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僧
[佛光大辭典](1929~
)臺灣臺中縣人,俗姓王。別號惟旨。日本花園大學畢業。民國三十五年(1946),依龍泉寺隆道法師出家。四十年,協助德照法師創建善光寺。四十四年,於臺中寶覺寺受具足戒。現任臺中縣善光寺住持、善光雜誌主編兼發行人、臺中縣佛教支會理事。著有善光讀本。 p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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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一白三羯磨
(術語)授戒之作法也。略作白四。亦謂之白四羯磨。白者表白,一白者,一讀表白文也。羯磨梵語,譯曰作業,即為授戒作業之義,是亦一種表白之文。三羯磨者,三讀羯磨之表文也。雖均是表白。而最初對大眾告白某行授戒作法之表文,謂之白。其次記授戒法於受者之表文,謂之羯磨。是為完全受戒。然則白四,亦曰白四羯。表白與羯磨。讀四度表文之意也。是授戒之作法上最為鄭重者。其白文如下:「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缽具。若僧時到,僧忍聽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白如是。」其次羯磨「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缽具。僧今授某甲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者,默然。誰不忍者說。」見行事鈔資事記上三之二羯磨條。
僧
(術語)僧伽Saṁgha之略。譯曰和或眾。四人已上之比丘和而為眾。新譯家以為三人已上。智度論三曰:「僧伽,秦言眾。多比丘一處和合,是名僧伽。」僧非可名一人之上。寄歸傳三曰:「凡有書疏往還,題云求寂某乙、小苾芻某乙,(中略)不可言僧某乙。僧是僧伽,目乎大眾,寧容一己輒道四人,西方無此法也。」雖然,僧之一分,則言僧亦無害。僧史略下曰:「若單曰僧,則四人已上方得稱之。今謂分稱為僧,理亦無爽。如萬二千五百人為軍,或單己一人亦稱軍也,僧亦同之。」大乘義章十曰:「僧者外國正音名曰僧伽,此方翻譯名和合,眾行德不乖名之為和,和者非人目之為眾。」行事鈔曰:「四人已上,能御聖法辦得前事名之為僧。僧以和合為義,言和合者有二義:一理和謂證擇滅故。二事和。此別有六義:一戒和同修,二見和同解,三身和同住,四利和同均(均供養之利),五口和無諍,六意和同悅。」行事鈔資持記上一之四曰:「和有六:戒見利三名體和,身口意三名相和。又初果以後名理和,所證同故。內凡以還名事和,即六和也。」義林章六本曰:「三人已上是僧體也,從多論議故。彼國之法:一名為一,二名為身,自三已上皆名為多。如辦法事,四人方成。一人白言,大德僧聽,所和三人得名僧故。若四是僧,豈能白者而自白耶?欲顯和合從多人故,自三已上皆得名僧。」僧伽之比丘最少數,得為羯磨之最少限僧數也。
內齋
(儀式)皇帝誕日。詔選高德僧入內殿賜食加厚嚫。尋文起於後魏之間。多延上達徼福壽。唐自代宗置內道場。每年降聖節召名僧入飯嚫。謂之內齋。
古德
(雜語)高德僧之為古人者。義林章一本曰:「古德說有頓漸。」華嚴玄談三曰:「斥於古德經非敵對。」
大德
(術語)梵云婆檀陀Bhadanta,原為稱佛之名。在律中則為比丘之稱。唐時有臨壇大德之稱。是勅任者。釋氏要覽上曰:「智度論云:梵語波檀陀,秦言大德。」毘奈耶雜事十九曰:「年少苾芻應喚老者為大德,老喚少年為具壽,若不爾者得越法罪。」僧史略下曰:「德號之具其來遠矣!魏秦之世翻譯律本羯磨文中族曰大德僧。(中略)諸傳紀私呼僧中賢彥多曰大德,非國朝所輔也。(中略)大曆六年辛亥年,四月五日,勅京城僧尼臨壇大德各置十人,以為常式。有闕即填,此帶臨壇而有大德二字,及官補德號之始也。憲宗朝端甫為引駕大德,此帶引駕為目。宣宗大中四年六月降誕日,內殿禪大德辯肇二人,此帶禪學得名。」四分戒本序曰:「諸世尊大德,為我說是事。」戒疏一上曰:「七佛非一曰諸,宇宙無上曰世尊,行滿位高曰大德也。」
憍梵波提入水定涅槃
(傳說)智度論二曰:「佛既入滅,摩訶迦葉欲結集三藏,議言誰能結集毘尼法藏者?長老阿泥盧豆言:舍利弗有好弟子,名憍梵波提,能知毘尼法藏。今在天上尼利沙樹園中住,可遣使請來。迦葉便遣下座比丘,召憍梵波提。比丘至天上,傳迦葉意。憍梵波提語比丘言:召我日佛滅度耶?比丘言實如所言:大師佛已滅度。憍梵波提言:佛滅度大疾,世間眼滅,能逐佛轉法輪,將我和上舍利弗,今在何所?答曰:先入涅槃。憍梵波提言大師法將,各自別離,當奈何?摩訶目犍連今在何處?比丘言是亦滅度。憍梵波提言佛法欲散,大人過去,眾生可憐。(中略)我失離欲大師,於是尸利沙樹園中住,亦何所為?我和上大師,皆已滅度,我今不能復下閻浮提,住此入涅槃。說是言已,入禪定中,踴在虛空,身放光明,又出水火,手摩日月,現種種神變。自心出火燒身,身中出水,四道流下,至大迦葉所。水中有聲,說此偈言:憍梵波提稽首禮,妙眾第一大德僧。聞佛滅度我隨去,如大象去象子隨。」此偈名水說偈(一本有四偈誤)。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昉以
方[网-(ㄨ*ㄨ)+又]反撰經序人名也即大唐三藏玄弉法師下翻經大德僧昉法師也自說製序之由譯經時也
[佛光大辭典]
大德
梵語 bhadanta,巴利語同。音譯婆壇陀。於印度時,為對佛菩薩或高僧之敬稱。又比丘中之長老,亦稱大德。另於諸部律中,對現前之大眾,凡指比丘眾,稱「大德僧」,比丘尼眾則稱「大姊僧」。於我國,不以「大德」一詞稱佛菩薩,而為對高僧之敬稱。然於隋唐時代,凡從事譯經事業者,特稱大德,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六即記載:貞觀十九年(645)六月玄奘於弘福譯經時,另有證義大德十二人、綴文大德九人、字學大德一人、證梵語梵文大德一人等。貞元釋教目錄卷十六亦舉出臨壇大德、百座大德、三學大德、講論大德、義學大德、翻經大德、譯語大德等名稱。
此外,統領僧尼之僧官,亦稱大德。據續高僧傳卷十一吉藏傳載,唐朝武德初年,以僧眾過繁,乃置十大德以綱維法務;大宋僧史略卷下德號條亦列出臨壇大德、引駕大德等名稱。然至近代以來,「大德」一詞已廣泛使用,凡對有德有行之人,不論其出家、在家,均以「大德」尊稱之;或不限於具足德行與否,而成為佛教界一般性之禮稱。〔別譯雜阿含經卷一、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十九、卷三十八、大智度論卷二、大毘婆沙論卷六、釋氏要覽卷上〕 p879
天台山
位於浙江台州府(天台縣)佛霞嶺山脈東北端。又稱天梯山,或稱台嶽。以山形如八葉覆蓮,有八支八溪及上台、中台、下台等,似三星之台宿,故稱天台。共由桐柏、赤城、瀑布、佛隴、香爐、羅漢、東蒼、華頂等八峰組成,最高之華頂峰高一一三六公尺。另傳本稱南嶽,周靈王太子晉居此,其魂為山神,命左右公改稱天台。峰巒甚多,有招賢、金墩等諸山,摘星、玉女等諸峰,百丈、獅子等諸巖,劉阮、丹霞等諸洞,鬧、秀等諸溪,惠澤、靈澤、百丈等諸潭,泉、墨等諸湖。又有醴泉井、智者泉、錫杖泉、墨池、放生池,五百羅漢石等,自古即頗負盛名,為道士、隱士棲隱之地,如伯夷、叔齊、彭宗、阮肇、許邁、葛玄、顧歡、葉法善、司馬承禎、呂洞賓、張紫陽等,皆曾居此,山中之道觀、佛寺特多。
佛教開拓此山,相傳約於吳赤烏年中(238~251),首建清化寺、翠屏菴,未久,有支遁、于法蘭、曇光、竺曇猷等人,先後創建棲光寺、隱岳寺、中巖寺等。其後,法順創建瀑布寺,慧明創建臥佛寺。僧護居於石城,發願造彌勒石像,僧淑、僧祐繼其業,於梁天監十五年(516)竣工。此外,智達開創棲禪寺,天花尊者建開嚴寺,僧祐亦建白巖寺。至南朝陳宣帝太建七年(575),智顗定為修禪之地,遂於佛隴峰建修禪寺(後稱禪林寺),自此乃為天台宗之根本道場。智顗晚年時,晉王廣(煬帝)建天台山寺,大業元年(605)賜額「國清寺」,天台宗歷代祖師皆住於此。後又增建平田寺。唐貞觀六年(632)灌頂入寂於國清寺,其後智越、普明、智威等相繼住之。據傳豐干居國清寺時,拾得為典座,寒山住寒巖幽窟中,常來該寺乞食,與拾得相交遊,賦詩頌三百餘首。後玄朗、湛然相繼至此。建中三年(782)湛然入寂於佛隴道場,門人奉全身塔於智顗塋兆之南隅,元浩纂輯其教法,號天台中興之祖。唐貞元二十年(804),日僧最澄、義真等至智者禪院(真覺寺)從道邃、行滿習天台宗教法,又從修禪寺翛然傳牛頭禪一派,返國後創立日本佛教天台宗。唐武宗會昌廢佛後,天台山寺塔多被毀壞。最澄於禪林寺中草創之院,亦告荒廢。後圓珍、圓覺再興之,就國清寺建止觀堂,號天台山國清寺日本國大德僧院。日本留學僧每多巡拜天台山。後梁龍德年中,德韶、師蘊住雲居,受吳越王之歸依,復興智顗舊蹟。
唐末以來,禪宗興盛,故天台山禪寺特多。五代時,德韶、義寂再興。至宋代,知禮、遵式等人將天台教學遷至四明山、西湖,其後天台山逐漸衰微。元代時有無見先睹住之,明代有曇噩、象先真請、易菴如通、月亭明得等人棲止於此,然至明代弘治、正德年間幾已衰滅。天台山原有佛寺七十二,明萬曆年中,存廢相半。現存國清寺、真覺寺、高明寺、大佛寺、華頂寺、上方廣寺、下方廣寺、萬年寺、寶相寺等。其中以國清寺為根本道場,伽藍俱備,最為著名。真覺寺為埋葬智顗之地。龕前有雙石塔,號定慧真身塔院。高明寺留有智顗講淨名經之遺蹟,號智者幽溪道場。寶相寺又稱赤城寺,大佛寺為智顗入滅之處,吳越王時,德韶創建堂舍,號寶國華嚴院,宋代始改為今名。山頂有七級二十丈之磚塔,係梁岳陽王妃所建,今存四級。其他有飛霞、玉京、餐霞、華陽、紫陽等五洞。〔天台四教儀集解卷上、梁高僧傳卷十一、卷十三、卷十四、國清百錄卷二、卷三、卷四、隋天台智者大師別傳、天台山方外志、法華持驗記卷上、古今圖書集成山川典第一二一至第一二六、職方典第九九五、第一○○○、第一○○二、天台霞標卷五之四、支那佛教史蹟評解卷四〕 p1338
水說偈
憍梵波提入於水定而涅槃時所說之偈。據大智度論卷二載,憍梵波提為舍利弗之弟子,住於天上尼利沙樹園,佛陀入滅後,摩訶迦葉為結集三藏而召請之。憍梵波提聞佛及舍利弗、摩訶目犍連俱已滅度,乃入禪定,身中出水,流至大迦葉之所,而於水中發聲說偈云(大二五‧六九上):「憍梵提稽首禮,妙眾第一大德僧;聞佛滅度我隨去,如大象去象子隨。」另於阿彌陀經通贊疏卷上所載之水說偈略異,其偈云(大三七‧三三六中):「憍梵波提頭面禮,妙眾端嚴第一像;象王既去象子隨,大師入滅我亦滅。」 p1492
目犍連
梵名 Maudgalyāyana,巴利名 Moggallāna。為佛陀十大弟子之一。又作摩訶目犍連(梵 Mahāmaudgalyāyana)、 大目犍連、大目乾連、大目連、目連、目揵連、目伽略、勿伽羅、目犍連延、目犍羅夜那、沒特伽羅、毛伽利耶夜那。別名拘律陀(梵 Kolita)、拘律、俱哩多、拘離迦、拘理迦、俱離多。意譯天抱。被譽為神通第一。為古代印度摩揭陀國王舍城外拘律陀村人,婆羅門種。生而容貌端正,自幼即與舍利弗交情甚篤,同為刪闍耶(梵 Sañjaya)外道之弟子,各領徒眾二百五十人。嘗與舍利弗互約,先得悟解脫者必以相告,遂共競精進修行。後舍利弗因逢佛陀弟子阿說示,而悟諸法無我之理,並告目犍連,目犍連遂率弟子一同拜謁佛陀,蒙其教化,時經一月,證得阿羅漢果。於佛本行集經卷四十七舍利弗目連緣品、四分律卷三十三等均載有此事。
目犍連與舍利弗歸依佛陀後,共同精進修道,遂成諸弟子中之上首,輔翼佛佗之教化,有關其事蹟,於經典中時有記載。又於雜阿含經卷二十三、中阿含卷四十八牛角娑羅林經、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六、大智度論卷四十一等經論中,皆特稱之為「神足第一」。據載,目犍連亦曾代替佛陀為眾經說法。
另據盂蘭盆經載,目犍連曾為救母出離餓鬼道,而於七月十五僧自恣之日供養十方大德僧眾,遂為後世盂蘭盆會之由來。晚年在王舍域內行乞時,慘遭嫉恨佛陀教團之婆羅門徒執杖梵志,以瓦石擊死,此係佛陀涅槃前之事。佛陀於竹林精舍門邊建塔弔之;又於大唐西域記卷四、卷九等,亦有記載。
此外,於密教中,目犍連係安於現圖胎藏界曼荼羅釋迦院中尊釋迦牟尼佛右方上列之第四位。其形像為沙門形,右手握拳,舒展食指,左手執袈裟之角,面稍向左,坐於赤蓮華座。〔雜阿含經卷十九、卷三十四、卷四十三、中阿含卷九瞻波經、卷二十長老上尊睡眠經、增一阿含經卷四、卷十二、卷十八、卷二十八、觀無量壽經、五分律卷十六、摩訶僧祇律卷十六、十誦律卷三十七〕 p2108
迦濕彌羅國
迦濕彌羅,梵名 Kaśmīra,巴利名 Kasmīra。又作羯濕弭羅國、迦葉彌羅國、箇失蜜國。位於西北印度,犍陀羅地方之東北、喜馬拉雅山山麓之古國,即我國漢朝時所稱之罽賓。建國於西元前二千四百年頃,經四十七代,阿育王即位。阿育王虔信佛教,建立無數窣堵波及支提,此係王統史所載與佛教有關之最早記事。另據法句譬喻經卷二惡行品之載,佛陀曾遣須漫羅漢持佛之髮爪至罽賓之南,並於山中建佛圖寺。由於阿育王之傳道師末闡提(巴 Majjhantika)曾至此布教,其後領有此地之犍陀羅王迦膩色迦乃在此召集五百名僧編纂大毘婆沙論,自此,此國研究阿毘達磨之風氣甚盛。其後佛教在此曾一度遭受迫害,再度興隆後成為大乘佛教之一大根據地。於大集經、華嚴經、涅槃經等大乘經典中皆可見到此地名。由此地入我國從事譯經之名僧有僧伽提婆、僧伽跋澄、佛陀耶舍、求那跋摩、佛陀多羅等。玄奘西遊至迦濕彌羅時,為六三○年,證之以王統史之記載,當時乃羯迦吒迦王朝(梵 Kārkota)之初祖杜拉巴瓦爾達納(梵 Durlabhavardhana)在位之時,玄奘甚受禮遇,且從該國之大德僧稱學習俱舍論、順正理論、因明、聲明等。其時,鄰近之僧訶補羅、烏剌尸、半笯嗟、曷邏闍補羅等諸國均隸屬迦濕彌羅國。唐肅宗乾元二年(759),唐僧悟空曾奉敕出使罽賓,而於此地滯留四年,其時當地尚有伽藍三百餘所,靈塔瑞像不計其數。其後,烏特帕拉王朝(梵 Utpala, 855 成立)、前羅訶拉王朝(梵 Lohala, 1003 成立)、後羅訶拉王朝(1101 成立)相次在此建立王朝。十二、三世紀之後,此地或淪入回教徒之手,或為帖木兒所併吞,或受阿富汗所統治,經歷多番變遷,而於一八四六年成為英國之藩屬。〔宋高僧傳卷三、大唐西域記卷三、古今圖書集成邊裔典第五十三、V.A. Smith: The Early History of India〕(參閱「罽賓國」6491) p3978
德照
(1920~1984)臺灣臺中縣人,俗姓張。別號惟宗。日本花園大學畢業。民國二十五年(1936),於龍泉寺依隆道法師出家。四十年,與德僧法師創建善光寺。四十四年,於臺中寶覺寺受具足戒。歷任臺中善光寺開山住持、善光雜誌社社長兼發行人、臺中縣佛教支會常務理事、理事等。著有關於百丈懷海禪師的思想、十牛圖講話、信心銘講要、證道歌略解、禪林句集淺釋等。 p6015
撿校
即於事點撿典校而監察之。又作檢校、撿挍。初唐時,為一種官職名稱,其後僧侶中亦有採用此職稱者,如大周刊定眾經目錄卷十五(大五五‧四七五上):「都檢校刊定目錄及經真偽佛授記寺大德僧明佺。」
日本亦沿用此職稱,於寺社中監督一切寺務之職者,或為一寺之上首監督眾僧者,皆稱為撿校。〔四分律卷五十八、金石萃編卷七十三、河洛上都龍門之陽大盧舍那佛像龕記〕 p6227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滅諍
七種止滅僧尼諍議的方法。又稱七滅諍法、七止諍法。即為裁斷有關僧尼犯戒等之諍議而設的七種方法。諍有四種,即言諍、覓諍、犯諍、事諍。所謂七滅諍,即︰
(1)現前毗尼(saṃmukha-vinaya)︰又稱面前止諍律。對所犯戒律之有無、輕重互有諍議時,則直接對當事者訊問、聽取其陳述,始可斷其罪。有五種別︰{1}人現前,令諍論者現前相對,各陳述諍意而解決之;{2}法現前,採用三藏教法加以判決;{3}毗尼現前,由羯磨作法加以詳決;{4}僧現前,使眾僧現前決議;{5}界現前,作結界羯磨,於大眾前裁決。
(2)憶念毗尼(smṛti-v.)︰又稱憶止諍律。指於有無罪過有諍議時,令當事者憶念反省有無,若無記憶,則免之。但此唯限於平生為善行,與善知識為友者。
(3)不癡毗尼(amūḍha-v.)︰又稱不癡止諍律。若比丘得癲狂病而干犯威儀,則不加怪罪。俟其病癒後,如行為恢復正常,則由僧團舉行白四羯磨,如經羯磨認可,則其人仍可恢復參與僧團中說戒之資格。
(4)自言毗尼(pratijñā-kāraka-v.)︰又稱自發露止諍律。比丘有罪過時,令自白之,然後治其罪。
(5)覓罪相毗尼(tat-svabhavaiṣīya-v.)︰又稱本言治毗尼、尼止諍律。指犯者不吐實,陳述前後矛盾時,舉示其罪狀,盡形壽令持八法,不得度人,或受人依止等。
(6)多人覓罪相毗尼(yad-bhūyasikīya-v.)︰又稱多覓毗尼、展轉止諍律。指互相諍論,不易裁決時,集有德僧眾,依多數以表決是非。
(7)如草覆地毗尼(tṛṇa-prastāraka-v.)︰又稱草伏地、如棄糞掃止諍律。指鬥訟者互悟其非,如草伏地,共至心發露,不覆滅,相謝懺悔。
七滅諍為僧尼之通戒,比丘尼戒本中亦有。如道宣《四分律比丘尼鈔》卷三所言(卍續64‧115下)︰「第五篇有一百及七滅諍,合有三百四十八戒。世人妄傳五百戒者,非也。」卷四云(卍續64‧143下)︰「七滅諍亦僧尼同有。」
關於此七滅諍立制的因緣,略述如下︰
(1)現前毗尼︰因迦留陀夷與六群比丘同在河中沐浴,誤著六群比丘之衣離去,而被誣為偷盜,故制此法。
(2)憶念毗尼︰乃因慈地比丘謗知事沓婆犯淫事,為究明其事而制。
