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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法涅槃

[阿含辭典(莊春江)]

diṭṭhadhammanibbānappatta,當生證得解脫涅槃,又譯為「見法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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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六十二見

(名數)見六字部本條。

(名數)經論之諸釋不同。多用下三種:

(一)大品般若經佛母品開十四難而為六十二。先計色蘊有常等四句:一、色為常。二、色為無常。三、色為常無常。四、色為非常非無常。其他受等四蘊亦然,合而有二十句(計色之常無常,即言世間之常無常也。計他四蘊之常無常,即計神之常無常也),此於過去之五蘊之所計也。又計色有有邊無邊等四句:一、計色為有邊,謂空間之十方上下,邊際有窮極也。二、計色為無邊,與上反。三、計色為有邊無邊。四、計色為非有邊非無邊。其他四蘊亦然,合而有二十句,此於現在五蘊之所執也。又計色有如去不如去等四句:一、計色為如去,謂人來而生於此間,去而至於後世亦如是也。二、計色為不如去,謂過去無所從來,未來亦無所去也。三、計色為如去不如去,謂身神和合而為人,死後神去而身不去也。四、計色為非如去非不如去,見有第三句過而計此句也。計他四蘊亦然,合而有二十句,此於未來五蘊之所見也。三世合而有六十句,於此加身與神之一異二見,而為六十二見(概括此六十二見,則神及世間之常無常等四句,與神及世間之邊無邊等四句,神及世間之如去不如去等四句,合而有十二句,及加身與神為一,身與神為異之二,故為十四,是曰十四難)。此六十二,但為斷常有無之邊見也。仁王經天台疏中曰:「六十二見,釋者不同,且依大論:於五蘊上皆作四句;於色蘊云,過去色神及世間常,是事實,餘妄語,無常等三句亦然,餘陰亦如是,成二十;現在有邊無邊等歷五陰上有二十;死後如去不如去等亦有二十;成六十。是神與身一,神與身異,成六十二。」

(二)天台,嘉祥等諸師於二十種之我見成六十二見之一釋。就外道色蘊而計我有四句:一、色是我,二、離色而有我,三、色為大,我為小,我住於色中,四、我為大,色為小,色住於我中。計他四蘊亦然,合而有二十。歷三世合而為六十,以斷常二見為根本,為六十二。是五見中身邊二見之所屬也。見文句四之二,義疏四。

(三)本劫本見,末劫末見,有六十二見。阿含十四梵動經曰:「諸有沙門婆羅門於本劫本見末劫末見,種種無數隨意所說,盡入六十二見中。(中略)諸沙門婆羅門於本劫本見種種無數各隨意說,盡入十八見中。(中略)諸有沙門婆羅門於末劫末見無數種種隨意所說,彼盡入四十四見中。」本劫者過去之時也,本見者於彼之過去起常見也末劫者未來之時也,末見者於未來世起斷見也。

本劫本見之十八,彼經說常論四,亦常亦無常論四,邊無邊論四,種種論四,無因而有論二也。

末劫末見之四十四,有想論十六,無想論八,非有想非無想論八,斷滅論七,現在泥洹論五也。

瑜伽論八十七曰:「見薩迦耶見(譯為我見)為根本,有六十二諸惡見趣,謂四常見論(即常論之四),四一分常見論(即常無論之四),二無因論(即無因而有論之二),四有邊無邊想論(即邊無邊論之四),四不死矯亂論(即種種論之四)也。如是十八諸惡見趣,是計前際而說我之論者也(即本劫本見)。

又十六有見想論(即有想論之十六),八無想論(即無想論之八),八非有想非無想論(即非有想非無想論之八),七斷見論(即斷滅論之七),五現法涅槃論(即現在泥洹之五)。此四十四諸惡見趣,是計後際而說我之論者也(即末劫末見)。

本劫本見中,常論之四者:一、外道入禪定,得憶識過去二十劫以來之事,而計其中之眾為常住不滅也。二、某外道憶識過去四十劫以來之事,計之為常住也。三、某外道憶識過去八十劫以來之事,計之為常也。四、某外道以捷疾智或天眼,計現在之眾生及世間為常住也。

亦常亦無常之四者,一自梵天沒而來生於人間,得宿住智,觀前之來處,言彼大梵天王,自然而有:一、向是常,我等為彼所化,故為無常。二、彼天眾為戲笑放逸。失定而沒落於此土者,後得宿住智,知前之來處,計曰彼眾之不戲笑放逸者,在彼為常住,我等戲笑,故致此無常。三、彼天眾生欲染之心者,為之失定而沒在於無間,後得宿住智,計言彼天眾之無相無染者為常住,我等生欲染之心,乃致此生死無常。四、某人以捷疾智分別思量,計我及世間為常無常也。

邊無邊之四者:一、有人入定,觀世間有邊際,而起邊見,二、有人入定,觀世間無邊際,而起無邊見,三、有人入定,觀世間之上下有邊,四方無邊,或四方有邊,上下無邊,起亦有邊亦無邊之見,四、有人以捷疾智觀察世間,起非有邊非無邊之見(是十四難中之四見)。

種種論之四者:一、有人自不知世間有報無報,而他人來問此事,恥以不知答之,強隨自己之所解而答之也。二、有人自不知有他世無他世,而有人來問此事,若記別有無,則恐為妄語,反問於彼,而隨彼之所見,答以如是也。三、有人不知善與非善之法,而有人來問此事,以非善非惡答之也。四、有人自愚鈍,不知他之問,他若有問,則隨他之言而答之也。世有四種之人,於他問而住於如此見解,是為種種論之四見。瑜伽論名為不死矯亂論。外道所事之天名不死,事不死天者,遇他人問不死天之事,一種人以怖己之無知故,一種人以心有諂曲故,一種人以心懷恐怖故,一種人以愚鈍故,為種種矯亂之答也。

無因見論之二者:一有人先自無想天中生於人間,後修禪定,見前生之無想無心,世間無因而計為有也。一有人以捷疾智分別之,世間無因而執為有也。

末劫末見中,有想論之十六者:一、計我終於此而後有色身,有想念。二、計無色身,唯有想念。三、計亦有色有想,亦無色有想。四、計非有色有想,非無色有想。是為以想對色之四句。又一、計我死於此,而後有邊際,有想念。二、計無邊際,有想念。三、計亦有邊有想,亦無邊有想。四、計非有邊有想,非無邊有想。是為以想對邊無邊之四句。又一、計我終於此而後有苦有想。二、計有樂有想。三、計亦有苦有想,亦有樂有想。四、計非有苦有想,非有樂有想。是為以想對苦樂之四句。又一、計我死於此而後有一想。二、計有若干想。三、計有小想。四、計有無量想。是為以想對多少之四句。總為十六想之見論也。

無想論之八者,無想對于色身有四句:一、我終於此後有色而無想。二、亦無色亦無想。三、亦有色無想,亦無色無想。四、非有色無想,非無色無想。又無想對於邊無邊有四句:一、我終於此後有邊際而無想。二、無邊無想。三、亦有邊無想亦無邊無想。四、非有邊無想,非無邊無想。合有八句,為無想之八見。彼既為無想論,故無對苦樂之四句,亦無對多少之四句,以是皆為有想上之見解故也。

非有想非無想之八者,對於色有四句,對於邊無邊有四句,可准於無想論而知之。無苦樂之四句,多少之四句,亦非想非無想故也。

斷滅之七者:一、我今此身,為四大所成,父母所生,衣食之所養,是為無常,終歸於斷滅。二、我今此身,不得滅盡,生於欲界天乃終斷滅。三、欲界天之身,未得滅盡,至于色界天,諸根具足,彼之報盡,竟歸于斷滅。四、在色界地中,未得滅盡,生于無色界之空無邊處,而可斷滅。五、在空無邊處中,未得滅盡,生於識無邊處而可斷滅。六、在識無邊處中,未得斷滅,生於無所有處而後可滅盡。七、無所有處中,尚不可滅盡,生於非想,非非想處,彼之非想報盡,斷滅無餘。

現在泥洹之五者,瑜伽論謂為現在涅槃:一、有人言我今此身泥洹,何則?我於現在之五欲,自恣受快樂,此身即是泥洹,過之更無泥洹,是指欲界為泥洹也。二、有人指色界之初禪天為泥洹。三、有人指色界之第二禪天為泥洹。四、有人指色界之第三禪天為泥洹。五、指色界之第四禪天為泥洹。無色界之四空處,今略之不論。見大乘義章六,大乘義林章四末,法華文句四之二。


[阿含辭典(莊春江)]
六十二見

六十二種邪見,觀察過去而生成的有五類十八種,第一類「我及世間是常」(四見),第二類「我及世間部分是常部分是無常」(四見),第三類「我及世間有邊無邊」(四見),第四類詭辯論(四見),第五類「無因論」(二見),推論未來的有五類四十四種,第一類「死後有想」(十六見),第二類「死後無想」(八見),第三類「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八見),第四類「死後斷滅」(七見),第五類「現法涅槃」(五見)。


見法涅槃

又作「見法般涅槃」,即「當生達到涅槃;當生證得解脫涅槃」,另譯為「現法涅槃、現法般涅槃」,南傳作「得當生涅槃」(diṭṭhadhammanibbānappatta,另譯為「現法涅槃;見法涅槃」),參看「現法」、「涅槃」。


[佛光大辭典]
外道

梵語 tīrthaka 或 tīrthika,巴利語 titthiya。音譯作底體迦。又作外教、外法、外學。指佛教以外之一切宗教。與儒家所謂「異端」一語相當。梵語之原義係指神聖而應受尊敬之隱遁者,初為佛教稱其他教派之語,意為正說者、苦行者;對此而自稱內道,稱佛教經典為內典,稱佛教以外之經典為外典。至後世,漸附加異見、邪說之義,外道遂成為侮蔑排斥之貶稱,意為真理以外之邪法者。三論玄義卷上(大四五‧一中)載:「至妙虛通,目之為道。心遊道外,故名外道。」

諸經論所舉外道之種類甚多,一般指富蘭那迦葉、末迦利瞿舍梨子、刪闍耶毘羅胝子、阿耆多枳舍欽婆羅、迦羅拘陀迦栴延、尼乾陀若提子等六師外道及數論、瑜伽、勝論、正理、聲論、吠檀多等六派哲學。此外尚有下列之分類:

(一)外道四執,又作外道四見、外道四計、外道四宗、四種外道。係外道就諸法之一、異、常、無常等所執之妄見,可由三方面說明:(1)妄執「法」之一、異,據外道小乘四宗論載,有:1.一切法同一論,如數論外道之說。2.一切法別異論,如勝論外道之說。3.一切法亦同一亦別異論,如尼犍子外道之說。4.一切法非同一非別異論,如若提子外道、邪命外道之說。(2)妄執世間之常、無常,據大智度論卷七載,有:1.世間一切恆常論,2.世間一切無常論,3.世間一切亦恆常亦無常論,4.世間一切非恆常亦非無常論。(3)妄執因果之有、無,據三論玄義載,有:1.邪因邪果論,如大自在天外道之說。2.無因有果論,如常見外道之說。3.有因無果論,如斷見外道之說。4.無因無果論,如否定因果道理之外道之說。此外,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五,自「我」與「蘊」之「即」、「離」問題,分為多種主張;而中觀論疏卷七本,則自「苦」之自作、他作等觀點,分為四執。

(二)六苦行外道,據北本涅槃經卷十六載,指自餓外道、投淵外道、赴火外道、自坐外道、寂默外道、牛狗外道(學習牛、犬,而祈求升天之外道)等六種苦行外道。

(三)外道十六宗,又作十六異論、十六外道、十六計。據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載,即:(1)因中有果宗,如雨眾外道(或稱雨際外道)之說。(2)從緣顯了宗,如聲論、數論之一派說。(3)去來實有宗,如勝論、時論外道之說。(4)計我實有宗,如數論、勝論、離繫等一切之外道及小乘犢子部之說。(5)諸法皆常宗,如數論外道等之說。(6)諸因宿作宗,如離繫外道(又作宿作外道、宿作因論師)之說,亦即耆那教之主張。(7)自在等因宗,如大自在天外道之說。(8)害為正法宗,主張為食肉而殺生者為正法。(9)邊無邊等宗,如主張世界之有邊、無邊等之說。(10)不死矯亂宗,如珊闍耶(梵 Sañjaya)之詭辯論。(11)諸法無因宗,如無因外道之說。(12)七事斷滅宗,如斷見外道之說。(13)因果皆空宗,如空見外道、邪見外道之說。(14)妄計最勝宗,如婆羅門至上之說。(15)妄計清淨宗,如現法涅槃外道等之說。(16)妄計吉祥宗,如曆算外道主張祭祀日月、星宿等為吉祥。

(四)二十外道,據外道小乘涅槃論載,其中亦包括小乘佛教,即:小乘外道論師、方論師、風論師(風仙論師)、韋陀論師、伊賒那論師、祼形外道論師、毘世師論師、苦行論師、女人眷屬論師、行苦行論師、淨眼論師、摩陀羅論師、尼犍子論師、僧佉論師、摩醯首羅論師、無因論師、時論師、服水論師、口力論師、本生安荼論師等。

(五)三十種外道,據大日經卷一、大日經疏卷一載,指:時外道、地等變化外道、瑜伽我外道、建立淨外道、不建立無淨外道、自在天外道、流出外道、時外道(與前述之時外道有異)、尊貴外道、自然外道、內我外道、人量外道、遍嚴外道,壽者外道、補特伽羅外道、識外道、阿賴耶外道、知者外道、見者外道、能執外道、所執外道、內知外道、外知外道、社怛梵外道、意生外道、儒童外道、常定生外道、聲顯外道、聲生外道(以上二種外道又合稱為聲外道)、非聲外道。

(六)外道所執之六十二見,係出自長阿含卷十四梵動經、梵網六十二見經、大毘婆沙論卷一九九。列舉如下:

(1)有關過去(本劫本見)之分別見(有十八種):

(2)有關未來(末劫末見)之分別見(有四十四種):

其他如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十、大品涅槃經憍陳如品、法華文句記卷十一等對此亦舉有多種之分類。

(七)九十六種外道之算法,據大毘婆沙論卷四載,六師外道各有弟子十五人,以一師出十五種異見,六師則出九十種異見;又師之法與弟子不同,故九十弟子加上六師,則為九十六種派別,以此喻外道之多。涅槃經卷十則作九十五種之說,此外尚有種種異說。其他之外道,如:順世外道、出家外道(相對於在俗外道而言,出家之外道稱為出家外道)、塗灰外道(獸主外道)、附佛法外道(依附佛教而主張邪義者)、迦婆離(梵 Kabarī,結鬘)外道、二天三仙、三外道、十三外道、外道十一宗、三種外道等多種。

此外,諸經論中,將各種外道大別為兩大類,一為外外道,一為內外道。外外道泛指佛教以外之各種教法、學派,與廣義之「外道」同義。內外道則指附於佛法或佛教內之妄執一見者,或不如法修行者。又密教中之外外道與廣義之外道同義。內外道則有二種,一指佛教內之聲聞、緣覺二乘,另一指顯教諸宗派。〔楞伽經卷一、瑜伽師地論卷六、卷七、華嚴經疏卷二十八、大日經疏卷十九、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十〕(參閱「六十二見」1241、「六派哲學」1278、「六師外道」1282) p1867


外道十六宗

係印度古代諸外道分類法之一。又作十六異論、十六外論,十六外道、十六計。此係法相宗窺基根據瑜伽師地論卷六、卷七、顯揚聖教論卷九、卷十等所揭舉之十六異論,稍改其名稱而成,稱為十六宗,並於所撰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中詳加解說。茲述其說如下:

