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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僧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真言修法之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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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一切如來所生印明

(印相)又曰三三昧耶攝百印。底哩秘密法中卷所說。不動尊之印明也。其文曰:此印名為功德母,佛法僧法住其中,請善明王及本尊,結此秘印皆雲集,以此如來所生印,想為閼伽奉獻,諸佛菩薩,諸尊賢聖,供養念誦,速得成就。此印母之內傳(金剛堅固內相傳)佛心即是。五智(五指)秘於內心,(掌中)教令彰於外相也。佛口云二空(二大指),入於掌中者,兩部大日之智德(秘),又人法二空之智(淺)也。二空之妙理。即諸法之本源。兩部之極智。乃眾德之總括。佛法諸寶住其中。即此意也。二地開(檀慧堅開),係功德之母。譬如世間萬物。皆自地出生。一切之功德。均由菩提心(本不生之義)而生。今表此義。即二地(二小)開也。見不動瑜伽要鈔。


一切經

(術語)佛教聖典之總名。或曰大藏經。省曰藏經。隋書開皇元年,京師及諸大都邑之處,並官寫一切經,置於寺內。而又別寫藏於秘閣。一切經之名,本乎此。此名原稱佛所說之經律等,而今則併吾國印度日本等高僧之著作而稱之。

佛教傳播於世界各國之間,其聖典為各種之國語所翻譯舉其主要者,則原本為散斯克利圖Saskt語及巴利Páli語。翻譯而傳者,有漢譯藏,西藏藏,蒙古藏,滿洲藏(詳清字經館條),及歐譯之諸典。

散斯克利圖語之原本,自北方尼波羅地方,漸次為學者所發見,然其數未甚多。

巴利語之原本,為巴利三藏,即錫蘭暹羅緬甸等南方諸國所現傳者。其中暹羅之官版藏經,以西紀一八八八年出版,世界各國之大學或學會,均得寄贈。巴利三藏中。律藏Viuaya-Piaka,為波羅提木叉Pratimokkha註釋之悉答韋蒲般伽Sutta-vibhanga、蹇陀Khandh-aka、波利婆羅Parivāra三部,經藏Sutta-Piaka,為長阿含Digha-nikāya中阿含Majjhima-nikāya、雜阿含Sayutta-nikāya、增一阿含Aguttara-nikāya、小阿含khuddak-anikāya之五部,諭藏Abhidhamma-Piaka,為法僧伽Dhamma-Sagai以下總有七論。

西藏藏為喇嘛教徒之所護持,屬於經部者,總計八類,百五十一部,三百五十冊,更有續藏二百二十三冊,其經部為清康熙二十三年所刊行,其續藏則為雍正六年所鏤刻者。

蒙古藏及滿洲藏為奉天所保存,其中滿洲藏經,世界唯有一部,日俄之戰,為日本所得。

此外各國語之藏經,雖尚有數種,而其中卷帙最浩繁,部義皆完備者,實維漢譯藏。案漢譯藏經印行之最古者。則以宋太祖開寶五年,平定列國,造金銀字佛經,前後凡數藏。同年印雕佛經一藏,凡一十三萬版,為其嚆矢。尋而至道元年,高麗王治遣使至宋求官本,與其國從來所藏之前後二藏及契丹藏,參訂校舊,經十四年,全行刻成。世所謂高麗藏者是也,凡一千五百二十一部,六千五百八十九卷。南宋理宗嘉熙三年,復開版藏經,有一千四百二十一部,五千九百十六卷,所謂宋藏者是也(詳宋藏條)。元世祖至元十四年,亦翻刻藏經,至二十七年告竣,有一千四百二十二部,六千一十七卷,稱為元藏者是也(詳見元藏條)。此藏罹元末之兵燹,與宋藏共歸灰燼,惟流傳於日本者尚存。有尼法珍者(詳法珍條),慨然起興藏之志,經三十年。漸奏其功,是為方冊藏經之濫觴明成祖永樂十八年,印刻大藏經版,至正統五年,始告竣,是為北藏。藏於北京。其南藏者,為太祖洪武時所刻。成祖又安置石刻一藏於大石洞。然流通未,學者多感不便。後神宗時,密藏禪師亦發願刻方冊藏本,萬曆十七年,於五台山創刻,業未竣而入寂,後人迭繼其業,遂完成之,是謂明藏。有六千七百七十一卷。清藏則於雍正十三年開工。乾隆三年告竣。又有京西石經山之石刻藏經。則晉琬公法師刻石貯封石洞者也。

日本現存古寫本不少。而最著者,為堀川天皇僧侶一萬人,於一日寫一切經,順德天皇一萬五千僧,於一日寫一切經等。德川氏使天海僧正,刻活字排印大藏,其活字及藏經今尚在,有六千三百廿三卷。尋而黃檗之鐵眼和尚,又將明藏上梓。明治十三年,弘教書院以麗藏為本,與宋元明三本對校,印行活字板大藏經,計一千九百十六部,八千五百三十四卷,縮成四十帙,四百十八冊。明治三十三年,藏經書院又以活字印行日本大藏經。藏教書院復纂輯藏經所漏者,題為日本續藏經,共七千八百七十三卷。清季上海頻伽精舍,根據弘教本,略加增減,以活字印行大藏經四十帙,四百十四冊,一千九百十六部,八千四百十六卷。

晚近英法德俄諸國語之譯本,漸見於世,將來更有西文一切經,未可知也。


三寶

(名數)觀無量壽經曰:「恭敬三寶,奉事師長。」一切之佛陀Buddha,佛寶也,佛陀所說之教法,法寶Dharma也。隨其教法而修業者,僧寶Sagha也。佛者覺知之義,法者法軌之義,僧者和合之義也。寶性論三舉所以名寶者,有六義。「偈言:真寶世希有,明淨及勢力,能莊嚴世間,最上不變等。」法華經方便品曰:「思惟是事已,即趣波羅奈。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為五比丘說。是名轉法輪,便有涅槃音。及以阿羅漢,法僧差別名。」


三寶印

(物名)刻佛法僧寶四個篆字者。押於道場疏。


三寶藏

(名數)佛法僧也。此三者,藏一切之功德,故云寶藏。新譯仁王經中曰:「佛法眾海三寶藏,無量功德於中藏。」(眾者僧也)。

又經律論之三藏。

又聲聞,緣覺,菩薩也。


三尊

(名數)佛法僧三寶名。是尊重之意也。四十二章經曰:「三尊者佛法僧也。」出曜經十五曰:「如契經所說,告諸比丘,今當為汝說三第一之尊:一者佛為第一之尊,二者法為第一之尊,三者僧為第一之尊。」無常經曰:「稽首總敬三寶尊。」

又西方之尊三尊為阿彌陀,觀音,勢至。藥師之三尊,為藥師,日光,月光。釋迦之三聖,為釋迦,文殊,普賢。


三平等

(術語)又名三三昧。密教謂身口意三者互相攝入,不二一味。是乃真言行之宗要。大日常恒之說法,亦不外說此宗要。大日經一曰:「身語意平等句法門。」同疏一曰:「如此時中佛說何法?即是身語意三平等句法門,言如來種種三業皆至第一實際妙極之境。身等於語,語等於心,猶如大海一切處同一鹹味,故云平等也。」是佛之三密也。秘藏記末以之約眾生曰:「三平等以三密攝一切諸法,一切色攝身,身即印契,見色也。一切聲攝口,語即真言,聞聲也。一切理攝心,心即本尊,表實相。是三密平等,平等一切處,是故行者常可思。一切所見境皆一切處身,一切所聞音皆是陀羅尼,即是諸佛說法音。又吾口所出音皆是誨他之音,教誨前人。此身語之下理,攝自心,自心即實相,實相即本尊,本尊即自心,如是觀謂三平等。」秘藏記鈔二以之約護摩之修法曰:「護摩大宗以三平等觀為至極。三平等者自身爐壇本尊,三種無二平等也。以壇總體觀自身,爐口即行者口也。以種種燒具獻自口供養自身本有佛燒除無始業障垢。又此自身爐壇即成毘盧遮那如來,從一一毛孔澎甘露乳雨利法界眾生也。」此有三種之三平等:一吾身即印也,吾語真言也,吾心本尊也,此三密彼此攝入平等,平等周法界是乃自之三平等。二為已成未成一切諸佛之三密平等也。三為自之三業與佛之三密入我我入,平等平等也。秘藏記末曰:「問秘密藏以何為體宗用?答:以曼荼羅為體,以三三昧為宗,以方便為用。(中略)自三平等互相攝入,他三平等互相攝入。其三平等互相攝入,平等平等是即宗也。」而三平等之法不止此。大日經疏九曰:「三等為三世等三因等三業道等(即三密)三乘等。」即身義曰:「佛法僧是三,身語意又三,心佛及眾生三也,如是三法平等一也。」是亦一端耳。準於佛部蓮華部金剛部之三部,法身般若解脫之三點,空假中之三諦,定智悲之三德,法報應之三身,種種之三法,台宗之三軌可知矣。此平等觀念為真言行者最要之法,故入真言行者,必先受持此觀念,是即三昧耶戒也。


三福田

(名數)一報恩福田,父母師長也。二功德福田,佛法僧之三寶也。三貧窮福田,貧窮困苦之人也。見優婆塞戒經二。

(名數)見福田條。


不謗三寶戒

(術語)梵網經所說十戒之一。謂於佛法僧常當恭敬尊重,不可謗毀也。


功德田

(雜語)三福田之一。三寶也。在寶具無上之功德,自此生眾生之功德,或眾生供養之,則生無量之福報,故曰田。無量義經曰:「布善種子,偏功德田,普令一切發善提芽。」俱舍論十五曰:「功德田者,謂佛法僧,或勝補特伽羅,謂得勝果勝定。」俱舍頌疏十八曰:「佛及羅漢,名為德田謂具諸勝德,及亦能生一切有情勝功德故。」三藏法數十一曰:「功德福田,謂若能恭敬供養佛法僧三寶,非但成就無量功德,亦能獲具福報,是功德福田。」


十句觀音經

(經名)太平廣記,宋太原王玄謨爽邁不群,北征失津,軍法當死。夢人謂之曰:汝誦觀世音千,可得免禍。謨曰:命懸旦夕,千何日可得。授云:觀世音,南無佛。與佛有因,與佛有緣。佛法僧緣(僧誤作相),常樂我淨。朝念觀世音,暮念觀世音。念念從心起,念念不離心(念念不離心之念字誤作佛)。既而誦滿千,將就戮,將軍沈慶之諫,遂免,歷位尚書金紫豫州刺史。按此事又見南史卷十六王玄謨傳。


南無三寶

(術語)本為驚怖時請救於三寶所發之詞,後於事出不意時亦發之。三寶者,佛法僧也。


咒誓

(術語)誦神佛之名,證吾言如實不妄,曰咒誓。佛制禁比丘作此咒誓也。有部毘奈耶雜事十九曰:「是時六眾有緣事時,即便引佛法僧寶而為咒誓,或引鄔波耶阿遮利耶而為咒誓。有信敬俗人聞咒誓時作如是語:我等俗流尚不引佛及師為誓,仁等出家何故引佛及師而作咒誓?是所不應,彼默無對。苾芻白佛。佛言:俗生譏恥,時合其宜。然出家本求實語,不應盟誓。若作,越法罪。」然依四分之舊律則似開此咒誓。行事鈔下四之一曰:「律云:有言誓,應言若我作是事,南無佛。若汝作是事,亦南無佛。不得雜餘地獄等。」同資持記曰:「律下,次教咒誓,謂有屈抑之事發誓以雪之,意是求佛為證,故云南無佛等。」


四堅信

(雜語)信佛法僧及戒也。歸依已後,具有根力,其信堅固,故謂之堅信。又名四不壞信。


四威儀

(名數)一行,二住,三坐,四臥。此四者各有儀則不損威德,謂之四威儀。菩薩善戒經五曰:「威儀苦者名身四威儀:一者行,二者住,三者坐,四者臥。菩薩若行若坐,晝夜常調惡業之心。忍行坐苦,非時不臥,非時不住,所住內外若床若地若草若葉,於此四處常念供養佛法僧寶。」釋氏要覽下曰:「經律中皆以行住坐臥名四威儀,其他動止,皆四所攝。」

(名數)行住坐臥四種之作法也。見威儀條。


大乘別途五逆

(名數)大薩遮尼犍子所說經四曰:「有五種罪名為根本。何等為五?一者破壞塔寺焚燒經像,或取佛物法僧物,若教人作見作助喜,是名第一根本重罪。若謗聲聞辟支佛法及大乘法,毀呰留難隱敝覆藏,是名第二根本重罪。若有沙門信心出家,剃除鬚髮身著染衣,或有持戒或不持戒,繫閉牢獄枷鎖打縛,策役驅使責諸發調,或脫袈裟逼令還俗,或斷其命,是為第三根本重罪。於五逆中若作一業是為第四根本重罪。謗無一切善惡業報,長夜常行十不善業,不畏後世,自作教人堅住不捨,是為第五根本重罪。」小乘之五逆,與此中第四一逆相當。


密教十重戒

(術語)有二說:(一)無畏三藏禪要曰:

「一、菩提心不可退,有妨成佛故也。

二、不可捨三寶而歸依外道,是為邪法故也。

三、不可毀謗三寶及三乘之教典,背佛性故也。

四、於甚深之大乘經典有不通解處,不可生疑惑,非凡夫之境故也。

五、若有眾生,已發菩提心,則不可說使退菩提心而趣向,二乘之法,斷三寶之種故也。

六、於未發菩提心者,亦不可說使彼發二乘心之法,違於本願故也。

七、不應對於小乘及邪見人之前輒說大乘之法,恐彼生謗獲大殃故也。

八、不可發起諸邪見等之法,恐斷善根故也。

九、於外道之前,不可自說我具無上菩提之妙戒。恐彼以瞋恨之心,求如是之物,不辨得,則退菩提心,二俱有損故也。

十、但於一切眾生有所損害及無利益者,皆不可作,又不可使人作,見作而隨喜,與利他之法及慈悲心相違背故也。」

(二)大日經九說前四重。同十七說後六重。曰:

「一、不應捨正法,一切如來之聖教,皆當授修行受持讀誦,如大海之納百川,無厭足之心。若於諸乘了不了之義,於一切法門,隨生棄捨之心。則如聲聞乘中對於若堪作法之人,心生口言,捨一法隨成捨戒。在具足毘尼,雖不墮眾教固非犯戒之罪,今於此秘密大乘,畢竟無有捨義,故成重罪也。又此一切法門,皆是大悲世尊於無量阿僧祇劫所積集,為欲於普門饒益一切眾生,故演說之,猶如不應不辨字輪之一,如聲聞人,捨一事,猶因和合之義斷,而喪失律儀,何況摩訶衍耶?

二、不應捨離菩提心,此菩提心,於菩薩之萬行猶如大將之幢旗,若大將喪失幢旗時,則是三軍敗績,墮於他之勝處,故為波羅夷也。

三、於一切法不應慳吝,有人不捨正,不離菩提心,然於正法慳吝,不肯觀機而惠施,亦波羅夷罪也。

四、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此是與四攝相違之法,四攝是菩薩具戒中之四依,初受戒時,先應開示此遮難,若能奉行者,方可受之,不能奉行,則非摩訶薩埵,不得受之。其所以然者,菩薩發一切智心,為欲普攝一切眾生,為欲作三乘入道因緣,而今反作四攝相違之法,起眾生障道之因緣故也。

五、不謗一切三乘教法,若謗之者,即是謗佛法僧謗大菩提心,故為犯重。以秘密藏中一切方便皆是佛之方便也,是故毀一一之法,即是謗一切法。世間治世產業藝術等事,皆有正理相應,亦不可謗,何況三乘法耶?

六、不應於一切法生於慳吝,菩薩集一切法,為一切眾生也,若有所秘惜,則是捨菩提也,故為犯重。

七、不得邪見,撥無因果,無無見道之人等諸邪見是也,自然捨佛法僧及菩提心,故為犯重。

八、於發大心人勸發其心不令退息,若見其懈退而不勸發,或阻止其心,或使離無上菩提之道,則是違逆一切如來所應作之事,故為犯重。

九、於小乘人前不觀彼根而說小法,或於大乘人之前不觀彼機而說小法之行,即犯重禁。是以方便不具,違逆如來之方便,差機說法,為人天之怨故也。

十、菩薩常當行施,不得施他人以害物之具,如施酒施藥刀杖之類,一切不饒益之具,是犯重也。


尊崇

(術語)貴德敬聖也。雜阿含經五十曰:「尊崇佛法僧。」


常悲菩薩

(本生)世尊昔為菩薩,曰常悲,見世穢濁,背正向邪,常愁憂悲慟。其時有佛名京法無穢,滅度未久,經法都盡。常悲夢聞其佛說法消除心垢,而入清淨定,即捨妻子入山苦行,自慟哭我不遇佛,不見法僧,何由修佛道?天神下教之,使東行。常悲隨教東行,數日即止。上方有佛飛來其前,菩薩見佛,且喜且悲,稽首曰:願佛垂哀為我說經。佛告之曰:三界皆空,夫有必無,萬物若幻,一生一滅,猶若水泡。且教之東行二萬里逢健陀羅越國法來菩薩使聽度無極之法。見度無極經七。


念佛念法念僧

(術語)憶念佛法僧三寶之恩德也。


敬田

(雜語)於佛法僧之三寶,恭敬供養,則生無量之福分,故曰敬田。優婆塞戒經三謂為:「功德田。」三福田之一。止觀十下曰:「上不見經佛敬田,下不見親恩之德。」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菟-(色-巴)+(〦-一)]角虛空

[菟-(色-巴)+(〦-一)]角本無故今亦無虛空常故本有今有佛性不爾本有今無本無今有是故亦有亦無是中道義經云煩惱諸結善無記盡名佛性言本有今無者煩惱也本無今有者菩提也若云三世俱無煩惱如虛空三世俱無菩提如[菟-(色-巴)+(〦-一)]角者即名謗佛法僧故云三世有法無有是處


[佛光阿含藏]
頭便破為七分

指毀謗賢聖、不淨比丘聽佛說戒、受如來禮拜、不受人懺悔、非難佛法僧者,金剛力士鬼神持金剛杵,碎破彼頭為七分。參閱雜阿含卷五第一一二經(大正‧卷五‧一一○經)、中阿含第一二二經瞻波經(佛光二‧九九○)。


難陀難陀婆羅

擬作難陀、難陀婆羅二牧女,佛修六年苦行後,出浴尼連禪河時,以乳糜供養佛者。佛說阿羅漢具德經(大二‧八三四上):「初發信心歸佛法僧,難那烏波薩吉及難那力烏波薩吉。」「難陀難陀婆羅」,元、明二本均作「難陀陀婆羅」。


[阿含辭典(莊春江)]
因佛

全句為「因佛法僧……」,解讀為「依佛、法、僧而修學」。


[佛光大辭典]
八未曾有

乃指八種希有之法。據巴利增支部第八集第二十一經所載,毘舍離有一郁伽居士,成就八希有未曾有法。此八法為:(一)初遠見世尊,心即明淨。(二)以明淨心禮敬世尊,世尊即次第為彼說施論、戒論、生天論、諸欲過患、邪害、雜染、出離之功德,使彼生堪任心、柔軟心、離障心、歡喜心、明淨心。且復為說苦集滅道之真理。彼聞之即見法、得法、知法、悟法、超疑、除豫,得大無畏。並歸依佛法僧,受持梵行等五戒。(三)彼居士有四位年輕之夫人,皆從彼等所願,或留家、或他嫁、或往親族家,而心不生悔。(四)居士將家財與具戒者、善法者共分受用。(五)彼侍比丘無不恭敬。(六)若具壽(長老)為彼說法,則恭敬聽受。若具壽不為彼說法,則彼即向具壽說法。(七)諸天雖屢至彼處論說佛法,然居士並未因之而起高慢之心。(八)世尊所說之五下分結,於彼無一不斷。〔中阿含卷九郁伽長者經〕 p279


八福田

(一)謂佛、聖人、僧三種為敬田;和尚、阿闍黎、父、母等四種為恩田;救濟病人為病田,又稱悲田。此八種,皆堪種福,故稱為「田」。若人能盡力從事此八種,亦猶農人之力田,則獲秋成之利。(一)佛田,佛,梵語 buddha。音譯佛陀,意譯為覺。謂覺道俱圓,位登極果,世出世間最勝無比。若人能恭敬供養,即能獲一切福,亦能滅一切罪,故稱佛田。(二)聖人田,謂菩薩、緣覺、聲聞等出離三界,證悟聖道,具足無量功德智慧。若人能恭敬供養,即獲勝福,故稱聖人田。(三)僧田,僧,梵語 sajgha。音譯僧伽,意譯為和合眾。謂處眾和尚,敬順無諍,是佛弟子。若人能恭敬供養,即獲福利,故稱僧田。(四)和尚田,和尚(梵 upādhyāya),即教授師。謂出家者,因師教誨之力,生長法身,其恩實重。若人能恭敬供養,即獲福利,故稱和尚田。(五)闍黎田,闍黎,梵語 ācārya。音譯阿闍黎,意譯為正行。以能糾正弟子之行,即教授得戒等師,因依此戒,得生禪定智慧,其恩實重。若人能供養恭敬,即獲福利,故稱闍黎田。(六)父田,父為資形之始,有生成之德,自孩提以至成長,教誡育養,其恩罔極。為人子固當竭力奉養,豈有求福之念?設若心之至、孝之純,則亦自然獲福,故稱父田。(七)母田,謂母始自懷孕分娩,以至乳哺鞠育,護持長養,愍念劬勞,其恩罔極。為人子固當竭力奉養,豈有求福之念?設若心之至、孝之純,則亦自然獲福,故稱母田。(八)病田,謂見人有病,即當念其苦楚,用心救療,給予湯藥,則能獲福,故稱病田。〔摩訶摩耶經卷下、梵網經戒本疏卷三、法苑珠林卷二十一〕

(二)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五所舉八種福田:(一)曠路義井,謂於曠遠道路,穿鑿義井,以濟往來渴乏之人,是為福田。(二)建造橋樑,謂於通津斷港之處,修造橋樑,用濟往來之人,以免病涉之苦,是為福田。(三)平治險隘,謂道路巇嶮之處,則平坦之;窄隘之處,則開闢之。以免往來顛墜之患,是為福田。(四)孝養父母,謂父母為形生之本,教養鞠育,愛念切至,當竭力奉養,順適親意,以報劬勞之恩,是為福田。(五)恭敬三寶,佛法僧三者,可尊可貴,稱之為寶。以其具大功德,普濟群生,超登覺岸。故當皈依恭敬,是為福田。(六)給事病人,謂病患之人,眾苦集身,實可悲憫。當給施湯藥及所須之物,使其四大調和,身得安樂,是為福田。(七)救濟貧窮,謂貧窮之人,所須缺乏,飢餒逼切,無所哀告,當起慈憫之心,隨其所需,皆周給之,是為福田。(八)設無遮會,無遮,即周遍之義。謂修設普度大會,使一切沈魂滯魄,悉仗三寶慈力,皆得脫離苦趣,而獲超升善道,是為福田。 p305


八種異熟因果

謂現生所作之因,而於異世成熟其果。蓋業通三世,如前世所作之因皆善,則現世受其福報;所作之因不善,則現世受其惡報;如今世所作善惡之因不同,後世成熟善惡果報亦異。故此因果凡有八種,即:(一)壽量圓滿,謂菩薩修行,於諸眾生起大悲憫,無殺害心。以此為因,異生感果,即得壽命長遠,無諸損減,修習善法,利己利人。(二)色相圓滿,謂菩薩修行,於諸如來菩薩形像之前,及諸黑暗之處,施以燈燭,令其光明。以此為因,異生感果,即得色相具足,識見高明,眾人愛敬,而不生輕慢。(三)種族圓滿,謂菩薩修行,於諸同類忍辱柔和,心常謙下。以此為因,異生感果,即得生於豪貴之家,為世尊重,令諸眾生隨順言教。(四)自在圓滿,謂菩薩修行,於貧乏之人,隨其所欲而行給施。以此為因,異生感果,得大財位及大眷屬,所作隨心無不自在。(五)信言圓滿,謂菩薩修行,常以真實和輭之語教化眾生。以此為因,異生感果,即得出言誠諦,凡所決疑,人必信受。(六)大勢圓滿,謂菩薩修行,於佛法僧父母師長之前,常生卑下之心,敬事孝養。以此為因,異生感果,即得豪貴自在,有大勢力,令諸眾生咸從正化。(七)丈夫相圓滿,謂菩薩修行,於諸佛菩薩心生敬樂,於女人身心常厭棄。以此為因,異生感果,即得男子之身,諸根完具,無有殘缺。(八)勇力圓滿,謂菩薩修行,恒以自己身力,供事一切眾生,及施以飲食之物,令其色力增盛。以此為因,異生感果,即得勇猛道力,修集一切善法,復能教化一切眾生,勇猛精進,求無上道。〔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二〕 p309


十戒

即十種戒。大乘、小乘有各種十戒之說。(一)小乘沙彌、沙彌尼應受持之十戒。又作沙彌戒、沙彌尼戒,或勤策律儀、勤策女律儀。即:(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淫欲,(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香花嚴身,(七)不歌舞觀聽,(八)不坐臥高廣大床,(九)不非時食,(十)不蓄金銀財寶。

(二)大小乘共通之十善戒。(參閱「十善十惡」468)

(三)大乘梵網經等所說之十重戒。在大乘教團中構成被放逐之重罪有:(一)殺生,(二)偷盜,(三)姦淫,(四)妄語,(五)販酒,(六)說在家、出家之菩薩及比丘、比丘尼之罪過,(七)自讚毀他,(八)吝施,(九)不允他人謝罪,(十)譭謗佛法僧三寶等十種禁戒。此戒為天台宗圓頓戒所依用。

(四)菩薩護他之十戒。又作十種護持、防護十願。即:(一)禁戒,持四重禁。(二)清淨戒,護持僧殘。(三)善戒,持波逸提。上記三戒屬於律儀戒。(四)不缺戒,令發未來禪、根本禪等禪定,不缺漏事行、性行之戒律。屬於定共戒。(五)不析戒,相對析空觀之道共戒而顯體空觀之道共戒。(六)大乘戒,自利利他雙修。(七)不退戒,菩薩為度眾生,以善巧方便行種種非道,而不退失禁戒。(八)隨順戒,隨物之機宜,隨順道理之戒。(九)畢竟戒,究竟無上之大法。(十)具足成就波羅蜜戒,圓滿一切,法無不備。上記六戒屬於道共戒。〔南本涅槃經卷十一、大般涅槃經義記卷五(慧遠)、摩訶止觀卷四上〕

(五)菩薩所念之十戒。又作大論十戒。即:(一)不缺戒,受持四重禁等性戒而無缺損毀犯,常能守護,如愛明珠。若犯淨戒,如器缺損,不堪使用。(二)不破戒,持十三僧殘而無破損,若有毀犯,如器破裂,不耐使用,須速補治。(三)不穿戒,持波逸提等,若有毀犯,如器物穿漏,不能受道,然猶易補治。(四)不雜戒,護持定共戒,心住禪定,不起欲念。(五)隨道戒,聲聞初果之人,隨順諦理,能破見惑,無所分別。(六)無著戒,二乘人見真諦理,能成聖道,於諸思惑無所染著。(七)智所讚戒,菩薩於諸世界化導眾生,為智者之所讚歎。(八)自在戒,菩薩化他妙用,於諸世間而得自在無礙。(九)隨定戒,菩薩隨首楞嚴定,現諸威儀,利導眾生,雖威儀變現,而任運常靜。(十)具足戒,菩薩持中道第一義諦戒,用中道慧遍入諸法,無戒不備。〔摩訶止觀卷四上、菩薩戒義疏卷上〕

(六)菩薩所持之十戒。出自舊華嚴經卷十二菩薩十無盡藏品。即:(一)饒益戒,又作普饒益戒,即廣利益一切眾生。(二)不受戒,不受外道諸戒。(三)無著戒,又作不住戒,即不求於三界受生而住。(四)安住戒,又作無悔恨戒,即不作五無間罪,永不犯一切戒,心無悔恨。(五)不諍戒,又作無違諍戒,於佛制之禁戒,心常持護,而不違犯。(六)不惱害戒,不學邪幻咒術及造方藥惱害眾生。(七)不雜戒,又作無雜穢戒,即不著邊見,不持雜戒,一心專持出離生死之戒。(八)離邪命戒,又作無貪求戒,指菩薩不以貪求心現異相,彰己有德,但為滿足出離生死法而持戒。(九)離惡戒,又作無過失戒,即一心持戒,不自貢高。(十)清淨戒,又作無毀犯戒,即受持淨戒而無毀犯,永斷十惡,具足十善。〔華嚴經探玄記卷六、華嚴經疏卷二十四〕

(七)菩薩所持之十戒,即:(一)不捨菩提心戒,(二)遠離二乘地戒,(三)觀察利益一切眾生戒,(四)令一切眾生住佛法戒,(五)修一切菩薩所學戒,(六)於一切法無所得戒,(七)以一切善根迴向菩提戒,(八)不著一切如來身戒,(九)思惟一切法離取著戒,(十)諸根律儀戒等十種。〔新華嚴經卷五十三、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

(八)菩薩所持之十重戒。又作俱密之十重戒。出自無畏三藏禪要。即:(一)不應退菩提心,(二)不應捨三寶,(三)不毀三寶及三乘經典,(四)對甚深大乘經典不生疑惑,(五)令已發菩提心之眾生不趣二乘,(六)末發者亦如是說法令不發二乘心,(七)對小乘及邪見人不應輒說深妙大乘,(八)不發諸邪見等法,(九)於外道前不應自說我具無上菩提之妙戒,(十)於一切眾生有所損害及無利益者皆不應作、不教人作、不見作隨喜。〔大日經疏卷十七〕(參閱「十重禁戒」461) p439


十重禁戒

(一)乃大乘菩薩嚴厲禁止作犯之十種波羅夷罪。又稱十重波羅提木叉、十波羅夷、十不可悔戒、十重禁、十重戒、十無盡戒、十重。相對於四十八輕戒而言。即梵網經卷下載:殺戒、盜戒、淫戒、妄語戒、酤酒戒(賣酒)、說四眾過戒(談論出家、在家男女佛教徒之過失)、自讚毀他戒、慳惜加毀戒(慳惜財、法,毀謗布施財、法之事)、瞋心不受悔戒(起瞋心亦不接受對方之追悔)、謗三寶戒(謗佛法僧),不論自行,或教唆他人行事,皆為其所禁。菩薩瓔珞本業經亦舉有十戒,稱為十不可悔戒。小乘律係應有犯罪者一一制定(隨犯隨制);而十重禁及四十八輕戒則被視為釋尊成道之初一時之制戒,故犯此十重禁者構成破門罪,即為犯波羅夷罪,喪失佛教徒之資格。〔戒律學綱要第七篇(聖嚴)〕

(二)密教十波羅夷。或稱密教十重戒。有二種:(一)出自大日經疏卷十七。即:(1)不捨佛寶。(2)不捨法寶。(3)不捨僧寶。(4)不捨菩提心。(5)不謗一切三乘經法。(6)不慳悋一切法。(7)不起邪見。(8)不阻止他發大心,亦不得見其懈怠而不勸發。(9)不差機說法。(10)不施一切不饒益他物。(二)出自無畏三藏禪要。即:(1)不應退菩提心。(2)不應捨三寶,歸依外道。(3)不應譏謗三寶及三乘教典。(4)於大乘教典不通解處,不應生疑惑。(5)若眾生已發菩提心者,不應說令彼退菩提心趣向二乘之法。(6)未發菩提心者,亦不應說令彼發二乘心之法。(7)對小乘人及邪見人之前不應輒說深妙大乘。(8)不應發起諸邪見等法。(9)於外道前不應自說我具無上菩提妙戒,令彼以瞋恨心求如是物,不能辦得,而退菩提心。(10)於眾生有所損害及無利益處,皆不應作及教人作,或見作隨喜;此與利他法及慈悲心相違背之故。〔三昧耶戒儀資秉記〕(參閱「十戒」439) p461


十種所觀法

依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載,立於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五位,各有十種所觀法。即:(一)十心(十住)位之十種所觀法為:(1)厚集一切善根,如四弘誓。(2)修習無量善行,如四念處觀。(3)善習佛道法,如觀十「一切入」。(4)一切佛前受法而行,如八勝處。(5)修諸清白法,如八大人覺。(6)為諸佛所護,如八解脫觀。(7)廣正法,如六和敬。(8)信喜大法,如三空。(9)心住四等法,如化眾生教四諦法。(10)好求佛功德,如六念。

(二)十行心:(1)自得一切種智,如四正法。(2)為得自身有大力,如四如意足。(3)願無畏具足,如五根。(4)求具足三寶,如五分法身。(5)為化一切眾生,如八正道。(6)得大慈悲,如七觀門入一相。(7)為得四無礙,如五善根。(8)入一切佛國中行,如四化法。(9)為於一念中照一切法,如三世十二因緣。(10)為自在轉大法輪,如菩薩三寶。

(三)十迴向心:(1)二諦正直,如學習第一義諦。(2)深第一義智,如五神通。(3)淳至,如於無生慧中四不壞淨。(4)量同佛力,如三相。(5)善計量眾生力,如五陰色者。(6)佛教化力,如十二入。(7)趣向無礙智,如十八界。(8)隨順自然智,如因果。(9)能受佛法僧,如二諦空。(10)以自在慧化一切眾生,如中道第一義諦。

(四)十地心:(1)歡喜地住中道第一義諦慧,如二十歡喜心。(2)金剛海藏法寶,如自行十善、教人行十善、讚歎十善。(3)入如幻三昧,如十二門禪。(4)遍行法寶藏,如三十七道品、四念處。(5)入法界智觀,如十六諦。(6)達有法緣故起智,如十種十二因緣十種照。(7)盡果報無障無礙智,如以三空智觀三界二習。(8)不思議無功用觀,如無相大慧方便大用。(9)入法際智,如四十辯才一切功德行皆成就。(10)無礙智觀,如無量法雲雨,澍及一切眾生。

(五)等覺心之心所行法,如勇伏定入法光三昧,入此定中修行十法:(1)學佛不思議變通,(2)集菩薩眷屬,(3)重修先所行法門,(4)順一切佛國問訊一切佛,(5)與無明父母別,(6)入重玄門,(7)現同如佛現一切形相,(8)二種法身具足,(9)無有二習,(10)登中道第一義諦山頂。 p489


十種得戒緣

於小乘有部,得具足戒之緣有十種。即:(一)自然得,自然發得具足戒之意。指佛與緣覺發盡智時,無師自然得具足戒,不通於餘人。(二)見諦得,又作見道得。入見道觀四諦理時所得。即世尊成道之初,度阿若憍陳如等五比丘時,彼等聞四諦之理而自得戒。(三)善來得,佛見耶舍之機已熟,稱之善來比丘,彼乃即座得戒;是唯佛獨善之。(四)自誓得,自堅誓而得戒。如大迦葉信受佛為大師,自誓言而得戒;唯大迦葉能,不通於餘人。(五)論議得,與佛陀問答論議而得受戒,如蘇陀夷。(六)受重得,又作敬重得、八敬得。指受持八尊重法(八敬)而得戒,如佛陀之姨母大愛道比丘尼。(七)遣信得,又作遣使得。由佛遣音信而得戒。如法授尼。(八)邊五得,又作五人得。由五人授之作法得戒。邊地僧侶少,不能從正式儀規行三師七證之十人受時,以四僧眾與一羯磨師作法授戒。(九)羯磨得,又作十眾得。即在國境內立三師七證,依規定行羯磨作法授戒。(十)三歸得,聞歸依佛法僧三寶即得戒,如六十賢聖三度聽聞歸依三寶而受得具足戒。上述出自十誦律卷五十六、雜心論卷三、俱舍論卷十四,但得戒之緣依諸律、論所載互有異同。〔順正理論卷三十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 p492


三三昧耶

梵語 tri-samayah。(一)三者皆為三昧耶之意。三昧耶,平等之義。如謂身、語、意三密等諸種三法平等而圓融無礙,稱為三三昧耶,故又稱三平等。另如心智悲、佛法僧、法報應三身等亦皆稱三三昧耶。〔大日經卷六三三昧耶品、大日經疏鈔卷四、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十〕

(二)三種三昧耶,即密教修胎藏法時之入佛三昧耶、法界生、轉法輪等三部三昧耶之印明。即:(一)入佛三昧耶,表示託佛之聖胎,成為佛子,而入於如來平等戒之義。(二)法界生,表示既具足聖胎,生於佛家,無盡莊嚴悉與如來平等之義。(三)轉法輪,表示佛子生長,成金剛薩埵,具足二利之金剛事業,無盡莊嚴悉與如來等同之義。如是,三種印明皆具平等之義,故稱三三昧耶。三昧耶,又稱三摩耶,具有平等、本誓、除障、驚覺等四義。〔大日經卷二具緣品、大日經疏卷九、胎藏入理鈔卷上〕(參閱「三摩耶」672)

(三)三部三昧耶之略稱。指密教胎藏界之蓮華部三昧耶、金剛部三昧耶、佛部三昧耶。(一)蓮華部三昧耶,指自身中本有的清淨菩提心之理,此理雖存於六道四生之生死泥中,然不染不垢,猶如泥中之蓮,故稱蓮華部三昧耶。(二)金剛部三昧耶,指本有理心之智,此智沒在生死海中,雖經無數劫,然不朽不壞,而可破諸煩惱,猶如金剛之破怨敵,故稱金剛部三昧耶。(三)佛部三昧耶,前二部猶屬凡位,故理智未顯;若理智具足,覺道圓滿,則稱佛部。又前二部為在纏之因位,佛部則為出纏之果位。上記係胎藏界之說相,若於金剛界中,則於三部之外,另加寶部、羯磨部,而為五部三昧耶。 p522


三生成佛

華嚴宗主張經三生即能成佛之說法。略稱三生。即:(一)見聞生,又作見聞位。觀見華嚴別教一乘之佛法僧寶善友經卷之境界,聽聞如來所說之教法、善友僧寶所訓示之教門,熏成無盡無礙之種子,以成就解脫分之善。(二)解行生,又作解行位。先見聞一乘之境界,由是法力熏習,棄捨累縛之身而感得法門之解行身,以獲一乘法界之勝解,圓滿成就自行之大行。(三)證入生,又作證果生、證入位、證果海位。解行既滿,證得佛果菩提,即成就窮極圓滿之妙果。三生成佛之說由智儼首倡,而由法藏集大成。

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二載:(一)見聞生,謂八難眾生宿世見聞華嚴大經正法,不能信受,反生毀謗,故招感八難之報,墮地獄中受諸極苦。後蒙如來放足下輪相,清淨功德光明所照,由其宿有見聞華嚴大經善種,即得脫地獄苦,生兜率天而得成道,於一生內超登十地。(二)解行生,謂善財童子於福城東初見文殊,得蒙開發而啟信解,遂令參問諸善知識,皆獲開示修行法門。乃至最後參見普賢,令其入於毛孔剎中修行菩薩廣大願因,圓滿諸佛無上道果。如此解行,即於一生而得圓滿。(三)證入生,謂舍利弗於逝多林中,令海覺等六千比丘觀察文殊師利無量功德,具足莊嚴。彼諸比丘聞是說已,心意清淨,信解堅固,頂禮文殊,並與之言,願得文殊菩薩所有色身相好。於是文殊為諸比丘開示演說大乘之法,令諸比丘成就深信,獲大智慧,於一生內,證入法界。〔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八、華嚴五教章卷二、華嚴一乘成佛妙義、五教章通路記卷四十〕 p544


三教論衡

(一)指儒、釋、道三教之論諍。蓋儒道二教原係我國固有宗教,佛教則傳自印度,不論思想信仰或儀禮習慣方面,均有極大之差異,故三教之間常起教義、儀禮上之論諍。據漢法本內傳所載,後漢明帝時,道士褚善信等嘗與迦葉摩騰、竺法蘭二人於洛陽白馬寺外辯法,終為摩騰所伏,此蓋後世所捏造。三國時代,吳之康僧會對孫皓答辯周孔善惡報應之說略嫌顯近,而謂釋教方盡幽遠之意。曹植亦曾作辨道論,以駁斥道教不老不死之說。凡此,皆屬早期之三教論衡。

西晉時,王浮與帛遠論道佛之優劣,以辭屈而偽作老子化胡經謗佛,其後佛徒乃作清淨法行經以酬之。東晉時,孫盛以佛入儒,作「聖賢同軌老聃非大賢論」及「老子疑問反訊」以斥道教;又羅含君章、廬山慧遠各作更生論、形盡神不滅論,共論神識之不滅;孫綽、慧遠各作喻道論、明報應論以說因果報應之不妄;此外,慧遠並著「沙門不敬王者論」,「沙門袒服論」,以明佛教禮儀異於我國傳統之制,對此,何無忌作「難袒服論」以難破慧遠之說。劉宋時代,鄭道子、僧含有「神不滅論」,慧琳有「白黑論」;何承天則作「達性論」,主張神滅、天命以謗佛教;慧遠門人宗炳作明佛論、顏延之作「釋何衡陽達性論」、劉少府作「答何承天」等破何承天之說;道士顧歡作「夷夏論」,謂佛法為夷狄之法;對此,僧紹之「正二教論」、謝鎮之「與顧道士折夷夏論」、慧通之「駁顧道士夷夏論」等均予以駁斥。蕭齊時代,張融作「門律」,倡道佛二教一致,周顒時與之酬唱,孟景翼亦作「正一論」以贊張氏之論。逮范縝再倡「神滅論」,否定因果報應;對此,蕭琛出「難神滅論」以對之,而神滅不滅之論諍達於高潮。梁武帝即主張神不滅論。

北魏太武帝深信道教,以道士寇謙之等言,於太平真君七年(446)行排佛政策,文成帝時佛教始復興。北齊文宣帝時嘗令佛道辯法而排斥道教。至北周武帝,容道士張賓、衛元嵩之言,於天和四年(569),敕道佛二教之徒論其優劣,且命司隸大夫甄鸞詳定佛道二教之優劣。如甄鸞著「笑道論」,以辨道教之偽,又道安著「二教論」,以抨擊道教。及至建德三年(574)仍敕廢道佛二教,但實廢佛教,以立道教。唐興,以李姓之故,重道教,更與佛教屢有衝突。初唐之三教談論,多為實質上之談論。高祖武德四年(621,一說七年),道士太史傅奕上「減省寺塔僧尼益國利民事十一條」,痛論僧尼寺塔之弊,法琳、李師政乃作「破邪論」、「內德論」,明槩作「決對傅奕廢佛法僧事」,以破傅氏之說。太宗貞觀十三年(639),祭酒孔穎達、沙門慧淨、道士蔡晃等,於弘文殿談論三教。高宗時以道教為國教,追諡老子為「玄元皇帝」,一時道教勢盛,且多剽竊佛教教理而作偽經。至麟德元年(664),道世上表陳述道經之偽妄,總章元年(668)乃有詔論老子化胡經真偽之事,然其事未久即被禁斷。又嗣聖八年(691),僧尼之位次恢復僧先道後,兩教紛諍之原因由是得以緩和。貞元十二年(796),徐岱與沙門覃延、道士葛參成等人,在麟德殿講論三教。翌年,左街僧事端甫入內殿講論儒道,賜紫方袍。從玄宗至文宗期間,湛然以儒家出身,弘揚天台教觀,門人儒者梁肅著止觀統例,澄觀論華嚴、易經之類同,李翶作復性書,採大乘起信、圓覺、楞嚴之說,而為宋儒之先驅。憲宗時,韓愈作原道、原人等,論道佛之弊,又上「論佛骨表」及「與孟簡書」來排擊佛教;對此,孟簡以「論夷夏」及「因果報應」酬答韓氏。圭峰宗密著原人論,斥破儒道二教之迷執,並闡述周易與真如緣起之關係。會昌五年(845),武宗排佛,一時道教勢盛,未幾,佛寺復興。此後所謂三教論諍日趨形式化,三教論談僅流於朝廷儀禮之一。

及至宋代,儒教勃興,採佛教教理匯成新學之同時,排佛之風亦盛,如孫泰山之「儒辱說」、歐陽修之「本論」三篇、石守道之「怪道」、胡寅之「崇正辯」、李泰伯之「潛書」等均主排佛,歐陽修撰新唐書、五代史,更刪除所有有關佛教之事項;對此,智圓於「閑居編」中提倡三教並存不廢之說,契嵩於「輔教編」、「非韓」三篇力主儒釋一貫之道,張商英撰「護法論」駁斥韓、歐之主張。又張載、二程、朱熹等雖提倡排佛論,然其學說取之於佛教者實多。至宋徽宗,崇信道教,崇寧五年(1106)敕寺院置孔、老像,道士位次,列在僧尼之上,佛典中凡有謗道儒之處概皆焚棄。南宋時代,宗杲最先提倡三教融合之說,孝宗、宗曉、劉謐、子成、志磐、李純甫等均有以繼之。逮南宋淳祐九年(1249),李志總掌天下之道教,致佛道二教再相傾軋。及元世祖就西藏僧八思巴受戒,道士之反感益烈,寶祐三年(1255),道士丘處機、李志常等搗毀西京夫子廟、佔領梵剎四百餘所,至元十八年(1281),除道德經外,道藏及有關之印版等因帝令而悉燒棄。與此同時,王中孚、酈希誠、張宗演各倡全真教、大道教、正一教,轄有大江南北,統一確定道教教會。至明代正統年間,完成道藏之編纂,萬曆年間續入增補完成,道教因而振興。

明太祖嘗製三教論、釋道論,沈士榮(續原教論)、姚廣孝(道餘錄)、屠隆(佛法金湯編)、袾宏(緇門崇行錄)、智旭(周易禪解、四書蕅益解)等均主三教調和之說,胡敬齋、王陽明等則秉儒排佛。概言之,此時儒佛二教調和之論較盛。清初,一明撰「會心內集」等,亦倡三教融會。此一時期,各教皆喪生氣,而淪於萎靡沉滯之勢。

在日本,有佛教、神道、儒教三教之論衡,由於日本自上古以來即以神道作為政治與道德之軌範,至應神天皇在位(270~309)時,始由阿直岐、王仁等自百濟傳入論語,為儒教興學之濫觴,不久佛教亦傳入而成三教。欽明天皇在位(540~570)時,雖有奉祀佛像之問題,蘇我、物部二氏發生論諍,但此後以皇室為首,一般均重神祇,同時亦崇信儒佛二教。後本地垂之說興起,神佛融合之論由是盛行。〔弘明集、梁高僧傳卷七、廣弘明集歸正篇、辯惑篇、法義篇、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卷上、釋氏六帖卷八、歐陽修外傳〕

(二)全一卷。日本臨濟宗慧訓撰,成於延享三年(1746)。為論述儒、釋、道三教之同異及諸家諸宗之大意。分總論、雜論、別論三篇。 p612


三無差別

指心、佛、眾生三種平等無差別。又作三法無差、三三平等觀。即:(一)心無差別,謂一念之心體,凡聖不二,具足十界十如是之法,而與諸佛、眾生之性無有差別。(二)佛無差別,謂十方諸佛了悟十界十如是之法而成正覺,即是悟本心之所具、悟眾生之所迷;迷悟雖殊,而其體無有差別。(三)眾生無差別,九界眾生各具足十界十如是之法,諸佛之所悟與本心之所具,其體無有差別。密教則以我、佛、眾生之三密相望,而觀三三平等無有差別,稱為三三平等觀。此外,佛法僧、身語意亦為三法平等;一而無量,無量而一,終不雜亂,亦是三法無差別。(參閱「三平等觀」542) p628


