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餘
[國語辭典(教育部)]ㄘㄢˊ ㄩˊ
剩餘。《三國志.卷五七.吳書.駱統傳》:「深圖遠計,育殘餘之民。」宋.歐陽修〈百子坑賽龍〉詩:「野巫醉飽廟門闔,狼藉烏鳥爭殘餘。」
(名數)一波羅夷罪Pārājika,譯曰斷頭。其罪最重,如斷頭而不能再生,不復得為比丘也。比丘有四戒,比丘尼有八戒。二僧殘罪,梵名僧伽婆尸沙Saṁghāvasesa,僧者,僧伽之略,殘為婆尸沙之譯,殘者,比丘犯此罪,殆瀕於死,僅有殘餘之命。因此而向於僧眾懺悔此罪,以全殘命,故名僧殘。比丘有十三戒,比丘尼有十七戒。三波逸提罪Pāyattika,譯曰墮,墮獄之人也。此有捨墮與捨二種,二種合而比丘有一百二十戒,比丘尼有二百八戒。四提舍尼罪,具云波羅提提舍Pratideśaniya,譯曰向彼悔,向他比丘而懺悔,便得除滅之罪也。比丘有四戒,比丘尼有八戒。五突吉羅罪Duṣkṛta,譯曰惡作,其所作之惡也,其罪尤輕,比丘二不定,百眾學,七滅諍,合有一百九戒,比丘尼亦同。行事鈔資持記中一之一曰:「五篇名者:一波羅夷,二僧殘,三波逸提,四提舍尼,五突吉羅。」
(術語)律學慣讀為五篇七聚。見篇聚條。
(書名)梵名Upaniṣad,一作優婆尼沙曇。記述為印度哲學根本之思想者。非一人所作,亦非一時所編,故不能確定其成立之年代,但視為出於西歷前七八世紀者,似無大差。蓋印度之宗教,以吠陀之讚誦而始,後以說其用法及儀式為目的之佛羅般摩那Brāhmaṇa者起,其中有所謂阿蘭若迦Arāṇyaka之章,所說甚極幽微森嚴。優波尼沙土,即為說明之而起者,於宇宙之原始,諸神之性質,精神物質之本性,及其關係等,作哲學的解釋,頗富神秘與譬喻。此所以為所謂六派哲學所依出之源泉也。此書出之時代,史家稱為歷史上優波尼沙土時代。蓋優波尼沙土者,依最上精神認識破殘餘無明之謂,或侍坐於他足下傾聽其言教之謂,或謂為神秘之義。考其思想之大要,及於吠陀時代之末期,以究明世界太原為考察中心點之結果,或以大自在天為世界之太原,或以為神我,或以為聲,因欲說其原因,遂至全脫神話的區域,而產出一個原體「梵」Brahman之思想。因世界之開發生成,發現此唯一之梵自行繁殖之意志,遂以斯所造之世界,為差別的惡毒之世界,苦痛虛妄之世界,無有真樂。是即為優波尼沙土之思想,此厭世思想,遂生所謂平等與差別之對立,孕龐大之印度哲學者也。言其解脫之方法,彼等謂差別之生活精神與最上精神,原非別物。不過愛著差別,迷惑生活精神而已。故個人精神,若知其自性,則得直與最上精神之梵合一矣。蓋梵為世界之太原,亦即為世界萬有。非人格的根本之精神力也。以差別之萬有,探其一原,知一原而於差別之內認之,神與世界對立而不阻隔,說二者之合一,為其特長。即在梵為中心之一元的萬有神教,同時於他面作平等差別對立觀,因使厭離解脫可能也。所謂:「其者汝也。」Tat tvam asi,「我者梵也。」Aham Brahma asmi之二句,稱為優波尼沙土哲學之最高真義,願其思想雖已達高潮,而言語朦朧,不無未脫樸素幼稚之觀。優波尼沙土中主要者,為Aitareya-up Kauṣitaki-up Taittiriya-up.Bṛhadāraṇyaka-up.等,參照優婆尼沙曇條。
(名數)聲聞乘聖果之差別也,舊譯家以梵名,謂為須陀洹果Srotāpanna phala,巴Sotāpanna phala,斯陀含果Sakrdāgāmi,阿那含果Angāmi-,阿羅漢果Arahat-,新譯家以前三果翻名為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阿羅漢果仍其舊。一須陀洹果,舊作入流,逆流。入流預流,同一之義。謂去凡夫初入聖道之法流也,逆流者,謂入聖位逆生死之暴流也。申言之,即三界見惑斷盡之位也。二斯陀含果,譯云一來。斷欲界九地思惑(新曰修惑)中前六品,尚餘後三品者也。為其後三品之思惑,尚當於欲界之人間與天界(六欲天),受生一度,故曰一來,一來者一度往來之義也。三阿那含果,舊譯不來,新云不還,斷盡欲惑後三品之殘餘,不再還來欲界之位也。爾後受生則必為色界無色界。四阿羅漢果,譯作殺賊,應供,不生。上至非想處一切思惑斷盡之聲聞乘極果也。以其斷盡一切見思二惑,故謂之殺賊,既得極果應受人天之供養,故曰應供,一世之果報盡,故永入涅槃,不再來生三界,故謂之不生。
又一黃藍花沙門,須陀洹之聖者也。二芬陀利花沙門,斯阿含果之聖者也。三柔軟沙門,阿那含之聖者也。四柔軟中柔軟沙門,阿羅漢果也。見增一阿含二十。
(術語)有餘涅槃者,對無餘涅槃而言。有餘無餘其解有三種:一、唯就小乘說。斷一切之煩惱而絕未來生死之因者,尚餘今生之果報身體,謂之有餘涅槃,其人今生之果報盡而歸於寂滅,謂之無餘涅槃。即證得阿羅漢其身存生之間,為有餘涅槃,其身死時,乃無餘涅槃也。故有餘涅槃者無生死之因,唯有生死之果(此前生所招之果報),無餘涅槃者,無生死之因,亦無果也。又云有餘依涅槃Sopādhiśeṣanirvāṇa,無餘依涅槃Nirupadhiśeṣanirvāna,依者依身,身為人之所依,故名依身。法華經信解品曰:「我等長夜,修習空法,得脫三界苦惱之患,住最後身有餘涅槃。」寶窟下本曰:「因亡名有餘,果盡名無餘。」唯識述記十末曰:「其因盡苦依未盡,異熟猶在,名有餘依。依者身也,(中略)此中有餘,約二乘說,以言唯有微苦依故,依謂依身。」二、唯就大乘說。變易生死之因盡,謂之有餘涅槃,變易生死之果盡,而得佛之常身,謂之無餘涅槃(凡夫之生死謂之分段,菩薩之生死謂之變易)。寶窟下本曰:「金剛心斷變易因盡,而變易果猶存,有餘累故曰有餘。佛果為解脫道起,則無復因累,變易生死果亦亡,則無復果累,故名無餘也。」三、就大小相對說。小乘之無餘涅槃,尚有惑業苦三道之殘餘,故云有餘,大乘之無餘涅槃,究竟而無殘餘,故云無餘。勝鬘經曰:「有有為生死,有無為生死。涅槃亦如是,有餘及無餘。」又曰:「以成就有餘解脫有餘清淨有餘功德故,知有餘苦,斷有餘集,證有餘滅,修有餘道,是名得少分涅槃。」法華經譬喻品曰:「我本著邪見,為諸梵志師。世尊知我心,拔邪說涅槃。我悉除邪見,於空法得證。爾時心自謂,得至於滅度。而今乃自覺,非是實滅度。若得作佛時,具三十二相。天人夜叉眾,龍神等恭敬。是時乃可謂,永盡滅無餘。」寶窟下本曰:「小乘中因果盡名有餘,大乘因果盡名無餘。佛性論云:二乘有三種餘:一煩惱餘,謂無明住地。二業餘,謂無漏業。三果報餘,謂意生身陰。」
(雜語)諸供混沌而供之意。即修護摩法時,混和殘餘之諸供,而供養諸尊并十方世天也。如蘇悉地羯羅經下所謂「所殘餘穀酥蜜酪等,並和一處用祭火天。」金剛頂瑜伽護摩儀軌所謂「獻聖眾所殘五穀香花等,聚一器中,獻十方世天。」息災護摩次第所謂「若供物少時,混沌而供,又蘇油等少時,混沌而用。」是其例也。
(動物)昔有一人在山中誦剎利書,有一野狐住其傍,專心聽誦書,有所解。謂我解此書,足為諸獸中之王矣。於是遊行而遇瘦狐,威嚇之使之服從,展轉伏一切之狐,伏一切之象,伏一切之虎,伏一切之獅子,遂得為獸中之王。乃作此念我今為獸中之王,應得王女而婚,乘白象,率群獸,圍迦夷城。城中智臣白王言:王與獸期戰日,且索彼一願,願使獅子先戰後吼,彼必謂我畏獅子,使獅子先吼後戰。野狐果使獅子先吼,野狐聞之心破,由象上墜地死。於是群獸一時散走。見五分律,法苑珠林五十四。
又智度論十四,說野干詐死,雖截其耳尾,亦忍之,及斷命,乃驚走。
又有野狐往獅子所乞食,每得殘餘。適值獅子飢,便呼野狐取吞之。未死,於咽中呼言大家活我,獅子心念養汝使肥大,以備今日耳,汝復云何?見經律異相四十七。
(術語)又曰扶習潤生。台家之所談。言於通教十地中第九之菩薩地,以誓願扶見思之習氣,受三界之生,以度眾生也。以於十地中第七之已辦地,既斷見思之正使已,不能受生於三界六道而度眾生,將以何者滿利他之行?若藏教之菩薩,三祇百劫之間,不斷一毫之見思(唯制伏之),故可以之而受生,別圓二教,以無明為受生之因,通教無無明受生之義,又於第七地既與阿羅漢共斷三界之見思,故今於殘餘之習氣,加誓願與慈悲之二力,以為得受生化度之自在。即以誓願慈悲之二力,扶持見思之習氣,而潤三界之生業,故亦曰扶習潤生。法相家初地以上七地以下菩薩留惑潤生之義,與之相當。智度論二十七曰:「菩薩得無生法忍,煩惱已盡習氣未除,故因習氣及法性生身能自生化生。有大慈悲為化眾生故,亦為滿本願故,還來世間。」唯識論九曰:「留煩惱障助願受生。」四教儀集解下曰:「九菩薩地,見思已亡名正使盡,此約自行,故同二乘。若欲利他則須扶習,扶謂扶持,習即見思之氣分也。潤謂潤益,生即分段之形生也。所謂扶持見思之氣分而潤益,故受生焉。」見七帖見聞六本。
(術語)比丘三衣或百一資具外之衣體也。總稱周尺長一尺二寸,廣八寸已上,製衣以外所殘餘之衣片為長衣。長者長物之義,上根之比丘,三衣以外,下根之比丘,三衣及百一資具之外者,總屬長物。含注戒本畜長衣過限戒曰:「佛在舍衛國,聽持三衣,不得有長。六群比丘畜多長衣,或旦起衣,或中時衣,或晡時衣。彼常經營莊嚴衣服,積而藏舉。比丘舉過。佛便訶已,因開重制。(中略)衣有十種,長衣者,長如來八指,廣四指是。」戒疏三上曰:「限分之餘名長。」行持鈔中二曰:「長衣謂三衣之外財也。」同資持記中二之二曰:「三衣外者,若受百一,則百一外為長。」
(術語)殘餘之結使也。結使為煩惱之異名。
(術語)又曰殘習,餘氣,習氣。既斷煩惱,猶存殘餘之習氣也。二乘不能斷此餘習,獨佛斷之。唐華嚴經二曰:「離一切煩惱心垢及其餘習。」智度論二曰:「阿羅漢辟支佛雖破三毒,氣分不盡,譬如香在器中。香雖去,餘氣故在。又如草木薪,火煙燒出,炭灰不盡,火力薄故。佛三毒永盡無餘,譬如劫盡火燒須彌山一切地都盡,無煙無炭。如舍利弗瞋恚餘習,難陀婬欲餘習,畢陵伽婆蹉慢餘習,譬如人被鎖初脫時,行猶不便。」
(術語)餘者殘餘,蘊者五蘊,謂已脫分段五蘊,而餘未變易五蘊之菩薩身,又言最後身之二乘及菩薩。
古文[檎-离+羊]不[打-丁+獻]三形同吾割反尒雅糵載也餘也謂水有殘餘載出名曰[擒-离+羊]也
辭與反絲端也廣雅緒末也緒餘也謂殘餘也事也業也
上音載來反鄭注禮記云栽植也春秋傳云楚圃蔡里而栽植也說文義同從木[栽-木]聲[栽-木]音同上也下岸葛反郭璞注方言云[卄/(阿-可+辛)/木]謂殘餘也說文云[木*獻]伐木餘也從木獻聲古文作枿或作[卄/(阿-可+辛)/木]論文作糵音百非也
有餘、無餘新譯為有餘依、無餘依。依,指有漏的依身;餘,指殘餘的惑業煩惱。若生死之惑業已盡,而有漏依身的苦果猶存,稱為有餘涅槃;反之,生死之惑業既盡,而有漏依身之苦果亦滅盡無餘,則稱為無餘涅槃。已全然脫離有漏依身之惑業而獲得自在解脫者,稱為無餘解脫。
巴利本作 anupādā vimutto(無執著而解脫)。
須陀洹果(sotāpatti-phala)(巴),即預流果,聲聞四果之初果,為斷三界見惑預參聖者之流的聖者。
又作入流,即初入聖道之法流,三界見惑斷盡之位。斯陀含果:又作一來,斷欲界九地思惑中前六品,尚餘後三品之思惑,仍須一度往還欲界。阿那含果:又作不還,斷盡欲界思惑後三品之殘餘,不再還來欲界之位。阿羅漢果:又作無生,永斷一切煩惱,解脫生死,為聲聞乘之最高果位。
即「完全沈沒而沒有殘餘」,參看「沒」,相當的南傳經文無此句。
譯義不明,相當的南傳經文無此句,疑為「無餘盡」(完全摧毀,沒有殘餘)之訛誤。
梵語eka-vicīka。音譯作翳迦鼻至迦。舊譯一種子。又稱一間聖者。為十八有學之一,指不還向中聖者之一種。於欲界九品修惑中,此等聖者雖已斷欲界七、八品修惑,然猶殘餘一品乃至二品未斷,尚須一度受生於欲界,以修不還之果位。一間,即謂尚餘一間隙在,故不得般涅槃。俱舍論卷二十四(大二九‧一二四上):「斷七或八品,一生名一間(中略)。一來者,進斷餘惑;若三緣具轉,名一間。一由斷惑,斷欲修斷七八品故;二由成根,得能治彼無漏根故;三由受生,更受欲有餘一生故。」 p71
乃指生身之苦與煩惱之殘餘而言。若再加業之殘餘,則為三餘。往生極樂世界之人,皆已滅此二餘。無量壽經卷下(一二‧二七四上):「生身煩惱,二餘俱盡。」 p249
指真諦與俗諦。並稱真俗二諦。諦,謂真實不虛之理。真諦,梵語 paramārtha-satya,巴利語 paramattha-sacca,又作勝義諦、第一義諦,即出世間之真理。俗諦,梵語 sajvrti-satya,巴利語 sammuti-sacca,又作世俗諦、世諦,即世間之真理。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謂,世俗之事乃覆蔽世間之真理者,故俗諦又譯作覆俗諦、覆諦。二諦之意義於大小乘諸經論所說不一,玆將其較具代表性者臚列於下:
(一)小乘之說:(一)原始佛教之經典如阿含經中,所說之四諦(苦、集、滅、道)頗多,然甚少論及二諦,僅於中阿含經卷七分別聖諦經中舉出「真諦」一詞,然未與俗諦並用。又於增一阿含經卷三載有「二諦」一語,惜其內容不明。
(二)俱舍論卷二十二不僅舉出真俗二諦之名,且舉例說明其意義。例如瓶、衣等物,其外形、狀態一旦毀壞,則不能再稱為瓶、衣等。又如水、火等,若以勝慧分析之,即成為「色、香、味」等各種之要素,故亦不能再稱為水、火等。凡此,給予假名(施設有),而為世間一般常識所認可者,稱為世俗諦。對此,色、香、味等乃構成萬物存在之要素,其形態縱然碎至極微,或以勝慧分析之,其本質恆常存在而不變,故被視作出世間之佛教真理,稱為勝義諦。
(三)據成實論卷十一立假名品之說,色、香、味等法與涅槃俱為真諦;反之,由色等各種基本要素形成的瓶、水等,以因緣和合,僅有假名而無實體,故稱俗諦。例如「人」係由五蘊和合而成,故亦屬俗諦。
(四)經部主張,依無漏之出世間智及後得之世間正智所認可之諸法,稱為勝義諦;反之,依有漏智所認可之諸法,稱為世俗諦。
(五)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七之說,以世間常識所能理解之事物,或世間一般約定俗成之道理等,稱為世俗諦;依無漏之聖智所澈見的真實之理,稱為勝義諦。
至於苦、集、滅、道四諦與真俗二諦之關係,小乘各部派之看法亦極紛歧,有主張苦、集為世俗諦,滅、道為勝義諦;有主張苦、集、滅三諦為世俗諦,僅以道諦為勝義諦;有主張四諦均為世俗諦,而以「空」、「非我」為勝義諦。大毘婆沙論則主張四諦各具世俗與勝義二諦。
(二)大乘經典有關真俗二諦之說甚為豐富,歷來諸家亦各創新義,互別門戶,頗有蘭菊競美,相得益彰之妙:
(一)北本涅槃經卷十三聖行品謂,一般世人所能知者為世諦;出世之人所證知者為第一義諦。復次,「有名有實」者為第一義諦,「有名無實」者為俗諦。如四諦之理為第一義諦;旋火之輪、熱時之炎、乾闥婆城、龜毛、兔角等則為世俗諦。
(二)中論卷四觀四諦品之說,一切事物無固定不變之本性(即實體、自性),為無生無滅之空;了知此等空無之理,是為第一義諦。又一切事物之空性,為保持空性之作用必須於假現之事物上顯現,而由其相依相待之關係產生認識作用;了知此等假名之法,是為世俗諦。世俗諦雖為不究竟之法,然可藉之探索、趨近勝義諦。例如吾人之言語、思想、觀念等,均屬世俗諦,然若不藉言語、思想、觀念等世俗諦,則無從向眾生解說超越世俗諦之第一義諦;而無法了知第一義諦,即無法證得涅槃。
(三)仁王般若經卷上二諦品中,更進一步舉出「二諦相即、真俗不二」之說,亦即自諦理而言,有真俗二諦之別;但若以真實智慧觀照之,則二諦不二之理昭然自現。
(四)三論宗之說,我國自從成實論與中論之講習展開之後,有關二諦之論究極為興盛,三論宗之祖吉藏於所著二諦章卷下詳述古來對於「二諦之體」之十四家異說,其中最具代表性者為如下三說,即:(1)二諦之體為一,(2)二諦之體個別,(3)二諦之體為中道。
其次,吉藏於二諦章、大乘玄論卷一揭出「於教二諦」與「四重二諦」之說,以賅攝各種二諦之教說。於教二諦即指「於之二諦」(於諦)與「教之二諦」(教諦)。分別言之:(1)「於」,即「所依」之義,係指諸佛說法所依之六塵境界(即現實之世界)。同一六塵境界,凡夫見之,視為實有,稱為「於俗諦」;聖者灼鑑,知其為空,稱為「於真諦」。於諦復分本末二種,諸佛未出世以前本即存在,諸佛乃依之而宣說教法者,是為「所依於諦」(本);聽聞諸佛說法,而眾生得以理解者,是為「迷教於諦」(末)。(2)「教」,即「能依」之義,係指諸佛依六塵境界所說之教法。宣說真空妙有之教,稱為「教俗諦」;超越言語思慮而宣說無所得之理者,稱為「教真諦」。上記之本末二種「於二諦」,與「教之二諦」,合稱三種二諦。
此外,又有說明毘曇、成實及大乘(二種)之四種二諦,此即四重二諦。(1)第一重以「有」為俗諦,「空」為真諦,此係指毘曇家之說。(2)第二重以「有、空」為俗諦,「非有非空」為真諦,此係指成實家之說。(3)第三重以「有空、非有非空」的二、不二為俗諦,以「非有非空、非非有非非空」的非二、非不二為真諦。(4)第四重以前三重為俗諦,而以「言亡慮絕」之絕對境界為真諦。第三重與第四重皆指大乘之地論家、攝論家。如下表所示:
吉藏評論歷來之二諦說為「鼠嘍栗二諦」(猶如老鼠食栗,盡食栗肉而殘餘栗皮;即指真諦為空,俗諦為假有之說),與「案苽二諦」(猶如探水取瓜,復將瓜沈入水中;即指以俗諦為假有,其「假有原來即空」為真諦之說)二種。
(五)法相宗之說,窺基於所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將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所舉之四種世俗諦,與成唯識論卷九所說之四種勝義諦歸納成「四真四俗」(四勝義四世俗)之四種二諦。表解於後。
詳言之:(1)瑜伽師地論舉例謂,「瓶」與「我」等並無實體存在,但由凡夫之迷情視為實有,遂依照世間一般之見解給予假名,稱為世間世俗諦。相對於此,成唯識論謂,色、受、想、行、識等五蘊係由因緣所生者,雖會崩壞(故稱世間),但因有實體與作用,聖者依後得智即可了知,稱為世間勝義諦。窺基乃歸納以上二說,而以二諦之「體」之「有」、「無」立二諦之別,稱為名事二諦。名,指有名無實,如幻化存在;事,指有名有實之現象之存在。(2)瑜伽師地論謂,五蘊等事乃本來之道理,因有差別,故其相可以判然別之,稱為道理世俗諦。對此,成唯識論謂,四諦之理雖有迷悟因果之別,但依無漏智即能了知,稱為道理勝義諦。窺基乃依「事」與「理」立二諦之別,稱為事理二諦。(3)瑜伽師地論謂,四諦之理能令修行者趨入涅槃,但須假藉言說以說明迷悟因果之差別,始能了知其相,稱為證得世俗諦。對此,成唯識論謂,「我空」與「法空」之二空真如須由聖者之智慧觀照始能彰顯其真實之理,而非凡夫所能了知者,稱為證得勝義諦:窺基乃依道理之「淺」、「深」立二諦之別,稱為淺深二諦。(4)瑜伽師地論謂,二空真如超越一切有為法,僅由聖者之智慧所證知,故須假藉二空之名,而以言語表詮其道理,稱為勝義世俗諦。對此,成唯識論謂,非安立之「一真法界」係超越言語思慮之絕對境界,乃聖者之根本無分別智所證悟者,稱為勝義勝義諦。窺基遂依「言詮」與「超言詮」立二諦之別,稱為詮旨二諦。四世俗諦中之世間世俗諦是「唯俗非真」;四勝義諦中之勝義勝義諦是「唯真非俗」。其他之三世俗諦、三勝義諦本為同一,但由於自真俗兩面而觀,故有所別。
(六)地論宗之說,慧遠(淨影寺)於所著大乘義章卷一,判立立性宗、破性宗、破相宗、顯實宗等四宗之名,以說明二諦之義有深淺不同。(1)立性宗,係指研究有部教說之毘曇宗。毘曇宗主張事理相對,而以「事」為世諦,以「理」為真諦。例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事彼此隔礙,是為世諦;無常、苦等十六聖諦彼此相通,是為真諦。此宗以事理相對立其教說,故又稱因緣宗,屬於小乘中之淺說。(2)破性宗,係指成實宗。此宗以「因緣生之假有」為世諦,以「無自性之空」為真諦,又稱假名宗,屬於小乘中之深說。(3)破相宗,係指三論宗。此宗以「一切諸法妄相之有」為世諦,以「無相之空」為真諦,又稱不真宗,屬於大乘中之淺說。(4)顯實宗,係指慧遠自身所屬之地論宗。其要旨可分為依持與緣起二義。自依持之義而言,以妄相之法為能依,乃妄有理無之世諦;以真如為所依,其相雖空,然有實體之存在,故為真諦。自緣起之義而言,真如之自體即為真諦,其依緣起所顯出之迷悟世界則為世諦。以此宗辨明真如之體,故稱真宗,屬於大乘中之深說。
(七)天台宗之說,天台大師智顗於法華玄義卷二下,就化法四教及三種被接,判立「七種二諦」之說:(1)藏教之二諦,以「諸法為實生實滅之實有法」為俗諦,以「滅了此實有法而歸於空無之理」為真諦。係指小乘教之說,又稱生滅二諦。(2)通教之二諦,以「諸法為因緣所生之幻有法」為俗諦,以「既非實有,故即是空」為真諦。係指通於聲聞、緣覺、菩薩等三教之說。又稱無生二諦。(3)別接通之二諦,以「諸法為幻有」為俗諦,以「幻有即空、不空」為真諦。此係別教接於通教所說之二諦,又稱含中二諦、單俗複真二諦。(4)圓接通之二諦,以「諸法為幻有」為俗諦,以「幻有即空而不空、諸法趣入空而不空」為真諦。此係圓教接於通教所說之二諦,與別接通二諦同稱含中二諦。(5)別教之二諦,以「幻有、幻有即空」為俗諦,以「不有不空之平等法界」為真諦。此係別受大乘菩薩教說之二諦。又稱複俗單中二諦、無量二諦。(6)圓接別之二諦,以「幻有、幻有即空」為俗諦,以「不有不空、諸法趣入不有不空」為真諦。此係圓教接於別教所說之二諦。與別教二諦同稱複俗單中二諦。(7)圓教之二諦,以「幻有、幻有即空」為俗諦,以「諸法趣入有、趣入空、趣入不有不空」為真諦。亦即有空之外,別立中道,有空中三諦隔歷,是為俗諦;不偏有空中,三諦相即,圓融無礙,是為真諦。此即天台圓教之二諦,又稱無作二諦、和合二諦、不可思議二諦,其真俗二諦,互為一體,圓融不二,其體為中道,此乃歷來各家所未論及者。參見本文末之表解。
(八)末法燈明記轉用二諦之意義,稱佛法為真諦,王法為俗諦。日本淨土真宗承襲此說,謂宗教之信仰(安心)面為真諦,世間之道德面為俗諦,此二者具有相依相資之關係。〔菩薩本業瓔珞經卷上、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辯中邊論卷中、顯揚聖教論卷六、大乘莊嚴論卷二、成實論卷二無相品、卷十五見一諦品、雜阿毘曇心論卷十、摩訶止觀卷三上、四教義卷一〕 p244
全一卷。又作十慧、十慧經、沙彌十慧章句。東漢僧嚴佛調撰。本書正文已佚失,今僅殘餘序文,收於出三藏記集卷十。道安曾抄錄康僧會之六度要目與本書,而成十法句義一書。〔出三藏記集卷二、歷代三寶紀卷四〕 p498
又作三種餘。餘,殘餘、殘留之意。謂聲聞、緣覺二乘之人雖已入於無餘涅槃,然仍有煩惱、業、果報等三種之殘餘。(一)煩惱餘,又作障餘。謂二乘之人雖已斷除煩惱障,人於無餘涅槃而灰身滅智,然所知障尚未斷除,微細之煩惱尚未滅盡,此即煩惱之殘餘。(二)業餘,又作道餘。謂二乘之人雖已斷除一切有漏業,然仍受變易身而殘餘無漏業。(三)果報餘,又作果餘、報餘、苦餘。謂二乘之人雖已斷除煩惱障,滅盡有漏業,斷捨分段身,而入於無餘涅槃,然因尚未斷除所知障,未滅盡無漏業,未斷捨變易身,故猶殘餘變易之果報。〔佛性論卷三、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五教章通路記卷五十〕 p686
又作三使。隨眠,梵語 anuśaya,意即煩惱。菩薩於十地之中所斷除之煩惱,隨其粗細,可分為三種,即:(一)害伴隨眠,又作害伴使煩惱、害伴、害伴使。此煩惱為三者中之最粗者,屬十地中之前五地所斷除。前五地中,諸不俱生現行之煩惱為俱生煩惱現行之助伴,故稱害伴隨眠。據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載,與第六識相應之身見俱起之貪、瞋、癡等煩惱,稱為俱生,其餘之煩惱則稱不(非)俱生;不俱生之煩惱其體稍粗,為俱生煩惱現行之助伴,故稱害伴。(二)羸劣隨眠,又作薄使煩惱、羸使。乃與第六識相應俱生之煩惱、所知二障之現行,亦即於第六、第七二地現行的微細羸劣之煩惱;若起伏道時即不現行,不起伏道時則微細現行。對前之害伴隨眠而言,其相稍微細,故稱羸弱。(三)微細隨眠,又作微細使煩惱、細微使、細使。乃與第七識相應的所知障之現行,即斷除害伴隨眠、羸劣隨眠之後所殘餘之習氣,此煩惱於三者之中最為細微,乃第八地以上所斷除;若此煩惱亦已斷除,則一切煩惱不復現行。〔解深密經卷四、深密解脫經卷五、相續解脫地波羅蜜了義經、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八、成唯識論樞要卷上本、唯識章私記卷六末〕(參閱「隨眠」6351) p685
指日本十六世紀之法亂。又作天文法華亂、天文法難。京都之日蓮宗自日像創寺弘教以來,教勢逐漸擴張。至室町時代,進而與公家連結,計擁有二十一山,乃遭致比叡山徒眾之嫉妒。天文五年(1536)三月,日蓮宗徒松本久吉詰難比叡山僧華王房之說法,為兩方爭端之始。七月二十三日,比叡山徒眾襲擊洛中之日蓮宗諸寺,戰鬥四晝夜後,二十一本山悉數燒毀。京都市街亦三分之一毀於火。殉難者千餘人(另說數千人),殘餘徒眾遁至和泉國堺。此予日蓮宗之打擊甚重。直至天文十六年,雙方始漸妥協。此後,本能寺、本國寺、本法寺等十六寺乃逐漸再興。〔天文法亂書、天文法亂雜記、天文法亂興記〕 p1335
為梵語 Java 之轉訛語。又作闍婆、社婆。我國漢代稱為葉調、耶婆提,唐朝則稱訶陵。係印尼共和國之一島,乃爪哇族及巽他族之居住地。但自西元一世紀以降,與蘇門答臘島同為印度民族之殖民地,委以印度系王統之統治,在此期間,婆羅門教與佛教盛行於此。至今仍遺存無數佛教遣跡及文獻。爪哇佛教之末期稟承印度後期之密教,與印度教及濕婆教相混淆為特色而展開,但在回教徒侵入以後,其勢力乃被蠶食以至絕跡,殘餘之佛教徒及印度教徒遂遁入東方之巴里島,仍留其遺習。至今該島之宗教以回教為主。〔大乘莊嚴寶王經卷三、梁高僧傳卷三、南史列傳第六十八、新唐書卷四十三之下、島夷志略、元史列傳第九十七、明史列傳第二一二、爪哇史、中國南洋交通史、Ch. Eliot: Hinduism and Buddhism, vol.III;N.J.Krom and T. van Erp: Barabudur, Archaeological description of Barabudur;M.P.Verneuil: Les Temples de la Période classique Indo-javanaise; A. Coomaraswamy: History of India and Indonesian Art; Arthur Fitz:Buddhism in Java(Peace,1934)〕 p1502
古印度孔雀王朝阿育王時代(西元前三世紀至西元前後)之佛教藝術。今日殘存之遺蹟有阿育王之摩崖石刻及石柱之雕刻等。當時所立石柱現存十處,其中以藏於鹿野苑博物館之獅子柱頭為最著名,柱頭高七尺,上部雕四隻獅子,獅下為一鼓,鼓邊有浮雕之獅、馬、象、牛四獸,神態生動,琢磨光滑,居世界藝術史上重要地位。
當時並建有許多石塔以藏佛舍利,塔外圍以雕有浮雕之石欄,今存者以北印度山琦(Sānchī)大塔較完整,包括三座塔及祠堂、僧院等,各塔門均刻有佛本生及佛傳故事;菩提伽耶(梵 Buddhagayā)大塔近代已重建,但外繞之石欄仍為古代雕刻之舊物;另一大塔在巴赫特(Bhārhut),除東部塔門外,已殘毀,其殘餘石欄今藏於加爾各答之印度博物館。熏迦王朝(梵 Śuvga,187B.C.~75B.C.)時,更將早期巴雅、貝德薩、巴赫特、山琦等地之佛教藝術推展至更高境界,主要表現於塔、寺及窟殿中。由於當時佛教徒認為佛陀乃超人化者,無法具體表現其容貌,故凡代表佛者,均無具體形象,而以塔、菩提樹、佛座、法輪、佛足迹、佛髮及其他如佛鉢、佛衣、三寶標誌等圖像象徵之,如以象、蓮花象徵佛誕生,馬象徵出家,佛座象徵降魔,菩提樹象徵成道,法輪象徵說法,塔婆象徵涅槃等,而形成此一時期佛教藝術之特色。 p1609
天台宗就所判「化法四教」,即藏、通、別、圓四教之差別,而立三藏佛、通佛、別佛、圓佛四者。又作四教四佛。(一)三藏佛,又稱藏教佛,乃坐於摩揭陀國菩提樹下,以生草為座,於三十四心斷見思之惑而成正覺之佛。身長丈六,對三乘之根機闡說生滅之四諦,住世八十年,現老比丘之形,灰身滅智於娑羅雙樹下,故為劣應身之佛。
(二)通佛,又稱通教佛,即已在「因位」斷除三惑之正使,於摩揭陀國七寶菩提樹下,以天衣為座,以一念相應之慧斷除殘餘之習氣而成正覺之佛。其本身如藏佛,為丈六之劣應身,惟時或以神力示現尊特之勝應身,故稱帶劣勝應身。對三乘之根機說無生之四諦,住世八十年,現老比丘之形,而入滅於娑羅雙樹下。
(三)別佛,又稱別教佛,指華嚴經、梵網經所說之盧舍那佛。即斷除十二品之無明,入於妙覺之位,坐於蓮華藏世界七寶菩提樹下之大寶華正座,或於色究竟天受受職灌頂,而現圓滿報身(他受用身)之佛,唯為菩薩眾轉無量及無作四諦之法輪。
(四)圓佛,指華嚴經、普賢觀經所說之毘盧遮那佛。即斷除四十二品之無明而成清淨法身之佛,居於常寂光土,以虛空為座。普賢觀經(大九‧三九二下):「釋迦牟尼名毘盧遮那遍一切處,其佛住處名常寂光。」此佛係法、報、應三佛相即,具足一身,乃法華經所謂「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者。〔法華玄義卷七、天台四教儀〕 p1801
梵語 sajsāra,或 jāti-marana。音譯作繕摩末剌諵、闍提末剌諵。又作輪迴。謂依業因而於天、人、阿修羅、餓鬼、畜生、地獄等六道迷界中生死相續、永無窮盡之意。與「涅槃(菩提)」相對稱。又生死無盡,以海為喻,故稱為生死海。生死乃苦惱之世界,故亦稱生死苦海;渡越生死苦海,而到達涅槃之彼岸,此事極為困難,故又稱難渡海。以性質區別之,生死之類別如下:
(一)成唯識論卷八所舉之二種生死:(1)分段生死,以有漏之善惡業為因、煩惱障為緣,將受三界內之粗報;其果報對於壽命之長短、肉體之大小等有一定限制,故稱為分段身。受此分段身而輪迴者,稱為分段生死。(2)變易生死,又稱不思議變易生死。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等雖不受分段生死之輪迴,但以無漏之有分別業為因、所知障為緣,於界外(即三界以外)受殊勝微妙果報之身,即受意生身,再以此身來三界內修菩薩行,以至成佛果。其所受之身,因悲願力之故,壽命、肉體皆可自由變化改易,而無一定之限制,故稱為變易身。受變易身者,稱為變易生死。
(二)四種生死:顯識論謂,分段生死依於欲界、色界、無色界等三界而有三種之別,以此三種再加上界外之變易生死,即成為四種生死。佛性論卷二、粱譯攝大乘論釋卷十等,將變易生死復分為方便、因緣、有有、無有等四種生死,又稱四怨障。勝鬘寶窟卷中末亦立有四種生死之名,即:流來生死、分段生死、中間生死、變易生死。
(三)七種生死:據顯識論、摩訶止觀卷七上之說,分段生死依於三界而有三種之別,以此三種再加上上記四種變易生死,總計為七種生死。另據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七之一、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之說,七種生死指:(1)分段生死。(2)流入生死,又作流來生死,謂迷於真如之理,流入生死迷界之最初一剎那。(3)反出生死,謂因發心而從生死反出之最初一剎那。(4)方便生死,謂二乘之人斷盡見、思二惑,超出三界,出生於方便等土;就其斷惑證果之時,「因移果易」而論為生死。(5)因緣生死,謂初地以上之菩薩以無漏業為因、無明為緣,而示現生死。(6)有後生死,又作有有生死,謂十地菩薩殘餘最後一品無明未斷,故尚須受一次生死。(7)無後生死,又作無有生死,謂等覺菩薩斷盡最後一品無明,究竟永盡,不受後有。〔雜阿含經卷六、卷十三、那先比丘經卷上、大乘義章卷十八、宗鏡錄卷七十三〕(參閱「七種生死」115、「四種生死」1799) p2059
又稱石窟寺院、石室、窟寺、窟院、窟殿。即將山岳之岩質斷崖鑿成洞窟,並安置佛像以作為寺院者。其起源甚早,西元前一、二世紀之古代印度即已有之。法顯、宋雲、玄奘等旅印遊記中即有關於開鑿石窟寺院之記載,其中且有保存至今者。我國石窟之開鑿,依目前所發現者推知,約在前秦建元二年(366),由沙門樂僔於敦煌鳴沙山試鑿開始,直至十五世紀,歷時千餘年而不衰,其分布遍於中國西部、北部,自新疆之高昌、庫車、甘肅之敦煌、天水,及南北二石窟,大同之雲岡,洛陽之龍門,太原之天龍山,河北河南之響堂山,濟南之千佛崖,南京之棲霞山,杭州之飛來洞,以至遼寧之萬佛洞等,規模均極宏大;其中,敦煌石窟以壁畫名聞中外,雲岡、龍門則以石刻著稱於世。其他江蘇、浙江等地,亦有規模較小之石窟。又在西域、阿富汗之巴米安(Bamian)一帶亦有許多開鑿於五至八世紀間之石窟,以高五十三公尺與三十五公尺之佛像為主,部分石窟且有殘留之壁畫。此外,錫蘭之獅子山(Sīgiriya)係鑿於五世紀頃,內有壁畫。朝鮮慶州石窟菴,則為新羅時代之建築,乃積聚石材而建者,其上以土覆之,與上述石窟之性質不同。在日本,則無石窟寺院之建築。以下簡介印度與我國現存之石窟:
在印度,或將石窟作為禮拜堂(梵 caitya,支提),或視之為僧院(梵 vihāra,精舍),一般多作禮拜堂之用,並於石窟之前造一普通房屋充作僧房。據傳,釋尊曾於王舍城東之帝釋窟(石室精舍)說法。據玄奘之大唐西域記卷十載,憍薩羅國引正王為龍猛菩薩所建之黑蜂伽藍,即屬石窟式之寺院。印度現存之石窟多散佈於西印度。其中,孟買州之婆訶亞(Bhājā,位於今孟買東方約八十公里)與貝得薩(Bedsā,位於婆訶亞南方約八公里)均鑿於西元前一七五年左右,為今日現存諸窟中之最古者。又那西克(Nāsik,位於今孟買東北約一九三公里)、迦利(Kārle,在婆訶亞之東約六公里)二窟,皆為西元前後所開鑿。以上四窟所保存之雕刻,均極簡素,但無佛像。又在笈多王朝(梵 Gupta)以後之石窟,有阿旃多(梵 Ajantā,阿闍恩陀)、伊羅拉(Ellora,位於孟買之東北約四百餘公里)、巴格赫(梵 Bāgh)、甘赫瑞(梵 Kānheri,位於孟買之東北約三十二公里,在 Salsette 島上)等,內存許多阿彌陀、觀音、多羅之像,阿旃多與巴格赫二石窟且有壁畫。其中,阿旃多規模壯大,凡有大小二十九窟,係自西元前二世紀至西元後七世紀數百年間逐次開鑿者,以壁畫著稱於世,為印度美術之精華。伊羅拉則存有大小三十二窟,其第一至第十二窟屬於佛教之物,係西元六世紀至八世紀(一說四世紀至七世紀)所開鑿。其他,尚有烏代耶耆利(梵 Udayagiri)、坎岱耆利(梵 Khandagiri)等大小石窟,均安置有塔形或佛像等,並以壁畫莊嚴之。
近代,我國發現一連串之石窟,尤以敦煌千佛洞為世所矚目,甚受東、西方各有關學者之重視,紛紛從事研究,迄今已有「敦煌學」之成立。而石窟藝術遂亦成為中國藝術史上不可或缺之一環,其間蘊藏有豐富之佛教、文學、歷史等珍貴之文獻史料,在中國學術、文化史上佔有極其重要之地位;不但可補上自北魏下至北宋六百年間之文史空白部分,並可校正諸多經典謬誤之處。
(一)敦煌千佛洞:清光緒五年(1879),匈牙利地質調查所所長洛克齊(I. de Lόczy)探訪敦煌,發現千佛洞壁畫,驚為瓌寶,返歐後公諸於世,是為世界學者知有千佛洞壁畫之始。時有王道士圓籙,於光緒二十六年(一說二十五年)發現石室藏經,初猶封閉,不敢啟視。光緒三十三年,英籍匈牙利人史坦因(A. Stein)聞風而至,賄通王道士,私啟石室,擇其精要之寫經約三千卷,及其他文卷等又三千之數,劫持而去。次年,法國伯希和又劫取五千多種寫本,並勘查諸洞,其壁畫無法搬運者,則選其精品為之攝影、編號,攜之而去。迨政府知而收拾殘餘時,僅得八、九千餘卷,收藏於北京圖書館。其間,尚有美國華爾納、日本橘瑞超等人,或黏揭壁畫,或搜購流落民間者。迄今,敦煌石室藏書及壁畫多流入法、英、日、美、德等國博物館中。
千佛洞,自四世紀鑿起,至十四世紀止。又稱莫高窟(Dmag-mgo)、千佛巖、雷音寺。位於甘肅敦煌之鳴沙山麓,係沿沙岡峭壁,分上下二列乃至四列開鑿而成,計有大小洞窟四百以上,綿亙約一點六公里;可分為中央、南、北三大部分。其中,中央及北部窟數較少,規模較小,無裝飾之痕跡,開鑿年代亦較晚,今已荒廢。北部所存者傳已作為僧房之用。南方部分則連綿九三○公尺,其兩端各有一大窟,窟前建有殿閣,中間安置高二十四公尺以上之坐佛像。又莫高窟乃開創於前秦建元二年(366),係沙門樂僔首先營建,法良、東陽王繼之,後周李廣重修之。其後,自北魏、隋、唐、五代以迄宋代數百年間,逐次增設經營。至宋仁宗時,西夏入侵,兵亂頻仍;明代,又遭回人蹂躪,佛像屢毀,龕亦為沙所掩;至清代中葉為道士所住持,直至上述伯希和等人劫寶之後,始廣為世人所知。
窟中主要為壁畫、塑像及石室藏書。室中藏有典籍、經卷、碑版,上自經史正典,下至里巷小說、小曲曲譜之類,均兼容並蓄;並含有漢文、佉盧文、回鶻文、康居文、古和闐文、龜茲文、西藏文等文體。其經卷大多為佛經,亦有道教、摩尼教、景教等書。其壁畫則可大別為:(一)經變圖,指佛經故事。(二)本生故事圖。(三)尊像,乃佛、菩薩、侍者等像。(四)供養人,有施主及眾生相、小供養人行列及車馬儀仗圖等。(五)裝飾圖案,包括天花藻井、背景山水畫、繪畫之裝飾紋樣等。(六)飛天。(七)伎樂舞踊圖。此等壁畫為佛教藝術之珍貴資料。〔西域水道記卷三、敦煌縣志卷七、大哉中華第三冊(新晨出版)、中國佛教近代史(東初)〕(參閱「敦煌石窟」4964)
(二)麥積山石窟:鑿自五世紀,至十一世紀止。為我國吸收西方文化精華後,開拓出之佛教藝術寶庫。位於甘肅天水東南方四十五公里處,在秦嶺之西端。當地人稱為麥積崖奇峰。其峰頂呈圓錐形,垂直而下,有如鄉間堆成之麥積,故稱麥積山。山高一四二公尺,山頂有塔,山下有寺,峰身遍佈龕窟和摩崖石刻,計有一九四處,保存自北魏、隋、唐、五代至宋以來一千尊以上之大佛像。但因受歷代地震及風雨之侵蝕,中間部分已斷裂,故石窟可分東、西二崖。
東崖以涅槃窟(建於魏末)、千佛廊(建於魏初)、上七佛閣、中七佛閣、牛兒堂為代表,尚能保持原狀。其中之上七佛閣為一鑿於離地五十餘公尺之懸崖洞窟,其正面廣三十公尺,高十六公尺,深達七公尺,乃本石窟中規模最大者,其由來詳見庾信之「秦州天水郡麥積崖佛龕銘」(收於庾子山文集卷十二);其壁畫具有隋唐之風。西崖有三大窟,以萬佛洞規模最大(鑿於魏末),以天堂洞(鑿於魏末)最高,該窟極險,無人敢登。又此石窟中刻有北魏景明三年(502)張元伯之祈願文,為現存最古之墨蹟。〔梁高僧傳卷十一玄高傳、太平廣記卷三九七(玉堂閒話)〕(參閱「麥積山」4850)
(三)炳靈寺石窟:鑿自五世紀,至九世紀止。位於甘肅永靖縣(蘭州西南方)董河北岸之小積石山中。又稱榆林寺萬佛峽。有上、下二寺,上寺建於唐代,原稱龍興寺。北宋稱為靈岩寺。炳靈寺,係依西藏語「十萬佛」之音譯而來,與所謂「千佛洞」、「萬佛峽」同義。元時,為西藏密教之喇嘛寺院。自上寺沿山谷步行約兩公里始至下寺,下寺創建於北魏延昌二年(513),為北魏至隋唐間之禪林聖地。今僅餘殘缺之佛殿,以及摩崖石刻;各石窟間本有窟椽遊廊、棧道飛橋相連接,今已毀。
本石窟最早見於史料者,為北魏酈道元(469?~527)之水經注卷二,其他如法苑珠林卷五十三亦有記載。若鑿於西晉司馬炎時代之說屬實,則本石窟為現存各地石窟遺蹟中有紀年之最古者。由此,大概可推知在此以前已有佛教石窟存在。一般以自魏開窟起,至唐鼎盛,歷宋、元、明,至清中葉始漸衰落而被人遺忘。計有三十六窟、八十八座佛龕。其風格與敦煌、雲岡、龍門大致相同,唯石壁上所鑿佛龕較多,多成印度式之塔形,為其特色。開鑿者為祈求冥福之「功德主」;蓋永靖自古為軍事重地,又相當於宋代之河西地,為防西夏、吐蕃侵入之軍事據點,故護持石窟之功德主多屬守將。石窟內有以泥塑為主之造像;亦有不少宋、明壁畫,尤以明畫,適可補敦煌壁畫之不足;其色彩濃烈,筆調粗壯,與敦煌壁畫之風格迥異。此外,本石窟為紅砂岩,不宜石刻,雖歷經自然之風化及兵火,雕像不乏斷頭折臂者,然以發現較遲,故比其他石窟保存得較完整,與麥積山石窟、敦煌千佛洞,同為我國西北部之重要文化遺產。(參閱「炳靈寺石窟」3887)
(四)南北二石窟:兩窟遙隔數百公里,但同為北魏末年涇川刺史奚俟(字康生)分別於永平二年(509)、三年所開鑿。北石窟位於甘肅慶陽西峰鎮西北四十公里,在涇水支流蒲、茹二河交匯處。其石崖高十四公尺,長一一○公尺,計有二八一個窟龕,建於北魏者有三十四個,建於隋代者有三十八個,唐代者有一三一個,為數最多;宋以後開窟者有二十餘個,年代不詳者有五十餘個。現存造像銘刻及遊人題記,自隋迄清計一四○餘方,各代書法均有其特點,為研究石窟史之可靠資料。南石窟,與北石窟為姐妹窟。位於甘肅涇川縣城南約六公里之山壁上,係魏初所建,連綿約三公尺,內均浮雕佛像或塑像,然佛像多為外人盜去,殘留者不及原有之十分之一。(參閱「北石窟寺」1582、「南石窟寺」3738)
(五)龍門石窟:鑿於五世紀至八世紀。距河南洛陽約十四公里。古稱「伊闕」,以香山、龍門山東西對峙,遠望似「闕」,伊河又從西南流過,故得名。沿伊河兩壁大理石懸崖鑿有約十三萬多個佛洞,狀如蜂巢,石佛共計一四二二八九尊,規模鉅大,最大者高十七點一四公尺,最小者僅兩公分。其主要石窟,在西崖有二十八處,東崖有七處。其中造像以唐代作品佔百分之六十,北魏作品佔百分之三十。
該石窟係北魏太和十八年(494)始開鑿,歷經北齊、北周、隋、唐,締造經營在四百年以上。與雲岡石窟、鞏縣石窟,同為北魏一代以國家之力所開鑿者。其中以古陽洞、賓陽洞、蓮花洞、魏字洞、石窟寺等為北魏之代表性大石窟,先後費時二十四年,動用八十多萬人工,足見工程之艱鉅浩大。其後東魏、北齊至隋唐均繼續經營之,尤以唐高宗及武后經營最力。賓陽洞中有釋迦牟尼坐像,高達八點四公尺,古樸渾厚,其「背光」上刻有蓮花、忍冬、火焰、紋狀浮雕,氣象莊嚴;兩旁分列有菩薩、天王、力士、供養人等十一尊造像。其風格已由雲岡造像之粗獷一變而漸趨清秀美,面部神情由嚴峻而趨溫和,服飾為長裙、寬袖,此種雕刻技巧曾影響日本飛鳥時代之佛像雕刻。其次,古陽洞又稱老君洞,其規模之大,造像之精,推稱龍門之冠;四壁有浮雕式佛龕,洞壁上則刻有銘記、詩文,前人曾拓集全山石刻,而別為一千品、一百品、二十品,其中即以龍門二十品最為著名,又龍門二十品中之十九品均在此洞壁上,甚受書法家之重視,洞門右上方,存有一品精美之陽文深刻,在千百年前能有如此之石刻,實令人稱讚。又奉先寺石窟為龍門之唐代諸窟中最具代表性者,其盧舍那大佛即為龍門石窟中之最大者,雕造規模世所罕見,尤以刻畫大佛之莊嚴溫和及睿智之性格最為特出,堪稱唐代雕刻之代表作。(參閱「龍門石窟」6381)
(六)天龍山石窟:鑿自六至八世紀。位於山西太原西方約四十公里。原名方山,北齊時建有天龍寺,故改稱天龍山,因屬水平之砂岩層,故適造窟龕,惟其規模遠不及雲岡、龍門之大,然與響堂山石窟同稱為北齊佛教文化之代表。本石窟鑿於北齊、隋唐間,以漫山閣及九連洞著稱。九連洞係由九洞相連而成,洞之內外有佛像及浮雕,均依山勢建成。漫山閣共三層,中藏石佛二尊,為魏代之作品,其兩旁石壁間,有佛龕無數,惜多被外人剷鑿竊去,殊為可惜。〔支那佛教史蹟評解卷三〕
(七)雲岡石窟:又作雲崗石窟。鑿自五至六世紀。位於山西大同西北約十七公里雲岡堡之武周山。自北魏文成帝和平元年(460)曇曜奉詔開鑿五大石窟始,至孝文帝太和十八年(494),凡經營三十四年之久,其後至隋末均有營建。窟鑿於山麓武周川北岸高約三十二公尺之斷崖上,計有二十餘處,大小佛龕數百個。
因有二山谷界於石窟之間,故依日本常盤大定、關野貞等之編號而分為第一至第四之東部四窟、第五至第十三之中部九窟,及第十四至第二十之西部七窟,共分三區。其中,第三窟之計劃頗為雄壯,有一東西約四十八公尺之前庭;內陣東西約四十二公尺,南北約十六公尺,高約十三公尺;外陣東西約四十八公尺,高僅五公尺左右。惜半途而止。第五窟之前面,建有五間四層之樓閣;東西徑約二十三公尺,南北徑約十九公尺。中央之本尊釋迦坐像,高約十八公尺,兩膝之徑約十七公尺,氣勢端嚴雄偉,為雲岡最大之石佛。第六窟之前面,亦築有五間四層樓,縱廣各約十五公尺,於後壁設有大佛龕;於中央分為二層,並刻有坐佛像、交腳佛像、倚佛像等,雄渾遒勁;此外,其餘壁面亦刻滿忍冬文、殿堂、菩薩、佛傳圖、飛天、化佛、五層塔及諸佛像等,而均不餘空處。雕飾之富麗與技巧之精練,堪稱大同第一。第十一窟刻有過去七佛立像七尊,姿容最為豐美。第十八窟造像之雄偉,堪為雲岡石窟之首。
通觀二十大窟之規模樣式,以第十六至第二十之「曇曜五窟」規模最大,氣象最雄偉,被推定為最早之五窟。各窟中均刻有高達十六公尺以上之大石佛,透出莊嚴偉大而咄咄逼人之氣度,亦顯示早期造像之純樸豪放之風格。其餘諸窟構想縱橫,雕飾富麗,發揮北魏盛時之藝術手法。又第十九窟之左脅侍佛及第二十窟佛像之紐樣衣文與敦煌千佛洞之二佛並坐像有相通之處。其他細膩部分雖與中印度式、薩珊波斯式等相通,然其厚唇、高鼻、長眼、豐頰等大丈夫之面貌,即明顯的受北涼拓跋氏之影響。蓋大同之岩層屬水平層之砂岩石,適合大規模鑿窟造像,加以拓跋氏之雄壯氣象與真摯信念,成就了我國古代佛教藝術之三大寶庫之一。(參閱「大同」776)
(八)鞏縣石窟:鑿自六世紀。位於河南鞏縣西北約一公里。背邙山,臨洛水。石窟即開鑿於砂岩石之斷崖上(其上為黃土層)。北魏時,有寺稱為希玄寺,後以石窟甚多,故稱石窟寺。始鑿於北魏宣武帝景明年間(500~503),其後經東魏、西魏、北齊之相繼營造,至唐高宗時,更鑿許多大小佛龕,號稱淨土寺。至宋、明、清年間皆曾屢廢屢興。今佛殿後方斷崖上計有五個石窟、三尊摩崖大像、一千個佛龕與二三八個小龕。其中以第五窟為最大。五窟中除大小佛龕外,尚鑿有佛、菩薩、羅漢像、唐銘、千體佛,與供養人物行列圖、帝后禮佛圖、天人奏樂圖等浮雕,其雕刻精美,內容豐富,保存完整,為全國各石窟中所罕有。
各窟內均築有巨形方柱,係繼大同雲岡、龍門賓陽洞後一脈相承之北魏手法。其崖壁上刻有「後魏孝文帝故希玄寺碑」,故知寺院為北魏孝文帝所創建,又由帝后禮佛圖之浮雕,可證實石窟與北魏帝室之關係。又位於第四、五兩窟中間之三尊摩崖大像,其巨大之佛龕大半已毀。本尊為釋迦立像,自膝以下埋於土中,左脅侍菩薩已失,右脅侍菩薩則頭部已毀,惟均具北魏雕塑之特色。
(九)河北南響堂山、河南北響堂山石窟:鑿自六世紀。河南武安縣有北響堂山石窟群,其東南約十五公里之河北磁縣西方之彭城鎮,有南響堂山石窟群。此石窟群又稱北響堂寺、南響堂寺。均創鑿於北齊時代,可能建於北齊文宣帝之世。響堂山又稱鼓山、石鼓山、滏山。
北響堂寺,初係隋文帝仁壽二年(602),明芬奉敕而建之慈州石窟寺,其大窟像背後傳有北齊文宣帝之陵。北宋嘉祐年間,寺改稱常樂寺。至金正隆四年(1159),有住僧福源刻立「磁州武安縣鼓山常樂寺重修大士佛殿記」碑。其後屢經補修。至民國元年(1912),佛像之首多為袁世凱截賣。今廢頹之常樂寺僅餘大雄殿、天王殿、方丈室。前庭左右分別有北宋建隆三年(962)、乾德三年(965)之尊勝陀羅尼幢,門外有宋代建造、明朝重修之八角九層大磚塔,恐係隋代舍利塔之後身。寺之背面有石窟群,在鼓山中腹西面有南、中、北三大窟與四小窟、四小龕。南邊大窟(刻經洞),洞廣四公尺,深三點三公尺,三面分別有一龕,每龕各安置七尊佛像,其中尊之坐像作施無畏印、與願印二印,旁之脅侍為聲聞、緣覺、菩薩。內壁面刻有鳩摩羅什譯維摩詰所說經全卷、無量義經等。洞外有摩崖,刻有勝鬘經、孛經、彌勒成佛經、特進驃騎大將軍唐邕之刻經記等刻文,據此等刻文可知,乃成於北齊天統四年(568)至武平三年(572),比房山石經早約四十年,其隸書大字,筆鋒犀利,剛勁挺拔。中央大窟(釋迦洞),洞廣七點八公尺,深七公尺。外檐雕兩層樓檐,外觀略似樓閣。窟中有六方柱、八角柱、火焰拱龕,及蓮瓣流雲文等紋飾,周圍壁上有許多明代所造佛像、佛龕、造像記及浮雕花卉、珍禽異獸等,整潔雅麗,形制古樸。北邊大窟(大佛洞)寬十三點三公尺,深十二點五公尺,其中心大方柱正面及左右三面各置一佛二菩薩像;於寶壇中供奉配有香爐、獅子、甲冑之神像。其正面壇上之坐佛,高近四公尺,端莊渾厚,神氣秀逸,大佛面平素無飾,經千餘年風日侵蝕,依然光潔如新。以上三大窟均開鑿於北齊,後又經補鑿而成。其次,四小窟即隋大業洞、唐倚像洞、明嘉靖洞、隋二佛洞,二佛洞上方之摩崖,有十二部經名與大聖十號之刻文。四小龕即唐銘洞、明五佛洞、宋洞、明三尊洞,均刻有銘文。
南響堂寺,除石刻文外,其沿革幾不見於文獻。寺今為道士所住。有六角七層之磚塔。寺後西南面有石窟群,分上下二層,下層有華嚴洞與般若洞二大窟;其上層有空洞、拱門洞、釋迦洞、力士洞、千佛洞等五小窟。其中之華嚴洞,位於下層之東北部,縱廣各六點三五公尺,高四點七公尺,面積最大。洞內有方三點六公尺之方柱,及樹下說法像、佛菩薩供養者像、犍陟悉多太子像等浮雕、佛龕、華嚴經刻等,佛像千姿百態,造型優美;入口上部之浮雕圖,被認為係阿彌陀淨土圖之先驅。般若洞,位於下層西南部,廣六點二公尺,深六點五五公尺,高四點六公尺。洞中有方三點三公尺之方柱,構造同於華嚴洞,又有佛龕、釋迦說法圖和阿彌陀淨土圖之浮雕,及般若經、文殊般若經之一部等經刻,並存有自證聖元年(695)至先天元年(712)之十一種造像銘。總之,二大窟均鑿於北齊時代,與上述北響堂山之三大窟同與北齊王室關係密切,窟中並以唐代小佛龕居多。五小窟由東北而西南,分別為:(一)空洞,方約三公尺,分前、後二室,與次洞之間,有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之創建響堂石欄杆證之碑。(二)拱門洞,廣二點二公尺,深二點三五公尺,高二公尺。(三)釋迦洞,廣二點一公尺,深二點三公尺,高二點五公尺。(四)力士洞,略大於釋迦洞,而構造略同。其上部刻有四角多檐之三層塔,作磚塔之形,被認為係最古之一種。洞中並存有唐代造像記銘十三種。(五)千佛洞,廣三點六公尺,深三點四公尺,洞壁佛像鱗次櫛比,有佛像一○二八尊;洞頂浮雕飛天,或手彈琵琶,或吹奏笙管,飄帶搖曳,精緻典雅。除上述二大窟、五小窟之外,寺之西方岩面上,有業已破損之唐代倚佛像龕及二空洞,二洞中存有被認為係作於隋代之十二個小佛龕,二洞之旁,另有一稍大之佛洞,刻有太平興國七年(982)之造像記。
又南響堂山石窟較北響堂山規模為小,惟富於變化,其壁刻文字則屬最優者。南北響堂山自民國十年經日人常盤大定勘查以來,已為世人所矚目,惜諸佛像之頭部多被鑿去,保存情況甚差。〔支那文化史蹟解說五、支那佛教史蹟踏查記(常盤大定)〕
(十)雲南石鐘山石窟:位於雲南劍川縣西南金沙江上流沙溪附近之石鐘山。又作劍川石窟。係住於雲南邊境之白族南詔國人歷經唐、宋而開鑿之佛教石窟。可分為石鐘寺區(八窟)、獅子關區(三處)、沙登村區(四處)等三區。於石鐘寺區石窟中,視為供養主像之第一、二窟之王者像窟或諸佛窟、釋迦窟、菩薩窟,其雕鑿手法雖未必傑出,然為宋、元石刻藝術之貴重遺品;第八窟中有南詔盛德四年(1179)之長方形匾額,或即開鑿本石窟之願文。獅子關區之石窟中,記載有關大聖聖躅之題刻,大聖聖躅可能係當地民俗信仰之一種。沙登村區之第二佛窟中,有南詔天啟十一年之題刻;天啟十一年,約當唐武宗會昌元年(841),乃屬劍川石刻中最初期之作品。又由劍川石窟可了解南詔之佛教實況。南詔佛教係傳自唐代,為一以觀音信仰為中心,而受漢民族文化影響之大乘佛教;此外,尚接受西藏佛教及印度、泰國等文化之影響,而呈現一種特異之風格。〔康熙劍川州志卷二、卷十七〕
(十一)四川廣元千佛崖:位於四川廣元縣城北四公里之嘉陵江西岸。抗日戰爭時,政府為改修川陝公路,將蜀棧道要衝地區之造像毀壞大半以上。相傳咸豐四年(1854)之石刻造像有一萬七千尊,今僅存窟龕四百餘個、造像七千尊左右。石窟大者高疊十三層,高四十公尺。開元七年(719)之題刻為最初期之作品。本石窟歷經唐、五代、宋、元、明代逐次經營而成,其規模之宏大堪與洛陽龍門石窟相匹敵。〔四川佛教摩崖造像的藝術價值及其現況(溫廷寬,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0))〕(參閱「廣元千佛崖摩崖造像」5988)
(十二)杭州西湖石窟:散布於西湖周圍之將臺山、石屋洞、煙霞洞、飛來峰、玉皇山、慈雲嶺、寶石山等處。其大小尊像約千數,在規模數量上雖不及敦煌莫高窟、麥積山、大同雲岡、洛陽龍門,但就五代、宋、元之造像藝術而言,亦佔有重要之地位,且對我國南部雕刻繪塑影響甚大。
將臺山摩崖龕像創於五代後晉天福七年(942),為此區最早開鑿者,且保存較完整。石屋洞主要有三龕,據兩浙金石志等記載,知由不同供養人陸續雕鑿而成,約為五代至宋初之作品。此中五百羅漢及水月觀音像,在題材上,均為浮雕之先例。煙霞洞造像數量甚多,題材亦繁多,時代綿延最長。其中羅漢像頗具特色,有沈思、入定,有仰瞻、俯矚,表情各自不同,此為宋、明流行十六羅漢型式之始例。飛來峰為規模最大之處,滿山遍布石刻佛像,較完整者約有二百八十多尊,頗為珍貴。
其他如山東濟南千佛崖、青州雲門山、駝山等石窟,及遼寧義縣萬佛洞石窟、廣西桂林斷崖、山西平順縣林慮山麓寶巖寺石窟(其第五窟之六十九幅水陸浮雕,可顯示明代佛教之實況)、四川大足石窟(重要者有北山、寶頂、南山、石門村、石篆山、妙高寺、舒成岩、七拱橋、佛安橋、朝陽洞、玉灘等十餘處)等均頗負盛名,亦頗具研究價值。又沿天山山脈南麓之佛教遺蹟,大多為石窟寺院,如新疆庫車(Kucha)之庫木吐喇千佛洞、辛辛千佛洞、庫茲卡哈千佛洞、卡拉撒魯、米魏千佛洞、沙魯其谷、及龜茲(Kizil)千佛洞等,開鑿年代自四、五世紀至八、九世紀不等。其中以龜茲千佛洞最具代表性,為西域一帶最大之石窟寺,座落於木札特河之北岸,東西綿延二公里,凡有三群石窟(克孜爾、臺臺爾、溫巴什)、二百多座石洞;其中藏有伊朗色彩濃厚之佛傳及本生壁畫。又如古高昌國(Turfan,即吐魯番)附近有貝沙克魯克千佛洞,開鑿於九、十世紀之回紇統治時代;位於木頭溝河(流經火焰山麓)西岸斷崖上,連同上游之石窟共五十七窟。所謂「貝沙克魯克」意指「具有美麗裝飾之屋」,內藏有具唐代風格之壁畫及塑像。
總之,石窟寺院與一般平地之木造、石造或磚造廟宇不同,係利用岩盤或岩山開鑿而成,十分堅固並富有防護性,故大多保存迄今,其間留有印度佛教傳入我國之歷史痕迹,實彌足珍貴。又為使石窟兼具寺院之功能,故內部多設有佛龕、佛壇、華蓋、塑像,飾以浮雕、壁畫等,並收藏各種經典、佛畫、佛具及寺院文書等,儼然佛教之寶庫,形成石窟藝術,同時造就了佛教藝術史,實為震撼全世界之文化寶藏。〔支那佛教史蹟評解〕(參閱「千佛洞」737、「佛教藝術」2712) p2118
禪林用語。又作迴光反照。指驀然回首,直下照見自心之靈性。臨濟錄(大四七‧五○二上):「儞言下便自回光返照,更不別求,知身心與祖佛不別。」景德傳燈錄卷三十石頭草庵歌(大五一‧四六一下):「住此庵,休作解,誰誇鋪席圖人買?迴光返照便歸來,廓達靈根非向背。」又「回光返照」亦含日落時餘暉反射之意。今轉而比喻人病危臨終之前,忽然發揮殘餘之生命力,精神頓時顯現旺盛之狀態。 p2305
指等覺菩薩。為「無上士」之對稱。有上,謂於等覺位之上尚有佛果位之意。大乘菩薩修行階位中,等覺、妙覺為最後之兩階位;等覺位之菩薩仍有少許煩惱殘餘,即仍有惑未斷;故對無所斷之無上士(即妙覺位)而稱為有上士。(參閱「等覺」5175) p2428
據佛說興起行經卷上、卷下載,如來眾惡皆盡,萬善普備,然因往劫造眾惡因,無數千歲,無量苦報猶殘餘未盡,於成道後,復償宿報,故說此十宿緣,以示人凡造惡業,果報難逃。