(一)因中有果宗,又稱因中有果論。本宗妄執諸法之「因」為常恆,且具有「果」之性質。據法華經文句卷九上及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十之一載,數論外道有此妄執。然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末載,此係雨眾外道之妄執。或謂數論外道即雨眾外道。如稻以穀為因,欲求稻時唯有先種穀,則稻定從穀生,不從麥生,故知穀之因中已先有稻性。(二)從緣顯了宗,又稱從緣顯了論。本宗妄執「聲」或「法」之體為常恆,須藉眾緣始得彰顯。如聲論外道、數論外道之說。(三)去來實有宗,又稱去來實有論。本宗妄執過去、未來猶如現在,皆為實有不假。乃梵網六十二見中之遍常論。如勝論外道、時論外道之說。(四)計我實有宗,又稱計我論。本宗妄執即離蘊之我,及非即非離蘊之我,而執持「我」為實有、常一。亦即執著有我、有薩埵、有命者、有生者等,此乃由於生起五覺而知有我。乃梵網六十二見中之遍常論。如數論、勝論、離繫、獸主、赤衣、遍出等一切外道及小乘犢子部等皆有此說。(五)諸法皆常宗,又稱計常論。本宗妄執諸法之全部或部分為常住。亦即執著我及世間皆為常住。乃梵網六十二見中之遍常論與一分常論。如數論外道等之說。(六)諸因宿作宗,又稱宿作因論。本宗妄執人類現在所受之苦,皆以過去宿作之惡為因。若現在精進,則可日漸消除舊業,故主張修苦行,一方面消除舊業,一方面不再造新業,即可得解脫。如離繫(尼犍子)外道之說。(七)自在等因宗,又稱自在等作者論。本宗妄執諸法皆為自在天等所變現。亦即執著諸法為大自在天,丈夫、大梵,或時、方、空、我等「因」所變化而來。乃梵網六十二見中之一分常論。如摩醯首羅論師等之說。(八)害為正法宗,又稱害為正法論。本宗妄執以食肉而殺害生物為正宗。亦即諸婆羅門為欲食肉,乃認為因祀祠、咒術等祭儀而殺害諸生物,則祭者與祭物皆得生天。如本劫論者之說。(九)邊無邊等宗,又稱有邊無邊論。本宗妄執世間為有邊或無邊。乃梵網六十二見中之有邊等論。(十)不死矯亂宗,又稱不死矯亂論。本宗妄執梵天不死。若有問道者,則以矯亂之言答之。乃梵網六十二見中之不死矯亂論。(十一)諸法無因宗,又稱無因見論。本宗妄執諸法皆係無因而起。乃梵網六十二見中之無因生論。如無因外道之說。(十二)七事斷滅宗,又稱斷見論。本宗妄執欲界之身、欲界之諸天、色界之諸天、四無色處七事之果報等,皆於死後斷滅。乃梵網六十二見中之斷滅論。如諸斷見外道之說。(十三)因果皆空宗,又稱空見論。本宗否認因果說,妄執一切皆空。(十四)妄計最勝宗,又稱妄計最勝論。本宗妄執四姓中之婆羅門為最勝種,乃梵王之子民;其餘三姓則為劣種,皆非梵王之子民。(十五)妄計清淨宗,又稱妄計清淨論。本宗妄執即時受用諸天之五欲,乃為現法涅槃。或修持牛戒、狗戒、以食糞、草等求得解脫。如現法涅槃外道及水等清淨外道之說。(十六)妄計吉祥宗,又稱妄計吉祥論。本宗以祭祀日月、星宿為得吉祥、福報之舉。如曆算外道之妄見。

此十六宗之說或係基於長阿含卷十四梵動經所列舉之六十二見說而來,除因中有果、從緣顯了、諸因宿作、害為正法、因果皆空、妄計最勝、妄計吉祥等七宗不見有相當者外,其他諸宗則皆存其義旨。〔梵網六十二見經、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十、大毘婆沙論卷一九九、卷二○○、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末、慧琳音義卷二十五、十住心論卷三〕 p1871


滅盡定

梵語 nirodha-samāpatti。又作滅受想定、滅盡三昧。心不相應行法之一,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即滅盡心、心所(心之作用)而住於無心位之定。與無想定並稱二無心定,然無想定為異生凡夫所得,此定則為佛及俱解脫之阿羅漢遠離定障所得,即以現法涅槃之勝解力而修入者。聖者遠離無所有處之煩惱,其定之境地可喻為無餘涅槃之寂靜;故為入無心寂靜之樂者,乃依修此定,即可生無色界之第四有頂天。諸宗派對此定有各種異說,如說一切有部主張此定別有實體;但經量部、唯識宗等不認其為實法,唯於心、心所不轉之分位假立此定,唯識宗且以為在此定中未斷滅阿賴耶識;分別論者則謂,入此定之聖者,其想與受已滅,然仍有細心未滅。

另據宗鏡錄卷五十五所舉,滅盡定與無想定有四種不同:(一)證得者之異,即滅盡定為佛、羅漢所證出世間之定;無想定則為凡夫、外道所證世間之定。(二)祈願之異,即滅盡定者唯求出世功德;無想定者則求世間樂果。(三)感果與不感果之異,即滅盡定為無漏業,不感三界生死果報;無想定則為有漏業,能感無想天果報。(四)滅識之異,即滅盡定能滅除第六識,兼能滅第七識之染分;無想定僅滅除第六識分別之見,其他諸邪見尚未能斷盡。〔中阿含經卷五十八、品類足論卷一、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二〕(參閱「無想定」5124) p5509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六十二見

指在釋迦牟尼時代,佛教以外的各種學說。總共有六十二種,故云六十二見。然此有數種異說︰

(1)《長阿含經》卷十四〈梵動經〉及《梵網六十二見經》所載︰十類六十二見說。係將外道所執大別為本劫本見、末劫末見二種。本劫本見即依過去前際起分別見,凡有五類十八見,包括四種遍常論、四種一分常論、二種無因生論、四種有邊等論、四種不死矯亂論。末劫末見即依未來後際起分別見,凡有五類四十四見,包括十六種有想論、八種無想論、八種非有想非無想論、七種斷滅論、五種現法涅槃論。合計為十類六十二見。

(2)《涅槃經》所說︰由五見生六十二見。灌頂《大般涅槃經會疏》卷二十三解之,謂我見有五十六,邊見有六,合我見、邊見為六十二見。我見五十六︰包括欲界五蘊各有即、離等四見,為二十見;色界之五蘊也各有即、離等四見,亦為二十見;無色界之四心各有四見,為十六見;共為五十六見。邊見有六︰指三界各有斷、常,合為六見。又依《三大部補註》,即、離等四見為︰即色、離色、亦即亦離、不即不離。

(3)《大品般若經》卷十四〈佛母品〉及《大智度論》卷七十所說︰過去五蘊各有有常、無常、常無常、非常非無常四句,成二十句。現在五蘊各有有邊、無邊、有邊無邊、非有邊非無邊四句,成二十句。未來五蘊各有如去、不如去、如去不如去、非如去非不如去四句,成二十句。合為六十句。另加神與身一、神與身異等斷、常二句,總成六十二見。

◎附︰谷響〈佛陀時代印度諸國的社會思想概況)(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3})

所謂「六十二見」,是當時佛陀以外的所有沙門、婆羅門種種不同的偏別見解的總徧。如《長阿含經》卷十四〈梵網經〉中所說︰「諸有沙門、婆羅門,於本劫本見、末劫末見種種無數隨意所說,盡入六十二見中。」這六十二見又可大別分為十類︰


 (1)世間常存論︰四種。
 (2)世間半常半無常論︰四種。
 (3)世間有邊無邊論︰四種。
 (4)異問異答論(詭辯論)︰四種。
 (5)無因而有論︰二種。
  以上本劫本見十八種──於過去世所起常
見。
 (6)世間有想論︰十六種。
 (7)世間無想論︰八種。
 (8)世間非有想非無想論︰八種。
 (9)眾生斷滅無餘論︰七種。
 (10)現在生中涅槃論︰五種。

  以上末劫末見四十四種──於未來世所起斷見。

這是當時印度思想界流行的六十二種或偏於常或偏於斷的見解,佛陀曾加以批判並採納了眾說之長,以顯示其真正饒益有情的正道;矯正諸沙門、婆羅門各趨極端的思想,而發揮佛教無上的中道第一義諦。如《雜阿含經》卷三十四說︰「若先來有我,則是常見,於今斷滅,則是斷見;如來離於二邊處中說法。」又《大般涅槃經》卷八說︰「若言一切行無常者,即是斷見;諸行常者,復是常見;佛法中道,遠離二邊。」這是佛陀對待當時思想界流行的諸種學派的態度。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七;《中觀論疏》卷十(末);《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五;《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二之三︰《十住毗婆沙論》卷八;宇井伯壽《六十二見論》。


出家

「在家」之對稱。指辭別家庭眷屬、棄捨世務而專心修行佛法。又稱出塵。《顯揚聖教論》卷三云(大正31‧494c)︰「出家者,謂持出家威儀相貌,棄捨俗境,受持禁戒,如法乞求清淨自活。」

出家的行為自古即行於印度,吠陀時代已有捨世捨家而求解脫之人。之後,婆羅門教徒等亦承受其風,多入山林閑寂處專心修道。在佛教而言,以釋尊之出家學道為始,乃至爾後之教團乃以出家人為核心。

有關釋尊之出家記事,依《修行本起經》卷下〈出家品〉、《太子瑞應本起經》卷上等記載,謂釋尊於半夜明星出時,令車匿備愛馬犍陟,騎馬出城,至閑靜處下馬,脫寶冠瓔珞等與車匿,又取利劍剃除鬚髮,現出家相,後往跋伽婆仙人處問道。故凡欲出家者,先起善法欲,次從師剃除鬚髮,著袈裟,受戒為法,是名正出家。《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云(大正30‧397a)︰
「云何善法欲﹖謂如有一或從佛所或弟子所,聞正法已,獲得淨信,得淨信已,應如是學。在家煩擾,若居塵宇,出家閑曠,猶處虛空,是故我今應捨一切妻子眷屬財穀珍寶,於善說法毗奈耶中,正捨家法趣於非家。既出家已,勤修正行,令得圓滿,於善法中生如是欲,名善法欲。云何正出家﹖謂即由此勝善法欲增上力故,白四羯磨,受具足戒,或受勞策所學尸羅,是名正出家。」

經論中,有關出家的敘述,不勝枚舉,如《大乘莊嚴論》卷十三〈行住品〉謂出家有三種︰(1)受他人慫慂而出家(受得,samādāna-lābdha),(2)自己發心出家(法得,dharma-tā-lābdha),(3)藉變化而示現出家(示現,nidarśaka)。《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謂出家有二種︰(1)於善說法毗奈耶中而出家者,謂苾芻、苾芻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2)於惡說法毗奈耶中而出家者,謂諸外道,或全無衣,或壞色衣,或塗灰等增上外道。《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二十四列舉盜住、越濟、五無間、太幼、太老,乃至外道、陋形等二十六種不許出家之人。《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四之二引齊文宣王蕭子良之說,謂出家有十八難行︰(1)辭父母親情,(2)割妻子恩染,(3)棄權勢地位,(4)忍飢苦而節食,(5)絕好滋味而甘噉蔬食,(6)不厭翹勤而精苦,(7)不吝惜七珍而捨離,(8)不畜聚錢帛而棄散,(9)不恃奴僮而自給,(10)不睹五色,(11)不聞八音,(12)不藏飾玩,(13)不溺安身養體而忘形捨命,(14)不貪眠臥晝夜不寢,(15)息交遊而處寂,(16)飲饌不入口,(17)午後不取食,(18)處塚間而離愛著。

大乘以發菩提心及修利他行為出家之要諦,而不拘於出家之形服持戒,故反對聲聞僧單以剃髮得戒為出家之本義。如《維摩經》卷上云(大正14‧541c)︰「維摩詰言,然汝等便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是即出家,是即具足。」《大莊嚴法門經》卷下亦云(大正17‧830b)︰「菩薩出家者,非以自身剃髮名為出家。何以故﹖若能發大精進為除一切眾生煩惱,是名菩薩出家,非以自身披著染衣名為出家。勤斷眾生三毒染心是名出家,非以自持戒行名為出家。(中略)勤行精進為令眾生滿足一切佛法故,名為出家。」

此外,有關出家與在家之不同,諸經論各有比較。如《中阿含經》卷三十六〈何苦經〉舉出家、在家都有自在、不自在之苦樂,謂在家以錢、金銀、真珠、畜牧、穀米及奴婢使人等不增長之不自在為苦;出家則以其行隨貪、瞋、癡欲之自在為苦。在家以錢、金銀、真珠,乃至奴婢使人之增長自在為樂;出家則以其行不隨三毒之不自在為樂。《大寶積經》卷八十二〈郁伽長者會〉亦廣說出家、在家之優劣,謂在家多塵污,出家妙好。在家具縛,出家無礙云云。

《大智度論》卷十三載有在家、出家行道之難易情形云(大正25‧161a)︰
「居家生業種種事務,若欲專心道法,家業則廢,若欲專修家業,道事則廢,不取不捨乃應行法,是名為難。若出家離俗,絕諸紛亂,一向專心行道為易。復次居家憒鬧多事多務,結使之根,眾惡之府,是為甚難。若出家者,譬如有人出在空野無人之處,而一其心,無思無慮,內想既除,外事亦去,(中略)以是故知出家修戒行道為易。」

而《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七則揭示在家、出家之修學功德之勝劣,謂出家之功德廣大,遠勝在家。《賢愚經》卷四〈出家功德尸利苾提品〉及《出家功德經》亦廣說出家之功德。

◎附︰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三篇第四章(摘錄)

(一)真正出家與其動機︰凡在家者,茍信仰佛陀,依其教法而修行,即能達於解脫之大目的。雖然,要而言之,世間乃以欲為根基而成立,則於此世間,而行真正無欲無我之修養,固屬非常之難事。此所以僅於表面上,限定在家之得果,為第三不還果,而不承認其現法涅槃也。是故驀直突進於大理想,可推摯克使此現實顯現之方法,即在依於出家與為乞士,而得無我無欲之生活。夫捨家、捨財、捨恩愛,斯乃離捨我執我欲之修道也。如《中部》第三十八經〈Mahātaṇhāsaṅkhaya-sutta〉云︰
「居家生活有障礙、有塵埃,出家生活則豁達自由。凡在居家,則難於純一專心奉持梵行,迄於壽命盡,不如我今剃鬚髮、著袈裟(壞色衣)。由居家而至於無家,如是彼遂捨少財或多財,捨多少之親屬,剃鬚髮,著袈裟,由居家出離於無家。」

此蓋佛陀於力陳世間修行難於徹底後,常時極力稱道之文句也。夫剃鬚髮著壞色,寖至無一定住所,非僅為出家之儀表,乃在對於世間執著之種因,真能離捨,集注精神,專肆力於永遠之解脫。顧自歷史言,亦如前所常述,此亦因襲於婆羅門之第三期,或第四期之制度。惟婆羅門教制度,須至老年期,方得出家。佛陀則不問年齡之老幼,凡屬感念人生痛苦者,皆得勸令出家,此與婆羅門之制度大異。蓋如佛說,若人生年齡,具有一定,則耄歲出家,雖亦具有用意,然謂必俟年老,方志於道,是為對於永遠之不忠實者,故不必以此為限。此佛教團所以有老少男女之種種出家者,即據此理由,而為佛陀所獎勵之結果是也。

是故佛陀之所謂出家,須有非常巨大之決心。自原則言,茍非真在期諸永遠之解脫,暨真能體驗人生之無價值者,終莫能有此期望。何則,夫人當毛髮未燥,血氣方盛之時,欲其遺棄人世,自非易事。試徵諸佛弟子之先例,曷嘗不以動機真純,道念堅鞏,牢不可拔哉。今吾人雖無暇一一記述之,若略舉先例,則如賴吒惒羅(Raṭṭhapāla)誠為其中之一人也。按賴吒惒羅者,生於俱慮國,為良家之單傳子。自受佛陀教誨,即痛念人生,力求解脫,難以休止,雖父母涕泣勸阻,亦弗聽順,遂至絕粒,下伍乞丐,期修正道。似此態度之堅決,即以全世界畀之,亦莫之能奪也。此項事蹟,具載於《中阿含經》卷三十一〈賴吒惒羅經〉(《中部》第二十八經〈Raṭṭhapāla sutta〉)與《長老歌》(《Theragātha》,776 ~805)等,尤其《長老歌》且敘及其出家後之抒懷,益使人肅然正襟。迨佛教詩人馬鳴出,撰《賴吒惒羅歌》,相傳謂多有因誦此歌而出家者,信非妄語。綜之,佛教教團,真正理想的出家,實以如斯動機與決心為原則,即佛陀自身,亦係由於純真之動機而出家,故以如斯出家,推摯真正之出家也。

