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漏
[國語辭典(教育部)]ㄕㄨ ㄌㄡˋ, 1.疏忽遺漏。《南齊書.卷四二.王晏傳》:「而晏每以疏漏被上呵責,連稱疾久之。」《舊唐書.卷七九.李淳風傳》:「今靈臺候儀,是魏代遺範,觀其制度,疏漏實多。」
2.漏水。元.吳昌齡《東坡夢.第一折》:「天陰雨,有些疏漏麼?」
[佛光大辭典]
華嚴五教章義苑
凡十卷。宋代道亭(1023~1100?)撰。又稱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義苑疏、華嚴五教章義苑疏、五教章義苑疏、華嚴義苑疏、五教章道亭疏、義苑疏。收於卍續藏第一○三冊。為宋朝華嚴宗四大注疏之一。本書乃對法藏所述、晉水淨源重校之「華嚴五教章」本文所作隨文解釋,內容初為楊傑之序,次則隨文釋義。師會批評本書雖注釋法藏之著作,然書中並無擷取二祖智儼之華嚴經搜玄記與三祖法藏之華嚴經探玄記之釋義,而僅依四祖澄觀、五祖宗密之說,故多有疏漏之處。然唐末、五代戰亂期間,華嚴典籍多遭毀損,如搜玄記、探玄記等諸祖重要著作皆散逸不見。於此情況之下,道亭尚能著成此書,將五教章與澄觀、宗密之教說作為華嚴教學之體系,就此點而言,則本書之成立,自有其意義。又本書為我國最早之五教章注釋書。於南宋寧宗嘉定二年(1209)由淨覺募緣出版。 p5241
我國佛教史上最主要的佛典翻譯家之一,印度護法系唯識學在我國的主要奠基者,中印文化交流的實際推動者。
俗姓陳,本名褘,河南洛州緱氏縣(今河南省偃師縣南境)人。他的曾祖、祖父都是官僚,到了他父親陳惠,便潛心儒學不做官了。玄奘生於隋文帝開皇二十年(600)。關於玄奘的生平,現存的《傳》、《狀》、《塔銘》等都沒有記載,而關於他的年歲又有六十三、六十五、六十九諸說,推算不出確實生年來。今以重校內學院本《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暫定法師壽六十五歲)。少時因為家境困難,跟著他二兄長捷住在洛陽淨土寺學習佛經。十一歲(620)就熟習《法華》、《維摩》。十三歲時(622)洛陽度僧,破格入選,其後聽景法師講《涅槃》,從嚴法師學《攝論》,升座複述,分析詳盡,博得大眾的欽佩。
隋煬帝大業末年,兵亂饑荒,玄奘和他的二兄前往長安後,得知當時名僧已多聚在蜀地,因又同往成都。在那裡聽寶暹講《攝論》、道基講《雜心》、惠振講《八犍度論》。三、五年間,究通諸部,聲譽大著。唐高祖武德五年(622),玄奘在成都受具足戒。武德七年(624)離開成都,沿江東下參學。先到了荊州天皇寺。講《攝論》、《雜心》,淮海一帶的名僧聞風來聚。六十高齡的大德智琰也對他執禮甚恭。講畢以後,繼往趙州從道深學《成實》,又到揚州聽惠休講《雜心》、《攝論》。貞觀元年(627),玄奘再到長安,從道嶽、法常、僧辯、玄會諸師鑽研《俱舍》、《攝論》、《涅槃》,他很快就窮盡各家學說,受到稱讚,聲譽滿京師。僕射蕭瑀,奏請令他住莊嚴寺。但是玄奘覺得多年來在各地講筵所聞,異說不一,特別是當時流行的《攝論》、《地論》兩家有關法相之說不能統一,很想得著總賅三乘學說的《瑜伽師地論》,以求會通一切(這一見解大概是受了當時來華的波頗蜜多羅的啟發而生),於是決心往印度求法。那時出國之禁很嚴,他正式表請赴印,未得許可,只好作種種準備等待著。
貞觀三年(629),因北方連遭災荒,朝廷准許道俗四出就食,他得便西行,到達蘭州,應當地人士請求,講《涅槃》、《攝論》和《般若經》。西域商侶有參加旁聽的,回去以後,便將玄奘求法的事向各地宣傳了。玄奘繼而潛行到達瓜州,得胡人西槃陀導送,夜渡瓠𤬛河。從此孑身冒險,過了玉門關外五烽,度莫賀延沙磧,到達伊吾。高昌王麴文泰得知後,遣使迎往,敬禮備至,延留度過夏坐,並要久留在高昌,他堅決未允。當時西突厥葉護可汗勢力遍及雪山以北各地,如去印度,須要取得他的協助,因而高昌王遣使陪送玄奘去葉護可汗衙所,時當貞觀三年八月。玄奘離開高昌,過阿耆尼、屈支等國,越凌山到達素葉城,和葉護可汗相見,憑著可汗致所經諸國的信件和陪送的使者,很順利的經過西域笯赤建等十國,越大雪山,直到鄰接北印的迦畢試國。
他從此東行,進入北印度境,過濫波、犍馱羅、烏仗那諸國。渡信度河,過呾叉始羅等國,至迦濕彌羅國,於此先後居停兩年參學。隨後至磔迦,至那僕底、闍爛那達、屈露多等國入中印度境。又經窣祿勒那國,渡閻牟那河至秣底補羅國。過婆羅吸摩補羅等國,至羯若鞠闍國。東南行渡殑伽河至逾陀國。更循殑伽河東下,擬赴阿耶穆佉國,於中途遇盜,幾乎喪命。從又過阿耶穆佉等國至吠舍厘國,更南行至摩揭陀國,巡禮華氏城、伽耶等處聖蹟,折向那爛陀寺。寺眾千餘人歡迎他到寺,參謁了戒賢。他離開高昌,進入印度國境以來,隨處遇著高僧大德,就停留參學。廣學《俱舍》、《順正理》、《因明》、《聲明》、《廣百論》、《對法》、《顯宗》、《理門》、《眾事分毗婆沙》、《經部毗婆沙》、《薩婆多部辨真》、《發智》、《日胄毗婆沙論》等。如此且行且學,到達那爛陀時前後約四年,其時為貞觀七年(633)。
玄奘到了那爛陀寺,被推為通三藏的十德之一,很受優遇。他請戒賢三藏講《瑜伽論》,同聽者數千人,歷一年五個月講畢,後復重聽兩遍。又聽講《順正理》、《顯揚》、《對法》各一遍,《因明》、《聲明》、《集量》等論各二遍,《中論》、《百論》各三遍。《俱舍》、《婆沙》、「六足」等論,他先在諸國聽過,至此更披尋決疑,兼學婆羅門《聲明記論》。如是在寺學習,歷時五年(貞觀八至十二年,634~638)。
其後,玄奘為了更廣泛的參學,便離開那爛陀寺南遊,經伊爛那鉢伐多國,從怛他揭多毱多和羼底僧訶兩師學《毗婆沙》、《順正理》等論。過瞻波等國入東印度境,經羯羅拿蘇伐剌那等國,折西北行至中印南憍薩羅國,停一個多月,從善解因明的婆羅門學《集量論》。從此南行入南印度境,過案達羅國至馱那羯磔迦國,停數月從蘇部底和蘇利耶兩僧學《大眾部根本阿毗達磨》等論,他們亦從法師學大乘諸論。過珠利耶國至達羅毗荼國,於建志城逢僧伽羅國大德覺自在雲和無畏牙,就問《瑜伽要文》及僧伽羅國佛教情況。過那建補羅等國,出伐臘毗國入西印度境,西至狼揭羅國。從此折回,過臂多勢羅等國,渡信度河,至北印鉢伐多國,於此停兩年,學《正量部根本阿毗達磨》及《攝正法》、《成實》等論。從此東南行,仍還那爛陀寺。又到寺西低羅擇迦寺,從般若跋陀羅就薩婆多部三藏及《聲明》、《因明》等論咨決所疑。往杖林山,從勝軍居士學《唯識抉擇》、《意義理》、《成無畏》、《不住涅槃》、《十二因緣》、《莊嚴經》等論,及問《瑜伽》、《因明》等疑,首尾歷時兩年。這樣在各地遊歷參學凡經四年(貞觀十二至十六年,63 8~642)。回那爛陀寺後,應戒賢三藏之囑,為寺眾講《攝論》、《唯識抉擇論》,並溝通了當時大乘學說中「瑜伽」、「中觀」兩家的論爭,著《會宗論》三千頌,得到戒賢三藏和諸大德的讚許。他又應戒日王的請求,擬折服南印正量部論師般若毱多《破大乘論》的異說,著《制惡見論》一千六百頌。
玄奘在印所學至此已經大成,他很想回國弘通,得到戒賢的讚許,遂莊嚴經像,辭別戒賢,準備東歸。時東印迦摩縷波國鳩摩羅王一再遣使迎請前往。適值羯若鞠闍國戒日王征恭御陀回來,又遣使來請,鳩摩羅王就帶兵陪送玄奘,到羯朱嗢祇羅國,遇著戒日王。戒日王乃決定於曲女城為玄奘建立大會,命五印沙門、婆羅門、外道義解之徒都來參加。到期與會的有十八國王,各國大小乘僧三千多人,那爛陀寺僧千餘人,婆羅門及尼乾外道二千餘人。此會即以玄奘所著《會宗》、《制惡見》兩論的論點標宗,任人難破,但經過十八天大會終了,沒有一人能提出異議。玄奘得到大小乘佛教徒的一致推崇,被給予「大乘天」和「解脫天」的尊稱。其後又隨喜了在鉢羅耶伽兩河間舉行的五年一次的無遮大施會,這才辭別戒日王,攜帶幾百部梵本和各種佛像,啟程東歸。路過嗢叉始羅渡信度大河時,因遇風浪,失卻梵本五十夾及諸異花種,停在烏鐸迦漢荼城五十多天,遣人往烏仗那國抄寫迦葉維耶部三藏。從此經過濫波等地,出迦畢試境,度雪山,經睹貨羅故地,過波迷羅川,越葱嶺到了于闐,以國王延留,未得既還。就派人隨商侶入朝,表陳還國,日夜為于闐僧人講《瑜伽》、《對法》、《俱舍》、《攝論》四部論,約停了七、八個月。等到使人回來,並奉敕迎令東歸。於貞觀十九年(645)正月到達長安。
