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身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六根組合而成之身。六根是眼耳鼻舌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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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數)楞伽經所說:一,真識,如來藏也,又自性清淨心也。離生滅相之真心也。起信論名之為心,亦名如來藏。性宗唯識不立此識。二,現識,又名藏識。真心與無明和合而生染淨法之識體也。起信論所謂阿梨耶識之業轉現三細也,唯識論所謂阿賴耶識也。但彼不立真妄和合之義。三,分別事識,名轉識。緣現識而生之眼等六識也。起信亦名分別事識。楞伽經一曰:「略說有三種識,廣說有八相,何等為三?謂真識、現識、分別事識。」
(術語)就心識之真妄而立三識之不同:一、真識,自性清淨心也。第八阿賴耶識,通真不通妄。妄者染,真者淨也。謂其淨分也。二、現識,變現之意也。第八識,含藏一切善惡種子,而變現根身世界。故名。三、分別識,於六塵等種種之諸境而起分別也。第七末那識由傳送第六意識而起分別,故名。見楞伽經。
又末那識,阿賴耶識,奄摩羅識之稱。見翻譯名義集。
凡夫十重妄
(術語)凡夫阿賴耶識之不覺義,分為十重言也。禪源諸詮四曰:「此識(阿賴耶識)在凡,常有覺與不覺二義。覺是三乘聖賢之本。今且示凡夫本末,總有十重(今每重以夢喻一一合之):謂一切眾生雖皆有本覺真心(此第一重。如一富貴人,端正多智,自在宅中住);未遇善友開示,法爾本來不覺(第二重。如宅中人睡,自不知也);不覺故,法爾念起(第三重。如睡法爾有夢);念起故,有能見相(第四重。如夢中之想);以有見故,根身世界妄現(第五重。夢中別見有身在他鄉貧苦,及見種種好惡事境);不知此等從自念起,執為定有,名為法執(第六重。正夢時,法爾必執所見物為實有也);執法定故,便見自他之殊,名為我執(第七重。夢時必認他鄉貧苦身為己本身);執此四大為我故,法爾貪愛順情諸境,欲以潤我。瞋嫌遞情諸境,恐損惱我。愚癡之情,種種計校(第八重。此是毒。如夢在他鄉,所見違順等事,亦貪瞋也);由此故造善惡等業(第九重。夢中或打奪或罵,或行恩布德);業成難逃,如影響應於形聲,故受六道業繫苦樂相(第十重。如夢因偷奪打罵,被捉枷禁決罰。或行恩得報,舉薦拜官署職)。悟後修證,還有十重,翻妄即真。」
因能變
(術語)對於果能變之語而言。八識種子在第八阿賴耶識,種子生種子,念念相續之前因後果轉變。又,八識種子各生八識現行之轉變,此二種轉變謂之因能變,自其種子生之八識,各從自體分變現見相二分,謂之果能變。唯識述記二末曰:「因能變即是種子,轉變生果,果通種子及與種子,自類種子亦相生故。」同三本曰:「變有二種:一者生變,即轉變。變謂因果生熟差別,等流異熟二因習氣,名因能變。所生八識現種種相,是果能變,故能生因說名能變。二緣名變,即變現義。是果能變,且第八識唯變種子及有根身等,眼等轉識變色等是也。」
大圓鏡智
(術語)顯教四智之一。諸大乘教說如來之四智。凡夫之第八識至於如來,為大圓鏡智。大圓鏡者。喻也,其智體清淨,離有漏雜染之法,自眾生善惡之業報,顯現萬德之境界,如大圓鏡。故名大圓鏡智。心地觀經二曰:「轉異熟識得此智慧,如大圓鏡,現諸色像。如是如來鏡智之中,能現眾生諸善惡業。以是因緣名為大圓鏡智。(中略)常能執持無漏根身,一切功德為所依止。」唯識論十曰:「一切境相,性相清淨,離諸雜染,純淨圓德現種依持,能現能生身土智影,無間無斷窮未來際,如大圓鏡現眾色像。」
又密教五智之一。密教於顯教之四智,加法界體性智而為五智。配於五大五佛五方等。大圓鏡智。東方也,地大也,阿閦如來也,菩提心也。菩提心論曰:「東方阿閦佛由成大圓鏡智亦名金剛智也。」
有根身
(術語)謂眼耳鼻舌身之五根。以身根總有他根故也。唯識述記三本曰:「身者總名,身中有根,名有根身。」
有識根身
(術語)見有根身條。
[佛光大辭典]
八識
梵語 astau vijñānāni。瑜伽行派與法相宗五位法中之心法。即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共八識。其中眼等六識隨所依根而立名;末那識即為意,依其自性而立名;阿賴耶識依攝持諸法因果之義,亦即從自性而立名。或稱眼等五識為前五識,意識為第六識,末那識為第七識,阿賴耶識為第八識。又眼至末那乃阿賴耶所生、轉易故,總稱為轉識或七轉識;對此,阿賴耶為七轉諸法之因,故稱根本識、種子識。又有分八識為三能變,阿賴耶識名為初能變,末那識為第二能變,前六識為第三能變。
若就其性而言,眼等之前六識以了別為其性,緣色等六境,通善等三性;末那識以恒審思量為其性,乃有覆無記性,唯緣阿賴耶識之見分為自之內我;阿賴耶識為無覆無記性,以微細之行相緣自所變之器界、種子及有根身。地論家以阿陀那(末那識)為妄識,阿賴耶為真識;攝論家則以阿賴耶為妄識,別立第九無垢淨識;唯識家則謂識僅限八種,且此諸識皆為依他起性,即非真常淨識。〔入楞伽經卷八剎那品、成唯識論卷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參閱「識」6697) p316
八識緣境廣狹
為唯識宗所立之八識,其緣境有廣、狹之別。即:(一)眼識緣唯實唯量境,謂眼見色時,即有識生,能緣青、黃、赤、白等實有之色,稱為性境(現前所有實見之境);此識對境,稱為現量(見現前之色而能量度)。以其但能見色,未起分別,故所緣之境狹。(二)耳識緣唯實唯量境,謂耳聞聲時,即有識生,能聞言語等實有之聲,稱為性境;此識對境,稱為現量。以其但能聞聲,未起分別,故所緣之境狹。(三)鼻識緣唯實唯量境,謂鼻嗅香時,即有識生,能嗅好惡實有之香,稱為性境;此識對境,稱為現量。以其但能嗅香,未起分別,故所緣之境狹。(四)舌識緣唯實唯量境,謂舌嘗味時,即有識生,能嘗鹹酸苦淡等實有之味,稱為性境;此識對境,稱為現量。以其但能嘗味,未起分別,故所緣之境狹。(五)身識緣唯實唯量境,謂身覺觸時,即有識生,能緣細滑粗強等實有之觸,稱為性境;此識所緣,稱為現量。以其但能覺觸,未起分別,故所緣之境狹。(六)意識遍緣一切通徹假實二量,謂此識心,遍緣現前實有之境,於實境上分別長短方圓等相,稱為假,是則此識三境(性境、獨影境、帶質境)皆緣,三量(現量、比量、非量)皆具。以其遍能分別假實諸境,故所緣之境廣。(七)第七識見分唯假唯實,謂此識無別體相,依第八識為因而起,復緣第八見分而為相分,分別思量,常執第八為我,能緣之心是假,所緣之境是實。以其唯起我執,生諸氣習,不能遍緣諸境,故所緣之境最狹。(八)第八識緣根身器界唯實唯量,根身者,即眼等諸根;器界者,以世界如器。謂此根本之識,染淨同源,一切根身器界,依之而生,而此根界,是八識相分,皆為所緣,是實有現前之量,故所緣之境最廣。 p317
三識
(一)類別八識為三種,是為三識。此係四卷楞伽經卷一所說。(一)真識,指自性清淨真淨之識,即淨分之第八阿賴耶識;此識能了別真實之自體。(二)現識,指所藏之種子變現根身與世界之識,即染分之第八阿賴耶識;然亦有以第七末那識能了別妄相,而別為妄識者。(三)分別事識,指起六塵等諸境分別之識,即六、七二識;然亦有以前六識能了別事相,而別為分別事識者。此外,十卷楞伽經卷二亦舉出轉相識、業相識、智相識等三識之說。〔維摩經玄疏卷五、中觀論疏卷七本、大乘起信論義疏卷上之下、大乘義章卷三末、卷十三〕(參閱「八識」316)
(二)指天台宗所立九識之後三識,即第九清淨識之阿摩羅識、第八無沒識之阿賴耶識與第七分別識之末那識。金光明經玄義卷上(大三九‧四上):「云何三識?識名為覺了,是智慧之異名爾。菴摩羅識是第九不動識,若分別之,即是佛識;阿梨耶識即是第八無沒識,猶有隨眠煩惱與無明合,別而分之,是菩薩識;(中略)阿陀那識是第七分別識,訶惡生死,欣羨涅槃,別而分之,是二乘識。」又法華玄義卷五下以此三識類通真性、觀照、資成等三軌,且廣亙十種三法,亦即三識、三軌乃至三道,皆同體異名,同為三千三諦圓具之妙法,是故法法圓通融即。〔法華玄義釋籤會本卷五下、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三之一、法華玄義私記卷五末〕(參閱「十種三法」483、「三軌」591、「阿摩羅識」3671) p696
三識緣境廣狹
據宗鏡錄卷三十六及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載,第八、第七、第六等三識所緣之境有廣狹之不同,即:(一)第八識緣境最廣,謂第八識為根本識,染淨同依,能變現種子、根身、器世間等三種境,故緣境最廣。(二)第七識緣境最狹,謂此識無別體相,但依第八識為因而起,復緣第八識見分而為相分,故緣境最狹。(三)第六識緣境次廣,謂此識能緣一切善、不善、無記等三性之境,能分別色心等一切法塵,故緣境次廣。 p697
三類境
(一)又稱三類、三境。乃法相宗之教義。將所緣之對境,依其性質,而類別為三種。即:(一)性境,指真實之境。此境自守其性,並不隨心。即指具有真實體性與作用,由實種子所生起之境。包括第八識之相分(種子、五根、器世間)、前五識及五俱(與前五識之任一者同時生起)意識之相分等。此境有三種不隨心,即:(1)性不隨,謂其能緣之見分通於善、不善、無記三性,所緣之相分境,唯無記性,不隨能緣之性通於三性。(2)種不隨,謂見分從自見分種生,相分從自相分種生,不隨能緣之種子而生。(3)繫不隨,繫,指界地繫。謂所緣境之界地不隨能緣之心。如欲界繫之五識八識及五俱意識緣自界之五塵時,相分與能緣雖為欲界繫,而所緣之五塵非隨能緣而成欲界繫。
(二)獨影境,獨者,簡別於本質;影,為影像,即相分。謂依能緣之心之妄分別而變起之境,別無本質,僅為影像。如第六意識之妄分別變出之龜毛、兔角、空華等,全屬幻影。此境有三種隨心:(1)性隨心,謂境與能緣之心同一性。(2)種隨心,謂境與能緣之心由同一種子而生。(3)繫隨心,謂境與能緣之心同一界繫。
(三)帶質境,帶質即兼帶本質。謂能緣之心緣所緣之境,其相分有所依之本質,而不得境之自相。此境係由心、境二者之力合成,居於性境與獨影境之間。如第七識緣第八識見分之相分,及第六識追想過去之形像者。此境有三種通情本。情,為能緣之見分;本,為本質。即:(1)性通情本,謂如第七識之見分緣第八之見分時,所變之相分無別種生,一半與本質同種生,一半與能緣之見分同種生,若從本質生者,為無覆無記性,若隨能緣之見分生者,則為有覆無記性,其性不定。(2)界通情本,又稱繫通情本。謂此相分之界地通於本質與見分之界地繫而不定。(3)種通情本,謂此相分之種子亦隨本質與見分而不定。
三類境之名稱在諸經中雖未見記載,然有關相見二分為同種生或別種生,在印度即有異說,至玄奘時,以護法之說為正義,造(大四三‧六三三中)「性境不隨心,獨影唯從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一頌,授予弟子窺基,評判所緣之境,以別種生之相分為性境,同種生之相分為獨影境,同別兩種生之相分為帶質境。〔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末、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一末、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末、百法問答鈔卷二〕
(二)指第八阿賴耶識所緣之三種境。即:(一)種子境,第八識能任持世間、出世間諸法種子,故稱種子境。(二)根身境,第八識覺明能了之心,發起內外塵勞之相,於一圓湛,析出根塵,聚內四大而為身分,故稱根身境。(三)器世間境,從第八識轉相而成現相,即有山河大地等境界,故稱器世間境。 p698
五教十理
法相宗用以證明第八阿賴耶識存在之五教證及十理證。大乘主張有第八阿賴耶識,而一切小乘經論則唯說六識,不明八識,故大乘舉出五教十理以證明其存在。五教者,謂於經中有五處說及第八阿賴耶識,即大乘阿毘達磨經二處,解深密經、入楞伽經各一處,及大眾部阿笈摩。十理者,即:(一)契經說雜染清淨諸法種子之所集起,故名為心,若無此識,彼持種心不應有。(二)契經說有異熟心,善惡業感,若無此識,彼異熟心不應有。(三)契經說有情流轉五趣四生,若無此識,彼趣生體不應有。(四)契經說有色根身是有執受,若無此識,彼能執受不應有。(五)契經說壽、煖、識三者更互依持,得相續住,若無此識,能持壽煖令久住識不應有。(六)契經說諸有情類受生命終必住散心,非無心定,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應有。(七)契經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若無此識,彼識自體不應有。(八)契經說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無此識,彼識食體不應有。(九)契經說住滅定者,身語心行無不皆滅,而壽不滅,亦不離煖,根無變壞,識不離身,若無此識,住滅定者不離身識不應有。(十)契經說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若無此識,彼染淨心不應有。〔成唯識論卷三、卷四〕 p1148
四食
梵語 catvāra āhārāh 或 āhāra-catuska,巴利語 cattāro āhārā。(一)指長養有情生命之段、觸、思、識等四種食物。係「九食」之一部分。又作世間食。據雜阿毘曇心論卷十、成唯識論卷四、集異門足論卷八等記載:(一)段食(梵 kavadijkārāhāra, kavlī-kārāhāra,巴 kabalivkārāhāra),欲界以香、味、觸三塵為體,分段而飲噉,以口、鼻分分受之。段食又分粗(梵 odārika,巴 olārika)、細(梵 sūksma,巴 sukhuma)二種;前者如普通食物中之飯、麵、魚、肉等,後者如酥、油、香氣及諸飲料等。(二)觸食(梵 sparśākārāhāra,巴 phassākārāhāra),又作細滑食、樂食。以觸之心所為體,對所觸之境,生起喜樂之愛,而長養身者,此為有漏之根、境、識和合所生。例如觀戲劇終日不食亦不感饑;又如孔雀、鸚鵡等生卵畢,則時時親附、覆育、溫暖之,令生樂觸,卵則受此溫熱而得資養,故又稱溫食。人之衣服、洗浴等亦為觸食。(三)思食(梵 manah-sajcetanākārāhāra,巴 mano sañcetanākārāhāra),又作意志食、意念食、業食。於第六意識思所欲之境,生希望之念以滋長相續諸根者,此即成實論所謂以思願活命。又依大乘義章卷八(大四四‧六二○中)之解釋:「過去業思,是其命根,令命不斷,說為思食。若如是者,一切眾生所有壽命,皆由往思,不應言無。或當應以彼現在思想而活命者,說為思食。」如魚、龜等出至陸地生諸卵後,以細沙覆之,復還入水,若彼諸卵思母不忘便不腐壞,若不思母即便腐壞;又如人之望梅止渴、精神食糧等。(四)識食(梵 vijñānākārāhāra,巴 viññānākārāhāra),有漏識由段、觸、思三食之勢力而增長,以第八阿賴耶識為體,支持有情身命不壞者,如無色界及地獄之眾生以識為食。
雖言諸有漏法皆能滋養諸有,然上述之段、觸、思、識等四種其義殊勝,故特稱為「食」。其中,段食、觸食含有能資益現身之所依及能依之義。所依,即有根身,段食能攝養之;能依,即心、心所,觸食能資益之。思食、識食含有能引生「後有」之義,即於此生之中,由於起動有漏之「思」業,遂使業力熏習「識」中之種子,從而引生來生不斷輾轉相續之生起。
四食中,段食僅限於欲界,其餘三食可通三界,惟依四生五趣之胎生、溼生、人趣、天趣、鬼趣等差別而有所不同。如大毘婆沙論卷一三○載,欲界具有四食而以段食為主,色界具有三食而以觸食為主,鬼趣具有四食而以思食為主,溼生具有四食而以觸食為主。
據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四、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五載,四食,就凡與聖可區別為四種:(一)非清淨依止住食,又作不淨依止住食、不清淨依止住食,謂四食令欲界眾生相續生存。(二)淨不淨依止住食,謂業、觸、識等三食令色界與無色界之眾生相續生存。(三)清淨依止住食,又作一向清淨依止住食,謂四食令聲聞、緣覺之身相續生存。(四)能顯依止住食,又作示現住食、示現依止住食,謂四食悉為諸佛之食。
四食之說亦見於雜阿含經卷十四、卷十五、卷十七、中阿含卷七大拘絺羅經、卷四十九說智經、長阿含卷八眾集經、卷二十世記經、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一、卷四十一、起世經卷七、大樓炭經卷四、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九、卷一五四、俱舍論卷十、成實論卷二之四諦品等,然名稱多有出入,今表解其名稱相異者如下表。
此外,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末謂,佛陀於成道前曾接受牧牛女之乳糜供養,遂遭外道誹謗,佛於成道後,便為彼等說四食。此為四食說之起源。又雜阿含經卷十五、北本涅槃經卷三十八、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六等載述對四食之觀法:(一)觀段食猶如曠野中饑餓之父母,不得已而食己子之肉。(二)觀觸食猶如生剝牛皮,任由諸蟲齧食、草木針刺。(三)觀思食猶如城邑之大火。(四)觀識食猶如盜賊身受三百矛之鑽刺。依此而次第觀身、受、心、法等四念住,是為入道之方便法。〔大集法門經卷上、起世因本經卷七、正法念處經卷十八、卷六十七、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八、阿毘曇甘露味論卷上、順正理論卷三十、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十五、俱舍論光記卷十、華嚴經疏卷二十八、宗鏡錄卷五十、法苑珠林卷九十九、大藏法數卷二十一〕
(二)指出家人應遠離之四種謀生方式。又作四邪命食、四邪食、四邪、四口食、四不淨食。即:(一)下口食,又作下邪,係以和合湯藥、種穀、植樹等不淨方式活命者。(二)仰口食,又作仰邪,由觀視星宿、日月、風雨、雷電、霹靂等作為生計者。(三)方口食,又作方邪,由曲媚豪勢、通使四方,巧言多求而得以活命者。(四)維口食,又作四維口食、維邪,以學習種種咒術,卜算吉凶等不淨方式活命者。反之,唯以清淨乞食自活者,稱為正命食。〔大智度論卷三、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四之一、大藏法數卷二十一〕 p1741
四種心
諸經典對於心作各種分類,其中關於四種心,各經典中復有諸多異說,或指紇利陀心(肉團心)、緣慮心、質多心(集起心)、乾栗馱心(堅實心)。或指真實心、緣慮心、積集心、積聚最勝心。或指肉團心、緣慮心、積聚精要心、堅實心。翻譯名義集卷六舉出四種心,即:(一)肉團心,即父母所生血肉之團,狀似蓮華開合,乃意識所依之處。(二)緣慮心,即緣持思慮之心,此通八識而言;謂眼識緣色,乃至第八識緣根身、種子、器世間。(三)積聚精要心,謂諸經中積集一切要義,稱為文心;如般若心經為大品六百卷中之精要。(四)堅實心,謂堅固真實之心,乃眾生本有之性,諸佛所證之理,亦即第一義心。〔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二之末、宗鏡錄卷四、大明三藏法數卷十八〕(參閱「心」1395、「汗栗馱」2471) p1796
共不共四變
據宗鏡錄卷四十九載,阿賴耶識變現根身、器界等相,依共業、不共業之所感,可分為四種,即:(一)不共中不共變,如眼等五根之勝義根,乃自己第八識中最初之一念,於託生時變現,稱為不共變;而出生之後,此等根亦唯自己受用,故稱不共中不共變。又如眼識唯依眼根而發,乃至身識唯依身根而發,彼此不相混雜,此為不共中不共變。(二)不共中共變,如五根之扶塵根,初唯自己之第八識所變現,稱為不共變;然出生之後,他人亦可緣而受用,故稱為共,此為不共中共變。(三)共中共變,如山河、大地等,由多人之識共同變現,稱為共變;而己與一切人共同用之,此為共中共變。(四)共中不共變,如山河、大地等共變中,自己之田宅不與人共用;又如一水,人見是水,然餓鬼見之則是猛火、膿血等物,此為共中不共變。 p2193
有根身
梵語 sendriya-kāya。即指人之身體。全稱有色根身。色,乃物質之意,即有形狀之物。根,即眼、耳、鼻、舌、身五根。五根又稱五色根,亦即指身體之五官及其機能。據成唯識論卷二、卷三載,五色根(即勝義根)及其依處(即扶塵根),總稱有根身。〔大毘婆沙論卷一一八、俱舍論卷五、卷十、成唯識論演祕卷三本、成唯識論述記卷三〕 p2438
有執受
梵語 upātta。即有感覺之意。亦即被心、心所法所執持的眾生之身體。反之,則稱無執受、非執受。
俱舍宗認為有生命即有執受。此蓋以眾生之五根(眼、耳、鼻、舌、身)與色、香、味、觸等四境,合之為九界,共為心與心所法所執持,且亦為心與心所法之依處,故稱為有執受。此五根、四境即有情眾生之「有根身」,亦即有執受之依身,為眾生現在世之身體。有執受之「受」,意謂有根身能產生覺受(苦、樂等之感覺、感受)。
然唯識宗則除俱舍宗所說之覺受外,認為「執受」另有「安危共同」之義,即除「有根身」外,含藏於阿賴耶識中之種子亦為有執受,而與阿賴耶識同安共危。安,指善趣;危,指惡趣。種子及有根身之安危即是阿賴耶識之安危。相互之間,命運等同而休戚與共,故稱安危共同。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載,執為攝、持之義;受為領、覺之義。若就覺受之義而言,則有根身為執受,種子及器界為非執受;此即上記俱舍論之觀點。然若就安危共同之義而言,則有根身及種子為執受,器界為非執受;此即唯識宗之主張。〔俱舍論卷二、卷三、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六、成唯識論卷二、卷三、俱舍論光記卷二、百法問答鈔卷一〕 p2440
所緣
梵語 ālambana,巴利語同。為「能緣」之對稱。指認識之對象,為心、心所法生起之因,且被其所執取者。俱舍宗建立「六識」之說,故主張所緣之境為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即眼識以色境,耳識以聲境,鼻識以香境,舌識以味境,身識以觸境,意識以六境之諸法為其各自之所緣。法相宗建立「八識」之說,故除上記之外,尚論七、八二識所緣之境,即第七識以第八識之見分,第八識以種子、有根身、器界等三境,各為其所緣。且依法相宗所立「萬法唯心」之旨,故謂所緣六境之諸法係由「六識聚」所起之影像相分,其影像以第八識之相分為本質,亦即相分係由第八識之業力所任運變現者。
此外,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五,就所緣舉出:非有所緣、有所緣,乃至須臾所緣、隨轉所緣等二十九種。俱舍論卷二(大二九‧七上):「心、心所法執彼而起,彼於心等,名為所緣。」
又「所緣」有親疏之別:(一)親所緣,即內識所慮託之影像,亦即內識由作用所產生之影像。(二)疏所緣,即外在對境之本質。於成唯識論卷七,謂上記之親疏二緣並為四緣中之「所緣緣」;然唯識二十論則認為親所緣為四緣中之「所緣緣」,疏所緣為四緣中之「增上緣」。〔大毘婆沙論卷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一、俱舍論卷七、成唯識論卷二、觀所緣論釋〕(參閱「能緣」4298) p3250
密宗
又作真言宗、瑜伽宗、金剛頂宗、毘盧遮那宗、開元宗、祕密乘。依真言陀羅尼之法門,修五相、三密等妙行,以期即身成佛之大乘宗派。我國十三宗之一,日本八宗之一。主要以金剛頂經為經藏,蘇婆呼經為律藏,釋摩訶衍論為論藏。統稱密教之經典為密經。此宗派通稱密教(顯教之對稱)者,係顯示自宗所詮解之教理最為尊密,而鄙視其餘諸大乘教派為淺顯,認為法身佛大日如來所說之金剛界、胎藏界兩部教法,方為佛自內證之境界,深妙奧祕,故以密自稱;又不得對未灌頂人宣示其法,故稱密。然就詮理之教而言,本無顯密之別,惟其攝理成規所宗尚之行軌特殊,為區別其餘宗派,故稱密宗為宜。又密教之學問與修行,稱為密學。密教之宗家或修學密教之僧徒,稱為密家。修行密教之徒眾,稱為密眾。密教修學之道場,稱為密場。
印度密宗起源於古吠陀典籍,其後流行於民間各階層,佛教在長期發展過程,逐漸滲入民間信仰,並受此等咒術密法之影響,加以攝取,作為守護教徒、消除災障之用,古來通常稱為雜密。密宗並將吠陀以來之諸神,用交換神教方式重新組織佛教,而出現許多明王、菩薩、諸天、真言咒語。故後期大乘經典中出現以陀羅尼(梵 Dhārani)為主之經典,巴利律藏及經藏中,有說護身等偈之經典,錫蘭等地佛教徒,將其編集,稱為明護經(巴 Paritta),迄今仍傳誦不已;又有如大會經(收於長阿含經),為列出聽法會眾之名的經典;此等被認為是密教陀羅尼及曼荼羅之起源。其後迄四世紀左右,出現專說咒法之獨立經典孔雀明王經,認為口念真言,內心統一,建立方圓之土壇,供養諸尊,嚴修儀禮,即可產生不可思議之功德。
及至七世紀後半,印度佛教進入全盛期,已有經有教,有軌有儀,真正密教方始開展,以真言、陀羅尼為中心而增益大乘佛教哲學,以奠定其基礎。此為純正密宗,純密以大日經、金剛頂經為主。在七世紀後半時,成立於中印度之大日經,將雜密經典所說諸尊以大日如來為中心,集大成而成胎藏界曼荼羅。其理論可能承自華嚴經之說法,主張在現實之事相上,直觀宇宙真相。金剛頂經成立稍晚,流行於南印度,係傳自佛教瑜伽派之說,以心識為中心而言五相成身(在心身中具備五相與本尊同一之觀法)。以此二經為代表之純密,在印度不久即告消滅。八世紀時,純密由善無畏傳至我國,後再傳至日本成為真言宗。
密教興起於七世紀時,至十一世紀印度佛教衰亡止,在中印度頗為興盛,融入性力派(梵 Śāktāh)教說之後,成為左道密教,此派尤其強調散見在純密金剛頂經中之大樂說(梵 mahāsukha-vāda)。八世紀以來,傳入西藏,遂成為喇嘛教之骨幹。至十、十一世紀時,其部分經典已在中國流傳並翻譯,但在思想上則未產生影響。因此從發達史而言,雜密先興起,繼而純密集大成,與純密平行者,為融入印度性力派等教說之左道密教。據傳,謂大日如來越三世之一時,於色究竟天之法界心殿,對金剛薩埵等從心流出自內證之內眷屬,為自受法樂而宣說大日經,又於真言宮殿宣說金剛頂經,後由金剛薩埵結集之(日本台密謂阿難亦參加)。後於佛陀入滅後約八百年頃,龍猛(龍樹)菩薩施咒於七粒白芥子,以之打開十六丈(表示金剛界之十六菩薩)南天竺之鐵塔,親從金剛薩埵受兩部大經(台密則稱大日經係於鐵塔外由文殊菩薩所傳授)。後龍猛傳予龍智,復經七百年左右(相傳龍智歲壽七八百年),再授大經於善無畏。故密教以龍猛為開山祖師,根本教典為大日經及金剛頂經,信奉之教主係大日如來(大毘盧遮那佛),與釋尊之說法不同,故自稱為金剛乘。
「金剛乘」一詞,於日本係指純密,於印度及歐人之間則慣指左道密教,英文為 Tantric Buddhism。廣義之金剛乘分為二派:(一)右派:以大日經為主,即指純密。富於穩健之神祕主義,欲藉咒術實現宇宙與精神之合一,以支配自然與人事,此派又稱為真言乘(梵 Mantrayāna),自我國傳至日本,成為真言宗,稱為唐密或東密。另在日本天台宗流傳之密教稱為台密。(二)左派:以金剛頂經為主,即左道密教。肯定人之本能,欲於此發現真實,稱為金剛乘、易行乘(梵 Sahaji-yāna)或性力派,重視雙身法,以原始佛教立場言,此係左道旁門,九世紀以後與印度教結合而日趨興隆,後傳入西藏,成為「藏密」之骨幹。藏密,乃西藏佛教密宗之簡稱,係八世紀時由蓮華生、寂護等傳入。前弘期佛教中,西藏所行之密法多為行、事二部,史稱舊密法;十一世紀初,仁欽桑波等翻譯多種瑜伽密教經典,史稱新密法;而後瑜伽部及無上瑜伽部密法遂盛行於西藏佛教各派中,傳承不絕。而密宗之東傳我國亦有此二階段。
密宗東傳,當以東晉帛尸梨蜜多羅譯大灌頂經、孔雀王經為嚆矢。三國吳之支謙所譯八吉祥神咒經、無量門微密持經、華積陀羅尼神咒經、持句神咒經、摩訶般若波羅蜜咒經、七佛神咒經等亦頗著名。唐以前與密宗關係最深者則推東晉竺曇無蘭,譯有陀鄰咒經、摩尼羅亶神咒經等凡二十五部,皆屬密宗經典。唐時譯密經最多者為義淨三藏,有觀自在菩薩如意心陀羅尼經、曼殊室利菩薩咒藏中一字咒王經、稱讚如來功德神咒經等十餘部。唐開元三大士(善無畏、金剛智、不空)傳來純密之前,中土業已廣譯密宗經典,此外,顯教經典中之咒文陀羅尼尤不勝枚舉。
東晉帛尸梨蜜多羅譯出大灌頂神咒經,咒術靈驗,首都建康盛行咒術,此後雜密更不斷傳譯。唐玄宗開元年間(713~741),善無畏、金剛智二純密大師先後於長安譯出根本經典,建立灌頂道場,我國密宗於是真正成熟。另有不空、一行、惠果、辨弘、慧日、惟上、義圓、義明、空海、義操、慧則等,傳持純密。其中,日本空海(弘法大師)於貞元二十年(804)來唐,就惠果受法,返國後,持弘不絕,是為日本真言宗之祖。會昌法難之後,加以唐末五代兵燹不斷,戰亂頻仍,密宗經疏銷毀殆盡,爾後所謂瑜伽,但存法事而已。宋代雖有法賢、施護,法天等,傳譯密宗經軌,亦未能光大久遠。且此時之密宗已異於唐代,唐代密宗可謂為有體系之綜合密宗,宋代則是分化的、通俗的,以崇拜特定之本尊,誦持其真言陀羅尼為主,如宣揚寶篋印陀羅尼、觀音六字明咒、準提咒等即是。又宋代因輸入時輪怛特羅之印度密宗,故以威猛之忿怒明王本尊較多。元代定喇嘛教為國教,喇嘛教實即以密宗為骨幹之西藏佛教,其後以元帝室過分優待喇嘛教,導致腐化,乃有宗喀巴之改革,而形成新舊之黃教、紅教。
顯密二宗最大不同點,在修持上之傳承與儀軌。顯宗理論固然有師承傳授,而修持法門不一定要嚴格之師承、儀軌;如瑜伽之五重唯識觀,天台之大小止觀,即無師承亦可自習。反之,密宗之儀禮繁複,世界諸宗教中無出其右者,自初皈灌頂至金剛上師有一定之程序,不可躐等,與顯教之簡易方便迥異其趣。就教義而言,顯教為應身佛說法,密宗則以法身佛說法。依顯教修行者,認為須經三大阿僧祇劫,修六度萬行始得證佛果;依密宗者,則認為僅修三密之妙行,現生即可成佛。又有六大緣起之說,六大即地、水、火、風、空、識,此六大乃一切諸法之本體,能造一切佛,乃至一切眾生之根身器界,即自性等四種法身,眾生國土等三種世間,皆為六大所生。依此六大緣起,故立生佛平等之義,大、三、法、羯等四種曼荼羅亦由六大緣起現法身德相。眾生若依三密妙行修持,契證性德時,即以父母所生身立證大覺位。所謂「三密加持妙行」,即手結印契,口誦諸佛真言,心住三摩地。如說修行時,行者之身口意能與諸佛之身口意相應,則可速得成佛。諸佛之身口意,即大、三、法、羯等四種曼荼羅:大曼荼羅即諸佛之身密,三摩耶曼荼羅即意密,法曼荼羅即語密,羯磨曼荼羅即其餘三曼荼羅之業用。要之,四種曼荼羅具有諸佛之三密而不闕。又此四種曼荼羅賅攝一切曼荼羅,依大日經建立之曼荼羅稱為胎藏界曼荼羅,依金剛頂經建立之曼荼羅稱為金剛界曼荼羅;前者表示本覺之理,故又稱因曼荼羅;後者表示始覺之智,故又稱果曼荼羅。又對依餘經所立之別尊曼荼羅而言,此金胎二部稱為總德曼荼羅。此外,一切佛菩薩等乃從大日如來法身所流出之別尊,各代表其別德,為一門之本尊,對於此,大日如來即是總德普門之本尊;一門之諸尊中,阿閦、寶生等四佛表大圓鏡等四智;四佛又各有四菩薩,合為十六大菩薩,與四波羅蜜、四攝、八供等,計三十七尊,凡此皆不外從大日法界體性智流出者。行者若常以白淨之信心,自住金剛薩埵三昧,修五相成身等妙行,即現得契證佛智,圓滿佛身,成就利他事業。
本宗又依大日經、菩提心論等創立十住心之說,從異生羝羊心至極無自性心等九心為世間、出世間、小乘、大乘、二乘、一乘等之住心,第十祕密莊嚴心即真言密宗之住心。亦即本宗以凡聖不二為宗要,一塵一法皆住本初之智源,悉為三摩地之心地故,雖上根勝慧之人,起居動作、開口發聲、心思念想,皆成無相三密;而下根劣慧之機,依有相之三密門,能與三部諸尊之德相應,以現在身證佛菩提。
要言之,本宗思想之特質,自教主方面觀之,顯教為應化之釋迦所說,本宗為法身佛之大日如來所說;自法身立場觀之,顯教法身為理體,理體法身無形無相,密宗法身有形有相,且能說法;自所說法觀之,三論宗八不之中道寂滅境界、法相之離言勝義諦境界、天台之一念三千不可思議境界、華嚴之性海果分不可說十佛境界等皆畢竟可說;自真理之表現觀之,一切諸法皆是真理象徵,此種象徵之具體表現,即密宗之儀軌;自成佛遲速觀之,除禪宗外,其餘諸宗均須經三阿僧祇劫,密宗則主張即身成佛;自宗教之立場觀之,密宗兩部曼荼羅表現以人格主義思想為基礎之世界觀,由無量無數之諸佛菩薩,構成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之輪圓具足之世界;自教義體系觀之,密宗為一種「理智不二」之宇宙人生觀,大日如來即具此偉大人格,智法身之世界稱為金剛界,理法身之世界稱為胎藏界。由修持之力,可將智之世界擴大至與理之世界一致,此即理智不二。(參閱「六大」1251、「四曼相大」1755、「即身成佛」3760、「真言宗」4204)p4477