茲宜注意者,佛弟子中,由於個人之特殊經驗,痛感人生,因而出家者,固屬不少。但為佛教之儀表者,則謂由於個人之經驗,毌寧以為由於人生全體之無常、苦、空、非我而出家,乃為真正。如佛陀及前述之賴吒惒羅,與長者子耶舍,其個人均無別項罪惡,亦未受特殊之悲慘,然亦有此偉大之發心是也。尤其為無常與業相結之觀念,更屬最大之動機,與佛陀以至眾弟子,皆多因此而出家,蓋如前述。吾人之生命,常望其持續發展於無窮,然事實則與此相反,固屬人事之常,茍加深念,洵為最大悲痛者矣。矧欲世界所最重之財力、權力、名譽、恩愛等,胥不能為誰何,此所以不能不離捨之,而別謀拯救之道,凡此在賴吒惒羅之述懷中,言之綦詳。綜之,斯即前篇末所述,適應於窺見人生全體價值判斷之出家,乃得謂為出家之哲學的根據是也。

(二)由於不真純之動機而出家︰自實際言,現今亦如此。凡為佛弟子,未必均由於純真之動機而出家。尤其當佛陀僧伽勢力強盛之時,依附之人既多,故由於不真純之動機而出家者,亦殊不少。蓋有以出家為佛弟子,雖無特定職業,然當勿虞衣食,而以此為樂事者。亦有以國事多艱,盜賊憑陵,債務相逼,心生恐怖,乃至為謀衣食之安全而出家者。甚或有外道欲盜佛法而出家者,是故雖為佛弟子,不必咸屬熱心行道。其中固多有不可信賴之徒,亦奚足異。故佛陀分出家之種類為四︰第一為道行殊勝者。第二為能說道義,而不必能行者。第三以修道為名,而圖生活者。第四為道行之玷者。夫此非專以佛弟子為標準之分類,而得應用於一般之沙門團,固不待論,惟佛弟子亦當包括於其中。即須知真正出家者,僅為第一種。至於第四種,則為玷辱教團,不足與伍者也。

然則佛陀何以不完全排斥此類不純之動機者歟﹖按佛陀為絕世大教主,自信於出家後,能使彼輩變為純正之動機也!蓋如佛弟子中,其初由此道,後卓然成為羅漢者,亦不乏人。試觀《長老歌》與《長老尼歌》之所言,其事甚著。即佛陀不別四姓,不分男女,均認為道器。由其出發點言,雖以純粹之動機為貴,然其不純正者,亦姑許之,並指導一切,俾至於真道,所謂具有教誡示道之妙術是也。佛陀之所以成為三界導師,固即以此,然自僧伽言,其由於不純之動機,歸依佛陀,是為違反佛陀,污衊僧伽,乃所最忌者,當不待言。故自上引之《賴吒惒羅經》,以至《沙雞帝三族子經》等之說法,皆不外為記錄佛陀之勸誡,排斥不純動機,而使之轉變於真正之動機也。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一;舊譯《華嚴經》卷四十三;《四分律》卷三十三、三十四;《五分律》卷二十九;《大比丘尼三千威儀》卷上;《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六;《翻譯名義集》卷四;《支那佛教史跡》卷四;早島鏡正《初期佛教と社會生活》;宮本正尊編《大乘佛教の成立史的研究》;壬生台舜編《龍樹教學の研究》。


外道十六宗

將印度諸外道分類為十六種。又稱外道十六異論、十六外道、十六計。乃唐‧窺基根據《瑜伽師地論》卷六、卷七及《顯揚聖教論》卷九、卷十等所列舉的十六異論,稍改名稱而稱之為十六宗。玆略述如次︰

(1)因中有果宗︰《瑜伽師地論》等稱為因中有果論,屬數論外道一派之主張。此外道說因中常有果性,故名「因中有果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云(大正45‧249c)︰「因中有果宗,謂雨眾外道執。諸法因中常有果性。如禾以穀為因,欲求禾時唯種於穀。禾定從穀生,不從麥生。故知穀因中先已有禾性。不爾,應一切從一切法生。」此中,所謂「雨眾外道」,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末)所說,此外道名為劫比羅(Kapila),其弟子之上首有名伐里沙(Varṣa,意即雨)者;故雨眾外道乃表伐里沙之徒黨。而《法華經文句》卷九(上)及《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十之一認為此係說二十五諦的數論所主張。

(2)從緣顯了宗︰又稱從緣顯了論。指聲論及數論外道之一派,主張聲或法體常恆,但藉緣方得表顯,故名「從緣顯了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云(大正45‧249c)︰
「從緣顯了宗,謂即僧佉及聲論者。僧佉師計,一切法體自性本有,從眾緣顯,非緣所生。若非緣顯,果先是有,復從因生,不應道理。聲論者言,聲體是常,而相本有,無生無滅。然由數數宣吐顯了。」

(3)去來實有宗︰又稱去來實有論。指勝論及時論外道。主張過去及未來世一如現在,都實有非假,故名「去來實有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云(大正45‧249c)︰「去來實有宗,謂勝論外道及計時外道等亦作此計,有去來世,猶如現在,實有非假。雖通小乘,今取外道。」

(4)計我實有宗︰又稱計我論。指數論、勝論、離繫、獸主、赤衣、遍出等一切外道及小乘犢子部之主張︰執著即離蘊之我或非即非離蘊之我,認為「我」是實有、常一,故名「計我實有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云(大正45‧249c)︰「計我實有宗,謂獸主等一切外道皆作此計,有我有薩埵,有命者、生者等。由起五覺知有我也。謂見色時,薩埵覺等。」又指《梵網六十二見經》中的四遍常論之主張。此等說家都主張實我,但論述我體時卻有異說。如《成唯識論》卷一云(大正31‧1b)︰「諸所執我略有三種︰一者執我體常周遍,量同虛空,隨處造業,受苦樂故。二者執我其體雖常而量不定,隨身大小有卷舒故。三者執我體常,至細如一極微,潛轉身中作事業故。(中略)所執我復有三種︰一者即蘊,二者離蘊,三者與蘊非即非離。」

(5)諸法皆常宗︰又稱計常論。指伊師迦(即數論外道)。主張諸法的全部或一部分等常住。《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云(大正45‧249c)︰「諸法皆常宗,謂伊師迦計,我及世間皆是常住。即計全常、一分常等。計極微常亦是此攝。」此即《梵網六十二見經》中的四遍常論及四一分常論。

(6)諸因宿作宗︰又稱宿作因論。指離繫外道(即尼犍子)等。主張人現世所受苦,都以過去宿作之惡為因。《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云(大正 45‧250a)︰「諸因宿作宗,謂離繫親子。亦云無慚外道。謂現所受苦皆宿作為因。若現精進便吐舊業。由不作因之所害故,如是於後不復有漏。」

(7)自在等因宗︰又稱自在等作者論。指摩醯首羅論師。主張諸法是自在天等之變作。《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云(大正45‧250a] ︰「自在等因宗,謂不平等因者計,隨其所事即以為名。如莫醯伊濕伐羅等,或執諸法大自在天變化,或丈夫變化,或大梵變化,或時方、空、我等為因。」即《梵網六十二見經》中的四一分常論之主張。

(8)害為正法宗︰又稱害為正法論。主張肉食,而以殺害生物為正法。《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云(大正45‧250a)︰「害為正法宗,謂諍競劫起,諸波羅門為欲食肉,妄起此計,若為祀祠咒術為先害諸生命,能祀、所害、若助伴者皆得生天。」

(9)邊無邊等宗︰又稱邊無邊論。主張世間有邊或無邊等。《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云(大正45‧250a)︰「邊無邊等宗,謂得世間靜慮邊無邊外道,住有無邊想者,計彼世間有邊、無邊、俱、不俱等。」此即《梵網六十二見經》中的四有邊等論。

(10)不死矯亂宗︰又稱不死矯亂論。此派誤以為梵天長壽不死,故以言語矯亂來回答「世、出世」問題之問者,故名「不死矯亂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云(大正45‧250a)︰「不死矯亂宗,謂不死無亂外道。」即《梵網六十二見經》中的四不死矯亂論。

(11)諸法無因宗︰又稱無因見論。無因外道主張諸法無因而起,故名「諸法無因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云(大正45‧250a)︰「諸法無因宗,謂無因外道計,我及世間無因而起。」即《梵網六十二見經》中的二無因生論。

(12)七事斷滅宗︰又稱斷見論。乃斷見外道之總稱,主張欲界身、欲界諸天、色界諸天及四無色處等七事之果報,死後即斷滅。故名「七事斷滅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云(大正45‧250a)︰「七事斷滅宗,謂斷滅外道計,七事斷滅。」即《梵網六十二見經》中的七斷滅論。

(13)因果皆空宗︰又稱空見論。主張無因果、一切皆空,故名「因果皆空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云(大正45‧250a)︰「因果皆空宗,諸邪見外道計無愛養等,見行善者返生惡趣,見行惡者返生善趣,便謂為空,或總誹撥一切皆空。」

(14)妄計最勝宗︰又稱妄計最勝論。妄計四姓中婆羅門是最勝種,故名「妄計最勝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云(大正45‧250a)︰「妄計最勝宗,謂鬥諍劫,諸婆羅門計,婆羅門是最勝種,梵王之子,腹口所生,餘種是劣,非梵王子。」

(15)妄計清淨宗︰又稱妄計清淨論。指現法涅槃外道及水等清淨外道妄計受用諸天之微妙五欲即為現法涅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云(大正45‧250a)︰「妄計清淨宗,謂現法涅槃外道及水等清淨外道,謂於諸天微妙五欲堅著受用,是即名得現法涅槃。乃至廣說。持牛狗戒亦復如是。」此即《梵網六十二見經》中的五現法涅槃論。

(16)妄計吉祥宗︰又稱妄計吉祥論。主張祭祀日月星宿等可得吉祥,故名「妄計吉祥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云(大正45‧250a)︰「妄計吉祥宗,謂曆算外道。若日月薄蝕、星宿失度等,若隨日月所欲皆成,應勤供養日月星等。」

上述十六宗,主要依據《長阿含》〈梵動經〉所出的六十二見說予以合併而成。唯其中之因中有果、從緣顯了、諸因宿作、害為正法、因果皆空、妄計最勝、妄計吉祥等七宗,並未包含在六十二見之中。

〔參考資料〕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十;《大毗婆沙論》卷一九九、卷二百;《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末);《慧琳音義》卷二十五;《十住心論》卷三;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


邪見

五見之一,十惡之一,十隨眠之一。指否定善惡因果理法的僻邪見解。如《入阿毗達磨論》卷上云(大正28‧983a)︰「若決定執無業、無業果、無解脫、無得解脫道,撥無實事,此染污慧名邪見。」《俱舍論》卷十九(大正29‧100a)︰「於實有體苦等諦中,起見撥無名為邪見。」《成唯識論》卷六(大正31‧31c)︰「邪見謂謗因、果、作用、實事,及非四見諸餘邪執。」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九主張邪見以無為其行相,文云(大正27‧255c)︰

「問︰若爾五見皆邪推度,何獨說此為邪見耶﹖答︰依別行相立此名故。別行相者,謂無行相。若不依此而立名者,則應五種皆名邪見,五見皆是邪推度故。然無行相過患尤重故,唯依此立邪見名。」

又謂邪見是壞事者,是謗因果、三寶者,是壞法恩、生恩等二恩者,是起法怨、生怨等二怨者,是壞現量者,是暴惡之見,故別立名。《成唯識論》卷六(大正31‧31c)︰
「此見差別,諸見趣中有執前際二無因論、四有邊等、不死矯亂,及計後際五現涅槃。或計自在、世主、釋、梵及餘物類常恆不易,或計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或有橫計諸邪解脫,或有妄執非道為道,諸如是等皆邪見攝。」

此謂外道諸見中,二無因論為集諦下的邪見,五現法涅槃等則為滅諦下的邪見,四有邊等是苦滅二諦下的邪見,計自在、世主等是苦諦下的邪見,妄執非道等是道諦下的邪見,不死矯亂則是四諦下的邪見;即總明邪見是對於四諦之理作邪推度,而撥無四諦之理的見解。

〔參考資料〕 《法蘊足論》卷一、卷十一;《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成實論》卷七〈邪行品〉、卷十〈邪見品〉;《瑜伽師地論》卷八;《佛性論》卷三。


涅槃

〔涅槃的語義及其內容〕 涅槃原是印度語,具稱涅槃那,也被譯做泥洹或抳縛南。它的意義,是包括了滅、寂、寂滅、寂靜、滅度,而玄奘譯為圓寂。在印度的原語應用上,是指火的息滅或風的吹散,如燈火息滅了稱為「燈燄涅槃」(見《俱舍論》卷六)。但印度其他宗教很早就採用此詞做為最高的理想境界,如《大毗婆沙論》列舉異教五種現法涅槃論,即以現世五欲的快樂與得四禪定為涅槃;此外也見於婆羅門教以修持達到梵我合一或死後生到梵天,稱為「梵涅槃」;可知「涅槃」不是佛教專有的名詞。唯「涅槃」這名詞一出現在佛教經典上來,便給它以新的內容,到現在差不多變成佛教特有而莊嚴的名詞了。

涅槃也同般若一樣,它的內容是包括了很多方面的,在《大般涅槃經》中舉二十五種、《四諦論》舉六十六種的異名,一般經論中所常見到的無為、真諦、彼岸、無壞、無動、無憂、無垢、不生、解脫、無畏、安穩、無上、吉祥、無戲論、無諍,以至真如、實相、如來藏、法身等等,都是涅槃的異名。

有人以為死即是涅槃,這是錯誤的。《勝鬘經》說「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即是涅槃」;如果死就是涅槃的話,釋迦牟尼在菩提樹下成道、證涅槃應是死在成道的時候了,可是菩提樹下證涅槃時與死是無關的。菩提之與涅槃,原如光之照物,是同時而沒有先後,故涅槃不應指為死;在嚴格的譯師稱聖者之死是譯做「般涅槃」,般是「全無殘餘」的意思,故般涅槃的意義是近於阿羅漢最後身心俱滅的無餘涅槃,顯然是和佛陀在菩提樹下或聲聞人現生所證得的「現法涅槃」有所區別。把死叫做涅槃,是有傷害這個莊嚴的名稱的。

涅槃具有「滅」義,指的是消滅煩惱災患,《雜阿含經》卷十八說(大正2‧126b)︰「貪欲永盡,瞋恚永盡,愚癡永盡,一切諸煩惱永盡,是名涅槃。」《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五以「無苦義」名涅槃。這說明滅是以消滅煩惱與苦為義;煩惱與苦消滅,就會出現寂靜、安穩、快樂的境界。小乘的、大乘的兩種涅槃經,都非常重視「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這一首偈,寂滅的法喜充滿的生活,不僅是小乘聲聞也是大乘菩薩精神生活營養上所必需的東西。唯小乘聲聞與大乘菩薩的智力有所不同,在寂滅的含義上也有很大的差別,也即是涅槃的內容上劃分消極的與積極的鮮明昇線。如《俱舍論》卷六引燈焰涅槃,喻佛陀所證的涅槃「心解脫亦爾」,並說(大正29‧35a)︰「如燈涅槃,唯燈焰謝無別有物,如是世尊心得解脫,唯諸蘊滅,更無所有」;但在大乘《涅槃經》卷六則否定這種說法,謂(大正12‧402a)︰「若言如來入於涅槃如薪盡火滅,名不了義,若言如來入法性者,是名了義」;卷四並說(大正12‧390a)︰「若油盡已,明亦俱盡,其明滅者喻煩惱滅,明雖滅盡,燈爐猶存;如來亦爾,煩惱雖滅,法身常存。」因為小乘聲聞唯了知緣生法的無常、苦的法相,體達我空得我空智,滅苦滅煩惱滅業,體現了緣生法上的我空理,但執緣生法的法體是實有,畏懼生死,厭離眾生,耽寂滅理為涅槃,結果是灰身滅智墮入頑空中去,對人生社會缺乏積極的精神。大乘菩薩是根據佛陀的菩提涅槃,了知緣生法的無常、苦的法性;體達我法皆空得我空法空的二空智,了苦即法身,煩惱即菩提,業即解脫,無苦無煩惱無業可滅,體現緣生法的中道實相,故能不厭生死,不欣涅槃,但為饒益眾生,廣作佛事,故於人生社會是發揮了積極的精神。以談涅槃為中心的大乘《般涅槃經》,說涅槃具足法身、般若、解脫的三德,具足常、樂、我、淨的四德,具足常、恒、安、清涼、不老、不死、無垢、快樂如甜酥之具八味的八德;於是涅槃之體已不落於寂滅的頑空,而涅槃是以實相或法身為體,起有生命的無窮盡的作用了。清涼釋涅槃──圓寂之義曰(卍續11‧157下)︰「義充法界,德備塵沙曰圓;體窮真理,妙絕相累曰寂」(《華嚴經疏演義鈔》卷五十二)。表達出涅槃是具有多麼豐富的內容。

