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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餘依涅槃界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八十五卷十頁云:此有餘依滅故,名為滅界。亦名無餘依涅槃界。

二解 瑜伽八十六卷六頁云:復次由三種相,諸行滅故;說名無餘依涅槃界。一者、先所生起諸行滅故。二者、自性滅壞諸行滅故。三者、一切煩惱永離繫故。先所生起諸行滅者:謂於先世能感後有諸業煩惱之所造作,及由先願之所思求,今所生起諸行永滅。自性滅壞諸行滅者:謂彼生已,任性滅壞,非究竟住,諸行永滅。一切煩惱永離繫者:謂諸煩惱、無餘斷滅。由今滅故;後不更生。是故由此三相,諸行滅故;說名寂滅。非永無相。其相異故。若永無相;不可施設說名寂滅。

三解 大毗婆沙論三十二卷十八頁云:云何無餘依涅槃界?答:即阿羅漢、諸漏永盡,壽命已滅;大種造色、相續已斷;依五根身,心不復轉;無餘依故,諸結永盡,名無餘依涅槃界。此中壽命已滅者:顯命根及眾同分已滅。俱是牽引業果故;且舉命根。當知亦即說眾同分。大種造色相續已斷者:總顯色身相續已斷。依五根身心不復轉者:顯心心所,不復相續。不說生等,義如前說。有作是說:大種造色者:顯身。五根身者:顯根。心相續者:顯覺。如是色身心心所法,或身根覺,相續已斷,諸結永盡;名無餘依涅槃界。謂阿羅漢、將般涅槃,身中風起、令不調適。不調適故;內火羸劣。火羸劣故;所食不消。食不消故;不起食欲。無食欲故;不復飲食。不飲食故;大種損減。大損減故;造色諸根、亦隨損減。根損減故;心心所法、無所依止,不復相續。心心所法、不相續故;命根等斷。命等斷故;名入涅槃。無餘依故者:無二種依。一、無煩惱依。二、無生身依。復次一、無染污依。二、無不染污依。無餘依故;諸結永盡。名無餘依涅槃界。

四解 發智論二卷二頁云:云何無餘依涅槃界?答:即阿羅漢,諸漏永盡,壽命已滅;大種造色、相續已斷;依五根身心不復轉。無餘依故。諸結永盡,名無餘依涅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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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阿含藏]
無餘泥洹界

無餘泥洹界(anupādisesa-nibbānadhātu)(巴),又作無餘依涅槃界,為惑業已盡,有漏之依身亦亡之境界。增一阿含火滅品第一二一經(佛光一‧二四六):「盡有漏成無漏,意解脫、智慧解脫,自身作證而自遊戲: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更不受有,如實知之,是謂無餘涅槃界。」「泥洹」,宋、元、明三本均作「涅槃」。


[佛光大辭典]
入滅

梵語 parinirvāti 或 parinirvāyati,巴利語 parinibbāti 或 parinibbāyati。入滅度、入寂滅之略稱。或譯為入涅槃、取滅度、示寂等。(一)依原語有二義,一為寂滅世間之煩惱執著,入無漏解脫;二為入無餘依涅槃界,亦即漏盡者捨肉身而歿。一般多採後者之義,此語不僅指佛陀之入滅,高僧、聖者之死亦稱入滅。

(二)為釋迦八相之一。(參閱「八相」289) p265


五位無心

無分別識心生起,稱為無心位,亦即諸轉識不現起之時。此係法相宗針對第六意識暫時間斷之時所立之五種無心之位。此五種無心位即:無想天(梵 āsajjñika)、無想定(梵 asajjñi-samāpatti)、滅盡定(梵 nirodha-samāpatti)、極重睡眠(梵 acittaka)、極重悶絕(梵 mūrcchā)。即:(一)無想天,於色界之第四禪天共有八天,其中第三天(廣果天)之別處即為無想天。若於生前修無想定者,可藉厭離「粗想」之力而生於此天。一旦生於此天中,則除初生之時與命終之時暫時有想之外,其餘中間之五百大劫,其不恆行之六識及心所皆斷絕不起,無心無想,受無心之果報。(二)無想定,為生於無想天之因,乃異生凡夫(外道或凡夫)為生於無想天而修習之無心三昧。於色界之第三禪天共有三天,其中最後一天為遍淨天。若已伏滅遍淨天之貪,而未伏滅第四禪天以上之染污時,生起出離想之作意(即厭離低下之土而欣想彼天之果)而入此定,其時,不恆行之心及心所悉皆斷滅,即第六識心王、五遍行、五別境、十一善等,共二十二法全部斷滅。(三)滅盡定,唯有聖者能得,係一種無漏之無心定。聖者修定時,生起以止息想作意而入此定。其時,不僅斷滅不恆行之六識,且恆行染污之七識及與之相應之五遍行、別境之慧、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等四煩惱與八隨煩惱等,共十九法全部斷滅。以七日為極限。(四)極重睡眠,是因極度疲乏之緣所引起。眾生睡眠之時,眼耳鼻舌等六識昏昧,不能見聞覺知,故亦屬無心之位。(五)極重悶絕,係因風熱等之緣所引起。眾生驚倒悶絕之時,六識昏昧,見聞覺知一時頓息。又於此極重睡眠、極重悶絕二位中,六識皆不現行。氣絕時亦無意識,屬悶絕之最極,故應攝入極重悶絕。要言之,處此五位,六識及其相應之心所皆不現行,故稱無心。此外,五位之中,異生凡夫有四,即除滅盡定以外之四者。聖者僅有三,即滅盡定、睡眠及悶絕;其中,如來及自在菩薩無睡眠及悶絕,故僅有滅盡定一者。另於瑜伽師地論卷十三亦舉出六位無心說,即於此五位加上「無餘依涅槃界」。〔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三、瑜伽師地論釋、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本、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下末〕 p1090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五位無心

法相宗用語。指眾生或聖者所處的五種無意識狀態下的生命境界。該宗於第六意識暫時間斷時所立的五種無心之位。即於無想天、無想定、滅盡定、極睡眠及極悶絕等五位之眾生,其六識及相應的心所皆不現行,故稱五位無心。《唯識三十論頌》云(大正31‧60c)︰「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7b)︰「第六意識自能思慮,內外門轉不籍多緣,唯除五位常能現起。」

(1)無想天︰第四禪天有八天,其中第三廣果天的別處即是無想天。若修無想定,可以厭粗想之力而生於此天。生於此天中,除初生之時及命終時暫時有想外,於中間的五百大劫期間受無心果報,其不恒行的六識及心所皆斷滅而不現起,無心無想。

(2)無想定︰此定是生於無想天之因,乃外道凡夫為生於無想天所修。即以出離想作意,厭想而欣彼天之果,乃入此定;於定中,不恒行的心、心所皆斷滅。

(3)滅盡定︰為無漏的無心定。唯聖者能修得。即以止息想作意而入此定;於定中,不恆行之六識、恆行染污的七識及與之相應的心所皆斷滅。蓋第二無想定唯滅第六識,而此定亦滅第七識,因此所滅之法包括第七心王、五遍行、別境的慧,以及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等四煩惱和八隨煩惱等,共十九法。

(4)極睡眠︰因極疲乏所引起。即眾生睡眠時,六識一時皆不現行之狀態。

(5)極悶絕︰因風熱等諸緣所引起。即逼於風熱等病苦而一時氣絕失心,六識不現行之狀態。又,真正死生時也無意識,是最極悶絕之位,故攝於悶絕。

此五位中,異生凡夫有四,即除去滅盡定以外之四者。聖者則有滅盡定、睡眠及悶絕等三者;而如來及自在菩薩無睡眠和悶絕,故唯有滅盡定一項。

另外,《瑜伽師地論》卷十三立六位無心地,即無心睡眠位、無心悶絕位、無想定位、無想生位、滅盡定位與無餘涅槃界位。前五位雖稱無心,但阿賴耶識尚未斷滅,故非真的無心,僅無餘依涅槃界之阿賴耶識永盡,才是真的無心地。即論文所言(大正30‧345a)︰「第一義建立者,謂唯無餘依涅槃界中是無心地,何以故﹖於此界中,阿賴耶識亦永滅故。所餘諸位,轉識滅故,名無心地,阿賴耶識未永滅盡,於第一義非無心地。」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三;《瑜伽師地論釋》;《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本);《瑜伽論記》卷五(上);《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末)。


有心位

指心識起作用之時。為「無心位」之對稱。依《瑜伽師地論》卷十三所述,除無心睡眠位、無心悶絕位、無想定位、無想生位、滅盡定位及無餘涅槃界等六位外,其餘皆為有心位。以前五位係暫時中止者,一般稱為五位無心位,而無餘涅槃乃斷盡煩惱不復生者。故亦非有心位。又,唯識家認為八識中,七、八二識恆相續不斷,而前五識起作用時必與第六識俱起,故僅就第六識之起與不起,而論有心、無心。然俱舍家唯立六識,且不認可二心並起,因此認為六識中任何一識起作用時皆是有心。

◎附︰《瑜伽師地論》卷十三(摘錄)

云何有心地﹖云何無心地﹖謂此二地,俱由五門,應知其相。(一)地施設建立門,(二)心亂不亂建立門,(三)生不生建立門,(四)分位建立門,(五)第一義建立門。

地施設建立者︰謂五識身相應地、意地、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此四一向是有心地。無尋無伺地中,除無想定並無想生及滅盡定,所餘一向是有心地。若無想定,若無想生,及滅盡定,是無心地。

心亂不亂建立者︰謂四顛倒顛倒其心,名為亂心。若四顛倒不顛倒心,名不亂心。此中亂心,亦名無心。性失壞故。如世間見心狂亂者,便言此人是無心人。由狂亂心失本性故。於此門中諸倒亂心,名無心地。若不亂心,名有心地。

生不生建立者︰八因緣故;其心或生或復不生。謂根破壞故、境不現前故、闕作意故、未得故、相違故、已斷故、已滅故、已生故;心不得生。由此相違諸因緣故,心乃得生。此中若具生因緣故,心便得生,名有心地。若遇不生心因緣故,心則不生,名無心地。

分位建立者︰謂除六位,當知所餘,名有心地。何等為六﹖謂無心睡眠位、無心悶絕位、無想定位、無想生位、滅盡定位,及無餘依涅槃界位。如是六位,名無心地。

第一義建立者︰謂唯無餘依涅槃界中是無心地。何以故﹖於此界中,阿賴耶識,亦永滅故。所餘諸位,轉識滅故,名無心地。阿賴耶識,未永滅盡,於第一義,非無心地。


涅槃

〔涅槃的語義及其內容〕 涅槃原是印度語,具稱涅槃那,也被譯做泥洹或抳縛南。它的意義,是包括了滅、寂、寂滅、寂靜、滅度,而玄奘譯為圓寂。在印度的原語應用上,是指火的息滅或風的吹散,如燈火息滅了稱為「燈燄涅槃」(見《俱舍論》卷六)。但印度其他宗教很早就採用此詞做為最高的理想境界,如《大毗婆沙論》列舉異教五種現法涅槃論,即以現世五欲的快樂與得四禪定為涅槃;此外也見於婆羅門教以修持達到梵我合一或死後生到梵天,稱為「梵涅槃」;可知「涅槃」不是佛教專有的名詞。唯「涅槃」這名詞一出現在佛教經典上來,便給它以新的內容,到現在差不多變成佛教特有而莊嚴的名詞了。

涅槃也同般若一樣,它的內容是包括了很多方面的,在《大般涅槃經》中舉二十五種、《四諦論》舉六十六種的異名,一般經論中所常見到的無為、真諦、彼岸、無壞、無動、無憂、無垢、不生、解脫、無畏、安穩、無上、吉祥、無戲論、無諍,以至真如、實相、如來藏、法身等等,都是涅槃的異名。

有人以為死即是涅槃,這是錯誤的。《勝鬘經》說「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即是涅槃」;如果死就是涅槃的話,釋迦牟尼在菩提樹下成道、證涅槃應是死在成道的時候了,可是菩提樹下證涅槃時與死是無關的。菩提之與涅槃,原如光之照物,是同時而沒有先後,故涅槃不應指為死;在嚴格的譯師稱聖者之死是譯做「般涅槃」,般是「全無殘餘」的意思,故般涅槃的意義是近於阿羅漢最後身心俱滅的無餘涅槃,顯然是和佛陀在菩提樹下或聲聞人現生所證得的「現法涅槃」有所區別。把死叫做涅槃,是有傷害這個莊嚴的名稱的。

涅槃具有「滅」義,指的是消滅煩惱災患,《雜阿含經》卷十八說(大正2‧126b)︰「貪欲永盡,瞋恚永盡,愚癡永盡,一切諸煩惱永盡,是名涅槃。」《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五以「無苦義」名涅槃。這說明滅是以消滅煩惱與苦為義;煩惱與苦消滅,就會出現寂靜、安穩、快樂的境界。小乘的、大乘的兩種涅槃經,都非常重視「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這一首偈,寂滅的法喜充滿的生活,不僅是小乘聲聞也是大乘菩薩精神生活營養上所必需的東西。唯小乘聲聞與大乘菩薩的智力有所不同,在寂滅的含義上也有很大的差別,也即是涅槃的內容上劃分消極的與積極的鮮明昇線。如《俱舍論》卷六引燈焰涅槃,喻佛陀所證的涅槃「心解脫亦爾」,並說(大正29‧35a)︰「如燈涅槃,唯燈焰謝無別有物,如是世尊心得解脫,唯諸蘊滅,更無所有」;但在大乘《涅槃經》卷六則否定這種說法,謂(大正12‧402a)︰「若言如來入於涅槃如薪盡火滅,名不了義,若言如來入法性者,是名了義」;卷四並說(大正12‧390a)︰「若油盡已,明亦俱盡,其明滅者喻煩惱滅,明雖滅盡,燈爐猶存;如來亦爾,煩惱雖滅,法身常存。」因為小乘聲聞唯了知緣生法的無常、苦的法相,體達我空得我空智,滅苦滅煩惱滅業,體現了緣生法上的我空理,但執緣生法的法體是實有,畏懼生死,厭離眾生,耽寂滅理為涅槃,結果是灰身滅智墮入頑空中去,對人生社會缺乏積極的精神。大乘菩薩是根據佛陀的菩提涅槃,了知緣生法的無常、苦的法性;體達我法皆空得我空法空的二空智,了苦即法身,煩惱即菩提,業即解脫,無苦無煩惱無業可滅,體現緣生法的中道實相,故能不厭生死,不欣涅槃,但為饒益眾生,廣作佛事,故於人生社會是發揮了積極的精神。以談涅槃為中心的大乘《般涅槃經》,說涅槃具足法身、般若、解脫的三德,具足常、樂、我、淨的四德,具足常、恒、安、清涼、不老、不死、無垢、快樂如甜酥之具八味的八德;於是涅槃之體已不落於寂滅的頑空,而涅槃是以實相或法身為體,起有生命的無窮盡的作用了。清涼釋涅槃──圓寂之義曰(卍續11‧157下)︰「義充法界,德備塵沙曰圓;體窮真理,妙絕相累曰寂」(《華嚴經疏演義鈔》卷五十二)。表達出涅槃是具有多麼豐富的內容。

