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身
[獅子吼站阿含經簡註]自身以內。
[法相辭典(朱芾煌)]
雜集論十卷一頁云:內身者:謂於此身中所有內色處。由自身中眼耳鼻舌身根,內處所攝故,墮有情數故;名內。
符合的條目少於三則,自動進行全文檢索,以為您找出更多資訊...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世間
(名數)過現未遷流謂為世,彼此間隔謂為間。有為法之別名也。一切有為法分類為三種:一、五陰世間,又名五眾世間。五陰者色受想行識之五法也,十界之五陰各各差別,各為五陰世間。二、眾生世間,又名假名世間。假五陰和合之上名為眾生者,上自佛界,下至地獄,各各差別也。三、國土世間,又名器世間。眾生所依之境界十界各各差別者,是五陰中假立於色陰之上者。要之第一為實法,第二第三為假法,假法之中,分正報之內身與依報之外器。說見智度論四十七,止觀五。
又一、器世間,即國土世間。舉釋迦如來所化之境。二、眾生世間。舉釋迦如來所化之機類。三、智正覺世間。具如來大智慧,覺了世間出世間之法者,是釋迦如來為教化一切眾生種種差別之智身也。此三世間於如來教化上立之。說見華嚴大疏三。
二種色
(名數)一內色,眼耳鼻舌身之五根也,是屬於內身,故名內色。二外色,色聲香味觸之五境也,是屬於外境,故名外色。見宗鏡錄七十五。
又一顯色,青黃赤白之四種也。二形色,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之八種也(大乘於此外加表色),見俱舍論下。
(名數)見色條。
二空
(名數)一生空,言眾生之空無。二法空,言事物之空無。見智度論十八及二十。又,此二者,又名我空法空。見唯識論。又,此二者,名人空法空,見法藏心經略疏。
又一內空,言內身之空無。二外空,言外器之空無。見般若經五,雜阿毘曇論七,吉藏仁王經疏二。
又一但空。小乘之空,但見空也。二不但空。大乘之空,不但見空,見空亦為空,即歸於中也。見止觀三上。
(名數)一、人空,又名我空,生空。人我空無之真理也。凡夫濫計五蘊為我,強立主宰以引生煩惱,造種種之業,佛欲破此計,為說五蘊無我之理,二乘悟之入於無我之理,謂之人空。二、法空,諸法空無之真理也。二乘之人,未達法空之理,計五蘊之法實,而不免一切之所知障,佛為之說五蘊之自性皆空,菩薩悟之,入於諸法皆空之理,謂之法空。唯識論一曰:「今造此論,為於二空有迷謬者生正解故,生解為斷二重障故。由執我法二障具生,若證二空,彼障隨斷。」
又一、性空,法無實性也。二、相空,法既無實性,但有假名字之相,此相亦非實,故名為相空。止觀五曰:「當知無生之心,不自不他,不共不離,無四性,無四性故名性空,性空即無心,而言心者但有名字,名字不在內外,是名相空。」又曰:「如是破已,三假四句陰入皆無實性,即是性空,但有名字,名字即空,是名相空。」
又一但空,二不但空。為台家之所明。凡於四教各說空理,藏通二教之空,謂為但空,別圓二教之空,謂為不但空。七帖見聞二末曰:「但空不但空有二義:一、藏通,不明三諦,但計空理,談為至極之理。故名但空也,別圓非但為空,亦為假中,故三諦中之空,名不但空也。二、別圓之空,為三諦相即之空,故為不但空。藏通之空,為假中不具之空,故名但空也。」又就藏通二教言之,藏教所詮析空之空曰但空。通教所詮體空之空曰不但空。以體空之內暗含中道故也。止觀三曰:「大論云:空有二種:一但空,二不但空。大經云:二乘之人,但見於空,不見不空。智者非但見空,能見不空,不空即大涅槃。」
又一、如實空,謂真如體內無一切之妄染也。二、如實不空,謂真如體內具一切無漏之功德也。起信論曰:「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云何為二?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又希麟續音義曰:案瑜伽持明儀,作諸印契,用五輪十波羅蜜。五輪謂地水火風空,兩手各以小指為頭,依次輪上。經言並二空,即並竪二大拇指也。經作兩腔,音苦江反,乃羊腔字,書寫誤也。甚乖經義。
五情
(術語)眼耳等之五根也。根能有情識,故曰情。有財釋也。智度論十七曰:「入道漸愧人,持缽福眾生。云何縱塵欲?沈沒於五情。」同四十曰:「眼等五情名為內身,色等五塵名為外身。」法華經妙音菩薩品曰:「攝五情不。」參照六情條。
八勝處
(名數)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此三者為遠離三界貪愛之一具禪定也。見八背捨條。
(名數)發勝知勝見以捨貪愛之八種禪定也。是為起勝知勝見之依處,故名勝處。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少勝處,內心有色想,故云內有色想,又以觀道未增長,若觀多色,則恐難攝持,故觀少色,謂為觀外色少。但觀內身之不淨,或觀少許之外色清淨也。二、內有色想觀外色多勝處,內心有色想之義如上,但以行人之觀道漸,熟多觀外色亦無妨,諦觀一死屍而至於十百千萬之死屍,若觀一胖脹時悉觀一切之胖脹,觀廣大之外色清淨謂為觀外色多。三、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勝處,觀道漸為勝妙,雖觀外色,而內心不存色想,故曰內無色想,觀外色少之義,如第一勝處,又觀淨不淨亦如初。四、內無色想觀外色多勝處,內心不留色想,故曰內無色想。觀外色多之義,如第二勝處,觀淨不淨如前。以上四者,淨不淨雜觀也(俱舍說唯淨觀)。五、青勝處,觀外之青色,轉變自在,使少為多,使多為少,於所見之青相,不起法愛也。六、黃勝處,觀黃色而不起法執,如青勝處。七、赤勝處,觀赤色如青勝處。八、白勝處,觀白色如青勝處(今四色以為勝處者,依智度論俱舍論,若依瓔珞經,則以四大為四勝處,以上四者唯淨觀也,凡觀淨色,必遠離不淨色也)此八勝處之相,與八解脫(又名八背捨)同,蓋前二勝處,如第一解脫,次二勝處如第二解脫,後四勝處如第三解脫,然則云何重說之?曰:為使八解脫之觀心,自在勝妙,對於所緣,不起執惑,進修此八勝處也。譬之人之乘馬,能破前陣(八解脫)亦能自制其馬(八勝處)也。俱舍論二十九曰:「勝處有八: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少。(中略)觀外青黃赤白為四,足前為八,八中初二如初解脫,次二如第二解脫,後四如第三解脫,前修解脫唯能棄背,後修勝處能制所緣,隨所樂觀,惑終不起。」法界次第中之下曰:「大智度論作譬云:如人乘馬能破前陣,亦能自制其馬,故名勝處也,亦名八除入。」
八解脫
(名數)舊曰八背捨。是為棄捨三界染法繫縛之八種禪定。與八勝處,十一切處,一具之法門也。見八背捨條。
(術語)一、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內身有色想之貪,為除此貪,觀外之不淨青瘀等色,使貪不起,故名解脫。此初解脫依初禪定而起,緣欲界之色也。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內身雖無色想之貪,而欲使更為堅牢,觀外之不淨青瘀等色,使不起貪,故名解脫。此依二禪而起。緣初禪之色也。以上二者為不淨觀。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觀淨色故名淨解脫。於定中除不淨相,唯觀八色等光明清淨光潔妙寶之色也。觀淨色而不生貪,足顯觀之轉勝,證得此性解脫於身中,故名身作證,具足圓滿,而得住於此定,故名具足住,此第三解脫之位,依第四禪而起,亦緣欲界之色也,所異者上二項為可憎之不淨色,此為可愛之淨色,故是淨觀也,四、空無邊處解脫,五、識無邊處解脫,六、無所有處解脫,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此方者依四無色定而起,各於所得之定,觀苦空無常無我,生厭心而棄捨之,故名解脫。八、滅受想定身作證具住,滅受想定者,滅盡定也,是亦依第四禪棄捨前之非非想即一切之所緣,故名解脫(以上新譯之名稱,舊譯少異)。問:唯第三禪無解脫云何?答曰:以第三定中無眼識所引之顯色貪故(二禪已上五識皆無),又為自地之妙樂所動亂故(彼地曰離喜妙樂地)無解脫也。
(名數)又名八背捨,違背三界之煩惱而捨離之,解脫其繫縛之八種禪定也。觀無量壽經曰:「三明六通,具八解脫。」同天台疏中曰:「能脫心慮,故名解脫,亦名背捨。背者背彼淨潔五欲也,捨者捨是著心也。」見八背捨條。
六情
(名數)舊譯經論多謂六根曰六情,以根有情識故也。是意之一,為當體之名,以意根為心法故也。他五者生情識,故從所生之果而名為情。金光明經曰:「心處六情,如鳥投網。常處諸根,隨逐諸塵。」普賢觀經曰:「懺悔六情根。」智度論四十曰:「眼等五情名為內身,色等五塵名為外身。」止觀四之二曰:「十住毘婆沙云:禁六情如繫狗鹿魚蛇猿鳥。」嘉祥之中論六情品疏曰:「問:意可是情,餘五云何是情?答:意當體名情,餘五生情識之果,從果得稱也。六情亦名六根,五根能生五識,意根能生意識。六情亦名六依,為六識所依。」此等皆名根為情。
十二種火法
(修法)大日如來以梵志說四十四種邪道之火法,分說十二種真道之護磨法十二神。
一、智火為最初,名大因陀羅。端嚴淨嚴相,增益施威力,焰鬘住三昧,當知智圓滿。此中最初之火,即是菩提心之慧光也。形方,色黃,即是表金剛座。端嚴者,是內莊嚴,言此智火,具本尊之形一切之功德故也。增威者,是外事,謂十力等之用也,此智火其性如是,內外之功德,莊嚴圓滿,能與十力共,故增威也。識此火故,燒無始以來無明之積薪無復遺餘,如劫燒時之火灰燼皆盡,蕩然無垢,一切如來之功德,皆成就也。然此火神即名為智,其相端嚴成金剛色,以圓光焰鬘自圍繞,坐此光中住於寂然正受三昧,由住此三昧故,智光滿足。此智光,即是毘盧遮那之別名也。即以此尊表此智,若於初觀觀此火神則能成一切之事,此中方壇,梵言摩訶因陀羅,是帝釋尊之別名也。又即金剛輪之別名也,智是內證,其外發之表,作金剛杵形。與此方座之形相似,然但觀四角壇中有本尊即是也(此杵頭有四角形)。上言增威者,若就形像所表而論,即是體貌圓滿豐備之言,然據理言之,則即心法門也。然火有二法,若能修瑜伽者,唯觀此尊形像之相而誦其真言(即誦其名是也);即名內心火法,若以順於世間之故作壇,則當作方壇,而周匝有光焰,自身亦著黃衣,想火爐中有此本尊,然後所作之事成,不然則不成。此法與息災相應,是堅固之法,是配於初菩提心之阿字門,由此因緣而智具足也。
二、第二火名行滿普光秋月華吉祥圓輪中珠鬘鮮白衣。第二火名行滿者,即按名而表義,其梵音即亦真言也。初發菩提心次修行,其行滿者,即名為佛也。此即以大悲為根,菩提心為種子。其形如秋夜之月,光輝照朗,周匝四面,身服白衣,具種種之德(謂身端嚴肥滿可喜也),其右手持數珠,左持軍持。此像在月輪中。即是心性清淨圓明之義,以此妙行之火,燒垢心戲論之薪也。若作觀時,亦即觀此圓明,作為本尊之形,上文所謂皆體如來內證之德,意彰於外故者,以法門表示之故也。若外作者,作圓爐,以白檀末塗之,以白華等為供養,自亦衣白衣,是為息災之法。災有無量,如諸外世間小火蟲霜蝗等種種之寂耗,及內身一切病惱之類,其形萬端,自身他身,皆能淨除之也。又無始以來有疑心,謂於深法生猶豫,信不決定,此即為障,此火能消除之,亦是息災之義也。此息災護磨,亦有二種:但為瑜伽相應之念誦或外護磨而作火法也。然若能辨供,則兼事作;若不辨則但心作即得,有物可作而不作之,但以心作,不如法也。
三、第三摩嚕多黑色風燥形。第三火尊,名風為燥,由風而生,因作風子之形而燥黑也。此內色黑而外加燥形,如塗灰外道也。此尊處風輪中即為半月形,亦作端坐三昧之形,謂行人初發菩提心,雖欲進行,而無始以來妄惑煩惱之根本未除,數來牽破觀心,而加闇弊,因作此法也。風者不住之義,又如世間之風,能壞重雲,此不住之風亦如是,能散壞諸障也。此尊坐於風壇中,手執帛,去頭三五寸,兩頭執之,如天衣之形,其色青,是表風之義,此是阿毘闍嚕迦法,亦有內外二法。
四、第四盧醯多色如朝日暉。第四火尊,赤如日暉,住於三角中,右手執刀端坐,刀者表利慧斷結也,如日初出時,夜除晝現,暗盡明現,故取此色,火神如此形色,光焰亦爾,身相端滿住於前之三昧而作微怒之形。
五、第五沒[口*栗]拏。多髭淺黃色,修頸大威光,徧一切哀愍。沒[口*栗]拏者,和合之義,此尊作黃色,謂黃色兼有火色也,和合者是兼二法也。其像左邊作怒狀,右邊作熙怡微笑之形,各生半身,此微笑不嗔不大喜,是寂住之表也。身上有毛,謂髭鬢髮之類稍多,然不可過多,若多置,則使不端嚴也。其頂長,有大威光,其身色一邊赤,一邊黃,怒邊當赤,其坐亦右方為半金剛座,左方為三角半火座,左持刀,右持跋折囉。有內外二法例如前。此和合能徧於一切之招召息災而俱成之,內用即智光煩惱即滅無生,若外作時,香華身服要亦二種:念誦時亦作此形,如本尊也。仍一目怒一目寂然,除災滿願一時得成,以此等徧之理,故得有如是之用,不同於偏方之教也。
六、第六名忿怒。眇目霏煙色,聳髮而震吼大力現四牙,其身煙色者,非甚黑非甚白也。其閉一目者,如不動尊也。其髮上散,作蓬頭狀,作大吼形,謂大開其口,如呼吼之形也。口有四牙而俱出,上下各二,此亦攝二事,一火一風也。
七、第七闍吒羅。迅疾備眾彩,第七名溫腹,如以上世間之火,謂是身內之火能消化食物而資身也。此正法中之義則不然,腹內之火,即是內證之智,迅疾者,其形更加忿怒,又比前甚。
八、迄灑耶猶如電光聚。第八名費耗,是除遣之義,謂使一切業垢等事,悉除遣而無餘也。此尊能除一切身中之障,即毘那也迦之類,皆使消耗,其色如聚集眾多電光而不可瞻覩之狀,此是金剛輪之同類也。
九、第九名意生。大勢巧色身。意生者,隨由意而生之法意而成也。種種之形皆作,所念皆能成就,巧者謂毘首羯磨也。即是隨類而現身,普門成就之義,隨於自在之慧作而皆成就,有大力也。
十、第十羯羅微。赤黑唵字印,第十名受食火,又名劫微。謂火施時受飲食之義,受食者即施火食時受食之也。其尊持唵字印,而作相,即是梵志之儀法,淨行者凡有所言語則皆傾右手作印形,舉而案之以唵字之聲而作相也。
十一、第十一火神(梵本缺名),第十一本文缺少,但依諸火天總相之形也(疏六之釋)。
十二、謨賀那。第十二名悉成,謂悉成一切,即是所作已辦之處,為寂滅道場而伏魔之義也。有一類眾生作惡而不可止遏,假令加以勸導,則更增其惡,若縱之,則復趣於惡道,故以方便伏其身,使閉目都無所知,以此因緣善惡俱不能造,次即漸漸引導之,使入於正法。如金剛頂經金剛手降伏大自在天之義,此皆住於方便道所作也。出於大日經疏二十。
四塵
(名數)色香味觸也。凡色法以地水火風之四大種為能造,依之而造五根五境之色。即能造之四大與所造之十色皆為實色也。於此實色中以色香味觸之四法,造山河草木等外器之法,是謂之四塵所造,無單一色塵乃至觸之物體也(聲有無不定故不言之)。小乘有部宗立之為微聚之實法,大乘之唯識則立之為和合之假色。又眾生內身之根處,其扶塵根亦四塵所成者也。其勝義根雖為觸境所攝之四大所成,然無色香味之和合,故惟為能造之四大與眼根,乃至能造之四大與身根而巳。但小乘有部宗之五根據九事俱生或十事俱生之義,謂勝義之五根,亦為四塵所成也。見百法問答鈔一。
[佛光阿含藏]
觀內身如身,觀內覺、心、法如法
謂「觀內身如身,觀內覺如覺,觀內心如心,觀內法如法」,而「身、覺、心、法」四者即四念處。
[阿含辭典(莊春江)]
內
1.以自身為準,自身內在的稱「內、內身」,自身外在的稱「外、外身」。2.主動的(能;能取)稱為「內」,被動的(所;所取)稱為「外」。(相關詞「內身外身」「內法」)
糠糟
讀作「康遭」,廢棄無用的穀殼渣。(相關詞「於內身壞碎。如糠糟聚」)
觀內覺如覺
「覺」為「受(感受)」的另譯,參看「四念住」、「內身身觀念住」。
[佛光大辭典]
二種色
(一)內色與外色。據宗鏡錄卷五十八載:(一)內色,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識;又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屬內身,故亦稱為內色。(二)外色,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又色、聲、香、味、觸五塵皆屬外境,故亦稱為外色。
(二)顯色與形色。據宗鏡錄卷五十八載:(一)顯色,指青黃赤白、雲煙塵霧等顯然可見者。(二)形色,指長短方圓、粗細高下等形相可見者。
(三)淨色與不淨色。據大智度論卷二十一載:(一)淨色,指清淨美妙之色。此色能生貪欲,損壞道業,故修道者宜遠離之。(二)不淨色,指不淨醜惡之色。此色能生憎惡,障蔽道業,故修道者亦宜遠離之。 p225
十地斷障證真
十地,謂菩薩所證之十地位,即指歡喜地、離垢地、發光地、焰慧地、難勝地、現前地、遠行地、不動地、善慧地、法雲地。據華嚴經疏卷三十一載,此十地之中,所斷之障及所證之真如各不同,分別為:
(一)歡喜地斷障證真,謂菩薩修捨行,於內身外財無所惜,由因感果,而登初地,心生歡喜,即斷異生性障(性,即凡夫之性;障,即執著我法,障於初地功德),證行真如,此真如由人法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二)離垢地斷障證真,謂菩薩修十善業,遠離欲垢,捨念清淨,即斷邪行障(謂身、口、意三者誤犯禁戒),證最勝真如,此真如具無邊之德,於一切法為最勝。(三)發光地斷障證真,謂菩薩加功用行,發起深廣之心,如法修行,智慧光發,即斷闇鈍障(謂忘失聞、思、修三慧,照法不能顯現),證勝流真如,此真如流出教法,於餘教法極為勝。(四)焰慧地斷障證真,謂菩薩具修三十七品道法,發起慧焰,即斷微細煩惱現行(無明微細之惑現起)障,證無攝受真如,證此真如,則無所繫屬。(五)難勝地斷障證真,謂菩薩修習平等加行,悟真俗二諦無差別智,無有能勝,即斷下乘(聲聞乘、緣覺乘)涅槃障,證類無差別真如(生死涅槃,其類平等,無有差別)。(六)現前地斷障證真,謂菩薩加修平等利生之行,智慧現前,即斷粗相(於四諦中,執苦集為染,執道滅為淨)現行障,證無染淨真如,此真如本性無染,亦不可言後方淨。(七)遠行地斷障證真,謂菩薩加修一切菩提分法,悟空、無相、無願三昧,即斷細相現行(於一切法執有緣生及執無相)障,證法無別真如(了種種教法,同一真如,而無別相)。(八)不動地斷障證真,謂菩薩加修清淨道行,離心意識,得無生法忍(謂一切諸法,性本不生,而於此法,忍可印證),一切煩惱所不能動,即斷無相中作加行(無相指第七地,謂於無相中加功用行)障,證不增減真如,此真如不隨淨染而有增減。(九)善慧地斷障證真,謂菩薩以無量智觀察眾生境界,皆如實知,得無礙智慧,遍說諸法,普令獲益,即斷利他門中不欲行(謂第八地於無相中,捨離功用)障,證智自在真如,得此真如,能於四無礙智得自在。(十)法雲地斷障證真,謂菩薩以無量智慧,觀察覺了,三昧現前,得大法故,以法身為雲,普周一切眾生,具足自在,即斷諸法中不得自在障,證業自在真如(一切業惑悉得解脫,而與真如之理相應)。 p426
三種生身
指人類身體具有之三位。係數論學派所立。即:(一)微細身,略稱細身。指初生之身,即佛教所指之中陰身。此微細身生入胎中,由父母之赤白和合而增益其身。以其微細差別能生初身,故為常住之身。當粗身退沒時,細身若與有漏法中之善相應,則順次受生於梵、天、世主、人道等趣;若與有漏法中之惡相應,則受生於四足(如牛馬犬羊)、有翅(鳥類)、胸行(龍蛇)、傍形(蟹)等畜生道。因常住之細身未生智厭,故輪轉八處;若智厭生起,則離此細身而得解脫。(二)父母生身,指細身入胎內,漸具人貌之胎內身。與共和合身皆屬粗身。粗身依血、肉、筋、爪、毛、骨而生,前三種從母生,後三種從父生。此即六依身,資益內細身。(三)共和合身,又稱大異身。即從父母生身之胎內出,而以外五大(地、水、火、風、空)為其住處之身。與父母生身皆有生滅,會退沒,故非常住之身。〔金七十論卷中、大智度論卷十二〕 p650
三德
(一)指大涅槃所具之三種德相,即:法身、般若、解脫三者。依南本涅槃經卷二載,三德猶如伊字三點(悉曇伊字為)或摩醯首羅(大自在天)之三目()。又據大乘義章卷十八載:(一)法身係指一切存在本來具足之真如,或指以功德法完成之身。(二)解脫即脫離煩惱束縛之謂。(三)般若則指悟之智慧。此三者,三即一,一即三;而在因位時,稱為三佛性;在果位時,稱為三德。又於大般涅槃經玄義卷上,將「摩訶般涅槃那」譯為「大滅度」,此係以「大」為「法身」,以「滅」為「解脫」,以「度」為「般若」。此外,由於因、果之相對,故三德亦有順逆兩種之別,所謂順三德,即:正因佛性之果成就法身之德,了因佛性之果成就般若之德,緣因佛性之果成就解脫之德。反之,若由轉「苦」成就法身德,由轉「惑」成就般若德,由轉「業」完成解脫德,則稱為逆三德。
依天台宗,三德之說曾出現在法華經以前之諸經,但法華圓教之三德係非縱非橫、非三非一,可說大異於前說。同時此三德亦可配於三菩提、三佛性、三寶、三道、三識、三般若、三大乘、三身、三涅槃等。此外,據攝大乘論舉出,轉五蘊可成三德,即:轉色蘊可成法身德,轉受、想、行三蘊可成解脫德,轉識蘊可成般若德。〔摩訶止觀卷三上、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三之一、金光明經玄義卷上、法華玄義卷五下〕
(二)指佛果位所具足之三種德相,即:智德、斷德、恩德。據佛性論卷二所舉:(一)智德,指其所具之德,乃是從佛之立場觀察一切諸法之智慧。(二)斷德,指滅盡一切煩惱惑業之德。(三)恩德,由於救度眾生之願力,而予眾生以恩惠之德。以上三德配於法、報、應三身,同時智、斷二德具有自利、自行、自覺之內涵,而恩德則具有利他、化他、覺他之內涵。華嚴經疏卷十二(大三五‧五八九下):「佛種不斷,有何相耶?謂成三德。救護眾生,成就恩德;永斷煩惱,成於斷德;了知諸行,成於智德。」〔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八、彌勒上生經疏卷下〕
(三)指一切事物所具之三種性質。即:(一)薩埵(梵 sattva),表示勇健之德。(二)剌闍(梵 rajas),表示塵坌之德。(三)答摩(梵 tamas),表示闇鈍之德。此係印度數論學派所提倡,見金七十論卷上。此三德依序譯作喜、憂、闇,或勇、塵、闇,或貪、瞋、癡,或樂、苦、捨,或黃、赤、黑,或染、粗、黑等。即二十五諦之第一諦(自性冥諦)所具之德。此德能生各種善惡美醜之物。此外,除神我諦以外,其餘二十三諦皆兼具此三德。〔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
(四)又作三種圓德、三圓德。指如來所具之三種圓滿德相,即:(一)因圓德,謂如來之因行圓滿具足。因行有四修:(1)無餘修,福德與智慧二種資糧具修無遺。(2)長時修,經三大阿僧祇劫而不倦。(3)無間修,精勤勇猛,無剎那廢修。(4)尊重修,恭敬所學,無所顧惜,修而不慢。(二)果圓德,謂如來之果德圓滿具足。有四德:(1)智圓德,具有無師智、一切智、一切種智、無功用智四種。(2)斷圓德,具有一切煩惱斷、一切定障斷、畢竟斷、并習斷四種。(3)威勢圓德,即於外境化變住持之自在威勢;於壽量若延若促之自在威勢;於空、障、極遠、速行、小大相入等自在威勢;令世間種種本性法爾轉勝之希奇威勢。或於難化而必能化;於答難必決疑;立教必出離;於惡黨必能伏之四種威勢。(4)色身圓德,具眾相、具隨好、具大力、及內身骨堅固,超越金剛,外煥神光,踰百千之日。(三)恩圓德,謂如來慈悲哀愍之德圓滿具足,永遠解脫三惡趣與生死之苦,亦令眾生安住於人天之善趣與三乘。〔俱舍論卷二十七、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七〕 p668
天台宗
又作法華宗、天台法華宗、台宗、圓宗、台家。我國十三宗之一,日本八宗之一。六朝時,智顗大師棲止天台山,倡立一宗之教觀,世稱天台大師,遂以所立之宗稱為天台宗,或台教。天台宗之僧徒,即被稱為台徒;天台宗之道法,稱為台道。又此宗依法華經以判一代時教,且最尊崇法華經,故又稱法華宗。本宗即是以天台智者大師為開祖,以法華經教旨為基礎判立五時八教之教相,提倡三諦圓融之理,依觀心之法以期「速疾頓成」之大乘宗派。
智顗原師事南嶽慧思(515~577),修習三種止觀之法,慧思嘗就北齊之慧文受「一心三智」之旨。據摩訶止觀卷一上載,慧文依大智度論修得觀心之法,又揭示中論之偈以為一心三觀之基礎,慧思受彼觀心法後,啟發法華三昧,著法華經安樂行儀、隨自意三昧、諸法無諍三法門等。智顗於陳天嘉元年(560)謁見慧思,受法華三昧、四安樂行,讀法華經至「是真精進,是名真法供養」之文,豁然開悟。後赴金陵瓦官寺以法華經開題宣講大智度論,闡釋次第禪門。太建七年(575)入天台山,隱棲十年。所著法華玄義、摩訶止觀、法華文句,被奉為「天台三大部」。隋初入荊州玉泉寺,講法華玄義,說摩訶止觀,故本宗雖以龍樹為高祖,而以智顗為第四祖,然就思想傳承之集大成而言,智顗實為本宗之開祖。其門人頗多,受法弟子有三十二人。其中,灌頂(561~632)師事智顗二十餘年,頗能領持其遺教,撰有大般涅槃經玄義及疏、觀心論疏等數十卷,是為第二祖。其後傳承三祖智威、四祖慧威、五祖玄朗,玄朗之下有六祖湛然(711~782),夙習台學二十年,對當時華嚴、法相、律、禪、密等諸宗,大張天台教綱,嘗蒙玄宗等三帝之敕召,屢辭而專事著作與講法,號稱本宗中興之祖,著有法華玄義釋籤、法華文句記、止觀輔行傳弘決、止觀義例、金剛錍等二十餘部。提倡「非情佛性」、「無情有性」之義,主張草木磚石亦有佛性。此外又糅合大乘起信論之說,確立宋代天台教學之基礎。其弟子有道邃、行滿、元皓、道暹、明曠等,道邃再傳宗穎、良諝。未久,會昌法難及唐末五代之戰亂,天台之典籍章疏大多散逸,天台宗乃漸衰微。後有高麗僧諦觀應吳越國忠懿王之請,攜大批天台典籍至華,天台宗衰頹之機乃得扭轉。十二祖義寂之門人義通亦由高麗國來師事義寂,弘揚教觀,是為十三祖。其門下有四明知禮(960~1028)及慈雲遵式等諸哲。知禮作指要鈔、妙宗鈔等,與遵式之系統同為天台山家派。義寂之另一弟子慈光志因,下傳晤恩、源清、洪敏、孤山智圓(976~1022)、梵天慶昭(963~1017)等,此系統稱為山外派。兩派之爭端,起於對智顗「金光明玄義」廣本之真偽問題,由之並逐漸演成唯心論與實相論之對立論爭。知禮曾針對晤恩之「真心觀」,而製「扶宗釋難」,倡導「妄心觀」之說,而後兩派往復論戰凡四十年,是為山家、山外之爭。於山外派,慶昭之門下有咸潤、繼齊等人繼之。山外派之學說每被斥為不純,不久衰微。山家派四明知禮之法系則頗為興榮,其門下之廣智尚賢、神照本如、南屏梵臻等三人被稱為「四明三家」。至元代,天台之勢不振。至明代,幽溪、傳燈、真覺等盛弘山家正宗。至蕅益智旭(1599~1655),援引唯識、禪宗之旨,以資發揮天台教觀,惟亦因倡導性相、禪淨融會,而招致衰運。
日本天台宗則以傳教大師最澄為始祖,曾來唐,受法於湛然之弟子道邃、行滿。返日本後,於比叡山創圓教、禪、圓戒、密教等四宗一致之旨,異於我國天台宗。又最澄之弟子圓仁,及義真之弟子圓珍亦先後來唐,分別師事宗穎、良諝學台教,復從諸師受金胎、蘇悉地大法、三部之祕要及新譯經軌等密法,致使天台密教教學得以普遍發展。至安然時,日本天台宗已極端密教化。最澄之弟子義真以來,天台座主統治一宗,然至圓仁、圓珍以後,法系分裂為二。圓珍之徒眾脫離比叡山,住於園城寺(三井寺),稱為寺門;比叡山則稱為山門。山門至良源時,教學以固有之圓教為宗旨,高徒輩出,宗勢大起。良源之弟子源信則鼓吹淨土思想,興起惠心流;其另一弟子覺運則立檀那流,合稱為惠檀二流。總計台密系統,至後世共有十三流派。院政時期淨土思想極其普遍,如良忍之融通念佛宗。鎌倉時代有源空之淨土宗,其弟子親鸞復創立淨土真宗。禪宗方面有榮西之臨濟宗、道元之曹洞宗。圓教方面有日蓮之日蓮宗。圓戒則有真盛主張「戒稱一致」之真盛派。上述天台宗諸宗派至平安末期以後,逐漸重視口傳,故有所謂「口傳法門」產生。反之,教學方面則逐漸衰微。此外,僧兵之崛起、政權之爭奪、織田信長之燒討,皆造成比叡山之沒落。直至江戶時代,東叡山、日光山先後開創,乃復其舊觀。又因當時幕府獎勵學問,教學亦漸復興。現有天台宗(比叡山延曆寺)、天台寺門宗(園城寺)、天台真盛宗(西教寺)等宗派。
本宗教義可略分為三諦圓融、一念三千、一心三觀、六即等科:(一)三諦圓融,本宗教義以諸法實相論為中心,諸法實相即法華經所謂佛所成就第一希有難解之法,唯佛與佛方能究竟諸法實相,即十如是等。三諦者,空諦、假諦、中諦,或稱真諦、俗諦、中諦,一法上之德用差別即是三諦,三諦一一皆圓融相即,是為三諦圓融,亦即空不離假中,假不缺空中,中亦然。(二)一念三千,即一念心具三千諸法。天台宗旨不論三性漏、無漏,介爾有心,其心即具足三千迷悟諸法。三千者,總攝宇宙一切之名,同時表諸法之融攝。(三)一心三觀,即於一己內身之心識上,觀念修習三千三諦之妙理。法界森羅諸法,皆三千三諦,三千三諦皆性具,故色心因果,總皆是一種三千,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同具三千諸法,然以佛法太高,眾生法太廣,對初心之行者實難教化,故若欲應用此三千三諦之教理於實際,與其遠擇高廣之境界,不如近觀己心。所謂觀己心者,即觀介爾陰妄之一念,而日常之妄心,即第六意識之一念。觀此現前陰妄一剎那心,印日夜起滅之一念心具三千諸法,即空即假即中,是為一心三觀。(四)六即,自凡夫至佛之六種階位,有理即、名字即、觀行即、相似即、分證即、究竟即等。(1)理即,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有佛無佛,性相常住,然理雖即是,日用不知,以未聞三諦,全不識佛法。(2)名字即,或從善知識,或從經卷,聞見三諦圓融之妙理,於名字中通達了解,知一切法皆是佛法,然但聞名口說,如蟲食木,偶得成字。(3)觀行即,既知名字,即起觀行,心觀明了,理慧相應,所行如所言,所言如所行。(4)相似即,觀慧稍進,於三諦之妙境發相似解;觀慧轉明,登初住位,如將至火,先覺暖氣。(5)分證即,觀慧倍增,初破一分無明惑,見佛性理,其後分破四十一品無明,入於薩婆若(一切智)海。(6)究竟即,斷第四十二品無明,發究竟圓滿之覺智。
