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漏業
[佛光大辭典]為「無漏業」之對稱。指不離煩惱過非之諸善惡業。在黑白等四業中,以招欲界惡果之黑黑業、招色界善果之白白業及招欲界善果之黑白業等三業為有漏業;非黑非白業斷盡前三業,是為無漏業。〔俱舍論卷十六〕 p2456
「無漏業」的對稱。指未離各種煩惱過非的種種善惡業。在黑白等四業中,黑黑業(能招欲界惡果的惡業)、白白業(能招色界善果的善業)、黑白業(能招欲界善果的善業)等三種是有漏業。非黑非白業是無漏業,能斷盡前三業。《俱舍論》卷十六云(大正29‧83c)︰「諸無漏業能永斷盡前三業者名為非黑,不染污故。」
(名數)聲聞緣覺之人雖云入無餘涅槃,然猶有三事之餘殘,非真無餘也。一、煩惱餘,斷三界內之見惑思惑,猶餘界外之無明惑。二、業餘,雖盡三界內之有漏業,猶餘界外之無漏業,三、果餘,雖出三界內分段生死之苦果,猶餘界外變易生死之苦果。說詳佛性論三,起信論義記上本。
(名數)一欲取,於色聲香味等五塵之境,貪欲取著也。二見取,於五蘊之法妄計取著我見邊見等也。三戒取,如外道之狗戒牛戒,取著修行非理之戒禁也。四我語取,我語者發自我見我慢等我見之所說法,取著於此我見我慢謂之我語取。見佛性論。俱舍論攝百八之煩惱為四取:一欲取,欲界之鈍使也,四諦修道五部各有貪瞋痴慢無明之五者,合為二十。四諦各有一疑,合前為二十四。再加十纏,為三十四物。是名欲取。二見取,三界各有十二見,苦諦下有身等五見,集滅二諦下各有邪見見取二者,合前為九,道諦下有邪見,見取,戒禁取三者,即為十二見。三界合為三十六見。此中除三界二戒禁取見(即苦諦下與道諦下之二者)之六見,其餘三十見,名為見取。三戒禁取,即前之六見也,又名惑取。四我語取,上二界之鈍使也。色界五部下各有貪慢無明三者,三五為十五。四諦下各有一疑,與前成為十九,無色界亦同之,合為三十六。是名我語取。我語者,身我之語也。上界之煩惱,不取於外境,緣身我就身我之語而起煩惱也。此四者總名為取者。以此煩惱能取執內外之法故也。俱舍論二十曰:「能取所有,故立取名。」又曰:「能為依執,故名取。」
又勝鬘經以四住地之惑為四取。百論疏四末曰:「勝鬘經以四住地為四取,故云有漏業為因,四取為緣,生三界內。」
又婆沙論以馳求四方名為四取。百論疏四末曰:「四取者,婆沙云:四方馳求名為四取。」梵Catur-prāmarśa。
(術語)有漏業因所招之果報也。即人間天上乃至地獄等。
(術語)三餘之一。二乘之人,雖離可受三界分段生死之有漏業,但尚餘界外可變易生死之無漏業者。
(術語)變易生死,勝鬘經謂之無為生死。以聖者為無為之人無為人所受之生死也。大乘義章八本曰:「聖人不起有漏業受分段報,名曰無為。無為聖人所有生死,名無為生死。」
(術語)惡事為佛道之緣也。蓋對於佛果菩提則惡為逆緣,善為順緣,對於生死苦果,則善為逆緣,惡為順緣。總之違逆固體之果性者,皆逆緣也。楞嚴經六曰:「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然通常所論之順逆二緣,為對於佛果菩提者,逆佛道之道為逆緣,順佛道之道為順緣。而順逆雖異而其結緣佛道則一也。因之順逆二緣共欲濟度。是佛道之本意也。止觀五上曰:「因緣有逆順,順生死者,有漏業為因,愛取等為緣。逆生死者,以無漏正慧為因,行行為緣。俱損生破惑。」
(術語)一、順生死觀。觀有漏業為因,愛取等為緣,感識等乃至老死等生死果之相也。二、逆生死觀。觀無漏之正慧為因正行為緣,證涅槃果之相也。是亦為流轉還滅之二觀。見止觀五之三。
指空如來藏、不空如來藏。如來,即理性如來;藏者,含攝之義。一切眾生煩惱心中,具足無量無邊不可思議無漏清淨之業,稱為如來藏。據大乘止觀法門卷一載,如來藏有二種,即:(一)空如來藏,此心性雖隨染淨之緣,建立生死涅槃等法,然心體平等,離性離相,所起染淨等法及能起之心,皆不可得,故稱空如來藏。(二)不空如來藏,此心性具足無漏清淨功德及諸有漏業惑染法,包藏含攝,無德不備,無法不現,故稱不空如來藏。 p194
又作三種餘。餘,殘餘、殘留之意。謂聲聞、緣覺二乘之人雖已入於無餘涅槃,然仍有煩惱、業、果報等三種之殘餘。(一)煩惱餘,又作障餘。謂二乘之人雖已斷除煩惱障,人於無餘涅槃而灰身滅智,然所知障尚未斷除,微細之煩惱尚未滅盡,此即煩惱之殘餘。(二)業餘,又作道餘。謂二乘之人雖已斷除一切有漏業,然仍受變易身而殘餘無漏業。(三)果報餘,又作果餘、報餘、苦餘。謂二乘之人雖已斷除煩惱障,滅盡有漏業,斷捨分段身,而入於無餘涅槃,然因尚未斷除所知障,未滅盡無漏業,未斷捨變易身,故猶殘餘變易之果報。〔佛性論卷三、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五教章通路記卷五十〕 p686
梵語 karman,巴利語 kamma。音譯作羯磨。為造作之義。意謂行為、所作、行動、作用、意志等身心活動,或單由意志所引生之身心生活。若與因果關係結合,則指由過去行為延續下來所形成之力量。此外,「業」亦含有行為上善惡苦樂等因果報應思想,及前世、今世、來世等輪迴思想。本為印度自古以來所流行之思想,佛教即採用此一觀念,作為人類朝向未來努力之根據;其於佛學中之含意與界說分述如下:
一般而言,業分身、語、意等三業,小乘說一切有部更進一步解釋為:內心欲行某事之意志稱為意業;以身體之行動與言語表現其意志者,即是身業、語業(口業)。此外,業又可分為二種,思業指意志之活動,思已業指思業中已付諸行動者;於此,思業同於意業,思已業同於身、語二業。對三業作用之本體(業體、業性),一切有部等諸部派認為意業屬於心法(意志),而身、語業屬於色法(物質);大乘佛教與經量部則主張所有諸業盡屬於心之活動。若論佛教之基本立場,理應採取後者無疑。
一切有部又主張,色法中之身業、語業(物質之本體)可分表(作、教)與無表(無作、無教)二種,稱為表業、無表業。能表現在外並示予他人者,稱為表業;無法示予他人者,則稱無表業。無表業又作無表色,其本體為色法之一種,起於強烈之善、惡業,但其業兼具身表業、語表業及定等三種性質。
無表業共分三種,即:律儀(由戒、定所起之俱為善)、不律儀(由習慣性所起之惡業,具有強烈之決斷性)與非律儀非不律儀(即處中無表,隨時應善、惡業而起)等三無表。律儀無表在捨戒或出定之間得以持續,其他二無表若非遇特殊障礙,則將持續一生。在此等無表之中,善無表有止惡之作用,惡無表有妨善之作用,人類後天之性格即因此而形成者。身、語二業各有表業、無表業,再加以意業,合稱五業。
若造善惡之業,其後必招感相應之苦樂果報(異熟)。以有業因,故招感業果;非善非惡之無記業則無招果之力。關於業因與業果之關係,一切有部之看法如下:業乃涉及三世實有者,現在之業能成為牽引未來果報之決定因(取果);另一方面,業從過去予果以強烈之作用力,而招感現在之果報(與果)。於此,經量部主張,業乃瞬間消滅者,但其業已將招感果報之種子植於心識,再由此種子引生果報。此種種子思想頗類於一切有部之無表業說。
業有種種分類,但整體而言,吾人一生之果報完全由業來引導,即引業(牽引業、總報業、引因)具有強烈作用力,可支配吾人生於人界、畜生界或其他界等。至若形成人界等個體在諸根、形量、色力莊嚴等各個不同之區別,則由滿業(圓滿業、別報業)來牽引。引業之果報稱總報,滿業之果報稱別報,以上二業合稱總別二業。復次,一切有部主張,一引業生一回,更在其上由眾多之滿業來完成人生,故多業引一生或一業引多生,乃絕對不可能發生者。同時,業有共業、不共業兩種。前者指共通之果報,如山河大地(器世間)、無數之生物等;而有關各個生物之身體,或各個生物特有之果報,則屬不共業。
所謂三性業係指:因善心而起之善業(安穩業)、因惡心而起之不善業(惡業、不安穩業),以及因無記心所起之無記業。惡業為該罰之業,故稱罰業(或罰),而有身、口、意三罰業之稱(三罰)。中阿含經卷三十二說身口意三業中,以意業為最重,此可顯示佛教以動機論為主之觀點;反之,耆那教謂身罰為三罰之最,此乃陷於結果論之偏頗。此外,經過深思熟慮才決斷之造業,稱作故思業、故作業;反之,由非故意之錯誤所造成者,稱作不故思業、不故作業。無記業與不故思業皆不引生果報。在故思業中,積極、強猛之業,稱作增長業;而消極、微弱之故思業,則與不故思業合稱不增長業。逐漸增強其勢之業,稱作增上業、增長業;反之則稱造作業。又欲界眾生所造之惡業,能招感眼耳鼻舌身五識受苦報,故此種業稱身受業;至如色界(初禪天除外)、無色界眾生所造之善業,以第六意識能受樂報,故稱心受業。以上兩者,合稱二受業。
復次,苦受、樂受、捨受(不苦不樂受)等果報,係分別由欲界之惡業、欲界乃至色界第三禪天之善業、色界第四禪天以上的善業之作用所致,故以上諸業依序稱為順苦受業、順樂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合稱三受業。同時,欲界眾生所造之善業能帶來幸福,又稱福業;所造之惡業將導致不幸,故稱非福業。色界、無色界眾生所造之善業,依其禪定之種類,所招感之果報決定不動,故亦稱不動業。福業、非福業、不動業等三者,合稱三業,或三行。再者,惡業又作黑業,善業又作白業,以此配合好壞來說明。欲界之不善業,其性質不善,異熟果不佳,故稱黑黑異熟業;色界、無色界之善業,其性質為善,異熟果佳,故稱白白異熟業。至於欲界之善業,其性質與異熟果悉皆黑白相雜,故稱黑白黑白異熟業。但永斷煩惱之無漏業,其性質已超越相對性之黑白,且異熟不招果報,故稱非黑非白無異熟業。以上合稱四業。在四業之中,前三者屬有漏業,須至最後之無漏業方能完全斷除。此外,因諂而起之業,稱曲業;因瞋而起之業,稱穢業;因貪而起之業,稱濁業。以上三者,並稱曲穢濁三業。又八聖道之第四支為正業,邪業為其相反義。
隨受報時間之遲速,業又可分為四類。即:於現在作業現生受報者,稱為順現業、順現法受業;於現生作業來生受報者,稱為順生業、順次生受業;至第三生以後始報者,稱為順後業、順後次受業。以上三時業之受報有特定之時期,故亦稱定業;不確定何時才受報者,稱為不定業、順不定受業。不定業依其果報內容(定或不定),又有二種不同:確定果報而不確定何時受報者,稱為異熟定時不定;果報與受報時間均不確定者,稱為異熟時俱不定。三時業與不定二業合稱五業。復次,三時業又各分時定異熟定、時定異熟不定,計有六種;與上記之二不定業,合稱八業。
業所作用之依據,或有情招感苦樂果報之通路,稱作業道(根本業道),此有十善業道與十惡業道。對此,一切有部與經量部、大乘唯識宗等,所說略有不同。
業為產生果報(異熟)之因,故又稱業因,或因業。由業所報之果,稱作業果、業報。另一方面,「業因」意指起業之原因(如煩惱等);「因業」則兼具因與業(主因與助緣)兩層意義。牽引業果之力,稱為業力。由業而感苦之果報,稱為業苦;又並舉業與其苦之果報,亦稱業苦。惡業與煩惱並稱業結、業惱。惡業所生之障礙,稱作業障、業累。由業可招感報應,故亦稱業感。過去世所造之業,稱作宿業,或前業。宿業所報之壽命,稱業壽、業受。因宿業而無法避免之重病,稱作業病。宿業所引起之災厄,稱業厄。業能引生果報之道理,一如天道之必然,稱為業天。又以業之如影隨身,故亦稱業影。業能將眾生繫縛於迷界,故作業繫、業羂、業縛、業繩。業一如網,罩人於迷界,故稱業網。惡業有如塵垢,能污及人身,故作業垢、業塵。復次,惡業之作用有人喻為火、魔、賊,故稱業火、業魔(十魔之一)、業賊等。地獄裏,燭照眾生善惡業之鏡,或秤、記錄簿等,分別稱為業鏡、業秤、業簿。惡業之力如風之強猛,故有業風之稱。或謂由惡業能招猛風(如地獄等),故作業風。由宿業所獲得之神通力,稱業通(報通)。能招感無間地獄(果報)之業,稱為無間業。繫縛有情眾生於欲界等三界之業,稱為三界繫業。煩惱能起業,令有情生於各種世界(即潤生),此種招感未來生之業,即稱潤業、潤生業。此外,自己所造之業,必須由自己來承受其果報,稱作自業自得。又於十二緣起中之第十支「有」,後世(阿毘達磨以之為「業」之意,故有「業有」之稱。另據觀無量壽經所載,施、戒、行三福係往生淨土之正因,故有淨業(清淨業)之稱。一般所謂念佛願求往生淨土之行法,即稱為淨業。〔雜阿含經卷十三、卷三十七、卷四十九、中阿含經卷三、卷五十八、長阿含經卷十一、本事經卷一、正法念處經卷三十四、唯識論同學鈔卷一之八、佛法概論第七章(印順)、成佛之道五乘共法章、三乘共法章(印順)、佛學今詮上冊第二章(張澄基)、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二篇第四章(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小乘佛教思想論第五篇第五章(木村泰賢著,演培譯)〕(參閱「業道」5502) p5494
梵語 nirodha-samāpatti。又作滅受想定、滅盡三昧。心不相應行法之一,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即滅盡心、心所(心之作用)而住於無心位之定。與無想定並稱二無心定,然無想定為異生凡夫所得,此定則為佛及俱解脫之阿羅漢遠離定障所得,即以現法涅槃之勝解力而修入者。聖者遠離無所有處之煩惱,其定之境地可喻為無餘涅槃之寂靜;故為入無心寂靜之樂者,乃依修此定,即可生無色界之第四有頂天。諸宗派對此定有各種異說,如說一切有部主張此定別有實體;但經量部、唯識宗等不認其為實法,唯於心、心所不轉之分位假立此定,唯識宗且以為在此定中未斷滅阿賴耶識;分別論者則謂,入此定之聖者,其想與受已滅,然仍有細心未滅。
另據宗鏡錄卷五十五所舉,滅盡定與無想定有四種不同:(一)證得者之異,即滅盡定為佛、羅漢所證出世間之定;無想定則為凡夫、外道所證世間之定。(二)祈願之異,即滅盡定者唯求出世功德;無想定者則求世間樂果。(三)感果與不感果之異,即滅盡定為無漏業,不感三界生死果報;無想定則為有漏業,能感無想天果報。(四)滅識之異,即滅盡定能滅除第六識,兼能滅第七識之染分;無想定僅滅除第六識分別之見,其他諸邪見尚未能斷盡。〔中阿含經卷五十八、品類足論卷一、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二〕(參閱「無想定」5124) p5509
梵語 vīrya,巴利語 viriya。音譯作毘梨耶、毘離耶。又作精勤、勤精進、進、勤。謂勇猛勤策進修諸善法;亦即依佛教教義,於修善斷惡、去染轉淨之修行過程中,不懈怠地努力上進。蓋精進為修道之根本,俱舍宗以其為十大善地法之一,唯識宗則以為十一善心所之一。又精進為三十七道品中之四正勤、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之一。另精進亦為六波羅蜜、十波羅蜜之一。
關於精進與精進波羅蜜之別,諸經論中說法不一,據優婆塞戒經卷七毘梨耶波羅蜜品、大智度論卷十六等所舉,精進乃指世間及三十七道品中之精進;精進波羅蜜則指菩薩為證佛道之精進。
就精進之種類而論,諸經論中亦有多說,玆列舉如下:(一)據大乘莊嚴經論卷八舉出六種精進,即:增減、增上、捨障、入真、轉依、大利。同論另將三乘之精進配以上、中、下三品,即:聲聞之精進為下品,緣覺之精進為中品,菩薩之精進則屬上品;又以聲聞、緣覺二乘小利之精進為下覺,菩薩大利之精進為上覺。(二)據大智度論卷十六將菩薩之精進分為身精進與心精進二種:精進雖為心數法,然由身力而出,故稱身精進,如行布施、持戒是為身精進,而修忍辱、禪定、智慧是為心精進;勤修外事為身精進,內自專精為心精進;粗之精進為身精進,細之精進為心精進;為福德之精進為身精進,為智慧之精進為心精進等。(三)據大方廣十輪經卷八精進相品舉出世間、出世間二種精進。世間精進乃勤修布施、持戒等諸有漏業;出世間精進則勤修滅一切煩惱、惑障等諸無漏業。此外,成唯識論卷九舉出被甲(被甲則勇)、攝善(修行善法)、利樂(利益眾生)等三種精進。梁譯攝大乘論卷中舉出勤勇、加行、不下難壞無足等三種精進。大乘莊嚴經論卷八舉出弘誓、發行、無下、不動、無厭等五種精進。舊華嚴經卷二十四舉出不轉、不捨、不染、不壞、不厭倦、廣大、無邊、猛利、無等等、救一切眾生等十種精進。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精進品亦舉出自性、一切、難行、一切門、善士、一切種、遂求、此世他世樂、清淨等九種精進。
次就精進之功德利益而論,大乘莊嚴經論卷八舉出七種,即:(一)得現法樂住,(二)得世間法,(三)得出世間法,(四)得資財,(五)得動靜,(六)得解脫,(七)得菩提。又菩薩地持經卷二力品,亦舉出四種精進之功德力。
又一般慎身心、斷酒肉之精進,稱為精進潔齋。〔雜阿含經卷二十六、卷二十七、六度集經卷六、法華經序品、大寶積經卷四十五毘利耶波羅蜜多品、維摩經卷上、持世經卷三、卷四、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七、諸法集要經卷八精進品、大毘婆沙論卷八十、卷一四二、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八〕 p5883
又作雜修定。靜慮,即禪定。乃指有漏靜慮與無漏靜慮相雜而修之意。據俱舍論卷二十四載,阿羅漢及不還果(阿那含)之人,為求現法樂,或為防止煩惱生起而退墮,遂修雜修靜慮;蓋靜慮乃色界之根本定,尚未斷盡欲界煩惱(即未離欲)之人不能修得,故凡不還向以下之人皆未能修得此雜修靜慮。
同論又詳載雜修靜慮之修相,謂必先入於第四靜慮,令多念之無漏相續現前,而後引生多念之有漏,復更現起多念之無漏,如是旋還,無漏、有漏、無漏,輾轉相雜而修,並漸次減少其念,稱為遠加行;若漸減至二念之無漏,引生二念之有漏現前,復現起二念之無漏,稱為近加行,或加行成滿;後更減為一念之無漏、一念之有漏、一念之無漏,則為雜修靜慮之根本圓成。其修證過程中,係於最初之無漏中,斷除從無漏入於有漏之不染污無知;而於其次之有漏中,斷除從有漏入於無漏之不染污無知。前二剎那(無漏、有漏)如證無間道,第三剎那(無漏)如證解脫道。
第四靜慮之雜修既已成就,則乘此勢力亦能雜修其下之三靜慮;而修習此靜慮,首先須於欲界人趣中之三洲(除北洲之外)修得;其後若有退失而生於色界梵眾天者亦能如前雜修靜慮。
修此靜慮有三因:(一)為受生五淨居天,蓋欲受生淨居天,必依有漏業,故起中間一念之有漏,而以其前與其後之無漏熏修之,令感淨居天,故中間之有漏為受生淨居天之引業。(二)為受用現在之法味樂。(三)為防護雜修之味定遠離及退失之故。於此三因之中,不還果之利根者係由於前二因而雜修靜慮,其鈍根者則由於全部之三因;阿羅漢之利根者由於第二因,其鈍根者則由於第二、第三因而修。
唯識宗之說法與上述稍異,主張第四靜慮修相之次第為「有漏、無漏、有漏」,將無漏置於中間;並認為成就五淨居天之因,並非由於聖者再度起業,而係由於凡夫時所造的下三天之有漏業,後以定力資助之,令發生作用。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六末(大四三‧七八三中):「此雜修有漏為兩邊,無漏一剎那居中,名修成漏,如五淨居業,異生身造種,在身中任運,但能感下天處,由起希願,熏修成滿,無漏定力改轉,資昔感生業種,令勢殊勝,生五淨居,故非有漏為中間也,其力劣故。」〔大毘婆沙論卷一七五、瑜伽師地論卷十二、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四、俱舍論寶疏卷二十四〕 p6639
指繫屬於欲界、色界、無色界等三界之善惡業。大乘義章卷七「三界繫業義」謂繫業有四義:(一)就業體而言,有漏之業體屬於三界,故稱三界繫業。(二)就得果而言,有漏業受報之處必在三界,故稱三界繫業。(三)就業果相對而言,於三界中,業與果相縛,故稱三界繫業。(四)對惑而言,三界之善惡業為其當界之煩惱所緣縛,故稱三界繫業。 p6671
略稱三脫門或三門。謂通往解脫之道的三種法門,即空、無相、無願,此三者又稱為三三昧。茲分釋如下︰
(1)空門(śūnyatā)︰謂觀無我、我所,一切諸行不真實、不常、恒空。
(2)無相門(animitta)︰又作無想。謂觀因空故,不起著於相。
(3)無願門(apraṇihita)︰又作無作或無欲。謂觀無相故,於未來死生相續,無所愛染願求。
將三解脫門作為實踐原理,是大小乘佛典所共通的。空、無相、無願三者,雖然又可稱為三三昧,但是三三昧是有漏、無漏共通的,而三解脫門則唯通無漏。故《俱舍論》卷二十八云(大正29‧149c)︰「此三各二種,謂淨及無漏。世出世間等持別故。世間攝者通十一地,出世攝者唯通九地,於中無漏者名三解脫門。能與涅槃為入門故。」
《顯揚聖教論》卷二云(大正31‧490b)︰「若無差別總名空無相無願者,此通聞、思、修所生之慧,世及出世,應知。若名空無相無願三摩地者,唯是修所生慧,通世出世,應知。若名空無相無願解脫門者,此唯出世,應知。」
印度瑜伽行派以為,三解脫門係由遍計所執等三性所建立。《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四云(大正30‧705a)︰「三種解脫門亦由三自性而得建立。謂由遍計所執自性故立空解脫門,由依他起自性故立無願解脫門,由圓成實自性故立無相解脫門。」
◎附︰《大智度論》卷二十(摘錄)
三解脫門,佛說名為三昧。問曰︰今何以故名解脫門﹖答曰︰行是法得解脫,到無餘涅槃,以是故名解脫門。無餘涅槃是真解脫,於身、心苦得脫;有餘涅槃為作門。此三法雖非涅槃,涅槃因故,名為涅槃。世間有因中說果,果中說因。是空、無相、無作,是定性,是定相應心心數法,隨行身業、口業,此中起心不相應諸行和合,皆名為三昧。譬如王來,必有大臣營從。三昧如王,智慧如大臣,餘法如營從。餘法名雖不說,必應有,何以故﹖定力不獨生,不能獨有所作故。是諸法共生、共住、共滅、共成事,互相利益。
是空三昧二行︰一者,觀五受眾,一相、異相無故空;二者,觀我、我所法,不可得故無我。
無相三昧四行︰觀涅槃種種苦盡故名為盡,三毒等諸煩惱火滅故名為滅,一切法中第一故名為妙,離世間故名為出。
無作三昧十行︰觀五受眾因緣生故無常;身心惱故苦。觀五受眾因四行︰煩惱、有漏業和合能生苦果,故名為集;以六因生苦果,故名為因;四緣生苦果,故名為緣;不多不少等因緣生果,故名為生。觀五不受眾四行︰是八聖道分,能到涅槃故道;不顛倒故正;一切聖人去處故迹;愛見煩惱不遮故必到。
是三解脫門,在九地中︰四禪、未到地、禪中間、三無色,無漏性故。或有說者︰三解脫門一向無漏,三三昧或有漏或無漏;以是故,三昧解脫有二名。如是說者︰在十一地︰六地、三無色、欲界及有頂地。若有漏者,繫在十一地;無漏者不繫。喜根、樂根、捨根相應。初學在欲界中,成就在色、無色界中。如是等成就不成就,修不修,如阿毗曇中廣說。
復次,有二種空義,觀一切法空︰所謂眾生空、法空。眾生空,如上說。法空者,諸法自相空。如佛告須菩提︰色、色相空,受想行識、識相空。問曰︰眾生空,法不空,是可信;法自相空,是不可信。何以故﹖若法自相空,則無生無滅;無生無滅故,無罪無福;無罪無福故,何用學道﹖答曰︰有法空故有罪福,若無法空,不應有罪福。何以故﹖若諸法實有自性,則無可壞。性相不從因緣生,若從因緣生,便是作法;若法性是作法,則可破。若言法性可作可破,是事不然!性名不作法,不待因緣有。諸法自性有,自性有則無生者,性先有故。若無生則無滅,生滅無故無罪福,無罪福故,何用學道﹖若眾生有真性者,則無能害,無能利,自性定故。如是等人,則不知恩義,破業果報。法空中亦無法空相,汝得法空,心著故,而生是難。是法空,諸佛以憐愍心,為斷愛結,除邪見故說。
復次,諸法實相能滅諸苦,是諸聖人真實行處。若是法空有性者,說一切法空時,云何亦自空﹖若無法空性,汝何所難﹖以是二空,能觀諸法空,心得離諸法,知世間虛誑如幻。如是觀空,若取是諸法空相,從是因緣生憍慢等諸結使,言我能知諸法實相,是時應學無相門,以滅乳相故。若於無相中生戲論,欲分別有所作,著是無相。是時復自思惟︰我為謬錯,諸法空無相中云何得相、取相作戲論﹖是時應隨空、無相行,身口意不應有所作,應觀無作相,滅三毒,不應起身口意業,不應求三界中生身。如是思惟時,還入無作解脫門。
是三解脫門,摩訶衍中是一法,以行因緣故,說有三種。觀諸法空,是名空;於空中不可取相,是時空轉名無相;無相中不應有所作為三界生,是時無相,轉名無作。譬如城有三門,一人身不得一時從三門入,若入則從一門。諸法實相是涅槃城,城有三門,空、無相、無作。若人入空門,不得是空,亦不取相,是人直入,事辦故,不須二門。若入是空門,取相得是空,於是人不得為門,通塗更塞。若除空相,是時從無相門入。若於無相相心著,生戲論,是時除取無相相,入無作門。阿毗曇義中︰是空解脫門,緣苦諦攝五眾;無相解脫門,緣一法,所謂數緣盡;無作解脫門緣三諦攝五眾。摩訶衍義中︰是三解脫門,緣諸法實相。
以是三解脫門,觀世間即是涅槃。何以故﹖涅槃空、無相、無作,世間亦如是。問曰︰如經說涅槃一門,今何以說三﹖答曰︰先已說,法雖一而義有三。復次,應度者有三種︰愛多者,見多者,愛、見等者。見多者,為說空解脫門︰見一切諸法從因緣生,無有自性,無自性故空,空故諸見滅。愛多者,為說無作解脫門︰見一切法無常苦,從因緣生,見已心厭離愛,即得入道。愛、見等者,為說無相解脫門︰聞是男女等相無故斷愛,一異等相無故斷見。佛或一時說二門,或一時說三門。菩薩應徧學,知一切道,故說三門。更欲說餘事故,三解脫門義略說。
〔參考資料〕 《聖法印經》;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五;《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十地經論》卷八;《大乘義章》卷二;《摩訶止觀》卷七(上);《止觀輔行》卷七之二;《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仁王經疏法衡鈔》卷二;《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一(下);《法印經》;《佛地經論》卷一;印順《空之探究》第一章、第二章。
泛指遷流變化的現象世界。略稱為世。此詞原意係指可毀壞,或可對治的有為有漏現象。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云(大正31‧264b)︰「世間法或自然壞,或由對治壞。」《俱舍論》卷一云(大正29‧2a)︰「此有漏法亦名有諍,(中略)亦名世間。可毀壞故,有對治故。」《佛性論》卷二云(大正31‧796b )︰
「世有三失︰(一)對治可滅盡故名為世。此法則無對治故名出世。(二)不靜住故名為世,由虛妄心果報念念滅不住故。此法不爾故名出世。(三)由有倒見故,心在世間則恆倒見。如人在三界心中決不得見苦法忍等。以其虛妄故名為世。此法能出世間故名真實,為出世藏。」
據稱友(Yaśomitra)所述,世間的梵語loka,原是從有「見」義的語根lok或自有「毀壞」義的語根luj(ruj)而來的名詞。其中,後者應作loga,但今不規則變化為loka,因此有可毀滅、可破壞、可滅等義。又,梵語laukika有世俗或凡俗之義,即意味非學。今以世為有漏的略名,認為此語有可對治義,乃是約其義而言。舊譯《華嚴經》卷十〈夜摩天品〉云,說三世五陰之法名為世間,斯由有虛妄。《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七云(大正13‧116a)︰「善男子,五受陰名為世間。」《大智度論》卷六十三云(大正25‧507b)︰「世間所謂三界。」《大乘起信論》云(大正32‧582c)︰
「一切世間有為之法無得久停,須臾變壞,一切心行念念生滅。以是故苦。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惚如夢,應觀現在所念諸法猶如電光,應觀未來所念諸法猶如於雲忽爾而起,應觀世間一切有身悉皆不淨,種種穢污,無一可樂。」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云(大正31‧707b)︰
「三界所攝及出世智後所得,似彼顯現是世間義。似彼顯現者,謂似三界所攝相顯現。似真如等所現相貌是出世間,未曾得故。如是諸蘊一分十五界十處全及三界二處一分是世間。一分者謂除正智所攝,及後所得似出世間相顯現,並無為法。」
以上所引,皆將有漏有為虛妄三界諸法總稱為世間,可見彼等亦是基於凡俗之意。
另外,《勝鬘寶窟》卷下(本)闡明界外的變易生死亦可名為世間,其文云(大正37‧70a)︰「三種意生身人無復分段,名為涅槃,猶有變易名為世間。故此人亦是涅槃人,亦是世間人。」《華嚴經探玄記》卷三更根據此意分別成四句,云(大正35‧160a)︰
