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比丘尼鈔
[佛光大辭典]凡三卷,或六卷。唐代道宣撰,書成於貞觀十九年(645)。收於卍續藏第六十四冊。又稱比丘尼鈔。係研覈四分律中有關比丘尼之諸篇,敘其樞要而成,自勸學、釋聚、結界、集聚,以至二衣、雜要等,凡三十篇。卷首有自序。附洛西密嚴律院比丘妙辨之跋,付梓印行。與行事鈔、羯磨疏、戒本疏、拾毘尼義鈔,合稱南山五大部。又有宋代允堪之四分律比丘尼鈔科文一卷。另玄惲亦有四分律比丘尼鈔五卷,今已不存。 p1666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滅諍
七種止滅僧尼諍議的方法。又稱七滅諍法、七止諍法。即為裁斷有關僧尼犯戒等之諍議而設的七種方法。諍有四種,即言諍、覓諍、犯諍、事諍。所謂七滅諍,即︰
(1)現前毗尼(saṃmukha-vinaya)︰又稱面前止諍律。對所犯戒律之有無、輕重互有諍議時,則直接對當事者訊問、聽取其陳述,始可斷其罪。有五種別︰{1}人現前,令諍論者現前相對,各陳述諍意而解決之;{2}法現前,採用三藏教法加以判決;{3}毗尼現前,由羯磨作法加以詳決;{4}僧現前,使眾僧現前決議;{5}界現前,作結界羯磨,於大眾前裁決。
(2)憶念毗尼(smṛti-v.)︰又稱憶止諍律。指於有無罪過有諍議時,令當事者憶念反省有無,若無記憶,則免之。但此唯限於平生為善行,與善知識為友者。
(3)不癡毗尼(amūḍha-v.)︰又稱不癡止諍律。若比丘得癲狂病而干犯威儀,則不加怪罪。俟其病癒後,如行為恢復正常,則由僧團舉行白四羯磨,如經羯磨認可,則其人仍可恢復參與僧團中說戒之資格。
(4)自言毗尼(pratijñā-kāraka-v.)︰又稱自發露止諍律。比丘有罪過時,令自白之,然後治其罪。
(5)覓罪相毗尼(tat-svabhavaiṣīya-v.)︰又稱本言治毗尼、尼止諍律。指犯者不吐實,陳述前後矛盾時,舉示其罪狀,盡形壽令持八法,不得度人,或受人依止等。
(6)多人覓罪相毗尼(yad-bhūyasikīya-v.)︰又稱多覓毗尼、展轉止諍律。指互相諍論,不易裁決時,集有德僧眾,依多數以表決是非。
(7)如草覆地毗尼(tṛṇa-prastāraka-v.)︰又稱草伏地、如棄糞掃止諍律。指鬥訟者互悟其非,如草伏地,共至心發露,不覆滅,相謝懺悔。
七滅諍為僧尼之通戒,比丘尼戒本中亦有。如道宣《四分律比丘尼鈔》卷三所言(卍續64‧115下)︰「第五篇有一百及七滅諍,合有三百四十八戒。世人妄傳五百戒者,非也。」卷四云(卍續64‧143下)︰「七滅諍亦僧尼同有。」
關於此七滅諍立制的因緣,略述如下︰
(1)現前毗尼︰因迦留陀夷與六群比丘同在河中沐浴,誤著六群比丘之衣離去,而被誣為偷盜,故制此法。
(2)憶念毗尼︰乃因慈地比丘謗知事沓婆犯淫事,為究明其事而制。
(3)不癡毗尼︰因難提比丘得癲狂病,多犯眾罪而制。
(4)自言毗尼︰係目連以天眼見佛說戒會中有比丘犯戒,即以手將之牽出,故佛制此毗尼。
(5)覓罪相毗尼︰因象力比丘與外道論議時前後相違,於僧中亦然,且狡言自己所犯輕罪,故佛制此毗尼。
(6)多人語毗尼︰為破僧鬥諍而制。
(7)如草覆地毗尼︰諸比丘共諍,經年多犯諸罪而是非難判,故制此息諍。
至於七滅諍與四諍之關係,《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云(大正40‧258b)︰
「四諍是病,七滅是藥。(中略)(一)詳法是非,定理邪正,彼此諍言,遂成乖異,故名言諍。以現前、多人語二滅滅。(二)內有三根,伺覓前罪,舉來詣僧,遂生其諍,故名覓諍。以現前、憶念、不癡、罪處四滅滅。(三)具緣造境,違教作事,名之為犯,因評此犯而致紛紜,名為犯諍。以現前、自言、草覆三滅滅。(四)評他已起羯磨,彼此不和,遂生其諍,故名事諍。以一切滅滅。」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三十五〈雨勢經;卷五十二〈周那經〉;《四分僧戒本》;《四分律》卷四十七;《五分律》卷二十三;《十誦律》卷二十;《善見律毗婆沙》卷十八;《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三;《集異門足論》卷十七。
