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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無漏

[阿含辭典(莊春江)]

證得斷盡(生死)煩惱,即「證得解脫;證得阿羅漢果」,參看「漏」、「漏盡」。(同義詞「心得無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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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種斷

(名數)斷法不再起之三種也:一、自性斷。智慧起時,煩惱暗障,自性應斷,故名自性斷。二、不生斷。得法空時,使三塗惡道苦果永不更生。故名不生斷。三、緣縛斷。但斷心中之惑,則於外塵之境不起貪瞋,於境雖緣,而不生染著,故名緣縛斷。出宗鏡錄七十六。

又一、見所斷。聲聞初果之人名斷惑見理為見道。因斷三界八十八使之見惑而謂之見所斷。二、修行斷。聲聞之第二果第三果修真斷惑,名為修道。因斷三界十隨眠之惑而名為修所斷。三、非所斷。聲聞第四果,三界之煩惱皆已斷竟,得無漏果,更無可斷之惑,故云非所斷。出阿毘達磨品類足論三。


不久詣道場

(雜語)謂不久成佛也。法華經分別功德品曰:「又應作是念,不久詣道場。得無漏無為,廣利諸人天。」


九[彳*扁]知

(名數)見修無學之三道中,特於見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建立九種之區別也。蓋知為於四諦之境周知之之意。雖以智為其性,然今非稱智為知。乃以因此知而斷煩惱之故,於果附以因之名,名斷為知。所謂斷知是也。

俱舍論光記二十一云:「斷知,謂諸斷擇滅為體。知是智,即是斷因。斷是智果,體非知。而是名知者,此於果上假立因名。」即其意也。

九者,三界繫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立六,所餘三界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三,是也。

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有六種者,於欲界繫苦集二部之所斷,立一知。又於滅道二部之所斷各立一知。故欲界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合有三知。

又色無色二界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亦與欲界同,有見苦集與見滅及見道等之三知。

總之如是三界見諦所斷法之斷,有六種知。

其餘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有三種者,於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一知。即是五順下分結盡知也。於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一知。即是色愛盡知也。於無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一知。即一切結永盡知也。總之如是三界修道所斷法之斷,有三種知。見修合而成九知。

但修道所斷法之斷,於色無色二界,別各立一知。見道所斷合之各不別立,其故,以修所斷為對治不同也。

其中見斷法斷之六種知,為忍之果。修斷法斷之三種,為智之果。一一之斷,不別立知,唯於如是九位建立之者。總由於有四緣。所謂見斷六忍之果,由於具得無漏離繫得與缺有頂及滅雙因之三緣,故特立知之名。

得無漏之離繫得者,無漏道所斷,必有離繫得。是簡有漏斷。缺有頂者,言亦斷有頂地之惑。滅雙因者,言滅自部之同類因及他部之行因。由是異生之位,有滅雙因者,而無無漏斷之得,又以未缺有頂,故雖得斷,亦不名為知。若聖位中,入於見諦,而苦類忍未現行以前,雖已得無漏斷之得,而未缺有頂,未滅雙因。至於苦類智集法忍之位,則雖缺有頂,而未滅雙因,未滅見集所斷之諸適行因,至於後之法智類智位,以諸所得之斷,三緣具故,方得建立知。

又修斷三智之果,由於前三者外,別加越界緣,總具四緣,特立知之名。越界緣者,為越界之意,即斷欲界並色無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時,具前三緣及越界緣之四緣,故各立一知。但於諸越界之位,皆必滅雙因,而滅雙因時,皆非越界,故於滅雙因之外,別立越界緣也。

又此知,無異生定成之理。諸聖者住於見道中,自初至集法忍之時,亦未成就之。至於集法智集類忍之時,唯成就一。至於集類智滅法忍之時,成就二。至於滅法智滅類忍之時,成就三。至於滅類智道法忍之時,成就四。至於道法智道類忍之時,成就五。又住於修道之位,而未得離欲界之染,及離欲退者,成就六。又全離欲,而色愛未盡,或先離欲而從道類智末起色盡之勝果道以前,唯成就順下分盡知之一。又有色愛者從色愛永盡,又先離色者從起色盡道,至於未全離無色愛以前,成就順下分盡與色愛盡之二。住於無學位者,唯成就一切結永盡之一。見大毘婆沙論百八十六,俱舍論二十一,順正論五十八,瑜伽師地論五十七等。


九遍知

(名數)見修無學之三道中,特於見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建立九種之區別也。蓋知為於四諦之境周知之之意。雖以智為其性,然今非稱智為知。乃以因此知而斷煩惱之故,於果附以因之名,名斷為知。所謂斷知是也。

俱舍論光記二十一云:「斷知,謂諸斷擇滅為體。知是智,即是斷因。斷是智果,體非知。而是名知者,此於果上假立因名。」即其意也。

九者,三界繫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立六,所餘三界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三,是也。

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有六種者,於欲界繫苦集二部之所斷,立一知。又於滅道二部之所斷各立一知。故欲界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合有三知。

又色無色二界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亦與欲界同,有見苦集與見滅及見道等之三知。

總之如是三界見諦所斷法之斷,有六種知。

其餘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有三種者,於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一知。即是五順下分結盡知也。於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一知。即是色愛盡知也。於無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一知。即一切結永盡知也。總之如是三界修道所斷法之斷,有三種知。見修合而成九知。

但修道所斷法之斷,於色無色二界,別各立一知。見道所斷合之各不別立,其故,以修所斷為對治不同也。

其中見斷法斷之六種知,為忍之果。修斷法斷之三種,為智之果。一一之斷,不別立知,唯於如是九位建立之者。總由於有四緣。所謂見斷六忍之果,由於具得無漏離繫得與缺有頂及滅雙因之三緣,故特立知之名。

得無漏之離繫得者,無漏道所斷,必有離繫得。是簡有漏斷。缺有頂者,言亦斷有頂地之惑。滅雙因者,言滅自部之同類因及他部之行因。由是異生之位,有滅雙因者,而無無漏斷之得,又以未缺有頂,故雖得斷,亦不名為知。若聖位中,入於見諦,而苦類忍未現行以前,雖已得無漏斷之得,而未缺有頂,未滅雙因。至於苦類智集法忍之位,則雖缺有頂,而未滅雙因,未滅見集所斷之諸適行因,至於後之法智類智位,以諸所得之斷,三緣具故,方得建立知。

又修斷三智之果,由於前三者外,別加越界緣,總具四緣,特立知之名。越界緣者,為越界之意,即斷欲界並色無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時,具前三緣及越界緣之四緣,故各立一知。但於諸越界之位,皆必滅雙因,而滅雙因時,皆非越界,故於滅雙因之外,別立越界緣也。

又此知,無異生定成之理。諸聖者住於見道中,自初至集法忍之時,亦未成就之。至於集法智集類忍之時,唯成就一。至於集類智滅法忍之時,成就二。至於滅法智滅類忍之時,成就三。至於滅類智道法忍之時,成就四。至於道法智道類忍之時,成就五。又住於修道之位,而未得離欲界之染,及離欲退者,成就六。又全離欲,而色愛未盡,或先離欲而從道類智末起色盡之勝果道以前,唯成就順下分盡知之一。又有色愛者從色愛永盡,又先離色者從起色盡道,至於未全離無色愛以前,成就順下分盡與色愛盡之二。住於無學位者,唯成就一切結永盡之一。見大毘婆沙論百八十六,俱舍論二十一,順正論五十八,瑜伽師地論五十七等。


二種性

(名數)地持經一說:一性種性,性者本性,謂自無始以來,法爾六處殊勝,而未種解脫分之善也。二習種性,習為習修,聞法界等流教法,習修眾善而成之種性也。唯識論九曰:「大乘二種種性:一本性住種性,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二習所成種性,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等熏習所成。」

又楞伽經二說:一聖種性,三乘聖者證涅槃之種也。二愚夫種性,愚痴凡夫迷執諸法之性也。是種即能生之種,性即數習之性,非理性之性。

(名數)一、本性住種性,此自無始以來,依附第八阿賴耶識,法爾所存之大乘無漏法爾種子也,此種性於我等具縛之身中亦自無始備於法爾,假令受六道四生之輪迴,而於阿賴耶識之中,持之而不失壞也。二、習所成種性,聞如來之教法,而起聞思修之三慧,新熏習有漏之善種,依此熏習力增長彼法爾無漏之種子者。具此本有新熏之二種性,而得完全菩提涅槃之妙果也。見百法問答鈔六。


二種羅漢

(名數)一,時解脫羅漢。純根之羅漢,待衣食住處師友等好緣具足,方證羅漢之機根也。二,不時解脫羅漢。利根之羅漢,不待衣食等事緣具足,自解法之道理,隨時證羅漢之人也。見俱舍論二十五。

又一,慧解脫羅漢。但得慧障解脫,發得無漏地,即證涅槃之羅漢也。二,俱解脫羅漢,解脫慧障,定障亦解脫,於為定之極處之滅盡定,得出入自在者也。此人兼好事用之功德,故練習禪定,得種種之神通等也。見俱舍論二十五。

(名數)見羅漢條。


伏忍

(術語)仁王經所說五忍之第一。地前三賢之人,未得無漏智,不能斷煩惱,但以有漏之勝智。制伏煩惱,而不使起之位也。忍者慧心安住於法也。大乘義章十二曰:「言伏忍者,就能為名,始習觀解能伏煩惱,故名伏忍。」


六念

(名數)一、念佛,念佛具足十號,有大慈大悲大光明,神通無量,能拔濟眾生之苦,我欲與同也。二、念法,念如來所說之三藏十二部經,有大功德,為諸眾生大妙藥,我欲證之而施與眾生也。三、念僧,念僧是如來弟子,得無漏法,具足戒定慧,能為世間良福田,我欲修僧行也。四、念戒,念戒行有大勢力,能除眾生之惡,不善之法,我欲精進護持也。五、念施,念施行有大功德,能除眾生慳貪之重病,我欲以善施攝取眾生也。六、念天,念天為欲界之六天乃至色界無色界之諸天,彼處受自然之快樂,皆由往昔修戒施之善根,我亦欲具如是功德,生於彼天處也。問佛弟子應念三寶,何故念彼之生天?曰:是以為自己善業之果故也。問生天是凡夫之法,何故念之?曰:有人不堪入於涅槃,故念彼之生天而起行趣求也。此六念法為大小乘之通說,但念天之解釋,大小乘不同。大乘依涅槃經,則天有三種:一生天,三界之諸天也。二淨天,一切三乘之賢聖也。三第一義天,涅槃也。二乘之人念前二天,菩薩但念第一義天。見別譯雜阿含經九,涅槃經十八,智度論二十二,大乘義章十二。

又律中更有一種六念法,授沙彌戒比丘戒已始授之,一念知日月,念知受戒之月日也。二念智食處,如全不受請食者,言我常乞食,受請食者,言我今有請處念自去也。三念受戒時夏臘,記憶受戒以後之臘數也。四知衣有無等,念我三衣具足,若有長物則念我有長物,已說淨也。五念同別處,若與同食時,念我今與眾僧同食,若別食時,念我今有某緣,與眾別而獨食也。六念康羸,若無病,則念我今無病,堪行道,若有病,則念我今有病,當療治之也。見行事鈔上三之二。又有一種之六念。謂數息隨息等之六妙門。見六妙門條。


四戒

(名數)一解脫戒,自戒師以如法之作法而受戒,於身中發得戒體,解脫身口之惡業者,就此而生沙彌比丘等之差。二定共戒,入色界四禪定則身自生戒體,而有防非止惡之功能者。三道共戒,於見道以上證得無漏道,則與無漏道共生防非止惡之戒體者。四斷戒,斷貪瞋痴等而成道果,故名斷戒。見華嚴孔目章。


明得定

(術語)於菩薩四加行中煖位所得之禪定也。明為無漏之慧,為初得無漏慧前相之禪定,故名明得定。唯識論九曰:「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立為煖位。(中略)初獲慧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唯識述記九末曰:「明者無漏慧,初得無漏慧之明相,故名明得。明得之定,名明得定。」


無上大果

(術語)對於等覺而謂為無上果,對於二乘小果而謂為大果,即佛果也。法華經曰:「久修梵行,今得無漏無上大果。」


禪定

(術語)禪為梵語禪那之略,譯曰思惟修。新譯曰靜慮。思惟修者思惟所對之境,而研習之義,靜慮者心體寂靜。能審慮之義。定者,為梵語三昧之譯,心定止一境而離散動之義。即一心考物為禪,一境靜念為定也。故定之名寬,一切之息慮凝心名之,禪之名狹,定之一分也。蓋禪那之思惟審慮,自有定止寂靜之義,故得名為定,而三昧無思惟審慮之義,故得名為禪也。今總別合稱而謂之禪定。然禪定雖皆為心之德,而欲界所屬之心非有此德,屬於色界,無色界之界之心德也。若色無色相對,則禪為色界之法,定為無色界之法,其中各有四等之淺深,故謂之四禪四定。此四禪四定為世間法,佛法外道凡夫聖者共通也,其他佛菩薩阿羅漢證得之諸無漏諸定為出世間法,非三界所屬之心體所具,故欲得禪,則必離欲界之煩惱。欲得定,則必斷欲界之煩惱,欲得無漏之諸定,則必絕無色界之煩惱。而此中禪在最初,不惟為諸定之根本,而發天眼天耳等之通力,亦依此禪。且禪有審慮之用,觀念真理,必依於禪,故以禪為學道之最要者。大乘義章十三曰:「禪者是中國之言,此翻為思惟修習。(中略)心住一緣離於散動故名為定。言三昧者,是外國語,此名正定。定如前釋,離邪亂故說為正。」智度論二十八曰:「四禪亦名禪,亦名定,亦名三昧。除四禪諸餘定亦名定亦名三昧,不名為禪。」次第禪門一上曰:「禪是外國之言,此間翻則不定。今略出三翻:一摩訶衍論中,翻禪,秦言思惟修。二舉例往翻,如檀波羅蜜,此言布施度、禪波羅蜜,此言定度,故知用定以翻禪。三阿毘曇中,以功德叢林以翻禪。」法華經安樂行品曰:「深入禪定見十方佛。」無量壽經上曰:「得深禪定。」同淨影疏曰:「禪謂四禪,定所謂四空定等。」六度集經曰:「復有四種禪定,具足智慧:一常樂獨處,二常樂一心,三求禪及通,四求無礙佛智。」頓悟入道要門論上曰:「問:云何為禪?云何為定?答:妄念不生為禪,坐見本性為定。本性者,是汝無生心。定者對境無心,八風不能動。八風者,利衰毀譽稱譏苦樂,是名八風。若得如是定者,雖是凡夫,即入佛位。」


苦法智忍

(術語)八忍之一。觀欲界苦諦而正斷其見惑之無間道智也。忍者信也。信理而不疑之智,是為得苦法智之因,故名苦法智忍。智者果,忍者因也。俱舍慧暉鈔下末曰:「忍謂信,光無始來,於苦諦執我我所等。今得無漏智,知苦諦無我我所,信唯有苦理名忍。」


轉識

(術語)起信論所說五識之一。無明門中之轉相,識體門謂之轉識。業識之根本無明,一轉而為能見之識者。

又唯識論所說八識中第八阿賴耶識,謂之本識,其餘七識,謂之轉識。七轉識是也。以此為本識轉生之末識故也。

又轉有漏之八識而得無漏之四智,謂之轉識。見轉識得智項。


[佛光大辭典]
二戒

依諸條件之不同,戒律可二分為如下十一種。(一)性戒與遮戒。前者戒性罪,後者戒遮罪。以之產生種種異名,稱舊戒與新戒、主戒與客戒、性重戒與息世譏嫌戒、性重戒與離惡戒、性戒與離戒。〔南本涅槃經卷十一、正法念經卷五十九、摩訶止觀卷四〕

(二)定共戒與道共戒。新譯作靜慮律儀與無漏律儀(道生律儀)。(一)定共戒,乃三乘聖者發色界定,自得防非止惡之戒體。(二)道共戒,為三乘聖者發得無漏道,自契廢惡修善之律儀。於此,小乘有部與大乘唯識家所解不同。有部主張定共戒乃共色界有漏定,大乘則謂通於無漏、無色界;道共戒為共依無漏道,此二戒皆為隨心轉。(參閱「」2896)

(三)止持戒與作持戒。指於戒律之止惡、修善二類。(參閱「二持」204)

(四)善戒與惡戒。又稱正戒與邪戒。(一)善戒指隨順世法、佛制,於身、口、意防非止惡。(二)惡戒指如牛戒、狗戒等邪見之戒法。〔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華嚴玄談卷四〕

(五)世間戒與出世間戒。又稱在家戒與出家戒。(一)為五戒、八戒等。(二)為出家者應受持之十戒、六法、具足戒等。〔正法念經卷五十九、文殊師利問經卷上、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下末〕

(六)聲聞戒與菩薩戒。又作小乘戒與大乘戒、小戒與大戒。(一)聲聞戒為小乘聖者受持之戒律,如「五、八、十、具」諸戒。(二)菩薩戒為大乘菩薩所受持者,如十無盡戒、四十八輕戒等。〔南本涅槃經卷二十六〕

(七)作戒與無作戒。又作表戒與無表戒、教戒與無教戒。(一)作戒,依諸種表業而受戒。(二)無作戒,為已受戒而身得戒體。〔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大乘義章卷十〕

(八)權戒與實戒。又作粗戒與妙戒。乃天台宗所談,(一)權戒為權教所說之戒律,如「五、八、十、具」諸小乘戒,瑜伽、善戒諸大乘戒,皆是三乘共門所持,藏、通二教界內卑淺之粗戒。(二)實戒乃實教所說之戒律,如梵網經中十重、四十八輕戒,獨為別、圓二教與界外菩薩受持之妙戒。〔法華玄義卷四下〕

(九)事戒與理戒。又作隨相戒與離相戒。(一)事戒係受持三業、四威儀等事相之戒法,如四分、瑜伽、梵網等大、小乘戒皆是。(二)理戒乃戒不見戒相,以安住空、假、中三觀為戒律,如圓頓大戒。〔摩訶止觀卷四之一〕

(十)威儀戒與從戒戒。(一)威儀戒,雖受戒,唯外現威儀,但為名利,欲受人尊敬。(二)從戒戒,順從佛制,清淨三業,內外相稱,如實受持戒行。〔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

(十一)求戒與捨戒。(一)求戒係為求三有之果報而持戒。(二)捨戒乃捨三有之果報,真實受持戒法者。〔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 p197


三田

用以比喻菩薩、聲聞、闡提三者。(一)第一田,此田渠流便利,無諸沙滷、瓦石、棘刺,種一得百;比喻菩薩根性猛利,智慧明了,利益眾生無有窮盡。(二)第二田,此田雖無沙滷、瓦石、棘刺,然渠流險難,收實減半;比喻聲聞根性稍鈍,雖得無漏,但能自利,不能度生。(三)第三田,此田渠流險難,多諸沙滷、瓦石、棘刺,種一得一;比喻闡提之人,於佛法無有信心,今為說法,以種後世善種。〔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三〕 p545


三想

(一)指三種惡想。又作三惡想、三不善想。即:(一)欲想(梵 kāma-sajjñā),起貪慾之想。(二)瞋恚想(梵 vyāpāda-sajjñā),起瞋恚之想。(三)殺害想(梵 vihijsā-sajjñā),又作惱想,起害人之想。依無量壽經連義述文贊卷中之說,不貪名利則不生欲覺,不惱眾生則不生瞋覺,不損物命則不生害覺。故三覺不生,則三想亦必絕之。〔增一阿含經卷十三、異部宗輪論、無量壽經義疏卷上〕

(二)指三種善想。又作三善想。即:(一)出要想(梵 naiskramya-sajjñā),又作出離想。(二)不害想(梵 avihijsā-sajjñā)。(三)不恚想(梵 avyāpāda-sajjñā)。依增一阿含經卷十三之說,有出離想者,命終時必生於人中;有不害想者,命終時自然生於天上;有不恚想者,命終時斷五下分結,於彼處般涅槃。〔長阿含經卷八〕

(三)依大寶積經卷八十二之說,指在家菩薩見乞者而起之三種心念,即:(一)善知識想。(二)他世富想,又作令後世大富想。(三)菩提基想,又作令得佛道想。〔郁迦羅越問菩薩行經〕

(四)依大智度論卷二十三之說,斷除貪等諸結時所起之三種心念,即:(一)離想,又作離欲想,行者於煖法、頂法、忍法、世間第一法中,欲以正智慧觀想,而遠離諸煩惱。(二)斷想,行者欲得無漏道而斷除諸結使。(三)盡想,又作滅想,入涅槃時,欲滅五受之眾而不復相續。〔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九、成實論卷十四、無量壽經集解卷八〕

(五)淨土行者念佛之時所生之三種心念,即:(一)歸命想,本尊向東,行者向佛以歸命。(二)引攝想,本尊向西,行者作隨佛之後過十萬億國土之念。(三)往生想,行者作往生彼國而見佛聞法之念。〔往生要集卷中本、往生要集義記卷中之五〕

(六)據般若經,菩薩欲成無上道,應起平等心,於一切眾生無有偏黨,皆生親愛之想,莫生怨心、中人心,故稱三想。(一)怨想,有人加害於我及害我父母兄弟,亦生親愛之想。(二)親想,於父母兄弟、親戚朋友生親愛之想。(三)中人想,於非怨非親之人,亦生親愛之想。〔大智度論卷七十二〕 p636


三斷

斷,乃斷縛離繫而得證之義。三斷指:(一)(一)見所斷(梵 darśana-heya),即於見道之位所斷之法。又作見道所斷之法、見斷。(二)修所斷(梵 bhāvanā-heya),即於修道之位所斷之法。又作修道所斷之法、修斷。(三)非所斷(梵 a-heya), 即非見道、修道之位所斷之法。又作非所斷之法、非斷。

大、小二乘對三斷之解釋略有出入,茲就小乘之觀點而論,據俱舍論卷二、品類足論卷二等所舉,三斷指:(一)見所斷,謂聲聞初果之人,斷惑見理,稱為見道;因其斷除八十八隨眠,及與之俱有之法與隨行之得,故稱見所斷。(二)修所斷,謂聲聞第二果、第三果之人,修真斷惑,稱為修道;因其斷除十五界(十色界及五識界),及其餘之有漏法(八十一品之惑),及與之俱有之法與隨行之得,故稱修所斷。(三)非所斷,謂聲聞第四果之人,三界煩惱皆已斷竟,證得無漏果,而無惑可斷;亦即有為、無為一切之無漏法,稱為非所斷。又十八界中,意根界、法境界、意識界等三界通於三斷,其餘之十五界唯限於修所斷。

次就大乘之觀點而論,據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四、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六等所舉,三斷指:(一)見所斷,即分別所起之染污之見、疑、見處、疑處,及於見等所起之邪行、煩惱、隨煩惱,及見等所發之身語意業,與一切惡趣等之蘊、界、處,是為見所斷。(二)修所斷,即得見道之後,與見所斷不同之諸有漏法;亦即斷除分別所起之染污之見等以外,其餘之諸有漏法,是為修所斷。(三)非所斷,即諸無漏法;亦即以出世聖道之無為法,證得無學位,而於無學身中之清淨自性所發之身、語業,是為非所斷。又十八界中之七心界,及色、聲、法三界通於三斷,其餘之八界則唯有見、修二斷。〔大毘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五十二、順正理論卷六、成唯識論卷五、俱舍論光記卷二〕

(二)就所斷之法的性質,而將斷分為自性斷、不生斷、緣縛斷三種。據宗鏡錄卷七十六所舉,即:(一)自性斷,謂於智慧起時,煩惱闇障之自性應斷。(二)不生斷,謂證得初地法空之時,能令三塗惡道之苦果永不更生。(三)緣縛斷,謂斷除心中之惑,而於外塵境不起貪、瞋之心,雖緣於境,而不染著,是為緣縛斷。三斷之中,自性、不生二者任運能斷,其皆由緣縛一斷,則能令三界之因果不生。

此外,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末,於三斷之外加上相應斷,稱為四斷。〔成唯識論卷八、大明三藏法數卷十〕(參閱「四斷」1847) p687


不久詣道場

謂不久將成佛。法華經分別功德品(大九‧四六中):「又應作是念,不久詣道場,得無漏無為,廣利諸人天。」 p960


中間靜慮

梵語 dhyānāntara。又作中靜慮、中間禪、中間定、中定、中間三昧、靜慮中間。即初靜慮與第二靜慮中間之禪定。初靜慮為有尋有伺定(近分定與根本定尋與伺之心所相應),第二靜慮以上之七定為無尋無伺定(近分定與根本定尋與伺皆不相應),其間唯有伺之心所相應,尋之心所不相應之禪定,為無尋唯伺定,即勝初靜慮而不及第二靜慮,故稱為中間靜慮。修此定者能得大梵天之勝果,以於定中愛著其殊勝之德,故通於與貪煩惱俱起之味定,亦通於與有漏之善心相應之靜定、發得無漏智之無漏定。又中間靜慮尋伺之有無雖異於初靜慮,但能得大梵天王(初禪天之王)之勝果,故在四禪中,攝於初禪。〔俱舍論卷二十八、大毘婆沙論卷八十、卷八十一、雜阿毘曇心論卷七、阿毘曇甘露味論卷下、順正理論卷七十八〕 p1030


五位

指五種類別。(一)部派佛教將一切法分為五種。又作五事、五法、五品等。即:(一)色法,指物質界。(二)心法,指構成心主體之識。(三)心所法,指心之作用。(四)心不相應行法,非色法、心法而與心不相應之有為法,例如「生住異滅」,便是說明存在之現象。(五)無為法,其生滅變化並非因緣所作,亦不起作用。

俱舍論等,更對此五位加以分類,將色法析為十一種、心法一種、心所法四十六種、不相應行法十四種、無為法三種,合計七十五種,故有「五位七十五法」之稱。大乘唯識宗則分心法為八種、心所法為五十一種、色法十一種、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種、無為法六種,合計百種,故稱「五位百法」。以俱舍等宗派而言,五位之順序為:色、心等,此乃認為心外之對象實在而有,由此再起內心之心、心所。而唯識宗則提出不同之主張,即以心、心所等順序表示諸法皆唯識所變現,其本身並無實體。〔俱舍論卷四、順正理論卷十、成唯識論卷七、百法明門論疏卷上、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末〕

(二)指大乘五位,又作唯識五位、唯識修道五位。唯識宗將大乘菩薩之階位分為五等,即:(一)資糧位,即含攝有漏善以達佛果之位。指十住、十行、十迴向等諸位菩薩,以福德智慧為助道資糧,故稱資糧位。十住、十行、十迴向之菩薩階位又稱大乘三賢位。其中,十住偏重修理觀,十行偏重修事觀,十迴向多修理事不二觀。此類修行稱為大乘順解脫分,雖已能斷除分別二執之現行,然對於能、所取之種子依舊潛伏未除,此係唯識五位中最初伏障之階段。(二)加行位,指四加行(煖、頂、忍、世第一)位菩薩,由得福智資糧,加功用行而入見道(歡喜地),住真如位,稱為加行位。即於資糧位所積集之善,更進一步為得無漏智而加力修行之位。此位能達「無二我」而「有二無我」之境界,然心中仍變帶「如相」現前,故仍非實住之唯識境界,稱為大乘順抉擇分。(三)通達位,又作見道位。初地菩薩體會真如,智照於理,得見中道,故稱通達位。即證得初無漏智,並體得真如理之位。此係修行第一大劫之成熟階段,相當於初地之入心,故又稱見道位。(四)修習位,又作修道位。指二地至十地菩薩,得見道已,為斷除障,復修習根本智,故稱修習位。即於通達位證得真如理,再反覆修習之位。(五)究竟位,指妙覺佛證此果位,最極清淨,更無有上,故稱究竟位。即指佛果之位。〔成唯識論卷九、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五、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唯識三十論頌、大乘法相名目卷一中〕

(三)指小乘五位,即:(一)資糧位,又分三位:五停心、別相念(各別觀察四念處)、總相念(總觀察四念處)。(二)加行位,其位有四:煖位(未見智火,已得煖相)、頂位(觀行轉明,如登山頂悉皆明了)、忍位(於四諦法忍可樂修)、世第一位(雖未能證理,而於世間最勝),此四位加功用行,取證道果。(三)見道位,指聲聞初果斷三界見惑,見真空之理。(四)修道位,指第二、三果修四諦道法,斷欲界思惑。(五)無學位,指聲聞第四果阿羅漢,斷盡三界見思惑,真理究竟,無法可學。〔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下〕

(四)對於心之狀態,禪宗亦分為五位。曹洞宗之祖洞山良价為舉示修行者,而提出五位之主張,稱洞山五位。可分為正偏五位與功勳五位二種。(一)正偏五位,指正中偏、偏中正、正中來、偏中至、兼中到等五位。正是陰,意即真如之本體;偏是陽,意即生滅之現象。正中偏指平等中存有差別;偏中正指差別即平等。基於此,作靜中之動之修行工夫,則謂正中來;動中之靜則為偏中至。兼以上二者,達於自由自在之境界,即謂兼中到。對此,曹山本寂曾以君臣為例而說明之。(二)功勳五位,指向、奉、功、共功、功功等五者。即知眾生本具佛性,求達佛果(向),為證佛性而修行(奉),見佛性(功),雖已達自由之覺位,尚有其作用(共功),最後更超越前者,而達自由自在之境界(功功)。〔景德傳燈錄卷十七、曹山元證禪師語錄、洞上古轍卷上〕(參閱「洞山五位」3869) p1087


五忍

指伏、信、順、無生、寂滅五忍,前四忍各分上、中、下三品,後一忍分上、下二品,總稱為十四忍。(一)伏忍,地前三賢之人未得無漏,煩惱未斷,但能伏住煩惱令之不起。其中十住為下品,十行為中品,十回向為上品。(二)信忍,地上菩薩得無漏信,隨順不疑。其中初地為下品,二地為中品,三地為上品。(三)順忍,菩薩順菩提道,趣向無生之果。其中四地為下品,五地為中品,六地為上品。(四)無生忍,菩薩妄惑已盡,了知諸法悉皆不生。其中七地為下品,八地為中品,九地為上品。(五)寂滅忍,諸惑斷盡,清淨無為,湛然寂滅。其中十地為下品,佛為上品。〔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法華經玄義卷五上、仁王護國般若經疏卷三、卷四(智顗)、大乘義章卷十二〕 p1097


六種住

菩薩修行之位次。即種性住、解行住、淨心住、行道迹住、決定住、究竟住。出於菩薩地持論卷三、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六。住者不退之義,此六位皆為不退之位,故稱住。(一)菩薩於十住、十行之位成就佛道之因種,無有退失並繼續增進,稱為種性住。(二)於十迴向位修習中道觀,為入初地之方便,稱為解行住。(三)於初地斷除根本見惑,得無漏心,離凡夫我相不淨之心,稱為淨心住。(四)二地至七地之菩薩修中道觀,斷除根本之思惑,而有行道證入之迹,稱為行道迹住。(五)八地、九地之菩薩已得真實行,不還不退,稱為決定住。(六)第十地之菩薩覺行滿足,究竟不退,稱為究竟住。〔大乘義章卷十二〕 p1301


四向四果

為四向、四果之並稱。又作四向四得、四雙八輩、四果向,或稱八補特迦羅(巴 attha-puggalā dakkhineyyā)、八賢聖、八聖、八輩。為小乘佛教聲聞修道之階位。大毘婆沙論及俱舍論卷二十三、卷二十四賢聖品中均有詳細解說。

(一)預流(梵 srota-āpanna,巴 sotāpanna),音譯為須陀洹。分為預流向、預流果二種:(1)預流向(梵 srotāpatti-pratipannaka,巴 sotāpatti-patipannaka),即指入見道時,初見四聖諦之理,得無漏清淨智慧眼(又作清淨法眼、淨法眼、法眼淨)之階位。又因其直至預流果,不墮於三惡趣,故又稱無退墮法。但因此位之聖者尚未證入其果位,故不稱果,而稱為向,蓋取其趣向於初果之義。(2)預流果(梵 srotāpanna,巴 sotāpanna),又稱初果,指斷盡三界之見惑(八十八使),預入聖道之法流,以第十六心入無漏聖道(或聖者)之階位。十六見道位中之聖者,由其根之鈍利而分為:1.隨信行,指鈍根者,即自己不披閱教文,但信他人言說而得悟道者。2.隨法行,指利根者,由自己閱讀經典隨法而行。預流果聖者之輪迴生死,最長僅於人界與天界中各往返七度;此即言十四生間必證得阿羅漢果,絕無第八度再受生者,故稱為極七返有、極七返生。

(二)一來(梵 sakrd-āgāmin,巴 sakadāgāmin),音譯為斯陀含。分為一來向、一來果二種:(1)一來向(梵 sakrdāgāmi-pratipannaka,巴 sakadāgāmi-patipannaka),即指已斷除欲界九品修惑中之前六品者;因此位之聖者尚未斷除後三品之修惑,故一度生於天界再來人間而入般涅槃,故稱為一來。然因此位之聖者尚未證入其果位,而僅趣向於第二果,故稱為一來向。(2)一來果(梵 sakrdāgāmi-phala,巴 sakadāgāmi-phala),即第二果,指已斷除欲界九品修惑中之前六品,並證入果位者。又於一來向之聖者中,斷除前三品或前四品者,稱為家家聖者,簡稱為家家。家家,即出一家而至另一家,例如從人間生於天界,又從天界生於人間。由欲界九品之修惑,遂須在欲界中生死七次,即在人、天中各受七生;故若斷除九品修惑中之前三品(上上、上中、上下)者,由其餘六品修惑而尚須受三大生(人、天各三生),此稱三生家家。若斷除前四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之修惑者,則由其餘五品修惑而須受二大生(人、天各二生),稱為二生家家。三生家家之中,「天三人三」或「人三天三」;二生家家之中,「天二人二」或「人二天二」之受生者,因其於人、天中之受生次數相等,故稱為等生家家。三生家家之中,「天三人二」或「人三天二」;二生家家之中,「天二人一」或「人二天一」之受生者,因其於人、天中之受生次數不同,故稱為不等生家家。其中於天界或人間悟得預流果之聖者,稱為家家聖者;於天界得阿羅漢果之聖者,則稱為天家家;於人間得阿羅漢果之聖者,則稱為人家家。

(三)不還(梵 anāgāmin,巴同),音譯為阿那含,簡稱為那含。分為不還向、不還果二種:(1)不還向(梵 anāgāmi-pratipannaka,巴 anāgāmi-patipannaka),即指已證得一來果之聖者,將斷除欲界九品修惑中之後三品,而即將證入不還果之階位;以其趣向於第三果,故稱不還向。不還向之中,若斷除欲界九品修惑中之七品或八品,尚餘一品或二品者,須於欲界之天界中受生一次,稱為一間;又作一生、一品惑,即間隔一生而證果之義;亦稱一種子,或稱一種。(2)不還果(梵 anāgāmi-phala,巴同),即第三果,指已斷盡欲界九品修惑中之後三品,而不再返至欲界受生之階位。因其不再返至欲界受生,故稱為不還。不還果又可分為五種,稱為五種不還,又作五種阿那含、五不還果、五種般。即:1.中般,指不還果之聖者死於欲界而生色界時,於色界之「中有」位而入般涅槃者。2.生般,聖者既生於色界,未久即能起道聖,斷除無色界之惑而入般涅槃者。3.有行般,生於色界,經過長時之加行勤修而入般涅槃者。4.無行般,生於色界,但未加行勤修,任運經久,方才斷除無色界之惑而入般涅槃者。5.上流般,先生於色界之初禪,漸次上生於色界餘天之中,最後至色究竟天或有頂天而入般涅槃者。上流般可分為樂慧、樂定二種。此二種之上流般又分全超般、半超般、遍沒般三種。全超般,指生於色界最下層之梵眾天,越過中間之十四天,而生於色界或無色界之最上天者。半超般,指超越中間之一天乃至十三天者。遍沒般,指不超過一天而遍受生於諸天者。上述之五種不還,再加上現般、無色般二種,則成為七種不還。此外,將中般別立三種,即速般、非速般、經久,加上生般、有行般、無行般,及上流般別立之全超般、半超般、遍沒般等,則成為九種不還。若僅別立上流般為三種,則合前四般而稱七善士趣。復次,入滅盡定,證得如涅槃寂靜樂之不還果者,稱為身證或身證不還。而斷除欲界九品修惑,獲不還果之聖者,再生起欲界之煩惱,而自不還果退墮者,則稱為離欲退。

(四)阿羅漢(梵 arhat,巴 arahant),意譯作應供、應、無學。分為阿羅漢向、阿羅漢果二種:(1)阿羅漢向(梵 arhat-pratipannaka,巴 arahatta-patipannaka),又作無學向,指已證得不還果之聖者,入於阿羅漢道,雖尚未證入其果位,但以其趣向於第四果,故稱阿羅漢向。(2)阿羅漢果(梵 arhat,巴 arahat),即第四果,又作極果、無學果。指已斷盡色界、無色界之一切見惑、修惑,而永入涅槃,不再有生死流轉之階位。證入阿羅漢果之聖者,超出三界,四智已經圓融無礙,已無法可學,故稱為無學。前面所述之四向三果,皆為得漏盡,以證入阿羅漢果,常樂以戒、定、慧三者為修學,故稱為有學。

此外,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比照小乘聲聞四果之名稱,立有大乘四果(菩薩四果)之說。大乘四果即指十地中之初地、第八地、第十地以及佛地而言。〔雜阿含經卷三十六、中阿含經卷二、卷三十、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六、卷三十七、卷三十九、羅什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七、大毘婆沙論卷四十六至卷五十四、大智度論卷三十二、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六、成實論卷二、卷三、異部宗輪論、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六十一、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參閱「七善士趣」109、「九種不還」154、「五種不還」1176) p1683


四戒

即四種防非止惡之律儀。有數種說法:(一)指比丘之殺、盜、淫、妄等四波羅夷戒。(參閱「波羅夷」3442)

(二)據大乘義章卷十之三聚戒義、華嚴孔目章卷三業稠林章等載,即:(一)別解脫戒,又作別解脫律儀。謂身不行殺生、偷盜、邪淫,口不為妄語、綺語、惡口、兩舌,分別遠離此等諸惡,得解脫自在。(二)定共戒,又作靜慮律儀。謂修習禪定入於發得初禪、二禪、三禪、四禪之定時,身自生戒體,不犯身、口之惡,則戒與定俱發。(三)道共戒,又作無漏律儀。謂聲聞之人入於見道、修道位證得無漏道時,自然持身、口之戒,則戒與道俱發。(四)斷戒,又作斷律儀。謂於「未至定」中之九無間道俱生定共戒、道共戒,能永斷欲纏之惡戒及其惡戒能起之惑;亦即斷除貪、瞋、癡等煩惱而成道果。〔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九、俱舍論卷十四、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表無表色章〕

(三)據雜阿毘曇心論卷八、俱舍論卷十八等載,即:(一)希望戒,謂希望生於天及其餘之善處而持戒。(二)恐怖戒,謂畏於自責、他責,懼於受罰、惡趣、不活、惡名而持戒。(三)順覺支戒,謂隨順七覺支(七菩提分),而莊嚴其心堅持禁戒。(四)清淨戒,謂無漏戒能離煩惱之垢。上述前三戒為不清淨有漏戒,後一戒為清淨無漏戒。