〔小乘佛教與大乘佛教的涅槃〕 四諦、十二因緣是佛教緣生論的基本論據,它是闡示出「諸法從緣生,諸法從緣滅」,「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時彼無,此滅故彼滅」的辯證的原則性理論,而後來發展為大乘小乘論部的各種緣起論。但佛陀的緣生論也不只是停止在認識的理論上,小乘佛教通過緣生論的理論,總結出諸法無常、諸行無我、涅槃寂靜三法印,做為實踐生活的鑑定;大乘佛教通過緣生論的理論,總結出諸法一實相印,做為實踐生活的鑑定。寂靜,是小乘涅槃之體,大乘的涅槃之體則是實相,然而客觀緣生法的生、異、滅的規律,是法爾如是,平等普遍,唯由小乘人與大乘人的根性上的差別,主觀智力的淺深,使所證之涅槃也有所不同。小乘聲聞,是停留在緣生法的現象生滅無常相上而起畏懼,但求個己的灰身泯智以求寂滅;大乘菩薩透過緣生法的現象掌握到它的真實相,把法爾的生異滅相統一於變者不變的規律性中,了知無生死可出,無涅槃可證,世間與出世間不二,染污與清淨不二,眾生與諸佛不二,同一實相印之所印故。

由於小乘聲聞以滅盡生死為涅槃,在解脫輪迴生死到生死滅盡的涅槃過程中,分涅槃為兩個階段︰一曰有餘依涅槃,二曰無餘依涅槃。前者是以我空智斬斷生死輪迴的牽引鍊索──煩惱與業,心得寂滅曰涅槃,但這個由過去有漏業力所牽引的肉體尚未消滅,殘餘之身依仍在,曰有餘依;到了這個殘餘的軀體也死亡,身心俱歸寂滅,未來的生死永滅,曰無餘依涅槃。在阿含經典中說明聲聞兩種涅槃的頗多,但以《本事經》卷三說得最簡要,現節錄經文如下(大正17‧677b、678a)︰
「涅槃界略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有餘依涅槃界,二者無餘依涅槃界。云何名為有餘依涅槃界﹖謂諸苾芻(與比丘同)得阿羅漢,諸漏已盡,(中略)宿行為緣,所感諸根,猶相續住。雖成諸根現觸種種好醜境界,而能厭捨,無所執著,(中略)乃至其身相續住世,未般涅槃。常為天人瞻仰禮拜,恭敬供養。是名有餘依涅槃界。云何名為無餘依涅槃界﹖謂諸苾芻得阿羅漢,諸漏已盡,(中略)彼於今時,一切所受無引因故,不復希望,皆永盡滅,畢竟寂靜,究竟清涼,隱沒不現。惟由清淨無戲論體,(中略)不可謂有,不可謂無,不可謂彼亦有亦無,不可謂彼非有非無。」

經文指出兩種涅槃皆以「諸漏已盡」的寂滅為體。但前者諸根的身依還存在,飢時要吃,寒時要穿,四大不調時也要發生疾病;唯由於煩惱之漏已盡,六根門頭所反映的種種好醜境界,只是可厭棄的法有的擾擾之相,更不會起執著愛憎之心,這正是顯出現證涅槃生活的境界;可是殘餘的身依尚存在,故稱「未般涅槃」,所謂「子縛已斷,果縛猶存」,曰有餘依涅槃。至於無餘依涅槃與前者所區別的,是在「彼於今時」壽命已盡,肉體消滅,現在的身受心受的牽引因已斷,對於未來更「不復希望,皆永盡滅」,達到了灰身泯智的境界,曰無餘依涅槃。《成實論》卷十三說(大正32‧345b)︰「得有餘泥泹,則垢心滅;得無餘泥洹,則無垢心滅。」這樣的無餘依涅槃,直是身、心、智都滅的境界。雖然《本事經》指示出無餘依涅槃界不是完全歸之於無有,尚有個「清淨無戲體」在,而這個清淨無戲體畢竟是什麼狀態的﹖卻用遮詮的表現法,「不可謂有,(中略)不可謂彼非有非無」,殊令人有難以捉摸之處。在《大般涅槃經》卷四也有形容無餘依涅槃境界說(大正12‧627c)︰「譬如熱鐵,槌打星流,散已尋滅,莫知所在;得正解脫,亦復如是︰己度淫欲,諸有淤泥,得無動處,不知所至。」但是要知道佛教運用的語言是愛用遮詮的表現法,愛用非、無、滅、空等字眼,從否定的反面來肯定它的正面;阿羅漢無餘依涅槃的清淨無戲論體,絕不是等於龜毛兔角畢竟無的東西;因為涅槃的境界不屬於理論的問題,而是唯實證體驗者精神上的生活境界。因為阿羅漢以我空智證入涅槃的境界,一方面解脫了由煩惱、業所招的有漏生命,同時也就是得到非煩惱、業的無漏生命。可是這無漏生命──清淨無戲論體,已超越過煩惱、業的意識所能認識或經驗的境界。《中阿含》二一0經說,苦樂以不苦不樂為對,不苦不樂以無明為對,無明以明對,明對涅槃,涅槃則無對。也即是《俱舍論》卷六說的(大正29‧34c)︰「此極寂靜,此極美妙。謂捨諸依及一切愛,盡離染滅名為涅槃。」昔跋迦梨比丘死,佛說他因為已證入無餘依涅槃,惡魔已不能再找到他所往之處了;也是證明這個無對的道理和事實。

在聲聞乘二種涅槃中主要的是現證的有餘依涅槃,而無餘依涅槃不過是到了殘餘的身依灰盡──死,加上一個名稱罷了。所以死,畢竟無關緊要的,「寂滅為樂」的境界是要求在生前證得的,南傳巴利語藏經的《如是語》(即漢譯的《本事經》)上座偈有︰「實極安樂,佛說涅槃;無貪無愁,安隱苦滅。」以及「我依安樂,得此安樂」的飽餐法味的生活境界。

但聲聞人所證的涅槃,畢竟是個人享受的法味與安樂的境界;對詮釋涅槃生活用語方面,也多屬遮詮,對人生社會缺乏積極的意義。到了大乘佛教,對於詮釋涅槃問題上的用語,遮詮與表詮並用,而表詮的表現法運用更廣。因為大乘佛教的生命源泉的般若智,是從空到不空;空,就是對緣生法上空去有見、無見,空去生死見、涅槃見,空去眾生見、佛陀見,統一於不二的一實相印,「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一切眾生本來是佛」,「資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的不空的肯定。於是說涅槃時無一法不是涅槃,涅槃即實相故,生死即涅槃故。覺悟這個道理,就是成佛證涅槃;不覺悟這個道理,就是凡夫落生死,但雖落於生死的凡夫,這個法爾道理並沒有失去。在凡夫不失分上,《十地經論》稱之為「性淨涅槃」,《三無性論》名之為「本有」;在佛陀覺悟分上,《十地經論》稱之為「方便淨涅槃」,《三無性論》名之為「始有」。《成唯識論》說四種涅槃中稱本有的為「本來自性清淨涅槃」,稱始有的為「無住處涅槃」。論文釋本來自性清淨涅槃云(大正31‧55b)︰「謂一切法相真如理,雖有客染而本性淨,具無數量微妙功德,無生無滅湛若虛空,一切有情平等共有,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離一切相一切分別,尋思路絕名言道斷,唯真聖者自內所證,其性本寂,故名涅槃。」釋無住處涅槃云(大正31‧55b)︰「謂即真如,出所知障,大悲般若常所輔翼,由斯不住生死涅槃,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用而常寂,故名涅槃。」

依據以上的論典,自性清淨涅槃,是指「佛如、眾生如」的法爾真實如是之理,可是未覺悟的凡夫畢竟不能稱為佛陀,好像地下未被開發的礦藏,雖然是財富,但還不能為人民所享用,天台家稱之為未有莊嚴過的素法身,到了證得無住處涅槃,才能親自受用涅槃的境界,發起無窮的妙用,好像已開發的礦藏,成為人民生活中的實有財富,真正得到享受,天台家稱之為莊嚴了的法身。前者是屬於理論的,是指出實踐的方向;後者是實踐著的生活,充實了證實了涅槃的理論。故涅槃論到了大乘佛教,才有了真實的著落,表現出富有朝氣的積極精神,像「大悲般若常所輔翼」,「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的明確而生動的語句,掃除了小乘佛教關於涅槃遮詮表現法的那種闇昧的氣氛。

〔大乘佛教的涅槃是生活實踐的深刻契證〕

一個人要走遠路時,為保護兩足,是把道路上舖滿皮革呢﹖還是只要兩足穿上革靴呢﹖佛陀教人的方法是叫穿上革靴。證入無住處涅槃的智慧,就是穿上革靴,兩足便能走任何不平的生死道路。《大智度論》卷九十六說(大正25‧729b)︰「一切法不可盡壞,但離其邪憶想,一切法自離。」故涅槃之寂滅,是轉變義,即轉變邪憶想而成為般若智,則一切法皆是實相,生死險道頓成涅槃的坦途,離開這個現實的世界、現實的人生生活,更沒有涅槃可證。故大乘佛教的涅槃,是以生活實踐為中心,離開人間無生可度,離開人間無佛可成。《大乘入楞伽經》卷二說(大正16‧599a)︰「非於生死外有涅槃,非於涅槃外有生死;生相涅槃無相違相。如生死涅槃,一切法亦如是,是名無二相。」《思益梵天問經》說(大正15‧36c)︰「當知佛不令眾生出生死,入涅槃;但為度妄想分別生死涅槃二相者耳;此中實無度生死至涅槃者。所以者何﹖諸法平等,無有往來,無出生死,無入涅槃。」

學佛人應該照顧自己腳跟,從實際生活中體味涅槃境界,於緣生法上烙著實相法印,才能觸處即真,頭頭是道。(慧風)

◎附一︰印順〈佛教之涅槃觀〉(摘錄自《妙雲集》下編{2})

涅槃之深究
(一)蘊苦永息之涅槃︰煩惱的根本是我見,是迷於「無我」的愚癡,這惟有無我的深慧,才能破除他。有了甚深的空(無我)慧,便能破我見,體驗到人生的真理,獲得大自在。這是現生所能修驗的,也是聖者所確實證明的。等到此生的報體結束後,不再受生死果,這就是入涅槃了。大阿羅漢都是這樣的,釋迦佛八十歲時,也這樣的入了涅槃。如進一層推求,就難於明白。一般人想︰入了涅槃,到那裏去呢﹖證了涅槃,是什麼樣子呢﹖關於這,佛是很少講到的。總是講︰生死怎樣延續,怎樣斷煩惱,怎樣就能證涅槃。入了涅槃的情形,原是不用說的,說了也是不明了的。比方一個生盲的人,到一位著名的眼科醫生處求醫,一定要問個明白,眼明以後,是什麼樣子的,醫生怎麼說也沒有用吧!因為他從來無此經驗,沒法想像。只要接受醫治,眼睛明亮了,自然會知道,何必作無謂的解說。若一定要問明了才肯就醫,那他的眼睛,將永無光征日子。涅槃也是這樣,我們從無始以來,都在生死中轉,未曾證得涅槃,所以入涅槃的境地,怎麼想也想不到,怎麼說也說不到,正如生盲要知的光明情形一樣。佛教是重實證的,只要依著佛的教說──斷煩惱,證真如的方法去修習,自然會達到自覺自證,不再需要說明了。(中略)

小乘的修學者,做到生死解脫了,便算了事。苦痛既已消除,也再不起什麼作用了。這是小乘者的涅槃觀,大乘卻有更進一步的內容。這可分兩點來說︰

(1)約體證的現(相)實(性)一味說︰聲聞者證入法性平等時,離一切相。雖也知道法性是不離一切相的,但在證見時,不見一切相,惟是一味平等法性。所以說︰「慧眼於一切法都無所見。」聲聞學者的生死涅槃差別論、性相差別論,都是依據古代聖者的這種體驗報告而推論出來。但大乘修學者的深悟,在證入一切法性時,雖也是不見一切相(三乘同入一法性;真見道),但深知道性相的不相離。由此進修,等到證悟極深時,現見法性離相,而一切如幻的事相,宛然呈現。這種空有無礙的等觀,稱為中道;或稱之為真空即妙有,妙有即真空。由於體證到此,所以說︰「慧眼無所見而無所不見。」依據這種體證的境地,安立教說,所以是性相不二論、生死涅槃無差別論。在修行的過程中,證到了這,名為安住「無住涅槃」,能不厭生死,不著涅槃,這是小乘證悟所不能及的。但大小的涅槃,不是完全不同,而是大乘者在三乘共證的涅槃(法性)中,更進一層,到達法性海的底裏。

(2)約修持的悲願無盡說︰小乘者的證入涅槃,所以(暫時)不起作用,除了但證空性,不見中道而外,也因為他們在修持時,缺乏了深廣的慈悲心。像游泳的人,如發生了危險,那不想救人的,只要自己爬到岸上休息,便覺得沒事,更不關心他人的死活。有些想救人的,自己到了岸,見別人還在危險中,便奮不顧身,再跳進水裏去,把別人拉到岸上來。菩薩在修行的過程中,有大慈悲,有大願力,發心救度一切眾生。所以自己證悟了,還是不斷的救度眾生。在為人利他所受的苦難,菩薩覺得是︰無上的安慰,最大的喜樂,沒有比這更幸福了。由於菩薩悲願力的熏發,到了成佛,雖圓滿的證入涅槃,但度生無盡的悲願,成為不動本際而起妙用的動力,無盡期的救度眾生,這就大大不同於小乘者的見地了。但圓滿成佛以後,救度眾生,不再像眾生一樣,救此就不救彼,在彼就不在此。佛的涅槃,是無在無不在的,是隨眾生的善根力所感而起應化的──現身,說法等。佛涅槃是有感必應,自然起用,不用作意與功力的。佛般涅槃,像日光遍照一切一樣。一個個的眾生,像一所所的房屋。有方窗,光射進來,就有方光;有圓孔,光射進來,就有圓光。光是無所謂方圓的。所以,現一切身,說一切法,都是隨眾生的機感而現的。如釋迦佛的在此土誕生、出家、成佛、說法、入涅槃,都是應化身;圓證涅槃的佛,是早已證法身了。因此,如想像圓證涅槃的佛,是一個個的,在這裏在那裏的,是壽長壽短的,便不能了知大乘涅槃的真義,不知應化身的真義了。必須放棄小我個體的觀念,才有悟解證入涅槃的可能。

涅槃,是沒有人與我等種種分別。所以了解涅槃,非從生死苦果,即小我個體的消散去了解不可。入了涅槃,如說永恆,這即是永恆,因為一切圓滿,不再會增多,也不會減少,也就不會變了。說福樂,這便是最幸福,最安樂;永無苦痛,而不是相對的福樂了。要說自由,這是最自由,是毫無牽累與罣礙的。沒有一絲毫的染污,是最清淨了。所以,有的經中,描寫涅槃為「常樂我淨」。這裏的我,是自由自在的意思,切不可以個體的小我去推想他。否則,永久在我見中打轉,永無解脫的可能。以凡夫心去設想涅槃,原是難以恰當的。所以佛的教說,多用烘雲托月的遮顯法,以否定的詞句去表示他,如說︰不生不滅、空、離、寂、滅等。可是眾生是愚癡的,是執我的,多數是害怕涅槃的(因為無我了);也有不滿意涅槃,以為是消極的。純正而真實的佛法,眾生顛倒,可能會疑謗的,真是沒法的事。好在佛有無量善巧方便,為了這種深深執我的眾生,又作另一說明。