〔小乘佛教與大乘佛教的涅槃〕 四諦、十二因緣是佛教緣生論的基本論據,它是闡示出「諸法從緣生,諸法從緣滅」,「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時彼無,此滅故彼滅」的辯證的原則性理論,而後來發展為大乘小乘論部的各種緣起論。但佛陀的緣生論也不只是停止在認識的理論上,小乘佛教通過緣生論的理論,總結出諸法無常、諸行無我、涅槃寂靜三法印,做為實踐生活的鑑定;大乘佛教通過緣生論的理論,總結出諸法一實相印,做為實踐生活的鑑定。寂靜,是小乘涅槃之體,大乘的涅槃之體則是實相,然而客觀緣生法的生、異、滅的規律,是法爾如是,平等普遍,唯由小乘人與大乘人的根性上的差別,主觀智力的淺深,使所證之涅槃也有所不同。小乘聲聞,是停留在緣生法的現象生滅無常相上而起畏懼,但求個己的灰身泯智以求寂滅;大乘菩薩透過緣生法的現象掌握到它的真實相,把法爾的生異滅相統一於變者不變的規律性中,了知無生死可出,無涅槃可證,世間與出世間不二,染污與清淨不二,眾生與諸佛不二,同一實相印之所印故。

由於小乘聲聞以滅盡生死為涅槃,在解脫輪迴生死到生死滅盡的涅槃過程中,分涅槃為兩個階段︰一曰有餘依涅槃,二曰無餘依涅槃。前者是以我空智斬斷生死輪迴的牽引鍊索──煩惱與業,心得寂滅曰涅槃,但這個由過去有漏業力所牽引的肉體尚未消滅,殘餘之身依仍在,曰有餘依;到了這個殘餘的軀體也死亡,身心俱歸寂滅,未來的生死永滅,曰無餘依涅槃。在阿含經典中說明聲聞兩種涅槃的頗多,但以《本事經》卷三說得最簡要,現節錄經文如下(大正17‧677b、678a)︰
「涅槃界略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有餘依涅槃界,二者無餘依涅槃界。云何名為有餘依涅槃界﹖謂諸苾芻(與比丘同)得阿羅漢,諸漏已盡,(中略)宿行為緣,所感諸根,猶相續住。雖成諸根現觸種種好醜境界,而能厭捨,無所執著,(中略)乃至其身相續住世,未般涅槃。常為天人瞻仰禮拜,恭敬供養。是名有餘依涅槃界。云何名為無餘依涅槃界﹖謂諸苾芻得阿羅漢,諸漏已盡,(中略)彼於今時,一切所受無引因故,不復希望,皆永盡滅,畢竟寂靜,究竟清涼,隱沒不現。惟由清淨無戲論體,(中略)不可謂有,不可謂無,不可謂彼亦有亦無,不可謂彼非有非無。」

經文指出兩種涅槃皆以「諸漏已盡」的寂滅為體。但前者諸根的身依還存在,飢時要吃,寒時要穿,四大不調時也要發生疾病;唯由於煩惱之漏已盡,六根門頭所反映的種種好醜境界,只是可厭棄的法有的擾擾之相,更不會起執著愛憎之心,這正是顯出現證涅槃生活的境界;可是殘餘的身依尚存在,故稱「未般涅槃」,所謂「子縛已斷,果縛猶存」,曰有餘依涅槃。至於無餘依涅槃與前者所區別的,是在「彼於今時」壽命已盡,肉體消滅,現在的身受心受的牽引因已斷,對於未來更「不復希望,皆永盡滅」,達到了灰身泯智的境界,曰無餘依涅槃。《成實論》卷十三說(大正32‧345b)︰「得有餘泥泹,則垢心滅;得無餘泥洹,則無垢心滅。」這樣的無餘依涅槃,直是身、心、智都滅的境界。雖然《本事經》指示出無餘依涅槃界不是完全歸之於無有,尚有個「清淨無戲體」在,而這個清淨無戲體畢竟是什麼狀態的﹖卻用遮詮的表現法,「不可謂有,(中略)不可謂彼非有非無」,殊令人有難以捉摸之處。在《大般涅槃經》卷四也有形容無餘依涅槃境界說(大正12‧627c)︰「譬如熱鐵,槌打星流,散已尋滅,莫知所在;得正解脫,亦復如是︰己度淫欲,諸有淤泥,得無動處,不知所至。」但是要知道佛教運用的語言是愛用遮詮的表現法,愛用非、無、滅、空等字眼,從否定的反面來肯定它的正面;阿羅漢無餘依涅槃的清淨無戲論體,絕不是等於龜毛兔角畢竟無的東西;因為涅槃的境界不屬於理論的問題,而是唯實證體驗者精神上的生活境界。因為阿羅漢以我空智證入涅槃的境界,一方面解脫了由煩惱、業所招的有漏生命,同時也就是得到非煩惱、業的無漏生命。可是這無漏生命──清淨無戲論體,已超越過煩惱、業的意識所能認識或經驗的境界。《中阿含》二一0經說,苦樂以不苦不樂為對,不苦不樂以無明為對,無明以明對,明對涅槃,涅槃則無對。也即是《俱舍論》卷六說的(大正29‧34c)︰「此極寂靜,此極美妙。謂捨諸依及一切愛,盡離染滅名為涅槃。」昔跋迦梨比丘死,佛說他因為已證入無餘依涅槃,惡魔已不能再找到他所往之處了;也是證明這個無對的道理和事實。

在聲聞乘二種涅槃中主要的是現證的有餘依涅槃,而無餘依涅槃不過是到了殘餘的身依灰盡──死,加上一個名稱罷了。所以死,畢竟無關緊要的,「寂滅為樂」的境界是要求在生前證得的,南傳巴利語藏經的《如是語》(即漢譯的《本事經》)上座偈有︰「實極安樂,佛說涅槃;無貪無愁,安隱苦滅。」以及「我依安樂,得此安樂」的飽餐法味的生活境界。

但聲聞人所證的涅槃,畢竟是個人享受的法味與安樂的境界;對詮釋涅槃生活用語方面,也多屬遮詮,對人生社會缺乏積極的意義。到了大乘佛教,對於詮釋涅槃問題上的用語,遮詮與表詮並用,而表詮的表現法運用更廣。因為大乘佛教的生命源泉的般若智,是從空到不空;空,就是對緣生法上空去有見、無見,空去生死見、涅槃見,空去眾生見、佛陀見,統一於不二的一實相印,「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一切眾生本來是佛」,「資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的不空的肯定。於是說涅槃時無一法不是涅槃,涅槃即實相故,生死即涅槃故。覺悟這個道理,就是成佛證涅槃;不覺悟這個道理,就是凡夫落生死,但雖落於生死的凡夫,這個法爾道理並沒有失去。在凡夫不失分上,《十地經論》稱之為「性淨涅槃」,《三無性論》名之為「本有」;在佛陀覺悟分上,《十地經論》稱之為「方便淨涅槃」,《三無性論》名之為「始有」。《成唯識論》說四種涅槃中稱本有的為「本來自性清淨涅槃」,稱始有的為「無住處涅槃」。論文釋本來自性清淨涅槃云(大正31‧55b)︰「謂一切法相真如理,雖有客染而本性淨,具無數量微妙功德,無生無滅湛若虛空,一切有情平等共有,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離一切相一切分別,尋思路絕名言道斷,唯真聖者自內所證,其性本寂,故名涅槃。」釋無住處涅槃云(大正31‧55b)︰「謂即真如,出所知障,大悲般若常所輔翼,由斯不住生死涅槃,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用而常寂,故名涅槃。」

依據以上的論典,自性清淨涅槃,是指「佛如、眾生如」的法爾真實如是之理,可是未覺悟的凡夫畢竟不能稱為佛陀,好像地下未被開發的礦藏,雖然是財富,但還不能為人民所享用,天台家稱之為未有莊嚴過的素法身,到了證得無住處涅槃,才能親自受用涅槃的境界,發起無窮的妙用,好像已開發的礦藏,成為人民生活中的實有財富,真正得到享受,天台家稱之為莊嚴了的法身。前者是屬於理論的,是指出實踐的方向;後者是實踐著的生活,充實了證實了涅槃的理論。故涅槃論到了大乘佛教,才有了真實的著落,表現出富有朝氣的積極精神,像「大悲般若常所輔翼」,「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的明確而生動的語句,掃除了小乘佛教關於涅槃遮詮表現法的那種闇昧的氣氛。

〔大乘佛教的涅槃是生活實踐的深刻契證〕

一個人要走遠路時,為保護兩足,是把道路上舖滿皮革呢﹖還是只要兩足穿上革靴呢﹖佛陀教人的方法是叫穿上革靴。證入無住處涅槃的智慧,就是穿上革靴,兩足便能走任何不平的生死道路。《大智度論》卷九十六說(大正25‧729b)︰「一切法不可盡壞,但離其邪憶想,一切法自離。」故涅槃之寂滅,是轉變義,即轉變邪憶想而成為般若智,則一切法皆是實相,生死險道頓成涅槃的坦途,離開這個現實的世界、現實的人生生活,更沒有涅槃可證。故大乘佛教的涅槃,是以生活實踐為中心,離開人間無生可度,離開人間無佛可成。《大乘入楞伽經》卷二說(大正16‧599a)︰「非於生死外有涅槃,非於涅槃外有生死;生相涅槃無相違相。如生死涅槃,一切法亦如是,是名無二相。」《思益梵天問經》說(大正15‧36c)︰「當知佛不令眾生出生死,入涅槃;但為度妄想分別生死涅槃二相者耳;此中實無度生死至涅槃者。所以者何﹖諸法平等,無有往來,無出生死,無入涅槃。」

學佛人應該照顧自己腳跟,從實際生活中體味涅槃境界,於緣生法上烙著實相法印,才能觸處即真,頭頭是道。(慧風)

◎附一︰印順〈佛教之涅槃觀〉(摘錄自《妙雲集》下編{2})

涅槃之深究
(一)蘊苦永息之涅槃︰煩惱的根本是我見,是迷於「無我」的愚癡,這惟有無我的深慧,才能破除他。有了甚深的空(無我)慧,便能破我見,體驗到人生的真理,獲得大自在。這是現生所能修驗的,也是聖者所確實證明的。等到此生的報體結束後,不再受生死果,這就是入涅槃了。大阿羅漢都是這樣的,釋迦佛八十歲時,也這樣的入了涅槃。如進一層推求,就難於明白。一般人想︰入了涅槃,到那裏去呢﹖證了涅槃,是什麼樣子呢﹖關於這,佛是很少講到的。總是講︰生死怎樣延續,怎樣斷煩惱,怎樣就能證涅槃。入了涅槃的情形,原是不用說的,說了也是不明了的。比方一個生盲的人,到一位著名的眼科醫生處求醫,一定要問個明白,眼明以後,是什麼樣子的,醫生怎麼說也沒有用吧!因為他從來無此經驗,沒法想像。只要接受醫治,眼睛明亮了,自然會知道,何必作無謂的解說。若一定要問明了才肯就醫,那他的眼睛,將永無光征日子。涅槃也是這樣,我們從無始以來,都在生死中轉,未曾證得涅槃,所以入涅槃的境地,怎麼想也想不到,怎麼說也說不到,正如生盲要知的光明情形一樣。佛教是重實證的,只要依著佛的教說──斷煩惱,證真如的方法去修習,自然會達到自覺自證,不再需要說明了。(中略)

小乘的修學者,做到生死解脫了,便算了事。苦痛既已消除,也再不起什麼作用了。這是小乘者的涅槃觀,大乘卻有更進一步的內容。這可分兩點來說︰

(1)約體證的現(相)實(性)一味說︰聲聞者證入法性平等時,離一切相。雖也知道法性是不離一切相的,但在證見時,不見一切相,惟是一味平等法性。所以說︰「慧眼於一切法都無所見。」聲聞學者的生死涅槃差別論、性相差別論,都是依據古代聖者的這種體驗報告而推論出來。但大乘修學者的深悟,在證入一切法性時,雖也是不見一切相(三乘同入一法性;真見道),但深知道性相的不相離。由此進修,等到證悟極深時,現見法性離相,而一切如幻的事相,宛然呈現。這種空有無礙的等觀,稱為中道;或稱之為真空即妙有,妙有即真空。由於體證到此,所以說︰「慧眼無所見而無所不見。」依據這種體證的境地,安立教說,所以是性相不二論、生死涅槃無差別論。在修行的過程中,證到了這,名為安住「無住涅槃」,能不厭生死,不著涅槃,這是小乘證悟所不能及的。但大小的涅槃,不是完全不同,而是大乘者在三乘共證的涅槃(法性)中,更進一層,到達法性海的底裏。

(2)約修持的悲願無盡說︰小乘者的證入涅槃,所以(暫時)不起作用,除了但證空性,不見中道而外,也因為他們在修持時,缺乏了深廣的慈悲心。像游泳的人,如發生了危險,那不想救人的,只要自己爬到岸上休息,便覺得沒事,更不關心他人的死活。有些想救人的,自己到了岸,見別人還在危險中,便奮不顧身,再跳進水裏去,把別人拉到岸上來。菩薩在修行的過程中,有大慈悲,有大願力,發心救度一切眾生。所以自己證悟了,還是不斷的救度眾生。在為人利他所受的苦難,菩薩覺得是︰無上的安慰,最大的喜樂,沒有比這更幸福了。由於菩薩悲願力的熏發,到了成佛,雖圓滿的證入涅槃,但度生無盡的悲願,成為不動本際而起妙用的動力,無盡期的救度眾生,這就大大不同於小乘者的見地了。但圓滿成佛以後,救度眾生,不再像眾生一樣,救此就不救彼,在彼就不在此。佛的涅槃,是無在無不在的,是隨眾生的善根力所感而起應化的──現身,說法等。佛涅槃是有感必應,自然起用,不用作意與功力的。佛般涅槃,像日光遍照一切一樣。一個個的眾生,像一所所的房屋。有方窗,光射進來,就有方光;有圓孔,光射進來,就有圓光。光是無所謂方圓的。所以,現一切身,說一切法,都是隨眾生的機感而現的。如釋迦佛的在此土誕生、出家、成佛、說法、入涅槃,都是應化身;圓證涅槃的佛,是早已證法身了。因此,如想像圓證涅槃的佛,是一個個的,在這裏在那裏的,是壽長壽短的,便不能了知大乘涅槃的真義,不知應化身的真義了。必須放棄小我個體的觀念,才有悟解證入涅槃的可能。

