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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餘依地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釋十九頁云:有餘依地者:謂有餘依涅槃地也。依者,即是有漏所依。略有八種。一、施設依。謂五取蘊。由依此故,施設假者,名種姓等。二、攝受依。謂七攝事。即自父母妻子奴婢作使僮僕朋友眷屬。三、住持依。謂四種食。四、流轉依。謂四識住,十二緣起。五、障礙依。謂諸天魔。六、苦惱依。謂諸欲界。七、適悅依。謂諸定樂。八、後邊依。謂阿羅漢相續諸蘊。今全取一最後邊依;除六攝事,流轉,障礙,取餘一分。又此地中有四寂靜。一、苦寂靜。謂當來苦,畢竟不生。二、惑寂靜。謂諸煩惱,畢竟不生。三、業寂靜。謂不造惡,修習諸善。四、捨寂靜。謂六恆住。於六根門,不喜不憂,安住上捨,正念正知。阿羅漢等,住無學地,具四寂靜。有少餘依。是故說名有餘依地。此地即是二乘無學身中有漏無漏諸法總為自性。如來雖無真實身心有漏餘依;而有變化似有漏依。故就化相,亦得說名有餘依地。

二解 瑜伽五十卷二十一頁云:如是已說菩薩地;云何有餘依地?當知此地,有三種相。一者、地施設安立,二者、寂靜施設安立,三者、依施設安立。如彼卷二十一頁至二十三頁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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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十七地

(名數)瑜伽論一部所明之法門,有十七種,是為瑜伽論所觀之境,故云十七地。一、五識身相應地,二、意地,三、有尋有伺地,四、無尋有伺地,五、無尋無伺地,六、三摩呬多地,七、非呬三摩多地,八、有心地,九、無心地,十、聞所成地,十一、思所成地,十二、修所成地,十三、聲聞地,十四、獨覺地,十五、菩薩地,十六、有餘依地,十七、無餘依地也。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呬多

上許至反定名三摩呬多唐言等引即十七地中第六地名也十七地者一五識相應地二意地三有尋有伺地四无尋伺地五无尋无伺地六三摩呬多地七非三摩呬多地入有心地九无心地十聞所成地十一思所成地十二修所成地十三聲聞地十四獨覺地十五菩薩地十六有餘依地十七无餘依地是名十七地也


[佛光大辭典]
八依

據瑜伽師地論卷五十本地分中有餘依地第十六載,八依指:(一)施設依,施設者,建立之義。指人依五蘊中假用言說,施設我及眾生,各各不同,有如是生類、如是種姓、如是名字、如是苦樂壽夭等,稱為施設依。(二)攝受依,攝受者,含攝容受之義。指人依於父母、妻子、奴婢等,以為我所攝受,故稱攝受依。(三)住持依,指人依段、觸、思、識四種之食,則能攝養諸根,住立支持,故稱住持依。(四)流轉依,指人依五蘊中受、想、行、識四心,起諸煩惱業因,流轉三界生死,故稱流轉依。(五)障礙依,指諸天魔外道,隨有修善法處,即往其前,為作障礙,故稱障礙依。(六)苦惱依,指人依於欲界,領受一切憂苦,不生厭離之心,故稱苦惱依。(七)適悅依,指人依諸禪定,靜息思慮,身心湛寂,得法喜樂,故稱適悅依。(八)後邊依,指阿羅漢之三界惑業已盡,更不受生,其最後身,依有餘涅槃而住,故稱後邊依。 p283


十七地

即十七種境界。在修瑜伽行之際,依行者之行共有十七種境界。即:(一)五識身相應地,(二)意地,(三)有尋有伺地,(四)無尋唯伺地,(五)無尋無伺地,(六)三摩呬多地,(七)非三摩呬多地,(八)有心地,(九)無心地,(十)聞所成地,(十一)思所成地,(十二)修所成地,(十三)聲聞地,(十四)獨覺地,(十五)菩薩地,(十六)有餘依地,(十七)無餘依地。此中,初九地係屬三乘境,觀此境能起以下六地之行,再依此行得證以下二地之果,以此表示境行果之順序。此說見於瑜伽師地論卷一至卷五十。 p329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瑜伽師地論

一百卷。彌勒菩薩說,唐‧玄奘譯。收於《大正藏》第三十冊。舊傳佛涅槃後九百年,彌勒菩薩下降中印度阿踰陀國講堂,為無著菩薩宣說五部大論(《瑜伽師地論》、《分別瑜伽論》、《大乘莊嚴經論》、《辯中邊論》、《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瑜伽師地論》即為其中最根本的一部論。

本論的梵文原本,以前只存在〈菩薩地〉部份,這已於1930至1936年間由日本‧荻原雲來校訂印出,1936年印度‧羅睺羅更於西藏薩迦寺發現本論梵本,錄寫歸印,已有部份刊行。