(四)指十善戒中之前四戒,即:不殺群生、不盜、不愛他人婦女、不妄言兩舌。與四波羅夷戒相當。此說出自六方禮經。 p1697


四證淨

梵語 catvāro 'vetya-prasādāh,巴利語 cattāro avecca-ppasādā。全稱四種證淨。又作四不壞淨、四不壞信、四信。即佛證淨(梵 buddhāvetya-prasāda,巴 buddhāvecca-ppasāda)、法證淨(梵 dharmā-prasāda,巴 dhammā-ppasāda)、僧證淨(梵 savghā-prasāda,巴 savghā-ppasāda)、聖戒證淨(梵 ārya-kanta-śīlā-prasāda,巴 ariya-kanta-śīlā-ppasāda)。證淨,謂以無漏智如實覺知四聖諦之理,藉由此證,而離不信、破戒之垢穢,得清淨。俱舍論卷二十五(大二九‧一三三中):「證淨有四種,謂佛、法、僧、戒(中略)如實覺知四聖諦理,故名為證;所信三寶及妙尸羅,皆名為淨。離不信垢、破戒垢故,由證得淨,立證淨名。」故四證淨乃以無漏智如實覺知四聖諦理,因而正信佛法僧三寶,並對戒產生堅固不壞之淨信。(一)佛證淨,緣佛身中之諸無學法,發無漏信。(二)法證淨,緣獨覺身中之有學、無學法,菩薩身中之諸有學法及四諦之法,發無漏信。(三)僧證淨,緣聲聞身中之有學、無學法,發無漏信。(四)聖戒證淨,謂未得無漏慧(即進入見道位)時,凡夫雖皈依三寶,奉行律儀,然未能證得聖淨之戒;及至既得無漏慧,無漏之戒乃與之俱轉,遂令俱得無漏慧、戒,稱為聖戒證淨。〔雜阿含經卷十九、卷三十、瓔珞本業經卷上、大毘婆沙論卷一○三、雜阿毘曇心論卷八、成實論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九十八、法華經文句記卷二十、大乘義章卷十一〕 p1850


伏忍

乃五忍之第一。伏,隱伏之義;忍,安忍、忍可之義。即地前三賢之人未得無漏智,不能證果,但修習觀解,以有漏之勝智制伏煩惱,稱為伏忍。可分為上、中、下三品:(一)下品,十住位。先起十信,超過二乘地,而起少分化地之事。(二)中品,十行位。行十波羅蜜,觀身、受、心、法之不淨、苦、無常、無我等,以對治貪、瞋、癡三不善根而生起施、慈、慧三善根;另觀三世,得過去因忍、現在因果忍、未來果忍,廣利眾生。(三)上品,十回向位。此位得十忍,即:觀五蘊,得戒忍、定忍、慧忍、解脫忍、解脫知見忍;觀三界因果,得空忍、無相忍、無願忍;觀二諦之諸法無常,得無常忍;觀一切法空,得無生忍。(參閱「五忍」1097) p2163


有漏定

又作有漏禪、世間禪。世間乃有漏之別名。與有漏心相應之定,稱為有漏定。凡夫修有漏之六行觀,於下地觀粗、苦、障而厭離之,於上地觀靜、妙、離而欣求之,以此六行觀,能斷除下地之煩惱,而住於四禪、四無色等定中,此即為有漏定。於四禪等定中,依其性質可分為味定、淨定、無漏定等三種,其中,味定、淨定即屬有漏定。

此外,唯識家認為有漏定唯伏煩惱之現行,而不能斷種子。又法界次第卷上之下舉出,四禪、四無量心定、四空處定(四無色)皆為世間禪(大四六‧六七三上):「前來所明禪定,雖復深遠,而並是世間舊法。從初至後,厭下攀上,地地之中,都未有觀慧照了出世方便,故凡夫外道修得此十二門禪,不能發真悟道,是以生死無絕。」然四禪及下三無色定等,若聖者依之而發得無漏智時,則為無漏定。(參閱「三等至」630) p2453


別解四類十如是

即從十法界、佛界、離合、位次等四方面(四大種類),分別解釋諸法實相所具有之十種「如是」。此係天台大師智顗所立。法華經卷一方便品舉出十項「如是」之語,以顯示諸法實相之義,稱為十如是,然經中並未進一步解說之;歷來諸師遂針對各項「如是」之語,廣作詮釋,較重要者有劉宋之法瑤、蕭齊之玄暢、梁代之法雲等人。智顗大師認為上記諸師所說未為周全,乃於所撰法華文句一書中,另自十法界、佛界等四方面重新解釋之,此即別解四類。

據法華文句卷三下載,四種十如是之闡釋如下:(一)就十法界而言,即總賅各類眾生成四類,其一一之類各皆具有不同之十如是。(1)地獄、餓鬼、畜生、修羅等四惡趣共通之十如是:1.四惡趣之眾生墮於不如意處,常處於惡相及不可意之處,此一苦相即為四惡趣之如是相。2.此類眾生常具惡習,猶如生成,不能改變,此即如是性。3.其粗惡之色、心,難以調伏摧折,此即如是體。4.地獄眾生常受刀山、油鍋之苦,餓鬼眾生常受吞銅食鐵之苦,畜生眾生則常有弱肉強食、魚蛇侵咬,或索車挽重之苦,皆係業力所招致,此即如是力。5.其身、口、意常能造作惡業,此即如是作。6.其所造作之有漏惡業,為遭受惡報之原因,此即如是因。7.愛、取等煩惱復成為助因,助長其有漏惡業之形成,此即如是緣。8.多欲眾生受地獄之身,見種種苦具(刑具),謂為欲境,而生起愛染,此即如是果。9.多欲眾生既墮地獄,入於前述之欲境,而受鐵床銅柱等苦報,此即如是報。10.以上所述以如是相為本、如是報為末,九如是皆為實相三諦之妙理,凡此種種皆與佛界之十如無異,此即如是本末究竟等。(2)人、天善趣共通之十如是」係就善與樂而論之:1.與惡趣相較,則人、天所顯之相自然清潔高勝,此即人、天之如是相。2.其所造之白法乃屬善性,此即如是性。3.其所具之色、心,堪稱安樂穩當,此即如是體。4.其能護持五戒十善,堪任法器,此即如是力。5.其所有之作為,能用以止惡行善,此即如是作。6.其所持行之五戒、十善等善業,為日後善報之因素,此即如是因。7.既以善業為因,復以善性之愛、取等為助因,助長善業之形成,此即如是緣。8.其能於任運自在中產生善心,此即如是果。9.其以善業所感,自然得享受人、天之至樂,此即如是報。10.準此可知,一切人、天之相、性等如是皆為實相,此即如是本末究竟等。(3)聲聞、緣覺二乘共通之十如是,此係就真無漏而論之:1.二乘已遠離生死,證得涅槃,此即如是相。2.已解脫煩惱障之繫縛,故得無漏之性,此即如是性。漏,即煩惱之異稱。3.具有「有為無漏」之五分法身,此即如是體。4.能動煩惱,堪能為出離三界之道器,此即如是力。5.為達涅槃而精進勤修三十七科之道品,此即如是作。6.具有無漏之正智,此即如是因。7.有種種善緣以為增長道業之助因,此即如是緣。8.以諸等善因善緣而修成四沙門果,此即如是果。9.以善業善因等,遠離三界內之分段生死,而招感三界外之變易生死,此即如是報。10.準此可知,一切二乘之相、性等如是皆為實相,此即如是本末究竟等。(4)菩薩及佛界共通之十如是:1.其所具之菩提為開顯正性、資助成佛之「緣因」,此即如是相。2.其智慧為照了智理、顯發法身之「了因」,此即如是性。3.其理體乃原本具足、不假修行,而為成就佛果之「正因」,此即如是體。4.具有無量之四弘誓願,此即如是力。5.以無量之六度萬行化度眾生,此即如是作。6.以不可思議之智慧莊嚴為未來果報之業因,此即如是因。7.復以種種福德莊嚴為增長道業之助緣,此即如是緣。8.由各種殊勝之業因、助緣而證得菩提之果,此即如是果。9.證人究竟解脫,得大涅槃,此即如是報。10.準此而知,其相、性、體等一一之如是皆為實相,此即如是本末究竟等。

(二)若僅就佛界而言,其十如是為:(1)如是相,指諸佛所行之萬善;此等善行亦即三因佛性中之緣因。(2)如是性,指蘊於佛性中的內照之慧;此慧亦即三因佛性中之了因。(3)如是體,指十方諸佛之理體即自性清淨心;此理體亦即三因佛性中之正因。(4)如是力,指其所具有之菩提心慈悲善根。(5)如是作,指其於任運自在中,無有造作而自然顯現之力用。(6)如是因,其於昔時所修所行之一切,一一皆成當前之業因。(7)如是緣,一切善緣皆成為助長其菩提道之助緣。(8)如是果,指經由過去無量真修所達到之妙覺。(9)如是報,指其所證得之大涅槃果。(10)如是本末究竟等,以上記九種如是中,自非本非末之佛相乃至佛報為諸佛自行之「權」,而以非等非不等之究竟等為諸佛自行之「實」,則權實相即,無二平等,此即佛之如是本末究竟等。

(三)就離合而言,例如以佛之自行、化他之權實而論諸法實相:(1)若自「隨自意」而言,由佛心之中所觀照之十界十如皆為無上之相、無上之性,乃至無上之果報,此即唯一佛法界之十如是;猶如大海能統攝百川,亦即自行之權實。(2)若自「隨他意」而言,則有九界之十如是,此即化他之權實。(3)若自「隨自他」而言,自行之「權」兼有「實」,化他之「實」兼有「權」。故知以離合之觀點來詮釋諸法實相之真義,以十如是而言,開之則為無量之十如,合之則為唯一之十如。然凡此種種,皆非吾人之情慮所能知曉,惟佛能究竟之。

(四)就修行之位次而言,即以十如顯示向上修行之過程,即:(1)如是相,指一切眾生皆有本來實相,即如來藏之相貌。(2)如是性,指性德之智慧。(3)如是體,為中道法性三德之理,此理通於十界。上述之相、性、體三者次第為性德(不藉修行、先天即有之德)之三因,亦即三因佛性之緣因、了因、正因,乃相當於「理即」,兼相當於「名字即」。(4)如是力、如是作,為研修性具之三德而入於「相似即」之十信位。(5)如是因、如是緣,為入於初住以上之四十一位。(6)如是果、如是報,指修行至於佛地之果位。上述之力作、因緣、果報三者,為修德(經由修行所得之德)之三因。(7)如是本末究竟等,以性具之三德為本,而以修顯之三德為末,自初至終,皆名為三德,此即究竟等。

另據法華經玄義卷三上載,十如與十二因緣、四諦、三諦、二諦、一諦、無諦等之六境同義,僅係開、合之不同而已。如論十如與四諦之開合:藏、通二教之苦、集諦為六道之十如,即苦為如是體、果、報,集為如是相、性、力、作、因、緣;滅、道諦為二乘、菩薩界之十如,即滅為如是體、果、報,道為如是相、性、力、作、因、緣。又別、圓二教之苦、集為四聖界外變易生死之十如,即苦為如是體、果、報,集為如是相、性、力、作、因、緣;滅、道為涅槃之十如,即滅為如是體、果、報之常住法身,道為如是相、性、力、作、因、緣之般若解脫。又據法華經玄義卷五下載,十如與三軌之義同,即:(一)如是體若為主質,即為真性軌。(二)如是性據內,如是力為了因,如是因為習因,如是果為習果,上述四項即為觀照軌。(三)如是相據外,如是作為萬行之精勤,如是緣為報因,如是報為報果,上述四項即為資成軌。(四)如是本末究竟等若自「空」而言,為觀照軌;自「假」而言,為資成軌;自「中」而言,為真性軌。

此外,據法華經玄義卷二上載,法華經中十如是之文有三轉讀文,即:(一)是相如、是性如,乃至是報如,轉為三諦中「即空」之義。(二)如是相、如是性,乃至如是報,轉為「即假」之義。(四)相如是、性如是,乃至報如是,轉為「即中」之義。〔法華論卷下、法華經玄贊卷三、法華義疏卷四上〕(參閱「十如是」427、「通解十如是」4806) p2803



忍辱、忍耐、堪忍、忍許、忍可、安忍等意。即受他人之侮辱惱害等而不生瞋心,或自身遇苦而不動心,證悟真理,心安住於理上。依經論所載,忍有多種分類:

(一)二忍:(1)生忍與法忍。據大智度論卷六載,雖受眾生迫害或優遇,仍不執於其違順之境而忍,又觀眾生無初、中、後之別,而在眾生之上體認空理,不墮於斷、常二邊,不陷於邪見,此即生忍(又作眾生忍);體認一切事物之實相為空,心安住於此真理之上而不動,此即法忍(又作無生法忍)。然同論卷十四、卷十五所說則稍有差異,謂忍耐眾生之迫害、禮遇,稱為生忍;對心法(即瞋恚、憂愁等屬於心者)、非心法(即寒、暑、風、雨、飢、渴、老、病、死等不屬於心者)之忍耐,稱為法忍。(2)世間忍與出世間忍。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九福田相品謂,初心菩薩以有漏心,依諸果報福業,對所遇世間苦樂違順之事加以忍耐,稱為世間忍,即有相、有漏之安忍;大菩薩安住法性之理,自在表現各種作用,而無絲毫執著,稱為出世間忍,即無相、無漏之安忍。(3)安受苦忍與觀察法忍。據大明三藏法數卷五之說,前者即能安心忍受疾病、水火、刀杖等苦,而不為所動;後者即觀察諸法體性虛幻,本無生滅,信解真實而心無妄動,安然忍可。

(二)三忍:(1)忍辱波羅蜜分為三種,世親攝大乘論釋卷七載,三忍為:1.耐怨害忍,即受他人之怨憎惱害亦加以忍耐。2.安受苦忍,即為疾病、天災所逼亦加以忍受。3.諦察法忍,又作觀察法忍,即諦察諸法不生不滅之真理,心無妄動。其中,後者為前二者之所據。前二忍相當於大智度論所說之生忍,後者相當於法忍。據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六載,此三忍各以無瞋、精進、慧為體。又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二列舉十八任持,以此三忍分別配於不捨有情任持、捨下劣心任持、無生法忍任持。(2)三法忍,證悟法理而安心,分為三種。依無量壽經卷上、月燈三昧經卷二等,三法忍即:1.音響忍,又作隨順音響忍。指聽聞佛說法之音聲,能知諸法道理,安住於法。2.柔順忍,又作思惟隨順忍。指藉自己思惟,而隨順諸法之真理,安住於法。3.無生法忍,又作修習無生忍。即離相,頓契於法之真理而安住。有關得此三法忍之菩薩究應配於何階位,諸說紛異,法位配以仁王經五忍中之前三忍,慧遠配以同經五忍之中間三忍,新羅憬興則配以同經中之第一伏忍之三位。(3)喜、悟、信三忍。即觀阿彌陀佛,或信其本願所得利益之無生法忍之三名。善導觀經疏序分義解釋經中「得無生法忍」之句,舉出三忍之名,主張十信位菩薩所得之忍,絕非解行以上之忍。依此,日僧良忠稱於十信位中所得之忍為信忍,又作十信中忍。是時歡喜而大悟,故名喜忍、悟忍。證空謂領解觀門為無生忍,此乃信本願所得之利益,故名信忍;親鸞則則作為得他力信之一念時之利益。(4)伏忍、柔順忍、無生忍三忍。據天台宗,通教三乘與共之十地中,第一乾慧地之菩薩為伏忍,第二性地之菩薩為柔順忍,第三八人地、第四見地之菩薩名無生忍。

(三)四忍。據思益梵天所問經卷一載,四忍即:(1)無生法忍,忍可諸法之自性空寂本來無生。(2)無滅忍,忍可諸法本來不生無滅。(3)因緣忍,忍可諸法依因緣生,本來無自性。(4)無住忍,即心不住著而無異念相續。

(四)五忍,依菩薩證悟法理而安心之程度所立之階位。據仁王般若經卷上,五忍為:(1)伏忍,即已制伏煩惱,然尚未斷滅。指地前之三賢位(十住、十行、十迴向)。(2)信忍,即已得無漏信之初、二、三地菩薩。(3)順忍,即順理而趣向無生果之四、五、六地。(4)無生忍,即悟入諸法不生之理而安住之七、八、九地。(5)寂滅忍,即斷諸惑而寂靜安住之第十地及佛果。此外,前四忍各分上、中、下,後一忍分為上、下,合為十四忍。

(五)六忍,又作六忍法。據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載,六忍為:(1)信忍,信一切法即空之忍。(2)法忍,認一切法即假之忍。(3)修忍,修中觀,知一切法理事圓融之忍。(4)正忍,認確實中道之忍。(5)無垢忍,信證無煩惱染污之清淨心之忍。(6)一切智忍,得一切智,忍可中道之法的最上忍。

(六)十忍:(1)指菩薩忍受真理而得之十種安住心。據舊譯華嚴經卷二十八之十忍品載,十忍即:隨順音聲忍、順忍、無生法忍、如幻忍、如焰忍、如夢忍、如響忍、如電忍、如化忍、如虛空忍。(2)指菩薩之十種忍受行。依寶雲經卷一所記,十忍即:內忍、外忍、法忍、隨佛教忍、無方所忍、修處處忍,非所為忍、不逼惱忍,悲心忍、誓願忍。

此外,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六又舉出三十二種安忍,即:無貪、不害、無熱惱、無瞋、無恨、無念、無諍、不染欲境、能護自他、順菩提心、無分別心、不著生死、順業果、身清淨、口意清淨、堅固不退、言說自在、無遍計、自覺聖智、將護彼意、修四梵行不隨禪生、於人天樂得自在、相好圓滿、梵音深妙、滅除諸惡、遠離慳垢、除斷嫉妒、捨諸怨賊、近菩提分、離諸不善、樂處寂靜、獲諸佛法。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忍品則列舉自性忍、一切忍、難行忍、一切門忍、善士忍、一切種忍、遂求忍、此世他世樂忍、清淨忍等九種忍。經論中並謂「忍」具有為十利之本、諸佛神通之原、一切出家之力、伏諸惡、渡生死而至涅槃等功德利益。〔長阿含經卷二十一戰鬥品、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四「十不善品」、佛遺教經、正法念處經卷六十觀天品。大般若經卷三六六巧便行品、六度集經卷五。解深密經卷四地波羅蜜多品、三卷本大般涅槃經卷下、首楞嚴三昧經卷上、大寶積經卷四十五、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二無言菩薩品、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卷九十二、大智度論卷三十、法界次第初門卷下之上〕(參閱「二忍」196、「十忍」438、「三法忍」571、「五忍」1097、「六忍」1265、「四忍」1697) p2889



令心專注於一對象,而達於不散亂之精神作用,或即指其凝然寂靜之狀態。反之,心散亂不止之狀態,則稱為散,二者合稱定散。定原為梵語 samādhi(三摩地、三昧)之意譯,俱舍宗及唯識宗以之為心所之一;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以之為五別境之一。

令心不散亂之修行,及由此而有之特殊精神狀態,通稱為定,其進境有層次等差。又因止、觀,均行、不均行,有心、無心等之不同,而生四禪、四無色、二無心定等之差別,或為禪定之總稱,或以心一境性之義而稱三摩地,或稱三昧。定與戒、慧同為三學之一,乃佛教實踐方法之大綱。又八聖道中之正定,為五根、五力之一,故亦稱定根、定力;六波羅蜜(六度)之一,即禪定(梵 dhyāna,禪那、靜慮)。

定之意義有種種異說。據大智度論卷二十八載,禪定、四禪二者皆稱定、三昧。據十住毘婆沙論卷十一載,禪指四禪,定指四無色定、四無量心等。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本列舉定之異名,共有七種:(一)三摩呬多,梵語 samāhita,譯為等引。等,即遠離心之浮(掉舉)、沈(惛沈)而保持平衡,乃身心俱安之狀態;引,乃由自力引起(發生功德)之意,能修此定,則離諸煩惱,而引發勝妙功德。等引通於有心、無心二定,但不通於散位。(二)三摩地、三昧,梵語 samādhi,譯為等持,又作正心行處。能修此定,心則端直,安住一境而不動,即心平等攝持之意。通於定、散,但僅限於有心位,而不通於無心,為定之本體。(三)三摩鉢底,梵語 samāpatti,譯為等至。謂能修此定,正受現前,大發光明,慶快殊勝,處染不染,無有退轉,即已至身心平等之意。僅通於有心、無心二定,不通於散位,為定之自相。(四)馱那演那,梵語 dhyāna,譯為靜慮,或以音略譯作禪。謂澄神審慮,專思寂想,即鎮靜念慮(分別)之意,通於有心、無心、有漏、無漏,但限於色界之定,不通於無色定。(五)質多翳迦阿羯羅多,梵語 cittaikāgratā,譯為心一境性。謂攝心一境,策勵正勤而修習,即將心集中於一對象之意,為定之自性。(六)奢摩他,梵語 śamatha,譯為止、正受。謂止息諸根惡不善法,能滅一切散亂煩惱,即離邪亂之想念,止心寂靜之意,僅限於有心之淨定。(七)現法樂住,梵語 drsta-dharma-sukha-vihāra。謂修習禪定,離一切妄想,身心寂滅,現受法喜之樂而安住不動,即於現在世經由淨定、無漏定等享受定之法樂,限於色界之四根本定。

定有生得定、修得定二種:(一)生得定,謂生於色界、無色界(俱為定地),為依前世善業之力,自然所得之定地。(二)修得定,謂生於欲界(散地),以後天努力修行所獲得者。上記二定,於色界定中,即稱為生靜慮、定靜慮;於無色定中,則稱為生無色、定無色。

依定之內容及其修行之階段,可將定分為多種。俱舍宗將其大別為有心定與無心定等二定。有心定包括四靜慮(四禪、四色界定)與四無色定,合為八定(八等至)。四靜慮,即:(一)初靜慮,(二)第二靜慮,(三)第三靜慮,(四)第四靜慮。於初靜慮得滅除語言,第二靜慮以上滅除尋、伺,而四靜慮順次滅除憂、苦、喜、樂等諸受。又初靜慮無鼻、舌二識,第二靜慮以上五識皆無。四無色定,即:(一)空無邊處定,得滅除與眼識和合之可見有對之色想、與耳鼻舌身四識和合之不可見有對之色想、與意識和合之不可見無對(無表色)之色想,而入無邊之虛空想。(二)識無邊處定,捨外空緣,唯緣內心識,入於無邊之識行。(三)無所有處定,厭離識處廣緣之苦,滅除識想,作無所有之行相。(四)非想非非想處定,又稱非有想非無想處定,捨離無所有之行相,知見一向非想(無粗想),進而捨非想之行相,達於非非想(有微細想)。

八定有已入定之階段,及近定之準備階段;前者稱為根本定,或根本等至,後者稱為近分定,然初靜慮之前階段非稱近分定,而稱未至定,故僅有七近分定。又初靜慮與第二靜慮之近分定中間之階段,稱中間定,或中間靜慮,如修習此定,即可生於大梵天。第四靜慮中,自下下品至上上品,計有九品,上上品乃色界定中最高之定,稱為邊際定。

上記之未至、中間、七近分、八根本等諸定,視「尋」、「伺」等之有無,再分為三種三摩地。尋,指尋求推度,為粗雜之精神作用;伺,指伺察思惟,為深細之精神作用。三種三摩地為:(一)未至定與初靜慮之有尋有伺三摩地,即有覺有觀定。(二)中間定之無尋唯伺三摩地,即無覺有觀定。(三)第二靜慮近分以上之無尋無伺三摩地,即無覺無觀定。此稱三定,或稱三三摩地、三三昧。

定之性質,分為味定、淨定、無漏定等三定,又稱三等至。(一)味定,又稱味等至。與貪愛相應而起,乃愛樂味著於前念(前剎那)淨定之定,位於八根本定與中間定。(二)淨定,又稱淨等至。相應於有漏善心所起之定。又分為:(1)順退分定,謂順自地之煩惱而生起味定。(2)順住分定,謂順自地之淨定。(3)順勝進分定,謂順上地之淨定。(4)順決擇分定,謂順無漏智而起無漏定。於未至定、中間定、七近分定、八根本定中俱生。(三)無漏定,又稱無漏等至。為聖者所依,乃得無漏智之定,係於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靜慮)、下三無色定(不包括有頂)所俱有,其斷除煩惱之作用甚強。

一般以有心定分為止與觀等二品,而有均與不均之分。未至定與中間定,觀之作用較為殊勝,即觀品增,止品減;四無色定,止之作用較為殊勝,即觀品減,止品增;唯有色界之四根本定,止與觀均等,和合俱轉,故稱靜慮;其餘四無色定等,止、觀不均行,故總稱為唯定。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載,以奢摩他品為止,意為攝心凝住一處;以毘舍那品為觀,意為以「慧」思擇觀察種種諸境,係依奢摩他品所起者。

奢摩他品分九種心住:(一)內住,又稱令住、最初住。謂攝外攀緣,遠離內散亂,而令心堅執於境。(二)等住,又稱正念住。謂攝心之粗動而令心遍住微細。(三)安住,又稱覆審住。遠離散亂及失念,將心安置於內境。(四)近住,又稱後別住。謂親近念住而數數作意。(五)調順,又稱調柔住。謂將心調伏不使流散。(六)寂靜,又稱寂靜住。謂能深見惡尋思及隨煩惱之過患,乃將心攝伏。(七)最極寂靜,又稱降伏住。謂制伏由失念而現起之惡尋思及隨煩惱。(八)專注一趣,又稱功用住。謂由功力而定力得以相續。(九)等持,又稱平等攝持、任運住。謂自數數修習之因緣,令定心之無功用相續轉。

毘鉢舍那品分四種慧行:(一)正思擇,又稱簡擇諸法。謂以思擇分別淨行所緣之不淨、慈悲、緣起、界、持息念等五種境,善巧所緣之蘊、界、處、緣起、處非處等五種境,淨惑所緣之世道、出世道等之差別諸法。(二)最極思擇,謂於差別諸法中思擇平等之實性。(三)周遍尋思,又稱普遍尋思。謂依分別作意以取諸法之相,而遍尋思。(四)周遍伺察,又稱周審觀察。謂詳盡推求所緣之境。

無心定分為無想定與滅盡定,均為滅除心、心所之定;無想定係凡夫及外道誤認無想狀態為真涅槃而修習之定,滅盡定則是聖者將定之境地作為無餘涅槃界之靜,而修習之定。又除無想定外,四禪、四無色、滅盡等九定,不得間雜異念,而係順次修行所得者,故又稱九次第定、無間禪。然於定得自在力之不時解脫之阿羅漢,依修行四禪、四無色等八定,能超越一地,修得高一層之定,稱為超定,或超等至、超越三昧。據俱舍論卷二十八載,八定之修相分為有漏、無漏二類。

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載,入定之加行有九種:(一)相應加行,謂貪行者勤修不淨觀,瞋行者勤修慈悲觀,癡行者勤修緣起觀,憍慢行者勤修界差別觀,尋思行者勤修「持息念」。(二)串習加行,謂數習止、觀。(三)不緩加行,謂常樂遠離,修習「勤行」,而未敢緩慢。(四)無倒加行,謂依法與義而不執著自己之見取。(五)應時加行,謂了知止、觀、舉、捨等之相及修時。(六)解了加行,謂於了知止觀舉捨之相後,證得定之入、住、捨等自在。(七)無厭足加行,謂於小定不退屈,更進求上勝之法。(八)不捨軛加行,謂不令心馳流於外境,而極力調柔之。(九)正加行,謂於所緣之境數數發起勝解。

由修習九種加行,能令心速疾得定;若次第修習了相作意、勝解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等七種作意,得證入初靜慮地。又修定者應遠離四種障:(一)怯弱障,謂不希望出離。(二)蓋覆障,謂欲貪、瞋恚、惛眠、掉悔、疑等五蓋。(三)尋思障,謂尋思「欲」等之染污。(四)自舉障,謂高舉下劣之智見。此外,說一切有部之正義,以欲界為散地,而非修地、離欲地;定地唯於色界、無色界中。異師及大眾部則以欲界中亦有定。

大乘中,對於定之種類,更有多種說法。唯識宗及密宗之瑜伽觀行,天台宗之四種三昧,及禪宗之坐禪等,均是為使自己臻至佛果之實踐方法,此即修定。傳說佛陀說法之前,即曾入定,此為導他而入之定。又唯識宗於煖位、頂位、忍位、世第一法位等四善根位中之每一善根位,觀主觀與客觀之假有實無,而入於四定,即:明得定、明增定、印順定、無間定。

大乘義章卷十一載有諸家對四善根所依之界地的異說,如尊者達摩多羅以為,欲界一向不定,故四善根唯色界所攝。尊者瞿沙以為,欲界有六禪定,故依六禪定修起四善根。摩訶僧祇部亦主張欲界有禪定,故四善根攝於欲界。

據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一載,小乘清淨道論立有六十七種定,大乘立有五百定,而以大乘光定、集福德定、賢護定、首楞伽定等四定總攝之,以此四定為諸定之通業,依此修習十波羅蜜,能令眾生成熟、佛土清淨。

另據觀無量壽經載,往生西方極樂淨土之行,有定、散二善。唐代淨土宗善導以為,定善乃是於定心所行之善,亦即平息雜念;散善乃散心所作之善,亦即棄惡修善,二者合稱定散二善。而修此法門之修行者,各分為定機與散機。

此外,大品般若經卷三相行品、卷五問乘品、卷二十七常啼品、舊華嚴經卷二十五、卷二十七、卷三十四、卷三十八、卷四十五、卷四十九、卷五十、伅真陀羅所問如來三昧經卷上、大方等無想經卷二等,皆列有多種三昧定之名。〔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中阿含卷五十八法樂比丘尼經、六門教授習定論、大智度論卷十七、成唯識論卷五、俱舍論卷五、摩訶止觀卷九、解脫道論卷四、顯揚聖教論卷二、順正理論卷二十七、翻譯名義集卷四〕 p3171


波羅提木叉

梵語 prātimoksa 或 pratimoksa,巴利語 pātimokkha 或 pātimokkha。指七眾防止身口七支等過,遠離諸煩惱惑業而得解脫所受持之戒律。又作波羅提毘木叉、般羅底木叉、鉢喇底木叉。意譯為隨順解脫、處處解脫、別別解脫、別解脫、最勝、無等學。此戒以防護諸根,增長善法,乃諸善法中之最初門(梵 pramukha,巴 pamukha)者,故稱波羅提木叉。若持戒則能遠離惑業之繫縛,得無漏清淨智,係世間諸學中之最上者,故有無等學之譽,如善見律毘婆沙卷七(大二四‧七一九上):「於諸光明,日光為王;於諸山中,須彌為最;一切世間學,波羅提木叉為最;(中略)佛以無等學而制。」又戒律能隨順有為、無為二種解脫之果,故亦稱隨順解脫。

此戒包括波羅夷、僧殘、不定、捨墮、單墮、波羅提提舍尼、眾學、滅諍法等八種。此外,戒本即收集諸戒法之條目而成,係比丘於半月布薩日懺悔所用,若犯戒者,則於此日由上座比丘誦戒條,復於僧眾前發露懺悔。〔大般涅槃經卷下、毘婆尸佛經卷下、梵網經卷下、五分律卷十八、善見律毘婆沙卷十八〕(參閱「別解脫律儀」2806) p3444


阿毘達磨發智論

梵名 Abhidharma-jñāna-prasthāna。凡二十卷。佛滅後三百年,印度迦多衍尼子造,唐玄奘譯。又稱說一切有部發智論。略稱發智論。收於大正藏第二十六冊。本論與集異門足等六論合稱為七論,又六論之義門少,故以足譬喻之,稱為足論;本論則文義具足,故以身譬喻之,稱為身論。七論為說一切有部宗之根本論。

本論以說一切有部學說為基本內容,兼論當時部派佛教間爭論之各類問題。共立八蘊,分為四十四品,即:(一)雜蘊,說明四善根、四聖果、有餘涅槃、無餘涅槃等種種法。計有世第一法納息、智納息、補特伽羅納息、愛納息、無慚納息、相納息、無義納息、思納息等八品。(二)結蘊,說明三結、五蓋等種種結使。計有不善納息、一行納息、有情納息、十門納息等四品。(三)智蘊,說明聖者斷除惑障,而得無漏之智。計有覺支納息、五種納息、他心智納息、修智納息、七聖納息等五品。(四)業蘊,說明身、口、意三業所起之善惡諸行。計有惡行納息、邪語納息、害生納息、表無表納息、自業納息等五品。(五)大種蘊,就三世說明四大種所造之善惡色法。計有大造納息、緣納息、具見納息、執受納息等四品。(六)根蘊,就四果及三世說明六根、五根等色法。計有根納息、有納息、解納息、等心納息、一心納息、魚納息、因緣納息等七品。(七)定蘊,說明三界諸天之定與二乘所修之定有種種不同。計有得納息、緣納息、攝納息、不還納息、一行納息等五品。(八)見蘊,說明凡夫外道之斷、常二見及六十二見等種種之見。計有念住納息、三有納息、想納息、智納息、見納息、伽他納息等六品。

本論之異譯本稱為阿毘曇八犍度論,又稱迦延阿毘曇、阿毘曇經八犍度,由苻秦僧伽提婆與竺佛念共譯於建元十九年(383),凡三十卷,亦收於大正藏第二十六冊。〔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智度論卷二、俱舍論卷一、俱舍論光記卷一、大唐內典錄卷三、卷五、開元釋教錄卷三、卷八〕 p3647


持律

梵語 vinaya-dhara。又作持比尼、知律。即持守戒律不犯。持守律儀乃比丘所特重當務之事,雖小事亦不忽略,故稱持律堅固。注維摩詰經卷三(大三八‧三五五中):「優波離,秦言上首,弟子中持律第一。」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五謂,優波離比丘知罪、知無罪、知重、知輕、知覆、知不覆、知可治、知不可治、知得清淨、知不得清淨、得四禪功德、住現法樂、得天眼天耳宿命通、盡有漏得無漏,並成就此十四法,故稱為持律第一。又諸律中說持律功德甚多,如四分律卷五十九謂,持律之人有如下五種功德:(一)戒品堅牢,(二)善勝諸冤,(三)於眾中決斷無畏,(四)若有疑悔能開解,(五)善持毘尼令正法久住。又善見律毘婆沙卷十六稱,若持律能成就五德、六德、七德、八德、九德、十德、十一德等。〔決定毘尼經、五分律卷十八、十誦律卷十七、卷五十〕 p3819


唯心淨土

淨土乃唯心所變,存於眾生心內。依唯識之理,淨土為佛、凡夫各各心之所變。若就如來所變之土而言,如來心無漏,故土亦無漏;若就凡夫所變之土而言,凡夫心未得無漏,故土為有漏。又所觀之佛亦為自心變現之相,心外不能見佛之真相。故佛、淨土皆非心外之法,皆唯心所變。天台宗基於摩訶止觀之說,而謂陰妄介爾之一念心具足十界三千性相,佛界乃至地獄界之依止皆本具於此一念心中,故淨土非存在於心外。此與唯識所言相分變似之理,意旨不同。又禪宗以維摩經之心淨土淨說為根據,謂直了心性,即心即佛,自心明白之處,即是淨土,稱為唯心淨土己心彌陀。〔六祖大師法寶壇經疑問品、釋淨土群疑論(懷感)卷一、卷六、往生淨土決疑行願二門(遵式)、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知禮)卷一、觀無量壽佛經義疏(元照)卷上、萬善同歸集卷二、樂邦文類卷四〕(參閱「己心彌陀」956) p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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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大毗婆沙論

二百卷。北印度五百大阿羅漢等造,唐‧玄奘譯。或稱為《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或又簡稱為《婆沙》,收於《大正藏》第二十七冊。是小乘說一切有部所正依的論藏。此論廣明法義,備列眾說,為詳解迦多衍尼子的《阿毗達磨發智論》而造的釋論。

《阿毗達磨發智論》原是印度二十部派中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典,和《集異門足論》、《法蘊足論》、《施設足論》、《識身足論》、《品類足論》、《界身足論》合稱為有部重要的七論。據《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8c)︰「發智一論法門最廣,故後代論師說六(論)為足,發智為身。」即古來都以《發智論》為有部教義的代表作。在當時北印度思想界占主要地位的有部學人,對於此論曾競相鑽研,各宣勝義,廣事解說,而《大毗婆沙論》即為這些對《發智論》不同義解的廣大結集。其所以名為《大毗婆沙》,即是包含有廣說、勝說、異說三義。如《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11a)「謂彼論中分別義廣,故名廣說;說義勝故,名為勝說;五百阿羅漢各以異義解釋發智,名為異說。具此三義,故存梵音。」顯示此論為有部的廣大教藏。

關於此論結集的事緣,如唐‧玄奘《大唐西域記》卷三所說,佛滅度後四百年間,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弘護佛教,鑒于當時的部執紛紜,人各異說,便請教於 脇尊者,在迦濕彌羅建立伽藍,召集了五百位有名的阿羅漢,並以世友尊者為上座,從事於結集三藏,先造《鄔波第鑠論》十萬頌以解釋經藏,次造《毗奈耶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律藏,後造《阿毗達磨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論藏,三藏結集完畢,用赤銅鍱鏤寫論文,藏於塔中,永傳後世。此中所說解釋論藏的《毗婆沙論》十萬頌,即是這《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而所解釋的論藏則是《阿毗達磨發智論》。又玄奘譯《大毗婆沙論》後跋語還說(大正27‧1004a)︰「佛涅槃後四百年,迦膩色迦王贍部,召集五百應真士,迦濕彌羅釋三藏,其中對法毗婆沙,具獲本文今譯訖。」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第十二章所述中國的藏地學者有關此事的傳說略同玄奘所說,並稱會眾中有五百羅漢,五百菩薩、五百班抵達相聚結集,而稱之為第三次結集云云。因而古來通稱此論是迦膩色迦王時世友等五百大阿羅漢在迦濕彌羅編纂之作。

但據現代學者考證,以為此論中有(大正27‧593a)「昔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時的故事(卷一一四),又有(大正27‧671b)「昔于此部有二論師︰一名時毗羅,二名瞿沙伐摩」的論說(卷一二九),以及脇、世友、法救、妙音、覺天等學說雖廣被引用或評述,似乎都未直接參與《婆沙》結集等情形,而認為此論的編纂,係在迦膩色迦王和世友尊者以後,即西元二世紀中以迦多衍尼子的徒眾為中心的有部學人的集體之作。這和《大智度論》卷二所說(大正25‧70a)︰「迦旃延婆羅門道人,(中略)作發智經八犍度,(中略)後諸弟子為後人不能盡解八犍度故,作鞞婆娑」之說也相符。又與舊譯《阿毗曇毗婆沙論》釋道挻序所說(大正28‧1a)︰「釋迦遷暉六百餘載,時北天竺有五百應真,(中略)造毗婆沙,抑止眾說」的記載也相共通。因而此論編纂的年代,似還有待於重加考訂。

但此論的造成,在印度的佛教界確曾起了巨大的推進作用,並提高了說一切有部在當時的地位,而其時的有部學者也因此而被稱為「毗婆沙師」,可以想見此論和有部關係的重大。由於對此論研究的熱潮,在當時遂出現了不少有關此論的著作和有名的學者,如東晉‧道安〈鞞婆沙序〉中,曾敘述有以往印度三位羅漢各抄《毗婆沙論》的記載說(大正55‧73b)︰「有三羅漢,一名尸陀槃尼,二名達悉,三名鞞羅尼,撰鞞婆沙,廣引聖證。(中略)達悉迷而近煩,鞞羅要而近略,尸陀最折中焉」(《出三藏記集》卷十)。此外,運用《婆沙》理論而製論的,有法勝的《阿毗曇心論》,法救的《雜阿毗曇心論》,又有受到此論學說影響而造的世親的《阿毗達磨俱舍論》,以及為發揮《婆沙》正義而作的眾賢的《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和《顯宗論》等,都是有關此論教義的現存的名著。