涅槃,是沒有人與我等種種分別。所以了解涅槃,非從生死苦果,即小我個體的消散去了解不可。入了涅槃,如說永恆,這即是永恆,因為一切圓滿,不再會增多,也不會減少,也就不會變了。說福樂,這便是最幸福,最安樂;永無苦痛,而不是相對的福樂了。要說自由,這是最自由,是毫無牽累與罣礙的。沒有一絲毫的染污,是最清淨了。所以,有的經中,描寫涅槃為「常樂我淨」。這裏的我,是自由自在的意思,切不可以個體的小我去推想他。否則,永久在我見中打轉,永無解脫的可能。以凡夫心去設想涅槃,原是難以恰當的。所以佛的教說,多用烘雲托月的遮顯法,以否定的詞句去表示他,如說︰不生不滅、空、離、寂、滅等。可是眾生是愚癡的,是執我的,多數是害怕涅槃的(因為無我了);也有不滿意涅槃,以為是消極的。純正而真實的佛法,眾生顛倒,可能會疑謗的,真是沒法的事。好在佛有無量善巧方便,為了這種深深執我的眾生,又作另一說明。

(二)身心轉依之涅槃︰「轉依」,是大乘佛教的特有術語。轉依即涅槃,表示身心(依)起了轉化,轉化為超一般的。這可說是從表顯的方法來說明涅槃。依,有二種︰(1)心是所依止,名為「染淨依」。依心的雜染,所以有生死;依心的清淨,所以得涅槃。心是從染到淨,從生死到涅槃的通一性。在大乘的唯識學中,特重於這一說明。(2)法性(空性)是所依止,名為「迷悟依」。法性是究竟的真性,迷了他,幻現為雜染的生死;如悟了,即顯出法性的清淨德性,就名為涅槃。從心或從法性──依的轉化中,去表顯涅槃的德用,是大乘有宗的特色。

(1)約染淨依說轉︰我們的煩惱、業、苦果,是屬於雜染的;聖者的戒定慧等功德,是屬於清淨的。而染與淨,都以心為依止。這個所依心,唯識學中名為阿賴耶識,即心識活動的最微細部分;最深細的阿賴耶識,成為生死與涅槃的樞紐。眾生的生死苦,由於心識中有不淨種子(功能)。由此不淨的種子,生起煩惱、業、果。如從不淨種,生起貪、瞋等煩惱心行,於是所有的身口行為,都成為不淨業,如殺、盜、淫等。即使是作善,因從自我出發,所作的也是雜染業,要感生死苦果(生人天中)。此報由業感,業從惑起的因果,實在都是從不淨的種子而發現。現起的不淨行,又還熏成種種不淨的種子。雜染種子積集的染心,持種起現,又受熏成種,因果不斷,這才延續流轉於苦海之中。這個雜染種子所積集的雜染心──阿賴耶識,從業感報來說,他是受報的主體,所以叫異熟識。從形成個體的小我來說,他是攝取及執那阿賴耶識,而被我見錯執為自我(因為阿賴耶識,有統一性、延續性,而被錯執為是常是一的自我)的對象。依阿賴耶識而有雜染的種現不斷,那不是永遠不能解脫雜染的生死嗎﹖不!好在心的深處,還有清淨的種子。所以,眾生是既非純善的,也不是純惡的,而是心中含藏著一切染淨功能種子。眾生並不是沒有清淨的功能──無漏種子,而是向來被雜染功能遮蔽了,才成為雜染的一家天下,煩惱業苦現行,不得解脫。要求得解脫,就要設法,把心中深藏的清淨種子,使他發現出來。如信三寶、聽法、誦經、持戒等,即是開始轉化。像走路一樣,向來走錯了,現在要換個方向走,向佛道走去。依佛法而作不斷的熏習,漸使雜染的力能減低,清淨的功能增強,發展為強大的清淨潛力。再進步,把雜染的功能完全壓伏。從無漏的清淨種子,現起清淨的智慧等,煩惱自然被伏斷了。一向為雜染所依的雜染心,現在轉化為清淨法的所依,就叫做轉依(究竟轉依在佛位)。悟證以後,清淨的功德現前,雜染的力能被壓伏,但染法的潛力還在,不時還要起來。這要經過不斷的治伏階段,與煩惱餘力搏鬥,到最後,達到純淨地步,才徹底消除了不淨的種子,而得究竟的清淨解脫,也就是得到究竟的涅槃。修持的方法,不外乎修戒定慧,修六度、四攝。到達轉染成淨,不但消除了一切雜染,而且成就無量的清淨功德,無邊殊勝力量。所以大乘的涅槃,不是什麼都沒有了,也不是毫無作用。

究竟轉依了的清淨心,和現在的雜染阿賴耶識不同。現在是虛妄分別的,與雜染相應的。到那時,轉識成智,是無分別的。圓滿的大智慧,具足種種利生妙用,一切清淨的功德都成就。清淨的功德成就,在《阿含經》中,也透露這一消息。佛的弟子舍利弗尊者,回到自己的家鄉,入了涅槃。他的弟子均提沙彌,如法的火化了以後,把舍利──骨灰帶回去見佛,非常的悲傷。佛就問他︰「均提!你和尚入滅了,他無漏的戒定功德,和深廣的智慧,也都過去而沒有了嗎﹖」「沒有過去。」「既然生死苦滅去了,一切清淨功德都不失,那何必哭呢!」這是同於大乘涅槃,具足功德的見地。約染淨依說,著重戒定慧功德的熏修,轉染成淨,苦果消散了,卻具足一切功德。所以成了佛,能盡未來際度眾生,隨感而應,現身說法。

對於佛果的大般涅槃,切勿作「我」想,我想與涅槃是永不相應的。轉依的佛涅槃,以大菩提(覺)為本,徹證無我法性,所以佛佛平等,相融相入。具足一切功德的佛涅槃,徹證無我,沒有分別,所以從對立矛盾等而來的一切苦痛,成為過去。

(2)約迷悟依說轉︰佛有無量善巧,為了適應眾生,還有另一方便,約迷悟依說轉依。這個依,指法性而說,或名真如。真是非假的,如是不二的,這就是一切法空性,事事物物的實相。眾生為什麼輪迴生死﹖即因不悟法性,顛倒妄執,造業受苦。若修持而悟證了法性,即得解脫。法性是不二的,所以說︰「在聖不增,在凡不減。」《心經》所說的︰「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也就是這個。諸法空性,雖本來如此,但無始以來,有無明、我見,不淨的因果系,迷蒙此法性,像烏雲的籠蓋了晴空一樣。雖然迷了,雜染了,而一切眾生的本性,還是清淨的,光明的,本來具足一切功德的。一般人都覺得,生死流轉中,有個真常本淨的自我,迷的是我,悟了解脫了,也還是這個我。現在說︰眾生雖然迷了,而常住真性,不變不失。這對於怖畏空無我的,怖畏涅槃的,是能適應他,使人容易信受的。佛在世時,有外道對佛說︰「世尊!你的教法,什麼都好,只有一點,就是『無我』,這是可怕的,是無法信受的。」佛說︰「我亦說有我。」這就是如來藏。外道聽了,便歡喜信受。照《楞伽經》說︰由於「眾生畏無句」;為了「攝引計我外道」,所以方便說有如來藏。眾生迷了如來藏,受無量苦;若悟了如來藏,便得涅槃,一切常住的,本具的清淨功德,圓滿的顯發出來。中國佛教界,特別重視這一方便,大大的弘揚。但是,如忽略了佛說如來藏的意趣,便不免類似外道的神我了。要知道,這是佛為執我外道所說的方便。其實,如來藏不是別的,即是法空性的別名。必須通達「無我如來之藏」,才能離煩惱而得解脫。

約法空性說,凡聖本沒有任何差別,都是本性清淨的,如虛空的性本明淨一樣。在眾生位,為煩惱,為五蘊的報身所蒙蔽,不能現見,等於明淨的虛空,為烏雲所遮一樣。如菩薩發心修行,逐漸轉化,一旦轉迷成悟,就像一陣風,把烏雲吹散,顯露晴朗的青天一樣。雲越散,空越顯,等到浮雲散盡,便顯發純淨的晴空,萬里無雲,一片碧天,這就名為最清淨法界,也就是究竟的涅槃。

結說
生死是個大問題,而問題全由我執而來,所以要了生死,必須空去我見。無我才能不相障礙,達到究竟的涅槃。凡聖的分別,就在執我與無我。聖者通達無我,所以處處無礙,一切自在。凡夫執我,所以觸處成障。入了涅槃,無牽制,無衝突,無迫害,無苦痛,一切是永恒、安樂、自在、清淨。而這一切,都從空無我中來。

涅槃的見地,如苦痛的消散,無分別、無分量、寂靜、平等,這在大小乘中,都是一樣的,都是從無我觀中,消除個我的對立而說明的。而大乘的特色,主要在悲智一如的淨德,隨感而應。

涅槃,不是說明的,不是想像的。要覺證他,實現永恒的平等與自由,必須從實踐中,透過無我的深慧去得來。(慧瑩記)

◎附二︰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第十章(摘錄)

中觀涅槃觀
佛教一直強調涅槃之境界雖然是不可言詮、無以言表,但卻是真實的。如巴利所傳的《無問自說經》(Udāna)談到︰「涅槃之境界是無生、無轉化、無造作、無和合相……如果不是無生、無轉化等等……涅槃之境界即無異是世間的和合諸法。」又云︰「有一境界,不可思不可議,其中無地、無水、無風……無虛空、無識……我說此即是無來、無去、無住、無生、無滅。此一境界無始、無終、無依持、無所持……此即是空之止息。」有時候佛典則會用一些較積極的、正面的名詞來形容涅槃,如巴利《相應部》(Samyutta Nikāya)說︰「涅槃超越種種無常變化、痛苦憂毀,它是不凋謝、寧靜、不壞、無染、和平、福祉、島洲、依怙、皈依處、目標、彼岸。」佛典說得很明白︰絕不能把涅槃──如來死後的狀態──想像成一種虛無、疏離。如來死後到底是如何﹖這個問題是佛陀之「十四無記」中的一個。中觀學派透過對說一切有部與經量部涅槃觀的批判,把佛教涅槃觀本有的深意發揮得淋漓盡致、彰彰明甚。

談到涅槃,通常分為二種︰(1)有餘依涅槃(upadhiśeṣa)。(2)無餘依涅槃(niru-padhiśeṣa),或云「般涅槃」(pari-nirvaṇa)。前者是無明、激情等皆已止息,但是生理、心理的功能照樣存在,只不過是已經沒有激情的存在。此一境界恰好與吠檀多及數論(Saṅkhyā)的「當生解脫」(jīvamukti)相當,佛陀在其證得無上正等正覺之後的種種情形便是一個佳例。無餘依涅槃就是究竟解脫,亦即是構成吾人之經驗性存在之諸蘊(skan-dhas)也全部止息。大乘行者則在此二者之外再加上一個「無所住涅槃」(apratiṣṭhita nir-vaṇā),這是一種菩薩的境界,菩薩雖已有能力與資格證得涅槃,但他卻為了救渡所有的眾生而不願證入究竟解脫。

問題的重心在於︰無餘依涅槃──心靈修持的目標,是否為一疏離的,毫無生機的空白﹖說一切有部認為︰現象界的存在乃是由「大種」及「大種所造色」(大種是生命最根本的成素)在「實體見」(或譯薩迦耶見)及其伴隨的激情、煩惱的影響之下構作而成的,這就產生所謂的「條件性的存在」──有取蘊(upādāna skandhas)。有取蘊,就是以「苦」為特性的存在。另一方面,在般若智慧的普照之下,以及戒與定之修持為助緣,各成素被隔離而轉成為一種非和合的狀態(noncooper-ating state),而因為煩惱等污染法的力量已經不再生,所以各成素即是存在於清淨無污(anasrava)的存在。那麼由般若所生的涅槃境界是否為一種「實在」呢﹖

徹爾巴斯基教授(Stcherbatsky)堅決主張肯定說,如云︰
「當一切的流轉變現不再繼續,一切的力量也已止息,剩下來只是毫無生機的殘渣。那是一種非人格的永恒的絕滅,亦即是個別的成素的『實在』已經處於無生命的情況之下,這種『實在』與數論派所主張的物質原理(prakrti)非常相似,那是一種永恒的絕滅。……
道德法則經過一連串的進德修業(指修行),使生命世間進入最終的寧靜安和(指得涅槃),在其中已無種種生命,留下來的只是某些無生命、無生氣的存在,就此意義而言,說一切有部思想的外貌與現代科學的唯物主義相似。」

徹爾巴斯基教授這段話實在是言過其實,太誇張了。說一切有部或者是任何佛教學派絕不會把涅槃當作是空無,而是把它當成一種清淨的無為法(asaṃskṛta dharma)──某一種不受任何條件影響的「實在」,超越於現象之外。當然,涅槃並沒有現象界生命之流的多彩多姿與熱絡活現,但它也是一種「法」,是一個存在的「真實」。因為涅槃與如來死後的狀態是合一的,所以從來就沒有佛教徒否定其「實在性」,只不過說它是無法以言語表詮而已。涅槃不是「有」,因為它是無為法,所以絕不會如經驗性事物之落於生住異滅的範疇裏。它也不是「非有」,因為並不全是事物的完全止息而已。說一切有部認為︰涅槃不僅僅是「否定」而已,它也是一種法,在此一「法」中,沒有生住異滅的有為法;而涅槃本身也是一種積極性的個體。龍樹菩薩的批判主要便是針對說一切有部這種「有」的涅槃觀。如云︰「涅槃不名有,有則老死相;終無有有法,離於老死相。若涅槃是有,涅槃即有為;終無有一法,而是無為者。」(《中觀論頌》〈觀涅槃品〉)這是說涅槃不能同時為「有」且是無為的無漏法(anupādāna)──離垢無取相。同理,龍樹又說︰「有尚非涅槃,何況於無耶﹖涅槃無有有,何處當有無。若無是涅槃,云何名不受﹖未曾有不受,而名為無法。」