本論在唐譯以前,已經有幾種部份譯本︰

(1)《菩薩地持經》,十卷,曇無讖於北涼‧玄始三年到十五年間(414~426)譯出,相當於唐譯本論第三十五至五十卷前半〈本地分菩薩地〉。

(2)《菩薩戒本》,一卷,曇無讖譯,相當於本論第四十至四十一卷〈本地分菩薩地戒品〉。

(3)《菩薩善戒經》,九卷,求那跋摩於宋‧元嘉八年(431)譯出,相當於〈本地分菩薩地〉和《地持經》大同,但另有〈序品〉。

(4)《優婆塞五戒威儀經》,一卷,求那跋摩譯,這是《菩薩戒本》的異譯。

(5)《十七地論》,五卷(已佚),真諦於梁‧大寶元年(550)在富春譯出,相當於本論第一至三卷〈本地分五識身相應地〉和〈意地〉。

(6)《決定藏論》,三卷,真諦於梁代(一作陳‧永定元年到太建元年間,即557~569)譯出,相當於本論第五十一至五十四卷〈攝決擇分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以上皆本論的部份異譯。

本論另有西藏文譯本,總題《瑜伽行地》,區分前十二地(二十六卷)、聲聞地(二十卷)、菩薩地(二十二卷)、攝決擇(四十三卷)、攝事(二十二卷)、攝調伏、攝異門、攝釋(都不分卷),共八部份。題為無著造。收在《西藏大藏經》〈丹珠爾〉中。

本論的譯者唐‧玄奘為求取本論全文赴印遊學,從戒賢得到了傳授,回國後,即於貞觀二十一年(647)五月,於弘福寺翻經院開始傳譯。當時列席譯場的,有名僧靈會、靈雋、辯機、文備、神泰等二十餘人,到二十二年五月譯完。次年(649)七月,又在大慈恩寺翻經院譯出《菩薩戒羯磨文》一卷(本論第四十、第四十一卷的一部份)。同時譯出《王法正理論》一卷(本論第六十一卷別譯)、《菩薩戒本》一卷(本論第四十卷末及第四十一卷的別譯,和曇無讖譯《菩薩戒本》及求那跋摩譯《優婆塞五戒威儀經》的前半相同)。在這以後不空於天寶十二年到大曆九年間(753~774),譯出《佛為優填王說王法政論經》一卷,和玄奘譯《王法正理論》大同。

本論題名「瑜伽師地」,瑜伽譯云相應,並有一致、和合等義。依《瑜伽師地論釋》,本論說三乘行者(即瑜伽師)所觀的境、所修的行、所證的果位(即瑜伽師地),互有方便善巧、相應的意義,故總以瑜伽師地為名。

本論內容大別五個部份︰第一〈本地分〉,五十卷(從第一卷到第五十卷);第二〈攝決擇分〉,三十卷(從第五十一卷到第八十卷);第三〈攝釋分〉,二卷(從第八十一卷到第八十二卷);第四〈攝異門分〉,二卷(從第八十三卷到第八十四卷);第五〈攝事分〉,十六卷(從第八十五卷到第一百卷)。此中〈本地分〉是全論的基本部份,把瑜伽師所依、所行的境界區分十七地,以詳說三乘觀行的根本事相,因此本論舊有《十七地論》之稱。後四分是釋論,以決擇解釋論本兼及經律的要義。

第一〈本地分〉,廣分別十七地。(1)五識身相應地,就前五識的五方面說︰{1}自性,是了別色、聲、香、味、觸五境;{2}所依,是五根與意根及一切種子阿賴耶識;{3}所緣,是五境;{4}助伴,是俱有相應的心所;{5}作業,是了別自境。(2)意地,就第六、第七、第八三識說,也有五方面︰{1}自性,是心、意、識;{2}所依,是意及一切種子阿賴耶識;{3}所緣,是一切法如其所應;{4}助伴,是具有相應的五十三種心所;{5}作業,有共不共業;和前五識相同的是共業,特殊的是不共業。由此更用色聚、相應品等十門以解釋其義用。這是因為一切諸法依識而起,以識為體,識法最勝,故先建立以上二地。

(3)有尋有伺地,(4)無尋唯伺地,(5)無尋無伺地︰尋是(思或慧)於所對境粗略推求;伺是(思或慧)於所對境詳細審察。在欲界及色界初靜慮的根本定和它的未至定,都有尋、伺,是為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即在初靜慮和第二靜慮間的中間定,只有伺而無尋,是為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以上七地的根本定及近分定,都無尋伺,是為無尋無伺地。這三地都用界、相、如理作意、不如理作意、雜染等起五門加以說明,並分別闡明這三地的有漏、無漏諸法。