「初中有四句,(一)或唯世間,謂地前及凡位所居。(二)或唯涅槃,謂諸佛果位所住涅槃。設自受用土亦得是彼大涅槃攝。(三)或亦世間亦涅槃,依寶性等論,依無漏法界中有三種意生身。應知,彼因無漏善根之所作,故名為世間,非是有漏業煩惱作亦名涅槃。依此義故,勝鬘經云,世尊有有為世間,有無為世間,有有為涅槃,有無為涅槃。解云︰有為世間是凡位,無為涅槃是佛果,有為涅槃無為世間是變易報。所望異故屬俱句。(四)義準諸佛清淨法界,是非世間非涅槃。以非是二乘涅槃故。」
此謂除無為涅槃外,其餘之有為無為世間及有為涅槃,總名為世間。
關於世間的種類,諸家亦有紛說,如《俱舍論》卷八等分為有情世間、器世間二種,《大智度論》卷七十等說五陰、眾生、國土三種世間,《華嚴經孔目章》卷三等出器世間、智正覺世間、眾生世間三種,《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本)分非學世間、學者世間二種,《大般涅槃經疏》卷十八亦舉五陰、五欲、國土、眾生及佛等六世間。
◎附一︰印順《佛法概論》第九章第一節(摘錄)
有了有情,必有與有情相對的世間,如說︰「我與世間。」有情與世間的含義,可以作廣狹不同的解說︰(1)世是遷流轉變的意思,凡有時間的存在者,即落於世間。世間即一切的一切,有情也即是世間的。(2)假名有情為我,我所依住的稱為世間︰所依的身心,名五蘊世間;所住的世界,名器世間。(3)有情,攝得五蘊的有情自體,身外非執那自然界,稱為世間。(4)器世間為「有情業增上力」所成的,為有情存在的必然形態,如有色即有空。所以雖差別而說為有情與世間,而實是有情的世間,總是從有情去說明世間。
佛法對於世間,有幾點根本認識︰
(1)世間無數︰佛陀不像神教者那樣淺狹,專以渺小的區域為天下,以為神但創造這個天地。佛陀從無限時空的體驗中,知道世界是多得難以計算的。這在過去,每被譏笑為懸想。由於近代科學的成就,證實了世界無數這論題,像我們所住的那樣世界──星球,確是非常的多。利用望遠鏡的精製等,宇宙在不斷的擴大發現中。
(2)世界是不斷的成壞過程︰世界不是永久不變的,每一世界都在不斷的凝成、安住、破壞的過程中。破壞又凝成,凝成又破壞,世界是無始終的成壞過程。現在的世界,有的在凝成中,有的在安住中,有的在破壞中,有的已破壞無餘──空。任何時間,世界都在此成彼壞,此有彼無中,如大雨時雨滴的急起急滅一樣,世界是難以數量計的。
(3)世界為有情的世界而又是不一定有的︰如世界已成而住,或住而將壞,這世界是有情的世界。如開始凝聚而沒有完成,破壞到快要毀滅,這世界是沒有有情的。近代的科學者,由於千百年來神教的惡習,以為星球那樣多,但都不宜於生物以及人類的發生,獨有這個地球,才適宜於生物,而且進化到人類的出現。地球有人類,可說是宇宙間的奇蹟!這那裏是奇蹟﹖不過是神蹟的變形!無論科學的也好,神教者上帝但創造這個世界,但創造這世界的生物以及人類也好,都是荒謬而難以相信的,都是從我慢中流露出來的!有無量無數的世界,卻僅有一個世界有生物以及人類,而這個又恰是我們這個世界,你能相信嗎﹖
(4)世界的淨穢是業感的︰這無數的世界,形態不一,穢惡與莊嚴也大有差別。我們所處的地球,被稱為五濁惡世,屬於穢土。莊嚴清淨的世界,不但是無數世界中的現實存在,而這個世界又可能成為莊嚴的。世界的進展到清淨,或退墮到穢惡,為有情的共業所造成;是過去的業力所感,也是現生的業行所成。常人誤信世界或有情為地球所獨有的,於是由於地球初成時沒有有情,即推想為物質先精神而存在,即世界先於有情。佛陀體驗得時空的無始終,無中邊,體驗得心色的相依共存,所以能徹見世間為有情的世間,有情依世間而存在。這才否定了神教的創造說、數論的發展說、勝論的組織說,樹立緣起的世界觀。
◎附二︰〈三種世間〉(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等)
(一)天台宗將世間諸法分為眾生世間、國土世間、五陰世間︰即天台宗依據《大智度論》卷四十七在解釋百八三昧之一的「能照一切世間三昧」時,所列舉的眾生、住處、五陰等三世間而立。
(1)眾生世間︰又稱假名世間,指能居的正報,即五陰所成的一切眾生。
(2)國土世間︰也稱為住處世間,指所居的依報,即眾生所依住的國土,如山河大地等。
(3)五陰世間︰又名五蘊世間或五眾世間,指依正二報的通體,即色受想行識之五陰。
世間猶如世界。世是隔別義,間是間差義,顯示眾生、國土、五陰三種各各差別。此三種世間,與十法界、十如是,皆為三千諸法的要素,形成天台宗實相論的精髓。此外,《止觀輔行》卷五之三對此三世間也有詳解。
(二)指華嚴宗所立之器世間、眾生世間、智正覺世間三種。
(1)器世間︰指依報的山河大地等。器是容受依用之義。山河大地等容受眾生,又為眾生所依用,故稱為器世間。
(2)眾生世間︰指正報中除佛以外的一切有情。此等有情為五陰所成,而其生不同,故名為眾生世間。
(3)智正覺世間︰指正報中的佛。佛具有大智慧,脫離偏邪,覺了世出世法,故名為智正覺世間。
《華嚴經疏》卷三將此三世間作「生佛對望」解。以器世間為佛的化境;眾生世間為所化之機;智正覺世間為能化的佛。又,《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四,將解境的十身配此三世間,以十身中的第一位「眾生身」配眾生世間;第二位「國土身」配國土世間;第三位「業報身」配感得前二世間的業煩惱;第四身以下是就智正覺世間所立,即所謂融三世間的佛身。
(三)指行世間、眾生世間、處世間︰如《善見律毗婆沙》卷四載(大正24‧696b)︰
「世間者,有三。何謂為三﹖一者行世間,二者眾生世間,三者處世間。問曰︰何謂行世間﹖答曰︰一切眾生從飲食生,是為行世間。何謂眾生世間﹖答曰︰常世間無常世間,是為眾生世間。何謂處世間﹖以偈答曰︰日月飛騰,照于世間,光明無比,無所障礙;此是處世間。」
(四)指世間、出世間、出出世間︰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載(大正31‧263b)︰「二乘善名出世,從八地已上乃至佛地,名出出世。出世法為世法對治,出出世法為出世法對治。」《華嚴經孔目章》卷三載(大正45‧561a )︰「從初歡喜地至第三地,是世間法,相同三界。第四地已去至第七地,相同無流,於世間身中,得彼三乘無流德,名為出世。第八地已去至第十地,名出出世,即得成佛。」《華嚴五教章》卷一(大正45‧477c)︰「如本業經、仁王經及地論、梁攝論等,皆以初二三地寄在世間,四地至七地寄出世間,八地以上寄出出世間。」
一般皆以三界苦集為世間,以離脫三界苦集的二乘等無漏功德為出世間,然今以初、二、三地為世間,以四、五、六、七地配出世間,係暫就其相同處所作的配列。
(五)指數論外道所立之天上、人間、獸道三種。
(1)天上世間︰指居於天界的諸天眾,如梵天、世主、天帝、乾闥婆、阿修羅、夜叉、羅剎、鬼神等。
(2)人間世間︰指居於大地的人類。
(3)獸道世間︰指居於天地間的禽獸,又可細分為四足類、飛行類、胸行類、傍行類及不行類等。
據《金七十論》載,此三種世間本生自唯一的自性,然因自性諦所具薩埵、羅闍、答摩三德和合的多寡,而有勝劣的三世間之別,該論云(大正54‧1249a)︰
「若一因不能生多種果,此義中自性若是一,云何得生三種世間﹖(中略)從一自性生三德不同故。天上薩埵多,是故諸天恒受歡樂。人中羅闍多,故人多受苦。獸道多摩多,故獸等恒癡闇。是等諸道中三德恒相應,以有偏多故,故如此差別,如是一自性能生三世間。三德不同故,是故有勝劣。」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十八〈梵行品〉;《大智度論》卷二十七;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三、卷八;《摩訶止觀》卷五(上);《華嚴經探玄記》卷一、卷十七;《異部宗輪論述記》;《大明三藏法數》卷十八。
四諦即苦集滅道四諦,諦謂真實不虛,如來親證。佛成道後,至鹿野苑為五賢者始說此法,是為佛轉法輪之初,故稱初法輪,如《法華經》〈譬喻品〉(大正9‧12a)︰「昔於波羅柰,轉四諦法輪。」初轉法輪三說四諦,第一說︰此是苦,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此是教示四諦四相。第二說︰苦當知,集當斷,滅當證,道當修。此是教勸修行四諦。第三說︰苦者我已知,集者我已斷,滅者我已證,道者我已修。此是佛舉自己證得四諦,合為「三轉十二行相」之義。但此四諦,唯聖者所知,非凡夫能知,如南本《涅槃經》卷十四(大正12‧693c)︰「我昔與汝等,不見四真諦,是故久流轉,生死大苦海,若能見四諦,則得斷生死,生死既已盡,更不受諸有。」由於聖者所證,故稱四聖諦,或四真諦。
(1)苦諦︰苦即三界輪迴生死逼惱之義,凡是有為有漏之法莫不皆含苦性,故佛經中說有無量眾苦,但就身心順逆緣境,總有三苦、八苦。三苦,從其逆緣逼惱,正受苦時,從苦生苦,名苦苦;從其順緣,安樂離壞時而生苦惱,名壞苦;生老病死剎那變異而生苦惱,即名行苦。八苦即︰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和五盛陰苦。外有寒熱飢渴等逼惱之身苦,內有煩惱之心苦,所有諸苦皆歸苦諦所攝。
(2)集諦︰集謂積聚二十五有苦果之因,一切眾生,無始以來,由貪瞋痴等煩惱,造積善惡業因,能招感三界生死等苦果。
(3)滅諦︰又名盡諦,滅謂滅二十五有,寂滅涅槃,盡三界結業煩惱,永無生死患累。
(4)道諦︰道謂修戒定慧通向涅槃之道,總有七科︰(一)四念處,. 二四正斷或四正勤,(三)四神足或四如意足,(四)五根,(五)五力,(六)七覺支或七菩提分,(七)八聖道或八正道。此為三十七菩提助道品法。
四諦有兩重因果,苦為果,集是因,由苦集二諦成為世間生死因果;滅是果,道是因,滅道二諦為出世因果。即由造積有漏業因而感有漏苦果,由修無漏道因而證滅諦涅槃。如北本《涅槃經》卷十二(大正12‧435a)︰「有漏果者是則名苦,有漏因者則名為集,無漏果者則名為滅,無漏因者則名為道。」此即知苦斷集,證滅修道之義。
四諦是佛教的基本教義,是佛教大小乘各宗共修、必修之法。佛說四諦是要眾生了知四諦的真理,斷煩惱證涅槃,若專修四諦以求涅槃者,一般稱其為小乘聲聞人。(任杰)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一章第三節(摘錄)
四諦的重點放在人生現象上。人生的全部不外乎兩方面,一是染(苦、集),一是淨(滅、道)。四諦的組織又以苦諦為根本,「集」是苦集,「滅」是滅苦,「道」是滅苦的方法。釋迦第一次宣揚四諦,反復地講了三次,謂之「三轉法輪」。初轉是肯定四諦(人生是苦、老死是苦等);二轉,是指出四諦在人生實踐中的意義(苦應知,集應斷,滅應證,道應修);三轉,是證明本人已做到四諦所要達到的要求(苦已明,集已斷,滅已證,道已修)。在三轉法輪中,每一次對每一諦都有四種不同的認識,謂之「四行相」──眼、智、明、覺,那麼四諦便有十二行相,所以又稱「四諦十二行相」。這一說法,就奠定了原始佛學的基礎。經律中的材料,是這樣記載的,佛滅後二百年的阿育王留下的「法敕」也是這樣提的(「法敕」中要求佛徒常念七經的第一經︰《毗奈耶最勝經》,據考證,就是指三法輪那一段);其後佛學發展到大乘階段,像較早的《維摩經》、《法華經》等,一開始也講四諦,就是大乘後期經典,像《解深密經》分佛說為三階段(三時),第一時仍承認是講四諦。可見四諦是原始佛學的中心思想,已為大家所公認。
◎附二︰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六章(摘錄)
(一)緣起說與四諦說的說相
十二緣起說是自內證的法門,是釋尊在菩提樹下開悟時及成道後之思惟禪定下的觀察所得。十二緣起說也就是為了自身而考察的佛教根本教理。而與此相對的,四諦說則是為了他人易於瞭解緣起說而說示的化他法門。又十二緣起說是理論,而四諦說既是理論又是實踐,但毌寧說是以實踐為主。簡言之,緣起是自悟的法門,而四諦則是為了他人而說的教義。
據傳聞,釋尊成道後因坐禪思惟而自得開悟之樂,然而,由於緣起是非常難解的道理,對世人說的話,他們也不能理解,唯恐徒勞無功,因此佛就斷了說法的念頭。此時,梵天出現在佛陀的面前,他請求佛陀無論如何要說法,如果不說,世間人將會更加墮落。雖然道理非常難解,多少也會有能理解的人。就這樣,他懇請佛陀說法。佛陀就想到四諦說的辦法。也就是按照醫生治療病人的方法原理。
佛陀成道後數週,由坐禪思惟中起來,向波羅奈郊外鹿野苑走去,那兒有五位被認為夠資格理解佛法的比丘,佛為他們作第一次說法。這就是初轉法輪。這個說法說的是四諦之教。所以四諦之教是釋尊最初所說的法。
(二)四諦的經說
《轉法輪經》裡,載有佛陀對五比丘所說之四諦法的經文,大意如次︰
「比丘們啊!生也苦,老也苦,病也苦,死也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五取蘊(取著身心環境)苦。似此,苦是神聖的真理(苦聖諦)。
復次,比丘們啊!導向輪迴再生,以喜與貪為伴,到處喜樂、渴愛欲求,是為生起苦之神聖真理(苦集聖諦。)
復次,比丘們啊!上述熱愛欲求離滅不存、捨遣解脫而不執著者,是為滅卻苦之神聖真理(苦滅聖諦)。
復次,比丘們啊!所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八支聖道,是滅苦之道。是神聖的真理(苦滅道聖諦)。」
釋尊說四諦之教後,自己又提出對這四諦︰(1)首先在理論上要正確知道它是無誤的真理,(2)依照四諦採行適當的實踐態度,(3)四諦真實地實踐之後,會悟理論與實踐的一致。而依此,會產生這樣的自覺︰自己是佛,是人天的大導師。這是佛陀正確的教法,對這教法︰(1)首先從理論上理解佛教是正教,(2)其次依照理論正確地實踐,(3)最後完成實踐。理論與實踐是表裡一致的,在日常生活中完全按照這樣去做,則是有崇高理想人格的人。
上面三階段的展開叫做「三轉」,其中(1)示轉(2)勸轉(3)證轉。關於三轉,後來的阿毗達磨說(1)示轉是見道位,(2)勸轉是修道位,(3)證轉是無學(阿羅漢)位。
五比丘聽到了四諦之教,在理論上瞭解了這些道理,得到了清淨的法眼。所謂得到法眼,是指理解了有關四諦和緣起的理論,確立了佛教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不會為異教邪說所迷惑而轉信他教,他的信仰是堅定的。這是聖者之間的最低位。
如以上所說,四諦應該是指四聖諦(cat-tāri ariya-saccāni)而言。此即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聖諦四個。這裡的聖(arya,ariya)與凡是相對的。是指無漏出世間的悟,是超越生死輪迴有漏迷妄的三界世間。四聖諦略作苦、集、滅、道四諦。如前所述,四諦又分為兩種,流轉緣起與還滅緣起,苦與集二者是述說生死流轉之苦及其原因,滅與道二者是脫離流轉,到達無苦安穩涅槃的修行法。略如下圖所示︰
┌苦諦 無自覺苦惱的現實世界……果─┐
│ ├流轉緣起
├集諦 現實世界的原因理由………因─┘
四諦┤
├滅諦 有自覺的理想世界…………果─┐
│ ├還滅緣起
└道諦 理想世界的原因理由………因─┘
四諦是治療苦惱的原理,和醫生治人肉體上的病,原理相同。人的苦惱是精神上的病,應該以如同治療肉體的病那樣的原理去治癒它。因此,釋尊是治癒人們一切苦惱的大醫王。
(三)四諦與治病原理
首先,苦是現實的苦,相當於肉體上的病狀。集是苦的原因,相當於病因。滅是苦消滅後的理想狀態,就是無病時的健康狀態。道是達到理想狀態的正確方法,等於醫生治療病人所用的種種方法,如注射、下藥、手術、食物療法、安靜、睡眠、休息、運動等等。最後,醫生治療病症時,首先須對病人的病症診斷無誤,正確地查明病因,其次要有關於健康狀態的正確知識,然後按照這些條件,採取一切治病需要的適當手段。
同理,為了治療人精神上的病(即苦惱),首先要正確了解苦惱本身的性質,如必須知道怎樣做才能達到無苦惱的理想狀態,然後按照趨向理想的方法來實踐,以達到理想狀態。這種關係列表如下︰
苦……凡夫現實的狀態…………病狀
集……現實苦的原因……………病因
滅……有自覺的理想狀態………健康狀態
道……達到理想的手段方法……治病健康法
四諦的原理,極為合理,它不但和治病原理相合,也和今日科學的研究態度一致。第一階段是基礎研究,是發現研究對象(自然、人文、社會)之活動(原因結果的關係等等)的法則。苦集之間因果的法則即相當於此。其次第二階段,應用上面的法則,以創造出人類所必須的理想事物與狀態。
以四諦說作為佛教的根本教理,是極為合理的,它完全排除了迷信邪教的不合理性與不倫理性。這是佛教所獨有的學說,未見於其他宗教。以四諦說為基礎的緣起說,更不用說,當然也是合理的。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八〈眾集經〉;《中阿含經》卷七〈象跡喻經〉;《雜阿含經》卷十五、卷十六;《增一阿含經》卷十四、卷四十二;《四諦經》;《阿那律八念經》;《轉法輪經》;《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賢愚經》卷十二;中村元《原始佛教の思想》;宇井伯壽《佛教思想の基礎》;金子大榮《佛教概論》;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 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Jeffrey Hopkins 《Meditationon Emptiness》;Narada《The Buddha and HisTeaching》。
指凡夫以有漏心修行所感得的淨土。由於不離煩惱的過非,故稱為有漏;又因其土之相狀清淨,因此稱為淨土。
唯識家認為它是變化土的一種,是有漏業因招感有漏心所變現之土;即佛陀為化益此土眾生,以成所作智變現與此類眾生相似相應之土。故就佛陀而言,雖稱為無漏相分,但就眾生而言,卻是有漏心的變作,因此稱為有漏土。
唐‧懷感在《釋淨土群疑論》卷一依唯識家之見解,而謂西方從凡夫的感見而言,極樂世界應被稱為有漏土。其文云(大正47‧32a)︰
「問曰︰極樂世界既許凡夫得生,未知,為是有漏土﹖為是無漏土﹖釋曰︰如來所變土,佛心無漏,土還無漏,凡夫之心未得無漏,依彼如來無漏土上,自心變現作有漏土,而生其中。若約如來本土而說,則亦得名生無漏土。若約自心所變之土而受用者,亦得說言生有漏土。雖有漏以託如來無漏之土,而變現故,極似佛無漏亦無眾惡過患。」
即性具善惡,一說性具十界,一說性具三千,是天台宗的理論。
性具的說法,創始於隋代智顗。他在《觀音玄義》中顯示性德具有善惡之義。其後宋代知禮在《觀音玄義記》卷二中更加以發揮,而說(大正34‧905b)︰「夫一切法不出善惡,皆性本具,非適今有。」繼知禮之後,宋代陳瓘、元代懷則等也都認為性具善惡的「具」字,足以顯示本宗的宗旨。
性具在天台四教中屬於圓教,它有廣略三說︰
(1)性具善惡︰如知禮《釋請觀音疏中消伏三用》說︰「如別教道,縱知能造之心體是佛性,而謂無明自住,以不聞(圓教)本具性惡法門,故非即理之惑。別(教)人尚爾,前教(藏通)可知。」
(2)性具十界︰如知禮《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說(大正46‧707b)︰「諸宗既不明性具十界,則無圓斷圓悟之義。」
(3)性具三千︰如同書卷上說(大正46‧710b)︰「色心者,性德三千也。圓(教)家明性,既非但理,乃具三千之性也。」元‧懷則《天台傳佛心印記》更會合以上三義說(大正46‧934b)︰「善惡不出十界,十界性融互具成百界,界十如則成千如,假名一千,五陰一千,國土一千。如此三千,現前一念修惡之心本來具足。」
性具之說也是天台宗止觀法門的一個要點,如唐‧湛然《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二說(大正46‧289c)︰「一家觀門永異諸說,該攝一切十方三世若凡若聖一切因果者,良由觀具。」這正由於觀性具之故。如若不觀性具,就須破九法界修惡,才能顯佛法界性善,而成為別教的「緣理斷九」。
性具又稱體具或理具。湛然《金剛錍》曾就體具與心造及心變加以簡別。心造出於《華嚴經》說的「一切惟心造」,心變出於《楞伽經》說的「不思議熏,不思議變」。湛然說明︰心造通於藏通別圓四教,心變通於別圓二教,體具唯屬圓教和別教後位。
知禮闡釋了心造、心變和體具的相互關係,心造有「轉變之造」,與心變義相同;還有「構集之造」,與心變義有別。因此,造名則通,變名則局。別圓二教同詮中道實性,由於中道實性妙不決定,因此受熏而變,當體改轉。這是轉變之造,也就是「指變為造」。藏通二教灰斷,不談常住,既無中道實性之體,只說業惑構造諸法,由於見思煩惱潤有漏業,因此構集六凡生死。這是構集之造,非是心變。圓教顯示「此心本具三千」,造變則通,具義則局。「變雖兼別(教),造雖通四(教);今即具心名變,此變名造,則唯屬圓(教),不通三教(藏、通、別)。」這是以通從局,三義俱圓。圓教由具而談變造,乃是全體起用,即湛然《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三所示(大正46‧293a)︰「並由理具方有事用」之義。
知禮即以此義評論賢首宗的性起說。他認為只談性起變造諸法,不談性具全具而變,「雖說一一遍收,尚未有遍收所以」,這樣就不是體用相即,不成無作之行。他並指明︰別教不明性德本具,唯執真心變作,有從心生法之過。圓教先明此心本具三千,方論隨緣變造,乃是全性起修,作而無作,既非但理變造,自然就和別教不同。台宗後起諸師也曾闡明此義,如宋‧仁岳說︰「起未必具,乃一理隨緣,九界須破也;具必有起,即三千隨緣,一法不斷。」宋‧善月說︰「惟其不云性具,故性一事異,及即理時,須破差別歸乎一性,不能法法宛爾。」
湛然《金剛錍》以二種遍顯示體具︰(1)寬廣遍,(2)即狹遍。又,《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二說(大正46‧290a)︰「學者縱知內心具三千法,不知我心遍彼三千,彼彼三千互遍亦爾。」心遍乃是即狹遍,互遍就是寬廣遍。
知禮曾據此闡明性具有各具、互具二義。性具是說諸法同一真常不變之性,全不變性隨緣變造諸法。色心依正、生佛剎塵、一切諸法,既同一性,因此隨舉一法,無不當處具足三千。又諸法各具三千,實由同一圓融體性,因此三千諸法,從本以來互具互攝。這樣,性具的內容一面是諸法各具三千,一面是諸法互具互融,兩者是互相關聯的。
知禮闡述了性具說中的各具、互具二義,建立了山家一派的理論。當時山外諸師如智圓等,持理同事異的見解而加以反對。知禮即依事理互融之旨建立事理總別,以此評破山外立義。他認為諸法既是互攝,因此理具三千、事用三千都有總別,此兩總別相即,方得稱為妙境。理具三千,隨舉一法為總,諸法為別,一攝一切;事用三千既全性起,也同樣是隨舉一法為總,諸法為別,一攝一切。山家對於山外持義的評論是︰「以彼不曉性具諸法、法法宛然,故無理別。不曉事相本來圓妙,故無事總。」
山外諸師如源清、宗昱等只論「真心具三千法」,不曾說到現前妄念陰入之心具足三千。知禮引據湛然之說,指出那是偏指清淨真如,專緣理性而破九界,是別教義。並認為像那樣偏推真心,就杜絕了初心入路,只不過是滋長名相之境。他認為湛然《十不二門》的本意,在於建立「根塵一剎那心本具三千,即空假中」,初心依此起觀,就能成就十妙,不僅是解知而已。後來法登《圓頓宗眼》也曾對於「妄具三千」之義有所闡述︰全不變性而隨染緣,即全真心而為妄念。因此妄念其體本真,要識真心,當體妄念。達此妄心無一異相,三千宛然。他推崇知禮「指介爾之心為事理解行之要」,具有深旨,不得此旨,就不能知起觀之處和顯妙之門。
當時山外諸師如慶昭等,執「心具三千,色不具三千」,知禮在《十義書》卷上又加以評破。他的重要論點是︰
(1)性具三千雖有依正、色心、內外、己他的區別,但卻都是彼此融泯,舉一全收。譬如帝網百千萬珠,彼此光影互具互入。
(2)內外色心即是互具互收,就能隨觀一境皆具三千。因此修外觀時,就應當先攬萬法唯一色,然後專於此一境而觀諸法。
(3)外觀原為對治內著,如謂色不具三千,還要攝外歸內,攝色歸心,便更增內著。
(4)如謂外色非性本具,舉色不能全收諸法,對前德所說「色為法界」、「一色一香無非中道」等義,將無從解釋。
知禮由性具而論心變心造,以及闡釋理事三千各有總別、妄具三千、色具三千等,其根本理論都與性具的各具和互具二義有關。這些論點是知禮中興台教與山外學派以及賢首等宗論爭的主要方面,也是他對於性具學說的發揚。
明‧傳燈更分說五時八教中,對於性具學說的分析︰
(1)華嚴時,別兼圓教。只說性具佛法界善,未說性具九法界惡。到了正說圓教時,則備明十法界都是性具。
(2)阿含時,說小乘三藏教。只說八法界,不曾論及性具十法界。
(3)方等時,四教並談,說性具法門處至為周足。
(4)般若時,帶通別二教正說圓教,所說也以性具為主。
(5)法華涅槃時,《法華經》中,開前四時三教不具的權,以顯法華圓具的實,談性具達於究竟圓滿。《涅槃經》中顯示闡提善人皆有佛性,則談性惡。傳燈並謂欲明如來出世一大事因緣,如果不知性具善惡之旨,就如同無目夜遊,無從直指人心,見性成佛,即顯示性具學說乃是天台一宗的重要理論。(禹振聲)
◎附一︰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八講(摘錄)
智顗在晚年,還接觸了地論師與攝論師。這兩家的說法著重在諸法的緣起方面,地論師講緣起,以法性為諸法的本源(即以法性為依持),攝論師講緣起則以賴耶為依持。兩種緣起觀不同,智顗對之都有所批判︰以法性為依持有自生自的毛病,自己生出一切來;以賴耶為依持有由他生的毛病,因為攝論師把賴耶看成是染污的,與清淨的心性不同,賴耶對心性說就成了他。為了避免這兩種缺陷,智顗提出了「性具」的學說。
所謂「性具」,就是一切法都是自然存在的,既非自生,也非他生。而且這種存在,不是單一的存在,又是互相聯繫作為全體而存在的。智顗更根據慧思的十如思想,配之以十法界。他從人本觀點出發,由凡聖境界分判成六道、四聖十個階層。即從全體來看,一類有情為六道,另一類有情為四聖(聲聞、緣覺、菩薩、佛)。其中每一有情主觀所見一切法的法界(也即宇宙)各不相同,人所見不同於畜類,畜類又不同佛、菩薩所見等等,因而構成為十種法界。再以「十如」思想相配合,每一法界都有十如,十法界就有百如。再從十法界本身看,它們之間可以互相轉化,因此,每一法界就蘊含有其他九種法界在內,這樣,就由百數達到了千數就有千如。但是,一切法都不外乎五蘊──「五蘊世間」,這是諸法的根本性質,由五蘊構成為「有情世間」,有情所居的環境名「器世間」,這樣,就有了三種世間。在千如方面具此三世間,三倍而成三千種法就有三千如了。因此,智顗的最後理論,不像地論師或攝論師那樣,把一切法的存在歸結為自生、他生,而是三千法存在於一念之中,所謂一念三千,森然具備,法界本然,勿須更有依持。因此他並不是不講緣起,而是講無明緣行等的業感緣起──每一有情在其一念之中都存在三千法,只是由於業感緣起,以致有隱有顯。這就是他的「性具實相」說,也是他最後成熟的思想,天台宗的中心理論。
◎附二︰歐陽漸〈覆張孟劬先生論學書〉(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7})
性具之說,始於南嶽。具義是蘊義(亦即伏義。《法華玄義》第二,南嶽舉眾生、心、佛三法釋妙,謂如經為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然眾生無佛之知見,何所論開。當知佛之知見蘊在眾生也。此下雖說一眼具諸用義,佛但是諸法實相義,心純是法義種種;然彼界具此界義,蘊字義極顯明也)。智者用以釋法華十如是法,則具義是網義(亦即現義。《法華文句》第九,若照自位九界十如,皆名為權;照其自位,佛界十如名之為實,一中具無量,無量中具一,中具義是網義,照自義是現義)。故具義之釋,當以龍樹無著種子義、唯識義、三性義(依他不執即圓成,無別圓成玄義第二,佛豈別有法,只百界千如是佛境界,函大蓋隨大並非離一切法有別實真如)為釋;然後無過。楞伽妄是真是常,聖人亦現離妄法而有相生,此還即是妄;所謂了達一切唯是自心所見。圓覺如百千燈光照一室,其光徧滿,無壞無雜,必能善說諸如是經義,乃能說具義(楞伽另有詳解與台家解不同;此一學期解此甚詳,不能錄呈)。
智者性具,原自意是,但說太含渾,不善解釋。如性善惡論,愆尤叢集,豈能免過哉!不能免過,豈得謂之智者啟之哉!然賢肖兒孫,不至如是,此豈賢肖兒孫哉!
