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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漏智證

[佛光阿含藏]

巴利本(D. vol. 1, p. 83)作 āsavānaj khaya-ñānāya cittaj abhinīharati abhininnāmeti(心傾注漏盡智),即六通中之漏盡智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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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
賢聖

賢(梵 bhadra)與聖(梵 ārya)之並稱。賢,即善和之意,指見道以前調心離惡之人;謂凡夫離惡而未發無漏智,不證理亦未斷惑,係見道以前之位。聖,即會於正理之意,指證見諦理,捨異生性之人;謂捨去凡夫之性,發無漏智而證理斷惑,屬見道以後之位。要之,以有漏智修善根者,稱為賢者;以無漏智證見正理者,稱為聖者。

蓋佛道修行者有聲聞、緣覺、菩薩等三乘之別,而此三乘復有賢聖位之分。(一)茲就大小乘諸經論所說之聲聞乘而論其賢聖之別:(1)據中阿含經卷三十所列,以十八學人(有學)與九無學合為二十七賢聖。1.十八學人,即:信行、法行、信解脫、見到、身證、家家、一種、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中般涅槃、生般涅槃、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上流色究竟。2.九無學,即:思法、昇進法、不動法、退法、不退法、護法、實住法、慧解脫、俱解脫。又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亦立二十七賢聖,惟其名稱與解釋與中阿含所說互有異同。

(2)據俱舍論卷二十二以下之分別賢聖品載,於見道以前立七賢,見道以後立四聖及七聖。1.七賢,即: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煖、頂、忍、世第一法。2.四聖,即: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3.七聖,即: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身證、慧解脫、俱解脫。若以見道、修道、無學道等三道與四聖、七聖相配列,則見道即是上記四聖中初果向位中之鈍根(隨信行),及利根(隨法行);修道即前三果後三向位中之鈍根(信解),及利根(見至);無學道乃第四果中之鈍根(慧解脫),及利根(俱解脫)。至於在此身中得滅盡定之第三果之聖者,則稱為「身證」。故總合上記之七賢、七聖,共為十四類。

(3)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與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等亦立二十七賢聖,即:信解、見至、身證、慧解脫、俱解脫、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阿羅漢果、極七返、家家、一間、中般、生般、無行般、有行般、上流般、退法、思法、護法、住法、堪達法、不動法。其中,亦以前十八項為有學,後九項為無學。又此一配列法係將隨信行與隨法行攝於見道以前之方便位,故若再加此二項,則總為二十九賢聖。

(二)次將聲聞、緣覺(辟支佛)、菩薩等三乘共攝於「十地」,而論其賢聖之別,此即大品般若經卷十七燈炷深奧品與大智度論卷七十五等所說之「三乘共十地」,即:乾慧地、性地、八人地、見地、薄地、離欲地、已作地、辟支佛地、菩薩地、佛地等十地;其中,以初二地為賢,後八地為聖。另如大方等大集經卷八海慧菩薩品亦列舉「出離九種性而入於佛種性」之說。所謂九種性,即:凡夫性、信行性、法行性、八忍性、須陀洹性、斯陀含性、阿那含性、阿羅漢性、辟支佛性,再加佛種性,則共為十性;其中,以初三性為賢,後七性為聖。要之,其旨趣大致與三乘共十地之說相同。

(三)若僅就菩薩位次而言者,如成唯識論卷九所舉,總立菩薩位為五位,即:資糧位、加行位、通達位、修習位、究竟位。並以修習大乘順解脫分之善根(即煖位等四善根位以前)之三十心為資糧位;以修大乘順決擇分之善根(即煖、頂、忍、世第一法等四位)為加行位;以見道初地之「入心」為通達位;以初地之「住心」以後,至第十地之「金剛無間道」為修習位;以佛果為究竟位。其中,即以初二位為賢,後三位為聖。另如華嚴經所說之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及妙覺位等菩薩四十一位,即以前三十位為賢,十地及妙覺為聖。此外,仁王般若經卷上教化品,別於十住位之前另有十信位之說,故總為五十一位;而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則詳舉五十二位之名,即:十心、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其中,十住、十行、十迴向等三十心為賢,十地、等覺、妙覺等十二階位為聖。

準之上記所敘,賢聖之別,諸經論雖皆有其定說,然亦不宜一概判然定奪之,而僅應別其範圍之寬、狹、通、局,如大乘義章卷十七本所說,賢之範圍「通」而聖之範圍「局」,以賢之範圍「通」,故自修道之始至修道之終皆可謂之為賢者,如經中常言「賢者舍利弗」、「賢者須菩提」,非謂舍利弗、須菩提定然僅屬賢位而不屬聖位之人;以聖之範圍「局」,故謂見道以前為凡夫位之賢者,而見道以上始可謂之為聖者。另如俱舍論賢聖品於廣說七賢七聖之時,即通稱為賢聖(梵 ārya-pudgala)。〔舊華嚴經卷八、卷十一、卷十五、卷二十三、大毘婆沙論卷五十四、雜阿毘曇心論卷五、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五十七至卷七十二、法華經玄義卷九下、四教義卷二至卷六、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二〕(參閱「菩薩階位」5221) p6180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四證淨

