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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餘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ㄧㄥˊ ㄩˊ
收入中扣除開支後的剩餘。《文明小史.第三二回》:「衙門口還有些使費,只不夠用是真的,如何會有盈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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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子孫廟

中國近世佛教寺院之一種,為有別於十方叢林的寺院。一般而言,十方叢林是大型寺院,住眾較多,日常生活有嚴格的規約限制,寺產公有,住持之推選較合乎住眾公推的原則。而子孫廟則與此不同,是小型寺院(偶亦有例外),住眾較少,規約的限制力較小,寺產私有,住持之傳承多由該寺院之擁有者所決定。

除了子孫廟與十方叢林之外,另有一種由這兩類寺院型態混合而成的子孫十方叢林。有關此種寺院的特質,請參閱附錄。

◎附︰Holmes Welch著‧包可華、阿含譯《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2})

第一章 寺院的人事
出家人中的優秀份子與卑下之輩之差別,是基於統計之實證。約當民國十九年,約有五十萬僧眾,居住於大約十萬個寺院。其中,大多數寺廟都不大,平均每一寺廟有五人。這些被稱為「小廟」或「子孫廟」者,在宗旨和工作方面,都與「十方叢林」不同。有些「十方叢林」經常住有四五百僧眾。在這兩者之間,寺院之大小、性質、各有等級。「子孫廟」之主要性質為私有,屬於一僧,或一系僧眾私人所有,可任由彼等之意願處置。而在另一方面,則十方叢林乃被認為是佛教僧伽(僧尼共為一體)之公共資財,即或僅有十餘人居住其中,仍須依公認之佛寺清規為處理準則。其中所住,則為優秀份子。

我曾搜集約有一百個十方叢林之或多或少的詳細情形,平均每一寺院,約有一三○個住眾。有二百個十方叢林,則是我所未能得其情形之報告者。其平均住僧,如以五十至七十五計,所估若確,則中國在民國時代約有三百個十方叢林,其住僧為兩萬至兩萬五千人,約當僧伽總數百分之五弱。百分之九十五的出家人都是住在「子孫廟」裡的所謂卑下之輩。不必說,這樣將他們區分為優秀份子與所謂卑下之輩,實在太簡單化了。(中略)

第五章第一節 子孫廟
如果說各十方叢林有性質上的差異,子孫廟之間的差異就更大了,前者網羅了大部分的優異份子──大約僧團的百分之五,後者則遠為平凡。中國的在家眾有事要跟和尚打交道時,通常不到十方叢林,因為即使最近的叢林也可能遠在好幾公里外,他往往到可能「就在轉角」的子孫廟。在家眾到子孫廟去請人做佛事,祈求神明幫助,或抽籤卜運。自己想出家,或要讓孩子當和尚時,他也是到子孫廟。在中國,子孫廟一般是進入僧團的唯一途徑。由於它們是私人的──通常是一「家」和尚擁有的──僧團不能視之為公有財產。雲水僧頂多只能在那裡住三天。

擁有子孫廟的那一家和尚由數代師徒組成,他們都是佛法傳承上的法子法孫。子孫的字面意思是「兒子與孫子」,但這一家人之間其實沒有任何血緣關係。這跟日本的情形不同,日本和尚可以結婚,寺廟通常由父親傳給親生兒子。在中國,他們的關係基於「剃度」而來。和尚為在家眾剃度後,後者就變成沙彌、寺院的繼承人,及和尚的義子,中國人稱之為「剃度弟子」。同一家族內的同代剃度弟子就是師兄弟。他們有祭祀「祖師」的責任。例如,師父圓寂後,他們要做法事讓他超生,定期在牌位前上供,清明時上墳掃墓。(中略)但這裡有一點值得注意,這種體系似乎是中國佛教獨有的。在其他宗教裡,弟子重視師承,也就是他們的師父與過去大師間的關係;在基督教的修道制度裡,修道院裡的修士是一個家庭中的成員(本書用以翻譯「方丈」一詞的abbot,在亞拉姆語(Aramaic)裡其實是「父親」之意);在印度教,共侍一位師父的弟子互稱gurubhai(意思和師兄弟完全相同)。唯獨中國佛教將俗世的家庭制度如此堅實地搬到出家生活中──這證明了中國人的家庭觀念何其濃厚。甚至在傳統法律上,師徒也被視為一家人。

大多數的子孫廟也可稱為「小廟」,即使它們有為數眾多的住眾及廣大的田產。我記得曾經在新加坡遇見過一位老和尚,我印象中最深刻的,是他那貴族般的容貌、謙和中帶點威嚴的舉止,以及穿在身上的皮衣。他告訴我,他來自江蘇東部的一座小廟。他十六歲時在那廟裡剃度出家,受過三年訓練後,又入寶華山受戒。他的師父認為出家和尚應該接受更高的教育,才能對他們將來要在其間弘揚佛法的世俗世界有更多的認識。他本人因病中輟學業,但他師弟從清華大學畢業。在北平一座叢林裡擔任方丈。不久,他的師父決定退休。由於唯一的另一位師弟在寧波也很忙,因此我的資料提供者被任命為該寺的新住持(當家)。他的師兄弟不會再回來要求分享他所繼承的財產和權力,整座寺院已完全歸他所有。經過師父的允許,他收了兩位徒弟。四個人在那裡一直住到1948年共產黨鬥死他師父為止。後來,他逃往香港。

他師父所以被處死,原因在他是地主。這是難以否認的。那小廟擁有一百四十畝稻田,每年收入田租稻穀六十七公噸,足以養活兩百人。他們的收入只有很少一部分來自作佛事,因為那村落只有一百戶人家,不太需要這類服務。另一方面,花費也很少,因為俗家工人為了積功德,很樂意低薪為出家人工作,甚至義務服務。

這位資料提供者謙稱的「實質盈餘」,部分用來莊嚴佛堂,部分送給貧苦的村民,部分繳清華的學費,部分用來購買更多的土地。這些錢來自歷代師父購置的大片土地所生產的盈餘收入。這四位和尚有十個傭人服侍他們,有上好的房子住,又沒什麼可忙的,足可以過著高級、閒適的生活。他們不但很少做佛事,也沒有定期的打坐或念佛課,就像大部分的小廟一樣。與一般叢林不同,那裡沒有眾多的香客及繁重的行政工作,甚至也不做早晚課。子孫廟只在每月兩天的布薩日及每年十二月當中的一天做早晚課。讀者也許要奇怪他們每天怎麼打發時間。據我的資料提供者說,他們大多數時間都在讀書,而我也必須說他似乎是位很有內涵的人。

他說江蘇有很多小廟跟他一樣富有。但我不曾聽說有其他寺院也是由這麼少的和尚來享用這麼多錢。不過大多數的小廟都有一種閒適的氣氛。如果有人犯戒,也不會有僧值罵他或打他。事實上,小廟較少制訂類似金山規約、高旻寺規約的寺規來管束和尚,而且寺規也被看得比較輕。曾經有這麼一段話︰「要住就住十方叢林,因為小廟不好修行。」

小廟和尚吃肉、喝酒、玩女人的故事較常聽說。但它們最大的共通點是悠閒而非敗德。和尚們可以在自己高興的時候就寢或起床,也可以吃自己想吃的東西。齒牙動搖、消化力弱的老和尚對後面這點特別激賞。老人家們也很高興不必做早晚課;他們大多呼吸短促。但也有些人學德兼備,足以教導訓練同住的沙彌。

未受戒的沙彌不能在叢林裡受訓,甚至不能在那裡過夜。前面也曾說過,知客不會允許他們留宿。有些模範寺院認真執行這規條,其他寺院則較寬容。我的幾位受訪者曾舉出隨侍師父的沙彌獲准在雲水堂過夜的數樁例子。在江蘇光孝寺及寧波觀宗寺,沙彌一般進入佛學院,因為他們是學生而非住眾或雲水僧。這兩寺覺得沙彌既然不是在寺裡剃度的,也就不危害主要原則。

一般最擔心的是,基於剃度而來的世襲制會損及寺院的公有性格。子孫廟代代相傳給剃度家族內的成員。如任何叢林聽任這種剃度關係大行其道,它最後可能也會採同樣的方式相傳,而淪為子孫廟。這就是為什麼要訂立規條禁止剃度、訓練沙彌、不准沙彌留宿的主要原因。另一個原因在於未受過訓練的沙彌難免會破壞叢林裡行進、用膳,及儀式進行時的井然秩序。大叢林雖有數百位和尚生活其間,但每個人都很清楚自己的角色與地位。(中略)

附錄五 子孫十方叢林
「子孫十方叢林」(通常簡稱為子孫叢林)一詞,涵蓋了諸多混合式的寺院行政體系。中國出家人一向喜歡說中國寺院制度大同小異,但是對想嘗試作一歸納的任何人而言,此一說法未免過於樂觀。

要針對混合體製作出歸納誠屬難事,不如提供三個具體的例子作為代表──每一例由個別一位受訪者提供。這樣至少能暗示種類多寡的可能範圍。

第一位受訪者在四川開江金山寺(與江蘇金山的江天寺無關)受戒,且度過五個年頭。金山寺的三、四百位和尚,大部分是十方人。只有大約一百人是子孫,所謂子孫也就是擁有該寺的剃度家成員。掛頭的住持及監院兩職,保留給子孫。其他執事,甚至座元一職,全開放給十方人,而且許多職務真是由十方人擔任。職位的選派,一如江蘇寺院,由住持、知客與維那決定。

金山寺每天作早晚課各一次,每月讀誦波羅提木叉兩次。到了冬天,便在禪堂舉行禪七。該寺委員屬於臨濟宗──控制該寺的剃度家所屬的宗派。寺內同時也有念佛堂與佛學院。由於設有佛學院的關係,金山寺被視為「教院」,僧值被稱為「糾察」。該寺田產擴大,收入足敷所需,僧眾不需作佛事。除了保留首要職位給剃度家成員外,金山寺在任何方面,都具有叢林而非子孫廟的特質。

第二個例子是湖南郴縣普濟寺。這位受訪者曾任住持,領導該寺達十九年之久(1930 ~1949)。他顯然對整個運作情形瞭如指掌,只是他的湖南口音難倒了我所求助的幾位中國朋友──包括他的同參。儘管他資料廣博,而且樂於提供;然而在我有幸造訪的令人滿頭霧水的師父中,他可說是最嚴重的。我們談了十多個小時,他的耐性比我好,但是我一直無法確定自己已經深入事實的內層部份。

普濟寺位於湖南東南的郴縣。原先座落在三哩外的蘇仙嶺上,約兩百年前,僧眾及信徒人數過於膨脹,因此一分為二︰一者遷到鎮上,取名普濟寺;一者留在山上,以蘇仙觀為名。觀是道家寺廟的專稱。郴縣及其周緣的寺廟,有許多原先屬於道教,後來才由佛教僧侶接管。蘇仙觀是子孫廟,僚屬由自家子孫充任。蘇仙寺是它的下院,但屬於十方叢林,執事開放給十方人。於是,我們有了一個十方叢林隸屬子孫廟分支的特例。該子孫廟的住持大和尚一般都同意兼任十方叢林的方丈。他指定一位副方丈負責管理叢林。我這位受訪者在擔任住持方丈期間,同時也任郴縣佛教會理事,佛教會總部就設在普濟寺。因此他口中說的寺院,指的經常是佛教會。他說該區七百座寺廟,包括蘇仙觀,「全在普濟寺統轄之下」。其實他的意思是在郴縣佛教會的管轄之下。更令人迷糊的,是他總把蘇仙觀說成蘇仙嶺,有時又以「普濟寺」併指兩寺。

蘇仙嶺有四哩長,山上滿佈寺院。其中三座屬蘇仙觀的下院。三寺各住了一些和尚,住持由方丈指派。方丈只要覺得時機恰當,可以隨時插手下院的行政。不過,他一般只在發生嚴重違規情事時出面干涉。蘇仙觀沒有自創的規約,而以百丈清規與金山、高旻規約為憑。

下院大都擁有自己的土地,獲自土地的收入若不敷所需,差額由蘇仙觀補足。蘇仙觀的穀租六、七倍於住眾的消耗量。普濟寺由於位處城巿,專以作佛事營生,一個和尚工作一天索酬兩元(中國貨幣),院方收其中半數。佛事使得寺內七、八十位和尚忙進忙出,無暇從事禪坐等修行。蘇仙觀的六、七十位和尚同樣也是無暇打坐,投宿與上大殿求籤問卜(一次兩分錢)的香客,讓他們終日馬不停蹄。不過每年他們總會舉辦兩三次佛七。

蘇仙觀具有許多十方叢林的特質。雲水僧可無限期留住。常住眾不限於子孫。高位全保留給子孫,低職則容許十方人擔任。如同其他十方叢林,蘇仙觀也有一整套服勤名冊,執事的任期以「期」計算。住持和尚也是三、五年一任,並非終生職,而且不由上任住持私下選定,反倒是經由公開投票「選賢」產生的,不過只有子孫才具有候選人的資格。選出的住持,權勢比十方叢林的方丈高,因為寺裡的子孫收弟子前必須先徵得他同意。弟子為求取得更高的特權,一般都希望由住持和尚親自剃度,這是一大特點。年積月累,這位住持就變成底下數房大部分沙彌與受戒和尚的剃度師父。

