去判斷事物的是非,解開宇宙的謎,而是由推動自己的大宇宙神祕力量所引導。若是能夠將有關自己行動的常識性的想法作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而直覺到自己體內有一種巨大、不可思議的生命力在控制自己之時,般若波羅蜜的境地才會被人所體會。

如上所述,梵唄之外的世俗音樂(在漢譯經典中稱之為伎樂),曾受到佛教修行者的排斥。其理由是音樂所具有的強烈魅力,會擾亂修行者的平靜,妨礙其達到開悟的境地(涅槃)。但是,涅槃並不是遠離我們人心的某一理想境地,而是一直存在於我們迷惑的心中。我們必須自覺︰要懷抱著遠離迷情、不為音樂所沉溺的心情,才能夠開悟,此種方法是人唯一的方法。除此之外,若有其他方法,也一定是在人力所不及的地方。像這樣的開悟,是一種永遠無法達到的空想式的存在。在現實中絕對沒有。

像這樣,對於音樂的價值觀須作轉變,而將音樂活動本身視為開悟的一種現實證明,就是《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所要敘說的重要想法。此種想法隨著被佛教徒廣泛地承認,乃確立起大乘佛教的音樂觀。

(二)中國佛教所展開的音樂
關於古代印度佛教的音樂,我們所能知道的就只是以上所敘述的情形。佛教音樂隨著佛教傳入中國之後,產生了新的變化。也就是說,精密的音樂理論被引入佛教音樂之中。此種說法之成立,是由於截至目前為止,仍找不到任何資料可以證明印度的佛教音樂含有音律與旋法等理論基礎。但是在中國,佛教未傳入之前(也就是春秋、戰國時代),極為科學化的樂律基礎(十二律和六十律)研究已經開始了。而且,音程也透過音響學式的實驗加以確認。根據《呂氏春秋》和《淮南子》等所載的三分損益法(即︰以現在完全五度的倍音為基礎,從某一音依次獲得其他音的方法),與同一時代在古希臘所發展出來的音律論,幾乎完全相同。若將應用三分損益法所得到的十二音配列在一個音組之內,就稱之為十二律,然後再使用最初的五個音或七個音,即可得到所謂的五音和七音的旋法,此即是宮、商、角、徵、羽五音,再加上變徵、變宮二音,就成為七音。

這種高度發達的音律和旋法的理論,被中國的佛教音樂圈所採用,從此佛教音樂就有了由樂律論所形成的理論基礎。

在天台大師(538~597)所著的《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之中,除了記載印度傳來的大乘佛教音樂觀之外,還說明了中國特有的音律──宮、商、角、徵、羽五音。由此推察,可知中國的音樂理論已和印度的佛教音樂觀合為一體。此書還敘說了一個想法,即構成人體的各種要素,例如五臟(心、腎、肝、肺、脾)等,和外界的事象,如東、西、南、北、中央等,有緊密的關連,同理,構成音樂的基本音──宮、商、角、徵、羽五音,也和外界的自然現象有關係。按照這種說法,音樂並不是單指耳朵所能聽到的,在本質上,它是意義非常深遠的,甚至與宇宙的作用相融合。像這種宇宙論音樂觀,可說已達到了自然哲學觀。這在歐洲的古代也可見到,最具代表性的是Boeth-ius所說的 musica mundana(宇宙音樂)思想,此思想在中世紀長期地支配著歐洲的音樂理論,與中國思想家對於音樂的想法,在本質上是相通的。

眾所周知,在中國已有許多從印度傳來的教典被翻譯為中文,這不只是將印度原典機械式地翻為中文的作業而已,而是先將其作中國式的修正之後,才加以吸收。同樣地,佛教儀式音樂梵唄聲明也是如此,許多聲明曲的歌詞,在被譯為中文之時,其旋律受到大幅度的修改,或者重新作曲,以適合自己語言的音調。例如在灌頂會這種密教系的儀式之中,有許多梵文(古代印度所使用的學術性語言)曲子及已譯為中文的曲子。若將這兩種曲子加以比較,在旋律上是無法看出雙方有共通性質的,因為中文的曲子都是新作的。而且,還有許多佛教儀式,可以明顯地看出不是印度的,而是中國創作出來的儀式,例如法華懺法、例時作法、天台大師供等。由此可知,在六世紀時,中國已將梵唄聲明一中國式的大幅度改變,這是無法否認的事實。

(三)日本佛教對音樂的評價
從奈良朝到平安初期之間傳入日本的佛教,是以中國化的佛教為主,傳入的經典並沒有譯成日文,幾乎是完全忠實地承繼,同樣地,梵唄聲明也是如此。例如承和六年(839)十一月十六日到中國留學的圓仁,在其日記《入唐求法巡禮行記》中對於赤山院舉行的「法華八講」法會有詳細的記述。文中指出該儀式中所唱的聲屆蔣是「音聲頗似日本」,並且又指出前年在開元寺舉行的天台大師供,也與日本的儀式完全相同。由此可知,儀式中所用的音樂是完全中國式的,並且,對於音樂的看法,也同樣是承繼印度的大乘音樂觀。被看作是永久二年(1114)所作的順次往生講式這個法會,即是根據此種音樂觀而創作出來的一個大型音樂法會,是將《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所說的思想予以日本化、實用化的具有特色的儀式。但是,隨著時代的變遷,人們的注意力逐漸移轉到音樂表面上的一些現象,而在不知不覺間遺忘了古代印度及中國思想家所闡明的根本問題,也就是根據大乘佛教精神的音樂應該如何的問題。

另一方面,中國所開發的高度發達的音樂理論,隨著《樂書要錄》等理論書傳入日本。積極地吸收此種純音樂理論,同時又強烈地關心印度及中國的佛教音樂觀的人,是安然(841~884)。在其所著的《悉曇藏》之中,有敘述現在雅樂所使用之橫笛的樂律,此說後來成為日本音樂論的基礎。

佛教音樂輸入之初,日本人是忠實地接受,而且原封不動地傳於後世的,但是到遣唐使廢止,與中國文化交流中斷的平安時代中期,佛教界逐漸出現日本化的現象。因此梵唄聲明開始有日語寫的教科書,其中有許多新作的聲明曲,亦即所謂的「和文聲明」,上述的順次往生講式就是「和文聲明」的一種。其所採那方式是摘出各種經典的必要部份,加上解釋後說給觀眾聽。自十二世紀起,各宗派間非常盛行此種「和文聲明」的講式。此種講式在最初是採用簡單的朗誦式的旋律,其後逐漸定型化,並且產生初重、二重、三重等旋法,能夠自由轉調,有了相當高度的發達。此種旋律構造被稱為講式節。在鎌倉時代以後,由此再發展出佛教以外的聲樂,如︰平家琵琶、宴曲、謠曲、淨琉璃等,成為日本中世以後傳統音樂的重要源流。

到平安時代末期,日本音樂產生了空前的大變動,也就是說在此之前的音樂,被放入大火爐中熔合,而產生出具有共通要素的新音樂。梵唄聲明在此變動下,音樂的構造也有很大的變化,主要是與雅樂相融合,而轉化出以合理的音樂理論為基礎的新音樂。又,在此時期著作了許多有關音樂的理論書。最著名的是天福元年(1233)湛智所著的《聲明用心集》。此書將印度、中國的十二律及旋法理論加以整理,融合日本獨特的旋法「三旋法論」,再以實例顯示各種旋律的分類,圖示記譜法的原理,解說音樂理論的各個領域,討論變音(旋律的轉調)並將其區分為三種類等等,展開在當時非常進步的理論,成為後世的規範。

在理論方面有豐碩成果的同時,也出現不少聲明的演奏名家,例如寬朝(936~998)、良忍(1074~1132)、藤原師長(1137~1192)、後白河法皇(1126~1192)等人。

佛教音樂的黃金時代過去之後,就進入了沈滯期,後世的聲明家採保守地傳承先人音樂的消極態度,這種情況使佛教音樂在理論及實際兩方面不但沒有新的進展,而且還有退步的傾向,逐漸與音樂界的整個進展脫節。這種傾向,雖因宗派不同而略有差異,但是從鎌倉時代以後到德川時代之間,可以明顯地看出來。另外,由於有許多聲明曲已被遺忘,因而有人乃開始重新整理現存的儀式及音曲,以資流傳後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宗淵(1786~1859)和覺秀(1817~1882)所編的《魚山叢書》。

(四)佛教音樂的現況及根本問題
明治維新以後的佛教音樂,也面臨著一個很大的轉換期,這是因為歐洲近代文明排山倒海地輸入,受到這種洗禮的日本社會產生了很大的變化,佛教也因此而被迫去解決「如何面對此種大變化」的根本問題,但是進行的並不順利。自明治維新以來,歷經一百多年,日本的佛教徒對此根本問題,仍無法提出解答。

佛教音樂也是如此,在整個日本音樂界受西洋音樂支配的今日,具有二千多年傳統的梵唄聲明正在與異質音樂融合,試圖創造出新的佛教音樂,但是雖然使用許多方法,至今仍無法成功。此根本問題正是現在佛教音樂的最大問題。

首先來分析傳統的梵唄聲明的現況,目前日本的大小寺院,幾乎每日都會做日課。在日課之中,各宗皆有唱誦經典,雖然在程度上略有差異,但是都屬於梵唄聲明。單就此種情況來說,梵唄聲明至今仍然非常盛行。

但是,在這些日課中所唱的梵唄聲明,若就音樂上來說,大部份的品質都很低劣,發聲往往是未經訓練的本來聲音,合唱也欠缺協調性。就這點而言,恐怕不能將此種讀經,稱作是聲明。因為聲呢音韻發聲學,至少在合唱時要有一份統一而標準的譜子,可是因為演唱者及聽眾不在意此事,故而產生了此即是聲明的錯覺。

