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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頭和尚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職位)見堂頭項。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ㄊㄤˊ ㄊㄡˊ ㄏㄜˊ ㄕㄤˋ
堂頭,僧寺住持的居處。堂頭和尚指寺院的住持,即方丈。《董西廂.卷一》:「生不免從行者參堂頭和尚至德大師法本。」《五燈會元.卷一五.雲門文偃禪師》:「寄一則因緣,問堂頭和尚,只是不得道是別人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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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兩展三禮

(術語)展者,將作禮,初欲展坐具(坐具即尼師檀),師家止之,乃作摺勢,鞠躬敘事情,是為一展。復欲重展,復被止,乃作摺勢敘寒暖,是為兩展。然不拜則情不足,故不展坐具以手持之觸地三拜也。勅修清規遊方參請曰:「起至爐前,兩展三禮謝茶。初展云:某等重承煎點,特此拜謝,下情不勝感激之至。再展云:即日時令謹時,恭惟堂頭和尚,尊候起居多福。退身觸禮三拜。」


堂頭

(職位)禪林之稱,方丈之異名,住持人之居處也。因而住持云堂頭和尚。


[佛光大辭典]
半夏

即禪林夏安居時,結夏至解夏三個月間之中間日。夏安居始於五月十五日(舊曆四月十五日),稱為結夏;終於八月十五日(舊曆七月十五日),稱為解夏。故其半夏之日為七月一日(舊曆六月一日),此日以前稱前半夏,以後稱後半夏。於半夏之日,堂頭和尚與首座對大眾表示祝賀之儀,大眾並於當日加菜,以示慶賀,此一慶節即稱半夏節,又稱冰節。若於冬安居期間,相當於半夏節之日期為冬至之日。臨濟錄(大四七‧五○五中):「師因半夏上黃蘗。」〔禪林象器箋卷三節時門〕 p1593


助化

即輔佐宗師化道俗。如於江湖會(雲水僧所行之結制安居)中,為配合堂頭和尚(住持)之教化工作,多延請「西堂」前來助化,稱為助化師。 p2816


兩展三拜

指二度展摺坐具而禮拜三回。又作兩展三禮。乃禪宗禮法之一。敕修百丈清規卷五遊方參請條(大四八‧一一四○中):「起至爐前,兩展三禮謝茶,初展云:『某等重承煎點,特此拜謝,下情不勝感激之至。』再展云:『即日時令謹時,恭惟堂頭和尚尊候起居多福。』退身觸禮三拜。」

坐具本為坐臥時之敷具,中世以來,南海及我國乃有敷具而於其上禮拜之風。兩展三拜主要為人事、陳賀時所用之禮法。原來學人對師家依序應大展三拜、展具三拜,而後觸禮三拜。然學人初欲展具時,師家約止之,故不展具,但作摺勢、鞠躬、敘事情,是為一展;其次學人又欲展具,師家復止之,乃作摺勢、敘寒暖,是為兩展;然學人敬禮之心未息,故雖不展坐具,猶以手持之觸地三拜。

觸禮三拜即將坐具三折,當額於其一折而三叩,或執坐具正半,四折,當額於其上而三叩;或謂前兩展與後之一拜,合為三拜,一般多用第二說。此外,將觸禮三拜略為一拜者,稱為觸禮一拜。〔大鑑禪師小清規、禪苑清規卷一掛搭、敕修百丈清規卷四方丈特為新舊兩序湯條、禪林象器箋禮則門〕 p3073


茶狀

禪家請點茶之柬狀。據敕修百丈清規卷五方丈特為新掛搭條載,堂頭和尚請新掛搭眾僧點茶之時,庫司之客頭行者依戒單之順序,具茶狀,列於眾寮前,請眾簽名,書云「某甲敬依來命」。新掛搭之茶狀圖示如左: p4316


茶湯榜

禪林中,堂頭和尚請眾用茶時,為通告眾僧,於僧堂之外所懸掛之告示板。其榜由書記以絹素書寫之。〔敕修百丈清規卷三請新住持條〕 p4317


除夜會

即十二月晦日所修之法會。十二月三十日之夜,祭祖聚飲,此為我國之傳統風俗。近世寺院於每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開浴結算,歲除之日,於佛殿、祖堂等處,設香花、菓品齋供,將午鳴鼓,集眾舉香讚,念八十八佛懺悔文上供儀。諷誦歸念願文畢,詣方丈,禮堂頭和尚,後聽板聲赴齋。下午小參,繼就齋堂備茶筵,請堂頭及大眾。又於除夜之夜半,各寺院有敲百八遍鐘之古例,稱為除夜鐘。〔類聚名物考卷三三四、古今類書纂要卷三、黃檗清規〕 p4340


堂頭

原指禪院住持之居處(方丈)。又引申為禪林之住持,又稱堂上、堂頭和尚。臨濟錄行錄(大四七‧五○四下):「首座云:『汝何不去問堂頭和尚,如何是佛法的的大意?』」〔敕修百丈清規卷三入院條、禪林象器箋殿堂門〕(參閱「方丈」1432) p4451


達磨忌

於禪宗初祖菩提達磨忌日所修之法會。達磨於北魏孝莊帝永安元年(528)十月五日示寂,我國遂於此日嚴修法會。據黃檗清規尊祖章所載達磨忌,前一日於法堂上掛像,嚴設香、花、燈、燭、茶、果等。是日晚,鳴鼓集眾,誦大悲咒,堂頭和尚拈香。至日鳴鐘,大眾整威儀,雁行側立,候堂頭和尚至,大展三拜,坐具不收,進座前拈香,復位三拜。再進上茶、上食,復退身三拜,而後起具,大眾誦楞嚴咒畢,維那迴向。又於此法會中所宣頌之表白文,稱為達磨忌疏。〔敕修百丈清規卷上尊祖章達磨忌條、虛堂智愚禪師語錄卷三、幻住庵清規〕 p5673


禪林職位

指禪宗寺院中所設立之職務位次。即一寺中之僧眾,無論上下,皆行普請法,均令參加勞動以自給;為分配職務、分工合作之法。據禪林類聚卷九所載,古規所設之執事,有首座、殿主、藏主、莊主、典座、維那、監院、侍者等名目。然後世寺院組織日漸龐大,各寺家風不同,一寺之住持者,多因時制宜,自立執事,名目層出不窮,而有二十三種乃至八十種之多。

我國自姚秦以後,逐漸形成寺院管理制度,從事寺務之執事,置有上座、寺主、維那,稱為三綱。其中,上座為比丘大眾中之長老,寺主負責堂宇之營造、管理等,維那則按寺規指揮日常諸事。唐代以後,禪宗寺院之職位繁多,主管一寺者,即表持法永住之意,稱為住持,或稱方丈、堂頭和尚等。住持以下為諸執事;從事寺務而隨侍於住持身邊者,稱為侍者。據敕修百丈清規卷四兩序章載,於大禪宗寺院設有東序六知事、西序六頭首等。序列於法堂東側之職位,總稱為知事;而序列於法堂西側之職位,則總稱為頭首。

知事:即執事務者之意,又作主事、執事。六知事,即指都寺、監寺、副寺、維那、典座、直歲等六種職位。即:(一)都寺,又稱都總、都監寺、都管、庫司,即統轄事務之最上位者。(二)監寺,又稱監院、院主、寺主、院宰、主首、權管,位於都寺之次,為監督全盤事務者。(三)副寺,又稱庫頭、知庫、櫃頭、財帛、掌財,即掌理會計出納者。維那之上位稱上副寺,下位稱下副寺。(四)維那,為綱維與羯磨陀那(梵 karma-dāna,意譯授事)二字之略稱,又作都維那,意譯悅眾,即掌僧眾威儀進退之職者。(五)典座,掌理飲食、床座之事。(六)直歲,掌理有關營繕、耕作等作務,其職稱雖表「一年當值者」之意,然亦有任期不限一年者。此外,六知事中除都寺外,餘者稱為五知事。監寺、維那、典座、直歲四者,稱為主事四員。在都寺以下、監寺以上,另置有都文(都聞)一職;又專門掌管常住金錢、穀物等之出納者,稱為提點。

頭首:即率先領導者之意。六頭首,即指首座、書記、藏主、知客、知浴、知殿等六種職位。即:(一)首座,又稱第一座、座元、禪頭、首眾,與「上座」同義,指居大眾中之首位,儀表堪為大眾典範者。其中,於僧堂出入板(置於僧堂中央所設聖僧像龕之左右)前方領眾者,稱為前堂首座;於後方領眾者,則稱為後堂首座。此二者中,以前堂首座為最上位。然於日本,自德川時代以降,前堂首座稱為前堂、單寮或座元;後堂首座單稱首座。由前堂首座中選出德高望重者,稱為名德首座。迎接首座頭首以外的有德者,以為大眾之指導者,稱為立僧首座。迎他山住持等尊宿擔任首座,稱為卻來首座。(二)書記,又稱外史、外記、記室,即掌理文書者;對此,書狀侍者又稱內史、內記。(三)藏主,又稱知藏、藏司、經藏堂主,即掌管經藏等圖書之收藏者。(四)知客,又稱典客、典賓、客司,掌理有關外賓之事宜。(五)知浴,又稱浴主,即掌理浴室者,其下設有浴頭,從事此項職務。(六)知殿,又稱殿主,即掌理佛殿、法堂之香燈等。此外,六頭首中除知殿外,餘者稱為五頭首。其中,前堂首座、後堂首座、東藏主、西藏主,書記等,可代替住持行使小參之責,故又稱為秉拂五頭首(秉拂,手持拂子之意)。

禪僧於佛殿、法堂等處修建法會時,住持位居中央,六知事、六頭首分列左右。六知事為東序,六頭首為西序,合稱為兩序,或稱兩班。然據日本黃檗清規所載,首座、西堂、後堂、堂主、書記、知藏、知客、知浴、丈侍、監收等為西序,都寺、監寺、維那、副寺、典座、直歲、悅眾、客堂主、耆舊、居士等為東序。

禪林中,侍者依所任職務性質之別,而有不同之稱謂。若隨侍僧堂所安置之聖僧,稱為聖僧侍者。隨侍住持身邊者,稱為方丈侍者。於方丈侍者中,隨侍記錄上堂、小參、普說、開室、念誦等法語者,稱為燒香侍者,又稱侍香;負責有關住持之書函、文書等事者,稱為書狀侍者;應接住持之賓客者,稱為請客侍者,又稱侍客;專司住持飲食方面之事者,稱為湯藥侍者,又稱侍藥;掌理住持所有之資財者,稱為衣鉢侍者,又稱侍衣。以上稱為五侍者。其中,燒香、書狀、請客三侍者,合稱為山門三大侍者。此外,或以巾瓶、應客、書錄、衣鉢、茶飯、幹辨等為六侍者。又燒香、書狀、請客、湯藥各侍者,於修法會之際,列於西序頭首之次,稱為立班小頭首;而堂頭侍者(方丈侍者)、聖僧侍者、延壽堂主、爐頭、眾寮寮主等,稱為院中小頭首。又在侍者寮(侍司、擇木寮)無擔任定職者,稱為不釐務侍者。其他尚有秉拂侍者(聖僧侍者兼任)、侍真侍者(服侍德高之亡靈)等。

以上諸職中,以都寺、維那、燒香侍者為要職,稱為山門三大禪師。知事之退職者,及侍者、藏主、書狀之退職者,稱為勤舊。其次,寮元為掌理眾寮者,其下有寮長、寮主(知寮)、副寮、望寮等。各寮主所屬之大眾,稱為洞腳。從寮元以至從事各種雜務者,通稱為辦事。辦事者依其負責之職務,一般稱為某某主、某某頭等。例如:閣主、塔主(侍真)、延壽堂主(堂主、涅槃堂頭)、飯頭、粥頭、湯頭、茶頭、菜頭、薑頭、醬頭、米頭、麥頭、麻頭、穀頭、園頭(又稱園主,專掌理菜園。其下勞動之大眾稱為園夫)、磨頭(磨主)、水頭、火頭、柴頭、炭頭、爐頭、鍋頭、燈頭、桶頭、樹頭、鐘頭、淨頭(又作持淨,擔任掃除廁所之職)、莊主(又作都莊,即寺地之管理者。其副手稱為副莊,耕作之工頭稱為甲幹或莊甲,其餘耕作者稱為莊佃、莊客或地客)、監收、都場、都倉、廨院主(擔任購賣、接待、官廳等事務)、街坊化主(又作街坊、化主、供養主,指在市中托者。依其所化之物,有粥街坊、米麥街坊、菜街坊、醬街坊等)等。

掌理各種營繕作業之所在,稱為修造局,其下有監作與作頭。在僧堂內看守僧眾之床位、衣鉢者,稱為直堂。某月、某日之值班,分別稱為直月、直日。於告香普說之際,熟諳儀禮,率領新參,居首位而代行儀式者,稱為四來參頭,或單稱參頭;若屬大眾一同參加之儀式,則由首座擔任。輔佐參頭者,稱為副參,後補者稱為望參。參頭之下,三人一組之首位,稱為小參頭。又參頭行者(行者之參頭)為行者中居首位指揮者之稱,而與參頭有別。擔任楞嚴會上誦咒之職者,稱為楞嚴頭;依此類推,亦有般若頭、華嚴頭、彌陀頭等。此外,於官吏等來寺請求住持說法時,預定一人,代表大眾與住持問答,稱為禪客;臨時充任問答者,則稱放禪客。執行寺務之輪值者,稱為直廳(廳,指寺院內辦公之處所)。夜半巡邏者,稱為巡更。出使外務者,稱為專使。掌管灶火者,稱為火客、火佃、火伴。扛轎者,稱為轎番。

此外,寺院中從事諸職服務者,亦有所謂行者。行者之居所稱為行堂,行堂之主首稱行堂主,或單稱堂主。行者有剃髮者,亦有未剃髮而攜帶家眷者,種類繁多,例如,參頭行者、副參行者、執局行者(方丈行者、六局行者等之總稱)、庫司行者(隨從都寺)、堂司行者(隨從維那)、庫子(副寺寮之行者)、客頭行者、茶頭行者、喝食行者(飲食時,唱報飯食、湯等名稱者。喝,即唱之意)、供頭行者(又作供過行者,即分配飯食者)、直殿行者、眾寮行者、門頭行者等。年少之行者,稱為童行、道者、童侍、僧童,或稱驅烏沙彌、沙喝(飯食時之嚮導,相當於充任喝食沙彌之意)、聽叫。類同於行者,有所謂淨人(又作苦行),指不剃髮而專為僧眾服務者。

蓋禪林職位之繁多,猶如朝廷之文武兩班,以共維繫寺院之法命。然此職位制度,自宋代以降,諸宗融合,於一般較大之寺院皆循此制,而小寺院則無此細分。〔敕修百丈清規卷四大眾章、禪苑清規卷二、卷三、卷四、卷八、百丈清規證義記卷六、禪林象器箋職位門〕(參閱「佛教教制」2683、「叢林」6552) p6466


舉哀

禪林中,遇和尚遷化,於佛事終了後,眾僧於其龕前同聲舉唱「哀!哀!哀!」三聲,此一葬式,稱為舉哀,又稱為舉哀佛事。敕修百丈清規卷上住持章(大四八‧一一二八中):「主喪白云:『堂頭和尚歸寂,理合舉哀。』舉佛事罷,舉哀三聲,大眾同哭,小師列幕下哀泣。」又舉哀一語及其行事,亦見於梁書、隋書、通典等我國古代之史書,故知此一葬式自古亦為世人所用。〔圓悟佛國禪師語錄卷二十、叢林拾遺略清規、禪林象器箋喪薦門〕 p6558


叢林

指僧眾聚居之寺院,尤指禪宗寺院。昔時印度多於都城郊外選擇幽靜之林地,營建精舍;故僧眾止住之處,即以蘭若(空閑)、叢林等語稱之。經典中對「叢林」一語之解釋頗多。如大智度論卷三載,僧眾和合居住於一處,猶如樹木聚集之叢林,故以之為喻;大莊嚴論經謂,眾僧乃勝智之叢林;又據禪林寶訓音義載,「叢林」二字係取其草木不亂生長之義,表示其中有規矩法度。此外,亦有以「貧婆那」為叢林之梵語者,如祖庭事苑卷二(卍續一一三‧一五上):「叢林,梵語貧婆那,此云叢林。」此或係根據阿育王經卷七所載之「貧陀婆那叢林」一語而來;然「貧陀婆那」乃僧院之名,其梵語為 pinda-vana,意譯作「飯林」,故不應將其作為叢林之梵語。

叢林通常指禪宗寺院,故又稱禪林。又以芳香之栴檀樹林比喻佛門龍象所住之清淨叢林,故亦稱栴檀林。然於後世,教、律等各宗寺院亦仿照禪林制度而稱叢林。叢林之中,寺產一切歸公,且依一定規矩而容納十方來住之僧眾,其住持人選亦經僧眾同意,而由十方名德之合適者出任,故叢林又可稱為十方叢林。另據大乘義章卷十三記載,叢林能生智慧、神通等功德,故又稱功德叢林。