本宗更以五時八教判釋佛陀一代聖教。五時者,將佛陀一代五十年間,應眾生之根機,應病與藥所說之教法,分為華嚴時,鹿苑時、方等時、般若時、法華涅槃時;八教分化儀四教、化法四教。化儀者,佛教化眾生所用之法有頓、漸、祕密、不定等四種;化法者,佛教化眾生之教法內容有藏、通、別、圓等四種。
民國以後,天台學之復興得力於諦閑大師(1858~1932),彼創立觀宗研究社,為作育天台學者之專門學府,一時人材蔚起,有仁山、常惺、寶靜、靜修、倓虛、禪定、可端等諸尊宿。〔佛祖統紀卷五至卷二十二、天台九祖傳、天台山方外志、八宗綱要卷下、五教章通路記卷十二〕(參閱「山家山外」949、「五時八教」1132、「台密」1624) p1342
四取
梵語 catvāry upādānāni,巴利語 cattāri upādānāni。取,即執持、執取之意。狹義係指執著之煩惱;廣義而言,為煩惱之異名。即將三界中之百八煩惱,分為四種類別。關於取之意義,據大毘婆沙論卷四十八載,有執持、收採、選擇三義;煩惱能熾燃有情之業火,且其行相猛利,如毒刺能傷法身慧命,故稱取。另據俱舍論卷二十載,煩惱能取諸有之果,故稱為取。四取即:(一)欲取(梵 kāmopādāna,巴同),即對欲界五欲之境所生起之貪執。亦即於欲界煩惱中,除五見外,執取其餘之貪、瞋、慢、無明、疑及十纏,再配於四諦修道之五部,則欲取計有三十四事。(二)見取(梵 drsty-upādāna,巴 ditthi-upādāna),即執著邪心分別之見為真實。亦即執取五見中之身、邊、邪、取等四見,再配於三界之四諦,計有三十事,以三界苦諦之下各有身、邊、邪、取等四見,集、滅、道等三諦則各有邪見、見取見等二見。(三)戒禁取(梵 śīla-vratopādāna,巴 sīla-bbata-upādāna),即執著非正因、非正道為正因、正道。亦即執取五見中之戒禁取見,於三界之苦、道二諦中皆各有此見,故計有六事。此戒禁為聖道修行之怨敵,使修行者由此而誑惑,如使在家眾妄計自餓等法為生天之道;使出家眾執著可愛之境,而捨離清淨道。或如外道之妄計雞、狗等戒,故於五見之中,唯獨別立此一見。(四)我語取(梵 ātma-vādopādāna,巴 atta-vādupādāna),即緣一切內身所起之我執。亦即執取色界、無色界之貪、慢、無明、疑等四煩惱,再配於色、無色二界中四諦修道之五部,計有三十八事。綜合上記之四取,總成一○八事,稱為四取百八事。
此外,四取中之欲、見二取,僅執現在而不取未來,故屬斷見;戒禁、我語二取,以其執取未來,故屬常見。又前二取為在家人所執,亦為在家、出家者起煩惱之因;後二取為出家人所執,亦為在家、出家者修行之因。又欲取、戒禁取為所成,見取、我語取為能成。然經部則以「貪」為四取之體性。〔集異門足論卷八、順正理論卷五十三、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二十七、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七、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俱舍論頌疏卷二十〕 p1704
次第
梵語 anukrama。順序之意。為百法之一,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即一切有為法非同時俱轉,而有前後順序者,稱為次第。據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二載,於因果一一流轉中,所假立之名,稱為次第。另據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六舉出三種次第,即:(一)剎那流轉次第,又作諸行流轉次第,謂諸行之前後念相續流轉之次第。(二)內身流轉次第,謂一身中十時之次第。(三)成立所作流轉次第,謂身外器界之前後安布次第。上述三種次第,係依諸法流轉之分位而假立者,故非實法。
此外,密教之修法、法會、行事等,記錄儀式之順序,亦稱為次第。如金剛界次第、十八道次第、尊勝佛次第、不動次第等,皆為其例。〔瑜伽師地論卷三、顯揚聖教論卷一、大乘百法明門論、瑜伽論記卷十五下〕(參閱「二十四不相應法」178) p2464
色身圓德
指如來色身之德圓滿。屬三種圓德中之果圓德。依據俱舍論卷二十七載,色身圓德有四:(一)具三十二相。(二)具八十隨形好。(三)具大力。(四)內身骨堅固超越金剛,外發神光逾百千日。〔大乘義章卷十九、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二之三〕(參閱「三德」668) p2543
我語取
梵語 ātma-vādopādāna。為四取之一。取者,煩惱之意。我語取,指緣內身所起之煩惱,即指色界、無色界之貪、慢、無明、疑等四煩惱。〔佛性論卷三〕(參閱「四取」1704) p2944
觀法
觀想真理之方法,為佛教一般之實踐法門。類似用語有觀、修觀、觀念、觀想、觀行、觀察、觀門等,總稱觀法。觀,梵語 vipaśyanā,音譯毘舍那,意即以智慧專心觀想佛或法等特定對象,而致力於證悟。例如日想觀、月輪觀、九想觀等,皆是心中有一具體之對象來作觀,為初步之觀法。後更進一步透過此類具象而觀想深奧之教義或佛教哲理。
諸經論對於觀之論述甚多,如大安般守意經、陰持入經、修行道地經、禪要經、內身觀章句經、法觀經、身觀經、禪祕要法經、坐禪三昧經、菩薩訶色欲法經、禪法要解、思惟略要法、達摩多羅禪經、五門禪經要用法等,皆闡釋觀法。觀之種類繁多,方法、目的亦各異,茲列舉較具代表性之觀法於下:(一)原始佛教所強調有關四諦、十二因緣等之觀法,如觀四諦,稱四諦觀;觀十二因緣,稱十二因緣觀;觀入出息,稱數息觀;觀身不淨,稱不淨觀;觀諸行無常,稱無常觀;觀諸法無我,稱無我觀;觀四非常,稱非常觀;觀五停心,稱五停心觀;觀四念處,稱四念處觀。(二)分析色、心諸法為空之觀法,於小乘方面,如觀空,稱空觀;觀生空,稱生空觀;觀法空,稱法空觀;析色為空,稱析空觀。於大乘方面,如體達諸法當體即空,稱體空觀;觀勝義皆空,稱勝義皆空觀。(三)天台宗關於空、假、中三諦之觀法,如觀假,稱假觀;觀由假入空,稱二諦觀;觀由空入假,稱平等觀;觀中道第一義諦,稱中道觀;次第修三觀,稱次第觀;於一心觀三諦,稱一心三觀。(四)華嚴宗有關諸法實相之觀法,如觀實相,稱實相觀;觀四法界,稱四法界觀。(五)法相宗有關三界唯心之觀法,如觀五重唯識,稱五重唯識觀。(六)三論宗之重要觀法,如觀八不中道,稱八不中道觀。(七)真言宗之重要觀法,如觀淨菩提心之五相,稱五相成身觀;觀阿字,稱阿字觀。(八)淨土宗之重要觀法,如觀月輪,稱月輪觀;觀水,稱水想觀;觀淨土之地,稱地觀;觀華座,稱華座觀;觀像,稱像觀;觀佛之真身,稱真身觀;觀應身,稱應身觀;觀身之總相,稱總相觀;觀別相,稱別相觀。
又觀與止(梵 śamatha,奢摩他,即心凝定於一對境,並屏息想念之功夫)相對,唯中道觀雖亦稱為觀,然其為止觀雙運,即合於捨(梵 upeksā,優畢叉)之義;故上述諸觀雖概稱為毘舍那,然中道觀則有不同之義。
又被觀之對境,稱觀境;作觀之智慧,稱觀智或觀慧;思惟真理而解了其意,謂之觀解;觀諸法無礙而達其三諦圓融不思議之妙理,謂之觀達。此外,天台宗所說之觀,有「一念三千」、「一心三觀」等,即觀自心之本性,故又稱觀心;華嚴宗以觀為通入悟境之道,故稱觀道。〔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一、往生論、俱舍論卷二十八、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往生論註卷下、華嚴經探玄記卷十、摩訶止觀卷三上、大乘義章卷十〕 p6960
觀法
觀想真理之方法,為佛教一般之實踐法門。類似用語有觀、修觀、觀念、觀想、觀行、觀察、觀門等,總稱觀法。觀,梵語 vipaśyanā,音譯毘舍那,意即以智慧專心觀想佛或法等特定對象,而致力於證悟。例如日想觀、月輪觀、九想觀等,皆是心中有一具體之對象來作觀,為初步之觀法。後更進一步透過此類具象而觀想深奧之教義或佛教哲理。
諸經論對於觀之論述甚多,如大安般守意經、陰持入經、修行道地經、禪要經、內身觀章句經、法觀經、身觀經、禪祕要法經、坐禪三昧經、菩薩訶色欲法經、禪法要解、思惟略要法、達摩多羅禪經、五門禪經要用法等,皆闡釋觀法。觀之種類繁多,方法、目的亦各異,茲列舉較具代表性之觀法於下:(一)原始佛教所強調有關四諦、十二因緣等之觀法,如觀四諦,稱四諦觀;觀十二因緣,稱十二因緣觀;觀入出息,稱數息觀;觀身不淨,稱不淨觀;觀諸行無常,稱無常觀;觀諸法無我,稱無我觀;觀四非常,稱非常觀;觀五停心,稱五停心觀;觀四念處,稱四念處觀。(二)分析色、心諸法為空之觀法,於小乘方面,如觀空,稱空觀;觀生空,稱生空觀;觀法空,稱法空觀;析色為空,稱析空觀。於大乘方面,如體達諸法當體即空,稱體空觀;觀勝義皆空,稱勝義皆空觀。(三)天台宗關於空、假、中三諦之觀法,如觀假,稱假觀;觀由假入空,稱二諦觀;觀由空入假,稱平等觀;觀中道第一義諦,稱中道觀;次第修三觀,稱次第觀;於一心觀三諦,稱一心三觀。(四)華嚴宗有關諸法實相之觀法,如觀實相,稱實相觀;觀四法界,稱四法界觀。(五)法相宗有關三界唯心之觀法,如觀五重唯識,稱五重唯識觀。(六)三論宗之重要觀法,如觀八不中道,稱八不中道觀。(七)真言宗之重要觀法,如觀淨菩提心之五相,稱五相成身觀;觀阿字,稱阿字觀。(八)淨土宗之重要觀法,如觀月輪,稱月輪觀;觀水,稱水想觀;觀淨土之地,稱地觀;觀華座,稱華座觀;觀像,稱像觀;觀佛之真身,稱真身觀;觀應身,稱應身觀;觀身之總相,稱總相觀;觀別相,稱別相觀。
又觀與止(梵 śamatha,奢摩他,即心凝定於一對境,並屏息想念之功夫)相對,唯中道觀雖亦稱為觀,然其為止觀雙運,即合於捨(梵 upeksā,優畢叉)之義;故上述諸觀雖概稱為毘舍那,然中道觀則有不同之義。
又被觀之對境,稱觀境;作觀之智慧,稱觀智或觀慧;思惟真理而解了其意,謂之觀解;觀諸法無礙而達其三諦圓融不思議之妙理,謂之觀達。此外,天台宗所說之觀,有「一念三千」、「一心三觀」等,即觀自心之本性,故又稱觀心;華嚴宗以觀為通入悟境之道,故稱觀道。〔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一、往生論、俱舍論卷二十八、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往生論註卷下、華嚴經探玄記卷十、摩訶止觀卷三上、大乘義章卷十〕 p6960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昧
指禪定境界。係修行者之心定於一處而不散亂之狀態。又作三摩地、三摩提、三摩帝。意譯為定、等持、正受、調直定、正心行處、息慮凝心等。三昧即心定於一處,故稱定;遠離惛沈、掉舉而保持平等的心,故稱等持;正受所觀之法,故稱正受;調整散亂的心使正直,故稱調直定;正心之行動,使合於法的依處,故稱正心行處;息止緣慮,凝結心念,故言息慮凝心。
此一將心集中於專一對象的精神作用,可分兩種,一是與生俱來的精神集中能力(生得定),一是因後天的努力而使集中力增加(後得定)。前者乃前世業力的結果,後者由修行而得。心到達三昧的狀態時,起正智慧,進而與所觀境冥合,分明了知,而悟得真理,甚至於直接感見聖境,此稱三昧發得,或稱發定。可知,三昧是證悟(正見)的必須階段。
然而對此三昧,各宗看法不一。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列為五別境之一。而此二宗均以之為心所之一,認為心為此心所所攝持,故能住於一境,然而經部則認為心於一境相續而轉,名三摩地;《成實論》主張三昧與心無異,即二者皆不許另有心所存在。
在舊譯經典中,往往將三摩地(samādhi,三昧、等持)、三摩鉢衣(samāpatti,等至、正定現前)、三摩呬多(samāhita,等引、勝定)混而為一,皆譯為三昧。實則其中唯三摩地是三昧。且據有部的說法,三摩地通有心定、散定,三摩鉢底及三摩呬多則通有心、無心,而不通於散定。
此三摩地一語,並非佛教固有的用語,在佛教興起時代的印度已廣被使用,瑜伽派視之為解脫的方法,置於瑜伽八支中的第一支。後來佛教也採用此語,納入佛法體系中。三摩地、解脫、禪及三摩鉢底等詞,皆指心相續轉於一境的狀態,但其義略有小別。《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一云(大正26‧82c)︰
「禪者,四禪。定者,四無色定、四無量心等皆名為定。解脫者,八解脫。三昧者,除諸禪解脫,餘定盡名三昧。有人言,三解脫門及有覺有觀定、無覺有觀定、無覺無觀定名為三昧。有人言,定小三昧大,是故一切諸佛菩薩所得定皆名三昧。」
除上述外,《大智度論》卷二十八也謂三昧有兩種︰(1)聲聞法中之三昧,即空三昧、無願三昧、無作三昧;(2)摩訶衍法中之三昧,即有覺有觀、無覺有觀及無覺無觀之三昧。其次在三重三昧中,又有空空三昧、無相無相三昧、無作無作三昧等。綜合以上二論所說,狹義之三昧乃指空等之三三昧,廣義則指四禪及其他諸定。
在原始佛教中,如《阿含》等經典所說的三摩地大抵是四禪八定、空無相無願及有覺有觀等的三昧。大乘經典中則出無數種三昧,如《法華經》卷一出無量義處三昧,舊譯《華嚴經》卷六出華嚴三昧,《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五出海印三昧,《超日明三昧經》卷上舉出十一種三昧,《大品般若經》卷三及卷五舉首楞嚴、寶印等百八三昧等等。而以說三昧為主要內容的三昧經典亦多,如《般舟三昧經》、《慧印三昧經》、《自誓三昧經》、《佛印三昧經》、《念佛三昧經》、《金剛三昧經》等。
此外,天台宗立有四種三昧的修行,依《摩訶止觀》卷二(上)所載,有︰常坐、常行、半行半坐及非行非坐四種,而修四種三昧的道場稱為四三昧院。
◎附︰歐陽漸〈支那內學院院訓釋〉(三昧)
參禪貴在死心,學佛要先肯死。肯死云者︰決定一往而已。是故三歸乃曰歸命,八念修於死想。若不如是,任爾六度萬行,如意隨心,三藏十二部,懸河舌辯,而一隙掯於幽隱,知見必留世間。則千仞之堤潰於一蟻,星星之火勢至焚天。若不如是,安能難行苦行,大作功德。捨身飼虎,割肉稱鷹,求得法而斷臂,求弘法而抉明,皆不能辦。為悅群情,俔俔伈伈,世無拔俗,大丈夫雄。若能如是,則獨往獨來,縱橫上下,世無險巇魔難,徑路雖絕,而風雲可通。若能如是,則何玄不證,一乘畢竟空,涅槃一切智智,斯可問津。堂奧之基也,木之本,水之源也,烏可忽也。既植基本,禪乃可談。曰三十七菩提分三昧,曰三三昧,曰金剛三昧,曰一行三昧。為唯識唯智及涅槃學修是四三昧。若論禪定,百千億萬無不俱修。
菩提分三昧者︰菩提是宗,其總猝難。方便修分,有三十七事。曰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為解脫分最初修事。曰五根、五力,為抉擇分事。曰七覺分,為見道分事。曰八正道,為修道分事。如是菩提分能總得菩提,其基則在四念處。四事推之至極,則如來事矣。此無著中邊義也。龍樹亦言︰三十七菩提分法至涅槃城,其根本在四念處也。《涅槃》亦云︰我說梵行是三十七助道之法,離三十七品不得三乘果,不證菩提,不見佛性。修集三十七品入大涅槃常樂我淨。
四念處者︰通言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也。蓋有漏生死身,非常樂我淨,而無常苦無我不淨也。無漏法身,即其無常苦,無我不淨,而得常樂我淨也。小乘身處不淨五相,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而詳於九想觀。小乘受處有漏皆苦,無漏不苦,心不著故,雖然無常,不生憂悲苦惱故,道諦攝故,不離三三昧十六聖行故。小乘心處過未心無,現心去疾不覺受樂,生滅如幻,念念不停無有住時,不得實相。小乘法處法識是心相,非神我相,心則顛倒,顛倒計我,何以不他身中啟我。小乘四念處,有性有共有緣,如千難品中詳。小乘四念處三界俱有,其三十七品初禪都具,未到除喜,二禪除行,中間三四除喜與行,無色除喜行語業命,有頂除七覺分八正道分,欲界亦然,此聲聞觀也。
摩訶衍身觀者︰觀內身為行廁,緣成身車,識牛牽旋,是身無堅無常,相不可得,不覺無知,如牆壁瓦石,菩薩觀知是身非我身,非他身,不自在,是身身相空,妄緣所生,是身假有,業緣所屬,是身不合散來去生滅依猗,循身觀無我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緣合所生,緣亦無相,是為觀於實相。
摩訶衍受觀者︰觀內受無來去,但妄想生屬先業緣,不在三世,觀知諸受不合散生滅入不生門,不生故無相,無相故不生,如是知已繫心緣中,心不受著亦不依止,入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
摩訶衍心觀者︰觀內心三相無實,不在三世,不在內外中間,妄緣合生,外緣內想,強名為心。相不可得,無相無住。無生者,無使生者。無合散三際形對,無我無常無實。性不生滅,是靜,客塵相著名不淨。智者觀生滅不實不分垢淨,而得清淨不為塵染。
摩訶衍法觀者︰法不在內外中間,不在三世,妄緣合生無實無主,相不可得。無合無散如空如幻,性淨不汙,以無所有故,心心所乃虛誑故,法非一異緣生無性,是為實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無願故不見法生滅。入無生法忍門,此菩薩觀也。
更有大乘觀法。《大薩遮尼乾子經》︰四念處有二義,初義如般若。二義者,觀身念處是淨義邊,我今因不淨身故得淨法功德身,得一切眾生樂見身。作是觀已,能淨二行。一者無常,二者常。觀一切眾生身畢竟成就諸佛法身,以有法身得平等心無分別心,不起諸漏。觀受念處,眾生受苦而起悲心,眾生受樂而起慈心,不苦不樂而起捨心。觀心念處,觀於自身菩提之性不忘不失,正念不亂,如自性相,眾生亦爾。如自心空,眾生亦爾。如自心平等,眾生亦爾。觀法念處,不著常見,不著斷見,行中道見,以法眼觀,不著不失。
三三昧者︰經言︰菩薩以空無我行相攝心一趣,名空三昧。以寂滅相攝心一趣,名無相三昧。以苦無常行相攝心一趣,名無願三昧。聲聞定多常觀空門,菩薩慧多常觀無願,如來則定慧平等常觀無相。又一相無相為空,無實成轉滅入諸法相為無相,無作無能入諸行相為無願。經言︰依此三門能攝一切殊勝善法,離此三門所應修學殊勝善法不得生長。能學如是三解脫門,亦能學真如法界三科、四諦、六波羅蜜、無量無邊一切佛法。以三三昧總攝一切妙善法故。龍樹亦言︰唯佛一切智智能達諸法實相,而菩薩以三三昧門得實相慧亦無所不通。三三昧是實法,四念處是方便。行者自三十七品至涅槃城從三三昧入涅槃門。
夫無生法忍,必先以柔順忍而乃無弊,習定趨勢然也。六波羅蜜,般若主也,而必導以五度。三三昧般若也,而必導以三十七品。三十七品亦般若也,而必助以諸禪定法。龍樹有言︰入三三昧有二種觀。一者得解觀,二者實觀。實觀者是三十七品。以實觀難得,次第說得解觀。欲界心散亂,當依上界禪定、四梵、八背捨、八勝處、九次第定、十一切處中,試心如御試馬,曲折隨意,然後入陣。得解觀中,心相柔輭,易得實觀,用是實觀得入三涅槃門。一者空門,觀法我空,緣生無作者無受者。二者無相門,無有實法,但有其相,而男女相一異相皆不可得。三者無作,既知無相都無所作。(中略)定不獨生,力不獨作,三昧如王,慧如大臣,君臣共營,行乃得成。空有二行,曰空無我。無相四行,盡滅妙離。無作十行,無常苦集,因緣生道,正與跡到。是三門於四禪未至中間及三無色皆無漏性故,或繫為有漏不繫無漏故。初在欲界,成就其行在色無色。若摩訶衍三三昧者,則不同小。小空生慢,學無相門滅取空相。於無相中復生戲論,學無作門,不起三業不求三界生身。大則三三昧是一法門,以行因緣說有三種。法空名空,空中不取相,是時空轉名無相。無相中不應作為,無相轉名無作。不得一時入城三門,直入事辦不須二門,通途更塞由他門入。小空緣苦諦攝五蘊,無相緣一法謂數緣盡,無作緣三諦攝五蘊。大則通緣諸法實相,以是三昧觀諸世間,即是涅槃。佛或一時說於一門,或說三門。見多說空緣生無性,無性故空,空故見滅。愛說無作,法無常苦,從因緣生,見已厭愛,即得入道。愛見等者為說無相,男女等相無故斷愛,一異等相無故斷見。菩薩徧學知一切道,故說三門。《分別瑜伽論》︰修瑜伽法不離三三昧。有教授二頌,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義想既滅除,審觀唯自想,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義想滅除為空門,所取非有為無相門,能取非有為無作門。《分別瑜伽》既不得來,修三三昧從《般若》說。又《大乘經莊嚴論》說五現觀伽他,如《攝論》引。
金剛三昧者,最後最上三昧也。念處為初,金剛為終,三昧乃全。夫禍患生於七識,非三昧不能屏除。四惑相應,無明住地,有覆無記,日夜思量,起執計我,七識性也。唯識家言︰金剛道後,執種盡淨,二障伏斷,至此乃圓。唯智家言︰安住如幻五取蘊中,了知實相修金剛定,住此定中,除如來定一切三昧具能入住,然一切界都無所得,超諸聲聞證入菩薩正性離生。涅槃家言︰修大涅槃得金剛三昧。譬如金剛,堅實無比,所擬之處,無不碎壞,而是金剛無有損折。無常無實,破散一切諸法,雖行六度,不見有一眾生。譬如金剛,寶中最勝,摧伏難伏,一切三昧悉來歸屬。譬如金剛,淨見無礙,生滅出沒,如坐四衢觀諸眾生去來坐臥。譬如金剛,摧破煩惱,終不生念我能壞結。譬如金剛,於一念中,變佛無量,斷沙界惑,一色現多,一音解普。是則研窮三學,金剛三昧,為毀破七識而來。或阻七不擾,或安八不隨,或寂滅而靜,乃知金剛三昧為窮源究委之大定也。得此三昧,近佛乃能,隨順趣向,亦凡夫法。但知空門方便可修,不必定證實相也。無著《金剛論》︰如畫金剛形,初後闊,中則狹,是般若。中狹者,謂淨心地。初後闊者,謂信行地,如來地也。《般若經》︰行引修學,初以般若力破蘊令空,入寂相後出住六情,還念寂相知一切空,地前行慧如金剛初闊也。不可說有無,言語道斷,初地引慧如金剛中狹也。入甚深禪,又以般若破禪與禪緣,二地或七地以去,修慧如金剛後闊也。初中後三皆從事摧破,學一切法而學無相,除遣一切是學無相,不住有想是學除遣,是為能破。成實家言︰金剛三昧,實唯一空。般若家言︰金剛三昧,唯是實相。以一實相,遇法遇行,無不摧破。則修金剛三昧也已。
一行三昧者,菩提非智,煩惱非惑,而實相同。四諦非以諦證,非以智證,而平等得。第一義諦分別都空,一相無相是為定相。塵塵沙界,都現太平,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不將迎於一法,亦不遠離於一法也。於此有疑。金剛三昧,破壞於一切,一行三昧,收容於一切,豈非相反,何可相成﹖然無疑也,皆無想也。說此無想法,是諸法除遣,即此無想法,亦諸法不背。但能無想,兀兀騰騰,不著一念,瀑流恆轉,掯不相隨,則破壞與收容,無相妨礙歟。於此又疑︰四念處定為無常苦與無我空,而一相定則常樂我淨,豈非相反何可相成﹖然無疑也,皆實相也。有漏實相無常苦無我空也,無漏實相常樂我淨也。一相實相非常非無常,非凡外常,非聲聞無常也。解脫對治是謂非常,般若實相非常非無常,法身中道一切是常。三德一時,云何相反而不相成。是之謂一行三昧也已。
復次,龍樹有言︰小乘修定以定為近門,大乘反以戒慧為其近門。蓋言修定不可執定於定也。數息觀、不淨觀者,最初修習,佛常為教,佛弟子舍利弗等亦以接群。龍樹有言︰是二定者,誠甘露法門也。無著《六門教授習定論》,舉止捨亦至要也。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卷一四一、卷一六二;《俱舍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四、卷二十八;《順正理論》卷十一;《成唯識論》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本);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三漏
即欲漏、有漏、無明漏。漏,流注漏泄之意,為煩惱之異名。煩惱能從有情的六根漏泄過患,令有情於生死中流轉不息,故別稱為漏。欲漏是欲界的煩惱,有漏是色、無色界的煩惱,無明漏是三界的癡煩惱。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二謂(大正12‧495b)︰「三漏者,欲界一切煩惱除無明是名欲漏;色無色界一切煩惱除無明是名有漏;三界無明名無明漏。」
三漏總計有一○八種煩惱。其中,欲漏有四十一種。即就四諦的見惑而言,苦諦有根本煩惱的十使;集、滅諦則除身、邊、戒禁取三見外,各有七使;道諦則除身、邊二見外,有八使,總計三十二惑。合併修惑的貪、瞋、癡、慢四根本煩惱,共有三十六惑,扣除四諦、修道的五部癡,成為三十一惑,再加上隨煩惱的無慚、無愧、睡眠、掉舉、惛沈、慳、嫉、忿、覆、悔十纏,則有四十一種。有漏有五十二種。色、無色界無瞋,除去五部內的瞋,則各有三十一惑,總計二界有六十二惑,再除去二界五部的癡,則為五十二惑。色、無色界雖也有惛沈、掉舉二纏,但依據《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八的主張,認為其量極少,且非自力所起,故不說。合說上二界之煩惱為一有漏,乃因彼等三義同故。即︰(1)同為無記性;(2)同為緣內身而起的內門轉之法;(3)同依定地而生。
無明漏,謂三界五部之無明,總有十五。蓋無明為三有生死之根本,故別立為一漏。《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七謂(大正27‧244c)︰
「欲界有情所以住欲界者,由彼期心於欲、憙樂於欲、欽羡於欲、希望於欲、思求於欲、尋訪於欲、耽湎於欲,是故欲界煩惱等,除無明,立欲漏。色、無色界有情所以住色、無色界者,由彼期心於有、憙樂於有、欽羡於有、希望於有、思求於有、尋訪於有、耽湎於有,是故色、無色界煩惱除無明,立有漏。三界有情所以期心欲有,乃至耽湎欲有而住三界者,皆由無知之力,是故三界無明立無明漏。復次欲界有情雖亦求有而多求欲,是故欲界煩惱等除無明,立欲漏,色、無色界有情全不求欲但求於有,有作是說,雖亦求欲而多求有。」
《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亦云(大正31‧725b)︰「令心連注流散不絕故名為漏,此復云何﹖依外門流注故立欲漏,依內門流注故立有漏,依彼二所依門流注,故立無明漏。」二者意義大致相同。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五;《長阿含經》卷二、卷八;《雜阿含經》卷三十一;《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三;《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下;《順正理論》卷五十三;《涅槃經會疏》卷二十;《法華文句記》卷一(下);《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俱舍論疏》卷二十;《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二(上)。
八解脫
八種由淺入深的禪觀行法門。依此八種禪定力量可斷三界煩惱,證得解脫,故名八解脫。又名八背捨。即依八種禪定力以背棄五欲境,且捨離其貪著之執心,故名。《大毗婆沙論》卷八十四(大正27‧434b)︰
「八解脫者,(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五)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六)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七)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
茲略釋如次︰
(1)有色觀諸色解脫︰又名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謂離內心之色想,觀外在諸色為青瘀膿爛等不淨。
(2)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又名內無色相、觀外諸色解脫。謂內心已離色想,然為欲更使堅定不移,故於外色修不淨觀。
(3)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又名淨解脫。謂為欲試練善根是否成滿,乃棄背前二解脫之不淨觀心,而修觀外在色境之色相,令煩惱不生。
(4)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又名空無邊處解脫。謂滅有對色想,成就空無邊處之行相。
(5)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又名識無邊處解脫。謂棄背空無邊心,成就識無邊之行相。
(6)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又名無所有處解脫。謂棄背識無邊之心,成就無所有之行相。