三種定業輪

據地藏十輪經卷二「十輪品」載,如來以禪定、誦習、營福等法輪破一切煩惱惑業,並令眾生如說修行而證道果,故說此三種定業輪。(一)建立修定業輪,令眾生修行正觀,觀察無明煩惱起滅之相,以數息等法修習靜慮,摧破一切惑業,令心住於正定。(二)建立習誦業輪,令眾生習誦大乘經教,初、中、後夜精勤無怠,心不散亂,摧破一切惑業。(三)建立營福業輪,令眾生修行持戒、布施、造像、建塔、供養佛法僧,營種種福報之事,以摧破一切惑業。 p653


三禮

又作三拜。(一)三寶禮之略稱。又作三敬禮。合掌恭敬禮拜佛法僧三寶。舊華嚴經卷六淨行品、往生淨土懺願儀均載有禮拜三寶時應唱之文。(參閱「三寶禮」704)

(二)三歸禮之略稱,即歸依佛法僧三寶時之敬禮。善導之往生禮讚偈載,歸依三寶時應唱(大四七‧四四○下):「歸佛得菩提,道心恆不退,願共諸眾生,回願往生無量壽國;歸法薩婆若,得大總持門,願共諸眾生,回願往生無量壽國;歸僧息諍論,同入和合海,願共諸眾生,回願往生無量壽國。」此外,亦應唱唸「三歸三竟」之文。(參閱「三歸依」688)

(三)三尊禮之略稱,即歸命阿彌陀佛、觀音、勢至等三尊時之敬禮。

(四)密教之三禮,即真言行者對本尊聖眾三度禮拜。導師於修法壇前行三禮時,多執柄香爐;初心之行者則或撥念珠,或作金剛合掌,口誦普禮之真言而禮之。其真言為「唵薩嚩怛他蘗多跛娜滿娜喃迦嚧彌」。又於灌頂、傳授等儀式時,受者須向大阿闍梨行三禮。

(五)三身禮之略稱,即歸命阿彌陀如來三種功德時之敬禮。其時所唱之禮文為:「南無西方極樂世界,本願成就身阿彌陀佛;南無西方極樂世界,光明攝取身阿彌陀佛;南無西方極樂世界,來迎引接身阿彌陀佛。」

(六)釋迦三禮之略稱,即敬禮釋迦如來之遺身舍利。淨土諸迴向寶鑑卷二載有禮文。

(七)三唱禮之略稱。禮阿彌陀佛時,三唱彼佛六字名號。

(八)無言三禮之略稱,即沈默不言而對佛菩薩、師長三禮。〔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三師資之道〕

(九)大智度論卷十載有上、中、下三禮,上禮為稽首禮,中禮為跪禮,下禮為揖禮。

(十)彫刻佛像時,每一刀皆禮拜三次,稱為一刀三禮;又書寫經文或描繪佛像時,亦有一筆三禮、一字三禮之作法。 p690


三寶

梵語 tri-ratna 或 ratna-traya,巴利語 ti-ratana 或 ratanattaya。係指為佛教徒所尊敬供養之佛寶、法寶、僧寶等三寶。又作三尊。佛(梵 buddha),乃指覺悟人生之真象,而能教導他人之佛教教主,或泛指一切諸佛;法(梵 dharma),為根據佛陀所悟而向人宣說之教法;僧(梵 sajgha),指修學教法之佛弟子集團。以上三者,威德至高無上,永不變移,如世間之寶,故稱三寶。

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二舉出三寶之六義:(一)希有之義,謂此三者累經百千萬劫,一如世間難得之珍寶。(二)明淨之義,謂此三者遠離一切有漏法,無垢明淨。(三)勢力之義,謂此三者具足不可思議威德自在。(四)莊嚴之義,謂此三者能莊嚴出世間,一如世寶能莊嚴世間。(五)最勝之義,謂此三者於諸出世間之法中為最上勝妙者。(八)不變之義,謂此三者乃無漏法,不為世間之八法所更動變易。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本則舉出四義,以明示設立三寶之緣由:(一)為對治外道之邪三寶,是為反邪歸正之義。(二)佛為調御師,法為彼師之法,僧為彼師之徒。此三者所證無量,種類相同,故合立一法;然以能證之因果相互有別,故分師徒。(三)上根之人欲取證佛菩提,故為說佛寶;中根之人欲求自然智而了達因緣之法,故為說法寶;下根之人依師受法,理事不違,故為說僧寶。(四)佛如良醫,法如妙藥,僧如看護者;對一患病之人而言,良醫、妙藥、看護者均不可少。

另於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舉出佛法僧三者有六義之別:(一)相之別,謂佛為自然覺悟之相,法為覺悟之果相,僧為隨他所教的正修行之相。(二)業之別,佛為轉正教之業,法為捨除煩惱苦的所緣境之業,僧為勇猛增長之業。(三)信解之別,謂對於佛寶,應有親近承事之信解;對於法寶,應有希求證得之信解;對於僧寶,應有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之信解。(四)修行之別,謂對於佛寶,應修供養承事之正行;對於法寶,應修瑜伽方便之正行;對於僧寶,應修共受財法之正行。(五)隨念之別,謂應各以餘相隨念佛寶、法寶、僧寶。(八)生福之別,謂於佛寶依一有情而生最勝之福,於法寶即依此法而生最勝之福,於僧寶則依眾多有情而生最勝之福。

依諸論所說,三寶之類別有多種,通常有三種之別,即:(一)別相三寶,又稱階梯三寶、別體三寶。即佛、法、僧各各相別不同,佛初於菩提樹下成道,但示丈六之身,及說華嚴經時,特現為盧舍那佛之身,故稱佛寶。佛於五時所說之大乘、小乘等經律,稱為法寶。於稟佛之教法,修因得果之聲聞、緣覺、菩薩等,稱為僧寶。(二)一體三寶,又稱同體三寶、同相三寶。就其意義與本質而言,佛、法、僧三寶,名雖有三,但體性為一。例如,佛從覺者之立場而言,為性體靈覺,照了諸法,非空非有,故稱佛寶;但佛德足以軌範一切,亦即法性寂滅,而恒沙性德,皆可軌持,故亦稱法寶;又如佛為完全無諍之和合狀態,僧團之特質為和合無諍,故亦稱僧寶。如此則一佛寶而具足三寶。(三)住持三寶,指流傳、維持佛教於後世之三寶,即佛像、經卷、出家比丘等三寶。大乘認為八相成道為住持佛,益世之一切教法為住持法,被教化而成立之三乘眾為住持僧,此三者並稱住持三寶。

以上為三種三寶,此外尚有四種三寶(一體三寶、緣理三寶、化相三寶、住持三寶)、六種三寶(同體、別體、一乘、三乘、真實、住持)等說。三寶係世人免苦之根源,故有歸依三寶之舉,稱為三歸,又作三歸依,乃入信佛教之第一要件。

有關三寶之標幟,我國與日本歷來較乏用以表示三寶之符號或圖像,在印度則使用情形較盛,其類別有二:(一)三寶各別之記號,通常以塔形表示佛,以輪寶表示法,以菩提座或獅子座表示僧。(二)以一種形像表示三寶,通常用由三叉戟變化為鍬形狀之標幟。西藏之喇嘛教亦以三瓣寶珠表示三寶。〔增一阿含經卷十二、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觀無量壽經、新華嚴經卷十八、成實論卷一具足品、雜阿毘曇心論卷十、大毘婆沙論卷三十四、俱舍論卷十四、大乘義章卷十〕(參閱「三歸依」688、「三寶章」704、「四種三寶」1795) p700


三寶印

指刻有「佛法僧寶」四字之印,意在祈禱三寶之加護。為日本禪宗寺院所用。形狀或方或菱或圓,字體亦不限於篆、隸、梵字等。〔禪林象器箋器物門〕 p702


三寶章

又作三寶標、三寶、三叉、三鈷。用以象徵佛法僧三寶之圖象、標幟等。印度阿育王時代即已盛行,今山琦塔(Sanchi)四門存有此類刻畫,多用以裝飾塔門之尖頭、柱、橫梁。其章標多於法輪之上安三叉,一般即以三叉象徵三寶;另有一說,即以三叉象徵佛寶,法輪象徵法寶,樹葉象徵僧寶。於今阿摩羅婆提大塔(梵 Amarāvatī)內側之玉垣發現有二種三寶章之刻畫,其一於上欄刻有佛塔,中欄刻法輪,下欄刻樹木;另一種即中央刻佛塔,左側刻法輪,右側刻樹木。〔A. Cunningham:The Bhilsa Topes; Stūpa of Bharhut; J. Fergusson: Tree and Serpent Worship ; History of Indian and Eastern Architecture、印度佛蹟實寫解說、印度旅行記(天沼俊一)〕 p704


三寶鳥

又稱佛法僧鳥。以其鳴聲似「佛法僧」之音,故有此名。其形似鵯鳥,而較肥大。身為濃綠色,翼及尾為青、紫色,嘴短,末端稍曲,與腳皆是朱紅。此鳥產於熱帶地方,平時少聞其聲,或於講經會上偶聞其鳴,為少見之靈禽。 p704


三寶繪詞

凡三卷。又稱三寶繪。日本永觀二年(984)源為憲撰。係作者為冷泉天皇皇女尊子內親王之進入佛門而著之佛教故事集。三寶指佛法僧。本書上卷為釋迦本生故事;中卷為日本僧俗十八人之傳記,大體皆出自日本靈異記;下卷為每月份之佛教行事(法會)之解說。本書為了解當時日本社會之重要資料。 p704


上師

西藏佛教對具有高德勝行、堪為世人軌範者之尊稱。又作金剛上師。西藏人稱為喇嘛。喇嘛,為藏語 bla-ma 之漢語音譯,本為 bla(上)與 ma(人)之複合詞,意指上德之人。相當於梵語 guru(古魯、咕嚕),意即師匠、師範,為古代印度人或一般修行者對其師之尊稱。

西藏佛教特重喇嘛崇拜,於藏人之日常生活,舉凡誕婚壽喪、疾病災害,乃至旅遊遷徙,皆特別延請喇嘛為之祈禱而後行事,至於出家之修行者,於皈依佛法僧三寶之外,特重對喇嘛之皈依,而有四皈依之作法;並以自己之身口意,悉數供養歸投上師;認為奉侍喇嘛,即等於供事三寶。

以「法統」而言,西藏密教最重視師承關係,認為金剛上師乃師師相承中的大日如來之代表,故凡遇傳受密法,必經金剛上師之灌頂,修持密法之儀軌亦須先請金剛上師加持之。又因密教強調心法相傳,故密法之傳授,必須由上師與弟子秘密授受。

依密乘之規定,堪任軌範師(阿闍黎)之上師須具備下列條件:(一)須有正統傳承的根本金剛上師之密法灌頂。(二)從金剛佛至自己的根本上師,其間所有密法之傳承灌頂皆須圓滿無缺,不可間斷。(三)須受本尊大灌頂(阿闍黎灌頂),精通顯密佛法及菩提心學,並具備火供、壇城等修法材料,熟習諸經軌所說之修法。(四)自己有能力傳授密法時,須經根本金剛上師許可,方能擔任上師阿闍黎,為人傳法灌頂。圓具上述條件後,依照西藏之習慣,即可稱為「仁波切」,意指轉世佛爺。 p718


小誦

巴利名 Khuddaka-pātha。為南傳佛典小部經(巴 Khuddaka-nikāya)之一。係集錄佛教要文及短經之作。計有四種誦文、五種經典。第一誦文之三歸文(巴 Saranattaya),為三度反覆歸依三寶之文。第二誦文之十戒文(巴 Dasa-sikkhāpada),列舉殺生乃至受領金銀等之十戒。第三誦文之三十二身分(巴 Dvattijsākāra),列舉自髮乃至頭腦等之不淨觀。第四誦文之問沙彌文(巴 Kumāra-pañha),其內揭出食、名色、三受、四諦、五蘊、六處、七菩提分、八聖道、九有情居、十支等標目。五種經典中,第一之吉祥經(巴 Mavgala-sutta),係由序文及十二頌組成,敘述與賢者之交際乃至涅槃之證得等之最上吉祥,內容與經集之小品第四大吉祥經相同。第二之三寶經(巴 Ratana-sutta),係由十七頌組成,解說佛法僧三寶殊勝之所由,內容與經集小品第一之同名經同。第三之戶外經(巴 Tirokudda-sutta),係由十三頌組成,述說對餓鬼及僧伽施食之果,內容與餓鬼事蛇品第五戶外鬼事略同。第四之伏藏經(巴 Nidhikanda-sutta),係由十六頌組成,敘述福業尊重之必須,此經並無其他經典之同類文章。第五之慈悲經(巴 Karunāmetta-sutta),係由十頌組成,闡述慈悲及梵住之理,內容與經集之蛇品第八慈經相同。

本經之纂輯,原係供沙彌等初出家者之諳誦,或各種儀式之際所誦習。全經除去戶外經、伏藏經,所餘之四誦三經,為現在錫蘭佛教於普請、葬儀、治病等之攘災儀式時所誦讀。本書之注釋書現存於真諦光明(巴 Paramattha-jotikā)一書中,據傳該書為佛音(巴 Buddhaghosa)所著。本經之原文已出版,並有英譯(Sacred Books of Buddhist, No. 71931 內)及日譯(南傳大藏經第二十三卷)。〔B.C. Law: A History of Pāli Literature; G.P. Malalasekera: Dictionary of Pāli proper Names〕 p940


山田靈林

(1889~

)日本佛教學者。畢業於駒澤大學,並曾任該校學監兼教授、眼藏會講師。著有正法眼藏佛性の研究、禪心と禪機の研究、佛法僧三寶論、日本人の生死觀と禪(曹洞宗宗意安心論)等。 p947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三昧耶

密教用語。有三層意義,茲分釋如次︰

(一)即三平等︰「三昧耶」即平等之謂。指自心、佛與眾生之三法平等,並無差別;身語意三密平等;自他共三平等;理行果三法,三寶、三身、三世、三因、三乘等各種三法平等,皆可謂三三昧耶。《大日經》卷六〈三三昧耶品〉謂(大正18‧42b)︰
「佛言︰有三種法相續,除障相應生名三三昧耶。云何彼法相續生﹖所謂初心不觀自性,從此發慧如實智生,離無盡分別網。是名第二心。菩提相無分別正等覺句。祕密主!彼如實見已,觀察無盡眾生界,悲自在轉。無緣觀菩提心生。所謂離一切戲論安置眾生,皆令住於無相菩提。是名三三昧耶句。復次,祕密主!有三三昧耶,最初正覺心,第二名為法,彼心相續生,所謂和合僧。此三三昧耶,諸佛導師說。若住此三等,修行菩提行,諸導門上首,為利諸眾生,當得成菩提,三身自在輪。祕密主!三藐三佛陀安立教故,以一身加持。所謂初變化身。復次,祕密主!次於一身示現三種,所謂佛法僧。復次,祕密主!從此成立說三種乘,廣作佛事,現般涅槃,成熟眾生。」

(二)指胎藏三部三昧耶的印明︰即入佛三昧耶、法界生、轉法輪等。出自《大日經》卷二〈具緣品〉,據《大日經疏》卷九所釋,大日如來入法界胎藏三昧時,見一切眾生悉有菩提種子等同諸佛,故說入佛三昧耶持明。以此持明得入佛平等戒。爾時大日如來復以普眼,諦觀一切眾生皆悉聖胎具足,生在佛家;爾時無盡莊嚴亦復與如來等,從此三昧起已,即說法界生真言。又以普眼諦觀見此一一眾生金剛事業具足成就,爾時無盡莊嚴亦復與如來等,從此三昧起已,即說金剛薩埵真言。故此三種皆名三昧耶。也就是說,諸佛自體稱為法界,在此法界胎內之位稱為入佛三昧耶,出胎內則稱法界生,成辦二利事業稱為轉法輪。

(三)三部三昧耶的略稱︰即密教胎藏界的蓮華部三昧耶、金剛部三昧耶、佛部三昧耶三者。自身中本有清淨菩提心之理,此稱蓮華部;此理在六道四生的生死泥中,不染不垢,恰如泥中蓮華,故有此名。本有理心之智,名為金剛部;此智沒在生死海中,經無數劫,不朽不壞,可破諸煩惱,恰如金剛破諸怨敵,故有此名。前二部理智尚未張顯,猶屬凡位;而理智具足、覺道圓滿者,則稱佛部。以上三部,前二是在纏之因位,第三是出纏之果位。

在金剛界,三部之外又加寶部、羯磨部而成五部。五部即五智五佛。三部三昧耶其各部皆具五種三昧耶。所謂五種三昧耶,是將真言行者的修法過程分為五種階位,即︰(1)初見三昧耶,(2)入覩三昧耶,(3)具壇三昧耶,(4)傳教三昧耶,(5)祕密三昧耶。

依《十住心論》所載︰「佛部即身密,法部即語密,金剛部即心密。」可知三部三昧耶必與三密平等,因此五種三昧耶的各個三昧耶,也應具足三密三昧耶。

〔參考資料〕 (一)《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十;《大日經疏演奧鈔》卷三十一;《大日經略釋》;《大日經疏妙印鈔》卷七十五。(二)《胎藏入理鈔》卷上;《乳味鈔》卷五;《傳法院流傳授私勘》卷三。(三)《大日經》卷六;《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十;觀賢《大日經疏鈔》卷四;《大日經疏演奧鈔》卷三十一;《大日經略釋》。


三寶

所謂三寶就是指佛、法、僧三者而言。如果問起佛教是什麼,可以說佛教就是佛、法、僧三寶。有佛教的地方就有三寶。對一個佛教徒而言,歸依三寶是最初,也是最終的一件事情。要成為佛教徒就必須歸依三寶,所以歸依三寶是佛教徒不可欠缺的條件。不論任何時代、地域,也不論大乘、小乘,歸依三寶都是最受重視的。

自古以來,三寶分為(1)現前三寶,(2)住持三寶,(3)一體三寶等三種,分述如下︰

(1)現前三寶︰就是指釋尊在世時的三寶而言。釋尊在世時代的三寶︰釋尊本身就是佛寶,佛所說的教理就是法寶,釋尊弟子如比丘、比丘尼等出家僧團就是僧寶。

(2)住持三寶︰佛滅後各時代佛教中的三寶就是住持三寶。佛滅以後,被當成佛寶來崇拜的有︰由金屬、木石等所塑造的佛像,或畫在紙上的佛像,這些都成為信徒們歸依禮拜的對象。被當成法寶的則是寫在樹葉、樹皮、布帛、紙等物上的經典,或印刷成經卷書冊的佛教聖典,這也就是所謂的黃卷赤軸。被當成僧寶的是比丘、比丘尼等出家僧團,也就是現方袍圓領之僧相的出家人。

在佛滅之後,未有佛像之時,象徵佛以受人崇拜的,是四個紀念釋尊的地方。這分別是︰佛誕生地嵐毗尼園、成道地摩揭陀、初轉法輪地鹿野苑(波羅奈)、入滅地拘尸羅;另外如佛曾去過的地方,及菩提樹、法輪、佛塔等也都被人當成佛的象徵來禮拜。而佛滅後佛的舍利(śarīra,sarīra)則被當作佛寶來崇拜,各地紛紛建立佛舍利塔,於是佛塔崇拜就廣為流行了。佛遺留下來的牙齒和頭髮,還有佛用過的佛鉢等物也被人禮拜。含有舍利的佛遺骸叫做dhatu(馱都),緬甸的塔(pagoda)是從錫蘭的馱都(dhātu-gabbha)演化而來的。以上的舍利與遺骸、遺物,及種種佛的象徵(如佛塔)等都被視為佛寶的一種。

(3)一體三寶︰也稱為同體三寶。從哲學理論上來看佛法僧三寶,這三者應該當作一體來解釋而不是個別的。

佛發現了法,並且說法,因此而有佛的教理,如果沒有佛陀悟法說法,便沒有佛教教理,所以法是依存於佛的。佛是由於藉著發現法、悟法、體得法而成佛的,因此,離開法,佛也就不存在。總之,佛是以法為本質的。又,僧是佛的代表(象徵),是代替佛向民眾說法的人,因此,離開佛與法,僧是不可能獨存的。

反過來說,佛與法也必須依賴僧寶的傳佈弘揚才更能顯示出其價值和意義。也只有僧寶才能將佛和法的機能顯現出來。佛、法、僧三者之密不可分的關係,由此可知。所以佛、法、僧三者具有一體而不可分的關係,故稱為一體三寶。

就以上三種三寶加以考察,通常我們所說的「三寶」,是指歷史上的現前三寶而言。現在便根據這種觀念來加以研究。從這個立場來給三寶下定義的話,是這樣的︰

佛(buddha),就是佛教的開祖,是佛教教主釋尊。但是如後面所將說到的,佛教在說佛的時候,不只是歷史上的釋尊而已,就如《法華經》〈如來壽量品〉中所說,常在靈鷲山的法身──釋迦牟尼佛也有被當成佛寶的。又如在淨土宗也有將阿彌陀(cAmitāyus,無量壽、Amitābha,無量光)佛當做本尊的佛寶來禮拜的。此外,如密教系統的佛教也有以大日(Mahāvairocana,大毗盧遮那)如來教主為佛寶的。總而言之,凡是成為說教的法主、救渡眾生者,以及信徒所皈依崇拜的對象,就是佛寶。

法(dharma,dhamma),就是佛所說的教法。那是使人人脫離現實的不安與苦惱,邁向無苦安穩之理想境界的教法,也是引導社會全體步入和平幸福之世界的教法。總之,法就是佛教的世界觀與人生觀,社會人生到底應該是一種什麼樣的狀態呢﹖佛教的信仰與實踐就從這個問題開展出來。這樣的教法總稱為法寶。法寶可分為下列兩大類︰

(1)能詮的言教︰用語言文字表現,書寫印刷出來的經典之類。

(2)所詮的教理︰經典中所包含的思想、學說等的教理內容。

前者是形式上的教法,後者則是教法的內容。

僧(saṃgha),就是指代替佛向民眾傳佈佛教理論與實踐,指導教化民眾的出家僧伽。

僧伽的意義與機能,有以下三種︰(1)僧伽是佛教的專家。(2)僧伽是信仰的指導者。(3)僧伽是正法的承續者。

這三點的意義,略如下述︰

(1)佛教的專家︰僧伽必須具備正確的佛教信仰,能正確的理解佛教的世界觀、人生觀等教理學說,由正確的實踐修行,而得到深切的、體驗的開悟。在原始經典中,認為僧伽是具備妙行、質直行、如理行、正行等四雙八蝶聖者,這裏所指的就是佛教的專家。

(2)民眾信仰的指導者︰僧伽必須是上述所說的佛教專家,同時也是民眾信仰的指導者。必須具有救渡苦難的教化能力與手段方法,且具有教化意願,而專心致力於救渡眾生。在前項定義中之所以說僧伽應該接受世間的供養、恭敬、合掌禮拜,是無上福田,就是這個緣故。另外像阿羅漢具有三明六通等神通奇蹟的靈異能力,這些都可作為教化的手段,因此阿羅漢也應該算是符合這一個項目。

(3)正法的承續者︰使「正法久住」是僧伽的重要任務之一。這就是說,要正確的傳持正法,勿使斷絕。直到後世永遠傳承持續下去。因此所謂「僧伽」這樣的團體,就是正法的承續者。(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太虛《佛法僧義廣論》(摘錄)

(一)佛觀

(1)依釋迦牟尼佛建立佛之根本觀。

(2)信釋迦牟尼佛確得無上正徧覺,最高無上。

(3)毗盧遮那或大日或盧舍或金剛持,皆為釋迦牟尼大功德聚之別名,不得視為牟尼以外之他佛。

(4)他世界之阿彌陀佛、藥師佛,或往劫之燃燈佛等,皆由信釋迦牟尼佛之說而知之者,皆與釋尊平等。

(5)佛為積無數劫大行所圓之極果,不得與流俗所稱為活佛等混同。

(6)佛為出世三乘聖眾中之大聖,人天猶為凡世,不得與凡世人倫聖哲混同。

(7)佛為法界諸法(宇宙萬有)之徧正覺者,亦為教化一切有情令 徧正覺者,不得與一神教的創造主宰及多神教的禍福於人等迷信之神混同。

(二)法觀

(1)一切經律,皆源本佛所宣說之聲教,由佛徒歷次結集而成者。

(2)佛徒結集佛說,初亦口誦相傳;用文字寫成書本則時先後不一,以佛徒時代不同,故小乘與大乘之經律亦寫成先後有殊。

(3)信超人天之聖人必有非常之勝事,故經律所言不思議事皆應確信為實事,不得以凡識疑議之。

(4)諸論及撰述語錄皆賢聖佛徒修證有得、宗依佛說而闡揚詮釋者,故今亦可憑佛說親證而研究抉擇之。

(5)大乘諸宗之各標其勝,在集中其理解於一念而起觀行;建宗趣行或殊,真本覺果無二。

(6)菩薩藏法與聲聞藏法,境行果皆別,然聲聞境行果亦為菩薩所含攝。

(7)佛之教法,發源於佛及聖眾之無漏智果,故不得視同其餘出於有漏凡識之教學,但於餘教學皆可或被或攝以助顯無上義。

(三)僧觀

(1)勝義僧寶雖在三乘聖眾或賢聖眾,但此土之住持僧寶必在出家五眾,尤在苾芻眾。

(2)他方淨土雖或純一菩薩僧無有在家出家之別,但此濁土則須出家菩薩乃入僧寶。

(3)住世持教之佛徒團,應依七眾律儀而建立。在家二眾佛徒,雖非全僧亦非全俗,此為已進三寶之門者,異於隔離三寶之凡俗,故曰近事,為介於僧與俗之間,可稱為「居俗近僧眾」。受三歸以上及日本之真宗僧、西藏之紅教喇嘛等,攝屬於此。由此中修轉輪王十善行者,攝化民眾建設新社會,利樂人世。

(4)尊敬三乘聖賢僧,彌勒菩薩等雖現天相亦同大乘聖僧尊敬。

(5)敬崇出家住持僧眾,但最低限度須明佛法大義、信心充足,能持比丘四根本戒者,乃認為出家住持僧眾。

(6)不知佛法亦無信心且不持戒者,應驅出於僧眾之外,不認其為出家僧眾。

(7)由僧相僧德之僧眾,建設佛教清淨幢相之新僧寶、師表人天。

(四)總結

佛是我們的教主;法是從佛金口所宣出來的;出家和在家弟子的七眾,是宣揚佛法的集團──攝化人民入正軌,將整個的佛法播傳社會,使一切人民皆得無上利益,將佛的大悲水普徧輸入人民的腦海中,使轉惡成善造成清淨的國土。我們對三寶認清後,信仰才有一定的標準和對象,方不致盲從瞎信,走入歧途。

信佛教的初步,就是歸依佛法僧三寶確定信心。永不歸依邪魔外道,以佛為唯一的大師,非是人天所能及到;對法尤須明白了解清楚,真正能生信仰;依僧之具足德相嚴淨律儀,為指導修學佛法的模範師;這樣是正信三寶。能承受佛法僧的教義,方不是迷信盲從。世人對某一件事能認清,才能決定方針和主意去做,而信佛法亦是這樣。對佛法能真正認清楚,任他是何種美妙的誘惑,決不迴意退心。倘對佛法的真理不弄清,那就決定不生信心,這是不言可知的。我們假使以佛法當學問拿來研究,單對於法生信心,而不知法是由無上大覺的佛證到親口宣說出來,故對佛不生信仰,則雖云信法而非真信,以他對於法的本義仍未明白。不知法是由無上大覺究竟證到的諸法實相,說出來的真正微妙諦理,倘不信由佛所證,即對於法亦不能徹底瞭解。如能信佛,那是已經進一步認清了能證明諸法實相是由佛親證說出來的。或者對佛對法皆能認清,而對於僧尚不生敬仰心,這就是信佛法而未信僧,那麼佛法便遠離人間,而不能切近人間實際。應知僧是上至等覺菩薩,次至十地、十向、十行、十住的菩薩,以及二乘賢聖,及發心出家受戒的凡夫僧,統名曰僧。若能具足信佛法僧,則能依出家僧以至二乘賢聖僧、大乘菩薩僧,而為由人修到佛果的階梯;先由信僧,進至信法,再進至信佛。信仰佛法僧三寶是不能離開的,能具足信佛法僧,便是從佛口生、從法化生的真正佛子。

〔參考資料〕 《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成實論》卷一〈具足品〉;《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二;《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本);《雜阿毗曇心論》卷十;《大毗婆沙論》卷三十四;《俱舍論》卷十四;《大智度論》卷五十七;《大乘義章》卷十;《華嚴經孔目章》卷二;《菩薩戒經疏刪補》卷上;《法華經玄義》卷五(下);《釋門歸敬儀》卷上;《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一之四;中村元、三枝充悳《佛教》第一部;金子大榮《佛教概論》第三篇第二章。


三教論衡

指佛教與儒、道二教在學說及行事方面的論諍。儒、道兩教是中國本土的產物,佛教則由印度傳來,因此在思想、信仰、禮儀、習慣等方面均有所差異。三者經常發生教義及禮儀上的論諍,也常為爭奪帝王的信仰與勢力而發生衝突。據《漢法本內傳》的記載,東漢明帝時,迦葉摩騰、竺法蘭始傳佛教至中國,道士褚善信等上表皇帝,與二者於洛陽白馬寺門外辯法,終為摩騰等折服。但這大概是後世捏造的臆說。茲擇取歷代相關史事略述如次︰

(1)三國時代︰吳‧康僧會曾就孫皓所問,謂周孔雖亦說善惡報應,但卻略嫌顯近,釋教則備極幽遠。曹植亦曾作《辯道論》,駁斥道教不老不死之說。又,《廣弘明集》卷一〈吳主孫權論敘佛道三宗〉項記載闞澤答吳主孫權之問,謂孔老二教法天制用,不敢違天;諸佛設教,則天法奉行,不敢違佛。因此孔老不能與佛教相比。凡此,為我國三教論衡之始。

(2)西晉時代︰帛遠與道士王浮論佛道優劣,王浮因辭窮而偽造《老子化胡經》貶抑佛教。後來佛教徒也作《清淨法行經》,以三聖派遣說酬之。東晉時,孫盛作《聖賢同軌老聃非大賢論》及《老子疑問反訊》攻擊道教。同時也有所謂輪迴與果報問題的爭論,羅君章作《更生論》、廬山慧遠作《形盡神不滅論》,論神識之不滅;孫綽作《喻道論》、慧遠作《明報應論》,說因果報應之不妄;戴安公則作《釋疑論》破因果之說,周道祖與慧遠嘗寫文章與之論辯。又,慧遠作《沙門不敬王者論》、《沙門袒服論》說明佛制不同於中國傳統的禮俗。對此,何無忌則撰《難袒服論》加以非難。

(3)南朝方面︰劉宋時代主要是神滅論、天命說與靈魂不滅論的對立。慧琳著《白黑論》、何承天著《達性論》,主張神滅、天命,而反對佛教之說。對此,宗炳作《明佛論》酬之,並與何承天、慧琳書信往復討論,顏延之亦與何承天往復辯難,劉少府製《答何承天》破其說,鄭道子作《神不滅論》。此外,何尚之撰《答宋文帝讚揚佛教事》,回答宋文帝關於因果報應的疑問。劉宋末,道士顧歡撰《夷夏論》,以佛教為夷狄之法,僧紹著《正二教論》、僧敏著《戎華論》駁之,謝鎮之、朱昭之、朱廣之、慧通亦作論駁之。

相傳為東漢‧牟融所撰的《牟子理惑論》,應是此時代的產物。該論敘述佛教與儒道二教的調和,以及剃髮、不婚、神滅、夷夏等方面的問題。

蕭齊時代,張融著《門律》,提倡以道教為主的佛道一致說,周顒與之往復辯論,孟景翼則作《正一論》贊成張融之說。此時,由於范縝再倡神滅論,神滅問題之討論盛極一時。蕭琛作《難神滅論》,曹思文與范縝往復辯難。其後,梁武帝亦主張神不滅論。

(4)北朝方面︰北魏太武帝深信道教,重用道士寇謙之,乃於太平真君七年(446)滅佛,毀壞經像、坑殺沙門。未幾,文成帝立,佛教才告恢復。孝明帝時,令曇無最與道士姜斌論佛道先後,後姜斌被判配徙。北齊文宣帝,亦令佛道二教論法而終排斥道教。北周武帝納道士張賓、衛元嵩之言,於天和四年(569)令佛道二教辯論優劣。甄鸞著《笑道論》、道安著《二教論》、僧勔撰《十八條難道章》、《釋老子化胡傳》,均斥擊道教。建德三年(574)敕廢佛道二教。後來北周滅北齊,亦滅該地的佛教。宣帝時恢復二教的流傳。北齊末,顏之推著《顏氏家訓》,此書之〈歸心篇〉嘗論五常與五戒同一。

(5)隋唐時代︰隋‧李士謙有《三教優劣論》。吉藏作《三論玄義》,主張佛教為優。

唐興,皇帝為抬高皇族的血統優越感,以老子相傳姓李,故推重道教,致使道教與佛教之間屢起爭端。高祖武德四年(621,一說七年),道士太史傅奕上「減省寺塔僧尼益國利民事十一條」,痛陳僧尼寺塔之弊,佛教徒法琳撰《破邪論》、李師政撰《內德論》、明概撰《決對傅奕廢佛法僧事》與之對辯。不久,道士李仲卿作《十異九迷論》,佛教徒劉進喜撰《顯正論》反抗之,法琳也著《辯正論》力斥其非。武德八年,為行釋奠禮時用道、儒、佛的席位次序,慧乘與李仲卿論戰。貞觀十一年(637),詔以道士位於僧尼之上;智實、法常等上表請以佛先道後,為此,傅奕與普應、蔡晃與慧淨又有論諍。

高宗時,以道教為國教,尊老子為玄元皇帝,道教之勢益盛,與佛教的衝突也告增大。佛教徒會隱、神泰、義應、靜泰、子立、靈辯等與道士黃頤、李榮、黃壽、姚義玄、惠長等交互論難。此時,道士鑑於佛經的優越,遂剽竊佛理而製道經,常有妄誕之說。為此,麟德元年(664),道世上表辯道經之偽。於是在總章元年(668),詔僧道論《老子化胡經》之真偽,後被禁斷。至嗣聖八年(691),詔僧尼之位次先於道士,於是紛諍稍緩。

玄宗時,又尊崇道教,依姚崇所奏,淘汰僧尼,嚴禁寺院佛像之造立。又,玄宗時有道氤與道士伊謙,代宗時崇惠與道士史華,德宗時覃延與道士葛參成及儒士徐岱,敬宗時沙門道士四百餘人,文宗時義休與道士楊弘元及儒者白居易等,互論三教優劣。同時又有湛然出自儒家而弘天台教觀,其門人儒者梁肅著《止觀統例》;澄觀論《華嚴》與《易》之類同;李翱撰《復性書》而採拾《起信》、《圓覺》、《楞嚴》之說,以為宋代儒學之先驅。

憲宗時,韓愈著《原道》、《原人》等文,論佛道二教之弊,又上《諫佛骨表》以佛教為夷狄之法,後又撰《與侍郎孟簡書》攻擊佛教。對此,孟簡以《論夷夏》與《因果報應》酬之;圭峰宗密著〈原人論〉斥儒道二教為迷執,又說《周易》與真如緣起之說近似;河東節度使巡官李節撰《餞疏言》論駁韓愈的《原道》。

唐武宗會昌五年(845),用道士之言,實行大規模的破佛。未幾,又復天下佛寺。此後,三教論諍被稱為三教論談,成為朝廷禮儀之一,漸趨融合,如馬遠、陳清波、孫位等,畫孔、老、釋迦三聖像一幀,以表示其融合。

(6)宋代︰儒學勃興,排斥佛教之風大盛。孫復的《儒辱》、歐陽修的《本論》、石守道的《怪道》、胡寅的《崇正辯》、李覯的《潛書》皆力主儒學而排斥佛學。特別是歐陽修撰《新唐書》及《新五代史》,將有關佛教的事全行刪除,可見其極端。對此,智圓在《閑居編》中倡三教並存不廢之說,契嵩撰《輔教編》及《非韓三篇》明儒佛之一貫,張商英撰《護法論》指斥韓愈、歐陽修之言。此外,張橫渠、程明道、程伊川、朱紫陽等大儒均倡排佛論,然其學說取之於佛教者甚多。楊時、李綱等則主張三教融會。

在道教方面,乾德四年(966),河南府進士李藹因撰《滅邪集》排斥佛教而被流放。開寶五年(972),定僧先道後的位次。淳化元年(990),參政蘇易簡、僧統贊寧與道士謝德共同奉敕集三教聖賢的事蹟。真宗撰《崇釋論》論儒佛一致,後轉歸道教。當時主張道教的有王欽若、張君房等人。至徽宗,頗崇信道教。大觀元年(1107),置道士之位於僧尼之上。政和七年(1117),令天下的大寺改號神霄玉清萬壽宮,安置長生、青華帝君像,焚棄誹謗儒道二教的佛典。宣和元年(1119),令改稱佛為大覺金仙、菩薩為大士、僧為德士、尼為女德、住持為知宮觀事。

(7)南宋︰先有宗杲倡三教融合之說,接著孝宗撰《原道論》、宗曉撰《三教出興頌》、劉謐著《三教平心論》、子成著《折疑論》、志磐於《佛祖統紀》卷四十一、金代李純甫撰《鳴道集說》等,都反對儒家排佛而倡三教一致。

南宋末年,道士李志常與沙門印簡同受蒙古忽必烈尊崇,至淳祐九年(1249),李志常受命掌天下道教,於是佛道二教的軋轢再起。後來忽必烈就西藏僧八思巴受戒,道士的反感益增。寶祐三年(1255),道士丘處機、李志常等率領全真教徒侵佔京郊的佛寺四八二所,並毀棄佛像,刊佈《太上混元上德皇帝明威化胡成佛經》。寶祐六年,佛道二教在元憲宗前辯論《化胡經》真偽,李志常敗。元‧至元十八年(1281), 敕令除《道德經》外,燒棄道藏及其印版。至元二十八年,敕祥邁撰《辯偽錄》以明道教之偽。

但在這段時間內,金代王中孚創全真教、元代酈希誠創大道教、張宗演創正一教,流行於大江南北,其教會組織初步確立。又,明‧正統年間(1436~1449)完成《道藏》,萬曆年間(1573~1620)續入補成,其教勢因而振興。

(8)明代︰太祖撰《三教論》、《釋道論》,沈士榮撰《續原教論》,姚廣孝有《道餘錄》,屠隆有《佛法金湯編》,德清撰《大學決疑》、《觀老莊影響論》、《道教經解》,袾宏撰《竹窗三筆》、《緇門崇行錄》,智旭撰《周易禪解》、《四書蕅益解》、《儒釋宗傳竊議》等,均論三教之調和。儒家胡敬齋、羅整庵、王陽明等人,均有批評佛教之說。叔心撰《居業錄》、詹陵的《異端辨正》、曹端的《夜行燭》皆倡排佛之論。但大體說來,明儒大多主張儒佛調和。

(9)清初︰一明著《會心內集》、《無根樹解》等,亦倡三教融會。然而此時期,各教都喪失生氣,漸趨萎靡沈滯。

(10)民國以後︰在西方文化的衝擊下,儒佛二教均力圖振作,二教之間也曾有過大辯論。即熊十力的《新唯識論》以儒家為主,評論佛教思想。對此,劉定權撰《破新唯識論》、印順撰《評熊十力的新唯識論》。熊氏又作《破破新唯識論》、黃艮庸撰《新論平章儒佛諸大問題之申述》以反駁上述劉、印二文。

在日本,有佛教、神道及儒教三教的論衡。日本自上古以來即以神道為政治及道德的規範,至應神天皇在位(270~310),阿直岐、王仁等人自百濟傳入《論語》,為儒教興學之濫觴,不久佛教也傳入,遂有三教。欽明天皇在位(540~571)時,蘇我、物部二氏對奉祀佛像一事有論諍。其後,以皇室為首,一般均重神祇,同時也崇信儒佛二教。後來,本地垂迹之說興起,致使神佛融合之論盛行。即自中古來,三教或以佛教,或以神道為中心而融合。

德川時代,神道及儒教與佛教對立,乃至有排他論產生。如自儒家林信勝倡理當心地神道之說,破神佛之融合以來,說儒教者多事排佛。寬文(1661~1672)初年,智脫撰《儒佛合論》破之,於是有儒佛的諍論。到了近世,儒者與國學者也盛行排佛論,佛教徒也多有反駁。明治元年(1868)頒神佛分離令,三教事實上分離對立。在1870年前後,曾發生頗為強烈的「排佛毀釋」運動,對佛教打擊甚大。

〔參考資料〕 《弘明集》;《廣弘明集》;《高僧傳》卷七;《大乘玄論》卷一;《集古今佛道論衡》;《續集古今佛道論衡》;《續高僧傳》卷十五、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大唐內典錄》卷五;《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卷上;《白氏文集》卷六十八;《釋氏六帖》卷八;《釋氏稽古略》卷二、卷四;《鐔津文集》卷一、卷二、卷十四;《宋高僧傳》卷五、卷十七;《佛祖統紀》卷十、卷四十五~卷四十七。


三歸依

又稱三歸、三自歸、三歸戒、趣三歸依。「歸依」又寫作「皈依」。「三歸依」指歸依佛、法、僧三寶。歸依三寶,是成為佛教徒的基本條件。此三寶有多種尊稱,如云︰「歸依佛兩足尊、歸依法離欲尊、歸依僧眾中尊」;或「歸依佛陀兩足中尊、歸依達磨離欲中尊、歸依僧伽諸眾中尊」。

關於三歸依的起源,《五分律》卷十五載,世尊成道後七日遊化人間,受五百商客中的離謂與波利二人供養,並為彼等授二自歸。不久,度五比丘,三寶具足。時,長者子耶舍為比丘,其父先受三自歸,次受五戒成優婆塞。由此可知,佛成道之初三寶未具足時,僅授佛、法二歸戒;耶舍比丘之父是第一位獲授三歸五戒的佛教徒。

歸依,有救護、趣向之義。三歸依有二種,即(1)受戒三歸︰為受五戒等而先受三歸;(2)翻邪三歸︰非為受戒,僅受三歸者。《毗尼母經》卷一(大正24‧802b)︰
「三歸有二種︰一者為受五戒、十戒、八齋故受三歸,乃至為受二百五十戒故受三歸。二者直受三歸。所以爾者,當爾之時,佛未制二百五十戒乃至八齋,以是義故,直說三歸得受具也。」

受三歸依時,隨戒師三唱「三歸三竟文」,或誦《毗尼討要》卷五之(卍續70‧352下)︰「我某甲(歸依者的姓名)盡形壽,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或誦湛然《授菩薩戒儀》之(卍續105‧10下)︰「弟子某甲願從今身盡未來際,歸依佛兩足尊、歸依法離欲尊、歸依僧眾中尊。弟子某甲等從今身盡未來際,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

歸依三寶之旨趣,據《俱舍論》卷十四載,以救濟為義,歸依三寶能永遠解脫一切苦。另據《大乘義章》所載,有三義︰(1)為遠離生死之惡不善;(2)為求出世涅槃;(3)為利益眾生。又《法界次第初門》卷上(下)謂(大正46‧670b)︰「三歸之用正破三邪,濟三塗,接三乘,出三有。佛法以此三歸為本,通發一切戒品及諸出世善法。」此外,如《大智度論》卷一、《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一、《大乘起信論》、《佛地經論》卷一、《阿毗曇心論》卷一等佛典之卷首,往往先列歸敬三寶之文,以表示對三寶之禮敬。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本)載,歸依與敬禮之別有七種,即(大正45‧316c)︰
「(一)歸依據重,但唯身語;敬禮通輕,該心及色,通三業故。(二)歸依境廣,必具歸而成業;敬禮或寬,縱偏依而辯事。具歸三寶方是歸依,但敬一尊即是敬禮。(三)歸依有其限齊,發言必終未來;敬禮但約投誠措想。由其永暫,故歸依言,願從今身盡未來際;諸敬禮者,舉心虔仰即是敬禮。(四)歸依情懇,帶無表以為歸依;敬禮心通,或唯表而為體。歸依必有表與無表;但有善表即成敬禮故。(五)歸依義重,必合身語;敬禮通輕,唯一即是。(六)歸依帶相,唯在欲色;敬禮義通,亦遍無色。(七)歸依義勝,觀真理而亦成;敬禮通微重賢善而兼是。」

日僧源信在其《選擇本願念佛集》曾謂三歸依,有大乘、小乘之別。上列《授菩薩戒儀》之「三歸三竟文」所述,即大乘之三歸依,《毗尼討要》之「三歸三竟文」則為小乘之三歸依。

◎附︰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五章(摘錄)
佛法的中道行,不論淺深,必以歸戒為根基。皈依、受戒,這才成為佛法的信徒──佛弟子。從此投身於佛法,直接間接的開始一種迴邪向正、迴迷向悟的,革新向上的行程。

釋尊開始教化時,即教人皈依三寶。皈依,有依託救濟的意思。如人落在水中,發現救生艇,即投託該船而得到救濟。歸依三寶,即在生死大海中的有情,信受佛法僧三寶,依止三寶而得到度脫。歸依的心情是內在的,但要有形式的歸依,所以學者必自誓說︰「從今日,我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雜含》卷一第三十經)佛是佛法的創覺者,即創立佛教的領導者;法是所行證的常道;僧是如實奉行佛法的大眾。如通俗的說,佛即是領袖,法即是主義,僧即是集團。歸依於三寶,即立願參加這覺濟人類的宗教運動,或作一般的在家眾,或作特殊的出家眾,以堅定的信仰來接受、來服從、來擁護,從事佛法的實行與教化。經上說︰佛如醫師,法如藥方,僧伽如看病者──看護。為了解脫世間的老病死病,貪瞋癡病,非歸依三寶不可。歸依三寶,即確定我們的信仰對象,從世間的一般宗教中,特別專宗佛法,否定一切神教,認為唯有佛法才能解脫自己,才能救拔有情。所以歸依文說︰「歸依佛,永不歸依天魔外道」等。歸依是純一的,不能與一般混雜的。迴邪向正、迴迷向悟的歸依,決非無可無不可的,像梵佛同化,或三教同源論者所說的那樣。

皈依三寶,不能離卻住持三寶,但從皈依的心情說,應把握皈依三寶的深義。皈依本是一般宗教所共同的,佛法卻自有獨到處。三寶的根本是法,佛與僧是法的創覺者與奉行者,對於佛弟子是模範,是師友,是佛弟子景仰的對象。修學佛法,即為了要實現這樣的正覺解脫。所以皈依佛與僧,是希賢希聖的憧憬,與皈依上帝、梵天不同,也與皈依神的使者不同。因為皈依佛與僧,不是想「因信得救」,只是想從善知識的教導中,增進自己的福德智慧,使自己依人生正道而向上,向解脫。論到法,法是宇宙人生的真理,道德的規律,是佛弟子的理想界,也是能切實體現的境地,為佛弟子究竟的歸宿。初學者皈依三寶,雖依賴外在的三寶,引導自己,安慰自己,但如到達真──法的體悟,做到了佛與僧那樣的正覺,就會明白︰法是遍一切而徹內徹外的緣起性,本無內外差別而無所不在的。皈依法,即是傾向於自己當下的本來如此。佛與僧,雖說是外在的,實在是自己理想的模範。所以歸依佛與僧,也即是傾向於自己理想的客觀化。從皈依的對象說,法是真理,佛與僧是真理的體現者。但從歸依的心情說,只是敬慕於理想的自己,即悲智和諧而實現真理的自在者。所以學者能自覺自證,三實即從自己身心中實現,自己又成為後學者的歸依處了。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十一;《大般涅槃經》卷五;《勝鬘經》;《悲華經》卷二;《大方等大集經》卷三十二、卷四十五;《四分律》卷三十二;《十誦律》卷五十六;《有部毗奈耶》卷四十四、卷四十五;《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三十四;《雜阿毗曇心論》卷三、卷十;《大智度論》卷十三。


三結

聲聞行者證入初果(須陀洹),如實徹見寂滅法性時所斷除的三種煩惱。三結未斷,便是凡夫。三結已斷,即步入解脫道的第一階位。此三結,即︰(1)有身見結,即身見,或我見。(2)戒禁取結,指對邪戒的執著與信仰。(3)疑結,即對佛法的懷疑。所謂「結」,是煩惱的異名。《中阿含》卷一〈水喻經〉云(大正1‧424b)︰「身見、戒取、疑三結已盡,得須陀洹,不墮惡法。」《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六(大正27‧237c)︰
「有三結,謂有身見結、戒禁取結、疑結。問︰此三結以何為自性﹖答︰以二十一事為自性,謂有身見結,三界見苦所斷有三事;戒禁取結,三界見苦道所斷有六事;疑結,三界見苦集滅道所斷有十二事。此二十一事是三結自性。」

此中,「有身見結」是指於自身起我見,「戒禁取結」是指執取戒禁而以為道,「疑結」謂於理猶豫。此三結攝五見及疑等六煩惱。關於此有諸義,一說「邊見」依「有身見」而轉,故「有身見」攝「邊見」;「見取見」依「戒禁取見」而轉,故「戒禁取見」攝「見取見」;「邪見」依「疑」而轉,故「疑」攝「邪見」。如是相攝故,斷六煩惱亦名三結盡。又依《法華經玄義》卷四等所述,五鈍使中,貪瞋癡慢四者皆依五見而生,故三結盡時,總名斷見惑八十八使。

◎附一︰印順《佛法概論》第二十章〈正覺與解脫〉(摘錄)

賢愚萬別的佛弟子,經善知識的教誨,僧團的陶練,如依法修行,誰也能得正覺的解脫。正覺──三菩提與解脫,是佛與聲聞弟子所共同的,不過聲聞眾重於解脫,佛陀重於正覺吧了。在家出家的聲聞眾,為了無限生死的苦迫,覺了生死的根源是無明、貪愛,依中道行去修持,即能向於正覺,到達生死解脫。這必需堅毅懇到的精進,經非常努力,才能豁然大悟,超凡成聖,轉迷情的生活為正覺的生活。學者的進修實證,略分四級︰(一)須陀洹──預流果,這是內心初得從來未有的體驗「知法入法」。雖沒有究竟,但生死已可說解脫了。那時,斷了生死根本,徹見寂滅法性,如說︰「於此法(滅),如實正慧等見,三結盡斷知,謂身見、戒取、疑,是名須陀洹果。不墮惡道,必定正趣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然後究竟苦邊。」(《雜含》卷三‧六十一經)三結是繫縛生死煩惱中最重要的︰身見即我見,由於智慧的證見無我性,不再於自身生神我想了。如闡陀說︰「不復見我,唯見正法。」(《雜含》卷十‧二六二經)戒取,即執種種邪戒──苦行、祭祀、咒術等為能得解脫的。聖者不會再生戒取,去作不合理的宗教邪行。疑,是對於佛法僧的猶豫。聖者「初得法身」,與佛及僧心心相印,還疑惑個什麼!依此進修,經(二)斯陀含──一來,(三)阿那含──不還,到究竟解脫的(四)阿羅漢。阿羅漢,是生死的解脫者──無生;煩惱賊的淨盡者──殺賊;值得供養尊敬的聖者──應供。如經中說︰須陀洹雖破除煩惱,還有「餘慢」未盡(《雜含》卷五‧一○五經)。此慢,或稱為「慢類」。這是雖因無我智力,不再起分別的我我所見,但無始來習以成性的「內自恃我」,還不能淨盡,所以還剩有有限──七生或一生的生死,這需要再經不斷的努力,才能徹底根絕,達到究竟解脫的境地。

聲聞的證得初果與四果,是極不一致的。大智慧的如舍利弗,最愚笨的如周梨槃陀伽。年齡極老的如須跋陀羅,一百二十歲;頂年輕的,如七歲沙彌均頭。阿難從佛極久,還沒有證羅漢;而舍利弗、憍陳如們,不過幾天就成了羅漢。而且,證得須陀洹以後,有現身進修即得阿羅漢的,也有證得初果或二果、三果後,停頓不前的。但生死已有限量,究竟解脫是不成問題了。證果的情形不一,大抵基於根性利鈍,及信道──深信三寶而努力求其實現的精誠程度而定。這是人人可得的,但如心有所著,有所偏,不能恰到好處的行乎中道,特別是亂心妄執,那就非常難得了!

