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盜戒犯緣不列方便
[南山律學辭典]亦名:盜戒犯緣不列方便
行宗記釋云:「初問,可見。若準
事鈔,須具六緣,五興方便。今此除之,故發是問。答中,初示成犯齊限。有下,次明避濫不出。如互用三寶,燒薶(埋)壞色,寄借抵拒之類,但使虧損,即成盜業,不必方便。然非一向都無,故云縱有不明等。」(戒疏記卷六‧三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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