略舉性善惡論數處,直是外魔。智者之後無兒孫,遂令其祖受累,而猶護庇之耶!
(一)此論諸佛眾生,自無始劫前,未有識心時,而真如妙心,不遷不變,常住堅凝(此離法說如也。智者說相如如是,相相如是,未嘗離法說如)。
(二)真如不變隨緣義,迷失《起信論》中。
(三)冥伏之圖。不解一為無量義,是各各周徧法界義,不合一界具九界義。
舊作 應作
※虛點圈與空圈量等。點表隨一界現;空表隨餘界伏。若不充滿,則有不及此界內,焉含到餘界。
凡開宗人有所悟入而非地上菩薩,則陳義必有疏漏,全恃後代兒孫,盡忠補救。智者吾服其天資超邁,以未得讀無著諸論,而能見及性具義,豈是凡才。然不得種子義而釋之,空疏儱侗,神祕盲從,豈是到家。此說雖起智者而質之,應亦首肯,何也﹖有龍樹、無著說在故也。
不此之解,而徒破其善惡義,則彼可說我之善,非世所謂善(非漏、非無漏之善);我之惡,非世所謂惡(漏、無漏、非漏之惡)。我之所謂善是善,如我之所謂惡是惡;如世間所謂善惡。但徧計非究竟也。揆諸《解深密》、《楞伽》諸經,無不相合也。又若但破其具義,則彼有說;說曰︰我之所謂具,性具修不具,九界修惡,一界修善,原自不相淆也。性可一時具也,性具則善惡自無礙也,所謂伏也。學堂事忙,無暇多論,略呈一、二,伏維教之。
〔參考資料〕 《四明十義書》;《四明尊者教行錄》卷三;《圓頓宗眼》;《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卷下;《法華十妙不二門示珠指》卷下;《金剛錍顯性錄》卷二;《十不二門文心解》;《北峰教義》卷一;《山家緒餘集》卷下;《天台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7});安藤俊雄著‧演培譯《天台性具思想論》;安藤俊雄《天台學──根本思想とその展開》;《倫理學教育學》(《講座‧佛教思想》{3})。
見惑與修惑之併稱,又稱見思惑。見惑是見道所斷惑(darṣana-marga-prahatavyaḥ-kleśaḥ)之略稱;修惑是修道(思惟道)所斷惑(bhāvanā-mārga-prahātavyaḥ-kleśaḥ)之略稱。
小乘俱舍家將此二惑說為因迷理、迷事而區別,即見惑是迷於理的煩惱,修惑是迷於事相的煩惱。大乘唯識家以分別起、俱生起作為見修二惑之區別。以見惑為分別起,是由邪師、邪教、邪思惟分別而起的煩惱;修惑是俱生起,是有情眾生與生俱起的煩惱。不問大、小乘皆主張︰見惑之性較猛利,在見道上,一旦見諦理便得頓斷;而修惑反之,在修道上,屢觀事理而漸斷。故古來即有「見惑頓斷如破石,思惑漸斷如藕絲」之說。
二惑之體有貪、瞋、癡、慢、疑、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等十種根本煩惱。但是,二惑之分別,俱舍、唯識二家稍有不同。俱舍家說疑與身見等五見是見惑,其他通於二惑。疑與五見是親緣之惑,係惑於理而起。貪、瞋、慢三種是迷於事之惑,且是重緣之惑,係緣於疑、五見等而起,故通於見修二惑。癡與親緣、重緣兩惑相應,又親迷於理而起,故亦通於二惑。唯識家說疑與後三見(邪見、見取、戒禁取)是唯分別起之惑,其他通於二惑。即如下圖。
┌貪 ─┐
┌迷事惑─┤瞋 │ 俱生起惑┐
│(修惑)│癡 │ (修惑)│
│ └慢 │ │
俱舍家┤ ┌身見 │ ├唯識家
│ │邊見─┘ │
│ │邪見─┐ │
│ │見取 │ 分別起惑┘
└迷理惑─┤戒禁取│ (見惑)
(見惑)└疑 ─┘
此根本十惑在四諦修道的五部與三界中,有起不起之別。《俱舍論》卷十九謂(大正29‧99b)︰「十種隨眠,部界不同成九十八,部謂見四諦、修所斷五部,界謂欲、色、無色三界。」若詳細分別見修二惑,則八十八是見惑,十隨眠是修惑。見惑的八十八種稱八十八使,合三界四諦下所起的惑數,如下圖。
┌苦諦(十)────────┐
┌欲界┤集諦(七,除身、邊、戒禁)├──三十二┐
│ │滅諦(七,同集諦) │ │
│ └道諦(八,除身、邊)───┘ │
│ ┌苦諦(九,除瞋)───────┐ │
見惑─┼色界┤集諦(六,除瞋、身、邊、戒禁)├二十八┼八十八使
(迷理惑)│ │滅諦(六,同集諦) │ │
│ └道諦(七,除瞋、身、邊)───┘ │
└無色界─同色界────────────二十八┘
此根本十惑中,瞋為不善性,欲界之惑,故色、無色二界除之。又,四諦中唯苦諦具身、邊二見,餘三諦不具。蓋邊見必依身見而起,身見是由妄執五蘊和合的假身而起,此假身是三界苦果,故唯有苦諦下有身、邊二見。只有苦、道二諦有戒禁取,集、滅二諦則無,此係非因計因與非道計道的戒禁取,是由迷執苦諦與道諦之理而起之故。如是,三界總有八十八使,然其惑體則不出根本十惑。
其次,修惑只是根本十惑中的貪、瞋、癡、慢四惑。其中,因色、無色二界無瞋,故三界共有十惑,而三界九地各有九品,故總計有八十一品之惑。如次表所示。
┌貪┐ 一、五趣地───────九品┐
┌欲界┤瞋│ ┌二、離生喜樂地(初禪)─九品│
│ │癡│ │三、定生喜樂地(二禪)─九品│
│ └慢┘ │四、離喜妙樂地(三禪)─九品│
│ ┌貪┐ └五、捨念清淨地(四禪)─九品├八十一品
見惑─┼色界┤癡│ │
(迷理惑)│ └慢┘ ┌六、空無邊處地─────九品│
│ ┌貪┐ │七、識無邊處地─────九品│
└無色┤癡│ │八、無所有處地─────九品│
界 └慢┘ └九、非想非非想地────九品┘
然雖稱為八十一品,但是欲界有四惑,色、無色二界各有三惑,三界總計為十惑。此十惑再加見惑的八十八使,總稱九十八使。復加十纏(無慚、無愧、嫉、慳、悔、眠、掉舉、惛沉、忿、覆),總稱一○八煩惱。以上是依《俱舍論》〈隨眠品〉之說。
其次,唯識家所說,如《成唯識論》卷六云(大正31‧32a)︰「十煩惱中,六通俱生及分別起,任運思察,俱得生故。疑後三見唯分別起,要由惡友或邪教力自審思察,方得生故。」又云(大正31‧33a)︰「分別起者唯見所斷,麁易斷故。若俱生者唯修所斷,細難斷故。」此色、無色二界無瞋說6 俱舍家所說相同,而十惑皆障四諦之說,則與俱舍家所說殊異。如此,見惑有一一二,修惑有十六,總計為一二八根本煩惱,如下圖所示。
四諦有總別二說。就總而言,如此處所說四諦各有十惑,俱無增減;就別而言,苦諦下有十惑,其餘三諦有八惑。即身、邊二見除
┌欲 界(十)──────四諦──四十─┐
見惑─┼色 界(九,除瞋)───四諦──三六─┼一一二─┐
(分別起)└無色界(九,同色界)──四諦──三六─┘ ├一二八
┌欲 界(六,除疑及後三見)──────┐ │
修惑─┼色 界(五,除瞋、疑及後三見)────┼十六──┘
(俱生起)└無色界(九,同色界)─────────┘
外。蓋此二見乃迷於苦果蘊而起之故。以上係依《成唯識論》卷六以及《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末)所說。
又,此見修二惑即天台家所立三惑中之見思惑,即界內的迷理、迷事之惑,為三乘之人所通斷,故稱通惑,是潤有漏業感三界之生的煩惱。
〔參考資料〕 《俱舍論光記》卷十九;《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末);《摩訶止觀》卷五之下;《翻譯名義集》卷六;《雜阿毗曇心論》卷四;《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六;《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四;《俱舍論寶疏》卷十九;《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六十五;《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五。
〔涅槃的語義及其內容〕 涅槃原是印度語,具稱涅槃那,也被譯做泥洹或抳縛南。它的意義,是包括了滅、寂、寂滅、寂靜、滅度,而玄奘譯為圓寂。在印度的原語應用上,是指火的息滅或風的吹散,如燈火息滅了稱為「燈燄涅槃」(見《俱舍論》卷六)。但印度其他宗教很早就採用此詞做為最高的理想境界,如《大毗婆沙論》列舉異教五種現法涅槃論,即以現世五欲的快樂與得四禪定為涅槃;此外也見於婆羅門教以修持達到梵我合一或死後生到梵天,稱為「梵涅槃」;可知「涅槃」不是佛教專有的名詞。唯「涅槃」這名詞一出現在佛教經典上來,便給它以新的內容,到現在差不多變成佛教特有而莊嚴的名詞了。
涅槃也同般若一樣,它的內容是包括了很多方面的,在《大般涅槃經》中舉二十五種、《四諦論》舉六十六種的異名,一般經論中所常見到的無為、真諦、彼岸、無壞、無動、無憂、無垢、不生、解脫、無畏、安穩、無上、吉祥、無戲論、無諍,以至真如、實相、如來藏、法身等等,都是涅槃的異名。
有人以為死即是涅槃,這是錯誤的。《勝鬘經》說「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即是涅槃」;如果死就是涅槃的話,釋迦牟尼在菩提樹下成道、證涅槃應是死在成道的時候了,可是菩提樹下證涅槃時與死是無關的。菩提之與涅槃,原如光之照物,是同時而沒有先後,故涅槃不應指為死;在嚴格的譯師稱聖者之死是譯做「般涅槃」,般是「全無殘餘」的意思,故般涅槃的意義是近於阿羅漢最後身心俱滅的無餘涅槃,顯然是和佛陀在菩提樹下或聲聞人現生所證得的「現法涅槃」有所區別。把死叫做涅槃,是有傷害這個莊嚴的名稱的。
涅槃具有「滅」義,指的是消滅煩惱災患,《雜阿含經》卷十八說(大正2‧126b)︰「貪欲永盡,瞋恚永盡,愚癡永盡,一切諸煩惱永盡,是名涅槃。」《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五以「無苦義」名涅槃。這說明滅是以消滅煩惱與苦為義;煩惱與苦消滅,就會出現寂靜、安穩、快樂的境界。小乘的、大乘的兩種涅槃經,都非常重視「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這一首偈,寂滅的法喜充滿的生活,不僅是小乘聲聞也是大乘菩薩精神生活營養上所必需的東西。唯小乘聲聞與大乘菩薩的智力有所不同,在寂滅的含義上也有很大的差別,也即是涅槃的內容上劃分消極的與積極的鮮明昇線。如《俱舍論》卷六引燈焰涅槃,喻佛陀所證的涅槃「心解脫亦爾」,並說(大正29‧35a)︰「如燈涅槃,唯燈焰謝無別有物,如是世尊心得解脫,唯諸蘊滅,更無所有」;但在大乘《涅槃經》卷六則否定這種說法,謂(大正12‧402a)︰「若言如來入於涅槃如薪盡火滅,名不了義,若言如來入法性者,是名了義」;卷四並說(大正12‧390a)︰「若油盡已,明亦俱盡,其明滅者喻煩惱滅,明雖滅盡,燈爐猶存;如來亦爾,煩惱雖滅,法身常存。」因為小乘聲聞唯了知緣生法的無常、苦的法相,體達我空得我空智,滅苦滅煩惱滅業,體現了緣生法上的我空理,但執緣生法的法體是實有,畏懼生死,厭離眾生,耽寂滅理為涅槃,結果是灰身滅智墮入頑空中去,對人生社會缺乏積極的精神。大乘菩薩是根據佛陀的菩提涅槃,了知緣生法的無常、苦的法性;體達我法皆空得我空法空的二空智,了苦即法身,煩惱即菩提,業即解脫,無苦無煩惱無業可滅,體現緣生法的中道實相,故能不厭生死,不欣涅槃,但為饒益眾生,廣作佛事,故於人生社會是發揮了積極的精神。以談涅槃為中心的大乘《般涅槃經》,說涅槃具足法身、般若、解脫的三德,具足常、樂、我、淨的四德,具足常、恒、安、清涼、不老、不死、無垢、快樂如甜酥之具八味的八德;於是涅槃之體已不落於寂滅的頑空,而涅槃是以實相或法身為體,起有生命的無窮盡的作用了。清涼釋涅槃──圓寂之義曰(卍續11‧157下)︰「義充法界,德備塵沙曰圓;體窮真理,妙絕相累曰寂」(《華嚴經疏演義鈔》卷五十二)。表達出涅槃是具有多麼豐富的內容。
〔小乘佛教與大乘佛教的涅槃〕 四諦、十二因緣是佛教緣生論的基本論據,它是闡示出「諸法從緣生,諸法從緣滅」,「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時彼無,此滅故彼滅」的辯證的原則性理論,而後來發展為大乘小乘論部的各種緣起論。但佛陀的緣生論也不只是停止在認識的理論上,小乘佛教通過緣生論的理論,總結出諸法無常、諸行無我、涅槃寂靜三法印,做為實踐生活的鑑定;大乘佛教通過緣生論的理論,總結出諸法一實相印,做為實踐生活的鑑定。寂靜,是小乘涅槃之體,大乘的涅槃之體則是實相,然而客觀緣生法的生、異、滅的規律,是法爾如是,平等普遍,唯由小乘人與大乘人的根性上的差別,主觀智力的淺深,使所證之涅槃也有所不同。小乘聲聞,是停留在緣生法的現象生滅無常相上而起畏懼,但求個己的灰身泯智以求寂滅;大乘菩薩透過緣生法的現象掌握到它的真實相,把法爾的生異滅相統一於變者不變的規律性中,了知無生死可出,無涅槃可證,世間與出世間不二,染污與清淨不二,眾生與諸佛不二,同一實相印之所印故。
由於小乘聲聞以滅盡生死為涅槃,在解脫輪迴生死到生死滅盡的涅槃過程中,分涅槃為兩個階段︰一曰有餘依涅槃,二曰無餘依涅槃。前者是以我空智斬斷生死輪迴的牽引鍊索──煩惱與業,心得寂滅曰涅槃,但這個由過去有漏業力所牽引的肉體尚未消滅,殘餘之身依仍在,曰有餘依;到了這個殘餘的軀體也死亡,身心俱歸寂滅,未來的生死永滅,曰無餘依涅槃。在阿含經典中說明聲聞兩種涅槃的頗多,但以《本事經》卷三說得最簡要,現節錄經文如下(大正17‧677b、678a)︰
「涅槃界略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有餘依涅槃界,二者無餘依涅槃界。云何名為有餘依涅槃界﹖謂諸苾芻(與比丘同)得阿羅漢,諸漏已盡,(中略)宿行為緣,所感諸根,猶相續住。雖成諸根現觸種種好醜境界,而能厭捨,無所執著,(中略)乃至其身相續住世,未般涅槃。常為天人瞻仰禮拜,恭敬供養。是名有餘依涅槃界。云何名為無餘依涅槃界﹖謂諸苾芻得阿羅漢,諸漏已盡,(中略)彼於今時,一切所受無引因故,不復希望,皆永盡滅,畢竟寂靜,究竟清涼,隱沒不現。惟由清淨無戲論體,(中略)不可謂有,不可謂無,不可謂彼亦有亦無,不可謂彼非有非無。」
經文指出兩種涅槃皆以「諸漏已盡」的寂滅為體。但前者諸根的身依還存在,飢時要吃,寒時要穿,四大不調時也要發生疾病;唯由於煩惱之漏已盡,六根門頭所反映的種種好醜境界,只是可厭棄的法有的擾擾之相,更不會起執著愛憎之心,這正是顯出現證涅槃生活的境界;可是殘餘的身依尚存在,故稱「未般涅槃」,所謂「子縛已斷,果縛猶存」,曰有餘依涅槃。至於無餘依涅槃與前者所區別的,是在「彼於今時」壽命已盡,肉體消滅,現在的身受心受的牽引因已斷,對於未來更「不復希望,皆永盡滅」,達到了灰身泯智的境界,曰無餘依涅槃。《成實論》卷十三說(大正32‧345b)︰「得有餘泥泹,則垢心滅;得無餘泥洹,則無垢心滅。」這樣的無餘依涅槃,直是身、心、智都滅的境界。雖然《本事經》指示出無餘依涅槃界不是完全歸之於無有,尚有個「清淨無戲體」在,而這個清淨無戲體畢竟是什麼狀態的﹖卻用遮詮的表現法,「不可謂有,(中略)不可謂彼非有非無」,殊令人有難以捉摸之處。在《大般涅槃經》卷四也有形容無餘依涅槃境界說(大正12‧627c)︰「譬如熱鐵,槌打星流,散已尋滅,莫知所在;得正解脫,亦復如是︰己度淫欲,諸有淤泥,得無動處,不知所至。」但是要知道佛教運用的語言是愛用遮詮的表現法,愛用非、無、滅、空等字眼,從否定的反面來肯定它的正面;阿羅漢無餘依涅槃的清淨無戲論體,絕不是等於龜毛兔角畢竟無的東西;因為涅槃的境界不屬於理論的問題,而是唯實證體驗者精神上的生活境界。因為阿羅漢以我空智證入涅槃的境界,一方面解脫了由煩惱、業所招的有漏生命,同時也就是得到非煩惱、業的無漏生命。可是這無漏生命──清淨無戲論體,已超越過煩惱、業的意識所能認識或經驗的境界。《中阿含》二一0經說,苦樂以不苦不樂為對,不苦不樂以無明為對,無明以明對,明對涅槃,涅槃則無對。也即是《俱舍論》卷六說的(大正29‧34c)︰「此極寂靜,此極美妙。謂捨諸依及一切愛,盡離染滅名為涅槃。」昔跋迦梨比丘死,佛說他因為已證入無餘依涅槃,惡魔已不能再找到他所往之處了;也是證明這個無對的道理和事實。
在聲聞乘二種涅槃中主要的是現證的有餘依涅槃,而無餘依涅槃不過是到了殘餘的身依灰盡──死,加上一個名稱罷了。所以死,畢竟無關緊要的,「寂滅為樂」的境界是要求在生前證得的,南傳巴利語藏經的《如是語》(即漢譯的《本事經》)上座偈有︰「實極安樂,佛說涅槃;無貪無愁,安隱苦滅。」以及「我依安樂,得此安樂」的飽餐法味的生活境界。
但聲聞人所證的涅槃,畢竟是個人享受的法味與安樂的境界;對詮釋涅槃生活用語方面,也多屬遮詮,對人生社會缺乏積極的意義。到了大乘佛教,對於詮釋涅槃問題上的用語,遮詮與表詮並用,而表詮的表現法運用更廣。因為大乘佛教的生命源泉的般若智,是從空到不空;空,就是對緣生法上空去有見、無見,空去生死見、涅槃見,空去眾生見、佛陀見,統一於不二的一實相印,「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一切眾生本來是佛」,「資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的不空的肯定。於是說涅槃時無一法不是涅槃,涅槃即實相故,生死即涅槃故。覺悟這個道理,就是成佛證涅槃;不覺悟這個道理,就是凡夫落生死,但雖落於生死的凡夫,這個法爾道理並沒有失去。在凡夫不失分上,《十地經論》稱之為「性淨涅槃」,《三無性論》名之為「本有」;在佛陀覺悟分上,《十地經論》稱之為「方便淨涅槃」,《三無性論》名之為「始有」。《成唯識論》說四種涅槃中稱本有的為「本來自性清淨涅槃」,稱始有的為「無住處涅槃」。論文釋本來自性清淨涅槃云(大正31‧55b)︰「謂一切法相真如理,雖有客染而本性淨,具無數量微妙功德,無生無滅湛若虛空,一切有情平等共有,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離一切相一切分別,尋思路絕名言道斷,唯真聖者自內所證,其性本寂,故名涅槃。」釋無住處涅槃云(大正31‧55b)︰「謂即真如,出所知障,大悲般若常所輔翼,由斯不住生死涅槃,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用而常寂,故名涅槃。」
依據以上的論典,自性清淨涅槃,是指「佛如、眾生如」的法爾真實如是之理,可是未覺悟的凡夫畢竟不能稱為佛陀,好像地下未被開發的礦藏,雖然是財富,但還不能為人民所享用,天台家稱之為未有莊嚴過的素法身,到了證得無住處涅槃,才能親自受用涅槃的境界,發起無窮的妙用,好像已開發的礦藏,成為人民生活中的實有財富,真正得到享受,天台家稱之為莊嚴了的法身。前者是屬於理論的,是指出實踐的方向;後者是實踐著的生活,充實了證實了涅槃的理論。故涅槃論到了大乘佛教,才有了真實的著落,表現出富有朝氣的積極精神,像「大悲般若常所輔翼」,「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的明確而生動的語句,掃除了小乘佛教關於涅槃遮詮表現法的那種闇昧的氣氛。
〔大乘佛教的涅槃是生活實踐的深刻契證〕
一個人要走遠路時,為保護兩足,是把道路上舖滿皮革呢﹖還是只要兩足穿上革靴呢﹖佛陀教人的方法是叫穿上革靴。證入無住處涅槃的智慧,就是穿上革靴,兩足便能走任何不平的生死道路。《大智度論》卷九十六說(大正25‧729b)︰「一切法不可盡壞,但離其邪憶想,一切法自離。」故涅槃之寂滅,是轉變義,即轉變邪憶想而成為般若智,則一切法皆是實相,生死險道頓成涅槃的坦途,離開這個現實的世界、現實的人生生活,更沒有涅槃可證。故大乘佛教的涅槃,是以生活實踐為中心,離開人間無生可度,離開人間無佛可成。《大乘入楞伽經》卷二說(大正16‧599a)︰「非於生死外有涅槃,非於涅槃外有生死;生相涅槃無相違相。如生死涅槃,一切法亦如是,是名無二相。」《思益梵天問經》說(大正15‧36c)︰「當知佛不令眾生出生死,入涅槃;但為度妄想分別生死涅槃二相者耳;此中實無度生死至涅槃者。所以者何﹖諸法平等,無有往來,無出生死,無入涅槃。」
學佛人應該照顧自己腳跟,從實際生活中體味涅槃境界,於緣生法上烙著實相法印,才能觸處即真,頭頭是道。(慧風)
◎附一︰印順〈佛教之涅槃觀〉(摘錄自《妙雲集》下編{2})
涅槃之深究
(一)蘊苦永息之涅槃︰煩惱的根本是我見,是迷於「無我」的愚癡,這惟有無我的深慧,才能破除他。有了甚深的空(無我)慧,便能破我見,體驗到人生的真理,獲得大自在。這是現生所能修驗的,也是聖者所確實證明的。等到此生的報體結束後,不再受生死果,這就是入涅槃了。大阿羅漢都是這樣的,釋迦佛八十歲時,也這樣的入了涅槃。如進一層推求,就難於明白。一般人想︰入了涅槃,到那裏去呢﹖證了涅槃,是什麼樣子呢﹖關於這,佛是很少講到的。總是講︰生死怎樣延續,怎樣斷煩惱,怎樣就能證涅槃。入了涅槃的情形,原是不用說的,說了也是不明了的。比方一個生盲的人,到一位著名的眼科醫生處求醫,一定要問個明白,眼明以後,是什麼樣子的,醫生怎麼說也沒有用吧!因為他從來無此經驗,沒法想像。只要接受醫治,眼睛明亮了,自然會知道,何必作無謂的解說。若一定要問明了才肯就醫,那他的眼睛,將永無光征日子。涅槃也是這樣,我們從無始以來,都在生死中轉,未曾證得涅槃,所以入涅槃的境地,怎麼想也想不到,怎麼說也說不到,正如生盲要知的光明情形一樣。佛教是重實證的,只要依著佛的教說──斷煩惱,證真如的方法去修習,自然會達到自覺自證,不再需要說明了。(中略)
小乘的修學者,做到生死解脫了,便算了事。苦痛既已消除,也再不起什麼作用了。這是小乘者的涅槃觀,大乘卻有更進一步的內容。這可分兩點來說︰
(1)約體證的現(相)實(性)一味說︰聲聞者證入法性平等時,離一切相。雖也知道法性是不離一切相的,但在證見時,不見一切相,惟是一味平等法性。所以說︰「慧眼於一切法都無所見。」聲聞學者的生死涅槃差別論、性相差別論,都是依據古代聖者的這種體驗報告而推論出來。但大乘修學者的深悟,在證入一切法性時,雖也是不見一切相(三乘同入一法性;真見道),但深知道性相的不相離。由此進修,等到證悟極深時,現見法性離相,而一切如幻的事相,宛然呈現。這種空有無礙的等觀,稱為中道;或稱之為真空即妙有,妙有即真空。由於體證到此,所以說︰「慧眼無所見而無所不見。」依據這種體證的境地,安立教說,所以是性相不二論、生死涅槃無差別論。在修行的過程中,證到了這,名為安住「無住涅槃」,能不厭生死,不著涅槃,這是小乘證悟所不能及的。但大小的涅槃,不是完全不同,而是大乘者在三乘共證的涅槃(法性)中,更進一層,到達法性海的底裏。
(2)約修持的悲願無盡說︰小乘者的證入涅槃,所以(暫時)不起作用,除了但證空性,不見中道而外,也因為他們在修持時,缺乏了深廣的慈悲心。像游泳的人,如發生了危險,那不想救人的,只要自己爬到岸上休息,便覺得沒事,更不關心他人的死活。有些想救人的,自己到了岸,見別人還在危險中,便奮不顧身,再跳進水裏去,把別人拉到岸上來。菩薩在修行的過程中,有大慈悲,有大願力,發心救度一切眾生。所以自己證悟了,還是不斷的救度眾生。在為人利他所受的苦難,菩薩覺得是︰無上的安慰,最大的喜樂,沒有比這更幸福了。由於菩薩悲願力的熏發,到了成佛,雖圓滿的證入涅槃,但度生無盡的悲願,成為不動本際而起妙用的動力,無盡期的救度眾生,這就大大不同於小乘者的見地了。但圓滿成佛以後,救度眾生,不再像眾生一樣,救此就不救彼,在彼就不在此。佛的涅槃,是無在無不在的,是隨眾生的善根力所感而起應化的──現身,說法等。佛涅槃是有感必應,自然起用,不用作意與功力的。佛般涅槃,像日光遍照一切一樣。一個個的眾生,像一所所的房屋。有方窗,光射進來,就有方光;有圓孔,光射進來,就有圓光。光是無所謂方圓的。所以,現一切身,說一切法,都是隨眾生的機感而現的。如釋迦佛的在此土誕生、出家、成佛、說法、入涅槃,都是應化身;圓證涅槃的佛,是早已證法身了。因此,如想像圓證涅槃的佛,是一個個的,在這裏在那裏的,是壽長壽短的,便不能了知大乘涅槃的真義,不知應化身的真義了。必須放棄小我個體的觀念,才有悟解證入涅槃的可能。
涅槃,是沒有人與我等種種分別。所以了解涅槃,非從生死苦果,即小我個體的消散去了解不可。入了涅槃,如說永恆,這即是永恆,因為一切圓滿,不再會增多,也不會減少,也就不會變了。說福樂,這便是最幸福,最安樂;永無苦痛,而不是相對的福樂了。要說自由,這是最自由,是毫無牽累與罣礙的。沒有一絲毫的染污,是最清淨了。所以,有的經中,描寫涅槃為「常樂我淨」。這裏的我,是自由自在的意思,切不可以個體的小我去推想他。否則,永久在我見中打轉,永無解脫的可能。以凡夫心去設想涅槃,原是難以恰當的。所以佛的教說,多用烘雲托月的遮顯法,以否定的詞句去表示他,如說︰不生不滅、空、離、寂、滅等。可是眾生是愚癡的,是執我的,多數是害怕涅槃的(因為無我了);也有不滿意涅槃,以為是消極的。純正而真實的佛法,眾生顛倒,可能會疑謗的,真是沒法的事。好在佛有無量善巧方便,為了這種深深執我的眾生,又作另一說明。