(7)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又名非想非非想處解脫。謂棄背無所有心,無明勝之想,住非無想之相且成就之。
(8)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又名滅受想解脫。謂厭背受想等,趨入滅一切心心所法的滅盡定。
前三解脫係以無貪為體,其中,前二者依初二靜慮,緣欲界可憎之色為境;第三解脫依第四靜慮,緣欲界可愛色為境。其次之四無色解脫則以四無色禪定為體,各緣自地及上地苦集滅諦及九地類智品之道等。又,八解脫中,唯第三、第八二者名為身證者,係基於殊勝與二界等二種緣由。所謂殊勝者,謂第三解脫唯取淨相不令取惑,第八解脫則有別於其餘有心之七解脫,乃屬無心;故對望其餘六者言,此二者為殊勝。另就二邊言,謂第三解脫係依色界邊際的第四靜慮,第八解脫係依無色界邊際的有頂地。以此二緣由,特名為身證。
以上所述係依《俱舍論》論意。若依《成實論》卷十二等所述,第一、第二背捨,唯以欲界為依地;第三背捨則包含色界四禪。天台家則以為第一背捨係以初禪為依地,第三背捨則包含三、四禪。唯識家名此八者為八聖住,謂諸聖者所住,其中前七解脫已於解脫生勝解,故名解脫;第八棄背想受,故名。又,第一、第二於諸色中,以顯色相及真如相為所緣,第三以攝受相及真如相為所緣,次四者各以自相及真如為所緣,第八無所緣。
◎附︰智顗《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十(摘錄)
從背捨已去,有六種法門,並屬不壞法道所攝,利根聲聞具此六法,發真無漏,即成不壞法大力阿羅漢。故《摩訶衍》云︰不壞法阿羅漢能具無諍三昧願智頂禪。今分此六種法門,即為四意︰謂觀練熏修,一者背捨及勝處、一切處,此三門並屬觀禪。故《摩訶衍》云︰背捨是初行,勝處是中行,一切處是後行,悉為對治,破根本味禪中無明貪著及淨法愛也。(二)九次第定,即是練禪。(三)獅子奮迅三昧,即是熏禪。(四)超越三昧,即是修禪。今釋第一觀禪,即為二意︰(一)先釋三番修觀禪方法。(二)明觀禪功能。第一釋三番觀行方法者,(一)先釋背捨。(二)次釋勝處。(三)釋一切處也。先釋八背捨。八背捨者︰(一)內有色相、外觀色,是初背捨。(二)內無色相、外觀色,是二背捨。(三)淨背捨、身作證,是三背捨。(四)虛空處背捨。(五)識處背捨。(六)不用處背捨。(七)非有想非無想背捨。(八)滅受想背捨。今釋背捨,即為五意︰(一)釋名。(二)明次位。(三)辯觀法不同。(四)明修證。(五)分別趣道之相。
第一釋名,此八法門所以通名背捨者,背是淨潔五欲,離是著心,故名背捨。
言淨潔五欲者,欲界粗弊,色聲香味觸,貪著是法,沉沒三塗,名為不淨五欲。欲界定、未到地、根本四禪、四空,是中雖生味著,皆名淨潔五欲。今以背捨無漏對治破除,厭離不著,欲界根本禪定喜樂故,言能背是淨潔五欲,捨是著心,名為背捨。
復次,多有人言︰背捨即是解脫之異名。今用《摩訶衍》意往撿,此義不然,所以者何﹖如《大品經》云︰菩薩依八背捨,入九次第定。身證阿那含人,雖得九次第定,而不得受具足八解之名。故知因中,厭離煩惱,名背捨。後具足觀鍊熏修,發真無漏三界結盡,爾時背捨,轉名解脫。如此說者,義則可依。
第二明次位者,解釋不同。若依曇無德人所明,初二背捨位在欲界。三淨背捨位在色界四禪。第四、五、六、七,此四背捨位在四空。第八滅受想背捨位過三界。若依薩婆多人所說︰初二背捨位通欲界初禪、二禪。第三淨背捨唯在四禪。彼云︰三禪樂多,又離不淨近故,不立背捨。下五背捨,明位不異於前。復有師言︰三禪無勝處,四禪無背捨,此則與前有異。今依《摩訶衍》中說,論言︰初背捨,初禪攝。第二背捨,二禪攝。當知此二背捨,位在單初二禪中,為對治破欲界故,皆言以是不淨心觀外色。第三淨背捨位在三禪中,故論云︰淨背捨者,緣淨故淨,遍身受樂,故名身作證。三界之法,若除三禪,更無徧身之樂。論文又言︰是四禪中,有一背一捨,四勝處,如比上進退從容。當知位在三禪、四禪,茍而徧屬,即互乖論。今若具以此義,破射於前,及融通教意,甚自紜紜。下五背捨,配位不異於前,今依後家之釋,以辯位次也。
第三釋觀法不同者,若曇無德人,明此八解脫觀,並以空觀而為體。若薩婆多人,明此背捨不淨觀,並是有觀,厭背為體。今此八背捨,具有事理兩觀,在因則名背捨;果滿則名解脫。亦名俱解脫也。若偏依前二家所說,此則事理互有不具,豈得受於俱解脫之名﹖此中觀行方法,與前二家不同,淺深之異,在下自當可見。
第四明修證,行者欲修八背捨,無漏觀行,必須精持五篇諸戒,極令清淨。復當精勤勇猛,大誓莊嚴,心無退沒,乃能成辦大事。所言初背捨者,不壞內外色,不內外滅色相已,是不淨心觀色,是名初背捨。所以者何﹖眾生有二分行︰愛行、見行。愛多者著樂,多縛在外結使。見多者,多著身見等諸見,為內結使縛,以是故愛多者,觀外身不淨。見多者,觀內身不淨敗壞。
今明背捨觀行,多先從內起,內觀既成,然後以不淨心觀外。云何觀內﹖行者端身正心,諦觀足大拇指,想如大豆脹黑,亦如腳繭之相。於靜心中,觀此相成,即復想脹起,如梨豆大,如是乃至見一拇指腳,如雞卵大。次觀二指,三、四、五指亦然。次觀腳法,復見腫脹,乃至腳心、腳踵、腳踝、𨄔膝臗悉見腫脹。次觀右腳亦如是。復當靜心諦想,大小便道、腰脊腹背胸脇悉見腫脹。復當靜心諦觀左胛臂肘,腕掌五指,悉見腫脹;乃至右胛,亦復如是。復當靜心諦觀,頸項頭頷,悉見腫脹,舉身項直,如是從頭至足,從足至頭,循身觀察,但見腫脹,心生厭惡。復當觀壞膿爛,血污不淨,大小便道,蟲膿流出,腹既坼破,見諸內臟及三十六物,臭爛不淨,心生厭惡,自觀己身,甚於死狗。觀外所愛男女之身,亦復如是。不可愛樂,廣說如九想,但除散燒二想為異耳。
行者修此觀時,若欲界煩惱未息,當久住此觀中,令厭心純熟。若離貪愛,是時應當進觀白骨,一心靜定,諦觀眉間,想皮肉裂開,見白骨如爪大,的的分明。次當以心向上,裂開皮肉,即見額骨及髮際骨,凝然而開,即見骨相。復觀頂骨,亦見皮肉脫落,髑髏骨出。復當定心,從頭向下想,皮肉皆隨心漸漸剝落,至足皮肉既脫,但見骨人,節節相拄,端坐不動。行者爾時即定心諦觀,此骨從因緣生,依因指骨,以拄足骨;依因足骨,以拄踝骨;依因踝骨,以拄𨄔骨;依因𨄔骨,以拄膝骨;依因膝骨,以拄髀骨;依因髀骨,以拄臗骨;依因臗骨,以拄腰骨;依因腰骨,以拄脊骨;依因脊骨,以拄肋骨。復因脊骨,以拄項骨;依因項骨,以拄頷骨;依因頷骨,以拄牙齒。上有髑髏,復因項骨,以拄肩骨;依因肩骨,以拄臂骨;依因臂骨,以拄腕骨;依因腕骨,以拄掌骨;依因掌骨,以拄指骨。如是展轉相依,有三百六十骨,一一諦觀,知大知小,知強知輭,共相依假,是中無主無我,何者是身﹖見出入息,但是風氣,亦復非身非我,觀受觀心,乃至觀法,悉知虛誑,無主無我。作此觀已,即破我見;憍慢五欲,亦皆除滅。爾時復當定心,從頭至足,從足至頭,循身諦觀,深鍊白骨,乃經百千許徧,骨人筋骨既盡,骨色如珂如貝,深觀不已,即見骨上,白光煜爚。見是相已,即當諦觀眉間,當觀時,亦見白光焴焴,悉來趣心。
行者不取相,但定心眉間,若心恬然,任運自住,善根開發,即於眉間,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徧照十方,皆悉明淨。
八色者,謂地水火風,青黃赤白,普照大地。見地色如黃白淨地,見水色如淵中澄清之水,見火色如無煙薪清淨之火,見風色如無塵清風,見青色如金精山,見黃色如簷蔔華,見赤色如春朝霞,見白色如珂雪。隨是色相,悉有光耀,雖復見色分明,而無形質可得。此色超勝,非世所有。是相發時,行者心定安隱,喜樂無量,不可文載也。
行者復當從頭至足,深鍊骨人,還復攝心,諦觀於額,住心緣中,復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如是次第定心觀髮際,頂、兩耳孔,眉骨、眼骨、鼻口齒頷骨,頸項骨,從上至下,三百六十諸骨諸節,悉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行者攝心轉細,從頭至足,從足至頭,觀此骨人,悉見徧身放光,普照一切,悉皆明淨。
若是菩薩大士,咸於光中,見諸佛像。若行人善根劣弱,乃至四禪,方得見諸佛像。行者既光明照耀,定心喜樂,倍上所得,是名證初背捨相。所以者何﹖內骨人未滅故,故名內有色相,見外八種光明,及欲界不淨境故,故言以是不淨心觀外色。外色有二種︰如欲界不淨是不淨外色。八種清淨之色,是出世間色界之色,故名外色。行者見內外不淨色故,背捨欲界,心不喜樂;見八種淨色故,即知根本初禪,無明暗蔽,虛誑不實,境界粗劣,即能棄捨,心不染著。故論言︰背是淨潔五欲,離是著心,故名背捨。
復次,如《摩訶衍》中說︰初禪一背捨。當知背捨,即是無漏初禪。若是初禪,即便具有五支之義。今當分別︰如行者從初不淨觀來,乃至鍊骨人奴,即是觀禪欲界定相。次攝心眉間,泯然定住,即是觀禪未到地相。八種光明,旋轉而出,覺此八色,昔所未見,心大驚悟,即是觀禪覺支之相。分別八色,其相各異,非世所有,即是觀支。慶心踊躍,即是喜支。恬憺之法,怡悅娛心,即是樂支。雖覩此色,無顛倒想,三昧不動,即是一心支。今略事分別此無漏觀禪五支之相。當知與上,根本、特勝、通明中五支,條然有異。
二背捨者,壞內色滅內色相,不壞外色,不滅外色相,以是不淨心觀外色,是第二背捨。所以者何﹖行者於初背捨中,骨人放光既徧,今欲入二禪內淨故,壞滅內骨人,取盡,欲界見思未斷故,猶觀外白骨不淨之相,故云︰以是不淨心觀外色。今明修證,行者於初背捨後,心中不受覺觀動亂,諦觀內身骨人,虛假不實,內外空疎,專取壞散磨滅之相。如是觀時,漸漸見於骨人,腐爛碎壞,猶如塵粉,散滅歸空,不見內色。是時但攝心入定,緣外光明,及與不淨,一心緣中,不受觀覺,於後內心,豁然明淨,三昧正受,與大喜俱發,即見八種光明,照從內淨,出明十方,倍勝於上。既證內法大喜光明,即知根本二禪,虛誑粗劣,厭背不著,故名背捨,亦名無漏第二禪。是中具有四支,推尋可見。
三淨背捨、身作證者,如《摩訶衍》中說︰緣淨故淨,徧身受樂,故名身作證。所以者何﹖行者欲入是三背捨,於二背捨後,心即不受,觀外不淨,悉皆壞盡散滅,無有遺餘。亦不受大喜勇動,但攝心諦觀,八色光耀之相,取是相已,入深三昧。鍊此八色,極令明淨,住心緣中,即泯然入定。定發之時,與樂俱生,見外八色光明,清淨皎潔,猶如妙寶光色,各隨其想,昱晃明照,徧滿諸方,外徹清淨,外色照心,心即明淨,樂漸增長,徧滿身中,舉體怡悅。既證此法,背捨根本,心不樂著,是則略說,證淨背捨相。亦名無漏三禪。是中具足五支,深思可見。乃至四禪淨色,亦復如是,皆淨背捨所攝。但以無徧身樂為異耳。
問曰︰若爾,從初背捨來,悉有淨色,何故今方說為淨背捨耶﹖答曰︰是中應用四義分別︰一者不淨不淨,二者不淨淨,三者淨不淨,四者淨淨。不淨不淨者,如欲界三十六物之身,性相已是不淨,不淨觀力,更見此身,脇脹膿爛,青瘀臭處,此則不淨中,更見不淨。不淨淨者,如白骨本是不淨之體,諦心觀之,膏膩既盡,如珂如貝,白光焴爍,此則不淨中淨也。淨中不淨者,從初背捨來,雖有淨光,但此光明,有三種不淨因緣︰一者出處不淨,謂從骨人出也。二者所照不淨,謂照外境也。三者光體未被鍊,故不淨,譬如金不被鍊,滓穢未盡,光色不淨。以是因緣,初禪雖有光明,不名緣淨故淨。二禪雖無白骨光,從內淨而出,猶照外不淨,而未被鍊,及大喜故,亦得名為緣淨。今言淨淨者,八色光明,本是淨色,今於此地,又離三種不淨,故淨言淨淨。亦名緣淨故淨。既淨義具足,所以說為淨背捨也。
四虛空背捨者,行者於欲界後,已除自身皮肉不淨之色。初背捨後,已滅內身白骨之色。二背捨後,已卻外一切不淨之色,唯有八種淨色,至第四禪。此八種色皆依心住。譬如幻色,依幻心住,若心捨色,色即謝滅,一心緣空,與空相應,即入無邊虛空處。此明滅色方便,異於前也。證虛空處定,義如前說。
行者欲入虛空背捨,當先入空定,空定即是背捨之初門。背捨色緣無色故,凡夫人入此定,名為無色。佛弟子入此定,深心一向不迴,是名背捨。云何名深心﹖善修奢摩他故。云何名一向不迴﹖於此定中,善修毗婆舍那、空無相、無作、無願故,能捨根本著心,即不退沒,輪轉生死,故名一向不迴。
復次,佛弟子當入無色定時,即有八聖種觀,如癰瘡等,四種對治觀故,即能厭背無色之法,無常等,四種正觀故,即破無色假實二倒,能發無漏八聖種觀行方法,並如前離虛空定,修識定時說。但彼欲離虛空故,方修八聖種。今行人即入虛空定時,即修八聖種,雖住定中,而不著虛空定,故名背捨也。五識處、六無所有處、七非有想非無想處,背捨亦當如是,一一分別。
八滅受想背捨者,背滅受想,諸心心數法,是名滅受想背捨。所以者何﹖諸佛弟子,厭患散亂心故,入定休息,似涅槃法,安著身中,故名身證。行者修是滅受想背捨,必須滅非想,陰、界、入,及諸心數法。云何滅﹖是非想中,雖無粗煩惱,而具足四陰、二入、三界,十種細心數法,謂(一)受,(二)想,(三)行,(四)觸,(五)思,(六)欲,(七)解,(八)念,(九)定,(十)慧。云何為受﹖所謂識受。云何為想﹖所謂識想。云何為行﹖所謂法行。云何為觸﹖所謂意觸。云何為思﹖所謂法思。云何為欲﹖謂入出定。云何為解﹖所謂法解。云何為念﹖謂念於三昧。云何為定﹖謂心如法住。云何為慧﹖謂慧根慧身,及無色愛,無明掉慢,心不相應諸行等,苦集法,和合因緣,則有非想。前於非想背捨中,雖知是事,不著非想,故名背捨。而未滅諸心數法,今行者欲入滅受想背捨故,必須不受非想,一心緣真,絕陰界入,則非想陰入界滅,一切諸行因緣悉滅,受滅乃至慧滅,愛無明等諸煩惱滅,一切心數法滅,一切非心數亦滅,是名不與凡夫共,非是世法。若能如是觀者,是名滅受想,以能觀真之受想,滅非想苦集之受想。今行者欲入滅受想之背捨,復須深知能觀真之受想,亦非究竟寂靜,即捨能觀之定受慧想,捨此緣真定慧二心,故云︰背滅受想,諸心數法。譬如以後聲止前聲,前聲既息,即後聲亦如是。能除受想既息,因此心與滅法相應。滅法持心,寂然無所知覺,故云身證想受滅。此定中既無心識,若欲出入,但聽本要期長短也。
第五分別趣道之相,行者修八背捨入道,有三種不同︰
一者,先用背捨,破遮道法,後則具足修習勝處,乃至超越三昧,事理二觀具足,方發真無漏,證三乘道。
二者,若修八背捨時,是人厭離生死,欲速得解脫,是時徧修,緣諦真觀等。即於八背捨中,發真無漏,證三乘道,亦名具足八解脫也。當知此人,未必具下五種法門。問曰︰若爾,此人未得九次第定,云何已得受八解脫之名﹖答曰︰是義應作四句分別︰一者自有九次第定、非解脫。自有是解脫、非次第定。自有次第定,亦是解脫。自有非次第定、非解脫,而是八背捨。
三者,若人厭離生死心重,但證初背捨時,即深觀四諦真定之理,無漏若發,便於此地入金剛三昧,證三乘道。當知是人亦復未必具上七種背捨。菩薩摩訶薩心如虛空,無所取捨,以方便力,善修背捨,具足成就一切佛法,度脫眾生。當知背捨,即是菩薩摩訶衍。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十〈大緣方便經〉;《俱舍論》卷二十九;《中阿含》卷二十四〈大因經〉;《集異門足論》卷十八;《品類足論》卷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七;《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下〈雜定品〉;《顯揚聖教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三;《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上);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十八空
為破種種邪見而說的十八種空。語出《大般若經》卷一〈序品〉。《大智度論》卷三十一解釋此十八空云(大正25‧285b)︰「若佛但說一空,則不能破種種邪見及諸煩惱,若隨種種邪見說空,空則過多。人愛著空相,墮在斷滅,說十八空正得其中。」
此十八空之內容,略如下列︰
(1)內空︰即內法空,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內處中,無我、我所,及無眼等之法。以六內處中充滿三十六種不淨,九孔常流,淨相不可得,故說內空。
(2)外空︰即外法空,指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外處中,無我、我所及色等之法。以凡夫為欲所染,觀所著色,以為淨,求其淨相,猶如我身,淨相不可得,故說外空。
(3)內外空︰即總內六根、外六境內外十二入中,無我、我所及內外法。俱觀內外,我身不淨,外亦如是,外身不淨,我亦如是,同等無異,皆不可得淨,故說內外空。
(4)空空︰即內身、外身、內外身俱空,而猶執空成病,故復以空破三空,亦即能觀之心不著前三空。
(5)大空︰指十方世界,無方向、方位等相之自性。即十方世界乃四大造色和合而成,分別此間、彼間等,假名謂日出處為東方,日沒處為西方。此種方位之施設,以世俗故有,若於第一義中,則一切法不可得,故說大空。
(6)第一義空︰又稱勝義空、真實空。第一義指諸法實相,離諸法之外,別無第一義實相之自性可得,於實相無所著。又,諸法中第一法名為涅槃,涅槃之法亦空無有相,故說第一義空。
(7)有為空︰有為法指因緣和合所生者,如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此等法中無我、我所,而且因緣法相不可得,故說有為空。
(8)無為空︰無為法即非因緣所生法,常不生不滅,如虛空,無所可著,故說無為空,亦即破取涅槃相。
(9)畢竟空︰又作至竟空。謂以前八空破一切法,更無其他不空法,既無諸法,亦無空可著,故說畢竟空。
(10)無始空︰又稱無限空、無際空,或稱無前後空。指一切法雖生起於無始,而於此法中亦捨離取相。如世間眾生無有始相,今生從前世因緣有,前世又從前世有,如是展轉無始,亦是不可得,故說無始空。
(11)散空︰又稱散無散空、不捨空、不捨離空。指諸法乃和合假有,畢竟是別離散滅之相無所有。如車以輻、輞、轅、轂眾合為車,若離散各在一處,則無車存在。
(12)性空︰又稱本性空、佛性空。指諸法自性本空,皆從因緣和合而生,若不和合,則無體性可得。
(13)自相空︰又稱自共相空,或單稱相空。一切諸法有二種相︰一是總相,生滅不住,本無今有,已有還無,皆是無常;二是別相,如地有堅相,水有濕相等。此二相皆空,故說自相空。
(14)諸法空︰又稱一切法空。指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法無有實相,一切皆空,無取無捨,能離一切諸見。
(15)不可得空︰又稱無所有空。即一切諸法及因緣畢竟皆空,求我、法不可得。
(16)無法空︰又稱無性空、非有空。諸法若已壞滅,則無自性可得,過去、未來法亦如是,故名無法空。
(17)有法空︰又稱自性空、非有性空。指諸法從因緣而有,因此現在之有非實有。
(18)無法有法空︰又稱無性自性空。總三世一切法之生滅及無為法,一切皆不可得。
此十八空之內容,各經典所列互異,或依廢立不同,而立十一空、十二空、十四空、十六空、二十一空等。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二;《大智度論》卷四十六;《大般若經》卷四一三〈三摩地品〉;《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四;《放光般若經》卷一〈放光品〉;《仁王般若經》卷上〈觀空品〉;《仁王護國般若經》卷上〈觀如來品〉;《法集名數經》;《顯揚聖教論》卷十五;《中邊分別論》卷上;《十八空論》;游祥洲《龍樹十八空論之研究》;宮本正尊《根本中と空》。
十行
(一)大乘菩薩的修行階位︰與十住、十迴向,合稱為三賢位。指菩薩於地前所修的十種行,居菩薩五十二修行位次的第二十一位到第三十位。即歡喜行、饒益行、無瞋恨行、無盡行、離癡亂行、善現行、無著行、尊重行、善法行、真實行。語出新譯《華嚴經》卷十九、《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大佛頂首楞嚴經》等。
(1)歡喜行︰謂作大施主,能捨一切,三時無悔,令他歡敬。
(2)饒益行︰謂持淨戒伏眾魔,令一切眾生立無上戒,得不退地,饒益自他。
(3)無瞋恨行︰又名無恚恨行或無違逆行,謂修忍辱離瞋,謙卑恭敬,不害自他,對怨能忍。
(4)無盡行︰又名無屈撓行,謂多劫受諸劇苦,仍勤修精進,求法濟生,廣攝善法。
(5)離癡亂行︰又名無癡亂行,謂常住正念不散亂,於一切法無癡亂。
(6)善現行︰謂知一切法無所有,三業寂滅,無縛無著,而亦不捨教化一切眾生。
(7)無著行︰謂歷諸塵剎供佛求法,心無厭足,且以寂滅觀諸法,故於一切無所著。
(8)尊重行︰又名難得行,謂尊重善根智慧等法,悉皆成就,由之更增修二利之行。
(9)善法行︰謂得四無礙陀羅尼等法,成就種種化他善法,以守護正法,令佛種不絕。
(10)真實行︰謂成就第一義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語行相應,色心皆順。
以上是根據智周《大乘入道次第章》的解釋。
《大乘義章》卷十四〈十行義〉說明十行的四種目的︰(1)為厭有為,(2)為求菩提,滿足佛德,(3)為欲於現在及未來世救度眾生,(4)為求實際,證法如。
關於修此十行的菩薩階位,《大乘義章》卷十四、《四教義》卷五皆以十行為三賢之一,六種性之性種性;《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華嚴五教章》卷二等以其為五位中的資糧位所攝。
(二)菩薩的十種修行︰即信、悲、慈、捨、不疲倦、知經書、知世智、慚愧、堅固力、供養諸佛如說修行。語出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三(新譯卷三十四)、《十地經論》卷三等。
(1)信︰是信佛的因、果,《菩薩地持經》立信佛、信法、信僧、信諸佛菩薩神通力、信真實義、信種種因果、信得義、信得方便等八種。此行對治放逸懈怠,不受菩薩戒。
(2)悲︰有三種,即眾生緣、法緣、無緣。眾生緣是緣受苦眾生而思救濟;法緣謂觀諸眾生但是五蘊假和合,本無人我,而起悲心;無緣悲謂觀眾生五蘊之法畢竟空寂,而起悲心。此行對治殺害眾生之想。
(3)慈︰也分眾生緣慈、法緣慈與無緣慈,準上可知。此行對治瞋恚之心。
(4)捨︰分內施、外施。內施謂施與頭、目、肢節、手足等內身;外施謂施與資財等外物。此行對治慳吝之心。
(5)不疲倦︰分成在世間行中精勤不倦,與在出世行中精勤不倦兩種。對治多求眾具與貪著世事。
(6)知經書︰又稱知經論,謂閑熟內明、因明等五明,成就聞、思、修三慧,以成證行。對治無方便智。
(7)知世智︰分如世間而知與如世間而轉。如世間而知謂知世間事,知世間義及第一義;如世間而轉又分隨自所宜與隨他所宜。對治不隨順他人。
(8)慚愧︰《地持經》卷七分四種︰{1}故意不作所應作而慚愧;{2}不作所應作而慚愧;{3}作不應作且加以覆藏而慚愧;{4}作所應作已反生追悔而慚愧。對治放逸懈怠、不修善法。
(9)堅固力︰又稱不動力或勇猛力,分自護不退失的不退力,與轉進上位的不轉力兩種。對治怯弱不堪生死之苦。
(10)供養︰分供養財物的利養供養與如說修行的行供養。對佛懷有疑惑,則以此行對治。
通而論之,十行各兼自利與利他行。別而論之,信是自利行;悲、慈是利他行;捨、不疲倦、知經、知世是於自利行中攝利他行,後三行攝護前七,二利兼通。
若論其所成,前三以成深心,後七以成修行。又,以六波羅蜜配之,信是起行的方便,不收在六波羅蜜中,悲、慈二行是禪定所攝,捨是布施所攝,不疲倦是精進所攝,知經、知世是智慧所攝,慚愧是持戒所攝,堅固力通忍辱、精進,供養通六波羅蜜。
◎附︰《八十華嚴》卷十九〈十行品〉(摘錄)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歡喜行﹖佛子!此菩薩為大施主,凡所有物,悉能惠施。其心平等,無有悔吝,不望果報,不求名稱,不貪利養,但為救護一切眾生,攝受一切眾生,饒益一切眾生。為學習諸佛本所修行,憶念諸佛本所修行,愛樂諸佛本所修行,清淨諸佛本所修行,增長諸佛本所修行,住持諸佛本所修行,顯現諸佛本所修行,演說諸佛本所修行;令諸眾生離苦得樂。佛子!菩薩摩訶薩修此行時,令一切眾生歡喜愛樂。(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饒益行﹖此菩薩護持淨戒,於色、聲、香、味、觸,心無所著,亦為眾生如是宣說。不求威勢,不求種族,不求富饒,不求色相,不求王位,如是一切,皆無所著。但堅持淨戒,作如是念︰「我持淨戒,必當捨離一切纏縛、貪求、熱惱、諸難、逼迫、毀謗、亂濁;得佛所讚,平等正法。」(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違逆行﹖此菩薩常修忍法,謙下恭敬;不自害,不他害,不兩害;不自取,不他取,不兩取;不自著,不他著,不兩著;亦不貪求名聞利養。但作是念︰「我當常為眾生說法,令離一切惡,斷貪、瞋、癡、憍慢、覆藏、慳嫉、諂誑,令恆安住忍辱柔和。」(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屈撓行﹖此菩薩修諸精進,所謂︰第一精進、大精進、勝精進、殊勝精進、最勝精進、最妙精進、上精進、無上精進、無等精進、普遍精進。性無三毒、性無憍慢、性不覆藏,性不慳嫉,性無諂誑,性自慚愧,終不為惱一眾生故而行精進。(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離癡亂行﹖此菩薩成就正念,心無散亂,堅固不動,最上清淨,廣大無量,無有迷惑。以是正念故,善解世間一切語言,能持出世諸法言說,所謂︰能持色法、非色法言說,能持建立色自性言說,乃至能持建立受想行識自性言說,心無癡亂。於世間中,死此生彼,心無癡亂;入胎出胎,心無癡亂;發菩提意,心無癡亂;事善知識,心無癡亂;勤修佛法,心無癡亂;覺知魔事,心無癡亂;離諸魔業,心無癡亂;於不可說劫,修菩薩行,心無癡亂。(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善現行﹖此菩薩身業清淨,語業清淨,意業清淨;住無所得,示無所得,身、語、意業能知三業皆無所有。無虛妄故,無有繫縛,凡所示現,無性無依,住如實心。知無量心自性,知一切法自性,無得,無相,甚深難入。住於正位真如法性,方便出生而無業報,不生不滅,住涅槃界,住寂靜性,住於真實。無性之性,言語道斷,超諸世間,無有所依。入離分別,無縛著法,入最勝智真實之法,入非諸世間所能了知出世間法。此是菩薩善巧方便。示現生相。(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著行﹖佛子!此菩薩以無著心,於念念中,能入阿僧祇世界,嚴淨阿僧祇世界。於諸世界心無所著,往詣阿僧祇諸如來所,恭敬禮拜,承事供養。以阿僧祇華、阿僧祇香、阿僧祇鬘、阿僧祇塗香、末香、衣服、珍寶、幢幡、妙蓋諸莊嚴具,各阿僧祇以用供養。如是供養,為究竟無作法故,為住不思議法故。於念念中,見無數佛;於諸佛所心無所著;於諸佛剎亦無所著;於佛相好亦無所著;見佛光明,聽佛說法,亦無所著;於十方世界,及佛菩薩所有眾會,亦無所著。(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難得行﹖此菩薩成就難得善根、難伏善根、最勝善根、不可壞善根、無能過善根、不思議善根、無盡善根、自在力善根、大威德善根、與一切佛同一性善根。此菩薩修諸行時,於佛法中得最勝解,於佛菩提得廣大解。於菩薩願未曾休息,盡一切劫,心無疲倦;於一切苦不生厭離,一切眾魔所不能動。一切諸佛之所護念,具行一切菩薩苦行,修菩薩行精勤匪懈,於大乘願恆不退轉。是菩薩安住此難得行已,於念念中,能轉阿僧祇劫生死而不捨菩薩大願。若有眾生承事供養,乃至見聞,皆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得不退轉。(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善法行﹖此菩薩為一切世間、天人、魔、梵、沙門、婆羅門、乾闥婆等作清涼法池,攝持正法,不斷佛種。(中略)菩薩成就如是十種身,為一切眾生舍,長養一切善根故;為一切眾生救,令其得大安隱故;為一切眾生歸,與其作大依處故;為一切眾生導,令得無上出離故;為一切眾生師,令入真實法中故。(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真實行﹖此菩薩成就第一誠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此菩薩學三世諸佛真實語,入三世諸佛種性,與三世諸佛善根同等,得三世諸佛無二語,隨如來學智慧成就。此菩薩成就知眾生是處非處智、去來現在業報智、諸根利鈍智、種種界智、種種解智、一切至處道智、諸禪解脫三昧垢淨起時非時智、一切世界宿住隨念智、天眼智、漏盡智,而不捨一切菩薩行,何以故﹖欲教化一切眾生,悉令清淨故。
〔參考資料〕 (一)舊譯《華嚴經》卷十二;《華嚴經疏論纂要》卷三十九~卷四十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四十二~卷四十四;《法華玄義》卷四(下)、卷五(下);《天台八教大意》。
大乘要道密集
西藏薩迦派重要密典。相傳為元‧八思巴國師傳授、集譯。原祕藏於宮中,民國後發現而予以公開。主要譯自藏文的《道果》。《大乘要道密集》乃全書裝訂後之題箋。書中收〈道果延暉集〉、〈密里斡巴道果卷〉、〈道果語錄金剛句記〉、〈道果逐難記〉、〈道果引上中下三機儀〉等,共八十篇,於無上密乘之四級灌頂修持法要及口訣,詳盡完備。