古代印度有一位名叫善和的梵唄高手,某夜他在唱誦經文時,被經過當地的憍薩羅勝光大王所乘的象聽到,因受此妙音的感動,而自人耳無法聽到的彼方來到善和身旁。此生動有趣的故事是出自《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這雖是編造的,但一定是有事實的根據。善和所唱的梵唄曲子,就是傳至今日的諸天讚的原曲。由此曲可得知當時的梵唄是非常具有音樂性的。

根據日本留學生圓仁的記載,中國開元寺所舉行的天台大師供中,僧侶所唱的梵唄是「音韻絕妙」。又,日人湛智在《聲明目錄》中,也指出應該按照聲屆蔣唱誦。由此可知,梵唄聲明本來是具有音樂性的,根本不像現在這樣毫無章法的亂唱。

許多小寺院所唱的梵唄,除了特殊場合之外,都是事前未經排練的。由此可知其品質是多麼低劣。在現代的西洋音樂界,這種情形即使是在業餘樂團中,也絕對不會發生,因此,專職僧侶對此沒有基礎認識的這個事實,是必須嚴重地被注意的。

作為佛教音樂主幹的梵唄聲明,不單是受到當事者僧侶的輕視,同時也受到聽眾的輕視。因此,努力改變這種錯誤的看法,使其回復到原來之具有音樂性的面目,將是今後解決佛教音樂問題的首要課題。(中略)

(五)西洋音樂和佛教的融合
其次來觀察西洋音樂和佛教的關係。如上所述,現在日本音樂活動的主流是西洋音樂,在此情況下當然會產生一種傾向,即各宗派積極地將西洋音樂的要素採入音樂活動之中。他們所採用的方法不盡相同,因此產生的成果也不一樣,但是都並不十分圓滿。其中最早、而且普及最廣的是佛教聖歌。(1)戰前真宗系的「佛教聖歌」

所謂佛教聖歌,是指1890年左右,由淨土真宗系所開拓出來的佛教音樂新領域,其基本性質可說是相當於基督教的讚美歌。明治十二年(1879),文部省內設立音樂調查課(現在東京藝大的前身),課長伊澤修二聘請一位美國音樂家編集「小學唱歌集」,此是西洋音樂活動的開始。這本唱歌集在數年後發行,急速地普及到國民之間。在此同時,希望佛教近代化的人們,也開始根據此種平易的唱歌形式來製作佛教歌曲。

這種佛教歌曲,在剛開始的時候,是借用「小學唱歌集」中的曲子,配上佛教性的歌詞,後來由於教團的要求,才開始重新作曲。早期的作品有明治二十九年(1896)發表於《道之友》雜誌(七十一號)的「戰死者瑭弔梡歌(追弔戰死者之歌)」等。接著在淨土真宗系的傳道誌之中,又陸續介紹了一些新作品,如《無盡燈》、《六條學報》、《樹心會報》等等。除了淨土真宗之外,其他的宗派也開始關心佛教歌曲,最後終於發展出全面性的聖歌運動。

在此期間,曾出版許多集錄此種聖歌的唱歌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昭和十一年(1936)刊行的《佛教聖歌》(佛教音樂協會編)。此一歌集不分宗派,以編集通用的佛教歌集為目的,共收錄一四四首。在歌詞方面,儘量避免採用難解的文詞,而以平易淺顯為準則。此外,並加上含有新鮮宗教感覺的旋律,以因應世人的廣泛要求。參加此聖歌運動的代表人物,作詞者有北原白秋、野口雨情、岡本かの子等。作曲者有小松耕輔、山田耕筰、本居長豫、藤井清水等。

從內容上來看,可將佛教聖歌分為幾類。最初所作的歌大多是以一般信徒為對象,儘量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表達出佛教的教義,後來隨著星期日學校、佛教幼稚園的盛行,而開始製作以幼年、少年為對象的歌曲。又,在一般使用的聖歌之中,除了解說經典內容的歌曲之外,還有一種根據個人深刻體驗的信仰告白之歌,最典型的例子是從明治三十年(1897)起,曉烏敏(1877~1954)所陸續發表的「讚佛的伽陀」。此讚佛歌的歌詞是具有真摰信仰的珠玉般的名作,可說是聖歌運動所能到達的頂點。

若從音樂方面來看,這些聖歌是以西洋音樂為基礎,再加上若干創意而加以日本化的歌,與傳統的梵唄聲明有相當大的差距。因此,這些聖歌雖被各種佛教信徒的集會及星期日學校等信徒所唱頌,但是並未被寺院舉行的法會儀式所採用。又,上述的佛教音樂協會是設立在文部省宗教局之中,由其所推動的佛教聖歌運動,被認為是國家主義的政策之一,因此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束,此運動也告終止。

(2)宗門外音樂家的活動情形
大戰之後,同樣是從西洋音樂出發而想要創作佛教音樂的活動,比以前的聖歌運動更加複雜而多元化。在戰前,佛教聖歌以外的音樂活動,並不是完全沒有。當時除了讚美歌式的簡單歌曲之外,還有一種採用大規模作曲形式而創作出來的佛教音樂。例如宗四年(1871),維爾克邁斯達為了在東京帝國劇場上演的歌劇「釋迦」所作的曲子。又如昭和四年(1929),山田耕筰所作的附有管絃樂的大合唱曲「佛國寺偺捧誧詻曲(獻給佛國寺之曲)」,但是這樣的作品極少。直到戰後,才有由各宗教團體委託,或作曲家自發性意願而創作出屬於藝術音樂,如歌劇、交響樂、大合唱曲、芭蕾音樂等類的佛教作品。

在作曲技法方面,戰前的佛教聖歌及其他新的佛教音樂,完全沒有脫離西洋古典式機能和聲法的作曲技法,而戰後的佛教音樂,則加入許多創意,為了達到創新的目的,更採用傳統的梵唄聲明為素材,以此種素材的研究成果為基礎,努力擺脫西洋音樂之機能和聲法的束縛,創造出真正稱得上是現代音樂作品的新佛教音樂。

在這種意義之下,劃時代的紀念性作品是黛敏郎所作的「涅槃交響曲」(1957年)。此曲是以各宗的梵唄聲明的旋律為主題加以靈活運用而成。表達的方式,除了合唱之外,還成功地運用管弦樂以使透過對梵鐘之音響學式的分析所得的各種振動數得以再生。因此,可說此曲是依靠此種操作所得的特殊效果,向現代音樂中未開拓領域進行挑戰的大型實驗作品。其次還有一首規模小,但是更為精緻的作品「曼荼羅交響曲」(1960年),也值得注意。

眾所周知,現代音樂的作曲技法,是從否定西洋古典式機能和聲法而出發的。具體而言,是在捨棄以長調、短調二種音階為基礎的調性,摸索出取代此種調性的音樂語法。這雖是實情,但是能被機能和聲法認可的具有普遍妥當性的新作曲技法,至今尚未確立。也因此,這種仍屬實驗階段下之現代音樂技法所創作出來的佛教音樂,當然還無法讓人找出真正的藝術作品。而且這些現代曲的共通特色,就是由否定調性而產生出的無機物的性格。也就是說,其構造精巧如機械裝置一般,冷酷而毫無感情,根本無法使聽眾產生搖動魂魄的感動。這當然是有所不足的。因為不分古今中外,宗教音樂都必須具有直逼聽者心靈的力量。即使須超越日常的喜怒哀樂的感情,它仍然必須具有一種獨特、神聖而令人感動的效果。

在最近,又有一種除去無機物性格的新型音樂產生,這是值得特別一提的現象。代表作品是廣瀨量平的小提琴協奏曲(1979年)。此曲採用傳統的梵唄聲明法以超越克服一般的技法。更具體地說,是著重於在稱作「由」的旋律型中所見到的微細音程的連續變化,以及與西洋音樂旋律無緣的「由」所具有的冥想式音響。還有依此音響而產生的神祕性的感動,而以管弦樂及獨奏小提琴表達出現代的特質。此一作品已可視為超越實驗階段,能予人深刻感動的藝術作品。雖然此曲在表面上沒有加上佛教性的標題,但是在本質上,確實是佛教作品,這點是無可否認的。

以上所舉的例子,雖然在程度上略有差異,但都是不直接屬於教團的音樂家所作的新式佛教音樂。因此,不會與各教團舉行的法會產生關係。在此情況下,期待這些作品能夠透過恒常性的演奏而使佛教精神浸透到一般大眾,自是極困難。目前各宗的教團,正在嘗試將佛教儀式改造成音樂性的佛教儀式,再以此新的音樂形式創造出法會型式。不過在現階段中,可說是仍未脫離暗中摸索的狀態。因為在音樂上,佛教各派的梵唄一直是在退化之中,而且,以大乘佛教的根本理念(空觀)去理解佛教音樂的演奏態度,也越來越薄弱,於是所有具有梵唄聲明演奏的音樂活動,已失去其宗教性,而成為僅是文化性的裝飾品而已。

日本佛教音樂史上唯一的黃金時代是鎌倉時代初期,也就是後白河法皇在世的時代。此時代不僅是各種音樂的最盛期,而且也是佛教最受民眾歡迎,以及燃燒著新興精神的時代。現代的佛教徒若能不偏重外觀的虛飾,不迷惑於以物質為中心的西洋合理主義的思想,而覺悟出大乘佛教精神的現代意義,才可能創作出真正具有價值的新式佛教儀式音樂。不過,從奈良時代有佛教文化輸入開始,經過了大約三百年才創造出固有的佛教音樂,就這點而言,歐洲的音樂文化才輸入了一百年左右,若要期待現代佛教音樂有同樣的成果,是極為困難的。


佛母大孔雀明王經

本經又有《佛母大金曜孔雀明王經》、《孔雀明王經》、《大孔雀明王經》、《孔雀經》等異名。收在《大正藏》第十九冊。分上中下三卷,此外,另有序文與讀誦《佛母大孔雀明王經》的啟請法。序文作者不詳,內容敘述不空三藏周遊五天竺歸唐後迻譯《佛母大金曜孔雀明王經》的由來,文中另以細字述說此經有大神力,甚為靈驗。五天之地、南海十洲及北方吐貨羅(Tukhāra)等二十餘國之人,不問道俗,皆共尊敬。讀誦願求,咸蒙福利。並云舊譯經文有闕,神洲內不廣流布,遭厄難而讀誦者亦不多,故綜尋諸部梵本,譯成三卷,並記畫像壇場軌式云云。