此論梵本十萬頌,係由唐‧玄奘全文漢譯。現今一般所指《大毗婆沙論》,即是指唐譯本論而言。但在唐以前,還有苻秦‧僧伽跋澄譯的節抄本和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的不完全本。

(1)苻秦譯本︰題名《鞞婆沙論》,十四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係苻秦‧建元十九年(383),秦秘書郎趙正請罽賓(即迦濕彌羅)法師僧伽跋澄口誦該國羅漢尸陀槃尼節抄的《大毗婆沙論》加以翻譯,當時名德釋道安集眾參與譯事。跋澄口誦經本,外國沙門曇摩難提筆受寫成梵文,佛圖羅剎為之宣譯,苻秦沙門敏智筆受寫成漢文(《高僧傳》卷一〈僧伽跋澄傳〉),更由道安加以校對。據道安序說︰經本甚多,其人忘失,唯四十事是釋阿毗曇十門之本,而分十五事為小品迴著前,以二十五事為大品而著後,此大小二品全無所損,其後二處是忘失之遺者,令第而次之。以上四十事連最後拾遺二處,合成全論內容的四十二處,僅相當於唐譯《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中第二編結蘊的一部分。即其中所謂小品十五事,約當於唐譯本論第四十六至五十卷,即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的前半章;又所謂大品二十五事,相當於同論第七十一至八十六卷,即結蘊第四〈十門納息〉的前半章。可見這一譯本只是全部《大毗婆沙論》一小部分。這次翻譯的不能詳善,也如《高僧傳》〈僧伽提婆傳〉中所說︰跋澄所出毗曇廣說,屬慕容之難,戎敵紛擾,兼譯人造次,未善詳悉,義旨句味,往往不盡;俄而安公棄世,未及改正。

(2)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本︰題名《阿毗曇毗婆沙論》,六十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它的梵文原本十萬頌,係由沙門道泰從西域齎來涼地。這時天竺沙門浮陀跋摩也來到涼城,涼主便請他二人於乙丑年(425)四月中旬在涼城閑豫宮寺開始傳譯,並請沙門智嵩、道朗等三百餘人考文詳義參與其事,至丁卯年(427)七月上旬譯畢。成一百卷。嗣因涼城兵亂散佚,又經寫出六十卷,傳到宋地流布。以上據《阿毗曇毗婆沙論》道挻序。另據《出三藏記集》卷二,稱此論是丁丑歲(即437年)四月開始傳譯,至己卯歲(即439年)七月譯訖,後來各家經錄都沿用此說。這就是現今傳存的六十卷本。其內容僅存(1)雜犍度、(2)使犍度、(3)智犍度三篇,僅相當於唐譯本論第一至一百零一卷的雜、結、智三蘊部分。譯文似較簡明暢達,而正確性不如唐譯,文義次序也有前後出入之處,但大體是一致的。

《大毗婆沙論》全文二百卷,至唐‧玄奘始完全譯出,這是此論最詳盡正確的漢文譯本,它的梵本十萬頌係由玄奘親從印度齎歸。玄奘於永徽年中(650~655)翻譯了《婆沙》系統的《阿毗達磨顯宗論》、《順正理論》和與此有關的《俱舍論》後,即從顯慶元年(656)七月二十七日在長安大慈恩寺翻經院開始宣譯此論,沙門嘉尚、海藏、神昉、大乘光筆受,神察、辨通執筆,拪玄、靖邁、慧立、玄則綴文,明珠、惠貴、法祥、慧景、神泰、普賢、善樂證義,義褒、玄應正字,至顯慶四年七月三日於西明寺翻譯完畢,成二百卷,內分八蘊(舊譯犍度,即篇章之意),每蘊又有若干納息(舊譯跋渠,或譯云品)。這就是對於《發智》本論八篇四十三品的逐一廣釋,並備列眾說,顯示宗義,形成為說一切有部的教理淵海。而玄奘這一譯本也就是此論現存的唯一善本。

唐譯本論譯出後不久,此論的梵文原本在印度似即佚失,因而距離迦濕彌羅較近的中國藏族地區也未有譯本。西元1944年沙門法尊曾據唐‧玄奘譯本譯成藏文,於1948年全文翻畢。又日本‧木村泰賢、西義雄、坂本幸男三人也於1929年依據唐譯本共同加以日譯,現收於1929~1940年出版的日本《國譯一切經》中。以上藏、日兩譯所依的原本,只是漢文唐‧玄奘譯一本而已。至於以前秦、涼兩個片斷的譯本,只能供研究唐譯本論時之部分參考。

本論的內容篇章,依《發智論》大分八蘊,乃至若干納息,如本論序中所說(大正27‧1b)︰「造別納息,制總蘊名︰謂集種種異相論道,制為雜蘊;集結論道,制為結蘊;集智論道,制為智蘊;集業論道,制為業蘊;集大種論道,制為大種蘊;集根論道,制為根蘊;集定論道,制為定蘊;集見論道,制為見蘊。」就以上八蘊的論道,一一本著止他宗顯己義的原則,加以廣泛釋論。

在第一編雜蘊中,第一〈世第一法納息〉,即廣釋世第一法,乃至忍、頂、煖善根,以及順抉擇分、順解脫分、我見、其他諸見的性相關係。第二〈智納息〉,廣釋智和識,非我的行相、二心不俱起、心心所等無間緣、記憶和忘失、六根、六境、名句文身、六因、隨眠、斷惑等問題。第三〈補特伽羅納息〉,廣釋十二緣起的流轉和還滅等性相關係,出入息、持息念乃至斷、離、滅十六行相等問題。第四〈愛敬納息〉,廣釋愛和敬、供養恭敬、身力和身劣,佛的身力、十力、四無畏、大悲、三念住、七妙法、五聖智、三摩地等,擇滅、非擇滅,有餘涅槃、無餘涅槃,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無學五蘊,唯一究竟、離我語取,二遍知、三歸依處等問題。第五〈慚愧納息〉,廣釋無慚無愧和慚愧,以及增上善根和微俱行不善根、斷善根、續善根,心變壞,掉舉和惡作,惛沉和睡眠,夢中善惡和果報,五蓋和無明蓋等問題。第六〈相納息〉,廣釋生、住、老(異)、無常(滅)四相的性相關係以及有為、無為法等問題。第七〈無義納息〉,廣論苦行無義和趺坐的威儀,住對面念觀行,不淨觀,五現見等至,第六無相住(隨信行、隨法行)功德,化法調伏和法隨法行,多欲和不喜足,難滿和難養等問題。第八〈思納息〉,廣釋思和慮、聞思修三慧,尋和伺,掉舉和心亂,十大地法等諸心所分類,三摩地諸相,無相、不正知、妄語、憍和慢,增上慢所緣四諦情形,七種慢,三不善尋和三善尋,智和境及智和識、有漏行和無漏行、有為法和無為法等廣狹分別;行圓滿、護圓滿,異生性,邪見、邪思惟相應法等問題。

第二編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廣釋三結、三不善根、三漏、四瀑流、四取、四身繫、五蓋、五結、五順下、上分結、五見、六愛身、七隨眠、九結、九十八隨眠和它們的性相分齊關係一一分別等問題。第二〈一行納息〉,廣釋九結五事中的繫事一行,三結乃至九十八隨眠的攝持關係以及它們三有相續的分限乃至消滅諸結等的定,又諸結的已繫、當繫、今繫和退道時的結繫等問題;九遍知有關的諸問題等。第三〈有情納息〉,廣釋三界見、修所斷結的離、繫和頓、漸、異生、聖者離染和退的諸問題;諸結斷盡沙門果攝以及四沙門果相、學、無學轉根等問題;三有問題;中有各種問題等。第四〈十門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十八界、十二處、五蘊、五取蘊、六界、有色無色法、有見無見法、有對無對法、有漏無漏法、有為無為法、三世、三性、三界繫、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法、見斷修斷無斷法、四諦、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以及八智、三三摩地等乃至四十二章的隨眠隨增、所緣法、相應法、能緣、所緣、緣識、緣緣識、成就、不成就、五位分類等問題。

第三編智蘊中,第一〈學支納息〉,廣釋八學支的成就、四種通行、無學支的成就,見、智、慧的性相關係等分別;八道支和七覺支、三十七菩提分法、世俗正見和正智、無漏正見和正智等問題。第二〈五種納息〉,廣釋邪見邪智、正見正智、諸種左慧、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的見、智、慧、梵天惡見,大天五事惡見等問題。第三〈他心智納息〉,廣釋他心智、宿住隨念智、本性念生智,時愛心解脫、不動心解脫以及和盡、無生智相應法關係,學無學的明和智、六通和明、諦現觀時所得的證淨、預流者斷四顛倒、成三摩地(三解脫門)等,以及三世諸道的習得、修得等問題。第四〈修智納息〉,廣釋八智的性相和它們的相攝、相互成就關係,異生和聖者的修得、相修和相緣、斷結力能、結滅作證,乃至無常想、七處善、三義觀等問題。第五〈七聖納息〉,廣釋七聖者八智的成就關係和七聖者三三摩地的成就關係,七聖者無漏根、覺支、道支現前時所現起的智數,八智相應法和五德的相應關係,三三摩地、三無漏根相應法和四德、三德的相應關係,四十四智、七十七智、一一智和在一一世成就的八智和三世成就等問題。

第四編業蘊中,第一〈惡行納息〉,廣釋三惡行、三不善根、三妙行、三善根、十不善業道、十善業道、三業、四業、三時業、三受業、三世業、三性業、三學業、三斷業、身受心受業、三障業、最大破僧罪、最大果報等問題。第二〈邪語納息〉,廣釋邪語邪命邪業和正語正命正業、十不善道由貪瞋癡生、律儀和不律儀、三惡行和三曲、穢、濁、發身語業的二種等起,三妙行和三清淨、三寂默、三惡行和非理所引的三業,三妙行和如理所引的三業,業感異熟界的三性、三世、愛非愛別和不相應行所感異熟果,三世業、三受業、三界業、善惡業、見修所斷業同一剎那受異熟果等問題。第三〈害生納息〉,廣釋害生命四種、無間業加行感地獄異熟等有關殺生諸問題,中有中所受無間業異熟和造作增長二業,五無間業、二種防護、四種律儀、別解脫律儀受得的範圍、身和身業的成就關係、異生命終時忍法捨、不捨、四生、身和身語意業的成就關係,業和異熟果的離染同、異時關係,業有無異熟分別和五果、善、不善業的顛倒不顛倒、三界繫不繫的相互成就和生處等問題。第四〈表無表納息〉,廣釋表、無表業、身表無表業、三世身語表無表業等成就關係,欲色無色不繫業和欲色無色不繫法,有漏無漏業和有漏無漏法,三學業和三學果,身、戒、心慧的修和不修,過現未戒類成就關係,七眾別解脫律儀的建立,近事和五學處、三歸、近住律儀等問題。第五〈自業納息〉,廣釋自業、業成就當不當受異熟分別、預流者不墮惡趣和所得智、諸學的謀害、留多壽行和捨壽行、心狂亂、不善的纏相應法、佛教和世間種種工巧業處、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戒的成就關係等問題。

第五編大種蘊中,第一〈大種納息〉,廣釋大種所造色以及它的相和業,觸處實事十一種,大種所造處的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大種和所造色、和善等造色、善不善無記等相互關係,四大種以及尋、伺、有對觸等依何定滅,住於何果等問題;四食和它的粗細、界、趣、生等分別乃至施食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大種蘊、大種各自相緣關係,和所造色、心心所法、十二處、二十二根的相緣關係以及它的不相應、增減、不相離性等問題,三世大種和所造色、欲色界繫大種和所造色、地等地界等、十二處能牽所牽等,大小三災、世界成住壞空等問題。第三〈具見納息〉,廣釋已具見諦的聖者所成身語業色的界繫大種所造問題,上界下生者初得諸根的大種為因問題,化身和化事,中有七門分別,世、劫和心起、住、滅分齊,有為法的時、色、名三分齊,四緣乃至二緣生法,因相應不相應、緣有緣無緣法等分別,內無色想觀外色法,除色想、四識住、七識住、九有情居等問題。第四〈執受納息〉,廣釋有執受無執受和大種及所造色的相互相緣,因相應不相應、有所緣無所緣乃至有為無為等法的相緣、諸種欲有色有諸根、大種和彼心心所法相緣、有執受無執受、順求順取、順結非順結、見處非見處等義,法內外和內外處攝分別,二受、三受乃至百八受相互相攝、十八意近行、三十六師句、證預流、一來,不還果時、證六通時過現未修十五門分別,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四靜慮、四無色、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八智、三等持、四沙門果、五通等問題。

第六編根蘊中,第一〈根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和它的因緣、它的實體數、一一增上處等,建立勝義根的異說、女男二根、三無漏根、二十二根的學無學非學非無學、善不善無記、有無異熟、見修所斷、不斷乃至三界繫不繫、因相應等、緣有緣等分別和它們的意義;蘊、處、界所攝的根,根非根相緣相生、二十二根的相互因緣等問題。第二〈有納息〉,廣釋三界最初所生根數、三界繫法思惟和遍知關係,得四沙門果的根數、遍知根數、成就不成就、斷何界結、何果所攝,諸根無漏緣三界繫和法類智相應關係以及法類智的自性乃至所緣等分別,時心解脫和不動心解脫的學無學根分別,以無間道證四沙門果時相應等五門分別,證四沙門果時所永斷、滅、起的根數等問題。第三〈觸納息〉,廣釋十六觸的性相以及和根的相應關係,眼等五根和身根成就關係,天眼和天耳,地獄乃至俱解脫者成就的根數,眼等乃至慧根得遍知時,滅作證時的根數等問題。第四〈等心納息〉,廣釋心的等起等滅,壽的問題,無想定、滅盡定入出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等各項問題,生無想天時以及無想有情的想和食等問題。二十二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八智、三三摩地所攝的根數和相應的根數,三界死生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阿羅漢涅槃時最後滅的根數等問題。第五〈一心納息〉,廣釋諸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和心的相應關係,六根的修不修,不成就學根得學根。捨無漏根得無漏根,諸未知當知根能否現觀四諦,以及盡智、無生智、無學正見等性、相、所緣、相應等問題。第六〈魚納息〉,廣釋二十二根隨一成就不成就等問題,善不善無讓諸根各以善不善無記根為因問題。第七〈因緣納息〉,廣釋根因緣和所緣緣的三世、三性乃至四諦斷、八智斷分別,以及根因緣和所緣緣的四諦斷、八智斷相互關係。

第七編定蘊中,第一〈得納息〉,廣釋得、非得的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等,見、修、無學道所起的得和四諦的得以及離繫得等問題,與三性心、三界心、三學心、三斷心俱起的三性、界繫、三學、三斷分別,染靜慮支、味相應靜慮入出等,入靜慮次第乃至不入彼靜慮而生其處、得下靜慮未得上靜慮生處、諸靜慮心捨、得和滅起等問題,四無量心和等無間緣的行相、無量、淨定、解脫、勝處、遍處、八智、三三摩地的斷結和受異熟果處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八等至和三等至、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三等至的成、不成、得、捨、退、淨初靜慮四順分、諸種修法,淨初靜慮乃至第四靜慮的修無漏問題,味相應、淨、無漏靜慮和無色的相緣,定的順次順超、逆次逆超以及超定的加行和成滿等問題。第三〈攝納息〉,廣釋十想和它的界地、所依、行相乃至有為無為、自性斷所緣斷、轉隨轉等諸門分別,十想和四靜慮、四無量乃至八智、三三摩地的相攝、相應,成就初二三四靜慮者對於四靜慮乃至三三摩地等的成就數限分別,味相應、淨、無漏和四靜慮四無色相互成就不成就,得、捨、退等分別,六十五等至的緣處和在三乘中的成就,等至隨以八等至為因緣和等無間緣、所緣緣的關係以及為等無間緣和所緣緣的關係,味相應、淨、無漏八等至的頓得頓捨和漸得漸捨,身語表、無表、三惡行、三妙行、三善不善根、四聖非聖語、四生、四入胎、四識住五蘊、五取蘊、五趣、五妙欲、五學處、六內處、七識住、八世法、九有情居、十業道、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他心智、世俗智等滅所依的定等問題。第四〈不還納息〉,廣釋五種不還、七善士趣、雜修靜慮、五淨居天、學無學和為得未得而學不學分別,順流、逆流和自住義,得極禁和得極迹者的關係,菩薩相異熟業,三十二相和百福莊嚴,菩薩修經三祇九十一劫,菩薩修四波羅蜜和補處菩薩生覩史多天下生,慈氏受記當來作佛以及苾芻於現法當辦聖旨的智與智用,願智、無諍,佛弟子第一中因儒童婆迦等差別,四聖種、法隨法行、法輪自性、轉法輪、正法和它的住、滅等問題。第五〈一行納息〉,廣釋三三摩地成就有關諸問題,三三摩地相修和斷結、作意入正性離生等,盡智、無生智的念住、無漏初靜慮的樂和輕安等覺支的樂、有頂聖者依無所有處定得羅漢果,入定者不應聞聲,性定和不定、邪正性定不定三聚,覺支和正漏法的成就、得、捨、退、未斷已斷和未遍知已遍知,生盲生聾引發天眼天耳,異生聖者的退不退,上界下生時所得法的曾未曾得分別,五通的能限,金剛喻定時六智和它的所緣等問題。

第八編見蘊中,第一〈念住納息〉,廣釋三種四念住、念住的種類、斷惑數等有關四念住諸問題,聞思修所成念住、念住的加行和生起次第、佛三念住、一趣道、四念住的習修、得修和相修以及它的自性、地、相應、行相、所緣等分別,如實知三受以及它的身心受、有無昧受、耽嗜依、出離依受、有貪心乃至解脫心、五蓋、六結、七覺支等等的智,貪瞋癡增減的等隨觀、死邊際受、阿羅漢的般涅槃以及佛的般涅槃,四有、三有和行等問題。第二〈三有納息〉,廣釋諸有和五種相續、三有捨而相續、滅而法現前等問題,三界死生的捨、得、滅、起諸蘊,隨眠不於他界法隨增,三界的建立,十想的習修、得修和思惟所緣,起三善惡尋伺的思惟,諸法因、緣無明等問題。第三〈想納息〉,廣釋十想生法和十想是否相應及同一所緣問題,由心引起的身語業分位差別,所通達、所遍知、所斷、所修、所作證法、四有為相和見疑相應、或不相應的受的隨眠隨增,因、道、緣起等的界、處、蘊、所攝分別等問題。第四〈智納息〉,廣釋能通達、能遍知以及能厭、能離、修厭等問題,法與法作四緣或時不作的問題,意觸和三事與合觸,慢和自執與不寂靜,業和不律儀與律儀,不淨觀乃至無學道等的已未得成不成就等關係,除苦諦等和法處法的三科所攝分別,三科和五位分類與一切法關係等問題。第五〈見納息〉,廣釋無施與、無愛樂等各種邪見、常見、斷見、戒禁取見、見取見等和它們的對治道,九慢和七慢,我作、他作二種外道見,外道諸見的五種分類,六十二見,斷常二見分別等問題。

以上對於說一切有部根本經典《發智論》全面地(除〈伽他納息〉不需要解釋外)逐次加以解說,不僅是語義的註釋而已,而是以《發智論》為中心廣涉有部教義包羅萬象的集大成之作。同時不只顯示了正統有部的理論,並還列舉各種不同的異說,而出以破他顯自的態度,這也就是本論編集的宗旨。例如論中每段多以──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正理,或有說……等語開場,然後展開論說;其中所謂止他宗的對象,即外道方面如數論、勝論乃至聲論(文法聲)、明論(吠陀)、順世論、離繫論(耆那)等。佛教內部的異見如法密部、化地部、飲光部、犢子部、大眾部、分別論者、經部(即譬喻師)等,均在本論評破之列。甚而至於同一有部內的異說如所謂西方師、犍馱羅論師乃至所謂舊阿毗達磨師、舊外國師、舊迦濕彌羅師等,也都一一加以批駁,而確立所謂阿毗達磨師或迦濕彌羅師等在迦濕彌羅新進的迦多衍尼子徒眾顯揚《發智論》純有部的宗義。這在對《發智論》的一一解說中,往往列舉多說而後以自義評決。其中各契理的意見多是客觀地加以介紹,不加批論;至於不契理的或不盡契理的便加以評判,而出現有「如是說者」、「如實義者」、「應作是說」或「評曰」、「評應作是說」的語論并示以自義。又評論的情形也不一樣,乃至有互相辯論的,以大眾所一致通過的為如實義。即如所謂婆沙四大論師中世友、法救、覺天、妙音等尊者的見解也免不了受到批駁(見卷十六、卷三十四、卷七十四、卷一二七等),乃至有被附以「為遮是等故作此論」(見卷一五四)的判決。因而舊時有稱這是「諸師實判」,即顯示此論是出於當時眾多的有部學者而用民主的方式來編纂的。

至於此論內容的取材,不僅廣泛參考了迦多衍尼子以後學者所作的《發智論》諸註釋,而更糅取了《品類》、《施設》二論乃至《界身》、《識身》、《法蘊》、《集異門》等四論的教義,以彌補《發智論》的不足,使所顯的義理更為圓滿;後世所稱為「六足一身」,殆即是《婆沙》編纂形成的喻語。同時此論網羅了有部全部的教理,乃至《發智論》中所未有的若干問題一一加以論究,它的豐富的內容,龐大的組織,精嚴的界說,浩瀚的資料,在質和量的任何方面,均可使後世學者驚嘆而公認為在部派佛教中佔首要地位的說一切有部的傑作。

此論的唐譯本譯出以後,中國乃至朝鮮、日本的佛教學者對此曾不斷加以研究,據高麗‧義天於十一世紀間所編的《諸宗教藏總錄》中記載當時所見到有關此論的鈔述,有玄則著的《大毗婆沙論鈔》九卷,極太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卷,本義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一卷等。又日本學者關於此論的著述,現存有融道著的《大毗婆沙論條目》二卷(或一卷),連常著的《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通覽記》四卷等。(高觀如)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四講第一節(摘錄)

在部派佛學時期,有部分為東西兩派;以後東派得勢,曾總結其學說,編為《大毗婆沙論》,形成毗婆沙論師一派,頗得貴霜王朝的支持,遂取得代表整個有部的地位。

關於《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有種種傳說。現存諸說中較早的為「智度論說」,它以為《大毗婆沙論》是迦旃延的弟子們所編,用以解釋《發智論》的。此事本很平常。其後真諦譯的《婆藪槃豆傳》中也言及此事,說迦旃延子的《發智論》是同五百羅漢一起搜集當時各地關於阿毗達磨的材料綜合而成,後來又同這些人對《發智論》作解釋,請馬鳴執筆記錄,前後經過十二年才寫定為《大毗婆沙論》,最後把它刻石,不許外傳,這已經把事情誇大了。玄奘到印度時又聽到另外的傳說(見《大唐西域記》卷三,迦濕彌羅國),說《大毗婆沙論》是在迦濕彌羅國所寫,由國王召集,極為鄭重,除編寫此論外,還編了關於經律的解釋,都有十萬頌,編成後,就鑄在銅上。這裏把事情就誇大得更厲害了。

實際上,《大智度論》的說法是比較合理可信的。《大毗婆沙論》的編纂,不過是迦旃延的弟子輩為了宣傳其師學說而作。一方面對《發智論》作解釋,一方面對異說,特別是當時流行的譬喻師、分別論師,加以徹底的破斥。這一點,從中國的譯經史上也可以得到證明。《大毗婆沙論》的全文,是玄奘譯出的,在此之前,曾經有過幾次翻譯,都不全。其中有個譯本是十四卷的《鞞婆沙》,據道安的〈序〉(見《出三藏記集》卷十)說,當時撰《鞞婆沙》的有三家,或詳或略,只有尸陀槃尼註的這十四卷本很適中,在印土也很盛行。道安所說的十四卷本,基本上同於後來玄奘所譯二百卷的《大毗婆沙論》;可以說,十四卷本是後來二百卷本的一個母本。由上述的漢譯歷史看,《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既不是迦旃延子本人,也不是什麼馬鳴。漢譯的好幾種本子,都有編著者人名的,如十四卷本的作者是尸陀槃尼,二百卷本的作者是五百阿羅漢等。

〔參考資料〕 梁啟超《說大毗婆沙》;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卷;河村孝照《阿毗達磨論書の資料的研究》;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


五種姓

五種姓是梵語的譯文,原文為五類的種屬或族姓。因為屬於某個種族的人必然具有某個種族的性質,所以種姓和性質這兩個辭語的含義,本來就有相通的地方,在印度使用起來有時也不免混亂。到了譯成漢語,種姓和種性,不但意義相近,而且字形相似,發音相同,因此五種姓便時常成為五種性,有時省略成五性,或稱五種種性,五種乘性及五乘種性。即是︰(1)聲聞乘種姓,(2)獨覺乘種姓,(3)如來乘種姓,(4)不定種姓,(5)無種姓。

印度由於征服和分工的原因,在社會上很早就存在著四姓的區別︰(1)是具有神權的婆羅門種姓,(2)是具有政權的剎帝利種姓,(3)是從事工商的吠奢種姓,(4)是淪為農奴的戍陀羅種姓(《大唐西域記》卷二)。

這種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形成的種姓區分,也就是階級壓迫,佛教是根本反對的。佛陀主張四姓平等,有四河八海的比喻(《雜阿含經》卷二十、《長阿含經》卷六、《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一)。但是在宗教的學修上,由於各人種種條件的不同,它的成就也因之而有差別,甚至有不能成就的,於是社會上種姓區別的範疇,便被應用到宗教裏面來了。

三乘的區分,早在《阿含經》中便出現了(《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五)。到了《大毗婆沙論》裏,便有三乘種姓的差別。如卷三說(大正27‧13c)︰「佛及獨覺聲聞種姓同於此位,住上上品,故名平等。」又卷五說(大正27‧25b)︰「謂佛種姓是上品,獨覺種姓是中品,聲聞種姓是下品。」又卷六十八說(大正27‧35 2a)︰「轉聲聞煖種姓根,起獨覺煖種姓根,轉聲聞獨覺煖種姓根,起佛煖種姓根。如說煖位、頂位亦爾。」這裏不但有三乘種姓的區分,而且轉根的說法已經包含著不定種姓的意義。不過這時候種姓一辭使用的範圍還很廣泛,例如卷六十二裏便有(大正27‧319c)「依六種姓建立六種阿羅漢名」的說法。

早期的大乘經典也同樣只有三乘和不定的說法。如《大般若經》卷五九三說(大正7‧1066a)︰「若有情類,於聲聞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能證得自無漏地。若有情類於獨覺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依自乘而得出離。若有情類於無上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證無上正等菩提。若有情類,雖未已入正性離生,而於三乘性不定者,聞此法已,皆發無上正等覺心。」

到了《勝鬘經》裏,在三乘之外說了一種無聞非法的眾生。如〈攝受章〉說(大正12‧218b)︰「何等為四﹖謂離善知識無聞非法眾生,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求聲聞者,授聲聞乘;求緣覺者,授緣覺乘;求大乘者,授以大乘。」這種僅僅能以人天善根去成熟的眾生,似乎可以說是沒有三乘種姓,即是所謂無種姓。但就本經強調一乘和如來藏的精神來看,卻又不是主張決定無姓說的。

到了《大般泥洹經》出現的時代,由於經中所倡導的常樂我淨的說法,更為習慣於無常苦無我不淨的小乘人所不能接受,從而使反對的浪潮達到空前的高漲。因此經中針對這種持反對論調的小乘人,說他們無菩提因不可救藥,並且給他們起了個「一闡提」的名字。如卷六說(大正12‧892c)︰「若阿練若愚癡無智,狀似阿羅漢而誹謗方等,(中略)言方等經皆是魔說(中略)作是說者名一闡提。」又說(大正12‧892b)︰「諸增上慢一闡提輩以何為本﹖誹謗經法不善之業以是為本。」又以種種譬喻說此經能夠使(大正12‧893b)「犯四重禁及無間業、不樂菩提未發意者,皆悉安立於菩提道,(中略)唯除增上毒蛇一闡提輩。」這樣說來,一闡提似乎就是決定無種姓的了。但是本經是倡導一切眾生悉有如來性的。如卷五說(大正12‧883b)︰「真實我者是如來性,當知一切眾生悉有,但彼眾生無量煩惱覆蔽不現。」雖然在卷六中也說(大正12‧893a)︰「彼一闡提於如來性所以永絕,斯由誹謗作大惡業,如彼蠶蟲綿網自纏而無出處,一闡提輩亦復如是,於如來性不能開發起菩提因,乃至一切極生死際。」然而一闡提究竟還是有如來性的,不過永遠不能開發罷了。我國東晉時竺道生就從這點窺見了經中所含蓄的深意,因此在大本《涅槃》還沒有傳來之前,他僅僅讀了六卷《泥洹》便首先提出一闡提人皆得成佛的主張,因而遭到保守派的驅逐。後來大本(也就是修正增補本)來了,不但增加部分有一闡提成佛的明文,就在相同部分也表現出和六卷本有顯然不同的語氣。大家才衷心地信服了竺道生的預見性(《高僧傳》卷七)。通過這場公案,說明了《大般涅槃經》不是一人一時所結集的。最初,當反對者的氣焰很囂張的時候,不能不嚴厲呵斥,說他們簡直永遠不能成佛。但是大乘占了優勢以後,呵斥的態度便轉化為勸導的態度,於是有修正增補本的《大般涅槃經》出現。因為按照《涅槃經》的思想體系來說,它是主張一切眾生都有如來性的,所以很難堅持一闡提畢竟不能成佛的說法。

就是到了《楞伽經》裏,五種種姓的編排已經完全形成,一闡提發展為兩種了,然而也還不是決定無姓論者。如七卷本《楞伽》卷二說(大正16‧597a)︰「有五種種姓。何等為五﹖謂聲聞乘種姓、緣覺乘種姓、如來乘種姓、不定種姓、無種姓。」並把無種姓的一闡提分為二種,一種是誹謗大乘經而把一切善根斷了的一闡提;一種是菩薩一闡提,由於他所要度的眾生永遠度不盡,同時他知道一切法本來就是涅槃的,用不著再入涅槃,所以這種無種姓實際上是十足的如來乘種姓。而前一種無種姓,因為佛總不拋棄他,他的善根有時還會生起來的,所以也不是決定的無種姓。

《解深密經》裏對於決定聲聞種姓和不定聲聞種姓作了較詳細的說明(卷二),可以說已經舉起了決定五姓說的旗幟。

到了《瑜伽師地論》,決定五姓說有了很大的發展。在卷三十七裏說所成熟補特伽羅的時候,在卷五十二裏說異生性的時候和說有障無障差別的時候都同樣地舉出聲聞種姓、獨覺種姓、佛種姓和無種姓的四種來。加上卷八十一裏所說的不定種姓,便成為完整的五種姓組織。

本論在〈聲聞地〉(卷二十一)和〈菩薩地〉(卷三十五)都指出種姓的本質就是種子,不過在〈聲聞地〉裏說的種子是(大正30‧395c)「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的,也就是後世所謂本有種子。而〈菩薩地〉裏說種姓包括本性住種姓和習所成種姓兩種,就等於說種子有本有和新熏的兩種,這便給後來護月、難陀和護法三家遺留下爭辯的題材。又在卷五十二裏說種姓的成因,由於有障無障的差別,這已經給新熏家提供了立論的根據;同時又說(大正30‧589a)︰「諸出世間法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非彼習氣積集種子所生。」這一段話更是各家聚訟的焦點,本有家、新熏家一切有性說、五姓差別說,見仁見智地都各有一番解說。我們現在來看,〈攝抉擇分〉中這段解釋種姓的文義顯然和〈本地分〉中對於種姓的解釋很有出入,這是因為本論原來就是瑜伽學派的一部叢書,不是一人一時的著作。雖然同是一個學派,而且經過編纂,大體上總算一致,但是許多不同的說法也是一齊收容在內的。

〈聲聞地〉裏舉出無涅槃法補特伽羅的六種相狀。如卷二十一說(大正30‧398a)︰「謂彼最初不住種姓無涅槃法補特伽羅(中略)是名第六不住種姓補特伽羅無種姓相。」似乎是給決定無姓說者以一種典據,但是對方解釋所謂不住種姓者,並非沒有種姓,而是在某段期間裏他沒有站在種姓的崗位上罷了。

卷六十七〈攝抉擇分〉中〈聲聞地〉列敘五番問答以成立無種姓的主張。後來在真諦傳譯天親所造的《佛性論》裏也有類似的五番問答,照《佛性論》的說法,似乎這五番問答是小乘中薩婆多部駁斥分別說部的,而在《佛性論》裏又增加了天親的反駁,最後歸結到(大正31‧788c)「一切眾生皆悉本有清淨佛性。若永不得般涅槃者,無有是處。」但是這五番問答,究竟是小乘中的兩部真正有過這樣的爭辯呢﹖還是大乘論書中假設的對白呢﹖現在很難斷定。因為小乘中既沒有提出這項問題的歷史條件,同時也還沒有其他的文獻足以證明。

這五番回答也出現在無著造的《顯揚聖教論》裏作為成立種姓差別的五種道理,便說明無著在《大乘論》中也一樣地使用這五番問答來證明有一類無種姓的有情。天親的學問出於他哥哥無著的啟發和培養,何以天親在《佛性論》裏直接反駁他哥哥的主張呢﹖再拿我國關於彌勒、無著、天親著作的新舊各種譯本來互相對照,便使人想到他們的著作在傳誦和翻譯的時候已經受到學派的影響而大大地有所增改了。

《大乘莊嚴經論》也是無著的著作之一,論中把無性分為時邊和畢竟兩種。如卷一說(大正31‧595a)︰「無般涅槃法者是無性位。此略有二種︰一者時邊般涅槃法(據《唯識樞要》應云︰暫時無圓寂法),二者畢竟無涅槃法。(中略)畢竟無涅槃法者,無因故,彼無般涅槃性,此謂但求生死不樂涅槃人。」雖然無性之後有一個位字,可以被對方用來作「約位說」的典據,但是這段文的主要意思是說時邊無性之外,決定另有一種畢竟無性的有情,這個主張是非常明確而堅定,不容有另外的曲解的。

《成唯識論》是印度唯識學派總結性的記錄,五種姓說是唯識學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所以論中關於種姓有總結性的說明。論中根據瑜伽說有二種種姓。如卷九說(大正31‧48b)︰「(一)本性住種姓,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二)習所成種姓,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等熏習所成。」在卷二討論種子的時候,批判了護月所代表的傳統學說種子本有家和難陀所代表的新熏家,然後提出以護法為首的本始綜合家認為是最正確的主張。

親外承了護法的學說,對於種姓仍然主張有本習二種。如《佛地經論》卷三說(大正26‧304b)︰「如是四智相應心品種子,本有無始法爾不從熏生名本性住種姓,發心已後外緣熏發漸漸增長名習所成種姓。」他把五種種姓完整地編排出來,對無種姓有較詳細的說明,並且把其他經典裏為什麼有一切有性的說法作了解釋。如卷二說(大正26‧298a)︰「無始時來一切有情有五種姓︰(一)聲聞種姓,(二)獨覺種姓,(三)如來種姓,(四)不定種姓,(五)無有出世功德種姓。(中略)第五種姓無有出世功德因故,畢竟無有得滅度期。(中略)雖餘經中宣說一切有情之類皆有佛性皆當作佛,然就真如法身佛性或就少分一切有情方便而說,為令不定種姓有情決定速趣無上正等菩提果故。」

從《莊嚴經論》以來的畢竟無姓論,在印度佛學史上要算是一種新穎的學說。所以玄奘將要回國之前,印度好些大德在討論無性問題的時候,便向玄奘說︰你回國去講,旁人決不相信;希望你把帶去論書裏面關於無性的話省略了罷。戒賢罵道︰鄙夫!你們懂得什麼東西,就能隨便給他作出指示嗎﹖!這段文見於道倫《瑜伽論記》卷三(下)引玄奘的談話,但是文句顯然很有些錯落。日本最澄(767~822)撰《法華秀句》引此文作︰「大莊嚴論第二卷云︰無佛性人謂常無性人。欲來之時,諸大德論無性人,云︰若至本國必不生信,願於所將論之內,略去無佛性之話。戒賢呵云︰彌離車人!解何物而輒為彼指﹖!」文義是很明白的(日本常盤大定博士對此段文卻有誤解)。

玄奘回國後,遵照他師父的意見,忠實地傳譯了包括畢竟無姓的五種種姓說。這種學說在印度已經是很晚出而新穎的了,傳到中國自然更覺得十分珍異,相傳玄奘給窺基講唯識和瑜伽,圓測一再偷聽,玄奘就允許了窺基(大正50‧726a)︰「五姓宗法,唯汝流通」(《宋高僧傳》卷四〈窺基傳〉)。這五種種姓說在窺基方面說來,固然是獨得之祕,也可以說是唯識正統派(傳到中國來稱為慈恩宗)獨創的一項重要宗義。而在另一方面說來,卻引起了中國一些佛教學者的強烈反對。首先發難的是曾經充任玄奘譯場證義的靈潤(《續高僧傳》卷十五有傳),造一卷章辨新翻瑜伽等與舊經論相違略出十四門義。其後玄奘弟子也任過譯場證義的神泰便針對靈潤又造一卷章來和他辯論。再後新羅義榮又攻神泰而救靈潤。三師的原著在中國久已失傳,幸而大體上在日本最澄所撰的《法華秀句》裏被保存下來。

玄奘門下還有曾任譯場證義的神昉著《種姓差別集》三卷(《東域傳燈目錄》),已經失傳。窺基獨得的所謂「五姓宗法」,詳細見於所著的《唯識樞要》。他會通了各種經論,認為無種姓人可分三類,除了斷善根的和大悲菩薩以外,還有畢竟無姓,這是在因位和果位都無成佛可能的。斷善根的無姓,因位雖無成佛之義,而善根相續以後,果位仍可成佛。大悲菩薩,果位雖不成佛,而因位有其可能。只有畢竟無姓,不論因位果位,都和成佛無關,所以他另外是一類種姓。隨後他舉出十種典據並且立了一個因明的三支比量來明畢竟無姓決定是有。又在畢竟無姓之外,還有二乘定性,也是在因位和果位都無成佛可能的。他又舉出七種典據同時也立了一個因明的三支比量來證明二乘定姓決定是有。在這定姓聲聞、定姓獨覺和畢竟無姓之上,再加上如來種姓和不定種姓,完整的五種種姓說便組織成功了。由於明確地肯定了二乘定姓,便不能不肯定三乘的說法是實在的、徹底的,而一乘的說法是權變的不徹底的。這種主張,集中表現在他所著的《法華玄贊》裏。這就和當時中國流行的天台宗所倡導的「三乘是權,一乘是實」的說法,形成了宗派上的尖銳矛盾。

據日本源信(942~1017)著的《一乘要決》卷上說(大正74‧329b)︰「大唐佛授記寺沙門法寶造六卷章名一乘佛性究竟論,破三乘五性義,立一乘佛性義。」法寶(《宋高僧傳》卷四有傳)造的這六卷論書現在僅僅剩下第三卷被保存在《續藏經》裏,其餘的有很少部分由於《一乘要決》和《守護國界章》等書的引用而被保存。據《守護國界章》卷下之中說(大正74‧225a)︰「寶公破西方唯識論師者,指大乘基,未必護法。」可見一乘佛性究竟論主要是針對窺基而發的。

窺基的弟子緇州慧沼(《宋高僧傳》卷四有傳)造《能顯中邊慧日論》四卷,又針對著一乘佛性究竟論而發。這部書對種姓問題的各方面都作了較詳細的討論和說明,就中國說來,可以說是一部帶總結性的種姓論專著。從此以後,不但很像印度大德們所估計的一樣,對於包含畢竟無姓的五種姓說,信者少而不信者多,甚至玄奘所傳的整個唯識學派也「不絕如縷」了。但是戒賢的呵責也起了積極的作用,完整的五種種姓說畢竟介紹到中國來了。(劉衡如)

◎附一︰龍慧〈五姓各別與一性皆成的論諍〉(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3})。

(一)前言
五姓各別與一性皆成之說,好比水火之不相容,刻劃了甚深的鴻溝,曾一再地展開了論戰,這是大家所熟悉的史實。此二學說究竟為何形成如此嚴重的對立﹖我想,不外是由於教系不同,且各有其根深蒂固的依據使然的吧!

