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般涅槃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雜語)大日經六(三三昧耶品)曰:「復次秘密主,次於一身示現三種,所謂佛法僧。復次秘密主,從此成立說三種乘,廣作佛事,現般涅槃,成熟眾生。」般涅槃,譯曰入滅。佛八相成道中示現入涅槃之相也。
般涅槃,入滅之意。佛陀八相成道中,示現入涅槃之相,即稱現般涅槃。又含現生入滅之意。據大日經卷六「三三昧耶品」載,於一身示現三種,即佛、法、僧;由此成立說三種乘,即廣作佛事、現般涅槃、成熟眾生。 p4727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三昧耶
密教用語。有三層意義,茲分釋如次︰
(一)即三平等︰「三昧耶」即平等之謂。指自心、佛與眾生之三法平等,並無差別;身語意三密平等;自他共三平等;理行果三法,三寶、三身、三世、三因、三乘等各種三法平等,皆可謂三三昧耶。《大日經》卷六〈三三昧耶品〉謂(大正18‧42b)︰
「佛言︰有三種法相續,除障相應生名三三昧耶。云何彼法相續生﹖所謂初心不觀自性,從此發慧如實智生,離無盡分別網。是名第二心。菩提相無分別正等覺句。祕密主!彼如實見已,觀察無盡眾生界,悲自在轉。無緣觀菩提心生。所謂離一切戲論安置眾生,皆令住於無相菩提。是名三三昧耶句。復次,祕密主!有三三昧耶,最初正覺心,第二名為法,彼心相續生,所謂和合僧。此三三昧耶,諸佛導師說。若住此三等,修行菩提行,諸導門上首,為利諸眾生,當得成菩提,三身自在輪。祕密主!三藐三佛陀安立教故,以一身加持。所謂初變化身。復次,祕密主!次於一身示現三種,所謂佛法僧。復次,祕密主!從此成立說三種乘,廣作佛事,現般涅槃,成熟眾生。」
(二)指胎藏三部三昧耶的印明︰即入佛三昧耶、法界生、轉法輪等。出自《大日經》卷二〈具緣品〉,據《大日經疏》卷九所釋,大日如來入法界胎藏三昧時,見一切眾生悉有菩提種子等同諸佛,故說入佛三昧耶持明。以此持明得入佛平等戒。爾時大日如來復以普眼,諦觀一切眾生皆悉聖胎具足,生在佛家;爾時無盡莊嚴亦復與如來等,從此三昧起已,即說法界生真言。又以普眼諦觀見此一一眾生金剛事業具足成就,爾時無盡莊嚴亦復與如來等,從此三昧起已,即說金剛薩埵真言。故此三種皆名三昧耶。也就是說,諸佛自體稱為法界,在此法界胎內之位稱為入佛三昧耶,出胎內則稱法界生,成辦二利事業稱為轉法輪。
(三)三部三昧耶的略稱︰即密教胎藏界的蓮華部三昧耶、金剛部三昧耶、佛部三昧耶三者。自身中本有清淨菩提心之理,此稱蓮華部;此理在六道四生的生死泥中,不染不垢,恰如泥中蓮華,故有此名。本有理心之智,名為金剛部;此智沒在生死海中,經無數劫,不朽不壞,可破諸煩惱,恰如金剛破諸怨敵,故有此名。前二部理智尚未張顯,猶屬凡位;而理智具足、覺道圓滿者,則稱佛部。以上三部,前二是在纏之因位,第三是出纏之果位。
在金剛界,三部之外又加寶部、羯磨部而成五部。五部即五智五佛。三部三昧耶其各部皆具五種三昧耶。所謂五種三昧耶,是將真言行者的修法過程分為五種階位,即︰(1)初見三昧耶,(2)入覩三昧耶,(3)具壇三昧耶,(4)傳教三昧耶,(5)祕密三昧耶。
依《十住心論》所載︰「佛部即身密,法部即語密,金剛部即心密。」可知三部三昧耶必與三密平等,因此五種三昧耶的各個三昧耶,也應具足三密三昧耶。