魂神精識
指眾生之心識,亦泛指人之神識或物之精。又作精神、精靈、精識、魂神。無量壽經卷下(大一二‧二七六上):「改形易道,所受壽命或長或短,魂神精識,自然趣之。」又首楞嚴經卷一所謂之(大一九‧一○八下):「識精元明,能生諸緣。」與首楞嚴經義疏注經卷一之二之解釋(大三九‧八三七下):「第八耶於諸識中最極微細,名為識精。」則指第八識而言。
蓋此類魂神、精靈、魂魄、識精等用語,早為我國古代經典所用,如淮南子之「天氣云魂,地氣為魄。」春秋左氏傳之「心精靈,是謂魂魄。」儀禮註疏之「出入之氣謂之魂,耳目聰明謂之魄,死者魂神去則魄離。」此外,古代又稱陽氣為魂,陰氣為魄,二氣和合為人,故有人死則魂魄昇天之說。
佛教經典傳譯之時,常借此類用語泛指精神、心識;或作為身心之異名,而統稱精神與形體。如諸經要集卷十九(大五四‧一七八下):「魂是靈,魄是屍,故禮以初亡之時,以己所著之衣,將向屍魄之上,以魂外出故,將衣喚魂,魂識己衣,尋衣歸魄。若魂歸於魄,則屍口纊動;若魂不歸於魄,則口纊不動。以理而言,故云招魂,不言喚魄。」
此外,首楞嚴義疏注經卷九之一謂,主肝為魂,主肺為魄。該書云(大三九‧九四九中):「又以此心內外精研,其時魂魄意志精神,除執受身,餘皆涉入,互為賓主。(中略)主肝曰魂,主肺曰魄,主脾為意,主腎為志,主心為精神,根身種子,皆為第八所執受故。」故謂若肝、肺、心、腎、脾等五臟俱傷,則五神亦去。〔首楞嚴經卷九〕 p5950
緣變
為「生變」之對稱。唯識家就諸識之變諸法,分別為因能變(生變)和果能變(緣變)兩種。果能變之變,為變現之義,非生而現,係諸識於自體分上,變現見分(能緣)、相分(所緣),而成為緣慮作用,故稱緣變。成唯識論述記卷三(大四三‧三一七上):「緣名變,即變現義,是果能變,且第八識唯變種子及有根身等,眼等轉識變色等是,此中但言緣,故名變。」 p6134
變
(一)梵語 parināma。從甲物產生乙物,稱為變。一般稱變作、變化、變現。唯識宗認為,一切現象之存在均由識所生、由識所現,稱為唯識所變。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載,變有生變與緣變兩種。即:(一)生變,即因能變(梵 hetu-parināma),為轉變之意。即第八阿賴耶識中的等流、異熟二因之習氣,能轉變生出諸法。(二)緣變,即果能變(梵 phala-parināma)為變現之意。即由第八識中等流、異熟等兩種習氣變現出諸識,再由八識之自體(能變)變現出見、相(所變)二分,緣變即指其中之相分(影像),如眼等諸識能變現色等之相分。又第八識能執持種子及有根身(身體),稱為執變,即執受之意。若加前所述之生變、緣變,則並稱三變。
但一分家之安慧僅承認識之自體分,以見、相二分雖似依他而實為無法,故以轉變為變現或變異之意;相對於此,法相宗採用四分家護法之說,以見、相二分為依他法,認為轉變乃改轉之意,即以變之主體之能變識,有因能變、果能變之別,其所變之相分,亦有因緣變、分別變之別。〔成唯識論卷一、卷二、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卷七末〕
(二)指變相。即依經典之記載,描繪佛之本生譚、淨土莊嚴,及地獄相狀等之圖畫。(參閱「變相」6917) p6912
變
(一)梵語 parināma。從甲物產生乙物,稱為變。一般稱變作、變化、變現。唯識宗認為,一切現象之存在均由識所生、由識所現,稱為唯識所變。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載,變有生變與緣變兩種。即:(一)生變,即因能變(梵 hetu-parināma),為轉變之意。即第八阿賴耶識中的等流、異熟二因之習氣,能轉變生出諸法。(二)緣變,即果能變(梵 phala-parināma)為變現之意。即由第八識中等流、異熟等兩種習氣變現出諸識,再由八識之自體(能變)變現出見、相(所變)二分,緣變即指其中之相分(影像),如眼等諸識能變現色等之相分。又第八識能執持種子及有根身(身體),稱為執變,即執受之意。若加前所述之生變、緣變,則並稱三變。
但一分家之安慧僅承認識之自體分,以見、相二分雖似依他而實為無法,故以轉變為變現或變異之意;相對於此,法相宗採用四分家護法之說,以見、相二分為依他法,認為轉變乃改轉之意,即以變之主體之能變識,有因能變、果能變之別,其所變之相分,亦有因緣變、分別變之別。〔成唯識論卷一、卷二、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卷七末〕
(二)指變相。即依經典之記載,描繪佛之本生譚、淨土莊嚴,及地獄相狀等之圖畫。(參閱「變相」6917) p6912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類境
三類境是慈恩宗(唯識宗)關於辨認一切境相(唯識四分中的相分)的學說。三境是性境、獨影境、帶質境。它的名義和性質,如《成唯識論掌中樞要》敘述唐‧玄奘法師所作的一個頌文說︰「性境不隨心,獨影唯隨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窺基又在《大乘法苑義林章》中也跟著這樣闡說。窺基的弟子慧沼法師在《成唯識論了義燈》中更詳加解釋。
但諸論中從來沒有說過三類境的名目,所以它是玄奘探諸論意的創說(據《成唯識論學記》引慧沼之說,這是奘師依《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二中「本性相、影像相」的意義而建立的)。
(1)性境︰性境是具有真實體性的境界︰色境是真實的色,心境是真實的心。此境有三種特徵︰第一,從自己各別的實種子生起。第二,有實體實用,不像空華兔角等體用都無。第三,各守自性,不隨從能緣心;而能緣心對它也不改變它的性質,只真實符合它的自相而緣取。例如眼識等前五識及五俱同緣意識的見分所緣取的色、聲、香、味、觸五種境,第八阿賴耶識的見分所緣取的種子、有根身、器世界、三種境,都是性境。
不隨心,依《唯識樞要》有三種︰第一,此境則是非善非惡(染)的無記性,不隨從能緣心的善惡起善惡的變化,這叫作性不隨。第二,不隨從心繫屬於同一界地,例如第八識繫屬於欲界,而所緣取的種子通欲、色、無色三界,以及身在下界起二通時,眼耳二識緣取上二界,身在上地眼耳二識緣取欲界,這叫做繫不隨。第三,由於相見別種,所以不隨心從同一的種子生,這叫做種不隨。《了義燈》說有四不隨,除以上三種之外,還有不隨心是異熟等,例如第八識的見分是異熟性,而所緣取的五塵相分卻和它不同,這叫做異熟不隨。
(2)獨影境︰這只是能緣心用強分別力變現而無本質的境界。此境客觀上完全不存在,只是主觀上的顛倒計度單獨所變的影像,所以叫做獨影。此境和性境相反,和能緣心從同一的種子生,沒有實體實用。例如第六識緣取龜毛兔角空華等境,又如夢境,這些境都不是從實種子所生的實法,也沒有所托的本質,只是由第六識構畫分別的勢力所成。
獨影有有質、無質二種。以上所說是無質獨影。還有有質獨影一類,它雖然有本質,而因為那個本質是不生法,所以相分仍然不仗托它生起。例如第六識緣取無為,無為是不生不滅法,不會生起相分,但由第六識用妄分別變作相似的相分而緣取它,所以也叫它作獨影。
總上所說,獨影境只是能緣心用強分別力所變現,從而三性、種子及界繫等都隨從主觀的見分,所以說「獨影唯隨見」。
(3)帶質境︰這是說主觀能緣心所緣取的境界,雖然有所托的本質,然而和它的自相不符。「帶」有兩種意義,一是挾帶,二是帶似。能緣心緣取此境的本質時,挾帶著它或者帶似它而作異相的分別,另依自力變現一種和它的自相不符的境界,所以叫作帶質境。例如第七識以第八識的見分為本質變起我法的相分,所緣取的本質並不是我法。但是因為它沒有轉易間斷一類相續無常似常,所以無明相應的第七識誤認作我法而緣取。它確實有所托的本質,不是完全由能緣心的分別而生,因而和獨影境不同。但是所托的本質雖然是有實體的性境,所起的相分卻和它的自相不符,因而也和性境不同。簡單地說就是在見分的妄情和本質的性境之間所起的一種相分。此外第六識對所緣取的本質起非量的相分,例如夜間見繩誤以為蛇,也是此境。
總之,帶質境確實有所托的本質,所以不是「唯從見」。但是並非照本質原樣映寫,所以也不是完全「不隨心」。它一面可判從能緣心,一面也可判從本質,而說它的性有兩面,種、繫也有兩面。就是帶質境的三性不定,例如第七識緣取第八見分,所緣取的相分可隨從本質判它是無覆無記性等,也可隨從見分判它是有覆無記性所攝。這是性通情本。其次,帶質境因為本質和相分並起而形成那種境界,又熏成相分和本質的種子,所以可說是從本質的種子生,也可說是從見分的種子生(或者缺一不可)。這是種通情本。又這個相分的界繫,可隨從見分說,也可隨從本質說。這是界通情本。
「性種等隨應」,依《唯識樞要》說,隨應的意義是不定。這又有兩種,一種是三類境的隨應,一種是性種等的隨應。前一種是顯示三類境諸心聚的生起,有只是一類,有二合,有三合。所謂一類,就是以上所說的各別三境,例如根本智緣真如只是性境,第六識緣龜毛空華等只是獨影境,第七識緣第八見分只是帶質境。所謂二合,是二境並存,例如第八識緣取自地散境時,心王所緣是性境,而心所所緣是獨影境。又前五識所緣自地五塵是性境,也可說是帶質境;第六識緣取過未五蘊時是獨影境,也可說是帶質境。所謂三合,是三境並存,例如第八識緣取定果色時,心所所緣只是獨影境,心王所緣卻是性境,但以第六識所變的定果色為本質,所以也可說是帶質境。二三合中有些實在是假說,不一定具備某境全部的定義時也可獲得某境的名稱,實際則決沒有二三類境合而為一的。
隨應的後一種,顯示三類境隨其所應三性、種子和界繫等不定。有三性同而種子、界繫不同,例如欲界的第八識緣取上界的天眼天耳,所緣的天眼耳根隨從第八識是無記性,然而能生的種子和界繫各別,又有界繫同而三性、種子不同,例如欲界的前五識緣取欲界五塵,界繫同而能生的種子各別。又前五識通三性而相分是無記性。還有種子同而界繫不同,例如第八識緣取定果色,心所所緣和見分同,然而心王所緣的定果色是上界繫,而第八識是欲界繫。(黃懺華)
◎附︰保參玉泉〈唯識三類境義的研究〉 (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3})
(一)頌文的解說
先解說三類境頌文,第一句「性境不隨心」,「性」是體性之義,又不改之義,心總稱四分(譯者註︰四分是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若略後三分是指見分,本句所說的性境,是以吾人之認識即分別見照不能改變其性質的客觀的存在亦即是直覺的存在,以例來說,像真如實性不能由人之認識所左右,其存在超然確實,這便是性境之一種。第二句「獨影唯從見」,獨影境與性境完全相反,此境是吾人妄想幻覺所生錯覺的存在,專以人之主觀見分(譯者註︰四分中之見分)所造成,毫無客觀的本質,因無本質,單獨如影的存在,故稱為獨影境,像如夢幻龜毛兔角等便是。第三句「帶質通情本」。帶質境的「質」是本質實體,「情」是前二句所說的心與見同是見分,「本」是本質,本境雖然具有客觀的妥當性的存在(本質),但因吾人之分別見分可變其存在的性格故,即對所有的東西,不能認識本來的自相,如此對象便是帶質境,此境有本質的存在與第一之性境同,心情所變與第二之獨影相似,即屬於前二境之中間的存在。以上三類境的存在價值,性境最真正確實,獨影境最不正不確實,帶質境即介在二者中間平常的存在。第四句「性種等隨應」,「性」是善、惡、無記三性之義,「種」是種子,「等」是三界繫等所略的字,其意謂︰一切諸法的存在,要以性境等三類境的範疇來截然統攝是不可能的,蓋諸法索連三性、種子、界繫等種種複雜的條件,若以微細論之,無法截然判定,如此場合,應適宜隨應處置,不可呆板,所以本句可以說是對三類境以外,認有不定場面的句,又名隨應句或不定句,如此一來可以不冒萬法攝不盡的過失,尚且更使一切唯識之義成為金城鐵壁,玄奘三藏在此僅僅五言四句之中,將大宇宙一切萬法網羅分類殆盡,用字巧妙之極,令人歎為觀止。
(二)三類境的範圍
三類境的範圍,對四分的相配如何,關於這一點,《同學鈔》卷一之九(大正66‧85b)列舉自古以來所傳南北兩寺的異說,用以比較,茲以圖示如下︰
能 緣 所 緣 三類境 異 說
┌─見 分──相 分─────┬┬┬─三類境──南寺傳
│ ┌─前向見分──┐ ├┼┼─性 境┐
四分┼─自證分┤ ├┐│││ ├─北寺傳
│ └─後向證自證分┘├┘│└─獨影境│
└─證自證分─自證分────┘ └──帶質境┘
┌─必具三不隨──────────────南寺傳
性境第八識┤
└─不必具三不隨─────────────北寺傳
以下請聽兩寺所傳的意見︰
(1)南寺傳︰在南寺傳是主張三類境僅局限於相分而已,其所引用之證據是《了義燈》卷一(末)之文(大正43‧677c)︰「然同別種,復有種別性與見同,或復性同而繫種別,或復相分性隨見質,判性不定,或雖有質相見同生不生本質,由此不定故,三藏法師以為一頌。」意謂,三藏製作三類境頌的目的,是為分類見分所緣境相分的種類,並非為開顯自證分、證自證分所緣境,蓋後二分是見分之體非在見分之外故,僅將見分所緣境相分分類便足。
對此北寺方面即反駁稱︰《樞要》卷上(末)(大正43‧620a)有「總攝諸境有其三類」,又「以此一頌定諸法體」之文,將如何會通辨釋,南寺即答稱︰「諸境」及「諸法」的含意是指見分的境界相分多類之意,並非包含後二分所緣境,又在北寺所講,後二分境亦屬性境一節,性境原來以不隨心為原則,後三分因係同一種隨心故違反此原則,不能將三分統稱屬於性境,如此北寺傳顯屬錯誤。
(2)北寺傳︰北寺傳即主張三類境是通後二分所緣境的,蓋三藏入室高足窺基,既然在《樞要》講述前兩句「總攝諸法」「定諸法體」故,三類境的範圍應該涉及後二分,一如前圖所示,自證分所緣自之見分及證自證分,及證自證分所緣自之自證分,均屬性境,如南寺所傳,三藏實為分別相見二分同別種,故作此頌,雖然不錯,但不妨將後二分境攝入三類境。其次性境雖是以不隨心為原則,但不儘如此,如《同學鈔》卷一之七(大正66‧85c)有這樣的記載︰「先德釋此事云性境不隨心帶質通情本,性境帶質同無唯字,故有隨心性境不通情本帶質也,述獨影唯從見於獨影境無不隨見,以有唯字。」根據上開文證,所以北寺即判定後二分境才是隨心性境的特例,可通於三類境。
(3)兩傳的相似思想︰三類境對四分的關係,過去在中國,好像有辯論過,如宋代智覺禪師永明延壽的《宗鏡錄》第六十八卷(大正48‧798c)有一段解釋《樞要》的「一者性境諸真法體為性境色是真色心是實心」文中,引用著者不詳的《樞要誌》的解釋,圖解其文意即如下圖︰
┌─真色──色心俱所緣之分──第一釋──當北寺傳
樞要誌┤ 所緣之色────┐
│ ├第二釋──當南寺傳
└─實色──非虛妄分別能緣心┘
上解與日本南北兩寺所傳固無直接關係,不過是一種偶然的一致。
(4)兩傳的批評︰上開兩傳均有長短得失,不得一概而論,在我的見解是,南寺傳對三類境的興起及頌文的來由有忠實地符順的長處,但因對文字上過於拘執的關係難免有不詳盡三類境義理的失,這是其短處,相反地北寺傳對三類境的哲理有充分發揮的長處,但對頌文的由來及文句有不符合的嫌疑,這是其短處。
前者南寺傳可以說是保存的傳統的,後者北寺傳是進步的究理的,均有一得一失一長一短,相差不多,思想上亦無多大的變動,取捨任人自由。但北寺傳的《同學鈔》卷六有如下的評語︰「問︰付三類境廢立,且唯於見分境為論之將通後二分哉﹖答︰先德傳異(中略),今此二傳南寺北寺諍,各立道理互引證文,然且依北寺傳可云通後二分境也。」鈔主對此問題,很輕描淡寫地如此批評。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末);《成唯識論了義燈增明記》卷四。
八識
大乘唯識家就眾生之心識,類別為八種,謂之八識。《入楞伽經》卷八〈剎那品〉(大正16‧559b)︰「所謂八識,何等為八﹖一者阿梨耶識、二者意、三者意識、四者眼識、五者耳識、六者鼻識、七者舌識、八者身識。」《顯揚聖教論》卷一(大正31‧480c)︰「識有八種,謂阿賴耶識、眼耳鼻舌身識、意及意識。」《成唯識論》卷七(大正31‧39c)︰「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中略)如是諸法皆不離識。」
此中,眼等前五識,各能了別色、聲、香、味、觸等五境,此五識只是依單純的感覺作用,直覺的寫象外境。第六意識能對內外之境,不分有形無形,亘及過現未三世,廣緣一切境,有比知、推測等作用,故稱廣緣識。意識可分為五俱與不俱等二類。五俱意識與前五識並生,明了地緣境,故名明了意識。不俱意識不與前五識俱起,而是單獨發生。若再加以細別,則五俱意識又有五同緣與不同緣等二類。五同緣係與前五識俱起,緣同一之境。不同緣雖與前五識俱起,而緣其他的異境。
不俱意識也有五後與獨頭等二類。五後意識雖不與前五識俱起並生,但不相離而續起。獨頭意識有獨散、夢中、定中等三類。獨散意識是脫離前五識單獨發生,追憶過去,預想未來等,作種種想像,及種種思慮。夢中意識是於夢幻朦朧中現起的作用。定中意識是於禪定中發生的意識活動。要言之,意識是八識中最猛利、敏捷,有自由自在力,迷悟昇沈之業,無一不由意識所作。
第七識是末那識(manas)。此識為意識。「末那」者,是思量義。恒以第八識為對境,起實我、實法的執著,永無休止。第六意識即根據此妄執,故不能了悟唯識所變之理,誤認為心外有物,萬有於空間整然存在;由此我法二執的迷妄,所以我人造諸惡業,沉淪生死。反之,能斷滅煩惱惡業,徹悟人法二空的真理,就是由於末那識變為清淨的緣故,因此名此識為染淨識。第六意識也同樣叫做意,但第六識以第七末那──意識為所依,故取名意識,是「依意之識」;第七識則是「意即是識」,其識本身即名為意。
第八識是阿賴耶識(ālayavijñāna),音譯又作阿梨耶識,此譯為藏識,舊譯無沒識。藏,為含藏的意思,宇宙萬有種子盡納入此識,因此得名。藏有能藏、所藏、執藏等三義。能藏,是能含藏發生諸法潛勢力的種子,即所藏為種子,能藏為第八識現行,此為「種現相望」。所藏,是第七識熏諸法的種子,故以受熏義名第八識為所藏,能熏為第七識的現行,此為「現現相望」。執藏,是被第七末那識執著為實法、實我,故以所執持之義名第八識為執藏,能執為第七識,此亦為「現現相望」。如上,「藏」雖具三義,然若以第八識為一切諸法緣起之根源觀之,則應以「能藏」義解釋阿賴耶識最為中肯。關於第八識,尚有毗播迦(vipaka,異熟)、阿陀那(adana,執持)等種種異名。
在此等諸識中,眼識乃至身識合稱五識、前五識;意識亦稱第六識、第六意識,合前五識而稱六識、前六識、六轉識等;末那識亦稱第七識等,合前六識而稱七識、前七識、七轉識、前七轉等。此八識依三能變分,則阿賴耶識名初能變,末那識名第二能變,前六識名第三能變。
關於八識之識體,或說其體為一。然依唯識一家之正義,八識之體不一。八識依各自之種子現行,其體各別,且依生起因緣之俱不俱,而能俱起二識乃至八識。又,此八識中,七、八二識行相極微細,乃小乘心識論所不談,故《成唯識論》卷五立二教五理,同書卷三立五教十理以證怯八識之存在。
地論家亦立八識說。然彼等以第八識為真淨識,以第七識等談雜染之轉起,故所談與唯識家有異。而攝論家以第八識為無覆無記之業果識,總八識稱為亂識,雖大似唯識家所談,然彼等另外別立第九之阿摩羅識,故兩者所論仍然有別。
◎附︰方倫《唯識三頌講記》〈八識總表〉
方倫《唯識三頌講記》<八識總表>
┌─┬─┬─────────┬─────────┬─────────┬─────────┐
│位│規│前五識 │第六意識 │第七末那識 │第八阿賴耶識 │
│ │矩│ │ │ │ │
├─┼─┼─────────┼─────────┼─────────┼─────────┤
│ │境│性 │性 帶質 獨影 │真帶質 │(無本質性) │
│ ├─┼─────────┼─────────┼─────────┼─────────┤
│ │量│現 │現 比 非 │非 │現 │
│凡├─┼─────────┼─────────┼─────────┼─────────┤
│ │性│善 惡 無記 │善 惡 無記 │有覆無記 │無覆無記 │
│ ├─┼─────────┼─────────┼─────────┼─────────┤
│ │界│欲 色(鼻舌不行)│欲 色 無色 │欲 色 無色 │欲 色 無色 │
│ │地│五趣雜居 離生喜樂│ │ │(隨他業力生) │
│ ├─┼─────────┼─────────┼─────────┼─────────┤
│ │ │遍行五 │遍行五 │遍行五 │遍行五 │
│ │相│別境五 │別境五 │別境一(慧) │ │
│ │ │善十一 │善十一 │根煩惱四(貪、癡、│ │
│ │應│根煩惱三(貪瞋癡)│根煩惱六 │慢、我見) │ │
│ │ │中隨煩惱二 │小隨煩惱十 │大隨煩惱八 │ │
│ │心│大隨煩惱八 │中隨煩惱二 │ │ │
│ │ │ │大隨煩惱八 │ │ │
│ │所│ │不定四 │ │ │
│ ├─┼─────────┼─────────┼─────────┼─────────┤
│ │依│眼九緣 │境、作意、染淨依 │境(賴耶見分)作意│境(根身器界種子)│
│ │ │耳除明 │根本依、種子 │根本依、種子 │作意、俱有依(末那│
│ │緣│餘三更除空 │ │ │種子) │
│ ├─┼─────────┼─────────┼─────────┼─────────┤
│ │體│自性了別 │隨念分別計度分別 │恆審思量我相隨 │浩浩三藏不可窮 │
│情│相│與根難分 │自性分別(易可知)│有情日夜鎮昏迷 │淵深七浪境為風 │
│ ├─┼─────────┼─────────┼─────────┼─────────┤
│ │業│眼耳離中觀塵 │動身發語 造引滿業│為前六識轉染淨之依│受熏、持種子根身器│
│ │ │鼻舌身合中觀塵 │招三界報 三性變易│ │界、去來作主 │
│ │用│ │五受輪轉 │ │ │
├─┼─┼─────────┼─────────┼─────────┼─────────┤
│ │觀│變轉相分而觀二空真│ 生空─破我執│無力斷惑 │ │
│ │ │ │習二空 │藉意識修觀而斷 │ │
│ │行│如(後得智) │ 法空─破法執│ │ │
│聖├─┼─────────┼─────────┼─────────┼─────────┤
│ │ │第八識轉智時、根成│資糧位中、漸伏我法│極喜地初心、俱生二│不動地前(即七地)│
│ │ │無漏、故識亦無漏、│二執現行 │執初伏、初與智應無│俱生我執已斷、故捨│
│ │斷│而轉為「成所作智」│見道位、分別二執種│功道(即不動地) │三藏之名 │
│ │ │ │子斷、初與智應(發│俱生我執斷 │金剛道後、俱生法執│
│ │惑│ │起初心歡喜地) │金剛道後、俱生法執│斷盡、不感生死、故│
│ │ │ │修習位中、伏斷俱生│斷「平等性智」現前│異熟果空 │
│ │轉│ │二執現行種子 │ │至此即轉成「大圓境│
│ │ │ │遠行地後、俱生我執│ │智」 │
│ │智│ │斷、純無漏 │ │ │
│ │ │ │等覺位、俱生法執斷│ │ │
│ │ │ │「妙觀察智」圓明 │ │ │
│智├─┼─────────┼─────────┼─────────┼─────────┤
│ │果│如來現大化小化隨類│智照大千內眾生機宜│現起他受用身、以十│十方世界、微塵剎土│
│ │ │化之三類化身、教化│、隨應說法 │地菩薩為所被機而教│、無不圓明普照、蓋│
│ │用│眾生、永息苦輪 │ │化之 │法界洞明、真俗等觀│
└─┴─┴─────────┴─────────┴─────────┴─────────┘
〔參考資料〕 《入楞伽經》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顯揚聖教論》卷十七;《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三(上);宇井伯壽《佛教汎論》第二編第二部;
八識規矩頌
書名。以十二頌(七言四十八句)來解釋唯識學所立八識的著作。相傳為唐‧玄奘撰。本頌原文並無單行本,只附隨其註釋書而流傳於世。
本書實為撮取唯識學要義而作。往昔世親菩薩恐末學心力有所不逮,乃撮瑜伽之要,撰《唯識三十頌》,以便學者有易入之道;後護法、安慧等十大論師,相繼廣釋,部帙又見繁瑣;玄奘自天竺返國後,本護法系之說,將十家之論糅譯成《成唯識論》十卷;而此《八識規矩頌》,亦為同類型之著述。在我國,古來即為研習法相唯識學之入門書。
關於本書作者的問題,古來相傳為玄奘所作,但近代學術界(如呂澂等人)都以為此書文義皆有瑕疵,如將「非量」和「現量」、「比量」並稱為「三量」,又稱難陀論師為「愚者」等,因此判定本書非出自玄奘手筆。
本書內容以唯識學之核心之心意識問題為主,而撰成十二偈頌。初三頌明前五識之心王及相應生起之心所;次三頌明第六識之三性三量及相應心所;再次三頌明第七識;末三頌明第八識。
本書註釋本頗多,有明‧普泰《八識規矩補註》、明昱《八識規矩補註證義》、廣益《八識規矩頌纂釋》、清‧行舟《八識規矩頌注》等,其中以普泰的註較為簡明直截。
◎附︰《八識規矩頌》頌文
性境現量通三性,眼耳身三二地居;
遍行別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貪瞋癡。
五識同依淨色根,九緣八七好相隣;
合三離二觀塵世,愚者難分識與根。
變相觀空唯後得,果中猶自不詮真;
圓明初發成無漏,三類分身息苦輪。
三性三量通三境,三界輪時易可知;
相應心所五十一,善惡臨時別配之。
性界受三恆轉易,根隨信等總相連;
動身發語獨為最,引滿能招業力牽。
發起初心歡喜地,俱生猶自現纏眠;
遠行地後純無漏,觀察圓明照大千。
帶質有覆通情本,隨緣執我量為非;
八大遍行別境慧,貪癡我見慢相隨。
恆審思量我相隨,有情日夜鎮昏迷;
四惑八大相應起,六轉呼為染淨依。
極喜初心平等性,無功用地我恆摧;
如來現起他受用,十地菩薩所被機。
性惟無覆五遍行,界地隨他業力生;
二乘不了因迷執,由此能興論主諍。
浩浩三藏不可窮,淵深七浪境為風;
受薰持種根身器,去後來先作主公。
不動地前纔捨藏,金剛道後異熟空;
大圓無垢同時發,普照十方塵剎中。
〔參考資料〕 《唯識典籍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0})。
四大
指構成一切物質的四種要素。又名四大種、四界。即指地大、水大、火大、風大。此四種元素之體遍存於一切物質,故稱為大。依《俱舍論》卷一所述,地水火風皆非指世間人所謂的地水等,而是以唯身根能感觸,「無見有對」,屬觸處所攝色者為四大。
所謂四大,即︰以堅性,能任持物者為地大(梵pṛthivī-dhātu,巴paṭhavī-mahā-bhūta,藏saḥi khams);以濕為特性,能攝收物者為水大(梵ab-dhātu,巴āpo-mahā-bhūta,藏chuḥi khams);以煖為特性,能成熟物者為火大(梵tejo-dhātu,巴tejo-mahā-bhūta,藏meḥi khams);以動為特性,能增長物者是風大(梵vāyu-dhātu,巴vayo-mahā-bhūta,藏rluṅ-gi khams)。此四大相倚而造極微,極微相聚而成色法。又以其能造,故名種。以其體寬廣能遍一切色法,故名大。
又於說一切有部,由於能造四大各別,故謂所造色有十一種不同,如《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七云(大正27‧664b)︰「諸四大種有十一種,謂眼處所依乃至身處所依,色處所依乃至法處所依。諸所造色亦有十一種,謂眼處乃至身處,色處乃至法處。」其中,法處即指無表色,因此可知眼根所依大種唯造眼根,耳根所依大種唯造耳根,乃至無表色所依大種唯造無表色。
又,所造色皆以四大而造,何故有堅軟等的不同﹖關於這個問題,《大毗婆沙論》卷一三一舉出兩說︰一說四大不相離,雖展轉相資同作所作事,其體卻有增減。一說體無增減,唯其勢力有增、減的差別。
又,有部謂外界色等是四大與色香味觸四塵的八事俱生,不減其中之一。在內界,是八事加身根的九事俱生,或加眼的十事俱生。然其他諸部所說互異,如《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本)(大正45‧294b)︰
「大眾部說,四大為能造,四塵為所造,無別五根,即四塵故,俱通有漏及以無漏,許佛有故。成實論說四塵為能造,造於四大,四大成五根,五根唯所造,四塵唯能造,四大通二,聲亦唯所造。薩婆多師四大為能造,唯有漏、有礙,觸處所攝;五根、五塵及法處無表色為所造,五根、五塵皆唯有礙,唯是有漏;法處無表說通無漏,是無礙攝,皆是實有。
經部師說,能造所造雖並有礙,皆通假實;極微是實,粗色是假,並皆有漏;無表假立,法處無色,不許色蘊有無表色。說假部說,能造所造,若粗若細,在蘊門中體皆是實,義積聚故體非積聚;在界處門並皆是假,依緣並皆體積聚故,通有無漏。
一說部說,能造所造唯有一名,都無實體。說出世部說,能造所造若有漏者,並皆是假,從顛倒起故;諸無漏者並皆是實,非倒生故。今依大乘,觸處法處皆是有大種,散定別故,造色通於十一處有,大種造色隨應俱通,依他圓成二性所攝。」
四大之說原為古代印度人對物質世界的傳統認識,然佛教予以吸收改造而別出新解,認為一切物質和人身都是由四大所構成,並以之說明無常、苦、無我等理念。
此外,印度人以為人體之產生病痛,是由於體內之「四大」(四種原素)不能調和所致。因此,佛典每謂人之生病為「四大不調」。
◎附︰太虛〈四大種之研究〉(摘錄自《太虛大師全書》)
(一)佛典地、水、火、風之四大種,與通俗所謂地、水、火、風,有何區別﹖
四大種,即堅、濕、煖、動之四性。種,乃能生義;大,乃普遍義。四大種者,謂具大種二義者,唯有此四。因地、水、火、風、空、識之六界,空則大而非種,識則非大非種,餘種子等則種而非大故。此四大種,即四件普遍能生一切色法之物,乃帶數、持業釋也。又,此四大種體相用均大,故稱大種︰體大者,謂四大種普遍於一切所造色,又為一切所造色之所依。相大者,謂堅之增盛則成金石之剛勁,濕之增盛則成江海之汪洋,煖之增盛則成爐燄之熾燃,動之增盛則成颶飆之猛暴。用大者,謂堅有承載覆壓之功,濕有融攝腐朽之能,煖有成熟燒燬之效,動有增長摧敗之力。又四相互攝,地大內有水、火、風,水大內有地、火、風,火大內有地、水、風,風大內有地、水、火。其言地大、水大者,乃就其偏盛者而言也。此四大種既但堅、濕、煖、動,非顯形色,身根所觸,眼識弗見,彷彿儒家陰陽、科學質力,故與通俗所稱之地水火風迥異。通俗所稱之地、水、火、風,乃四大種所造顯形色等──地具色、香、味、觸四塵,水具色、味、觸三塵,火具色、觸二塵,風具觸一塵──為眼等識所緣之境,與只為身識所緣非顯形色之四大種,大有區別也。
(二)四大種是種子是現行﹖若是現行,云何名種﹖
四大種是第八識中所藏四大種之種子所發之現行,其所以稱為種者,因四大種有切要殊勝助生根塵等所造色之功能,故假名種。實則色、香等所造色,各有自種子含藏於第八識為能生親因,但須四大種種子發現為四大種後,諸所造色種子藉其資助,始得生起諸所造色,否則不生。因其對於所造色之生有親切增上之關係,故假說為種耳。
(三)四大種為何識所緣﹖
色法但為所緣,心心所法通能所緣。大種、造色均為色法,俱時而有,兩不相離。然四大種唯觸非餘,故為賴耶、意識、身識所緣。云何為賴耶所緣耶﹖此識緣境有其三類︰曰一切種,曰有根身,曰器世間,總稱第八之執受處。執受各具二義︰執二義者︰(1)攝為自體義,(2)持令不壞義。受二義者︰(1)領以為境義,(2)令生覺受義。第八緣一切種有執之二義,乃受之領以為境義。第八緣有根身,則四義俱備;有根身大種之所造,不離大種,故大種亦為其所緣。第八緣器世間有執之執令不壞及受之領以為境二義;器世間亦為大種所造,故亦為賴耶之所緣。
云何意識所緣﹖此意作用力強,能遍緣十八界及三世有無諸法。雖然,意識緣境,有其二種︰(1)同時意識緣境,謂與前五識俱時而了別色等諸法。(2)獨頭意識緣境,謂不與前五俱起而獨緣一切諸法。故此四大種既為身識同時意識所緣,其名義相又為獨頭意識所緣。
云何身識所緣﹖身識緣觸,此四大種是觸一分,故知四大種為身識所緣。
(四)四大種之大類區別有幾﹖
曰︰大類析之,可分為二︰一者,有執受四大種;二者,非執受四大種。云何有執受四大種﹖謂異熟識不共相種熏習成熟所起,能造一切凡聖色根及根依處者,是為內四大種。凡聖有情執持為體,令生覺受,故云有執受大種。云何非執受四大種﹖謂異熟識中共相種熏習成熟所起,能造大地山河草木叢林器世間者,是為外四大種。凡聖有情領以為境,不執為體令生覺受,故云非執受四大種。問︰有情各有八識,其所變之相,胡無差別而相同耶﹖曰︰眾生雖各有八識,所變有異,然以其同業感故,所以所變之相相似。論云︰「如眾燈明,各遍似一」,斯言誠可釋此疑也!