我國禪宗自六祖慧能之後,以百餘年間,禪徒僅以道法相授受,多岩居穴處,或寄住於律宗寺院,齟齬時生,馬祖道一乃創叢林,以安禪侶;其後復有百丈懷海以禪眾聚處,尊卑不分,說法住持未合規制,遂折衷大小乘經律,制定清規。自此,叢林之制,於焉大備。其後,經唐末五代,至宋代,叢林建置益臻完備,禪眾亦以集中居住為常,名德住持之叢林,多在千人以上。北方之叢林始盛於宋代,仁宗時禪道盛弘於汴京;神宗敕命創立慧林、智海二大禪院,後皆成為京師(開封)著名之禪林。至徽宗崇寧二年(1103),宗賾編集禪苑清規時,叢林制度已燦然大備。宋室南渡後,禪宗名僧輩出,所居叢林皆極一時之盛,史彌遠遂奏請定江南禪寺為五山十剎。即:餘杭徑山寺、杭州靈隱寺、淨慈寺、寧波天童寺、育王寺等為禪院五山;杭州中天竺寺、湖州道場寺、溫州江心寺、金華雙林寺、寧波雪竇寺、台州國清寺、福州雪峰寺、建康靈谷寺、蘇州萬壽寺、虎丘寺等為禪院十剎。至此,叢林制度遂遍行於江南,歷久不衰。

叢林規模,初時較小,於一寺之中,僅有方丈、法堂、僧堂及寮舍。以住持為一眾之主,尊為長老,居於方丈。初不立佛殿,唯建法堂(後世乃立佛殿)。所有禪眾盡入僧堂,依戒臘之久近安排位次,並施行普請法(集體勞動),無論上下,均須參加生產勞動以自給。又置十務(十職),稱為寮舍,每舍有首領一人。

於叢林未設之前,寺院首腦為三綱,即上座、寺主、維那(都維那),皆為領導大眾維持綱紀之職僧。既設之後,古規所載之執事則有首座、殿主、藏主、莊主、典座、維那、監院、侍者等名目。後世叢林組織日漸龐大,各寺家風不同,住持者多因時制宜,自立執事,名目層出不窮,禪苑清規所載叢林執事之名目即有二十三種。

叢林制度自宋代以來,少有更改。今日所行者,係根據元代敕修百丈清規,更有增益,細分其職別,可達八十種之多。蓋叢林執事人員之多寡,各依其規模建制大小而定。一寺之中,方丈為禪林正寢、住持所居之處,故稱住持為方丈;又住持為全寺諸堂之頭,故又稱堂頭和尚。住持之下,設有東西兩序。西序之重要執事為首座(即古之上座)、西堂、後堂、堂主、書記、知藏、藏主、知客、寮元(雲水堂首領)等。東序為監院(即古之寺主,俗稱當家)、副寺(知庫)、維那、悅眾、侍者、莊主等。凡此,均為一般叢林所常設者。此外,列職各專於一務者,有飯頭、菜頭、火頭、水頭、碗頭(行堂)、鐘頭、鼓頭、門頭、園頭、浴頭(知浴)、圊頭(淨頭)、塔頭(塔主)、樹頭(巡視山林、栽植樹木)、柴頭、磨頭、茶頭、炭頭,爐頭、鍋頭、桶頭、燈頭、巡山、夜巡、香燈、司水(禪堂專任)、照客、聽用等。以上各種執事,以等級分,可統稱為知事人員(一級)、主事人員(二級)及頭事人員(三級)。規模較小之叢林,即以主事兼知事。規模較大之叢林,組織完備,內部分工甚細,執法(清規)甚嚴。方丈之下,基本組織有四,即所謂「四大堂口」:(一)禪堂,為叢林之中心。(二)客堂,職司接待客人及內務。(三)庫房,掌管收租及購置物品等事。(四)衣鉢寮,住持方丈之事務所。或謂四大堂口指維那寮、客堂、庫房、衣鉢寮。重要寺務則由住持會同首座等班首及四堂口之上首共議進行。此外有首座寮以安置上座名宿,有侍者寮以安置初學新參,有行者寮以安置雜務行者及童行,有眾寮(雲水堂)以臨時接待過往禪衲,又有蒙堂以安置知事職僧以上之退職人員,有單寮以安置副寺以下之退職人員,有延壽堂以安置老病僧人,有莊田以供禪眾從事生產。各堂又各立規約,以資遵守。

叢林之種類,據五燈會元卷十五智門光祚禪師條所舉者有四,即:(一)栴檀叢林,(二)荊棘叢林,(三)荊棘叢林而有栴檀圍繞,(四)栴檀叢林而有荊棘圍繞。此係依據叢林周圍所種植之樹木以分別之。現今之叢林,以其住持傳承方式不同,又可分為子孫叢林(法門叢林)、十方叢林兩種。自宋代起,叢林即有甲乙徒弟院、十方住持院、敕差住持院等三種分類。其中,甲乙徒弟院係由自身所度之弟子依序傳承,略稱為甲乙院;十方住持院係請諸方名宿住持,略稱為十方院;敕差住持院係由朝廷給牒任命住持,略稱給牒院。甲乙徒弟院採師資相承之世襲制,故又稱制度叢林或子孫叢林;十方住持院之住持由官吏監督選舉,故又稱十方叢林。後世大體沿用此等制度,並無太大變動,惟已無敕差住持院。另外,十方叢林依住持繼承制度之不同,又可分為選賢叢林與傳法叢林。如鎮江金山寺之住持,即依法系相傳,稱為傳法叢林;寧波天童寺自清末寄禪(敬安)重興後,改為十方選賢制度,稱為選賢叢林。民國十三年(1924),廈門南普陀寺改子孫叢林為十方選賢叢林,即依天童寺之選賢方法,訂立「十方常住規約」二十條,並規定選舉法、住持任期及進退院等手續。此種選舉制度成為叢林住持史上之新猷。民國以來之大叢林,以金山江天寺、高旻寺、寶華山隆昌寺、焦山定慧寺、棲霞山棲霞寺、常州天寧寺、寧波天童寺等較為著名。至於臺灣之寺廟,多為子孫廟型態,少有以叢林形式接眾行化者。

有關叢林中之行事及古德風規之禪宗典籍極多,除各種高僧傳、僧寶傳之外,各類之清規亦為了解叢林型態、內涵之重要資料,其較重要者,除上舉之百丈清規外,另有入眾日用清規、入眾須知、禪林備用清規、幻住清規、叢林兩序須知等。此外,道融之叢林盛事、慧彬之叢林公論、慧洪之林間錄、淨善之禪林寶訓、無慍之山庵雜錄等,亦為此類有關叢林行事之重要文獻。〔雜阿含經卷二十五、宋高僧傳卷十二、景德傳燈錄卷六、卷二十六、叢林校定清規總要、禪林類聚卷九、龜鏡文(宗賾)、禪林寶訓拈頌、禪林象器箋區界門、廈門南普陀寺誌〕(參閱「佛教教制」2683、「禪林職位」6466) p6552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關

禪宗開悟的三個階段,即︰本參(初關)、重關、末後關。由參話題引出無漏慧,由無漏慧,明自本心,見自本性,名為初關。既見性已,乃以無漏慧對治煩惱,到煩惱伏而不起現行,方名重關。然煩惱之伏,猶賴對治功用,必至煩惱淨盡,任運無功用時,始透末後一關。

《雍正御選語錄》御製總序云(卍續119‧357上)︰
「如來正法眼藏教外別傳,實有透三關之理,(中略)有志於道之人,則須勤參力究,由一而三,步步皆有著落,非可顢頇函胡,自欺欺人。(中略)夫學人初登解脫之門,乍釋業繫之苦,覺山河大地十方虛空,並皆消殞,不為從上古錐舌頭之所瞞,識得現在七尺之軀,不過地水火風,自然徹底清淨,不挂一絲,是則名為初步破參,前後際斷者。
破本參後,乃知山者山,河者河,大地者大地,十方虛空者十方虛空,地水火風者地水火風,乃至無明者無明,煩惱者煩惱,色聲香味觸法者色聲香味觸法,盡是本分,皆是菩提,無一物非我身,無一物是我己,境智融通,色空無礙,獲大自在,常住不動,是則名為透重關,名為大死大活者。
透重關後,家舍即在途中,途中不離家舍,明頭也合,暗頭也合,寂即是照,照即是寂,行斯住斯,體斯用斯,空斯有斯,古斯今斯,無生故長生,無滅故不滅,如斯惺惺行履,無明執著,自然消落,方能踏末後一關。雖云透三關,而實無透者,不過如來如是,我亦如是。從茲方修無修,證無證,妙覺普明,圓照法界,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大中現小,小中現大,坐微塵裏,轉大法輪,於一毫端,現寶王剎,救拔眾生,利用無盡。」

雍正的說法,大體是以達「前後際斷」、露出前念後念間的一段空白心地,從而悟心性空寂為破初關。以「大死大活」後,識得一切皆為真性之妙用,為破重關。以破無明,達任運現成,無修無證為踏末後關。這一說法對近三百年來的禪宗界影響頗大。

此外,對三關的解釋尚有以破所參話頭,於離意識分別的空白心地中見本來空寂之自性,稱破初關、破本參。從空性起用,識得「妙有」即真性所具妙用,稱破重關。拂除悟 迹,達自如無礙之境,稱踏末後牢關。或將分破第六、第七、第八識解釋為破三關。或以悟入華嚴宗所說理法界、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法界解釋為破三關。或有主張頓悟並無三關,高唱「一簇破三關,猶是箭後路」者。清人錢伊庵的說法則為︰
「若夫本分、重關、末後之說,大悟有十八遍,原未必人人一腳便踏到底,然有二三番徹悟者,亦有六七番始圓悟者,更屬無定。總以透徹為期,似不必概定人法雙忘、離念泯絕處為本分體,以從體所發一切諸用為重關;更以鐵蛇鑽入金剛眼等句不受人惑處為末後。」

此外,依《佛祖統紀》卷十〈遵式傳〉所載,遵式為檢驗某一《楞嚴經》研究者對該經的理解程度,曾試出三問,以測驗其人。後人乃稱此為「楞嚴三關」。其文云(大正49‧208c)︰
「有貴官注楞嚴求師印可,師烹烈焰謂之曰︰閣下留心佛法,誠為希有。今先申三問,若答之契理,當為流通;若其不合,當付此火。官許之。師曰︰真精妙元、性淨明心,不知如何注釋﹖三四四三、宛轉十二,流變三疊、一十百千,為是何義﹖(中略)二十五聖所證圓通既云實無優劣,文殊何得獨取觀音﹖其人罔措,師即舉付火中,於是楞嚴三關自茲而出。」

◎附︰融熙〈禪宗的三關問題〉(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2})

宗門有初關、重關、末後關的三個階段。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怎樣分劃﹖我們若向佛學大辭典檢閱,只得「禪宗術語」寥寥四字,還是撲了個空,如丈八金剛,摸不著頭腦。因為這是禪宗的家裏風光,要是找著個三關透澈的大德來請教,才能分疏得下。若向門外漢探討,這就像向十字街頭的擔柴漢,問今天行政院議的是什麼事相似。畢竟一場𢣗㦬,無有是處。就讓你當真找著個參學事畢的老宿,但如果你不曾下過一番寒澈骨的功夫,這老宿也無法靠兩片唇皮,和你解釋得明白的!所以三關問題,甚難論列。

此地有某禪德說︰「佛法是絕對的,只須參!參!參!㘞地一聲,本來無物,更有何事﹖說什麼二關三關﹖」筆者聞友人稱說他的偉論,不覺嘆道︰這位師僧,口門太闊了!去聖時遙,人多狂慧。若是這樣儱侗,那麼,心空及第歸的人,便參學事畢麼﹖中了狀元便即成致君澤民的大政治家麼﹖我們試就禪宗第六代祖慧能禪師的證道過程來體會一下吧!自達摩西來之後,像六祖這樣利根,可說是古今無兩了!可是他的歷程,還是無階段中有階段的!

考六祖聞客誦《金剛經》至「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處,便頓會玄旨。他馬上便去謁黃梅討分曉。黃梅勘曰︰「來求什麼﹖祖曰︰惟求作佛。」黃梅乃向他句下再搜曰︰「汝是南方人;又是獦獠,若為堪作佛﹖祖對曰︰人有南北,佛性本無南北;和尚身與獦獠身不同,與佛性有何差別﹖」黃梅知他所見真切,乃半肯半勉曰︰「汝合隨眾作務。」祖反詰曰︰「慧能不離自性便是福田,未審和尚教作何務﹖」黃梅被他透底一撈,原不至無言可說,無理可申。不過當時在東西兩序大眾之前,防招嫉妒,便道︰「汝這獦獠,根性太利,著槽廠去。」祖知這事尚有大須商量之處,乃俯首貼耳,入碓房舂米,等候下文。後聞唱神秀偈語,他情不自禁,說偈推翻秀意。黃梅以紅杏出牆,春光已露,乃邀他三鼓入室,勘其初悟,面授心傳。六祖到了這時,如夢再覺;不禁脫口而呼曰︰「何期自性本不生滅,何期自性本自清淨,何期自性本無動搖,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能生萬法。」

看六祖一口氣說了五個何期。何期者,就是「估不到」的意思。這可知他聞經開悟是一個關頭,到了這時又是一個關頭了。若硬說㘞地一聲,更無餘事。那麼,他何以到這田地才瞥地洞然呢﹖及黃梅送他到九江驛,舟中復把櫓勘曰︰「合是吾渡汝!」祖曰︰「迷時師渡,悟了自渡。渡名雖一,用處不同。」黃梅乃叮嚀曰︰「汝向去逢懷則止,遇會則藏。佛法不宜速說,速說佛法難起。」祖到懷集,頓憶前囑,遂混跡獵人隊裏,隨緣保任一十五年,養成露地白牛,然後出世為人。這可見賢如六祖,也不是一悟上齊諸佛的。

從上祖師悟處,各有差等。只如雪峰在德山會下作飯頭時,一日飯遲,德山擎鉢下法堂,雪峰曬飯巾次。問曰︰「鐘未鳴,鼓未響,拓鉢向什麼處去﹖」德山便歸方丈,峰舉似巖頭。頭曰︰「大小德山,不會末後句在(末後句是末關大機大用的語話)。」山聞,令侍者喚頭至。問曰︰「汝不肯老僧那﹖」頭密啟其意,山乃休。明日陞堂,果與尋常不同。頭至僧堂前拊掌大笑曰︰「且喜堂頭和尚會末後句。他日天下人不奈伊何!」又如夾山為七百眾善知識,因僧問︰「如何是法身﹖」夾山曰︰「法身無相。」問︰「如何是法眼﹖」夾山曰︰「法眼無瑕。」為道吾所笑。結果散眾謁船子和尚,才了大事。誰說禪關可一蹴而幾﹖

古來說禪宗三關,以清世宗(雍正)為最露骨。世宗自許為作家君王。他在《御選語錄》總序上說︰
「朕深明此事,不惜話墮,逐一指明。夫學人初登解脫之門,乍釋業繫之苦。覺山河大地,十方虛空,並皆消殞,不為從上古錐舌頭所瞞。識得現在七尺之軀,不過地水火風,自然清淨不掛一絲;是則名為初步破參,前後際斷者。破本參後,乃知山者山,河者河,大地者大地,十方虛空者十方虛空,地水火風者地水火風,乃至無明者無明,煩惱者煩惱,色聲香味觸法者色聲香味觸法,盡是本分,皆是菩提。無一物非我身,無一物是我己。境智圓融,色空無礙,獲大自在,常住不動。是則名為透重關,名為大死大活者。透重關後,家舍即在途中,途中不離家舍,明頭也合,暗頭也合。寂即是照,照即是寂,行斯住斯,體斯用斯,空斯有斯,古斯今斯,無生故長生,無滅故不滅。如斯惺惺行履,無明執著,自然消落,方能踏末後一關。」

上來世宗的話,忒煞天花亂墬。行人除了出格利根,言下相應之外,其餘必須於本參話頭,猛著精彩,才能破得初關。破初關後,再加抖擻,然後薦得常住不動的重關境界。到重關後,偷心死盡,然後薦得寂照同時的末後牢關境界。這是功勳階段,不容顢頇。世有譽人一鏃破三關者,皆屬欺人之論。筆者年前見狄楚青老居士之《平等閣筆記》,記其夫人悟後法語,並云冶開老和尚謂︰「近時破本參者不可多見,尊夫人是一鏃破三關,甚為希有。」我以為如果冶老當時真有此言,若非故意獎飾女流,激勵男眾的逗機方便語話,便是將佛法作人情了。

菩薩有隔陰之迷。你看古德如徑山大慧普覺禪師,他是一個了不起的人,他的母親夢神人護一高僧入室而孕。誕時白光透室,舉室稱異。十六出家,即喜宗門。十九遊方,至太平杯度菴,菴主迎待甚恭,云夜夢伽藍神告知,明日雪峰悅過此,囑令守候也。以悅語錄示之,果然過目成誦,時人皆信是雪峰後身。後來他往宣州請益明寂珵公,尋往大陽謁元首座、洞山微和尚及堅首座,周旋三公會下多時,盡會曹洞宗旨。跟著又往參印心珣公,珣叫他去寶峰依湛堂準公。準寂後,張無盡又促他往謁圜悟,晨夕參請。「於有句無句,如藤倚樹話」,念念不忘於心;甚至同客吃飯把箸在手,都忘下口。這圜悟笑道︰「漢參黃楊木禪,卻倒縮去!」他曰︰「這個道理似狗看熱油鐺,欲䑛䑛不得,欲捨捨不得。」圜悟曰︰「你喻得極好,這便是金剛圈、栗棘蓬。」後來經過多時才得到豁然大澈。你看雪峰悅是一個大善知識,再轉頭來換過一個皮囊作大慧覺,便要費如許氣力。一鏃破三關,談何容易啊!