◎附二︰《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六(摘錄)

問︰何故名結﹖結是何義﹖答︰繫縛義,是結義。合苦義,是結義。雜毒義,是結義。此中繫縛義是結義者︰謂結即是繫。云何知然﹖如契經說︰尊者執大藏往尊者舍利子所,問言︰大德!為眼結色,色結眼耶﹖乃至意法,為問亦爾。舍利子言︰眼不結色,色不結眼。此中欲貪,說名能結。乃至意法,亦復如是。如黑白牛,同一靷繫。若有問言︰為黑繫白,白繫黑耶﹖應正答言︰黑不繫白,白不繫黑。此中有靷,說名能繫。

由此故知,結即是繫。合苦義是結義者︰謂欲界結,令欲界有情,與欲界苦合;非樂。色界結,令色界有情,與色界苦合;非樂。無色界結,令無色界有情,與無色界苦合;非樂。雜毒義,是結義者︰謂勝妙生及有漏定。如無量解脫勝處徧處等,以雜煩惱故;聖者厭離。如雜毒食,雖復美妙;智者遠之。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二十一;《長阿含經》卷二;《中阿含》卷十八〈娑雞帝三族姓子經〉;《雜阿含經》卷二十九、卷三十三;《別譯雜阿含經》卷八、卷十六;《增一阿含經》卷十六;《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九、卷五十四;《大乘義章》卷五(末)。


三綱

指寺院裡統率大眾、維持綱軌的三種職務。即上座、寺主、都維那三職。

這是印度傳來的職稱,在擁有數十或數百住僧的大寺院中,為了方便經營寺務,乃設此三職,但並非每個寺院都有此職稱。上座(體毗履,sthavira),指比丘眾中的宿德者。寺主(毗訶羅莎弭,vihara-svamin),掌管堂宇的營造及管理。(《僧史略》說上座的梵名是悉替那,寺主是摩摩帝。)都維那略稱維那,梵名為羯磨陀那(karma-dana),也譯為次第、授事、悅眾;主要職務為︰按寺規指授大眾日常諸事。

《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敘述中印度那爛陀寺的情形,文云(大正51‧5c)︰
「寺內但以最老上座而為尊主,不論其德。諸有門鑰每宵封印,將付上座,更無別置寺主、維那。但造寺之人名為寺主,梵云毗訶羅莎弭。若作番直典掌寺門及和僧白事者,名毗訶羅波羅,譯為護寺。若鳴犍稚及監食者,名為羯磨陀那,譯為授事,言維那者略也。眾僧有事集眾平章令其護寺,巡行告白一一人前,皆須合掌各伸其事,若一人不許則事不得成。全無眾前打槌秉白之法,若見不許以理喻之,未有挾強便加壓伏。」

至於中國於何時設置三綱之制,不能詳知。據《翻譯名義集》卷一載,隋‧智琳創此制。不過,據說在此之前,梁武帝曾敕法雲擔任業宅寺主,創立僧制。又唐‧貞觀二十二年(648),玄奘任慈恩寺上座;顯慶二年(657),西明寺落成,道宣任上座,神泰任寺主,懷素任維那。由此可知,唐代諸大寺已置三綱,用以統御僧尼。

或說三綱之制似自姚秦時代即已存在。但是到了後代,三綱的名稱稍微有異,例如《佛祖統紀》卷四十一以寺主、知事、維那為三綱;《翻譯名義集》卷一以上座、維那、典座為三綱。

◎附︰藍吉富《隋代佛教史述論》〈隋代的寺職〉

關於附屬於寺院的人事組織,清人王昶曾就其所得造像碑文搨本而作一歸納,共得北魏至隋之寺職十餘種。《金石萃編》卷三十九北朝造像諸碑總論︰
「昶所得搨本,計自北魏至隋,約百餘種。(中略)其寺職之稱者曰和上、比丘、比丘尼、都維那、維那、典錄、典座、香火、沙彌、門師、都邑維那、邑維那、行維那、左右箱維那、左右箱香火。其名目之繁如此。」

而隋代之寺職,據王氏《金石萃編》與陸增祥《八瓊室金石補正》所收碑文或造像記所載,較重要者計可分為二類。其一為僧人出任者,如寺主、知事上座、斷事沙門、都維那比邱(碑文中「丘」多刻為「邱」)、平等沙門、正定沙門、邑師等銜。其二為居士出任者,有都維那、維那、法義、典座、典錄、營寺居士等職。其中都維那(又稱維那)一職,為寺內三綱(寺主、上座、維那)之一。從碑文或造像記可知,隋代之寺院維那,是僧俗皆可出任的。

寺主(道場主)總管全寺事務,其職司可想而知。有民間寺院寺主與官立寺院寺主二類。前者即民間一般寺院的主持者。後者則為各內道場,或各州所立官寺之主持沙門。官立寺院的寺主及重要寺職,多由帝王敕任。玆依《續高僧傳》所載,臚列一部份隋代帝王所敕任之重要寺職如次︰

從上表可知,官立寺院中之重要寺職,多為帝王所敕任。然而也有由寺眾所推舉的。《續高僧傳》卷二十四〈明贍傳〉云(大正50‧633a)︰「(煬帝)下 敕令(明贍)住禪定(寺),用崇上德故也。眾以贍正色執斷,不避強禦,又舉為知事上座。整理僧務,備列當時。」


┌───┬───────┬────────┐
│僧 號│所 任 寺 職│《續高僧傳》卷數│
├───┼───────┼────────┤
│△慧曠│大興國寺主 │卷十本傳 │
│△保恭│禪定道場主 │卷十一本傳 │
│△童真│大禪定道場主 │卷十二本傳 │
│△靈幹│大禪定道場上座│卷十二本傳 │
│△慧因│禪定事知事上座│卷十三本傳 │
│△法藏│太平宮寺上座 │卷十九本傳 │
│△法願│并州大興國寺主│卷二十一本傳 │
│△覺朗│大禪定道場主 │卷二十一本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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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時的寺院內,重要寺職除了寺主、維那之外,另有知事上座、斷事沙門或平等沙門,地位也頗為重要。知事上座似是寺院內僧務之總管。除前引〈明贍傳〉可資參考外,《續高僧傳》卷十三〈慧因傳〉也載(大正50‧522b)︰「仁壽三年起禪定寺。(中略)(慧因)遂奉為知事上座。訓肅禪學,柔順誘附,清穆僧倫,事等威權。」

斷事沙門與平等沙門皆為寺內的執法僧。職司為對犯律僧人之審判。《僧史略》卷中〈雜任職員〉條(大正54‧245a)︰「周隋之際,有洪遵(原文為法導,此據《續高僧傳》〈洪遵傳〉校改。)專精律範。北齊主既敬法門,(中略)有犯律者,令遵理之,敕為斷事沙門。(中略)斷事之名,遵統(後升為統)為始。」《續高僧傳》卷十〈智琳傳〉(大正50‧504a)︰「開皇十六年,潤州刺史李海游屈(智琳)為斷事,綱維是寄。」

平等沙門之職司與斷事沙門相同。《續高僧傳》卷八〈曇延傳〉(大正50‧489b)︰「敕又拜(延)為平等沙門。有犯刑綱者,皆對之泣淚。」

此上所舉為較重要之寺職,其餘諸項,以文獻不足,故不具述。

〔參考資料〕 《大宋僧史略》卷中;《佛祖統紀》卷三十六、卷三十八;《唐國六典》卷四;《梁高僧傳》卷六〈僧䂮傳〉、卷十三;《集異門足論》卷四;《釋氏稽古略》卷二;道端良秀《唐代佛教史の研究》第一章。


三論宗

三論宗是中國佛教中的一個宗派。此宗學說以《中論》、《百論》、《十二門論》三部論為依據,所以稱為三論宗。這三部論都是鳩摩羅什在姚秦‧弘始年間(399~415)所譯。他的門人僧肇、僧睿、道融、曇影、道生、僧導等傳弘講說,遂開創以三論立宗的端緒。關於此宗的學統,在印度是︰龍樹──提婆──羅睺羅──青目──須利耶蘇摩──鳩摩羅什。在中國是︰鳩摩羅什──僧肇……僧朗──僧詮──法朗──吉藏。

此宗的初祖龍樹,出世於佛涅槃後七百年間,他所著《中論偈》,是根據《般若經》,以「八不」之說為中心,多方面發揮宇宙萬法當體性空而無礙於緣起的中道之理。又著有《十二門論》,以十二門解釋一切有為無為諸法皆空之義。都是三論宗所正依。龍樹的弟子提婆,著《百論》,破斥一切有所得的邪計邪執,同為此宗所依的論典。其次,羅睺羅是龍樹同時人(見《中論疏》卷三),用常、樂、我、淨四德解釋八不,青目是印度梵志(見僧睿〈中論序〉),就《中論偈》作「長行」釋,發展了龍樹的學說。須利耶蘇摩,原是西域沙車國的王子,出家專弘大乘,嘗為鳩摩羅什說《阿耨達經》,闡明陰(即「蘊」)、界、入(即「處」)皆空無相的道理。鳩摩羅什,印度籍,生於龜茲,出家初學聲聞乘,後從須利耶蘇摩探究方等經典及《中》、《百》、《十二門》等論。自此弘闡性空的法門,多為學者所宗。姚秦時到長安,譯出經論,以關於般若性空的典籍為多,盛倡龍樹、提婆之學。僧肇,早年治老莊之學,出家後專究「方等」,又從羅什受業,助其譯經。著《般若無知論》等(後世稱彼等為《肇論》)。僧肇在羅什門下為解空第一(見吉藏〈百論序疏〉),故同門雖都盛弘三論,而只有僧肇一系始終保持純正的學說。僧肇所著《宗本義》及《不真空論》發揮諸法緣生性空之理,而確立了三論宗義。所以吉藏在〈百論序疏〉推尊他為「玄宗之始」,又在《中論疏》中舉山門義,常以什肇並稱。

什肇之學,原在北方流行,後得僧朗傳播,乃流入南方。僧朗,遼東人,劉宋時入關,研習三論,後來到江南,住在鍾山草堂,遇見隱士周顒,即授以所學,周顒因而著《三宗論》。當時,江南盛弘《成實》,三論的玄綱幾乎斷絕,僧朗到了江南,非難了成論大乘師,並破斥從來視三論與《成實》一致的舊說,使三論學重歸純粹。既而入攝山,遊於法度的門下,後來即繼承法度的棲霞寺法席。到了梁代,武帝很器重他,天監十一年(512),遣僧懷、慧令、智寂及僧詮等十人到攝山從他諮受三論大義,就中僧詮學有成就。嗣後數代相傳,遂有「攝嶺相承」的宗派。

僧詮的傳記不明,他從僧朗受學之後,始終隱居攝山,住在止觀寺,因而有山中師、止觀詮等稱號。他一生只講三論和《摩訶般若》,以為《中論》是《般若》的中心正解。著有《二諦章》,早已逸失,只吉藏所撰《二諦義》(卷上)中保存了他寥寥幾句,說明二諦是教,以見其學說的特點。

僧詮的門下,有興皇寺法朗、長干寺智辯、禪眾寺慧勇、棲霞寺慧布,當時稱為詮公四友,各具獨到的智解。由於他們的宣揚而攝嶺三論之學越發恢宏。就中傳承學統而開闢後來一宗規模的是法朗。法朗,徐州沛郡人,二十一歲出家,初學禪、律、《成實》、《毗曇》,後來慕龍樹的學風,從僧詮受《智度》、《中》、《百》、《十二門》等論,《華嚴》、《大品》等經。陳武帝永定二年(558)奉敕入京住興皇寺。自此二十餘年相繼講《華嚴》、《大品》及四論各二十餘遍,聽眾常千餘人。他發揮無住無得的意義頗透闢,教化弘廣,其門人差不多遍於全國。知名的有二十五哲,而以慧哲、智炬、明法師、吉藏四人為最著。就中發揚攝嶺相承的學說而建成一大宗派的是吉藏。吉藏幼從法朗出家,便留在興皇受教。他依攝山諸師所傳關於羅什在關中,道朗在河西的舊說,發揮三論的思想,造詣漸深。三十歲時,法朗圓寂,其時正當陳末隋初,江南凌亂,僧徒紛散,許多寺廟都荒蕪了,他曾在各廢寺內廣搜文疏,瀏覽涉獵,見解因以大進。到隋朝平定百越(浙江、福建一帶地區)之後,他往會稽(今浙江紹興)住嘉祥寺,大開講筵,問道的人士常有千餘,後世因此尊稱為嘉祥大師。隋煬帝大業二年(606)受請住揚州慧日寺,後又移住長安日嚴寺。他的《中論》、《百論》、《十二門論》諸疏及《三論玄義》等著述,多半在這一時期寫成。後來唐高祖入長安,設置十大德管理僧務,吉藏也當其選。吉藏生平講三論一百多遍,並著《大乘玄論》、《二諦義》等。他發揚羅什、僧肇乃至僧詮、法朗一系的三論義學體系,從而完成三論一宗的大業。

吉藏門下有慧遠、智凱、碩法師等,而以慧遠為特出。慧遠繼吉藏之後,敷傳法化,後移住藍田(陜西藍田縣西)悟真寺,不時到長安宣講。智凱常在餘姚(今浙江餘姚縣)小龍泉寺講三論、《大品》,後到嘉祥寺講三論,四方的義學雲集,多到八百餘人。碩法師不見於僧傳,著有《中論疏》十二卷(已佚),《三論遊意義》一卷(現存)。吉藏的再傳弟子見於僧傳的,只有元康。相傳他出於碩法師門下,於唐太宗貞觀中(627~649)奉詔入長安安國寺講三論,造《三論疏》解釋中觀義,又撰《玄樞》二卷,總明三論的宗旨,均散佚。此外還著有《肇論疏》三卷,現存。

吉藏的門下,還有高麗‧慧灌,後來傳三論宗於日本,為第一傳。其弟子智藏也曾經到中國來研習三論,為第二傳。智藏的弟子道慈,來中國留學十八年,遍學法相、律、《成實》、《華嚴》、真言及三論,嘗入元康之室,其學說傳於日本,為第三傳。因之此宗在日本的奈良時代甚為流行。

和吉藏同時弘傳三論的還有和他同出法朗門下的慧均,著有《四論玄義》十卷,現存七卷。他的學說和吉藏稍有不同。又,吉藏的學統以外,在貞觀時代弘布三論的學者有慧因(智辯弟子)、慧暠、法敏、慧璿(三人都是法朗門下明法師的弟子)、靈睿(慧暠弟子)等。但三論宗吉藏一系,流行不久,即因天台宗、慈恩宗相繼盛行,而漸次衰微。

本宗所依典籍,以《大品般若經》為所依經,以《中》、《百》、《十二門》三論為所依論。《中論》(亦稱《中觀論》),頌本是龍樹所造,釋是青目所作,全論二十七品,依吉藏《中論疏》的分判,初〈觀因緣〉等二十五品,破斥大乘的迷失,闡明大乘的觀行;次〈觀十二因緣〉、〈觀邪見〉二品,破斥小乘的迷執,分辯小乘的觀行;後〈觀邪行品〉的末段,重明大乘的觀行,推功歸佛。《十二門論》頌本和釋都是龍樹所造。全論以觀因緣等十二門構成。依吉藏《論疏》的分析,初〈觀因緣〉等三門,明空門;次〈觀相〉等六門,明無相門;後〈觀作〉等三門,明無作門。由三解脫門成立空性實相之義,為中觀入門階梯。《百論》頌本是提婆所造,釋是婆藪所造。依吉藏《疏》的分析,全論十品,破邪顯正分為三章︰

(1)捨罪福品(第一)︰明捨罪捨福及能捨的空三相智,顯示佛的漸捨之教,屬於顯正。

(2)從破神品(第二)到破常品(第九)︰就中前一品破我明眾生空;次七品破法明法空,即正辨破邪。

(3)破空品(第十)︰即破無我,歸結畢竟空的境界。三論破顯各有重點,故兼辰本宗所依論典。

在判教方面,本宗以破一切有所得見為主旨,故說一切大小乘經同明一道,以無得正觀為宗(見《三論玄義》),並無淺深優劣。但因一代佛教,原為對治眾生的見執,因病授藥,眾生的機根不同,因而法門也有種種差別。如對二乘說《阿含經》,對菩薩說《華嚴經》等。由此本宗立二藏、三輪,以判一代佛教。二藏是《涅槃》、《智度》、《中觀》等經論所說聲聞藏、菩薩藏,亦即小乘及大乘︰如吉藏《法華遊意》(第四〈辨教意門〉)說(大正34‧644b)︰「佛教雖復塵沙,今以二義往收則事無不盡。一者赴小機說名曰小乘;二者赴大機說稱為大乘。而佛滅度後,結集法藏人攝佛一切時說小教名聲聞藏,一切時說大乘者名菩薩藏,則大小義分,淺深教別也。」其次,為了防止二藏的教判墮於有所得,更依《法華經》〈信解品〉說三輪的教判。三輪是︰(1)根本法輪,即《華嚴經》;(2)枝末法輪,即從《華嚴》以後到《法華》之前一切大小乘經;(3)攝末歸本法輪,即《法華經》。佛初成道在華嚴會上純為菩薩說佛所證一因一果的一佛乘,是一代教法的根本,所以稱為根本法輪。但是薄福鈍根的機類,聞此一乘法門心生迷惑,所以於一佛乘分作三乘,而說諸小乘經乃至「方等」、「般若」等大乘經以陶鍊調理,四十餘年皆說此三乘之教,所以稱為枝末法輪。到了《法華》會中,根緣已經成熟,能夠接受一乘,於是會三乘的枝末歸於一乘的根本,稱為攝末歸本法輪。

本宗的中心理論,是諸法性空的中道實相論。此說世間、出世間、有為、無為等一切萬有只是眾多的因緣和合而生,所以無自性,無自性即畢竟空無所得。但為引導眾生而用假名來說有,這就是中道。所以不離性空而緣生的諸法歷然可見,雖有假名仍是無得的中道實相。為了闡明這空無所得的道理,更立有破邪顯正、真俗二諦、八不中道三種法義。

(1)破邪顯正︰依《三論玄義》說,三論的義旨,不出破邪顯正二途。破邪是破有所得,顯正是顯無所得。但此宗旨是破而不立,即只破斥顛倒虛妄,別無所有,故破邪也就是顯正。至於所破邪執,可概括為四種︰第一是外道,不明了人法二空道理而執著有實我實法,起種種邪見。第二是《毗曇》,雖已了達人空,而執著諸法實有。第三是《成實》,雖然了達人法二空,但仍沒有除去偏空的情見。第四是墮於有所得見的大乘,雖除偏空,仍執涅槃有得。又為令眾生體會這個無所得理,於無名相中強立名相,用真、俗二諦言教,來詮顯它。仍為顯明無所得空義。

(2)真俗二諦︰本宗從攝嶺、興皇以來,即以二諦為能說的言教。其典據是《中論》〈觀四諦品〉所說(大正30‧32c)︰「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又《百論》卷下〈破空品〉所說(大正30‧181c)︰「諸佛說法常依俗諦、第一義諦,是二皆實,非妄語也。」此等均謂二諦乃為引導眾生而說,即為著空者依俗諦屆蔔,為執有者依真諦明空;令體會超越有、空言亡慮絕的諸法實相理,從而二諦不過是說法教化上的方便,這叫作言教二諦。但此宗以無所得空為主旨,所以說二諦是言教,亦只適時而用的假設,不許執此說而墮於有所得見。

(3)八不中道︰此宗更依《中論》(卷一)詳開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出等八不法門以明二諦之義。這就是要從八方體會緣起性空的意義。本來分析種種邪執,不出生、滅、常、斷、一、異、來、出的四雙八計。其中生、滅、常、斷是時間的計執,一、異、來、出是空間的計執,這些計執都和捨離妄見戲論的中道實相背道而馳。而眾生都把它當作實在,以致墮於無因、邪因、斷常等邪見之中,輾轉迷執,不得出離。現在就對這些計執一一用「不」字來遮遣它,以顯無所得的中道實相。稱為八不中道,這是破邪,從而也就是顯正。

本宗依無所得理,說一切眾生本來是佛,無迷無悟,湛然寂滅,實無成佛可得。但依假名門,也說迷悟和成與不成。這就是由於眾生根器有利鈍,惑障有厚薄,成佛也有遲速之義。利根眾生一念成就八不正觀,可以頓得佛果。鈍根眾生三大阿僧祇劫積集萬行,經過五十一位而到妙覺。但從一念不礙三祇來看,亦可說念劫融即,利鈍平等。總之,此宗雖立五十一位,而其本意卻是眾生本有佛果覺體,因被客塵煩惱所蔽,所以流轉生死,只要拂除客塵,湛然寂靜,本有的覺體即宛爾而顯。(黃懺華)

◎附︰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三論宗〉

(一)三論宗思想的淵源
隋代繼承了北周的統治,一開頭就改變了周武破佛的政策,而重新提倡佛教。在隋一代四十多年時間,佛教重新抬頭的狀況是相當厲害的。新造的寺院達到三千九百餘所,重新度僧二十三萬六千餘人,寫經和修補舊經六百五十八藏,造像十一萬軀(見《法苑珠林》卷一百)。但對於佛學有影響的,卻是以長安為中心而建立教學系統的一件事。這是在當時流行的學派中,選出著名的學者,集中於通都大邑,分為五眾(五個集團),每眾立一眾主,負擔教學責任。開皇十六、七年間,長安五眾的眾主可考的是︰涅槃眾主法總、童真、善胄,地論眾主慧遷、靈璨,大論眾主法彥、寶襲、智隱,講律眾主洪遵,禪門眾主法應(此中地論是宗《華嚴經》,大論即《智度論》,是宗《大品般若經》的)。從這上面可以看出當時學風轉移的趨勢。隋代以前,佛學界曾經有過輕經重論以致混同大小乘的情況(這可參考周顒〈鈔成實論序〉),五眾一立,就矯正了這種偏失,同時也使它們互相接觸,參酌義理,自然得著折衷的結論。另一方面,當時新興的學說,像南方真諦所說而由曇遷北傳的《攝論》,北方羅什所說而由僧朗南傳的三論等,都沒有來得及立為學宗,但因為受了國家重視其他學說的刺激,也都很快地發展起來,吸取時論優點,而另成獨立的派別。

原來大乘佛學的初傳中國,是以《般若經》一類理論為基礎的,經過鳩摩羅什的翻譯宏通,一轉而有三論(《中論》、《百論》、《十二門論》)的說法。般若理論強調宇宙萬法的當體性空,破除由於假名(即概念)認識所執著的實在;而三論的立說則更發揚了性空而無礙於緣起的中道精神。羅什的時代恰當亂世,後來他的學說傳承不大明瞭,不過傳承的正宗在於僧叡、僧肇等系是無疑的。僧叡一系初傳僧導,再傳曇濟,就不再專講三論,而兼宏《成實》(舊說曇濟得法於道生,傳法於道朗,再傳僧詮,這都錯誤,不可信)。這大概因為三論的止觀方法難詳(例如三論裏有關止觀的《中論》〈觀法品〉就因翻譯的文義凌亂而無法運用),不如《成實論》所說的次第可據,所以開了個方便,就用《成實》來作中觀的階梯。但一經提倡,人們便不能很好地辨別學說性質的大小、權實,反成為喧賓奪主的情勢。倒是僧肇一系,雖不甚發達,卻保持了理論上的純粹性。他們的重要思想,像「性空自虛」、「立處皆真」等(詳見僧肇《不真空論》),都由遼東僧朗在北方得著傳授,劉宋末年來到江南,其後依止法度住在攝山(棲霞山),傳法僧詮,保存未失。詮門多才,著名的有「四友」,各各具有獨到之處。其中思辯俱優的上首是四句朗(法朗),次為領悟辯(智辯),三為文章勇(慧勇),四為得意布(慧布)。就由這些人大弘其說而構成一個規模。它的特點是︰(一)離開了《成實》的夾雜思想,成功純粹的三論學;(二)溝通了《涅槃》、《法華》等大乘經典的思想;(三)建立了不著兩邊也就是辯證的思想方法;(四)發揮了不真空(假名即空)的中道思想。這樣便為三論宗開創奠定了基礎。

(二)創宗者吉藏
三論的學說傳到吉藏,便打開了局面,成為一大宗派。吉藏是安息僑民,梁武帝太清三年(549)生於金陵,那時恰巧真諦在金陵,吉藏的父親攜去謁見,真諦便給他取名吉藏。他又時常跟著父親去聽興皇寺法朗的講說,很能領悟,七歲,便從朗出家,一直留在那裏受教。十九歲,他的學問就有了成就,替法朗複講,發揮辯才,博得大眾的佩服。隋朝取得百越(浙江、福建一帶地區)以後,他曾移住會稽的嘉祥寺一個時期,因此後人也稱他做嘉祥大師。隋煬帝大業初年,他受請到北方,住在長安日嚴寺。這一段時間,他完成了三論的註疏(《中論疏》是仁壽二年所出,《百論疏》、《十二門論疏》大業四年出),創立了三論宗。唐初武德年間,僧制腐敗,唐高祖在長安設立十大德來綱維僧眾,吉藏也在當選之列。但不久,武德六年(623),他便死了,享年七十五歲。

綜合吉藏的一生來看,他從小(七歲到十九歲)即在義學爭論的環境中成長,所以養成一種好辯的脾氣。當他創宗的時期(大業四年前後),對於一代的地持論師、十地論師、攝論師諸家,都是毫不容情地縱橫破斥。又和當時全國五眾的第一摩訶衍匠且是三國論師(曾受過齊、梁、周三代尊崇的)的僧粲公開辯論了幾天,數番往復,終於取得了勝利。另一方面,由於他很早就顯露頭角,經常受著皇室的禮遇,便又養成他的驕慢性格。他對信徒,很能因物開剖,所以財施填積,凡有所營,無不成就。卻是在小節上,任性不拘,所以後人批評他是愛狎風流,貞素所譏。臨終,他還作了篇文章︰〈死不怖論〉才死。另外,他生當世亂極烈的時候,很多寺院都荒廢了,他帶著人到處去搜羅文疏寫本,積滿了三間屋子,所以他目學(瀏覽涉獵)的長處,是過人的。他的著書徵引廣博,如《百論疏》裏引到的僧叡〈成實論序〉,保存了有關馬鳴、龍樹年代的珍貴資料,就是當時佚文重被發現之一例。吉藏有了這樣特殊的憑藉,又有犀利的見解,他創宗的議論表現於各種著述中,會縱橫自在獨步當時,並不是偶然的。

三論宗由吉藏開創以後,幫他恢宏的有他同門的慧均和弟子慧遠。他門下知名的還有智拔、智凱、智命等。又有碩法師,傳元康,再傳道慈,成為日本三論宗的正傳。但是三論宗在中國因為天台、慈恩各宗和它相競,不久就漸趨衰微,反不如日本流傳的久遠。

(三)宗本義的二諦說
三論原屬印度大乘佛學中觀一系。到後來,印度中觀系學說的特點,表現在用「二諦」(對於真理的一種相對的說法)為中心來組織一切理論(見義淨《金剛經論釋》附錄贊述),但是中國的三論宗在開創時就已特別發揮到這層義理。這一方面由於吉藏見解的深刻,另一方面也是受了那時江左流行的成實師學說刺激而然。成實的議論是介乎大小乘之間,它不僅主張人空,還主張法空,而以滅卻假名、法、空三種心為究竟,這是一般小乘學說(從前譯傳到中國來的)裏所不曾見到的。它又強調「中道」理論,對於宇宙萬象的法體有無、假實,不作定說,卻主張離了這些邊見歸於中道,這又是一般小乘學說所不能企及的。作為這些義理的根本,成實師卻提出了對於二諦的相對看法即是「二諦」的論門(參照《成實論》卷二〈論門品〉)。因此,在成實學說最流行時期的梁代,有關二諦的解釋非常複雜,像梁‧昭明太子辯證二諦義,答覆二十二家的問題,可見一斑(參照道宣《廣弘明集》卷二十一)。在那些二諦說中間,最重要的要算當時的三大家──莊嚴僧旻、開善智藏、龍光道綽所說了(其先還有光宅法雲一家,因為他的《法華義疏》特別流行,信奉他成實說的反而減少了,所以不再舉他)。三大家都主張《成實論》通於大乘,正是那一時代的成實師代表人物。他們看二諦是可以相即(或者說統一)的。不過,如何相即,三家的看法並不一致。莊嚴主張互為說,二諦互為其體,也就是說真假兩諦體一而用二,所以這種相即是不異的即。開善主張中道說,以為二諦同出一源,同以不二中道為體;這也就是說各各與中道相即,所以他們講的即是即是的即。龍光的主張又不同,他作異體說,以為二諦相待、相依,這樣來構成它們的相即,這種即實際是不離的即。在三論宗看來,這些說法都不正確。其初,不管他們說的是同體或異體,但都承認有個實體存在,這就成為「性實」的說法,而根本和「性空」的精神相反。其次,他們所謂真諦和俗諦,完全在境界或道理上分別,而境界和道理上說真說俗便會分出界畔,根本談不到純粹的相即。這是三論宗對於那些說法的總批評。

那末,二諦應該怎樣解釋呢﹖據三論宗講這應看成因緣相待而有的分別,所以只有假名,並無實體。這又應看作是對機立說而屬於言教方面的事。這就和成實師偏說境理的議論相反了。如問,三論宗這種說法的根據何在﹖第一,《中論》〈觀四諦品〉有這樣兩個頌︰「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若人不能知,分別於二諦,則於深佛法,不知真實義。」由此可見二諦完全是屬於言教形式的。至於怎樣為諦﹖諦是實在。說法雖異,而所對不同,不妨都成真實。所以青目解釋這兩頌說,世俗諦明虛妄法,但對於世間是實在,第一義諦明法空,但對於聖人是實在。《中論》的說法如此,另外《百論》的說法也是如此。《百論》的〈破空品〉說︰「諸佛說法常依俗諦、第一義諦,是二皆實,非妄語也。」這些即是三論宗二諦理論的根據。由此,三論宗的二諦說裏有「於諦」的名目,這指於世間為實,於聖人為實,由所對成諦而言。又有「教諦」的名目,這指依所對說真實的言教才屬諦的當體而言(有關二諦的各種理論,詳見吉藏《二諦章》)。總之,三論宗是要用對緣假說的二諦方便來顯示諸法實相的無礙、性空,所以,對於以境理為諦的偏見來說言教的諦,其實並不執定言教(有這一層,便和廣州大亮法師所說決定以言教為諦的不同)。另外,顯示方便,雖用相待的二門,而所顯的實相終歸於不二(有這一層,便和成實諸師勉強用相即的說法統一二諦的又不同)。這些都是三論宗說二諦的旨趣。

(四)判教和中觀
三論宗在判教和觀行方面,也是依據言教二諦和實相無得的論點立說的。這一宗看佛的所有言教一律平等,並無高下。因為言教是應病與藥,各有所適,既然都能治病,也就沒有價值的不同了。這可以說,到了究竟,顯理無二,免於有得,和他們無得的主張是極符合的。從另一方面看,佛說的言教,既然各於所對是實,就不妨加以區別,而有二藏(菩薩藏和聲聞藏也就是大乘和小乘)。有時還可以分判為三輪︰第一,根本法輪是佛最初所說的《華嚴》,此經談一因一果,舉出一乘為根本。其次,由於根本說法不能普遍適用,便有大小乘各種經典,由一乘開而為三乘,這是枝末法輪。第三,究竟法輪是佛最後之說,即《法華》、《涅槃》的會三乘歸於一乘。這樣的解釋,把當時流行的重要思想像《十地》、《法華》、《涅槃》,乃至《大品》、《維摩》等都融攝無遺,不過依然貫徹了言教平等的精神。特別是以《大品》對《法華》等來說,當時的成實論師和十地論師們也嘗有意地予以抑揚的批評。像成實論師以四時或五時來判教,將《大品》等般若看成第二時,十地論師以三宗或四宗來判教,又將《大品》作為第二宗捨相教,而三論則屬於第三不真宗。總歸一句話,般若、三論都是不究竟的。三論宗完全不這樣看。他們以為,各種大乘所說無不歸於究竟,只是義理有正明,有傍明。像《般若》廣破有所得,正明無依無得,佛性、一乘等義都屬傍明。《法華》正明一因一果的一乘,而無所得和佛性都歸傍義。同樣地,《涅槃》正明佛性常住,而傍及一乘和無得。並且這些經對機不同,還有意地互相開闢,這就無礙於它們的會歸一趣,等無高下了。由此可見,三論宗的判教和一般從抬高自宗地位出發的完全不同。

再說觀行,三論宗以證得中道為標準,建立「中觀」法門,而入手處便採取《中論》篇首緣起頌所說的「八不」看法。這是要從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來、不出的八方面去體會緣起的意義,從而認清諸緣起法的實際,在離染趨淨的過程裏能正確地運用它們,以達到究竟。「八不」的看法可以有種種安排,扼要地說,不外於五句、三式,也就是聯繫著二諦、中道來作區別。所謂五句;從實生實滅看為單純的俗諦(一句),從不生不滅看為單純的真諦(二句),從假設的生滅看為俗諦中道(三句),從假設的不生不滅看為真諦中道(四句),最後超過了這些,由非生滅非不生滅兩方面結合了二諦來看為二諦合明中道(五句)。這裏面的三句中道還可以詳細些說,生滅都是因緣假名,所以說生,生而不起,說滅,滅而不失,這樣理會不生不滅,即是俗諦中道。和俗諦的假名生滅相待而有真諦的不生不滅,假名生滅既非生滅,所待的真諦假不生滅也非不生滅,這是真諦中道。有為俗諦假說生滅,空性真諦不生不滅,兩者不離,生滅而不生滅,不生滅而生滅,這樣構成非生滅非不生滅,即是二諦合明中道。如此解釋,也是和成實論師們執有實理來說三種中道是判然兩途的。至於所謂三式︰若其先著重有實法,空實而成假,這是第一式。並假亦空,是第二式。不待空空而即假成空,是第三式。這又和當時周顒所傳的「不空假名」、「空假名」、「不真空」三宗的說法相當。最後所說即假成空或者不真空,即《肇論》所說「立處皆真」,這原是關河正傳(指羅什在關中提倡的正義),三論宗的中觀法門講到究竟處,當然會歸結到這上面的。

(五)歸於無得的方法論
三論宗用來思辨和批評一切的,是「破而不立」的方法,他們不留一點執著為他人所破。這樣歸於無得的方法乃淵源於印度中觀的理論。龍樹《中論》第四品末尾有兩個頌說︰「若人有問者,離空而欲答,是則不成答,俱同於彼疑。若人有難問,離空說其過,是不成難問,俱同於彼疑。」頌文的大意是,在以空無自性為根據的這一大前提下,儘管立論爭辯時所舉不能概括淨盡,但意之所至,無不包含,再不會有例外來作為反對的論證。這正同《廣百論》所說︰「真實觀一法,諸法不二相,諦了是空已,則見一切空。」所以青目解釋《中論》那兩個頌,用總結的口氣說,這是依據空性解說一切的樞紐。三論宗的破而不立,正符合這層意思。或者有人疑惑,假使破了他宗而自無所立,豈不是落空了嗎﹖這也不然。因為破邪即是顯正,邪執若盡,當然正義會完全顯露。所以三論宗雖不主張破外有立,但於邪正的區別卻極嚴格。這裏所謂邪執,從外學、小乘到大乘,凡到了最後主張有少分所得的,一概歸在其中。就中國一方面言,外學最重要的是道家(這對佛家而說為最要),小乘是當時的毗曇、成實,大乘即地論、攝論、地持諸師。依著吉藏的《三論玄義》所說,一切有得的議論大都從本體論方面立說。如道家之說「太虛」為萬有本源,意謂以無為本,有生於無,此即「本無論」。極至大乘地論攝論諸師說有「真心」、「藏識」,亦復同於實體。由三論家看來,這些議論分別都屬假名,其實無得。再講「正義」,有人法兩部分。依人而說正,是出自龍樹所說,龍樹創興大乘是最契合佛意的。依法而說正,內外俱冥(內外議論概不滯著),大小同寂(大小乘說也無偏執),這才能符合正理,發起正觀,滅除戲論斷卻苦輪,而達到佛家理想的境地。如此立說,當然是極端發揮般若無所得的義理的。

無所得,就執著的對象自性不實而言,它與無塵(即唯識無實所緣)很相似。當時主張無塵學說的,有新起的攝論師。《攝論》為真諦晚年在嶺南很用心的一部譯籍,經過他的解說、宏揚,弟子輩像僧宗、慧愷等,都能完全瞭解論意,並曾到建康一帶地方傳播,但被厄於成實、三論諸師,其說不行。一直到了隋初,曇遷躲避北周法難來南方,從桂州刺史蔣君的家裏得著傳授,後應隋文帝的召請,住在長安大興善寺,開始講傳此論。當時的人以為創聞,一班耆宿大德如慧遠(六十五歲)、慧藏(六十六歲)、僧休、寶鉦、洪遵(五十八歲)、以至高年的曇延(七十二歲)都在那裏橫經稟義,真屬盛極一時,因此北方《攝論》的學說非常流行。至大業初年,吉藏也到了長安,他想和在江左一樣,用三論來壓制《攝論》,於是雙方思想起了衝突。特別是三論主張無得,好像類似《攝論》的無塵,關於這一層更不能不嚴格地表示態度,避免混同。因此,吉藏作《百論疏》,在〈破塵〉一品的前面加上個通論,名為「破塵品要觀」。大意說,塵(意識的對象)由想立,三論的正觀是破想不破法,想息而法亡。這和小乘的析塵觀以為對象是從鄰虛(即極微)所合成的不同,也和大乘的唯識觀說塵由識現的不同。因為小乘看塵是實在的,大乘看識是實在的,一概歸於有所得,完全和三論的基本理論相反。至於大乘唯識觀的觀塵觀識,顯然有先後次第,這和三論的主張塵識同時破斥也屬兩途。所以,三論宗對於攝論師說的批評是,一往之談,未得究竟。這樣算是很扼要地劃清了兩家學說的界限。

(六)典據方面的略評
三論宗學說的要點,前面已經列舉,現在從典據和思想兩方面分別略加批評。在典據上,三論宗是反對成實和攝論師而主張歸於無所得的。《成實》一論,性質比較特別。依照玄暢替《成實》作者訶梨跋摩(師子鎧)所做的傳記說,跋摩先研究了《迦旃論》(即迦旃延尼子所著《發智論》,是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典)宗旨,以為都是枝末之談,無關教化的本源,於是去跟僧祇部論師尋究根本,澄汰五部,商略異端,而著成這部論書。這說明《成實》思想的來源在於僧祇。從律家所傳的源流看,僧祇原屬一類的分別說部,並非單純的大眾部。分別說的理論在印度本土沒有盛行,只流佈於錫蘭。所以後來從印度本土傳播的大小乘典籍都沒有《成實》思想的痕跡,而我國學者也始終不能明白它的真相,甚至有人還認它為大乘之說。現在用錫蘭方面的文獻資料,比較並按實《成實》所說的義理,先舉滅三心為滅諦一義而言,分別說部原來主張有有情空和行空(這些等於別處所說我空和法空);諸蘊上面沒有所謂有情這一法相是有情空,進而諸蘊亦不成有為相是行空,因為在滅定和無餘涅槃的狀態中諸蘊也是不存在的。這些恰恰是成實家所說滅三心的註腳。說沒有有情即滅假名心,說諸蘊不成有為法即滅法心,滅了有為入無餘涅槃,就連空心也沒有了。分別說部雖未明說滅空心,但含有這樣的意思是可以推論到的。因此,小乘的學說裏不但有我空,也有法空,只是它的究竟趨於斷滅而已。中國當時的學者因為看到地論、攝論等說小乘不知法空,所以誤會《成實論》通於大乘。惟有吉藏依據三論的思想論斷《成實》決定是小乘之說。雖然《成實》也談到無得是究竟,但是先有有情、法、空三者之可得,而後歸趨於無。大乘不然,始終以無所得作方便,根本和小乘是兩途。關於這些議論,我們從典據上刊定,吉藏的見解完全正確。

其次,三論宗主張二諦應從言教方面說,而不可依境理分判。《中論》、《百論》,自然是這種說法的依據,如果比較《成實》所談,它的實際意義益能顯露。《成實論》裏,也嘗從言教一方面說二諦,像〈十號品〉說︰「佛有二種語法,一依世諦,一依第一義諦,如來依此二諦說故所言皆實。又佛不說世諦是第一義諦,不說第一義諦是世諦,是故二言皆不相違。」這些是講,二諦各別當理,而不相混雜。要問,什麼是世諦﹖什麼是第一義諦﹖《成實論》〈論門品〉說︰「論有二門,(一)世界門,(二)第一義門,以世界門故說有我,第一義門皆說空無。」現在推究《成實》這樣思想的來源,也在分別說部的主張裏。如錫蘭所傳《論事》的〈大品〉第一章說,佛有二種說法,一為俗說,一為真說。如說有情、天、梵等名相,都屬俗說,如說無常等、蘊處界等、念住等,則屬真說。有些人可從真說得益,那末,就為他們先真而後俗;假使能由俗得益,就為他們先俗而後真。不管說俗或說真,都是真實。第一種真實稱為「假設言說諦」,它的內容是一般世間所承認的尋常道理;第二種真實稱為「真實言說諦」,它的內容是諸法的如是相。這些話,正可用來解釋《成實》的二諦說,並還看得出《成實》二諦所詮的是二。更進一層,也可以明白三論宗以言教分別二諦,實際和《成實》不同,它所詮的卻是一事,故說不從境理方面立論,只有解釋義理的方式才分別得出真俗。因此,三論宗對於《中論》裏有名的「三是偈」即「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作這樣的說明︰第一句解釋假有即是俗諦,第二句解釋真無即是第一義諦,這兩種都是言說,都是假設方便,方便即中道,因為中道要由方便才能悟入的。三論宗如此解釋,典據上也算大體正確,不過關於假名一層說得還不透徹。偈文裏的假名原作「取因施設」,取即是受(感覺),由根和境相對而有所見聞覺知皆謂之受,以受為因的施設相當於認識論上面的表象,由此進一步發展才有概念。三是偈的第一句泛指一切事物,第二句說無實性,第三句說只有假象。無實和假象兩義相反而相成,這正是中觀的宗旨所在,而三論宗那樣解釋卻將它遺漏了,未免是種缺點。