五姓各別說的濫觴,發端於護月、難陀的「本新種子說」;到了護法的「新舊合生說」,才確立教權;及至慈恩,更把舊有的「三實一權」推翻,而正式成立五姓各別的應理圓宗。但三論、天台、華嚴等大乘學者,也有其依據,一面與此抗爭,一面標立一性皆成的旗幟,大宏其「三權一實」的教說。

考此二派,不外是相宗與性宗之不同,亦即由於賴耶緣起與真如緣起的(立場)不同而來。現將他們的依據以及論諍簡述如下。

(二)五姓各別的依據
傳說玄奘大師將唯識教文傳授與慈恩的時候,即曾告訴他︰「五姓宗法,唯汝流通。」在一切有情的種姓上,分有法爾的五姓,這到底是唯識宗獨特的主張,而為其他教派所無的。

唯識宗從「性用別論」,區別了真如和現象,而絕不許在二者間,有任何的相融,所以有情的現象,唯有從有為的賴耶緣起,絕不能從真如緣起。既由有為緣起,那麼,其緣起現象的機類,必然地亦自無法開覺佛果了。可見有為,不一定相即於覺體(佛果)的無為了。不過,話得說回來,性相別論的態度,畢竟只從性相兩者間的抉擇上述說而已,絕非毫無關連。也就是說,真如為現象所依而遍在故(不說相即),真如儼然地成為現象的實性。因此,絕不能說,有情絕無開覺佛果的能力──無漏種子絕無。事實上,不過是︰現象既從有為的賴耶展開,其展開的種種差別相,自有其差別的種種原因,這就是五姓各別說的苦心與用意。所謂五姓,即︰菩薩定姓、獨覺定姓、聲聞定姓、不定姓、無性有情的五類。其關係如下︰


┌(一)菩薩定姓───────頓悟──┐
│ │
│(二)獨覺定姓─┐ ├定姓─┐
│ ├───定姓二乘──┘ │
│(三)聲聞定姓─┘ │ ├有性──出世間
│ ┌獨、聲─┘ 成佛─┤
五姓┤ ├菩、聲──┐ │
各別├(四)不定種姓┼菩、獨──┼漸悟───不定姓┘
│ └菩、獨、聲┘
│ 不成佛
└(五)無性有情────────────────無性──世間


第一、菩薩定姓︰能法爾照見生法二空,發得四智,具有開覺佛果的無漏種子。

第二、獨覺定姓︰祇具有獨覺果的一分生空無漏智種子,決定可證獨覺,而終取灰身滅智,故得此名。

第三、聲聞定姓︰祇具有聲聞果的一分生空無漏種子,決定悟證聲聞果,而終取灰身滅智,故得此名。

第四、不定種姓︰這應具說「三乘不定種姓」。這是指具有菩薩、獨覺、聲聞各種種子,而經聲聞、獨覺果後,得轉入菩薩乘,開覺佛果的人。如果詳細地說,應有四類,即︰(1)具三乘種子者,(2)具菩薩、獨覺二種子者,(3)具菩薩、聲聞二種子者,(4)具獨覺、聲聞二種子者。就中,前三為不定姓,最後則屬第二或第三的定姓。

關於第二的獨覺定姓和第三的聲聞定姓的差別,在《法華玄贊》中舉有三同七異。即「三同者︰所斷、所證及假擇滅同義也。七異者︰利鈍、依佛自出、藉教觀理、四諦緣起、四果一果、練根時節、說法神通也。依前三同,化城為一,依七異故,羊鹿是別也。」

至於第五的無性有情,依《入楞伽》和《莊嚴經論》,亦有三類。即︰斷善、大悲和無性的三闡提。就中,第一和第二,通一闡底迦和阿闡底迦;第三即正為阿顛底迦──無性有情。此三種人的分別,在《樞要》說︰
「由此三人(斷善、大悲、無性)及前四性,四句分別︰(一)因成果不成,謂大悲闡提。(二)果成因不成,謂有性斷善闡提。(三)因果俱不成,謂無性闡提、二乘定性。 (四)因果俱成,謂大智增上,不斷善根而成佛者。」

五姓各別說的典據,應首推《解深密經》,因此經〈無自性相品〉會通了諸經的一乘說,成立所謂的五姓,而命名為「顯了真實教」。該經(奘譯卷二)說︰
「一切聲聞、獨覺、菩薩,皆共此一妙清淨道,皆同此一究竟清淨,更無第二。我依此故,密意說言︰唯有一乘,非於一切有情界中,無有種種有情種姓,或鈍根性,或中根性,或利根性有情差別。善男子!若一向趣寂聲聞種姓補特伽羅,雖蒙諸佛施設種種勇猛加行方便化導,終不能令當坐道場,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由彼本來唯有下劣種姓故(中略)是故說彼名為一向趣寂聲聞,若迴向菩提聲聞種姓補特伽羅,我亦異門說為菩提。」

《解深密經》雖然成立了五姓說,可惜並未表明五姓的名目為何﹖這在《楞伽經》則有明示。據《入楞伽》卷二說︰「復次,大慧!我說五種乘性證法,何等為五︰一者聲聞乘性證法,二者辟支佛乘性證法,三者如來乘性證法,四者不定乘性證法,五者無性證法。」

除了上列二經之外,其他的經論,述說五姓各別的極多。例如︰《大般若經》卷五九三、《勝鬘經》、《稱讚大乘功德經》、《瑜伽論》卷三十七、《莊嚴經論》卷一、《顯揚論》卷二十、《攝大乘論釋》卷一、《法華論》卷下、《佛地論》卷二等,比比皆是(當然多少有所出入)。

(三)對一性皆成說的會通
標立五姓各別的唯識宗,對一性皆成說究竟採取了何種態度呢﹖這是頗值得吟味的問題。

在諸經論中,主張一性皆成說的,可首推《法華經》(〈方便品〉卷一)的偈文。該頌為︰「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又說︰「若有聞法者,無一不成佛。」

這當然是表示︰二乘、三乘都是方便法,唯有佛乘才是真實,而斷然地否定了五姓說的明文。不過,《深密經》卻說一乘是方便說;是佛陀為勸勵卑怯眾生而說的。也就是說,一乘是佛陀的密意,並非了義的說法。這在《深密經》卷四裏,肯定地說︰「如世尊說,若聲聞乘,若復大乘唯是一乘,此何密意﹖佛告觀自在菩薩(中略)即說彼法同一法界,同一理趣故,我不說乘差別性。」

可見一乘,不過是從所證之「理同」而說,並非指事相上沒有五姓的差別。

慈恩大師在《義林章》解釋「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的要文道︰「依梵本說,經頌應言︰無第二、第三。數三乘中,獨覺為第二,聲聞為第三,為引不定,任持所餘故,方便言︰無第二第三,非真破也。」

《法華玄贊》卷四所釋,大致亦與此意同,該文又說︰「從勝至劣數,佛乘第一,獨覺第二,聲聞第三,無第二獨覺第三聲聞等。」

也許有人認為︰這種會通是牽強附會的,而不足一破,但若參照北本《涅槃經》卷三十四,這種疑心,即可不攻而自破了。玆將該文抄錄如下︰「我於經中,告諸比丘,一乘、一道、一行、一緣(中略)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我意,唱言︰如來說須陀洹乃至阿羅漢人皆得佛道。」

這不是很明白地指出了一乘方便說嗎﹖至於佛說密意的理由,在《莊嚴經論》卷五,列舉了法同、無我同、解脫同、性別、諸佛得同自意、聲聞得作佛意、變化、究竟等八種,而更進一步地斷定︰「如是處處經中,以此八意,佛說一乘,而亦不無三乘。」《莊嚴經論》的一段明文,《攝論》卷下,更頌為︰「爰引攝一類,及任持所餘,由不定種姓,諸佛說一乘,法無我解脫,等故性不同,得二意樂化,究竟說一乘。」

世親和無性的釋論亦有此意,他們即把它開為十因加以解釋,但《顯揚論》卷二十,則歸納為六因。此外,說明此義的經文,多得不勝枚舉。

《法華經》〈藥草喻品〉(卷三)所謂三草二木一地喻,若依《法華玄贊》卷七的解釋,實亦是一種「種姓差別」的說明。對此,《玄贊》引了世親的《法華論》卷下說︰「大乘一向決定增上慢心,起如是意,無別聲聞、辟支佛乘。如是倒取,對治此故,為說雲雨譬喻,應知。」可見一乘方便說,並非慈恩一家的看法了。

這裏有一問題,就是《涅槃經》(〈師子吼品〉卷二十七)中,一切皆成的明文。即︰「師子吼者,名決定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這段經文,一見好像與種姓差別說有不相容之勢,其實不然,這另有二種深意。《佛地經論》卷二通釋為︰「雖餘經中,宣說一切有情之類,皆有佛性,皆當作佛,然就真如法身佛性,或就少分一切有情方便而說,為令不定種姓有情,決定速趣無上正等菩提果故。」

可見其二義即是指︰(一)所謂真如法身,不過是由「理佛性」而說;(二) 少分的一切有情,不過是就「行佛性」而說的了。「理佛性」雖為全分的一切,但,真如是凝然的,雖有其性,亦同無性之不成佛了。又「行佛性」,雖然終得成佛,但其所謂一切,不過是指少分之一罷了。會通這段經文的復有慧沼的《能顯中邊慧日論》(卷一),這是值得研讀的名文。

在《瑜伽》卷五十二中,有一段文,說明了有情的一切,無不以真如為種子,故根本沒有成與不成的差別相。這段經文,當然是一性皆成說的有力典據,而為五姓各別說的反調。不過,唯識宗徒卻喜歡引用它,並且加以巧妙的會通。《瑜伽》的經文就是︰
「問︰若此習氣,攝一切種子,復名遍行粗重者,諸出世法從何種子生。若言粗重自性種子為種子生,不應道理。答︰諸出世間法,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非彼習氣積集種子所生。問︰若非習氣積集種子所生者,何因緣故,建立三種般涅槃法種姓差別補特伽羅,及建立不般涅槃法種姓補特伽羅。所以者何﹖一切皆有真如所緣緣故。答︰由有障、無障差別故,若於通達真如所緣緣中,有畢竟障種子者,建立為不般涅槃法種姓補特伽羅。」

這種論調,一似《俱舍論寶疏》卷一、《三論大義鈔》卷四、《守護國界章》卷下等之論法。對此,護法曾舉有二義加以說明︰第一、所緣緣「假名種子」,蓋真如並非生滅法故,原非種子。只因入見道位的聖智現前時,得以真如為所緣緣而生故,假名為種子。第二、所謂種子,就是親因緣的意思。在見道位,以真如為所緣緣的無漏種子,得生出無漏的諸法故,對其智種,乃立真如所緣緣的名字。其實真如所緣緣為種子,並非真如本身就是親因緣之謂。畢竟障為不般涅槃法的意思就是︰指有性人雖得斷障,但無性人到底是無法斷障的,因此才說畢竟障。其所以如此,實是缺少無漏種子的緣故。這就是所謂「無性之無性」。

主張五姓各別說最顯著的經文,雖為《楞伽經》,但其所明的無性,祇有斷善與大悲二闡提,未示有實之無性闡提。《樞要》卷上解疑說︰「楞伽所說二種闡提,初是斷善根具邪見者,後是菩薩大悲者。初者,有入涅槃之時,後必不爾,以眾生界無盡時故,無性有情不成佛故,大悲菩薩無成佛期。」「教所被機時眾別故,楞伽為顯大悲菩薩是第五性,五種種姓皆談有故,遂隱五中無性(畢竟)不論。」

(四)兩說之論諍

如上所述,種姓義和一性說,各有其依據,而劃了一條鴻溝,因此,也各就各的立場展開論戰了。

慈恩首先舉示種姓文,建立了二種量。即︰

(1)二乘之果,應有定姓,乘所被故,如大乘者。

(2)所說無性決定應有,有無二性隨一攝故,如有性者。

所說無姓決定應有,聖所說故,如說有性。

之後,他更依此立量,主張種姓的差別。《樞要》說︰
「若爾者,有無二姓,俱聖所說,更有何故,乍許有姓,不許無姓﹖三乘眾生,皆乘所被,更有何由,乍許大乘定姓,不許二乘定姓﹖此等教理,皆如磐石,誰人得動,若以法華等皆成說,為其證者,我以深密等五姓說,為其誠證。若以法華開三顯一,為其由者,我以深密,會一立五,為其所由。若以法華說相嚴重,為超過餘教之德者,深密華藏世界所說,教主即是盧舍那佛。正機即是觀音、彌勒等,諸八地以上大士,一部五卷正宗七品,文文悉盡性相奧府,品品自稱究竟了義,在於十八圓滿報土,說不了教。是何耶﹖對於至極深位大士,演淺近門,亦何用耶﹖何況法華雖會三乘,未會五姓,深密分明和會一乘。法華未說大乘性相,深密說迴向菩薩、聲聞成佛。兩教隱顯,思可知之。」

慈恩的這種論調,雖然似帶有感情用事之嫌,但由此,已知五姓家的苦心矣!

一乘家對此,究竟採取何種態度呢﹖我人舉出《守護國界章》文,即可窺見其一斑。在該書的開頭,最澄即列舉了︰「謗法者為體也︰偏執為基,隍為心也,非他為務,乃有粗食者,立七教而亂文,開二理而破義,更構四教永斷佛種。復推兩理,深謗法華,為遮如是等邪執,造斯指南無謬詞……。」

在上文,我人已列舉了不少正反二派的典據,但這些聖教量,翻來覆去,亦不過是一種戲論而已,絕無法解決真正的問題。這怎麼講呢﹖因為他們的依據,都為佛陀金口的說法,絕無法輕視何者。所以二者間的疑難,似有直接從其立足點著眼,加以檢討的必要。

此二者,相宗立於「性用別論」,性宗立於「攝用歸體」。換一句話說︰一派是以抉擇性相為重心,一派則以詮顯實相為本義,這就是兩者的不同處。我人必先明乎此,始能會通他們的論諍。

◎附二︰〈五種姓〉(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五種性謂一切有情之種性有五種,即聲聞乘定性、獨覺乘定性、如來乘定性、不定種性及無性。又作五種乘性、五乘種性;略稱五性。《入楞伽經》卷二云(大正16‧526c)︰「我說五種乘性證法。何等為五﹖一者聲聞乘性證法、二者辟支佛乘性證法、三者如來乘性證法、四者不定乘性證法、五者無性證法。」又《佛地經論》卷二云(大正26‧298a)︰「由法爾故,無始時來一切有情有五種性︰(一)聲聞種性、(二)獨覺種性、(三)如來種性、(四)不定種性、(五)無有出世功德種性。」

(1)聲聞乘定性︰又名聲聞乘性、聲聞定性、聲聞種性,或定性聲聞、決定聲聞。

(2)獨覺乘定性︰又名辟支佛乘性、獨覺種性、獨覺定性、緣覺種性、緣覺定性或定性緣覺。

此二種性唯有生空無漏之種故,深厭生死而專修自利樂寂之法,但斷煩惱障而證生空之理,定隨自乘之果並入無餘涅槃。因不具佛種故不能成佛,即二乘所被之機。又合稱二乘定性。《解深密經》卷二〈無自相性品〉云(大正16‧695a)︰
「若一向趣寂聲聞種性補特伽羅,雖蒙諸佛施設種種勇猛加行方便化導,終不能令當坐道場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由彼本來唯有下劣種性故,一向慈悲薄弱故,一向怖畏眾苦故。(中略)是故說彼名為一向趣寂聲聞。」

(3)如來乘定性︰又名如來乘性、如來種性、佛種性、菩薩乘性、菩薩種性、菩薩定性或定性菩薩。以有生法二空之無漏種子故修二利之行,斷煩惱所知二障,證二空真如,可得菩提涅槃二轉妙果。所謂由大智不住生死,由大悲不住涅槃。即入無住處涅槃而成大覺圓滿之極果。乃大乘所被之機是也。

(4)不定種性︰又名不定性,或三乘不定性。由本有無漏種子之差別,於前三乘種性稱性未決定機類。其中有四類︰{1}菩薩聲聞二性不定,{2}菩薩獨覺二性不定,{3}聲聞獨覺二性不定,{4}聲聞獨覺菩薩三性不定。《解深密經》卷二〈無自相性品〉云(大正16‧695b)︰
「若迴向菩提聲聞種性補特伽羅,我亦異門說為菩薩,何以故﹖彼既解脫煩惱障已,若蒙諸佛等覺悟時,於所知障其心亦可當得解脫。由彼最初為自利益,修行加行脫煩惱障。是故如來施設彼為聲聞種性。」

(5)無性︰又名無種性、無性有情、無有出世功德種性或人天乘性。又相對於前四種性總稱有般涅槃法,名為無般涅槃法。以無無漏種子、唯有有漏種子故,不能起出世無漏之智而解脫生死。但修世間善業而得人天之果。即所謂無性闡提。然而一闡提又有多類。《入楞伽經》卷二提出斷善闡提與大悲闡提二種。斷善闡提,是指毀謗菩薩藏而焚燒一切善根者;大悲闡提,是指起大悲心,憐愍一切眾生而誓願度盡眾生界的菩薩。此二即所謂有性闡提。其中,斷善闡提久久當得成佛,而大悲闡提因眾生界無盡故不能成佛。

又《大乘莊嚴經論》卷一認為一闡提有時邊與畢竟兩種。時邊是所謂暫時無性,亦久久成佛,即斷善闡提。畢竟是畢竟無般涅槃法,必不成佛,乃無性闡提。《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七等則僅舉無種性補特伽羅一種,名為畢竟無般涅槃法。《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綜合諸說,認為總共有三種闡提,其文云(大正43‧611a)︰
「合經及論闡提有三︰(一)斷善根、(二)大悲、(三)無性。起現行性有因有果,由此三人及前四性四句分別,(一)因成果不成,謂大悲闡提;(二)果成因不成,謂有性斷善闡提;(三)因果俱不成,謂無性闡提、二乘定性;(四)因果俱成,謂大智增上,不斷善根而成佛者。」

蓋五性各別之說,雖為《楞伽》、《深密》、《瑜伽》等所盛談,然其思想似早已存在。如《大般若經》卷五九三云(大正7‧1066a)︰
「若有情類於聲聞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能證得自無漏地。若有情類於獨覺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依自乘而得出離。若有情類於無上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證無上正等菩提。若有情類雖未已入正性離生而於三乘性不定者,聞此法已皆發無上正等覺心。」

又,《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四云(大正27‧738c)︰「佛乘性學成就佛乘性學諸根,乃至聲聞乘性學成就聲聞乘性學諸根。」又云(大正27‧739a)︰「佛不成就獨覺聲聞諸根,獨覺不成就佛聲聞諸根,聲聞不成就佛獨覺諸根。」即謂三乘皆各別成就各自的信等無漏五根,而不成就其它諸根。此為三乘種性各別說。

另外,《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八云(大正27‧352a)︰「轉聲聞煖種性根,起獨覺煖種性根,轉聲聞獨覺煖種性根,起佛煖種性根。如說煖位、頂位亦爾。忍位有異。」即謂三乘之轉根,相當於前面所說的不定種性。又,《佛性論》卷一云(大正31‧787c)︰
「若依毗曇薩婆多等諸部說者,則一切眾生無有性得佛性,但有修得佛性。分別眾生,凡有三種︰(一)定無佛性,永不得涅槃。是一闡提犯重禁者。(二)不定有無,若修時即得,不修不得。是賢善共位以上人故。(三)定有佛性,即三乘人。一聲聞從苦忍以上即得佛性,二獨覺從世法以上即得佛性,三者菩薩十迴向以上是不退位時得於佛性。」

由此可見五性各別說,乃源於說一切有部等之教義。如是,唯識大乘以一切有情界法爾有五種性之別,認為佛依之為聲聞及獨覺種性說二乘之法,為菩薩種性說大乘之法,又為方便誘引一類不定種性而說唯有一乘法;而雖說一乘,實有二三之別,乃以五性各別為前提主張三乘真實一乘方便說。

〔參考資料〕 《大乘入楞伽經》卷二;《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大乘莊嚴經論》卷五;《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卷五十二;《顯揚聖教論》卷二十;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俱舍論》卷二十三;《成唯識論》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卷二(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


六念

(一)指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又稱六隨念或六念處。為佛教徒的修行方法之一。

(1)念佛(buddhānu-smṛtiḥ)︰指憶念佛具足十號,大慈大悲,智慧光明,神通無量,能拔眾苦,我等以清淨質直之心,能與佛相同。

(2)念法(dharmānu-smṛtiḥ)︰指憶念法乃如來所有之功德(即十力、四無所畏等),我等能以清淨質直之心證法,施與眾生。

(3)念僧(saṅghānu-smṛtiḥ)︰指憶念僧乃如來之弟子,得無漏法,具足戒定慧,能為世間眾生作福田,我等能以清淨質直之心修僧行。

(4)念戒(śīlānu-smṛtiḥ)︰指憶念諸戒能遮諸惡煩惱,我等能以清淨質直之心,精進護持。

(5)念施(tyāgānu-smṛtiḥ)︰指憶念施行有大功德,能除世間為慳嫉所覆,我等能以布施攝取眾生。

(6)念天(devānu-smṛtiḥ)︰指憶念因往昔之戒、施等善根,而生欲界六天,乃至色界、無色界等諸天,享受快樂果報,我等今亦能以如是戒、施,而生諸天。

《雜阿含經》卷三十三云(大正2‧237c)︰「若比丘在於學地,求所未得(中略),當修六念,乃至進得涅槃。譬如飢人身體羸瘦,得美味食,身體肥澤。」《觀無量壽經》亦謂(大正12‧344c)︰「修行六念,迴向發願,願生彼佛國。」善導《觀經疏》卷四〈散善義〉云(大正37‧273c)︰
「言念佛者,即專念阿彌陀佛口業功德、身業功德、意業功德,一切諸佛亦如是。又一心專念諸佛所證之法,並諸眷屬菩薩僧。又念諸佛之戒,及念過去諸佛、現在菩薩等難作能作,難捨能捨,內捨外捨,內外捨。此等菩薩,但欲念法不惜身財,行者等既念知此事,即須常作仰學前賢後聖捨身命意也。又念天者,即是最後身十地之菩薩。」

此外,《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五、《別譯雜阿含經》卷九、《觀佛三昧海經》卷六、《大智度論》卷二十二、《大乘義章》卷十二也都提到六念,其中《大乘義章》更開釋名義、開合辨相、隨別廣釋、次第、念之所為等五門釋此六念。

(二)指戒律中所說的六念︰即受比丘戒已,比丘當知的六種要事。《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之三云(大正40‧226a)︰「法附中既受具戒,即須六念,憶戒緣身師當先授。」

(1)念知日月︰指念知受戒之日月。

(2)念知食處︰謂不受請者,當念我今食己食,或食僧之常食,或我常乞食;如受請者,當念我今食己食,無請處,或我今食僧食,無請處,或我今乞食,無請處;有請者,今應有請處,念自去。

(3)念知受戒時夏臘︰指記憶受戒以後的臘數。

(4)念知衣鉢有無受淨等︰指念我三衣鉢具足,若有長物,則念我有長物,已說淨。

(5)念同別食︰指若與眾僧同食,念我今與眾僧同食,若別食之時,則念我今有某緣,與眾別而獨食。

(6)念康羸︰指若無病,則念我今無病,堪行道;若有病,則念我今有病,應當治療。

〔參考資料〕 (一)《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五;《觀佛三昧海經》卷六;《集異門足論》卷十六;《觀經疏》〈散善義〉;《法華懺法》;《淨土苾芻寶庫》;印順《佛法概論》。


四恩

(一)指父母恩、眾生恩、國王恩、三寶恩等四種恩︰語出《心地觀經》卷二〈報恩品〉。

(1)父母恩︰父有慈恩,母有悲恩;佛子應勤加修習,孝養父母,其福與供佛功德,等同無異。

據佛傳所載,釋尊為報佛母生產之恩,乃昇忉利天宮三月,為母說法。令入正道,悟無生忍,常不退轉。又神通第一目犍連,以神通力見慈母在餓鬼中受苦。涕泣稟佛,佛告以施盂蘭盆供,乃母遂得脫苦,上生天宮。

(2)眾生恩︰謂無始以來一切眾生輪轉五道。經百千劫,於多生中互為父母。以互為父母故,一切男子即是慈父,一切女人即是悲母。過去生中有大恩故,猶如現在父母之恩,等無差別。

(3)國王恩︰國王福德最勝,雖生人間能得自在,盡國界山河大地悉屬其所有。王若以正法教化,能使眾生安樂。王若失正治,人民無所依。以其能行正化之故,八大恐怖不入其國,而能成就以智慧眼照世間、以大福智莊嚴國土、以大安樂與人民等十德。

(4)三寶恩︰即佛法僧寶之恩。佛寶中具足六種微妙功德︰一者無上大功德田,二者無上有大恩德,三者無足二足以及多足眾生中尊,四者極難值遇如優曇華,五者獨一出現三千大千世界,六者世出世間功德圓滿一切義依。具如是等六種功德,常能利樂一切眾生,是名佛寶不思議恩。

法寶中有四,一者教法,二者理法,三者行法,四者果法。聲名句文名為教法,有為諸法名為理法,戒定慧行名為行法,為無為果名為果法。如是四法引導眾生出生死海到於彼岸,是名法寶不思議恩。

僧寶有三︰(一)菩薩僧,(二)聲聞僧,(三)凡夫僧。此三者雖未能得無漏戒定及慧解脫,但供養者獲福無量,是名僧寶不思議恩。

(二)指母恩、父恩、如來大師恩、說法法師恩等四種恩︰亦稱四種重恩。語出《正法念處經》卷六十一、《大藏法數》卷二十三。

父母長養吾人色身;如來能令吾人度脫生死;法師說法,能令吾人生正信得正見,故皆說為恩。此四種恩皆難酬報。欲報父母之恩,以令父母住於正法為要。報如來恩者,係於佛法中深生信心。供養說法師,即為報法師恩。

據經中所述,若供養此四種人,得福無量,現在為人所讚歎,未來世能得菩提。

(三)指父母恩、師長恩、國王恩、施主恩︰亦作出家四恩。依《釋氏要覽》卷中〈恩孝篇〉所述,父母恩、國王恩一如上述,至於師長,則謂凡教授經書、伎術、事業,或教以避惡從善之人皆為師長。欲報其恩者,應當「見師則承事,不見則思惟教誡,如孝子之念父母,如人念飲食等。」對施主恩則云(大正54‧290a)︰「若假借財本拯苦與樂者皆施主也。夫施者有三種︰(一)財施,謂與人財。. 二心施,謂慈悲心與人樂。(三)法施,謂說法利人等。」

對此,《智覺禪師自行錄》曾加簡釋,謂上報四恩為報師長訓誘之恩、報父母養育之恩、報國王荷負之恩、報施主供給之恩。

(四)指天下恩、國王恩、師尊恩、父母恩︰此說出自《大藏法數》卷二十三。此中之天下恩,可能相當於上述之眾生恩。

〔參考資料〕 (一)《大方便佛報恩經》卷三;《梵網經》卷下;《大薩遮尼乾子經》卷三;《觀無量壽經》;《教乘法數》卷十三;《大明三藏法數》卷十六。(二)《法苑珠林》卷五十;《自誓三昧經》。


四智

具云四智相應心品,又簡稱四智心品,意即與四智相應的一聚心、心所,是菩提的四種德能,亦即佛的四種智慧,是轉有漏的第八識、第七識、第六識,及前五識,如其次第所得︰(1)大圓鏡智,(2)平等性智,(3)妙觀察智,(4)成所作智。陳‧真諦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作顯了智、平等智、回觀智、作事智。隋‧笈多譯《攝大乘論釋論》卷九作鏡智、平等智、正觀智、作所應作智。唐‧波羅頗密多羅譯《大乘莊嚴經論》卷三作鏡智、平等智、觀智、作事智。

(1)大圓鏡智︰是轉有漏的第八阿賴耶識聚所得的無漏智。這個智,遠離一切我執、我所執及一切所取、能取的分別,能緣的行相及所緣的內境都微細難知,而於一切境界能不愚迷、不忘失(常現前)。性相清淨,遠離一切有漏的雜染,為一切純淨圓滿的色心現行功德所依,又攝持一切清淨無漏功德的種子,能現能生自受用的佛身、佛土,及其餘三智的影像。無間無斷,窮未來際,猶如大圓鏡,能映現眾多的色像。如《佛地經》說(大正16‧721b)︰「大圓鏡智者,如依圓鏡,眾像影現。如是,依止如來智鏡,諸處(即六處)、境(即六境)、識(即六識)眾像影現。」這個智,內緣取自體功德的種子,外緣取一切真、俗所知境界。就緣真即緣取真如的方面說,是無分別智;就緣俗即緣取其餘境界的方面說,是後得智所攝。其體是一,隨義用的差別分為二種。了俗由證真,證真為先,然後緣俗智生,所以把這個後生的緣俗智稱為後得智。或者和後得相似,稱為後得智。其餘的平等性智,妙觀察智亦是如此。

(2)平等性智︰是轉有漏的第七末那識聚所得的無漏智。這個智遠離二執,觀染淨諸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由此安住無住涅槃,經常和大慈大悲相應,隨十地菩薩所樂,示現他受用的佛身、佛土等影像。又是妙觀察智的不共所依。這個智周遍緣取一切真俗境界。

(3)妙觀察智︰是轉有漏的第六意識聚所得的無漏智。這個智善觀察一切諸法的自相及共相,無礙自在。又攝藏無量陀羅尼(總持)門、三摩地(定)門,及所發生的六度、三十七菩提分、十力、十八不共法等無量功德珍寶,在大眾會中,能現一切自在作用,轉大法輪,斷世間一切疑惑,令諸有情皆獲利樂。這個智周遍觀察一切法的自相、共相皆無障礙,所以也是周遍緣取一切境界。

(4)成所作智︰是轉有漏的眼等前五識聚所得的無漏智。這個智是為想方便利樂地前菩薩及二乘、凡夫等一切有情,周遍在十方一切世界,示現種種無量無數不可思議的變化身、土等三業,成就本願力所應作的八相成道等事。這個智也能周遍緣取一切境界,然而隨意樂力或緣一法,或緣二法,或緣多法。

四智雖然各各定有五遍行、五別境、十一善及心等二十二種心法(《佛地經論》卷三作二十一種)相應,然而在佛地一切心心法的分位所現起的各種功德中,智即別境中慧心所的作用最為殊勝,所有其餘的有為功德都是智的差別,所以以智為名。如《佛地經論》卷三說(大正26‧302b)︰「智有四種,大圓鏡等,於佛果地諸心心法分位所現諸功德中,智最殊勝,以智為名,總攝一切有為德故。」又四智,如上所說,是如其次第轉有漏的八、七、六、五識所得。如《佛地經論》卷三說︰「轉第八識得大圓鏡智相應心,能持一切功德種子,能現能生一切身、土、智影像故。轉第七識得平等性智相應心,遠離二執自他差別,證得一切平等性故。轉第六識得妙觀察智相應心,能觀一切皆無礙故。轉五現識得成所作智相應心,能現成辦外所作故。」然而《大乘莊嚴經論頌》卷三說八、七、五、六識,如次而得故。無性《攝大乘論釋》卷九也說轉五現識得妙觀察智,轉意識得成所作智。對《莊嚴論頌》所說,有兩種解釋,第一《莊嚴》是不依次第而說,並非說轉第六識得成所作智;第二是《莊嚴論》中據第六識能作神通等事業,所以說得成所作智;前五識到果位才能夠觀察,所以說得妙觀察智。對無性《攝論》所說,《成唯識義燈》卷七(末)說(大正43‧809c)︰「無性兩釋,各隨一義,不違二論」(《唯識》、《莊嚴》)。然而《佛地經論》卷三評破轉前五識得妙觀察智,說說法除疑,周遍觀察,不是前五識所能。總之,以《唯識》、《佛地》等論所說為正義。智雖然不是識,然而依附識而轉起,以識為主,所以說是轉識所得。又識的意義是分別,智的意義是決斷;在有漏位中,智劣識強;在無漏位中,智強識劣。為勸勉有情令依智捨識,所以說轉識得智。

四智是道諦所攝,所以只是無漏,即諸佛的功德及身、土等,皆是無漏的種姓所生。諸佛已經永遠捨棄一切有漏法的種子,雖然有示現作生死身、業、煩惱等,和苦、集諦相似,然而實在是無漏道諦所攝。

四智的種子,皆無始時來法爾本來具有,依附第八阿賴耶識,前滅後生,相續不斷,不是現在從熏習所生,此即大乘二種種姓中本姓住種姓,《成唯識論》卷九說(大正31‧48b)︰「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發心以後,由聽聞正法等外緣熏發,令無漏舊種漸漸增長,此即大乘二種種姓中習所成種姓。又說(大正31‧48b)︰「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等薰習所成。」大圓鏡智,有說菩薩金剛喻定(第十地滿心金剛無間道)現在前時,轉滅一切有漏種子及異熟識等,即開始現行;有說金剛喻定現在前時,還沒有頓捨異熟識種,要到次剎那的解脫道初成佛位才得開始現行。《成唯識論》卷十平列兩說,《佛地經論》卷三只舉前說,然而《成唯識論述記》卷十以後說為正義。這個智,執持一切無漏種子令不失壞,從初成佛起,盡未來際,相續不斷。平等性智,菩薩初地初現觀時即菩薩見道初現前位,和我、法二執相違,才得開始現行,從此以去,在以後的諸地中,加以修習,令增長清淨圓滿。在無漏觀等現在前時,經常現行。假如有漏心現前,或有間斷。像這樣展轉到第十法雲地最後心以後,便和純淨的第八識相依,盡未來際,相續不斷。妙觀察智就生空觀品說,二乘見道位也得開始現行,此後展轉頓悟者從見道位到無學位,漸悟者從四果向大到菩薩解行地終,頓漸二悟菩薩或者到上位(上位即十地及如來地),只要不是有漏心現前或無心時,皆得現行。就法空觀品說,菩薩見道位才得開始現行,此後展轉到上位,只要不是有漏位,生空觀,及無心時,其餘一切位皆得現行。成所作智,有說在菩薩修道位中,由後得智引發,也得開始現行。有說要成佛才得開始現行,成所作智是轉有漏的前五識所得。前五識以五根為不共依,而以現行第八識為共依。在因位十地中,能變的第八識是有漏,所以所變的五根也是有漏。有漏必俱同境的五根,必不能發無漏的五識。因此成所作智要到成佛依無漏的五根才得現行,而且這個智由作意才現起,所以在佛果上,也不是永遠現前,常有間斷。《成唯識論》卷十平列以上兩說,《佛地經論》卷三評取後說。總之,四智中,妙觀察、平等性二智,通達修習二位的菩薩,證得一分;大圓鏡、成所作二智,必須到究竟位才得現行。從而具足這四智,得大菩提的,只是究竟位的佛果。(黃懺華)

〔參考資料〕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佛地經論》卷四~卷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本);《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下(末);《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四;《唯識論同學鈔》卷十之三。


有漏定

「無漏定」的對稱。亦稱世間禪(世間即有漏的別稱)。係有漏心相應之定。凡夫修有漏的六行觀時,觀下地為粗、苦、障而厭之,觀上地為靜、妙、離而欣之,斷下地之煩惱而住四禪、四無色等定,此即有漏定。依四禪等定之性質所分的味定、淨定、無漏定三定中,味、淨二定即是有漏定。

唯識家認為有漏定只能伏煩惱的現行,而不能斷種子。《法界次第》卷上以四禪、四無量心定、四空處定(四無色)為世間禪。其文云(大正46‧673a)︰「前來所明禪定,雖復深遠,而並是世間舊法。從初至後,厭下攀上,地地之中,都未有觀慧照了出世方便,故凡夫外道修得此十二門禪,不能發真悟道,是以生死無絕。」然而四禪及下三無色等,若聖者依之而發得無漏智時,則是無漏定。

〔參考資料〕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


有漏淨土

指凡夫以有漏心修行所感得的淨土。由於不離煩惱的過非,故稱為有漏;又因其土之相狀清淨,因此稱為淨土。

唯識家認為它是變化土的一種,是有漏業因招感有漏心所變現之土;即佛陀為化益此土眾生,以成所作智變現與此類眾生相似相應之土。故就佛陀而言,雖稱為無漏相分,但就眾生而言,卻是有漏心的變作,因此稱為有漏土。

唐‧懷感在《釋淨土群疑論》卷一依唯識家之見解,而謂西方從凡夫的感見而言,極樂世界應被稱為有漏土。其文云(大正47‧32a)︰
「問曰︰極樂世界既許凡夫得生,未知,為是有漏土﹖為是無漏土﹖釋曰︰如來所變土,佛心無漏,土還無漏,凡夫之心未得無漏,依彼如來無漏土上,自心變現作有漏土,而生其中。若約如來本土而說,則亦得名生無漏土。若約自心所變之土而受用者,亦得說言生有漏土。雖有漏以託如來無漏之土,而變現故,極似佛無漏亦無眾惡過患。」


牟尼

(一)(梵muni,巴muni,藏thub-pa)意指聖者、隱遁者、仙人、沈默行者。又作文尼、茂泥,舊譯為「仁」。

muni一語,自古印度梨俱吠陀時代後期即已存在,意指領受靈感,或進入恍惚狀態的人、仙人、隱修者。至奧義書時代,則用以稱呼婆羅門四住期(aśrama)中之林棲期、遊行期的修行者。特別是指開悟後托鉢遊行的聖者。

佛教亦用「牟尼」稱呼聖人、仙人、寂默者。例如稱釋尊為釋迦牟尼(Sākya-muni)、過去七佛中第五佛為拘那含牟尼(Kanaka-muni)。在巴利本《法句經》二六八、二六九曾詳說牟尼的定義。謂若愚昧無知者,雖寂默卻非牟尼。賢者當擇善斥惡,方為牟尼。巴利本《義釋》記載,具備一切慧、知解不癡、擇法、正見等智者為牟尼;並列出在家牟尼、非家牟尼、有學牟尼、無學牟尼、辟支牟尼與牟尼牟尼等六種牟尼。《經集》五二七偈說,於內外一切世間,知不善與善法,值得天與人之供養,並超越「著」與「網」者為牟尼。

(二)(梵mauna,巴ṃona)又作牟那。是muni的形容詞。也指牟尼之性質。巴利《義釋》以之為牟尼之智,並謂慧、知解、思擇、簡擇、擇法、觀察、賢明、善巧、正見等,為牟尼之智。