中觀學派與說一切有部的涅槃觀有兩個重點。分別說部認為︰有漏法是真實的變成無漏法。中觀則認為︰從有漏到無漏根本沒有所謂的「改變」可言;如果煩惱是真實的,則煩惱即不可能化成空無,所以改變的僅是吾人的觀感,而不是「實在」本身。月稱的《顯句論》形容涅槃是「無得無失;非斷非常;無生無滅」。而「般若的功能在於引發吾人改變對『真實』的態度,並不是在轉變『真實』本身。」職是之故,所謂的改變乃是認識論上的(epistemic),所以是主觀的;並不是「存有論」的(ontological),客觀的。「真實」還是依然固我、不因行者之證悟而有所增減得失。這一點是中觀學派在佛教與印度哲學所開創的哥白尼式的重大革命(Copernican re-volution)。

上述的看法引出中觀涅槃觀的另一個重點︰涅槃與世間的「無差異性」、平等性。「本體」與現象並不是兩組各別的個體,也不是同一事物之兩種不同的狀態,如龍樹菩薩說︰「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世間與涅槃,亦無少分別。涅槃之實際,及與世間際;如是二際者,毫無釐差別。」(《中觀論頌》〈觀涅槃品〉)「絕對」是唯一的「實在」,雖然說輪迴世間是依分別妄想而有,但是「絕對」仍是其「實在」。如果我們以妄想分別的模式來看「絕對」,則「絕對」即是經驗性的世界。反之,捐除這些曲解性的思惟媒介,世間即是「真實」,即是「絕對」。如龍樹菩薩說︰「受諸因緣故,輪轉生死中;不受諸因緣,是名為涅槃。」(《中觀論頌》〈觀涅槃品〉)此一頌文很明白的表達這一層道理。

涅槃不是「有」,也不是「非有」,而是捨離「有」與「非有」等等惡見。龍樹說︰「如佛經中說,斷有斷非有;是故知涅槃,非有亦非無。」又云︰「如來滅度後,不言有與無;亦不言有無,非有及非無。如來現在時,不言有與無;亦不言有無,非有及非無。」(均見〈觀涅槃品〉)這就是佛陀被詢及如來之本質──如來死後存在與否等問題時,佛陀所表現的沉默──無記的真義。涅槃超諸思惟定性,而且唯有捨離這些思惟模式的定性,才能證得涅槃。

中觀的涅槃觀與吠檀多把「解脫」(mukti)當成是「梵有」(brahmabhāva)的觀念很相近。但是,中觀學派並不認為涅槃有所謂的「心識」(cit)與「喜樂」(ananda),吠檀多則反是。另一方面,吠檀多學派透過對經驗的批判省察,而認為「梵」是自明的、是自存的存在(sakṣād aparokṣād brahma),因為有它,我們的認知作用才有可能成就。我們由某一客體所獲得的快樂的感受,不過是那「梵」之無限喜樂的不純淨、有限的形式而已。而所謂的解脫則是要除去這一些限度;如喜樂──梵之本質完全顯現。由此以觀之,中觀學派似乎僅止於討論「這個」(thethat)是「絕對」,亦即是單純的肯定「絕對」是現象的「實在」;而吠檀多學派則進一步的討論──「這個是什麼」(the what),亦即是把「梵」定義為喜樂與識。

從形上學來說,中觀所說的涅槃是不可定性的,而且不能把它與喜樂、善等等結合。然而就宗教上而論,涅槃與如來──神是合一的,涅槃乃是心靈之超越性的生命。

◎附三︰〈涅槃〉(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涅槃,指一切煩惱災患永盡的境界。又譯泥洹、泥曰、涅槃那、涅隸槃那、抳縛南、䁥縛■9a39。意譯滅、寂滅、滅度、寂。《雜阿含經》卷十八(大正2‧126b)︰「涅槃者,貪欲永盡,瞋恚永盡,愚癡永盡,一切諸煩惱永盡。是名涅槃。」《入阿毗達磨論》卷下(大正28‧989a)︰「一切災患煩惱火滅,故名涅槃。」即將貪瞋癡三火滅卻,眾苦永盡,名為涅槃。

涅槃乃阿羅漢永斷煩惱所得之果。此可分有餘依及無餘依兩種。「有餘依涅槃」是指煩惱雖盡,然猶有依身,色心相續;「無餘依涅槃」乃指依身亦滅而無餘。在小乘諸部之中,說一切有部以滅諦涅槃為無為法,係由慧之揀擇力而得之果,故亦名之為「擇滅」(pratisaṃkhyā-nirodha)。即以慧揀擇四聖諦理,斷煩惱時,諸有漏法離繫縛,證得解脫者,稱為擇滅。擇滅以離繫為性,其體實有,且其性善而常住。然經量部謂煩惱及諸苦永滅名為涅槃,非別有自體。即由揀擇力除滅過去及現在之煩惱種子,於未來之煩惱及後有永遠不生的永斷之分位,假立涅槃之名。

又,說一切有部認為涅槃乃非學非無學之法,恒自性住,常住不變,且否認餘部的涅槃轉變論、涅槃決定論。此中,所謂涅槃轉變論,係主張涅槃於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是轉變不定的。所謂涅槃決定論,係謂涅槃之體有學、無學、非學非無學三種,雖各具此三,然於得有別,故生學無學等之差異。

在大乘經論中,則以涅槃為不生不滅,與如來的法身等同視之,而附予種種積極的意義。《大般涅槃經》卷六(大正12‧402a)︰「若言如來入於涅槃,如薪盡火滅,名不了義。若言如來入法性者,是名了義。」該經卷四(大正12‧390a)︰「若油盡已,明亦俱盡,其明滅者喻煩惱滅。明雖滅盡,燈爐猶存。如來亦爾,煩惱雖滅,法身常存。」《法華經》卷五〈壽量品〉(大正9‧43b)︰「爾來無量劫,為度眾生故,方便現涅槃,而實不滅度,常住此說法。」即謂釋尊之涅槃,並非如薪盡火滅,而是入法性常住之境地。所謂肉身雖逝,法身常存,以法身為如來大般涅槃之體。

又,《大般涅槃經》卷二〈壽命品〉(大正12‧376c)︰
「何等名為祕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乃得成伊三點。若別亦不得成。我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非涅槃。我今安住如是三法,為眾生故,名入涅槃。」
此即所謂三德祕藏之大涅槃說;此乃綜合《婆沙》等書之離繫擇滅之說,《大智度論》等書之般若即涅槃說及如來法身說,而組成三法一體,不縱不橫之義。

吉藏《大乘玄論》卷三〈涅槃義〉謂以此三德為涅槃,總有四義,即(大正45‧47a)︰
「三德為涅槃者,略有四種義。生死與涅槃相對,生死有三障,謂煩惱、業、苦。對報障故名法身,對業障故辨解脫,對煩惱障說波若。二者欲顯如來三業自在。有法身故,身業自在;具波若故,口業自在;有解脫故,意業自在。三者無境不照,名為波若;無感不應名法身;無累不盡稱解脫。故三德為宗。四者為對二乘三德不圓。有身智,解脫不足;解脫亦圓,則無身智。故名如來三德圓備。」

又,《十地經論》卷二說涅槃有性淨、方便淨二種,《三無性論》卷上謂本來清淨自性寂滅者,為性淨涅槃;由慧之揀擇,除染污苦,得清淨者,名方便淨或無垢清淨涅槃。且謂無垢清淨乃修道所得,即為擇滅;而自性清淨,非慧所得,故非擇滅所攝。慧遠《大乘義章》卷十八〈涅槃義〉明涅槃有性淨涅槃、方便涅槃、應化涅槃等三種;智顗《金光明經玄義》卷上等謂涅槃有性淨涅槃、圓淨涅槃、方便淨涅槃等三種別。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說涅槃有本來清淨涅槃、無住處涅槃、有餘涅槃、無餘涅槃等四種。又,《大乘義章》卷十八〈涅槃義〉謂涅槃之分齊,總有四種不同,即︰(1)事滅,(2)德滅,(3)應滅,(4)理滅。即謂涅槃以如來藏為其體,由空如來藏之義而有事滅,由不空如來藏之義而有德滅,由德滅更示現應滅。

按涅槃之說,印度古來已傳,《薄伽梵歌》名梵我一如之境地為梵涅槃(brahma-nirvāṇa)。《入楞伽經》卷四明外道所執涅槃有自體相涅槃、種種相有無涅槃、自覺體有無涅槃、諸陰自相同相斷相續體涅槃等四種,同經卷六〈涅槃品〉揭二十種外道的涅槃說;《大毗婆沙論》卷二百說外道以現受五欲,及初靜慮乃至第四禪的受樂為涅槃。在佛教中,由於不承認我為實有,故原僅以涅槃為歸於滅,及至大乘興起,說如來法身永存,最後終以真如法身為涅槃之體性。

此外,涅槃或作般涅槃(梵parinirvāṇa,巴parinibbāna,藏yoṅs-su-mya-ṅan-lasḥdas-pa),音譯又作波利抳縛南、波利涅婆南,意譯圓寂。或作摩訶般涅槃(梵mahāparinirvā-ṇa,巴mahānibbāna,藏yeṅs-su mya-ṅan-las ḥdas-pa chen pe)。由於般涅槃譯為圓寂,故古來僧侶逝世,亦稱為圓寂、新圓寂、歸寂、入寂、示寂,或單稱為寂。

〔參考資料〕 張曼濤《涅槃思想研究》;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D. J. Kalupa-hana著‧陳銚鴻譯《佛教哲學──一個歷史的分析》;R. E. A. Johansson《Psychology of Nirvana》。


無餘依涅槃

四種涅槃之一;九諦之一。「有餘依涅槃」的對稱。舊譯為無餘涅槃。指斷除煩惱障,全滅異熟苦果之五蘊所成身,而顯現全無所依處的涅槃。

關於諸論對無餘依涅槃的解釋,《大智度論》卷三十一以為,無餘涅槃的境地是五蘊和合已盡不復再受。《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二說,色身、心、心所法或身、根、覺的相續已斷,諸結永盡,名為無餘依涅槃界。所謂無餘依,是指無二種依,即(1)無煩惱依,(2)無生身依。又因無染污依、無不染污依、無餘依故,稱諸結永盡為無餘依涅槃界。《中論》卷三〈觀法品〉謂,業煩惱滅、得心解脫、無身體殘餘者,即無餘涅槃。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謂,修得無餘依涅槃境界的方法為(大正30‧397c)︰
「初自圓滿依三摩地以為最後,得如是心,清淨鮮白無諸瑕穢,離隨煩惱質直堪能安住無動。若復獲得依四聖諦為令遍知永斷作證,修習他音教授教誡,便有如是堪能勢力,發生如理所引作意,及彼為先所有正見,由此便能於四聖諦入真現觀圓滿解脫,於無餘依般涅槃界而般涅槃。」

同論卷八十六述無餘依涅槃得名之緣由,云(大正30‧780a)︰「復次由三種相諸行滅故,說名無餘依涅槃界,一者先所生起諸行滅故,二者自性滅壞諸行滅故,三者一切煩惱永離繫故。」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十三謂,於無餘涅槃界中阿賴耶識亦永滅,故為無心地。《成唯識論》卷十以為,無餘依涅槃者,即真如出生死苦,煩惱既盡餘依亦滅,眾苦永寂。而梁譯《十八空論》,對此無餘依涅槃亦有積極性的見解。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二〈七車經〉;《俱舍論》;《大乘廣百論釋論》卷二。


瑜伽師地論

一百卷。彌勒菩薩說,唐‧玄奘譯。收於《大正藏》第三十冊。舊傳佛涅槃後九百年,彌勒菩薩下降中印度阿踰陀國講堂,為無著菩薩宣說五部大論(《瑜伽師地論》、《分別瑜伽論》、《大乘莊嚴經論》、《辯中邊論》、《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瑜伽師地論》即為其中最根本的一部論。

本論的梵文原本,以前只存在〈菩薩地〉部份,這已於1930至1936年間由日本‧荻原雲來校訂印出,1936年印度‧羅睺羅更於西藏薩迦寺發現本論梵本,錄寫歸印,已有部份刊行。

本論在唐譯以前,已經有幾種部份譯本︰

(1)《菩薩地持經》,十卷,曇無讖於北涼‧玄始三年到十五年間(414~426)譯出,相當於唐譯本論第三十五至五十卷前半〈本地分菩薩地〉。

(2)《菩薩戒本》,一卷,曇無讖譯,相當於本論第四十至四十一卷〈本地分菩薩地戒品〉。

(3)《菩薩善戒經》,九卷,求那跋摩於宋‧元嘉八年(431)譯出,相當於〈本地分菩薩地〉和《地持經》大同,但另有〈序品〉。

(4)《優婆塞五戒威儀經》,一卷,求那跋摩譯,這是《菩薩戒本》的異譯。

(5)《十七地論》,五卷(已佚),真諦於梁‧大寶元年(550)在富春譯出,相當於本論第一至三卷〈本地分五識身相應地〉和〈意地〉。

(6)《決定藏論》,三卷,真諦於梁代(一作陳‧永定元年到太建元年間,即557~569)譯出,相當於本論第五十一至五十四卷〈攝決擇分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以上皆本論的部份異譯。

本論另有西藏文譯本,總題《瑜伽行地》,區分前十二地(二十六卷)、聲聞地(二十卷)、菩薩地(二十二卷)、攝決擇(四十三卷)、攝事(二十二卷)、攝調伏、攝異門、攝釋(都不分卷),共八部份。題為無著造。收在《西藏大藏經》〈丹珠爾〉中。