十宿緣即:(一)孫陀利謗佛緣。往昔波羅奈城有博戲人,名為淨眼,時有婬女,名為鹿相。淨眼誘引鹿相,至樹園中共相娛樂,並殺鹿相,埋於辟支佛廬中,累辟支佛因此將至死地。後淨眼乃自說其罪,因此被國王所殺。時彼淨眼即釋迦佛,鹿相即孫陀利。以是罪緣,無數千歲,受無量苦,今雖得佛,由此餘殃,故受孫陀利女之毀謗。(二)奢彌跋謗佛緣。過去遠劫有婆羅門,名為延如達,常教五百童子。復有一梵天婆羅門之婦,名為淨音,供養延如達。後有辟支佛入城乞食,淨音乃日具美食而供養之。延如達便興嫉妒,令童子謗此道士與淨音私通。後辟支佛現神變入滅,眾人乃知延如達虛妄。延如達即今釋迦佛,淨音即奢彌跋,五百童子即五百羅漢。因過去之嫉妒心,受諸苦報,今雖得佛,由此餘殃,故受奢彌跋之謗。(三)佛患頭痛緣。久遠過去世,羅閱祇城東,有[日*支]越村,人民眾多,村東有多魚池,以饑饉之故,彼村人各攜妻子詣止池邊,捕魚食之。時捕魚人取魚,魚跳落地上,小兒以杖打彼魚頭。時池中有兩種魚,一為[麥*孚]魚,一為多舌魚。越村人即今之釋種,小兒即今釋迦佛,[麥*孚]魚即今流離王,多舌魚即今婆羅門惡舌。小兒打彼魚頭,因此受諸苦報,世尊今雖得佛,由此殘緣,流離王伐釋種時,即受頭痛之報。(四)佛患骨節煩疼緣。往昔羅閱祇城有長者子,得病甚困,即呼城中大醫子治之,允與錢財。病癒之後,不報其功。其後復病,又治之,如此治癒三次,而不報,後復得病,醫子即與非藥,病遂增遽而死。醫子即今釋迦佛,病子即今地婆達兜(提婆達多)。世尊以是因緣受諸苦報,今雖得佛,由此殘緣,故骨節煩疼。(五)佛患背痛緣。往昔羅閱祇國節日聚會,有兩力士,一為剎帝利種,一為婆羅門種,時共相撲。婆羅門語剎帝利言,卿莫撲我,當與卿財。後婆羅門不報所許,到後節會,復聚相撲,婆羅門復求如前,如此三次,皆不報所許。剎帝利力士遂挫折其脊,令婆羅門撲地而死,王大歡喜,賜金錢十萬。時剎帝利即今釋迦佛,婆羅門即地婆達兜。曩昔因貪財瞋恚,撲殺力士,以是罪緣,受諸苦報,今雖得佛,由此殘緣,故受背痛之報。(六)佛被木槍刺腳緣。往昔有兩部主賈客,入海取寶,後遇水漲爭船,第二部主與第一部主格戰,第二部主以鑹刺第一部主腳,第一部主即便命終。第二部主即今釋迦佛,第一部主即地婆達兜。以是因緣,受諸苦報,今雖得佛,由此殘緣,故受木槍刺腳。(七)佛被擲石出血緣。往昔羅閱祇城有須檀長者,其子名為須摩提,父命終後,有異母弟,名為修耶舍。須摩提不欲與弟齊分家財,乃誘弟共往耆闍崛山,至高崖上,推置崖底,並落石殺之,其弟遂即命終。須摩提即今釋迦佛,修耶舍即地婆達兜。以是因緣,世尊受諸苦報,今雖得佛,由此殘緣,於耆闍崛山經行,為地婆達兜舉崖石擲頭,山神以手接石,石邊小片迸墮,擊中腳趾而出血。(八)佛被旃沙繫盂謗緣。往昔有佛,名為盡勝如來,會中有兩比丘,一名無勝,一名常歡。時波羅奈城有大愛長者婦,名為善幻,兩比丘往來其家。無勝比丘,已斷煩惱,故受供無缺;常歡比丘,煩惱未盡,受供微薄。常歡比丘遂生妒嫉心,誹謗無勝與善幻私通。常歡比丘即今釋迦佛,善幻婦者即旃沙。世尊以是因緣,受諸苦報,今雖得佛,由此餘殃,為外道比丘王臣說法時,多舌童女繫盂於腹,謂世尊使我有身,今當臨產,事須酥油,養於小兒,盡當給付。爾時會中釋提桓因乃化作一鼠,入多舌童女衣中,咬斷繫盂之繩,盂遂落地。(九)佛食馬麥緣。過去世時,有比婆葉如來,在槃頭摩跋城中受供畢,為病比丘請食而歸,過婆羅門所時,婆羅門見食香美,便起妒意,謂髠頭沙門,應食馬麥,不應食甘饌,亦教五百童子言。婆羅門即今釋迦佛,五百童子即五百羅漢。以是因緣,受諸苦報,今雖得佛,由此殘緣,世尊及五百羅漢於毘蘭邑食馬麥九十日。(十)佛經苦行緣。往昔波羅奈城邊,有婆羅門子,名為火鬘,復有瓦師子,名為護喜。護喜欲同火鬘共見迦葉如來,火鬘謂何用見此髠頭道人。如此三次,後日護喜再求,火鬘復謂何用見此髠頭道人,佛道難得,髠頭道人何有道哉!後火鬘隨護喜禮迦葉如來,睹佛相好,心生歡喜乃出家學道。火鬘即今釋迦佛,護喜即太子欲出家時,夜半來告時至之作瓶天子。昔時曾惡言對迦葉佛,以是因緣,世尊遂受諸苦報,臨成佛時,由此餘殃,復受六年苦行,以償餘業。 p2607
梵語 kalpāgni,巴利語 kappaggi。又作劫盡火、劫燒(梵 kalpa-dāha)。指壞劫時所起之火災。於佛教之世界觀中,謂世界之成立分為成、住、壞、空四劫,於壞劫之末必起火災、水災、風災,火災之時,天上出現七日輪,初禪天以下全為劫火所燒。法華經卷四見寶塔品(大九‧三四上):「假使劫燒,擔負乾草,入中不燒,亦未為難。」大智度論卷二十七(大二五‧二六一上):「諸阿羅漢、辟支佛,(中略)智慧力薄,如世間火;諸佛力大,如劫盡火。」
又火災中燒盡一切物之情況,稱為劫火洞然。禪林中,常以劫火中是否尚有殘餘未被燃燒之物,作為禪話提示之一。景德傳燈錄卷十一大隨法真章(大五一‧二八六上):「益州大隨法真禪師,僧問:『劫火洞然,大千俱壞,未審此箇還壞也無?』師云:『壞!』」〔長阿含卷二十一世記經三災品、中阿含卷二「七日經」,法華經卷五如來壽量品、新華嚴經卷十、大毘婆沙論卷一三二、俱舍論卷十二〕(參閱「壞劫」6653) p2814
即密教供養諸尊時,用以裝置塗香之塗香器,為六器之一。行者自行修法畢,先將前供、後供之供花及花鬘器、閼伽器等中之殘餘花及供臺上之水滴等皆置入塗香器中,其次取塗香器、花鬘器、閼伽器等依次重疊,置於塗香器之器臺上;以塗香器藏置諸等之物,故稱為含藏器。然此作法之次第應先行後供,次行前供。又六器即分別裝置燈、飯、花、塗香、閼伽、香等六種供養物之器物,通常皆次第配當彌陀、釋迦、文殊、普賢、觀音、彌勒等諸尊;其中,塗香器配當普賢,而普賢又表示八識中之第八識,即含藏識,故塗香器又稱為含藏器。 p2833
又作誓扶習生。為天台宗顯示三乘通教第十地中之第九地菩薩修相之語。通教菩薩為成佛之故,必利益三界之眾生而修利他行,然既已於第七地斷除見思二惑,故不再生於三界,是以必須立誓,憑其願力扶持殘餘之習氣,生於三界而救度眾生,成就利他行,此即扶習潤生。至於藏教之菩薩,雖已制伏見思二惑,猶未斷之,故仍有生於三界之因;別、圓二教之菩薩,雖已斷除見思二惑,但由於無明惑之力,仍須生於三界。故扶習潤生,僅限於通教之菩薩。〔大智度論卷二十七、卷二十八、法華經玄義卷一、卷四下、維摩經玄疏卷三、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六、四念處卷二、四教義卷九、天台八教大意、天台四教儀〕 p2947
日本京都市東山方廣寺之本尊。天正年間(1573~1592),豐臣秀吉所立,係木刻金漆之盧舍那佛坐像,高約二十公尺。慶長元年(1596)地震,佛殿、金像悉皆崩壞;十七年,秀吉之子秀賴再以銅鑄釋迦坐像。其後又因地震而破損,遂以其殘餘部分鑄錢,世稱大佛錢。今所安置者,乃天保年間(1830~1844)中尾張國所造之半身木像,然已不復舊觀。 p3048
殘餘五卷。又作鑑真和尚東征傳繪緣起、東征繪卷。現藏於日本奈良之唐招提寺。係記載該寺開祖唐僧鑑真傳緣起之繪卷。鑑真應入唐僧榮叡、普照之請,決意渡日傳播戒律,後遇諸多困難,繼而失明,卻仍不改其志。東渡日本後,於東大寺內創建戒壇院。東征繪傳即描繪鑑真創建戒壇院初期之各種因緣。圖繪係永仁六年(1298),六郎兵衛入道蓮行所作,頗受宋代畫風之影響。且由製作年代、由來、作者等,可推知此繪卷為鎌倉時代佛教繪卷之重要遺作。〔東域傳燈目錄卷下〕 p3297
即指無必要、多餘之物。又作長、餘長物。佛教僧團中,除比丘所需之三衣一以外者,均屬長物。長物可於限定之期間(七日、十日、一月)內保存,如超過此期限而仍保留長物者,則犯捨墮罪,然經過說淨後之長物,則不在此限。
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卷五本舉出五種長物,即:(一)長衣,保留三衣以外之衣。(二)一月長衣,衣物已足,另作新衣,保留一月以上者。(三)長鉢,保留二鉢以上者。(四)長藥,保留七日以上殘餘之藥。(五)過前受急施衣過後長蓄,保留急施衣超過一定期間者。如擁有上記各類長物,則分別犯三十捨墮中之第一、第三、第二十一、第二十六、第二十八等五戒。然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三上則載,針對眾生各種不同之根器、果報,佛陀制戒時,亦有六種方便情形,即:(一)僅聽許保有一衣,(二)聽許保有三衣,(三)聽許擁有「百一物」,(四)聽許擁有長物,(五)聽許擁有「重物」,(六)聽許擁有眾寶。〔摩訶僧祇律卷十、四分律卷四十、五分律卷四、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四、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一〕(參閱「百一物」2477) p3598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階教研究
有關隋代佛教教團──三階教的學術著作。日本‧矢吹慶輝著。係首次將三階教的歷史、教義及典籍公諸於世的近代學術研究成果。原名《三階教の研究》,1927年由東京岩波書局出版。中文譯本,原有留日學僧墨禪於1931年左右的翻譯,刊登於《海潮音》雜誌,但未譯完。
三階教雖曾在隋唐時代流行數百年,但因屢受政府及佛教其他宗派的抵制,終於在歷史上銷聲匿跡,不為後人所知。日本大正年間,矢吹慶輝在歐洲研究敦煌古寫本,發現三階教文獻,乃依之寫成《三階教の研究》一書;並於大正十二年(1923),以此書獲文學博士學位。此書實為三階教研究的首度發表,重要性自可想見。
全書分三部,第一部〈教史及教籍史〉,介紹教祖信行、三百年教史,以及該教典籍之目錄與性質。第二部〈教義及實修〉,介紹三階教教義,如末法觀、教判、佛陀觀、佛法觀、無盡藏法、禮佛觀念、所依經典,以及與華嚴、天台、淨土、地藏信仰等的關係。第三部含「附篇」及「別篇」。「附篇」收〈餘錄〉、〈大雲經與武周革命〉、〈(舊稿)關於三階教之研究〉、〈後記〉。「別篇」為《三階教殘卷》,為敦煌及日本的三階教典籍之輯逸及校刊。
《三階教殘卷》所收,包含目前所發現之三階教根本資料十二種。茲略介紹其中之重要部份如次︰
(1)〈信行遺文〉︰這是信行所撰的幾段文字。主要一段在敘述學習三階教「常樂我淨行」的方法,亦即禮佛、布施、頭陀行等事。此外並述及修持方式,如謂︰「坐禪者常坐,莫問晝夜,一向不得臥。禮佛者各各須得淨衣。一日一夜,三時洗浴。莫問晝夜,常禮不息。除半夜一時臥,晝日一時食之多少。坐禪禮佛一種唯得一食。」又信行有關布施之警句︰「誓願頓捨身命財,直到成佛。」亦收在此數段遺文之中。原寫本收藏在大英博物館。為斯坦因所收集。
(2)《三階佛法》卷二、卷三︰《三階佛法》為研究該教教義的最根本典籍。此二卷即該書殘本。原寫本卷二為斯坦因所收集,現藏於大英博物館。卷三為伯希和所得,現藏於巴黎國民圖書館。
(3)日本所傳《三階佛法》四卷︰此書為日本所流傳之三階教資料,為研究該教教義之較完整典籍。版本有法隆寺、正倉院、興聖寺三種。茲摘引該書數段文字於此,以供參考︰
卷一︰「佛滅一千年已後,一切聖人一切利根真善正見成就凡夫,悉普滅盡。」
卷三︰「一切第一第二兩階佛法內,有一切戒見俱不破、有一切破戒不破見、兩種正見成就眾生。一切第三階佛法內,唯有『一切行壞體壞、戒見俱破、顛倒一切』一種眾生。」
卷四︰「佛滅度一千年已後,一切比丘取我十二部經,競共讀誦。以上著中,以中著下,以下著上,中著前後。非義言義,亦如六師外道,各言我是。當爾之時,十二部經,雖行於世,無有威德。」
(4)《三階佛法密記》卷上︰此書為《三階佛法》一書的註釋。原有上中下三卷,今僅存上卷。原寫本為伯希和所得,現藏巴黎國民圖書館。關於該教所謂的「三階」,本書即有註釋云︰「佛在世,佛自住持佛法,位判是第一階時。佛滅度後一千五百年以前,由有聖人及利根正見成就凡夫住持佛法,位判是第二階時。從佛滅度一千五百年以後,利根凡夫戒定慧別解別行,皆悉邪盡,當第三階時。」
(5)《對根起行法》︰此書也是三階教教義典籍。今存者不完全,僅為殘卷。原寫本為斯坦因所得,現藏在大英博物館。
「對根起行」猶如通常所謂的「對症下藥」。該教認為眾生的根性,隨時代的變異而有所不同。每一時代的眾生,必須修行適合該時代的法門,始有效果。本書即說明此一原理及其方法者。茲徵引該書數段於次︰
「別法就根者有二義,一者對根呷益無損。(中略)二者不當根學別法,淳損無益。何以故﹖由不當根,下人行上人所行法故。」
「普法無病者,如來藏佛性等體是普法。一切凡聖一切邪正同是一體,更無別法,唯是如來藏。一切凡夫,莫問根基上下,學之淳益無損。」
(6)《無盡藏法略說》、《大乘法界無盡藏法釋》︰此二寫本俱為斯坦因所得,現藏大英博物館。「無盡藏法」是三階教根據布施波羅蜜多所發展出來的法門。主張眾生應行布施,以了卻前生的宿業。信徒將財物布施到三階寺院,三階寺院則將該等財物用來救濟天下貧苦百姓及補助其他貧窮寺院。三階教寺院內有此類財政組織,名為無盡藏院。即專為處理此等事情的。
這二種寫本,即係說明無盡藏法的文獻。茲摘引《大乘法界無盡藏法釋》之一段文字於次,以供參考︰
「若不因作無盡藏,陪(賠)無始已來百千生百劫(中略),爾許債負,何由得了﹖行者今因無盡藏施,無始宿債,一時頓停。不畏債主,更為障道業障報障一時頓滅。父母兄弟六親眷屬頓出三塗,豈非大益﹖」
(7)《七階佛名經》︰此寫本錄三階教徒禮懺、勸讀、隨喜、迴向、發願之文詞及稱禮之佛名等。可供研究三階教儀式者參考。原本為斯坦因所得,現藏於大英博物館。
◎附︰湯用彤〈矢吹慶輝「三階教研究」跋〉(摘錄自《往日雜稿》)
三階教由信行禪師開創。魏州信行,生於梁武帝大同六年,終於隋文帝開皇四年。後其教流行國中,雖經隋唐二代四次敕斷,仍緜延約至四百年,教籍且遠傳入高麗、日本。有宋初葉,乃漸絕響,並其名亦湮沒不彰。迨信行死後一千三百三十二年,而日人矢吹慶輝所撰《三階教之研究》出世。矢吹氏蓋因悉莫高窟古卷之散在倫敦、巴黎、北平、日本者,中有三階教之殘卷,遂兩次往歐洲抄集,復廣搜我國典籍中之史實,勒成此書。除強半敘教史教義外,並附印敦煌殘餘及日本所存三階教籍之全部,合訂一巨冊,都六百餘紙,可謂美矣備矣。
書中詳述武則天時「大雲經讖」事,極饒興味,但與三階教毫無干係。蓋謂《開元錄》「天授立邪三寶」之語係指「大雲經讖」,著者實誤解原文。緣《開元錄》卷十八「偽經」中著錄三階撰述,而謂此宗︰「即以信行為教主,別行異法,似同天授,立邪三寶。」夫天授明為提婆達多,破釋迦僧伽之人,非指則天年號。況唐朝人民無直斥武后之理。即如下文「我唐天后證聖之元」云云已可證。提婆達多別行異法,據法顯、玄奘所傳,自晉及唐,印土尚有信者,則所謂「邪三寶也」。書中並錄大英博物院藏敦煌寫本一卷,乃疏《大雲經》彌勒授記事,卷首殘缺,不省書名及作者姓名。按《東域傳燈錄》載《大雲經神皇授記義疏》一卷,則此書或原標是名。又其疏末有「來年正月癸酉朔」之語,矢吹氏謂是咸亨元年,歲在癸酉。然此自係天授二年,其正月朔日,恰為癸酉。按載初元年七月沙門薛懷義等表上《大雲經》。至九月九日武則天稱帝,改元天授。此殘卷之作正在斯年,或亦懷義等之所表上也。
書中詳敘信行弟子,而未載靈琛。琛俗姓周,弱冠出家,即味大品經論。後遇禪師信行,更學當機佛法。居相州慈潤寺。(《八瓊室金石補正》〈慈潤寺故大靈琛禪師灰身塔銘〉)相州為信行早年所在地。慈潤寺為唐‧慧休住寺。武德中,玄奘曾遊相州從休學。靈琛則於貞觀二年卒於慈潤寺,是玄奘或得見之。三階教居士除裴氏數人外,又有管氏。唐‧萬安令管均卒於乾封元年,其子僧嗣泰在調露元年收骨起塔於終南山鳴埠禪師林左。管真卒於顯慶四年,亦同時在同處起塔。二人均城陽人,顯屬一族(墓誌皆載《八瓊室金石補正》)。三階教僧死後恆葬於信行塔側。(事不知起於何時。宋‧張茂中《遊城南記》之續註謂始於裴行儉妻,非是。)則管均、管真、嗣泰皆服膺信行之教者也。(《續僧傳》載禪師慧歡卒於大業六年,遺命捨形寒林,並葬梗梓谷。均三階僧送死常例。慧歡亦姓管氏。但傳又言為京兆雲陽人,係慧崇弟子,則恐非與管均等同族同信仰也。)
建無盡藏實始於梁武帝。《祐錄》十二謂皇帝造《十無盡藏記》是也。至嘉祥大師嘗用財施充十無盡藏,委付曇獻,資於悲敬。而唐‧玄琬亦撰有《無盡藏儀》。據《南海寄歸傳》,善遇法師曾在齊州營無盡藏食供養無礙。所受檀施咸隨喜捨。吉藏、玄琬,俱一時名德,善遇乃義淨之師,均非三階教徒,可知無盡藏固一時風尚也。至於玄奘弟子神昉,確與三階教有關。大英博物館藏有上元三年(係高宗時)《法華經》寫本,校者有慈門寺無及、化度寺法界,均三階寺僧。閱者有太原寺嘉尚、慧立,皆玄奘弟子。慧立,《宋僧傳》謂為魏國寺沙門,按此即崇福寺,原名太原及魏國。《開元錄》亦言慧立高宗時為太原寺主。嘉尚之在斯寺無考。法相名宿固亦曾共三階教人校閱寫經也。
中國佛教中的一個宗派。由於這個宗派是隋朝天台山(今浙江省天台縣境內)智顗所開創,後世就稱它為天台宗。這個宗的教義正依《法華經》,所以也稱為法華宗。本宗的學統是龍樹、慧文、慧思、智顗、灌頂、智威、慧威、玄朗、湛然九祖相承。因為天台宗的教觀要領「三諦圓融」之說的根源,據他們自稱,出自龍樹論師。據《摩訶止觀》卷一(上)說,慧文禪師在高齊之世(550~577),在江淮間力闡禪觀,他的用心一依《釋論》(即《大智度論》),而此論是龍樹所說︰又據《佛祖統紀》卷六指出,慧文因看到《大智度論》卷二十九中有「三智(道種智、一切智、一切種智)實在一心中得」之說,及《中論》卷四「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一偈,悟入「一心三觀」的觀行方法,並傳給南嶽慧思,慧思又由《法華經》義旨構成諸法實相論,於是「一心三觀」和「諸法實相論」遂為此宗的主要思想。他日間談義理,夜間禪觀思維,對當時北方偏重禪法,南方偏重義理的學風有所轉變。梁元帝承聖三年(554),慧思入河南光州大蘇山,陳‧光大二年(568),到湖南的南嶽,一直住到宣帝太建九年(577),在那裡圓寂。他的諸法實相論,主要發表在他的《大乘止觀法門》一書中。慧思的弟子很多,其中智顗(538~597)最為傑出。
智顗於陳文帝天嘉元年(560)往大蘇山跟慧思修法華三昧,所有語解,得到慧思的讚許。陳‧光大元年(567)智顗到金陵,這時他三十歲。太建元年(569)受請居瓦官寺開講《法華》經題,並講解《大智度論》,演說禪法(即現存《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並著《修習止觀坐禪法要》(簡稱《小止觀》)及《六妙門》等。他在瓦官寺前後數年,受到陳宣帝和群臣的禮敬。陳‧太建七年(575),他和弟子慧辯等二十餘人入天台山,居住十年。陳‧至德三年(585)應後主之請,重到金陵。這時,他對於佛教的教義和觀行構成了自己一家的教法。他以《法華經》為宗要,以《大智度論》為指針,並參照諸經論,組成他的學說系統。陳後主禎明元年(587),他在金陵光宅寺開講《法華經文句》,隋文帝開皇十三、十四年(593~594)他在荊州玉泉寺演說《法華經玄義》和《摩訶止觀》,都是由他口述,由弟子章安灌頂(561~632)筆錄成書,後世稱這三部書為「天台三大部」。
這裡所說三大部的先後次序,是根據章安從智者聽講筆錄成書說的,如從智者本人講說而言,他最初是陳‧太建元年(569)於瓦官寺講說《法華玄義》。此外,又著有《觀音玄義》、《觀音疏》、《金光明玄義》、《金光明文句》、《觀經疏》等,稱為「天台五小部」。他的學說,除繼承和發展了慧文、慧思的一心三觀之外,在教義上吸取了南朝盛行的三論、涅槃二系的思想,兼批判和攝取了「南三北七」的十家判教之長而倡導圓頓教規。因此,智者實為創立天台宗的宗祖。
灌頂繼承智顗之學,建國清寺,敷講師說,著有《涅槃玄義》、《涅槃經疏》及《天台八教大意》、《觀心論疏》、《天台智者大師別傳》、《國清百錄》等。灌頂傳智威,智威傳慧威,慧威傳玄朗,相繼傳承。玄朗之下有湛然,以中興本宗自任,著有《法華玄義釋籤》、《法華文句記》、《止觀輔行傳弘決》等「天台三大部」的註釋。此外,還著有對抗賢首宗和唯識宗義的《止觀義例》和《金剛錍》,又有《止觀搜玄記》、《始終心要》、《止觀大意》、《五百問論》等,天台宗義至湛然而條理化。
湛然傳道邃、行滿,日僧最澄偕其弟子義真於唐‧真元二十年(804)到天台,從道邃、行滿學台宗教義,並依道邃受菩薩戒,次年(805)攜著中國贈送的佛教經論疏記二百餘部回國,於比叡山開創了日本佛教的天台宗。至十三世紀,日僧日蓮根據此宗所依《法華經》的理論,主張稱念「南無妙法蓮華經」經題,創立日蓮宗。後來又派生出日蓮正宗和靈友會等,現代又有創價學會和立正佼成會的產生。
道邃之後有廣修,晚年遭逢會昌滅法。經唐末五代之亂,此宗的教典多遭湮滅,僅在觀行方面有物外、元琇、清竦、義寂師弟相承而已。義寂通過當時信奉佛教的吳越王錢俶,遣使到高麗(一說去日本)訪求天台教典,高麗沙門諦觀(《天台四教儀》的作者)送來了若干論疏和著述,因而使天台教典由湮滅而復興。義寂的弟子,有高麗人義通,義通傳知禮與遵式。知禮七歲出家,二十歲從義通習天台教觀,後來就繼承義通的法席。
宋真宗咸平六年(1003),日僧寂照攜帶其師源信關於天台教門的疑義二十七條前來問知禮,知禮作了《問目二十七條答釋》。知禮著有《金光明經文句記》、《金光明經文義拾遺記》、《觀音別行玄義記》、《觀音別行疏記》、《觀無量壽經疏妙宗鈔》、《十不二門指要鈔》及《大悲心咒行法》等數十部。當時,天台宗內部因爭論智顗所撰《金光明玄義》廣本的真偽問題而分裂為山家、山外兩派。先是義寂同門志因的弟子晤恩,著《金光明玄義發揮記》,否定廣本是智顗的真作,而主「真心觀」;知禮起而難之,認為廣本是智顗的真作,而主「妄心觀」,於是展開一系列問題的爭論。知禮的弟子梵臻、尚賢、本如稱為四明三家,傳知禮之說,自號為山家。晤恩的弟子源清、洪敏,源清的弟子慶昭、智圓,慶昭的弟子咸潤、繼齊等被貶為山外。山家、山外兩派間,以《金光明玄義》廣本真偽為爭論的起點,以觀境的真心、妄心為中心,兼及事具三千諸法與否等義的論題,彼此往返辯難,前後七年。但山外派的主張,有他宗立說的影響,故被山家斥為不純,其勢力不久即漸衰歇。知禮門下三家,傳承有人,而廣智一系傳承更久。《佛祖統紀》的作者志磐,傳為廣智的十世法孫。
本宗在元代,有杭州下天竺寺蒙潤,作《天台四教儀集注》。其弟子有杭州演福寺必才。又有懷則,作《天台傳佛心印記》。到明代末葉,有傳燈,嘗從百松真覺受天台教觀,後來在幽溪高明寺立天台祖庭,所著有《淨土生無生論》一卷等。嗣又有蕅益智旭,雖不以天台一宗的學者自居,但所著《法華經會義》十六卷、《玄義節要》二卷、《法華經綸貫》一卷、《教觀綱宗》一卷、《教觀綱宗釋義》一卷、《大乘止觀釋要》四卷等書,於天台教義頗有發揮。清初,順治年中(1644~1661),有天竺內衡,弘揚天台教觀。康熙年間(1662~1722),有靈耀撰《四教儀集注節義》一卷、《補定摩訶止觀貫義科》二卷。乾隆年間(1736~1795),有性權撰《四教儀注匯補輔宏記》十卷等。
本宗所依的經論,如湛然在《止觀義例》卷上所說︰「一家教門以法華為宗旨,以智論為指南,以大經(涅槃)為扶疏,以大品(般若)為觀法,引諸經以增信,引諸論以助成。」本宗於《法華》一經的意旨,有其獨特的見解。智顗以五重玄義解釋《法華》經題,即(一)以法喻為經名,(二)以諸法實相為經體, (三)以一乘因果為經宗,(四)以斷疑生信為經用,(五)在分判佛一代教法為五時八教中,而以此經為無上醍醐、純圓獨妙為教相。
本宗的著述,如上列舉智顗、湛然、知禮的著作為一宗教觀的重要宗典外,而灌頂的《八教大意》、諦觀的《天台四教儀》、智旭的《教觀綱宗》,則是此宗入門之籍。
本宗的判教為五時八教。五時,是將釋迦一代說法分為五個時期,即華嚴時、阿含時、方等時、般若時、法華涅槃時。五時是就說法對象的根機利鈍而建立的。並就上述五個時期所說之法,分作化儀四教和化法四教二類。化儀,是指釋迦說法所用的儀式和方法,有頓、漸、祕密、不定四種。化法,是按釋迦五時說法的教理淺深,有藏、通、別、圓四種。八教穿插在《法華》以前的四時,《法華》為最後時期的說法,被判為化導的終極,純圓獨妙,高出八教之表。
本宗的中心理論是諸法實相論,淵源於南嶽慧思。他說一切諸法當體即是實相,而萬有差別的事相皆是顯示法性真如的本相。此宗所立「圓融三諦」及「一念三千」即為說明此義。
智顗的圓融三諦,在於說即空、即假、即中的統一精神。他認為一切事物都由因緣而生,沒有永恒不變的實體,叫做「空諦」;一切事物其中雖無永恒不變的實體, 卻有如幻如化的相貌,叫做「假諦」;這些都不出法性,不待造作而有,叫做「中道諦」。隨便舉一個事物,他認為既是空,又是假,又是中,所以稱為圓融三諦。換句話說︰「空」離不開「假」和「中」;「假」離不開「中」和「空」;「中」也離不開「假」和「空」。
所謂「一念三千」,此宗認為一心具有天、人、阿修羅、地獄、餓鬼、畜生(以上稱六凡),聲聞、緣覺、菩薩和佛(以上稱四聖)十法界。但這十法界,不是固定不移的,「六凡」可以向上到達於「佛」的地位,而「佛」也可以現身在「六凡」之中,這樣十法界相互具備,就構成「百法界」。接著,它又分析十法界所依之體,基本不外色、受、想、行、識五蘊,叫做「五蘊世間」;由五蘊構成有情(動物等)個體叫做「有情世間」。此外,還有所依住的山河大地,叫做「器世間」。十法界各具這三種世間共有三十種世間。依此推算,百法界就具有三千種世間了。在佛教中所謂「六凡」、「四聖」乃至整個宇宙,在智顗來看,都不過是「介爾一念心」的產物。沒有這「介爾一念心」也就沒有一切。
本宗理論還有「三法無差」、「性具善惡」、「無情有性」等說。「三法無差」是佛法、眾生法、心法三種。雖有自他、因果不同,而三法的體性都具足三千,互攝互融,並無差別。「性具善惡」是一切諸法既無一不具三千,所以染淨善惡都可視為天然的性德。如來不斷性惡,但斷修惡;闡提不斷性善,但斷修善。「無情有性」是依據色心不二的道理,說明佛性周遍法界,不因有情無情而間隔,所以一草一木,一礫一塵,都具有佛性。
本宗的觀行,即在實修一心三觀、一念三千的觀法。至於修觀的行儀,如《摩訶止觀》所說,有常坐、常行、半坐半行、非行非坐四種三昧。
觀前加行方便,有具五緣、訶五欲、棄五蓋、調五事、行五法二十五種。具五緣是︰持戒清淨、衣食具足、閑居靜處、息諸緣務、得善知識。訶五欲是︰訶色、聲、香、味、觸欲。棄五蓋是︰棄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蓋。調五事是︰調食令不飢不飽,調眠令不節不恣,調身令不緩不急,調息令不澀不滑,調心令不沉不浮。行五法是︰欲、精進、念、慧、一心。
正修的觀法有十種︰(一)觀不思議境,(二)真正發菩提心,(三)善巧安心止觀, (四)破法遍,(五)識通塞,(六)道品調適,(七)對治助開,(八)知位次,(九)能安忍,(十)離法愛。於所觀行五陰、煩惱、病患、業相、魔事、禪定、諸見、慢、二乘、菩薩等十境,一一修此十種觀法,所以稱為十乘觀法。
本宗止觀又各有三種。即三止︰體真止、方便隨緣止、息二邊分別止。三觀︰從假入空觀、從空入假觀、中道第一義諦觀。
本宗對於修行的位次,在圓教中,說有六種次第,稱為六即佛︰理即佛、名字即佛、觀行即佛、相似即佛、分證即佛、究竟即佛。以上內容,具如《法華經玄義》、《摩訶止觀》所說。(黃懺華)
◎附一︰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附錄〈天台宗〉
(一)主要思想的來源
就在陳隋之交,和三論宗的時代相近,思想淵源也相通,又同在江左地帶,另外成立了一個佛學宗派──天台宗。那時期佛學的一般趨勢都帶著折衷意味,天台宗在這一點上表現尤為明顯。這因它從當時流行的大乘經裏舉出《法華經》為中心,而此經所說要義在於開示佛教的究竟處、真實處,就和相傳為佛最後所說的《涅槃經》會溝通。還有《法華》的根本思想是空性說,說明宇宙間一切現象都沒有實在的、可以把握的自體,這樣又和《般若經》相融攝了。至於印度的大家龍樹解釋《般若經》文句的《大智度論》和疏通經義的三論,自然也連帶地會被吸收融化。這麼一來就在學說上構成了龐大而又複雜的規模。它的主要思想雖然有些部分和三論宗同源,卻不盡同。它們的異點何在呢﹖三論宗可說是完全培養於南方,受了偏重玄談的影響很深;天台宗的思想則植根於北方躬行實踐的學風裏,於是兩者便各有特色了。這只要看,天台宗儘管用羅什翻譯的《法華經》為典據,又參合羅什所傳的般若諸論思想,但它追溯傳承,並不說出於羅什系統,而以為上承龍樹,經過北齊‧慧文、慧思兩代講究禪定的禪師,才構成為一派。慧文現無詳細傳記可考,道宣的《續高僧傳》卷十七僅在慧思傳裏附了寥寥地幾句,說他活動的時間是北齊一代,即西元550至577年,而他當時發生的影響是領眾幾百人,並以風格嚴肅著名。他提倡北方學者所注重的佛教實踐法︰禪法。講究鍛煉心思的集中並養成觀察事理的明瞭、正確,從學問功夫方面說,這正是佛家三學的定學和慧學,不過,慧文禪法裏的觀法另有特點。據說他在研究經論時,對《般若經》第二分開始講三種智慧的一段,很有領會。經裏說,若是由「道種智」(即熟悉各種實踐方法的智慧)這一基礎,進一層具備「一切智」能看清一切現象共同平等的通相,更進一層具足「一切種智」能辨別一切現象全部的別相。有了這些智慧,就可以徹底消滅煩惱習氣(即煩惱心思的一切殘餘勢力),而達到佛家理想的究竟地步。在《大智度論》裏,解釋這一段經文並還提出三種智慧存在的時間問題,以為是可以同時兼有的。開始雖說一步步有次第,但到最後會一齊具足,而教人有下手處,說得切實些,仍有個先後次第(參照《大智度論》卷二十七)。慧文從這些經論就悟出一種禪法,在一心中間可以圓滿觀察多方面的道理。他更聯繫著《中論》的《三是偈》說,「我說即是空」的「空」是真諦,「亦為是假名」的「假」是俗諦,「亦是中道義」的「中」是中道諦。這三諦裏真諦講一切現象的通相,俗諦講各別行法,中道諦講一切現象各別的全部別相,這些恰恰相當於三種智慧的境界。由此構成「一心三觀」的禪法,這真的是慧文無師自悟純從領會得來的。其後,他傳授這方法給慧思,再通過慧思平常對《法華經》深刻的信仰,應用到根據《法華》所修習的圓頓止觀法門即「法華三昧」,並還推廣於一般行事,成功「法華安樂行」(這裏所說安樂含有心思堅定一無沾著的意味),實踐的方法便益見具體了。這一方法又經過當時有名的禪師鑒(一作監)、最等各家的指教,這幾家後來都被天台宗徒列在他們的九祖之內(參照《止觀輔行》卷一之一)。因為各家稱呼簡略,所以人世難詳,惟最師就是當時的曇無最,有現存傳記可考。曇無最曾行化河北,又妙達《華嚴經》,能融會心性和心相兩方面,發明諸法無礙的道理。這不用說,重要的是,解釋具足圓融的意義,對於天台宗的主要思想是很有影響的。那時候,《華嚴》的義理還未明白地闡發出來,只有地論師多少釋通了一部分,因此,在天台宗的學說裏,也可以看出有些受了地論師影響的地方。
(二)慧思的實相說
天台宗的主要思想導源於一心三觀,而歸宿到實相,這是形成於慧思的。慧思得了慧文的傳授以後,很感概當時江南佛學界的偏重理論,蔑視禪觀,於是他雙開定慧兩門,日間談義理,夜間專心思惟,以為要使佛法都有作用,應該走由定發慧的路子。他這樣著重智慧,就很自然地結合到實相上來,因為智慧的究竟境界是不外於實相的。梁代承聖三年(554)他從河北入河南光州的大蘇山,陳代光大二年(568)又轉到湖南南嶽,一直住到太建九年(577),圓寂在那裏。這展轉十幾年的中間,他都提倡獨到的實相說,最後,智顗得著他的真傳。他那學說的要點,出於《法華經》。在經文的〈方便品〉裏,特別提出佛的知見來做一切智慧的標準,以為佛的知見廣大深遠固不待說,又還成就無量未曾有法。為什麼呢﹖就為了它能夠窮盡諸法的實相。這實相又是怎樣的呢﹖分析它的內容,即如是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一共十項。這些話雖然也曾散見在其他經論裏,但總沒有像《法華經》這樣會攏了而又扼要地提了出來。從前羅什門下通達《法華經》的,對於經文這一點似乎也被注意到,就如道生所作的《法華義疏》說,此處經文是用十一事緣解釋了佛說的一切善法。「相」說法的外貌,「性」說法的內容,合內外為「體」,這一切法中所含有的功能是「力」,有所作為便是「作」,能發生他法為「因」,加以扶助為「緣」,能遂所期的是「果」,窮盡它的歷數的是「報」,善法的開始為「本」,得著佛法的終極為「末」,最後曉了源極為「究竟」。道生這樣逐項解釋,雖然也夠詳細,但只一系列的平鋪直敘而已,並看不出其間重要意義。到了慧思,才注意這些上面的真實性,而予以恰當的評價。他以為,經文所說「相」、「性」等等上面都安了「如是」字樣,並不是泛泛的,它表明了相性等一一實在,而計數只有十種,又見出圓滿完全的意義。因此,他在這裏便決定建立所謂「十如」實相的重要論點。這事,後來智顗的著述裏也有特別聲明說,今經用十法攝一切法,所謂如是相等,南嶽師讀此文皆云如,故呼為「十如」(參照《法華玄義》卷二上)。可見這是慧思的獨到見解。現在看來,這方面和當時地論師的思想多少有些關係,因為《地論》解釋《華嚴經》處處都用十法表示圓滿之意,而在《十地經論》卷三,更有「諸佛正法如是甚深,如是寂靜,如是寂滅,如是空,如是無相,如是無願,如是無染,如是無量,如是上,此諸佛法如是難得」很明白的十如文句,這自然會給予慧思的理解一種啟發,而被應用到《法華經》的解釋上來。另一方面,慧思這樣說法也受了《大智度論》的影響。《大智度論》卷三十二說到諸法的實相即「如」,分作兩類,一類是各各相即別相,一類是共相即通相,像地的堅硬,水的潮濕,是各別的實相,進一步推求堅硬、潮濕等都「實不可得」,是它們的共相。由此,慧思說十如的各個方面可算是別相,十者都謂之如,則是共相。結合這兩類才盡實相的意義,就和《智論》的思想根本相通了。最後,慧思對十如的第十種「本末究竟等」又解作佛和凡夫同樣的具足十法,所以說成究竟平等。從這上面也很好地指出了實踐的根本依據。至於平等的法體是指什麼呢﹖它應該有種總相,這很自然地會聯繫到當時所說「真心」、「如來藏」等概念上去。而這些概念意義都很含糊,還沒有得著很好的辨別,所以慧思這類見解多少和後來流行的《起信論》相近。現存的慧思著述裏有種《大乘止觀法門》,完全依照《起信論》的說法結構而成,從它的文義上看,當然是後人托名的偽作,但是會將慧思的議論和《起信》聯成一起,就思想脈絡說,也並不是沒有來由的。
(三)智顗的實相說
天台宗實際建立於智顗。他於梁‧大同四年(538)生,隋‧開皇十七年(597)圓寂。少年出家以後,曾依止過真諦弟子慧曠律師。後來陳‧天嘉元年(560)到大賢山自己研究《法華》三經(《無量義經》、《法華經》、《普賢觀經》),有了心得,便去大蘇山跟慧思學習法華三昧,得著慧思的印可。到了三十歲(陳‧光大元年,567)學成,去金陵宏開講論,博得一代諸大德的敬服。這時期,智顗對於禪觀方面的學說組織已有了頭緒,著作了《小止觀》、《次第禪門》等。不久,北周破佛(574),當時很多佛徒逃避到金陵,智顗深生感概,遂於陳‧太建七年(575)同門人入天台山,住了十年,所以後人稱呼他為天台大師。到了陳末,他仍舊回到金陵,講《法華經》,大部著作《法華文句》便是這時寫出的。陳亡之後,他游化兩湖,又往廬山,還回到出生地荊州,建立玉泉寺,度他的晚年,《法華玄義》、《摩訶止觀》都著成於這時期。《玄義》、《止觀》,連同《文句》,被看成是天台的「三大部」,《止觀》一種尤有特色,智顗的禪觀成熟思想都發表在裏面,他原擬寫作十章,只完其七,可惜未完全璧。最後,他重回天台山,不到兩年便去世了(以上參照道宣《續高僧傳》〈智顗傳〉)。他的門人得其真傳的有灌頂(561~632),智顗的大部著述都是由他筆記的。以後的傳承,是法華智威(﹖~681)、天宮慧威(634~713)、左溪玄朗(673~754)。在這幾代中間,因為初唐慈恩、華嚴各宗勃興,天台宗勢沒有得到開展,直到中唐,由於荊溪湛然的努力,方才中興起來。
智顗學說的重心,也是放在實相上面。因為從大乘一方面看佛說的特徵只有實相,所以《大智度論》裏以實相為佛說的唯一法印。智顗根據慧思的十如思想再加發揮,就有「一念三千」的說法。這從人本的觀點出發,由凡聖境界分判成為六道、三乘和佛,一共十個階層,謂之十界。這些並非固定不移,仍可隨緣升沉或示現。像六道中低級的獄畜可以向上到達佛的地位,而佛界也可示現為六道,所以每一果都具備所餘九界的可能性,這樣十界互具,豈不就構成百界。再分析它們的法體,基本上不外五蘊,謂之五蘊世間。由五蘊構成有情個體,謂之有情世間,此外還有依住的山河大地等等,謂之器世間(三種世間對佛界而說,便是非漏無漏的五蘊,攬常住蘊的尊極有情和常寂光淨土)。百界各各具備三種世間,即有三百之數。再按實在,每一世間法體都有十如,這樣就成為三千如了。三千名目當然不能拘拘於數量,只可看作形容整體宇宙之辭。又講到實相來,整體的宇宙相貌也就念念具備在日常心思即所謂介爾陰妄的每一念上面,所以隨處都得構成觀境;這是依據止觀正見的境理而言,也是一種總相法門的解釋。在那時候的義學家像地論師舉出「法性」為萬法的依持,攝論師又以「藏識」為一切種子或根源,這些總相的說法都著了跡象,出於思擬推測,智顗一概不以為然。他說,一念三千,森然具備,可以看成法界本然,無須更有依待的。在種種世間,種種界交互涉入而存在著的實際裏,一切法的當體和所有性能自然都會圓滿具足的,因此,一念三千的實相說也稱為「性具」。另外,從一切法存在的意味說,智顗又發展了慧文的「一心三觀」思想成為「圓融三諦」的觀法。這偏重止觀的能觀方面,而它的出處仍舊是《中論》的三是頌。他以為那個頌文裏就含著相即──即空、即假、即中的精神,不過分別說成三諦。因為一切法都由各種條件具備而發生,所謂「緣生」,就不會有「生」的自體,而成了「空」。諸法雖空,卻有顯現的相貌,這成為「假」。這些都超不出法性,不待造作,法爾自然,所以又成為「中」。三層義理在任何境界上都有,由此見得相即。換句話說,隨舉一法,既是空,又是假,又是中。這可用圓融的看法去看。以空為例,說假,說中,都有空的意義。因為如何成假,有它的緣生,成中也屬緣生,緣生即空,所以非但空為空,假和中亦復是空,於是一空一切空。同樣,也可從假,從中來看一切一味。三諦相即的意義說到如此地步,可謂發揮盡致,故稱圓融三諦。這兩層實相說,一念三千和圓融三諦,極端主張一切法平等,都是天台止觀的中心思想,也被稱為止觀所正觀的不思議境。不思議並非神祕,不過表示這是無待的、絕對的而已(以上參照《摩訶止觀》卷五上)。
(四)教判
天台宗主張教觀並重,這彷彿是理論實踐的一致。智顗嘗說,教從觀起,觀還從教起(見《四教義》卷一)。因此在他關於止觀的著作裏有「起教」篇目,而講究教相的著作裏又有「觀心」論題,隨處表現著教觀聯繫的密切;只可惜文記殘缺,還不能使人窮盡它的精義。現在就天台宗談教的一方面說,他們是要在佛說全體統一的基本概念上,對於各部分加以剖析解釋,以求了解真相;這也可說是要明白每一部分的佛說對於全體應有的意義。如此解釋佛說的方法即是判教,當南北朝時代早已流行。因為那時從印度傳來的佛學由龍樹到無著,顯然是一大轉變。非但他們的著書立說不同,就是他們所依據的教典也有些宗旨各別,所以含有不少差異,在用心的學人自然會有從根本上去尋解決的要求。並且當時流行的教典像《法華》、《涅槃》等經經文裏,對於釋迦一代言教怎樣地次第開展也作了說明,就又指示學人解決佛教統一問題的途徑。不過各家見解不一,因此有各種的判教說法。到了天台立宗時,綜計南北各家所說,凡有十種,通稱「南三北七」。南方說的比較單純,大都從頓漸不定三類分別來看。北方之說比較複雜,從主張佛說一音起到六宗止,各各不同。智顗對這些說法都不謂然。他另由佛教裏選一中心來解釋各方面內在的關係,這樣構成一種有重點而又全面的組織。所謂中心即是《法華經》。在他所著《法華玄義》最後釋教相的一章開始就有這樣的話︰「若弘餘經不明教相,於義無傷;若弘《法華》不明教者,文義有缺。」而在另一著作《四教義》卷一也說︰唯有《法華》和《方等》、《大集》具有四教之文,餘經不備。這都說明他以《法華》為中心來判教的理由充分。即由此而有「五時八教」的說法,簡稱為「四教」說。實際上他對當時南北各家異解都有所採取,也可看作是批判異解而得的結論。
現在略為解釋五時八教說的內容。五時,是依《涅槃經》裏佛說開展如同牛乳五味(乳、酪、生酥、熟酥、醍醐)的譬喻中建立的。在佛一代說法中,為著適應機緣的差別,或者施權,或者顯實,可以粗分五個階段︰(一)華嚴時,(二)鹿苑時,(三) 方等時(說《大集》、《寶積》、《思益》、《淨名》等),(四)般若時,(五)法華涅槃時,這就是五時。此外,由說法的形式和內容各有四種,合成八教。形式方面稱為「化儀」,譬如醫生的處方;內容方面稱為「化法」,譬如處方中的藥味。化儀四教,首先是頓教,大乘圓滿教理直下全提。其次漸教,由小而大,次第宣揚。再次祕密教,受教的同聽異聞,或頓或漸,都以為對自己所說。最後不定教,也是一齊聽法,而領會不同,或於頓中得漸義,或於漸中得頓義,但都知道佛是普遍而說。實際後二教即從舊判三分法的「不定教」開了出來。祕密可說是隱覆的「不定」,而不定乃是顯露的「不定」。以上四教可以和五時相配合。最初華嚴時為頓教,因為它一下就說佛成道時的自內所證。次三時為漸教,隨著三乘根基,逐漸從小入大。在此頓漸中間,都含有祕密不定,只是末時法華、涅槃超然於頓漸祕密不定之外,因它已在收獲階段,如同服藥見效再用不著處方了。化法四教是藏、通、別、圓。最初藏教,依據小乘經律論三藏而立。這三藏在小乘學人看來都是金科玉律,因此成了固定內容,而局限在不究竟範圍內。其次通教,這是大小乘相共而前(藏)後(別圓)相貫的,如同《般若經》中共般若之說。再次別教,但說大乘不共法,和前(藏通)後(圓)各教都有區分,如同《般若經》中不共般若之說。最後圓教,說的大乘究竟義理,圓滿具足而又無礙圓融,故稱為圓。以上四教再和五時配合,最初華嚴時當然是圓,而說意兼別,所以華嚴會中可有二乘在座如聾如啞。第二鹿苑時但是藏教,主要說小乘法。第三方等時因為說法通於三乘,看它所對而異,並不決定屬於那一教。第四般若時,除藏教外,兼明後三教。最後法華涅槃時,專門開顯圓頓義理,唯一圓教。《法華》本已究竟,但還有不能得益的,故又重之以《涅槃》,正如穀物得有早熟晚熟的區別一樣。如此配合五時到了《法華》為止,叫做前番五時。假使《法華》還不了,要到《涅槃》為止,就叫後番五時。此說不單推重《法華》,也包括了當時流行的《涅槃》,從這一點,可見天台宗的判教實際豐富,和舊說大大不同。它並還有種特點,一方面說五時和化法四教各各區別,乃至年代先後都鑿然可指,這是所謂別義;另方面又說五時四教並不能以時間乃至經教部類相限制。譬如以華嚴義門為例,不一定《華嚴經》裏才有解說,便在其餘地方也會散見。這樣互相融攝,謂之通義。而從前各家立說有拘牽難通的地方,也就能由此得著相當的解決。另外,天台宗對於化法四教的判位也極其詳細,特別是別圓二教,依據《瓔珞本業經》所說,開出五十二位,圓教更用「六即」(理、名字、觀行、相似、分真、究竟)相貫通,作為區別,於是各教分位從所斷煩惱(這又按照性質分成見思、塵沙、無明三類)的程度不同,見出它們的高下淺深,並可以一一得其對照。這樣的分析解說,煞費苦心,實在是空前的。
◎附二︰慧嶽《天台教學史》第六章(摘錄)
創建道場(大陸之天台宗)
(1)諦閑大師親自創建──觀宗講寺及其他
觀宗講寺是諦閑大師,從延慶寺的觀堂舊址改造而成。所謂延慶寺是宋‧四明法智(960~1028)大師,為中興天台教觀所創建,分前後兩院,於元豐年間(1078~1085),曾由介然法師,按照《觀無量壽佛經》的修觀行法,建立十六觀堂,其周圍得河水環繞,氣魄雄壯,莊嚴威風!更在乾嘉年間(1736~1820),雖曾重修殿宇而獨立門戶,然至清末,卻漸荒蕪,民國元年冬,諦閑大師受沈知縣的懇請而中興,新建大雄寶殿、天王殿、藏經閣、止觀院,且嚴訂規約,規模煥然,為尊仰四明大師的遺意,以三觀為宗,說法為用,遂改稱為觀宗講寺,成為東南名剎。其創設天台弘法研究社,誠是民國研究天台教學的專門學府。
諦閑大師親自創建的道場,除觀宗講寺之外,還有天台山之萬年寺(民國十五年),杭州之梵天寺、永嘉白象寺之寶塔及解脫池、功德林。又修繕重興者,有溫州頭陀寺、紹興戒珠寺、黃岩常寂寺、海門西方寺、雁山靈岩寺等(參照《諦閑大師年譜》)。
(2)諦公大師門下的創建
寶靜老法師,於民國初年,在香港創建弘法精舍。又倓虛老法師,於民國十年,創建營口楞嚴寺。再在民國十一年,於長春創建般若寺。同年,在哈爾濱創建極樂寺,瀋陽復興般若寺。民國二十年,創建青島湛山寺。民國三十一年,在天津復興大悲院。且倓老的法眷們,如慧一、靜空,曾於民國十六年,在綏化創建法華寺。定西、惺如法師,曾於民國十八年,在黑龍江創建大乘寺。如蓮法師,於民國二十七年,復興吉林觀音古剎等,以上是十方叢林。還有支院十七處,即︰民國十年,如蓮法師在吉林創建廣濟寺。民國十一年,倓老親自在德惠縣創設彌陀寺。同年,倓老與慧如法師在瀋陽復興永安寺。民國十三年,慧一法師在巴彥縣,創建皈原寺。民國十五年,繼如法師在舒蘭縣,創建明真寺。民國十七年,蘊虛法師在朝陽縣,創建華嚴寺。民國二十二年,倓老在青島,創建湛山精舍。民國二十三年,定西、乘一法師,在一面坡創建普照寺。民國二十五年,遍虛、能智法師,在通寮縣,創建圓通寺。同年,繼如法師在呼蘭縣,創建淨土寺。民國二十六年,專修法師在松浦縣,創建觀音寺。同年,定西、德一法師,在海倫縣,得金居士喜捨家宅改建為海會寺。民國二十八年,澍培法師在朝陽縣雲培山,創建興福寺。同年,唯一法師在扶餘縣,創建如來寺。還有森桂法師,在三岔河創建高明寺。民國二十九年,定西、顯親法師,在望奎縣創建寂光寺。民國三十四年,善果法師在長春,創建大佛寺等。(中略)
香港之天台宗
對日抗戰勝利後,大陸上的僧眾們,在民國三十八年(1949)間,都紛紛向外地去發揮,唯與天台宗有關的,如︰倓虛、海仁、樂果、顯慈、定西、洗塵、覺光、大光大師等,都先後在香港高樹法幢,創設道場,故天台宗之在香港,遂成為佛教空前的興盛!玆敘述其功績於次︰
(1)教育事業
香港佛教的天台宗,先有寶靜老法師,曾於民國初年、創建弘法精舍,至民國三十八年,由倓虛老法師接辦,改稱為華南佛學院。據云︰雖只辦兩屆(六年),竟培育出優秀的僧才不少。
尤其定西老法師所領導的荃灣東林念佛堂之弘法研究社,每日按時授課,內容是天台三大部和五小部,如︰妙淨、淨真、濟濤法師等,都是當時傑出的研究員。
還有海仁老法師,在大嶼山阿彌陀林,經常為學徒們,以天台儀規講解《法華》、《楞嚴經》等。如慧廣、源慧、聖揚、祖印、泉慧,宏量、真常、了知,慈祥、寬榮、寬如、慧光、敏生、文珠、覺岸、賢德法師,及林楞真女居士等,都是海老培育出來的傑出人材,現在都散在各地樹立法幢,闡揚天台教法。上述,寶老、倓老、定老、海老的如是功績,誠是香港佛教史上不可磨滅的。(中略)
台灣之天台宗
台灣之佛教,是傳自明末,由延平郡王世子鄭經為其母創建台南開元寺始。然成為整然的佛教規模,卻是民國初年,由善慧(月眉山靈泉寺)、本圓(觀音山凌雲寺)、覺力(苗栗法雲寺)和尚等之弘揚,始獲遍佈於全省。但其所屬寺院,都是局限於禪宗門下(曹洞、臨濟)。
關於天台宗的弘揚,即是著者的先師──斌宗上人,於民國二十五年(1936),曾在觀宗講寺的弘法社,親近過寶靜老法師。二十六年轉至天台山國清講寺,親近靜權老法師。民國二十九年回台,於三十二年間,創建法源講寺於新竹巿古奇峰,同時創辦天台宗高級研究班。三十八年改稱為南天台佛學研究院。民國四十四年,創立南天台弘法院於台北巿中山北路,四十五年創建法濟寺於碧潭涵碧峰上。
還有倓虛老法師的門人──慧峰法師,於民國三十七年來台,三十八年創建湛然精舍於台南巿,四十一年創建法華精舍於高雄縣大崗山。(編按︰慧峰法師逝世後,由其弟子水月法師繼續弘揚天台學,並戮力於因明學之推廣。此外,斌宗上人弟子慧嶽法師,亦弘揚天台甚力,曾先後出版新式分段標點本之天台名著,如《止觀輔行傳弘決》、《法華玄義釋籤》、《釋禪波羅密》等書,對研學天台者裨益甚大。此外,又撰述甚多佛學著作行世,對台灣地區佛教學術之提倡甚有啟發之功。)
民國五十八年,覺光法師創設正覺蓮社於台北巿光復南路。
樂果老法師,於民國五十八年間,由香港來台,在南投縣埔里觀音山創建佛光寺。
至於文化出版事業,民國五十六年間,有演培法師,曾譯出日人──安藤俊雄博士著《天台性具思想論》(由慧日講堂流通)。又香港的曉雲法師(倓老門下),於五十八年間來台,主長中國文化學院的佛教文化研究所,也出版了不少書。(中略)
在台灣天台教學史上,不能忽略的是,倓虛老法師的高足──蔡念生老居士,他雖年邁古稀,還是提倡印經、素食、戒殺、放生等,且其稱道的文章,不下兩百萬字,都是遠承智者大師的思想,近繼諦公、倓公的遺志而貢獻佛教,尤其對於《中華大藏經》的編訂工作,不遺餘力,誠是我們後輩們,當須效法的。
◎附三︰〈天台宗〉(摘譯自《佛教大事典》)
日本的天台宗以傳教大師最澄為初祖。他曾與弟子義真一起入唐,受法於道邃、行滿。回國後,於京都比叡山弘揚所學,以中國的天台為基礎,再融合禪、真言與菩薩戒法,因此與中國的天台宗頗有差異。其後,圓仁、圓珍先後入唐,除師事宗穎、良諝習台教外,亦從諸師受密法,返日後,致力於天台密教的普遍化。至安然時,日本天台宗已極端密教化,是以稱為台密(睿山系統)。
平安中期,圓仁、圓珍之門徒間產生紛爭,法系分裂為二。圓珍徒眾脫離比叡山而住園城寺(三井寺),稱為寺門。比叡山則稱山門。山門至中興之祖良源時,其弟子源信鼓吹淨土思想,創惠心流;另一弟子覺運則立檀那流,合稱惠檀二流。
台密系統,至後世總計有十三個流派。此一系統對日本佛教影響頗大。如源空(法然)、親鸞、榮西、道元、日蓮等,均曾求學於比叡山。平安末期以後,天台宗各流派逐漸重視口傳,不輕易著述,也不輕易傳授他人,致使天台教學逐漸衰微。此後,因僧兵崛起、政權的爭奪及織田信長的燒討,比叡山一度沒落。至江戶時代,因東叡山與日光山(與比叡山合稱天台三山)的先後開創,得以恢復舊觀。當時,幕府亦獎勵學問,天台教學乃逐漸復興。
二次大戰後,日本各宗大寺紛紛獨立,屬於天台系統的有天台寺門宗(園城寺)、天台真盛宗(西教寺)、和宗(四天王寺)、聖觀音宗(淺草寺)、修驗宗(聖護院)等二十餘宗。本宗主要的法事有每五年一次的法華大會、廣學竪義,及每年一次的圓頓授戒、御修法、叡山講等。宗立學校有大正大學、叡山學院。
朝鮮的天台宗,初傳於新羅時代。高麗肅宗二年(1097),義天在國清寺宣講天台宗義,天台宗乃成為正式宗派。此後,向來的五教九山為五教兩宗所取代。五教指︰戒律、法相、涅槃、法性、圓融;兩宗指曹溪、天台。其中,曹溪、天台兩宗尤為興盛。高麗末年,天台宗分裂成天台法事宗及天台疏字宗二宗。其後,李朝太宗七年(1407)的天台宗,及世宗九年(1427)的曹溪、摠南宗,均再度統合於禪宗之下。
目前,朝鮮的天台宗,乃1946年朴準東於忠清北道丹陽郡救仁寺所立,稱為大韓佛教天台宗。1967年,該宗於文教部完成登記,以《法華經》為所依經典,以完成自我、建設佛國土為宗旨。
〔參考資料〕 《佛祖統紀》卷五~卷二十二;《天台九祖傳》;《八宗綱要》卷下;《中國佛教的特質與宗派》、《天台學概論》、《天台宗之判教與發展》、《天台思想論集》、《天台典籍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1}、{55}~{58});《天台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0});島地大等《天台教學史》;硲慈弘《天台宗讀本》;福田堯穎《天台學概論》;惠谷隆戒《天台教學概論》;Leon Hurvitz《Chih-i-An Introduc-tion to the Life and Ideas of a Chinese BuddhismMonk》;Yamakami Sōgen 《Systems of BuddhisticThought》。
又稱天文法難、天文法亂。即日本‧天文五年(1536)七月,比叡山延曆寺之天台宗徒眾襲擊京都日蓮宗諸寺之事件。日蓮宗自日像赴京都創建妙顯寺後,普獲皈信,教勢大張。然與其他教團之摩擦亦日深,尤以與比叡山延曆寺之天台宗徒眾之衝突為甚。
天文五年三月十一日,上總(千葉縣)日蓮宗妙光寺之信徒松本久吉至京都。時比叡山延曆寺僧華王房在一條烏丸觀音堂講《阿彌陀經》(一說《法華經》)。松本前往聽講,並在會場提出質疑。華王房詞窮,不能答辯。此即所謂的「松本問答。」
比叡山徒眾聞此事後,大怒。乃於當月二十八日襲擊松本所投宿之旅舍,松本因而遇難。其後,比叡山徒眾又向足利義晴要求禁止日蓮宗徒使用「法華宗號」,妙顯寺日廣提出後醍醐天皇准許使用的綸旨回應。同年七月二十三日,山徒獲得近江國(滋賀縣)主佐佐木義實等人的支援,乃奇襲京都日蓮宗二十一寺。雙方激戰五日,日蓮宗徒傷亡慘重,京都之日蓮宗勢力,被掃除淨盡。而日蓮宗之殘餘徒眾亦暫退至和泉國(今大阪府)。直至天文十六年,始在京都重建十六寺。
〔參考資料〕 《天文法亂書》;《天文法亂松本問答記》;《日本佛教史之研究》。
〔因明學的產生和東漸〕 因明是梵語希都費陀(Hetuvidya)的意譯。「因」指推理的依據,「明」即通常所說的學;因明,就是古代印度關於推理的學說。
因明學萌芽於西元前六世紀,略早於我國的墨辯和希臘的邏輯。在古印度,最早致力於系統地研究因明的是正理派(尼夜耶派)。正理派是婆羅門教六大派之一,它的經典是《正理經》。《正理經》是最早的因明論。相傳此經係正理派的創始人足目所寫,故古代認因明為足目所創,唐‧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以下簡稱《大疏》)所云(大正44‧91c)「劫初足目,創標真似」就是這個意思。其實,《正理經》並非一人一時所創,它是早期正理派大師們的集體論著,它的最後完成當在西元三世紀以後。
因明分兩大系統,即古因明和新因明。《正理經》以及佛教大師龍樹、無著、世親等所寫的因明論如《方便心論》、《迴諍論》、《瑜伽師地論》(卷十五)、《顯揚聖教論》(卷十一)、《如實論》、《論軌》、《論式》以及《雜集論》(卷十六)等,都屬於古因明的系統。古因明發展至世親時,(大正44 ‧91c)「雖綱紀已列,而幽致未分(不夠具體),故使賓主對揚(辯論),猶疑立破之則(規則)」(《大疏》卷一),所以至西元五世紀時,佛教大師陳那又對因明作了創造性的改革。陳那撰有《因明正理門論》、《集量論》等四十餘部因明論著,把因明學推進到一個全新的階段,故後世均以陳那為新因明的開祖。
繼陳那之後,因明史上的又一關鍵人物是商羯羅主。他是陳那的高足。他的《因明入正理論》是新因明的代表作,論述更趨系統化。陳那的另一大弟子護法,也是精研因明的大師,他的《唯識三十頌釋》等,純熟地運用了新因明。護法曾主持北印度的最高佛教學府那爛陀寺,護法死後,那爛陀寺就由他的高弟戒賢主持。護法的另一個弟子勝軍也是享有盛名的法相唯識學家。戒賢和勝軍都是研究陳那新因明的權威,而我國著名的佛經翻譯家、慈恩宗的創始人玄奘,就是戒賢和勝軍的得意門人。
玄奘於西元629年(唐太宗貞觀三年)去印度遊學,經過四載的跋涉,經歷了西域十六國,到達北印度的摩揭陀國,在那爛陀寺從戒賢受學,並從勝軍學習因明。玄奘在印度遊學十餘載,終於精通大小乘的要義,得到了陳那法相唯識哲學和新因明的真傳。由於玄奘的精研深思,他在因明學上的造詣已經超過了他的老師。如他曾糾正勝軍經過四十餘年的深思熟慮以後所立的一則比量(推理),足以說明他已是「青出於藍而勝於藍了」。
由於玄奘博學多才和能言善辯,統一北印度的戒日王禮請玄奘去其首都曲女城主持無遮大會,與來自五天竺的沙門和婆羅門、耆那教等諸外道數萬人進行辯論,中心題目是討論玄奘的「真唯識量」和《會宗論》、《制惡見論》等。大會開了十八天,據說當時竟沒有一個人敢出來問難,玄奘從此名聲大振,受到大小乘各派的一致推崇。
西元645年(唐太宗貞觀十九年),玄奘謝絕了戒日王的一再挽留,滿載盛譽,攜帶六五七部梵文經卷,其中包括三十六部因明論回到了長安。兩年後,他譯出了商羯羅主的《因明入正理論》;又過了兩年,他譯出了陳那的《因明正理門論》。在翻譯因明論的過程中,玄奘還對譯寮僧伍和徒眾講說因明,闡發隱義。玄奘的大弟子們記錄玄奘口義,加上自己的理解,「競造文疏」,使我國在因明學的研究上處於領先的地位。如文備、玄應、定賓、圓測(朝鮮人)各撰有《因宙門論疏》,文軌、淨眼、窺基各撰有《因明入正理論疏》,靖邁、靈雋、勝莊、璧公、玄範、順憬(朝鮮人)各撰有《因明入正理疏》,利涉(西域人)撰有《因明入正理鈔》,元曉(朝鮮人)撰有《判比量論》,神泰撰有《因明正理門論述記》等等。然而上述玄奘門人所作文疏惜已大部散佚,今僅存窺基的《因明入正理論疏》(後世尊稱《大疏》)八卷,文軌的《因明入正理論疏》(世稱《莊嚴疏》)三卷以及神泰的《理門述記》三卷等數種而已!