(五)取蘊意二識所緣之四大種,有大小久暫之限量,賴耶所緣亦如是否﹖
第八識所變緣者,即有根身、種子、器世間是也。前五所變緣者,托第八所變緣之一分為本質而變緣也。第六識所變緣者,托前五塵而變緣一切諸法也。欲窮三識變緣不同,當研三境與本質相分之關係;故略表於下︰
相符────┐
┌有質──────本質│
智及前六第八所緣………性境─┤ │
└無質───┬──真如│
有漏第七第六所緣………帶質─────┐ └┐ │
有漏無漏第六所緣………獨影─────┴──┴─相分┘
前五識所緣者,有質之性境也,即是色、聲、香、味、觸之五塵,此五塵是五識之相分,乃托賴耶所變緣為本質而現;然所緣相分與本質相符,故為性境。但相符亦就其變緣之一剎那點以言耳,非能與第八所變緣身器之體相悉符也。諸身器聚各自成系,能造為四大種,所造為各身器;在有根身即為有執受大種,在器世間即為非執受大種。第八所緣深廣微細,難可測知,以吾人無無漏清淨慧故,故能所緣皆非所知。金剛心後大圓鏡智相應,方可了知,即為事事無礙之境。故身、意識所緣,不能與賴耶所緣適如其量。
然身識所變緣與第八不同者,以身識所緣是五塵分隔之一相分,此一雖與第八本質相符,然色之一分,是眼識所緣,不為他識所緣,身識緣觸,亦復如是;喻如生盲摸象,耳、鼻、脊、腹各取一分,雖第知一分,而此一分確是象上之一分,故云相符。盲者若以觸知一分執為是象,則妄矣!前五識所緣之一分,符本質境,第六增益認為一物,則成似帶質境,墮俱生分別之我法執。故身識所變緣是各別間隔,第八所變緣則是融通交遍。
身識緣觸有覺不覺之差,全不全之別,然此非身識自變獨有,乃托第八之一分為本質變為相分觸而緣也。故身識不緣時,第八恆緣,以第八所變之器界不可測故。第八所緣之量,與身識所緣之量,於現器界中尚不能等,況第八尤能變緣十方器界耶﹖由此觀之,前五所變緣者,是條然有別之五系──見不出色,耳不超聲;第八變緣者,乃交遍之一一總系也。然非第六、七識法我見所執之一一我法體,五識所緣五塵,為第六識取而別組為一系,第六恆緣,則似帶質境也。此境雖似托本質,而實不符本質,意識所緣之和合相,如死物而固定,第八則活動且交遍涉入。以其頓起頓滅、頓變頓緣,剎那剎那,由種而現、由現而種,非染識可知。因其在剎那上變緣不可說,在變緣相續上亦不可說,說為生滅者,以前剎那頓滅之相,不同後剎那頓生之相故。然身器相續不壞者何耶﹖以有業為統系之力;此統系力令其續續生滅,相似相續,故有身器之和合相存在。然此和合相續相,乃剎那恆變,法界交遍者也。故非吾人現前意識所取之相。
然此剎那相續之相,雖地上菩薩亦不能確知,有知亦是比知者也。故第八識之境,即事事無礙之法界,斯法界至佛智方可如量證明。由斯異生第八識剎那生滅所變緣之諸法自體相,亦即佛果上之海印三昧境界,亦即佛之法界無障礙智境也。然似帶質境,即意識綜合前五識上所緣一分變為自識──第六所緣之相分也,此境不符第八變緣之境,故非實有。然吾人現見之個個天地人物等相,即是此第六變緣之帶質境。
近世西人科學方法,依前五識所緣五塵,在直接感覺上用第六意識之計度分別,從經驗中求萬有之實體;然祇得意識所變緣之似帶質境,及比量計度之獨影境而已,何能了達第八識變緣之器界全體、有根通身、剎那生滅、現量親緣之實境哉!故欲知現實之真相,亦非成佛不可。
然則凡夫日為煩惱、所知二障纏覆,如何能了第八之微細境相耶﹖佛說三藏,無非為此大事而已。然佛法無際,若不捨繁取簡,將茫然無從矣!夫淨慧之發,由於止觀,故欲知賴耶真相,非先修止觀不可。初修之時,當先以正比量智,遣除第六識上之遍計謬執,染執既遣,淨慧自生,以真智慧漸除諸微細障,一地二地及至金剛心後異熟空時,則萬有之真境豁然開朗,顯現於大圓鏡中矣,故是現量。此即從華嚴之理法界觀,及天台三觀之空觀入手者。禪宗之參話頭,不涉解路,欲從前六及第八之現量上頓得相應,無階級可由,頗難契入。能究唯識之教,直觀吾人現行賴耶心相,本為事事無礙之佛智境,則頓依佛慧圓觀實相矣。學者於是當精進焉!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十六;《法乘義決定經》卷上;《品類足論》卷一;《五事毗婆沙論》卷上;《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卷一三二、卷一三三;《雜阿毗曇心論》卷一;《大智度論》卷四十八;《成實論》卷三。
四食
(一)指可資長養有情生命的四種食物或精神作用︰即段食、觸食、思食、識食。大小經論述及四食者頗多,然所立名稱有異,解釋亦不一。茲分釋如次︰
(1)段食(梵kavaḍim-kārāhāra、kavaḍī-kā-rāhāra,巴kabaliṅkārāhāra,藏kham-zas)︰又作摶食、揣食、見取食、粗摶食。即指肉、菜等一般的食物,以香、味、觸為體。由於可用口鼻分段飲噉,以滋養有情之依身,故稱段食。《俱舍論》卷十云(大正29‧55a)︰「如是段食唯在欲界,離段食、貪生上界故,唯欲界繫。香味觸三,一切皆為段食,自體可成段別而飲噉,故謂以口、鼻分分受之。」《成唯識論》卷四則云(大正31‧17b)︰「段食變壞為相,謂欲界繫香味觸三於變壞時能為食事。由此,色處非段食攝,以變壞時色無用故。」
又,此段食可分粗、細二種,如飯、麵、魚、肉等稱為粗摶食;酥油、香氣及各種飲料等是細食。《俱舍論》更說光、影、火、風等雖不能飲噉,但能長養生命,因此亦屬於細食。
(2)觸食(梵sparśā,巴phassā,藏reg paḥizas)︰又作細觸食、細滑食、溫食、更樂食、樂食,即指感覺。亦即有雜染的根、境、識和合所生之諸觸,對其所取之境產生喜樂等覺受,而攝益心、心所。由之長養諸根大種,所以稱之為食。《集異門足論》卷八云(大正26‧400b)︰「云何觸食﹖答︰若有漏觸為緣,能令諸根長養,大種增益,又能滋潤隨滋潤,乃至持隨持,是名觸食。其事如何﹖答︰如鵝、雁、孔雀、鸚鵡、鸜鵒、春鸚、離黃、命命鳥等,既生卵已,時時親附,時時覆育,時時溫暖,令生樂觸。」
《成唯識論》卷四云(大正31‧17b)︰「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觸粗顯境,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資養勝故。」
又,《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一謂,衣裳、香華、熏火及香油等為更樂食(即觸食)。《長阿含經》卷二十〈忉利天品〉亦以衣服、洗浴為細滑食。
(3)思食(梵manaḥ-saṃcetanā,巴mano sañ-cetanā,藏yid-la sems-paḥi zas)︰又作念食、意食、意思食、意念食、業食。指意業或意念。即此有漏的意業與欲望俱轉,而生希望之念,能招引當有之果,使有情滋長相續。《長阿含經》卷二十云(大正1‧133c)︰「有眾生因念食得存,諸根增長,壽命不絕。」
另外,《俱舍論》說思食也能安養現身,如商人遇海難,飲食俱失,遙見積沫,疑是海岸,意欲速至,生命因此延長,後知不是,望絕便死。再者,《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一(大正2‧656c)︰「諸意中所念、所想、所思惟者,或以口說,或以體觸,及諸所持之法,是謂名為念食。」
(4)識食(梵vijñānā,巴viññāṇā,藏rnam-par-śes-paḥi zas)︰指六識。六識由段、觸、思三食之勢力而能起當有之果,執持身命而不壞,故稱為食。地獄眾生與無色界即以識為食。《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一(大正2‧656c)︰「云何為識食﹖所念識者,意之所知,梵天為首,乃至有想無想天,以識為食。」
諸有漏法皆有滋長諸有之義,但上述段等四種,其義最為殊勝,故特立為食。其中,段、觸二食以資益現身之所依及能依之義殊勝。所依即有根身,段食能攝養之;能依指心、心所,觸食能資益之。思、識二食以能引生後有之義殊勝,即於此生之中,思食能引,思食引已,依業所熏識的種子力而得生起後有。
四食中,段食唯欲界有,餘三食則通三界,但因四生五趣之區別而有異。如據《大毗婆沙論》卷一三○所載,欲界具四食而以段食為主。色界具有三食而以觸食為主。無色界亦有三食。但下三無色以思食為主。非想非非想處以識食為主。又,地獄、鬼趣、卵生、胎生、濕生等皆具四食,然地獄以識食為主。鬼趣以思食為主。卵生以觸食為主。胎生以段食為主。濕生以觸食為主。
此外,四食就凡聖之別,可分為不清淨依止住食、淨不淨依止住食、清淨依止住食、示現依止住食四種。根據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四的解釋︰
(1)不清淨依止住食︰又稱非清淨依止住食、不淨依止住食,謂四食令欲界眾生相續生存。欲界眾生具見、修二縛,故依止不淨;此依止由四食而得住,故稱。
(2)淨不淨依止住食︰謂業、識、觸三食使色界無色界的眾生相續生存。以此二界眾生已離下界之惑,而未離自地及上界之惑,故依止亦淨不淨;此依止由三食而得住,故稱。
(3)清淨依止住食︰又稱一向淨依止住食,謂四食令聲聞、緣覺之身相續生存。二乘人已斷盡三界之惑,故依止清淨;此依止由四食而得住,故稱。
(4)示現依止住食︰又稱示現住食、能顯依止住食,謂四食悉是諸佛之食。諸佛由此食故,得顯自身而住世。
關於佛說此四食的由來,《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末)謂,佛於成道前曾接受牧羊女的供養而食乳糜,外道見之遂生誹謗。佛於成道後,為除外道無意義之苦行而為說四食。
此外,《雜阿含經》卷十五、北本《涅槃經》卷三十八述及觀此四食之相︰(1)觀段食猶如曠野中饑餓的父母食其子之肉,(2)觀觸食如被剝皮的牛為無數蟲所齧食,(3)觀思食猶如大火聚,(4)觀識食猶如三百鑽矛。並謂依此而觀身、受、心、法等四念處,是為入道之方便法。(參見附錄)
(二)指出家人應遠離的四種活命方法︰又稱四口食、四不淨食、四邪命食。即︰(1)下口食︰指種植田園、和合湯藥以求衣食而自活命。(2)仰口食︰謂依仰觀星宿、日月、風雨、雷電、霹靂等之天文、術數學,以求衣食而自活命。(3)方口食︰謂曲媚豪勢,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以自活命。(4)維口食︰指學習種種咒術、卜筮等以求衣食而自活命。
◎附︰印順《佛法概論》第五章第一節(摘錄)
有情的延續,如燈一樣,必須不斷地加進新的動力。這是什麼呢﹖約一期生命說,即是「四食」。如《雜含》(卷十五‧三七一經)說︰「有四食資益眾生,令得住世攝受長養。何等為四﹖謂(一)粗摶食,(二)細觸食,(三)意思食,(四)識食。」食是資益增長的意思,等於平常說的營養,能使有情維持延長其生命,而且擴展長大。凡有資益增長作用的,都可稱為食。所以《阿含經》中所說的食,並不限於四者,與因緣的含義相近。不過佛約資益有情作用最強盛的,特別的總括為四食,為後代一般論師所稱引。佛曾說十句法,第一句即「一切有情皆依食住」。這是說,一切有情延續維持其生命,都要依賴於食。此一論題,有針對外道的重要意義。當時的苦行者,要求生死的解脫,而沒有適當的方法,僅能一味的刻苦自己,甚至一天食一麻一麥,或但服水,或專食氣,苦苦的支持生命,以求得解脫物欲的拘累,而達心靈的自由。釋尊在苦行時,也曾精苦到如此,等到覺悟了苦行的徒然,於是受牧女乳糜的供養,資養身心,才能於菩提樹下完成正覺的解脫。苦行者譏嫌釋尊的受食乳糜,懷疑釋尊的正覺,所以特地說此一切有情依食而住的四食。這不但肯定了飲食的重要性,而且指出了生死延續的動力何在,怎樣才能完成解脫。
(1)粗摶食︰應譯為段食,即日常茶飯等飲食。所食的,是物質的食料,可分為多少餐次段落的,所以叫段食。要能資益增長於身心,才合於食的定義。所以服食毒品等,不能資益而反損害身心,佛法中即不稱為食。有情一期生存的延續,必要有段食,特別是這欲界的人間。沒有這,雖有別的資益──食,也難於生存。如入定過久,由於缺乏段食,出定時即不能支持而死亡,這可見段食對於人類的重要。以定慧的修持來說,如營養不足,身心過於衰弱,定慧也不能成就。苦行者不知適宜的段食,對於生存及修養的重要性,所以會驚奇釋尊的受食而得到正覺。要知道,段食不但直接的資益營養了肉體,有健康的肉體,能發生健康的精神,所以也間接資益了精神。
(2)觸食︰觸是六根發六識,認識六塵境界的觸。根、境、識三者和合時所起合意的感覺,叫可意觸;生起不合己意的感覺,叫不可意觸。從此可意、不可意觸,起樂受、苦受等。這裏的觸食,主要為可意觸,合意觸生起喜樂受,即能資益生命力,使身心健康,故觸食也是維持有情延續的重要因素。「人逢喜事精神爽」,有些難治的疾病,每因環境適宜,心境舒暢而得到痊癒。反之,失意、憂愁,或受意外的打擊,即會憔悴生病,甚至死亡。近代的衛生學也說︰樂觀的心情,是身體健康不可缺的條件。又如修定的人,得到定中的喜樂內觸,出定後身心輕安,雖飲食減少,睡眠減少,而身心還是一樣的健康。又如按摩,可以促進身體的健康,也是觸食的作用。《中含》、《伽彌尼經》說︰「身粗色四大之種,從父母生;衣食長養,坐臥、按摩、澡浴、強忍……。」這坐臥、按摩、澡浴、強忍等,說明了觸對於有情資養的功用。即使是不可意觸,如運動的感受疲勞等,也可以為食的。所以《雜含》(卷十五‧三七三經)云︰「觸食斷知者,三受則斷。」
(3)意思食︰意思是意欲思願,即思心所相應的意欲。意思願欲,於有情的延續,有強大的作用。心理學者說︰一個人假使不再有絲毫的希望,此人決無法生活下去。有希望,這才資益身心,使他振作起來,維持下去。像臨死的人,每為了盼望親人的到來,又延續了一些時間的生命,所以意思也成為有情的食。
(4)識食︰識指「有取識」,即執取身心的,與染愛相應的識。識有維持生命延續,幫助身心發展的力量。「識緣名色」,為佛法中重要的教義,如《長含》、《大緣方便經》所說。經中佛對阿難說︰人在最初託胎的時候,有「有取識」。父母和合時,有取識即攝赤白二渧,成為有機體的生命而展開。「若識不入母胎者,有名色否﹖答曰︰無也。」「名色」,指有情的身心自體。這個自體,由於識的執取資益,才在胎中漸次增長起來,而出胎,而長大成人。所以經說︰「識不執取,名色得增長否﹖答曰︰無也。」此識的執取,直到死亡的前剎那,還不能暫離。假使一旦停止其執取的作用,一期生命即宣告結束,肉體即成為死屍。所以佛說︰「阿難!我以是緣,知名色由識,緣識有名色。」有取識對於有情資益延續的力用,是何等的重要!
四食,是佛陀深細觀察而揭示的,都是人世間明白的事實。四食不但有關於現在一期生命的延續,即未來生命的延續,也有賴於意思食與識食來再創。如人類,總是希望生存,願意長此延續下去。這種思願的希欲,雖或是極微細的,下意識的,不必經常顯著表現的,但實在是非常的堅強熱烈。到臨死,生命無法維持時,還希圖存在,希圖未來的存在。一切宗教的來生說,永生天國說,都是依著這種人類的共欲──「後有愛」而成立的。有情的生死相續,即依此愛相應的思願所再創,所以說︰「五受陰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雜含》卷十‧二六○經)同時,有取識即與取相應的識,在沒有離欲前,他是不會停止執取的。捨棄了這一身心,立刻又重新執取另一身心,這即是入胎識的執取赤白二渧為自體。如獼猴的跳樹,放了這一枝,馬上抓住另一枝。此有取識的執持,是「攬他為己」的,即愛著此自體,融攝此自體,以此為自,成為身心統一而靈活的個體。對於有情身心的和合相續,起著特殊的作用。現代的學說,於維持一期生命的條件,前三食都已說到,但對於意思食的資益未來,識食的執取,還少能說明。
人類的生存欲──思食,以個體生存為中心。深刻而永久的生存欲,即「後有愛」。又要求擴大永續的生存,即種族繁衍的思願。小自家庭,大至國族,人都希望自家自族的繁衍永續;不但人類,即小至螻蟻,也還是如此。這種族生存的延續欲,表現於有情與有情間的展轉關係中。佛法以人類為本,但並不專限於人類的說明,普遍到一切有情。低級的有情,有些是不必有父母子女同在的關係,所以雖有種族延續的事實,而都由本能的繁殖,常缺乏明確的種族意識。人類可不然,幼弱時期很長,須賴家庭父母的撫養;生存的需要複雜,須賴同族類的保護與互助,所以種族延續的意欲,也特別強烈。這延續種族生命的動力,即攝於意思食。
〔參考資料〕 (一)《長阿含經》卷八〈眾集經〉;《中阿含經》卷七〈大拘絺羅經〉、卷四十九〈說智經〉;《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一;《雜阿含經》卷十四、卷十五、卷十七;《起世經》卷七;《大樓炭經》卷四;《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九、卷一五四;《雜阿毗曇心論》卷八、卷十;《成實論》卷二;《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六。(二)《大智度論》卷三。
有執受
「無執受」的對稱。「有執受」,即有感覺之意,指現在世的五根及不離此j五根的扶根塵。亦即是心、心所所執持的眾生的身體。茲略述大小乘之所說如次︰
(一)小乘所說︰指住現在世之眼、耳、鼻、舌、身五根,以及住現在世且不離五根的色、香、味、觸四境。以此九界共為心、心所法所執持,並為心、心所法之依處,故稱有執受。
現在世的五根,有苦樂的感覺,故稱有執受;而過去及未來的五根無苦樂的感覺,故稱無執受。又,色、香、味、觸四境若住現在世且不離五根,有苦樂的感覺,是為有執受。若如毛、髮、爪、齒、大小便等,雖在身內,但不與五根合,沒有苦樂的感覺,故為無執受;又如在身外之地、水等,雖住現在世,但無苦樂的感覺,亦是無執受。此外,心及心所法,共所執持,攝為依處,且與依處有展轉相隨的關係。如心、心所法起憂、苦損,則其依處亦損;心等起喜、樂益,依處亦益;依處若得好食等益,心等亦益,依處得惡食等損,心等亦損。《俱舍論》卷二云(大正29‧8b)︰「有執受者,此言何義﹖心、心所法共所執持,攝為依處,名有執受。損益展轉更相隨故。即諸世間說有覺觸,眾緣所觸,覺樂等故。與此相違,名無執受。」
另外,《大毗婆沙論》卷一三八列有四種有執受,即身有執受、相續有執受、眾同分有執受、世俗施設有執受,並結釋云(大正27‧712c)︰「此中說內身五蘊名有執受,此所不攝法是無執受。」
(二)大乘所說︰係以能生覺受與安危共同二義為執受義,即指有根身及諸種子。《成唯識論》卷二云(大正31‧10a)︰「執受有二,謂諸種子及有根身。諸種子者,謂諸相名分別習氣;有根身者,謂諸色根及根依處。此二皆是識所執受,攝為自體,同安危故。」《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釋云(大正43‧315c)︰「總相而言,執受義者,執是攝義、持義,受是領義、覺義。攝為自體,持令不壞,安危共同而領受之,能生覺受,名為執受。領為境地。」
此謂身根及同一聚的眼耳鼻舌四根與四塵皆有能生覺受之義,而五根及種子則有安危共同之義。因此,若約能生覺受之義而言,係以有根身為執受,種子及器界非執受。若就安危共同之義而言,種子及有根身為執受,器界非執受。而共同安危者,「安」指善趣,「危」指惡趣;第八識若安,種子及有根身亦隨而安穩,第八識若危,種子及有根身亦隨而危厄。故說共同安危。
〔參考資料〕 《五事毗婆沙論》卷下;《大毗婆沙論》卷一三七;《入阿毗達磨論》卷上;《俱舍論》卷三;《俱舍論光記》卷二;《成唯識論》卷三;《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本);《百法問答鈔》卷一。
有根身
指具有色根的身體,即有執受之依身。全稱「有色根身」。《成唯識論》卷二云(大正31‧10a)︰「有根身者,謂諸色根及根依處。」《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釋之云(大正43‧316c)︰「身者,諸大造等合聚名身,或依止名身,即一形之總稱。」即將眼、耳、鼻、舌、身五色根及其依處扶塵根,總稱為有根身,也就是指人的身體。又《成唯識論演祕》卷三(本)云(大正43‧865a)︰「有根身者,有義即五根體名為有根,無別能有。如有色言,所依色等,體雖非根,而能有根,亦名有根。根及有根和合積聚,故名為身。」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八;《俱舍論》卷五、卷十。
有餘涅槃
意指煩惱既斷,但尚有殘餘之依身的涅槃。全稱「有餘依涅槃」。為「無餘涅槃」的對稱。依小乘之意,如阿羅漢諸漏永盡,猶有色心之餘依,故稱「有餘依涅槃」。即《天台四教儀》所言(大正46‧777a)︰「子縛已斷,果縛猶在,名有餘涅槃。若灰身滅智,名無餘涅槃。」《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二云(大正27‧167c)︰
「若阿羅漢諸漏永盡,壽命猶存,大種造色相續未斷,依五根身心相續轉。有餘依故,諸結永盡,得獲觸證,名有餘依涅槃。(中略)依有二種︰(一)煩惱依,(二)生身依。此阿羅漢雖無煩惱依,而有生身依。復次依有二種︰(一)染污依,(二)不染污依。此阿羅漢雖無染污依,而有不染污依。故所得諸結永盡,名有餘依涅槃。」
另據《成唯識論》卷十所述,「有餘依涅槃」謂即真如出煩惱障,雖有微苦所依未滅,而障永寂,故名涅槃。《成唯識論述記》卷十(末)云(大正43‧596c)︰「顯其因盡苦依未盡,異熟猶在,名有餘依。依者,身也。」此外,《大乘義章》卷十九依《金光明經》〈三身分別品〉,以佛之應身、化身為有餘涅槃,以佛之真身為無餘涅槃。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七;《法華經》卷二;《勝鬘經》;《發智論》卷二;《大智度論》卷三十一。
坐禪
以打坐來修習禪定的方法。略稱「打坐」。禪,具云禪那,本是梵語dhyāna的音譯。意譯靜慮。本來,行、住、坐、臥皆可修禪,但在四者之中,以坐姿最為適宜,故多云坐禪。在印度,無論是外道或佛教,都非常重視禪定的修習。例如佛教的修行綱要,是戒定慧三學。戒清淨,始得禪定寂靜;禪定功夫到達一定水準,始得智慧明朗。因此,欲行佛道,不能不修禪定。佛經中,常可見佛陀及其弟子們重視修禪的記載,如《大般涅槃經》卷中云(大正1‧197c)︰「爾時有一滿羅仙人之子,(中略)忽於中路,而見如來坐息樹下,合掌問訊,卻坐一面,而白佛言︰夫出家法,坐禪之業最為第一。」
《分別功德論》卷二云(大正25‧34a)︰「阿難便般涅槃時,諸比丘各習坐禪,不復誦習。云佛有三業,坐禪第一。遂各廢諷誦,經十二年。」
印度佛教的禪法,種類甚多,有數息、不淨、慈心、因緣、念佛、四無量心、般舟三昧、首楞嚴三昧等,大體可分為大小乘二大部類。
禪法流傳入中國之後,也頗為盛行。隋代的天台智顗大事弘揚止觀法門,是為中國禪師對印度禪法的集大成。其後禪宗興盛,中國式的獨特禪法乃告廣行於世。
關於坐禪的方法,《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云(大正24‧917a)︰
「欲坐禪復有五事︰一者當隨時,二者當得安床,三者當得輭座,四者當得閑處,五者當得善知識。復有五事︰一者當得好善檀越,二者當有善意,三者當有善藥,四者當能服藥,五者當得善助。爾乃得猗。隨時者,謂四時。安床者,謂繩床。輭座者,謂毛座。閑處者,謂山中樹下;亦謂私寺中不與人共。善知識者,謂同居。善檀越者,謂令人無所求。善意者,謂能觀善。善藥者,謂能伏意。能服藥者,謂不念萬物。善助者,謂禪帶。」
此外,智在《修習止觀坐禪法要》、《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等書中,對坐禪方法也頗多論述。日本、朝鮮佛教界,對於坐禪也都甚為弘揚。
在禪宗史乘中可以發現,禪宗對於坐禪方法與時間等相關事項,也有甚多規定。如《敕修百丈清規》卷五〈大眾章〉坐禪儀條即對坐禪方法記載甚詳。在坐禪時間方面,依《永平清規》〈辨道法〉所載,有「四時坐禪」之說。此四時是黃昏、後夜、早晨、晡時。此中,黃昏坐禪是日沒後二刻半,聞昏鐘,撘袈裟,入雲堂坐禪。後夜坐禪是四更三點的坐禪,此時不撘袈裟。早晨坐禪,是晨朝粥座終後小頃,維那於僧堂前撘坐禪牌。其次,鳴板,首座大眾即撘袈裟入堂,面壁坐禪。晡時坐禪,是大眾午齋終了時,收蒲團出堂,在眾寮歇息至晡時,再入雲堂坐禪。
又,禪林中,上堂以前於僧堂坐禪少時,稱之為坐堂。小參之前及每日晚參之前,於僧堂坐禪少時,稱之為坐參。定式坐禪之後再坐者,稱之為再請禪。得法之住持,為勉勵大眾而伴隨大眾的坐禪,稱之為伴禪或陪禪。
◎附一︰關田一喜著‧曾桂美譯《坐禪的理論與實踐》第一篇第一章(摘錄)
(一)用具
預備一大一小兩個墊子。大墊,一般家庭所用者即可,小墊是圓形的,需厚五、六公分,直徑約四十公分。打坐時,墊在臀下,避免大腿根(譯按,即「股骨溝」)受壓迫。
使用小墊的目的是︰提高腰部位置,使兩膝著地,下肢前傾,並使體重集中於此。藉它使膝蓋兩點和臀部呈堅牢的梯形,使身體處於安定的狀態。
(二)姿勢
〔結跏趺坐〕 坐在座墊之上,左右雙腿擱置在反方向的大腿上。一般是先將右腳放在左腿之上,再將左腳放在右腿之上。順序相反也無妨。雙腿膝蓋要確實落於地面(或落於鋪在地面的墊子上)。下腹往前挺伸,身體重心集中至下腹。臍下數公分之處稱為丹田。廣義而言,可將下腹部全體視為丹田。
使上身保持筆直,筆直得如由額頭中央(即眉間)引一垂直線貫穿鼻、口、臍而下的姿勢;此垂直線稱為正中線。讀者不妨坐在鏡前,將繩子由鏡框中央下垂,對齊本身的正中線。可能的話,以裸露上身進行試驗。繩子上也可附一輕鉛墬。依此可測出姿勢的左右平衡程度。(中略)
其次,使「臀部往後,腹部朝前」。將下腹往前傾同時使臀部朝後挺。只要將骨盆上端朝前傾,臀部自然會往後挺。請注意!這並不是指讓身體往前傾。如此,力量會集中於下腹部。
如此一來,下腹往前挺伸,上身會如反射作用般的呈筆直狀。力量集中於下腹時,軀體的基礎部會處於更加安定的狀態,上身不會往前傾後縮,可形成輕鬆、筆直的姿勢。
「臀部往後」──換言之,將骨盆上端往腹部傾斜。如此促使腰部肌肉緊張,不得不往前挺伸。將腰部往前挺伸以及使臀部往後挺出,是同一肌肉群的同一運動。大人常會告誡小孩要保持︰挺腹姿勢。照此法將腹部挺伸,依上面的要領使臀部朝後挺出,能更進一步體驗到力量集中於下腹部的感覺。
有些人們安心於採用類似盤腿的坐法,讓他們試做「臀部往後」,他們會頓悟此種坐法的要領。
右手手掌朝上放在膝蓋上,左手手掌也向上,重疊於右手掌之上,雙手大拇指彼此互相支撐,做出寶珠形狀。大拇指尖端應沿著正中線靠近肚臍附近。注意需使雙手手腕保持水平。如此一來,肩膀也呈水平並下垂,胸廓也會因而下垂。(中略)
其次,避免全身產生微動。首先,收下巴,使頸子筆直保持固定不動。避免全身產生任何微動時,全身會出現同等的肌肉收縮。(中略)
如同前述,肌肉收縮分為等張力收縮和等尺性收縮。同時也談及蚊子停駐於手腕時賦予等尺性收縮,致使蚊子飛不走的情況。坐禪時雖然不致於產生如此強烈的收縮,但是致力於避免身體產生微動時,全身會產生一適度的收縮。如同下述,這跟禪定有密切的關係。(中略)
進入禪定時,上臂、前臂、臉部、頸子、肩、胸等,會產生異於尋常的感受──一種深入的寂靜感。這種感覺與中庸度的等尺性收縮逐漸遍及全身同時產生。
肌肉隨時都處於某種程度的緊張狀態或者局部性的緊張,將這種緊張化為中庸度的全身均等程度時,如同前述,全身會產生平常無法體驗得到,一種寂靜的感覺。
感覺是依刺激的變化發生,因此避免讓身體產生微動,將此變化化為無,會產生一種寂靜。此時,滲透而入的寂靜感,即是入禪定的開端。
〔半跏趺坐〕 將一邊的腳(左右均可)擱在地面。另一隻腳放在反方向的大腿或腿肚上。這比上一種坐法的坐姿輕鬆。長時間打坐膝蓋疼痛時可換腳。
這種坐法的缺點是︰一邊的膝蓋負荷過重,另一邊過於閒散。另一方面,位於下方的腳為了不重疊於另一隻腿之下,得擱在前方或往內縮。但是即使這麼小心,要將二邊的膝蓋以同等壓力擱在地面,並不是件容易的事。因此,以膝蓋兩點和臀部構成的基礎,其一角會處於不安定狀態,上身不能達到左右均衡。為了補助這種缺失,腰部、腹部、肩、背等的肌肉不知不覺產生偏頗的緊張,甚至連身體上意想不到的局部,都容易產生彎曲,進而頸部、肩、背部產生僵硬。諸如連續七日的接心會等,是造成坐禪者疲勞困憊的原因之一,許多人為求方便採取此半跏趺坐,但這只能暫時採用,最好儘早回到第一種的姿勢。
〔第三種坐法〕 肥胖的人,或者是無法做到第一種姿勢的人,可以採取第三種坐法。即將左或右腳放在反方向的腿肚上。此時任何一邊都可往下垂,左右腳的高度可以保持大約同等的平衡。
這種坐法,在左右腳將膝蓋往下壓的壓力這一點,雖然不及第一種坐法,但可視為次一等的坐法。
〔第四種坐法〕 是將兩足平置於坐墊上,類似盤坐的姿勢。但是須注意︰進行此坐法時,要充分做到「臀部往後」,才不會產生像盤坐那樣腰部呈圓形、下腹凹進的現象。要充分做到「臀部往後」,需將臀部置於較厚的坐墊上,腰部位置高過膝蓋;否則,如果坐墊較低,腰部下垂,需加上另一份力量使臀部往後挺伸,長坐時,一旦鬆弛就形成類似盤坐姿勢。
這種坐法比第一種來得緩和、輕鬆,筆者有一段時間相當偏好這種坐法。筆者曾聽說有一位可以說是天生即適合修禪的禪師,亦使用此種坐法。據稱該禪師屬於肥胖型,也許因為如此,此種坐法才為他所接納。年輕時的坐禪必須相當嚴謹。筆者目前已不採用此種坐法。
◎附二︰日種讓山著‧芝峰譯《禪學講話》〈前編〉第三章第四節(摘錄)
坐禪的使命
坐禪與公案,是禪門修行的根本兩輪,缺其一,就不能見性成佛;故坐禪是直透佛心的三昧。道元禪師稱之為︰「諸佛所證三昧,保持佛法之根本行持。」又謂︰「表佛印於三業,三昧端坐時,諸佛法界皆證。」聖一國師示云︰「夫云坐禪宗門者,大解脫之道也。諸法皆依此門流出,萬行皆依此道通達;智慧神通妙用,亦皆依此中生,人天性命,亦皆依此中發。」
這樣看來,一切功德,都包含在坐禪中。蓋禪之可尊者,以得法之要道,全在實修、實證、真參、真究故也。所以古來稱之為「坐禪辦道」,以坐禪為究盡諸佛無上妙道的方法。
中國禪宗分五家七派,日本則有曹洞與臨濟兩派,對於坐禪的見解,不無多少相異,但以坐禪為佛道修行的要道,自無不同。現在舉出一二則古人對於坐禪的說法︰「夫截斷生死大事,無過坐禪要徑。」(大智《假名法語》)「若欲免生死輪迴之苦,應盡情識;欲盡情識,則應悟心;若欲悟心,則應坐禪。」(拔隊《假名法語》)
因此,也得知坐禪重要之所以。然坐,是四威儀之一;禪,是所修之法。四威儀中,坐是最為穩健中正,姿勢亦最正,於修禪是最適當的方法;所以古來稱坐為修禪,這是一般的見解。然六祖大師說︰「外於一切善惡之境不起心念名坐;內見自性不動為禪。」這是即以三昧的當下直名之為坐禪。然而永嘉大師說︰「行亦禪,坐亦禪,語默動靜體安然。」也有人說「豈拘坐臥乎」的話。這樣來看;在自性現前的當體,行住坐臥動靜,莫非是禪,不一定要坐纔是禪;可是這是照理想方面說的,至於實修的方法,還是以坐為第一要道。
坐禪三法
坐禪,是有調身、調息、調心的三法。三法不備,真禪不會現前,所以這三法是必要的。
第一所謂調身法者︰是關於坐禪身體的調整。先於坐處厚敷坐具,坐法有兩種︰一結跏趺坐,就是將右足安於左䏶上,將左足安於右䏶上。另一種坐法,叫半跏趺坐,就是只將左足安右䏶上。古來別此為「降魔坐」與「吉祥坐」;禪宗沒有這種區別,唯以坐久疲勞時,左右上下隨便的坐著都可,但總得半跏趺坐為宜。關於手掌、身體、嘴、眼方面、也有如下的方法︰右手安於左足上,左掌安於右掌上,兩手的大拇指互相拄著,照印相上說,這是名叫「法界定相」。身體,須正身端坐,不可側左傾右俯前仰後,耳與肩並,鼻臍相對。舌頂上顎,唇齒相著,目須細開。次說到衣食住方面︰坐宜靜室,在修業已純熟的人雖不必靜室,但未純熟者須選靜室,避開鬧巿或喧擾的地方。光線亦須選適當,過明過暗,都非所宜。又不可坐在極寒或極熱或迎風的地點。飲食,須守節度,飽食催睡,饑生困態,尤宜注意衛生。坐禪時,亦應取適度的飲食。次則衣帶勿使過緊。過緊,身體窄逼,氣息亦不易調;過鬆時,易生頹惰,以鬆緊適度為要。衣食住似乎和坐禪無關,實則不然︰住處影響於心,飲食影響於身,衣帶疎忽,影響於調息;所以這三種事不宜輕忽。
第二調息法︰即調呼吸。我們平常的呼吸,大概正確,倘一旦四大不調,脈搏就會變動,呼吸也變成不規則,這是各人都有經驗的。現在坐禪的時候,調身已畢,次則調息。呼吸不調,心自然也因之不調,如在定相的身體浮動,或身體像飛揚空中似的種種魔境生起,都是呼吸不調的變態現象。所以稍覺浮動,須首先把心安於氣海丹田;氣海丹田者,即臍下兩三寸的地方。就是把心鎮靜下來,將下腹部徐徐地用力,使之稍稍向前似地,精神安著,呼吸自然調順。若說個中消息,就是「鼻息微通,身相既調,出氣一息,左右搖振,兀兀地坐。」呼吸勿使出入於口而行於鼻息,緩急以中。身體既調,吐出呼氣,將身向左右動搖,恰如木樁打入大地,一坐定時,縱千山崩壞,大海橫決,亦不動搖,須用這樣的氣概來坐禪。又若從坐起時,相反地徐徐搖身,好像從大地上拔木似的心境,決不可卒暴。
須具上面的樣子,纔全成了坐禪的狀態。
第三調心法︰這是有關於坐禪的根本要諦。調身、調息、僅是調心的手段而已。調心法,曹洞臨濟兩派,見解不同。臨濟為見性的調心,曹洞為坐禪的調心。臨濟見解,在後說到無佛性的話頭時,自然明白,姑置不談,今唯述曹洞的見解如下。就是說︰「思量箇不思量底,不思量底如何思量﹖非思量即坐禪之要術也。」思量,是有心;不思量,是無心。偏於一方時,有心既成病,無心也成病。現在,不涉於有心思量,也不沉於無心不思量,以超脫了散亂與昏沉的當體,名曰「思量不思量底」,用最適切的話來說,即非思量是。坐禪的當體,既離造作之念,又非無心不思的狀態,是思量而不思量,不思量而思量。所以這非思量的「非」,不是否定意,是指坐禪上的正念,就是非思慮的意義,非思慮便是解脫。以此為坐禪上的正念,正思惟。說到「非思量底思量」時,便是脫體現成地離迷悟,越凡聖,念念悉正,心心皆非染污之心行;所以道元禪師的《坐禪用心記》說︰「直須破斷煩惱,而可親證菩提。」在《坐禪儀》中述著︰「若得此意,則如龍得水,似虎靠山,當知正法自現前,昏散先撲落。」於是,在這裏發生坐禪與悟有如何關係的問題來︰在曹洞宗說,「正傳之坐禪,不可求悟於坐禪之外」,緣坐禪的真境界,是在於不思量的正念,若正念相續,雖行住坐臥,動止威儀亦不暫離,即可說是大悟底人。道元謂︰「非可測知。以坐禪是悟門之事。悟者,只管打坐。」故正傳之坐禪,不是待悟的坐禪,為坐禪的當體即是作佛、行佛受用三昧;坐禪的當體,就是坐佛、作佛。故說坐禪之外無悟,這是曹洞宗的立場。
◎附三︰葉均〈略談南傳佛教修定的方法〉
南傳上座部佛教很重視禪定修養,緬甸、泰國等的教徒設有許多禪定中心的組織,專門從事研究和修習。(中略)