眾生住地無明,無始以來,如乳入水。這三關問題,世宗只說得個「然」,卻未說得著「所以然」,而且所說重關末關簡直無可分別,尚嫌帶漏逗亂統之病。筆者以為不如向相宗《八識規矩頌》體會,還比較清朗明白。頌曰︰「發起初心歡喜地,俱生猶自現纏眠,遠行地後純無漏,觀察圓明照大千。」首句「發起初心歡喜地」者,是說起初發菩提心的修行菩薩(修唯識觀的初心行人),在廣修福慧二種資糧,正在資糧位加行位之時,尚潛伏著我法二執現行。由於數數修習觀一切法「生空真如」,除滅分別我執。觀一切法「法空真如」,除滅分別法執,到相當時期,豁然親見少分真理,第六識轉成下品妙觀察智,進入通達位,而登初地,名歡喜地。照見五蘊皆空,心生歡喜故,這即是禪宗的初關。如香嚴擊竹開悟時,即欣然遙向溈山禮拜曰︰好在和尚不為我說破,否則無今日之樂!又如靈雲見桃花開而悟,有「自從得見桃花後,直至如今笑不休」之句,皆可比知歡喜地同於初關。

「俱生猶自現纏眠」者,這是說所斷還有餘障。因初地菩薩,雖斷分別我法二障的種子,可是俱生我法二障的「隨眠」,非是純一無漏,仍起現行的「纏」。所謂「俱生」,就是我們無始時來虛妄薰習,內因力故,恆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俱生我執」,是六七兩識,緣第八識所變五取蘊相,若總若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我。但此我執細故難斷,在後修道位中,數數修習勝生空觀,方能斷除。「俱生法執」,於緣識所變的蘊處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法。但此法執細,故難斷,至十地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方能除滅。

「遠行地後純無漏」者,遠行地即第七地。名遠行者,意思是菩薩累積久「遠」的福慧資糧,才「行」得到此地。到這裏,功用已極,在菩提路上永「遠」前「行」無復退轉。俱生我執永伏,雖還有俱生的微細法執,或時現起,而非有漏,故曰純無漏。至此已捨阿賴耶識我愛執藏。第六識轉成中品妙觀察智,即同禪宗的「重關」。

「觀察圓明照大千」者,八地以上,斷盡二障種子習氣,第六識轉成上品妙觀察智。「妙」,是神用無方,稱之為妙。「觀察」,謂能分別諸法自相共相,復能鑑別眾生根性因緣。「圓」,謂此時智無方隅,最極圓融,能以無礙辯才宣說妙法,皆令開悟,獲大法利。「明」,謂無法不照,如日當空;無機不知,心珠朗耀。「大千」,揀非中小,謂此時現身說法,觀機逗教,能廣被大千世界。達到觀察圓明境界即同禪宗末後牢關。

如上所舉《八識規矩頌》意,與三關吻合,已極明顯。筆者再拿《起信論》真如體、相、用三大來說︰初關見虛空消殞,前後際斷,是證得「真如體大」。重關見山是山,河是河,法住法位,本無動搖,是證得「真如相大」。體相明了,行人本身,大事辦了,已到百尺竿頭;尚須更進一步,踏破末關,手眼圓明,度脫眾生,才證「真如用大」。簡單來講,破初關猶有住地無明;破重關猶未能致「用」;故古德要破「末後關」然後出世為人。鄙見如此,似可補助世宗之說。

上來筆者將相宗家具來詮釋禪宗,或許有人笑我「扯葛藤」。但《壇經》上如︰「自性能含萬法,名含藏識,若起思量便是轉識。」又如「五八六七果因轉」等,六祖亦嘗借相宗名言,以相顯性了。具眼人,性者相之性;相者性之相。一味醍醐,分作兩盞,若固執知解為宗乘之敵,那末,何以《壇經》又有「應常讀大乘經典」之句呢﹖辦道如行路,須先識路,故「師以慧為體」。知尚未知,辦什麼道﹖這篇雖屬「盲人摸象」之談,但吾人不妨耐心摸著,把象眼、象耳、象口、象鼻、象身、象腳、象尾,甚麼都摸徧了,那就不一定是要開眼人才識得象的!原一精明,知行不二,不見道︰「阿那律陀無目而視」麼﹖參!

〔參考資料〕 《五燈會元》卷十七;融熙《葛藤集》;陳健民《禪海塔燈》。


九佛事

禪宗叢林住持或尊宿逝世時,葬儀中依序舉行的九種佛事。即︰入龕佛事、移龕佛事、鎖龕佛事、掛真佛事、對真(靈)小參、起龕佛事、奠湯佛事、奠茶佛事、秉炬佛事。其中,若省略掛真及小參,則稱七佛事。若再省略入龕及移龕,則稱五佛事。若僅有奠湯、奠茶及秉炬,則稱三佛事。玆依《敕修百丈清規》卷三略釋如次(大正48‧1127b)︰

(1)入龕︰「初示寂,侍者即令客頭行者下僧堂報眾,鳴椎一下,白云︰堂頭和尚傳語大眾,風火相逼,不及面達。又鳴椎一下,次報諸寮,堂司行者鳴僧堂鐘集眾。上方丈吊慰罷,首座同兩序勤舊商議,發訃狀報諸山,發書請人主喪,須諸山名德 隣封老成,或法眷尊長,或只本寺首座,如有遺命遵行舉請。小師侍者親隨人安排洗浴,著衣淨髮入龕。遺偈貼龕左,維那領小師炷香,請首座入龕佛事,安排寢堂,置龕爐燭几筵供養。」

(2)移龕、鎖龕︰「入龕三日揜龕,鋪設法堂上間,掛幃幕設床座椸架,動用器具陳列,如事生之禮。中間法座上掛真,安位牌,廣列祭筵,用生絹幃幕以備上祭。下間置龕,用麻布幃幕,前列几案爐瓶素花,香燭不絕,二時上茶湯粥飯,供養諷經。仍備桃燈鐃鈸花幡,鳴僧堂鐘,集眾請移龕佛事,罷移龕,下法堂請鎖龕佛事。」

(3)掛真舉哀奠茶湯︰「移龕就法堂鎖龕已,請掛真佛事畢,如有親書遺言,侍者捧呈主喪人及首座大眾云︰堂頭和尚臨終遺言,呈似首座大眾。主喪人躬接遞與首座,以所書香爐上熏,授維那讀過,喪司行者貼法堂中間上手幕上,主喪白云︰堂頭和尚歸寂,理合舉哀。舉佛事罷,舉哀三聲,大眾同哭,小師列幕下哀泣。舉奠茶湯佛事,小師列真前禮拜歸幕下,主喪炷香禮真,兩序勤舊大眾以次炷香禮真,小師真左答拜,主喪人幕下吊慰,小師隨禮主喪人三拜,次慰兩序大眾。」

(4)對靈小參奠茶湯念誦致祭︰「喪司維那同小師懷香詣客位,請主喪人大夜對靈小參,預設座、候昏鐘,鳴鼓集眾,兩序座下問訊如常式,主喪人用帶行侍者燒香,無則聖僧侍者代之,小參下座,小師羅拜致謝,首座領眾,龕前上香立定。」

(5)出喪掛真奠茶湯︰「庫司喪司相關,提調喪儀香亭、真亭、幢幡、唄樂、龕前傘椅、湯爐、桃燈、竹篦、主丈拂子、香盒法衣等物,小師隨龕後,鳴大鐘諸法器送喪,起龕念誦。(中略)喪司維那進燒香,引小師拜請,起龕佛事,龕至山門首,請奠亭掛真奠茶湯,俱有佛事,兩序大眾門列,俟龕出已,山門維那向內合掌中立,舉往生咒或四聖號,大眾齊念,主喪領眾,兩兩分出,左右俵散雪柳,齊步並行,毌得挨肩交語,各懷悲感,都寺明顯喪,喪司維那知客聖僧侍者俵行喪䞋。」

(6)荼毗︰「喪至涅槃臺,喪司維那俟都寺上香茶了,進前燒香,引小師拜請秉炬佛事,山門維那念誦。(中略)舉大悲咒。(中略)山門知客舉楞嚴 咒,回向同前。次鄉人舉經,大眾同諷畢,首座領眾,歸寺赴齋,小師鄉人法眷守化收骨。齋罷鳴僧堂鐘集眾,仍備儀從,迎骨回寢堂安奉,請安骨佛事,掛真供養諷經,二時上粥飯,三時上茶湯,或十日半月,大眾諷經靈骨入塔則止。」

〔參考資料〕 《行持軌範》卷二〈喪儀法〉。


文偃

五代禪僧。雲門宗之祖。俗姓張,世居蘇州嘉興。幼懷出塵之志,依空王寺志澄出家,侍志澄數年,研究四分律。後離去,參睦州道蹤,經數載,盡得其旨。既而謁雪峰義存,鑽研經年始受宗仰。此後歷叩諸方,益究玄要,令名日盛。

其後復參韶州靈樹如敏座下,如敏推為首座。貞明四年(918)如敏示寂後,廣主劉王請師主持靈樹寺。同光元年(923)建光泰禪院於雲門山,海眾雲集,法化四播;劉王嘗迎至內廷叩問宗要,師酬答如流,王益崇仰之,賜紫袍及「匡真禪師」之號。乾和七年四月十日,上表辭王,垂誡徒眾,端坐示寂。享年八十六,僧臘六十六。弟子遵其遺囑,安遺體於方丈中。北宋‧乾德四年(966,一說元年,或說三年),迎靈軀於內廷供養月餘,太祖追諡「大慈雲匡真弘明禪師」。

師於靈樹、雲門二寺力弘禪旨。其機鋒險峻,門風殊絕,世稱「雲門文偃」。於化導學人時,慣以一字說破禪旨,故禪林中有「雲門一字關」之美稱。此外,亦常以「顧、鑒、咦」三字啟發禪者,故又有謂之為「雲門三字禪」者。著有法語、偈頌、詩歌等,由門人守堅編錄為《雲門匡真禪師廣錄》三卷及《語錄》一卷行世。嗣法弟子有實性、圓明、明教、道謙、智寂等八十八位。

◎附一︰《五燈會元》卷十五(摘錄)

雪峰存禪師法嗣(雲門宗文偃)
韶州雲門山光奉院文偃禪師,嘉興人也。姓張氏。幼依空王寺志澄律師出家。敏質生知,慧辯天縱。及長,落髮稟具於毗陵壇,侍澄數年,探窮律部。以己事未明,往參睦州。州纔見來,便閉卻門。師乃扣門,州曰︰「誰﹖」師曰︰「某甲。」州曰︰「作甚麼﹖」師曰︰「己事未明,乞師指示。」州開門,一見便閉卻。師如是連三日扣門,至第三日,州開門,師乃拶入,州便擒住,曰︰「道!道!」師擬議,州便推出。曰︰「秦時𨍏轢鑽。」遂掩門,損師一足。師從此悟入。州指見雪峰。

師到雪峰莊,見一僧,迺問︰「上座今日上山去那!」僧曰︰「是。」師曰︰「寄一則因緣,問堂頭和尚,祇是不得道是別人語。」僧曰︰「得。」師曰︰「上座到山中,見和尚上堂,眾纔集便出,握腕立地曰︰這老漢項上鐵枷,何不脫卻﹖」其僧一依師教。雪峰見這僧與麼道,便下座,攔胸把住。曰︰「速道!速道!」僧無對。峰拓開曰︰「不是汝語。」僧曰︰「是某甲語。」峰曰︰「侍者將繩棒來。」僧曰︰「不是某語,是莊上一浙中上座,教某甲來道。」峰曰︰「大眾去莊上,迎取五百人善知識來。」師次日上雪峰,峰纔見,便曰︰「因甚麼得到與麼地!」乃低頭。從玆契合,溫研積稔,密以宗印授焉。

師出嶺,遍謁諸方,覈窮殊軌,鋒辯險絕,世所盛聞。後抵靈樹,冥符知聖禪師接首座之說。

初,知聖住靈樹二十年,不請首座,常云︰「我首座生也,我首座牧牛也,我首座行腳也。」一日令擊鐘,三門外接首座。眾出迓,師果至,直請入首座寮解包。(《人天眼目》見靈樹章。)後廣主命師出世靈樹。開堂日,主親臨曰︰「弟子請益。」師曰︰「目前無異路。」(法眼別云︰「不可無益於人。」)師乃曰︰「莫道今日謾諸人好,抑不得已向諸人前作一場狼籍。忽遇明眼人,見成一場笑具,如今避不得也。且問你諸人,從上來有甚事﹖欠少甚麼﹖向你道無事,已是相埋沒也。雖然如是,也須到這田地始得。亦莫趁口快亂問,自己心裏,黑漫漫地。明朝後日,大有事在。你若根思遲回,且向古人建化門庭東覷西覷,看是箇甚麼道理﹖你欲得會麼﹖都緣是你自家無量劫來,妄想濃厚,一期聞人說著,便生疑心。問佛問法,問向上向下,求覓解會,轉沒交涉。擬心即差,況復有言有句,莫是不擬心是麼﹖莫錯會好。更有甚麼事﹖珍重。」(中略)

僧舉灌溪上堂,曰︰「十方無壁落,四面亦無門。淨裸裸赤灑灑沒可把。」師曰︰「舉即易,出也大難。」曰︰「上座不肯,和尚與麼道那﹖」師曰︰「你適來與麼舉那!」曰︰「是。」師曰︰「你驢年夢見灌溪。」曰︰「某甲話在。」師曰︰「我問你十方無壁落,四面亦無門,你道大梵天王與帝釋天商量甚麼事﹖」曰︰「豈干他事!」師喝曰︰「逐隊喫飯漢。」

師到江州,有陳尚書者請齋,纔見便問︰「儒書中即不問,三乘十二分教自有座主,作麼生是衲僧行腳事﹖」師曰︰「曾問幾人來﹖」書曰︰「即今問上座。」師曰︰「即今且置,作麼生是教意﹖」書曰︰「黃卷赤軸。」師曰︰「這箇是文字語言,作麼生是教意﹖」書曰︰「口欲談而辭喪,心欲緣而慮忘。」師曰︰「口欲談而辭喪,為對有言。心欲緣而慮忘,為對妄想。作麼生是教意﹖」書無語。師曰︰「見說尚書看《法華經》是否﹖」書曰︰「是。」師曰︰「經中道,一切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且道非非想天有幾人退位﹖」書無語。師曰︰「尚書且莫草草,三經五論,師僧拋卻,特入叢林,十年二十年,尚不奈何,尚書又爭得會﹖」書禮拜曰︰「某甲罪過。」

師唱道︰「靈樹雲門,凡三十載,機緣語句,備載《廣錄》。以乾和七年己酉四月十日順寂。塔全身於方丈,後十七載,示夢阮紹莊曰︰「與吾寄語秀華宮,使特進李托,奏請開塔。」遂致奉勑迎請內庭供養,逾月方還。因改寺為大覺,諡「大慈雲匡真弘明禪師」。

◎附二︰日種讓山著‧芝峰譯《禪學講話》本論第三章(摘錄)

雲門藥病相治(第八十七則)
「雲門示眾云︰『藥病相治,盡大地是藥,那箇是自己﹖』」

這則是依據《華嚴經》中的︰
「文殊一日,令善財去採藥︰『不是藥者採將來!』善財遍採,無不是藥;卻來白云︰『無不是藥者。』文殊云︰『是藥者採將來!』善財乃拈一莖草度與文殊。文殊提起示眾曰︰『此藥,亦能殺人,亦能活人。』」