近人陳健民嘗作〈道果探討〉一文,認為該書為求保密,乃故意將次序顛倒排列。故陳氏為求復原,而將全書各法依一般密宗諸法體系之先後,重新編排,並分該書為理趣及實修兩大部。陳氏此文行世後,頗為台灣地區之藏密行者所稱。然亦有人持相反意見。1992年,法護譯出《道果》後,即在文末附〈大乘要道密集略說)一文,以評述陳健民之看法。
◎附一︰陳健民《事業手印教授抉微》第九章〈大乘要道密集之錯亂排列〉
《大乘要道密集》為該書裝訂後之題箋,實則該書為譯自藏文《道果》,為薩迦派之重要密典。其中數見《道果》之名,故余所作探討名曰︰〈道果探討〉。然此《道果》是否完全,則不得知。應重新再譯。玆將其屬於無上瑜伽圓滿次第之次序分條依次更正如下。先當將該書標明頁數,上冊自一頁至一○三頁,以中頁計,下冊自一頁至一五八頁,序跋皆不計在內。
第一節 道果圓滿次第之更正次序
(39)中圍事相觀 上冊 八三頁至八五
(40)分座略文 上冊 八一頁至八三
(上屬初灌)
(41)十六種要儀 上冊 四八頁至四九
(42)拙火定 上冊 三二頁至四一
(43)九周拙火 上冊 四一頁至四四
(44)光明定 上冊 四九頁前後面
(45)夢幻定 上冊 五十頁之前面
(46)幻身定 上冊 五十頁至五二
(47)對治禪定劑門 上冊 四四頁至四五
(48)除定障 上冊 四五頁至四八
(49)辨死相(三章同題)
上冊 八五頁至八七
(50)轉相臨終要門 上冊 八九頁前後面
(51)遷識配三根四中有 上冊 九三頁至九五
(52)遷識所合法 上冊 九一頁至九三
(53)贖命法 上冊 八八頁前後面
(上屬二灌)
(54)明點觀 上冊 九十頁前後面
(55)上樂雙運玄義 上冊 二四頁至三二
(56)摩尼樹法(包括四喜)
下冊 四三頁至七三
(57)明印五種姓 上冊 九一頁之前面
(58)護菩提要門 下冊 一○三頁前後
(上屬三灌)
(59)四種收心 下冊 一四九頁
(60)真心四句 下冊 一五八頁
(61)六要記文 上冊 九九頁之前後
(62)新譯大手印 下冊 一三三頁至四
(63)大手印赤引 下冊 一三四至四十
(64)大手印伽陀文 下冊 一四○至四三
(65)大手印纂集心二義類要門
下冊 一五七頁
(66)金瓔珞要門 下冊 一五一至五五
(67)一訣要門 下冊 一四九頁
(68)頓入要門 下冊 一四九頁
(69)心印要門 下冊 一五○頁
(70)修習人九法 下冊 一四七頁
(71)三法喻 下冊 一四八頁
(72)十三法喻 下冊 一四七頁
(73)九喻 下冊 一四三頁
(74)八鏡 下冊 一四五頁
(75)苦樂為道要門 下冊 一百頁之前後
(76)十二失道 下冊 一四四頁
(77)除損增 下冊 一四四頁
(78)九種留難 下冊 一四八頁
(79)大印湛定鑒慧覺受
下冊 一四五頁
(80)九種光明 下冊 一四六頁
第二節 五種緣會檢討
薩迦派教授頗以五緣生道自矜。上冊六十三頁後至六十七頁後皆彰此理。六十七頁前,頌中云「昔者諸禪德,皆無緣會辭,後由道果興,方有緣生言,然內外緣要,至今無人曉。」拙以為緣生之詞,佛在般若會中早已宣說;龍樹菩薩又解析之;漢地智者大師以「一切因緣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真實義。」而立三種止觀。下三部《大日經》有十緣生句,皆在薩迦派之前,不可云昔者禪德皆無之。特此依內外深淺而分五層緣會,當係薩迦派自創,此點亦殊可珍。惟是拙見以為︰後一層大似畫蛇添足,有前四層即已足矣。其理由如次︰
(1)就空性哲理言,真如即屬究竟,豈有真如而不究竟者﹖就緣起哲理言,六大緣起為密宗之宇宙觀,真如緣起為大乘之宇宙觀。然而真如緣起,並不如阿賴耶緣起之偏重唯心。密宗以方便為究竟,故重在六大瑜伽。六大則心物兼賅矣。然真如在密宗亦包括六大,六大皆真如,故每以配第四灌之勝義。今經二、三灌之五大緣起,配四灌之真如緣起,自然究竟矣,此上再有究竟,則為畫蛇添足矣。
(2)就上冊六十三頁文句辨別五緣生會,亦不合密宗法相之體系。外境、固也;內身則必具氣脈明點,三者缺一則不成其為身也。今以脈屬第三緣會,而以甘露(即明點)屬第四緣會,以藏智風屬第五究竟緣會,似不合理。拙見以為︰外境不列為外,以壇城及本尊身之外形莊嚴,即生起次第所觀為外緣會。皮膚以內,肉眼所不能見者,氣脈明點,此屬內緣會。由修雙運法,男以女莊嚴,女以男莊嚴,而行其杵蓮雙運之道,此為密緣會。雙運為密宗要法,豈可不包括五緣會中﹖且本書以界甘露屬第四緣會,而界甘露有單身者,有雙融者,不可專言單身者,而忽視雙融者。又藏智風不得獨稱究竟緣會,蓋在內緣會中即有風,由依空風不二,即成就藏智風,有藏智風而無藏智明點,則不能成就第三灌四空四喜之定;不能成就此定,則不能成就四灌之勝義真如。今以第四灌之真如,稱為真如緣會,而以藏智風稱為究竟緣會,殊為顛倒,不合正理。
且此等理,只合稱道位之緣生會,不合稱因位之緣生會。因位者,則外境、內身、密精、密密真如,為世俗見地耳。今在道位,始可修氣、脈、明點真如之法,故不得稱之為因位也。
(3)至若心配五緣會一說,更不合理。前五識配外,六識配內,七識配密,八識配真如,此部分尚無不合。今若以立第五究竟緣會而另立法界,此與唯識家學理不合,唯識家但承認第八阿賴耶識,即法界,故立阿賴耶緣起,說明法界宇宙之成立,並未建立第九法界識。茍無有第五之究竟緣會,可免此牽強配列也。
(4)六十四頁約四灌配五緣會,預備法不屬四灌之內,故當以瓶灌為外。五種灌頂物皆在外,五佛冠莊嚴在頂,亦在身外。當以密灌為內,所依甘露必飲之,則已入體內矣,當以智慧灌頂配密緣會,此正第三灌之道也。第四灌所指示之勝義,即是真如緣會。今以預備法列入而配外緣會,則佛頭著糞矣;以第三灌配真如之後,再用第四灌配究竟緣會,是為狗尾續貂矣。按第三灌偏在四喜,第四灌方可達到四空之最後階段。四灌雖由三灌而生,然不可直以三灌為真如也。又第三灌之稱智慧者,就用智慧明妃而言,為大樂智慧。第四灌頂法身無生無我空性配合空樂不二,方可稱勝義灌頂,即是真如也。是故密宗根本戒第十四條,不得毀謗女智慧,此所謂智慧,非直言真如之智,而屬明妃大樂九種姿態也。
(5)六十四頁前三行約解脫道中之增長觀,最後所謂「彼皆無二現智相者,乃究竟緣會」試問現智相者,豈能出密緣會所配之真如以外耶﹖是故有上面四種緣會即已足矣,不必別立究竟緣會矣。
(6)本頁四與五兩行,所言究竟觀,幾乎與前言之因位五緣會相同,故本文前二所駁應如拙見,改為外境、內身、密精、密密世俗智,而不稱脈、字、真如、界甘露等(見六十三頁後七行),則不致因位觀與究竟觀相重複矣。依究竟觀之理趣,則當以本尊佛慢顯,成就堅固,配究竟觀之外緣會;藏智風、脈、明點,成就圓滿、配究竟觀之內緣會;四喜四空、有學無學、雙運成就,配究竟觀之密緣會;大手印明空不二,光明成就,配究竟觀之真如緣會;則無不圓滿,更不用其他究竟緣會也。
(7)上冊八十頁第五行配行事業手印者,明妃為外,與自身交抱為內,加持雙運為密,此固合理。其後所謂上降配真如,下堅固配究竟,則屬多餘。應作上下四喜四空雙運為真如。上降不能到下堅固,則真如光明必不現起,此正三四灌交接之處。既得俱生智喜,現起勝義光明,則已屬究竟矣。故強分上降下堅,別立究竟緣會,顯然是因理設事,駢枝[疒@贅]疣可以見矣。拙見不敢茍同。
(8)本頁第七行配金剛波道。彼等之智,乃配究竟緣會,亦屬多餘。蓋意波即是真如,真如即是智。若云彼等,乃統言前三,尤乖次第,先三之行波、身波、語波、皆不得稱智,以皆未達到四喜四空之究竟地故。必至意波能安住俱生智空上,方能稱真如,此真如即究竟正智。
(9)本頁第十行配禪定近因,亦不可離恐望,配究竟緣會。上文內緣會已配五空行,密緣會已配五如來,豈有如來、空行,尚有恐望。若無之,何以在究竟緣會復配此也。
(10)全頁後面第九、第十二行所言,四灌外緣及其受灌處,分別以初至四灌配化、報、法、真如四佛,可全然證明拙見四緣會最為適當。如多一究竟緣會,則以何灌外緣,當在究竟佛處受灌耶﹖若論《道果》五緣會之主張,則第四灌應在究竟佛處受灌,而不應在真如佛處受灌也。
(11)六十五頁前,第三四灌,內密二緣會成報身,既犯重複之緣會,而以真如緣會配法身,究竟緣會配真如身,前後兩真如,何以反不能相配耶﹖茍以拙見配之,四緣會依次配四身,則不致以內密兩緣會配一身,而以真如緣會適配真如身,豈不順理成章耶﹖
(12)六十五頁前第九、十兩行所謂內緣會中之身轉動,豈不屬風耶﹖何以藏智風屬究竟緣會耶﹖所謂密緣會之火要,豈非紅甘露耶﹖何以界甘露屬真如緣會耶﹖又六十五頁後第一行,所謂諸風觀門,何以屬究竟緣會,而不屬內緣會耶﹖按之常理,內緣會氣、脈、明點(即界甘露),究竟緣會,惟是四灌勝義耳。
(13)六十五頁後第六、七兩行所指七風,皆屬內緣會;心空或心氣不二,方屬究竟緣會。各派圓滿次第都無異議。
(14)總結本問題,五緣會理趣中有三大病︰
(甲)多餘病──於四緣會真如上別添究竟緣會,乃屬多餘。
(乙)錯亂病──風、脈、明點為內緣會鼎立三要素,各派皆如是說。將脈為內緣會,界甘露為真如緣會,而藏智風為究竟緣會,三者如拐子馬相連,缺一則不能成為一緣會。脈即明點所住地,風即明點之運動,明點為風脈之能依主體,明點之上下為脈,而上下之行動為風,拙火即是紅明點,甘露即是白明點,不可以拙火列在密緣會,明點列在真如緣會,而風列在究竟緣會,且每一緣會必完成其特別之任務,如外緣會之身及壇城,完成其生起次第之任務;內緣會氣、脈、明點,完成其第二灌之任務,並作三灌之基礎;密緣會則完成其第三灌雙運之工夫;真如緣會則完成大手印勝義光明之任務,然後方可稱為緣會也。否則如《道果》主張,三事各別成一緣會,而僅完成第二灌內緣會之任務,殊為錯亂也。
又風、脈、明點三者,依身、語、意配。脈配身,風配語,明點配意。故明點重要在風之上。依生理醫理論,氣能生血、集血、運血,集合多血,方成精蟲。精之地位,在氣之上,豈可以風為究竟,高於明點耶﹖若論藏智而言;明點者,依印度祖師白馬麥札解︰明者,智慧;點者,精華。故明點亦是藏智。中脈表法身,亦以其能藏智也。豈獨風能藏智哉﹖又觀下冊四頁五緣會解析,皆雜有風,則風不可特列在第五究竟緣會中。而下冊十頁〈金剛句記〉所論「甘露引導」、「脈字引導」皆配有十二地境界,可知風脈明點(即《道果》所謂界甘露)同一緣會,可以證明矣。
且風在果位上已成光明,端在能與大手印空性配合。若列究竟緣會,已屬果位,不可再稱風,蓋已與心不二,不可獨稱風矣。
(丙)缺少病──除上二病,尚有缺少病。按所謂五緣會中,缺少雙運之緣會,此屬第三灌,為無上密宗極重要部分,當屬密緣會。如是,大手印第四灌之勝義,屬真如緣會,又適符合通常之密理矣。今拙見以四緣會包括四灌而不缺少;《道果》以五緣會而缺少第三灌;誰捨誰從,讀者必知所抉擇矣。
最後當補述者︰外、內、密三緣會,皆由淺入深之「度量」,而真如為「性質」而非度量。故拙見平日配列則作外、內、密、密密四層,今稱第四為究竟亦可,不必稱真如,如是五緣會,可改為外、內、密、究竟,似較合理。
第三節 附錄〈道果探討〉原跋,以見感應
文謄正後,仔細再讀,自信於法於理無不是處。然為慎重起見,曾向本人所依薩迦派之親教各上師,本派印度大成就,傳授本派各法之畢哇巴祖師,即《道果》譯本所書密哩斡巴祖師,本派西藏宗師薩迦本支達殷重祈禱,求其認可,或於定中,或於夢中,示以教訓。是夜,余在夢中,裸體行大馬路上(《道果》之道也),為東方晨曦直射甚暖,見老農正在山中繼續開闢新田,此皆認可之相。其後即此夢中又得金剛大樂長壽法。按︰本文曾臚列畢哇巴祖師之《飲空贖命法》,為本集精華所在之一。并謂具二灌四灌之長,蓋指飲空為四灌,吞氣為二灌,觀想為初灌,夢中所授則為三灌雙運之作用,適補足三灌,完成四灌具足之長壽,原集所無,感泣不置。願諸讀者對本文探討,生起淨信,亦可同得妙法,早證道果。
◎附二︰法護《大乘要道密集略說》(摘錄)
綜上觀之,《大乘要道密集》一書,應非一人、一時、一地所譯成,顯是後人不辨而合訂為一,雖是元代時所譯,然若如書上言大元國師八思巴所集譯者,在歷史年代上說不過去,恐怕是誤解的成分居多,因此書中的各個部分,如〈道果延暉集〉、〈依吉祥上樂輪方便智慧雙運智慧玄義卷〉、〈密哩斡巴上師道果卷〉之前半(以含藏因續記文為界)、後半、〈金剛句記〉、〈道果逐難記〉、〈摩尼樹卷〉等應各自獨立為一單元分別參攷,可能比較合理。此處附帶一提的是,有元一代除譯此書外,關於大手印的譯著,據錢大昕的《補元史藝文志醫類書》中,尚有〈端必瓦成就同生要〉、〈因德囉(因陀羅)菩提手印要道〉、〈大手印無字要〉等各一卷都是道果法集中所攝,惜現湮佚。
略論〈道果探討〉
〈道果探討〉一文中,曾對《大乘要道密集》一書有許多「探討」,然其中不無尚待商榷之處,現就其內容略論之︰
首先,對該文使用〈道果探討〉為題是否恰當檢討如下;作者個人認為云︰
「稱道果探討而不題大乘要道密集探討者,以此後者之名乃係影印時所題,並非藏文原名,故所影印各頁,從未有題及上名,按金剛乘與大小乘鼎立為三,今又曰大乘,又稱密集,似乎不合,此不當採用者一。
依余所聞於上師者,薩嘉之法,以道果為主,一如黃教之金剛乘道次第廣論然,此其二。又書中前後以道果為題之法典頗有數起,如道果延暉集、密哩斡巴道果卷、道果金剛句記、道果逐難記等,此其三。故定此名。」
對於〈道果探討〉作者的這個理由,我們不表贊同,在前面的〈道果概說〉中,曾經分別介紹過《道果》的定義、內容、所攝法,及《大乘要道密集》的內容歸屬問題等,因此,綜結前文的說明之後,這是能夠很清楚的分別出《道果》與《大乘要道密集》二者之間的差距。若專就內容而言,《大乘要道密集》中並非全屬《道果》,縱然有包含部分,但也並不完全,我們不能說《華嚴經》的〈淨行品〉等於《華嚴經》,更何況尚有間雜其他教法,這更不可以承認《大乘要道密集》可更稱名為《道果》。為了區別這二者的差異,避免令人產生混淆誤解,作者的第二、三點理由是不能成立的。至於第一點理由,那是相互認知上的看法,不需加以討論。
另,〈探討〉一文將《大乘要道密集》書中所載諸法,分理趣、實修二部,實修部中又分加行、下三部、雜法、四灌而列,對此分類我們亦以為不可。
由於此書係多篇法籍相匯而成,並非同一書而故意散亂倒裝,故此種分判,實非恰當,同時這一分類也有訛誤之處,例如︰「金剛句(偈)說道時灌儀」被劃入加行法中,這一法本是三續中身方便續五法中最後一項「道位灌頂」,它的順序尚且還在因灌四灌之上,如何能夠劃歸加行法中﹖
又,二灌所灌法內之辨死相、贖命、轉相臨終要門等,應屬瓶灌臨終之教法,不屬二灌所攝。
又,「六要記文」劃歸四灌所攝~大手印類,此亦不合理,至於道理為何,詳見金剛句偈內「六教授」一節便知,此處不贅。
又,四層灌頂之分類,在寧瑪派中或可適用,然就薩嘉派而言,因、道二位各有四灌,焉可以一概全,譬如於道果教法之金剛句偈註中「守護之別」一節,涉墮方便、智慧及方智之守護法,應歸第幾層灌頂﹖抑是再劃入理趣類便可!誠然作者云︰「依一般密宗諸法體系之先後而重加排列,以便實修」云云,但密宗素以師承教授次第各各不同為著,豈能以本派見趣次第支解他派見趣所修,因此吾人對〈探討〉一文之分類,不能茍同。
復次,就其探討「五緣生道」問題一節而論。
〈探討〉一文認為「五緣生道中『緣生』一辭,佛在般若會上,早已宣說,龍樹菩薩又彰明之,漢地智者大師以『一切因緣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真實義』。而立三止三觀,下三部大日經有十緣生句,皆在薩嘉派之前,不可云昔者禪德皆無之……」云云。
這個看法,很明顯是對薩嘉派所謂「緣生」所說旨意不了解,其文中所云佛在般若會早已宣說,龍樹菩薩又彰明之,這應是指《般若經》及其發微意趣的《中論》中所辨析之「因緣法」而言,作者復引智者大師以「一切因緣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真實義」。(《中論》〈觀四諦品〉作︰「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可見作者心中將這個「因緣」法當作「緣生」,此二者之差別稍後再述。
又,作者所提到《大日經》的十緣生句,係出自〈住心品〉︰「(摩訶毗盧遮那世尊,告金剛手言︰)祕密主!若真言門修菩薩行諸菩薩,深修觀察十緣生句,當於真言行通達作證。云何為十﹖謂如幻、陽焰、夢、影、乾達婆城、響、水月、浮泡、虛空華、旋火輪……」這所舉的十緣生句中之「緣生」,依一行大師所記之《大毗盧遮那成佛經疏》卷三中訓謂「同於中論中所云(因緣生法等等)」,這三個「緣生」都是同一個意思,吉藏撰《中論疏》十(末)中有曰︰「緣起者體性可起,待緣而起,故名緣起。」應即指此,這是顯教共通之理。
然則《道果》金剛句偈中所謂之「緣生」則非指此,那是含有特定條件而相和合的意味。
在討論金剛句偈的「緣生」前,先對舊譯「緣生」而拙譯「緣起」之詞,稍作說明。《俱舍論》九曰︰「諸支因分,說名緣起,由此緣能起果故;諸因果分,說緣已生,由此皆從緣所生故。」基於此理,就因地而言,稱為「緣起」,就果地而謂,乃稱「緣生」,這二辭意不盡相同,因為「五緣起」中的緣起之基為脈、脈字、界甘露、氣,都是屬因地方面,所以不能稱「緣生」,故而譯為「緣起」。
至於五緣起中的「緣起」所指為何﹖現引薩嘉班智達所述金剛句偈註言︰其就瑜伽士而言,生禪定之緣起,其亦無定數及次第,相適緣起須觀待脈、字、甘露、氣,其他如食、行止等,依他緣而主緣起,而「緣起所生」即為瑜伽之一覺受,依脈、氣、菩提和合而生。
這個「緣起」所講的是專指密乘方面而言,特指「身體」及其所相關依存部分,這方面當然是「由道果興,方有緣生言,然內外緣要,至今無人曉。」此二者雖然字面上相同,實質上的意義是失之毫釐、差之千里,不可不辨。
其次,作者曾分別就空性哲理、辨別五緣生會,約心配五緣會、約四灌配五緣會、配事業手印等等方面評判此五緣起,其總結歸納三大病,即多餘病、錯亂病、缺少病,故現以此三病之訛為主,兼略敘其餘差舛如下︰
作者以四緣會即滿足,於真如上別添究竟,乃屬多餘,其所持理由,有就空性哲理、緣起哲理、密宗法相體系等。
然依金剛句偈所立五緣起之理,其根本範圍即為針對「一個所依悉淨無過四壇城」而言,謂「所依」是指所依止的身體。「悉淨」是依金剛句偈所云,以聞思、學處、灌頂、禪定等悉得清淨。「無過」是指無有過患退敗之脈、字、界甘露、氣等。「四壇城」即金剛句偈中所闡發的化身身脈壇城、報身脈字壇城(或云字婆伽壇城)、法身菩提心壇城、體性身氣壇城,這也是金剛句偈註(教語朱註)之讚頌文中云「心之所依自身四壇城」一頌所指。
其所論對象既為此所依身,五者各有所表,自不干空性哲理事,既非共通緣起哲理,自不關真如緣起事,四灌等法為所修,五緣起為所攝範圍,原非一灌一緣起之配對,自各安其事,曷能有牽強、蛇足之評!
又,作者以風、脈、明點三者為密緣起中鼎立三要素,不可將脈為密、界甘露為真如、藏智風為究竟。其所持理為脈即明點所住地,風即明點之運動,明點為風脈能依主體等,又主外緣起之身及壇城,完成其生起次第之任務,內緣起氣脈明點,完成二灌之任務,并作三灌之準備,密緣起則屬三灌工夫,真如緣起則屬大手印等……,此則為其錯亂病。
此亦不合理,蓋作者主觀認為一灌配一緣起,故乃生支離事。
金剛句偈註云︰外緣起為迴風轉氣,及景象、夢等外在境相粗略所現,內緣起為心氣集攝於脈字宮殿,密緣起為斷世間道而現出世間身脈等四壇城,真如緣起為初地以上之外,內、真如驗相生現明點、氣、心,究竟緣起為融入四行於十三地證果。
其氣、脈、明點三者,雖為密灌道中行,然所修各有不同,所圓亦各異,成就四壇城轉四身任運各亦不同,非於一灌頂修法中能同圓成,教法各異,此不可謂錯亂。
至於缺雙運之緣會事,雙運主要側重於明點,其降、持、迴、遍、護種種所修,無非如此,所見不同,何漏之有﹖
若說四正量問題,乃至顯教配屬問題,胥皆須依《道果》的教示,一層一理逐次而釋,非斷章取義,斤斤字辭便可測知,在此作者的認知與《道果》教法意趣迥異,既無共通之處,僅就片面章節討論是沒有意義的,事實俱在,讀者應自行於金剛句偈註中深入,自能明察秋毫,不需在此舞文弄墨!
四取
將三界的所有煩惱分為欲、見、戒禁、我語等四類,謂之四取。所謂取(upādāna),即對於外界對象的執著。為煩惱的別名。《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八列有多義,其文云(大正27‧247c)︰
「以三事故說名為取︰(一)執持故,(二)收採故,(三)選擇故。又以二事故名為取︰(一)能熾然業,(二)行相猛利。能熾然業者,取令五趣有情業火恒熾然故。行相猛利者,諸取行相極勇健故。」
此外,又說取有纏裹、傷害等義,能令有情傷失法身慧命。實則「取」即煩惱,故能執取生死果,而為迷執之根源。茲分釋如下︰
(1)欲取(梵kāmopādāna,巴kāmopādāna)︰乃以色、聲、香、味、觸五欲為執著的對象所生起的愛欲。在小乘諸說中,《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八以為,欲取以欲界三十四事為自性,包含五貪、五瞋、五慢、五無明、四疑、十纏,但五見除外。《俱舍論》卷二十亦作是說;經部師說緣五欲境所起之貪即名欲取;《成實論》卷十謂,執著於現在五欲之樂而名欲取。大乘諸論之中,《瑜伽師地論》卷十則謂,欲取乃緣諸欲所起的一切欲貪。《雜集論》卷七謂,欲取即指貪著於欲的繫縛耽染。
(2)見取(梵dṛṣṭy-upādāna,巴ditthi-upādā-na)︰乃執取錯誤的邪見,並視之為真實者。小乘諸說中,毗婆沙師以為,見取以三界三十事為自性,即欲、色、無色等三界各十見,《俱舍論》卷二十說,見軛中,除戒禁取之外的其餘三十事合稱為見取;經部師則謂,若緣六十二見所起之貪即名見取。《成實論》卷十謂,執常見的小利根者,有神我常住、苦樂不變、無有罪福等邪見之執著,此名見取。大乘之中,《瑜伽師地論》以為見取是除薩迦耶見之外,對其餘諸見之欲貪。《雜集論》認為也是指六十二見趣。
(3)戒禁取(梵śīla-vratopādāna,巴sīla-bba-ta-upādāna)︰乃執著錯誤的戒律而據以修行。此即誑惑在家、出家眾之邪執,乃聖道之怨敵。小乘之中,毗婆沙師謂其以三界六事為自性,即欲、色、無色界各有二戒禁取。經部師則謂緣戒禁起貪而得名。《成實論》謂,若屬持常見的鈍根者,則執著持戒、希求後世之樂,以此而生戒取。大乘中,《瑜伽師地論》卷十說,此為對邪願所起戒禁的一切欲貪。《雜集論》說,此即耽染於各別的禁戒,而多為修苦行。
(4)我語取(梵atma-vadopādāna,巴atta-vā-du-pādāna)︰乃以我、我所為實在的執著,亦即緣內身而起的煩惱,故《佛性論》卷三云(大正31‧802c)︰「我語取,我語者緣內身故,一切內法為我語,貪著內法名我語取。」小乘中,毗婆沙師以為,此以色、無色界三十八事為自性,即十貪、十慢、十無明、八疑。經部師謂,此取為緣三界之我語所取之貪,但經部或依身,或依見、慢,或依世言說解釋我語取之義。《成實論》之說與經部第三說大致相同。即以說無我故,但取我之語而名我語取。唯識大乘之《瑜伽師地論》卷十說,此即於薩迦耶見的所有欲貪。《雜集論》則說見取、戒禁取所依止的薩迦耶見即為我語取。
上述四取,若依《佛性論》卷三所述,則前二屬斷見,後二屬常見。又,《雜集論》卷七說,欲取為一般在家眾諍論的根本,而後三取則為出家眾諍論的根源。
另就四取之體性而言,《瑜伽師地論》卷十主張以貪為體,即以緣四取的能取之貪而論體,經部也主張貪愛為四取之體。《雜集論》則總名取為執取諍根,故以四取為體。即依所取而言,《瑜伽師地論》於卷九十三也持此說,但該論卷八十九卻主張以總合四種所取、四種欲貪之能取而成的所為取為其體。小乘有部則以百八煩惱為其體,而說四取與三漏、四暴流、四軛等有密切關係。
〔參考資料〕 《集異門足論》卷八;《順正理論》卷五十三;《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二十七;《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俱舍論光記》卷二十。
有執受
「無執受」的對稱。「有執受」,即有感覺之意,指現在世的五根及不離此j五根的扶根塵。亦即是心、心所所執持的眾生的身體。茲略述大小乘之所說如次︰
(一)小乘所說︰指住現在世之眼、耳、鼻、舌、身五根,以及住現在世且不離五根的色、香、味、觸四境。以此九界共為心、心所法所執持,並為心、心所法之依處,故稱有執受。
現在世的五根,有苦樂的感覺,故稱有執受;而過去及未來的五根無苦樂的感覺,故稱無執受。又,色、香、味、觸四境若住現在世且不離五根,有苦樂的感覺,是為有執受。若如毛、髮、爪、齒、大小便等,雖在身內,但不與五根合,沒有苦樂的感覺,故為無執受;又如在身外之地、水等,雖住現在世,但無苦樂的感覺,亦是無執受。此外,心及心所法,共所執持,攝為依處,且與依處有展轉相隨的關係。如心、心所法起憂、苦損,則其依處亦損;心等起喜、樂益,依處亦益;依處若得好食等益,心等亦益,依處得惡食等損,心等亦損。《俱舍論》卷二云(大正29‧8b)︰「有執受者,此言何義﹖心、心所法共所執持,攝為依處,名有執受。損益展轉更相隨故。即諸世間說有覺觸,眾緣所觸,覺樂等故。與此相違,名無執受。」
另外,《大毗婆沙論》卷一三八列有四種有執受,即身有執受、相續有執受、眾同分有執受、世俗施設有執受,並結釋云(大正27‧712c)︰「此中說內身五蘊名有執受,此所不攝法是無執受。」
(二)大乘所說︰係以能生覺受與安危共同二義為執受義,即指有根身及諸種子。《成唯識論》卷二云(大正31‧10a)︰「執受有二,謂諸種子及有根身。諸種子者,謂諸相名分別習氣;有根身者,謂諸色根及根依處。此二皆是識所執受,攝為自體,同安危故。」《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釋云(大正43‧315c)︰「總相而言,執受義者,執是攝義、持義,受是領義、覺義。攝為自體,持令不壞,安危共同而領受之,能生覺受,名為執受。領為境地。」
此謂身根及同一聚的眼耳鼻舌四根與四塵皆有能生覺受之義,而五根及種子則有安危共同之義。因此,若約能生覺受之義而言,係以有根身為執受,種子及器界非執受。若就安危共同之義而言,種子及有根身為執受,器界非執受。而共同安危者,「安」指善趣,「危」指惡趣;第八識若安,種子及有根身亦隨而安穩,第八識若危,種子及有根身亦隨而危厄。故說共同安危。
〔參考資料〕 《五事毗婆沙論》卷下;《大毗婆沙論》卷一三七;《入阿毗達磨論》卷上;《俱舍論》卷三;《俱舍論光記》卷二;《成唯識論》卷三;《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本);《百法問答鈔》卷一。
有情數
「非有情數」之對稱。「有情數」,指屬於有情之類,如六道輪迴中之眾生及化人等即是;「非有情數」,指有情身外的山河風林等。《五事毗婆沙論》卷下云(大正28‧992b)︰「有執受大種者,謂諸大種現在剎那有情數攝;無執受大種者,謂諸大種、過去、未來有情數攝,及三世非有情數攝。」
所謂有執受、無執受,即謂有感覺者及無感覺者,故現在有情身體中的爪髮等是無執受,過去未來有情的身體是無執受。唯有現在身體中有感覺的部分是有執受,其他與身外之法皆是無執受。然而若言「有情數」,則不論過去、現在、未來,也不論是否為有感覺的部分,凡為有情的內身者皆屬之,故與有執受比較,其範圍寬且可通於無執受。非有情數則僅指有情身外之山河風林等,較之無執受,則範圍較狹隘。
〔參考資料〕 《證契大乘經》卷上;《五事毗婆沙論》卷下;《大毗婆沙論》卷十五、卷六十、卷一三七、卷一三八;《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一;《俱舍論》卷五。
末摩
意譯為死節或死穴。指身體外部中,受到輕微傷害即會喪失生命的部位。有時也指內部器官的要部(antarmarman)。因此將人死時的苦惱稱為「斷末摩之苦」。《俱舍論記》卷二云(大正41‧53b)︰「西方古德相傳解云︰醫方家說,於舌根中如毛端量無舌根處,是末磨死節。若針刺著其人即死。舌中法爾有斯空處。」
此外,《俱舍論》卷十、《大毗婆沙論》卷一九0謂臨終者,若使水、火、風其中一者增上而碰觸末摩,必生大苦痛而死。《順正理論》卷三十則謂平生好譏刺人,且傷他人之心者,命終時受大苦,即是斷末摩之苦。
◎附︰《大毗婆沙論》卷一九0(摘錄)
齊何當言死邊際受﹖答︰齊此末摩斷,命根滅。問︰何故復作此論﹖答︰前說死邊際受自性,而未顯位。今欲顯之,故作斯論。死邊際受何處攝﹖答︰法處。幾識相應﹖答︰身識、意識。謂初末摩斷受,身識相應。最後受意識相應。問︰幾大種能斷末摩﹖答︰三。謂水、火、風。問︰何故地大種不能斷末摩﹖答︰非田、非器;乃至廣說。有說︰猛利大種,能斷末摩。地大種不猛利。有說︰若諸大種,能壞外分,能為外災;彼亦能壞內分,能斷末摩。地大種不能壞外分,不能為外災;故亦不能壞內分,不能斷末摩。
此中,水大種斷末摩者︰謂將死時,於內身中,水界增盛。由此浸漬,令一切筋爛。諸筋爛故;支節解。支節解故;不久命終。火大種斷末摩者︰謂將死時,於內身中,火界增盛。由此燒逼,令一切筋燋。諸筋燋故;支節解。支節解故;不久命終。風大種斷末摩者︰謂將命終時,於內身中,風界增盛。由此鼓擊,令一切筋碎。諸筋碎故;支節解。支節解故;不久命終。亦有欲令地大種能斷末摩;彼作是說︰將命終時,身中地界增盛,能令一切竅穴閉塞。諸穴塞故;支節解。支節解故;不久命終。
問︰何處有斷末摩﹖答︰在欲界;非色無色界。於欲界中,地獄無斷末摩。以恆斷故。傍生、餓鬼、有斷末摩。人中、三洲;非北拘盧洲。欲界諸天,亦無斷末摩。彼非惱亂業果故。
問︰何等補特伽羅有斷末摩﹖答︰異生、聖者皆有。於聖者中,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獨覺皆有。惟除世尊無惱亂業故。諸佛世尊無斷末摩,聲音不壞,無漸命終。以佛世尊諸根頓滅故。或阿羅漢有斷末摩。非屠羊人等。以斷末摩是惱亂業果故。若有惱亂業者;雖阿羅漢而斷末摩。若無惱亂業;雖屠羊人等,亦無斷末摩事。