指宋代開版的佛典。宋版又作宋板,亦稱宋槧本、宋本。依《佛祖統紀》卷四十三等所述,最早開板的蜀板大藏經,是開寶四年(971)於成都開板,太平興國八年(983)完成的。又說太平興國七年,詔新譯經入藏、開板流行;翌年,詔譯經院改稱傳法院,並於西偏建印經院。由此可知,新譯經是上表後,直接於印經院開板的。
此外,依《景祐新修法寶錄》卷十七所述,天聖四年(1026)惟淨奉命集天台智顗的教科經論百五十卷,由左右街僧職及京城的義學文學沙門二十人加以詳定,使入藏;詔杭州搜訪印版,闕者由印經院刊鏤。因此,印經院除了新譯經外,也從事中國撰述佛典的開板。
除上述勒版大藏經外,宋代也有民間私版大藏經的開板。更有單行本的佛典,依各版的序跋文所述,有淳化四年(993)張齊賢印行的《注維摩經》;天禧元年(1017)智圓印行的《金剛般若經》;至和三年(1056),契嵩印行的《六祖壇經》;至和五年浩肱印行的《孤山閑居編》;治平元年(1064)吳郡萬壽禪院印行的《傳法正宗記》、《定祖圖》、《正宗論》、《輔教編》;崇寧四年(1105)梵真印行的《大藏法寶標目》;南宋‧紹興四年(1134)思鑒印行的《景德傳燈錄》;紹興十八年妙通印行的《四分律隨機羯磨疏正源記》;淳熙六年(1179)范師榮印行的《川老金剛經》;淳熙十年徑山寶印印行的《御注圓覺經》;淳熙十二年戒應印行的《國清百錄》;紹定四年(1231)楊圭印行的《金剛經註解》;咸淳三年(1267)大觀印行的《古尊宿語錄》等。此外,《東坡全集》卷五十八則提到元祐四年(1089),泉州百姓徐戩將經板二千九百餘片送給高麗一事。
關於這些宋版佛典,除現存蜀板大藏經零本,以及私板大藏經殘卷外,日本京都巿東福寺藏《義楚六帖》十二冊被指定為國寶。此外有(內閣文庫保管)的《廬山記》五冊;東京都小汀利得藏《五燈會元》七冊,名古屋巿寶生院藏《僧史略》一冊;京都巿高山寺藏《金光明文句護國記》四帖、《金剛記外別解》四帖、《華嚴三昧章》一帖、《法藏和尚傳》一帖,東福寺藏《佛祖宗派總圖》一帖、《圜悟禪師語錄》四冊、《佛鑑禪師語錄》四冊、《台宗十類因革論》四冊、《四明十義書》三冊、《山家義苑》一冊、《楞伽通義》六冊、《楞伽經》四帖、《四分律比丘尼鈔》六帖、《宗門統要集》五冊,以及靈雲院所藏《佛法大明錄》四冊、《十諫書》二冊等亦被指定為重要文化財。此外,還有相當數量的宋版佛典流傳、收藏於各地。
除上述佛典外,宋代一般典籍的開板也頗多,它們不僅影響遼、金、高麗、日本等,促使各地出版事業的發展,以日本為例,即以京都五山為中山,從事宋版的翻刻,更影響其向來的版式,流行有輪廓及界線的書籍。
音譯又作僧伽婆施沙、僧伽伐尸沙或僧伽胝施沙,意譯眾餘、眾決斷或僧初殘。五篇七聚之一。係僅次於波羅夷的重罪;若犯此戒,須於清淨大眾之前懺悔,才能繼續留在僧團中。所以名為僧殘。乃以犯此罪者,猶有殘餘的法命,故得此名。
在《四分律》中,比丘僧殘有十三條,故又名「十三僧殘」;比丘尼有十七條,故又名「比丘尼十七僧殘」。比丘十三僧殘為︰(1)故出精戒,(2)摩觸女人戒,(3)與女人粗語戒,(4)向女歎身索供戒,(5)媒人戒,(6)過量房戒,(7)有主僧不處分房戒,(8)無根重罪謗他戒,(9)假根謗戒,(10)破僧違諫戒,(11)助破僧違諫戒,(12)污家擯謗違諫戒,(13)惡性拒僧違諫戒。
此中,前九戒不俟僧羯磨,所業若訖即得罪;後四戒是僧眾舉呵諫羯磨時,犯者若不順從,始告成犯。呵諫羯磨共計有四羯磨,但犯僧殘者,如於三羯磨竟仍不從順,即告得罪。
按,諸部所出大抵同此,但《彌沙塞五分戒本》、《摩訶僧祇律大比丘戒本》、《巴利律藏比丘戒本》等書之僧殘,其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之順序與前述相反。
又依《四分律》所載,比丘尼之僧殘有十七條,即︰(1)媒人戒,(2)無根重罪謗他戒,(3)假根謗戒,(4)言人戒,(5)度賊女戒,(6)界外輒解三舉戒,(7)四獨戒,(8)受漏心男食戒,(9)勸受染心男子衣食戒,(10)破僧違諫戒,(11)助破僧違諫戒,(12)污家擯謗違諫戒,(13)惡性拒僧違諫戒,(14)習近住違諫戒,(15)謗僧勸習近住違諫戒,(16)瞋心捨三寶違僧三諫戒,(17)發起四諍謗僧違諫戒。