(二)身心轉依之涅槃︰「轉依」,是大乘佛教的特有術語。轉依即涅槃,表示身心(依)起了轉化,轉化為超一般的。這可說是從表顯的方法來說明涅槃。依,有二種︰(1)心是所依止,名為「染淨依」。依心的雜染,所以有生死;依心的清淨,所以得涅槃。心是從染到淨,從生死到涅槃的通一性。在大乘的唯識學中,特重於這一說明。(2)法性(空性)是所依止,名為「迷悟依」。法性是究竟的真性,迷了他,幻現為雜染的生死;如悟了,即顯出法性的清淨德性,就名為涅槃。從心或從法性──依的轉化中,去表顯涅槃的德用,是大乘有宗的特色。
(1)約染淨依說轉︰我們的煩惱、業、苦果,是屬於雜染的;聖者的戒定慧等功德,是屬於清淨的。而染與淨,都以心為依止。這個所依心,唯識學中名為阿賴耶識,即心識活動的最微細部分;最深細的阿賴耶識,成為生死與涅槃的樞紐。眾生的生死苦,由於心識中有不淨種子(功能)。由此不淨的種子,生起煩惱、業、果。如從不淨種,生起貪、瞋等煩惱心行,於是所有的身口行為,都成為不淨業,如殺、盜、淫等。即使是作善,因從自我出發,所作的也是雜染業,要感生死苦果(生人天中)。此報由業感,業從惑起的因果,實在都是從不淨的種子而發現。現起的不淨行,又還熏成種種不淨的種子。雜染種子積集的染心,持種起現,又受熏成種,因果不斷,這才延續流轉於苦海之中。這個雜染種子所積集的雜染心──阿賴耶識,從業感報來說,他是受報的主體,所以叫異熟識。從形成個體的小我來說,他是攝取及執那阿賴耶識,而被我見錯執為自我(因為阿賴耶識,有統一性、延續性,而被錯執為是常是一的自我)的對象。依阿賴耶識而有雜染的種現不斷,那不是永遠不能解脫雜染的生死嗎﹖不!好在心的深處,還有清淨的種子。所以,眾生是既非純善的,也不是純惡的,而是心中含藏著一切染淨功能種子。眾生並不是沒有清淨的功能──無漏種子,而是向來被雜染功能遮蔽了,才成為雜染的一家天下,煩惱業苦現行,不得解脫。要求得解脫,就要設法,把心中深藏的清淨種子,使他發現出來。如信三寶、聽法、誦經、持戒等,即是開始轉化。像走路一樣,向來走錯了,現在要換個方向走,向佛道走去。依佛法而作不斷的熏習,漸使雜染的力能減低,清淨的功能增強,發展為強大的清淨潛力。再進步,把雜染的功能完全壓伏。從無漏的清淨種子,現起清淨的智慧等,煩惱自然被伏斷了。一向為雜染所依的雜染心,現在轉化為清淨法的所依,就叫做轉依(究竟轉依在佛位)。悟證以後,清淨的功德現前,雜染的力能被壓伏,但染法的潛力還在,不時還要起來。這要經過不斷的治伏階段,與煩惱餘力搏鬥,到最後,達到純淨地步,才徹底消除了不淨的種子,而得究竟的清淨解脫,也就是得到究竟的涅槃。修持的方法,不外乎修戒定慧,修六度、四攝。到達轉染成淨,不但消除了一切雜染,而且成就無量的清淨功德,無邊殊勝力量。所以大乘的涅槃,不是什麼都沒有了,也不是毫無作用。
究竟轉依了的清淨心,和現在的雜染阿賴耶識不同。現在是虛妄分別的,與雜染相應的。到那時,轉識成智,是無分別的。圓滿的大智慧,具足種種利生妙用,一切清淨的功德都成就。清淨的功德成就,在《阿含經》中,也透露這一消息。佛的弟子舍利弗尊者,回到自己的家鄉,入了涅槃。他的弟子均提沙彌,如法的火化了以後,把舍利──骨灰帶回去見佛,非常的悲傷。佛就問他︰「均提!你和尚入滅了,他無漏的戒定功德,和深廣的智慧,也都過去而沒有了嗎﹖」「沒有過去。」「既然生死苦滅去了,一切清淨功德都不失,那何必哭呢!」這是同於大乘涅槃,具足功德的見地。約染淨依說,著重戒定慧功德的熏修,轉染成淨,苦果消散了,卻具足一切功德。所以成了佛,能盡未來際度眾生,隨感而應,現身說法。
對於佛果的大般涅槃,切勿作「我」想,我想與涅槃是永不相應的。轉依的佛涅槃,以大菩提(覺)為本,徹證無我法性,所以佛佛平等,相融相入。具足一切功德的佛涅槃,徹證無我,沒有分別,所以從對立矛盾等而來的一切苦痛,成為過去。
(2)約迷悟依說轉︰佛有無量善巧,為了適應眾生,還有另一方便,約迷悟依說轉依。這個依,指法性而說,或名真如。真是非假的,如是不二的,這就是一切法空性,事事物物的實相。眾生為什麼輪迴生死﹖即因不悟法性,顛倒妄執,造業受苦。若修持而悟證了法性,即得解脫。法性是不二的,所以說︰「在聖不增,在凡不減。」《心經》所說的︰「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也就是這個。諸法空性,雖本來如此,但無始以來,有無明、我見,不淨的因果系,迷蒙此法性,像烏雲的籠蓋了晴空一樣。雖然迷了,雜染了,而一切眾生的本性,還是清淨的,光明的,本來具足一切功德的。一般人都覺得,生死流轉中,有個真常本淨的自我,迷的是我,悟了解脫了,也還是這個我。現在說︰眾生雖然迷了,而常住真性,不變不失。這對於怖畏空無我的,怖畏涅槃的,是能適應他,使人容易信受的。佛在世時,有外道對佛說︰「世尊!你的教法,什麼都好,只有一點,就是『無我』,這是可怕的,是無法信受的。」佛說︰「我亦說有我。」這就是如來藏。外道聽了,便歡喜信受。照《楞伽經》說︰由於「眾生畏無句」;為了「攝引計我外道」,所以方便說有如來藏。眾生迷了如來藏,受無量苦;若悟了如來藏,便得涅槃,一切常住的,本具的清淨功德,圓滿的顯發出來。中國佛教界,特別重視這一方便,大大的弘揚。但是,如忽略了佛說如來藏的意趣,便不免類似外道的神我了。要知道,這是佛為執我外道所說的方便。其實,如來藏不是別的,即是法空性的別名。必須通達「無我如來之藏」,才能離煩惱而得解脫。
約法空性說,凡聖本沒有任何差別,都是本性清淨的,如虛空的性本明淨一樣。在眾生位,為煩惱,為五蘊的報身所蒙蔽,不能現見,等於明淨的虛空,為烏雲所遮一樣。如菩薩發心修行,逐漸轉化,一旦轉迷成悟,就像一陣風,把烏雲吹散,顯露晴朗的青天一樣。雲越散,空越顯,等到浮雲散盡,便顯發純淨的晴空,萬里無雲,一片碧天,這就名為最清淨法界,也就是究竟的涅槃。
結說
生死是個大問題,而問題全由我執而來,所以要了生死,必須空去我見。無我才能不相障礙,達到究竟的涅槃。凡聖的分別,就在執我與無我。聖者通達無我,所以處處無礙,一切自在。凡夫執我,所以觸處成障。入了涅槃,無牽制,無衝突,無迫害,無苦痛,一切是永恒、安樂、自在、清淨。而這一切,都從空無我中來。
涅槃的見地,如苦痛的消散,無分別、無分量、寂靜、平等,這在大小乘中,都是一樣的,都是從無我觀中,消除個我的對立而說明的。而大乘的特色,主要在悲智一如的淨德,隨感而應。
涅槃,不是說明的,不是想像的。要覺證他,實現永恒的平等與自由,必須從實踐中,透過無我的深慧去得來。(慧瑩記)
◎附二︰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第十章(摘錄)
中觀涅槃觀
佛教一直強調涅槃之境界雖然是不可言詮、無以言表,但卻是真實的。如巴利所傳的《無問自說經》(Udāna)談到︰「涅槃之境界是無生、無轉化、無造作、無和合相……如果不是無生、無轉化等等……涅槃之境界即無異是世間的和合諸法。」又云︰「有一境界,不可思不可議,其中無地、無水、無風……無虛空、無識……我說此即是無來、無去、無住、無生、無滅。此一境界無始、無終、無依持、無所持……此即是空之止息。」有時候佛典則會用一些較積極的、正面的名詞來形容涅槃,如巴利《相應部》(Samyutta Nikāya)說︰「涅槃超越種種無常變化、痛苦憂毀,它是不凋謝、寧靜、不壞、無染、和平、福祉、島洲、依怙、皈依處、目標、彼岸。」佛典說得很明白︰絕不能把涅槃──如來死後的狀態──想像成一種虛無、疏離。如來死後到底是如何﹖這個問題是佛陀之「十四無記」中的一個。中觀學派透過對說一切有部與經量部涅槃觀的批判,把佛教涅槃觀本有的深意發揮得淋漓盡致、彰彰明甚。
談到涅槃,通常分為二種︰(1)有餘依涅槃(upadhiśeṣa)。(2)無餘依涅槃(niru-padhiśeṣa),或云「般涅槃」(pari-nirvaṇa)。前者是無明、激情等皆已止息,但是生理、心理的功能照樣存在,只不過是已經沒有激情的存在。此一境界恰好與吠檀多及數論(Saṅkhyā)的「當生解脫」(jīvamukti)相當,佛陀在其證得無上正等正覺之後的種種情形便是一個佳例。無餘依涅槃就是究竟解脫,亦即是構成吾人之經驗性存在之諸蘊(skan-dhas)也全部止息。大乘行者則在此二者之外再加上一個「無所住涅槃」(apratiṣṭhita nir-vaṇā),這是一種菩薩的境界,菩薩雖已有能力與資格證得涅槃,但他卻為了救渡所有的眾生而不願證入究竟解脫。
問題的重心在於︰無餘依涅槃──心靈修持的目標,是否為一疏離的,毫無生機的空白﹖說一切有部認為︰現象界的存在乃是由「大種」及「大種所造色」(大種是生命最根本的成素)在「實體見」(或譯薩迦耶見)及其伴隨的激情、煩惱的影響之下構作而成的,這就產生所謂的「條件性的存在」──有取蘊(upādāna skandhas)。有取蘊,就是以「苦」為特性的存在。另一方面,在般若智慧的普照之下,以及戒與定之修持為助緣,各成素被隔離而轉成為一種非和合的狀態(noncooper-ating state),而因為煩惱等污染法的力量已經不再生,所以各成素即是存在於清淨無污(anasrava)的存在。那麼由般若所生的涅槃境界是否為一種「實在」呢﹖
徹爾巴斯基教授(Stcherbatsky)堅決主張肯定說,如云︰
「當一切的流轉變現不再繼續,一切的力量也已止息,剩下來只是毫無生機的殘渣。那是一種非人格的永恒的絕滅,亦即是個別的成素的『實在』已經處於無生命的情況之下,這種『實在』與數論派所主張的物質原理(prakrti)非常相似,那是一種永恒的絕滅。……
道德法則經過一連串的進德修業(指修行),使生命世間進入最終的寧靜安和(指得涅槃),在其中已無種種生命,留下來的只是某些無生命、無生氣的存在,就此意義而言,說一切有部思想的外貌與現代科學的唯物主義相似。」
徹爾巴斯基教授這段話實在是言過其實,太誇張了。說一切有部或者是任何佛教學派絕不會把涅槃當作是空無,而是把它當成一種清淨的無為法(asaṃskṛta dharma)──某一種不受任何條件影響的「實在」,超越於現象之外。當然,涅槃並沒有現象界生命之流的多彩多姿與熱絡活現,但它也是一種「法」,是一個存在的「真實」。因為涅槃與如來死後的狀態是合一的,所以從來就沒有佛教徒否定其「實在性」,只不過說它是無法以言語表詮而已。涅槃不是「有」,因為它是無為法,所以絕不會如經驗性事物之落於生住異滅的範疇裏。它也不是「非有」,因為並不全是事物的完全止息而已。說一切有部認為︰涅槃不僅僅是「否定」而已,它也是一種法,在此一「法」中,沒有生住異滅的有為法;而涅槃本身也是一種積極性的個體。龍樹菩薩的批判主要便是針對說一切有部這種「有」的涅槃觀。如云︰「涅槃不名有,有則老死相;終無有有法,離於老死相。若涅槃是有,涅槃即有為;終無有一法,而是無為者。」(《中觀論頌》〈觀涅槃品〉)這是說涅槃不能同時為「有」且是無為的無漏法(anupādāna)──離垢無取相。同理,龍樹又說︰「有尚非涅槃,何況於無耶﹖涅槃無有有,何處當有無。若無是涅槃,云何名不受﹖未曾有不受,而名為無法。」
中觀學派與說一切有部的涅槃觀有兩個重點。分別說部認為︰有漏法是真實的變成無漏法。中觀則認為︰從有漏到無漏根本沒有所謂的「改變」可言;如果煩惱是真實的,則煩惱即不可能化成空無,所以改變的僅是吾人的觀感,而不是「實在」本身。月稱的《顯句論》形容涅槃是「無得無失;非斷非常;無生無滅」。而「般若的功能在於引發吾人改變對『真實』的態度,並不是在轉變『真實』本身。」職是之故,所謂的改變乃是認識論上的(epistemic),所以是主觀的;並不是「存有論」的(ontological),客觀的。「真實」還是依然固我、不因行者之證悟而有所增減得失。這一點是中觀學派在佛教與印度哲學所開創的哥白尼式的重大革命(Copernican re-volution)。
上述的看法引出中觀涅槃觀的另一個重點︰涅槃與世間的「無差異性」、平等性。「本體」與現象並不是兩組各別的個體,也不是同一事物之兩種不同的狀態,如龍樹菩薩說︰「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世間與涅槃,亦無少分別。涅槃之實際,及與世間際;如是二際者,毫無釐差別。」(《中觀論頌》〈觀涅槃品〉)「絕對」是唯一的「實在」,雖然說輪迴世間是依分別妄想而有,但是「絕對」仍是其「實在」。如果我們以妄想分別的模式來看「絕對」,則「絕對」即是經驗性的世界。反之,捐除這些曲解性的思惟媒介,世間即是「真實」,即是「絕對」。如龍樹菩薩說︰「受諸因緣故,輪轉生死中;不受諸因緣,是名為涅槃。」(《中觀論頌》〈觀涅槃品〉)此一頌文很明白的表達這一層道理。
涅槃不是「有」,也不是「非有」,而是捨離「有」與「非有」等等惡見。龍樹說︰「如佛經中說,斷有斷非有;是故知涅槃,非有亦非無。」又云︰「如來滅度後,不言有與無;亦不言有無,非有及非無。如來現在時,不言有與無;亦不言有無,非有及非無。」(均見〈觀涅槃品〉)這就是佛陀被詢及如來之本質──如來死後存在與否等問題時,佛陀所表現的沉默──無記的真義。涅槃超諸思惟定性,而且唯有捨離這些思惟模式的定性,才能證得涅槃。
中觀的涅槃觀與吠檀多把「解脫」(mukti)當成是「梵有」(brahmabhāva)的觀念很相近。但是,中觀學派並不認為涅槃有所謂的「心識」(cit)與「喜樂」(ananda),吠檀多則反是。另一方面,吠檀多學派透過對經驗的批判省察,而認為「梵」是自明的、是自存的存在(sakṣād aparokṣād brahma),因為有它,我們的認知作用才有可能成就。我們由某一客體所獲得的快樂的感受,不過是那「梵」之無限喜樂的不純淨、有限的形式而已。而所謂的解脫則是要除去這一些限度;如喜樂──梵之本質完全顯現。由此以觀之,中觀學派似乎僅止於討論「這個」(thethat)是「絕對」,亦即是單純的肯定「絕對」是現象的「實在」;而吠檀多學派則進一步的討論──「這個是什麼」(the what),亦即是把「梵」定義為喜樂與識。
從形上學來說,中觀所說的涅槃是不可定性的,而且不能把它與喜樂、善等等結合。然而就宗教上而論,涅槃與如來──神是合一的,涅槃乃是心靈之超越性的生命。
◎附三︰〈涅槃〉(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涅槃,指一切煩惱災患永盡的境界。又譯泥洹、泥曰、涅槃那、涅隸槃那、抳縛南、䁥縛■9a39。意譯滅、寂滅、滅度、寂。《雜阿含經》卷十八(大正2‧126b)︰「涅槃者,貪欲永盡,瞋恚永盡,愚癡永盡,一切諸煩惱永盡。是名涅槃。」《入阿毗達磨論》卷下(大正28‧989a)︰「一切災患煩惱火滅,故名涅槃。」即將貪瞋癡三火滅卻,眾苦永盡,名為涅槃。
涅槃乃阿羅漢永斷煩惱所得之果。此可分有餘依及無餘依兩種。「有餘依涅槃」是指煩惱雖盡,然猶有依身,色心相續;「無餘依涅槃」乃指依身亦滅而無餘。在小乘諸部之中,說一切有部以滅諦涅槃為無為法,係由慧之揀擇力而得之果,故亦名之為「擇滅」(pratisaṃkhyā-nirodha)。即以慧揀擇四聖諦理,斷煩惱時,諸有漏法離繫縛,證得解脫者,稱為擇滅。擇滅以離繫為性,其體實有,且其性善而常住。然經量部謂煩惱及諸苦永滅名為涅槃,非別有自體。即由揀擇力除滅過去及現在之煩惱種子,於未來之煩惱及後有永遠不生的永斷之分位,假立涅槃之名。
又,說一切有部認為涅槃乃非學非無學之法,恒自性住,常住不變,且否認餘部的涅槃轉變論、涅槃決定論。此中,所謂涅槃轉變論,係主張涅槃於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是轉變不定的。所謂涅槃決定論,係謂涅槃之體有學、無學、非學非無學三種,雖各具此三,然於得有別,故生學無學等之差異。
在大乘經論中,則以涅槃為不生不滅,與如來的法身等同視之,而附予種種積極的意義。《大般涅槃經》卷六(大正12‧402a)︰「若言如來入於涅槃,如薪盡火滅,名不了義。若言如來入法性者,是名了義。」該經卷四(大正12‧390a)︰「若油盡已,明亦俱盡,其明滅者喻煩惱滅。明雖滅盡,燈爐猶存。如來亦爾,煩惱雖滅,法身常存。」《法華經》卷五〈壽量品〉(大正9‧43b)︰「爾來無量劫,為度眾生故,方便現涅槃,而實不滅度,常住此說法。」即謂釋尊之涅槃,並非如薪盡火滅,而是入法性常住之境地。所謂肉身雖逝,法身常存,以法身為如來大般涅槃之體。
又,《大般涅槃經》卷二〈壽命品〉(大正12‧376c)︰
「何等名為祕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乃得成伊三點。若別亦不得成。我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非涅槃。我今安住如是三法,為眾生故,名入涅槃。」
此即所謂三德祕藏之大涅槃說;此乃綜合《婆沙》等書之離繫擇滅之說,《大智度論》等書之般若即涅槃說及如來法身說,而組成三法一體,不縱不橫之義。
吉藏《大乘玄論》卷三〈涅槃義〉謂以此三德為涅槃,總有四義,即(大正45‧47a)︰
「三德為涅槃者,略有四種義。生死與涅槃相對,生死有三障,謂煩惱、業、苦。對報障故名法身,對業障故辨解脫,對煩惱障說波若。二者欲顯如來三業自在。有法身故,身業自在;具波若故,口業自在;有解脫故,意業自在。三者無境不照,名為波若;無感不應名法身;無累不盡稱解脫。故三德為宗。四者為對二乘三德不圓。有身智,解脫不足;解脫亦圓,則無身智。故名如來三德圓備。」
又,《十地經論》卷二說涅槃有性淨、方便淨二種,《三無性論》卷上謂本來清淨自性寂滅者,為性淨涅槃;由慧之揀擇,除染污苦,得清淨者,名方便淨或無垢清淨涅槃。且謂無垢清淨乃修道所得,即為擇滅;而自性清淨,非慧所得,故非擇滅所攝。慧遠《大乘義章》卷十八〈涅槃義〉明涅槃有性淨涅槃、方便涅槃、應化涅槃等三種;智顗《金光明經玄義》卷上等謂涅槃有性淨涅槃、圓淨涅槃、方便淨涅槃等三種別。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說涅槃有本來清淨涅槃、無住處涅槃、有餘涅槃、無餘涅槃等四種。又,《大乘義章》卷十八〈涅槃義〉謂涅槃之分齊,總有四種不同,即︰(1)事滅,(2)德滅,(3)應滅,(4)理滅。即謂涅槃以如來藏為其體,由空如來藏之義而有事滅,由不空如來藏之義而有德滅,由德滅更示現應滅。
按涅槃之說,印度古來已傳,《薄伽梵歌》名梵我一如之境地為梵涅槃(brahma-nirvāṇa)。《入楞伽經》卷四明外道所執涅槃有自體相涅槃、種種相有無涅槃、自覺體有無涅槃、諸陰自相同相斷相續體涅槃等四種,同經卷六〈涅槃品〉揭二十種外道的涅槃說;《大毗婆沙論》卷二百說外道以現受五欲,及初靜慮乃至第四禪的受樂為涅槃。在佛教中,由於不承認我為實有,故原僅以涅槃為歸於滅,及至大乘興起,說如來法身永存,最後終以真如法身為涅槃之體性。
此外,涅槃或作般涅槃(梵parinirvāṇa,巴parinibbāna,藏yoṅs-su-mya-ṅan-lasḥdas-pa),音譯又作波利抳縛南、波利涅婆南,意譯圓寂。或作摩訶般涅槃(梵mahāparinirvā-ṇa,巴mahānibbāna,藏yeṅs-su mya-ṅan-las ḥdas-pa chen pe)。由於般涅槃譯為圓寂,故古來僧侶逝世,亦稱為圓寂、新圓寂、歸寂、入寂、示寂,或單稱為寂。
〔參考資料〕 張曼濤《涅槃思想研究》;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D. J. Kalupa-hana著‧陳銚鴻譯《佛教哲學──一個歷史的分析》;R. E. A. Johansson《Psychology of Nirvana》。
《菩提道次第論》,是宗喀巴大師總攝三藏十二部經的要義,循著龍樹、無著二大論師的軌道,按「三士道」由淺入深的進程而編成的。「三士道」,是任何一種根機的人,從初發心乃至證得無上菩提,中間修學佛法所必須經歷的過程。本論內容,就是對這些過程的次第、體性和思惟修學的方法,加以如理闡述。「菩提」,指所求的佛果,「道」指趣證佛果所必須經歷的修學過程,「次第」就是說明修學的過程必須經歷這些階段,自下而上,由淺入深,循序漸進、不可缺略、紊亂或躐等,故名「菩提道次第」。
本論教授的淵源,遠可以推到釋迦如來的一代言教,近的如本論自說︰「總《道炬論》。」這是全書總的根據。本論內容的每一細支,又各有它所依據的經論或語錄。例如「親近善知識」一科的細支︰九種意樂,依《華嚴經》;修信心,依《寶炬陀羅經》、《十法經》、《金剛手灌頂經》、《寶雲經》、《猛利長者問經》;修念恩心,依《十法經》、《華嚴經》等;修親近的加行,依馬鳴菩薩《事師五十頌論》、《本性論》和彌勒菩薩《大乘莊嚴論》。
其餘還有迦當派的語錄很多,不能一一列舉。所以本論乃是總源於一切佛經和《瑜伽》、《中觀》諸論,別依《現觀莊嚴論》、《菩提道炬論》和迦當派諸語錄而組成。
本論教授,在西藏,由阿底峽尊者傳種敦巴、大瑜伽師、阿蘭若師;種敦巴傳朴穹瓦、僅哦瓦、博朵瓦、康壟巴等;阿蘭若師也傳僅哦瓦和內鄔蘇巴;博朵瓦傳霞惹瓦和鐸巴等;由他們輾轉傳到虛空幢和法依賢大師。又阿底峽尊者傳授俄善慧譯師,俄善慧傳其侄俄大譯師羅敦協饒,再傳到卓壟巴而著《聖教次第論》,也漸次傳到法依賢大師。宗喀巴大師即是從虛空幢和法依賢二位大師學得各家教授,並以《聖教次第論》為依據,寫成這部《菩提道次第論》。
本論作者,為中興西藏佛教的宗喀巴大師(1357~1419)。1357年,他誕生於青海宗喀區,即今塔爾寺。七歲出家,法名善慧名稱祥。十六歲(1372)起,到西藏學法,親近各處著名的大德。十九歲就在前後藏各大寺院,立《現觀莊嚴論》宗。二十四歲(1380)受比丘戒,已成到處聞名的論師。此後在剎公塘閱藏數年,又遍從一些大德學習各種高深密法。三十六歲(1392)將西藏所譯顯密一切教授學習圓滿。三十九歲,在羅札從虛空幢大師受得內鄔蘇巴和僅哦瓦所傳的「教授派」的菩提道次第教授,又在扎廓寺從法依賢大師受得由博朵瓦傳鐸巴和霞惹瓦的「教典派」的教授,又從法依賢學《聖教次第論》,是為《菩提道次第論》的依據。四十三歲(1399)應拉薩各寺院邀請,廣講教法,尤其注重大小乘戒的弘揚。四十六歲由勝依法王等眾多大善知識勸請,在惹真寺著《菩提道次第廣論》,後又著《密宗道次第論》,詳釋四大密部修行次第。五十三歲(1409)建格登寺,是為黃教根本道場。五十九歲,命妙音法王建哲蚌寺(1416年建成)。又因《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帙太多,鈍根眾生難於受持,另造一略本《菩提道次第論》。六十二歲(1418),由大慈法王建色拉寺(1419年建成)。是為黃教三大寺。六十三歲,大師示寂於格登寺。
(一)本論的結構
本論是根據《菩提道炬論》所說的「三士道」,下士道、中士道、上士道的次第而組織的。
「下士道」,指脫離三惡趣,生人天善趣的法門;「中士道」,指解脫三有輪迴,斷煩惱證涅槃的法門;「上士道」,指發菩提心,修菩薩行,證大菩提果的法門。
說明下士道有四大段︰(1)思惟人身無常,(2)思惟三惡趣苦,(3)皈依三寶,(4)深信業果。
說明「中士道」有四大段︰(1)思惟苦諦(三有生死過患),(2)思惟集諦(煩惱及業流轉次第),(3)思惟十二有支(流轉還滅道理),(4)思惟解脫生死正道(戒定慧三學)。
說明「上士道」有二大段︰(1)發大菩提心。(2)修菩薩行。修行又分四段︰總說六度四攝和別說修止觀法。
在三士道之前,作為三士道基礎的,又有二大段︰(1)親近善知識,(2)思惟人身難得。
在上士道之後,又說明發大菩提心者如對密咒信仰愛好,亦可進修密乘。
親近善知識是修學一切佛法的基礎。要親近善知識才能趣入佛法,所以最先說。趣入佛法後,就要思惟有暇圓滿的人身難得,才能策勵自己,起大精進,修學佛法。所修學的,就是三士道。若不能脫離惡趣,就沒有修學佛法的機會,更不能出離生死,成大菩提。若對於現世五欲塵(色聲香味觸的享受)貪求還不能止息,三惡趣的苦還不知怖畏,就更不能厭三界苦,勤求出離。所以最迫切的,也是淺易的,應當先修下士道。修下士道中,若貪著現世五欲,於後世的安樂就不能起猛利希求,於三惡趣苦也不能生真實怖畏;所以先應思惟人身無常,才能怖畏惡趣,由怖畏惡趣,才能至誠皈依三寶,深信佛說因果道理,止惡修善;由此才能遠離惡趣。僅修下士道,雖能生人天善趣,終不能脫三界生死輪迴。因此,應進修中士道︰先思惟生死總別過患(總謂三苦、六苦、八苦等,別謂六道別苦等),對於三界生厭離心;進而研求三界生死的起因,是一切煩惱和有漏業,發起斷除的決心;真正認識戒定慧三學是斷煩惱的唯一方法,精勤修學,由此才能出離三界生死。若自己還不能厭生死苦,如何能發心度脫一切眾生﹖若自己還不能出三界,如何能度一切眾生出三界﹖所以在修上士道之前,必須先修中士道。修中士道後,進一步就該想到︰一切眾生沉沒生死苦海,只是自己解脫生死,仍不能救度一切眾生;為欲救度一切眾生,自己必須成就無上佛果。由此發起菩提心,求受菩薩戒,學習六度成熟自身,修學四攝成熟有情,就是上士道。
這三士道,是不論修或是不修密乘的人都要修學的,故又稱為「共同道」。為欲迅速圓滿福智資糧,在已能修諸共同道的基礎上,應進修密乘諸道,即先依善知識受大灌頂,嚴守三昧耶戒及諸戒律。若學下三部密,當先修有相瑜伽,後修無相瑜伽,由此能得密宗所說的各部悉地。若學無上瑜伽部密法,當先學生起次第,後修圓滿次第,最後證得大金剛持果。這就是本論結構的大意。