最後,三論宗針對著攝論師說破想不破法,舉陽燄水想作譬喻,以為渴鹿見到陽燄誤認為水,其實只有水想,而水的幻象如能去掉,顛倒分別就可消滅,因為能分別和所分別原是一同起息,用不著像攝論家那樣講唯識無境而去境存識的。這一種說法,我們從《攝論》的本意上看,並不十分符合。攝論師真正的唯識說原將唯識覺看成境界覺一樣,也是勢在必去的。他們嘗說,這像暗中見繩,顯現像蛇,蛇覺去了之後,繩覺也應消滅,因為繩子從好多細縷合成,同樣的不實在,所以攝論師對識並不保留。並且識所緣的境界也不像三論宗所想像的那樣簡單,可以和想一同消滅。就以像水的陽燄來說吧,水雖不真實,但在空氣裏,有那種動搖不定的光景,決非息了水想就會不存在的。關於這一層,本應有個交代,而三論宗忽略了,所以他們那種說法並不完備。這些是從典據方面對三論宗所作的略評。

(七)思想方面的略評
其次,講三論宗的思想怎樣從舊的思想發展而成,這在前面已經講過了,它是直接淵源於僧肇「不真空」的學說的。不真空意謂假空相即,所以會將真俗二諦說成同緣一境,又會發生去想存真以及除分別即顯實相等等的說法,這些都可看成思想上自然的開展。不過,大乘佛學的真正精神不但在去想除分別,而應該反轉來依據無所得的實相更有所為,所以說認識實相只是方便尚非究竟。三論宗的思想並沒有重視這一層,就像他們解說假名,僅僅泛指「名假」(《般若經》所說三假之一),至於實證以後運用假名來說教的「善權假」或「教授假」(也是三假之一)卻沒有特別提出,以致有時否定概念(即名字)的作用而趨向消極,說到實相常強調離言忘慮,在實踐上也專向這一邊推進(其詳見「破塵品要觀」),不免有些偏失。

再講到有關那一時代社會意識的反映,當三論宗思想醞釀的時候,北方佛教學者間本有一種改革佛教的要求,因為佛教傳來中國,表面為大乘理論,而實際不脫小乘行徑,一向是退隱的、山林的。道教興起之後,找到這一弱點,對佛教痛加攻擊,以為佛教破壞身、家、國,可稱三破。另一方面,由於佛教得著世俗大眾的信仰,經濟上逐漸構成寺院地主的形態,又為逃避國家賦稅的處所,就會影響到一般社會經濟。所以北周的當政者武帝由於衛元嵩的提議,發生改革佛教的念頭,主張「一切皆道」,即謂真正的道無處不在,並不必拘泥出家的形式。換句話說,他就是要藉口提倡大乘的精神來推翻佛教當時的制度。這件事經過七年的爭論(從北周‧天和元年到建德三年,即567~574),最後決定實行毀像焚經,使僧尼還俗,算是中國佛教史上第二次的破佛(當時表面上連道教一齊廢棄,但另立「通道觀」,以道教徒主持它,而收容蓄髮的菩薩僧)。又過三年到建德六年(577),北周滅了北齊,連北齊的佛教一併破壞,當時還俗的僧人多至三百餘萬。這一事件發展至此可說達於頂點,影響所及,不能不激起當時佛教徒對於現實改變看法,因之佛家學說中的實相觀念,曾在各大家的思想上有再加認識的共同趨勢。不過,三論宗對這一點,依舊走了消極的道路。這應該是,吉藏本人置身江南,對於北方法難並沒有痛切的感覺,而越時不久,隋朝又統治了全國,重新提倡佛教,恢復了寺院原來在社會經濟上的地位,這樣很容易使人感覺現實是可以維持舊狀,而對於實相的解釋不期然就偏向保守了(像「立處皆真」的理論每每會被誤解為存在的都有價值,這就便於主張維持現狀的有所藉口,而佛學裏一些從虛妄評價上不承認現狀的積極思想,如當時攝論師所傳播的,反而處處遭受壓制不得發揚了)。由這上面,我們也可理會三論宗思想短長之一斑。

〔參考資料〕 《三論宗之發展及其思想》、《三論典籍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7}、{48});《日本佛教史綱》(《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3});大容譯《古三論宗的傳承》(諦觀雜誌第五、六期);平井俊榮著‧許明銀譯《中國三論宗的歷史性格》(諦觀雜誌第三十~三十三期);前田慧雲《三論宗綱要》;《中國般若思想史研究──吉藏と三論學派》;安井廣濟《中觀思想の研究》;丸山孝雄《法華教學研究序說──吉藏における受容と展開》;Richard H. Robinson《Early Madhyamika in India and China》。


了義般若波羅蜜多經

一卷。宋‧施護譯。收在《大正藏》第八冊。又名《了義經》、《了義般若波羅蜜經》。全經內容大略,是佛以舍利弗為對告眾,為其說明菩薩所樂欲修習且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之勝行。

首先說明圓滿般若波羅蜜多是如實了知諸法住無所住,諸有所作離一切相。又言圓滿定波羅蜜多是無散亂、離所得之相。

其次,指示安住般若波羅蜜多之相,是圓滿三十七菩提分法;並且對三解脫門、四禪、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九先行法、九想法、念佛法僧戒想、離煩惱想、念生滅想、念無常苦無我等想、念苦集滅道智想、盡無生智想、法智想、語言分別想、離言分別想、三無漏根乃至如來十力想、十八不共法想等諸法,也應作如是想。

進而又說若如實觀察與修習般若波羅蜜多,則圓滿一切智、一切種智、道相智、一切相智,了達一切眾生之心行相,除一切眾生的諸雜染,斷十疑。

最後說明色法之自性不生、不滅、非染、非淨,無所從來、無所住,其所生離三際。色體即空,離色無別空;空體即色,離空無別色(受想行識亦然)。故諸法只是名分別而無所觀,無所觀故悟入無所。悟入此無所,實即圓滿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之勝行。


八未曾有

八種希有之法。據巴利《增支部》第八集第二十一經所載,此八法係毗舍離之郁伽(梵Ugra,巴Ugga)居士所成就。八法是︰

(1)初自遠處見世尊而拜,心即明淨。

(2)以明淨心禮敬世尊,世尊即為彼次第述說施論、戒論、生天論、諸欲的過患、邪害、雜染、出離的功德,使彼生堪任心、柔軟心、離障心、歡喜心、明淨心,復說苦集滅道真理,令彼聞而見法、得法、知法、悟入法、超越疑惑、除卻猶豫,得無畏,不捨師教,歸依佛法僧,受持梵行等五戒。

(3)彼有四位年輕夫人,因彼已受持五戒,故依夫人等所願,或離家,或投靠親戚,或他嫁,而心不悔。

(4)彼將家財分與具戒者、善法者共享。

(5)彼待比丘時態度恭敬,不失禮。

(6)若具壽(長老)為彼說法,則恭敬聆聽。若具壽不為彼說法,便由彼為具壽說法。

(7)諸天屢至彼處,相與談法。時彼心不高慢矜誇。

(8)世尊所說之五下分結,於彼無一不斷。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九〈郁伽長者經〉;《南傳大藏經》增支部五。


十二神將

指守護誦持《藥師經》者之十二位護法神。又稱藥師十二神將、十二神王,或十二藥叉大將。為藥師如來的眷屬。《藥師本願功德經》云(大正14‧408b)︰
「此十二藥叉大將,一一各有七千藥叉以為眷屬。同時舉聲白佛言︰世尊,我等今者蒙佛威力,得聞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名號,不復更有惡趣之怖,我等相率皆同一心,乃至盡形歸佛法僧,誓當荷負一切有情,為作義利、饒益安樂。」

這十二位誓願護持藥師法門、饒益眾生的神將,名稱如次︰(1)宮毗羅,(2)伐折羅,(3)迷企羅,(4)安底羅,(5)頞儞羅,(6)珊底羅,(7)因達羅,(8)波夷羅,(9)摩虎羅,(10)真達羅,(11)招杜羅,(12)毗羯羅。

依中、日佛典所載,這十二神將在晝夜十二時辰、及四季十二個月份裏,輪流率領眷屬守護眾生。又,這十二神將從最後的毗羯羅起,到最初的宮毗羅為止,其守護眾生的時辰,剛好是從子時到亥時的十二支。而且其形像也都與我國民間流傳的十二生肖有關。毗羯羅戴鼠冠,招杜羅戴牛冠,一直到最初的宮毗羅,則是頭戴豬冠,其次序與十二生肖完全吻合。

茲列舉《藥師經》各譯本所載十二神將名如下表,並附以十二神將之十二支、本地、身色及持物︰


┌───┬───┬───┬───┬───┬──┬──────┐
│本願經│七佛經│消災軌│十二支│本 地│身色│ 持物 │
├───┼───┼───┼───┼───┼──┼──────┤
│宮毗羅│宮毗羅│金毗羅│ 亥神 │彌 勒│ 黃 │寶杵 │
│伐折羅│跋折羅│和耆羅│ 戌神 │大勢至│ 白 │寶劍 │
│迷企羅│迷企羅│彌佉羅│ 酉神 │阿彌陀│ 黃 │獨鈷(棒) │
│安底羅│頞﹖羅│安陀羅│ 申神 │觀世音│ 綠 │寶珠(鎚) │
│頞﹖羅│末﹖羅│摩尼羅│ 未神 │摩利支│ 紅 │寶叉(矢) │
│珊底羅│娑﹖羅│素藍羅│ 午神 │虛空藏│ 煙 │螺貝(劍) │
│因達羅│因陀羅│因達羅│ 巳神 │地 藏│ 紅 │寶棍(鉾) │
│波夷羅│波夷羅│婆耶羅│ 辰神 │文 殊│ 紅 │寶鎚(弓矢)│
│摩虎羅│薄呼羅│摩休羅│ 卯神 │藥 師│ 白 │寶斧 │
│真達羅│真達羅│真持羅│ 寅神 │普 賢│ 黃 │﹖索(寶棒)│
│招度羅│朱杜羅│照頭羅│ 丑神 │金剛手│ 青 │寶鎚 │
│毗羯羅│毗羯羅│毗伽羅│ 子神 │釋 迦│ 紅 │寶輪(三鈷)│
└───┴───┴───┴───┴───┴──┴──────┘


〔參考資料〕 《灌頂經》卷十二;《藥師琉璃光七佛本願功德經》卷下;《陀羅尼集經》卷二;《藥師琉璃光王七佛本願功德經念誦儀軌供養法》;《藥師七佛供養儀軌如意王經》。


十徧處

禪定修持法之一,是一種可遠離三界煩惱的禪觀。即觀六大及四顯色各遍滿一切處而無間隙。又作十遍、十遍入、十遍處定、十一切入、十一切處。六大指地、水、火、風、空、識,四顯色即青、黃、赤、白。其中,觀「地大」周徧一切處無有間隙,稱為地徧處;觀「水大」周徧一切處無有間隙,稱為水徧處;準此而觀火、風,乃至空、識,稱為火徧處、風徧處乃至識徧處。

觀此十法,何以皆名徧處,箇中緣由,《大毗婆沙論》卷八十五認為有二︰(一)由無間,(二)由廣大。由無間者,謂「純青」等勝解作意不相間雜,故稱無間。由廣大者,謂緣「青」等勝解作意,境相無邊,故稱廣大。《俱舍論》卷二十九則云(大正29‧151c)︰「於一切處周徧觀察,無有間隙,故名遍處。」

此觀法是行者修八解脫、八勝處之後,於「色」等得淨相,於所觀之中轉變自在,但仍未周徧,故更修此定。《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三云(大正31‧759b)︰「依解脫故造修,由勝處故起方便,由遍處故成滿,若於彼得成滿,即於解脫究竟。」《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二謂依此觀行能成五事︰

(1)由修習地徧處等乃至白徧處,便能引發化事、變事諸聖神通。

(2)由修習空無邊處一切處,便能引發往還無礙諸聖神通。

(3)由修習識無邊處一切處,便能引發無諍願智無礙解等諸勝功德。

(4)由識無邊處徧處成滿,便能成辦無所有處解脫及非想非非想處解脫。

(5)由此成滿因故,便能證入想受滅解脫最勝住所攝。

依上列《瑜伽師地論》所言,修此觀法便能引發諸聖神通,然《大智度論》卷二十八認為此「一切入」與神通有異。即謂「一切入」是神通初道,先修「一切入」、「背捨」、「勝處」柔伏其心,然後易入神通。又在「一切入」中,自身見地變為水,他人不見水;神通則不然,自見實是水,他人亦見實水;以「一切入」觀處廣,但能令一切是水相,而不能令實是水;神通不能遍一切,但能令地轉為水便是實水,故二者之間仍有差異。

此外,大小乘經論雖皆言及此十徧處,然其名稱或順序等並不一致。如《中阿含經》卷五十九〈第一得經〉所列的十徧處,順序同上所述,而名稱則為無量地處乃至無量識處。《大毗婆沙論》卷八十五、卷一四一所載者,係將青、黃、赤、白等四顯色列在六大之前,而名稱同上所列。《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師子吼菩薩品〉中,則除去十徧處中的火徧處,加入無所有一切處三昧而成十徧處;因為宣說火一切處,則使事火婆羅門益增長其邪見,因此去除之,而無所有處雖非多識,亦非少識,為成十數而通說之為一切處。

另據南傳《清淨道論》所述,依十遍而修,皆各有成就。即︰

(1)依於地遍,能以一成為多等,或於空中、水中變化作地而以足行走或坐立其上,或以少及無量的方法而得勝處。

(2)依於水遍,能出沒于地中,降下雨水,變化江海等,或震動大地、山岳、樓閣等。

(3)依於火遍,能出煙及燃燒,能降炭雨,以火滅火,欲燃則燃,或作諸光明已天眼見東西。

(4)依於風遍,能速行如風,降風雨。

(5)依於青遍,能變化青色,作諸黑暗,或依於妙色及醜色的方法而得勝處、證淨解脫。

(6)依於黃遍,能變化黃色,點石成金,或依於妙色醜色的方法而得勝處、證淨解脫。

(7)依於赤遍,能變化赤色,並如上述證淨解脫。

(8)依於白遍,能變化白色,離諸惛沉睡眠,消滅黑暗,為以天眼看東西而作諸光明。

(9)依於光明遍,能變化輝煌之色,離諸惛沉,消滅黑暗,為以天眼見東西而作諸光明。

(10)依於虛空遍,能開顯於隱蔽,在大地中及山岳中亦能變化虛空,作諸威儀,可於墻垣上自由步行。

◎附︰《清淨道論》第四〈說地遍品〉 (摘錄)

〔地遍修習法〕 「學習地遍者,取於人為的或自然的地相,其地須有限而非無限的,有際而非無際的,有周而非無周的,有邊而非無邊的,如米篩或米升那樣大。彼即作善取,善憶持,善堅定於彼相。彼既作善取,善憶持,善堅定於彼相已,見於相之功德,作珍寶想,於心尊重。喜愛,集結其心於所緣之相︰『我今以此行道,誠將脫離老死。』於是彼離諸欲……具證初禪。」

〔自然之地〕 若人於過去世曾於佛教中或於出家的仙人處而出家,曾於地遍中生起四種與五種禪,像這樣具有宿世福因的人,則於自然之地──如耕地打穀場等處而得現起於相。猶如曼羅迦長老一樣。

據說︰尊者一天看見耕地,即現起與彼耕地一樣大的相。他增長了彼相,得五種禪,依於此禪而建立毗鉢舍那(觀)證阿羅漢果。

(1)四遍過失(人為之地)︰若無如是過去世的經驗者,則不應違背於親近阿闍梨時所學習的業處的規定,應該除去四遍的過失而作遍。即以青、黃、赤、白的混合為四遍的過失。是故不宜取青等之色的土,應以恒河(河之通名,非專指印度之恒河)之泥及如黎明之色的土作遍。

(2)遍的作法︰不應在寺院的中央為沙彌等行走之處作遍。當在寺院的邊隅隱蔽之處,或山窟或茅庵中而可作移動的或固定的。

可移動的是在四根棒所組合的中間縛上一塊布片或皮革,或席片,再用除去草根石子沙粒而善加揉捏了的泥塗到那上面,當作如前所說的篩和升那樣大而圓形的。在其遍作(準備)之時,當放在地上觀看。

固定的是先打諸樁於地中,然後以蔓草標織起來,作成蓮蓬那樣的圓形。

如果適合作遍的泥土不夠,可於下面放一點別的泥,再於上面塗以極清淨的黎明色的泥,當作一張手又四指的直徑的圓形。這便是說關於米篩或米升那樣大的。

「有限而非無限」等是依遍的劃定而說的。如是依上面所說之量而劃定後,若以木掌拍之,則會現起異樣之色,故不宜佳,應以石掌磨之,作成鼓面一樣的平坦。

(3)修習法︰先將其處所掃除,然後去沐浴回來,在離遍的圓相(曼陀羅)二肘半以內之處,敷設一把高一張手又四指而有好墊子的椅子而坐。因為如果坐得過遠則遍不顯現,過近則知識其遍的過患之處。若坐得過高必須垂首而視,過低則未免膝痛。故依上述之法而坐,再依「欲味甚少」等句而觀察諸欲之過,對於離欲及超越一切苦的方便出要(禪)而生希求,隨念於佛法僧之德而生喜悅想︰「此乃一切諸佛、辟支佛、聲聞所實行的出要之道」,對此行道而生尊重想︰「誠然以此行道,我將享受遠離之樂」,發精進心,當開中庸之兩眼取相修習。若眼睛張得太大則未免疲勞,而且曼陀羅(圓相)過於明顯,則其相不能現起。如果開得太小,而曼陀羅不明瞭,心亦惛沉,如是則相亦難現起。是故如見鏡中的像,當開中庸的兩眼而取於相修習。不要觀察曼陀羅的色澤,亦勿於地的特相(堅硬)作意。但不離色而把依止的地與色作一起,更進而置心於(地的)假說法(概念)作意。於巴脫唯、摩希、墨地尼、婆彌、梵素曇、梵松達蘭等地的諸名之中,好樂那一個,當即順適而稱念之。然而「巴脫唯」是比較普通之名,故當取其普通︰「巴脫唯,巴脫唯(地、地)……」而修習。應當有時開眼而視,有時閉眼而置於心。直至取相未曾現起,則百度、千度,乃至更多,當以同樣的方法修習。

(4)二種相︰如是修習,直至閉眼而置於心,其相亦來現於心中猶如開眼之時相同,此時名為「取相」生起。

他的取相生起之後,則不必坐在彼處,可進入他自己的住處坐而修習。為了避免洗足等的麻煩,當如意預備他的一層底的鞋履及手杖。如果他的幼稚的定,因為某種不適合的原故而消逝了,當即穿鞋執其手杖,再去那裡(遍的地方)而取其相回來,安坐修習,數數專注思維。如是修習,諸蓋次第鎮伏,止息煩惱,以近行定等持於心,則「似相」生起。

前面的「取相」和這裡的「似相」的差別如次︰即於取相中得知遍的過失(如指印等)而似相則摧破取相而出,猶如從袋子裡面汴抵,如洗得很乾淨的貝殼,如出雲翳的滿月,如在烏雲面前的鶴,顯現得極其清淨,實百倍千倍於「取相」。那似相無色亦無形,如果有色有形,則為眼所識,粗而觸發於生住滅或無常苦無我三相。似相實不如是,只是一位得定者所顯現的行相,是從想而生的。自從似相生起之後,即鎮伏他的諸蓋及止息其煩惱,以近行定而等持其心。

(5)二種定︰二種定即近行定與安止定。以二種行相等持於心︰於近行地或於獲得地。這裡「於近行地」則以捨斷諸蓋而等持於心,「於獲得地」(安止地)則以諸支現前而等持於心。這二種定有如下的種種作用︰於近行定,諸支是不強固的,因為諸支未生強力之故。譬如幼孩,引他站立而屢屢跌倒在地,如是於近行生起時,他的心有時以相為所緣,有時墮於有分。於安止定則諸支強固,因為有強力之故。譬如有力之人,從坐而起,可以整天的站立,如安止定生起之時,則他的心一時斷絕有分,整夜整日亦可持續,因以善的速行次第(相續)作用。

(6)七種適不適︰與近行定共同生起的似相,他的生起是很困難的。若能於同一跏趺坐禪之時而增長(似)相得達於安止定,是很好的;如不可能,則他應以不放逸而護其相,猶如保護懷有轉輪王的母胎相似。即如這樣的說︰


對於似相的守護者
是不會退失已得的近行定的,
若不這樣的守護,
則失去他的所得。


這是守護的方法︰


住所、行境與談話,
人及食物並時節,
以及威儀有七種,
應避此等不適者。
應用適當的七種,
這樣的行道者,不久便得安止定。(
中略)


(9)安止定的規定︰他這樣的意向於相而行道︰他想「我今將成安止定了」,便間斷了有分心,以念於「地、地」的勤修,以同樣的地遍為所緣,而生起意門轉向心。此後對於同樣的所緣境上,速行了四或五的速行心。在那些速行心的最後的一念為色界心;餘者都是欲界的,但有較強於自然心的尋、伺、喜、樂、心一境性的。又為安止的準備工作故亦名為遍作,譬如鄉村等的附近稱為近村或近城,正如這樣的近於安止或行近於安止,故亦稱為近行;又以前是隨順於遍作,以後則隨順於安止,故亦名為隨順。這裡的三或四的欲界心中的最後的一個,因為征服了小種姓(欲界的)而修習於大種姓(色界的),故又名為種姓。再敘述其不重複的(即不兼備眾名,而一念假定一名的);此中,第一為預作,第二為近行,第三為隨順,第四為種姓。或以第一為近行,第二為隨順,第三為種姓,第四或第五為安止心。即於第四或第五而入安止。這是依於速行的四心或五心的速通達與遲通達而言。此後則速行謝落,再成為有分的時間了。

阿毗達磨師(論師)喬達答長老說︰「前前諸善法為後後諸善法的習行緣,依據此種經中的習行緣來說,則後後諸善法的力量更強,所以在第六與第七的速行心也得有安止定的。」然而在《義疏》中卻排斥他說︰「這是長老一己的意見。」

其實只在第四和第五成安止定,此後的速行便成謝落了,因為他已近於有分之故。如果深思此說,實在無可否認。譬如有人奔向於峭壁,雖欲站住於峭壁之端,也不可能立止他的腳跟,必墮於懸崖了,如是在第六或第七的速行心,因近於有分,不可能成安止定。是故當知只有在第四或第五的速行心成為安止定。

其次,此安止定僅一剎那心而已。因為時間之長短限制,有七處不同︰即於最初的安止、世間的神通、四道、道以後的果、色無色有的有分禪(無想定及滅盡定)、為滅盡定之緣的非有想非無想處,以及出滅盡定者所證的果定。此中道之後的果是不會有三剎那心以上的。為滅盡定之緣的非有想非無想處是不會有二剎那心以上的。於色、無色界的有分(無想定及滅盡定)是沒有限量的。其餘諸處都只有一剎那心而已。在安止定僅一剎那之後,便落於有分了。自此又為觀察於禪的轉向心而斷絕了有分以後便成為禪的觀察。

〔參考資料〕 《發智論》卷十八;《集異門足論》卷十九;《解脫道論》卷四~卷六、卷九;《成實論》卷十三;《瑜伽師地論》卷十二;《顯揚聖教論》卷四;《順正理論》卷八十;《法華經玄義》卷四(上);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十重禁戒

大乘律所定的十種重大禁戒。即大乘菩薩嚴禁作犯的十種波羅夷罪。相對於四十八輕戒,又名十重波羅提木叉、十波羅夷、十不可悔戒、十重戒、十重禁、十無盡戒,或十重。《梵網經》卷下謂(大正24‧1004b)︰
「佛告諸佛子言,有十重波羅提木叉,若受菩薩戒不誦此戒者,非菩薩非佛種子。我亦如是誦。一切菩薩已學,一切菩薩當學,一切菩薩今學。(中略)善學諸仁者,是菩薩十波羅提木叉,應當學,於中不應一一犯如微塵許,何況具足犯十戒。若有犯者不得現身發菩提心,亦失國王位、轉輪王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墮三惡道中,二劫、三劫不聞父母、三寶名字(中略)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

所謂十重禁戒,即(1)殺戒(不斷一切生命),(2)盜戒(不竊他人財物),(3)淫戒(守禮自慎,不行淫欲之事),(4)妄語戒(言常誠實,不以虛妄誑他),(5)酤酒戒(酒能昏神亂性,故不酤),(6)說四眾過戒(不說在家出家菩薩、比丘比丘尼之罪過),(7)自讚毀他戒(不自矜謗他),(8)慳惜加毀戒(不慳惜財、不毀謗法,悉捨所有),(9)瞋心不受悔戒(不起瞋心,接受他人追悔),(10)謗三寶戒(恭敬尊重佛法僧三寶而不敢毀謗)。凡此十戒,不論自行或教唆他人行事,皆嚴加禁止。智顗的《菩薩戒義疏》、元曉的《菩薩戒本私記》及法藏、義寂、太賢等的《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對此均有詳細的解說。

《菩薩瓔珞本業經》將十重戒分共與不共,以前四戒通於大小乘,稱共戒;後六戒只限於大乘,不通於小乘,稱不共戒。義寂則在《梵網經菩薩戒本疏》中依道俗論犯戒的輕重,認為對出家眾而言,前四與後四的八重禁戒重,第五、第六二戒輕。對在家眾而言,前六重禁戒重,後四重禁戒輕。蓋前四重禁戒,小乘也視為性罪,而加以制止,故不問道俗,凡違犯此四重禁戒者,都會招墮地獄之報。至於小乘聲聞將淫戒置於四大根戒之首,大乘菩薩卻以殺戒為第一重戒的差別,智顗在《菩薩戒義疏》中提出了他的看法,謂小乘以淫欲染著強,極易犯過,故先制之。殺生雖是重罪,但容易防斷,故後制。而大乘以慈悲為本,故先制殺戒重罪。即大乘強制其殺心,小乘著重其作為。

關於重戒的內容,除了《瓔珞經》與《梵網經》列舉此十重禁戒外,大乘菩薩戒其它戒本的重戒戒目均各有差異,茲列表如下︰


┌────────┬────────┬────────┬────────┬────────┬─────────┐
│瓔 珞 經 戒 本 │梵 網 經 戒 本 │瑜伽菩薩戒本 │菩薩地持經戒本 │菩薩善戒經戒本 │菩薩優婆塞戒經戒本│
├──┬─────┼──┬─────┼──┬─────┼──┬─────┼──┬─────┼──┬──────┤
│條數│ 戒 目 │條數│ 戒 目 │條數│ 戒 目 │條數│ 戒 目 │條數│ 戒 目 │條數│ 戒 目 │
├──┼─────┼──┼─────┼──┼─────┼──┼─────┼──┼─────┼──┼──────┤
│ 一 │殺戒 │ 一 │殺戒 │ │ │ │ │ 一 │殺戒 │ 一 │殺戒 │
├──┼─────┼──┼─────┼──┼─────┼──┼─────┼──┼─────┼──┼──────┤
│ 二 │故妄語戒 │ 二 │盜戒 │ │ │ │ │ 二 │盜戒 │ 二 │盜戒 │
├──┼─────┼──┼─────┼──┼─────┼──┼─────┼──┼─────┼──┼──────┤
│ 三 │故淫戒 │ 三 │淫戒 │ │ │ │ │ 三 │淫戒 │ 三 │大妄語戒 │
├──┼─────┼──┼─────┼──┼─────┼──┼─────┼──┼─────┼──┼──────┤
│ 四 │故盜戒 │ 四 │妄語戒 │ │ │ │ │ 四 │妄語戒 │ 四 │邪淫戒 │
├──┼─────┼──┼─────┼──┼─────┼──┼─────┼──┼─────┼──┼──────┤
│ 五 │酤酒戒 │ 五 │酤酒戒 │ │ │ │ │ │ │ 五 │酤酒戒 │
├──┼─────┼──┼─────┼──┼─────┼──┼─────┼──┼─────┼──┼──────┤
│ 六 │說四眾過戒│ 六 │說四眾過戒│ │ │ │ │ │ │ 六 │說四眾過戒 │
├──┼─────┼──┼─────┼──┼─────┼──┼─────┼──┼─────┼──┼──────┤
│ 七 │故慳戒 │ 七 │自讚毀他戒│ 一 │自讚毀他戒│ 一 │自讚毀他戒│ 五 │自讚毀他戒│ │ │
├──┼─────┼──┼─────┼──┼─────┼──┼─────┼──┼─────┼──┼──────┤
│ 八 │故瞋戒 │ 八 │故慳戒 │ 二 │故慳戒 │ 二 │慳惜戒 │ 六 │貪惜不施戒│ │ │
├──┼─────┼──┼─────┼──┼─────┼──┼─────┼──┼─────┼──┼──────┤
│ 九 │自讚毀他戒│ 九 │故瞋戒 │ 三 │故瞋戒 │ 三 │瞋恚戒 │ 七 │瞋恨不息戒│ │ │
├──┼─────┼──┼─────┼──┼─────┼──┼─────┼──┼─────┼──┼──────┤
│ 十 │謗三寶戒 │ 十 │謗三寶戒 │ 四 │謗菩薩藏戒│ 四 │謗菩薩藏戒│ 八 │謗菩薩藏戒│ │ │
└──┴─────┴──┴─────┴──┴─────┴──┴─────┴──┴─────┴──┴──────┘


〔參考資料〕 《梵網經菩薩戒本述記》卷上(末);《梵網經合註》卷三;《梵網經略疏》卷三;《梵網經略抄》卷下;《顯戒論》卷中;《授菩薩戒儀則》;《略述大乘戒儀》卷下。


大般涅槃經

或稱《大本涅槃經》,或《大涅槃經》,是宣說如來常住、涅槃常樂我淨、眾生悉有佛性乃至闡提成佛等義的經典。漢譯本作四十卷,北涼‧曇無讖譯。收在《大正藏》第十二冊。經錄家列為大乘五大部經之一。

此經最早傳入中國的部分,相傳即後漢‧支婁迦讖所譯的《梵般泥洹經》二卷(《出三藏記集》作《胡般泥洹經》一卷),但其經早佚。其次曹魏‧安法賢譯有《大般涅槃經》二卷,《歷代三寶紀》據竺道祖錄說它是「略大本前數品」;又吳‧支謙譯有《大般泥洹經》二卷,同記也說是「略大本序分、哀嘆品為二卷,後三紙小異」。這兩部經早於涼譯大本前闕佚,費氏既未及見,所云內容,也難可信。

至東晉時,高僧法顯於摩竭提國巴連弗邑,得到該地優婆塞伽羅(一作羅汰私婆迷,見《法顯傳》)寫贈的《大本涅槃》前分的梵本,歸至建康道場寺,於義熙十三年(417)與梵僧佛陀跋陀羅譯出為六卷(或作十卷),名《大般泥洹經》,或稱《方等大般泥洹經》。內容相當於《大般涅槃經》的前五品,為現存此經最早的異譯本。

此後數年,即北涼‧玄始十年(421)才有天竺三藏曇無讖因沮渠蒙遜之請,在姑臧出譯此經為三十六卷(後作四十卷),分作十三品︰(1)〈壽命品〉,(2)〈金剛身品〉,(3)〈名字功德品〉,(4)〈如來性品〉,(5)〈一切大眾所問品〉,(6)〈現病品〉,(7)〈聖行品〉,(8)〈梵行品〉,(9)〈嬰兒行品〉,(10)〈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11)〈師子吼菩薩品〉,(12)〈迦葉菩薩品〉,(13)〈憍陳如品〉,即名《大般涅槃經》。

此經的譯者曇無讖,原在天竺遇見白頭禪師,得到樹皮《大涅槃經》本而專業大乘,後來齎著此經的前分並《菩薩戒經》、《菩薩戒本》等梵本來至龜茲,因龜茲人多小乘學,不信《涅槃》,遂至敦煌(見《出三藏記集》卷十四〈曇無讖傳〉)。後因沮渠蒙遜於玄始十年攻入敦煌,迎讖同至姑臧,並請於同年十月出譯此經,時西河高僧慧嵩、道朗相與筆受助譯,翻成此經三十六卷(見《記集》卷十四〈曇無讖傳〉),一作四十卷(見未詳作者的《經記》)。

關於此經梵本的來源,據《記集》〈曇無讖傳〉︰讖先攜來前分梵本十二卷譯出,又以經本品數不足,還至本國去尋求,嗣於于闐更得經本,回到姑臧續譯合成三十六卷。但另據《大涅槃經記》則說此經初十卷五品原本是智猛從天竺齎至高昌(據《記集》〈智猛傳〉云得自天竺華氏城大婆羅門羅閱宗,法顯先於其家得到一部),遜遣使往高昌取自,命讖譯出,第六品至十三品梵本,則在敦煌,由胡道人送來姑臧云云。以上兩說顯然有異。但考〈智猛傳〉,猛於元嘉元年(424)才由天竺出發東歸,這時曇無讖已譯出此經,其後讖又到處尋訪,或者又得到智猛本和敦煌本加以補訂,遂至補成為如《經記》所述的四十卷,也未可知。

此經四十卷本於元嘉七年(430)由涼地傳至江南建業(見《三論遊意義》),時宋京名僧慧嚴、慧觀等因它文言質樸而品數疏簡,遂共謝靈運加以修治,並依法顯譯六卷《泥洹經》增加品目︰〈壽命品〉分出為〈序〉、〈純陀〉、〈哀嘆〉、〈長壽〉四品,又由原本〈如來名品〉分出為〈四相〉、〈四依〉、〈邪正〉、〈四諦〉、〈四倒〉、〈如來性〉、〈文字〉、〈鳥喻〉、〈月喻〉、〈菩薩〉十品,改為二十五品,三十六卷。世稱此為南本《涅槃經》,而以曇無讖原譯本稱為北本《涅槃經》。

此經於六世紀間曾由漢譯本轉譯成突厥語。據《北齊書》卷二十〈斛律羌舉傳〉,北齊後主(565~577)命侍人劉世清作突厥語翻《涅槃經》,送突厥可汗。並命中書侍郎李德林為此作了一篇序言。

此經的藏文譯本有二種︰一名《大乘大涅槃經》,由勝友、智藏、天月從梵本譯出,相當於此經從初至〈大眾所問〉的前分五品。或法顯所譯的六卷《泥洹經》。另一名《大般涅槃經》,由王寶順、善慧、海軍從漢譯本重譯出,相當於此經全部四十卷和《大涅槃經》後分二卷。

此經的梵文原本,據道朗〈大涅槃經序〉云︰「梵本正文三萬五千偈,於此方言數減百萬言,今數出者一萬餘偈。」但《經記》則說是「梵本都二萬五千偈」,又八世紀間義淨在印度親見此梵本經目,云(大正51‧4a)︰「其大數有二十五千頌,翻譯可成六十餘卷,檢其全部竟而不獲,但得初大眾問品一夾,有四千餘頌。」(見《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會寧傳〉)又據由梵本譯出的藏譯本經後也說︰「經文二萬五千頌,其中至一切大眾所問品竟,有三千九百偈頌。」由此可知此經原本似為二萬五千偈,又其中前分〈大眾所問品〉(相當於譯本前五品)約四千偈,一直到後世印度尚存有其本的。

又此經的梵文斷片,有日本高野山寶壽院藏有相當於〈如來名品〉第四之一的開始部分的梵文紙本一葉,現收載於《大正藏》本經的後面。又近世新疆出土的遺品中,有相當於〈如來性品〉第四之六末至之七初的梵文紙本一葉。

此經的英文譯本,現存有比爾的譯本,1871年,比爾就此經卷十二、卷三十九兩卷加以翻譯,收載於他所編輯出版的《中國佛教經典集》中。

此經的內容,分十三品︰

(1)〈壽命品〉︰卷一至卷三,說佛在拘尸那城阿利羅跋提河邊娑羅雙樹間,二月十五日臨涅槃時,宣告大眾︰如有可疑,今可來問。那時眾生悲啼號哭,聲聞、菩薩四眾、天龍八部人非人等都來集會,奉請供養,佛只受優婆塞純陀的最後供養,並為說施食的果報。純陀請佛住世,佛為說法,並令他去再辦供養。大眾又哀請住世,佛也給以慰語,並告諸比丘︰應受持大乘,自他安住解脫、法身、般若三法;又為宣說無常、苦、空、無我,了知常、樂、我、淨,離四顛倒。更為迦葉菩薩說佛身長壽的菩薩因行,以平等心視諸眾生,如來常住不變易法,世出世間的差別,涅槃即法性義,佛法僧三歸依處等。

(2)〈金剛身品〉︰卷三,佛為迦葉宣說如來法身常住、金剛不壞,及成就無量微妙功德,並說成就此金剛身由於護持正法的因緣。

(3)〈名字功德品〉︰卷三,更為宣說此《大般涅槃經》的名義和所具的功德等。

(4)〈如來性品〉︰卷四至卷十,佛為迦葉先說開示大般涅槃的自正、正他、能隨問答、善解因緣義四義,這四義即是一義、空義。次說如來常住不變易義。又如來隨順世間神通變化,已於無量劫中成佛,更示現種種色相化眾。次說如來所說實無祕藏,只因聲聞少慧,為說半字九部經,迨機成熟,便說大乘毗伽羅論,即如來常住不變易說。次述大般涅槃百句解脫義,又四種人應持此經為世間依。及比丘當依法不依人等四依,佛說與魔說種種差別,眾生悉有佛性,九部經中未說犯不犯戒的區別。並分別四聖諦法、四顛倒相、我與無我、三歸依處、如來祕藏、眾生皆有佛性、十四音字義、一切異法常無常等、佛性常住真實無變等義。乃至聞此經得菩提因,重罪眾生得滅諸惡,唯除一闡提。又此經是如來密語,唯有菩薩知其實義。更為文殊師利說佛性非「本有今無」偈,又為迦葉說諸佛、菩薩、聲聞、緣覺同一佛性無差別等義。

(5)〈一切大眾所問品〉︰卷十,佛受純陀最後供養,又以化身受大眾供養,為純陀說除一闡提、一切布施的功德;又為文殊說如來說法有餘、無餘之別;更為迦葉說無餘義,及此經所得的功德。更為此三人授記。佛自現身疾,右 脇而臥。

(6)〈現疾品〉︰卷十一,迦葉問佛︰佛故現有病相﹖佛起趺坐,放大光明,廣為演說如來的祕藏,並說實無有病,大般涅槃是諸佛的甚深禪定。又三種人(謗大乘、五逆罪、一闡提)非聲、緣、菩薩所能治,有五種人(四果及辟支)於大乘涅槃有病行處,而非如來。

(7)〈聖行品〉︰卷十一至卷十四,佛為迦葉說菩薩應修聖行、梵行、天行、嬰兒行、病行五種行。次即廣說菩薩的聖行,謂於大般涅槃聞思修行,護持淨戒,觀四念處、四聖諦、知四聖諦的上中二智。又為文殊說世諦、第一義諦、實諦及臨般涅槃而轉無上法輪的意義。又為迦葉說二十五三昧。為住無垢藏王菩薩說從牛出乳等五味相生,以形容佛說法次第增勝乃至說大般涅槃。迦葉稱讚此經並願捨身書寫流通,佛又為說過去世為雪山童子的為聞半偈而捨身的因緣。

(8)〈梵行品〉︰卷十五至卷二十,廣說菩薩應修的梵行。先說菩薩住七善法,能具梵行。次說慈、悲、喜、捨四無量心的梵行,更說菩薩能得四無礙,名無所得。又重釋「本無今有」偈義,及說三乘、一乘、常、無常等義。又佛所說法,菩薩能知見覺,由於菩薩念佛、法、僧六念處等。次述阿闍世王歸佛的因緣,又佛也為一闡提說法,並為阿闍世王說應索心觀身二十事等,使發菩提心。以下說〈天行品〉「如雜花(即《華嚴經》)說」,遂不詳說。

(9)〈嬰兒行品〉︰卷二十,說菩薩應修嬰兒行。謂如來不起(不起諸法相)、不住(不著一切諸法)、不來(身行不動搖)、不去(已到大般涅槃)、不語(雖為眾生演說諸法而實無所說),如嬰兒等。

(10)〈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卷二十一至卷二十六,佛為高貴德王菩薩說修行《大般涅槃經》得十事功德︰第一功德得聞所不聞等五事,有不生生、不生不生、生不生、生生四句,乃至不到到、不聞聞等四句,及涅槃的體和因,一闡提也不斷佛性,如來常住、菩薩能永斷諸漏等。又菩薩觀四大、五陰、六入、六塵煩惱、修戒定慧解脫達於常樂我淨的經過,又不見佛性的涅槃和見佛性的大涅槃的區別,及大涅槃有八大自在、四大樂、四大淨等。次說第二功德得昔所不得等五事。第三功德捨世諦慈,得第一義諦慈。第四功德根深難傾拔等十事。第五功德諸根完具等五事。第六功德安住金剛三昧。第七功德得以親近善友等四法為大般涅槃的近因,並明涅槃的八相、六相、斷煩惱、化眾生、見佛性等義。第八功德斷除五陰、遠離五見、成就六念處、修習五定、守護菩提心、親近四無量心、信順一道大乘、心善解脫、慧善解脫等。第九功德成就信心等五事,並說一闡提斷善根而不斷佛性,能得菩提。第十功德修習三十七道品、入大涅槃的常樂我淨,為諸眾生分別解說大涅槃經,顯示佛性,信此經得入大涅槃等。

(11)〈師子吼菩薩品〉︰卷二十七至卷三十二,師子吼菩薩問佛性義,佛為宣說菩薩具足智慧、福德二種莊嚴即知佛性,佛性名第一義空,名智慧,名中道,名佛,名涅槃,及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義。次說菩薩具足成就十法,雖見佛性而不明了,佛見佛性明了的原因。又分別解說持戒破戒,佛性的因,眾生於佛性有退不退,菩薩修習三十二相的業因緣,眾生煩惱繫縛,修習戒定慧諸相,乃至於拘尸那城涅槃的原因,及莊嚴娑羅雙樹常樂我淨義,涅槃無十相名無相,修習定慧捨相能斷十相得無相,名大般涅槃,即得明了見於佛性。菩薩成就信心具足等十法,能明見涅槃無相。並說業有輕重,有定不定,及善惡果等,乃至身戒心慧修與不修的人所受業報的輕重差別。又眾生悉有佛性,但須修習無漏聖道才能得見;及菩薩以苦行等鍛鍊,得不退心。又《大涅槃經》如大海,有八不思議,及如來示現胎生不受化身的意義。最後師子吼菩薩說偈讚佛。

(12)〈迦葉菩薩品〉︰卷三十三至卷三十八,佛為迦葉演說三子、三田等譬喻,譬說如來先教菩薩、次教聲聞、後教闡提,為菩薩說十二部經中微細義,為聲聞說淺近義,為一闡提說可生諸善等世間義,並述善星比丘的因緣故事,說一闡提尚未斷未來世善根,故得成菩提。又如來具知諸根力,為調伏諸眾生故,對於有智的不作二說,於無智的人作不定說,更列舉諸弟子眾所懷的四十種疑執的見解,一一加以解說摧破,而誡生決定想。並繼說斷善根人出入地獄的還生善根,及如來為眾生說法有四種答。佛性中道,非有非無,亦有亦無。十二部經或隨自意說,或隨他意說,或隨自他意說等。又如來說法為眾生故有七種語。次述恒河七眾生的譬喻,說明眾生悉有佛性,一闡提人必成菩提,四果、辟支必當成道;又眾生佛性常如虛空,非三世攝,遍一切處;又說煩惱因果乃至梵行、無常等十想。最後迦葉說偈讚佛。

(13)〈憍陳如品〉︰卷三十九至卷四十,佛為憍陳如說五蘊無常乃至非寂靜,五蘊滅可得解脫常住乃至涅槃寂靜,知道這個道理名具足沙門婆羅門法。這時有諸外道聽聞此說,與阿闍世王同來佛處問難,婆羅門闍提首那、梵志婆私吒、先尼、迦葉、富那、清靜、犢子、納衣、婆羅門弘廣等次發問,佛一一為之說法解答,令得正果。其時阿難在娑羅林外為魔所撓,佛讚阿難為多聞藏,具八善法,能持十二部經,令文殊攝歸阿難,並令與梵志須跋陀同來見佛,佛度須跋陀得阿羅漢果,大眾皆得法益。

此經義理豐富而精至,其內容要點,即為針對灰身滅智的小乘涅槃說,而闡述佛身常住不滅,及常樂我淨義。又不同於大乘中的三乘五姓說,而顯示眾生悉有佛性,一闡提和聲聞、辟支都當得成大覺義;並廣說與涅槃有關的一切菩薩法義。因之此經可稱為大乘佛教的極談。

但部派佛教中的大眾部義與此經頗有契合之處。如此經說(大正12‧381c)︰「一切人中天上地及虛空壽命大河,悉入如來壽命海中,是故如來壽命無量。」(卷三〈壽命品〉)這就同於大眾部的「諸佛壽量亦無邊際」(見《異部宗輪論》,以下同)義;又云(大正12‧382c)︰「如來身者是常住身、不可壞身、金剛之身,(中略)不生不滅、不習不修、無量無邊。」(同卷〈金剛身品〉)即同於大眾部的「如來色身實無邊際」義;又云(大正12‧411b)︰「佛性亦爾,煩惱覆故,眾生不見。」(卷八〈如來性品〉)即同大眾部的「心性本淨,客塵隨煩惱之所雜染」義;又云(大正12‧423c)︰「佛以一音而為說法,彼彼異類各自得解,各各嘆言,如來今日為我說法。」(卷十〈如來性品〉)即同於大眾部的「佛以一音說一切法」義;又云(大正12‧471a)︰「菩薩摩訶薩為眾生故,雖在地獄受諸苦惱,如三禪樂。」(卷十八〈梵行品〉)即同於大眾部的「菩薩為欲饒益有情,願生惡趣」義;又云(大正12‧557b)︰「菩薩摩訶薩當以苦行自試其心,(中略)雖受如是無利益苦,然不退於菩提之心。」(卷三十二〈師子吼品〉),即同於大眾部的「苦能引道」義。

此經與《般若經》也非常接近,如卷八〈如來性品〉引《般若經》云(大正12‧411a)︰「如我(佛自稱)先於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中,說我無我無有二相。」又經中說(大正12‧449a)︰「從方等經出般若波羅蜜,從般若波羅蜜出大涅槃。」(卷十四〈聖行品〉)又云(大正12‧468b)︰「諸佛世尊從六波羅蜜,三十七品十一空來,至大涅槃。」(卷十八〈梵行品〉)又云(大正12‧523b)︰「佛性者名第一義空。」(卷二十七〈師子吼品〉)均顯示此經和《般若》經義相聯的關係。

此經還顯示了與《法華經》的一致思想,如卷九〈如來性品〉云(大正12‧420a)︰「是經(大般涅槃經)出世,如彼果實,多所利益安樂一切,能令眾生見於佛性,如法華中八千聲聞得受記別,成大果實。」又《法華經》的「會三歸一」的思想在此經中也非常顯著,如卷十〈如來性品〉云(大正12‧423a)︰「一切菩薩、聲聞、緣覺,未來之世皆當歸於大般涅槃,譬如眾流,歸於大海。」又卷十七〈梵行品〉云(大正12‧465b)︰「是三乘之法,說言一乘;一乘之法,隨宜說三。」