(二)身心轉依之涅槃︰「轉依」,是大乘佛教的特有術語。轉依即涅槃,表示身心(依)起了轉化,轉化為超一般的。這可說是從表顯的方法來說明涅槃。依,有二種︰(1)心是所依止,名為「染淨依」。依心的雜染,所以有生死;依心的清淨,所以得涅槃。心是從染到淨,從生死到涅槃的通一性。在大乘的唯識學中,特重於這一說明。(2)法性(空性)是所依止,名為「迷悟依」。法性是究竟的真性,迷了他,幻現為雜染的生死;如悟了,即顯出法性的清淨德性,就名為涅槃。從心或從法性──依的轉化中,去表顯涅槃的德用,是大乘有宗的特色。

(1)約染淨依說轉︰我們的煩惱、業、苦果,是屬於雜染的;聖者的戒定慧等功德,是屬於清淨的。而染與淨,都以心為依止。這個所依心,唯識學中名為阿賴耶識,即心識活動的最微細部分;最深細的阿賴耶識,成為生死與涅槃的樞紐。眾生的生死苦,由於心識中有不淨種子(功能)。由此不淨的種子,生起煩惱、業、果。如從不淨種,生起貪、瞋等煩惱心行,於是所有的身口行為,都成為不淨業,如殺、盜、淫等。即使是作善,因從自我出發,所作的也是雜染業,要感生死苦果(生人天中)。此報由業感,業從惑起的因果,實在都是從不淨的種子而發現。現起的不淨行,又還熏成種種不淨的種子。雜染種子積集的染心,持種起現,又受熏成種,因果不斷,這才延續流轉於苦海之中。這個雜染種子所積集的雜染心──阿賴耶識,從業感報來說,他是受報的主體,所以叫異熟識。從形成個體的小我來說,他是攝取及執那阿賴耶識,而被我見錯執為自我(因為阿賴耶識,有統一性、延續性,而被錯執為是常是一的自我)的對象。依阿賴耶識而有雜染的種現不斷,那不是永遠不能解脫雜染的生死嗎﹖不!好在心的深處,還有清淨的種子。所以,眾生是既非純善的,也不是純惡的,而是心中含藏著一切染淨功能種子。眾生並不是沒有清淨的功能──無漏種子,而是向來被雜染功能遮蔽了,才成為雜染的一家天下,煩惱業苦現行,不得解脫。要求得解脫,就要設法,把心中深藏的清淨種子,使他發現出來。如信三寶、聽法、誦經、持戒等,即是開始轉化。像走路一樣,向來走錯了,現在要換個方向走,向佛道走去。依佛法而作不斷的熏習,漸使雜染的力能減低,清淨的功能增強,發展為強大的清淨潛力。再進步,把雜染的功能完全壓伏。從無漏的清淨種子,現起清淨的智慧等,煩惱自然被伏斷了。一向為雜染所依的雜染心,現在轉化為清淨法的所依,就叫做轉依(究竟轉依在佛位)。悟證以後,清淨的功德現前,雜染的力能被壓伏,但染法的潛力還在,不時還要起來。這要經過不斷的治伏階段,與煩惱餘力搏鬥,到最後,達到純淨地步,才徹底消除了不淨的種子,而得究竟的清淨解脫,也就是得到究竟的涅槃。修持的方法,不外乎修戒定慧,修六度、四攝。到達轉染成淨,不但消除了一切雜染,而且成就無量的清淨功德,無邊殊勝力量。所以大乘的涅槃,不是什麼都沒有了,也不是毫無作用。

究竟轉依了的清淨心,和現在的雜染阿賴耶識不同。現在是虛妄分別的,與雜染相應的。到那時,轉識成智,是無分別的。圓滿的大智慧,具足種種利生妙用,一切清淨的功德都成就。清淨的功德成就,在《阿含經》中,也透露這一消息。佛的弟子舍利弗尊者,回到自己的家鄉,入了涅槃。他的弟子均提沙彌,如法的火化了以後,把舍利──骨灰帶回去見佛,非常的悲傷。佛就問他︰「均提!你和尚入滅了,他無漏的戒定功德,和深廣的智慧,也都過去而沒有了嗎﹖」「沒有過去。」「既然生死苦滅去了,一切清淨功德都不失,那何必哭呢!」這是同於大乘涅槃,具足功德的見地。約染淨依說,著重戒定慧功德的熏修,轉染成淨,苦果消散了,卻具足一切功德。所以成了佛,能盡未來際度眾生,隨感而應,現身說法。

對於佛果的大般涅槃,切勿作「我」想,我想與涅槃是永不相應的。轉依的佛涅槃,以大菩提(覺)為本,徹證無我法性,所以佛佛平等,相融相入。具足一切功德的佛涅槃,徹證無我,沒有分別,所以從對立矛盾等而來的一切苦痛,成為過去。

(2)約迷悟依說轉︰佛有無量善巧,為了適應眾生,還有另一方便,約迷悟依說轉依。這個依,指法性而說,或名真如。真是非假的,如是不二的,這就是一切法空性,事事物物的實相。眾生為什麼輪迴生死﹖即因不悟法性,顛倒妄執,造業受苦。若修持而悟證了法性,即得解脫。法性是不二的,所以說︰「在聖不增,在凡不減。」《心經》所說的︰「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也就是這個。諸法空性,雖本來如此,但無始以來,有無明、我見,不淨的因果系,迷蒙此法性,像烏雲的籠蓋了晴空一樣。雖然迷了,雜染了,而一切眾生的本性,還是清淨的,光明的,本來具足一切功德的。一般人都覺得,生死流轉中,有個真常本淨的自我,迷的是我,悟了解脫了,也還是這個我。現在說︰眾生雖然迷了,而常住真性,不變不失。這對於怖畏空無我的,怖畏涅槃的,是能適應他,使人容易信受的。佛在世時,有外道對佛說︰「世尊!你的教法,什麼都好,只有一點,就是『無我』,這是可怕的,是無法信受的。」佛說︰「我亦說有我。」這就是如來藏。外道聽了,便歡喜信受。照《楞伽經》說︰由於「眾生畏無句」;為了「攝引計我外道」,所以方便說有如來藏。眾生迷了如來藏,受無量苦;若悟了如來藏,便得涅槃,一切常住的,本具的清淨功德,圓滿的顯發出來。中國佛教界,特別重視這一方便,大大的弘揚。但是,如忽略了佛說如來藏的意趣,便不免類似外道的神我了。要知道,這是佛為執我外道所說的方便。其實,如來藏不是別的,即是法空性的別名。必須通達「無我如來之藏」,才能離煩惱而得解脫。

約法空性說,凡聖本沒有任何差別,都是本性清淨的,如虛空的性本明淨一樣。在眾生位,為煩惱,為五蘊的報身所蒙蔽,不能現見,等於明淨的虛空,為烏雲所遮一樣。如菩薩發心修行,逐漸轉化,一旦轉迷成悟,就像一陣風,把烏雲吹散,顯露晴朗的青天一樣。雲越散,空越顯,等到浮雲散盡,便顯發純淨的晴空,萬里無雲,一片碧天,這就名為最清淨法界,也就是究竟的涅槃。

結說
生死是個大問題,而問題全由我執而來,所以要了生死,必須空去我見。無我才能不相障礙,達到究竟的涅槃。凡聖的分別,就在執我與無我。聖者通達無我,所以處處無礙,一切自在。凡夫執我,所以觸處成障。入了涅槃,無牽制,無衝突,無迫害,無苦痛,一切是永恒、安樂、自在、清淨。而這一切,都從空無我中來。

涅槃的見地,如苦痛的消散,無分別、無分量、寂靜、平等,這在大小乘中,都是一樣的,都是從無我觀中,消除個我的對立而說明的。而大乘的特色,主要在悲智一如的淨德,隨感而應。

涅槃,不是說明的,不是想像的。要覺證他,實現永恒的平等與自由,必須從實踐中,透過無我的深慧去得來。(慧瑩記)

◎附二︰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第十章(摘錄)

中觀涅槃觀
佛教一直強調涅槃之境界雖然是不可言詮、無以言表,但卻是真實的。如巴利所傳的《無問自說經》(Udāna)談到︰「涅槃之境界是無生、無轉化、無造作、無和合相……如果不是無生、無轉化等等……涅槃之境界即無異是世間的和合諸法。」又云︰「有一境界,不可思不可議,其中無地、無水、無風……無虛空、無識……我說此即是無來、無去、無住、無生、無滅。此一境界無始、無終、無依持、無所持……此即是空之止息。」有時候佛典則會用一些較積極的、正面的名詞來形容涅槃,如巴利《相應部》(Samyutta Nikāya)說︰「涅槃超越種種無常變化、痛苦憂毀,它是不凋謝、寧靜、不壞、無染、和平、福祉、島洲、依怙、皈依處、目標、彼岸。」佛典說得很明白︰絕不能把涅槃──如來死後的狀態──想像成一種虛無、疏離。如來死後到底是如何﹖這個問題是佛陀之「十四無記」中的一個。中觀學派透過對說一切有部與經量部涅槃觀的批判,把佛教涅槃觀本有的深意發揮得淋漓盡致、彰彰明甚。

談到涅槃,通常分為二種︰(1)有餘依涅槃(upadhiśeṣa)。(2)無餘依涅槃(niru-padhiśeṣa),或云「般涅槃」(pari-nirvaṇa)。前者是無明、激情等皆已止息,但是生理、心理的功能照樣存在,只不過是已經沒有激情的存在。此一境界恰好與吠檀多及數論(Saṅkhyā)的「當生解脫」(jīvamukti)相當,佛陀在其證得無上正等正覺之後的種種情形便是一個佳例。無餘依涅槃就是究竟解脫,亦即是構成吾人之經驗性存在之諸蘊(skan-dhas)也全部止息。大乘行者則在此二者之外再加上一個「無所住涅槃」(apratiṣṭhita nir-vaṇā),這是一種菩薩的境界,菩薩雖已有能力與資格證得涅槃,但他卻為了救渡所有的眾生而不願證入究竟解脫。

問題的重心在於︰無餘依涅槃──心靈修持的目標,是否為一疏離的,毫無生機的空白﹖說一切有部認為︰現象界的存在乃是由「大種」及「大種所造色」(大種是生命最根本的成素)在「實體見」(或譯薩迦耶見)及其伴隨的激情、煩惱的影響之下構作而成的,這就產生所謂的「條件性的存在」──有取蘊(upādāna skandhas)。有取蘊,就是以「苦」為特性的存在。另一方面,在般若智慧的普照之下,以及戒與定之修持為助緣,各成素被隔離而轉成為一種非和合的狀態(noncooper-ating state),而因為煩惱等污染法的力量已經不再生,所以各成素即是存在於清淨無污(anasrava)的存在。那麼由般若所生的涅槃境界是否為一種「實在」呢﹖

徹爾巴斯基教授(Stcherbatsky)堅決主張肯定說,如云︰
「當一切的流轉變現不再繼續,一切的力量也已止息,剩下來只是毫無生機的殘渣。那是一種非人格的永恒的絕滅,亦即是個別的成素的『實在』已經處於無生命的情況之下,這種『實在』與數論派所主張的物質原理(prakrti)非常相似,那是一種永恒的絕滅。……
道德法則經過一連串的進德修業(指修行),使生命世間進入最終的寧靜安和(指得涅槃),在其中已無種種生命,留下來的只是某些無生命、無生氣的存在,就此意義而言,說一切有部思想的外貌與現代科學的唯物主義相似。」

徹爾巴斯基教授這段話實在是言過其實,太誇張了。說一切有部或者是任何佛教學派絕不會把涅槃當作是空無,而是把它當成一種清淨的無為法(asaṃskṛta dharma)──某一種不受任何條件影響的「實在」,超越於現象之外。當然,涅槃並沒有現象界生命之流的多彩多姿與熱絡活現,但它也是一種「法」,是一個存在的「真實」。因為涅槃與如來死後的狀態是合一的,所以從來就沒有佛教徒否定其「實在性」,只不過說它是無法以言語表詮而已。涅槃不是「有」,因為它是無為法,所以絕不會如經驗性事物之落於生住異滅的範疇裏。它也不是「非有」,因為並不全是事物的完全止息而已。說一切有部認為︰涅槃不僅僅是「否定」而已,它也是一種法,在此一「法」中,沒有生住異滅的有為法;而涅槃本身也是一種積極性的個體。龍樹菩薩的批判主要便是針對說一切有部這種「有」的涅槃觀。如云︰「涅槃不名有,有則老死相;終無有有法,離於老死相。若涅槃是有,涅槃即有為;終無有一法,而是無為者。」(《中觀論頌》〈觀涅槃品〉)這是說涅槃不能同時為「有」且是無為的無漏法(anupādāna)──離垢無取相。同理,龍樹又說︰「有尚非涅槃,何況於無耶﹖涅槃無有有,何處當有無。若無是涅槃,云何名不受﹖未曾有不受,而名為無法。」

中觀學派與說一切有部的涅槃觀有兩個重點。分別說部認為︰有漏法是真實的變成無漏法。中觀則認為︰從有漏到無漏根本沒有所謂的「改變」可言;如果煩惱是真實的,則煩惱即不可能化成空無,所以改變的僅是吾人的觀感,而不是「實在」本身。月稱的《顯句論》形容涅槃是「無得無失;非斷非常;無生無滅」。而「般若的功能在於引發吾人改變對『真實』的態度,並不是在轉變『真實』本身。」職是之故,所謂的改變乃是認識論上的(epistemic),所以是主觀的;並不是「存有論」的(ontological),客觀的。「真實」還是依然固我、不因行者之證悟而有所增減得失。這一點是中觀學派在佛教與印度哲學所開創的哥白尼式的重大革命(Copernican re-volution)。

上述的看法引出中觀涅槃觀的另一個重點︰涅槃與世間的「無差異性」、平等性。「本體」與現象並不是兩組各別的個體,也不是同一事物之兩種不同的狀態,如龍樹菩薩說︰「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世間與涅槃,亦無少分別。涅槃之實際,及與世間際;如是二際者,毫無釐差別。」(《中觀論頌》〈觀涅槃品〉)「絕對」是唯一的「實在」,雖然說輪迴世間是依分別妄想而有,但是「絕對」仍是其「實在」。如果我們以妄想分別的模式來看「絕對」,則「絕對」即是經驗性的世界。反之,捐除這些曲解性的思惟媒介,世間即是「真實」,即是「絕對」。如龍樹菩薩說︰「受諸因緣故,輪轉生死中;不受諸因緣,是名為涅槃。」(《中觀論頌》〈觀涅槃品〉)此一頌文很明白的表達這一層道理。

涅槃不是「有」,也不是「非有」,而是捨離「有」與「非有」等等惡見。龍樹說︰「如佛經中說,斷有斷非有;是故知涅槃,非有亦非無。」又云︰「如來滅度後,不言有與無;亦不言有無,非有及非無。如來現在時,不言有與無;亦不言有無,非有及非無。」(均見〈觀涅槃品〉)這就是佛陀被詢及如來之本質──如來死後存在與否等問題時,佛陀所表現的沉默──無記的真義。涅槃超諸思惟定性,而且唯有捨離這些思惟模式的定性,才能證得涅槃。

中觀的涅槃觀與吠檀多把「解脫」(mukti)當成是「梵有」(brahmabhāva)的觀念很相近。但是,中觀學派並不認為涅槃有所謂的「心識」(cit)與「喜樂」(ananda),吠檀多則反是。另一方面,吠檀多學派透過對經驗的批判省察,而認為「梵」是自明的、是自存的存在(sakṣād aparokṣād brahma),因為有它,我們的認知作用才有可能成就。我們由某一客體所獲得的快樂的感受,不過是那「梵」之無限喜樂的不純淨、有限的形式而已。而所謂的解脫則是要除去這一些限度;如喜樂──梵之本質完全顯現。由此以觀之,中觀學派似乎僅止於討論「這個」(thethat)是「絕對」,亦即是單純的肯定「絕對」是現象的「實在」;而吠檀多學派則進一步的討論──「這個是什麼」(the what),亦即是把「梵」定義為喜樂與識。