此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等七戒與比丘僧殘相同,故比丘、比丘尼不共之僧殘只有十戒。又,比丘尼十七僧殘中,初九戒不俟羯磨,所業若訖,即得罪;後八戒是受羯磨之後仍不順從者,始告成犯。
巴利《律藏》所出之比丘尼僧殘與上述相同,但其順序有異。《摩訶僧祇比丘尼戒本》開其中第五戒為兩戒,第七戒為三戒,而缺第十二戒,故總共有十九僧殘。《有部苾芻尼戒經》開此中第七為四戒,但缺第四戒,另外再加「自為己索亡人物」,而成二十戒。
僧殘是在清淨大眾前懺悔才可除滅的罪,據《毗尼母經》卷七所述,若無清淨大眾,則罪不得滅。又,關於懺悔滅罪之法,據《彌沙塞五分戒本》、《十誦比丘尼波羅提木叉戒本》所述,比丘若犯此僧殘且故意覆藏,則隨其覆藏之日數而令其別住(波利婆沙)。別住期限已竟,行六夜七日間之摩那埵,其後依清淨比丘二十人行出罪羯磨(阿浮呵那),如此其罪始滅,可重返僧團。唯若無覆藏,隨即發露,則可直接行摩那埵。但比丘尼若犯此戒,則應於比丘、比丘尼二部僧各二十人前懺悔方可除罪。
◎附︰聖嚴〈十三僧殘法〉(摘錄自《戒律學綱要》第四章第三節)
所謂十三僧殘者,便是︰(1)故失精,(2)摩觸女人,(3)與女人麤語,(4)歎身索供,(5)作媒人,(6)無(施)主僧不處分(而造)過量(超過長佛十二搩手內廣七搩手)房舍,(7)有(施)主僧不處分(而造)房舍,(8)無(犯戒)根(據而以犯)重(戒之罪)謗他,(9)(以)假(的犯戒)根(據)謗他,(10)破(和合)僧(而又)違(逆僧團之勸)諫,(11)助破僧違諫,(12)汙(他)家(為白衣送禮等,致被僧團驅)擯(離此他去,心存不服),謗(毀僧團)違(逆)僧(團的勸)諫,(13)惡性拒(絕)僧(團的忠告,並)違(逆僧團的勸)諫。
實際上,十三僧殘之中,在今日的中國佛教來說,只有摩觸女人、與女人麤語及作媒人的三戒,比較是顯著而重要的。至於故失精,是個人的事,出家人犯手淫是不可以的,但卻不致因此而招到外人的譏謗,故弄陰出精的方法雖多,但總不致明目張膽地公開弄給人家看的。同時,若不出於故意弄陰,雖失精,也不犯戒;凡夫失精是難免的,縱然欲心生起而致失精,若不出於有心使之失精者,也不犯戒。至於女子的性器分泌,情形也是一樣。至於自歎有德而索淫供,我想是絕難發生的事,因為這是顛倒之見,絕少有人敢以說出口來的。至於造房舍,現在根本不可能再受此一限制了。至於無根謗與假根謗,相信是會有的,但在今日的社會裏,若沒有確切的人證與物證,殊少能夠取信於人的。至於破僧及協助破僧,在不行羯磨法的中國佛教裏,根本無從破起。至於汙他家,出家人給信徒拜節送禮,在末法時代的中國,凡是一個道場的住持,已難絕對不走這樣的路了,雖當重視這一條戒,然而中國寺院的住持人,若給俗人送了禮物,又有誰會驅擯他們,命令他們離此他往呢﹖至於惡性不受僧諫,在不行羯磨法的環境中,自然也是用不上的。其實在十三條的僧殘法中,六、七兩條,須以羯磨法求得僧眾同意處分,十、十一、十二、十三的四條,須在僧眾中三諫三番羯磨,才能成立;在不行羯磨法的環境裏,十三僧殘法,至多只能實踐七條而已。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五分律》卷二、卷三;《十誦律》卷四;《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三、卷四;《有部毗奈耶》卷十一~卷十六;《善見律毗婆沙》卷十三、卷十四;《鼻奈耶》卷三~卷五;《有部苾芻尼毗奈耶》卷五~卷七;《解脫戒經》;《優波離問佛經》;《五分戒本》;《五分比丘尼戒本》;《四分律比丘戒本》;《十誦比丘尼波羅提木叉戒本》;《有部苾芻尼戒經》;《四分律比丘尼鈔》。
亦可另行搜索於 大藏經(CBETA) / Google / 異體字字典 /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 國語辭典 /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 四庫全書 / 國學大師 / 法鼓全集(聖嚴法師) / 廣欽老和尚網路專輯 / 雪公全集(李炳南老居士) / 印順全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