(3)不癡毗尼︰因難提比丘得癲狂病,多犯眾罪而制。
(4)自言毗尼︰係目連以天眼見佛說戒會中有比丘犯戒,即以手將之牽出,故佛制此毗尼。
(5)覓罪相毗尼︰因象力比丘與外道論議時前後相違,於僧中亦然,且狡言自己所犯輕罪,故佛制此毗尼。
(6)多人語毗尼︰為破僧鬥諍而制。
(7)如草覆地毗尼︰諸比丘共諍,經年多犯諸罪而是非難判,故制此息諍。
至於七滅諍與四諍之關係,《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云(大正40‧258b)︰
「四諍是病,七滅是藥。(中略)(一)詳法是非,定理邪正,彼此諍言,遂成乖異,故名言諍。以現前、多人語二滅滅。(二)內有三根,伺覓前罪,舉來詣僧,遂生其諍,故名覓諍。以現前、憶念、不癡、罪處四滅滅。(三)具緣造境,違教作事,名之為犯,因評此犯而致紛紜,名為犯諍。以現前、自言、草覆三滅滅。(四)評他已起羯磨,彼此不和,遂生其諍,故名事諍。以一切滅滅。」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三十五〈雨勢經;卷五十二〈周那經〉;《四分僧戒本》;《四分律》卷四十七;《五分律》卷二十三;《十誦律》卷二十;《善見律毗婆沙》卷十八;《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三;《集異門足論》卷十七。
大天
(一)印度部派佛教大眾部的始祖︰音譯作摩訶提婆。生於佛滅後百餘年。其傳記有兩種,一為大眾部所傳,一為上座部所傳。根據大天之敵對部派上座部所傳,大天為中印度秣突羅國的商人之子,顏容端正。長大後,曾犯殺父、殺母、殺比丘之三逆罪,後深悔前非,一日至摩揭陀國雞園精舍,因聞一比丘誦「若人造重罪,修善以滅除,彼能照世間,如月出雲翳」而發心出家學道。
大天天資聰慧,出家後不久便通達三藏文義,又因善於言詞、化導,波吒梨城人大多歸向之。無憂王(阿育王)得知,屢次召請入宮恭敬供養,並令說法。關於阿羅漢證果的果位境界,他主張五種新說,此即佛教史上著名的「大天五事」。教團因此而分為贊成五事的大眾部及反對五事的上座部兩派。是為部派佛教之始。相傳大天示寂時,王及城中士庶欲火葬之,但火不燃,後依一占師之言,灑以狗糞,火炎忽發,瞬間即燒成灰燼,繼而風暴至,灰燼飄散無遺。此上所述,因係大眾部之對立部派──上座部之傳說,故對大天頗有微詞。
另外,又傳大天為摩哂陀之師,奉目犍連子帝須令,至摩醯娑慢陀羅國(Mahiṣamaṇ-ḍala)傳法云云。對於大天犯三逆罪的傳說,後人多以為係上座部相承的說法。其他諸傳,則多以為大天為高德僧。三逆事件乃為貶抑大天所捏造的誣蔑之詞。窺基《瑜伽師地論略纂》卷一云(大正43‧1b)︰
「大天名高德大,果證年卑,王貴欽風,僧徒仰道,既而卓犖無侶,遂為時俗所嫉,謗之以造三逆,加之以增五事。(中略)既生此謗,乖角紛紜,故言滅後,魔事紛起,競名譽利,今古所同,虛中搆架。」
(二)制多山部的祖師︰生於佛滅後二百年左右。初從外道出家,後捨邪歸正道,名大天。於大眾部出家,博學多聞,行狀高邁,居於制多山,教化門徒。後因評議大眾部的五事及制戒授受之義,於是分立出西山部、北山住部等。其教義主張菩薩不脫惡趣,供養窣堵波等非情之法不得大果。
另有一說,謂當時摩揭陀國民悉歸佛法,無顧外道者,外道因此衣食不足,乃私自剃髮,與出家眾同住(此稱賊住),受學三藏,但時起紛爭,阿育王乃集眾檢校。然另有數百外道,既聰明博達,亦曉三藏大義,若再除之,恐壞佛法,遂令徙住他處,造伽藍使住之,其中即有一人名大天,多聞博識,為此等賊住比丘之首云云。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善見律毗婆沙》卷二;《分別功德論》卷一;普寂《義林章纂註》。(二)《異部宗輪論》;《異部宗輪論述記》。
大德
(一)對佛、菩薩、高僧或長老比丘的敬稱︰如《四分僧戒本》云(大正22‧1023a)︰「毗婆尸、式棄、毗舍、拘留孫、拘那含牟尼、迦葉、釋迦文諸世尊大德,為我說是事。」《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十九云(大正24‧292c):「年少苾芻應喚老者為大德,老喚少年為具壽。」又,於諸部律中,對現前大眾中的比丘,稱「大德僧」,比丘尼眾則稱「大姊僧」。
(二)對高僧的敬稱︰《續高僧傳》卷八〈慧遠傳〉云(大正50‧491a)︰「於時敕召大德六人,遠其一矣。」隋唐時代對從事譯經者,特稱大德。據《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六所載,貞觀十九年(645)六月玄奘於弘福寺譯經時,有證義大德十二人、綴文大德九人、字學大德一人、證梵語梵文大德一人等。
另外,統領僧尼的僧官,也稱大德。據《續高僧傳》卷十一〈吉藏傳〉所載,唐‧武德(618~626)初年,以僧眾過繁,故置十大德綱維法務。其後,大德有臨壇大德、引駕大德、供奉大德、講論大德等之別。至近代以來,「大德」一詞已廣泛使用,或尊稱在家、出家之有德者,甚或不拘有德與否,而成為佛教界一般性的禮貌稱呼。
〔參考資料〕 《五分律》卷三;《大智度論》卷二;《入楞伽經》卷九;《大宋僧史略》卷下;《釋門事始考》。
元代佛教
指元世祖即位至順帝末年的百餘年間(1260~1368),蒙古族在全中國範圍內建立元王朝時期的佛教。為了敘述方便,將元朝未正式建立以前蒙古時代的佛教也在本文內略加敘述。
自十三世紀初葉,元太祖成吉思汗就曾命其後裔,給各種宗教以平等待遇。元世祖忽必烈在即位前,即邀請西藏地區的名僧八思巴東來。即位後,奉為帝師,命掌理全國佛教,兼統領藏族地區的政教。八思巴圓寂後,他這一系的僧人繼續為元朝之帝師的有亦憐真、答兒麻八剌乞列、亦攝思連真、乞剌斯八斡節兒、輦真監藏、都家班、相兒家思、公哥羅古羅思監藏班藏卜、旺出兒監藏、公哥列思八沖納思監藏班藏卜、亦輦真吃剌失思等喇嘛(《新元史》〈釋老傳〉)。又終元之世,每帝必先就帝師受戒,然後登位。凡舉行法會,修建佛寺,雕刻藏經等佛事費用,多由國庫支出,並常給與寺廟大量田地以為供養。而喇嘛僧則享有一些政治經濟特權。
此外,漢族僧徒與河西回鶻僧,仍受到相當的待遇。元初佛教界一些著名人物,如耶律楚材、劉秉忠等,或為朝廷所尊信,或居政府的要職,對於當時佛教的護持,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且禪宗盛行江南,天台、白雲、白蓮等宗亦相當活躍。但對佛教教義未有多大的發揚,僅寺院經濟的發展與僧尼人數之增加,有甚於過去。而寺院大力經營工商業等,尤成為元代佛教的一特殊現象。
元代管理佛教的機構,最初設總制院,即以國師為領導。後又設功德使司(簡稱功德司)。至元二十五年(1288)總制院改稱宣政院,擴大管理職權,且在各路設行宣政院,代替了功德司的事務。僧官如僧錄、僧正、僧綱等,也都由宣政院管轄。後來到至順二年(1331)撤銷行宣政院,另於全國設立廣教總管府十六所,掌管各地僧尼事務。元統二年(1334),又罷廣教總管府,復立行宣政院。
元代寺院和僧尼的人數,據宣政院至元二十八年(1291)統計︰全國寺院凡二萬四千三百一十八所,僧尼合計二十一萬三千一百四十八人,若將私度僧尼計算在內,恐怕還不止此數。
元代皇室所建官寺很多。從至元七年(1270)到至正十四年(1354)在京城內外各地,建有大護國仁王寺、聖壽萬安寺、殊祥寺、大龍翔集天寺、大覺海寺、大壽元忠國寺等,這些土木費用都很浩繁。英宗至治元年(1321)所建的壽安山佛寺,鑄一佛像曾冶銅五十萬斤(即今北京西山臥佛寺的臥佛)。
隨著寺院的興造,又規定每寺住僧約三百人,於是朝廷將大量田地給與寺院。例如︰中統初(1260)給慶壽、海雲二寺地五百頃。大德五年(1301)給興教寺地一百二十頃,上都乾元寺地九十頃,萬安寺地六百頃,南寺地百二十頃。皇慶初(1312)給大普慶寺田八萬畝,崇福寺河南地百頃,上都開元寺江浙田二百頃,普慶寺山東益都田七十頃。至正十二年(1352),建清河大壽元忠國寺成,以江浙廢寺之田歸之。據大略統計,自世祖中統二年(1261)到至正七年(1347),前後共給寺田三千二百八十六萬一千畝(《續文獻通考》卷六)。這些寺院土地的主管機構是太禧宗禋院。各寺都設有總管府、提舉司或提領所來經管業務。其一寺的田地散在各路的,便就各地設立主管機構。如大護國仁王寺,有襄陽、江淮等處營田提舉司、大都等路民佃提領所。大承華普慶寺,有鎮江、汴梁、平江等處稻田田賦提舉司。大承天護聖寺,有平江善農提庫司、荊襄等處濟農香盧提舉司、龍慶州等處田賦提領所等(《元史》〈百官志〉)。
元代寺院經濟成了畸形的發展。因為寺院在擁有大量土地的同時,還大力從事商業和工業。當時各地解庫(當鋪)、酒店、碾磑、湖泊(養魚場)、貨倉、旅館及邸店(商店)等,很多是寺廟所經營。如皇慶初(1312)給與大普慶寺腴田八萬畝外,還有邸店四百間,即其一例(《陔餘叢考》卷十八)。其在工業方面,如開採煤炭和鐵礦,也有寺僧參加。成宗大德元年(1297)有禁權豪僧道擅據礦炭山的命令(《元史》〈成宗紀〉)。仁宗延祐三年(1316)於山西五台山靈鷲寺置鐵冶提舉司(《元史》〈仁宗紀〉二),這也是前代寺院所無的經濟活動。還有銀礦的開採雖非寺院直接經營,而其收入卻歸寺院所有。如至順元年(1330),聞蔚州廣靈縣地產銀礦,文宗即令中書太禧院派人經營,而以其所得歸大承天護聖寺(《元史》〈文宗紀〉三)。寺院的工商業經營,當然和政府賦稅收入有關。政府對於寺營的解庫,有時禁止,有時命其納稅。而政府對於各處住持僧人將常住金穀掩為己有,修建退居私宅,開設解庫,也有禁令(見《元典章》卷三十三)。至元三十年(1293)曾命僧寺之邸店、商賈舍止(旅館),其貨物照章納稅(《元史》卷十七)。其後更時有明令,使僧道為工商者納稅。特別是諸河西路僧人有妻子者,當差發、稅糧、鋪馬、次舍,與庶民同;以防止當時富戶冒為僧道,規避差役(《元史》〈刑法志〉卷一0三)。
元代沒有大規模舉行官刻藏經的事,這是因為大都(今北京)弘法寺原來已有金代刻成的大藏經版,世祖至元中曾重加校訂,成為元代的弘法寺大藏(當時有《弘法入藏錄》,今已佚)。至元二十二至二十四年間,更召集漢藏大德僧人學士等對勘漢藏兩種大藏經的異同,編成《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十卷。此外,民間私刻的藏經也還有幾種版本。先是杭州餘杭縣南山大普寧寺白雲宗僧徒於至元中募刻了大藏經版一副,約六千卷,此即通稱的普寧寺本。稍後,在成宗大德年間(1297~1307),宋末創刻未完的磧砂版藏經繼續雕刻,至仁宗至治末年(約1323頃)完成,共六千三百餘卷。又在大德十年間(1306),松江府僧錄管主八從弘法寺大藏中選出南方各種藏經刻版所缺之祕密經類等,刻成二十八函,約三一五卷,以為普寧寺版和磧砂版的補充。管主八還於大德六年(1302)以來刻成河西字(西夏文)大藏經版一副,共三千六百二十卷,並印施三十餘部於各地。又白蓮宗復興而傳入福建之後,也於仁宗延祐二年(1315)在建陽縣發起開雕毗盧大藏,得到當時福建行省長官亦黑迷失的贊助,擔任了勸緣主,但只刻成《般若》、《寶積》、《華嚴》、《涅槃》四大部,今福州鼓山和山西太原崇善寺還存有它的一些印本。至於蒙、藏文大藏經亦於武宗至大年間(1308~1311)由嘉漾在內地和西藏地區分別刻成版片,但印本久佚。
元朝喇嘛教的著名人物,首推帝師八思巴(1239~1280)。他在至元六年(1269)曾受命為蒙古族製造文字,進號「大寶法王」。他曾說出《根本說一切有部出家授近圓羯磨儀軌》一卷。後來又為世祖太子真金講《彰所知論》。其著名弟子有膽巴、阿魯渾薩理、沙羅巴、達益巴、迦魯納答思等。
膽巴(﹖~1303),藏族人。幼年依止八思巴,被命赴國外學習梵典。中統間(1260~1264)八思巴荐之於朝廷,號為金剛上師。因不容於宰相桑哥,被謫於潮州,後召還。寂後進號「帝師」。
阿魯渾薩理(1245~1307),維吾爾族人。從八思巴修學,旁通一些民族語言並漢文經史百家之學。八思巴回西藏時,攜他同行;後荐之於朝廷,官至集賢館學士、平章政事。
沙羅巴(1259~1314),西域人。幼從八思巴剃染為僧,學諸部灌頂法。他能操一些不同民族的語言,尤精通藏文,任世祖和八思巴之間的譯人。他譯有八思巴《彰所知論》二卷、《藥師琉璃光王七佛本願功德經念誦儀軌》二卷、《佛說壞相金剛陀羅尼經》、《佛頂大白傘蓋陀羅尼經》、《文殊菩薩最勝真實名義經》各一卷。後授江浙等處釋教總統,所譯經典都雕板流通。
達益巴(1246~1318),師事八思巴十三年,八思巴回西藏時,他送到甘肅臨洮,又親近其地學者綽思吉十九年。武宗即位,召問法要,寂後諡「祐聖國師」。
迦魯納答思,維吾爾族人,通達佛教及諸民族語言。他被荐入朝後,世祖命他從八思巴學習佛法和藏文,期年而通。他曾用維吾爾文翻譯梵文和藏文的經論,世祖命鋟版,散給諸王和大臣。
此外,還有必蘭納識里(﹖~1331),是八思巴死後仕於元朝的維吾爾族學者。他精通佛教三藏及諸國語言。皇慶中(1312~1313),受命翻譯梵文經典。西域各地送來的文書,都由他翻譯。至順二年(1331)給以「國師」之號。他用蒙古族文字譯了漢文的《楞嚴經》,梵文的《大乘莊嚴寶度經》、《乾陀般若經》、《大涅槃經》、《稱讚大乘功德經》和藏文的《不思議禪觀經》等,皆行於世。
元代的禪宗,北方有金代萬松行秀、雪庭福裕一系的曹洞宗師,與海雲印簡一系的臨濟宗師。南方則有雲峰妙高、雪岩祖欽、高峰原妙、中峰明本、元叟行端等著名臨濟宗匠,傳持禪學。
萬松行秀(1166~1246),在金代極有盛名。他撰有評唱天童正覺《頌古百則》的《從容錄》六卷,與當時江南的天童如淨並稱為曹洞宗二大宗匠。他的及門弟子有雪庭福裕、林泉從倫、全一至溫及居士耶律楚材等,而以福裕的法嗣繁衍最盛。
耶律楚材(1190~1244),出身遼的皇室而仕於金,後來成了有名的政治家。他從萬松行秀參禪三年,得到印可,號湛然居士。他隨成吉思汗出征西域時,致書請行秀評唱天童正覺的《頌古百則》,行秀即在燕京報恩寺內從容庵撰出,楚材為作序刊行,即後來有名的《從容錄》(〈從容錄序〉)。
海雲印簡(1202~1257),曾為忽必烈講說佛法並傳戒。他重興真定臨濟寺,時人稱他為臨濟中興名匠。嗣法者十四人,有語錄曰《雜毒海》。元代著名政治家劉秉忠,就是他的弟子。
劉秉忠(1216~1274),原是雲中南堂寺僧人,名子聰。印簡應忽必烈之召赴蒙古,途經雲中時,聞他的才名,約之同行,很受忽必烈器重。印簡南還,他遂留於行帳,參決軍政大事,後恢復本來的劉姓,命名秉忠。世祖即位時,他起草的朝儀、官制等一切典章,成為元朝一代的政治制度。遺著有《文集》十卷。
當時南方,自南宋以餘杭徑山、臨安靈隱等為禪宗五山小剎後,禪門宗匠輩出,其代表人物有︰
雲峰妙高(1219~1293),於至元十七年(1280)住徑山,時教家大毀禪宗,妙高與一、二同志入京力爭。和教僧仙林論辯得到勝利(《佛祖通載》卷二十二)。
雪岩祖欽(﹖~1287),得法於徑山無准師範。歷主潭州龍興寺、湖洲光孝寺,最後主江西袁州仰山,人們稱他所住的地方是法窟。他的語錄力說儒釋一致。有《雪岩祖欽禪師語錄》行世。
高峰原妙(1238~1295),從雪岩祖欽問道,後入臨安龍須山力參。又至天目西峰獅子岩隱居,常設三個疑問(三關)勘驗學者,時稱「高峰古佛」,有語錄行世。
中峰明本(1263~1323),是高峰高足。他有時住庵,有時住船,到處稱其所居為「幻住」。丞相脫歡和翰林學士趙孟頫等多從他問法。仁宗時高麗王子王璋特往參謁,明本作《真際說》開示之。遺著有《幻住庵清規》、《山房夜話》及《語錄》等,收於《天目中峰和尚廣錄》,元代編入大藏經中流行。嗣法弟子天如惟則、千岩元長等,皆為宗匠。
元叟行端(1255~1342),和天目中峰同時,闡揚大慧(宗杲)門風於徑山,名聞京國。門下人材甚盛,楚石梵琦、夢堂曇噩是他的高足。有《語錄》行世。
一山一寧(1247~1317),是南海普陀山的名僧。大德三年(1299)奉成宗命持詔書使日,住鎌倉建長寺、圓覺寺及京都南禪寺等處。寂後,給以「國師」之號,稱一山國師。其所傳禪學稱一山派(《元亨釋書》卷八)。
此外,天台、華嚴、慈恩、戒律諸宗,仍餘緒未絕。如天台宗的湛堂性澄、玉崗蒙潤、浮休允若、大用必才、絕宗善繼等;華嚴宗的仲華文才、大林了性、幻堂寶嚴、麗水盤谷等;慈恩宗的普覺英辯、雲岩志德、吉祥普喜,以及律宗的光教法聞等,都是當時各宗碩果僅存的學者。
湛堂性澄(1253~1330),從佛鑒銛(音先)學天台教觀,弘法於杭州演福寺。至治元年(1321)應召入京,校正大藏。著有《金剛經集注》、《彌陀經句解》等行世。蒙潤、允若、善繼等,都出其門下。
玉崗蒙潤(1275~1324),從古源、湛堂等受業,盛弘《法華》於杭州。晚年隱居龍井白蓮庵,率眾修法華三昧,著有《四教儀集注》,為台宗學徒入門書。
浮休允若(1280~1359),從大山恢學天台教儀,後依湛堂於南天竺寺,極受器重。他的風度嚴峻,被稱為僧中御史,著有《內外集》。
大用必才(1276~1343),從蒙潤受教,遂嗣其法。至正二年(1342)大弘天台教於杭州。著有《法華》、《涅槃》諸經講義。
絕宗善繼(1286~1357),為湛堂法嗣,歷住天台荐福、能仁等寺,闡揚《法華》三大部教義,晚年專修淨業。他的弟子如[王*巳]是名初的名僧。
仲華文才(1241~1302),是元代華嚴名僧。他講授經論,主張通宗會意,視語言文字,不過糟粕而已。世祖命為洛陽白馬寺住持,號「釋源宗主」。後為五台山佑國寺開山第一代住持,署「真覺國師」。了性、寶嚴等是他的高足。所著有《華嚴懸談詳略》五卷、《肇論略疏》三卷、《慧燈集》二卷(《佛祖通載》卷二十二)。
大林了性(﹖~1321),歷遊諸方講席,學賢首教,後從文才至五台,備受啟迪。當時喇嘛受朝廷尊寵,所有名僧莫不摳衣接足,乞其摩頂,謂之攝受;了性惟長揖不拜。寂後諡曰弘教。