問︰末摩中間云何安布﹖答︰象、馬、牛等諸大力獸,末摩中間,骨節相拄,而復堅固。大諾健那,骨節相接,猶如接版。鉢羅塞建提,骨節相鉤,如鐵鉤相鉤。那羅延身,骨節連鎖,猶如鐵鎖。佛身骨節,展轉盤結,猶如盤龍。諸餘有情、骨節相離,而不堅固。是故彼類其力最劣。
〔參考資料〕 《瑜伽論記》卷一;《玄應音義》卷二十三。
色身
指有色有形之身。此詞雖被廣泛用來指肉身而言,但佛典中亦多用以指佛、菩薩的相好身。亦即相對於無色無形的法身,而稱有色有形的身相為色身。《俱舍論》卷二十七舉佛的色身功德,其文云(大正29‧141b)︰「色身圓德有四種︰(一) 具眾相,(二)具隨好,(三)具大力,(四)內身骨堅越金剛,外發神光,踰百千日。」《菩薩善戒經》卷六論供養如來的十種方法,其中見佛色身而供養,稱為供養色身;《觀無量壽經》將觀彌陀的真身,稱為遍觀一切色身想。把念觀音、勢至的真實相好身,分別稱為觀想觀世音菩薩真實色身想、觀大勢至色身想等。又,《華嚴經大疏鈔》卷七明身土的四依,其中論色身是依色相土。凡此皆為其用例。
〔參考資料〕 《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二;《異部宗輪論》;《大乘義章》卷十九;《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二之三。
坐禪
以打坐來修習禪定的方法。略稱「打坐」。禪,具云禪那,本是梵語dhyāna的音譯。意譯靜慮。本來,行、住、坐、臥皆可修禪,但在四者之中,以坐姿最為適宜,故多云坐禪。在印度,無論是外道或佛教,都非常重視禪定的修習。例如佛教的修行綱要,是戒定慧三學。戒清淨,始得禪定寂靜;禪定功夫到達一定水準,始得智慧明朗。因此,欲行佛道,不能不修禪定。佛經中,常可見佛陀及其弟子們重視修禪的記載,如《大般涅槃經》卷中云(大正1‧197c)︰「爾時有一滿羅仙人之子,(中略)忽於中路,而見如來坐息樹下,合掌問訊,卻坐一面,而白佛言︰夫出家法,坐禪之業最為第一。」
《分別功德論》卷二云(大正25‧34a)︰「阿難便般涅槃時,諸比丘各習坐禪,不復誦習。云佛有三業,坐禪第一。遂各廢諷誦,經十二年。」
印度佛教的禪法,種類甚多,有數息、不淨、慈心、因緣、念佛、四無量心、般舟三昧、首楞嚴三昧等,大體可分為大小乘二大部類。
禪法流傳入中國之後,也頗為盛行。隋代的天台智顗大事弘揚止觀法門,是為中國禪師對印度禪法的集大成。其後禪宗興盛,中國式的獨特禪法乃告廣行於世。
關於坐禪的方法,《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云(大正24‧917a)︰
「欲坐禪復有五事︰一者當隨時,二者當得安床,三者當得輭座,四者當得閑處,五者當得善知識。復有五事︰一者當得好善檀越,二者當有善意,三者當有善藥,四者當能服藥,五者當得善助。爾乃得猗。隨時者,謂四時。安床者,謂繩床。輭座者,謂毛座。閑處者,謂山中樹下;亦謂私寺中不與人共。善知識者,謂同居。善檀越者,謂令人無所求。善意者,謂能觀善。善藥者,謂能伏意。能服藥者,謂不念萬物。善助者,謂禪帶。」
此外,智在《修習止觀坐禪法要》、《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等書中,對坐禪方法也頗多論述。日本、朝鮮佛教界,對於坐禪也都甚為弘揚。
在禪宗史乘中可以發現,禪宗對於坐禪方法與時間等相關事項,也有甚多規定。如《敕修百丈清規》卷五〈大眾章〉坐禪儀條即對坐禪方法記載甚詳。在坐禪時間方面,依《永平清規》〈辨道法〉所載,有「四時坐禪」之說。此四時是黃昏、後夜、早晨、晡時。此中,黃昏坐禪是日沒後二刻半,聞昏鐘,撘袈裟,入雲堂坐禪。後夜坐禪是四更三點的坐禪,此時不撘袈裟。早晨坐禪,是晨朝粥座終後小頃,維那於僧堂前撘坐禪牌。其次,鳴板,首座大眾即撘袈裟入堂,面壁坐禪。晡時坐禪,是大眾午齋終了時,收蒲團出堂,在眾寮歇息至晡時,再入雲堂坐禪。
又,禪林中,上堂以前於僧堂坐禪少時,稱之為坐堂。小參之前及每日晚參之前,於僧堂坐禪少時,稱之為坐參。定式坐禪之後再坐者,稱之為再請禪。得法之住持,為勉勵大眾而伴隨大眾的坐禪,稱之為伴禪或陪禪。
◎附一︰關田一喜著‧曾桂美譯《坐禪的理論與實踐》第一篇第一章(摘錄)
(一)用具
預備一大一小兩個墊子。大墊,一般家庭所用者即可,小墊是圓形的,需厚五、六公分,直徑約四十公分。打坐時,墊在臀下,避免大腿根(譯按,即「股骨溝」)受壓迫。
使用小墊的目的是︰提高腰部位置,使兩膝著地,下肢前傾,並使體重集中於此。藉它使膝蓋兩點和臀部呈堅牢的梯形,使身體處於安定的狀態。
(二)姿勢
〔結跏趺坐〕 坐在座墊之上,左右雙腿擱置在反方向的大腿上。一般是先將右腳放在左腿之上,再將左腳放在右腿之上。順序相反也無妨。雙腿膝蓋要確實落於地面(或落於鋪在地面的墊子上)。下腹往前挺伸,身體重心集中至下腹。臍下數公分之處稱為丹田。廣義而言,可將下腹部全體視為丹田。
使上身保持筆直,筆直得如由額頭中央(即眉間)引一垂直線貫穿鼻、口、臍而下的姿勢;此垂直線稱為正中線。讀者不妨坐在鏡前,將繩子由鏡框中央下垂,對齊本身的正中線。可能的話,以裸露上身進行試驗。繩子上也可附一輕鉛墬。依此可測出姿勢的左右平衡程度。(中略)
其次,使「臀部往後,腹部朝前」。將下腹往前傾同時使臀部朝後挺。只要將骨盆上端朝前傾,臀部自然會往後挺。請注意!這並不是指讓身體往前傾。如此,力量會集中於下腹部。
如此一來,下腹往前挺伸,上身會如反射作用般的呈筆直狀。力量集中於下腹時,軀體的基礎部會處於更加安定的狀態,上身不會往前傾後縮,可形成輕鬆、筆直的姿勢。
「臀部往後」──換言之,將骨盆上端往腹部傾斜。如此促使腰部肌肉緊張,不得不往前挺伸。將腰部往前挺伸以及使臀部往後挺出,是同一肌肉群的同一運動。大人常會告誡小孩要保持︰挺腹姿勢。照此法將腹部挺伸,依上面的要領使臀部朝後挺出,能更進一步體驗到力量集中於下腹部的感覺。
有些人們安心於採用類似盤腿的坐法,讓他們試做「臀部往後」,他們會頓悟此種坐法的要領。
右手手掌朝上放在膝蓋上,左手手掌也向上,重疊於右手掌之上,雙手大拇指彼此互相支撐,做出寶珠形狀。大拇指尖端應沿著正中線靠近肚臍附近。注意需使雙手手腕保持水平。如此一來,肩膀也呈水平並下垂,胸廓也會因而下垂。(中略)
其次,避免全身產生微動。首先,收下巴,使頸子筆直保持固定不動。避免全身產生任何微動時,全身會出現同等的肌肉收縮。(中略)
如同前述,肌肉收縮分為等張力收縮和等尺性收縮。同時也談及蚊子停駐於手腕時賦予等尺性收縮,致使蚊子飛不走的情況。坐禪時雖然不致於產生如此強烈的收縮,但是致力於避免身體產生微動時,全身會產生一適度的收縮。如同下述,這跟禪定有密切的關係。(中略)
進入禪定時,上臂、前臂、臉部、頸子、肩、胸等,會產生異於尋常的感受──一種深入的寂靜感。這種感覺與中庸度的等尺性收縮逐漸遍及全身同時產生。
肌肉隨時都處於某種程度的緊張狀態或者局部性的緊張,將這種緊張化為中庸度的全身均等程度時,如同前述,全身會產生平常無法體驗得到,一種寂靜的感覺。
感覺是依刺激的變化發生,因此避免讓身體產生微動,將此變化化為無,會產生一種寂靜。此時,滲透而入的寂靜感,即是入禪定的開端。
〔半跏趺坐〕 將一邊的腳(左右均可)擱在地面。另一隻腳放在反方向的大腿或腿肚上。這比上一種坐法的坐姿輕鬆。長時間打坐膝蓋疼痛時可換腳。
這種坐法的缺點是︰一邊的膝蓋負荷過重,另一邊過於閒散。另一方面,位於下方的腳為了不重疊於另一隻腿之下,得擱在前方或往內縮。但是即使這麼小心,要將二邊的膝蓋以同等壓力擱在地面,並不是件容易的事。因此,以膝蓋兩點和臀部構成的基礎,其一角會處於不安定狀態,上身不能達到左右均衡。為了補助這種缺失,腰部、腹部、肩、背等的肌肉不知不覺產生偏頗的緊張,甚至連身體上意想不到的局部,都容易產生彎曲,進而頸部、肩、背部產生僵硬。諸如連續七日的接心會等,是造成坐禪者疲勞困憊的原因之一,許多人為求方便採取此半跏趺坐,但這只能暫時採用,最好儘早回到第一種的姿勢。
〔第三種坐法〕 肥胖的人,或者是無法做到第一種姿勢的人,可以採取第三種坐法。即將左或右腳放在反方向的腿肚上。此時任何一邊都可往下垂,左右腳的高度可以保持大約同等的平衡。
這種坐法,在左右腳將膝蓋往下壓的壓力這一點,雖然不及第一種坐法,但可視為次一等的坐法。
〔第四種坐法〕 是將兩足平置於坐墊上,類似盤坐的姿勢。但是須注意︰進行此坐法時,要充分做到「臀部往後」,才不會產生像盤坐那樣腰部呈圓形、下腹凹進的現象。要充分做到「臀部往後」,需將臀部置於較厚的坐墊上,腰部位置高過膝蓋;否則,如果坐墊較低,腰部下垂,需加上另一份力量使臀部往後挺伸,長坐時,一旦鬆弛就形成類似盤坐姿勢。
這種坐法比第一種來得緩和、輕鬆,筆者有一段時間相當偏好這種坐法。筆者曾聽說有一位可以說是天生即適合修禪的禪師,亦使用此種坐法。據稱該禪師屬於肥胖型,也許因為如此,此種坐法才為他所接納。年輕時的坐禪必須相當嚴謹。筆者目前已不採用此種坐法。
◎附二︰日種讓山著‧芝峰譯《禪學講話》〈前編〉第三章第四節(摘錄)
坐禪的使命
坐禪與公案,是禪門修行的根本兩輪,缺其一,就不能見性成佛;故坐禪是直透佛心的三昧。道元禪師稱之為︰「諸佛所證三昧,保持佛法之根本行持。」又謂︰「表佛印於三業,三昧端坐時,諸佛法界皆證。」聖一國師示云︰「夫云坐禪宗門者,大解脫之道也。諸法皆依此門流出,萬行皆依此道通達;智慧神通妙用,亦皆依此中生,人天性命,亦皆依此中發。」
這樣看來,一切功德,都包含在坐禪中。蓋禪之可尊者,以得法之要道,全在實修、實證、真參、真究故也。所以古來稱之為「坐禪辦道」,以坐禪為究盡諸佛無上妙道的方法。
中國禪宗分五家七派,日本則有曹洞與臨濟兩派,對於坐禪的見解,不無多少相異,但以坐禪為佛道修行的要道,自無不同。現在舉出一二則古人對於坐禪的說法︰「夫截斷生死大事,無過坐禪要徑。」(大智《假名法語》)「若欲免生死輪迴之苦,應盡情識;欲盡情識,則應悟心;若欲悟心,則應坐禪。」(拔隊《假名法語》)
因此,也得知坐禪重要之所以。然坐,是四威儀之一;禪,是所修之法。四威儀中,坐是最為穩健中正,姿勢亦最正,於修禪是最適當的方法;所以古來稱坐為修禪,這是一般的見解。然六祖大師說︰「外於一切善惡之境不起心念名坐;內見自性不動為禪。」這是即以三昧的當下直名之為坐禪。然而永嘉大師說︰「行亦禪,坐亦禪,語默動靜體安然。」也有人說「豈拘坐臥乎」的話。這樣來看;在自性現前的當體,行住坐臥動靜,莫非是禪,不一定要坐纔是禪;可是這是照理想方面說的,至於實修的方法,還是以坐為第一要道。
坐禪三法
坐禪,是有調身、調息、調心的三法。三法不備,真禪不會現前,所以這三法是必要的。
第一所謂調身法者︰是關於坐禪身體的調整。先於坐處厚敷坐具,坐法有兩種︰一結跏趺坐,就是將右足安於左䏶上,將左足安於右䏶上。另一種坐法,叫半跏趺坐,就是只將左足安右䏶上。古來別此為「降魔坐」與「吉祥坐」;禪宗沒有這種區別,唯以坐久疲勞時,左右上下隨便的坐著都可,但總得半跏趺坐為宜。關於手掌、身體、嘴、眼方面、也有如下的方法︰右手安於左足上,左掌安於右掌上,兩手的大拇指互相拄著,照印相上說,這是名叫「法界定相」。身體,須正身端坐,不可側左傾右俯前仰後,耳與肩並,鼻臍相對。舌頂上顎,唇齒相著,目須細開。次說到衣食住方面︰坐宜靜室,在修業已純熟的人雖不必靜室,但未純熟者須選靜室,避開鬧巿或喧擾的地方。光線亦須選適當,過明過暗,都非所宜。又不可坐在極寒或極熱或迎風的地點。飲食,須守節度,飽食催睡,饑生困態,尤宜注意衛生。坐禪時,亦應取適度的飲食。次則衣帶勿使過緊。過緊,身體窄逼,氣息亦不易調;過鬆時,易生頹惰,以鬆緊適度為要。衣食住似乎和坐禪無關,實則不然︰住處影響於心,飲食影響於身,衣帶疎忽,影響於調息;所以這三種事不宜輕忽。
第二調息法︰即調呼吸。我們平常的呼吸,大概正確,倘一旦四大不調,脈搏就會變動,呼吸也變成不規則,這是各人都有經驗的。現在坐禪的時候,調身已畢,次則調息。呼吸不調,心自然也因之不調,如在定相的身體浮動,或身體像飛揚空中似的種種魔境生起,都是呼吸不調的變態現象。所以稍覺浮動,須首先把心安於氣海丹田;氣海丹田者,即臍下兩三寸的地方。就是把心鎮靜下來,將下腹部徐徐地用力,使之稍稍向前似地,精神安著,呼吸自然調順。若說個中消息,就是「鼻息微通,身相既調,出氣一息,左右搖振,兀兀地坐。」呼吸勿使出入於口而行於鼻息,緩急以中。身體既調,吐出呼氣,將身向左右動搖,恰如木樁打入大地,一坐定時,縱千山崩壞,大海橫決,亦不動搖,須用這樣的氣概來坐禪。又若從坐起時,相反地徐徐搖身,好像從大地上拔木似的心境,決不可卒暴。
須具上面的樣子,纔全成了坐禪的狀態。
第三調心法︰這是有關於坐禪的根本要諦。調身、調息、僅是調心的手段而已。調心法,曹洞臨濟兩派,見解不同。臨濟為見性的調心,曹洞為坐禪的調心。臨濟見解,在後說到無佛性的話頭時,自然明白,姑置不談,今唯述曹洞的見解如下。就是說︰「思量箇不思量底,不思量底如何思量﹖非思量即坐禪之要術也。」思量,是有心;不思量,是無心。偏於一方時,有心既成病,無心也成病。現在,不涉於有心思量,也不沉於無心不思量,以超脫了散亂與昏沉的當體,名曰「思量不思量底」,用最適切的話來說,即非思量是。坐禪的當體,既離造作之念,又非無心不思的狀態,是思量而不思量,不思量而思量。所以這非思量的「非」,不是否定意,是指坐禪上的正念,就是非思慮的意義,非思慮便是解脫。以此為坐禪上的正念,正思惟。說到「非思量底思量」時,便是脫體現成地離迷悟,越凡聖,念念悉正,心心皆非染污之心行;所以道元禪師的《坐禪用心記》說︰「直須破斷煩惱,而可親證菩提。」在《坐禪儀》中述著︰「若得此意,則如龍得水,似虎靠山,當知正法自現前,昏散先撲落。」於是,在這裏發生坐禪與悟有如何關係的問題來︰在曹洞宗說,「正傳之坐禪,不可求悟於坐禪之外」,緣坐禪的真境界,是在於不思量的正念,若正念相續,雖行住坐臥,動止威儀亦不暫離,即可說是大悟底人。道元謂︰「非可測知。以坐禪是悟門之事。悟者,只管打坐。」故正傳之坐禪,不是待悟的坐禪,為坐禪的當體即是作佛、行佛受用三昧;坐禪的當體,就是坐佛、作佛。故說坐禪之外無悟,這是曹洞宗的立場。
◎附三︰葉均〈略談南傳佛教修定的方法〉
南傳上座部佛教很重視禪定修養,緬甸、泰國等的教徒設有許多禪定中心的組織,專門從事研究和修習。(中略)
先談初步的修心法。第一是調身。選擇一個比較安靜的地方,敷設一個柔軟舒適的座位,然後坐下。坐的方法,一般是「結跏趺坐」,就是平常說的盤腿而坐。有雙盤腿和單盤腿兩種。雙盤腿是先把左腳壓在右腿上,再把右腳壓在左腿上,兩腳足心向上。單盤腿是先屈右腳放在座位上,足心向上,再把左腳壓在右腿上,坐好以後,把兩手重疊放在盤腿上面,手心向上,左手掌在下,右手掌在上。但有人腿子硬,不能結跏趺坐,也可用別的方法,如交腿而坐,或把兩足放在地上端正而坐,把兩手放在膝蓋上,手背向上亦可。要以身體舒適為主。但身子不前傾,不後仰,要正直自然。此時,把左右肩稍微搖動幾下,以通血脈,再把視線收到眼前最近之處,眼看自己的鼻端,不完全閉眼(因閉眼容易昏沉睡眠),然後放鬆全身。
第二調息。先呼出一口濁氣,然後以舌尖抵上顎,閉上嘴,用鼻子呼吸。呼吸有三種︰如果出入息急促粗重而可聞聲者為聲,粗者為氣,微細緩慢者為息。修定的人不取聲,不取氣,而取微細的息進行呼吸。為了使散亂的心漸漸地靜止下來,此時可以應用一點數息觀,即每一次出入息默數一下,在出息時數或入息時數都可以,但數出便不數入,數入便不數出,數息時置心於鼻端的出入之門,如是從一數到十,不停止在五數以下,亦不超越十數以上,如欲再數,也是從一數到十。由於數的力量,而心得以專注。此後還可做一段隨念出入息,即出息時思想隨念於出息,入息時思想隨念於入息,出息時長時知我出息長,出息短時知我出息短,入息長時知我入息長,入息短時知我入息短。念息時思維集中於出入息的始終,即出息時從臍至鼻端,入息時從鼻端至肚臍。
第三是調心。即設法使全部精神意志集中於一個對象上,即所謂置心於一處。經過調息之後,注意力已漸集中,便可進一步思維「四大皆空」,使意志集中專注於空。其思維的方法是︰佛教把物質的基本元素歸納為地、水、火、風四大種,一切堅硬性的屬於地(固體),濕性的屬於水(液體),暖性的屬於火(溫度),動性的屬於風(比氣體範圍廣些)。人們把自己的身體叫內世界,賴以生活的房屋、田地、資具、器皿等叫外世界,這兩種世界都是由四大元素和合而成的,人們執此內界以為我,執外界以為我所。修定者先觀察分析自己的內身世界為無我,即思維我曾執此由地、水、火、風四大元素組合而成的色身為我;可是我只有一個。如果地大是我,其他水、火、風就不是我;若水大是我,地、火、風就不是我;若火大是我,則風、地、水就不是我;若風大是我,則地、水、火就不是我。既然在四大中找不到有我,故知此內身世界的本性是空的;內界是空,則外界也是空的;內外世界都是空的,我何必執它們以為我與我所﹖如是思維,便放棄對自身的內界和依存的外界的執著,即所謂「內無根身,外無器界」,把注意力高度集中於空上。就是說修定者的思想在這個時候除了空之外,沒有別的執著和雜念,持續地不間斷地維持這樣的境界。可是心猿意馬,長時維持境界不易,如果此時又起了別的雜念怎麼辦﹖應該立即思維這一念,不是無緣無故單獨從自己生起的,也不是從外界單獨生起的,如果是從外界生起,則與我無關;既非自己生,又非外界生,則亦不能是共同而生,如一粒沙榨不出油,二粒沙共同也榨不出油來,更不是無因而生的。由此可知這一雜念的本性也是空的,即所謂「不自生,不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如是思維,覺知這一念是虛妄的,便拋棄了這雜念的繼續,又把注意力集中在完全是空的境界上。如果長時維持這樣的寂靜境界,若再起雜念,就再覺察,再消滅,再使精神集中專注於一境,這叫做「念起即覺」、「置心一處」。
上面所談最簡單的一般修心法,是一些禪師根據經論的說法和他們自己的經驗綜合起來教導初學入門的方便之道。如果經常按照這種方法修習,就可以排除散亂的雜念、斷除煩惱、獲得智慧。對於治療神經衰弱等慢性病也有幫助。
然而針對各類不同性格的人,為了使修定向更高的境界發展,南傳上座部佛教有一套傳統的很具體的專門修定法。他們把定境分為十遍處、十不淨、十隨念、四無量、一想、一差別、四無色等七類四十種,叫四十業處。就是地遍、水遍、火遍、風遍、青遍、黃遍、赤遍、白遍、虛空遍、光明遍,名為十遍處。膨脹相、青瘀相、膿爛相、斷壞相、食殘相、散亂相、斬斫離散相、血塗相、蟲聚相、骸骨相,名為十不淨。佛隨念、法隨念、僧隨念、戒隨念、捨隨念、天隨念、寂止隨念、死隨念、身至念、安般(出入息)念,名為十隨念。慈、悲、喜、捨,名為四無量(又名四梵住)。食厭想,名為一想。四界差別,名為一差別。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名為四無色。
各種不同性格的人分為六類,即貪行者、瞋行者、癡行者、尋行者、信行者、覺行者。這六類不同根性的人於四十業處中修習那些業處比較適合呢﹖即貪行者適合於修習十種不淨及身至念。瞋行者宜修四無量及青、黃、赤、白四遍。癡行者及尋行者宜修安般念(隨念出入息)。信行者宜修佛隨念、法隨念、僧隨念、戒隨念、捨隨念、天隨念。覺行者宜修死隨念、寂止隨念、食厭想、四界差別。其餘的地遍、水遍、火遍、風遍、虛空遍、光明遍及四無色十種業處,則適合一切行者。
◎附四︰〈韓國圓佛教的坐禪法〉(譯自《圓佛教教典》〈修行編〉第四章)
(一)坐禪之要旨
大體而言,坐禪是穩定心中妄念、顯露真性的修行法;也是降體內火氣、提昇水氣的方法。妄念若停止水氣則上升,水氣若上升妄念則停止,心身一如,精神與氣自然清爽。
妄念不斷的話,火氣常上升烤焦全身水氣,使精神隱晦不明。身體的運轉恰如機械,假如不依靠水火之力,即使是指頭也不能動。人體六根的機關都在頭部,若運用六根去見聞、思考,身體內的火氣即集中頭部,烤焦身中水氣;如同點燈火,油逐漸燃盡一般。因此,我們在心焦、持續思考時,持續在微細物上使用視力時,持續用力講話時,一定會臉紅口渴。這就是火氣上升的現象。即使是不得已、理所當然的事,在運用六根時猶須有所節制,何況對無謂的妄念,怎可讓頭火晝夜不停的燃燒呢!因此,坐禪是完全祛除妄念、顯現真如本性、降低一切火氣、增添清淨水氣的修行法。
(二)坐禪的方法
坐禪方法極其簡單,任何人皆可修持。
(1)舒適地盤坐在坐墊上,保持頭部腰部自然挺直,姿勢端正。
(2)將全身之氣凝住於丹田,一念也不執著,只管將氣停住在丹田。由於心若放寬,氣也將趨緩,因此,不要忘記須再重新住氣。
(3)調整呼吸,吸氣稍長且強,呼氣稍短且弱。
(4)眼睛微張雖是驅散睡魔的良方,但是如果心清氣爽,閉目也不必擔心被睡魔干擾時,偶爾也可以閉目。
(5)口常閉、長時間修行而產生水昇火降的調和時,會有潔淨、濕潤的唾液自舌腺、齒間分泌出。此時可將唾液積存口中,偶爾嚥下。
(6)精神應常維持寂寂中惺惺,惺惺中寂寂的狀態。精神朦朧昏沈時應該換氣,生起妄想時應恢復正念,使此心住於無為自然的本來面目。
(7)初坐禪的人偶有腳痛、受妄想干擾之苦。此時可暫換腳,妄念來襲時只要知道這是妄念,妄念自然會消失,千萬別起厭惡的念頭,使氣散失。
(8)初坐禪者偶有如同螞蟻在臉部及身體爬行的感覺,這是血脈貫通的現象,切勿胡亂地搔、摸。
(9)坐禪時千萬不可企求感應或神祕的奇蹟。即使偶有該現象顯現,也應以平常心視之,不起善惡念頭,不可執取。
若經常遵守以上諸項而持續坐禪的話,則可逐漸忘卻物、我之別。對時間、場所也會逐漸忘卻,而安住在無分別的圓靜的真境裏,享有無上之心樂。
(三)禪的功德
若持續坐禪而得心力的話,將有如次十種功德。
(1)輕舉妄動的舉止會逐漸減少及至消失殆盡。
(2)六根運作得宜。
(3)病苦減低,氣色紅潤。
(4)記憶力增長。
(5)忍耐力增生。
(6)無執著心。
(7)邪心改變成正心。
(8)自性智慧之光明顯現。
(9)受用極樂。
(10)可自由出入生死。
(四)安住丹田之必要
大體而言,坐禪是將心安住於某一境地以袪除雜念。因此,按照各自的主張及方便而有非常多的「安心」修法,然若將心安住於頭部或外界,則思緒紛亂,氣上昇,不得安靜。若將心安住丹田的話,思緒便不致於那麼紛亂,氣也平靜,心自然可獲寧靜。
又,安住丹田不只是坐禪,也是衛生保健方面極重要的方法。禪坐時將心安住於丹田,從玉池(唾腺)會有津液分泌出,若吞下此津液,可使水火調和,病苦減少,臉色紅潤,元氣充實,健康長壽。此法在禪定或衛生方面,實是一舉兩得的良方。
雖然在主張看話禪的人看來,「丹田住法」是無記的死禪,但是看話禪僅限於某些特別根機的人,一般人並不易行。如果只是長期持續念公案,會使氣提升,易得病,而不能由公案產生疑問的人,對禪自然無法培養興趣。所以,坐禪時間及磨練疑團的時間應各自決定。修禪時專注修禪,研究時專注研究,定慧皆成。如果按照上面所說的去做,即可不陷於空寂,不受分別之境所束縛,而體得真正超越動靜的真如實性。◎附五︰〈泰國佛教的坐禪方法〉(摘錄自《道果》)
引言
道果必須由己親證。能否成就,在於肯否發心修持;若肯發心修持,誰都可以成功。因為在人類的色身中,無論男女,在色身內的中間,都有顆圓珠,與蛋黃般地大小,琉璃明澈,晶瑩潔淨而無瑕疵;該顆圓珠名叫法緣。若能發願,休心息慮,專注止定於身內中間觀照,沒有妄念;止於身內法緣光球越久越大,臻於無上無著,完成道果可期;否則係不正定故,是故正定才是成功的根本。
關於心的不能正定的問題,也許犯了下列弊端;這會影響到道果的完成,是(1)懷疑。(2)忽視,不注意。(3)怠惰、昏鈍。(4)恐懼。(5)欣喜(興奮)。(6)身體不安靜。(7)執著過度。(8)散亂。(9)渴望。(10)當禪定時,生雜念;如各種往事與記憶都浮現起來。(11)固執相與兆光不放。
當各種不淨根,任何一項發生時,禪定則受到影響;因此在修持的時候,要恆心,要忍耐。這兩項極為重要;同時應該留意地控制著精神,用智慧(般若)觀照,以何種方法,能使斷除不淨根,覺得方便,就採取那種方法,使心地保持著中庸狀態,勿偏差。無論如何,應盡力地以戒、定、慧三學斷除貪、瞋、癡三毒,使心地靜如止水,心清意快,以符合禪定。
常常專心一志,注視著色身內中間的兆光越多(即法緣光)無論在行、住、坐、臥之時,繼往下去,鍥而不捨,毌餒氣懈志,如獅子奮迅,不容置疑,有一天,總會有成果,如何的成果呢﹖將來由自己去證得。
至於修持方面,請君把握著因,觀察著緣;忍耐著吧,偉甚!此乃無上善業,成道證果,涅槃之路。縱未得成,乘願再來,而得圓滿。希望行者堅忍地,精進不懈,而證道果,此係自修自悟自證之學,勿猶疑不決。(中略)
趺坐方法
趺坐方法,結單盤跏趺坐,使身體端正,以右腿放在左腿上,手向上翻,以右手的背置放在左掌上,使兩手拇指間隔著兩指節,即左手大指與右手食指輕微相拄,然後安放在右腿上,微閉雙目,坐正姿勢,使脊骨勿曲勿挺,頭頸端正。要明白坐的姿勢是否正直,或是傾斜,可用線量︰以一端放在右腳中指,一端放在膝蓋骨間。量後以該闊度,一端放在下頦處,垂直至離右踝骨間約三指節處,成為直線。該兩方距離相等,等於姿勢正直。總之,勿使傾斜。勿曲勿挺,以「安詳」為原則。坐時應先呼出胸中之碳氣,徐徐吸入。
當結跏趺坐時,勿散亂昏沉,勿生雜念,繫心於一處,把心念收回,把眼光收回,返觀內照。保持著理智的狀態,專注於身內中間,肚臍上面兩指節寬高處(即中指的二指節,不在體外,而在體內),該處係四大所居之地,中間為空大,與識大。
持念與觀想時,應該相隨聯繫著,不可分隔,此係能否成功之祕訣。當持念與觀想時,應心念著︰「三藐阿羅漢(SAMMA-ARAHAM)」直至心光發現,有顆琉璃圓珠,或如星之大小,或如月輪之大小,顯現在眼前,或在身內,肚臍上兩指節寬高處之中間亦可,通身明澈。若顯現在眼前,應依後述之層次圖、繫心法依循漸入,直至人身中間。此係一種觀想,與心念時應聯繫著,無論在行、住、坐、臥時。
在靜坐時,把妄念放下,諸緣不染,正定於身內中間,止之又止。初學時並無異狀,除了紛亂的幻相外,看不見什麼。因為人的心,祇向外馳求。受、想、行、識成為心,制心於一處,才能歇,使心正定;有了正定,才能見到果。要預聞「阿羅漢」的境界。要從此中間去。要從中間去,要觀想該琉璃珠,名初向光球,亦名法念處。要得初向光球,要有三摩地,要從正定,要從止中得。
若觀想該初向光球發生,應停止心念,集中於該初向光球中間,正定再正定於該光球中間核點,止之又止。使更加咒透澈,越久直徑越大,越正定越明亮。若該初向光球不明澈,不穩定,應連續心念著︰「三藐阿羅漢。」直至明澈穩定為止。
若不見初向光,乃係不正定故,也勿灰心,仍需勤加練習。事實上也非一蹴而成,如果能成功了,就顯現了前所未見的境界。一切善業也由此生,布施功德,造寺度僧,自不能相比喻。換句話說︰明心見性,煩惱不待斷而自斷,業障不待除而自除。到此境地,即是本來的真面目。
說明
第一級︰鼻端正中,男從右入,女從左入,勿使越入,勿使傾斜出來。
第二級︰眼眶正中,男右女左,內呼吸孔內。(以下男女相同)
第三級︰腦正中間,與眼眶成水平線。
第四級︰口齶部份,食物進咽喉處。
第五級︰咽喉部份(內部正中間)。
第六級︰肚臍部份(在身內中間,深呼吸時最盡頭處)。
第七級︰肚臍上部份,(由肚臍部份向上兩指節寬高)。
按︰若在身中間觀見初向光,可免依循此層次而入。
以色身肚臍上兩指節寬高作為圓週出發點,向右邊轉至後面作為右半徑;左邊轉至後面作為左半徑;譬如將人身分截為兩半,左右中間交加點為中心點,成十字形,也即係身內正中間──空點,識藏所居之地,初向光球在正中間。(中略)
導引初向光球入身內法(又名法念處)
當觀想到一顆琉璃圓球後,依照著層次,導引進入身內中間;男從右入,女從左入。每進入一級,應心念著︰「三藐阿羅漢」三次,依循次第進入至第七層。至第三層時,當要引導該球進入腦中間的時候,應該睨視向內,情形似乎要入睡的時候;但要循乎自然,為此乃係使受、想、行、識──即心──向內,因為要用肉眼去觀照。
當該初向光球進入第七層的時候,專注於該光球核中間,繼續心念「三藐 1阿羅漢」。若能記得進入各層次,下次靜坐時,也可直接專注第七層。第七層係六大處;前面屬水,右邊屬地,後面屬火,左邊屬風,中間屬空,在空中間屬識。有生時也具備著,投生時也具備著。無識大也無初向光球,無初向光球,也不能明心見性,成道證果,涅槃之路也無從去,因此應該先照見初向光球。(下略)
〔參考資料〕 《清淨道論》;《坐禪三昧經》;《五門禪經要用法》;劉銳之《西藏密宗靜坐法詳解》;陳健民著‧無憂子譯《佛教禪定》;P. Kapleau著‧顧法嚴譯《禪門三柱》;洪啟嵩《坐禪之道》;蔣維喬《因是子靜坐法》、《因是子靜坐衛生實驗談》;《袁了凡靜坐要訣》;古田紹欽《坐禪の精神》;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
見道
指觀察四諦的階段;或指切斷「見所斷之煩惱」的過程。此外,初見無漏聖道而入聖者位,也稱見諦道。小乘稱預流向為見道,大乘稱初地為見道。依《俱舍論》所述,在世第一法後立刻起無漏正智,依十六心次第觀三界的四諦,其中的前十五心即見道。唯識家則謂五位中第三位的通達位是見道。
◎附一︰楊白衣《俱舍要義》第四篇第四章
修完三賢四善根七方便,於世第一法的無間始入見道的聖者位,而以無漏的真智斷盡八十八使的見惑,這種觀證四諦的修位叫做見道。於見道所起的無漏智有二種,即法智與類智。法智就是觀察欲界四諦法的無漏智,類智是類似法智而觀察上二界的四諦的無漏智,即於苦諦觀非常、苦、空、非我;於集諦觀集、因、生、緣;於滅諦觀滅、靜、妙、離;於道諦觀道、如、行、出等十六行相的。法智和類智又各分「忍」和「智」兩種。忍是信忍四諦理的智慧,有斷惑的作用;智是能證四諦理的智慧,有證理的作用。忍位又叫無間道,智位叫做解脫道。無間道就是於今之一剎那能斷去煩惱之意,解脫道就是已斷煩惱而證得真理的階位。即解脫「惑」得到擇滅之意。因四諦各有法智和類智故,總共為十六心。此中苦法智忍和苦法智,都為觀欲界的苦諦。即於忍位斷十種見惑,於智證苦諦的真理。苦類智忍和苦類智是觀上二界的苦諦,同斷十八種見惑證得上界的苦諦理的。集法智忍和集法智是觀欲界的集諦,斷七種見惑,證集諦理的。集類智忍和集類智是觀上二界的集諦斷十二種見惑,同證集諦理的。滅法智忍和滅法智、滅類智忍和滅類智及道法智忍和道法智、道類智忍和道類智,都同樣的觀欲界和上二界的滅諦和道諦,而各斷滅、道二諦下的見惑,證二諦理的。即以八忍斷三界的見惑,以八智證三界四諦理。十六心中以前的十五心為見道。第十六心的道類智則攝於修道。於見道,雖也僅以十五剎那迅斷迷理的見惑,但修道之迷惑,則不容易斷盡了,因此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漸漸地斷除。這種情形叫做「見惑頓斷如破石」、「修惑漸斷如藕絲」。