窺基是玄奘的繼承人,是我國法相宗(慈恩宗)的實際開創者。他所作的《大疏》比較晚出,但闡發富贍,為諸疏之冠。《大疏》確是研究因明者不可不讀之書,中國和日本的不少學者還為它作了釋論,其中以日‧鳳潭的《因明論疏瑞源記》(八卷)最為詳備。當然《大疏》也存在許多前後牴牾、難以自圓的地方,它對文軌、玄應、定賓、璧公等人的批評也經常失於片面,這是我們在披閱時應加注意的。
窺基的大弟子慧沼也是個很有成就的因明家,他的因明著作很多,有《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一卷、《義斷》一卷、《二量章》一卷(已佚)、《略纂》三卷(或云偽作)、《續疏》二卷(今僅存下卷)。慧沼在因明研究中頗有獨立的見解,他並不因為窺基是他的業師而盲從,常能提出一些不同於師說的見解,因此慧沼的文疏是有較高價值的。他的門人在他的傳授下,也於因明學有很深的造詣。如智周、如理、道邑、道巘等都有因明論著,其中以智周的《因明入正理論疏前記》三卷和《後記》三卷最為重要。
從玄奘開始,由窺基完成的中國法相宗(慈恩宗),雖在唐太宗、唐高宗時盛極一時,但前後僅四十年便衰落了下去,因明學的研究也隨著法相宗的衰落而衰落了。嗣後唐代的許多因明論疏逐漸湮沒,經過元末的戰亂,竟至散失殆盡!所以到了明代,一些學者如明昱、智旭、真界、王肯堂等雖有志於因明學的研究,但由於他們所憑依的材料僅只宋‧延壽《宗鏡錄》所引錄的一些片斷,而不能直接掌握第一手材料,因此不可避免地有臆測失真之處。因明學在和五百餘年中實際上已成絕學!迨及清末在日本發現《大疏》並取回鋟板流通,後來又陸續將流傳於日本的《莊嚴疏》殘本、《理門述記》殘本以及慧沼、智周等人的疏記取回刊印問世,才使因明學的研究有了重要的依據。這是要感謝日本學者的保全之功的。
日本的因明學是玄奘的日本弟子道昭首先傳入的。道昭於西元653年(唐高宗永徽四年)入唐師事玄奘。在唐八年,歸國後開創了日本的法相宗。道昭的三傳弟子護命撰有《研神章》、《破乘章》、《分量決》等因明論著,其五傳弟子明詮撰有《大疏裏書》、《因明大疏導》、《因明大疏融貫鈔》等。護命、明詮是日本法相宗的著名理論家,他們的因明論著影響很大。之後,道昭的六傳弟子三修與賢應各撰有因明疏記。這表明日本法相宗從一開始就是十分重視因明學的。後來的善珠也是著名的法相唯識學家,撰有《因明論疏明燈抄》十二卷,是日本研究因明有影響的著作。
〔從五支作法到三支作法〕 從因明的歷史沿革來看,世親以前的因明是古因明,陳那以後的因明為新因明。新古因明有很多不同之處,其中最主要的區別是由五支作法變為三支作法。所謂五支作法,就是其論式由宗、因、喻、合、結五個部分組成;所謂三支作法,就是其論式簡化為宗、因、喻三大部分。茲舉例對照如下︰
┌────────────────┬──┬──────────────┐
│五支作法 │支名│三支作法 │
├────────────────┼──┼──────────────┤
│聲是無常; │ 宗 │聲是無常; │
│所作性故; │ 因 │所作性故; │
│猶如瓶等,於瓶見是所作與無常; │同喻│若是所作見彼無常,猶如瓶等;│
│聲亦如是,是所作性; │ 合 │ │
│故聲無常; │ 結 │ │
│猶如空等,於空見是常住與非所作;│異喻│若是其常見非所作,猶如空等。│
│聲不如是,是所作性; │ 合 │ │
│故聲無常。 │ 結 │ │
└────────────────┴──┴──────────────┘
上面所舉的五支例,最早見於《正理經》。是正理派用來反駁聲論派的。由於這個推論是因明論中的重要例證,故有必要先對它的內容作一些解說。它的意思是︰
聲音是無常的;(宗,即陳說)
因為它是人工造作出來的;(因,即理由)
好比一只瓷瓶,它也是人工造作出來並且
是無常的;(同喻,即同類比喻)
聲既然和瓶一樣,也是人工造作出來的;
(合,即應用)
所以,聲音是無常的,(結,即結論)
又好比虛空,我們於虛空中看到它是常住
不滅和非人工造作的;(異喻,即異類比喻)
而聲音不是這樣,是人工造作出來的;(
合,即應用)
所以,聲音是無常的。(結,即結論)
上述五支作法所包含的五個部分中,宗就是論點的陳說,因就是根據和理由,喻就是比喻和例證,合是在前三者基礎上的具體應用,結就是結論。五者之中,以宗因喻三部分最為重要,因為結論只是宗的重複,而合也已經包含在比喻之中。故陳那顯略除繁,改五支為三支,創立了新因明的論式。陳那的三支作法除了刪去合、結兩支外,還對喻作了改造。在五支作法裏,喻只起比喻和例證的作用,意義不大;但在陳那的三支作法裏,喻在例證之上還說出它的普遍意義,這就提高了喻的地位,使喻變成因果關係的帶例說明。
從五支改為三支,這是因明史上的一項意義重大的變革,它使因明的論式趨向完善成熟,更切合人類思維的邏輯過程。這裏試以新因明的三支作法同形式邏輯的三段論作一比較︰
聲音是無常的; (宗)↑│凡造作之物都是無常的, (大前提)
因為是造作出來的; (因)││聲音是造作出來的, (小前提)
凡造作之物都是無常的,如瓷瓶。(喻)│↓所以聲音是無常的。 (結論)
由以上的比較可以看到,因明三支與邏輯三段的結構主要在前提和結論的次序上不同,其實質並沒有什麼不同;它們在思維形式上是一致的。這充分說明,三支論式較之五支論式更切合人類思維的實際。因此因明學自演進為三支作法以來,它的論式就定型了。甚至連長期堅持五支作法的正理派到後來也接受了三支作法。下面我們就三支作法中的宗、因、喻三部分分別加以論述。
〔立宗〕 大體說來,宗相當於邏輯推理的結論。如上述推理中的「聲是無常」,就是宗。
在「聲是無常」這個宗中,「聲」和「無常」是組成宗的材料,因明術語稱為宗依,宗依又稱為別宗。由宗依(別宗)組成的宗的整體,稱為總宗,總宗就是別宗有機的結合。
宗依有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必須「兩宗至極,共許成就」(《大疏》卷二)。所謂兩宗,就是立敵雙方;所謂共許,就是共同許可,術語上稱為「至極成就」,一般簡稱「極成」。如數論派對聲論派立「聲是無常」宗,這「聲」和「無常」的宗依就是為兩派所共同認可的。如果用來組成宗的材料──宗依,不是立敵雙方一致認為實有其事的話,在因明學上就陷於過失,宗就建立不起來。
但是,由立敵雙方「極成」的宗依組成的宗的整體,卻又必須為立者所主張而為敵者所反對的。如「聲是無常」宗,就是為數論派所主張而為聲論派所反對的。這在因明學上稱為「違他順自」,並把按照違他順自的要求所建立起來的宗,叫作「不顧論宗」。「不顧論宗」是立宗的正格。
這一點是值得注意的。從邏輯推理來說,它的任務在於推出新判斷;而作為結論的新判斷,與前提中的命題一樣,只要對事物作出斷定就行,並不須問敵論者是否同意。但是因明卻很講究「違他順自」這一點,把這看作是立宗的準則,如果有那一個宗竟是立敵雙方共同認可的,那就要犯「相符極成」的過失,整個三支推論就不能成立。因明立宗的這一特點,是由論辯的需要決定的;因為三支推論的目的在開悟論敵及證義者(相當於公證人),如果立宗不是「違他順自」,就不能達到這個目的。由此我們可以說,宗和結論,從它們的地位來看是相同的,因為它們都是從已知的判斷推尋出來的;但從它們的任務來看,卻又並不完全一樣,因為宗的任務在引起辯論以開悟論敵及第三者,而邏輯結論的任務並不專在於此,它有時在於「自悟」。
宗是由前後兩個宗依加上聯繫詞組成的,這與邏輯判斷的結構沒有什麼兩樣。只是邏輯判斷把指稱事物的那個概念叫作主詞,把揭示事物屬性的那個概念叫作賓詞,而因明則有自己的稱謂。它稱主詞為自性,稱賓詞為差別。自性又有兩個別名︰一為有法,二為所別。差別也有兩個別名︰一為法,一為能別。自性是用來指稱事物的,因此是「體」(自體);差別是揭示事物屬性的,因此是「義」。至於聯繫詞「是」,在因明學上沒有專門的名稱,這是因為按照梵文語法,在主詞和賓詞間並無聯繫詞,而是以囀聲來表示兩個宗依之間的聯繫,只要二者囀聲相同,就能構成命題。如「聲」為第一囀,「無常」也是第一囀,就構成了「聲是無常」的命題。所以在因明中,我們當然就看不到關於聯繫詞的名稱了。
說到這裏人們不禁要問,既然自性、有法、所別都指的是「體」,而差別、法、能別都指的是「義」,何不省去兩對名稱,徑用一對名稱來表示呢﹖是的,因明術語確有許多不必要的重複,所以商羯羅主在《因明入正理論》一書中提出,以有法這個名稱來代表主詞,以能別這個名稱來代表賓詞(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
宗有表詮與遮詮之別。何謂表詮、遮詮﹖宋‧延壽《宗鏡錄》卷三十四云(大正48‧616b)︰「遮謂遣其所非,表謂顯其所是。」這就是說,遮的性質在於排除它所不同意的事情,相當於邏輯學所說的否定;表的性質在於顯示它所肯定的事,相當於邏輯學所說的肯定。「如說鹽,云不淡是遮,云鹹是表。說水,云不乾是遮,云濕是表」(唐‧宗密《禪源諸詮集都序》)。
因明的表詮、遮詮雖然與邏輯的肯定、否定在性質上相當,但其作用並不完全相同。在邏輯學上,一般來說,肯定判斷的作用就是肯定事物具有某種屬性,否定判斷的作用就是否定事物具有某種屬性。在因明學上,遮詮雖然只具有否定的作用(與否定判斷無異),但表詮的情況就不同了,它除了主要表示肯定外,還兼具否定的作用;即在肯定「聲」具有「無常」屬性的同時,也就排除了「聲」具有「常」的屬性。從這一點上來說,因明的表詮與肯定的區別判斷相似,因為凡肯定的區別判斷都是肯定和否定的綜合。不過因明立宗其主詞和賓詞總是包含關係,即賓詞的外延一定要大於主詞,而不能相等;而單稱和全稱肯定的區別判斷其主詞和賓詞的外延則必須完全同一。
表詮和遮詮涉及判斷的質,至於判斷的量,傳統邏輯和我國的名學都作了具體的研究,但在因明學卻很少涉及,因為因明立宗習慣上都是單稱或全稱,而沒有用特稱的。
過去有的學者把因明學所說的全分、一分看作就是全稱、特稱,這實在是一大誤解!
所謂全分、一分,從字面上來看,雖然是全部和一部的意思,但它是從立論者或敵論者同宗、因的關係來說的,而不是判斷本身所反映的事物的量。這就是說,如果某甲與某乙論辯,某甲立「上帝創世」宗,某乙根本不信神,不承認有上帝,這宗上的有法(主詞)對某乙來說,就是全分(全部)不能予以同意(不極成)的。再如,某甲對某乙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宗,他的根據(因)是「冥冥中有神主宰著」。某乙對善、惡,善報、惡報這些宗依沒有異議,但對「冥冥中有神主宰著」這個因卻不予「極成」,這就是對因全分不極成。由此可見,所謂全分並非指判斷反映事物的量,而是指立敵雙方是否在全體上同意宗依或因法。「一分」的問題也是這樣。如果主詞或賓詞是由幾個並列的成分構成的(相當於邏輯所說的聯言判斷),立者或敵者如果只承認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承認另一部分,這就是在多分之中有一分不「極成」了。這「一分」也是指立敵雙方對宗依或因法的態度,而並非指宗因本身的量。
我們還可以從邏輯判斷中「量」的位置來看。判斷中的量,是指主詞具有怎樣的外延,因此量的標誌是與主詞相聯繫的。而因明的全分、一分則不同,它並不是用來指示主詞外延有多大的,所以它不限於在所別(主詞)裡有,在能別(賓詞)裡也有「全分」、「一分」的問題。如《大疏》卷五在釋「能別不成」過時也分「全分」、「一分」兩大類來舉例的。
〔說因〕 因即推理的依據。在因明中,宗為所立,因和喻為能立。在能立中,因是正能立,喻是助能立。作為正能立,因擔負著證成宗的主要職能。這是因為,宗中的法與因之間存在著不相離的因果關係,術語上稱作「回轉」(日本直譯為「遍通」)。如我們可以從「有煙」推知有火,這煙與火就存在不相離的回轉關係。
拿因明三支與邏輯三段作比較,因相當於小前提,說得更確切些,相當於中詞;喻相當於大前提。不過邏輯的大小前提沒有主次之分,而在因明中,因卻獨占正能立的地位,作為大前提的喻,卻處於助能立的地位。由是以觀,因在因明中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因明學是極其講究推論中的因果關係的,它從因與宗及同喻、異喻內在的聯繫上,概括出了因三相的理論。
因三相說當是從「九句因」脫胎而來的。在陳那以前,因三相說還只是一個雛形而已,至陳那改革古因明、創立新因明以後,因三相說才完善起來,有了詳備的解釋。
那麼新因明所說的因三相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呢﹖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b)︰「因有三相,(中略)謂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
這段話概括了因的三相,玆分別予以論釋。
(1)遍是宗法性︰遍,即遍有,即以一外延較大的概念去包含一外延較小的概念;宗,這裡專指宗上的有法(主詞);法,即因法,因為因也是宗上有法(主詞)的一種法(賓詞);性,即屬性。把這些意思連貫起來,所謂「遍是宗法性」就是︰因必須在外延上包含宗上的有法,指出宗上有法具有因的屬性。
為什麼因的外延必須包含宗上的有法呢﹖《莊嚴疏》卷一云(卍續86‧666上)︰「有法『聲』上有兩種法︰(一)不成法,謂『無常』;(二)極成法,謂『所作』。以極成法在『聲』上,故證其『聲』上不成『無常』亦令極成。」
這就是說,以「聲」作為主詞的話,它有兩個賓詞︰一是「無常」,二是「所作」。根據因明的規定,立宗必須「違他順自」,即立論者主張「聲」有「無常」的屬性,而敵論者卻不同意如此;所以這宗上的「無常」法就叫「不成法」。因明學雖然規定立宗必須立許敵不許,但對因喻的規定卻相反,必須共許極成。如「所作性」因,就是為立論者和敵論者共同認可的,故叫做「極成法」。極成法與不成法之間有著因果關係,這就是所謂「回轉」。因此可以用「所作」這個極成法來證「無常」這個不成法。
其實,這作為「極成法」的因就是中詞。中詞在小前提裡與小詞構成主賓關係,因此它的外延一般要大於小詞(當然偶或也有主賓詞是同一關係的)。因此因明中的因(中詞)在外延上必然要遍及於有法(小詞)。
但是這裡要注意︰在直言三段論中,中詞的媒介作用是通過自身的周延(至少周延一次)來完成的;而在因明學上,因的媒介作用則是通過包含(遍)宗的有法來完成的。它們所強調的角度是很有些不同的,試以下面二圖作比較說明︰
形式邏輯強調的是中詞應被大詞包含,這樣,中詞就周延了(見圖一);而因明強調的是因必須周遍(包含)於有法(見圖二)。由此可見,中詞與因在媒介的職能上雖然是一致的,但形式邏輯與因明在關於中詞與因如何起媒介作用的說明上,卻表現了不同的風格。
但是因明學所概括的「遍是宗法性」的規則是有其局限性的,它只適用於三段論的第一格。這是因為因明三支只乖一格的形式(甚至只限於第一格的AAA和EAE兩式,因為因明沒有用特稱判斷來推理的)。如果因明三支也像邏輯那樣有四個格的話,「遍是宗法性」這條規則就不適用了。可見「遍是宗法性」完全是按因明的論式來規定的。
(2)同品定有性︰因的第一相著重研究了因與宗上有法的關係(中詞與小詞的關係),因的第二相則著重從正面來研究因與宗中之法的關係(中詞與大詞的關係),以此來檢查因與宗法之間是否真正存在一定不離的回轉關係。
那麼什麼是同品呢﹖「同品」就是與宗法同類的事物。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b)︰「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說名同品。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這裡所說的「所立法」即宗法,「均等義品」即同類事物。以宗法「無常」來說,瓶盆碗罐等都具有無常的屬性,就都是無常的同品。當然同品只是指兩事物在某些屬性上的相同,而不是要求所有的屬性都相同。
同品有兩種︰即宗同品和因同品。凡具有宗法之性質者,稱宗同品。如瓶具有宗法無常的性質,所以是宗同品;瓶又具有因法所作的性質,故又是因同品。再如電,它只具有宗法無常的性質而不具有因法所作的性質,故電只是宗的同品而不是因的同品。由於宗法的外延比因法大,因此宗的同品不一定是因的同品,而因的同品卻必定是宗的同品。
把同品明確地劃分為宗同品和因同品的,是窺基。如《大疏》卷三云(大正 44‧103c)︰「同品有二︰(一)宗同品,(中略)(二)因同品。」《大疏》把同品如此明確地分為宗同品和因同品兩種,有助於人們區別同品的種類和認識其相互間的聯繫。
那麼什麼是「定有性」呢﹖《莊嚴疏》卷一云(卍續86‧667上)︰「定有性者,其遍是宗法所作性因於同品瓶中定有其性,方是因相。」這裡指出,所謂「定有性」,就是「所作」因的性質一定要為宗的某些同品如瓶等所具有。也就是說,瓶不僅具有宗法的性質,而且也具有因法的性質;它不僅是宗的同品,而且也是因的同品。因此我們可以說「瓶有所作性,故瓶是無常」,以此來證明「聲有所作性,故聲是無常」之可成立。
第二相所說的同品,是以因同為主,兼取宗同的。為什麼這麼說呢﹖第一,這是因為,因同品的外延被宗同品包含,「猶如母牛去處,犢子必隨。」(神泰《理門述記》卷三),具有因法性質的事物,也必然具有宗法的性質。第二,雖然因的同品必然是宗的同品,但宗的同品卻並不都是因的同品。如宗法「無常」的同品有瓷瓶和雷電等,其中瓷瓶易碎,是無常性的(宗同品),又是人工造作出來的(因同品);而雷電雖然也是無常的(宗同品),卻非人工造作的產物,因而不是因的同品。正因為宗的同品不都是因的同品,所以因的第二相只說「定有性」而不說「遍有性」;即只要求宗同品中有一部分兼有因法的性質或為因同品就行,而不需全部宗同品都是因同品。
(3)異品遍無性︰因的第二相通過同品從正面來檢驗,當原因出現時結果是否也隨之出現,因的第三相則通過「異品」從反面來進一步考察,如果結果不存在,原因是否也一定不存在,以制止「似因」(虛假的原因)的混入(因明稱作「止濫」)。
那麼什麼是「異品」呢﹖「異品」就是與宗法異類的事物,就是說該類事物必須無宗法的性質。故陳那《理門論》云(大正32‧2a)︰「若所立無,說名異品。」商羯羅主《入論》也云(大正32‧11b)︰「異品者,謂於是處無其所立。」
按陳那師弟所說,異品就是異於「所立」。「所立」這個術語,在因明中本來指的是宗的整體,是相對於因喻之為能立而言的;但是在這裡卻不能解作宗的整體,應該看作只是指宗中之法。如《莊嚴疏》卷一云(卍續86‧668下)︰「所立者,即宗中能別法也。(中略)若於是有法品處,但無所立宗中能別,即名異品。」這裡明確指出,「所立」即宗的能別,也就是宗法。
什麼是「遍無性」呢﹖「遍」者全部之意,「遍無性」是說所有的宗異品都與因法不發生關係,因為凡宗的異品應該都是因的異品。
異品也分宗異品和因異品兩種,凡與宗法相異的,叫宗異品;凡與因法相異的,叫因異品。由於宗法的外延比因法大,宗法包含因法,所以凡與宗法相異的宗異品,也都是與因相異的因異品,(大正44‧89c)︰「猶如母牛不行之處,犢子不行。」(神泰《理門述記》卷三)。但是,因的異品卻不一定是宗的異品,以雷電為例,它是非所作的,因而是因的異品,卻又是無常物,故而並非宗的異品。
可能有人要問,為什麼同品有「定有」,而異品要言遍無呢﹖對此,《莊嚴疏》卷一作了簡明的回答(卍續86‧667上)︰「順成立同有,但定有即順成;止濫立異無,非遍濫不止。故同言定,異言遍也。」
此話的意思是,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性是用來從正面成立宗的,所以只要宗的同品中有一部分(哪怕只有個別的)兼有因的性質就能證明宗因之間確實具有因果關係,因相就得以成立宗。而因的第三相「異品遍無性」則是用來從反面制止因法之濫用的,所以要求宗的異品必須全部不具有因法的性質;如果不是全部宗異品同時都是因異品的話,那就不能制止因法的濫用。所以對同品來說,只須「定有」即可;而對異品來說,則必須「遍無」。我們還可以通過下面的例子來說明︰
銅是固體;(宗)
係金屬故;(因)
凡金屬均係固體,如鐵;(同喻)
凡非固體均非金屬,如水,……水銀。(
異喻)
「銅是固體」,這是一個真實的命題,但「金屬故」因卻是似因。為什麼說它是似因呢﹖這是通過第三相檢查出來的。因為從第一相來看,「金屬」因大於宗上有法「銅」,是做到遍及的;從第二相來看「金屬」因於宗法「固體」,也是符合「定有性」規定的(如宗同品中的「鐵」,就兼有因法的性質);但如果用第三相從反面再來檢查的話,就會發現,在宗的異品裏居然存在具有因法性質的事物,如水銀。水銀和水雖然都是非固體(宗異品),但水銀卻是金屬的一種(因同品),這就不符合第三相「異品遍無性」的規定。第三相就是這樣從反面指出「金屬」因原來只是一個虛假的「因」。
說到這裡,可能會產生這樣的問題,新因明講的是宗、因、喻三支論式,而因三相又關涉到宗及同、異二喻,這三支與三相究竟有何區別﹖是的,研究因三相,必須弄清它與三支的區別。從語言表述形式上來看,因只是三支中的一支,它必須連同宗和喻才能組成論式;因此所謂三支,又稱「言三支」,就是用語言表達出來的三支論式。而因三相則是從內在的聯繫上來考察因是如何貫穿宗及同、異二喻的,故又稱為「義三相」,它揭示的是推理的公理和規則。可見,言三支講的是形式結構,而義三相講的則是內在的法則,二者是劃然有別的。
〔引喻〕 喻也是推理的依據。喻的梵語本義是「見邊」,就是以喻這個所見之邊,去推斷宗這個未見之邊。故《雜集論》卷十六云(大正 31‧771b)︰「立喻者,謂以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會正說。」
如以瓶喻聲,瓶就是「所見邊」,聲就是「未所見邊」。從瓶有所作性因此是無常的,比知聲有所作性因此也是無常的,這就是以「所見邊」比知「未所見邊」。這種比知的方法,在漢語中叫做譬喻,因此「見邊」一詞按漢語習慣意譯為「喻」。
不過因明學上的喻與修辭學所講的喻並非一回事。如我們形容一個人力氣很大,就說某人力大如牛,這並不是說某人的力氣真的像牛那樣大,可見修辭學上的比喻只是從形象生動出發而並不講究嚴密。因明學上的比喻則不要求形象生動而要求嚴密,如以瓶喻聲就是。從表面上看,瓷瓶與聲音並無可以比喻的地方,但在這兩個事物的內部,卻存在「所作」和「無常」這樣一些共同的屬性,因明的喻正是取兩事物屬性上的某些共同點來作比的。
但是把喻解釋作「見邊」也罷,「譬況」也罷,都仍然是古因明中的喻的涵義,用來說明喻這個名稱的由來是可以的,但用來說明新因明中喻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夠的。在古因明,喻只是宗、因、喻、合、結五支中的一支,它只起例證的作用;而在新因明,喻卻是宗、因、喻三支中的一支,它已不僅僅是例證的援引,還有因果關係的表述,它實在是喻、合、結三部分的綜合體,是因果關係的帶例說明,相當於邏輯三段論的大前提。
由於新古因明中喻的地位和作用之不同,因而在喻的組成上也有很大的不同。古因明把例證當作喻體,如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猶如瓶等,這瓶就是喻體。新因姑把瓶僅僅看作是喻依(喻體之所依的意思),而把瓶所具有的「所作」因而「無常」之義抽出來作為喻體。玆將新古因明的喻對照如下︰
┌────────┬──────────────┐
│古因明 │新因明 │
├────────┼──────────────┤
│聲是無常(宗),│聲是無常(宗), │
│所作性故(因),│所作性故(因), │
│譬如瓶等(喻)。│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喻體),│
│ │譬如瓶等(喻依)。 │
└────────┴──────────────┘
把喻分為喻體和喻依兩部分,這是新因明的一大創造,這樣,喻就不僅是提供例證(喻依),而且還揭示了蘊藏在例證內部的因果性,從而得出普遍性的命題,使喻具有較大的概括能力。
喻大體相當於大前提,但其地位卻不及大前提。三段論的大、小前提是不分主次的,但因明中的喻卻只是因的輔助成分。因此喻在三支中常可省略不說,而宗、因是不能省略的。不過,從喻的功能來看,卻又勝於大前提。三段論的大前提在於指明普遍的原則,至於這普遍的原則是如何獲得的,一般不加以說明。這樣,大前提如果虛假,就不易發覺。因明的喻就不同了,它不僅提出推論的普遍原則(喻體),還對這普遍原則的來源進行說明(喻依),從正(同喻)、反(異喻)兩方面審察普遍原則的可靠性,因此能及時發現錯誤,予以糾正。可見,在提出普遍原則時立即用歸納的方法加以審察確是必要的,因為特殊總是一般的表現,一般易於在特殊中被察覺。
在三支作法中,演繹與歸納的結合主要體現在喻支上,因此喻支較之三段論的大前提要複雜得多。大前提一般由一個判斷充任;而喻支按其法式須由兩個判斷(同喻體、異喻體)和至少兩個概念(同喻依、異喻依)組成。
同喻和異喻在組成的方法上是不同的。組成同喻體的方法是合作法,組成異喻體的方法是離作法。合作法是先說其因同後說其宗同,這就是陳那所說的「說因宗所隨」;離作法是先說其宗異後說其因異,亦即陳那所說的「宗無因不有」。例如︰
聲是無常(宗);
所作性故(因);
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同喻體),如瓶等
(同喻依);
(先因同→後宗同=說因宗所隨)
若是其常,見非所作(異喻體),如空等
(異喻依)。
(先宗異→後因異=宗無因不有)
這是陳那新因明竭力推行的方法。陳那提出的合作法和離作法是符合事物間原因與結果或理由與推斷之客觀關係的。以上例的同、異二喻來說,「所作」是「無常」的充分條件,故凡所作的均是無常的;而「無常」則是「所作」的必要條件,故凡「非無常」(即「常」)者,就必然是「非所作」的。由此可見,同喻先因後宗,正是由因是宗的充分條件所決定的;異喻先宗後因,則由宗為因的必要條件所使然。我們還可以從概念間的關係來考察合、離二法。因明中的因法外延一般小於宗法,構成類種關係,如「所作」因就是「無常」宗的種概念。由種概念「所作」的存在,當然可以證知其類概念「無常」的存在;而由類概念「無常」之不存在(非無常),則可推知其種概念「所作」之不存在(非所作)。由是以觀,合作法必是先因合而後宗合,離作法必是先宗離而後因離,而絕不會相反。如果將這個次序顛倒過來,就會犯倒合和倒離的過失,使推理違反原來的論旨。
因明學還非常注重研究論辯中產生的諸種過失。上古和中古時代印度因明學家所指出的論辯中的各種謬誤,數量相當可觀。《正理經》提出有五類似因、三種曲解、二十四個倒難、二十二項墮負等,但這些並不都是邏輯上的錯誤,其中不少是辯論術上的過謬(如語無倫次和所言太繁或過簡等)。小乘等古因明家提出的謬誤表是︰似宗六種、似因十一種、似喻十種,共二十七種過失。陳那在此基礎上加以增刪,提出有似宗五種、似因十四種、似喻十種,共二十九種過失。陳那的弟子商羯羅主又補充似宗四種,這樣合起來就是三十三種過失。到了法稱,又進行增刪,計有似宗四種、似因七種、似喻十八種,共二十九過。(沈劍英)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附錄〈佛家邏輯〉(摘錄)
(一)正理
佛家邏輯通稱「因明」,它是從印度一般邏輯學說所謂「正理」發展出來的。「正理」學說的成型很晚,佛家之有「因明」並加以重視,為時更遲。在西元前後,印度學術文獻裏沒有「正理」學說中心五分論式的形跡可尋。直到西元後第二世紀迦膩色迦王時候,才見著和王同時的人物遮羅迦(醫師)、馬鳴的著作涉及五分論式。這比較起希臘的形式邏輯來,未免太落後了,因此有人揣測希臘邏輯的三段論式受了印度正理說的影響,當然是不正確的。不過,就從第二世紀起,印度這類思想頓然開展,構成正理學派(傳說創始的學者是足目),並有了專門的著作和「十六諦」嚴整組織的學說。那時候,佛家方面大乘的思想雖然也很廣泛在流行,卻是對於此種學說取相反對的態度,在龍樹的五部主要著述裏,就有兩部是專破正理的。這好像很奇怪,難道大乘思想不要遵循邏輯的途徑嗎﹖不是的。龍樹在思維方法上的發展,已經超過正理階段,到達了辯證範圍,他所著的《中論》就是一種輝煌的典範。佛家既已有了高一著的思維方法,自然對於正理學說不加重視了。但在小乘佛家受到正理學說的影響,即發生了專門研究。西藏學者傳說佛家最初的一部因明著作是法救的《論議門論》。此書已失傳,內容也許和漢譯《方便心論》相彷彿,因為此論也是傳說為佛家因明的創作並且早在龍樹時代就已有了的。此後隔了些時,彌勒、無著的學說代興,他們倒覺得正理學說可以採取,而改組它成為「因明」。這在結構上完全屬於論議一類,保存了正理原來著重論證方面的特質,同時還確定了「因明」這一名稱,又重視它是和佛家自宗學說所謂「內明」的相待相成。世親跟著努力發揚,著了《論軌》和《論式》兩書。《論軌》經我們考定即是西藏翻譯的《解釋道理論》,至於《論式》只有別的因明論書上片段引文而已。另有《成質難論》即是漢譯的《如實論反質難品》,當時也誤傳為世親所作。到了世親的弟子陳那(意譯為域龍),更大大地發展了這種學問。他先著了些小品論文,據西藏所傳有百零八部,但義淨只舉了七部。最後,他自己加以總結成為一部大著《集量論》,共六品,二四七頌,並還自己作了長行註解。這一部論的各品都有陳那的創見,以及對於本宗舊說和他宗異義的批判。它的性質是一種集大成的固不用說,而隨處闡明思維邏輯裏運用矛盾律的法則,和著重同一律的希臘邏輯對照看來,顯然放了異彩。陳那門下的自在軍、天主等,都在有關論證的一方面特加發揮,我國玄奘所傳譯、弘揚的因明理論也偏重於此,實在不能算是完整的。在印度,此學到後來還有一番極大的發展,這要推功於法稱。法稱的名字最初見於義淨所著《南海寄歸傳》和譯本《觀所緣論釋》,大概法稱就是和義淨時代相近(即西元第七世紀)的人。他先學習了陳那的《集量論》,感覺有好多論點不能滿意,就著了《量評釋論》四品,一千四百五十四頌半,並還自註其中的〈為自比量品〉。法稱另外又著了六種書,從各方面來成立量論,連前一種,並稱「七支」。從他的著作整個議論來看,是帶著揚棄瑜伽學系理論裏唯心成分的意義的,所以後人也將法稱看作隨順經部(主張實有外境的學派)的學者。他的學說影響極大,後世註釋他著作的,現存的藏譯本中就有十五家,二十一部,四百餘卷之多。因此,法稱的學說盛行西藏,並經過西元十四世紀薩迦派的薩班慶喜藏再加總結,著了《正理藏論》,努力闡揚,影響至今未衰。此外,晚近五十年來,東西各國研究因明的人也多取材於法稱的著作,特別是比較精要的《正理一滴論》一書。因為它有梵文原本,意義明確,所以研究的人都集中於此。試舉他們的成績,就有梵、藏文原典的校印,有專門辭彙的編纂,有俄、德、英、法、日等文字的翻譯,並還有各種專題的研究。這些都是了解法稱因明說最方便的資料,也是和現代邏輯研究相銜接的途徑。我們現在講佛家邏輯,即以法稱《正理一滴論》為主要典據,並隨處聯繫其前各種學說,用以解釋源淵,刊定真義。
(二)現量
佛家因明到了陳那的時候,就從論議的性質變成了「量論」。量是有關知識的,所以「量論」帶著認識論的意味,其後瑜伽一系的學者即依著「量論」的解釋成立他們的唯識理論。印度諸學派對於量有一種看法,主張很不一致。佛家因明其先也承認有現、比、聖三量,後來陳那分析量的對象即「所量」,不出於「自相」(即特殊性質)和「共相」(即共同性質)的兩類,由此刊定只有現、比二量。法稱從其說,也以現量,為自比量,為他比量來概括因明的全部內涵。
量的一般意義,是人們要行動能達目的所必須預先具備的正確知識,也可說是關於對象的正確了解。它只有現比兩類。其中現量是離開了分別並且不錯亂的。用離分別這一條件來限定現量的性質,原是陳那的創見。在他以前,佛家舊說和他宗異說,都是從現量的表面(即各種感官和它們對象接觸的關係)上找解釋,但陳那著眼於思維的階段,而以沒有達到分別的程度為現量的界限。一超過這界限,便不是真正現量,或者竟成為比量了。什麼是分別呢﹖這是思維從可以用名言(概念)解釋的角度去了解對象,換句話說,也就是在思維上構成適用名言(概念)表白的心象。這樣的心象並非單純從感覺而來,乃是和別種經驗的記憶發生聯想、加了判斷而後構成的。概括地說,這時思維活動已經是到達了概念的範圍了。陳那原來解釋分別的意義比較狹隘,似乎一定要和名言相結合。法稱更詳細地分析,以為只要適用名言表白的心象,都屬於分別的範圍,所以沒有了解名言的小兒,思維裏一樣地有這樣分別。構成真現量的另一條件,不錯亂,是法稱所補充的。怎樣的不錯亂呢﹖這要從內外各種原因所發生的錯覺去加以區別。有些錯覺由於內在的原因,像眼睛有了翳障便見著空華等。有些由於外面的原因,像見了旋轉的火焰以為火輪等。又有些兼有內外兩方面的原因,像乘船見著河岸的移動。另外還有些出於病態的,像生熱病的人會見聞錯亂等。真正的現量一定要離開了這些錯覺。如此,由離分別並且不錯亂所得的知識,範圍較小,可說是純粹的感覺。
但是,從現量的形式上仍可以區別出四種來︰
第一、五根現量,即是與五類感官相聯繫的,像眼的見色、耳的聞聲等,都屬於原始的基本現量。
第二、意識現量,這是思維發展向概念活動的過渡階段。它和感官認識及其對象關係密切,就以感官認識做它的「等無間緣」。它一定是感官認識所引起(這是「緣」),中間沒有夾雜(這是「無間」),並可以看做在一類「心相續」的裏面(這是「等」)。而它所認識的對象又是跟其前的感覺對象相似相續而來,所以它還是離分別、不錯亂,可說為現量的。現在要問,意識現量的同時五根現量還存不存在呢﹖後來五根現量要不要再生起呢﹖關於這類的問題,法稱以後的各家更進行了詳細研究,所得的正確結果是︰五根現量,一剎那便完了,第二剎那一定是意識的活動,即意識現量。其後即可純由意識開展,無須再有五根現量來夾雜的。
第三、自證現量,這是「心法」和「心所法」對於自身的了解,也就是自己意識。「心法」了解對象的總相,「心所法」則了解對象的某一方面,或某種意味。在它們了解對象的同時,也對自身有一種了解。譬如眼見色像覺得賞心悅目,在這見色的時候,不單是了解對象為色,並還了解是「見」;又在覺得愉快的時候,也了解這是愉快之「感」。這些都是從後來記憶上會生出「是見」「是感」的印象,所以推想當時見、感對於自身一定是有過了解的。並且它們在時間上、性質上都不容有分別,有錯亂,所以也屬於現量。這如要用常見的事情來作比方,最好不過於燈火了。點著了燈,照見物象,同時也照見自己,那麼,心法和心所法有自證的一回事是說得通的。
第四、瑜伽現量。瑜伽指心理極其安定而和真理契合的狀態。在這樣狀態裏,對於事物的了解,也是現量的。這類現量要依據隨應一種道理結合了事物,在意識上反復顯現(這就是「修習」),到了極純熟的地步,就會生起對於那一種真理的實證;這時真理明明白白地顯現在意識上,無異乎五根之對五境,完全放棄了文字的了解,也不會發生錯亂,所以說為現量。
從形式上區分現量,只有以上四種。(上云「真理」,指「本來面目」之意。)
各種現量所緣的境界,即對象,是否有共同的性質呢﹖有的,這即是對象的各別自相──各各特殊,不關名言的相狀。要是具體些解釋,可以依著五根現量的對象加以分析,舉出它的特徵,像眼耳根和色聲境相對,一定有空間的距離,因而分得出遠近。對象的相狀如果依著距離遠近,會在思維裏現出不同程度的明晰印象,那就是「自相」的,因為它是完全受著對象自身限制的。假使不管距離遠近,所現的印象總是同樣清晰,那便由思維結構而成,和對象本身無關,而不屬於自相了。所有自相,都是真實的存在,並還屬於「勝義」(這和名言假設相對而言)的存在,有它的獨立體性和作用的。和這些意義相反的相狀叫做「共相」,它是比量的對象。法稱這樣解釋自相,承認對象和思維分離,實在帶有揚棄瑜伽一系學說原有唯心成分的意味,他在這裏就是隨順著經部的學說的。
最後說一說量的作用和它的結果。量,譬如用尺量布,一尺尺地去量是量的作用,了解的長度是量的結果。量和量果對於現量知識(即現量智)的關係是怎樣的呢﹖正確地說,現量智的本身就是量果。因為量的作用如能符合境界得著正確的了解,就算有了結果,這了解的本身即現量智,用不著另外去尋找的。那末,量的作用又是怎麼一回事呢﹖這還是可在現量智本身得著的。但是,這從它反映對象(即生起印象)的一方面而言。有了印象,才有了解,所以從了解分開來說為量的作用。或者疑惑量和量果一體,不是因果混雜了嗎﹖這也不然。這裏不用能生所生那樣的因果關係去解釋,只說它們相待安立,不妨各作智的一部分。印象與了解既不是一回事,也就無所謂混雜了。後世唯識家相、見、自證三分學說,即在這樣根據上成立的。
以上關於現量各方面的解釋,法稱所說的和陳那、天主所說基本相同,不過採用經部學說,承認實有外境,它的不偏於心傾向是很明顯的。至於「似現量」,法稱沒有談到,這可以參考因明大、小二論(即《理門》和《入論》)。簡單地說,「似現量」不能視為比量,因為它的對象還是自相,但有分別,有錯亂,不成現量,所以說它為似量。
(三)為自比量
人們的正確知識,除掉現量,就只有比量。現量以純粹的感覺為主,範圍狹隘,比量卻通於思維的絕大部分,思維邏輯是完全包括在內的。這可分作兩類︰自己了解事物作用的叫「為自比量」;將自己的知識傳給別人,或者提出自己的主張來加以論證,這些叫做「為他比量」。兩類比量的性質、成因都一樣,不過為自比量用思維,為他比量用語言,形式上顯然不同。而思維和語言原來密切相關,所以也可說,為自比量是結構語言的思維,為他比量是發表思維的語言,二者只有偏重而已。現在先說為自比量。
比量屬於間接的知識,乃是依據已知經驗推度未知事物的。推度的方法要憑藉一定的理由(即「因」)來做媒介,從已知的部分通到未知去。這樣的因,應該具備三種性質(即「三相」)。由此,為自比量也說為從三相的因所生的知識,而這知識的本身即係量果,和前文所說的現量的情形是相同的。現在問︰因的三相是些什麼呢﹖第一、在所要推度的事物(即「所比」)上的確有因,第二、在和所比同類的事物(即「同品」)方面決定和因相關,第三、在和所比異類的事物(即「異品」)方面決定與因無涉。這裏所用的所比、同品、異品這幾個術語,還需略加解釋。所比,是說思維裏要加以「某種差別」判斷的事物。某種差別的術語叫「法」,含有這種差別的事物便叫「有法」,因此,所比不外是一種有法。同品呢,就是所比以外的一些有法含有所作判斷的共同性質的。在因明的典籍裏,常常舉當時各學派所爭論的一個主題來作說明的例子,即是︰「聲常呢﹖還是無常﹖」「聲」在這裏主要地指概念說,不單是泛泛的聲音。有些學派像屬於婆羅門一系的,認為概念原在事物以外永久存在著,或者概念一經構成以後就再也不會變化、消滅,這些都是說「聲常住」的,佛家不然,說「聲無常」。現在還可以用這個例子來作上文的說明。假使我們要對聲加以「無常」的判斷,這裏聲就是所比,在它以外的事物像瓶、盆等日用器具,也會有我們所要判斷的無常性質──這只指一切無常現象的共同性質而言──那些就可看做聲的同品。至於異品呢,原來是「非同品」的意思。這從最寬的範圍說,同品以外的一切事物,都是異品。又可從最窄的範圍說,和同品正相反對的才是異品。也可以直截地說,沒有同品意義者就屬於異品。現在仍以聲無常那一判斷做實例,印度多數學派都承認有純粹的虛空,它和包涵其中的物質變化無關,不會有無常的意義,所以可當作異品。明白了所比、同品、異品的所指,我們就可以總結說,對於「聲無常」這一判斷要舉出它的正當理由(即「因」)來,一定是在所比的聲上面含有著的,也和同品瓶盆等決定相關的,卻對異品虛空決定無涉的;這樣說那個因,是具備了三相的。
具備三相的因又有三樣︰不可得的、自性的、果性的。這些都從因和所要加的判斷「法」的關係上來區別。最初不可得因,像在某一處作沒有「瓶」那樣東西的判斷,而以沒有認識到「瓶」為理由,便是一例。這在我們思維裏已經有了可以發現瓶的一些條件,如相當的空間、明度,乃至意識的期待等等,假使真有瓶那樣東西,一定是會認識到的,現在卻不然,自可說是沒有瓶的了。不可得因就是如此構成的。人們的思維常常要和從前的經驗比較,並隨處用對立律作決定,不可得因可算是一個最突出的例子。其次自性因,這說只有要加的判斷「法」的本身才是這樣的。如判斷這是一棵樹,因為認識了它是楊柳的緣故,楊柳屬於樹的一類,說楊柳即含有樹的意義在。這全用概念的外延關係來作判斷,晚世因明裏論證偏重形式的也常用這類方法。像唐代玄奘所作有名的「真唯識量」就是的。但這樣論證的效果有時只限於形式上的正確,而不一定能服人之心。最後果性因,這依據經驗上時常連帶生起而可說為廣義的因果兩件事,取它的果來推因。好像由於某處已經有了煙的緣故,便判斷那裏會有火。這在經驗上已認識到煙是有火的結果,所以由煙就可以推出做它的原因「火」來。多數比量均屬這類型式,範圍極寬。以上三樣因,第一應用於否定判斷,第二、第三應用於肯定判斷,但它們成為正確理由的根據完全相同,一定要和所加的判斷「法」有相隨不離的關係。
人們思維作否定判斷的時候,對於所否定的事物必須有過經驗,這樣從清晰的記憶意識到現在不能再發現它,才決定說它沒有。否則像時間、地點乃至它本身都很遙遠的境界,即使未曾發現也不能判斷它的有無,作了判斷也沒有意義,因為無法去作檢驗的緣故。現在由這樣的根據來說不可得因,照它運用的方式,可以區別為十一種。第一是總相的,叫做「自性不可得因」。譬如說,現在這裏有了一些可以認識到煙的條件,而煙不可得,當然是沒有煙的了。這是從煙的本身不能認識來作否定。第二,聯繫到果性因,而有「果不可得因」。例如在這裏沒有煙的認識,就可以否定發煙的原因「火」。第三,聯繫到自性因,而有「能遍不得因」。像前文所說,自性因可用兩個有種屬關係的概念為依據,這兩個概念必定是互相交遍的,範圍較寬的一個(上位概念)叫做「能遍」,較窄的一個(下位概念)叫做「所遍」。假使沒有能遍概念所表示的事物,當然所遍的也沒有,譬如在這地方判斷沒有能遍的「樹」,自不會再有所遍的「楊柳」。其次,否定判斷不必限於事物正面的不可得,如有和這事物相反的現象可得,同樣地能否定那事物,所以在上面所舉三種不可得因而外,還有種種相違可得的否定因。由此,第四為「自性相違可得因」,這直接從自性不可得因推了出來。如在這裏見著火,便可否定冷的感覺,因為火同冷覺的自性是相反的。
第五,聯繫果性因又推出了「相違果可得因」。儘管沒有相反的事物,只要發現了它的結果,一樣地可用作否定判斷的根據。如在這裏有了煙,我們就可否定冷的感覺,因為煙是冷覺自性相違法火的結果,有煙一定是會有火的。第六,聯繫自性因,運用概念,成了「相違所遍可得因」。這說明否定判斷的根據也可採用相違法所遍的事物,不過它和所否定的事物相望,時常是反對的,而不一定互相矛盾,因此它的性質特殊,可以除外不用。例如在這裏發現了燃燒著的東西,而要否定冷覺,但燃燒物也許只是星星之火,和冷覺反對並不矛盾,那判斷的決定性就不大了。第七,再聯繫到果性因,用和事物結果相違的法來作否定判斷,成為「果相違可得因」。例如見到了火,就可否定氣溫的降低。因為火同低溫的結果冷覺相反,由此輾轉推到冷的原因低溫上,也是相反而能夠予以否定的。第八,聯繫自性因成為「能遍相違可得因」。假使這裏有了和某種事物能遍相反的現象,也可輾轉否定了那事物,譬如見到了火,就不許再有冰霜的感覺。因為冰霜的能遍法是冷覺,它和火相反,有火,冷就不存在,冰霜之感當然也不會有了。
第九,從果性因的關係倒轉來推度,不由果推因,而由因度果,這便成了「因不可得因」。譬如見不著火,否定了煙;火是煙的原因,火不可得,自然沒有它的結果煙了。第十,「因相違可得因」,這從和因相反的事物輾轉推到結果上去,譬如由靠近火爐,否定了戰慄。戰慄的因是冷覺,由火否定了它,也就否定了戰慄。第十一,是比較曲折的一些否定判斷,叫做「因相違果可得因」。只要發現了和因相違的事物的結果,一樣地可用來作否定判斷的根據,如在這裏見到煙而否定了戰慄。這連結上面所說的例子看,是很容易了解的。以上十一種不可得因從「果不可得」到「因相違果可得」一共十種,只是運用的方式不同,論其性質都可歸到「自性不可得因」裏去。這些格式常在思維裏運用著,使否定判斷愈加明確,所以屬於自比量的差別。
(四)為他比量(1)
次說為他比量,這是表白具備三相因的語言。比量原來指的知識,現在又說為語言,是因為有了語言就能發生比量的知識,知識是果而語言是因,因上假立果名,所以也可稱語言為比量。這樣語言運用起來有一定作法。在陳那以前,佛家通用宗、因、喻、合、結的「五分」,後來經過陳那精簡改為宗、因、喻的「三支」。五分變成三支,這不單是形式上的簡化,實際性質也改動了。比量所用正確的因,必須具備三相,這從陳那加以刊定後才確實了解其意義,而三支作法正是清楚地表白這樣三相出來,和五分泛泛地用譬喻比度的方式完全不同的。試舉一例,如推論某處有火,用五分作法可以這樣說︰
某處有火(宗),
發現了煙的緣故(因),
好像廚房等處(同喻),
現在某處也一樣地有煙(合),
所以那裏有火(結)。
這是用同喻的格式,要是用異喻,可以從三分起改說︰
好像池塘等處(異喻),
現在某處不是那樣而有了煙(合),
所以那裏有火(結)。
假使用三支作法,就可這樣說︰
某處有火(宗),
發現了煙的緣故(因),
若是有煙的地方就會經驗到有火,好像廚房等處(同喻),
若沒有火的地方一定見不著煙,好像池塘等處(異喻)。
在以上作法裏,因的一支表白了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同喻支表白了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異喻支又表白了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如此因的作用就完全得到發揮,足以成立比量,再不須另說其他部分了。這可見三支作法的特點在於正確表白具備三相的因,是不同於五分的。陳那以後,佛家發展三支的用法,顯然有很分歧的趨勢。一方面有要求各支形式上更加精密的,這由護法、清辯等完成這工作,而經玄奘傳來中國益見進步,在現存的各種著述裏隨處可見。另方面又有要求各支形式簡單化的,這由佛護、月稱等完成這工作,而傳播於西藏,也影響到一般的著述。法稱生當這思潮激擎時期,也感覺三支形式有重加考慮的必要,就提出另一種方案來,這在他解釋為他比量的語言格式上表現得很清楚,是可以特別注意的。
他以為,為他比量的語言依著運用方便可有兩種不同的格式︰一種是帶著「同法」性質表示因和同品相合的,一種是帶著「異法」性質表示因和異品相離的。這兩式只是合離的形態不同,實質完全一樣,都能表白因有三相,而屬於完全的比量。法稱這樣將同法式和異法式分開,認為可以單獨運用,再和為自比量中三樣的因分別結合,便構成種種式樣。先舉用同法式和不可得因連結起來的例子,可以這樣說︰
在某一處具備了可以認識那樣事物的條件,而沒有認識到它,就可說它是沒有的,像龜毛、兔角。現在某處有了可以認識到瓶的條件,卻沒有見著瓶。
這些話表白了不可得因的三相。從「某一處到龜毛兔角」,是和三支中同喻作法相似的,正面表白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反面連帶表白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現在某處」云云,那句話和三支中因的作法相似,表白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由此,這幾句話表白三相具足,可算是完全的為他比量。其次,用同法格式結合自性因,比較複雜。
(1)如用純粹的自性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種存在的事物都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
這從無常性質的本身演繹出另一種普遍的概念「存在」,它和無常性可說是一體,凡屬無常的事物沒有不暫時存在的。
(2)如將自性因略加限制,可以這樣說︰
「若是有生起現象的事物,那就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
這從「存在」因的本身區分出較有差別的部分來說,依舊屬於自性因。因為存在的事物也許時間長久,不容易覺得它的無常,現在舉出存在的差別性質「有生」,有生必有滅,便很清楚的了。
(3)還可以在自性因上加以特別限制而這樣地說︰
「若是所作的事物,那就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
這又從有生的本身分析出「所作」的一特點來,所以是更加特殊的自性因。另外像說「一經努力便會發生的」或者「隨著因緣而不同的」等理由,也是特殊自性因的一類。只要人們已認識到「存在」、「有生」、「所作」等和所判斷「無常」有一定不離的關係,那末,現在憑藉記憶應用它們,自然都是正確的理由,不容多加解釋的。
以上三類自性因所舉的例子,還要補充一句說︰
「現在聲是存在的,或者是有生的,或者是所作的。」
這樣連結上文,完全表白了具備三相的因,成功為他比量。
再次,用同法式結合果性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處有了煙,一定也有火,好像廚房等等,現在彼處是有了煙。」
這也是表白了三相的為他比量,不過煙與火的因果關係,須是以前經驗過的,否則便容易錯亂。
再說用帶異法的格式,先結合不可得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種實有的事物,有了可以認識它的條件,一定是會被認識到的,好像那蒼蒼的顏色。」