(6)三摩呬多(等引)地,就定地說,有五方面︰{1}總標,有靜慮(四靜慮)、解脫(八解脫)、等持(空、無願、無相三三摩地等)、等至(五現見、八勝處、十遍處、四無色、無想、滅盡定等等至)四種三摩呬多;{2}安立,只此等四種是三摩呬多地,欲界的心一境性不在其內;{3}作意差別,有了相作意等七種根本作意及緣法作意等四十種作意;{4}相差別,有所緣相、因緣相、應遠離相、應修習相四種相,又有自心相、外相、所依相等三十二相;{5}略釋諸經宗要,依經總釋解脫等三種定義。(7)非三摩呬多地,即修定中未能如法,一切散亂,自性不定,有十二種相。這兩地總攝一切定非定位所有諸法。

(8)有心地,(9)無心地,都用地施設、心亂不亂、生不生、分位、第一義五門建立。其中五識身相應、意、有尋有伺、無尋唯伺四地是有心地。無尋無伺地中,無想定、無想生及滅盡定是無心地,其餘是有心地。但依第一義建立,只無餘依涅槃界中,阿賴耶識永滅,是無心地。(10)聞所成地,是於五明處聽聞解了,包括其中內明處有事施設建立相、想差別施設建立相、攝聖教義相、佛教所應知處相四種相;醫方明處有於病相善巧、病因善巧、已生病斷滅善巧、已斷病後更不生方便善巧四種;因明處有論體性、論處所、論所依、論莊嚴、論墮負、論出離、論多所作法七種;聲明處有法施設建立相、義施設建立相、補特迦羅施設建立相、時施設建立相、數施設建立相、處所根栽施設建立相六種;工業明處有營農工、商估、事王、書算計度數印、占相、咒術、營造、生成(畜養)、防邪(裁縫等)、和合(調解鬥訟等)、成熟(成熟飲食)、音樂十二種類。

(11)思所成地,是於自性清淨、思擇所知、思擇諸法三種相相應善巧。其中自性清淨是審諦思惟所聞諸法的道理等,有九種相;思擇所知是思惟決擇一切所應知的法義,於有法了知有相,於非有法了知無相;思擇諸法是思惟決擇經文和偈頌的法義。(12)修所成地,是修道中於四處、七支相應善巧。四處是修處所、修因緣、修瑜伽和修果,這四處又可分攝為生圓滿、聞正法圓滿、涅槃為上首、能成熟解脫慧、修習對治(瑜伽)、世間一切種清淨、出世間一切種清淨七支。(13)聲聞地,闡明聲聞的種姓、發心、修行和得果。有四瑜伽處︰初種姓瑜伽,第二數取趣(補特迦羅)瑜伽,第三安立瑜伽,第四世出世瑜伽。

(14)獨覺地,闡明獨覺的種姓、發心、修行和得果。獨覺原攝於聲聞類,今只略說獨覺種姓、道、習、住、行五種相。(15)菩薩地,闡明菩薩的種姓、發心、修行和得果,分四持瑜伽處︰初持十八品,總明菩薩所學之法,叫作初持瑜伽處。第二持四品,是隨初持所學法而起修,叫作隨法瑜伽處。第三持五品,由修習而成滿,叫作究竟瑜伽處。第四持一品,重明以前諸品次第的意義,叫做次第瑜伽處。(16)有餘依地,闡明有餘依涅槃有三種相。(17)無餘依地,闡明無餘依涅槃有三種相。

依《瑜伽師地論略纂》所說,此十七地可以境、行、果三種相攝。即前九地是三乘境,其中由於一切法以識為體,故五識及意二地是境體;尋伺三地有上下粗細的不同,是境相;等引、非等引、有心、無心四地有定散隱顯的分別,是境用。次六地是三乘行,通修三慧行,故聞、思、修三地是通行;三乘都隨機修法,成就自乘,故聲聞、獨覺、菩薩三地是別行。後有餘依、無餘依二地是三乘果。

第二攝抉擇分,對於本地分中的問題加以抉擇,並抉發本地分所沒有詳述的深隱要義。分十二大段︰

(1)抉擇五識身相應地意地,先以略義十門建立阿賴耶,闡明唯識的道理;後以廣義六門解說六善巧,闡明法相的道理。

(2)抉擇有尋有伺等三地,初雜抉擇,分辨燄摩因饒益眾生而稱為法王以及大海水鹹等因緣。次正抉擇煩惱雜染、業雜染和生雜染。

(3)抉擇三摩呬多地,初雜抉擇,次引經解釋,次抉擇修定三種因緣及六順出離界修定法,次抉擇四靜慮及四種修定法等。

(4)抉擇非三摩呬多地,闡明十二種不定地和十二種不定地的對治法。

(5)抉擇有心地,言諸心差別而轉,略由五相︰{1}由世俗道理,{2}由勝義道理,{3}由所依(阿賴耶識)能依(七轉識),{4}由俱有,{5}由染淨建立,並加以解釋。