幻堂寶嚴(1272~1322),是文才的嗣法弟子。文才三坐道場,他都隨從。後住普安、佑國二寺,與了性大弘華嚴教義(《大明高僧傳》卷二)。
麗水盤谷的師承不明。他一生好遊名山,詩名著當世。世祖的駙馬高麗王子王璋,請他講演《華嚴大意》於杭州慧因寺,備致禮敬。有《遊山詩集》三卷行世(《大明高僧傳》卷一)。
普覺英辯(1247~1314),受慈恩學於柏林潭,弘法於秦州景福寺,道俗稱為無佛世之佛。
雲岩志德(1235~1322)從真定龍興寺法照學慈恩教義。至元二十五年(1288)朝命江淮諸路立御講所三十六所,他被選為講主,開講《法華》、《唯識》等疏,號佛光大師。
吉祥普喜通達《唯識》、《因明》諸論,也是江淮御講所的講主之一。當時雲南僧端無念為唯識名家,曾和普喜辯論唯識,對他的造詣極為傾服(以上見《大明高僧傳》卷二)。
光教法聞(1260~1317)是元代唯一律師。他從溫公受學《法華》、《唯識》及《四分律》。帝師亦憐真請他講《般若》,指授《因明》要義。後被召居京師大原寺、大普慶寺。當時從他受戒的僧俗很多,號光教律師(《佛祖通載》卷二十二)。
元代佛教在傳統的各宗以外,江南還有白雲宗、白蓮宗等教團。這兩家都起源於宋末,都提倡念佛,勵行菜食,只是白蓮宗許有妻室為異。白蓮宗是宋蘇州延祥院沙門子元所倡。子元自稱白蓮導師,其徒號為「白蓮菜人」。此宗因發展迅速,遭受「妖妄惑眾」之嫌,子元被流放到九江,教團也被解散。後來小茅闍黎糾集信徒,重新倡導,但他的見解就差遠了(《釋門正統》〈斥偽志〉)。另外,白蓮宗被禁以後,由於優曇宗主普度的活動,在廬山得到復興。普度所著《廬山蓮宗寶鑑》旨在顯彰子元的教義,破斥當時彰德朱慎寶、廣西高仙道等附托白蓮宗的異說。至大三年(1310)他親自入都,呈上白蓮宗書,進行白蓮宗的復興運動,因而得到宣政院的認可。以後,一般遂以白蓮教中得到朝廷認可的稱為正宗,未得到認可的稱為邪宗(明‧果滿編《廬山復教集》)。
元代的佛教藝術有好些特色。特別是由於八思巴等弘傳西藏地區流行的密教,使元代的佛像塑造及雕刻藝術起了一大變化。尼泊爾著名的佛像工藝家阿尼哥擅長畫塑及範金為像。中統元年(1260)帝師八思巴在西藏地區建黃金塔,阿尼哥和尼泊爾一批匠人到了西藏。八思巴因他技術優異,命他監工。塔成以後,即從八思巴出家,相隨至北京。最初奉命修補了明堂的針灸銅像,京師金工都佩服他的巧妙。至元十五年(1278)還俗,授大司徒,領將作院事。兩京(大都和上都)寺觀之像,都出其手(《新元史》〈阿尼哥傳〉)。其他自西藏地區和蒙古地區來的工匠,如塑造大聖壽萬安寺佛像大小一四0尊的稟搠思哥斡節兒八哈失,塑造青塔寺四天王像助手阿哥撥,鑄造玉德殿三世佛、五方佛等鍮石像,又製造文殊、彌勒布漆像的諸色人匠總管府總管雜兒只,及奉文宗皇后命鑄造八臂救度母等鍮石像的八兒卜等,多是阿尼哥的徒弟(《永樂大典》本《元代畫塑記》)。
從阿尼哥學塑梵像最稱絕藝的是漢人劉元。至元七年(1270)世祖建大護國仁王寺,求造梵天佛像奇工,劉元被荐見阿尼哥,從學西天梵像,遂成絕藝。元朝兩都名剎的塑土、範金、摶換(即夾紵漆像俗稱脫沙)為佛像,出於劉元之手者,皆精絕無比。官至正奉大夫祕書監卿。後人稱為劉正奉(虞集《道園全集》〈劉正奉塑記))。
阿尼哥、劉元一派以前的佛像手法稱為漢式佛像。自阿尼哥始稱為梵式佛像。這種梵式佛像,不但盛造於北方寺剎,現今南方杭州也有一些遺蹟。如著名古剎靈隱寺前飛來峰岩壁上的幾百尊佛像,就是至元二十四年至二十九年(1287~1292)之間所鑿造的梵像。
元代僧徒的著述,雖不及唐宋之盛,但如禪宗僧徒行秀的《從容錄》、明本的《中峰廣錄》、普度的《蓮宗寶鑑》、德煇的《敕修百丈清規》、慶吉祥的《至元法寶勘同錄》、念常的《佛祖歷代通載》、覺岸的《釋氏稽古略》等,都是一代的要著。
元代僧人中以詩文著名者頗多,如明本、行端、祖銘、栯堂、大圭、宗衍、子庭、本誠、子貢、圓至、實存、善住、大訢、清珙、至仁、惟則等皆是(以上各人的作品都收入清代顧嗣立編的《元詩選》)。
明本為著名禪僧,作有船居、山居、水居(住水邊)、鄽居所謂《四居詩》數十首,為世傳誦。行端亦宗門名匠,嘗擬寒山子詩百餘篇,自號《寒拾里人稿》。栯堂益為大慧杲四世法孫,有《山居詩》四十首流傳於世。清珙居吳興霞霧山,禪餘作《山居吟》,其章句精麗,有《石屋珙禪師詩集》。圓至字天隱、大訢字笑隱、本誠字覺隱,詩名相埒,當時稱為「詩禪三隱」。圓至善為古文,所著《牧潛集》,雅麗可誦。明‧姚廣孝謂元代僧人的文章,雖三隱並名,應推天隱為第一(見姚廣孝〈牧潛集序〉)。大訢為南京龍翔集慶寺開山第一代住持,校正《敕修百丈清規》,為禪門定式。說法之餘善為文,著有《蒲室集》十五卷。本誠後名道元,居吳下,善詩並工山水繪畫,有文集行世。大圭為文古雅,詩尤有風致,著有《夢觀集》。善住字雲屋,著有《谷響集》。子庭善口辯,有詩名,平生好遊,著有《不繫舟集》。這些都是元代特出的詩僧。(林子青)
〔參考資料〕 蔣維喬《中國佛教史》;牧田諦亮《中國佛教史》(《世界佛學名著譯叢》{45});道端良秀《中國佛教通史》。
天台山
位於今浙江省天台縣城北。天台宗祖庭國清寺之所在地。為仙霞嶺山脈的東支,西北接四明、金華二山,西南有括蒼、雁蕩二山,蜿蜒綿亙,形勢雄偉。又稱天梯山、台岳。南北朝‧陶弘景《真誥》記載,天台山山有八重,四面山勢如一,以天文方位而言,上應「台宿」之位,因名天台山。另有傳說,謂此山原稱南嶽,周靈王太子晉居於此,其魂後成為山神,命左右公改稱天台。
天台山峰巒眾多,最高峰為華頂山,高一一三八公尺。群峰爭秀,巉峭多姿,飛瀑流泉,浩白如練,有華頂秀色、石梁飛瀑、銅壺滴漏、赤城棲霞、瓊台夜月、桃源春曉等勝景,人稱天台八景。另有斷橋積雪、清溪落雁、經臺觀日等小八景,景色各異,山川毓秀,岩壑奇麗。故此山有「南國天台山水奇」之稱,四季遊人不絕。不僅為我國佛教天台宗的發源地,日本佛教天台宗教徒亦尊此山為祖庭,時來山中之國清寺參謁,更使此山聞名中外。
此山自古即負盛名,商代的伯夷、叔齊,周朝的彭宗、玉喬(子晉),前漢的茅盈,後漢的劉晨、阮肇、高察、劉根,晉朝的許邁,齊‧褚伯玉及顧歡等,皆曾居於此。又,傳說三國時代,東吳道士葛洪曾在山上的桐柏金庭煉丹,金庭山洞因此成為道教七十二福地之一。
佛教傳至此山為時頗早。相傳孫吳‧赤烏年中(238~251),即曾建立清化寺(後資福寺)、翠屏菴(周禪師建,後翠屏寺)等。至晉代,支遁在石城山創棲光寺,于法蘭棲止於石城山山麓,曇光在寒石山建隱嶽寺,在石城修建元華寺(于法蘭遺跡寺),竺曇猷於赤城山坐禪,並建立中巖寺(後崇善寺)。劉宋‧元嘉二年(425),法順於瀑布山旁建瀑布寺。齊‧慧明再興白巖寺,造臥佛及曇猷像。僧祐住在石城山隱嶽寺,造十丈彌勒石像,未竟而寂,僧淑繼其業,至梁‧天監十五年(516)竣工。其後,智達於紫凝峰建棲禪寺,天花尊者造開巖寺,定光隱居於佛隴峰。
南朝陳‧太建七年(575),智顗入山,於佛隴峰興一寺。智顗示寂後,其弟子將其遺骸葬於佛隴的西南峰,建雙石塔。又,晉王廣(隋煬帝)嘗於隴南十里丹丘之地建造一寺,稱天台寺,大業元年(605)敕賜國清寺額,此寺後成為天台宗的根本道場。智顗之後,灌頂、普明、波若、法彥、智寂、師諫、如朗等皆曾住國清寺。而等觀、慧辯、慧琸等人則住佛隴,各振法道。
唐‧貞觀六年(632)八月,灌頂寂於國清寺,智威繼其後住持國清寺。相傳其時豐干居於國清寺,拾得為典座,寒山住寒巖幽窟中,常來寺內乞食,與拾得相交往,賦詩頌三百餘首。嗣聖(684~704)年中,玄朗入本山左溪,弘揚天台法門。此外,著名的天文曆算家一行也曾在國清寺受算法。建中三年(782)二月,湛然於佛隴道場示寂,門人奉其全身塔於智顗瑩兆之南隅。貞元二十年(804),日僧最澄、義真等登山,就道邃受天台心要,又入佛隴智者禪院從行滿學《法華》、《涅槃疏》等,既而從修禪寺翛然傳牛頭禪一派,返國後創立日本佛教天台宗。唐武宗會昌廢佛後,天台寺塔多被毀壞,最澄在禪林寺中草創之院亦告荒廢。
自唐末南宗禪蔚興以來,欣慕林澤幽棲之境而至天台修禪定者甚多。相傳貞元初年靈默入山時,智者蘭若有十二所。文舉與住在山中佛窟巖的遺則俱以禪道並稱,奉敕為國清寺大德。其後,普岸至平川谷中峰,建平田寺,僧侶輻湊,又置五百羅漢殿。大中七年(853),日僧圓珍至天台,巡拜禪林寺等祖蹟,見最澄所創之院已荒廢,乃就國清寺建止觀堂,號「天台山國清寺日本國大德僧院」。咸通二年(861),師簡於瑞龍巖之北建戲龍寺,元琇、師靜、慧恭、玄杲等亦相繼入山。
五代時,德韶隨師蘊至天台山,住於雲居,復興智顗舊蹟,營造寺院道場。後晉‧天福(936~944)年中,高麗僧義通至天台謁德韶,又就義寂習一心三觀之旨,當時諦觀亦自高麗來投義寂門下。
至宋代,遵式入住國清寺,誓傳天台教法。其後,知禮住四明弘揚天台山家正統,與山外諸師對抗,天台學的中心遂移至四明、錢塘。天台山乃逐漸衰微。遵式之後,有道榮、契能、惟政、用良、蘊觀、元照、妙印等人至天台修道傳法。南宋高宗建炎末年,真歇清了入主天封寺,守昌住護國寺。紹興(1131~1162)年中,靈隱慧遠歷住護國、國清、鴻福諸寺。孝宗乾道三年(1167),日僧重源入宋,與榮西共登天台,其後俊芿亦入山。及元代,無見先睹、光菩薩先後止於華頂峰。
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曇噩住國清寺,次有心泰繼其席。其後,宗濟、窄菴偉、愚傑英、寂庵光、空叟聞等相繼入山居於華頂。世宗嘉靖年間(1522~1566),荊山圓珂居山中十餘年,修淨業,於石橋菴講《楞嚴》。神宗萬曆(1573~1620)年中,皇太后以藏經及紫袍賜予萬年寺,神宗賜藏予國清寺。月亭明得入赤城山,講席頗盛,弟子真覺、暎菴傳珊等亦在山中修道。
自宋末以後,台教不振,至明‧弘治、正德年間幾乎衰滅。受此影響,本山原有佛寺七十二,至明‧萬曆中,存廢相半,現存國清、真覺、高明、善興、上方廣、下方廣、萬年、寶相等諸寺。其中,以國清寺最為有名,伽藍俱備,是天台宗的根本道場,《天台山記》載(大正51‧1054b)︰「寺有五峰,(一)八桂峰,(二)映霞峰,(三)靈芝峰,(四)靈禽峰,(五)祥雲峰,雙澗迴抱,天下四絕寺,國清第一絕也。」
真覺寺,為埋葬智顗之地,龕前有雙石塔,號定慧真身塔院,宋‧大中祥符元年(1008)改稱今名。於今尚存祖殿、東西客堂、金光殿等。祖殿內安置六角智者大師真身寶塔,正面有龕,龕內安大師像,斗拱間的小壁面浮雕大師的事蹟。
高明寺,建於唐哀帝天祐年間。相傳前身是智顗所構築的淨居。即智顗於佛隴講《淨名經》時,忽然經書為風所吹,止於該地。大師觀此靈異,復愛此山峰巒秀發,乃就該地築一淨居。後唐‧清泰三年(936)寺號智者幽溪道場,宋‧大中祥符元年(1008)改名淨名寺,後名高明寺。明‧嘉靖以後一度荒廢,至清代重興,今有山門、大雄寶殿、鐘閣、方丈等。大雄殿內奉祀釋迦、文殊、彌勒三尊,以及三十位尊者。
善興寺,在華頂峰下。後晉‧天福元年(936)德韶所建,稱為華頂圓覺道場。宋‧治平三年(1066)改稱今名。明‧洪武四年(1371),除大殿及山門外,餘皆燒毀。十年宗濟重興,後又荒廢。由性裕再建。今有山門、羅漢樓、大雄寶殿、方丈、東西客堂、僧房等。大雄寶殿內,安有釋迦、迦葉、阿難三尊,以及二十天、十八羅漢、觀音、韋陀天、智者大師、藥師、達磨、定光等諸像。另外,在華頂峰上有智者大師降魔塔。此塔係一小石龕,建於宋‧開寶四年(971)九月,內安大師的石像。
萬年寺,全稱萬年報恩寺,係東晉‧曇猷菴居之舊址。唐‧太和七年(833)普岸建造堂舍,會昌年中被廢。大中六年(852)再興,號鎮國平田寺。其後寺名屢改。宋‧建中靖國初年燒毀,崇寧三年(1104)重建,號天寧萬年寺。後曾改稱報恩廣孝、光孝,再改名萬年寺。淳熙十四年(1187),日僧榮西至此,建山門及兩廡。明‧萬曆年中真秀又築尊經閣、法堂、禪室等。現今有法堂、方丈、客堂、齋堂、戒堂、西方勝院等。
寶相寺,位在石城山,又稱赤城寺、大佛寺。係齊‧建武年間鐫造彌勒石佛之地,亦為智顗入滅處。吳越王時,德韶建堂舍,號寶國華嚴院。宋‧大中祥符元年(1008)改稱今名。今猶存彌勒像及智者大師入滅塔。另外,在赤城山山頂有塼塔,係梁岳陽王妃所造,德韶重修之,原有七級二十丈,今僅存四級。
此外,智顗初上佛隴峰所建之寺,於太建十年受賜為修禪寺,係智顗永居之地。晉王創建國清寺時,修禪寺號被廢,而單稱為道場,且依山名稱為佛隴道場,及唐‧湛然重修寺宇,改名禪林寺。此後該寺與國清寺同是研習台學的道場,來學徒眾甚多。宋‧大中祥符元年敕改名為大慈寺。
〔參考資料〕 《國清百錄》卷二~卷四;《天台山記》;《佛祖統紀》卷七~卷十四;《天台山全志》;《高僧傳》卷十一、卷十三、卷十四;《隋天台智者大師別傳》;《天台方外志》;《古今圖書集成》山川典卷一二一~卷一二五,常盤大定《支那佛教の研究》。
法衣
僧尼所穿著的衣服。如法衣、應法衣之意。原為三衣或袈裟的別名,但到後世,則泛指凡僧尼所穿,合乎各地教團規定的衣服。又稱僧衣。《心地觀經》卷五謂法衣有十殊勝處,並云(大正3‧314a)︰「當知以是因緣,三世諸佛、緣覺、聲聞、清淨出家身著袈裟,三聖同坐解脫寶床,執智慧劍破煩惱魔,共入一味諸涅槃界。」
在印度,袈裟有九條、七條、五條三種,稱之為三衣;比丘尼則另加僧祇支、裙之類。佛教北傳後,為抵禦寒氣,始穿用厚重的衣服,或穿內衣;佛教傳入中國,又有偏衫產生。偏衫與裙縫合即為直綴。據說偏衫乃北魏宮人見僧袒露一肘,覺得不雅,於是將僧祇支加上偏袖成為兩袖,或說是祇支加上覆肩而成的。
關於法衣之顏色,本來是禁用五正色及五間色,不問新舊都應用壞色。即指染成青、黃、紫、緋等色的法衣,《文殊師利問經》卷上〈世間戒品〉云(大正14‧496c)︰「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菩薩有幾種色衣﹖(中略)佛告文殊師利︰不大赤色、不大黃、不大黑、不大白,清淨如法色,三法服及以餘衣皆如是色。若自染若令他染,如法擣成。」
又依《舍利弗問經》載,曇無德部穿赤衣,摩訶僧祇部穿黃衣,彌沙塞部穿青衣,薩婆多部穿皂衣,迦葉部穿木蘭衣。或謂壞色是指青、黑、木蘭三種。上述五部的衣色也是壞色的一種,並不屬於正色或間色。《僧史略》卷上云(大正54‧237c )︰
「案漢魏之世,出家者多著赤布僧伽梨,蓋以西土無絲織物,又尚木蘭色拜乾陀色故,服布而染赤然也,則西方服色亦隨部類不同。(中略)著赤布者乃曇無德僧先到漢土耳。(中略)今江表多服黑色、赤色衣,時有青黃間色,號為黃褐,石蓮褐也。東京關輔尚褐色衣,拜部幽州則尚黑色。若服黑色,最為非法也,何耶﹖黑是上染大色五方正色也,問︰緇衣者色何狀貌﹖答︰紫而淺黑,非正色也。」
後世通行的法衣大略有三種,即(1)律衣,以木蘭色的麻或綿布作成,最符合戒律的規定;(2)黑衣,是用黑色的麻、綿布或絹布所作的直綴;(3)色衣,指一般僧尼在法會時所穿的華麗法衣。
〔參考資料〕 《慧上菩薩問大善權經》卷下;《法苑珠林》卷三十五〈法服篇〉;《釋氏要覽》卷上;《佛像標幟義圖說》。
俱舍師
俱舍師是研習、弘傳世親《俱舍論》的佛教學者。關於《俱舍》的弘傳,有新、舊兩個時期。原來在南朝的宋、齊、梁三代研究「說一切有部」的毗曇學相當隆盛,陳‧真諦譯出《俱舍釋論》,弟子慧愷等加以弘傳,特別是慧愷的私淑弟子道岳,初習《雜心》,後弘《俱舍》,遂由毗曇學轉入俱舍學,可稱為《俱舍》弘傳的第一階段。唐代玄奘重譯《俱舍論》,其弟子多半從事研習,於是俱舍學又從舊論轉到新論。這是中國《俱舍》弘傳的第二階段。
世親初於有部出家受學,後來研究經部教義,增訂《雜心論》,造《俱舍論》。弟子中傳他的《俱舍》之學的,首推安慧,著有《俱舍論實義疏》(漢譯殘本五卷)等,這是印土最初的俱舍師。此外註釋此論的,有德慧、世友、稱友、滿增、靜住天、陳那等。真諦於陳‧天嘉五年(564)正月,在廣州傳譯此論,同時作詳細講解,弟子記錄成為《義疏》,到閏十月譯成講畢,共論文二十二卷、論偈一卷,《義疏》五十三卷。天嘉七年二月,又應請重譯並再講。光大元年(567)十二月完畢,前後皆慧愷筆受,這就是現行的《阿毗達磨俱舍釋論》二十二卷,通稱舊論。真諦弟子中弘傳《俱舍》之學的,有慧愷、智敫及法泰等,而以慧愷為最。慧愷在梁代已經知名,初住建業阿育王寺,後到廣州從真諦受業,先後助譯《攝論》、《俱舍》,其中《俱舍論》文及《疏》共八十三卷,詞理圓備,為真諦所讚嘆。光大年間(567~568),應僧宗等之請,在智慧寺講《俱舍》,聽眾有成名的學士七十餘人,講到〈業品疏〉第九卷,病卒。這是中土最初的俱舍師。真諦聽到慧愷病卒的消息,異常悲慟,恐《攝》、《舍》兩論弘傳斷絕,於是與弟子道尼及智敫等十二人立誓弘傳,又續講慧愷所未講完的部分,到〈惑品疏〉第三卷亦因病停止,不久也就圓寂。智敫是循州平等寺沙門,少年時對《成實》、《金剛般若》、《婆沙》及《中論》都有精到的研究,後到廣州,從真諦,列席《俱舍》譯場。慧愷在智慧寺開講,他和道尼等二十人聽受,到真諦圓寂後,法侶凋零,他就依真諦的遺旨弘教。法泰也是梁代的知名學者,初住建業定林寺,後到廣州從真諦受學,筆受文義近二十年。前後助譯的經論達五十餘部,並著有《義記》。到陳‧太建三年(571),攜帶真諦新譯的經論回建業,講《攝》、《舍》兩論多次。
此外,私淑慧愷盛弘他的《俱舍》之學的有道岳。道岳(568~636),洛陽人,幼年依義學名僧僧粲出家,後從志念、智通習《成實》、《雜心》,更就道尼受《攝論》。道尼圓寂後,他因無從請教,於是住長安覺明寺,閉門專治《俱舍》。經過五年,洞達論旨,但仍以未見真諦《義疏》,恐於外義隱文有所未了。因而重託南方商旅,到處尋求,終於在廣州顯明寺訪得慧愷的《俱舍論義疏》及《十八部論記》。於是棲身終南山太白寺,又尋繹了好幾年,才出山弘傳。隋‧大業八年(612),應召住大禪定道場,用真諦義疏剖解《俱舍》本論,後來又以真諦疏文句繁多,學人難以研究,費了十多年工夫,勾勒為二十二卷,較原疏減少三分之二,而於原意無損。唐‧貞觀初年(627~﹖),有梵僧波頗在長安傳譯,聽說他長於《俱舍》,問以大義,道岳應答如流,波頗稱為「智慧人」。毗曇學系是到慧愷、道岳才轉入《俱舍》的。