一整系列的寺廟全在同一剃度家的手中。此一家族的領域並不限於郴縣一地。據這位受訪者說,成千上萬的子孫住在散佈華中、華南的小廟中,甚至還有遙住上海、香港的。這家族已經綿延數代。選舉蘇仙觀住持前,只有方圓五十哩或一百哩內的子孫獲得通知,不過各地的子孫都有權利投票,或提名候選人,只要有另外三人擔保,甚至也能成為候選人,參加角逐。

職是之故,這「小廟」變成我在中國僅聞的最大僧伽團體。就某方面說,它只是有名無實的團體。除了同屬臨濟宗外,內部再無其他凝聚力。但我的受訪者堅稱,成千上萬的成員都意識到自己是蘇仙觀的子孫,並且視蘇仙觀為母寺,儘管事實上他們不是在觀裡剃度出家,又不受本觀的行政機關控制。這點在這位受訪者身上倒是事實。他和他的師父都不是在蘇仙觀剃度出家的,然而兩人卻都屬於蘇仙觀系。他偶爾稱自己的師父為「老師尊」,這是道家的用詞。他師父的廟全採用道家名字,而且像蘇仙觀一樣,最後也變成佛寺。

這種連鎖寺廟,湖南蘇仙觀並非我僅知的一例。華西峨眉山腳有座伏虎寺,與普濟有諸多共同之處。共同點包括只有一人逃出大陸,得以提供資料給我們。他是個粗枝大葉的人,聲稱受過小學教育,卻不能也不願動筆寫下自己提到的一些簡單辭彙。戰爭期間,他開著貨車,行駛在緬甸的公路上;之後,生活的艱困促使他覺悟繼而出家。這位受訪者並不是很好的消息提供者,因為他不曾在伏虎寺任職,所提供有關該寺的運作情形只是道聽途說或未見全貌;另一個原因是他性癖言過其實。

他說伏虎寺是座子孫廟,有五、六十座分院位於三天行程內,相距更遠者,還有兩百座分院。朝山旺季(五月到九月)有上千名和尚住在寺裡。每天要上早晚殿各一次,禪坐兩支香。年紀尚淺的和尚不能參加,因為他們忙著招待在寺裡食宿的三、五千人在家朝山客,以及雲水僧──雲水僧最多只能住子孫廟三天。一到冬天,朝山人數遽減;近半數的和尚移至分院,母寺視分院住有多少子孫與沙彌調整津貼。一些和尚遠赴他地,收取朝山客發願捐獻的錢,或是應後者之請,前往作佛事。留在峨眉山的餘眾,這時才有閒暇加入兩、三百位資深和尚的行列,從事修行。資深和尚坐在西禪堂,年淺的和尚與沙彌坐在東禪堂。東、西禪堂是分別獨立的建築,各有一套完整的序職與執事。參加者一天坐三枝香。堂外也許積雪兩尺餘,但是炭火盆卻為寂靜的禪堂帶來溫暖。

該寺下分五房,每房各有一位房頭。房頭是個虛位,只具有通過住持候選人的權利。住持任期不受限制,當他決定退休時,便與前任住持提名五位條件合格的候選人。第一個條件是候選人必為伏虎寺子孫。第二個條件是必須經過各房頭同意。名單一旦通過,便舉行公開投票,所有受過戒的住眾在自己支持的候選人名劃上記號。票數最高者當選,新住持從前任受法。

弟子當然投票給自己的師父,因此候選人若曾為許多與會者剃度,情勢必大大有利。只有執事能收弟子,而且只有子孫能當執事(天賦異稟者或朋友例外)。不過執事先得服務三年,待登上高位(如知客等)後,才能收弟子,事先且須徵得住持或都監同意。由於有些限制,寺裡的弟子一般不出五十人。這些弟子分屬五房之下,每人與各自的師父隸屬同一房。弟子入寺並不立刻剃髮,頭先數月或數年住分院,初著俗服,後改穿出家服,並學習寺院生活的例行之事。最後,師父才帶著弟子到母寺,執刀剃髮,並將其名字登入伏虎寺子孫名冊上。之後,大多數弟子仍返回原先的分院,有些則留在母寺讀書或是當侍從,這全視他們的聰明才智而定。再經六年(其他寺院認為見習三年即已足矣),即可前往十方叢林──通常在成都──受戒。1879年發生大火前,伏虎寺原本自己傳戒,當時有住眾多達五千人。到了1940年代,它只訓練沙彌。

上面的敘述完全以這位受訪者所說為憑。最啟人疑竇的是數字。我與去過伏虎寺的在家人及和尚討論過,各人的估量之間有很大的出入,但大多數咸認為夏天只有數十人(而非一千)居住,至於朝山客人數,他們認為伏虎寺能容納數百人以上(而非三、五千人)。然而,他口中描述的該寺主要特徵,本質上可能符實。若無虛構,伏虎寺便是同時結合了十方叢林與子孫廟的諸項特點。

以上數例似乎太偏離常軌,不值得耗費篇幅。然而,我們無法得知究竟什麼才是統計上的例外。我們唯一確知的只是︰最不偏離常軌的寺院,如金山,才是最例外的。在諸多歧異類型中,我們也許好奇每個類型各涵蓋多少寺院。不過要解答此一問題,為時已晚。這或許也證明了不顧各寺的特質,作下一個大而鬆散的歸納以容納它們是不可能的。


喇嘛

原為西藏佛教中,僧院上座或著名高僧的尊稱。意譯上人、上師。與梵語鬱多羅(uttara)、古魯(guru)相當。後來演變成對一般僧侶的稱呼。

西藏最早的喇嘛為帕爾班斯(Palbans),其後有七喇嘛,均為蓮華生大士的弟子。喇嘛的地位崇高,一般對喇嘛的尊崇更在三寶之上。由於確信喇嘛乃如實具現菩薩智慧、慈悲與力等三德的人,因此也認為在精神上或物質上侍奉喇嘛,即是成佛的近道。喇嘛平素的工作,是在寺廟中修行祈禱、讀誦、禮拜、研習學問、教化民眾以及推展社會事業等。

喇嘛中又分為普通僧與貴族僧,所謂貴族僧並不是指貴族出身的僧侶,是意指由高僧轉世的僧侶。一寺院中往往僅有數位貴族僧,他們的地位較為崇高。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即是達賴喇嘛與班禪喇嘛。他們支配西藏的政教大權,位居法王與副法王的地位。藏人相信達賴喇嘛為觀世音菩薩的化身;班禪喇嘛為阿彌陀佛的化身。

◎附一︰文萱〈西藏蒙古喇嘛僧之階級〉(摘錄自《開發西北》,1935年第四卷第一、二期合刊)

喇嘛僧以達賴及班禪為最高,為一教之主,次之即各呼圖克圖,呼圖克圖人數不定,為達賴喇嘛之顧問及協助者,分駐各地,於其駐在地之教徒,有代理達賴喇嘛管理之權,依一般慣例,不僅掌有教權,且有政權,尤以西藏各地之呼圖克圖,均為政教兩權並有,蒙古則不一定,如今之內蒙,政權另握於各盟旗王公手中。呼圖克圖間,無形中依其政教之勢力,而有大小之別,如昔外蒙之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統有外蒙政教兩權,可一任已(己)意處置外蒙之運命,乃為呼圖克圖中之最著名者也,次如內地人熟知之章嘉呼圖克圖、嘉木樣呼圖克圖、諾那呼圖克圖均其次耳。

喇嘛僧之位階,含有偶像崇拜之神祕性,蓋其用意,在於統治權之維持,故自達賴喇嘛至呼畢勒罕之大喇嘛之身分,均托言係喇嘛教歷史上之顯赫人物所化身轉生。

位在呼圖克圖次者,即第四僧位,「呼畢勒罕」意「轉生者」,其數無限,且不絕增加,考其增加之理由,因各寺院均想獲得呼畢勒罕者主持,可藉此而增教民之布施,寺院財產無形增加,故往往於受教民尊敬之喇嘛,寺院故意宣傳此僧必可為轉生者,而尋訪呼畢勒罕。最先一代呼畢勒罕之身分經歷,人人易知,迨至二代三代,此呼畢勒罕之史實,越加傳大與神祕,竟有強謂係宗喀巴之高足或印度之高僧者,均思高其聲名,藉以招徠耳,因喇嘛教信徒,只須聞呼畢勒罕之名,即五體投地,尊仰無上。

喇嘛之轉生,起初大權掌於僧官之手,大概達高齡之轉生者,生前預指自己轉生之所,或依據經典,及依照預言者之指示。達賴與班禪之轉生,達賴死後之化身轉世依班禪之指示,班禪死後之轉世依達賴之指示。惟所傳者,上自達賴下至其他高僧,頗多徇私,輒因此而釀成內亂。(中略)

乾隆年間,乃制定金瓶之制,以限制僧官之專橫,其法為︰當達賴班禪任何一人圓寂時,將生於圓寂時之西藏之男兒名悉向拉薩之老木郎寺登記,由此選擇靈異者三名,記其名於金板,納入皇帝頒賜之金瓶中,由一呼圖克圖祈禱斷食七日,如屬選班禪之轉生者,則於第七日由達賴與駐藏大臣親臨啟瓶,如屬選達賴之轉生者,亦於第七日由班禪與駐藏大臣親臨啟瓶,抽出一簽,以記於此簽上之人名定為轉生者。於呼圖克圖及呼畢勒罕選定,政府於之,不如達賴與班禪之法,任其自由,惟其選定之手續則同,須得政府之認可。

轉生者選定之方法如前述,然仍不足沈於教徒,故於轉生者選任確定之前,集多數僧俗列會,對此新轉生者將相續者生時之生活及個性方面作種種質問,又陳列前世所愛好之書籍器具衣服等,使其鑑定,若不能鑑定,則答愛用者果遺失耶一語,(中略)使參加之人民心服誠願,異口同聲認為此乃真實之轉生者。

達賴、班禪、呼圖克圖與呼畢勒罕等四級,為喇嘛之高貴之化身喇嘛,下級喇嘛,亦有等級,計分三階級!

最下之初級喇嘛巴第(Bandi)意「教之新發意」(同沙彌),須守十誡,即不殺戒、不妄語、不淫戒、不飲酒、離非食時戒(即過正午不食)、離歌舞等戒、離花鬘等戒、離廣高大床戒、離金寶物戒,(原文缺不偷盜戒──編者),即佛教之沙彌十戒。巴第級僧之得度式,時於乳兒時行之,迨至七八歲,再入喇嘛寺,讀文字,誦經典,習教義,依其勤行程度,晉升級位。得度式可於俗家內舉行,並規定每月八日與十五日行之,得度日灑掃家宅,燃芳草點臘燭,供釋迦佛像與供物。(中略)

下級僧位之第二級稱為Caili,晉升至此級之喇嘛,約在十五歲至三十歲之間,晉升時須教授Bandi級喇嘛之師僧認其勤學及守戒始可,晉升式於大經堂內舉行(即大殿),時長老上座,訓誡至嚴,晉升者並須呈供物於長老,執後輩禮。持戒之種類逵三十六種之多。

第三級之僧位,已屬高貴,稱為Gailangi,是為大升進,守二五三戒,係一全僧,年齡須在二十歲以上,但因費用甚多,設係窮僧,恐不能晉升,因當3晉升時須製新法衣及贈厚禮於三個長老喇嘛。晉升式於大經堂中舉行,儀式舉行前,於特設之小桌置晉升者之法衣,及盛聖水之杯盂等物,並於晉升者身傍置石數塊,且覆以草,儀式舉行時,參加之Gailangi級僧一同誦Zeogdo Zezanda經文,時導引被晉升者入席,並贈花,被晉升者再行三拜之禮,再行接受儀式,司儀者與晉升者同坐於釋迦像前,行散花禮,晉升者在佛前三拜以表信念,此禮拜畢,重坐於覆乾草之石上,向司儀者行三拜禮,斯時司儀者引證經典告誡,被晉升者答詞嚴守戒規,言畢再三拜,行近司儀者身傍,此時參加之Gailangi喇嘛僧授法衣,穿衣後授與缽及撒聖水之小帚等物,畢後每人依次懺悔,並提出三十七個問題質之,問答完了之剎那被晉升者喊曰「哈」,且向空中彈指,司儀者即曰「汝已成Gailangi」,參加之喇嘛僧乃一同向晉升者祝福,後又受司儀者之訓誡,特誡須學《十誦律比丘戒本》之教訓,儀式乃終了。

Gailangi僧位,為喇嘛之最高級,具有普通喇嘛僧之一切特權,通曉祈禱、修法、司儀之規制。

此外喇嘛僧之位級,有種種喇嘛僧役,及精舍寺院內之多數有職位之管事,亦有階級,係依職分之種類與程度而別。

「漢潘」喇嘛即教師主僧等,為寺院之上座者,寺院之一切重要事務均歸其裁決。

「除歐耳取奇」喇嘛,寺院之總管,寺院內之日常事務均受其指導與監督,於小寺院中可代理主僧。

「雪來德」喇嘛,專司祈禱修法之儀式,如前述之二種喇嘛不在時,可代理主僧。以上三種為寺院中之高級者。

其次之階級,「拉阿布」喇嘛,為名譽補助者,「雪來德」喇嘛不在時可代理之,各寺院依佛殿之數而定人數,彼等均選自寺院中之年長者及被尊敬者。

「堪布苦依」為糾察者,乃糾察祈禱時之秩序與靜肅,如有犯規者有權處罰。

「溫柴德」與「堪布苦依」職殆相同,祈禱時必列席,當祈禱時第一個讀經文,他人隨之。

「堪依苦」為「堪布苦依」之直接輔助者,更掌管寺院之會計職務。

此外尚有下級僧職︰

「塔希里奇」為掌佛前日供物之役。

「慈琴奇」為「溫柴德」之補助者,樂器演奏之指導者。「獨軋奇」司寺院之掃除及整理佛事之器具經文。「慈阿布奇」為喇嘛茶食等配膳者及分配食後之洗手漱口水與茶。「姆狄奇」為祈禱時之召集喇嘛。此等下級有一長老總督之,名曰「慈柴布拉夫奇」。監理寺院之全部財產之僧,曰「尼兒伯」,「慈柴柴克」助之,尚有「特尼爾」為寺院之記錄役僧。