證知四諦之理時,對佛、法、僧、戒所產生的清淨信仰。即佛證淨、法證淨、僧證淨、聖戒證淨。(依《俱舍論》所載,前三者又作於佛證淨、於法證淨、於僧證淨)。又作四不壞淨、四不壞信、四信。語出《俱舍論》卷二十五、《瑜伽師地論》卷九十八等。證淨,謂以無漏智如實證知四聖諦之理。由此證知而離不信,破戒之垢穢,乃得清淨。《大乘義章》卷十一(本)釋其異名「四不壞淨」云(大正44‧682c)︰「信心精純離於疑濁,故名為淨;淨信堅固不可傾動,稱曰不壞。」

(一)小乘所說︰

(1)佛證淨︰謂以無漏智證得諦理時,對佛寶發生的無漏信。

(2)法證淨︰謂證得諦理,對法寶所生的無漏信。

(3)僧證淨︰謂緣僧寶發起無漏信。

(4)聖戒證淨︰謂起無漏智時,俱時而轉的隨心轉無漏戒。聖戒是聖者所愛戒之意。有漏法是聖者所厭,無漏法是聖者所愛樂,今起無漏戒,故云聖戒。

三寶中,佛寶是指佛身中的無漏法,指三十四心斷結成道位。僧寶是指聲聞身中的無漏法。獨覺、菩薩身中的無漏法與苦、集、滅三諦皆是法寶所攝。此因菩薩、獨覺單獨出世,故不入僧寶中。證此之位是在三十七覺分起時,三十七覺分從順決擇分至修道位次第而起。其中於見道位,觀前三諦之位,一一唯得法與戒二證淨。此因三諦是法寶所攝,無漏智證此三諦,故無漏心俱起,而以信三諦之理的信,名之為法證淨。又其時隨心轉的道共戒起,稱為聖戒證淨。

至於觀道諦位,兼得佛證淨、僧證淨。亦即佛的無學法與聲聞僧的學、無學法共收於道諦中。無漏智唯觀佛法時,俱時而起的無漏心信佛身中的無漏法,此稱佛證淨。又觀僧法時,俱時的無漏心信有學、無學無漏法,稱僧證淨。然觀此道諦時,若就現觀的心而言,唯緣諦法只得法證淨與俱時的聖戒證淨。今謂亦得佛、僧二證淨,是約得修而言,即就此時,未來修得緣佛、僧之信故。詳言之,當此時,未來別得修緣佛、無學法、菩薩二無漏根、辟支佛三無漏根與聲聞四向、四果的心,故總謂得四證淨。

此四證淨的次第是依出觀時現起的次第。亦即於出觀之位先信釋尊是正等覺者,次信正法是善說,後信聖僧是妙行者,相信此三寶依次為良醫、良藥與看病者,故得心淨而發淨戒。淨戒須具淨僧現前,恰如待醫、藥、看三緣病方除。或謂此四證淨的關係恰如導師(商主)、道路、商侶與所乘的關係,故成此四種次第。

以上所述係依據《俱舍論》卷二十五、《順正理論》卷七十二、《顯宗論》卷三十四等小乘有部宗的教義。至於經說,《雜阿含經》卷三十說此四不壞淨未嘗增損變異,不墮三惡道,又稱之為四種諸天的天道,未淨的眾生以此令淨,已淨的眾生令增其淨。同經卷三十三說成就此四法得須陀洹。

(二)大乘所說︰《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學觀品〉謂無生慧中有四不壞淨,於佛法僧戒,信而不壞。新譯《華嚴經》卷五十五(舊譯卷三十九)明十種不壞信,謂菩薩對一切佛、佛法、聖僧、菩薩、善知識、菩薩大願、菩薩行、恭敬供養一切諸佛、菩薩巧密方便、教化調伏一切眾生,深信而不壞。這與前者似乎只有開合之異。

《瑜伽師地論》卷九十八廣分信、戒、精進、念、定等五門加以解釋。文中先明安立此四證淨之所以,其文云(大正30‧867c)︰
「具足正見如來弟子,略由二法能正攝受澄清性故,應知建立四種證淨。謂沙門義所攝信戒,於能說者,於沙門義,於同法者,於能證得沙門助伴,所有淨信深固根本,於餘生中亦不可引,無虛誑故,名澄清性及淨尸羅。於其一切能往惡趣惡不善法,獲得畢竟不作律儀,是故亦得名澄清性。應知此中,依止淨信於善說法毗奈耶中深生信解,由此淨信澄清性故,設在餘生,於佛善說法毗奈耶,畢竟無轉,又由怖畏諸惡道苦,受持淨戒,對治惡行,由此攝受戒,澄清性設在餘生,亦不造惡墮諸惡趣,畢竟無退,乃至涅槃。」