玄奘去洛陽會見了唐太宗。太宗要求他據遊歷見聞,修西域傳;並勸他還俗從政,玄奘力辭。因留他住長安弘福寺譯經,由朝廷供給所需,並召集各地名僧二十餘人相助,分任證義、綴文、正字、證梵等職,組織了規模完備的譯場。玄奘於是年五月,創譯《菩薩藏》等經,次年撰《大唐西域記》成。貞觀二十二年(648)譯完《瑜伽師地論》一百卷的大部之後,請太宗替新譯諸經做了總序,即後世所傳的《大唐三藏聖教序》。這一年因太宗問功德利益,他建議度僧,太宗詔諸州寺各度五人,並於北闕造弘法院,供譯經用。冬十月,東宮新建大慈恩寺告成,寺內也別造譯經院,迎他入住。高宗永徽三年(652)春,他請就大慈恩寺造西域式石塔,安置帶回經像,以運石工大,改用磚造。永徽四年(653)夏,印度大菩提寺智光、慧天來信問候他,次年他分別答書。永徽六年(655),尚藥奉御呂才,誦玄奘所譯《因明》、《理門》二論,自出新解,指議長短。後經玄奘和他親自辯論,他才辭屈謝退。顯慶元年(656)二月,玄奘為鶴林寺尼寶乘等五十餘人授戒,又為德業寺尼眾數百人授菩薩戒。玄奘西遊求法的時候,路上備覺辛苦,六十歲前後,身體就有病痛,這一年夏間冷疹重發頗劇。他恐怕病危,表請高宗重定佛道名位次第,及廢僧尼依俗科罪。顯慶三年(65 8),他移居新建的西明寺,當時印度僧人阿地瞿多和那提相繼來華,譯事不專,他因而請求停譯,未得允許。繼而因大眾請詳譯《大般若經》全部,以京師紛擾,恐難譯了,表請赴玉華宮翻譯。顯慶四年(659)冬,他遷往玉華宮,次年初即開始譯《大般若經》,至龍朔三年(663)冬完成,全經十六會,總六百卷。他於譯完《大般若經》後,自覺體力衰竭,不再事翻譯,專精行道。麟德元年(664)初,他在玉華宮染病,病中命門人嘉尚具錄所譯經論及造像、寫經、供養、施捨等項,宣讀一過,他很覺自慶,到了二月五日中夜便圓寂了。
玄奘回國以後的主要事業,就在翻譯經論,並傳播新知。因為他對印度佛學全面通達,所以他所譯經論亦賅一切。並且他進行翻譯,也完全有系統、有計劃。他從住弘福寺開始翻譯,直到最後遷住玉華宮,譯完《大般若》,中間經歷十九年,共譯出經論七十五部(除《大唐西域記》一種不計入),總一三三五卷。這十九年的翻譯,可分幾個段落︰最初,在太宗貞觀末年,約五年間,譯出了「瑜伽」學系的「一本十支」各論;其次,在高宗永徽、顯慶中間約十年,譯出《俱舍》、《婆沙》和「一身六足」等「阿毗達磨」;最後四年譯成全部《大般若》,這些都是整然自成系統的譯業。在這中間,他還曾應東印度童子王的請求,將中國的《老子》譯成梵文,流傳於迦摩縷波;又以中國流傳的《起信論》文出馬鳴,印度諸僧很想一讀,他也譯唐為梵,傳到印度。這些都是有關中印文化交流的事業。
玄奘所譯各籍,因為他對梵文的造詣精深,又親自主譯,所以名相的安立,文義的貫練,莫不精確異常,而且矯正舊譯的訛謬,遂在中國譯經史上開闢了一個新紀元,後人通稱其譯籍為新譯。另外,從玄奘由翻譯而傳播的學說看來,綱舉目張充分反映了西元五世紀以後印度佛學的全貌。當時印度那爛陀寺等處的佛學,已顯然分為因明、對法、戒律、中觀和瑜伽等五科。他於因明科譯出《理門》和《入正理論》,樹立了在論議基礎上的佛家邏輯軌範。於對法科,聲聞乘方面以《俱舍》為中心,在它以前有根本的「一身六足」和《婆沙》等論,以及其後發展的《順正理》、《顯宗》等論,他都原原本本地傳譯了出來;大乘對法譯出了《集論》和他的註書《雜集論》,顯示對法經不同於瑜伽論的特點,並指示大小對法相通的途徑。於戒律科,譯傳大乘唯一的《瑜伽菩薩戒》,並輯出《受戒羯磨》以為實行的規範。於中觀科,特別譯出護法的《廣百論釋》,以見瑜伽系貫通中觀的成就。於瑜伽科,則「一本(《瑜伽》)十支(《顯揚》、《莊嚴》等)」,差不多全部譯出,而於最後發展的「唯識」說,則編纂了完備的《成唯識論》,以盡其奧蘊。如上所舉,可以說那爛陀寺最盛時期所傳承的佛學精華,基本上已都由玄奘譯傳於中土了。至於他在講學中闡揚了「理佛性」和「五種姓」之說,這不僅為後來創立慈恩一派的根本典據,即其他宗派也有加以採用,在中國佛學界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玄奘的著述,除上文說到用梵文寫的《會宗論》三千頌,《制惡見論》一千六百頌而外,還應東印度童子王的請求,造了《三身論》三百頌,但這些都沒有譯成漢文,因而也未流傳後世。他回國以後,忙於翻譯,無暇撰述,只應太宗的要求而修撰《大唐西域記》十二卷,還是口授辯機寫成的。另外,向當時朝廷陳事的表啟,現存一卷。至於有關學說,則大都為其門下各家所記的口義,特別是見於圓測一系新羅學人著述上的占多數。通稱為法師自作的有〈三類境〉一頌,載《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二內,又有〈讚彌勒四禮文〉,載《法苑珠林》卷十六,另傳法師論「五種不翻」,周敦義〈翻譯名義集序〉曾見稱引。至後人所傳的《八識規矩頌》,文義都有可疑之處,並非他的手筆。
玄奘門人很多,參加譯業的也大都從他受業。最著名的是神昉、嘉尚、普光、窺基,稱玄門四神足。繼承法系的自然要推窺基。基師俗姓尉遲,十七歲得玄奘指導出家,常侍左右,二十五歲參加譯場,勤於著述,有「百部疏主」之稱。他對玄奘所傳的唯識學說尤有領會,糅印度解釋唯識十家之說而輯譯為《成唯識》一論,即是出於他的建議,他所撰《成唯識論述記》,為後世治此學者所奉的圭臬。他譯《瑜伽》有《略纂》,解《雜集》有《述記》,弘五姓說有《法華玄贊》,詳三支立破有《因明大疏》,其他重要經論都有《疏》、《記》,發揚師說,建立了「慈恩」一宗。其次為普光,於《俱舍》造詣最深,撰《俱舍論記》三十卷,為學者所宗。神昉和嘉尚,事蹟不詳。神昉撰有《十論經抄》三卷,《成唯識論文義記》十卷,《種姓差別集》三卷等。嘉尚參加譯事,玄奘臨寂之前,特命他具錄譯經部卷及造像等,玄奘歿後,曾撰《雜集論疏》。
此外,在奘門著名弟子中被視為異流的圓測和法寶。圓測係新羅人,為奘門新羅學人的領袖。他曾在譯場充證義,著有《仁王》、《深密》、《成唯識》等《疏》,多用真諦等所傳的舊說。法寶撰《俱舍論疏》十五卷,與普光《記》並稱,見解時有出入。他又著《一乘佛性究竟論》,不同意五姓各別之說。故在奘師門下,都被視為別系。(游俠)
玄奘
◎附︰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八講(摘錄)
玄奘(西元600~664)是洛陽東南的緱氏縣人。十五歲出家,二十九歲去印度。在去印以前一段時間,他到過洛陽、長安、成都,以後從成都出來,又去相州(河南)、趙州(河北)等地,先後參學了當時有名的學者十三人,學習了《涅槃》、《攝論》、《毗曇》(包括《雜心》、《發智》二論)、《成實》、《俱舍》等經論。其中《攝論》、《俱舍》當時屬於新學,是由真諦在南方譯傳的,而《涅槃》、《成實》、《毗曇》等又是一向在北方流行的,因此可以說他對當時南北所傳的佛學,都作了研究。但是,他感到「各擅宗途」,說法很不統一。儘管當時有了判教,但只是機械的把各家學說排列了一下,不能說明它們內在的聯繫。
後來,大概受到了新來我國的印度學者朋友(波頗密多羅)的啟發,他知道印度有一個最大的佛教學府那爛陀寺,又知道有一位大家戒賢正在該寺講《瑜伽師地論》。這部書通論了三乘的學說,很有系統,他認為可憑藉這部書求得中國當時各家異義的融通,並解決一些疑難問題,就下定決心出國。他歷盡艱辛,終於到了印度,得入戒賢之門。他除了學習瑜伽行的學說而外,還對其他的學說,例如唯識、中觀以及小乘各部的毗曇、因明、聲明等等,他也勤加學習。據傳記所載,他所參訪的名師,有名字可考的就達十四人之多。因此,他的成就遠超過了當時印度的一般學者的水平。
玄奘出國求學的本意,原想解決一向所感到的疑難問題,因此,他在回國以後安排翻譯時,一方面注意「糾正舊失」,一方面又努力「補充疏漏」,同時還在譯場上隨譯隨講,聽的人做有筆記並根據所講做了註疏。他本人在印度時,曾有《會宗論》、《破惡見論》、《三身論》等著作,回國以後,都沒有翻譯流傳。現在僅有各家註解中引用到的一些「口義」,似乎還沒有經玄奘自己認可過,所以,存在一些異議。現在不談他的這部分,單就他翻譯出的典籍來看他所傳學說的全貌。
玄奘從貞觀十九年(645)開始翻譯,到他臨死(664)的前一個月為止,前後近二十年,翻譯工作從未中斷,他的翻譯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前六年(645~650)以譯《瑜伽師地論》為中心,同時譯了與此論學說有關的著作。如《顯揚論》,是此論的提要;《佛地論》,是此論發展的歸宿;《攝論》,是此論發展中的樞紐。由此可見他是以《瑜伽》為一家學說的指針,也可見他是怎樣來講述的。這一工作的完成,他出國求法的最大心願算是滿足了。
中間的十年(651~660),則以翻譯《俱舍論》為中心遍及與它有關的著作。如《俱舍》之前的《發智》、《婆沙》、「六足」;《俱舍》之後對它批判的《順正理》、《顯宗》等論。這段工作算是糾正了以前對《俱舍》翻譯的錯誤,同時對於這一整個系統的思想作了介紹。儘管這些書的分量都很大,並不是他所推崇的,為了學術的需要,他還是公正地原原本本地譯傳了它。在此期間,他還翻譯了中觀一派的著作《廣百論釋》。
最後四年(660~664)則以《大般若經》的翻譯為中心。這部經,應該說是由玄奘編纂的,它全體有十六會,從在他前後的有關翻譯來看,印度都沒有這樣的結構。由此,他將瑜伽的學說上通到般若,就益見得淵源的深厚了。玄奘的翻譯不管屬於那個階段,他都注意學說的源流變化,盡可能地作出完整的介紹。這也可以看出玄奘的學問,不但規模廣闊,而且根柢也是極其深厚的。
再就翻譯的文體說,玄奘也超過了各家,一般稱之為「新譯」。由於他對漢文和梵文的造詣很深,所以譯文做到了既信且達。他又了解過去譯家的缺點,注意改進、提高,因而譯本的質量超過了各譯家的水平。現在拿梵、藏文本對照看,他的譯本基本上都正確。但也有一些情況值得注意︰