但在這裏可以認識到瓶的條件具備了,而見不著瓶。
開頭幾句話表白因(具備了條件而沒有認識到)和異品(實有的事物)的相離,即是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連帶著表白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末尾一句話表白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由此三相具足,構成為他比量。其次,和自性因結合,可以這樣說︰
「不是無常的事物就不會是存在的,或者有生的,或者所作的,」 「但現在聲是存在的,或者有生的,或者所作的。」
這些話也表白了因的三相,成功為他比量。最後,結合果性因,這樣說︰
「隨便那一處沒有火,也就沒有煙,」「而這裏是有了煙的。」
這也是表白因三相的為他比量。現在要問︰上面所舉的那些例子,由同法或只能明白了因和同品的相合,怎會決定因和異品的無關呢﹖由異法式只能明白了因和異品的相離,又怎會決定因和同品的交涉呢﹖(實際有同品和異品裏都含有著的「共因」,也有都不包涵的「不共因」,不明白說出來,是難以區別的。)這就要依靠語言的「義勢」(意之所至,即是「義準」)來作檢驗了。一般地說,如說因真是和同品相合,或和異品相離,到達了它能表白和所判斷的「法」有一定不離性的程度,那個因也就不會再通於異品或者離得開同品,所以不管同法式也好,異法式也好,單用一種盡可以表白因的三相具足,而無需同法異法並舉的。因在自性因和果性因,只要性質確定,用來固然不會錯誤,就是不可得因正反相形,也很容易了然的。可是這裏另有一個問題,那些式子雖說了因的三相,卻沒有明白結論,即是沒有三支裏面的「宗」,難道這也不須說出來的嗎﹖是的,若在說因三相的語言裏,已由義勢令人明白一定是怎樣的宗,那便不必再說它了(像前文所舉同法式或異法式連結不可得因的例子,都可由義勢明白它的「宗」是「這裏沒有瓶」,所以不必再說。其餘各例,也可類推)。
(五)為他比量(2)
像前面所說,同法式或異法式的為他比量(即比量的語言)都可以不說宗,但有時為了充足語意起見,自不妨將宗標舉出來。並且在語言裏含蓄著的宗,究竟怎樣才合式,也應該有種明確的認識。因此現在解釋一下宗的構成條件,還是很需要的。關於這一層,從陳那的《理門論》、《集量論》以來,就有精密的傳統說法,法稱也沿用了它,以為正確的宗必須具備自性的、自己的、意樂的三種性質,並還要離開各種錯誤。先解釋各種性質。第一、宗只限於自性的。在比量的語言裏,以宗對因說,它借因而成立,即以所立做自性。真正的宗必定是說比量時認作所立的。譬如討論「聲是無常」,舉出「是眼所見」來做理由,這就成了問題,也可以先行討論,而帶了臨時的所立性質,但它並非原意所要成立,所以不是真正的宗。第二、宗又是屬於自己的。自己,指當時立論的人而言。一般立宗的依據都出於自他雙方共認的典籍,但這不限制立論者思想上的自由,並還尊重他的自由,所以正確的宗應該是立論者自己選擇而不受典據上的限制。第三、宗義又是意樂的。真正的宗要依立論者意之所在而定,不能拘拘於表面的語言。有如數論學派想論證「神我」的存在,方便地用比量的語言說︰「眼根等等由各種成分積聚起來的,一定為另外一種法所受用,這如同床席等(為人所用)一般。」這裏所說另外一種法的意思指著「神我」,雖未明說出來,卻可以一樣地當它是宗而加以討論。其次,宗具備了三種性質,不一定就正確,還要避開各種和很明顯的現象相矛盾的錯誤。這可舉出四種來︰第一、和現量相矛盾,也就是為現量所否定的。如說︰「聲音不是用耳所聽到的」,這顯然和感覺現象相違,不能成宗。第二、和比量相矛盾的,如說︰「瓶是常住的」,雖然瓶現在還完好,但是它終會歸於毀滅,這可以想像得到的,所以那樣說法與比量的結果相違,不能成宗。第三、和一般人共認的事實相矛盾的,如說︰「太陽不是恒星」,這非常識所允許,不能立宗。第四、和自己的話相矛盾的,如說︰「比量不是量」,這話自相衝突,更顯然不成為宗。凡是真正的宗一定要離開這些錯誤。
現在,再來解釋正確的說因語言要避免些什麼錯誤。最先,因所說的是三相,假使有一相未曾說及,自然是錯誤的,這叫做「缺因過」。不過像前面所說用同法或異法的比量格式,表面好像三支不備,而義勢已經具足,就算不得缺因。其次,雖說了三相,而立論者或敵論者不承認或有疑義,也算是錯誤的。這又可分三類︰第一,關於因的第一相即「所比定有相」的,若立敵雙方不承認或疑惑時,都是「不成」的錯誤。如辯論「聲是無常」,提出「非耳所聞」做理由,這在立敵雙方都難承認,叫做「兩俱不成」。又如尼犍子建立「樹木有意識」的宗,舉了「剝皮就會枯死」的理由,在立論者也許依據人們有皮膚即有意識這一點而說,但人們的死亡是以一切根識消滅了為斷,而這樣的意義,在樹木上找不出來,所以那剝皮會死的說法不成有意識的理由。又如建立「苦樂等感情都是無意識的」,提出「有生滅無常」來作理由,但說這些話的是數論學者,他們的本宗只承認一切現象有轉變而無消滅,所以那樣的理由是連他們自己也不允許的。以上的兩種錯誤合稱「隨一(即立敵任何一方)不成」。又因的本身有疑義,也屬於不成的錯誤。譬如遠遠地看到好像是煙的現象,而實際是蒸氣,是灰塵,是霧氣等,還不能決定,要是就用來證明那地方會有火,當然也是錯誤。這叫做「猶豫不成」。又如因所係屬的地方不能確定,像聽到山谷裏孔雀在叫,便指定某一處有孔雀,但某處距離既遠,是否真在那裏發出雀聲呢,無法決定,這樣理由也犯了猶豫的錯誤,可稱為「所依不成」。又因所依靠的「有法」本身有問題,連帶地使因變為不成,如勝論學者主張隨處有和靈魂同樣的「我」,舉了「隨處可以發現知覺、感情等屬於我的性質」做理由,現在姑不談那理由是否正確,而在敵論者裏面像佛家,首先就不承認有所謂「我」,那理由又從何處發生呢﹖這種錯誤由有法連帶而來,所以叫做「有法不成」。以上六種是為一類。第二,關於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如果不成或有疑義,都屬於「不定」的錯誤。如說「聲是常住的」,舉了「可以認識得到」為理由,這在「常住」的同品虛空上固然會有,在異品瓶等上也全部會有,究竟聲是和瓶等一樣的無常呢,還是和虛空一樣的常住,無從決定,就叫做「共不定」。又如舉出了理由,在同品異品方面都有,卻不是全部的,這些也是「共不定」。詳細分別可有「同品遍轉(即全部含有因法)、異品分(一部分)轉」「同品分轉、異品遍轉」「俱品(同異兩品)一分轉」三類。又因的第三相有疑義的時候,也是不定。如要證坡人不是「一切智者」,舉了他能辯為理由,在這裏,我們對於這一論題的異品「一切智者」雖可看他作寂默的人(智者稱「牟尼」,有寂默的意義),但他是否訥於語言,並不明白,就不能用來反證非一切智者一定會辯,而成為疑問了。所以那樣理由對於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構成猶豫,依舊是「不定」的錯誤。以上五種又為一類。第三,顛倒了因的第二三相,便成了「相違」的錯誤。正確的因應該在同品方面一定有,異品方面一定沒有,假使現在倒轉來變為同品定無而異品定有,那末,恰恰可以成立和原來主張相反的宗,所以叫做「相違」。這有同品全無而異品全有的,譬如成立「聲是常住」,提出「所作性」為理由,這在常住的同品虛空上完全沒有,而在異品瓶等上全部都有,結果反證明了和原意相違的「聲是無常」的主張。又有同品全無而異品分有的,譬如主張「聲是常住」,舉「由努力而發生」做理由,這在同品的虛空上完全沒有,在異品電等自然現象上雖也沒有,但在異品瓶等人為現象上便有,依舊證成了相違的主張「聲是無常」。以上兩種又為一類。
三類犯錯誤的因裏,第一、第二都附帶有猶豫性的而言,第三類似乎只限於決定的,但事實上會遇著有猶豫的情形,這也算錯誤,不過屬於「不定」,卻非「相違」。譬如聲論學者要證明某人是「一切智者」,舉了「能說話」為理由。這就異品說,非一切智者也會說話,不成問題,但同品的一切智者呢,是否即以會說為特徵,無從決定,所以那樣的理由在兩可之間,不能判斷宗的是非,就成為「不定」的錯誤。這是因在異品定有而在同品有無猶豫的例子,另外還有在同異品雙方都是有無猶豫的。譬如勝論學者要成立「人們活著的身體裏一定有我」,舉了「具備呼吸、瞬目等生命現象」為理由,這理由正確與否,自該看它和同異品的關係如何而定,但此處的同異品就有問題。像敵論者佛家根本不承認有「我」,由此立論者所舉同品在敵論者都視為異品,而敵論認為異品的在立論者又成了同品,這樣同異品上有因無因便很難說了。並且同異兩品同時是猶豫的,更沒有方法互相推論。如是曖昧不明的理由,判斷不了主張的是非,所以歸於「不定」的錯誤一類。
像前面一再說到的正確比量語言,能將因的三相完全表白出來,就盡夠建立自己的主張,完成為他比量的效用,所以不須像往日採用三支的習慣,另舉所謂「喻」的來作因以外的一支。不過在那些比量語言裏還未能完全排除了舊的成分,從前常用的「如瓶」「如空」等個別事例,也可說為狹義的「喻」,仍然被保留下來。它們自也有一些作用,就是關於因和所立法不相離的性質,雖已有了概括說明,可以引起人們的記憶,來對照當前的事實,承認那比量的判斷不錯,但是再舉些個別例子,使人記憶的印象更顯明而具體,這對論證或辯難是不無意義的。因此,為著比量語言的徹底正確,就須兼顧到這些殘餘部分,不令犯一點錯誤,以免貽累於全體。像以前三支比量裏所有各種喻過,都應該了解而注意避免。另外,從前喻過裏的「不成」「不遣」,只說決定性的,其實帶著猶豫的同樣是錯誤,這可以增加種種「猶豫不成」「猶豫不遣」等過失名目。還有從前喻過裏「無合」「無離」,應該區別不能構成「合」「離」和沒有說出「合」「離」的兩類。這樣一推衍,正當的喻過就該有十八種了。
最後,比量的語言犯了錯誤,經他人指摘出來,不管用什麼形式說,只要能妨礙立論者主張的成立,都叫做「能破」。有時候,原來的主張並無過失,而舉錯了,這是「出過」的一類,或類似過失,從前就稱做「過類」,因明裏叫它做「似能破」。正理學派的經典對於「過類」有很詳細的分析,陳那加以簡別,只承認十四種比較合理,但這些仍可對照因喻的錯誤辨別出來,用不著另立名目,所以無需講說。還有「負處」一類,在立敵辯論的時候,雙方都應注意避免,舊說很繁瑣,這可另行料簡,此處也就從略了。
(六)結論
佛家因明原是在和他宗學說爭論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法稱的論議發揮這種精神,尤其積極。此外,他還憑藉陳那的業績,用犀利的批判方法,使因明學說更邁進了一大步。這可舉幾點略加說明。
第一,法稱重行改革了為他比量三支格式的意義。在他以前,陳那刊定了三支,雖已變更了舊式五分的實質,但形式上、名目上還保留一些舊物,特別是同喻異喻,性質變了,仍然稱之為「喻」,這在名實之間就顯明的存在矛盾。陳那的《理門論》對於這一點,也曾很費氣力地加以解釋,但始終不能令人釋然。到了法稱,便堅決主張合因喻為一體,不必再沿用「喻」的名目(見上節)。這樣消除了實際的矛盾,而為他比量語言之為整個「因」的表白,其意義也就極端明確了。並且,法稱統一了因喻,又還顛倒了它們的次序,將相當於「喻體」的一部分提到最前面,應用上便另有其意義。從這樣的格式裏,可以見出每一個「因」都是成功普遍定理的性質,才用來作判斷的依據,而比量思維是從一般認識應用到個別事例上面的演繹方式,也隨著明明白白地表示出來。由此,很容易令人想及西洋邏輯的三段論式以「大前提」「小前提」「斷案」為次序,法稱的改革三支,很和它相近,是不是有意參酌採用的呢﹖這在現今還不能論斷,毌寧說,他是隨順「為自比量」的性質,要做到語言和思維的一致,自然而然地創造了那樣格式。不過,由此新途徑打開以後,思辨活動在語言中的表現,相隨著擴充很大的範圍。因為三支改成因宗銜接的次序,證成了宗,就可用作新的因去作進一層的推論,輾轉相續,可以開展無窮。在印度佛學界實際運用,像月稱等,都有很好的成績,而他宗如聲論學者也跟著主張改動五分的次序,可見法稱改革三支的影響是很大的。
第二,法稱掌握到語言應與思維一致的原則,因而解決了為他比量裏一些糾紛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廢除「不共不定」、「相違決定」的兩種因的錯誤上。原來陳那用「九句因」的圖式分析因的正確與否,到了第五句「同品無、異品也無」,便發現一種特殊情形。在這一句裏的因,只限於當時成問題的事物(即有法)上才有,它是獨一無偶的性質,對於同品異品都無法結合,也就與成宗無關,這自然是錯誤的。可是只注視作「不定」一類,叫它為「不共不定」,其實和一般「不定」以同品異品都有因而成錯誤的原理完全不符。法稱從根本上推翻這一「不定」錯誤的說法,他以為平常思維裏並不會有「不共不定」那樣的情形。因為比量思維都從同異比較上著眼,假使當時想到的理由只限於所比的事物才有,自不會進行比量,那又何從表現於語言﹖所以關於因的後二相錯誤,只能推及同時猶豫的程度為止,決不能再有「不共不定」之說。不過,陳那所判也有事實的根據,當時聲論學者便曾用「所聞性」的理由來成立他們的「聲是常住」主張,「所聞性」只限於聲上才有,豈非「不共不定」的例子,這個並還牽涉到另外一種所謂「相違決定」的因的錯誤問題。「相違決定」在陳那也視作「不定」因過之一,而情形又很特殊。因的正確與否,一般只就比量語言中因的本身而言。如果它三相具足,一無問題,也就算正確了。「相違決定」卻不然,儘管所舉的因單獨看來是正確的,而在立論的人有時候不得不承認另外的理由可以成立相反主張的,也三相具足表面正確,那末,這兩種因碰到了一起,就會使立論者自己也糊塗起來,究竟誰是誰非,無法決定。這樣從另外一種因來使原先視為正確的因變成不正確,只可歸類為特殊的「不定」錯誤。這也有實例。如勝論學者對聲生論者說「聲是無常」,以「所作性」做理由,聲生論者便可提出反主張「聲是常住,所聞性故」,還可加上個同喻「如聲性」。因為勝論本宗也承認有聲性,即是聲的同異性(此即種類的概念),自然連帶著不得不承認「所聞性」因的正確,於是構成「相違決定」,勝、聲兩家的主張都猶豫莫決了。法稱對於這一種錯誤有比較深刻的看法,他以為這在正常的比量中也是不會發現的。只要任何一種因能充分地成立了宗,即是再舉得出別種因來,也自會相順相成,否則原來因的本身就有問題。話雖如此,但勝聲兩家主張的矛盾事實俱在,又如何解釋呢﹖法稱以為,這只是不信任經驗,但憑言教演繹比量,以致對於所討論的問題會構成這樣的混亂。其實,有些教條觀察不真,認識不足,很容易發生種種不正確的說法,那都是經不起現量或比量考驗的。法稱這樣分析「相違決定」的真正根據,證明它並非正常比量裏所有的現象,所以語言上也不該有這種錯誤。他還另外舉了一例。如勝論學者主張在一切事物之外另有一種最為普遍的「有性」,事物結合到它才會有「存在」的意義。現在問,究竟有那樣的「有性」沒有呢﹖這很容易明白,只憑經驗好了。我們可直截地用不可得因來作比量說,「凡是具備了認識條件而認識不到的事物,都是沒有的,如龜毛、兔角。」現在於一切現象並不能直接經驗到「有性」,那自然是沒有的了。這時候如還要相信勝論之說,不肯放棄他們的教條,就會依著經典另作一種因性的演繹,而這樣說︰「凡是一時現見它會和一切現象相結合的,那一定是普遍的存在,有如虛空。有性正是一時候連結到一切現象的,所以它也普遍的存在。」這一比量,在勝論學者無批判地信仰其本宗的,自會碰到了上面所說的不可得因形成猶豫不決,其實只看他是相信經驗,還是相信教條,就會解決這一問題的。
第三,法稱重視經驗的事實,為因明理論建立更穩固的基礎。如比量方面,因和所立法的「不相離性」本以現象間的相屬關係為根據,但從前的解釋,不是分類煩瑣(像佛家古師說五種,數論學者說七種等),便是意義模糊,法稱改從經驗的事實出發,簡單明了地限定它為自性的和果性的兩類。自性的是就一種特質或概念加以分析而得,果性的則由平常的因果關係而來,這樣的相屬,自身便有了保證,再也不致猶豫。至於不可得因,從反面證明有相違的自性或相違的果性,以見事物的本身不容存在,這也同樣地易於確定的。還有,這些依據經驗便自然有個限度,要是不能現量經驗的境界,或者時間的太久,空間的太大,乃至自體的太微細,超出了感覺範圍,那都歸於存而不論之列,這在上文已一再說過了。
以上各點,都是法稱學說的精到處,而大大地發展了因明理論的。此外還有關於比量由遮詮運用概念的一種理論(術語謂之「阿頗謌」)法稱也特有發揮,這擬另題介紹,此處從略。
◎附二︰呂澂〈西藏所傳的因明〉(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三)
印度的因明大成於法稱(約620~680)。他所著的七部因明論書是在西藏佛教後傳的初期(第十一世紀末)經俄譯師(Rnog Blo-ldanses-rab,1059~1109)的努力才翻譯完全,而西藏人自己的因明著作也是由俄譯師的三傳弟子法師子(Cha-pa chos-kyi-sen-ge,1109~1169)開始。法師子住持桑樸寺十八年,作了法稱因明論中要籍《量決擇論》的註解,又著有通論性質的《量論略義去蔽論》(這一「去蔽」(yid-kyimn nsel)的題目,後來即為一般啟蒙著作所沿用)。其弟子精進師子(Brts un-hgrus-sen-ge)更恢宏其說,於是桑樸寺成為西藏研習因明的中樞,而一般因明理論也以法師子師弟之說為準則。
但是,實際奠定西藏因明學說的基礎的乃是薩迦派第四代祖師薩班慶喜幢(Sa-skyaPand-i takun-dgah-rgyal-mothan,1182~1251)。他從釋迦室利(Sō kyasi-bhadra1204年入藏)受學,重新校訂了法稱因明主著《量評釋論》的舊譯本,並宏揚此論,講說多次,轉變了西藏因明學者一向只重視《量決擇論》的學風。他還綜合陳那《集量論》和法稱七部因明論書的要義,另撰《正理藏論》的頌本和自釋,他的弟子正理師子(uyug-pa Rig-pabi-sin-ge)更作詳解。在《正理藏論》裏批判了當時有關因明的各種說法,給學者以指歸,所以影響於後世者極大(此書很受後人的重視,明代永樂初編刻西藏佛教各部門要籍為「六論」的時候,即以它和法稱的《量評釋論》並列為因明部門的經典著作)。
《正理藏論》共有十一品,解釋了陳那、法稱因明著述中的一切問題。全書由所知方面的「境論」和能知方面的「量論」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七品,分別解說所知境的本身(第一品對於境的考察),了解境的心(第二品對於心的考察),以及心如何了解境(第三品對於總和別的考察、第四品對於成立和遮遣的考察、第五品對於能說和所說的考察、第六品對於相屬的考察、第七品對於相違的考察,這些都是關於心之了境的一般方式的)。第二部分四品,分別解說量的總相(第八品對於相的考察)、現量(第九品對於現量的考察)、為自比量(第十品對於為自比量的考察)、為他比量(第十一品對於為他比量的考察)。原來陳那、法稱的因明著述,只以現量、比量等分章,而《正理藏論》則從其中提出各種要義另行組成通論性質的各品。如《正理藏論》的第一品辨境,即是從各因明論的現量、比量章中提出境的自相、共相以及所取、所轉、所現、所執四類境來分析解說,同時批判了法上一派認為所取和所現、所轉和所執是一義的說法,並還提出自己的主張,以為凡境歸根到底只是一種自相,不過由於了境的心有不同乃相隨而各別。在其餘各品中也同樣地隨處先批判西藏和印度的舊說,再提出正確的說法,並還解釋了種種疑難。特別是在薩班以前,西藏因明以《量決擇論》為主要典據。此論在法稱所著三部根本論中只算是詳略酌中之作,義理並不完備。薩班改宏《量評釋論》,不但講究得更全面,而且由為自比量中發展了「遮詮」(apoha,這是陳那對於「概念純以否定其餘為本質」的創說,法稱也沿用之)的說法,又取成量品(《量評釋論》的第二品)之說闡明了量的通相,以及說到釋迦牟尼其人堪為定量的道理,聯繫瑜伽現量(佛家所以為現量的最高階段)而談,都有獨到的見解。
另外,還有可以注意的一點,即是薩班等所公認的傳統師承,都是從陳那、法稱而下,依次為天主慧、釋迦慧、慧護、法上、律天、商羯羅雅陀等人,但在薩班等著述裏,對於諸家的學說卻以道理的長短為標準而有所取捨。這種學風給予後人的自由立說以很好的啟發。
西藏所傳的因明到了元末明初的宗喀巴(Ts-on-kha pa、Bla-bz an-grags-pa,1357~1419)和他的弟子們又有一大變化。宗喀巴雖曾從薩迦派仁達瓦(Ron-ma ab-pa gshon-nu-blo-gras,1349~1412,薩迦派晚期兩大學者之一)學習因明,但他通達此學,實得力於他自己對各種因明論書的尋研。他生平未曾撰述大部註疏,只是常常講說《量論》的綱要、《量評釋論》的〈現量品〉以及量論有關修行的道理。他的大弟子賈曹傑(Rgyal-shab-rje-dar-mn rin-chen,1364~1432)替他記下了《量論備忘錄》和《現量品備忘錄》,另一大弟子克主傑(Mkhas-grab-rjedge-legsdpalbzan,1385~1438)又作了《現量品述記》。此外,宗喀巴自己只寫了有關因明綱要的一種小品,題為《七部〔量論〕入門去蔽論》。此著雖很簡短(拉薩版全集僅有二十三葉),但用境、有境(即心)和了境方法三門來作通論,實際包括了因明所有的問題,並建立了他們一系(格魯派,通稱黃教)量論著述的綱格。其弟子克主傑撰《七部量論莊嚴去蔽論》,又根敦主巴(Dge-bdun-sg-zub,1391~1474)著《大量論正理莊嚴論》,其結構均不出它的範圍,僅內容更為充實而已。
即從《量論隨聞錄》中可以見到宗喀巴一系對於因明的特別看法。他們強調因明論也是希求解脫和一切智者所必需之學,所以這類論書兼備內明的性質,並不像常人所解只供思辨之用。這種看法的根據在於《量評釋論》的〈成量品〉。本來,陳那《集量論》開端有個歸敬頌,頭兩句說佛堪為定量之人。法稱的《量評釋論》發揮其義,寫了〈成量品〉一品,共二百八十餘頌。它從「量以不虛偽的識為總相」說起,詳論佛現證四諦的各種相狀,一無錯謬,故能指示求解脫和一切智者的途徑,而成為定量者。這種說法給宗喀巴一系以啟示,他們便主張運用因明可以正確證成四諦之理,而引生瑜伽現量以得解脫,故因明實際具備修道次第的意義。
宗喀巴等這樣結合因明於修持,帶了特殊的宗教色彩,同時就限制了因明的正規發展。他們還打破了因明和內明的界限,好像兩者理論完全相同。其實嚴格說來,這是可以商量的。如在《佛地經論》裏便明白指出因明和內明之解自相、共相各有其不同的說法,不應淆混。
宗喀巴的弟子們對於西藏傳譯的因明論書,多重加探討,並做了註解。像賈曹傑就對陳那、法稱的各種論書大半有比較簡要的註解,而且貫串著「因明具備解脫道次」的主張。他給《量評釋論》頌本作註解和撮要,即以「闡明解脫道」為書名,同時也明白表示和薩迦派不同的見解,特別是表現在對於印度各家說法的取捨上。他又對薩班所著的《正理藏論》作註以自申其說(此註收在拉卜楞寺版《賈曹傑全集》第四帙)。從此以後,格魯派的因明研究,即專以宗喀巴師弟之說為宗,而很少進展。
另外,在西藏的因明研究中,還存在著一些根本欠缺。像陳那的因明理論,其初成型於《正理門論》,後來才擴充為《集量論》,故從學說源流上說,《理門論》也很為重要。但它的梵本早就失傳,以致重視因明的薩迦派雖從第三代祖師名稱幢(Grag-pargyal-mtshan,1147~1216)起即注意此書,而他和後來的教童(Stongshun)卻一再誤認天主(陳那門人)的《入正理論》,以為即是《理門論》,並還改動作者天主的名字為陳那,由此輾轉訛傳,再沒有人能糾正其失。實際《入論》和《理門》固然詳略懸殊,而且釋義也有出入,如根據《入論》來談陳那之學,即難免有本末倒置之病。其次,陳那、法稱的理論有處和經部相關。經部著作現在沒有整部的傳本,只在別種書中引用它一些片段。其引文比較豐富而較有系統的要推《順正理論》,本來可以利用,可惜西藏只翻譯了它的略本《顯宗論》,其中有關經部議論之處,早已刪除無餘。因此,西藏因明中關於經部之說都只局限於註家零星的傳述,不能博引以使研究更深入一步(還有因明論中關於印度各派哲學之說,藏文資料也很不完備,同樣有此缺憾)。這些是西藏因明的欠缺,不可不知。
〔參考資料〕 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陳那《因明正理門論》;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陳望道《印度理則學》;虞愚《因明學》;霍韜晦《佛家邏輯研究》;沈劍英《因明學研究》;北川秀則《インド古典論理學の研究》;武邑尚邦《佛教論理學の研究》;戶崎宏正《佛教認識論の研究》;Th. Stcherbatsky《Buddhist Logic》。
意指煩惱既斷,但尚有殘餘之依身的涅槃。全稱「有餘依涅槃」。為「無餘涅槃」的對稱。依小乘之意,如阿羅漢諸漏永盡,猶有色心之餘依,故稱「有餘依涅槃」。即《天台四教儀》所言(大正46‧777a)︰「子縛已斷,果縛猶在,名有餘涅槃。若灰身滅智,名無餘涅槃。」《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二云(大正27‧167c)︰
「若阿羅漢諸漏永盡,壽命猶存,大種造色相續未斷,依五根身心相續轉。有餘依故,諸結永盡,得獲觸證,名有餘依涅槃。(中略)依有二種︰(一)煩惱依,(二)生身依。此阿羅漢雖無煩惱依,而有生身依。復次依有二種︰(一)染污依,(二)不染污依。此阿羅漢雖無染污依,而有不染污依。故所得諸結永盡,名有餘依涅槃。」
另據《成唯識論》卷十所述,「有餘依涅槃」謂即真如出煩惱障,雖有微苦所依未滅,而障永寂,故名涅槃。《成唯識論述記》卷十(末)云(大正43‧596c)︰「顯其因盡苦依未盡,異熟猶在,名有餘依。依者,身也。」此外,《大乘義章》卷十九依《金光明經》〈三身分別品〉,以佛之應身、化身為有餘涅槃,以佛之真身為無餘涅槃。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七;《法華經》卷二;《勝鬘經》;《發智論》卷二;《大智度論》卷三十一。
(一)集錄諸經中佛之自說偈而成的經典︰係為策勵學眾精進向道,富有感化激發力量的偈頌集。行文概多平易簡潔,間雜巧妙的譬喻,內容更教示以佛教真理觀、社會觀的根本義理,是佛道入門的指南。在說一切有部、法藏部中,《法句》又稱《優陀那》(Udāna)。現存的《法句》,有漢譯本四部、銅鍱部(Tām-ra-śātīyāh)傳巴利語本一部、藏譯本二部,以及近代發現的梵文本、犍陀羅語本。概因部派而有不同誦本,由於其組織不同,偈頌數亦異。
現存《法句》的不同誦本,完整無缺者,有二十六品本、三十九品本、三十三品本。
(1)二十六品本︰從〈雙要品〉至〈婆羅門品〉,共四二三偈,為銅鍱部所傳巴利語本,編為南傳巴利聖典《小部》第二《法句經》。有覺音著《法句註》(Dhammapadaṭṭhakatha),註本中附有二九九種譬喻。
(2)三十九品本︰從〈無常品〉到〈吉祥品〉,共分二卷,名為《法句經》。吳‧天竺沙門維祇難等所譯。收在《大正藏》第四冊。依《出三藏記集》卷七〈法句經序〉所載,維祇難所傳者原是五百偈本,後從同道竺將炎,補出十三品,成為七五二偈。若比對《小部》的《法句》與此三十九品本,可知二十六品的次第相合,唯插入十三品,可見三十九品本是在二十六品的基礎上擴編而成。在內容方面,《法句》本為出家眾所常誦,而三十九品中,有幾品重於在家,如〈道利品〉說君王(輪王)治國安民的法門。
(3)三十三品本︰從〈無常品〉到〈梵志品〉,為說一切有部所傳。據說是法救(Dhar-matrāta)所撰集。法救為西元前一、二世紀間人,是擴編《法句》者,而非創編者。亦即為說一切有部誦本的編集者。此說一切有部本係以梵語寫成,現有梵本存在。西藏譯本亦屬三十三品本,名《優陀那品》(Ched-dubrjod-paḥi tshoms),為偈頌本;另有名為《Ched-du-brjod-paḥi tshoms-kyirnam-par-ḥgrel-pa》者是《法句》的義釋,並附有長行的譬喻。
此外,又有漢譯二本,亦是三十三品本︰{1}《出曜經》,三十卷,約九三0偈,罽賓‧僧伽跋澄(Samahabhūti)執梵本,姚秦‧竺佛念譯出。係《法句經》之註釋。今《大正藏》第四冊所收者為三十四品,此係誤將〈不放逸品〉分為〈不放逸〉、〈放逸〉二品而成。{2}《法集要頌經》(法優陀那的義譯),四卷,九三0點五偈,趙宋天竺三藏明教大師天息災譯出,是純粹的偈頌集。
除此三類完整的誦本外,於1892年,在于闐附近發現以佉盧文(Kharoṣṭhī)寫成的古寫本。此古寫本有西北印度方言(Prakrīt)的特徵,近代學者推定為西元二世紀的作品,稱之為犍陀羅語(Gandharī)本。其內容與梵、巴二本皆不6 致,是另一系部派的誦本。又,《大事》曾提到《法句經》的名稱,並引用其中之偈文。因此可知,大眾部或許另有一獨立的《法句經》譯本。
1855年,丹麥學者華斯勃爾(M. V.Fausböll)出版巴利語《法句經》,並將之譯成拉丁語,附上覺音註釋的摘錄,對學術界有很大的貢獻。英譯本方面,有穆勒(MaxMüller)、洛克希爾(W. Rockill)、貝爾(S. Beal)等人分別從巴利、藏文本譯出。日譯本方面,有立花俊道(《國譯大藏經》經部第十二卷)、長井真琴(世界文庫,大正十三年)、荻原雲來(岩波文庫,昭和十年)等人的翻譯。又,常盤大定曾出版《南北對照英漢和譯法句經》。
(二)即《佛說法句經》︰一卷。收在《大正藏》第八十五冊。全書計分十四品,內容敘述為證得諸法性空、究竟金剛句(即甚深法句)及其法,而親近善知識之法。《大唐內典錄》卷十〈歷代所出疑偽經論錄〉、《開元釋教錄》卷十八〈偽妄亂真錄〉,皆載有《法句經》二卷(下卷寶明菩薩),或許即指此一卷《法句經》。本經未曾入藏,係近代於敦煌本中發現,而為《大正藏》所收者。乃以日本東京都台東區書道博物館藏本為底本,再校勘大英博物館藏斯坦因本而成。本經自唐代以來,似乎頗受禪家的重視,如《頓悟入道要門論》、《禪源諸詮集都序》、《圓覺經大疏》、《歷代法寶記》、《達磨禪師論》等書,皆曾引用。
註釋書有《法句經疏》一卷,撰者不詳,原本是敦煌伯希和本。首部闕近二十行。文中援引《無行經》、《花首經》、《淨名經》、《大智度論》、《大乘起信論》等。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四講第二節(摘錄)
《法句經》是把部派佛學所依據的四阿含中重要的頌文抄錄出來,按照義理分品構成的,是一種集鈔。各家的集鈔分量不同,品目也有出入。有部集鈔的《法句經》,後經法救改訂整理,並由原來的二十六品,增為三十三品,法救還有因緣解釋的著作,漢譯名《法句譬喻經》。
譬喻師的學說也以四諦為中心組織的,但對四諦的解釋卻與別家不同。例如苦諦︰婆沙師認為是五蘊,分別論者認為是有漏八苦,譬喻師則認為是名色。集諦︰婆沙師認為是有漏因,分別論者認為是招後有愛,譬喻師則認為是業惑。滅諦︰婆沙師認為是擇滅,分別論者認為是愛盡,譬喻師則認為是業惑盡。道諦︰婆沙師認為是學無學法,分別論者認為是八正道,譬喻師則認為是止觀。可見譬喻師所講的四諦是有重點的,從而也看出它們的學說是從《法句經》來的(《法句經》所講的四諦就是有重點的)。其次,《法句經》講四諦以心法來貫串,譬喻師也是如此。他們認為︰「心依名色乃成苦體,又由惑業繫縛而心垢,止觀調心而垢淨,所以四諦安立,繫之一心。」(見《略述經部學》)他們認識到的心是無間斷的,一般說,心有多方面的功能,眼看、耳聽等都是心的功能,就其每一類來說,總是有間斷的,但若混為一體觀之,從生至死,心則始終沒有間斷。就佛家的實踐講,止觀達到滅盡定期間,意識似乎斷了,有部說,滅盡定是無心無識的。譬喻師認為,滅盡定仍有心活動,不過不是粗心而是細心。這就是所謂細心說。
◎附二︰呂澂《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法句經講要〉(摘錄)
此經分三番講述︰(1)總辨經體,(2)解析品次,(3)抉擇要義。
(1)總辨經體︰辨經體者,明經之性質。自小乘各家迨大乘龍樹無著以次,僉謂此經為佛說,無有異議。且以為一般經典之稱佛說,類皆佛滅以後弟子輩追述之作;今此《法句》,則佛在世時已具定型,相與傳誦矣。今細玩其文,樸質親切,真所謂布帛菽粟之言。論其幽深,雖不逮大乘諸經;然即樸質親切之中義蘊豐富,其為當年佛說之實錄可無疑也。惟此經綜集成篇,區分章段,則固佛滅後事。且其纂輯,頗有異說︰或謂初結集時出之,屬於雜藏(收三藏不攝之說),此則推為迦葉阿難時所出也。或謂法救上座實集之。今考法救以前,實已有輯本,法救不過補訂之而已。初輯之本,佚在三藏四含之外,攝於雜藏;補訂而後,則以配合十二分教,非復雜含之舊。此種流傳前後變化之跡,徵之事實,亦不誣也。吳譯《法句經》舊序云︰「法句經別有數部︰有九百偈,或七百偈,及五百偈。」是則《法句》原有廣、中、略三本之分。從現存之梵(殘)巴漢藏各本考之,廣、中、略各本俱在。巴利原本四二三頌、二十六篇,即當於略本;吳譯《法句經》,晉譯《法句譬喻經》,七五二頌、三十九篇,即當於中本;秦譯《出曜論》(解法句者,內含經文),北宋譯《法集要頌經》,與西藏譯本,九百餘頌至一千五百頌、三十三篇,即當於廣本。各本中自以巴本為最古,與吳譯內二十六品脗合;惟吳譯首尾增多十三品而已。至秦宋兩譯,章名大同吳晉,次第則出入甚多,可知為完全改作者。巴本不出輯者名氏,吳譯以去皆題法救撰,以知《法句經》,前後確有兩種,即初輯本與增訂本也。增訂之中又疊有改易,不止一次,經之性質即因以改變。如略中本、俱名法句;而廣本以後,則稱鄔柁南聚。法句云者,「法」為佛說究竟道理不可移易之目,「句」乃名身句身詮義周圓之式(如今所謂完全命題);所以一句一義,四句一頌,法義周圓無缺(法義悉宗四諦)。鄔柁南聚云者,十二分教之第五種,義為自說(聚即品類分章之義)。由此立名不同,乃知法句有特殊因緣而說者,則變成一種泛說句義(鄔柁南);但經之重要意義,並不因此消失也。今講折中廣略,而取吳譯。吳譯文字雅馴,不失理味;惟品第不無譯人臆改之處。如《婆沙》、《智論》、《地論》俱云法救所輯《法句》,始〈無常品〉,終〈梵志品〉;今本於〈梵志品〉後,溢出四品,顯非原本之舊。至晉譯品目與此相同者,不過蕭規曹隨,步前譯之定式,不可信為印土所傳即如是也。(中略)
綜合上述觀之,自上座化地以次,至說一切有部,東西各派學說,無一不與《法句》相涉;且皆視《法句》與三藏並重,時或過之。我國道安法師序十四卷《鞞婆沙》亦嘗言之,蓋有聞於當時譯師所述也。又學者每以三藏難能遍讀,不若《法句》之簡約易持,因而重視之特甚。即以傳來漢土之佛學言,自漢魏至南北朝,亦無有不被《法句》之影響者,此一段學術史案,當於《附說四十二章經》中另詳之。
(3)抉擇要義︰此中要義摘舉三門︰一者涅槃,二者聞戒,三者止觀。原夫《法句》之撰,乃供教學所用。學有目的,涅槃是也;學有方便,聞、戒、止觀是也。一經之要,三門盡攝之矣。
初談涅槃義︰此義散見各品。蓋《法句》組織,或取義,或依文,類分不定。若依義求,則〈羅漢〉、〈述佛〉、〈安甯〉等品,皆涉涅槃之說;若依文求,則〈泥洹〉一品,斯其樞要矣。今講涅槃,即就此品撮敘要義;有所不足,乃以《瑜伽論》中釋文補之。〈泥泹品〉共三十六章。略本無此品名,僅於他品中存其四頌而已(初三頌及第二十四受辱心如地頌);廣本自受辱頌下,亦付缺如。故知此三十六章之結構,實為中本所獨有,今特據此闡述焉。涅槃正翻寂滅,旁譯引申有六十六種異名;中以安甯一名,最稱允洽。《中阿含》云︰「諸法以解脫為真實,以涅槃為究竟。」安甯者,實諸法之究竟處也。品初六頌,即廣贊斯義。蓋人生願欲無不以太平安甯為歸宿。如糜鹿避獵,自然走曠;飛鳥避羅,自然趣空;人之求安,趣向涅槃,亦心性之自然也。故云「法歸分別,真人歸滅」(此云分別,乃現觀實證其義)。外而宇宙、內而一身,莫非有為,即莫非遷流變化而無一安甯者(此即是苦)。再從行為之善惡言,趣善者少,趣惡者多;即善趣微樂,亦非真樂。諦知此等是苦,即不得不求歸宿於涅槃之究竟樂處矣。涅槃超於罪福,在善惡外,別有其淨因,絕非由行能得之也(頌云︰「從因生善,從因墮惡,從因泥洹也。」)
次言涅槃三相︰(1)無為相,(2)無著相,(3)無惱相。言無為者(有十一頌,自始無如不至為開為法果)︰謂涅槃非煩惱之所為,此有異於冥頑不靈一無所為。蓋煩惱無量,總以愛欲為本;不染愛欲,苦即淨盡,說為苦際(此即涅槃異名)。頌云「心難見習可睹」者,謂此苦際境(即淨心),諦實不動(不變遷)而難見;惟善觀察而後現觀(即淨習)分別實證之也。若通達愛欲為流轉之本,愛欲由見聞覺知而來,於見聞等不增不染,則愛欲不生,總歸寂靜。是即離煩惱之為涅槃矣。又頌文「比丘有世生」以下,明無為為本之義。此義出於《中阿含經》。頌中以生、有、作、行四者(皆有為事,亦緣起事),與無生、無有、無作、無行(皆無為事,亦還滅事)平等並舉,而特別指出無為是涅槃之相。所以見有為乃因無為而說,亦即緣起正為涅槃而談也。佛如是說,亦有事實可徵。諸法皆以涅槃為自性,學人之趣涅槃,固自然之勢也。由是無為相乃有為法之自然歸宿,佛但如實說之耳。
言無著者(有六頌,起從食因緣有,至此道寂無上)︰「著」指戲論分別無義益之事。凡愚言行,無一與涅槃相順,如稚子之弄沙城,其為戲論不待言。即在外道異學知求安甯處者,亦莫不隨事執著,或於世俗現境中求,或於定境中求(執現境者,為地水火風所礙;執定境者,為空無邊處乃至非非想處及日月光明等定境所礙),寄相於此等處以求安樂;不知其亦屬無常而終歸戲論也。真正涅槃,應蠲除此。頌云「斷有之射箭,遘愚無所猗,是為第一快,此道寂無上」是也。有即生死,箭喻惑業之因,因力發動,如箭射之不能中止,隨順因力往來諸趣,遂無止息矣。如欲安甯必斷此因。頌云「寂無上」者,寂即寂此戲而論也。
言無惱者(有十三頌,起受辱心如地,迄夭人莫不禮)︰惱謂苦痛,繫屬於身,身由五取蘊成(取謂愛欲),因既不淨,果成苦痛。欲求出離者,當須離欲。如頌云︰「畢故不造新,厭胎無淫行,種燋不復生,意盡如火滅。」如是轉捨五蘊身而得五分法身(謂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具足。前四成己,後一利他),獲大安隱,行淨度世。又涅槃無惱,惱歸於身;然非不用此身,乃以此身貿易法身,所謂大安甯身也。《法句》以此三相說涅槃,皆不從斷滅上立論,可知小乘之解佛說,亦有其深微切實處。蓋由各部執展轉立破而得定論,故非泛泛也。
復次,涅槃三相,為證得者身心所體現;已證未證,均此五蘊身心,其間有無差別﹖比中本《法句》並無明文,今謂當於《瑜伽釋》中所引頌中求之(此本〈涅槃品〉頌文,唐秦宋譯皆具)。《瑜伽論》思所成地,於教思擇,略有二門,即思擇契經與伽陀。思擇伽陀處,錄《法句》各品要文二十八頌,所錄〈涅槃品〉頌曰︰「等不等而生,牟尼捨有行,內樂定差別;如俱捨卵生。」此即顯示已證未證之身心關係。於證得之身心分二種解說︰一者不捨餘依,即不捨最後殘餘之身,所謂有餘依涅槃;二者捨餘依,即證得涅槃者並捨最後餘身而為無餘依涅槃。《瑜伽釋》謂佛示現住有餘依時,所證得之色身與前修得之色身(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性質相等;所證得之名身,是勝無漏,則與修得之名身不等。至無餘依位時,最後餘身亦屬有行(有為法),以壽行轉故,仍未滅壞。已證得者,於彼餘身,不定任運方捨,亦可以定力而捨,以其得內寂靜樂及沙門樂故。此所捨之最後證得色身,亦與前得之色身正等;所捨名身,則與前得之名身不相等。喻如孵卵生雞,未破㲉前,所具色身原質,與破㲉後,並無不同;惟未出㲉時,心識矇昧,既出㲉後,心識靈明,前後有異耳(頌文俱舍㲉;梵本俱舍下原有破字,意云破㲉也)。此中意謂已證未證,身相等而心不相等也。至於留此身心至滿壽量而後捨者,重在證得而顯涅槃三相;若不留滿壽量,以定心力隨時棄捨,則重在捨壽而顯涅槃三相。凡此皆略中本未究竟之義,而廣本所獨具者也。其說亦與小乘部執相關。蓋化地本宗,意許色心一期生死,俱有轉變;而有部不許,以執三世實有,法無轉變也。至法藏部,則說羅漢身(概括色身)皆無漏,即主證得前後名色身皆不等(化地雖說身轉而未確定羅漢身是無漏)。大眾部又說色轉變而心不轉變。今勘《瑜伽》之《釋》,與以上各部執皆不同︰色身屬有漏,與前相等;名身由有漏轉變無漏,與前不等。此與有部言不變者異,與法藏大眾言變者亦異,當係化地末宗之說也。《瑜伽釋》文次下更有三頌(十九、二十、二十一),闡發斯義,而以出離煩惱得自在解脫為言,如文可知(《瑜伽》引二十八頌,初至十七多說聞戒事,十八至二十一說涅槃事,二十二至二十八多說止觀事)。
次聞戒義︰聞戒本屬二事,以其內(戒)外(聞)相待;不可偏缺,故合言之。菩薩修三十二相業,有謂先修耳目者,可知為學以聞熏為最切(聞非但耳聞也,亦具有見在)。《法句》於此義尤加重視,蓋所立之宗,在經文之說心淨客染。此經見巴本《增一阿含》,文云︰「心性本淨,客塵所染,凡愚無聞故,不如實知見,亦無修心。」又云︰「心性本淨,離客塵染,聖智有聞故,能如實知,亦有修心。」(漢譯《增一阿含》無此經,或係部執所傳有異;但《舍利弗毗曇》引此文)合此二經,而性淨客染之義備。前經謂由無聞故,本性淨心,乃為塵染,而不知修。後經謂由有聞故,乃知修心,離染為淨。比而觀之,可知淨不淨之關鍵在於離染不離染,而染之離不離又在於聞不聞也。有聞而後知修,即有聞而後有學也。以此法句言學,並重聞戒︰聞義見於〈教學〉、〈多聞〉、〈闇愚〉、〈明哲〉諸品;戒義見於〈戒慎〉、〈慈仁〉、〈放逸〉諸品;至聞戒無缺義,則見於〈教學品〉。頌云︰「戒聞俱善,二者孰賢﹖方戒稱聞,宜諦學行。」又云︰「學而多聞,持戒不失,兩世見譽,所願者得。學而寡聞,持戒不完,兩世受痛,喪其本願。」廣本更有頌云︰「多聞無戒,不稱多聞;少聞具戒,可稱有聞。」
以下分說聞戒之義︰初聞義,舉〈多聞品〉以見其概。此品共十九頌︰初七明聞之實,次十二讚聞之勝。明聞之實中,首三頌明聞之成三學,即以聞貫通戒定慧也。三學圓具,即「自致得泥洹」。四、五兩頌出聞之體︰所聞不外佛說法(教授)律(教誡),但應辨其正似,而後可以解疑,守正祛邪,至不死處(涅槃)。又辨正似,則能於性淨心上離客塵染,興功德性。如是方謂奉持法藏,得聞之實也。此義參照《瑜伽》,益見完備。《瑜伽》引頌云︰「多聞能知法,多聞能遠惡,多聞捨無義,多聞得涅槃。」(即吳譯第四頌異譯,吳云︰聞為知法律,解疑亦見正,從聞捨非法,行到不死處。)此出聞有四勝,以示佛說之真俗二義,即《阿含》所謂淺深二義也。如施戒生天等論,順俗施設,皆為淺義;四諦三學涅槃等論,開示出世,乃是深義。於此二義中,由聞俗義無倒故,即得速離惡趣,引發樂因;由聞真義無倒故,非惟不起惡因,更復超越善因,求得涅槃正因而獲漏盡。此中應注意者︰若聞者之根已熟,資糧已滿,便能獲致淨相之心,所謂義識(義者境也,即諸淨相;心能恒住此義,謂之心清淨)。聞之有關於淨心,意在於此。由是遂能現觀諸諦,以至捨諸苦本、煩惱無義,而證得涅槃。其根未熟者,依人天教,亦於勝義得有增上,漸證涅槃。《瑜伽釋》文最要,須細詳之。
復次,聞法一依在佛。見佛不真,則得法不正。是義為中略二本所不見,而於唐本《瑜伽釋》中得之,《瑜伽》引文第十至十四頌,即廣呢義。文云︰「若以色量我,以音聲求我」等,此謂佛有二身︰一、色身,即三十二相、八十隨好之身;二、法身,即一切功德法所聚集身(《長阿含》云,佛涅槃後以法為燈明,即法身義)。是故見佛,不可執取賤身,因色身相好,魔亦能幻作故。以是前四頌言,無論肉眼天眼,見佛相好,或聞妙聲,若執著此即如來,此當尊信,則後時見有似佛威儀者,亦必信以為佛,無所抉擇,隨逐於他。於真三寶,反生毀謗。其弊孰甚!此皆由於不知佛之為佛不在音聲形色也(此有以定果心眼,能了知世尊內分法身,而不能見外分色身者;或有內無所知,但由外見者;或有於此內外遍障者)。若諸賢聖,出離惑障,智慧無著,於佛法身,內自證解,於佛相好,外正觀知,而不為他言音所引攝者,是則世之雄矣(秦本〈惡行品〉云︰智者易雕飾,乃名世之雄)。此說涉及制多圖像等色身非是勝義,亦有部執關係。法藏部嘗執供養窣堵波獲大福德,今是化地末宗批評,以為非第一義也。
後戒義,舉〈戒慎品〉以見其概。此品共十六頌︰初七釋戒之勝,次九明戒之實。初中分別世俗、勝義二種戒︰第二頌云,護戒福,致三報((一)名、(二)利、(三)生天),即世俗戒。第三頌云,護戒得真實見,明了法處,即勝義戒。守戒在得真見,有真見而後得涅槃也。次明戒之實者,又分廣狹︰狹則但指別解脫律儀(即受學學處);廣則兼指根律儀(守護根門)、命清淨(禁為非法生活)、依資具(衣服湯藥資生之具悉有限制)。此中即就廣義說之。頌曰︰「比丘立戒,守攝諸根,食知自節,悟意令淨。」所謂立戒,即依住別解脫戒,住此而後有餘根律儀等三。但此尚非戒之本質。第九頌云︰「以戒降心,守意正定,內學止觀,無忘正智。」第十五頌云︰「持戒清淨,心不自恣,正智已解,不覩邪部。」所謂無忘、不自恣,皆指不放逸,此乃本質之說也。凡戒皆以不放逸而得,本經特有〈放逸〉一品,詳不放逸之可貴;《瑜伽》釋戒標舉〈放逸品〉首頌,亦有深意存焉。彼引頌云︰「無逸不死蹟,放逸為死蹟,無逸者不死,縱逸者常死。」(即吳譯本初頌)此中不死指涅槃,死指流轉,蹟則塗徑也。云何不放逸耶﹖謂於四所依,立四種護,所謂命、力、心、行。四者總攝人生之全,應善護持,以盡其用。命為生機,務使暢達,勿令戕賊。力為體質,求其強健,勿令羸弱。此二皆心行之所依。心則應使清淨,無有雜染。行則遠離邪僻,直向涅槃。然則戒之所以為戒,不放逸而已矣。又《瑜伽釋》第四頌云︰「住法具尸羅,有慚言諦實,能保愛自身,亦令他所愛。」此言圓滿戒學,須備四義︰一者住法,謂依如來所證所說正法正律淨信修行。二具尸羅,謂於五篇七聚學處,無缺(於每聚學處首尾有犯為缺,如衣之缺也)、無穿(犯中間學處為穿)、無斑(於諸學處相續違犯為斑,如衣之污點斑駁也)、無雜(散犯不連續者為雜)、遍能受學。三者有慚,謂於犯戒因緣,能發露求淨。四者諦實,謂依法對治,於智者前,如實自陳,而得出離也。次有三頌,說身口意業,亦有要義,可資參考。
三止觀義︰佛學通軌,三學次第相生,以增上戒學為依,遞生增上心慧學。故聞戒之次,應談定慧。今不云定慧而云止觀者,蓋有二義︰(一)示通貫,(二)明守約。若以定慧言,但見次第,難顯通貫。本經所宗在「心為法本」,又經言「心淨則土淨」,由心染淨,眾生國土隨之染淨。云何能得心淨而不染耶﹖是則不待外求,唯在調心而已。所謂止觀,即調心之道也。止者安心義,梵名奢摩他,義淨譯為寂處(奢摩為寂,他即是處,合此二義為止)。此非常途所言令念不起,或起不令續已也,又必有其處,使靜寂得所,如置物然,恰當其處,而後妥貼。質言之,乃調心得安耳。觀者析理之謂,梵名毗鉢舍那,義淨譯為眾觀(毗字接頭,有種種眾相之意)。乃明察心相細微條理之義。由是置心妥處,復明條理,此心自無不調矣。心調而後定慧隨之。是即不如通常以止觀分屬定慧之拘礙,而見止觀之不相離,定慧中皆兼而有之;乃至一切菩提分行,亦無不皆以止觀一貫行之。此即標名止觀,既以避定慧次第之誤解,而又顯其通貫之意也。復次守約之道,亦於止觀見之。《法句經》〈沙門品〉云︰「無禪不智,無智不禪,道從禪智,得至泥洹。」《法句譬喻經》〈戒慎品〉云︰「以戒降心,守意正定,內學止觀,無忘正智。」皆是禪(定)智(慧)之相資,止觀之互濟。故道安法師獲覩前偈,即於禪法,深悟其要。今止觀併舉,皆是作意思惟(警策其心,而令思惟)。而有差別者︰作意思惟緣能緣心謂之止,即以心緣心也;作意思惟緣所緣相謂之觀,即以心緣心相也。心起初無定處,後生之心把握前心,使之繫屬於色或受不失(止);然後生心分析此所緣相(觀)。是則止觀之別也。《成實論》中有種種喻,分別其義,可資參考。舉其一例︰有喻刈除亂草,止如把握,觀則如割截也。止觀如是分別,猶未究竟,更進乃有止觀雙運之道。仍為作意思惟,但作意思惟心一境性,心一境性即心境共相,為析理之自然歸宿。佛法以種種相歸於一相,謂之共相。《般若》共相即是無相。《瑜伽》共相即是唯識,本經共相即是無常。此皆止觀雙運境地。《法句》說守約處,即在此等處。故徒講定慧,猶不能顯,必至止觀雙運,而後得之也。
本經發明止觀要義,有通說,有別說。通說為〈心意〉、〈沙門〉、〈梵志〉三品;別說為〈惟念品〉。先解通說︰〈心意品〉有十二章,詳言心相躁動,有待調伏。首三頌釋見《瑜伽》。如云︰「難調伏輕躁,淪墬於諸欲,善調伏其心,心調引安樂。」(此《瑜伽》第二十五頌,即〈心意品〉第二頌。)此謂心樂攀緣,如猿之捨枝取枝,難以調伏。雖強納之善中,而不能一向(定)安住,非在貪等,即在沈淖不寂之所,於是隨欲淪墬生死而不能返。若依止觀之道,令心恒修善法心。一境性,即能如實知五欲而生厭患,遠離諸染,獲得解脫。如是苦因既盡,安住現法,當來眾苦亦得永盡。是故此頌即說明心應調伏之根據,與不隨順所得之勝利也。由是次言云何調心。《瑜伽釋》第二十六頌云︰「於心相善知,能餐遠離味,靜慮常委念,受無染喜樂。」(即〈心意品〉第三頌)心之大用見於能調,調心之先,須識其相。此心即自己之心,所謂調者,亦使其平衡猶如止水而已。至於工夫,則賴於有學與見跡。有學者,謂篤志斯學;見跡者,謂慧見諦理。心契此理,則歸平衡;不契則成散漫。又云心相,不外掉舉、下劣、不定三種。對治即有三方便,謂止、舉、捨。心掉時使之止;心下劣時令之舉;心高下不定時,住平等捨。由此止觀方便,得四種功德︰(1)餐遠離味︰心住一境,遠離習氣,則能受用身心輕安,是即止也。(2)靜慮︰謂由淨定心相(即止)相續修習,則於所緣境如實知其質而盡其量,明辨審察而思擇之,是即觀也。(3)常委︰謂由止觀為依故,貫徹一切菩提分法,能常修習,遍一切時無有間斷(常),遍一切處無有遺漏(委),此即一貫之道也。(4)念知︰謂由無懈無掉心故,能得最勝正念正知,心善解脫,永斷五蓋隨眠。脫五蓋故,乃於現法得安樂住。此樂住,即佛道究竟,亦猶儒者所稱孔顏樂處。且屬現前受用,而非懸想當來,此所以有異於外道苦行也。