即雲門所舉「藥病相應,盡大地是藥」,更添一句「那箇是自己」的話來誘導大眾。故圜悟評云︰「識取鈎頭意」。「盡大地是藥」,和善財說的「無不是藥者」相同;即是說︰盡大地無不是法,宇宙全體都是法。釋迦原是不假他力,自己是釋迦;彌勒,也是自己是彌勒,什麼也不曾假借過,便是物物全真,箇箇顯露,一切都是壁立萬仞的法。此是本則的中心思想,雲門示眾的本意也在此。雲門為使人體驗此法,說「那箇是自己」,給與以思索的端緒。由於這端緒的攝引,纔能於法得到把握,這是雲門接化的手段。但是藥病相治一著,原為方便的施設,就是釋尊四十九年說法,也是應機說教,應病與藥的,所以祇是一種尋常施設的手段,還不是根本法的直示。換言之︰與藥,為淘汰眾生的業根使之透達洒洒落落的心境的方便耳。圜悟曰︰「藥病相治,也只是尋常語論。你若著有,與你說無,你若著無,與汝說有;你若著不有不無,與汝去糞掃堆上,現丈六金身,頭出頭沒。」

這是藥病相治的解說,也是文殊的殺活的手段。然一說到「那箇是自己」︰這是指到法的本源,為使把握住世界未現、佛祖未出世以前的無名無相的無法的法之釣餌。法的本源︰是無道、無禪、無自己、無名、無相的。達到這無名無相的法的本源的立場,卻來看宇宙森羅萬象時,萬象和自己也都是法,都是藥。因為若不透入自己即是法之本法,要得到「盡大地是法」的達觀,必不可能。故雪竇頌云︰「盡大地是藥,古今何太錯!閉門不造車,通途自寥廓。錯!錯!鼻孔撩天亦穿卻。」

何故說「太錯」呢﹖雲門希望使人轉卻一切現象,一切意識,歸還到法之本法,可是自古到今,祇死在做藥會,斯所以錯!本源底裏的法,是「閉門不造車」的,不憑藉種種論究,種種修行,是天然自性真。如萬里一條鐵,坦坦蕩蕩地一物也不立。「通途自寥廓」者︰是對他之作用言,因為一念起時,則三千諸佛悉起,一一具全,一一本真,任何物也都無少異。次說「錯!錯!」者︰意說「盡大地是藥」,已是錯;「那個是自己」,也是錯!何以故﹖以本源的法,無名無相故;說是「藥」是「自己」,已落於第二義,遠離第一義故。至乎是,雖掀起撩天的鼻孔到高而且遠的蒼空的識見,也須穿卻始得,不穿 卻,都為無用。

於此又作評唱曰︰「雲門云︰拄杖子是浪,許儞七縱八橫;盡大地是浪,看儞頭出頭沒。」

「拄杖子」,是本源的法;「浪」,是現象。若識本源底的法全體是現象,就在一物中都體驗得本體和現象,既不拘泥於現象,也不滯留於本體,自在的妙用,纔自然地自由顯現。然而若僅是認取浪的現象,以離卻了本體故,便得不到自由,墮在生滅有無之見中「頭出頭沒」。照這個意義來看︰「藥」,是浪,是現象;「自己」,是拄杖子,是本體。盡大地是藥,指顯現了的法,是「教內的法」,不外天台所謂「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但是「教外的法」,即是自己的本源底的法,是「閉門不造車」的本自圓成、脫體現成的法。是故通途而成現象,亦無何罣礙,自在無礙。然而,這不是閉門獨自耽著冥想上製造出抽象的概念或假定,凡是我們可履踐的大道,必定是自然完備成就的。這就是早被達磨喝出了的「廓然無聖」。

◎附三︰〈三字禪〉(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三字禪,禪宗公案名。又作雲門三字禪。指雲門文偃以「顧、鑒、咦」三字啟迪禪者。《碧巖錄》卷一云(大正48‧146a)︰「雲門尋常愛說三字禪,顧鑒咦。」《禪宗頌古聯珠通集》卷三十二云(卍續115‧408下)︰「雲門每見僧,必顧視曰鑒,僧擬議,乃曰咦。後德山圓明大師,刪去顧字謂之抽顧。叢林目雲門顧鑒咦有抽顧頌。」此中,「顧」謂顧己,或自我反省;「鑒」謂鑒人,或自我鑑戒;「咦」謂領悟言詮不能及,思路不能到的玄旨,或指超絕一切,於孤峰頂上宴坐自適的境界。

雲門初參睦州道明而悟入,後謁雪峰義存而得印記。睦州宗風峭峻而不容擬議,雪峰宗風溫密而可探玄奧;雲門得此二師宗風妙用,而以機鋒嶮絕、語句簡潔見稱禪林,如雲門一字禪、二字禪、三字禪等皆膾炙人口。

〔參考資料〕 《古尊宿語錄》卷十八;《景德傳燈錄》卷十九;《禪林僧寶傳》卷二;阿部肇一《中國禪宗史》;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鈴木哲雄《唐五代禪宗史》。


如淨

南宋曹洞宗僧。俗姓俞。字長翁。明州葦江(浙江寧波)人。師自幼即異於常人。及長,投天衣寺出家,學出世之法。淳熙八年(1181)十九歲時,至雪竇山,參足菴智鑑,因參庭前柏樹子之話頭而大悟。嘉定三年(1210)掌理華藏褒忠寺,後歷住建康(江蘇省)清涼寺、台州(浙江省)瑞岩淨土寺、臨安(浙江省)淨慈寺、明州瑞岩寺等剎。寶慶元年(1225)奉敕住持四明天童山景德寺。

師致力闡揚宏智正覺以來,久已滅絕的默照禪風。其人格廉直豪爽,甚獲當時叢林禪門行者所推尊。寧宗嘗賜予紫衣師號,但師上表辭之。理宗紹定元年七月十七日示寂,年六十六。遺偈云︰「六十六年,罪犯彌天。打箇𨁝跳,活陷黃泉。咦!從來生死不相干。」嗣法弟子有鹿門覺、雪菴從瑾、石林秀、孤蟾瑩、日僧永平道元等。其中,道元更將師之曹洞禪風傳至日本,道元亦因而成為日本曹洞宗之鼻祖。師之著述有《如淨和尚語錄》二卷、《如淨禪師續語錄》一卷,收在《卍續藏》第一二四冊、《禪宗全書》第四十五冊。

◎附一︰呂瀟〈如淨禪師語錄序〉(摘錄自《天童如淨禪師語錄》卷首)

五家宗派中,曹洞則機關不露,臨濟則棒喝分明,茍得其由,門戶易入。雖取捨少異,作用弗同,要之殊塗一致耳。惟天童淨禪師不流不倚,兼而有之,自成一家,八面受敵。始以竹篦子久知痛癢,後因一滴水漸至澎衝,斷壍懸崖,斬釘截鐵。所謂用法得法外意,得魚忘筌,得兔忘蹄者也。觀其登寶華座,若猛虎踞,擊大法皷,作獅子吼,直使人天讚仰,魔鬼歸降。至於一偈一頌,一話一言,呼風吐雲,轟雷掣電,千態萬貌,不可窮盡,近世尊宿絕無僅有者。

凡歷四大寶剎,孤雲野鶴去住自如,皆於是見焉,故勇猛精進者得之,猶入暗室遇大光明,見種種色;退縮未諭者畏之,如子弟之對嚴父師。殊不知藥瞑眩而厥疾瘳,終有益矣。

師之得力處,出生入死處,固難以形迹求,作實法會,然觀水必觀瀾,涉大海從津涯,故舍其言無以求其奧也。宗上人以師之法語俾予序其篇首,予則安能!蓋予與師為鄉國人,為道誼友,且心眼相照,不可無數語以述大概,因卒爾以附于帙尾,若夫發揚盛美,使燈燈相續,師之名愈久而愈隆,則有當世之名公鉅儒在。

◎附二︰「如淨與道元」(摘錄自王進瑞〈日僧道元來到中國學了些什麼〉)

道元於是年七月起,在天童山景德寺掛單。當時的堂頭和尚是無際了派禪師,無際禪師是臨濟宗大慧宗杲的法孫,在當時亦是位傑出的法將。可是道元卻與無際禪師無緣,在其座下參學二年後仍不能投契;不得已離開天童到各地去遍參尋訪明師。先到徑山訪浙翁如琰,再到台州參盤山思卓,以後歷訪天台雁山、平田萬年、廣元護聖、育王廣利等等。依然都無法契合。在此走投無路後再想起天童無際,認為比這些人還算不錯,所以想要返回天童再參無際,在途中忽聞無際已經逝世之消息,於此嗟嘆明師難逢。道元當時的心中確起徬徨;應否再訪明師﹖或者返回日本﹖拿不定主意之下,一時決定返回日本。正在打聽回日船期時,無意中在徑山羅漢堂遇到一老僧,名叫老璡者,聽了道元的處境後告訴他說︰「當今天下宗師雖然眾多,但具有道眼者莫過於淨老,淨老頃已奉勒晉住於天童,應早去參見。」聽了這個好消息後,道元當即回到天童山。道元參見如淨的時日,據他所著《寶慶記》中所記載是︰宋‧寶慶元年(1225)五月一日,剛好是道元入宋後滿二年。在這兩年間道元到處去參學,竟未能遇到一位與他有緣的明師,來打破他的漆桶。正在道元陷於求道低潮的時期遇到如淨,對於道元一生算是否極泰來的轉機;以後道元光輝燦爛的一生,從此啟開其第一頁。

道元與如淨好像是從前世就有宿契一樣,兩人一見面就互相覺得有緣。除了道元在心中暗喜能逢明師外,如淨亦有檢得一塊待雕的璞玉之感。如淨當面向道元說︰「佛佛祖祖面授法門現成也。」(《正法眼藏》〈面授章〉)允許道元是一位將來能繼承他道業的嫡子。並且時常向道元說︰「你有古佛之操行,必可弘通祖道。老衲得你,猶如釋尊之得迦葉云云。」等語,可見其師資相許程度。

如淨號長翁,明州葦江人,俗姓俞。出家後勤學經論,十九歲就出外遊方,登雪竇山參足庵智鑑,在鑑座下了畢大事。然後遊歷江湖二十餘年。四十八歲受請住於建康府清涼寺、台州瑞岩淨土寺。然後奉敕住於臨安府南山淨慈寺,移住明州瑞岩寺,再奉敕住於淨慈寺時,無際了派遺書給他,才奉敕移住於天童山景德寺。

師的作風孤高嚴峻,不容易允許雲水掛單。平常說︰「無道心慣頭我箇裏不要也。」便逐出了後說︰「不是一本分人要作什麼﹖如此狗子騷人掛撘不得。」因此在如淨座下,沒有一個懶骨頭。

據《寶慶記》所記載,道元於初見面時曾向如淨呈文說︰ 
「道元幼年發菩提心,在本國訪道於諸師,聊識因果之所由。雖然如是,未明佛法僧之實歸,徒滯名相之懷懍。後入千光禪師之室,初聞臨濟之宗風。今隨全法師而入炎宋,航海萬里,任幻身於波濤,遂得投和尚之法席,蓋是宿福之慶幸也。和尚大慈大悲,外國遠方之小人,所願者不拘時候,不具威儀,頻頻上方丈,欲拜問愚懷。生死事大無常迅速,時不待人,去聖必悔。本師堂上大和尚大禪師,大慈大悲,哀愍聽許道元問道問法。伏冀 慈照。小師道元百拜叩頭上稟。」

對道元這樣認真的懇求,如淨亦批覆說︰「元子參問,自今以後,不拘晝夜時候,著衣衩衣,而來方丈,問道無妨。老僧一如親父之恕子無禮也。太白某甲。」

從此以後道元便開始猛烈的求道生活。道元將其始末寫在《寶慶記》一書中,詳細記載他們師徒間的一問一答。從此書中我們可以知道,道元當時好像是一張白紙一樣,什麼都不知道,什麼都要問。小即從衣食住行的各項細節起,大即如十方三世東土西天的佛法經論等等問題,無所不問。如淨亦不厭其詳一一解答或親自指導,使道元的知識於此大開。除了上面所說知解的開導以外,在如淨座下最注重學習的,就是只管打坐;只管打坐一味才是如淨教學的真骨髓。如淨對只管打坐的酷愛,道元有這樣的記錄︰
「先師常說,我自十九歲以來,遍參諸方叢林,未遇得明師。十九歲以來一日一夜,未曾有離開(坐禪用)蒲團之日夜。某甲從未住院以來,不要與鄉人聊天閑談,是乃因珍惜光陰所致,又在掛錫之所在,亦未曾進入別人寮房。何況出去遊山玩水消耗時間。除在雲堂公界坐禪以外,或在閣上,或在屏處,獨自前往穩便處坐禪。袖裏常帶蒲團,或在岩下坐禪,常念寧可坐破金剛坐,正是所願也。有時坐到臀肉爛壞,愈感愛好坐禪。某甲六十五歲,老骨頭已懶,又不會坐禪,但為愍念十方兄弟,所以才住持山門曉諭方來,為眾傳道。」(《正法眼藏》〈行持章〉)

當時的天童山景德寺僧堂內一般雲水坐禪作息的情形,道元有這樣記錄︰
「我(道元)寓居大宋天童禪院時,大眾從黃昏一直坐禪坐到二更三點(下午十一時)、曉天即從四更三點(上午三時)起坐禪。方丈亦一起在僧堂內坐,連一夜都未曾懈怠。其間眾僧甚多都打睡,方丈行巡,對打睡的僧,或用拳打,或脫履打,使之醒來。如果還未醒者,即召行者在照堂點燭打鐘,臨時普說︰『你們在僧堂只管打睡有何用。倘若如此何必出家入叢林。不見嗎﹖在世間上自帝王官人,下至一般百姓,有何人安閑過日,君治王道,臣盡忠節,乃至庶民鋤田耕作,有何人安逸過日﹖你們不作世俗工作,進入叢林,如果空過時光,畢竟有何用﹖』……近仕侍者曾對方丈說︰『僧堂裏眾僧,或因疲勞過度、或因生病,以致時在坐禪中打睡。如果對此打罵,也許會導致僧人退志,可能由於坐禪時間過久所致,何不縮減坐禪時間。』對此建議,方丈一聽就大罵說︰『不然也,無道心者在僧堂內雖然僅坐片刻,亦會打睡。有道心有志氣者,坐禪時間愈長會愈愛好坐禪。我在年青時曾遊歷諸方,有的長老曾對我說︰『以前看到打睡僧時,便用拳痛打。但於今年老體弱,要用力打亦覺得力不從心,因此近來出息的僧人,愈來愈少。』這可以說,坐禪時如不嚴教,佛法會愈衰微,所以老衲不得不嚴。」(《正法眼藏隨聞記》)

從以上一段記錄可以看出如淨教導眾僧坐禪的一斑。道元再繼續說︰
「先師天童淨和尚住持時,於僧堂內看見坐禪時打睡的僧,便用拳打,或脫履來打罵。但眾僧欣然接受挨打,不但毫無怨言,且會感激,有一次上堂的時候說︰『我已老矣。應該要辭眾住於庵內養老才對。但為了各位的知識,破除眾人迷執,匡扶正道,才當住持人。因此縱有呵責之言,或用竹篦打擲等事情,我自己亦覺得很惶恐。這是為了代佛宣揚所作,別無他意,請眾兄弟慈悲,予以體諒。』眾僧聽了,大家都流涕不已。」(《正法眼藏隨聞記》)

在這種嚴格的道場,道元亦認真不惜生命,日夜不懈隨大眾認真參學。他曾寫當時自己的覺悟說︰「縱會發病至死,亦應一直參學去,如果得病而死,在所甘願。」可見其猛烈參禪的一斑。

〔參考資料〕 《繼燈錄》卷一;《續燈存稿》卷十一;《五燈會元續略》卷一;《南宋元明禪林僧寶傳》卷七;《如淨禪師行錄》;《揞黑豆集》卷一;阿部肇一《中國禪宗史》第十八章;鏡島元隆《天童如淨禪師の研究》。


童行

謂年少之行者。禪宗對於入寺院欲為沙門而尚未剃度之童子,稱為童行。又稱童侍、僧童、道者。童行在寺中隨侍師長,服雜役。其所居之室稱為童行堂、行堂。又,禪家之教訓童子,稱之為訓童行。

唐、宋代,曾有童行試經制,即童行剃髮為沙彌時,須先試經,當時以試《法華經》為主。《釋氏稽古略》卷四北宋‧建隆三年(962)條,載及下詔僧門童行受執政監試之事。

◎附︰高雄義堅著‧陳季菁譯《宋代佛教史研究》第一章(摘錄)

童行或行者的起源還不明確,但唐代寺院中有很多童行制設立的實例。而在國家的法制上將之認可,設立有關童行的種種規定是宋代才開始的。(中略)