菩提道次第,是成就無上菩提必須經歷的過程,修下士道不只為自求人天安樂,修中士道也不只為求自了生死,都是為上士道準備條件,所以都是菩提道的一部份;不過由於緩急、淺深、難易的不同,就不能不分出次第。不僅各大科有一定的次第,就是大科以下的細支,也都有一定的次第,不可紊亂。但是,由於修前面各科,就更能引起對後面各科要求學習的心,學習後面各科,又更能促進對前面各科要求修習的心;所以三士道又是一個整體的,要平行修行,不能偏廢。哪一部份缺乏之,就應該多修哪一部份,使其平均發展。不是各種孤立的前後無關,而是脈絡貫串,通體靈活的。
(二)本論的主要內容
本論以三個要點為它的骨幹,稱為三種要道。三士道次第,如整個房屋的結構,三種要道,就是房屋的棟樑。三種要道就是︰(1)出離心,(2)菩提心,(3)清淨見。
(1)出離心︰就是厭離三有,希求涅槃的心,也名「求解脫心」。學佛的人,若沒有真正的出離心,所作的一切功德,只能成為感人天善趣的因,不能成為解脫生死的正因。若以出離心為發起(動機),或為出離心所攝持(掌握),所作不論大小何種功德,就是布施畜生一握粗糠,或經一日一夜受持一戒,都成為解脫生死的資糧。修學的次第,須先思惟人身難得,壽命無常,息滅貪求現世五欲的心;再思惟業果不虛,生死眾苦,和三有流轉道理。若能看整個三界如同火宅,深可怖畏,毫無顧戀,決意出離,一心趣求涅槃妙樂,便是發起了真出離心。由此進修戒定慧三學,才能證得解脫涅槃。沒有出離心,就不能發起菩提心,所以出離心是菩提道次第的第一要點。
(2)菩提心︰就是總觀三界一切有情,沉溺生死苦海,無有出期,為欲度一切有情出生死苦,志求證得無上菩提。學佛的人,若未發起大菩提心,所修一切功德,或墮生死,或墮小乘,都不能作成佛的正因,這個人也不能算是大乘人。若發起了大菩提心,雖然沒有其他功德,也可稱為菩薩;所作任何善事,都能成為成佛的資糧。所以在上士道中,修菩提心最重要。
修菩提心的次第,本論說有兩種,一是金洲大師傳的七重因果的教授,一是寂天論師的自他相換的教授。這兩派教授,都是以出離心為基礎,進一步思惟一切有情,都被我執煩惱所縛,善惡有漏業所漂,長期沉溺生死大海,為眾苦所逼惱,深發大慈悲心。為救拔有情出離生死苦海,能犧牲自己的一切安樂,而急於利他,求大菩提,就是發起了大菩提心,由此進修六度四攝,經三阿僧祇劫,圓滿福智資糧,才能證得三身四智無量功德莊嚴的大菩提果。
(3)清淨見︰也稱為離增益、損減二邊的「中道正見」。一切法唯依仗因緣而生起或安立,本來沒有獨立的實在的自性(就是涅槃,也是依斷障來安立的)。眾生由無始傳來的妄執習氣,於無實性法,執為有實性,就是「增益執」,也叫做「有見」、「常見」等。一切法雖無實性,但依一定的因緣,決定當生、當立,並非全無。譬如鏡中人影,本無實體,但由明鏡、空間、光線、人體等因緣會合,自然便有人影現出,且能發生應有的作用。若說「諸法既無實性,就該完全什麼都沒有,所見所聞,都是錯亂」,這就是「損減執」,也叫做「無見」、「斷見」等。反之,則為「增益執」。這「斷」、「常」二見,都不合於真理,偏於一邊,所以又叫做「邊見」。「中道正見」,既不執諸法實有自性,也不撥無(否認它的存在)所生所立的諸法,如實了知「諸法仗因緣而有,故無(獨立的)自性」,而不墮「常邊」,也了知「諸法既仗因緣而有,就有(不亂的)因果」而不墮「斷邊」。由此正見,不墮二邊,故名「中道」。無始傳來的無明實執,是一切煩惱的根本,也是生死的根本,要由此清淨見才能斷除。若未得此見,僅有出離心、菩提心。任憑如何修學,終不能斷任何煩惱。所以清淨見是大小乘一切道的命根;最為重要。
修此見法,先以四理或七相,觀察眾生無始時來所執的「我」,通達「我空」;再以四理或破四生等理,觀察眾生無始時來所執的「實法」,通達「法空」。四理就是︰(1)認識所破的我;(2)決定我與五蘊的或「一」或「異」,二者必居其一;(3)認識我與五蘊是一的不合理;(4)認識我與五蘊是異的不合理。七相就是︰一(「我」與五蘊是一)、異(「我」與五蘊是異)、能依(我依五蘊)、所依(五蘊依我)、具有(我有五蘊)、支聚(五蘊合聚為我)、形狀(五蘊組合的形式為我)。從這七方面,認識執我的不合理。四生就是︰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破四生的道理,本論引中觀諸論廣說)。以「四理」來破所執實法,先認識所執實法與構成它的支分,再以我和五蘊為例,照上述以四理破我的道理來破。既通達無始妄執的「我」及「實法」空,再詳細推察緣起道理,得知諸法雖無性而有「緣起因果」。如果還覺得緣起因果與自性空各是一回事,就是還沒有真正通達中道深義。若是由見諸法因果緣起,就能破除內心實執,了達諸法實無自性,才是得了「中道正見」。這樣的正見,不只是由見空來破常執,而且由見有(緣起的有)的力量來破常邊;不只是由見有來除斷執,而且由見空(無實性空)的力量來破斷邊。這尤其是中道正見的特殊作用。
本論中士道以前一切法門,都是引生出離心的方法,上士道中廣說發菩提心、修菩薩行。「毗鉢舍那」一章,詳細抉擇清淨正見。全部《菩提道次第論》,此三種要道,為主要內容。
(三)本論的特點
本論從「親近善知識」到「修毗鉢舍那」,每一科都先依正理成立,次引經論證明,後引迦當諸語錄顯發,結出要義,多是前人所未道及。如克主傑說︰「阿底峽尊者所傳菩提道次第教授,如教典派、教授派等,雖有多種道次第論,要像宗喀巴大師的廣略二部論中所說的道之總體和一一支分,在過去西藏不曾有任何人能這樣說出過,所以應該知道這是大師的不共希有善說。」今就本論突出的獨到之處,略舉數點︰
(1)修菩提心法︰修菩提心法有多種,如《瑜伽師地論》說的四因、四緣、四立等,都是指已種大乘善根的人說,才能由見佛、聞法,見眾生受苦或因自身受苦,便能引發大菩提心。若一般有情,未種善根,必須依教漸修,才能發起。發菩提心的教授,過去諸大論師,有時因機對境,略說數語,多不全面。本論將阿底峽尊者所傳各種教授,分為二類。其一,從金洲大師傳來的七重因果的教授︰{1}知母(思惟法界有情都是自己的母親),{2}念恩(思惟一切有情於我有恩),{3}報恩(思惟當報一切有情恩),{4}悅意慈(見一切有情猶如愛子生歡喜心),{5}大悲(思惟一切有情於生死中受無量苦,我當如何令其得離此苦),{6}增上益樂(恒常思惟自己應該擔負令諸有情離苦得樂的重大責任),{7}菩提心(須具兩種欲樂︰(a)欲度一切有情出生死苦,(b)欲成無上菩提。若但欲利他,不求成佛,只是大悲心,不是菩提心;若但求成佛,不為利他,只是自利心,也不是菩提心。菩提心,一定要具備「為利眾生」和「願成佛」的兩重意義)。從知母到增上意樂,都是修利他心的方法;已發起增上意樂,知道惟有成佛才能究竟利他,為利他而進求無上菩提,才是菩提心。在修知母以前,還須先修「平等捨心」為基礎,才能於一切怨、親、中庸(非怨非親)的有情,都容易修起「知母」等心。其二,寂天菩薩《入行論》中所說的「自他相換法」,就是把貪著自利、不顧利他的心,對換過來,自他易地而居,愛他如自,能犧牲自利,成就利他。此法︰{1}先思惟修自他換的功德,和不修的過失(如由利他故成佛,由唯自利故只是凡夫等)。{2}思惟自他相換的心,定能修起(譬如父母精血,本非自身,由往昔習氣,也能起我執)。{3}應對治二種障︰.a覺自他二身各不相關,應思惟自他是相對安立的,如在此山時覺彼山是彼山,到彼山時覺彼山是此山,不比青就是青,黃就是黃,絕對不同。.b覺他人痛苦,無損於我,不須顧慮,當觀自他相依而存,猶如手足,足痛雖無損於手,但並不因此手就不治足的病。{4}正修︰(a)思惟凡夫無始以來由愛執我所生過患,令我愛執未生不生,已生者斷,制不再起。(b)再進思惟諸佛菩薩由愛他所生一切功德利益,令愛他心未生者生,生已增長,安住不退。{5}最後乃至出息入息,都修與有情樂,拔有情苦。這是利根眾生修菩提心的簡捷方法(修自他相換之前,也須先修平等捨心)。
像這樣完備具體的修菩提心的方法,是以前諸西藏語錄的教授所沒有的。
(2)修止除沉法︰修止有兩障礙︰掉舉和沉沒。掉舉是心隨可愛境轉,其相散動,較易覺察。沉沒其相隱昧,很近於定,不易認識。修定的人,很多墮在沉沒中,還自以為住在定中,久了反轉增長愚癡和妄念。又有人把八大隨煩惱中昏沉,誤認為沉沒;修定的時候,只要沒有昏沉,便自以為沒有沉沒了,因此就墮於沉沒中而不自覺。本論引《解深密經》說,「若由昏沉,及以睡眠,或由沉沒……」證明昏沉與沉沒性質不同。昏沉是大隨煩惱,其性或不善,或有覆無記,唯是染污。沉沒是心於修定所緣的境,執持力弛緩,或不很明了。心雖澄淨,只要取境不很明了,就是沉沒。它的性是善或無覆無記。非是染污。又引《集論》說「沉沒為散亂攝」,證明沉沒不屬於昏沉心所。又《集論》所說的散亂,也通善性,非唯染污。以這些理由,說明昏沉性惟染污。沉沒則非染污,其性各別,斷定昏沉決不就是沉沒。修定的人,不但已生的沉沒應當速斷;在沉沒將生未生之際,尤應努力防止。本論詳細分析昏沉與沉沒的差別,使修定的人,能辨認沉沒,免入歧途,最為切要。對治沉沒的方法,本論引《修次第論》說,「心沉沒時,應修光明想,或作意極可欣(興奮)事佛功德等」,令心振奮;並廣引《瑜伽師地論》聲聞地,詳說對治方法。
(3)修空觀的抉擇︰修觀,是為引生聖慧,對治煩惱,所以最重要的是修緣空性(或名無我)的觀。正確的修法,要先求通達無我的正見,然後於正修觀時,就緣所通達的無我義而修觀察。到了由觀察力引生輕安,其觀即成。
當宗喀巴大師時代,對於修空觀,有很多不同的說法,歸納起來總有如下四類︰
第一說以為︰修空就是修諸法真理,諸法真理離是絕非,所以只要攝心不散,不起任何思念,無分別住,就與真理自然契合;不須先學空見,然後學空。此說起自唐時摩訶衍那(一個曾到西藏盛傳此說的漢僧),雖然蓮花戒論師詳加破斥,但宋元以來,西藏講修空的,仍多墮於此見。宗喀巴大師在本論中,對此抉擇甚詳(見「抉擇大乘道體須雙修方便般若」,及「毗鉢舍那」科中「抉擇真實義」,並「修觀方法」諸科中),今略摘述如下︰①若不分別住便是修空,悶絕、睡眠、無想定等,應該都是修空。②若不起非分別便是修空,眼等五識都不起是非分別,應該也是修空。③若攝心一處不起分別便是修空,一切修止的時候,應該都是修空。
他們有的人這樣說︰「若先觀察所執的境,再來斷除能執的心,如狗被人拋石塊打擊,追逐石塊,不勝其煩。若攝心不散,不令起分別,一切分別即從自內心斷除,如狗咬拋石塊人的手,他就不能拋石塊了,這才是扼要的辦法。」本論對此說,廣引經論破斥。
如引《文殊遊戲經》說︰「故瑜伽師,應張智眼,以妙慧劍敗煩惱敵,住無所畏,不應如彼怯人閉目。」又在《修次第論》說︰「猶如戲時,不效勇士張目視敵所在而相擊劍,反如怯兵見他強敵閉目待死。」這都說明修空觀的人,必須先認清所執的境,再依正理通達所執境空,才能斷除妄執。若但不分別住,決不能斷任何煩惱。本論喻之為︰如於暗中誤認繩為蛇,生起恐怖,必須用燈燭來照,看清繩不是蛇,恐怖才能除去,若不看清,恐怖終不能去。
又引提婆菩薩說,「若見境無我,能滅三有種」;引《入中論》說,「分別依有實事(所執的境)生,實事非有已思擇」;「通達我為此(妄執)境已,故瑜伽師先破我」;又引法稱說,「若未破此境,非能斷此執」。這一切都說明必須先觀察所執的「我」等境空,才能斷除「我」等妄執,不是閉上眼睛,一切不分別,便是修空。
這第一種誤解,是修空觀的最大歧途,本論所抉擇的,極為扼要。
第二說以為︰若未得空見,令心不起分別,這雖不是修空,但是只要得了空見,再令心無分別住,就是修空。本論斥之為︰若依此說,先得了空見,後修菩提心時,應該也是修空。所以此說不合理。
第三說以為︰未得空見固然不是修空;得了空見,完全無分別住,也不是修空;要每次修空之前,先用觀慧思擇空理,再無分別住,才是修空。本論指斥此說︰如此,則「臨睡前先用空見觀察一次,再入睡眠,酣睡無分別時,應該也是修空」。所以此說也不合理。
第四說以為︰以上三說,都不合理︰唯認為要在修空觀前,先引起空見,再緣空性令心住定,才是修空觀。實際上緣空之見令心住定,雖是修空見,但只是緣空見的修「止」,不是修空「觀」。本論引《修次第論》說︰「若時多修毗鉢舍那,智慧增上,由奢摩他力微劣故,如風中燭令心動搖,不能明了見真實義,故於爾時當修正奢摩他。若奢摩他努力增上,如睡眠人不能明了見真實義,故於爾時當修智慧。」這說明在修空的時候,止觀必須兼修,使止觀勢力平均,才能明了見真實義。若專修觀,不間修止,先得的止,容易退失,止退失了,觀也不能成就。但若只修止,不修觀,就完全不是修空觀的意義了。
這樣詳細分析這些錯誤,申明修空觀的正軌,尤為本論獨到之處。
(4)安立世俗諦︰般若部經,中觀諸論,都說「一切法都無自性」,所以學中觀見的,多偏於空,不善安立世俗諦,易墮所見。本論說明中觀宗雖破一切諸法自性,但要安立無自性的緣起──世俗諦。安立俗諦,要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①是名言識所共許︰名言識,通指一般人的眼等六識。名言識於境,只隨所現而轉,不再推求其境是否有自性。世俗諦法,必須是這種名言識所一致承認的。
②無餘名言量妨難︰名言量,是指正確的名言識。如錯亂識見繩為蛇,他人不錯亂識見是繩非蛇,就不能安立錯亂識所見的蛇為世俗有,因為與他人不錯亂識所見不同的緣故。
③無觀真實量妨難︰觀真實量,就是觀諸法是否實有的正量。有情由無明習氣的力量,任見何物時,很自然的便執為實有體性。如見房屋時便覺房屋是實有。房屋是名言識共許,也無餘名言量妨難。若不推求其是否有自性,也就不為觀真實量所妨難。因此所見的房屋,可安立為世俗有。但房屋是否實有體性,就要由觀真實量來判斷。以觀真實量觀察,就見房屋並無實體。因此有情所執房屋實體,不能安立為世俗有。
具備這三種條件的,才可安立為世俗諦。這樣安立的世俗諦,既無實體,不墮「常邊」,也有因果作用,不墮「斷邊」。這是本論的一個重要特點。
(四)本論的弘傳
宗喀巴大師四十六歲(1402),在惹真寺造《菩提道次第廣論》後,廣事弘講。五十六歲(1415)在格登寺,為普利群機,又將《廣論》中所引教證及諸破立省去,概括要義造成《菩提道次第略論》。此後諸大弟子,或依《廣論》,或依《略論》,自行化他,利益很廣。
大師為策發徒眾,利於修行,又將道次第的建立,以讚頌功德的方式攝為四十五頌。此後作攝頌的有︰
(1)阿旺羅桑卻敦(清初人),將全論編成頌文,約三千頌,文義明暢,便於誦持。
(2)公薄智精進,就修行時思惟次第造成攝頌,約四八0頌。
(3)阿嘉善慧幢作成一九三首攝頌。其他作數十攝頌的很多。
後來弘傳本論的,更衍為講義式的略論。例如︰
(1)三世達賴福幢大師,依本論攝頌而講的《菩提道講義》。
(2)班禪善慧法幢的《安樂道論》。
(3)班禪善慧智大師依本論攝頌而講的《菩提道講義》。
以上二種就正修時的觀行而講。
(4)五世達賴的《妙音教授論》攝義周詳,文詞精要,最為盛行。
(5)智幢的講義(在文集第六函)。
(6)後藏水銀寺法賢的講義(在文集第六函)。
(7)青海霞瑪大師的講義。
(8)甘孜札迦大師的講義(在文集第一函)。
以上(5)至(8)四種,都很精要,利於修持,也可屬於略論之類。
作註疏的有︰(1)跋梭天王法幢的朱注;(2)阿旺饒敦的墨注;(3)妙音笑的黃注;(4)札底格什寶義成的《毗鉢舍那注》。
後來將此四家註合刊,成上下二函。但《廣論》中引有迦當派諸師語錄,多係方言或古語,四家註中多未詳解,後阿嘉永贊,特錄出解釋,對學者裨益更大。
依據《菩提道次第論》中所指示的「六加行法」編成儀軌修法的,有阿旺羅桑(在文集第一函)、智幢大師、法賢大師、護教大師、札迦大師等,都著有六加行的修法,很便於初學。
(五)本論漢譯經過
本論著成之後,就盛傳於西藏、西康、甘肅、青海、蒙古各地(藏文系佛教區)。但是數百年來,漢地的佛教徒,知道的卻很少。1926年留藏學法團同人在康定跑馬山,從慈願大師聽講略論。1927年大勇法師在甘孜講略論,由胡智湛居士筆記,錄成漢文《菩提道次第略論》,但當時未講〈止觀章〉,後由法尊補譯。1931年,法尊在拉薩從安東格西學《廣論》,後經歷三年,在拉薩、仰光及重慶漢藏教理院,陸續譯出,共二十四卷,1935年冬初版印行。(法尊)
「增上」一詞,在佛典中,有「給予力量而不生障礙」、卓越的、非常的、極度的等義。「增上緣」則有下列二義︰
(一)四緣之一︰四緣即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一切事物中,能助成其他事物生起,或者至少不妨礙他物之生成的,即謂增上緣。因此,凡對某事物之生成具有影響力或支配力者,即為該事物之增上緣。亦即一切現象中,能促成「果」的間接原因,或與果有關而不妨礙果之生起的事、物,就是增上緣。例如業、水、土、暖等,皆是稻種成為稻子之增上緣。
又,事物本身之外的其他事物,亦謂為增上緣。例如身以心為增上緣,我以人為增上緣,人以我為增上緣,有情以非情為增上緣。在非情中,舍宅山海草木等以大地為增上緣,大地以三輪為增上緣。在舍宅中,椽、樑、垣、柱等物互為增上緣。在山海草木等物中,風、雨、水、石、根、莖、枝、葉、花、菓各物互為增上緣,乃至人之四肢五體等亦互為增上緣。
(二)淨土宗所說三緣之一︰三緣即親緣、近緣、增上緣。阿彌陀佛之本願為往生淨土之主因,故是增上緣。
◎附︰〈增上緣〉(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增上緣即給與力,又不生障礙,而令其他諸法之勢用增強之緣。《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一云(大正27‧109a)︰「即此不障礙,次後剎那心心所法令得生故,立為增上緣。」同書卷一二七說增上緣有不障、與力二種之別,即增上緣義有親有疎,有近有遠,有合不合,有在此生、有在餘生,其親、近、合及在此生者是有力,成為他法生依等因,故以之為「與力」。疎、遠、不合與在餘生者是無力,唯成為他法的疎緣,故以之為「不障」。
如上所述,增上緣係能促成法之生起者,又是不妨礙法之生起者,可知宇宙萬法無一不具有此緣之功能。亦即增上緣為此外諸物之緣,如身以心為緣,我以人為緣,人以我為緣,有情以非情為緣,無情之中,舍宅山海草木等以大地為緣,大地以三輪為緣,舍宅中之椽樑垣柱等共互為緣,山海草木中之風雨水石根莖枝葉花果各各相互為緣,乃至人之四肢五體,一切萬物共互為緣,無量無邊,凡此皆是增上緣。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五以諸例廣說諸法增上之義,其文云(大正31‧715c)︰
「增上緣者,謂任持增上故,引發增上故,俱有增上故,境界增上故,產生增上故,住持增上故,受用果增上故,世間清淨離欲增上故,出世清淨離欲增上故,是增上緣義。」
此中,(1)任持增上︰謂如風輪之於水輪,器世間之於有情世間,大種之於所造,諸根之於諸識。(2)引發增上︰謂一切有情共業之於器世間,故有漏業之於異熟果。(3)俱有增上︰謂心之於心法,作意之於心,觸之於受等。(4)境界增上︰謂眼耳鼻舌身意根,由此增上力而色等生故。(5)產生增上︰謂男女根,由此增上力而得入胎故。(6)住持增上︰謂命根,由此增上力而眾同分得住故。(7)受用果增上︰謂苦樂憂喜捨根,依此能受愛非愛之異熟故。(8)世間清淨離欲增上︰謂信勤念定慧根,因此而制伏諸煩惱故。(9)出世清淨離欲增上︰謂所建立之未知欲知根、已知根、具知根,由此永害諸隨眠故。
此外,善導主張一切善惡凡夫得生淨土,是由於以阿彌陀佛之大願業力為增上緣。依其《依經明五種增上緣義》書中,又列出因念佛而生之五種增上緣,此即滅罪、護念、見佛、攝生、證生等五種增上緣。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十七、卷一0七、卷一三一;《俱舍論》卷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二;《入阿毗達磨論》卷下;《大智度論》卷三十一;《成唯識論》卷七;《瑜伽師地論》卷三、卷三十八、卷五十二、卷八十五;《觀經疏》〈玄義分〉。
指不假父母精血等緣,唯由心意業力所化生之無實質之身。又作意成身、意成色身。音譯摩奴末耶,又作摩㝹摩、摩㝹。中有之身、劫初之人、色界、無色界及變化之身等均屬此身。
《雜阿含經》卷三十四云(大正2‧244b)︰「眾生於此處命終,乘意生身,生於餘處。」即將中有之身稱為意生身。《中阿含經》卷四十三〈意行經〉則將色界初禪天到無色界之第四有頂天,皆稱意行生。即謂色、無色之諸天為意生身。《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則廣列其種類,云(大正27‧363a)︰「從意生者,謂劫初人及諸中有、色無色界并變化身。」
又,大乘中,將界外的變易身稱為意生身,如《成唯識論》卷八云(大正31‧45a)︰
「不思議變易生死,(中略)或名意成身,隨意願成故,如契經說,如取為緣,有漏業因,續後有者,而生三有。如是,無明習地為緣,無漏業因,有阿羅漢、獨覺、已得自在菩薩,生三種意成身。」
關於三種意生身,《楞伽經》卷三云(大正16‧497c)︰「所謂三昧樂正受意生身、覺法自性性意生身、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三昧樂正受意生身」者,謂第三、第四、第五地菩薩修三昧時,證得真空寂滅之樂,普入一切佛剎,隨意無礙;「覺法自性性意生身」者,謂第八地菩薩覺了一切諸法自性之性,如幻如化,悉無所有,以無量神力普入一切佛剎,迅速如意,自在無礙;「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謂第九、第十地菩薩覺知一切法皆是佛法,若得一身,無量身一時普現,如鏡中之像,隨諸種類而得俱生,雖現眾像,而無作為。
◎附︰印順〈意生身〉(摘錄自《勝鬘經講記》)
(一)阿含經中,意生身也是有的。什麼是意生身﹖有處約中有身說︰如從人中死到傍生中受生,在這人死以後,未生畜生間,也有生死身,名中有,或稱意成身。或約色無色界身說︰阿含經也說二種涅槃︰(1)有餘涅槃,(2)無餘涅槃。約古典的阿含經義說︰得不還果名有餘涅槃;得阿羅漢果,名無餘涅槃。三果聖人,上生而更不還來欲界受生,所得上界身,即名意生身。佛在世時,優陀夷與舍利弗,曾諍論意生身有色無色的問題,優陀夷硬說意生身是無色的,被佛呵斥。這樣,阿那含果得有餘涅槃,有意生身;阿羅漢果得無餘涅槃,意生身也沒有了。今《勝鬘經》略為不同︰阿羅漢辟支佛是有餘涅槃,有變易生死,名意生身;證得無上菩提,才是無餘涅槃,無意生身。由此可知,阿含經中,約聲聞行者,辨有餘無餘,及意生身。而大乘同據這種舊說,而予以新的解說,約二乘果與佛果,而辨有餘無餘與意生身。所以我常說︰佛法本無大小,一切是依著同一的傳說,而作不同的解說。
(二)大力菩薩意生身,約菩薩位次說,這略有二說︰古典的解說,如《大智度論》說︰「七地菩薩捨蟲身。」他是主張七地菩薩得無生法忍的,捨蟲身即捨分段身。一般眾生的身體,是一大蟲聚。因為是蟲聚,所以有病有老有死。今七地菩薩捨蟲身而得法性生身──意生身,雖有剎那生滅,而不再有一般的病老死苦。由此,七地菩薩以前有分段生死,七地以後有變易生死的意生身。《法鼓經》也如此說︰「七種學人及七住地菩薩,猶如生酥。得意生身阿羅漢辟支佛得自在力及九住十住菩薩,猶如熟酥。」前面說七種學人(小乘)及(大乘)七住地菩薩如生酥,後面又說及九住十住菩薩,可見得意生身的阿羅漢辟支佛,及得自在力的菩薩,即第八(住)地。這是從來有異說的,或說七地得無生忍,或說八地得無生法忍。此七地或八地以上,祇有變易生死的意生身,大體還是一致。但在法相的經論中,所說又不同。如真諦譯的《無上依經》、《佛性論》,及功德賢譯的《楞伽經》,都明顯的說初地菩薩得意生身。《楞伽經》專約菩薩說有三種意生身︰(1)三昧樂正受意生身,指初地到六地的菩薩。(2)覺法自性意生身,即七地與八地菩薩。八地的意生身,與阿羅漢辟支佛所證的涅槃相等。(3)種類俱生無作行意生身,這是九地十地菩薩的意生身。如依此說,那末本經名大力菩薩,應等於楞伽的覺法自性意生身。此二說本有不同,然古人的會通,或依龍樹說︰鈍根七地得無生法忍,利根初地得無生法忍。唯識者說︰智增上菩薩,初地得意生身;悲增上菩薩,八地得意生身。
〔參考資料〕 《華嚴經疏》卷二十八;《無上依經》卷上;《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三;《勝鬘經一乘章》;《大乘義章》卷八(本);《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末);新譯《華嚴經》卷三十八;《佛性論》卷三;《維摩經略疏》卷一;《仁王經疏》卷中(本)。
全名《楞伽阿跋多羅寶經》,或稱《入楞伽經》。為印度佛教法相唯識系與如來藏系的重要經典,內容闡述「諸法皆幻」之旨趣。中文譯本共有四種,最早為北涼‧曇無讖所譯之《楞伽經》。然此本已佚。現存三種,如下所列︰
(1)劉宋‧元嘉二十年(443)求那跋陀羅譯《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四卷,又稱《四卷楞伽經》、《宋譯楞伽經》。
(2)北魏‧菩提流支譯《入楞伽經》十卷,又稱《十卷楞伽經》、《魏譯楞伽經》。
(3)唐‧實叉難陀譯《大乘入楞伽經》七卷,又稱《七卷楞伽經》、《唐譯楞伽經》。
上述三部漢譯本均收在《大正藏》第十六冊。此外,另有藏譯本二種。其一與梵文原典完全一致,另一為求那跋陀羅漢譯本的重譯本。又,日本‧南條文雄於1923年曾校刊梵文本行世,係尼泊爾所傳之梵本。在三種漢譯本中,實叉難陀的譯本與梵本比較接近,而求那跋陀羅的譯本則最能表現此經的原始形態,流行亦最廣。