又次詳調伏之關鍵。《瑜伽釋》第二十八頌云︰「心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能調伏難伏,我說婆羅門。」(即〈心意品〉第四頌)上雖泛說調伏次第,未說把握之樞紐。所云樞紐無他,當下莫放過而已(當下即是與否,猶在其次)。心有種種異名,或名為意,或名為識。無始以來,隨諸眾生,自體及因(所謂業惑)次第相續。雖無作者,而有流轉,但無前際可尋,故名遠行。心如瀑流不斷,一念放過,便入過去,故須當下省識。此就過去相言也。現在之心,單純而轉,無餘相伴,名為獨行(瑜伽學系謂後心續前心,依緣不同,有種種行相,而體無異。與譬喻師說相通,蓋同出於化地末系也)。又此心現在自體現前,或為貪性、瞋性、癡性,或餘煩惱隨煩惱性;後念性有轉易,不定相續。不同五色根,誕生之後,同異勝劣既受成形,即不可易也。心剎那起滅,一時此類心生,餘時此類心滅,一時彼類心生,餘時彼類心滅。是故當前染污之體,畢竟不實,名為無身(即無體)。如是心法,一面轉變不息,一面染無實體,即屬轉染成淨由凡躋聖之機。此就現在心相言之也。若於當下放過,隨眠復結,則於未來居四識住(謂色、受、想、行。一心師言,受想行乃就一心轉變行相不同而說。)復成心縛,無有出期,名為寐於窟(窟即流轉,寐謂難出)。此就未來心相言之也。智者由上各相,於心三世如實了知,即於當下深生警惕。厭患離染,得心解脫,斷滅我執,度越流轉,安住涅槃,名婆羅門(即淨行者)。此頌意說心於過去染污,未來不定;轉移關鍵即操之當下一念︰放逸則染,不放逸則淨。然染非心之自性(剎那轉變),淨乃自性,握此當下一念之淨,久久相續,遂得淨純。常途之言性淨,多屬道理知見;此乃實踐上由工夫而得者也。如是通說調心之相,以三頌盡之,可謂言近旨遠。《瑜伽》特為抉出註釋非無故矣。
次解別說︰即〈惟念品〉。本經以念為止觀特殊方便。念即十隨念,依通常次第,為︰佛、法、僧、戒、施、天、死、身、息、寂。但此中特提念息於首,視為最勝方便,蓋有四義︰一者息常隨身,易為依止;二者息離染淨不易生厭(如念身作不淨觀,易生厭世想);三者隨順法想;易得空觀(息出入靡常,勢不堅住,故可觀空);四者內法獨有,不共外道(外道有歸依及戒天死等念,唯不念息)。有此諸勝,故特重視之也。此品共十二頌︰前九統說念息,後三則說念餘。又前九中,初四正說念息,後五別說覺寤瑜伽(屬念息內)。念息者,繫念於息,以為所緣也。梵語安那般那,解者各異︰一謂安那為入,般那為出;一謂安那為出,般那為入。今考前者為舊說,後者為新說,因觀生死之象不同而成異說。前者謂胎生時息先入而後出,至於最後息出不入為死;後說恰與前反。緣此所見不同,念息入手之先後遂異。按諸學系︰北傳主入出息,南傳出入息。此經為北傳,而主張同於南傳者,以出化地末宗,對舊說有所釐正也(化地舊說與有部同主入出息)。頌云「出息入息念」,謂念出入息也;「具滿諦思惟」者,謂圓滿修習也(思惟即修習)。云何圓滿﹖謂具備「數、隨、止、觀、轉、淨」六相。從初數息以至完淨,有十六次第殊勝。配以四念住,從粗至細,各具四種次第︰初身次第,謂「短、長、遍身、止身行」。二受次第,謂「喜、樂、心行、止心行」。三心次第,謂「心、令心喜、心攝持、心解脫」。四法次第,謂「觀無常、斷、離、滅」。故頌云「從初竟通利」也。此詳見《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六。我國禪法,肇自安世高所譯《安般守意經》(安般即息,守意即念);至隋‧天台有《六妙門》專著,大闡念息法門。然安世高之書難讀;天台之作寡據,十六次第猶不了了,其說難盡信矣。今欲研究止觀,唯有直探《婆沙》,其次當讀《解脫道論》也。由此圓滿修習所得之結果,則如頌云「是則照世間,如雲解月現,起止學思惟,坐臥不廢忘。」(後二句原意謂身心合一修無間息也。)次下說念息之效有三︰「比丘立是念」以下二頌說第一效。謂念息通四念住(於說十六次第中見之),並貫攝一切菩提分法,最後得涅槃界。「已有是諸念」以下二頌說第二效。謂念息可得有餘涅槃。「比丘悟意行」以下三頌說第三效。謂念息可得無餘涅槃。有餘無餘涅槃之得,不但由於念息,更須覺寤瑜伽,謂︰初夜後夜正勤行道,乃至中夜睡眠,仍繫心於光明想。如是精進乃成覺寤瑜伽得盡諸漏。故小乘證果,最極七生;除北道部外(北方法藏部執定須七生),餘部亦有言三生證道者。其勇猛精劬,實堪取法,不得以小乘而輕視之也。最後三頌,說餘九念。以施攝天,故無念天;開寂為空無願無相,故無念寂。是即本經別說止觀之義也。
考上座化地部,原以十遍處為勝方便,因遍處以地為首,故有化地之號。其後餘部如大眾末宗等,斥為顛倒執著(於非地亦作地想,故為顛倒)。故化地末系改說道支皆念住攝,及一切地與尋伺相應兩義,以提倡十隨念。本經於十念中復特出念息方便,則益勝於前矣。今談止觀法門,於此念息方便,極應注意。願學者循此綱要,自窮義蘊可也。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一;《善見律毗婆沙》卷一;《高僧傳》卷一〈維祇難傳〉;《開元釋教錄》卷二;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一章;黃懺華〈法句經談概〉(《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1})。(二)《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八;《鳴沙餘韻解說》。
位於陜西省扶風縣城北十公里的法門鎮(原名崇正鎮)。創建於東漢桓帝、靈帝時期。初名阿育王寺,隋代改為成實道場,唐代改名法門寺、法雲寺,宋時則名崇真寺,通稱法門寺。寺內主要建築有佛殿、大雄寶殿、僧房等。大殿前牆頭鑲有北宋‧太平興國三年(978)靈巽記刻石,旁存清‧光緒十年(1884)重修法門寺碑等。
相傳唐憲宗曾令人迎來釋迦佛指骨一節,並建護國真身塔一座加以珍藏。時,王公庶士,奔走捨施,百姓有廢業破產、燒頂灼臂而求供養者,法門寺遂成為當時的著名寺院。明‧萬曆年間(1573~1620)加以重修,增建成八面十三層磚塔,態勢雄偉,高四十一公尺,下層四周有題額︰東曰「浮圖耀目」,西曰「舍利飛霞」,南曰「真身寶塔」,北為「美陽重鎮」。1981年八月二十四日,塔之西半壁因霪雨而倒塌,其正面及內部所藏的古代經卷因而見諸於世。1987年春,由陜西省考古研究所、寶雞巿文化局及扶風縣博物館聯合組成的考古隊,拆除原塔的殘餘部分,正式發掘寶塔地宮。此地宮呈甲字形,面積三十一點四八平方公尺,前、中、後室,均以青石與大理石構成。當時,考古隊在地宮之中,發現不少重要文物。1988年乃在法門寺建立博物館。
根據發掘報告顯示,出土文物有各種金銀器、琉璃、珍珠、寶石、玉器、瓷器、漆器及絲織品。另有記載法門寺史、迎奉舍利具體組織與地宮供養清單之碑記、鏨刻等文字資料。其中,宗教文物包括佛指骨舍利四枚(佛真身指骨一節、「影骨」三枚),以及各種法衣(金襴袈裟)、法器(金棺銀椁、寶函、錫杖、浴佛盆、銀香爐等)、造像等。法器中的錫杖,共有三支,分別為雙輪六環銅錫杖、四輪十二環金花銀錫杖、雙輪十二環金花銀錫杖(村一點九六公尺,刻有圓覺十二僧。)
寺內現存建築,多為清代建築。前院有銅佛殿五間,單檐歇山式。後有大雄寶殿三間,硬山單檐,兩側各有耳殿三間。東西為鐘、鼓二樓。寺內另收藏有碑刻八方。
〔參考資料〕 陳全方、柏明、霜科合著《法門寺與佛教》。
西藏特有的美術形式之一,指裱褙為卷軸式的佛畫。又譯湯卡。「唐卡」的原義是「捲起來」,卷軸畫稱為「唐卡」即在強調其上捲的形式;蓋唐卡的收存有一定的規則,需由下向上捲成一束,反之,則是不敬且凟神聖。
唐卡的繪製始於七、八世紀,盛行於十二世紀,據說是源於印度說書人講故事時懸掛的掛圖。其題材主要有畫傳(如佛傳、祖師傳、大法師傳)、肖像畫(如釋迦牟尼像、藏王像、歷代法王像)、偶像畫(如度母像、天王像、金剛像)、史話(有文成公主進藏、達賴五世覲見順治皇帝等)、民俗畫(有百戲、樂舞、祭祀等)、建築畫(如大昭寺全圖、修建薩迦寺圖)、宗教活動(有跳神、法會、說法等)、器物類(有法器、佛具、樂器等)、動物畫等。
大體而言,唐卡具有三種不同的目的及用途,第一種是修行用的唐卡,其主要作為喇嘛觀想及禮拜之用;第二種是莊嚴用的唐卡,由在家信徒自行繪製,或請畫師描繪,然後獻給寺院莊嚴佛堂,以獲取功德。第三種是弘法用的唐卡,即在大巿集或寺院的前面,將繪有蓮華生大士生涯及阿彌陀佛淨土的唐卡,展現在村人及巡禮者的面前,並由喇嘛僧或俗人以歌唱或朗讀故事教化民眾。
◎附︰賴富本宏〈湯卡〉(摘錄自《西藏密教研究》第五章第四節)
湯卡的種類
湯卡,通常是長條形,其尺寸有詳細的規定,但是,古式的湯卡近乎正方形,而新式的湯卡,不依照規定去繪製的也很多。
湯卡的表現型態有數種,筆者參考圖齊(Tucci)的研究,將其歸納為四種︰(1)彩色湯卡,(2)金色湯卡,(3)刺繡湯卡,(4)印刷湯卡。
第一︰「彩色湯卡」,即一般所見的湯卡,其製作方式是在線畫上繪有紅、藍、黃、綠等顏料。目前,在列城郊外的手工藝中心所教授的就是這種湯卡的製作。
第二種的底色為金色,故稱為「金色湯卡」。其畫法有三種,其一︰將全圖塗上金色,再以進步的技法描出輪廓線,並加上點綴;其二︰在一般的彩色湯卡上,以金線描繪;三為︰先將全圖塗上黑色,其上以金色描出圖案。
這一種在年代上雖然開始的很晚,但是全圖使用金色的這種形式極受歡迎。此外,在黑底上描金色或白色的線條,這種形式原則上只限於描繪守護尊或護法尊。
第三種是刺繡湯卡。作品雖不多,但仍存有優秀的作品。據說此種技法傳自中國,故在拉達克的作品不多。
第四種是印刷湯卡,即直接將木版印刷的木版畫加以裝裱。(中略)
裝裱
裝裱大致有兩種意義。對書畫本身作強化和裝飾的作用。對於搬運、捲收、展開的湯卡而言,裝裱的強化作用具有很重要的意義,若說裝裱的好壞能決定其壽命的長短,也並非過甚之詞。
湯卡要如何裝裱呢﹖茲將其特徵列舉如下︰
(1)畫心的背面沒有托紙。
(2)湯卡的天(最上方)、地(最下方)裝有軸杆,藉以保持布面的平整。
(3)裝裱的布有兩層,將畫心夾在中間,以線縫合。
由上面的特徵中可看出,第一種特徵是使湯卡壽命減短的最大原因。在裝裱中,加上托紙是補強的必備條件,沒有托紙是保存上的致命因素。
此外,使用群青、綠青等易酸化的顏料,以及接著材料──膠,都會使畫心變為黑色或茶褐色。再加上折疊時的損傷,所以,要長期的保存湯卡,是非常不易之事。
第二種的裝裱方式,在日本也可看到。使用軸杆裝裱,除了可保持畫面平坦之外,另外還可捲收裝箱,有易於保存的作用。湯卡上的軸杆,主要目的不在於捲收,基本上仍是為了防止畫面不平整。因為,一般湯卡的保存,大多是掛在牆壁上,而不是捲收起來。因此,這也是湯卡易於酸化、劣化的原因之一。
天地兩部各有一根軸杆是最普通的型式,此外尚有天部有軸杆而地部無軸杆的型式。
第三是畫心與裝裱連接的方法。在日本,裝裱時採用漿糊作接著劑。但是,湯卡的裝裱不用接著劑,而是採用線縫的方式。
顏料
其次再來考察顏料,因為湯卡的古代作品很少,故須與壁畫所使用的顏料合併檢討。兩者採用的顏料,在本質上並無差異。
目前印度是採用化學的顏料。以前沒有這項技術,故全賴天然產的顏料。因此顏色非常有限。
從拉達克殘餘的古壁畫中可以看出,使用最多的是青色。這種深青色的顏料,稱為「indigo」。此為植物性染料之一,是自植物葉中抽出的青色色素。在印度、爪哇、中國及日本曾作大量的栽培,為過去盛行的顏料。
此外,孔雀石和群青等礦石也可作成青色的顏料,將這些礦石放入乳鉢中研磨為粉末狀,即成顏料。這是由於礦石本身行自然酸化,由此會呈現出紺青色。但因其數量很少,價格昂貴,現代已不使用,就是在古代的湯卡中也不多見。
其次是紅色顏料,大多是孟加拉系的顏料。這種顏料被用來描繪諸尊的衣服及火炎。
所謂孟加拉,其語源出自印度的「Bengal」,由此可知,這是指孟加拉沿岸所產的赤土。這種紅色顏料是青色的對比色。
然後是在諸尊肌膚上所看到的黃色,這種顏料是鐵礦石和長石等風化的黃土所作成的。因其含有鐵的成分,故呈現出黃色漸至褐色的種種色彩。
白色,我們認為是由白土作成。日本平安時代後期以前是採用白土,以後則使用胡粉(以貝殼燒製而成的白色顏料)。
以上四色為主要的色彩。都是由天然的土或岩石研製而成的。
在拉達克當地,目前以袞巴為中心,仍在繼續繪製新的壁畫與湯卡。顏料以化學製造法作成,顏色已有大輻度的增加。
畫法
關於古代壁畫的畫法現已不詳。但從林親桑坡樣式的阿爾齊袞巴大日堂、三層堂的壁畫加以判斷,古代的畫法不像後代那樣完全遵照儀軌,故缺少統一性,大多是採用三曲法,呈現出比較自由的表現方式。
就時代上來看,林親桑坡樣式之後,是「後林親桑坡」樣式,這種樣式中所含的印度特色已減少許多,所表現的體型不成比例,有顯著的稚拙感。或許這是一種土著化的畫法。
相反地,從南姆格爾樣式以後至今,壁畫與湯卡的畫法都具有統一性。這大概是《造像量度經》系之造像經典完全普及深入的結果。
在拉達克的列城郊外,有一所手工藝品中心,現今仍在傳授湯卡的技法,其所使用的繪畫課本,是依照《造像量度經》系資料編輯成的,依照此書繪出圖形,再加上傳統的配色,即為湯卡。
〔涅槃的語義及其內容〕 涅槃原是印度語,具稱涅槃那,也被譯做泥洹或抳縛南。它的意義,是包括了滅、寂、寂滅、寂靜、滅度,而玄奘譯為圓寂。在印度的原語應用上,是指火的息滅或風的吹散,如燈火息滅了稱為「燈燄涅槃」(見《俱舍論》卷六)。但印度其他宗教很早就採用此詞做為最高的理想境界,如《大毗婆沙論》列舉異教五種現法涅槃論,即以現世五欲的快樂與得四禪定為涅槃;此外也見於婆羅門教以修持達到梵我合一或死後生到梵天,稱為「梵涅槃」;可知「涅槃」不是佛教專有的名詞。唯「涅槃」這名詞一出現在佛教經典上來,便給它以新的內容,到現在差不多變成佛教特有而莊嚴的名詞了。
涅槃也同般若一樣,它的內容是包括了很多方面的,在《大般涅槃經》中舉二十五種、《四諦論》舉六十六種的異名,一般經論中所常見到的無為、真諦、彼岸、無壞、無動、無憂、無垢、不生、解脫、無畏、安穩、無上、吉祥、無戲論、無諍,以至真如、實相、如來藏、法身等等,都是涅槃的異名。
有人以為死即是涅槃,這是錯誤的。《勝鬘經》說「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即是涅槃」;如果死就是涅槃的話,釋迦牟尼在菩提樹下成道、證涅槃應是死在成道的時候了,可是菩提樹下證涅槃時與死是無關的。菩提之與涅槃,原如光之照物,是同時而沒有先後,故涅槃不應指為死;在嚴格的譯師稱聖者之死是譯做「般涅槃」,般是「全無殘餘」的意思,故般涅槃的意義是近於阿羅漢最後身心俱滅的無餘涅槃,顯然是和佛陀在菩提樹下或聲聞人現生所證得的「現法涅槃」有所區別。把死叫做涅槃,是有傷害這個莊嚴的名稱的。
涅槃具有「滅」義,指的是消滅煩惱災患,《雜阿含經》卷十八說(大正2‧126b)︰「貪欲永盡,瞋恚永盡,愚癡永盡,一切諸煩惱永盡,是名涅槃。」《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五以「無苦義」名涅槃。這說明滅是以消滅煩惱與苦為義;煩惱與苦消滅,就會出現寂靜、安穩、快樂的境界。小乘的、大乘的兩種涅槃經,都非常重視「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這一首偈,寂滅的法喜充滿的生活,不僅是小乘聲聞也是大乘菩薩精神生活營養上所必需的東西。唯小乘聲聞與大乘菩薩的智力有所不同,在寂滅的含義上也有很大的差別,也即是涅槃的內容上劃分消極的與積極的鮮明昇線。如《俱舍論》卷六引燈焰涅槃,喻佛陀所證的涅槃「心解脫亦爾」,並說(大正29‧35a)︰「如燈涅槃,唯燈焰謝無別有物,如是世尊心得解脫,唯諸蘊滅,更無所有」;但在大乘《涅槃經》卷六則否定這種說法,謂(大正12‧402a)︰「若言如來入於涅槃如薪盡火滅,名不了義,若言如來入法性者,是名了義」;卷四並說(大正12‧390a)︰「若油盡已,明亦俱盡,其明滅者喻煩惱滅,明雖滅盡,燈爐猶存;如來亦爾,煩惱雖滅,法身常存。」因為小乘聲聞唯了知緣生法的無常、苦的法相,體達我空得我空智,滅苦滅煩惱滅業,體現了緣生法上的我空理,但執緣生法的法體是實有,畏懼生死,厭離眾生,耽寂滅理為涅槃,結果是灰身滅智墮入頑空中去,對人生社會缺乏積極的精神。大乘菩薩是根據佛陀的菩提涅槃,了知緣生法的無常、苦的法性;體達我法皆空得我空法空的二空智,了苦即法身,煩惱即菩提,業即解脫,無苦無煩惱無業可滅,體現緣生法的中道實相,故能不厭生死,不欣涅槃,但為饒益眾生,廣作佛事,故於人生社會是發揮了積極的精神。以談涅槃為中心的大乘《般涅槃經》,說涅槃具足法身、般若、解脫的三德,具足常、樂、我、淨的四德,具足常、恒、安、清涼、不老、不死、無垢、快樂如甜酥之具八味的八德;於是涅槃之體已不落於寂滅的頑空,而涅槃是以實相或法身為體,起有生命的無窮盡的作用了。清涼釋涅槃──圓寂之義曰(卍續11‧157下)︰「義充法界,德備塵沙曰圓;體窮真理,妙絕相累曰寂」(《華嚴經疏演義鈔》卷五十二)。表達出涅槃是具有多麼豐富的內容。
〔小乘佛教與大乘佛教的涅槃〕 四諦、十二因緣是佛教緣生論的基本論據,它是闡示出「諸法從緣生,諸法從緣滅」,「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時彼無,此滅故彼滅」的辯證的原則性理論,而後來發展為大乘小乘論部的各種緣起論。但佛陀的緣生論也不只是停止在認識的理論上,小乘佛教通過緣生論的理論,總結出諸法無常、諸行無我、涅槃寂靜三法印,做為實踐生活的鑑定;大乘佛教通過緣生論的理論,總結出諸法一實相印,做為實踐生活的鑑定。寂靜,是小乘涅槃之體,大乘的涅槃之體則是實相,然而客觀緣生法的生、異、滅的規律,是法爾如是,平等普遍,唯由小乘人與大乘人的根性上的差別,主觀智力的淺深,使所證之涅槃也有所不同。小乘聲聞,是停留在緣生法的現象生滅無常相上而起畏懼,但求個己的灰身泯智以求寂滅;大乘菩薩透過緣生法的現象掌握到它的真實相,把法爾的生異滅相統一於變者不變的規律性中,了知無生死可出,無涅槃可證,世間與出世間不二,染污與清淨不二,眾生與諸佛不二,同一實相印之所印故。
由於小乘聲聞以滅盡生死為涅槃,在解脫輪迴生死到生死滅盡的涅槃過程中,分涅槃為兩個階段︰一曰有餘依涅槃,二曰無餘依涅槃。前者是以我空智斬斷生死輪迴的牽引鍊索──煩惱與業,心得寂滅曰涅槃,但這個由過去有漏業力所牽引的肉體尚未消滅,殘餘之身依仍在,曰有餘依;到了這個殘餘的軀體也死亡,身心俱歸寂滅,未來的生死永滅,曰無餘依涅槃。在阿含經典中說明聲聞兩種涅槃的頗多,但以《本事經》卷三說得最簡要,現節錄經文如下(大正17‧677b、678a)︰
「涅槃界略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有餘依涅槃界,二者無餘依涅槃界。云何名為有餘依涅槃界﹖謂諸苾芻(與比丘同)得阿羅漢,諸漏已盡,(中略)宿行為緣,所感諸根,猶相續住。雖成諸根現觸種種好醜境界,而能厭捨,無所執著,(中略)乃至其身相續住世,未般涅槃。常為天人瞻仰禮拜,恭敬供養。是名有餘依涅槃界。云何名為無餘依涅槃界﹖謂諸苾芻得阿羅漢,諸漏已盡,(中略)彼於今時,一切所受無引因故,不復希望,皆永盡滅,畢竟寂靜,究竟清涼,隱沒不現。惟由清淨無戲論體,(中略)不可謂有,不可謂無,不可謂彼亦有亦無,不可謂彼非有非無。」
經文指出兩種涅槃皆以「諸漏已盡」的寂滅為體。但前者諸根的身依還存在,飢時要吃,寒時要穿,四大不調時也要發生疾病;唯由於煩惱之漏已盡,六根門頭所反映的種種好醜境界,只是可厭棄的法有的擾擾之相,更不會起執著愛憎之心,這正是顯出現證涅槃生活的境界;可是殘餘的身依尚存在,故稱「未般涅槃」,所謂「子縛已斷,果縛猶存」,曰有餘依涅槃。至於無餘依涅槃與前者所區別的,是在「彼於今時」壽命已盡,肉體消滅,現在的身受心受的牽引因已斷,對於未來更「不復希望,皆永盡滅」,達到了灰身泯智的境界,曰無餘依涅槃。《成實論》卷十三說(大正32‧345b)︰「得有餘泥泹,則垢心滅;得無餘泥洹,則無垢心滅。」這樣的無餘依涅槃,直是身、心、智都滅的境界。雖然《本事經》指示出無餘依涅槃界不是完全歸之於無有,尚有個「清淨無戲體」在,而這個清淨無戲體畢竟是什麼狀態的﹖卻用遮詮的表現法,「不可謂有,(中略)不可謂彼非有非無」,殊令人有難以捉摸之處。在《大般涅槃經》卷四也有形容無餘依涅槃境界說(大正12‧627c)︰「譬如熱鐵,槌打星流,散已尋滅,莫知所在;得正解脫,亦復如是︰己度淫欲,諸有淤泥,得無動處,不知所至。」但是要知道佛教運用的語言是愛用遮詮的表現法,愛用非、無、滅、空等字眼,從否定的反面來肯定它的正面;阿羅漢無餘依涅槃的清淨無戲論體,絕不是等於龜毛兔角畢竟無的東西;因為涅槃的境界不屬於理論的問題,而是唯實證體驗者精神上的生活境界。因為阿羅漢以我空智證入涅槃的境界,一方面解脫了由煩惱、業所招的有漏生命,同時也就是得到非煩惱、業的無漏生命。可是這無漏生命──清淨無戲論體,已超越過煩惱、業的意識所能認識或經驗的境界。《中阿含》二一0經說,苦樂以不苦不樂為對,不苦不樂以無明為對,無明以明對,明對涅槃,涅槃則無對。也即是《俱舍論》卷六說的(大正29‧34c)︰「此極寂靜,此極美妙。謂捨諸依及一切愛,盡離染滅名為涅槃。」昔跋迦梨比丘死,佛說他因為已證入無餘依涅槃,惡魔已不能再找到他所往之處了;也是證明這個無對的道理和事實。
在聲聞乘二種涅槃中主要的是現證的有餘依涅槃,而無餘依涅槃不過是到了殘餘的身依灰盡──死,加上一個名稱罷了。所以死,畢竟無關緊要的,「寂滅為樂」的境界是要求在生前證得的,南傳巴利語藏經的《如是語》(即漢譯的《本事經》)上座偈有︰「實極安樂,佛說涅槃;無貪無愁,安隱苦滅。」以及「我依安樂,得此安樂」的飽餐法味的生活境界。
但聲聞人所證的涅槃,畢竟是個人享受的法味與安樂的境界;對詮釋涅槃生活用語方面,也多屬遮詮,對人生社會缺乏積極的意義。到了大乘佛教,對於詮釋涅槃問題上的用語,遮詮與表詮並用,而表詮的表現法運用更廣。因為大乘佛教的生命源泉的般若智,是從空到不空;空,就是對緣生法上空去有見、無見,空去生死見、涅槃見,空去眾生見、佛陀見,統一於不二的一實相印,「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一切眾生本來是佛」,「資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的不空的肯定。於是說涅槃時無一法不是涅槃,涅槃即實相故,生死即涅槃故。覺悟這個道理,就是成佛證涅槃;不覺悟這個道理,就是凡夫落生死,但雖落於生死的凡夫,這個法爾道理並沒有失去。在凡夫不失分上,《十地經論》稱之為「性淨涅槃」,《三無性論》名之為「本有」;在佛陀覺悟分上,《十地經論》稱之為「方便淨涅槃」,《三無性論》名之為「始有」。《成唯識論》說四種涅槃中稱本有的為「本來自性清淨涅槃」,稱始有的為「無住處涅槃」。論文釋本來自性清淨涅槃云(大正31‧55b)︰「謂一切法相真如理,雖有客染而本性淨,具無數量微妙功德,無生無滅湛若虛空,一切有情平等共有,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離一切相一切分別,尋思路絕名言道斷,唯真聖者自內所證,其性本寂,故名涅槃。」釋無住處涅槃云(大正31‧55b)︰「謂即真如,出所知障,大悲般若常所輔翼,由斯不住生死涅槃,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用而常寂,故名涅槃。」
依據以上的論典,自性清淨涅槃,是指「佛如、眾生如」的法爾真實如是之理,可是未覺悟的凡夫畢竟不能稱為佛陀,好像地下未被開發的礦藏,雖然是財富,但還不能為人民所享用,天台家稱之為未有莊嚴過的素法身,到了證得無住處涅槃,才能親自受用涅槃的境界,發起無窮的妙用,好像已開發的礦藏,成為人民生活中的實有財富,真正得到享受,天台家稱之為莊嚴了的法身。前者是屬於理論的,是指出實踐的方向;後者是實踐著的生活,充實了證實了涅槃的理論。故涅槃論到了大乘佛教,才有了真實的著落,表現出富有朝氣的積極精神,像「大悲般若常所輔翼」,「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的明確而生動的語句,掃除了小乘佛教關於涅槃遮詮表現法的那種闇昧的氣氛。
〔大乘佛教的涅槃是生活實踐的深刻契證〕
一個人要走遠路時,為保護兩足,是把道路上舖滿皮革呢﹖還是只要兩足穿上革靴呢﹖佛陀教人的方法是叫穿上革靴。證入無住處涅槃的智慧,就是穿上革靴,兩足便能走任何不平的生死道路。《大智度論》卷九十六說(大正25‧729b)︰「一切法不可盡壞,但離其邪憶想,一切法自離。」故涅槃之寂滅,是轉變義,即轉變邪憶想而成為般若智,則一切法皆是實相,生死險道頓成涅槃的坦途,離開這個現實的世界、現實的人生生活,更沒有涅槃可證。故大乘佛教的涅槃,是以生活實踐為中心,離開人間無生可度,離開人間無佛可成。《大乘入楞伽經》卷二說(大正16‧599a)︰「非於生死外有涅槃,非於涅槃外有生死;生相涅槃無相違相。如生死涅槃,一切法亦如是,是名無二相。」《思益梵天問經》說(大正15‧36c)︰「當知佛不令眾生出生死,入涅槃;但為度妄想分別生死涅槃二相者耳;此中實無度生死至涅槃者。所以者何﹖諸法平等,無有往來,無出生死,無入涅槃。」
學佛人應該照顧自己腳跟,從實際生活中體味涅槃境界,於緣生法上烙著實相法印,才能觸處即真,頭頭是道。(慧風)
◎附一︰印順〈佛教之涅槃觀〉(摘錄自《妙雲集》下編{2})
涅槃之深究
(一)蘊苦永息之涅槃︰煩惱的根本是我見,是迷於「無我」的愚癡,這惟有無我的深慧,才能破除他。有了甚深的空(無我)慧,便能破我見,體驗到人生的真理,獲得大自在。這是現生所能修驗的,也是聖者所確實證明的。等到此生的報體結束後,不再受生死果,這就是入涅槃了。大阿羅漢都是這樣的,釋迦佛八十歲時,也這樣的入了涅槃。如進一層推求,就難於明白。一般人想︰入了涅槃,到那裏去呢﹖證了涅槃,是什麼樣子呢﹖關於這,佛是很少講到的。總是講︰生死怎樣延續,怎樣斷煩惱,怎樣就能證涅槃。入了涅槃的情形,原是不用說的,說了也是不明了的。比方一個生盲的人,到一位著名的眼科醫生處求醫,一定要問個明白,眼明以後,是什麼樣子的,醫生怎麼說也沒有用吧!因為他從來無此經驗,沒法想像。只要接受醫治,眼睛明亮了,自然會知道,何必作無謂的解說。若一定要問明了才肯就醫,那他的眼睛,將永無光征日子。涅槃也是這樣,我們從無始以來,都在生死中轉,未曾證得涅槃,所以入涅槃的境地,怎麼想也想不到,怎麼說也說不到,正如生盲要知的光明情形一樣。佛教是重實證的,只要依著佛的教說──斷煩惱,證真如的方法去修習,自然會達到自覺自證,不再需要說明了。(中略)
小乘的修學者,做到生死解脫了,便算了事。苦痛既已消除,也再不起什麼作用了。這是小乘者的涅槃觀,大乘卻有更進一步的內容。這可分兩點來說︰
(1)約體證的現(相)實(性)一味說︰聲聞者證入法性平等時,離一切相。雖也知道法性是不離一切相的,但在證見時,不見一切相,惟是一味平等法性。所以說︰「慧眼於一切法都無所見。」聲聞學者的生死涅槃差別論、性相差別論,都是依據古代聖者的這種體驗報告而推論出來。但大乘修學者的深悟,在證入一切法性時,雖也是不見一切相(三乘同入一法性;真見道),但深知道性相的不相離。由此進修,等到證悟極深時,現見法性離相,而一切如幻的事相,宛然呈現。這種空有無礙的等觀,稱為中道;或稱之為真空即妙有,妙有即真空。由於體證到此,所以說︰「慧眼無所見而無所不見。」依據這種體證的境地,安立教說,所以是性相不二論、生死涅槃無差別論。在修行的過程中,證到了這,名為安住「無住涅槃」,能不厭生死,不著涅槃,這是小乘證悟所不能及的。但大小的涅槃,不是完全不同,而是大乘者在三乘共證的涅槃(法性)中,更進一層,到達法性海的底裏。
(2)約修持的悲願無盡說︰小乘者的證入涅槃,所以(暫時)不起作用,除了但證空性,不見中道而外,也因為他們在修持時,缺乏了深廣的慈悲心。像游泳的人,如發生了危險,那不想救人的,只要自己爬到岸上休息,便覺得沒事,更不關心他人的死活。有些想救人的,自己到了岸,見別人還在危險中,便奮不顧身,再跳進水裏去,把別人拉到岸上來。菩薩在修行的過程中,有大慈悲,有大願力,發心救度一切眾生。所以自己證悟了,還是不斷的救度眾生。在為人利他所受的苦難,菩薩覺得是︰無上的安慰,最大的喜樂,沒有比這更幸福了。由於菩薩悲願力的熏發,到了成佛,雖圓滿的證入涅槃,但度生無盡的悲願,成為不動本際而起妙用的動力,無盡期的救度眾生,這就大大不同於小乘者的見地了。但圓滿成佛以後,救度眾生,不再像眾生一樣,救此就不救彼,在彼就不在此。佛的涅槃,是無在無不在的,是隨眾生的善根力所感而起應化的──現身,說法等。佛涅槃是有感必應,自然起用,不用作意與功力的。佛般涅槃,像日光遍照一切一樣。一個個的眾生,像一所所的房屋。有方窗,光射進來,就有方光;有圓孔,光射進來,就有圓光。光是無所謂方圓的。所以,現一切身,說一切法,都是隨眾生的機感而現的。如釋迦佛的在此土誕生、出家、成佛、說法、入涅槃,都是應化身;圓證涅槃的佛,是早已證法身了。因此,如想像圓證涅槃的佛,是一個個的,在這裏在那裏的,是壽長壽短的,便不能了知大乘涅槃的真義,不知應化身的真義了。必須放棄小我個體的觀念,才有悟解證入涅槃的可能。
涅槃,是沒有人與我等種種分別。所以了解涅槃,非從生死苦果,即小我個體的消散去了解不可。入了涅槃,如說永恆,這即是永恆,因為一切圓滿,不再會增多,也不會減少,也就不會變了。說福樂,這便是最幸福,最安樂;永無苦痛,而不是相對的福樂了。要說自由,這是最自由,是毫無牽累與罣礙的。沒有一絲毫的染污,是最清淨了。所以,有的經中,描寫涅槃為「常樂我淨」。這裏的我,是自由自在的意思,切不可以個體的小我去推想他。否則,永久在我見中打轉,永無解脫的可能。以凡夫心去設想涅槃,原是難以恰當的。所以佛的教說,多用烘雲托月的遮顯法,以否定的詞句去表示他,如說︰不生不滅、空、離、寂、滅等。可是眾生是愚癡的,是執我的,多數是害怕涅槃的(因為無我了);也有不滿意涅槃,以為是消極的。純正而真實的佛法,眾生顛倒,可能會疑謗的,真是沒法的事。好在佛有無量善巧方便,為了這種深深執我的眾生,又作另一說明。
(二)身心轉依之涅槃︰「轉依」,是大乘佛教的特有術語。轉依即涅槃,表示身心(依)起了轉化,轉化為超一般的。這可說是從表顯的方法來說明涅槃。依,有二種︰(1)心是所依止,名為「染淨依」。依心的雜染,所以有生死;依心的清淨,所以得涅槃。心是從染到淨,從生死到涅槃的通一性。在大乘的唯識學中,特重於這一說明。(2)法性(空性)是所依止,名為「迷悟依」。法性是究竟的真性,迷了他,幻現為雜染的生死;如悟了,即顯出法性的清淨德性,就名為涅槃。從心或從法性──依的轉化中,去表顯涅槃的德用,是大乘有宗的特色。
(1)約染淨依說轉︰我們的煩惱、業、苦果,是屬於雜染的;聖者的戒定慧等功德,是屬於清淨的。而染與淨,都以心為依止。這個所依心,唯識學中名為阿賴耶識,即心識活動的最微細部分;最深細的阿賴耶識,成為生死與涅槃的樞紐。眾生的生死苦,由於心識中有不淨種子(功能)。由此不淨的種子,生起煩惱、業、果。如從不淨種,生起貪、瞋等煩惱心行,於是所有的身口行為,都成為不淨業,如殺、盜、淫等。即使是作善,因從自我出發,所作的也是雜染業,要感生死苦果(生人天中)。此報由業感,業從惑起的因果,實在都是從不淨的種子而發現。現起的不淨行,又還熏成種種不淨的種子。雜染種子積集的染心,持種起現,又受熏成種,因果不斷,這才延續流轉於苦海之中。這個雜染種子所積集的雜染心──阿賴耶識,從業感報來說,他是受報的主體,所以叫異熟識。從形成個體的小我來說,他是攝取及執那阿賴耶識,而被我見錯執為自我(因為阿賴耶識,有統一性、延續性,而被錯執為是常是一的自我)的對象。依阿賴耶識而有雜染的種現不斷,那不是永遠不能解脫雜染的生死嗎﹖不!好在心的深處,還有清淨的種子。所以,眾生是既非純善的,也不是純惡的,而是心中含藏著一切染淨功能種子。眾生並不是沒有清淨的功能──無漏種子,而是向來被雜染功能遮蔽了,才成為雜染的一家天下,煩惱業苦現行,不得解脫。要求得解脫,就要設法,把心中深藏的清淨種子,使他發現出來。如信三寶、聽法、誦經、持戒等,即是開始轉化。像走路一樣,向來走錯了,現在要換個方向走,向佛道走去。依佛法而作不斷的熏習,漸使雜染的力能減低,清淨的功能增強,發展為強大的清淨潛力。再進步,把雜染的功能完全壓伏。從無漏的清淨種子,現起清淨的智慧等,煩惱自然被伏斷了。一向為雜染所依的雜染心,現在轉化為清淨法的所依,就叫做轉依(究竟轉依在佛位)。悟證以後,清淨的功德現前,雜染的力能被壓伏,但染法的潛力還在,不時還要起來。這要經過不斷的治伏階段,與煩惱餘力搏鬥,到最後,達到純淨地步,才徹底消除了不淨的種子,而得究竟的清淨解脫,也就是得到究竟的涅槃。修持的方法,不外乎修戒定慧,修六度、四攝。到達轉染成淨,不但消除了一切雜染,而且成就無量的清淨功德,無邊殊勝力量。所以大乘的涅槃,不是什麼都沒有了,也不是毫無作用。
究竟轉依了的清淨心,和現在的雜染阿賴耶識不同。現在是虛妄分別的,與雜染相應的。到那時,轉識成智,是無分別的。圓滿的大智慧,具足種種利生妙用,一切清淨的功德都成就。清淨的功德成就,在《阿含經》中,也透露這一消息。佛的弟子舍利弗尊者,回到自己的家鄉,入了涅槃。他的弟子均提沙彌,如法的火化了以後,把舍利──骨灰帶回去見佛,非常的悲傷。佛就問他︰「均提!你和尚入滅了,他無漏的戒定功德,和深廣的智慧,也都過去而沒有了嗎﹖」「沒有過去。」「既然生死苦滅去了,一切清淨功德都不失,那何必哭呢!」這是同於大乘涅槃,具足功德的見地。約染淨依說,著重戒定慧功德的熏修,轉染成淨,苦果消散了,卻具足一切功德。所以成了佛,能盡未來際度眾生,隨感而應,現身說法。
對於佛果的大般涅槃,切勿作「我」想,我想與涅槃是永不相應的。轉依的佛涅槃,以大菩提(覺)為本,徹證無我法性,所以佛佛平等,相融相入。具足一切功德的佛涅槃,徹證無我,沒有分別,所以從對立矛盾等而來的一切苦痛,成為過去。
(2)約迷悟依說轉︰佛有無量善巧,為了適應眾生,還有另一方便,約迷悟依說轉依。這個依,指法性而說,或名真如。真是非假的,如是不二的,這就是一切法空性,事事物物的實相。眾生為什麼輪迴生死﹖即因不悟法性,顛倒妄執,造業受苦。若修持而悟證了法性,即得解脫。法性是不二的,所以說︰「在聖不增,在凡不減。」《心經》所說的︰「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也就是這個。諸法空性,雖本來如此,但無始以來,有無明、我見,不淨的因果系,迷蒙此法性,像烏雲的籠蓋了晴空一樣。雖然迷了,雜染了,而一切眾生的本性,還是清淨的,光明的,本來具足一切功德的。一般人都覺得,生死流轉中,有個真常本淨的自我,迷的是我,悟了解脫了,也還是這個我。現在說︰眾生雖然迷了,而常住真性,不變不失。這對於怖畏空無我的,怖畏涅槃的,是能適應他,使人容易信受的。佛在世時,有外道對佛說︰「世尊!你的教法,什麼都好,只有一點,就是『無我』,這是可怕的,是無法信受的。」佛說︰「我亦說有我。」這就是如來藏。外道聽了,便歡喜信受。照《楞伽經》說︰由於「眾生畏無句」;為了「攝引計我外道」,所以方便說有如來藏。眾生迷了如來藏,受無量苦;若悟了如來藏,便得涅槃,一切常住的,本具的清淨功德,圓滿的顯發出來。中國佛教界,特別重視這一方便,大大的弘揚。但是,如忽略了佛說如來藏的意趣,便不免類似外道的神我了。要知道,這是佛為執我外道所說的方便。其實,如來藏不是別的,即是法空性的別名。必須通達「無我如來之藏」,才能離煩惱而得解脫。
約法空性說,凡聖本沒有任何差別,都是本性清淨的,如虛空的性本明淨一樣。在眾生位,為煩惱,為五蘊的報身所蒙蔽,不能現見,等於明淨的虛空,為烏雲所遮一樣。如菩薩發心修行,逐漸轉化,一旦轉迷成悟,就像一陣風,把烏雲吹散,顯露晴朗的青天一樣。雲越散,空越顯,等到浮雲散盡,便顯發純淨的晴空,萬里無雲,一片碧天,這就名為最清淨法界,也就是究竟的涅槃。
結說
生死是個大問題,而問題全由我執而來,所以要了生死,必須空去我見。無我才能不相障礙,達到究竟的涅槃。凡聖的分別,就在執我與無我。聖者通達無我,所以處處無礙,一切自在。凡夫執我,所以觸處成障。入了涅槃,無牽制,無衝突,無迫害,無苦痛,一切是永恒、安樂、自在、清淨。而這一切,都從空無我中來。
涅槃的見地,如苦痛的消散,無分別、無分量、寂靜、平等,這在大小乘中,都是一樣的,都是從無我觀中,消除個我的對立而說明的。而大乘的特色,主要在悲智一如的淨德,隨感而應。
涅槃,不是說明的,不是想像的。要覺證他,實現永恒的平等與自由,必須從實踐中,透過無我的深慧去得來。(慧瑩記)
◎附二︰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第十章(摘錄)
中觀涅槃觀
佛教一直強調涅槃之境界雖然是不可言詮、無以言表,但卻是真實的。如巴利所傳的《無問自說經》(Udāna)談到︰「涅槃之境界是無生、無轉化、無造作、無和合相……如果不是無生、無轉化等等……涅槃之境界即無異是世間的和合諸法。」又云︰「有一境界,不可思不可議,其中無地、無水、無風……無虛空、無識……我說此即是無來、無去、無住、無生、無滅。此一境界無始、無終、無依持、無所持……此即是空之止息。」有時候佛典則會用一些較積極的、正面的名詞來形容涅槃,如巴利《相應部》(Samyutta Nikāya)說︰「涅槃超越種種無常變化、痛苦憂毀,它是不凋謝、寧靜、不壞、無染、和平、福祉、島洲、依怙、皈依處、目標、彼岸。」佛典說得很明白︰絕不能把涅槃──如來死後的狀態──想像成一種虛無、疏離。如來死後到底是如何﹖這個問題是佛陀之「十四無記」中的一個。中觀學派透過對說一切有部與經量部涅槃觀的批判,把佛教涅槃觀本有的深意發揮得淋漓盡致、彰彰明甚。
談到涅槃,通常分為二種︰(1)有餘依涅槃(upadhiśeṣa)。(2)無餘依涅槃(niru-padhiśeṣa),或云「般涅槃」(pari-nirvaṇa)。前者是無明、激情等皆已止息,但是生理、心理的功能照樣存在,只不過是已經沒有激情的存在。此一境界恰好與吠檀多及數論(Saṅkhyā)的「當生解脫」(jīvamukti)相當,佛陀在其證得無上正等正覺之後的種種情形便是一個佳例。無餘依涅槃就是究竟解脫,亦即是構成吾人之經驗性存在之諸蘊(skan-dhas)也全部止息。大乘行者則在此二者之外再加上一個「無所住涅槃」(apratiṣṭhita nir-vaṇā),這是一種菩薩的境界,菩薩雖已有能力與資格證得涅槃,但他卻為了救渡所有的眾生而不願證入究竟解脫。
問題的重心在於︰無餘依涅槃──心靈修持的目標,是否為一疏離的,毫無生機的空白﹖說一切有部認為︰現象界的存在乃是由「大種」及「大種所造色」(大種是生命最根本的成素)在「實體見」(或譯薩迦耶見)及其伴隨的激情、煩惱的影響之下構作而成的,這就產生所謂的「條件性的存在」──有取蘊(upādāna skandhas)。有取蘊,就是以「苦」為特性的存在。另一方面,在般若智慧的普照之下,以及戒與定之修持為助緣,各成素被隔離而轉成為一種非和合的狀態(noncooper-ating state),而因為煩惱等污染法的力量已經不再生,所以各成素即是存在於清淨無污(anasrava)的存在。那麼由般若所生的涅槃境界是否為一種「實在」呢﹖
徹爾巴斯基教授(Stcherbatsky)堅決主張肯定說,如云︰
「當一切的流轉變現不再繼續,一切的力量也已止息,剩下來只是毫無生機的殘渣。那是一種非人格的永恒的絕滅,亦即是個別的成素的『實在』已經處於無生命的情況之下,這種『實在』與數論派所主張的物質原理(prakrti)非常相似,那是一種永恒的絕滅。……
道德法則經過一連串的進德修業(指修行),使生命世間進入最終的寧靜安和(指得涅槃),在其中已無種種生命,留下來的只是某些無生命、無生氣的存在,就此意義而言,說一切有部思想的外貌與現代科學的唯物主義相似。」
徹爾巴斯基教授這段話實在是言過其實,太誇張了。說一切有部或者是任何佛教學派絕不會把涅槃當作是空無,而是把它當成一種清淨的無為法(asaṃskṛta dharma)──某一種不受任何條件影響的「實在」,超越於現象之外。當然,涅槃並沒有現象界生命之流的多彩多姿與熱絡活現,但它也是一種「法」,是一個存在的「真實」。因為涅槃與如來死後的狀態是合一的,所以從來就沒有佛教徒否定其「實在性」,只不過說它是無法以言語表詮而已。涅槃不是「有」,因為它是無為法,所以絕不會如經驗性事物之落於生住異滅的範疇裏。它也不是「非有」,因為並不全是事物的完全止息而已。說一切有部認為︰涅槃不僅僅是「否定」而已,它也是一種法,在此一「法」中,沒有生住異滅的有為法;而涅槃本身也是一種積極性的個體。龍樹菩薩的批判主要便是針對說一切有部這種「有」的涅槃觀。如云︰「涅槃不名有,有則老死相;終無有有法,離於老死相。若涅槃是有,涅槃即有為;終無有一法,而是無為者。」(《中觀論頌》〈觀涅槃品〉)這是說涅槃不能同時為「有」且是無為的無漏法(anupādāna)──離垢無取相。同理,龍樹又說︰「有尚非涅槃,何況於無耶﹖涅槃無有有,何處當有無。若無是涅槃,云何名不受﹖未曾有不受,而名為無法。」
中觀學派與說一切有部的涅槃觀有兩個重點。分別說部認為︰有漏法是真實的變成無漏法。中觀則認為︰從有漏到無漏根本沒有所謂的「改變」可言;如果煩惱是真實的,則煩惱即不可能化成空無,所以改變的僅是吾人的觀感,而不是「實在」本身。月稱的《顯句論》形容涅槃是「無得無失;非斷非常;無生無滅」。而「般若的功能在於引發吾人改變對『真實』的態度,並不是在轉變『真實』本身。」職是之故,所謂的改變乃是認識論上的(epistemic),所以是主觀的;並不是「存有論」的(ontological),客觀的。「真實」還是依然固我、不因行者之證悟而有所增減得失。這一點是中觀學派在佛教與印度哲學所開創的哥白尼式的重大革命(Copernican re-volution)。
上述的看法引出中觀涅槃觀的另一個重點︰涅槃與世間的「無差異性」、平等性。「本體」與現象並不是兩組各別的個體,也不是同一事物之兩種不同的狀態,如龍樹菩薩說︰「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世間與涅槃,亦無少分別。涅槃之實際,及與世間際;如是二際者,毫無釐差別。」(《中觀論頌》〈觀涅槃品〉)「絕對」是唯一的「實在」,雖然說輪迴世間是依分別妄想而有,但是「絕對」仍是其「實在」。如果我們以妄想分別的模式來看「絕對」,則「絕對」即是經驗性的世界。反之,捐除這些曲解性的思惟媒介,世間即是「真實」,即是「絕對」。如龍樹菩薩說︰「受諸因緣故,輪轉生死中;不受諸因緣,是名為涅槃。」(《中觀論頌》〈觀涅槃品〉)此一頌文很明白的表達這一層道理。
涅槃不是「有」,也不是「非有」,而是捨離「有」與「非有」等等惡見。龍樹說︰「如佛經中說,斷有斷非有;是故知涅槃,非有亦非無。」又云︰「如來滅度後,不言有與無;亦不言有無,非有及非無。如來現在時,不言有與無;亦不言有無,非有及非無。」(均見〈觀涅槃品〉)這就是佛陀被詢及如來之本質──如來死後存在與否等問題時,佛陀所表現的沉默──無記的真義。涅槃超諸思惟定性,而且唯有捨離這些思惟模式的定性,才能證得涅槃。
中觀的涅槃觀與吠檀多把「解脫」(mukti)當成是「梵有」(brahmabhāva)的觀念很相近。但是,中觀學派並不認為涅槃有所謂的「心識」(cit)與「喜樂」(ananda),吠檀多則反是。另一方面,吠檀多學派透過對經驗的批判省察,而認為「梵」是自明的、是自存的存在(sakṣād aparokṣād brahma),因為有它,我們的認知作用才有可能成就。我們由某一客體所獲得的快樂的感受,不過是那「梵」之無限喜樂的不純淨、有限的形式而已。而所謂的解脫則是要除去這一些限度;如喜樂──梵之本質完全顯現。由此以觀之,中觀學派似乎僅止於討論「這個」(thethat)是「絕對」,亦即是單純的肯定「絕對」是現象的「實在」;而吠檀多學派則進一步的討論──「這個是什麼」(the what),亦即是把「梵」定義為喜樂與識。
從形上學來說,中觀所說的涅槃是不可定性的,而且不能把它與喜樂、善等等結合。然而就宗教上而論,涅槃與如來──神是合一的,涅槃乃是心靈之超越性的生命。
◎附三︰〈涅槃〉(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涅槃,指一切煩惱災患永盡的境界。又譯泥洹、泥曰、涅槃那、涅隸槃那、抳縛南、䁥縛■9a39。意譯滅、寂滅、滅度、寂。《雜阿含經》卷十八(大正2‧126b)︰「涅槃者,貪欲永盡,瞋恚永盡,愚癡永盡,一切諸煩惱永盡。是名涅槃。」《入阿毗達磨論》卷下(大正28‧989a)︰「一切災患煩惱火滅,故名涅槃。」即將貪瞋癡三火滅卻,眾苦永盡,名為涅槃。
涅槃乃阿羅漢永斷煩惱所得之果。此可分有餘依及無餘依兩種。「有餘依涅槃」是指煩惱雖盡,然猶有依身,色心相續;「無餘依涅槃」乃指依身亦滅而無餘。在小乘諸部之中,說一切有部以滅諦涅槃為無為法,係由慧之揀擇力而得之果,故亦名之為「擇滅」(pratisaṃkhyā-nirodha)。即以慧揀擇四聖諦理,斷煩惱時,諸有漏法離繫縛,證得解脫者,稱為擇滅。擇滅以離繫為性,其體實有,且其性善而常住。然經量部謂煩惱及諸苦永滅名為涅槃,非別有自體。即由揀擇力除滅過去及現在之煩惱種子,於未來之煩惱及後有永遠不生的永斷之分位,假立涅槃之名。
又,說一切有部認為涅槃乃非學非無學之法,恒自性住,常住不變,且否認餘部的涅槃轉變論、涅槃決定論。此中,所謂涅槃轉變論,係主張涅槃於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是轉變不定的。所謂涅槃決定論,係謂涅槃之體有學、無學、非學非無學三種,雖各具此三,然於得有別,故生學無學等之差異。
在大乘經論中,則以涅槃為不生不滅,與如來的法身等同視之,而附予種種積極的意義。《大般涅槃經》卷六(大正12‧402a)︰「若言如來入於涅槃,如薪盡火滅,名不了義。若言如來入法性者,是名了義。」該經卷四(大正12‧390a)︰「若油盡已,明亦俱盡,其明滅者喻煩惱滅。明雖滅盡,燈爐猶存。如來亦爾,煩惱雖滅,法身常存。」《法華經》卷五〈壽量品〉(大正9‧43b)︰「爾來無量劫,為度眾生故,方便現涅槃,而實不滅度,常住此說法。」即謂釋尊之涅槃,並非如薪盡火滅,而是入法性常住之境地。所謂肉身雖逝,法身常存,以法身為如來大般涅槃之體。
又,《大般涅槃經》卷二〈壽命品〉(大正12‧376c)︰
「何等名為祕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乃得成伊三點。若別亦不得成。我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非涅槃。我今安住如是三法,為眾生故,名入涅槃。」
此即所謂三德祕藏之大涅槃說;此乃綜合《婆沙》等書之離繫擇滅之說,《大智度論》等書之般若即涅槃說及如來法身說,而組成三法一體,不縱不橫之義。
吉藏《大乘玄論》卷三〈涅槃義〉謂以此三德為涅槃,總有四義,即(大正45‧47a)︰
「三德為涅槃者,略有四種義。生死與涅槃相對,生死有三障,謂煩惱、業、苦。對報障故名法身,對業障故辨解脫,對煩惱障說波若。二者欲顯如來三業自在。有法身故,身業自在;具波若故,口業自在;有解脫故,意業自在。三者無境不照,名為波若;無感不應名法身;無累不盡稱解脫。故三德為宗。四者為對二乘三德不圓。有身智,解脫不足;解脫亦圓,則無身智。故名如來三德圓備。」
又,《十地經論》卷二說涅槃有性淨、方便淨二種,《三無性論》卷上謂本來清淨自性寂滅者,為性淨涅槃;由慧之揀擇,除染污苦,得清淨者,名方便淨或無垢清淨涅槃。且謂無垢清淨乃修道所得,即為擇滅;而自性清淨,非慧所得,故非擇滅所攝。慧遠《大乘義章》卷十八〈涅槃義〉明涅槃有性淨涅槃、方便涅槃、應化涅槃等三種;智顗《金光明經玄義》卷上等謂涅槃有性淨涅槃、圓淨涅槃、方便淨涅槃等三種別。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說涅槃有本來清淨涅槃、無住處涅槃、有餘涅槃、無餘涅槃等四種。又,《大乘義章》卷十八〈涅槃義〉謂涅槃之分齊,總有四種不同,即︰(1)事滅,(2)德滅,(3)應滅,(4)理滅。即謂涅槃以如來藏為其體,由空如來藏之義而有事滅,由不空如來藏之義而有德滅,由德滅更示現應滅。
按涅槃之說,印度古來已傳,《薄伽梵歌》名梵我一如之境地為梵涅槃(brahma-nirvāṇa)。《入楞伽經》卷四明外道所執涅槃有自體相涅槃、種種相有無涅槃、自覺體有無涅槃、諸陰自相同相斷相續體涅槃等四種,同經卷六〈涅槃品〉揭二十種外道的涅槃說;《大毗婆沙論》卷二百說外道以現受五欲,及初靜慮乃至第四禪的受樂為涅槃。在佛教中,由於不承認我為實有,故原僅以涅槃為歸於滅,及至大乘興起,說如來法身永存,最後終以真如法身為涅槃之體性。
此外,涅槃或作般涅槃(梵parinirvāṇa,巴parinibbāna,藏yoṅs-su-mya-ṅan-lasḥdas-pa),音譯又作波利抳縛南、波利涅婆南,意譯圓寂。或作摩訶般涅槃(梵mahāparinirvā-ṇa,巴mahānibbāna,藏yeṅs-su mya-ṅan-las ḥdas-pa chen pe)。由於般涅槃譯為圓寂,故古來僧侶逝世,亦稱為圓寂、新圓寂、歸寂、入寂、示寂,或單稱為寂。