第一,翻譯所用的梵本在當時的流傳中會出現「異誦」──即文字上有所不同。這些不同,有的是被有意地改動的,有的是輾轉抄錯的,因而也發生了理解上的差異。玄奘對於不同的傳本,是忠於師承的,如《唯識三十論》(即《成唯識論》所釋的論本)的傳本,他譯的是出於護法一系,與其他各家就有出入。因此,說他翻譯的正確,乃是對其師承而言。
第二,他對以前的譯家的不同說法和譯本,當然會有批評,但本人並沒有著述,只是經他門下傳播的,其中有些批評未免過分了一點。比方,從前有些音譯,他沒有注意到它的來源就批評說是譯錯了,事實上,舊譯往往出自方言俗語,與嚴格的梵語(雅語)拼法是不同的,他仍以梵語來要求,說這是譯錯或譯簡略了,當然是不合理的。
第三,從學說上講,印度各家前後都有變動,特別是瑜伽行一派,變動更大。像世親一個人早年與晚年的學說就很有出入,更不用說一個派別前後的變化了。由於時代的限制,舊譯保存著舊義,與後來有所不同是很自然的。如果一定要用後來的為標準,甚至指責是譯家譯錯了,這樣說也就過分了。
正因為有上述的這些情況,玄奘的學說不能為一般人完全接受,即在當時的譯場上,受舊譯影響較多的人如法寶、靈潤等,就表示了不同的意見。他的門下圓測(新羅一系)並還提出了一些不同的說法來。以後的賢首宗,更對玄奘所傳大加攻擊,如宗密(圭峰)等人甚至說,慈恩一家只是追求名相,風氣淺薄,連學風都給搞壞了。以後還不斷地有人批評。但公正地說,印度的佛學從漢末傳來中國,直到唐初的幾百年間,真正能夠傳譯印度學說的本來面目的,還要算玄奘這一家。
〔參考資料〕 慧立《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大唐內典錄》卷五;《續高僧傳》卷四;《佛祖統紀》卷三十九;《開元釋教錄》卷八;《法苑珠林》卷二十九;楊延福《玄奘年譜》;《玄奘大師研究》(上)、(下)(《現代佛教學術叢刊》{8}、{16});結城令聞《玄奘衹屘の學派の成立》;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第五冊。
十卷。元‧慶吉祥等撰。簡稱《至元錄》,收在《法寶總目錄》第二冊。
至元年間(1264~1294),元世祖見西僧經教與漢僧經教音韻不同,疑其有異,命兩土名德對辯,一一無差。帝曰︰積年疑滯,今日決開。(見《佛祖歷代通載》卷二十二引《弘教集》)由此有法寶勘同之舉。此事係至元二十二年(1285)開始,即本書敘錄所說「大元世主(中略)諭釋教總統合台薩里,召西蕃板底答、帝師拔合思八高弟葉璉國師、湛陽宜思、西天扮底答尾麻囉室利,漢土義學亢理二講主慶吉祥,及畏兀兒齋牙答思,翰林院承旨旦壓孫、安藏等,集於大都。二十二年乙酉春至二十四年丁亥夏,大興教寺,各秉方言,精加辯質。自至元頂踵三齡,詮讎乃畢。(中略)復詔講師科題總目,號列群函,標次藏乘,互明時代,文詠五錄(即指引用唐代的《開元釋教錄》、《大唐貞元續開元釋教錄》、宋代的《大中祥符法寶錄》、《景祐新修法寶錄》、元代的《弘法入藏錄》),譯綜多家。」而成本書。本書的主要內容因係對勘漢文藏經和藏文藏經的異同,所以題名作「勘同總錄」。
本書卷首列有慶吉祥為首的編修、執筆、校勘、校證、譯語、證義、證明諸人的銜名,共二十九人。慶吉祥等十五人係漢僧(名字下帶有吉祥字樣,當是受其時藏僧常以吉祥命名的影響)。其中演吉祥本名定演,事蹟見趙孟頫所撰的《大元大崇國寺佛性圓融大師演公塔銘》(《松雪齋文集》卷九)。又元廷官吏五人中,迦魯拿答思和安藏在《新元史》卷一九二中有傳。
本書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總敘,標示本書的緣起和大綱,又分四科︰
第一「總標年代,括人法之弘綱」︰簡單地記錄自後漢明帝永平十年(67)到元‧至元二十二年二十二個朝代譯出三藏的部數和卷數。
第二「別約歲時,分記錄之殊異」︰列載後漢到元五個階段中譯人和傳譯經典的數字。
第三「略明乘藏,顯古錄之梯航」︰著錄《開元》、《貞元》、《祥符》、《景祐》、《弘法》等錄所記的經律論部卷數目。
第四「廣列名題,彰今目之倫序」︰標明本書的分類和部卷數目。
第二部分是本書的正文,文前有一段說明︰從有翻譯以來經律論等的卷目、年代、譯人事蹟等在《開元》等錄中,已有記載,對於這一方面即不再詳述,而只按類分載各經。
本書的分類是按契經(經)、調伏(律)、對法(論)三藏,每藏又分菩薩和聲聞二乘,末尾有聖賢傳記錄。在菩薩契經藏中分顯教大乘經和密教大乘經二類。顯教大乘經中又分《般若》、《寶積》、《大集》、《華嚴》、《涅槃》諸大乘經六部;密教大乘經中又分祕密陀羅尼和儀軌二部。在菩薩對法藏中分大乘釋經論和大乘集義論二類。聖賢傳記也分梵本翻譯集傳和東土(指漢地)聖賢集傳二類。這種分類法,大致是依據《開元釋教錄》。如關於菩薩契經藏以《般若》部居首,小乘契經藏以《阿含》居首,及聖賢傳記所包括的內容等的說明都是照《開元錄》原文迻錄。只是把密教和顯教分列,則是本書所獨具。自唐宋以還,密部教典翻譯日多,附列在顯教經籍中已不易包容,同時,藏傳佛教在元代極為朝廷所重視,把密教和顯教並列,正反映出密教在當時佛教中的地位。也有可能,顯密並列是受藏文藏經目類歸類的影響。例如現存的古錄《登迦目錄》,在大乘經、小乘經而外,另列「祕密呾特羅」一大類。後來的藏文經錄,一般也是分為經部和續部,因而為《至元錄》所採用。茲將本書的分類和經典部、卷數目(依實際數目)表列如下。
┌般若部──40部.794卷 ┐
│寶積部──84部.177卷 │
┌顯教大┤大集部──27部.156卷 │535部 ┐
│乘經 │華嚴部──31部.239卷 │2304卷 │
┌菩薩契┤ │涅槃部── 6部. 59卷 │ │885部 ┐
│經藏 │ └諸大乘經─347部.879卷┘ │2945卷 │1176部
契經藏┤ └密教大┬秘秘陀羅尼─261部.527卷─350部│ │3656卷
│ 乘經 └儀軌──89部.114卷 ───641卷┘ │
└聲聞契經藏────────────────281部.711卷 ┘
調伏藏┬菩薩調伏藏────────────────28部.56卷 ┐98部
└聲聞調伏藏────────────────70部.508卷┘564卷
┌大乘釋經論─21部.157卷 ┐
┌菩薩對法藏──┤ ├117部.631卷┐155部
對法藏┤ └大乘集義論─96部.474卷 ┘ │1339卷
└聲聞對法藏────────────────38部.708卷 ┘
聖賢傳┌梵本翻譯集傳───────────────95部.231卷 ┐214部
記 └東土聖賢集傳───────────────119部.1376卷┘1607卷
本書的組成是以《開元錄》所載為骨幹,再以《貞元》、《祥符》、《景祐》、《弘法》等錄所載補充,故引用《開元錄》經目所占比重量大,約近四分之一。
本書是以藏文大藏經目錄,對勘漢文經藏(見卷首釋淨伏序),凡是有漢譯本同時也有藏譯本的,很多將梵文原名用漢文音譯註在經名之下,作者在《般若》部的梵名下發凡起例說︰「今此總錄,於題目內間有一二所以安梵名者,自來三藏但以梵文譯為華言,所以不存梵名。間有存者,於五義中亦有具一二義故不翻者也。今因與蕃相對,隨彼蕃云有無記錄,有者著之,無者仍舊。或有的對,或約蕃義,不可一準也。義學高德善二音者,請勿疑矣。」(卷一)這是因為藏文翻譯的經典,卷首大都保留著梵文原名的音譯之故。漢文與藏文譯本有不同之處,則勘其同異,加以註明。如《大般若經》第一會下加註︰「此會經與蕃本十萬頌般若對同。」小註,「此會比西蕃本多常啼、囑累、法涌三品,其蕃本卻在第五會中」。又在同經第五下加註︰「此會經與蕃本八千頌般若對同。」小註「此會比蕃本少常啼、法涌、囑累、慈氏所問四品,前三品卻在前第一會中慈氏所問品全闕」(均見卷一)。又如《大集會正法經》下註︰「此經與蕃本相對,彼經稍少」(見卷二)。《華手經》下註︰「亦名攝諸善根經,此名與西蕃本同」(卷三)。這些校勘,對於研究漢藏教典是很好的資料。在校勘過程中,也提出一些問題,如《大方等大集經》下註說︰「梵文云,此大集經一十一分,四十八品,品局當部,分及支派。今勘本經總有八品三分,於三分中曲分二十八品,共成三十六品。云四十八,未詳所以」(卷二)。這還有待於後人的研究。至於某些藏文譯本有疑問的經,如《仁王護國般若經》(見卷一)、《觀虛空藏菩薩經》(見卷二)、《成就妙法蓮華經王瑜伽觀智儀軌》(卷六),都註明「蕃疑,析辨入藏」等字樣。
本書著重在漢藏對勘,著錄的典籍方面,唐以前同於《開元》、《貞元》二錄,宋代同於《祥符》、《景祐》二錄,所增補的不多。著錄遼代、元代的譯述,僅只慈賢、思孝、非濁、八思拔、安藏等數人。但是本書所徵引的《祥符錄》、《景祐錄》,現只存殘本,《弘法入藏錄》久已失傳,從本書中還可以了解三錄的內容。
本書在對勘漢文藏文方面,雖大力進行,但存在一些疏漏的地方。