和道岳同時的有慧淨,常山真定人,幼年出家,初習《大智度論》等,繼從志念習《雜心》、《婆沙》,後來述《雜心》的玄義三十卷,又以《俱舍》詞旨宏富,研精覃思,著疏三十餘卷。此外,從道岳學《俱舍》的,有僧辯、玄會。僧辯(568~642)是隋、唐間的義學名僧,南陽人,受具以後,尋究經論,大業初年(605),應召入大禪定寺弘法。後聽道岳講《俱舍》,隨聞出鈔三百餘紙。玄會(582~640),樊川人,早年專志《涅槃》,著有《義章》四卷,後從道岳學《俱舍》,為時人所推重。還有智實(601~638),雍州萬年人,住大總持寺,洞明《俱舍》的深義,亦曾聽道岳講。以上都是舊俱舍學者。
著名的唐‧玄奘(600~664),早年也曾在長安從道岳學《俱舍》。後往印度求法,中途到縛喝國的納縛(譯云新)僧伽藍,遇磔迦國小乘三藏般若羯羅(譯云慧性),其人於《發智》、《俱舍》、《六足》等論無不通曉,玄奘就問《俱舍》、《婆沙》的疑義,都得到精到的解答。玄奘繼又在迦濕彌羅國,聽大德僧稱(一作僧勝)講《俱舍》等論,後來更就戒賢尋讀《俱舍》決疑。回國後,以真諦所譯《俱舍》︰「方言未融,時有舛錯」(《俱舍論記》卷一)、「義多缺」(《宋高僧傳》卷四),因於永徽二年(651)五月在大慈恩寺翻經院重譯此論,沙門元瑜筆受,到永徽五年七月完畢,題名《阿毗達磨俱舍論》三十卷,世稱新論。
玄奘對於俱舍學說牽涉到有部各種毗曇的許多問題,也沿流溯源加以解決。他從永徽二年到顯慶四年(659)九年間,把和《俱舍》有關的七論、《婆沙》先後譯出。他翻譯《俱舍》同時就譯出批評《俱舍》的《正理》、《顯宗》二論,這顯示了俱舍學說在《正理》、《顯宗》的評判下應該多少有所修正,但當時世親因轉入大乘,無意於此,便把這工作留給講究《俱舍》的安慧、德慧師弟去做,玄奘很受了他們的影響,在翻譯中有好些改動。而玄奘門下的新舊兩系學者神泰、普光和法寶等對於《俱舍》的解釋就有種種不同的見解,也就導源於此。新《俱舍論》譯出後,神泰作《俱舍論疏》(簡稱《泰疏》)、普光作《俱舍論記》(簡稱《光記》)、法寶作《俱舍論疏》(簡稱《寶疏》),各三十卷,世稱俱舍三大家,替代了舊《俱舍》真諦、慧愷、道岳的系統,舊俱舍疏因而失傳。但後來《神泰疏》殘缺,只《光記》、《寶疏》並行,世稱《俱舍》二大疏。窺基也有《俱舍論疏》十卷(見《東域傳燈目錄》),已佚。
普光師事玄奘,參列譯場,有「左右三藏之美」,舊傳玄奘重譯《俱舍》時,將所記憶西印薩婆多師的口義祕密傳授給他,因而著疏解判(《宋高僧傳》卷四),又著有《俱舍論法寶宗原》一卷,概述《俱舍》的大綱。法寶也是奘門的高足,相傳俱舍宗義以他為定量(《宋高僧傳》卷四)。
後來玄宗時(713~756),中大雲寺圓暉,於《俱舍》最有心得,其時有禮部侍郎賈曾,請他略陳《俱舍》的梗概。圓暉以《光記》義繁,極難尋究,於是節略為十卷,以解釋《俱舍》的本頌,以《光記》為本,而參照《寶疏》的義解,稱《俱舍論頌疏》,盛行於世,為光、寶之後傑出的俱舍師。嗣後又有崇廙,著《俱舍論頌疏金華鈔》十卷,解釋圓暉的《頌疏》。又有慧暉,作《俱舍論頌疏義鈔》六卷;遁麟,作《俱舍論頌疏記》二十九卷;世稱《頌疏》二大釋家。另有虛受,嘉禾御兒人,因講《俱舍論疏》,對賈曾及圓暉序,都作了鈔釋;義楚(902~975),相州安陽人,於《俱舍》有深入研究,曾講圓暉《疏》十餘遍。
此外,唐代和《俱舍》有關的學者,有懷素、曇一、義忠、神楷、神清、玄約、慧則、貞峻、歸嶼等。懷素,京兆人,初入玄奘門尋究經論,後來學律,著《四分律開宗記》二十卷,他與法礪《疏》依《成實論》唱非色非心法戒體論相對,而依《俱舍論》等唱色法戒體論。又著《俱舍論疏》十五卷。曇一(692~771)是懷素的再傳弟子,新羅人,曾依崇聖寺檀子學《俱舍》。義忠,襄垣人,幼年從淄州慧沼出家,後隨慧沼同聽窺基講新造的章疏五年,通《俱舍》等論。神楷是玄奘門下明恂的弟子,京兆人,少年講《俱舍》等論,穎悟超過流輩。神清(﹖~820),綿州昌明人,著有《有宗七十五法疏》(亦名《法源記》)一卷、《俱舍義疏》數卷。玄約,正平人,講律及《俱舍》四十餘遍,著《俱舍論金華鈔》二十卷。慧則(835~908),昆山人,曾就崇聖寺講《俱舍》。貞峻(847~924),新鄭人,少年出家即聽《俱舍》,隨為人講述。歸嶼(862~936),壽春人,精通《俱舍》。以上都是新《俱舍》學者。此後《俱舍》的研習、弘傳漸衰。
俱舍師的中心教義,是闡明一切色心諸法都依憑因緣而生起,破遣外道凡夫所執的人我見,令斷惑證理,脫離三界的繫縛。他們先把一切色、心、非色非心諸法整理組織為五位、七十五法(其中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有法四十六、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無為法三),或又歸納作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三科,而說這色心諸法的自體都是實有。但不全同有部之說「三世實有,法體恒有」;而採取經部的「現在有體,過未無體」之說。又說諸法雖然實有,然而三世遷流,有生有滅,現在為生,過去為滅,滅是現在必然的推移,不另外等待因緣,而生就必須有令生的原因,於此有六因、四緣、五果之說。諸法都依憑眾多因緣而生起,不能各自單獨起作用,因而沒有常一主宰的我體。而所謂我,只是在五蘊相續法上假立,無有實體,俱舍師在這法有我無論的基礎上,進而建立有漏、無漏的兩重因果論。有漏因果即世間因果,有緣、因、果三種︰有漏緣是有情所起本惑、隨惑等煩惱;有漏因是由煩惱的發動所造作的善、不善諸業;有漏果是由惑、業所招感的有情世間器世間依、正二報。無漏因果即出世間因果,這也有緣、因、果三種︰無漏緣是出世定;無漏因是依出世定所發起了達真理的智慧;無漏果是由定、慧而獲得的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四種離繫果。
新舊《俱舍論》譯出後,只是師資相承作學術上的研究,並未成立一般所謂宗派。早在唐代,《俱舍》就由日僧智通、智達(一說道昭)來中國求法,隨著法相宗的傳習而帶回日本,從此他們的法相宗學人同時兼習此論,既而其它宗派也有學習它的,並有建立專宗傳承它的,為日本古代所謂八宗之一,學者輩出,著作很多。最著名的有宗性《俱舍論本義鈔》四十八卷、湛慧《阿毗達磨俱舍論指要鈔》三十卷、快道《阿毗達磨俱舍論法義》三十卷、法廣《阿毗達磨俱舍論稽古》二卷、源信《俱舍論頌疏正文》一卷、英憲《俱舍論頌疏抄》二十九卷等。(黃懺華)
〔參考資料〕 黃懺華〈俱舍宗大意〉(《佛教各宗大意》第一輯)。
師號
對有德之僧所敕賜的稱號。有大師、國師、禪師等。大別為在世時封賜的稱號,及示寂後追諡的稱號。一般係選一嘉號賜贈,有時則於已使用之名稱後敕許大師、國師等號。
據《大宋僧史略》卷中所載,北齊‧法常嘗入宮講《涅槃經》,文宣王尊之為國師,此為國師號之嚆矢。其後,文宣王又尊沙門統法上為國師。隋代,天台智顗,為晉王楊廣之菩薩戒師,故時號國師。唐初,神秀為三朝國師,示寂後諡號為「大通禪師」。此外,唐德宗賜澄觀以「清涼法師教授和上」號;僖宗賜妙行為「常精進菩薩」。此外,如菩提流志諡號為「一切遍知三藏」;不空諡號為「大辯正廣智三藏」等。由此可知稱號之種類頗多。
但上述各種稱號,並未有「大師」二字。大師之號始於唐高宗。當時以智威、慧威等為四大師,封為朝散大夫。然而,《大宋僧史略》卷下〈賜師號〉條認為大師號始於唐懿宗。其文云(大正54‧249b)︰
「師號,謂賜某大師也。遠起梁武帝號婁約法師,次隋煬帝號智顗禪師,並為智者,而無大師二字。唐中宗號萬迴為法雲公,玄宗開元中有慧日法師,中宗朝得度師義淨,遊西域迴,進真容梵夾,帝悅賜號慈敏,亦未行大師之字。(中略)至懿宗咸通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延慶節,因談論,左街雲顥賜三慧大師,右街僧徹賜淨光大師,可孚法智大師,重謙青蓮大師。賜師號,懿宗朝始也。」
北宋以降,賜師號之風頗為盛行,如三藏法護受封「普明慈覺傳梵大師」。但是其後日漸浮濫,甚至有以賄賂取得師號者。《大宋僧史略》卷下〈德號附〉條云(大正54‧249c)︰「近僧錄道深不循科目,多妄張懿美文字為題,至于四字、六字,唯納賂而後行。」
諡號,通常是在示寂後立即選一嘉名追諡,待建塔時再賜稱號。但也有至後世因尊其遺德而加以追諡的。如唐宣宗於大中六年(852)敕諡廬山東林寺的慧遠為「辯覺」;唐懿宗於咸通十年(869)敕諡終南山的道宣為「澄照」;又,北宋徽宗於崇寧元年(1102)下詔,令所屬核對上報天下名德僧道之未有諡號者;崇寧三年,諡後漢之攝摩騰為「啟道圓通法師」、竺法蘭為「開教總持法師」。
此外,尚有在世時不以高行聞名,但歿後因現奇瑞而受賜諡號的。如唐僖宗於中和四年(884)泗洲刺史劉讓上奏所進獻的舍利八百粒係出自僧伽弟子木叉的塔中,而下詔為木叉塑像,並且諡號「真相」。清朝初期嘗下令,凡僧侶入定身體不朽者,皆賜以佛號。
〔參考資料〕 《釋氏要覽》卷上;《拾芥抄》卷中(末);《東寶記》卷四;《諸宗勒號記》;《道充集》;《禪林象器箋》〈稱呼門〉、〈文疏門〉;黃敏枝《宋代佛教社會經濟史論集》第十一章。
常住物
指常備以供僧伽受用的僧物。又稱僧物或常住。其義雖可通於三寶物,但一般指大眾受用的財物(即僧物)。如僧房、田園、菓樹等不可移動者,以及什具、經卷等可移動者。又米穀錢帛之類雖貯置但嚴掌其出入,永備大眾受用,亦稱為常住。《大方等大集經》卷四十四云(大正13‧292c)︰
「若有四方常住僧物,或現前僧物,篤信檀越重心施物,或華或果或樹或園,飲食資生床褥敷具,疾病湯藥一切所須,私自費用或持出外,乞與知識親里白衣,此罪重於阿鼻地獄所受果報。」
此謂伽藍房舍等可供四方僧伽受用的資具,稱為常住物。若私自佔有,或買賣即犯重罪。
《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一說,僧物可總別為四(大正40‧55c)︰「僧有四種。一者常住常住,謂眾僧廚庫、寺舍、眾具、華果、樹林、田園、僕畜等,以體通十方不可分用,總望眾僧如論斷重。僧祇云︰僧物者縱一切比丘集亦不得分。此一向準入重攝。二者十方常住,如僧家供僧常食,體通十方唯局本處。若有守護望主結重。同共盜損應得輕罪。(中略)三者現前現前,必盜此物望本主結重,若多人共物一人守護,亦望護主結重。四者十方現前,如亡五眾輕物也。」
此謂僧物中,廚庫寺舍等為常住常住;供僧之常食等為十方常住;現前僧物為現前現前;亡僧之遺品為十方現前。前二種為四方僧物,後二種為現前僧物。
在近世中國佛教界,「常住」一詞已成為出家人所住寺院(僧團)的代用語。譬如某一出家人要到寺院掛單,往往會向知客師說︰「想來打擾常住」或「親近常住」。
◎附一︰J. Gernet(謝和耐)著‧耿昇譯《中國五至十世紀的寺院經濟》第三章(摘錄)
奉獻於佛教的財產
「三寶」(tritratna)一詞在印度經文中一般均指宗教界(佛、法與僧)。但是,對於中國人來說,它們也實有所指︰這就是佛像、供這些佛像居住的殿堂、聖物盒和用作法事開銷以及維修宗教建築的費用;其次是經卷、說法壇以及與傳播教理有關的一切設施;最後是僧侶們的住處僧房,他們的土地、奴婢和牲畜等等。所有這些財產都是不可轉讓的,對於把它們用於「三寶」,無論是現在、過去還是將來都是「常住」性的,完全如同佛陀、佛法和僧眾一樣。「常住」一詞泛指所有奉獻於佛教的財產,它經常在漢籍中出現以指僧眾財產。但我們不知道它是從哪一個印度術語中翻譯來的。它也可能是暗示在僧眾每年遷徙時仍留在原地不動的財產。事實上,「寺主」(vihāra-svāmin)最早是一位具有固定住址的僧侶(即「常住比丘」,由巴利文āvasikabhikkhu譯來),他們負責看守寺院及其財產。「常住」一詞是「僧物」的同義詞,更確切地說應為「四方僧物」(由梵文cāturdiśasamghasya譯來)。但「僧物」這一術語的詞義則具有較為廣泛的意義。其最古老的詞義把那些可以在僧侶之間進行分配和可以以私人名義分配的財產排除在「僧物」之外,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中指出︰「四方僧有五種物不可獲、不可賣、不可分。何謂五﹖(一)住處地,(二)房舍,(三)須用物,(四)果樹,(五)華果。」違背這一原則,那就是犯了偷羅遮(大罪,thullaccaya)。
我們在《十誦律》中發現了對不可轉讓財產(常住財產)的五種分類法,這是根據可以在比丘之間進行分配的關係而確定的︰
「若物,諸比丘現前應分。何等是﹖除死比丘重物(巴利文為garubhaṇḍa),餘輕物(巴利文為lahubhaṇḍa),是名可分物,不可分物者。若物,諸比丘現前不應分。何等是﹖除死比丘衣物,餘重物。是五事不分,不可取,若眾僧、若三人、若二人、若一人不應分。何等五﹖僧伽藍地、房舍地、僧伽藍房舍、床、臥具,是名不可分。」
然而,僧物可以包括教會實際所擁有的全部財產,特別是指那些可以作為在僧侶之間進行分配的財產。所以道宣在他為《四分律》所作的疏註中,一共區別出了以下四獺楓物,按照它們各自的名稱相稱,即(1)不動莊園,(2)食物,.衣、藥、房僧用物,(4)過命僧人的輕物。
據道宣認為,第一類僧物是由真正的「常住」組成,也就是廚房和倉庫、寺院及其建築、各種物品、鮮花和水果、樹木和森林、田園、僕人和牲畜等等。由於這些財產從本質上來說是可以向十方擴大的(屬於十方的僧眾),人們不可以分配之或為個人利益而使用。這些財產僅僅可以獲得和利用,但既不能分配也不能出售。
第二類是「十方常住」。例如,在一座寺院中,這就是送給和尚們的飲料和煮熟的食物。從其本質來看,是十方僧眾所共有的財產,儘管從它們的地位來看,都置於寺院之內。《僧祇》(Saṃantapāsādikā)指出︰「不打鐘食僧食者犯盜。」據一部疏註指出,時至今日,在寺院中舉行齋會時,一旦當飯煮好,便敲鐘和擊鼓。這就是因為十方僧人在這類財產中都會有自己的份額。
第三類是由「現前常住」而形成的。屬於這一類的共有二種財產︰現前物的常住和現前人的常住。這些財產只能作為布施品。
第四種是十方僧的現前常住。這一術語是指已過命僧侶所布施的輕物(lahubhaṇḍa)。從本質上來說,這類財產屬於十方僧眾,但從它們的地方來看,則是置於寺院本身之中。這是因為現前僧都可以擁有自己的一份,所以才被這樣稱呼。
另外,如果過世僧侶的服裝和食物在道宣對《四分律》的疏註文中還被稱為十方僧眾的財產,那麼無疑應該將此看作是對某些作法的回憶︰在唱亡僧的微薄財產、舉行大型齋供和無償地留宿過境和尚時,同一塊僧地(simā)的和尚便要舉行大型集會。
但很明顯,「常住」一詞僅僅按其引申意義方可泛指佛教寺院所擁有的全部財產,無論它們是不是應在僧侶之間進行分配的財產。律藏中僅僅提到土地和不動產是四方僧眾的財產,並且它們還具體解釋說這些財產均屬於不可分之列。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講,「常住」僅僅包括道宣分成四類中的第一類。土地和建築應成為有德僧人的共同財產,而它們的所有權在這種意義上是不可分割的。然而,我們還可以窺見隨著佛教信仰的發展而產生的變化︰道場、佛像和聖骨塔的建立可能改變了人們最早對於僧物的觀念,而這類建築首先是僧眾集體的。這裏所指的已經不再是公共財產的特點了,其聖潔性可以把這些新的成份說成是僧侶產業,被人稱為「佛物」,而「僧物」僅限於指比丘的共同財產。我們已經看到,佛教寺院財產的本質具有雙重性︰這都是一些共同財產,但也是神聖財產,其重點有時側重於「常住」的這一方面,有時又側重於另一方面。
如果我們探討一下哪些財物可以形成三寶的產業,那就會發現這都是禁止作為單獨個人的比丘所占有的財產,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他們之間進行分配。根據律藏的規定,只允許出家人擁有「輕物」,也就是說那些形成化緣僧必不可缺的行李︰衣服、鉢、日常所用的細小物品。佛教倫理認為出家人擁有價值貴重的或明顯具有世俗特點的財產為「不淨」(巴利文為akappiya)。相反,對於那些僧眾共有的財產,律藏中的規定則程度不同的有所放寬,對於那些由於宗教法事之需要而使最早的原則放寬的財產,律藏中的規定則更為寬容。和尚們為了出家人的「淨」和他們的權威純潔無損而不能保留的東西,僧團允許將之用於其成員的共同需要或宗教儀式的需要。
然而,禁止比丘擁有「重物」(garubha-ṇḍa)並不僅僅由一些純倫理的考慮所決定。正如漢文中對巴利文akappiya(不淨)的譯法就已經提醒我們注意的那樣,某些重物、某些價值很大的和具有世俗特點的財產都是不可接觸的,因為它們都「不淨」,這種重物不淨的觀念也明顯地出現在《摩訶僧祇律》中,在倫理上的禁戒中又增加了一種具體的忌諱,因為它抨擊了與這類財產的任何接觸。在各種情況下,僧團是通過中間人而管理自己的財富的,無論是他們支配自己的貴重金錢還是耕耘自己的田地。如果那些受具足戒的和尚們不參加勞動,那肯定是由於他們應該全力以赴地從事建福業,這就可以部分地解釋律藏中給予寺院中世俗僕人地位之原因。但這裏更可能是具體指賦於教會的一些中間人,而律藏也承認僧眾有權擁有地產、畜群和貴重金屬,至少是以公有和不可分割財產(常住)的名義而占有之;但律藏同時也禁止這些僧眾直接接觸上述財產,因為對這類財產存在有忌諱,上述僕人獲得了一種意味深長的稱號「淨人」。他們一般都從事一切必須接觸不淨物的活動︰農業、牧業、商業、烹飪。
當然,中國人僅僅是繼承了一種印度傳統,他們承認存在有八種不淨物,即「八不淨」,八不淨的名表中既包括活動,也包括物品,據灌頂(561~632)在《大般涅槃經疏》中認為,這「八不淨」應為︰「蓄金銀、奴婢、牛、羊、倉庫、販賣、耕種、手自作食。」《佛祖統紀》提出了一張其細節不同,但實質卻一致的名稱表︰「八不淨者︰(一)田園,(二)種植,(三)穀帛,(四)畜人僕,(五)養禽獸,(六)甍,(七)褥釜,(八)像金飾床及諸重物。」