〔參考資料〕 張曼濤《涅槃思想研究》;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D. J. Kalupa-hana著‧陳銚鴻譯《佛教哲學──一個歷史的分析》;R. E. A. Johansson《Psychology of Nirvana》。
又作崛多王朝。係繼貴霜王朝與南印度案達羅王朝之後,稱霸於中印度及西北印度之王朝。由旃陀羅笈多一世(Gandragupta,Ⅰ320~335在位)於西元320年所建。都於華氏城,領有中印度。第二世沙姆陀羅笈多(Samudragupta,335~375在位)繼位後,東征西討,奠定笈多王朝之基礎。第三世旃陀羅笈多二世(Gandragupta Ⅱ,375~414 在位,即超日王),紹承其父沙姆陀羅笈多遠征之偉業,攻略印度西、北部,領有印度平原及旁遮普之一部,版圖及於印度大部分地區,為笈多王朝之全盛期。五世紀中葉,白匈奴族(即嚈噠)自西北印侵入,國力乃大受打擊。國事日頹,民窮財盡,以致不得不藉改革貨幣來維持現狀。至西元500年頃,白匈奴族吐拉摩那(Toramāna),乘笈多王朝內亂而佔據中印度。笈多王朝終告崩潰。僅於摩揭陀、阿逾陀一帶保存殘局,是為後笈多王朝。
在佛教史上,印度瑜伽行派即勃興於此一王朝之統治期間。彌勒、無著及世親等諸大論師皆以阿踰闍為中心,振興大乘阿毗達磨之學風。《楞伽》、《深密》、《瑜伽》、《攝大乘》等大乘經論相繼出世,其他文化亦發展蓬勃。在文學上,梵文學復興,出現如迦利陀沙(Kālidāsa)等大師;十八《往世書》中,最古的《Vayu-puvāṅa》及《摩奴法典》(Ma-nu),亦完成於此一時代。音樂、美術亦頗為發達。其中,美術以佛教美術為主,間亦有與耆那教、印度教相關之作品。佛教美術中,建築方面,有阿旃陀(Ajanta)、艾羅拉(El-lora)、鹿野苑(Sāranath)、山崎(Sānchī)、那錫克(Nasik)、巴格(Bagh)等處,此時期的僧院(vihāra)、支提(caitya)亦多為岩鑿,然已漸離希臘、波斯及西亞的影響,而漸具印度的獨特風貌。阿旃陀窟院雖於數世紀以前,即已開鑿,然於此時期新鑿者亦多。其中之第一至第六窟及第二十至第二十六窟,皆於第六世紀至第七世紀間所開鑿而成。窟中之雕刻及壁畫作品甚多,被視為笈多藝術之寶庫。艾羅拉的第一窟至第十二窟皆為佛教建築,開鑿於第四世紀至第七世紀。雕刻方面,今現存者大多附屬於建築上,其手法極為精妙,具自由寫實之風格,佛菩薩像額面寬廣,髮作螺髮,耳大眉揚,鼻樑高,人中短,頸文三道,下唇稍厚,衣紋線條淺疏,軀幹雄麗;頭光多為圓形,中央刻蓮華。繪畫的遺品皆為壁畫,在阿旃陀之諸窟中,繪有壁畫者凡十五窟,其中剝落較少者為第一、第二、第十六、第十七窟。皆屬西元六世紀之作品。畫題以佛傳、本生譚為主。按,笈多前期,係中印度藝術之頂點,爾後隨著王朝的衰微,藝術亦漸趨凋零,高遠雄健的佛教藝術混融了印度教中之神祕、幽晦的成分之後,遂漸喪失其原有的面目。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一節(摘錄)
五世紀初月護二世超日王在位時,是笈多王朝經濟文化最發達的時期,我國法顯當時正在印度遊歷,目睹其盛,並留下了記載。不過,這種繁榮,僅延續了二十年左右,此後,國勢便處於守成的局面。五世紀中葉,白匈奴由西北印侵入,那時是塞建陀笈多在位(455~480),開頭還能抵抗一陣,後來就無法抵禦,國勢日頹,民窮財盡,以致不得不藉改革貨幣來維持現狀。到他的下一代覺護(480~500),終於喪失西印,宣告笈多王朝的實際終結。最後,僅在摩揭陀、阿逾陀一帶,保持殘局,是為後笈多王朝。
笈多王朝(320~500)是封建制的完成時期。社會制度也從種姓制逐漸分化,形成為類似中國的門閥制。即在原來的種姓中,依據職業的不同,又分出許多姓階來,並且是世襲的,所謂「工之子恒為工,商之子恒為商」。每一姓階之間,不得互通婚媾,從而使姓階制度更為鞏固。而且姓階愈分愈多,數以千計,這就使得農村公社的殘餘,長期不能改變。因為每一公社都是一個自給自足的經濟單位,附屬有一整套手工業行業。這一制度,即使到了後來變化也是不大的。
以上的變化,對當時的文化,如宗教、哲學等等,都發生了一定的影響,以大乘佛學來講,它的變化就是適應這一王朝的盛衰形勢的。笈多朝初期,信奉婆羅門教,對佛教並不重視,如塞建陀笈多於西元459年打退白匈奴侵略後,慶祝勝利,特修建一座華美的毗紐天神廟,舉行了盛大的祭祀典禮。當時佛教對統治者的態度,像《涅槃經》中所表示的,只要求國王給予外護就可以了。從佛教立場來談政治的《王法正理論》,也只希望統治者常常與沙門婆羅門諮詢政事。這裏用了「沙門婆羅門」字樣,沒有單獨提出佛教來,與龍樹作《寶行王正論》的情形已大不相同。那時龍樹完全站在佛教立場,要國王不親近崇奉外道,因為案達羅國王信仰佛教對龍樹十分尊重的緣故。現在的情況,笈多國王僅是對佛教不排斥而已,因此,說話的口氣就不能那麼硬了。但是,真諦譯的《婆藪槃豆傳》中說到世親很得正勤日王和新日王兩代的信仰(笈多王朝帝王除以笈多為名外,還以阿迭多──日為名),特別是新日王跟世親受過戒,正勤日王的妃子隨世親出了家,後來新日王和他母親又請世親常住於阿逾陀。另外,玄奘到印度,按照傳聞記錄了那爛陀寺建造的歷史,說該寺建立的歷史很早,開始於笈多朝的帝日王(即塞建陀笈多王),後來覺護王、幼日王等歷代國王都有所擴建(覺護王時代已有資料可考,帝日是覺護的前一代,大概相當於塞建陀笈多,這是按世系次序推算而得,並無文獻可徵)。從真諦和玄奘所記述的事實看,笈多王朝到塞建陀王時,就開始改變了政策,對佛教已重視起來。這可能與其國勢日衰有關,塞建陀王開始還能抵禦外侮,並取得一次勝利,曾建婆羅門信仰的大廟慶祝,後來一蹶不振,不得不改變他的宗教政策,藉以振作人心。
〔參考資料〕 F. J. Flect《Description of theEarly Gupta King》;E. J. Rapson《The CambridgeHistory of India》;V. A. Smith《The Early Historyof India》;J. Fergusson 《The Cave Temples of India》;Sukumer Dutt《Buddhist Monks and Monasteriesof India》。
金代佛教是指西元1115至1234年間女真族統治中國北方地區建立完顏王朝時代的佛教。女真族在開國以前,就已有了佛教信仰的流行,這是從它鄰境奉行佛教的高麗、渤海等國傳入的。迨建國後,它以武力滅遼,又繼承了遼代社會盛行佛教的風習。其後南進,占領宋都汴京(今河南開封巿),攻略黃河流域以至淮水以北的地區,更受到了宋地佛教的影響。因此,佛教在金代有所發展。
金代帝室的崇拜和支持佛教,開始於太宗時期(1123~1137)。傳說太宗常於內廷供奉佛像,又迎旃檀像安置於燕京憫忠寺(今北京法源寺),每年設會,飯僧。天會二年(1124),太宗命僧善祥於山西應州建淨土寺。同在天會年間,太宗後為佛覺大師海慧在燕京建寺,至熙宗時,命名大延聖寺(以後金世宗時改名大聖安寺,成為金代燕京的名剎)。當時營建塔寺,偏於河北、山西等地,這是和攻占了宋都而加強黃河以北地區的治理經營有關的。但在天會八年(1130),曾經一度禁止私度僧尼,可知那時佛教範圍已相當擴大。熙宗時期(1138~1149),金的國境已擴展到淮水以北地帶,金王朝的典章制度急速地漢化,對於漢人所信奉的佛教尤其表示尊崇。熙宗巡行燕京,見到名僧海慧(﹖~1145),就邀他到首都上京(今會寧巿),特建大儲慶寺,請他做寺主。著名律師悟銖(﹖~ 1154)也同受優遇,皇統中被任為中都右街僧錄。
到了世宗繼立,是為金代的全盛時期(1161~1189),開始對佛教採取有節制的保護政策,積極整頓教團,防止僧侶逃避課役,並嚴禁民間建寺。其間由於財政困難,曾仿照北宋政策,利用佛教教團對於社會的影響而公賣度牒,以助軍費,但於軍事告一段落之後即行停止,仍持續統制整頓的方針。而世宗自己卻喜歡巡遊名山古剎,營建塔寺,優遇名僧。他為玄冥顗禪師在燕京建大慶壽寺,又在東京創建清安禪寺。他的生母貞懿太后出家為尼,又特別在清安禪寺別建尼院,增大寺塔。他對各大寺都賜田、施金、特許度僧,表示對佛教的好意支持。章宗時期(1190~1208)繼世宗的統制方針,取締宗教教團的法制更臻完備,嚴禁私度僧尼,並積極地規定由國家定期定額試經度僧,並限制各級僧人蓄徒的名額。金代試僧制度大體上承襲遼制,而較為嚴格。對於童僧,一般是以《法華》、《心地觀》、《金光明》、《報恩》、《華嚴》等五部的課誦為試課,童尼分量減半。又規定僧人度蓄弟子的限額,即長老、太師得度弟子三人,大德度二人,戒僧年滿四十以上的度一人,這大概是和一般試經度僧的規定並行的。僧侶的考選規定三年一次,就經律論三部門課試,中選的授為三宗法師,這種考選每次以八十人為限,由朝廷指定官員辦理。法師中學行優異的,更由朝廷敕加種種名德稱號,如佛覺大師、宣祕大師等。國家又制定僧官制度,但不像遼代那樣與聞國政,專事統理管內僧眾的威儀律行,及處理教團內部的訴訟事件。僧官最高的住首都,號稱國師,其餘四京各設僧錄、僧正,列郡設都綱,各縣設維那,都三年一任。此外,如五台等佛教勝地,則別置僧官,負責莊嚴名剎。禁僧尼和朝貴來往,要求僧尼隨俗拜父母及奉行喪禮等,這充分表現了政府對於佛教僧團各方面的安排。但章宗在位末年因財政困難,又採行公賣度牒、紫衣、師號和寺院名額的措施,遂使政策缺乏一貫性。他自己曾召萬松行秀禪師於內廷說法,奉錦綺大僧伽衣,內宮貴戚羅拜,各施珍品,並為建普度法會,以表示對佛教的尊崇。章宗以後,金代面臨著崛起的蒙古族的威脅,為了籌措軍費,空名度牒的發行更濫;到了末期宣宗、哀宗時代,這種傾向更甚,遂使金境佛教教團因濫雜腐化,終於日趨衰退而後已。
總的說來,金代佛教是相當隆盛的。大部分寺院都繼承遼代舊習,擁有廣大的土地和殷富的資財,這些主要出於帝室的布施,如世宗在位期間,於燕京建大慶壽寺,曾賜沃田二十頃,錢二萬貫;重建燕京昊天寺,賜田百頃,特許每年度僧十人;又修建香山寺,改名大永安寺,賜田二千畝,錢二萬貫;他的生母貞懿太后出家後住東京,特為創建清永禪寺,別築尼院,由內府給營建費三十萬,寺成後更施田二百頃,錢百萬,寺內僮僕多至四百餘人,其富饒可想而知。另一部分遼代舊寺還保留著原來的經濟基礎,甚至還有二稅戶制度的遺存(這一制度是遼帝室和權貴將平民戶籍隸屬寺院,使納一半賦稅供寺院之用)。二稅戶中,有的已隨遼代朝貴階層的崩潰而得到解放,有的淪為寺院的附屬民戶,仍為寺院有力的經濟基礎。到了金代中期,二稅戶的殘餘竟成為當時含有政治性的社會問題。經過世宗、章宗兩度詔免二稅戶為民,才全部消滅了這種制度。
一般社會對於寺院佛事的支持,也仍沿遼代遺風,以邑社的組織形式,集資為寺院補充道糧或建置藏經,以及舉行種種法會。如興中府三學寺的千人邑會,就是專為維持寺眾的生活而組織的,規定會員於每年十月向寺院納錢二百,米一斗,這不僅以維持寺院經濟為目的,還兼有推廣佛教信仰的作用。由於寺院的經濟充裕,常以餘力來舉辦各項社會事業,最普遍的是施藥和賑饑二事。施藥大都就寺內設置藥局,以施給貧民,其制創始於清州辨公,後各地寺院相繼仿行,很為普遍。賑饑係昭儀軍觀察判官梁姓倡辦,章宗明昌二年(1191)在祐聖千佛院施粥百天,後各地大寺院亦多採行,以濟饑民。擁有大量資財的寺院更在寺內外設置質坊以貿利,如《松漠紀聞》載延壽院一寺即設有質坊二十八所,這種經營更促進了寺院經濟的不斷發達。
金代國祚雖短,但在佛教教學方面,如華嚴、禪、淨、密教、戒律各宗都有相當的發展。其中禪宗尤為盛行,這可說完全受了北宋佛教的影響。本來黃河流域的中原一帶,在金人未占領以前,禪宗的楊岐、黃龍二派已很興盛。楊岐系克勤(1063~1135)住汴京天寧寺,黃龍系淨如(﹖~1141)住濟南靈巖寺,各弘宗風,為北方禪宗的二重鎮。金人占領中原以後,道詢(1086~1142)繼承淨如在靈巖寺弘法,著有〈示眾廣語〉、〈遊方勘辨〉、〈頌古唱贊〉諸篇。汴梁則有佛日大弘法化,傳法弟子圓性(1104~1175)於大定間應請主持燕京潭柘山寺,大力復興禪學,著有《語錄》三編行世。門弟子中得法的有普照、了奇、圓悟、廣溫、覺本五人。廣溫(﹖~1162)又參學於燕京竹林寺廣慧之門,後住河北薊縣盤山雙峰寺弘化。另有政言(1125)從慈照處得法,著有《頌古》、《拈古》各百篇、《金剛經證道歌》、《金台錄》、《真心說》、《修行十法門》等;相了(1134~1203)從懿州崇福寺超公處得法,他們先後都曾住潭柘山寺弘化。道悟(1151~1205)得法河南熊耳山白雲海,後住鄭州普照寺弘化。教亨(1150~1219)從普照寺寶和尚參學有得,弟子宏相傳其法。此外,更有河朔汶、利州精嚴寺蓋公、五台鐵勤寺慧洪、上京寶勝寺善英諸師,都著名於禪門。這時期的禪學,大抵是看話禪一派。末期的萬松行秀(1166~1246),尤為金代著名禪師。行秀,河內人,初從勝默、雲岩諸德參學,各契深旨,為兩河三晉的佛教徒所欽敬。後住邢州淨土寺,築萬松軒自適,因有萬松之稱。他傳曹洞青原一系之禪,嗣法磁州大明寺雪巖滿,雖治禪學,而平時恒以《華嚴》為業。他曾在從容庵評唱天童的《頌古百則》,撰《從容錄》,為禪學名著。其他著述有《祖燈錄》、《請益錄》、《釋氏新聞》、《辨宗說》、《心經風鳴》、《禪說》、《法喜集》等。他兼有融貫三教的思想,常勸當時重臣耶律楚材以儒治國,以佛治心。極得楚材的稱頌,說他「得曹洞的血脈,具雲門的善巧,備臨濟的機鋒」,一時傳為佳評。行秀的法嗣少室福裕,所弘尤廣;林泉從倫繼事評唱頌古,撰《空谷傳聲》、《虛堂習聽》各六卷。
金代以治華嚴學著名的,有寶嚴、義柔、惠寂和蘇陀室利。寶嚴於天德三年(1151)住上京興正寺,兩度開講《華嚴》,聽受的達五百餘人。義柔精究《華嚴》,有華嚴法師之稱。惠寂從汾州天寧寺寶和尚受《華嚴法界觀》,後弘化於鄂城,轉徙流離,不廢講說。遺憾的是三師著述都已失傳。蘇陀室利傳係印度那爛陀寺高僧,以專精《華嚴》著名。他以八十五歲的高齡,率弟子七人航海來華;弟子中三人中道折返,三人死亡,僅一弟子相隨,歷時六載才到達五台,未及宣譯,即示寂於五台靈鷲寺。
密教在遼代末期已衰落,金代可考者有法沖和知玲。相傳法沖於大定三年(1163)和道士蕭守真角力獲勝,所習教法未詳。知玲從嵩山少林寺英公傳總持法,後於皇統中(1141~1149)住河北盤山感化寺專弘密教。從現存五家子磚塔遺構推測,似金剛界曼荼羅法仍在流行。他如《華梵加句靈驗佛頂尊勝陀羅尼》、《大準提陀羅尼》、《佛頂準提咒》等,在民間亦極流行。又遺留在河北房山雲居寺附近的金代石刻遺物上,發現和密教有關的文獻也占大多數,這主要是承受了遼代佛教的影響。此外,西域密教僧人來華的,有北印呼哈囉悉利和他的從弟三摩耶悉利等七人,巡禮五台、靈巖諸勝地。呼哈囉悉利於大定五年(1165)示寂,其他事蹟不詳。
金代弘淨土教可考的,有祖朗、禪悅、行秀、廣思及居士王子成等。祖朗(1149~1222)於大定年間(1161~1189)歷主燕京崇壽、香林諸寺,日課佛號萬聲,感化甚眾。廣思於河北臨城山建淨土道場,結白蓮華會,謹守廬山慧遠的規模,開北地蓮社念佛的風氣。關於淨土的著述,有萬松行秀的《淨土》、《洪濟》、《萬壽》、《四會》等語錄及王子成的《禮念彌陀道場懺法》。
金代治戒律的以悟銖、智深為最著名,都以律行精嚴而受叢林敬仰。悟銖(﹖~1154)兼通經論,尤為燕京佛教界巨匠。他如法律和廣恩,都以戒師著稱。法律(1099~1166)於天眷三年(1140)住燕京淨垢寺,皇統二年(1142)奉命普度僧尼十萬餘人,後為平州三學律主。廣恩(1195~1243)在邢州(今河北邢台縣)開元寺,度僧千餘,著有《密蓮集》。
金代居士中最著名的李屏山(1185~1231),他是章宗朝的進士,初宗儒學,反對佛教,後讀佛典有得,喜和禪僧交遊,曾師事萬松行秀,撰《鳴道集說》,批判宋儒的排佛論,主張三教調和之說,對於當時人士影響極大。又撰《楞嚴經解》、《金剛經解》、《西方父教》諸篇,其主要思想本於華嚴圓融無礙的教學,以佛教為中心,實踐以禪為主體,這樣很自然地走向三教融會的思想,而成了金代佛教的特徵,並反映於他的著作上。
金代佛教文化方面,值得特別記載的是大藏經的刻印。金代文獻殘缺,關於這一刻藏事業原未見記載,直到1934年,偶於山西趙城廣勝寺發現其印本。據今人考定,全藏凡六八二帙,約七千卷,現存的僅四九五七卷(現收藏於北京圖書館)。發起刻藏的是比丘尼崔法珍,她在山西省南部斷臂發願,募資翻刻北宋官版大藏經,並加以補充。始於熙宗皇統九年(1149),中間歷時三十多年,到世宗大定十三年(1173)這部藏經才告成,標誌著民間刻藏的巨大成就。金藏既保存了宋刻官版藏經的面目,又補了好些重要的著述,對於藏經版本、校刊乃至義學諸方面的研究都起了極重大的作用。此外,金代對於房山雲居寺的石經,亦曾進行續刻,現在續有發現。至於零本木刻經典可考的,則僅有《華嚴》、《大般若》及《無量壽》等經。
金代佛教藝術之可考的,有建築、雕塑和壁畫等方面。建築現存的有寺院、塔和經幢。金代寺院大都保存著晉唐以來的門樓廊院環布的傳統形式,圍墻四面設門,四隅築角樓,和門殿廊廡相連接。僅其在正殿後殿之間添置柱廊一點,稍異於前代。現存的寺院遺構,有山西大同普恩寺的大雄寶殿、普賢閣、三聖殿和天王殿,係太宗天會六年(1128)僧圓滿重行修建;上華嚴寺的大雄寶殿,係熙宗天眷三年(1140)僧錄通悟大師等就遼代遺構重修的,又同省應梁淨土寺的大殿,係天會二年(1124)建;朔縣崇福寺的阿彌陀殿,係熙宗皇統三年(1143)建。此外,可考的還有大同善化寺的三聖殿和山門,五台善文延慶寺的大殿,曲沃大悲院過殿和河北正定隆興寺山門等。至於現存的金代佛塔,和遼代的相比,形式上大體相似,但細部略有變化︰如各層向上的縮減比例漸小,基壇和初層各方面雕刻不多。立體多層塔有八層、九層的,有平面作六角形的,都於經律無據。塔身多塗飾白色以象徵國號等。塔形有八角五層式的,如沙鍋屯石塔,章宗泰和六年(1206)建;有八角七層式的,如冀東摩天塔,世宗大定十年(1170)建;有八角十三層的,如開原石塔,傳廢帝正隆元年至世宗大定三年(1156~1163)建;有六角八層的,如朝陽五家子磚塔,正隆二年(1157)以前建;有六角五層的,如林東街西塔。此外,雜式的更有舍利塔、雁塔、萬部華嚴經塔以及墓塔諸式。金代經幢大體承唐、遼舊制,更普及於各處。其中梵字幢咒語多用梵書,年月題字用真書,亦有梵書一行和真書一行相間的。經幢中製作優美的頗多,如河北正定龍興寺東方經幢,山東泰安岱廟經幢,大定準提陀羅尼經幢(現藏日本京都藤井郁鄰館內),河北盧龍陀羅尼經幢等,都是有代表性的作品。雕塑以定州圓教院僧人淨璋所造的木雕彌陀像最為著名。關中僧人法誨,以長於繪畫著名,華原延昌寺壁畫即出於他的手筆,其中大殿壁面八明王變相是他個人的作品,法堂華嚴壁則是和山水名家楊澤民合作繪成的。(游俠)
〔參考資料〕 野上俊靜《遼金の佛教》。
戒律用語。謂多餘之物。又稱餘長物,略云長(atireka)。即超過需要量之物。《五分律》卷四云(大正22‧23b)︰「長者,三衣之外皆名長。」《摩訶僧祇律》卷十云(大正22‧314c)︰「長鉢者,受持外鉢也。」即比丘以受持三衣一鉢為法,因此,比丘所持有之衣鉢,凡超過三衣一鉢者,皆稱為長物。《五分律》卷四云(大正22‧23b)︰「若比丘三衣竟,捨迦絺那衣已,長衣乃至十日。若過,尼薩耆波逸提。」卷五云(大正22‧34c)︰「若比丘,長鉢乃至十日。若過,尼薩耆波逸提。」亦即佛允許比丘在十日之內持有長衣或長鉢,若超過十日則犯尼薩耆波逸提(捨墮)罪。
《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卷五(本),謂長物有五種,即以三十捨墮中的五戒為制長物之戒。此五戒即︰第一「長衣戒」、第三「一月長衣戒」、第二十一「長鉢戒」、第二十六「長藥戒」、第二十八「過前受急施衣過後長畜戒」。其中,長衣是指三衣以外之衣。一月長衣是指欲作新衣,但若所受衣財不足時,得受持一個月。長鉢是指擁有二 鉢以上。長藥是指服用超過七日的殘餘藥物。過前受急施衣過後長畜是指超過一定期間尚持有急施衣。又,《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云(大正23‧526b)︰「長物凡有五種︰(一)重寶,(二)錢及似寶,(三)若衣、若衣財應量已上,(四)一切不應量若衣、若衣財,(五)一切穀米等。」此中,若獲得重寶、不入百一物數的錢以及似寶,應立即捨與同心淨人。若得超過應量之衣及衣財或得不應量之衣及衣財,應說淨,若不說淨,則須在十日之內捨與淨人。若得穀米等應即日作淨。若如是,則無罪。
《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之一,又約制、聽二門分別比丘的持物,其文云(大正40‧104c)︰「何名為制﹖謂三衣六物佛制令畜。通諸一化並制服用,有違結罪。何名為聽﹖謂百一衣財隨報開許。逆順無過,通道濟乏也。(中略)明聽門分四︰初百一諸長、二糞掃衣、三檀越施、四亡人物。初中分二,謂百一供身令受持之,長物及餘令說淨畜。初中薩婆多云︰百一物各得畜一,百一之外皆是長物。」
關於聽許比丘畜長物,《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云(大正23‧526b)︰「問曰︰佛何以不直令弟子得畜長財,而強與結戒,設此方便﹖答曰︰佛法以少欲為本。是故結戒不畜長財,而眾生根性不同,或有眾生多須畜積,而後行道得證聖法。是故如來先為結戒,而後方便。於佛法無礙眾生得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三(上)亦云,由於眾生根報不同、強弱不等,致令大聖方便開遮,立六種之別。即︰(1)但聽一衣,(2)制三衣,(3)開百一物,(4)開畜長物,(5)許重物,(6)許須眾寶。此謂上品根器之比丘以一衣或三衣為足,中品比丘須百一物,下品欲長物乃至眾寶為足,故聽許之。
〔參考資料〕 《四分律》卷四十;《十誦律》卷五、卷七、卷八、卷二十一、卷二十七;《摩訶僧祇律》卷八、卷二十八;《善見律毗婆沙》卷十四;《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之二、卷下之二;《四分律資持記》卷中之二、卷下之一、卷下之二;《四分比丘戒本疏》卷下;《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衣食所須〉。
西域古國。位於今新疆吐魯番東南之哈喇和卓(Karakhoja)地方。地當天山南路的北道沿線,為東西交通往來的要衝,亦為古代新疆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地之一。漢代,其地為車師前國之地,稱為高昌壁。西晉時代稱為高昌郡。及五胡亂華之際,此地先後為前涼(張氏)、後涼(呂氏)、北涼(沮渠)所據。北魏‧和平元年(460),柔然蠕蠕滅北涼,立闞伯周為王。此後即稱為高昌國。不久,柔然敗於準噶爾盆地的土耳其裔民族之手,此地由敦煌人張孟明及漢人馬儒等相繼為王。後,代之而起的是麴氏一族,直至唐‧貞觀十四年(640)為太宗所滅,被併入唐室領域,改稱西州,置安西都護府。其後,回鶻部族據此地,稱西州回鶻或高昌回鶻。至元代,再度轄屬於中國。明代稱為火州或哈剌,後稱吐魯番,以迄於今。
又,此地原為雅利安族住民所居之地。漢代以後,漢人逐漸遷入,在回鶻移住以前,受漢族影響甚深,其風俗政令、文字等悉與華夏大同小異。另據文獻記載,此地自古即流行佛教。依《出三藏記集》卷八所載道安〈摩訶波羅蜜經抄序〉言,前秦‧建元十八年(382)正車師前部王彌第來朝,其國師鳩摩羅跋提獻胡本《大品》一部。及北涼‧沮渠蒙遜領有此地後,高僧輩出,譯經風氣大盛。麴氏王朝成立後,佛教受歷代諸王外護,佛法隆盛。玄奘西遊途中,路經此地,國王麴文泰率全城歡迎,熱情款待,並請求永留其國。玄奘婉拒,惟停留一個月,並為講《仁王經》。及回鶻移住後,除潛信摩尼教外,亦信奉佛教、景教、祅教等。
十九世紀以後,經多次考古探險,出土無數佛像、佛畫,與梵語、胡語、漢文、回鶻語經典等。此中,以回鶻語寫成之經典,有《金光明最勝王經》、《方廣大莊嚴經》、《彌勒下生經》、《天地八陽神咒經》等,多為譯自漢譯藏經之轉譯本。此外,此地另有高昌故城、交河故城、伯孜克里克石窟等著名佛教遺蹟。
◎附︰金唯諾〈高昌的佛教遺址〉(摘錄自《中國美術史論集》下編)
高昌在漢魏之際為車師前部(其地為今吐魯番),東西二百里,南北五百里。四周多大山,氣候溫暖,穀麥一歲再熟,宜蠶產棉,土地良沃。漢元帝初元元年(西元前48年)在此置戊巳校尉,晉‧咸和二年(327)置高昌郡。張軌、呂光、沮渠蒙遜等據河西時,都置太守以守之。
北魏‧和平元年(460),蠕蠕侵高昌,立闞伯周為高昌王。太和五年(481),闞王(首歸)被高車王所殺,敦煌人張孟明、馬儒相繼為王,又均被國人所殺,右長史麴嘉被推為王。麴嘉字靈鳳,金城榆中人,在位二十四年(年號重光,500~523),頗具聲威,焉耆等地均在其勢力範圍。並遣使內求五經諸史。麴氏凡十王,傳一百四十餘年而滅。
《周書》〈高昌傳〉記載︰其地「服飾,丈夫從胡法,婦人略同華夏。兵器有弓、箭、刀、楯、甲、矟。文字亦同華夏,兼用胡書。在毛詩、論語、孝經,置學官、弟子以相教授,雖習讀之,而皆為胡語。賦稅則計輸銀錢,無者輸麻布。其刑法、風俗、婚姻、喪葬與華夏小異而大同。」
高昌很早就流行佛教,前秦‧建元十八年(382)高昌國師鳩摩羅跋提就曾向苻堅獻梵本《大品經》一部。弘始二年(400)法顯西行途經高昌時,也得到供給行資,順利地直進西南。當時也有高昌沙門道晉、法盛等遊歷西域。並有沙門法眾、沮渠京聲等從事譯經。由此可見這時高昌佛事已經非常興盛。
其後的當地統治者也極為尊崇佛法,如高昌王麴伯雅聽沙門慧乘講《金光明經》,竟以髮布地,請慧乘踐之。玄奘西遊時,麴文泰堅決挽留,玄奘絕食數日,才獲准允其西去。但是,還堅留玄奘講經一月,並度四沙彌以充給侍,又贈送法服、黃金、綾絹等物,派遣二十五人、馬三十匹,為之送行。又寫信給龜茲等二十四國,懇請護衛玄奘法師。從這些方面,可以知道當地崇信佛法不遺餘力。但史籍中記述寺院情況不詳,《名僧傳》記載︰約當太和年間(477~499),高昌有仙窟寺、尼寺都郎中寺。《西州志》殘卷記載︰柳中縣界至北山二十五里之丁谷窟,有一寺一禪院;又前庭縣界山北二十二里之寧戎谷有窟寺一所。
回鶻時也盛行佛教,宋‧乾德三年(965)十一月,西州回鶻可汗曾遣使僧法淵,到京城獻法牙、琉璃、琥珀盞。雍熙元年(984)王延德自高昌還,在《行記》中談到高昌尚有佛寺五十餘所,都是唐朝賜額,寺中備有《大藏經》。又有摩尼寺,寺中皆有波斯僧徒。一直到元、明之際,高昌一帶仍奉佛有僧寺。
高昌地區現在遺存下來的佛教寺院,主要是殘留的一些石窟,如吐峪溝、雅爾湖、勝金口、伯孜克里克等。其中以吐峪溝開窟較早,遺留壁畫雖少,但能窺見高昌在十六國時期仙窟寺一類寺院的大體面貌。從地理環境分析,吐峪溝千佛洞所在地與《西州志》所載柳中縣丁谷窟完全吻合。唐代的柳中縣是西州所屬五縣之一,在今鄯善縣境魯克沁地方。魯克沁以北十餘公里的山谷──吐峪溝,就是丁谷窟。可見吐峪溝千佛洞在唐代仍是有名的佛教寺院。
吐峪溝第一區石窟,是依山鑿窟與磚砌券頂相結合的石窟寺院。上下層次錯雜,依山勢而起落。山上早期之禪窟一組有五小窟,中室甚大,是長方形券頂窟,繪有壁畫。頂部為極古拙之因緣故事畫,其下為本生圖二列。二側壁為佛傳圖。在右側小窟內有「開覺寺僧智會」銘記,是修禪僧徒的題名。與此相鄰之窟,一是覆鉢頂方形窟,殘存佛傳圖。一是倒斗形頂方窟,壁畫為千佛。另外有一大型剎心窟,前頂作斗四藻井,藻井中部為小坐佛,邊飾忍冬紋。四壁畫說法圖及千佛。以上均是北朝早期窟。東崖一覆鉢頂方形窟,中有方壇,頂有千佛,四角畫四天王。四壁千佛下為本生故事畫,時代稍晚。
第二區與第一區相對,在溝南山腰平頂上。以兩個壁畫窟為中心,兩旁建僧房,前建塔,成一伽藍區。有一剎心窟,殘餘部分可見頂部原為平棋斗四蓮心藻井,四壁原為二列說法圖,右壁每列五鋪,後壁原為七鋪。另一窟,埋於積沙中,窟頂有飛天,左右壁為本生圖,時代約為西魏。
第三區二窟在溝側平地。一禪窟形式與第一區禪窟相同;一剎心窟壁畫千佛,均是北朝窟。吐峪溝石窟為高昌地區現存較早的石窟遺址,對探求高昌早期佛教藝術的演變,具有重要價值。
唐代西州所屬的前庭縣,即在高昌,與州合治。《西州志》所記縣界山北二十二里之寧戎谷有窟寺一所,當即伯孜克里克石窟。
伯孜克里克以第二十五窟後室壁畫為最早,此窟與第九窟原來中部有剎心,當是這裏最早修建的剎心窟。從第二十五窟後室壁畫考察,當建窟於西魏時期。其餘諸窟原均為僧房,多是唐五代以後逐步改建為佛窟。此處回鶻佛教盛期的壁畫甚多,是研究這一時期佛教藝術極為珍貴的資料。
〔參考資料〕 《通典》卷一九一;《輟耕錄》卷二十六;《朔方備乘》卷三十一;《絲路佛教》(《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5});羽溪了諦著‧賀昌群譯《西域之佛教》。
依據小乘戒律的規定,出家人可以食用若干種肉。此種合乎戒律規定,可以食用的肉,謂之「淨肉」。反之,則稱為「不淨肉」。有下列數種說法︰
(1)三淨肉︰《十誦律》卷三十七分別三種不淨肉與淨肉(大正23‧264c)︰
「我不聽噉三種不淨肉,若見若聞若疑。見者,自眼見是畜生為我故殺;聞者,從可信人聞為汝故殺是畜生;疑者,是中無屠賣家,又無自死者,是人凶惡,能故奪畜生命。(中略)我聽噉三種淨肉。何等三﹖不見不聞不疑。不見者,不自眼見為我故殺是畜生;不聞者,不從可信人聞為汝故殺是畜生;不疑者,是中有屠兒,是人慈心,不能奪畜生命。我聽噉如是三種淨肉。」
此外,《十誦律》卷二十六、《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二等處亦有記載。
關於此三淨肉,《涅槃經會疏》卷四有二解。其一謂食者未見此肉是為我而殺,亦不聞其係為我而殺,亦不疑其係為我而殺者。其二,所謂「不見不聞」,是指不見不聞其殺,而不問其為我不為我者。所謂「不疑」,是指並非專為我而殺者,如屠家之肉或自死之肉全非為我而殺,稱為不疑殺。
(2)五淨肉︰《楞嚴經》卷六,加自死與鳥殘,而為五淨肉。其文云(大正19‧132a)︰
「阿難!我令比丘食五淨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無命根。」
《楞嚴經通疏》卷六釋此云,所謂五淨肉,律明三淨︰不見為我殺,不聞為我殺,不疑為我殺。今說五淨,是加上自死與鳥殘。所謂「自死」,指諸鳥獸命盡自死,是為淨肉。所謂「鳥殘」,是指鷹鶢等食剩之鳥獸殘餘肉。
(3)十種不淨肉︰根據北本《涅槃經》卷十八所說,人、蛇、象、馬、驢、狗、獅子、豬、狐、獼猴等係十種不淨肉,不可食用。《涅槃經會疏》卷四釋其所由,謂獼猴似人;蛇似龍;象、馬是濟國之寶;豬、狗、狐是鄙惡之畜;獅子是獸王;人是己類;故皆不可食用。
(4)九種淨肉︰北本《涅槃經》卷四謂(大正12‧386a)︰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何因緣故十種不淨,乃至九種清淨而復不聽﹖佛告迦葉,亦是因事漸次而制,當知即是現斷肉義。」
由於該經沒有明白列出九種淨肉的名目,因此慧遠《涅槃經義記》卷二云(大正37‧665a)︰
「九種清淨自未見文,人傳釋之,前十種外餘眾生中不見他殺,亦無聞疑及不為己即以為四,先乾自死及與鳥殘通前為七,不期偶得及他自殺請己而食,通前為九。」
然我國的漢族佛教,自南北朝梁武帝提倡僧人禁斷酒肉,以及依《梵網經》所行之菩薩戒(其中明文規定不准食肉)盛行之後,素食乃成為僧團生活之定制,迄今未改。至於其他佛教傳播區,如西藏、東南亞、斯里蘭卡及現代日本等地,則皆可食肉,不行素食之制。
〔參考資料〕 《四分律》卷四十二;《入楞伽經》卷八〈遮食肉品〉;《五分律》卷二十二;《梵網經要解》卷五;《大明三藏法數》卷十三、卷二十四、卷三十五。
四種涅槃之一;九諦之一。「有餘依涅槃」的對稱。舊譯為無餘涅槃。指斷除煩惱障,全滅異熟苦果之五蘊所成身,而顯現全無所依處的涅槃。
關於諸論對無餘依涅槃的解釋,《大智度論》卷三十一以為,無餘涅槃的境地是五蘊和合已盡不復再受。《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二說,色身、心、心所法或身、根、覺的相續已斷,諸結永盡,名為無餘依涅槃界。所謂無餘依,是指無二種依,即(1)無煩惱依,(2)無生身依。又因無染污依、無不染污依、無餘依故,稱諸結永盡為無餘依涅槃界。《中論》卷三〈觀法品〉謂,業煩惱滅、得心解脫、無身體殘餘者,即無餘涅槃。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謂,修得無餘依涅槃境界的方法為(大正30‧397c)︰
「初自圓滿依三摩地以為最後,得如是心,清淨鮮白無諸瑕穢,離隨煩惱質直堪能安住無動。若復獲得依四聖諦為令遍知永斷作證,修習他音教授教誡,便有如是堪能勢力,發生如理所引作意,及彼為先所有正見,由此便能於四聖諦入真現觀圓滿解脫,於無餘依般涅槃界而般涅槃。」
同論卷八十六述無餘依涅槃得名之緣由,云(大正30‧780a)︰「復次由三種相諸行滅故,說名無餘依涅槃界,一者先所生起諸行滅故,二者自性滅壞諸行滅故,三者一切煩惱永離繫故。」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十三謂,於無餘涅槃界中阿賴耶識亦永滅,故為無心地。《成唯識論》卷十以為,無餘依涅槃者,即真如出生死苦,煩惱既盡餘依亦滅,眾苦永寂。而梁譯《十八空論》,對此無餘依涅槃亦有積極性的見解。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二〈七車經〉;《俱舍論》;《大乘廣百論釋論》卷二。
指日本在中世時代,寺院所蓄養的軍隊。又稱法師武者。按,出家人參與軍事是違背戒律的,《梵網經》卷下四十八輕戒之第十戒、第十一戒、第三十二戒中,皆明令佛子不得執刀杖行爭鬥之事。日本在平安時代以前也制令,禁止人民布施武器予僧尼。但是平安時代以後,諸大寺多擁有寺領,同時其權勢也逐漸興盛,寺院為求自衞,乃漸蓄備兵力,加以當時社會混亂,僧尼之出家制度也紊亂無章,私度之弊層出不窮。無賴之徒,薙髮入寺服俗務雜役者日眾,因而形成僧兵集團。
僧兵之構成,包括稱為眾徒(大眾)的下級僧、稱為堂眾的俗人與自莊園召集的兵士等三種。擁有僧兵的大寺院之間,常因經濟上的利益衝突而發生鬥爭,並為貫徹自己的要求,常抬著象徵宗教權威的神輿、神木等物,向朝廷「強訴」。其中力量特別強大的,有延曆寺(其僧兵稱為山法師)、興福寺(奈良法師)、園城寺(寺法師)。朝廷常被迫接受彼等之要求,後來雖有武士欲謀加以鎮壓,終因僧兵武力強大而不能得逞。整個日本中世時代,僧兵即以強固的軍事勢力而存在著。直到近代初期,由於織田信長、豐臣秀吉、德川家康等人以武力鎮壓,削減大寺寺領、沒收僧兵之兵器,乃使僧兵勢力漸告根絕。
此外,朝鮮佛教亦有僧人為兵之事例,然皆在國家須抵禦外侮時,僧人乃由政府徵召以組成軍隊。故其性質與日本佛教大寺之擁兵自重者,顯然不同。
◎附︰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山、寺二門及南北佛教的傾軋〉(摘錄自《日本佛教史綱》第二期第二十一章)
(日本)朝廷崇信佛教的結果,最終造成了僧侶的跋扈、惡僧的蠻橫。平安朝末年的佛教,已釀成了阿修羅的慘狀。這雖然給鎌倉時代(1192~1333)佛教的新生打下了基礎,但談到其墮落的情況,仍使人感到悲痛。當時的佛教,總不出南北這兩支。在南京(奈良)佛教中,雖以東大寺佔首位,但興福寺依仗法相宗和春日明神的威勢極其專橫跋扈。在北京(平安),朝野上下雖然都忠實皈依真言宗諸寺,但號稱「鬼門鎮護」、依仗「山王七社」神威而蹂躪帝都的,卻是叡山的延曆寺。園城寺自與山門分立以來山寺二門一直磨擦。多武峰自從增賀先德住進以後就專屬叡山無動寺。清水寺與祇園感神院本來是隸屬於興福寺的,但從慈慧僧正以來,祇園感神院也成為了叡山的別院。因此,南寺僧眾(興福寺眾)屢次攻打多武峰,山門僧眾又常攻打清水寺。
僧兵的起源雖然不詳,但可以說這是由武士之流皈依佛門以後產生的,在白河天皇(1072~1085)以後,僧兵的危害已極為嚴重。只要稍有點事端,山門之徒就奉戴山王三社、七社,或祇園、京極、北野的神輿逼迫朝廷;南寺僧眾也常常奉持春日神木進入勸學院,向朝廷申訴。從堀河天皇嘉保二年(1095)到高倉天皇安元三年(1177)的八十年間,山王神輿進京共達九次之多;而春日神木的進京,從堀河天皇寬治七年(1093)到高倉天皇承安三年(1173)的八十年間也有八次。此外因一些細小的事情,僧眾闖入京師,向朝廷或大臣強訴,或是僧侶互相爭鬥、寺院互相攻擊,或是神人相爭,其數更多。從堀河天皇(1086~1106)末年起,數十年間,幾乎年年都有,嚴重的甚至一年數次。因其奉戴神輿、神木進京,朝廷不得不滿足其要求,以致萬乘之尊的天子也發出「三不如意」的嘆息,宣稱「山家道理」是「以非為理」的話流傳於世。因為這個緣故,當時的公卿武人,只要稍稍得罪僧侶神人,大多逃不脫流刑的法網。當僧眾闖入京師時,他們雖奉敕防望,但事過以後,凡是殺傷神人僧侶者,也不能免受重刑。
長曆三年(1039),三井寺的明尊僧正受命為天台宗座主。山門僧眾三千人到攝政藤原賴通的府第大肆喧擾訴告,不可制止。賴通讓平直方守望之。山門的教圓因同意明尊為座主,結果被眾僧徒捉走。天皇下敕把惡僧投獄,讓教圓為座主。自此,山、寺二門的裂痕愈益擴大,寺門的沙彌不登叡山的戒壇,寺門奏請朝廷在園城寺另設戒壇。山門上奏朝廷予以拒絕。此後戒壇的事情,成為互相敵視的重要原因。從余慶任天台座主到二條天皇應保二年(1162)覺忠被命為座主為止,智證的門徒擔任座主的共有八次,但很多是只當了二三天,最長也不過六天就辭職。白河天皇永保元年(1081),山、寺的僧徒相互發生爭執,六月,山門的僧眾乘虛闖入園城寺,放火燒寺塔僧房,被毀者達七分之一之多。九月,山門僧眾再次放火把殘餘的堂宇燒盡。這是佛教傳入以來前所未有的慘事,此時距智證寂滅後只有一九一年。到二條天皇長寬元年(1163)為止,園城寺遭受山門放火的大難前後達四次。
永久元年(1113),因興福寺僧凌辱了山門的祇園感應院的神人,山門僧徒便奉戴神輿闖入京師,搗毀清水寺殿堂,並且請求朝廷把實覺僧都處以流刑。朝廷不敢有所主張,群臣也多畏縮不言。實覺雖然無罪,但朝廷卻不得已接受了山門的請求,而拒絕了興福寺的請願,處實覺以流刑,並約定不給山門僧徒判罪。這樣,山門的僧眾才回山。興福寺的僧眾聽說此事大怒,打算入京奏請二條天皇。山門僧徒也想前來與南部興福寺僧眾交鋒相鬥。朝野上下一時騷然。白河法皇最後派遣檢非違使到宇治和西坂本,才逐漸制止南北僧眾進京。此後在永萬元年(1165)二條天皇去世時,興福寺與延曆寺的僧眾又發生惡戰,明月率山門僧人數千下山攻打清水寺,清水寺的僧人只有千餘人,寡不敵眾,逃散到四方。山門僧徒把清水寺的堂塔房舍全部燒毀。於是,南部興福寺僧眾準備入京把屬於山門延曆寺的下寺末社放火燒掉。朝野上下為之驚駭不已。朝廷遣使者前往宣諭乃止。
安元三年(1177),加賀的目代(地方官)藤原師經,因故與白山的僧眾發生衝突。白山僧眾奉戴神輿登叡山訴告。山門徒眾乃奉著山王諸社的神輿入京,奏請誅殺師經,流放其父加賀守師高。朝廷派遣檢非違使予以阻擋,同時把師高、師經處以流罪。因為天台座主明雲嗾使山眾騷擾朝廷,天皇拒絕了眾人的請求,把明云判處減死一等,流放到伊豆。山門僧眾聽說之後大驚,埋伏大路上把明雲劫走。朝廷對此也不能制止。治承二年(1178),叡山上發生了學僧與堂眾的衝突,堂眾很多人離開了坂本,招誘當地歹徒,據守在早尾坡。因學僧進攻不利,朝廷頒布院宣派畿內的軍隊三千餘騎去討伐堂眾,結果官兵大敗,學僧大多下山逃散。除了西塔禪眾以外,叡山全山沉寂,禪磬之聲無聞,山門的堂塔到此時已大部分荒廢。
南北佛教以及山、寺的爭鬥和僧兵跋扈的事實,雖不止一兩件,但上面所述的是其中最有名的。此外,興福寺與金峰山的爭戰也是持續不斷的。從白河天皇到後世鎌倉時代約一百餘年之間,這類事情沒有停止過。此時,佛教已完全失去光明。
音譯又作僧伽婆施沙、僧伽伐尸沙或僧伽胝施沙,意譯眾餘、眾決斷或僧初殘。五篇七聚之一。係僅次於波羅夷的重罪;若犯此戒,須於清淨大眾之前懺悔,才能繼續留在僧團中。所以名為僧殘。乃以犯此罪者,猶有殘餘的法命,故得此名。
在《四分律》中,比丘僧殘有十三條,故又名「十三僧殘」;比丘尼有十七條,故又名「比丘尼十七僧殘」。比丘十三僧殘為︰(1)故出精戒,(2)摩觸女人戒,(3)與女人粗語戒,(4)向女歎身索供戒,(5)媒人戒,(6)過量房戒,(7)有主僧不處分房戒,(8)無根重罪謗他戒,(9)假根謗戒,(10)破僧違諫戒,(11)助破僧違諫戒,(12)污家擯謗違諫戒,(13)惡性拒僧違諫戒。
此中,前九戒不俟僧羯磨,所業若訖即得罪;後四戒是僧眾舉呵諫羯磨時,犯者若不順從,始告成犯。呵諫羯磨共計有四羯磨,但犯僧殘者,如於三羯磨竟仍不從順,即告得罪。
按,諸部所出大抵同此,但《彌沙塞五分戒本》、《摩訶僧祇律大比丘戒本》、《巴利律藏比丘戒本》等書之僧殘,其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之順序與前述相反。
又依《四分律》所載,比丘尼之僧殘有十七條,即︰(1)媒人戒,(2)無根重罪謗他戒,(3)假根謗戒,(4)言人戒,(5)度賊女戒,(6)界外輒解三舉戒,(7)四獨戒,(8)受漏心男食戒,(9)勸受染心男子衣食戒,(10)破僧違諫戒,(11)助破僧違諫戒,(12)污家擯謗違諫戒,(13)惡性拒僧違諫戒,(14)習近住違諫戒,(15)謗僧勸習近住違諫戒,(16)瞋心捨三寶違僧三諫戒,(17)發起四諍謗僧違諫戒。
此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等七戒與比丘僧殘相同,故比丘、比丘尼不共之僧殘只有十戒。又,比丘尼十七僧殘中,初九戒不俟羯磨,所業若訖,即得罪;後八戒是受羯磨之後仍不順從者,始告成犯。
巴利《律藏》所出之比丘尼僧殘與上述相同,但其順序有異。《摩訶僧祇比丘尼戒本》開其中第五戒為兩戒,第七戒為三戒,而缺第十二戒,故總共有十九僧殘。《有部苾芻尼戒經》開此中第七為四戒,但缺第四戒,另外再加「自為己索亡人物」,而成二十戒。
僧殘是在清淨大眾前懺悔才可除滅的罪,據《毗尼母經》卷七所述,若無清淨大眾,則罪不得滅。又,關於懺悔滅罪之法,據《彌沙塞五分戒本》、《十誦比丘尼波羅提木叉戒本》所述,比丘若犯此僧殘且故意覆藏,則隨其覆藏之日數而令其別住(波利婆沙)。別住期限已竟,行六夜七日間之摩那埵,其後依清淨比丘二十人行出罪羯磨(阿浮呵那),如此其罪始滅,可重返僧團。唯若無覆藏,隨即發露,則可直接行摩那埵。但比丘尼若犯此戒,則應於比丘、比丘尼二部僧各二十人前懺悔方可除罪。
◎附︰聖嚴〈十三僧殘法〉(摘錄自《戒律學綱要》第四章第三節)
所謂十三僧殘者,便是︰(1)故失精,(2)摩觸女人,(3)與女人麤語,(4)歎身索供,(5)作媒人,(6)無(施)主僧不處分(而造)過量(超過長佛十二搩手內廣七搩手)房舍,(7)有(施)主僧不處分(而造)房舍,(8)無(犯戒)根(據而以犯)重(戒之罪)謗他,(9)(以)假(的犯戒)根(據)謗他,(10)破(和合)僧(而又)違(逆僧團之勸)諫,(11)助破僧違諫,(12)汙(他)家(為白衣送禮等,致被僧團驅)擯(離此他去,心存不服),謗(毀僧團)違(逆)僧(團的勸)諫,(13)惡性拒(絕)僧(團的忠告,並)違(逆僧團的勸)諫。
實際上,十三僧殘之中,在今日的中國佛教來說,只有摩觸女人、與女人麤語及作媒人的三戒,比較是顯著而重要的。至於故失精,是個人的事,出家人犯手淫是不可以的,但卻不致因此而招到外人的譏謗,故弄陰出精的方法雖多,但總不致明目張膽地公開弄給人家看的。同時,若不出於故意弄陰,雖失精,也不犯戒;凡夫失精是難免的,縱然欲心生起而致失精,若不出於有心使之失精者,也不犯戒。至於女子的性器分泌,情形也是一樣。至於自歎有德而索淫供,我想是絕難發生的事,因為這是顛倒之見,絕少有人敢以說出口來的。至於造房舍,現在根本不可能再受此一限制了。至於無根謗與假根謗,相信是會有的,但在今日的社會裏,若沒有確切的人證與物證,殊少能夠取信於人的。至於破僧及協助破僧,在不行羯磨法的中國佛教裏,根本無從破起。至於汙他家,出家人給信徒拜節送禮,在末法時代的中國,凡是一個道場的住持,已難絕對不走這樣的路了,雖當重視這一條戒,然而中國寺院的住持人,若給俗人送了禮物,又有誰會驅擯他們,命令他們離此他往呢﹖至於惡性不受僧諫,在不行羯磨法的環境中,自然也是用不上的。其實在十三條的僧殘法中,六、七兩條,須以羯磨法求得僧眾同意處分,十、十一、十二、十三的四條,須在僧眾中三諫三番羯磨,才能成立;在不行羯磨法的環境裏,十三僧殘法,至多只能實踐七條而已。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五分律》卷二、卷三;《十誦律》卷四;《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三、卷四;《有部毗奈耶》卷十一~卷十六;《善見律毗婆沙》卷十三、卷十四;《鼻奈耶》卷三~卷五;《有部苾芻尼毗奈耶》卷五~卷七;《解脫戒經》;《優波離問佛經》;《五分戒本》;《五分比丘尼戒本》;《四分律比丘戒本》;《十誦比丘尼波羅提木叉戒本》;《有部苾芻尼戒經》;《四分律比丘尼鈔》。
印度兩大敘事詩之一,又譯大戰詩。編集者相傳為廣博仙人。成書年代大約是西元四世紀左右。全書由本文十八篇十萬頌與附錄一萬六千頌所合成。其份量為另一敘事詩《羅摩衍那》的四倍,可說是世界上最長的敘事詩。
這部敘事詩的核心情節是西元前十世紀左右,發生於北印度兩大部族之間的大戰爭。亦即持國(Dhṛtarāṣṭra)族與般度(Pāṇḍu)族在俱盧之野(今哈里亞納境內,德里以北)展開十八天大會戰的經過。全詩以此十八天戰爭之經過為基礎,並加上戰爭前後的甚多曲折情節。其中穿插有神話、傳說、宗教、道德、哲學、法制、經濟社會制度等內容,乃成為一部包羅萬象的民族史詩。
本書對印度人的精神生活影響頗鉅,更為後世印度文學提供不少題材,甚至於東南亞諸國與南海諸島的文學、藝術亦曾受影響。
此書尚未有漢譯本,然而以散文改寫的縮寫本,則有唐季雍譯本(原本為「拉賈戈帕拉查里」所改寫),題為《摩訶婆羅多的故事》。此下之附錄,即該書卷首之導論。
◎附︰唐季雍〈關於印度大史詩「摩訶婆羅多」〉(摘錄自《摩訶婆羅多的故事》卷首)
印度的最古老的書,也是最古老的文學作品集,是叫做「吠陀」的四部經典和跟這些經典有關係的許多書。這是三千幾百年以前一直到兩千幾百年以前的古書。平常稱這些書中所表現的時代為「吠陀時代」。這些古書大致是從氏族社會、原始公社到階級社會開始形成和鞏固時期的產物。這個時代早已過去了。可是這些古書還一直被印度人認為是最神聖的經典,現在還是這樣。自然,不信仰印度教的人不承認這些書是神聖的,不過這些人在印度人中不是多數。
「吠陀」經典中最晚出的一些書名為《奧義書》,也稱為《吠檀多》。這些書裏的哲學思想,後來發展了,在近代現代印度很有勢力。
「吠陀時代」以後的印度古書中最重要和最有影響的是幾部史詩。這些書可以叫做史詩,是因為它們的體裁是很長的詩歌,而內容又都是以敘述故事為主體。可是它們並不是單純的敘事詩歌,實際上這些都是古代文化傳統的重要的總結,不過採取了文學的形式罷了。這一類書中主要的是︰《摩訶婆羅多》、《羅摩衍那》,還有一些《往世書》,其中最有影響的是《薄伽梵往世書》。往世書產生的時代比較晚,表現了新的綜合的傾向,主要思想跟前兩部書不相同。平常都只把前兩部書叫做古代印度的兩大史詩。這兩大史詩,尤其是《羅摩衍那》,在近一千年內有了許多現代語言的改寫本。現代印度人民中最流行的《羅摩衍那》,並不是原來的用印度古代語言(梵語)寫的舊詩,而是幾百年前許多詩人用各種印度語言寫的新詩。其實這些都是利用舊傳統適應新時代的新書,只有主要故事還是古書原有的。
兩部史詩雖然形式相仿,可是性質仍不相同。《羅摩衍那》可以說是一個神化的英雄羅摩的傳記,寫羅摩的一生事蹟,中心故事簡單些,人物也少些,比較接近我們通常所謂史詩。梵語的原書在古代印度也被稱為「第一部詩」。《摩訶婆羅多》不但故事更複雜,敘述了許多古代氏族、部落、國家的興亡,而且包括了古代印度文化的各個方面,表現了社會生活的種種面貌,容納了廣泛的知識、理論和教訓,還帶有強烈的政治性。這簡直是一部詩體的大百科全書。古代印度人並不把它叫做詩,而是叫做「歷史」(原意是「曾經這樣發生過」)。《羅摩衍那》原書到了現代不如後來的用現代語言改寫的詩那樣流行了。可是《摩訶婆羅多》只是成為無數作品的泉源,枝枝節節地部分供後人利用,雖然也有不少現代印度語言的翻譯本和改寫本,但是改寫它的書沒有一部能夠代替它。事實上也沒有人有過這樣的企圖,沒有人能重視它的全部內容,改寫的本子不過是傳達一下其中的主要故事,或者利用來宣傳自己的觀點而已。