本論的譯者唐‧玄奘為求取本論全文赴印遊學,從戒賢得到了傳授,回國後,即於貞觀二十一年(647)五月,於弘福寺翻經院開始傳譯。當時列席譯場的,有名僧靈會、靈雋、辯機、文備、神泰等二十餘人,到二十二年五月譯完。次年(649)七月,又在大慈恩寺翻經院譯出《菩薩戒羯磨文》一卷(本論第四十、第四十一卷的一部份)。同時譯出《王法正理論》一卷(本論第六十一卷別譯)、《菩薩戒本》一卷(本論第四十卷末及第四十一卷的別譯,和曇無讖譯《菩薩戒本》及求那跋摩譯《優婆塞五戒威儀經》的前半相同)。在這以後不空於天寶十二年到大曆九年間(753~774),譯出《佛為優填王說王法政論經》一卷,和玄奘譯《王法正理論》大同。

本論題名「瑜伽師地」,瑜伽譯云相應,並有一致、和合等義。依《瑜伽師地論釋》,本論說三乘行者(即瑜伽師)所觀的境、所修的行、所證的果位(即瑜伽師地),互有方便善巧、相應的意義,故總以瑜伽師地為名。

本論內容大別五個部份︰第一〈本地分〉,五十卷(從第一卷到第五十卷);第二〈攝決擇分〉,三十卷(從第五十一卷到第八十卷);第三〈攝釋分〉,二卷(從第八十一卷到第八十二卷);第四〈攝異門分〉,二卷(從第八十三卷到第八十四卷);第五〈攝事分〉,十六卷(從第八十五卷到第一百卷)。此中〈本地分〉是全論的基本部份,把瑜伽師所依、所行的境界區分十七地,以詳說三乘觀行的根本事相,因此本論舊有《十七地論》之稱。後四分是釋論,以決擇解釋論本兼及經律的要義。

第一〈本地分〉,廣分別十七地。(1)五識身相應地,就前五識的五方面說︰{1}自性,是了別色、聲、香、味、觸五境;{2}所依,是五根與意根及一切種子阿賴耶識;{3}所緣,是五境;{4}助伴,是俱有相應的心所;{5}作業,是了別自境。(2)意地,就第六、第七、第八三識說,也有五方面︰{1}自性,是心、意、識;{2}所依,是意及一切種子阿賴耶識;{3}所緣,是一切法如其所應;{4}助伴,是具有相應的五十三種心所;{5}作業,有共不共業;和前五識相同的是共業,特殊的是不共業。由此更用色聚、相應品等十門以解釋其義用。這是因為一切諸法依識而起,以識為體,識法最勝,故先建立以上二地。

(3)有尋有伺地,(4)無尋唯伺地,(5)無尋無伺地︰尋是(思或慧)於所對境粗略推求;伺是(思或慧)於所對境詳細審察。在欲界及色界初靜慮的根本定和它的未至定,都有尋、伺,是為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即在初靜慮和第二靜慮間的中間定,只有伺而無尋,是為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以上七地的根本定及近分定,都無尋伺,是為無尋無伺地。這三地都用界、相、如理作意、不如理作意、雜染等起五門加以說明,並分別闡明這三地的有漏、無漏諸法。

(6)三摩呬多(等引)地,就定地說,有五方面︰{1}總標,有靜慮(四靜慮)、解脫(八解脫)、等持(空、無願、無相三三摩地等)、等至(五現見、八勝處、十遍處、四無色、無想、滅盡定等等至)四種三摩呬多;{2}安立,只此等四種是三摩呬多地,欲界的心一境性不在其內;{3}作意差別,有了相作意等七種根本作意及緣法作意等四十種作意;{4}相差別,有所緣相、因緣相、應遠離相、應修習相四種相,又有自心相、外相、所依相等三十二相;{5}略釋諸經宗要,依經總釋解脫等三種定義。(7)非三摩呬多地,即修定中未能如法,一切散亂,自性不定,有十二種相。這兩地總攝一切定非定位所有諸法。

(8)有心地,(9)無心地,都用地施設、心亂不亂、生不生、分位、第一義五門建立。其中五識身相應、意、有尋有伺、無尋唯伺四地是有心地。無尋無伺地中,無想定、無想生及滅盡定是無心地,其餘是有心地。但依第一義建立,只無餘依涅槃界中,阿賴耶識永滅,是無心地。(10)聞所成地,是於五明處聽聞解了,包括其中內明處有事施設建立相、想差別施設建立相、攝聖教義相、佛教所應知處相四種相;醫方明處有於病相善巧、病因善巧、已生病斷滅善巧、已斷病後更不生方便善巧四種;因明處有論體性、論處所、論所依、論莊嚴、論墮負、論出離、論多所作法七種;聲明處有法施設建立相、義施設建立相、補特迦羅施設建立相、時施設建立相、數施設建立相、處所根栽施設建立相六種;工業明處有營農工、商估、事王、書算計度數印、占相、咒術、營造、生成(畜養)、防邪(裁縫等)、和合(調解鬥訟等)、成熟(成熟飲食)、音樂十二種類。

(11)思所成地,是於自性清淨、思擇所知、思擇諸法三種相相應善巧。其中自性清淨是審諦思惟所聞諸法的道理等,有九種相;思擇所知是思惟決擇一切所應知的法義,於有法了知有相,於非有法了知無相;思擇諸法是思惟決擇經文和偈頌的法義。(12)修所成地,是修道中於四處、七支相應善巧。四處是修處所、修因緣、修瑜伽和修果,這四處又可分攝為生圓滿、聞正法圓滿、涅槃為上首、能成熟解脫慧、修習對治(瑜伽)、世間一切種清淨、出世間一切種清淨七支。(13)聲聞地,闡明聲聞的種姓、發心、修行和得果。有四瑜伽處︰初種姓瑜伽,第二數取趣(補特迦羅)瑜伽,第三安立瑜伽,第四世出世瑜伽。

(14)獨覺地,闡明獨覺的種姓、發心、修行和得果。獨覺原攝於聲聞類,今只略說獨覺種姓、道、習、住、行五種相。(15)菩薩地,闡明菩薩的種姓、發心、修行和得果,分四持瑜伽處︰初持十八品,總明菩薩所學之法,叫作初持瑜伽處。第二持四品,是隨初持所學法而起修,叫作隨法瑜伽處。第三持五品,由修習而成滿,叫作究竟瑜伽處。第四持一品,重明以前諸品次第的意義,叫做次第瑜伽處。(16)有餘依地,闡明有餘依涅槃有三種相。(17)無餘依地,闡明無餘依涅槃有三種相。

依《瑜伽師地論略纂》所說,此十七地可以境、行、果三種相攝。即前九地是三乘境,其中由於一切法以識為體,故五識及意二地是境體;尋伺三地有上下粗細的不同,是境相;等引、非等引、有心、無心四地有定散隱顯的分別,是境用。次六地是三乘行,通修三慧行,故聞、思、修三地是通行;三乘都隨機修法,成就自乘,故聲聞、獨覺、菩薩三地是別行。後有餘依、無餘依二地是三乘果。

第二攝抉擇分,對於本地分中的問題加以抉擇,並抉發本地分所沒有詳述的深隱要義。分十二大段︰

(1)抉擇五識身相應地意地,先以略義十門建立阿賴耶,闡明唯識的道理;後以廣義六門解說六善巧,闡明法相的道理。

(2)抉擇有尋有伺等三地,初雜抉擇,分辨燄摩因饒益眾生而稱為法王以及大海水鹹等因緣。次正抉擇煩惱雜染、業雜染和生雜染。

(3)抉擇三摩呬多地,初雜抉擇,次引經解釋,次抉擇修定三種因緣及六順出離界修定法,次抉擇四靜慮及四種修定法等。

(4)抉擇非三摩呬多地,闡明十二種不定地和十二種不定地的對治法。

(5)抉擇有心地,言諸心差別而轉,略由五相︰{1}由世俗道理,{2}由勝義道理,{3}由所依(阿賴耶識)能依(七轉識),{4}由俱有,{5}由染淨建立,並加以解釋。

(6)抉擇無心地,說由七種因緣,心不得生。

(7)抉擇聞所成慧地,初釋歸依,次釋沙門、婆羅門的差別,次釋欲、有、梵行三求,次釋內明,次雜抉擇聞所成慧地的義理。

(8)抉擇思所成慧地,初就四種思議等五門雜抉擇,次就有色無色、有見無見等二十九門分別。

(9)抉擇修所成慧地,闡明聲聞乘相應的作意和大乘相應的作意等十六種修。

(10)抉擇聲聞地及獨覺地,只抉擇聲聞地,初就成立無種姓等七門分別,次辨聲聞種類,次辨四聖諦等,次分別律儀,次聲聞行果,後雜抉擇。

(11)抉擇菩薩地,先次第抉擇前三持瑜伽,後引《寶積經》解釋十六法門以及一切菩薩行果等。

(12)抉擇有餘依、無餘依二地,分別二種涅槃界中離繫、壽行、轉依、住等多門差別。

第三攝釋分,解釋十七地有關諸經特別是《阿含經》的說法和解釋的儀則,初明說法應知的五分,次明解經的六義。第四攝異門分,略釋十七地有關諸經特別是《阿含經》所有諸法的名義差別。第五攝事分,略攝十七地有關的三藏特別是《雜阿含經》等眾多要事義。初闡明契經事,次明調伏事,後明本母事。

本論抉擇分等四分,引用多種舊籍,如本地分思所成地引《法句經》本母釋,攝抉擇分菩薩地引《小品寶積》及《解深密經》的本母釋,攝事分引《雜阿含經》本母釋等,又釋異門分實即《阿含經》的釋名。

本論的印度舊註,現存的有︰漢藏文譯本《瑜伽師地論釋》,最勝子等造(藏譯本不題作者),漢譯本唐‧玄奘譯。藏譯本缺譯人名,舊錄或作勝友譯。卷首有歸敬序,次總釋《瑜伽》一論的大綱,分所為、所因、名義、宗要、藏攝、釋文六門,釋文門中更略釋十七地的名義。據玄奘法師說這部釋論大約有五百卷(見《瑜伽論記》卷一上),現只翻譯了一卷。這是《瑜伽》註疏中最古的一種,後來的註疏,大都採用它。此外印度舊註,還有僅存藏文譯本的《菩薩地釋》、《菩薩戒品釋》,都是德光所造。前一種是燃燈吉祥智、戒勝同譯,後一種是慧鎧、智軍同譯。又《菩薩戒品廣釋》,勝子造,勝友、慧鎧、智軍譯。又《菩薩地釋》,海雲造,寂賢、戒勝同譯。其次,中國的註疏,現存《瑜伽師地論略纂》,原十六卷,唐‧窺基撰,這是《瑜伽》從第一卷到六十六卷的註釋,卷首依《釋論》作歸敬序,次依釋論用敘所為、彰所因、明宗緒、顯藏攝、解題目、釋本文六門料簡。又《瑜伽論劫章頌》一卷,唐‧窺基撰,全文都是七言頌,共三十六頌半,乃是將《瑜伽》卷二中有關劫的名目、次第、數量及成住壞空四時期和始終名義結成頌文以便記誦的。

又《瑜伽論記》,四十八卷,唐‧道(遁)倫集撰,在第一卷首,也依《釋論》和《略纂》用敘所為等顯六門發端,和《略纂》大同,本文採集玄奘門下景、泰、備、基四大家及餘師十餘家之說。《瑜伽師地論義演》,四十卷,今存二十二卷(後半雜入澄淨科文),唐大安國寺沙門清素於貞元十七年(801)撰述,卷首略釋《瑜伽》的名義,次用敘起論因、彰說論意、明論宗體、藏乘所攝、辨總別題、依文製釋六門料簡。此外敦煌本《瑜伽師地論分門記》(已印出六卷)、《瑜伽論手記》(已印出四卷),都是唐‧法成所講述,聽者筆記,前一種是大科,後一種是略解,並有對照藏文本註出異義。又有《瑜伽師地論敘》,二卷,近代歐陽漸撰,全敘分作總略、五分、十要、十支、十系、緒言六項。以上都是研究本論的參考要籍。本論的註疏已佚的有二、三十種,其中重要的有惠景《疏》二十卷、神泰《疏》十卷、文備《疏》十三卷、元曉《疏》四卷、憬興《疏》十卷、《釋論記》三十六卷、行達《料簡》一卷、智周《疏》四十卷、太賢《纂要》三卷、《古迹記》四卷、極太《羽足鈔》五卷等。(黃懺華)

◎附一︰高崎直道著‧李世傑譯〈瑜伽行派的形成〉(摘錄自《唯識思想》第一章)

瑜伽師到底是什麼﹖所謂瑜伽是指︰包含禪、三昧、念佛(觀佛)等廣義的精神統一的修行方法,所以佛教的修行者都是瑜伽師;不惟是佛教,連印度教的諸派亦多半以瑜伽作為獲得解脫的一種手段,同時又以與神合一(瑜伽)為其目的,所以在道理上,這些都可以叫做Yogacara,但這裏所謂的瑜伽師是指佛教內部特定的一群人。與此特定一群人有密切關係的論典,乃有《瑜伽師地論》(Yogācā-rabhūmi)。玄奘所譯一百卷的這個龐大的原典(《瑜伽師地論》)它到底是不是成於一時、一人呢﹖這是從來就有問題的。據傳承看,有一種說法是︰無著上兜率天從彌勒菩薩受授此論;又有一種說法指出︰彌勒每夜降下到阿瑜底耶(Ayodhyā)的無著住所,為無著講述此論,後來無著在大眾面前講述而成為此書(《瑜伽師地論》)。於是,在中國都以此論是彌勒菩薩說的,在西藏卻傳承說︰著者是無著。應如何解釋這兩個傳承,是學者意見分歧的所在。不論如何,以《瑜伽師地論》為所依之論典而傳承的,即是這裏所說的「瑜伽師」,亦即是瑜伽行派,這是可認定的事實。

Yogācārabhūmi即是瑜伽實踐的諸階梯的意思,同時,亦可解為是瑜伽實踐者所到達的諸階段的意思,漢譯和西藏譯都採取後者,但在內容上,還是前者的意思比較容易了解,即︰《瑜伽師地論》的本地分是包含有被叫做《十七地論》的十七個階梯。其中,最初的兩個(五識身相應地和意地)是寫著通常的意識構造(結構),其次的七地(有尋有伺地乃至無心地)是禪定的諸階段,以上前半九地,是瑜伽行者所觀的內容(境)。其次的三地,是相應於三學,這是相當於修行的準備階段(加行)。其後是隨應於修行者根機的三乘的階位(聲聞地、獨覺地、菩薩地)和得果的二種涅槃地(有餘依和無餘依),如此完結了十七地的階段。這個後半八地,如此,可認為是包含「行」和「果」的諸階位與路線(道)。所謂的三乘,在佛教修行者,是確定性的「道」的存在方式,除此以外,並沒有其他的,所以這個論典,可知是想在包括佛教所有一切修行體系的壯大構想之下所組織的。倒過來說,瑜伽師是等於佛道修行者的意思,並沒有大乘或其特定群類的意思,因之,如要將《瑜伽師地論》作為傳承者的瑜伽師的特殊性看,那是要從別的一面來考察才行。