啟請法是本文的一部分,由不空譯出。文中先皈依三寶與七佛,敬禮慈氏等諸大菩薩,並謂今讀誦《摩訶摩瑜利(Mahāmayūra,大孔雀)佛母明王經》,所求諸願皆如意滿足,所有一切諸天靈祇,或居地上諸神,或處虛空天神及諸蠱魅人或非人等,皆來此道場,聽我讀誦《佛母大孔雀明王經》,捨暴惡心,咸起慈心,於佛法僧,生清淨信,今施設香花飲食,願生歡喜,咸聽我言云云。其次說神咒。

卷上述及世尊居室羅伐(Srāvasti,舍衛)城逝多林給孤獨園時,有一名為莎底(Sva-ti)的比丘,出家不久,執掌砍柴、澡浴之事。適逢大黑蛇自朽木之孔出,螫其右足拇指,毒氣遍行全身,倒地悶絕、口中吐沫、兩目上翻。阿難見狀,疾往佛所稟佛。佛告訴阿難摩訶摩瑜利佛母明王大陀羅尼有大威力,能滅一切諸毒怖畏災惱,攝受覆育一切有情使得安樂。又令阿難誦此神咒救護該比丘。並述說陀羅尼。

由於此一緣起,世尊乃告訴阿難過去世有關孔雀明王咒的靈驗故事,及持誦此咒的種種功德。並述及過去七佛、諸神、護法等護持此咒之誦持者之情形。

此經是日本真言宗所重視的密教經典。依此經而修的密法,謂之「孔雀明王經法」,略稱「孔雀經法」。修法時所用的曼荼羅,謂為「孔雀明王經曼荼羅」。

在日本佛教界,孔雀經法是鎮護國家的大法之一。相傳日本修驗道始祖「役行者」,也是修習此法而有靈驗的見證者之一。

◎附一︰郭元興〈佛母大孔雀明王經之勝利〉(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3})

將述本法勝利,略以五門分別︰(一)略釋名號,(二)威德無極,(三)持驗開宗,(四)本尊形像,(五)略辨其餘。

(一)略釋名號者︰佛母大孔雀明王,亦作摩訶摩瑜利佛母明王,勘梵本作Mahāmayūrīvidyā rājñī,直譯大孔雀母明妃,原作佛母大孔雀明王者依功能增字譯文也。原夫密部真言依蘇悉地教總有三部︰(1)如來部,(2)蓮花部,(3)金剛部。三部各有部尊、部母、明王、忿怒及明妃等。佛部之中︰部尊為大日如來,部母則佛眼佛母,明王則金輪佛頂,忿怒則不動明王,明妃則無能勝金剛。蓮花部中︰部尊則無量光佛,部母則大白菩薩,明王則馬頭金剛,忿怒則摩訶鈎,明妃則多羅菩薩。金剛部中︰部尊則阿閦如來,部母則摩摩雞,明王則降三世,忿怒則軍荼利,明妃則那利孫那利。三部諸尊雖各有定,然如準提亦稱佛母,大樂不空金剛亦稱金剛部母。良以法身備含萬德,化身應機無方。分之則隨德立名,合之則寂然法界。凡情淺識固難逞其思議也。大孔雀佛母明王者,佛部之尊,雙具部母明王之德,故稱佛母明王也。

(二)威德無極者︰密部有一字金輪佛頂者,八佛頂之導首,而一切真言主之主宰也。若其真言纔持誦時,五百由旬之內,一切世間出世間真言悉不成就,一切諸尊悉不降赴。若有持誦其他世出世真言不成就者,以一字頂輪真言相和誦之,即得成就。若不成就,其真言主即頭破如蘭香𦺀。故知一字頂輪真言為密教至尊之大法也。然密典《大日如來劍印》有云︰持一字頂輪王真言,若以祈請所求作一切事者,應和誦孔雀明王陀羅尼。夫以輪王威德,最勝無極,祈請作事,猶資助成,宜其消除病毒,破諸障難,無不速疾立驗,如響斯應矣。

(三)持驗開宗者︰日本有役小角者,以持誦孔雀明王真言,念念不絕而得悉地,升天入地,役使百神,為彼邦密教修驗派之開祖。曾因一腹行神(摩睺羅伽)違其敕令,即以孔雀明王咒,咒鐵索縛之深澗。後有越泰澄者,持觀音真言而得悉地,欲試咒力解彼神縛,小角現身空中厲聲叱止。越泰澄,扶桑密教史中所稱為觀音化身者也,其對持孔雀王咒而得悉地者,猶不敢違其教勒,則本尊威力從可知矣。

(四)本尊形像者︰準不空譯《佛說大孔雀明王畫像壇場儀軌》云︰「於內院中心畫八葉蓮華,於蓮華胎上畫佛母大孔雀明王菩薩,頭向東方,白色,著白繒輕衣,頭冠瓔珞,耳璫臂釧種種莊嚴,乘金色孔雀王,結跏趺坐白蓮華上,或青蓮華上,住慈悲相,有四臂,右邊第一手執開敷蓮華,第二手執俱緣果其果狀似木瓜,左邊第一手當心,掌持吉祥果如桃李形,第二手執三五莖孔雀尾。從佛母右邊右旋周匝蓮華葉上,畫七佛世尊,從尾鉢尸如來次第列布乃至釋迦及慈氏菩薩等,皆頭向外坐,各住定相,至西北角第八葉上畫慈氏菩薩,左手執軍持,右手揚掌向外,作施無畏勢。」本尊形像,軌文廣明。檢密部經軌,諸尊壇場無不以佛陀為主尊。最勝如頂輪,(此指釋迦金輪︰若大日金輪,則與一印會之毗盧遮那同體)。亦以佛陀居中,而輪王傍侍。今曼荼羅,以本尊居中,而以七佛補處圍繞,豈非以其勝絕不共諸尊莫及哉﹖

(五)略辨其餘者︰前文引密典《大日如來劍印》所述,持誦一字金輪,祈請所求者,應和誦孔雀明王陀羅尼。「孔雀明王」與「金輪佛頂」二尊之關係,經無明文。唯一字金輪佛頂一稱最勝佛頂,見《大日經》及《蘇悉地經》。此最勝佛頂梵文即Usnisa Vijaya,與尊勝佛頂之梵名同︰「尊勝」、「最勝」不過漢語譯名不同耳。舊傳「尊勝」即「除障」,為阿闍黎師說,驗之經文頗多難合,以除障佛頂準《大日經》所載真言,即尾枳羅拏佛頂。而尾枳羅拏佛頂,《菩提場經》或譯「摧壞」,或譯「摧碎」,其功能依經文言之與「尊勝」迥不相牟。又藏傳尊勝以一字頂輪真言為心真言。故就藏密而言,應亦視一字頂輪與尊勝同體也。考說尊勝咒有二會不同︰一為釋迦文佛在人間說,即唐傳尊勝咒是也;一為無量壽佛在極樂世界說,本經趙宋‧法天有譯本,所載真言較唐傳為廣,而與藏譯本一致,咒文中即有一字頂輪真言。尋《文殊師利根本儀軌經》,一字頂輪真言即係由無量壽智決定光明王如來傳出者。而藏傳無量壽即以一字頂輪真言為種子字。又藏傳無量壽幀像亦以尊勝旁侍。故就梵文原名而言,尊勝即最勝;又就八大頂輪之關係而言,最勝即金輪;更就藏密之傳授言,一字頂輪之真言即尊勝佛頂之心真言;又據漢譯密經,尊勝廣咒及一字頂輪咒同為無量壽如來所說;故尊勝與金輪,就經文言之,其為同體,當無可疑。舊傳尊勝即除障者,或係師弟授受之異說,驗之經文,頗覺齟齬也。尊勝金輪與無量壽之關係明,而孔雀明王與金輪之關係亦可得其消息矣。準藏傳無量壽(此無量壽即無量壽智決定光明如來,不空譯《法華經觀智儀軌》譯為無量壽命決定如來,亦即《文殊師利寶藏陀羅尼經》中文殊八字咒前段歸命詞之佛名,近人譯為長壽佛),即以一字金輪咒為種子字,又藏傳尊勝亦以一字金輪咒為種子字。而無量壽固以孔雀為座與大孔雀佛母明王同也。持誦頂輪祈請所求須和誦孔雀明王陀羅尼者,就無量壽之幀像觀之非即一字頂輪以孔雀王為乘之意乎。(又五台文殊之以尊勝真言諄囑佛陀波利者,檢校上文,亦可得其因緣。蓋以八字咒之文殊,釋迦明謂其住於震旦之五頂山,而八字咒前之歸命詞又為無量壽智決定光明王如來;尊勝陀羅尼又即此無量壽所說者;尊勝咒之心真言所謂一字頂輪咒者,依《文殊師利根本儀軌經》又係無量壽展轉付囑文殊師利者;是則五頂山上之文殊其諄諄以尊勝之流傳漢土為念者,豈無故哉﹖)

◎附二︰S. Lévi著‧馮承鈞譯《大孔雀經藥叉名錄輿地考》(一)(摘錄)

