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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法性分別論

[佛光大辭典]

梵名 Dharmadharmatā-vibhavga 或 Dharmadharmatā-vibhāga。指法與法性之辨別。傳說係彌勒(梵 Maitreyanātha,四世紀)所作。梵文僅發現一部分斷片,約全部之五分之一。無漢譯本,僅有藏譯本。依西藏之傳承,本書與大乘莊嚴經論、中邊分別論、現觀莊嚴論、寶性論等同為彌勒五部書之一,故甚受重視。

本書結構極為簡潔,其內容論及唯識思想與法的觀念,可大分為四:(一)謂法(梵 dharma)與法性(梵 dharmatā)包攝一切;法與法性之辨別(梵 vibhavga)即為本書之主旨,故首論法與法性之定義,以及兩者之關係。(二)言法之自覺。(三)言法性之自覺。(四)論轉依(由法之立場轉換為法性之立場)之自覺。 p3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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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
彌勒論師

彌勒,梵名 Maitreya。意譯作慈氏。佛陀入滅後九百年頃之印度人,為瑜伽大乘之始祖。於現存漢譯藏經中,造立者註名為彌勒菩薩者,有瑜伽師地論、大乘莊嚴經論頌、辯中邊論頌、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等;於西藏大藏經中,除上述諸論外,尚有現觀莊嚴論、法法性分別論、大乘究竟要義論。

相傳彌勒為無著之師,創倡瑜伽唯識之教理,後傳授予無著。另據婆藪槃豆法師傳所載,無著嘗上兜率天,向彌勒菩薩諮問大乘空觀之理,而因其師亦名彌勒,後世遂將之視同為當來成佛之彌勒。然究竟彌勒是否為歷史上實在之人物,至今未有定論。至於上記所舉為彌勒之著作者,實際上或為無著綜合諸先賢之學說,而假託為彌勒所作者。

俄國佛教學者歐帕米勒(E. Obermiller)認為,傳說龍樹因文殊菩薩啟發而著諸論,無著則蒙兜率天彌勒之神力而作諸論。日本學者山口益承此說,將彌勒所作之中邊分別論、大乘莊嚴經論、法法性分別論等之註釋者、論說者,均視為無著一人,而認為彌勒僅為靈感之啟發者,乃一生補處之將來佛。學者拉莫特(E. Lamotte)同意此說,並補充說明之,認為成立時期稍遲的大乘經典每每具有藉託聖言以為權威之傾向,故懷疑彌勒之歷史實在性。

日本學者宇井伯壽則反對此派說法,主張彌勒論師為真實歷史人物,既創倡瑜伽大乘之教,且造立上舉諸論,而由無著筆錄之。〔瑜伽師地論後序、出三藏記集卷十二薩婆多部目錄序、印度哲學研究卷一(宇井伯壽)、中邊分別論釋疏序論(山口益)、E. Obermiller: The Sublime Science of the Great Vehicle to Salvation〕 p6425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世親

又作天親。音譯婆藪槃豆、筏蘇槃豆、筏蘇畔徒、婆藪槃頭、婆修槃頭。四世紀或五世紀時印度小乘《俱舍論》的作者,也是大乘瑜伽行派的重要學者。與其兄無著,並為瑜伽行派的兩大核心人物。大約在佛滅九百年左右,出生於北印度犍馱羅國,世壽八十,寂於阿踰陀國。

世親最初在小乘的說一切有部出家,受持小乘三藏。其人博學多聞,神才俊朗,曾著小乘論書多種。其中,最膾炙人口的是《俱舍論》。這部論書的基本態度是「理長為宗」,而不完全立足在說一切有部的立場。在某些重要觀點上,也採取有異於說一切有部的經量部說法。因此,所論迷悟因果之理,乃能獲得歷史的肯定。該書不只在當時被譽為「聰明論」,即使到現在,還是廣為佛學界人士所愛讀。

在弘揚小乘教義若干年之後,由於受到其兄無著的苦心勸告,世親終於迴小向大,成為大乘佛教的健將。一直到逝世為止,他都一直致力於大乘法門的弘通。其一生聲譽至隆,不論大小乘學者,甚至外道對他都深為畏服,並且還獲得當時國王(超日王)及貴族階級的誠心護持。