〔參考資料〕 (一)《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十;《大日經疏演奧鈔》卷三十一;《大日經略釋》;《大日經疏妙印鈔》卷七十五。(二)《胎藏入理鈔》卷上;《乳味鈔》卷五;《傳法院流傳授私勘》卷三。(三)《大日經》卷六;《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十;觀賢《大日經疏鈔》卷四;《大日經疏演奧鈔》卷三十一;《大日經略釋》。
五十卷。梁代釋寶唱等集。收在《大正藏》第五十三冊。釋寶唱俗姓岑,吳郡(今江蘇蘇州)人。十八歲出家為僧祐的弟子,住莊嚴寺學習經律。後來又從處士顧道曠、呂僧智等研習經史及《莊子》等。天監七年(508)梁武帝令莊嚴寺僧旻在定林上寺纂《眾經要抄》(八十八卷),開善寺智藏纂《義林》(八十卷),建元寺僧朗註釋《大般涅槃經》(七十二卷),都由寶唱幫助編成。他又幫助梁太子蕭綱編《法寶聯璧》二百餘卷,並自編歷代有關佛教文獻的《續法輪論》七十餘卷。天監十四年梁武帝命安樂寺僧紹撰《華林佛殿經目》,書成,梁武帝不滿意,又命寶唱重編,於天監十五年撰成《眾經目錄》一帙四卷,很得時人的好評;於是就叫他掌管華林園的寶雲經藏。他因而有機會接觸到更多的書籍,就於這年編成了《經律異相》五十五卷的巨著。此外他還著有若干著作,詳本書〈僧傳〉、〈比丘尼傳〉等條。
在《開元釋教錄》卷六裏,《經律異相》題為寶唱撰,而北宋麗刻作僧旻、寶唱等集,這大概是因《歷代三寶紀》卷十一序言誤解〈經律異相序〉文所云天監七年僧旻等「備鈔眾典」而誤題的。據《異相》卷一〈序文〉說,僧旻等先編的《眾經要抄》,一般的事義,已經「辭略意曉」,對於研究經教的人很有便利,不過希有的異相還散見各處,鮮聞的祕說也未經標明。因此天監十五年梁武帝又令寶唱抄經律要事,以類相從,使覽者易了。並命新安寺僧豪、興皇寺法生等幫助檢讀。這樣可見《經律異相》和《要抄》卷不同,編制亦異,而且與《要抄》並行,僧旻的《要抄》並不即是《異相》,所以題僧旻和他共編是不恰當的。不過有僧豪等助編,在寶唱名下加一等字,倒也無妨。
本書凡文五十卷,目錄五卷,共五十五卷,經錄原是這樣記載的。刻本目錄不計卷,所以僅有五十卷。各卷的分類內容如下︰
(1)天部(上)三界諸天(卷一),四十二事;(下)欲色天人(卷二),十一事。
(2)地部(卷三),二十二事。
(3)佛部︰{1}應始終(卷四),六事;{2}應身益物(卷五),十八事;{3}現涅槃後事(卷六),二十三事。
(4)諸釋部(卷七),十四事。
(5)菩薩部︰{1}自行(卷八),二十事;{2}外化(卷九),十三事;{3}、{4}隨機現身(卷十、卷十一),三十事。
(6)僧部︰{1}出家菩薩(卷十二),九事;{2}至{7},聲聞無學(卷十三至卷十八),一一四事;{8}聲聞不測淺深(卷十九),二十四事;{9}聲聞學人(卷二十),十事;{10}聲聞現行惡行(卷二十一),十二事;{11}聲聞無學沙彌(卷二十二),十一事;{12}聲聞無學尼(卷二十三),十四事。
(7)諸國王部︰{1}轉輪聖王(卷二十四),十二事;{2}行菩薩道(卷二十五、卷二十六),二十事;{3}行聲聞道(卷二十七至卷二十九),三十八事。
(8)諸國王夫人部(卷三十),六事。
(9)諸國太子部︰{1}行菩薩道(卷三十一、卷三十二),十七事;{2}學聲聞道(卷三十三),六事。
(10)諸國王女部(卷三十四),九事。
(11)長者部︰得道(卷三十五),十五事;雜行(卷三十六),十九事。
(12)優婆塞部(卷三十七),十四事。
(13)優婆夷部(卷三十八),九事。
(14)外道仙人部(卷三十九),十六事。
(15)梵志部(卷四十),十二事。
(16)婆羅門部(卷四十一),十六事。