(6)抉擇無心地,說由七種因緣,心不得生。

(7)抉擇聞所成慧地,初釋歸依,次釋沙門、婆羅門的差別,次釋欲、有、梵行三求,次釋內明,次雜抉擇聞所成慧地的義理。

(8)抉擇思所成慧地,初就四種思議等五門雜抉擇,次就有色無色、有見無見等二十九門分別。

(9)抉擇修所成慧地,闡明聲聞乘相應的作意和大乘相應的作意等十六種修。

(10)抉擇聲聞地及獨覺地,只抉擇聲聞地,初就成立無種姓等七門分別,次辨聲聞種類,次辨四聖諦等,次分別律儀,次聲聞行果,後雜抉擇。

(11)抉擇菩薩地,先次第抉擇前三持瑜伽,後引《寶積經》解釋十六法門以及一切菩薩行果等。

(12)抉擇有餘依、無餘依二地,分別二種涅槃界中離繫、壽行、轉依、住等多門差別。

第三攝釋分,解釋十七地有關諸經特別是《阿含經》的說法和解釋的儀則,初明說法應知的五分,次明解經的六義。第四攝異門分,略釋十七地有關諸經特別是《阿含經》所有諸法的名義差別。第五攝事分,略攝十七地有關的三藏特別是《雜阿含經》等眾多要事義。初闡明契經事,次明調伏事,後明本母事。

本論抉擇分等四分,引用多種舊籍,如本地分思所成地引《法句經》本母釋,攝抉擇分菩薩地引《小品寶積》及《解深密經》的本母釋,攝事分引《雜阿含經》本母釋等,又釋異門分實即《阿含經》的釋名。

本論的印度舊註,現存的有︰漢藏文譯本《瑜伽師地論釋》,最勝子等造(藏譯本不題作者),漢譯本唐‧玄奘譯。藏譯本缺譯人名,舊錄或作勝友譯。卷首有歸敬序,次總釋《瑜伽》一論的大綱,分所為、所因、名義、宗要、藏攝、釋文六門,釋文門中更略釋十七地的名義。據玄奘法師說這部釋論大約有五百卷(見《瑜伽論記》卷一上),現只翻譯了一卷。這是《瑜伽》註疏中最古的一種,後來的註疏,大都採用它。此外印度舊註,還有僅存藏文譯本的《菩薩地釋》、《菩薩戒品釋》,都是德光所造。前一種是燃燈吉祥智、戒勝同譯,後一種是慧鎧、智軍同譯。又《菩薩戒品廣釋》,勝子造,勝友、慧鎧、智軍譯。又《菩薩地釋》,海雲造,寂賢、戒勝同譯。其次,中國的註疏,現存《瑜伽師地論略纂》,原十六卷,唐‧窺基撰,這是《瑜伽》從第一卷到六十六卷的註釋,卷首依《釋論》作歸敬序,次依釋論用敘所為、彰所因、明宗緒、顯藏攝、解題目、釋本文六門料簡。又《瑜伽論劫章頌》一卷,唐‧窺基撰,全文都是七言頌,共三十六頌半,乃是將《瑜伽》卷二中有關劫的名目、次第、數量及成住壞空四時期和始終名義結成頌文以便記誦的。

又《瑜伽論記》,四十八卷,唐‧道(遁)倫集撰,在第一卷首,也依《釋論》和《略纂》用敘所為等顯六門發端,和《略纂》大同,本文採集玄奘門下景、泰、備、基四大家及餘師十餘家之說。《瑜伽師地論義演》,四十卷,今存二十二卷(後半雜入澄淨科文),唐大安國寺沙門清素於貞元十七年(801)撰述,卷首略釋《瑜伽》的名義,次用敘起論因、彰說論意、明論宗體、藏乘所攝、辨總別題、依文製釋六門料簡。此外敦煌本《瑜伽師地論分門記》(已印出六卷)、《瑜伽論手記》(已印出四卷),都是唐‧法成所講述,聽者筆記,前一種是大科,後一種是略解,並有對照藏文本註出異義。又有《瑜伽師地論敘》,二卷,近代歐陽漸撰,全敘分作總略、五分、十要、十支、十系、緒言六項。以上都是研究本論的參考要籍。本論的註疏已佚的有二、三十種,其中重要的有惠景《疏》二十卷、神泰《疏》十卷、文備《疏》十三卷、元曉《疏》四卷、憬興《疏》十卷、《釋論記》三十六卷、行達《料簡》一卷、智周《疏》四十卷、太賢《纂要》三卷、《古迹記》四卷、極太《羽足鈔》五卷等。(黃懺華)

◎附一︰高崎直道著‧李世傑譯〈瑜伽行派的形成〉(摘錄自《唯識思想》第一章)