此外尚有學者階級,與教務上雖無直接關係,但為各寺院必設之職員,稱謂「諾姆喇嘛」或「喬奇欽」者,係研究教義及講授,且通祈禱式奠,學陀羅尼修法,能退除惡魔咒詛,乞雨祈晴,定死者再生之處等妙力。「安姆欽」為寺院之醫師。「慈寺爾哈奇」職司訂定祭神日期,及占星課卜。

綜上所述,喇嘛之種類,已達三十以上。

喇嘛教中僧位階級繁多,以轉生者為貴,但喇嘛教之柱石乃握於下級喇嘛手中,因彼等握實際之職權,不若轉生者之遠離俗塵,日惟祈禱與默想,過禪生活。

故中下級喇嘛足以左右高級喇嘛,並非過言,由此可知喇嘛教重心之何在矣。

◎附二︰李培芳〈西康的喇嘛和喇嘛寺〉(摘錄自《康導月刊》,1939年五月第一卷第九期)

(一)康藏人民願學喇嘛之原因
喇嘛在康藏有崇高的地位、至深的信仰,這是隨處都表現得非常顯著的。西藏方面,政教合一,一切統治權,均屬於喇嘛寺,故康藏人民之視充當喇嘛無異致身宧途,可謂致富之階梯,至低限度亦可作為解決生活之唯一出路。蓋為僧以後,即可脫卻人間瑣事,度其優閑生活,不耕而食,不織而衣,極為世人欽慕。甚至一般婦女,俱努力修持,冀其來世轉為喇嘛,成為無罪之人(教義凡人之無罪者,均不墮入地獄)。喇嘛既為知識分子,又極神聖,故民間一切,皆取決於大喇嘛之卜卦以決行止。雖喇嘛中不識藏文、不懂經典者要占大半數;犯戒胡為者,亦頗不少,然不論如何,為人民尊仰則一。康藏人民有子數人者,只留一人承嗣,其餘悉送寺為僧,考其原因︰

(1)因兒子患病,無法治療,家長祈禱於神,允痊癒後,即送此子充當喇嘛。

(2)因西康土質磽確,生產不多,茍人口增多,大有供不應求之勢,不能不設法節制生育,以期減少消耗。

(3)康藏人民最不願意有大家庭分剖財產,故只留一人管家,窮家子弟有未及周歲或數歲者,即送為喇嘛,藉補收入之不足。

(二)學喇嘛之手續及修業之進程
凡有令其子充當喇嘛者,事前須派人到寺報名,堪布於每年正月擇吉通知各家長,令率報名者,到寺聽訓,更名,時家長須供養藏洋若干與堪布。初進階段,統稱「額崔」。待至七、八歲時,覓格梗(即老師)教讀經書,每日到該處攻讀。成人以後,即往拉薩住居數年,以廣見聞,聽講經典,時間無定,有住數年或數十年者,竟有老死不還者。將離藏時,拉薩喇嘛寺均賜佛像及其他證件,攜返鄉里。離藏以後,階級即升一級,名曰「格聾」;較「格聾」階級高一等者謂之「矩巴」;「矩巴」之上,即為「讓紅」,再上即為「格西」。各級等次,皆經考試。據稱考試「格西」,頗為嚴格。地位亦高,有任堪布資格,並謂今生為「格西」,轉世即為「祖古」(即呼圖克圖)。比較格西階級高者,即為「祖古」,謂其為前世「祖古」轉世,係天所生就,非人力所可謀為。凡充任堪布一任,可獲資財十幾萬或數十萬藏洋,因有此顯貴地位,故苦學喇嘛,努力拚死拚命學經典,實有可圖也。不學無術之僧侶,約占二分之一;飽食終日,無可用心者,亦不乏人。

(三)當喇嘛後之利潤
為僧以後,每年收入,以理化觀察,可得藏洋(1939年之幣值)三、四十元,旺者可得五十餘元,依本年中民眾供養之多寡為定。此少數金錢,本不足維持生活,然由稚齡起算,即歲入數十元,亦可云多矣。貧窮困乏之家,藉此補助不少。拉薩散昭(即散供養錢)較理化為豐,因該地善男信女、貴族富紳甚眾,供養更多。喇嘛節用者,歲有儲蓄,亦有浪費僧侶,不時仰給家庭者。康藏各地喇嘛,非似內地僧侶共住一廟,脫離家庭關係可比,除在寺廟擔任工作者外,餘皆各住各家,與父兄共同經理家事,惟服裝略異耳。如喇嘛在城內建有住房者,則可不住家內,然而家庭事務,仍需協助,此屬於富有及小康之家。至窮喇嘛則與人為佣作僕,藉以謀衣混食,遇有賢主惠東,年終酌給少數金錢,能同主人遠道貿易者,並有紅利可分。茍建有住房於喇嘛寺內,一到死亡時,除衣物用具酌量或全數供養三寶外,房屋則留與侄輩喇嘛居住。巴安則有將住房供養之例。無有住房而在家病故者,則由家長酌提該僧衣物或財產供養或布施,此身即告結束。以上屬於當喇嘛的一切情形,茲再將理化長青春科耳寺的組織及經理管教概述於後。

(四)喇嘛寺之組織系統
理化長青春科耳寺,為康南較大之喇嘛寺,一切法戒規章,悉取法拉薩三大寺,在西康喇嘛寺中,位置之高,可列頭等。該寺號稱有喇嘛五千餘,實只三千餘人。蓋康民各處散居,度其遊牧生活,不時遷移,調查和統計均不易辦,且政府亦無此項組織和規定。寺中所轄孔村有十︰即意洼、濯桑、木拉、拉波、鄉城、火竹、甲洼、窮壩、渣洼、俄羅。各孔村喇嘛人數不等,計意洼有喇嘛千七百餘人,濯桑六百餘人,木拉四百餘,拉波二百餘,鄉城、火竹、窮壩、渣洼各百餘人,俄羅僅三十餘人。孔村之設立,係各地僧俗辦事機關,各有專任,凡公私事件,承上轉下。孔村工作人員,名曰「格桑」,係在喇嘛中議定公推充任,每任期中,並無薪給,選任標準,須富有資財者。各孔村之格桑定額不一,如意洼、濯桑、木拉有大孔村,格桑因而加多,因其地廣人多,辦事亦較繁,非多數工作人員不能勝任。除孔村外,較高職位,則為寺中傳號,該職係寺廟中收發傳達機關,與軍隊中之副官職務相仿。凡喇嘛與民間訴訟案件,多在寺中控告。當政府無力之際,民間訴訟,除在土司處解決外,大多向喇嘛寺呈訴。最大事件則由現任堪布與卸任各堪布商決;較大事件,由堪布與傳號、鐵棒商決;平常事件,即由傳號、鐵棒斟酌處理。鐵棒為傳號之助理,其職務本係管理眾僧,如執法官吏。從前系統係堪布、大鐵棒、傳號、小鐵棒之級序,現在則為堪布、傳號、鐵棒順序,且無大小鐵棒之別。鐵棒任期,每年正月更換,正副堪布傳號任期皆為二年(越邊使未入康前,係十年、八年或六年不等)。交替日期,均在任滿時之三月內,擇定吉日,辦理交接手續。

(五)格西之選舉法及其任務
理化自有長青春科耳寺以來,已歷堪布七十三人,自第一任堪布松陸降錯起,至第十五任鄧朱降錯之間,堪布之任命,悉由拉薩考任,自十六任聳基取迫以後,即由理化喇嘛寺自選。選任之法,係將被選格西及各呼圖克圖等姓名書於紙上,外包糌粑,輕重大小概作一律,置於碗中。先一日向佛祈禱,供於神位之前,次日當眾開搖,先出碗者即得任副堪布(原任有正堪布)。待正堪布任滿二年後,即有副堪布接替正堪布(正副共計四年)。接替之後,正副堪布,均相率至理化縣府,向縣長謝委,並獻馬一匹,食品少許,均以藏洋五十扣合馬價。理化有此例規︰凡新堪布將接任前,由縣長加委以重政權。堪布視事以後,各土司各村保民眾,均應供養堪布錢財,俗稱送賀禮。凡與新堪布素相認識,及城內居民,與卸任傳號富僧等,均皆送之,由一元至四五元不等。每任堪布可收賀禮藏洋一千數百元,多者或數千元。但於陽曆正月初二日,必須贈送食物與曾送賀禮者,並與全體喇嘛每人散錢一元,稀飯一碗。昔年,堪布每多墊款(聞近年以來,均有盈餘),因每年應與各喇嘛散錢散粥,須耗巨款;且寺中工作者十三人,應由堪布開支;任期內須製鍍金銀塔一座,約耗藏洋數千乃至萬餘元;每一堪布卸任前,照例捐銀八秤,以為廟中公款,堪布有此負擔,收入不旺時,必負債累累。聞昔年堪布有交卸後始將銀塔完成者,亦有終身而未完成者。堪布之收入,悉望與人誦經。蓋康藏人民富有者須請正副堪布及各大呼圖克圖與格西等誦經。中資之家,僅任請一僧,必須舉此儀式。富者每日請上列各僧一人,時間僅半小時,請僧愈多,親友羡慕愈深。現任堪布誦經酬報,較卸任與格西為豐。若只請格西誦經,而不請堪布,即有旁人批評吝嗇,理城內請堪布誦經一次,須送藏洋數十元。若到鄉間,則送馬一匹,因到鄉途程由一日至數日。侍者僅帶寢食具同住,一切由主人款待。亦有不送馬而送藏洋、茶葉者。

(六)散昭
長青春科耳寺散昭種類有二︰一係私人布施,一係公款布施。私人布施即民間死亡之家,給予眾喇嘛散昭。又每年正月堪布與眾僧散昭,亦屬私人之列。公款散昭,係民間於本年中死亡之家陸續所上衣物,及訴訟罰金、寺款貿易所獲利息。公款散昭,於每年正月行之,因自客歲臘月下旬,城鄉喇嘛均齊集理城參觀跳神,待至正月二十五始各歸家,該月均散昭數轉,較平常為多。每喇嘛平均所得藏洋十餘元。散昭時,除傳號處登記有名者外(按登記者全係卸任堪布、傳號、呼圖克圖、格西、格桑等,始有資格,散昭時,可不到場,或由寺中派人分送,或自派小娃子領取。)其餘不到場者,則不可得。住各鄉間之喇嘛,有因途程遙遠,多未到寺領昭者。私人散昭時,堪布較普通喇嘛多五十倍,其他現任執事,因地位與任務之不同,亦各有其倍數之例。公款散昭,堪布僅多得二十餘倍,在野呼圖克圖、卸任堪布等在公私散昭時,無倍數之別,與普通僧侶所得無異。

寺中經濟出納,約分公款與供養。經營公款者為喜所,每三年一換。全寺共有六家,每家喜所,係以二人充任,選派之權,操於格桑,係富有而善經營之喇嘛充任。若被選者恐虧折資本,而不願就職者,則付銀八秤與廟中,以作公款,名曰罰金。喜所經營,應付利息,每秤本銀年利三十元,此息並不繳出,每年用以與眾僧散昭,及會期用費開支。善於經營者,每秤本銀不問盈虧若干,只收三十元,有因此致富者,亦有虧本負債者。供養之經濟,統由寺中派人經管,此機關俗稱棚子上,其中經理人員有五,計業巴二人,肉登二人,仲英一人,每人薪金每年藏洋八十元。有願盡義務不願收此薪金之業巴、肉登,但仲英即書記職務,無有不收薪者。

(七)喇嘛寺之權威
理化長青春科耳寺之權力甚大,除管理喇嘛是其本職外,並與大二營官同管百姓(按理化營官轄區,係鄉稻理合境及崇西轄區)。凡有稍大事件,大二營官皆往喇嘛寺商議進行。民間訴訟在大二營官及各土司喇嘛寺任訴一處,皆可理斷。若理化無駐軍時,縣府鮮有事理,因民眾多係康人,語言文字均不相通,風俗習尚均極差異,法律多不合乎習慣。喇嘛寺及土司等處,受理民間訴訟甚多,政府僅理十分之一二。人民訴訟在喇嘛寺解決者耗費較縣府為多,所有處分,收效亦大,因喇嘛傳集被告較易,判斷以後,均懼喇嘛寺之威權,無有翻案者。每結一案之案費無一定,悉依案情輕重為準則,有罰款歸公者。有所罰款項歸堪布、傳號、鐵棒分得者。寺中關於刑具設備,較縣府為完善,有時縣府禁閉重要人犯,多往該寺借用足鐐。寺中有「架雍」十餘人(即隊),專司傳達及雜役任務。凡堪布、傳號、鐵棒之通過街巿時,架雍數人在前開道。凡有僧俗男女在街面行走站立,遠見來時,均用疾步迴避屋內,迨其完全通過乃出。有行動不覺其來而不迴避者,經架雍發見,大聲厲叱,鮮不奔逃。每堪布、鐵棒、傳號在街上通過時,巿面即鴉雀無聲,嚴肅異常。本地軍政長官之在街通過,亦無如是之威嚴,習氣之深,由此可見。蓋不如此,不足以表示喇嘛寺之尊嚴也。