◎附二︰楊白衣《唯識讀本》第六篇第五章第三節(摘錄)
(一)修行狀況︰我人自無始以來被無明煩惱覆障,致使無法如實了知諸法實相,因此顛倒妄想,起惑造業,沈淪苦海,受諸苦惱。自從發心學佛,經歷多劫修行,一直到達上面的加行位。可惜!仍未能通達真理性。不過,自世第一法,已能通達唯識性故,叫做通達位。此位就是所謂的見道。此位是世第一法的次剎那,為十地中的初地──極喜地。菩薩在此體悟唯識的實性,使以前所修的觀力奏效,而發生無漏真智。菩薩於此捨斷︰以前在加行位時所洩漏的分別起的二障種子、習氣,以及前六識相應的俱生起的煩惱障的現位。正智的發得,當然是本有的無漏種子,經長時間受熏的現行。真如本為甚深微妙之法,決無法藉言語、思慮、分別等說明。此智與真如平等毫無增減故,叫做無分別智。此智又為諸智的根本故,一名根本智。若以分別的深智,先親證法性,然後再以分別的淺智,了知依他如幻的俗事,即叫後得智。見道的菩薩就是以此二智緣真俗二境的。
(二)二種見道︰見道位是證得根本、後得二智,悟入唯識性相的。因以根本智斷惑故叫做真見道。反之,以後得智修習的,即叫做相見道。真見道是︰以根本無分別智證見二空,伏斷分別起的二障種子的。這復有無間道和解脫道的二種分別。無間道是︰於加行位的無間,發「生」、「法」二空的無分別智,並斷除分別起的二障種子的階位。就是以生空無分別智,斷分別起的煩惱種子,並以法空無分別智,斷分別起的所知障。解脫道是︰於無間道斷二障的種子所顯的真理。即︰捨二障習氣的階位。此二道雖然分為二剎那,以示別相,但其斷證均等無異故,總名一心真見道。相見道就是︰使觀心熟練,再發後得智,以學習真見道的斷惑證理的學習位。相義共有︰相(狀)義(觀唯識相)、類義(根本智之類)、似義(似實斷證)等三義,故叫相見道。這復有︰三心相見道、十六心相見道的二類。三心相見道就是︰以依他的相分,觀「非安立諦」的真如。安立是施設義,即︰對於真如的道理,施設差別、名言之意。因真如是不能差別故,叫做非安立。三心是︰內遣有情假緣智、內遣諸法假緣智、遍遣一切有情(實我)諸法(實法)假緣智。內遣有情假緣智是︰緣有情內身為假而無體的智慧。即所謂的生空智觀。菩薩可依此斷粗分別的煩惱障。內遣諸法假緣智是︰緣一切諸法為假而有實無的智慧,即所謂的法空智觀。菩薩依此能斷粗分別的所知障。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是︰總緣我法為假的智慧,即所謂的俱空智觀。菩薩依此能斷微細的分別二障。蓋這是倣學之觀故非真實斷證。就是說,於第一心法無間道的生空智的見分,起生空觀,學習斷我執相。於第二心法無間道的法空智的見分,起法空觀,學習斷法執相。於第三心法解脫道的二空智的見分,起二空觀,學習證二空理相。法就是倣似、模倣的意思。為什麼只法見分,而不法自證分呢﹖關於這,《述記》說,因見分的行相與真如境不同故,要倣學,而自證分與真如真境體義不異故,不必倣學。三心中,第一和第二,叫做法智,第三叫做類智。(中略)
十六心相見道是︰觀安立諦的四諦的階位。安立已如上述,為施設義。安立諦就是觀四諦差別的意思。這有二種差別。一名觀所取能取,二名觀上下八諦。所取能取十六心觀是︰於苦、集、滅、道等四諦,各有法智忍、法智、類智忍、類智等四心故,合共為十六心。就中,法智忍和法智是︰緣三界四諦真如的所取觀。類智忍和類智是︰緣前的能緣正智的能取觀。苦法智忍是︰觀三界的苦諦真如,斷除迷執苦諦分別起的煩惱。苦法智是︰重觀前法忍所證的真如,復證其所斷的煩惱的解脫。苦類智忍是︰各別緣證前之法忍和法智。苦類智是︰再印可前之苦類智忍。如此,於集、滅、道三諦亦同樣地緣觀四種忍、智故總共有十六心。
上下八諦十六心觀是︰於三界中,觀︰下界(欲界)的四諦,各有法忍、法智;上界(色界、無色界)四諦,又各有類忍與類智,故共有︰上下八諦十六心。因色界和無色界,為定地故,不再分出。此中,法忍、類忍是法無間道的見分法智,類智則是法解脫道的見分。可見十六心觀是偏緣四諦理,不法自證分了。
◎附三︰〈見所斷〉(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見所斷(梵darśana-prahatavya,藏mthoṅ-bas spaṅ-bar bya-ba),謂在見道所斷者。詳稱為見道所斷,略稱見斷。為三斷之一,相對於「修所斷」、「非所斷」。《俱舍論》卷二云(大正29‧10b)︰「八十八隨眠及彼俱有法,并隨行得,皆見所斷。」《俱舍論光記》卷二釋云(大正41‧47c)︰「見斷隨眠及相應法,迷理起故,四相與得,是彼見惑親發起故,皆見所斷,無修斷相不通修斷,非無漏故不通非斷。」
此謂八十八使的見惑,及其相應俱有的大地法等心所,和四相、隨行之得,總為見所斷。但見道十五心中,隨著依次見四諦之理的差別,所斷亦有不同,故見道的苦諦所斷名見苦所斷,集諦所斷名見集所斷,滅諦所斷名見滅所斷,道諦所斷名見道所斷。《俱舍論》卷十九云(大正29‧99b)︰「十隨眠中,薩迦耶見唯在一部,謂見苦所斷,邊執見亦爾,戒禁取通在二部,謂見苦見道所斷,邪見通四部,謂見苦集滅道所斷,見取疑亦爾,餘貪等四各通五部,謂見四諦及修所斷。」即其意也。
在唯識大乘方面,則將隨眠分為分別起、俱生起二種,以分別起為見道所斷。《成唯識論》卷九云(大正31‧48c)︰「如是二障分別起者,見所斷攝;任運起者,修所二斷攝。」《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四云(大正31‧711a)︰「云何見所斷﹖幾是見所斷,為何義故觀見所斷耶﹖謂分別所起染污見疑,見處疑處、(中略)及見等所發身語意業,并一切惡趣等蘊界處,是見所斷義。」此外,俱舍家認為見所斷惑是八十八使,唯識宗認為見所斷的分別隨眠有一一二種。
〔參考資料〕 《解深密經》卷三;《大毗婆沙論》卷三、卷四、卷五十四、卷七十五、卷九十五;《成實論》卷一、卷十五;《雜阿毗曇心論》卷五;《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七十三;《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顯揚聖教論》卷十七;《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九、卷十三;《成唯識論》卷六、卷九;《大乘義章》卷十七(本)。
神通
指由修禪定與智慧而獲得的超自然、無礙自在、神變不可思議之妙用。又稱神通力、神力、通力、通。如《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一(上)云(大正46‧477b)︰「復次因禪具足力波羅蜜者,一切自在變現,諸神通力皆藉禪發。」《諸法無諍三昧法門》卷上亦云(大正46‧629a)︰「如來一切智慧及大光明、大神通力,皆在禪定中得。」
一般謂神通有神足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漏盡通六種︰(1)神足通︰又稱神境智證通、身如意通、神境通、如意通、身通。即身能飛天入地,出入三界,變化自在的作用。《大智度論》卷二十八又將此通細分為飛行、變化、隨意自在三類。(2)天眼通︰又稱天眼智證通、天眼智通。即能見一切事物的作用。(3)天耳通︰又稱天耳智證通、天耳智通。即能聞一切聲音的作用。(4)他心通︰又稱他心智證通、知他心通。即能洞悉他人思想的作用。(5)宿命通︰又稱宿住隨念智證通、宿住智通、識宿命通。即能知前世事蹟的作用。(6)漏盡通︰又稱漏盡智證通。即能斷一切煩惱惑業,永遠脫離生死輪迴的作用。
此中,前五通係依四根本靜慮而起,故外道諸仙、聲聞及菩薩皆可得之。至於漏盡通,則僅有達小乘之無學位或大乘之等覺位者始能獲得。
另外,新譯《華嚴經》卷二十八〈十通品〉出善知他心智神通、無礙天眼智神通、知過去際劫宿住智神通、知盡未來際劫智神通、無礙清淨天耳智神通、住無體性無動作往一切佛剎智神通、善分別一切言辭智神通、無數色身智神通、一切法智神通、入一切法滅盡三昧智神通等十通;《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亦舉報得、修得、變化三通力;又,《宗鏡錄》卷十五謂一切通力有道通、神通、依通、報通、妖通五類。
關於得神通的方法,外道、二乘、菩薩等各有不同,外道係依據根本禪而起通;二乘乃依背捨、勝處、一切處,修十四變化,而得神通;六度菩薩則因禪定得五通,坐於道場時能得六通,而鬼、畜、諸天等更有與生俱來的通力。此外,《大乘義章》卷二十(本)亦列生四禪天之果報而自然得的報通、仙人依藥力自由飛翔的業通(由業所得之通力)、婆羅門由持咒變化形態的咒通、依修禪定而得通力的修通四種方法。
◎附一︰印順《修定──修心與唯心‧祕密乘》(摘錄)
五通(pañcābhijñā)是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神境通。修得第四禪的,依方便能引發五通(中略)。如天眼通,能見近處的,也能見非常遼遠地區的事物(因定力的淺深,所見也有近遠不同);能見一般所見的,也能見一般不能見的微細物質;能見物體的外表,更能透視而見到物體內部的情況;能見前面的,也能見後方的;能在光明中見,也能在黑闇中見,這由於一般是依光明想為方便而引發天眼的。天耳通能聞遠處及微弱的聲音;他心通能知他人內心的意念;宿命通能知自己與他人的宿世事(知未來事,是天眼通,但未來是不定法,所以一般是不能絕對正確的)。神境通有「能到」(往來無礙,一念就到)與「轉變」──大能作小,小能作大,一能作多,多能作一等諸物的轉變。(中略)光明想、淨觀、五通,都是依禪定而起的「勝知見」,在宗教界,一般人聽來,真是不可思議。但在佛法中,這不是能得解脫道的主體,沒有這些,也一樣的可以得到究竟的解脫。所以,如偏重於求得「勝知見」,那就意味著純正佛法的低落!
◎附二︰印順《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偈頌講記》(摘錄)
菩薩修習禪定有多種目的,有些是藉禪定來啟發智慧,此由於真實的智慧,要從禪定中引發的。另一目的是藉此來引發神通。小乘的阿羅漢,並非都是有神通的;從《阿含經》裏,我們便可得知,許多阿羅漢都是沒有神通的。有些人誤解為︰只要修行開悟就可以得到神通,這是一種錯誤的觀念。因為有的雖然定力淺,但智慧卻很深,因此雖沒有神通,卻能將煩惱斷盡,了脫生死,名為慧解脫阿羅漢。由於他定力較淺,不能從根本禪引發神通。得神通,一定要修得四根本禪方可。
所以得神通,於菩薩而言是重要的。譬如菩薩若有他心通,便能立即了解他人的煩惱,為人點破,很快地就能令人起信;或者是他人有什麼病痛,能夠立即為人解決。菩薩有了神通,弘法的力量就大多了!能適應眾生的根機為他們說法,這便是禪定的妙用。一般觀念中的「以定發慧」,是以為修禪定便能產生智慧;但事實上,應該是以禪定做基礎,然後在定中修智慧,這才能產生真正的智慧。至於有禪定便有神通的觀念,也是不正確的。在印度,也是先要有根本定,然後依一些特殊的方法去修,才能引發神通。比如天眼通,即是要先得定,然後藉著特殊的方便,或是觀太陽,或是觀光岩,而後方能成就。
◎附三︰〈神力〉(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神力(梵ṛddhi,巴iddhi,藏rdsu-ḥphrul),指佛、菩薩示現種種異象的不可思議之力。《法華經文句》卷十(下)云(大正34‧141c)︰「神名不測,力名幹用。不測則天然之體深,幹用則轉變之力大。」《法華經玄贊》卷十(本)則云(大正34‧841a)︰「妙用無方曰神,威勢能摧為力。」
諸經論對於佛、菩薩之神力多有記載,如《法華經》卷六〈如來神力品〉謂,世尊曾於一切人天眾前現大神力,其出廣長舌至上梵世,從諸毛孔放無量無數色光,遍照十方世界。曇鸞《讚阿彌陀佛偈》亦就淨土新往的菩薩云(大正47‧ 421c)︰「安樂菩薩承佛神,於一食頃詣十方不可算數佛世界,恭敬供養諸如來,華香伎樂從念現,寶蓋幢幡隨意出,(中略)聽受經法供養已,未食之前騰虛還,神力自在不可測。」此外,《華嚴經疏》卷五十二論神通與神力之別,言神通多約外用無壅;神力多約內有幹能。
◎附四︰〈神變〉(編譯組)
神變(梵vikuraṇa、ṛddhi,巴vikubbana、iddhi,藏rnam-par-ḥphrul、rdsu-ḥphrul),指佛、菩薩為教化眾生,以超人間的不可思議力(神通力),示現於自身的種種面貌及動作。又稱神變化、神、變。如《長阿含經》卷一云(大正1‧9c)︰「於大眾中上昇虛空,身出水火,現諸神變,而為大眾說微妙法。」《菩薩瓔珞經》卷一亦云(大正16‧1b)︰「放大光明靡所不照,復以神變感動十方。」
關於此詞之語義,《法華經文句》卷二(下)云(大正34‧30a)︰「神變者,神,內也;變,外也。神名天心,即是天然內慧;變名變動,即是六瑞外彰。」《法華義疏》卷二則云(大正34‧471c)︰「陰陽不測為神,改常之事為變。」一般謂神變係以身來表現,即為六神通中的神足通,然亦有廣涉身、語、意的情形,如《大寶積經》卷八十六舉說法(意)、教誡(語)、神通(身)三種神變(三示現)。另外,《法華經文句》卷一(下)闡述佛有龍毒不中、龍火不燒、恒水不溺、三方取果、北取粳糧、忉利甘露、知嫌隱去、知念現來、火滅不然、斧舉不下等十種神變。又,神足通的能變有震動、熾然、流布、示現、轉變、往來、卷、舒、眾像入身、同類往趣、顯、隱、所作自在、制他神通、能施辯才、能施憶念、能施安樂、放大光明十八種,謂之十八變或十八神變。
◎附五︰〈十種神變〉(摘錄自覺音著‧葉均譯《清淨道論》第十二〈說神變品〉)
(一)決意神變︰本來是一(身),而意念多(身),或意念百(身)、千(身)及百千(身),以智決意我成多(身)。如是分別而顯示的神變,是由於決意而成就的,故名「決意神變」。
(二)變化神變︰他隱去本來的形態而顯現童子的形態,或現為龍……乃至種種軍隊的形態,像這樣所說的神變,是隱去本來的形態而變化起來的,故名「變化神變」。
(三)意所成神變︰「茲有比丘,即從此身,化作另一個由意所成的有色之身」,像這樣所說的神變,是由自己的內身而起另一個的意所成之身,故名「意所成神變」。
(四)智遍滿神變︰在生起(阿羅漢道)智以前或以後或於同一剎那之間所起智力的殊勝妙用,名為「智遍滿神變」。即如這樣說︰由於無常觀成捨斷常想,故為智遍滿神變……乃至於阿羅漢道成捨斷一切煩惱,故為智遍滿神變。(中略)
(五)定遍滿神變︰在生起(初禪等)定以前或以後或於同一剎那之間所起的定力的殊勝妙用,名為「定遍滿神變」。即由於初禪而得捨斷五蓋之故……乃至由於非想非非想處定而得捨斷無所有處想之故,為定遍滿神變。例如(1)尊者舍利弗的定遍滿神變,(2)尊者僧祇婆的,(3)尊者羯那憍陳如的,(4)郁多羅優婆夷的,(5)差摩婆帝優婆夷的定遍滿神變。
尊者舍利弗和大目犍連同住在迦布德迦精舍,新剃了頭髮,於月夜中露地而坐,有一凶惡夜叉,不聽他的夜叉友的勸阻,給予舍利弗當頭一擊,聲如雷鳴。此時長老,即於夜叉所擊之時,安止於三摩鉢底(定)中,雖被一擊,亦無任何痛惱。這是由於尊者的「定遍滿神變」。這故事從《自說經》中來(中略)。
(六)聖神變︰於厭惡等的事物作不厭惡想而住等為聖神變。即所謂「什麼為聖神變﹖茲有比丘,若欲『我要於厭惡的事物中作不厭惡想而住』,即能於彼作不厭惡想而住……乃至於彼捨、念、正知而住」。這只是心得自在的聖者才有可能,故名「聖神變」。即是說聖神變是具足漏盡的比丘,對厭惡不悅的事物,以遍滿慈心或以作意為界而作不厭惡想而住。對不厭惡喜悅的事物,以遍滿不淨或作意為無常而作厭惡想而住。同樣的,對厭惡不厭惡的事物,亦以遍滿慈心或作意為界而作不厭惡想而住;對不厭惡厭惡的事物,亦以遍滿不淨或作意無常而作厭惡想而住。其次如說「他以眼見色而不生喜悅」等而起六分捨,對厭惡及不厭惡兩種都避去而以捨、念及正知而住。即如無礙解道如是分別其義說︰「怎樣對厭惡作不厭惡想而住﹖對不喜悅的事物以遍滿慈心或念於界而住」等。這只是心得自在的聖者才有可能,故名「聖神變」。
(七)業報生神變︰如鳥等能於空中飛行,名為「業報生神變」。即所謂「什麼是業報生神變﹖即一切鳥類,一切天神,一部分人類及一部分墮惡趣者,是名業報生神變」。此中一切鳥類的飛行於空中,是沒有禪那或毗鉢舍那(觀)的關係。同樣的,一切天神及劫初的一部分人類亦能飛行。還有如畢陵伽母夜叉女、郁多羅母(夜叉女)、補沙蜜多(夜叉女)、雲摩崛多(夜叉女)與一部分墮惡趣者,亦能於空中飛行,故為「業報生神變」。
(八)具福神變︰如轉輪王等能於空中飛行,名為「具福神變」。即所謂「什麼是具福神變﹖如轉輪王,能夠統領他的(象馬車步)四軍乃至馬卒、牛卒等於空中飛行。(1)如殊提居士的具福神變,(2)闍提羅居士的具福神變,(3)瞿師多居士的具福神變,(4)文荼居士的具福神變,(5)五大福者的具福神變」。略而言之,即具有福因而至成熟之時的妙用,為具福神變。(中略)
(九)咒術所成神變︰咒術師等飛行空中等,為咒術所成神變。所謂「什麼是咒術所成神變﹖即咒術師念了咒語,於空中飛行,亦於虛空現起象(軍)……乃至現起種種的軍隊」。
(十)彼彼處正加行緣成神變︰由於某種正加行,而得某種業的成就,故名「彼彼處正加行緣成神變」。即所謂「由出離而成捨斷愛欲,故為彼彼處正加行緣成神變……乃至由阿羅漢道而成捨斷一切煩惱,故為彼彼處正加行緣成神變」。這裏是說明正加行為行道。敘述聖典的文句與前面(定遍滿神變)的聖典相似。但在義疏中則作如是解說︰由於作諸車形陣(輪形陣、蓮花陣的軍陣)等等,任何的工巧業,任何的醫業,學習三吠陀,學習三藏,乃至作耕耘播種等的種種業而生妙用,為彼彼處正加行緣成神變。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四;《法華經》卷五〈如來壽量品〉;《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八;舊譯《華嚴經》卷二十八〈十居〉;《集異門足論》卷十五;《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下;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
教主
大乘佛教用語。指在某一世界所弘化之佛陀,或針對某類根機所垂施教化之佛身。如娑婆世界之教主是釋迦牟尼佛、西方極樂世界之教主是阿彌陀佛、東方淨琉璃世界之教主是藥師如來。此外,就娑婆教主釋迦牟尼佛而言,依各宗派教義之差異,其所現佛身之格位亦有所不同。茲略述天台、華嚴等宗之所論如次︰
(1)天台宗︰此宗將佛陀之四十年言教,分成華嚴、阿含、方等、般若、法華涅槃等五時。此五時言教所對之根機並不相同,故各時之教主亦有差異。華嚴之教主現盧舍那身(尊特報身),專為菩薩說別圓二教,而隔絕小機。阿含教主專為小機,說小乘三藏之教,故現劣應身,即丈六三十二相之佛身。方等時及般若時,所說及於四教三教,大小咸含,故其所感見之報應二身不能一概而論。此中,由阿含會座而來之小機,以其機方熟,故必見尊特身。茲就不改觀之當分而言,其教主亦同於阿含的丈六應身。至法華時,其機純熟,聞開顯之妙旨,歸入佛之知見。因此,於丈六三十二相之身,直接感見尊特報身之相。涅槃時亦準此。
此中,華嚴時與法華時雖皆是尊特報身,但華嚴教主係為大機而顯現,故稱須現尊特身。法華乃小機漸熟所開會者,因此,乃於丈六應身直接感見尊特身,故稱不須現尊特身。故《法華玄義》卷一(上)云(大正33‧683a)︰「垢衣內身實是長者體。」此係定法華教主為應身(即報身)。《法華玄義釋籤》卷十九云(大正33‧950c)︰「二處會主雖即釋迦舍那不同,但是衣纓少殊,內身不別。」此二經之教主,雖有須現、不須現等外相上的差別,但於尊特身並無兩異。
但是,對於華嚴時、法華時之教主,四明知禮與淨覺仁岳之間有不同的看法。淨覺認為具足十蓮華藏塵之相好的華嚴教主,是實報土之實報身直接出現於此土,不是應身佛。四明知禮以為所觀境之根本一定,應身之釋迦牟尼佛在此佛身上,故現報身妙相之十蓮華藏塵相好。因此,華嚴教主須現尊特身。此外,對於法華時之教主,四明與神智從義之見解亦不相同。四明認為法華教主之身,相即丈六劣應身,是尊特身及不須現尊特身。神智則認為是應身,非尊特身,但應身之內體與法身相即,其殊勝非小乘教主所能並列。而報應二身,就其內體而言,是同一法身,其體無別。因此,可謂報身即應身。此中,當以四明知禮所說為正義。
(2)華嚴宗︰此宗判定佛之一代教法為「小、始、終、頓、圓」五教。前一為小乘教,後四為大乘教。此中,始、終、頓為三乘,圓為一乘。如此,釋尊一代教法,有小乘、三乘、一乘之別,故其垂教之主亦有差別。故《華嚴經文義綱目》云(大正35‧497a)︰
「說法之佛總有四位,(一)羅漢身佛,表說小乘。(二)化身佛,表說三乘,廣說地前,略說地上。(三)報身佛,表說三乘,廣說地上,略說地前。(四)十身佛,表於一乘,六位齊說。由此所說具足主伴無盡法故,佛亦同此,十身無盡法。」
華嚴宗所依經典《華嚴經》之教主,是十身具足之佛身。此華嚴教主究竟是釋迦或是舍那﹖《五教章》卷一云(大正45‧477a)︰「今將開釋迦佛海印三昧一乘教義,略作十門。」可見其教主應是釋迦。然而《五教章》卷一亦云(大正45‧484a)︰「謂此一乘,要是盧舍那十身佛,及無盡三世間說,如普賢行品云,佛說菩薩說剎說眾生說三世一切說等,不同三乘等是化身及受用身等說。」依此則應是十身具足之舍那。若是釋迦,則是應身佛;若是舍那,則是報身佛或真身。然依華嚴宗之宗義,釋迦是應身,舍那是報身。然說報化各別,是三乘教之意。依華嚴一乘教之意,此是「真應相融」之佛身,釋迦即十身之舍那,故可云釋迦,亦可云舍那。舊譯《華嚴經》卷四〈名號品〉云(大正9‧419a)︰「或稱釋迦牟尼,或稱神仙,或稱盧舍那。」亦同此意。
此外,日本真言宗將佛教分為顯密二教。並以為顯教雖有小乘、大乘、三乘、一乘之別,然其教法皆係釋迦所說;而真言密教乃法身大毗盧舍那佛所說。故顯密教法之教主並不相同。
〔參考資料〕 《法華經文句》卷九(下);《華嚴五教章》卷三;《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四;《維摩經疏記》卷下;《金光明文句記》卷二(下);《四明教行錄》卷四;《法華三大部讀教記》卷七。
荼毗
即火葬之謂。亦作闍毗、闍維、耶維、耶旬。意譯為燒身,又譯為焚燒。為印度社會自古即有的葬法之一。佛示寂後,亦行此葬法。《長阿含經》卷三〈遊行經〉云(大正1‧20a)︰
「時阿難即從座起,前白佛言︰佛滅度後,葬法云何﹖佛告阿難︰(中略)汝欲葬我,先以香湯洗浴,用新劫貝周遍纏身,以五百張疊,次如纏之,內身金棺,灌以麻油畢,舉金棺置於第二大鐵槨中,旃檀香槨次重於外,積眾名香厚衣其上,而闍維之。訖收舍利,於四衢道起立塔廟,表剎懸繒,使諸行人皆見佛塔,思慕如來法王道化,生獲福利,死得上天。」
此後,荼毗亦廣行於佛教徒之間。佛教東漸後,我國及日本佛教界亦多行此葬法。
按「荼毗」乃巴利語jhāpeti之音譯,有「焚燒」之義。《玄應音義》卷五︰「耶旬,或云闍維,或云闍毗。同一義。正言闍鼻多,義是焚燒。」此中,闍鼻多,即jhāpita(jhāpeti的過去受動分詞)之音譯。又,《大唐西域記》卷六〈藍摩國〉條載(大正51‧903a)︰「涅疊般那,唐言焚燒。舊云闍維,訛也。」日本學者荻原雲來謂「涅疊般那」乃俗語nir-dhyāpana之對音,相當於巴利語nijjhāpana、梵語niḥkṣāpana,都是有「焚燒」、「燒盡」之義的梵語kṣa的名詞形;而前述巴利語jhāpeti亦應相當於kṣa的梵語kṣāpayati(或ksapayati)。
〔參考資料〕 《有部毗奈耶藥事》卷九;《涅槃經義記》;《翻梵語》卷一;《玄應音義》卷四;《慧琳音義》卷二十五、卷四十三、卷四十四;《四分律開宗記》卷十(本);《翻譯名義集》卷五;《釋氏要覽》卷下。
禪
佛教的重要修持法。「禪」為「禪那」(dhyana)的簡稱,音譯又作馱衍那,意譯靜慮、思惟修、棄惡。《法界次第》卷上之(下)云(大正46‧671b)︰「禪是西土之音,此翻棄惡,能棄欲界五蓋等一切諸惡,故云棄惡。或翻功德叢林,或翻思惟修。」或謂dhyāna的音譯為禪,意譯為定,梵漢合稱為「禪定」。
禪的起源,可遠溯自印度古奧義書時代。印度的聖者,由於氣候與環境的關係,常在森林樹下靜坐瞑想,此種靜坐瞑想即稱為禪那。在西元前五世紀前後,婆羅門、佛教、耆那教皆以靜坐瞑想為修持方法,而佛教更以禪作為統一心境、斷除煩惱、求達涅槃之重要方法。
印度早期佛教中,八正道之一的正定,或三學中的定學、四禪等,均以禪為修持的首要法門。大乘佛教興起之後,禪的修持遂從自利轉為利他,而成為菩薩行的六波羅蜜之一。及至傳到中國,禪更由一種僅止於修持的方法,發展成為具有獨特思想意義的宗派,此即菩提達磨所傳「教外別傳,不立文字」的禪宗。唐代有牛頭禪、北宗禪、南宗禪等流派,其後並影響及於繪畫、茶道、建築等。
關於禪的種類,《法界次第》卷下分為世間禪、出世間禪。世間禪是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為凡夫所行之禪。出世間禪又分為出世間禪、出世間上上禪二者。前者為二乘之共禪,後者為菩薩之不共禪。《注維摩經》卷九謂,禪有大乘禪、小乘禪、凡夫禪三種。宗密在《禪源諸詮集都序》內,分示禪有外道禪、凡夫禪、小乘禪、大乘禪、最上乘禪(如來清淨禪)五種。
在中國,有關禪定的經典譯出甚多。譬如後漢‧安世高首先譯出的《大安般守意經》;其後有東晉‧佛陀跋陀羅譯出《達磨多羅禪經》;後秦‧鳩摩羅什又譯《坐禪三昧經》。此類禪經,大多收在《大正藏》第十五冊內。
◎附一︰張澄基《什麼是佛法》(摘錄)
禪定非佛法中所僅有,印度教及中國的道教,對禪定也都有極深刻的了解和精博的成就。在佛法中解說禪定和智慧的書籍,真是汗牛充棟,這裡只能極概括的向各位介紹,作一個開端。
人類心識的六大病態,雖然其表相與功用,皆互不相同,可是他們卻都有著一個共同的特性︰那就是這六大病態,都是「顫動性的」、「動作性的」和「進行性的」。我想用英文來幫助說明一下︰那是Vibrating,Actingand Progressing 。
「思想」在英文中有很多不同的字,例如Thought、Reflection、Consideration、Thinking……等等。在這些字裡面,我認為Thinking這個動名詞,頗能描寫人類思想的動作性和進行性。在動詞Think後面加了一個ing,使人直接的感覺到思想的流動相。這個波動式的思想流續相,是心識病態的基本相狀。唯有用禪定的方法,去平息這個波動的心流,才能開始談到轉「識」成「智」。人類的流動心識,經過一番平靜的鍛鍊後,就會發生許多質的、和相的變化。以禪定的力量作基礎,再加上抉擇慧,就能漸次伏滅心識的六大病態。普通人的心識是波動的,但入禪定時的心識卻是平靜的。(中略)
禪定原祇是一種特殊的心理和生理現象,並無任何神祕怪誕之處。常人的心理和生理,有其相互的關聯,及相互的影響和作用,自成一套。禪定的心理和生理,也自成一套。不過若以普通人的眼光來看禪定,便認為特殊罷了!
這種特殊的心理、生理狀態,有許多不同的名詞,例如︰「靜慮」、「禪定」、「止」、「瑜伽」等等。每個名詞,都著重在描寫此一特殊心理、生理現象的某一方面。梵文裡所用的Samādhi(三摩地),即是描述禪定的專門名詞之一。現在參照佛法、印度教、中國的道教中關於禪定的敘述解釋,試對「禪定」作如下的定義︰
「禪定是一種特殊的心理生理狀態。在這種狀態下,心理方面的顯著現象,是心注一境,無波動式妄念起伏的現象。生理方面的顯著現象,是呼吸作用,血液循環,和心臟跳動的緩慢、微細,以至於絕對的停止。」
據佛學家們的研究所得︰深的禪定現象,大都是呼吸停止,和心臟跳動停止的。於解釋人身之生理結構,認為消化系統、呼吸系統、循環系統、排泄系統等等,都是為了支持神經系統的作用而設的。神經系統,也祇是為了做精神(或心識)活動的依靠(緣)而已。在入定時,心識已幾乎停止其活動,其時神經系統已不必忙碌地工作去支持它,那麼為了支持神經系統而設的循環系統、呼吸系統和心臟跳動等作用,都變成多餘的了,根本不需要的了!明白了這個道理,對於入定時呼吸停止、心臟停跳等現象,也就不會大驚小怪,或發生淺視的懷疑態度了。
禪定為克治人類心識(思想)六大病態的一種方法,現更進一步向各位簡單介紹禪定的境界及重要的修法。
禪定的三步境界
禪定的境界,在修行的過程中是逐漸改變的。大體講來,可以分為三個階段,或三種境界。
(一)
修定的人,如果精進的話,不需好久,就會覺得在修定的時候,妄念特別多,比平常不修定的時候,還要多許多。同時煩惱特盛,心不能安。這是一般人要遭遇到的第一步境界。這種現象是好的,是進步不是退步。要曉得普通人的妄念,正如瀑流一樣,從不減少,不過在未修定時,自己不察覺罷了。
妄念的瀑流,是一個非常可怕,非常頑固,非常不易調伏的東西。妄念流祇有在修定有了相當進步時,才能覺到,才能覺察出每個妄念的起滅(一個完整的思潮的生滅相)。據說定力較好的修行者能覺察到︰在持一遍觀世音心咒(即嗡嘛呢叭咪吽)時有十個以上的妄念生滅,可見妄念的存在,正像瀑流一樣。《解深密經》上說︰「阿賴耶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怨彼分別執為我。」
足證在我們的潛伏心識中,一切妄念種子的持續不斷,是像瀑流一樣的洶湧澎湃!