此經於《華嚴》經說也數數引用,如卷十八〈梵行品〉云(大正12 ‧470c)︰「諸佛菩薩修集是施,(中略)廣說如雜花經。」又卷二十一〈高貴德王菩薩品〉云(大正12‧493b)︰「尸羅尸羅波羅蜜,乃至般若般若波羅蜜,如佛雜華經中廣說。」又卷二十將說〈天行品〉時,即云(大正12‧485b)︰「天行品者如雜花說。」因之此經與《華嚴》經義也相當接近。

由於此經暢演大乘,議論宏闢,精義迭宣,因而從開始譯出以來,即在中國佛教界發生重大的影響。即在五世紀間,曇無讖譯出經時,這一常樂我淨,乃至闡提成佛的學說出現,使當時參加譯場的「道俗數百人,疑難縱橫」,而曇無讖「臨機釋滯,未嘗留礙」。又此經傳入宋地以前,高僧道生看見了法顯所譯的六卷《泥洹經》,就理解到一闡提人可能成佛,而發表闡提成佛說,給江南佛教界以震動。其後梁譯大本傳到宋京,果如道生所說。當時竟至有「生公說法頑石點頭、僧嵩非難因而舌爛」的傳說,這都反映出此經震動其時佛教界而獲得重視的情形。另在涼州方面,曾經親助曇無讖譯此經典的河西道朗撰製了經序,並著《涅槃義疏》釋佛性義,為以後諸師講說此經所依據。又同時筆受者智嵩也著有《涅槃義記》,並在涼地講授,辯論深義。此經傳入建業後,更經慧嚴、慧觀、謝靈運等加以再治,稱為南本,遂在南北各地弘傳更廣。

從宋初以來,江南名匠均盛行講述。其中僧宗一生講授此經百遍,寶林、慧靜、僧銳、法瑤等並各製義疏。至梁代此經的弘傳更為殷盛,梁武帝蕭衍並命寶亮總集此經諸家註撰成《集解》七十二卷,又自講此經並製成《涅槃講疏》,曾以致送於扶南國(今柬埔寨,參照《佛祖統紀》卷三十七)。另以此經《義疏》贈百濟國(《梁書》卷五十四)。蕭衍並依此經〈四相品〉(據南本,即北本〈如來性品〉部分),自撰斷酒肉文,又廣集僧尼於華林殿前,令光宅寺法雲宣講立制。另在中國北方,此經的傳持講述也頗盛。北齊後主令譯此經為突厥語,遺贈突厥可汗,即當時此經盛行弘傳所影響。

隋代義學高僧如慧遠、靈潤、道洪、行等、吉藏諸德,對於此經均盛行講述。隋王朝更於開皇十六年(596)立涅槃眾,先後以法總、童真、善胄為涅槃眾主,領眾轉讀此經並開講。又其時行等一生講述此經至百遍,靈潤講至七十遍,道洪講至八十七遍。高僧智顗並依據此經立五時教判,又廣泛運用此經中的法義名相,開顯天台一宗的教義。其後章安灌頂又以天台宗義疏釋此經,盛為後世學人所傳習。唐代以來天台學者如玄朗、湛然、道暹、行滿乃至宋‧智圓、元‧必才等,都對此經鑽研講習,或製述章疏,給予後世以相續的影響。

古來學者在研究講習中,對於此經文義的章段分剖,最早有「河西五門」說,即涼州僧朗以︰(1)今昔接引有緣門(卷一至卷二)。(2)略廣門(卷三至卷十)。(3)涅槃行門(卷十一至卷二十)。(4)菩薩功德門(卷二十一至卷二十六)。(5)不可思議中道佛性門(卷二十七至卷四十)。五門概括全經的文旨(見灌頂《疏》卷一),為初期諸師講習此經的指南。其後隨此經在南朝的盛行,又有梁武帝蕭衍的「兩段」(中前、中後)說,開善寺智藏的「二分」(序分、正宗分)說,光宅寺法雲的「三分」(序、正、流通)說等。至六世紀間,因元魏‧達摩菩提傳譯出了印度‧婆藪槃豆(世親)的《涅槃論》的「七分」說,即(1)不思議神通反示分(〈序品〉,見南本,以下同),(2)成就種性遣執分(〈純陀〉、〈哀嘆〉二品),(3)正法實義分(〈長壽品〉至〈大眾問品〉),(4)方便修成分(〈現病品〉至〈高貴德王品〉),(5)離諸放逸入證分(〈師子吼品〉),(6)慈末巧住持分(〈迦葉品〉),(7)顯相分(〈憍陳如品〉),七分剖攝經義(見本論),為北方地論學者講述此經所依用。另在江南又有山門法朗的「興皇八門」說︰(1)引接今昔有緣門、(2)破疑除執門、(3)略廣門、(4)行門、(5)位門、(6)行中道門、(7)方便用門、(8)邪正不二門,為其時三論學者所憑藉。但於後世傳播較廣的,則為章安灌頂的「五門分科」說,即(1)召請涅槃眾(〈序品〉),(2)開演涅槃施(〈純陀品〉至〈大眾問品〉),(3)示現涅槃行(〈現病品〉至〈高貴德王品〉),(4)問答涅槃義(〈師子吼品〉),(5)折攝涅槃用(〈迦葉品〉、〈憍陳如品〉)。五門分攝全經始終文義,廣為後來學人所依據。

由於此經宣說半滿二字、牛乳五味等形容佛所說法的深淺先後,因而啟發了此土學人對釋迦教相判釋的施設。最初是道場寺慧觀立頓、漸、不定三教(一說頓、漸二教),以此經為漸教中最高的第五時常住教;齊‧僧柔、慧次,梁‧法雲、智藏皆宗此說。隨後虎丘笈師在這三教的基礎上,於漸教中立三時教,宗愛立四時教,均以此經當於最後時的常住教。另在北地,慧光立四宗,以此經為第四常住宗。至隋‧天台智依此經〈聖行品〉義立五時教,以此經為第五時教,味當醍醐;又立四教,以此經為非頓非漸非祕密非不定而追說追泯的圓教。因而此經在中國佛教流傳史上,均被認為佛陀最後最高的教說。

關於此經的疏釋,現存有印度世親造的《涅槃論》一卷(元魏‧達摩菩提譯),《涅槃經本有今無偈論》一卷(陳‧真諦譯),中土梁‧寶亮等撰的《大般涅槃經集解》七十一卷,隋‧慧遠撰的《義記》十卷,吉藏撰的《遊意》一卷,灌頂撰的《玄義》二卷、《疏》三十三卷,唐‧法寶撰的《略疏》十五卷,道暹撰的《玄義文句》二卷、《疏私記》九卷,行滿撰的《疏私記》十二卷,宋‧智圓撰的《治定疏科》十卷,《玄義發源機要》四卷,《疏三德指歸》二十卷,清‧淨挺撰的《末句偈》一卷,新羅‧元曉撰的《宗要》一卷等。

已佚的此經註疏,尚有隋‧吉藏撰的《疏》二十卷,唐‧行滿撰的《音義》一卷,元皓撰的《天台注》及《科文》十卷,慧沼撰的《義記》十卷、《科文》一卷,義寂撰的《義記》五卷、《綱目》二卷,新羅‧憬興撰的《述讚》十四卷,《料簡》一卷,太賢撰的《古迹記》八卷,極太撰的《疏》六卷等。(高觀如)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二節(摘錄)

在龍樹、提婆之後,繼續有大乘經出現,其中最流行的就是《大般涅槃經》。此經本文即暗示了它成立的年代,所謂佛滅後七百年魔破正法等等說法,就是說,約在西元三世紀之後。最早年限,約在笈多王朝初期,它就開始出現。經的梵本,已經沒有了,中亞地方及日本僅保存下幾頁。漢文、藏文各有兩個譯本,藏譯中有一個是從漢文轉譯的。

從漢藏文譯本及有關文獻看,《大涅槃經》全文有二萬五千頌,分前後兩分。前分四千頌,相當於原本〈大眾問品〉的一品,東晉‧法顯和覺賢共譯的,譯本重新分為十八品。後分二萬多頌,北涼‧曇無讖譯出,譯本有八品。以後到唐初,在此兩分外,會寧還在印度找到並譯出又一個後分,說的是佛涅槃以後諸事,如火葬、分舍利等等,材料與小乘涅槃經類似,因而義淨對它有懷疑,不承認是大乘涅槃經。由此看來,《大涅槃經》恐怕也只有前後分,而且還是分別流行的,流行的時間也先後不同。前分是法顯於第五世紀初(401~403)在印度華氏城(摩揭陀首都)一個婆羅門家抄來的,以後義淨在印度所見的也只是〈大眾問品〉,九世紀西藏譯出的也只是這初品(藏譯在譯本後還說這是大本二萬五千頌的一品)。後分是北涼‧曇無讖由西域傳入的,印度本土似乎反而沒有流行。

《大涅槃經》不是一時所出,前後兩分,主題雖同,解釋卻有出入,說明它們是分別反映了出現的時代社會一些變化的。從前分看,主要內容是就佛涅槃一事講起,而提出佛身是「常」的概念來。所謂涅槃,一般就是指人死了,這裏的問題是,佛身是同常人一樣死了就完呢﹖還是永恒的﹖經中肯定佛身是常,如金剛一般堅固不壞,不同常人的父母生身,而是所謂「法身」。這種思想在初期大乘經中即提出過,如《法華經》的如來壽量無邊際的說法。龍樹《大智度論》提出佛有兩身等,此經繼承其說,但特別提出「我」的概念來。這裏含有兩層意思︰一是佛身有其自體,有其作用,一是佛身常恒不變,這樣的「我」也就是「法身」。與法身是「常」是「我」相聯繫,連帶也講佛身有「樂」有「淨」(脫苦離染),因此,法身就具有「常、樂、我、淨」四德。四德被凡夫所誤解,因而執著,謂之四顛倒。小乘雖不執著常樂我淨,但迴避它,或否定它。而《大涅槃經》則肯定了佛身的四德,這是本經顯著特點之一。

由於佛身是常,從而要找出其何以為常的原因。經說證得佛身是由於認識佛性而來,佛性原本就是常,但為煩惱障蔽,處於隱伏狀態,經過必要的修習,它即可逐步顯現,等待完全顯現,就成為佛身(法身)。那麼,佛性是佛所獨有還是一切人共有呢﹖從大乘角度看,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可成佛。眾生就是不同生類的意思,生類雖不相同,但同具佛性這點是相同的。不過,經的前分對眾生悉有佛性有一限制︰即「一闡提」應除外。所謂「一闡提」是世欲非常深重的人,他們不信大乘,甚至毀謗,更不能按大乘教去實踐,這類人不能成佛,也就等於沒有佛性。這一說法,反映了經的前分出現時,首先受到小乘的極力反對,無法使他們轉變,所以只好叫他們為「一闡提」。其次,反映當時印度的族姓分化極為繁複。佛教原是反對族姓制的,主張任何族姓均可加入佛教,儘管種姓劃分得多,都可從佛性這一角度統一起來。所以佛性(buddha-gotra)的「性」用了「喬多囉」這個字,意思是姓、種類、種族。所以《涅槃經》說「眾生界」、「佛界」,以「界」字形容眾生和佛性,即表示儘管姓階雖多,但由佛性看來,一律歸之平等,同屬佛界範圍。同時又承認有「一闡提」,這是固定的。也反映了當時社會姓階的不可變性。

「喬多囉」是在姓階的血統基礎推論上去的更大宗族。社會上姓階的劃分達幾千種,但最後都同於一大宗,大宗即「喬多囉」。《涅槃經》前分把「一闡提」分出為一大宗,也即為後來五種姓說開了端。可見佛教五種姓(即五喬多囉)的說法,是模仿當時的社會劃分姓階的方法,連「喬多囉」(種姓)一詞也是借用當時社會習用的名詞。

《涅槃經》後分,對佛性的說法就有了變化,不再講得那樣固定,範圍也寬了些。例如,〈師子吼品〉就把「佛性」說成「法性」,亦即「勝義空」,把了解空性的智慧(空性慧)也包括在佛性之中。這裏把能(智)所(佛性)統一起來,通稱佛性。這時認為「一闡提」,也可以成佛。這一變化,正反映後分出現時社會情況與初分出現時不同了。初分流行於笈多王朝初期,統治者對佛教疏遠,也包括其時小乘不信大乘,所以,《涅槃經》就認為這些人是「一闡提」。後來笈多朝信仰佛教的多起來,小乘也有轉向大乘的,後分《涅槃經》的說法也相應地變化了,認為「一闡提」也可以成佛,給這些人開放門戶,對自身學說的發展也更為有利。

此外,《涅槃經》中的佛性也用了「如來藏」的名字,「藏」是借用「胎藏」的說法,因為哺乳動物先在胎裏成長。如來所以成為如來,是因為它原來就在「胎」裏孕育著,指明「佛性」是成為如來的生因,遲早總有一天功德圓滿,必然分娩。經的前分用「如來藏」說明佛性,不僅有比喻的意思,還說明佛性是有形體的。因此,把佛性的顯現分為「聞見」(理解)和「眼見」(肉眼見)兩方面,這不就帶有形體的意思﹖不過這一說法,與佛學以外的學派有些相混──他們認為「神我」是有形的。在《涅槃經》後分裏,把佛性完全歸之於法性、勝義空,只有理性方能認識,後分所以這樣歸結,不外乎想與外道劃清界線。

〔參考資料〕 《閱藏知津》卷二十五;《佛典批評論》;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任繼愈《中國佛教史》第三卷;山田龍城《梵語佛典導論》;高崎直道(等)撰‧李世傑譯《如來藏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8});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の形成》;三枝充悳(等)著《大乘佛典入門》;椎尾辨匡《佛教經典概說》。


中國佛教

指中國地區的佛教而言。玆依歷史發展,分別敘述如次︰

〔佛教傳入中國〕 有關佛教初傳中國的種種傳說中,最為有名的,是後漢明帝(57~75年在位)的夢感求法說。相傳所夜夢金人,知西方有佛,故派使者赴大月氏國,齎回經像,並為東來的西域僧建寺云云。當時所建的佛寺,據說即是洛陽白馬寺。

然而此佛教初傳的傳說並非事實。又,或說西元前二年,博士弟子景盧從大月氏國使者伊存受佛經,然此說是否屬實,仍待商榷。在中國,最早的佛教徒,是後漢明帝的異母兄弟楚王英。楚王英祀佛如神,祈求現世利益。中國歷代皇帝中,最早信奉佛教的,是後漢桓帝。桓帝曾將佛與黃老合祀。此外,後漢末年,笮融建佛寺,造佛像,行浴佛會。

後漢的譯經者有安世高等人。安世高大約在西元148年抵達洛陽,譯出《安般守意經》、《阿毗曇五法經》等經典。與安世高同時的,另有支婁迦讖。支婁迦讖曾譯有《道行般若經》、《般舟三昧經》等大乘經典。以洛陽為中心的佛教,後來傳播於江淮一帶,進而傳入江南。

〔三國佛教〕 三國時代,魏與西域交通頻繁,相繼有曇柯迦羅、康僧鎧等譯經僧東來。曇柯迦羅並初傳戒律於漢地。此時期除了異國僧侶東來之外,另有漢僧朱士行的西行求法。朱士行在于闐獲得《放光般若經》原本,遂命弟子弗如檀齎回洛陽。此《放光般若經》對西晉時代的般若學大有貢獻。中國佛教梵唄之創始者,為魏武帝第三子陳思王曹植。其後,吳‧支謙及康僧會承之,撰有種種作品。

由於從華北往南傳下的北地佛教,以及由交州、廣州往北傳的南方佛教的影響,吳都建業的佛教文化因而大放異彩。活躍於吳地的譯經僧,有支謙與康僧會。支謙譯有《維摩詰經》、《瑞應本起經》等經典,交趾出身的康僧會,則譯有敘述釋迦前生故事的《六度集經》。

西晉佛教界中,最為活躍的是竺法護。後漢‧安世高、支婁迦讖與吳‧支謙的譯經部數都不算少,然而竺法護更凌駕其上,總計譯有《光讚般若經》、《正法華經》、《維摩詰經》等約一五○部三百卷。有印度人血統的竺法蘭,也譯有《放光般若經》與《首楞嚴經》。這些經典在老莊思想盛行,重視清談的西晉思想界據有其一席之地。

〔五胡十六國佛教〕 西晉滅亡(316年)後,華北地區成為胡人的天下。在此時期,受後趙王石勒與石虎尊崇,而成為後趙佛教的中心人物的,是佛圖澄。佛圖澄是在西元310年,從敦煌至洛陽。相傳當時的他,已七十九高齡。由於擅長神通及擁有預知未來的能力,歸依其門下者據說高達一萬。他建有八九三所佛寺。弟子中,較傑出者有道安、竺法雅、僧朗、安令首尼。僧朗曾住泰山教化弟子,頗受前秦‧苻堅、後秦‧姚興、東晉孝武帝等帝王之尊崇。

此外,道安曾從事佛典之校訂、註釋,經錄之編纂,義軌之制定,奠立了中國佛教之基礎。中國佛教最早的經典目錄《綜理眾經目錄》,即成於其手。道安也是個虔誠的彌勒信仰者,其弟子有慧遠等數百人。與道安同門的竺法雅,所倡導的是格義佛教。由於自魏晉時代起,代儒家思想而起的老莊的「無」的哲學,流行於思想界,因而有憑藉老莊思想以理解漢譯佛典的傾向,也因而產生混融老莊思想說明佛經的風潮。此即格義佛教。

在中國譯經史上,開啟嶄新的一頁,並且使中國佛教從移植時代轉向成長發展時代的人,即是鳩摩羅什。鳩摩羅什被後秦‧姚興迎入長安後,即在西明閣及逍遙園從事譯經。由他譯出的經典,有《大品般若經》、《妙法蓮華經》等大乘經典;論典方面,有《中論》、《十二門論》等書。此外,也有律典的翻譯。這些佛典的迻譯,對中國佛教大有影響。羅什的弟子僧肇,著有《肇論》一書。又,同時代的僧伽跋澄、僧伽提婆譯有《阿毗曇心論》等小乘論書。竺佛念譯出《阿含經》,進而《十誦律》等律典也陸續譯出,至此,經、律、論三藏乃告粗具雛型。

〔江南東晉佛教〕 魏‧陳思王曹植始創的中國梵唄,與貴族佛教同步發展。而對東晉玄學佛教大有貢獻的,是竺道潛與支遁。支遁曾與江南名士交遊,向貴族傳佈佛教。

道安門人慧遠,長居廬山,成為東晉佛教界的指導者。慧遠曾致書羅什請教佛法,羅什就其所問,一一作答,而成《大乘大義章》一書。又,慧遠創有「白蓮社」,撰有《沙門不敬王者論》,主張沙門無須向王者敬禮。江南佛教能在思想史上佔一席之位,道生當居首功。道生提倡眾生悉有佛性說與頓悟成佛說。其後,遂生頓悟與漸悟之諍論。此時期的譯經僧中,較為活躍的,有曇無讖與佛馱跋陀羅。曇無讖譯有《涅槃經》,佛馱跋陀羅譯有《華嚴經》。此外,在漢人西行求法僧中,有法顯、智嚴、寶雲、智猛、法勇等人,對佛典的翻譯頗有貢獻。此中,法顯撰有《佛國記》,該書與玄奘的《大唐西域記》,皆含有中亞及印度古代史地的重要資料。

〔南北朝佛教〕 南北朝時,開始正式的研究漢譯佛典,因而成立各種學派。研究《涅槃經》之涅槃學派的學僧,有道生、慧嚴、慧觀、曇延等人。研究《成實論》之成實學派的學僧,有僧導、僧嵩等人。研究《十地經論》之地論學派的學僧,有道寵、慧光、法上、淨影寺慧遠等人(地論學派又二分為南道派與北道派)。研究《攝大乘論》之攝論學派的曇遷,則在北地傳揚攝論宗。

中國的禪法,始傳自後漢‧安世高。其後,道安、慧遠皆修禪觀。北魏‧佛陀禪師及僧稠也修小乘禪觀,而始傳大乘禪法的,是菩提達磨。另一方面,對淨土宗的成立大有貢獻的,是開創玄中寺的曇鸞。

活躍於南朝的譯經僧,有求那跋陀羅與真諦三藏。真諦曾譯出《攝大乘論》,此論對佛教界大有影響。此外,梁代的僧祐、慧皎也分別撰有譯經史及高僧傳之類的著作。

北魏太武帝曾彈壓佛教,但文成帝即位後,佛教又再興盛。曇曜曾奉帝命鳩工開鑿雲岡石窟。又,孝文帝從平城移都洛陽,並開鑿龍門石窟。龍門石窟的奉先寺大佛,對日本奈良大佛的建造,頗有影響。北周武帝採富國強兵政策,欲整頓國家財政,因而又有廢佛之舉。此即北周武帝的廢佛事件,也是三武一宗法難之一。

南北朝時代,出現中國本地撰述的疑偽經典。這些疑偽經典是︰《提謂波利經》、《寶車經》、《淨度三昧經》、《占察善惡業報經》等書。又,由於《高王觀世音經》等經典的傳佈,觀音信仰因而大為流行。此外,佛教藝術也頗為發達,雲岡、龍門石窟除外,陸續有敦煌石窟、麥積山石窟,以及天龍山、響堂山、雲門山、駝山等石窟寺院的雕鑿。此外,像房山石經、北響堂山石經等處的石經事業,也是這時期所開始的石刻大藏經偉業。

〔隋朝佛教〕 北周武帝廢佛後,隋文帝重新復興佛教。文帝在首都長安建大興善寺,在全國建立舍利塔。煬帝建有慧日道場等四個道場,且大為尊崇天台宗開祖智顗。隋代的宗派,有三論宗、天台宗、三階教等。根據《中論》、《十二門論》、《百論》等三論而成立的三論宗,係由吉藏所大成,後傳入高句麗及日本。天台宗則是慧文、慧思前後相承,而由智顗所完成的義學體系。此外,在末法思想流行之下所形成的,是以信行為開祖的三階教。

〔唐朝佛教〕 在中國佛教史上,最為隆盛的唐朝佛教,曾傳播於東亞,形成涵括渤海、朝鮮、日本、越南在內的東亞佛教圈。從唐代的則天武后到玄宗時代,曾在全國設立大雲寺、龍興寺、開元寺等官寺,此制度傳入日本後,遂有「國分寺」之設立。唐代佛教與宮廷關係頗深,不空三藏權傾一時。宮廷內置有舉辦佛事的內道場。另一方面,西元842~845年唐武宗又有廢佛之舉。至於形成於南北朝時代的齋會、義邑與法社,在此時期也更為流行。而用以教化民眾的俗講與變文也頗為興盛。此外,《圓覺經》、《釋摩訶衍論》、《父母恩重經》等疑偽經典也相繼出現。

唐代譯經僧中,最有名的是玄奘。玄奘總計譯有七十六部一三四七卷佛典。此中,《成唯識論》的譯出,促成法相宗的成立。玄奘弟子(窺)基,是此宗之開祖。此派的學僧另有慧沼、智周、圓測、道證等人。依據《華嚴經》而成立的是華嚴宗。杜順為其開祖,智儼奠下該宗的義學基礎,集大成者是三祖法藏。但華嚴宗到四祖澄觀、五祖宗密之時,即告衰微不振。四分律宗(南山宗)係道宣所創,道宣且撰有《續高僧傳》。承繼四分律宗的鑑真,曾將律宗傳入日本。密教方面,善無畏譯有《大日經》,金剛智譯《金剛頂經》,進而由不空三藏集其大成。其後,惠果的弟子空海,將密教傳入日本。

以達磨為開祖的中國禪宗,因六祖慧能的發揚而成為一個宗派。其後,並有南宗、北宗、牛頭宗、淨眾宗、荷澤宗、洪州宗的分派,成為中國佛教的主流。由曇鸞開創的中國淨土宗,係因道綽、善導的發揚才成為宗派之一。大成中國淨土宗的善導,對日本淨土宗大有影響。

〔宋元以後的佛教〕 宋代的佛教是轉型期的佛教。此一時期,經典從印度傳入或迻譯之事漸少,而禪宗則大為流行。五代後周世宗採廢佛政策,但由於吳越諸王的護持,佛教再度興盛。五代最有名的僧侶是永明延壽。宋代佛教最值得一提的是,大藏經之雕印。宋代雕印的大藏經,有《蜀版大藏經》(《開寶藏》)、《磧砂版大藏經》等等。另有宋‧贊寧的《宋高僧傳》、志磐的《佛祖統紀》等佛教史傳的撰述。禪宗方面,也有《景德傳燈錄》等史書出現。宋代佛教最為隆盛的宗派是禪宗。計有溈仰、臨濟、曹洞、雲門、法眼等五家及黃龍派、楊岐派等二宗的相續成立。此即所謂的「五家七宗」的全盛時代。天台宗則有知禮、智圓諸師出世,中興該宗。

在異族統治的遼、金時代,盛行密教及華嚴宗。另有《金刻大藏經》的刊行。元代時,佛、道二教屢有諍論,而西藏佛教亦於此時傳入內地。又,屬於民間的宗教結社──白蓮教、白雲宗亦頗為興盛。

明代佛教的特色是佛教深入民間,此時佛教已非外來宗教,而是中國人的宗教。它與道教融合,且與百姓生活緊密相連。佛教法會特為盛行。明末的高僧,有真可、智旭、袾宏、憨山等人。

清代朝廷護持藏傳佛教,建立頗多藏傳佛教寺院。雍正、乾隆二朝曾刊行名為《龍藏》的大藏經,並完成西藏語譯大藏經。到了清末,居士佛教抬頭,有楊仁山等人弘揚佛教。

民國成立,佛教界大行改革,成立佛教團體,佛學研究風氣頗盛。又有佛書的出版,以及「海潮音」等佛教雜誌的發行。梁皇懺、瑜伽燄口等法事也頗為興盛。佛教團體中,太虛的改革派僧侶集團、歐陽漸的居士佛教集團,以及圓瑛的傳統派僧侶集團,是民國時代大約四十年間的主要代表性勢力。

中共政權成立後,佛教被限定為個人的信仰自由,而佛教寺院及佛教遺蹟的修復,則由國家援助而進行。佛教界由「中國佛教協會」管理,有佛教雜誌的刊行,並復興佛學院,培養僧尼。在文化大革命期間,佛教與其他傳統文化一樣,都遭受到極為強烈的破壞。文革過後迄今(1992),佛教似乎有逐漸復甦的跡象。

〔中國佛教的意義〕 中國佛教在東亞所扮演的角色,是形成了以中國佛教為核心的中國佛教文化圈。中國佛教圈形成於隋唐時代,但隨著時代的演變,台灣、香港、沖繩等地也被納入中國佛教圈內。至今,在東南亞的華僑社會中,皆可見到中國佛教的寺院。

另一方面,中國本有的儒家、道教等固有思想,係以士大夫為中心,而逐漸深植於中國人之心中。佛教由印度傳入時,一方面它需要與儒家、道教對抗,但另一方面也與之融合,因而形成了中國佛教。儒家是中國人倫理道德的基礎,佛教為了在中國社會生根,勢必要與儒家倫理妥協。佛教界有人主張儒家的「五常」與佛教的「五戒」相等,就是在這種情勢下的產物。在經由與儒教、道教的對立及融合後,終成為廣泛民眾所信仰的中國人的佛教。

〔中國佛教的區域性特質〕 由於中國的版圖大小往往隨著朝代的不同而有差異,因此,「中國佛教」的內容也隨之而有不同。譬如︰現代的新疆地區在漢代並不屬於中國,此外,西藏、雲南大理等地,成為中國版圖的時間,也並不一致。換句話說,這些地區在歷史上都曾經是不屬於中國管轄的獨立國。因此,它們的佛教,都曾被視為外國佛教,而非中國佛教。由此可見,所謂「中國佛教」的內容,是有時代性的。因此,如果將這些地區的佛教,都納入「中國佛教」的範圍,則中國佛教的發展,並不是單一系列的佛教文化演進史,而是多元性,而互有分合的。

本文自篇首之「佛教傳入中國」,以迄「中國佛教的意義」一節為止,所敘述的中國佛教演進史,其實只是各時代之中國佛教的主流發展而已,並未包含現代中國行政區域下的所有佛教文化圈。因此,新疆佛教、西藏佛教、雲南大理的白族佛教、西雙版納的傣族小乘佛教都沒有敘述在內。自種族上說,上列文字所敘述的中國佛教,其實是中國的漢族佛教史而已。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大理、西雙版納等地,是在元代以後,才陸續地成為中國版圖,新疆也是在清代才成為中國的幅員,而西藏之納入中國行政區內,則尤為近世之事。因此,治中國佛教史者,對於這些地區的佛教,在中國佛教史的地位,往往不易給予適度的安排。這種偏頗的現象,仍有待今後的中國佛教史學界研究改進。

◎附一︰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序論(摘錄)

中國佛學是隨著由印度傳來的佛教而產生的一種宗教哲學。佛教傳入中國後和中國原有的思想相接觸,不斷變化,不斷發展,最後形成了自己的特殊的新學說。在其發展變化過程中,一方面,印度發展著的佛教思想仍在不斷傳來,給予了它持續的影響;另方面,已經形成的中國佛學思想也逐步成熟,構成了如天台、賢首、禪宗等各種體系。因此,所謂中國佛學,既不同於中國的傳統思想,也不同於印度的思想,而是吸取了印度學說所構成的一種新說。我們所要講的中國佛學,就以此為主。

中國佛學有它自己的特點。要瞭解它,須從它如何發生、成長以及如何形成自己的結構等許多方面去考察。中國佛學的發生和發展,有它內外的主客觀條件,與中國的傳統思想和印度思想都有區別。這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

第一,屬於傳譯和講習方面。中國佛學學說的來源,基本上是依靠傳譯和講習為媒介。這是一個很特殊的條件。印度佛學產生於西元前五世紀,其宗教部分傳來我國的時間要比學說早一些,約在西元前後。佛教哲學,因其內容複雜,需要一個相當時期的醞釀才能得到傳播,所以要遲一些,據現有史料看,約在西元二世紀左右。這樣,佛學從產生到傳入中國,前後相去有七百年。在七百年的過程中,它本身曾有很大的變化;大乘的產生,相對小乘而言,當然是個重大變化;單就小乘說,變化也不小,其中部派繁多,有分有合,後來說一切有部將小乘佛學發展到登峰造極。非但學派不同,引起內容差異,即同一學派,由於傳播地區不同,也帶有嚴重的地方色彩。如同是說一切有部,流行於東方迦濕彌羅和流行於西方健陀羅的就很不一樣。自然,傳入中國,決不會按照它學說發展次第來介紹,而是混雜一起傳播的。又由於譯人的水平和傳承關係,對於這些複雜情況也不可能全部瞭解,因而也不可能就學說發展的次第作介紹,只能是就各自所尊所懂的來傳譯。因此,在翻譯上就看不出佛學思想的發展順序了。

翻譯的經籍本來就難理解,加上當時又不可能明瞭它的發展線索,更增加了理解上的困難。所以在翻譯之外還必須輔之以講習。講的人當然又是按照自己所學所知的來講,聽的人就不能不借助於自己原有的中國思想底子去理解和接受。換句話說,是將自己本土的學說與印度學說作比較,即所謂「格量」(以中國學說尺度來衡量)的方法。這是規定中國佛學特點的一個基本條件。

第二,與上一條件有密切聯繫的是屬於研究和融通的方面。隨著資料增多,所傳的義理也逐漸明確了,就有可能進行研究,加以融會貫通。但如上所述,由於受了傳譯和講習的限制,翻譯與理解都不可能如實反映印度佛學的全貌,因而這一步工作,也只不過把以前傳習的範圍比較擴大一些而已。

佛典的翻譯有許多模糊和不正確的地方。這首先是由翻譯本身的困難造成的。例如,把梵文譯成漢文,要找到與原文概念範疇相同的語言來表達,有時就很困難,因此不得不借用某些大體相當的語言,這就有可能走樣了。其次,文字的表達還往往受到思想方法的影響。印度人的思想方法與中國人的不完全相同,例如,印度邏輯同我國古代墨辯、名家的邏輯就不一樣。思想方法不同,會影響文字的表達;文字的表達也會影響思想方法的接受。這樣,學說的傳播就形成了種種的變化。再次,時代和社會條件也能影響傳譯與研習的風尚。中國和印度的佛學思想,各有自己的歷史的社會的基礎。就社會條件看,印度和中國都處在封建社會時期,具體情況則不同,中國是處在封建社會較發達的階段,而印度則處在封建社會形成時期。因此,要把印度思想原封不動地搬到中國來,就不完全適用。

由此看來,佛教在中國的傳譯和講習,必然會有不正確之處,這是可以理解的。例如,關於「如性」這一概念,當初譯為「本無」。現在考究起來,這是經過一番斟酌的。「如性」這個概念來自《奧義書》,並非佛家所獨創,表示「就是那樣」,只能用直觀來體認。印度人已習慣地使用了這一概念,可是從中國的詞彙中根本找不到與此相應的詞。因為我國古代的思想家比較看重實在,要求概念都含有具體的內容,所以沒有這類抽象含義的詞。所謂「如性」即「如實在那樣」,而現實的事物常是以「不如實在那樣」地被理解,因而這一概念就有否定的意思︰否定不如實在的那一部分。所以「如性」也就是「空性」,空掉不如實在的那一部分。印度人的思想方法要求,並不必否定了不實在的那部分以表示否定,只要概念具有否定的可能性時就表示出來了。所以佛家進一步把這一概念叫作「自性空」,「當體空」。從這個意義上說,譯成「本無」原不算錯。而且「無」字也是中國道家現成的用語。要是瞭解「本無」的來歷,本來不會產生誤解。但這種用意只有譯者本人瞭解,譯出以後,讀者望文生義,就產生了很大的錯誤。最初把這一概念同老子說的「無」混為一談,以後聯繫到宇宙發生論,把「本」字理解為「本末」的「本」,認為萬物是從無而產生。這一誤解並未因它的譯名重新訂正而有所改變。例如,以後「本無」改譯成「如如」、「真如」等,反而錯上加錯,以至於認為是真如生一切。這種不正確的看法,代代相傳,直到現在。總之,我們把中國佛學看成是印度佛學的單純「移植」,恰當地說,乃是「嫁接」。兩者是有一定距離的。這就是說,中國佛學的根子在中國而不在印度。試以玄奘的傳譯為例來說吧,他是繼羅什以後在中國傳佈正統印度佛學的第一人,理應與印度本土的佛學思想相接近的了,事實不然。不但他的傳譯帶有中國風味,而且還把中國風味帶到了印度。例如,他在那爛陀寺同師子乎論,寫了《會宗論》,會通中觀學派與瑜伽行學派的觀點,這種會通的辦法在印度當時是少見的。再如,他回國以後,本人無暇顧及成立自宗的體系,全靠他的門人窺基創設規模。窺基在中國思想史上是有影響的人物,經他整理的得意之作《成唯識論》在談到四重勝義時,對最後一重「勝義勝義諦」,就用了「一真法界」這個具有中國風味的概念來表達,這也不是印度的說法。所以儘管玄奘把中國以前的佛學作了清算,又親身到印度留學,學習得很有成績,但也並沒有縮小中國佛學與印度佛學的距離。

◎附二︰湯用彤《隋唐佛教史稿》第四章第十節(摘錄)

中國佛教史料中,有所謂「十宗」、「十三宗」之說,本出於傳聞,而非真相。蓋與中國佛教宗派有關,於漢文資料中所稱為「宗」者,有二含義︰一指宗旨之宗,即指學說或學派。如中國僧人對印度般若佛學之各種不同解釋,遂有所謂「六家七宗」,此所謂「宗」者,即家也,如「儒家」、「道家」之「家」。「本無宗」者,即「本無家」;「心無宗」者,即「心無家」。又如講說各種經論之經師、論師之學說,遂有「成宗論宗」之名,此論宗者,蓋以所崇所尊所主名為宗。上此均是學說派別之義也。一指教派,即指有創始人、有傳授者、有信徒、有教義、有教規之宗教團體,如隋唐時之天台宗、禪宗、三階教等,此皆宗教之派別,蓋所謂「宗」者指此。隋唐以前中國佛教主要表現為學派之分歧,隋唐以後,各派爭道統之風漸盛,乃有各種之派教競起。茲就此問題論述於下。(中略)

據上文所言,印度佛教來華後,經典譯出漸多,中國信徒於此(主要為般若)了解不同,提出各種主張,名之曰「宗」,如「六家七宗」。其後經論研討日盛,因有「涅槃經師」、「成實論師」,以及其他經師、論師,此經論之理論,時或亦稱為「宗」。及至陳隋,經論講習既久,遂生變化。非但有新創造之理論,且形成新起之宗教集團,而有佛教之各種教派,此亦名「宗」。故問中國佛教之歷史中有幾宗,則須先明確所說為何種意義上之「宗」。以下據有關漢文史料,討論中國佛教史上究竟有多少教派意義上之「宗」。

中國近七十年來有關佛教宗派問題之記載多係抄襲日本,因先述日本有關此問題之記載。日本僧人關於諸宗記載甚多,於此未能詳研,姑先述其重要之點供參考。

中國佛教傳至日本,於七世紀初,聖德太子所撰《三經義疏》嘗引光宅法雲、謝寺次法師之說及僧肇之《維摩經注》,可見中國經師論師之學已傳入日本。而此書未提及《成實論》、三論,而言及五時教。日本古書記太子知經部、薩婆多兩家,或者係因其讀過《成實》、《俱舍》二論也。七世紀末乃有古京(南都)六宗,至九世紀有八宗,據圓珍(814~891)撰《諸家教相同異集》曰︰「常途所云,我大日本國總有八宗,其八宗者何﹖答︰南京有六宗,上都有二宗,是為八宗也。南京六宗者︰(一)華嚴宗,(二)律宗,(三)法相宗,(四)三論宗,(五)成實宗,(六)俱舍宗也。上都二宗者︰(一)天台宗,(二)真言宗。」(《大正藏》第七十四冊)

空海、最澄約於805年來華,空海(774~835)為日本密宗之開宗者,最澄(767~822)乃日本天台宗之創始人。上文「上都二宗」之建立蓋為二大師歸國後之事。至九世紀,安然(841年生)作《教時諍》(《大正藏》第七十五冊),則加禪宗合為九宗矣。

中國佛教教派初傳日本,其國僧人常對新來宗派發生疑問。天台宗傳日本甚早,但據《元亨釋書》卷一載,807年最澄上奏加天台宗,並當時大乘四家華嚴、法相、三論、律為五宗,此為日本天台宗成立之始。密宗傳入日本後,據圓珍《大日經指歸》(《大正藏》第五十八冊)載叡山學徒曾致書中國天台山廣修、維蠲疑《大日經》之地位。(其問答見《卍續藏》天台著述部中,問者係圓澄。)至於禪宗、淨土於其傳入時,日本亦曾討論其是否為宗。

佛教傳入日本,係於由梁至唐之世,時中華恰值佛教由經論講習甚盛至教派興起之時,最初傳入日本之學說當為三論、成實、俱舍,仍是經論之講習,師說之傳授。其後,唐初教派大起,天台、華嚴、法相、律、真言等新教,相繼東去,並為日本統治者所承認,而將先後所傳入之宗派等量齊觀,並稱為八宗。此八宗中,成實、俱舍實極微弱,而分別附於三論、法相,稱為「寓宗」,其他三論、天台、華嚴、法相、律、真言六宗為本宗。相傳天長七年(830)敕諸宗各撰述其宗要,遂有所謂第六本宗書」。(名目見《大正藏》第七十四冊《戒律傳來記》)而成實、俱舍並未撰有書,可證其原不盛行也。又據《元亨釋書》卷一載,最澄於延曆二十五年奏准,「每年覃渥外加度者十二人,五宗各二,俱舍、成實各一」,可證小乘二宗人本有限也。八宗流行後,至宋日僧來華又多,導致淨土宗、臨濟宗在日本之成立。

佛教歷史之日本主要著述家為凝然(1240~1321),原係華嚴宗人,號稱通諸宗之學,著書有一千一百卷之多。其據日本當時流行之宗派情形,綜合兩國之書籍著作,大談印度、中國、日本佛教宗派之歷史,撰有《八宗綱要》(二卷)、《三國佛法傳通緣起》(三卷)等。

《八宗綱要》係撰於文永五年(1268),書中主要敘述日本自中國傳入之八宗,如前所云。但是書末附有禪宗、淨土宗一節,並謂「日本近代,若加此二宗,即成十宗」。

《三國佛法傳通緣起》撰於慶長元年(1311),書中敘述印度、中國、日本三國佛教傳通事蹟。於日本佛教仍只載八宗,於中國則依弘傳次第舉十三宗︰「(一)毗曇宗,(二)成實宗,(三)律宗,(四)三論宗,(五)涅槃宗,(六)地論宗,(七)淨土宗,(八)禪宗,(九)攝論宗,(十)天台宗,(十一)華嚴宗,(十二)法相宗,(十三)真言宗。」此中毗曇包括俱舍。

以上所述雖有有關日本佛教之歷史,然可供研究中國佛教宗派史參證,故並論及。

中國佛教宗派之史料,中唐至北宋缺乏明確綜合之記載。然於此問題可先略述「判教」之事實。其時判教者極多,各宗各據主見,於印度之經論,評其大小權實。雖列許多宗名,然不反映中國情況,故可不加重視,茲舉其一種,以供參考。1958年日本出版《敦煌佛教資料》二二○頁載有無題失名殘卷二十二行,文首略曰︰「世間宗見有三種︰一者外道宗,二者小乘宗,三者大乘宗」,次略述外道、小乘宗及大乘三宗義。按其所說外道即「十六異論」。小乘原有二十部,但「畢竟皆同一見,執一切法有實體性」,此顯主要指毗曇有宗。大乘三宗者,按其文「一勝義皆空宗」,似指三論或天台;「二應理圓實宗」,指法相唯識;「三法性圓融宗」,當指華嚴也。據本書作者之考證,此文與八世紀法成、曇曠所言略同,或為九世紀初之作品。此雖亦一種判教,然於開首既說「世間宗見」,則可說於八世紀以前中國有上述各宗義,而可注意者則無成實、俱舍、涅槃等義也。

南宋僧人始撰中國佛教通史,宗鑒著《釋門正統》八卷,志磐繼之作《佛祖統紀》五十四卷,二人均以天台宗為正宗,並述及餘宗。其概略如下︰

宗鑒之書係紀傳體,列有本紀、世家,載佛教教主及印度、中國之天台祖師事蹟。立有八志,有順俗志敘民間淨土之崇拜;於弟子志中,除天台「正統」以外,並及其他五宗。另依《晉書》為「僭偽」(即他五宗)立載記,所謂「禪宗相涉載記」,「賢首相涉載記」,「慈恩相涉載記」,「律宗相關載記」,「密宗思復載記」。

志磐之書自謂撰寫十年,五謄成稿,亦係紀傳體,中有《法遠通塞志》十五卷,為中國佛教之編年通史。另有《淨土立教志》三卷、《諸宗立教志》一卷,此二志則係述淨土教及達磨(禪宗)、賢首(華嚴)、慈恩(法相)、灌頂(真言)、南山(律)等五宗之史實。

宗鑒之書自序作於嘉熙元年(1237),志磐之書自序成於咸淳五年(1269),二書均較上述凝然所著為早。及至明‧天啟元年(1621)釋廣真(吹萬老人)《釋教三字經》只述七宗,實沿志磐所說,即天台、淨土二教及達磨等五宗也。

及至清末,海禁大開,國人往東洋者甚多,得見日本存有大量中國已佚之佛書,佛教學者一時視為奇珍。日人關於中國宗派之記載,亦從此流傳。戉戌後,石埭楊文會(仁山)因凝然所著《八宗綱要》重作《十宗略說》,從此凝然所說大為流行。

觀上所述,日本與中國之記載差別甚大。主要問題為日本記載謂中國有三論宗、成實宗、俱舍宗、涅槃宗、地論宗、攝論宗等。但於中國記載中,此等名稱甚為罕見,而常見者則為成實師、攝論師等。即偶有之,亦僅指經論之宗義,或指研習某一經論之經師、論師。其中唯三論或可曰已形成教派。如以經論或經論師為「宗」,則中國流行之經論亦不只此數,如上引南齊‧周顒〈抄成實論序〉記當時經論流通之情形,有曰︰「涅槃法華,雖或時講;維摩勝鬘,頗參餘席。」中唐‧梁肅《智者大師傳論》敘佛去世後事有曰︰「故攝論、地持、成實、唯識之類,分路並作。」如以流行甚廣為宗,則查《續僧傳》,隋唐講地持者極多,而吉藏《百論疏》〈破空品〉有曰︰「大業四年為對長安三種論師,謂攝論、十地、地持三種師,明二無我理」云云。夫凝然既謂有地論、攝論二宗,何以獨無地持宗耶﹖如以學說特殊為宗,勝鬘特主如來藏,則亦有勝鬘宗矣。且俱舍、成實自智愷作〈俱舍論序〉以來,許多撰述均言成實、俱舍同屬經部,理論雖有差別,但在印度固出於一源也。然在中國「十宗」中成、俱分為二宗,在「十三宗」毗曇卻包含俱舍為一宗,此類可疑之點,均待研尋。

由此可見,如成實論師、涅槃經師諸學派與天台、華嚴諸教派相提並論,則中國佛教必不只十宗或十三宗也。按凝然《三國佛法傳通緣起》於述震旦十三宗後論曰︰
「古來諸師隨所樂經,各事講學,互立門輩弘所習學。若以此為宗,宗承甚多焉。或從天竺傳來弘之,或於漢地立宗傳之,建立雖多,取廣玩習不過十三。如上已列雖十三宗,後代澆漓,漸次廢怠,所學不多。」

據此凝然自言以經論之講習為宗,而數目亦不定為十三,但其竟列為十三者,亦無具體說明,不過「取廣玩習」耳。故於此或可得以下兩點之認識︰

第一、凝然學說之來歷,實為有關日本佛教史之問題,尚待研究。然據所知,在中國齊梁之世經論講習至為風行,成實論師,南北均多。真諦來華,譯經於廣州,俱舍亦流行於南北。兩者傳入日本後,日本僧俗掌權者俱認為宗,而成實、俱舍之為寓宗及每年度人規定名額,均係由朝廷下詔。日本佛史學,遂將此二宗與華嚴宗等並列,視為中國傳入之宗派。而凝然故而以為既成實與俱舍論師有宗,則涅槃、毗曇等等亦應為宗矣,遂有十三宗之說。然須知凝然之師宗性,嘗抄錄中國《名僧傳》,撰日本高僧傳,實未言及十三宗。宗性嘗著《俱舍論本義抄》,有四十八卷之多,並未提及所謂「俱舍宗」及其史實。且與凝然同時之著作《元亨釋書》只述及日本有三論等七宗,而稱成實、俱舍、淨土為寓宗,並未言及中國有攝論等宗,亦無十三宗之說。此均不能不令人懷疑,凝然之說出於自造也。