喇嘛寺表面甚為威嚴,內容實操諸各孔村中之格桑,因堪布、傳號、鐵棒各執事,悉由十八員格桑議取。格桑係三年一任,各孔村之格桑人數不一,皆以孔村大小而定。全體辦事格桑共十八人,此外尚有不必辦事之格桑八十餘人,悉為不當喜所,認納銀八秤者。現長青春科耳寺之孔村格桑各有十餘家,但其中之俄羅附於木拉、渣洼與火竹合為一,不過有其數目,實際僅八家而已,故俗稱為八大孔村。格桑之下,有「爸哈那」為格桑助理,仍無薪金。格桑任滿後,當喇嘛應盡義務,即告完竣。有當至「格梗」階段,而欲卸卻以後義務時,須繳藏洋一百於喇嘛寺,則免派此後義務矣。

(八)民眾之寶
喇嘛係三寶之一寶(按三寶即佛、法、僧)。佛說法,而僧寶保守之,得永以濟世度人。康藏知識分子,首推喇嘛階級,人民吉凶禍福,悉請大喇嘛卜卦,天下之事可一言而定,文化亦全恃喇嘛保守發揮。但僧俗兩類,休戚相關,榮辱與共。人民有災禍,則望喇嘛誦經禳解。如木拉、濯桑,每年對長青春科耳寺共納青稞一百二十餘馱,其原因謂喇嘛能誦經阻止霜雹,以免水旱各災損害農作。喇嘛寺一切及喇嘛個人之享受,全係人民血汗所聚成,雖有出於某堪布任內所私捐之部分,或為某大活佛所募化,然其來源,概取諸民間。以片時之誦經,則有豐厚酬報,一言之勸募,則得大量施捐。吾人親善喇嘛,即所以親善民眾。蓋康藏人民,每家平均有一二男子充當喇嘛,皆為其家之尊重人物,幼弟充當喇嘛,衣食住均與家長同樣享受,兄嫂妯娌,則為低等待遇。若有軍政人員加害喇嘛寺時,全體喇嘛,聚集抵抗。喇嘛既為各個家庭中間重要分子,家屬參加禦侮,自是應有舉動,而寺廟又為人民血汗所經營,保護寺廟無異為保護各地全體僧俗民眾家廟祠堂,一旦有事,靡不全體動員,以期保全者。反之,若政府對於民眾有所不利,喇嘛寺亦應令僧援助,雖與喇嘛無關,而凡屬家庭,皆各喇嘛之家庭。故越邊使攻鄉城桑披寺及後來康北大金寺之役,皆先與人民接觸,繼則攻至喇嘛寺,喇嘛寺下後,即告投誠。喇嘛即為民眾後盾,喇嘛寺即為康省人民軍事之支撐點。故各地喇嘛寺外牆建築,均極高厚。

◎附三︰〈喇嘛登記辦法〉(摘錄自《邊疆通訊》,1944年四月第二卷第四期)

民國二十五年(1936)二月十日公布,同年三月二日曾令修正公布,三十二年九月八日再修正公布。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管理喇嘛寺廟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規定之。

第二條 應登記之職銜喇嘛如下︰


一、轉世呼圖克圖
二、轉世諾們汗
三、呼圖克圖
四、諾們汗
五、班第達
六、堪布
七、綽爾濟
八、呼畢勒罕


第三條 應登記之職任喇嘛如下︰


一、札薩克達喇嘛
二、札薩克達副喇嘛
三、札薩克喇嘛
四、達喇嘛
五、虛銜達喇嘛
六、副達喇嘛
七、蘇拉喇嘛
八、商卓特巴
九、都綱
十、僧綱
十一、僧正
十二、得木奇
十三、格斯貴
十四、其他職任喇嘛


第四條 應登記之普通喇嘛如下︰


一、格隆
二、班第
三、學藝班第
四、台吉願充喇嘛者
五、官私各廟職銜或任喇嘛之隨
帶徒弟
六、齊巴罕察
七、其他普通喇嘛


第五條 本辦法第二條各款職銜喇嘛申請登記時,須填具職銜喇嘛申請登記表,開列全銜、姓名、年齡、籍貫,及廟名廟址,連同封冊暨本身最近二寸半身光頭相片一張,呈由本廟所屬該管官署轉送蒙藏委員會核辦。

第六條 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十一款各喇嘛申請登記時,須填具職任喇嘛申請登記表,開列職別、姓名、年齡、籍貫、現住廟名廟址及曾任經歷與受戒受職年月,連同原領札付或度牒,暨本身最近二寸半身光頭相片一張,呈由本廟所屬該管官署轉送蒙藏委員會核辦。

第七條 本辦法第三條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及第四條各款,喇嘛申請登記時,須由各寺廟領袖喇嘛造具某地某寺廟得木奇以次各喇嘛申請登記名冊,依次開列所屬喇嘛職別、姓名、年齡、籍貫,以及過去經墨項,連同原領度牒呈由本廟所屬該管官署轉送蒙藏委員會核辦,凡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列入冊內申請登記為喇嘛。

第八條 職銜喇嘛經核准登記後,由蒙藏委員會填給登記證,並於其封冊上註姊記年月,給蓋會印,發還收執。

第九條 職任喇嘛或普通喇嘛經核准登記後,由蒙藏委員會填給登記證,並於其札付或度牒上註姊記年月,加蓋會印,發還收執。

第十條 登記證分甲、乙、丙三種,填發標準如下,其格式另定之。

一、甲種登記證︰本辦法第二條各款喇嘛用之。

二、乙種登記證︰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十一款各喇嘛用之。

三、丙種登記證︰本辦法第三條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及第四條各款之喇嘛用之。

第十一條 職銜喇嘛登記後,如有變更時,除不轉世者,因圓寂、逃亡、還俗應由其商卓特巴或達賴喇嘛或本廟報請撤銷登記外,均應依照本辦法第五條之規定,並連同前領登記證,申請為變更之登記。

第十二條 職任喇嘛或普通喇嘛登記後,如有變更時,除圓寂、逃亡或還俗應由寺廟報請撤銷登記外,均應依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之規定,並連同原領登記證,分別申請為變更之登記。

第十三條 凡申請為變更之登記者,經核准後,分別換給登記證,並於其換發之札付或度牒上註明變更登記年月,加蓋會印,發還收執。

其因轉世而變更之職銜喇嘛毌庸換給登記證,即於其原領之登記證及封冊註明轉世制瓶年月,加蓋會印,發還收執。

第十四條 凡領有登記證之喇嘛,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由蒙藏委員會撤銷其登記證。
一、違反喇嘛戒律者。
二、法院判處徒刑者。

第十五條 職銜喇嘛未經合法登記者,不得享受職銜喇嘛權利,非職銜喇嘛未經合法登記者,經查出時,勒令還俗。

第十六條 各廟喇嘛徒眾除登記有名者外,不得增設。

第十七條 各廟對於外來遊方或遊食喇嘛,須查明曾否經過合法之登記,凡不能繳驗登記證者,不准容留。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者,處其領袖喇嘛以六個月之停職處分,並予該管官署以失察處分。在領袖喇嘛停職期間,該管官署應另派資格相當之喇嘛,代行該廟領袖喇嘛職務。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者,其領袖喇嘛及執事喇嘛均記大過一次,並由該管官署將遊方遊食之喇嘛驅逐出境。

第二十條 冒用他人登記證者,或詐稱職銜職任喇嘛資格者,經查出或被他人告發後,撤銷其登記,敕令還俗,並按其情節,依法治罪。

第二十一條 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由蒙藏委員會於其轉世時專案辦理。

第二十二條 喇嘛登記,應制備下列各簿,其格式另定之。


一、喇嘛登記總簿。
二、職銜喇嘛登記簿。
三、職任喇嘛登記簿。
四、普通喇嘛登記簿。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第五、六、七各條應用之申請登記表名冊之格式另定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呈奉行政院核定後施行。

〔參考資料〕 妙舟《蒙藏佛教史》第六篇;張羽新《清政府與喇嘛教》;李安宅《藏族宗教史之實地研究》;G. Tucci與W. Heissig著‧耿昇譯《西藏和蒙古的宗教》。


悲田坊

唐代具有代表性的貧民救濟機構。「悲田」,依據佛典的解釋,意指施貧;「坊」為建築物或機關之意。據後漢‧建武六年(30)所頒詔令記載,國家必須照顧年老無人奉養、殘障無依、窮困潦倒的人民。唐令中也明文規定︰地方團體(鄉里)應該安養孤老、殘障、貧困者。

悲田坊又稱「悲田養病坊」。在唐代,武后長安年間(701~704)即已設置。其後,在玄宗‧開元五年(717),由於宋璟等人奏請朝廷設置收容孤老貧病人的安養設施,唐朝政府即自僧侶中選任悲田養病使,在長安等地設立悲田養病坊。所以此一安養設施,實際權責係由僧侶掌理。

六朝以來,佛教寺院即頗致力於社會事業,因此,唐代在佛寺中設悲田養病坊是順理成章之事。雖然經營悲田坊屬於慈善事業,須耗資金,但因其經費皆來自善男信女的捐獻,對寺院而言往往仍有盈餘。所以,寺院也樂於設立。

然而武宗會昌排佛時期,僧侶被敕令還俗,悲田養病坊也受到很大的打擊。官方將「悲田」兩字去掉,改稱為養病坊,並將其改隸兩京及各州管理,且任命地方耆老掌理其事,分配寺田作為經費來源。宋代以後,分為福田院、居養院等收養設施,以及安濟坊等醫療機關。

◎附一︰《像法決疑經》(摘錄)

爾時世尊告常施菩薩︰(中略)善男子!未來世中像法之時,無量災變惡事,何者是也。(中略)復有眾生見他聚集作諸福業,但求名聞,傾家財物以用布施,及見貧窮孤獨,呵罵驅出,不濟一毫。如此眾生名為顛倒作善,癡狂修福,名為不正作福,如此人等甚可憐愍,用財甚多,獲福甚少。

善男子!我於一時告諸大眾,若人於阿僧祇身供養十方諸佛並諸菩薩及聲聞眾,不如有人施畜生一口飲食,其福勝彼百千萬倍無量無邊。善男子!我於處處經中說布施者,欲令出家、在家人修慈悲心,布施貧窮、孤老,乃至餓狗。我諸弟子不解我意,專施敬田不施悲田,敬田者即是佛法僧寶,悲田者貧窮孤老乃至蟻子,此二種田,悲田最勝。

善男子!若復有人,多饒財物,獨行布施,從生至老,不如復有眾多人眾,不同貧富貴賤、若道若俗,共相勸他各出少財聚集一處,隨宜布施貧窮、孤老、惡疾、重病、困厄之人,其福甚大。(中略)獨行布施,其福甚少。

善男子!未來世中我諸弟子樂好衣服,貪嗜美味,貪求利益,慳貪積聚,不修慈心,專行恚怒,見他作善,諍共譏嫌,咸言︰此人邪命諂曲,求覓名利。若見布施貧窮乞人,復生瞋恚,作如是念︰出家之人何用布施,但修禪定智慧之業,何用紛動無益之事務。作是念者是魔眷屬。其人命終墮大地獄,經歷受苦。(中略)無有一念適意之時,何以故﹖見他施時不隨喜故。

善男子!我念成佛皆因曠劫行檀布施,救濟貧窮困厄眾生,十方諸佛亦從布施而得成佛,是故我於處處經中說,六波羅蜜皆從布施以為初首。善男子!譬如有人雙足俱折,意欲遠步不能得去。比丘亦爾,雖行五波羅蜜經恆沙劫,若不布施,不能得到涅槃彼岸。善男子!不行施者則戒不淳,戒不淳故則無悲心,無慈悲者則不能忍,無忍辱故則無精進,無精進故則無禪定,無禪定故則無智慧,無智慧故常為無量客塵煩惱之所得便。善男子!此布施法門,三世諸佛所共敬重,是故四攝法中財攝最勝。

善男子!我又一時讚歎持戒,我又一時讚歎忍辱,或復一時讚歎禪定,或復一時讚歎智慧,或復一時讚歎頭陀,或復一時讚歎少欲,或復一時讚歎聲聞,或復一時讚歎菩薩,如是種種隨機不同。未來世中,諸惡比丘不解我意,各執己見,迭相是非,破滅我法。

◎附二︰J. Gernet(謝和耐)著‧耿昇譯《中國五至十世紀的寺院經濟》第四章(摘錄)

對敬田和悲田最為古老的記載出現在德美(585~648)和尚的傳記中,此僧是三階教創始人的弟子之一。默禪師把它的「普福田業」遺贈給了德美,而德美每年都把所有的收入都用於敬田和悲田這兩大類。有時候是布施衣服,有時又是賑濟糧食。該地區的許多「造福處」在大部分時間內都是空空然一無所有,有人前來要求它以資金接濟,它也以提供必要津貼的方式向他們提供幫助。