從形上學來說,中觀所說的涅槃是不可定性的,而且不能把它與喜樂、善等等結合。然而就宗教上而論,涅槃與如來──神是合一的,涅槃乃是心靈之超越性的生命。

◎附三︰〈涅槃〉(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涅槃,指一切煩惱災患永盡的境界。又譯泥洹、泥曰、涅槃那、涅隸槃那、抳縛南、䁥縛■9a39。意譯滅、寂滅、滅度、寂。《雜阿含經》卷十八(大正2‧126b)︰「涅槃者,貪欲永盡,瞋恚永盡,愚癡永盡,一切諸煩惱永盡。是名涅槃。」《入阿毗達磨論》卷下(大正28‧989a)︰「一切災患煩惱火滅,故名涅槃。」即將貪瞋癡三火滅卻,眾苦永盡,名為涅槃。

涅槃乃阿羅漢永斷煩惱所得之果。此可分有餘依及無餘依兩種。「有餘依涅槃」是指煩惱雖盡,然猶有依身,色心相續;「無餘依涅槃」乃指依身亦滅而無餘。在小乘諸部之中,說一切有部以滅諦涅槃為無為法,係由慧之揀擇力而得之果,故亦名之為「擇滅」(pratisaṃkhyā-nirodha)。即以慧揀擇四聖諦理,斷煩惱時,諸有漏法離繫縛,證得解脫者,稱為擇滅。擇滅以離繫為性,其體實有,且其性善而常住。然經量部謂煩惱及諸苦永滅名為涅槃,非別有自體。即由揀擇力除滅過去及現在之煩惱種子,於未來之煩惱及後有永遠不生的永斷之分位,假立涅槃之名。

又,說一切有部認為涅槃乃非學非無學之法,恒自性住,常住不變,且否認餘部的涅槃轉變論、涅槃決定論。此中,所謂涅槃轉變論,係主張涅槃於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是轉變不定的。所謂涅槃決定論,係謂涅槃之體有學、無學、非學非無學三種,雖各具此三,然於得有別,故生學無學等之差異。

在大乘經論中,則以涅槃為不生不滅,與如來的法身等同視之,而附予種種積極的意義。《大般涅槃經》卷六(大正12‧402a)︰「若言如來入於涅槃,如薪盡火滅,名不了義。若言如來入法性者,是名了義。」該經卷四(大正12‧390a)︰「若油盡已,明亦俱盡,其明滅者喻煩惱滅。明雖滅盡,燈爐猶存。如來亦爾,煩惱雖滅,法身常存。」《法華經》卷五〈壽量品〉(大正9‧43b)︰「爾來無量劫,為度眾生故,方便現涅槃,而實不滅度,常住此說法。」即謂釋尊之涅槃,並非如薪盡火滅,而是入法性常住之境地。所謂肉身雖逝,法身常存,以法身為如來大般涅槃之體。

又,《大般涅槃經》卷二〈壽命品〉(大正12‧376c)︰
「何等名為祕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乃得成伊三點。若別亦不得成。我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非涅槃。我今安住如是三法,為眾生故,名入涅槃。」
此即所謂三德祕藏之大涅槃說;此乃綜合《婆沙》等書之離繫擇滅之說,《大智度論》等書之般若即涅槃說及如來法身說,而組成三法一體,不縱不橫之義。

吉藏《大乘玄論》卷三〈涅槃義〉謂以此三德為涅槃,總有四義,即(大正45‧47a)︰
「三德為涅槃者,略有四種義。生死與涅槃相對,生死有三障,謂煩惱、業、苦。對報障故名法身,對業障故辨解脫,對煩惱障說波若。二者欲顯如來三業自在。有法身故,身業自在;具波若故,口業自在;有解脫故,意業自在。三者無境不照,名為波若;無感不應名法身;無累不盡稱解脫。故三德為宗。四者為對二乘三德不圓。有身智,解脫不足;解脫亦圓,則無身智。故名如來三德圓備。」

又,《十地經論》卷二說涅槃有性淨、方便淨二種,《三無性論》卷上謂本來清淨自性寂滅者,為性淨涅槃;由慧之揀擇,除染污苦,得清淨者,名方便淨或無垢清淨涅槃。且謂無垢清淨乃修道所得,即為擇滅;而自性清淨,非慧所得,故非擇滅所攝。慧遠《大乘義章》卷十八〈涅槃義〉明涅槃有性淨涅槃、方便涅槃、應化涅槃等三種;智顗《金光明經玄義》卷上等謂涅槃有性淨涅槃、圓淨涅槃、方便淨涅槃等三種別。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說涅槃有本來清淨涅槃、無住處涅槃、有餘涅槃、無餘涅槃等四種。又,《大乘義章》卷十八〈涅槃義〉謂涅槃之分齊,總有四種不同,即︰(1)事滅,(2)德滅,(3)應滅,(4)理滅。即謂涅槃以如來藏為其體,由空如來藏之義而有事滅,由不空如來藏之義而有德滅,由德滅更示現應滅。

按涅槃之說,印度古來已傳,《薄伽梵歌》名梵我一如之境地為梵涅槃(brahma-nirvāṇa)。《入楞伽經》卷四明外道所執涅槃有自體相涅槃、種種相有無涅槃、自覺體有無涅槃、諸陰自相同相斷相續體涅槃等四種,同經卷六〈涅槃品〉揭二十種外道的涅槃說;《大毗婆沙論》卷二百說外道以現受五欲,及初靜慮乃至第四禪的受樂為涅槃。在佛教中,由於不承認我為實有,故原僅以涅槃為歸於滅,及至大乘興起,說如來法身永存,最後終以真如法身為涅槃之體性。

此外,涅槃或作般涅槃(梵parinirvāṇa,巴parinibbāna,藏yoṅs-su-mya-ṅan-lasḥdas-pa),音譯又作波利抳縛南、波利涅婆南,意譯圓寂。或作摩訶般涅槃(梵mahāparinirvā-ṇa,巴mahānibbāna,藏yeṅs-su mya-ṅan-las ḥdas-pa chen pe)。由於般涅槃譯為圓寂,故古來僧侶逝世,亦稱為圓寂、新圓寂、歸寂、入寂、示寂,或單稱為寂。

〔參考資料〕 張曼濤《涅槃思想研究》;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D. J. Kalupa-hana著‧陳銚鴻譯《佛教哲學──一個歷史的分析》;R. E. A. Johansson《Psychology of Nirvana》。


滅盡定

指心與心所皆滅盡之定。即六識之心作用皆滅盡的精神統一狀態。又稱滅盡等至、滅受想定、滅定。為心不相應行之一,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此定係遠離無所有處之煩惱的聖者(即不還果以上之聖者),為樂無心之寂靜境而入的定。修此定,得生於無色界之第四有頂天。《俱舍論》卷五云(大正29‧25a)︰「有別法能令心、心所滅,名滅盡定。(中略)此滅盡定為求靜住,以止息想作意為先。前無想定在後靜慮,此滅盡定唯在有頂,即是非想非非想處。(中略)此滅盡定唯聖者得,非異生能起,怖異斷滅故,唯聖道力所能起故,現法涅槃勝解入故。」

此滅盡定與無想定合稱「二無心定」,但無想定唯異生凡夫所得,此定則為佛及俱解脫阿羅漢遠離定障所得。又,無想定係招感無想天中之五蘊異熟,此定則唯招有頂地之四蘊異熟。

有部主張此定別有實體,能久時令心、心所法滅,而且出定之心係以前入定之心為等無間緣。但是,經量部與唯識宗不認其為實法,唯於心、心所不轉之分位假立此定。經量部更認為色心二法得之為種子,出定之心係由有根身所生起。唯識家謂於此定中,亦有阿賴耶識,如壽煖等不離其身。此外,分別論者認為滅盡定唯滅想、受,仍有細心未滅,故名滅受想。

關於入定的期間,依《大毗婆沙論》卷一五三所述,欲界之有情由段食扶持諸根大種,故若久在定中,在定中不損身,但後來出定時身即散壞,因此入定期間不得超過七晝夜;而色界有情之諸根非由段食任持,故可經半劫或一劫。

◎附一︰《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摘錄)

復次云何滅盡定﹖謂已離無所有處貪,未離上貪,或復已離。由止息想作意為先故;諸心心所唯滅靜,唯不轉,是名滅盡定。此定唯能滅靜轉識,不能滅靜阿賴耶識。當知此定亦是假有,非實物有。

此定差別略有三種。下品修等如前已說。若下品修者,於現法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中品修者,雖現法退,然能速疾還引現前。上品修者,畢竟不退。有學聖者能入此定,謂不還身證。無學聖者亦復能入,謂俱分解脫。前無想定非學所入,亦非無學,何以故﹖此中無有慧現行故。此上有勝寂靜住及生故。又復此定,不能證得所未證得諸勝善法,由是稽留誑幻處故。

◎附二︰《成唯識論》卷七(摘錄)

滅盡定者︰謂有無學,或有學聖已伏或離無所有貪,上貪不定;由止息想作意為先,令不恆行恆行染污心心所滅,立滅盡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由偏厭受想,亦名滅彼定。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中品修者,現不必退,設退,速疾還引現前。上品修者,畢竟不退。

此定初修,必依有頂遊觀無漏為加行入。次第定中,最居後故。雖屬有頂,而無漏攝。若修此定已得自在,餘地心後,亦得現前。雖屬道諦,而是非學非無學攝,似涅槃故。此定初起,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說力起故,人中慧解極猛利故,後上二界亦得現前,烏陀夷經是此誠證。無色亦名意成天故。於藏識教未信受者,若生無色,不起此定。恐無色心,成斷滅故。已信生彼,亦得現前。知有藏識不斷滅故。要斷三界見所斷惑,方起此定。異生不能伏滅有頂心心所故。此定微妙,要證二空隨應後得所引發故。

有義︰下八地修所斷惑中,要全斷欲,餘伏或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欲界惑種,二性繁雜,障定強故。唯說不還三乘無學及諸菩薩得此定故。彼隨所應,生上八地,皆得後起。有義︰要斷下之四地修所斷惑,餘伏或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變異受俱煩惱種子障定強故,彼隨所應生上五地皆得後起。若伏下惑,能起此定,後不斷退,生上地者;豈生上已,卻斷下惑。斷亦無失。如生上者,斷下末那俱生惑故。然不還者,對治力強,正潤生位,不起煩惱;但由惑種,潤上地生。雖所伏惑,有退不退,而無伏下生上地義,故無生上卻斷下失。

若諸菩薩先二乘位,已得滅定,後迴心者,一切位中,能起此定。若不爾者,或有乃至七地滿心,方能永伏一切煩惱。雖未永斷欲界修惑;而如已斷,能起此定。論說已入遠地菩薩方能起滅盡定故。有從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煩惱,如阿羅漢。彼十地中,皆起此定。經說菩薩前六地中,亦能現起滅盡定故。

◎附三︰《大毗婆沙論》卷一五二(摘錄)

問︰何故二無心定中,惟滅盡定立為解脫,非無想定﹖脅尊者言︰佛於諸法體相作用,了達究竟,餘不能知。若法有解脫相者,便即立之。無者,不立。復次滅盡定惟內法有,故立解脫。無想定惟外法有,故不立解脫。如內法、外法、聖法、異生亦爾。復次滅盡定,惟背雜染向清淨者相續中可得,故立解脫。無想定,惟背清淨向雜染者相續中可得,故不立解脫。如背雜染、向雜染,背生死、向生死,背流轉、向流轉,當知亦爾。

復次滅盡定,惟背我見向無我見者相續中可得,故立解脫。無想定,惟背無我見向我見者相續中可得,故不立解脫。復次滅盡定,惟背薩迦耶見向空觀者相續中可得,故立解脫。無想定,惟背空觀向薩迦耶見者相續中可得,故不立解脫。復次前說滅盡定由二因緣,立為解脫。(一)背一切所緣,(二)邊際心斷。無想定二事俱無,是故不立。

復次滅盡定,惟障諸界諸趣諸生者相續中可得,故立解脫。無想定,惟不障諸界諸趣諸生者相續中可得,故不立解脫。復次棄背諸有,名為解脫。滅盡定,棄背諸界諸趣諸生生死流轉覺,無想定不爾。由此等緣,二無心定中,惟滅盡定立為解脫,非無想定。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五十八;《大毗婆沙論》卷一五四;《俱舍論》卷二十九;《順正理論》卷十二;《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成唯識論》卷二、卷八;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第二編第四章。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切見皆入二見中

大毗婆沙論二百卷十三頁云:如契經說:苾芻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等所依諸見,皆入二見。謂有見,無有見。今應分別。云何諸見一切皆入此二見中?答:非此入二顯攝彼體;但顯彼入二見品中。所以者何?有見者:即常見。無有見者:即斷見。諸惡見趣,雖有多種;無不皆入此二品類。如此品初補刺拏說無施與等,五類邪見,入斷見品。以執無故。有說:入二品。由執我常,謗因等故。次說乃至活有命者死後斷壞無有等,斷見攝故;即斷見品。有作是說:此四大種士夫身,乃至智者,讚受入二品中。次說無因無緣等,是未塞羯梨見。次說造教造等,是珊闍夷見。此二俱入斷見品。以執無故。有說:入二品。由執我常,謗因等故。次說此七士身等,常見攝故;即常見品。次說有十四億等,是無勝髮褐見。次說一切士夫諸有所受無不皆以宿作為因等,是離繫親子見。此二、俱入二品。以執有我,後斷滅故。次說一切士夫所受皆是無因無緣等,是犎迦多衍那見。入斷見品。以執無故。有說:入二品。以執我常,謗無因故。次說自作苦樂等,此入二品。以執有我,後斷滅故。次說所受苦樂非自作等,入斷見品。以執無故。有說:入二品。以執我常,謗無因故。次說我及世間常等,常見攝故;即常見品。次說諦故住故我有我等,常見攝故;即常見品。次說諦故住故我無我等,斷見攝故;即斷見品。次說我觀我等,入常見品。次說受妙五欲等,入常見品。執有我常,得涅槃故。有說:入二品。以執有我,後斷滅故。次說風不吹等,常見攝故;即常見品。次說眾生執我作等,入二見品。以執有我,後斷滅故。後說諸欲淨妙,快意受用,而無過失等,入常見品。執有我常,受勝欲故。有說:入二品。以執有我,後斷滅故。契經中說:我有想見,我無想見,我非有想非無想見,斷滅見,現法涅槃見,此五、入二見品。謂前三、入常見品;第四、入斷見品;第五、有說入常見品,有說入二品。梵網經中所說六十二見,亦總入此二見品中。謂前際分別見中四遍常論,入常見品。四一分常論,有說入常見品,有說入二見品。以執有常,有無常故。二無因論,入斷見品。有說:入二品。以執我常,謗無因故。有邊等四論,及不死矯亂四論,入常見品。有說:入二品。以執我常,後亦斷故。後際分別見中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論,皆常見攝故;即常見品。七斷滅論,斷見攝故;即斷見品。五現法涅槃論,入常見品。執有我常,得涅槃故。有說:入二品。以執有我,現得涅槃,後斷滅故。迦多衍那契經中說:世有二見。一者、有見,二者、無見。如次攝入常斷見品。師子吼經曰:一切見皆依二見。謂有見無有見。依有見者,耽著有見,憎無有見。依無有見者,耽著無有見,憎有見。此二如次,亦即攝入常斷見品。如契經說:常見外道,或執轉變,或執隱顯,或執往來意界常等,如是一切,常見攝故;即常見品。


三明

瑜伽十四卷七頁云:又有三明,當知為顯於前後中際斷常二邊邪執現法涅槃愚癡沙門婆羅門無明性故;建立三明。

二解 瑜伽九十二卷六頁云:行於三世無忘失住最勝義故;三種所緣境差別故;說名三明。

三解 俱舍論二十七卷十二頁云:如契經說:無學三明,彼於六通,以何為性?頌曰:第五二六明,治三際愚故。後真二假說,學有闇非明。論曰:言三明者,一、宿住智證明。二、死生智證明。三、漏盡智證明。如其次第,以無學位,攝第五二六通,為其自性。六中三種獨名明者,如次對治三際愚故。謂宿住智,通治前際愚;死生智,通治後際愚;漏盡智,通治中際愚。此三皆名無學明者,俱在無學身中起故。於中最後,容有是真。通無漏故。餘二、假說。體唯非學非無學故。有學身中,有愚闇故;雖有前二;不立為明。雖有暫時伏滅愚闇;後還被蔽,故不名明。