在漢譯大藏經中,與此《瑜伽師地論》有同樣的原名的經典,另外有兩種,一種是西晉‧竺法護譯的《修行道地經》,而其序裏面,明記著︰「偷(瑜)迦遮復彌經,晉名修行道地。」這是根據古代安世高所譯《道地經》所增廣的,而在基本上,它是包含著不淨觀及其他觀法與其基礎的身體論等實踐的引導書。從內容看,我想《小道地經》(後漢‧支曜譯)也是同一名的典籍。

另一種是東晉‧佛陀跋陀羅譯的《達摩多羅禪經》,這在譯序的末尾,也記載說︰「庾伽遮羅浮迷,譯言修行道地。」這個典籍依照譯名可知是禪的引導書,而達摩多羅是其著者名。(前記《修行道地經》的著者,也被認為是眾護。要之,所謂的Yogācārabhūmi(瑜伽師地論),是廣用於各種瑜伽綱要書的名稱,有時候也似乎會舉出著者的名稱來區別。)

◎附二︰誇袴谷憲昭著‧李世傑譯〈歸屬於無著造之論典〉(摘錄自《唯識思想》第二章)

如據西藏譯或玄奘譯的形態來看,現行的《瑜伽師地論》,在全體上,雖是表示它的組織是相當的統一,但其中之五部(sde lṅa)各別,到底還是保持著各自之獨立要素的;因之,與其說是把《瑜伽師地論》全體看做是一個均等的文獻,毌寧把其內容各部當做是一一獨立之論典,來處理比較好,這在文獻史上是更有益的。五部中,關於最後三部的區別,其配列的順序,西藏譯與玄奘譯是相反的。下面,想以西藏譯為中心,並依布頓之記載,來說明五部各自之內容。(關於五部之稱呼,先揭出依布頓之西藏語名稱,次再記錄與西藏譯相對應的玄奘譯名。)

(1)Saḥi dṅos gshi(D. Nos-4035,4036,4037)〈本地分〉(卷一至卷五十)。

相應於這個西藏譯及漢譯名稱的原梵文題名,現在仍然不知。然而,於〈攝抉擇分〉中,把此部指為Saḥi dṅos gshi(本地分)之名稱,實際在使用著,所以此部被叫做如此的名稱,是確實的。由此兩譯名稱,此部的原題,可推測為Bhūmimaula、Bhūmimula等,但是認為Bahubhūmika,可能是針對西藏譯本(D. No-4035)珂羅版中的sa maṅ po的這種臆測,可說完全是一種大誤會。所謂的sa maṅpo是形成此部實質上的大綱十七地中,除了二地的其他十五地,簡單把它叫做「多地」(samaṅ po)而已,只不過是如此,把這當做此部全體的名稱,是不值得考慮的。此部亦簡稱為Yogācāra-bhūmi(瑜伽師修行階位的意思),或由其形成大綱之修行階位的數目,亦叫做「十七地(Sa bcu bdun、Saptadaśa-bhūmi」。Yogācāra-bhūmi的名稱,在由同名的瑜伽師們所作的先行文獻中,也是知道的;故從此部成立史的觀點看,也是重要的。所謂「十七地」,可能是為要與此先行文獻區別起見,由獨自的十七階位而命名的。被認為由真諦所譯出的《十七地論》(此論現已不存)乃是此系統之名稱。Saḥi dṅos gshi的名稱,可能是指︰意識著其餘四部皆附上bsdu ba(攝,samgrahaṇi)字而被呼叫時的基本典籍的稱呼。

那麼,此部是《瑜伽師地論》全體的基本之重要部份,佔了全體的一半。形成其綱要的所謂十七地是指︰(1)五識身相應地,(2)意地,(3)有尋有伺地,(4)無尋唯伺地,(5)無尋無伺地,(6)定地,(7)不定地,(8)有心地,(9)無心地,(10)聞所成地,(11)思所成地,(12)修所成地,(13)聲聞地,(14)獨覺地,(15)菩薩地,(16)有餘依地,(17)無餘依地。據布頓看,此中,(1)至(2)是描寫作為修行基礎的心的本性(rtengyi raṅ bshin),(3)至(5)是寫心的作用方式(rten gyi ḥjugtshul),(6)至(9)是寫心的諸狀態(rten gyiskabs),(10)至(12)是寫修行本身(spyod pa),(13)至(15)是寫階段的結果(gnas skabs kyiḥbras bu),(16)至(17)是寫究竟的結果(mtharthug gi ḥbras bu)。玄奘譯的〈本地分〉是由上面的這個順序而構成的,但在西藏譯,則把13「聲聞地」和(15)「菩薩地」配置於(17)後面。不過,在本質上,這與玄奘譯並無不同。

那麼,此「聲聞地」及「菩薩地」,在歷史上是各自獨立並行的,這是周知之事。尤其是「菩薩地」的別行本,老早已在流行,見漢譯的同系異本,如曇無讖譯《菩薩地持經》(414~433年譯)及求那跋摩譯《菩薩善戒經》(424~431年譯)之存在而得知之。又,此二種漢譯,同時是在表示著「菩薩地」被認為是經典的。此「菩薩地」之原典,早已由荻原雲來校訂出版,而近年又由達特(N. Dutt)基於別的寫本而刊行了校訂本。再者,「聲聞地」的原典,也由修克羅(K. Shukla)校訂出版。對以上之原典,如再加上由巴達且里耶(V. Bhattacharya)五識身相應地到(5)無尋無伺地之梵文校訂本等原典的話,〈本地分〉之相當多的部份,已可由原典而得知之。

(2)rNam par la dbab pa bsdu ba(D.No-4038)〈攝抉擇分〉(卷五十一至卷八十)。

此原典,由《阿毗達磨集論》(Abhi-dharmasamuccaya)之引用,而已可知為Vi-niscayasaṃgrahanī。此部是除了〈本地分〉中(14)「獨覺地」之外的其他十六地各地的意思,把它確認(viniścaya)而集成(saṃgra-haṇī)的。真諦譯的《決定藏論》,是相當於確認(1)至(2)五識相應地及意地處之前面一半之部份譯。真諦譯與玄奘譯之比較研究,已由宇井伯壽做過。與後續的三部同樣,〈攝抉擇分〉之梵文原典,仍未得知,故希望能加上西藏譯去考察。

(3)gShi bsdu ba(D. Nos-4039,4040)〈攝事分〉(卷八十五至卷百)。

原題由「菩薩地」等之引用而被確認為Vastusaṃgrahaṇī。這個情形的vastu,是表示瑜伽行派之根本典籍,而聚集它的,乃是〈攝事分〉。這在西藏譯,大體分為二,各依其珂羅版,前者的vastu指經典(sūtra),後者指律典(vinaya),是明瞭之事。這兩者在玄奘譯,則相當於「契經事」及「調伏事」。但在玄奘譯中,叫做「本母事辨攝」之處,在西藏譯是發現不出來的。因之,布頓認為︰相當於「本母(matrika abhidharma)事」的乃是《瑜伽師地論》全部。然而,佔此二分中大半經典之vastu,可預料與《雜阿含》(Saṁyuktāgama)最有密切關係,欲探出瑜伽行派之根本典籍時,這也可能提供我們很好的資料。

(4)rNam graṅs bsdu ba(D. No-4041)〈攝異門分〉(卷八十三至卷八十四)。

此原典亦由「菩薩地」之引用,可確認為是Paryāyasaṃgrahaṇī。這是把經典中所說同義異語(paryāya),從善惡兩方面取出來說明的。

(5)rNam par bśad paḥi sgo bsdu ba( D.No-4042)〈攝釋分〉(卷八十一至卷八十二)。

惟有此部,原題不被確認。一般認為是Vivaraṇasaṃgrhaṇī,然始終是不出臆測之範圍。這是集成了經典解釋法的,在這個意思上看,與vivaraṇa比較起來,《釋軌論》原典中所用的vyākhyā,比較好也說不定。

布頓總括以上的「地」五部,而說︰五部中,(1)和(2)是表示聖典(gsuṅ rab)的意思(don),(3)和(4)是表示聖典的典據(gshuṅ),(5)是表示聖典的解釋法(bśadtshul)。這五部全體,不管無著有否涉及其編纂,總是一個包含新舊各層的龐大文獻而被叫做「網羅性的論書」(rgyas pahi bstan bcos)。

〔參考資料〕 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彙編》;《佛典研究(續編)》(《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8});《唯識典籍研究》(二)、《唯識學的論師與論典》(《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0}、{96});楊白衣〈新羅の學僧道(遁)倫の「瑜伽師地論記」の研究〉;宇井伯壽《瑜伽論研究》、《梵漢對照菩薩地索引》。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切利行

瑜伽四十三卷十三頁云:云何菩薩一切利行?當知此行,略有二種。一、未成熟有情,能成熟,利行;二、已成熟有情,令解脫,利行。即此利行,復由三門;一、於現法利,勸導利行;二、於後法利,勸導利行;三、於現法後法利,勸導利行。於現法利勸導利行者:謂正勸導,以法業德招集守護增長財位。當知是名於現法利勸導利行。由此能令從他獲得廣大名稱,及現法樂。由資具樂,攝受安住。於後法利勸導利行者:謂正勸導棄捨財位,清淨出家,受乞求行,以利存活。當知是名於後法利勸導利行。由此能令決定獲得後法安樂;不必獲得現法安樂。於現法後法利勸導利行者:謂正勸導,令在家者,或出家者,漸次修行,趣向離欲。當知是名於現法後法利勸導利行。由此能令於現法中,得身輕安,得心輕安,安樂而住。於後法中,或生淨天;或無餘依涅槃界中,而般涅槃。


一切諸受無餘永滅

瑜伽七十七卷十九頁云:世尊!如世尊說:於無餘依涅槃界中,一切諸受,無餘永滅。何等諸受,於此永滅?善男子!,以要言之,有二種受,無餘永滅。何等為二?一者、所依麤重受,二者、彼果境界受。所依麤重受,當知有四種。一者、有色所依受,二者、無色所依受,三者、果已成滿麤重受,四者、果未成滿麤重受。果已成滿受者:謂現在受。果未成滿受者:謂未來因受。彼果境界受,亦有四種。一者、依持受,二者、資具受,三者、受用受,四者、顧戀受。於有餘依涅槃界中,果未成滿受,一切已滅。領彼對治明觸生受;領受共有,或復彼果已成滿受。又二種受,一切已滅,唯現領受明觸生受。於無餘依涅槃界中,般涅槃時,此亦永滅。是故說言:於無餘依涅槃界中,一切諸受,無餘永滅。


七種心不生因

瑜伽六十三卷十四頁云:問:心不生因,凡有幾種?由幾種因,心不得生?答:心不生因,略有七種。由此因故,心不得生。何等為七?謂緣闕故,心不得生。如是作意闕故,未得故,相違故,斷故,滅故,已生故,心不得生。云何由緣闕故心不得生?謂內眼處壞,若外色處不現在前,廣說乃至內意處壞,若外法處不現在前,爾時由彼所生眼識,乃至意識,終不得生。如是名為由緣闕故心不得生。云何作意闕故心不得生?謂雖有內眼處不壞,外色處現前,廣說乃至內意處不壞,外法處現前;若無能生作意正起,爾時由彼所生眼識,乃至意識,終不得生。如是名為作意闕故心不得生。云何由未得故心不得生?謂如有一,於下欲界,思惟麤相;於初靜慮思惟靜相。為欲證得初靜慮故,若於此道,不極作意,若修若習若多修習;不善修故,於初靜慮,未能證得。由未得故,初靜慮俱心不得生。又如有一,於初靜慮,第二第三第四靜慮,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思惟麤相;於第二靜慮,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思惟靜相。如前廣說。又如有一,遍於一切薩迦耶中,思惟苦相;於薩迦耶滅涅槃界,思惟靜相。為斷一切薩迦耶故,為欲證得涅槃界故;若於此道,不極作意若修若習若多修習;不善修故,不能盡證一切涅槃。由未證故,於諸結縛及與隨眠隨煩惱纏永解脫心,便不得生。如是名為由未得故心不得生。云何由相違故心不得生?謂如有一,觸能隨順樂受諸觸,受樂受時,樂受相應心,現在前;爾時苦受,非苦樂受,相應之心,以相違故,便不得生。如是若觸能順苦受不苦不樂受觸,如前廣說。爾時樂受非苦樂受樂受苦受相應之心,以相違故,便不得生。又如有一,貪纏所纏,貪纏相應,心現在前;爾時瞋纏相應之心,以相違故,便不得生。如是若有瞋纏所纏,廣說乃至爾時貪纏相應之心,以相違故便不得生。如是名為由相違故心不得生。云何斷故心不得生?謂如有一,由善修習八聖支道故,證得無餘貪欲瞋恚愚癡永盡。彼於爾時,有貪有瞋有癡心等,隨一心法諸隨煩惱所染污心,彼由已斷已遍知故;皆不得生。如是名為由永斷故心不得生。云何滅故心不得生?謂如有一,生無想天,入無想定,入滅盡定;於其中間,經爾所時。由斷滅故,心不得生。又如有一,於無餘依涅槃界中,已般涅槃;彼於爾時,畢竟滅故;心不得生。如是名為由滅盡故心不得生。云何由已生故心不得生?所謂一切已生之心,於現在生。剎那已後,必成滅法。彼現在時,由已生故,便不可生。彼若滅已,亦已生故,終不可生。如是名為由已生故心不得生。


