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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群比丘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名數)止持會集音義云:時羅閱城中,有十七群童子,共為親友,最大者年十七,最小者年十二。最富者八十百千,最貧者八十千。有一童子名優婆離,此翻上首,最為大者,時諸童子要共出家,即往僧伽藍中求為見度。諸比丘即度令出家。與授具足。多習嬉戲,少學禪誦。唯優婆離童子(此非持律優婆離尊者),先斷煩惱,證阿羅漢果。


[佛光大辭典]

依十誦律卷十三載,王舍城有少年僧團,共十七人,後皆為目連所度成為佛弟子。止持會集音義謂,羅閱城中有十七名童子,共為親友,時諸童子要共出家,即往僧伽藍中求為見度,諸比丘即令出家,與授具足戒,然多習嬉戲,少學禪誦,其中唯優婆離童子(此非持律優婆離尊者)先斷煩惱,證阿羅漢果。 p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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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非時食

戒律中對於出家人或受八關齋戒之在家眾之用餐時間的規定。指於戒律規定的時間之外受食或進食。《四分律比丘戒本》云(大正22‧1019a)︰「若比丘非時受食食者波逸提。」《四分律》卷十四釋云(大正22‧662c)︰
「非時者,從日中乃至明相未出。食者有二種,佉闍尼食如上,蒱闍尼五種食如上。若比丘非時受食食咽咽波逸提,若非時過非時波逸提,七日過七日波逸提。盡形壽藥無因緣服者突吉羅。非時非時想波逸提,非時疑突吉羅,非時時想突吉羅,時非時想突吉羅,非時疑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謂為犯。」

這是戒律對於出家人用餐時間的瑣細規定。謂自日中以後到翌日招未出之間進食,稱為非時食。就中,於非時間受食而食;於非時受食,過非時而食;於七日受食,過七日而食,則犯波逸提。盡形壽受藥,無因緣而服之則犯突吉羅。又於非時作非時想則犯波逸提。非時疑,或於非時作時想,於時作非時想等則犯突吉羅。但《五分律》、《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十誦律》、《摩訶僧祇律》等所說又與上述稍有不同。

關於制戒的因緣,依《四分律》卷十四、《五分律》卷八等所述,乃起因於迦留陀夷日暮入羅閱城乞食,使一妊婦受驚而墮娠。《十誦律》卷十三則謂起因於佛在舍衛國時,十七群比丘於節日入諸居士園林酒宴場,受食而醉亂迷悶。《摩訶僧祇律》卷十七謂起因於佛在舍衛國時,諸比丘夜食為世人所譏。此戒除了出家五眾應遵守之外,受八齋戒的在家眾,在齋戒期間也需遵守。但《沙彌十戒儀則經》認為病僧應不受此限制,云(大正24‧936b)︰「如有比丘病,治病救於身,可許中後食。」

◎附︰續明《戒學述要》下篇附錄二〈關於「不非時食」〉(摘錄)
不非時食,雖係遮罪,然關係出家學道,非常重要。不但上二眾──比丘、比丘尼──受持此禁,下三眾──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亦有此戒;不但出家五眾受持此戒,居家二眾──優婆塞、優婆夷──每月六齋日受持的八關齋戒中,亦有此戒。且謂八關齋戒(又云近住律儀)以過中不食為體,由此得名近住;餘殺生等七,名近住支(參看《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四)。居家學佛欲進一步修學佛法,猶須受持此戒,由此可以想見此戒關係佛教制度的重要。而居家二眾欲受持八關齋戒,須於出家五眾邊受。出家五眾若不受持此戒,尚不能為居家八戒之師,何況為沙彌(尼)、式叉、比丘(尼)作師。由此觀之,不非時食,不啻是出家與在家之分界線,經論稱此為「遠離支」,為向道離俗所必需具備的條件。至今南洋一帶佛教國家,出家之比丘、沙彌,猶奉持唯謹,而居家佛徒受持八支齋者,亦習以成俗,不聞於修道、宏法,以及身體健康等有何不良影響。