先談初步的修心法。第一是調身。選擇一個比較安靜的地方,敷設一個柔軟舒適的座位,然後坐下。坐的方法,一般是「結跏趺坐」,就是平常說的盤腿而坐。有雙盤腿和單盤腿兩種。雙盤腿是先把左腳壓在右腿上,再把右腳壓在左腿上,兩腳足心向上。單盤腿是先屈右腳放在座位上,足心向上,再把左腳壓在右腿上,坐好以後,把兩手重疊放在盤腿上面,手心向上,左手掌在下,右手掌在上。但有人腿子硬,不能結跏趺坐,也可用別的方法,如交腿而坐,或把兩足放在地上端正而坐,把兩手放在膝蓋上,手背向上亦可。要以身體舒適為主。但身子不前傾,不後仰,要正直自然。此時,把左右肩稍微搖動幾下,以通血脈,再把視線收到眼前最近之處,眼看自己的鼻端,不完全閉眼(因閉眼容易昏沉睡眠),然後放鬆全身。
第二調息。先呼出一口濁氣,然後以舌尖抵上顎,閉上嘴,用鼻子呼吸。呼吸有三種︰如果出入息急促粗重而可聞聲者為聲,粗者為氣,微細緩慢者為息。修定的人不取聲,不取氣,而取微細的息進行呼吸。為了使散亂的心漸漸地靜止下來,此時可以應用一點數息觀,即每一次出入息默數一下,在出息時數或入息時數都可以,但數出便不數入,數入便不數出,數息時置心於鼻端的出入之門,如是從一數到十,不停止在五數以下,亦不超越十數以上,如欲再數,也是從一數到十。由於數的力量,而心得以專注。此後還可做一段隨念出入息,即出息時思想隨念於出息,入息時思想隨念於入息,出息時長時知我出息長,出息短時知我出息短,入息長時知我入息長,入息短時知我入息短。念息時思維集中於出入息的始終,即出息時從臍至鼻端,入息時從鼻端至肚臍。
第三是調心。即設法使全部精神意志集中於一個對象上,即所謂置心於一處。經過調息之後,注意力已漸集中,便可進一步思維「四大皆空」,使意志集中專注於空。其思維的方法是︰佛教把物質的基本元素歸納為地、水、火、風四大種,一切堅硬性的屬於地(固體),濕性的屬於水(液體),暖性的屬於火(溫度),動性的屬於風(比氣體範圍廣些)。人們把自己的身體叫內世界,賴以生活的房屋、田地、資具、器皿等叫外世界,這兩種世界都是由四大元素和合而成的,人們執此內界以為我,執外界以為我所。修定者先觀察分析自己的內身世界為無我,即思維我曾執此由地、水、火、風四大元素組合而成的色身為我;可是我只有一個。如果地大是我,其他水、火、風就不是我;若水大是我,地、火、風就不是我;若火大是我,則風、地、水就不是我;若風大是我,則地、水、火就不是我。既然在四大中找不到有我,故知此內身世界的本性是空的;內界是空,則外界也是空的;內外世界都是空的,我何必執它們以為我與我所﹖如是思維,便放棄對自身的內界和依存的外界的執著,即所謂「內無根身,外無器界」,把注意力高度集中於空上。就是說修定者的思想在這個時候除了空之外,沒有別的執著和雜念,持續地不間斷地維持這樣的境界。可是心猿意馬,長時維持境界不易,如果此時又起了別的雜念怎麼辦﹖應該立即思維這一念,不是無緣無故單獨從自己生起的,也不是從外界單獨生起的,如果是從外界生起,則與我無關;既非自己生,又非外界生,則亦不能是共同而生,如一粒沙榨不出油,二粒沙共同也榨不出油來,更不是無因而生的。由此可知這一雜念的本性也是空的,即所謂「不自生,不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如是思維,覺知這一念是虛妄的,便拋棄了這雜念的繼續,又把注意力集中在完全是空的境界上。如果長時維持這樣的寂靜境界,若再起雜念,就再覺察,再消滅,再使精神集中專注於一境,這叫做「念起即覺」、「置心一處」。
上面所談最簡單的一般修心法,是一些禪師根據經論的說法和他們自己的經驗綜合起來教導初學入門的方便之道。如果經常按照這種方法修習,就可以排除散亂的雜念、斷除煩惱、獲得智慧。對於治療神經衰弱等慢性病也有幫助。
然而針對各類不同性格的人,為了使修定向更高的境界發展,南傳上座部佛教有一套傳統的很具體的專門修定法。他們把定境分為十遍處、十不淨、十隨念、四無量、一想、一差別、四無色等七類四十種,叫四十業處。就是地遍、水遍、火遍、風遍、青遍、黃遍、赤遍、白遍、虛空遍、光明遍,名為十遍處。膨脹相、青瘀相、膿爛相、斷壞相、食殘相、散亂相、斬斫離散相、血塗相、蟲聚相、骸骨相,名為十不淨。佛隨念、法隨念、僧隨念、戒隨念、捨隨念、天隨念、寂止隨念、死隨念、身至念、安般(出入息)念,名為十隨念。慈、悲、喜、捨,名為四無量(又名四梵住)。食厭想,名為一想。四界差別,名為一差別。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名為四無色。
各種不同性格的人分為六類,即貪行者、瞋行者、癡行者、尋行者、信行者、覺行者。這六類不同根性的人於四十業處中修習那些業處比較適合呢﹖即貪行者適合於修習十種不淨及身至念。瞋行者宜修四無量及青、黃、赤、白四遍。癡行者及尋行者宜修安般念(隨念出入息)。信行者宜修佛隨念、法隨念、僧隨念、戒隨念、捨隨念、天隨念。覺行者宜修死隨念、寂止隨念、食厭想、四界差別。其餘的地遍、水遍、火遍、風遍、虛空遍、光明遍及四無色十種業處,則適合一切行者。
◎附四︰〈韓國圓佛教的坐禪法〉(譯自《圓佛教教典》〈修行編〉第四章)
(一)坐禪之要旨
大體而言,坐禪是穩定心中妄念、顯露真性的修行法;也是降體內火氣、提昇水氣的方法。妄念若停止水氣則上升,水氣若上升妄念則停止,心身一如,精神與氣自然清爽。
妄念不斷的話,火氣常上升烤焦全身水氣,使精神隱晦不明。身體的運轉恰如機械,假如不依靠水火之力,即使是指頭也不能動。人體六根的機關都在頭部,若運用六根去見聞、思考,身體內的火氣即集中頭部,烤焦身中水氣;如同點燈火,油逐漸燃盡一般。因此,我們在心焦、持續思考時,持續在微細物上使用視力時,持續用力講話時,一定會臉紅口渴。這就是火氣上升的現象。即使是不得已、理所當然的事,在運用六根時猶須有所節制,何況對無謂的妄念,怎可讓頭火晝夜不停的燃燒呢!因此,坐禪是完全祛除妄念、顯現真如本性、降低一切火氣、增添清淨水氣的修行法。
(二)坐禪的方法
坐禪方法極其簡單,任何人皆可修持。
(1)舒適地盤坐在坐墊上,保持頭部腰部自然挺直,姿勢端正。
(2)將全身之氣凝住於丹田,一念也不執著,只管將氣停住在丹田。由於心若放寬,氣也將趨緩,因此,不要忘記須再重新住氣。
(3)調整呼吸,吸氣稍長且強,呼氣稍短且弱。
(4)眼睛微張雖是驅散睡魔的良方,但是如果心清氣爽,閉目也不必擔心被睡魔干擾時,偶爾也可以閉目。
(5)口常閉、長時間修行而產生水昇火降的調和時,會有潔淨、濕潤的唾液自舌腺、齒間分泌出。此時可將唾液積存口中,偶爾嚥下。
(6)精神應常維持寂寂中惺惺,惺惺中寂寂的狀態。精神朦朧昏沈時應該換氣,生起妄想時應恢復正念,使此心住於無為自然的本來面目。
(7)初坐禪的人偶有腳痛、受妄想干擾之苦。此時可暫換腳,妄念來襲時只要知道這是妄念,妄念自然會消失,千萬別起厭惡的念頭,使氣散失。
(8)初坐禪者偶有如同螞蟻在臉部及身體爬行的感覺,這是血脈貫通的現象,切勿胡亂地搔、摸。
(9)坐禪時千萬不可企求感應或神祕的奇蹟。即使偶有該現象顯現,也應以平常心視之,不起善惡念頭,不可執取。
若經常遵守以上諸項而持續坐禪的話,則可逐漸忘卻物、我之別。對時間、場所也會逐漸忘卻,而安住在無分別的圓靜的真境裏,享有無上之心樂。
(三)禪的功德
若持續坐禪而得心力的話,將有如次十種功德。
(1)輕舉妄動的舉止會逐漸減少及至消失殆盡。
(2)六根運作得宜。
(3)病苦減低,氣色紅潤。
(4)記憶力增長。
(5)忍耐力增生。
(6)無執著心。
(7)邪心改變成正心。
(8)自性智慧之光明顯現。
(9)受用極樂。
(10)可自由出入生死。
(四)安住丹田之必要
大體而言,坐禪是將心安住於某一境地以袪除雜念。因此,按照各自的主張及方便而有非常多的「安心」修法,然若將心安住於頭部或外界,則思緒紛亂,氣上昇,不得安靜。若將心安住丹田的話,思緒便不致於那麼紛亂,氣也平靜,心自然可獲寧靜。
又,安住丹田不只是坐禪,也是衛生保健方面極重要的方法。禪坐時將心安住於丹田,從玉池(唾腺)會有津液分泌出,若吞下此津液,可使水火調和,病苦減少,臉色紅潤,元氣充實,健康長壽。此法在禪定或衛生方面,實是一舉兩得的良方。
雖然在主張看話禪的人看來,「丹田住法」是無記的死禪,但是看話禪僅限於某些特別根機的人,一般人並不易行。如果只是長期持續念公案,會使氣提升,易得病,而不能由公案產生疑問的人,對禪自然無法培養興趣。所以,坐禪時間及磨練疑團的時間應各自決定。修禪時專注修禪,研究時專注研究,定慧皆成。如果按照上面所說的去做,即可不陷於空寂,不受分別之境所束縛,而體得真正超越動靜的真如實性。◎附五︰〈泰國佛教的坐禪方法〉(摘錄自《道果》)
引言
道果必須由己親證。能否成就,在於肯否發心修持;若肯發心修持,誰都可以成功。因為在人類的色身中,無論男女,在色身內的中間,都有顆圓珠,與蛋黃般地大小,琉璃明澈,晶瑩潔淨而無瑕疵;該顆圓珠名叫法緣。若能發願,休心息慮,專注止定於身內中間觀照,沒有妄念;止於身內法緣光球越久越大,臻於無上無著,完成道果可期;否則係不正定故,是故正定才是成功的根本。
關於心的不能正定的問題,也許犯了下列弊端;這會影響到道果的完成,是(1)懷疑。(2)忽視,不注意。(3)怠惰、昏鈍。(4)恐懼。(5)欣喜(興奮)。(6)身體不安靜。(7)執著過度。(8)散亂。(9)渴望。(10)當禪定時,生雜念;如各種往事與記憶都浮現起來。(11)固執相與兆光不放。
當各種不淨根,任何一項發生時,禪定則受到影響;因此在修持的時候,要恆心,要忍耐。這兩項極為重要;同時應該留意地控制著精神,用智慧(般若)觀照,以何種方法,能使斷除不淨根,覺得方便,就採取那種方法,使心地保持著中庸狀態,勿偏差。無論如何,應盡力地以戒、定、慧三學斷除貪、瞋、癡三毒,使心地靜如止水,心清意快,以符合禪定。
常常專心一志,注視著色身內中間的兆光越多(即法緣光)無論在行、住、坐、臥之時,繼往下去,鍥而不捨,毌餒氣懈志,如獅子奮迅,不容置疑,有一天,總會有成果,如何的成果呢﹖將來由自己去證得。
至於修持方面,請君把握著因,觀察著緣;忍耐著吧,偉甚!此乃無上善業,成道證果,涅槃之路。縱未得成,乘願再來,而得圓滿。希望行者堅忍地,精進不懈,而證道果,此係自修自悟自證之學,勿猶疑不決。(中略)
趺坐方法
趺坐方法,結單盤跏趺坐,使身體端正,以右腿放在左腿上,手向上翻,以右手的背置放在左掌上,使兩手拇指間隔著兩指節,即左手大指與右手食指輕微相拄,然後安放在右腿上,微閉雙目,坐正姿勢,使脊骨勿曲勿挺,頭頸端正。要明白坐的姿勢是否正直,或是傾斜,可用線量︰以一端放在右腳中指,一端放在膝蓋骨間。量後以該闊度,一端放在下頦處,垂直至離右踝骨間約三指節處,成為直線。該兩方距離相等,等於姿勢正直。總之,勿使傾斜。勿曲勿挺,以「安詳」為原則。坐時應先呼出胸中之碳氣,徐徐吸入。
當結跏趺坐時,勿散亂昏沉,勿生雜念,繫心於一處,把心念收回,把眼光收回,返觀內照。保持著理智的狀態,專注於身內中間,肚臍上面兩指節寬高處(即中指的二指節,不在體外,而在體內),該處係四大所居之地,中間為空大,與識大。
持念與觀想時,應該相隨聯繫著,不可分隔,此係能否成功之祕訣。當持念與觀想時,應心念著︰「三藐阿羅漢(SAMMA-ARAHAM)」直至心光發現,有顆琉璃圓珠,或如星之大小,或如月輪之大小,顯現在眼前,或在身內,肚臍上兩指節寬高處之中間亦可,通身明澈。若顯現在眼前,應依後述之層次圖、繫心法依循漸入,直至人身中間。此係一種觀想,與心念時應聯繫著,無論在行、住、坐、臥時。
在靜坐時,把妄念放下,諸緣不染,正定於身內中間,止之又止。初學時並無異狀,除了紛亂的幻相外,看不見什麼。因為人的心,祇向外馳求。受、想、行、識成為心,制心於一處,才能歇,使心正定;有了正定,才能見到果。要預聞「阿羅漢」的境界。要從此中間去。要從中間去,要觀想該琉璃珠,名初向光球,亦名法念處。要得初向光球,要有三摩地,要從正定,要從止中得。
若觀想該初向光球發生,應停止心念,集中於該初向光球中間,正定再正定於該光球中間核點,止之又止。使更加咒透澈,越久直徑越大,越正定越明亮。若該初向光球不明澈,不穩定,應連續心念著︰「三藐阿羅漢。」直至明澈穩定為止。
若不見初向光,乃係不正定故,也勿灰心,仍需勤加練習。事實上也非一蹴而成,如果能成功了,就顯現了前所未見的境界。一切善業也由此生,布施功德,造寺度僧,自不能相比喻。換句話說︰明心見性,煩惱不待斷而自斷,業障不待除而自除。到此境地,即是本來的真面目。
說明
第一級︰鼻端正中,男從右入,女從左入,勿使越入,勿使傾斜出來。
第二級︰眼眶正中,男右女左,內呼吸孔內。(以下男女相同)
第三級︰腦正中間,與眼眶成水平線。
第四級︰口齶部份,食物進咽喉處。
第五級︰咽喉部份(內部正中間)。
第六級︰肚臍部份(在身內中間,深呼吸時最盡頭處)。
第七級︰肚臍上部份,(由肚臍部份向上兩指節寬高)。
按︰若在身中間觀見初向光,可免依循此層次而入。
以色身肚臍上兩指節寬高作為圓週出發點,向右邊轉至後面作為右半徑;左邊轉至後面作為左半徑;譬如將人身分截為兩半,左右中間交加點為中心點,成十字形,也即係身內正中間──空點,識藏所居之地,初向光球在正中間。(中略)
導引初向光球入身內法(又名法念處)
當觀想到一顆琉璃圓球後,依照著層次,導引進入身內中間;男從右入,女從左入。每進入一級,應心念著︰「三藐阿羅漢」三次,依循次第進入至第七層。至第三層時,當要引導該球進入腦中間的時候,應該睨視向內,情形似乎要入睡的時候;但要循乎自然,為此乃係使受、想、行、識──即心──向內,因為要用肉眼去觀照。
當該初向光球進入第七層的時候,專注於該光球核中間,繼續心念「三藐 1阿羅漢」。若能記得進入各層次,下次靜坐時,也可直接專注第七層。第七層係六大處;前面屬水,右邊屬地,後面屬火,左邊屬風,中間屬空,在空中間屬識。有生時也具備著,投生時也具備著。無識大也無初向光球,無初向光球,也不能明心見性,成道證果,涅槃之路也無從去,因此應該先照見初向光球。(下略)
〔參考資料〕 《清淨道論》;《坐禪三昧經》;《五門禪經要用法》;劉銳之《西藏密宗靜坐法詳解》;陳健民著‧無憂子譯《佛教禪定》;P. Kapleau著‧顧法嚴譯《禪門三柱》;洪啟嵩《坐禪之道》;蔣維喬《因是子靜坐法》、《因是子靜坐衛生實驗談》;《袁了凡靜坐要訣》;古田紹欽《坐禪の精神》;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
念佛
懷念所歸依的無上正覺者之意。在修持上,用這樣一心懷念佛、明記不忘的法門,就可以達到正念現前。早在《阿含》類經,已列它為六念(念佛、法、僧、施、戒、天,見《雜阿含經》卷三十三第十二經)或十念(加定方便、安般、身、死四種念,見《增一阿含經》卷二〈廣演品〉)之一。經上說,修習此法門的人,應正身正意,結跏趺坐,專精繫念佛的十號,或佛的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乃至佛的十力、四無畏、五分法身等諸功德。依此修習,除諸亂想,其心正直,得如來法,於如來所生隨喜心,歡悅安穩,於凶險中無諸障礙,入法流水,乃至證沙門果,疾得涅槃。經又說,若人一心念佛而取命終,能離三惡道,得生天上(見《長阿含經》卷五〈闍尼沙經〉、《增一阿含經》卷三十二〈力品〉)。這都是以此世界的教化佛為懷念對象的。以後,懷念對象更擴大到他方世界,像《般舟三昧經》提倡繫念他方世界現在諸佛,說西方世界須摩提國阿彌陀佛有諸相好威儀,巨億光明,今在眾中說法。若人依所聞繫念彼佛一日夜至七日夜,思惟觀察了了分明,能於定中或睡夢中面見彼佛,因而稱此法門為思惟一切諸佛現前三昧。此經還說到,專心稱念阿彌陀佛名號,即得往生彼佛國土。到了《阿彌陀經》,就特別提倡執持阿彌陀佛名號的念佛法,說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聞說阿彌陀佛執持名號,若一日乃至七日一心不亂,其人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諸聖眾現在其前,是人終時心不顛倒,即得往生阿彌陀佛極樂國土。這就把念佛法門和求生淨土的思想結合起來,修習的方式和所預期的勝果都有了發展。最後,舊譯《華嚴經》卷四十六〈入法界品〉載功德雲比丘為善財童子說普光明觀察正念諸佛三昧,列舉了圓滿普照念佛三昧門、得一切眾生遠離顛倒念佛三昧門、得一切力究竟念佛三昧門等二十一種念佛三昧門及其功德,更豐富了念佛法門的內容。
印度的念佛法門逐漸傳入中國以後,一般以和淨土思想相結合的持名求生極樂世界的信仰最為流行。這大概由於受了龍樹《十住毗婆沙論》〈易行品〉以念佛法門為修菩薩行速至不退地的方便易行道說法的影響。明代智旭曾說過,執持名號,念念即佛,不勞觀想,不勞參究,當下圓明無欠無餘,最為直捷(見《彌陀要解》),可以代表這種信仰的看法。中國各宗派一向重視念佛法門。相傳隋代天台智顗撰《五方便念佛門》,說稱名往生、觀想滅罪、諸境唯心、心境俱離、性起圓通五種念佛三昧。唐代賢首系澄觀,倡說緣境、攝境唯心、心境俱泯、心境無礙和重重無盡五種念佛門(見《華嚴疏》卷五十六)。宗密說稱名、觀像、觀想、實相四重念佛門(見《行願品別行疏》卷四)。此外,屬於淨土宗系統的懷感,說有相、無相二種念佛三昧,以念法身佛為無相念佛,念報、化身佛為有相念佛。飛錫提倡通念三世佛法門,說念現在佛,心專注一境,念過去佛,了因果相同,念未來佛,於一切眾生起等同想,速成三昧。宋代禪師延壽則主張淨、禪合一,亦特讚揚持名念佛法門。天台系傳燈主張以現前一心無法不具為本,即本此不可思議之一念念佛,有念自佛、念他佛和自他俱念三種念法。明代智旭特弘其說,認為念自佛在觀現前一念介爾之心,橫遍豎窮,百界千如種種性相自然具足,與三世佛平等無二,如此觀察功深力到,得豁破無明,頓入祕藏。念他佛者,以彌陀果德莊嚴為我所念之境,或念其相好,或念法門,或念實相,總名念他佛。自他俱念者,所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知眾生是諸佛心內之眾生,諸佛是眾生心內之諸佛,托彼果上依正,顯自身之理智,此即我心性本具之功德不可思議,而諸佛果中之威力亦不可思議,是故感應道交,自他不隔,極果與圓因,稱理而映發(見《靈峰宗論》卷七)。清代華嚴學者彭際清著《華嚴念佛三昧論》,說念佛法門略有二種,一為普念,一為專念。如《觀佛相海》、《佛不思議境界》等經但明普念,《藥師琉璃光如來》、《阿閦佛》、《無量壽》等經特明專念,惟《華嚴經》明一多相入,主伴交融,即自即他,亦專亦普,最為圓融。他標舉五義以貫釋全經,即(1)念佛法身,直指眾生自性門;(2)念佛功德,出生諸佛報化門;(3)念佛名字,成就最勝方便門;(4)念毗盧遮那佛,頓入華嚴法界門;(5)念極樂世界阿彌陀佛,圓滿普賢大願門。最後結論,針對教、禪各系思想設問︰「如上五門,為當從一門入,還是五門并入﹖」他自作解答道︰「上根利智了得自性彌陀,全顯自心淨土,舉一法身,攝無不盡。」華嚴教旨,十住初心即同諸佛;然五位進修,不無趨向,未到妙覺,仍分階次。直到菩薩十地,始終以大願力不離念佛,於一念頃見多百佛,多千佛乃至無量數佛,所住之地即隨所見之佛而分差等。至一般行人,縱能伏惑發悟,而未證無生,寧逃後有,不依佛力,功行難滿,必待迴向極樂,親承授記,淨諸餘習,成滿願王,這才是一門超出妙莊嚴路。其或粗窺向上,未盡疑情,尤須專一持名、發願,加以教觀熏修,助發勝智,感應道交,功無虛棄,則全憑一念統攝諸門。從歷代各家的主張裡,可以看出中國所傳念佛法門,不論為哪一宗派所採用,都是和持名求生淨土的思想相結合的。這對印度原來的念佛法門說來,也可算是適合中國情況的一種發展。(游俠)
◎附一︰印順〈念佛淺說〉(摘錄自《妙雲集》下篇(4))
念佛
(一)念︰淨土法門,一般都以稱名念佛為主,以為稱名就是念佛。其實,稱名並不等於念佛,念佛可以不稱名,而稱名也不一定是念佛的。
要知道,念是心念。念為心所法之一,為五別境中的念心所。它的意義是繫念,心在某一境界上轉,明記不忘,好像我們的心繫在某一境界上那樣。通常說的憶念,都指繫念過去的境界。而此處所指稱的念,通於三世,是繫念境界而使分明現前。念,是佛法的一種修行方法,如數息觀,又名安般念;還有六念門;以及三十七道品中的四念處,都以念為修法。要得定,就必修此念,由念而後得定。經裡說,我們的心,煩動散亂,或此或彼,剎那不住,必須給予一物,使令攀緣依止,然後能漸漸安住。如小狗東跑西撞,若把牠拴在木樁上,牠轉繞一會,自然會停歇下來,就地而臥,心亦如此,若能繫念一處,即可由之得定。不但定由此而來,就是修觀修慧,也莫不以念為必備條件。故念於佛法中,極為重要。
念有種種,以所念的對象為差別,如念佛、法、僧、四諦等。現說念佛,以佛為所念境界,心在佛境上轉,如依此得定,即名為念佛三昧。然念重專切,如不專不切,念便不易現前明了,定即不易成就。要使心不散亂,不向其他路上去,而專集中於一境,修念才有成功的可能。經中喻說︰有人得罪國王,將被殺戮。國王以滿滿的一碗油,要他拿著從大街上走,如能一滴不使溢出外面,即赦免他的死罪。這人因受了生命的威脅,一心一意顧視著手裡的碗。路上有人唱歌跳舞,他不聞不看;有人打架爭吵,他也不管;乃至車馬奔馳等種種境物,他都無暇一顧,而唯一意護視油碗。他終於將油送到國王指定的目的地,沒有潑出一滴,因此得免處死。這如眾生陷溺於無常世間,受著生死苦難的逼迫,欲想出離生死,擺脫三界的繫縛,即須修念,專心一意的念。不為可貪可愛的五欲境界所轉;於可瞋境不起瞋恨;有散亂境現前,心也不為所動。這樣專一繫念,貪瞋煩動不起,心即歸一,寂然而住。於是乎得定發慧,無邊功德皆由此而出。反之,若不修念,定心不成,雖讀經學教,布施持戒,都不能得到佛法的殊勝功德,不過多獲一點知識,多修一些福業而已。
(二)念佛︰念佛,一般人但知口念,而不曉得除此以外,還有更具深義的念佛。如僅是口稱佛名,心不繫念,實是不能稱為念佛的。真正的念,要心心繫念佛境,分明不忘。然佛所顯現的境界,在凡夫心境,不出名、相、分別的三類。
依名起念︰這即是一般的稱名念佛,是依名句文身起念,如稱「南無阿彌陀佛」六字,即是名。而名內有義,依此名句繫念於佛──以「南無阿彌陀佛」作念境。這是依名起念,故稱名也是念佛。
不過,稱念佛名,必須了解佛名所含的意義,如什麼都不知道,或以佛名為冥資等,雖也可成念境,或由此得定,但終不能往生極樂。這算不得念佛的淨土法門,因為他不曾了解極樂世界的情形,和阿彌陀佛的慈悲願力。無信無願,泛泛稱名,這與鸚鵡學語,留聲機的念佛,實在相差不多。有一故事︰有師徒兩個,徒弟極笨,師父教他念佛,他始終念不來,老是問師父怎樣念。師父氣不過,罵他道︰「你這笨貨!」並且把他趕跑。可是他卻記住了,到深山裡去,一天到晚,念著「你這笨貨,你這笨貨」。後來師父又去找他,見他將飯鍋子反著洗,覺得徒弟已得功夫。便問他這一向修的什麼功,他說就是師父教我的︰「你這笨貨。」師父笑道︰「這是我罵你,你怎把它當佛在念﹖」一經點破,徒弟了解這是罵人的話,所得的小小功力便失去了。心繫一境而不加分別,可以生起這種類似的定境,引發某種超常能力。但一加說破,心即起疑,定力也就退失。當然,稱名念佛,決不但是如此的,否則何須念佛,隨便念桌子板凳,不也是一樣嗎﹖須知道,阿彌陀佛是名,而名內包含佛的依正莊嚴,佛的慈悲願力,佛的無邊功德。必須深切了解,才能起深切的信願,從信願中去稱名念佛,求生淨土。
依相起念︰這是觀想念佛,念阿彌陀佛或其他的佛都可以。或先觀佛像,把佛的相好莊嚴謹記在心,歷歷分明,然後靜坐繫念佛相。這種念佛觀,也可令心得定。我遇見的念佛的人,就有靜坐攝心,一下子佛相立即現前的。但我所遇到的,大都還是模糊的粗相,容易修得。如欲觀到佛相莊嚴,微細明顯,如意自在,那就非專修不可了。而且,佛相非但色相,還有大慈大悲,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五分法身,無量無邊的勝功德相,在這佛功德上繫念觀想,大乘為觀相所攝,小乘則名為觀法身。
依分別起念︰依分別起念,而能了知此佛唯心所現,名唯心念佛。前二種依於名相起念,等到佛相現前,當下了解一切佛相,唯心變現,我不到佛那裡去,佛也不到我這裡來,自心念佛,自心即是佛。如《大集賢護經》卷二說︰「今此三界,唯是心有。何以故﹖隨彼心念,還自見心。今我從心見佛,我心作佛,我心是佛。」《華嚴經》卷四十六也說︰「一切諸佛,隨意即見。彼諸如來不來至此,我不往彼。知一切佛無所從來,我無所至,知一切佛及與我心,皆悉如夢。」佛的相好莊嚴,功德法身,分分明明,歷歷可見,是唯(觀)心所現的。了解此唯心所現,如夢如幻,即是依(虛妄)分別而起念。佛法以念佛法門,引人由淺入深,依名而觀想佛相,佛相現前,進而能了達皆是虛妄分別心之所現。
若更進一層,即到達念佛法身,悟入法性境界。唯識家說法有五種,名、相、分別而外,有正智、如如。無漏的智如,平等不二,是為佛的法身。依唯心觀進而體見一切平等不二法性,即是見佛。《維摩詰經》亦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以明得見阿閦。《阿閦佛國經》也如此說。《般舟三昧經》於見佛後,也有此說。佛是平等空性,觀佛即契如性;智如相應,名為念佛。《金剛經》說︰「離一切相,即見如來。」平常稱此為實相念佛。念佛而達此階段,實已斷除煩惱,證悟無生法忍了。
由稱名而依相,乃至了達一切法空性,一步一步由淺而深,由妄而真,統攝得定慧而並無矛盾。這樣的念佛,就近乎自力,與修定慧差不多,故念佛法門也是定慧交修的。但依《般舟三昧經》說︰如見佛現前,了得唯心所現,發願即得往生極樂世界。可見念佛方便,要求往生淨土,要有佛的悲願力。在四類念佛中,以稱名念佛最為簡易;一般宏通的淨土法門,即著重於此──稱念南無阿彌陀佛,和信求阿彌陀佛的慈悲願力的攝受。
稱名念佛,並非僅限於口頭的稱念。如《阿彌陀經》的「執持名號」,玄奘別譯,即作「思惟」。由此可見,稱名不但是口念,必須內心思惟繫念。因稱念阿彌陀佛的名號,由名號體會到佛的功德,實相,繫念思惟,才是念佛。所以稱名是重要的,而應不止於口頭的唱誦。
上面說的是通泛的說一切念佛,現在別依稱名念佛,再加說明。稱名念佛的方法,有人總集為「念佛四十法」,即專說念佛的方便。然念佛中最重要的,是三到。淨宗大德印光大師也時常說到。三到是︰口念、耳聽、心想,三者同時相應。念得清晰明了,毫不含糊,毫不恍惚。稱名時,不但泛泛口唱,而且要用自己的耳朵聽,聽得清清楚楚;心裡也要跟著心聲起念,明明白白的念。總之,口、耳、心三者必須相應繫念,了了分明,如此即易得一心不亂。許多人念佛,不管上殿,做事,甚至與人談話,嘴巴裡似乎還在念佛。心無二用,不免心裡恍惚,耳不自聽,不能專一。或講究時間念得長,佛號念得多,但這不一定有多大用處。例如寫字,要想寫得好,寫得有功夫,一定要鄭重其事的寫,一筆又一筆,筆筆不茍,筆筆功到。雖然寫字不多,如能日日常寫,總可以寫出好字。有人見筆就寫,東榻西塗,久而久之,看來非常圓熟,其實毫無功力。也有年青時即寫得好字,而到老來卻寫壞,因為他不再精到,隨便揮毫,慢慢變成油滑,再也改不過來。念佛也這樣,時間不妨短,佛號不妨少,卻必須口耳心三到,專一繫念不亂。如果口裡儘念,心裡散亂,東想西想,連自己也不知在念什麼,那即使一天念上幾萬聲也沒有用。所以若要不離念佛,不離日常生活,一定要在成就以後。初學人,叫他走路也好念佛,做事正好念佛,那是接引方便。念佛而要得往生,非專一修習不可。如一面妄想紛飛,一面念佛,一成習慣,通泛不切,悠悠忽忽,再也不易達到一心不亂。要念佛,還是老實些好!
說到稱名念佛的音聲,可有三種︰(一)大聲,(二)細聲,(三)默念。在念佛的過程中,三種都可用到。如專輕聲念,時間長了容易昏沉,於是把聲音提高,念響一點,昏沉即除。如專於大聲念,又容易動氣發火,令心散亂。再換低聲念,即能平息下去。音聲的輕重,要依實際情況的需要,而作交換調劑,念低念高都沒有問題。但專以口念,無論高念或低念,都不能得定。依佛法說,定中唯有意識,眼等前五識皆不起作用,口念聞聲,當然說不到定境。念佛的目的,是要達一心不亂,所以又要默念。默念,也稱金剛持,即將佛的名號放在心裡念,口不出聲,雖不作聲,自己也聽起來卻似很響,而且字字清晰,句句了然。這樣念,逐漸的心趨一境,外緣頓息,才能得定。
再談談念佛的快慢。我們念佛,起初都很慢,到轉板的時候便快起來。這很有意思,因為慢念,聲音必定要拉長,如︰南──無──阿──彌──陀──佛,每字的距離長,妄想雜念容易插足其間,所以要轉快板,急念起來,雜念即不得進。禪堂的跑香也這樣,催得很快很急,迫得心只在一點上轉,來不及打妄想。不過專是急念也不好,會傷氣,氣若不順,分別妄想也就跟著來。如轉而為慢念,心力一寬,妄想分別也淡淡的散去。這完全是一種技巧,或緩或急,不時交換調劑,令心漸漸離卻兩邊,歸一中道。如騎馬,偏左拉右,偏右拉左,不左不右時,則讓牠順著路一直走。念佛不是口頭念念就算,不在乎聲音好聽,也不在乎多念久念,總要使心趨向平靜,趨向專一,獲得一心不亂。
一心不亂
念佛求生極樂世界,能不能生的重要關鍵,在一心不亂,這在大小《阿彌陀經》中皆說到。蓮池大師有事一心與理一心的分別。事一心實可析為淨念相續、定心現前二類。眾生的內心,最複雜,特別是無始來的煩惱習氣,潛伏而不時現起,極難得到內心的一致──不亂。佛法的無邊功德,要由定力開發出來。這不淨的散亂的心念,就是虛妄分別心,分別即是妄想。這可以包括一切的有漏心,念佛念法,眾生位上的一切,都不外乎虛妄分別心。約證悟說,這都是妄想。然約一心不亂說,妄想也大有妙用。在虛妄分別心心所法中,有善心所現前,如對佛法僧的善念;有惡心所的生起,如貪瞋等的煩惱。初學佛的人,要想一下子不分別,不妄想,談何容易!所以要先用善念對治惡念,以淨念而去除染念。念佛就是這種方法之一,一念阿彌陀佛,可以除去各式各樣的不淨妄念。但在善念淨念中,還可以是亂心的。如一刻是佛,一刻又是法,這雖然內心善淨,卻還是散亂。所以必須要淨念,而且要相續,念念等流下去。此時不但惡念不起,即除了阿彌陀佛以外,其他的善念也不生起,念念是佛,等流下去,這叫淨念相續,也就是一心不亂的初相。這在修行上,並不太難,這並非得定,而是止成就的前相。然而一般念佛的,散亂小息時,每轉現昏昧。其實念念中不離雜念(當然不是大衝動),而自己不知,以為得了一心,最易誤事。心在一念上轉,不向外境奔馳,一有馳散,馬上就以佛念攝回。一念一念,唯此佛念,離掉舉,離昏沉,沒有雜念滲入,沒有間斷,明明現前,即是一心不亂。念佛絕不在時間的長短,數量的多寡上計較,主要在達到一心不亂。依經說︰念佛有時一日或者七日,一念乃至十念。所以,不論時間長短,如真能萬緣放下,唯一彌陀淨念,即使是短時相續,也就是一心不亂。這樣的淨念相續,即取得了往生淨土的保證。
◎附二︰太虛〈念佛往生的原理〉(摘錄自《太虛大師全書》)
佛法明因緣所生法,有兩種力︰(一)可思議力,(二)不可思議力。如依何等因得何等果,造何等業感何等報,有何等境起何等心,有何等心明何等境,由何等現熏何等種,由何等種起何等現,這是因果通常法則,可以心識分別思量的。由這種因果通常道理,所以造上品五逆、十惡業的,當墮地獄;造中品五逆、十惡業的,當墮餓鬼;造下品五逆、十惡業的,當墮畜生。行下品五戒、十善的,感阿修羅報;行中品五戒、十善的,生人道中;行上品五戒、十善的,生六欲天;行上品五戒、十善而兼四禪、八定的,可生色、無色界天。觀四諦理,修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聖道,可了生死而證聲聞果。觀十二緣起,從緣起流轉門入還滅門,由無明滅則行滅乃至老死滅,而得解脫證緣覺果。行六度或十度而成佛果。以上所說的造三品十惡業因,感生三惡趣果,由造三品五戒、十善因,感生三善趣果,由修出世三乘學因,感得三乘聖者的果,這種由何等業因成何等報果,都是據可思議力而說的。要成就何等果,就要造何等因;並要具足必須的緣。因,就是因緣;緣,就是增上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在這諸緣中,又可分析勝緣、劣緣、順緣、逆緣等等。總之,這都是可思議因緣力所成的果。現在舉一個明顯譬喻來說明,如人的衣食住的享用,要由勤苦勞力才能得著,每人要物質享用豐裕,就要多勤苦勞力,這本可算明確實在的理。但這種常途可思議的因果道理,卻要按部就班的循序以成,不能救急;而在世間卻又每每要有救急的時候,如某處遇大水災,或其他意外災難,惰遊的固得不到生活所需,就是平日很勤勞的也被水一沖而盡,失其生活了。所以這就超於平常勤勞而獲的道理之外,不但不應責罰他,反須要超於災難以外的力來救濟他。這種救濟力,不在被災難的人,是在救濟的人中。可見可思議因緣力所生果,雖很實在明確,但不能包括一切因緣生法。所以進一步要說明不可思議因緣生果的理。依佛法法相中,說有五種不可思議力︰
(一)定力(三昧力)不可思議︰若有人造了定業,依可思議力當然不可轉,但依三昧加持力,就得解脫。不過,定業有淺深不同,七地以前的菩薩,及聲聞、辟支佛、人、天的定力,都很有限,雖已有了不可思議的定力,可轉變境相而未必都有實用;到了八地以上的菩薩,得了定自在力,由定力可轉變一切,如可使水轉成火,地轉成空,一切害人的工具可轉成益人的工具,地獄苦境,依定力加持可成清涼,業報逼迫可成安樂,這所變的境,不但只有相,並且還有實用。
(二)通力不可思議︰「通」是定慧所起的用,在八地以前,定力與通力有區別,由定力所變的相,沒有實用,由通力所變的可有實用。到了八地以上,定通力就一致了,都可起實用。通力的不可思議,可舉世間極明顯的例來說明,如催眠術的精神治療,他對於病者也不用藥,只是由兩心寂感發點靈通力,使病者的身心受他支配,於是病者可癒。這種不用藥而治病的,就是不可思議的通力發端;平常以藥治病者,就是可思議的因緣力。
(三)借識力不可思議︰在阿賴耶識中,本含藏無漏種及三界、九地有漏種,若欲界有漏種遇因緣生起現行,而得欲界異熟識,於是根身、器界都是欲界繫,都是欲界異熟識所變現的,所見所聞都是欲界的,不能超欲界之上。但若由定或通的不思議力的勝增上緣,可借使阿賴耶識中的色界、無色界種或無漏種生起現行,身雖在欲界,就可以借用色無色界識以變現色無色界境;或借超過色無色界識以變現出世境。且在上界也可借下界識了下界境,如色界二禪以上常在定中,前五識不起現行,但要了知欲界時,身雖在二禪,可借欲界識了欲界境。這種借識的理,可直通到佛,佛可借異生的識,使異生知佛心中的事。如佛有日在一山中,曾使獼猴知佛心中事。由不可思議的借識力,就不受可思議之識拘縛了。
(四)善法力不可思議︰諸佛、菩薩、一切三乘聖者所成的無漏功德法,等流的經典,或佛遺留的威儀、戒律、袈裟、舍利等,這些都名善法。這一切法就是佛果所成就無漏功德法身的均等流類,就是佛的等流身。所以乃至披一一縷的袈裟,就可消災增福;若誦經典,或供養,或佩帶身上,就可免種種災難,成種種功德。乃至如《法華經》上說︰若讀誦《法華經》,就可得六根清淨︰眼可見三千大千世界色,耳可聞三千大千世界聲,乃至三千大千世界就在他身上。由不可思議的善法加持力,就可發生這種不可思議的功用。這怎麼是可思議因緣力所生果能比的呢﹖善法力所以這樣殊勝的,就是在真實懇切的信心,完全仗他力,全盤的信任他,依他力就可得救。如千斤的石頭,投在水中就會沈下去,但放在船上就可渡河,甚至於過海了。
(五)願力(誓願力)不可思議︰就是由心力集中所發生的極誠摰的意志力。如念佛的人之發願往生,當時發願,使心力集中在往生的誓願,積久純熟,成就為習所成的誓願力,由此誓願力所成功用,可以發現異乎尋常可思議因緣力所生的果。如古時有二國王相爭,一王打敗,於是他集中心力,立誓發願要作琰摩王,要制罰他的敵人。由他這種強的誓願力,果然如他的願,就成琰摩王了,可見願力的不可思議。