打算進入佛門者,首先必須入寺作童行。童行是出家者的必經過程,因此又稱為出家。志願成為童行者必須向自己所欲入之寺的師主,提出大略如下的申請書(投院狀)︰
「投院童行,姓某名某,年若干,本貫某州某縣某鄉某里人事(或是郭下人事),在身並無雕青刑憲及諸般違礙,今為生死事大,久慕空門,蒙父母情允許捨入本院出家為童行(如無父母,即云今欲投院出家為童行),伏乞堂頭和尚慈悲容納,謹狀,年月日具前,位某明顯狀送。如有父母即連狀書名。」(《禪苑清規》卷九)

按《禪苑清規》的訓童行,受理如上之申請書時,住持要先以口頭審問來確認其出家的動機。若是為了衣食生計或逃避徭役而入寺,或缺乏父母之承諾的情況下,則不予以允許。對於出家之所以絕對需要父母的承諾,其根源應求之於宋的法令。《慶元條法事類》之道釋門的違法剃度門道釋令一節中有「或無祖父母、父母之聽許文書者,不得為童行」之規定。《慶元條法事類》中不允許作童行的一切情況規定如下︰(1)男子十九歲,女子十四歲以下。(2)曾還俗者。(3)遭笞刑者。(4)避罪逃亡者。(5)無祖父母、父母之允許文書者。(6)男子有祖父母、父母而子孫未成丁的情況。(7)或是主戶未滿三丁時。(8)一旦童行的資格係帳後(徒弟從師出家,寄名於寺觀,造籍上祠部聽候試經業,謂之係帳),卻遭文刺或笞刑,以及犯私罪者,其罪即使被恩赦原免,也不允許作童行。

被許可出家入寺的童行要穿什麼樣的服裝,要作什麼行事呢﹖有關此事,日本‧無著道忠的《禪林象器箋》裏引古解曰︰「中國行者與日本所謂行者相異。日本的行者剪除鬚髮,而行事與俗人同。在中國,剃髮者只限於僧及沙彌,行者不剃髮披帽。頭結髮,分二長垂於背後。又中國的行者受五戒。五戒雖是在家受的戒,但行者非不邪淫而是不淫,這是和一般在俗者相異的地方。」以上的說法是值得採信的。

其次,談行者的服裝,《禪苑清規》卷九〈沙彌受戒文〉之條中,記述行者受戒時要對聖像供養香花,設桌子兩張,箱子兩個,一方安置袈裟,一方安置衣裙。然後「行者於堂下拜辭國王父母,捨俗服著裙衫,然後引請闍黎在聖像前導引禮三拜,就戒師之座下禮一拜。」以上顯示行者是捨俗服著裙衫的裝扮。但,《敕修百丈清規》卷五〈沙彌得度〉之條下云︰「聖僧案前置袈裟、直裰、度牒,受戒終了後更衣。」以上所謂的更衣不用說是指穿著直裰的意思。但問題是沙彌受戒時的更衣可以指裙衫或直裰的任何一者。所謂裙衫是裙和褊衫的總稱,南山的舊律家創出將僧祇支和覆肩合起來的褊衫,將之撘在上半身,腰部以下穿裙,成為與當地風俗相應的僧衣。所謂直裰,是更進一步將前者上下合一的服裝,因此,裙衫和直裰可以說是同一類型的服裝。

童行住在寺內的童行堂(又名行堂),必須接受經典讀誦及諸法式的訓練,同時也要從事寺內雜役。所以在《敕修百丈清規》裏可以見到方丈行者、客頭行者、堂司行者、監作行者等名稱。另外「為行者普說」就是住持對行者垂示。對童行不免除課稅是按照《慶元條法事類》卷五十一道釋門中供帳條「諸童行並留髮,仍於本戶收其身丁」之規定。如此,就可以理解童行們爭先期望剃度的理由了。還有,根據《慶元條法事類》的供帳條,宋代規定童行和僧尼一樣也登錄在籍帖上。

在唐‧開元二十二年的戶婚律及其疏議中,尚未設置出家和剃度的法制,只是將度僧當作問題,嚴戒私度的出家者,儘量防止偽濫者。但是宋朝將出家(童行)和剃度(沙彌)之間作明顯的區別,明確了二者的法制。又,在唐代奴婢是不允許出家的,但宋朝則未設立這些禁條。這意味宋代撤廢一切身分上的制限,不論階級,誰都可以自由地出家,這也是如實地反映社會情勢乃至世相變遷的一資料。不用說像這樣的情況乃助長了僧徒素質的低落。

〔參考資料〕 《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三;《禪苑清規》卷九〈訓童行〉;黃敏枝《宋代佛教社會經濟史論集》;塚本善隆《中國近世佛教史の諸問題》;小笠原宣秀《宋代佛教史の研究》。


義玄

臨濟宗之祖。俗稱「臨濟義玄」。唐‧曹州南華(山東省單縣西北)人。俗姓邢。幼負出塵之志,既出家受具戒,遊諸方講肆,博探經論,最精毗尼。初入黃檗希運門下,即顯露其悟性之不凡,尋參大愚,又謁溈山,再還黃檗。道業純一,為同修所不及。終為希運印可。其後,歷訪諸方禪林名宿。大中八年(854),住鎮州(河北正定)東南小院,院近滹沱河之側,故號臨濟院。

後,太尉默君和捨城中宅為寺,迎師居之,亦名臨濟。慕師道風而前來求道者,絡繹不絕。後遷大名府興化寺,居東堂。咸通八年(一說七年)四月十日,攝衣據座曰︰「吾滅後不得滅卻吾正法眼藏。」時,三聖出曰︰「爭敢滅卻和尚正法眼藏﹖」師曰︰「已後有人問你,向他道甚麼﹖」聖便喝。師曰︰「誰知吾正法眼藏向這瞎驢邊滅卻。」言訖端坐而逝,塔曰澄靈。敕諡「慧照禪師」。


義玄


師門下法嗣有三聖慧然、興化存獎、灌谿志閑等二十餘人。三聖曾錄師之語要行世,題曰《鎮州臨濟慧照禪師語錄》。師之接引學人,方法極為嚴苛。其門下法脈繁盛,為中日兩國禪宗主流之一。

◎附一︰鎮州臨濟義玄禪師語錄選(摘錄自《景德傳燈錄》卷十二)

黃檗一日普請鋤薏穀次,師在後行。黃檗迴頭見師空手,乃問︰「钁頭在什麼處﹖」師云︰「有人將去了也。」黃檗云︰「近前來,共汝商量。」師近前叉手,黃檗竪起钁頭云︰「只這箇天下人拈掇不起,還有人拈掇得起麼﹖」師就手掣得,竪起云︰「為什麼卻在義玄手裏。」黃檗云︰「今日自有人普請。」便歸院。

黃檗一日普請鋤茶園,黃檗後至。師問訊,按钁而立。黃檗曰︰「莫是困邪﹖」曰︰「才钁地,何言困。」黃檗舉拄免打,師接拄杖,推倒和尚。黃檗呼︰「維那,維那!拽起我來。」維那拽起曰︰「和尚爭容得這風漢﹖」黃檗卻打維那。師自钁地云︰「諸方火葬,我遮裏活埋。」

師一日在黃檗僧堂裏睡,黃檗入來,以拄杖於床邊敲三下,師舉首,見是和尚,卻睡。黃檗打席三下,去上間,見第一座坐禪,黃檗曰︰「遮醉漢,豈不如下間禪客坐禪,汝只管𥋙睡。」上座曰︰「遮老和尚患風邪﹖」黃檗打之。

師與黃檗栽杉。黃檗曰︰「深山裏栽許多樹作麼﹖」師曰︰「與後人作古記。」乃將鍬拍地兩下。黃檗拈起拄杖曰︰「汝喫我棒了也。」師作噓噓聲。黃檗曰︰「吾宗到汝,此記方出。」

師因半夏上黃檗山,見和尚看經,師曰︰「我將謂是箇人,元來是唵黑豆老和尚。」住數日乃辭去。黃檗曰︰「汝破夏來,不終夏去。」曰︰「某甲暫來,禮拜和尚。」黃檗遂打,趁令去。師行數里,疑此事卻迴終夏。

師一日辭黃檗,黃檗曰︰「什麼處去﹖」曰︰「不是河南即河北去。」黃檗拈起拄免打,師捉住拄杖曰︰「遮老漢,莫盲枷瞎棒,已後錯打人。」黃檗喚︰「侍者,把將几案禪板來。」師曰︰「侍者,把將火來。」黃檗曰︰「不然,子但將去,已後坐斷天下人舌頭在。」師即便發去。

◎附二︰乃光〈臨濟大悟因緣〉(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

臨濟大悟因緣,乃宗門中極為俊偉卓絕的一件大事,不亞於百丈大悟。百丈大悟與臨濟大悟,同為共不共般若的顯現,正所謂「開示悟入佛之知見道故」。這兩件大事,不僅堅強地鞏固了達磨六祖以來創建的禪宗陣地,且更進一步促進禪宗大振家聲,輝騰慧業。這兩件大事,在宗門下不得視為僅臨濟宗一家之事而已。何以故﹖禪宗功行惟在頓悟,這兩件大悟因緣都能顯示頓悟最高原則、頓悟典型範例,諸家亦應汲取參學。暫止斯論,話歸正傳,在說臨濟大悟因緣之前,初略說大師簡歷。

關於臨濟大師生平行由事蹟,遺存的歷史資料頗少,欲求得一比較詳細的傳記實有未能。《宋贊寧僧傳》〈臨濟傳〉,極略,不妨全錄如下。原題為「唐真定府臨濟院義玄傳」。傳曰︰
「釋義玄,俗姓邢,曹州南華人也。參學諸方,不憚艱苦(《燈錄》、《會元》等有『幼負出塵之志,及落髮進具便慕禪宗』之語)。因見黃檗山運禪師鳴啄同時,了然通徹。乃北歸鄉土,俯徇趙人之請,住於城南臨濟院。罷唱經論之徒,皆親堂室(此語最要,可以概見臨濟會下禪衲水平較高)。示人心要,頗與德山相類(德山開堂說法較早於師,但謂師說法類於德山則不盡然)。以咸通七年丙戌歲四月十日示滅(諸錄或作咸通八年丁亥四月十日示滅)。敕諡『慧照大師』,塔號澄虛。言教頗行於世,今恆陽號臨濟禪宗焉。」

關於臨濟大悟因緣,各家語錄傳記大體相同,錄出原詞,供同好者仔細玩味︰
「師在黃檗會中行業純一。」
「時睦州(道明)為第一座。乃問︰『上座在此多少時﹖』師曰︰『三年。』州曰︰『曾參問否﹖』師曰︰『不曾參問,不知問個什麼。』州曰︰『何不問堂頭和尚如何是佛法的的大意。』師便去問,聲未絕,檗便打。師下來,州曰︰『問話作麼生﹖』師曰︰『某甲(當作義玄)問聲未絕,和尚便打,某甲不會。』州曰︰『但更去問。』師又問,檗又打。如是三度問,三度被打,師白州曰︰『早承激勸問法,累蒙和尚賜棒,自恨障緣不領深旨,今且辭去。』州曰︰『汝若去,須辭和尚了去。』師禮拜退。州先到黃檗處曰︰『問話上座雖是後生,卻甚奇特。若來辭,方便接伊,以後為一株大樹覆蔭天下人去在。』」
「師來日辭黃檗。檗曰︰『不須他去,只往高安灘頭參大愚(大愚師歸宗智常,智常之師則是馬祖;大愚與黃檗同為馬祖法孫),必為汝說。』師到大愚,愚曰︰『甚處來﹖』師曰『黃檗來。』愚曰︰『黃檗有何言句﹖』師曰︰『某甲三度問佛法的的大意,三度被打,不知某甲有過無過﹖』愚曰︰『黃檗與麼老婆心切,為汝得徹困,更來這裏問有過無過!』師於言下大悟。乃曰︰『原來黃檗佛法無多子。』愚搊住曰︰『這尿床鬼子!適來道有過無過,如今卻道黃檗佛法無多子,你見個什麼道理,速道速道!』師於大愚肋下筑三拳。愚拓開曰︰『汝師黃檗,非干我事。』」
「師辭大愚,卻回黃檗。檗見便問︰『這漢來來去去有甚了期﹖』師曰︰『只為老婆心切。』便人事了侍立。檗問︰『甚處去來﹖』師曰︰『昨蒙和尚慈旨,令參大愚去來。』檗曰︰『大愚有何言句﹖』師舉前話。檗曰︰『大愚老漢饒舌,待來痛與一頓。』師曰︰『說甚待來,即今便打。』隨後便掌。檗曰︰『這瘋癲漢來這裏捋虎鬚。』師便喝。檗喚侍者曰︰『引這瘋癲漢參堂去。』」

臨濟大悟因緣公案,實在需要用力體會。要點即在內外因緣逼拶得緊,走上絕路頭而頓開了「原來黃檗佛法無多子」這一關,豈僅黃檗佛法無多子,釋迦牟尼佛法亦無多子也。敢問從什麼處見得無多子﹖這卻要「行業純一」而經過爐錘始得,跳出爐子了,向大愚肋下筑三拳,證知黃檗不謬。踏翻爐子了,隨後便掌黃檗,方知大愚端的。這卻很灑脫地表現了獨脫無依,法法何拘的般若現觀。當知這樣意識到了,並不算功行,要學他臨濟大悟,從何學起﹖具足勇猛頓悟意樂,「無門為法門」,只有逼拶自己。定中參看即不問,散動中又當如何﹖他臨濟即在一念逼拶中展現無生法忍,頓超頓得──㘞的一下了脫也。

臨濟大悟因緣,即提示了禪宗頓悟的最高原則,所以說它為頓悟典型範例。茲列舉三個特點以明之︰其一,悟緣多而能奮迅集中又不依緣,確有大悟的了因存在;不同於自沉死水,暗中摸索的期待等悟。其次,悟境過程劃然分明,又無企求,確有透徹實際的大悟;不同於儱侗漢得些子惺忪小歇場,自以為悟。其三,隨大悟的開展即現起觀照,鑒覺下炳炳烺烺的機用(棒、喝、言句)自然而至;不同於一般記憶停思的知解,捏合意識的情見。這三點實為頓悟的最高原則,不必斤斤然為知「有」而了「生死」也,知有、了生死即在其中。仔細具觀,卻於臨濟大悟公案盡得之矣。以此三點參看這一公案,或有所助。

臨濟這一大悟因緣公案,即正式開端激箭似的禪道。具足衝鋒陷陣斬將奪關的勇猛頓悟意樂氣概,狠辨了因,窮追實際,撩起便行,此其所以喻於激箭也。臨濟禪射力風高,勁挺有力,卻能動人心弦。以後臨濟宗提持的激箭似的頓悟功行,完全發軔於此。

◎附三︰阿部正雄著‧王雷泉譯〈鈴木大拙對臨濟的評價〉(摘錄自《禪與西方思想》第一編)

(一)
1949年,鈴木用日文出版了《臨濟的基本思想──臨濟錄中「人」之研究》。這被認為是鈴木所有日、英文著述中最重要的一部書。在這本書中,他對研究《臨濟錄》提出了一種匠心獨運、入木三分的方法,他認為「人」的概念是全書的關鍵,也是真正的禪宗精神的核心。把《臨濟錄》譯成英文,是鈴木長期心嚮往之的一項計劃。不幸,在他的夙願有可能實現之前,他卻離開了我們。

鈴木不曾出版過《趙州錄》譯文的單行本,雖然他在自己的著作中像《臨濟錄》一樣經常引用到它。不過在1962年,鈴木出版了日譯《趙州錄》的評注本,這是他此類著述中的最後一本。

首先當應注意到的是,鈴木更關切的是作為禪宗人物的臨濟和趙州,而不是作為禪宗言行集的《臨濟錄》和《趙州錄》。然而,尤甚於關切這兩位禪師之上的,是在禪宗文獻中或通過禪師所體現出來的真正的、生動的「禪」,並且這樣的「禪」可以,也應該在我們每個人的身上體現出來。因此,首先激動鈴木的,是在這兩部著作中所能找到的作為人類存在真正道路的活潑潑的「禪」。

在鈴木卷帙浩繁的全部著述之中,他使用禪籍僅僅是為了顯示什麼是真正的和生動的禪。正是因為他相信這兩部著作完美地表現了真正的禪,他才如此讚賞《臨濟錄》,尤其是《趙州錄》。

(二)
「一天,臨濟說法曰︰『赤肉團上,有一無位真人,常從汝等諸人面門出入,未證據者看看!』時有僧出問︰『如何是無位真人﹖』師下禪床把住云︰『道!道!』其僧擬議。師托開云︰『無位真人是什麼乾屎橛!』」

這是《臨濟錄》裡的一個著名事例,鈴木對此頗為重視。這段說法的主題是「無位真人」。鈴木就在這裡發現了《臨濟錄》的關鍵和禪宗思想的極致。他說︰「無位真人乃臨濟對自我的指稱。他的說法幾乎完全圍繞著這個人,它有時又被稱作『道人』。他可說是中國禪宗思想史上第一位禪師,斷然強調這個人存在於我們人生活動的每一方面。他孜孜不倦地敦促弟子們去證得人或真我。」