《摩訶婆羅多》的意思是「偉大的婆羅多族」。印度在擺脫殖民地地位獲得獨立後規定國名叫做「婆羅多」。這是「婆羅多族居住的地方」的簡稱,是印度的傳統名稱之一,它的來源就是這部史詩。現代印度人認為《摩訶婆羅多》是他們的民族史詩。這部詩裏面的許多人物和故事是印度人民非常熟悉的。一般老百姓雖然不能直接讀梵語的原書(不過古代人民可能聽得懂這樣的不太難的文言詩歌),可是從迎神賽會、節日的史詩演唱中,從無數的詩歌、戲劇、舞蹈和其他文學藝術形式中,從現代語言的翻譯本、改寫本中,仍知道它的內容。其實我們應說,《摩訶婆羅多》本來是民間文學藝術創作的一個總結,由許多知識分子在古代一個長時期中加上自己的觀點寫下來的,因此它的內容在人民中間仍然存在著、發展著,而書面的結晶又對口頭文學有著影響。這樣說大概更加符合事實。「一個人旅行全印度,看到了一切東西,可是除非他讀了《羅摩衍那》和《摩訶婆羅多》(至少是要讀過一個好的譯本),他不能了解印度的生活方式。」這話並不完全是誇張的說法。
《摩訶婆羅多》原書是一部極長的詩。它相當於《羅摩衍那》的四倍。照印度的計算方法,它大約有十萬「頌」。一個「頌」等於我們的四行詩,所以照樣分行譯出來就會有四十萬行左右。全書分成十八篇,各篇有長有短。每一篇中又分成一些章,用另一些篇名分別概括這些章的內容。原書的十八篇列表如下︰
(1)始初篇 (10)夜襲篇
(2)大會篇 (11)婦女篇
(3)森林篇 (12)和平篇
(4)毗羅吒篇 (13)教誡篇
(5)斡旋篇 (14)馬祭篇
(6)毗濕摩篇 (15)林居篇
(7)德羅納篇 (16)杵戰篇
(8)迦爾納篇 (17)遠行篇
(9)沙利耶篇 (18)升天篇
這一部大史詩的作者是誰﹖傳統的說法是廣博仙人(毗耶沙)。這顯然是不可靠的。照現在流傳的大史詩看來,它不可能是一個時期一個作者的作品。大概是在很古的年代裏有一首口頭流傳的歌唱一次大戰的史詩,後來許多古代傳說都被包容進去了。再後來,許多人利用這首詩來保存並宣傳文化知識和當時所需要的理論、觀點,因此又不斷增加新的成分。由於時代久遠,社會基礎和人與人的關係有了根本改變,許多本來不成問題的事成了不可理解的和不能容忍的,於是又有人以新時代的觀點來說怪統的已經神聖化了不可更改的故事。這樣長的詩歌顯然不能一次連續唱完,勢必分段分節來唱,因此書中出現了許多重覆和矛盾。現在印度的這部大史詩的傳本很多,彼此互有不同。這可以證明,原書本來是帶有流動性的長時期的集體創作。連最古的部分大概也經過長久的不止一人的修訂。
照這樣看,這部大史詩的年代應該隨其中的成分而定。書裏有很古的社會現象,例如兄弟五人共一妻,男的入贅生下兒子又走,氏族血統照母系算等等。這說明原來的史詩核心記錄了上古母系氏族社會還未完全消亡時的一個歷史傳說。這本是一首戰爭史詩。現在的每篇詩的開頭都有一節同樣的詩說,敬禮天神以後就高唱「勝利」,因此有些人以為這史詩本來的名稱是「凱歌」(勝利)。到發展成為一首巨型長詩時,詩題大概是「婆羅多」(婆羅多族之歌),再擴大才變為《摩訶婆羅多》(偉大的婆羅多族之歌)。除了顯然可以證明是後來增加的成分以外,照全詩所表現的社會和政治情況看,還是在氏族轉變為奴隸制國家的過程之中。詩中所謂「國王」實際只是在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上的部落酋長和開始掌握權力的王族奴隸主。雖然詩中說般度族和俱盧族同屬婆羅多族,但雙方的情形是很不一樣的。看來所描寫的不僅是許多部落之間的一場大戰,而且是時代矛盾的一次尖銳衝突。雙方對於男女的社會地位,對於血統和社會關係,對於「王位」的繼承權利,對於戰爭中應守的規則,都有不一致的了解,甚至相反的看法。經濟上還沒有城巿和鄉村的明顯對立,沒有商業的交換,只有聚集居住的「城巿」和分散居住的「森林」。財產主要是牲畜,土地和農業的重要性還不十分顯著。軍事上技術雖有發展,但武器仍然是杵和弓箭為主,武士作戰要乘笨重的戰車。政治制度和階級關係還不鮮明。持國王的兒子難敵也被稱為「國王」(本書中照一般的人習慣稱為「太子」,只有少數幾處稱國王。),而老王對兒子並無權力,族中最年長的毗濕摩也不能支配青年,反要服從他。一般居民是自由人。同時,奴隸已經出現。社會上分化出來的武士(剎帝利)和祭司(婆羅門)分掌軍事和文化,已經形成了自由人中的特殊等級。不過「婆羅門」還可以作戰,車夫的兒子也能成為武士,分別不像後來那樣僵化。不能確切證明主要生產勞動是由奴隸進行,但可以判斷,當時的印度廣大地區中有各種各樣的氏族部落和國家,其中有野蠻的氏族被稱為「羅剎」、「藥叉(夜叉)」、「犍達縛」等等,也有較高級的部落,還有初步形成階級統治、脫離氏族約束、鄙視女性、掌握奴隸的地區如象城,其代表人就是被斥為貪心極大的難敵。以上這些是大史詩的骨幹故事所表現的情況。適應這些複雜情況的道德標準也互不相同。因此,氏族、部落、國家的衝突包含著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的衝突。這種矛盾在一次毀滅性的大戰中得到解決。
時代繼續發展,在宗教支配下的社會道德標準也在改變。《摩訶婆羅多》大史詩不能不在形成以後受到新時代的知識分子的修正補充。印度教分成一些教派,最流行的有兩派。一是崇拜毀滅之神大自在天(濕婆)的一派,另一派是崇拜遍入天(毗濕奴)的。這兩派並不是直接互相敵對矛盾的,而是各有社會基礎,代表著不同傾向而互相補充的。古代印度長期存在著原始的農村公社作為國家的基層組織。王國分立的時代比較久長,統一的大帝國很少能鞏固下來。因此反映人間情況的天上的神的關係也是如此。宗教中沒有統一的控制一切的上帝,而只有各種不同的神。但是統一的要求是有的。崇拜大神遍入天的一派創造了大神下凡的理論,後來集中表現在《薄伽梵往世書》裏。這種理論把《羅摩衍那》中的英雄羅摩和《摩訶婆羅多》中的英雄黑天都看作遍入天的化身,利用普遍流傳的史詩作為宣傳工具。這樣,大史詩本是教導王族、戰士、國家統治者的世俗的書,加上了婆羅門祭司所需要保存的文化內容,又加上了遍入天一派的宗教和哲學的理論;於是詩中的主角之一黑天,便由酋長、軍師、戰士升格為說教者和大神的化身,而《摩訶婆羅多》和《羅摩衍那》一樣,成為宗教的聖典了。這一變化的完成可能已在公元開始前後不久。這以後還有枝節的補充修正,但現在流傳的大史詩的形像已經確定下來了。根據現存傳本校勘推定出來的大史詩面目只能到這一階段為止。
現在對本書中涉及的印度神話、社會情況和思想作一些說明。
神有兩大類。一是「吠陀時代」的神,一是後來印度教中的大神。
「吠陀時代」的神反映生產力低下的原始社會中人類的想像。他們最初只是自然力量的人的形象和對上古英雄的模糊回憶的影子。他們只是一些神生不死的人,自由自在享樂、飲酒、作戰。後來這些神中有很多都隨著原始社會消逝了,留下來的還具有原來的名字和性格,但地位遠不如後來的神了。「吠陀時代」的神中最重要的是因陀羅。他被稱為「天神之王」,實際上他對其他的神毫無統始的權力,不過是一個酋長的反映而已。這些天神的敵人後來總稱為「阿修羅」,他們彼此之間經常作戰。這明顯是古代氏族的神化。天神雖然號稱威力很大,但並不能對人施行權力,往往還需要人間的幫助。他們的行為,用後代的眼光看,常常是很不道德的。在史詩中出現的這一類的神有因陀羅、火神、風神、太陽神等。他們名義上是神,實際上是人,跟我們平常所謂神很不一樣。
印度教的大神有三個。一個是大梵天,是創造之神。他有四個頭,騎一隻天鵝,創造了世界,可是威力並不很大,只能掌管創造。一個是濕婆,有時用「吠陀」中的同性質的神名叫他「樓陀羅」。他的稱號很多,我們可以只稱他為「大自在天」。這是個毀滅之神。他有三隻眼睛,一柄三股叉,騎一頭大白牛,頭上有新月做裝飾,頸上圍著一條蛇。模仿男性生殖器的石像是他的象徵。這是很古的生殖器崇拜的遺物,後來跟這位大神結合為一了。現在印度人還很普遍地崇拜他。他是苦行之神,終年在喜馬拉雅山(雪山)上修道,不大管人間的事,只是有極強大的降魔威力,其他一切神都比不上他。他又是舞蹈之神。他的妻子是雪山神女(喜馬拉雅山的女兒)。這位女神有兩個降魔化身,一是難近母,一是時母(迦利女神),形象都很兇惡,跟她本來的美女面貌完全兩樣。東印度的人崇拜這位女神的降魔形象的很多。他們兩人的兒子是戰神鳩摩羅,他有六個頭,十二隻手臂,騎一隻孔雀。還有個兒子是群主,是象頭人身的矮胖子,騎一隻老鼠。另一個大神名叫毗濕奴,或譯作遍入天,稱號極多。那羅延也是他。他是保護之神。他的特點是下凡救世。他有十次下凡化身為動物或人。主要的化身是一次下凡成為羅摩,一次下凡成為黑天。羅摩的事蹟全部在《羅摩衍那》裏敘述了。黑天的事蹟卻不全在《摩訶婆羅多》裏。《薄伽梵往世書》寫的就是遍入天十次下凡的故事。那裏面寫黑天本是一個牧童,後來才成為英雄。牧童黑天的故事更為人所喜愛。《摩訶婆羅多》裏的黑天只因傳授了《薄伽梵歌》才顯示出自己的神性。遍入天有四隻手,拿著神螺、神盤、神杵和蓮花,在大海中躺在一條巨蛇身上。他的妻子是吉祥天女,象徵財富。大梵天、大自在天、遍入天,這三位大神被現代印度教徒看作一體,代表宇宙的創造、保全、毀滅三個方面。
「吠陀」的和印度教的神顯然是屬於不同時代的。社會發展了,國家權力擴大了,階級鬥爭激烈了,新的神便應人的要求出現,威力更大,可以降魔拯救世界,甚至下凡來做英雄和說教者了。
此外還有一些小神仙,名目很多,犍達縛、持明、婆藪等都是。他們彷彿是半人半神的異族。還有羅剎、藥叉(夜叉)也是這一類。這似乎是指野蠻的氏族。
仙人是在印度傳統信仰中佔很重要地位的一種人。一般說,他們都是修道的人。他們修煉種種苦行才得到法力,往往被稱為大仙。法力最高的,神和人都怕他。天神因陀羅常派天女去破壞仙人修行,使他得不到法力。仙人的最大本領是能「詛咒」。他運用苦行的力量作出預言,說要出現什麼壞事,就一定會實現,無法逃避。凡人的「詛咒」也有效,但並不能都有仙人的力量那樣大。這些仙人可以運用法力使高山低頭,河水讓路。有個那羅陀大仙是遊行天上地下的特殊的仙人。他經常到處通風報信,作種種預言。有個敝衣仙人是著名好發脾氣詛咒人的。仙人不一定都是單身的,也可以娶妻生子,但在修煉苦行的時候不能結婚,否則修行就要中斷。仙人有時也會死亡。他們跟佛教的「羅漢」、「菩薩」,道教的神仙,有些相同,又有些不同。他們生活在高山上或森林裏,採集野果和根菜、養牛飲牛奶、祭火、念經、著書、傳道。這樣的人是真實的,法力是想像的。印度社會中有這樣一種人,到現在還沒有絕迹。他們修的苦行很奇怪,常常絕食。修煉的方法叫做「瑜伽」,也有很多種,有的好像一種體育鍛煉,有的完全是精神鍛煉。最普通的是打坐;打坐到一定程度,彷彿睡著了,叫做「入定」。打坐有種種姿勢、種種名目。這些隨佛教傳到中國,就是和尚所謂「坐禪」。「禪」是個印度字的譯音,意思是集中注意沉思默想。
一般說,仙人實際是保存並傳播傳統文化的人。他們可以在森林中建立道院,收門徒。門徒稱為「青年修道人」,不結婚,稱為修「梵行」。門徒如果堅持修道下去,可以成為仙人。不然的話,也可以學完了道回家去結婚生子,到了老年再來森林修道,成為「林居者」,最後做「出家人」。這樣被認為人生的正常途徑。學道、家居、林居、出家稱為人生四階段。自然,不照這程序,青年或中年出家也可以。門徒要侍候老師,但不必出錢養老師,只要和老師共同生活,到學道成功以後再送禮給老師作酬謝。他們的生活靠自己,也往往靠國王的「供養」。國王需要他們的文化,又害怕他們的法力,常承認一些仙人作為大師。有的大師到宮廷中去做國師,有的像「教師爺」,有的成了國王的祭司,這些一般都不再算是仙人了。仙人是不擔任世俗職務,沒有職業的;他們的職業只是修行傳道。朝拜聖地也是他們要做的事,但平常人朝拜聖地的更多。聖地極多,往往是在河流(特別是恆河)沿岸直到喜馬拉雅山上。傳說中古代仙人住處往往成為聖地。最初,「吠陀」經典的作者被稱為仙人,後來,傳授經典的、修道的,都成為仙人了。自然,也有並無文化而只有「法力」的仙人。這樣的文化教育方式在印度流傳了幾千年,佛教的「叢林」(森林,在中國成為廟宇的別名)、「羅漢」、「菩薩」(指著書和修道的,其他是另一類型)也是這一傳統的另一形式。現在印度山中還有這樣的道院和仙人。印度民族主義革命領袖甘地有一個住的地方被稱為道院。現代印度大詩人泰戈爾創辦國際大學時,在樹林中上課,這也被認為現代的道院。甘地和泰戈爾雖沒有仙人之名,但是甘地的稱號「聖雄」,泰戈爾的稱號「師尊」,都是仙人稱號。泰戈爾的父親的稱號就是「大仙」。由此可見,關於古代仙人的傳說是有現實背景的,而這種傳統到現在還沒有完全滅亡。當然,今天那些還保留只適合古代社會的道院的極少數仙人是與世隔絕,等於不存在了;但是有些帶有新內容和新形式的道院還在起著作用,好像中國以前的私塾。
除了上面說的自己修道的和住道院傳道的仙人以外,還有一種遊行教化的人。這有兩類不同情況。一是像佛教的「頭陀」、「行者」一樣,乞食為生,遊行而不教化。另一類是在社會中生活,依靠「乞食」(或者說「受供養」)過活,同時向人傳教,做無定居的老師。這都和仙人相似。不同的是前面說的兩種仙人定居於一般社會生活之外,這兩種人卻是參與在社會生活之內而無定居。本來仙人只是前面那樣的,而後面這樣的叫做「沙門」。我們通常所說的「沙門」專指佛教和尚;在印度「沙門」、「和尚」並不都是佛教的。仙人一般是「婆羅門」家族出身,「沙門」並不要求是「婆羅門」出身。兩者所傳的教義也是對立的。後來,兩者互相轉化,「沙門」有廟宇住,有帝王供養,「婆羅門」也往往遊行教化了。印度的佛教衰亡以後,「沙門」差不多成為歷史名詞了。於是不論什麼教派的出家修道的人,不管是否傳道,都被認為出家人。在這部大史詩中,「沙門」的教義(首先是「戒殺」,即「非暴力」)雖然出現,可是沒有提到「沙門」,給王族作祭司和老師的仍是「婆羅門」仙人。「沙門」這樣的傳統現在印度還有。甘地的生活,尤其是他在村莊中遊行教化,宣傳提倡「非暴力」(即「戒殺」擴大為「不害」,不傷害人)的鬥爭,還是運用了人民所熟悉的仙人和「沙門」的傳統。
祭祀是婆羅門仙人的重要工作。最初是簡單的,只是在火裏澆奶油,念經誦咒。後來生產力提高,祭祀發展成為大規模的典禮。有時國王還舉行特殊的「王祭」、「馬祭」等以顯示強大,擴充勢力。統治者舉行祭祀,婆羅門仙人藉此得到大量的報酬,叫做「布施」。「布施」後來經仙人們大力歌頌,成為重要的德行;「布施」不只在祭祀中,接受「布施」的也不限於仙人了。佛教徒也稱讚「布施」,不過不是祭祀中的,佛教反對這樣的祭祀。
仙人的語言既有異乎尋常的力量,所以除了預言壞事的「詛咒」之外,還可以預言好事,叫做賜「恩典」。表示願望求福便是求「恩典」。在史詩中看來,好像賜「恩典」多半是天神的事,而發「詛咒」多半是仙人的事,彷彿彼此有點兒分工。至於個人起的誓,那叫做「誓願」,也有約束的力量,說到必須做到。
祭祀、苦行、「詛咒」、「恩典」都是生產力低下時人類想控制自然力量的願望的產物。那時人類生活很困難,很不穩定。人們在狩獵、遊牧、耕種等生產活動和日常生活中經常遭遇自然力量的危害;因此,想像出天神來,向他們祈福。這是對自然屈服妥協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他們又想出一些辦法來對自然進行鬥爭。有些是實踐中得來的有效的科學技術,有些是幻想出來的巫術。因為當時的人還不能很快認識並使行動符合自然界的客觀規律,所以各種辦法效果往往不穩定,不能經常確切判斷那樣一定有效。因此巫術和技術時常相混。到社會上出現一些通曉和執行這類巫術的人時,這些事就神祕化起來,這些人就成為當時有文化的人。他們和掌握了戰爭技術的有「武化」的人,在生產力提高、有可能靠剝削別人勞動來生活的時候,就在氏族和公社中奪取權力。社會分工轉成了階級分化。這些有文化的人宣傳祭祀和苦行的控制自然的力量,宣傳所念的經咒的力量,一直到宣傳他們所特有的語言的力量,說這是生產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支配力量,藉此增加自己威望,鞏固自己地位。這兩種人利用氏族社會遺留下來的重視氏族血統的思想,把這些特殊社會功能和社會地位跟血統結合起來,叫做「種姓」,極力加以鞏固。最初,「種姓」只大致分為四個︰「婆羅門」是掌握文化的祭司和巫師,「剎帝利」是執掌武器從事戰爭的王族,他們結合起來掌握統治權力。大史詩中的主要內容便是描述他們的活動。一般的公社中的自由人民稱為「吠舍」。這和前兩種都算是上等人。從事體力勞動只管生產的人叫做「首陀羅」,被認為下等人。算在公社成員以外的奴隸、俘虜和外族,被認為賤民和野人,不算在「種姓」以內。這是最初階級分化時的情況,是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文化、武力和生產,彼此分裂而社會上出現等級、階級時的情景。後來,農村公社的組織形式在印度雖然長期存在,可是整個社會不斷發展,「種姓」制度表面上維持原來劃分的形式,實際內容卻日益複雜,常有變化。在西方殖民主義侵入印度以後,公社完全瓦解,連形式也不再存在了。整個社會生活起了根本的變化。但是「種姓」的殘餘還存在,到今天還起著阻撓社會前進的反動作用。當然,這早已不是史詩中描寫的那樣的「種姓」了,可是人們的意識上還認為是傳統的東西原封未動。
這部大史詩儘管來源出自民間,而且包括了很多民間傳說,但是它卻掌握在婆羅門、剎帝利的手裏,經過他們(主要是婆羅門)的加工,以描寫和傳播他們所關心、所需要的東西為主要內容,染上了他們的片面的色彩。就現在的大史詩說,它一方面是重要的古代印度歷史、文化、文學的寶庫,另一方面也是古代印度的一部《資治通鑒》。它具有人民性,同時也有反動、落後的方面。
原書裏包含的宿命論的觀點,有許多顯然不是故事本身必然具有的,而是編纂者或加工者的思想。原書中還有些透露人民要和命運對抗並戰勝命運的思想。生死「輪迴」(即死後再托生)的思想,天堂、地獄的想法,「報應」的理論,都隨佛教傳到我國,是大家都知道的。不過「報應」的理論需要略加說明。這是宿命論的一個發展。本來命運是神祕不可捉摸的,可是後來發展出一種理論(主要是佛教的),說命運並沒有主宰者,只是一種必然規律。做什麼事就有什麼結果,有了行為(叫做「業」)不能不負責任,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可是有些事明明不見同類的報應,怎樣解釋呢﹖於是聯繫起「輪迴」的理論,認為死後再生,還要受報,所謂「若是未報,時辰未到」。這樣想法,一方面雖然在某種程度上改變了人對命運的消極順從的態度,另一方面又使人屈服於當時的環境,仍然把它當作過去行為的「報應」,無法改變。所以歸根究底,這種理論是教人不要反抗而遵守當時社會的道德規範,是服務於統治階級的理論。大史詩的故事中不少是並不符合這種理論的,但是編纂加工的人卻作了很多這樣的解說。這種論點在現代印度還很流行。
大史詩裏廣泛宣傳了「正法」的思想。它所指的是當時社會制度所規定的每一社會成員的社會地位和職責,首先是本「種姓」的職責。這是企圖使社會制度永久鞏固的統治階級的理論。大史詩的故事裏有一些表現社會制度變革時期新舊「正法」矛盾衝突的情況,有一些是個人要求和社會規定相矛盾衝突的情況,也有一些是符合原來的「正法」而為後來另一社會制度下的人認為不合後來的「正法」的情況。大史詩的編纂者、加工者都用「正法」理論加以解釋,並宣傳自己的「正法」觀點。改寫的人又用自己的觀點使古代的「正法」理論符合於他所認為合理的現代的要求。我們知道,社會的道德標準是隨時代、階級而不同的。「正法」的理論是抽象的,空洞的;問題在於具體的內容和實質。
《摩訶婆羅多》的時代離我們太遠了。它本是許多來源不同、性質不同的故事結集,後來經過更發展了的社會中的文人的編纂加工,現在我們看到的又是根據現代印度人改寫本而寫的故事提要。書中的許多情況是古代的,但又跟現代印度社會生活氣息相通。我們要記住這些,才能正確欣賞它,而又不為其中的矛盾所迷惑,更不致陷入其中所宣傳的思想而不自覺。
〔參考資料〕 金克木《梵語文學史》、《印度文化論集》;周祥光《印度哲學史》。
十卷。北宋‧圓悟克勤編。又稱《佛果圓悟禪師碧巖錄》、《圓悟老人碧巖錄》、《圓悟碧巖錄》、《碧巖集》。收於《大正藏》第四十八冊、《禪宗全書》第八十九冊。為禪宗最具代表性的公案評唱集,屬四家評唱語錄之一。
本書是佛果圓悟於宋徽宗政和年間(1111~1117)住持湖南澧州夾山靈泉禪院的時候,根據雪竇重顯(980~1052)的《頌古百則》,加以評唱,又經過他的門人編集而成的。夾山是善會禪師在唐懿宗咸通十一年(870)開闢的道場,在開闢之後,有僧問善會︰「如何是夾山境﹖」他答道︰「猿抱子歸青嶂裡,鳥銜花落碧巖前。」禪意詩情,極為濃郁,因而傳誦一時,夾山也被禪師們稱為「碧巖」。佛果把他的評唱集取名為《碧巖錄》(或稱《碧巖集》),原因就在於此。
雪竇《頌古百則》所依據的掌故,除絕大部分取自禪宗公案外,又引用《維摩》、《楞嚴》、《金剛》等經,而且是以雲門宗的公案為重點的,這從下列各則公案的統計上可以窺見一斑︰雲門文偃十四則,趙州從諗十一則,百丈懷海四則,馬祖道一、雪峰義存、南泉普願各三則,《楞嚴經》、文殊、巴陵顥鑒、鏡清道怤、南陽忠國師、智門光祚、仰山慧寂、風穴延沼、投子大同各二則,其餘如《維摩經》等都是一則。
雲門文偃的禪風,法眼文益在《宗門十規論》裡以「函蓋截流」四字稱頌他,雲門一宗的特色,也不外乎此。「函蓋」即雲門三句語的「函蓋乾坤」,緣密(文偃的門人)頌云︰「乾坤並萬象,地獄及天堂,物物皆真現,頭頭總不傷。」這是就體上說的。「截流」亦即三句語中的「截斷眾流」,緣密頌云︰「堆山積岳來,一一盡塵埃,更擬論玄妙,冰消瓦解摧。」這是就用上說的。體上一切現成,用上纖塵不立。雲門說法,變化縱橫,總不出此範疇,而在《雲門廣錄》中約占篇幅二分之一的「代語」,正是體現了這種意旨。不過用法眼的標準來看雲門的語句,有時不免於「任情直吐,多類於野談,率意便成,絕肖於俗語」(《宗門十規論》),他的法孫智門光祚就有所改進。在智門幼的語錄裡,簡單率意的代語較少,清新文雅的語句較多,如智門頌文殊白椎的公案云︰「文殊白椎報眾知,法王法令合如斯。會中若有仙陀客,不待眉間毫相輝。」格律聲韻都很工穩,比雲門所作偈頌愈見功力。雪竇重顯是一個有文學素養的人,他受了智門的薰陶和當時著名禪師如汾陽善昭等人的影響,無論上堂、小參、舉古勘辨,所用語句,都注意修辭,而尤以《頌古百則》為叢林所重。頌古的意旨,不出「函蓋截流」的精神,而用事行文,大都有所依據,如頌文殊白椎公案云︰「列聖叢中作者知,法王法令不如斯。會中若有仙陀客,何必文殊下一椎。」這一首偈頌,用了智門的韻和語句,字面上雖似立意相反而更為顯豁輕靈,這或者就是為叢林稱重的原因所在。
佛果圓悟生在雪竇稍後,而屬於臨濟宗的楊岐派。楊岐方會的禪風,《續傳燈錄》卷七說他「提綱振領,大類雲門」,所以臨濟宗的圓悟根據雲門宗的《雪竇頌古百則》加以評唱,乃是十分自然的事情。圓悟悟道因緣,據《續傳燈錄》卷二十五說,是從「頻呼小玉元無事,祇要檀郎認得聲」,兩句所謂小艷詩悟入的,悟後偈語深得詩中三昧,可見他也是一個富有文學素養的人。他對雪竇《頌古百則》的評語道︰「雪竇頌一百則公案,一則則焚香拈出,所以大行於世。他更會文章,透得公案,盤𥖁得熟,方可下筆。」真是傾倒備至,因而在每一則公案和偈頌的前面加一段提綱式的垂示,又在公案和偈頌的每一句下面繫以短小精悍的著語(夾注),然後分別在公案和偈頌後面加上評唱,成為首尾非常完全的著作,對於參究學人的啟發作用是相當大的,所以當時有人稱為「宗門第一書」。
不過,自從《碧巖錄》問世,宗門派別逐漸傾向於合流,而「禪機」也逐漸融化於「詩境」,變化不可謂不大,所以比較保守的心聞曇賁憤憤地說︰
「教外別傳之道,至簡至要,初無他說,前輩行之不疑,守之不易。天禧間雪竇以辯博之才,美意變弄,求新琢巧,繼汾陽為《頌古》,籠絡當世學者,宗風由此一變矣。逮宣政間,圓悟又出己意,繼之為《碧巖錄》。彼時(中略)寧道者、死心、靈源、佛鑒諸老,皆莫能回其說;於是新進後生,珍重其語,朝誦暮習,謂之至學,莫有悟其非者。痛哉!學者之心術壞矣。紹興初,佛日入閩,見學者牽之不返,日馳月騖,浸漬成弊,即碎其板,闢其說,以至祛迷援溺,剔繁撥劇,摧邪顯正,特然而振之,衲子稍知其非而不復慕。」(《禪林寶訓》卷四)
這一段文字當中提到的佛日,就是圓悟的大弟子大慧宗杲(1089~1163)。元仁宗延祐四年(1317)徑山萬壽寺(在浙江餘杭縣,大慧也在那裡做過住持)住持希陵〈碧巖錄後序〉云︰「大慧禪師因學人入室下語頗異,疑之,才勘而邪鋒自挫,再鞠而納款自降,曰,我《碧巖集》中記來,實非有悟。因慮其後不明根本,專尚語言,以圖口捷,由是火之,以救斯弊也。」這大概是當時的事實,「火之」,就是把《碧巖錄》的木刻版燒掉。不過在元成宗大德四年(1300)三教老人的〈碧巖錄序〉云︰「圓悟顧子念孫之心多,故重拈雪竇頌;大慧救焚拯溺之心多,故立毀《碧巖集》。釋氏說一大藏教,末後乃謂不曾說一字,豈欺我哉。圓悟之心,釋氏說經之心也;大慧之心,釋氏諱說之心也。禹稷顏子,易地皆然,推之挽之,主於車行而已。」此外,大德九年周馳的序、大德六年淨日的跋等,對於圓悟和大慧的論調,和三教老人所說的大致相同,《碧巖錄》從此就成為「叢林學道詮要」,而模仿《碧巖錄》的著作,如元代從倫評唱投子義青的《頌古百則》,稱為《空谷集》,元代行秀評唱天童正覺的《頌古百則》,稱為《從容庵錄》等,層出不窮。宋、元以後的禪風也都沒有跳出這個窠臼。所以《碧巖錄》全文雖不過十二萬字左右,在中國佛教史上,則是一部對於禪風轉變有深遠影響的著作。(巨贊)
◎附︰王進瑞〈碧巖錄解題〉(摘錄自《現代佛學大系》{9})
《碧巖錄》的內容構造
《碧巖錄》是以雪竇禪師所著的「百則頌古」作底本。這底本裏面有一百則的公案。在每則公案後面有頌古,所以其內容僅有「本則」及「頌古」而已。圜悟禪師即在每則公案的前面,講一段「垂示」。在每則「本則」及「頌古」的各句下,下了「著語」,又在「本則」及「頌古」後面作一段「評唱」。所以《碧巖錄》的內容是由一百則的古則公案,及每則公案均有「垂示」、「本則」、「頌古」、「著語」、「評唱」五種文章所構成的。
「垂示」是圜悟禪師把每則公案的重點提醒弟子們注意的,所以稱作「垂示」或「示眾」。如果能注意到垂示的要點,即可能把握該則公案的關捩子,很容易透過本則的關卡。
「本則」是雪竇禪師從一千七百則古則公案中選出一百則最精彩的公案,其內容都是古聖先賢的言行。首先有一字「舉」字,其意思是「有這樣的話,我舉出來給你們看」,所以另外也叫做「話頭」。
「頌古」是歌頌古則公案的詩。因為這段偈頌是歌頌前面的古則公案,才叫做「頌古」。這是雪竇禪師的傑作,他的見識,他的才華都盡在此頌古裏面可看得出。為什麼雪竇禪師不用長行,即普通文章來闡揚前面的古則公案,而用偈頌──詩的方式來做。這就是因為禪理很難講,自古道「說似一物即不中」,用長行直直寫,不如用詩用頌來表達,比較含意較深,能啟發學人的靈感所致。
「著語」又名「下語」,就是在「本則」及「頌古」裏面各句下所註的細字。有的時候數字,有的時候僅一字。這是圜悟禪師以他的見識所下的短評,內容非常有力,有寸鐵刺人的氣概。內容有冷嘲、有熱罵、有反語、有逆說,非常有趣。
「評唱」是在「本則」及「頌古」的後面所附的文章。有的時候非常長,這也是圜悟禪師老婆心切的表現。這段文是對本則或頌裏面所有的因緣故事,詳細講解其有關事情,而且作一個概括的總評論,以便啟發開導學人的見地。
以上是本書《碧巖錄》的內容,至於題名「碧巖」二字是圜悟禪師所住夾山靈泉院方丈室所掛匾額的題字。原來夾山靈泉院是唐‧咸通十一年(870)由善會禪師所開創的。方丈的匾額也是由善會禪師所住時代以來留下來的。
據《景德傳燈錄》第十五卷,澧州夾山善會禪師傳有這樣的記載︰「有人問︰如何是夾山境﹖師曰︰猿抱子歸青嶂裏,鳥銜華落碧巖前。」其「碧巖」二字的來源即在此。
《碧巖錄》的流通史
據《碧巖錄》裏面,關友無黨所寫的後序有這樣的︰「圜悟老師在成都時與諸人請益其說,師後住夾山道林復為學徒扣之,凡三提宗綱,語雖不同,其旨一也。門人掇而錄之,既二十年矣。」等語。可見這部《碧巖錄》是圜悟禪師住成都昭覺寺、夾山靈泉院、湘西道林寺等三處,前後二十年間為了門人的請益所講,由門人等所記錄集成起來的。據傳記圜悟是在宋徽宗崇寧年間歸省,崇寧五年改元大觀,大觀四年改為政和,政和七年改為重和,重和一年再改為宣和,宣和七年,靖康一年,建炎四年,這是南宋改元的經過,無黨寫後序是宣和乙巳年即宣和七年,是西元1125年。溯算二十年前即是崇寧五年圜悟晉山昭覺之年,以上證實了無黨所寫的情形沒有錯誤。無黨所寫後序裏面,說本書由門人記錄所成。師(指圜悟)未嘗過問。照這樣可以瞭解,圜悟祇是隨便在於提唱時所講,並無意向編輯成冊,所以未嘗過問其內容。亦正是因為如此,各弟子間的記錄中料必有所不同。據弟子普照所寫的前序中才有「道友集成簡編」等語,就是說由眾弟子集合互相討論對校後制定其統一內容,然後於宣和七年(1125),至建炎二年(1128)中間所出版的。宣和七年是無黨寫後序的年,建炎二年是弟子普照寫前序的年,正是圜悟於西元1135年以七十三歲入寂的前七至十年間的事。
《碧巖錄》出版後,當然很受學人歡迎。可以說風行一時,使洛陽紙貴。這埋下了以後被大慧禪師火炬的厄運。甚麼時候被大慧燒毀,其確實的年代在文獻上並無明文記載。據〈重刊圜悟禪師碧巖錄集疏〉文中說︰「學人機鋒捷出,大慧密室勘辨知無實詣,毀梓不傳。」又徑山住持比丘希陵所寫的後序中亦這樣說︰「後大慧禪師因學人入室下語頗異,疑之,纔勘而邪鋒自挫,再鞠而納款自降,曰︰我碧巖集中記來,實非有悟。因慮其後不明根本,專尚語言,以圖口捷,由是火之以救斯弊也。」大慧是圜悟的得意大弟子,宋徽宗宣和六年(1124),大慧三十六歲時參圜悟,翌年大悟。並接受圜悟將其所著《臨濟正宗記》付囑。大慧號宗杲,大機大用的人。據傳眼光烱烱,談論風發,說道說禪,縱橫無敵。宋朝時代最傑出的一位法將。董徑山時慕道前來雲集的學徒曾達二千人,可見其道風之高,聲譽之隆,不亞於其師圜悟。當時與朝內的大官碩儒,如張商英、張九成、馮濟川、李光、呂本中、李邴等交誼甚篤,亦正是因為如此,纔被奷臣秦檜所忌。大慧五十三歲宋高宗紹興十一年(1141),被奪去衣牒,流放於衡州、梅州二地前後十五年。至紹興二十六年始奉特赦恢復僧衣,住明州阿育王山。像大慧這種大機大用的人,勘驗學徒亦非常嚴格。曾發見學徒所答,非其實悟,總是出自《碧巖錄》的模倣。認為長此以往,參禪將變成虛有其表,為了挽救臨濟禪的弊害,毅然將其師圜悟的傑作《碧巖錄》付之燒毀,並禁止其流傳。三教老人在《碧巖錄》前面序文中這樣說︰「圜悟顧子念孫之心多,故重拈雪竇頌。大慧救焚拯溺之心多,故立毀碧巖集。」同是為了子孫好,所做雖然相反,其心即一。
大慧燒毀《碧巖錄》的年代,因無明文可稽,祇有推測。我推定為宋高宗紹興七年至紹興十年,即西元1137至1140年之間,距《碧巖錄》之成書流傳,宣和七年(1125)至建炎二年(1128),僅隔十二年左右,就被大慧扼殺其流傳的命運。我所推測上述年代的理由是這樣的。大慧於三十六歲時始參圜悟,三十七歲大悟後仍親隨圜悟,圜悟在世中大慧縱是得意大弟子,亦不敢在其師在生中公然燒毀其二十年間所成的傑作並禁止其流傳。圜悟於七十三歲入寂後,大慧於翌年宋高宗紹興六年,始在其所住泉州雲門庵接到訃聞。到此為止,可看做大慧不敢燒毀。有一說,謂大慧於泉州時燒毀,但是我不大相信,因為從地理及人事環境等來推想,大慧的行動必在人事集中地理適當的地點燒毀,纔能達成其燒毀及禁止流傳的目的。如在泉州的小地方做這種事是難達到其目的的,所以此說不足採信。
大慧於高宗紹興十一年,被秦檜誤認為張九成同黨,乃奏請奪其衣牒,流放於衡州、梅州前後十五年。雖然高宗紹興二十六年恢復僧衣並董阿育王寺,但年已六十八高齡,距其入寂孝宗隆興一年(1163)世壽七十五歲,僅七年而已。纔被釋放,氣焰氣力當然較衰,且又高齡,接受學人亦較少,在此時期可能不會有燒毀《碧巖錄》的行動。
除了上述二段時期以外,即自高宗紹興七年至紹興十年,即大慧董徑山中間四年,領眾自一千增至二千,大振宗風,被譽為臨濟再世,年當壯年,氣力、氣焰銳不可當,接受學人尤多的時期,才有燒毀《碧巖錄》的可能。
《碧巖錄》自被大慧燒毀以後,百餘年間即不再禪林間公開流行。各地叢林中雖然尚存有一些零本,卻不能如以往一樣流行的原因可能是這樣的︰第一、當時的大慧可以說是在臨濟宗中最高的權威人物,大慧既然公開燒毀這本書,大慧的徒子徒孫當然再不敢偷看殘餘的書或寫本。至於其餘的禪侶亦凜於大慧的權勢不敢公開傳遞,有的是偷偷摸摸傳寫而已。第二、自大慧燒毀以後,師父勘驗學徒時自然會提高警覺,不能再讓學徒以《碧巖錄》的記誦欺瞞過關,留著《碧巖錄》再無用處。
良書究竟不會埋沒長久的,據《碧巖錄》前後序所記載,有嵎中張明遠者搜集各方面所留存的版本或各種抄寫本,對校後印行。張明遠復刊本書的卷首是這樣的,「宗門第一書、圜悟碧巖集」,兩邊細註「無邊風月眼中眼,不盡乾坤燈外燈,柳暗花明十萬戶,敲門處處有人應」。並註明如此︰「碧巖集標的宗門,真霧海之南針,夜途之北斗也。一炬之後,善刻不存,今多方尋訪,得成都大聖慈寺白馬院趙大師房真本,與江浙諸禪剎所藏本參攻無訛,敬繡梓以壽其傳,得於希有,發於久祕,圜悟心法,了然目前,向上機關,頭頭是道,具眼幸鑒。」其次寫發行所是「杭州北橋北街東嵎中張氏書隱印行」。其文中所寫「得於希有,發於久祕」這聊聊數字,正說明了自大慧燒毀以後一百五十餘年間的辛酸史,這中間是在各禪林中祕密傳寫,不見天日的。
張明遠復刊本書的裏面,有數位名人寫序,前面有方回於元成宗大德四年(1300)所寫的序。據《中國人名大辭典》的記載︰方回,字萬里,號虛谷,安徽歙縣人,宋‧景定進士,累官知嚴州,入元為建德路總管。回初媚賈似道,似道敗,又先劾之,及守嚴州舉城迫降於元,不齒清議,晚乃倡講道學。此序是於紫陽山寫的,紫陽山在歙縣城南,建有紫陽書院,其院記是方回寫的。這篇方回的序是《碧巖錄》復刊後最早寫的序文。
其次是休休居士聊城周馳於元‧大德九年(1305)所寫的序。周馳,聊城人(聊城在山東省東昌府),字景遠,自號如是翁,歷官南台監察御史。其次是三教老人於元‧大德八年所寫的序,三教老人是顏丙的號。其次在《碧巖錄》後面有〈重刊圜悟禪師碧巖集疏〉一篇,作者不詳,又無記年月日。是不是復刊者張明遠所寫,尚待查考。其次是住天童山第七世法孫東岩淨目禪師於元‧大德壬寅年中秋所寫的後序,大德壬寅年是大德六年。其次是徑山住持虛谷希陵禪師於延祐丁巳年所寫的,延祐丁巳年是延祐四年,西元1317年。最後一篇是海粟老人馮子振於同年中元日所題的。
圜悟時代的初版書,僅有圜悟的法嗣普照的序文及關友無黨的後序二篇。張明遠的復刊書即加上以上所列三篇前序及四篇後序,可見世人對本書的復刊期待之大。至於復刊書最早的序是方回於西元1300年所寫,最晚的是希陵及馮子振於西元1317年所寫,其中希陵是迎佛會日即四月八日。馮子振的是中元日,七月十五日,馮子振所寫的是屬於最晚。根據這些前後序來推定本書的復刊年代,可推定復刊書經張明遠四方搜集底本對校了後,西元1300年訂好原稿,才請方回寫序。同年並付諸刻梓,可能因雕刻梓板工作拖到西元1317 年尚未刻成,乃有1317年代的後序插在內。因此本書的出版,當可推定是在西元1317年,即元仁宗延祐四年七月五日以後出書的。
〔參考資料〕 乃光〈碧巖集評述〉(《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2});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下卷;伊藤猷典編《碧巖集定本》(《現代佛學大系》{9})。
西域的古代王國。即漢代的鄯善,唐代的納縛波。位於天山南路、塔克拉瑪干大沙漠東北、距離玉門關以西四百公里處,即今新疆省鄯善縣東南戈壁中。西元前二百年左右,此地建立了西域最早、最大及最強盛的樓蘭王國。由於位居東西方絲路必經之地,中西文化乃得以在此匯集,遂使樓蘭成為擁有高度文化的古國。至西漢,樓蘭成為漢代經營西域的第一站,地勢極為重要,原為匈奴所征服,經常劫殺漢代使節。漢昭帝元鳳四年(779B.C.),遣傅介子入城計殺樓蘭王,改國名為鄯善。隋時嘗置鄯善郡。唐時稱為納縛波。對於此地,玄奘《西域記》中,僅載有「納縛波故國即樓蘭地」字樣,而無其他記載,由此可以推知至唐代時,此一古國之原址,當已成為一片無垠的沙漠。又,元代時,馬可波羅嘗著《東方見聞錄》,該書對西域諸國的風土人情及地理形勢,均有詳細的記載,唯獨對於樓蘭隻字未提,由此足證在元代以前,樓蘭早已湮沒。
西元1900年,瑞典人斯文赫定(Hedin Sven)首先發現樓蘭王國的遺址。其後,透過英國探險家斯坦因(A. Stein)、日本探險家等人的陸續挖掘探查,才得以一窺此早已湮沒的古國形貌。
今樓蘭遺址僅殘留四面城牆,城門已無法辨識。位於城北約七十公里處,有一龐大古墓群。墳墓的設計十分奇異,每一座墓均由白楊木作成的樁木圍成數層橢圓形,墓與墓之間亦由樁木接繫。又,城東有座佛塔,塔身殘餘十點四公尺高,係用土坯、木料及柳條砌成;此外,塔前殿堂廢墟中,堆滿了木料,其中最長的一根竟長達七公尺,由此可見當時建築的瑰麗宏偉。就先後發現的高聳的佛塔遺蹟、諸多佛教寺廟遺蹟及相關佛教文物來看,可知古代樓蘭人崇信佛教,此又可由《法顯傳》中所載「其國王奉法,可有四千餘僧悉小乘學」得到佐證。此外,寺院內的壁畫,具有濃厚的羅馬帝國時期色彩。又,從此處出土的漢字文書和印度西北系統的卡羅休提(haroṣṭha,佉盧虱吒)文書來看,確可證實此處曾有過東西方民族、文化共存的情形。
二十世紀末葉(1989﹖),日本朝日新聞社和朝日電視台,與中共「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簽約,擬合作調查樓蘭遺蹟。日本方面派出早稻田大學教授長澤和俊等歷史學,動、植物學者及隨行採訪人員約三十人;中共方面則派遣考古學者和有關後勤人員約一百人。所擬調查的路線是由嘉峪關起,經敦煌、密蘭,到樓蘭,然後再折返密蘭,前往吐魯蕃而至烏魯木齊,全長共二千五百公里。途中還將橫越現已乾旱的羅布泊。這是1934年瑞典首次調查之後最大規模的一次考古調查。
◎附︰金維諾〈鄯善的佛教寺院〉(摘錄自《中國美術史論集》)
鄯善本名樓蘭。張鶱第一次奉使通西域時,才知有樓蘭其國,這以後樓蘭就開始了與內地的交往,因此也可以知道樓蘭立國遠在張鶱出使(公元前138~126年)之前。關於鄯善的情況,《漢書》〈鄯善傳〉有這樣的記述︰
「鄯善國,本名樓蘭,王治扜泥城。去陽關千六百里,去長安六千一百里。戶千五百七十,口萬四千一百,勝兵二千九百十二人。(中略)西北去都護治所千七百八十五里,至山國千三百六十五里,西北至車師千八百九十里。地沙鹵、少田,寄田仰穀旁國。國出玉,多葭葦、檉柳、胡桐、白草。民隨畜牧逐水草。有驢馬,多橐駝。能作兵,與婼羌同。」
漢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以後,通大宛諸國,「使者相望於道,一歲中多十餘輩」,屢經樓蘭等地。元封三年(公元前108)趙破奴虜樓蘭王以後,樓蘭開始又進一步與漢朝有著臣屬關係。到元鳳四年(公元前77)立尉屠耆為王,始改樓蘭國名為鄯善。根據《漢書》、《後漢書》、《三國志》、《晉書》以及《南齊書》等史籍上的有關記載,可以知道鄯善在漢及其後五、六百年的時間裏,一直與內地有著密切聯繫。到魏‧太平真君七年(446),鄯善國王被執,才成為魏的鎮戍。魏‧太和十七年(493)前,鄯善遭到丁零(高車)侵犯,人民散盡,就不再以一個王國而存在。
鄯善是一個佛教盛行的小國。法顯在弘始二年(400)行經鄯善時,所見到的僧俗情況,是說明這一事實的重要資料︰法顯等離敦煌,「行十七日,計可千五百里,得至鄯善國。其地崎嶇薄瘠。俗人衣服粗與漢地同,但以毡褐為異。當時鄯善國人約有八千餘家,而崇信佛法的沙門多至四千餘人。僧徒多悉小乘。」諸國俗人及沙門盡行天竺法,但有精粗……出家人皆習天竺書、天竺語。在國王帶頭崇佛的情況下,鄯善佛寺的興盛是可以想見的。可惜,我們已經無法見到那全盛時期的佛教藝術的整個面貌了。但是,我們從曾經發現的少數遺址,還可以窺見鄯善美術的某些片斷。
鄯善國都扜泥在今婼羌縣(卡克里克)地區。在鄯善的另外一個重要城址──伊循(或作伊修)曾經有重要的發現。伊循在當時是比扜泥土地肥沃的地區,為漢時屯田之所。據《漢書》〈鄯善傳〉,在元鳳四年,鄯善尉屠耆王要求漢遣將屯田伊循︰
「王自請天子曰︰身在漢久,今歸單弱,而前王有子在,恐為所殺,國中有伊循城,其地肥美,願漢遣一將屯田積穀,令臣得依其威重。於是漢遣司馬一人,吏士四十人,田伊循以鎮撫之。其後更置都尉,伊循官置始此矣。」
就是在這一漢代開始經營的政治、軍事要地,曾經發現有佛教寺院遺址,在這些遺址中,殘留著零星的壁畫與塑像。
伊循今為且末縣屬,在這裏一個名為密蘭的地方,曾發現重要的文物,大部分遺物都被斯坦因盜竊走了,而一部分壁畫在盜劫時損壞。我們不得不根據盜竊者極不清晰的圖片實錄來探索它的情況。
在鄯善伊循發現的佛教遺址是新疆早期佛教美術的代表。在密蘭地區一個唐代末年遺存下來的吐番舊堡東北一里半的地方,有一佛教寺院遺址(斯坦因定為密蘭第二號遺址)。這一殘毀的佛寺原來作長方形,外面圍有厚壁。外壁和內室之間有很寬的走廊。內部原似為兩層之建築,中寬四十六英尺,深三十六英尺(第一層高九英尺),上層已殘毀。原來的高度約八英尺,面積寬十七英尺,深十五英尺。第一層周圍有高四英尺、寬二英尺、深八英寸的佛龕一列,兩龕之間都有浮雕的半圓柱,泥柱上部作捲渦形,下有雙礎。龕內有等身大的殘塑數身。對著佛龕的牆外走廊,排列著六身趺坐大佛。佛頭高三英尺(頭均毀落地面),膝部寬約七英尺餘。在趺坐大像底部,曾發現一片梵文貝葉書。推測它的年代不能遲於四世紀。這是說明此處寺院建築年代早於四世紀的線索之一。
就是在這一吐番舊堡西一里左右,有另一院遺址(第三號遺址)。這一外方內圓的寺院建築在二十九平方英尺的台基上,中部有直徑九英尺的剎心,原來頂部也作圓形。四周殘壁高四英尺,四壁與剎心(中心塔柱)間的走道寬四英尺八英寸,入口處開有三窗,入口內壁裝飾有極為精美的壁畫,殘留有翼的天使像七身。東南殘壁下有壁畫殘片,畫一著棕紅色袈裟的釋迦像,他的左側有弟子六人,第一人手持菩提樹葉,這可能是佛傳故事中的一個片斷。另外一塊殘片,上面畫一王子合十坐於一偉人前,似乎是本生故事中的一個片斷,人物有較明顯的動態和神情,是了解早期情節性繪畫的重要參考。可惜由於殘存太少,無法探求具體內容。
離第三號寺院遺址六十英尺左右,有一同樣方形寺院(第五號遺址),中部為直徑十一英尺的圓形剎心,圓形過道圍繞四周,壁面的配置與構圖大體與上一寺院相同。外邊方形過道殘壁上繪有同樣的有翼天使,年代也大致相同。東面進門過道有壁畫,在牆壁的下邊有護牆板,壁畫兩身人像旁有佉盧文同梵文,可以知道是紀元四世紀前作品。
西邊對著入口處有一段弓形圍牆已弄平,所餘壁面向兩旁伸展,分為兩個半圓形。北壁上部只是少許壁畫遺存,下部護牆板上的壁畫已褪色,還可以辨識大體構圖,與東南殘壁護牆板的壁畫一致,在一相連的寬幅花圈的上下是作各種形態的青年男女。有戴冠的王子,有持瓶的婦人,有攜三弦琴的少女,有黑髮的青年與勇猛的武士。
東南殘壁長約十八英尺的壁面上部是須大拿本生。須大拿是傳說中的一個樂善好施的王子,因為將國寶六牙白象施與了婆羅門,被其父王驅逐入山。須大拿入山,沿途仍不斷施捨,將財寶、車馬、衣服等捨盡,以後又將子女捨人為奴,後子女被轉賣時,為祖父所贖,須大拿夫婦才被接回王宮。在壁上原來是畫的全部故事,畫圖由右至左發展。殘壁因牆塌,起始部分已不明。中部為須大拿施白象與婆羅門。左方近門處為須大拿因施捨無節,為父王所逐,騎馬別去。其前,馬車上為妻及二子,北壁殘畫是王子夫婦隱居山林及回宮團圓等情節。這一壁畫被帝國主義盜寶者所破壞,我們今天只能依靠那些極不完整的圖片來了解原物的大體情況了。
在白象膈窩有佉盧文題記,記有作者Tita的名字。根據同時出土的文物以及美術品風格來推論,這些寺院是四世紀前的遺址。
須大拿本身故事畫,在新疆開始出現,所採取的形式是值得注意的。它不像龜茲等地四、五世紀以後的作品,採用單幅構圖,而運用連環畫的形式。這說明本生故事畫在中國流行時,一開始就可能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單幅的,一種是連續性的。而連續性的構圖並不是一開始就得到順利的發展。由於它要求詳細的表現內容,就相應地要求占據較大的壁面。而當供養者、佛教信徒們要求大量地表現眾多的本生故事時,就不得不捨棄這種費事的表現方式,而更多的採用單幅構圖。這是較晚的壁畫上單幅的本生畫更為流行的原因之一。直到以後,內地的供養者又從追求量,而轉向追求清楚地表現故事情節的時候,連續性的本生故事畫才又逐漸地從單幅構圖再演變出來,同時風行起來。這種情況,在以後的敦煌以及麥積山石窟的壁畫中可以看得很清楚。正由於連續性構圖的本生故事畫在早期是稀見的,甚至在目前說,這裏所發現的還可能是中國境內所僅見的,就更值得珍視,它是研究這種連續性故事畫的寶貴資料。
須大拿本生故事畫所以值得重視,當然更重要的還在於它本身的藝術成就。在早到四世紀以前的佛教藝術品,就具有這樣成熟的技巧,是十分驚人的。在畫面上,不只人物、車騎、象馬、樹木等等表現得很真實、生動,富有體積感;而且畫家有明顯的意圖,是在企圖通過人物形態、動作的刻劃,明確地表現內容,在注意捕捉人物相互間的關係;同時也注意了利用環境、樹木等等的穿插,來區別而又聯繫起那些互相連續而又有所不同的事件發展過程。那些壁畫上出現的人物,面貌是有著明顯的差異的。但是在不同情節中幾次出現的同一人物,面貌卻畫得非常準確,不必仔細端詳,就能辨認出來。畫面上的這些生動形象,都是以極為簡潔的色彩和流利的線條所呈現出來的。畫家在畫面所表現出來的不受拘束的熟練的技巧,透露了藝術家在技術上的勤苦鍛煉,以及對所表現的對象具有深刻的理解。須大拿本生故事畫和另外一些作品,都說明新疆的佛教美術是在一個極其光輝的起點上開始發展的。
這些伊循發現的佛教美術品在與樓蘭所發現的一列拱廊中的趺坐佛像木雕以及壁挂斷片,都是在新疆發現的早期佛教美術品。在有翼天使和壁挂上人物形象的表現上,在須大拿本生圖的描繪上,以及寺院建築的風格上,都反映了某些外來影響。
伊循佛教寺院,在美術方面給我們提供的極為重要的資料,是我們了解新疆早期佛教藝術的珍貴線索。它給與了我們可靠的具體知識,使我們有可能進一步綜合多方面的材料,來全面探索中國佛教美術的發展,並且它說明佛教美術與佛教本身的傳入一樣,雖帶著極為濃厚的異地色彩開始傳向東方,但這並不意味著外來藝術代替了本土藝術的成長。新疆古代藝術的發展突出地說明了當地各族人民的創造,並且就是在早期,中原的佛教美術也在向新疆傳播。據《宋雲行記》︰「從鄯善西行一千六百四十里,至左末城。(中略)城中圖佛與菩薩,乃無胡貌;訪古老,云是呂光伐胡所作。」可以說明佛教東漸之初,東西美術的交流除了在早已開始的工藝美術等方面,也在佛教美術上展開。
〔參考資料〕 《漢書》卷九十六(上)〈西域傳〉;《高僧法顯傳》;《洛陽伽藍記》卷五;長澤和俊《樓蘭王國》。
佛教的重要修持法。「禪」為「禪那」(dhyana)的簡稱,音譯又作馱衍那,意譯靜慮、思惟修、棄惡。《法界次第》卷上之(下)云(大正46‧671b)︰「禪是西土之音,此翻棄惡,能棄欲界五蓋等一切諸惡,故云棄惡。或翻功德叢林,或翻思惟修。」或謂dhyāna的音譯為禪,意譯為定,梵漢合稱為「禪定」。
禪的起源,可遠溯自印度古奧義書時代。印度的聖者,由於氣候與環境的關係,常在森林樹下靜坐瞑想,此種靜坐瞑想即稱為禪那。在西元前五世紀前後,婆羅門、佛教、耆那教皆以靜坐瞑想為修持方法,而佛教更以禪作為統一心境、斷除煩惱、求達涅槃之重要方法。
印度早期佛教中,八正道之一的正定,或三學中的定學、四禪等,均以禪為修持的首要法門。大乘佛教興起之後,禪的修持遂從自利轉為利他,而成為菩薩行的六波羅蜜之一。及至傳到中國,禪更由一種僅止於修持的方法,發展成為具有獨特思想意義的宗派,此即菩提達磨所傳「教外別傳,不立文字」的禪宗。唐代有牛頭禪、北宗禪、南宗禪等流派,其後並影響及於繪畫、茶道、建築等。
關於禪的種類,《法界次第》卷下分為世間禪、出世間禪。世間禪是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為凡夫所行之禪。出世間禪又分為出世間禪、出世間上上禪二者。前者為二乘之共禪,後者為菩薩之不共禪。《注維摩經》卷九謂,禪有大乘禪、小乘禪、凡夫禪三種。宗密在《禪源諸詮集都序》內,分示禪有外道禪、凡夫禪、小乘禪、大乘禪、最上乘禪(如來清淨禪)五種。
在中國,有關禪定的經典譯出甚多。譬如後漢‧安世高首先譯出的《大安般守意經》;其後有東晉‧佛陀跋陀羅譯出《達磨多羅禪經》;後秦‧鳩摩羅什又譯《坐禪三昧經》。此類禪經,大多收在《大正藏》第十五冊內。
◎附一︰張澄基《什麼是佛法》(摘錄)
禪定非佛法中所僅有,印度教及中國的道教,對禪定也都有極深刻的了解和精博的成就。在佛法中解說禪定和智慧的書籍,真是汗牛充棟,這裡只能極概括的向各位介紹,作一個開端。
人類心識的六大病態,雖然其表相與功用,皆互不相同,可是他們卻都有著一個共同的特性︰那就是這六大病態,都是「顫動性的」、「動作性的」和「進行性的」。我想用英文來幫助說明一下︰那是Vibrating,Actingand Progressing 。
「思想」在英文中有很多不同的字,例如Thought、Reflection、Consideration、Thinking……等等。在這些字裡面,我認為Thinking這個動名詞,頗能描寫人類思想的動作性和進行性。在動詞Think後面加了一個ing,使人直接的感覺到思想的流動相。這個波動式的思想流續相,是心識病態的基本相狀。唯有用禪定的方法,去平息這個波動的心流,才能開始談到轉「識」成「智」。人類的流動心識,經過一番平靜的鍛鍊後,就會發生許多質的、和相的變化。以禪定的力量作基礎,再加上抉擇慧,就能漸次伏滅心識的六大病態。普通人的心識是波動的,但入禪定時的心識卻是平靜的。(中略)
禪定原祇是一種特殊的心理和生理現象,並無任何神祕怪誕之處。常人的心理和生理,有其相互的關聯,及相互的影響和作用,自成一套。禪定的心理和生理,也自成一套。不過若以普通人的眼光來看禪定,便認為特殊罷了!