考《大孔雀明王經》(Mahā-māyūrīvidyā-rājñī),為北方佛教所稱「五護」(Pañca-rakṣā)真言之一,時雖逾千百年,而民眾之篤信如故也。中國自西元四世紀迄八世紀,此經已經四譯,西藏文亦有譯本,尼泊爾(Népal)亦鈔錄不絕。近人在中亞西亞最初之發見,曾獲有梵文原本二殘卷,可見其流傳之遠。此經惟有幻術的價值,而絕無文學的趣味。其內容,則以一舊有之咒語為中心,復以諸咒附益其間。按孔雀之在印度,視為蛇之勁敵,「大孔雀咒」自為滅除蛇毒救護災害之良咒。相傳昔有孔雀王名曰金光(Suvarṇā-vabhāsa),居於雪山(Himālaya),誦呪自護,一時忘誦此咒,與眾多孔雀婇女,從林至林,從山至山,而為遊戲,為捕獵怨家所縛,旋誦咒得脫。巴利(Pāli)藏《生經》(Jāta-ka)曾利用此事,撰有《孔雀生經》(Morajātaka),《大孔雀生經》(Mahāmora jāta-ka)二經,並附以無數小說神話。其最簡之編,惟存咒語。其結尾之處,與梵本《大孔雀咒》大致相符。其孔雀咒即名曰paritta,此言擁護是也。註者釋其義為rakkhā,亦即梵文之rākṣā,意亦為護。此咒崇信既久,巴利派之佛教乃收入其parittā之中。吾人頗信孔雀咒之發源,可追溯至佛教最古之時。

《大孔雀經》於此原始中心金光孔雀故事之週圍,增入不少枝節之事。經首為苾芻莎底(Svāti)破薪為蛇所螫之事,阿難陀(Ānan-da)見彼苦痛,疾往佛所白佛。佛告阿難陀有「摩訶摩瑜利」(Mahāmāyūrī,此言大孔雀)明王大陀羅尼(dhāraṇī,此言咒)有大威力,能滅諸毒。佛說此咒之後,歷數諸種神道不能惱害持此咒者。所說諸神,名稱之眾,實為佛教神團之大動員,尤以民眾所信神團為眾。佛所說者,有七佛世尊,四大天王(Mahārāja),矩吠羅(Kuvera)長子珊逝耶(Naravahana),各地護持佛法之諸大藥叉(Yakṣa),二十八藥叉大將(Mahāyak-sasenāpati),薜室羅末拏天王(Vaiśravaṇa)并諸法弟(dharmabhrātṛ)。復次說菩薩處胎時初生時及生已守護之鬼女,有十二大畢舍遮女(Mahāpiśācī),八大女鬼,七大女鬼,五大女鬼,八大羅剎女(Mahārāksasī),十大羅剎女,十二大羅剎女,十二天母(Mātṛ),復有一大畢舍支女(Mahāpiśācī)一髻(Ekajaṭā),是大羅剎(Rākṣasa Rāvaṇa)婦,居大海岸,復有七十七大羅剎女(Mahār-ākṣasī)。次又說一0八龍王(Nāgarāja),過去七佛,慈氏菩薩(Maitreya),大梵天王(Brahmā Sahāpati),帝釋天王(Sakra),三十九河王(Nadīrajñī),五十八山王(Parvatarāja),二十八星神(Nakṣatra),分為四方,方各七宿(Graha)。復有六十七仙人(Rsi),十三大毒藥(Mahāpra jāpati)。佛說此大孔雀明王真言無能違越者,常得遠離一切不善之事,獲大吉祥云云。阿難陀聞佛說已,往以大孔雀明王法為莎底救護,遂苦毒散消,此經之內容,大致如此。

此經梵本原文,業經阿登布(Serge d'Oldenbour)君刊載於《俄國帝立考古學會東方部記錄》(Zapiski Vostocnago otdyeleniyaimp. Ruask. Arkheol. Obstchestva,t. ⅩⅠ,1897~1898,Petersburg,1899,p. 218.)之中,附於其帛脫羅維司基(Petrovski)君所輯〈梵文疏勒文鈔本殘卷〉一文之後。此種殘卷,業經阿登布君識為《大孔雀經》,故以梵本《大孔雀經》附焉。此本為印度部(IndiaOffice)所藏鈔本(此後省稱為阿本),此外阿登布君並鑒定波衛(Bower)氏之鈔本,其中有數頁,亦為《大孔雀經》文。渡邊(譯者按似為渡邊海旭)君曾在英國《東方學會報》撰有〈與波衛鈔本部份相對之一漢文經文〉(A Chinese text corresponding to part of theBower manuscript,J. R. A. S.,1907,P-261.)一文,並聲明擬將全文從事對勘。


李師政

唐代山西上黨(今長治)人。為濟法寺法琳之弟子。曾任扶溝令、門下典儀、東宮學士等職。唐高祖武德年間(618~626),太史令傅奕等人,七次上書主張廢僧尼、滅佛寺,認為「三王無佛而年永,二石有僧而政虐,損化由於奉佛,益國在於廢僧」,因而引起法琳、普應、蕭瑀等護教人士的反對,李師政亦著《內德論》與《正邪論》(已佚)駁斥之。

氏於所撰《內德論》中指出,佛教可為君父深求福利,能勸臣以忠、勸子以孝、勸國以治、勸家以和,弘善示天堂之樂,懲非顯地獄之苦。該論共分三篇,就中,〈空有篇〉發揮大乘空宗思想,並吸取有宗之部分觀點,鼓吹萬境為識造之理論。

〔參考資料〕 《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卷上;《續高僧傳》卷二十四;《居士傳》卷十三〈李師政傳〉;石峻(等)編《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二卷第三冊。


律儀

指律法儀式。係梵語saṃvaraḥ(音譯三婆邏、三跋羅、三婆囉)之意譯。又作等護、擁護、禁戒、護。關於此詞之語義,《雜心論》卷十云(大正28‧950c)︰「三者等,婆邏者護,謂等護一切眾生。」《有部百一羯磨》卷一亦云(大正24‧455c)︰「此言護者,梵云三跋羅,譯為擁護,由受歸戒護使不落三塗,舊云律儀乃當義譯,云是律法儀式,若但云護,恐學者未詳,故兩俱存,明了論已譯為護,即是戒體無表色。」然對此律儀的解釋,又有二說。一為南山道宣說其義通於善惡兩戒,一為慈恩窺基說唯局於善戒。

關於律儀之種類,可分三類。

(1)別解脫律儀︰或稱別解脫戒,是欲廛戒,謂各別棄捨「身三、語四」之惡,防護其非。

(2)靜慮律儀︰或稱定共戒,為色廛戒,謂得色界定者於定中自能防護身語之非。

(3)無漏律儀︰或稱道具戒或道生律儀。謂發無漏道自有防非止惡的律儀。

此中,後二戒與定心、無漏心俱起,故名隨心轉;然別解脫戒不同於此,故名不隨心轉。從別解脫戒可防「身三、語四」之非而言,又可稱身律儀、語律儀。所謂身律儀即不殺、不盜、不邪淫,語律儀即不虛誑語、不離間語、不粗惡語、不雜穢語。又,別解脫戒有八種之別,即(1)苾芻律儀(比丘戒),(2)苾芻尼律儀(比丘尼戒),(3)正學律儀(六法),(4)勤策律儀(沙彌戒),(5)勤策女律儀(沙彌尼戒),(6)近事律儀(優婆塞戒),(7)近事女律儀(優婆夷戒),(8)近住律儀(八齋戒)。

又,定、道二戒由於能斷惡戒及斷起惡戒的煩惱,故稱斷律儀。又別稱意律儀、遍律儀、根律儀等。所謂遍律儀,指歎稱身、口、意三業。意律儀及根律儀乃將正智及正念名為律儀,即「慧」能簡擇,「念」能憶持,此二力強烈防護制止意及根於境不起諸過患,故名律儀。或稱身律儀、語律儀、意律儀為三律儀,併稱總歎此等為遍律儀,眼根律儀乃至意根律儀等六根律儀合稱根律儀。此外,受別解脫律儀或受畢清淨而持授說行間可分七個階段,又將定、道二戒合而為一,總稱八律儀,即(1)能起律儀,(2)攝受律儀,(3)防護律儀,(4)還引律儀,(5)下品律儀,(6)中品律儀,(7)上品律儀,(8)清淨律儀。此外,又有一種說法,即別解脫律儀等三律儀加上斷律儀而稱為四律儀。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十四;《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雜阿含經》卷十一、卷四十三;《行事鈔資持記》卷下四。


持國天

四大天王之一。居處在須彌山之黃金埵,為東方的守護神。音譯為提頭賴吒、提多羅吒、多羅吒。持國天為意譯。由於他護持國土、保護眾生,所以名叫持國天。

持國天的住處,在須彌山東面半腹的由乾陀山。其所住地叫做賢上城,有七重欄楯、鈴網、行樹及七寶等瑰麗裝飾,景色殊勝。

此一天王率領乾闥婆及毗舍闍神將,受佛付囑,守護東方。據《大集經》記載,佛陀曾囑咐他護持閻浮提東方世界。當時天王也隨即應允率領一切眷屬保護閻浮提東方的佛弟子,俾使正法久住世間。

依據《陀羅尼集經》的描繪,持國天的形像是︰身著天衣,嚴飾精妙,與身相稱。左手臂垂下握刀,右手臂屈而前向仰掌,其掌中有寶物放光。總形像為赤色忿怒形。在我國及日本,持國天很少單獨受供奉。在一般寺院裏,通常都以四大天王之一的身份,與其他三尊共同地受人們信奉。

◎附一︰《起世經》卷六〈四天王品〉(摘錄)
須彌山王東面半腹有山,名曰由乾陀。山頂去地四萬二千由旬。其山頂上有提頭賴吒天王城郭住處,城名賢上。縱廣正等六百由旬。七重垣牆、七重欄楯、七重鈴網,復有七重多羅行樹,周匝圍遶雜色可觀,悉以七寶而為莊飾。所謂金、銀、琉璃、頗梨、赤珠、硨𤦲、瑪瑙等之所成就。於四方面各有諸門,一一諸門皆有樓櫓、卻敵臺觀、園苑諸池。有諸花林、種種異樹。其樹各有種種葉、種種花、種種果、種種香,其香普熏。有種種鳥,各各和鳴,其音哀雅甚可愛樂。