義淨曾指出︰「雖施僧家,情乃普通一切。」

這就是慈善機構的原則︰如同宗教機構之基金的目的是維持出家人的日常生活一樣,即提供為宗教儀禮和法事而必需的財產。這種基金是由不動產組成的,其特殊目的是一勞永逸地確定的。

在小乘經文中,我們發現了中國大乘各種慈善活動的起源。但是,這裏僅僅是指向出家人的布施︰施給遊方者和患病者。在特別受推崇的一組七種布施中,特別提到了向病人(glāna)、看病人者(glānopasthāyaka)、到達目的地的旅行家(agantuka)和出發的旅行家(gamika)的布施。然而,原來僅限於小乘中出家人有限範圍內的慈善事業在大乘中則推而廣之,運用到了全體眾生的身上︰朝聖進香人、前往寺院參觀的信徒、佛教大型集會的參加者、貧窮人、飢餓人、病人和牲畜。

實在說,我們對於中國佛寺慈善機構的事務所知甚少。有一道詔令偶然地向我們介紹了有關這一問題的許多情況︰在長安年間(701~704),武則天皇后設置了負責檢括有關寺院「悲田」的一切活動一種「使」職︰撫養孤兒、無收入的人、老人和病人。中國的制度被日本忠實地抄襲,八世紀的日本也向我們提供了間接資料︰

在奈良,共有四種慈善組織,其中最大的兩個是救助世俗界或「敬田院」的組織和向貧窮者分發布施的會社或「悲田院」……。另外還有「施療院」,病人們可以無償地獲得藥物的病坊或「施藥院」。

在750至753年左右,鑒真和尚在長江下游的揚州曾開悲田而救濟貧病,設敬田而供養三寶。

開元二十二年(734),玄宗皇帝御決,京師的乞丐將由寺院的「病坊」收養,並以國家的經費維持這些病坊。胡三省的疏注指出︰時病坊分置於諸寺,以悲田養病,本於釋教也。

我們發現,從西元七世紀初葉起就有佛教病坊的記載︰智巖和尚(圓寂於654年)「後往石頭城(此城的城址包括今南京)療人坊住。為其說法,吸膿洗濯無所不為。」

由於我們所掌握的資料的時間,同時又由於使用了僅僅是在晚期才出現的「敬田」和「悲田」等術語,所以我們完全可以認為這些慈善基金只是從隋代才開始發展的。某些土地的收入為維持貧窮者們的生活而提供了必要的資金,以致於使「悲田」和「敬田」一樣,在中國實際上是指一些已耕種的土地,而在印度佛教中,kṣetra(土地)僅僅是一種簡單的隱喻。但是,根據在佛教教團中流傳很廣的一種作法,所期待的最大收入肯定來源於利用這些土地產品的投資。在842至845年左右,寺院病坊已被世俗化,李德裕向皇帝呈奏一道表章,要求把屬於已改作他用的寺院的十頃(約五十四公頃)土地分給京城的病坊,十頃分給各大州的寺院,把五頃分配給普通州的寺院。但是,他同樣還要求用多餘的錢放債,並且還認為這種作法既方便又有利可圖,因為完全有希望讓寺院把這筆資產用於滿足病坊服務的開支。這種習慣作法符合佛教中的一種古老傳統。《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中記載了下面一個故事︰一位家長在其家資尚未被他所供養的和尚們完全耗費一空之前,特別設置了一個「出息店」,並利用這一收入來源為有病的比丘們治病。然而,在中國則是和尚們自己管理慈善資金;而在小乘佛教地區,世俗人看守用於基金的財產,僅僅允許出家人使用收益權。

◎附三︰〈悲田院〉(編譯組)

悲田院乃日本奈良、平安時代收容貧病無依或孤兒之設施。首創於養老七年(723)。與施藥院同時設立於奈良興福寺,其後各大寺始紛紛設置。天平二年(730)光明皇后將悲田、施藥兩院改為公營制,成為奈良、平安時代的救護醫療中心。此一救護設施之設置,雖根據佛教之慈悲思想,但其制度則仿自唐朝。悲田院之名也沿襲唐制。

平安時代繼續奈良舊制,於平安京一條之北及鴨川西畔設置東西兩所悲田院。根據記載,天皇曾常發放義倉物。施藥院施藥之對象也包括被收容在悲田院的人。至平安中期,此種設施之作用,漸不彰顯。至平安末期兩院遂告荒廢。建保元年(1213),西悲田院遭火燒毀,東悲田院移至泉涌寺內,並成為乞丐的住處。

〔參考資料〕 《唐會要》卷四十八〈病坊〉;福澤與九郎《宋代に於ける窮民收養事業の素描》(《福岡學藝大學紀要》{6});道端良秀《中國佛教と社會福祉事業》。


袾宏

明末四大師之一。杭州人,俗姓沈。他十七歲時補諸生。二十七歲以後,在四年之間,連遭喪父、喪母的刺激,即作「七筆勾」而出家受具,自號蓮池。晚年居雲棲寺,所以世稱「蓮池大師」或「雲棲大師」。他提倡念佛風化被於一代,被推為蓮宗第八祖;他又和紫柏真可、憨山德清、蕅益智旭,並稱為明代四高僧。

隆慶五年(1571)他從外地參訪回到杭州,乞食梵村,見雲棲山水幽寂,就在那裏結茅安居。由於得到梵村居民的隨喜,為他建立禪堂、法堂,不久竟成了著名的叢林。雲棲的宗風以淨土法門為主,冬季坐禪,餘時兼講經論。這時南北戒壇久被禁止,他令受戒者自備三衣於佛前受戒而為作證明。在律學方面著有《沙彌要略》、《具戒便蒙》、《菩薩戒疏發隱》等,建立了律制的範例。他竭力提倡戒殺放生,同時修訂了「瑜伽焰口」、「水陸儀軌」及「朝暮二時課誦」(「諸經日誦」)的儀式。這些儀式,一直流傳到今天。

雲棲的教學是多方面的。他不但是淨土宗的大師,也是華嚴宗的名僧,因此受到兩宗學人的崇奉,清‧守一的《宗教律諸宗演派》以他為華嚴圭峰下第二十二世。清‧道光四年(1824)悟開撰《蓮宗九祖傳略》,列雲棲為蓮宗第八祖。

雲棲對於華嚴和禪學的造詣雖都很深,但其思想的歸趣則在淨土。他認為淨土教並非和各宗對立。他的〈普勸念佛往生淨土〉說︰「若人持律,律是佛制,正好念佛;若人看經,經是佛說,正好念佛;若人參禪,禪是佛心,正好念佛。」(《雲棲遺稿》卷三)但他也同樣重視經教。他說︰「予一生崇尚念佛,然勤勤懇懇勸人看教。何以故,念佛之說何自來乎﹖非金口所宣明載簡冊,今日眾生何由而知十萬億剎之外有阿彌陀也﹖其參禪者藉口教外別傳,不知離教而參是邪因也,離教而悟是邪解也。(中略)是故學佛者必以三藏十二部為模楷。」(《竹窗隨筆》〈經教〉)這都說明他極力要把淨土思想和各宗教義統一起來。

雲棲提倡的淨土法門仍以「持名」為中心。他撰《阿彌陀經疏鈔》卷一說(卍續33‧347上)︰「今此經者,崇簡去繁,舉約該博,更無他說。單指持名,但得一心,便生彼國,可謂愈簡愈約,愈妙愈玄,徑中徑矣。」他以攝心為學佛的要道,念佛為攝心的捷徑,並開「念佛門」、「止觀門」、「參禪門」為方便門,而指出「念佛一門止觀雙備」,從教理上闡明禪淨的一致(《雲棲遺稿》卷三〈答何武峨給諫)。又說︰「念佛一門而分四種︰曰持名念佛、曰觀像念佛、曰觀想念佛、曰實相念佛。雖有四種之殊,究竟歸乎實相而已。」(《雲棲遺稿》卷三〈普示持名念佛三昧〉)他又引古德說明觀想念佛的困難而強調持名的功德說︰「觀法理微,眾生心雜,雜心修觀,觀想難成。大聖悲憐,直勸專持名號。良由稱名易故,相續即生。此闡揚持名念佛之功,最為往生淨土之要。若其持名深達實相,則與妙觀同功。」(同上)

雲棲對《阿彌陀經》的教理判釋,是採用華嚴家的主張。他認為就教相來說,《彌陀經》為頓教所攝,並且兼通前後二教(終與圓)。他說(卍續33‧349上)︰「此經攝於頓者,蓋謂持名即生,疾超速證無迂曲故。」(《彌陀疏鈔》卷一)

雲棲對於儒佛兩家的看法,雖認為兩者根本不同,但卻採取調和的態度。從《竹窗隨筆》的〈儒釋和會〉和《竹窗二筆》的〈儒佛交非〉、〈儒佛配合〉三條看來,可以理解他的思想。他說︰「有聰明人以禪宗與儒典和會,不惟慧解圓融,亦引進諸淺識者不復以儒謗釋,其意固甚美矣(中略)。若按文析理,窮深極微,則翻成戲論,已入門者又不可不知也。」(〈儒釋和會〉)他又說︰「自昔儒者非佛,佛者復非儒,予以為佛法初入中國,崇佛者眾,儒者為世道計,非之未為過。儒既非佛,疑佛者眾,佛者為出世道計反非之,亦未為過。迨夫傅(奕)、韓(愈)非佛之後,後人又仿效而非則過矣。(中略)迨夫明教(契嵩)、空谷(景隆)非儒之後,後人又仿效而非則過矣。」(〈儒佛交非〉)他又說︰「儒佛二教聖人,其設法各有所主,固不必歧而二之,亦不必強而合之。何也﹖儒主治世,佛主出世。(中略)故二之合之,其病均也。」(《儒佛配合〉)他在這裏說明儒佛兩家應該採取的態度。

雲棲一生雖專弘淨土,但也以文字作佛事。他的著述有《菩薩戒疏發隱》五卷、《彌陀疏鈔》四卷、《具戒便蒙》一卷、《禪關策進》一卷、《緇門崇行錄》一卷、《水陸法會儀軌》六卷、《楞嚴摸象記》十卷、《竹窗隨筆》三卷、《山房雜錄》二卷、《雲棲遺稿》三卷等三十餘種。這些著述於雲棲寂後,由他的僧俗弟子大賢、鄒匡岩搜集編次,分為釋經、輯古和手著三類,總稱之為《雲棲法彙》。崇禎十年(1637)比丘智瑛刊為方冊本,現在流行的版本則是清‧光緒二十三年(1897)金陵刻經處所重刻。


袾宏


雲棲在明末享有盛名,當時信佛的朝野人士如宋應昌、陸光祖、張元、馮夢禎、陶望齡等都受過 他感化。他的弟子不下數千人(德清的〈蓮池大師塔銘〉)。其中居士多於僧眾,且多為海內知名之士。出家弟子中比較知名的,有廣應、廣心、大真、仲光、廣潤等。(林子青)

◎附︰德清〈古杭雲棲蓮池大師塔銘〉(摘錄自《憨山大師夢遊全集》卷二十七)

慾海橫流,三毒熾然,孰能遏狂瀾以清烈焰,自非應身大士,又何能醒顛暝而朗長夜﹖時當後五百年,尤難其人,是於雲棲大師,深有感焉。

師諱袾宏,字佛慧,別號蓮池,志所歸也。俗姓沈氏,古杭仁和人。世為名族,父德鑑,號明齋先生,母周氏。師生而穎異,世味澹如。年十七,補邑庠,試屢冠諸生,以學行重一時,於科第猶掇之也。顧志在出世,每書「生死事大」四字於案頭,從遊講藝,必折歸佛理,業已棲心淨土矣。家戒殺生,祭必素,居常太息曰︰「人命過隙耳,浮生幾何!吾三十不售,定超然長往,何終身事齷齪哉﹖」前婦張氏,生一子殤,婦亡,即不欲娶,母強之,議婚湯氏。湯貧女齋蔬。有富者,欲得師為佳婿,陰間之,師竟納湯,然意不欲成夫婦禮。

年二十七,父喪。三十一,母喪。因涕泣曰︰親恩罔極,正吾報答時也。至是,長往之志決矣。嘉靖乙丑除日,師命湯點茶,捧至案,盞裂。師笑曰︰「因緣無不散之理。」明年丙寅,訣湯曰︰「恩愛不常,生死莫代,吾往矣,汝自為計。」湯亦灑然曰︰「君先往,吾徐行耳。」師乃作七筆勾詞,竟投性天理和尚祝髮,乞昭慶寺無塵玉律師就壇受具。居頃,即單瓢隻杖遊諸方,遍參知識。北遊五臺,感文殊放光,至伏牛隨眾煉廣,入京師,參遍融、笑巖二大老,皆有開發。過東昌,忽有悟,作偈曰︰「二十年前事可疑,三千里外遇何奇﹖焚香擲戟渾如夢,魔佛空爭是與非。」師以母服未闋,乃懷木主以遊,每食必供,居必奉,其哀慕如此。至金陵瓦官寺,病幾絕,時即欲就荼毗,師微曰︰「吾一息尚存耳。」乃止。病間,歸。越中多禪期,師與會者五,終不知鄰單姓字。