第一,同本異譯的經,因為立名不同,有的則註「蕃本有」,有的則註「蕃本闕」,而表現出自相矛盾。如《大寶積經》第十二〈菩薩藏會〉,註云「與蕃本同」(卷一),《佛說大乘菩薩藏正法經》,雖註明與上經同本,但卻說「蕃本闕」(卷四);又如《大乘日子王所問經》,註明與《優填王經》同本(卷四)。《優填王經》即《大寶積經》第二十九《優陀延王會》,註云「此會與蕃本同」(卷一),而《大乘日子王所問經》卻註「蕃本闕」(卷四)。
第二,有些同本異譯的經,沒有勘出,因而在加註藏文本有無上也不一致。有如《如來莊嚴慧光明入一切佛境界經》與《度一切諸佛境界智嚴經》,註云「同本異譯,蕃本闕」(卷三),而《大乘入諸佛境界智光昆嚴經》則註云「與蕃本同」(卷四),不知此三經原係同本異譯。又如《善法方便陀羅尼經》與《金剛祕密善門陀羅尼經》、《護命法門神咒經》,註云「同本異譯,蕃本闕」(卷五),又如《延壽妙門陀羅尼經》則註云「與蕃本同」(卷六),不知此四經原係同本異譯。
第三,有的經不是同本,誤作同本,如《妙法聖念處經》下註「與大寶積經第四十三普明菩薩會同本」(卷四),實際是錯誤的。
第四,在對勘藏文本時,常常依據書名判別有無,而實際不然。如《阿毗達磨集論》、《雜集論》,皆註「蕃本缺」(卷八),而實際皆有藏文本。又如《觀所緣論護法釋》,註「蕃本同」(卷九),而實際缺藏文本。這類例子很多。
第五,在梵名經題上,也間有錯誤。如《
大寶積經》第二十九〈優陀延王會〉,梵題作
「阿唎亞 烏答亞拿 哇忒薩 阿囉扎 拿麻
八哩 哇哩怛 八哩巴哩赤」(卷一),後半
應作「八哩巴哩赤拿麻巴哩哇哩怛」。《優填
王經》與上經同本,梵題作「阿唎亞 烏達亞
拿 哇忒薩 阿囉扎 拿麻八哩瓦八哩巴哩赤
囉答」(卷一),後半也應作「八哩巴哩赤
拿麻八哩瓦囉答」。又如《大方廣佛華嚴經》
,梵題作「晡怛 阿瓦怛薩甘 拿麻麻訶布嚕
亞 摩訶衍那 蘇怛囉」(卷二),摩訶下脫
vai字之音譯。另外有的梵題和漢譯經名配合
錯誤︰如《大寶積經》第十五〈文殊師利授記
會〉,註云「蕃本闕」,然第四十六會〈文殊
說般若會〉的梵題「阿唎亞 曼殊師利 哺怛
乞室怛囉 孤拿 尾喻訶 拿麻 摩訶衍那
蘇怛唎」(卷一),正是第十五會的梵名,而
不是第四十六會的梵題。又如《般舟三昧經》
與《拔陂菩薩經》、《大方等大集賢護經》是
同本異譯,註說「蕃云對同,未見其本」(卷
二),所以沒有梵名,但是《大方等檀特陀羅
尼經》的梵題「阿唎亞 鉢拿 帝烏都巴拿哺
怛三穆迦 阿瓦思滴怛 三麻帝拿麻 麻訶衍
拿蘇怛囉」(卷五),就是《般舟三昧經》
的梵名,與《大方等檀特陀羅尼經》則毫無關
係,都是對勘誤解所致。
第六,在譯人方面,也間有錯誤,如《文殊師利一百八名梵讚》作施護譯,《聖觀自在菩薩梵讚》作法賢譯(卷十),但在《祥符錄》卷七(上)都作法天譯。此外,誤題、漏註或重複之處尚多。
漢藏佛典的對勘,本是艱鉅的事業,在當時政府的主持下,集合了許多漢藏有名的專家來工作,經過三年的時間,完成了這部鉅著,對於佛教經典目錄的整理研究,有其一定的作用。本書保存下來的經論梵名譯音,可供語言音韻學家作參考,所勘藏文經典的有無,也是研究古代藏族佛教有價值的資料。後世在經典分類上,以密教獨立為部,如明‧寂曉的《釋教滙目義門》,智旭的《閱藏知津》,都是受本書的影響。
本書在清代乾隆年間(1736~1795),工布查布著藏文本《漢土佛教史》曾抄譯本錄為其最後一部分。又1883年日本南條文雄英譯《大明三藏聖教目錄》,也曾利用本錄,註出各書的梵文原名。由此可見本錄應用之廣。(蘇晉仁)
即性具善惡,一說性具十界,一說性具三千,是天台宗的理論。
性具的說法,創始於隋代智顗。他在《觀音玄義》中顯示性德具有善惡之義。其後宋代知禮在《觀音玄義記》卷二中更加以發揮,而說(大正34‧905b)︰「夫一切法不出善惡,皆性本具,非適今有。」繼知禮之後,宋代陳瓘、元代懷則等也都認為性具善惡的「具」字,足以顯示本宗的宗旨。
性具在天台四教中屬於圓教,它有廣略三說︰
(1)性具善惡︰如知禮《釋請觀音疏中消伏三用》說︰「如別教道,縱知能造之心體是佛性,而謂無明自住,以不聞(圓教)本具性惡法門,故非即理之惑。別(教)人尚爾,前教(藏通)可知。」
(2)性具十界︰如知禮《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說(大正46‧707b)︰「諸宗既不明性具十界,則無圓斷圓悟之義。」
(3)性具三千︰如同書卷上說(大正46‧710b)︰「色心者,性德三千也。圓(教)家明性,既非但理,乃具三千之性也。」元‧懷則《天台傳佛心印記》更會合以上三義說(大正46‧934b)︰「善惡不出十界,十界性融互具成百界,界十如則成千如,假名一千,五陰一千,國土一千。如此三千,現前一念修惡之心本來具足。」
性具之說也是天台宗止觀法門的一個要點,如唐‧湛然《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二說(大正46‧289c)︰「一家觀門永異諸說,該攝一切十方三世若凡若聖一切因果者,良由觀具。」這正由於觀性具之故。如若不觀性具,就須破九法界修惡,才能顯佛法界性善,而成為別教的「緣理斷九」。
性具又稱體具或理具。湛然《金剛錍》曾就體具與心造及心變加以簡別。心造出於《華嚴經》說的「一切惟心造」,心變出於《楞伽經》說的「不思議熏,不思議變」。湛然說明︰心造通於藏通別圓四教,心變通於別圓二教,體具唯屬圓教和別教後位。
知禮闡釋了心造、心變和體具的相互關係,心造有「轉變之造」,與心變義相同;還有「構集之造」,與心變義有別。因此,造名則通,變名則局。別圓二教同詮中道實性,由於中道實性妙不決定,因此受熏而變,當體改轉。這是轉變之造,也就是「指變為造」。藏通二教灰斷,不談常住,既無中道實性之體,只說業惑構造諸法,由於見思煩惱潤有漏業,因此構集六凡生死。這是構集之造,非是心變。圓教顯示「此心本具三千」,造變則通,具義則局。「變雖兼別(教),造雖通四(教);今即具心名變,此變名造,則唯屬圓(教),不通三教(藏、通、別)。」這是以通從局,三義俱圓。圓教由具而談變造,乃是全體起用,即湛然《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三所示(大正46‧293a)︰「並由理具方有事用」之義。
知禮即以此義評論賢首宗的性起說。他認為只談性起變造諸法,不談性具全具而變,「雖說一一遍收,尚未有遍收所以」,這樣就不是體用相即,不成無作之行。他並指明︰別教不明性德本具,唯執真心變作,有從心生法之過。圓教先明此心本具三千,方論隨緣變造,乃是全性起修,作而無作,既非但理變造,自然就和別教不同。台宗後起諸師也曾闡明此義,如宋‧仁岳說︰「起未必具,乃一理隨緣,九界須破也;具必有起,即三千隨緣,一法不斷。」宋‧善月說︰「惟其不云性具,故性一事異,及即理時,須破差別歸乎一性,不能法法宛爾。」
湛然《金剛錍》以二種遍顯示體具︰(1)寬廣遍,(2)即狹遍。又,《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二說(大正46‧290a)︰「學者縱知內心具三千法,不知我心遍彼三千,彼彼三千互遍亦爾。」心遍乃是即狹遍,互遍就是寬廣遍。
知禮曾據此闡明性具有各具、互具二義。性具是說諸法同一真常不變之性,全不變性隨緣變造諸法。色心依正、生佛剎塵、一切諸法,既同一性,因此隨舉一法,無不當處具足三千。又諸法各具三千,實由同一圓融體性,因此三千諸法,從本以來互具互攝。這樣,性具的內容一面是諸法各具三千,一面是諸法互具互融,兩者是互相關聯的。
知禮闡述了性具說中的各具、互具二義,建立了山家一派的理論。當時山外諸師如智圓等,持理同事異的見解而加以反對。知禮即依事理互融之旨建立事理總別,以此評破山外立義。他認為諸法既是互攝,因此理具三千、事用三千都有總別,此兩總別相即,方得稱為妙境。理具三千,隨舉一法為總,諸法為別,一攝一切;事用三千既全性起,也同樣是隨舉一法為總,諸法為別,一攝一切。山家對於山外持義的評論是︰「以彼不曉性具諸法、法法宛然,故無理別。不曉事相本來圓妙,故無事總。」
山外諸師如源清、宗昱等只論「真心具三千法」,不曾說到現前妄念陰入之心具足三千。知禮引據湛然之說,指出那是偏指清淨真如,專緣理性而破九界,是別教義。並認為像那樣偏推真心,就杜絕了初心入路,只不過是滋長名相之境。他認為湛然《十不二門》的本意,在於建立「根塵一剎那心本具三千,即空假中」,初心依此起觀,就能成就十妙,不僅是解知而已。後來法登《圓頓宗眼》也曾對於「妄具三千」之義有所闡述︰全不變性而隨染緣,即全真心而為妄念。因此妄念其體本真,要識真心,當體妄念。達此妄心無一異相,三千宛然。他推崇知禮「指介爾之心為事理解行之要」,具有深旨,不得此旨,就不能知起觀之處和顯妙之門。
當時山外諸師如慶昭等,執「心具三千,色不具三千」,知禮在《十義書》卷上又加以評破。他的重要論點是︰
(1)性具三千雖有依正、色心、內外、己他的區別,但卻都是彼此融泯,舉一全收。譬如帝網百千萬珠,彼此光影互具互入。
(2)內外色心即是互具互收,就能隨觀一境皆具三千。因此修外觀時,就應當先攬萬法唯一色,然後專於此一境而觀諸法。