瑜伽師到底是什麼﹖所謂瑜伽是指︰包含禪、三昧、念佛(觀佛)等廣義的精神統一的修行方法,所以佛教的修行者都是瑜伽師;不惟是佛教,連印度教的諸派亦多半以瑜伽作為獲得解脫的一種手段,同時又以與神合一(瑜伽)為其目的,所以在道理上,這些都可以叫做Yogacara,但這裏所謂的瑜伽師是指佛教內部特定的一群人。與此特定一群人有密切關係的論典,乃有《瑜伽師地論》(Yogācā-rabhūmi)。玄奘所譯一百卷的這個龐大的原典(《瑜伽師地論》)它到底是不是成於一時、一人呢﹖這是從來就有問題的。據傳承看,有一種說法是︰無著上兜率天從彌勒菩薩受授此論;又有一種說法指出︰彌勒每夜降下到阿瑜底耶(Ayodhyā)的無著住所,為無著講述此論,後來無著在大眾面前講述而成為此書(《瑜伽師地論》)。於是,在中國都以此論是彌勒菩薩說的,在西藏卻傳承說︰著者是無著。應如何解釋這兩個傳承,是學者意見分歧的所在。不論如何,以《瑜伽師地論》為所依之論典而傳承的,即是這裏所說的「瑜伽師」,亦即是瑜伽行派,這是可認定的事實。

Yogācārabhūmi即是瑜伽實踐的諸階梯的意思,同時,亦可解為是瑜伽實踐者所到達的諸階段的意思,漢譯和西藏譯都採取後者,但在內容上,還是前者的意思比較容易了解,即︰《瑜伽師地論》的本地分是包含有被叫做《十七地論》的十七個階梯。其中,最初的兩個(五識身相應地和意地)是寫著通常的意識構造(結構),其次的七地(有尋有伺地乃至無心地)是禪定的諸階段,以上前半九地,是瑜伽行者所觀的內容(境)。其次的三地,是相應於三學,這是相當於修行的準備階段(加行)。其後是隨應於修行者根機的三乘的階位(聲聞地、獨覺地、菩薩地)和得果的二種涅槃地(有餘依和無餘依),如此完結了十七地的階段。這個後半八地,如此,可認為是包含「行」和「果」的諸階位與路線(道)。所謂的三乘,在佛教修行者,是確定性的「道」的存在方式,除此以外,並沒有其他的,所以這個論典,可知是想在包括佛教所有一切修行體系的壯大構想之下所組織的。倒過來說,瑜伽師是等於佛道修行者的意思,並沒有大乘或其特定群類的意思,因之,如要將《瑜伽師地論》作為傳承者的瑜伽師的特殊性看,那是要從別的一面來考察才行。

在漢譯大藏經中,與此《瑜伽師地論》有同樣的原名的經典,另外有兩種,一種是西晉‧竺法護譯的《修行道地經》,而其序裏面,明記著︰「偷(瑜)迦遮復彌經,晉名修行道地。」這是根據古代安世高所譯《道地經》所增廣的,而在基本上,它是包含著不淨觀及其他觀法與其基礎的身體論等實踐的引導書。從內容看,我想《小道地經》(後漢‧支曜譯)也是同一名的典籍。

另一種是東晉‧佛陀跋陀羅譯的《達摩多羅禪經》,這在譯序的末尾,也記載說︰「庾伽遮羅浮迷,譯言修行道地。」這個典籍依照譯名可知是禪的引導書,而達摩多羅是其著者名。(前記《修行道地經》的著者,也被認為是眾護。要之,所謂的Yogācārabhūmi(瑜伽師地論),是廣用於各種瑜伽綱要書的名稱,有時候也似乎會舉出著者的名稱來區別。)

◎附二︰誇袴谷憲昭著‧李世傑譯〈歸屬於無著造之論典〉(摘錄自《唯識思想》第二章)

如據西藏譯或玄奘譯的形態來看,現行的《瑜伽師地論》,在全體上,雖是表示它的組織是相當的統一,但其中之五部(sde lṅa)各別,到底還是保持著各自之獨立要素的;因之,與其說是把《瑜伽師地論》全體看做是一個均等的文獻,毌寧把其內容各部當做是一一獨立之論典,來處理比較好,這在文獻史上是更有益的。五部中,關於最後三部的區別,其配列的順序,西藏譯與玄奘譯是相反的。下面,想以西藏譯為中心,並依布頓之記載,來說明五部各自之內容。(關於五部之稱呼,先揭出依布頓之西藏語名稱,次再記錄與西藏譯相對應的玄奘譯名。)