第二、關於中國佛教之宗派,蓋應根據宗鑒、志磐之說,除天台宗外,有禪宗、華嚴、法相、真言、律宗等五宗,至於三論宗,雖已形成教派,但傳世甚短。三階教隋唐盛行於民間,應可認為教派。至於淨土,則只有志磐謂其「立教」,但中國各宗均有淨土之說,且彌陀彌勒崇拜實有不同,亦無統一之理論。又慧遠結白蓮社,只是唐以後之誤傳,日本僧人且有認淨土初祖為曇鸞,並非慧遠,而所謂淨土七祖歷史乃南宋四明石芝宗曉所撰,並無根據。(見《佛祖統紀》卷二十六)故淨土是否為一教派實有問題(本書為方便見,暫於本章中列入),可見中國各種教派之情形亦互異也。

◎附三︰橫超慧日講‧隆藏記〈日本的中國佛教研究〉(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47})

(一)研究中國佛教的意義
研究中國佛教的意義在於︰第一、它有卷帙浩瀚的經典。漢譯經、律、論三藏和中國歷代高僧的著作,經編纂整理,成立了漢文大藏經。從數量來講,其它語系的佛典,是無與倫比的。第二,它有悠久的歷史。佛教自東漢末年傳入中國,至今近兩千年。它的流傳和發展,在思想史、社會史和文化史上給人類留下了光輝燦爛的遺產。第三,中國佛教是在中國固有文化思想的背景下形成的,又給漢唐以後的中國文化以積極影響。第四,中國佛教是日本佛教的「母胎」。日本佛教基本上是從中國移入的,不少宗派直接發源於中國。特別是明治維新以前,日本佛教徒完全是依據中國漢譯經典去理解佛教的。因此,今天我們研究中國佛教,不僅對進一步理解日本佛教和廣泛地探討中國思想、文化有其價值,而且加深兩國佛教交流和相互理解,也有其現實意義。

(二)中國佛教通史和斷代史的研究
日本關於中國佛教史的研究,可分通史和斷代史兩方面。戰前比較有名的中國佛教通史有境野黃洋(境野哲)氏的《支那佛教史講話》和《支那佛教史綱》。我在學生時代就是以這兩書為課本去了解中國佛教史的,其後,岩波書店出版了宇井伯壽氏著的《支那佛教史》。該書純屬概說性質的歷史讀本,以人物和文獻為中心,涉及的內容較少。我受影響最大的是常盤大定氏著的《支那的佛教》。它分中國佛教思想史和中國佛教史兩大部份,前部份對傳譯、立宗、教判、心識、法界、中道、佛性、修道、成道等佛教思想進行了綜合論述。後部份將中國佛教史分為準備時期(漢、三國)、研究時期(南北朝)、建設時期(隋、唐中葉)、實行時期(唐末、五代)和繼紹時期(宋以後)。這種分法在學術界一直影響較大。作者在考察中國佛教史的過程中,大量引用考古資料,並參考儒、道二教文獻加以論證,一改過去以佛教文獻資料為中心的作法,是一部劃時代的著作,對後世影響頗深。

戰後最有代表性的通史是道端良秀氏著的《中國佛教史》(一卷)。該書注重中國佛教與社會的關係,從佛教文化史的角度考察了佛教傳入中國後如何同中國社會相融合、人民大眾對佛教的信仰等問題,是一部很有特點的通史,經四次再版,目前被日本一般佛教大學作教材使用。此外,還有牧田諦亮氏編的《中國佛教史概說》(一卷)。此書由五位學者執筆,從佛教傳入中國一直寫到1940年代,提綱挈領,文筆簡潔。特別是書後附有詳細年表和戰後具有代表性的研究論文目錄及主要參考文獻,為學者們提供了方便。但是,此書對佛教各宗教義涉及較少。

1968年出版的塚本善隆氏著的《中國佛教通史》第一卷是一部比較詳細的通史。作者受松本文三郎和望月信亨二氏的影響較大,對古典解讀和史料批判有獨特見解,著重從中國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考察佛教在各個時代的不同社會歷史背景下所形成的特點。他認為在中國佛教發展史上為建立中國佛教奠定基礎的僧侶是佛圖澄、鳩摩羅什和道安、慧遠。可惜此書只寫到東晉作者就去世了,未成全璧,這不能不說是學術界的一大憾事。

最近出版的有鎌田茂雄氏著的《中國佛教史》(一卷)和《中國佛教史》一~三卷。前者是概說性的通史。後者預定出版八卷,寫到明清以後。該書廣泛地吸收了國內外關於中國佛教史的研究成果,比較注重考察佛教在中國歷史上如何吸收、發展和最後成為「中國人的宗教」等問題。作者在敘述南北朝以前的佛教時,受中國近代著名佛教史學家湯用彤教授的影響較大。另外,近年陸續出版了中村元氏主編的《亞洲佛教史》十二卷,其中「中國篇」有五卷,對西域地區的佛教、漢民族地區的佛教和中國民間宗教等進行了大量研究。

戰後,日本關於研究中國佛教斷代史方面的著作較多,這裡僅介紹幾部有代表性的著作。塚本善隆氏撰的《支那佛教史研究‧北魏篇》(一卷)共收論文十篇,對北魏時代的政教關係和僧團制度等問題作了專門考察。宮川尚志氏的《六朝宗教史》,從文化史的立場論述了六朝時代佛、道二教發展情況。滋野井恬氏的《唐代佛教史論》,是作者數年來撰寫的論文集。該書引用資料豐富,對唐代的宗教政策、宗教管理制度、佛教教團活動情況和寺院經濟等問題作了系統研究。山崎宏氏著有《支那中世佛教的展開》(一卷)和《隋唐佛教的研究》(一卷),前者主要考察了佛教在隋唐以前的發展情況和唐代的僧官制度、唐代僧侶在大眾教化中的各種社會活動等問題;後者對道安、神秀、神會、圭峰、不空等高僧在社會上所佔的地位等問題進行了詳細論述,並且還考察了隋唐時代日本留學僧在中國求法的情況。此外,我自己也寫了一本《北魏佛教的研究》。我試從思想史的立場,對曇鸞的淨土信仰、達磨禪宗的興起、北地涅槃學和佛、道二教關係等問題作了初步考察。其中,我特別強調對《出三藏記集》的研究。因為我認為此書中所列舉的幾部「偽經」是適應中國倫理綱常和習俗而寫的,是中國佛教在形成過程中的一個獨特現象,對研究中國思想史也有參考價值。道端良秀氏運用社會經濟史的觀點,探討了唐代的佛教政策、度牒和寺院經濟等問題,著有《唐代佛教史研究》和《中國佛教社會經濟史的研究》兩冊,也比較有名。

牧田諦亮氏是日本當代研究宋以後佛教的權威學者,他的《五代宗教史》和《中國近世佛教史研究》二書,在學術界評價很高。他認為宋以後的佛教是「民眾佛教」。因此對民眾佛教的成立和「居士佛教」的出現等問題作了大量論證。此外,野上俊靜氏著有《遼金的佛教》(一卷),可以說是日本戰後研究這一時期的佛教的劃時代著作。該書作者是東洋史專家,他運用歷史學的觀點,考察了遼金時代佛教同政治的關係等問題。另外,高雄義堅氏的《宋代佛教史的研究》和最近出版的牧田諦亮氏的《中國佛教史的研究》第一、二(論文集)等也是比較有名的學術專著。

(三)中國佛教思想史的研究
中國佛教思想史所包括的範圍較廣,佛教各宗教義史和儒、佛、道三教交涉史均屬其研究對象。戰後日本對這方面的研究比較盛行,學者如林,出版的著作也不勝枚舉。這裡僅概略地談談運用思想史的研究方法所取得的一些研究成果。

在這方面,早期的著作有松本文三郎氏的《佛教史的研究》(一卷)。他注重利用思想史的觀點考察中國大乘佛教思想。如〈關於「起信論」支那撰述說〉、〈禪宗的起源〉等論文都是很有說服力的。他還著有《佛教史論》和《佛教史雜考》兩冊。他認為達磨是歷史上的人物,不是捏造的神人。還對牟子《理惑論》撰述年代和《六祖壇經》真偽等問題進行了大量考察,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常盤大定氏的《支那的佛教、儒教和道教》是一部專論三教關係史的鉅著,分前後兩篇,前篇為〈儒佛二教交涉史〉,後篇為〈道佛二教交涉史〉。在考察三教關係的過程中,強調了佛教給儒、道二教的影響。我在學生時代受常盤大定氏的影響較深,注重探討佛教思想史。近年我寫了《中國佛教的研究》三卷,對道安在中國佛教思想史上的地位進行了論證,我認為所謂「中國佛教」實際上是從苻姚二秦才開其端緒的,其代表人物就是道安。這一看法,不一定很對,有待繼續研究。最近荒木見悟氏著有《佛教與儒教》一卷,他認為宋明理學是融合佛教的本性論和儒教的現實論而形成的產物。另外,塚本善隆氏就「孝」的問題,考察了儒、佛二教的異同,著有《佛教和儒教倫理》一卷,也比較有名。

(四)中國佛教文獻的研究
日本對佛教文獻的研究一直比較重視,在佛學研究中成立了「文獻學」。它除了主要研究梵、巴、藏等文字的原始佛典文獻外,對漢文佛典文獻也進行了研究。

在漢文佛典文獻研究中,比較有名的是塚本善隆氏主編的《肇論研究》。該書是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主持的事業,我當時也應邀參加了這項研究工作。全書共分三篇︰第一篇是〈注釋篇〉,以校訂、翻譯和註解為主。第二篇是〈研究篇〉,共收了七篇論文,對僧肇的佛學思想、《肇論》在佛教史上的意義和流傳情況等進行了論述。其中我也有一篇論文,從思想史的角度初步考察了〈「涅槃無名論」及其思想背景〉。第三篇是〈夢庵和尚節釋「肇論」〉的照相版。另外還有木村英一氏主編的《慧遠研究》,分〈遺文篇〉和〈研究篇〉,共兩卷。此書除了著重對《大乘大義章》和《慧遠文集》作了詳細校訂、註釋外,同時還對慧遠的淨土思想進行了研究,強調慧遠對中國佛教的影響。塚本善隆氏著的《「魏書‧釋老志」的研究》,分〈解說篇〉和〈譯注篇〉兩部份。在〈譯注篇〉中出現了不少錯誤,對此我曾寫過書評,就該書中的一些訛誤作了修正。牧田諦亮氏主編的《中國梁、唐、宋「高僧傳」索引》和《「弘明集」研究》,在學術界評價較高,可以說,該書是近年日本在漢文佛教文獻研究中最理想的成果。近年還陸續出版了《講座敦煌》十卷,對敦煌發現的變文和禪宗文獻作了詳細研究,成績十分可觀。我本人最近想研究《出三藏記集》,但是歲數到了,力不從心,只好讓年輕的研究生們去「共同研究」。

(五)共同研究(各種論文集)
「共同研究」是戰後日本學術界的一種新型的研究方法,其特點是數人同時對某一論題或典籍從不同的角度進行研究,然後將研究成果用論文集的形式整理出版。

在這方面,早期比較有名的成果是宮本正尊氏主編的《佛教的根本真理》。該書共四篇,其中第三篇是〈中國佛教的形成與真理觀〉,收有九篇論文,由塚本善隆氏、道端良秀氏、小笠原宣秀氏和我執筆,從中國政治、社會、思想和宗教史的角度考察了佛教真理在中國的發展情況。此外,上面提到的《肇論研究》、《慧遠研究》、《弘明集研究》、《中國梁、唐、宋高僧傳索引》和最近由中村元氏主編出版的《佛教語大辭典》等,都是「共同研究」的成果。

此外,專門研究中國佛教史的論文集有《常盤博士還曆紀念‧佛教論叢》、《塚本博士頌壽紀念‧佛教史學論集》、《福井博士頌壽紀念‧東洋思想論集》、《結城教授頌壽紀念‧佛教思想史論集》等。其中《塚本論集》收集了日本第一流學者撰寫的中國佛教研究論文,是戰後日本研究這方面問題的重要成果。

(六)主要學會和學術刊物
日本最早成立的全國性佛教研究機構是「日本佛教學會」和「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前者成立於1927年,由佛教各宗立大學聯盟組成。每年舉行一次學術大會,出版《日本佛教學會年報》。後者成立於1951年,由日本政府和佛教各宗派聯合成立。每年舉行一次學術大會,出版大型刊物《印度學佛教學研究》。這兩個刊物每期均發表有關中國佛教研究的論文。

戰前日本帝國為了侵略中國,曾大力提倡「支那學」的研究,發行過《支那佛教史學》雜誌。該刊成立於1937年,發起人有塚本善隆、高雄義堅、野上俊靜、道端良秀、牧田諦亮(以上京都學派)、福井康順、結城令聞、山崎宏和我(以上東京學派)等。該雜誌每期專門發表研究中國佛教(史)的學術論文。1944年停刊,戰後更名為《佛教史學》。

此外,《佛教史學》、《宗教研究》、《佛教研究》和佛教各宗立大學學報等刊物也發表中國佛教研究成果。

(七)結語
以上,就我所瞭解的範圍簡單地介紹了日本學者對中國佛教研究的情況。日本關於中國西藏佛教、中國佛教藝術和佛教各宗教義等方面的研究也發表了不少著作和論文。由於我本人瞭解有限,在此從略。總之,從以上可以看出,日本無論是戰前還是戰後,對中國佛教的研究一向比較重視,分工也細,發表的論文和出版的著作也非常多,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是,尚未開拓的課題還不少,特別是對中國佛教思想的研究,有待今後繼續努力。

〔參考資料〕 蔣維喬《中國佛教史》;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中國佛教史》(《世界佛學名著譯叢》{44}、{45});鎌田茂雄《中國佛教史》(全書共計八卷);道端良秀《中國佛教史全集》;常盤大定《支那佛教の研究》;橫超慧日《中國佛教の研究》;《支那佛教史學》七卷;E. Zürcher《Buddhist Conquest in China》。


五戒

謂在家男女應受持的五種制戒。即不殺生戒、不偷盜戒、不邪淫戒、不妄語戒、不飲酒戒。《大毗婆沙論》名為五學處,《大莊嚴經》名為五大施,《俱舍論》名為近事律儀。

佛制初以皈依佛法僧之在家眾為優婆塞(或優婆夷),及至制戒,更教應受持不殺等五戒,即受持三歸五戒之在家眾,方稱優婆塞。故《毗尼母經》卷一云(大正24‧802b)︰「優婆塞者,不止在三歸,更加五戒,始得名為優婆塞也。」

關於五戒的分受與具受,各經持有不同的看法,如《增一阿含經》、《優婆塞戒經》及《大般涅槃經》等提出了分受之說。《薩婆多毗尼毗婆沙》、《雜阿毗曇心論》則認為所謂少分行、多分行、滿分行優婆塞之說,乃欲明持戒功德之多少,並非有如是受戒之法,故不允許分受。

此五戒中,前四者屬性戒,後一者為遮戒。又前三者在防身,次一在防口,後一種通防身防口,在防護前四者。故《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云(大正23‧506c)︰
「優婆塞五戒,幾是實罪﹖幾是遮罪﹖答曰︰四是實罪,飲酒一戒是遮罪。飲酒所以得與四罪同類結為五戒者,以飲酒是放逸之本,也能犯四戒。(中略)於眾生上得四戒,於非眾生上得不飲酒戒。」

◎附︰續明《戒學述要》下篇〈律儀別述〉(摘錄)

近事男女有五學處︰

(一)離殺生︰亦云不殺生。上至諸佛聖人師僧父母,下至蜎飛蠕動,微細昆蟲,凡有命者,不得故殺。此不殺生戒五緣成犯︰(1)是人,簡非畜生等,(2)人想,(3)殺心,(4)興方便,(5)前人命斷。故雖云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然其中有重有輕,不可一例。若殺父母師僧聖人,是為逆罪,此罪深重。若殺餘人,名犯根本性罪,不容懺悔。若殺諸非人,名犯中罪;若殺畜生,名犯下罪。此中下之罪,皆可懺悔。故殺生雖同,然應詳細分別。又世人多以不殺生與不食肉等量齊觀,雖云心出等慈,然有不明殺生成罪之惑。以致訛風久傳,致令多人不敢進受五戒,為礙殊重。今案︰若創受五戒,即發大菩提心,禁斷肉食,此為最善。若或未能,則律許食五種淨肉,不違近事律儀,智者應詳。勿因事膠著,翻成進道之障礙為得。

(二)離不與取︰亦云不偷盜。凡他人之金銀財物,乃至一鍼一草,不得不與而取。若常住物,若信施物,若僧眾物,若官物,民物,一切物,或奪取,或竊取,或詐取,乃至偷稅冒渡等,皆為不與而取。此不與取戒,以盜僧物得過最重。此戒具六緣成犯︰(1)他物,(2)他物想,(3)盜心,(4)興方便取,(5)值五錢,(6)離本處。六緣具足,失無作戒體,不通懺悔。盜四錢以下,及盜鳥獸等物為輕,可以懺悔。

(三)離欲邪行︰亦云不邪淫。居家學佛,未能全斷淫欲,只許於正常夫婦配偶間行之,此外一切女人不得故淫,名離欲邪行。若出家學道,應全斷淫欲,則名離非梵行。佛於近事律儀唯依離犯他妻建立學處,不依離犯自妻者,以「欲邪行性罪所攝,世所譏嫌,餘非梵行,雖性罪攝,非世譏嫌,故此不制」。又,「於他妻等遠離則易,非於自妻,謂處居家,妻子圍繞,晝夜習近,恩愛纏心,不能受持遠離習近內真不淨,外假莊嚴,如畫糞車,自妻骸骨。離欲邪行易防護者,謂求他妻難遂心故」。復次,「若諸聖者經生不犯,立近事戒,於自妻不爾。所以者何﹖犯自妻有三︰謂從貪瞋癡生,經生聖者雖不犯從癡所生,癡見品攝故,聖者已斷,而犯貪瞋所生,是故不立」(文見《婆沙》卷一二三)。《俱舍》頌亦云︰「邪行最可呵,易離,得不作。」此中或有疑云,若童子時受近事戒,至少年位方娶妻室,彼於此妻先亦得戒,今雖與之結為夫妻,行非梵行,然不犯戒,以昔於受近事戒時,「得由別分,非總相續,先所受得離欲邪行,非謂離非梵行,今如何犯﹖習近自妻,非邪行故。謂一相續別分有多,所遮所行,別故無犯」。《俱舍》頌云︰「得律儀如誓,非總於相續。」若在家男女,能進而受持遠離非梵行等五種學處,是為受持增上五戒,得名為最勝優婆塞、優婆夷,然非離先所受五戒律儀更別有體。此邪淫戒三緣成犯︰(1)淫心,(2)是道,大小便道口道隨一,(3)事遂,入如胡麻,即失戒體。

(四)離虛誑語︰亦云不妄語。凡不如心想而說,皆是妄語。妄語有大小︰如見聞覺知言不見聞覺知;不見聞覺知言見聞覺知等,是名小妄語;可通懺悔。若未證聖果,而言我得須陀洹果等;乃至實未得定、見好相等,而言得定見香見花見菩薩聲聞天人神鬼等,皆大妄語攝,犯則罪重,名不可悔。詳明語業,總有四支︰(1)妄言(亦云虛誑語),(2)兩舌(亦云離間語),(3)惡口(亦云粗惡語),(4)綺語(亦云無義語)。

近事戒中唯以妄言立為學處,不依餘三。此有多說︰(1)「虛誑語性罪所攝,譏嫌最重。離間語(舊云兩舌)等雖性罪攝,譏嫌少輕,故不立為近事學處」。(2)「離虛誑語易可防護,非離餘三。謂處居家御僮僕等,難可遠離離間等三,及身業中捶撻等事」。 (3)「作虛誑語業道最重,餘三少輕,故不立為近事學處」。(4)「唯虛誑語能破壞僧,故立學處,餘三不爾」。(5)「若諸聖者經生不犯,立近事戒。聖者經生必定遠離虛誑語業,非餘語業。所以者何﹖餘語有三,謂從貪瞋癡生。經生聖者雖不犯從癡所生,癡見品攝故,聖者已斷,而犯貪瞋所生,是故不立」(文見《婆沙》卷一二三)。《俱舍》則謂︰「以開虛誑語,便越諸學處。」謂為防護行者犯罪以後,以虛誑語否認自己所犯學處,故虛誑語立為近事學處。《成實論》云︰「是事(指離兩舌等三種語業)細微,難可守護。又,兩舌等是妄語分,若說妄語,則已總說。」故知兩舌等雖不立為近事學處,然已攝於妄語之中,犯非無咎。此虛誑語五緣成犯︰(1)所對是人,(2)是人想,(3)有欺誑心,(4)說自證聖果及見佛見鬼等,(5)前人領解。即名失戒。

(五)不飲酒︰酒能致醉,令人神志昏迷,故一切酒不得故飲。若有重病非酒莫療者,白眾或白師後方許飲服。自既不飲,亦不得教人飲。製酒、酤酒,尤非所應。此近事五戒,前四是性罪,不飲酒屬遮罪。

〔參考資料〕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大智度論》卷十三;《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四;《成實論》卷八;《仁王護國般若經疏》卷二;道端良秀《唐代佛教史の研究》第三章;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


五觀

(一)僧侶在用餐時所應起的五種觀想︰即所謂的「食存五觀」。《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之三〈隨戒釋相篇〉云(大正40‧84a)︰「食須觀門五別︰(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二)自忖己德行,全缺多減。(三)防心顯過,不過三毒。(四)正事良藥,取濟形苦。(五)為成道業,世報非意。」茲依同書卷下之二〈對施興治篇〉引用《智度論》、《毗尼母論》等所載,略釋如次︰

(1)計功多少等,即思惟此食所用之功甚多,如墾植、耕除、收穫、蹂冶、舂磨、淘沙、炊煮等功,又計一鉢之食,觀想作夫之汗多食少,若有貪心,則墮地獄。

(2)自忖己身德行,若不坐禪誦經,不營佛法僧事,而受他人信施,則墮惡趣,知之而布施者亦墮之,故須忖量己身德行是否可獲供養。

(3)防心顯過等,即食分上、中、下;上食起貪,下食起嫌瞋,中食生癡捨。貪重則墮地獄,嫌瞋則生餓鬼不得食,癡捨則墮畜生,故須先觀食,離此過,方能生三善根。

(4)正事良藥等,即做良藥之想,觀想治飢渴如除故病,及減約飲食如不生新病。

(5)為成道業等,即觀想藉由食物使食久住,藉由壽命的相續而成慧命,修三學以伏滅煩惱。

又,以此五觀故,齋堂又稱五觀堂。

(二)《法華經》〈觀世音普門品〉所舉的觀音五觀︰即(1)真觀︰謂觀真實之理而斷見思惑之空觀。(2)清淨觀︰謂於既除見思惑之清淨身,斷塵沙惑之假觀。(3)廣大智慧觀︰謂斷無明惑而得廣大智慧之中觀。(4)悲觀︰謂以此上三觀觀察眾生,拔眾生之苦惱。(5)慈觀︰謂以前三觀觀察眾生,而給予眾生以福樂。

(三)因五眼所見對象之不同所產生的五觀︰即(1)肉眼︰見色(客觀界)之粗雜相。(2)天眼︰見色之因果微細相。(3)慧眼︰見物心之粗雜相、微細相及空之道理。(4)法眼︰見物心之因果粗雜相、微細相及諸法假相。(5)佛眼︰見前四眼所見及中道佛性之理。

(四)指五停心觀︰即不淨觀、慈心觀、緣起觀、安般念觀、界分別觀。

〔參考資料〕 (一)《釋氏要覽》卷上〈中食〉;《敕修百丈清規》卷六〈日用軌範條〉;《永平清規》卷上;《禪林象器箋》〈諷唱門〉。(二)《華嚴孔目章》卷二。


小誦

南傳巴利聖典之一。《小部》十五經之一。係輯錄佛教誦文及短經而成。全經有四種誦文(pāṭha)及五種經典。

四種誦文為︰

(1)三歸文︰三度反覆歸依三寶之文。

(2)十戒文︰列舉殺生以及受領金銀等十戒。

(3)三十二身分︰列舉對頭髮以及頭腦等處所作的不淨觀。

(4)問沙彌文︰列舉食、名色、三受、四諦、五蘊、六處、七菩提分、八聖道、九有情居、十支等標目。

五種經典為︰

(1)吉祥經(Maṅgala-sutta)︰由序文及十二頌組成。述說與賢者交際以及證得涅槃等項最上吉祥事,內容與《經集》的〈小品〉第四經〈大吉祥經〉(Mahā-maṅgala-sutta)相同。

(2)三寶經(Ratana-sutta)︰計有十七頌。解說佛法僧三寶殊勝的緣由,內容與《經集》〈小品〉第一經的〈三寶經〉相同。

(3)戶外經(Tirokuḍḍa-sutta)︰計有十三頌。敘述施食予餓鬼及供養僧伽的果報,內容與《餓鬼事》的〈蛇品)第五經〈戶外鬼事〉(Tirokuḍḍa-peta-vatthu)略同。

(4)伏藏經(Nidhikaṇḍa-sutta)︰計有十六頌。述說應尊重福業。

(5)慈悲經(Karuṇāmetta-sutta)︰計有十頌。述說慈悲及梵住,內容與《經集》的〈蛇品〉第八經〈慈經〉(Metta-sutta)相同。

本經之纂輯較晚,是在錫蘭從其他經典抄出而輯成的。被視為經典之一,則是在其註釋書問世以後。所以,藏外的巴利《那先比丘經》(Milinda-pañha)中未提及此經。至於本經是否屬於三藏教典,《長部經注》(Su-maṅgala-vilāsinī)載,長部經誦者(Dīgha-bhāṇaka)與中部經誦者(Majjhima-bha-ṇaka)均抱持懷疑的態度。

本經纂輯的目的,雖然不能確定是為供沙彌等初出家者背誦之用,抑或是供各種儀式時所諷誦,然而,全經除了〈戶外經〉及〈伏藏經〉之外,其餘四誦三經,現在在錫蘭,每逢普請、葬儀、治病等禳災儀式時,皆常被讀誦。

本經註釋現存於《真諦光明》(Paramat-tha-jotika)一書中,相傳該書為覺音(Bud-dhaghosa)所撰。關於本經原文之出版及翻譯,英、德、日文皆早已行世。日譯本收在《南傳大藏經》第二十三卷。

〔參考資料〕 M. Winternitz《Geschichte der indischen Literature》;B. C. Law《A History of PaliLiterature》;G. P. Malalasekera《Dictionary of PāliProper Names》。


文益

五代禪僧。法眼宗之開祖。俗姓魯,餘杭人。年七歲,依新定智通院全偉落髮,弱冠於越州開元寺受具足戒。後入明州鄮山育王寺,跟隨希覺學律典。不久,南遊至福州,參長慶。繼而與同伴一起雲遊,在前往湖湘途中遇暴雨,乃寓於城西地藏院,謁見桂琛。因受桂琛啟發而大有省悟,並隨侍多年。

其後,遊方至臨川,州牧請住於崇壽院。開堂之日,四方雲集而來之求法僧,不下千數。南唐主李氏慕其道風,乃迎至金陵,住報恩禪院,賜號「淨慧禪師」。未幾遷至清涼院,力揚玄沙之禪風,諸方叢林咸仰其風。後周顯德五年閏七月五日示寂,享年七十四,諡「大法眼禪師」,葬於江寧縣丹陽鄉,塔名「無相」。後又追諡為「大智藏大導師」。


文益


嗣法弟子六十三人,以德韶、慧炬、文遂等十四人最勝。著作有偈頌、真讚等數萬言,代表作為《宗門十規論》一卷。

◎附︰《五燈會元》卷十(摘錄)

羅漢琛禪師法嗣(法眼宗文益)
金陵清涼院文益禪師,餘杭魯氏子。七歲依新定智通院全偉禪師落髮,弱齡稟具於越州開元寺,屬律匠希覺師盛化於明州鄮山育王寺,師往預聽習,究其微旨。復傍探儒典,遊文雅之場,覺師目為我門之游夏也。

師以玄機一發,雜務俱捐,振錫南邁,抵福州參長慶,不大發明。後同紹修法進三人,欲出嶺,過地藏院,阻雪少憩,附爐次。藏問︰「此行何之﹖」師曰︰「行腳去。」藏曰︰「作麼生是行腳事﹖」師曰︰「不知。」藏曰︰「不知最親切。」又同三人」藏曰︰「作麼生是行腳事﹖」師曰︰「不知。」藏曰︰「不知最親切。」又同三人舉《肇論》,至「天地與我同根」處,藏曰︰「山河大地,與上座自己,是同是別﹖」師曰︰「別。」藏豎起兩指,師曰︰「同。」藏又豎起兩指,便起去。雪霽辭去,藏門送之。問曰︰「上座尋常說三界唯心,萬法唯識。」乃指庭下片石曰︰「且道此石在心內在心外﹖」師曰︰「在心內。」藏曰︰「行腳人著甚麼來由,安片石在心頭﹖」師窘無以對。即放包依席下,求決擇。近一月餘,日呈見解,說道理。藏語之曰︰「佛法不恁麼。」師曰︰「某甲詞窮理絕也。」藏曰︰「若論佛法,一切見成。」師於言下大悟,因議留止。

進師等以江表叢林,欲期歷覽,命師同往。至臨川,州牧請住崇壽院。開堂日,中坐茶筵未起時,僧正白師曰︰「四眾已圍繞和尚法座了也。」師曰︰「眾人卻參真善知識。」少頃陞座,僧問︰「大眾雲集,請師舉唱。」師曰︰「大眾」久立乃曰︰「眾人既盡在此,山僧不可無言,與大眾舉一古人方便。珍重!」便下座。子方上座自長慶來,師舉長慶偈問曰︰「作麼生是萬象之中獨露身﹖」子方舉拂子,師曰︰「恁麼會又爭得。」曰︰「和尚尊意如何﹖」師曰︰「喚甚麼作萬象﹖」曰︰「古人不撥萬象。」師曰︰萬象之中獨露身,說甚麼撥不撥﹖」子方豁然悟解,述偈投誠。自是諸方會下,有存知解者,翕然而至。始則行行如也,師微以激發,皆漸而服膺。海參之眾,常不減千計。

上堂,大眾立久,乃謂之曰︰「祇恁麼便散去,還有佛法道理也無﹖試說看。若無,又來這裏作麼﹖若有,大巿裏人叢處亦有,何須到這裏﹖諸人各曾看《還源觀》、《百門義海》、《華嚴論》、《涅槃經》,諸多策子,阿那箇教中有這箇時節﹖若有,試舉看。莫是恁麼經裏有恁麼語,是此時節麼﹖有甚麼交涉﹖所以道︰微言滯於心首,嘗為緣慮之場,實際居於目前,翻為名相之境。又作麼得翻去﹖若也翻去,又作麼生得正夫(按應作「去」),還會麼﹖莫祗恁麼念策子,有甚麼用處﹖」

僧問︰「如何披露即得與道相應﹖」師曰︰「汝幾時披露即與道不相應﹖」問︰「六處不知音時如何﹖」師曰︰「汝家眷屬一群子。」師又曰︰「作麼生會,莫道恁麼來問,便是不得。汝道六處不知音,眼處不知音,耳處不知音。若也根本是有,爭解無得﹖古人道︰離聲色,著聲色;離名字,著名字。所以無想天修得,經八萬大劫,一朝退墮,諸事儼然,蓋為不知根本真實,次第修行,三生六十劫,四生一百劫,如是直到三祇果滿。他古人猶道,不如一念緣起無生,超彼三乘權學等見。又道彈指圓成八萬門,剎那滅卻三祇劫,也須體究,若如此用多少氣力!」

僧問︰「指即不問,如何是月﹖」師曰︰「阿那箇是汝不問底指﹖」又僧問︰「月即不問,如何是指﹖」師曰︰「月。」曰︰「學人問指,和尚為甚麼對月﹖」師曰︰「為汝問指。」

江南國主,重師之道,迎住報恩禪院,署淨慧禪師。僧問︰「洪鐘纔擊,大眾雲臻,請師如是。」師曰︰「大眾會,何似汝會﹖」問︰「如何是古佛家風﹖」師曰︰「甚麼處看不足﹖」問︰「十二時中,如何行履,即得與道相應﹖」師曰︰「取捨之心成巧偽。」問︰「古人傳衣,當記何人﹖」師曰︰「汝甚麼處見古人傳衣﹖」問︰「十方賢聖皆入此宗,如何是此宗﹖」師曰︰「十方賢聖皆入。」問︰「如何是佛向上人﹖」師曰︰「方便呼為佛。」問︰「如何是學人一卷經﹖」師曰︰「題目甚分明。」問︰「聲色兩字,甚麼人透得﹖」師卻謂眾曰︰「諸上座且道,這箇僧還透得也未﹖若會此僧問處,透聲色也不難。」問︰「求佛知見,何路最徑﹖」師曰︰「無過此。」問︰「瑞草不凋時如何﹖」師曰︰「謾語。」問︰「大眾雲集,請師頓決疑網。」師曰︰「寮舍內商量,茶堂內商量﹖」問︰「雲開見日時如何﹖」師曰︰「謾語真箇。」問︰「如何是沙門所重處﹖」師曰︰「若有纖毫所重,即不名沙門。」問︰「千百億化身,於中如何是清淨法身﹖」師曰︰「總是。」問︰「簇簇上來,師意如何﹖」師曰︰「是眼不是眼﹖」問︰「全身是義,請師一決。」師曰︰「汝義自破。」

問︰「如何是古佛心﹖」師曰︰「流出慈悲喜捨。」問︰「百年暗室,一燈能破。如何是一燈﹖」師曰︰「論甚麼百年﹖」問︰「如何是正真之道﹖」師曰︰「一願也教汝行,二願也教汝行。」問︰「如何是一真之地﹖」師曰︰「地則無一真。」曰︰「如何卓立﹖」師曰︰「轉無交涉。」(中略)

僧問︰「如何是塵劫來事﹖」師曰︰「盡在於今。」

師因患腳,僧問訊次,師曰︰「非人來時不能動,及至人來動不得。且道佛法中,下得甚麼語﹖」曰︰「和尚且喜得較。」師不肯,自別云︰「和尚今日似減,因開井被沙塞卻泉眼。」師曰︰「泉眼不通被沙礙,道眼不通被甚麼礙﹖」僧無對。師代曰︰「被眼礙。」

師見僧搬土次,乃以一塊土放僧擔上,曰︰「吾助汝。」僧曰︰「謝和尚慈悲。」師不肯。一僧別云︰「和尚是甚麼心行﹖」師便休去。

師謂小兒子曰︰「因子識得你爺,你爺名甚麼﹖」兒無對。(法燈代云︰「但將衣袖掩面。」)師卻問僧︰「若是孝順之子,合下得一轉語。且道合下得甚麼語﹖」僧無對。師代曰︰「他是孝順之子。」

師問講《百法論》僧曰︰「百法是體用雙陳,明門是能所兼舉,座主是能,法座是所,作麼生說兼舉﹖」(有老宿代云︰「某甲喚作箇法座。」歸宗柔云︰「不勞和尚如此。」)

師一日,與李王論道罷,同觀牡丹花。王命作偈,師即賦曰︰「擁毳對芳叢,由來趣不同,髮從今日白,花是去年紅,艷冶隨朝露,馨香逐晚風,何須待零落,然後始知空。」王頓悟其意。

師頌「三界唯心」曰︰「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唯識唯心,眼聲耳色,色不到耳,聲何觸眼,眼色耳聲,萬法成辦,萬法匪緣,豈觀如幻,山河大地,誰堅誰變﹖」頌「華嚴六相義」曰︰「華嚴六相義,同中還有異,異若異於同,全非諸佛意,諸佛意總別,何曾有同異﹖男子身中入定時,女子身中不留意,不留意,絕名字,萬象明明無理事。」

師緣被於金陵,三坐大道場,朝夕演旨,時諸方叢林,咸遵風化。異域有慕其法者,涉遠而至。玄沙正宗,中興於江表。師調機順物,斥滯磨昏,凡舉諸方三昧,或入室呈解,或叩激請益,皆應病與藥。隨根悟入者,不可勝紀。

周‧顯德五年戊午七月十七日示疾,國主親加禮問。閏月五日剃髮澡身,告眾訖,跏趺而逝,顏貌如生,壽七十有四,臘五十四。城下諸寺院,具威儀迎引。公卿李建勳以下,素服奉全身於江寧縣丹陽起塔,諡「大法眼禪師」,塔曰無相。後李主創報慈院,命師門人玄覺言導師開法,再諡師「大智藏大導師」。

〔參考資料〕 《宋高僧傳》卷十三;《景德傳燈錄》卷二十四;《禪林僧寶傳》卷四;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


印尼佛教

印尼位於亞洲和大洋洲之間,人口約一億六千萬。面積一九一萬平方公里,由一萬多個島嶼組成,為世界最大的島嶼國家。

印尼佛教最早出現的文獻記載為晉‧法顯《佛國記》。西元412年,法顯由斯里蘭卡返航中國途中,突遇颶風,飄流至耶婆提(今爪哇島),並在該地停留五個多月。當時該國婆羅門教興盛,佛法則不盛行。《出三藏記集》卷十四載,印僧求那跋摩(377~431)曾留住於闍婆(爪哇)大弘佛法,闍婆國王母及國王先後歸依佛教,並使全國皆崇信佛法。印尼佛教乃於此奠基。430年,位於爪哇西部的訶羅陀國派遣使節至中國。由其奏文得知該國亦尊崇佛教。又,由473年、517年婆利國(巴里島)遣使上呈中國的奏書中,亦可得知該國已信仰佛教。此外,在斯拉維西西部出土的青銅佛像,為五世紀時作品,相傳是自南印度請來的。

西元七世紀起,佛教在印尼開始興盛。據義淨《南海寄歸內法傳》載,室利佛逝(蘇門答臘)有僧侶千餘名。西行求法者皆停留此處一、二年,而後再前往印度。我國求法僧中以會寧、義淨、貞固、法朗、道宏等人與印尼佛教關係最密切。會寧曾於664 年至665年間抵訶陵州(爪哇)。並與爪哇人若那跋陀羅合譯《涅槃經後分》二卷。義淨則止留室利佛逝國(蘇門答臘)六月,學習梵語。其後,自印度返國途中,又居住室利佛逝六年,從事譯經及抄寫梵本經典等工作。所著《南海寄歸內法傳》、《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等即完成於該地。貞固、法朗、道宏等人則協助義淨於當地譯經。

印尼當時已有大乘佛教。在巴林邦近郊出土的達朗‧土奧(Talang Tuwo)碑文,上鐫「願一切眾生皆成無上正覺」的願文,署年為684年。由年代觀之,此為東南亞最早的大乘思想。《南海寄歸內法傳》序文亦言︰「南海諸州十餘國中,皆信上座佛教,唯末羅遊(即今巴林邦)稍有大乘。」此外,719年來中國宏傳密教的金剛智(Vajrabodhi,669~741),也曾滯留佛逝國五個月。國王嘗以金傘蓋、金床奉迎。

八世紀之後,著名的佛教建築相繼完成。如波羅浮屠(Borobodur)、喀拉桑寺(Kal asan)、沙利寺(Sari)等。波羅浮屠為世界最大的佛教遺蹟,塔底呈方形,塔身為五層方形石台,愈往上愈小,四周有迴廊,兩側壁面佈滿浮雕。頂部三層為圓台,上有七十二座鏤空的小佛塔環立。每座佛塔中安置一尊坐佛。最上層的正中央為覆鉢形的大佛塔,直徑十六公尺,高三十五公尺,氣勢雄渾。

喀拉桑寺為西元778年波那卡拉那(Panankarana)為供奉多羅(度母)菩薩而建。現存遺構為850年所建。外牆塗有灰泥,並飾以精緻的浮雕。主殿和佛龕內的雕像全是青銅塑製,不過已悉數焚毀。沙利寺建於九世紀中葉,為二層的矩形平面建築,共有六個房間,房間都有向外的窗戶,因而據推測可能是僧房或藏經閣。外牆雕有許多菩薩像,每尊佛像的身體有三處彎曲的地方。此種「三屈姿態」是中爪哇期的藝術傑作之一。

十世紀中葉至十六世紀前半,印尼的佛教與印度教並行。十三世紀在位的克達那格拉王(Kertanagara,1268~1292)甚至二者不分,其所建的闍維(Jawi)寺,為二層建築,下層主祀濕婆神,上層則供奉阿閦佛。印尼最後的王朝馬遮派特,為勢力最強的印度‧爪哇帝國。該國國王拉闍沙那迦那(Rājasanagara,1350~1389在位)為統治地方、徵收租稅等政治目的,曾利用僧侶到各地廣傳佛教。其後,因回教侵入,佛教乃日漸式微。

本世紀以來,印尼佛教再度復興。印尼佛教會設有甚多分會。此外,另有居士會及佛教青年團。全印尼約有佛寺數百所。1964年六月,印尼佛教代表團曾赴中國大陸參加「玄奘法師逝世一千三百周年紀念大會」,及中國佛教協會在西山舉行的佛牙塔開光典禮。1965年,中國大陸也派出佛教團體到印尼訪問。1971年十一月,台灣的東初亦應印尼佛教會邀請前往印尼。1984年十月,印尼佛教各大宗派聯合創立「印尼佛教大學」於蘇門答臘。此為該國首座佛教大學。

〔參考資料〕 菅沼晃(等)編《佛教文化事典》;岩本裕(等)著《アヅア佛教史》印度編第六冊〈東南亞佛教〉;干潟龍祥(等)著《講座佛教》第三冊。


四依

(一)法之四依︰為修行佛法的四種原則。即依法不依人、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又稱四依四不依。語出南本《涅槃經》卷六、《大方等大集經》卷五等。

(1)依法不依人︰指以所說的教法合乎佛道與否為準則,而不執著說法者之好壞。

(2)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指依憑說明中道佛性的大乘經典,而不依憑小乘經典。

(3)依義不依語︰指留心於教說的涵義,而不執著表面上的語言、文句。

(4)依智不依識︰指依佛教的正觀之心智,而不依世俗的妄識。

諸經對此四依所作的解釋不一。《涅槃經》述說諸種解釋,最後說︰法即是法性;義即是如來常住不變;智是知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了義是一切了達的大乘經典。天台家大多依從此義。若依《大智度論》卷九所述,法指十二部經;義指十二部經所說的義理;智指能籌量分別善惡的智慧;了義經指佛法僧三寶、六度等。

(二)人之四依︰謂求道者可依憑的四種人。在小乘中,指(1)三賢四善根位,(2)預流、一來果,(3)不還果,(4)阿羅漢果。大乘中則指(1)五品、十信位,(2)十住、十行、十回向位,(3)十地位,(4)等覺、妙覺位。語出《大涅槃經》卷六〈四依品〉、《大乘義章》卷十一、灌頂《大涅槃經疏》卷十等。

(三)行之四依︰為修行者緣以入道的四種行法。即著糞掃衣、常行乞食、依樹下坐、用陳腐藥。又稱四聖種。語出《四分律》卷四十八、《曇無德律部雜羯磨》、《大乘義章》卷十一(本)。略如下述︰

(1)著糞掃衣︰修行者穿著世人所棄弊垢之衣,能使心不生愛著,成就道業。

(2)常行乞食︰出家人常以乞食自活。

(3)依樹下坐︰出家人不另建屋舍,常坐於樹下或住石窟中專修禪定。

(4)用陳腐藥︰出家人若患病時,用陳腐藥調治。陳腐藥,又作腐尿藥、陳棄藥、塵棄藥、腐爛藥。即指以大小便為藥,或指以牛黃加入大黃果後埋入土中令醱酵而成之藥。

《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云(大正40‧161b)︰「此四種行入道之緣,上根利器所依止故。」《大乘義章》卷十一云(大正44‧680b)︰「為破比丘四種惡欲,故說此四。(一)破比丘為食惡欲,受乞食。(二)破比丘衣服惡欲,受糞掃衣。(三)破比丘房舍臥具惡欲,受樹下坐。(四)破比丘湯藥惡欲,受陳棄藥。」

(四)說之四依︰為如來說法之四種善巧祕密。即令入祕密、相祕密、對治祕密、轉變祕密。又作四祕密、四種密語漸次等。

(五)身土之四依︰為《華嚴經疏》卷十所說之佛身四依,即色身依色相土、色身依法性土、法身依法性土、法身依色相土。

(六)指眾生應皈依的四種對象︰即皈依佛、皈依法、皈依賢聖僧、皈依正法戒。語出《弘戒法儀》。

〔參考資料〕 (一)《維摩詰所說經》卷下〈法供養品〉;《說無垢稱經》卷六;《菩薩善戒經》卷六〈助道品〉;《大智度論》卷九;《大方便報佛恩經》卷七;《阿差末菩薩經》卷六;《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維摩義記》卷四(末)。(二)《大般泥洹經》卷四;《大般涅槃經集解》卷十五;《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

三卷。唐‧道宣(596~667)撰。具稱《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略稱《行事鈔》。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冊。作者為律學南山宗的創始人,本書鈔集比丘依律行事的教典根據,主要以《四分律》為基礎,以三藏文字、聖賢撰述、古師章疏為補充,分三十篇說明律藏所攝的自修攝僧的各種事相行法。此與作者所著的《四分律比丘戒本疏》和《四分律羯磨疏》同稱為南山三大部,為律宗的權威著作。

道宣十六歲從智顗出家,二十歲時從智首受具。二十一歲從智首習律,曾聽律至二十遍以上。他在從智首聽律的時候就打下了著本書的基礎。他原住長安崇義寺,以武德七年(624)入終南山,武德九年六月於終南山豐德寺撰成本書初稿。貞觀四年(630,一作貞觀八年)重加修定。

本書卷首有作者自序,序文先總明著本書的動機,作者認為古來釋律的著作,撰疏的只論廢立,作鈔的只逞問難,都不足以為新學實際行事的指導。因此「統教意之廢興,考諸說之虛實」,以「辟重疑,遣通累,括部執,詮行相」為宗旨,著重會通諸律,解決疑難,便利行事,故題名行事鈔。把律文內同類的加以歸納,內容是「始終交映,隱顯互出」。儘量求文字的簡約,提示綱領,以應需用。

次以十門提綱,說明撰述本書的義例︰

(1)序教興意︰說明佛制戒的意義,四分宗與他宗的優劣,並以遮性等五例分別顯教興意。

(2)制教輕重意︰以漸頓等七門說明制有輕重的理由。

(3)對事約教判處意︰以昔人臨事不據所受律文判斷,或依他部律來處理本宗(四分)的持犯,為了糾正這些錯誤,而建立劃一正確的標準。

(4)用諸部文意︰說明本書主要取《四分律》為依據,其間也引用他部律,主要是因為《四分律》文不明了,或事在廢前(如律許食魚肉,後在《涅槃經》中制止食肉),或有義無文,有事無文的,皆取他部之文來補充。所引的律文,必取與四分義勢相順。其與《四分律》文不同不相通的,只能用他部之文行他部事。至於兩律文義不同又都明了,不好取捨,就兩說併存,隨人採用。又列舉諸持律者有以下幾種︰(1)只用四分一部,全不參考他部。(2)遇有四分缺文就引他部來補充。(3)四分應有的意義而文字不明顯,引他文證明。(4)四分文義部明顯,雖是他部所廢,而仍然沿用。(5)兼取五藏文字會通律宗。(6)最後以大乘為歸趣。作者說本文所宗屬於(3)、(6)兩種,其餘的方法則參酌採用。