(二)
禪定之第二步境界,茲姑且名之為「虛幻境界」。這種虛幻境界,在有些人易顯,有些人卻不易顯。由於生理及心理上此時已皆有變更,所以產生了一般所謂的「幻相」或「幻境」。有些人在定中看見光明,看見夜色,看見佛相、人相、山河大地,以及種種的境界色相。如果此時心生執著,如貪戀某一種景色或感覺,就會出毛病,也就是普通所謂「著魔」。讓我來給各位講一個有趣的故事,這個故事是一位修行很有成就的西藏喇嘛親口講他所經噥一段事實。
有一天,他在定中看見一個蜘蛛,起初很小;後來越來越大,每坐(禪定打坐)必見。起初這蜘蛛離他有四五尺遠,後來越來越近,靠近了他的面孔。最後他看見這個蜘蛛張大了口要咬他,他非常恐怖,於是就唸咒,想用咒力去降伏它,但是毫無結果。於是他就又作慈悲觀,發願以菩提心,來超度這個孽畜,可是這個蜘蛛,還是不走!他困惱恐怖,不能再繼續修下去,只得將一切經過,一五一十地,全都告訴了師傅。
師傅問他道︰「你現在準備怎麼辦呢﹖」
他說︰「我準備明天它再出現時,用刀把它殺死!」
師傅說︰「你先不要忙。等明天蜘蛛出現時,你用筆在他的肚子上畫一個十字,後天再殺死它也不遲。」
他於是遵照師傅的話,在蜘蛛出現時,用筆在蜘蛛肚上,畫了一個十字。
當他回報師傅,說已經照辦了時,師傅對他說︰「把你的褲帶鬆了,看看你肚子上,有甚麼東西﹖」
他脫下衣服一看,原來肚皮上,有一個自己畫的十字!
總之,修定的人,所經驗到的種種境界,形形色色,一言難盡。這種種因心理、生理變化而引起的幻相,倘能以般若慧觀照,知其實不存在,就會冰消瓦解;但若執著幻境,以為真實,就會出毛病!
(三)
禪定之第三步境界︰修定的人,如不怕妄念煩惱的干擾,不執著幻境的真實,繼續努力,把身心調勻後,定力自然漸次增長,進入第三境界──入正定的境界。
此時妄念不生,心注一境,氣息微細或停止,次第產生「樂」、「明」、「無念」的境界來。心理、生理都已經有了根本的變化,已經與凡人不同了。得定以後,人們原有的六種心識病態,漸次消除,那時輕安自在,智慧自然生長;修行人憑藉定力願力,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發揮般若現觀,趨入無分別智,則圓滿佛性,將豁然顯露。
禪定的實際修法
以上概括地,將禪定的三步境界,講了一下。現略述禪定之實際修法。一般人每每將打坐和禪定連在一起,其實盤膝打坐,僅不過是禪定修法中的一種而已。禪定的修法,種類極多,現在只將較重要的六種禪定修法,簡單地介紹一下,作為一個引子。各位如果有興趣的話,可以依此引子,作進一步之研究及實踐。
那六種禪定修法呢﹖
第一、依專注修禪定
專注修禪定,就是以心專緣一處而修定。這專緣的一處,可以是外境的某一點,也可以是內身的某一點。例如道教通常之習定方法,在專守身上之某一竅。大致說來,心緣外境,如緣鼻前十六指處一點,或觀面前的木、石等,出毛病的機會較少,但得定亦較緩。專注自己身內某一點,得定較快,增長覺受亦快,但比較容易出毛病。
第二、依觀想修禪定
例如《觀無量壽經》裡所講的十六觀,和密宗的壇城觀、本尊觀,都是屬於這種觀想修定法的。前面所講的專注修定,是一種較硬性的觀法,專集中於一點,很多人不能夠辦到;因為把一個習慣於流放奔馳的心流,硬繫於一點不動,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觀想則比較放開一些。觀想是要主宰地去訓練這個心,叫心的動、靜都操之在我。這句話,有許多人恐怕不會同意,也不了解,他們一定懷疑︰「心是我自己的,我們要想什麼就想什麼,要它動就動,要它靜就靜,何必還要訓練呢﹖」其實這些沒有習過禪定的人,根本就不了解制伏此心的困難!這就是實驗的重要了。你非自己親身經暸會,別人是無法使你瞭解的。總之,人頂多祇能部份地操縱自己的心,要全部的操縱自己的心,則非下一番死工夫,是決辦不到的。
在觀想的修定法中,西藏密宗裡面,有觀身內脈輪和壇城的修法,尤能迅速調順心氣,速疾入定。普通人從未用意識連續不斷的「觀想」,或用意識繪畫一物,這種繼續不斷的觀想作用,如能持續,則極易趨入禪定。
第三、依調息修禪定
佛法中之基本修定方法為數息觀。亦即是依調氣而入定的修法。密宗除數息觀外,還有金剛誦、寶瓶氣等修法,道教中也有許多很特別和殊勝的調息修法。柔和的調息法,實為最穩妥之修定方法,亦為佛陀親所倡導之修法。
第四、依念誦修禪定
一心專持一佛號,或一明咒,亦能入定,這也是一個穩妥的法門。同時因一心專持佛名,會和佛的願力相應,得到佛力的加持。這個法門,對於分別心重,妄念熾盛的人,也許稍難有快的感應,但一般說來,仍不失為很殊勝,很穩妥的修禪定方法。
第五、依運動修禪定
定不是死板板的坐著不動。行、住、坐、臥都能入定。因此對某些根器的人講,依運動而入定,也許較打坐還要來得快些。中國道教的太極拳,我認為是一個很好的修定方法。道教裡面還有所謂「一字訣」的,是一種很特別的運動手指而入定的方法。佛典中似乎多有主張依運動而遣除定障的方法,如《達摩易筋經》及密宗中的拳法,但很少主張依運動而入定的。一般說來,依運動而入定,也許不是一個能普遍利益多數人的修法。其得定的深度,恐怕也比較有限。
第六、依心性修禪定
一切修禪定的方便中,這是最高、最深、最難,同時也是最容易的法門了!
人如能明瞭︰本性之外,別無他物,當下一念,如實知自心;則於一切時中,一舉一動中,都能觀心習定。這個定是定慧不二的定,是動靜不二的定,是妄念與菩提、等同一味的定,是無取無捨、不修不整、無處不是、通體活潑的定。
這個定雖是殊勝,但其深淺境界與次第,則頗不相同。真是過了一重山,又是一重山!佛性當下現成,可是圓滿證得此廣大不可思議的佛性,還要繼續不斷的努力和精進!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第三章(摘錄)
頌文︰「欲樂不可著,散亂多眾苦,依慈住淨戒,修定最為樂。」
解說︰現在再說修定福業。有人以為︰布施是積極的利他的善行;持戒僅是克己的消極的德行;修定,這有什麼福善可說呢﹖不知道佛法以「自淨其意」為關捩,而在世間法中,惟有修定才能達成這一目的。凡是德化的政治,德化的宗教,論究到德行的根本,就不能不探究到內心。如儒者以齊家治國平天下為己任,而這非修身不可。「自天子以至於庶人,一是皆以修身為本」,而修身還要從「致知」、「誠意」、「正心」中做去。根本而徹底的問題,在自己的內心。定心清淨而沒有染污的擾亂,這還不能說是善嗎﹖這是更可貴的德行!如大學的「知止而後能定」,到「安而後能得」,便是世間修定福業的內心過程。為什麼要修定﹖理由非常多,但主要是,認為這個罪惡的現實人間,有兩大癥結,非修定不能對治。
(1)「欲樂」︰人類對於物質的欲樂,適合自己情意的色聲香味觸,及男女的欲樂,都是貪戀不捨的。現在的欲樂,躭著不捨。過去的欲樂,念念不忘。未來的欲樂,盲目的追求著。這些欲樂,沒有的苦求不已;得到了,又怕失去;失去了,憂苦得了不得!試想︰人間的一切問題──社會、經濟、政治等一切,那一樣不是為了大家的貪求欲樂而存在。欲樂是「不可著」的,如刀頭的蜜,似乎有味,而不知接著是割舌的苦惱。
(2)「散亂」︰人心是散亂的,比猴子的躁動還厲害若干倍。由於內心的散亂,情意容易衝動,認識不能明確(散亂重的,連世間學都不能了解),自己不能控制自己,一味隨著環境而轉動。散亂為引起顛倒煩惱的有力因素,使人陷溺於多憂「多」「苦」的欲海,不能自拔。修定才能不受欲樂的繫縛,不為散亂所嬈亂,心地奔安定,而有自主的自由。
但修習禪定,不可不先有兩項準備,否則可能會弊多於利。
(1)「依」於「慈」心︰修定,不是為了好奇,不是企圖滿足無限的欲樂,延壽長生,或者為了引發神通來報仇;要存著慈念,就是利樂眾生的意念來修定。有慈心,心地就柔和,容易修習成就。成就了,也不會利用定力通力來嬈亂眾生,如聚眾作亂等。
(2)「住」於「淨戒」︰必須受持淨戒(十善等),身口有善良的德行。如行業不端,修定就會招魔著邪。成就定力,也是邪定,結果是成為魔王眷屬,自害害人。
在未修前,應確信︰在世間法中,「修定」是「最為」安「樂」的。世間樂,莫過於五欲之樂,男女淫樂是最勝了,但比起定樂來,簡直不可比擬。定中的喜樂,徹骨徹髓,「周遍浹洽」,如大雨滂沱,從溝渠到池沼,到處大水遍滿一樣。如能確切信解,修定能引發世間無比的喜樂,那在修習時,就能不繫戀外物的欲樂,持之以恒,不斷不懈的修去。
頌文︰「調攝於三事,心一境名定。漸離於分別,苦樂次第盡。」
解說︰說到修習禪定的方法,不外乎調攝身心。「調」是調伏、調柔,人心如𢤱悷的劣馬,不堪駕御;又如惡性牛,到處踐踏禾稼,必須加一番調練降伏功夫,使心能伏貼溫柔,隨自己的意欲而轉。所以古來有「調馬」,「牧牛」的比喻。調又是調和,身體、呼吸、心念,都要調和到恰好,勿使動亂,才能漸入安定。「攝」是收攝,使心念集中,勿讓他散亂。調攝的對象,有「三事」──身、息、心,如《小止觀》等說。身體要平穩正直,舒適安和,不得隨便動搖,也不使身體有緊張積壓的感覺。閉目,閉口,舌抵上顎,也不可用力。調息──呼吸,要使之漸細漸長,不可有聲,也不可動形,似有似無,但也要漸習而成,不可過急。調心,使心繫念緣中,不散亂,不惛沈,不掉舉,心意集中(歸一)而能平正,自然安定。三者有相互關係,以心為主,在身體正常的安靜中,心息相依,而達定境。
要修習怎樣才算得定呢﹖能達到「心一境」性,就「名」為「定」。定在梵語,是三摩地,意思是等持。等是平正,不高揚掉舉,不低沈惛昧。持是攝持一心,不使散亂。初習定時,繫念一境,頓時妄想紛飛,不易安住。念如繩索,使心常在一境上轉,久之妄念漸息;再進,僅偶爾泛起妄念;久久,能得平等持心,心住一境,如發起身心輕安,就是得定了。
定有種種階段,由淺入深,即平常所說的四禪八定。現在作一部分的說明。
(1)約分別來說──「漸離於分別」︰眾生心都是有分別的,如常人的心念,不是不斷的改變所緣,就是不斷的更易行解。習定的,使心安住一境,念念相續,「安住明顯」──心是極其安定,也非常明了,才能入定。有些人妄念小息,或者惛昧不覺,便以為心無分別了。不知道深入初禪,還是心有分別(不易緣,不易解),還有粗分別的尋(考慮),細分別的伺,所以叫有尋有伺三摩地。初禪到二禪中間,得中間禪,這才不起粗分別,名為無尋有伺三摩地。到二禪,連細分別也沒有了,名無尋無伺三摩地。到此境界,雖有自性分別,不再有概念分別,所以也就不會引發語言了(語言是內心尋伺的聲音化)。到三禪,直覺得內心平等清淨,所以說︰「內等淨,正念正知」,但這是外道所共的,切勿以為心無分別而證得心體本淨了。不過約世間法說,二禪以上,就可說超越尋思的無分別定了。
(2)約情緒來說──「苦樂次第盡」︰在這欲界,有從生理而引發的苦受,從心理引起的憂受。一到初禪,從欲樂煩動而來的憂苦,不會再起了。那時,由於出離欲樂而生起喜樂︰喜是內心的喜悅,樂是(身心的)輕安。到了二禪,雖同樣的有喜樂,但那是「定生喜樂」,不像初得離欲而生的那樣衝動。然喜悅到底是躍動的,所以進入三禪,稱為「離喜妙樂」,喜悅也沒有了。此定的樂受,到達了世間樂的頂點。所以形容極樂,每說「如入第三禪樂」。當然,這是不能與解脫煩惱的「離繫樂」相比的。到第四禪以上,樂受也平息了,惟是一味的平靜的捨受。這比起有衝動性的喜樂來,實在是更高的福樂!
◎附三︰法尊〈略談定學〉(摘錄自《法尊法師佛學論文集》)
佛教法門無量,說之不盡,今約略言之,不出教和證二類,如《俱舍頌》云︰「佛正法有二,以教證為體。」屬于教的佛法,是通常說的經律論三藏;屬於證的佛法是通常說的戒定慧三學。教,是指示學佛的人們如何去修行的方法;證,是學佛的人們依著方法去修行的進程。在這進程中也勢必要先依著戒律才能修定發慧,而後方能斷煩惱、證解脫,乃至成佛。這是佛教中修行的一定途徑。再說修定的人,也必須要知道修定的資糧,如《瑜伽師地論》〈聲聞地〉廣說十三種資糧︰「自他圓滿善法欲,戒根律儀食知量,覺寤正知住善友,聞思無障舍莊嚴。」其中最為主要的是︰嚴持淨戒、少欲知足、遠離憒鬧、制伏欲念、滅除一切虛妄散亂(諸惡尋伺)、學會修定的教授。如果修定的資糧完備,則當找一個環境適宜於修定的所在。先使身心安適(身不能太勞頓,心亦不能有事牽扯,身心若匆遽不寧,絕對沒有辦法修定),入座後,先應調息,使息和柔不躁,不粗不急,身便安靜。身安靜後,令心專注於修定所緣的境。修定所緣境的種類繁多︰有屬勝義諦方面的,如空性、真如、法界、唯識性等等;有屬世俗諦方面的,如不淨觀、持息念、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等。這也有屬於自身以外的,如觀尸陀林中九種不淨及觀清淨佛土中諸佛菩薩依正莊嚴等等;有屬自身以內的,如觀自身三十六種不淨物、出息入息,及修密法所觀之本尊身語意、種子、咒輪、三昧耶相,乃至圓滿次第的安樂智等。總之,修定的人,事先自己選定一種所緣的對象。身安靜後,就應令心專注這種所選定的定境而修定。
初步修定的方法︰或依《瑜伽師地論》〈聲聞地〉所說的九住心的次第,或依《辯中邊論》所說八斷行的次第而修(這兩種次第僅是在說明方面有詳略的不同,其內容是一樣的),進而漸次滅除妄念、散亂、掉舉、昏沉等過失,令心在所緣的境上明了有力地安住。久而久之,其心便能不沉不掉,平等正直,任運地安住了。這是欲界定中最高的境界,即第九住心名等持心。從這個等持心也會發起身心輕安,即成為經論常說的奢摩他,即止觀的止。這奢摩他已超出欲界心,而成為色界定中最低的定,名未到定,又名色界少分作意。這未到定是修世間出世間一切功德的基礎。
從欲界上達色無色定地,未到定是起著過渡橋樑的作用的,而它的前面只有兩條路︰一條是世間道,即四禪四空定,是內道佛弟子和一切外道仙人所共走的;另一條是出世間道,即修四諦十六行相,或人法二種無我的道理,是佛弟子所獨走的。因為其他仙人皆計有我不相信無我的道理,所以也就不能修出世間的道了。修出世間道的方法,散在許多經論中,《俱舍論》〈賢聖品〉中說的也很詳盡,這裏不繁說了。這裏只略說一下內外共趣的世間道的定地過程,因為經論中對世間定往往只列舉其名字,不談修法。
世間禪定,即通常說的四禪四空定(即四種靜慮和四無色定)。這八種定的境界,一個比一個高深,必須先得到低的淺的,才能進修高的深的;而八種定,是指已經修成功的根本定。每一種定在修行的過程中,都有他的加行,即修定的方法。〈聲聞地〉舉出七個作意(就是七個階段,或七個步驟),稱近分定。
修行人在得每一地的根本定時,必須已經斷盡下一地的煩惱,如得到初禪根本定的時候,必已斷了欲界的煩惱。但每一地的煩惱,都不是一下能斷完的,必須先斷粗猛的,漸斷微細的。乃至最後把這一地的煩惱斷完,就叫離了下一地的染,得到上一地的根本定。這每一地的煩惱個數雖然很多,但在斷煩惱的過程中,不是一個一個地斷,而是將每一地的煩惱總為一聚,就其粗細的程度分為九品而漸斷(如貪有九品,嗔也有九品,慢、無明、疑、惡見等也各有九品)。故在一般經論裏說斷每一地的煩惱時,皆有九無間道、九解脫道。這修定的加行過程中說有七個作意,也就是因為必須斷盡下一地煩惱,才能得到上一地的根本定。在斷煩惱的過程中,又有準備、正斷、檢查等工作,所以就分了七個作意。這裏把七個作意的名義解說一下。
第一是了相作意。了相的相,是指所要知道的事情、情形、義理。就修初禪來說,它所要了知的相,是欲界的種種痛苦和初禪的種種快樂的情形。也就是說得了未到定而想進一步修初禪的人,必須先了知欲界的過患(起厭離心)和初禪的功德(起求得心)。由聞思慧的力量,數數思惟這過患與功德而得到的一種明確的認識,所以名叫了相作意。由這個作意的力量,奠定了進修的基礎。但這一個作意,卻屬於下一地所攝。
第二是勝解作意。勝解,就是對於一件事情起了明確而決定的認識。即對於所了知的下地過患和上地功德以修習力確定認知更不可轉,所以稱之為勝解作意。這時就專注於所了知的過失、功德等所緣的境相上,兼修止觀,培養成斷除煩惱的慧力。這個作意,是斷除煩惱的近加行,也就是引生遠離作意的親因,是屬於上一地所攝;如修初禪時的勝解作意即屬初禪攝。
第三是遠離作意。遠離指能斷除下地煩惱的意思,由這作意初能斷除下地的三品粗煩惱,故名遠離。基於勝解作意數數修習決定明確上下地功德過失之相,定慧的力量增強到能斷上三品煩惱的時候,即名遠離作意。因這個作意正能斷除煩惱,所以是真對治道。
第四是攝樂作意。這攝樂的「樂」字在修初、二禪的時候容有喜樂二種受,在修三禪的時候只有樂受,在修四禪以上諸定的時候,便沒有喜樂受心所,只有捨受了。攝樂,指見到斷除下地煩惱的勝利方面,假名為樂。由作意力斷除了下地最粗的三品煩惱,但較細的煩惱仍常現行,因而倍起精進,於得失境勤加修習,使定慧力量更加增強,進一步能斷除下地的三中品煩惱。到了將下地煩惱多分斷除,已能引生上地的少分喜樂,滋潤著身心,因之名攝樂作意。這個作意也是正斷煩惱的真對治道。
第五是觀察作意。觀察,是指詳細檢查自己心中是否尚殘餘下地煩惱未曾全斷。假使未斷謂斷,未證謂證,誤起增上慢,便會障礙修行的上進。由於攝樂作意斷了六品煩惱;所剩下的極微細的三品煩惱,多不現起;若稍為粗心大意,容易錯認為把下地的煩惱完全斷盡,墮增上慢。所以在這個階段上,必須徹底檢查一下自心,檢查的方法,是特別思維下地可愛的境界(即看在未學修定之前,見了什麼境界能使自心發生煩惱,現在就用那個境界作為試驗自心的手段),如果說已將下地煩惱斷完,則任隨思維何種可愛的境界,也只是視為粗苦障礙的境相,終不起一絲煩惱。若是煩惱未真斷完,僅是斷了粗的而潛伏著細的不起現行而已的話,那末,特別思維可愛境相時,那些微細煩惱仍然會慢慢地現起。根據這觀察,便知自己煩惱實未斷盡,僅是暫為定力所伏而不現起,還須進修斷除所餘微細煩惱,這就是觀察作意的作用。
第六是加行究竟作意。加行是修定的方便,究竟是修定最後完成的意思;這個作意,在修定斷除下地煩惱過程中,是斷除下地最後煩惱的方便。在經過上面的觀察作意的檢查,發現自心實在尚殘餘有微細三品煩惱潛伏未斷,於是重加精進審諦思維上地功德和下地過患境相,以熏修定慧的功力,使其增強到能斷除最下三品煩惱;這時,這個修定斷煩惱的過程即將圓滿,因之名為加行究竟果作意。這作意也是正斷煩惱,名真對治道。
第七是加行究竟果作意。這個作意是在這個定地中從下地煩惱中解脫出來的最後解脫道,是修諸加行的究竟功德果實。故名加行究竟果作意。但這解脫道是否即成為這個上地之根本定﹖據《瑜伽論》的〈聲聞地〉說,解脫下地第九品煩惱的解脫道,即是上地的根本定。如說︰「由是因緣,證入根本初靜慮定。即此根本初靜慮定俱行作意,名加行究竟果作意。」但《俱舍論》則說,離欲界第九品惑的解脫道和離初靜慮地、第二靜慮地第九品惑的解脫道,或轉入各自上地的根本定,或仍屬近分,這是沒有一定的。從第四靜慮乃至有頂地的五地中,各離下地第九品煩惱的第九品解脫道,必定轉入各地的根本定。因近分定是捨根相應,而初二靜慮根本定是喜根相應,故三靜慮根本定是樂根相應。故近分定和根本定的受根不同,轉根較難,所以有能轉入、有不能轉入的。第四靜慮以上的根本定都是捨根相應的,較之於近分定的受根,容易轉入。如《俱舍頌》云︰「近分離下染,初三後解脫,根本或近分,上地唯根本。」當知《瑜伽》是約粗相說,《俱舍》是約細相說,所以並無乖違。
上面說的七作意中,有三作意是正近分定,有三作意是近分定的因,有一作意是近分定的果。正近分定就是正能斷除下地煩惱的作意,即遠離作意(能斷下地的三粗品煩惱)、攝樂作意(能斷下地的三中品煩惱)、加行究竟作意(能斷下地的三下品煩惱)。近分定的因,就是了相作意、勝解作意、觀察作意。由初二作意之力,使近分定未生者生起,即生起遠離和攝樂。由觀察作意之力,使已生起的近分定不致中途停滯,而轉更上進,這就是加行究竟作意。近分定的果,即加行究竟果作意,它是修定的勝利果實。
此中所說的七種作意,在其它經論所說斷除一一地的煩惱有九無間道、九解脫道,只是開合不同,並不相違。初二作意屬於加行道。遠離作意包括下三品無間道和三品解脫道。攝樂作意包括中三品無間道和三品解脫道。觀察作意是後三品無間道的加行道。加行究竟作意包括上三品無間道和第七、第八品解脫道。加行究竟果作意就是第九解脫道。
七種作意多分約欲界人間的修初禪人的定境而說,即修二禪以上諸定也都有這七個過程,也多分未離人間。如《瑜伽論》〈聲聞地〉說︰「如初靜慮定有七種作意,如是第二、第三、第四靜慮定及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定,當知各有七種作意。」這八地的近分定,若是欲界身修,在第一作意時,有聞思二慧間染而修。若是色界身修上地的定,容有聞慧,決無思慧,因為一起思維,即入定心而成修慧。無色界有情,只有生得,更無聞思所成慧。
還有,世間近分定斷除的煩惱︰據婆沙師說,是把下地的見所斷煩惱與修所斷煩惱合為一聚,分為九品而頓斷;經部師則說,世間道僅能斷下地的修所斷煩惱,不能斷見所斷煩惱,說見所斷惑,唯無漏道方能斷除。那些主張有七識八識的論師,則說諸世間道,也不能把下地修惑斷盡,如得初禪的欲界凡夫,對於第七染污末那尚不能伏,如何能斷;所謂斷,僅是以定力暫伏前六識上的煩惱現行,非真能斷除諸煩惱種子。又此八地的近分定中,唯初靜慮的近分定有淨定和無漏定(這是約性質說)。
有人說,也有味相應定。第二靜慮以上七地的近分定,則只有淨定。如《俱舍頌》說︰「近分八捨淨,初亦聖或三。」
上面已略談了修定的方便加行,今繼續談一下所修得的定的體性。定,大體可分為二類︰一是世間性的,即有漏定;一是出世間性的,即無漏定。有漏定又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有煩惱相應的,即雜染定;一是善性的,即清淨定(有時略稱淨定),這樣,也可說為三大類︰即雜染定、清淨定、無漏定。以上是就性質說。若就定的程度來說︰一類是有色定,就是四靜慮,普通簡稱四禪;一類是無色定,就是四無色處,普通簡稱四空定。附帶說明一點,即初靜慮中又有兩個階段︰一個是有尋伺兩個心所法相應的,就是普通說的初禪根本定;一個是已斷尋心所,只有伺心所相應的,普通叫作中間定。如是包括近分定共是十七個階段,就是八個近分定、八個根本定和一個中間定。
近分定中,除了初禪的近分定亦通無漏外,其餘七個近分定性質,只是有漏的清淨定。因為這些定都是厭離了下一地的定而進修上地定的加行,就是上面說過的七種作意的階段,在這階段上,既不起煩惱而成雜染,也不起出世道而成無漏。現在主要的是進而說諸根本定。
所言雜染定,是指修定的人依著修定的方法,經過七個作意,得到了清淨根本定。例如得到初禪,自己對於所得的定,沒有真實的認識,住在定上發生了貪愛等煩惱(上界心相應的煩惱都是無記性);致使所住的定,變成了有覆無記的性質,這就叫作雜染定;而被它所雜染的是清淨善性的根本定。如《俱舍論》說的「味著」,正指定地中所起的貪愛,而所味著的定就是淨定,因而這種定是有漏,是雜染。至於無漏定則味著不上,因為無漏法能治煩惱,煩惱所不能染著故。同是一種禪定而性質上卻有雜染與清淨之分,主要的是指在清淨定中能使淨定變成雜染定的,因為有貪、慢、疑、見四種煩惱相應。也就是說,有的定被貪愛雜染了,有的定被慢心雜染了,有的定被疑惑雜染了,有的定被惡見雜染了。
(1)淨定被貪愛雜染的情形︰例如有人修得根本初禪,這禪定境界寂靜安適,遠非欲界的快樂所能比擬,於是對於這個定境生起貪愛,味著不捨。好像我們貪著一種美味一樣。那時他所住的這個定,就被貪煩惱雜染了,它的性質變了,它的功力也減退了。但是修定的人,自己也許還不覺得。若由這煩惱逐漸增強,也可能引起下地的煩惱,那就會把得到的定退失了。故修定的人,對於定境的認識,也是最要緊的。
(2)淨定被慢心雜染的︰例如有人修定,經過許多困難方把淨定修成,一旦住在定心,回想自己修定非易,覺得一般迷戀五欲的人,固不能修定,即使有志於修定的人,也有因環境不順、眾緣不具足,也有被散亂、掉舉、昏沉等煩惱所障,也有因經歷長時而中途放棄的,也有因業障、疾病或其它因緣走入歧途的;以是不能心入定境安住淨定。我今得定實屬希有,唯我能得他人不能得,一起這個念頭時,已經生了慢心。這時他所住的禪定就被慢煩惱所雜染,這定的性質也就變成了有覆無記的雜染定。
(3)淨定被疑惑雜染的︰例如有人修得淨定,而不了知此定是否是真能斷除煩惱、解脫生死的道。這也就是學問不夠,或是不曾親近過真善知識,不曾聽聞過佛法,不了知世間道和出世間道的差別,所以對於自己所得的淨定究竟是個什麼道、程度有多高、功用有多大,一概弄不清楚。因而有人得了初禪卻誤認為得了初果,乃至得到四禪誤以為得了四果成了大阿羅漢,這樣,就成為未得謂得,未證謂證的增上慢人。倘若對於所住的定疑為真能解脫生死之道(無漏道),或疑為非真能解脫生死之道,不管他疑的對,或不對,只要生起這一類的疑惑,那時的淨定,就和疑心所相應,成了有覆無記的雜染定了。
(4)淨定被惡見雜染的︰主要是被身見(薩伽耶見)、邊執見、邪見的三種惡見所雜染。例如我執重的人,修得清淨定時,自以為是由「我見」的力量而修成的。如計有神我的外道們,認為神我有如何如何的偉大作用,修得定時,亦以為是由神我的力量而得的。邊執見(或計我是常,或計我是斷)重的人,認為自己的見斷見常是正確的,即得定時,亦以為是由此見的力量而得。邪見重的人,或撥無善惡因緣果報,撥無解脫道、涅槃果,或妄計有創造宇宙、主宰人生善惡苦樂之真神等邪見。由這些邪見所迷,對於自己所得的淨定,也以為是無因果,或以為是由神力而得等。不論是哪一種惡見,只要有一惡見現起,淨定即被惡見所雜染,變成了有覆無記的雜染定。
上面列舉被四種煩惱染污的定,其實都有無明煩惱滲雜在裏面,尤其是疑惑煩惱,它和無明同緣一個境界而起,由對於所得的定不能明了(無明),才起疑惑的,所以不另外說無明為能染污的煩惱了。瞋恚煩惱只有欲界心中才有,上二界心已無瞋恚,故以不說瞋恚為染污定的煩惱。《俱舍論》中,依著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論師們的主張,只說貪愛是染污定的煩惱,頌稱「味謂愛相應」;長行釋云︰「初味等至,謂愛相應,愛能味著故名為味,彼相應故此得味名。」這就是說雜染的定,也名「味等至」(等至即定的別名),味字指的是貪愛煩惱,因為對定境貪愛味著不捨故,定的本身雖不是味,而它和貪愛相應,所以也就把這定叫「味等至」。凡染污定,多半是被貪所染污,所以毗婆沙師偏說貪愛所染的為雜染定(味等至);其實染污定亦有被慢、疑、見所染的。
如果修定的人知道所修得的定,還有這些不純淨的、有過患的、容易退墮的情形,便隨時檢查自己的定心,一發現染污相,即趕快糾正,以免被它所迷誤以至退墮。
次談清淨定。清淨定就是依著修定的方便(七種作意)而得到的善性根本定。這定所以名清淨,是由於和無貪、無瞋、無癡等善心所法相應而起,善性即清淨,所以名淨定。又因為住此淨定時,本地的煩惱亦不起現行,以沒有本地煩惱染污故,名為淨定。就此定本身說,雖是善淨無過,但住定以後的心境是有著如下四種轉變的︰
(1)住此淨根本定中將起煩惱而轉成染污定的,這淨定名順退分攝。
(2)住此淨根本定中不起煩惱,保持繼續起清淨定的,這淨定名順住分攝。
(3)住此淨根本定中卻不起自地心而引生上地定心的,這淨定名順勝進分攝。
(4)住此淨根本定中卻不繼起有漏定而引生無漏定的,這淨定名順決擇分攝。
《俱舍頌》說的「淨謂世間善」;又說明「淨定有四種,謂即順退分、順住、順勝進、順決擇分攝;如次順煩惱、自、上地、無漏」。初禪淨根本定,乃至無所有處淨根本定,都容有此四種;唯有頂地(非想非非想處)的淨根本定,只能有三種,沒有順勝進分攝,因為它是有漏定地最高境界了。
末了談無漏定。如有修定的人在未得定前,或在已得定後,學習出世間道的行相、修法等;即於得定後,在定心中更進行觀察四諦十六行相,或觀空無我;到了親證真見道而升起真空無漏智時,或親證四諦的十六行相而升起苦法智忍等時,這無漏道所依的淨根本定,也就成了無漏定。智慧,是轉有漏為無漏的力量,它能使與它相應的一切心王心所法,皆轉成了無漏。能為無漏道作所依止的定,只有九種︰即初禪的未到定(近分定)、初禪根本定、中間定、二禪根本定、三禪根本定、四禪根本定、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也就是說,這九種定,可能成為無漏。欲界心過於散動,不能升起無漏道;有頂心過於昧劣,也不能升起無漏道。二禪以上的七種近分定,過於匆遽,不暇修出世間道;與其依止二禪以上的近分定,還不如依止初禪近分定或根本定而修出世道較為容易。但這裏要知道的,初禪近分定,並非說七種作意,是說七種作意前的奢摩他,即上面提到過由欲界九住心後發起輕安之止,這止也名未到定。修無漏道(即觀察四諦十六行相或二無我等)的方便。廣如《俱舍論》的〈賢聖品〉、《瑜伽論》的〈聲聞地〉及《集論》、《攝論》、《毗婆沙論》、《成唯識論》等所說,現不能詳談。