《楞伽經》對中國佛教影響頗大,據說菩提達磨嘗以四卷《楞伽經》授慧可,並云︰「我觀漢地,唯有此經,仁者依行,自得度世。」慧可對此經進行自由闡發。慧可門徒亦持此經,遊行村落,不入都邑,行頭陀行,主張「專唯念慧,不在話言」,實行以「忘言、忘念、無得正觀」為宗旨的禪法,遂漸形成獨立的派別,而被稱為楞伽師,並成為以後禪宗的先驅者。
本經註疏甚多,重要者有唐‧法藏《入楞伽經玄義》一卷、宋‧善月《楞伽經通義》六卷、正受《楞伽經集注》四卷,明‧德清《觀楞伽經記》八卷、如[王*巳]《楞伽經注解》八卷等。日本方面,則有光謙《楞伽經講翼》、養存《楞伽經論疏折衷》等。
◎附一︰鈴木大拙著‧郭忠生譯〈漢譯楞伽經〉(摘錄自《菩提樹》雜誌第三六七期)
本經是在尼泊爾出土的九部主要大乘佛典之一;在中國與日本,本經也是有關如來藏、「唯心」與阿賴耶識等佛教哲學中的重要佛典,它更是一部重要的禪宗典籍。由於許多因緣,本經之研究並不盛行。一直要到南條文雄博士在1923年把梵文原本校勘印行之後,本經之研究乃漸次為世人所重視。本經的梵文全名的意義為︰「包含佛教正統聖理名為入楞伽的大乘經典」,而「入楞伽」(Laṅkāvatāra)的意思是「進入楞伽島」,楞伽島(Laṅkā)是印度南部海岸的一個小島,一般皆以之為錫蘭島(Ceylon),但學者間並不太肯定即是如此。「入」可能是指佛陀來到楞伽島上,一般皆假定本經是佛陀駐錫在島上時所宣說的。本經是佛陀與菩薩眾中的上首之一──大慧(Mahāmati)的對話集結而成,佛陀在如此偏遠的海陬小島上宣講佛法,並進而編集成經文流通於世,這極為不尋常。但是,如果把本經與《華嚴經》(Avataṁsaka)比較之下,因為《華嚴經》有些部份是在天上宣講的,雖然本經是為羅剎(Rakshasas)之王──羅摩(Ravaṇa)而說的,但是楞伽島卻非位於天上,所以本經的人間性還是較為濃厚。
雖然在西元420至704年之間,本經一共有四種漢譯本出現,但現存則僅有三種譯本。第一本是由「中印度三藏法師」曇無讖(Dhar-maraksha)所譯出,據《開元錄》所載︰曇無讖所據的梵本與後來求那跋陀羅(Guṇa-bhadra)、菩提流支(Bodhiruci)與實叉難陀(Śikshānada)所用者為同一梵本《楞伽經》,但據吾人所知,此一說法並不正確。由下文筆者所作的比較研究;所謂的「同一梵本」實為相當曖昧的說法。曇無讖是在西元412年來華,並且住在北梁的首都──姑臧。他花了八年的時間譯出《大般涅槃經》(Mahāpa-rinivana-sutra)四十卷(或云三十六卷),據傳在翻譯過程中,他曾三易其稿。雖然我們無法肯定他究竟是在何時譯出本經,但很可能是在譯出《大般涅槃經》之後,亦即是西元412至433年之間。他在四十九歲(433)為人所殺,概言之,第一本漢譯《楞伽經》是在距今一千五百年之前譯出的,但很不幸的此本已散佚,它的經名很簡單──《楞伽經》。
第二譯本為《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四卷(以下簡稱宋譯),譯者為「中印度三藏法師」求那跋陀羅,他在西元435年由海路來華。在來華途中,海風突然停止,他所撘乘之船遂不能前進,而船上淡水所剩無幾,水手們不知所措。求那跋陀羅即作法求風求雨,遂使整船的旅客能安然抵岸。他在華三十三年之間,譯作頗多,值得一提的有《勝鬘經》(Śrimālāde-vi-Simhanāda-sutra)、《央掘魔羅經》(Aṅgulimāla)、《雜阿含經》(Samyuktā-gama)等。他在劉宋明帝泰始年間(468)入寂,世壽七十五。
禪宗史上所傳菩提達磨付予慧可印心的《楞伽經》,可能就是此一四卷本。很奇怪的在西元700年本經第四譯本問世之時,前揭第一譯本即告佚失。西元664年由道宣編成的《大唐內典錄》也提到了前揭第一譯本,在該書卷八〈歷代眾經見入藏錄〉裏,道宣說︰「入楞伽經十卷一帙」,很明顯的這是指菩提流支所譯者,之後道宣又說︰「楞伽阿跋多羅經、四卷二經同帙」。這應該是指第一譯本與第二譯本,因為此二者皆是四卷。然而在西元730年編成的《開元錄》即說曇無讖的譯本已經散佚,所以曇譯本散佚的時間可能比我上面所說的(即西元700年)更早,因為法藏根本沒有提到曇譯本,法藏曾參與第四譯本(即唐譯本《大乘入楞伽經》七卷,在西元 700至708年譯出)的翻譯工作。而唐譯本僅比《大唐內典錄》後出四十年。很遺憾的,我們實在無法看出曇譯本與求那跋陀羅譯本的差別為何,因為此二譯本皆為四卷,且根本可能是據同一梵本翻譯。法藏批評求那跋陀羅(即宋譯本)譯得並不好,因為它行文之間保有相當濃厚的梵文語法,甚至連程度較高的中國讀者,讀起來也相當吃力,難以理解。
第三譯本為《入楞伽經》十卷本(以下簡稱魏譯),由「北印度三藏法師」菩提流支在西元513年譯出。法藏評此一譯本為︰「較前者(指求那跋陀羅所譯)為佳,但卻沒有完全表達本經的思想,而且間有錯誤。」(評語原文請見下引)此一評語,可能相當正確,可是因為我們沒有看到此一譯本的梵本,法藏之評語是否得當,我們無從判斷,然而,在許多地方,此一譯本較合於南條博士所出版的梵本。如果說菩提流支加入衍文以使經文易讀易解,這可能不太公平;或許是他所據的原本早已有許多衍文,而他沒有把它刪去即行譯出。因為本經不僅是在文字,就是義理上也是艱澀隱晦,所以從文獻學的眼禾來,早期印度傳教師把本經帶到中國之時,本經已經非原有之貌了。
第四譯本《大乘入楞伽經》七卷(以下簡稱唐譯本),在西元700至708年由實叉難陀主譯。有關本經翻譯的工作人員及其過程的資料,保留最為完整。由武則天所寫的序文中,我們知道何以實叉難陀與其他的工作人員要再譯本經;此外法藏大師亦參與實叉難陀譯本的潤修工作,他寫了一本註解性的簡介──《入楞伽心玄義》,不但分析本經大意,而且對翻譯的過程交待的很清楚。如云︰
「……言傳譯者其四卷本,(劉)宋‧元嘉中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羅,於丹陽祇洹寺譯,沙門寶雲傳語、慧觀筆受。其十卷本後魏季天竺三藏菩提留支,於洛陽永寧寺譯。今此一本即大同聖曆元年于闐三藏實叉難陀,於神都佛授記寺譯經了,尋奉敕令再譯楞伽。文猶未畢,陀駕入京令近朝安置清禪寺,粗譯畢猶未再勘,三藏奉勒歸蕃。主長安二年有吐火羅三藏彌陀山,其初曾歷天竺二十五年,備窮三藏,尤善楞伽。奉敕令共翻經沙門復禮、法藏等,再更勘譯。復禮輟文、御製經序。讚述云爾︰其四卷迴文不盡,語順西音,致令髦彥英哲,措解無由,愚類庸夫強推邪。解其十卷文雖文品少具,聖意難顯,加字混文者泥於意,或致有錯,遂使明明正理滯以方言,聖上概此難通,復令更譯。今則詳五梵本,勘二漢文,取其所得正其所失,累載優業當盡其旨,庶令學者幸無訛謬。」(《入楞伽心玄義》)。
武后所寫的序文大致上與法藏所述相同,但有一點卻與法藏所說的不同(見下文),關於本經翻譯的過程,武后序文說︰
「原此經文,來自西國。至若元嘉建號,跋陀之譯未弘。延昌紀年,流支之義多舛。聯虔思付囑,情切紹隆,以久視元年歲次庚子,林鐘紀律炎帝司辰,于時避暑箕峰,觀風穎水,三陽宮內,重出斯經。討三本之要詮,成七卷之了義,三藏沙門于闐國僧實叉難陀大德,大福先寺僧復禮等,並名追(道)安、(慧)遠;德契(攝摩)騰、(竺法)蘭。襲龍樹之芳猷;探馬鳴之祕府。戒香與覺花齊馥;意味共性月同圓。故能了達沖微,發揮奧賾。以長安四年正月十五日繕寫云畢。」
此一篇詞藻華麗的序文中,武后說︰「討三本之要詮」這一句話意何所指,吾人難以肯定,它是意指前三種譯本﹖還是唐譯所參較的三種梵本﹖但是第一譯本在武后時已經散佚,所以「三本」應該是指梵本,但是這又與法藏在《入楞伽心玄義》所述之「今則詳五梵本,勘二漢文」一詞不合。「三」字是否為「五」之筆誤﹖法藏是中國佛教史上的佛學大師,而且是實際參與唐譯工作者,他的說法應該較為可信。
不管如何,從唐譯本是由中印碩學俊彥通力合作迻譯而成看來,它無疑是此一重要大乘佛典的最佳漢譯本。但是很奇怪的,幾乎所有《楞伽經》的注疏皆本於求那跋陀羅所譯的四卷本,而一般認為它是菩提達磨付與慧可傳法的寶典。
總之,第一本漢譯《楞伽經》約在420至430年之間譯出,第二譯約在一、二十年之後問世,且此二本皆是四卷本。第三譯十卷本要到一百年之後才出現,又兩百多年以後,才有第四譯七卷本,亦即是第一譯與第四譯相去三百餘年。
◎附二︰呂澂〈入楞伽經解題〉(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入楞伽經講記〉)
經之原名為楞伽阿跋多羅,楞伽,地名,乃昔日印人指今錫蘭島而言,阿跋多羅意云入也。印度民族,自西北發展至於東南,錫蘭遠處南海之中,波濤凶惡,入者不易,因傳其地為羅剎窟宅,視為神祕難入之區,佛能往彼說法,故以入楞伽為經名,此喻說也。島不難入,真難入者,乃眾生心地,其波瀾起伏,不可窮盡,唯佛能盡之,故引入楞伽為喻,狀其難也。佛之所以能盡眾生心地者,生佛之心,原無異故,佛於自心能盡,則能盡眾生之心。是故此經,專談此一心地法門即說佛心與眾生心也。釋經名竟。
此經在印度流行較晚,而與中土有特殊因緣。印度佛學精華,萃於法相、唯識,至護法集其成,而護法清辨之諍,俱援引此經為證,故此經可謂結印度佛教之終也。中土佛學有教、宗二系,以教言,傳譯大師如功德賢、菩提流支、實叉難陀皆宏此經,奘師宏法相、唯識,臻此教之盛,師雖未譯此經,但經之大要已舉。次以宗言,相傳達摩來華,難得傳人,乃入嵩山面壁九年,始遇慧可傳授衣鉢,且曰︰「吾道幽玄,無徵不信,吾在此土遍覽群經,唯四卷《楞伽》可以印證。」故此經又可謂開中國宗門之始也。其後宏揚,難得其詳,惟於《續高僧傳》〈法沖傳〉內,言及注疏有十餘家,可證宗門重視此經之一斑。迨六祖慧能以《金剛》代《楞伽》,崛起宗風,此經遂告式微,然於中土教、宗兩系相關之密切,史實具在,信不誣也。
此經傳入中土,自劉宋‧元嘉二十年(443)至唐‧長安四年(704),二百餘年間,凡經三譯。初為求那跋多羅所譯四卷本,不分品,舊傳達磨印心與後來注家均用此本(或云北涼‧曇無讖先譯此經,不可信)。次為元魏‧延昌二年(513,去初譯七十餘年),菩提流支所譯十卷本,十八品。後為唐武后時實叉難陀譯,經彌陀山校訂之七卷本,十品。是即前後傳譯之略史也。
三種譯本,文字詳略,卷軸多寡,皆有出入。宋譯最略,亦較近真,魏唐兩譯則踵事增華矣。所增者為首之〈勸請品〉,及後之〈陀羅尼品〉、〈偈頌品〉,皆宋本所無,此卷軸之異也。至於文句,取各譯所同之部份,勘對梵本及藏譯本,大致相似,是知此經在印傳播變化,僅在首尾品目,於正文處,無大改動。漢譯三本之出入,殆譯事技術之有巧拙歟。
譯事技術,有讀解二種。梵文鉤鏁連環,難得解析,不若中文之有虛字承接易明也,若於讀文分析不同,義理致異,所得結果,自有出入,是即中譯因讀解巧拙而各本有增減之故也。古人於此,亦有評斷。唐‧法藏曾參與實叉譯場,深感譯事甘苦,譯此經畢,作《入楞伽心玄義》,略提經中大要,其評三譯長短有云︰「其四卷,迴文未盡,語順西音。」此即宋本難讀之故。蓋梵漢文字,組織各別,譯時先逐字譯出,再依漢文錯綜顛倒,是名迴文,宋本直譯迴文未盡,是以讀者多有誤解也。又云︰「其十卷本,文品少具,聖意難顯,加字混文,著泥於意,或致有錯。」此言魏本加字混文之不足信也。而於唐本則云︰「今則詳五梵本,勘二漢文,取其所得,正其所失,累載優業,當盡其旨。」唐譯經時五年(起久視元年至長安四年),復得彌陀山校訂(彌陀山留印二十年,於此經深研有得,相傳親見十萬頌大本,並龍樹注解云),是知累載優業之語不虛。賢首之評,尚稱公允。至文之巧拙,創繼原有難易之分,唐本自以後來居上。今即採用唐本,勘對宋魏,復有未盡之旨,則重為訂正焉。
唐譯十品,宋本不分,故知分品之事,乃後人所為,今姑不從。但援舊例,大判三分。初序分,即大慧請問百八句義,此是先佛所說,稱為古說,以為引端。次正宗分,此又分二,以大慧問諸識生滅為初段,略標自宗;自大慧請說心識法門以下為次段,廣成修行。後流通分,即斷肉、陀羅尼等文也。
◎附三︰呂澂〈談談有關初期禪宗思想的幾個問題〉(摘錄自《中國佛學源流略講》附錄)
初期禪宗從達磨到神秀都很重視《楞伽經》,甚至因此可以稱他們為楞伽師。據道宣《續高僧傳》的記載,禪宗的實際開創者慧可在遇達磨之前,已經憑著他自己的聰明,對當時流行的義學有其獨到的造詣,而卓然名家。這可能即與《楞伽》的研究有關。所以他一遇著達磨,得到啟發,就更加深了他的自信,終於明白地提出四卷本《楞伽》來和當時新譯十卷本之說相對抗。在達磨去世之後,他又為道俗徒眾奮其奇辯,呈其心要,使他的《楞伽》創解一時間言滿天下,從此便有了常常隨身帶著四卷本《楞伽》的禪師。這些事實都可以說明原始的禪宗思想是怎樣的和四卷本《楞伽》密切相關。
但是,慧可的講說《楞伽》是專附玄理,而不拘文字的,並且說法還時有變化,所謂通變適緣,隨緣便異(後來法沖從慧可後裔得著的傳授即是如此)。這完全是一種自由解釋的方法。因而在他北去鄴都講學之時,就受到文學之士的鄙視,還生出種種是非,使他流離多年,終身潦倒。只是由他創始的這一種講經方法,卻給與其後各家以很大的影響。他們都同樣地自由自在來引經據典,到了神秀組織五方便法門,更發展到極點,隨意驅使經論都做了他的註腳(因此宗密的《圓覺經大疏鈔》談到神秀的禪風即以「方便通經」做標題)。慧可的撰述現已無存,他是怎樣的自由解經,難以舉例。不過據《楞伽師資記》所說,從楞伽師第一代求那跋陀羅起,就已提出經文「諸佛心第一」這句話(後世還說成「佛語心為宗」)來做一宗的宗旨。原來此句指的是佛說的樞要,心字是核心的心,譯經者還附註說明。但禪師們不理會這些,仍舊隨意借用了,認為心靈的心。這正是自由解經最典型的一例。慧可的講說方式,大概也相差無幾。
慧可之講《楞伽》乃以一乘宗為據,這和一般用《攝論》大乘宗的說法又有不同。所謂一乘,究竟何所指呢﹖我覺得慧可之重視《楞伽》是著眼在經文明白解釋了佛性和人心的關係這一點(這可說是受達磨談禪提出借教悟宗的理入法門的啟發)。《楞伽》之說由《勝鬘經》而來(見經文卷四),而《勝鬘》譯本以「一乘方便」為題,可看做一乘宗的代表作品。所以慧可依一乘宗解《楞伽》,實際即是用《勝鬘》經意來作溝通。《勝鬘》和四卷本《楞伽》都為求那跋陀羅所翻譯,對於兩經的講求是南方流行的新學,慧可之以經解經,自然不是一無來歷。
也就從這一點,可以理解慧可一定提出四卷本《楞伽》來立宗的原因。《楞伽》的四卷本和十卷本,其內容有詳略的不同,可不待言。但它們最根本的分歧,還是在於依《勝鬘》而說佛性的一段。四卷本此段將佛性和人心看成一事,以為不過說起來的名目有些區別而已(說佛性用「如來藏」,說人心用「識藏」,經文結合兩者說成「名為如來藏的識藏」)。十卷本呢,就完全不然,它將兩者截然看成兩事,既已特別加上了「如來藏識不在阿黎耶識(即「藏識」的異譯)中」的一句,又一再說它們是「二法」。從這一分歧點出發,四卷本原來只說有一心,一種自性清淨的心,而十卷本則說成二心,淨心和染心,其他有關的理論也都跟著有了變化。所以慧可聲稱受了達磨的付囑,必須用四卷本《楞伽》為踐行的依據,是有其用意的。
◎附四︰太虛〈楞伽大旨〉(摘錄自《太虛大師全書》〈法界圓覺學〉)
今以因明論式,發明(楞伽)經義︰
諸法皆幻(宗)
以唯心現故,隨各類見不見故(因)
如人見恆河,鬼見猛火(喻)
所謂因明論者,略似西洋論理學,源唯佛說,文廣義散,備在眾經。後有陳那菩薩,及其門人商羯羅主,覃思精研,俱有製作,立破之則,乃確然立。論有三支法,曰宗、因、喻。宗以建旨,故應在先。
《楞伽經》立「諸法皆幻」為宗。然幻非不有,以有幻相故。雖有而非實,非實故不可執為有,有幻故不可執為空。非空、非有、非實,是為幻義。諸法,為一極普通名詞,凡所有一切均該括之。諸法皆幻,即一切皆幻。易言以明,即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之法皆幻。以是義故,立諸法皆幻為宗。
既立宗已,須宙由。故嗣說「唯心現故,隨各類見不見故」為因。云何唯心現﹖謂一切有漏無漏、有為無為法,皆不離此主觀──心──而現。亦可說言︰離心即無能單獨存在之物,故雖有而非實。如夢時見山河大地等,覺後即失。唯心之義,亦復如是。復次,隨各類見不見者,就通俗知識言︰如同為天空,天文家能了別其間種種動靜,餘則茫然。又莊子所說以美味供鳥,鳥見且厭,義亦正同。以是可知種類不同,心量不同,而所見亦不同。更依佛法言︰三界、五趣眾生,業力不同故果報不同,果報不同故六根不同,六根不同故識用不同,識用不同故所見不同,所見不同故諸法皆幻。唯心現故之義,安立無疑。
宗、因明已,且再釋喻。「如人見恆河,鬼見猛火」,此喻本經所舉。恆河,印度河名,人見如河,鬼見如猛火。以人、鬼心量各不同故。離心量則無河、無火,亦無他物。以故人、鬼所見均不能立。又如一石,若照以顯微鏡,則其質為稀疏而非堅密;此亦隨心量見不見不同故。復次,心亦非固定之實體,乃流行活潑之幻化功能;以是故能緣心、所緣法皆幻。如是成立諸法皆幻義竟。
諸法實相非幻(宗)
離心意識故(因)
如聖智證第一義(喻)
有難者曰︰諸法實相非是幻,以離主觀體相──心意識──故。所謂主觀體相者,即是幻因。幻因既無,云何是幻﹖如佛、菩薩、羅漢、辟支佛等所證,皆各有其清淨境界。離言說文字思量分別一切諸相,乃聖智所親證。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如是境界,應非是幻,聖智證第一義非幻故,諸法實相亦非幻。
聖智證第一義亦是幻(宗)
聖證凡不證故(因)
如人見恆河鬼不見(喻)
此難不然。所以者何﹖以聖智所證第一義,須聖智始能證得。如佛、菩薩、羅漢、辟支佛皆有其聖智,而凡夫則不能證也。故仍隨聖凡類心量而見不見,以是聖智證第一義亦唯心現。唯心現故亦是幻;如人心量見為恆河,而鬼心量不能見。諸法實相亦是幻(宗)
離三界心意識之佛智所知故(因)
如聖智證第一義(喻)
云何諸法實相亦是幻﹖以所謂離心意識者非斷滅故。若斷滅者,則無諸法實相。是知離心意識者,乃離三界有漏心意識;擴大而言,即離九法界心意識。實相者,謂如實了知離心意識之真實境,亦即如是了知諸法實相。《法華經》云︰「諸法實相,惟佛與佛乃能究盡。」又云︰諸佛出世一大事因緣,唯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所謂入佛知見,即是了知諸法實相。諸法實相皆唯佛心所現,故應是幻。
復次,有我執法,即不能了知諸法實相皆幻。以執我故有煩惱障,執法故有所知障,二障既生,愚癡無知造諸有漏業,遂墮生死海。又羅漢、菩薩等亦有微細法執,如執涅槃、真如為實。故知諸法實相,唯佛智能知,離九法界心意識;此亦隨佛與九界各類心量而見不見,故亦唯心現。唯心現故皆幻,聖智證既幻,無為法亦幻。總言之,諸法皆幻,唯心所現,而心亦是幻!故《成唯識》曰︰「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如是通達諸法實相皆幻義,由解而行,精進不懈,即得涅槃,證大菩提。
〔參考資料〕 歐陽漸《楞伽疏決》;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第八章、《佛教史地考論》、《華雨集》(一)。
指有情之行為。梵語karman,音譯羯磨,為「造作」、「行為」之義。此「業」之思想,原是印度獨特的思想,在印度人中相當普及,並以之為招致輪迴轉生之一種動力。佛教沿用此語,謂以此「業」為因,能招感苦樂染淨之果。而得眾生與器界之報;若於迷界而言,由煩惱起業,由業招感苦果,現出迷界之依正二報。佛教認為一切萬法無不基於因果之法,不僅眾生之種種苦樂果報,其依報──世界之淨穢等,亦悉由業所感。
業之種別甚多,大別之,不出身業、語業、意業三種。此身語等業又可依表、無表之標準加以區分。能表示自心之善等以令他人知曉之業,稱為表業;不能表示自心之業,稱為無表業。依《俱舍論》卷十三所載,表業、無表業俱以色性為體,故身語二業各有之。意業非色,不能表示,故不稱為表;無表故亦無無表。依此說,業總有五門,即身表業、語表業、身無表業、語無表業、意業。然若依《成實論》卷七所說,意業亦有無表。另外,《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載,大乘亦有人謂意有表、無表二種。又,《成實論》卷八分別作業、無作業、非作非無作業,謂業有此三種,其中非作非無作即是意業。
此外,諸經論中將業分別為思業、思已業二種。「思業」是所謂心所之思,即意業;「思已業」又稱思所起業,謂思之所作,即身語二業。此中,說一切有部說身語二業係以色聲為體,故思已業即為色業,然而經量部及大乘謂三業皆以思為體,故思惟思(即「審慮思」、「決定思」二思)為思業,作事思(即動發勝思)為思已業。
此外,又可約三性,而將業分為善業、惡業、無記業三種。或約界之上下及感果之可愛、非可愛,分為福業、非福業、不動業。或約苦、樂、捨三受,分為順樂受業、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業三種;又,此三受業各有定、不定之異,故可再分為決定業、不定業二種;又,決定業中由於受報之時限不同,故可分為順現法受業、順次生受業、順後次受業三種,此三種與不定業合併為四業;又有將不定業分為時分不定異熟定、時分不定異熟不定二種,合併前三種決定業而稱五業;又可將三種決定業各分「時分異熟定」與「時分異熟不定」二種,加上前述二種不定業,總計為八業。此外,又有多種分類法,文繁不具。
關於業之感果,亦有多說。綜言之,斷道之有漏業具有五果,即異熟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增上果。斷道之無漏業唯有四果,即除去異熟果。其餘非斷道之有漏善及不善業亦有四果,即除去離繫果。其餘非斷道之無漏及無記業唯有三果,即除去異熟與離繫二果。一一諸業準之可分別其果。
此外,業為感果之因,故稱業因;牽引業之力,稱為業力;業之作用,稱為業用;繫縛有情,令不自在,稱為業縛、業繫或業繩;其所感之果報,稱為業果或業報。
◎附一︰印順《成佛之道》第三章(摘錄)
頌文︰「有報必由業,微小轉廣大,能引或能滿,決定或不定,現生或後報,諸業不失壞。」
解說︰正見有業有報,有善有惡,這除少數的邪見而外,一般人都是信認的。可是,善與惡,約行為的價值而說,自有他應得的果報。如不能對此有定見,那在某種環境下,善惡的信解,就會動搖了。從前,有位忠君愛國的大臣,被帝王處了死刑。臨死時,他對兒子說︰「我要教你作惡,可是惡是做不得的。我要教你行善,我可沒有作惡呀!」他自己行善而沒有好報,於是對善惡就發生了疑惑。所以不但要正見善惡,還要正見善惡的業報。
一切眾生所「有」的一切果「報」,「必」然是「由」於「業」力所招感。有業然後有報,有種種不同的業,所以有各各不同的報;業是非常多,非常複雜的,所以果報也是極多而又是極複雜的。什麼是業﹖什麼是報呢﹖業是事業,是動作。我們的內心、身體與語言的動作,凡由於思力──意志力所推動的,都是業。但現在所要說的,指從我們身口意業的活動、或善或惡的活動,而引起的一種動力;這是道德與不道德的價值。行善作惡等事業,如農工的工作勞動。業力,如勞動所得的工價──貨幣。憑工作所得的貨幣──(代表)勞動價值,就能拿來換取適當的用品;所以有某種業力,就能感得某類的果報。說到報,嚴密的意義是異熟──異類而熟;這在因果系中,屬於因果不同類的因果。如為善而得天國的福樂,作惡而墮受地獄的苦痛。依所作的業力,感受苦或樂的報,這是正見的重要項目。惟有這樣,善惡才有一定的價值。
關於業報的意義,應該略說幾項重要的。
(1)「微小」的業力,是可以「轉」化為「廣大」的。這是說,小小的善業或惡業,如不斷的造作,就會積集而成重大的業力。如《法句》說︰「勿輕小惡,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善業也如此。這與古人所說︰「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意義一樣。還有,如造作害人的惡業,本來算不得重大,可是自己對於這一惡業,時時覺得害得巧妙,害得滿意。這樣的不斷隨喜惡業,小惡的力用會廣大起來,與大惡一樣。同樣的,雖只是小小的善業,如自己能時時生歡喜心,小善也就漸漸的成為大善了。所以,我們不應該忽略輕業,不可隨喜惡業,而應該隨喜善業才好。
(2)在種種業中,有一類特強的業力,「能引」我們感到五趣中的一趣報體,或生天上,或墮地獄,或墮傍生。其中又有種種類別,如傍生中或虎或魚等。凡由強業而感得一趣的總報體(「得蘊,得處,得界」),成為某趣的眾生,叫引業。還有一類業,並不能引我們感得生死的總報體,卻「能」使我們對於這一報身的種種方面,得到圓「滿」的決定,叫滿業。如生而為人,儘管萬別千差,而同樣是人,人是引業所感的總報。餘如六根有具足與不具足,相貌有莊嚴與醜陋,容色有黑白,目睛有威光或無威光,音聲有優美或粗俗,嘹亮或低滯……這種人各不同的差別,都由不同的滿業而感得。不過,其中還有業報與現生功力(長養)的差別︰如人類的目光望遠,有一定的限度(也是人各不同的),這是業力。經藥物、營養、保護、訓練,使達到限度中的極限,或老年而目力很好,這就有賴現生功力的長養了!