◎附二︰《立世阿毗曇論》卷四〈提頭賴吒城品〉(摘錄)
東由乾陀山二頂,中間有國土,名提頭賴吒。周圍一千由旬,金城圍遶,高一由旬,埤堄高半由旬,城門高二由旬,門樓一由旬半。十十由旬有一一門,九十九門。復一小門,足一百門。(中略)提頭賴吒城西南角是提頭賴吒天王之所住處,周圍二百五十由旬,金城圍遶,高一由旬,埤堄高半由旬,城門高二由旬,門樓一由旬半。十十由旬有一一門,二十四大門。復一小門,足二十五門。

◎附三︰《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二〈提頭賴吒天王護持品〉(摘錄)

佛告樂勝提頭賴吒天王言︰妙丈夫!此四天下閻浮提中,東方第四分汝應護持。何以故﹖此閻浮提諸佛興處,是故汝應最上護持。過去諸佛已曾教汝護持養育,未來諸佛亦復如是。(中略)爾時,樂勝提頭賴吒天王白佛言︰世尊!如是如是,大德婆伽婆!過去諸佛付囑安置護持養育,亦教我等護持東方弗婆提界,如今世尊教我安置一等無異。我當深心頂戴敬受於佛正法,護持閻浮提東方第四分。并我諸宮眷屬大小亦令護持,於三惡趣皆令休息,於三善道皆悉熾然。


金剛峰樓閣一切瑜伽瑜祇經

一卷。唐‧金剛智譯(一說不空譯)。簡稱《瑜伽瑜祇經》、《瑜祇經》。收在《大正藏》第十八冊。係五部祕經之一。內容主要在說明理智不二之性佛住於金剛一體的祕宮,及兩部不二、最極深祕的法門。古來與《理趣經》同稱祕經中之祕經。

全書共分十二品。第一〈序品〉,敘述金剛界遍照如來與自性所成眷屬三十六尊,共住於光明心殿,各說一字心真言。第二〈一切如來金剛最勝王義利堅固染愛王心品〉,敘述大日如來入馬陰藏三摩地,說金剛染愛王之根本印及心真言,此真言為一切瑜伽中最尊最勝者,能令速獲悉地。第三〈攝一切如來大阿闍梨位品〉,敘述如來復入一切如來眼色妙明照三摩地,說攝一切阿闍梨行位真言,若誦此明言一日乃至一月,一切阿闍梨所修行法皆通達,當得法性大日身。第四〈金剛薩埵冒地心品〉,述說金剛薩埵菩提心明,若日日持此真言七遍,即於現世代替諸佛救度有情,名大金剛薩埵。若誦此真言,諸漫拏羅王悉皆親近,尊敬持明行者。

第五〈愛染王品〉,金剛手以偈頌說愛染王之畫像法及五修法之密印,及一字心印等。第六〈一切佛頂最上遍照王勝義難摧摧邪一切處瑜伽四行攝法品〉,金剛手復說一切處無不相應真言,以四攝法廣作利樂一切有情,壞二乘心。第七〈瑜伽成就品〉,金剛手復說成就金剛薩埵,一字心大勝心相應真言,時會中諸地菩薩各以神力、福德威光讚歎金剛手,時有一障者忽然而現,不久即作金剛薩埵形,遍身放光,照燭會中諸大菩薩,表障者即是菩提心之義。第八〈大勝金剛品〉,敘述遍照如來於頂上放金剛威怒光明,復現身手,具十二臂,持智拳印及十二大印,身住千葉大白蓮華,即說大勝金剛頂最勝真實大三昧耶真言及根本印,其次說明四攝等八明,及五種瑜伽行相。

第九〈金剛吉祥大成就品〉,敘述佛眼尊真言(大咒),謂欲教授祕密法印時,先當誦此真言一千遍,令一切諸佛菩薩金剛薩埵皆悉歡喜,又說其根本大印(五眼印),及一百八名讚、佛眼曼荼羅之圖位等,又說大悲胎藏八字真言及印相,五大金剛虛空藏真言、畫法、所用之珠、金剛線等。第十〈內護摩品〉,廣明大阿闍梨當行之內護摩法。第十一〈內作業灌頂品〉,說五部灌頂法,列舉內護摩法及外護摩法所用的黑鹽、黑沈香、黑華等護摩物。第十二〈金剛焰口品〉,說明大焰口金剛夜叉法及其曼荼羅畫法,又告誡此法不可妄傳,必當交付智慧者傳與人。

〔參考資料〕 《阿娑縛抄》卷三十一〈金界雜要〉;《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六。


護摩

密教修持法。又作護魔、呼麼、戶摩。「homa」之詞義為「焚燒」。密教在修此法時,係焚燒供物以供養本尊,故有此名。又稱火供養法,略稱火供養、火供、火法。亦可引申為以中道正觀(不偏於內外理事)之智火燒除煩惱業苦,以六度四攝之供具供養心王心數之諸尊。《大日經疏》卷二十(大正39‧782a)︰「護摩義者,謂以慧火燒煩惱薪,令盡無餘之義也。」《尊勝軌》卷下(大正19‧381a)︰「護摩者此方為火天。火,能燒草木卉林無有餘者。天者,智也。智火能燒一切,無明株杌無不盡燒。」《瑜祇經》卷上〈內護摩品〉(大正18‧264b)︰「我說內護摩,謂淨除固業,令獲菩提心。」

按,護摩法自古即盛行於印度。尤以事火婆羅門最重此法,彼等謂焚燒供物之香氣可達諸天,諸天食之則可賜福予人。其後,密教亦廣行此法。密教諸修法中,大抵皆有護摩法。

關於密教所用之護摩,《大日經》卷六〈世出世護摩品〉於說畢韋陀世典之四十四種邪行火法後,又說出世真實正行之十二種智火。《大日經疏》卷十九釋云(大正39‧779a)︰「佛欲除彼未來世中諸淨行者我慢心故,自說本生作梵王時演外韋陀之法,令彼邪宗心伏,然後說此真言門正行也。」同疏卷二十又云(大正39‧ 780b)︰「復說真慧之火十二種法,所謂能成大事,除盡一切垢障之暗。而成大事不同往昔邪道非法之行也。」又云(大正39‧780b)︰「佛所以作此說者,欲伏諸外道。分別邪正,令彼知有真護摩。」即以方便引入外道,使其捨邪歸正,並以外道之邪火為緣,說佛道之正護摩。按,外道護摩為未了知火之自性及其業用,而了知火之自性及其方便、作業等則為真護摩。所謂火之自性,即如來之一切智光。

護摩有內、外二種。出世間之護摩為內,世間外道之護摩為外。在出世間護摩中,觀心為內,事相為外。「內護摩」者,謂行者以觀想之智火燒除諸業煩惱。因僅於心中觀想,不行事作法,故名內護摩。又因僅觀理法,故又稱「理護摩」。所謂「外護摩」,則指擇地造壇,焚燒乳木、五穀等物,以淨滌行者三業,成就息災、增益等事業。因在心外行事作法,故又名「外護摩」、「事護摩」。外護摩若不與內觀相應則悉地不能成就。故行外護摩時,內護摩三平等觀亦為必修之項目,且不可僅事內火不用外火。《大日經疏》卷八(大正39‧662b)︰「若真言行者但作世諦護摩,不解此中密意,則與韋陀火祀豈不相濫耶。」同疏卷二十(大正39‧781a)︰「有物可為而不作之,但以心作不如法也。」此謂護摩法如能內外相應、事理相融,則悉地可以速得成就。

護摩修法依其祈願目的,如息災、增益等之不同而有三種法、四種法、五種法之分類護摩法所根據之本軌有三,即︰《瑜伽護摩軌》、《火吽供養軌》、《建立護摩軌》。在日本,東密主要依據《瑜伽軌》,台密則依據《建立軌》。

此外,與護摩法有關者有若干重要用語,玆分條略釋如次︰

(1)三摩波多護摩(Samāpta-homaḥ)
指護摩法中,最後階段的行法。又稱三摩波多法,又作成就護摩法、終法。即在一座護摩的最終階段,祈願此次火供能究竟成就的行法。依《蘇悉地羯囉經》卷下〈補闕少法品〉及《金剛頂瑜伽護摩儀軌》的記載,此法之修習次第即︰在供品安置妥當後,手執小杓取酥油,口誦真言,至「娑婆訶」時舉杓將油投火,與「訶」聲俱下。

(2)五穀
密教修護摩法時,投入爐中燒供的五種穀物,即大麥、小麥、稻穀、小豆、胡麻。此外,在建立曼荼羅時,此五穀也與五寶、五藥及五香一起納入瓶中,安置在壇的中央與四方之埋寶處。此埋寶法象徵菩提心中安置著五智之寶,能發五穀之善芽,滅除五種過惑。然五穀之名目,各經軌所列有異。《陀羅尼集經》卷九謂粟、大麥、青稞、小豆、稻穀。《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四謂稻穀、綠豆、油麻、小麥、大麥。《建立曼荼羅及揀擇地法》謂稻穀、大麥、小麥、綠豆、胡麻。《火吽供養儀軌》謂稻穀花、油麻、綠豆、小豆、小麥、粳米。

(3)護摩木
護摩時所焚燒之燃木。又作護摩薪、護摩柴或火木。《蘇悉地羯囉經》卷下云(大正18‧688c)︰

「護摩木謂鉢邏輸木、烏曇摩囉木、鉢■996a訖沙木、尼俱陀木、佉他囉木、閼伽木、吠宮訖那木、閼沒囉木、迦濕沒囉也木、閃弭木、阿簸麼㗚伽木、閼說替那木。此十二種木,取枝、量長兩指一折,皆須濕潤新採得者,通於一切護摩法用條端直者,觀其上下一向置之。」

關於護摩木之木種及材質,則依護摩作法之不同而有差別。此具載在《一切如來大祕密王未曾有最上微妙大曼拏羅經》卷三、《金剛頂瑜伽護摩儀軌》、《蕤呬耶經》卷下,及《牟梨曼陀羅咒經》等書中。