世親轉入大乘之後,盡全力於瑜伽、唯識之學的弘揚。相傳他造論甚多,有「千部論師」的雅譽。所著諸書,除《俱舍論》外,《唯識二十頌》、《唯識三十頌》、《十地經論》、《無量壽經優波提舍願生偈》(《淨土論》)等書,對後世也都有極深入與廣泛的影響。這四部書分別是我國唯識宗、地論宗與淨土宗的思想核心。從佛教思想史的觀點看,他實在是一位以著述改變歷史的偉大思想家。


世親


關於他的生卒年代,異說紛紜,有西元420~500年(J. Takakusu《A Study of Pa-ramartha's Life of Vasubandhu》,JRAS,1905),390~470年(U. Wogihara《Asanga's Bodhsiattvabhūmi》,1908),350年歿(N. P éri《A props de la date deVasubandhu》,BEFE O. 11),320~400年(宇井伯壽《印度哲學史》,1932),以及320~380年(E. Frau wallner《On the Dateof the Buddlist Master of Law Vasubandhu》 OR. 3)諸說。

在佛典中,名為Vasubandhu之人物,有若干名。如《雜阿毗曇心論》卷一所載之「無依虛空論師」,以及《景德傳燈錄》卷二所載之「付法藏第二十一祖」,其原名皆與世親相同。但其人可能不是無著之弟世親。甚至於瑜伽行派中之若干署名為世親所撰之書,有人也以為並非同為一人所撰。

有關瑜伽行派之世親之思想及其他相關問題,請參見附錄諸文。

◎附一︰袴谷憲昭撰‧李世傑譯〈瑜伽行派的文獻〉(摘錄自《唯識思想》)

據傳,世親是無著的弟弟,他繼承哥哥的思想,同時,奠定了後來瑜伽行派發展之基礎,在這一點,他是承擔了思想史上之重要角色的人。他最初出家於說一切有部,通曉於毗婆沙師傳統的教義,成為阿毗達磨的學者。後來,將其教義,從經量部的立場,批判整理,而著了《阿毗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bhāsya)。從此著述以後,他更傾向於經量部。但在最後,由於其兄之感化而轉向大乘佛教,這是傳記所說的。轉向大乘之後所著的代表作,可能是《唯識三十頌》,但在此頌中,仍可看出留存有經量部的要素。例如︰所謂「認識的變化(vijñāna parināma,識轉變)」等之用語就是。但世親對彌勒五法中的《大乘莊嚴經論》、《中邊分別論》、《法法性分別論》,或無著之《攝大乘論》等之註釋,則完全看不出有經量部的要素。因此,如果重視這個差異的話,那麼,就會有此種見解出現︰即將著有《阿毗達磨俱舍論》、《成業論》、《唯識二十頌(論)》、《唯識三十頌》等留有經量部要素的獨立作品的世親,和因受其兄之感化而著了無著系統的註釋之世親,視為是不同的兩個人。這就是由奧地利學者E.Frauwallner所主張,而再由L. Schmithausen所增補修正的世親二人說。日本的學者多半認為同一的世親是經過經量部而終於轉向大乘的人,而沒有積極支持二人說的。不管如何,世親的獨立作品中有經量部的要素這一點,我認為我們也必須加以相當的考慮,以注視今後研究的進展。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 (摘錄)

世親的著作比較多,發揮彌勒學說的,有《大乘莊嚴經論釋》、《辯中邊論釋》、《金剛經論釋》;解釋無著著作的,有《攝大乘論釋》、《習定論釋》;闡述自己觀點的,主要有《成業論》,是對小乘關於「業」說所作的批判,《二十唯識論》(論本二十頌,自作解釋),《三十唯識論》(有頌無釋,恐怕是他晚年的作品),都是很重要的。此外,他對大乘經還做了許多註釋,如解釋華嚴系統的《十地經論》,漢譯之後,影響很大,以至出現了一批「地論師」;對《無量壽經》所作的註,漢譯之後,也成為我國淨土宗的根本典據。其他還有註釋《法華經》、《緣起法門經》、《無盡意經》、《寶髻經》等等的著作。關於小乘的著作《俱舍論》,儘管他本人不怎樣重視,但影響很大,他的門人廣為傳播,還流行了相當長的一個時期。(中略)