(3)外觀原為對治內著,如謂色不具三千,還要攝外歸內,攝色歸心,便更增內著。
(4)如謂外色非性本具,舉色不能全收諸法,對前德所說「色為法界」、「一色一香無非中道」等義,將無從解釋。
知禮由性具而論心變心造,以及闡釋理事三千各有總別、妄具三千、色具三千等,其根本理論都與性具的各具和互具二義有關。這些論點是知禮中興台教與山外學派以及賢首等宗論爭的主要方面,也是他對於性具學說的發揚。
明‧傳燈更分說五時八教中,對於性具學說的分析︰
(1)華嚴時,別兼圓教。只說性具佛法界善,未說性具九法界惡。到了正說圓教時,則備明十法界都是性具。
(2)阿含時,說小乘三藏教。只說八法界,不曾論及性具十法界。
(3)方等時,四教並談,說性具法門處至為周足。
(4)般若時,帶通別二教正說圓教,所說也以性具為主。
(5)法華涅槃時,《法華經》中,開前四時三教不具的權,以顯法華圓具的實,談性具達於究竟圓滿。《涅槃經》中顯示闡提善人皆有佛性,則談性惡。傳燈並謂欲明如來出世一大事因緣,如果不知性具善惡之旨,就如同無目夜遊,無從直指人心,見性成佛,即顯示性具學說乃是天台一宗的重要理論。(禹振聲)
◎附一︰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八講(摘錄)
智顗在晚年,還接觸了地論師與攝論師。這兩家的說法著重在諸法的緣起方面,地論師講緣起,以法性為諸法的本源(即以法性為依持),攝論師講緣起則以賴耶為依持。兩種緣起觀不同,智顗對之都有所批判︰以法性為依持有自生自的毛病,自己生出一切來;以賴耶為依持有由他生的毛病,因為攝論師把賴耶看成是染污的,與清淨的心性不同,賴耶對心性說就成了他。為了避免這兩種缺陷,智顗提出了「性具」的學說。
所謂「性具」,就是一切法都是自然存在的,既非自生,也非他生。而且這種存在,不是單一的存在,又是互相聯繫作為全體而存在的。智顗更根據慧思的十如思想,配之以十法界。他從人本觀點出發,由凡聖境界分判成六道、四聖十個階層。即從全體來看,一類有情為六道,另一類有情為四聖(聲聞、緣覺、菩薩、佛)。其中每一有情主觀所見一切法的法界(也即宇宙)各不相同,人所見不同於畜類,畜類又不同佛、菩薩所見等等,因而構成為十種法界。再以「十如」思想相配合,每一法界都有十如,十法界就有百如。再從十法界本身看,它們之間可以互相轉化,因此,每一法界就蘊含有其他九種法界在內,這樣,就由百數達到了千數就有千如。但是,一切法都不外乎五蘊──「五蘊世間」,這是諸法的根本性質,由五蘊構成為「有情世間」,有情所居的環境名「器世間」,這樣,就有了三種世間。在千如方面具此三世間,三倍而成三千種法就有三千如了。因此,智顗的最後理論,不像地論師或攝論師那樣,把一切法的存在歸結為自生、他生,而是三千法存在於一念之中,所謂一念三千,森然具備,法界本然,勿須更有依持。因此他並不是不講緣起,而是講無明緣行等的業感緣起──每一有情在其一念之中都存在三千法,只是由於業感緣起,以致有隱有顯。這就是他的「性具實相」說,也是他最後成熟的思想,天台宗的中心理論。
◎附二︰歐陽漸〈覆張孟劬先生論學書〉(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7})
性具之說,始於南嶽。具義是蘊義(亦即伏義。《法華玄義》第二,南嶽舉眾生、心、佛三法釋妙,謂如經為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然眾生無佛之知見,何所論開。當知佛之知見蘊在眾生也。此下雖說一眼具諸用義,佛但是諸法實相義,心純是法義種種;然彼界具此界義,蘊字義極顯明也)。智者用以釋法華十如是法,則具義是網義(亦即現義。《法華文句》第九,若照自位九界十如,皆名為權;照其自位,佛界十如名之為實,一中具無量,無量中具一,中具義是網義,照自義是現義)。故具義之釋,當以龍樹無著種子義、唯識義、三性義(依他不執即圓成,無別圓成玄義第二,佛豈別有法,只百界千如是佛境界,函大蓋隨大並非離一切法有別實真如)為釋;然後無過。楞伽妄是真是常,聖人亦現離妄法而有相生,此還即是妄;所謂了達一切唯是自心所見。圓覺如百千燈光照一室,其光徧滿,無壞無雜,必能善說諸如是經義,乃能說具義(楞伽另有詳解與台家解不同;此一學期解此甚詳,不能錄呈)。
智者性具,原自意是,但說太含渾,不善解釋。如性善惡論,愆尤叢集,豈能免過哉!不能免過,豈得謂之智者啟之哉!然賢肖兒孫,不至如是,此豈賢肖兒孫哉!
略舉性善惡論數處,直是外魔。智者之後無兒孫,遂令其祖受累,而猶護庇之耶!
(一)此論諸佛眾生,自無始劫前,未有識心時,而真如妙心,不遷不變,常住堅凝(此離法說如也。智者說相如如是,相相如是,未嘗離法說如)。
(二)真如不變隨緣義,迷失《起信論》中。
(三)冥伏之圖。不解一為無量義,是各各周徧法界義,不合一界具九界義。
舊作 應作
※虛點圈與空圈量等。點表隨一界現;空表隨餘界伏。若不充滿,則有不及此界內,焉含到餘界。
凡開宗人有所悟入而非地上菩薩,則陳義必有疏漏,全恃後代兒孫,盡忠補救。智者吾服其天資超邁,以未得讀無著諸論,而能見及性具義,豈是凡才。然不得種子義而釋之,空疏儱侗,神祕盲從,豈是到家。此說雖起智者而質之,應亦首肯,何也﹖有龍樹、無著說在故也。
不此之解,而徒破其善惡義,則彼可說我之善,非世所謂善(非漏、非無漏之善);我之惡,非世所謂惡(漏、無漏、非漏之惡)。我之所謂善是善,如我之所謂惡是惡;如世間所謂善惡。但徧計非究竟也。揆諸《解深密》、《楞伽》諸經,無不相合也。又若但破其具義,則彼有說;說曰︰我之所謂具,性具修不具,九界修惡,一界修善,原自不相淆也。性可一時具也,性具則善惡自無礙也,所謂伏也。學堂事忙,無暇多論,略呈一、二,伏維教之。
〔參考資料〕 《四明十義書》;《四明尊者教行錄》卷三;《圓頓宗眼》;《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卷下;《法華十妙不二門示珠指》卷下;《金剛錍顯性錄》卷二;《十不二門文心解》;《北峰教義》卷一;《山家緒餘集》卷下;《天台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7});安藤俊雄著‧演培譯《天台性具思想論》;安藤俊雄《天台學──根本思想とその展開》;《倫理學教育學》(《講座‧佛教思想》{3})。
指負責處理禪剎內外僧事的六種僧職。即︰都寺、監寺、副寺、典座、維那、直歲等六知事。又稱主事、執事、悅眾。「知事」一語,譯自羯磨陀那(karmadāna)。《僧史略》卷中云(卍續150‧302下)︰「按西域知事僧總曰羯磨陀那,譯為知事,亦曰悅眾,謂知其事、悅其眾也。」
關於六知事之職責,分述如下︰
(1)都寺︰掌管早晚的香火、施主的接待、錢穀的收支出納等事。
(2)監寺(監院)︰職責和都寺相同。禪剎原僅設監寺,後因規模擴大、僧眾增多,故增都寺總攬庶務。
(3)副寺︰負責輔佐都、監寺管理常住的金錢麥等之收支,相當於副監寺。
(4)典座︰掌管料理廚房的一切工作。
(5)維那︰掌管內外的僧事,如堂僧的掛搭、舉唱迴向、音聲佛事的舉行等事。
(6)直歲︰掌管殿堂、寮舍的修建等事。
又,據《大方等大集經》卷三十四〈護持正法品〉載,有二種人堪持僧事、守護僧物。此二種人,指的是︰(1)具八解脫之阿羅漢人,(2)須陀洹等三果之學人。
◎附一︰〈都寺〉(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都寺,掌管一寺出納等庶務的職稱。又稱都監寺、都總或都管。《敕修百丈清規》卷下〈兩序章〉東序知事都監寺條下云(大正48‧1132a)︰
「古規惟設監院,後因寺廣眾多,添都寺以總庶務。早暮勤事香火,應接官員施主,會計簿書,出納錢穀,常令歲計有餘,尊主愛眾。凡事必會議,稟住持方行。訓誨行僕不妄鞭捶,設當懲戒擯罰,亦須稟議量情示警。毌縱威暴激變起訟。差設莊庫職務,必須公平。毌用私黨致怨上下。昔叢林盛時,多請西堂首座書記以充此職。而都監寺亦充首座書記。否則必臘高,歷事廉能公謹,素為眾服者充之。既無取於公,而道福殊勝,上下美留,雖連年不易。或數請再充又何傷焉。」
古來在禪林僅設監院一職,以總理山務,後漸隨寺務的繁多,而置都寺及監寺,分掌監院的事務,甚至亦增設副寺。《永平清規》卷下〈知事清規〉條下說,古時監寺近日稱都寺或副寺,二者實與監寺相當,由於近代寺務繁多,遂設置兩三位監寺。又,《禪林象器箋》〈職位門〉都監寺條下云︰
「舊說云天竺無都寺,蓋依要覽主事四員之說而有此言。又云漢土始置都寺者,依敕修清規添都寺之語而有此言。但如曰都寺漢土後置故可在監寺下,則拘事昧義。夫事務繁故增監寺之員,在數員上位者可總下位,總之者名都寺。其名雖後有,豈都總者而可得班所屬之下耶。」
此謂都寺在監寺之上位。
◎附二︰〈監院〉(編譯組)