(4)護摩壇
又稱光明壇、護摩火壇、火壇、軍荼壇或火漫荼羅。壇為梵語maṅḍala之譯,有大壇、水壇、木壇之別。「大壇」是選取悉地相應之地,開掘而除去穢物,埋五寶、五藥、五穀、五香等,於其上以淨土造壇。「水壇」是起建於急病或兵亂發生時,僅須灑水淨地。此兩壇都是以土興築,故稱之為土壇。「木壇」是以木製作,通常是用四腳的牙壇。在印度,大部分是使用土壇,因此經軌唯揭舉土壇建立之法。(參見《蕤呬耶經》卷上〈淨地品〉)。

又,關於地點的揀擇,據《建立曼荼羅及揀擇地法》所述,應嚐其土味,辨其善惡,若土味甘美及香氣最為殊勝。又須觀其土色,若土色與所求之事相應,方可建立。譬如︰其土白色,則與息災成就相應;土若黃色,堪為增益;土若青黑唯堪降伏;土若赤色即與鉤召、敬愛相應。

壇之形狀又依修法而有異,即息災護摩壇是圓形,以白黃色塗之;增益是方形,以赤黃色塗之;降伏是三角形,以黑色塗之;鉤召及敬愛是半月形或八葉蓮華形,以赤色或雜色塗之。壇之中央置火爐,燒護摩木焚燎供物。火爐之形狀亦依修法而有異。

此上所述,係日本密教所傳之護摩法大略。至於西藏佛教之護摩法,雖然在原理上與東、台二密相同,但在內容、過程,及修法種類上則仍有差別。關於西藏佛教之護摩法,可參閱陳健民之《曲肱齋護摩儀軌集》。(附錄二文,即自此書中摘出者)。

◎附一︰陳健民〈修護摩法如何方易感應〉(摘錄自《曲肱齋護摩儀軌集》)

(1)主旨正大;但為正法,非為私人。

(2)戒律清淨,威儀莊重。

(3)平日為天龍八部所護持。

(4)祈禱誠懇,不雜貪心。

(5)正見具足,正定堅固,觀想明晰。

(6)菩提心大,菩薩事業已見實效。

(7)火供各種條件如法圓滿。

(8)選擇日期、地點,皆合法度。

◎附二︰陳健民〈綠度母息法火供儀軌〉(摘錄自《曲肱齋護摩儀軌集》)

(一)乞地
緣想地神女黃色,從地湧出,受加持已,允許借地,然後隱入地下。行者以杵向所乞地,作壇之中心,先作橫放勢,次作直放勢,想成金剛羯磨地基;唸綠度母十字咒加持之。以後其他儀軌觀想相同,不再詳述。本法乞地以後。即想成本地為普陀洛宮。

(二)發心
「令黑白業海眾得休息 唯為此事發起大悲心
此心原與綠度母心同 當下自成綠救度母身」

(三)加持鈴杵
於鈴杵空性上觀不動父母(父杵、母鈴),彼等化光入於杵、鈴,於右掌上觀月,左掌上觀日,右持杵,唸「麻哈班札吽」;左持鈴,唸「班札假走阿」。以杵觸心三下,同時振鈴三下,唸下頌曰︰


「出生無邊寂靜智 以大笑聲而除障
諸法非先淨後染 示遊戲故而表揚」


次唸〈加持鈴、杵咒〉
「嗡沙哇打他嘎打、洗底班札、三昧耶、底叉、嘔扯司當、打惹雅米、班札沙朵、黑黑黑黑黑、吽吽吽呸、娑哈。」

次唸〈聲空三昧召請諸佛咒〉,同時以杵觸心,表開心性本具諸佛得以警醒。次以鈴口向內、向頂上,四方、八面(先四方,後四隅)搖動,以召請十方諸佛之加持。
「嗡班札、梗札惹里打、抓惹里打、爽抓惹里打、沙哇不打肯札、抓札里縷、抓札拔里米、梗札打那惹、爽哈比打、班札打媽洗打雅、沙哇扯里、吽吽吽、火火火、阿康娑哈。」

(四)守護
三角食子,以糌粑、紅、白糖和成,分作葷、素兩個。三角食子高可三吋,作長三角柱形,以紅顏料和酥油染者,作為葷者;其素者則不用染紅。素者供諸天龍神明,葷者供諸忿怒明王、藥叉等護法。

初唸「嗡喀喀、喀黑以、喀黑以。」(意謂︰請嘗!請嘗!)

次唸〈祈禱頌〉,此頌為古人沿用甚久者。凡經古人沿用甚久,其加持必大,諸天龍亦慣聞之,而易接受。頌曰︰


「諸八大護守界神 一切藥叉及眷屬
領納此呈供食子 願瑜伽士及眷屬
無病長壽得自在 功德美譽及善種
勝妙受用咸感得 特於息災之事業
祈為助辦賜成就 具誓本願為守護
各種成就祈助辦 非時死與諸違緣
祈消滅諸魔障等 惡夢與彼惡相等
祈免一切凶惡事 世間安樂禾稼豐
五穀盈登法增長 賢善妙樂悉圓滿
祈垂隨欲皆成就 汝等成黑方神者
於甚深祕密儀軌 未得見聞之自在
汝等各自他方去 倘若違越我之命
以熾燃金剛天杖 碎汝頭顱百數分。」


次唸〈四吽咒〉灑芥子以驅魔。同時事業金剛即將預陳在佛案之側兩個三角食子,棄於遠方;想靜寂、忿怒兩類護法,皆已受用滿願,各隨行者所命而守護之。咒曰︰
「嗡松巴里、松把里、吽吽呸。嗡格里哈那、格里哈那、吽吽呸。嗡格里哈那巴雅、格里哈那巴雅、吽吽呸。嗡阿那雅火、巴嘎蘊、比雅攬扎、吽吽呸。」

次結金剛網印。其法出自本人之《光明法藏》,即二掌相合,二中指頭相抵,二無明指外遶中指之背,二頭指屈壓二無明指上,二小指、二拇指各屈於掌中;外形似五鈷杵,中指中央一鈷特長,餘四略短,以中指為主力所在,初向四方,次向四隅,次向上方,次向下方,用力舉出。想金剛網由此散佈。結界之內,火焰即由各杵發出,一切魔鬼無法入內。

(五)加持供品
鈴、杵,除結手印時不可離手,加持供品,即用盛瓢上承,灌瓢下合。如本尊父母雙融而出生甘露,以此甘露,加持供品,則成無上空樂之妙供。持瓢時,鈴、杵仍在手中,以瓢遙指各供品,口唸︰「嗡叉叉叉叉叉」,於一切供品上加持之。

(六)安座並禮讚
如佛坐吉祥草上證菩提果,是以當獻吉祥草於火壇四周,由左向右排列之。火壇中有兩重座位,下方為火神之座,上方為本尊之座;而事實上火壇已架成,火壇底已如法繪壇城,其上已堆滿引火之薪及紙等,所謂下方架火神座者,惟依觀想耳。故當在火壇口,先架火神座,再於此上,次架本尊座。四周者四根吉祥草,座上者即架十字形,草尖向前,順次架成兩十字座。

甲、安火神座。如前安吉祥草已,頌曰︰


除世間暗普光焰外座 智火悲壯除魔之內座
喜笑柔克勝成就密座 無不吉祥請住密密座

〈觀三昧耶火神頌〉曰︰ 蓮月座上現(朗)字 轉成息災白火神 一面二臂右持竈

左手仙壺仙人相 其髮甚多具威嚴 大腹以白梵線飾

次迎火神智慧尊入座法 以右手握舉吉祥草作無畏施手印,左手握右手之小腕,右大指於無明指末節捏動三次,作歡迎勢。口唸「札格吽札」而召入之。入已,讚曰︰


世間自在法王依怙子 已得事業灌頂火神王
殊勝智慧燒除彼二障 能助大事尊前恭敬禮


乙、安本尊座。頌曰︰


秋月清淨勝外吉祥座 光明周遍勝內吉祥座
笑聲寂靜勝密吉祥座 無緣大悲密密吉祥座


〈觀本尊頌〉曰︰


尊身明空如淚珠 慈眼注視諸眾苦 右手下
施大救度
右持開敷智慧花 右足下垂不捨眾 左足半
跏不捨空
綠光施成所作智 為諸佛悲心精華 勝主勝
伴廿一尊 聞聲皆近前救度


〈七支頌〉曰︰


通達本淨以敬禮 法喜禪悅為讚嘆 觀業不
生真懺悔
住大休息以隨喜 請轉大救度法輪 長住大
悲同體身 迴向眾生皆成佛


〈本尊讚〉曰︰


遍身毛孔悲流之結晶 綠光怖畏令眾成所作
慈音明咒連聲呼救度 大悲大慈大寂大方便
大救大度大遍大解脫 大光大聲大笑大調伏
大施大眾大空大淨樂


〈訴苦頌〉曰︰(此頌全文參閱《曲肱齋護摩儀軌集》)

唸已,對於施主特有之苦,宜虔心三次禱告,以求熄滅。如某君以病求度母治癒,即默唸三次︰某君某病,特別求尊救度早日痊癒。然行者必以大眾大事大心,如前遍緣,普請救度為先;然後迴向於某君某事,則易成就。所謂法乎其上,得乎其中也。

(七)加持薪
半頌曰︰即災苦薪能生智慧火 供已聖凡同享大淨樂

(八)加持油
此油指助火之燃料,非供品中之酥油。息法可用花生油,或芥子油,或芝麻油,如能用印度特產之椰油,白色凝結如酥油更好。此油除先供火神,後謝火神外,二者之間,視其火壇之需要,亦可以供本尊,次數不拘也。頌曰︰