(三)(梵mauneya,巴moneyya)譯作牟尼位、牟尼性、牟尼行,也作寂默。與(二)意義相同。中國與日本自古以muni為「事牟尼」,mauneya為「理牟尼」。理牟尼即原始佛教所謂的三牟尼(tīṇi moneyyani),亦即指身牟尼、語牟尼、意牟尼,又譯「三寂默」。據巴利本《增支部》三‧一二○經記載,離殺生、離不與取、離欲邪行者為「身寂默」;離虛誑語、離離間語、離粗惡語、離雜穢語者為「語寂默」;已證入無學位之漏盡境界,得無漏之心解脫或慧解脫,並具足而住,此為「意寂默」。《集異門足論》卷六云,無學之身律儀為「身寂默」;無學之語律儀為「語寂默」;無學之心為「意寂默」;如世尊云(大正26‧390b)︰「身語意默中,我說無漏默,名圓滿寂默,永寂諸惡故。」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十六;《成唯識論》卷十;《成唯識論述記》卷十;《宗輪論述記》;《大日經疏》卷一、卷十二。



三學(戒、定、慧)之一。為梵語sumādhi(三昧、三摩地)或dhyāna(禪那)的意譯。可分為二︰

(1)心所之一︰即令心專注於一對象而不散亂的精神作用,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以之為五別境之一。

(2)指由修行或由業報而得的定︰俱舍宗將此大別為「有心定」、「無心定」兩種。「無心定」又分為無想定及滅盡定。無想定,指凡夫及外道誤認無想狀態為真涅槃而修習之定;滅盡定,指聖者將定之境地作為無餘涅槃界之靜,而修習之定。

「有心定」則有四靜慮及四無色定等八定;各有生、定二種。「定」是因,「生」是果。定之四靜慮、四無色是在欲界散地等次第斷下地煩惱而修得的定心,因之生色界四靜慮天、四無色天者,名為生靜慮。各定靜慮有其前方便的近分定,即近定的準備階段。相對於此,四靜慮、四無色定稱為根本定。近分定中,初靜慮的近分稱為未至定,故近分定有七。此外,初靜慮與第二靜慮的近分定中間之階段,稱中間靜慮或中間定;修習此定得生於大梵天。

以上八根本、七近分、未至、中間諸定,總為定之體。依其與尋(粗分別,即尋求推度,為粗雜的精神作用)、伺(細分別,即伺察思惟,為深細的精神作用)之相應情形而區分為三︰(1)未至定與初靜慮之有尋有伺三摩地,(2)中間定之無尋唯伺三摩地,(3)第二靜慮以上之無尋無伺三摩地。

由其性質,可分為味定、淨定、無漏定等三定。味定,與貪煩惱相應而起,愛著於定。淨定,與有漏的善心相應而起。無漏定,聖者依之而得無漏智。又味定無近分定、未至定,淨定有八根本、七近分、未至、中間諸定,無漏定有未至定、中間定、四本靜慮定、三無色定。

定之名稱種類極多,《俱舍論光記》卷六舉三摩地、三摩 鉢底、三摩呬多等三名;《唯識了義燈》卷五(本)出七名︰(1)三摩呬多(samāhita),譯為等引。(2)三摩地、三昧(samādhi),譯為等持。(3)三摩鉢底(samā-patti),譯為等至。(4)馱那演那、禪那、禪(dhyāna),譯為靜慮。(5)質多翳迦阿羯羅多(cittaikāgratā),譯為心一境性。(6)奢摩他(śamatha),譯為止。(7)現法樂住(dṛiṣṭa-dharma-sukha-vihāra)。

《法界次第》卷下載,禪有世間禪(有漏定)、出世間禪(無漏定)。世間禪,凡夫所行之禪,即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出世間禪復有二種︰

(1)出世間禪︰又名二乘共禪,指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九想、十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練禪、十四變化、願智、頂禪、無諍三昧、三三昧、師子奮迅、超越三昧、三明、六通等。

(2)出世間上上禪︰又名不共禪;如自性等九種大禪,首楞嚴等百八三昧,諸佛、不動等百二十三昧等。

其他如佛陀說法之前,先行入定觀機觀法,此則為化他說法所入之定。至於禪宗的禪坐、天台宗的四種三昧、密宗之瑜伽觀行等,此均為為自己出離而修的定。又《瑜伽師地論》的九種五百靜慮,《清淨道論》的六十七種三摩跋提等亦皆屬於定。

關於修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載,入定之加行有九種︰(1)相應加行,(2)串習加行,(3)不緩加行,(4)無倒加行,(5)應時加行,(6)解了加行,(7)無厭足加行,(8)不捨軛加行,(9)正加行。修習九種加行,能令心速疾得定。若次第修習了相作意、勝解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等七種作意,得證入初靜慮地。在將證入前,身體可能會產生八種生理現象,即動、癢、輕、重、冷、暖、澀、滑等八觸,修行者不須驚恐。又修定者宜遠離(1)怯弱,(2)蓋覆,(3)尋思,(4)自舉等四種障。

◎附一︰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七章(摘錄)

(一)定的語義與種類︰如果依戒來調整身心,接著就會產生統一心的定。為了得到定,而要調身、調息、調心,也就是調整身體、呼吸與精神,這可說是廣義的戒。

〔四禪定〕 原始經典中對定的定義說明,以及三學中的定學、八正道中的正定等內容,全部都是在說四禪定。因為它是定中最基本的部分。關於四禪定,自原始佛教以來,有一種定型的說明,現依巴利文表示如下︰
「(初禪)離諸欲,離諸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具足初禪。(第二禪)尋與伺皆止息,內心淨,心統一,無尋無伺,定生喜樂,具足二禪。(第三禪)捨離喜心,依捨而住,有念有正知,受身之樂,『有捨有念而樂往』具足第三禪。(第四禪)斷盡苦樂,已滅喜憂,故不苦不樂。依捨而念乃清淨,具足第四禪。」

〔種種定〕 所謂定是指精神的安靜統一,但心靜的方法有種種程度之不同,普通人日常心靜的欲界定,並不是真正的精神統一;真的精神統一稱為根本定,是屬於色界定及無色界定。四禪定是色界定的根本定;色界定若進而安靜、接近無念無想的狀態,則稱無色界定。(中略)

〔四無色定〕 總之,色界、無色界是指禪定中之心的狀態,就如色界被區別為四禪,無色界也被區別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四階段,這是表示漸漸安靜的狀態。

〔表示禪定的用語〕 表示禪定的用語有如下種種︰


samādhi 定、定意、三昧、三摩地、等持
、正受
dhyāna,jhāna 禪、禪那、靜慮、思惟修
samāpatti 定、三摩鉢底、等至
śamatha,samatha 止、奢摩他
cittaikāgratā,cittekaggatā 心一境性
yoga 瑜伽


其中,samādhi是指一般最廣義的定,包含有漏世間定、無漏出世間定、有心定、無心定、三界諸定全部。dhyāna則只包含色界四禪定,不包含欲界、無色界的定,兼含有漏、無漏。samāpatti只包含根本定的色界、無色界定,不包含欲界定,兼含有漏、無漏。四禪四無色定(八定)及加上滅盡定的九次第定,都是samāpatti(等至)。

śamatha常與vipaśyanā,vipassanā(觀、毗鉢舍那)並用,常被稱為止觀。「止」是內心止寂的狀態,常含於無色界定;「觀」是指觀察的智慧,常見於欲界、色界。色界第四禪稱止觀均等,是指止與觀平均適度存在,並可得到悟、神通等智慧,為最理想的禪定。

cittaikāgratā是指心集中於一點,意指精神統一(concentration)。

yoga是佛教以前婆羅門教所說的精神統一,與佛教的禪定相同。原始佛教以來,此字即被視為禪定之意,後來使用更為頻繁,如稱瑜伽行、瑜伽師等。

除此之外,意指禪定的用語,尚有samā-hita(三摩呬多、等引、入定)、samāpanna(三摩半那、根本定)、現法樂住(dṛṣṭadharma-sukhavihara,diṭṭhadhamma-sukhavihāra)等。

〔禪宗的禪〕 中國和日本禪宗的禪與印度的dhyana(禪那)不同,它不只是三學中的定學及波羅蜜中的禪波羅蜜,而是意指三學全體及六波羅蜜全體統合的內容。因為禪不只是指心的統一靜寂,而是會有開悟的智慧。禪的目的在於見性、心地開明,這也就表示禪是追求悟的智慧。禪宗的禪不是dhyāna。(中略)

(二)禪定修行的方法︰依據以上所說,可知禪與定,有種種不同的說法。關於禪定的修習法,原始經典中即有種種紀錄,到了部派佛教,整理得更為詳細。

〔四十業處〕 據巴利佛教所說,禪定時修習觀法的對象稱業處(kammaṭṭhāna),共有四十種業處。其中有很多都是原始經典所不提的,重點在順應禪定者的性格,選擇最適宜精神統一的對象,或依照禪定的進展而改變對象。總之,依此四十業處,則可以獲得四禪與四無色定。四十業處略如下列︰


十遍處(十一切入)︰地、水、火、風、青
、黃、赤、白、光明、虛空。
十不淨想︰膨脹、青瘀、膿爛、斷壞、食殘
、散亂、斬斫離散、血塗、蟲臭、骸骨。
十隨念︰佛、法、僧、戒、捨(施)、天、
死、身、安般(出入息)、寂止。
四梵住(四無量心)︰慈、悲、喜、捨。
四無色︰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
非想非非想處。
食厭想、界差別。


〔業處與性格的關係〕 性格有(1)貪行(2)瞋行(3)癡行(4)尋行(散亂的)(5)信行(6)覺行(理性的)等六種區別。


貪行者……十不淨想、身念
 瞋行者……四梵住、四色遍處(青、黃、赤
、白)
癡行者、尋行者……安般念(數息觀)
信行者……最初之六隨念(佛、法、僧、戒
、施、天)
覺行者……死念、寂止念、食厭想、界差別
一切性格者……六遍處、四無色


原始經典中亦提及業處與界地的關係,但此處暫不贅述。

〔五停心觀與五門禪〕 其次,說一有部整理禪定觀法的對象,依照每一個人的性格,提出五停心觀及五門禪的修行法。五停心觀略如下列︰
 (1)不淨觀(十不淨觀)……………貪行者
 (2)慈悲觀(慈悲喜捨)……………瞋行者
 (3)因緣觀(十二緣起觀)…………癡行者
 (4)界差別觀(肉體構成四大觀)…我見者
 (5)數息觀(出入息觀)…………散亂心者

〔五門禪〕 是以念佛觀代替上列(4)界差別觀。所謂念佛觀,適合一切性格者,可使其心清淨。

〔二十五方便〕 在天台教學裏,依據止觀而提出二十五方便,為禪定修習的預備手段。二十五方便,即具五緣(具備持戒清淨、衣食具足、閑居靜處、息諸緣務、近善知識等五緣)、訶五欲(訶斥色、聲、香、味、觸五欲)、棄五蓋(捨棄妨礙禪定的貪欲、瞋恚、昏沈睡眠、掉悔、疑五蓋)、調五事(調節食、睡眠、身、息、心五事)、行五法(實踐欲、精進、念、巧慧、一心等五法)。

(三)禪定修習的目的︰為什麼要修習禪定呢﹖佛教以為是要使心統一,並能以明鏡止水般的心,觀察諸法實相,獲得正確的智慧;使心空明,俾得採取適切的判斷及迅速確實的處置。總之,禪定的目的在依定得慧,並且對「慧」加以活用。

關於定的功德,巴利佛教提出如下五種︰

(1)得現法樂住︰有助於身心的樂住健康。此即禪被視為安樂法門、健康法之原由。

(2)得觀(毗鉢舍那)︰即得到悟的智慧(漏盡智)。

(3)得神通︰即得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天眼通(有情死生通)等五神通。

(4)生於勝有(殊勝幸福的色與無色界)︰此為外教之想法。

(5)得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這是唯有聖者才可得的清淨無心定,在非想非非想處定之上。其他還有種種功德,在此不贅述。較特別的有,《阿含經》中所提的慈悲觀功德。

〔慈悲觀的十一種功德〕(1)臥安,(2)覺安,(3)不見惡夢,(4)為人所愛,(5)為非人(鬼神畜類等)所愛,(6)眾神守護,(7)不為火、毒、刀所害,(8)迅速入定,(9)臉色明朗,(10)臨終不昏迷,(11)即使不開悟,至少可生於梵天界。

(四)由定入慧的修道法︰為了能由定入慧,《阿含經》中曾提到這兩方面的修道法,即五蘊觀、四諦觀、三三昧(空、無相、無願,亦稱三解脫門)、八解脫(八背捨)、八勝處(八除入)等。

◎附二︰印順《佛法概論》第十八章第二節
〔離欲與定〕 依戒生定,是在三業清淨的基礎,修得清淨的禪定(三昧、瑜伽等大同小異),為內心體驗必要的修養法。印度從奧義書以來,已極其流行。釋尊參學時,也曾學過。佛雖不滿於一般的禪,但從引發真慧來說,不能不說是方便;所以在佛法的德行中,還是有此一著。習定的方法,儘可不同,但大抵調身、調息、調心,使精神集中而歸於平靜。這有一重要事實,即修習禪定,必以離欲為先。如貪戀一般的現實生活,那是不能得定的。換言之,非鄙視──輕視現實生活,而傾向於內心──身心的理想生活不可。厭人間,欣天國;厭此間,慕他方,都可以得定的。禪定的本質,不外乎厭此欣彼,厭塵欲而欣心樂。由於禪定的離欲,所以初下手時,先「呵五欲」──對於微妙的色、聲、香、味、觸,認識他的過患而厭棄他,尤其是男女欲。三界中的欲界,側重於五欲及性欲,非離這物欲與性欲,即不能得定,不能生色界天,色界是沒有這些欲的。所以如不能依定發慧,那末厭離物欲,厭離男女欲,專心修定,即是外道的天行。印度一般的出家者,即是這樣的。佛法的出家生活,也即適應這一類根性。

禪定必須離欲,欲到底是什麼呢﹖微妙的五欲,不過是誘發情欲的因緣。內心一向受著環境的誘惑,所以呵責五欲。欲是習以成性,隨境染著的貪欲。所以說︰「欲我知汝本,意以思想生,若我不思汝,而汝則不生」(《法句經》)。《雜含經》(卷四十八‧一二八六經)說︰「非世間眾事,是則之為欲。心法馳覺想,是名士夫欲。」佛法的修定離欲,重於內心煩惱的調伏,並非拒絕世間一切。否則,守護根門,遠離五欲,會同於外道波羅奢那的堵塞聰明了(《雜含》卷十一‧二八二經)。人類有眼等五根,即不能不受用五境;生存人間,即不能不衣食資生。所以佛法的離欲,不是拒絕這些,是淨化自心而適當的──合於社會情況,合於身心需要而受用這些,不為環境的愛著而牽轉。所以《雜含》(卷二十一‧五六四經)說「三斷」,有「以食斷食」;《中含》〈漏盡經〉說「七斷」,有「從用(資生具)斷」。特別是釋尊自身的生活,可作確切的證明。釋尊的生活,不但是糞掃衣,也有名貴的金縷衣;不但是粗食,也有百味食;不但樹下坐,也住高樓重閣;不但獨住山林,也常與四眾共住。佛雖如此,還是被稱為少欲、知足、無事、寂靜(《中含》〈箭毛經〉)。這可見問題在內心;不繫戀於環境,不追逐於塵欲,那末隨緣適量的享受,無不是少欲知足。反之,如貪欲熾盛,那即使遠離人間,粗衣惡食,也算不得少欲,離欲(參《雜含》卷十三‧三0九經)。同樣的,如說女人為男人的戒垢──男人為女人的戒垢,而戒垢實是內心的情欲。所以犯淫戒,也不像理學者那樣重視肉體的貞操。有比丘因淫欲心重,將生殖器割去。佛呵責他︰當斷的──貪欲不斷,不該斷的倒斷了!然而,人類生而有男女根,淫欲不是生死根本,佛法的出家眾,為什麼要嚴格禁絕,不像對於衣食資生的相對節制呢﹖這可以說︰衣食是無情的,雖與社會有關,但比較容易的自由控制。男女的牽制,繫縛力特別強;在男女相互佔有的社會結構中,苦痛是無法避免的,實是障道的因緣。在當時的社會中,適應當時的出家制,所以徹底戒絕男女的淫欲。如人間為北俱羅洲式的,依此而向出世,男女問題也許會像衣食一樣的解決了。大乘淨土中,有菩薩僧而沒有出家眾,即是這社會理想的實現!

一般的禪定,也有觀慧,如厭此欣彼的「六行觀」;又如四無色的「唯心觀」;「不淨觀」與「九想觀」等,都可從定中去修習,也可修此來得定,但這不一定能解脫。佛法常說依定發慧,所依的定不必是極深的,多少能集中精神就可以了。所以不得「根本定」的,或但得「未到定」的,但是一念相應「電光喻定」的,都可以引發勝義慧,離煩惱而得解脫。如「慧解脫阿羅漢」,不得禪定,但對於生死的解脫,已切實做到。否則,定心愈深,愈陶醉於深定的內樂中,即愈對佛法不相應。如因定而生最高或頂好的世界,也不能解脫,反而是「八難」的一難。佛法修定而不重定,是毫無疑問的。偏於禪定的,必厭離塵境而陶醉于內心。久而久之,生活必流於忽略世間的現實生活,思想必落於神我型的唯心論。佛法是緣起論,從現實經驗的有情著手。立足於心色依存的緣起論,有自他和樂的僧制,這不是傾向獨善,唯心者的境界。後期佛法的唯心論,與禪師瑜伽師結不解緣,這是有他發展的必然性的。禪定,要遠離物欲與男女欲,但不知定境也同樣的是貪欲。《中含》〈苦陰經〉中,論到「五欲」,主要的是物質佔有欲。論到「色」,即是男女互相佔有的淫欲。論到「覺」,即四禪定的定相應受。經中一一說明他的味著,過患與出離;禪定以離物欲及性欲為主,而不知禪定也還是無明貪欲的產物。這對於專談「受用」的學者,是怎樣適當的教授!

〔定與神通〕 佛教的聖者,如「慧解脫阿羅漢」,雖究竟解脫,還是沒有神通的。反之,外道得根本定的也有五通。依禪定而發神通,這是印度一般所公認的。神境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五通,是禪定所引發的,常人所不能的超常經驗。這究竟神奇到什麼程度,姑且不談;總之,精神集中的禪師,身心能有某些超常經驗,這是不成問題的。這不是佛法的特色,不能獲得正覺的解脫,是外道所共有的。古代宗教的神祕傳說,與有人利用這些神祕現象,號召人民作軍事的叛變,這都是事實。佛法所重的是漏盡通,即自覺煩惱的清淨。佛弟子能深入禪定的,即有此五通,佛也不許他們利用這些來傳佈佛法,更不許利用來招搖名利。非特殊情形,不能隨便表現。如有虛偽報道,為佛法的大妄語戒,敕令逐出僧團。神通,對於社會,對於自己的危險性,惟有釋尊才能深刻理會得。那些以神祕來號召傳佈佛法的,真是我佛罪人!

〔參考資料〕 印順《修定──修心與唯心、祕密乘》;覺音《清淨道論》;陳健民述‧無憂子譯《佛教禪定》(Buddhist Meditation)。


性習二性

性種性(prakṛti-sthaṃ gotram)與習種性(samudānītaṃ gotram)之併稱。性種性,全稱本性住種性,略稱性種,指無始以來法爾自存,輾轉相續的無漏因,亦即天稟之性。習種性,全稱習所成種性,略稱習種,指後天所修成的種性,即以修善、薰習所成之性。如《菩薩地持經》卷一〈種性品〉云(大正30‧888b)︰「云何為種性﹖略說有二,一者性種性,二者習種性。性種性者,是菩薩六入殊勝展轉相續,無始法爾,是名性種性。習種性者,若從先來修善所得,是名習種性。」《成唯識論》卷九云(大正31‧48b)︰「何謂大乘二種種姓﹖(一)本性住種姓,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二)習所成種姓,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等熏習所成。」

性習二性之說適用於諸種法門,諸經論中,列舉此種類別者為數不少。如《大乘起信論》之本覺、始覺,《成唯識論》卷二之本有種子、新熏種子,皆自性習二說而來。又,《無上依經》卷上云(大正16‧472b)︰「如來法身大淨波羅蜜,應知有二種︰自性清淨是其通相,無垢清淨是其別相。」《三無性論》卷上亦云(大正31‧872c)︰
「垢淨二滅,謂本來清淨、無垢清淨。約分別性說本來無垢;約依他性說無垢清淨。何以故﹖此性有體則能染污,由道除垢,故得清淨。本來清淨即是道前道中,無垢清淨即是道後。此二清淨亦名二種涅槃,前即非擇滅,自性本有非智慧所得,後即擇滅,修道所得。約前故說本有,約後故說始有,始顯名始有。」

《究竟一乘寶性論》卷四〈身轉清淨成菩提品〉云(大正31‧841b)︰
「又清淨者略有二種,何等為二﹖一者自性清淨,二者離垢清淨。自性清淨者,謂性解脫,無所捨離,以彼自性清淨心體不捨一切客塵煩惱,以彼本來不相應故。離垢清淨者,謂得解脫,又彼解脫不離一切法,如水不離諸塵垢等而言清淨。」

此係就法身及涅槃等而立此二種。又如《大乘義章》卷九云(大正44‧652b)︰「佛性有二,(一)法佛性,(二)報佛性。法佛性者,是性種因。報佛性者,是習種因。」《菩薩戒義疏》卷上云(大正40‧564c)︰「習種性能生報佛,性種性能生法佛。」亦即將法報二身之因歸於此二性之差別。

〔參考資料〕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覺觀品〉;《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成唯識論》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卷九(本);《天台四教儀集註》卷八。



即歸依佛教者所應遵守的規範。音譯尸羅。乃三學、六波羅蜜、十波羅蜜之一。梵語śīla是從動詞語根śīl(「屢行」之義)衍生出來的名詞,除屢行外,又有行為、習慣、性格、道德、虔敬等諸義。《大智度論》卷十三云(大正25‧153b)︰「尸羅(秦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羅。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羅。」《俱舍論》卷十四云(大正29‧73a)︰「能平險業故,名尸羅。」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四說尸羅有清涼、安眠、數習、得定、嚴具、明鏡、增上及頭首等十義。《菩提資糧論》卷一亦提出十義,內容如下(大正32‧520a)︰
「言尸羅者謂習近也,此是體相。又本性義,如世間有樂戒苦戒等。又清涼義,為不悔因離心熱憂惱故。又安隱義,能為他世樂因故。又安靜義,能建立止觀故。又寂滅義,得涅槃樂因故。又端嚴義,以能莊飾故。又淨潔義,能洗惡戒垢故。又頭首義,能為入眾無怯弱因故。又讚歎義,能生名稱故。」

此中,「習近」相當於《婆沙論》的數習,即屢行之義,十分符合原語之意;又「本性」與《大智度論》所謂性善同義,即由數習而養成的性格;「清涼」之義,可能是由類似尸羅字音的śīta或śīt la轉化而來的解釋;此語有清涼之義,所以可離熱惱使安適,故亦附有「安穩」或「安靜」之意。又,「頭首」,可能是類似尸羅字音的śiras或śīrṣa(頭之義)轉化而來的解釋。此等諸義,多嘗試就戒的功用等義加以解釋,因此做為尸羅之本義並不適切。

根據《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一的說法,戒有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別。

此中,戒法指佛所制定的不可殺、盜等一切不善法,為修行者的規範與禁戒,有大乘戒與小乘戒之別。戒體,指行者領受戒法後,於自己身心所產生之防非止惡之作用。戒行,指發得戒體後,動作身、口、意三業而不違法。戒相,指持戒的相狀,亦即指持戒或犯戒的情形。《四分律行事鈔》卷上之一云(大正40‧4b)云︰「言戒法者,語法而談,不局凡聖,直明此法必能軌成出離之道,要令受者信知有此。(中略)二明戒體者,若依通論明其所發之業體,今就正顯直陳能領之心相。(中略)三言戒行者,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必須廣修方便,檢察身口威儀之行,克志專崇高慕前聖。持心後起,義順於前,名為戒行。(中略)四抹相者,威儀行成,隨所施造,動則稱法,美德光顯,故名戒相。」

此四種之中,「戒相」雖為四種之一,同時也是四者之總名,故說戒相多途,四種為標。又註疏中解釋此四者的篇章,通常稱為隨戒釋相篇。因此,《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釋戒相篇〉云(大正40‧274c)︰「戒相者,正當本篇。相有形狀,覽而可別,前明戒法,但述功能,次明戒體,唯論業性,後明戒行,略示攝修,若非辨相則法體行三,一無所曉。何以然耶﹖法無別法,即相是法;體無別體,總相為體;行無別行,履相成行。是故學者於此一門,深須研考。」

戒原是佛陀針對歸依佛教者,隨時制定的規範。起初只是宣示諸惡莫作,但後來由於僧眾間漸次產生不法的行為,戒的種類乃陸續增多,所犯戒相,亦日漸複雜。按,佛教的教團中,有出家在家之別。出家而未滿二十歲的男女,需持不殺生乃至不蓄金銀財寶的十戒;其中的女子,特別是在受具足戒的前二年,即十八歲時,需另持六法戒。如是,男女眾皆滿二十歲時,男眾需持二五0戒,女眾需持三四八戒。以上五者稱為出家五眾。而在家之男女皆持不殺生乃至不飲酒的五戒,又有持一日一夜出家戒的八齋戒。總而言之,道俗七眾所受之戒雖各有不同,但總不出五戒八戒十戒及具足戒四種(略稱為五八十具)。

《俱舍論》卷十四云(大正29‧72b)︰
「別解脫律儀相差別有八︰(一)苾芻律儀、(二)苾芻尼律儀、(三)正學律儀、(四)勤策律儀、(五)勤策女律儀、(六)近事律儀、(七)近事女律儀、(八)近住律儀。如是八種律儀相差別,總名第一別解脫律儀。雖有八名,實體唯四︰(一)苾芻律儀、(二)勤策律儀、(三)近事律儀、(四)近住律儀。唯此四種別解脫律儀皆有體實,相各別故。

又,《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三、《大智度論》卷二十二、《俱舍論》卷十四等,則認為律儀有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無漏律儀三種。別解脫律儀是所謂欲廛戒,即如前所述的五、八、十、具戒。靜慮律儀是由靜慮所生的律儀,其稱為色廛戒或定共戒。即得色界定者所成就,得定時,其心自有防護身口七支之惡的功能。無漏律儀,是由無漏道所生的律儀,稱為無漏戒或道共戒。即學無學之聖者所成就,得無漏時,其心自有防護身口七支之惡的功能。別解脫的八種律儀,則是未得定者或未得無漏者,依羯磨作法別別受得的戒。相反的,定共、道共二戒是不依作法(即指得靜慮或無漏時,同時起的無表),七支頓得故名為隨心轉戒。

如上所述,或以律儀有三種之別,或以別解脫律儀有八種差別相。但其中,根本重罪皆是殺盜淫妄四者,犯之則將被逐出教團,故稱之為四波羅夷。至大乘勃興,以六波羅蜜作為菩薩的行法。其中又認為菩薩應修的戒波羅蜜不同於聲聞戒,於是就菩薩大乘戒提出種種說法,如《大寶積經》卷十七〈寶髻菩薩會〉認為菩薩之行的戒度無極有一事戒乃至十事戒;新譯《華嚴經》卷五十三說菩薩戒有不捨菩提心等十種戒;《大智度論》卷四十六說尸羅波羅蜜總括一切戒法,譬如大海之總攝眾流,而以十善為總相戒,以餘無量戒為別相戒。這些都是認為五、八、十、具之外另有菩薩應持的戒波羅蜜。

又,《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認為菩薩戒有世教戒與正法戒二種,以及性重戒與息世譏嫌戒二種;說性重戒是殺盜淫妄的四波羅夷,息世譏嫌戒是輕秤販賣等遮制戒。亦即此戒可區分為性戒、遮戒,或重戒、輕戒二種。《優婆塞戒經》卷三〈受戒品〉說優婆塞所持的戒有殺盜淫妄及說四眾過、酤酒的六波羅夷,以及二十八輕戒;《三歸及優婆塞二十二戒》則說二十二戒(此經現已不存,但依題名可知);《灌頂經》卷十二、《藥師經》有善信菩薩二十四戒之語;《優婆塞五戒威儀經》列自讚毀他、慳惜財法、瞋不受悔、謗亂正法四波羅夷,以及三十八輕戒;《菩薩內戒經》認為輕重兩戒共有四十七項。

此外,《菩薩地持經》卷四〈方便處戒品〉說菩薩的尸波羅蜜有自性戒、一切戒、難戒、一切門戒、善人戒、一切行戒、除惱戒、此世他樂戒及清淨戒九種;就中,一切戒有律儀戒、攝善戒、攝眾生戒三種,律儀戒又有四波羅夷四十二輕戒。四波羅夷即自讚毀他等,與前述《優婆塞五戒威儀經》所述相同。《菩薩善戒經》與《瑜伽師地論》〈菩薩地〉及《菩薩地持經》是同本異譯,均列舉三聚淨戒,但律儀戒之數稍有不同。即《瑜伽論》卷四十及卷四十一列四波羅夷及四十二輕戒;《善戒經》列八波羅夷及五十輕戒。八波羅夷是前述自讚毀他等四者加殺盜淫妄四重禁。又,《梵網經》不列三聚戒之別,但說十波羅夷、四十八輕戒。《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大眾受學品〉所說三聚戒中,攝律儀戒有十波羅夷及八萬威儀戒。十波羅夷,是《善戒經》的八波羅夷加上《優婆塞戒經》所說說四眾過及酤酒二者,即綜合前述有關重戒諸說而成。

至於輕戒的廢立,雖如前述諸說紛紜,但其間仍有脈絡可尋,依之可略知大乘戒發展的情形。蓋於中國謂律儀一戒不異聲聞,仍依五、八、十、具的聲聞戒建立七眾,大小乘戒之間乃不生乖諍。日本的最澄,則認為圓頓菩薩所持的戒是《梵網經》所說的十重四十八輕戒,乃主張與聲聞戒有完全不同的相承。

◎附一︰印順《佛法概論》第十八章第一節

〔懺悔與持戒〕 八正道的內容,即戒、定、慧三增上學,今再分別的略為論說。厭倦一般生活,感到私欲佔有的家庭罪惡,痛切有情的自相殘殺,一切是無常與苦迫。發心出家的,必對於這樣的人生有所警覺,對於過去的自己有所不滿。對於生死有厭離心,即對於自己有懺悔心,這才能生活於出家的僧團而得佛化的新生。在家的信眾,也要有「住非家想」的見地,才能成解脫分善根,或者現身證覺。所以在受戒時,舉行真誠的懺悔,是非常重要的。釋尊初期的弟子,都有過人生的深切警覺與痛悔。動機的純正與真切,沒有什麼戒條,也能自然的合律。等到佛法風行,動機不純的出家者多起來,佛這才因事制戒。但在外人看起來,似乎制戒一多,僧品反而卑雜了。《中含》〈傷歌羅經〉即這樣說︰「何因何緣,昔沙門瞿曇施設少戒,然諸比丘多得道者﹖何因何緣,今沙門瞿曇施設多戒,然諸比丘少得道者﹖」依釋尊以法攝僧的意義說,需要激發為法的真誠;依僧團律制的陶冶,也能使學者逐漸的入律。所以說︰「我正法律,漸作漸學,漸盡漸教。(中略)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施設禁戒。」(《中含》〈瞻波經〉)。就是發心純正的出家者,有時也會煩惱衝動起來,不能節制自己而犯了戒。這對於佛法的修習,是極大的障礙,這需要給以戒律的限制;已經犯戒的,即責令懺悔,使他回復清淨。經中常說︰「有罪當懺悔,懺悔即清淨。」因為一度的煩惱衝動,鑄成大錯,即印下深刻的創痕,成為進修德行的大障礙,不能得定,不能發慧。如引發定慧,必是邪定,惡慧。佛法的懺悔制,於大眾前坦白的披露自己的過失,接受僧團規定的處罰。經過一番真誠的痛切懺悔,即回復清淨。如瓶中有毒,先要倒去毒物,洗滌乾淨,才可以安放珍味。如布帛不淨,先要以灰皂等洗淨,然後可以染色。所以惟有如法的懺悔,才能持律清淨,才能使動機不純的逐漸合律。懺悔與持戒,有著密切的關係。所以戒律的軌則,不在乎個人,在乎大眾;不在乎不犯──事實上每不能不犯,在乎犯者能懺悔清淨。學者應追蹤古聖的精神,坦白的發露罪惡,不敢覆藏,不敢再作,使自己的身心清淨,承受無上的法味。

〔持戒與慈悲〕 戒律的廣義,包含一切正行。但依狹義說,重在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等善。出家眾的四根本戒,比在家五戒更嚴格。淫戒,連夫婦的正淫也禁止;妄語,重在未證謂證等大妄語,這都與定學有關。不殺、盜、淫、妄為根本的戒善,出家眾多從消極的禁止惡行說。但在家眾持戒,即富有積極的同情感。要知戒善是合法則的,也是由於同情──慈悲喜捨的流露而表現於行為的。如《雜含》(卷三十七‧一0四四經)佛為鞞紐多羅聚落長者說︰「若有欲殺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殺彼﹖作是覺已,受不殺生、不樂殺生」──淫盜等同。釋尊稱這是「自通之法」,即以己心而通他人之心的同情,近於儒家的恕道。所以身語根本戒的受持不犯,不但是他律的不可作,也是自律的覺得不應該作。這例如不殺,不使一切有情受殺生苦,也是給一切有情以安全感。進一步,更要愛護有情的生命,戒不即是慈悲的實踐嗎﹖《雜含》(卷三十二‧九一六經)佛為刀師氏聚落主說︰「若於有心殺生,當自悔責不是不類。若不有心殺生,無怨無憎,心生隨喜。(中略)心與慈俱。(中略)如是偷盜對以悲心,邪淫對以喜心,妄語對以捨心。」這以四無量心別對四戒,不過約他的偏重說,其實是相通的。如《中含》〈波羅牢經〉佛為波羅牢伽彌尼說︰「自見斷十惡道,念十善道已,便生歡悅;生歡悅已,便生於喜;生於喜已,便止息身;止息身已,便自覺樂;身覺樂已,便得一心。多聞聖弟子得一心已,則心與慈俱,(中略)無結、無怨、無恚、無諍」──悲喜捨同。依五戒、八戒、十善業而說到四無量心,這是經中常見的教說。尤其是《增一含》〈三寶品〉,以施為「施福業」,五戒四無量為「平等福業」,七覺支為「思維福業」,這即是施、戒、定三福業,而佛稱戒與四無量為平等福業,屬於戒善,這是極有意義的。平等即彼此的同一,大乘所說的平等慈,同體悲,即是這一深義的發揮。慈悲喜捨與定心相應而擴充他,即稱為四無量。這本是戒的根源;由於戒業清淨,同情眾生的苦迫,即引發慈悲喜捨的「無上人上」法。戒與四無量的相關性,可證明佛法──止惡、行善、淨心的一切德行,本出於對人類──有情的同情,而求合於和樂善生的準則。戒與慈悲,是側重於「無瞋」善根的。但這在限於時機的聲聞法中,還不能充分的發揮出來!