總上所說五種不可思議力,前三力是三乘聖者或成就禪定的人所有的,我們要想成就,也還要有相當加行,到了相當的程度,才能生起作用,這在一般人,似乎尚談不到。但善法力和願力,是人人可得到的,不必要問用功的程度的。如現在聞釋迦牟尼佛所遺留的經典中說︰西方有極樂世界,是阿彌陀佛的誓願力所成的,他這世界是為攝受十方發願往生的眾生而設的,果真信佛所說,信有彌陀願力所成的西方極樂世界,這就是善法力。既知他這世界是為攝受十方發願往生的眾生而設的,所以只要信了佛的善法,誓願依阿彌陀佛的願力以往生,就能得往生。既這樣容易,為什麼其他的經中說︰要修到地前四加行的菩薩,成就定慧,入初地時才能往生淨土呢﹖那是就可思議因緣力所生的果而說的;若就不可思議力來說,就不然了,雖沒有成就善根的,只要信善法力,同自心中懇切的願力,就成了善根,就可與阿彌陀佛願力相感通,阿彌陀佛的願力所成的,就成為自己的願力所成的,極樂世界就有了分。現在舉個很普通的例來說明,如有一個富翁,他立有一個遺囑,說他所有的財產,幫助全世界六根殘缺的人。這時若有人是已殘廢了的,那麼這人就有享用富翁遺囑財產的分了。發願往生極樂的人,就有了極樂的分,亦復如是。
以上所說的善法力和願力,與普通說的念佛法門三要素︰信、願、行,也不相違。依善法力就是信心,發願往生就是願力,信願真正確定堅固,那麼無論行的淺深,都能往生;不過行的深,品位高就是了。這念佛往生,是由不可思議因緣生果力建立的法門,所以是最殊勝的。一般念佛的人,要明白這種念佛的根本道理,然後再發心念佛,纔不致受任何異說動搖。
◎附三︰印光〈示修持方法〉(摘錄自《印光大師全集》第五冊)
念佛一法,乃佛教之總持法門。但有專念自佛、專念他佛、兼念自他佛之不同。專念自佛者,如諸經中,深窮實相,以期悟證,乃於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七大等諸法中,以般若智照,了達此一切法,當體全空,親見本具妙真如性。及禪宗看念佛的是誰,并各種話頭,以期親見父母未生前本來面目者是。此於四種念佛中,名為實相念佛焉。
專念他佛,有三種念法︰(一)觀想,謂依十六觀經作觀,或專觀白毫,或但觀丈六八尺之佛身,或觀廣大法身,及具觀十六種觀。(二)觀像,謂對佛形像,想佛相好光明等。(三)持名,謂一心稱念阿彌陀佛聖號。此三種念佛,法雖不同,皆需具有真信、切願,方可與佛感應道交,方可決定現生出此娑婆,生彼極樂。
此四種念佛,唯實相念佛諦理最深,然頗不易修。以唯仗自己戒、定、慧,及參究照察之力,別無他力補助。若非宿根成熟,則悟尚不易,何況實證。唯持名念佛,下手最易,成功最速。儻能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必於現生親證念佛三昧,臨終決定往生上品。縱根機陋劣,未證三昧,但以信願持佛名號,如子憶母,常時無間,迨至臨終,感應道交,仗佛慈力,帶業往生,末世眾生,唯此是賴。否則但種來因,難得實益。果能志心持念,念到全心是佛,全佛是心,心外無佛,佛外無心,無念而念,念而無念,心佛兩彰,而復雙泯時,則實相妙理,覿體顯露,西方依正,徹底圓彰。即持名而深達實相,不作觀而親見西方。攝機最普,得益最深,最利末法鈍根之士,大暢如來出世之懷。以故從上知識,多皆注重於持名一門,此念他佛之大致也。
至於自他俱念,即所謂禪淨雙修者。有以專看念佛的是誰,以期明心見性,不以信願求生為事者。雖似禪淨雙修,實為有禪無淨。既無信願,莫由仗佛力以帶業往生。儻未到業盡情空地位,又不能仗自力以了生脫死。是知禪淨雙修,唯具深信願者方能得益。否則固不如專致力於持佛名號一門也。
言念佛正行者,各隨自己身分而立,不可定執一法。如其身無事累,固當從朝至暮,從暮至朝,行住坐臥,語默動靜,穿衣喫飯,大小便利,一切時,一切處,令此一句洪名聖號,不離心口。若盥漱清淨,衣冠整齊,及地方清潔,則或聲或默,皆無不可。若睡眠,及裸露澡浴大小便時,及至穢污不潔之處,只可默念,不宜出聲。默念,功德一樣。出聲,便不恭敬。勿謂此等時處念不得佛。須知此等時處,出不得聲耳。又睡若出聲,非唯不恭,且致傷氣,不可不知。
雖則長時念佛,無有間斷。須於晨朝向佛禮拜畢,先念《阿彌陀經》一遍,往生咒三遍畢,即念阿彌陀佛身金色,八句讚佛偈。念偈畢。念「南無西方極樂世界,大慈大悲,阿彌陀佛」。隨即但念「南無阿彌陀佛」六字,或一千聲,或五百聲,當圍繞念。若不便繞,或跪,或坐,或立皆可。念至將畢,歸位跪念觀音、勢至、清淨大海眾菩薩,各三稱。然後念淨土文,發願迴向往生。念淨土文者,令依文義而發心也。若心不依文而發,則成徒設虛文,不得實益矣。淨土文畢,念三歸依,禮拜而退。此為朝時功課。暮亦如之。
若欲多多禮拜者,或在念佛歸位之時,則拜佛若干拜。九稱菩薩,即作九禮。禮畢,即發願迴向。或在功課念畢禮拜,隨己之便,皆無不可。但須懇切至誠,不可潦草粗率。蒲團不可過高,高則便不恭敬。若或事務多端,略無閒暇。當於晨朝盥漱畢,有佛則禮佛三拜,正身合掌念南無阿彌陀佛,盡一口氣為一念,念至十口氣,即念小淨土文。或但念願生西方淨土中四句偈。念畢,禮佛三拜而退。若無佛,即向西問訊,照上念法而念。此名十念法門,乃宋‧慈雲懺主,為王臣政務繁劇,無暇修持者所立也。
何以令儘一口氣念,以眾生心散,又無暇專念。如此念時,借氣攝心,心自不散。然須隨氣長短,不可強使多念,強則傷氣。又止可十念,不可二十、三十,多亦傷氣。以散心念佛,難得往生。此法能令心歸一處,一心念佛,決定往生。念數雖少,功德頗深。極閒極忙,既各有法。則半閒半忙者,自可各就其間斟酌,而為修持法則也。
至於念佛,心難歸一,當攝心切念,自能歸一。攝心之法,莫先於至誠懇切,心不至誠,欲攝莫由。既至誠已,猶未純一,當攝耳諦聽。無論出聲默念,皆須念從心起,聲從口出,音從耳入。(默念雖不動口,然意地之中,亦仍有相。)心口念得清清楚楚,耳根聽得清清楚楚,如是攝心,妄念自息矣。如或猶湧妄波,即用十念記數,則全心力量,施於一聲佛號,雖欲起妄,力不暇及。此攝心念佛之究竟妙法,在昔宏淨土者,尚未談及。以人根尚利,不須如此,便能歸一故耳。(印)光以心難制服,方識此法之妙。蓋屢試屢驗,非率爾臆說,願與天下後世鈍根者共之,令萬修萬人去耳。
所謂十念記數者,當念佛時,從一句至十句,須念得分明,仍須記得分明。至十句已,又須從一句至十句念。不可二十、三十。隨念隨記,不可掐珠,唯憑心記。若十句直記為難,或分為兩氣,則從一至五,從六至十。若又費力,當從一至三,從四至六,從七至十,作三氣念。念得清楚,記得清楚,聽得清楚。妄念無處著腳,一心不亂,久當自得耳。須知此之十念,與晨朝十念,攝妄則同,用功大異。晨朝十念,儘一口氣為一念,不論佛數多少。此以一句佛為一念。彼唯晨朝十念則可,若二十、三十,則傷氣成病。此則念一句佛,心知一句,念十句佛,心知十句。從一至十,從一至十,縱日念數萬,皆如是記。不但去妄,最能養神。隨快隨慢,了無滯礙。從朝至暮,無不相宜。較彼掐珠記數者,利益天殊。彼則身勞而神動,此則身逸而心安。但作事時,或難記數,則懇切直念。作事既了,仍復攝心記數。則憧憧往來者,朋從於專注一境之佛號中矣。大勢至謂︰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得三摩地,斯為第一。利根則不須論。若吾輩之鈍根,捨此十句記數之法,欲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大難大難。
念佛,雖貴心念,亦不可廢口誦。以身口意三,互相資助。若心能憶念,身不禮敬,口不持誦,亦難得益。世之舉重物者,尚須以聲相助,況欲攝心以證三昧者乎。所以《大集經》云︰大念見大佛,小念見小佛。古德謂︰大聲念,則所見之佛身大。小聲念,則所見之佛身小耳。而具縛凡夫,心多昏散。若不假身口禮誦之力,則欲得一心,末由也已。
善導和尚,係彌陀化身,有大神通,有大智慧。其宏闡淨土,不尚玄妙,唯在真切平實處,教人修持。至於所示專雜二修,其利無窮。專修,謂身業專禮,(凡圍繞及一切處身不放逸皆是。)口業專稱,(凡誦經咒,能志心迴向,亦可名專稱。)意業專念。如是,則往生西方,萬不漏一。雜修,謂兼修種種法門,迴向往生。以心不純一,故難得益,則百中希得一二,千中希得三四往生者。此金口誠言,千古不易之鐵案也。
善導,令人一心持名,莫修雜業者,恐中下人以業雜致心難歸一,故示其專修也。永明,令人萬善齊修,迴向淨土者,恐上根人行墮一偏,致福慧不能稱性圓滿,故示其圓修也。
日用之中,所有一絲一毫之善,及誦經禮拜種種善根,皆悉以此功德,迴向往生。如是,則一切行門,皆為淨土助行。猶如聚眾塵而成地,聚眾流而成海,廣大淵深,其誰能窮。然須發菩提心,誓願度生。所有修持功德,普為四恩三有、法界眾生迴向。則如火加油,如苗得雨。既與一切眾生深結法緣,速能成就自己大乘勝行。若不知此義,則是凡夫二乘自利之見,雖修妙行,感果卑劣矣。
每日功課迴向,一一當與法界眾生。若此功課為此,彼功課為彼,亦非不可。然必又有普迴向之願,方為與三種迴向相合。三種迴向者︰(一)迴向真如實際,心心契合。(二)迴向佛果菩提,念念圓滿。(三)迴向法界眾生,同生淨土。
念佛之人,必須孝養父母,奉事師長,(即教我之師,及有道德之人。)慈心不殺,(當喫長素,或喫花素,即未斷葷,切勿親殺。)修十善業。(即身不行殺生、偷盜、邪淫之事。口不說妄言、綺語、兩舌、惡口之話。心不起貪欲、瞋恚、愚癡之念。)又須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婦順、主仁、輔忠,恪盡己分。不計他對我之盡分與否,我總要盡我之分。能於家庭,及與社會,盡誼盡分,是名善人。善人念佛求生西方,決定臨終,即得往生。以其心與佛合,故感佛慈接引也。若雖常念佛,心不依道,或於父母、兄弟、妻室、兒女、朋友、鄉黨,不能盡分,則心與佛背,便難往生。以自心發生障礙,佛亦無由垂慈接引也。
淨土一法,人人可修,修之均有感應。今人多多皆是好高騖勝,以致或因撐場面,反累實益也。現今之人,一動手先講建築,未知淨土之所以,便欲徧研大乘經論。或慕禪宗之玄妙,或慕相宗之精微,或慕密宗之神通。將仗佛力了生死之法,視之若不濟事者。禪宗,縱能悟,誰到業盡情空地位。相宗,縱能記清名相,誰能真破我法二執。密宗之神通,及現身成佛,亦實有其事,然非爾我之根性所可冀及。有欲得神通,欲即成佛,而由茲著魔發狂者,甚多甚多。
◎附四︰〈四種念佛〉(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四種念佛,指稱名念佛、觀像念佛、觀想念佛、實相念佛等四種念佛方法。語出宗密《普賢行願品疏鈔》。所謂念佛的「念」通心念、口稱,「佛」則包括佛體、佛名,故可分為稱念佛名的稱名念佛,觀想佛像的觀像念佛,觀想相好的觀想念佛,諦觀實相的實相念佛四種。其中,稱名念佛可依稱念者的心態,分為定心念佛、散心念佛;或就音聲的大小,分成大念、小念;或根據專念一佛名及雜念多佛名,而分稱名正行、稱名雜行。又觀想念佛亦依所觀相好之多少,而有一相觀、多相觀、全相觀等類別。茲略述如次︰
(1)稱名念佛︰謂一心稱念佛之名號。如《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下云(大正8‧731a)︰
「有一行三昧,若善男子、善女人修是三昧者,亦速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中略)善男子、善女人欲入一行三昧,應處空閑,捨諸亂意,不取相貌,繫心一佛專稱名字,隨佛方所端身正向,能於一佛念念相續,即是念中能見過去未來現在諸佛。何以故﹖念一佛功德無量無邊,亦與無量諸佛功德無二不思議。」
(2)觀像念佛︰謂觀如來等像。如《大寶積經》卷八十九所載,大精進菩薩見比丘所繪的佛像,乃發心出家,持畫疊像入於深山觀察,觀此畫像不異如來,遂悟得諸理,成就五道,獲普光三昧,見十方佛等。
(3)觀想念佛︰謂觀想佛之相好。可分為二類,一者明一相,即隨三十二相中,若觀一相,則重罪皆滅。如《觀佛三昧海經》所述,佛為父王說白毫觀,但觀眉間的白毫相,婉轉右旋猶如秋月,十稜成就,內外通明如白琉璃筒,亦如暗夜中的明星,不論觀成或觀不成,皆滅九十億那由佗恆河沙微塵數劫生死重罪,常蒙攝受。二者明全身,如《坐禪三昧經》所言,若行者求佛道,入禪先當繫心念佛生身,莫念地水火風、山樹草木、天地萬類及諸餘法,但念佛身處在虛空,如大海清時,有金山王相好圓滿,出無量清淨光明於虛空相青色中。常念佛身便得十方三世諸佛悉在目前,若心餘處緣還攝令住,則可除無量劫罪。
(4)實相念佛︰亦名法身念佛。謂觀自身及一切法的真實自性。《文殊般若經》說,不生不滅、不來不去、非名非相是名為佛,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等。又說繫緣法界一相是名一行三昧。《大智度論》云,以不念色身及相好,以佛身自無所有故,以無憶故是為念佛。《占察經》說,思惟諸法平等法身在一切善根中,其業最勝。
◎附五︰〈定心念佛與散心念佛〉(摘譯自《佛教大辭彙》)「定心念佛」謂止息散亂之心而專注念佛。《般舟三昧經》云(大正13‧899a)︰「一心念之,一日一夜若七日七夜,過七日已後見之。」《觀佛三昧海經》卷九〈觀像品〉(大正15‧690c)︰
「齊整衣服結伽趺坐,繫念一處,隨前眾生,繫心鼻端,繫心額上,繫心足指,如是種種隨意繫念,專置一處,勿令馳散使心動搖。心若動搖,舉舌拄腭,閉口閉目,叉手端坐。一日至七日令身安隱,身安隱已然後想像。」
《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下(大正8‧731b)︰
「善男子、善女人欲入一行三昧,應處空閑,捨諸亂意,不取相貌,繫心一佛,專稱名字,隨佛方所端身正向,能於一佛念念相續,即是念中能見過去未來現在諸佛。」
按,念佛有種種方式,如前述之《般舟三昧經》主張在念佛時,觀想佛正在西方;《觀佛三昧海經》主張觀想所稱念之佛身;《觀無量壽經》主張觀佛真身之相好;《文殊般若經》則主張唯繫心於佛,專稱名號。
「散心念佛」即以散亂心稱念佛名。又名「散心稱名」或「無觀稱名」。即不澄心、不緣理、不觀佛之相好,唯以凡人之散心口唱名號。《萬善同歸集》卷上云(大正48‧962a)︰「大品經云︰若人散心念佛,乃至畢苦,其福不盡。」《往生要集》卷下(末)亦云(大正84‧82a)︰「散業,謂行、住、坐、臥散心念佛。」
依淨影等所說,散善力微弱,不能滅除五逆重罪,亦不得往生。但善導等以本願之念佛即散心之口稱名號,故主張唱佛號者,由於願力必可得往生。
◎附六︰〈念佛十種心〉(編譯組)
念佛十種心,指念阿彌陀佛往生極樂的十種心。語出《大寶積經》卷九十二〈發勝志樂會〉,文云(大正11‧528b)︰
「一者於諸眾生起於大慈無損害心,二者於諸眾生起於大悲無逼惱心,三者於佛正法不惜身命樂守護心,四者於一切法發生勝忍無執著心,五者不貪利養恭敬尊重淨意樂心,六者求佛種智於一切時無忘失心,七者於諸眾生尊重恭敬無下劣心,八者不著世論於菩提分生決定心,九者種諸善根無有雜染清淨之心,十者於諸如來捨離諸相起隨念心。」
又,《彌勒所問經》所說的慈等十念亦屬此。
◎附七︰〈日課念佛〉(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日課念佛,即以稱名念佛作為每日的課程。又名日課。例如道綽每日以稱名七萬遍為日課,善導於撰述《觀經疏》時,日誦《阿彌陀經》三遍、念「阿彌陀佛」三萬遍,稿成之後七日間誦經十遍、念佛三萬遍。
日課念佛之濫觴,可謂始於《阿彌陀經》之「一日七日執持名號」,以及《般舟三昧經》〈行品〉的「別時念佛」等。天台宗採用《般舟經》所述佛立三昧、長時念佛作為常行三昧的一課。而淨土行者則以一向專念作為日常行儀。如道綽一有餘暇即口誦佛號,且以一日七萬為限,聲聲相注,以弘淨業,又勸人以念珠、小豆等計算念佛的次數。
據迦才《淨土論》卷下所述,但能念佛一心不亂,得百萬遍者定得往生。善導的《觀念法門》說,月別四時一心稱名得一萬、二萬,或誦經滿十萬遍者可得五種增上緣、現生歿後有大功德利益。依《新修往生傳》所載,善導教化道俗,日別稱名一萬五千至十萬遍者及得念佛三昧往生淨土者,其數無可計量。
◎附八︰〈十念往生〉(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十念往生,指五逆之罪人,臨終時依照善知識之教,稱念十聲「南無阿彌陀佛」,往生極樂。出自《觀無量壽經》下下品條,其經文謂(大正12‧346a)︰「佛告阿難及韋提希︰下品下生者,或有眾生作不善業五逆十惡,具諸不善,如此愚人以惡業故,應墮惡道經歷多劫受苦無窮,如此愚人臨命終時,遇善知識種種安慰,為說妙法,教令念佛,彼人苦逼不遑念佛。善友告言︰汝若不能念彼佛者,應稱歸命無量壽佛,如是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稱佛名故,於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命終之時見金蓮花猶如日輪住其人前,如一念頃,即得往生極樂世界,於蓮花中滿十二大劫,蓮花方開,當花敷時,觀世音、大勢至以大悲音聲,即為其人廣說實相除滅罪法;聞已歡喜,應時即發菩提之心,是名下品下生者。」
關於上述所引經文,中國、日本的淨土門祖師、聖道門諸師等各有不同的解釋。又,在日本淨土門內,鎮西、西山、真宗等派亦各持不同的見解。
◎附九︰〈念佛圓通〉(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念佛圓通,二十五圓通之一。即指由念佛法門證入圓通之境。據《大佛頂首楞嚴經》所述,佛問大勢至菩薩如何得圓通,大勢至答以(大正19‧128a)︰「其最後佛名超日月光,彼佛教我念佛三昧。(中略)我本因地以念佛心入無生忍,今於此界攝念佛人歸於淨土。佛問圓通,我無選擇,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得三摩地,斯為第一。」
關於圓通,《大明三藏法數》卷四十七謂︰「性體周徧曰圓,妙用無礙曰通。乃一切眾生本有之心源,諸佛菩薩所證之聖境也。」亦即以法性真如之妙理為圓通。也就是於五陰、十二處、十八界及地、水、火、風、空、根、識等諸法,悉皆周遍,融通無礙,即謂圓通。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五十五〈持齋經〉;《增一阿含經》卷十四〈高幢品〉;《放光般若經》卷十六《漚和品〉;《佛藏經》卷上〈念佛品〉;《菩薩念佛三昧經》卷四〈讚三昧相品〉;印順《淨土與禪》、《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淨土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66}、{67});矢吹慶輝《阿彌陀佛の研究》。
原人論
《原人論》,一稱《華嚴原人論》,一卷,唐‧宗密撰。此論依《華嚴》的宗旨,推究人的本源。卷首有宗密的自序,總敘造論的本意及全論的大旨,認為萬物都有本源,人為最靈,更應知自身所從來,但儒、道二家只知近的是祖、父傳體相續受身,遠的是混沌一氣分為陰陽而有三才、萬物;又佛教中也有說是前生造業受報得到人身乃至業、惑展轉以及阿賴耶識為身的本源,這都只是權教之說,未明實義。今依內外教理,推窮萬法,從淺至深,會偏令圓,所以叫作原人。論文共四篇︰第一斥迷執,非難儒、道二教的「萬物皆從虛無大道而生(或是自然生,或從元氣生)」說。第二斥偏淺,非難佛教中的人天教的「業為身本」說,和聲聞乘教的「色、心二法及貪、瞋、癡為根身、器界之本」說,以及大乘法相教的「唯識所變,識為身本」說,大乘破相教的「身元是空,空即是本」說。第三直顯真源,依一乘顯性教──即《華嚴經》,說一切有情皆有本覺真心,無始以來,常住清淨,昭昭不昧,了了常知。此本覺真心即是宇宙萬法的本源,所以一切有情本來是佛。第四會通本末,把以前所非難的儒、道二教、人天教、聲聞乘教、大乘法相教、大乘破相教,會歸一源,認為都是一乘顯性教的方便說。
此論的卷首,除自序外,有裴休〈序〉,作於唐武宗會昌元年(841)。註疏有宗密的自註及宋‧淨源的《華嚴原人論發微錄》三卷,元‧圓覺的《華嚴原人論解》三卷,明‧楊嘉祚刪合的《華嚴原人論合解》二卷等,現均存。(黃懺華)
◎附︰錢穆〈讀宗密「原人論」〉(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4})
今當特一提出者,則為宗密之《原人論》。此書可謂近似一純粹哲學性的論著,專意討論人類原始,而思辨所及,亦可謂其乃偏涉在宇宙論方面,而明白指出其絕對唯心論之主張。雖其大義亦一本佛學與禪宗,然論其趨勢所歸,則顯已有自宗教折入於哲學之傾向,而求其血脈淵源,則不得不謂其乃出於神會。今即就宗密此書,亦可證禪宗一脈,自達摩迄於慧能,此下五家分宗,其精神意態顯不與自神會以至宗密者相似。此亦沿禪宗思想者不可不注意之一點。而自另一面言之,則宗密《原人論》所主張之絕對唯心,自哲學意味方面言,亦不得謂其於禪宗諸祖師遠自達摩以下,一脈所悟,無所闡發。然而自慧能以下禪宗諸祖師,終於宗密此書,頗少稱道。蓋禪宗諸祖師,幾乎無不從其日常修行上啟悟,而宗密之書,則顯從文字言說之思辨上得來,此與壇經傳宗不立文字直指本心之大統,不得謂無違背,其書中所持之絕對唯心論,亦只可謂其是一種哲學思辨,與禪宗諸祖師頓然之悟,其間亦有大相逕庭之分別;惟此書通論全部佛說,又兼及於中國儒道兩家與佛法之異同,實已遠啟此下宋代理學諸儒之所探討。雖宋代理學家亦絕少稱引此書,而此書在唐宋之際中國思想史上,要當有其一加注意之價值也。(中略)
宗密之論,實從神會悟入,惟其間有大可申論者。禪宗諸祖師,乃莫不於日常人生中真修實悟而來。日常人生,人各相異,則所修所悟,宜可有別。而神會則從言說文字知解上用力,故見其若為攝諸異而成一同。然修悟是實,知解則虛,修悟是主而知解乃附而從之。知解僅堪為修行作說明,非知解能獨立自有所成就,此層不可不辨。惟此以論佛教全體,宗密所斥之前四部,其實亦皆因緣時會,方便立說,所說雖各不同,而同為有一段真境界與真嚮往,即其真精神所在,此其所以能成為一宗教而持續向前也。逮其最後,文字言說愈繁,思辨愈細愈密,在哲學意義上看,亦是一種進步,然不免要逐漸脫離其宗教重修行之原始真境界,而轉用其精神於經典書本上,則其嚮往亦自不能無歧。今論釋迦之真精神,端在其月夜之離家出走,亦在其雪山之六年修行,又在其迦耶山菩提樹下之晏坐。當其時,又何嘗有所謂佛法中後起之所謂真源與了義。厥後小乘大乘,相宗空宗,紛然迭起,議論日繁,知解日歧,甚至啟近代佛家究是宗教抑是哲學之爭辯。竊恐哲學最多亦僅可闡述佛家之了義,而未必能實得佛家之真源。達摩精神,在其遠來中國,在其嵩山少林寺之面壁。慧能精神,在其辭母親去黃梅的一段路上,在其在東山寺後院碓坊八月之破柴踏碓,在其在四會獵人隊中之一段時間。凡佛家見精神處,都必在其行為上,而不在其理論上。方釋迦之月夜離家,慧能之辭母遠行,何嘗有佛法中所謂了義者存其心中。
若論真源,則惟在其日常之自修自悟。悟所修,修所悟。此即所謂法無漸頓,定慧體一。宗密《禪源諸詮集都序》亦曰︰「所謂源者,是一切眾生本覺真性。悟之名慧,修之名定。定慧通庚禪,此性是禪之本源。」又曰︰「佛說頓教漸教,禪開頓門漸門。二教二門,各相符契。」
此等語亦皆透切扼要。但宗密又曰︰
「今講者偏彰漸義,禪者偏播頓宗。禪講相逢,胡越之隔。宗密不知夙生何作,熏得此心,自未解脫,欲解他縛,為法忘於軀命,愍人切於神情。每歎人與法差,法為人病。故別撰經律論疏,大開戒定慧門。顯頓悟資於漸修,證師說符於佛意。意既本末而委示,文乃浩博而難尋。汎學雖多,秉志者少,況迹涉名相,誰辨金鍮。徒自疲勞,未見機感。」
讀此可知宗密心意之誠,其不失為一宗教信徒處在此。其謂頓悟資於漸修,師說符於佛意,則其意實欲重挽禪門之新宗,返之佛法之舊教。再泯教與宗而為一,惟一切經典文字,三乘萬法,則必以禪宗之直提心性為其真源了義而已。其《禪源諸詮集都序》有曰︰「有禪師問曰︰淨名已呵宴坐,荷澤每斥凝心,曹溪見人結跏,曾自將杖打起,今聞汝(宗密)每因教誡,即勸坐禪。禪庵羅列,遍於巖壑。乘宗越祖,吾竊短焉。」是宗密不僅推崇祖師新禪,實亦遵奉如來舊禪。其論漸修,不僅偏向經典講解,實亦兼重佛門修持。在其思想義理之探尋方面,顯已轉入哲學家道路,然其制心修行方面,則依然仍是一宗教家精神。在理論上極推神會,而在修行上,即神會亦不惜背棄。此誠宗密一特出處。其所欲包羅融會者太廣,則宜其所主張從事之未能即收宏效矣!此在宗密亦自知之,而仍不改其途轍,此即宗密一番宗教精神之最好表現也。故宗密雖極尊神會,而於神秀亦不深斥。
〔參考資料〕 冉雲華《宗密》;柳田聖山《原人論》。
根本識
指眼等六識所依之根本心識。略稱根識。《成唯識論》卷三謂,大眾部所傳之阿笈摩(阿含經)中即有此說,其文云(大正31‧15a)︰「名根本識,是眼識等所依止故,譬如樹根是莖等本,非眼等識有如是義。」此根本識即大乘家所談之第八阿賴耶識,是眼等六識之所依,因此必在六識之外。
又,《唯識了義燈》卷四(本)列舉十六種阿賴耶識之異名,其中之根識,即此根本識。
◎附︰印順《唯識學探源》下編第二章第五節(摘錄)
大眾部的根本識,是六識生起的所依;無著論師在《攝大乘論》裏,早就把它看成阿賴耶識的異名。論上說︰「於大眾部阿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說此名根本識,如樹依根。」
世親《釋論》卷三,作了簡單的解說︰「謂根本識,為一切識根本因故;譬如樹根,莖等總因,若離其根,莖等無有。」
「如樹依根」的依,世親解釋做諸識的根本因。護法《成唯識論》卷三,說「是眼等識所依止故」。有人望文生義,說世親是約種子作親因說的,護法是約賴耶現行作六識俱有依說的。其實,大眾部並不如此,世親也是從現行的細心而說。像世親《三十唯識論》說的「依止根本識,五識隨緣現」,幾曾有種識的意味﹖這生起六識的細心,像樹莖、樹枝所依的樹根一樣。在這裏,見到了本識思想的源泉,也見到了「本識」名字的成立。《解深密經》的阿陀那識,《楞伽經》的一切根識,都是直接從這「根本識」演化而出。本識思想的成立,雖說與真我、細蘊、細心都有關係,雖可說是這些思想共同要求的合流,但比較主要的,要算大眾部的根本識,分別論者的一心,經部的集起心。它們在建立的目的及說明上,各有它的側重點;而根本識的重心,在說明心理活動的源泉。
根本識與大眾系末宗異義的細意識,只是一體的兩面,應該把它綜合起來考察。這要從六根說起︰五色根,佛弟子間有兩個不同的看法︰薩婆多它們說眼等五根是微妙不可見的色法。根的作用,是攝取外界的相貌;因色根取境的功能,才能引起眼等五識,識的作用是了別。還有大眾部它們,說眼等只是血肉的結合,它根本沒有見色、聞聲的功能,見色聞聲的是五識。大眾系既沒有把引發精神活動的能力,給予五根,五根只是肉團,那末對於根身靈活的感應,與所以不同非眾生的色法,自然要給以其他的解說,這當然是意根了。談到意根,各方面的意見更龐雜。上座系的銅鍱部,說意根就是肉團心,就是心臟;它把意根看成了物質的。其它學派,一致把它看做心法,這當然要比較正確得多。佛說十二處總攝一切法,如果把意處的意根,看成色法,那一切心心所法,又攝在那一處呢﹖在意根是心的意見裏,又有過去心與現在心兩派︰說一切有系,是主張過去心的︰它們不許二心同時現起,不許六識外別有細心,所以說剎那過去的六識,能引起後念的六識,叫意根。但意界是常論者,和大眾部,是在六識以外建立一個恆存的細心,這細心有生起六識的功能。
意根,在十八界裏屬於意界。無間滅意論者,雖巧妙的解釋了意界與六識界的差別,事實上並不能顯出意界有什麼特性。依《中阿含》〈嗏帝經〉看來,意根不但是意識,也是五識生起的所依。凡是論到六識的生起,是不能離卻意根的。大眾末計的「心依於身」,說明了因心的執取五根,才能遍身生起覺受。執持根身而起覺受,與五識的是否生起無關,與識上的苦受樂受也不同。像入定或熟睡的時候,雖然不起五識與相應受,但出定與醒覺以後,我們還感有一種怡悅或勞頓的領受。假使熟睡時沒有任何身體上的感覺,那醒後的身識與意識,也不該有因熟睡而生勞倦之感,這就是細心執受的明証。依大眾部的見解,眼不見色,耳不聞聲,五根只是肉團。細心執持肉體,才能起覺受,生六識。總之,大眾部的細心說,是遍藏在根身之內而無所不在;它與根身有密切的關係。眾生與非眾生,生存與死亡的分野,都在這裏。認識作用的六識,也從它而起。細心的覺受,是生命的表象,是微細的心理活動。
唯識學上的本識,本來著重在生命緣起;在生命依持與現起六識的作用上,湧出了深祕的本識思想。後代的大乘唯識學者,雖也片段的敘述到這些,而把重心移到另一方面。不過,我們應該知道,細心的存在,是不能在持種受熏上得到證明的。
〔參考資料〕 陳譯《攝大乘論》卷上;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成唯識論》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本)、卷七(本);《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四(本)。
阿賴耶識
瑜伽行派所說的根本心。音譯又作阿梨耶識或阿黎耶識,意譯為藏識、宅識等。向來的小乘部派佛教只建立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識;瑜伽行派卻認為在此六識的深處,有不斷地生死輪迴、經常都有持續活動的根本性的心,並稱之為阿賴耶識。而最先提到此阿賴耶識的是《解深密經》。
關於ālaya一詞,原指貯藏物品的倉庫或藏;詳細地說,有(1)潛藏、(2)貯藏、(3)執著三意。依照此三意,阿賴耶識有如下三種特質︰
(1)潛藏於身體中的阿賴耶識︰此識被認為潛藏於身體中,是以生理方式維持身體的根源性的心。它存在於身體的每個部位;不管睡覺或覺醒,都在心的深處持續活動。
(2)貯藏所有種子的阿賴耶識︰阿賴耶識又名為一切種子識;被認為是種子(受表層性的身、口、意三業的影響而成)所停留的場所。過去的業變成種子在阿賴耶識中受薰習。蓋被種植的種子在阿賴耶識中成長發展,其後遇緣而成為新的業並發芽,接著此業又會再種植新的種子。由於表層性的心(現行識)與深層性的心(阿賴耶識)的相互因果且有機性的關係而持續存在的情形,被稱為阿賴耶識緣起說。而瑜伽行派又從「一切均由阿賴耶識所作」的立場,主張唯識說。阿賴耶識,不僅一方面產生眼識乃至末那識七識,同時也產生身體與自然界(器世間),並持續任持之。
(3)作為執著對象的阿賴耶識︰瑜伽行派在阿賴耶識之外同時又建立了一深層性的心,即稱為「末那識」的自我執著心。而此深層性的自我執著心的對象又是阿賴耶識。阿賴耶識是剎那生滅的,絕不是常一主宰性的我(阿特曼)。然而從阿賴耶識產生的末那識,卻將生出自己的阿賴耶識,誤解其為我、自我、常一主宰的我,而加以執著。
阿賴耶識(藏識)其後又被分為能藏、所藏、執藏三方面來研究。「能藏」是指收藏種子,「所藏」是指收藏諸法所薰習的種子,「執藏」是就被末那識執著而言。阿賴耶識的異名,除一切種子識之外,又有異熟識、阿陀那識、無垢識等,而無垢識(阿末羅識)是指沒有污染、無垢清淨的阿賴耶識。從阿賴耶識中去除所有污染的種子,使阿賴耶識轉化成極其清淨、沒有污染的大圓鏡智,這是瑜伽行派的究終目的。
◎附︰霍韜晦〈唯識五義〉(摘錄)
阿賴耶識的梵文是alayavijñāna,亦譯阿黎耶識、無沒識、藏識、宅識。阿賴耶(ālaya)原意是執著(由字頭a連結表示「執著」意義的語根√lī演變而成),或指所執的對象。原始經典說「眾生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即難悟入緣起之理」(CCMajjhima-nikāya,I,P. 一六七),又說「如來說非阿賴耶法,眾生恭敬攝耳,住求解心」(Aṅguttara-nikāya,Ⅱ,P. 一三一,無著《攝大乘論》即引此義以建立所知依),則阿賴耶之本義可以想見。但原始經典中,有時又以阿賴耶為棲息之處、住處、貯藏處、家宅,這可能是從執著之義引申而來,因為住處可代表思想的歸宿。
其次,識的意義是指主體(按︰心意識都是主體觀念)。原始佛教雖主無我,但不能不在經驗的層面說明主體的活動,亦不能不交代生命的來源。由分解前者,於是產生認知能力的六識;由說明後者,於是產生十二因緣的識支。這些都可以說是主體觀念的表明,不過這兩個「識」字的用法,原始佛教未予綜合整理而已。部派佛教以後,對主體觀念作深一步研究,發覺在生命流轉的過程中,必須建立統一主體,否則無以交代記憶的保持問題、業果的承擔問題,自我的責任問題;換言之,在道德的公平原則之下,必須設定自我的延續,作業者與果報者的統一,這也就是「業」的觀念的要求。然而,由於佛教說無我,使這種統一有相當的困難。為了解消業與無我的觀念的衝突,同時總要建立起主體觀念以解答各方面的問題,於是部派佛教提出了種種設想,例如說一切有部提出「命根」觀念,但「命根」祇能說明生物性的自我,由出生而至於死,而不能及於人格、認知的活動。犢子部進一步提出「非即非離蘊我」,亦稱為「勝義補特伽羅」,認為這樣的一個補特伽羅(pudgala,人我),既不同於五蘊,亦不離開五蘊,但必須假定它的存在,纔能解釋輪迴。化地部則索性以「窮生死蘊」說明,肯定有這樣的一個輪迴主體,遍歷輪迴而不變。另一方面,亦有一些學派從心識的觀念下手,認為在經驗心識(表面心)之下,尚有一種微細心識活動,這就是分別論者的細心說、上座部的有分識(bhavaṅga ,「分」是因義,即生命輪迴三界之因)說,及大眾部的根本識說。同時連帶到知識的累積、記憶的保持、業力的傳遞等問題,於是又有無表色、無表業、不失壞(avipranāśa)、隨眠、種子等觀念產生以作中介。總之,部派佛教為了說明輪迴,不能不在無我的觀念下成立一個特殊的主體觀念及連結前因後果的媒介概念,以解決輪迴主體及業力相續的問題。
唯識學派興起,這兩個問題得到統一處理。唯識學派首先提出阿賴耶識的觀念作為輪迴主體,又用種子學說來交代業力相續,但阿賴耶識與種子並非為不同的存在,而是一整體。阿賴耶識是總名,它的內容就是種子,捨種子外,阿賴耶識並無內容,所以阿賴耶識別名種子識,它攝持一切種子。種子一方面是未來諸法生起的根據,一方面又是過去經驗活動薰生的結果,無論來者、去者都以阿賴耶識為集散過轉之地。所以阿賴耶識的重要功能是貯存,以使過去的經驗活動(業)不散失;唯識宗將之定名為阿賴耶,正是取其作庫藏之義。《解深密經》則提出阿陀那識(ādaāñāvijnava)的名稱來解釋阿賴耶,因為阿陀那(ādāna)的意思是執持,它能執持種子及有根身(個體生命)。這就進一步點出阿賴耶識不但是一個過轉之地,而且是一個主體。所以在後世發展出阿賴耶識的三個意義中︰能藏、所藏、執藏,以執藏義為主(《成唯識論》解執藏為「有情執為自內我」,《述記》更註明此是第七識之對象。如此解執藏,已離第八識的作用言。疑有誤。餘二義見下)。