(1)Saḥi dṅos gshi(D. Nos-4035,4036,4037)〈本地分〉(卷一至卷五十)。

相應於這個西藏譯及漢譯名稱的原梵文題名,現在仍然不知。然而,於〈攝抉擇分〉中,把此部指為Saḥi dṅos gshi(本地分)之名稱,實際在使用著,所以此部被叫做如此的名稱,是確實的。由此兩譯名稱,此部的原題,可推測為Bhūmimaula、Bhūmimula等,但是認為Bahubhūmika,可能是針對西藏譯本(D. No-4035)珂羅版中的sa maṅ po的這種臆測,可說完全是一種大誤會。所謂的sa maṅpo是形成此部實質上的大綱十七地中,除了二地的其他十五地,簡單把它叫做「多地」(samaṅ po)而已,只不過是如此,把這當做此部全體的名稱,是不值得考慮的。此部亦簡稱為Yogācāra-bhūmi(瑜伽師修行階位的意思),或由其形成大綱之修行階位的數目,亦叫做「十七地(Sa bcu bdun、Saptadaśa-bhūmi」。Yogācāra-bhūmi的名稱,在由同名的瑜伽師們所作的先行文獻中,也是知道的;故從此部成立史的觀點看,也是重要的。所謂「十七地」,可能是為要與此先行文獻區別起見,由獨自的十七階位而命名的。被認為由真諦所譯出的《十七地論》(此論現已不存)乃是此系統之名稱。Saḥi dṅos gshi的名稱,可能是指︰意識著其餘四部皆附上bsdu ba(攝,samgrahaṇi)字而被呼叫時的基本典籍的稱呼。

那麼,此部是《瑜伽師地論》全體的基本之重要部份,佔了全體的一半。形成其綱要的所謂十七地是指︰(1)五識身相應地,(2)意地,(3)有尋有伺地,(4)無尋唯伺地,(5)無尋無伺地,(6)定地,(7)不定地,(8)有心地,(9)無心地,(10)聞所成地,(11)思所成地,(12)修所成地,(13)聲聞地,(14)獨覺地,(15)菩薩地,(16)有餘依地,(17)無餘依地。據布頓看,此中,(1)至(2)是描寫作為修行基礎的心的本性(rtengyi raṅ bshin),(3)至(5)是寫心的作用方式(rten gyi ḥjugtshul),(6)至(9)是寫心的諸狀態(rten gyiskabs),(10)至(12)是寫修行本身(spyod pa),(13)至(15)是寫階段的結果(gnas skabs kyiḥbras bu),(16)至(17)是寫究竟的結果(mtharthug gi ḥbras bu)。玄奘譯的〈本地分〉是由上面的這個順序而構成的,但在西藏譯,則把13「聲聞地」和(15)「菩薩地」配置於(17)後面。不過,在本質上,這與玄奘譯並無不同。

那麼,此「聲聞地」及「菩薩地」,在歷史上是各自獨立並行的,這是周知之事。尤其是「菩薩地」的別行本,老早已在流行,見漢譯的同系異本,如曇無讖譯《菩薩地持經》(414~433年譯)及求那跋摩譯《菩薩善戒經》(424~431年譯)之存在而得知之。又,此二種漢譯,同時是在表示著「菩薩地」被認為是經典的。此「菩薩地」之原典,早已由荻原雲來校訂出版,而近年又由達特(N. Dutt)基於別的寫本而刊行了校訂本。再者,「聲聞地」的原典,也由修克羅(K. Shukla)校訂出版。對以上之原典,如再加上由巴達且里耶(V. Bhattacharya)五識身相應地到(5)無尋無伺地之梵文校訂本等原典的話,〈本地分〉之相當多的部份,已可由原典而得知之。

(2)rNam par la dbab pa bsdu ba(D.No-4038)〈攝抉擇分〉(卷五十一至卷八十)。

此原典,由《阿毗達磨集論》(Abhi-dharmasamuccaya)之引用,而已可知為Vi-niscayasaṃgrahanī。此部是除了〈本地分〉中(14)「獨覺地」之外的其他十六地各地的意思,把它確認(viniścaya)而集成(saṃgra-haṇī)的。真諦譯的《決定藏論》,是相當於確認(1)至(2)五識相應地及意地處之前面一半之部份譯。真諦譯與玄奘譯之比較研究,已由宇井伯壽做過。與後續的三部同樣,〈攝抉擇分〉之梵文原典,仍未得知,故希望能加上西藏譯去考察。

(3)gShi bsdu ba(D. Nos-4039,4040)〈攝事分〉(卷八十五至卷百)。

原題由「菩薩地」等之引用而被確認為Vastusaṃgrahaṇī。這個情形的vastu,是表示瑜伽行派之根本典籍,而聚集它的,乃是〈攝事分〉。這在西藏譯,大體分為二,各依其珂羅版,前者的vastu指經典(sūtra),後者指律典(vinaya),是明瞭之事。這兩者在玄奘譯,則相當於「契經事」及「調伏事」。但在玄奘譯中,叫做「本母事辨攝」之處,在西藏譯是發現不出來的。因之,布頓認為︰相當於「本母(matrika abhidharma)事」的乃是《瑜伽師地論》全部。然而,佔此二分中大半經典之vastu,可預料與《雜阿含》(Saṁyuktāgama)最有密切關係,欲探出瑜伽行派之根本典籍時,這也可能提供我們很好的資料。