妙油能生白淨般若火 供已燒盡六道諸苦毒


(九)舉火
其法先將安在灶之東南角位之糌粑燈,移入火壇中心,事業金剛當以事先預備之引火紙條等,和油在燈上點燃,然後就火壇上面,及四周所安引火淨紙,各處同時引燃。行者即以右手中三指直出,拇小扣入掌內,口唸「」(朗)字三聲。朗者,火之種子字也。唸時即以此印向火壇中心,右旋三度,以加持之。次以白綾所作大扇(即以壹尺五吋見方之白綾,上書「」(養)字,養字者,風也),雙手向火壇,上下撲火三次。隨唸頌曰︰


養養養 般若般若 麻哈般若 般若般若 
經常般若
般若般若 覺觀般若 般若般若 
寂靜般若


供油一瓢,並就各種供品中,先取出少許,先供火神,想火神受後歡喜,化成火光,以助火供。以後供本尊時,每種皆留少許,將於供本尊後,再以此物酬謝火神。供法詳後。

次觀火像。此雖列於舉火之後,然所觀火像,並未限於此一期中。自開始舉火,乃至火供完畢,全部事業中,皆宜隨時觀察火像,憑此可以預測施主所求之結果。

《燒供光穗經》所載火供火像,頌文曰︰ 吉羊如意結拂傘 或如寶幢與蓮花 三尖寶劍及魚相 色如綠色翠玉吉 或現金剛海螺相 灌瓢或盛瓢之相 白色虹霓相亦吉 右旋與極光潤相 珊瑚色與黃金色 寶琉璃色與銀色 如日光明無有垢 無煙且具有香氣 如二面鼓聲為勝至若不吉火相,亦依彼經所載,抄錄如次︰ 煙氣騰騰火星裂 驟然遍焚具裂聲 火尖分裂或難燃

報紙或雜誌之紙,彼等多印黃色新聞,凡社會罪業現象,每加倍描寫,中有臭氣,不可為天及諸佛所聞也。

再者,當舉火時,其東南角之燈,當捧入火壇中心,設使開其外護之盒時,或事業金剛就其燈上點火時,失手將火熄滅,或被風吹熄,或祈禱之文太長,未入壇中,先已油乾,當就原來借火之火種上,再點燈,不可遽用火柴直點此燈,火柴之上,藥物有毒故。

次供火神。觀火壇火勢已上升,得前供油後,火力已不致被供物所撲滅,即以所預備之火神供品,供與火神,口唸供火神及其眷屬,咒曰︰
「嗡、阿那也、沙巴里哇那、喀喀喀黑以、喀黑以。」

次讚之曰︰


世間自在依怙法王子 已得事業灌頂火神王
殊勝智慧消除諸煩惱 能持火神尊前恭敬禮


次祈求之曰︰


我阿闍黎及眷屬 心往正法行事業 於中能
作障礙者 及諸罪業與病魔 沙哇辛當古魯也
娑哈


如上如法供已,火神及其眷屬非常歡喜,皆化成火光,助我事業;以下直至火供未完前,想火光即是火神,不另觀火神。最後酬謝時,則本尊已歸其本淨之土,而火神如前觀想者,復現於火壇中。

(十)正式供本尊綠度母 初供菩提枝 唸頌曰︰


現成本地大蔭菩提柯 供已大笑降魔顯正覺
持菩提枝,順其上下方,直立供於本尊

座。後想在火中成熟大菩提樹,在本尊座後,其蔭圓蓋本尊之身。

次唸〈供菩提枝咒曰〉︰
「嗡、打縷、朵打縷、朵縷、娑哈、嗡、菩提支扯也、娑哈。」(三次)

次供芝麻(黑色)。左手食指按左鼻孔,使右鼻孔出氣,吹於黑芝麻上;想行者、施主、法侶、眾生所有一切黑業,能招致災苦病患者,皆變成蜈蚣、毒蛇、毒氣等,入於黑芝麻。然後唸下咒曰︰
「嗡、打縷、朵打縷、朵縷、娑哈、沙哇、巴榜、辛當古魯也、娑哈。」

此咒在不念頌讚之詞等時,口中不斷念之,直至火供完畢。

次唸〈供芝麻頌〉︰


無明為因黑白業所執 災苦邪見一切皆化供
供已了知無明本來空 顯眾法身與眾大休息


次供芥子,唸〈供芥子咒〉曰︰



「嗡、打縷、朵打縷、朵縷、娑哈、嗡、沙
哇阿叉洗打也、娑哈。」


次唸〈供芥子頌〉︰


一切魔仇自性本空寂 芥子供已諸魔自消滅
看透空色原無有主敵 同體悲中大救大休息


次供三白、三甜。三白︰即白乳、白酪、白酥,三甜者︰白糖、紅糖、蜂糖。

唸咒曰︰



「嗡、打縷、朵打縷、朵縷、娑哈、嗡、沙
哇傘巴斗、娑哈。」


唸頌曰︰


諸法白淨具禪悅 供已願眾餐空色


次供白花,唸咒曰︰


「嗡、打縷、朵打縷、朵縷、娑哈、嗡、沙
哇不白也、娑哈。」


唸頌曰︰


清淨聖潔及時花 供已從空顯光華


次八供,唸咒曰︰


「嗡、打縷、朵打縷、朵縷、娑哈、嗡、阿
港、巴當、不白、睹白、阿努茍、梗登、努尾
斗、下打、札底札、娑哈。」


唸〈八供頌〉︰


寂靜八苦平等功德水 寂靜貪著本具童瓶花
寂靜戒犯唯一任運香 寂靜無明光照四方燈
寂靜五毒無取捨塗香 寂靜貧乏無增減食子
寂靜八風無戲論音樂 供已罪淨心明得大樂


在供八供以前,其他一切供品,如五穀、五綢、五香、五果、五藥等,皆可加入;因此儀軌,欲令貧苦行人,無力多購供品者,聊列數種耳。

(十一)酬謝火神 即以所餘供品供火神,唸頌如前。

(十二)迴向 甲、普通迴向。唸下頌︰


慧命由上師所生 生命由父母所生 供物功
德主所生
火屬火神水龍王 地屬國家伴是他 此中離
我與我所
何因何緣所生善 彼因彼緣自結果 眾生本
具大寂靜
此中非因果所攝 即此離因果火供 願顯大
因之大果
未顯果前之災苦 禪定氣功諸障難 法性光
中祈寂靜


乙、特別迴向。即隨火供施主所請求者而迴向之。如某君有病,求免病,則將其姓名、住址、病況,及所請醫生等條件,逐一宣明,請求本尊,默為庇佑,早日痊癒。

丙、唸〈百字明〉懺悔。

丁、唸行者本人之願文。

戊、結特別手印回遮。此印乃由本人著作中傳承所得,此書名曰《光明法藏》,其中包括手印、法訣等,未經古德祖師傳授者。此印結法者,先合掌,以二中指頭相抵,成三角尖,二食指亦相抵,虎口跨開,二拇指頭,亦在下方相抵,如是虎口(拇指與食指間距離曰虎口)如普陀山;海中碧洞,為本尊所居。無明指及小指各向上撒開左右,如洞上光線。將此印置本人頂上,想本尊即住在頂。然後口發「哈」字七聲,如本尊在文佛頂上大笑七聲然。

己、火供一切暖熱,收攝入於行者拙火位中,入拙火定片刻,然後下座。

〔參考資料〕 《方便心論》;《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三;《大日經疏》卷二十;《密宗儀軌與圖式》(《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4});龜井宗忠《護摩の歷史的研究》;高井觀海《密教事相大系》;《祕密事相の研究》(《栂尾祥雲全集》{2})。


餓鬼

三惡道之一、五道之一、六道之一。音譯薜荔多、閉戾多、閉麗多、閉黎多、鞞禮多、卑禮多、辟荔多、彌荔多、閉多、薜荔。又稱鬼道、鬼趣,或餓鬼道。《立世阿毗曇論》卷六云(大正32‧197c)︰「云何鬼道名閉多﹖閻摩羅王名閉多故,其生與王同類,故名閉多。復說此道與餘道往還,善惡相通,故名閉多。」所謂閉多(或粃多),指人間最初的死者,亦即開劫初冥路之閻魔王。故諸經論多將閻魔王界(或稱薜荔多界、餓鬼世界)當作餓鬼的根本住所,其主為閻魔王。如《正法念處經》卷十六云(大正17‧92a)︰「餓鬼略有二種。(中略)一者人中住,二者住於餓鬼世界。」人中鬼者,若人夜行,有見者即是;餓鬼世界者,住於閻浮提下五百由旬。

關於餓鬼的種類,諸經論所說互有不同,如《大智度論》卷三十謂有弊鬼、餓鬼二種。弊鬼者,如天受樂,但與餓鬼同住,為餓鬼之主;餓鬼者,腹如山谷,咽如針頭,唯有黑皮、筋、骨三事,無數百歲不聞飲食之名。《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二謂有有威德、無威德二種鬼。有威德者,住花林果林,乃至住餘清淨處,受諸福樂;無威德者,住廁糞水坑,乃至住種種雜穢諸不淨處,薄福貧窮。

《瑜伽師地論》卷四則謂餓鬼略有三種︰

(1)由外障礙飲食者︰謂彼有情由習上品慳故,生鬼趣中,常與飢渴相應,處處馳走。所到泉池,餘有情手執刀杖等護,令不得食。或強趣之,便見其泉變成膿血,自不欲飲。

(2)由內障礙飲食者︰謂彼口或如針,或復頸癭,其腹寬大。由是因緣,縱得飲食,無他障礙,亦不能若噉若飲。

(3)飲食無有障礙者︰如猛焰鬘餓鬼,其所飲噉,皆被燒然;或如食糞穢餓鬼,唯能飲食糞溺或極可厭惡之生熟臭穢。縱得餘香美食物,竟不能食。

依《彰所知論》卷上所載,餓鬼有外障、內障、飲食障、障飲食等四種。《順正理論》卷三十一則分無財、少財、多財三種,此三者略如下列︰

(1)無財餓鬼︰包括炬口、鍼口、臭口三種餓鬼。此三者全無食物,常陷飢渴之苦。縱使偶獲食物,將食之際,又化作火焰,無法噉食。

(2)少財餓鬼︰包括鍼毛、臭毛、癭三種餓鬼,專食血、膿等。

(3)多財餓鬼︰包括希祠、希棄、大勢三種餓鬼,專食人殘物或布施物。

《正法念處經》卷十六則廣舉迦婆離,乃至魔羅迦耶等三十六種餓鬼之名,並廣明其業因業果之相。

關於轉生於此餓鬼道之業因,諸經論多以慳貪、嫉妒為此道之業因。《十地經論》卷四,則主張作下品惡者當生於此趣。《業報差別經》則謂令眾生得餓鬼報之業因有十,即(1)身行輕惡業;(2)口行輕惡業;(3)意行輕惡業;(4)起多貪;(5)起惡貪;(6)嫉妒;(7)邪見;(8)臨終愛著資生;(9)因饑而亡;(10)枯渴而死。