以上,可以說是沿輪迴問題、行為問題、因果問題、生命現象問題所建立起來的阿賴耶識的主體觀念,基本上是形上學及倫理學的進路。但是,阿賴耶識的提出尚有另一條思路,這就是主客的關係問題。從認知立場考察,唯識宗發現不能有離認知主體而獨立外在的境,一切存在作為對象看,都是主體所提供,於是產生識轉化說,把一切存在都理解為識中種子所現行的表相,祇有表相纔是真實的存在(vi-jñaptimatnatā,唯表),這就把部派佛教中的實在論觀點去除,然後再在這一前提下,解釋表相的來源,把表相收歸阿賴耶識。換言之,唯識宗是經過知識論的考察,然後提出它的唯心宇宙論。這也就是《攝大乘論》所說的「所知依」的意義。
根據唯識的宇宙論,阿賴耶識之所以能作為一切法生起的根據,是因為它攝持一切種子,待緣展現,這也就是阿賴耶識的因相(此即能藏義)。然而阿賴耶識面對前生的活動,它是一個承受者,扣緊此義,阿賴耶識亦有果相(此即所藏義)。因相名種子識,果相名異熟識,都是同一結構,祇是對象不同(剋就其自身言,即是阿賴耶識之自相)。若再進一步分解,則阿賴耶識的因相包括兩類種子,負責生起兩類現象︰一是個體生命(執受表相,即有根身),二是「客觀」世界(處表相,即器世界)。簡言之,也就是我、法。但是,若將我、法視為果報形式,受前生的業所決定,則這兩部份合起來便是總報,因為這兩部份都是從阿賴耶識轉出。阿賴耶識是異熟識,它所攝持的在現世起現行的種子受前生的業牽引,即就這種酬報關係言便是異熟。以總報為依,前六識再起認知、感受活動,便產生前六識的表相,這就是別報,亦名異熟生(即從異熟識生起);總報則名為真異熟。合總、別兩報即為異熟果。這種總別關係,也就是《唯識三十頌》中所說的異熟轉化和表境轉化,加上思量轉化,便把一切主體活動和對象世界的存在都統括其中,而成為賴耶緣起說。
最後是有關阿賴耶識的轉捨問題。論理阿賴耶識既是一切法的所依,無始時來受煩惱污染,便是一有漏性的存在,應至煩惱滅盡纔能捨染得淨,成為無漏的第八識(智),生起無漏的佛境界。但是,世親認為修行者到第七地,煩惱障斷,眾生不再執阿賴耶識為自我,此時便可以把阿賴耶識的名目捨棄,於是他把阿賴耶識的轉捨定在第七地,即阿羅漢位。
〔參考資料〕 《入楞伽經》卷二、卷七;《決定藏論》卷上;《法華經玄義》卷五(下);《中觀論疏》卷七(本);印順《唯識學探源》;《如來藏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8});《唯識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5}、{26});宇井伯壽《佛教汎論》、《印度哲學史》、《瑜伽論研究》;平川彰《大乘佛教の教理衹教團》;金子大榮《佛教概論》;勝呂信靜《唯識學派的緣起思想》;Yamakami Sōgen《Systemsof Buddhistic Thought》。
唯識
印度瑜伽行派及我國唯識宗的重要學說。謂一切外在現象都只是心識的變現,而非實存於外。《唯識二十論》云(大正31‧74b)︰「安立大乘三界唯識,以契經說三界唯心。心意識了名之差別。此中說心意兼心所,唯遮外境不遣相應。內識生時,似外境現,如有眩瞖見髮蠅等。此中都無少分實義。」
《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8c)︰
「云何應知,依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別實有,由斯一切唯有識耶。頌曰︰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論曰︰是諸識者,謂前所說三能變識及彼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所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由此正理,彼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離能所取,無別物故,非有實物離二相故。是故一切有為無為,若實若假,皆不離識。唯言為遮離識實物,非不離識心所法等。」
此謂諸識自體轉變為分別之見分、所分別之相分,離此諸識所變之能、所取,則無任何實我實法,故說一切皆唯識。
又,《轉識論》釋《唯識三十論頌》之「是一切法種子識,如此如此造作迴轉……」,云(大正31‧62b)︰
「謂是一切種子識者,是阿梨耶識,為諸法種子及所餘七識種子,及所餘七識種子並能生自類無量諸法,故通名一切法種子識也。如此如此者,由此等識能迴轉造作無量諸法。或轉作根,或轉作塵,或轉作我,或轉作識。如此種種不同,唯識所作,云如此造作迴轉也。或於自於他互相隨逐者,於自則轉為五陰,或為色陰乃至識陰。於他則轉為怨親中人,種種不同,望自五陰,故稱為他。如是自他互相轉作,前後不同,故云互相隨逐也。種種所作,並皆是識,無別境界。起種種分別等者,一一識中皆具能所,能分別即是識,所分別即是境。能即依他性,所即分別性,故云起種種分別及所分別也。由如此義,離識之外無別境,但唯有識義成。」
亦即阿梨耶識中,藏諸法種子及餘七識種子,此等識能轉變造作五根五境等諸法,又此一一之識,具能分別與所分別之義,故唯識義成。
此中,初意明一切種子識變現諸法,即說生變(因能變),後意明諸識自體分生見相二分之果,以成緣慮之義,所謂緣變(果能變),《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云(大正43‧317a)︰「緣名變,即變現義,是果能變。且第八識唯變種子及有根身等,眼等轉識,變色等是。此中但言緣,故名變。(中略)若生名變,種子第八識生七識等,並名為變,七識生第八,亦名為變。」
《觀心覺夢鈔》卷下以「熏習道理」、「轉變道理」二義詮解「唯識」義。其文云(大正71‧84c)︰
「云何得知諸法從自心起﹖答︰義雖無量,取要有二︰(一)熏習道理,(二)轉變道理。熏習道理者,有為實法一一皆有能生種子,其種子者皆是自心之所熏也,謂自證分體能熏也,相見二分,用能熏也。見分能熏能緣種子,相分能熏所緣種子。其所緣種,墮所緣境色心萬差諸法種子皆悉熏之。謂緣色時,熏色種子,緣心之時,熏心種子,色中種種不同,心中種種差別,一一緣其法,熏其法種子。如是熏習悉是從我自心自體分別勢力而所起也。今此種子所生諸法,豈非從我自心起乎﹖轉變道理者,既自體分轉成相見,其義如上。一切緣慮法必有所慮解。其所慮解者,即是隨應一切諸法。若能慮解定帶所緣,豈為緣慮法無轉變力乎。此理決然,是故自心自體勢力能變現成諸境界也。以上二理可信唯心無境義也。」
書中以生變之義為熏習道理,緣變之義為轉變道理。因此可知三界唯識之說依生變之義與緣變之義而得成立。
在唯識學中,所言之識,廣攝八識及相應之心所等。故《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9c)︰「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唯言但遮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
此謂八識心王為識之自相;遍行等六位五十一種心所為識之相應;見分及相分(十一種色)為心王心所之所變;二十四不相應行法是心王心所及色法三者之分位假立;六種無為法為空理所顯之真如,亦即心王、心所、色,及不相應行法等四者之實性。此等百法皆不離識,故總立識之名,唯識之說但為遮遣彼愚夫迷執離識外有諸法。如是,以能所分別,成立唯識之義名為虛妄唯識或不淨品、方便唯識。反之,初地以上之菩薩悟入唯識之理,證唯識無塵智,存真識,名為真實唯識、淨品或正觀唯識。
《大乘莊嚴經論》卷五〈述求品〉(大正31‧614c)︰「由知二無我,為方便故,菩薩於三有中,分別人法皆無有體,是故無我;如是知已,亦非一向都無有體,取一切諸法真實唯識故。」
又,《轉識論》亦載(大正31‧62b)︰
「立唯識義,意本為遣境遣心。今境界既無,唯識又泯,即是說唯識義成也。此即淨品。煩惱及境界並皆無故。(中略)立唯識乃一往遣境留心,卒終為論,遣境為欲空心,是其正意。是故境識俱泯,是其義成。此境識俱泯,即是實性,實性即是阿摩羅識。」
◎附一︰法舫《唯識史觀及其哲學》第二編第二章第一節(摘錄)
釋唯識︰「唯」是獨義、僅有義、不離義、簡持義。次言「識」者,「識」是心識,或意識。言「唯識」者,(1)以自然界非自然界一切法的作用,心識的作用獨勝,所以說唯識。(2)以萬有諸法的一切存在,都是假有的,只有心識才是實有的,所以說唯識。(3)以一切法的生起和存在、消滅等一切現象,都不能離開心識的關係,所以說唯識。(4)因為外在的境界相,原本不是實有的,而眾生執為實有的,故必須簡除這實有的「執」。內在的心識體性作用,又都是實有的,但眾生馳求外境,不知內心的實有,故怎須持取此心識之「有」。所以說唯識。
復次,言唯識者,如經中常這樣說︰「萬法唯識」,或云︰「三界唯心所作」。什麼是萬法﹖怎樣是唯識﹖萬法即宇宙萬有,也就是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所研究的對象。佛教所謂「法」這一字,包括得很廣,不但心思所及言語所至皆是法,就是心言所不到的也是法。一切法總有兩種︰一是有為法,二是無為法;或云有漏法與無漏法。此二種法總攝一切法。這一切法都是不離心識關係的,所以說唯識。現在再引經論來說明︰
(1)《百法明門論》說︰《百法明門論》是說明萬法唯識的一個好例。如論云︰「經云︰『佛言一切法無我』。云何一切法﹖云何為無我﹖」一切法者略有五種︰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法,三者色法,四者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為法。這就是五位百法。如表︰
┌心法─────八───┐
├心所有法───五十一─┼有為法──事相┐
五位┼色法─────十一──┤ ├不離
百法├不相應行法──二十四─┘ │心識
└無為法────六────無為法──理性┘
這一切法怎樣稱為唯識﹖《百法明門論》云︰「一切最勝故,心所應故,二所變現故,三分位差別故,四所顯故。」這五句就是說明唯識的。第一句即指心法,心法在一切法中是最殊勝的,最有力量的,因為心法能給他法影響,有主動的支配之力,又有自在義,所以說明最勝。第二句是指心所法,心所是屬於心王的心理作用,與心識相應的,當然心是主體,心所是心的附屬了。第三句是說明色法(物質外境),是心王與心所變現,所以色法是無實體的。第四句是指不相應行法,是由心識心所和色法,彼此差別作用上所現起的,故是假法。如時間、空間、數量、尺度、得失、生滅相、文字相等。前四句明現實的,第五句即是明理性的無為法。無為也非離有為法,別有其體,乃是有為法所顯示的真理,故也是唯識。心王心所法是心理學所研究的一切心理現象。色法不相應行法,即數學物理學等自然科學所研究的對象。無為法的理性是哲學家的境界。總之,萬法的事相與理性,皆不離心識而有,故曰唯識。「不離」即科學說的「關係」。在各種關係中又只有心識最勝,萬有皆不離此最勝的心識,所以說唯識。
(2)依《解深密經》說︰「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此中「所緣」就是觀察的意思。佛說眼等八識心心所法,所察的一切對象,都是唯識之所變現起來的。「所緣」即所了別或所分別的解釋。分別與了別略有不同︰分別對境界有簡別義,了別對境界有認識義。「唯識之所現」,現有二義︰(1)現起義,(2)變現義。凡物皆剎那變,由變而現。變在初剎那,現在第二剎那,不變決不現,或者說變現同時。如穀種子變現芽葉花果等。眼等所緣的種種境界,通通以心識為主緣而變現起來的。龍樹《大乘二十論》云︰「心如工畫師,畫作夜叉相,自畫己自怖……。」這也說明萬法唯心所現的意思。
(3)依《唯識義章》說︰「成唯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現象(色法),分位差別(不相應),及彼空理所顯(無為法)。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言。唯言但遮(止)愚夫所執實我實法。」
復依三性說︰《義章》又云︰「彼愚夫等,由虛妄心,周遍顛倒,定執離識實有我法種種差別;說此唯識,唯言即遮彼等此遍計執,是謂遣虛,識言即我法識變,因緣假有,事實如此。依他而起,及彼假有空性真理,圓成實性,是二於事及理,皆正有故,是謂存實。」
◎附二︰印順《唯識學探源》上編第二章第一節
唯識的定義,「即是識」、「不離識」,論師們有不同的解釋。究竟唯有什麼識﹖有的說是八識,有的說是阿賴耶,有的說唯是真心。這些,都是唯識思想的一個側向,是唯識學的一流。偏執一個定義,這是一論一派的唯識學者。本人的態度,是想在複雜的唯識思想中,發見主流與共義,廓清宗派的偏執。所以先從大乘唯識學中,指出幾個不同觀點的解說,再去考察它與原始佛教的關係。這不同方面的解說,都是唯識學,是唯識學的多方面的開展;唯識學,也可說是幾個思潮的合流。
大乘唯識思想,大概可以歸納為五類︰
(1)《華嚴經》〈十地品〉第六地說︰「三界虛妄,但是一心作。」
一心,瑜伽派是把它解說做阿賴耶識的。但在某一系學者,不承認賴耶唯心論,以為這只是簡別外道的世間由自在天所造;「唯一心作」,還不出業感的範圍。但由心造業而感得三界的果報,雖不就是唯心論,但未嘗不是促成唯識的有力思想。這可以稱為「由心所造」的唯識。
(2)《解深密經》卷三說︰「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中略)此中無有少法能見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
經說凡是我們所認識到的一切,並沒有一種所謂客觀獨立存在的本質。當我們心識現前的時候,心上必然的現起一種境界相。因了錯誤的認識與執著,覺得它是離心存在的外境。實際上,那所認識的境相,只是自心現起的影子。唯是自心所現,所以叫做唯識。這種唯識思想,是立足在認識論上,從能知所知的關係上探發出來,是考慮所知的真相而發現的,這可以稱為「即心所現」的唯識。
(3)《解深密經》卷一說︰「於六趣生死,彼彼有情墮彼彼有情眾中。(中略)於中最初一切種子心識,成熟展轉和合、增長、廣大,依二執受︰一者,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二者,名相分別言說戲論習氣執受。(中略)阿陀那識為依止為建立故,六識身轉。」
本經,說明我們的身體和我們內心的認識活動,都依一切種子心識所含藏的種子而漸漸的開展出來。它是依胎生學的見地,說明眾生的入胎,在胎中漸漸的發達,與現起認識的作用。這些,既是從藏在心識中的種子所生起,也就有唯識的意義。這可以稱為「因心所生」的唯識。
(4)《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四說︰「如來之藏,是善不善因。(中略)為無始虛偽惡習所熏,名為藏識,生無明住地與七識俱。如海浪身,長生不斷。離無常過,離於我論。自性無垢,畢竟清淨。」
平常講唯識,多以阿賴耶為依止,為說明的出發點。但阿賴耶的產生,一方面是依如來藏心,另方面是依無始來的虛妄習氣。在這真相的如來藏,與業相的虛妄習氣相互交織之下,才成立其為阿賴耶。因此,從一切法依阿賴耶而生的方面看,是雜染諸法的所依;另一方面看,也就是迷悟關鍵所在。迷、悟、染、淨,都依藏心而有,所以也就是唯識。這雜染的習氣,反映到清淨的如來藏心,因而成為阿賴耶識,現起一切的虛妄相。這可以稱為「映心所顯」的唯識。
(5)《阿毗達磨大乘經》說︰「菩薩成就四法,能隨悟入一切唯識,都無有義。(中略)四者,成就三種勝解隨轉妙智。何等為三﹖(一)得心自在一切菩薩,得靜慮者,得勝解力,諸義顯現。(二)得奢摩他,修法觀者,纔作意時,諸義顯現。(三)已得無分別智者,無分別智現在前時,一切諸義皆不顯現。」
菩薩因內心定慧的實踐,一切境界都可以隨心轉變,或者不起一切。境界既可以隨心而轉,就可因此推論到一切境界的沒有自體。如外境有離心獨立的本質,那決不能因心的觀想而改變。這是從佛弟子止觀的體驗而推論到的,可以稱為「隨心所變」的唯識。
這五項思想,起初是逐漸的引發,各別的深入研究;等到思想的反流與綜合,就走上唯識學的階段,也才有真正的唯識學。後代的唯識學派,雖然都在融貫這五項思想,但不無偏重的發揮,因此成為思想不同的學派。
◎附三︰印順《唯識學探源》下編第四章(摘錄)
唯識,有認識論上的唯識,有本體論上的唯識。我們所認識的一切,即是識的影像,這是認識論上的唯識。至於宇宙人生的本體,是否唯識,卻還有問題。有人雖主張認識中的一切,只是主觀心識的影像,但對認識背後的東西,卻以為是不可知,或者以為是有心有物的。假使說心是萬有的本體,一切從此出,又歸結到這裏,那就是本體論上的唯識了。這本體論的唯識,在認識上,卻不妨成立客觀的世界。佛教的唯識,當然是出發於認識論,又達到本體論的。到了本體的唯識論,又覺得所認識的有它相對的客觀性,這才又轉到認識論上不離識的唯識了。部派佛教裏,沒有本體論上的唯識學,認識上的唯識無境,卻已相當的完成。
唯識思想的成熟,主要是佛弟子們依著止觀實踐,而獲得隨心自在的事實證明。理論上,從非斷非常的業感緣起的探討下,展開了細心、細蘊、真我的思想,能為因性的種習隨逐的思想。因大眾、分別說、譬喻師的建立業因業果在心心所法的關係,心與種習結成非一非異的融合,完成唯識思想的一面。
任何學派,沒有不承認我們認識的不正確,沒有見到真理的全面,或者根本沒有認識。佛教的生死輪迴,就是建立在一切錯誤中的根本錯誤上──無明。它障礙了真智的顯現,蒙蔽歪曲了事理的真相,使我們在虛妄的認識下,顛倒造業,流轉生死。所以要解脫生死,就要看透我們的根本妄執。在這點上著力,才能突破生死的羂索,得到解脫。要知道什麼是錯誤的認識,就要研究到我們究竟認識些什麼﹖這些不是真相,那真相又是什麼﹖在這樣的要求下,認識論就發達起來,引出了妄識亂現的思想,外境無實的思想,這又完成唯識學的另一面。等到這細心、種子,與無境的思想融合,唯識學也正式完成。(中略)
瑜伽派,認為凡是有漏心識所認識的,都是假說自性,都不能離卻名言相。像有部的客觀存在的青相,是必然要反對的。沒有名言識的力量,決不能知道它是青是色。它與經部一樣的,在假說自性的背後,建立離言自性。這一一法的依它離言自性,是必有的,不然就是惡取空。一切境界,都不離心識名言的勢力,這雖已達到了認識論上的唯識,但隱在認識背後的離言自性,經部說是十八界,瑜伽派也承認它是緣起因果,也不見得就是心罷!似乎也沒有充分理由,證實它就是虛妄分別的心心所。〈真實義品〉成立離言自性,引用小乘共許的教典,我不知它比經部高超了多少!
在認識論上,達到境不成實的思想;在因果相續的緣起論上,達到了細心持種能生一切的見解。彼此結合起來,這依它離言自性,就是心中種子所變現的,它就是心,這是真實。等到攔入認識界,它就出現了別體能取所的現象,這是不真實的。「實無外境,唯有內識」的唯識論,宣告成立。
◎附四︰霍韜晦〈唯識五義〉(摘錄)
唯識問題過去討論極多,傳統的解釋,「識」代表主體,因此唯識即是唯心,例如中國唯識宗的代表人物窺基(632~682)就是以「『唯』謂簡別,遮無外境。『識』謂能了,詮有內心」(〈唯識述記序〉)來規定。這一個觀點,影響中國佛學界千餘年,其實,「識」的原義,在唯識學裏是有不同用法的。
首先,傳統觀點是採取一種宇宙論的立場,把客觀上的一切法收歸主體,所謂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已成一流行講法。但實質上,這種心、識觀念是未經判別的。三界唯心的講法原出《華嚴經》〈十地品〉︰「三界虛妄,但是一心作。」另外在〈夜摩天宮菩薩說偈品〉中又說︰「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陰,一切世界中,無法而不造。」這也很近於萬法唯識的思想。問題是︰此心是直接的生起萬法,抑經過阿賴耶識的曲折而收攝萬法﹖則有待於理性研尋。結果,由於問題的重點不同,結論亦異︰著重主體之通於理想世界,為成佛問題鋪路的是如來藏緣起說;著重主體之通於現實世界,為現實上的一切法立根源的是賴耶緣起說。前者所提出的主體是超越主體,後者所提出的是經驗主體,所以唯心、唯識從宇宙論的觀點看來,亦有兩個立場。
在經驗立場之中所提出的阿賴耶識,其實亦是一個形上學的概念。唯識家為了交代現實上的一切法的來源,於是認定阿賴耶識的構造是一個種子識,它攝持一切種子,待緣而起現行。這一個過程,即名之曰識轉化(vij-ñānaparināma,舊譯「識變」),即由識中種子化為對象。唯識家用這一個觀念來交代客觀存在問題,把客觀存在都收入識的活動世界中,所以說唯識(vijñānamātra)。這一個「識」字的用法,是扣緊主體講的。
但是,種子既外化為對象,則在處理客觀存在的問題上,這一個對象便有很重要的位置。唯識家特別將之名為vijñapti──此字玄奘未能正視其價值,仍譯之為「識」,這就與代表主體意義的識(vijñāna)相混。也許,玄奘從宇宙論觀點,認為vijñapti的存在沒有本體意義,它祇是一個過程,所以可以略過(不過玄奘有時亦將之譯為「了別」,但「了別」的概念祇能說明識的活動,對客觀存在問題仍不能交代)。然而,在佛教思想史上,這一個概念的提出卻是特具意義。因為在唯識之前,印度流行實在論者的思想,如數論、勝論、彌曼差、尼耶也,及小乘佛教裏面的說一切有部、經部等,都是同一進路。他們認為現象上的一切法推源到最後應有獨立本體,否則現象上的存在沒有根據,於是分別提出大種(ma-hābhūta,構成物質現象的基本成素,如地水火風之類)、極微(paramāṇu,物質的原子)等觀念,以至有獨立存在意義的心、心所法來。及中觀學派興起,破除一切法之自性,即本體觀念,而歸於空,於是進入絕對主義的思想,對現象上的法採取消解方式而不給予安立。唯識學派認為︰這樣做對於眾生的實踐不能提供通路,因為把握真實是應該從經驗對象開始反省的,所以必須先肯定這一層存在。問題是︰唯識學派從認知主體出發,不願意接受實在論者的本體觀念,認為客體不能離主體而獨立。主要的理由,是這樣的一個本體不能成為認知對象(即無「所緣」義)。關於這一點,陳那(Dignāga,約西元六世紀初)在《觀所緣緣論》中有很清楚的剖示。他指出客體存在應有兩條件︰(1)它是一個存在(即「緣」義);(2)它是一個對象(即「所緣」義)。實在論者的本體充其量祇有「緣」義,但無「所緣」義,所以缺乏知識論上的保證。由此唯識學派轉向觀念主義,把實在論者的本體勾消,認為客觀存在其實祇是一種表相,稱為vijñapti(拙著《安慧「三十唯識釋」原典譯註》一書中曾譯為「表別」,意義不夠明朗,宜改正)。一切法都不過是表相狀態的存在;簡言之,就是「唯表」(vijñaptimātnatā)。這一個「表」字,是扣緊對象講的,與上文所說的「識」不同。事實上,唯識學派的開山大師世親(Vasubandhu,約西元五世紀)的兩本主要作品︰《二十唯識論》(Viṁśạtikāvijñapti-mātratāsiddhi)、《三十唯識頌》(Triṁśi-kāvijñaptimātratāsiddhi),原題用的就是「唯表」。玄奘全部譯為「唯識」,便把問題的重心轉移了。
固然,從唯表進一步是必須談唯識的,因為把實在論者的本體勾消之後,表相從何而有呢﹖這是必須歸結為主體提供的。《解深密經》說︰「識所緣唯識所現」(〈分別瑜伽品〉),所以唯識家進一步提出識轉化,這是從知識論的問題轉為存有論及宇宙論的問題。傳統所說的唯識意義在此。從歷史觀點看,唯識理論源出修瑜伽實踐的人,在印度原名瑜伽行派(Yogācāra),則這種觀念主義的進路當與其禪定的體驗有關,上文所引的《解深密經》〈分別瑜伽品〉,就是指導禪定的文獻。不過,回到理論體系的問題,一切表相由識所提供,從現實經驗說,對象是有不同內容的,例如顏色、冷熱、香臭、形狀、大小等,如果將之分解為表相,則這許多不同的表相如何從同一的識中產生出來呢﹖為了有恰當的交代,唯識學派於是進一步分解識的世界,發現主體至少有三重不同性質的轉化,而且從其提供的各種不同表相的能力上說,這個主體開列為八,這就構成八識系統。
八識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在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時代,一般只談六識。用六識來說明轉化,祇能提供感官經驗與思維世界的表相,唯識學派認為這是不完備的。首先,不能交代自我觀念的產生,其次,不能說宛實人生與過去世的關聯,蓋若整個世界都是識轉化,但為什麼轉出此世界而非彼世界﹖轉出此人生而非彼人生﹖是必須有理由的。佛教主張業論,以業來連貫,但中間的過轉情形如何,爭論極多。唯識學派面對這些問題,結果提出以末那識(manas)說明前者,而以阿賴耶識說明後者。換言之,末那識是自我意識,通過它的轉化活動,提供自我觀念,阿賴耶識則是輪迴主體,及世界存在的根源,通過它的活動,轉化出個體生命及整個物質世界的存在。這樣,和前六識合起來,就有了三重轉化(嚴格言,前六識各自活動,應共有八種轉化。不過前六識的轉化主要是解決經驗對象問題,所以可以平列為一重)。在《唯識三十頌》中,即分別名為異熟轉化(阿賴耶識轉化)、思量轉化(末那識轉化,「思量」是就末那識對自我觀念的念念執著言),和表境轉化(前六識轉化,舊譯「了別境識」)。
不過,轉化雖有三重,從八識的存在關係上說,前七識均以第八識(阿賴耶識)為根本依(亦稱因緣依,因為賴耶攝持一切種子,表相的生起須以種子為因緣),所以表相呈現之後,仍然還落在阿賴耶識之中。一舒一捲,都不外為阿賴耶識的世界。問題是站在經驗立場,我們尚不能親證此識轉化的情形(此即圓成實自性),我們祇能依經驗所得,起分別活動來套客體,結果永遠對客體有執,此即遍計所執自性。所以唯識家說,我們在未獲得無分別智之前,是不可能真知一切唯表相的。
◎附五︰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第九章第二節(摘錄)
要論述唯識思想的同異,有幾點是應該先確認的。
(一)唯識學是以《瑜伽師地論》〈本地分〉──《十七地論》為根本的︰十七地中,以「五識身地」、「意地」為先,表示了一切以心識為主的佛法。關於「心意識」,如《瑜伽師地論》卷一說(大正30‧280b)︰「心,謂一切種子所隨依止性,所隨依附依止性;體能執受,異熟所攝阿賴耶識。意,謂恒行意,及六識身無間滅意。識,謂現前了別所緣境界。」
唯識學的主要內容,如心、意、識──八識;種子與熏習;轉依︰〈本地分〉都已明白的說到。論是彌勒(Maitreya)所傳,是唯識學所公認的。
(二)唯識學是在發展中完成的︰如種子(bīja),《瑜伽論》說因有七義;《攝大乘論》精簡為種子六義,所熏四義;《成唯識論》更增立能熏四義。如成立阿賴耶(ālaya)識,〈攝決擇分〉以八相來證明;《攝大乘論》說得嚴密些;《成唯識論》引(阿含)經,又以十理成立非有阿賴耶不可。又如恒行意,《瑜伽論》點到為止;《攝大乘論》成立非別有末那(manas)不可;《成唯識論》說得更詳細。唯識學,是瑜伽行者以修驗──唯識所現的信念,與「一類經為量者」的細心受熏持種說,合流而形成的;由渾而劃,由簡而詳,是論師們論究的成就。
(三)無著與世親,有異義與新義的成立︰如無著的《大乘莊嚴經論》,依《瑜伽》〈本地分〉,立本有與新熏所成──二類無漏種子;《攝大乘論》卻依〈攝決擇分〉,立「出世心……從最清淨法界等流正聞熏習種子所生」──無漏種子新熏說。如《大乘莊嚴經論》,隨順經部(Sautrāntika),心所是心的分位差別;但《攝大乘論》等,又說心與心所相應了。《瑜伽論》等都說有五色根,而世親的《唯識二十論》,為了成立(認識論的)一切唯識,別立新義︰「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為成內外處,佛說彼為十。」這是說「似色現識」──如眼識「從自種子」生,名自種子為「眼處」了。陳那(Diṅnāga)《觀所緣緣論》也說︰「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論師們對唯識義的闡明,可能有不同的異義。即使是為「本論」作釋,有相當見地的論師們,不一定依文作釋,總是決擇、會通(甚至修改原文),使論義更精確、更圓滿的。所以論究唯識,唯識的不同派系,應從論師的依據不同,思想不同去理解!
說到「唯識」,梵語有二。(1)vijñāna-mātratā︰vijñāna,是眼識、耳識等識。(2)vi-jñapti-mātratā︰《大乘莊嚴經論》以來,到《唯識二十論》、《唯識三十論》,都使用這一術語;元魏‧菩提流支(Bodhiruci)以來,到玄奘、義淨,都一致的譯為「唯識」。vi-jñapti,就是表色(vijñapti-rūpa)、表業(vijñapti-karman)的表,那vijñapti-mātratā一詞,為什麼大家不譯為「唯表」,而一致譯為「唯識」呢﹖玄奘所譯的《唯識三十論》中,「爾時住唯識」,及安慧(Athiramati)釋「非實住唯識」,梵本也不是唯表,而是vi-jñana-mātratā──「唯識」。又如《唯識二十論》,論題的「唯識」,梵語是vijñapti-mātratā──唯表;而世親長行說︰「安立大乘三界唯識,以契經說三界唯心;心、意、識、了(別),名之差別。」心、意、識、了,雖然名稱不同,而意義是一樣的。心、意、識的識,當然是vijñāna;論題vijñapti,而以vi-jñāna來解說。vijñāna與vijñapti──二詞,應有一定程度的共同性!在我國文字中,「表」與梵語的vijñapti,意義並不一致。「表業」,或解說為︰「表示自心令他知故」。依佛法說︰表業是思心所為主的內心,表現於身、語的行為,所以身、語行為,依內心而有善惡的差別。表──vijñapti不是別的,是內心(思等)的表現出來。如經上說︰「愚夫希欲,說名為愛;愛所發表,說名為業。」表是心的表現,如將心識(思等)離去,那「表」就根本不能表示vijñapti的意義。總之,vijñapti-mātratā的意義,是唯識表現,也就是「唯識現」;古譯為「唯識」,正是三界唯心,萬法唯識(所現)的意思。大乘唯識學,正為了闡明這一意義,如《攝大乘論》卷中說(大正31‧138c)︰「安立如是諸識成唯識性,略由三相︰(一)由唯識,無有義故。(二)由二性,有相、有見二識別故。(三)由種種,種種行相而生起故。」
唯識的基本意義,是一切唯識現,沒有外境(義)的存在。然唯識並非只有心識,而是表現為(能)見、(所)相二分的。「種種」,古人解說不一,依《攝論》,是意識遍緣一切而起種種行相。依《攝論》所說「緣起」與「緣起所生法相」來說︰緣起是阿賴耶識與轉識的互為因緣,著重種子識的變現,就是「唯識」義。緣起所生法相,是︰「彼轉識相法,有相、有見,識為自性」,著重於現行識變,就是「二性」義。所以說「唯識」,說「二性」,並不是矛盾對立而都是成立唯識的。無著的《大乘莊嚴經論》,也是這樣。《論》中沒有明說第八識的名字(世親的解釋中有),只說「自界」、「種子」、「熏聚」(dau-ṣṭhulyakāya──麤重身),著重於從(雜染的)種習而現(光)一切,是「唯識」義。《論》上又說︰「所取及能取,二相各三光;不真分別故,是說依他相。」所取(grāhya)與能取(grāhaka),都是依他起相(paratan-tra-lakṣaṇa),那是有見有相的「二性」了。依無著的論書,可見無著的唯識說︰種子識變現一切,一切「唯識」,是依「因果」說的。「餘(阿賴耶識以外的)一切識,是其相識;若意識識,若所依止,是其見識」;唯識的「二性」義,是依「能所」(認識論)說的。在無著的唯識說中,「唯識」與「二性」,是意義相順而不是別異的。
〔參考資料〕 陳譯《攝大乘論》卷五;《佛性論》卷四〈無變異品〉;《十八空論》;《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本);《大乘法相研神章》卷二;《唯識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7});《唯識學概論》、《唯識學的發展與傳承》、《唯識思想論集》一~三、《唯識思想今論》、《唯識問題研究》、《唯識學的論師與論典》(《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3}~{28}、{43}、{96});羅時憲《唯識方隅》;黃懺華《佛教各宗大意》;歐陽漸《唯識講義》;結城令聞《心意識論よ覜見晅る唯識思想史》;鈴木宗忠《唯識哲學概說》;上田義文《唯識思想入門》。
無情有性
指草木、瓦礫等無情物也有佛性。即所謂「草木成佛」論。佛教諸宗中,小乘無「無情有性」、「草木成佛」之論。在大乘佛教中,法相宗立五性各別,不許定性與無性成佛,何況草木成佛﹖故持此論者僅華嚴、天台、真言諸宗而已,並非全體佛教之公論。
其中,依華嚴宗之教義,毗盧舍那佛為十身具足、融三世間之佛,故器世間亦有成佛之義。《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六以十門論《華嚴經》〈性起品〉之宗趣,其第八門論性起之通局云(大正35‧405c)︰
「若三乘教,真如之性通情、非情,開覺佛性唯局有情。(中略)若圓教中,佛性及性起皆通依正,(中略)是故成佛具三世間,國土身等皆是佛身,是故局唯佛果,通遍非情。」j 此中,「開覺佛性,唯局有情」者為三乘教所談,若圓教,則認為成佛具三世間,佛果遍通非情。由此觀之,法藏之意顯然也主張草木成佛。
然而澄觀《華嚴經大疏鈔》卷三十,根據《涅槃經》有「墻壁、瓦礫非佛性」之文,以及《大智度論》以「在非情數中為法性,在有情數中為佛性」之意,說「明知非情非有覺性」。又該疏鈔卷五十二說,無情成佛論是約性相相融所說,而主張「開覺佛性唯局限於有情」。其文云(卍續11‧146下)︰
「非謂無情亦有覺性同情成佛。若許成佛,此成則能修因,無情變情,情變無情,便同邪見。」
此說頗受天台家抨擊,如湛然《金錍論》即是。
其次,天台宗亦倡草木成佛說。該宗依《法華》、《涅槃》之經教,及色香中道之理而立此說。亦即以「色心無差別」之理為草木成佛說之基礎,謂繫念俱冥於法界時,則無觀不為境、無境不為觀。故雖一色一香,無非中道觀。茍存情、非情之異,則不獨非情無佛性,有情亦應無佛性,草木成佛置之不論,吾人成佛亦無期。而有草木成佛之言,只是「對迷諭理」之辭而已。
此外,真言宗主張草木國土皆大日如來之法身,以六大為佛性,並盛談非情成佛之義。密教之意,十界之依報、正報皆為六大所成,因此,約五大而言即是本初之佛體,若約心大,則是性德之五智,草木等雖未必具識大,但自體即本來佛,何況又具覺知之功德﹖故應有發心成佛義!