(5)文義決通意︰作者從《四分律》中發現了許多須抉擇會通的問題。其原因不外是律文年久殘缺,部主取捨不同,翻譯失實,抄寫錯漏,相承雜濫。解決辦法是︰(1)文義俱闕的事,以他事為例,或就理之所有來處理。(2)文具義闕的事以義定之。(3)義雖應有而《四分律》無明文的事,以他部文為證而成其事。

(6)教所詮意︰總以持犯二事為律教所詮。

(7)道俗七部立教通局意︰分化行二教,化教泛明因果,識達邪正,通於道俗;行教(即制教)定取捨,顯持犯,局於內眾。

(8)僧尼二部行事通塞意︰二部同戒同制的,尼戒以比丘戒為准。其餘輕重不同,有無互缺,犯同緣異,及尼與比丘不同的行法,另立尼眾別行法篇。

(9)下三眾隨行異同意︰即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不同的行法,別列一篇。

(10)明鈔者引用真文去濫傳真科酌意︰作者列舉本書引用的書目,有諸部律藏及釋律諸論(《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當時尚未傳來,作者未及見故不列),和梁時所集《出要律儀》等(所引大乘三藏及小乘經論,則未列書目)。所引有關《四分律》古師註釋,有法聰、道復《疏》六卷,洪理《抄》二卷等十餘種,以及江表、關內、河南、蜀郡流傳的著作。最後作者說明作鈔意在撮略正文,包括諸意,只存可為根據的文字,其餘都刪略(諸家解釋不適合於新學行事的,另收入《拾毗尼義鈔》中)。目的是專供行事上披檢之用。

最後以三行統攝全書的內容。上卷十二篇屬於攝僧統眾的事,名為眾行;中卷四篇屬於自修持犯的事,名為自行;下卷十四篇通於僧眾及個人,名為共行。自行屬於止持,眾行、共行屬於作持。故本書所詮,總歸於依戒行十六事,成此三行,故名行事。

正文分三十篇(宋‧元照撰《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將本書分攝為十六篇),其主要內容如下︰

(1)標宗顯德篇︰本書以依戒行持為宗,本篇標舉戒法、戒體、戒行、戒相,並廣行諸教,讚持戒功德,為以下諸篇的發起(即總勸行事)。

(2)集僧通局篇︰明羯磨作法前作相(打犍椎等)集僧的方法,界(集僧處所)的差別和體相,及集僧的人數範圍。

(3)足數眾相篇︰明足僧數的人所具的條件,文中多說不足數的相,反顯能足數的相。後附別眾法。

(4)受欲是非篇︰明制與欲的制意,開遮,與欲因緣,與欲法,失欲,及成不成與欲。

(5)通辨羯磨篇︰明羯磨的條件、種類和成不成的分別。

(6)結界方法篇︰明攝僧界,內容包含自然界、作法界、結果作用的有無和失不失的差別(以上五篇為眾法緣成事)。

(7)僧網大綱篇︰主要明滅惡。以五門為綱,明住持攝眾的方法,包含七種治罪法(加惡馬、默擯為九種),僧食制度的如法與否,作法的條件和方法(此篇為匡眾住持事)。

(8)受戒緣集篇︰明受戒的事,附捨戒法和六念法。

(9)師資相攝篇︰怫子依止法和和尚阿闍黎攝受弟子法(以上二篇為接物提誘事)。

(10)說戒正儀篇︰明半月說戒的儀軌(謂據普照、道安二人舊定的儀軌,引律藏加以刪補而成。此篇與自恣篇為檢察清心事)。

(11)安居策修篇︰明安居處所、時間、分房舍法、四種安居、遇緣失不失安居、迦提五利、解界如不如法等,附受日法(此篇為靜緣策修事)。

(12)自恣宗要篇︰明自恣的時間、人、自恣作法等,附迦絺那衣法。

(13)篇聚名報篇︰先依六聚釋篇聚名相,次明犯戒所感果報。

(14)隨戒釋相篇︰釋比丘二百五十戒的戒相,初廣明戒法功能、戒體業性,並略示戒行攝修,後依戒本逐條解釋。除少數特殊條文外,僅列舉犯緣和略釋(廣解見《戒本疏》及《拾毗尼義鈔》中)。

(15)持犯方軌篇︰以名字、體狀、處所、通塞、漸頓、優劣、雜料簡等七門釋持犯差別(以上三篇為專精不犯事)。

(16)懺六聚法篇︰初依三宗明理懺,次依六聚明事懺(此篇為犯已能悔事)。

(17)二衣總別篇︰二衣謂制三衣六物及聽百一衣財。於制門中明衣的作法、受法、攝衣界坐具法、漉水囊法。於聽門中明百一諸長、糞掃衣、檀越施衣,及亡僧物的處理。

(18)四藥受淨篇︰明四藥的體,結淨地法,護淨法的差別,受的差別。19鉢器制聽篇︰初明鉢的制意、體、色、量、受法、失受相及受用行護法,次明其他養生眾具。附房舍眾具等法(以上三篇為內外資緣事)。

(20)對施興治篇︰明受施時作觀對治自心的方法。

(21)頭陀行儀篇︰明十二頭陀行(以上二篇為節身離染事)。

(22)僧像致敬篇︰明敬三寶法及僧眾大小相禮法,附造經像塔寺法(此篇為卑己謙恭事)。

(23)訃請設則篇︰包含受請、往訃、至請家、就座、觀食淨污、行香咒願、受食、食竟、噠嚫、出請家等法。

(24)導俗化方篇︰明說法儀軌,授三皈、五戒、八戒法,生起俗人敬信的方便,及白衣入寺法(以上兩篇為外化生善事)。

(25)主客相待篇︰明客比丘入寺、受房、相敬、問受利等法。

(26)瞻病送終篇︰初明簡看病人法、供養法、安置病人處所及為病人說法,次明出尸及埋葬的法則(以上兩篇為待遇同法事)。

(27)諸雜要行篇︰明佛法僧事乃至雜治病法等十門雜事(此篇為雜行要業事)。

(28)沙彌別行篇︰初明出家緣起、勸出家的功德、障出家的過失等,次明出家和授沙彌戒的儀軌與沙彌戒相等。

(29)尼眾別行篇︰初明比丘尼受戒、懺罪、說戒、安居、自恣等與比丘不同的行法,次明式叉摩那法及沙彌尼法(以上二篇為訓導下眾事)。

(30)諸部別行篇︰明他部與四分不同的少數事相(此篇為旁通異宗事)。

本書標題冠以「刪繁補闕」四字,如自序中所說︰刪繁主要是刪過去諸註家繁廣的情見,補闕是補充諸註家,也補充《四分律》未解決的問題。所以本書對《四分律》,沒有增減聖言的過失。

本書於諸部律中特以四分為宗,其理由是中國受戒既依四分,隨行也必須依四分才合理。所以根據的文字,以及判斷問題都以《四分律》為標準。但道宣與其他宗四分的學者不同處,在於他敢於旁徵博引,用他部的文字來補充《四分律》,而又不害《四分律》的本意。《四分律》在三乘中的地位,作者在《羯磨疏》中稱為「過分小乘教」,在本書中則稱為「小菩薩」(見《沙彌別行》篇),而「義當大乘」(見《受戒緣集》篇)。本書對於戒體,雖說應依《成實論》許無作非色非心,而又說「今就正顯,直陳能領之心相」,仍傾向以心法為無作戒體。本書引大乘三藏文字甚多,且多偏重大乘,如依《涅槃經》廢魚肉正食,即是其例。作者判四分律宗分通大乘,此書可說是以分通大乘的面貌出現的。

本書將《四分律》的二部戒和二十犍度的內容,以事類為提綱,歸納排列,與其他註《四分律》隨文解釋的體例完全不同。它僅以三卷的文字,該攝了六十卷《四分律》的事相行法,其餘三藏教典、東土著述有關的文義,也收羅得不少。不但全面,而且細密,如尺量短長,由旬大小等,皆有精細的考訂。並補充了很多闕漏(如狂人前捨戒不成,有義無文,三衣應受持及非時殘宿不受,有事無文等,引十誦等證補),糾正了很多錯誤,發現並解決了很多前人未注意未解決的問題。唐‧澄觀稱其「文簡理詣,義圓事彰」。宋代元照說本書是「攝僧護法之儀,橫提綱要,日用時須之務,曲盡規猷」。都不是過分的評語。它是在法礪以前諸律師研習成就的基礎上,捨短取長,而集其大成的。道宣以前諸家的鈔,現在多已失傳,蓋自本書出世後,他們就漸次被淘汰了。

本書成後就為當時律匠所共傳誦。法礪見此書,寫一本常閱,誤以為智首作。懷素也曾學此書。但因為它文簡義豐,後世學者不免仍感覺它很深。志鴻作《搜玄錄》時已嘆息「當時傳授,機利洞明;自爾學之,情昏莫曉」。元照也說它「理致淵奧,討論者鮮得其門」。後人為本書作註釋的極多,見於《行事鈔諸家記標目》的有六十二家,現存的有以下幾種︰(1)《四分律鈔批》十四卷,唐‧大覺撰。(2)《四分律行事鈔搜玄錄》二十卷,唐‧志鴻撰,澄觀序。引大慈、靈萼以下四十餘家的要義。今僅存集僧通局篇以上及安居、自恣二篇文,餘佚。(3)《四分律行事鈔簡正記》二十卷,後唐‧景霄撰。(4)《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十二卷,宋‧元照撰。(5)《四分律行事鈔科》三卷,元照撰。(6)《四分律行事鈔評集記》十四卷,澄淵撰。以上諸家註釋,以元照《資持記》最為精詳,為《四分律》學者所共推重。釋《資持記》的著作有《資持記序解並五例講義》一卷(宋‧則安撰),《資持記立移注題拾義》一卷(宋‧道標撰)。1686年日本僧慈光、瑞芳二人將《資持記》編於《行事鈔》文下,將元照《科》文繫於其上,題名《三籍合觀》。分為四十二卷。

道宣著成此書後,即親為弟子講授。他的弟子中,有人在聽講時記錄所聞,就成為本書的註釋。六十二家中的大慈、融濟、靈萼、玄儼,都是道宣的弟子。此外,除極少數異宗的人(如相部宗的曇一等),對本書有不同意見外,其餘多是南山宗學人,對本書皆盡力弘傳。慧則一生講此書至七十遍之多。本書初出即盛行於長安及其附近。道宣傳法弟子文綱和文綱弟子道岸到了南方,本書的傳播就自北而南。道岸又請中宗墨敕執行南山律宗,本書的流行遂遍於中國南北漢族佛教界,言行事者皆奉為司南。直到現在仍為《四分律》宗人所宗奉。(隆蓮)

〔參考資料〕 《東域傳燈目錄》;《律宗瓊鑑章》;《諸宗章疏錄》;《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二;佐藤達玄《中國佛教における戒律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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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不與欲戒犯緣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論犯五緣:一﹑是如法僧事,二﹑知如法, 三﹑不與欲, 四﹑輒起去,五﹑雙足出門。犯。」(戒疏記卷一五‧六八‧一)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釋第三緣)五分,有事與欲去。不與欲應三羯磨(單白、白二、白四),屋下隨出,一一提;露地去僧一尋,提。若不羯磨,私房斷事,一一吉羅。僧祇,若僧集說法毗尼,有緣不訖座,不白去者越。若大小便須臾還,不廢僧事,不犯;若疑來晚,應白與欲。乃至聽他人讀誦受經,皆須白之。中間止,作餘語者,無犯。」(事鈔記卷二五‧一三‧一四)


中夏大僧受具初緣

亦名:漢境大僧受具初緣、東土大僧受具初緣

子題:曇摩迦羅立羯磨受法、中夏戒律之始、僧祇戒心、曇無德羯磨、此方三寶之始、依法正部行十僧受戒、神州一統約受並誦四分之文、中夏、曇諦譯羯磨、曇諦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所言漢境受緣者。自漢明夜夢之始,迦竺傳法已來,迄至曹魏之初,僧徒極盛,未稟歸戒,止以翦落殊俗;設復齋懺,事同祠祀。後有中天竺僧曇摩迦羅,此云法時,誦諸部毗尼,以魏嘉平年至洛陽,立羯磨受法中夏戒律始也。準用十僧,大行佛法;改先妄習,出僧祇戒心。又安息國沙門曇諦,亦善律學,出無德羯磨。即大僧受法之初也。」

資持記釋云:「自下,引示,又三。先敘教流之始;後下,正示受緣;即下,結示。初中,漢是朝代,明即帝號。後漢明帝,永平三年,夜夢金人飛空而至,旦集群臣占之;傅毅奏曰,臣按周書異記云,西域有神,其名曰佛,昭王時生,穆王時滅,滅時,此方午時天陰,大地震動,白虹一十二道,貫於太微,竟夕至曉,穆王問於 臣,時扈臣之姓名,上音戶奏曰,西國聖人入滅之兆,千年之後,教法合流此土,王敕刊之於石,薶於南郊天祠之前,臣算至今,正千年矣,陛下所夢,將必是乎。帝以為然,遂遣蔡愔等十八人,往西國求佛教焉。迦竺者,傳法僧名,即迦葉摩騰、竺法蘭,皆中天竺人;時蔡愔等,至月氏國,遇騰蘭,同契遊化,遂迎至洛陽,譯四十二章經,又齎畫釋迦像,即此方三寶之始也。迄,亦至也。曹即帝姓,魏是國號,為有後魏相濫,故加姓簡之;自漢明已來,跨一百九十餘年。未稟等者,謂體俗形異也。設復等者,謂法闕非也。祠即神廟,祀謂祭祀。所以騰蘭不即授歸戒者,此乃聖人知機而作,化存由漸故也。受緣中,又二,初明迦羅行受。亦云柯羅。嘉平,即齊帝時年號,凡得五年;洛陽,即魏所都。立羯磨受者,納法為體,異前形同也。業疏云,依法正部行十僧受戒;又云,神州一約受並誦四分之文,即此為始矣。此土僧尼得戒,功始迦羅。律宗不以繼祖,忘本故也。文中但云羯磨,則三歸五十,義必具矣。中夏者,大國曰夏;且局此方言中,其實西梵印度,乃閻浮之中心耳。改妄習者,立僧法式,替前祠祀。出戒心者,令依持也。出謂翻文;心以總要為義,律文雖廣,要歸戒本,故云心也。教宗之亂,自此為始;聰師已前,盛弘僧祇,亦由此矣。又下,次曇諦譯羯磨曇諦梵言,未詳華語。若據藏中,僧鎧羯磨,亦出曹魏;但迦羅不用,別請曇諦出之;故今但推曇諦;即僧傳云,請胡僧出羯磨是也。迦羅行受,諦但譯文。後人反以諦為祖,獨遺迦羅者,未之思耳。事鈔記卷一五‧二六‧二○)


五戒無師開自受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如律文中,皆自誓受者;多論文云,聽五眾受。兩俱得也。故俱舍論必從他受,如後說也。」濟緣記釋云:「如下,次明自他。本律、智論,皆聽自誓;多論、俱舍,並制從他。雖云兩得,準下八戒,無師故開,有則不許,故指如後。」(業疏記卷一○‧二八‧二○)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律中云,世尊我今歸依佛法僧,盡形不殺,乃至不飲酒,此令自誓。八戒既開,此應得也。觀時進否,義非抑塞。接俗之化,隨機而舉可也。」(業疏記卷一○‧三二‧一二)(請參閱附錄二『多論成論五戒受法異同表』九八頁)


依止三種別行法

亦名:別行法

子題:白事法、受法法、報恩法、法事會坐

行事鈔‧師資相攝篇:「明別行法三種:一、白事離過者。律云,凡作事者,應具修威儀,合掌,白師取進不。若欲外行者,師以八事量宜,謂同伴、去處、營事也。三種交絡,是非作句。唯同伴是好人,去處無過,營事非惡,方令去也。五分,欲行前,要先二三日中,白師令知。唯除大小便用楊枝,不白。十誦中,一切所作,皆須白師;唯除禮佛法僧。餘同五分。若弟子辭師行云,當至某城邑某聚落某甲舍;非時白中亦爾。當量行伴,知於布薩羯磨法事會座(坐),如是者得去。不受語輒往,明相出時結罪。僧祇,不白師,得取與半條線半食。若為紉一條線,不白得罪。有剃髮師來,和尚不在,當白長老比丘;師後來時,還說前緣。餘事準此。若弟子大施者,師量弟子持戒誦習行道者,應語言,此三衣缽具漉囊等,出家人應須,不得捨之。若有餘者,告云,此施非堅法,汝依是得資身行道,不必須捨。若言我自有得處者,聽。若欲遠行,不得臨行乃白;應一月半月前預白,令師籌量。若不能一一白師,當通白。欲作染衣事亦得。善見,弟子隨師行,不得去師七尺,不應蹋師影;離是應白知。四分,多種,或出界,或與他物,或受他物及佐助眾事,並須白師。二、受法者。四分云,彼清旦入和尚房中,受誦經法,問義。廣如依止中。三、報恩法。四分云,清旦入房除小便器,白時到等。應日別朝中日暮三時問訊和尚,執作二事(一﹑修理房舍,二﹑補浣衣服),勞苦不得辭設。廣具四紙餘文,必須別鈔依用。一﹑則自調我慢,二﹑則報恩供養,三﹑ 則護法住持,正法久住也。僧祇云 ,弟子晨起,先右腳入和尚房,頭 面禮足問安眠不。餘同四分。十誦 ,若浴和尚,先洗腳,次髀,乃至 胸(胸)背。若病,先用和尚物, 無者自用,若從他求。日三時教弟 子云,莫近惡知識惡人為伴;弟子 若病,雖有人看,而須日別三往,語看病者莫疲厭,此事佛所讚歎。雜含云,若比丘不諂幻偽,不欺誑。信心,慚愧,精勤,正念,心存遠離。深敬戒律,顧沙門行。志崇涅槃,為法出家。如是比丘,應當敬授。由能修梵行,能自建立故。」資持記釋云:「明別行,白事中,四分,前明弟子白師,事通一切。若下,明師當量可。且約外行,八事者,三事互歷為八:一﹑伴是,處、事非;二﹑處是,伴、事非;三﹑事是,伴、處非。一是二非三句。四﹑伴、處是,事非;五﹑伴、事是,處非;六﹑事、處是,伴非。二是一非三句。七﹑三種俱是;八﹑三種俱非。三種交絡者,總指八句。唯下,簡上七句,皆不令去;獨取俱是一句聽去。……法事會坐者,說法、誦戒兩集也。座合作坐。不受語者,謂師不許而故違之。」(事鈔記卷一○‧九‧一七)


僧制如法

亦名:如法僧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如法僧制。(一、隨順如法)四分云,如法僧要隨順。又云,應制而制,是制便行。五分中,雖我所制,餘方不行者,不得行之。謂俗王為僧立制,不依經本也。非我所制,餘方為清淨者,不得不行。即依王法而用,不得不依。薩婆多云,違王制故吉羅。(二、列示諸制)明了論云,若僧和合立制,比丘不得入城市。為作此事,必定應作。或時須立此制一月一年,或復永斷。若依大集,苦使不得過兩月。十輪中,如前明制,或令料理僧事佛法師僧,或不與語,謫令禮拜,或復驅出;如前廣列。僧祇中,罰舍利弗日中立之。(一﹑治大僧法)諸律中制,多用七法,如上所明。或復斷食奪衣令立。(二﹑罰小眾法)治沙彌中,罰令除草料理僧事等。並非破戒之緣故也。(三、除滅非法)十誦云,若僧寺中有制限者,若知有惱自他,力能滅者,白僧滅之;不者餘處去。若如法制,應受。(四、告語眾客)四分,客比丘初至,主人比丘先語僧制法式等。」資持記釋云:「大集中,恐廢道業,示有限齊。十輪如上。僧祇,彼因佛制坐具量小,諸比丘諍諠,舍利弗為上座,為佛訶云,汝見是說,何得默然?今罰汝日中立等。諸律下,七法可知。斷食等出僧祇,彼云,若師訶責不受,當語知事人斷食等。又云,與弟子衣已,不可教誡,為折伏故奪等;廣如師資中引。上明治大僧法。治下,罰小眾法。壞生觸食皆非犯故。」(事鈔記卷七‧三六‧一七)


僧制非法

亦名:非法僧

子題:賕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一、總列諸過)寺別立制,多不依教。飲酒醉亂,輕欺上下者。罰錢及米,或賒貨賕,當時同和,後便違拒不肯輸送,因茲犯重;或行杖罰枷禁鉗鎖;或奪財帛以用供眾;或苦役治地、斬伐草木、鉏禾收刈,或周年苦役;或因遇失奪,便令倍償。或作破戒之制,年別依次鉏禾刈穀,若分僧食及以僧物,科索酒肉,媒嫁淨人,賣買奴婢及餘畜產;或造順俗之制,犯重囚禁,遭赦得免,或自貨賕,方便得脫,或奪賊物,因利求利;或非法之制,有過罪者,露立僧中,伏地吹灰,對僧杖罰。如是眾例,皆非聖旨。(二、推釋所以)(一﹑正示非法)良由綱維(即眾首)不依法網,同和而作,惡業深纏,永無改悔。眾主有力,非法伴多,如法比丘,像末又少,縱有三五,伴勢無施。故佛預知有不令同法,如後引之。(二﹑引證如法)僧祇云,若作非法制者,應訶令止;不者,當說如法欲已,起去。若眾中有力者不聽,當語旁人言,此非法制,止得三人;不得趣爾而作,應知識邊作。若不得者,說見不欲,與護心相;應云,彼自有業行,何關我事,如失火燒舍,脫身便罷。毗尼母云,見眾非法事,獨不須諫,應作默然;如上說。」資持記釋云:「大科第二,非法中,總列分三,初二句總標。飲下,二列相,初列諸非治,或作下,二明三種非制。初中,飲酒等者,示所犯過。罰錢下,列能治法。大分五種。初罰財物,亦財寶,輸即盡也。雖非法制,以先同和,不送成重。餘四可解。周年苦役一句,連屬上文為一種。鉏,墾;刈,割也。次列三種制者,同今眾院規繩之類,初破戒制中。所列多相,並律明禁,反立為制。鉏刈即犯掘壞,分僧食即盜常住,賣買等即畜不淨物,自餘可知。即今禪眾不知戒相,普集僧眾,擇菜造食,舉世盛傳,矜為正則。流弊斯久,孰為改之?科索,謂率斂也。畜即生口,產謂田土。順俗制中三種。赦即放也;俗王普赦,僧取為制。貨賕得脫者,效俗贖刑。因利求利者,失少奪多也。非法制中亦三。露立即[仁-二+果]身。吹灰謂吹地灰塵。如是下,三通結。」(事鈔記卷七‧三四‧九)


僧寺不得畜女淨人

亦名:畜女穢染、比丘寺不得畜女淨人

子題:尼寺不得畜男淨人、比丘尼寺雇男子雜作尋壞梵行、菩薩聞女人瓔珞環釧聲毀破淨戒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靈裕法師寺誥云,僧寺不得畜女淨人,壞僧梵行。設使現在不犯,令未離欲者還著女色。經自明證,隔壁聞聲,心染淨戒;何況終身奉給,必成犯重;此一向不合。僧祇中,僧得女淨人不合受;尼得男淨人亦爾比者諸處多因此過,比丘還俗滅擯者並由此生。不知護法僧網,除其穢境;反留穢去淨,生死未央。又賣買奴婢牛馬畜生;拘繫事同,不相長益;終成流俗,未霑道分。丘尼寺,反僧可知。或雇男子雜作,尼親撿挍,尋壞梵行,滅法不久。」資持記釋云:「就處明用,初科引寺誥,前示過誡約。經即涅槃三十一云,雖不與彼女人相合嘲調戲笑,於壁外遙聞女人瓔珞環釧種種諸聲,心生愛著,如是菩薩毀破淨戒,汙辱梵行。僧下,引證。比下,斥時,初示僧寺。留穢謂畜女,去淨即除淨人。央,盡也。今時下愚,多因鍼縷,履涉婬舍,招俗譏訶;或在僧坊,牽延累日。取與不護於摩觸,語笑豈慎於麤言?染意窺看,念念重吉,深寮坐起,一一單提;現身遭世俗之刑,袈裟永離;生報有泥犁之苦,燒煮難堪。宜奉聖言,可保終吉。拘繫同者,謂如囚禁也。下明尼寺,對反僧中。」(事鈔記卷七‧五二‧一三)


僧尼互作羯磨

子題:僧得被尼事但有三、捨教法僧為尼作、不禮羯磨尼為僧作

羯磨疏‧立章懸判:「對互作中。(一、僧秉被尼)僧得被尼事但有三:受戒、半月、出罪也。約法分齊,則一白問難,三番白四,自餘不行。其教授自恣,非無互差互往。然是各行眾法。至彼此部,無面對作。不同前三,兩部通秉。故文云二十眾受也。五分云,四十人出罪,減一不成等。然上局僧唱,故約一相為言耳。律云,僧不得為尼作羯磨,令受誦已,當部作之。(二﹑僧尼互作)十誦云,如受戒等三,僧對尼作。不禮不語不敬,此三尼遙為僧作。又約四分,捨教授僧為尼作不禮羯磨尼為僧。」濟緣記釋云:「僧尼中,初僧被尼為三,初正明。尼從僧受戒,對問一白,正受白四。又依僧悔殘,不行覆藏,但有半月摩那埵,并正出罪兩番白四。共四法耳。其下,簡異。說戒教授、自恣請悔,尼眾差尼來請,僧眾差僧往教,並用白二。恐謂同前,故須簡別。下引二文,證前同秉。五分但明出罪,若論半月,即須八人。然下,重示。謂上四法,制須僧秉;據此一相,言得對尼;非謂餘法得同尼秉。文證可知。當部即本眾。次互作中,十誦,僧對尼三,同上所列。尼為僧中,由僧乖行,尼不禮等,則違八敬;作法遙被,不禮無過。四分中,尼眾非法,僧不往教,作法搖捨;十誦無此。又此律但有不禮;則無餘二。」(業疏記卷二‧一五‧六)


出家行凡福行

子題:上界業、戒取見、見取、煩惱、欲界下業、戒取結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出家行凡福行。謂有比丘,出家已後,但知持戒,不志尚道;以戒為上,餘悉不為,用為非道;內多瞋怒,自汙淨心,情無勝進。此戒取見,見取煩惱;欲界下業,非上界行。若修世禪,是上界業,終退生死,未有出期。乃至多聞布施,講經誦習,並是欲有,未成無漏。智論云,世間法者,孝順父母、供養沙門、布施持戒、四禪四無色定、念佛法僧、九想等是。成論云,於持戒多聞禪定等,少利事中,自以為足;以貪著此少利事故,忘失大利。智者不應貪著小利,忘失大利。」

資持記釋云:「戒取見,見即執見,以專持戒,名戒取;又以戒為上勝,名見取;此即五利使中二使,故云煩惱。欲界下業,即是人道;縱得生天,止在六欲。若下,明修定。即四禪四空定。多聞講誦,即習慧。準知修道,事行難分;自非達人,何由可識?」(事鈔記卷四一‧七‧七)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出已乃行凡福。(一、出家之本)凡出家者,出有為家,為解脫者,謂脫纏縛,此為本也。如五分說,不為解脫出家,不得名僧,次不受供。(二、明凡福行相)(一﹑持戒)今有行者,但知持戒,無心在道。道在虛通達累為本,此而不思,但持戒善。自餘講解修習觀務,悉為非道;內多瞋忿,久污淨心。此戒取結,謂為最勝;又是見取,體是欲界,增生下業。(二﹑修禪)若修世禪,緣色緣心,雖經上界,終還生死,未有出期。如鬱頭藍,上極非想,還沈阿鼻,後作飛貍,佛記無出。(三﹑多聞)若修多聞講誦經典,不為解脫,並增欲有,未成無漏。(四﹑營事)若營世事供養三寶塔寺等相,心無欣道,最是我所,或淪下趣。由造善時,自愛憎他,行諂行誑,雜惑成樹,故受鬼趣相似果報,以心非實,生在惡道,以福事成,故受勝處。(三、引二論通證)如智論云,世間法者,孝順父母、供養沙門、布施持戒、四禪四空、念佛法僧、九想等是也。又成實云,智者不應持戒多聞禪定等少利事中,自以為足,以貪著故,忘失大利。謂有解脫也。」(業疏記卷一一‧九‧二)


受具戒五緣

亦名:受具戒五種具緣成受、具戒五緣、得具戒五緣、授比丘戒緣、五緣得成具戒

子題:受具戒能受五法、是人道、諸根具足、身器清淨、出家相具、得少分法、受具戒所對六法、結界成就、有能秉法僧、數滿如法、界內盡集和合、有白四教法、白四教法、資緣具足、發心乞受、受具戒發心乞受、心境相應、受具戒心境相應、受具戒事成究竟、受具戒五緣得成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初明具緣成受,後加教法。(一,列示五緣)初中五緣:一、能受有五: 一﹑是人道。以人中受得,餘道成難故。僧祇云,若減七十,不能作事,不得受之;若過七十,出家時過,一向不合。廣如沙彌法中。 二﹑諸根具足。謂身具眾惡病患聾盲百遮等類。律中廣列一百四十餘種,並不應法。……三﹑身器清淨。謂俗人已來,至於將受,無十三難等雜過。四﹑出家相具。律云應剃髮披袈裟,與出家人同等。五﹑得少分法。謂曾受十戒也。律云,不與沙彌戒,與受具者,得戒得罪。第二、所對有:一﹑結界成就。以羯磨所託,必依法界。若作不成,後法不就。故須深明界相,善達是非;訪問元結是誰,審知無濫,方可依準。不然,捨已更結。比人行事,多不遵用。輒爾寺外結小界受。此是非法,如上已明。必有此緣,結大界無爽。若依毗尼母云,直結小界,不以大界圍繞,亦不得受。中國諸師,行事受戒,大有尊重。故傳中,凡有受者,多駕船江中作法。人問其故,答云,結界如法者少,恐別眾非法,不成受戒。餘事容可再造,不成無多過失。夫欲紹隆佛種,為世福田者,謂受具戒,不宜輕脫,故在靜處,事必成就。二﹑有能秉法。由羯磨非別人所秉。三﹑數滿如。若少一人,非法毗尼。今言少者,非謂頭數不滿也;謂作法者至時緣起別眾非法等,如足數所明。文云,自今已去,十僧受具故,此據中國以明;邊方無僧,曲開五人持律得受。若後有僧,用本開法,得戒得罪者,此十誦所列。四﹑界內盡集和合。文云,更無方便,得別眾故。五﹑有白四教法。則除顛倒錯脫,說不明了等。六﹑資緣具足。文中,無衣缽,及借者,不名受具。第三、發心乞受。文云,不乞者,無心者,不成故。第四、心境相應。文云眠醉狂人及無心而受等,是心不當境。復以文云,白四羯磨,不如白法作白,不如羯磨法作等,及前僧非法,不令受者起心,即是境不稱心也。薩婆多云,若殷重心受,則有無教;若輕心受,但有其教,無無教也。第五、事成究竟始從請師,終至白四,九法往來,片無乖各。界非別眾,僧無不足,羯磨無非,受者心至,則成受也。與上相違,則成非法。(二,引論通證)今引文證,母論云,五緣得:一、和尚如法,二、阿闍梨如法,三、七僧清淨,四、羯磨成就,五、眾僧和合與欲。多論云,若受者,在家受五戒八戒,出家受十戒,隨五戒破一重,受八戒不得,乃至不得受具足,及作和尚,即十三難中初難攝。(三,誡令檢勘)必有受者,前準上緣。必不堪任,聖教不許。」(事鈔記卷八‧三‧八)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毗尼母論云,具五緣:一、和尚如法。二、兩阿闍梨如法。並謂弟子見聞無破戒事,堪為師義,是得戒限。三、七僧清淨。謂受者三根無染;通望十師,彼此見聞疑中,無非法者,方得成受;片有三根,境非足數,心不具法,了了知非,故受不成;四、羯磨成就者。論中云,若言語不具,前後不次,說不明了,並不成受。五、眾僧和合與欲。若有別眾之相,如足數法中所明,受亦不得。」資持記釋云:「列緣中,此但撮前受法,徑示是非;分對解釋,前已具委。久聽既知,不喜煩釋,新學未曉,自可尋之,故略點示耳。初列五緣,並出母論。三中,初明受者知師,下至小罪;通望下,明十師互知,唯據重夷。心不具法,謂無戒者,如十三難,十誦白衣之類。」(事鈔記卷一五‧一六‧一九)


受具戒所對七境

子題:受具須結界成就、受具須能秉法人、受具須僧數滿足、受具須界內盡集、受具須白四教法、受具須資緣具足、受具須佛法時中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大緣第二所對境中有七:(一﹑結界成就一、結界須成者。以教法所由,非界不立;深須通練,方應受緣。今世行事,聞受便誦,都不觀緣,非但誦得,不須界也。縱知有界,須曉結人;迷濫多雜,致虧界本。即須窮問,初結體標離合;後人不知,即是虛指。如上文中,捨結極易;何得自輕,拈得徑作。約事驗人,人心不實;後生還爾,何慮不然?(二﹑能秉法人)二﹑有秉法僧者。白四弘通,非僧不合也。(三﹑僧數滿)三﹑僧數須滿。中邊二受,雖列五十不同,非數不可妄預。如論簡人,乃云清淨。清淨之言,何所不在,豈在戒也?戒淨由於智明,必於事法開遮,曉通如鏡,方得受體清淨無染。今有人言,但不破戒,即堪足數。此言濫也。通不破戒,無著猶染;別不破戒,時逢非數,如睡定癡純聾狂之類,雖有若無,忍默空據,不名僧滿。今此邊隅,用本開五;必叵具者,雖行無罪,可通曉也。(四﹑界內盡集)四﹑明界集者。以界收人,同遣我倒,咸遵一法,成無礙行。(五﹑白四教法五﹑明教法者。羯磨大法,和僧之辭,得否難諧,通決寄此。母論如法,簡非法也。言略事廣,何可具之?宜取四緣,上下比擬,則為得也。(六﹑資緣具足)六﹑資緣者。內欣勝法,外假勝儀;身心相依,如魚有水。若無若借,俱非自緣,並非法也。(七﹑佛法時中)七﹑局法住時者。由機謝緣終;今時未及,故不廣也。」(業疏記卷一三‧七‧三)


受戒得戒和尚不現前得戒與否

亦名:四分得戒和尚不現前不得戒、十誦得戒和尚不現前得戒得罪

行事鈔‧諸部別行篇:「十誦,無和尚人,受戒得戒,作法僧犯罪。薩婆多云,先請和尚,受十戒時,和尚不現前,亦得十戒,若聞死者,不得;受具,不現前,不得戒,若僧數滿,設無和尚,亦得戒。善見,無和尚受者,得戒得罪;黃門為和尚亦爾。伽論云,白衣為和尚,與白衣受,得戒得罪,非出家人亦爾。薩婆多云,不除鬢髮,無衣缽,受者得戒得罪。若準四分,並不開之,律云,不名受具足戒也。」資持記釋云:「受緣中,初科。五節,前四明無師非師,後一明受者非法,通許得戒;此等,並據一期接誘,亦非常教。四分並不開者,以初受一法,萬行根本,必假多緣,方能成遂。各據一途,故分兩計。」(事鈔記卷四二‧三四‧五)


咒願應隨機

行事鈔‧訃請設則篇:「四分,若檀越欲聞布施,應歎布施;欲聞檀越法,為歎檀越法;乃至欲聞說過去父祖,應為歎父祖;乃至讚佛法僧亦爾。僧祇云,上座應知,前人所施,當為應時咒願;若不能,次座應說;又不能者,乃至下座;都無者,並得罪。」(事鈔記卷三八‧一四‧一七)


大盜戒盜僧物結罪最重

亦名:盜僧物結罪最重

子題:盜通三寶僧物最重、施僧得大果報、五逆四重佛亦能救盜僧物者佛所不救、三藏法師還債事、破戒之相、僧護傳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一﹑制重)然盜通三寶僧物最重。隨損一毫,則望十方凡聖,一一結罪。故諸部五分中,多有人施佛物者,佛並答言,可以施僧,我在僧數,施僧得大果報。(二﹑業重)又方等經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所不救。餘如日藏分、僧護傳等經廣陳。(三﹑報重)五百問云,負佛法僧物,縱償還,入阿鼻,而得早出。何況不償者,永無出期。因說三藏法師還債事云云。」

資持記釋云:「日藏分具云大方等日藏經,彼第二云,佛告頻婆娑羅王,破戒之相,所謂不樂供養三寶和尚闍梨,亦不信重,乃至常貪利養名聞等事;亦盜眾僧田宅、園林、奴婢、象馬駝騾牛驢等物,是破戒相,失比丘法;應當擯出。又云,破戒之人,無有慚愧,以劫盜心,取彼僧物,以為己有,如法比丘,遣令出眾;若不出者,應告國王有勢力者,驅逐令出;若王不遣,如法比丘,默然捨去等。僧護傳名為經,即明僧護比丘遊海邊見地獄等事。彼云,僧護至一寺,聞犍椎聲,入僧坊已,見僧和集,食器敷具,人及房舍,悉皆火然;又入增坊,見諸比丘,坐於火床,互相爪劃,肉盡筋出,五藏(臟)骨髓,亦如燋炷。後還祇桓白佛。佛言,汝初見寺,乃是地獄,迦葉佛時,是出家人,四方僧物,不打犍椎,眾默共用,以是因緣,受火床苦;汝見第二寺,亦是地獄,迦葉佛時,是出家人,檀越造寺,四事豐足,檀越要打犍椎,諸比丘不打,客比丘來,不得飲食,受火床苦,迦葉佛涅槃已來,受如是苦,至今不息。……彼〔五百問〕云:『久負佛物,云何償?』答:『直償本物。依本物還也,下出所以云。以佛物不出入,故不加償。雖爾,故入地獄。續引因緣云,佛泥洹後,一比丘精進聰明,能說法,使人得四道果以此故云三藏法師。因與婆羅門女,作不淨行,遂用佛法僧物,合一千萬錢今一萬貫。後詣沙佉國,乞大得物,欲還償之,路中為七步蛇螫,彼知七步當死,六步內,便向弟子,處分償物,遣還本國。償訖還報,即起七步,便死,墮阿鼻,初入 未熱,謂是溫室,便舉大聲,經唄咒願,獄鬼聞之,數千人得度,獄卒以鐵叉打之,命終生三十三天。』」(事鈔記卷一七‧二三‧一)


安居受日五緣

亦名:受日五緣

子題:三寶境界受日緣、道俗病患生善滅惡受日緣、父母大臣受日緣、衣缽藥草受日緣、病重不堪受日聽直去、和僧護法受日緣、三寶勝境受日緣、道俗疾病生善滅惡受日緣、求衣缽病藥受日緣

行事鈔‧安居策修篇:「就緣分五:一﹑三寶境界緣。僧祇中為塔事,四分中佛法僧事,五分亦爾。準此,若為大寺諸處緣者開之。若自受他雇,畫造像寫經,及自經營佛像,或為俗人,縱為僧家佛事,非法乞求,並是邪命破戒,不成得罪。二﹑道俗病患生善滅惡。為益彼而無為利。四分中,受戒、懺悔、布施等,聽去。十誦,問:『為誰受七夜?』佛言:『為七眾興福、設供、懺悔、受戒、問疑、請法、有病、遭難。但使前見便生善滅惡,應去。若遣使不遣使,俱得受之。若中路聞死,返戒,八難起,不應去。』三﹑父母大臣。信樂、不信樂,俱聽,律文如此。餘汎俗人生福信樂,聽去;無信,不聽,必有力生信,義應開往。四﹑為求衣缽藥草。若自病重不堪受日直去,不須受之,如上安居命難中說。今時有人為衣藥等多妄請日。準過知足戒,失三受三,尚結捨墮。今則長財豐足,而缺三衣,此乃捨制取聽,未隨佛化。必長財資具俱乏,準乞衣戒直爾外乞。藥草等物,亦謂自貧,住處及即日往反處無者聽。若反上得辦,非緣不成。五﹑為和僧護法。四分中,有同界安居,因我故[鬥@斲],外界僧尼[鬥@斲]諍,須我和滅,聽直去。然和滅之相難知。約緣而受,不傷大理,律無正斷故。上五緣中,律云,不應專為飲食故;除餘因緣,衣缽藥草等是也。今有夏中多為乞麥,妄言為衣缽;縱為而乞,律結正罪。或曲命別情,令他請召,皆不成也。律中諸請,一一遣信別請,若父母餘人,同十誦中,並不為己利故也。」

資持記釋云:「上來五緣,總括律文,諸緣皆足;但前後不次。今為隨次引之:一﹑者律因波斯匿王邊國反叛,王領軍往討,王所供養佛僧衣被飲食所須之物,不信樂大臣便奪。諸比丘欲往白王,路遠,佛開受日。佛僧事也。二﹑有比丘誦六十種經。為求同誦人故開受。法事。三﹑匿王往討邊國,不信大臣欲鑿祇桓通渠。比丘欲往白王,亦聽。僧事。已上初科三寶緣。四﹑有檀越請比丘欲布施,比丘自念彼處遠,不得即日還,佛未聽有如是因緣得去。諸比丘白佛,佛言聽受七日去。下諸緣並同,此不更煩引。不應專為飲食,除餘因緣。如上釋。五﹑他處比丘請懺殘。六﹑比丘尼請懺殘。七﹑式叉請懺悔更受戒。重受六法。若受大戒。八﹑沙彌請受戒。沙彌尼請欲受六法。六法,尼中受,應是請僧指教耳。已上即第二緣。九﹑不信樂大臣欲相見,若有益無益聽去。二重。十﹑有信樂大臣欲相見。若病若憂惱事,若為利益。三重 十一﹑不信樂父母欲相見。若不信令信,若惡戒令持戒,若慳教令施,若無智教令智。四重。十二﹑信樂父母請欲相見。若病,若憂惱事,若有利益。上是父母共請,下是各請。十三﹑有母請相見。十四﹑父請相見,兄弟共請各請有三、姊妹共請各請亦三及諸親里知識亦如是。已上即第三緣。通前共二十一種。半月一月並同。又云,若為衣缽、坐具、鍼筒乃至藥草,至七日應還。此即前檀越請緣。今約不請自求為第四耳。時有比丘在住處,見有比丘欲破僧,念言莫為我故破僧耶?白佛聽去。二﹑見尼亦爾。尼來僧中助破。三﹑聞比丘。四﹑聞尼,亦爾。五﹑有比丘於住處安居,聞彼比丘欲破僧,自念我若往呵諫,必用我言止不破僧,又念若自往或不用我語,我有親厚能止彼諍事,我當語彼令止破僧事,佛聽以此事去。六﹑聞尼亦爾。已上共六緣,律令直去,鈔約可期令受日,故列為第五。又上五中,第四為自,二三為他,初後通自他。」事鈔記卷一二‧三五‧一二)

羯磨疏‧諸眾安居篇:「一者寶勝境緣。僧祇中,為塔事開受。五分中,為佛法僧事。十誦中,若為誦阿含不通,欲通利故,更從他受,得破安居,故去。四分中,為誦梵動經通利故,聽受日去。僧祇云,若有如是事,為塔為僧所求索者,要有所得衣缽諸物,使得一事,不得越罪。如是事訖,應還本住。若半月一月乃至後恣,應還,不還亦越。道路遇難,即彼自恣者得。此僧祇中,依事受日,故隨事訖,須返本界。四分以法收事,片有不同也。二﹑道俗疾病生善滅惡緣。如律為益,得生信樂,聽去。十誦云,為七眾故,皆受七夜,興福設供、懺悔、受戒,問疑、受法、有病、遭難,但使生善,皆聽去也。故彼文云,優婆夷言,教我治病服藥食飲看病所須,但隨所應,白事應去;不遣使來亦應為去;如中路聞死,返戒,入外道眾,若八難事起,皆不應往。如四分中,信心檀越繫閉諸難,雖非受緣,然開往也。即道俗相依,事相濟故。三﹑者父母大臣緣。四分中,二人懷信及不信者,俱聽往。彼悠悠生福,信樂者聽;若不信者,力能返心,亦應去。十誦中,父母事者,不問遣信不遣信,俱去。或有外道召比丘來,我欲祠摩醯首羅天神等,皆不敢去,佛聽往彼,為清淨故,乃至中道聞死須返。四﹑者為求衣缽病藥者。若自病重,不堪受日,即是命難,直去亦得;如不得隨意食等。若知他病,無人瞻視,不問召喚,聽受日往;及為覓藥食,隨方遠近,皆得行也。五﹑為和僧護法事者。律中顯緣,未明受日。必有和限,依受聽去;無限隨事,可準僧祇。或重破僧,即以事去。」(業疏記卷二○‧二八‧一六)

羯磨疏‧諸眾安居篇:「和僧護法者。律中僧尼兩眾各[鬥@斲]亂起,若不為和,便更增長。就中為二:初以當界諸僧由我住故,便生[鬥@斲]亂,為重此和,便出界去;後為彼故,往以言化。今時事在和忍不行,故略指也。」(業疏記卷二一‧一三‧一六)


安居受日十八緣

亦名:受日十八緣

羯磨疏‧諸眾安居篇:「四分緣中十八不同,十四是檀越,餘者佛法僧事也。」濟緣記釋云:「十八緣者:一﹑大臣奪僧供養白王,二﹑求同誦經人,三﹑大臣鑿渠白王,四﹑檀越請布施,五﹑比丘請懺殘,六﹑尼請懺殘,七﹑式叉請懺悔受戒,八﹑沙彌沙彌尼請受戒,九﹑無信大臣欲見,十﹑有信大臣欲見,十一﹑不信父母欲見,十二﹑有信父母欲見,十三﹑母請,十四﹑父請,十五﹑兄弟姊妹親里知識請此有三種,十六﹑為求衣缽,十七﹑慮僧破故去,十八﹑為和僧故去。自第四至第十五中三,共十四緣,並為檀越,餘皆三寶,可見。」(業疏記卷二○‧三一‧二)


安居受日法

亦名:受日法、受日出界法

子題:三種受日並不通夜、受日三種

隨機羯磨‧諸眾安居篇:「時有法僧塔事,及父母檀越召請受戒懺悔等緣,并瞻病求藥問疑請法,如是諸事,不知云何。佛言,不及即日還,聽受七日去;不及七日還,聽受十五日去;不及十五日還,聽受一月日,及一月日應還。其種受日並不通夜,不同他律。又所為之緣,但是破戒非法事者,並非正緣,不成受日,及破安居。十誦云,應五眾安居,五眾受日。若受日往赴在道,事盡即須返界,以無法故。明了論中有重受七日法。僧祇律云,比丘尼無羯磨受日法,若有緣開七日。」(隨機羯磨卷下‧一二‧一五)


屏處不定戒

亦名:屏處不定法、不定法、初不定戒、覆處不定戒

子題:屏處、覆處、障處、住信優婆私

含註戒本‧二不定法:「若比丘,共女人人女有智未命終也。獨一比丘一女人屏處屏有二種:一者見屏,若塵、若霧、若黑闇中不相見也。聞屏者,乃至常語不聞聲處。覆處上有物作蓋也障處若樹、若牆、若籬、若衣,及餘物障,可作婬處坐得容行婬處也,說非法語說婬欲法,有信優婆私謂信佛法僧,歸佛歸法歸僧,不殺 、不盜、不邪婬、不妄語、不飲酒,善憶持事不錯,所說實而不妄。於三法中,以一一法說,若波羅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於三法中,應一一治,若波羅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如住信優婆私所說,應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是中自言所趣向處,所到處,若坐,若臥,若作,若不自言,並如優婆私所說治也。(含註戒本卷上‧一九‧一四)