(3)業又有「決定或不定」二類;其中又有時與報的不同。有的業,要感什麼報,是決定了;而在什麼時候受報,現生或來生,是不決定的。有受報的時間是決定了;而所感的什麼報,還沒有決定。有所感的果報,受報的時間都定了;這如造作五無間業──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的,來生一定要墮落地獄。也有時與報都不決定的,這大致是輕業。依古德說︰一切業,都是不決定的。換言之,一切業都有改善可能性的。所以只要能痛下決心,什麼惡業,都有化重為輕,或不定受的希望。《鹽喻經》說︰犯了重大惡業的,只要有足夠的時間(如老死迫近,就難了。但依《觀無量壽佛經》,還有念阿彌陀佛的一法),痛下決心,「修身,修戒,修心(修定),修慧」,重業是可以輕受或不定受的。這如大量的鹽,投入長江大河中,水是不會鹹的。反之,雖造作較小的罪,卻不知道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還是要招苦報的。這等於少量的鹽,放在小杯裏,水還是鹹苦的。這是業不決定的有力教證。大乘法中,觀業性本空,能轉移懺除重罪,也就是修慧的意義。所以,犯了重惡業的,不必灰心,應深切懺悔,修學佛法。
(4)從造業與受報的時間來說,可分為三時業︰「現」報業,是這一生造業,現生就會感果的。「生」報業,要等身死以後,來生就要感報的。「後報」業,是造業以後,要隔一生、二生,或經千百生才受報的。所以造業受報,不能專在現生著想,如說︰「行惡見樂,為惡未熟,至其惡熟,自見受苦。行善見苦,為善未熟,至其善熟,自見受樂。」在這三時業中的現報,可能是輕業報,也可能是重業的「華報」。因為現生的果報,是以前善惡業力所招感決定了的;沒有死,是不能有根本或重大改變的。輕業為什麼可以受現報呢﹖因為輕業不致改變這一生的重要報果。例如政府現由某黨主政,自有其根本政策,不能作相反的重要變革。在野黨如有不重要的意見,現政權是樂意採用的。重業為什麼現受華報(對將來的果報而說)呢﹖因為業力太重,對現有報體,起著重大的影響。這等於在野黨的勢力太強大了,現政權不能不接受多少意見,只要不危及政權的存在,與該黨的主要政策就好。至於生報業及後報業,都是有輕有重的。
總之,業是有種種不同的,但有一點是絕對相同的,就是「諸業」在沒有受報以前,如不是修證解脫,那是怎麼也「不」會「失壞」的。有業,就會有果報;今生不受報,來生不受報,就是千千萬萬生,業力照樣存在,只要因緣和合,還是要受報的。三昧水懺的緣起中說︰西漢時,因袁盎的中傷,而殺害了鼂錯。袁盎所作的殺業(教他殺),一直沒有受報。直到後身為悟達國師時,那已是晚唐了。悟達國師因貪染沈香座,惡業才感報而患人面瘡。這傳說,也就表示著業力不失壞的意義。
◎附二︰印順《唯識學探源》第三章第三節(摘錄)
業力是佛法中最主要的論題。眾生種種的差別,獲得自身行為應得的結果,都建立在業力上。初期的佛教,因業力已普遍的受人信仰,所以多說明業力的必然受果與業用的差別;對於業力的體性與怎樣存在,反而很少解說。佛弟子在自行化他的要求上,不能不討論業的體性與怎樣的存在;業力也就理論化,展開了各家各派的解說。一直到現在,業力還需要深刻的研究。它的因果(異熟)必然性,還需要再確立。
業,雖剎那間過去,而招感後果的力用還是存在。這「業力的存在」,是身口行為所引起的,是生起後果的功能。業力的存在,就是動力的存在。在這些上,它與種子或熏習,比細煩惱與種習的關係更密切。可以說,業力生來就含有種子的意味。我們只要稍微考察一下各派關於業力存在的說明,就很容易看出它是怎樣的向種子說前進。像《楞伽經》的「業相」與「心能積集業」的業,簡直就是種子的異名。要研究種習,是不能忽略業力的。(中略)
關於「業力存在」的體性,有部是「無見無對」的色法;經部是思上的功能;成實、正量、大眾它們是心不相應行,但又有有別體、無別體的二派。有部把潛在的業力,看成色法,確有極大的困難。色的定義,是變壞或變礙,無表色對這兩個定義,都不見得適合。色法的定義,本是依據常識的色法而建立的,把這定義應用到能力化的細色,自然要感到困難。這正像一般哲學家的唯心唯物的心、物定義,往往不是常識的心、物一樣。經部說業力是思心所的種子,雖說它「此無別體」,「此不可說異於彼心」,到底業力沒有能緣覺了的心用,不能適合心法的定義。這樣,還是放在心不相應行裏,但非色非心的又是什麼呢﹖
我以為,潛在的業力,是因內心的發動,通過身語而表現出來;又因這身語的動作,影響內心,而生起的動能。它是心色為緣而起的東西,它是心色渾融的能力。最適當的名稱,是業。身表、語表是色法,因身語而引起的潛在的動能,也就不妨叫它無表色;至少,它是不能離卻色法而出現的。不過,有部把它看成四大種所造的實色,把它局限在色法的圈子裏,是多少可以批評的。潛在的業力,本因思心所的引發而成為身口顯著的行為;又因表色的活動,引起善不善的心心所法,再轉化為潛在的能力。叫它做思種子,或心上的功能,確也無妨。不過,像經部那樣把業從身、語上分離出來,使它成為純心理的活動,規定為心上的功能。唯識思想,誠然是急轉直下的接近了,但問題是值得考慮的。
◎附三︰William M. Mcgovern著‧江紹原譯《佛家哲學通論》第三分〈宇宙轉動論〉(摘錄)
十二緣起說以及用來解釋個體之因果程序全部,其意義都含在「業力」一名詞之內。故我們可以預料佛教哲學家必定對於「業力」一名,辨之甚詳。東洋人對於無論什麼東西若是十分注意,就會把他分成許多類;果然,佛家的業力也有許多分部。我們若要把這些零零碎碎的部屬仔仔細細寫下來,未免是件無益的事;特別是因為其中有許多都只有道德的意味,與哲學卻無關。但是也未嘗不有幾個一般的類名是值得講講的。
說一切有部與瑜伽宗為業力分部之時,所最留心的是怎樣纔能把佛教的各種sila(「尸羅,正譯清涼,傍譯戒」)或曰「律儀」一概網羅進去,而且使他們各得到相當的位置。但是他們也很費了事把業力分為「有表」和「無表」兩類,與「有表色」和「無表色」相應。此外講業力所用的方法很無系統,然我們把《阿毗達磨俱舍論》取來略讀,即見其中(第四分)列有以下諸術語,其中有幾個頗能令我們想見北宗的因果程序論,關於解釋個體的那一部份是怎樣的。
最重要的幾個術語是︰
(1)順現法受業︰即此生即須受果報之業。
(2)順次生受業︰即來生始受果報,否則即無果報之業。
(3)順後次受業︰即第二生以後某生始受果報之業。
(4)定業︰即受果時分有定之業,與下一種業相敵對。
(5)不定業︰機緣成熟即能受果,然無定時之業。
(6)自受業(﹖)︰即果報純須作業者自受之業,與下一種業相敵對。
(7)異受業(﹖)︰即果報由自他共受之業。
(8)本地業(﹖)︰即果報在來生受生地(譬如富人家或窮人家,為人或為天人等等)之業。
(9)環境業(﹖)︰即果報來自來生環境之業。
新上座部人,即佛鳴及他的私淑者,對於業的分類更能注意,他們從各方面下手把各種業的關係詳細開明。
他們首先把業就時間、功用和果報輕重該三點上區分。每一種業又再分成四部,故新上座部的分類共有十二單位。
(1)就時間上區分,業有以下幾類︰
{1}急效業︰即果報不出今生之業。此種業如被他力所制不能生果,即不復有效。「獵者發矢擊鹿,如不中,則於鹿無傷。」
{2}緩效業︰即來生始受果報之業。此業如因他因牽制不在來生生效,亦不能再有效。易言之,此種業之果報如來生不現,即永不能現。
{3}無定期效業︰即將來某一生必受果報之業。此種業之有效期限長於前兩種業的,故無論何時皆可生果,除非造業者在果報出現之前,已證涅槃,此業因而變成不效業。
{4}不效業(直譯則為「已有業」)︰此包括前面三種業中因自身力量薄弱不能生果者,或與更強盛的業力相抵銷者。
(2)就行相上區分,業有以下諸分部︰
{1}能生業︰此種業能令「想」起,隨即退隱於密。他將來是否繼續活動,全看他是得助或被抵銷(看以下兩種業)。此處所謂「想」,是指「有」支的動作,即照時間區分,應該算緩效業的在今生所生之果報。
{2}能持業︰此業能助前一種業(能生業),使所生現象得到穩固的地盤。
{3}能消業︰此業能使前兩種業無效。善業惡業,此業均有力取消。
{4}能毀業︰此種業較能抗業更強,故能將正在活動著的業,以及待發的業連根拔去,使之不能生果。
(3)就果報的輕重區分業,則得以下諸分部︰
{1}極重業︰此種業能駕馭其他各種業,故得極重之名。牠有時是屬於善業一類的,有時是屬於惡業一類的。但牠無論是善或是不善,皆可以或為能生業,或為能持業,或為能消業,或為能毀業。不善的極重業在自家的果報沒造成以前,能障善的重業,使不動作。
{2}近死業︰此指那能決定來生性質之業。一人如有善或不善之極重業,則此人來生的苦樂自然歸極重業決定。然極重業若闕,則生物死時無論何業最先現前者即有此功能,且因而得近死業之名。
{3}習慣業︰「此乃同一言、思、行屢有之後所生之業。習慣業所具之力,僅弱於近死業;而且此業若能戰勝其餘諸業,即自為近死業。」
{4}累積業︰此包括「無始以來所積諸善、不善、非善非不善業。其實他就是每一有情物無量無邊之全部過去所積之業──人稱之為無定期效業之獵犬」。茍無新業能動作,則為近死因者必出自累積業舊業之中。然累積業既非常之多,則其動作之道非全智者絕對不能確知。新上座部人喻之為癡人所投之石。蓋普通人以為他無論如何不至於投石之時,石固已投矣。
◎附四︰和辻哲郎〈業的意義〉(摘錄自《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三章)
「業」(karma,kamma)的本來意義只是單純地意味著「作為」、「行為」。將此「作為」與因果關係結合,認為一種行為必然伴隨某種果報,這就是業的輪迴思想。但是,其中並沒有說為何殺人、邪淫等行為必然會伴隨死後生於地獄的結果。雖然從經驗中,可以歸納出殺人的行為會產生種種苦惱的結果。但是,姑且不論被害者的親友是否陷入於痛苦中,在事實的經驗上,也有殺人者由於其殺人的行為而獲得幸福的例子存在。因此,事實上有殺人──苦惱的因果關係,與殺人──幸福這種因果關係存在。像這樣,前者是無罪者受苦的因果關係,而後者是有罪者受幸福的因果關係。這種經驗性的因果關係顯然不能成為業報思想的基礎。若是如此,則顯然業報思想的產生是由於對實際上存在的不公正之因果關係不滿,而要求應有公正的道德報應所引起。殺人者在現世中,無論有如何幸福的生活,但其終了必定受到與其行為相當的苦惱,也就是說死後必墮於地獄。
將「應會墮入」說成「必然墮入」,不外是業報之思想。因此,它不是本來意義的「因果關係」。亦即承認行為之善惡,並且給予基於此善惡行為而引起的要求加上因果關係的外衣。更因加上了這樣的因果關係之外衣,因此,存於其核心的道德,也就無法不帶有功利主義的色彩了。正確的「業」將帶來生天這種個人性的幸福。若欲獲得生天果報,則必須致力於造作正確的「業」。像這樣,什麼是正確的業,並沒有成為問題,反而是能否帶來個人性的幸福變成主要的問題。若將它與八聖道中的正業相較,則其間的顯著差異無法忽視。在八聖道中,被當作人類應隨從的道路的正見,是要在業中實現。「業」的「正」是因為正見之實現,而正見的實現與個人性的幸福無關,是我們本應努力的。業與果報是分開的,具有本身的意義,因此,可以單純地解釋成「行為」,它與輪迴思想無關。
業,本來只是單純地意味著行為,它與輪迴思想結合之後,其意義才變成死後生天或墮地獄的行為;業的意義如果成為無我緣起思想中,因無明而起的煩惱行為,或是成為實現明的正確行為,則顯然無法將它視為緣起法中的「行」。例如,殺人的行為,這種現實的某種事件是由無明行識等緣起法而成立,但其本身並不是法。
若考慮到這種關係,則不應將業放入於法的體系中。其後,阿毗達磨式的解釋,將緣起說與輪迴思想加以結合,而將緣起系列轉釋為輪迴轉生歷程中時間性的因果關係,於是,被視為與行相同的「業」,其意義不再是指單純的「行為」(亦即擔任了形上學的意義)。而且,如同《識身足論》與《論事》的補特伽羅論者所說,在作為輪迴之主體,承認非即非離蘊我的立場上,此時,業只是單純地指經由補特伽羅(人)所做出的行為,既不能成為「我」之代用,也不能成為Walleser所說的神祕體。
反之,保持無我之傳統,排斥一切我的有部,雖否定輪迴的主體,卻又為了樹立輪迴思想,而給予業附上在輪迴相續的過程中能保持某種同一的意義,於是展開了業的形上學式的解釋。阿毗達磨論書中有很多值得注目的思想發展,但是,無我與輪迴的結合,所顯示的是教團中缺乏批判的精神,不能列為功績。
我們仍可經由經藏以外的證據,而確定以上的解釋。那就是阿育王所留下的碑文。這些碑文被認為可能比現存的阿含經典中的某些經文還要古老。(中略)
我們可以將阿育王碑文認為與業的輪迴思想無關。其中,以完成全世界之幸福為最大的「業」,又稱全世界之幸福為「應被創造的」。若是如此,則完成「應被創造的」,也就是實現理想的努力就是最重要的業。這種業與道諦的業沒有不同。它只是意味著「善行為」,卻不是在輪迴過程中取代「我」而保持人格的同一的神祕體。由於阿育王是在佛滅後百年統理印度,他又是極其虔誠的信奉佛教,因此,如果在他所立的碑文中,輪迴業報思想不顯著的話,正可證明輪迴業報思想並非是佛教的根本立場,從而,佛教本來之道德觀也不是個人性的、功利性的道德。
我們依據經典本身的證據,以及經典以外的證據,闡明了業的輪迴思想與四諦的體系立場相異。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認為業的輪迴思想不屬於「佛教」。如同阿含經典所顯示,它早已被採入於原始佛教之中。我們所主張的是︰這種思想不是原始佛教所特有的,它不屬於原始佛教所特有的實踐哲學。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三、卷五十八;《長阿含經》卷十一;《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四;《順正理論》卷四十~卷四十三;《成唯識論》卷一、卷二、卷八;《大智度論》卷九十四;《佛教根本問題研究》二(《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4});舟橋一哉《業の研究》;上田義文《佛教における業の思想》;佐佐木現順《業と運命》;源哲勝《業思想概說》;深浦正文《業の問題》。
又稱極樂世界、極樂國土、安樂淨土、安樂世界、安養淨土、安樂國、安養國等。又名西方淨土、西方極樂,或單稱為西方。指阿彌陀佛的淨土。如《阿彌陀經》所說(大正12‧346c)︰
「從是西方過十萬億佛土,有世界名曰極樂。其土有佛,號阿彌陀。今現在說法。舍利弗!彼土何故名為極樂﹖其國眾生無有眾苦,但受諸樂,故名極樂。」
「極樂」之原語,在梵文的《阿彌陀經》、《無量壽經》、《法華經》皆作sukhāvatī,此「sukhāvatī」一語,意為「樂有」或「安樂」,並無極樂之意。然而「極樂」此一名稱,除見於鳩摩羅什譯《阿彌陀經》之外,其他如佛陀跋陀羅譯《觀佛三昧海經》卷九、法顯譯《大般泥洹經》卷一、玄奘譯《稱讚淨土經》及《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一、不空譯《無量壽如來修觀行供養儀軌》等六十餘部經典皆有此詞。此等譯家中,尤以玄奘其人,係一忠實之譯家,亦將意為「樂有」之sukhāvatī譯為「極樂」,其理安在﹖茲試檢漢譯古經以明之。
《般舟三昧經》、《拔陂菩薩經》、《方等般泥洹經》卷下音譯該語為須摩提,《大阿彌陀經》卷上譯為須摩題,《平等覺經》卷一譯為須摩提,卷二譯為須阿提,《慧印三昧經》譯為須呵摩提,或須摩提,《三曼陀颰陀羅菩薩經》譯為須呵摩提,《菩薩受齋經》譯為須訶摩持。
此中,《平等覺經》之須阿提,應是須呵提之誤寫,亦即將「須呵摩提」,一略「呵」,一略「摩」字;又,《般舟三昧經》等經所譯之「須摩提」,亦略「呵」字。
據日本荻原雲來氏所述,「須呵摩提」係俗語之suhāmatī,此語可轉換成梵語之su-khāvatī(樂有或安樂),或sukhāmatī(樂無量或極樂),或sudhāmatī(有甘露或安養)。極樂淨土的思想經由各時代之流傳,其原語逐漸轉訛,乃至梵語、俗語交相使用;或許羅什、佛陀跋陀羅、法顯、玄奘、不空等人所覽之原本有「suhāmatī」或「sukhāmatī」之語,故譯為「極樂」。
有關極樂淨土之功德莊嚴,今依《無量壽經》所說,略示如下︰彼佛國恢廓廣大,無變異衰滅,微妙奇麗,超踰十方一切世界。以自然七寶合成為地,無山岳海洋溪渠井谷,亦無地獄餓鬼畜生等惡趣;無四時春夏秋冬之別,不寒不熱,常和調適。眾寶蓮華周滿世界,一一寶華有百千億葉,其華光有無量種色。一一華中出三十六百千億光,一一光中出三十六百千億佛,一一諸佛亦放百千光明,普為十方說微妙之法。
又有七寶諸樹,周滿世界;清風時發,吹之,從樹演出無量妙法。散華遍滿佛土,隨色之次第,毫無雜亂。足履其上,陷下四寸,舉足已還復如故。又用華訖,化沒無遺。又有講堂精舍宮殿樓觀,皆以七寶莊嚴;阿彌陀佛常在講堂中為眾說法。其內外左右有七寶浴池,其中八功德水湛然盈滿,味如甘露,揚無量自然妙聲。池岸上有旃檀樹,華葉垂布,香氣普薰。百味飲食自然盈滿,雖有此食,實無食者;意欲食時,自然飽足。又有萬種伎樂,清暢哀亮,悉演法音,無量光明煥爛,照耀國中;觀音、勢至等無量聖眾,往還其間,神通自在,以種種供具供養教主阿彌陀佛,又往詣十方世界供養諸佛。此上所述諸境界,係阿彌陀佛四十八願所成就之相狀。
此外,《阿彌陀經》、《觀無量壽經》等也曾說淨土莊嚴之相,又,天親《往生論》具列二十九種莊嚴,懷感《釋淨土群疑論》卷五揭舉三十種勝益,《安國鈔》標二十四樂,《往生要集》卷上列出十樂;此外,說其一事一相者,則不遑枚舉。此中,《往生論》二十九種莊嚴中,國土功德莊嚴有十七種,佛功德莊嚴有八種,菩薩功德莊嚴有四種。國土莊嚴中,第一是清淨功德,第二量功德,第三性功德,第四形相功德,第五種種事功德,第六妙色功德,第七觸功德,第八三種功德,第九雨功德,第十光明功德,第十一妙聲功德,第十二主功德,第十三眷屬功德,第十四受用功德,第十五無諸難功德,第十六大義門功德,第十七一切所求滿足功德。佛功德是第一座功德,第二身業功德,第三口業功德,第四心業功德,第五大眾功德,第六上首功德,第七主功德,第八不虛作受持功德。菩薩的四種功德是︰(1)於一佛土身不動搖而遍十方,種種應化,如實修行,常作佛事;(2)彼應化身於一切時,不前不後,一心一念,放大光明,悉能遍至十方世界,教化眾生,種種方便修行所作,滅除一切眾生之苦;(3)於一切世界無餘,照諸佛會大眾無餘,廣大無量,供養恭敬,歎諸佛如來功德;(4)於十方一切世界無三寶處,住持莊嚴佛法僧寶功德大海,遍示令解,如實修行。
此二十九種莊嚴之說與無著《攝大乘論》卷下及天親《攝大乘論釋》卷十五所出報土十八圓淨之說,大抵相合;比之於《無量壽經》等,其說頗為高妙。即以極樂為蓮華藏世界,勝過三界之道,廣大無邊際;二乘種不生等等即是。
關於淨土是否攝屬於三界,《大智度論》卷三十八以其在地上,故不名色界,無欲故不名欲界,有形色故不名無色界。同書卷九十三說「有淨佛土,出三界」。《十住毗婆沙論》卷五〈易行品〉說「超出三界獄」。《往生論註》卷上、《略論安樂淨土義》、《安樂集》卷上等說彌陀淨土非三界所攝,即承此等所說。
然慧遠《大乘義章》卷十九以為淨土係有漏業所成,故為三界所攝;吉藏《觀無量壽經義疏》列舉南北兩地異說,謂北地師依前引《大智度論》之說,而判非三界之攝;南地師以「未斷三界煩惱,亦得往生淨土」,故判為三界所攝,而吉藏本人係左袒後說。據懷感《釋淨土群疑論》卷一所述,如來所變無漏淨土原非三界所攝,但就凡夫所變有漏淨土有二說︰一說有漏心不離三界,三界即有漏,有漏即三界,故彼有漏淨土為欲色界所攝;一說三界之名較狹,有漏之名較寬,故雖是有漏所變之淨土,但極樂不為三界所攝。
關於極樂淨土之住人,《大阿彌陀經》卷上、《平等覺經》卷一、《無量壽經》卷上等云彼國無有女人,女人往生皆變成男子,但《阿彌陀鼓音聲王陀羅尼經》說阿彌陀佛有父母及子。古來多以後者之說係約彌陀化身而言。又,《大阿彌陀經》、《無量壽經》、《大智度論》卷三十四、《十住毗婆沙論》卷五等悉說彼極樂有無數聲聞,但《悲華經》卷三、《大悲分陀利經》卷三、《如來智印經》及前引之《往生論》等皆云並無二乘,係純菩薩所住之土。慧遠在《觀無量壽經義疏》卷末曾會通此等經論之相違。據其所述,彌陀菩薩正處,唯修小行不得往生,必臨終時發菩提心,種大乘種,方乃得生;《往生論》之二乘種不生,係就終而言;《觀經》等云小乘人得生係約始為言。曇鸞、智、吉藏及善導諸師亦有通釋。然而,《無量壽經》等所說與《往生論》之間,其思想原已大相逕庭。《往生論》以彌陀淨土為出過三界之處所,為大乘善根之界,純屬菩薩所居之土;但《無量壽經》等不說過三界之義,故不僅准許二乘凡夫往生,其莊嚴色相等亦與彼所謂蓮華藏世界並不相類。此因極樂淨土之思想經時代歲月之流逝,已有種種變遷發展;若強欲會通此二說,恐不能得其正鵠。
◎附一︰印順〈彌陀淨土〉(摘錄自《華雨集》(二)第五章第一節)
菩薩在發心修行的過程中,不退菩提心(bodhi-citta)是最重要的。於菩提心得不退轉(avivartika),才能不斷進修,成就佛道。如退失了菩提心,那就是退轉──退入二乘,或退在五趣生死,那就不能成佛了。可是菩薩道廣大難行,容易退失,非怯劣眾生所能成辦,所以經說「往生淨土」的易行道。中國佛教界,說到「淨土」,似乎就是西方極樂世界;說到「往生」,就是往生西方︰這表示了中國佛教界,對往生西方極樂淨土信仰的普遍、深遠。如依「大乘佛法」來說︰十方的清淨國土,是無量無數的。「往生」是死此往彼的一般用語,如往生天上,往生地獄。以「往生淨土」來說,「十方淨土,隨願往生」,所以也並不等於往生西方極樂國土。然往生西方極樂,在大乘經中,有他獨到的意義,這才會形成中國淨土宗那樣的盛況。
十方的淨土雖多,然專說淨土的經典,並不太多。主要是東方不動──阿閦(Akṣo-bhya)佛的妙喜(Abhīrati)淨土,西方阿彌陀(Amita)佛的極樂(Sukhāmatī,Sukhā-vatī)淨土。大乘經中,說到這東西二佛與二淨土的非常多,可說二淨土是旗鼓相當。但說東方阿閦佛土的,僅有《阿閦佛國經》一部(二種譯本),而說西方阿彌陀佛淨土的,有三部經,更多的譯本。差別的理由何在﹖阿閦佛淨土是重智證的甚深行,阿彌陀佛淨土是重信的易行道;在通俗普及的情況下,念阿彌陀佛,往生極樂淨土的法門,當然要比阿閦佛淨土法門盛行得多了。其實,在中國佛教界,阿閦淨土法門,可說已經忘失了。
專明阿彌陀佛淨土的經典,漢譯的有三部︰
(1)大本《阿彌陀經》,共存五種譯本,經考定為︰{1}《阿彌陀三耶三佛薩樓佛檀過度人道經》,二卷,(傳為吳‧支謙譯),後漢‧支婁迦讖(Lokarakṣa)譯。{2}《無量清淨平等覺經》,四卷,(傳為支婁迦讖譯,或作曹魏‧白延譯),吳‧支謙譯。這二部,是二十四願的古本。{3}《無量壽經》,二卷,(傳為曹魏‧康僧鎧譯),晉‧竺法護(Dharmarakṣa)譯。{4}編入《大寶積經》的《無量壽如來會》,二卷,唐‧菩提流志(Bodhiruci)譯。這二部,是四十八願本。《無量壽經》保存了「五大善」(五戒)及乞丐與國王的譬喻,可說是從二十四願到四十八願間的經本。{5}《大乘無量壽莊嚴經》,三卷,趙宋‧法賢譯,是三十六願本。
(2)小本《阿彌陀經》,有兩種譯本︰{1}《佛說阿彌陀經》,一卷,姚秦‧鳩摩羅什(Kumārajīva)譯。{2}《稱讚淨土佛攝受經》,一卷,唐‧玄奘譯。小本雖不說阿彌陀佛的本願,也沒有說到三輩(九品)往生,然敘述極樂國土的依正莊嚴,而勸人念佛往生,簡要而容易持誦,所以最為流通。
(3)《佛說觀無量壽經》,一卷,宋‧畺良耶舍(Kālayaśas)譯。立十六觀,九品往生,是屬於觀相念佛的。
在十方佛淨土中,阿彌陀佛與極樂淨土的特勝是︰在彌陀淨土法門集出時,表示了一項信念︰一切佛中的阿彌陀佛,一切佛土中的極樂國土,是最殊勝的。阿彌陀佛初發心時,是世自在王(Lokeśvararāja)門下的出家弟子──法藏(Dharmākara)。法藏菩薩願求佛道,希望成佛時的國土,在一切佛國土中是最理想的。世自在王如來為他顯示了二一0億佛國土(唐譯作「二十一億」;宋譯作「八十四百千俱胝」。在這麼多的佛國土中,選取最理想的,綜合為一,從菩薩大行中,成就圓滿莊嚴的淨土。換言之,這不是某一淨土所可及的,這是集一切淨土莊嚴的大成,所以「令我為世雄,國土最第一」了。依菩薩大行而莊嚴佛土,成佛也就勝過一切佛,如初發大心時說︰「於八方上下諸無央數佛中最尊」。如來智慧光的殊勝,表示身光明第一,如說︰「阿彌陀佛光明最尊,第一無比,諸佛光所所不及也」;「阿彌陀佛光明殊好,勝於日月之明,百千億萬倍。諸佛光明中之極明也!光明中之極好也!光明中之極雄傑也!光明中之快善也!諸佛中之王也!」經中廣說諸佛的光明差別;極力讚揚阿彌陀佛為「諸佛中之王」,表示了阿彌陀佛第一的意境。
依「佛法」說︰諸佛的法身是平等的,而年壽、身光、國土等,是有差別的。依「大乘佛法」說︰佛與佛是平等的,但適應眾生的示現方便,是可能不同的。這樣,阿彌陀佛與極樂淨土的最勝第一,雖不是究竟了義說,而適應世間(印度)──多神中最高神的世俗心境,在「為人生善」意趣中,引發眾生的信向佛道,易行方便,是有其特殊作用的!這可以說到佛的名號︰阿彌陀(Amita),是「無量」的意思。無數無量,「佛法」是形容涅槃(nirvāṇa)的,與阿彌陀音聲相近的阿彌利哆(amṛta),譯義為甘露,也是表示涅槃的。涅槃──現實生死的「彼岸」,「佛法」是究竟寂滅;「大乘佛法」是畢竟寂滅中,起不思議的妙用。據大本的古譯本,阿彌陀(在一切無量中)特重於光明的無量,所以也名阿彌陀婆(Amitābha),也就是無量光佛。如《往生咒》作︰「南無阿彌多婆耶,哆他伽多夜」(南無無量光如來)。《楞嚴咒》作︰「南無阿彌多婆耶,哆他伽多耶,阿囉訶帝,三藐三菩陀耶」(南無無量光如來、應、正遍知)。《普賢行願品》也說︰「速見如來無量光。」光明(abha)與清淨(śubha)的音相近,所以古譯經名為《無量清淨平等覺經》。這都可以看出,無量光是阿彌陀──無量佛的主要意義。這使我們想起了東西二大淨土;東方阿閦佛土,如旭日東升,象徵了菩薩的初發大心,廣修六度萬行,長劫在生死世間度眾生,而歸於成佛、入涅槃;是重智的。西方阿彌陀佛土,如落日潛暉,不是消失了,而是佛光輝耀於那邊──彼土(彼岸,也就是涅槃異名);重於佛德的攝受,重於信行。這所以極樂世界在西方;佛告阿難(Ānanda)︰「西向拜,當日所沒處,為阿彌陀佛作禮」;十六觀中,初觀落日,「見日欲沒,狀如懸鼓」。阿彌陀佛起初是重於無量光的,應有適應崇拜光明善神的世俗意義,但晉‧竺法護譯本以下,都作無量壽(Amitāyus)佛了。生命的永恒,是世間眾生所仰望的,所以有「長生成仙」、「永生天國」的宗教。無量光明──慧光普照與慈光的攝受,對一般信眾來說,不如無量壽,所以後代都改為「無量壽」了。小本《佛說阿彌陀經》說(大正12‧347a)︰
「彼佛何故號阿彌陀﹖舍利弗!彼佛光明無量,照十方國,無所障礙,是故號為阿彌陀。又,舍利弗!彼佛壽命,及其人民,無量無邊阿僧祇劫,故名阿彌陀。」
鳩摩羅什的譯本,以阿彌陀──無量佛為本,綜合了無量光明與無量壽命,還是無量光在先。玄奘譯本及現存梵本,以無量壽在先而無量光在後,這是適應世俗所起的轉化。
◎附二︰印順〈極樂國土〉(摘錄自《往生淨土論講記》)
(前略)淨土不但有,而且極多,且有殊勝各別。佛教界又有言唯心淨土者,認為淨土唯在人心中,心外實無淨土。如是說法,大違佛意。須知世界唯心所現,是說固是,但既如是說,須知穢土亦是唯心所現。今承認唯心所現之穢土為現前實有,何以又不承認唯心所現之淨土為實有﹖故既信淨土,必信其實有,不可執理廢事。
又關於極樂世界,向有小小論諍。即此淨土究為佛之報土,抑化土(即佛應化之世界)﹖向來言佛(姑約二身說),有法身、應化身。法身之土為實報土,應化身之土為化土。今此淨土如為報土,則罪惡眾生何能到達﹖如為化土,則未斷煩惱眾生,亦可仗自願力及佛願力,得以往生,但此土似又不甚究竟。今此問題,雖不必深究,但如從各本《阿彌陀經》看,此土似專為化導穢土眾生,而現為攝引者。若依《般舟三昧經》言,修成者得阿彌陀佛現身為之說法,而行者是時起念作觀︰「佛寧有來﹖我寧有去﹖不去不來,而佛現前,知由心現。是心念佛,是心作佛。佛即是心,心即是佛。」如此觀法。從而悟入諸法實相,如此往生極樂,則極樂世界即非應化土。彼華開見佛,悟無生忍時,其淨土不在東方,不在西方,乃遍一切處,而為報土矣。大藏經中有關極樂淨土者極多,非止今一般所說三種而已。其各經所述淨土,有敘為佛之報土者,有為應化土者,故引起古人種種諍辯。如云「念佛即生極樂」。一種人解釋為念佛必定往生,如所謂帶業往生。另一種人則認為此乃「別時意趣」,即說為往生,非即往生,乃累世展轉進修,終必往生之義,非指現生即往,如俗言一本萬利,乃逐漸營生,攢積而得,非投一文即可得萬利也。此種異解,當然皆從對佛身土之不同了解而生。其實淨土只一,而見為報土、化土,全視眾生修行程度而定。而修行功深,仍可在化土得法身,則此化土亦不離報土也。
