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越施時僧得施法
[南山律學辭典]亦名:時僧得施法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時僧得
隨機羯磨‧諸分衣法篇:「時僧
得施法。時有比丘未分夏衣便去,後分衣而不待來,又忘不出行者分,不知成分不,佛言,成分衣,應相待,亦應出彼分;應羯磨分之,如非時僧得施法。佛言,若一比丘安居,大得僧夏安居衣,應心念口受言:『此是我物』三說已。若受不受,更有餘比丘來,不應與分。」(隨機羯磨卷下‧一八‧一三)羯磨疏‧諸分衣法篇:「時僧得
者。夏勞開受,施通一化。若不作法,何以約之?」濟緣記釋云:「須作法者,即破古解。」(業疏記卷二一‧三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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