對〈臨濟的基本思想〉一文中的有關段落加以概述,也許有助於明白鈴木關於臨濟的人是中國禪宗思想的極致這一觀點。

雖則菩提達摩將傳「心」作為禪的核心,六祖慧能卻強調「見性」。這也許是因為當「心」只能依禪定(dhyana)才能把握時,易被理解為靜止的。可以有把握地說,為避免「心」一詞中所蘊含的靜止意味,慧能把「見性」中的定慧一體強調為禪的核心。慧能的見因其強調智(prajñā),被神會(688~760)的「知」所取代。然而,「知」具有一種變為概念化和抽象化的傾向,與禪的本性並不相容。為防止這種傾向,慧能的「見」在另一方面遂由馬祖(707~786)發展為「用」。當強調「知」的神會派衰落時,馬祖一派卻以蓬勃的活力興盛起來。這是因為「用」無非就是禪本身。

不過,光強調「用」亦非圓滿。「用」之背後須有某種活生生的東西。「用」的根源只能是「人」。在馬祖禪中,雖然「人」在「用」背後活動,卻未被清楚地認識為「人」。正是臨濟,按「人」的本來面目生動地領會並指明這「人」。這可清楚地見於臨濟在回答「如何是無位真人」的問題時,揪住那僧人並喝「道!道!」因此鈴木說︰「在這個『人』中,『見』、『知』、和『用』被結合為一個整體。在這一點上,臨濟可說是個偉大的思想家。」

根據鈴木的看法,《臨濟錄》是這個「人」說法和活動的記錄︰臨濟把他的宗教完全確立在這個「人」之上。臨濟宗歷史性的成功可說基本上源自於對「人」的認識,它的未來命運也將有賴於對此認識的活生生的把握。那麼,「人」實際上是什麼呢﹖

(三)
讓我們回到上述臨濟的說法上︰「赤肉團上,有一無位真人,常從汝等諸人面門(即諸感官)出入,未證據(此事實)者看看!」

這裡臨濟宣稱人為最具體、最活潑潑的自我。他亦稱其為「即今目前孤明歷歷地聽(法)者」。但是,若把這「人」的具體性當作不以理智為中介的感覺經驗的具體性,那就大謬不然了。把「常從汝等諸人面門出入」的「無位真人」理解為一個心理上的自我,同樣也是錯誤的。鈴木說,應把臨濟的「人」理解成真正的自我,「真正的自我是一個形而上學的自我,而不是屬於有限的相對世界的心理上或倫理上的自我。臨濟的『人』被界定為『無位』或『無依』甚或『無衣』,這一切都使我們想到『形而上學的自我』。」

然而,如果因考慮到「形而上學的自我」一詞而假定「人」是一般的意識或抽象的人性,那麼他的觀點就是「大錯特錯」。既不是一般的意識,也不是抽象的人性,它就是活生生的「人」,一個具體的存在。由於是理性化的,它們不過是些抽象概念,缺乏生動的活力。相反,臨濟的「人」是「即今目前孤明歷歷的聽(法)者」。他既不是哲學上的假定,也不是邏輯上的假設前提,而是此地(目前)此刻(即今)充滿活力地運作中的人。這就是臨濟為什麼要說「看!看!」和「道!道!」

所以,為認識臨濟的「人」,我們必須超出分別識。人的意識總是囿於客觀性和相對性中。禪驅策我們「百尺竿頭須進步」;它把人的意識或理智逼到極限,然後產生躍遷,導致一種「反轉」,佛教術語稱作「parāvṛtti」。

作為來自意識領域一種躍遷的這種「反轉」,就是證悟不可對象化的絕對主體性──它是以意識或理智表達的人的對象化作用的根源。換言之,絕對主體性的證得,發生在人認識到理智的無窮推進無非是完全回轉到自身這一時刻。臨濟的「無位真人」就是這種絕對主體性。在臨濟看來,因為「人」就是人們對象化作用的根源,它本身沒有進一步的根源,但作為人們對象化作用的根源,卻是最具主動性和創造力的。

因而臨濟說「人」是「活潑潑地,只是勿根株。擁不聚,撥不散。求著即轉遠,不求還在目前。靈音屬耳。」鈴木把這種「人」的特徵刻劃為絕對主體性、「靈性的自覺」、「宇宙無意識」或「般若直覺」。

臨濟的「人」不是一個凌駕於並反對自然、上帝或其他人的人,而是作為般若直覺的絕對主體性,它超越了一切形式的主觀與客觀、自我與世界、有與無的二元論。鈴木說︰「如果說希臘人曾教我們如何思考,基督教曾教我們信仰什麼的話,那麼禪宗則教導我們超越邏輯,甚至遇到『未知之物』亦勿為其所滯。因為禪的觀點就是尋找一種不存在任何二元論的絕對。邏輯起始於主客的分裂,以及把已知之物與未知之物加以區別的信念。西方的思維模式決不可能破除此與彼、理性與信仰、人與上帝等諸如此類的永恒的兩難推理。所有這一切都被禪視為障蔽我們洞見生命與實在本質的東西而掃除。禪引導我們進入蕩遣一切概念的空的領域。」在這種說法中,鈴木並不意謂基督教,比如說,是通常意義上的二元論。他只是在與禪的「空」作比較時才說到這一點的,證得「空」就稱作「悟」、「見性」(慧能)或證據「人」(臨濟)。

〔參考資料〕 《祖堂集》卷十九;〈臨濟慧照禪師塔記〉;《宋高僧傳》卷十二;《傳法正宗記》卷七;《五燈會元》卷十一;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


雲門匡真禪師廣燈

三卷。唐‧雲門文偃撰,守堅編。宋‧熙寧九年(1076)序刊。又稱《雲門錄》、《雲門廣錄》。收在《大正藏》第四十七冊。內容分三卷。上卷為對機三二0則、十二時歌、偈頌,中卷為室中語要一八五則、垂示代語二九0則,下卷為勘辨一六五則、遊方遺錄三十一則、遺表、遺誡、行錄、請疏。卷首有熙寧九年蘇澥之序,卷末附德山緣密〈頌雲門三句語〉。此外,明‧郭凝之所編之《五家語錄》中,亦有《雲門匡真禪師語錄》(《禪宗全書》第三十九冊),內容之編次與此書不同。

◎附︰雲門文偃語錄選輯

(1)問︰「如何是禪﹖」師云︰「是。」進云︰「如何是道﹖」師云︰「得。」問︰「父母不聽不得出家,如何得出家﹖」師云︰「淺。」進云︰「學人不會。」師云︰「深。」

(2)師云︰「莫道今日瞞諸人好,抑不得已,向諸人前作一場狼藉。忽被明眼人見,成一場笑具,如今避不得也。且問汝諸人,從來有什麼事﹖欠少什麼﹖向汝道無事,已是相埋沒也。須到者個田地始得。亦莫趁口亂問,自己心裏黑漫漫地,明朝後日大有事在!爾若根思遲回,且向古人建化門庭東覷西覷,看是什麼道理。爾欲得會麼﹖都緣是汝自家無量劫來妄想濃厚,一期聞人說著,便生疑心,問佛問法,問向上問向下。求覓解會,轉沒交涉。擬心即差,況復有言。莫是不擬心是麼﹖更有什麼事﹖珍重!」

(3)師云︰「我事不獲已,向爾諸人道直下無事,早是相埋沒也!更欲踏步向前,尋言逐句,求覓解會,千差萬別!廣設問難,贏得一場口滑,去道轉遠,有什麼歇時﹖只此個事若在言語上,三乘十二分教豈是無言語﹖因什麼道教外別傳﹖若從學解機智,只如十地聖人說法如雲如雨,猶被呵責,見性如隔羅縠。以此故知,一切有心天地懸殊。雖然如此,若是得底人,道火不能燒口;終日說事,未嘗掛著唇齒,未曾道著一字;終日著衣吃飯,未曾觸著一粒米,掛一縷絲。雖然如此,猶是門庭之說,須是實得與麼始得。若約衲僧門下,句裏呈機,徒勞佇思。直饒一句下承當得,猶是瞌睡漢!」

(4)諸兄弟!若是得底人,他家依眾遣日。若未得,切莫掠虛,不得容易過時,大須仔細,古人大有葛藤相為處,祇如雪峰和尚道︰盡大地是爾。夾山和尚道︰百草頭上荐取老僧,鬧巿裏識取天子。洛浦和尚云︰一塵才起,才地全收;一毛頭師子全身。總是爾把取翻覆思量看,日久歲深,自然有個入路。此個事無爾替代處,莫非各在當人分上。老和尚出世,只為爾作個證明。爾若有個入路、少許來由,亦昧汝不得,若實未得方便,撥爾即不可。

(5)兄弟!一等是踏破草鞋行腳,拋卻師長父母,直須著些子眼睛始得。若未有個入頭處,遇著本色咬豬狗手腳,不惜性命,入泥入水相為,有可咬嚼,眨上眉毛,高掛鉢囊,十年二十年,辦取徹頭。莫愁不成辦。直是今生未得,來生亦不失人身,向此門中亦乃省力,不虛辜負平生,亦不辜負施主師長父母。

(6)直須注意,莫空過時。遊州獵縣,橫擔拄杖,一千里二千里走。這邊經冬,那邊過夏。好山好水,堪取性,多齋供,易得衣鉢。苦屈!苦屈!圖他一斗米,失卻半年糧。如此行腳有什麼利益﹖信心檀越一把菜一粒米,作麼生消得﹖直須自看,無人替代。時不待人,一日眼光落地,前頭將何抵擬﹖莫一似落湯螃蟹手腳忙亂,無爾掠虛說大話處。莫將等閑,空過時光。一失人身,萬劫不復。不是小事,莫據月前。俗子尚猶道「朝聞夕死可矣」,況我沙門,合履踐何事﹖大須努力!

(7)上堂云︰「大眾!汝等還有鄆州針麼﹖若有,試將來看。有麼﹖有麼﹖」眾無對,師云︰「若無,散披衣裳去也。」便下座。

(8)上堂云︰「諸方老禿奴,曲木禪床上座地求名求利。問佛答佛,問祖答祖,屙屎送尿也!三家村裏老婆傳口令相似,識個什麼好惡﹖總似這般底,水也難消。」(以上摘錄自《雲門廣錄》卷上)

(9)師有時云︰「若言即心即佛,權且認奴作郎。生死涅槃恰似斬頭覓活。若說佛說祖、佛意祖意,大似將木槵子換卻爾眼睛相似。」

(10)師或時以拄杖打露柱一下云︰「三乘十二分教說得著麼﹖」自云︰「說不著。」復云︰「咄!者野狐精!」僧問︰「只好師意作麼生﹖」師云︰「張公吃酒李公醉。」(以上摘錄自《雲門廣錄》卷中)

(11)師初參睦州踪禪師,州才見師來,便閉卻門。師乃扣門,州云︰「誰﹖」師云︰「某甲。」州云︰「作什麼﹖」師云︰「己事未明,乞師指示。」州開門一見便閉卻。師如是三日去扣門。至第三日,州始開門,師乃拶入。州便擒住云︰「道!道!」師擬議,州托開云︰「秦時車度轢鑽!」師從此悟入。

(12)師到雪峰莊,見一僧,師問︰「上座今日上山去那﹖」僧云︰「是。」師云︰「寄一則因緣問堂頭和尚,只是不得道是別人語。」僧云︰「得。」師云︰「上座到山中,見和尚上堂,眾才集,便出握腕立地云︰『這老漢項上鐵枷何不脫卻﹖』」其僧一依師教。雪峰見這僧與麼道,便下座攔胸把住其僧云︰「速道!速道!」僧無對,雪峰托開云︰「不是汝語!」僧云︰「是某甲語。」雪峰云︰「侍者!將繩棒來。」僧云︰「不是某語,是莊上一浙中上座教某甲來道。」雪峰云︰「大眾!去莊上迎取五百人善知識來。」師次日上山,雪峰才見便云︰「因什麼得到與麼地﹖」師乃低頭,從茲契合。(以上摘錄自《雲門廣錄》卷下)


叢林

通常指禪宗寺院而言,故亦稱禪林,但後世教、律等各宗寺院也有仿照禪林制度而稱叢林的。中國禪宗從曹溪慧能後,四傳至於懷海,百餘年間禪徒只以道相授受,多岩居穴處,或寄住律宗寺院。到了唐‧貞元、元和間(785~806),禪宗日盛,宗匠常聚徒多人於一處,修禪辦道。江西奉新百丈山懷海以禪眾聚處,尊卑不分,於說法住持,未合規制,於是折衷大小乘經律,創意別立禪居,此即叢林之始。叢林的意義,舊說是取喻草木之不亂生亂長,表示其中有規矩法度云(《禪林寶訓音義》)。

叢林規模開始不大,到唐末五代之間,南方頗有發展。如洪諲住浙江徑山,道膺住江西雲居山,僧眾多至千數;義存住福州雪峰,冬夏禪徒更不減一千五百人(《宋高僧傳》卷十二)。入宋,叢林建置益臻完備,禪眾亦以集中居住為常,凡名德住持的叢林,都有千人以上。如宋太祖建隆二年(961),延壽自杭州靈隱移住同地永明寺(今淨慈寺),學侶多至二千(《景德傳燈錄》卷二十六)。

北方叢林,亦始盛於宋代。仁宗皇祐元年(1049),內侍李允寧施住宅創興禪席,仁宗給與寺額為十方淨因禪院。廬山圓通寺懷璉應命為住持,禪道大弘於汴京。神宗元豐五年(1082),又命京師(今開封)大相國寺,創立慧林、智海二大禪院,後都成為京師有名的禪林。至徽宗崇寧二年(1103),宗賾集《禪苑清規》時,叢林制度已燦然大備。

宋室南渡以後,禪宗名僧輩出,所居叢林,皆極一時之盛。如克勤所住江西雲居山、宗杲所住浙江徑山、正覺所住泗州普照寺及明州天童寺、清了所住真州長蘆崇福寺等,其住眾常至千人以上。史彌遠因而請定江南禪寺為五山十剎︰餘杭徑山、杭州靈隱、淨慈、寧波天童、育王等寺為禪院五山;杭州中天竺、湖州道場、溫州江心、金華雙林、寧波雪竇、台州國清、福州雪峰、建康靈谷、蘇州萬壽、虎丘等寺為禪院十剎(見《七修類稿》),俾拾級而登,於是叢林制度遂遍行於江南,迄後世不衰。

叢林制度,最初只有方丈、法堂、僧堂和寮舍。以住持為一眾之主,非高其位則其道不嚴,故尊為長老,居於方丈。不立佛殿,唯建法堂(後世乃立佛殿)。所集禪眾無論多少,盡入僧堂,依受戒先後臘次安排。行普請法(集體勞動),無論上下,均令參加生產勞動以自給。又置十務(十職),謂之寮舍;每舍任用首領一人,管理多人事務,令各司其局(《景德傳燈錄》卷六〈禪門規式〉)。

在這以前寺院的首腦為三綱︰即上座、寺主、維那(或稱都維那),都是領導大眾維持綱紀的職僧。上座以年德俱高,都是朝廷任命。如姚秦、元魏,常有命令補上座。唐‧道宣亦曾被命為西明寺上座,其位居寺主、維那之上。寺主知一寺之事。如後周陟岵寺、隋大興善寺等,皆有寺主。維那意為次第,謂知僧事之次第,或稱為悅眾;但後世常以悅眾為維那之副,其職有數人,以大、二、三、四等別之(《百丈清規證義記》卷六)。

至於叢林古規的職事,則有首座、殿主、藏主、莊主、典座、維那、監院、侍者等名目。如黃檗希運在池州南泉寺為首座、遵布衲為湖南藥山殿主、雪竇重顯為南嶽福嚴寺藏主、南泉普願於莊上為莊主、溈山靈祐在江西百丈山為典座、克賓於河北魏府(今大名縣)興化寺為維那、玄則在法眼會下為監院(見元‧道泰《禪林類聚》第九)、興化存獎為臨濟義玄侍者等。

後世叢林組織日漸龐大,各寺家風不同,為住持者多因時制宜,自立職事,名目層出不窮。宋‧宗賾《禪苑清規》的序文(卍續111‧875上)︰「莊嚴保社,建立法幢,佛事門中,闕一不可。(中略)豈立法之貴繁,蓋隨機而設教。」在《禪苑清規》所載叢林職事名目即有二十三種。宗賾還撰了一篇〈龜鏡文〉(弋咸《禪林備用清規》卷七稱之為〈百丈龜鏡文〉),概括地說明設立各種職事的必要。文云(卍續111‧917下)︰
「叢林之設要之本為眾僧,是以開示眾僧故有長老,表儀眾僧故有首座,荷負眾僧故有監院,調和眾僧故有維那,供養眾僧故有典座,為眾僧作務故有直歲,為眾僧出納故有庫頭,為眾僧主典翰墨故有書狀,為眾僧守護聖教故有藏主,為眾僧迎待檀越故有知客,為眾僧召請故有侍者,為眾僧看守衣鉢故有寮主,為眾僧供侍湯藥故有堂主,為眾僧洗濯故有浴主、水頭,為眾僧禦寒故有炭頭、爐頭,為眾僧乞丐故有街坊化主,為眾僧執勞故有園頭、磨頭、莊主,為眾僧滌除故有淨頭,為眾僧給侍故有淨人。」(《禪苑清規》卷八)