四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卷十五頁云:問;何故六通中,三、立為明,三、不立為明耶?答:神境智證通,如工巧處轉;天耳智證通,唯能取聲;他心智證通,唯取自相。無勝用故,不立為明。後之三通,皆有勝用;故立為明。勝用者,謂皆能隨順厭捨生死,皆能引發殊勝功德,皆能趣向畢竟涅槃。問:云何後三通皆有此勝用?答:第四宿住隨念智證通,見前際事,深生厭離。第五死生智證通,見後際事,深生厭離。第六漏盡智證通,既厭離已;欣樂涅槃。由此皆能隨順厭捨生死;乃至皆能趣向畢竟涅槃。復次第四通,見前際自衰損事,深生厭離。第五通、見後際他衰損事,深生厭離。第六通、既厭離已;欣樂涅槃。由此皆有前三勝用。復次第四通、見前際種種相續諸蘊界處,深生厭離。第五通、見後際種種散壞諸蘊界處,深生厭離。第六通、既厭離已;欣樂涅槃。由此皆有前三勝用。復次第四通、能除常見。第五通、能除斷見。第六通、既離二邊,安住中道。由此皆有前三勝用。復次第四通、能引空解脫門。第五通、能引無願解脫門。第六通、能引無相解脫門。由此皆有前三勝用。由如是等種種因緣,後之三通,皆有勝用。故六通內,偏立為明。集異門論,作如是說:有三種無學明。一、無學宿住隨念智證明。謂知諸有情,行有相續無學智。二、無學死生智證明。謂知諸有情,自業勝劣無學智。三、無學漏盡智證明。謂知漏盡無學智。

五解 集異門論三卷三頁云:明云何?答:無學三明。何等為三?一者、無學宿住隨念智作證明。二者、無學死生智作證明。三者、無學漏盡智作證明。是謂明。

六解 集異門論六卷八頁云:三明者:謂無學三明。一、無學宿住隨念智作證明。二、無學死生智作證明。三、無學漏盡智作證明。云何無學宿住隨念智作證明?答:如實憶知諸宿住事。謂如實憶知過去世、或一生、或十生、或百生、或千生、或百千生、或多百生、或多千生、或多百千生,或壞劫,或成劫,或壞成劫,或多壞劫。或多成劫,或多壞成劫,我於如是有情聚中,曾作如是名,如是種,如是姓,曾食如是食,曾受如是苦,如是樂,曾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量邊際,我曾從彼處死,生於此處,復從此處死,生於彼處。於如是等,若形相,若因緣,若言說,無量種宿住事,皆能隨念,如實憶知。是名無學宿住隨念智作證明。問:此中何者是明?答:知前生相續智是名明。云何無學死生智作證明?答:以淨天眼,超過於人,見諸有情死時生時,若好色,若惡色,若劣,若勝,若往善趣,若往惡趣。如是有情,成就身惡行,成就語惡行,成就意惡行,發起邪見,毀謗賢聖,成就邪見業法受因;由此因緣,身壞命終,墮諸惡趣,生地獄中。如是有情,成就身妙行,成就語妙行,成就意妙行,發起正見,讚歎賢聖,成就正見業法受因;由此因緣,身壞命終,昇諸善趣,生於天中。於如是等諸有情類業果差別,皆如實知。是名無學死生智作證明。問:此中何者是明?答:知自業智是名明。云何無學漏盡智作證明?答:如實知此苦聖諦,此苦集聖諦,此苦滅聖諦,此趣苦滅道聖諦。彼如是知如是見,心解脫,欲漏心解脫,有漏心解脫,無明漏心解脫已;如實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是名無學漏盡智作證明。問:此中何者是明?答:知漏盡智是名明。


三圓滿

瑜伽八十五卷二十一頁云:復次於善說法毘奈耶中,有三圓滿。何等為三?一、行圓滿。二、果圓滿。三、師圓滿。行圓滿者:謂為觸證斷無欲滅界故;聽聞正法,為他演說,自正修行法隨法行。是名行圓滿。果圓滿者:謂即由此法隨行增上力故;心善解脫。又能證得現法涅槃。是名果圓滿。師圓滿者:謂能引發一切梵行之法,皆用世尊為根本故;皆由世尊轉法眼故;皆以世尊為所依故。由如來出世,有彼教可知;故說世尊為彼根本。佛出世已;觀待彼彼所化有情,說正法眼。師及弟子,展轉傳來,故說世尊,轉正法眼。轉法眼已;若有於中生諸疑惑;唯依世尊,乃能決了。故說世尊,為所依止。


三種憍逸

瑜伽十四卷三頁云:又有三種未究竟聖,共諸異生,生死災患。若有於彼深厭怖者;當速斷除三種憍逸,修習現法涅槃方便。一、無病衰退。二、少年衰退。三、壽命衰退。其有智者,應觀未來如是三事,定當隨逐。


三相建立緣起差別

瑜伽九十三卷一頁云:略由三相,應知建立緣起差別。一、從前際,中際得生。二、從中際,後際得生。三、於中際生已,隨轉;及趣清淨。此中云何從其前際中際得生,及於中際生已隨轉?謂如有一,宿非聰慧,無明為緣,造作增長罪福不動身語意業。由此為緣,隨業行識,乃至命終,隨轉不絕;能為後世續生識因。如是展轉,有內外愛,識生果時,能為助伴,現前而起。既命終已;由前際因,於現在世,自體得生。生已;漸次於母腹中,因識為緣,續生果識;隨轉不絕,任持所有羯邏藍等,名色分位,後後殊勝;始從胎藏,乃至衰老。又即此識,當續生時,能感生業,與異熟果。異熟生識,復依名色,相續而轉。謂依眼等六依轉故。由是說言:名色緣識。俱生五根,說名為色。無間滅等,說名為名。隨其所應,能與六識,作所依止。識依彼故;乃至命終,數數隨轉。又五色根,根依大種,根處大種所生諸色、及諸餘名,由彼執持,所有根等,墮在相續,流轉不絕。此二總名隨轉依止。由是故言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於現在世,猶如束蘆,相依而轉;乃至壽住。如是名為從其前際中際緣起諸行得生,於其中際生已隨轉。當知此中依胎生者,說轉次第。卵生,濕生,除在母腹,有餘差別。有色有情,在欲色界受化生者,於初生時,諸根圓滿;與餘差別。在無色界諸有情類,識依於名,及色種子;名及色種,依識而轉。由彼識中有色種故;色雖間斷;後當更生。如是名為此中差別。由福業故;生於欲界人天兩趣。由罪業故;生惡趣中。由不動業,生色無色。云何名為從其中際後際緣起諸行得生?云何不生,由不生故,證得清淨?謂彼如是於中際生補特伽羅,領受先業所得二果。一者、領受內異熟果。二者、領受境界所生受增上果。彼由聽聞不正法故,或由先世串習力故;於二種果,發起愚癡。彼由於內異熟果中有愚癡故;不能如實了知當來後有生苦。由此前際後際無明增上力故;如前造作增長諸行。由此新業,熏變識故;於現法中,隨業而行。如是無明以為緣故;諸行得生。行為緣故,令識轉變。當知此識,於現法中,但是因性。攝受當生諸識果故。約就一切相續為名,說六識身。又即此識,當來後有名色種子之所隨逐;名色種子,復為當來後有六處種子隨逐;六處種子,復為當來後有諸觸種子隨逐;此觸種子,復為當來後有諸受種子隨逐。當知是名於其中際後有引因。由識為先,受為最後,遍能牽引諸自體故。如是由先異熟果愚,引後有已;復由第二境界所生增上果愚,緣境界受,發生貪愛。由此愛故;或求諸欲,或求諸有。又取欲取,或取見戒禁我語取。取諸取已;愛取和合,潤先引因,轉名為有。是當生起因所攝故。此有無間,既命終已;如其引因所引諸行,識為最初,受為最後,或漸次生,或復頓生。如是應知於現法中,初用無明觸所生受為緣生愛;愛為緣故,次生於取。取為緣故,轉成其有。有為緣故,當生得生。生為緣故;老病死等,眾苦差別,次第現前。當知此中,或有處所,生處現前;或有處所,種子隨逐。如是中際無明緣行,受緣愛等,能生後際緣起諸行。若現法中,從他聞法;或於先世,已集資糧;由彼為因,能於二種果性諸行,如理思惟;若於彼因,若於彼滅,若趣滅行。如理作意思惟彼故;發生正見。又於諸諦,漸次獲得有學無學清淨智見。彼由如是智見力故;能無餘斷無明及愛。由彼斷故;即彼所緣不如實知諸無明觸所生諸受,亦復隨斷。由此斷故;於現法中,由離無明,證慧解脫。又無明觸所生諸受相應心中所有相應貪愛煩惱,彼於其心,亦得離繫。由離貪故;證心解脫。又即由彼無明滅故;諸有無明猶未斷時,依於後際應生行識乃至諸受,皆不得生,成不生法。是故說言:無明滅故,諸行隨滅;次第乃至異熟所生諸觸滅故,異熟所生諸受隨滅。又現法中,無明滅故;無明觸滅。由無明觸,永得滅故;從無明觸所生受滅。由無明觸所生諸受,永得滅故;愛亦隨滅。由愛滅故;如前說名所有取等,乃至損惱以為後邊,諸行皆滅,成不生法。於現法中,如是諸行,皆不流轉。不流轉故;於現法中,住有餘依般涅槃界;名為證得現法涅槃。彼於爾時,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有餘未滅;而得說名清淨鮮白。乃至有識身住未滅,彼恒領受離繫諸受,無有繫縛。彼有識身,乃至先業所引壽量,恒相續住。壽量若盡;能執持識,捨所執身;命根亦捨。從此已後,所有命根,無餘永滅,都無所有。又彼諸識,與一切受,於此位中,任運而滅。先因滅故;餘因不續;亦無餘滅。由此道理,名無餘依般涅槃界;究竟寂靜,常住妙跡。為此義故;常隨涅槃,常以涅槃為其究竟;於世尊所,熟修梵行。是名廣說由三種相建立緣起。謂從前際、中際、流轉,從其中際、後際、流轉;復於中際、流轉清淨。


三種聖者三見圓滿能超三苦

瑜伽八十八卷二十三頁云:復次當知略有三種聖者,三見圓滿,能超三苦。云何名為三種聖者?一、正見具足。謂於無倒法無我忍,住異生位者。二、已見聖諦,已能趣入正性離生,已入現觀,已得至果,住有學位者。三、已得最後究竟第一阿羅漢果,住無學位者。云何名為三見圓滿?一、初聖者,隨順無漏有漏見圓滿。二、未善淨無漏見圓滿。三、善清淨無漏見圓滿。此三圓滿,依說三種補特伽羅,隨其次第,如前應知。云何名為超三種苦?謂初見圓滿,能超外道我見違諍所生眾苦。第二見圓滿,能超一切惡趣眾苦。第三見圓滿,能超一切後有眾苦。此中云何名諸外道我見違諍所生眾苦?謂此正法毘奈耶外,所有世間種種異道,薩迦耶見以為根本,所生一切顛倒見趣。如是一切,總稱我見。謂我論者,我論相應一切見趣。或一切常論者,或一分常論者,或無因論者,或邊無邊論者,或斷滅論者,或現法涅槃論者,彼論相應一切見趣。或有情論者,彼論相應一切見趣。謂諸邪見,撥無一切化生有情,誹謗他世。或命論者,彼論相應一切見趣。謂命論者,計命即身,或異身等。或吉祥論者,彼論相應一切見趣。謂觀參羅曆算卜筮種種邪論,妄計誦咒祠祀火等,得所愛境,能生吉祥,能斷無義。又計睹相,為祥不祥。彼復云何?謂二十句薩迦耶見為所依止,發起妄計前際後際六十二種諸惡見趣;及起總謗一切邪見。云何違諍所生眾苦?謂彼展轉見欲相違,互興諍論,發起種種心憂惱苦,深愛藏苦,互勝劣苦,堅執著苦。當知此中若他所勝;便生愁惱。是名初苦。若勝於他;遂作方便,令自見品,轉復增勝;令他見品,漸更隱昧。唯我見淨;非餘所見。執著邪見,深起愛藏。由此因緣,發生種種不正尋思,及起種種不寂靜意,損害其心。名第二苦。愛藏邪見增上力故;以他量己,謂已為勝,或等,或劣。因自高舉,凌蔑於他。是名第三互勝劣苦。彼依此故;追求利養;即為追求苦之所觸。凡有所作,皆為惱亂詰責他論,及為自論免脫他難。是名第四堅執著苦。如是四種,名見違諍所生眾苦。內法異生,安住上品無我勝解;當知已斷如是眾苦。所以者何?彼於當來,由意樂故;於如是等諸惡見趣,堪能除遣。是故若住初見圓滿;能超初苦。又即依此初見圓滿,親近,修習,極多修習;於內諸行,發生法智;於不現見,發生類智;總攝為一聚,以不緣他智而入現觀。謂以無常行,或隨餘一行。彼於爾時,能隨證得第二見圓滿;及能超第二苦。彼住此已;如先所得七覺分法,親近,修習,極多修習;能斷如前所說四種業等雜染;能隨證得後見圓滿;超後有苦。此中第一補特伽羅,猶殘二苦及殘現在所依身苦。第二補特伽羅,唯殘一苦及依身苦。第三補特伽羅,一切苦斷;但依身苦,暫時餘在,譬如幻化。又依分別薩迦耶見,立二十句;不依俱生。又內法者,無如是行。依遍處定,謂地為我;我即是地。乃至廣說。一切應知。


五現涅槃論

大毗婆沙論二百卷十二頁云:五現法涅槃論者,謂外道執:若於現在,我受安樂;名得涅槃。若我有苦;爾時不名得涅槃者。不安樂故。初作是念:此我清淨解脫出離一切災橫。謂現受用妙五欲樂,爾時名得現法涅槃。第二、能見諸欲過失。彼作是念:欲所生樂,眾苦所隨,多諸怨害。定所生樂,微妙寂靜,無眾苦隨,離諸怨害。復作是念:此我清淨解脫出離一切災橫。謂現安住最初靜慮,爾時名得現法涅槃。第三、能見諸欲尋伺俱有過失。彼作是念:此我清淨解脫出離一切災橫。謂現安住第二靜慮,爾時名得現法涅槃。第四、能見諸欲尋伺及喜過失。彼作是念:此我清淨解脫出離一切災橫。謂現安住第三靜慮,爾時名得現法涅槃。第五、能見諸欲尋伺喜入出息皆有過失。彼作是念:此我清淨解脫出離一切災橫。謂現安住第四靜慮,爾時名得現法涅槃。問:云何此五現法涅槃論,是後際分別見攝?答:此五雖緣現在;而待過去名後。是故說為後際分別。復有說者,此五執我現既有樂;後亦有樂。故是後際分別見攝。問:若爾;何故說為現法涅槃論者?答:現樂為先,而執後樂。現居先故;用標論名。如是五種後際分別現涅槃論,依前所說五事而起。


五種現法涅槃

瑜伽七卷十三頁云: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若我解脫,心得自在,觀得自在;謂於諸天微妙五欲,堅著攝受,嬉戲娛樂,隨意受用;是則名得現法涅槃第一清淨。又有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若有離欲惡不善法;於初靜慮,得具足住;乃至得具足住第四靜慮;是亦名得現法涅槃第一清淨。