◎附二︰〈二戒〉(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二戒,指佛典中,對於戒律所作的分類。共有十一種,略如下列︰

(一)性戒與遮戒︰前者戒性罪,後者戒遮罪。有種種異名,性戒︰舊戒、主戒、性重戒;遮戒︰新戒、客戒、息世譏嫌戒、離惡戒、離戒。所謂新舊、主客係依佛所訂及不違背世間的道德而分;出自《摩訶止觀》卷四等書。性重乃因犯此戒則構成重罪而命名;息世譏嫌則因假令犯此戒,雖然只構成輕垢罪,但會受到世人的譏嫌,故仍須檢點;此二名出自南本《涅槃經》卷十一。

(二)止持戒與作持戒︰係戒律中廢惡與修善二類。又稱止持門與作持門。略稱止門與作門。止門乃消極的禁止戒。在小乘,指比丘的二五0戒及比丘尼的三四八戒;在大乘,則指攝律儀戒。作門乃積極的作善戒,在小乘,指二十犍度;在大乘,指攝善法戒與攝眾生戒。具體而言,六度是攝善法戒,四攝法是攝眾生戒,皆屬作門。

(三)定共戒與道共戒︰定共戒新譯「靜慮律儀事」,指三乘聖者若發色界定,則自然得到防非止惡的戒律功能。道共戒新譯「道生律儀」或「無漏律儀」,即指三乘聖者若發得無漏道,則自然契合廢惡修善的律儀原理。就此,小乘有部的見解和大乘唯識家之說有所不同。有部以為定共戒與有漏定共,而大乘則以為通於無漏,並通於無色界。大小乘皆認為道共戒依於無漏道,並說此二戒隨心轉。此外,另有將此二戒加上別解脫戒而成三律儀的說法。

(四)善戒與惡戒︰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善戒指隨順世法與佛制,在身、口、意三業方面防非止惡;惡戒則指如牛戒、狗戒等邪見的戒法。《華嚴玄談》卷四稱此二戒為正戒、邪戒。

(五)世間戒與出世間戒︰出自《正法念處經》卷五十九。或稱為在家戒、出家戒,《四教儀集註》卷下(末)解釋說,在家戒為五戒、八戒等,出家戒為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所應受持的十戒、六法、具足戒等。又,《文殊師利問經》卷上以十戒為世間戒,以具足戒為出世間戒,更立上出世間戒,以不著於一切相為究竟。或以五戒、八戒為在家二戒,以十戒、具足戒為出家二戒。

(六)聲聞戒與菩薩戒︰又稱小乘戒、大乘戒或小戒、大戒。出於南本《涅槃經》卷二十六。聲聞戒係小乘聖者所受持的戒律,指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菩薩戒係大乘菩薩所受持的戒律,指《梵網經》所說的十無盡戒、四十八輕戒等。《涅槃經》卷二十六云(大正12‧774a)︰
「從初發心乃至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名菩薩戒。若觀白骨乃至證得阿羅漢果,是名聲聞戒。若有受持聲聞戒者,當知是人不見佛性及以如來。若有受持菩薩戒者,當知是人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能見佛性如來涅槃。」

(七)作戒與無作戒︰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作、無作相當於新譯的表、無表。作戒指依據諸種表業受戒;備齊三師、七證的儀式,依據教示受戒,故又稱作教戒。無作戒指受戒後,身得戒體;又稱無教戒。《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之一說(大正40‧52a)︰
「所言作者,如陶家輪動轉之時名之為作,故雜心云,作者身動身方便。言無作者,一發續現始末恆有,四心三性不藉緣辨,故雜心云,身動滅已,與餘識俱是法隨生,故名無作。成論無作品云,因心生罪福,睡眠悶等是時常生,故名無作。」

(八)權、實二戒︰係天台家所說。權戒是權教所說的戒律,如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小乘戒。此與《瑜伽》、《善戒》等大乘戒,都是三乘共門所持,藏通二教界內卑淺的粗戒。實戒是實教所說的戒律,如《梵網經》的十重、四十八輕戒,獨為別圓二教、界外菩薩所受持。因此,權戒又稱粗戒,實戒又稱妙戒。然而,此妙係與粗相待而得為妙,故尚未入絕待妙之域,即待粗之妙。絕待妙戒是開會粗戒,令其進入粗即妙的法華圓教的教理。所謂毗尼即大乘,三歸五戒皆是摩訶衍的境地。

中國的天台宗雖依據《梵網》大戒,但於開權顯實之際,不見權戒之相,以為《四分》、《瑜伽》的戒法即是絕待圓頓的妙戒。然而,日本天台宗中,最澄專依《梵網》大戒,與稟承瑜伽的南都諸宗相對抗,認為南山律是權教之說,非純圓獨妙之士所依,遂在北嶺別立戒壇。

(九)事戒與理戒︰又稱隨相戒、離相戒。事戒係在三業、四威儀等事相上受持的戒法,《四分》、《瑜伽》、《梵網》等大小乘戒,皆屬於這一類。理戒是於戒不見戒相,以安住空、假、中三觀為戒律,圓頓大戒也屬於這一類,有時也稱為理觀戒。

若就乘、戒而分別,則事戒是戒,而理戒相當於乘。天台家說乘戒緩急之四句分別,就是指此而言。又,事戒、理戒有三品之別。事戒的上品得天報,中品得人報,下品得修羅報。而在理戒空觀的三品中,下品配聲聞,中品配緣覺,上品配通教的菩薩;假觀的三品中,下品配三藏的菩薩,中品配通教出假的菩薩,上品配別教的菩薩;中觀的三品中,下品配別教的菩薩,中品配圓教的菩薩,上品配佛。

(十)威儀戒與從戒戒︰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威儀戒指為得名利、受人恭敬,雖受戒但只外現威儀;從戒戒是順從佛制、清淨之業,內外相稱,如實受持戒行。

(十一)求戒與捨戒︰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求戒指求三有果報而受持戒;捨戒指捨三有果報而真實受持戒法。

◎附三︰續明《戒學述要》上篇〈戒學之性質與類別〉(摘錄)

戒是出生一切功德善法的根本。從淺處說,佛教的戒學,是人生倫理道德的規律,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準則。往深處講,戒是塑造人格乃至圓滿究竟──成佛的由路。修學佛法的人,從進入佛門信敬三寶起,一直到完成無上佛果,都是有其戒相可說的。律,為三藏教法之一,其行門之廣,蘊意之深,類別之眾,不是三言兩語所能道盡的。戒學的種類,三藏教典中隨機散說,各約一義,說有無量差別,這裡不暇一一備舉。且就幾種基本而主要的略述如次,舉一反三,其它即可循此通釋了。

戒行為五乘教法──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之所共遵,世間三福行(布施、持戒、修定)中,戒福行最為主要,無戒尚不得人天之身,何能享受人天福樂﹖三增上學(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中,戒增上學位列於首,無戒則無定慧,解脫之樂無由成就。六波羅蜜多中有尸羅波羅蜜,菩薩無戒,不足以完成上求下化之悲願。此外,如見道證真時,獲戒證淨(四證淨──佛、法、僧、戒──之一);三乘極果所具五分法身(戒蘊、定蘊、慧蘊、解脫蘊、解脫知見蘊)中,有戒分法身。其它,如六念、八正道等諸行門中,皆莫不有戒。可以說︰任何佛法的行門與果證,無不以戒為主要條件之一。雖因根器的淺深,持戒之廣狹粗細各有不同,然泛言「戒學」,實是徹上徹下而不可或缺的,不過根機愈鈍、功行愈淺,就愈見其重要吧了。《涅槃經》中將戒喻如渡海浮囊,從準備渡海時起,一直到達彼岸,是不可須臾捨離的。他人乞索甚麼東西,都可以布施給他,唯獨乞此浮囊乃至如針孔般大也不能允許,因為針孔雖小,但是在浮囊的作用上說卻是非常重大的。學佛而欲斷煩惱、了生死、成佛,全憑戒行之清淨,戒行毀缺,就如浮囊在大海中走了氣,頓時失掉憑藉。不但彼岸無法達到,且有喪失生命的危險!故「具足淨戒」,為佛教諸乘學人必須具有的行道項目,不如此即不能達到諸乘所預期的目的。故泛言一戒,實可貫通一切;若就位科人,則戒法之別目,就有無量差別了。

從釋尊言教中,知戒為諸乘所共遵。若更就戒學所詮的實質去觀察,則諸乘所標之戒相,雖多少、廣狹、粗細、大小,相差懸殊,然戒之所以為戒的實質,並沒有甚麼增減,故戒法也是一味的。吾人從「戒法一味」的觀點,進而推求釋尊處處說戒的本意,乃至諸乘施設戒法的差別,纔可以獲得一個比較明確的認識。從戒法的差別去看︰有在家戒,有出家戒。出家戒中,又有止戒,有作戒;有性戒,有遮戒;有世間戒,有出世間戒等的無量差別。然無量戒法的根本實質,要而言之,就是「十善戒」。以十善戒統攝一切戒法,恰像大海之總攝眾流、諸星拱月一樣。聲聞乘的五戒、八戒(在家戒)、十戒、具戒(出家戒),固不離此,菩薩乘的三聚淨戒,也還是它。《大智度論》卷四十六說︰「十善為總相戒,別相有無量戒︰不飲酒,不過中食,入不貪中;杖不加眾生等,入不瞋中,餘則隨義相從。戒名身業、語業,七善道所攝。十善道及初後,如發心欲殺,是時作方便︰惡口、鞭打、繫縛、斫刺,乃至垂死,皆屬於初;死後剝皮、食噉、割截、歡喜,皆名為後;奪命是本體;此三事和合,總名殺不善道。」犯一條殺戒,即有無量惡行為其眷屬,盜、淫、妄語等,亦莫不皆然,要想不犯重戒,首須防護輕戒;要想不起身語惡行,首須制止三毒惡念。凡一切過錯,無不從微至著,由隱至顯;故欲得清淨道,必須防微杜漸,嚴護於起心動念之間。比丘戒行雖多,結其所歸,不過為護︰淫、殺、盜、妄。菩薩戒行深重,乃至起心動念不於眾生有殺害等想。必如是持戒清淨,始可與道法相應,進而戡除自心之煩惱。由此觀之,佛教戒法,分位愈高,則其持守就愈加嚴密,然要其所歸,實不外此十善業道。所以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吾人以十善戒法為根本,可以觀知諸乘戒法的粗細淺深;更從粗細淺深的諸乘戒法,可以窺知佛教戒法之一貫。故求解則應從本而達末,奉行亦須由粗而至細,從淺而入深。如是觀察戒法,奉行戒法,則知戒法皆為對症而制,各有聖意。吾人一時雖不能盡持,然應深生慚愧,則輕忽戒法之心,自然就可以逐漸減少了。

◎附四︰〈五篇〉(編譯組)

五篇為僧尼戒條之分科。即將比丘之二五0戒及比丘尼之三四八戒分類為波羅夷、僧殘、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突吉羅等五科。《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云(大正23‧516c)︰「罪者,總五篇罪,名一切是罪,五篇戒外亦有種種罪,今佛結戒示罪輕重,故云此是波羅夷罪,此是僧殘,此是波逸提,此是波羅提提舍尼,此是突吉羅。」又名五犯、五犯聚、五眾罪,或五種制。茲分述如次︰

(1)波羅夷(pārājika)︰又譯斷頭。乃最重之罪,若犯此戒,則如人斷頭,永被擯斥,不得為比丘或比丘尼。比丘戒中的四波羅夷及比丘尼戒的八波羅夷罪即攝於此。

(2)僧殘(saṃghāvaśeṣa)︰詳稱僧伽婆尸沙,為次於前者之重罪。若犯此罪,如人生命垂危,僅餘殘命。若不及時向僧眾懺悔,無由得生,故名僧殘。比丘戒的十三僧殘及比丘尼戒的十七僧殘即攝於此。

(3)波逸提(pāyattika)︰又譯「墮」。佛典記載,犯此罪者將墮於寒熱地獄,故云。比丘戒中的三十捨墮、九十單墮及比丘尼戒的三十捨墮、一七八單墮即攝於此。

(4)波羅提提舍尼(pratideśanīya)︰又譯向彼悔。謂犯者須向其他比丘懺悔。比丘戒中的四提舍尼及比丘尼戒的八提舍尼即攝於此。

(5)突吉羅(duṣkṛta)︰又譯惡作。為身口二業所犯之過;此戒易犯,當常慎防。比丘戒及比丘尼戒的二不定、百眾學、七滅諍即攝於此。

以上五篇,居首的波羅夷罪最重,以下逐次遞減。古來順其次第,以死、流、徙、杖、笞等五刑喻之。而犯此五罪者,可依滅擯、僧法懺、對首三說、對首一說、責心悔等五法治之。但犯波羅夷的「滅擯」,則係指被擯棄於僧團之外,不得為比丘或比丘尼。

此五篇加上偷蘭遮,即成六聚。偷蘭遮(sthūlātyaya)意譯大障善道,即犯將構成波羅夷及僧殘而未遂之罪。此罪的力用能障至善道。另從突吉羅中開出惡說,而成七聚。身作的罪稱為突吉羅,即惡作。口說的罪稱惡說。通常稱戒品為五篇七聚,即從此五篇及七聚取名。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一、卷三十、卷四十四;《文殊師利問經》卷上;《菩薩善戒經》卷四;《大方等陀羅尼經》卷一;《受十善戒經》;《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二;《雜阿毗曇心論》卷八;《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三十六。


法眼淨

指具有觀見諸法真理而無障礙、疑惑之眼。與清淨法眼、淨法眼同義。經中常載有佛陀說法,令諸會眾等遠離塵垢,證得清淨法眼的事蹟,如《無量壽經》卷下(大正12‧279a)︰「萬二千那由他人得清淨法眼。」《雜阿含經》卷十五(大正2‧104a)︰「爾時,世尊說是法時,尊者憍陳如及八萬諸天遠塵離垢,得法眼淨。」吉藏《維摩經略疏》卷四謂,小乘於初果見四諦法,大乘於初地得真無生法,均稱為法眼淨。又,五眼中之法眼,二乘所無,唯菩薩有之。

◎附一︰《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六(摘錄)
此中具攝四沙門果。所以者何,遠塵離垢於諸法中生淨法眼者說前三果。謂諸具縛及離欲界五品染已,入正性離生,生淨法眼,得預流果。若離欲界六七品染已,入正性離生,生淨法眼,得一來果。若離欲界乃至無所有處染已,入正性離生,生淨法眼,得不還果。令盡諸漏及得無漏心慧解脫者,即是令得阿羅漢果。故此經中具攝四果。

◎附二︰《大毗婆沙論》卷一八二(摘錄)
如契經說,佛說此法門時,具壽憍陳那及八萬諸天遠塵離垢,於諸法中生淨法眼。此中遠塵者謂遠隨眠。離垢者謂離纏垢。於諸法中者謂於四聖諦中。生淨法眼者謂見四聖諦淨法眼生。

〔參考資料〕 《五分律》卷三、卷十五;《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長阿含經》卷十三;《四分律》卷三十二;《大乘義章》卷二十(本)。


持律

又稱持毗尼、知律、持律者或律師。指持律之人。意謂憶持律藏而不忘失者。例如《五分律》卷八云(大正22‧62c)︰「持律者有五事。一者誦四事至二不定法,二者誦四事乃至三十事,三者廣誦二百五十戒,四者廣誦二部戒,五者廣誦一切律。」《四分律》卷六十云(大正22‧1009a)︰「有七法名為持律︰知犯、知不犯、知輕、知重、知有餘、知無餘、廣誦二部戒毗尼,是為七。」此謂誦持律藏且善知戒之持犯輕重等,名為持律。

據《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五所述,優波離比丘知罪、知無罪、知重、知輕、知覆、知不覆、知可治、知不可治、知得清淨、知不得清,得四禪功德,住現法樂,得天眼、天耳、宿命通,盡有漏得無漏;又因成就如是十四法,故名為「持律第一」。

諸律中,說示持律功德的律典頗多;如《四分律》卷五十九云(大正22‧1004b)︰「持律人有五功德︰戒品堅牢、善勝諸冤、於眾中決斷無畏、若有疑悔能開解、善持毗尼令正法久住,是為五。」《善見律毗婆沙》卷十六(大正24‧785c )云︰「若學比尼者有五德、有六德、有七德、有八德、有九德、有十德、有十一德。何謂為五德﹖一者身自護戒,二者能斷他疑,三者入眾無畏,四者能伏怨家,五者令正法久住。(中略)云何持律六德﹖一者守領波羅提木叉,二者知布薩,三者知自恣,四者知授人具足戒法,五者受人依止,六者得畜沙彌。(中略)有五德六德,僧成律師十一德。」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三;《決定毗尼經》;《五分律》卷十八;《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二;《薩婆多毗尼摩得勒伽》卷七;《四分律行事鈔》卷上之一、卷上之四。


近分定

指八根本定的方便加行定。根本定因有八種,即四靜慮(四禪)與四無色定,故近分定亦有八種。因其近於根本定,故名近分定。依此定力離下地之染可入根本地。因此,雖然初二靜慮與喜樂二受相應,第三靜慮有樂受,但是此定唯與捨受相應。

此八近分中唯有初靜慮的近分名為未至定(anagamya-samadhi),其餘七近分皆乘前根本定而起,初靜慮的近分定未曾至根本定,根本定的功德未曾現行,故有此名。關於八近分定與味定(與貪煩惱俱起的定)、淨定(與有漏善心相應的定)、無漏定(發得無漏智的定)之關係如次︰未至定起味定、淨定,其他七近分定起無漏定及味定。這是因為艱苦求根本定是行位,所以更不再起味著之貪受。另有一說謂唯有未至定有味定。此因未至定是未起根本定之位,不知根本定的勝功德,故於其位生味著。

以上所述係取材自《俱舍論》卷二十八〈定品〉。至於何以唯有未至定通於無漏,《順正理論》卷七十八云(大正29‧765b)︰「上七近分無無漏者,於自地法不厭背故。唯初近分通無漏者,於自地法能厭背故。此地極鄰近多災患界故,以諸欲貪由尋伺起,此地猶有尋伺隨故。」《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九云,近分、中間諸定因皆未能入勝根本地,故名未至。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0、卷一六四;《雜阿毗曇心論》卷七;《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八;《瑜伽論記》卷十九(上);《顯揚聖教論》卷二;《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九、卷一百。


阿彌陀佛

意譯為無量光,或無量壽佛。為西方極樂世界的教主。他以觀世音、大勢至兩大菩薩為脇侍,在極樂淨土實踐教化、接引眾生的偉大悲願。這是我國佛教界最熟稔的如來。

依據《無量壽經》所載,阿彌陀佛在成道以前,原是一位國王,由於受到世自在佛的啟示,乃發起求無上道的願心而出家。在修行期間,曾發出四十八大願,誓願建立一個莊嚴的極樂世界,以救渡一切念佛名號的眾生。其中有三個大願是︰「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唯除五逆、毀謗正法。」「設我得佛,十方眾生發菩提心、修諸功德,至心發願欲生我國。臨壽終時,假令不與大眾圍遶現其人前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聞我名號,繫念我國,植眾德本,至心迴向,欲生我國,不果遂者,不取正覺。」

基於這些深宏的誓願,因此,在他成佛之後,任何人只要具足信願行、如法念佛,則一定會得到他的接引,而往生至真至善至美的淨土佛國。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的悲願至廣,慈心極深,其念佛法門又至為易行,因此在中日等國,信仰彌陀法門的眾生為數極多。「家有阿彌陀、戶戶觀世音」的諺語,正是彌陀信仰普遍流傳的最佳說明。

◎附一︰〈阿彌陀佛〉(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阿彌陀佛,西方極樂世界的教主。據梵本所載,阿彌陀佛的梵文有兩種。其一,阿彌陀婆(Amitābha),譯為無量光。Amitābha係由形容詞的amita(無量的)與女性名詞ābhā(光)結合而成。此中,amita的mi,語根為ma,意為「量」;在mi之後加上接尾語ta,則成為形容詞,意為「有限量的」;又在mita之前,加上有「無」或「不」語意的接頭語a,而成amita(無量)一詞。又「ābhā」是在bhā(光耀)的語根上,加上有「近」的意思的接頭語ā,其詞性屬女性名詞。但此處不是指無量的光明,而是當作有無量光明佛的名號,因此,將語根的母音的語尾ā縮成短音,而成男性名詞。其二,阿彌陀庾斯(Ami-tāyus),譯為無量壽。Amitāyus係由形容詞amita與中性名詞āyus(壽命)合成。據說āyus的語根是具有呼吸之義的「an」,然而有人認為āy的語根是ay(行),其後加上接尾語us,而成有「壽命」之義的中性名詞。羅什在譯《阿彌陀經》時,對此二者並不加以區別,都稱之為阿彌陀。

據《無量壽經》所述,於過去久遠劫中,世自在王佛出世時,有一國王聞佛說法發無上道心,棄國出家,號為法藏。其後,彼法藏比丘於世自在王前,攝取二百一十億諸佛妙土的清淨行,發四十八大願。其中第十八願是根本願。其願文曰︰「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法藏比丘發此願已,一向專志莊嚴淨土,其佛土距此十萬億剎,名為安樂。

關於阿彌陀佛的成佛,袾宏在《阿彌陀經疏鈔》卷三舉出八種︰

(1)《法華經》載大通智勝如來時有十六王子出家,其第九王子於西方成佛,號為阿彌陀。

(2)《悲華經》載無量劫前有轉輪王,名為無諍念。彼於西方世界作佛,號為阿彌陀,國名安樂。

(3)《大乘方等總持經》載無垢焰稱起王如來時,有淨命比丘總持十四億部經典,隨眾生意樂廣為說法。彼淨命比丘,即今之阿彌陀。

(4)《賢劫經》載雲雷吼如來時,有一王子名為淨福報眾音,曾供養彼雲雷吼如來。彼淨福報眾音王子,即今之阿彌陀。

(5)《賢劫經》又載金龍決光佛時,有一法師名為無限量寶音行,力弘經法。彼時之法師,即今之阿彌陀。

(6)《觀佛三昧經》卷九載空王佛時,有四比丘得念佛三昧,其第三比丘,即今之阿彌陀佛。

(7)《如幻三摩地無量印法門經》載獅子遊戲金光如來時,有一國王名為勝威,尊重供養彼佛,修禪定行。彼勝威王,即今之阿彌陀。

(8)《一向出生菩薩經》載阿彌陀佛往昔為太子時,聞此念佛微妙法門,精進奉持。

關於阿彌陀佛的成佛因緣,除前文所舉者之外,經典中尚有多說。按,阿彌陀佛並未見於小乘經典中,然在其餘大乘經中,則屢有載及。

又,阿彌陀佛乃一切大乘經典所通說,故大乘諸宗無不言及,然其見解未必一致。總的說來,大抵可分為兩類。其一,以理性為主的唯心彌陀,己心淨土。其二,以事相為主,指方立相,立界外淨土,現在說法的彌陀。茲略述各宗所說如下︰

(1)法相宗︰《唯識論》卷十說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等三身。自性身唯理,身土不分,故彌陀與諸佛應無分別。受用身分自受用、他受用。阿彌陀佛是他受用報身。但地前菩薩及凡夫二乘所見的彌陀是變化身,地上菩薩所見是他受用報身。亦即初地菩薩所見的彌陀佛,是坐於百寶蓮台座上,如《觀無量壽經》上所說的六十萬億那由他佛身。二地所見,係千葉蓮台座上的佛身,由佛的後得無漏智所變,為十地菩薩而現,其所居淨土,係淨居色究竟天。

如是,現一實身,凡聖不同見,應機而現種種身,是因眾生福力不同,而產生佛身麁妙之別。亦即能化的彌陀隨所化根機示現佛身;所化的有情以彌陀所現佛身為增上緣,凡聖各各隨智識福力淺深厚薄變現佛身,故所見佛身有麁妙之別。三賢的菩薩、二乘凡夫之類見化身小佛身;四善根菩薩見化身大佛身;初地以上的菩薩見坐大寶蓮台、具無限妙相好的他受用身。此大盧舍那身是彌陀對地上菩薩所示現的佛身。以此佛身為增上緣,地上菩薩依各自之心識變現相好圓滿的廣大能化佛身而觀。因此,菩薩進至初地時,地前所見的劣佛身潛隱,殊勝微妙的佛身顯現。但地上菩薩非不能見地前所見佛身,地上菩薩欲見佛變化身亦能得見。因此,地上菩薩以他受用報身為正所見,兼見變化身。

(2)三論宗︰此宗亦談三種佛身,即{1}正法法身,{2}修成法身,{3}應化身。正法法身就是實相法身,又名理法身、自性身、法佛。修成法身就是自受用報身,又名智法身、報佛、內應身。應化身是他受用身與化身所合併,都是起利他之化用,故合為一身。此化他之用,由本法身而起,非正酬報因位的佛身。若此佛身別開為二身時,就他受用身而言,是殊妙廣大的佛身,又名外應身,是化度地上菩薩的佛身。又就化身而言,是丈六等的麁身形,又名變化身;此係為化地前菩薩及二乘凡夫所現的佛身。

此三身中,正法佛是理法身,為修證之理,故不生不滅而常住。修成佛是智法身,為能證之智。因為是冥契所證之理的能證之智,故智法身亦是常住。《大智度論》說,薩婆若是實法,非生滅。薩婆若譯為一切智,一切智就是佛智,是常住不滅的實法。應化佛係法身應所化根機而現起的化他悲用,故為生滅無常之形相。初二身乃理智之本體,非化他之佛身,故無說法。應化身係由本體而現起的化他佛身,有色聲,有宣說法門的悲用,故能對所化有情說法。

(3)華嚴宗︰據智儼的《孔目章》卷四〈往生章〉所述,阿彌陀佛國,一乘三乘不同。若依一乘,阿彌陀佛土屬世界海攝,此係近引初機成信故。教境真實,佛國圓融、不可說故。若依三乘,西方淨土是實報處。通成四土,即法性土、事淨土、實報土、化淨土。化是報化,非化身之化。如是,係以西方淨土攝屬於世界海,以阿彌陀佛為蓮華藏莊嚴世界主,也就是以阿彌陀佛為毗盧遮那的同體。

華嚴宗分佛土為二,一為國土海,一為世界海。國土海是不可說之果分,世界海是因分可說之土。此世界海有三類,一是蓮華藏莊嚴世界海,二是十重世界海,三是無量雜類世界。若配於三生成佛,第三是見聞生之土,第二是解行生之土,第一是證入生之淨土。蓮華藏界既是證入生之淨土,故與不可說果分同其體。故《五教章》卷三說(大正45‧498b)︰「一蓮華藏莊嚴世界海具足主伴,通因陀羅等,當是十佛等境界。」西方淨土攝於此主伴具足的蓮華藏海,阿彌陀佛與十身具足的毗盧遮那同體。

(4)天台宗︰此宗認為佛必具足三身,土是四土橫豎一處。故彌陀之安養,雖難定何身何土,然皆為具縛凡夫生處。有晝夜六時之別,飯食經行之義,有聲聞緣覺,佛亦說三乘法。是故判彌陀淨土為應身應土。而《大乘同性經》所說的於淨土中成佛者,皆是報佛,是就斷無明的人所見而言,非同居土的凡夫所見。《觀經》第九觀所說的彌陀身量有六十萬億那由他恒河沙由旬,是為達圓教第七信位的人而特別顯現的佛身。《大智度論》說西方世界出於三界,故西方世界不攝屬於三界。又就彼佛土而言,彼土雖有三界但無四惡趣。

然此彌陀淨土與諸佛同居土又有不同。彌陀淨土橫具四土,故修圓妙觀而生彼者通惑雖未盡,其身常拜實報身,得居實報土,此與生於諸佛同居土後,斷通惑,轉果報方住上土不同。諸佛同居土雖具四土,悉是豎四土,斷惑,轉報然後能入上三土。其有橫之義,但只是暫時依佛之加被力而見。故極樂上品的生死,通惑尚有,與常時見報佛,住報土者大異其趣。

又依智旭《梵網經玄義》及《小經要解》所述,四土橫豎之義俱約斷惑而說。所謂豎,是出同居土後入方便土,出方便土後入實報土等。橫則不移當處,自感見方便、實報、寂孕三土。諸佛四土中的寂光土等上三土雖有橫之義,但於同居淨土中,大體有豎義無橫義,唯極樂同居橫具四土。此係十方世界未曾有之處,全性起修之因緣唯彌陀有之。華嚴之祕藏、法華之極意唯在執持名號的念佛法門。其他如帶業往生,即得不退之說,如彌陀同居土、最勝無比之說,頗能發揮天台、四征微意。

(5)禪宗︰禪宗以直指人心,見性成佛為宗旨,以佛心傳心,只修行心地,自分覺知。故不見一物名為見道,不行一物名為行道。唯守本來面目,顯自己本分,不拘泥善惡因果之差別,安住無住空寂之心,若至無念無想,本來真性頓顯,稱為成佛。其本有圓成本來面目,人人具足的佛性一理,名為無量壽。即心即佛之宗義,心外不見佛。《六祖壇經》說(大正48‧352a)︰「凡愚不了自性,不識身中淨土,願東願西,悟人在處一般。」寶誌和尚以為,智者知心作佛,愚人慶往西方。但若偏於此,失其不可得,亦非禪意。因此,宗頤禪師作二十六行頌指讚西方。

(6)淨土宗︰曇鸞在《往生論註》中以二種法身論述彌陀佛身。二種法身是法性法身、方便法身。法性法身是如如之理,是無相法身,是略門。方便法身是正直,是救濟一切眾生的大悲無不相法身,是廣門。無相法身相即無不相法身,無不相法身成無相法身。故二法身,異而不分。此係廣略相入的佛身,故統以「法」之名。所以如此,是因清淨願心所莊嚴之身,其清淨義,是在真實智慧無為法身,為淨因所莊嚴的淨果,完成真實智慧的無為法身。所以,彌陀佛身是由清淨願心(四十八願)所莊嚴的廣略相入之清淨佛身,即二種法身。道綽在《安樂集》中說彌陀是報佛,極樂寶莊嚴國是報土,並說《觀音授記經》的彌陀入滅說,是在示現報身五相之一的隱沒相。而化身的彌陀是《鼓音聲經》所說的清泰國之彌陀,西方淨土的彌陀絕對是報身佛。善導更以酬行、酬願二義來論述「報」,並且以《大品般若》〈涅槃非化品〉的涅槃如化非化說,會通《觀音授記經》的彌陀入滅說。即涅槃性空如化,為新發意菩薩說非如化,是為了避免新發意菩薩產生驚怖。彌陀的入滅不入滅說同此。不入滅說如非化說,入滅說如如化說。如化不妨涅槃義,入滅說豈能害報之義。

◎附二︰〈十二光佛〉(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十二光佛,為讚歎阿彌陀佛光明德用的十二種稱號。即無量光佛、無邊光佛、無礙光佛、無對光佛、焰王光佛、清淨光佛、歡喜光佛、智慧光佛、不斷光佛、難思光佛、無稱光佛、超日月光佛;語出《無量壽經》卷上。

依《無量壽經連義述文贊》卷中之解釋,佛光不能計數故名無量;無緣不照故名無邊;無有人法能障故名無礙;非諸菩薩所及故名無對;光明自在而無更上者故名燄王;由佛無貪善根而現,亦能除眾生貪濁之心故名清淨;從佛無瞋善根而生,能除眾生瞋恚慼心故名歡喜;光從佛無癡善根心起,復除眾生無明品心故名智慧;佛之常光恒為照益故名不斷;光非諸二乘等所測度故名難思;光亦非餘乘等所堪說故名無稱;佛光日夜恆照不同娑婆二曜故名超日月。

除上述十二光佛之通稱外,其它譯本及梵文在名稱、數目上又有不同的說法。如《大阿彌陀經》卷上及《平等覺經》卷一中,僅有光明經歎語而不列佛名。《大乘無量壽莊嚴經》卷中、《大寶積經》卷十七〈無量壽如來會〉、梵文《無量壽經》等,則各舉十三光、十四光、二十光之名,明示佛光之德相。

又,《大佛頂首楞嚴經》、《九品往生阿彌陀三摩地集陀羅尼經》中,則以十二光佛為十二如來之別號,然此均是由《無量壽經》而來的一種轉說,屬後世之思想。

◎附三︰〈阿彌陀三十七號〉(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阿彌陀三十七號,指阿彌陀的三十七種德號。即無量光、真實明、無邊光、平等覺、無礙光、難思議、無對光、畢竟依、光炎王、大應供、清淨光、歡喜光、大安慰、智慧光、不斷光、難思光、無稱光、超日月光、無等等、廣大會、大心海、無上尊、平等力、大心力、無稱佛、婆伽婆、講堂、清淨大攝受、不可思議尊、道場樹、真無量、清淨樂、本願功德聚、清淨勳、功德藏、無極尊、南無不可思議光等三十七種。此係日僧親鸞於《淨土和讚》之初,依《讚阿彌陀偈》而列出者。其中,無量光、無邊光、無礙光、無對光、光炎王、清淨光、歡喜光、智慧光、不斷光、難思光、無稱光、超日月光等十二種德號,稱為十二光,阿彌陀由於有此光明,故有此德號。

◎附四︰〈阿彌陀三尊〉(編譯組)

阿彌陀三尊,指阿彌陀佛及其脇侍觀世音及大勢至。如《觀無量壽經》說(大正12‧342c)︰「無量壽佛住立空中,觀世音、大勢至是二大士侍立左右,光明熾盛不可具見,百千閻浮檀金色不得為比。」

關於脇侍菩薩的方位,一般以觀音在佛的左方,勢至在佛的右方。但在梵文《法華經》〈普門品〉的頌文中,觀音在彌陀佛的右方或左方。《十一面觀自在菩薩心密言念誦儀軌》卷中及《阿唎多羅陀羅尼阿嚕力經》,說右方是觀音,左方是勢至。《大陀羅尼集經》卷二說佛的右方是十一面觀音,左方是大勢至。而《觀無量壽經》及《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卷五說佛之左邊有一大蓮華,觀音坐於其上,佛右邊的蓮華上坐大勢至菩薩。這是因為觀音為悲之代表,即下化眾生之義,故置於左方;勢至代表智,意為上求菩提,故安於右方。

關於二脇侍的形像,觀音的寶冠中有化佛,勢至的寶冠中有寶瓶。自中古以來,一般是作觀音兩手持蓮台,勢至合掌。

◎附五︰〈阿彌陀大咒〉(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等)
阿彌陀大咒,指阿彌陀佛的陀羅尼(dhāraṇī)。出自《無量壽儀軌》。也稱為無量壽佛根本陀羅尼、阿彌陀如來根本陀羅尼或十甘露咒。為真言宗三陀羅尼(阿彌陀大咒、寶篋印陀羅尼、尊勝陀羅尼)之一。

茲列漢字音譯的阿彌陀大咒於後︰「曩謨、阿囉怛曩、怛羅夜耶、娜謨、阿哩野、彌多婆野、怛佗蘖跢夜、阿囉喝帝、三藐三菩馱耶、怛爾也他、唵、阿蜜㗚帝、阿蜜哩妒、納婆吠、阿蜜㗚多、三婆吠、阿蜜哩多、伽囉吠、阿蜜㗚多、悉帝、阿蜜㗚多、帝際、阿蜜㗚多、尾訖磷帝、阿蜜㗚多、尾伽磷多、誐彌寧、阿蜜㗚多、誐誐曩、吉底伽齡、阿蜜■9a39多、嬾弩、尾娑婆齡、薩嚩囉佗、婆馱寧、薩嚩、羯羅磨、訖禮捨、訖灑盈、迦齡婆婆訶。」

此咒之羅馬字讀音如次︰Namo ratnatrayāya namaḥ āryāmitābhāyatathāgatāya arhate saṁyaksaṁbuddhāyatadyathā oṁ amṛite amṛitodbhave amṛita-sambhave amṛitagarbhe amṛitasiddhe amṛi-tateje amṛitavihṛiṁte aṁṛitavihṛiṁtagamineamṛitagaganakīrttikare(?)amṛitaduṁdubhi-svare sarvarthasadhane sarvakarmakrama-śaskṣayaṅkare(?)svaha.

此咒自古即常被音譯,如唐‧不空譯《無量壽如來觀行供養儀軌》、唐‧阿地瞿多譯《陀羅尼集經》卷二、唐‧菩提流志譯《文殊師利法寶藏陀羅尼經》、唐‧實叉難陀譯《甘露陀羅尼咒》、失譯《阿彌陀佛說咒》等,亦皆載之。然其所載咒文長短不同。今所舉之咒,中有十句阿蜜㗚多(amṛta,意為甘露),故稱之為「十甘露真言」。

依《無量壽如來觀行供養儀軌》所載,誦此阿彌陀咒一遍,即滅十惡四重五無間,一切罪障皆悉消滅。若有苾芻苾芻尼犯根本罪,誦七遍已,即時得還戒品。誦滿一萬遍,則獲得不廢忘菩提心三摩地,菩提心顯現於身中,皎潔圓明猶如淨月,臨命終時,見無量壽如來及無量俱胝菩薩眾來迎,即生極樂世界上品上生,證菩薩位。

◎附六︰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一章第一節(摘錄)
從大本《阿彌陀經》來看,阿彌陀佛淨土,在初期大乘的淨土思想中,是富有特色的。法藏比丘立二十四願(或四十八願),成立一完善的淨土,作為救濟眾生,來生淨土者修道的道場。在選擇二百十億國土,結成二十四願以前,彌陀淨土的根本特性,早已在佛前表示出來,如《阿彌陀(三耶三佛薩樓佛檀過度人道)經》卷上說(大正12‧300c)︰「令我後作佛時,於八方上下諸無央數佛中最尊,智慧勇猛。頭中光明,如佛光明所焰照無極。所居國土,自然七寶,極自軟好。令我後作佛時,教授名字,皆聞八方上下無央數佛國,莫不聞知我名字者。諸無央數天人民及蜎飛蠕動之類,諸來生我國者,悉皆令作菩薩、阿羅漢無央數,都勝諸佛國。」

經中所說的二十四願,或四十八願,都不外乎這一根本意願的具體組合。阿彌陀佛的光明,勝過一切佛。佛的光明、名聞(稱),為十方無數佛國所稱譽,為十方諸天人民稱歎,所以發願往生︰這是第二十四願。阿彌陀佛的特勝,從佛的光明、名聞而表達出來。佛的光明遍照,使一切眾生的苦迫,得到解除,在釋尊入胎、出胎、成佛的因緣中,部派佛教有不同程度的放光傳說。阿彌陀淨土,是重視光明的利益眾生,而予以高度的讚揚。勝過一切佛,是阿彌陀佛的根本願,所以第十七願說︰「令我洞視(天眼通)、徹聽(天耳通)、飛行(神足通),十倍勝於諸佛。」十八願說︰「令我智慧說經行道,十倍於諸佛。」也許這過於特出,不大適合「佛佛平等」的原則,所以這二願,其他譯本都刪略了。根本意願中的國土七寶所成,是第三願,《無量清淨平等覺經》沒有這一願。在淨土本願思想的發展中,著重於來生淨土者的功德。淨土思想的重點,不止是理想的自然環境,而在乎淨土中的德行與進修,聖賢間和平的向道。

〔參考資料〕 《賴吒和羅所問德光太子經》;《決定總持經》;《無量壽經優波提舍》;《十住毗婆沙論》卷五〈易行品〉;《往生論註》;《淨土思想論集》一(《現代佛教學術叢刊》{66});《淨土教概論》(《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2});矢吹慶輝《阿彌陀佛の研究》;結城令聞《阿彌陀佛信仰の意圖するもの》、《大乘佛教の成立史的研究》;望月信亨《淨土教の起原及發達》;《講座‧大乘佛教》第五冊〈淨土思想〉;《中村元博士還曆紀念論集》〈インド思想と佛教〉。


唯心淨土

謂淨土是唯心所變、在眾生心內。關於此「唯心淨土」之意涵,古來即有多說。茲錄淨土、天台、禪等諸家之說,略述如次︰

據懷感《釋淨土群疑論》卷一所述,淨土是佛凡之心所變,即就如來所變之土而言,如來之心無漏,故土亦無漏;若就凡夫所變之土而言,凡夫之心未得無漏,故土亦有漏。同論卷六說所觀之佛,亦是自心所變影像之相,其文云(大正47‧66a)︰
「觀經言︰是心作佛,是心是佛,諸佛正遍知海從心想生。云何是心即能作佛也﹖釋曰︰案唯識之理,心外無別法,萬法萬相皆是自心。故起信論言,心生諸法生,心滅諸法滅。維摩經言,隨其心淨即佛土淨;又言,心垢故眾生垢,心淨故眾生淨,故知萬法皆心變現。當用此心觀彼佛時,阿彌陀佛為本性相。眾生觀心緣彼如來,不能心外見佛真相。當觀心變作影像相,是影像相名曰相分,能觀之心是於見分。見相兩分皆不離於自證分。見分之力能現相分,故名是心作佛也。此相分即是自證分心,無別有體,故名是心是佛。欲觀如來一切功德,皆用自心所變影像,故名諸佛正遍知海從心想生也。或由心想修種種行,為萬德因名正遍知海從心想生。(中略)華嚴亦言,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此三無差別;心有垢位,名曰眾生,心純淨時,名曰為佛,即其義也。」

天台家依據《摩訶止觀》之說,主張陰妄介爾之一念心具足十界三千之性相;佛界乃至地獄界之依止,皆此一念心中本具。因此,淨土亦非存在於心外。

慈雲遵式《往生淨土決疑行願二門》云(大正47‧146a)「今但直決疑情,令知淨土百寶莊嚴九品因果,並在眾生介爾心中,理性具足方得。今日往生事用隨願自然,是則旁羅十方不離當念,往來法界正協唯心。」

知禮《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卷一云(大正37‧195b)︰
「若此觀門及般舟三昧,託彼安養依正之境,用微妙觀,專就彌陀,顯真佛體。雖託彼境,須知依正同居一心,心性遍周,無法不造,無法不具,若一毫法從心外生,則不名為大乘觀也。行者應知,據乎心性觀彼依正,依正可彰,託彼依正,觀於心性,心性易發。所言心性具一切法,造一切法者,實無能具、所具,能造、所造;即心是法,即法是心,能造因緣及所造法,皆悉當處全是心性。」

元照《觀無量壽佛經義疏》卷上云(大正37‧280b)︰
「即知淨穢身土,悉是眾生自心。祇由心體虛融,故使往生無礙。祇由心性包遍,遂令取捨無妨。」

此謂吾人之一念心該羅十界依正,故離此心外無一法存在,佛與淨土皆是眾生介爾心中之本具。其義旨與前之唯識義相分變似說不同。

至於禪宗之唯心淨土主張,主要是依據《維摩經》的心淨土淨之說而來。禪宗以為,若直了心性,則即心即佛。明自心處,即是淨土。如《六祖大師法寶壇經》所云(大正48‧352a)︰
「迷人念佛求生於彼,悟人自淨其心。所以佛言,隨其心淨,即佛土淨。使君東方人,但心淨即無罪;雖西方人,心不淨亦有愆。東方人造罪念佛求生西方;西方人造罪,念佛求生何國?凡愚不了自性,不識身中淨土。願東願西,悟人在處一般。所以佛言,隨所住處恒安樂。使君心地但無不善,西方去此不遙;若懷不善之心,念佛往生難到。(中略)佛向性中作,莫向身外求,自性迷即是眾生,自性覺即是佛。」