以上制度,自宋以來通行甚久,少有更改。至於今日所行的,則根據元代《敕修百丈清規》更有增益,且分成東西兩序。東序序職(資格)有都監、監院等二十一員,列職(實職)有化主、庫頭等二十六員;西序序職有首座、西堂等十二員,列職有殿主、寮元等二十一員。細分職別可達八十種,可謂繁雜(見清‧儀潤《百丈清規證義記》)。

叢林職事人員之多寡,各依其規模建制大小而定。方丈為禪林正寢,住持所居之處,故稱寺主為方丈,他為全寺諸堂之頭,故又稱堂頭和尚。至西序的重要職員,則為首座(即古之上座)、西堂、後堂、堂主、書記、知藏、藏主、知客、寮元(雲水堂首領)等。東序為監院(即古之寺主,俗稱當家)、副寺(即知庫)、維那、悅眾、侍者、莊主等,是一般叢林所常設的。此外,列職各專一務者,還有飯頭、菜頭、火頭、水頭、碗頭(通稱行堂)、鐘頭、鼓頭、門頭、園頭、浴頭(亦稱知浴)、圊頭(即淨頭)、塔頭(亦稱塔主)、樹頭(巡視山林、栽補樹木)、柴頭、磨頭、茶頭、炭頭、爐頭、鍋頭、桶頭、燈頭、巡山、夜巡、香燈、司水(禪堂專任)、照客、聽用等。以上各種職事名稱,以等級分,可統稱為知事人員(一級)、主事人員(二級)和頭事人員(三級)。規模較小的叢林,即以主事兼知事。規模較大的叢林,則有很完備的組織。方丈之下有庫房、客堂、維那寮、衣鉢寮四個機構(通稱四堂口),是為叢林的基本組織,重要寺務由住持會同首座等班首與四堂口首領共議進行。此外有首座寮以處上座名宿,有侍者寮以處初學新參,有行者寮以處雜務行者和童行,有眾寮(雲水堂)以臨時接待過往禪衲。又有蒙堂以處知事職僧以上退職人員,有單寮以處副寺以下退職人員,有延壽堂以處老病僧人,有莊田以供禪眾以事生產。各堂又各立規約以資遵守。

現今叢林,以其住持傳承的方式不同,又可分為子孫的與十方的兩類。本來從宋代起,叢林即有甲乙徒弟院、十方住持院、敕差住持院三種之分。甲乙徒弟院,是由自己所度的弟子輪流住持甲乙而傳者,略稱為甲乙院。十方住持院係公請諸方名宿住持,略稱為十方院。敕差住持院,是由朝廷給牒任命住持者,略稱為給牒院。甲乙院住持是一種師資相承的世襲制,故又稱為制度叢林或子孫叢林。十方住持院由官吏監督的選舉,故稱為十方叢林。後世即大體沿用其制度,無大變動(現無其第三種)。

另外,十方叢林中依住持繼承制度的不同,還有選賢叢林與傳法叢林之分。有如鎮江金山寺名剎的住持,即是依法系相傳的,稱為傳法叢林;寧波天童寺自清末寄禪(敬安)重興後,改為十方選賢制度,稱為選賢叢林。1924年廈門南普陀寺改子孫叢林為十方選賢叢林,即依天童寺選賢方法,訂立「十方常住規約」二十條。並規定選舉法、住持任期及進院退院等手續(《廈門南普陀寺誌》)。這種選賢制度是叢林住持史上的一個進步。(林子青)

◎附一︰Holmes Welch著‧阿含譯《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第一章(摘錄)

中國佛教之最重要者,乃為寺院生活之制度,可作為其教理之體用的一個示例。我們所注意者,即是其制度。其原意乃欲創造一個模範的社會,使整個世界可以模倣。這樣,即有一切「理想國」(Utopias)之感應。其理想真是引人,其實現亦甚驚人,而其失敗之處,則需同情的了解。(中略)

我曾搜集約有一百個十方叢林之或多或少的詳細情形,平均每一寺院,約有一百三十個住眾。有兩百個十方叢林,則是我所未能得其情形之報告者。其平均住僧,如以五十至七十五計,所估若確,則中國在民國時代約有三百個十方叢林,其住僧為兩萬至兩萬五千人,約當僧伽總數百分之五弱。百分之九十五的出家人都是住在「子孫廟」裡的所謂卑下之輩。不必說,這樣將他們區分為優秀份子與所謂卑下之輩,實在太簡單化了。較真實的景象,當於以下詳說時,綜觀其成。

在一個寺院規約中有謂︰「規矩越緊,住人越多,規矩越鬆,越無人住。」一部份是因為「嚴格化」可以吸引在家信徒們的布施,而一部份則因有數百人同住,倘無秩序,即不切實際。因此,這極少數的極大寺院,即可當作佛教寺院之示例。我們先講這些,在使讀者見到其制度之最善與最複雜的方面;且更易描敘其較小與較次的不同點。

在中國佛教寺院中,有兩家最可作為示例者,乃是通稱為金山之江天寺,在鎮江,瀕揚子江邊,介於南京與上海之間;及高旻寺,在過江不遠之揚州。「金山與高旻」乃是經常聽到的名詞,從中國任何處所來的僧侶們,講到事務應如何處理時,都會提及。金山是我能夠搜集最多資料的寺院,而《高旻寺規約》則述及該寺於民國時代中,其寺院生活之每一情狀者。民國四十九年又在臺灣再版刊印。每一寺院,無論如何都有其特性,所以下述之體制將是一個集成,有金山、高旻寺、及其他在華中之大寺院,特別是鄰近南京之寶華山與棲霞山,鎮江之焦山,常州之天寧寺,與寧波之天童寺,其情形大多是相同的。

第一節 四大堂口及其執事
這樣一個寺院的中心,通常是在其禪堂,即是花朵。而其他部分,則是莖枝、葉與根。

在禪堂中是為了求得開悟,其他三個堂口之工作則甚枯燥。第一,客堂是管接待客人及內務的。第二,庫房乃是管收租,購置應用品等,使寺務能進行。第三,衣鉢寮,乃方丈自己的事務所,因此常為掌管財政者。在一個有數百住眾的大寺院內,四大堂口有不同的執事,計數十人。人事結構之高度聯繫,幾乎像中國中央機關之政治。實在講,官廳式的用法也有在寺院執事的名稱方面應用著。政府有「知府」、「知州」與「知縣」,所謂「知」,就是說掌管各行政部份「府」、「州」、及「縣」。類似的,寺院亦有「知客」管接待客人;「知山」管山上周圍的土地;「知藏」,則依理論說,為助理保管藏典者。(中略)

第二節 客堂
人們第一次參訪一個寺院,先由客堂的執事接待。因此我們先要說及。現在讓我們自己先從一個「知客」(guestprefect)的工作方面來觀察。

在一個像金山一般的大寺院,可能有六個或八個同等名稱的執事,輪替著做日常工作。若有更多的事務而致當值者來不及應付,他可以依次請求將要輪到的二三人幫同接待,俾使每一幫重要的客人,都有一個知客照應。「大知客」有照看一切的責任。他的助手們稱為「二知客」,「三知客」等,都是聽從他的指揮的。(中略)客堂要管理家務方面的多數乏味的工作!客堂要監督齋堂、大寮(廚房)、菜園、山地、各殿堂、磨房、浴堂、廁所、及每一其他單位之不屬於庫房與衣鉢寮所直接管轄之範圍者。有些單位都各有其頭領,多少都可以自治,但亦都歸入客堂之法治範圍,因此,客堂為全寺日常工作之一種管理中心。紅色的木牌上,由「書記」用可以擦去的墨跡寫好了掛在客堂的廊下,宣佈做超度佛事的日程及應參加經懺的人員、演講開示、出坡、沐浴、節日、人事更動、以及一切有關僧眾生活行動之消息。而照看各事之是否依照程序,以及所需之人員是否出席,那便是「僧值」之責任。

僧值是最重要的執事之一,不僅在客堂,而是在全部執事之中。除了在禪堂之外,在全寺內,他有權執行寺規。他要查察各種訊號之是否準時。進餐時他要在齋堂察看每一空碗是否盛滿了,且不准破壞肅靜。早晚課他要巡視大殿,並及每一位僧侶行列之來往。若見有人不依行列,他便喝止。若見有人在課誦時偷懶,他便跑過去打他臉上一下。在另一方面,若遇更嚴重的犯規(例如吵架),他便拉他到知客那裡,讓他決定應罰多少錢,或者任其選擇,應挨幾下香板。這木製劍形的香板,代表著刑罰的權衡,係由知客親自執掌。

僧值也監管沐浴與洗衣,在冬季每月四次,但從陰曆六月初一到七月十五日則是每天的,若是天熱而有需要的話,則更是由他決定其他的任何日子。凡「出坡」之時,如何組織,都是他的責任。依參加僧眾之多少而分為四種。他組織「出普坡」,由方丈親自督率,例如從山田將租穀搬回寺院,或是從寺院船上卸下來。如若全體嫌多,則除了禪堂人眾以外,他可以召集所有單位的人員。如在山坡山上伐取柴枝,耕種菓園,或幫助廚房準備齋宴等。如仍嫌人多,則可專召集「行單」(任役職者)及雲水僧,做些最不重要的事。

僧值還有其他的責任,他要處理亡僧善後,及其遺物等事,他要在深夜眾人睡後、以及天亮之後,(因為上午三點,整天的工作又開始時,燈又亮了)查看全寺燈火是否熄滅,他要到處察看,什麼都要注意。有一位僧侶曾說民國二十六年他初到金山時,被留單在雲水堂,第一餐要到齋堂之際,後面跟著一位僧值,走到他面前來說,他的綢製海青和皮底鞋子都不合規約(因為綢和皮革都由殺生而來)。「你必須換穿布的,否則便離寺。」

在客堂的法治之下,最大的單位乃是「大寮」(廚房)。常由一位「典座」主持,在他下面有管食、管水、和管火的執事僧。例如,「飯頭」由俗家工人為助手,在大鍋裡煮飯和各種粥。因為他可以決定誰應分得鍋內鏟下來的鍋巴,他便是一個得人心的人。他還有其他職責︰餐前十五分鐘,他必須敲著兩片短竹板,到各處去「叫香」;約在餐前五分鐘,他必須去敲那掛在齋堂外的大木魚,即所謂「開梆」;正於餐前,他,或是「菜頭」,又要去敲那掛在大木魚近邊的「火錪」,那是一個心形的厚銅片,大家都不可在進餐時遲到。

「菜頭」的工作是分派每餐簡單的配菜,以及在陰曆初一與十五,或是由虔信施齋時的較精緻的菜。「水頭」為大寮準備所要用的冷水。而「茶頭」則常要留意於準備足夠的開水來泡必需的茶,並幫助「飯頭」注意大鍋的水是否乾了。「大火」是管生火的,準備大量木柴,並注意爐內的火勢。火災是須經常留意的,他的責任很重大。

在齋堂內有幾個「行堂」侍候,其人數視僧眾之多少而定。沿著長條的狹桌子,在每人座位前,他們各放上筷子和兩隻碗──一隻是盛粥或飯的,一隻是盛菜的。敲了木魚和火錪以後,他們提來了食物,將碗都盛滿了,在那時僧眾也都背過了偈句。在僧值的監視下,他們在齋堂內巡行,在餐時侍候著第二次再將碗盛滿。餐後,他們要幫著做清洗等事。

與廚房緊密相接的是磨房,在那裡有「碾頭」,賴俗家工人之助,碾去稻穀的殼,有時且要磨粉做饅頭。在不遠之處,即有菜園,由「園頭」經管著,通常是由俗家工人做大部份勞役之事。或在典座之下,或則由客堂直接管轄的有一位「圊頭」,經管廁所與沐浴等設備。要把廁所清掃,而燒水準備每星期的沐浴,且在僧眾們沐浴過後,保持其整潔。

大門有一個「門頭」。而外面的林地,則由一個「知山」和另一個或幾個「巡山」看管,其職責是不讓過路人亂將植物採伐。在他們指揮之下,俗家工人搬運所需用的柴木到廚房。若是山地廣大,這一類執事便增多;寺院若在城巿,那就沒有。在寺院建築範圍內,設有一個「夜巡」,用兩種訊號敲起來,依其職責,走遍全寺,晚上令全寺安睡,早上也便催醒了一切人等。他不是「看更」或「打更」的,在深夜做實際巡行全寺各處而打更的,則另有其人。

客堂最後一類人員乃是各殿堂的執事。任何寺院,不論大小,都有一個「大殿」,早晚課以及大多數儀式都在大殿舉行。有一個「祖堂」,安置著以前諸位方丈的牌位,每逢陰曆初一、十五都要上供,而且另外也有亡僧及已故施主的牌位供著。也許有專供一位或數位菩薩的殿堂,例如「地藏殿」,則適宜於做超度亡靈的法事,因為地藏王菩薩是獻身濟度他們的。也許有塔與亭閣,每一處都有佛壇,在「藏經樓」與「念佛堂」也都有佛壇。(中略)

第三節 庫房
管庫房的頭領乃是「監院」。其在日常事務上的權柄,僅次於方丈。在他下面工作的有幾位「副寺」,依次在「副寺」之下,又有幾個「庫頭」。其中有的也許更有特別的職銜,如「管庫」與「管工」等。在寺院有廣大農地的許多村莊裡面,也許有一個「莊主」。在一切寺院中,這一連串,在司令上是相同的,但在職務的功用上不同。譬如「庫頭」總是由「副寺」管,但「副寺」在有的寺院是也管銀錢,而在其他寺院卻為衣鉢寮所控制。

「莊主」之設,是因為住在離寺較遠的村莊,需要監督在那裡的佃戶。雖然根據租約,佃戶們應繳付固定數量的租穀,然不按其所收穫之比例成數,常想佔地主的便宜,不是在租穀中攙雜,便推說因蟲害或水旱等災,無能如數繳納。因此最好是派一人在場,寺院便能知道真實的收穫情形。是由他通知佃戶們在什麼時候繳租。若是由寺院供給他們農具,他必須記著歸還時是否完好不壞,或確定是由用戶修好。若是寺院在村莊內有房屋,其保養也由他監管。雖然他序次不高,通常他在那兒長住,有相當的權能。若是佃戶不斷地惹是生非,「莊主」可以請求庫房上司撤去其租約而另換他人。

收穫期繳租穀之時到來,寺院中便派副寺和庫頭,帶了算盤和帳簿到莊主那裡。租穀都須經查驗是否潮濕或攙雜,若發現有此種情形,則必須曬乾而重將糠雜搧掉,在稱過以後而登帳。穀袋都放在屬於莊主所住「莊房」之一個臨時的倉房運回本寺。若是村莊很近而庫房可以直接管得到,或則雖在較遠村莊,而佃戶忠實可靠,寺院可能會覺得不必在那裡置一莊主,那麼這工作也可能信賴一個俗家人,通常被稱為「莊頭」。

有些佃戶則決非忠實可靠。即或能繳租,他們也拒不繳納。在那種情形下,副寺們會向做了租約上之保證人的鄰居們(所有的租約都有保證人)去和佃戶們講理。若是失敗了,這種事常祇能訴諸法庭。或則,因打官司有礙視聽,副寺們可能用非正式的方法。例如高旻寺命他們到稍遠的街上,雇用青皮腳子二三人,擁往那拖欠的佃戶家去坐索,除非他繳了租決不走。強調地主之不高興,他們會拿出一張單子來,立刻要小量的精米(作為拖欠之懲罰),若這種懲罰亦不付,青皮們便拆掉佃戶的大門,而將大門與桌子等傢俱盡行搬走。但根據規約上則要副寺們注意,「此法對無賴無辦法者之辦法也。何以正租無力完清,大門被青皮下了去,執事之德行,佃戶之面子,兩方之感情,大有損傷。」

除了往村莊去收租,在空閒期中,副寺和庫頭在寺中也很忙碌。在大寺院內,不僅有幾百僧眾要食糧,而且那許多房屋,每一所有佛壇,香燭,漏瓦剝牆,在保養上都需注意的。這些物品都需要有一份繁複的清單,那便是庫頭們的工作。在建設和修理方面若有俗家工人,則有一個庫頭監督他們,調派並計算其工時。他或有專門的職銜,稱為「管工」,或「坡頭」。所監督的若是在近處稻田的農工(因為近處常是由寺院自己耕種,而不租給人),那他的職銜即為「田頭」。