因此,佛寺中的「常住」財產一般是由不淨物組成的,唯有作為具有特殊宗教美德的僧眾和作為崇拜對象的佛陀才可以擁有世俗財產,不會因此對他們引起任何污染。不淨物一旦變成僧物和佛物之後,就會因其用途而變得擁有聖性,同時也會由於它們屬於三寶而變得純潔。因此,由於兩種不同的原因,出家人不能占有「常住」財產,因為這都是一些不淨物,對於他們來說本身就是不可接觸的。此外,這也都是一些供物。如果說中國和尚們沒有遵循印度律藏經文中向他們提出的規則生活,如果在他們之中也出現過由作為大乘之特點的這種習慣的自由性而造成的許多變通,如果他們始終占有不淨物,那麼相反,三寶財產的「常住」和出世間的特點似乎非常明顯地既反映在中國世俗界,也反映在僧侶之中。《佛祖統紀》中的某些非常感化人的故事值得我們在此問題上引證︰「調露元年(679),汾州啟福寺主惠澄染患,牛吼而終。寺僧長寧,夜見澄來。形色憔悴云︰『為互用三寶物,受苦難言。諸罪差輕,唯用伽藍物為至重,願賜救濟。』寧即為誦經懺罪……。」此外有一段註釋說明︰
「為沙門而不明因果,私取常住之物,以適己用。用者、受者均被其苦。輕則為牛畜、奴役,重則受鑊湯鑪炭。的論其報可不痛哉﹖至於權門要路,復不知果報之為何義,以故甘受愚僧之餌而不悟其非。占山為墳,賣帖住院,若主若客皆入罪門。若此之流深足鄙恥。」
儀鳳二年(677),「國清寺僧智瓖為直歲,將常住布十端與始豐縣(今浙江省天台縣)丞李意及,久而不還。瓖死作寺家奴,背有智瓖字。既而丞亦死,亦作寺家奴,背亦有李意及字。」
在有關顯慶五年(660)的一段文字中,介紹了長安聖光寺一位和尚的生平事蹟,該僧曾多次把寺院的水果作為孝道的禮物而奉獻給雙親。他病倒了,並且開始吐血。疏註中指出︰「佛立禁戒,凡僧伽藍(saṃghārāma);錢、穀、蔬、果、器具、屋廬、田山,是為十方僧眾常住之物,非己可得私用。」
《佛名經》的一段文字中包括了許多有關偷盜常住物活動的細節︰侵吞挪用、敲詐勒索、營私舞弊等,它們很可能受到了中國風俗習慣的表現形式的影響。對偷盜犯的懲處是讓其轉生為畜類(牛、馬、騾、驢、駱駝),或者是轉生到地獄中或惡鬼(preta)之中︰「以其所有身力、血、肉償他宿債。若生人中,為他奴婢。衣不蔽形,食不充命。貧寒困苦,人理殆盡。」
那些侵吞霸占了教會財產的人、那些忘記了償還所欠寺院債務的人,在某些情況下都可以變成牛、禽或奴婢,他們就以這種形式轉生到寺院中作為僧眾的常住。在這種宗教觀念中,保留了對一種流傳很廣的法律作法的回憶,即對無清償能力的債務人的身體進行強制的作法。人身奴役是有意或無意接觸奉獻財產的結果。消耗或占有來自三寶常住的財產,便會創造一種非常有效的和特別危險的宗教性的羈絆,尤其是當這種侵占是發生在定期的宗教儀式「齋」之外,或者是背著教會僧眾而進行的(不正常的借貸和布施)時更為如此。這裏所指的是民間觀念的一種表達形式,而這些民間觀念又在中國廣為流傳,它們首先涉及到了宗教思想史,但同時也與經濟問題密切相關。
我們將要指出,寺院常住的神聖特點也無妨將之投資於世俗界︰如果將經濟交易所得的利潤歸還給了僧或佛,那麼這樣的交易也是允許的。財稅活動的發展與宗教信仰的發展似乎是互相聯繫的,因為這是受益者(即三寶)特別神聖的本質,可以同時證實和加強一種像放債質錢那樣明顯的世俗活動。《佛祖統紀》中所引證的軼事故事都發生在七世紀末。然而,就在同一個時代,佛教之一宗三階教中的無盡藏要向其世俗信徒們質錢,這類債務與根深蒂固的習慣相反,即它們是無契約而自願成交的。據傳,這類債務是要償還的。當然,這樣一種作法僅僅是在一種特別合乎道德的氣氛中方可設想,而且是以絕對的信義為前提的。這種信義從其基礎上來說是宗教性的,然而它可以在契約法中執行。本處所指的這種信義是法律改革的開始。在這一具體情況下,我們又看到了心理學論據的重要性。
◎附二︰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戶制度》第三章(摘錄)
(前略)「常住百姓」這一奇特名稱的出現,是懾於會昌毀佛浪潮和張議潮的改革,用保護「常住」的名義來繼續保存寺院對地產和人戶的佔有。在張議潮死後,「常住之物」和「常住百姓」確實也都受到了內律和王法兩方面的保護。
內律歷來都保護「常住」的不可侵犯性。P-2187號《敦煌諸寺奉使衙處分常住文書》,對「常住」一詞下了如下的定義︰
「應諸管內寺宇,蓋是先帝敕置,或是賢哲修成。內外舍宅莊田,因乃信心施入,用為僧飯資糧。應是戶口家人,壇(檀)越將持奉獻,永充寺舍居業,世人共廌光揚。不合侵陵,就加添助;資益崇修,不陷不傾,號曰常住。」
所謂「常住」,本指恆久不變的意思,如《法華經》謂「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轉意指僧伽的共有財產。引文中的「不陷不傾,號曰常住」,正是從語源上來說明常住是一種世人都只能添增而不能侵犯的財產。本件文書宣告,由官府施入或一般檀越(施主)施入的地產和人戶,就構成了稱為「常住」的這種所有權。
本文書對「常住」內涵所作的規定,與敦煌本《四分律雜鈔》(大谷0534)正相契合。《雜鈔》將「僧物」即僧伽共有財產分為六種︰(1)常住,(2)十方常住僧物,(3)現前僧物,(4)現前現前,(5)招提僧物,(6)僧鬘物。其中第一種的詳細內容是︰
「一者常住,謂眾僧廚庫、寺舍、園田、僕使、畜等,體通十方,不可分用。言常住者,常在此處,不可易動。」
在道宣的《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中,則將「僧物」分為四種。(1)常住常住,(2)十方常住,(3)現前現前,(4)十方現前。其第一種常住常住指不動產、重要生產資料和隸屬人口,包括眾僧之廚庫、寺舍、眾具、華果、樹林、田園、僕畜等,永定於一處,不可分判,所以稱為常住物中之常住物。同書卷下又云︰
「僧有五種物不可賣不可分︰(一)地,(二)房舍,(三)須用物,(四)果樹,(五)華果。僧祇眾僧田地,正使一切僧集,亦不得賣,不得借人。」
以上都說明,內律歷來是保護「常住」的。
唐朝的王法也保護「常住」。如開元十年正月敕祠部云︰「其寺觀常住田,聽以僧尼道士女冠退田充。」這是以法令來肯定需還田的僧尼口分田可以「常住田」名義變為僧伽恆產。唐代後期有「撥州田四百頃充常住」的記載。五代有施莊「永充常住」的記載。「常住」和「常住田」都受到官府的法律保護。
〔參考資料〕 《四分律》卷五十;《大寶積經》卷一一三〈比丘品〉;《五分律》卷二十六;《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一下;《翻譯名義集》卷七;《釋氏要覽》卷下;《敕修百丈清規》卷四〈兩序章〉;《禪林象器箋》〈區界門〉、〈器物門〉。
傳戒
設立法壇,為出家的僧尼或在家的教徒傳授戒法的一種宗教儀式。亦稱開戒或放戒。就求戒的人說是受戒、納戒或進戒。佛教大、小乘的戒法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和菩薩戒五種。比丘、比丘尼戒,必須具足一切條件──即一定僧數(中國十人、邊地五人)、一定範圍(結界立標)、一定程序(白四羯磨,即會議式),才能授受,故稱為受具足戒,略稱受具。
佛教初入中國時,並無傳戒儀式。據佛教史籍記載,當時度人出家,只為剃髮披服縵條,即無條相袈裟(見《釋氏要覽》卷上),以不滿五人,不能受具。大概只用三皈、五戒、十戒迭相傳授而已。到了曹魏‧嘉平二年(250)時,曇摩(柯)迦羅(《高僧傳》卷一譯云法時)來到洛陽,見眾僧未秉戒法,乃就白馬寺譯出《僧祇戒心》(戒本)以備用。並請梵僧立羯磨法受戒。這是中國依律傳戒之始。魏‧正元中(254~255)安息國沙門曇帝在洛陽譯出《曇無德羯磨》,才具備羯磨儀式。中國僧徒之受具足戒,一般傳說以朱士行為首(《僧史略》卷上),或即在此時。
東晉時(317~420),出家僧尼漸多,道安始提倡嚴肅戒律。他以為佛法東流未久,譯人對於受戒之法考校者少,先人所傳相承自以為是,至佛圖澄乃多所改正(見道安〈比丘大戒序〉)。道安時值喪亂,轉徙四方,常率弟子數百人,往來襄陽、長安等地。他所制定的僧尼軌範,有布薩(說戒)、悔過等法,可見其重視戒律弘傳之一斑。
中國尼眾之受具足戒實始晉代。晉穆帝升平元年( 357),僧建請曇摩竭多於洛陽,依《僧祇尼羯磨》及《戒本》建立戒壇傳戒。當時沙門道場以《戒因緣經》為難,認為他傳戒結果不合法。曇摩竭多遂浮舟於泗河結壇,洛陽竹林寺淨檢尼等四人同於此壇從大僧受具足戒,這是中國尼眾受戒之始,稱為船上受戒(寶唱《比丘尼傳》卷一)。
其後劉宋‧元嘉六年(429),有師子國(今斯里蘭卡)比丘尼八人至宋京(今南京)。當時景福寺尼慧果、淨音等以先所受戒不如法,戒品不全;適罽賓沙門求那跋摩經南海至宋,於南林寺建立戒壇,因請求重受。求那跋摩引證佛姨母波闍波提最初為尼因緣,謂戒本本從大僧而發,雖無僧尼二眾,無妨比丘尼的得戒。又以當時師子國八尼年臘未登,不滿十人,且令學宋語;求那跋摩另托西域船主難提於元嘉十年(433)復載師子國比丘尼鐵薩羅等十一人至,而先來諸尼已通達宋語;但這時求那跋摩已經去世,恰巧同年僧伽跋摩到達宋京,慧果尼等始在二眾俱備的形式下,於元嘉十一年在南林寺戒壇,重受具足戒。這時次第受尼戒者達三百餘人(《比丘尼傳》卷二、卷三)。世傳漢代婦女阿潘出家但受三皈,晉時淨檢尼只在一眾邊得戒,都未為全戒;故中國尼眾於二眾邊受具足戒的,以慧果、淨音等為始(《僧史略》卷上)。
五世紀初,《十誦律》(404年譯)、《四分律》(410年譯)、《僧祇律》(416年譯)、《五分律》(423年譯)諸律部次第譯出,中國戒律典籍遂大體完備。最初盛行者為薩婆多部(即說一切有部)之《十誦律》,其次《僧祇律》、《五分律》次第流行,隋、唐時代,《四分律》始廣行於世。
南朝宋、齊時代(420~501),律學巨匠志道、法穎等,皆盛弘《十誦》。志道(412~484)住鍾山(南京)靈曜寺,特長律品。北方先時(446)魏太武滅法,後雖復興,而戒授多闕。志道乃攜同契十有餘人至河南虎牢(今汜水縣北),於引水寺集合洛、秦、雍、淮、豫五州僧眾,講律明戒,更申受法。北魏僧戒獲全,實得其力(《高僧傳》卷十一)。法穎(416~482),敦煌人,精研律部,元嘉末(453)至宋都居新亭寺,受命為都邑僧正;齊時復為僧主。他於宋、齊二代在金陵盛弘《十誦》,被推為七眾宗師。著有《十誦羯磨》並《尼戒本》(《高僧傳》卷十一)等。其門下出智稱和僧祐,都是後來知名律師。
梁、陳二代,受菩薩戒風氣盛行。梁武帝、陳文帝等均稱菩薩戒弟子。菩薩戒之弘傳始於羅什。敦煌寫本中有題羅什撰《受菩薩戒儀軌》一卷。至於受戒的作法則以曇無讖(385~433)在姑臧(今甘肅武威)為道進等十餘人受菩薩戒為嚆矢。梁武帝以戒典東流,人各應受,但所見偏執,妙法猶漏。乃掇採群經,更造圓式戒壇,並詔慧超授菩薩戒。天監十八年(519)四月八日,自發弘誓,暫屏袞服,受福田衣(袈裟)於等覺殿從慧約受菩薩戒,太子公卿道俗男女從受者四萬八千人(《續高僧傳》卷六〈慧超及慧約傳〉);一說武帝將受菩薩戒,命僧正推選戒師。僧正略舉法深、慧約、智藏三人,武帝意在智藏,遂從他受菩薩戒(《續高僧傳》卷五〈智藏傳〉)。後至隋代,文帝楊堅從曇延受菩薩戒,煬帝楊廣從智顗受菩薩戒,均稱菩薩戒弟子(《廣弘明集》卷二十二)。
北方在元魏時,多行《十誦》及《僧祇》。魏‧法聰本學《僧祇》,後依曇無德羯磨得戒,始弘《四分律》;然是口傳,未載簡牘。門人道覆繼之,始製《疏》六卷(《僧史略》卷上)。北齊時代,慧光始弘《四分律》。他在北齊任天下僧統,世稱光統律師,著有《四分律疏》,並刪定《羯磨戒本》,盛行傳戒(《續高僧傳》卷二十一)。慧光弟子有法上、道憑、僧達、曇隱、道雲、道暉等十人。為魏、齊二代僧統四十年,常為眾僧授戒(《續高僧傳》卷八)。北周沙門慧遠,依法上僧統受具,光統律師十大弟子並為證戒,時以為榮(《續高僧傳》卷八)。
晉、宋以來,南方所立戒壇很多。東晉‧法汰先於楊都(今南京)瓦官寺立壇,支道林於石城、沃州(今浙江新昌縣境)各立一壇,支法存於若耶(今浙江紹興)謝傅隱處立壇,竺道一於洞庭山(今江蘇吳縣太湖)立壇,竺道生於吳中虎丘立壇,宋‧智嚴於上定林寺(在今南京)立壇,慧觀於石梁寺(在天台山)立壇,求那跋摩於南林寺立壇,齊‧僧傅於蕪湖立壇。又有三吳戒壇(似與法獻有關)。梁‧法超於南澗(在今南京)立壇,僧祐於上雲居、棲霞、歸善、愛敬四寺(俱在今南京)立壇。到唐初為止,自渝州(今重慶)以下至江淮(江蘇、安徽)之間,通計戒壇有三百餘所(道宣《關中戒壇圖經》)。這些戒壇形制如何已不可考。至唐‧乾封二年(667)道宣於長安淨業寺建立戒壇,始有定式。其制凡三層,下層縱廣二丈九尺八寸,中層縱廣二丈三尺,上層畟方七尺。其高度下層三尺,中層四尺五寸,上層二寸,總高七尺七寸;周圍上下有獅子神王等雕飾(《戒壇圖經》)。
戒場本無建築屋舍之必要,只要隨處有結界標示即成。道宣《四分律行事鈔》卷上之二云(大正40‧17c)︰「外國戒場多在露地,如世祭壇郊祀之所。」但為防風雨起見,古來大抵是堂內受戒與露地結界受戒並行的。道宣以後,戒壇的建立遍於全國,如廣州扔寺、嵩山少林寺(義淨重建)、長安實際寺、嵩山會善寺(一行建)、洛陽廣福寺(金剛智建)、羅浮山延祥寺、廬山東林寺、長安大興善寺、洪州龍興寺、撫州寶應寺、交城石壁寺、魏州開元寺、五台山竹林寺、泉州開元寺、吳郡開元寺等都有戒壇。戒壇名稱亦有種種不同︰嵩山會善的名「五佛正思惟戒壇」(《金石萃編》卷四十九)、洛陽廣福寺的名「一切有部石戒壇」(《不空三藏表制集》卷三)、交城石壁禪寺的名「甘露義戒壇」(《金石續篇》卷九)、建安乾元寺的名「兜戒壇」(《宋高僧傳》卷十二〈大安傳〉)。
唐代宗永泰元年(765),命長安大興善寺建方等戒壇,所需一切官供。又命京城僧尼各置臨壇大德僧人,永為常式。臨壇大德之設始此(《僧史略》卷下,此十臨壇大德,即後世受戒時之三師七證)。其後會昌、大中年間(841~859)臨壇大德見於僧傳者有長安聖壽寺慧靈及福壽寺玄暢等。當時還有內臨壇(宮中戒壇)、外臨壇(一般寺內戒壇)大德及內外臨壇大德之稱。玄暢即當時有名的內外臨壇大德(《宋高僧傳》卷十六、卷十七)。
宣宗大中二年(848)、懿宗咸通三年(862)又各命建方等戒壇。此與聲聞小乘教法有異。求戒者不拘根缺緣差,並皆得受;但令發大心領綱而已。此以稟順方等之文而立戒壇,故名方等戒壇。宣宗又以會昌法難時,僧尼被迫還俗者達二十六萬零五百人,在俗期間不免犯過,現欲再受出家,必先懺眾罪,後增戒品,若非方等,豈容重入﹖取其能周遍包容,故稱方等戒壇(《僧史略》卷下)。大中二年命上都、東都、荊、楊、汴、益等州建寺立方等戒壇,即為僧尼再度者重受戒法(《佛祖統紀》卷四十二)。到了大中十年(856),又命僧尼受戒給牒。這是中國僧尼受戒給牒之始(《釋氏稽古略》卷三)。
宋‧太平興國三年(978)永智於杭州昭慶寺立萬壽戒壇,後允堪重建,為江南著名戒壇(俞樾〈杭州昭慶寺重建戒壇記〉)。允堪自慶曆、皇祐(1041~1053)以來,還於蘇州開元寺、秀州(今嘉興)精嚴寺建造戒壇傳戒(《稽古略》卷四)。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命昇州(今南京)崇勝寺建壇,名承天甘露戒壇。翌年又在京師(開封)太平興國寺立奉先甘露戒壇。天下諸路皆立戒壇,凡七十二所。京師慈孝寺,別立大乘戒壇。使先於諸方受聲聞具足戒(比丘戒),後至此地僧受菩薩戒(《佛祖統紀》卷四十四)。此為後世三壇次第傳戒的開端。
明代中葉,封閉戒壇,受戒軌則遂遭廢弛(《百丈清規證義記》卷七)。至萬曆間,如馨於南京靈谷寺,重興南山,開壇傳戒,三昧寂光繼之,重立規制,開律宗道場於南京寶華山。弟子見月讀體參照古規,撰輯《傳戒正範》、《毗尼止持會集》,遂為近代傳戒的典則。同時三峰法藏撰有《弘戒法儀》一卷,盛傳戒法於江南;清初終南山超遠加以補充,成《傳授三壇弘戒法儀》一書。見月弟子書玉弘律於杭州昭慶寺,撰《二部僧授戒儀式》及《羯磨儀式》,有了這些著作,傳戒的體制乃漸備。又清初廣東弘贊,著有《比丘受戒錄》和《比丘尼受戒錄》;樂山老人著有《增刪毗尼戒科》、智旭著有《重治毗尼事義集要》等書,俱行於世,為各地傳戒時所依用。到了清末,湘僧長松以各地傳戒遵守戒科不一,謂「遵三峰者不少,亦因樂山頗多,集吳越間專遵華山更廣矣」(〈戒科刪補集要敘〉)。因依毗尼刪補合輯《弘戒法儀》、《增補毗尼戒科》、《傳戒正範》諸本,成《戒科刪補集要》,盛行於湘鄂之間(葦舫〈中國戒律宏傳概論〉,見《海潮音》第十五卷第七號)。
古代傳戒唯屬律宗寺院之事,近世禪寺、教寺亦相率開壇傳戒。有些不定期傳戒的寺院,常於數月前分寄「報單」,實貼各寺山門,使遠近周知。
一般備戒之法都是連受三壇。凡新戒入寺求戒須交一定戒金,以充戒堂燈燭香花、戒牒、同戒錄等費用。登記後男女新戒分別編入戒堂。以三人為一組(叫做「一壇」),次第編號,登壇受比丘戒時,即依此序而行;初壇沙彌戒和三壇菩薩戒,皆另集體授受。每傳一壇戒法,事先都要經過隆重演習,稱為演儀,然後正式傳戒。據《傳戒正範》所載︰初壇授沙彌戒前請戒懺悔儀,有淨堂集眾法、通啟二師法、請戒開導法、驗衣鉢法、露罪懺悔法、呈罪稱量法等。二壇授比丘戒前請戒懺悔儀,有明習儀法、請戒開導法、通白二師法、教衣鉢法、審戒懺悔法等。三壇授菩薩戒前請戒懺悔法,有通白二師法、請戒開導法、開示苦行法等。
初壇傳戒儀式,於法堂或其他適當場所舉行。至時鳴鐘集眾,待新戒齊集法堂,引禮作白教新戒請師開示。傳戒和尚即為開導受十戒意義,並行三歸羯磨。次為說沙彌十戒戒相(沙彌尼同),一一問以盡形壽能持否﹖眾答「依教奉行」,初壇告畢。