隆慶辛未,師乞食梵村,見雲棲山水幽寂,遂有終焉之志。山故伏虎禪師剎也。楊國柱、陳如玉等為結茅三楹以棲之。師弔影寒巖,曾絕糧七日,倚壁危坐而已。村多虎,環山四十里,歲傷不下數十人,居民最苦之。師發悲懇,為諷經施食,虎患遂寧。歲亢旱,村民乞師禱雨,師笑曰︰「吾但知念佛,無他術也。」眾堅請,師不得已出,乃擊木魚循田念佛,時雨隨注,如足所及。民異之,相與纍纍然,挈材木,荷鋤钁,競發其地,得柱礎而指之曰︰此雲棲寺故物也,師福吾村,吾願鼎新之,以永吾福。不日成蘭若,外無崇門,中無大殿,惟禪堂安僧,法堂奉經像,餘取蔽風雨耳。自此法道大振,海內衲子歸心,遂成叢林。

師悲末法,教網滅裂,禪道不明,眾生業深垢重,以醍醐而貯穢器,吾所懼也。且佛設三學以化群生,戒為基本,基不立,定慧何依﹖思行利導,必固本根。第國制,南北戒壇久禁不行,予即願振頹綱,亦何敢違憲令。因令眾半月誦《梵網戒經》及《比丘諸戒品》,由是遠近皆歸。師以精嚴律制為第一行,著《沙彌要略》、《具戒便蒙》、《梵網經疏發隱》,以發明之。初,師發足參方,從參究念佛得力,至是遂開淨土一門,普攝三根,極力主張,乃著《彌陀疏鈔》十萬餘言,融會事理,指歸唯心。又,憶昔見《高峰語錄》,謂自來參究此事,最極精銳,無逾此師之純鋼鑄就者,向懷之行腳,惟時師意,併匡山永明而一之。更錄古德機緣中喫緊語,編之曰《禪關策進》,併刻之,以示參究之訣。蓋顯禪淨雙修,不出一心,是知師之化權微矣。

萬曆戊子,歲大疫,日斃千人,太守余公良樞請公詣靈芝寺禳之,疾遂止。梵村舊有朱橋,潮汐衝塌,行者病涉,余公請師倡造,師云︰「欲我為者,無論貧富貴賤,人施銀八分而止。」獨用八者,意取坤土以制水也。或言「工大施微恐難竣事。」師云︰「心力多,則功自不朽。」不日累千金,鳩工築基,每下一樁,持咒百遍,潮汐不至者數日,橋竟成。昔錢王以萬弩射潮,師以一心力當之,何術哉﹖

師道價日增,十方衲子如歸,師一以慈接之。弟子日集,居日隘,師意不莊嚴屋宇,取安適,支閣而已。其設清規益肅,眾有通堂,若精進、若老病、若十方,各別有堂;百執事各有寮,一一具鎖鑰,啟閉以時;各有警策語,依期宣說。夜有巡警,擊板念佛,聲傳山谷,即倦者,眠不安,寢不夢。布薩羯磨,舉功過,行賞罰,凜若冰霜。即佛住祇桓尚有六群擾眾,此中無一敢諍而故犯者。不盡局百丈規繩,而適時救弊,古今叢林,未有如今日者,具如僧規約,及諸警語,赫如也。極意戒殺生,崇放生,著文久行於世,海內多奉尊之。曾講《圓覺經》於淨慈,聽者日數萬指,如屏四匝,因贖寺前萬工池為放生池。師八十誕辰,又增拓之。今城中上方、長壽兩池,歲費計百餘金。山中設放生所,救贖飛走諸生物,充牣於中,眾僧減口以養之,歲約費粟二百石。亦有警策守者,依期往宣白。即羽族善鳴噪者,聞木魚聲,悉寂然而聽,宣罷,乃鼓翅喧鳴。非佛性哉﹖噫!佛說孝名為戒,儒呵有養無敬,師於物養而敬,且有禮者也,非達孝哉﹖

師道風日播,海內賢豪,無論朝野,靡不歸心感化。若大司馬宋公應昌、大宰陸公光祖、宮諭張公元忭、司成馮公夢禎、陶公望齡,次第及門問道者,以百計,皆扣關擊節,徵究大事,靡不心折,盡入陶鑄。監司守相,下車伏謁,及賢豪候參者,無加禮,不設饌,皆甘糲飯,臥敗蓆,任蜥緣蚊嘬,無改容,皆忘形屈勢,至則空其所有,非精誠感物,何能至是哉﹖侍郎王公宗沐問︰「夜來老鼠唧唧,說盡一部華嚴經。」師云︰「貓兒突出時如何﹖」王無語。師自代云︰「走卻法師,留下講案。」又書頌曰︰「老鼠唧唧,華嚴歷歷,奇哉王侍郎,卻被畜生惑。貓兒突出畫堂前,床頭說法無消息。無消息,大方佛華嚴經世主妙嚴品第一。」侍御左公宗郢問︰「念佛得悟否﹖」師曰︰「返聞聞自性,性成無上道,又何疑返念念自性耶!」仁和令樊公良樞問︰「心雜亂如何得靜﹖」師曰︰「置之一處,無事不辦。」坐中一士曰︰「專格一物,是置之一處,辦得何事﹖」師曰︰「論格物,只當依朱子豁然貫通去,何事不辦得﹖」或問師︰「何不貴前知﹖」師云︰「譬如兩人觀琵琶記,一人不曾經見,一人曾見而預道之,畢竟同觀,終場能增減一齣否﹖」今上慈聖皇太后,崇重三寶,偶見師放生文,甚嘉歎,遣內侍賚紫袈裟齋資往供,問法要,師拜受,以偈答之。

師極意悲幽冥苦趣,自習焰口,時親設放,嘗有見師座上,現如來相者,蓋觀力然也。師天性樸實簡淡,無緣飾,虛懷應物,貌溫粹,弱不勝衣,而聲若洪鐘,胸無崖岸,而守若嚴城,禦若堅兵,善藏其用,文理密察,經濟洪纖,不遺針芥。即畫叢林日用,量施利,酌厚薄,覈因果,明罪福,養老病,公眾僧,不滲滴水。自有叢林以來,五十年中,未嘗妄用一錢。居常數千指,不設化主,聽其自至,稍有盈餘,輒散施諸山,庫無儲蓄。凡設齋外,別持金銀作供者,隨手散去,施衣藥,救貧病,略無虛日。偶檢私記,近七載中,實用五千餘金,不屬常住,則前此歲歲可知已。

師生平惜福,嘗著三十二條自警,垂老自浣濯,出溺器,亦不勞侍者。終身衣布素,一麻布幃,乃丁母艱時物,今尚存,他可知已。總師之操履,以平等大悲,攝化一切,非佛言不言,非佛行不行,非佛事不作。佛囑末世,護持正法者,依四安樂行,師實以之。歷觀從上諸祖,單提正令,未必盡修萬行。若夫即萬行以彰一心,即塵勞而見佛性者,古今除永明,惟師一人而已。

先儒稱寂音為僧中班、馬,予則謂師為法門之周、孔,以荷法即任道也。惟師之才,足以經世;悟,足以傳心;教,足以契機;戒,足以護法;操,足以勵世;規,足以救弊。至若慈能與樂,悲能拔苦,廣運六度,何莫而非妙行耶﹖出世始終無一可議者,可謂法門得佛之全體大用者也。非夫應身大士,朗末法之重昏者,何能至此哉﹖

臨終時,預於半月前,入城別諸弟子,及故舊,但曰︰「吾將他往矣。」還山,連下堂,具茶湯設供,與眾話別,云︰「此處吾不住,將他往矣。」中元設盂蘭盆,各薦先宗,師曰︰「今歲我不與會矣。」有簿記,師密題曰︰「雲棲寺直院僧,代為堂上蓮池和尚,追薦沈氏宗親」云。過後始知其懸記也。七月朔晚,入堂坐,囑大眾曰︰「我言眾不聽,我如風中燭,燈盡油乾矣。只待一撞一跌,纔信我也。」明日要遠行,眾留之。師作三可惜,十可嘆,以警眾。淞江居士徐琳等五人在寺,令侍者送遺囑五本。次夜入丈室,示微疾,瞑目無語,城中諸弟子至,圍繞,師復開目云︰「大眾老實念佛,毌捏怪,毌壞我規矩。」眾問誰可主叢林,師曰︰「戒行雙全者。」又問目前,師曰︰「姑依戒次。」言訖面西念佛,端然而逝,萬曆四十三年七月初四日午時也。師生於嘉靖乙未,世壽八十有一,僧臘五十。師自卜寺左嶺下,遂全身塔於此。其先耦湯氏,後師祝髮,建孝義庵,為女叢林主,先一載而化,亦塔於寺外之右山。

師得度弟子廣孝等,為最初上首,其及門授戒得度者,不下數千計,在家無與焉。縉紳士君子及門者,亦以千計,私淑者無與焉。其所著述,除經疏,餘雜錄如《竹窗三筆》等,二十餘種,行於世,率皆警發語。師素誡弟子,貴真修,勿顯異,故多靈異不具載。嗚呼!我聞世尊,深念末法眾生難度,恐斷慧命,靈山會上,求護正法者,即親蒙授記,亦不敢入,惟地湧之眾力任之,且曰︰我等末世持經,當具大忍力、大精進力,即有現身此中,亦不自言其本,泄佛密因,但臨終陰有以示之耳。觀師之行事,潛神密用,安忍精進之力,豈非地湧之一乎﹖抑自淨土而來乎﹖不然,從凡夫地,求自利尚不足,安能廣行利他,護持正法,始終無缺者乎﹖予有感而來,略拾師之行事,以昭來世,其他具諸別傳。(下略)

〔參考資料〕 《五燈嚴統》卷十六;《續燈存稿》卷十二;郭朋《和佛教》第二章;望月信亨著‧印海譯《中國淨土教理史》第三十六章;塚本善隆《中國近世佛教史の諸問題》;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下卷。


嘉興大藏經

中國晚明開雕的私版大藏經。這部藏經先在各處分刻,最後集中版片儲藏於徑山(現浙江省餘杭縣境內)化城寺,還有它的版式改變了向來沿用的煩重的梵筴式而採取輕便的方冊即一般書本式,因此得名為《徑山方冊藏》。又此藏後來全部由嘉興楞嚴寺經坊印造流通,所以也稱《嘉興藏》。

此藏刻版發起於明代萬曆七年(1579)。袁了凡(黃)向幻餘(法本)談到明代官刻《南藏》歲久腐朽,《北藏》請印不易,不如改刻方冊本,易印也易保存。幻餘贊同其議而未實行。這時紫柏(真可)聽說其事,就力促幻餘發起刻藏。其後,紫柏的侍者密藏(道開)一同參加,專任其事。先修建嘉興楞嚴寺,並歷訪江、浙諸山,選擇刻場。又得陸左、陳瓚、馮夢禎等贊助,萬曆十二年陸撰〈募刻大藏經序〉,進行募款。同時組織定期點勘經本的「檢經會約」,訂出校經凡例,為藏經的開雕做好準備。

從此,居士中同盟發願擔任募款的有曾乾亨、傅光宅、瞿汝稷、唐文獻、曾鳳儀、徐琰、于玉立、吳惟明、王宇泰、袁了凡十人。紫柏和密藏到北方勸募,又和憨山(德清)訂盟。這一刻藏運動便擴大影響到南北僧俗中,而終於實現其事。萬曆十七年決定以五台山紫霞谷妙德菴為刻場,開始刻《華嚴合論》、《梵網經》、《起信論》等。連續四年,刻成正續藏共五百二十餘卷。因為五台山氣候過冷,刊刻不便,乃於萬曆二十年冬南遷徑山寂照菴,續刻《梵女首意經》等經。萬曆二十一年密藏病卒,刻事由幻餘、如奇等繼續主持。萬曆二十九年,編刻募刻大藏經各序為〈刻藏緣起〉,並訂立「刻場經費劃一」辦法。

萬曆三十一年,紫柏死在燕都。當時有力贊助的居士們也多沒落,藏經刊刻事進行困難,不能再集中於徑山。便在嘉興、吳江、金壇等處隨著施款就地散刻,而大部分把刻成的經版送到嘉興楞嚴寺經坊印刷流通。這些散刻的地方,後來有嘉興漏澤寺、吳江接待寺、吳郡寒山化城菴、姑蘇兜率閣、虞山華嚴閣、金壇僱龍山等處。萬曆三十七年,楞嚴寺經坊再訂《藏版經直畫一目錄》,刻事至此告一段落。此後即採取吳用先、包世傑的建議,用印經流通餘資來續刻經版。像楞嚴寺般若堂用印經流通餘資刻成五部律等,即其一例。萬曆三十八年復修建徑山東麓的舊化城接待寺為徑山下院,專門儲藏方冊大藏經版。

崇禎十五年(1642),利根看到方冊藏刻了五十多年,已經刻了十之八、九,而且各處散刻經版並沒有全部送藏徑山,因而發願要完成這一樁刻經事業。他奔走各地,募款續刻,又疏請政府協助,催各處所刻經版都送往徑山。直到清代康熙六年(1667),正、續藏才基本完成。以後復補刻缺本,於康熙十五年完工。康熙十六年編刻《方冊正續畫一目錄》。方冊本大藏經從五台開雕以來,到此已歷八十八年,才算全部完刻。