關於此餓鬼之受生方式,《雜阿毗曇心論》卷八云(大正28‧936a)︰「餓鬼化生,亦有胎生。」關於其身長,《法苑珠林》卷六謂極大者身長一由旬,最小者如小兒,或僅長三寸。關於其壽命,《觀佛三昧經》謂極長壽者八萬四千歲,短者不定。《成實論》則謂極長壽者七萬歲,短者不定。《優婆塞戒經》卷七謂人間之五十(或謂五百)年,為餓鬼中之一日一夜,其極長壽者一萬五千歲,即人間之二億七千萬餘歲。

◎附︰《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二(摘錄)

贍部洲下五百踰繕那有琰魔王界,是一切鬼本所住處。從彼流轉亦在餘處。於此洲中有二種鬼︰(一)有威德,(二)無威德。有威德者或住花林、果林,種種樹上、好山林中,亦有宮殿在空中者,乃至或住餘清淨處,受諸福樂。無威德者或住廁溷、糞壤、水竇、坑塹,乃至或住種種雜穢諸不淨處,薄福貧窮,飢渴所苦。東毗提訶、西瞿陀尼亦有此二。北拘盧洲惟有大威德者。有說,全無。(中略)四大王眾天及三十三天中雖有大威德鬼,與諸天眾守門、防邏、導從給使。有說,於此贍部洲西有五百渚、兩行而住。於兩行渚中有五百城,二百五十城有威德鬼住,二百五十城無威德鬼住。

〔參考資料〕 《阿毗曇毗婆沙論》卷七;《俱舍論》卷十一;《分別業報略經》;《餓鬼報應經》;《辯意長者子經》;《優婆塞戒經》卷七。


[南山律學辭典]
戒德遣龍

亦名:羅漢驅龍、聲聞輕重等持、遮性等持、守護輕戒猶如重禁

戒本疏‧正果五篇:「羅漢驅龍,但以持戒之力,莫非輕重等護故使功高五百。」行宗記釋云:「引百論。昔有一毒龍,五百羅漢力不能降,有一羅漢至,告云:『賢善遠去。』龍即逃形。或人問之,答云:『但輕重等持故爾。』(戒疏記卷三‧五八‧二○)

資持記‧釋標宗篇:「(毗婆沙)論云,罽賓國有龍名阿利那,受性暴惡,住處近僧伽藍,數為暴害。時有五百羅漢共集,以禪定神力而不能遣,後有一人(祇夜多尊者)不入禪定,直彈指語言:『賢善,遠此處去。』龍即遠去。諸羅漢問之,彼云:『我不以禪定力,直以謹慎於戒,守護輕戒,猶如重禁。』」(事鈔記卷三‧一九‧一八)(請參閱『菩薩輕重等持』☆八九五中)


[法相辭典(朱芾煌)]
虛妄語惡行

集異門論十卷一頁云:云何虛誑語惡行?答:如世尊說:苾芻當知;有虛誑語者、或在質諒者前,或在大眾中,或在王家,或在執理家,或在親友家,為令證故;作是問言:汝善男子、應自憶念。若知,便說;不知,勿說。若見,便說;不見,勿說。彼得此問,不知言知;或知言不知。不見言見,或見言不見,彼或自為,或復為他,或為財利,正知而說虛誑語,不離虛誑語。此中有虛誑語者:謂不離虛誑語者、不斷虛誑語者、不厭虛誑語者、安住虛誑語者、成就虛誑語者、是名有虛誑語者。或在質諒者前者:謂或村落質諒者、或城邑質諒者、或邦國質諒者。如是等質諒者、若會遇,若和合,若現前,是名或在質諒者前。或在大眾中者:謂或剎帝利眾、或婆羅門眾、或長者眾、或沙門眾。如是等諸大眾、若會遇,若和合,若現前,是名或在大眾中。或在王家者:謂有國王、輔臣圍繞,若會遇,若和合,若現前;是名或在王家。或在執理家者:謂執理眾、聚集評議,若會遇,若和合,若現前;是名或在執理家。或在親友家者:謂諸親友聚集言論,若會遇,若和合,若現前,是名或在親友家。為令證故作是問言者:謂勸請彼說誠諦言。欲決是非,故共審問。汝善男子應自憶念。若知便說不知勿說。若見便說不見勿說者:謂令憶念先所受境、依實而說,可為明證。此勸誡者,若於是事、已見已聞已覺已知;便可宣說建立開示。若於是事、不見不聞不覺不知;勿謬宣說建立開示。故作是言:汝善男子應自憶念。若知便說不知勿說若見便說不見勿說。彼得此問不知言知或知言不知不見言見或見言不見者:此中不知言知者:謂耳識所受,耳識所了,說為所聞。彼實耳識未聞未了,而隱覆此想此忍此見此質直事,言我已聞此等;名為不知言知。或知言不知者:謂彼耳識、已受已了,而隱覆此想此忍此見此質直事,言我不聞此等;名為或知言不知。不見言見者:謂眼識所受,眼識所了,說為所見。彼實眼識未受未了,而隱覆此想此忍此見此質直事,言我已見;如是名為不見言見。或見言不見者:謂彼眼識已受已了,而隱覆此想此忍此見此質直事,言我不見;如是名為或見言不見。彼或自為或復為他或為財利正知而說虛誑語者:此中彼或自為者;如有一類、自行劫盜、被執送王。王親檢問:咄哉男子!汝於他物,實作賊耶?彼作是念:我若實答;王定瞋忿,重加刑罰,或打、或縛,或驅出國,或奪資財,或復斷命。我當自覆、自等覆,自藏、自等藏,自護、自等護,作虛誑語,可免刑罰。作是念已;便白王言:我於他物,曾不劫盜。願王鑑照;我實非賊。如是名為彼或自為。或復為他者:如有一類、親友作賊,被執送王。王親檢問,不得情實。為作證故;追檢問言:汝之親友、實作賊不?彼作是念:我若實答;王定瞋忿,令我親友、重遭刑罰,或打或縛,或驅出國,或奪資財,或復斷命。我為親友,應覆、等覆,應藏、等藏,應護、等護,作虛誑語,令免刑罰。作是念已;便白王言:我之親友、於他財物,曾不劫盜。願王鑑照,彼實非賊。如是名為或復為他。或為財利者:如有一類、心懷貪欲,作是思惟:我當施設虛誑妄語,方便求覓可愛色聲香味觸境,衣服飲食臥具醫藥,及餘資財。作是念已;即便追覓。由此因緣,作虛誑語。如是名為或為財利。正知而說虛誑語者:謂審決已;數數宣說演暢表示虛誑語言。是名正知而說虛誑語。不離虛誑語者:謂於惡心不善心所起惡行不善行所攝虛誑語,不離不斷,不厭不息。如是語言唱詞評論語音語路語業語表,名虛誑語惡行。



瑜伽八十四卷十一頁云:由薩迦耶以為根本,各異世間見趣差別我慢增上愛現行故,名覆。

二解 瑜伽八十九卷七頁云:隱藏眾惡,故名為覆。

三解 顯揚一卷八頁云:覆者:謂於過犯,若他諫誨,若不諫誨;祕所作惡為體。能障發露悔過為業。乃至增長覆為業。

四解 成唯識論六卷十五頁云:云何為覆?於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為性。能障不覆,悔惱為業。謂覆罪者,後必悔惱,不安隱故。有義、此覆、癡一分攝。論唯說此、癡一分故。不懼當苦,覆自罪故。有義、此覆、貪癡一分攝。亦恐失利譽,覆自罪故。論據麤顯,唯說癡分。如說掉舉是貪分故。然說掉舉遍諸染心,不可執為唯是貪分。

五解 雜集論一卷十六頁云:覆者:於所作罪,他正舉時,癡之一分,隱藏為體;悔不安住所依為業。法爾覆藏所作罪者,心必憂悔;由此不得安隱而住。

六解 五蘊論四頁云:云何為覆?謂於自罪,覆藏為性。

七解 廣五蘊論十頁云:云何覆?謂於過失,隱藏為性。謂藏隱罪故;他正教誨時,不能發露。是癡之分。能與追悔不安隱住所依為業。

八解 俱舍論二十一卷一頁云:隱藏自罪,說名為覆。

九解 法足論八卷七頁云:云何覆?謂有一類、破戒,破見,破淨命,破軌範,於本受戒、不能究竟,不能純淨,不能圓滿。彼既自覺所犯已久;作是思惟:我若向他宣說開示施設建立所犯諸事;則有惡稱惡譽,被彈被厭,或毀或舉。便不為他恭敬供養。我寧因此墮三惡趣;終不自陳上所犯事。彼既怖得惡稱惡譽,乃至怖失恭敬供養;於自所犯,便起諸覆、等覆、遍覆、隱、等隱、遍隱、護、等護、遍護、藏、等藏、遍藏、已覆、當覆、現覆、總名為覆。

十解 品類足論三卷二頁云:覆云何?謂隱藏自罪。

十一解 界身足論上三頁云:覆云何?謂隱所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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