心念羯磨十四

子題:但心念法有三、對首心念法有七、眾法心念法有四

隨機羯磨‧集法緣成篇:「心念羯磨略有十四。義分三別:一﹑但心念法,二﹑對首心念法,三﹑眾法心念法。並通諸部,至文自頒,唯僧法羯磨,獨四分一律。但心念法有三:懺輕突吉羅法、六念法、說戒座中發露諸罪法。對首心念法有七安居法、說淨法、受藥法、受七日法、受持三衣法、捨三衣法、受持缽法。眾法心念法有四:說戒法、自恣法、受僧得施法、受亡五眾衣物法。」(隨機羯磨卷上‧三‧四)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言心念者,以獨秉法,傍無對證,辨濟不難。義加心念,審其意用也。略有十四者,且據時須,非謂不列不無也。義分三別者,恐法隨名局,妄用者多,顯位張也。但心念者,事既恆須,數則勞擾。故開獨秉,不假他成。二﹑對首心念者,法本須證,獨不預之。然攝修託處所資,受日通濟道俗,形骸所待,衣藥為要。故佛知時,曲開此法,以濟獨住,誠有由也。而歸承有本,還存對首,為言初矣。三﹑眾法心念者,正法僧中,別人非分。但以財法兩惠,誠顯六和。若不傍流,何名僧體?故開獨秉,即事成業也。恐濫餘法,還須本宗,故題眾法。而當時通界無人可對,故云心念也。」業疏記卷三‧三五‧一七)


欲之如法僧事

亦名:如法僧事、如法事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言如法事,簡非法事。律中本為事說欲;及僧中事起,非是所欲之事。以礙僧務,但言如法。隨時事起,皆應羯磨故也。」濟緣記釋云:「簡非法者,如律媒嫁淨人等。律下,示本緣。為事說者,如云為受懺事與欲等;既礙僧事,故佛制斷,俱(但)云如法,隨事皆應。」業疏記卷五‧六‧一一)


欲之釋名

子題:欲法

行事鈔‧受欲是非篇:「釋名者,凡言欲者,多以希須為義。欲明僧作法事,意決同集。但由緣差,不遂情願。令送心達僧,知無違背。故摩得伽云,云何名欲?欲者所作事樂隨喜,共同如法僧事。十誦云,欲名發心。如法僧事與欲,名欲法。」(事鈔記卷五‧二‧一六)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釋欲名者,以希須為義。如世色聲,名為欲等。今以僧務同遵,義無乖異。思得詳集,如濟獲舟。但以事違,無由自達,故遣致心,名為欲也。故伽論云,所言欲者,所作事樂隨喜,共同如法僧事。故十誦云,欲名發心,如法僧事,隨法與欲故也。」濟緣記釋云:「釋名中,初通示名義。希須謂心有所望。舉世五欲,證名彌顯。今下,次別敘欲法。僧務是所欲,思集即能欲。水濟獲船,喻其情狀。事違即欲緣。下引二文,具含能所;顯上所釋,並有明據。」(業疏記卷五‧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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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向記

瑜伽八十一卷十五頁云:一者、一向記。謂為如理來請問者,無倒建立諸法性相。

二解 如四種記中說。

三解 佛地經論六卷十五頁云:一向記者:如有問言:一切生者,決定滅耶?佛法僧寶,良福田耶?如是等問,應一向記。此義決定。

四解 大毗婆沙論十五卷十四頁云:云何名應一向記問?此問應以一向記故。謂有問言:如來、應正等覺耶?法、善說耶?僧、妙行耶?一切行、無常耶?一切法、無我耶?涅槃、寂靜耶?應一向記。此皆如是。問:何故此問應一向記?答:此問能引義利,能引善法,隨順梵行,能發覺慧,能得涅槃;是故此問,應一向記。

五解 集異門論八卷十三頁云:云何應一向記問?答:若有問言:世尊是如來阿羅漢正等覺明行圓滿善逝世間解無上丈夫調御士天人師佛薄伽梵耶?佛所說法,是善說現見無熱應時引導近觀智者內證耶?佛弟子眾,具足妙行質直行如理行法隨法行和敬行隨法行耶?苦集滅道,是聖諦耶?一切行無常耶?一切法無我耶?涅槃寂靜耶?如是等問,有無量門,應一向記:世尊是如來阿羅漢廣說乃至涅槃是寂靜等。是名應一向記。問:何故此問應一向記?答:以於此問,若一向記;能引義利,能引善法,能引梵行,能發通慧,能正等覺,能證涅槃。故於此問,應一向記。


二種名

大毗婆沙論十五卷七頁云:復次名有二種。一、生名,二、作名。生名者:如剎帝利婆羅門等。作名者:如父母等所為立名。有說:生名者:謂初生時,父母等所立名。作名者:謂於後時,親友知識所為立名。復次名有二種。一、有相名,二、無相名。有相名者:如無常、苦、空、無我等。無相名者:如我、人、有情、意生等。若佛出世;則有相名多,無相名少。若不出世;則無相名多,有相名少。問:火名為是有相?為是無相?答:若云尸棄,是有相名。若云阿耆尼,是無相名。復次名有二種。一、共名,二、不共名。不共名者:如佛法僧蘊界處等。共名者:謂餘世間共所立名。有餘師說:無不共名。以一法,可立一切名,一切法,可立一名故;名皆是共。如共不共名,曾未曾名,亦爾。復次名有二種。一、定名,二、不定名。定名者:如蘇迷盧,大海洲渚等。不定名者:謂餘世間隨共立名。有餘師說:無決定名。所以者何?蘇迷盧等,邊方亦為作種種名。此方文頌,亦作餘名。如是說者;蘇迷盧等,有決定名。劫初成時,蘇迷盧等,名已定故。問:前劫壞時,一切失壞。今劫成已,誰傳彼名?答:有諸仙人,得宿住智,憶前劫事,復傳彼名。或劫初人,由法爾力,心想欻有彼名現前。問:諸所有名,為皆先有展轉傳說?為新立耶?答:蘇迷盧等諸名先有。餘名不定。或有新立。復次名有二種。一者、詮體,二者、詮用。詮體名者:如盆中果,舍中人等。詮用名者:如刈者誦者等。有說:詮體名者:如堅濕煖動等。詮用名者:如持攝熟長等。有說:詮體名者:謂諸惡等。詮用名者:謂莫作等。


七種清淨

瑜伽九十四卷十五頁云:云何名為七種清淨?一、戒清淨,二、心清淨,三、見清淨,四、度疑清淨,五、道非道智見清淨,六、行智見清淨,七、行斷智見清淨。云何名為如是清淨漸次修集?謂有苾芻,安住具足尸羅,守護別解脫律儀。廣說應知如聲聞地。彼由如是具尸羅故;便能無悔。廣說乃至心得正定。漸次乃至具足安住第四靜慮。彼既獲得如是定心;漸次乃至質直調柔,安住不動。於為證得漏盡智通,心定趣向。於四聖諦,證入現觀。斷見所斷一切煩惱;獲得無漏有學正見。得正見故;能於一切苦集滅道,及佛法僧,永斷疑惑。由畢竟斷,超度猶豫;故名度疑。又於正見前行之道,如實了知是為正道。由此能斷見所斷後修所斷惑。又於邪見前行非道,如實了知是為邪道。於道非道得善巧已;遠離非道,遊於正道。又於隨道四種行跡,如實了知。何等為四?一、苦遲通,二、苦速通,三、樂遲通。四、樂速通。如是行跡,廣辯應知如聲聞地。於此行跡,如實了知最初行跡,一切應斷。超越義故。非由煩惱離繫義故。如實了知第二第三苦速樂遲二種行跡,一分應斷。如是如實了知初全及二一分,應當斷已;依樂速通,正勤修集。從此無間,永盡諸漏。於現法中,獲得無造究竟涅槃。身壞已後,證無餘依般涅槃界。如是七種清淨為依,漸次修集,乃至獲得諸漏永盡,無造涅槃。


七種修習現觀次第

顯揚十六卷二十頁云:云何七種?頌曰:無悔,住所緣,如實見境界,道所依無惑,純差別行斷。論曰:七種次第者:謂尸羅淨,乃至行斷智見淨。由尸羅清淨故;無有變悔。由無悔故;心定住境。由心定故;於所知境,得如實見。次於如實智見道所依止佛法僧寶,遠離疑惑,得四證淨俱生智。次於善逝所證所說,得決定智。謂唯佛法中,有純淨出離苦道;非於餘法。次於此道,得行差別智。謂苦遲通行,是下品;樂速通行,是上品;餘二行,是中品。次依上品正行,於餘斷滅;生勝智見。


八種欲解

瑜伽九卷一頁云:應知欲解,復有八種。一、有顧欲解。二、無顧欲解。三、損惱欲解。四、慈悲欲解。五、憎害欲解。六、淨信欲解。七、棄恩欲解。八、知恩欲解。有顧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由增上欲解,顧戀其身,顧戀財物,顧戀諸有,造不善業。無顧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以增上欲解,不顧其身,不顧財物,不顧諸有,造作善業。損惱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他有情補特伽羅,以增上品損惱欲解,造不善業。慈悲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他有情補特伽羅,以增上品慈悲欲解,造作善業。憎害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佛法僧,及隨一種尊重處事,以增上品憎害欲解,造不善業。淨信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佛法僧等,以增上品淨信欲解,造作善業。棄恩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父母所,及隨一種恩造之處,以增上品背恩欲解、欺誑欲解、酷暴欲解,造不善業。知恩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父母等,以增上品知恩欲解,報恩欲解,所作善業。


九種清淨

顯揚三卷十七頁云:清淨者:謂九種清淨。廣說如經。一、尸羅清淨。謂如有一,善住尸羅;及善守護別解脫戒;如法威儀,行處具足;於小罪中,見大怖畏;受學學處。二、心清淨。謂如有一,依戒清淨,遠離欲惡不善法。如前所說初靜慮第二第三第四靜慮具足住。三、見清淨。謂如有一,具心清淨,鮮白無穢;離諸煩惱,得住不動。為欲證得漏盡智故;觀察諸諦。如實了知此苦聖諦,此苦集聖諦,此苦滅聖諦,此趣苦滅行道聖諦。四、度疑清淨。謂如有一,依見清淨,於佛法僧,無惑無疑。五、道非道智見清淨。謂如有一,依度疑清淨,得妙智見;唯佛所說,僧所行道,能得出離。此復云何?謂能盡苦,及證苦邊。若諸外道所說之道;不能盡苦,及證苦邊。六、行智見清淨。謂如有一,依道非道智見清淨,得妙智見;知出離道,有下中上。下者、苦遲通行所攝。中者、苦速通行樂遲通行所攝。上者、樂速通行所攝。七、行斷智見清淨。謂如有一,依行智見清淨,得妙智見。謂我應斷下中之行;及為發起上妙聖行。八、無緣寂滅清淨。謂如有一,依行斷智見清淨,證得無餘諸漏永盡。九、國土清淨。謂諸佛共有無上功能果,能示現不可思議國土莊嚴,極淨佛思,及極淨菩薩思,及思眷屬法。


十二分教

瑜伽二十五卷六頁云:云何契經?謂薄伽梵,於彼彼方所,為彼彼所化有情,依彼彼所化諸行差別,宣說無量蘊相應語,處相應語,緣起相應語,食相應語,諦相應語,界相應語,聲聞乘相應語,獨覺乘相應語,知來乘相應語,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等相應語,不淨息念諸學證淨等相應語。結集如來正法藏者,攝聚如是種種聖語,為令聖教久住世故;以諸美妙名句文身,如其所應,次第安布,次第結集。謂能貫穿縫綴種種能引義利能引梵行真善妙義。是名契經。云何應頌?謂於中間,或於最後,宣說伽他。或復宣說未了義經。是名應頌。云何記別?謂於是中,記別弟子命過已後當生等事。或復宣說已了義經。是名記別。云何諷頌?謂非直說;是結句說。或作二句,或作三句,或作四句,或作五句,或作六句等。是名諷頌。云何自說?謂於是中,不顯能請補特伽羅名字種姓。為令當來正法久住,聖教久住,不請而說。是名自說。云何因緣?謂於是中,顯示能請補特伽羅名字種姓,因請而說;及諸所有毘奈耶相應,有因有緣,別解脫經。是名因緣。云何譬喻?謂於是中,有譬喻說。由譬喻故;本義明淨。是名譬喻。云何本事?謂諸所有宿世相應事義言教,是名本事。云何本生?謂於是中,宣說世尊在過去世,彼彼方分,若死若生,行菩薩行,行難行行。是名本生。云何方廣?謂於是中,廣說一切諸菩薩道;為令修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十力、無畏、無障智等,一切功德。是名方廣。云何希法?謂於是中,宣說諸佛,諸佛弟子,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勞策男,勞策女,近事男,近事女等。若共不共,勝於其餘,勝諸世間同意所許,甚奇希有最勝功德。是名希法。云何論議?所謂一切摩呾履迦阿毘達磨。研究甚深素呾纜義,宣暢一切契經宗要。是名論議。

二解 瑜伽八十一卷十二頁云:法者:略有十二種。謂契經等十二分教。契經者:謂貫穿義,長行直說,多分攝受意趣體性。應頌者:謂長行後,宣說伽他。又略摽所說不了義經。記別者:謂廣分別略所摽義,及記命過弟子生處。諷頌者:謂以句說,或以二句,或以三四五六句說。自說者:謂無請而說。為令弟子得勝解故。為令上品所化有情,安住勝理,自然而說。如經言:世尊今者,自然宣說。緣起者:謂有請而說。如經言:世尊一時依黑鹿子,為諸苾芻,宣說法要。又依別解脫因起之道,毘奈耶攝所有言說。又於是處,說如是言:世尊依如是如是因緣,依如是如是事,說如是如是語。譬喻者:謂有譬喻經。由譬喻故,隱義明了。本事者:謂除本生,宣說前際諸所有事。本生者:謂宣說己身,於過去世行,菩薩行時,自本生事。方廣者:謂說菩薩道。如說七地、四菩薩行,及說諸佛百四十種不共佛法。謂四一切種清淨,乃至一切種妙智。如菩薩地,已廣說。又復此法,廣故,多故,極高大故,時長遠故。謂極勇猛,經三大劫阿僧企耶,方得成滿故;名方廣。未曾有法者:謂諸如來,若諸聲聞,若在家者,說希奇法。如諸經中,因希有事,起於言說。論議者:謂諸經典,循環研竅摩呾理迦。且如一切了義經,皆名摩呾理迦。謂於是處,世尊自廣分別諸法體相。又於是處,諸聖弟子,已見諦跡,依自所證,無倒分別諸法體相。此亦名為摩呾理迦。即此摩呾理迦,亦名阿毘達磨。猶如世間一切書算詩論等,皆有摩呾理迦。當知經中循環研竅諸法體相,亦復如是。又如諸字,若無摩呾理迦;即不明了。如是契經等十二分聖教,若不建立諸法體相;即不明了。若建立已;即得明了。又無雜亂、宣說法相,是故即此摩呾理迦,亦名阿毘達磨。又即依此摩呾理迦,所餘解釋諸經義者,亦名論義。

三解 顯揚六卷七頁云:論曰:聞十二分教者:謂聞契經、應頌、記別、諷頌、自說、緣起、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聖教。契經者。謂諸經中,佛薄伽梵,於種種時處,依種種所化有情調伏行差別,或說蘊所攝法、界所攝法、處所攝法;或說緣起所攝法;或說食所攝法、諦所攝法;或說聲聞獨覺如來所攝法,或說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所攝法、或說不淨、息念、學證淨等所攝法。如來說是語已;諸結集者,歡喜敬受,為令聖教得久住故;以諸善妙名句字身,如其所應,次第結集,次第安置。以能綴緝引諸義利引諸梵行種種善義,故名契經。應頌者:謂諸經中,或於中間,或於最後,以頌重顯;及諸經中不了義說;是為應頌。記別者:謂諸經中,記諸弟子命終之後,生處差別;及諸經中,顯了義說;是為記別。諷頌者:謂諸經中,非長行直說;然以句結成,或二句說,或三四五六句等說;是為諷頌。自說者:謂諸經中,不列請者姓名,為令正法久住故,及為聖教久住故;自然宣說。是為自說。緣起者:謂諸經中,列請者姓名已;而為宣說。及諸所有毘柰耶攝有緣起教,別解脫戒經等,是為緣起。譬喻者:謂諸經中,有譬喻說。由譬喻故,本義明白。是為譬喻。本事者:謂宣說前世諸相應事。是為本事。本生者:謂諸經中,宣說如來於過去世,處種種生死。行菩薩行。是為本生。方廣者:謂諸經中,宣說能證無上菩提諸菩薩道,令彼證得十力無障智等。是為方廣。未曾有法者:謂諸經中,宣說諸佛及諸弟子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鄔波索迦鄔波私迦等,共不共功德,及餘最勝殊特驚異甚深之法。是為希法。論議者:謂一切摩怛履迦阿毘達磨,研究解釋諸經中義;是為論議。

四解 集論七卷一頁云:云何法決擇法者?謂十二分聖教。何者十二?一、契經,二、應頌,三、記,四、諷頌,五、自說,六、緣起,七、譬喻,八、本事,九、本生,十、方廣,十一、希法,十二、論議。何等契經?謂以長行,綴緝略說所應說義。如來觀察十種勝利,緝綴長行,略說諸法。謂易可建立;易可宣說;易可受持;恭敬法故,菩提資糧,速得圓滿;速能通達諸法實性;於諸佛所,得證淨信;於法僧所,得證淨信;觸證第一現法樂住;談論決擇悅智者心,得預聰明英叡者數。何等應頌?即諸經或中或後,以頌重頌。又不了義經,應更頌釋;故名應頌。何等記?謂於是處,聖弟子等,謝往過去,記得失生處差別。又了義經說明記。記開示深密意故。何等諷頌。謂諸經中以句宣說。或以二句,或三,或四,或五,或六。何等自說?謂諸經中,或時如來悅意自說。何等緣起?謂因請而說。又有因緣,制立學處;亦名緣起。何等譬喻?謂諸經中,有比況說。何等本事?謂宣說聖弟子等前世相應事。何等本生?謂宣說菩薩本行藏相應事。何等方廣?謂菩薩藏相應言說。如名方廣,亦名廣破,亦名無比。為何義故名為方廣?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所依處故。宣說廣大甚深法故。為何義故,名為廣破?以能廣破一切障故。為何義故名為無比?無有諸法能比類故。何等希法?若於是處,宣說聲聞,諸大菩薩及如來等。最極希有甚奇特法。何等論議?若於是處,無有顛倒,解釋一切深隱法相。


十種得具戒法

俱舍論十四卷九頁云:諸毘柰耶毘婆沙師,說有十種得具戒法。為攝彼故,復說等言。何者為十?一、由自然。謂佛、獨覺。二、由得入正性離生。謂五苾芻。三、由佛命善來苾芻。謂耶舍等。四、由信受佛為大師。謂大迦葉。五、由善巧酬答所問。謂蘇陀夷。六、由敬受八尊重法。謂大生主。七、由遣使。謂法授尼。八、由持律,為第五人。謂於邊國。九、由十眾。謂於中國。十、由三說歸佛法僧。謂六十賢部共集受具戒。如是所得別解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


十五種增上意樂

瑜伽四十七卷十頁云:當知此中,淨信為先,擇法為先,於諸佛法,所有勝解、印解決定;是名菩薩增上意樂。如是菩薩增上意樂,當知略說有十五種。何等十五?一、最上意樂,二、遮止意樂,三、波羅蜜多意樂,四、真實義意樂,五、威力意樂,六、利益意樂,七、安樂意樂,八、解脫意樂,九、堅固意樂,十、無虛妄意樂,十一、不清淨意樂,十二、清淨意樂,十三、善清淨意樂,十四、應調伏意樂,十五、俱生意樂。謂諸菩薩,於佛法僧最上真實,起勝意樂。是名菩薩最上意樂。又諸菩薩,於所受持淨戒律儀,起勝意樂。是名菩薩遮止意樂。又諸菩薩,於所修證施忍精進靜慮般若,起勝意樂。是名菩薩波羅蜜多意樂。又諸菩薩,於法無我,補特伽羅無我,甚深勝義諸法真如,起勝意樂。是名菩薩真實義意樂。又諸菩薩,於佛菩薩不可思議神通威力,或俱生威力,起勝意樂。是名菩薩威力意樂。又諸菩薩,於諸有情,欲以善法而授與之。是名菩薩利益意樂。又諸菩薩,於諸有情,欲以饒益而授與之。是名菩薩安樂意樂。又諸菩薩,即於如是諸有情所,無愛染心。又於當來可愛異熟,其心無繫。是名菩薩解脫意樂。又諸菩薩,於其無上正等菩提,其心專注,曾無變易。是名菩薩堅固意樂。又諸菩薩,於諸有情饒益方便。於大菩提趣證方便,無顛倒智,俱行勝解。是名菩薩無虛妄意樂。又諸菩薩,勝解行地所有一切增上意樂。是名菩薩不清淨意樂。又諸菩薩從淨勝意樂地,乃至決定行地所有一切增上意樂。是名菩薩清淨意樂。又諸菩薩到究竟地所有一切增上意樂,是名菩薩善清淨意樂。又諸菩薩不清淨意樂,是則名為應調伏意樂。由此意樂,應思擇故。又諸菩薩清淨意樂,善清淨意樂,是則名為俱生意樂。由此意樂,性成就故。於所依中,善安立故。


三歸依

瑜伽六十四卷一頁云:謂由五處觀察所歸,乃可歸依。一、由身業清淨故。二、由語業清淨故。三、由意業清淨故。四、由於諸有情起大悲故。五、由成就無上法故。問:歸依有幾種?何緣但有爾所歸依?齊何緣故說能歸依?云何修行歸依之行?何等歸依所得功德?答:歸依有三種。謂佛、法、僧。四緣故有爾所歸依。一、由如來性極調善故。二、於一切種所調能調善方便故。三、具大悲故。四、以一切財而興供養,未將為喜;要以正行而興供養,乃生歡喜。由如是故;彼所立法,彼弟子眾,皆可歸依。齊四緣故;說能歸依。一、知功德故。二、知差別故。三、自誓願故。四、更不說有餘大師故。當知歸依有四正行。一、親近善士。二、聽聞正法。三、如理作意。四、法隨法行。若有成就此四正行;乃名歸依。當知復有四種正行。一、諸根不掉。二、受學學處。三、悲愍有情。四、應時時間,於三寶所,勤修供養。受歸依者,獲四功德。一、獲廣大福。二、獲大歡喜。三、獲三摩地。四、獲大清淨。復獲四德。一、大護圓滿。二、於一切種邪信解障,皆得輕微,或永滅盡。三、得入聰叡正行正至善士眾中。所謂大師同梵行者。四、為於聖教淨信諸天,歡喜愛念。謂彼天眾,心生歡喜,唱如是言:我等成就三歸依故;從彼處沒,來生此間。是諸人等,今既成就多住歸依;亦當來我眾同分中。

二解 俱舍論十四卷十六頁云:諸有歸依佛法僧者,為歸何等?頌曰:歸依成佛僧,無學二種法,及涅槃擇滅,是說具三歸。論曰:歸依佛者:謂但歸依能成佛無學法。由彼勝故,身得佛名。或由得彼法佛,能覺一切。何等名為佛無學法?謂盡智等,及彼隨行。非色等身前後等故。為歸一佛,一切佛耶?理實應言歸一切佛。以諸佛道,相無異故。歸依僧者:謂通歸依諸能成僧學無學法。由得彼故,僧成八種。補特伽羅,不可破故。為歸一佛僧,一切佛僧耶?理實通歸一切佛僧。以諸僧道,相無異故。然契經說:當來有僧,汝應歸者:彼經但為顯示當來現見僧寶。歸依法者:謂歸涅槃。此涅槃言,唯顯擇滅自他相續煩惱,及苦寂滅一相,故通歸依。若唯無學法即是佛者;如何於佛所,惡心出血,但損生身,成無間罪?毘婆沙者,作是釋言:壞彼所依,彼隨壞故。然尋本論,不見有言唯無學法即名唯佛。但言無學法能成於佛。既不遮佛體亦攝依身;故於此中,不容前難。若異此者:應佛與僧,住世俗心,非僧非佛。又應唯執成苾芻戒,即是苾芻。然如有欲供養苾芻者,彼唯供養成苾芻尸羅。如是有欲歸依佛者,亦應但歸成佛無學法。有餘師說:歸依佛者:總歸依如來十八不共法。此能歸依,何法為體?語表為體。如是歸依,以何為義?救濟為義。由彼為依,能永解脫一切苦故。


三種歸趣

顯揚六卷十六頁云:建立者:問:有幾種歸趣?答:三種歸趣。謂佛法僧。問:何因唯有三種歸趣?答:由四因故;唯有如來,是可歸趣。謂善自調故。善解一切種調伏方便故。以財供養,不悅意故。以行供養,悅可意故。由具此德,彼所說法,及弟子眾,亦可歸依。


三寶差別

瑜伽六十四卷二頁云:復次由六種相,佛法僧寶,差別應知。一、由相故。二、由業故。三、信解故。四、修行故。五、隨念故。六、生福故。云何相故三寶差別?謂自然覺悟相、是佛寶;覺悟果相、是法寶;隨他所教正修行相,是僧寶。云何業故三寶差別?謂轉正教業、是佛寶;捨煩惱苦所緣境業、是法寶;勇猛增長業、是僧寶。云何信解故三寶差別?謂於佛寶,應樹親近承事信解;於法寶所,應樹希求證得信解;於僧寶所,應樹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云何修行故三寶差別?謂於佛寶,應修供養承事正行;於法寶所,應修瑜伽方便正行;於僧寶所,應修共受財法正行。云何隨念故三寶差別?應以餘相隨念佛寶,應以餘相隨念法寶,應以餘相隨念僧寶。謂是世尊,乃至廣說。云何生福故三寶差別?謂於佛寶,依一有情,生最勝福;於法寶所,即依此法,生最勝福;於僧寶所,依多有情,生最勝福。


五蓋

瑜伽十一卷三頁云:復次於諸靜慮等至障中,略有五蓋。將證彼時,能為障礙。何等為五?一、貪欲蓋,二、瞋恚蓋,三、惛沈睡眠蓋,四、掉舉惡作蓋,五、疑蓋。貪欲者:謂於妙五欲,隨逐淨相,欲見,欲聞,乃至欲觸。或隨憶念先所領受,尋伺追戀。瞋恚者:謂或因同梵行等,舉其所犯,或因憶念昔所曾經不饒益事,瞋恚之相,心生恚怒。或欲當作不饒益事;於當所為瞋恚之相,多隨尋伺,心生恚怒。惛沈者:謂或因毀壞淨尸羅等隨一善行,不守根門,食不知量,不勤精進減省睡眠,不正知住,而有所作,於所修斷,不勤加行,隨順生起一切煩惱,身心惛昧無堪任性。睡眠者:謂心極昧略。又順生煩惱,壞斷加行,是惛沈性。心極昧略,是睡眠性。是故此二,合說一蓋。又惛昧無堪任性,名惛沈。惛昧心極略性,名睡眠。由此惛沈生諸煩惱隨煩惱時,無餘近緣如睡眠者。諸餘煩惱及隨煩惱,或應可生,或應不生。若生惛昧;睡眠必定皆起。掉舉者:謂因親屬尋思,國土尋思,不死尋思,或隨憶念昔所經歷戲笑歡娛所行之事,心生諠動騰躍之性。惡作者:謂因尋思親屬等故;心生追悔:謂我何緣離別親屬。何緣不往如是國土。何緣棄捨如是國土,來到於此,食如是食,飲如是飲,唯得如是衣服臥具病緣醫藥資身眾具。我本何緣少小出家;何不且待至年衰老。或因追念昔所曾經戲笑等事,便生悔恨。謂我何緣於應受用戲樂嚴具朋遊等時,違背宗親朋友等意,令其悲戀,涕淚盈目,而強出家。由如是等種種因緣,生憂戀心,惡作追悔。由前掉舉,與此惡作,處所等故;合說一蓋。又於應作不應作事,隨其所應,或已曾作,或未曾作,心生追悔。云何我昔應作,不作;非作,反作。除先追悔所生惡作,此惡作纏,猶未能捨;次後復生相續不斷憂戀之心,惡作追悔。此又一種惡作差別,次前所生非處惡作,及後惡作,雖與掉舉,處所不等;然如彼相,騰躍諠動,今此亦是憂戀之相。是故與彼,雜說一蓋。疑者:謂於師、於法、於學、於誨、及於證中,生惑生疑。由心如是懷疑惑故;不能趣入勇猛方便正斷寂靜。又於去來今及苦等諦,生惑生疑。心懷二分,迷之不了,猶豫猜度。

二解 瑜伽十四卷十四頁云:又有五法,令修行者、先毀淨戒多聞,後虧止觀善軛。謂於諸欲中,心生愛染。於能覺發憶念教授教誡者所,心生瞋恚。未受尸羅,令其不受。雖先受得;後令棄捨,或使穿穴。耽著惛睡,恆不寂靜。染污追悔,常懷疑惑。於所聞法,不能領受。雖初領受;尋即忘失。雖不忘失;不證決定。

三解 瑜伽八十九卷十二頁云:復次違背五處,當知建立五蓋差別。一、為在家諸欲境界所漂淪故,違背聖教;立貪欲蓋。二、不堪忍諸同法者,呵諫驅擯教誡等故,違背所有可愛樂法;立瞋恚蓋。三、由違背奢摩他故,立惛沈睡眠蓋。四、由違背毘缽舍那故,立掉舉惡作蓋。五、由違背於法議論,無倒決擇審察諸法大師聖教,涅槃勝解故;建立疑蓋。

四解 如離惡不善法中說。

五解 俱舍論二十一卷八頁云:今次應辯蓋相云何?頌曰:蓋五唯在欲。食治用同故。雖二立一蓋;障蘊故唯五。論曰:佛於經中,說蓋有五。一、欲貪蓋。二、瞋恚蓋。三、惛眠蓋。四、掉悔蓋。五、疑蓋。此中所說惛掉及疑,為如欲貪瞋恚眠悔唯在欲界?通三界耶?應知此三,亦唯在欲。以契經說:如是五種,純是圓滿不善聚故。色無色界,無有不善。然此五種,純不善故;唯在欲界。非色無色。何故惛眠掉悔二蓋,各有二體;合立一耶?食治用同,故合立一。食、謂所食。亦名資糧。治、謂能治。亦名非食。用、謂事用。亦名功能。由此經中,作如是說:惛、眠、雖二;食非食同。何等名為惛眠蓋食?謂五種法。一、[夢-夕+登]瞢。二、不樂。三、頻申。四、食不平性。五、心昧劣性。何等名為此蓋非食?謂光明想。如是二種,事用亦同。謂俱能令心性沈昧。掉、悔、雖二;食非食同。何等名為掉悔蓋食?謂四種法。一、親裡尋。二、國土尋。三、不知尋。四、隨念昔種種所更戲笑歡娛承奉等事。何等名為此蓋非食?謂奢摩他。如是二種,事用亦同。謂俱能令心不寂靜。由此說食治用同故;惛眠,掉悔,二合為一。諸煩惱等,皆有蓋義;何故如來唯說此五?唯此於五蘊能為勝障故。謂貪恚蓋,能障戒蘊。惛沈睡眠,能障慧蘊。掉舉惡作,能障定蘊。定慧無故;於四諦疑。疑故;能令乃至解脫,解脫智見,皆不得起。故唯此五,建立為蓋。若作如是解釋經意;掉悔理應惛眠前說。以必依定,方有慧生;定障亦應先慧障故。依如是理,有餘師言:此五蓋中,惛眠掉悔,如次能障定蘊慧蘊。由此契經,作如是說:修等持者,怖畏惛眠;修擇法者,怖畏掉悔。有餘別說唯立五因。彼說云何?謂在行位、先於色等種種境中,取可愛憎二種相故;後在住位,由先為因,便起欲貪瞋恚二蓋。此二能障將入定心。由此後時正入定位,於止及觀,不能正習。由此便起惛眠掉悔,如其次第,障奢摩他,毘缽舍那,令不得起。由此於後出定位中,思擇法時,疑復為障。故建立蓋,唯有此五。

六解 大毗婆沙論四十八卷九頁云:有五蓋。謂貪欲蓋,瞋恚蓋,惛沈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問:此五蓋,以何為自性?答:以欲界三十事為自性。謂貪欲,瞋恚,各欲界五部,為十事。惛沈,掉舉,各三界五部,通不善無記,唯不善者立蓋,為十事。睡眠、唯欲界五部,通善不善無記,唯不善者立蓋,為五事。惡作、唯欲界修所斷,通善不善,唯不善者立蓋,為一事。疑、通三界四部,通不善無記,唯不善者立蓋,為四事。由此五蓋,以欲界三十事為自性。問:蓋有何相?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自性即相,相即自性。以一切法,自性與相,不相離故。復次耽求諸欲,是貪欲相。憎恚有情,是瞋恚相。身心沈沒,是惛沈相。身心躁動,是掉舉相。令心昧略,是睡眠相。令心變悔,是惡作相。令心行相猶豫不決,是疑相。已說蓋自性及相;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蓋?蓋、是何義?答:障義,覆義,破義,壞義,墮義,臥義,是蓋義。此中障義是蓋義者:謂障聖道、及障聖道加行善根,故名為蓋。覆義乃至臥義是蓋義者:如契經說:有五大樹,種子雖小;而枝體大。覆餘小樹,令枝體等,破壞墮臥,不生花果。云何為五?一名建折那,二名劫臂怛羅,三名阿濕縛健陀,四名鄔曇跋羅,五名諾瞿陀。如是有情,欲界心樹,為此五蓋之所覆故;破、壞、墮、臥,不能生長七覺支花,四沙門果。故覆等義,是蓋義。如彼卷九頁至十八頁廣說。

七解 集異門論十二卷一頁云:五蓋者:一、貪欲蓋。二、瞋恚蓋。三、惛沈睡眠蓋。四、掉舉惡作蓋。五、疑蓋。貪欲蓋者:云何貪欲?答:於諸欲境,諸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樂,迷悶耽嗜,遍耽嗜,內縛希求,耽湎苦集,貪類貪生;是名貪欲。云何貪欲蓋?答:由此貪欲,障心蔽心鎮心隱心蓋心覆心纏心裹心,故名貪欲蓋。瞋恚蓋者:云何瞋恚?答:於諸有情,欲為損害,內懷栽蘗,欲為擾惱,已瞋當瞋現瞋,樂為過患,極為過患,意極憤恚,於諸有情,各相違戾,欲為過患,已為過患,當為過患,現為過患;是名瞋恚。云何瞋恚蓋?答:由此瞋恚,障心,蔽心,鎮心,隱心,蓋心,覆心,纏心,裹心;故名瞋恚蓋。惛沈睡眠蓋者:云何惛沈?答:所有身重性,心重性,身不調柔性,心不調柔性,身惛沈,心惛沈,[夢-夕+登]瞢憒悶,是名惛沈。云何睡眠?答:染污心中所有眠夢,不能任持,心昧略性;是名睡眠。云何惛沈睡眠蓋?答:由此惛沈睡眠,障心蔽心鎮心隱心蓋心覆心纏心裹心;故名惛沈睡眠蓋。掉舉惡作蓋者:云何掉舉?答:諸有令心不寂不靜,掉舉等掉舉,心掉舉性,是名掉舉。云何惡作?答:染污心中所有令心變悔惡作惡作性,是名惡作。云何掉舉惡作蓋?答:由此掉舉惡作,障心蔽心鎮心隱心蓋心覆心纏心裹心;故名掉舉惡作蓋。疑蓋者:云何疑?答:於佛法僧及苦集滅道,生起疑惑,二分二路,躊躇,猶豫,猶豫箭,不悅,不悅行,不決度,不悟入,非已一趣,非當一趣,非現一趣;是名疑。云何疑蓋?答:由此疑故,障心蔽心鎮心隱心蓋心覆心纏心裹心;故名疑蓋。

八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一頁云:蓋有五種。謂貪欲蓋,瞋恚蓋,惛沈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欲界五部貪,名初蓋。五部瞋,名第二蓋。欲界惛沈及不善睡眠,名第三蓋。欲界掉舉及不善惡作,名第四蓋。欲界四部疑,名第五蓋。覆障聖道及離欲染,并此二種加行善根;故名為蓋。


五順下分結

雜集論十三卷八頁云:問:若已永斷一切見道所斷煩惱,及已永斷欲界修道所斷一切煩惱,得不還果;何故但言永斷五順下分結,得不還果耶?答:最勝所攝故。云何最勝?由此五結,能為下趣下界勝因,故名最勝。所以者何?下趣者:謂那落迦、傍生、餓鬼。下界者:謂欲界。以薩迦耶見,戒禁取、疑、為最勝因,令諸有情不越下趣故。以貪欲瞋恚為最勝因,令諸有情不越下界故。

二解 俱舍論二十一卷二頁云:佛於餘處,依差別門,我即以結聲,說有五種。頌曰:又五順下分,由二不超欲;由三復還下。攝門根故三。或不欲發趣,迷道及疑道,能障趣解脫。故唯說斷三。論曰:何等為五?謂有身見,戒禁取、疑、欲貪、瞋恚。何緣此五名順下分?此五順益下分界故。謂唯欲界,得下分名。此五於彼,能為順益。由後二種,不能超欲界,設有能超;由前三還下。如守獄卒,防邏人故。有餘師說:言下分者,謂下有情。即諸異生。及下界,即欲界。前三能障超下有情;後二能令不超下界。故五皆得順下分名。

三解 大毗婆沙論四十九卷二頁云:有五順下分結。謂貪欲順下分結,瞋恚順下分結,有身見順下分結,戒禁取順下分結。疑順下分結。問:此五順下分結,以何為自性?答:以三十一事為自性。謂貪欲瞋恚順下分結,各欲界五部,為十事。有身見順下分結,三界見苦所斷為三事。戒禁取順下分結,三界各見苦道所斷為六事。疑順下分結,三界各四部,為十二事。由此五順下分結,以三十一事為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順下分結?順下分結,是何義耶?答:如是五結,下界現行,下界所斷,結下界生,取下界等流異熟果;故名順下分結。下界者,謂欲界。如彼卷一頁至五頁廣說。

四解 集異門論十二卷十三頁云:五順下分結者:云何為五?一、欲貪順下分結。二、瞋恚順下分結。三、有身見順下分結。四、戒禁取順下分結。五、疑順下分結。欲貪順下分結者:欲貪云何?答:於諸欲境,諸貪等貪;廣說乃至貪類貪生。是名欲貪。順下分結者:下分、謂欲界。上分、謂色無色界。由此欲貪未斷未遍知故;便往欲界,生於欲界,結欲界生。故名欲貪順下分結。瞋恚順下分結者:瞋恚云何?答:於諸有情,欲為損害;廣說乃至現為過患。是名瞋恚。順下分結,廣說如前。有身見順下分結者:有身見云何?答:於五取蘊,等隨觀見我或成所;從此起忍欲慧觀見。是名有身見。順下分結,廣說如前。戒禁取順下分結者:戒禁取云何?答:如有一類,執取於戒;謂由此戒,能得清淨、解脫、出離。超諸苦樂及能證得超苦樂處。復有一類,執取於禁;謂由此禁,能得清淨、解脫、出離。超諸苦樂及能證得超苦樂處。或有一類,執取戒禁;謂由戒禁,能得清淨、解脫、出離。超諸苦樂及能證得超苦樂處。是名戒禁取。順下分結,廣說如前。疑順下分結者:疑云何?答:於佛法僧及苦集滅道,生起疑惑;廣說乃至非現一趣。是名疑。順下分結者:下分、謂欲界。上分、謂色無色界。由此疑未斷未遍知故;便往欲界,生於欲界,結欲界生。故名疑順下分結。


六輕蔑

瑜伽十四卷十八頁云:又於寶學,有六輕懱;能令善法,或未得退,或已得退。捨佛聖教,乃至微信,亦皆退失。謂於佛法僧寶,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由惡友故;於增上心、慧,令得邪僻教誡教授。由惡語故;全無所得。彼由邪僻及無所得故;退失一切所有善法。與此相違,當知即是白品六法。


六種隨念

瑜伽十四卷二十頁云:又有二種具足隨念六行差別,能令心沒諸修行者、正策其心,令生歡喜。謂歸依具足隨念、有三種行;證具足隨念,有三種行。於佛法僧隨念之行,名歸依隨念。於趣涅槃行、趣資財行、趣生天行、隨念之行,名證隨念。


不信

瑜伽六十二卷一頁云:云何不信?謂於佛法僧,心不清淨;於苦集滅道,生不順解。

二解 顯揚一卷九頁云:不信者:謂於有體、有德、有能,心不淨信為體。障信為業。乃至增長不信為業。如經說。若人不住不淨信心;終無退失所有善法。乃至廣說。

三解 雜集論一卷十七頁云:不信者:謂愚癡分,於諸善法,心不忍可,心不清淨,心不悕望,為體;懈怠所依為業。懈怠所依者:由不信故,無有方便加行樂欲。

四解 五蘊論五頁云:云何不信?謂信所對治,於業果等不正信順,心不清淨為性。

五解 廣五蘊論十一頁云:云何不信?謂信所治;於業果等,不正信順;心不清淨為性。能與懈怠所依為業。

六解 俱舍論四卷五頁云:不信者:謂心不澄淨。是前所說信所對治。

七解 品類足論三卷一頁云:不信云何?謂不信、不信性、增上不信性、不忍、不可、不欲作、不欲為、不欲造、心不澄淨性;是名不信。

八解 界身足論上三頁云:不信云何?謂不信、不信性、不現信性、不印、不可、不已委信、不當委信、不現委信、令心不淨;是名不信。

九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八頁云:心不澄淨,名為不信。是前所說信相違法。


不敬禮三寶戒

瑜伽四十一卷一頁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日日中,若於如來,或為如來造制多所。若於正法,或為正法造經卷所。謂諸菩薩、素怛纜藏摩怛理迦。若於僧伽;謂十方界已入大地諸菩薩眾。若不以其或少或多諸供養具、而為供養;下至以身一拜禮敬;下至以語一四句頌讚佛法僧真實功德;下至以心一清淨信,隨念三寶真實功德;空度日夜;是名有犯。有所違越。若不恭敬嬾惰懈怠而違犯者;是染違犯。若誤失念而違犯者,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謂心狂亂。若已證入淨意樂地,常無違犯。由得清淨意樂菩薩,譬如已得證淨苾芻,恆時法爾於佛法僧以勝供具承事供養。


分別記

佛地經論六卷十五頁云:分別記者:如有問言:一切滅者、定更生耶?佛法僧寶、唯有一耶?如是等問,應分別記。此義不定。

二解 如四種問記中說。

三解 瑜伽八十一卷十五頁云:二者、分別記。謂為如理,或不如理,來請問者,開示差別諸法性相。

四解 大毗婆沙論十五卷十四頁云:云何名應分別記問?此問應以分別記故。謂有請言:為我說法。應告彼言:法有多種。有過去,有未來,有現在,有善,有不善,有無記,有欲界繫,有色界繫,有無色界繫,有學,有無學,有非學非無學,有見所斷,有修所斷,有不斷。欲說何者?


反問記

瑜伽八十一卷十五頁云:三者、反問記。謂為令彼戲論問者,自敘己過。

二解 如四種問記中說。

三解 佛地經論六卷十六頁云:反問記者:如有問言:菩薩十地、為上為下?佛法僧寶、為勝為劣?如是等問,應反問記。汝望何問。

四解 大毗婆沙論十五卷十四頁云:云何名應反詰記問?此問應以反詰記故。謂有問言:為我說法。應反詰言:法有眾多;汝問何者。眾多法者:謂過去等,如前廣說。


四記

佛地經論六十卷十五頁云:言四記者,一、一向記,二、分別記,三、反問記,四、默置記。一向記者,如有問言:一切生者決定滅耶?佛法僧寶良福田耶?如是等問應一向記;此義決定。分別記者,如有問言:一切滅者定更生耶?佛法僧寶唯有一耶?如是等問應分別記;此義不定。反問記者,如有問言:菩薩十地為上為下?佛法僧寶為勝為劣?如是等問應反問記;汝望何問。默置記者,如有問言:實有性我為善為惡?石女兒色為黑為白?如是等問應默置記:不應記故,長戲論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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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三寶藏

1.指佛法僧,因佛法僧含藏一切的功德。2.指經律論三藏。


三尊

1.指佛法僧三寶。2.西方三尊是阿彌陀佛、觀音、勢至;藥師三尊是藥師佛、日光、月光;釋迦三尊是釋迦佛、文殊、普賢。


二種三寶

自性三寶和別相三寶。佛法僧三寶在自己的心性上現出來,叫做自性三寶;佛法僧三寶有各別的形相,如佛有法報應三身的分別,叫做別相三寶。自性三寶是體,別相三寶是用。


別相三寶

法僧三寶分開來各別現相。


功德田

三福田之一,謂人若能恭敬供養佛法僧三寶,就可以成就無量的福報。


歸戒

三歸戒,即歸依佛法僧三寶的戒法。


總相三寶

法僧三寶都在一個會上現相,不是在幾處分開現相,叫做總相三寶。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ㄌㄧˋ, [名]

動物名。即翠鳥。鳥綱佛法僧目鳴禽類。體小,比麻雀稍大。頭大,尾短。口喙直長,白頸紅嘴,羽多青翠。多生活於湖沼水邊的樹林,以捕食魚蝦為生。因擅捕魚,也稱為「魚狗」、「魚虎」。《爾雅.釋鳥》:「鴗,天狗。」晉.郭璞.注:「小鳥也,青似翠,食魚,江東呼為水狗。」



ㄖㄣˊ, [名]

動物名。即戴勝鳥。佛法僧目戴勝科。頭上具漂亮的羽冠,以昆蟲為食。分布於溫帶與熱帶地區。《爾雅.釋鳥》:「鵖鴔,戴鵀。」晉.郭璞.注:「鵀即頭上勝。今亦呼為戴勝。」


翡翠

ㄈㄟˇ ㄘㄨㄟˋ, 1.動物名。一種鳥。鳥綱佛法僧目。與魚狗同類,稍大,全體羽毛帶赤褐色,惟臀部中央與上尾間有白紋一條,又雜以青色斑紋,羽毛可作裝飾品。

2.硬玉中含鉻而呈翠綠色者。主要成分為鈉鋁矽酸鹽,屬單斜晶系,光澤如脂,半透明,可作珍貴飾品。也稱為「翠玉」。


山和尚

ㄕㄢ ㄏㄜˊ ㄕㄤˋ
動物名。一種鳥。鳥綱佛法僧目戴勝科。由額至頭部後方有羽毛構成羽冠,羽毛多呈灰赤色,翼上有翠色圓點。以其鳴聲似和尚念經而得名。修其舌尖,可教以言語。


翠鳥

ㄘㄨㄟˋ ㄋㄧㄠˇ
動物名。鳥綱佛法僧目翡翠科。體長十五公分,比麻雀稍大。頭大,口喙直且長,呈黑色,基部橘紅色。背部為鮮藍色的毛,腹部為深橘色,頸、耳為白色。多生活於一千二百公尺以下的低山帶及平地,以捕食魚類為生。因擅長獵魚,也稱為「魚狗」、「魚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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