當外面有人到庫房來時──如莊頭或要買穀的──庫頭會接待他們,由小廚房供給他們膳食,或在寺內過夜。若是更重要的訪客,則親自伺候他們茶和熱毛巾。因為通常在庫房是沒有香燈的,所以屋內的清掃,佛壇前燈火之點燃,都是庫頭們的事。

副寺則序次較高。藉一二「書記」之助,保管現金帳冊,並且照料庫頭們的工作。他們的責任是,勿使寺院缺了這「開門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以及香、燭、和其他一切應用品。因出售米穀而收進的錢,以及有購物發票字條等付出的錢,經手往來,都由他們登入帳冊。在某些寺院(如高旻寺),帳房乃是在庫房中的一個獨特單位,至少另需安置二人,可以互相督察,以免有侵吞公款情事。

讓我們看金山及高旻寺,凡需要物品時之情況。若是少數的現金可以買到的,副寺當先付此錢,而送一張字條到衣鉢寮去請求發還,因這兩個寺院之銀錢進出都由衣鉢寮監管。另一方面,若是一筆大錢,則由監院自己決定,而得到衣鉢寮口頭的允許。於是他寫一張請購的字條,由衣鉢寮如數付款。這經過當由一個副寺在庫房的帳冊上列有記載。那實際上拿了錢去買物回來的,可能是一個庫頭。他將之持交「管庫」,由他在貯藏前,先登入物品清冊。在金山,這是稱為「油米帳」的。當需用此物時,則由一副寺送一字條給管庫,又再登冊後付與該物。這制度是既簡單而又事業化,顯然是用以減少侵吞之誘惑,或則是為了避免分配物品之存有私心。

庫房的主管是監院。以上所說之一切行動,都在他直接管理之下。若有錯誤,應由他注意及之,並加以糾正。實際上,他的責任更廣。效能上,則全寺在他的督導與監察之下。一位前任的監院曾說,他必須「時常機警,觀察每一事物,查看每一處所。」不僅在庫房的屬下,除了位序較高的長老們以外,全寺每一執事,若有難題,都要向他請教。而監院自己,則又轉向「都監」請教,若或是更重要的事,則可請教方丈。

「都監」亦是庫房的一個執事。雖然他的地位,依序是最高的,在日常工作方面卻甚少管事。通常他是一位長老,自己亦曾有做過監院的多年經驗。他與現任監院之關係,乃與退職方丈和現任方丈間之關係相似。都監毌需等人來請教,他可以主動地查察與糾正。特別是他可以做方丈指派執事時的顧問,而若任何執事有辦事不太滿意之時,都監能出主意換掉他,倘有嚴重越規情事,則可以「遷單」(即開除)。監院也有勸請方丈這樣做的權利,但方丈有最後決定之威信。

第四節 衣鉢寮
衣鉢寮是方丈自己的事務所。既不是一個大的單位,其執事輩之序次也不高,而他們卻是住持方丈的親信。主要是「衣鉢」們,他們是方丈的機要祕書和直接助手。他們又都是年輕僧侶,擇其靈敏而有應付人之能力者任之。若有方丈所不願接待的訪客來到,即由「衣鉢」去給與令人滿意的說詞,而代表方丈接洽任何事務。若是方丈忙得沒有空閒,也由一個「衣鉢」來點燃在寺內死去僧人行火葬時的柴火。「衣鉢」們須留心火患與盜賊,負收發信件之責,亦須盡各種儀式上之職務。當一位施主施齋並附禮金時,他們便可能要負責將之分給所有的僧眾。

◎附二︰Holmes Welch著‧阿含譯〈四十八執事〉(摘錄自《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附錄二)
傳統上總先將四十八執事(編按︰又名「叢林四十八單」)分成二十四序職與二十四列職,然後再加以說明,此法也見於《金山規約》。手抄本《金山規約》有微卷收藏於香港大學圖書館。同製為微卷的《焦山規約》採相同的列法;以《百丈清規》為依準的《華北宗教年鑑》第一號上的資料亦然。不過《百丈清規》卷六還提到不見於他書的二十四雜執事。

以下依照《金山規約》,列出四十八執事︰


┌─┬───────────────────────┐
│ │典 貼 飯 菜 水 火 茶 行 門 圊 圓 照│
│列│座 案 頭 頭 頭 頭 頭 堂 頭 頭 頭 客│
│ ├───────────────────────┤
│職│都 監 副 庫 監 園 碾 寮 殿 鐘 鼓 夜│
│ │監 院 寺 司 收 主 頭 元 主 頭 頭 巡│
├─┼───────────────────────┤
│ │座 首 西 後 堂 書 藏 僧 知 知 參 司│
│序│元 座 堂 堂 主 記 主 值 藏 客 頭 水│
│ ├───────────────────────┤
│職│維 悅 祖 燒 記 衣 湯 侍 清 請 行 香│
│ │那 眾 師 香 錄 缽 藥 者 眾 客 者 燈│
└─┴───────────────────────┘


文件資料之間固然相互一致,現存的活資料卻同樣一致的予以反駁。在金山等寺,維那、悅眾、知客、僧值與衣鉢是列職,而非如表上所列的序職。清眾也非列職,而是泛指禪堂東西各序職和尚的總稱。

我拿上表請示金山等寺的方丈與高序職執事,他們皆無法解釋理論與實際之間的差異。方丈說金山自首任方丈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另一方面,他在任期間並無新規條加入。我沒有機會親自調查規約的歷史,或許它代表的是早期的人事系統,與近數十年來所採用者迥異。或許它試圖提出寺院人事的理想狀況,與實際運作之間的關係一如《周禮》與周朝的實際行政運作。也就是,討論寺院生活的作者,最後認為四十八是最好的職位數,因而刪除了《百丈清規》上的二十四。在他所刪除的職位中,有些的確已經廢止不用(如擔運與化飯),但有些是常被設置的,如庫頭、巡山。同時,他增設了《百丈清規》所沒有的職位,像是座元、鐘頭。也許因序職比列職少,他又將一些列職劃歸為序職,如此,兩邊就互相對稱了。

這是我對差異之原由所作的推測,但不論原由為何,它們說明了只依據文件資料撰寫近代中國佛教實際狀況的危險。將上列《金山規約》所載的執事表,與金山實際設置的執事作一比較,更可明瞭危險的程度。有關金山實設的執事,由太滄提供消息,他1917至1949年於金山服務,最後四年任方丈。以下所列大多經過證實,而且無一與得自其他金山和尚的資料矛盾。


┌────┬────┬─────────┐
│部 門│人 數│序 職│
├────┼────┼─────────┤
│住持 │ │ │
│ 方丈 │ 1│首座 │
├────┼────┼─────────┤
│衣缽寮 │ │ │
│ 衣缽 │ 2~3│祖師、燒香 │
│ 湯藥 │ 2~3│記錄 │
│ 侍者 │ 1│侍者 │
├────┼────┼─────────┤
│禪堂 │ │ │
│ 首座 │ 1│首座 │
│ 西堂 │ 1~2│西堂 │
│ 後堂 │ 1~2│後堂 │
│ 堂主 │ 3│堂主 │
│ 維那 │ 1│書記 │
│ 悅眾 │ 6~9│祖師、燒香、記錄 │
│ 香燈 │ 1│香燈 │
│ 司水 │ 1│司水 │
│ 清眾 │100~150│各種 │
├────┼────┼─────────┤
│庫房 │ │ │
│ 都監 │ 1│堂主或更高 │
│ 監院 │ 1│堂主或更高 │
│ 副寺 │ 2│書記 │
│ 書記 │ 2~3│書記 │
│ 知事 │ 1│書記或祖師 │
│ 管庫 │ 1│祖師或燒香 │
│ 庫頭 │ 3~5│書記以下 │
│ 莊主 │ 2│書記或藏主 │
├────┼────┼─────────┤
│客堂 │ │ │
│ 知客 │ 4~10│書記 │
│ 僧值 │ 1│書記 │
│ 書記 │ 1│書記 │
├────┼────┼─────────┤
│大寮 │ │ │
│ 飯頭 │ 1│藏主、知藏、參頭及│
│ 菜頭 │ 1│少數燒香(序職依年│
│ 水頭 │ 1│齡及在禪堂的年資而│
│ 大火 │ 1│定;藏主是高層行單│
│ 圊頭 │ 1│最普遍的序職) │
│ 行單 │ 4~10│ │
├────┼────┼─────────┤
│雲水堂 │ │ │
│ 寮元 │ 1│藏主 │
│ 香燈 │ 1│香燈 │
│ 雲水僧│ 50~100│無 │
├────┼────┼─────────┤
│大殿 │ │ │
│ 殿主 │ 1│藏主或知藏 │
│ 香燈 │ 1│香燈 │
├────┼────┼─────────┤
│念佛堂 │ │ │
│ 管堂 │ 1│藏主 │
│ 香燈 │ 1│香燈 │
│ 清眾 │ 12│ │
├────┼────┼─────────┤
│戒臺樓 │ │ │
│ 香燈 │ 1│香燈 │
├────┼────┼─────────┤
│藏經樓 │ │ │
│ 藏主 │ 1│藏主 │
│ 香燈 │ 1│香燈 │
├────┼────┼─────────┤
│寶塔 │ │ │
│ 香燈 │ 1│香燈 │
│ 香燈 │ 1│香燈 │
├────┼────┼─────────┤
│祖堂 │ │ │
│ 香燈 │ 1│香燈 │
├────┼────┤ │
│菜園 │ │ │
│ 菜頭 │ 1│ │
├────┼────┤ │
│碾房 │ │ │
│ 碾頭 │ 1│藏主、知藏與參頭 │
├────┼────┤ │
│門 │ │ │
│ 門頭 │ 1│ │
├────┼────┤ │
│ 夜巡 │ 1│ │
├────┼────┼─────────┤
│ 閒班首│ │ │
│ 與閒書│ │ │
│ 記 │ 20~30│ │
├────┼────┼─────────┤
│ 工人 │ 60~70│無 │
├────┴────┴─────────┤
│ 總計(用平均數)375(73位執事) │
└───────────────────┘


上表不僅顯示了在序職與列職的關係之間,理論與實際的出入,也顯示《金山規約》上所列的一些職銜,近數十年來已不存於金山;而金山現設的職銜也有不見載於《金山規約》者。現已不存者︰典座、貼案、庫司、監收、鐘頭、鼓頭、請客。未見載於規約者︰知事、庫頭、管庫、管堂。我也曾向金山方丈指出這些差異,但他無法解釋。

在天寧寺,較低職位總稱為列職。序職在書記以上者(包括書記),稱為權職,即「有權之職」。如知客職是權職,香燈為列職。據我所知,僅天寧寺有此區分。

◎附三︰印順〈叢林與小廟〉(摘錄自《華雨集》第四冊〈中國佛教瑣談〉)

「十方叢林」,意思是住眾多的大寺,是佛教僧伽所共有的。也有古寺衰落了,寺不太大,住眾也不多,不如大寺的組織完善,但住持還是要接過法的,這也可說是叢林的一類。「小廟」,是師父傳徒弟,徒子徒孫繼承的。一般是小型的,其實只要是子孫繼承制的,不管他寺大寺小,都應歸入小廟類。這二類,宋初就有了,稱為「十方住持院」、「甲乙徒弟院」。

叢林與小廟的分類,是十方公有制、子孫私有制的分類。依釋迦律制︰出家的比丘、比丘尼,是真正無產的國際主義者。屬於比丘個人所有的,是穿著保暖的三衣(比丘尼是五衣);吃飯用的鉢,這是乞食所必須的;臥在床上,坐在地上,不能把自己的衣服、常住的床與床褥弄髒了,所以要有尼師壇──舖在地上床上的坐臥具(現在變成禮拜用的具)。這是個人所必備的,還有些日用品,是屬於個人私有的。為了適應眾生,准許保有「淨施」的超標準的衣物,但這是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古代經濟貧乏,出家人以佛法自利、利人,依賴信施而生活,當然生活要簡樸。即使時代進步,經濟繁榮,出家人也不應該豪華奢侈的。佛與出家弟子,起初是住在山野的、山洞、樹下,也有在露地住的。王舍城的頻婆娑羅王,將「竹林」布施給僧眾(佛也在僧中),這是佛教僧眾最先擁有的林園。後來,舍衛城的給孤獨長者與祇陀太子,奉獻了「祇樹給孤獨園」,這是有建築物的。佛法越來越發展,出家(僧)眾也越多,信眾布施的土地與寺院(印度舊稱「僧伽藍」、「毗訶盧」)也越多。凡是布施來的土地與寺院,是屬於僧伽共有的。僧,有現前僧與四方僧。如有人今天來這裏布施(衣物),是住在這裏的僧眾──現前僧所應得的,每人一分。僧伽所有的土地與寺院,現在的住眾,在規定內,有些是可以使用的。但現前僧沒有處分──出賣或贈與別人的權利,因為這是全體僧伽所共有的。土地與寺院的所有權,屬於四方僧(現在及未來)。只要是合法的比丘(比丘尼別有比丘尼寺),從四方(八面)來,誰也可以在寺院中住;住下來,就是現前僧的一分子。中國是大乘佛教,歡喜說「十方」,其實四方是現實的,誰見比丘從上方或下方來,住在僧寺裏呢!後來,僧眾分為二類︰有(定期)常住的、有暫來的客僧,待遇上略有差別。這與我國叢林的住眾,與臨時來住「上客堂」的一樣。總之,原則的說,寺院、寺院所有的土地、寺院內的物品,都是屬於僧伽全體的(中國稱為「常住」的)。也有例外的,那是施主為某比丘造的,或比丘自己築的房屋。但限制嚴格︰要經僧伽的同意;要察看地方的是否適合;還限定大小──長不過一丈二尺,寬不過七尺。這是個人住的小屋,不准再擴大的。上面所說的四方僧制,是歷史的事實。如我國的求法僧,經西域(今新疆及中亞西亞),或從海道經錫蘭而到印度;印度及西域的比丘們,來中國弘法,也有來巡禮的;日、韓比丘,來我國求法的,可說是到處無礙,到處可住──小住或久住,佛教是超越民族、國家的世界性宗教。唐代(禪宗)興起的十方叢林,多少改變律制,以適應中國社會,但還是十方(四方)僧所共有的,各處出家人,都可以來住來學的。宋初已有「徒弟院」,近代的「小廟」,在數量上,叢林是不及十分(或百分)之一。「小廟」是家庭一般的子孫繼承,子孫當然有權處分。我以為,子孫制的出現,是受了儒家家庭本位文化的影響。徒弟繼承師父,也許俗人以為是很合理的,習以為常,而其實是違反佛法的。子孫制與經懺法事的氾濫,為中國佛教沒落變質的主要原因!

我國佛教流傳到清末,已衰落了七、八百年,與各地佛教,也隔膜了這麼久,等到再與各地佛教接觸時,發現與從前不大相同了。佛教受到國家政治的限制,而自身也失去了四方僧的特性。由於部派及衣食等瑣事的差異,在南傳佛教界看來,似乎我國的出家人,已不再具備僧格。日本寺院的住眾,多數的西藏喇嘛,帶妻食肉,在我國僧界看來,也是怪怪的!思想上、形象上,隨方異俗的演化,不再是過去那樣,出家眾往來修學弘法,可以到處無礙,到處可住了!就我國來說,現在的大陸,小廟等於全部消滅;叢林已成為觀光地區,不再是過去的叢林了。在台灣,也有標名「十方」的,而事實卻只是師徒繼承的「子孫院」。佛制寺院,是「四方僧」共有的;僧團中,是和合(組織)的、平等的、法治的。我覺得,佛教僧制的原則,與現代文化的傾向相近,使我更深信佛陀的偉大!但事與願違,現在台灣佛教而發展得有相當規模的,都是子孫制,大家為我們自己的道場而同心努力。對衰落的佛教來說,這總是好事,何必批評呢!現代的台灣佛教界,有的是事業心,缺少古代求法(不是求學)的精神、真參實學的精神。不要說以佛法為中心,以宗派為中心的也沒有了,付法接法,只是形式一番。專精念佛的,多數是在家善友,四方僧制,原不是他們所能知道的。律師,本來難得,有的也只著重過午不食,上廁所換鞋子,提倡每天披一次三衣等,律制的根本大義,似乎很少聽說。缺少了佛法的實質,為佛教而努力,當然只是子孫制,大家為個人的前途而努力了。習以成風,如寺院而是僧所共有的,怕反而要難以為繼了。

〔參考資料〕 《禪林寶訓合註》卷二、卷三;《叢林校定清規總要》;《叢林盛事》;《禪苑清規》卷一;《入眾須知》;《禪林象器箋》〈區界門〉;《叢林兩序須知》;《佛教與中國思想及社會》(《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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