監院,指禪林中,監督一山,統領寺眾的職稱。創設於唐代。依《禪苑清規》卷三所載,監院總領院門諸事,如應對官吏、參辭慶賀、僧集行香、探訪施主、吉凶慶弔、借貸往還、院門歲計、錢穀有無、支收出入、準備米麥醬醋等,乃至籌辦年度各大齋會等均須負責。爾後其部分職權分予都寺,如《敕修百丈清規》卷四〈兩序章〉都監事條云(大正48‧1132a)︰「古規惟設監院,後因寺廣眾多,添都寺以總庶務。」其名亦改為監寺,成為六知事之一,地位僅次於都寺。昔叢林盛時,多請西堂、首座、書記充此職。否則必舉臘高,歷事廉能公謹,素為眾所信服者任之。擔任監寺之僧,稱為監寺師,所住之寮即為監寺寮。然後世之監寺則指代住持執掌寺務之僧。
◎附三︰〈副寺〉(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副寺,指禪剎中,掌管金錢、穀物等相關事宜之僧職。別稱庫頭、知庫、財帛。古代禪林原只設監院一職,總監山務,後以寺廣眾多,別置都寺及監寺總攬庶務,接著又設副寺,分擔金錢、穀物等事。蓋都寺之下有三位副寺,維那之上有一人稱為上副寺,下有二人稱下副寺。《敕修清規》卷四〈副寺〉條云(大正48‧1132 b)︰
「古規曰庫頭,今諸寺稱櫃頭,北方稱財帛,其實皆此一職。蓋副貳都監寺分勞也,掌常住金穀錢帛米麥出入,隨時上曆收管支用,令庫子每日具收支若干僉定飛單呈方丈,謂之日單,或十日一次結算,謂之旬單,一月一結一年通結有無見管,謂之日黃總簿。外有米麪五味各簿,皆當考算。凡常住財物雖毫末,並是十方眾僧有分。如非寺門外護官員檀越賓客迎送慶吊合行人事,並不可假名支破侵漁。其上下庫子須擇有心力能書算,守己廉謹者為之。病僧合用供給之物,即時應付,如倉庫疏漏雀鼠侵耗米麥,蒸潤一切物色,頓放守護有不如法者,並須及時照管處置。」
◎附四︰〈維那〉(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維那,指管轄、監督僧眾雜事的人。又稱都維那。維那係梵漢兼舉之詞。「維」,係綱維之義;「那」,係梵語karma-dāna(授事)之略譯。《南海寄歸傳》卷四云(大正54‧226b)︰「授事者,梵云羯磨陀那。陀那是授,羯磨是事。意道以眾雜事指授於人。舊云維那者非也。『維』是唐語,意道綱維;『那』是梵音,略去羯磨陀字。」然若據《行事鈔》卷下之二所說,維那可譯為寺護或悅眾。與《寄歸傳》之說有異。又據《行事鈔》卷上所說,此係佛所制定,乃司掌僧眾雜事之職稱。即(大正40‧6b)︰
「十誦中,時僧坊中,無人知時限,唱時至及打犍稚,又無人灑掃、塗治講堂食處,無人相續,鋪床及教人淨果菜食中蟲;飲食時,無人行水;眾亂語時,無人彈指等;佛令立維那。聲論翻為次第也。謂知事之次第。相傳云悅眾也。」
古來之大寺院,設有上座、寺主、都維那三者統御住僧。我國律宗、禪宗等皆有此一職稱。《敕修清規》卷四曾定其職掌云(大正48‧1132b)︰
「維那,綱維眾僧,曲盡調攝,堂僧掛搭,辨度牒真偽。眾有爭競遺失,為辨析和會。戒臘資次、床曆圖帳,凡僧事內外無不掌之,舉唱回向以聲音為佛事。病僧亡僧尤當究心。(中略)或有他緣或暫假出入,將戒臘簿、假簿、堂司須知簿,親送過客司令攝之。」
◎附五︰〈直歲〉(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等)
直歲,禪剎職稱。本為負責接待客僧之職,在我國禪林則主掌一切雜務,如《敕修百丈清規》卷四〈東序知事〉條云(大正48‧1132c)︰「直歲,職掌一切作務。凡殿堂、寮舍之損漏者常加整葺,動用什物常閱其數,役作人力,稽其工程,黜其游墮,毌縱浮食,蠹財害公。田園莊舍、碾磨碓坊、頭匹舟車、火燭盜賊、巡護防警,差撥使令,賞罰惟當,並宜公勤,勞逸必均。如大修造則添人同掌之。」
此外,《大比丘三千威儀經》卷下謂直歲有十德,即(1)為三法盡力。(2)若有比丘自遠方來,當迎接令其安穩。(3)當給與床席或燈火,三日至七日。(4)若房已住滿,當以自己之住處與之。(5)應經常前往問訊占視。(6)當為彼說國土習俗。(7)當憂所不具足。(8)若中有共諍者,不得有所助,常當和解,令其安穩。(9)若宿與不相便安,不得於眾中呵罵,亦不得呼人使共作。(10)不得與摩波利共諍求長短,數於眾中若行說之,亦不得取三法中所有物,持行作恩惠。
又依《大宋僧史略》卷中〈雜任職員〉條云(大正54‧245a)︰「或立直歲則直一年,或直月,直半月,直日。皆悅眾也。」《祖庭事苑》卷八〈直歲〉條云(卍續113‧237上)︰「按僧史謂直一年之務故立此職。今禪門雖不止定歲時,立名亦法於古制也。」可知直歲原以一年為限,後演變成一月、半月或一日任其職,甚至不定其期限。
〔參考資料〕 《大寶積經》卷五十六〈入胎藏會〉、卷一一三〈營事比丘品〉;《大方等大集經》卷三十四〈護持正法品〉;《大宋僧史略》卷中;《敕修百丈清規》卷四;《永平清規》卷上;《禪苑清規》卷二;《禪林象器箋》〈職位門〉;Holmes Welch著‧阿含譯《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2})。
中國清刻藏經一稱《龍藏》,是清代的官版。雍正十一年(1733),清世宗命王公大臣、漢僧及喇嘛一百三十餘人,廣集經本,校勘編稿。十三年開刻,至乾隆三年(1738)完成(編按,故又稱《乾隆大藏經》),僅僅費了四年工夫。版片現還完全存在,國內各寺院所藏印本也極多。
《龍藏》全部分正藏和續藏兩類。正藏共四八五函,以千字文編號,從天至漆,內容編次和《明刻北藏》完全相同,也分(1)大乘五大部經,(2)五大部外重單譯經,(3)小乘《阿含經》及重單譯經,(4)宋元入藏諸大小乘經,(5)大小乘律和續入藏諸律,(6)大小乘論,(7)宋元續入藏諸論,(8)西土聖賢撰集,八個部門。續藏共二三九函,是「此土著述」一部門,編號從書至機,內容依照《北藏》加以增減。據雍正〈重刊藏經序〉說︰「歷代名僧所製義疏,及機緣語錄,各就其時所崇信者陸續入藏,未經明眼,辨別溜澠,今亦不無刪汰,俾歸嚴淨。」在這樣的企圖下就刪去史傳類的《釋迦譜》等、目錄類的《出三藏記集》等、音義類的《一切經音義》等、義疏類的《觀音經疏闡文鈔》等、著述類的《止觀輔行傳弘決》等、語錄類的《宗門統要續集》等,一共三十六種,另外加入雍正十三年入藏的有關《華嚴》的著述《會本懸談》、《會本疏鈔》(這些即是所刪《華嚴疏鈔》重新整理過的本子)等四種,乾隆二年以清人著述為主而續入的《楞嚴正脈》、《成唯識論音響補遺》、《梵網經直解》、《毗尼止持會集》、《作持續輯》、《毗尼關要》、《紫柏全集》、《憨山全集》各家語錄以及雍正自選的各書等五十四種,並重新編次。
以上正續藏總計七二四函,七二四0卷,收書一六七0種(外有全藏目錄五卷)。隨後又抽去《開元錄略出》、《辨偽錄》、《夢感功德經》、《明太宗制序讚文》、《楞嚴蒙鈔》五部、七十三卷的版片,不予流通。從所收各書的數量上看,這一版藏經總算是內容豐富的,但其續藏的「此土著述」部分,隨意取捨,以致經錄割裂不全(《出三藏記集》是重要之籍,不應刪去,其餘《歷代三寶紀》、《譯經圖紀》、《武周刊定目錄》等也是有關文史參考需用的書,而一律淘汰,未免失當),音義成為空白(《北藏》僅有的《紹興重雕大藏音》、《一切經音義》、《華嚴經音義》三種,全數刪除),而台宗典要也多數殘缺(如台宗三大部加了《法華玄義釋籤》,卻刪去《摩訶止觀輔行傳弘決》,又《國清百錄》為台宗歷史文獻滙編,亦從刪),這樣漫無標準的編纂,比起以前各版藏經來,未免減色多多了。
《龍藏》版式即仿照《明刻北藏》,每版二十五行,折成五頁,每頁五行,每行十七字。在校勘方面,它原來不滿意《北藏》的疏漏,很想做到較勝一籌,但當時舊版藏經所存無幾,版本的辨別已十分模糊(如誤認《明刻徑山方冊本藏經》為《南藏》等),又極端輕視音義的價值,因而校勘的成績,實際很差。(呂澂〈清刻藏經〉)
《龍藏》在現代曾刊行二次。1980年代,中國大陸印行一次,為線裝大字本。1993年台灣新文豐出版公司又據原本縮版印行一次,並附有重編之〈作者索引〉及〈書名索引〉。
◎附︰張德鈞〈關於清刻大藏與歷代藏經──對「柏林寺和龍藏經板」一文的商榷〉(摘錄自《佛教聖典與釋氏外學著錄考》)
(〈柏林寺和龍藏經板〉)作者(朱家濂)說︰
「清藏,它是以北藏為基礎而有所增益的。自宋以來,元、明、清三朝的高僧大師,以及對佛學有研究的人士所留下的有名的著述,也都包括進去。這部大藏的刊刻,可以說是給佛教經典傳入我國以後,一千七百多年的譯著闡述結了一筆總帳,對中國學術界的貢獻很大。它不但是研究佛學的寶庫,而且也是研究文學、歷史、哲學、翻譯等等學術領域的寶庫。」
這段話是不正確的。試以《清藏》(《龍藏》)與《北藏》對勘。《清藏》新增書只五十種(〈大清重刻龍藏彙記〉稱︰「新續入五十四種」,實際其中《華嚴玄談會玄記》、《法華玄義釋籤》、《密雲禪師語錄》、《教乘法數》四種,《明藏》已有,故只五十種),後來又撤出五種,實增四十三種。而抽掉《北藏》原有的書亦達三十六種。合《南藏》計,即四十種。是其所增益的跟所抽掉的,已幾乎可以兩相抵消了。