又,延壽《萬善同歸集》卷二說唯心淨土是了心者所生之處,其文云(卍續110‧901下)︰
「唯心佛土者,了心方生。如來不思議境界經云︰三世一切諸佛,皆無所有,唯依自心。菩薩若能了知諸佛及一切法皆唯心量,得隨順忍,或入初地,捨身速生妙喜世界,或生極樂淨佛土中。故知識心方生唯心淨土,著境祇墮所緣境中。」

《樂邦文類》卷四云(大正47‧207c)︰
「天衣懷禪師,一生迴向淨土。問學者曰︰若言捨穢取淨,厭此忻彼,則取捨之情,乃是眾生妄想。若言無淨土,則違佛語。夫修淨土者,當如何修﹖復自答曰︰生則決定生,去則實不去,若明此旨,則唯心淨土,昭然無疑。」

此說對禪宗之唯理唯性說有所匡正。

〔參考資料〕 《樂邦文類》卷五;《廬山蓮宗寶鑑》卷一、卷三;《淨土或問》;《觀心往生論》;《觀心念佛》。



音譯若那、闍那。又稱智慧。即對事理的是非邪正能判斷了知的精神作用。若廣論之,有邪、正之別。邪智,是指由不正的推度而作不正決斷之智;正智,是指照見事理的真相,而作決斷之智。在佛教,悟界的真因,在於得正智,並以此為要。亦即大、小乘的要行,是在於戒、定、慧三學。戒,使三業清淨,使三昧定現前。而定是為了發得無漏聖智之慧,因此以智為究竟。不論是觀四諦之理而得智,或觀十二因緣而得智,或修六度之行而得智,其究竟,不外是在於得般若波羅蜜之智。

至於佛果之境所得者則是菩提、涅槃。菩提是究竟之智,涅槃是其所證之理。因此,大、小乘對此所論頗多。小乘論部中,迦多衍尼子的《發智論》,依法、類二智以及苦、集、滅、道四智,闡明根蘊;對於定蘊,則依盡、無生二智,或八智加以論列。從卷七到卷十,對智蘊的論述最為詳盡。

《大毗婆沙論》卷一0六云(大正27‧546c)︰
「或有一智攝一切智,謂法智非如法智,以智體是法故。或有二智攝一切智,謂有漏智、無漏智。或有三智攝一切智,謂法智、類智、世俗智。或有四智攝一切智,謂前三智加他心智。或有五智攝一切智,謂世俗智及苦、集、滅、道智。或有六智攝一切智,謂前五智加他心智。或有七智攝一切智,謂八智中除他心智。或有八智攝一切智,謂此中說法智、類智、他心智、世俗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中略)復有八智,謂法住智、涅槃智、死生智、漏盡智、宿住隨念智、妙願智、盡智、無生智。」

又,同書卷一一0云,十二因緣中除了無明之外,其餘又各有苦、集、滅、道四智,共計四十四智;另又各有七智,合計七十七智。《俱舍論》〈聖賢品〉說聖智有八忍、八智,〈智品〉說世俗智、法智、類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他心智、盡智、無生智等十智。總而言之,該論所列出之智的種類,是從有漏世俗智,進而生起無漏智,觀三界四諦之理以斷一切事理煩惱,得盡智、無生智,到證得阿羅漢果的各種智。

《成實論》〈智相品〉云(大正32‧360b)︰
「真慧名智。真者,謂空無我,是中智慧,名為真智。假名中慧,名想,非智。(中略)慧根是聖諦攝。又說,苦、集智等,當知真實。緣第一諦是名智慧。又說,於諸法中,智慧為上。又說,無上正遍知亦說慧眼,故知其實。又,佛十力皆是智性,故知智慧為實,緣第一義。」

正智與正見雖為一體,但淺深有別。智,可類別為︰聞、思、修三慧,法、義、辭、樂說四無礙智,法住、泥洹、無諍、願、邊際五智,身、天眼、天耳、他心、宿命、漏盡六通智,四諦下的八忍、八智,法、比、他心、名字、四諦(苦、集、滅、道)、盡、無生的十智,四十四智以及七十七智等。

在大乘經論中,《入楞伽經》卷五說智有世間智、出世間智與出世間上上智。謂諸外道、凡夫等,執著一切諸法之有無,名世間智;諸聲聞、緣覺虛妄分別自相、同相,名出世間智;佛、菩薩觀察一切諸法為寂靜且不生、不滅,離有、無二見,云出世間上上智。《大智度論》卷二十三依據《大品般若經》,在小乘的十智之外另加如實智,而成為十一種智。《成唯識論》卷十說有佛果四智,即轉第八識而得大圓鏡智,轉第七識而得平等性智,轉第六識而得妙觀察智,轉前五識而得成所作智;此為佛果的四智心品。

又,《心地觀經》卷二以及《佛地論》,也出現此四智,並加清淨法智於四智中,稱為佛地五法。《大乘玄論》說,四智是指實慧、方便慧二慧與權智、實智二智。《法華玄義》認為,《大智度論》的四智辨是依據佛知見的開示悟入而說的,並立道慧、道種智、一切智、一切種智等四智;又將除去道慧而成的三智,配以空、假、中三諦,而成「三智一心中得」之義。

在密教,說大日如來具有五智,即在四智心品之外另加法界體性智。並將此五智配於五大(空、地、水、火、風)、五佛(大日、阿閦、寶生、阿彌陀、不空成就)、五部(佛部、金剛部、寶部、蓮華部、羯磨部)。

◎附一︰〈十智〉(編譯組)

「十智」之梵語為daśa jñānāni,藏語為śes-pa bcu。茲分三類敘述如次︰

(一)開有漏與無漏智慧而成的十種智慧︰略如下述︰

(1)世俗智︰又名世俗等智或等智。指取世俗境,順世間俗事而起的智慧,是有漏慧的總稱。

(2)法智︰緣欲界四諦之理,斷欲界煩惱的無漏智。

(3)類智︰又名比智或未知智。指隨法智而生,依色、無色界四諦之理斷其煩惱的無漏智。

(4)苦智︰觀五取蘊非常、苦、空、無我,斷苦諦所屬之煩惱的無漏智。

(5)集智︰又名習智。謂觀有漏之因性為因集緣生,斷集諦所屬之煩惱的無漏智。

(6)滅智︰謂觀擇滅無為之行相為滅靜妙離,斷滅諦所屬之煩惱的無漏智。

(7)道智︰於聖道作道、如、行、出之行相,斷道諦所屬之煩惱的無漏智。

(8)他心智︰謂緣現在、他相續中能緣心之智。由無漏的法智、類智、道智與有漏的世俗智所成。雖名他心智,並非能知一切他心。亦即,下地的他心智不知上地之心,下位的他心智不知上位之心,鈍根的他心智不知利根之心;又,雖知現在法,但不能知過去、未來之法;又,法智所攝的他心智不知類智,類智所攝的他心智不能知法智。

(9)盡智︰在無學位所生起的智慧,指無學聖者遍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的無漏智。

(10)無生智︰也是在無學位所生起的智慧,指遍知我已知苦,復更無可知;我已斷集,復更無可斷;我已證滅,復更無可證;我已修道,復更無可修。是由無生之行相而有的智慧。

何等人具有此十智﹖異生與未離欲聖者於入見道初剎那的苦法忍位,僅成就世俗智;入第二剎那苦法智位,成就世俗智、法智、苦智三智;入第四剎那苦類智位,成就前三智與類智;入第六剎那集法智位,成就前四智與集智;入第十剎那滅法智位,成就前五智與滅智;入第十四剎那的道法智位,成就前六智與道智。又,在修道位上,未離欲者也成就這七智,已離欲者成就前七智與他心智,時解脫者成就前八智與盡智,不時解脫者加無生智,總成十智。

再論十智的依地。世俗智依欲界以至有頂等十八地;他心智僅依四根本靜慮;法智依四根本與未至、中間六地;其餘的類智、四諦智、盡智與無生智,則除去欲界與有頂,依其他的四根本、未至、中間、下三無色等九地。

其次分別有漏、無漏。世俗智為有漏,餘八為無漏,他心智通有漏、無漏。

(二)菩薩入十住中灌頂住菩薩所成就的十智︰依新譯《華嚴經》卷十六〈十住品〉所說,即(1)震動無數世界,(2)照耀無數世界,(3)住持無數世界,(4)往詣無數世界,(5)嚴淨無數世界,(6)開示無數眾生,(7)觀察無數眾生,(8)知無數眾生根,(9)令無數眾生趣入,(10)令無數眾生調伏。

此中,前五者為「了世界無礙智」,後五者為「成就眾生無礙智」。又,舊譯《華嚴經》卷八則列舉下列十智︰悉能震動無量世界、悉能照明無量世界、悉能住持無量世界、悉能遍遊無量世界、悉能嚴淨無量世界、悉知無量眾生心行、悉知眾生隨心所行、悉知無量眾生諸根、悉能方便度無量眾生、悉能調伏無量眾生。

(三)灌頂住菩薩於勝進分所學的十種智︰依新譯《華嚴經》卷十六〈十住品〉所說,即(1)三世智,(2)佛法智,(3)法界無礙智,(4)法界無邊智,(5)充滿一切世界智,(6)普照一切世界智,(7)住持一切世界智,(8)知一切眾生智,(9)知一切法智,(10)知無邊諸佛智。《華嚴經大疏鈔》卷十六(下)釋云(卍續9‧496上)︰
「列中(一)學佛三達智,此是總句。(二)佛法智者,覺法自性善出現儀。(三)事理無礙。(四)事法橫廣。(五)大用周遍。(六)身智光照。(七)神力持令不壞,法力持令進善。(八)窮盡所化。(九)知化法。(十)了化主。」

另依舊譯《華嚴經》卷八所說,十智為︰三世智、一切佛法智、法界無礙智,法界無量無邊智、充滿一切世界智、普照一切世界智、能持一切世界智、分別一切眾生智、一切種智、佛智無量無邊智。此外另有多種十智,文繁不載。

◎附二︰〈十一智〉(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十一智為佛菩薩的十一種智慧。即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盡智、無生智、法智、類智(比智)、世俗智(世智)、他心智(知他心智)、如說智(如實智)。其中,前十智為大小乘所盛論,第十一如實智指如實知一切而無罣礙之佛智,唯為大乘所談。故《大智度論》卷八十四以之為大小乘有差別之所以,卷二十三並就一一智而解釋,並詮解如實智云(大正25‧234a)︰
「如實智者,十種智所不能知,以如實智故,能知十智各各相、各各緣、各各別異、各各有觀法。是如實智中,無相、無緣、無別,滅諸觀法,亦不有觀。十智中有法眼、慧眼,如實智中唯有佛眼。十智,阿羅漢、辟支佛、菩薩共有,如實智唯獨佛有。所以者何﹖獨佛有不誑法,以是故知如實智獨佛有。復次,是十智入如實智中,失本名字唯有一實智,譬如十方諸流水皆入大海,捨本名字但名大海。」

《大乘義章》卷十五解釋如實智,云(大正44‧763c)︰
「如實智者,汎釋有二,一者獨法,二者共法。緣攝諸智為一如實,名為獨法;約對餘智說為十一,名為共法。」

此外,該書又約大小辨其通局,加以分別︰(1)隱顯互論,則前十種是聲聞、緣覺之智,後一如實智是大乘智,諸佛菩薩雖知苦等,通亦是如實智所收。(2)簡勝異劣,謂諸佛菩薩智解寬廣,具十一智,聲聞緣覺智解狹劣,僅有十智,缺如實智。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二十六、卷二十七;《無量壽經》卷下;《大乘玄論》卷四;《成唯識論》卷九;舊譯《華嚴經》卷三〈盧舍那佛品〉;《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顯揚聖教論》卷十七;《發菩提心論》。


無漏律儀

指入無漏定所發生的戒體。又稱道共戒、道生律儀、無漏戒。即指學、無學聖者由得無漏定心而發的戒。《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八云(大正31‧730b)︰「無漏律儀所攝業者,謂已見諦者,由無漏作意力所得無漏遠離戒性。」

《俱舍論》卷十四說明得此律儀之相為(大正29‧74b)︰
「無漏律儀由得無漏根本、近分、靜慮地心,爾時便得,亦心俱故,彼聲為顯前靜慮心,復說聖言簡取無漏,六靜慮地有無漏心,謂未至、中間及四根本定,非三近分。」

此謂無漏律儀乃隨心轉之戒,在獲得未至、中間及四根本等六地的無漏定心時即發得,恒與無漏心俱生俱滅,不轉異心或無心等位。其餘之無漏律儀雖唯厭壞對治,但其中與未至定中九無間道俱生之無漏律儀與靜慮律儀,皆能斷欲界的惡戒及其能起的煩惱,成為斷對治,故特名之為斷律儀。如《俱舍論》卷十四云(大正29‧73b)︰「未至定中九無間道,俱生靜慮無漏律儀,以能永斷欲纏惡戒及能起惑,名斷律儀。」

此戒如別解脫律儀,無有表業,唯有無表業。說一切有部以無表業為實色,故生於無色界的聖者雖成就此戒,然不必現起。唯識家則認為一切無表業並非實色。其中,凡能與色、無色界所有無漏道俱轉,以斷犯戒之非的功能為無漏律儀,並將其假立在現行之思上,故色無色界也皆應有此無漏戒。

關於捨戒之緣,《俱舍論》卷十五說有三緣,即(1)由得果,謂得果時捨前向道及果道故;(2)由練根,謂練根位由得利道捨鈍道故;(3)由退失,謂得退時退失果道勝果道故。但《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表無表色章〉認為有止息捨、暫無捨、得果捨、練根捨、入無餘涅槃一切永捨等五緣。

此外,《成實論》卷八十七〈善律儀品〉說善律儀有戒律儀、禪律儀、定律儀三種。無漏律儀屬於後二。

〔參考資料〕 《雜阿毗曇心論》卷三;《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俱舍論》卷十六;《順正理論》卷三十六、卷三十九;《大乘義章》卷十。


無表色

指於眾生身中相續恒轉,有防惡發善或障善發惡功能的無見無對之色法。又譯無作色或不更色,略稱無表、無作,或稱無教。《入阿毗達磨論》卷上(大正28‧981a)︰
「無表色者,謂能自表諸心心所轉變差別,故名為表,與彼同類而不能表,故名無表。此於相似立遮止言,如於剎帝利等說非婆羅門等。無表相者,謂由表心大種差別,於睡眠、覺、亂、不亂心及無心位,有善不善色相續轉,不可積集。是能建立苾芻等因。」

大體說來,無表是四大種所造,以色業為性,這點同於身語之有表業,但因不能表示令他了知,故名無表。又此無表有淨、不淨之別,有心、無心,睡眠及覺時,以及其善不善與同性不亂心、不同性亂心之位,也常相似相續而轉,也就是善戒惡戒之體,有防惡或防善之功能。

此中,所謂無表中有淨不淨,是以善心等起之無表為淨,以不善心等起之無表為不淨。而無記則沒有無表。《俱舍論》卷十三云(大正29‧70c)︰
「無表唯通善不善性,無有無記。所以者何﹖以無記心勢力微劣,不能引發強業令生,可因滅時果仍續起。」

此中,善心等起之無表,名為律儀,此能遮能滅惡戒之相續;不善心等起之無表,名為非律儀,此能遮能滅善戒之相續。非此二者,名非律儀非不律儀。律儀中,有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無漏律儀等三者。別解脫律儀是所謂欲界之戒,即指由作禮乞戒之身語表業而得之無表。此分苾芻、苾芻尼、正學、勤策、勤策女、近事、近事女、近住等八類。各以盡形壽或一日一夜為要期,隨僧伽等受得五、八、十、具戒。

受戒時,初剎那之表無表,別別棄捨諸惡,故名別解脫或根本業道,第二念以後,唯無表相似相續,故但名律儀或後起。

靜慮律儀是色界之戒,指因得靜慮地之心而得之無表。無漏律儀是無漏戒,指得無漏之聖者所成就之無表。此二者是隨心轉之戒,唯與靜慮及無漏心俱生。

不律儀就是惡戒,又名惡律儀。也就是生在不律儀之家,或雖生在餘家,但為活命而行殺生等事時,得此不律儀。非律非不律儀,又名處中。也就是非如律儀受五、八、十、具戒,又非如不律儀,以活命為要期而得惡戒。唯依用或重行所得的無表。其體亦不出善不善。

說一切有部以無表皆四大種所造,是實色。攝屬於十一種色之中。此中,欲界之戒,初念之無表以現在之大種為親所依而生,故此能造之大種,具有生、依、立、持、養等五因之義。第二念以後之無表,以過去初念之大種為親轉因,以各現身之大種為疏依而隨轉。譬如︰輪於地上轉時,手為親轉因,地為隨轉依。但色界之戒,隨心轉故,必同時為大種所造。無色界無大種故,亦無無表。

說一切有部唯以色法為戒體,《大毗婆沙論》卷一四0云(大正27‧723c)︰
「何故戒體唯色﹖答︰遮惡色起故。又是身語業性故,身語二業色為體故。問︰何故意業非戒﹖答︰不能親遮惡戒故。問︰何故惡戒非意業﹖答︰未離欲者皆成就不善意業,彼豈悉名犯戒或不律儀耶﹖是故惡戒非意業。又,善意業若是善戒,則應一切不斷善者悉名住律儀。」

此外,成實家以戒體為非色非心,攝於心不相應行蘊。《菩薩瓔珞本業經》以心法為戒體,而不另立無表色。此外,異說仍多,茲不枚舉。

◎附︰William M. Mcgovern著‧江紹原譯《佛家哲學通論》第二分〈宇宙分析論〉(摘錄)

「無表」這個名詞的意義,頗費佛家之爭辯,甚至於他應歸入那一個總類,都有很不同的說法。「無表」的意思是「未顯現」,或曰「潛在」。佛家信凡是我們的行和言和想,件件有相當的結果。在大多處,結果是顯而易見的,譬如一件行為有時能把質點的性質和位置,改變到使人可以看得出。但是有時竟沒有如此明顯(vijnapti,「表」)的結果,供我們觀察。而佛家的道德學說,又絕不許我們猜想,一個行動即使沒有可見的結果,就是沒結果。佛家因為要成立「不可見的結果不是沒有」的主張,就創造出「無表」這個觀念。我們可以說「無表」恰合西洋人所謂「人的一般性格」的觀念,因為人的一般性格即使似乎是不生結果,卻是過去時的行為造成的。

造成這個「無表」或曰「一般性格」的,不但是確定的自覺的行動,而且也是不自覺時或忙亂中的行動。反之,能生「顯果」的行動,必須是確定善或確定惡的。而且此一般性格是最一般的,他時常改變,然人的一生總逃不開他的支配。

至此為止,北方佛教裏各宗派關於「無表」的意見是一致的。但是一要替他指定確定的地位,爭端便起了。訶梨跋摩(Harivarman)著的《成實論》堅持諸表色應劃歸諸「心不相應」法,就是那些與心和物都無交涉的雜法。支那的天台和華嚴兩宗,說言與行的無表是色法,意的無表不是。但瑜伽宗以為照世諦說(就是從相對觀點說),言、行、意三者的無表,未嘗不都可以說是「色」的(物質的)。說一切有部人則以為這一切都是物質的,都是依於四「大種」的,因此他們把無表法算作他們的第十一色法。

〔參考資料〕 《品類足論》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九、卷一二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三;《俱舍論》卷一、卷十三、卷十五;《順正理論》卷三十五、卷三十六;《成實論》卷七、卷八;《大乘成業論》;《成唯識論》卷一;《菩薩戒義疏》卷上;《俱舍論光記》卷十三;《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


遍知

又作遍知。原指周遍了知四諦之理的無漏智(智遍知)。由於以此智為因而斷一切煩惱、證得擇滅則是其結果,故在「果」上附與「因」之名,而稱「斷」為遍知。因此,在佛典中,遍知有二種,即「智遍知」與「斷遍知」。印度之部派佛學,對於斷遍知有綿密而繁瑣的分析。茲略述如次︰

《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一云(大正41‧327c)︰
「斷遍知者,謂諸斷擇滅為體。遍知是智,即是斷因。斷是智果,體非遍知。而言遍知,此於果上假立因名。」

斷遍知有九種,稱為九遍知。即於見、修、無學三道中,特將見、修二道所斷煩惱等之「斷」,分為九種。《俱舍論》卷二十一云(大正29‧112a)︰
「諸斷總立九種遍知,謂三界繫見諦所斷煩惱等斷立六遍知,所餘三界修道所斷煩惱等斷立三遍知。」

就中,所謂三界繫見諦所斷煩惱等「斷」有六種,係於欲界繫的苦、集二部所斷,立一遍知;又於滅、道二部所斷,各立一遍知。如此,欲界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合有三遍知。另外,色、無色二界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亦同於欲界,有見苦集、見滅、見道等三遍知。因此,三界見諦所斷之法的「斷」總有六種遍知。

又,所餘三界修道所斷煩惱等「斷」有三種,係於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一遍知,此即五順下分結盡遍知。色界所繫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一遍知,此即色愛盡遍知。無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一遍知,此即一切結永盡遍知。如此,三界修道所斷之法的「斷」總有三種遍知。因此,見修合成九遍知。茲將九種遍知列表如下︰


見苦集所斷───欲見苦集斷結盡遍知
┌欲 界 見苦集所斷───上二界見苦集斷結盡遍知
│ 見滅所斷────欲界見滅斷結盡遍知
┌見斷┤ 見滅所斷────上二界見滅斷結盡遍知
│ └上二界 見道所斷────欲界見道斷結盡遍知
遍知┤ 見道所斷────上二界見道斷結盡遍知
│ ┌─欲界修道所斷──五順下分結盡遍知
└修斷─────┼─色界修道所斷──色愛結盡遍知
└─無色界修道所斷─一切結永盡遍知


上述修道所斷之法的「斷」係於色、無色二界各別立一遍知,而見道所斷則合而不別立,其原因在於修所斷上二界的對治道不同,而見道所斷則係對治道相同。

又,見斷法斷的六種遍知係忍之果,修斷法斷的三種為智之果。而於見修惑八十九品的斷唯九位立遍知之名,乃因見道斷的六位係具三緣之位、修道斷的三位為具四緣之位,故立遍知之名。

所謂三緣,即(1)得無漏離繫得,(2)缺有頂五部之惑,(3)滅自部同類因與他部遍行因之雙因。依此,異生之位雖有斷欲界九品之惑,即滅雙因,但無無漏的離繫得,又未缺有頂,故雖得斷而不名遍知。若聖位中,入見道而苦法智忍、苦法智、苦類智忍未現行以前,雖已得無漏斷之得,但未缺有頂,未滅雙因;至苦類智、集法忍之位,雖更缺有頂,但未滅雙因;後至法智、類智之位,諸所得斷具三緣,故方得建立遍知。

另外,修道斷所具四緣,係於前三緣之外更加越界緣。越界,指分離欲,或色,或無色諸界之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法。即由於完全分離欲界九品之惑而越欲界,由於完全分離第四靜慮九品之惑而越色界,由於完全分離有頂九品之惑而越無色界。諸越界之位皆必滅雙因,而滅雙因時皆非越界,故於滅雙因之外別立越界緣。

此外,關於成就此遍知,異生無定成之理。諸聖者住見道之中,從初至集法忍時亦未成就,至集法智、集類忍時唯成就一遍知,至集類智、滅法忍時成就二,至滅法智、滅類忍時成就三,至滅類智、道法忍時成就四,至道法智、道類忍時成就五,住修道位而未離欲界之染及離欲退者成就六。其次,完全離欲而色愛未盡,或先離欲而從道類智未起色盡勝果道以前,唯成就順下分盡遍知;有色愛者從色愛永盡到未完全離無色愛以前,以及先離色者從起色盡道到未完全離無色愛以前,成就順下分盡與色愛盡二遍知;住無學位者,唯成就一切結永盡遍知。

〔參考資料〕 《品類足論》卷六;《阿毗達磨發智論》卷四;《大毗婆沙論》卷三十四、卷一八六;《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五十八;《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五;《俱舍論寶疏》卷二十一。


二壇傳戒

二壇傳戒即傳比丘戒。經過二壇傳戒的僧人,在男就取得了比丘、在女就取得了比丘尼的資格。較之初壇傳戒,二壇傳戒要更為隆重正式,程序也更加嚴格,它要求具足一切條件,從新戒來說,首先必須諸根具足,也就是身體有殘缺、患聾盲及其他惡病的人不能受戒,還須身心清白,面目慈善,剃髮披袈裟,受過十戒,具備了衣鉢,並能從內心中乞求受戒;從寺院來說,則要求在一定的場所(結界立標),經過「白四羯磨」(又稱「一白三羯磨」),有一定數量的僧人參加,才能傳戒,所以比丘戒又稱「具足戒」。

二壇傳戒在大的寺院中多於戒壇舉行,中、小寺院多在大殿或法堂、僧堂舉行。傳戒時需要有「十師」在場,即所謂「三師七證」。三師包括戒師(也叫戒和尚,擔任授戒的主師)、羯磨師(羯磨阿闍黎,主持「白四羯磨」,授戒儀式)、教授師(教授阿闍黎,即師父,對新戒傳授威儀作法);七證是指七位作證人的和尚。如果在邊遠地區或人煙稀少的地方,僧人不多,但至少也要有五師在場。

傳具足戒時,寺院鳴鐘召集全院僧眾,新戒則聚集法堂,其他閒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傳戒開始,先迎請戒師登上戒壇,其餘九師隨之拈香禮佛之後,也繞壇登壇就座。戒師命羯磨師作「單白羯磨」,然後由教授師對新戒說衣鉢名相,並問︰「今此衣鉢是汝自己有否﹖」新戒回答說︰「有。」即口誦偈語,穿起袈裟。接下是「問遮難」。傳具足戒中的問遮難,是確定新戒是否具有受戒資格的一項重要審定程序,雖然新戒資格是早已經過事先審定的,但作為一種儀式或習俗,寺院在傳戒時仍要問一番,而且傳具足戒的問遮難,一般也不得將這十三重難、十六輕遮簡化或省略,要次第一一問來,新戒則當一一回答。這十三重難是︰(1)邊罪難;(2)犯比丘尼;(3)曾於白衣或沙彌時,盜聽他之說戒羯磨,詐稱為比丘者;(4)學佛志性無定;(5)黃門、五種不男;(6)殺父;(7)殺母;(8)殺阿羅漢;(9)破僧;(10)出佛身血;(11)非人難;(12)畜生難;(13)具男女二性之人。十六輕遮是︰(1)不知自己之名;(2)不知和尚之名;(3)年不滿二十;(4)不具三衣;(5)不具鉢;(6)父不聽(允許)者;(7)母不聽者;(8)負債人;(9)為他人奴者;(10)為官人者;(11)非為男子者;(12)身患癩病;(13)身患癰疽;(14)有白癩者;(15)有乾痟者;(16)顛狂病人。問遮難之後,傳戒和尚為新戒闡明比丘戒法,並舉行白四羯磨儀式。三師之一的羯磨師向僧眾告知某某將受具足戒(一白),然後連問三次(三羯磨),如僧眾沒有異議,則准予新戒受比丘戒,從此正式受戒成為比丘。

二壇傳戒的最後一項內容,為宣佈具足戒戒條。具足戒戒條內容極其繁複,大致起來,有廣略二說。就廣而言,其戒條無邊無量;就略而言,比丘戒有二五0條,比丘尼戒有三四八條。但在宣佈具足戒戒條時,不須像初壇傳戒時,說沙彌十戒那樣,當堂一一詢問「能持否」,而是由戒師舉出四重戒,即(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欲,(4)不妄語。說明這四戒是具足戒諸多戒條中的根本大戒,今後倘若犯其中任何一戒,則失去比丘資格。至此,二壇傳戒便宣告結束。

一般受具足戒滿五年的僧人,才可以離開教授師,自己單獨修道,遊行各寺院。而年滿十八歲欲受具足戒的女性還要受一種「式叉摩那戒」。受此戒的人稱為「學戒女」或「學法女」,經兩年以後,才可受具足戒。式叉摩那戒共有六戒,女性出家人多受此戒的原因,據《十誦律》說︰「六法者,練心也。試看大戒(即具足戒)受緣;二年者,練身也,可知有無胎。」這就是說,式叉摩那尼之所以要受二年六戒(又叫「六法」),一是考察其是否具有受具足戒的緣份,二是在兩年中查明其腹中是否有孕。這是為防止有孕者受具足戒成為比丘尼,所以寺院才規定出家女在成為比丘尼前一定要先經過式叉摩那尼階段。但在佛教戒律較完備之後,沙彌尼到比丘尼間的這兩年守式叉摩那戒,就僅是一種習慣了。

三壇傳戒
三壇傳戒指傳「菩薩戒」,又叫「三聚淨戒」。「聚」是種類的意思,即三種清淨的戒規,其中包括︰(1)攝律儀戒︰攝律儀戒的核心是要求受戒者遵守佛教制訂的各種戒律,如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積善防惡。(2)攝善法戒︰攝善法戒要求受戒者修善法積功德,多做好事。(3)攝眾生戒(也叫「饒益有情戒」)︰要求受戒者教化濟度眾生。三聚淨戒屬於大乘佛教的戒律,凡修菩薩行的佛教信徒都要受三聚淨戒,而漢化寺院主要都是信奉大乘佛教的,所以自明代始,傳菩薩戒就成為所謂「三壇連受」的一項重要內容。

有必要說明是,從初壇傳戒到二壇傳戒,從修行層次上說確是高了一級的,但三壇傳戒卻不意味著比初壇或二壇有修行層次上的高下差別。它是出家五眾(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尼、比丘、比丘尼)和在家修行的居士(優婆塞、優婆夷)的通行戒,而且可以根據自願,從師受菩薩戒,不是必須受的。

三壇傳戒儀式,因受此戒者不光是出家人,還包括在家修行的佛教徒,往往同時要為眾多的新戒授受,故多採取集體傳戒形式,並多在佛殿等較大的場所舉行。一般在佛殿正中供奉釋迦牟尼佛位;左上高座供尊證師十方諸佛、羯磨師文殊菩薩、教授師彌勒菩薩及同學等侶十方菩薩位;右上高座候所請菩薩戒法師。傳戒之前,亦須鳴鐘召集眾位新戒來到佛殿,儀式開始與初壇、二壇傳戒情形相似,先請戒師入壇,由戒師宣講三聚淨戒的內容與意義,然後,戒師拈香作梵,教新戒諸人奉請釋迦牟尼為得戒和尚,文殊師利菩薩為羯磨師,彌勒菩薩為教授師,十方一切如來為尊證。在這方面,三壇傳戒與初壇、二壇不同。初壇、二壇所請戒和尚、羯磨師、教授師皆為寺院中前輩僧人,而三壇所請則為所信仰的神佛菩薩。奉請之後,進行三世罪懺悔及發十四大願,最後宣說菩薩戒相,其間傳受問答方式基本與傳比丘戒相似。

不過,三壇傳戒也有一項初壇、二壇所不曾有的習俗,這就是「燒香疤」。一般在受菩薩戒之始,要由戒師為受戒者燃香於頭頂。菩薩優婆塞、優婆夷應在頭頂燃九炷香(編按︰台灣之在家眾多僅燃於臂而不燃於頂),菩薩沙彌、沙彌尼燃三炷香,菩薩比丘、比丘尼燃十二炷香。以後,燃香之處不再長出頭髮,而留下鮮明疤痕,使人一見即知此人受過菩薩戒,並可由此疤痕的數目,判斷其身份。

三壇傳戒時燒香疤的習俗僅僅見於漢化寺院,相傳此習俗是由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開始的。當時釋志德住持天禧寺,他每次為七眾(包括出家五眾及在家修行二眾)傳戒,都用香燃於新戒的頭頂,並把燒香疤視為是終身信奉佛教的一種誓約。這種通過皮肉之苦以表示信教之虔誠的作法,很能投合人們欲經受艱難困苦以達到幸福之彼岸的心理,較之空洞地發表誓願,也更具有經受考驗的意義,故而越來越多地被眾多漢化寺院所接受,並盛行開來,至今一些寺院中還可看到舊時出家的僧眾頭頂上仍留有白色的疤痕。直到1983年十二月,大陸中國佛教協會通過的「關於漢族佛教寺廟剃度傳戒問題的決議」指出,燒香疤「並非佛教原有的儀制,因有損身體健康,今後一律廢止」,才廢止了這一習俗,使之成為了歷史。

發放戒牒
凡是經過傳戒儀式受了戒的僧人,都可領佻牒作為受戒的證明書。唐宋時期的戒牒是由政府部門發給的,清代以後則改由傳戒寺院發放。戒牒具有身份證的作用,實際上常充當僧尼旅行的護照。每逢遇到關津隘口,僧尼都可憑著戒牒,交驗通行。倘僧尼到其他寺院掛單安單,也要把戒牒交與寺院內知客查看,持有戒牒的僧尼,可在他寺任意去留,而無戒牒的僧尼,至多只留一宿二餐,第二天一早就會被打發上路。

與戒牒相應,僧人出家受戒,還有所謂「度牒」。度牒是政府部門對於依法批准出家的僧尼所發給的出家人僧籍證明。度牒和戒牒在發放程序上,一個是在出家人出家之前向政府部門申請領取或買取的,如宋‧元豐十年每道度牒售價百三十千,南宋‧紹熙三年漲到八百千。也有些度牒是由政府部門賜予的。而戒牒卻是在出家人出家之後由寺院或政府發給的,且不能買賣。度牒與戒牒,雖為二物,但其作用和來源卻皆與寺院登記僧尼的名籍有關,上面一般都詳細記載著僧尼的俗名、原籍、年齡、師名、所屬寺院名,和填發官署等。戒牒還要註明所受之戒名,有的還有三師七證的簽字。

度牒在清代初期就被廢止了,戒牒也由政府部門頒發改為傳戒寺院發放。因清代各地傳戒頻繁,戒牒的形式與內容都差別很大,然其作用,一仍其舊。

以上所說的寺院傳戒情況,主要指出家僧眾的傳戒受戒習俗。在為出家僧人舉行的「三壇傳戒」以外,寺院還要為在家修行的居士舉行傳戒儀式。居士戒分「五戒」(即不殺生、不偷盜、不淫慾、不妄語、不飲酒)與「八戒」(在五戒基礎上加上不坐高廣華麗之床、不裝飾打扮及觀聽歌舞、不食非時食)兩種,其傳戒儀式除無須剃度一條以外,其餘皆與傳沙彌戒相類似。

當這一系列戒律與傳戒儀式剛剛在漢化寺院中以一種制度形式出現的時候,對於廣大僧眾來說,都是一種無形的強制性的力量,迫使他們改變原有的生活習慣,去接受另一種新的生活方式,去習慣於這一切陌生的、全新的儀式制度。但隨著佛教教義的廣泛傳播,寺院的日益興盛,寺院中傳戒活動的頻繁,這種傳戒受戒儀式不僅愈加為人們所熟悉,而且成為人們自覺自願去遵守執行的了,這樣,才形成了不同於世俗世界的獨特的寺院生活。

◎附二︰1977年佛光山萬佛三壇大戒日程表


△戒壇日期表
(1)出家戒
開堂  國曆十一月三十日
初壇沙彌戒  國曆十二月十六日
二壇比丘戒  國曆十二月二十四日
三壇菩薩戒  國曆十二月三十一日
(2)在家戒
開堂  國曆十二月二十四日
三皈五戒  國曆十二月二十九日
菩薩戒  國曆十二月三十一日
△戒期功課時間表
三板  四時十五分
四板  四時三十分
早課  五時至六時
早粥  六時至六時三十分
作務  六時三十分至七時三十分
背誦課業  七時三十分至八時三十分
講戒  八時三十分至十時
演禮  十時至十一時三十分
午齋  十一時四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
背誦課業  十四時至十四時五十分
演禮  十五時至十六時三十分
晚課  十七時至十八時
藥石  十八時十分至十八時三十分
禮懺  十九時三十分至二十時三十分
開示  二十時四十分至二十一時四十分
養息  二十二時


◎附三︰印順〈傳戒〉(摘錄自《華雨集》四)
出家的,要受沙彌(女性名「沙彌尼」)十戒,比丘(女性名「比丘尼」)具足戒,才能完成僧格,成為僧伽的一員。這是成立僧伽根本,出家的第一大事,所以在「律部」犍度中,「受具足」是第一犍度。在南傳佛教區,發心出家的,只要師長及大眾同意,就可以集眾為他受戒,幾點鐘就完成了,是隆重而又平常化的。由於我國是大乘佛教,所以出家受戒的,還要受(通於在家的)菩薩戒,合稱「三壇大戒」。不知什麼時代開始,我國是舉行大規模的集團受戒,有五十三天的,有三十五天的(極少數是七天的)。時間長而人數多,成為中國特有的盛大戒會。

佛教在印度,由於僧眾的分化,出家所依據的「律部」,也就大同而有些差別。傳到我國來的,東晉時譯出了五部律,所以早期中國僧寺所依的戒律,是並不統一的。在流行中,《四分律》漸呈優勢。探究律部而大成的,是以《四分律》為宗的唐初(終南山)道宣律師,為以後中國出家眾所尊重。經唐末衰亂,北宋時有台州允堪、杭州元照,探究發揚,使南山律中興起來。宋代的寺院,分禪寺、講寺、律寺,可見當時是有「依律而住」的僧伽。痛心的是元代信佛,特重「西番僧」(即喇嘛),弄得僧制廢弛,經懺法事氾濫。到明初,佛寺就分為禪寺、講寺、瑜伽應付經懺的教寺,而律寺沒有了。雖還有傳戒的,沒有了律寺,當然沒有「依律而住」的「六和僧」。直到明末清初,有古心律師,在金陵(南京)弘傳戒法。弟子三昧光,與弟子們移住寶華山(今名)隆昌寺,每年傳戒,一直到近代。論傳戒,寶華山第一!雖不能促成僧伽的清淨,但到底維持了出家的形象,功德是值得肯定的!然依三昧光弟子,見月律師《一夢漫言》所說︰見月提議「安居」,同門都嫌他標新立異。可見這一個專門傳戒的集團,對戒律是沒有多少了解的。傳戒而不知戒,當然會流於形式。我是民國十九年冬,在禪、講、律並重的名剎天童寺受戒的,戒和尚是上圓下瑛大和尚。由於我國是集團受戒,人數眾多,所以在三師七證外,有好多位引禮師(女眾的名「引贊師」);引禮師的領袖,稱為開堂、大師父。論到正式傳授戒法,沒有引禮師的事,但是平常管教戒子的,大師父的地位,好像非常重要。我是出了家就去受戒的,佛門中事,什麼都不懂。引禮師要我們記住「遮難文」,主要是記住︰「無,無,非,非,非;非,非,無,無,無」(可能有些記錯了)。就是問一句,就答一句「無」,或答一句「非」,依著問答的次第答下去,不能答錯就是。引禮師教導我們,如答錯了,是要楊柳枝供養(打)的。等到正式受戒,就是答錯了,沒關係,好在三師們都沒有聽見。我莫名其妙的記住,又莫名其妙的答覆,受戒就是要這樣問答的。後來讀了「律部」,才知「問遮難」,等於現代的審查資格。如有一條不合格的,就不准受具足戒,所以一項一項的詢問,稱為「問遮難」。能不能受戒,完成受戒手續,這是最重要的一關。這應該是要根據事實的,而引禮師卻教我們要這樣回答!這樣,來受戒的沒有不合格的,原則上人人上榜,那又何必考問﹖有形式而沒有實際意義,在受戒過程中,沒有比這更無意義了!不知寶華山怎樣﹖近來台灣的戒會怎樣﹖又如佛制︰出家的要自備三衣、一鉢,如沒有衣鉢,是不准受戒的。所以要問︰「衣鉢具否﹖」引禮師教我們說︰「具。」其實我國傳戒,衣鉢由戒常住(向信徒募款)辦妥,臨時發給戒子。常住早準備好了,還要問「衣鉢具否」,不覺得多此一問嗎﹖我受戒時,常住給我一衣(「七衣」)一鉢;受比丘戒時,臨時披了一次三衣。「五衣」,我沒有再接觸過(這本是貼身的內衣);「大衣」,是到台灣來才具備的。現在台灣傳戒,戒子們都有三衣一鉢,比我受戒時好得多了。不過,常住預備好了,何必多此一問﹖不!這是受戒規制,不能不問。脫離了實際意義,難怪在受戒過程中,儘多的流於形式。形式化的傳戒受戒,可說到處如此,有何話說!不過我覺得,在戒期中,引禮師管教嚴格,還挨了兩下楊柳枝,對一個初出家的來說,不失為良好的生活教育!