又說精進、念、定等法雖也是澄清之性,但因信、戒之用最勝,故特舉而明之。由信、戒清淨令戒、定、慧三學增上、清淨,故唯由二法說四證淨。又,四證淨也出於《顯揚聖教論》卷三、《雜集論》卷十三等。《法華文句》卷七(下)解釋經文中「信解堅固」一語,說「信即四不壞信」。《法華文句記》全用《俱舍論》之說。《大乘義章》述大乘之說,謂「大乘所說多同毗曇。(中略)大乘初地初心已去,一切皆具,以大乘中心普緣故。」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六;《雜阿含經》卷十九;《別譯雜阿含經》卷九、卷三十三;《瓔珞本業經》卷上;《法蘊足論》卷二;《集異門足論》卷六;《雜阿毗曇心論》卷八;《成實論》卷二;《俱舍論記》卷二十四。


賢聖

以有漏智修善根的人,稱為賢者;起無漏智證見正理的人,名為聖者。大乘、小乘俱云見道以上者是聖,見道以前為賢。「賢」是賢善調和義,修善根伏煩惱,心調和之意。「聖」是聖正義,意指起無漏智,正證聖理。

《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二說,賢謂賢和,聖謂聖正。《大乘義章》卷十七〈賢聖義〉說,善和曰賢,正會名聖,正謂理,理無偏邪故說為正,證理捨凡說為聖。

關於賢聖之數量,大乘立三賢、十聖。稱十住、十行、十迴向等三十位為地前三賢位;稱初地入見道以後的十地菩薩為十聖。此等因位賢聖復加果位的佛果,因果通合即是五位,可開為四十一位或五十二位。四十一位者,係將五十二位中之十信攝於初住,等覺攝於第十地。若圖示其關係,則如下所示︰


(五十二位)(四十一位)(五位)
┌─十 信─┐
├─十 住─┴十 住┐┌資糧位┐
├─十 行──十 行┼┤ ├三賢
因位─┼─十迴向──十迴向┘└加行位┘
├─十 地─┐ ┌通達位┐
└─等 覺─┴十 地─┤ ├十聖
└修習位┘
果位───妙 覺──妙 覺──究竟位─佛果


在三乘共通之十地(乾慧地、性地、八人地、見地、薄地、離欲地、已辨地、支佛地、菩薩地、佛地)之中,前二地是賢,後八地為聖。

小乘立七賢、七聖,及二十七賢聖。所謂「七賢」,是指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煖法、頂法、忍法、世第一法。前三者是三賢,屬順解脫分;後四是四善根,屬順決擇分。「七聖」,是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身證、時解脫、不時解脫。若配於三道,前二是見道,次三是修道,後二是無學道;若配於四向四果,則初二有預流向,次三有三向三果,後二是阿羅漢果。其關係如下圖。


┌─五停心──┐
├─別相念住 ├─三賢────順解脫分
├─總相念住─┘
七賢─┼─煖法───┐
├─頂法 │
├─忍法 ├─四善根───順決擇分
└─世第一法─┘
┌─隨信行─┐
├─隨法行─┴──見道────預流向
│ ┌─預流果
├─信解─┐ ├─一來向
七聖─┼─見至 ├───修道──┼─一來果
├─身證─┘ ├─不還向
│ ├─不還果
├─時解脫─┐ └─阿羅漢向
└─不時解脫┘ 無學道───阿羅漢果


至於「二十七賢聖」,則與「七賢」與「七聖」之分別賢、聖者不同,而是將賢當作聖的形容詞用,亦即將二十七賢聖皆視為聖位。並可再區分為十八有學與九無學。對此,說一切有部與成實家所說稍有不同。依說一切有部所述,十八有學是︰(1)預流向,(2)預流果,(3)一來向,(4)一來果,(5)不還向,(6)不還果,(7)羅漢向,(8)隨信行,(9)隨法行,(10)信解,(11)見至,(12)家家,(13)一間,(14)中般,(15)生般,(16)有行般,(17)無行般,(18)上流。九無學是︰(1)退法,(2)思法,(3)護法,(4)安住法,(5)堪達法,(6)不動法,(7)不退法,(8)慧解脫,(9)俱解脫。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五十四;《俱舍論》卷二十三;《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成唯識論樞要》卷上(本);《大品般若經》卷十七〈燈炷深奧品〉;《大智度論》卷七十五;宮本正尊《大乘と小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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