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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餘說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謂盡理之說也。法鼓經曰:「一切空經是有餘說。唯有此經是無上說。」三論玄義曰:「教稱滿字,理曰無餘,信之則獲福無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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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七善

(名數)佛所說大小乘之經典,具七善。故曰正法。成實論三善品曰:「佛自讚言:我所說法,初中後善,義善,語善,獨法,具足,清淨調柔,隨順梵行。」就論解之,一、時善,一部初中後三時之所說,皆甚深也。二、義善,佛法之義,深有利益,得今世後世及出世之道利也。三、語善,隨方俗之語而能示正義也。四、獨法,但為無餘說之也。五、具足,佛之所說以一經一偈,而諸法具足圓滿,不待餘經而成也。六、清淨調柔。語清淨,故曰清淨,義清淨故曰調柔。七、梵行,梵者以涅槃槃而名。此道能至涅槃故名梵行。

又涅槃經名字功德品曰:「佛告迦葉:此經名為大般涅槃,上語亦善,中語亦善,下語亦善,義味深邃,其文亦善,純備具足,清淨,梵行,金剛寶藏滿足無缺。」章安疏解之,一語善,二義善,三文善,四獨一善(純備具足),五行善(清淨),六慈善(梵行),七備具善(金剛寶藏滿足無缺)。

又法華經序品曰:「演說正法,初善中善後善,其義深遠,其語巧妙,純一無雜,具足,清白,梵行之相。」天台文句解之:一、時節善,序正流通三時皆善也。二、義善,三、語善,四、獨一善,言純一無雜也。五、圓滿善,言具足也。六、調柔善,言清白也。以清白之善法,其性調柔故也。七、慈悲善,梵行即具無緣之慈悲也。此七善之義雖通大小乘經,而其法體,則隨經而有差別,如小乘經解獨一為無餘涅槃,法華經解為圓頓一乘法。


無餘

(術語)無餘殘無餘蘊也。謂事理之至極也。如無餘涅槃,無餘說,無餘修等。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李翱

唐代思想家。趙郡(河北省寧普縣)人。生卒年不詳。字習之。歷任國子監博士兼國史修撰、戶部尚書、山東南道節度使等職。

氏與韓愈交誼甚深,且曾從韓愈學習古文。其對佛教的態度,是一面主張排佛,但卻又與禪僧來往密切,其思想亦深受禪學影響。據《景德傳燈錄》卷十四所述,氏為朗州刺史時曾謁見藥山惟儼(745~828)。因此得悟而呈偈云︰「練得身形似鶴形,千株松下兩函經;我來問道無餘說,雲在青天水在瓶。」後又謁紫玉禪翁,從而對禪有「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的領悟。此外,據說貞元年間(785~805),氏嘗問道於西堂智藏,元和(806~820)初年,問道於鵝湖大義。

其著作除代表作《復性書》之外,另有《論語集解》、《五木經》、《李文公集》等書。

◎附︰侯外廬編《中國思想通史》第四卷第六章第四節(摘錄)

在學術思想上,李翱所受韓愈的影響是非常深的。唐德宗貞元十二年(796),韓愈從董晉到汴州,同時李翱自徐來汴,始相結識。此後李翱就依附韓愈,並娶韓愈從兄韓弇的女兒為妻。李翱曾為韓愈鼓吹說︰「……我友韓愈非茲世之文,古之文也;非茲世之人,古之人也。其詞與其意適,則孟軻既沒,亦不見有過于斯者。」(《文集》卷七〈與陸傪書〉)韓愈也說︰「習之可謂究極聖人之奧矣。」(《論語筆解》卷下〈子路〉第十三)從隸這樣的互相標榜,就可以看出他們的學派性︰從《論語筆解》所記他們兩人的意見,則可以看出他們在許多重要問題上的見解都是一致的。