二壇傳戒儀式,在戒壇舉行。即為比丘、比丘尼授具足戒。受戒之時,鳴鐘集新戒於法堂,迎請戒師入戒壇。十師入壇拈香禮佛畢,繞登壇上就座。傳戒和尚依律命羯磨師作單白羯磨,差教授師下壇與諸沙彌詢問遮難。教授師對新戒先說衣鉢名相,隨問「今此衣鉢是汝自己有否」﹖新戒答「有」,即向師白受衣法,再口誦偈咒,身著袈裟。然後教授師次第詢問十三重難,及十六輕遮;新戒必須一一肯定回答。這是在受戒前實施審查受具者是否犯有眾罪以決定允許加入僧團的遺制。這時問的遮難,在戒律程序上為預審,壇上正式受戒時,據此一一重問。
問畢,傳戒和尚即開導明授戒體法。次依白四羯磨(三讀表決法)儀式,為諸沙彌授比丘戒。受具足戒已,傳戒和尚又舉四重禁即淫、殺、盜、妄四重戒或四不應作事,說明任犯一禁即失去比丘資格。比丘本(依用《四分律》)有二五0條戒相,比丘尼有三四八條戒相,俱以四重戒為根本,故戒壇上只宣四重戒,其餘枝葉戒相,命受具者下壇後學習。
三壇傳戒儀式,一般多就佛殿舉行(若新戒多,丹墀中亦可)。正中敷一高座,供本師釋迦牟尼佛位,左上高座供尊證師十方諸佛,羯磨師文殊菩薩,教授師彌勒菩薩及同學等侶十方菩薩位。右上高座候所請菩薩戒法師。受戒之日,鳴鐘集新戒於佛殿,請師入壇儀式與二壇略同。以前一般在受菩薩戒之前,和尚為已受比丘、比丘尼戒者開示之後,即令每人燃香於頂,或九炷(菩薩優婆塞、優婆夷),或三炷(菩薩沙彌),或十二炷(菩薩比丘),謂之燒香疤(編按︰台灣之在家眾,多燃於臂而不燃於頂)。燒香於頂之起源,相傳始於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釋志德主天禧寺,每與七眾授戒燃香於頂,指為終身誓。此為中國漢族佛徒燒香疤之始(見談玄《中國和尚受戒燒香疤考證》)。但燃頂之法為羯磨所無。
大眾齊集,菩薩戒師即開導三聚淨戒,即菩薩戒法︰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次起座拈香作梵,二阿闍黎同音,教受戒者奉請釋迦如來為得戒和尚,文殊師利菩薩為羯磨阿闍黎,彌勒菩薩為教授阿闍黎,十方一切如來為尊證。繼之教以懺悔三世罪業及發十四大願。最後依《梵網經》宣說菩薩十重四十八輕(若授在家菩薩,六重二十八輕)戒相,授受問答方式與受比丘戒時略同。儀式完畢,戒師作禮下座,新戒歸堂,三壇完畢。
戒期完畢,由傳戒寺院發給「戒牒」及「同戒錄」。從前宋代僧尼出家時領取度牒(出家僧籍證明書),受戒時領取戒牒(受戒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都由政府頒發。傳戒寺院只發一種「六念」。受戒時須呈驗度牒,才能受戒(《慶元條法事類》卷五十道釋令)。
到了明‧洪武、永樂間(1368~1424)三次下令,許僧俗受戒之人,抄白牒文隨身執照,凡遇關津把隘之處,驗實放行(見明‧如馨《經律戒相菩薩軌儀》)。戒牒的作用遂成為僧尼旅行的護照。清初廢止度牒,僧尼出家漫無限制,各地亦傳戒頻繁,而戒牒改由傳戒寺院發給,其內容和形式遂極不一致了。(林子青)
◎附一︰王景琳〈寺院的傳戒與受戒〉(摘錄自《中國古代僧尼生活》二)
(一)傳戒受戒前的準備
寺院的傳戒,像《水滸傳》中文殊寺那樣為魯智深單獨選擇吉日良時傳戒剃度的情況,並不普遍,顯然是由於趙員外乃文殊寺大施主,長老不願駁其面皮,才這樣破例的。一般來說,寺院的傳戒一年中有兩次,一次在春季,一次在冬季。春季多在二月初八開堂,冬季多在十月十八日開堂,但也有些寺院的傳戒是不定期的。
在傳戒之前,寺院往往要事先發出文告,公佈舉行傳戒儀式的日期,這個文告稱作「報單」,其格式及內容大致是這樣的︰
本寺謹擇✕月✕日,開新戒堂,傳授千佛大戒。凡欲求戒者,預備三衣、鉢具、經律等,宜早來山,進堂演習律儀,毌使臨期倉促。特此預聞。
✕✕寺監院某甲告白
這是一張寺院傳戒的「宣民告示」。所謂「開新戒堂」,即是吸收新人入寺受戒為僧。這張報單常於傳戒前數月就張貼於寺院山門之外了。也有的寺院為了廣招僧徒,擴大本寺的影響,避免讓那些因不知開新戒堂日期的人們誤了受戒,還把報單遠近張貼,廣為宣傳。有的報單還寫上傳戒住持的法名。當然,也有的報單寫得十分簡約,僅註明「今冬傳戒」或「今春傳戒」等字樣,下屬「XX寺」。
凡新求戒入寺者,除了按照報單的要求,須準備三衣、鉢具、經律等寺院生活必需品,即《水滸傳》中寫到的趙員外為魯智深訂作的僧帽、僧衣等,還要交納一定的戒金。戒金主要用於戒堂燈燭香花、戒牒等項開支,如清代入寺就須交納銀子一兩五錢六分。戒金,也就是老百姓所說的「攢單銀」。如果受戒前已經在寺院中充當過「行者」,服過雜役,「攢單銀」可以減半。寺院要求出家人自籌三衣等物,並交納攢單銀,既有經濟上的原因,同時也含有考察求戒者皈依佛門之心誠與不誠、堅與不堅的意思在內。據說,戒金是不能用現成銀兩置辦或由他人代辦的,而需由求戒者親身乞化得來。《一夢漫言》說,華山見祖未出家前,聽說獅子岩大力、白雲二位高僧,精修淨業,持守戒律,德行甚高,極為嚮往,遂親至獅子岩苦求二僧為自己傳戒。大力為其誠心所感,命其置辦衣鉢等物。華山見祖友人闇初得知,欣然幫他籌備。不想白雲以為如此出家,受戒太易,惟恐日後持戒不堅,故一定堅持要華山見祖去沿門乞化。這個故事說明「攢單銀」本是作為對求戒者的一種考驗而產生的,但在流傳過程中,卻漸漸失卻了這一層意義,只剩下經濟因素了。
對於欲求戒出家的人來說,自籌了衣鉢等物,肯交攢單銀,並不意味著就一定可以受戒為僧,寺院在傳戒之前,還要進行一定的甄別與選擇。
按照佛教教義,除地獄中諸鬼因作惡太多,只能終日受苦,無暇皈依之外,其他一切願意皈依佛門的眾生皆可成為僧團成員。可是這種不分各色人等,三教九流一律不加區分的傳戒受戒之法在現實中並不能行得通,往往會造成寺院人員的混雜,難免遭受社會的譏嫌。所以,在普度眾生的原則下,寺院還需進行出家資格的審查。其審查內容大致包括︰小於七歲,七歲以上但生活不能自理者,不予傳戒;年過七十,起臥需人照料者,不予傳戒。一般奴隸、賊、負債人不予傳戒。但如果奴隸徵得了主人的同意,賊人痛改前非,負債人還清債務,便不再屬於「禁令」所禁之列,仍然可以出家受戒。
(二)傳戒受戒的程序
傳戒,是相對寺院而言的;受戒,則是就求戒出家者說的。但從儀式上來看,二者實為一回事。傳戒與受戒在寺院生活中都屬於莊嚴隆重的大事之一,其間的每一程序都極有講究。
傳戒之前,寺院首先要設立戒場,對於傳戒的場所進行裝飾。如果戒場設在露天,就需在繞場四周設立結界標示,並在四角懸旛,地面上噴灑香水。但更多的情況還是設在大殿、法堂或僧堂。戒場上除了佛像外,最主要的器物有香案、香燭、香花、各種法器以及住持、戒師、收弟子的師父等的座位。從晉代時起,不少大寺院還專門修建用於傳戒的戒壇,如唐‧乾封二年,道宣於長安淨業寺建立戒壇。據《戒壇圖經》所載,其戒壇共建三層,最下層縱廣二丈九尺八寸,高三尺;中層縱廣二丈三尺,高四尺五寸;上層畟方七尺,高二寸;建築四圍上下還雕飾有獅子神王等圖紋。此後戒壇的建築,多以道宣所建為定式。
傳戒受戒的具體程序,因時代的不同,地域的不同,頗有差異。如唐宋時,出家人往往先要到寺院中服各項勞役,此時可以垂髮而不剃髮,並可從師受沙彌戒。待政府規定的度僧之日到來,經過審查、甄別,得到官方給予的度牒,就取得了僧人資格,可以剃度為僧,以後還可接受比丘戒。這套程序到元代就被廢弛了,明末則開始有了連受三壇的所謂「三壇同受」制度,並一直延續下來。不過,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差異僅僅體現在傳戒步驟的先後不同及一些細枝末節上,傳戒中一些重要的步驟仍是大體相同的。
寺院的傳戒基本分為四類,即居士戒(包括「五戒」、「八戒」兩種)、沙彌戒(又稱「十戒」)、比丘戒(又稱「具足戒」)、菩薩戒(又稱「三聚淨戒」)。其中惟居士戒屬於寺院為在家修行的男女信徒舉行的傳戒儀式,其他三戒即所謂出家僧人「三壇同受」的戒律。初壇傳沙彌、沙彌尼十戒,二壇傳比丘、比丘尼具足戒,三壇傳菩薩戒,一般傳戒皆連受三壇。
剃度
在初壇傳戒儀式之前,還有一項必須先行舉行的儀式,這就是剃度,即俗稱的「削髮」。剃度是出家僧人與居士、俗人外貌上最為不同的顯著標誌。只有經過剃度的人,才具有可以接受三壇之戒的資格。剃度也意味著一個人已被僧團所接受,故而佛門中對削髮剃度看得甚重,一般都在隆重的場合下進行。
剃度,標誌著出家人告別紅塵,遁入空門之始,由塵世──君主統治之世出世──進入寺院,在封建家天下的社會裏,被認為是君主對自己臣民的極大恩賜。所以出家人在削髮剃度的儀式上,首先要拜謝君主的「開啟功德」。這時,寺院中的眾僧與新出家人要面北而立,由主持傳戒的戒師(又稱戒和尚)祝頌道︰
「皇帝萬歲臣統千秋,天下太平法輪常轉。伽藍土地增益威光,護法護人無諸難事。十方施主福慧莊嚴,合道場人身心安樂。師長父母道業趨隆,剃頭沙彌修行無障。三途八難咸脫苦輪,九有四生俱等覺岸。」
然後眾人一起唸佛號,新出家人則向戒師唱唸道︰「大德一心唸︰我某甲今請大德為剃頭受戒阿闍黎。願大德為我作剃頭受戒阿闍黎。我依大德故,得剃頭受戒,慈愍故。」這番唱唸,一般要唸得字正腔圓,音調悠長。唱唸之後,才可由戒師為之主持剃除鬚髮。
人的身體在成年後仍不斷生長的,惟有鬚髮。佛教認為,不斷生長的鬚髮具有競爭之意,能誘發人的競爭之心,使人內心不得清淨,故而做僧人先要剃去鬚髮。而鬚髮,尤其是頭髮,在中國傳統觀念中卻是受之於父母,萬不可摧殘毀壞之物。《三國演義》中曹操馬踐青苗,為嚴肅策紀,曾以削髮代頭。可見頭髮在漢民族心目中的重要價值了。佛教要求剃去鬚髮,自然也不能漠視這一漢民族特有的心理定勢與習俗,而要益發把儀式搞得正式、莊重。削髮之前,戒師要先手鳴引磬,率受戒者走出堂外,向北三拜,辭謝君主;復三拜,辭謝父母,以示自己從此即將脫離塵世,一心修行了。佛門稱削髮為剃度,意即剃髮使人得以超度,由此岸度往彼岸,故要在辭別此岸之君主、父母之後,才能動刀為受戒者削去鬚髮。
削髮時,受戒者當換上僧服,先向戒師合掌跪拜。戒師則手持淨瓶,以手指沾香湯,輕輕在受戒者頭頂滴上三滴,據說這樣可使受戒者心底清涼,煩惱不侵,摒除去俗人的氣味。剃度和今日剃光頭不僅意義不同,方式亦有差別。在戒師動刀前,先要將受戒者頭頂中心的少許頭髮挽成一個小髻,然後舉刀從下周旋剃上。待僅存頭頂小髻時,戒師將再次手持淨瓶,口唸偈語,每唸一句,在場的僧眾即隨聲應和一句。如此唸和三遍之後,戒師當對受戒者道︰「我已為你削除頭髮,唯有頂髻猶存,你可最後慎重考慮再下決心。如不能忘身進道,忍苦修行,少髮猶存,仍與俗侶相同,放你歸家,尚不為晚。」如果受戒者回答︰「決志出家,後無悔退。」戒師就將受戒人引至他日後的師父(教授阿闍黎)面前,合掌跪下,並把戒刀交其師父,由師父執刀道︰「最後一結謂之周羅,唯師一人乃能斷之,我今為汝除去,汝今許否﹖」答云︰「可爾。」隨之,師父手起髮落,誦「落髮偈」,並授其袈裟。受戒者應頂戴而受,受了再交還師父。經過三次授與,受戒者在師父幫助下,穿著袈裟,即行禮佛,並繞壇三匝。最後禮謝僧眾及戒師與師父。這樣,就可以正式登壇受戒了。
初壇傳戒
新受戒者,在寺院中也叫「新戒」。新戒經過剃度,寺院一般先傳沙彌戒(如新戒為女性,則為沙彌尼戒),也就是「三壇傳戒」中的第一戒──初壇傳戒。初壇傳戒儀式,多於露天設戒場或於法堂內舉行。開壇時,要鳴鐘集合眾僧,含新戒齊集戒場,由新戒請師開示。這時,戒師即為新戒開導受十戒的意義,然後迎請十方三寶一切菩薩及護法龍神,這叫「請聖」。請聖時,戒師要當堂鳴尺道︰
「善男子,汝既能依教奉行,欲受此根本十戒者,理須迎請三寶,慈悲證盟,次屈萬靈,威神鎮衛。汝起立合掌,隨我言音,作觀遠想,一心啟請。」
於是,戒師一一道所請之聖,新戒應以十分虔誠的口吻,答「弟子XX一心奉請」。請聖畢,即令新戒進行懺悔。懺悔後,由羯磨師(法事的主持僧)或戒師(亦可由師父)向新戒問「遮難」。佛教以為俗世有十三重難,十六輕遮,在傳戒時,當依次向新戒詢問,新戒則必須如實回答。所謂十三重難、十六輕遮的具體內容,不同的寺院、不同的教派有不同的說法,但其中不少重要的內容,卻各派皆同。一般在傳沙彌戒中,不必將十三重難、十六輕遮一一問道,而只問其中重要的即可,如︰
汝曾盜現前僧物否﹖
汝曾於六親男女中行淫否﹖
汝曾污破僧尼梵行否﹖
汝曾於父有病時捨去不顧否﹖
汝曾於母有病時捨去不顧否﹖
汝曾於師長有病時捨去不顧否﹖
汝曾殺害發菩提心眾生否﹖
……
戒師發問時,新戒須長跪在地,雙手合十,低頭凝目,答以「是」或「否」。
經過問遮難,下一項便是「授皈依」。「授皈依」也叫「受三歸」,即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佛」指佛祖,「法」指佛門教義,「僧」指繼承、宏揚佛教教義的高僧。「歸依」意為投靠,表示自己從此將以全部身心投靠於佛、法、僧。授皈依的本質實為信仰問題,但也須通過儀式加以體現。授皈依時,新戒仍須合掌長跪,戒師則面對新戒,舉唱︰
「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皈依佛無上尊,皈依法離欲尊,皈依僧眾中尊。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大師,我今皈依。從今以往,稱佛為師,更不皈依邪魔外道。慈愍故。」
戒師每唱唸一遍,新戒也要隨聲唱唸一遍,並隨禮一拜。這樣反覆三遍之後,即算是完成皈依了。
如果說剃度主要是從人的外貌上標誌著由俗人到佛教徒的轉變,那麼,「受三皈」則主要是從人的精神、信仰上標誌著這一轉變的完成。受過三皈之後,新戒才算是真正取得了登堂入室的門票,可以進一步受各種戒律了。也就是說,直到此時,才算正式開始進行初壇傳戒。這時,戒師要手持戒尺,以莊重沉緩的聲調,向新戒宣說沙彌的十戒戒相︰
「善男子,汝既捨邪歸正,戒已周圓,若欲識相護持,應受十戒︰
盡形壽不殺生,汝今能持否﹖
盡形壽不偷盜,汝今能持否﹖
盡形壽不淫欲,汝今能持否﹖
盡形壽不妄語,汝今能持否﹖
盡形壽不飲酒,汝今能持否﹖
盡形壽不塗飾香油,汝今能持否﹖
盡形壽不聽視歌舞,汝今能持否﹖
盡形壽不坐高廣大床,汝今能持否﹖
盡形壽不食非時食,汝今能持否﹖
盡形壽不蓄金銀財寶,汝今能持否﹖」
「盡形壽」即終生的意思。每當戒師宣讀完一條戒相,新戒亦須應聲回答「能持」或「依教奉行」。
待十戒宣畢,初壇傳戒即完滿結束了,新戒將在眾僧帶領下,彼此慶賀寺院中又增添了新鮮血液。
受沙彌戒者,大都為七歲以上,二十歲以下的年輕人。他們通過受戒建立起和戒師、教授阿闍黎(師父)的師徒關係,不僅在課誦修行上要接受二師的教誡,而且師徒間還有情如父子的相互敬重、事奉的關係。一般沙彌、沙彌尼年滿二十以後就可受具足戒,成為比丘或比丘尼了。往往授其具足戒之師,仍然由原來為之剃度的戒師和教授師父擔當。除非傳沙彌戒時的師父還俗或離寺,或圓寂,或師資無緣,才另請授具足戒之師。(中略)
圓珍
日本天台宗寺門派開祖。台密的重要推展者。讚岐(香川縣)那珂郡人,係弘法大師空海之甥(姪),俗姓和氣。十五歲登比叡山,師事義真,天長十年(833)受菩薩戒,此後十餘年間於山中潛心修習。嘉祥三年(850),任內供奉禪師。仁壽三年(853)入唐,從般若怛羅、物外、良諝、法全、智慧輪諸師研習天台、密教、悉曇要義,並至長安龍興寺受兩部灌頂。天安二年(858),攜經論章疏、道具、法物等返國,住比叡山山王院。
貞觀五年(863),師在園城寺為宗叡等人授傳法阿闍梨灌頂。十年,奉勒任延曆寺第五世座主,又獲賜三井園城寺,作為傳法灌頂道場。其後,入宮講經說法,深受尊崇。寬平三年示寂,世壽七十八。追諡「智證大師」。著有《法華集論記》、《授決集》、《大日經指歸》等書。門人有惟首、猷憲、增命、尊意等人。
◎附︰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佛教史綱》第二期第十四章(摘錄)
叡山的第五代座主智證大師圓珍,俗姓和氣,讚岐國那珂郡人,是弘法大師之侄。年十五歸於義真和尚門下,天長十年(833)在年分試中及第,又回到山上幽居了一紀十二年。承和九年(842)從傳教大師的法孫、廣智阿闍梨之徒德圓受傳三部三摩耶。十三年,滿山的僧眾議論說︰「圓珍大德,年齒雖輕,但習學顯密二教,博覽其他宗義,才德超倫拔萃,智略高深。應選拔他當本宗學頭,以勸勉長幼,扶掖上下。」圓珍即被推舉為叡山真言宗的學頭。此時圓珍三十二歲。嘉祥三年(850),他立志去唐朝求法,向天皇上表陳述其意。天皇深感其誠懇,許他入唐求法,並且另外敕命他任「內供奉」。仁壽元年(851)四月圓珍離開京師去太宰府。由於無便船,白白地經過二年多,仁壽三年八月,乘唐朝商船離開本國,因遇海風漂泊到琉球,第六天才到達唐朝福州的連江縣,州吏對他款待很周到。圓珍入福州的開元寺,會見般若怛羅三藏,受傳梵學和密教,且得到諸部的經疏三百餘卷;接著前往台州,至國清寺,聽物外和尚講止觀之教。物外是道邃的弟子廣修的門徒。在這裏,圓珍抄得天台宗教法有三百卷左右,又拜訪禪林寺,參拜智者大師的遺蹟。後又到越州開元寺,從良諝和尚受學天台宗教旨。良諝與物外是同門,是智者大師的九代法孫。唐‧大中九年(唐宣宗年號,855),圓珍辭別眾人從洛陽赴長安,拜謁法全阿闍梨,受瑜伽密旨,與日本的圓載一起入金、胎兩界的曼荼羅(壇場),受蘇悉地的大法。接著,又請受三摩耶戒,受傳兩部的大教阿闍梨位灌頂。又到大興善寺會見智慧輪三藏,學兩部的祕密旨義。大中十年五月,回到越州的開元寺,再次謁見良諝和尚,得經法文共七十餘卷,拜別以後又前往天台山。當初傳教大師入唐時,曾在禪林寺建造一院,以備後來學法的僧侶居住。「會昌法難」後,院舍隨之頹毀。於是,智證大師乃在國清寺的止觀院裏建造止觀堂,且修建一所房子,以成全祖師的願望。全寺的僧眾都很高興,題名為「天台山國清寺日本國大德僧院」,僧清觀為其住持。大師在天台山只一年,大中十二年(858)六月,乘商人李延孝的船隻,經十餘日後於天安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回到太宰府。
