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受已經宿往僧中得罪
[南山律學辭典]亦名:尼受本法已經宿往僧中得
罪濟緣記釋云:「轉難中,法既不失
,為重受本法為不須耶?答中,初約兩通答,謂再受、不受,二皆得也。雖下,次約重受答。以違制教,得否不決,故云涉疑。言捨受如法,謂對首作法,捨前本法,重新更受。下舉疑例,如律治故伽藍,不知淨地所在;又先結大界,後結戒場;又大界結不如法,標相漠落,並令解已重結是也。」(業疏記卷一七‧四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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