李翱的思想還受了佛學很大的影響。李翱和韓愈相似,也力主排佛,李翱在〈去佛齋〉(《文集》卷四)一文中所舉排佛理由和韓愈相同,但他的學說很大一部分是來自佛學。有人認為李翱承襲天台宗,這主要是根據他和梁肅的關係。按李翱以前的古文家,如梁肅、李華,多受天台宗的影響,梁肅更著有《天台法門議》、《止觀統例議》(《全唐文》卷五一七)。貞元九年九月,李翱始就州府貢舉,曾「執文章一通」,謁見梁肅,深得讚賞(《文集》卷一〈感知己賦〉),這時李翱尚在少年,而梁肅在兩個月後就死了,因此,李翱、梁肅間的學術上的承授關係似並不怎樣深刻。計有功《唐詩紀事》卷三十五載,李翱任朗州刺史時,有贈禪宗僧侶藥山惟儼詩二首,其中有「我來問道無餘說,雲在青霄水在缾」之句,可以證明他與禪宗更有學術上的關係。

〔參考資料〕 《五燈會元》卷五;《唐書》卷一六○;《新唐書》卷一七七;《宋高僧傳》卷十七。


[法相辭典(朱芾煌)]
相應因

如等行中說。

二解 俱舍論六卷十頁云:如是已說同類因相;第四相應因相云何?頌曰:相應因決定,心心所同依。論曰:唯心心所,是相應因。若爾;所緣行相別者,應更互為相應因?不爾。所緣行相同者,乃可得說為相應故。若爾;異時所緣行相同者,應說為相應因?不爾。要須所緣行相,及時同者,乃相應故。若爾;異身所緣行相,及時同者,應說相應?如眾同觀初月等事,為以一言總遮如是眾多妨難。故說同依。謂要同依心心所法,方得更互為相應因。此中同言,顯所依一。謂若眼識,用此剎那眼根為依;相應受等,亦即用此眼根為依。乃至意識及相應法,同依意根,應知亦爾。相應因體,即俱有因。如是二因,義何差別?由互為果義,立俱有因。如商旅相依,共遊險道。由五平等共相應義,立相應因。即如商旅,同受同作食等事業,其中闕一,皆不相應。是故極成互為因義。

三解 大毗婆沙論十六卷十一頁云:云何相應因?答:受,與受相應法,為相應因。受相應法,與受,為相應因。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三摩地慧,與慧相應法,為相應因。慧相應法,與慧為相應因。是謂相應因。問:此中何故不說心耶?答:是作論者,意欲爾故。乃至廣說。或有說者,亦應說心,而不說者;應知此中是有餘說。說六因義,皆不盡故。若作盡理無餘說者;應作是說:云何相應因?謂一切心心所法。問:何故心心所法,展轉為相應因?答:展轉為因故,展轉力生故,展轉相引故,展轉相養故,展轉相增故,展轉相依故。如二蘆束,相依而住;多繩相合,能牽大木;多人連手,能渡大河。有為諸法,性羸劣故;展轉相依,方辦事業。義問受言:汝若離想,能納境耶?答:言:不能。餘心心所,為問亦爾。

四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十三頁云:心心所法,展轉相應,同取一境;名相應因。如心與受等,受等與受等,受等復與心,各除其自性。

五解 發智論一卷十一頁云:云何相應因?答:受與受相應法為相應因,受相應法與受為相應因。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三摩地,慧與慧相應法,為相應因。慧相應法與慧為相應因。是謂相應因。


遍知自性

大毗婆沙論三十四卷六頁云:遍知自性、謂貪永斷,瞋癡永斷,一切煩惱永斷者:問:餘契經說:一切行斷離滅、名斷離滅界。一切行者、即是一切有漏之法。何故此中但說一切煩惱永斷名斷遍知?答:彼經了義、是無餘說。此不了義、是有餘說。謂世尊說:煩惱為先,諸有漏法、皆永斷故。復次以諸煩惱、難斷難破,難可超越;故偏說之。復次以諸煩惱、多諸過患,迷失正理,障礙涅槃、及諸聖道;是故偏說。復次以諸煩惱、是自性斷;斷已不成就。餘有漏法、非自性斷;斷已猶成就。是故偏說煩惱永斷。復次以諸煩惱、正與聖道展轉相違。餘有漏善、無覆無記、即不如是。是故偏說。如燈與闇、展轉相違。非器油炷。然燈生時,正能破闇;亦令器熱油盡炷燋。如是聖道、與諸煩惱、互相違故;聖道現前、正斷煩惱;亦令所餘有漏法斷。彼與煩惱,同對治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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