康熙十六年以後,方冊藏還續刻了又續藏,大部分在楞嚴寺經坊編刻,但其中也包含有各處捐贈的經版(如第三十七函《古林智禪師語錄》是康熙三十六年在別處所刻而捐入楞嚴大藏流通的)。這些版片後來是否統統藏於徑山,無可考。雍正元年(1723 ),浙江巡撫李馥曾對全部經版中漫漶亡失部分加以補刻,又續藏的編刻到此也就結束了。

方冊本藏經因為印刷便利,所以流通較廣,現在江、浙地方還保存有它的印本好幾部。它全體分為正藏、續藏、又續藏三個部分,共三五二函(此依清‧雍正元年刻本目錄統計,其先所編目錄續藏少五函,又續藏少四函,原來各函的內容也略有變動),約一萬二千六百十卷,其中正藏部分純粹依照《北藏》編次(末尾兼收《南藏》獨有的幾種),大體即分為大乘五大部經等九個門類,一六五四種,二一0函,約六九三0卷;續藏部分收藏外典籍二四八種,九十五函,約三千八百卷;又續藏部分收藏外典籍三一八種,四十七函,約一八八0卷。《方冊藏》倡刻者紫柏、密藏,都很注意搜集藏外著述,開版以來即陸續刻出,所以後來滙成龐大的續藏、又續藏,此實為本版藏經內容之一特點。至於這部分內容,有義疏、各宗著述、懺儀、語錄以及融通、護教等籍。義疏以解釋《楞嚴經》的為多,其次是《金剛》、《圓覺》、《華嚴》、《法華》等經疏及《起信論疏》等。各宗著述則有天台、賢首、慈恩、律、淨等籍,大都是明清人所著。語錄部分種類特多,幾乎佔過半數,這也反映那一時期佛教界思想的情況。

方冊藏的版式,廢除了過去藏經的裱摺的梵筴式而採用線裝的書本式,這完全是受了它以前的武林版的啟發(這一版也是用方冊式來刻經,其詳細情形現已無考)。它每版二十行,行二十字,版心近於正方,分成兩頁,有邊框行線,用宋體字。書口刻部類、書名、頁數及千字文編號。每卷末都有刊記,載明施主、校對、寫、刻等人的姓名,刻版年月、刻場等,極便稽考。每冊容納經文二至五卷,在印造上比之梵筴要經濟輕便得多。如《大般若經》原有六十函、六百筴的,方冊本只十五函、一二0冊而已。因此,方冊本正藏部分各經雖仿照《北藏》用千字文編號,而訂冊裝函則依函數次序,稱第幾函,詳見《藏版經直畫一》。

方冊本藏經以《北藏》為底本,而以《南藏》及少數宋、元本藏經對校,照比較合理的文字改訂,遇有疑難,在檢經會上討論決定。這樣校勘方式比較訂得完善,萬曆三十一年以前所刻,較為認真遵守,後來刻場分散各處,就不能貫徹了。

《方冊藏》對於以後刻藏的影響,主要是方冊本的格式和藏外典籍的網羅。清代官刻大藏經內新的入藏典籍,大部分採自本版藏經的續藏及又續藏部分。清末金陵刻經處提倡刻經,並引起各地仿刻,版式完全仿照方冊本而較縮小;內容也不受舊版入藏範圍的限制,不依舊藏的編次,但以流通佚籍和適應需要而選刻;這些可說都是繼承了方冊藏的優良傳統的。(呂澂〈明刻徑山方冊本藏經〉)

◎附︰藍吉富〈嘉興藏研究〉(摘錄自《中國佛教泛論》)

《嘉興藏》的完成年代
認為《嘉興藏》之正藏完成於康熙十六年的說法,筆者以為是最可信的。《中華藝林叢論》一書所收之〈記中國佛藏〉一文曾謂︰「重慶華嚴寺所藏的《嘉興藏》目錄,刻於康熙十七年。」如果正藏在十六年完成,則於十七年印行目錄,衡情度理,最為可信。筆者在正藏中所找到的刻經題記,至遲為康熙十五年,雖然筆者所查核的是台灣的選輯本,並非全藏。但所核數量為數不少,而且這一年代與十六年甚為接近。因此,如果配合其他種種條件來衡量,則康熙十六年完成正藏之說,應該可以視為定案。

至於續藏,由於並未在《嘉興藏》的刊刻預訂計劃之中,因此所收書的內容及數量,並無嚴格的計劃。只能視之為嘉興楞嚴寺這一佛書流通處所售《嘉興正藏》以外佛書的總稱。因此,其完成年代,是很難斷定的。如果以現存的嘉興楞嚴寺藏板佛書來看,乾隆四十九年當為最後一部書。但是,如果該寺在乾隆四十九年以後仍然續印佛書,那麼,將來很可能又有新的「又續藏」佛典出現。(中略)

《嘉興藏》的特質
甲、《嘉興藏》是我國宋清之間收書最多的一部大藏經。

在現行於世的中文大藏經之中,收書最多的是《卍正續藏》,共收三二七八部佛典。其次是《大正藏》,共收二四七0部。《嘉興藏》收書二一九一部,居第三位。這些數目,都是包含各藏的續藏所統計出來的。

《卍正續藏》與《大正藏》都是二十世紀以後的現代日本人所編修的。至於在我國古代由宋迄清之間所編修的十幾部大藏經之中,收書數量最多的就是《嘉興藏》。其次是《龍藏》,收書一六六九部,比《嘉興藏》少收五二二部。

《嘉興藏》正藏部份收書一六五四部,與《北藏》、《龍藏》都相去不遠。因此,該藏收書量之多,完全在於有續藏的緣故。

關於此一藏經收書之多,古人已有記載。依《嘉興府志》︰「楞嚴講寺藏經,巨細畢舉,千函萬帙。自佛教入中國來,未有刻成方冊若此之備者,可謂盛矣。」因此,收書多,正是此一藏經的一項特質。

乙、《嘉興藏》是一部以五台(妙德庵)、徑山(寂照庵、古梅庵)所刻佛典為主體,而參雜各種外版佛書的百衲本大藏經。

如前文所述,《嘉興藏》的刊刻處所是早期的五台山(妙德庵),以及南遷後的徑山(寂照庵、古梅庵)。而刻出的佛典,則由嘉興的楞嚴寺負責發行、流通。但是當時的主辦單位,也允許其他各地所刻的佛典附入大藏,亦即將各地所刻經板送到徑山或楞嚴寺貯存,並印行流通。因此,這部藏經也包含有其他各地的不同經版,這些外地經版在被貯存入楞嚴寺後,即被納入該寺大藏經中,而成為後世所謂《嘉興藏》中的一部份(中略)。該藏所收的佛典,有毛晉的汲古閣本、費隱通容的自印本、長水葉祺胤的三塔寺本,以及龍池禹門寺本……等不同的刊本。可見,今人所見的《嘉興正續藏》,其實是一部集合各種版本於一處的百衲本大藏經。

丙、今本《嘉興藏》是明末清初嘉興楞嚴寺所流通佛典的總稱。

現存的《嘉興正續藏》是由正藏與續藏(及《又續藏》等)所組成的。由於主辦單位的財務基礎不健全,又加上人事更迭等問題,使正藏的完成時間,拖延到清代的康熙以後,在這段漫長的時間裏,在財務上如果只是一味支出而無收入,那麼要繼續刊刻下去,是甚為艱難的。因此,主辦單位在籌劃之初,即規劃楞嚴寺為出售佛書的發行所。而該寺也因此而成為刻經事業的財務源頭。在現存的《嘉興藏》正藏的刻經題記裏,可以看到為數不少的佛典,是由楞嚴寺(題記中常加上「般若堂」或「楞嚴寺經坊」字樣)出資刊刻的。一直到續藏部份,由該寺出資印行的佛書,為數更多。楞嚴寺之財力能夠愈來愈雄厚,除了接受捐資刻經之外,主因當係該寺出售佛書以賺取盈餘的結果。這種現象,說明了一項事實,那就是當時的經典是可以零賣的,請購者並不須要整套大藏經一次購齊。在《大正藏》的《昭和法寶總目錄》(第二冊)中,所有《藏版經直(值)畫一目錄》,其實就是《嘉興藏》所收各書的價目表。

此外,《頻伽藏》所收的《大明重刊三藏聖教目錄》一書,是《嘉興藏》的正藏目錄。該錄卷首也附錄明‧萬曆年間,吳用先所撰的一篇文章。內容是在呼籲請購者在購書時不要討價還價。該文云︰
「以上經刻,日增月益,法寶種種,倍於曩時。奈何請經者仍執初價,是所持者狹而所欲者奢也。茲令經房將續刻諸經直(值),彙成一編。請者務如其直(值),無致損額。掌出納者積有餘貲,分毫歸之經房,另作刻本。」

可見當時的經營方式,是先印行若干佛典出售。待積蓄若干盈餘之後,即以之另作刻本,再印新書。如此輾轉相乘,以期盼全藏能夠全部印出。

在這種基金不足的情況下,出資請購者所需求的經典,便可能成為刻經單位優先考慮印行的佛書。因此,雖然主辦者在最初擬以《北藏》為準,刻完全藏。但是各地刻經者的不同需求,以及外地經板在非預期情況下的陸續入藏,乃使刻經處無法按照原先排定(先印正藏)的順序出書。在《嘉興藏》的續藏裏,有一些書是早期(萬曆年間)刻印的(如戒環的《楞嚴經要解》),但是,如前文所引,正藏中反而有不少書是入清以後才刊刻的。

上述這種情形反映了一項事實,亦即倡印單位原先的刻藏計劃,並不能完全主導刻藏事業的進行。倒是其他巿場需求與外版書介入等因素,反而成為導引刻藏方向的主要動力。到最後,有不少未在原初出版計劃內的佛書,陸續地介入。其中,有些是弟子紀念先師所印行的語錄,有些是各地方弘法會因應信徒需要所印行的佛典。這些佛典的刊板,在貯存入楞嚴寺經坊之後,與原來所刻的佛典刊板,混集而成楞嚴寺所發行的一套佛教叢書。這套叢書,就是後世所謂的《嘉興藏》的續編(包含《續藏》及《又續藏》等部份)。

續藏部份所收的書,事實上,並未經過嚴格的篩選。因此,其中也包含有密藏所深惡痛絕的《法華大意》一書,甚至於還有由扶乩的乩筆所撰的《金剛經註釋》。可見續藏部份的刊行,並沒有編修大藏經的虔敬、嚴肅的宗教意識。只不過是一個規模不小的佛書出版中心為各種佛典所做的刻印及發行業務而已。

從續藏的這一顯著特質,加上正藏之可以零星發售、隨印隨賣,這種流通情況使我們覺得《嘉興正續藏》,其實也可說是明末清初嘉興楞嚴寺所售佛典的總稱。因為它的刊刻,並不是在一嚴格的大藏經規劃下所完成的。它其實是一項在原始計劃飄搖不定的情況下,所零星累積而成的文化成果。

關於《嘉興藏》的特色,最膾炙人口的,是它的裝訂方式之「易梵筴為方冊」。亦即將早期流行的梵筴本改為今人所謂的「線裝書」形式。這項特色,筆者在拙作〈略論嘉興大藏經的特色及其史料價值〉文中已曾說明,茲不贅述。

史料價值
《嘉興藏》正藏部份所收的佛典,大體仿自《北藏》,雖然稍有更動,而差異不大。在所收書中,《北藏》所未收而為《嘉興藏》首度入藏的佛典,僅下列五書而已︰

(1)《註四十二章經》︰宋真宗註。

(2)《大乘百法明門論解》︰窺基註,普泰補註。

(3)《大慧普覺禪師宗門武庫》。

(4)《大慧普覺禪師年譜》。

(5)《密雲禪師語錄》。

在這五部書之中,後三書為研究宋‧大慧宗杲與明‧密雲圓悟二位禪師的主要史料,在近世中國禪宗史的研究上,甚有價值。

與正藏相比,《嘉興藏》續藏部份的史料價值可謂至為驚人。其中所收佛典,可以說是中國佛教史料的一大寶庫,因為它收集了五百多部在它以前的各種藏經所未收的佛典。從《開寶藏》以迄《龍藏》的我國古代大藏經,像《嘉興續藏》這樣收有五百多部首度入藏佛典的情形,是絕無僅有的。

續藏首度入藏的佛典共有五一六部。扣除目前已告佚失的九部「缺本」,仍有五0七部之多。這五0七部加上正藏的五部,則《嘉興藏》的首度入藏佛典共有五一二部。

在這五一二部書之中,後代藏經曾收錄入藏的佛典數量如次︰清代的《龍藏》收有三十六部;近代日本的《大正藏》收有十九部;《卍續藏》則收入二0九部。而完全未被收入其他大藏經中的佛書,仍有二八八部之多。

上列這些首度入藏佛典與獨家所收佛典的龐大數目使《嘉興藏》的史料價值清晰地凸顯出來。除了二百餘部被其他藏經繼續收輯入藏的佛典,具有文化薪傳的意義之外,其餘的二八八部獨家佛典,則使《嘉興藏》成為佛教研究者心目中具有極大開拓價值的學術園地。茲依其中較顯著的特質,略述如次︰