(4)rNam graṅs bsdu ba(D. No-4041)〈攝異門分〉(卷八十三至卷八十四)。

此原典亦由「菩薩地」之引用,可確認為是Paryāyasaṃgrahaṇī。這是把經典中所說同義異語(paryāya),從善惡兩方面取出來說明的。

(5)rNam par bśad paḥi sgo bsdu ba( D.No-4042)〈攝釋分〉(卷八十一至卷八十二)。

惟有此部,原題不被確認。一般認為是Vivaraṇasaṃgrhaṇī,然始終是不出臆測之範圍。這是集成了經典解釋法的,在這個意思上看,與vivaraṇa比較起來,《釋軌論》原典中所用的vyākhyā,比較好也說不定。

布頓總括以上的「地」五部,而說︰五部中,(1)和(2)是表示聖典(gsuṅ rab)的意思(don),(3)和(4)是表示聖典的典據(gshuṅ),(5)是表示聖典的解釋法(bśadtshul)。這五部全體,不管無著有否涉及其編纂,總是一個包含新舊各層的龐大文獻而被叫做「網羅性的論書」(rgyas pahi bstan bcos)。

〔參考資料〕 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彙編》;《佛典研究(續編)》(《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8});《唯識典籍研究》(二)、《唯識學的論師與論典》(《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0}、{96});楊白衣〈新羅の學僧道(遁)倫の「瑜伽師地論記」の研究〉;宇井伯壽《瑜伽論研究》、《梵漢對照菩薩地索引》。


[法相辭典(朱芾煌)]
八種依

瑜伽五十卷二十二頁云:云何依施設安立?謂有八種依。一、施設依。二、攝受依。三、住持依。四、流轉依。五、障礙依。六、苦惱依。七、適悅依。八、後邊依。云何施設依?謂五取蘊。由依此故;施設我、及有情、命者、生者、能養育者、補特伽羅、意生、儒童等,諸想等想假用言說。及依此故;施設如是名字、如是生類、如是種姓、如是飲食、如是領受苦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量邊際等,諸想等想假用言說。云何攝受依?謂七攝受事。即自己父母妻子奴婢作使僮僕朋友眷屬七攝受事。如前意地,已廣分別。依此了知諸有情類有所攝受。云何住持依?謂四種食。即段食、觸食、意思食、識食。由依此故;已生有情,住立支持。又能攝養諸求有者。云何流轉依?謂四種識住,及十二緣起。即色趣識住、受趣識住、想趣識住、行趣識住、及無明緣行、行緣識,廣說乃至生緣老死。由依此故;諸有情類,於五趣生死,隨順流轉。云何障礙依?謂諸天魔。隨有彼彼修善法處,即往其前,為作障礙。云何苦惱依?謂一切欲界,皆名苦惱依。由依此故;令諸有情,領受苦惱。云何適悅依?謂靜慮等至樂,名適悅依。由依此故;諸有情類,若即於此,現入彼定,若生於彼,長夜領受靜慮等至所有適悅。云何後邊依?謂阿羅漢相續諸蘊。由依此故;說諸阿羅漢,任持最後身。問:阿羅漢苾芻,諸漏永盡,住有餘依地;當言與幾種依,共相應耶?答:當言與一種依,一向相應。謂後邊依。與六攝受事,不共相應。與流轉依,與障礙依,一向全不相應。與所餘依,非相應,非不相應。是名依施設安立。

二解 瑜伽釋十九頁云:依者、即是有漏所依。略有八種。一、施設依。謂五取蘊,由依此故,施設假者名種姓等。二、攝受依。謂七攝事。即自父母妻子奴婢作使僮僕朋友眷屬。三、住持依。謂四種食。四、流轉依。謂四識住,十二緣起。五、障礙依。謂諸天魔。六、苦惱依。謂諸欲界。七、適悅依。謂諸定樂。八、後邊依。謂阿羅漢相續諸蘊。


地施設安立

有餘依地三相之一。瑜伽五十卷二十一頁云:云何地施設安立?謂有餘依地、除五地一分。謂無心地、修所成地、聲聞地、獨覺地、菩薩地。除一地全。謂無餘依地。所餘諸地,名有餘依地。是名地施設安立。