(17)居士部(卷四十二),五事。
(18)賈客部(卷四十三),十六事。
(19)庶人部︰男(卷四十四),三十八事;女(卷四十五),十七事。
(20)鬼神部(卷四十六),二十二事。
(21)畜生部︰雜獸(卷四十七),三十七事;禽、蟲(卷四十八),二十九事。
(22)地獄部(卷四十九、卷五十),十六事。
總共二十二部,細分五十一項,共收七八二事。
本書的編纂除直接抄錄(或節錄)經律原文而外,並間有簡單的註釋,大概以有關名相翻譯者為多。註釋有的用「梁言」云云。如第一卷〈忉利天〉第二「王名釋提桓因」,註云「梁言能作天王」;同卷〈炎摩天〉第三「炎摩」,註云「梁言時」等。有的用「翻」云云︰如第十六卷〈優婆笈多出家降魔〉三「陀那笈多」,註云「翻寶護」等。有的用「名曰」云云︰如第七卷〈大愛道出家〉四「汝入城到耶游理家所」,註云「受戒在家名曰理家,即優婆塞也。」有的用「今云」︰如第四十七卷〈象獼猴雞共為親友〉四「象獼猴雞鳥」,註云「僧祇律第二十七今云顛多鳥。」有的用「梵言」云云︰如第一卷〈遍淨天〉第十二「遍淨天」,註云「梵言書紐」。道宣《內典錄》卷十著錄寶唱撰《翻梵言》三卷,同書卷四〈僧伽婆羅錄〉說,沙門寶唱等奉令筆受婆羅所譯經典。《續僧傳》也將〈寶唱傳〉列入「譯經篇」,可見寶唱對翻譯是曾參加過的。《翻梵言》今無傳本,現在《異相》中所存的有關翻譯的資料,或即《翻梵言》中所出,亦未可知。
其次,《異相》所抄錄各種經律互有異同處,也很多註了出來。如第一卷〈炎摩天〉第三「王名善時」,下云「《大智論》云妙善」。同卷〈化樂天〉第五「亦有嫁娶熟相視成欲」,下云「《三法度經》云︰以深染污心與天女共語成欲;若一不染不成,但樂而已。」這些都是註明其不同的。又如第四卷〈現般涅槃〉五「香薪處處,不燒自燃」,下云「《長阿含》雙卷《涅槃》略同,文多不載。」第五卷〈受阿耆請三月食馬麥〉三「王心悅結解,逮法眼淨」,下云「出《中本起經》下,《十誦彌沙塞律》略同。」這些又都是註明其相同的。又如第一卷〈四天王天〉一「遍往詣之隨意所取」,下云「《樓炭經》說大同小異,文多不載。」第七卷〈阿那律出家〉十「次阿那律」,下云「出《四分律》初分第三分,《大智論》、《十二遊經》少異大略是同。」這些是註明有同有異的。以上註釋,使後人對於經律的比較研究很有益處。
最後,本書的抄集,保存了古來許多佚書。如《三乘名數經》(卷一)、《天帝釋受戒經》、《悉鞞梨天子諸佛說偈經》、《過去彈琴人經》、《折服羅漢經》(卷二)、《善信經》等。據統計,約有一四0種之多,但大半為別生鈔經。
本書所有各種體例,皆由寶唱等依照梁武帝的意見斟酌而定。後來同類的編纂,如唐‧道世的《諸經要集》、《法苑珠林》等,多取法於此書。(田光烈)
世親釋十卷五頁云:頌曰:或現等正覺,或涅槃如火。此未曾、非有。諸佛身常故。此頌顯示示現等覺涅槃甚深;或現等正覺。或涅槃如火者:謂諸如來、或現成佛,或現涅槃。其事如火,或時燒然,或時息滅。諸佛亦爾。或於未熟諸有情類,現般涅槃。或於已熟諸有情類,現成佛果。為欲令彼得解脫故。譬如一火,性無差別;法身亦爾,應知唯一。餘半頌文,其義易了。
此大菩提五相之一。瑜伽七十四卷十一頁云:云何為還?當知此還,亦有二種。一、權時還,二、畢竟還。權時還者:謂所化有情,已成熟,已解脫故;從此無間,諸佛世尊,現般涅槃非畢竟滅。畢竟還者:當知煩惱,及諸習氣,畢竟盡故;彼所依處,眾苦亦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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