十八不共佛法

瑜伽七十九卷六頁云:問:如先所說百四十不共佛法,餘經復說十八不共佛法。如是佛法,云何安立?幾種所攝?答:謂阿羅漢苾芻,諸漏永盡;方入聚落遊行乞食,或於一時,與諸惡象惡馬惡牛及惡狗等,共路而行。或入稠林,履踐棘圍,或齊雙足,踰越坑塹。或入如是非法舍宅,為諸母邑非理招引。或阿練若,棄捨正道,行邪惡徑。或與盜賊師子猛獸豺狼豹等,共路而遊。如是等類,諸阿羅漢所有誤失,如來於此,一切永無。又阿羅漢,或於一時,遊阿練若大樹林中,迷失道路。或入空宅,揚聲大叫,呼噪遠聞。或復因於習氣過失,無染污心,騫脣露齒,逌爾而笑。如是等類,諸阿羅漢所有暴音,如來於此永無所有。又阿羅漢,或於一時,由忘念故。於所作事,而有喪失。如來於此永無所有。又阿羅漢,於有餘依,生死界中。一向發起厭背之想;於無餘依涅槃界中。一向發起寂靜之想。如來於彼有依涅槃,無差別想;安住第一平等捨故。又阿羅漢,若入等至,即名為定。若出等至;即不名定。如來遍於一切位中,無不定心。又阿羅漢,不善思擇,而便棄捨利眾生事。如是等類,如來於此不善思擇而便棄捨,永無所有。又阿羅漢,依所知障淨,由未得退,退失於欲、精進、念、定、慧、及解脫、解脫知見。如是七種退失之法,如來永無。又阿羅漢,或於一時,善身業轉;或於一時,無記業轉。如於身業,語業、意業、當知亦爾。如來三業智前行故。智隨轉故。無無記業。智所起故;名智前行。智俱行故;名智隨轉。又阿羅漢,遍於三世所知事中,不能率爾作意便解;是故智見,說名有著。不能一切無餘正解;是故智見,說名有礙。如來遍於三世境界,率爾作意,便能正解一切所知境事差別。是故說此十八種,名不共佛法。此中初四,是無忘失法,及拔除習氣、所攝。次一、是大悲所攝。所餘、當知是一切種妙智所攝。

二解 顯揚四卷十頁云:佛不共德法者:謂十八不共佛法。廣說如經。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故,彼建立應知。一、如來無誤失業。謂無不染污誤犯失故。二、無卒暴音。謂無不染污高笑暴音故。三、無忘失念。謂無不染污久作久說不隨念故。四、無不定心。謂於一切威儀行住等中,作意等持,恒隨轉故。五、無種種想。謂於流轉寂滅中,證得無分別無差別智故。六、無不擇已捨。謂究竟不捨有情事故。七、欲無退。謂得所知障清淨故。如欲無退;如是。八、正勤無退,九、念無退,十、等持無退,十一、慧無退,十二、解脫解脫智見無退,應知。十三、於過去世,無著無礙智,謂欲作意頃,一切種知故。如於過去;如是。十四、於未來。十五、於現在,無著無礙智,應知。十六、如來一切身業,智為導首,隨智而行。謂由智發起,攝受於一切時善方便故。如身業;如是。十七、語業,十八、意業應知。

三解 無性釋九卷三十一曰:由行及由證,由智及由業,於一切三乘,最勝者;歸禮。釋曰:此顯十八不共佛法。言由行者:此說行時一切事業。即是如來無有誤失,乃至無有不擇而捨。及由證者:即是住時六種無退。謂欲無退,乃至第六解脫無退。言由智者:謂於三世無著無礙智見而轉。及由業者:即是如來身語意業。智為前導隨智而轉。於一切三乘最勝者者:此顯佛於一切聲聞及獨覺乘,最為殊勝。由與十八不共功德具相應故。又二十一頁云:十八不共佛法者:謂不同義,是不共義。即諸如來無有誤失。如阿羅漢,雖盡諸漏,為乞食故;出遊城邑。或於一時,與惡象惡馬惡牛惡狗等,共同遊止。或於一時,足踐叢刺諸惡蛇等;齊足跳躑。或於一時,入如是舍;與諸母邑,不依正理而作語言。或於林野,捨棄好道而行惡路。或與怨賊師子猛獸,及他妻等,同共遊止。如是等類,諸阿羅漢所有誤失,諸佛皆無。又諸如來,無卒暴音。如阿羅漢。或於一時遊行林野,迷失道路;或入空宅,揚聲叫喚發大暴音。或因不染習氣過失,聚脣露齒而現大笑。如是等類。諸阿羅漢卒暴音聲,諸佛皆無。又諸如來,無忘失念。如阿羅漢有,不染污久遠所作久遠所說諸忘失念。諸佛皆無。又諸如來,無種種想。如阿羅漢,於有餘生死。一向起極厭逆想。於無餘涅槃。一向起極寂靜想。如來於彼有餘生死,無餘涅槃。無差別想;住最勝捨。又諸如來,無不定心。如阿羅漢,歛心方定,出即不定。如來於彼一切分位,無不定心。又諸如來,無不擇捨。如阿羅漢,不以智慧簡擇有情諸利樂事,而便棄捨。如來無有如是等類不擇而捨。又諸如來無有欲等六種退失。如阿羅漢,於能永淨所知障中。有未得退。謂志欲退、精進退、念退、定退、慧退、解脫退。如是六退諸佛皆無。又諸如來,身語意業,智為前導。隨智而轉。如阿羅漢,或於一時,善身業轉;或於一時,無記業轉。語業意業,當知亦爾。如來三業,智前導故。隨智轉故;無有無記。智等起故;名智前導。智俱行故;名隨智轉。又諸如來,於三世境,若知若見,無著無礙。如阿羅漢,於三世事,非暫起心即能解故;知見有著。不能一切悉了知故;知見有礙。如來於彼三世事中,暫起心時,即遍解知一切境界。是故知見無著無礙。由是因緣,此十八種,一一皆名不共佛法。

四解 雜集論十四卷九頁云:不共佛法者:即十八不共佛法。彼復云何?謂於不共身語意業清淨具足中,於所依及果根未得不退具足中,於不共業現行具足中,於不共智住具足中,若定若慧乃至廣說。何等十八?如經言:如來無有誤失。無卒暴音。無忘失念。無不定心。無種種想。無不擇捨。志欲無退。精進無退。念無退。定無退。慧無退。解脫無退。一切身業智為前導隨智而轉。一切語業智為前導隨智而轉。一切意業智為前導隨智而轉。知過去世無著無礙。知未來世無著無礙。知現在世無著無礙。建立彼相如經廣說。如來無有誤失者:謂阿羅漢比丘,雖漏已盡;為乞食故;出遊城邑。或於一時,與惡象惡馬惡牛惡狗等共為遊止。或於一時,踐躡叢刺,齊足越坑。或於一時,入女人家,不依正理而作語言。或於林野,捨棄正道而行邪徑。或與盜賊猛惡獸等,共為遊止。如是等誤失事,阿羅漢猶有。如來永無。無卒暴音者:謂阿羅漢,或於一時遊行林野,迷失道路,或入空宅,揚聲叫喚,發大暴音。因不染污習氣過失聚,露脣齒而現大笑。如是等卒暴音,阿羅漢猶有。如來永無。無忘失念者:謂阿羅漢,猶有不染污久遠所作久遠所說忘失憶念。如來永無。無不定心者:謂阿羅漢,斂心方定;出即不定。如來於一切位,無不定心。無種種想者:謂阿羅漢,於有餘生死,起違逆想;於無餘涅槃,起寂靜想。如來於生死涅槃,無差別想。由住第一大捨故。無不擇捨者:謂阿羅漢,不以智慧簡擇,棄捨有情利益事。如來無此等事故,無不擇捨。又阿羅漢,於所知障淨,有未得退。謂志欲退、精進退、念退、定退、慧退、解脫退。如是六退,如來永無。又阿羅漢,或於一時,善身業轉。或於一時,無記身業轉。語業、意業亦爾。如來三業,智為前導故;隨智而轉故;無有無記。智為前導者:智所等起故。隨智而轉者:與智俱行故。又阿羅漢比丘,於三世所知事,不能起心即解故;智見有著。不能一切悉解故;智見有礙。如來於三世境,暫起心時,即遍知一切;是故智見無著無礙。十八中前六,於不共身語意業清淨具足中,所有三摩地等為體。無有誤失,依身清淨說。無卒暴音,依語業清淨說。無忘失念,無不定心,無種種想,無不擇捨,此四依意業清淨說。志欲無退,乃至解脫無退。此六於所依及果根未得不退具足中,所有三摩地等為體。所依、謂志欲;果、謂解脫。根、謂精進等一切身語意業,智為前導,隨智而轉。此三於不共業現行具足中,所有三摩地等為體。知去來今無著無礙。此三於不共智住具足中。所有三摩地等為體。又云:不共佛法作何業?謂由身語意業清淨,以得不退若行若住。映蔽一切聲聞獨覺。如此諸句,依前所說,於不共三業清淨具足等相。如應配釋。


三種諸法斷滅

瑜伽六十二卷五頁云:復有三種諸法斷滅。謂對治斷滅,現行斷滅,棄捨斷滅。諸煩惱事之所顯現,是初斷滅。諸行生滅之所顯現,是第二斷滅。若生上地,或入無餘依涅槃界下地諸行,及一切行,棄捨所顯;是第三斷滅。


大圓鏡智能起三乘一切影像

佛地經論五卷二頁云:此中意說各別善根成熟差別勝道生時,大圓鏡智,或近或遠,隨其所應,為作強緣;決定種姓,各依自乘而得出離。不定種姓,或依大乘,或依餘乘,而得出離。言出離者,即是涅槃。諸三乘人,用自種姓以為因緣,如來鏡智為增上緣,精勤方便,修集資糧,引生聖道;除煩惱障及所知障;隨其所應,各證涅槃。決定種姓聲聞獨覺,住無學位,樂寂滅故;發業潤生諸煩惱障永滅除故;先業煩惱所感身心,任運滅已;更不受生。無所依故。一切有漏無漏有為諸行種子,皆隨斷滅。唯有轉依無戲論相離垢真如,清淨法界,解脫身在;名無餘依般涅槃界。常住安樂,究竟寂滅,不墮眾數;不可思議;同諸如來。但無有為無漏功德所莊嚴故;無有更起利益安樂有情事故;不同如來。不定種姓聲聞獨覺,住無學位,雖無煩惱;樂菩提故;由定願力,留身相續,修大乘行;乃至獲得金剛喻定,一切障滅,證佛三身。雖有有為無漏功德,而無有漏身心在故;證無餘依大涅槃界。依謂三界有漏身心。若諸菩薩,斷二障盡,得佛果時;即得說名證無餘依大涅槃界。是故二乘,先入有餘依涅槃界,後入無餘依涅槃界。菩薩初證如來地時,頓證二種大涅槃界。一切有漏身心盡故;名無餘依。猶有變化似有漏相身心在故;名有餘依。悲智無斷所證得故。


五離繫品界

瑜伽八十五卷九頁云:復次依出世道作意修中,有五離繫品界。一者、斷界。二者、無欲界。三者、滅界。四者、有餘依涅槃界。五者、無餘依涅槃界。謂見道所斷諸行斷故;名為斷界。修道所斷諸行斷故;名無欲界。即此唯有餘依故;名有餘依涅槃界。此依滅故;名為滅界。亦名無餘依涅槃界


中般涅槃

俱舍論二十四卷三頁云:言中般者,謂往色界,住中有位,便般涅槃。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七十四卷三頁云:云何中般涅槃?謂有補特伽羅、前生中、於五順下分結,已斷已遍知。於五順上分結,未斷未遍知。造作增長順起有受業,不造作增長順生有受業。從彼命終,起色界中有;即住彼中有,得如是種類無漏道。由此道力,進斷餘結;於無餘依涅槃界,而般涅槃。是名中般涅槃。問:何故名中般涅槃?答:此補特伽羅、已過欲界,未到色界,住彼中有而般涅槃;故名中般涅槃。復次此補特伽羅、利根軟煩惱故;能於中有而般涅槃。故名中般涅槃。復次此補特伽羅、先得有心。有心無間,得學心。學心無間,得無學心。無學心無間,得非學非無學心,即住彼心而般涅槃。故名中般涅槃。問:此言欲差別誰?答:欲差別餘聖者。謂餘聖者、學心無間,或起無學心;或起非學非無學心。此即不爾。學心無間,必起無學心。餘聖者非學非無學心無間,或般涅槃;或更起無學心。此則不爾。非學非無學心無間,定般涅槃。以餘聖者、數起聖道現在前,此不數起故。


永滅涅槃

瑜伽六十四卷十頁云:永滅涅槃者,此顯無餘依涅槃界


有心無心二地

瑜伽十三卷十三頁云:已說非三摩呬多地;云何有心地?云何無心地?謂此二地,俱由五門,應知其相。一、地施設建立門,二、心亂不亂建立門,三、生不生建立門,四、分位建立門,五、第一義建立門。地施設建立者:謂五識身相應地,意地,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此四一向是有心地。無尋無伺地中,除無想定并無想生及滅盡定,所餘一向是有心地。若無想定,若無想生,及滅盡定,是無心地。心亂不亂建立者:謂四顛倒顛倒其心,名為亂心。若四顛倒不顛倒心,名不亂心。此中亂心,亦名無心。性失壞故。如世間見心狂亂者,便言此人是無心人。由狂亂心失本性故。於此門中諸倒亂心,名無心地。若不亂心;名有心地。生不生建立者:八因緣故;其心或生或復不生。謂根破壞故,境不現前故,闕作意故,未得故,相違故,已斷故,已滅故,已生故;心不得生。由此相違諸因緣故;心乃得生。此中若具生因緣故,心便得生;名有心地。若遇不生心因緣故,心則不生;名無心地。分位建立者:謂除六位,當知所餘,名有心地。何等為六?謂無心睡眠位,無心悶絕位,無想定位,無想生位,滅盡定位,及無餘依涅槃界位。如是六位,名無心地。第一義建立者:謂唯無餘依涅槃界中是無心地。何以故?於此界中,阿賴耶識,亦永滅故。所餘諸位,轉識滅故;名無心地。阿賴耶識,未永滅盡,於第一義,非無心地。


有心地及無心地

瑜伽釋十七頁云:所言有心無心地者:略就五門,建立差別。一、就地總說門,謂五識身相應地,意地,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此四一向是有心地。無尋無伺地中,除無想定,并無想生,及滅盡定,所餘一向是有心地。若無想定,并無想生,及滅盡定,是無心地。於此門中,無心睡眠,無心悶絕,亦名有心。有七八故。唯無想定等心不相應行,與心相違,名無心地。二、心亂不亂門。謂四倒等所倒亂心,名無心地。失本性故。三、心生不生門。謂若緣具;此心得生;名有心地。若緣不具,彼心不生;名無心地。於此門中,隨此心生,名有心地。彼心不生,名無心地。四、分位建立門。謂除六位,名有心地。若無心睡眠位,無心悶絕位,無想定位,無想生位,滅盡定位,及無餘依涅槃界位,名無心地。五、就真實義門。謂唯無餘依涅槃界中,諸心皆滅,名無心地。餘位由無諸轉識故,假名無心。由第八識,未滅盡故;名有心地。如是二地諸門差別,進退不定。