五種現法涅槃見

大毗婆沙論一百九十九卷六頁云:諸有此見,受妙五欲,名得第一現法涅槃。此取劣法為勝見取;見苦所斷。諸有此見,離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入初靜慮具足住;名得第一現法涅槃。尋伺寂靜,內等淨,心一趣性,無尋無伺,定生喜樂,入第二靜慮具足住;名得第一現法涅槃。離喜住捨,正念正知,身受樂,聖說能捨,具念樂住,入第三靜慮具足住;名得第一現法涅槃。斷樂斷苦,先喜憂沒,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入第四靜慮具足住;名得第一現法涅槃。此取劣法為勝見取;見苦所斷。受妙五欲者:謂人及欲界天。有說:唯欲界天。以彼五欲,極勝妙故。現法涅槃者:謂於現身所得涅槃。問:此何故成見取?答:五妙欲,有垢有穢,有毒有濁,是鄙劣法。彼執同於出離等樂,或涅槃樂;故成見取。問:入四靜慮具足住,是勝功德;何故取為現法涅槃,亦名見取?答:世俗靜慮,有垢有穢,有毒有濁,是鄙劣法。彼執同於離垢穢樂,或涅槃樂;故成見取。問:亦有外道,執無色定為涅槃者;此中何故不說?答:彼諸外道,多執靜慮為涅槃,少執無色。此中依多分說,是以無過。復次彼執無色為究竟涅槃。此中說現法涅槃;故不說彼。復次四根本靜慮,是樂道所攝。故諸外道,計為現法涅槃。四無色是苦道所攝。故彼不執為現法涅槃。復次無色定微細,諸外道於彼,不了達故;謂為斷滅,深生怖畏。故不說為現法涅槃。以是故不說無色。此取劣法為勝見取者:顯彼自性。見苦所斷者:顯彼對治。廣說如前。彼等起云何?謂有外道,聞說涅槃是勝妙樂;便謂若得欲界色界五地樂者;即名已得現法涅槃。故起此見。有說:外道得世俗定,見五地中諸有情類,受諸快樂;便謂獲得現法涅槃。故起此見。有說:外道由近惡友,故起此見。問:何故此見取,見苦所斷耶?答:此見依我見轉。執有我體,受涅槃樂故。復次此於果處轉。執有漏果,為涅槃故。復次此迷苦諦。以苦法為樂故。


六十二見趣

大毗婆沙論一百九十九卷十二頁云:六十二見趣者:謂前際分別見、有十八。後際分別見、有四十四。前際分別見有十八者:謂四遍常論,四一分常論,二無因生論,四有邊等論,四不死矯亂論。後際分別見有四十四者:謂十六有想論,八無想論,八非有想非無想論,七斷滅論,五現法涅槃論。此中依過去起分別見,名前際分別見。依未來起分別見,名後際分別見。若依現在起分別見,此則不定。或名前際分別見,或名後際分別見。以現在世,是未來前、過去後故。或未來因、過去果故。如彼卷廣說。


六十二種諸惡見趣

瑜伽八十七卷二頁云:又諸外道、薩迦耶見以為根本,有六十二諸惡見趣。謂四常見論,四一分常見論,二無因論,四有邊無邊想論,四不死矯亂論。如是十八諸惡見趣,是計前際說我論者。又有十六有見想論,八無想論,八非有想非無想論,七斷見論,五現法涅槃論。此四十四諸惡見趣,是計後際說我論者。如是計度後際論者,略攝有五。一、有想論。二、無想論。三、非有想非無想論。四、斷見論。五、現法涅槃論。如是五種,復略為三。一、常見論。二、斷見論。三、現法涅槃論。


不可思議理門

瑜伽六十四卷八頁云:云何不可思議。當知略有六種不可思議。謂我思議,有情思議,世間思議,有情業果思議,諸修靜慮靜慮境界,諸佛世尊諸佛境界。此中我思議,有情思議,世間思議,或依見思議,或不依見思議。我思議者:謂如有一,依止身見,如是思議:我於過去,為曾有耶?為復無耶?於三世中,乃至廣說。又復思議我是有色,後當有想,後當無想,後當非有想非無想。如我有色,我無色亦爾。若廣宣說;如梵網經。如常見論者,如是斷見論者,現法涅槃見論者,當知亦爾。計前際邊,計後際邊,如其所應,皆當了知。又復思議命即是身,命異身異。又此我我,遍一切處,無二無別,無有缺減。有情思議者:謂如有一,即依身見,如是思議:今此有情、從何而生?是諸有情、誰之所作?乃至有情、當何所往?是諸有情、何處滅盡?世間思議者:謂如有一、即依身見,如是思議:世間是常,乃至廣說。或依法性,如是思議。此我法性、有情法性、世間法性、從何而生?不能唯依法爾道理。是故說此名為思議不思議處。有情業果思議者:由四種相,不可思議。謂處所差別故,事差別故,因差別故,異熟果差別故。諸修靜慮靜慮境界,由三種相,不可思議。謂真如甚深義故;自在轉故;無漏界證得故。諸佛世尊諸佛境界,由五種相,不可思議。即由如先所說三相,復由二相。謂無障故;成立有情所作事故。


四力

瑜伽九十八卷十一頁云:復次由自利行及利他行為增上故,當知建立有四種力:一、覺慧力,二、精進力,三、無罪力,四、攝受力。能往現法涅槃,名為自義。能往人天善趣,亦名自義。當知此中依第一自義,建立覺慧、精進二力。由是二力,能有方便發起正勤。依第二自義,立無罪力。由此三力,一切自義皆得究竟。樂利他者,他義有餘。由此增上,立攝受力。當知攝事如菩薩地已辯其相。

二解 集異門論七卷二頁云:四力者:一、信力,二、精進力,三、定力,四、慧力。信力云何?答:依諸如來應正等覺所殖淨信,是有根生,安立堅固。一切沙門及婆羅門諸天魔梵,若餘世間,皆無有能如法牽奪,是名信力。精進力云何?答:為令已生惡不善法斷故,起欲、發勤精進、策心、持心;為令未生惡不善法不生故,起欲、發勤精進、策心、持心;為令未生善法生故,起欲、發勤精進、策心、持心;為令已生善法堅住不忘修滿倍增廣大智作證故,起欲、發勤精進、策心、持心,是名精進力。定力云何?答:離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入初靜慮具足住;廣說乃至入第四靜慮具足住,是名定力。慧力云何?答:如實了知是苦聖諦,如實了知是苦集聖諦,如實了知是苦滅聖諦,如實了知是趣苦滅道聖諦,是名慧力。問:何故名力?答:以因此力、依此力、住此力,能斷、能碎、能破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故名為力。


四種所化有情先數習邪解脫見所集成界

瑜伽八十五卷三頁云:有四種所化有情,先數習邪解脫見所集成界。何等為四?謂於先有先世先身先所得自體中,聽聞常見增上不正法,不如理作意增上力故;於今由彼為因,由彼為緣,數習邪解脫見所集成界。如說由常見,如是由斷見,由現法涅槃見,由薩迦耶見,廣說亦爾。此中世尊由種種勝解智力,種種界智力,增上力故;尋求彼先勝解,及彼後界;如其所應,為調伏彼邪勝解界故;多分為轉四種法教。或為餘智未成熟者,令彼智成熟故;智已成熟者,令彼解脫諸煩惱故。為初邪界有情,說因滅故行滅。由行盡門,說無常性。為調伏彼邪勝解界故。為隨第二邪界有情,說因集故行集?由行起門,說無常性。為調伏彼邪勝解界故。為隨第三邪界有情,由諸行苦門,轉正法教。為調伏彼邪勝解界故。為隨第四邪界有情,若離諸行,起薩迦耶見行者;由諸行空門,轉正法教。若即諸行,起薩迦耶見行者:由無我門,轉正法教。為調伏彼邪勝解界故。


外道五種

顯揚五卷四頁云:一切外道,略有五種。一、說我外道。二、說常外道。三、說斷外道。四、說現法涅槃外道。五、說無因外道。


有餘依涅槃

瑜伽九卷十五頁云:於現法中,無明滅故;無明觸滅。無明觸滅故;無明觸所生受滅。無明觸所生受滅故;愛滅。愛滅故;如前得無生法。由此故說取等惱最為後諸行永滅。如是於現法中,諸行不轉。由不轉故;於現法中,於有餘依界,證得現法涅槃。彼於爾時,唯餘清淨識緣名色,名色緣識。乃至有識身在,恆受離繫受,非有繫受。此有識身,乃至先業所引壽量,恆相續住。若壽量盡;便捨識所持身。此命根後所有命根,無餘永滅,更不重熟。

二解 成唯識論十卷六頁云:二、有餘依涅槃。謂即真如,出煩惱障。雖有微苦所依未滅;而障永寂,故名涅槃。

三解 此是如來所證。佛地經論五卷三頁云:猶有變化似有漏相身心在故;名有餘依。

四解 佛地經論五卷三頁云:一切有漏身心盡故;名無餘依。


如來說法能滅二種無智

瑜伽八十八卷十三頁云:又諸如來、宣說正法,速能滅壞二種無智。謂聞不正法生勝解等長時積習堅固無智,及非久習近生無智。復由俱生不能了知往善趣道,亦不了知能往現法涅槃道故。


自義

瑜伽九十八卷十一頁云:能往現法涅槃,名為自義。能往人天善趣,亦名自義。


佛世尊教三處所攝

瑜伽九十三卷八頁云:復次佛世尊教,三處所攝。何等為三?一、善建立諸緣生法無作用故。二、彼為依利他行故。三、彼為依自利行故。此中善建立諸緣生法無作用故者:謂從後際苦,逆觀現法前際苦集,名色緣識,識緣名色,譬如束蘆,展轉相依而得住立。於其中間,諸緣生法,皆非自作,亦非他作,非自他作,非無因生。如是施設,名善建立諸緣生法無作用故。所以者何?無常諸行,前際無故;後際無故;中際雖有,唯剎那故;作用動轉,約第一義,都無所有。但依世俗暫假施設。如是施設,如實無倒。是故說此名善建立。即依如是善建立性,依諸緣起,為他宣說聖諦法教;名彼為依利他行故。即此為依,自能趣入聖諦現觀法隨法行;又能證得現法涅槃;當知是名用彼為依自利行故。


邪見

瑜伽八卷三頁云:邪見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撥因、撥果、或撥作用、壞真實事。唯用分別染汙慧為體。

二解 瑜伽八卷十六頁云:云何邪見?謂起誹謗欲樂,起染汙心,若於起誹謗欲樂決定方便、及於彼究竟中,所有意樂。

三解 瑜伽五十八卷三頁云:邪見者:一切倒見、於所知事,顛倒而轉;皆名邪見。當知此見、略有二種。一者、增益,二者、損減。薩迦耶見、邊執見、見取、戒禁取、此四見等,一切皆名增益邪見。謗因、謗用、謗果、壞實事等、心執增益所有諸見,一切皆名損減邪見。無施、無愛、亦無祠祀,是名謗因。無有妙行,亦無惡行,是名謗用。無有妙行惡行諸業果及異熟,是名謗果。無父無母,無化生有情,亦無世間真阿羅漢,諸漏永盡,乃至廣說。如是一切、名壞實事。又此邪見、即計前際諸無因論、邊無邊論、不死矯亂論、及計後際現法涅槃等論。所有沙門若婆羅門。當知如是薩迦耶見以為根本六十二見、三見所攝。謂常見所攝諸邊執見、斷見所攝諸邊執見、及諸邪見。

四解 顯揚一卷七頁云:三、邪見。謂謗因,謗果,或謗功用,或壞實事,染汙慧為體。唯分別起。能障正見為業。如前乃至增長邪見為業。如經說:有邪見者,所執皆倒。乃至廣說。

五解 成唯識論六卷九頁云:三、邪見。謂謗因果作用實事,及非四見諸餘邪執。如增上緣,名義遍故。此見差別、諸見趣中、有執前際二無因論、四有邊等,不死矯亂及計後際五現涅槃,或計自在世主釋梵及餘物類常恆不易,或計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或有橫計諸邪解脫,或有妄執非道為道;諸如是等、皆邪見攝。

六解 雜集論一卷十四頁云:邪見者:謗因,謗果,或謗作用,或壞事實,或邪分別,諸忍欲覺觀見為體;斷善根為業,及不善根堅固所依為業,不善生起為業,善不生起為業。謗因者:謂無施與,無愛樂,無祠祀,無妙行,無惡行等。謗果者:謂無妙行及惡行業所招異熟等。謗作用者:謂無此世間,無彼世間,無母,無父,無化生有情等。誹謗異世往來作用故。誹謗任持種子作用故。誹謗相續作用故。壞實事者:謂無世間阿羅漢等。邪分別者:謂餘一切分別倒見。斷善根者:謂由增上邪見,非一切種。

七解 五蘊論四頁云:云何邪見?謂或謗因,或復謗果,或謗作用,或壞善事;染汙慧為性。

八解 廣五蘊論八頁云:云何邪見?謂謗因果,或謗作用,或壞善事,染慧為性。謗因者:因、謂業煩惱性。合有五支。煩惱有三種。謂無明、愛、取。業有二種。謂行,及有。有者:謂依阿賴耶識諸業種子。此亦名業。如世尊說:阿難?若業、能與未來果;彼亦名有。如是等。此謗名為謗因。謗果者:果有七支。謂識、名色、六處、觸、受、生、老死。此謗為謗果。或復謗無善行惡行,名為謗因。謗無善行惡行果報,名為謗果。謗無此世他世,無父無母,無化生眾生,此謗為謗作用。謂從此世往他世作用,種子任持作用,結生相續作用等。謗無世間阿羅漢等,為壞善事。斷善根為業。不善根堅固所依為業。又生不善、不生善為業。

九解 俱舍論十九卷六頁云:於實有體苦等諦中、起見撥無;名為邪見。一切妄見,皆顛倒轉,并應名邪;而但撥無、名邪見者;以過甚故。如說臭蘇惡執惡等。此唯損減。餘增益故。

十解 大毗婆沙論四十九卷十四頁云:問:何故名邪見?答:邪推度故,說名邪見。問:若爾;五見皆邪推度,何獨說此為邪見耶?答:依別行相,立此名故。別行相者,謂無行相。若不依此而立名者,則應五種皆名邪見。五見皆是邪推度故。然無行相,過患尤重;故唯依此、立邪見名。復次若邪推度,亦壞事者;說名邪見。所餘四見,雖邪推度,而不壞事;故別立名。復次若邪推度、謗因果者;說名邪見。所餘四見,雖邪推度,不謗因果;故別立名。復次若邪推度、與施戒修極相違者;說名邪見。餘見、不爾;故別立名。復次若邪推度,亦謗過去未來現在正等菩提三寶歸者;說名邪見。餘見、不爾;故別立名。復次若邪推度、壞二恩者;說名邪見。餘見、不爾;故別立名。二恩者:謂法恩、生恩。壞法恩者:謂無施與,無愛樂,無祠祀,無妙行,無惡行,無妙惡行業果異熟,無此世,無他世。壞生恩者:謂無父,無母,無化生有情,世間無有真阿羅漢,正至,正行,乃至廣說。復次若邪推度、起二怨者;說名邪見。餘見、不爾;故別立名。起二怨者:一、起法怨,二、起生怨。起法怨者:謂言無施與、乃至廣說。起生怨者:謂言無父母乃至廣說。復次若邪推度、壞現量者;說名邪見。餘見、不爾;故別立名。如人陷墜熾火坑中,為誑世間,言我受樂。邪見有情,亦復如是。居種種苦蘊界處中,邪見纏心,言我無苦。如是說者,名壞現量。復次若邪推度、名暴惡者;說名邪見。如契經說:苾芻當知,諸邪見者,隨彼見力所有身業、語業、思求願行、及彼種類、一切能招不可愛不可喜不可樂不可意果。所以者何?彼邪見是暴惡見故。所餘四見、雖邪推度,而非暴惡;故別立名。

十一解 大毗婆沙論九十七卷十六頁云:云何邪見?答:若不安立;則五見皆名邪見。謂若不安立薩迦耶等五見名、及行相差別;即彼五見、皆名邪見。皆於所緣邪推度故。若安立;即惟無施與無愛樂無祠祀無妙行無惡行無妙惡行業果異熟等見名邪見。謂若安立薩迦耶等五見名及行相差別;則惟作無行相轉者、獨名邪見。邪中極故。如說臭蘇及惡旃荼羅等。

十二解 品類足論一卷四頁云:邪見者:謗因,謗果,或謗作用,或壞實事;由此起忍樂慧觀見。

十三解 界身足論上四頁云:邪見云何?謂謗因,謗果,或謗作用,或壞實事。由此起忍樂慧觀見。是名邪見。


邪解脫欲無明漏

瑜伽六十四卷十八頁云:略由五相,立邪解脫欲無明漏。一、有想論者,由有想論門,生起無明。二、無想論者,由無想論門,生起無明。三、非有想非無想論者,由非有想非無想論門,生起無明。四、斷見論者,由斷見論門,生起無明。五、現法涅槃論者,由現法涅槃論門,生起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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