再說所抽掉的南北藏那些書,實很重要。如《出三藏記集》,是記載漢譯佛典的現存最古目錄(在目錄學上也有特殊創造);《佛祖統紀》,是依《史記》、《漢書》體例分〈本紀〉、〈世家〉、〈列傳〉、〈表〉、〈志〉,編寫至宋理宗為止的佛教通史鉅著;《禪門口訣》、《六妙法門》、《國清百錄》、《止觀輔行傳弘決》、《止觀要例》、《始終心要》,是隋唐兩代法華宗的重要著作;《原人論》、《華嚴法界觀通玄記頌注》,是唐宋時代華嚴宗的重要著作;《鐔津文集》、《永明禪師唯心訣》、《古尊宿語錄》、《禪宗頌古聯珠通集》、《禪宗決疑集》、《宗門統要續集》、《禪宗正脈》、《續傳燈錄》等,是宋、元、明禪學和有關禪宗歷史的重要著作。沒有這些書,對於中國佛教的歷史,是難以進行全面的有系統的研究的。
還有,明‧萬曆時私家以書冊形式刻成的《嘉興藏》,至明末清初續有《續藏》的編刻,增書達三一0種。至清‧康熙五十五年左右,復有《又續藏》的編刻,又增書達二二0種(此處數字係依據《日本續藏經》〈大藏諸本一覽〉所記)。這兩種續藏都是以往大藏所未收和續出之書。在《又續藏》中特多遺民之為僧者的著作(如方以智的《愚者禪師語錄》即在其內)。《清藏》開雕遠在其後,卻沒有把兩續所收的書囊括進去。這更可明顯看出,《清藏》實不如作者所說,是在「給佛教經典傳入我國後,一千七百多年的譯著闡述結了一筆總帳」這個意義上進行刊刻的。
作者似單從時間先後上著眼,以為凡「後來者居上」,《清藏》既晚出,理應是結總帳的(集以往之大成)。殊知事實不然。清朝之刻大藏,據我考察,並不是從一般宗教的「廣種福田」出發,而是抱有極深隱的政治目的,欲藉此以消除潛伏在佛教內的反滿分子的反滿思想。明亡以後,有很多不忘故國的知識分子穿上僧服,表示既不作降臣,也不當順民。他們的講經說法,實際就是宣傳不投降主義。凡有良心的人對他們都很尊敬,願意出錢刊刻他們的著作,收入於可以永遠保存的《又續藏》。這不能不引起清朝統治者的注意和視為隱患,所以雍正要重刻大藏,正就是針對著此種情況而來。其所增所減,收入什麼,不收入什麼,都以是否合乎他們的利益為準則。(中略)
上面就是雍正給佛教制定的政治標準。其重刻大藏,也就貫徹了這種精神。所以沒有囊括前此私家編刻的《續藏》、《又續藏》,原因就在於兩續藏全收入了法藏、弘忍派的著作。其他撰述的作者,也多是「見御飯即吐」的人。其所以在禪宗部分抽出了一些《明藏》原有的書,原因也在於它們是法藏、弘忍派據以論證六祖五宗傳承「宗旨」的要籍。後來又抽出了錢謙益著《大佛頂首楞嚴經叢鈔》,還是因為錢謙益「降附後,復肆詆毀」(《清高宗實錄》第一0二二卷,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諭)。這不是完全體現了雍正「御著」的破的精神嗎﹖至於新增入的幾部禪宗語錄,正好是跟法藏、弘忍派對立的「見御飯即吃」的通琇祖孫著作。其收入紫柏、憨山等人的書,則是因為他們原不隸於五宗派下,很可作為否定法藏、弘忍執持五宗傳承說的憑據。最有意思的是特收雍正自己的《御選語錄》、《御錄宗鏡大綱》、《御錄經海一滴》以殿後,顯示全部藏經都要彙歸到這個「現在佛」身上來,尤有畫龍點睛之妙。這不是又完全體現了雍正「御著」的立的精神嗎﹖
自雍正「御定」的大藏刻出,私版《嘉興藏》遂無敢再續。諸有志節的高僧大德的遺著,都不能繼續刊版(如方以智為僧後許多著作即十九未刻,幸其子孫保存下來稿本)。是《清藏》雖然新增入了一點點書(其大多數《嘉興續藏》已經有了),實不足以抵償其以「御定」為厲禁,而使更多更珍貴的著作遭受湮滅的罪責。正如乾隆時《四庫全書》之編修,雖然從《永樂大典》輯出一些佚書,但不能抵償其藉編修《四庫全書》而搜羅燒燬了成千成萬明人和明遺民的著作,以及肆意竄改刪削了大量宋元人著作的罪責一樣。足見作者誇譽《清藏》「自宋以來,元、明、清三朝的高僧大師,以及對佛學有研究的人士所留下的有名著述,也都包括進去」,是同真實的情況有很大距離的。(中略)
附帶說明一下,「龍藏」也不得為《清藏》專有之名。明朝人稱《明藏》亦曰「龍藏」,如《嘉興藏》目錄載《懇免賒請經典說》︰「茲幸逢聖明,頒給龍藏。」即指《明藏》。到了清代,也還有沿稱《明藏》為《龍藏》的,如智楷《正名錄》就不止一次地說︰「紀諸燈錄,載在龍藏。」「《禪燈世譜》、《五燈嚴統》,無故擅改龍藏。」「從上世系相承機緣,一出一處,載在龍藏。」此書成於康熙三十三年,再後三十九年《清藏》才命工開雕,可知智楷所謂「龍藏」,仍是指的《明藏》。又詳,稱以「龍」者,以開雕出於「御敕」。「龍」是作為皇帝的代名,如稱皇帝容顏為「龍顏」一樣。
〔參考資料〕 《縮本新編乾隆大藏經總目錄》(新文豐出版公司);林純瑜《龍藏‧維摩詰所說經考》(台灣‧中華佛學研究所畢業論文)。
如瑜伽二十八卷十六頁至二十四頁廣釋,繁不備錄。
二解 顯揚二卷十頁云:四念住者,一、身念住,謂或緣於身,或復緣身增上教法,或緣彼教授為境界已,由聞思修之所生慧,或唯影像,或事成就,於身境處善安住念,為令於身得離系故。如於身念住,如是於受心法念住應知亦爾。此中差別者,謂各於自境如其所應,乃至為令於法得離系故。又一切處應說,與念相應心及心法。如是發起觀察心時,所緣之境有四種事:一、心所執事,二、心領納事,三、心了別事,四、心染淨事。
三解 辯中邊論中卷十一頁云:此中先應說修念住。頌曰:以粗重愛因,我事無迷故,為入四聖諦,修念住應知。論曰:粗重由身而得顯了,故觀察此,入苦聖諦。身以有粗重諸行為相故,以諸粗重,即行苦性,由此聖觀,有漏皆苦,諸有漏受,說為愛因,故觀察此,入集聖諦。心是我執所依緣事,故觀察此,入滅聖諦。怖我斷滅,由斯離故,觀察法故,於染淨法遠離愚迷,入道聖諦。是故為入四聖諦理,最初說修四念住觀。
四解 集論六卷七頁云:四念住所緣者,謂身受心法。復有四事,謂我所依事、我受用事、我自體事、我染淨事。自體者,謂慧及念。助伴者,謂彼相應心心所等。修習者,謂於內身等修,循身等觀。如於內、於外、於內外亦爾。內身者,謂於此身中所有內色處。外身者,謂外所有外色處。內外身者,謂內處相應所有、外處根所依止,又他身中所有內色處。云何於身修循身觀?謂以分別影像身與本質身,平等循觀。內受者,謂因內身所生受。外受者,謂因外身所生受。內外受者,謂因內外身所生受。如受、心法亦爾。如於身修循身觀,如是於受等修循受等觀,如其所應。又修習者,謂欲、勤、策、勵、勇猛、不息、正念、正知及不放逸修習差別故。欲修習者,謂為對治不作意隨煩惱。勤修習者,謂為對治懈怠隨煩惱。策修習者,謂為對治惛沈、掉舉隨煩惱。勵修習者,謂為對治心下劣性隨煩惱。勇猛修習者,謂為對治疏漏、疲倦隨煩惱。不息修習者,謂為對治得少善法生知足喜隨煩惱。正念修習者,謂為對治忘失尊教隨煩惱。正知修習者,謂為對治毀犯、追悔隨煩惱。不放逸修習者,謂為對治捨諸善軛隨煩惱。修果者,謂斷四顛倒,趣入四諦,身等離系。
五解 俱舍論二十三卷一頁云:依已修成滿勝奢摩他,為毗缽舍那修四念住。如何修習四念住耶?謂以自共相觀身受心法。身、受、心、法各別自性,名為自相。一切有為皆非常性,一切有漏皆是苦性,及一切法空非我性,名為共相。身自性者,大種造色。受、心自性,如自名顯。法自性者:除三餘法。傳說:在定以極微剎那,各別觀身,名身念住滿。餘三滿相,如應當知。何等名為四念住體?此四念住體各有三,自性、相雜、所緣別故。自性念住,以慧為體;此慧有三種,謂聞等所成,即此亦名三種念住。相雜念住,以慧所餘俱有為體。所緣念住,以慧所緣諸法為體,寧知自性是慧非餘。經說:於身住循身觀,名身念住;餘三亦然。諸循觀名,唯自慧體;非慧無有循觀用故。何緣於慧立念住名?毗婆沙師說:此品念增故,是念力持慧得轉義。如斧破木,由楔力持。理實應言慧令念住,是故於慧立念住名。隨慧所觀,能明記故,由此無滅,作如是言:若有能於身住循身觀,緣身念得住,乃至廣說。世尊亦說:若有於身住循身觀者,念便住不謬。然有經言:此四念住由何故集?由何故滅?食觸名色作意集故,如次令身、受、心、法集。食觸、名色作意滅故,如次令身受心法滅。應知彼說所緣念住,以念於彼得安住故。又念住別名隨所緣,緣自他俱相續異故。一一念住,各有三種。此四念住,說次隨生。生復何緣,次第如是?隨境粗者,應先觀故。或諸欲貪,於身處轉。故四念住,觀身在初。然貪於身,由欣樂受。欣樂於受,由心不調。心之不調,由惑未斷。故觀受等如是次第。此四念住,如次治彼淨樂常我四種顛倒。故唯有四,不增不減。四中三種,唯不雜緣。第四所緣,通雜不雜。若唯觀法,名不雜緣。若於身等,二三或四。總而觀察,名為雜緣。
六解 法蘊足論四卷八頁云:爾時世尊告苾芻眾:吾當為汝略說修習四念住法。謂有苾芻,於此內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懮。於彼外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懮。於內外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懮。於內外俱受、心、法三,廣說亦爾。是現修習四念住法。過去、未來苾芻修習四念住法,應知亦爾。如彼四卷八頁至五卷四頁廣釋。