三聖(最澄、圓仁、圓珍)入唐,雖然所傳授的互相不同,但在攜回的典籍方面,唯獨智證大師圓珍帶回的最多。其數目達四百餘部一千卷。回國以後,一個叫做李達的人根據大師的囑託,送來了藏經的闕本一百二十餘卷,大師後又派僧三慧去搜求抄寫了闕經三百四十餘卷。大師在唐前後六年多,歸國後,據勒旨住在叡山的山王院。其攜回的書全部由太政官收藏。在貞觀元年(859),由於江州大友氏的請求,大師把書遷移到三井園城寺,貞觀八年奏請以此寺作為天台宗的別院,他被命為此寺別當。他又創建唐坊,把攜回的典籍移存此處。貞觀十年,蒙勒以三井寺作為傳法灌頂的道場。此年六月擔任天台宗座主。在職共二十四年,於寬平三年(891)十月二十九日圓寂,年七十八歲。智證大師出於慈覺大師之後,大力地發展了台密教派,在總持院的灌頂壇,奉勒為遍照僧正授三部的大灌頂;在園城寺灌頂壇,又為宗叡僧正行密宗灌頂;這個蘇悉地的大法,完全與其他各部不同。規定此法必須登上阿闍梨位後才能傳授。智證大師以猷憲、康濟二人作為三部大法的阿闍梨,貞觀六年(864),在仁壽殿設立大悲胎藏的灌頂壇,入壇者有天皇及太政大臣藤原良相等三十餘人。貞觀八年又在冷然院建立持念壇,專為寶祚長久進行祈禱。大師又首次奏請,為叡山的大、小「比叡明神」設置《大毗盧遮那》、《佛頂一字輪王》二經的年分度者。大師的官位至法眼少僧都。延長五年(927)十二月,追賜圓珍以「智證大師」諡號。
大師滅後,其徒惟首(虛空藏座主)、猷憲(持念堂座主)、康濟(蓮花房座主)、增命、良勇(谷座主)、玄覽(華山座主)、尊意(法性房座主)等人都先後繼承座主的職位,管理一山。增命最初是圓澄和尚之徒,在延最的門下,後隨慈覺學習天台教義,又從智證大師受傳三部大法,他繼承傳教大師和圓澄的遺志,與延最共同建成了西塔院。延喜五年(905),宇多先帝行幸叡山,由增命授大戒、灌頂以及蘇悉地的大法,又在千光院,接受阿闍梨位。其先,增命是園城寺的長吏,接著受任叡山座主,以其法有效驗升任僧正,臨寂之時,遺奏天皇,請賜先師圓珍以大師諡號。增命就是靜觀和尚。尊意和尚也深深通達密法,有「意外靈驗」的名聲。當平將門反叛的時候,他在叡山講堂修演不動安鎮之法,以降伏此亂。這個奇異傳說,至今仍膾炙人口。
〔參考資料〕 《智證大師傳》;《日本紀略》前篇;《元亨釋書》卷三;《天台宗延曆寺座主圓珍傳》;大野達之助《日本佛教思想史》。
憍梵波提
佛弟子之一。又作驕梵拔提、憍梵鉢提、伽婆跋帝、伽旁簸帝、笈防鉢底,或作憍梵鉢、房鉢底。意譯牛主、牛王、牛王眼、牛跡、牛相、牛司、牛呞。嘗以舍利弗為師。《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卷六記師之出家因緣,文云(大正24 ‧129c)︰
「時波羅痆斯城諸長者等,聞第一長者子耶舍剃除鬚髮,被於法服隨佛世尊而作弟子;其第二長者子名曰富樓那,其第三長者子名曰無垢,第四長者子名曰驕梵拔提,第五長者子名曰妙肩,聞耶舍出家,咸作是念,今耶舍童子生於貴家,富有珍寶,身體端嚴,恆受快樂,捨其所好為佛弟子,將知如來甚大威德法亦微妙,我等應當剃除鬚髮,侍養如來,學受勝法。作是議已,即共同心,從波羅痆斯城至世尊所。」
《大智度論》卷二云(大正25‧68b)︰「舍利弗是第二佛,有好弟子,字憍梵波提,柔軟和雅,常處閑居,住心寂燕,能知毗尼法藏。」
據載,師於過去世摘一莖禾,穀數粒墮地,遂有二事似牛︰空喘及足跡似牛跡,故有牛相比丘之稱。佛見其因此而常遭人毀謗,憐其墮於眾苦,乃命住忉利天宮尸利沙園,修習禪定。佛陀入滅後,迦葉等諸尊者結集法藏時,遣人至天宮將其迎回,師始知世尊及舍利弗等已入滅,亦自入涅槃,而於水中說偈云(大正25‧69a)︰「憍梵鉢提稽首禮,妙眾第一大德僧,聞佛滅度我隨去,如大象去象子隨。」
〔參考資料〕 《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六;《雜寶藏經》卷四;《大方廣如來不思議境界經》;《迦葉結經》;《五分律》卷十五。
緇門崇行燈
一卷。明‧袾宏撰。收在《卍續藏》第一四八冊。為記述古來有德僧徒行範之典籍。全書分十門,各收十餘人,共計百數十人。內容除記述各人之生平事蹟外,並附贊語,每門之末尚有總論。
卷中所錄十門為︰(1)清素之行︰內含不作齋會(宋‧僧旻)等十五條。(2)嚴正之行︰內含禁拒女尼(隋‧靈裕)等十三條。(3)尊師之行︰內含力役田舍(晉‧道安)等十條。(4)孝親之行︰內含蘭盆勝會(大目犍連)等十二條。(5)忠君之行︰內含開陳報應(吳‧僧會)等十一條。(6)慈物之行︰內含忍苦護鵝(佚名)等十七條。(7)高尚之行︰內含避寵入山(晉‧道恆)等十八條。(8)遲重之行︰內含傳法久隱(唐‧慧能)等十條。(9)艱苦之行︰內含年老頭陀(大迦葉)等十五條。(10)感應之行︰內含精誠感戒(晉‧道進)等十五條。
韓愈
唐代古文家,排佛論者。字退之。原籍河北昌黎,生於河南南陽。早年刻苦為學。通六經百家之書。二十五歲登進士。貞元十八年(802)任四門博士,後任監察御史。因彈劾尹李實而左遷陽山(廣東省)。獲赦後,歷任國子博士、河南令、史館修撰、中書舍人及刑部侍郎等職。在刑部侍郎任內,憲宗遣使者迎佛骨入宮,愈上〈論佛骨表〉極諫,帝大怒,欲置之於死,幸裴度等力救,乃貶潮州(廣東省)刺史。後再度獲赦,歷任兵部侍郎、吏部侍郎。長慶四年去世,享年五十七。著有《韓昌黎文集》十卷。
◎附一︰韓愈〈論佛骨表〉
臣某言︰伏以佛者,夷狄之一法耳,自後漢時流入中國,上古未嘗有也。昔者黃帝在位百年,年百一十歲;少昊在位八十年,年百歲;顓頊在位七十九年,年九十八歲;帝嚳在位七十年,年百五歲;帝堯在位九十八年,年百一十八歲;帝舜及禹,年皆百歲,此時天下太平,百姓安樂壽考,然而中國未有佛也。其後殷湯亦年百歲;湯孫太戊,在位七十五年,武丁在位五十九年,書史不言其年壽所極,推其年數,蓋亦俱不減百歲;周文王年九十七歲,武王年九十三歲,穆王在位百年,此時佛法亦未入中國,非因事佛而致然也。漢明帝時,始有佛法,明帝在位,纔十八年耳。其後亂亡相繼,運祚不長;宋齊梁陳元魏已下,事佛漸謹,年代尤促。惟梁武帝在位四十八年,前後三度捨身施佛,宗廟之祭,不用牲牢,晝日一食,止於菜果;其後竟為侯景所逼,餓死臺城,國亦尋滅。事佛求福,乃更得禍。由此觀之,佛不足事,亦可知矣。
高祖始受隋禪,則議除之,當時群臣材識不遠,不能深知先王之道、古今之宜,推闡聖明,以救斯弊,其事遂止,臣常恨焉!伏惟睿聖文武皇帝陛下,神聖英武,數千百年已來,未有倫比,即位之初,即不許度人為僧尼道士,又不許創立寺觀,臣常以為高祖之志,必行於陛下之手;今縱未能即行,豈可恣之轉令盛也﹖今聞陛下令群僧迎佛骨於鳳翔,御樓以觀,舁入大內,又令諸寺遞迎供養;臣雖至愚,必知陛下不惑於佛,作此崇奉以祈福祥也,直以年豐人樂,徇人之心,為京都士庶設詭異之觀、戲翫之具耳。安有聖明若此,而肯信此等事哉﹖然百姓愚冥,易惑難曉,茍見陛下如此,將謂真心事佛,皆云天子大聖,猶一心敬信,百姓何人,豈合更惜身命,焚頂燒指,百十為群,解衣散錢,自朝至暮,轉相倣效,惟恐後時,老少奔波,棄其業次;若不即加禁遏,更歷諸寺,必有斷臂臠身以為供養者,傷風敗俗,傳笑四方,非細事也!
夫佛本夷狄之人,與中國言語不通,衣服殊製,口不言先王之法言,身不服先王之法服,不知君臣之義、父子之情。假如其身至今尚在,奉其國命,來朝京師,陛下容而接之,不過宣政一見,禮賓一設,賜衣一襲,衛而出之於境,不令惑眾也;況其身死已久,枯朽之骨、凶穢之餘,豈宜令入宮禁﹖孔子曰「敬鬼神而遠之」;古之諸侯,行弔於其國,尚令巫祝先以桃茢祓除不祥,然後進弔;今無故取朽穢之物,親臨觀之,巫祝不先,桃茢不用,群臣不言其非,御史不舉其失,臣實恥之!乞以此骨付之有司,投諸水火,永絕根本,斷天下之疑,絕後代之惑。使天下之人,知大聖人之所作為,出於尋常萬萬也。豈不盛哉!豈不快哉!佛如有靈,能作禍祟,凡有殃咎,宜加臣身。上天鑒臨,臣不怨悔,無任感激懇悃之至!謹奉表以聞。臣某誠惶誠恐!
◎附二︰湯用彤〈韓愈與唐代士大夫之反佛〉(摘錄自《隋唐佛教史稿》第一章第五節)
唐憲宗元和十四年(819)敕迎佛骨於鳳翔法門寺,昌黎韓愈上表諫之,此實為佛教史中有名公案。佛骨者,僅佛中指之一節,據《劇談錄》云︰「骨長一寸八分,瑩淨如玉,以小金棺盛之。」太宗以來,朝廷多加殊禮。元和十四年敕翰林學士張仲素撰〈佛骨碑〉,其略云︰
「岐陽法門寺鳴鸞阜有阿育王造塔,藏佛骨指節,太宗特建寺宇,加之重塔;高宗遷之洛邑;天后荐以寶函;中宗紀之國史;肅宗奉之內殿;德宗禮之法宮。據本傳必三十年一開,則玉燭調、金鏡朗,氛祲滅、稼穡豐。」
蓋元和十三年有功德使奏,鳳翔法門寺有護國真身塔,塔內有釋迦牟尼佛指骨一節,世傳舍利塔當三十年一開,開則歲豐人安。詔許之。次年憲宗遣使往,迎入禁中三日,乃送京城佛寺。王公士庶,奔走謨唄,至為夷法灼體膚,委珍貝,騰沓繫路。昌黎〈表〉謂︰「焚頂燒指,千百為群;解衣散錢,自朝至暮;轉相仿效,惟恐後時;老少奔波,棄其業次。」其朝野震動詳狀,史雖未詳,然可以由關於懿宗咸通十四年迎佛骨之紀載想像得之。據《杜陽雜編》並參以《劇談錄》記懿宗迎佛骨之盛狀如下︰
「咸通十四年春,詔大德僧數十輩於鳳翔法門寺迎佛骨,百官上疏諫,有言憲宗故事者。上曰︰『但生得見,歿而無恨也。』遂以金銀為寶帳香舁,仍用孔雀氄毛飾寶剎。其寶剎小者高一丈,大者二丈。刻香檀為飛簾花檻瓦木階砌之類,其上編以金銀覆之,舁一剎用夫數百。其寶帳香舁不可勝紀,工巧輝煥,與日爭麗。又悉珊瑚馬瑙真珠瑟瑟綴為幡幢,計用珍寶,不啻百斛。其剪彩為幡為傘,均以萬隊。都城士庶奔走雲集,自開遠門達於岐川,車馬晝夜相屬,飲饌盈溢路衢,謂之無礙檀施。(《京城坊曲》︰舊有迎真身社,居人長幼旬出一錢。自開成之後,迄於咸通,計其資積無限,於是廣為費用。時物之價高,茶米載以大車,往往至於百輛,他物豐盈,悉皆稱是。)
四月八日佛骨入長安,自開遠門安福樓,夾道佛聲震地,士女瞻禮,僧徒道從。上御安福寺,親自頂禮,泣下沾臆。幡花幢蓋之屬,羅列二十餘里。間之歌舞管弦,雜以禁軍兵仗。緇徒梵誦之聲,沸聒天地。民庶間有嬉笑歡騰者,有悲愴涕泣者。皇帝召兩街供奉僧,賜金帛各有差,而京師耆老元和迎真身者,悉賜銀碗錦彩。長安豪家競飾車馬,駕肩彌路。四方挈老扶幼來觀者,莫不蔬素,以待恩福。時有軍卒斷左臂於佛前,以手執之一步一禮,血流灑地。至於肘行膝步,嚙指截發,不可勝數。又有僧以艾覆頂,謂之煉頂。火發痛作,即掉其首呼叫,坊巿少年擒之,不令動搖,而痛不可忍,乃號修於道上,頭頂焦爛,舉止窘迫,凡見者無不大哂焉。
上迎佛骨入內道場,即設金花帳,溫清床,龍鱗之席,鳳毛之褥;焚玉髓之香,荐瓊膏之乳,九年訶陵國所貢獻也。初迎佛骨,有詔令京城及畿甸於路傍壘土為香剎,或高一、二丈,迨八、九尺,悉以金翠飾之,京城之內,約及萬數。妖妄之輩,互陳感應,或云夜中震動,或云其上放光,并以求化資財,因而獲利者甚眾。又坊巿豪家相為無遮齋大會,通衢間結彩為樓閣台殿,或水銀以為池,金玉以為樹,競聚僧徒,廣設佛像,吹螺擊鈸,燈燭相繼。又令小兒玉帶金額,白腳呵喝於其間,恣為嬉戲。又結綿繡為小車輿,以載歌舞,如是光於輦轂之下。而延壽里推為繁華之最。」
元和之迎佛骨,雖不必如咸通之盛,然亦都人若狂,縻費極多。韓昌黎惡之,作〈論佛骨表〉。文公一生,志與佛法為敵,嘗以孟子辟楊墨自比。其諫迎佛骨,尤為後世所稱美。然上表反佛者,唐朝時代有其人。傅奕以後,則天皇后時,有狄仁傑(明經官至宰相)、李嶠(進士官至宰相)、張廷珪(制舉官刺史、太子詹事)、蘇瓌(進士官宰相)。中宗時,有韋嗣立(進士官尚書、刺史)、桓彥範(門蔭官宰相)、李義(進士官侍郎)、辛替否(官御史)、宋務光(進士官侍御史)、呂元泰(官清源尉)。睿宗時,有裴漼(舉拜官至尚書)。玄宗時,有姚崇(舉制官宰相)。肅宗時,有張鎬(官至宰相)。代宗時,有高郢(寶應進士,貞元中拜相)、常袞(進士官宰相)、李叔明(明經東川節度使)。德宗時,有彭偃(官員外郎)、裴垍(進士官至宰相)、李巖(官郎中)。有舒元褒者,元輿之弟,進士官司封員外郎,《全唐文》載其〈對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策〉,想為憲宗初擢賢良方正時之對策,策中亦毀及佛法。昌黎之後有崔蠡(進士官侍郎、刺史)、蕭倣(進士官尚書宰相)、李蔚(進士官至宰相)、孫樵(進士,昌黎門人)等。又據《新唐書》卷一八一謂懿宗迎佛骨,朝廷如李蔚諫者極多。雖此各朝諸人用功未有昌黎之勤,議論未若昌黎之酷烈,顧其言多與昌黎之表大同。諸人所陳,抉其大旨,蓋不出以下數端。
(甲)君人者旨在政修民安,故排佛者恒以害政為言。武后造大像,用功數百萬,令天下僧尼每日人出一錢以助成之,狄仁傑上疏諫曰︰
「臣聞為政之本,必先人事。(中略)今之伽藍,制過宮闕,窮奢極侈,畫繢盡工,寶珠殫於綴飾,環材竭於輪奐。工不使鬼,必在役人;物不天來,終須地出;不損百姓,將何以求﹖生之有時,用之無度,編戶所奉,恒苦不充。痛切肌膚,不辭箠楚。游僧一說,矯陳禍福,剪發解衣,仍慚其少。亦有離間骨肉,事均路人;身自納妻,謂無彼我;皆托佛法,詿誤生人。里陌動有經場,闤闠亦立精舍。化誘倍急,切於官徵;法事所須,嚴於制敕。膏腴美業,倍取其多;水碾莊園,數亦非少。逃丁避罪,并集法門。無名之僧,凡有幾萬,都下檢括,已得數千。且一夫不耕,猶受其弊,浮食者眾,又劫人財。臣每思維,實所悲痛。」
辛替否〈諫中宗盛興佛寺疏〉亦有曰︰
「臣聞君以人為本,本固則邦寧,邦寧則陛下夫婦母子長相保也。(中略)當今疆場危駭,倉廩空虛,揭竿守御之士賞不及,肝腦塗地之卒輸不充,野多食草,人不識穀。而方大起寺舍,廣造第宅。伐木空山不足充梁棟,運土塞路不足充牆壁。誇古耀今,逾章越制,百僚鉗口,四海傷心。(中略)三時之月,掘山穿池,損命也;殫府虛帑,損人也;廣殿長廊,榮身也。損命則不慈悲,損人則不濟物,榮身則不清淨,豈大聖大神之心乎﹖」
而張鎬之言,更至為質重︰
「臣聞天子修福,要在安養蒼生,靖一風化。未聞區區僧教,以致太平。伏愿陛下以無為為心,不以小乘而撓聖慮也。」
彭偃〈刪汰僧道議〉謂僧尼遊行浮食,於國無益,有害於人,曰︰
「今天下僧道,不耕而食,不織而衣,廣作危言險語,以惑愚者。一僧衣食,歲計約三萬有餘,五丁所出不能致此。舉一僧以計天下,其費可知,陛下日旰憂勤,將去人害,此而不救,奚其為政。」
裴垍又言︰
「衣者蠶桑也,食者耕農也,男女者繼祖之重也,而二教悉禁。國家著令,又從而助之,是以夷狄不經法,反制中夏禮義之俗。」
此諸人所言,蓋謂釋教之興,上不利於君,下不利於民,費財物,養浮食,壞禮教,亂人倫,為天下衰敗、禍亂之一因也。
(乙)人主莫不求國祚悠久,故唐朝人士,恒以六朝朝代短促歸罪於佛法。此傅奕所首唱,韓文公〈論佛骨表〉亦言之。而狄仁傑謂梁武、簡文信佛,不救危亡之禍。姚崇亦言,佛圖澄最賢,無益於全趙;羅什多藝,不救於秦亡。辛替否在中宗時上疏,徵夏商以來帝代,謂有道祚長,無道年短,「豈因其窮金玉修塔廟,方建長久之祚」!而在睿宗時抗言,更引唐朝近事以為鑒戒,曰︰
「中宗(中略)造寺不止,枉費財者數百億;度人不休,免租庸者數十萬。(中略)然五六年間,再三禍變,享國不永,受終於凶。(中略)寺舍不能保其身,僧尼不能護妻子,取譏萬代,見笑四夷。此陛下所眼見之,何不除而改之。」
代宗為太后營章敬寺,高郢上書諫曰︰
「臣聞夏禹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人到於今稱之。梁武窮土木而致飾乎寺宇,人無得而稱焉。陛下若節用愛人,當與夏后齊駕,何必勞人動眾,而踵梁武之遺風乎﹖」
高郢書奏未報,又再上書冒死再諫,可謂有識之士也。姚崇〈遺令誡子孫文〉亦曾引中宗、太平公主等事為戒。
(丙)韓昌黎〈表〉中引高祖沙汰佛徒,願憲宗取以為法。而辛替否亦舉貞觀故事,以告睿宗,求其不棄太宗之治本,而棄中宗之亂階,其言曰︰
「太宗(中略)撥亂反正,開階立極,得至理之體,設簡要之方。省其官,清其吏。舉天下職司,無一虛授;用天下財帛,無一枉費。(中略)不多造寺觀,而福德自至;不多度僧尼,而殃咎自滅。(中略)自有帝王以來,未有若斯之神聖者也。故得享國久長,多歷年所,陛下何不取而則之﹖」
憲宗迎佛骨,昌黎上表。懿宗佞佛尤甚,蕭倣效法文公上疏論之曰︰
「昔貞觀中,高宗在東宮,以長孫皇后疾亟,嘗上言曰︰『欲請度僧,以資福事。』后曰︰『為善有徵,吾未為惡。善或不報,求福非宜。且佛者異方之教,所可存而勿論,豈以一女子而紊王道乎﹖』故諡為『文德』。且母后之論,尚能如斯,哲王之謨,安可反是﹖(中略)昔年韓愈,已得罪於憲宗。今日微臣,固甘心於遐徼。」
(丁)僧尼守戒不嚴,佛殿為貿易之場,寺剎作逋逃之藪,亦中華士人痛斥佛徒之一理由。辛替否疏中有曰︰
「當今出財依勢者,盡度為沙門;避役奸訛者,盡度為沙門。其所未度,惟貧窮與善人耳,將何以作範乎﹖將何以租賦乎﹖將何以力役乎﹖臣以為出家者,捨塵俗,離朋黨,無私愛。今殖貨營生,非捨塵俗;援親樹知,非離朋黨;畜妻養孥,非無私愛。」
彭偃獻議亦有曰︰
「當今道士有名無實,時俗鮮重,亂政猶輕。唯有僧尼,頗為穢雜。自西方之教被於中國,去聖日遠,空門不行五濁,比丘但行粗法。爰自後漢,至於陳隋,僧之廢滅,其亦數乎﹖或至坑殺,殆無遺餘。前代帝王,豈惡僧道之善,如此之深耶﹖蓋其亂人,亦已甚矣。(中略)今出家者,皆是無識下劣之流,縱其戒行高潔,為於王者已無用矣,況是茍避徵徭,於殺盜淫穢無所不犯者乎!」
而僧人交通權貴,干預政事,則見於桓彥範上中宗之一表︰
「胡僧慧範,矯托佛教,詭惑后妃,故得出入禁闈,撓亂時政。陛下又輕騎微行,數幸其室。上下媟黷,有虧尊嚴。臣嘗聞興化致理,必由進善;康國寧人,莫大棄惡。故孔子曰︰『執左道以亂政者殺;假鬼神以危人者殺。』今慧範之罪,不殊於此也。」