這種特殊的心理、生理狀態,有許多不同的名詞,例如︰「靜慮」、「禪定」、「止」、「瑜伽」等等。每個名詞,都著重在描寫此一特殊心理、生理現象的某一方面。梵文裡所用的Samādhi(三摩地),即是描述禪定的專門名詞之一。現在參照佛法、印度教、中國的道教中關於禪定的敘述解釋,試對「禪定」作如下的定義︰
「禪定是一種特殊的心理生理狀態。在這種狀態下,心理方面的顯著現象,是心注一境,無波動式妄念起伏的現象。生理方面的顯著現象,是呼吸作用,血液循環,和心臟跳動的緩慢、微細,以至於絕對的停止。」
據佛學家們的研究所得︰深的禪定現象,大都是呼吸停止,和心臟跳動停止的。於解釋人身之生理結構,認為消化系統、呼吸系統、循環系統、排泄系統等等,都是為了支持神經系統的作用而設的。神經系統,也祇是為了做精神(或心識)活動的依靠(緣)而已。在入定時,心識已幾乎停止其活動,其時神經系統已不必忙碌地工作去支持它,那麼為了支持神經系統而設的循環系統、呼吸系統和心臟跳動等作用,都變成多餘的了,根本不需要的了!明白了這個道理,對於入定時呼吸停止、心臟停跳等現象,也就不會大驚小怪,或發生淺視的懷疑態度了。
禪定為克治人類心識(思想)六大病態的一種方法,現更進一步向各位簡單介紹禪定的境界及重要的修法。
禪定的三步境界
禪定的境界,在修行的過程中是逐漸改變的。大體講來,可以分為三個階段,或三種境界。
(一)
修定的人,如果精進的話,不需好久,就會覺得在修定的時候,妄念特別多,比平常不修定的時候,還要多許多。同時煩惱特盛,心不能安。這是一般人要遭遇到的第一步境界。這種現象是好的,是進步不是退步。要曉得普通人的妄念,正如瀑流一樣,從不減少,不過在未修定時,自己不察覺罷了。
妄念的瀑流,是一個非常可怕,非常頑固,非常不易調伏的東西。妄念流祇有在修定有了相當進步時,才能覺到,才能覺察出每個妄念的起滅(一個完整的思潮的生滅相)。據說定力較好的修行者能覺察到︰在持一遍觀世音心咒(即嗡嘛呢叭咪吽)時有十個以上的妄念生滅,可見妄念的存在,正像瀑流一樣。《解深密經》上說︰「阿賴耶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怨彼分別執為我。」
足證在我們的潛伏心識中,一切妄念種子的持續不斷,是像瀑流一樣的洶湧澎湃!
(二)
禪定之第二步境界,茲姑且名之為「虛幻境界」。這種虛幻境界,在有些人易顯,有些人卻不易顯。由於生理及心理上此時已皆有變更,所以產生了一般所謂的「幻相」或「幻境」。有些人在定中看見光明,看見夜色,看見佛相、人相、山河大地,以及種種的境界色相。如果此時心生執著,如貪戀某一種景色或感覺,就會出毛病,也就是普通所謂「著魔」。讓我來給各位講一個有趣的故事,這個故事是一位修行很有成就的西藏喇嘛親口講他所經噥一段事實。
有一天,他在定中看見一個蜘蛛,起初很小;後來越來越大,每坐(禪定打坐)必見。起初這蜘蛛離他有四五尺遠,後來越來越近,靠近了他的面孔。最後他看見這個蜘蛛張大了口要咬他,他非常恐怖,於是就唸咒,想用咒力去降伏它,但是毫無結果。於是他就又作慈悲觀,發願以菩提心,來超度這個孽畜,可是這個蜘蛛,還是不走!他困惱恐怖,不能再繼續修下去,只得將一切經過,一五一十地,全都告訴了師傅。
師傅問他道︰「你現在準備怎麼辦呢﹖」
他說︰「我準備明天它再出現時,用刀把它殺死!」
師傅說︰「你先不要忙。等明天蜘蛛出現時,你用筆在他的肚子上畫一個十字,後天再殺死它也不遲。」
他於是遵照師傅的話,在蜘蛛出現時,用筆在蜘蛛肚上,畫了一個十字。
當他回報師傅,說已經照辦了時,師傅對他說︰「把你的褲帶鬆了,看看你肚子上,有甚麼東西﹖」
他脫下衣服一看,原來肚皮上,有一個自己畫的十字!
總之,修定的人,所經驗到的種種境界,形形色色,一言難盡。這種種因心理、生理變化而引起的幻相,倘能以般若慧觀照,知其實不存在,就會冰消瓦解;但若執著幻境,以為真實,就會出毛病!
(三)
禪定之第三步境界︰修定的人,如不怕妄念煩惱的干擾,不執著幻境的真實,繼續努力,把身心調勻後,定力自然漸次增長,進入第三境界──入正定的境界。
此時妄念不生,心注一境,氣息微細或停止,次第產生「樂」、「明」、「無念」的境界來。心理、生理都已經有了根本的變化,已經與凡人不同了。得定以後,人們原有的六種心識病態,漸次消除,那時輕安自在,智慧自然生長;修行人憑藉定力願力,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發揮般若現觀,趨入無分別智,則圓滿佛性,將豁然顯露。
禪定的實際修法
以上概括地,將禪定的三步境界,講了一下。現略述禪定之實際修法。一般人每每將打坐和禪定連在一起,其實盤膝打坐,僅不過是禪定修法中的一種而已。禪定的修法,種類極多,現在只將較重要的六種禪定修法,簡單地介紹一下,作為一個引子。各位如果有興趣的話,可以依此引子,作進一步之研究及實踐。
那六種禪定修法呢﹖
第一、依專注修禪定
專注修禪定,就是以心專緣一處而修定。這專緣的一處,可以是外境的某一點,也可以是內身的某一點。例如道教通常之習定方法,在專守身上之某一竅。大致說來,心緣外境,如緣鼻前十六指處一點,或觀面前的木、石等,出毛病的機會較少,但得定亦較緩。專注自己身內某一點,得定較快,增長覺受亦快,但比較容易出毛病。
第二、依觀想修禪定
例如《觀無量壽經》裡所講的十六觀,和密宗的壇城觀、本尊觀,都是屬於這種觀想修定法的。前面所講的專注修定,是一種較硬性的觀法,專集中於一點,很多人不能夠辦到;因為把一個習慣於流放奔馳的心流,硬繫於一點不動,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觀想則比較放開一些。觀想是要主宰地去訓練這個心,叫心的動、靜都操之在我。這句話,有許多人恐怕不會同意,也不了解,他們一定懷疑︰「心是我自己的,我們要想什麼就想什麼,要它動就動,要它靜就靜,何必還要訓練呢﹖」其實這些沒有習過禪定的人,根本就不了解制伏此心的困難!這就是實驗的重要了。你非自己親身經暸會,別人是無法使你瞭解的。總之,人頂多祇能部份地操縱自己的心,要全部的操縱自己的心,則非下一番死工夫,是決辦不到的。
在觀想的修定法中,西藏密宗裡面,有觀身內脈輪和壇城的修法,尤能迅速調順心氣,速疾入定。普通人從未用意識連續不斷的「觀想」,或用意識繪畫一物,這種繼續不斷的觀想作用,如能持續,則極易趨入禪定。
第三、依調息修禪定
佛法中之基本修定方法為數息觀。亦即是依調氣而入定的修法。密宗除數息觀外,還有金剛誦、寶瓶氣等修法,道教中也有許多很特別和殊勝的調息修法。柔和的調息法,實為最穩妥之修定方法,亦為佛陀親所倡導之修法。
第四、依念誦修禪定
一心專持一佛號,或一明咒,亦能入定,這也是一個穩妥的法門。同時因一心專持佛名,會和佛的願力相應,得到佛力的加持。這個法門,對於分別心重,妄念熾盛的人,也許稍難有快的感應,但一般說來,仍不失為很殊勝,很穩妥的修禪定方法。
第五、依運動修禪定
定不是死板板的坐著不動。行、住、坐、臥都能入定。因此對某些根器的人講,依運動而入定,也許較打坐還要來得快些。中國道教的太極拳,我認為是一個很好的修定方法。道教裡面還有所謂「一字訣」的,是一種很特別的運動手指而入定的方法。佛典中似乎多有主張依運動而遣除定障的方法,如《達摩易筋經》及密宗中的拳法,但很少主張依運動而入定的。一般說來,依運動而入定,也許不是一個能普遍利益多數人的修法。其得定的深度,恐怕也比較有限。
第六、依心性修禪定
一切修禪定的方便中,這是最高、最深、最難,同時也是最容易的法門了!
人如能明瞭︰本性之外,別無他物,當下一念,如實知自心;則於一切時中,一舉一動中,都能觀心習定。這個定是定慧不二的定,是動靜不二的定,是妄念與菩提、等同一味的定,是無取無捨、不修不整、無處不是、通體活潑的定。
這個定雖是殊勝,但其深淺境界與次第,則頗不相同。真是過了一重山,又是一重山!佛性當下現成,可是圓滿證得此廣大不可思議的佛性,還要繼續不斷的努力和精進!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第三章(摘錄)
頌文︰「欲樂不可著,散亂多眾苦,依慈住淨戒,修定最為樂。」
解說︰現在再說修定福業。有人以為︰布施是積極的利他的善行;持戒僅是克己的消極的德行;修定,這有什麼福善可說呢﹖不知道佛法以「自淨其意」為關捩,而在世間法中,惟有修定才能達成這一目的。凡是德化的政治,德化的宗教,論究到德行的根本,就不能不探究到內心。如儒者以齊家治國平天下為己任,而這非修身不可。「自天子以至於庶人,一是皆以修身為本」,而修身還要從「致知」、「誠意」、「正心」中做去。根本而徹底的問題,在自己的內心。定心清淨而沒有染污的擾亂,這還不能說是善嗎﹖這是更可貴的德行!如大學的「知止而後能定」,到「安而後能得」,便是世間修定福業的內心過程。為什麼要修定﹖理由非常多,但主要是,認為這個罪惡的現實人間,有兩大癥結,非修定不能對治。
(1)「欲樂」︰人類對於物質的欲樂,適合自己情意的色聲香味觸,及男女的欲樂,都是貪戀不捨的。現在的欲樂,躭著不捨。過去的欲樂,念念不忘。未來的欲樂,盲目的追求著。這些欲樂,沒有的苦求不已;得到了,又怕失去;失去了,憂苦得了不得!試想︰人間的一切問題──社會、經濟、政治等一切,那一樣不是為了大家的貪求欲樂而存在。欲樂是「不可著」的,如刀頭的蜜,似乎有味,而不知接著是割舌的苦惱。
(2)「散亂」︰人心是散亂的,比猴子的躁動還厲害若干倍。由於內心的散亂,情意容易衝動,認識不能明確(散亂重的,連世間學都不能了解),自己不能控制自己,一味隨著環境而轉動。散亂為引起顛倒煩惱的有力因素,使人陷溺於多憂「多」「苦」的欲海,不能自拔。修定才能不受欲樂的繫縛,不為散亂所嬈亂,心地奔安定,而有自主的自由。
但修習禪定,不可不先有兩項準備,否則可能會弊多於利。
(1)「依」於「慈」心︰修定,不是為了好奇,不是企圖滿足無限的欲樂,延壽長生,或者為了引發神通來報仇;要存著慈念,就是利樂眾生的意念來修定。有慈心,心地就柔和,容易修習成就。成就了,也不會利用定力通力來嬈亂眾生,如聚眾作亂等。
(2)「住」於「淨戒」︰必須受持淨戒(十善等),身口有善良的德行。如行業不端,修定就會招魔著邪。成就定力,也是邪定,結果是成為魔王眷屬,自害害人。
在未修前,應確信︰在世間法中,「修定」是「最為」安「樂」的。世間樂,莫過於五欲之樂,男女淫樂是最勝了,但比起定樂來,簡直不可比擬。定中的喜樂,徹骨徹髓,「周遍浹洽」,如大雨滂沱,從溝渠到池沼,到處大水遍滿一樣。如能確切信解,修定能引發世間無比的喜樂,那在修習時,就能不繫戀外物的欲樂,持之以恒,不斷不懈的修去。
頌文︰「調攝於三事,心一境名定。漸離於分別,苦樂次第盡。」
解說︰說到修習禪定的方法,不外乎調攝身心。「調」是調伏、調柔,人心如𢤱悷的劣馬,不堪駕御;又如惡性牛,到處踐踏禾稼,必須加一番調練降伏功夫,使心能伏貼溫柔,隨自己的意欲而轉。所以古來有「調馬」,「牧牛」的比喻。調又是調和,身體、呼吸、心念,都要調和到恰好,勿使動亂,才能漸入安定。「攝」是收攝,使心念集中,勿讓他散亂。調攝的對象,有「三事」──身、息、心,如《小止觀》等說。身體要平穩正直,舒適安和,不得隨便動搖,也不使身體有緊張積壓的感覺。閉目,閉口,舌抵上顎,也不可用力。調息──呼吸,要使之漸細漸長,不可有聲,也不可動形,似有似無,但也要漸習而成,不可過急。調心,使心繫念緣中,不散亂,不惛沈,不掉舉,心意集中(歸一)而能平正,自然安定。三者有相互關係,以心為主,在身體正常的安靜中,心息相依,而達定境。
要修習怎樣才算得定呢﹖能達到「心一境」性,就「名」為「定」。定在梵語,是三摩地,意思是等持。等是平正,不高揚掉舉,不低沈惛昧。持是攝持一心,不使散亂。初習定時,繫念一境,頓時妄想紛飛,不易安住。念如繩索,使心常在一境上轉,久之妄念漸息;再進,僅偶爾泛起妄念;久久,能得平等持心,心住一境,如發起身心輕安,就是得定了。
定有種種階段,由淺入深,即平常所說的四禪八定。現在作一部分的說明。
(1)約分別來說──「漸離於分別」︰眾生心都是有分別的,如常人的心念,不是不斷的改變所緣,就是不斷的更易行解。習定的,使心安住一境,念念相續,「安住明顯」──心是極其安定,也非常明了,才能入定。有些人妄念小息,或者惛昧不覺,便以為心無分別了。不知道深入初禪,還是心有分別(不易緣,不易解),還有粗分別的尋(考慮),細分別的伺,所以叫有尋有伺三摩地。初禪到二禪中間,得中間禪,這才不起粗分別,名為無尋有伺三摩地。到二禪,連細分別也沒有了,名無尋無伺三摩地。到此境界,雖有自性分別,不再有概念分別,所以也就不會引發語言了(語言是內心尋伺的聲音化)。到三禪,直覺得內心平等清淨,所以說︰「內等淨,正念正知」,但這是外道所共的,切勿以為心無分別而證得心體本淨了。不過約世間法說,二禪以上,就可說超越尋思的無分別定了。
(2)約情緒來說──「苦樂次第盡」︰在這欲界,有從生理而引發的苦受,從心理引起的憂受。一到初禪,從欲樂煩動而來的憂苦,不會再起了。那時,由於出離欲樂而生起喜樂︰喜是內心的喜悅,樂是(身心的)輕安。到了二禪,雖同樣的有喜樂,但那是「定生喜樂」,不像初得離欲而生的那樣衝動。然喜悅到底是躍動的,所以進入三禪,稱為「離喜妙樂」,喜悅也沒有了。此定的樂受,到達了世間樂的頂點。所以形容極樂,每說「如入第三禪樂」。當然,這是不能與解脫煩惱的「離繫樂」相比的。到第四禪以上,樂受也平息了,惟是一味的平靜的捨受。這比起有衝動性的喜樂來,實在是更高的福樂!
◎附三︰法尊〈略談定學〉(摘錄自《法尊法師佛學論文集》)
佛教法門無量,說之不盡,今約略言之,不出教和證二類,如《俱舍頌》云︰「佛正法有二,以教證為體。」屬于教的佛法,是通常說的經律論三藏;屬於證的佛法是通常說的戒定慧三學。教,是指示學佛的人們如何去修行的方法;證,是學佛的人們依著方法去修行的進程。在這進程中也勢必要先依著戒律才能修定發慧,而後方能斷煩惱、證解脫,乃至成佛。這是佛教中修行的一定途徑。再說修定的人,也必須要知道修定的資糧,如《瑜伽師地論》〈聲聞地〉廣說十三種資糧︰「自他圓滿善法欲,戒根律儀食知量,覺寤正知住善友,聞思無障舍莊嚴。」其中最為主要的是︰嚴持淨戒、少欲知足、遠離憒鬧、制伏欲念、滅除一切虛妄散亂(諸惡尋伺)、學會修定的教授。如果修定的資糧完備,則當找一個環境適宜於修定的所在。先使身心安適(身不能太勞頓,心亦不能有事牽扯,身心若匆遽不寧,絕對沒有辦法修定),入座後,先應調息,使息和柔不躁,不粗不急,身便安靜。身安靜後,令心專注於修定所緣的境。修定所緣境的種類繁多︰有屬勝義諦方面的,如空性、真如、法界、唯識性等等;有屬世俗諦方面的,如不淨觀、持息念、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等。這也有屬於自身以外的,如觀尸陀林中九種不淨及觀清淨佛土中諸佛菩薩依正莊嚴等等;有屬自身以內的,如觀自身三十六種不淨物、出息入息,及修密法所觀之本尊身語意、種子、咒輪、三昧耶相,乃至圓滿次第的安樂智等。總之,修定的人,事先自己選定一種所緣的對象。身安靜後,就應令心專注這種所選定的定境而修定。
初步修定的方法︰或依《瑜伽師地論》〈聲聞地〉所說的九住心的次第,或依《辯中邊論》所說八斷行的次第而修(這兩種次第僅是在說明方面有詳略的不同,其內容是一樣的),進而漸次滅除妄念、散亂、掉舉、昏沉等過失,令心在所緣的境上明了有力地安住。久而久之,其心便能不沉不掉,平等正直,任運地安住了。這是欲界定中最高的境界,即第九住心名等持心。從這個等持心也會發起身心輕安,即成為經論常說的奢摩他,即止觀的止。這奢摩他已超出欲界心,而成為色界定中最低的定,名未到定,又名色界少分作意。這未到定是修世間出世間一切功德的基礎。
從欲界上達色無色定地,未到定是起著過渡橋樑的作用的,而它的前面只有兩條路︰一條是世間道,即四禪四空定,是內道佛弟子和一切外道仙人所共走的;另一條是出世間道,即修四諦十六行相,或人法二種無我的道理,是佛弟子所獨走的。因為其他仙人皆計有我不相信無我的道理,所以也就不能修出世間的道了。修出世間道的方法,散在許多經論中,《俱舍論》〈賢聖品〉中說的也很詳盡,這裏不繁說了。這裏只略說一下內外共趣的世間道的定地過程,因為經論中對世間定往往只列舉其名字,不談修法。
世間禪定,即通常說的四禪四空定(即四種靜慮和四無色定)。這八種定的境界,一個比一個高深,必須先得到低的淺的,才能進修高的深的;而八種定,是指已經修成功的根本定。每一種定在修行的過程中,都有他的加行,即修定的方法。〈聲聞地〉舉出七個作意(就是七個階段,或七個步驟),稱近分定。
修行人在得每一地的根本定時,必須已經斷盡下一地的煩惱,如得到初禪根本定的時候,必已斷了欲界的煩惱。但每一地的煩惱,都不是一下能斷完的,必須先斷粗猛的,漸斷微細的。乃至最後把這一地的煩惱斷完,就叫離了下一地的染,得到上一地的根本定。這每一地的煩惱個數雖然很多,但在斷煩惱的過程中,不是一個一個地斷,而是將每一地的煩惱總為一聚,就其粗細的程度分為九品而漸斷(如貪有九品,嗔也有九品,慢、無明、疑、惡見等也各有九品)。故在一般經論裏說斷每一地的煩惱時,皆有九無間道、九解脫道。這修定的加行過程中說有七個作意,也就是因為必須斷盡下一地煩惱,才能得到上一地的根本定。在斷煩惱的過程中,又有準備、正斷、檢查等工作,所以就分了七個作意。這裏把七個作意的名義解說一下。
第一是了相作意。了相的相,是指所要知道的事情、情形、義理。就修初禪來說,它所要了知的相,是欲界的種種痛苦和初禪的種種快樂的情形。也就是說得了未到定而想進一步修初禪的人,必須先了知欲界的過患(起厭離心)和初禪的功德(起求得心)。由聞思慧的力量,數數思惟這過患與功德而得到的一種明確的認識,所以名叫了相作意。由這個作意的力量,奠定了進修的基礎。但這一個作意,卻屬於下一地所攝。
第二是勝解作意。勝解,就是對於一件事情起了明確而決定的認識。即對於所了知的下地過患和上地功德以修習力確定認知更不可轉,所以稱之為勝解作意。這時就專注於所了知的過失、功德等所緣的境相上,兼修止觀,培養成斷除煩惱的慧力。這個作意,是斷除煩惱的近加行,也就是引生遠離作意的親因,是屬於上一地所攝;如修初禪時的勝解作意即屬初禪攝。
第三是遠離作意。遠離指能斷除下地煩惱的意思,由這作意初能斷除下地的三品粗煩惱,故名遠離。基於勝解作意數數修習決定明確上下地功德過失之相,定慧的力量增強到能斷上三品煩惱的時候,即名遠離作意。因這個作意正能斷除煩惱,所以是真對治道。
第四是攝樂作意。這攝樂的「樂」字在修初、二禪的時候容有喜樂二種受,在修三禪的時候只有樂受,在修四禪以上諸定的時候,便沒有喜樂受心所,只有捨受了。攝樂,指見到斷除下地煩惱的勝利方面,假名為樂。由作意力斷除了下地最粗的三品煩惱,但較細的煩惱仍常現行,因而倍起精進,於得失境勤加修習,使定慧力量更加增強,進一步能斷除下地的三中品煩惱。到了將下地煩惱多分斷除,已能引生上地的少分喜樂,滋潤著身心,因之名攝樂作意。這個作意也是正斷煩惱的真對治道。
第五是觀察作意。觀察,是指詳細檢查自己心中是否尚殘餘下地煩惱未曾全斷。假使未斷謂斷,未證謂證,誤起增上慢,便會障礙修行的上進。由於攝樂作意斷了六品煩惱;所剩下的極微細的三品煩惱,多不現起;若稍為粗心大意,容易錯認為把下地的煩惱完全斷盡,墮增上慢。所以在這個階段上,必須徹底檢查一下自心,檢查的方法,是特別思維下地可愛的境界(即看在未學修定之前,見了什麼境界能使自心發生煩惱,現在就用那個境界作為試驗自心的手段),如果說已將下地煩惱斷完,則任隨思維何種可愛的境界,也只是視為粗苦障礙的境相,終不起一絲煩惱。若是煩惱未真斷完,僅是斷了粗的而潛伏著細的不起現行而已的話,那末,特別思維可愛境相時,那些微細煩惱仍然會慢慢地現起。根據這觀察,便知自己煩惱實未斷盡,僅是暫為定力所伏而不現起,還須進修斷除所餘微細煩惱,這就是觀察作意的作用。
第六是加行究竟作意。加行是修定的方便,究竟是修定最後完成的意思;這個作意,在修定斷除下地煩惱過程中,是斷除下地最後煩惱的方便。在經過上面的觀察作意的檢查,發現自心實在尚殘餘有微細三品煩惱潛伏未斷,於是重加精進審諦思維上地功德和下地過患境相,以熏修定慧的功力,使其增強到能斷除最下三品煩惱;這時,這個修定斷煩惱的過程即將圓滿,因之名為加行究竟果作意。這作意也是正斷煩惱,名真對治道。
第七是加行究竟果作意。這個作意是在這個定地中從下地煩惱中解脫出來的最後解脫道,是修諸加行的究竟功德果實。故名加行究竟果作意。但這解脫道是否即成為這個上地之根本定﹖據《瑜伽論》的〈聲聞地〉說,解脫下地第九品煩惱的解脫道,即是上地的根本定。如說︰「由是因緣,證入根本初靜慮定。即此根本初靜慮定俱行作意,名加行究竟果作意。」但《俱舍論》則說,離欲界第九品惑的解脫道和離初靜慮地、第二靜慮地第九品惑的解脫道,或轉入各自上地的根本定,或仍屬近分,這是沒有一定的。從第四靜慮乃至有頂地的五地中,各離下地第九品煩惱的第九品解脫道,必定轉入各地的根本定。因近分定是捨根相應,而初二靜慮根本定是喜根相應,故三靜慮根本定是樂根相應。故近分定和根本定的受根不同,轉根較難,所以有能轉入、有不能轉入的。第四靜慮以上的根本定都是捨根相應的,較之於近分定的受根,容易轉入。如《俱舍頌》云︰「近分離下染,初三後解脫,根本或近分,上地唯根本。」當知《瑜伽》是約粗相說,《俱舍》是約細相說,所以並無乖違。
上面說的七作意中,有三作意是正近分定,有三作意是近分定的因,有一作意是近分定的果。正近分定就是正能斷除下地煩惱的作意,即遠離作意(能斷下地的三粗品煩惱)、攝樂作意(能斷下地的三中品煩惱)、加行究竟作意(能斷下地的三下品煩惱)。近分定的因,就是了相作意、勝解作意、觀察作意。由初二作意之力,使近分定未生者生起,即生起遠離和攝樂。由觀察作意之力,使已生起的近分定不致中途停滯,而轉更上進,這就是加行究竟作意。近分定的果,即加行究竟果作意,它是修定的勝利果實。
此中所說的七種作意,在其它經論所說斷除一一地的煩惱有九無間道、九解脫道,只是開合不同,並不相違。初二作意屬於加行道。遠離作意包括下三品無間道和三品解脫道。攝樂作意包括中三品無間道和三品解脫道。觀察作意是後三品無間道的加行道。加行究竟作意包括上三品無間道和第七、第八品解脫道。加行究竟果作意就是第九解脫道。
七種作意多分約欲界人間的修初禪人的定境而說,即修二禪以上諸定也都有這七個過程,也多分未離人間。如《瑜伽論》〈聲聞地〉說︰「如初靜慮定有七種作意,如是第二、第三、第四靜慮定及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定,當知各有七種作意。」這八地的近分定,若是欲界身修,在第一作意時,有聞思二慧間染而修。若是色界身修上地的定,容有聞慧,決無思慧,因為一起思維,即入定心而成修慧。無色界有情,只有生得,更無聞思所成慧。
還有,世間近分定斷除的煩惱︰據婆沙師說,是把下地的見所斷煩惱與修所斷煩惱合為一聚,分為九品而頓斷;經部師則說,世間道僅能斷下地的修所斷煩惱,不能斷見所斷煩惱,說見所斷惑,唯無漏道方能斷除。那些主張有七識八識的論師,則說諸世間道,也不能把下地修惑斷盡,如得初禪的欲界凡夫,對於第七染污末那尚不能伏,如何能斷;所謂斷,僅是以定力暫伏前六識上的煩惱現行,非真能斷除諸煩惱種子。又此八地的近分定中,唯初靜慮的近分定有淨定和無漏定(這是約性質說)。
有人說,也有味相應定。第二靜慮以上七地的近分定,則只有淨定。如《俱舍頌》說︰「近分八捨淨,初亦聖或三。」
上面已略談了修定的方便加行,今繼續談一下所修得的定的體性。定,大體可分為二類︰一是世間性的,即有漏定;一是出世間性的,即無漏定。有漏定又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有煩惱相應的,即雜染定;一是善性的,即清淨定(有時略稱淨定),這樣,也可說為三大類︰即雜染定、清淨定、無漏定。以上是就性質說。若就定的程度來說︰一類是有色定,就是四靜慮,普通簡稱四禪;一類是無色定,就是四無色處,普通簡稱四空定。附帶說明一點,即初靜慮中又有兩個階段︰一個是有尋伺兩個心所法相應的,就是普通說的初禪根本定;一個是已斷尋心所,只有伺心所相應的,普通叫作中間定。如是包括近分定共是十七個階段,就是八個近分定、八個根本定和一個中間定。
近分定中,除了初禪的近分定亦通無漏外,其餘七個近分定性質,只是有漏的清淨定。因為這些定都是厭離了下一地的定而進修上地定的加行,就是上面說過的七種作意的階段,在這階段上,既不起煩惱而成雜染,也不起出世道而成無漏。現在主要的是進而說諸根本定。
所言雜染定,是指修定的人依著修定的方法,經過七個作意,得到了清淨根本定。例如得到初禪,自己對於所得的定,沒有真實的認識,住在定上發生了貪愛等煩惱(上界心相應的煩惱都是無記性);致使所住的定,變成了有覆無記的性質,這就叫作雜染定;而被它所雜染的是清淨善性的根本定。如《俱舍論》說的「味著」,正指定地中所起的貪愛,而所味著的定就是淨定,因而這種定是有漏,是雜染。至於無漏定則味著不上,因為無漏法能治煩惱,煩惱所不能染著故。同是一種禪定而性質上卻有雜染與清淨之分,主要的是指在清淨定中能使淨定變成雜染定的,因為有貪、慢、疑、見四種煩惱相應。也就是說,有的定被貪愛雜染了,有的定被慢心雜染了,有的定被疑惑雜染了,有的定被惡見雜染了。
(1)淨定被貪愛雜染的情形︰例如有人修得根本初禪,這禪定境界寂靜安適,遠非欲界的快樂所能比擬,於是對於這個定境生起貪愛,味著不捨。好像我們貪著一種美味一樣。那時他所住的這個定,就被貪煩惱雜染了,它的性質變了,它的功力也減退了。但是修定的人,自己也許還不覺得。若由這煩惱逐漸增強,也可能引起下地的煩惱,那就會把得到的定退失了。故修定的人,對於定境的認識,也是最要緊的。
(2)淨定被慢心雜染的︰例如有人修定,經過許多困難方把淨定修成,一旦住在定心,回想自己修定非易,覺得一般迷戀五欲的人,固不能修定,即使有志於修定的人,也有因環境不順、眾緣不具足,也有被散亂、掉舉、昏沉等煩惱所障,也有因經歷長時而中途放棄的,也有因業障、疾病或其它因緣走入歧途的;以是不能心入定境安住淨定。我今得定實屬希有,唯我能得他人不能得,一起這個念頭時,已經生了慢心。這時他所住的禪定就被慢煩惱所雜染,這定的性質也就變成了有覆無記的雜染定。
(3)淨定被疑惑雜染的︰例如有人修得淨定,而不了知此定是否是真能斷除煩惱、解脫生死的道。這也就是學問不夠,或是不曾親近過真善知識,不曾聽聞過佛法,不了知世間道和出世間道的差別,所以對於自己所得的淨定究竟是個什麼道、程度有多高、功用有多大,一概弄不清楚。因而有人得了初禪卻誤認為得了初果,乃至得到四禪誤以為得了四果成了大阿羅漢,這樣,就成為未得謂得,未證謂證的增上慢人。倘若對於所住的定疑為真能解脫生死之道(無漏道),或疑為非真能解脫生死之道,不管他疑的對,或不對,只要生起這一類的疑惑,那時的淨定,就和疑心所相應,成了有覆無記的雜染定了。
(4)淨定被惡見雜染的︰主要是被身見(薩伽耶見)、邊執見、邪見的三種惡見所雜染。例如我執重的人,修得清淨定時,自以為是由「我見」的力量而修成的。如計有神我的外道們,認為神我有如何如何的偉大作用,修得定時,亦以為是由神我的力量而得的。邊執見(或計我是常,或計我是斷)重的人,認為自己的見斷見常是正確的,即得定時,亦以為是由此見的力量而得。邪見重的人,或撥無善惡因緣果報,撥無解脫道、涅槃果,或妄計有創造宇宙、主宰人生善惡苦樂之真神等邪見。由這些邪見所迷,對於自己所得的淨定,也以為是無因果,或以為是由神力而得等。不論是哪一種惡見,只要有一惡見現起,淨定即被惡見所雜染,變成了有覆無記的雜染定。
上面列舉被四種煩惱染污的定,其實都有無明煩惱滲雜在裏面,尤其是疑惑煩惱,它和無明同緣一個境界而起,由對於所得的定不能明了(無明),才起疑惑的,所以不另外說無明為能染污的煩惱了。瞋恚煩惱只有欲界心中才有,上二界心已無瞋恚,故以不說瞋恚為染污定的煩惱。《俱舍論》中,依著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論師們的主張,只說貪愛是染污定的煩惱,頌稱「味謂愛相應」;長行釋云︰「初味等至,謂愛相應,愛能味著故名為味,彼相應故此得味名。」這就是說雜染的定,也名「味等至」(等至即定的別名),味字指的是貪愛煩惱,因為對定境貪愛味著不捨故,定的本身雖不是味,而它和貪愛相應,所以也就把這定叫「味等至」。凡染污定,多半是被貪所染污,所以毗婆沙師偏說貪愛所染的為雜染定(味等至);其實染污定亦有被慢、疑、見所染的。
如果修定的人知道所修得的定,還有這些不純淨的、有過患的、容易退墮的情形,便隨時檢查自己的定心,一發現染污相,即趕快糾正,以免被它所迷誤以至退墮。
次談清淨定。清淨定就是依著修定的方便(七種作意)而得到的善性根本定。這定所以名清淨,是由於和無貪、無瞋、無癡等善心所法相應而起,善性即清淨,所以名淨定。又因為住此淨定時,本地的煩惱亦不起現行,以沒有本地煩惱染污故,名為淨定。就此定本身說,雖是善淨無過,但住定以後的心境是有著如下四種轉變的︰
(1)住此淨根本定中將起煩惱而轉成染污定的,這淨定名順退分攝。
(2)住此淨根本定中不起煩惱,保持繼續起清淨定的,這淨定名順住分攝。
(3)住此淨根本定中卻不起自地心而引生上地定心的,這淨定名順勝進分攝。
(4)住此淨根本定中卻不繼起有漏定而引生無漏定的,這淨定名順決擇分攝。
《俱舍頌》說的「淨謂世間善」;又說明「淨定有四種,謂即順退分、順住、順勝進、順決擇分攝;如次順煩惱、自、上地、無漏」。初禪淨根本定,乃至無所有處淨根本定,都容有此四種;唯有頂地(非想非非想處)的淨根本定,只能有三種,沒有順勝進分攝,因為它是有漏定地最高境界了。
末了談無漏定。如有修定的人在未得定前,或在已得定後,學習出世間道的行相、修法等;即於得定後,在定心中更進行觀察四諦十六行相,或觀空無我;到了親證真見道而升起真空無漏智時,或親證四諦的十六行相而升起苦法智忍等時,這無漏道所依的淨根本定,也就成了無漏定。智慧,是轉有漏為無漏的力量,它能使與它相應的一切心王心所法,皆轉成了無漏。能為無漏道作所依止的定,只有九種︰即初禪的未到定(近分定)、初禪根本定、中間定、二禪根本定、三禪根本定、四禪根本定、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也就是說,這九種定,可能成為無漏。欲界心過於散動,不能升起無漏道;有頂心過於昧劣,也不能升起無漏道。二禪以上的七種近分定,過於匆遽,不暇修出世間道;與其依止二禪以上的近分定,還不如依止初禪近分定或根本定而修出世道較為容易。但這裏要知道的,初禪近分定,並非說七種作意,是說七種作意前的奢摩他,即上面提到過由欲界九住心後發起輕安之止,這止也名未到定。修無漏道(即觀察四諦十六行相或二無我等)的方便。廣如《俱舍論》的〈賢聖品〉、《瑜伽論》的〈聲聞地〉及《集論》、《攝論》、《毗婆沙論》、《成唯識論》等所說,現不能詳談。
現在附帶談一下住四靜慮、四無色定的支分。
四靜慮是以支分多少而安立的。初靜慮有尋、伺、喜、樂、等持五支;第二靜慮有內等淨、喜、樂、等持四支;第三靜慮有正念、正知、行捨、受樂、等持五支;第四靜慮有念清淨、行捨清淨、捨受、等持四支。
初靜慮五支中的尋支,是唯尋求諸義自性的內心「意言」(意言即心理上的分別),是以思慧心所為體的。伺支,是能詳細思察諸義之因由等的內心意言,也是以思慧心所為體的。《俱舍論》說這二支可同時起;而經部以上諸宗則主張這二支是迭次相生,非同時起。樂支,《俱舍》說初二靜慮中的樂支,是以輕安心所的樂為樂支,不是樂受心所;因為初二靜慮中沒有樂根(樂根指前五識相應五受中之樂受),正住在定的時候是不起前五識的,當然也不起前五識相應的心所樂受。次之,初二靜慮中也沒有如第三靜慮的「心受樂」,因為心受樂是意識相應的受心所法,初二靜慮中有喜受(即喜支),這喜受即意識相應的受心所法。喜支,是指意識相應的喜受心所法。《集論疏》中說喜樂二支是意識相應的一個受心所,就其能攝益同分根身(就是由此受心所的力量能使自身的色根增長受益),安立為樂支;就其能使其餘的相應法等適悅(就是由受心所喜悅的力量使其與它相應的心王心所等也都喜悅),安立為喜支。故支雖立為二,體實是一個心所。等持支,即禪定的本身,指由此定力,能使與定心相應的心王心所等皆專注於所緣的定境。這定心即別境心所中之定心所。以上初靜慮的五支,《集論》意說尋、伺、等持三支,為五蘊中的行蘊攝,喜樂二支,為受蘊攝;而《俱舍》則說尋、伺、樂、等持四支為行蘊攝,唯喜支為受蘊攝。
得初禪後,如對於五支中的尋支能厭其粗苦而加以斷除;便能進而證得上說的中間定(以其在初禪二禪之間,故名中間),這無尋唯伺的中間定,也名初靜慮勝根本定;因為定體仍是初禪,而功德較初禪為勝,故名勝根本定。二禪以上各地各支,沒有這種粗細的差別,所以也就沒有斷除一支分的中間定。
第二靜慮四支中的內等淨支,《俱舍論》說是信根;即證得第二靜慮根本定時,對於第一靜慮亦可出離,發起深信,名內等淨。《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中則說是在第二靜慮地所攝的正念、正知、行捨三法上假立名內等淨。內等淨的意義,是指第二靜慮能息滅初靜慮心境上的尋伺鼓動,使內心相續平等清淨而轉,所以名內等淨。至於喜、樂、等持三支,如初靜慮所談。
第三靜慮五支中的正念支,指能憶持不忘修第三靜慮教授的念心所法。正知支,指能防慎昏沉、掉舉等過失的心所法。行捨支,指遠離昏沉掉舉過失、令心平等運轉的心所法(即十一善心所中之行捨心所)。心受樂支,指第六意識相應的適悅行相的受心所。這與第六意識相應的適悅受,在初二靜慮時,係初息滅於境界散動得名為喜;第三靜慮時,已厭喜動、息滅喜受,在此時所有的適悅行相受,轉名為樂而不復名喜;同時為簡別前五識相應的樂受,故名心受樂。等持支義,如同前說。
第四靜慮四支中的念清淨支,即遠離靜慮的八種災患(尋、伺、苦、憂、喜、樂、出息、入息)而能正憶持修第四靜慮教授的心所法。行捨清淨支,即遠離八種災患、令心平等轉的心所法(清淨即遠離八種災患的意思。初禪已離苦憂二災,二禪更離尋伺二災,三禪更離喜受災,四禪更離樂受與出入息的災患)。捨受支,即指已遠離八種災患的第六意識相應的非苦非樂的中庸捨受心所法。等持支如前說。第四靜慮中雖也有正知,但不再立為支,因此已離八種災患,不須要更加防慎沉掉的過失了。為什麼說尋伺喜樂為靜慮之災呢﹖要知道這是對待障礙上地說的,不是指在此地也名為災。如尋伺心所,對進修二禪雖是災障,但對於初禪自地,非但不是災障,卻是必不可缺少之功德。
實際,四種靜慮的根本定,一一皆有很多功德為體,而諸經論中但說五支四支的,只就靜慮地中的對治、勝利、安住方面而偏說的。如初靜慮五支中的尋伺即對治支,以在修初靜慮加行時,全仗尋伺的力量斷除下地(欲界)的煩惱,而證得初靜慮(在根本定時,則是遠離對治,非斷對治;四種對治之理,如《俱舍論》中說)。喜樂是勝利支,要用尋伺斷了下地煩惱,方能生起此喜樂。等持是安住支,要依止等持,其尋伺對治支和喜樂勝利支,方能生起。第二靜慮四支中的內等淨是對治支,仗此能遠離初靜慮的尋伺。第三靜慮五支中的正念、正知、行捨為對治支,仗此能斷除第二靜慮之喜。第四靜慮四支中的正念清淨、行捨清淨即對治支,仗此能遠離第三靜慮之樂受。其餘可以類推。
區別四種靜慮的根據,是依定境漸次離掉下地粗支而安立的。如以離掉欲界的一切惡不善法並憂苦的受而安立了初靜慮,因之初靜慮的喜樂,名離(欲)生喜樂。次之以離掉初靜慮的尋伺而安立第二靜慮,因之第二靜慮的喜樂,名定生喜樂。復次以離掉第二靜慮的喜受而安立第三靜慮,因之第三靜慮之樂,名離喜妙樂。最高的也是最後的以離掉第三靜慮之樂受而安立第四靜慮,因之這地名捨念清淨地。《俱舍論》總結四靜慮定境心理云,「初俱伺喜樂,後漸離前支」,這是四種靜慮漸次勝進的最簡明的說明。
在四靜慮之支方面,依名數說,共有十八支。約事實說,《俱舍論》舉出十一事,即尋、伺、喜、輕安樂、等持、內等淨、正念、正知、行捨、心受樂、捨受;《集論》只舉九事,即尋、伺、喜受、等持、行捨、正念、正知、心受樂、捨受,不別立輕安樂和內等淨。如第二靜慮有輕安樂支,實際第三靜慮的輕安微妙,樂遍身心,勝過初二靜慮,照理亦應立為支,但第三靜慮是不立的,《集論》可能依據這種理由,少舉了二事。
現在略談四無色定。四無色定是從第四靜慮更進入另一階段的定境。第四靜慮已離八種災患,一切禪定中是最為殊妙的,因為止觀力量均衡,對引生一切世出世功德是最為有力的。但終是有色想存在著,而色是粗法,是有障礙法,是有種種差別的法。所以在有智慧的人看來,覺著像瘡像癰,像被箭射著一樣的痛苦。因此進一步觀察色的粗、苦、障等過患,觀察無色無拘無礙、自由自在、寂靜安適等功德。在第四靜慮中運用了相等七種作意,逐漸地超越青黃赤白等諸顯色想,除遣牆壁等諸有對(障礙)想,息滅園林河流等種種差別想,最後只緣慮著空無邊處的受想行識四蘊及虛空想,那就是空無邊處定的緣相,而得名空無邊處定。在修空無邊處定的加行時,尚有時緣色界(第四靜慮),有時緣無色界;到根本定時,則只緣無色界,不復緣下界了。已得空無邊處定的人,進一步感覺到心緣無邊虛空的粗相徒自勞累;於是棄捨外空,專緣內識的微細相,逐漸除遣空無邊想,最後識無邊處的四蘊細相現前時,即名為識無邊處定。已得識無邊處定的人,進一步感覺內識攀緣,猶被識所繫縛,仍是拘礙,仍是粗相;於是進而棄捨攀緣內識,內外都覺無所有,所緣境相極為微細寂靜,這時即名為無所有處定。已得無所有處定的人,進一步覺察到都無所有的緣相,而內心卻是即把此「都無所有」作為所緣之境,既有特殊的所緣,則心仍有所拘而非自在,這無所有仍是粗相。於是進觀︰若全無想,便同癡暗,若存有想,便如病、如癰、如被箭射中的過患;唯有處於「既非有粗動、明顯、強盛之想,亦非無微細、昧略、劣弱的想」,此非想非非想才是最靜、最妙、最為出離,在世間定中,再沒有比這定境更為微細的了。這樣地修習靜相,終至能除遣都無所有的緣相而專緣於有頂地的四蘊最靜妙相現前時,即名為非想非非想處定。
就是這樣地由遣除色想而安立空無邊處定,遣除空想而安立識無邊處定,遣除識想而安立無所有處定,遣除無所有想而安立非想非非想處定;故四無色定是依所緣相的遞次勝進、遞次超越下地而進升於上地的意義而安立的。
以上列舉的四靜慮和四無色定,都是就人間所修的禪定而談。但修得這些禪定之後,將來會得什麼果報呢﹖修禪定既劃分為世間與出世間、有漏與無漏的不同,果報也當然有所不同。無漏定是斷煩惱的工具,它能使︰(1)獲得禪定的人也享受著現生的禪悅妙味;(2)再不感受世間什麼果報了。有漏的禪定,通稱為不動業,如修成而不退失,那麼也是能感果的。如有漏的四種靜慮,就感生色界的禪天。即初靜慮的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第二靜慮的少光天、無量光天、光音天;第三靜慮的少淨天、無量淨天、遍淨天;第四靜慮無雲天、福生天、廣果天。由於修定力量的強弱,所感禪天果報的上中下而於中受生的,就總的果報說,即異熟果;就色界天宮殿等器世間說,得稱之為定的增上果。有漏的無色定力感生無色界天,其總果還是異熟果;唯無色故,便無處所可言,故也無器世間之增上果。
修習這些禪定,一般地是指就人間修得禪定的境界;到了感生禪天,在自地上可繼續進修,下地也可修上地。如欲界的人、初禪天的人,都能修一切定。二禪天以上的人,則循次只修二禪以上的定,不修以下的定,因為這對於自地是沒有用的了;例外地只有非想非非想處天的三果羅漢須修下地定(無所有處定),藉下地定起無漏道而斷煩惱;因為非想非非想處定不通無漏故。《俱舍頌》說︰「諸定依自下,非上無用故,唯生有頂聖,起下盡餘惑。」這就是說明這個道理的。
因修習這些禪定而獲得這些禪定時,在自己的精神上產生了一種特殊的感覺,如《瑜伽論》〈聲聞地〉說,入靜慮的時候,自覺其身的相狀,如在空中;入無色定的時候,自覺其身的相狀,如處虛空。
以上只是主要地談了四靜慮和四無色定。此外尚有依於第四靜慮所修的無想定,依於非想非非想處所修的滅盡定,以及三果聖人的雜修靜慮或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九次第定(即四靜慮四無色滅盡定)、超越三昧、獅子奮迅三昧、金剛喻定等。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瑜伽師地論》卷十二、卷三十三;《大乘義章》卷十三;《大乘入楞伽經》卷三〈集一切法品〉;《月燈三昧經》卷六;《清淨道論》第四〈說地遍品〉;陳健民口述‧無憂子譯《佛教禪定》;聖嚴《禪門解行》。
聲聞緣覺行人雖然已經證入無餘涅槃的境界,但是因為還有三事的殘餘,所以不是真正的無餘,三餘者,煩惱餘、業餘、果餘。煩惱餘謂雖已斷盡了三界內的見思惑,但是還餘著界外的無明惑未斷;業餘謂雖已斷盡了三界內的有漏業,但是還餘著界外的無漏業未盡;果餘謂雖已脫離了三界內分段生死的苦果,但是還餘著界外變易生死的苦果未離。
生身的苦果和煩惱的殘餘,叫做二餘,若加上業的殘餘,便叫做三餘。
一切食物要依照五種方法清淨之後,才適宜比丘進食,叫做淨食。淨是離過的意思。一、火淨,即是食物如宜用火燒煮的,就應如法用火燒煮之後才食。二、刀淨,即果物如須用刀去其皮核的,就應如法用刀去其皮核之後才食。三、爪淨,謂果物如須用爪去其皮殼的,就應如法用爪去其皮殼之後才食。四、薦乾淨,謂果物已經薦乾失掉生氣,不堪再拿來作種的,方可取食。五、鳥啄淨,謂取鳥啄食殘餘的東西來食。
1.依小乘的說法,阿羅漢惑業已盡,生死已了,而身體尚在,名有餘涅槃,或有餘依涅槃,言其生死之因雖盡,但還餘有漏的依身在,待到依身亦亡,則名無餘涅槃,或無餘依涅槃。2.依大乘的說法,菩薩變易生死之因盡,叫做有餘涅槃,要到變易生死之果盡,獲得佛之常身後,才叫做無餘涅槃。3.就大小相對說,小乘的無餘涅槃,因尚有惑業苦之殘餘,故叫做有餘;至於大乘的無餘涅槃,因究竟而無殘餘,故叫做無餘。
無有殘餘。
(一)ㄒㄧㄝˋ, [名]
燈燭燒剩的殘餘物。唐.元稹〈通州丁溪館夜別李景信〉詩三首之二:「離床別臉睡還開,燈灺暗飄珠蔌蔌。」唐.李商隱〈聞歌〉:「此聲腸斷非今日,香灺燈光奈爾何。」
(一)ㄨㄟˇ, [名]
1.鳥獸蟲魚等脊椎末梢突出的部分。如:「尾巴」、「魚尾」。《三國志.卷一八.魏書.許褚傳》:「褚乃出陳前,一手逆曳牛尾,行百餘步。」
2.量詞。計算魚的數量的單位。如:「一尾魚」。唐.柳宗元〈游黃溪記〉:「有魚數百尾,方來會石下。」
3.最後、末端。如:「結尾」、「年尾」、「月尾」、「首尾」、「有頭有尾」。
[形]
1.末端的、後面的。如:「尾聲」、「尾舵」。
2.殘餘的、主要部分以外的。如:「尾數」、「尾款」。
[動]
1.追隨、跟著。《儒林外史.第一三回》:「差人見那人出神,叫宦成坐著,自己悄悄尾了那人去。」
2.鳥獸交配。《列子.黃帝》:「雄雌在前,孳尾成群。」
ㄅㄞˋ ㄐㄧㄤˋ ㄘㄢˊ ㄅㄧㄥ
戰敗後所殘餘的兵將。形容兵力薄弱。《孤本元明雜劇.開詔救忠.第二折》:「你雖然殺了我一陣,你的軍兵可也盡皆折損了,則剩下這一枝敗將殘兵。」也作「殘兵敗將」、「殘軍敗將」。
ㄉㄨㄢˋ ㄓˇ ㄩˊ ㄇㄛˋ
有詩文、墨跡的殘餘紙片。《宣和書譜.卷一二.行書六.蔡京》:「其書為本朝第一,而京獨神會心契,得之於心,應之於手,可與方駕議者,謂飄逸過之,至於斷紙餘墨,人爭寶焉。」
ㄊㄨˊ ㄐㄩㄝˊ
中國古代北方阿爾泰山一帶的邊疆游牧民族。隋、唐之際,與鐵勒種族組成的帝國,占有漠北之地。曾分裂為東、西兩部,先後為唐所統一,而一部分南遷的突厥建立了後突厥,後亦為回紇所滅。其殘餘的部分轉徙西方,進入小亞細亞改信奉回教,成為今日土耳其民族的祖先。
ㄋㄢˊ ㄇㄧㄥˊ, 1.明亡後,其殘餘力量南移,先後在中國南方建立的政權。其間歷經福、魯、唐、桂諸王,及鄭氏三代經營臺灣,至清聖祖康熙二十二年(西元1683)滅鄭為止,這一段奉明為正朔的歷史,史稱為「南明」。
2.河川名: (1) 在大陸地區山東省滕縣東南,源出於嶧縣黑風口的山泉,西經奚公山,會於薛河。(2) 在大陸地區貴州省,下游注入烏江。
3.山名。在浙江省新昌縣南。一名石城山。
ㄌㄧㄣˊ ㄓㄨㄚˇ
龍的鱗和爪。比喻瑣屑、殘餘或無足輕重的事物。《唐詩紀事.卷三九.劉禹錫》:「四人探驪龍,子先獲珠,所餘鱗爪,何用邪!」
ㄌㄨˊ ㄏㄨㄟ
爐中燃料燒盡後所殘餘的灰燼。
ㄏㄨㄟ ㄊㄢˋ, 1.東西完全燃燒後所留下來的殘餘物。《續漢書志.第一○.天文志上》:「秦燔詩書,以愚百姓,六經典籍,殘為灰炭,星官之書,全而不毀。」
2.灰塵。《三國志.卷一三.魏書.王朗傳》裴松之注引《魏略》:「至黃初元年之後,新主乃復,始掃除太學之灰炭,補舊石碑之缺壞。」
ㄐㄧˊ ㄍㄨㄤ ㄆㄧㄢˋ ㄩˇ
吉光,古代傳說中的神獸。吉光片羽指神獸的一毛。比喻殘餘僅見的文章或書畫等藝術珍品。明.王世貞《三吳楷法十冊》:「此本乃故人子售余,為直十千,因留置此,比於吉光之片羽耳。」
ㄐㄧㄚˇ ㄕˋ
刑期未滿的受刑人,因表現良好,符合法令所規定的條件,得暫時釋放出獄。但出獄後,於殘餘刑期內或規定期間內未犯罪,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完畢論。
ㄐㄧㄠˇ ㄙㄨㄟˋ ㄐㄧ
一種現代家庭用來攪碎垃圾的機器。利用馬達高速旋轉,將殘餘食物加水強力攪碎,而後排入汙水道,以確保居住環境衛生的裝置。
ㄐㄧㄡˋ ㄈㄟˊ
家畜之排泄物與褥草及飼料殘餘之混合物,經過堆積腐熟後形成的有機肥。也稱為「圈肥」。
ㄐㄩㄢˋ ㄈㄟˊ
家畜的排泄物與褥草、飼料殘餘的混合物,經過堆積腐熟後所成的有機肥。也稱為「廄肥」。
ㄑㄧㄢ ㄕㄢ ㄕㄢ ㄇㄞˋ
山脈名。位遼寧省南部,鴨綠江、遼河之間。是長白山脈的支脈,亦為遼東半島的主幹。高度不大,多為侵蝕殘餘的山塊。
ㄒㄧㄢˋ ㄊㄡˊ, 1.線的一端。如:「奶奶花了好大功夫,才把線頭穿過針孔。」
2.縫紉完成後,殘餘在物件上的線段。如:「這件衣服的作工不夠精細,許多線頭沒有修剪乾淨。」
ㄓˊ ㄈㄥˋ ㄓㄢˋ ㄓㄥ
民國十一年,以曹錕為首的直系和以張作霖為首的奉系軍隊,於北京附近開戰,奉系兵敗,張作霖宣布東三省自治,此為第一次直奉戰爭。後來奉系聯合皖系殘餘勢力反對直系,於民國十三年爆發第二次直奉戰爭,直系潰敗。
ㄓㄜ ㄌㄨㄛˊ
將筵席散後所殘餘的菜餚倒在一起,收集起來。
ㄓㄜ ㄨㄢˇ
折,將數盤剩菜倒在一隻碗裡。折碗,指專盛殘餘菜餚用的大碗。《警世通言.卷一一.蘇知縣羅衫再合》:「徐用心生一計,將大折碗滿斟熱酒,碗內約有斤許。」
ㄔㄚˊㄦ, 1.碎屑。如:「骨頭碴兒」、「玻璃碴兒」。
2.過去因意氣之爭或失和留下的芥蒂。如:「我和他有碴兒。」
3.事端。如:「提起那件碴兒,眾人便爭論不休。」
4.勢頭。如:「那個碴兒來的不善。」
5.剃後殘餘或復生的短毛髮。如:「鬍子碴兒」。
ㄔㄨˊ ㄩˊ
家庭處理食物後所廢棄的殘餘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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