七解 集異門論六卷十頁云:四念住者,一身念住,二受念住,三心念住,四法念住。身念住云何?答:十有色處及法處所攝色,是名身念住。受念住云何?答:六受身,謂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是名受念住。心念住云何?答:六識身,謂眼識乃至意識,是名心念住。法念住云何?答:受蘊所不攝無色法處,是名法念住。復次,身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身念住。受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受念住。心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心念住。法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法念住。復次,緣身慧名身念住,緣受慧名受念住,緣心慧名心念住,緣法慧名法念住
八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一頁云:四念住者,一身念住,二受念住,三心念住,四法念住。然此念住,總說唯一。謂心所中一慧自性,根中慧根,力中慧力,覺支中擇法覺支,道支中正見。或分為二,謂有漏、無漏。或分為三,謂下、中、上。或分為四,謂三界系及不系。或分為五,謂三界系及學、無學。乃至若以相續剎那差別分別,則有無量。問:世尊何故於此義中開少合多,唯說四種?答:佛依正慧行相所緣粗細不同,建立四種。問:若爾,何故契經中說觀內外俱十二種別?答:不過四故,但說四種。如七葉樹,七生預流。彼亦如是。問:此體是慧,何故世尊說為念住?答:慧由念力得住所緣,故名念住。或此慧力令念住境,故名念住。此二於境展轉相資,勝於餘法,故說念住。廣辯念住,如餘處說。
九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七卷六頁云:問:若爾者,世尊何故於一等,廣說四念住?於無量,略說四念住耶?答:為對治四顛倒故:謂對治於不淨,淨想顛倒,故說身念住;對治於苦,樂想顛倒,故說受念住;對治於無常,常想顛倒,故說心念住;對治於無我,我想顛倒,故說法念住。有說為對治四食故:謂對治段食,故說身念住;對治觸食,故說受念住;對治識食,故說心念住;對治意思食,故說法念住。有說為對治四識住故:謂對治色近行識住,故說身念住;對治受近行識住,故說受念住;對治住彼識,故說心念住;對治想近行、行近行識住,故說法念住。有說為對治五蘊故:謂對治色蘊,故說身念住;對治受蘊,故說受念住;對治識蘊,故說心念住;對治想蘊、行蘊,故說法念住。有說為對治四種不修故:謂對治不修身,故說身念住;對治不修戒,故說受念住;對治不修心,故說心念住;對治不修慧,故說法念住。有說與四修同法故說四念住:謂與修身同法故,說身念住;與修戒同法故,說受念住;與修心同法故,說心念住;與修慧同法故,說法念住。問:念住以何為自性?為以念、為以慧耶?若以念者,此說云何通?如說於身循身觀,乃至廣說。若以慧者,何故名念住?又契經說,當云何通?如說於何處應觀念根謂於四念住?答:應說慧為自性。問:若爾,何故名念住耶?答:念於此住,等住各住,故名念住。如像馬等所住處名象馬等住,此亦如是。有說此由念力能於所緣起差別廣博作用,而不失壞,故名念住。有說由念力故,此瑜伽師審記所緣,於所緣境忘已還憶,故名念住。有說此修行者於所緣中先以念安住,然後觀察;復於所緣先通達,已後以念安住,為守護故,如守門者,故名念住。有說此修行者於所緣境先以念攝持,後以慧觀察而斷煩惱,譬如田夫先以左手攬取草等,後以右手執鐮刈之,此亦如是,故名念住。有說此瑜伽師被念鎧甲,於心相續上,執慧刀杖,在生死陣中不為煩惱怨所降伏,而能降伏於彼,故名念住。有說為遮取自性過,故說名念住。若名慧住者,便有取自性過失。有說為顯非唯自性能有所作,故名念住。由是等緣,但名念住,不名慧住。問:契經所說,復云何通?如說於何處應觀念根?謂於四念住。答:以念根於念住位作用增上,故作是說;如信根於四證淨位作用增上故。佛復說於何處應觀信根?謂於四證淨。如是精進根於四正斷,定根於四靜慮,慧根於四聖諦亦爾。故世尊乃至復說於何處應觀慧根?於四聖諦。此亦如是,是謂念住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何故名念住?念住是何義?答:念於此住,等住各住,廣說如前。如彼前後廣說。
雜集論十卷二頁云:勇猛修習者:謂為對治疏漏疲倦隨煩惱。疏漏疲倦者:謂能引蚊虻等處,所生逼惱。
ㄅㄨˇ ㄆㄧㄢ ㄐㄧㄡˋ ㄅㄧˋ
矯正偏差疏漏,補救弊害缺點。《元史.卷四.世祖本紀一》:「仍以興利除害之事、補偏救弊之方,隨詔以頒。」
ㄆㄧ ㄌㄡˋ
疏漏謬誤。今多指辦事出差錯,或貪汙舞弊等情事被舉發。如:「那件工程又出紕漏。」也作「皮漏」。
ㄇㄡˊ ㄨˊ ㄧˊ ㄒㄩˇ
諝,才智。謀無遺諝指計謀絕無疏漏,十分穩妥。《文選.陸機.辯亡論》:「駱統、劉基,彊諫以補過;謀無遺諝,舉不失策。」也作「謀無遺策」。
ㄇㄡˊ ㄨˊ ㄧˊ ㄘㄜˋ
計畫周詳細密,絕無疏漏。《晉書.卷七六.王廙傳》「自頃以來,君謀無遺策,張、陳復何以過之!」也作「謀無遺諝」。
ㄈㄢˇ ㄈㄢˇ ㄈㄨˋ ㄈㄨˋ, 1.重複,一次又一次。如:「他反反覆覆的檢視答案,深怕有所疏漏。」
2.因缺乏主見或計畫而任意更動。如:「他做事老是反反覆覆的,既沒主見,又沒計畫。」
ㄈㄨˊ ㄑㄧˇ
請求的敬辭。如:「若有疏漏之處,伏乞賜教。」
ㄈㄨˋ ㄐㄩㄝˊ
對法案重新議決。是根據憲法或相關法令規定,由選民對憲法或一般法律重予評估的直接民權之一。其功能在抑制並補救立法機關的專橫和疏漏,加強選民對政府的監督。我國憲法規定由國民大會代表全國國民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並於民國五十五年八月八日由總統公布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
ㄉㄠˋ ㄅㄥ ㄏㄞˊ ㄦˊ
繃,包紮。倒繃孩兒指將嬰兒包反了。比喻原本熟習的事竟然產生疏漏、錯誤。宋.魏泰《東軒筆錄.卷七》:「振率然對曰:『豈有三十年為老娘,而倒繃孩兒者乎?』晏公俛而哂之。」《聊齋志異.卷四.念秧》:「主人俛首曰:『作老娘三十年,今日倒繃孩兒,亦復何說!』」
ㄉㄧ ㄕㄨㄟˇ ㄅㄨˋ ㄌㄡˋ
周密細緻,無一疏漏。《歧路燈.第二七回》:「這也是王春宇幾年江湖上精細,把這宗事,竟安插的滴水不漏。」
ㄌㄧˇ ㄕㄨˋ ㄓㄡ ㄉㄠˋ
禮節周全而不疏漏。如:「小李對人禮數周到,所以很受同事喜愛。」
ㄏㄜ ㄗㄜˊ
大聲斥責。《南齊書.卷四二.列傳.王晏》:「而晏每以疏漏被上呵責,連稱疾久之。」
ㄏㄨㄚˋ ㄧㄡˋ ㄕㄨㄛ ㄏㄨㄟˊ ㄌㄞˊ
從相反的角度、立場來思考問題。如:「大家對這篇文章的批評是嚴厲了些,但話又說回來,文中確有許多疏漏的地方。」
ㄒㄧㄠˋ ㄐㄧㄥ ㄒㄩˋ, 1.文章名。《孝經》的序文。唐玄宗撰。唐玄宗〈孝經序文〉中,以為注解若太繁則易流於冗雜 ,太簡明則又恐有所疏漏。
2.比喻紛亂不清,難以取捨。《劉知遠諸宮調.第二》:「戀著三娘欲去不能去,待往後如 何受苦辛?這煩惱渾如孝經序。」
ㄓㄡ ㄉㄠˋ
面面俱到,沒有疏漏。《紅樓夢.第五四回》:「你這話很是,比我想的周到,快別叫他了。」《文明小史.第四回》:「老太婆著實殷勤,要茶要水,極其周到。」
ㄕˊ ㄧˊ ㄅㄨˇ ㄑㄩㄝ
彌補疏漏、匡正過失。《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不能納忠效信,有奇策才力之譽,自結明主。次之又不能拾遺補闕,招賢進能,顯巖穴之士。」《清史稿.卷四二一.李菡傳》:「夫獻可替否,宰相之責也;拾遺補闕,諫官之職也。」
ㄧˊ ㄕ, 1.丟失。《薛仁貴征遼事略》:「祝付公!若充軍止作長行,妾與公一物,慎勿遺失。」《紅樓夢.第一三回》:「頭一件是人口混雜,遺失東西。」
2.疏漏。《後漢書.卷二五.魯恭傳》:「既顯巖穴以求仁賢,無使幽遠獨有遺失。」
ㄧㄢˊ ㄇㄧˋ, 1.緊密,不疏漏。《後漢書.卷三○下.郎顗傳》:「尚書職在機衡,宮禁嚴密,私曲之意,羌不得通。」
2.嚴肅細密。《紅樓夢.第一四回》:「每思相會,只是父親拘束嚴密,無由得會。」
3.祕密、機密。《資治通鑑.卷二七九.後唐紀八.潞王清泰二年》:「或事應嚴密,不以其日。」
ㄧㄢˊ ˙ㄐㄧㄣ, 1.嚴密,不疏漏。《醒世恆言.卷六.小水灣天狐詒書》:「恐有奸細,至京探聽,故此門禁十分嚴緊,出入盤詰。」
2.嚴厲、嚴格。《紅樓夢.第八三回》:「近來頗肯念書。因他父親逼得嚴緊,如今文字也都做上來了。」
3.局勢緊張。《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八回》:「且慢著走罷!此刻黃浦灘一帶嚴緊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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