◎附一︰黃懺華〈無情有性〉(摘錄自《佛教各宗大意》〈天台宗大意〉第二篇第五章)
此宗依色心依正融即不二理,言佛性遍法界,不隔有情無情,一草一木,一礫一塵,皆有佛性。云佛性者,佛是果人,佛性即果人之性。然此宗所言佛性者,三因佛性也。三因佛性者,(一)正因佛性,(二)了因佛性,(三)緣因佛性。正謂中正,離一切邪非中正真如,名正因佛性。了謂照了,照了真如理之智慧,名了因佛性。緣謂緣助,資助智慧,開發正因之一切功德善根,名緣因佛性。如《光明玄》云,云何三佛性﹖佛名為覺,性名不改,不改即是非常非無常。如土內金藏,天魔外道所不能壞。名正因佛性。了因佛性者,覺智非常非無常,智與理相應,如人善知金藏,此智不可破壞。名了因佛性。緣因佛性者,一切非常非無常功德善根,資助覺智,開顯正性。如耘除草穢,掘出金藏。名緣因佛性。
又,《拾遺記》云,通名佛性,華梵兼陳。佛翻為覺,即三智融明,遍一切處,無不明了,名大圓覺,性以不改為義。謂大覺性不增不減,非變非遷。豈正獨然,緣了本具,亦無變易。即正因者,理性所顯。了因、緣因,即智與行,能顯之修用。如是正因一種為性,了緣二種為修。然性常全修,修常全性。三即一,一即三,其體但是一種真如,一種法性。是故此宗所謂真如,所謂法性,必是佛性。不唯是佛性,又必是眾生性、草木性、瓦礫性。如彼法相宗言理佛性一切有情皆具,行佛性有具不具。此宗則非理佛性外,別有行佛性。亦非法性外,更有佛性。法性中本來具有所顯之理性,與能顯之覺用故。法性所在,即有佛性。佛性所在,必有三因。三因即法性,法性即三因。
法性遍有情非情,故約之有情,則成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約之非情,則成草木國土悉皆成佛之理趣。蓋既色心不二,有情非情,同是一個三千,法體無別。有情之外無非情,非情之外無有情。故有情之發心修行,即草木等非情之發心修行。一人發心修行,則盡法界之全體發心修行。如《金錍論》云,一佛成道,法界無非此佛之依正。謂有情之外,別有草木,但是凡夫局執緣起當相之迷見。自法體融妙邊言之,則有情之外,別無草木。要之,曰無情曰草木者,從迷情之局執言。曰有性又成佛者,諭迷情使達法體融妙之言也。如《止觀講述》云,佛性大旨者,佛是果名,性是因名。十界諸法,具破無明之德,名之佛性。茍存情非情異,名之無明。應知佛性無外,只十界三世間情非情融無隔,是佛性之體也。非情豈無佛性。茍存情非情異,非唯非情無佛性,有情亦應無佛性。草木成佛,置而不論,抑汝成佛,亦無其期。
◎附二︰馮友蘭〈湛然「無情有性」之說〉(摘錄自《中國哲學史》第二篇第九章)
就一一事物皆為真心全體所現之說推之,則為湛然「無情有性」之說。
湛然為天台宗第九祖,世稱荊溪大師,(「俗姓戚氏,常州人,」建中三年卒。──《宋高僧傳》卷六,《大藏經》卷五十)作《金剛錍》立「無情有性」之說。無情者,謂如草木瓦石等。無情有性者,謂即無情之物,亦有佛性也。湛然云︰
「故知一塵一心,即一切生佛之心性。(中略)萬法是真如,由不變故。真如是萬法,由隨緣故。(中略)故萬法之稱,寧隔於纖塵。真如之體,何專於彼我。是則無有無波之水,未有不溼之波。在溼詎間於混澄,為波自分於清濁。雖有清有濁,而一性無殊。縱造正造依,依理終無異轍。若許隨緣不變,復云無情有無,豈非自語相違耶﹖」(《金剛錍》,《大藏經》卷四十六)
唯識宗以外界之事物,皆吾人之識所現。故皆為吾人所受用者,非其自身有存在,或有存在之價值也。正謂正報,依謂依報。正報如吾人之根身等,依報如外界之山河大地等,皆為吾人之受用而存在也。若依華嚴天台二宗所說,則一切皆真心所現;一一事物,皆真心之全體所現。如此,則一一事物,皆如水中之波,清濁雖有不同,而其溼性則一。故云︰「雖有清有濁,而一性無殊。縱造正造依,依理終無異轍。」真如雖隨緣而現為一一事物,而在一一事物之中,仍復常恒不變。「真如之體,何專於彼我﹖」如此,則一一事物,皆有其自身之存在,而且皆有佛性。故云︰「若許隨緣不變,復云無情有無,豈非自語相違耶﹖」
由此言之,普通所謂無情有情之分,實已不存。湛然云︰「圓人始末知理不二,心外無境,誰情無情﹖法華會中,一切不隔;草木與地,四微何殊﹖舉足修途,皆趣寶渚;彈指合掌,咸成佛因。與一許三,無乖先志。豈至今日,云無情無﹖」(《金剛錍》,《大藏經》卷四十六)物物皆有佛性,湛然之為此說,自有其前提,如上所述者,固不必為有意的推衍道生一闡提有佛性之說。然自哲學史之整個觀之,則中國佛學家思想在此方面之發展,可謂至湛然而造極也。
細意識
又名細心。即指微細之心識。此心識為輪迴流轉之主體。經部末計稱之為「一味蘊」,根本大眾部末計稱為「根本識」,化地部末計稱為「窮生死蘊」,正量部稱為「果報識」,上座部稱為「有分識」。
此中,就經部而言,本師鳩摩羅多立色心互薰說,尚未談及細意識,至末師室利羅多始論及細意識,而名之為一味蘊。對此,《異部宗輪論》云(大正49‧17b)︰
「謂說諸蘊有從前世轉至後世,立說轉名非離聖道,有蘊永滅,有根邊蘊,有一味蘊。」
《異部宗輪論述記》詳釋之云(卍續83‧465下)︰
「一味者,即無始來展轉和合一味而轉,即細意識,曾不間斷。此具四蘊,有根邊蘊者,根謂向前細意識,住生死根本,故說為根。由此根故,有五蘊起,即同諸宗所說五蘊。然一味蘊是根本,故不說言邊,其餘間斷五蘊之法是末起,故名根邊蘊。」
依此可知,一味蘊的細意識是無始以來不間斷的流轉主體,且由此而生起五蘊。此與後世大乘佛教所說的阿賴耶識相似。
關於諸部中提倡細意識說之先後,《攝大乘論本》卷上云(大正31‧134a)︰「於大眾部阿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說此。」可知是大眾部最先提出此說,但是詳情未明。在諸部中盛行此說者,首推經部末計。
◎附︰印順《唯識學探源》下編第二章第一節(摘錄)
細心相續,是唯識學上本識思想的前驅。要理解相續的細心,應先從間斷的粗識說起。一切心理的活動,可以分為心與心所二類。心所是依心所起的作用,心是精神的主體。這心,或者叫意,叫識,雖各有不同的意義,但各派都認為是可以通用的。心識覺知作用的生起,需要種種條件,主要的要有感覺機構(六根)作所依,認識對象(六塵)作所緣。因所依、所緣的差別,識就分為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六識。
據常識的自覺的經驗,六識是生滅無常的、間斷的。像悶絕、熟睡無夢,都覺得當時沒有心識的活動。拿聖教來說,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天,都稱為無心。無心的有情,似乎是釋尊所認可的。但從另一方面觀察,就有完全不同的見解。有情,就是有識,心識的活動與生命,是不可分離的。假使有無心的有情,試問這離卻心識的身體,與死、草木,有什麼差別﹖佛教只許動物是有情,有生命,不承認草木也是有情,如不從有無心識著眼,草木與動物的有無生命,又憑什麼去分別﹖經上雖說滅受想定是無心定,但也說入滅受想定的「識不離身」;所以,有情必然是有心的。悶絕等僅是沒有粗顯的心識,微細的意識還是存在,只是不容易發覺罷了。相續的細心,就在這樣的思想下展開。
不論是大眾部,或是上座分別論者、經部譬喻論者,在初期,都把細心看成意識的細分。經過長時期的思考,才一律明確的提出六識以外別有細心的主張。原來細心說,也有它的困難︰凡是識,必有它所依的根,所緣的境。釋尊從依根、緣境的不同,建立六識,這不但小乘經,就是一分大乘經,也還在這樣說。如離六識別有細心,那不是有七識嗎﹖這似乎違反聖教的明文。細心的所依、所緣(根境),也是很難說的。所以初期的細心說,都認為是意識的細分。後來,發見了釋尊細心說的根據,像十八界中的「意界」,緣起支中的「識」支;理論上也漸次完備,這才在間斷的六識以外,建立起一味恆在的細心。
細心,是受生命終者、根身的執持者、縛解的連繫者。它為了業果緣起的要求而建立,它就是生命的本質。部派佛教關於生命本質的探發,並不限於細心,這不妨給它個全面的敘述。從代表原始佛教的《阿含經》考察起來,眾生的生命現象,只是名色或五蘊或六界的和合。在三世輪迴中,名色等都是不息的生滅演變,並沒有一個恆存不變的東西,可以說是作者、受者。這剎那生滅的無常論,在業果緣起的建立上,成為非常的困難。前後不斷的演變,怎樣能成立連繫﹖佛教的思想就在這裏分化了。大眾與分別說系,在心識的統一中;說一切有與犢子系,在五蘊和合的補特伽羅中,建立前後的移轉。依原始佛教「名色縛、名色解」的見地,五蘊統一論者要適當些吧!但心識在繫縛、解脫中,佔有主動領導的地位,也是不可否認的。那末,在從來不斷的心法上,建立業果的中樞,如不超出他應有的範圍,也自有它的卓見。可以說,五蘊統一論是平等門;心識統一論是殊勝門。論到怎樣的統一,意見又有不同。說一切有部,在五蘊和合的作用上,建立假名我。實法各不相關,假名我的和合相續,才可以說移轉。犢子系卻不然,它在五蘊不息的演變中,發現它內在的統一,所以建立真我。有部的統一,像後浪推前浪的波波相次;犢子系卻像在波浪的起伏中,指出那海水的統一。也可以說,一是無機的集合,一是有機的統一。在心識統一的見地中,大眾、分別說系的本義,似乎沒有明確的論述。後來,說一切有系的經量部,本著有部假名相續的觀點,採用了一心論。大眾、分別說系,卻傾向「一心是常」與「意界是常」論,與經部的一心論對立。這兩個思想,都有它的困難︰假名相續的統一,是機械的;常一的統一,是形而上的、想像的。這兩極端,將在大乘佛教的虛妄唯心論與真常唯心論,互張旗鼓。不論是五蘊或心心所,凡作三世統一的說明,都與業果緣起有關,也就都是本識思想的前驅。雖好像補特伽羅與本識無關,其實本識是這些思想的合流。像唯識學中的阿賴耶,與如來藏有密切的關係;如來藏與不可說我,也有不可分別的地方。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本);《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四(本);《大毗婆沙論》卷一五一;《俱舍論》卷五;《業成就論》;《順正理論》卷十三;《大乘成業論》;《攝大乘論釋》卷三;《俱舍論光記》卷五;《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
處
指心理作用生起的場所。亦即生起認識作用的據點。包含六根與六境,故云十二處。音譯阿耶怛那,意譯為「入」。乃心心所之生長門。心王、心所以此為所依,以此為所緣而生長,故而得名。若離之,則完全不能生長。《俱舍論》卷一釋云(大正29‧5a)︰
「心心所法生長門義是處義,訓釋詞者,謂能生長心心所法,故名為處,是能生長彼作用義。」
關於舊譯的「入」,《法界次第》卷上云(大正46‧665c)︰「入以涉入為義,根塵相對則有識生,識依根塵仍為能入,根塵即是所入。」
《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則評之曰(大正45‧333c)︰
「梵云阿野怛那,舊翻為入,此亦不然。若言入者,梵云鉢羅吠舍。舊經亦有譯為處者,如空無邊處等阿練若處。」
《俱舍論光記》卷一、《玄應音義》等書之所評亦同。又,依《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三所載,除生門之義外,又列舉生路、藏、倉、經、殺處、田、池、流、海、白、淨等十一義。此皆由生門之義所衍生者。
◎附︰印順《佛法概論》第四章第一節(摘錄)
「處」,是生長門的意義,約引生認識作用立名。有情的認識作用,不能獨存,要依於因緣。引發認識的有力因素──增上緣,即有情根身的和合體︰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此六者的和合,即有情自體;為生識的有力因,所以名之為處。六處是介於對象的所識,與內心的能識中間的官能。有眼方能見色──此色為眼所見的,與色蘊的色,含義不同;有耳方能聞聲……。有六根,所以對根的境界,也就分為色、聲、香、味、觸、法──六境,為生識的所緣緣。有所知與能知,而此二者皆以六處為中心;如沒有六處,能識與所識失去聯絡,也就不能成為認識。由六處而引發六識,才能分別境界。六處為認識的重要根源,所以隨六處而分識為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由於六根門,所以有六塵──外六處、六識。繼之而引起的心理作用,也就分為六觸、六受、六想、六思、六愛等。這都從認識的來路──根門不同,加以種種的分別。此六處法門,如《雜含》(卷八‧二一四經)說︰「二因緣生識。何等為二﹖謂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中略)眼、色因緣生眼識,(中略)此三法和合觸;觸已受;受已思;思已想。」六處中的前五處,為生理機構,是色法。此色,經中稱為「清淨色」,是物資中極精妙而不可以肉眼見的細色,近於近人所說的視神經等。意處是精神的源泉。依五處發前五識,能見五塵;依意處生意識,能知受、想、行──別法處,也能遍知過去未來,假實等一切法。我們的認識活動,根源於六處,而六處即有情的一切,所以佛陀常說六處法門。如合此六處及色等六境,即名十二處,為後代論師所重的。但佛世重於內六處,如律說︰「不得過五語六語」,即是一例。而「陰界六入」──入即處的異譯,為《阿含》及大乘經中常見的成語。佛陀的處觀,本是從有情中心的立場,再進而說明內心與外境的。
〔參考資料〕 《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
補特伽羅
即通常所謂「眾生」之別名。也是生命主體(「我」或「靈魂」)的別名。又作富特伽羅、弗伽羅、福伽羅、富伽羅。意譯人、數取趣或眾數者。《發智論》卷十八(大正26‧1015b)︰「七補特伽羅,謂隨信行、隨法行、信勝解、見至、身證、慧解脫、俱解脫。」
《法蘊足論》卷二(大正26‧463a)︰「於此僧中,有預流向、有預流果、有一來向、有一來果、有不還向、有不還果、有阿羅漢向、有阿羅漢果,如是總有四雙八隻補特伽羅。」
《集異門足論》卷四(大正26‧379c)︰「三補特伽羅者,一者覆慧補特伽羅,二者膝慧補特伽羅,三者廣慧補特伽羅。」由此可知,隨信行等七種聖者乃至覆慧等凡愚,皆名為補特伽羅。此係以「人」為補特伽羅。
按梵語pudgala,係由puṃs(有「人」或「靈魂」之義)發展成的名詞,有身體、靈魂、個人等諸義。又,此語亦為pun(地獄)、gal(墮)的合成字,其義為墮地獄者。綜上所述,可知補特伽羅被視為與「我」、「有情」、「命者」等語同義,是輾轉輪迴六道(趣)的生命本體,故名為補特伽羅(數取趣)。
原始佛教由於不承認有「我」,因此雖用補特伽羅之稱,然僅以之為「人」之「假名」而已。及至部派時代,輪迴之主體論勃興,諸部之間逐漸承認補特伽羅之存在。據《異部宗輪論》所載,說一切有部主張無有少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但有世俗補特伽羅,有移轉;犢子部的本宗同義謂實有補特伽羅,命根滅時,五蘊諸法亦滅,然補特伽羅不滅,轉至後世,取諸趣生;經量部則別立勝義補特伽羅。此中,說一切有部所說,係以補特伽羅只是假立;犢子部、正量部及經量部則認為係實有。尤其犢子部將補特伽羅攝於五法藏中之不可說法藏,而稱之為非即非離蘊我。對此,《大毗婆沙論》卷九、卷十一及《大智度論》卷一等處,曾破斥其所立。巴利《論事》(Kathā-vatthu)所立〈補特伽羅章〉,亦反駁此等說法。
◎附︰印順《如來藏之研究》第二章第三節(摘錄)
補特伽羅(pudgala),義譯為「數取趣」,意義為不斷的受生死者,是「我」的別名。佛教內的犢子部等,與神教的有我論,其所以非有我不可,理由是完全相同的。不過佛法是「諸行無常」論者,所以雖採取有我說,而多少說得善巧一些。「常我」,在部派佛教內,還不敢違反傳統而公然提出來。部派佛教而立「我」的,有犢子部及其流派、說轉部(Saṃkrāntivādāḥ),而這都是從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āḥ)分化出來的。我在《唯識學探源》、《性空學探源》,已一再的加以論述,這裏再作簡要的說明。《異部宗輪論》說(大正49‧16c)︰「說一切有部(中略)有情但依現有執受相續假立。說一切行皆剎那滅,定無少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但有世俗補特伽羅說有移轉。」
說一切有部立「假名我」──世俗補特伽羅(saṃvṛti-pudgala)。有部以為︰在世俗法中,一一有情(sattva)營為不同的事業,作不同的業,受不同的果報,這是世間的事實。由於有情執取當前的身心為自己,所以成為一獨立的有情,一直流轉不已。有情是依「有執受」的五蘊而假立的,雖然有世俗的補特伽羅,卻沒有實體的我可得。原來,說一切有部以為︰一一法(色蘊等)「恒住自性」,法性是如如恒住的。依於因緣,安住未來的法,剎那起用,入現在位;作用又剎那滅,入過去位。有三世不同,而一一法性卻始終恒住自性,沒有變異。這可說「法性恒住,作用隨緣」。依法的體性與作用來說,都沒有什麼是從前世到後世的,也就沒有移轉可說。但剎那起用時,不但有同時的「俱有」、「相應」,又能引發後後的「相續」;依五蘊的和合、相續,假名為補特伽羅,也就依假名補特伽羅,可說有生死相續,從前生到後世了。說一切有部的解說,是站在體(法性)用(作用)差別的見地;不過體與用的關係,雖不一而還是不異(沒有別法)的。了解說一切有部所說,說轉部的見解,就容易明白了。如《異部宗輪論》說(大正49‧17b)︰「其經量部本宗同義︰謂說諸蘊有從前世轉至後世,立說轉名。(中略)有根邊蘊,有一味蘊。(中略)執有勝義補特伽羅。餘所執多同說一切有部。」
銅鍱部(Tāmraśāṭīyāḥ)所傳,從說一切有部分出說轉部,又從說轉部分出說經部(Sūtravādināh),也就是經量部。《異部宗輪論》是說一切有部所傳的,以為說轉與經量,是一部的別名。然從特有的教義來說,這是說轉部,與後起的經量部不合。說轉部以為︰五蘊有二類,有可以移轉到後世的;有勝義──真實的補特伽羅。從說一切有部分出,而與說一切有部略有不同。所說的「有根邊蘊,有一味蘊」,唯識學者解說為種子與現行,是不正確的!(中略)
犢子部立「五法藏」︰過去法藏、現在法藏、未來法藏、無為法藏、不可說法藏。三世法是有為法,有為與無為法以外的不可說藏,就是不可說我。如《異部宗輪論》說(大正49‧16c)︰「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依蘊、處、界假施設名。(中略)諸法若離補特伽羅,無從前世轉至後世,依補特伽羅可說有移轉。」
犢子部與說轉部,都是依補特伽羅,說明前生後世移轉的可能。犢子部的補特伽羅──不可說我,是「依蘊、處、界假施設名」,在原則上,與說一切有部的假名我,是沒有太大不同的。犢子部所立的補特伽羅,分為三類,如《部執異論》說(大正49‧21c)︰「犢子部──可住子部(中略)攝陰、界、入故,立人等假名。有三種假︰(一)攝一切假;(二)攝一分假;(三)攝滅度假。」
屬於犢子部系的《三法度論》,說到「受施設、過去施設、滅施設」──三種施設。《三彌底部(正量部)論》立三種人︰「依說人、度說人、滅說人」;「說者,亦名安,亦名制,立名假名」。假名、施設、說,都是pra-jñapti的義譯。施設、說,與《部執異論》的「假」相合。犢子部系的不可說我,依蘊、界、處而施設的;約現在的、過去的、涅槃的,立為三種補特伽羅,都是施設假。依說一切有部,立「實法有」與「假名有」的差別,假名有是沒有自性的。「我」既依蘊、界、處施設,是假有,就沒有自性,怎麼又立有「不可說我」呢﹖這在說一切有部(及經部)的立場,是難以通解的,所以《俱舍論》問他︰到底是實有﹖是假有﹖犢子部的意見,如《阿毗達磨俱舍論》卷二十九說(大正29‧152c)︰「非我所立補特伽羅,如仁所徵實有假有,但可依內現在世攝有執受諸蘊,立補特伽羅。(中略)此如世間依薪立火。(中略)謂非離薪可立有火,而薪與火非異非一。」
說一切有部的責問,到底是實是假,被犢子拒絕了。犢子部以為,依蘊立我,是假施設,但我與蘊是不一不異的。如依薪立火那樣,火不能離薪,但火也並不是薪。這樣,我是不離蘊的,但依蘊立我,我並不等於蘊,所以別立不可說我。《智度論》說︰犢子部「四大和合有眼法,如是五眾和合有人法」。如依四大成柱,柱是依四大施設的,但柱有柱的體相、作用,與四大是不同的。所以,說一切有部是「假無體」說,犢子部是「假有體」說。施設而可說有體,所以不可說我,不能以實有或假有去分判的,只能這樣說︰不可說我不是有為(無常),不是無為(常),而是不可說的有。犢子部的不可說我,似乎非常特出,其實依蘊施設,與說一切有部的假名我、說轉部的勝義我,一脈相通,只是解說上有些差別而已。犢子部立不可說我,當然用來說明記憶、業報的現象,還有執取根身的作用,如《中論》卷二說(大正30‧13b)︰「有論師言︰先未有眼等法,應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諸根得增長。若無本住,身及眼、耳諸根,為因何生而得增長。」
本住(prāg-vyavasthita-bhāva),指不可說我而說。依《般若燈論釋》說︰「唯有婆私弗多羅(犢子)立如是義。」人在結生相續的胎中,身根等漸漸增長起來。《阿含經》說︰「緣識有名色」,依識的執取而漸長。然犢子部以為︰這是不可說我的力量,如不是先有「本住」──我,識是不能執取而使諸根增長的。在生死相續,根身漸長中,不可說我有生命主體的意義,與神教的神我說相近。又《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三十八說(大正29‧556c)︰「婆雌子部作如是言︰補特伽羅是所歸佛。」
什麼是所歸依的佛﹖婆雌子──犢子部以為︰歸依不可說我,歸依於成正覺的所依蘊而立的不可說我。佛就是「我」,是不可說與蘊是一是異的「我」。犢子部一系,在中印度、西印度一帶,非常興盛。以不可說我為佛(如來),對後期大乘的如來大我說,應有不容忽視的影響!
〔參考資料〕 《大日經》卷一〈住心品〉;《大毗婆沙論》卷二、卷二十二;《大智度論》卷三十五;《俱舍論》卷十七、卷二十九;《異部宗輪論述記》;《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
意
音譯末那。意謂「思量」,指知覺器官所有的知覺能力。《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二就心、意、識的差別有多說,《俱舍論》卷四略出二說,即(大正29‧21c)︰「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別故名識。復有釋言,淨不淨界種種差別故名為心,即此為他作所依止故名為意,作能依止故名為識。故心、意、識三名,所詮義雖有異,而體是一。」按《俱舍》等以心意識之體是一,然通常皆以意為過去,識為現在,而為識所依止者,即云為「意」。
又,《俱舍論》卷一云(大正29‧4b)︰「由即六識身無間滅為意。」蓋六識中任一識生起,必以前滅之識為等無間緣,然前五識各有眼等別所依,而第六識則無,故為成第六意識之別所依而立六識身之無間滅為意根。如是,《俱舍》等將意解為等無間緣,亦云意根,係前滅之六識身,與識非別體。
然而在大乘唯識宗,則論心意識其體各別,以「心」為第八識,「意」為第七識,「識」為前六識之別名,因而將「意」分為二種。如《攝大乘論本》卷一所載,意有二種,第一,等無間緣所依止性,無間滅識能與意識作生依止;第二,染污意與四煩惱恒共相應,此即是識雜染所依。《成唯識論》卷四謂名第七識為末那(意)者,以其恒審思量勝於餘識故,又或欲顯此第七識為彼第六識(意識)之近所依,故單名為意。
要言之,《俱舍》等六識家以心意識之體為一,故雖謂意為思量之義或所依止之義,畢竟所詮者一。唯識大乘則不然,其雖亦立等無間緣為意,然又另立第七識,附以恒審思量或意識之近所依之義,因而於《俱舍》等猶不明了之觀念,至唯識始得發揮其意義。又若依《大乘起信論》所載,意有五種,即業識、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此指妄念起動之次第而言,合稱「五意」。
依《起信論》所說,心、意、意識三者,體各有別;「心」名阿賴耶識,「意」即上述業等五識,「意識」名分別事識。此說雖似唯識家所謂的八識說,然其旨大不相同。此外,此五意與八識之關係,諸說互異。慧遠《起信論義疏》卷上謂,五意總攝於第七識。法藏《起信論義記》卷中謂,五意中的初三識(業、轉、現)攝於第八識,後二識(智、相續)攝於意識。元曉《起信論疏記》卷三則謂,前三識是第八識,智識是第七識,相續識是意識。
◎附︰印順〈心意識〉(摘錄自《佛法概論》第八章)
「有情」即有情識,故識為有情的特徵。佛教於心識發揮得極精密,確為應有的努力。經中以種種名詞去說明識,又總括為「此心、此意、此識」(《雜含》卷二‧三十五經)。佛雖總說此三者,但並未給與嚴密的定義。聖典中有時說心,有時說意,有時又說識。所以歷來論師,都認此三者為同一的;但從他的特殊含義說,可以作相對的分別。
「意」的梵語,即「末那」(不必作第七識解),是「思量」義。「意」的特殊含義,有二︰
(1)「意」為身心交感的中樞︰有情的身心自體,為六根的總和,除前五色根外,還有意根。意根與五根的關係,如《中含》〈大拘絺羅經〉說︰「意為彼(五根)依。」五根是由四大所造成的清淨色,是物質的,屬於生理的。意根為精神的,屬於心理的。「意」為五根所依止,即是說︰物質的生理機構,必依心理而存在,而起作用;如心理一旦停止活動,生理的五根也即時變壞。所以五根與意根,為相依而共存的,實為有情自體的兩面觀。從觸對物質世界看,沒有五根,即不能顯出意根的存在;從引發精神作用看,沒有意根,五根即沒有取境生識的作用。(中略)
意根為根身──含攝得眼、耳、鼻、舌四根的身根活動的所依,根身也是意根存在與生起的所依,二者如蘆束相依。五根中,身根比四根的範圍大,有眼、耳等是必有身根的。這可見「意」的特徵,即是與根身的和合。低級有情,眼等四根可能是沒有的,但身根一定有,沒有即不成其為有情。有情自體即六根,六根或譯作六情,這是從情──情識、情愛而生起,能生情而又與情相應的。身心相互依存,不即不離的有情觀,即從五根與意根的交感中顯出。有人說︰心理作用是由物質結構的生理派生的,這是抹煞意根,偏重物質。有人說︰心是離根身而存在的,色根為心的產物,這是忽視色根,偏於心理。佛法的有情論,意根與五色根相依而存。單有五根,僅能與外境觸對,而不能發生認識作用;意根不離五根的活動,所以想分解五根而別求意根,也是不可能的。
意根與五根的關係,可從取境的作用而知。如眼根,像一架照相機,能攝取外境作資料,現為心相而生起眼識。意根是根,所以也能攝取境界。《中含》〈大拘絺羅經〉說︰「五根異行異境界,各各自受(取)境界,(中略)意為彼盡受境界。」意根不但有他獨特的(「別法處」)境界,還能承受五根所取的境界。五根如新聞的採訪員,意根是編輯部的外稿搜集者。意根能取五根的所取,又為五根起用的所依。五根與意根的交感相通,即說明了意根為身心和合的中樞。
(2)「意」為認識作用的源泉︰根是生義,如樹依根而發枝葉;六根能發識,所以稱根。平常說︰依眼根生眼識,……依意根生意識,這還是大概的解說。精密的說︰意根不但生意識,而且還能生前五識。所以凡能生認識的心理根源,都稱為意根;而從此所生的一切識,也可總名之為意識。「意」為認識作用的根源,研究此發識的根源,佛教有二派解說不同──也有綜合的︰(1)主張「過去意」,即無間滅意。以為前念(六)識滅,引生後念的識,前滅識為後起識的所依,前滅識即稱為「意」。(2)主張「現在意」,六識生起的同時,即有意根存在,為六識所依。如波浪汹湧時,即依於同時的海水一樣。此同時現在意,即意根。所以「意」的另一特徵,即認識活動的泉源。依根本教義而論,意根應該是與六識同時存在的,如十八界中有六識界,同時還有意界。
〔參考資料〕 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一;《成唯識論》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末)、卷五(本);《俱舍論光記》卷一、卷四;《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末)。
滅盡定
指心與心所皆滅盡之定。即六識之心作用皆滅盡的精神統一狀態。又稱滅盡等至、滅受想定、滅定。為心不相應行之一,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此定係遠離無所有處之煩惱的聖者(即不還果以上之聖者),為樂無心之寂靜境而入的定。修此定,得生於無色界之第四有頂天。《俱舍論》卷五云(大正29‧25a)︰「有別法能令心、心所滅,名滅盡定。(中略)此滅盡定為求靜住,以止息想作意為先。前無想定在後靜慮,此滅盡定唯在有頂,即是非想非非想處。(中略)此滅盡定唯聖者得,非異生能起,怖異斷滅故,唯聖道力所能起故,現法涅槃勝解入故。」
此滅盡定與無想定合稱「二無心定」,但無想定唯異生凡夫所得,此定則為佛及俱解脫阿羅漢遠離定障所得。又,無想定係招感無想天中之五蘊異熟,此定則唯招有頂地之四蘊異熟。
有部主張此定別有實體,能久時令心、心所法滅,而且出定之心係以前入定之心為等無間緣。但是,經量部與唯識宗不認其為實法,唯於心、心所不轉之分位假立此定。經量部更認為色心二法得之為種子,出定之心係由有根身所生起。唯識家謂於此定中,亦有阿賴耶識,如壽煖等不離其身。此外,分別論者認為滅盡定唯滅想、受,仍有細心未滅,故名滅受想。
關於入定的期間,依《大毗婆沙論》卷一五三所述,欲界之有情由段食扶持諸根大種,故若久在定中,在定中不損身,但後來出定時身即散壞,因此入定期間不得超過七晝夜;而色界有情之諸根非由段食任持,故可經半劫或一劫。
◎附一︰《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摘錄)
復次云何滅盡定﹖謂已離無所有處貪,未離上貪,或復已離。由止息想作意為先故;諸心心所唯滅靜,唯不轉,是名滅盡定。此定唯能滅靜轉識,不能滅靜阿賴耶識。當知此定亦是假有,非實物有。
此定差別略有三種。下品修等如前已說。若下品修者,於現法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中品修者,雖現法退,然能速疾還引現前。上品修者,畢竟不退。有學聖者能入此定,謂不還身證。無學聖者亦復能入,謂俱分解脫。前無想定非學所入,亦非無學,何以故﹖此中無有慧現行故。此上有勝寂靜住及生故。又復此定,不能證得所未證得諸勝善法,由是稽留誑幻處故。
◎附二︰《成唯識論》卷七(摘錄)
滅盡定者︰謂有無學,或有學聖已伏或離無所有貪,上貪不定;由止息想作意為先,令不恆行恆行染污心心所滅,立滅盡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由偏厭受想,亦名滅彼定。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中品修者,現不必退,設退,速疾還引現前。上品修者,畢竟不退。
此定初修,必依有頂遊觀無漏為加行入。次第定中,最居後故。雖屬有頂,而無漏攝。若修此定已得自在,餘地心後,亦得現前。雖屬道諦,而是非學非無學攝,似涅槃故。此定初起,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說力起故,人中慧解極猛利故,後上二界亦得現前,烏陀夷經是此誠證。無色亦名意成天故。於藏識教未信受者,若生無色,不起此定。恐無色心,成斷滅故。已信生彼,亦得現前。知有藏識不斷滅故。要斷三界見所斷惑,方起此定。異生不能伏滅有頂心心所故。此定微妙,要證二空隨應後得所引發故。
有義︰下八地修所斷惑中,要全斷欲,餘伏或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欲界惑種,二性繁雜,障定強故。唯說不還三乘無學及諸菩薩得此定故。彼隨所應,生上八地,皆得後起。有義︰要斷下之四地修所斷惑,餘伏或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變異受俱煩惱種子障定強故,彼隨所應生上五地皆得後起。若伏下惑,能起此定,後不斷退,生上地者;豈生上已,卻斷下惑。斷亦無失。如生上者,斷下末那俱生惑故。然不還者,對治力強,正潤生位,不起煩惱;但由惑種,潤上地生。雖所伏惑,有退不退,而無伏下生上地義,故無生上卻斷下失。
若諸菩薩先二乘位,已得滅定,後迴心者,一切位中,能起此定。若不爾者,或有乃至七地滿心,方能永伏一切煩惱。雖未永斷欲界修惑;而如已斷,能起此定。論說已入遠地菩薩方能起滅盡定故。有從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煩惱,如阿羅漢。彼十地中,皆起此定。經說菩薩前六地中,亦能現起滅盡定故。
◎附三︰《大毗婆沙論》卷一五二(摘錄)
問︰何故二無心定中,惟滅盡定立為解脫,非無想定﹖脅尊者言︰佛於諸法體相作用,了達究竟,餘不能知。若法有解脫相者,便即立之。無者,不立。復次滅盡定惟內法有,故立解脫。無想定惟外法有,故不立解脫。如內法、外法、聖法、異生亦爾。復次滅盡定,惟背雜染向清淨者相續中可得,故立解脫。無想定,惟背清淨向雜染者相續中可得,故不立解脫。如背雜染、向雜染,背生死、向生死,背流轉、向流轉,當知亦爾。
復次滅盡定,惟背我見向無我見者相續中可得,故立解脫。無想定,惟背無我見向我見者相續中可得,故不立解脫。復次滅盡定,惟背薩迦耶見向空觀者相續中可得,故立解脫。無想定,惟背空觀向薩迦耶見者相續中可得,故不立解脫。復次前說滅盡定由二因緣,立為解脫。(一)背一切所緣,(二)邊際心斷。無想定二事俱無,是故不立。
復次滅盡定,惟障諸界諸趣諸生者相續中可得,故立解脫。無想定,惟不障諸界諸趣諸生者相續中可得,故不立解脫。復次棄背諸有,名為解脫。滅盡定,棄背諸界諸趣諸生生死流轉覺,無想定不爾。由此等緣,二無心定中,惟滅盡定立為解脫,非無想定。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五十八;《大毗婆沙論》卷一五四;《俱舍論》卷二十九;《順正理論》卷十二;《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成唯識論》卷二、卷八;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第二編第四章。
種子
(一)原指植物種子,借喻為現象生起之根據。即世間的種種行為在發生過後尚有餘勢潛在地存留著,並成為未來行為生起的原因,或影響未來的行為。換言之,初期佛教將促使善惡業及其果報連續不絕的潛在功能,譬喻為種子。部派佛教時代,經量部、化地部等部派,認為種子是支持人類生存的力量。大乘瑜伽行派則以之構成及維持阿賴耶識,並以之為生起現行的功能。此說為唯識思想之重要概念。
依唯識大乘所說,種子藏於阿賴耶識中,為生出現實(種子生現行)之原因,同時也是為現實所影響(現行熏種子)之結果,或為生出類似自身之種子(種子生種子)的原因。又,與種子有關之語,有習氣(vāsanā)與熏習。古時有所謂「煩惱習氣」,即指煩惱之餘勢,於唯識思想中,與種子為同一概念。熏習則指能生出種子、習氣,而給予影響之作用。因此說現行熏習種子而殘留習氣,習氣成為種子而生出新的現行。此外,種子有名言種子(依觀念、言語而生者,又稱等流習氣)、業種子(產生行為者,又稱異熟習氣)。又可區別為先天存在阿賴耶識中之本有種子,與後天為現象所熏習的新熏種子二種。
另據陳譯《攝大乘論釋》、《成唯識論》等書所述,一切種子必具六義。六義指︰(1)剎那滅,(2)果俱有,(3)恆隨轉,(4)性決定,(5)待眾緣,(6)引自果。
(二)密教興起之後,以梵字表記本尊,此梵字亦稱種子,又作種字。定佛、菩薩諸尊之種子,係取梵名或真言之首部,或取重要之字,或依義而定之。例如胎藏界大日如來的種子為「阿」(a),因代表大日如來之真言為a-vi-ra-nūṁ-khaṁ,又表不生之意(anutpāda),故取其第一字為代表。此外,文殊之種子取自梵號;地藏之種子取自其真言之中字。又,一尊之種子,有時亦為他尊所用。如阿彌陀佛的種子,亦是千手觀音的種子;胎藏界大日如來與火天的種子亦為同一梵字。除一尊各別之種子外,亦有共通於一類諸尊之種子,如忿怒部諸尊之種子,星宿諸尊之種子等即屬此類。
此種子亦是借草本種子為喻,總有攝持、引生二義,別有了因、生因、本有三義。攝持,表示一字中含藏無量法、無量義。引生,謂從一字引生微細之諸功德。了因,謂依種子觀而了悟佛智。生因,謂由種子產生三摩耶形等。本有,謂諸字門具自性之德,為諸法之根源。由於有此上諸義,故不限於諸尊,一切法門悉得建立種子。
此外,書寫種子之曼荼羅,稱為種子曼荼羅。依諸尊之種子而修觀行,稱之為種子觀。
◎附一︰霍韜晦〈唯識宗的種子〉(摘錄自《現代佛學大系》{54})
唯識宗的種子觀念,是從植物種子(bīja)來的,以借喻現象生起的根據。不過最先提出這一觀念的不是唯識宗,而是經部(Saut-rāntika)。經部處理業的問題,認為業與果報的媒介物是思的種子,即由思的活動熏成。種子剎那相續,到成熟時,便生起名色果報。不過有關種子的貯存問題,經部並未了解到須有一底層意識的存在,所以只歸於色心互持。唯識宗起,始規定種子是「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成唯識論》卷二),於是全部括入阿賴耶識中。根據世親(Vasubandhu,約西元五世紀)對阿賴耶識的規定,阿賴耶識是異熟識,它擁有一切種子。異熟是面對前生的善惡業,至今已化為現實存在的意思說的。「擁有一切種子」則是從它的內部構造上說。蓋阿賴耶識自身並無特殊內容,種子就是它的內容,所以賴耶和種子是一整體性的關係,不可分割。傳統的解釋,以賴耶為體,種子為用,又說種子是賴耶的相分(這主要是護法說,見《成唯識論》卷二),則如何由賴耶之一,生起種子之多﹖此亦有違種子六義中的引自果義(見下),所以不能把賴耶和種子分開。
由阿賴耶識的結構,進一步開出的就是賴耶緣起說。唯識宗以賴耶持種、待緣現行的觀念來交代客觀世界的生起,為此對於種子的性質、活動方式先予安立,這就是種子六義︰
(1)剎那滅︰種子在剎那中纔生即滅,而非常住。種子如此,則種子所生起的表相世界亦然。唯識宗以此概念來說明世界的無常義。
(2)果俱有︰種子與所生之現行(即表相)同時出現,現行還熏新種亦同時進行,三法展轉,因果同時。這是在剎那滅的觀點下建立因果關係。
(3)恆隨轉︰種子在第一剎那中纔生即滅,第二剎那種子再起,中無間隙,而前後兩種子相類。這是為了解釋現象的連貫性而建立。
(4)性決定︰種子的性質,如有漏、無漏、善、惡、無記等,與所生現行相同,現行與所熏生的種子亦相同。這是為了維持因果的一致性,若因果性質不同不可能相生。
(5)待眾緣︰種子起為現行,須待條件。蓋種子自身是因緣,但仍須等無間緣、所緣緣,及增上緣的牽引,始能生起。
(6)引自果︰每一種子只能生起自現行,而不會生起不同內容的現行。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唯識宗認為︰通過此義,可使現象界的因果內容不亂。
由上述六義,可見唯識宗對於世界的構造問題是採取一種功能原子論的進路,把世界分解為片片表相,然後收入種子;種子與表相成為一一對應的關係。這種想法,最大的困難可能是多重表相結合以成一客觀對象的根據問題,種子自身顯然不能擔負這一功能。
其次,關於種子的來源,有本有種子(本性住種),亦有新熏種子(習所成種)。關於這一方面的討論,主要在解決成佛問題。因為從現實生命反溯,每一期阿賴耶識的存在都是前期善惡業的異熟,因復有因,實不能在時間上定一起點,所以無始時來都是新熏種,亦稱為習氣(vasana),由現行熏生。問題是,眾生修行實踐至見道位,無漏種子初起現行便不能無根而有,所以必須設定有本有的無漏種子以作交代。然而,從現實生命上想,無始時來阿賴耶識都是有漏種子的活動地方,則無漏種子的存在便不可能在內(依性決定義,有漏、無漏不相交涉),而只能是一種「寄存狀態」,待原有結構打散後,纔能接替有漏種子起現行,這也就是轉依。
其次,阿賴耶識貫通三世,前生的業與後生的存在如何關聯亦一問題。唯識宗說種子有兩種︰(1)名言種子,(2)業種子。名言種子負責生起(轉化)出整個我、法世界,所以它們是現實存在的根源。它們之所以稱為「名言」,是因為存在世界全部都可以用「名言」表達。於中復分兩類︰1.表義名言種子,由具體的語言現象熏生,唯第六意識有;2.顯境名言種子,由人的認識活動熏生,通前七識心、心所(但若從我、法世界的提供上說,八識種子都是名言種子)。至於業種子,則為決定引生來世名言種子的力量。人生各有不同的命運就是受業種子牽引。業種子由第六意識中的思心所發出善惡性的身、語、意業熏生,而貯存於阿賴耶識中,對來生的阿賴耶識的名言種子有牽引作用,所以阿賴耶識稱為異熟識。(《成唯識論述記》說異熟有三解︰(1)異時而熟,此顯因先果後;(2)異類而熟,業種子居因位時有善、惡性,至果位名言種子生起時是無記性,性質類別已有不同。因為這表示前期的善惡性到此已成熟,獲得酬報。此即傳統唯識家所說的「因通善惡、果唯無記」;(3)變異而熟,即由因轉化為果。)其實業種子與名言種子在體性上並無不同,若從其所熏生的種子能引生自現行,即作因緣義,便是名言種子;若只是牽引果位的其他的名言種子起現行,即作增上緣用,便是業種子。
