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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愛道比丘尼經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經名)二卷,失譯。敘大愛道三請出家。不許。遂依阿難之強請始許之,說八敬法,十戒,具足戒,及其他比丘尼種種之要法。


[佛光大辭典]

梵名 Mahā-prajāpatī-bhiksunī-sūtra。凡二卷。譯於北涼,譯者不詳。今收於大正藏第二十四冊。又作大愛道受戒經、大愛道經。內容敘述比丘尼所應受持之戒律。佛於迦維羅衛釋氏精廬時,姨母大愛道請求出家、受持佛之法律,佛不許,阿難以姨母對佛有養育之恩,多次代為懇請,佛遂聽許之,為說比丘尼種種戒律。蓋大愛道依阿難之斡旋,得出家受八敬、十戒等法,於中阿含卷二十八瞿曇彌經、中本起經卷下瞿曇彌來作比丘尼品、四分律卷四十八、五分律卷二十九等均廣說之,本經或即根據此等所說加以敷陳而成。開元釋教錄將本經編為北涼失譯經。〔出三藏記集卷三新集安公涼土異經錄、法經錄卷五、大藏聖教法寶標目卷八〕 p873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大愛道比丘尼經(梵mahā-prajāpati-bhik-ṡuṇī-sūtra)

二卷。譯於北涼時代,譯者不詳。又稱《大愛道受戒經》、《大愛道經》、《大愛道尼經》。內容敘述比丘尼所應受持之戒律。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四冊。

全經二卷,略謂佛在迦維羅衛釋氏精廬時,佛姨母大愛道請求出家,佛不許,後經阿難多次懇請,佛乃許之,遂為說出家女眾不可踰越之八敬法、沙彌尼應奉持的十戒及十事法。大愛道受持其法,三年後更欲受具足戒,佛為此而開示女人為沙門則正法減五百歲,以女人有五障之故。又為說女人為沙門,精進持戒,具足無缺減,則得於現世化為男子,乃至成佛。其次說示斷欲等比丘尼立德之法、受檀越請食之法、出入房法等三十九事,並說女人除去八十四外態,則可得阿羅漢道云云。

經文所述大愛道因阿難代為懇請,而出家受八敬法一事,於《中阿含》卷二十八〈瞿曇彌經〉、《中本起經》卷下〈瞿曇彌來作比丘尼品〉、《四分律》卷四十八、《五分律》卷二十九等處,皆有廣說,本經或即就彼等所說加以敷衍而成。本經之譯者不詳,《出三藏記集》卷三於〈新集安公涼土異經錄〉中列此經名,因此《開元釋教錄》卷四編為北涼失譯經。

〔參考資料〕 《法經錄》卷五;《大藏聖教法寶標目》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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