何故欲往生極樂耶﹖何故發是願耶﹖須知淨土法門乃大乘法門,小乘無十方淨土,故求往生淨土為大乘特色。而大乘要義,在上求佛道,下化眾生。如念佛不離此大乘心境,則與生極樂意義相符。如只為離苦得樂,則是小乘根性矣。但發大乘心,何故求生極樂﹖因穢土因緣不具足,學佛不易,雖發菩提心,而障礙特多。生老病死,毫無把握,故須往生極樂。「諸上善人俱會一處」,決不致退失大心。馬鳴菩薩在《大乘起信論》說︰如來有勝方便,勿令退轉(退失菩提心),即此之謂。可見往生之究竟意趣,乃在不失菩提心。至於八地菩薩馬鳴與初地菩薩龍樹之生淨土,與凡夫求生,大不相同。登地菩薩之已悟無生忍者,隨願往生淨土,如水之趨壑,乃勢之所必至,與發心求生者不同也。故眾生無高下,悉可生之,惟不發菩提心者不預焉。
〔參考資料〕 《法華經》卷六;《大乘起信論》;慧遠《無量壽經義疏》;智顗《觀無量壽佛經疏》;吉藏《無量壽經義疏》;《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窺基《阿彌陀經疏》;元曉《阿彌陀經疏》;《釋淨土群疑論》卷四~卷六;《淨土十疑論》;《西方要決》;《念佛鏡》;矢吹慶輝《阿彌陀佛の研究》。
具名不思議變易死、不思議變易生死。略稱變易死,或無為死。二種生死之一。「分段生死」之對稱。指阿羅漢、辟支佛及大力菩薩等所受之界外意生身。據《勝鬘經》〈一乘章〉及《成唯識論》卷八所述,凡夫等以取為緣,以有漏業為因,而感三有之異熟身,此即分段生死;而阿羅漢、辟支佛及大力菩薩則以無漏有分別業為因,所知障無明住地為緣,因而感殊勝細妙之異熟果。其果係由悲願力所改變,身命皆無齊限,故名變易生死。
變易生死是出過三界之身。阿羅漢、辟支佛及大力菩薩已斷四住地之惑(煩惱障),不復受界內分段身,故生於界外受變易身,以此身迴入三界,長時修菩薩行,至無上菩提。
有關「變易」一詞之語義,據吉藏《勝鬘寶窟》卷中(末)所述,分段生死有色形區別及壽期長短;而變易生死僅係心神念念前變後異,其身形及壽量並無定限。又,《大乘義章》卷八(本)謂變易生死總有三別,其文云(大正44‧615c)︰
「言變易者,汎釋有三。一者微細生滅無常念念遷異,前變後易名為變易。變易是死,名變易死。故地持中,生滅壞苦,名變異苦,此通凡聖。二者緣照無漏所得法身神化無礙,能變能易,故名變易。變易是死,名變易死,此該大小。三者真證法身隱顯自在能變能易,故言變易;變易非死,但此法身,未出生滅,猶為無常死法,所隨變易身上,有其生死,名變易死,此唯在天。雖有三義,勝鬘所說,第二為宗。」
此中,第一義是將微細生滅當作變易死;第二義是將緣照無漏所得之法性身當作變易死;第三義謂真證法身如來藏未出生滅間,猶為無常死法所隨逐,故名之為變易死。又據《大乘義章》所述,變易生死有事識之變易與妄識中之變易之別。事識中之變易生死,是指於六識中,緣照無漏所受之果報;妄識中之變易生死,係指於第七識中,緣照無漏所得之果報。事識中之變易,又可分為阿羅漢及辟支佛所受身、種性解行人所受、地上菩薩所受等三種。妄識中之變易也分為地前菩薩所受身、地上所受、八地以上所受等三種。
又,《勝鬘寶窟》卷中(末)分變易為自報變易與為物變易。以無漏五陰為體、無漏業為因、無明為緣者,稱為自報變易;以色陰為體、悲願為因、眾生根欲為緣者,稱為為物變易。
此外,有關受變易身者之種別及其階位,諸家說法不一。《勝鬘寶窟》卷中(末)總舉五說,吉藏又依據《法華經論》之說,以地前是凡夫,故受分段生死,初地以上之菩薩則受變易。《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末)則作四種分別,即︰凡夫及四果之定性,唯受分段,不受變易。二乘無學之不定性與八地以上之菩薩唯受變易,不受分段。前三果之不定性與七地以前之菩薩受分段,亦受變易。
〔參考資料〕 《無上依經》卷上;《法華經玄義》卷二(上);《維摩經文疏》卷一;《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本);《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下(末);《成唯識論演祕》卷二(末);《華嚴經探玄記》卷六;《華嚴五教章》卷二。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十三頁云:六者、說有一切生身差別緣起。謂由不善善有漏業,施設三惡人天趣別。
成唯識論八卷四十頁云:生死有二。一、分段生死。謂諸有漏善不善業,由煩惱障緣助勢力,所感三界麤異熟果。身命短長,隨因緣力,有定齊限;故名分段。二、不思議變易生死。謂諸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緣助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名變易。無漏定願,正所資感,妙用難測,名不思議。或名意成身。隨意願成故。如契經說:如取為緣,有漏業因,續後有者,而生三有;如是無明習地為緣,無漏業因,有阿羅漢獨覺已得自在菩薩,生三種意成身。亦名變化身。無漏定力,轉令異本,如變化故。
雜集論十卷十二頁云:云何名一切麤重?略說有二十四種。謂一切遍行戲論麤重、領受麤重、煩惱麤重、業麤重、異熟麤重、煩惱障麤、重業障麤重、異熟障麤重、蓋麤重、尋思麤重、飲食麤重、交會麤重、夢麤重、病麤重、老麤重、死麤重、勞倦麤重、堅固麤重、麤麤重、中麤重、細麤重、煩惱障麤重、定障麤重、所知障麤重。如是二十四種,略攝一切麤重。一切遍行戲論麤重者;謂執眼等諸法習氣,無始時來,依附阿賴耶識相續不斷。即此名為戲論習氣。從此習氣,眼等諸法,及名言執,數數生起。領受麤重者:謂有漏諸受習氣。煩惱麤重者:謂煩惱隨眠。業麤重者:謂有漏業習氣。異熟麤重者:謂異熟無堪能性。煩惱障麤重者:謂猛利長時煩惱性。業障麤重者:謂能障道無間等業障性。異熟障麤重者:謂與諦現觀相違,那落迦等自體得。蓋麤重者:謂能障礙善品方便,盛貪欲等性。尋思麤重者:謂能障礙欣樂出家欲尋思等性。飲食麤重者:謂極多少食;於方便行,無堪任性。交會麤重者:謂兩兩形交。身心疲損性。夢麤重者:謂睡眠所發身惛劣性。病麤重者:謂諸界互違所發不安隱性。老麤重者:謂大種衰變所起不隨轉性。死麤重者:謂臨命終時諸根亂性。勞倦麤重者:謂遠行等所作支體頓弊性。堅固麤重者:謂無涅槃法者。如其所應,所有戲論麤重等性。麤中細麤重者:謂欲色無色所有麤重。如其次第。煩惱障麤重者:謂聲聞獨覺菩提所治。定障麤重者:謂九次第定所發功德所治。所知障麤重者:謂一切智性所治。
俱舍論二十四卷六頁云:何故諸契經中,佛唯說有七善士趣?頌曰:立七善士趣,由上流無別。善惡行不行,有往無還故。論曰:中、生各三;上流為一。經依此立七善士趣。有上流法,故名上流。由此義同,且立為一。何獨依此立善士趣,不依所餘有學聖者?趣是行義。所餘有學,皆行善業。無差別故。唯此七種,皆行善業,不行惡業。餘則不然。又唯七種行往上界,不復還來。餘則不爾。故獨依此立善士趣。若爾;何故契經中言:云何善士?謂若成就有學正見,乃至廣說諸餘有學。若然;異門亦可說為有善士性。以諸有學,於五種惡,皆獲得畢竟不作律儀故;不善煩惱,多已斷故。立善士趣,不就異門。約唯行善不行惡故。唯託勝因往上界故。
二解:大毗婆沙論一百七十五卷一頁云:如契經說:佛告苾芻;有七善士趣,能進斷餘結,得般涅槃。問:云何建立七善士趣?為以界沙門果故,為以地處所故,為以根煩惱故,而建立耶?設爾;何過?若以界沙門果故而建立者;應但說一。謂行色界不還。若以地處所故而建立者;但應說四,或說十六。若以根煩惱故而建立者;應說有九。以彼各有九品故。答:皆不以此三緣建立。但以生不生品上行故,建立七種。若由此故,立初生品;則由此故,立初不生品。若由此故,立第二生品。則由此故,立第二不生品。若由此故,立第三生品。則由此故,立第三不生品。復以上行義勝,立上流為一。由此建立七善士趣。謂生者,或有勤修道,有速進道。或有勤修道,無速進道。或無勤修道,無速進道。初、為第一次、為第二;後為第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復以上行義勝,立上流為一。由此建立七善士趣。復次生者,有上根,有中根,有軟根。如次為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餘如前說。煩惱差別,與此相違,說亦爾。復次生者,有上品道,有中品道,有下品道。如次為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餘如前說。復次生者,有上品業,有中品業,有下品業。如次為三。此依無漏業說。若依有漏業說;則後為第一,次為第二,初為第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餘如前說。有說:生者,有精進增上,亦得勝慧;有精進增上,不得勝慧;有得勝慧,非精進增上。如次為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餘如前說。有說:生者,有常加行,亦頓加行;有常加行,不頓加行;有頓加行;不常加行。如次為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餘如前說。有說:生者。有於生死,見上品過患;有於生死,見中品過患;有於生死,見下品過患。如次為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餘如前說。於涅槃作功德勝解差別,說亦爾。有說:生者,或有上品奢摩他毘缽舍那;或有中品;或有下品;如次為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餘如前說。餘善根差別,說亦如是。如彼廣說。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十二頁云:復言世尊!惟有此生相續緣起;為更別有所餘緣起?世尊告曰:我說緣起,略有八門。一者、說有受用世俗境界緣起。謂緣眼色,生於眼識。三事和合,便有其觸。觸為緣受。如是廣說。二者、說有任持緣起。謂緣四食,諸根大種安住增長。三者、說有食因緣起。謂求諸穀,田種水緣,發生芽等。四者、說有一切生身相續緣起。謂由能引能生諸分,引生一切所引所生。五者、說有一切生身依持緣起。謂諸世界,由諸因緣,施設成壞。六者、說有一切生身差別緣起。謂由不善善有漏業,施設三惡人天趣別。七者、說有清淨緣起。謂依他音,及依自內如理作意,發生正見;能滅無明。無明滅故;諸行隨滅。廣說乃至由生滅故,老死隨滅。
二解 如緣起門中說。
瑜伽九十卷一頁云:有三種業。謂善業、不善業、無記業。由二因緣,建立善業。一、取愛果故。二、於所緣境,如實遍知;及彼果故。由二因緣,立不善業。一、取非愛果故。二、於所緣境,邪執著故。於善不善二種行相,不可記故;立無記業。
二解 瑜伽九十卷一頁云:復有三業。謂順樂受業,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順樂受業者:謂初二三靜慮地繫,及欲界繫所有善業。順苦受業者:謂能招感惡趣生業,生於餓鬼乃傍生中。先業為因,感得樂受;當知此業,亦得名為順樂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者:謂第四靜慮及上地等諸所有業。唯除那落迦;於所餘處,當知皆得苦樂雜受。即由彼業增上力故;令此依身,苦樂雜住,不相妨礙。
三解 瑜伽九十卷一頁云:復有三業。謂順現法受業,順生受業,順後受業。順現法受業者:謂由如是相狀意樂所作諸業;若由如是相狀加行,(謂事加行,或身加行,或語加行,)所作諸業;若由如是相狀良田所作諸業;於現法中,異熟成熟。如是名為順現法受業。若所作業,於現法中,異熟未熟;於次生中,當生異熟。如是名為順生受業。若所作業,現法、次生、異熟未熟;從此已後,異熟方熟。當知是名順後受業。
四解 瑜伽九十卷一頁云:復有三業。謂學業、無學業、非學非無學業。有學業者:謂聖弟子,於時時間,依增上戒,依增上心,依增上慧,修學無漏;及此後得善有漏業。名有學業。無學業者:謂於一切阿羅漢等身相續中,隨應諸業。此餘諸業,是名非學非無學業。
五解 瑜伽九十卷一頁云:復有三業。謂見所斷業,修所斷業,無斷業。若見所斷煩惱相應,若此所發思等諸業,一切能往諸惡趣業;此等皆名見所斷業。若修所斷煩惱相應,及此所發思等諸業;如是皆名修所斷業。無斷業者:所謂一切有學無學出世間業。
六解 集論五卷四頁云:如契經言:有三種業。謂福業、非福業、不動業。何等福業?謂欲界繫善業。何等非福業?謂不善業。何等不動業?色無色界繫善業。
雜集論五卷七頁云:引發增上者:謂一切有情共業,於器世間,故有漏業,於異熟果;如是等。
瑜伽九十卷一頁云:有四種業:一、黑黑異熟業,二、白白異熟業,三、黑白黑白異熟業,四、不黑不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復次能感各別處所那落迦惡業,名黑黑異熟業。能感各別處所天趣善業,名白白異熟業。能感餘處所有諸業,名黑白黑白異熟業;於是處所,有二業果現前可得,是故總說以為一業。若出世間諸無漏業,皆名不黑不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若已盡業,若當盡業,二種總名能盡諸業,令未生者當不生故,令已生者得離系故;由約可愛因果異熟故,說不白。當知各別處所天趣一向白者,謂過他化自在天處,有欲界中魔王所都眾魔宮殿,及上梵世,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所有善業,總說為一。由彼處所眼所見色,乃至意所知法,一向可愛相續,殊勝增上義故,意門引發意成義故。各別處所那落迦有四:一、大那落迦,二、別那落迦,三、寒那落迦,四、邊那落迦。於此處所,各別純受順樂受業諸果異熟,各別純受順苦受業諸果異熟,是故說名各別處所。又於魔宮初二靜慮,純受悅樂。若於第三靜慮已上,純受喜樂。言喜樂者,令心調柔,令心安適,與喜相似,故名為喜;非是喜受與樂相似,說名為樂;非是樂受,六觸處門恆所領受者。當知即彼名六觸處,及各別處所,因果相屬道理義故。
二解 雜集論八卷四頁云:復次有四種諸業差別,謂黑黑異熟業,白白異熟業,黑白黑白異熟業,非黑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黑黑異熟業者,謂不善業;由染污故,不可愛異熟故。白白異熟業者,謂三界善業,不染污故,可愛異熟故。黑白黑白異熟業者,謂欲界系雜業,善不善雜故。云何一業亦善不善?此中不約生剎那相,說一種業亦善不善,然約意樂及方便,總說一業;是此經意,約此二種,若黑若白,互不相似,建立一種黑白業故。或有業意樂故黑,方便故白。或有業方便故黑,意樂故白。意樂故黑、方便故白者,猶如有一,為欲誑他,先現其相,令信己故,行於惠施。乃至出家方便故黑、意樂故白者,猶如有一,欲令子及門徒遠危處安。由憐愍心現發種種身語粗惡,遂於此時發生雜染非黑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者,謂於方便無間道中諸無漏業,以方便無間道是彼諸業斷對治故,非黑者離煩惱垢故,白者一向清淨故。無異熟者,生死相違故。能盡諸業者,由無漏業力永拔黑等三有漏業與異熟習氣故。
瑜伽九十卷四頁云:有學業者:謂聖弟子,於時時間,依增上戒,依增上心,依增上慧,修學無漏;及此後得,善有漏業。名有學業。
俱舍論十七卷十頁云:如前所言,果有五種;此中何業有幾果耶?頌曰:斷道有漏業,具足有五果。無漏業、有四。謂唯除異熟。餘有漏善惡、亦四,除離繫。餘無漏,無記、三、除前所除。論曰:道能證斷,及能斷惑,得斷道名。即無間道。此道有二種。謂有漏無漏。有漏道業,具有五果。異熟果者,謂自地中斷道所招可愛異熟。等流果者,謂自地中後等若增諸相似法。離繫果者,謂此道力斷惑所證擇滅無為。士用果者,謂道所牽俱有解脫所修及斷。增上果者,謂離自性,餘有為法。唯除前生。即斷道中無漏道業,唯有四果。謂除異熟。餘有漏善及不善業,亦有四果。謂除離繫。異前斷道,故說為餘。次後餘言,例此應釋。謂餘無漏,及無記業,唯有三果。除前所除。謂除前所除異熟,及離繫。
瑜伽釋三頁云:今說此論,所因云何?謂諸有情,無始時來,於一切法處中實相,無知疑惑,顛倒僻執,起諸煩惱,發有漏業,輪迴五趣,受三大苦。如來出世,隨其所宜,方便為說種種妙法,處中實相;令諸有情,知一切法,如是如是空故,非有;如是如是有故,非空。了達諸法非空非有,遠離疑惑,顛倒僻執;隨其種姓,起處行中;漸次修滿。隨其所應,永滅諸障;得三菩提;證寂滅樂。佛涅槃後,魔事紛起;部執競興,多著有見。龍猛菩薩,證極喜地;採集大乘無相空教,造中論等;究暢真要,除彼有見。聖提婆等諸大論師,造百論等,弘闡大義。由是眾生復著空見。無著菩薩,位登初地,證法光定得大神通,事大慈尊,請說此論。理無不窮;事無不盡;文無不釋;義無不詮;疑無不遣;執無不破;行無不修;果無不證。正為菩薩令於諸乘境行果等,皆得善巧,勤修大行,證大菩提;廣為有情,常無倒說。兼為餘乘,令依自法,修自分行,得自果證。如是略說此論所因。
大毗婆沙論二十三卷十五頁云:問:何故但說無明緣行;而不說行緣無明?答:亦應說行緣無明,而不說者;當知是有餘說。復次無明緣行,勢力隨順親近強勝。行緣無明,則不如是。復次無明緣行,其義決定。行緣無明,則不如是。以阿羅漢有漏業。不生無明故。復次行緣無明,由無明力。如契經說:非理作意,由癡生故;能引無明。是故但說無明緣行。復次行於無明,但有緣義;無明於行,有因有緣。是故但說無明緣行。復次此經中說時分緣起。前位諸蘊,說名無明。後位諸蘊,說名為行。前因後果,展轉相引。是故不說行緣無明。
雜集論八卷五頁云:非黑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者:謂於加行無間道中諸無漏業。以加行無間道,是彼諸業斷對治故。非黑者:離煩惱垢故。白者:一向清淨故。無異熟者:生死相違故。能盡諸業者:由無漏業力,永拔黑等三有漏業,與異熟習氣故。
俱舍論十六卷一頁云:諸無漏業,能永斷盡前三業者,名為非黑。不染汙故。亦名非白。以不能招白異熟故。此非白言,是密意說。以佛於彼大空經中,告阿難陀,諸無學法,純善純白,一向無罪。本論亦言:云何白法?謂諸善法無覆無記無異熟者。不墮界故。與流轉法,性相違故。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四卷六頁云:云何非黑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謂能永斷諸業學思。問:諸無漏業,是勝義白;何故乃名非黑非白?答:集異門論,施設論,皆說此業,不同不善,染汙黑,及感不可意異熟黑;故說非黑。又亦不同善有漏白,及感可意異熟白;故說非白。復有說者,此依果白,故說非白。白、有二種。一、因白,二、果白。善有漏業,具二白,故名白。諸無漏業,唯有因白。而無果白。故不名白。復有說者,依異熟白,故名非白。白、有二種。一、自體白,二、異熟白。善有漏業,具二白,故名白。無漏業,惟有自體白;無異熟白。故不名白。復有說者,此無漏業,能斷世間所愛異熟,非世所愛,無有白相,故不名白。以是義故,名非黑白,此無漏業,非如前三,感異熟果;是故說名無異熟業。此無漏業,令前三業,畢竟滅盡,等盡、遍盡、永斷、永害、棄捨、變吐、離欲、寂滅。是故說名能盡諸業。如是則說十七學思。謂見道中四法智忍相應學思,離欲界染八無間道相應學思,此十二思,能盡黑黑異熟業。離欲界染第九無間道相應學思,能盡黑黑異熟業,及黑白黑白異熟業。離初靜慮染第九無間道相應學思,乃至離第四靜慮染第九無間道相應學思,能盡白白異熟業。如是十七無漏思,說名能斷諸業學思。復有說者,一切無間道無漏思,皆名能斷諸業學思。以一切無間道,皆能斷諸業故。復有說者,一切學思,皆名能斷諸業學思。以諸學思,皆能對治有漏業故。如是說者,謂初說惟十七無漏思,正能對治前三業故。問:諸無漏慧相應俱有,皆能正斷前三種業;何故惟說無漏學思?答:思能發動諸法令斷;是故偏說。復有說者,雖皆能斷;此中辨業,故惟說思。問:若爾;亦應說隨轉身語業;何故惟說思耶?答:由此學思,與無漏慧相應而轉,同一所緣,同一行相,同一所依,相助有力,能斷諸業;非身語業。得有是事;是故不說。
雜集論八卷十頁云:云何依業出離?依對治業,解業縛故。謂依無漏業,能斷有漏業;故唯依業而得出離。
俱舍論三卷九頁云:經說世尊,留多命行,捨多壽行。命、壽、何別?有言:無別。如本論言:云何命根?謂三界壽。有餘師說:先世業果,名為壽行。現在業果,名為命行。有說:由此眾同分住,名為壽行。由此暫住,名為命行。多言,為顯留捨多念命行壽行。非一剎那命行壽行,有留捨故。有說:此言為遮有一命壽實體,經多時住。有說:此言為顯無一實命壽體;但於多行,假立如是命壽二名。若謂不然;不應言行。世尊何故捨多壽行,留多命行?為顯於死,得自在故;捨多壽行。為顯於活,得自在故;留多命行。唯留三月不增減者;越此,更無所化事故。減此,利生不究竟故。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六卷七頁云:問:命行,壽行,有何差別?有說:無別。如品類足說:云何命根?謂三界壽。有說:此二亦有差別。謂名即差別。名為命行,名壽行故。有說:由此故活,名命行。由此故死,名壽行。有說:所留,名命行。所捨,名壽行。有說:可生法,名命行。不可生法,名壽行。有說:暫時住,名命行。一期住,名壽行。有說:同分,名命行。彼同分,名壽行。有說:修果,名命行。業果,名壽行。有說:無漏業果,名命行。有漏業果,名壽行。有說:明果,名命行。無明果,名壽行。有說:新業果,名命行。故業果,名壽行。有說:與果業果,名命行。不與果業果,名壽行。有說:近業果,名命行。遠業果,名壽行。尊者妙音,作如是說:順現受業果,名命行。順次生受,順後次受,順不定受業果,名壽行。命行,壽行,是謂差別。問:多行言,有何義?答:多言,顯示所留所捨,非一剎那。行言,顯示所留所捨,是無常法。問:何處留捨命行壽行?答:在欲界,非餘界。在人趣,非餘趣。在三洲,非北洲。問:誰能留捨命行壽行?答:是聖者,非異生。是無學,非有學。是不時解脫,非時解脫。亦男亦女。
瑜伽九卷八頁云:修所斷業者:謂受善趣善不善無記業。
二解 瑜伽九十卷四頁云:若修所斷煩惱相應、及此所發思等諸業;如是皆名修所斷業。
三解 品類足論七卷一頁云:修所斷業云何?謂若業、學見跡修所斷。此復云何?謂修所斷十隨眠相應思、及彼等起身語業,并不染汙有漏業。
世親釋八卷十六頁云:乃至未得佛果已來,無分別智、於何處所感異熟果?諸菩薩異熟、於佛二會中,是無分別智。由加行證得。於佛二會中者:謂受用身會中,及變化身會中。若無分別加行轉時;於變化身會中,受生、受異熟果。若已證得無分別智;於受用身會中,受生、受異熟果。為顯此義,故復說由加行證得。無性釋八卷十四頁云:二會中者:謂於諸佛變化受用二身會中。由加行證得者:謂顯能感異熟果義。此非異熟因。能對治彼故。即增上果,假名異熟。由此資熏餘有漏業,令感異熟;故立此名。若修加行無分別時;生在諸佛所現變化身眾會中。若時證得無分別智;便生諸佛所現受用身眾會中。
大毗婆沙論二十四卷十七頁云:云何無明緣行?云何取緣有?答:無明緣行者,此顯示業,先餘生中,造作增長得;今有異熟,及已受異熟。取緣有者:此顯示業,現在生中,造作增長;得當有異熟。此顯示業者:今佛世尊,顯了開示已造今造一切不善善有漏業。先餘生中者:顯示此業,在先世餘眾同分中,已盡、已滅、已離、已變。造作增長者:顯示此業,發起圓滿,從煩惱生,能得果故。得今有異熟者:顯示此業,感得此生諸果異熟。及已受異熟者:顯示此業,已受前生諸異熟果所有前生造作增長善不善業、彼異熟果。若今熟若已熟者:當知皆在行支分中。現在生中者:顯示此業、唯在此生眾同分中,造作增長;非餘生中。得當有異熟者:顯示此業、得未來生諸果異熟,所有今生造作增長善不善業、彼異熟果。於此生中果未熟者:當知皆在有支分中。問:何故過去生所造業果異熟者,名行。現在生所造業於此生中果未熟者、名有耶?答:過去生所造業果已熟者,已衰朽,已受用,已與果,已辦事,無勢力,不能更引後有異熟;然已造作,已遷變故;說名為行。現在生所造業於此生中果未熟者,與彼相違,說名為有。有作是說:過去生所造業果已熟者,是故業故,說名為行。現在生所造業於此生中果未熟者,是新業故;說名為有。有餘師說:過去生所造業果已熟者,已與果故;說名為行。現在生所造業於此生中果未熟者,未與果故;說名為有。又云:無明緣行、取緣有、有何差別?答:無明緣行者:廣說如前。此業緣、世尊說一煩惱。謂無明。取緣有者:廣說如前。此業緣、世尊說一切煩惱。謂諸取。是謂差別。問:何故復作此論?答:前雖說所發業自性差別,謂前業在過去生,後業在現在生;前業已與果,後業未與果;前業是故,後業是新;而未說能發緣自性差別。今欲說之;故作此論。問:何故過去業緣,但說無明;現在業緣;說一切煩惱耶?答:造過去業時,於多種事,不現見故;不可知故;但說無明為緣。謂於界趣生洲分位依處加行等起相續所緣,皆不可知。界者、三界。不知過去、於何界造此業。趣者、五趣。不知過去於何趣造此業。生者、四生。不知過去於何生造此業。洲者、四洲。不知過去於何洲造此業。分位者、羯剌藍等十種分位。不知過去於何分位造此業。依處者、十善不善業道依處。不知過去於何依處造此業。加行者、有情數非有情數所起加行。不知過去由何加行造此業。等起者、貪瞋癡等。不知過去由何等起造此業。相續者、男女等。不知過去依何相續造此業。所緣者、過去未來現在、或色聲香味觸法。不知過去心緣何等造此業。雖不現見,亦不可知;而發業位、皆有無明。故總說彼無明為緣。造現在業時,於多種事,皆現見故;皆可知故;具說一切煩惱為緣。復次過去業、已衰朽,已受用,已與果,是故業,無勢用,不明了故;但說無明為緣。現在業、未衰朽,未受用,未與果,是新業,有勢用,極明了故;說一切煩惱為緣。復次過去業、微細難覺。若自若他、俱不現見。不知何等煩惱所發。然煩惱起、必有無明。是故但說無明為緣。現在業、麤顯易覺。若自若他、俱能現見,知是彼彼煩惱所發。故說一切煩惱為緣。復次過去業、性不猛利,其相暗昧,順無明故;但說無明為緣。現在業、性猛利,其相明顯,順諸取故;具說一切煩惱為緣。
二解 發智論一卷十四頁云:如世尊說:無明緣行、取緣有;云何無明緣行?云何取緣有?答:無明緣行者:此顯示業、先餘生中,造作增長,得今有異熟;及已受異熟。取緣有者:此顯示業、現在生中造作增長,得當有異熟。無明緣行、取緣有、何差別?答:無明緣行者:廣說如前。此業緣、世尊說一煩惱。謂無明。取緣有者:廣說如前。此業緣、世尊說一切煩惱。謂諸取。是謂差別。
成唯識論八卷十四頁云:不思議變易生死,或名意成身。隨意願成故。如契經說:如取為緣,有漏業因續後有者,而生三有;如是無明習地為緣,無漏業因,有阿羅漢獨覺已得自在菩薩、生三種意成身。
雜集論十卷十三頁云:業粗重者:謂有漏業習氣。
聲聞緣覺行人雖然已經證入無餘涅槃的境界,但是因為還有三事的殘餘,所以不是真正的無餘,三餘者,煩惱餘、業餘、果餘。煩惱餘謂雖已斷盡了三界內的見思惑,但是還餘著界外的無明惑未斷;業餘謂雖已斷盡了三界內的有漏業,但是還餘著界外的無漏業未盡;果餘謂雖已脫離了三界內分段生死的苦果,但是還餘著界外變易生死的苦果未離。
又名九有。三界共有九地,其中欲界佔一地,其他色界和無色界各佔四地,即五趣雜居地、離生喜樂地、定生喜樂地、離喜妙樂地、捨念清淨地、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非想非非想處地。以上九地,因皆貪著境界,不肯離去,所以叫做地。又因為是從有漏業因所得來的果報,所以又名九有。見下表:
| 三界九品 | 無色界 | 非想非非想處地 |
| 無所有處地 | ||
| 識無邊處地 | ||
| 空無邊處地 | ||
| 色界 | 四禪捨念清淨地 | |
| 三禪離喜妙樂地 | ||
| 二禪定生喜樂地 | ||
| 初禪離生喜樂地 | ||
| 欲界 | 五趣雜居地 |
有漏業因所招感的果報,如人間天上乃至於地獄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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