元和十四年,韓退之〈論佛骨表〉,其理論亦不出上述各點。表中第一段言六朝祚短由於信佛;第二段引高祖毀法事為則;第三段斥迎佛骨之傷風敗俗,請以付之水火,永絕根本。然其所以震動一時者,其故有數︰一則直斥佛法,大異前人之諷諫,致貶潮州,百折不悔。二則退之素惡釋教,其肆攻擊當在上表之前。按楊倞注《荀子》引退之〈原性〉全文,故〈原性〉之作當在元和十三年前。且退之終身未嘗不毀佛法也。其與大顛交遊,不足為其變更態度之證,世傳其與大顛三書尤不足信。故文公反佛致力之勤當不在傅奕下。而上列反佛諸人中,亦有常與僧人交涉,且有為僧寺作碑記者,查《全唐文》可知。而文公自比孟軻,隱然以繼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之道統自任,樹幟鮮明,尤非傅奕所及。三則退之以文雄天下,名重一時,其黨徒眾多,附和者夥。門人李翱稱之謂,六經之學絕而復興。其後皮日休謂其蹴楊、墨於不毛之地,蹂釋、老於無人之境,至請以配饗孔廟。此其辟佛所以大著成效也。
然吾人果明於唐朝士大夫對於佛教之態度,則韓氏之功,蓋不如常人所稱之盛。蓋魏晉六朝,天下紛崩,學士文人,競尚清談,多趨遁世,崇尚釋教,不為士人所鄙,而其與僧徒遊者,雖不無因果福利之想,然究多以談名理相過從。及至李唐奠定宇內,帝王名臣以治世為務,輕出世之法。而其取士,五經禮法為必修,文詞詩章為要事。科舉之制,遂養成天下重孔教文學,輕釋氏名理之風,學者遂至不讀非聖之文。故士大夫大變六朝習尚,其與僧人遊者,蓋多交在詩文之相投,而非在玄理之契合。文人學士如王維、白居易、梁肅等真正奉佛且深切體佛者,為數蓋少。此諸君子之信佛,原因殊多,其要蓋不外與當時之社會風氣亦有關係也。於此不能詳論。
文公之前,反對佛教上疏朝堂者多為進士,特以佛法勢盛,未敢昌言。及至昌黎振臂一呼,天下自多有從之者。然退之急於功名,無甚精造,故朱文公(熹)論之曰︰
「蓋韓公之學,見於〈原道〉者,雖有以識夫大用之流行,而於本然之全體則疑其所未睹。且於日用之間,亦未見其有以存養省察而體之於身也。是以雖其所以自任不為不重,而其平生用力深處終不離乎文字語言之工。至其好樂之私,則又未能卓然有以自拔於流俗,所與遊者不過一時之文士。」
故韓文公雖代表一時反佛之潮流,而以其純為文人,率乏理論上之建設,不能推陳出新,取佛教勢力而代之也,此則其不逮宋儒遠矣。
〔參考資料〕 《舊唐書》卷一六0;《新唐書》卷一七六;孫昌武《唐代文學與佛教》;郭朋《隋唐佛教》第三章第六節。
[南山律學辭典]
不見舉羯磨
亦名:治不見舉法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不見舉
資持記釋云:「不見舉中,佛在拘
睒彌國,闡陀比丘犯罪,餘比丘語言汝犯罪見不?答言不見,比丘舉過,佛因訶制。出過有二,初即倒亂。或下,二明信壞。但是作惡不畏來報,即為邪見;非同斷善,頓棄三寶而失戒矣。或由下二句,推上過源。僧下,示其拒逆。邪見在懷,非言不顯;故假問答,為〔不見〕舉本緣。僧即下,次加治法,初明加法。白云:『大德僧聽。此闡陀比丘犯罪,餘比丘語言汝犯罪見不,答言不見。若僧時到,僧忍聽。今為闡陀比丘作不見罪舉羯磨。白如是。』羯磨例準。奪行等並同。為下,二明舉意。且謂權暫,簡滅擯永棄故。作下,示名義。如物舉棄,不復用故。」(事鈔記卷七‧二六‧一八)
不足數體是相非
亦名:體是相非不足數、體是事
違不足數行事鈔‧足數眾相篇:「初明是
亡物五人以上羯磨分法
亦名:分亡僧物五人以上羯磨、
亡僧物五人以上羯磨分法、亡五眾物五人以上羯磨分法、五人以上分亡人物法、羯磨分亡僧物法行事鈔‧二衣總別篇:「今明五
亡物四人羯磨分法
亦名:亡人物四人羯磨分法、亡
僧物四人羯磨分法、亡五眾物四人羯磨分法、四人羯磨分亡人物法、分亡僧物四人羯磨法行事鈔‧二衣總別篇:「若五人
隨機羯磨‧諸分衣法篇:「四人
分法。毗尼母云,若但四人,應作直分羯磨。其賞看病物,義準三人口和,以衣付言:『諸大德憶念,今持此亡比丘某甲衣缽坐具等隨有言之,與某甲看病比丘。』三說。自餘輕物,應準作直分羯磨云:『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比丘命過,所有衣物,現前僧應分。白如是。大德僧聽。比丘某甲命過,所有衣物,現前僧應分,誰諸長老忍。僧今分是衣物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分是衣物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若捨衣、若分衣、若客來,並如上。」(隨機羯磨卷下‧二二‧七)
亡物斷輕重儀式
亦名:亡人物斷輕重儀式、亡僧
物斷輕重儀式、亡五眾物斷輕重儀式隨機羯磨‧諸分衣法篇:「斷輕
亡物處判法
亦名:亡人物處判法、亡僧物處
判法、亡五眾物處判法、處判亡物法行事鈔‧二衣總別篇:「眾中持
依止羯磨
亦名:治依止法、置羯磨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一﹑出
出家與剃髮法
亦名:與剃髮法、剃髮法
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與剃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此中欲
求者,即和尚為剃頂髮也。律中,剃髮闍梨者,為剃四邊,不在羯磨中。」濟緣記釋云:「白云,彼某甲者,即所度之人;欲求某甲,謂能度和尚;恐人濫用,疏特簡之。竊原剃髮,本須和尚,但恐煩累,故令闍梨先落四邊,唯留頂髻,和尚自落,以彰親度。後世妄傳,四邊斷下八地煩惱,頂上斷有頂一地煩惱,以具難斷,故令和尚除之,仍先剃為九髻以應其數。訛風一扇,愚蔽相習,微具智眼,豈不省非?」(業疏記卷一一‧二九‧一六)(請參閱『沙彌出家受戒法』五四九中)
受具戒乞戒儀法
亦名:乞戒、乞比丘戒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正明乞
受具戒十種緣起方便
亦名:比丘正授戒體前具十法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加法中
受具戒單白差威儀師
亦名:單白差威儀師、差教授阿
闍梨單白羯磨行事鈔‧受戒緣集篇:「單白差
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差人
問緣。時有欲受戒者,將至界外脫衣看,稽留受戒事;佛言不應爾。自念已去,聽於先問十三難事,然後受戒。戒師當問云:『眾中誰能與某甲作教授師?』若有者,答言:『我某甲能。』戒師應和僧索欲已,白言:『大德僧聽。彼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為教授師。白如是。』」(隨機羯磨卷上‧二二‧九)
受具戒戒師白和法
亦名:戒師白和法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戒師白
受具戒白四羯磨
亦名:受具戒一白三羯磨、白四
羯磨受具行事鈔‧通辨羯磨篇:「次就羯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一、
作白)(一﹑先告眾)應告僧言,大眾慈悲,布施其戒。同心共秉,願勿異緣,令他不得。應四顧望之,不令非別之相。有者喚令如法。告言眾僧聽作羯磨。(二﹑正作白)『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缽具。若僧時到,僧忍聽。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白如是。』作白已,問僧成就不?乃至羯磨中第一、第二、第三,亦如是問。此僧祇文。準此,僧中知法者,答言成就。十誦,因為他受戒,或睡入定鬧語闠亂等。佛言不成受戒。羯磨時,當一心聽,莫餘覺餘思惟;應敬重法;當思惟心心相續憶念;應分別言,是第一羯磨,乃至第三,不說得罪。(二、第一羯磨)(一﹑先告白)又應語受者言,已作白已,僧皆隨喜。今作羯磨,動彼戒法,莫令心沈舉,當用心承仰。又白僧言,當聽羯磨。(二﹑正羯磨)『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缽具,僧今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者默然,誰不忍者說。』(三﹑問成否)此是初羯磨,問僧成就不?(三、第二羯磨)告受者言,已作初羯磨,僧皆默可。今十方法界善法,並皆動轉,當起欣心,勿縱怠意。次作二羯磨。如上問已。(四、第三羯磨)告受者言,已作二羯磨法,僧並和合。今十方法界善法,並舉集空中;至第三羯磨竟時,當法界功德入汝身心。餘一羯磨在。汝當發身總虛空界,心緣救攝三有眾生,并欲護持三世佛法,直依此語,不同上廣。仍白僧言,願僧同時慈濟前生,同共合掌佐助,舉此羯磨。便即作之,乃至『是事如是持』已。」資持記釋云:「初羯磨中,初文。動彼法者,以前白告情,令眾知委,此正量處,舉發前法。初則鼓令動轉;次則舉集在空;後則注入身心,領納究竟。三法次第,各有所主。由心業力不思議故,隨所施為,無非成遂。三番羯磨,並先策進受者,白告眾僧,然後秉唱,尋文可見。沈舉,沈謂昏冥,舉即輕掉。第三羯磨,重提心量,益令勇進。救生護法,括束上品,盡此二句。時逼心切,不宜枝蔓,囑令直依,意在於此。加法竟時,剎那思滿,戒業成就,此處合辨無作體相。然是眾行,正出受儀。識體攝修,宗歸中卷。廣文如後,故此不論。」(事鈔記卷九‧一九‧一三)
外道出家四月試之
亦名:外道從僧乞四月共住羯磨
、四月共住羯磨、乞四月共住羯磨、與外道同住法行事鈔‧受戒緣集篇:「律中令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與外道
同住者。諸見外道,我倒未亡,忽爾發心歸投大法。若不試練,輒與受具,性既未調,恐反成難。且為沙彌,四月同住,以事陶治,得信方開。」(業疏記卷三‧一五‧一三)
大德僧聽
羯磨疏‧諸界結解篇:「大德僧
戒本疏‧釋戒經序:「初大德僧
聽者,警眾情也。將欲表述,恐有異緣,故命章大告,不容耳識妄聽也。(一、釋大)(一﹑內外相對釋)有人言斯則贊美誡敕之辭也。大者莫先為義。明九十六道有師資之僧;佛道之僧,運廣莫過,故云大也。(二﹑因果相對釋)又云,出家四果,乃是真僧,無學最高,故云大也。雖僧未階,必得無障,以出家者必為解脫,因中談果,亦云大也。(三﹑約三寶釋)又云,三寶為言,僧田最勝,義通餘二。如愛道施緣,能生大福,故云大也。(四﹑簡小眾釋)有人言諸義不無,今所論僧,為簡小學。但取無願(對沙彌有願),故云大也。(二、釋德)所言德者,有所得也,以得善居身,故名有德。出家捨著,福度含生,戒善自修,滅諸過業。修習定慧,斷結成道。備此美稱,乃稱有德之人也。(三、釋僧)(一﹑約二種和釋)所言僧者,唐言和合眾。和有二種,謂人法也。言人和者,雖復殊方異質,品族不同。若至同聚,則胸襟莫二,事順心同,如水乳合故也。言法和者,戒見行(儀)命、說戒布薩(羯磨),有必齊遵,無宜乖逆故也。(二﹑約六和釋)然僧義大約六和為先。身口心和,所謂人也。戒見利和,所謂法也。人法乃具,數須成四;三人已下,無用斯法。今此成僧,故有此白。(四、釋聽)所言聽者,專心靜察,聽我所陳。陳何相耶?意欲將說淨戒,非雜染所聞,故有斯示。若素自明白,堅持無損,已有毀缺,懺說令淨。脫不專聽,便忘所犯。帶罪終身,一何自累,故須靜聽也。」 行宗記釋云:「初中。表述,即次句緣本。異緣謂他想。首提美稱,目彼同聞,故云命章。大,猶遍也。……內外兩凡,皆假名僧;見道已去,號真實僧。無學,真僧中之極,獨得大名。……釋德中,初通釋字義;出下,二別列德相;備下,三總結。德相中,六意釋之。(一﹑)初句厭離行;次句慈愍行;戒下,修功德行。二﹑初句及下三學等,即自利行;福度一句,利他行。三﹑從初至定慧,即修因,斷結一句是剋果。四﹑捨著滅過及斷結,是斷惡;度生與定慧,即修善。五﹑即上斷惡,攝律儀也;三學者,攝善法也;福度,饒益有情也。六﹑福度即誓度眾生,斷惡即誓斷煩惱,戒定慧誓學法門,成道即誓成佛道。文中六句,出家法行,無不攝盡;以人通凡聖,行兼大小;故以因果三聚四弘釋之無妨。……六和中,還收人法,或約內外體相德用分之。斯法即此單白也。釋聽中,初通示;陳下,敘說戒意;若下,明須聽意。累謂累縛。」(戒疏記卷三‧二‧五)
安居分房舍臥具行法
亦名:分房舍臥具行法
行事鈔‧安居策修篇:「(一﹑作
資持記釋云:「具五法者,名為五
德。上四約心,名為通德,通一切故;第五約事,名為別德,隨事各局故。……經營主者,或彼刱(創)造,或復修治,任意選取,以賞勞績;缽器篇云,營事比丘房成,與房住九十日一移等,餘廣如彼。」(事鈔記卷一二‧一五‧一六)
安居受日法諸部不同
亦名:受日法諸部不同
資持記‧釋安居篇:「問:『諸
行事鈔‧諸部別行篇:「且論受
日,諸部不同。四分三品,如上已明。僧祇有二,初明七日,同於四分。後明事訖,便用中間別法;任前緣事未了,法在,不還者得。必非破戒,三寶正緣。故文云:『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於此處雨安居。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比丘,於此處雨安居,為塔事僧事,出界行,還此中住。諸大德,某甲比丘,為僧事塔事,出界行,還此處安居。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十誦受日有二,七夜之法,同四分而兼夜;又用三十九夜法,用白二羯磨文,不同四分。故彼律云:『大德僧聽。某甲比丘,受三十九夜,僧事故出界,是處安居自恣。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比丘,受三十九夜,僧事故出界,是處安居自恣。如是白。大德僧聽。某甲比丘,受三十九夜,僧事出界,是處安居自恣竟,誰諸長老忍。某甲比丘,受三十九夜,僧事故出界,是處安居自恣者默然,誰不忍,便說。僧已忍,聽某甲比丘,受三十九夜,僧事故出界,是處安居自恣,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資持記釋云:「四分三品,七日、
半月、一月,倍增。如上,指安居篇。僧祇,前指七日。次明事訖,初示名;必下,簡緣;故下,引法。天竺夏分多雨,故云雨安居,即召夏初為雨時是也。十誦,七日同四分者,據七是同,兼夜則異。四分日沒法謝,彼宗夜盡方失,失法雖有短長,護夏同在明相。三十九夜,眾法是同,日數則異。牒緣云是處者,即指本住處,亦同四分還來此中也。」(事鈔記卷四二‧三八‧一○)
安居受日白二羯磨法
亦名:安居受日半月一月法、受
日出界白二法、羯磨受日法、受過七日法隨機羯磨‧諸眾安居篇:「羯磨
尼受戒法
亦名:比丘尼受戒法、二部僧受
戒法、授比丘尼戒法、受比丘尼戒法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授比
尼差人自恣法
亦名:尼往僧中自恣法
隨機羯磨‧諸眾自恣篇:「尼差
羯磨疏‧諸眾自恣篇:「就尼法
中,要取兩眾滿五已上,方得治舉,行事具也。不同教誡,約夏量德。四人已下,縱有所陳,治舉非數。」濟緣記釋云:「尼中,初科又二,初明滿眾。彼此僧法,互缺不成。說戒請人,須二十夏;自恣但取具二五德。四下次釋不滿。治舉非數,且就僧論。若尼不滿,不行差法,但用口差。應作四句:一﹑尼滿僧不滿,二﹑僧滿尼不滿,三﹑俱滿,四﹑俱不滿。二句廣法,二句略法。」(業疏記卷二一‧二四‧五)
尼說戒請法儀
亦名:說戒請法儀
資持記釋云:「引緣中,善見,盡
往,即是初制;次後兩開,並為止絕世譏,以法兼濟故。四分,難陀教尼,至日暮,尼在祇桓城塹中止宿,為俗譏訶。西土,僧居蘭若,尼止城中,因往僧寺,至暮還城,城門已閉,因宿塹中。故知初開尼往僧寺,但不如論,次第顯著,故云無文意同。……四中,僧問答已者,應至誰遣比丘尼來請教誡。受囑者起,至上座前,白云『大德僧聽,某寺尼眾,半月半月禮僧足,求請教誡尼人等。』……廣德,謂教授人,須具十德,如自恣篇引。本疏,應是首師律疏。僧中教授,尼中使尼,並是所為,故各滿五,方成廣法。二十歲,十德之一也。」(事鈔記卷四二‧七‧一五)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法相辭典(朱芾煌)]
藥果窣堵波
西域八卷七頁云:故城東南,有屈(居勿反)吒阿濫摩(唐言雞園)僧伽藍。無憂王之所建也。無憂王初信佛法也,式遵崇建,修殖善種。召集千僧,凡聖兩眾,四事供養,什物周給。頹毀已久;基址尚在。伽藍側有大窣堵波,名阿摩落伽;阿摩落伽者,印度藥果之名也。無憂王遘疾彌留,知命不濟,欲捨珍寶,崇樹福田。權臣執政,誡勿從欲。其後因食,留阿摩落果。玩之半爛,握果長息。問諸臣曰:贍部洲主、今是何人?諸臣對曰:唯獨大王。王曰:不然。我今非主;唯此半果、而得自在。嗟乎!世間富貴,危甚風燭。位據區宇,名高稱謂。臨終匱乏,見逼強臣。天下非己,半果斯在。乃命侍臣而告之曰:持此半果,詣彼雞園,施諸眾僧,作如是說:昔一贍部洲主,今半阿摩落王,稽首大德僧前,願受最後之施。凡諸所有,皆已喪失。唯斯半果,得少自在。哀愍貧乏,增長福種。僧中上座,作如是言:無憂大王、宿期弘濟;瘧疾在躬,姦臣擅命。積寶非己,半果為施。承王來命,普施眾僧。即召典事,羹中總煮。收其果核,起窣堵波。既荷厚恩;遂旌顧命。
[國語辭典(教育部)]
石幢
ㄕˊ ㄔㄨㄤˊ
古代祠廟中,刻有經文、圖像或題名的大石柱。有座有蓋,狀如塔。唐.岑參〈酬暢當嵩山尋麻道士見寄〉詩:「陰洞石幢微有字,古壇松樹半無枝。」唐.陳鴻《東城老父傳》:「大歷元年,依資聖寺大德僧運平住東市海池,立?羅尼石幢。」
全文檢索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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