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法
[獅子吼站阿含經簡註]1.法境;法塵。
2.心理現象。「法」在這邊是廣義的用法,代表任何有形、無形、真實、虛妄的事物或道理。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一切諸法,分色心二法,有質礙為色法,無質礙而有緣慮之用,或為緣起諸法之根本者為心法。此心法,顯密二教相違。顯教以心法為無色無形,密教以為有色有形。顯密共立種種之心法。見心條。
[佛光大辭典]
梵語 citta-dharma,巴利語 citta-dhamma。宇宙萬有可分成五位(心王、心所法、色法、不相應行法、無為法),心法即其一,指心王。於小乘俱舍論五位七十五法之說中,心法僅有一種,即六識心王;於大乘百法明門論五位百法之說中,則謂心法有八種,即八識。唯一切萬有若以色心二法分類時,則總合心王與心所,稱為心法,相對於色法。〔瑜伽師地論卷一○○、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八〕 p1404
[法相辭典(朱芾煌)]
品類足論六卷四頁云:心法云何?謂一處。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1.經典以外所傳授的佛法。2.一切諸法,分為色法和心法二種,色法是指一切有形的物質,心法是指一切無形的精神。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ㄒㄧㄣ ㄈㄚˇ, 1.宋儒指傳心養性的方法。宋.朱熹〈中庸章句.序〉:「此篇乃孔門傳授心法,子思恐 其久而差也,故筆之於書,以授孟子。」
2.禪宗稱禪師不經由語言、文字的方式所授予弟子的佛法。唐.李華〈潤州天鄉寺故大 德雲禪師碑〉:「心法傳示,為最上乘。」
3.佛教用語。將屬於精神和心理層面的現象歸為一類,稱為「心法」。有時也專指眼、耳、鼻、舌、身、意的認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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