台灣佛教,本從大陸傳來,夾雜些羅祖下的道門(齋教)。受了日本五十年的統治,出家中心的佛教,變得面目全非。北後,民國四十一年,中國佛教會發起,首次在大仙寺傳授「三壇大戒」,以後每年傳戒一次,出家中心的佛教,從此有了轉機。這一傳戒運動,白聖老法師的功德不小!傳戒的流於形式,由來已久,到處皆然,是不能歸咎於誰的。在白老指導下,有新的發展,也有值得注意的事。

(1)「二部受戒」︰比丘尼受具足戒,劉宋以來,一向是從大德比丘受的,現在舉行二部受,可說是「律部」古制的恢復。在印度,比丘僧與比丘尼僧,稱為二部僧;住處,是完全分別居住的。由於佛世的女眾,知識低一些而感情又重,難免不如法。為了維護比丘尼僧的清淨,所以這樣的立制︰受比丘尼戒的,先由大德比丘尼(在尼寺)如法受戒。接著到比丘僧住處(寺院),請大德比丘們再依法傳授,也就是由大德比丘加以再審查、核准,這是二部受戒的意義。台灣舉行律制的二部受戒,應該是大好事。不過台灣舉行的「三壇大戒」,受戒的男眾、女眾,一來就住在同一寺院裏,與古制不同。既然共住一處,倒不如直接向大德比丘受,也可省些手續。否則,又只有二部受戒的形式,沒有二部的實際意義!

(2)「增益戒」︰曾受具足戒的,再來戒會受一次具足戒,稱為增益戒。依佛法,通於在家出家的菩薩戒,受了戒不妨再受,可以增益戒的功德。但受出家具足戒的,如犯重而破戒的,逐出僧團,不准再出家受戒。如犯了或輕或重的戒,可依律制懺悔,隨所犯的輕重而給以不同的處分、出罪(與大乘的懺法不同)。「懺悔則清淨」,回復清淨比丘或比丘尼的僧格,精進於修行得證。所以受了出家的具足戒,再受增益戒是不合律制的。雖然提倡出家的增益戒,女眾來受戒的會更多,傳戒的法會更盛大,但這只有法會盛大的形式而已。

這兩點,我也只是聽說,可能與事實不符!

◎附四︰〈得戒〉(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得戒又稱發戒。為「捨戒」的對稱。即指發得律儀、不律儀、非律儀非不律儀等三種無表色。無表色,指於身中相續恆轉,有招致樂果及防非止惡,或招致苦果及防善止善之功能的無見無對之色法。

依《俱舍論》卷十四所述,發得律儀之相有三種︰(1)靜慮律儀(定共戒),係由得有漏之四根本、四近分靜慮地之心時得之。(2)無漏律儀(道共戒),係依未至、中間及四根本靜慮地而得無漏之心時得之。此二者皆屬隨心轉之戒。(3)別解脫律儀(即七眾所持之戒),乃由他人之教力而得之,可分二種,一從僧伽得比丘、比丘尼及正學戒,二從補特伽羅得其餘五種戒。

關於得戒之因緣,小乘有部提出十種得具足戒之緣,謂之「十種得戒緣」。此即(1)自然得︰謂佛與獨覺無師自然得戒。(2)見諦得︰又作見道得,謂五比丘由入正性離生而得戒。(3)善來得︰譬如佛見耶舍之機已熟,稱之為「善來比丘」,彼乃即座得戒。(4)自誓得︰謂大迦葉因信受佛陀為大師而得戒。(5)論議得︰謂蘇陀夷由與佛陀問答論議而得戒。(6)受重得︰又作「敬重得」、八敬得,謂佛陀之姨母大愛道比丘尼,由敬受八尊重法而得戒。(7)遣信得︰又作「遣使得」,謂法授尼遇障難不能到佛處,然由佛遣音信而得戒。(8)邊五得︰又作「五人得」,謂邊國僧侶少,不能從律制之三師七證受時,以四僧眾一羯磨師作法授戒。(9)羯磨得︰又作「十人得」,謂依規定行羯磨作法授戒。(10)三歸得︰謂六十賢聖三度聽聞三歸依而得戒。

《十誦律》卷五十六、《雜心論》卷三、《俱舍論》卷十四、《順正理論》卷三十七、《顯宗論》卷十九等所載,大抵均與此上所述相同。然亦有異於此者,譬如法藏部《四分律》卷三十二立五種得戒,即(1)善來得,(2)上法得,(3)三歸得,(4)八敬得,(5)羯磨得。此中,上法得即自然得、自誓得,善來得即見諦得,羯磨得包含論議得、遣信得、邊五得、十人得。

大眾部《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以下,揭示四種得,即(1)自覺得,(2)善來得,(3)十眾得,(4)五眾得。此中,自覺得攝見諦得、自誓得,十眾得攝論議得,遣信得。化地部之《五分律》卷十五以下,亦立五種得戒,即(1)自然得,(2)善來得,(3)三歸得,(4)八不可越得,(5)羯磨得。此中,「自然得」包含見諦得、自誓得;「八不可越得」即八敬得;「羯磨得」包括論議得、遣信得、五人得、十人得。

此外,《毗尼母論》、《摩得勒加論》等書也有不同說法,茲不枚舉。

此上所述,是關於「律儀」之得戒情形。其次是「不律儀」之得戒。此指非律儀之惡戒。得此等戒之無表色有二因,一即生於以殺生等為家業之不律儀家,以初現行殺等之加行而得;二是非生於不律儀家,初受殺等之業,而自期當以此事業為活命時,即得此惡戒之體。

第三種得戒,「非律儀非不律儀」。此指處中之善戒惡戒。得此無表有三種原因︰(1)由因而得,即初施園林等物而植諸福田時,即得善之無表;(2)由受而得,即誓言自未禮佛則不先食,或於六齋日等常施食等,亦得善之無表;(3)由重行而得,即由殷重之作意而行善行惡時,發得善或惡之處中無表色。

大乘法相宗所說與有部大致相同,亦用《俱舍》所述十種得戒。天台家依《梵網經》論圓頓大戒,認為是從十二門戒儀而受得。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南山律學辭典]
亡物囑授善惡

亦名:亡人物囑授善惡、亡僧物囑授善惡、亡五眾物囑授善惡、病比丘囑授善惡

子題:囑授善、囑授不善、不囑授善、不囑授不善、比丘愛銅碗事、銅碗、事、銅碗、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一﹑囑授者,自知昔來非法儲積,唯結不善,今若命終,無一隨者,不如破著捨貪,順本初受,便決誓願,以財付他。生福上處,故是善也。二﹑不善者,恐此財物死後僧得,慳貪俗態,妄授白衣,謂言勝善。此囑非善。三﹑不囑善者,若病篤之時,唯存出道,於此身中空無無漏,以此恨歎,常知偽財本非真要,縱有勸囑,便在愛增(憎),但論前業福道,此財佛已誠斷。如此而終,不囑亦善。四﹑不囑不善,謂前心欲捨,後便慳覆,展轉互生,不能自決,遂便捨命。是不善也。五百問中,比丘愛銅碗事及慳衣事,如隨相說。」資持記釋云:「囑授中,初科四句,初中,順初受者,以受戒時稟四依故。生福即現因;上處期後報,謂善道也。三中,篤猶極也。此身未得無漏聖道,故云空無無漏。勸囑謂他人相勉。增字寫誤,合作憎;或與不與,心不等故。前業謂向前所作福業,或修聖道。佛誠斷者,判歸僧故。四中,初示相,慳施二心起滅不常,故云展轉。後引事證,二緣並出五百問論。(比丘愛銅碗事)彼云,昔有比丘念著銅碗,僧分物時,便來求碗,僧遂還之,舌舐放地,臭不可用等。又有比丘喜樂衣服,因病致死,後化為蛇來纏衣等。銅碗見瞻病篇,慳衣在對施篇。而言隨相者,或即指下隨篇事相,或是傳寫之謬。」(事鈔記卷三二‧六‧一○)(請參閱『比丘慳衣事』二三三上、『比丘愛銅缽事』☆七九九下)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切種行無常苦想

瑜伽八十六卷十七頁云:復次由四差別,當知修習一切種行無常苦想。何等為四?一、果差別故,二、自性差別故,三、品類差別故,四、方便差別故。果差別者:謂修此想,能遣一切欲貪、色貪、及無色貪、掉、慢、無明。當知此中顯示三種本煩惱斷,及顯三種隨煩惱斷。欲貪煩惱,掉為助伴。色貪煩惱,慢為助伴。無色貪惑,無明為伴。復有差別。謂於此中,顯示下分上分結盡。自性差別者:謂於此中,由正修習聞所成慧,說名親近。由正修習思所成慧,能入修故;說名修習。由正修習修所成慧,名多修習。又由修習了相作意故,名親近。唯除加行究竟作意,由正修習諸餘作意故;名修習。修習加行究竟作意,名多修習。是名第二三種差別。又由所依、所緣、作意,隨其次第,當知是名為乘為事為隨建立。又由長時串修習故;說名純熟。數數無倒修方便故;說名善受,及與善發,品類差別者:謂修如是無常想時,速能永拔一切隨眠;棄捨下地一切善法;攝受上地一切善法。於餘一切不淨想等,最高廣性,能善住持,遍行一切。猶如觀察所取之事,即如是觀能取之事。彼相解脫,能得無漏無常之想。若有漏想,若無漏想,如是一切,皆於涅槃,善能隨順、趣向、臨入。皆能對治無明大闇,一切永斷。永斷彼故;清淨鮮白諸無學想,皆由一切無漏學想增上故得。方便差別者:謂獨處空閒,以無顛倒數數作意,觀察諸行無常之性。由無常想,住無我想。於見道中,既住無漏無我想已;於上修道,由有學想,永害我慢;隨得涅槃,二種皆具。


七種清淨

瑜伽九十四卷十五頁云:云何名為七種清淨?一、戒清淨,二、心清淨,三、見清淨,四、度疑清淨,五、道非道智見清淨,六、行智見清淨,七、行斷智見清淨。云何名為如是清淨漸次修集?謂有苾芻,安住具足尸羅,守護別解脫律儀。廣說應知如聲聞地。彼由如是具尸羅故;便能無悔。廣說乃至心得正定。漸次乃至具足安住第四靜慮。彼既獲得如是定心;漸次乃至質直調柔,安住不動。於為證得漏盡智通,心定趣向。於四聖諦,證入現觀。斷見所斷一切煩惱;獲得無漏有學正見。得正見故;能於一切苦集滅道,及佛法僧,永斷疑惑。由畢竟斷,超度猶豫;故名度疑。又於正見前行之道,如實了知是為正道。由此能斷見所斷後修所斷惑。又於邪見前行非道,如實了知是為邪道。於道非道得善巧已;遠離非道,遊於正道。又於隨道四種行跡,如實了知。何等為四?一、苦遲通,二、苦速通,三、樂遲通。四、樂速通。如是行跡,廣辯應知如聲聞地。於此行跡,如實了知最初行跡,一切應斷。超越義故。非由煩惱離繫義故。如實了知第二第三苦速樂遲二種行跡,一分應斷。如是如實了知初全及二一分,應當斷已;依樂速通,正勤修集。從此無間,永盡諸漏。於現法中,獲得無造究竟涅槃。身壞已後,證無餘依般涅槃界。如是七種清淨為依,漸次修集,乃至獲得諸漏永盡,無造涅槃。


八支聖道

瑜伽二十九卷十一頁云:彼於爾時,最初獲得七覺支故;名初有學見聖諦跡。已永斷滅見道所斷一切煩惱。唯餘修道所斷煩惱。為斷彼故;修習三蘊所攝八支聖道。此中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慧蘊所攝。正語、正業、正命、戒蘊所攝。正念、正定、定蘊所攝。問:何因緣故,名八支聖道?答:諸聖有學已見跡者,由八支攝行跡正道,能無餘斷一切煩惱。能於解脫,究竟作證。是故名為八支聖道。當知此中,若覺支時所得真覺,若得彼已以慧安立如證而覺,總略此二,合名正見。由此正見增上力故;所起出離無恚無害分別思惟,名正思惟。若心趣入諸所尋思;彼唯尋思如是相狀所有尋思。若心趣入諸所言論;即由正見增上力故,起善思惟;發起種種如法言論。是名正語。若如法求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供身什物;於追求時,若往若還,正知而住;若睹若瞻,若屈若伸,若持衣缽及僧伽胝,若食若飲,若噉若嚐,正知而住;或於住時,於已追求衣服等事,若行若住,若坐若臥,廣說乃至若解勞睡,正知而住;是名正業。如法追求衣服飲食,乃至什物;遠離一切起邪命法;是名正命。若遠離攝正語業命,彼於證得無漏作意諸覺支時,先已獲得。問:何故此名聖所愛戒?答:以諸聖者賢善正至,長時愛樂,欣慕悅意,我於何時,當正獲得諸語惡行,諸身惡行,諸邪命事,不作律儀。由彼長夜,於此尸羅,深心愛樂,欣慕悅意;故獲得時,名聖所愛。獲得如是聖愛戒已;終不正知而說妄語。終不故思害眾生命。終不故思不與而取。終不故思行欲邪行。終不非法求衣服等。即由如是聖所愛戒增上力故;於修道時,乃至所有語業身業養命事轉,亦得名為正語業命。依止正見及正思惟正語業命勤修行者,所有一切欲勤精進出離勇猛勢力發起策勵其心,相續無間,名正精進。成就如是正精進者,由四念住增上力故;得無顛倒九種行相所攝正念,能攝九種行相心住;是名正念,及與正定。

二解 顯揚二卷十四頁云:八聖道支者:廣說如經。一、正見。謂於見道中得遍覺支時,見清淨,及於修道中安立後得遍覺支,見清淨,總合此二,名為正見。二、正思惟。謂依正見,與彼俱行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於修道中,相續作意,思惟諸諦,與無漏作意相應,令心趣入,極趣入,尋求、極尋求,現前尋求覺了計算觀察思惟思惟性。三、正語。謂於修道中,依正思惟,由相續無漏作意,思惟諸諦故;得四種語業,聖愛戒所攝。不樂離樂,除滅種種離,澄淨防護,不作離作,不行不毀不犯,橋梁船筏,遠離,不違越,不種種違越性。四、正業。謂於修道中,由相續無漏作意,思惟諸諦故;得三種身業,聖愛戒所攝。不樂離樂,除滅種種離,廣說如前。五、正命。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遠離所作邪命惡法,聖愛戒所攝。廣說如前。六、正策勵。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於所修習念住正斷神足根力之中,欲樂正勤策勵勇猛堪任難制,心正奮發相續精進性。七、正念。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或依奢摩他道,或依毘缽舍那道,或依雙道,於所修習擇法正勤喜安等持捨遍覺支中,念、及正念、隨念、諸念、不忘念、心明了性,及不忘失,極不忘失,極不忘失諸法性。八、正等持。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又依三道,於所修中,正念攝故;心住、安住、近住、等住、不亂不散,正攝持奢摩他,心住一境性。此諸道支,後依於前,相應俱起,應知。

三解 辯中邊論中卷十五頁云:說修覺支已;當說修道支。所修道支,云何安立?頌曰:分別,及誨示,令他,信有三。對治障亦三。故道支成八。論曰:於修道位,建立道支。故此道支,廣八略四。一、分別支。謂正見。此雖是世間,而出世後得。由能分別見道位中自所證故。二、誨示他支。謂正思惟。正語一分,等起發言,誨示他故。三、令他信支。此有三種。謂正語、正業、正命。四、對治障支。亦有三種。謂正精進、正念、正定。由此道支,略四廣八。何緣後二各分為三?頌曰:表見戒遠離,令他深信受。對治本隨惑,及自在障故。論曰:正語等三,如次表已。見戒遠離,令他信受。謂由正語論議決擇,令他信知已有勝慧。由正業故;不作邪業。令他信知已有淨戒。由正命故;應量應時,如法乞求衣缽等物。令他信已有勝遠離。正精進等三,如次對治本隨二煩惱,及自在障。此所對治,略有三種。一、根本煩惱。謂修所斷。二、隨煩惱。謂惛沈掉舉。三、自在障,謂障所引勝品功德。此中正精進,別能對治初。為對治彼,勤修道故。正念,別能對治第二。繫念安住止等相中,遠離惛沈及掉舉故。正定,別能對治第三。依勝靜慮,速能引發諸神通等勝功德故。

四解 雜集論十卷八頁云:八聖道支所緣境者:謂即此後時四聖諦如實性。由見道後所緣境界,即先所見諸諦如實性為體故。道支自體者: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如是八法,名道支自體。正見者:是分別支。如先所證,真實簡擇故。正思惟者:是誨示他支。如其所證,方便安立,發語言故。正語正業正命者:是令他信支。如其次第,令他於證理者,決定信有見戒正命清淨性故。所以者何?由正語故;隨自所證,善能問答論議決擇。由此了知有見清淨。由正業故;往來進止,正行具足。由此了知有戒清淨。由正命故;如法乞求佛所聽許衣缽資具。由此了知有命清淨。正精進者:是淨煩惱障支。由此永斷一切結故。正念者:是淨隨煩惱障支。由此不忘失正止舉相等,永不容受沈掉等隨煩惱故。正定者:是能淨最勝功德障支。由此引發神通等無量勝功德故。道支助伴者:謂彼相應心心所等。道支修習者:如覺支說。謂依止遠離,依止無欲,依止寂滅,迴向棄捨,修習正見,乃至廣說。如是諸句義,如前所說道理,應隨順知。道支修果者:謂分別、誨示他、令他信、煩惱障淨、隨煩惱障淨、最勝功德障淨故。

五解 如趣苦滅道聖諦中說。

六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頁云:八道支者: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正見,即慧。正思惟,即尋。正語業命,即隨心轉三根所發身語無表。餘三,如名,即心所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此八,名為道支?答:所履通達,故名為道。八是彼分,故說名支。正見,亦道,亦支。餘七,是支,非道。此亦如餘處廣說。


九遍知

俱舍論二十一卷十六頁云:何故一一斷不別立遍知;唯就如前九位建立?頌曰:得無漏斷得,及缺第一有,滅雙因越界,故立九遍知。論曰:有漏法斷,雖多體位;而四緣故,立九遍知。且由三緣,立六忍果。謂得無漏離繫得故。缺有頂故。滅雙因故。諸斷要具如是三緣,立遍知名。闕則不爾。如異生位,有滅雙因,無無漏斷得。未缺有頂故;雖亦得斷,不名遍知。若聖位中從入見諦,至苦類忍現行以前,雖有已得無漏斷得;未缺有頂,未滅雙因。至苦類智集法忍位,雖亦缺有頂;猶未滅雙因。未滅見集斷諸遍行因故。至後法智類智位中諸所得斷,三緣具故;於一一位,建立遍知。具由四緣,立三智果。謂於前三,加越界故。言越界者,謂此界中煩惱等法,皆全離故。有立離俱繫,亦是一緣。故立遍知緣,總有五種。離俱繫者:謂此雖斷;未立遍知。要離所餘緣此境惑,方可建立此離俱繫。與滅雙因,及越界緣,用無別故;雖義有異;而不別說。雖諸越界位,皆滅雙因;而滅雙因時,非皆越界。故滅雙因外,別立越界。緣滅三地因,未立遍知故。

二解 大毗婆沙論六十二卷七頁云:有九遍知。謂欲界見苦集所斷結盡,第一遍知。色無色界見苦集所斷結盡,第二遍知。欲界見滅所斷結盡,第三遍知。色無色界見滅所斷結盡,第四遍知。欲界見道所斷結盡,第五遍知。色無色界見道所斷結盡,第六遍知。五順下分結盡,第七遍知。色愛結盡,第八遍知。一切結盡,第九遍知。如彼卷七頁至六十三卷十一頁廣說。

三解 發智論四卷十八頁云:有九遍知。謂欲界見苦集所斷結盡,第一遍知。色無色界見苦集所斷結盡,第二遍知。欲界見滅所斷結盡,第三遍知。色無色界見滅所斷結盡,第四遍知。欲界見道所斷結盡,第五遍知。色無色界見道所斷結盡,第六遍知。五順下分結盡,第七遍知。色愛結盡,第八遍知。一切結盡,第九遍知。


三心

集異門論三卷十七頁云:三心者:一、漏瘡喻心。二、電光喻心。三、金剛喻心。漏瘡喻心云何?答:如世尊說:苾芻當知;世有一類補特伽羅,稟性暴惡,言喜麤獷;少有觸惱,便多憤恚;結怨很悷,語言兇勃。如惡漏瘡,纔被物觸,便多流出膿血不止;彼心亦爾。少遇違緣,即便憤恚怨恨不息。問:何故彼心名漏瘡喻?答:彼心意識,暫觸違緣,便速發生種種穢惡;是故名曰漏瘡喻心。電光喻心云何?答:如世尊說:苾芻當知;世有一類補特伽羅,居阿練若,或居樹下,或住空閑,精勤修習多修習故;證得如是寂靜心定。依是定心,能永斷五順下分結,得不還果,受上化生;即住上界,得般涅槃,不復還來生於欲界。如過夏分,至秋初時,從大雲臺,電光發已;暫現色像,速還隱沒。如是一類補特伽羅,居阿練若,乃至廣說;彼所得心,名電光喻。問:何故彼心名電光喻?答:彼心意識,證不還果;暫能照了,速還隱沒;是故名曰電光喻心。金剛喻心云何?答:如世尊說:苾芻當知;世有一類補特伽羅,居阿練若,或居樹下,或住空閑,精勤修習多修習故;證得如是寂靜心定。依是定心,能盡諸漏,證得無漏心慧解脫。於現法中,以勝通慧,自證覺受圓滿功德。謂自證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譬如金剛,無有少物而不能斷,或穿、或破。所謂若鐵、若牙、若貝、若角、若珠、若玉石等。如是一類補特伽羅,居阿練若,乃至廣說;彼所得心,名金剛喻。問:何故彼心名金剛喻?答:彼心意識,證無學果,無結縛等而不能壞;是故名曰金剛喻心。


三種律儀由何而得

俱舍論十四卷八頁云:此諸律儀,由何而得?頌曰:定生得定地。彼聖得道生。別解脫律儀,得由他教等。論曰:靜慮律儀,由得有漏根本近分靜慮地心,爾時便得。與心俱故。無漏律儀,由得無漏根本近分靜慮地心,爾時便得。亦心俱故。彼聲、為顯前靜慮心。復說聖言,簡取無漏六靜慮地有無漏心。謂未至中間及四根本定。非三近分。如後當辯。別解脫律儀,由他教等得。能教他者,說名為他。從如是他教力發戒,故說此戒,由他教得。此復二種。謂從僧伽補特伽羅,有差別故。從僧伽得者,謂苾芻苾芻尼及正學戒。從補特伽羅得者,謂餘五種戒。


大乘二種種姓

成唯識論九卷二頁云:何謂大乘二種種姓?一、本性住種姓。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二、習所成種姓。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等熏習所成。要具大乘此二種姓,方能漸次悟入唯識。


化法調伏與法隨法行差別

大毗婆沙論四十一卷十三頁云:云何彼名化法調伏?云何彼名法隨法行?答:若在天中而見法者;名化法調伏。若在人中而見法者;名法隨法行。復次若不受持戒而見法者;名化法調伏。若受持戒而見法者;名法隨法行。復次若在人中種諸善根,亦令成熟;後生天中得解脫者;名化法調伏。若在人中種諸善根,亦令成熟;即於此中得解脫者;名法隨法行。復次若在人中修順決擇分善根,後生天中得通達者;名化法調伏。若在人中修順決擇分善根,即於人中得通達者;名法隨法行。復次若在人中修加行道,後生天中入正性離生者;名化法調伏。若在人中修加行道,即於人中入正性離生者;名法隨法行。復次若在人中修行諦善根,後生天中得諦現觀者;名化法調伏。若在人中修行諦善根,即於人中得諦現觀者;名法隨法行。復次若在人中修治善根,後生天中見清淨者;名化法調伏。若在人中修治善根,即於人中見清淨者;名法隨法行。復次若在人中受假名戒,後生天中得聖所愛戒者;名化法調伏。若在人中受假名戒,即於人中得聖所愛戒者;名法隨法行。復次若在人中得別解脫靜慮律儀,後生天中得無漏律儀者;名化法調伏。若在人中得別解脫靜慮律儀,即於人中得無漏律儀者;名法隨法行。復次若在人中受作意戒,後生天中得法爾戒者;名化法調伏。若在人中受作意戒,即於人中得法爾戒者;名法隨法行。復次若在人中得增上戒增上心學,後生天中得增上慧學者;名化法調伏。若在人中得增上戒增上心學,即於人中得增上慧學者;名法隨法行。復次若在人中修預流支,後生天中得預流果者;名化法調伏。若在人中修預流支,即於人中得預流果者;名法隨法行。復次若在人中得世俗信,後生天中得證淨者;名化法調伏。若在人中得世俗信,即於人中得證淨者;名法隨法行。復次若在人中修三十七菩提分法,後生天中得具足者;名化法調伏。若在人中修三十七菩提分法,即於人中得具足者;名法隨法行。問:何故天中得見法者、名化法調伏,即於人中得見法者、名法隨法行耶?答:若於天中得見法者,修加行少。若於人中得見法者,修加行多故。謂在人中得見法者,先勤恭敬供養師友,誦素呾覽,學毘奈耶,聽受決擇阿毘達磨,於一切法,自相共相,思惟觀察,得純熟已;往詣山林,居閑靜處,初夜後夜,除去睡眠,漸復受持小大七法。始從日沒至日出時,結跏趺坐,頂安靜鎮,行[毛@匊]法杖,精進熾然,繫念思惟;方入聖道。彼由如是多加行法,是故名為法隨法行。若於天中得見法者,由昔人中聞思修故;今時任運、聖道現前。彼受化生,見法調伏;故立化法調伏別名。


四種證得理趣

顯揚六卷十頁云:證得理趣者:略有四種。一、一切有情業報證得。二、聲聞乘證得。三、獨覺乘證得。四、大乘證得。一切有情業報證得者:謂一切有情,造作淨不淨業。依自業故,於五趣流轉中,感種種異熟,受種種異熟。聲聞乘證得者:謂初受三歸,乃至依止聞莊嚴故,得五證得。一、地證得。二、智證得。三、淨證得。四、果證得。五、功德證得。地證得者:謂得三地。一、見地。二、修地。三、究竟地。智證得者:謂得九智。一、法智。二、種類智。三、苦智。四、集智。五、滅智。六、道智。七、此後所得俗智。八、盡智。九、無生智。淨證得者:謂四證淨。果證得者:謂四沙門果。功德證得者:謂無量,解脫,勝處,遍處,無諍,願智,無礙解,神通等功德。復次聲聞乘證得中證得依止者:謂先修世間道離欲,次修順解脫分善根,後修順決擇分善根。獨覺乘證得者:略有三種。一、由先已得順決擇分善根故。二、由先已得無漏真證故。三、由次第得故。此中由前二證得者,名非獨勝覺。由後證得者,名犀角喻覺。大乘證得者:謂大悲證得,發心證得,波羅蜜多證得,攝事證得,地證得。於五無量中隨至真如證得,不思議威德證得,不共佛法證得。彼一切,如前分別,應知。


正業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二十頁云:復言:世尊!云何正業?世尊告曰:謂聖所愛無漏戒攝無漏作意,同時而轉;於三身業,能正遠離。超越一切諸險惡趣。

三解 如八支聖道中說。

四解 顯揚二卷十五頁云:四、正業。謂於修道中,由相續無漏作意,思惟諸諦故;得三種身業,聖愛戒所攝。不樂離樂,除滅種種離。廣說如前。

五解 法蘊足論五卷十三頁云:云何正業?謂聖弟子,於苦思惟苦,乃至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思擇力故;除趣邪命身三惡行,於餘身惡行所得無漏遠離,乃至無表身業;是名正業。

六解 品類足論八卷一頁云:正業云何?謂聖弟子等,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除趣邪命身三惡行,於餘身惡行、由決擇力、所引無漏遠離止息各別遠離寂靜律儀,不作,不造,不行,不犯,不毀,分限堤塘,橋梁船筏,棄捨,軌則,不違不越,不違越住;是名正業。


正語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二十頁云:復言:世尊!云何正語?世尊告曰:謂聖所愛無漏戒攝無漏作意,同時而轉;於四語業,能正遠離。超越一切諸險惡趣。

二解 如八支聖道中說。

三解 顯揚二卷十五頁云:三、正語。謂於修道中,依正思惟,由相續無漏作意,思惟諸諦故;得四種語業,聖愛戒所攝。不樂離樂,除滅種種離,澄淨防護,不作離作,不行不毀不犯,橋梁船筏,遠離,不違越,不種種違越性。

四解 法蘊足論五卷十三頁云:云何正語?謂聖弟子,於苦思惟苦,乃至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思擇力故;除趣邪命語四惡行,於餘語惡行所得無漏遠離,勝遠離,近遠離,極遠離,寂靜律儀,無作無造,棄捨防護,船筏橋梁,堤塘牆塹,於所制約,不踰、不踰性,不越、不越性,無表語業;是名正語。

五解 品類足論八卷一頁云:正語云何?謂聖弟子等,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除趣邪命語四惡行,於餘語惡行,由決擇力所引無漏遠離止息各別遠離寂靜律儀,不作,不造,不行,不犯,不毀,分限堤塘,橋梁船筏,棄捨,軌則,不違不越,不違越住;是名正語。


正命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二十頁云:復言:世尊!云何正命?世尊告曰:謂聖所愛無漏戒攝無漏作意,同時而轉;於邪命趣身語二業,能正遠離。超越一切諸險惡趣。

二解 如八支聖道中說。

三解 顯揚二卷十五頁云:五、正命。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遠離所作邪命惡法,聖愛戒所攝。廣說如前。

四解 法蘊足論五卷十三頁云:云何正命?謂聖弟子,於苦思惟苦,乃至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思擇力故;於趣邪命身語惡行,所得無漏遠離,乃至身語無表業;是名正命。

五解 品類足論八卷二頁云:正命云何?謂聖弟子等,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於趣邪命身語惡行,由決擇力,所引無漏遠離止息各別遠離,寂靜律儀,不作,不造,不行,不犯,不毀,分限堤塘,橋梁船筏,棄捨,軌則,不違不越,不違越住;是名正命。


有三種人其恩難報

大毗婆沙論六十六卷八頁云:一者、有人為他說法,令捨家法,趣於非家,剃除鬚髮,被服袈裟,以正信心,受持淨戒。二者、有人為他說法,令知集法皆是滅法。遠塵離垢;於諸法中,生淨法眼。三者、有人為他說法,令盡諸漏,證得無漏心慧解脫。於現法中,自能通達生已盡等;具足而住。


身證補特伽羅

瑜伽二十六卷四頁云:云何身證補特伽羅?謂有補特伽羅、於八解脫,順逆入出身作證,多安住;而未能得諸漏永盡。是名身證補特伽羅。

二解 雜集論十三卷六頁云:身證補特伽羅者:謂諸有學、已具證得八解脫定;即不還果,說名身證。由身證得八解脫定,具足住故。八解脫者:謂有色觀諸色等,後當廣說。

三解 大毗婆沙論五十四卷三頁云:云何身證補特伽羅?謂信勝解、或見至,以身具證八解脫,未以慧盡諸漏。彼捨信勝解、或見至,得身證。問:彼於爾時,何所捨得?外國諸師、作如是說:捨名得名,捨道得道。捨名者:捨信勝解,或見至名。得名者:得身證名。捨道者:捨信勝解,或見至道。得道者:得身證道。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此捨名得名;非捨道得道。信勝解等、得滅定時,不捨不得無漏道故。

四解 集異門論十六卷十二頁云:云何身證補特伽羅?答:若補特伽羅、雖於八解脫,身已證具足住;而未以慧永盡諸漏。是名身證補特伽羅。


戒善清淨

佛地經論二卷十一頁云:戒善清淨者:如契經說:具足六支,名戒善淨。謂住淨尸羅,善自防守別解律儀;軌則、所行、皆悉具足;於微細罪,見大怖畏;受學學處。或復皆得無漏戒故,名善清淨。如實義者,住無學位,迴向大乘;自分戒淨,修菩薩戒;故名善淨。


表無表業

如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二卷一頁至十八頁廣說。彼云:若成就身表,彼成就此無表耶?答:應作四句。有成就身表,非此無表。謂生欲界,住非律儀非不律儀;現有身表,不得此無表。或先有身表、不失,不得此無表。現有身表者:謂不眠、不醉、不悶、不捨加行,求起身表。不得此無表者:謂非慇重信,非猛利纏;雖發身表,不得此無表。或先有身表不失者:謂三緣故,不捨表業。一、意樂不息故,二、不捨加行故,三、限勢未過故。不得此無表者:義如前說。有成就身無表,非此表。謂諸聖者、住胎藏中,若生欲界,住律儀,不得別解脫律儀。無身表。設有而失。若生色界,無身表;設有而失。若諸聖者,生無色界。此中聖者住胎藏時,不能起表。前生表業、已失。但成就靜慮無漏無表。住律儀者:謂住靜慮無漏律儀。無身表者:謂或眠或醉或悶,捨諸加行,不求起表故。設有而失者:謂由三緣,捨身表業。一、意樂息故。二、捨加行故,三、限勢過故。若生色界無身表者:謂捨加行,不求起表故。設有而失者:如前說。若諸聖者生無色界者:學、成就學無表;無學、成就無學無表。有成就身表,亦此無表。謂生欲界,住律儀,不得別解脫律儀。現有身表,亦得此無表。或先有此表不失,亦得此無表。若住別解脫律儀;若住不律儀,若住非律儀非不律儀;現有身表,亦得此無表。或先有身表不失,亦得此無表。若生色界,現有身表;或先有身表不失。此中現有身表亦得此無表等者:謂以慇重信,或猛利纏、發表;亦得無表。若住別解脫律儀,若住不律儀。彼定成就身表無表。若生色界現有身表者:謂不捨加行,求起表業。餘如前說。有非成就身表,亦非此無表。謂處卵[穀-禾+卵]、若諸異生、住胎藏中;若生欲界,住非律儀非不律儀;無有身表。設有而失。若諸異生、生無色界;諸異生類,住胎卵中;已失前生表無表業,現不能起。如前應知。生無色界,已捨有漏,未得無漏。彼地無色故。餘如前說。


金剛喻心

集異門論四卷一頁云:金剛喻心云何?答:如世尊說:苾芻當知;世有一類補特伽羅,居阿練若,或居樹下,或住空閑,精勤修習多修習故;證得如是寂靜心定。依是定心,能盡諸漏,證得無漏心慧解脫。於現法中,以勝通慧,自證覺受圓滿功德。謂自證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譬如金剛,無有少物而不能斷,或穿,或破。所謂若鐵、若牙、若貝、若角、若珠、若玉石等。如是一類補特伽羅,居阿練若,乃至廣說;彼所得心,名金剛喻。問:何故彼心名金剛喻?答:彼心意識,證無學果,無結縛等而不能壞;是故名曰金剛喻心。


到彼岸補特伽羅

集異門論九卷七頁云:云何到彼岸補特伽羅?答:如世尊說:苾芻當知;世有一類補特伽羅,住阿練若,或居樹下,或處空閑,若習若修若多所作,若正思惟,證得如是寂靜心定。隨此定心,永盡諸漏,證得無漏心慧解脫。於現法中,自證通慧,具足領受。能正了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是名到彼岸補特伽羅。問:何故名到彼岸補特伽羅?答:生死有身,名為此岸。愛盡離染永滅涅槃,名為彼岸。此補特伽羅,於彼愛盡離染永滅涅槃彼岸,能得能獲能觸能證。故名到彼岸補特伽羅。


染汙末那伏斷位次

成唯識論五卷二頁云:此染汙意,無始相續,何位永斷,或暫斷耶?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阿羅漢者:總顯三乘無學果位。此位染意,種及現行,俱永斷滅;故說無有。學位滅定出世道中,俱暫伏滅;故說無有。謂染汙意,無始時來,微細一類,任運而轉。諸有漏道,不能伏滅。三乘聖道,有伏滅義。真無我解,違我執故。後得無漏現在前時,是彼等流;亦違此意。真無我解,及後所得,俱無漏故;名出世道。滅定既是聖道等流;極寂靜故;此亦非有。由未永斷此種子故;從滅盡定,聖道起已;此復現行。乃至未滅。然此染意相應煩惱,是俱生故;非見所斷。是染汙故;非非所斷。極微細故;所有種子,與有頂地下下煩惱、一時頓斷。勢力等故;金剛喻定現在前時,頓斷此種,成阿羅漢;故無學位,永不復起。二乘無學迴趣大乘,從初發心至未成佛,雖實是菩薩;亦名阿羅漢。應義等故;不別說之。


逆觀滅道乃至無明

瑜伽九十三卷八頁云:從此無間,為觀滅諦;始從老死、逆次第入,乃至無明。何以故?觀察如是現在苦諦、云何一切皆悉盡滅?謂不造作無明為緣新業行故。如是歷觀三聖諦已,次更尋求此滅聖諦,何道何行而能證得。由如前說宿住隨念,憶昔為求諸漏永盡世間正見,如教授者,令現在前。作是思惟:我今證得先舊正道;古昔諸僊,同所遊履。如是但以世間作意,歷觀四諦。又以正見、於諸諦中、得入現觀;次第方便,證覺無上正等菩提。現見方便,獲得無漏有學無學善淨智見。為此義故:於三大劫阿僧企耶,修行一切難行之行。今於此義,皆已證得。為利他故;哀愍世間諸人天故;隨有堪能入聖法者,開四聖諦,令生等覺。


現觀方便道

雜集論九卷十四頁云:現觀方便道者:謂信等五根。如是修治三摩地已;為欲證得無漏聖道;勤修增上緣煖頂方便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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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三學

戒學、定學、慧學。戒即禁戒,律藏之所詮,能防止人們造作一切身口意的惡業;定即禪定,經藏之所詮,能使人們靜慮澄心;慧即智慧,論藏之所詮,能使人們發現真理而斷愚痴。修此三學,可以由戒得定,由定發慧,最終獲得無漏道果,所以三學又名為三無漏學。


三無漏學

即戒定慧三學,因修之能得無漏道果。


二種羅漢

1.時解脫羅漢和不時解脫羅漢。時解脫羅漢是鈍根的羅漢,須待衣食住處師友等好緣具足,才能證羅漢;不時解脫羅漢是利根的羅漢,不須待衣食等事緣具足,自解法的道理,隨時都能證羅漢。2.慧解脫羅漢和俱解脫羅漢。慧解脫羅漢是但得慧障解脫,發得無漏地,即證涅槃的羅漢;俱解脫羅漢是不但解脫慧障,連定障亦解脫,於滅盡定得出入自在的羅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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