二解 此無餘依地中第一相。瑜伽五十卷二十三頁云:云何地施設安立?謂先所除五地一分,當知即此無餘依地所攝。謂無心地、修所成地、聲聞地、獨覺地、菩薩地。


依施設安立

如八種依中說。此即有餘依地第三相也。


寂滅施設安立

此無餘依地之第二相。瑜伽五十卷二十三頁云:云何寂滅施設安立?謂由二種寂滅,施設安立如是無餘依地。一、由寂靜寂滅故,二、由無損惱寂滅故。云何寂靜寂滅?謂先於有餘依地,獲得觸證四種寂靜。今無餘依涅槃界中,亦有最勝四種寂靜。一、數教寂靜,二、一切依寂靜,三、依依苦寂靜,四、依依苦生疑慮寂靜。如說由無下劣心,能忍受勤苦;彼所趣解脫、譬如燈盡滅。云何無損惱寂靜?謂於一切依不相應,違背一切煩惱諸苦流轉生起轉依、所顯真無漏界。如說:苾芻永寂滅、名真安樂住。又如說言:實有無生無起無作無為無等生起,亦有有生有起有作有為有等生起。若當無有無生無起無作無為無等生起;我終不說有生有起有作有為有等生起、有永出離。由實有無生無起無作無為無等生起;是故我說有生有起有作有為有等生起、有永出離。世尊依此密意,說言: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是謂寂滅。由於此中所具功德、難了知故;名為甚深。極寬博故;名為廣大。無窮盡故;名為無量。數不能數,無二說故;名為無數。云何此中數不能數?謂有、非有、不可說故。即色、離色、不可說故。即受、離受、不可說故。即想、離想、不可說故。即行、離行、不可說故。即識、離識、不可說故。所以者何?由此清淨、真如所顯,一向無垢。是名無損惱寂靜。如是二種、總說為一寂滅施設安立。


寂靜施設安立

有餘依地之第二相。瑜伽五十卷二十一頁云:云何寂靜施設安立?謂由四種寂靜,施設安立有餘依地。一、由苦寂靜故,二、由煩惱寂靜故,三、由不損惱有情寂靜故,四、由捨寂靜故。云何苦寂靜?謂阿羅漢苾芻、諸漏永盡。所有當來後有眾苦、皆悉永斷,已得遍知。如多羅樹、斷截根頂,不復現前。由得當來不生法故。是名苦寂靜。云何煩惱寂靜?謂阿羅漢苾芻、貪欲永斷,瞋恚永斷,愚癡永斷,一切煩惱、皆悉永斷。由得畢竟不生法故。是名煩惱寂靜。云何不損惱有情寂靜?謂阿羅漢苾芻、貪欲永盡,瞋恚永盡,愚癡永盡,一切煩惱、皆悉永盡;不造諸惡,修習諸善。是名不損惱有情寂靜。云何捨寂靜?謂阿羅漢苾芻、諸漏永盡。於六恆住,恒常無間、多分安住。謂眼見色已;不喜不憂,安住上捨,正念正知。如是耳聞聲已,鼻嗅香已,舌嚐味已,身覺觸已,意了法已,不喜不憂,安住上捨,正念正知。是名捨寂靜。即依如是四種寂靜,說有餘依地、最極寂靜,最極清涼。是名寂靜施設安立。


無餘依地

瑜伽五十卷二十三頁云:如是已說有餘依地;云何無餘依地?當知此地、亦有三相。一者、地施設安立。二者、寂滅施設安立。三者、寂滅異門安立。如彼卷二十二頁至二十五頁廣釋。

二解 瑜伽釋十九頁云:無餘依地者:謂無餘依涅槃地也。一切有漏餘依皆捨。二乘有為無漏亦捨。如來雖有有為無漏;而無一切有漏餘依;故亦說名無餘依地。於此地中,唯有清淨真如所顯甚深功德;離諸分別,絕諸戲論,不可說為蘊界,處等、及人天等,若即若離,若有若無。所有名相、皆是假說。有義、此地正用究竟擇滅真如無為為性;兼以如來有為無漏功德為性。如來功德,甚深離相,不可說故;不言亦攝五識地等。理實亦攝。有義、如來有為功德,有餘依攝。無為功德,無餘依攝。故後論言:無餘依地,五地一分。謂無心地,修所成地、聲聞獨覺、及菩薩地。


瑜伽師地

瑜伽一卷五頁云:云何瑜伽師地?謂十七地。何等十七?一者、五識身相應地,二者、意地,三者、有尋有伺地,四者、無尋唯伺地,五者、無尋無伺地,六者、三摩呬多地,七者、非三摩呬多地,八者、有心地,九者、無心地,十者、聞所成地,十一者、思所成地,十二者、修所成地,十三者、聲聞地,十四者、獨覺地,十五者、菩薩地,十六者、有餘依地,十七者、無餘依地。如是略說十七名為瑜伽師地。

二解 瑜伽釋八頁云:地、謂境界、所依、所行,或所攝取義。是瑜伽師所行境界,故名為地。如龍馬地。唯此中行;不出外故。或瑜伽師、依此處所,增長白法;故名為地。如稼穡地。或瑜伽師地所攝智、依此現行,依此增長;故名為地。如珍寶地。或瑜伽師、行在此中,受用白法;故名為地。如牛王地。或諸如來、名瑜伽師。平等智等、行在一切無戲論界無住涅槃瑜伽中故。是彼所攝,故名為地。或十七地、攝屬一切瑜伽師故。如國王地。是故說名瑜伽師地。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十七地

瑜伽師地論所說的十七種法門,即五識身相應地、意地、有尋有伺地、無尋有伺地、無尋無伺地、三摩呬多地、非呬三摩多、有心地、無心地、聞所成地、思所成地、修所成地、聲聞地、獨覺地、菩薩地、有餘依地、無餘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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