甲、所含明清禪宗史料最多,後人可據以改寫明清禪宗史。

在二八八部獨家史料中,有二四0部是屬於明清二代的禪宗典籍。其中,明代有五十一部,清代有一八九部。在書籍的性質上,則以語錄為最多。語錄的主角大多為明代萬曆以後,迄清代雍正以前的禪師。因此,這些書可以說是明末清初的主要禪宗史料,這二百多部禪宗典籍,絕大多數是尚未被中外學術界注意的。其中,曾被學術界引用過的,為數恐怕不到十分之一。因此,如果能充分地、妥善地應用這些史料,那麼,一部前所未有的《明清禪宗史》,必將可一新世人耳目地呈現在世人眼前。

近代名史學家陳援庵,只不過應用其中的一小部份資料,即寫出令人讚嘆的《明季滇黔佛教考》,與《清初僧諍記》二書。因此,如能再擴大、並深入地加以探索與應用,則謂為可能改寫一部嶄新的《明清佛教史》,絕非誇誕之詞。

關於這些禪籍的內容,可以從下列二例,窺見史料價值之一斑。

(1)《黃檗無念禪師復問》︰新文豐版第二十冊。

本書作者無念,是明代的著名禪師。深得當時緇素名流所推戴。憨山德清曾經這麼批評他︰「比來宗門寥落,野干亂鳴,殆不堪聽。所幸(無念)老師踞窟獅子,雖全身未露而爪牙無敢攖者。」(〈本住法頌壽念師八十〉)

袁宏道也說︰「余見天下衲子多矣,(中略)然求苦參密究,具宗門知見者,如吾友無念禪師實近日海內之優曇也。」(《法眼寺記》)

此外,李卓吾也說︰「有僧無念,學道精勤,眾人不知,目為庸僧。我與念僧,相伴九載,知其非庸。」(〈無念上人誕辰〉)

憨山、袁宏道、李卓吾三人都是明代具有相當代表性的歷史人物。這三人對他評價如此,可見其人決非泛泛之輩。然而,像這樣的佛教人物,現代專研明清佛教史的學者大多未能給予適度的注意。

本書共有五卷。前三卷是無念回答世人詢問禪學與生死問題的回信。所以,書名稱為「復問」。卷四是他所撰的〈醒昏錄〉,內含法語、酬問、牧牛圖頌等。卷五為無念的傳記資料。

這樣的人物,這樣的禪學史料,在佛教史研究上之不容忽略,是可想而知的。

(2)《布水台集》︰新文豐版第二十六冊。

本書是明末清初名僧木陳道忞所撰的詩文集。內含詩、序文、碑銘、塔銘、傳記、奏疏、尺牘等多篇。道忞為明末名僧密雲圓悟的弟子,也是清初順治帝所至為優遇的僧人。其人在清初佛教界聲勢顯赫,且交遊甚廣,因此該書所涉及的史料學範圍也相當大。在明末清初佛教史的研究領域中,是不容忽視的。茲舉數例如次,以見其中資料之頗有足資考史者︰

其一,卷首有錢謙益序,卷二十二又有與錢氏來往之書信數通。錢謙益是明末清初的重要文人,其人在當時的佛教界甚為活躍。因此,研究明清文學史或佛教史的學者,對他的歷史地位是不能忽略的。此處所收諸文,是與錢氏有關的史料。

其二,卷五有道忞撰〈世祖章皇帝哀詞〉、〈世祖章皇帝御書佛字頌〉等詩作多首。這些資料與道忞的另一著作《北遊集》都是研究清初佛教與政治關係的重要素材。

其三,卷十三至卷十六,有道忞所撰名僧塔銘、行狀等多篇,是研究明末清初佛教的重要文獻。其中〈明天童密雲悟和尚行狀〉一文,更是探討明末名僧密雲圓悟的第一手史料。

其四,道忞在該集中所撰文章多篇,也頗值研史者取資。如卷二十四〈法派說〉一短文,敘述近世中國佛教史上的法派傳承原委,甚為罕見,彌足珍貴。

此上略述的是道忞《布水台集》等二書的史料價值。舉一概餘,稍諳史料之重要性者,當可推知這二百餘部禪籍在學術史上所具有的研究價值。

乙、為宋代以後的近世佛教史研究,提供甚多珍貴資料。

除了二四0部明清禪籍以外,其餘的四十餘部佛典,包含有下列幾類︰

(1)一般佛教著述︰如《道餘錄》、《憨山老人夢遊全集》、《靈峰宗論》、《天樂鳴空集》、《周易禪解》、《護法錄》等書。

(2)儀軌︰《金光明懺法補助儀》、《怡山禮佛發願文》、《大懺悔文略解》、《瑜伽集要焰口施食儀》等書。

(3)佛書註釋︰《相宗八要解》、《金剛經疏論纂要刊定記會編》、《心經說》等書。

(4)其他類︰《北京五大部直音會韻》、《寒山詩》、《密藏開禪師遺稿》、《憨山老人年譜自敘實錄》、《牧牛圖頌》、《天然居士懷淨土詩》等書。

這些書都是近世中國佛教史研究者必須注意的著述。數目有四十餘部,可以提供的研究素材與考史憑據,是顯然可見的。

丙、各書的附屬文獻,也可能為治史者提供重要的研究線索。

此處所謂的「附屬文獻」,是指附屬在該書,但並非由作者所撰的某些零星文字,包括外人為該書所寫的序、跋、塔銘、行狀、年譜、刊刻題記、像讚、緣起、題詞、題詩……等附屬資料。在二八八部獨家所收資料中,據筆者粗略的估算,附屬文獻當不下於一千篇。這些文字的作者,有在家,有出家。歷代名流也不在少數,像憨山、智旭、紫柏、袾宏、道忞、澹歸(今是)、宋濂、姚廣孝(道衍)、徐渭、袁宗道、瞿汝稷、李卓吾、馮夢禎、曾鳳儀、陳維崧、錢謙益、毛晉、吳偉業……等人都曾出現過。而錢謙益所撰的序跋類文字尤為常見。

除了《嘉興藏》的獨家所收書之外,在與其他藏經共同入藏的佛典裡,《嘉興藏》所收版本,也常附有其他藏經所無的文獻。譬如宋代提倡看話禪的名僧大慧宗杲,《大正藏》中,收有其主要著述《大慧普覺禪師語錄》,與《宗門武庫》二書。但《嘉興藏》所收的這二部書,則附有《大慧禪師年譜》,這是《大正藏》本所沒有的,此外,像唐代李通玄的《新華嚴經論》一書,《嘉興藏》本也附有二篇序文,及一篇李通玄事蹟,這三篇資料,《大正藏》也都附諸缺如。這也是《嘉興藏》在史料上令人不可忽視的一環。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ㄒㄧㄢˋ, [動]

1.因內心喜愛而渴望得到。如:「欣羨」、「欽羨」、「只羨鴛鴦不羨仙。」《淮南子.說林》:「臨河而羨魚,不如歸家織網。」

2.超過、超越。《史記.卷一一七.司馬相如傳》:「德隆乎三皇,功羨於五帝。」

[名]

剩餘、盈餘。《詩經.小雅.十月之交》:「四方有羨,我獨居憂。」

[形]

超過的、剩餘的。《晏子春秋.內篇.問上》:「內妾無羨食,外臣無羨祿。」



ㄧㄥˊ, [動]

1.充滿。漢.王充《論衡.論死》:「以囊橐盈粟米,米在囊中。」《金史.卷一一六.徒單兀典傳》:「隨軍婦女棄擲幼稚,哀號盈路。」

2.足、滿。《左傳.襄公三十一年》:「且年未盈五十,而諄諄焉如八九十者,弗能久矣。」宋.王安石〈上田正言書〉二首之二:「使天下舉首戴且者,盈其願而退,則後世之書,可勝傳哉?」

3.增加。《史記.卷七九.范雎蔡澤傳》:「進退盈縮,與時變化,聖人之常道也。」《文選.張衡.東京賦》:「土圭測景,不縮不盈。」

[形]

1.過多。通「贏」。《後漢書.卷二四.馬援傳》:「致求盈餘,但自苦耳。」

2.驕傲、自滿。《易經.謙卦.彖曰》:「人道惡盈而好謙。」《抱朴子.外篇.安貧》:「夫藏多者亡厚,好謙者忌盈。」

3.豐富、飽滿。《文選.宋玉.神女賦》:「貌豐盈以莊姝兮,苞溫潤之玉顏。」《西遊記.第四○回》:「霜凋紅葉林林瘦,雨熟黃粱處處盈。」


保留盈餘

ㄅㄠˇ ㄌㄧㄡˊ ㄧㄥˊ ㄩˊ
公司將盈餘的一部分發放給股東作為股利,另一部分則再投入公司生產營運,稱為「保留盈餘」。


打平

ㄉㄚˇ ㄆㄧㄥˊ, 1.比賽結果不分勝負。如:「目前兩隊戰績打平,最後一戰便須一決勝負。」

2.收入與支出的金錢數目相當,既未透支也無盈餘。如:「這個月的收入與開銷剛好打平,哪能有什麼盈餘?。」


投機股

ㄊㄡˊ ㄐㄧ ㄍㄨˇ
公司業績不佳,甚至無股利可配時,大量買進股本小的股票積存,造成供需失調。此時股價的變動完全取決於人為炒作,而非取決於盈餘,這類股票就稱為「投機股」。


年年有餘

ㄋㄧㄢˊ ㄋㄧㄢˊ ㄧㄡˇ ㄩˊ
每年都有盈餘。過年用的吉祥話。如:「吃年夜飯的時候,菜色中一定有魚,代表年年有餘的好彩頭。」


拉上補下

ㄌㄚ ㄕㄤˋ ㄅㄨˇ ㄒㄧㄚˋ
加加減減、平均。如:「老王的生意做得不錯,拉上補下,每個月總有數萬元盈餘。」


累積盈餘

ㄌㄟˇ ㄐㄧ ㄧㄥˊ ㄩˊ
公司盈餘分派或撥用以後,尚有餘額,累積盈餘即指歷年累積的數額。


股東大會

ㄍㄨˇ ㄉㄨㄥ ㄉㄚˋ ㄏㄨㄟˋ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決議機構。依規定每年都要召開,以確定盈餘分配方式及議決公司重要業務。


歸總

ㄍㄨㄟ ㄗㄨㄥˇ
總共。如:「歸總來算的說,本月尚有盈餘。」《福惠全書.卷七.錢穀部.比較》:「則查截票根亦宜封印,以便歸總存查。」


滾存

ㄍㄨㄣˇ ㄘㄨㄣˊ
盈餘累計的積存。指把上一期結存的利息或盈餘和本金一齊滾入下一期的新帳中。


公積金

ㄍㄨㄥ ㄐㄧ ㄐㄧㄣ
工商企業於每屆決算期,由盈餘中提出部分儲存,以備日後使用,稱為「公積金」。分為法定公積金、平均股息公積金、填補損失公積金、特別公積金四種。也稱為「公共積累」。


紅利

ㄏㄨㄥˊ ㄌㄧˋ
商業上的營業純利,即除去開銷和稅款後的盈餘


績優股

ㄐㄧ ㄧㄡ ㄍㄨˇ
股票術語。指穩定性佳,過去業績與盈餘表現良好,推測未來配息仍然優厚的股票。


強勢貨幣

ㄑㄧㄤˊ ㄕˋ ㄏㄨㄛˋ ㄅㄧˋ
持有大量外匯準備,以及國際收支呈盈餘國家的貨幣。此種貨幣價值穩定,與其他貨幣衡量價值增加,常處於升值狀態,在外匯市場上行情看漲。如:「馬克一直都是國際匯市上的強勢貨幣。」


強迫儲蓄

ㄑㄧㄤˇ ㄆㄛˋ ㄔㄨˊ ㄒㄩˋ
消費者被迫減少其部分消費的情況。造成的原因有:一、物價較工資上升快,使實質所得下降而減少實質消費。二、公司保留未分配盈餘,使股東無法據以消費。三、政府將對國民課稅收入用於投資。四、戰時政府將國民的部份所得凍結而不准消費等。


現金股利

ㄒㄧㄢˋ ㄐㄧㄣ ㄍㄨˇ ㄌㄧˋ
公司將盈餘分配給股東的現金支出,稱為「現金股利」。


羨財

ㄒㄧㄢˋ ㄘㄞˊ
盈餘的錢財。《慎子.德威》:「以能受事,以事受利,若是者,上無羨賞,下無羨財。」《舊唐書.卷一七二.令狐楚傳》:「楚獨不取,以其羨財治廨舍數百間。」


羨餘

ㄒㄧㄢˋ ㄩˊ
盈餘的賦稅。《新唐書.卷一六六.令狐楚傳》:「方營景陵,詔楚為使,而親吏韋正牧、奉天令于翬等不償傭錢十五萬緡,楚獻以為羨餘,怨訴係路。」唐.白居易〈秦中吟.重賦〉:「繒帛如山積,絲絮如雲屯;號為羨餘物,隨月獻至尊。」


賺頭

ㄓㄨㄢˋ ˙ㄊㄡ
交易所得的盈餘、利潤。如:「這筆買賣沒多大賺頭。」


賺手

ㄓㄨㄢˋ ㄕㄡˇ
盈餘、利潤。《醒世姻緣傳.第二五回》:「飯錢草料,些微有些賺手就罷,不似別處的店家,拿住了死蛇,定要取個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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