中土廢弛的原因
中國的寺廟僧伽,久已不持此禁,日食數餐,無以為非,間有一二持此戒者,聞者見者莫不以為怪;且行來不易,難得清淨!此無他,皆風俗習慣有以致之。至於中土僧寺何時廢弛此禁,其詳不得而知,尚待考查。然大抵中唐以前,猶能普遍奉行。中唐以後,則限於律寺及禪、教、密、淨諸宗學者之側重戒行者。延及宋朝末年,則戒學掃地,無人奉持。降至元、明,已典型盡失。明末清初,始漸有人提倡注意。然久廢以後,欲求恢復,亦已大為不易。不久即又荒蕪雜沓,乏人問津,以至於今!說者皆謂中印之風俗習慣不同,僧寺之經濟、制度有異。此固為不容諍辯的事實。然因此而認為當然,不知勉力,亦非平情合理之論。印度出家人乞食自活,塔寺蘭若,不立炊爨,施者應時而施,乞者按時乞化,早已形成社會風氣。無論從施者受者那方面講,不非時食的制度,都是行來極其自然而不須十分勉強的。佛法傳到中國,社會風俗不同,不能實行每日托鉢制度,故於寺廟立炊,至於經費來源,或有專人供養,或靠田產收租,或靠香火信施,既無雨灑日曬往還之苦,又無空鉢餓腹之憂,過著「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現成生活,比佛世時的大阿羅漢看來還要有福報,照理應更能受持此戒,但事實不然。我覺得這與風俗習慣無關,唯一的原因,祇有怪我們的貪心重,惰性大。所以在享用方面雖超過古人,而在道業方面反日趨下流!另有一種禪和子,山居野處,他們的生活確是清苦,過著「隨宜覆身,隨宜飲食,疾斷煩惱」的簡樸生活,雖大體與律制無違,然以自始未聞律儀,故生活多不入律行,且以大人不拘小節為說!〈道生法師傳〉云︰「太祖設會,帝親同眾御於地筵,下食良久,眾咸疑日晚。帝曰︰『始可中耳。』生曰︰『白日麗天,天言始中,何得非中﹖』遂取鉢便食。於是一眾從之。」由此觀之,中國佛教學人習於融括思想,對於「觀水觀時」,視為繁文縟節、拘泥事相,日久相沿成風,律儀遂廢絕不講。即以不非時食一戒而論,中土出家人並非不能奉行,不過無人於此講習致力,所謂「是不為也,非不能也」。今試以我個人為例,一談對此戒不能受持的觀感︰我之不能受持此戒,約有五因︰

(1)未聞律以前,隨群逐隊,不以為非。

(2)既聞戒以後,勉行數載,竟罹致胃病。繼負笈遠行,即藉此開午。

(3)自忖尚有奉行之心,只以意志不堅,復無適當環境,故不能受持。語云︰「不見可欲,則心不亂。」一個初發心人,聞戒以後,有心奉行,而終年處於無此習慣的團體環境中,欲求其清淨、持久,非上根利智毅力過人者,實難做到。

(4)不能「觀身不淨」,自體愛特別強,過分著意身體之健康。

(5)貪心熾盛,見他人受用飲食,食想即起,不易克制吃的慾望。

所以我覺得,只要有持午的環境,把早上和午上的兩餐粥飯,調理得夠營養夠豐盛,不非時食,是人人可以奉行的。印度人有病,醫生先令節食,節食猶不能痊癒者,方予授藥,名曰天醫。若受持不非時食,使胃腸得到定時的工作與休息,對於身體的健康,是絕無不良影響的,何況還有助於道品的成辦。

〔參考資料〕 《四分比丘尼戒本》;《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十;《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十一;《有部毗奈耶》卷三十六;《有部苾芻尼毗奈耶》卷十六;《優陂夷墮舍迦經》;《八關齋經》;《優波離問佛經》;《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三。


[南山律學辭典]
露地敷僧物戒緣起

含註戒本‧九十單提法:「佛在舍衛,長者請僧。十七群比丘取僧坐具露敷經行,望食時到,不收往食,為風塵坌蟲鳥壞汙。以過白佛,訶已制戒。」(含註戒本卷中‧五‧一四)

行宗記‧釋九十單提法:「戒緣,云露敷經行者,即用敷具藉經行地。」(戒疏記卷一三‧五九‧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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