有尋有伺等三地

瑜伽四卷一頁云:此中欲界,及色界初靜慮,除靜慮中間若定若生,名有尋有伺地。即靜慮中間若定若生,名無尋唯伺地。隨一有情,由修此故,得為大梵。從第二靜慮,餘有色界,及無色界,全名無尋無伺地。此中由離尋伺欲道理故;說名無尋無伺地。不由不現行故。所以者何?未離欲界欲者,由教導作意差別故;於一時間,亦有無尋無伺意現行。已離尋伺欲者,亦有尋伺現行。如出彼定,及生彼者。若無漏界有為定所攝初靜慮,亦名有尋有伺地。依尋伺處法,緣真如為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別現行故。餘如前說。又復廣釋此三地法,如瑜伽論四卷初,至十卷末。茲不備錄。

二解 瑜伽釋十三頁云:有尋有伺等三地者:尋、謂尋求。伺、謂伺察。或思、或慧、於境推求,麤位名尋。即此二種,於境審察,細位名伺。非一剎那二法相應。一類麤細,前後異故。今依此二,建立三地。有義此三就二前後相應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慮,麤心心所,前後相續,可有尋伺共相應故;名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麤心心所,前後相續,定無有尋;唯可與伺共相應故;名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已上諸地,諸心心所,前後相續,決定不與尋伺相應;名無尋無伺地。若欲界地,及初靜慮,靜慮中間,細心心所,不與尋伺共相應者;及一切色不相應行,諸無為法,不與尋伺共相應故;亦皆說名無尋無伺地。故後論言: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一向是有心地。無心睡眠,無心悶絕,無想定,無想生,滅盡定,及無餘依涅槃界,名無心地。有義,此三就二離欲分別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慮諸法假者,於尋及伺,并未離欲;名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諸法假者尋已離欲,伺未離欲;名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已上諸地諸法假者,於尋及伺,并已離欲;名無尋無伺地。若在下地,并已離欲;亦得說名無尋無伺。故後論言:此中由離尋伺欲故,說名無尋無伺地。不由不現行故。所以者何?未離欲界欲者,由教導作意差別故;於一時間,亦有無尋無伺意現行。已離尋伺欲者,亦有尋伺現行。如出彼定及生彼地。如實義者;此三但就界地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慮,有漏無漏諸法,於中尋伺俱可得故;名第一地。靜慮中間,有漏無漏諸法,於中無尋,唯有伺故;名第二地。第二靜慮已上諸地,有漏無漏諸法,於中尋伺俱無有故;名第三地。故後論言:此中欲界及初靜慮若定若生,名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若定若生,名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已上色界無色界全,名無尋無伺地。無漏有為初靜慮定,亦名有尋有伺地。依尋伺處法,緣真如為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別現行故。餘如前說。若就相應及就離欲建立三地;攝法不盡。亦大雜亂。雖言有尋有伺等地,唯是有心;此就一門,麤辨地相。於此門中,唯說第二靜慮已上無尋無伺地中,無想定,無想生,滅盡定,名無心地。餘一切位,名有心地。後有四門,復異建立。如後當說。雖言此中由離尋伺欲故,說名無尋無伺地;然唯說彼第二靜慮已上諸地,必定已離尋伺地欲。不言已離尋伺欲者,下地諸法,亦得說名無尋無伺。若如是者;未離下地尋伺欲者,上地諸法,亦應說名有尋伺等。如是建立,成大雜亂。是故此三,唯就界地上下建立。


住有餘依與住無餘依差別

瑜伽八十卷二十頁云:問:於有餘依涅槃界中,若無餘依涅槃界中已般涅槃諸阿羅漢,有何差別?答:住有餘依,墮在眾數。住無餘依,不墮眾數。住有餘依,猶有眾苦。住無餘依,永離眾苦。住有餘依所得轉依,猶與六處而共相應。住無餘依,永不相應。


住有餘依涅槃界方能迴向

瑜伽八十卷二十二頁云:問:迴向菩提聲聞,為住無餘依涅槃界中,能發趣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為住有餘依涅槃界耶?答:唯住有餘依涅槃界中,可有此事。所以者何?以無餘依涅槃界中,遠離一切發起事業;一切功用,皆悉止息。


果圓滿

瑜伽八十卷十六頁云:云何由五種相名果圓滿?謂無餘依涅槃界,若有餘依涅槃界,若聖道圓滿,若勝內怨,若勝外怨,如是圓滿。

二解 瑜伽八十五卷二十一頁云:果圓滿者:謂即由此法隨法行增上力故;心善解脫。又能證得現法涅槃。是名果圓滿。

三解 如最極自在淨識為相中說。


持息念

如阿那波那念中說。

二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六卷十一頁云:復次此持息念,由六因故;應知其相。一、數,二、隨,三、止,四、觀,五、轉,六、淨。數有五種。一、滿數,二、減數,三、增數,四、亂數,五、淨數。滿數者:謂從一數至十。減數者:謂於二等,數為一等。增數者:謂於一等,數為二等。亂數者:謂數過十。有餘師說:於入、謂出,於出、謂入。名為亂數。復有說者,數無次第,故名亂數。淨數者:於五入息,數為五入;於五出息,數為五出。問:為先數入息?為先數出息耶?答:先數入息,後數出息。以生時、息入,死時、息出故。又如是觀,身心安隱;非顛倒故。又如是觀,顯於生死先入後出;非顛倒故。隨者:繫心隨息,從外入內。謂從口鼻,流至咽喉。復從咽喉、流至心胸。復從心胸、流至臍輪。如是展轉,乃至足指,心皆隨逐。心復隨息,從內出外。半麻、一麻,半麥、一麥,半指節、一指節,半指、一指,半[手+桀]手、一[手+桀]瘍手,半肘、一肘,半尋、一尋;乃至廣說。隨根勢力,息去近遠,心皆隨逐。止者:謂觀息風,初住口鼻,次住咽喉,次住心胸,次住臍輪;展轉乃至後住足指。隨息所止。心住觀之。有說:止者:住心觀息,遍住身中;如珠中縷。觀者:謂此息風,若至口鼻;能審觀察。若至咽喉;亦審觀察;如是展轉,乃至足指;亦審觀察。觀息風已;復作是念:此風聚中,有四大種。此四大種、生諸造色。此所造色,是心心所所依止處。如是行者,觀息為先,展轉遍能觀五取蘊。轉者:轉此入出息觀,起身念住;展轉乃至起法念住。淨者:從煖乃至無學。有說:四種順抉擇分,亦是轉攝。淨謂始從苦法智忍,乃至無學。有說:從四念住位,乃至金剛喻定,皆是轉攝。有煩惱故;未名為淨。盡智起後,方名為淨。復次此中數、作二事。一、能數入出息,二、能捨耽嗜依尋。隨作二事。一、能隨入出息,二、能捨出離依尋。止、作二事。一、能止住息,二、能住等持。觀、作二事。一、能觀入出息,二、能取心心所法相,無所遺漏。轉、作二事。一、能轉息觀。二、能入諦觀。有說:轉、作二事。一、能捨異生性,二、能得聖性。有說:轉、作二事。一、能捨煩惱,二、能淨智見。淨作二事。一、能觀聖諦,二、能入聖道。有說:淨、作二事。一、能捨煩惱,二、能淨智見。有說:淨、作二事。一、能證有餘依涅槃界,二、能證無餘依涅槃界。有餘師說:淨、作二事。一、能證現法樂住,二、能證二涅槃界。


施從滅定起者必得現果

大毗婆沙論一百五十四卷二頁云:問:何故施從滅定起者,或得現果,或得大果?答:若有施從此定起者;則為施從一切靜慮解脫等持等至起者。所以者何?諸欲入出滅盡等至,必先起欲界善心,次入初靜慮;如是乃至入非想非非想處。從此無間,入滅盡定。從此定出,或起非想非非想處,或起無所有處。如是乃至還起初靜慮,復入欲界善心。彼由如是功德熏相續故;能令施者,或得現果,或得大果。有說:從滅定起者,威儀寂靜,來往語言衣著飲食,皆悉詳審。諸清信長者婆羅門等,見已咸生希有之相。以慇淨心,施諸資具。故得現果,或得大果。有說:得此定者,名稱普聞,過於餘定。諸清信長者婆羅門等、聞已;皆生奇特之想。以慇淨心,施諸資具。故得現果,或得大果。有說:住滅定者,諸食皆斷。若施從此起者;則為施無食者食。謂住有漏有心定者,雖斷段食;而食有漏觸思識食。住無漏定者,雖斷真實四食;而有相似觸思識食。住滅定者,一切皆無。是故施從此起者,則為施於無食者食。由此因緣,或得現果,或得大果。有說:若有施從此定起者,則為施到涅槃還來者食。以此定似涅槃故。謂如入無餘依涅槃界者,滅一切有所緣法,心心所法,不起不滅;住滅定者,亦滅一切有所緣法,心心所法,不起不滅。故似涅槃。是故施從此定起者,則為施到涅槃還來者食。由此因緣,或得現果,或得大果。


染淨心證

成唯識論四卷六頁云:又契經說: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若無此識;彼染淨心,不應有故。謂染淨法,以心為本,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心受彼熏,持彼種故。然雜染法,略有三種。煩惱、業、果、種類別故。若無此識,持煩惱種;界地往還,無染心後,諸煩惱起,皆應無因。餘法不能持彼種故。過去、未來、非實有故。若諸煩惱,無因而生;則無三乘學無學果。諸已斷者,皆應起故。若無此識持業果種;界地往還,異類法後,諸業果起,亦應無因。餘種餘因,前已遮故。若諸業果,無因而生;入無餘依涅槃界已;三界業果,還復應生。煩惱亦應無因生故。又行緣識,應不得成。轉識受熏,前已遮故。結生染識,非行感故。應說名色,行為緣故。時分懸隔,無緣義故。此不成故;後亦不成。諸清淨法,亦有三種。世出世道斷果別故。若無此識,持世出世清淨道種;異類心後,起彼淨法,皆應無因。所執餘因,前已破故。若二淨道,無因而生;入無餘依涅槃界已;彼二淨道,還復應生。所依亦應無因生故。又出世道,初不應生。無法持彼法爾種故。有漏類別,非彼因故。無因而生,非釋種故。初不生故;後亦不生。是則應無三乘道果。若無此識,持煩惱種;轉依斷果,亦不得成。謂道起時,現行煩惱及彼種子,俱非有故。染淨二心,不俱起故。道相應心,不持彼種。自性相違,如涅槃故。去來得等,非實有故。餘法持種,理不成故。既無所斷;能斷亦無。依誰由誰而立斷果。若由道力,後惑不生,立斷果者;則初道起,應成無學。後諸煩惱,皆已無因,永不生故。許有此識;一切皆成。唯此能持染淨種故。


涅槃及滅

瑜伽八十五卷十頁云:於滅界中,及於有餘依無餘依涅槃界中,如其所應,皆永滅故;皆寂靜故;隨其次第,說名為滅;亦名涅槃。


涅槃為上首

瑜伽二十卷三頁云:云何涅槃為上首?謂如來弟子、依生圓滿轉時,如先所說相、而聽聞正法,唯以涅槃而為上首。唯求涅槃,唯緣涅槃,而聽聞法。不為引他、令信於己;不為利養恭敬稱譽。又緣涅槃而聽法者、有十法轉,涅槃為首。謂依止有餘依涅槃界、及無餘依涅槃界。當知依止有餘依涅槃界,有九法轉,涅槃為首。依止無餘依涅槃界,有一法轉,涅槃為首。謂以聞所成慧為因。於道、道果涅槃,起三種信解。一、信實有性,二、信有功德,三、信己有能得樂方便。如是信解生已,為欲成辦思所成智,身心遠離憒鬧而住,遠離障、蓋、諸惡尋思。依止此故;便能趣入善決定義思所成智。依止此故;又能趣入無間慇重二修方便。由此次第,乃至證得修所成智。依止此故;見生死過失,發起勝解,見涅槃功德,發起勝解。由串習故;入諦現觀,先得見道有學解脫,已得見跡;於上修道,由數習故;更復證得無學解脫。由證此故;解脫圓滿。即此解脫圓滿、名有餘依涅槃界。即此涅槃以為上首、令前九法、次第修習而得圓滿。當知即此解脫圓滿、以無餘依涅槃界而為上首。


般若波羅蜜多遠離五處

攝論三卷十一頁云:般若波羅蜜多、與無分別智、無有差別。如說、安住般若波羅蜜多、非處相應,能於所餘波羅蜜多、修習圓滿。云何名為非處相應修習圓滿?謂由遠離五種處故。一、遠離外道我執處故,二、遠離未見真如菩薩分別處故,三、遠離生死涅槃二邊處故,四、遠離唯斷煩惱障生喜足處故,五、遠離不顧有情利益安樂,住無餘依涅槃界處故。世親釋九卷五頁云:無分別智、即是般若波羅蜜多。由彼經中、說諸菩薩、安住般若波羅蜜多,非處相應;能於所餘波羅蜜多,修習圓滿。為欲令知如是義故;顯示彼文。遠離外道我執處者:謂如外道、住般若中,執我我所。作如是念:我能住般若;般若是我所。菩薩不爾。遠離如是諸外道輩我執處故;應知說名非處相應,安住般若波羅蜜多。遠離未見真如菩薩分別處者:謂如未見真如菩薩、於無分別般若波羅蜜多中,分別此是般若波羅蜜多。、遠離如是分別;應知說名非處相應,安住般若波羅蜜多。遠離生死涅槃二邊處者:謂如世間、諸聲聞等、安住涅槃。菩薩不爾。遠離二邊;應知說名非處相應,安住般若波羅蜜多。遠離唯斷煩惱障生喜足處者:如聲聞等、唯斷煩惱障,便生喜足。菩薩不爾。由此意趣,應知說名非處相應,安住般若波羅蜜多。遠離不顧有情利益安樂住無餘依涅槃界處者:謂如聲聞等,不顧有情利益安樂,於無餘依般涅槃界而般涅槃。菩薩不爾。不住聲聞所住之處。應知說名非處相應,安住般若波羅蜜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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