依據上述,亦可以把名言種子生起的我、法現象的功能分開,於是有兩種習氣︰(1)名言習氣,這是總名;(2)我執習氣,特指產生自我觀念的種子(唯第六、七識有)。加上有支習氣(「有」,指欲界、色界、無色界,眾生存在的三大界域,也是輪迴的界域;「支」是支分義,即輪迴之各段,或「因」義,即輪迴之因。所以即是指業種子而言),便成三種。
此外,在名言種子中,又有共相種子與不共相種子之分。共相種子負責轉化出客觀世界(器世間),如山河、大地之類,由前生的共業種子引生;不共相種子負責轉化出個體生命(有根身),由前生的不共業種子引生。
◎附二︰侯外廬(等)〈種子、現行與熏習〉(摘錄自《中國思想通史》第四卷(上)第三章第三節)
唯識論者認為,顯現的、在當前的剎那間發生作用的現行之識,對於潛在之識是有影響的,這種影響便是所謂「熏習」。正和「種子」是由比喻得名一樣,「熏習」也是一種比喻的說法,它的涵義是︰現行之識把它的印象反映到潛在之識中,使潛在之識受到它的熏染,正如以香花熏油,使油也獲得花香一樣。就「現行」對「種子」的熏習而言,「種子」又名「習氣」。對這一比喻,窺基有如下的說明︰
「此種子者,習氣異名,習氣之法,必由熏有,如胡麻中所有香氣,華熏故生。西方欲作塗身香油,先以香華,和于苣蕂,聚之一處,令便極爛,後以明顯油,油遂香馥。」(《述記》卷十三)
關於「種子」的熏習,有三種說法︰一種說法是「種子」是本有的,「由熏習力,但可增長」;另一種說法是「種子」都由熏習而成;第三種說法是調和以上二說,認為「種子」有二類,一類是本有的,一類是由熏習而成,即所謂「習所成種」。這些說法是就「種子」的來源而言,但都一致承認「現行」對「種子」的熏習作用。
「種子」與「現行」的關係是「所熏」與「能熏」之間的依存關係,也正是第八識與七識之間的依存關係︰第八識是「所熏」,前七識是「能熏」。唯識論者論證︰只有第八識才能是「所熏」。第八識按其性能來說,乃是一種續而不深的意識,它的連續性,可以使它堅執「種子」,使「種子」受熏;它的不深而虛疏,又可以使它具有容納性,這是「所熏」的必要條件。一方面,第八識是「無記」的(即無善無惡之意,《成唯識論》卷三︰「此非善惡,故名無記」),因此可以接受具有善惡性的「種子」的熏染;另一方面,它的體性是虛疏的,因而「無所違逆,能容習氣」(同上,卷二),也就是說︰「體是虛疏,易可受熏,(中略)有虛疏故,可容種子。」(《述記》卷十四)「所熏」與「能熏」同具的條件,乃是二者之間的「同時同處,不即不離」,「如是能熏與所熏識俱生俱滅,熏習義成」(《成唯識論》卷二)。這是對第八識與七識的相互依存關係的進一步的界說。
由此出發,唯識論者對「種子」與「現行」的因果關係展開了錯綜的分析︰
(一)「種子」是識的潛在狀態,而「現行」的識乃是這種潛在的識的顯現,就二者的相對的因果關係來說,這種顯現乃是「種子」生「現行」,即「種子」是因,「現行」是果。窺基在《成唯識論掌中樞要》中寫道︰
「攝論第二卷,以種為因相,諸法因緣故;現行為果相,二種所生故。」
「二種」即「識種」(或名言種子)與「業種」,前者是無善無惡的,後者是有善有惡的。前者自身並不能單獨發生變化,只有在與後者相結合的條件下,才能變起「現行」。因此,嚴格說來,「識種」是因,「業種」是緣,「現行」是果。
「現行」由「種子」生起,但又反過來熏習「種子」,原來的「種子」被熏之後成為新種,就「現行」之識對受熏後處於新的狀態的潛在之識而言,這種轉變乃是「現行」生「種子」,「現行」是因,「種子」是果。
這樣,「種子」與「現行」相互更生,互為因果。在這種「種子」與「現行」相生的因果關係中,唯識論者提出兩個相互結合的觀念︰第一個觀念是因果同時,第二個觀念是異類相生。
「種子」與「現行」同時而有因果關係的觀念,是「能熏」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的觀念的直接的推衍。今取有關文句略加檢證︰
「如隔念者︰非互相熏,能熏、所熏必俱時故。」(《成唯識論》卷三)
「有作是說,要種滅已,現果方生。(中略)有義彼說,為證不成,(中略)焰炷同時,互為因故,然種自類,因果不俱,種現相生,決定俱有。」(同上,卷四)
「測(圓測)云︰種現同時名俱現,必依一身名和合,故遮過,未及他身也。基(窺基)云︰現者,顯現、現在、現有三義名現,(中略)顯現簡第七,現在簡前後,現有簡假法。體是實有,成種子故。」(太賢《成唯識論學記》卷二)
「令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蕂,故名熏習。能熏識等,從種生時,即能為因,復熏成種,三法展轉,因果同時,如炷生焰,焰生燋炷,亦如蘆束,更互相依,因果俱時,理不傾動。」(《成唯識論》卷二)
異類相生的觀念是︰作為因的「種子」與作為果的「現行」並不屬於一類。唯識論者認為,正因為「種子」與「現行」不屬於同類,所以能夠俱時而有。如《成唯識論》說︰「現種異類,互不相違,一身俱時,有能生用。」窺基釋︰「現行與種,各異類故,互不相違,於一身俱時現在,有能生用故。(中略)因果體性,不相似故,名為異類;不相違故,得同時有。」(《述記》卷十四)
(二)「種子」生起「現行」,「現行」又熏成「種子」,就新種與舊種的因果關係而言,乃是舊種生新種,即舊種為因,新種是果。同樣,「現行」熏成「種子」,「種子」又生起「現行」,就舊的「現行」與新起的「現行」的因果關係而言,乃是「現行」生「現行」,即舊的「現行」是因,新起的「現行」是果。在這種「種子」生「種子」、「現行」生「現行」的因果關係中,唯識論者也提出兩個互相結合的觀念︰第一個觀念是因果異時,第二個觀念是自類相生。
因果異時的觀念乃是由「種子」的「恒隨轉」的原理引申出來的,「種子」是連續而無間斷的,因而有前種與後種的「長時一類相續」。自類相生的觀念是指「種子」生「種子」、「現行」生「現行」,雖有前後剎那之別,但同屬一類,對此,窺基有如下的解釋︰種子望種,體性相似,名為同類,以相違故,不得俱時一身和合,即第五卷《瑜伽論》云︰「與他性為因。即種望現,亦與後念。自性為因,非即此剎那,此即是種,前後相生。(中略)現行望種,名為異類,雖亦熏種,後種未生果,故非無窮,於一剎那,無二現行。」(《述記》卷十四)總括說來,唯識論者所論「種子」與「現行」的因果關係可約為二類︰「種子」、「現行」相互之間異類俱時而生,「種子」、「現行」各自自類異時而生,合起來便是四種︰「種子」生「現行」、「現行」生「種子」、「種子」生「種子」、「現行」生「現行」。
這兩類因果雖交互相錯,但綜合在一起,便形成意識的恒轉如暴流的圖景︰既有剎那的前後生滅,又有永無窮盡的連續,既有「種子」與「現行」的意識流轉,又有二者各自相對的獨立發展。
唯識論者關於因果的學說,是他們的全部教義的核心。近人歐陽漸對於他們的繁瑣的論述甚至嘆為「俶詭陸離,不容思議」,並且說︰「設有問言唯識何事,應告之曰︰唯識事是因果事。」(《唯識講義》卷一)這樣說法,雖有誇大之嫌,但也並不是沒有根據的,因為唯識論是在八識的差別性的基礎上建立了八識的依存關係,在這種依存關係的基礎上描述了意識的恒轉,在這一具有內在的差別性與依存關係的意識之流中,概括出各種類型的因果的環鏈,在這裏,因果的環鏈也反過來集中地反映了八識的差別、依存與恒轉。通過「種子」與「現行」的範疇,執持「種子」的第八識與熏習「種子」的七種轉識的差別、依存與恒轉,在「能熏」與「所熏」的關係中得到最後的揭示︰通過熏習作用,「種子」與「現行」的遞嬗推移的意識之流又在因果關係中得到最後的揭示。所有這一切有機的聯結,我們不妨以《成唯識論》如下的一段文句作為印證︰
「阿賴耶識,為斷為常,非斷非常,以恒轉故。恒謂此識,無始時來,一類相續,常無間斷,是界趣生,施設本故。性堅持種,令不失故。轉謂此識,無始時來,念念生滅,前後變異,因滅果生,非常一故;可為轉識,熏成種故。恒言遮斷,轉表非常,猶如暴流,因果法爾。如暴流水,非斷非常,相續長時,有所漂溺;此識亦爾,從無始來,生滅相續,非常非斷,漂溺有情,令不出離。又如暴流,雖風等擊起諸波浪,而流不斷,此識亦爾,雖遇眾緣,起眼識等,而恒相續。(中略)謂此識性,無始時來,剎那剎那,果生因滅,果生故非斷,因滅故非常,非斷非常,是緣起理,故說此識恒轉如流。」(卷三)
這一段話是在形式的理論上具有合理核心的描述。在這裏,阿賴耶識本身也處於永恒的流變之中。但我們必須指出,唯識論是一種顛倒的理論,硬說各種轉識依著它不斷激起波浪,感覺、知覺以及一切思維活動都被捲入永恒流轉的意識的暴流,這就把主觀世界預為安放在完全自由的地位,而形成一種意志論。
唯識論者的因果論把因果當作意識之流的某種施設的環鏈來理解,而且把因果的環鏈放在普遍的依存與流轉的關係中來理解。(下略)
〔參考資料〕 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五〈十地品〉;《成實論》卷十一;《俱舍論》卷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二、卷二十一;《成唯識論》卷二;《順正理論》卷十二;《大日經疏》卷十、卷十七;《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一;不空《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道場念誦儀軌》卷下;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印順《攝大乘論講記》、《唯識學探源》;雨曇〈唯識學上之種子義〉(《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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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無心定同異
俱舍論五卷六頁云:雖已說二定有多同異相;而於其中,復有同異。頌曰:二定依欲色,滅定初人中。論曰:言二定者,謂無想定,及滅盡定。此二俱依欲色二界而得現起。若有不許亦依色界起無想定;便違此文。謂本論言:或有是色有,此有非五行。謂色纏有情,或生有想天,住不同類心;若入無想定,若入滅盡定,或生無想天已;得入無想。是謂是色有。此有非五行。由此證知如是二定,俱依欲色而得現起。是名同相。言異相者,謂無想定,欲色二界,皆得初起。滅定初起,唯在人中。此在人中初修起已;由退為先,方生色界。依色界身,後復修起。此滅盡定,亦有退耶?應言:亦有。若不爾者;即便違害鄔陀夷經。經言:具壽!有諸苾芻,先於此處,具淨尸羅,具三摩地,具般羅若;能數入出滅受想定,斯有是處。應如實知。彼於現法,或臨終位,不能勤修,令解滿足。從此身壞,超段食天,隨受一處意成天身。於彼生已;復數入出滅受想定。亦有是處;應如實知。此意成天身,佛說是色界。滅受想定,唯在有頂。若得此定,必無退者:如何得往色界受生。有餘部執:第四靜慮,亦有滅定。依彼所執,滅定無退;此義亦成。第四靜慮有滅盡定,義必不成。所以者何?九次第定,契經說故。此若必然;如何得有超越定義。此定次第,依初學說。得自在時,隨樂超入。如是二定,有多種異。謂地有異。第四靜慮,有頂地故。加行有異。出離止息想作意為先故。相續有異。異生聖者相續起故。異熟有異,無想有頂異熟果故。順受有異。順定不定生二受故。初起有異。二界人中最初起故。二定總以心心所滅為其自性:何緣但說名為無想滅受想耶?二定加行中,唯厭逆此故。如亦知受等,唯名他心智。今二定中心,久時斷;如何於後,心復得生?毘婆沙師,許過去有。前心為後等無間緣。有餘師言:如生無色,色久時斷;如何於後色復得生?彼生定應由心非色。如是出定,心亦應然。由有根身,非由心起。故彼先代諸軌範師,咸言二法,互為種子。二法者:謂心有根身。尊者世友問論中說:若執滅定,全無有心;可有此過。我說滅定,猶有細心,故無此失。尊者妙音說:此非理。所以者何?若此定中,猶有識者;三和合故;必應有觸。由觸為緣,應有受想。如世尊說:意及法為緣,生於意識。三和合觸,俱起受想思。則此定中,受想等法,亦應不滅。若謂如經說受緣愛;然阿羅漢,雖有諸受,而不生愛。觸亦應爾。非一切觸皆受等緣。此例不然。有差別故。經自簡言:若無明觸所生諸受為緣生愛。曾無有處簡觸生受。故有差別。由此道理,毘婆沙師說滅定中諸心皆滅,若都無心,如何名定?此令大種平等行故,說名為定。或由心力,平等至此;故名為定。如是二定,為是實有?為是假有?應言實有。能遮礙心,令不生故。有說:此證理不應然。由先定心,能遮礙故。謂前定心,與所餘心,相違而起。由此起故,唯令餘心,暫時不轉。此能引發違心所依,令相續故。唯不轉位,假立為定。無別實體。此唯不轉分位假定。入前、出後,兩位皆無。故假說此是有為攝。或即所依,由定心引,令如是起;假立為定。應知無想,亦復如是。謂由前心,與所餘心。相違而起。由此起故,唯令餘心,暫時不轉。唯不轉位,假立無想。餘說如前。此非善說,違我宗故。
九種勝解
瑜伽二十八卷十二頁云:問:如是作意,於所緣境,起勝解時,有幾勝解?答:九。何等為九?一、有光淨勝解。二、無光淨勝解。三、遲鈍勝解。四、捷利勝解。五、狹小勝解。六、廣大勝解。七、無量勝解。八、清淨勝解。九、不清淨勝解。有光淨勝解者:謂於光明相,澄心善取,與光明俱所有勝解。無光淨勝解者:謂於光明相,不能善取,與闇昧俱所有勝解。遲鈍勝解者:謂鈍根身中所有勝解。捷利勝解者:謂利根身中所有勝解。狹小勝解者:謂狹小信欲俱行勝解,及狹小所緣意解勝解。如是作意狹小故,及所緣狹小故;名狹小勝解。廣大勝解者:謂廣大信欲俱行勝解,及廣大所緣意解勝解。如是作意廣大故,及所緣廣大故;名廣大勝解。無量勝解者:謂無邊無際信欲俱行勝解,及無邊無際所緣意解勝解,如是作意無量故,及所緣無量故;名無量勝解。清淨勝解者:謂已善修,已成滿,已究竟,俱行勝解。不清淨勝解者:謂未善修,未成滿,未究竟,俱行勝解。
有根身
成唯識論二卷十六頁云:有根身者:謂諸色根及根依處。又云:有根身者:謂異熟識。不共相種,成熟力故;變似色根及根依處。即依大種及所造色,有共相種成熟力故;於他身處,亦變似彼。不爾;應無受用他義。此中有義,亦變似根。辯中邊說:似自他身五根現故。有義,唯能變似依處。他根於己,非所用故。似自他身五根現者;說自他識各自變義。故生他地,或般涅槃,彼餘尸骸,猶見相續。
有餘依涅槃界
瑜伽八十五卷十頁云:即是唯有餘依,故名有餘依涅槃界。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三十二卷十七頁云:云何有餘依涅槃界?答:若阿羅漢,諸漏永盡,壽命猶存,大種造色,相續未斷;依五根身,心相續轉;有餘依故,諸結永盡,得獲觸證;名有餘依涅槃界。此中壽命者:謂命根。問:何故不說眾同分耶?答:是作論者意欲爾故。乃至廣說。復次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義有餘。復次以命根,眾同分,俱是牽引業果。命根一向是異熟故;此中遍說。依此,有餘色心等轉。於中大種,是所依故;最初說之。依此大種,所造色生。依所造色,心心所起。心是主故;此中遍說。大種造色者?總顯色身。依五根身心相續者:顯心心所。亦有生等不相應行;難了知故,屬前法故;不別顯說。如是諸法,相續未斷,所得諸結永盡,名有餘依涅槃界。有作是說:大種,造色,是身,五根,是根,心相續,是覺。此身,根、覺、相續未斷,諸結永盡;名有餘依涅槃界。如契經說:身根覺未斷,名有餘依涅槃。有餘依故者:依、有二種。一、煩惱依,二、生身依。此阿羅漢,雖無煩惱依;而有生身依。復次依有二種。一、染汙依;二、不染汙依。此阿羅漢,雖無染汙依,而有不染汙依。故所得諸結永盡,名有餘依涅槃界。得獲、觸、證、文字雖別;同顯一義。
三解 發智論二卷二頁云:云何有餘依涅槃界?答:若阿羅漢,諸漏永盡,壽命猶存;大種造色,相續未斷;依五根身,心相續轉。有餘依故。諸結永盡,得獲觸證。名有餘依涅槃界。
有執受與無執受
大毗婆沙論一百三十八卷七頁云:有執受,是何義?答:此增語所顯墮自體法。無執受,是何義?答:此增語所顯非墮自體法。然多處說有執受言:謂此中說有執受是何義?謂墮自體法。契經復說有執受苦蘊,便引生眾苦。謂生苦,老苦,病苦,及死苦。有經復說無聞異生,長夜修治有執受我。餘經復說:況於此身暫停住中有執受。品類足說:九處少分,名有執受。識身論說:有執受蘊,是慈所緣。問:如是諸說,義有何異?答:此中說內身所攝五蘊,名有執受。初契經說續眾同分有情數五蘊名有執受。次契經說無始時來身見事五蘊名有執受。後契經說內身所攝色蘊名有執受。品類足說一剎那九處少分名有執受。識身論說一剎那五蘊少分名有執受。有說品類足,識身論說:一剎那有情數九處少分名有執受。有說:二論說一剎那有根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有說:二論說一剎那異熟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是名差別。問:慈何故但緣色?答:初修時,緣色;成時,緣五蘊。西方師說:有執受有四種。一、身有執受,二、相續有執受,三、眾同分有執受,四、世俗施設有執受。身有執受者:謂初經所說有執受苦蘊。相續有執受者:如說我有根身相續執受。眾同分有執受者:如說我有根身眾同分執受。世俗施設有執受者:如說我執受如是重擔,如是事業。此中說內身五蘊名有執受。此所不攝法,是無執受。問:如前所說有執受,無執受,其相云何?答有說:若與血肉筋骨,相雜住者;名有執受。與此相違,名無執受。有說:於彼斫刺破裂時,生苦痛捨擔;名有執受。與此相違,名無執受。尊者妙音,作如是說:若法,已生,未滅,有情數,是有對,非所聞;名有執受。已生者:簡未來。未滅者:遮過去。有情數者:遮非有情數。是有對者:遮意處法處。非所聞者:遮聲處。與此相違,名無執受。尊者左取,作如是言:若法,有方分,有情數,繫屬身,是有對,可牽,可斥;名有執受。有方分者:遮過去未來。有情數者:遮非有情數。繫屬身者:遮身所出。謂鬚毛等。是有對者:遮意處法處。可牽可斥者:遮聲處。與此相違,名無執受。問:十二處中,幾有執受?幾無執受?答:若生欲界,九處少分;是有執受。三處,全,九處,少分;是無執受。三處,謂聲處,意處,法處。若生色界;七處,少分;是有執受。三處,全,七處,少分;是無執受。三處如前說。問:於此身中三十六種諸不淨物,幾有執受?幾無執受?答:髮毛齒爪,根有執受,餘無執受。皮膽腦血,生有執受,朽無執受。骨肉筋脈心肺脾腎肝腸胃膜脂髓腦胲生熟二藏,皆有執受。膏膿痰飲涕唾淚汗屎尿塵垢,皆無執受。
色
瑜伽三卷十五頁云:數可示現,在其方所,質量可增;故名為色。
二解 顯揚一卷十二頁云:色、謂眼所行境,眼識所緣,四大所造,若顯色,若形色,若表色,為體。色蘊所攝;有見有對。此復三種。謂妙,不妙,及俱相違。彼復云何?謂青、黃、赤、白,如是等顯色。長、短、方、圓、麤、細、高、下、正、及不正、煙、雲、塵、霧、光、影、明、闇、若空一顯色,若彼影像之色。是名為色。
三解 雜集論一卷七頁云:色者:四大種所造,眼根所行義。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麤細高下若正不正,光影明闇雲煙塵霧,向色,表色,空一顯色。此復三種。謂妙,不妙,俱相違色。此青等二十五色建立由六種因。謂相故,安立故,損益故,作所依故,莊嚴故,作相故。如其次第,四、十、八、一、一、一。向色者:謂離餘礙觸,方所可得。空一顯色者:謂上所見青等顯色。
四解 五蘊論一頁云:云何為色?謂眼境界;顯色,形色,及表色等。
五解 廣五蘊論二頁云:云何色?謂眼之境;顯色,形色,及表色等。顯色有四種。謂青黃赤白。形色,謂長短等。
六解 俱舍論一卷十頁云:何故此蘊,無表為後,說為色耶?由變壞故。如世尊說:苾芻當知,由變壞故,名色取蘊。誰能變壞?謂手觸故,即便變壞。乃至廣說。變壞,即是可惱壞義。故義品中,作如是說。趣求諸欲人,常起於希望。諸欲若不遂;惱壞如箭中。復云何欲所惱壞?欲所擾惱,變壞生故。有說:變礙故名為色。若爾;極微應不名色?無變礙故。此難不然。無一極微,各處而住,眾微聚集,變礙義成。過去未來,應不名色?此亦曾當有變礙故。及彼類故。如所燒薪。諸無表色,應不名色?有釋:表色有變礙故;無表隨彼,亦受色名。譬如樹動,影亦隨動。此釋不然。無變礙故。又表滅時,無表應滅。如樹滅時,影必隨滅。有釋:所依大種變礙,故無表業,亦得色名。若爾;所依有變礙故;眼識等五,應亦名色。此難不齊。無表依止大種轉時,如影依樹,光依珠寶。眼等五識依眼等時,則不如是。唯能為作助生緣故。此影依樹,光依寶言,且非符順毗婆沙義。彼宗影等顯色極微,各自依止四大種故。設許影、光、依止樹寶;而無表色,不同彼依。彼許所依大種雖滅;而無表色,不隨滅故。是故所言,未為釋難。復有別釋:彼所難言,眼識等五,所依不定。或有變礙。謂眼等根。或無變礙。謂無間意。無表所依,則不如是。故前所難,定為不齊。變礙名色,理得成就。
七解 五事毗婆沙論上三頁云:問:依何義故說之為色?答:漸次積集,漸次散壞種植生長;會遇怨親,能壞能成;皆是色義。佛說變壞故名為色。變壞即是可惱壞義。有說變礙故名為色。問:過去,未來,極微,無表,皆無變礙;應不名色?答:彼亦是色。得色相故。過去諸色,雖無變礙;而曾變礙。故立色名。未來諸色,雖無變礙;而當變礙。故立色名。如過去眼,雖不能見;而曾當見。故立眼名。得彼相故。此亦應爾。一一極微,雖無變礙;而可積集;變礙義成。諸無表色。雖無變礙;隨所依故;得變礙名。所依者何?謂四大種。由彼變礙,無表名色。如樹動時,影亦隨動。或隨多分。如名段食。或表內心,故名為色。或表先業,故立色名。
八解 此色處色。品類足論一卷二頁云:色云何?謂諸所有色,若好顯色,若惡顯色,若二中間似顯處色。如是諸色,二識所識。謂眼識,及意識。此中一類,眼識先識。眼識受已;意識隨識。
九解 此色色,品類足論一卷一頁云:色云何?謂諸所有色,一切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四大種者: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所造色者: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聲香味所觸一分,及無表色。
十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一頁云:色有二種,謂大種及所造色,大種有四,謂地水火風界。能持自共相,或諸所造色;故名為界。此四大種,如其次第,以堅濕煖動為自性。以持攝熟長為業。大而是種,故名大種。由此虛空,非大種攝。能生自果,是種義故。遍所造色,故名為大。如是大種惟有四者;更無用故。無堪能故。如床座足。所造色有十一種。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聲,八、香,九、味,十、觸一分,十一、無表色。於大種有,故名所造。即是依止大種起義。此中眼者:謂眼識所依,以見色為用,淨色為體。耳鼻舌身,準此應說。色有二種。謂顯及形。如世尊說:惡顯惡形。此中顯色,有十二種。謂青黃赤白,雲煙塵霧,影光明闇。形色有八種。謂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此中霧者:謂地水氣。日燄名光。月星火藥寶珠電等諸燄名明。障光明生,於中餘色可見;名影。翻此名闇。方、謂界方。圓謂團圓。形平等名正。形不平等名不正,餘色易了,故今不釋。此二十種,皆是眼識及所引意識所了別境。
色等皆剎那滅
雜集論六卷八頁云:問:前說無常皆剎那相;此云何知?答:如心心所是剎那相,當知色等亦剎那相。由心執受故;等心安危故;隨心轉變故;是心所依故;心增上生故;心自在轉故;又於最後位,變壞可得故;生已不待緣,自然壞滅故;當觀色等,亦念念滅。諸無常行壞滅等相,心心所剎那相,世間共了,更不重辯。諸色等法剎那滅相,世不共了,故今成立。由心執受者:謂色等身,由剎那心念念執受,故剎那滅。等心安危者:謂色等身,恆與識俱。識若捨離;即便爛壞。由身與心,安危等故;決定如心念念生滅。隨心轉變者:謂世間現見心在苦樂貪瞋等位,身隨轉變。隨剎那心而轉變故;身念念滅。是心所依者:謂世間共知心依止有根身。若法依此生;非此自無壞,能依有可見。如火芽等,依薪種等。是故此身,是剎那心所依止故;亦剎那滅。心增上生者:謂一切內外色,皆心增上所生。能生因剎那滅故;所生果亦剎那滅。如世尊說:諸因諸緣,能生於色,彼亦無常。無常因緣力所生故;色云何常。隨此經句義,身定剎那滅。心自在轉者:謂若證得勝威德心;於一切色,如其所欲,自在轉變。由隨剎那能變勝解轉變生故;色等剎那,道理成就。於最後位變壞可得者:謂諸色等,初離自性念念變壞,於最後位,欻爾變壞,不應道理。然此可得。故知色等從初已來,念念變壞,自類相續漸增為因,能引最後麤相變壞。是故色等,念念生滅。生已不待緣自然壞滅者:謂一切法,從緣生已;不待壞緣,自然壞滅。以不待餘緣自然壞滅故;最初生已,決定壞滅。若言生已初無滅壞,後方有者;不然。無差別故。故知一切可滅壞法,初才生已;即便壞滅。是故諸法剎那義成。
何等補特伽羅有夢
大毗婆沙論三十七卷十六頁云:問:何等補特伽羅有夢?答:異生、聖者、皆得有夢。聖者中、從預流果、乃至阿羅漢、獨覺、亦皆有夢。唯除世尊。所以者何?夢似顛倒;佛於一切顛倒習氣,皆已斷盡;故無有夢。如於覺時,心心所法、無顛倒轉;睡時亦爾。問:佛亦有睡眠耶?答:有。云何知然?契經說故。如契經說:諸離繫子來至佛所,作是問言:喬答摩尊!有睡眠不?世尊告曰:祠火當知,我極熱時,為解食悶,亦暫睡眠。彼復白佛:世有一類沙門梵誌、作如是言,有睡眠者、即是愚癡。喬答摩尊、將無是事?世尊告曰:若有諸漏雜染後有生老病死苦果、未斷未遍知、而睡眠者;可名愚癡。佛於諸漏雜染後有生老病死苦果、已斷已遍知故;雖有睡眠;不名愚癡。然諸睡眠、略有二種。一、染汙,二、不染汙。諸染汙者、佛及獨覺阿羅漢等、已斷遍知。不染汙者、為調身故,乃至諸佛、亦現在前;況餘不起。故知諸佛、亦有睡眠。是故睡眠,通五趣有。中有亦有。在胎卵中諸根身分已滿足者、亦有睡眠。
阿賴耶識行相所緣
成唯識論二卷十六頁云:此識行相所緣云何?謂不可知執受處了。了、謂了別。即是行相。識以了別為行相故。處、謂處所。即器世間。是諸有情所依處故。執受有二。謂諸種子、及有根身。諸種子者:謂諸相名分別習氣。有根身者:謂諸色根及根依處。此二皆是識所執受。攝為自體,同安危故。執受及處、俱是所緣。阿賴耶識、因緣力故;自體生時,內變為種、及有根身;外變為器。即以所變、為自所緣。行相仗之而得起故。此中了者:謂異熟識、於自所緣,有了別用。此了別用,見分所攝。
阿賴耶識執受有二
成唯識論二卷十六頁云:執受有二。謂諸種子及有根身。諸種子者:謂諸相名分別習氣。有根身者:謂諸色根及根依處。此二皆是識所執受。攝為自體,同安危故。
命者即身
大毗婆沙論二百卷十五頁云:問:外道何故執命者即身耶?尊者世友,作如是說:彼見世間身生時,說有情生;身壞時,說有情死故。復次彼見世間於有色根身,說有命者;於無色根身,說無命者故。復次彼見世間於身相差別,起男女想故。復次彼見世間於身力強弱,說強弱者故。復次彼見世間身形長短麤細肥白黑等異,說長短等者故。復次彼見世間於身一分有被損害時,遍身皆受不安隱苦故。復次彼見世間憂及喜時,流淚毛豎,顏色怡悅故。復次彼見世間皆於身起我名想故。有餘師說:彼見世間守宮蜥蜴等,尾若斷時,各能動轉故。大德說曰:彼見世間於有色根身說,有情形相,有情言音,有情好醜,有情威儀,有情作業等故。由如是等種種因緣,諸外道說,命者即身。
尸骸
大毗婆沙論三十九卷十頁云:問:若一切剎那、皆有無常相者;何不一切時皆有尸骸相現?答:若有根身滅、有根身生者;無尸骸相現。若有根身滅、無根身生者;有尸骸相現。復次若有心身滅、有心身生者;無尸骸相現。若有心身滅、無心身生者;有尸骸相現。復次若有情數身滅、有情數身生者;無尸骸相現。若有情數身滅、無情數身生者;有尸骸相現。復次若有執受身滅、有執受身生者;無尸骸相現。若有執受身滅、無執受身生者;有尸骸相現。復次由諸有情業增上力,命終後有尸骸相現。謂諸有情、須受用彼皮肉筋骨髮毛爪齒蹄角等故。由諸有情業增上力,活時未有尸骸相現。謂一晝夜、總有六十四億九萬九千九百八十剎那、五蘊生滅。若一一剎那、皆有尸骸相現者;則一有情尸骸、大地無容受處。既不埋殯;深為可惡。諸有情類、逃避無方。故由有情業增上力,活時未有尸骸相現。問:化生有情,於命終後,何故無有尸骸相現?答:以彼受生及命終時,諸根身分、頓得捨故。如人水中,暫出暫沒;不可知彼沒何所至,出何所從。故化生死後,無尸骸相現。復次化生有情、其身輕妙,猶如火燄雲霧電光;滅則無餘,故無尸現。復次大種多者,無有尸骸。彼造色多,故無尸骸。復次非根多者,死有尸骸。彼根法多,故無尸骸。復次毛髮爪等可捨法多者,死有尸骸。化生有情、可捨法少,故無尸骸。復次攬精血等以成身者,死有尸骸。化生不爾。故無尸骸。
能執受識
成唯識論三卷十九頁云:又契經說:有色根身、是有執受。若無此識;彼能執受、不應有故。謂五色根及彼依處,唯現在世是有執受。彼定由有能執受心。唯異熟心,先業所引,非善染等,一類能遍,相續執受有色根身。眼等轉識,無如是義。此言意顯眼等轉識,皆無一類能遍相續執受自內有色根身。非顯能執受唯異熟心。勿諸佛色身無執受故。然能執受有漏色身,唯異熟心。故作是說。謂諸轉識,現緣起故;如聲風等。彼善染等,非業引故;如非擇滅。異熟生者、非異熟故;非遍依故;不相續故;如電光等,不能執受有漏色身。諸心識言、亦攝心所。定相應故。如唯識言。非諸色根不相應行、可能執受有色根身。無所緣故。如虛空等。故應別有能執受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迴向菩提聲聞由增壽行而證菩提
瑜伽八十卷二十二頁云:問:若唯住有餘依涅槃界中、能發趣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云何但由一生、便能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所以者何?阿羅漢等尚當無有所餘一生;何況當有多生相續。答:由彼要當增諸壽行,方能成辦。世尊多分依此迴向菩提聲聞,密意說言:物類善男子,若有善修四神足;能住一劫,或餘一劫。餘一劫者:此中意說過於一劫。彼雖如是增益壽行,能發趣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所修行、極成遲鈍。樂涅槃故。不如初心始業菩薩。彼既如是增壽行已;留有根身。別作化身、同法者前,方便示現於無餘依般涅槃界而般涅槃。由此因緣,皆作是念:某名尊者、於無餘依般涅槃界,已般涅槃。彼以所留有根實身、即於此界贍部洲中,隨其所樂,遠離而住。一切諸天、尚不能睹;何況其餘眾生能見。彼於涅槃、多樂住故;於遍遊行彼彼世界、親近供養佛菩薩中,及於修習菩提資糧諸聖道中,若放逸時;諸佛菩薩數數覺悟。被覺悟已;於所修行,能不放逸。
殺生業道
瑜伽五十九卷十三頁云:殺生業道、以有情數眾生為事。若能害者、於眾生所,作眾生想,起害生欲;此想、即名於彼眾生,名不顛倒想。依此想故,作如是心;我當害生。如是名為殺生欲樂。此能害者,或貪所蔽,或瞋所蔽,或癡所蔽,或二所蔽,或三所蔽,而起作心。是名煩惱。彼由欲樂、及染污心,或自、或他、發起方便,加害眾生;若害無間,彼便命終;即此方便,當於爾時,說名成就究竟業道。若於後時,彼方捨命;由此方便,彼命終時,乃名成就究竟業道。
二解 俱舍論十六卷十二頁云:今次應辯成業道相。謂齊何量名曰殺生,乃至齊何、名為邪見。且先分別殺生相者:頌曰:殺生由故思、他想、不誤殺。論曰:要由先發欲殺故思;於他有情,他有情想;作殺加行;不誤而殺。謂唯殺彼,不漫殺餘。齊此名為殺生業道。有猶豫殺、亦成殺生。謂彼先於所欲殺境,心懷猶豫、為生非生?設復是生;為彼非彼?後起決志,若是若非,我定當殺。由心無顧,若殺有情,亦成業道。於剎那滅蘊,如何成殺生?息風、名生;依身心轉。若有令斷、不更續生;如滅燈光鈴聲名殺。或復生者、即是命根。若有令斷、不續,名殺。謂以惡心、隔斷他命,乃至一念應生不生,唯此、非餘殺罪所觸。此所斷命、為屬於誰?謂命若無,彼便死者;既標第六;非我而誰。破我論中,當廣思擇。故薄伽梵所說頌言:壽煖及與識、三法捨身時,所捨身僵仆、如木無思覺。故有根身、名有命者。無根名死。其理決然。離繫者言:不思而殺,亦得殺罪。猶如觸火,設不先思;亦被燒害。若爾;汝等遇見他妻,或誤觸身,亦應有罪。又善心者、拔離繫髮;或師慈心、勸修苦行;或因施主、宿食不消;此等皆應獲苦他罪。又胎與母、互為苦因;應母與胎、有苦他罪。又所殺者、既與殺合;亦應如火、能燒自依。不應但令能殺得罪。又遣他殺,殺罪應無。如火不燒教觸火者。又諸木等、應為罪觸。如舍等崩,亦害生故。又非但喻、立義可成。
無餘依涅槃界
瑜伽八十五卷十頁云:此有餘依滅故,名為滅界。亦名無餘依涅槃界。
二解 瑜伽八十六卷六頁云:復次由三種相,諸行滅故;說名無餘依涅槃界。一者、先所生起諸行滅故。二者、自性滅壞諸行滅故。三者、一切煩惱永離繫故。先所生起諸行滅者:謂於先世能感後有諸業煩惱之所造作,及由先願之所思求,今所生起諸行永滅。自性滅壞諸行滅者:謂彼生已,任性滅壞,非究竟住,諸行永滅。一切煩惱永離繫者:謂諸煩惱、無餘斷滅。由今滅故;後不更生。是故由此三相,諸行滅故;說名寂滅。非永無相。其相異故。若永無相;不可施設說名寂滅。
三解 大毗婆沙論三十二卷十八頁云:云何無餘依涅槃界?答:即阿羅漢、諸漏永盡,壽命已滅;大種造色、相續已斷;依五根身,心不復轉;無餘依故,諸結永盡,名無餘依涅槃界。此中壽命已滅者:顯命根及眾同分已滅。俱是牽引業果故;且舉命根。當知亦即說眾同分。大種造色相續已斷者:總顯色身相續已斷。依五根身心不復轉者:顯心心所,不復相續。不說生等,義如前說。有作是說:大種造色者:顯身。五根身者:顯根。心相續者:顯覺。如是色身心心所法,或身根覺,相續已斷,諸結永盡;名無餘依涅槃界。謂阿羅漢、將般涅槃,身中風起、令不調適。不調適故;內火羸劣。火羸劣故;所食不消。食不消故;不起食欲。無食欲故;不復飲食。不飲食故;大種損減。大損減故;造色諸根、亦隨損減。根損減故;心心所法、無所依止,不復相續。心心所法、不相續故;命根等斷。命等斷故;名入涅槃。無餘依故者:無二種依。一、無煩惱依。二、無生身依。復次一、無染污依。二、無不染污依。無餘依故;諸結永盡。名無餘依涅槃界。
四解 發智論二卷二頁云:云何無餘依涅槃界?答:即阿羅漢,諸漏永盡,壽命已滅;大種造色、相續已斷;依五根身心不復轉。無餘依故。諸結永盡,名無餘依涅槃界。
諸蘊次第
雜集論二卷十五頁云:問:何故諸蘊如是次第?答:由識住故。謂四識住及識。又前為後依故。如其色相而領受故。如所領受而了知故。如所了知而思作故。如所思作,隨彼彼處,而了別故。如其色相而領受者:謂由隨順樂受等根境二力故;樂受等生。如所領受而了知者:謂隨所受取諸相故。如所了知而思作者:謂隨所想造諸業故。如所思作隨彼彼處而了別者:謂隨所作業,於諸境界及異趣中,識轉變故。又由染汙清淨故。謂若依是處而起染淨。若由領受取相造作故,染汙清淨。若所染汙及所清淨。由此理故,說蘊次第。若依是處起染淨者:謂依有根身。若由領受者:謂由有染無染等受。如其次第,染汙清淨。若由取相造作者:謂由如理不如理轉故;如其次第,染汙清淨。若所染汙及所清淨者:謂心有麤重,無麤重生故。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四卷十二頁云:今應分別諸蘊次第。問:何故世尊先說色蘊,乃至最後說識蘊耶?答:隨順文辭詮表相故。復次隨順說者受者持者次第法故。復次隨順麤細次第法故。謂五蘊內,色蘊最麤;故佛先說。於四蘊內,受蘊最麤;故次色說。問:等受四蘊,無有方處。無形質故。如何可說有麤有細耶?答:雖無方處,亦無形質;而依行相,立麤細名。如世有言:我手足痛,我頭腹痛,我支節痛。痛即是受。以受如色可施設故;於無色蘊,說受最麤。於三蘊內,想最為麤。女男等想,易了知故。次受後說。於二蘊內,行蘊相麤。貪瞋癡等,相易了故。次想後說。識蘊最細。總取境相,難了知故。最在後說。復次從無始來,男女於色,更相愛樂;故先說色。更相愛色,由貪受味;故次說受。此貪受味,由顛倒想;故次說想。此顛倒想,由煩惱生;故次說行。一切煩惱,依識而生,染汙諸識;故後說識。復次二種色觀,於入佛法,為甘露門。謂不淨觀,及持息念。故先說色。既觀色已;能見受過。故次說受。見受過已;想不顛倒。故次說想。想無倒已;煩惱不生。故次說行。無煩惱故;識便清淨。故後說識。復次色蘊如器;為無色蘊所依所緣。是故先說。受如飲食;是正所貪。故次說受。想如助味;由顛倒想,貪著諸受。故次說想。行如廚人;諸煩惱業,能有造作。故次說行。識如食者;能了別境。故後說識。復次依界地故,說五先後。謂欲界中,有諸妙欲,色相顯了;故先說色。諸靜慮中,有喜樂等,受相顯了;故次說受。前三無色,取空等相,想相顯了;故次說想。有頂地中,思最為勝,行相顯了;故次說行。色等四種,即四識住。識是能依,故最後說。
聲聞唯住有餘依涅槃界中迴向菩提
佛地經論二卷十四頁云:問:迴向菩提聲聞,為住無餘依涅槃界,發趣無上正等菩提?為住有餘依涅槃界耶?答:唯住有餘依涅槃界中,可有此事。所以者何?以無餘依涅槃界中,遠離一切發起事業。一切功用,皆悉止息。問:若唯住有餘依涅槃界中,發趣無上正等菩提者;云何但由一生,便能證得無上正等菩提?所以者何?阿羅漢等,尚當無有所餘一生;何況當有多生相續?答:由彼要當增諸壽行,方能成辦。世尊多分依此迴向菩提聲聞,密意說言:若有善修四神足已;能住一劫,或餘一劫。餘一劫者:此中意說:過於一劫。彼雖如是增益壽行,發趣無上正等菩提;而所修行,極成遲鈍。樂涅槃故。不如初心始業菩薩。彼既如是增壽行已;留有根身,別作化身,同法者前,方便示現於無餘依涅槃界中而般涅槃。由此因緣,皆作是言:某名尊者,於無餘依涅槃界中已般涅槃。彼以所留有根實身,即於此界贍部洲中,隨其所樂,遠離而住。一切諸天,尚不能睹;何況其餘,眾生能見。彼於涅槃多樂住故;於遍遊行彼彼世界親近供養佛菩薩中,及於修習菩提資糧諸聖道中,若放逸時,諸佛菩薩數數覺悟。彼覺悟已;於所修行,能不放逸。
變似義及變似有情
辯中邊論上卷二頁云:變似義者:謂似色等諸境性現。變似有情者:謂似自他身五根性現。即第八識、能變似器世間及有根身也。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三識
1.真識、現識、分別事識。真識就是我們的自性清淨心,也就是離生滅相的真心;現識就是能變現的識,也就是阿賴耶識,因它含藏一切的善惡種子,能變現根身世界;分別事識就是依阿賴耶識而生的眼耳等六識,在六塵境界中起種種的分別。2.指末那識、阿賴耶識、奄摩羅識。
五停心觀
能使五種過失停止於心的觀法,亦即聲聞乘人在最初入道時所修的五種觀法。一、不淨觀,是觀察一切根身器界皆屬不淨,以停止貪欲。二、慈悲觀,是觀察一切眾生痛苦可憐之相,以停止瞋恚。三、因緣觀,是觀察一切法皆從因緣生,前因後果,歷歷分明,以停止愚痴。四、念佛觀,是觀察佛身相好,功德莊嚴,以停止業障。五、數息觀,是觀察呼吸出入之相,每一出入,皆暗數自一至十,以停止散亂。
六根本煩惱
貪、瞋、痴、慢、疑、不正見。貪是貪愛五欲;瞋是瞋恚無忍;痴是愚痴無明;慢是驕慢自大;疑是狐疑猜忌;不正見是不正的見解,包括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等。貪瞋痴慢疑加上五不正見,成為十根本煩惱,又名十惑,或十使。茲列表說明如下:
┌1貪──貪愛五欲───────────────┐
六 │2瞋──瞋恚無忍───────────────│
根 │3癡──愚癡無明───────────────├─五鈍使┐
本 ─┤4慢──驕慢自大───────────────│ │
煩 │5疑──狐疑猜忌───────────────┘ ├─十使
惱 │ ┌1身見(薩迦邪見)──執取五蘊根身─┐ │
│ │2邊見────執取常斷二見─────│ │
└6不正見─┤3邪見────謗無因果,壞諸善事──├五利使┘
│4見取見───執持成見,非果非果──│
└5戒禁取見──執持不正戒,非因計因─┘
十使
又名十惑,或十根本煩惱,即一、貪,貪愛五欲;二、瞋,瞋恚無忍;三、痴,愚痴無明;四、慢,驕慢自大;五、疑,狐疑猜忌;六、身見,執取五蘊根身;七、邊見,執取常斷二見;八、邪見,謗無因果,壞諸善事;九、見取見,執持成見,非果計果;十、戒禁取見,執持不正戒,非因計因。前五是五鈍使,後五是五利使,使是煩惱的別名,因煩惱能使眾生流落於生死。
四種緣起
萬法緣起,有四種不同的見解:小乘教主張業感緣起,說一切萬法都是由於業力的感應而生起。大乘始教主張阿賴耶緣起,說阿賴耶識含藏萬法的種子,一切根身器界,皆由其生起。大乘終教主張真如緣起,說由於真如隨緣,才會生出萬法來。一乘圓教則主張法界緣起,說遍法界的一切事物,有為無為,色心依正,過現未來,都盡成一大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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