唯識說,是無著、世親整個學說體系必然導致的結論。早在無著所著《攝大乘論》裏已有發端,如在講三性的〈所知相分〉中,即講到依他起是諸識(共十一類)的分別,這就是說,諸法皆待緣生。而其實,所謂緣生,也就是識的分別。到世親時,唯識說更加細密,並提出了種種論證,可以說唯心論就此完全建立起來了。

世親敘述唯識說的著作有兩部︰《二十論》與《三十論頌》。前者有他自己的長行解釋,後者只有頌。這兩部書,都是用心、意、識來說明唯識理論的。《二十論》主要以成立唯識學說為宗,據早年發現的梵本,它的書名即題為《成唯識》,護法為它作的註解亦題名《成唯識寶生論》,即此可見它的內容與性質之所在了。

〔參考資料〕 《婆藪槃豆法師傳》;《大唐西域記》卷二、卷四、卷五;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第二十二章;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A. K. Warder著‧王世安譯《印度佛教史》第十一章。


辨法法性論

大乘佛教瑜伽行派的重要論書。又作《法法性分別論》。相傳係彌勒(Maitreyanātha)所著。依西藏的傳承,本書與《大乘莊嚴經論》、《中邊分別論》、《現觀莊嚴論》、《寶性論》等書合稱為「彌勒五論」,頗受重視。內容主要在辨明法與法性的差別,亦即生死與涅槃的分別。

本論目前所發現的梵文原典,僅為佔全本五分之一的斷片,原附載於烈維(Lévi)所刊行的梵文《大乘莊嚴經論》卷末,後經山口益博士的考證校訂而予以發表。至於藏譯本則有三種版本流傳,一為散文體,一為偈頌體,另一為世親加以解釋的註本。漢譯本則係法尊於民國二十五年所譯,漢藏教理苑刻版流通。在台灣,有印順《辨法法性論講記》刊行。

◎附︰印順《辨法法性論講記》卷首(摘錄)

辨,是分別、辨別的意思。本論所要分別的,是法與法性,所以名「辨法法性論」。佛法雖深廣無邊,但概括起來,不外乎現實的生死流轉,理想的涅槃寂滅;學佛,只是怎樣的從了解到實行,超越生死而證入涅槃。本論說︰其中法所顯,即是說生死;其法性所顯,即三乘涅槃。所以本論的分別法與法性,就是生死與涅槃的分別。法,梵文的含義很多,如轉法輪的法,歸依佛法僧的法,不是生死,反而是近於法性、涅槃的。但現在依一般習用的,一切法(蘊、處、界所攝)的法,是虛妄生死法。法性,是法的本性、實性,法性是真如、法界等異名,是如實的涅槃。本論所說的法相與法性相,是︰虛妄分別所現,也就是唯識現的,似有實無,是法;虛妄分別所現的,能取所取不可得,是真如性、法性。這一體系,與《辯中邊論》相近。《辯中邊論》以九相顯虛妄分別,五相明空性(真如的異名);本論以六相顯法相,六相明法性︰這都是立生死與涅槃,虛妄分別與真如二大綱,然後分別說明怎樣轉虛妄而顯真實的。本論又以客塵諸垢及真如性──二性,廣明轉依,在思想上,這是更近於心性本淨說、如來藏說,但本論立「契經法界」,就是《攝大乘論》的法界等流聞熏習,與《究竟一乘寶性論》說,不完全一致。後代的唯識宗,如《成唯識論》,著重唯識變現義,詳於境相,可說是重於虛妄的;如來藏說,依如來藏說生死、說涅槃,是重於真實的。然從彌勒本論及《辯中邊論》來看,立虛妄分別與真如而說轉依,是重於行果的。傳說的彌勒偈頌論,與《瑜伽師地論》,有其重點的不同,所以本論為唯識學系,而立論有其獨到處,這是講說、研究本論所不可不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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