現在附帶談一下住四靜慮、四無色定的支分。
四靜慮是以支分多少而安立的。初靜慮有尋、伺、喜、樂、等持五支;第二靜慮有內等淨、喜、樂、等持四支;第三靜慮有正念、正知、行捨、受樂、等持五支;第四靜慮有念清淨、行捨清淨、捨受、等持四支。
初靜慮五支中的尋支,是唯尋求諸義自性的內心「意言」(意言即心理上的分別),是以思慧心所為體的。伺支,是能詳細思察諸義之因由等的內心意言,也是以思慧心所為體的。《俱舍論》說這二支可同時起;而經部以上諸宗則主張這二支是迭次相生,非同時起。樂支,《俱舍》說初二靜慮中的樂支,是以輕安心所的樂為樂支,不是樂受心所;因為初二靜慮中沒有樂根(樂根指前五識相應五受中之樂受),正住在定的時候是不起前五識的,當然也不起前五識相應的心所樂受。次之,初二靜慮中也沒有如第三靜慮的「心受樂」,因為心受樂是意識相應的受心所法,初二靜慮中有喜受(即喜支),這喜受即意識相應的受心所法。喜支,是指意識相應的喜受心所法。《集論疏》中說喜樂二支是意識相應的一個受心所,就其能攝益同分根身(就是由此受心所的力量能使自身的色根增長受益),安立為樂支;就其能使其餘的相應法等適悅(就是由受心所喜悅的力量使其與它相應的心王心所等也都喜悅),安立為喜支。故支雖立為二,體實是一個心所。等持支,即禪定的本身,指由此定力,能使與定心相應的心王心所等皆專注於所緣的定境。這定心即別境心所中之定心所。以上初靜慮的五支,《集論》意說尋、伺、等持三支,為五蘊中的行蘊攝,喜樂二支,為受蘊攝;而《俱舍》則說尋、伺、樂、等持四支為行蘊攝,唯喜支為受蘊攝。
得初禪後,如對於五支中的尋支能厭其粗苦而加以斷除;便能進而證得上說的中間定(以其在初禪二禪之間,故名中間),這無尋唯伺的中間定,也名初靜慮勝根本定;因為定體仍是初禪,而功德較初禪為勝,故名勝根本定。二禪以上各地各支,沒有這種粗細的差別,所以也就沒有斷除一支分的中間定。
第二靜慮四支中的內等淨支,《俱舍論》說是信根;即證得第二靜慮根本定時,對於第一靜慮亦可出離,發起深信,名內等淨。《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中則說是在第二靜慮地所攝的正念、正知、行捨三法上假立名內等淨。內等淨的意義,是指第二靜慮能息滅初靜慮心境上的尋伺鼓動,使內心相續平等清淨而轉,所以名內等淨。至於喜、樂、等持三支,如初靜慮所談。
第三靜慮五支中的正念支,指能憶持不忘修第三靜慮教授的念心所法。正知支,指能防慎昏沉、掉舉等過失的心所法。行捨支,指遠離昏沉掉舉過失、令心平等運轉的心所法(即十一善心所中之行捨心所)。心受樂支,指第六意識相應的適悅行相的受心所。這與第六意識相應的適悅受,在初二靜慮時,係初息滅於境界散動得名為喜;第三靜慮時,已厭喜動、息滅喜受,在此時所有的適悅行相受,轉名為樂而不復名喜;同時為簡別前五識相應的樂受,故名心受樂。等持支義,如同前說。
第四靜慮四支中的念清淨支,即遠離靜慮的八種災患(尋、伺、苦、憂、喜、樂、出息、入息)而能正憶持修第四靜慮教授的心所法。行捨清淨支,即遠離八種災患、令心平等轉的心所法(清淨即遠離八種災患的意思。初禪已離苦憂二災,二禪更離尋伺二災,三禪更離喜受災,四禪更離樂受與出入息的災患)。捨受支,即指已遠離八種災患的第六意識相應的非苦非樂的中庸捨受心所法。等持支如前說。第四靜慮中雖也有正知,但不再立為支,因此已離八種災患,不須要更加防慎沉掉的過失了。為什麼說尋伺喜樂為靜慮之災呢﹖要知道這是對待障礙上地說的,不是指在此地也名為災。如尋伺心所,對進修二禪雖是災障,但對於初禪自地,非但不是災障,卻是必不可缺少之功德。
實際,四種靜慮的根本定,一一皆有很多功德為體,而諸經論中但說五支四支的,只就靜慮地中的對治、勝利、安住方面而偏說的。如初靜慮五支中的尋伺即對治支,以在修初靜慮加行時,全仗尋伺的力量斷除下地(欲界)的煩惱,而證得初靜慮(在根本定時,則是遠離對治,非斷對治;四種對治之理,如《俱舍論》中說)。喜樂是勝利支,要用尋伺斷了下地煩惱,方能生起此喜樂。等持是安住支,要依止等持,其尋伺對治支和喜樂勝利支,方能生起。第二靜慮四支中的內等淨是對治支,仗此能遠離初靜慮的尋伺。第三靜慮五支中的正念、正知、行捨為對治支,仗此能斷除第二靜慮之喜。第四靜慮四支中的正念清淨、行捨清淨即對治支,仗此能遠離第三靜慮之樂受。其餘可以類推。
區別四種靜慮的根據,是依定境漸次離掉下地粗支而安立的。如以離掉欲界的一切惡不善法並憂苦的受而安立了初靜慮,因之初靜慮的喜樂,名離(欲)生喜樂。次之以離掉初靜慮的尋伺而安立第二靜慮,因之第二靜慮的喜樂,名定生喜樂。復次以離掉第二靜慮的喜受而安立第三靜慮,因之第三靜慮之樂,名離喜妙樂。最高的也是最後的以離掉第三靜慮之樂受而安立第四靜慮,因之這地名捨念清淨地。《俱舍論》總結四靜慮定境心理云,「初俱伺喜樂,後漸離前支」,這是四種靜慮漸次勝進的最簡明的說明。
在四靜慮之支方面,依名數說,共有十八支。約事實說,《俱舍論》舉出十一事,即尋、伺、喜、輕安樂、等持、內等淨、正念、正知、行捨、心受樂、捨受;《集論》只舉九事,即尋、伺、喜受、等持、行捨、正念、正知、心受樂、捨受,不別立輕安樂和內等淨。如第二靜慮有輕安樂支,實際第三靜慮的輕安微妙,樂遍身心,勝過初二靜慮,照理亦應立為支,但第三靜慮是不立的,《集論》可能依據這種理由,少舉了二事。
現在略談四無色定。四無色定是從第四靜慮更進入另一階段的定境。第四靜慮已離八種災患,一切禪定中是最為殊妙的,因為止觀力量均衡,對引生一切世出世功德是最為有力的。但終是有色想存在著,而色是粗法,是有障礙法,是有種種差別的法。所以在有智慧的人看來,覺著像瘡像癰,像被箭射著一樣的痛苦。因此進一步觀察色的粗、苦、障等過患,觀察無色無拘無礙、自由自在、寂靜安適等功德。在第四靜慮中運用了相等七種作意,逐漸地超越青黃赤白等諸顯色想,除遣牆壁等諸有對(障礙)想,息滅園林河流等種種差別想,最後只緣慮著空無邊處的受想行識四蘊及虛空想,那就是空無邊處定的緣相,而得名空無邊處定。在修空無邊處定的加行時,尚有時緣色界(第四靜慮),有時緣無色界;到根本定時,則只緣無色界,不復緣下界了。已得空無邊處定的人,進一步感覺到心緣無邊虛空的粗相徒自勞累;於是棄捨外空,專緣內識的微細相,逐漸除遣空無邊想,最後識無邊處的四蘊細相現前時,即名為識無邊處定。已得識無邊處定的人,進一步感覺內識攀緣,猶被識所繫縛,仍是拘礙,仍是粗相;於是進而棄捨攀緣內識,內外都覺無所有,所緣境相極為微細寂靜,這時即名為無所有處定。已得無所有處定的人,進一步覺察到都無所有的緣相,而內心卻是即把此「都無所有」作為所緣之境,既有特殊的所緣,則心仍有所拘而非自在,這無所有仍是粗相。於是進觀︰若全無想,便同癡暗,若存有想,便如病、如癰、如被箭射中的過患;唯有處於「既非有粗動、明顯、強盛之想,亦非無微細、昧略、劣弱的想」,此非想非非想才是最靜、最妙、最為出離,在世間定中,再沒有比這定境更為微細的了。這樣地修習靜相,終至能除遣都無所有的緣相而專緣於有頂地的四蘊最靜妙相現前時,即名為非想非非想處定。
就是這樣地由遣除色想而安立空無邊處定,遣除空想而安立識無邊處定,遣除識想而安立無所有處定,遣除無所有想而安立非想非非想處定;故四無色定是依所緣相的遞次勝進、遞次超越下地而進升於上地的意義而安立的。
以上列舉的四靜慮和四無色定,都是就人間所修的禪定而談。但修得這些禪定之後,將來會得什麼果報呢﹖修禪定既劃分為世間與出世間、有漏與無漏的不同,果報也當然有所不同。無漏定是斷煩惱的工具,它能使︰(1)獲得禪定的人也享受著現生的禪悅妙味;(2)再不感受世間什麼果報了。有漏的禪定,通稱為不動業,如修成而不退失,那麼也是能感果的。如有漏的四種靜慮,就感生色界的禪天。即初靜慮的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第二靜慮的少光天、無量光天、光音天;第三靜慮的少淨天、無量淨天、遍淨天;第四靜慮無雲天、福生天、廣果天。由於修定力量的強弱,所感禪天果報的上中下而於中受生的,就總的果報說,即異熟果;就色界天宮殿等器世間說,得稱之為定的增上果。有漏的無色定力感生無色界天,其總果還是異熟果;唯無色故,便無處所可言,故也無器世間之增上果。
修習這些禪定,一般地是指就人間修得禪定的境界;到了感生禪天,在自地上可繼續進修,下地也可修上地。如欲界的人、初禪天的人,都能修一切定。二禪天以上的人,則循次只修二禪以上的定,不修以下的定,因為這對於自地是沒有用的了;例外地只有非想非非想處天的三果羅漢須修下地定(無所有處定),藉下地定起無漏道而斷煩惱;因為非想非非想處定不通無漏故。《俱舍頌》說︰「諸定依自下,非上無用故,唯生有頂聖,起下盡餘惑。」這就是說明這個道理的。
因修習這些禪定而獲得這些禪定時,在自己的精神上產生了一種特殊的感覺,如《瑜伽論》〈聲聞地〉說,入靜慮的時候,自覺其身的相狀,如在空中;入無色定的時候,自覺其身的相狀,如處虛空。
以上只是主要地談了四靜慮和四無色定。此外尚有依於第四靜慮所修的無想定,依於非想非非想處所修的滅盡定,以及三果聖人的雜修靜慮或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九次第定(即四靜慮四無色滅盡定)、超越三昧、獅子奮迅三昧、金剛喻定等。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瑜伽師地論》卷十二、卷三十三;《大乘義章》卷十三;《大乘入楞伽經》卷三〈集一切法品〉;《月燈三昧經》卷六;《清淨道論》第四〈說地遍品〉;陳健民口述‧無憂子譯《佛教禪定》;聖嚴《禪門解行》。
[南山律學辭典]
未藏寶
亦名:寶未藏
含註戒本‧九十單提法:「未藏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寶未藏
,律中列寶而不顯相。如多論云,進御采女,令著寶衣,內身外現。」行宗記釋云:「初點文暗,注中但列眾寶,不明未藏之意。如下,引示。謂采女侍寢,皆著輕疏寶衣,猶未收藏,以彰逼惱成犯過意。」(戒疏記卷一五‧七四‧一九)
食家中有寶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律云有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釋食,
以男女情相領納故為食。言有寶者,如多論解,以著寶衣輕明照內身現發欲故。」行宗記釋云:「初明食義。言下,次釋有寶,即女人嚴身物也。」(戒疏記卷一四‧七六‧一七)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十二根建立
瑜伽五十七卷五頁云:云何建立二十二根?謂能取境增上義故建立六根。安立家族相續不斷增上義故;建立二根。為活性命事業方便增上義故;建立一根。受用業果增上義故;建立五根。世間清淨增上義故,建立五根。出世清淨增上義故;建立三根。復次受用顯境增上義故;建立六根。受用隱境增上義故;建立二根。受用境界時分邊際增上義故;建立一根。受用境界發生雜染增上義故;建立五根。安立清淨增上義故;建立八根。復次顯於內門受用境界增上義故;建立六根。顯於外門受用境界增上義故;建立二根。受用內身增上義故;建立一根。受用外境及與內身發生雜染增上義故;建立五根。對治雜染安立清淨增上義故;建立八根。復次依止端嚴增上義故;建立五根。能令依止隨自在轉增上義故;建立一根。依止安住增上義故;建立一根。依止出生增上義故;建立二根。依止損益增上義故;建立五根。依止解脫增上義故;建立八根。復次顯有情事增上義故;建立六根。生有情事增上義故;建立二根。令有情事若住若沒增上義故;建立一根。顯諸有情受用境界增上義故;建立五根。顯諸有情勝生方便增上義故;建立五根。顯諸有情定勝方便增上義故;建立三根。復次顯有情事增上義故;建立六根。顯了有情增長增上義故;建立二根。顯了有情壽漸損減增上義故;建立一根。顯了有情興盛衰損增上義故;建立五根。顯了有情功德過失增上義故;建立八根。復次依如是名,建立六根。依如是種,如是姓,建立二根。依如是食,如是受苦樂,建立五根。依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量邊際,建立一根。當知此諸根,依在家品,施設建立。依如是信,如是精進,乃至如是慧,如是向,如是果,建立八根。當知此諸根,依出家品,施設建立。復次依修行者,防護根門增上義故;建立六根。堪得出家證沙門果增上義故;建立二根。積集善品增上義故;建立一根。正知而行增上義故;建立五根。證沙門果諸方便道增上義故;建立五根。證沙門果增上義故;建立三根。
七力
集異門論十六卷十四頁云:七力者;云何為七?答:一、信力,二、精進力,三、慚力,四、愧力,五、念力,六、定力,七、慧力。云何信力?答:如世尊告諸苾芻言:有聖弟子,於如來所,修植淨信,乃至廣說。是名信力。云何精進力?答:如世尊說:為令已生惡不善法斷故,起欲,乃至廣說四種正勝。是名精進力。云何慚力?答:如世尊說:有具慚者,於可慚羞惡不善法,乃至廣說。是名慚力。云何愧力?答:如世尊說:有住愧者,於可愧恥惡不善法,乃至廣說。是名愧力。云何念力?答:如世尊說:於此內身,住循身觀;乃至廣說。四種念住。是名念力。云何定力?答:如世尊說:離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初靜慮具足住;廣說乃至第四靜慮具足住,是名定力。云何慧力?答:如世尊告諸苾芻言:有聖弟子,能如實知此是苦聖諦,乃至廣說。是名慧力。
十八界三界繫別
俱舍論二卷三頁云:十八界中,幾欲界繫,幾色界繫,幾無色界繫?頌曰:欲界繫十八。色界繫十四;除香味二識。無色繫後三。論曰:繫、謂繫屬。即被縛義。欲界所繫,具足十八。色界所繫,唯十四種。除香味境,及鼻舌識。除香味者,段食性故。離段食欲,方得生彼。除鼻舌識,無所緣故。若爾;觸界於彼應無。如香味境,段食性故?彼所有觸,非段食性。若爾;香、味、類亦應然?香、味、離食,無別受用。觸、有別用,持根衣等。彼離食欲,香味無用。有根衣等,故觸非無。有餘師說:住此依彼靜慮等至,見色聞聲。輕安俱起,有殊勝觸,攝益於身。是故此三,生彼靜慮,猶相隨逐。香味不爾。故在彼無。若爾;鼻舌彼應非有。如香味境,彼無用故。不爾:二根於彼有用。謂起言說及莊嚴身。若為嚴身及起說用;但須依處,何用二根?如無男根,亦無依處。二根無者,依處亦無。於彼可無男根依處。彼無用故。鼻舌依處,彼有用故;離根應有。有雖無用而有根生。如處胞胎定當死者。有雖無用而非無因。彼從何因,得有根起?於根有愛,發殊勝業。若離境愛;於根定然。彼離境貪,應無鼻舌。或應許彼男根亦生。若謂不生由醜陋者;陰藏隱密,何容醜陋。又諸根生,非由有用。若有因力;無用亦生。男根於彼,雖為醜陋;設許有因;於彼應起。男根非有,鼻舌應無。若爾;便違契經所說。彼無支缺,不減諸根?隨彼諸根應可有者,說為不減。何所相違。若不許然;男根應有。如是說者,鼻舌二根,於彼非無。但無香味。以六根愛,依內身生;非依境界而得現起。其男根愛,依婬觸生。婬觸、彼無;男根非有。故於色界十八界中,唯十四種,理得成立。無色界繫,唯有後三。所謂意、法、及意識界。要離色欲,於彼得生。故無色中,無十色界。依緣無故;五識亦無。故唯後三,無色界繫。
了相作意
瑜伽三十三卷二頁云:云何名為了相作意?謂若作意,能正覺了欲界麤相,初靜慮靜相。如彼卷二頁至八頁廣釋。
二解 此出世間道了相作意也。瑜伽三十四卷一頁云:修瑜伽師,於四聖諦略摽廣辯增上教法,聽聞受持;或於作意,已善修習;或得根本靜慮無色,由四種行,了苦諦相。謂無常行、苦行、空行、無我行。由四種行,了集諦相。謂因行、集行、起行、緣行。由四種行,了滅諦相。謂滅行、靜行、妙行、離行。由四種行,了道諦相。謂道行、如行、行行、出行。如是名為了相作意。如彼卷一頁至二十六頁廣釋。
三解 顯揚七卷九頁云:了相作意者:由作意故,了達欲界麤相,及初靜慮靜相。云何了達欲界麤相?謂六種尋思諸欲過失。一、義。二、事。三、相。四、品類。五、時。六、道理。尋思義者:謂尋思諸欲,多諸過患,多諸累惱,多諸疫癘,多諸災橫。如是諸欲,多諸過患,乃至多諸災橫,是為麤義。尋思事者:謂或於內諸欲,起於貪欲;或於外諸欲,起於貪欲。尋思相者:謂尋思自相、及共相。尋思自相者:謂此是煩惱欲,此是事欲。如是諸欲,或隨順樂,或隨順苦,或復隨順不苦不樂。隨順樂者:是貪欲依處,及想心顛倒依處。隨順苦者:是瞋恚依處,及忿恨依處。隨順不苦不樂者:是覆惱誑諂無慚無愧依處,及見倒依處。如是諸欲,或暴惡受之所隨行,或不暴惡受之所隨行。如是名為尋思諸欲自相。尋思共相者:謂尋思諸欲,生苦,乃至求不得苦,平等平等,隨逐隨縛。受用欲者,雖復諸欲廣備;亦應解了是生苦等法。此廣備欲,須臾變壞。如是名為尋思諸欲共相。尋思品類者:謂尋思諸欲,墮黑品類。如連鎖枯骨,如穢段肉,如草炬火,如一分炭火,如蟒毒蛇,如夢所見,猶如假借莊嚴之具,如樹抄果。又復尋思一切有情,受追求所作苦,受親愛離壞所作苦,受無厭足所作苦,受不自在所作苦,受惡行所作苦。又薄伽梵言:我說習近諸欲,有五過患。一、諸欲少味。二、習近欲者,多諸苦惱,多諸過患。三、習近欲者,無厭無足,無休無息。四、習近欲者,諸結增長。五、習近欲者,無惡不造。又復聰慧正至善人,以無量門,訶責諸欲。謂此諸欲,增染無厭,眾所共有,非法顛倒諸惡行因,增長欲愛,智者捨遠,速疾散壞,依於諸緣,放逸之地。其性無常,為空為虛,誑失之法。如幻如化,誘誑愚夫。若現法欲,若後法欲,若天上欲,若人間欲,一切皆是魔之所行,魔所住處。又依彼欲,能令心生無量種種惡不善法。謂貪瞋恨等諸障礙法,諸聖弟子學學處時,能為障礙。由如是等差別過失,多分尋思諸欲墮黑品類。如是名為尋思品類。尋思時者:謂於去來今世,常恒相續。尋思諸欲,多諸累惱,多諸災橫,多諸過患。如是名為尋思於時。尋思道理者:謂此諸欲,由大資具,由大追求,由大勞倦,復由種種雜功業處,方得圓備成立增長。雖復如是外資生物增長成滿;然其法爾速疾散滅。又復父母妻子奴婢諸作業者朋友官僚兄弟親族等,雖暫集會;不久散壞。又復內身麤色,四大所生,糜飯所長,常棄穢惡。澡浴按摩等,雖復暫治所生苦惱;終是離散壞滅之法。為治飢渴苦故;受諸飯食。為治寒熱苦惱,及為覆障可羞慚處;受畜衣服。為治惛睡逼苦,及為對治行住疲苦;受諸臥具。為治諸疾病苦;受諸醫藥。如是諸欲,皆為治苦,不應貪著。唯除應如重病所執治病之藥。或依聖教,尋思如是如是諸欲麤相。或復內自智見發起。或復尋思隨順道理。或復尋思諸欲自性,無始時來,法爾成就不思議法;不應思議,不應分別。如是名為尋思道理。如是六種了知諸欲麤相已;又復了知初靜慮靜相。謂於初靜慮中,無如欲界極麤重相。由離如是欲麤相故;名初靜慮靜相。如是名為了知初靜慮靜相。由定地作意故;了知欲界麤相,及初靜慮靜相。是名了相作意。此中猶有聞思間雜,應知。
三十五種身相
瑜伽二十八卷十六頁云:略說身相,有三十五。謂內身,外身,根所攝身,非根所攝身,有情數身,非有情數身,麤重俱行身,輕安俱行身,能造身,所造身,名身,色身,那落迦身,傍生身,祖父國身,人身,天身,有識身,無識身,中身,表身,變異身,不變異身,女身,男身,半擇迦身,親友身,非親友身,中庸身,劣身,中身,妙身,幼身,少身,老身。如是名為身相差別。
五力
瑜伽二十九卷九頁云:若復了知前後所證而有差別;隨此、能於後後所證出世間法,深生勝解,深生淨信。此清淨信,難伏義故;說名信力。問:誰不能伏?答:此清淨信,若天若魔若諸沙門若婆羅門若餘世間,無有如法能引奪者。諸煩惱纏,亦不能屈。故名難伏。此為上首,此為前行,餘精進等,亦名為力。由此諸力,具大威勢,摧伏一切魔軍勢力,能證一切諸漏永盡;是故名力。
二解 辯中邊論中卷十四頁云:已說修五根;當說修五力。次第云何?頌曰:即損障名力。因果立次第。論曰:即前所說信等五根,有勝勢用,復說為力。謂能伏滅不信障等,亦不為彼所陵雜故。此五次第,依因果立。以依前因,引後果故。謂若決定信有因果;為得此果,發勤精進。勤精進已;便住正念。住正念已;心則得定。心得定已;能如實知。既如實知;無事不辦。故此次第,依因果立。
三解 雜集論十卷七頁云:如五根,五力亦爾。差別者:由此能損減所對治障,不可屈伏;故名為力。謂五力所緣境等,與根相似;然果有差別。所以者何?如說果者,謂能損減不信等障故,勝過於前。雖與五根所緣境界,自體等相似;然不可屈伏義有差別故,別立覺分。
四解 顯揚二卷十三頁云:五力者:廣說如經。即信根等,由善修習,多修習故,不復為彼不信等法之所雜亂,復能對治諸雜亂法。不可伏義,說名為力。
五解 集異門論十四卷五頁云:五力者:云何為五?一、信力。二、精進力。三、念力。四、定力。五、慧力。問:信力云何?答:於如來所,修植淨信,根生安住;不為沙門或婆羅門或天魔梵或餘世間如法引奪。是名信力。問:精進力云何?答:於己生不善法,為永斷故;生欲,策勵,乃至廣說四種正斷。是名精進力。問:念力云何?答:於內身住循身觀,乃至廣說四種念住。是名念力。問:定力云何?答:離欲惡不善法,乃至廣說四種靜慮。是名定力。問:慧力云何?答:如實了知此是苦聖諦,此是苦集聖諦,此是苦滅聖諦,此是趣苦滅行聖諦。是名慧力。問:何故名力?答:因如是力,依如是力,住如是力,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縛,皆可斷截摧伏破壞。故名為力。
五種貪
瑜伽二十六卷二十一頁云:貪有五種。一、於內身欲欲欲貪。二、於外身婬欲婬貪。三、境欲境貪。四、色欲色貪。五、薩迦耶欲薩迦耶貪。是名五貪。
五現見三摩缽底
瑜伽十二卷十九頁云:復次云何五現見三摩缽底?謂諸苾芻、即於此身等,廣說如經。已見諦者,修此等至,是故名為現見等至。是諸修道所斷煩惱制伏對治,斷滅對治,及觀察斷。當知此中總略體性。初不淨觀,方便念住,以為依止,為令欲貪不現行故;觀察內身,種種不淨。第二不淨觀,即彼念住以為依止,乃至觀察骨人之相;為令彼貪不現行故;觀察此身,種種不淨。當知齊此,名具觀察一切不淨。最極通達者:是青瘀等觀品類次第,極逾越義。初不淨觀,觀察內身現前安住種種不淨。後不淨觀,通達法性。觀察此身,有如是法,有如是性;乃至廣說。觀識流轉者:觀察此識,生滅相續;或觀生身,展轉相續。謂麤觀察行緣識等。或觀剎那展轉相續。謂細觀察若有貪心離貪心等品類差別,荏苒過度,彼彼日、夜、剎那、臘縛、牟呼栗多、於其中間,非一眾多種種心識、異生異滅。觀察有學未離欲者,俱住二世。已離欲者,惟住他世。阿羅漢果,俱無所住。如是名為觀察於斷。勝處等至,遍處等至,如前已說。
六種不淨所緣建立所以
瑜伽二十六卷二十一頁云:為欲令此五種欲貪、斷滅除遣不現行故;建立六種不淨所緣。謂由依內朽穢不淨所緣故;令於內身欲欲欲貪,心得清淨。由依外朽穢不淨所緣故;令於外身婬欲婬貪,心得清淨。婬相應貪,復有四種。一、顯色貪。二、形色貪。三、妙觸貪。四、承事貪。由依四外不淨所緣,於此四種相應婬貪,心得清淨。若於青瘀、或於膿爛、或於變壞、或於脹、或於食噉、作意思惟:於顯色貪,令心清淨。若於變赤、作意思惟:於形色貪,令心清淨。若於其骨、若於其鎖、若於骨鎖、作意思惟:於妙觸貪,令心清淨。若於散壞、作意思惟:於承事貪,令心清淨。如是四種,名於婬貪令心清淨。是故世尊、乃至所有依外朽穢不淨差別,皆依四種憺怕路而正建立。謂若說言:由憺怕路、見彼彼尸,死經一日,或經二日,或經七日;烏鵲餓狗[至+鳥]鷲狐狼野干禽獸之所食噉。便取其相,以譬彼身,亦如是性,亦如是類;不能超過如是法性。此即顯示始從青瘀乃至食噉。若復說言:由憺怕路、見彼彼尸,離皮肉血,筋脈纏裹。此即顯示所有變赤。若復說言:由憺怕路、見彼彼骨,或骨,或鎖。此即顯示或骨或鎖或復骨鎖。若復說言:由憺怕路、見彼彼骨,手骨異處;足骨異處;臗骨異處;膝骨異處;臂骨異處;肘骨異處;脊骨異處;髆骨異處;脅骨異處;頷輪齒鬘頂髑髏等,各各分散;或經一年,或二、或三、乃至七年。其色鮮白,猶如螺貝;或如鴿色。或見彼骨、和雜塵土。此即顯示所有散壞。如是依外所有朽穢不淨所緣,令於四種婬相應貪,心得清淨。由苦惱不淨所緣及下劣不淨所緣故;令於境相應若欲若貪,心得清淨。由觀待不淨所緣故;令於色相應若欲若貪,心得清淨。由煩惱不淨所緣及速壞不淨所緣故;令於從欲界乃至有頂諸薩迦耶若欲若貪,心得清淨。是名貪行淨行所緣。
不淨理
瑜伽三十卷十七頁云:云何名為尋思彼理?謂作是思:若內若外,都無有我有情可得,或說為淨,或說不淨。唯有色相,唯有身形;於中假想施設言論,謂之為淨,或為不淨。又如說言:壽煖及與識,若棄捨身時;離執持而臥,無所思如木。既死沒已;漸次變壞,分位可知。謂青瘀等、乃至骨鎖。今我此身,先業煩惱之所引發,父母不淨,和合所生,糜飯等食之所增長;此因、此緣、此由藉故;雖暫時有諸淨色相,似可了知;而內身中若內若外,於常常時,種種不淨,皆悉充滿。如是名依世俗勝義及以因緣觀待道理,尋思彼理。復作是思:於此不淨,若能如是善修、善習、善多修習;能斷欲貪。如是欲貪,定應當斷。如是名依作用道理,尋思彼理。復作是思:如世尊說:若於不淨,善修、善習、善多修習;能斷欲貪。是至教量。我亦於內自能現見於諸不淨,如如作意思惟修習,如是如是令欲貪纏,未生不生,生已除遣。是現證量。比度量法,亦有可得。謂作是思:云何今者作意思惟能對治法,可於能治所緣境界煩惱當生。如是名依證成道理,尋思彼理。復作是思:如是之法,成立法性,難思法性,安住法性。謂修不淨,能與欲貪作斷對治;不應思議,不應分別;唯應信解。如是名依法爾道理,尋思彼理。
不淨共相
瑜伽三十卷十六頁云:云何尋思不淨共相?謂若內身,外淨色相,未有變壞,若在外身,不淨色相,已有變壞;由在內身不淨色相平等法性,相似法性,發起勝解;能自了知我淨色相,亦有如是同彼法性。若諸有情,成就如是淨色相者;彼淨色相,亦有如是同彼法性。譬如在外不淨色相。是名尋思不淨共相。
不淨自相
瑜伽三十卷十四頁云:云何名為尋思自相?謂且於內身中所有穢朽不淨,發起勝解;了知身中有髮毛等。廣說乃至腦膜小便。復於如是身中所有多不淨物,攝為二界,發起勝解。所謂地界及以水界。始於髮毛,乃至大便,起地勝解。始於淚汗,乃至小便,起水勝解。如是名為依內不淨,尋思自相。復於其外諸不淨物,由青瘀等種種行相,發起勝解。謂先發起青瘀勝解。或親自見,或從他聞,或由分別所有死尸。如是死尸,或男,或女,或非男女;或親,或怨,或是中庸;或劣,或中,或復是勝;或是少年,或是中年,或是老年。取彼相已;若此死尸,死經一日,血流已盡,未至膿爛;於是發起青瘀勝解。若此死尸,死經二日,已至膿爛,未生蟲蛆;於是發起膿爛勝解。若此死尸,死經七日,已生蟲蛆,身體已壞;於是發起爛壞勝解。腫脹勝解。若此死尸,為諸狐狼[至+鳥]梟鵰鷲烏鵲餓狗之所食噉;於是發起食噉勝解。即此死尸,既被食已;皮肉血盡,唯筋纏骨;於是發起異赤勝解。若此死尸,或被食噉,支節分離,散在處處;或有其肉,或無其肉,或餘少肉;於是發起分散勝解。若此死尸,骨節分散;手骨異處,足骨異處,膝骨異處,髀骨異處,髖骨異處,髆骨異處,臂骨異處,脊骨異處,頷輪異處,齒鬘異處,髑髏異處;見是事已;起骨勝解。若復思惟:如是骸骨,共相連接,而不分散;唯取麤相,不委細取支節屈曲。如是爾時,起鎖勝解。若委細取支節屈曲;爾時發起骨鎖勝解。又有二鎖。一、形骸鎖。二、支節鎖。形骸鎖者:謂從血鎖脊骨,乃至髑髏所住。支節鎖者:謂臂髆等骨連鎖,及髀膞等骨連鎖。此中形骸鎖,說名為鎖。若支節鎖;說名骨鎖。復有二種取骨鎖相。一、取假名綵畫木石泥等所作骨鎖相。二、取真實骨鎖相。若思惟假名骨鎖相時;爾時唯名起鎖勝解,不名骨鎖。若思惟真實骨鎖相時;爾時名起骨鎖勝解。又即此外造色色相,三種變壞。一、自然變壞。二、他所變壞。三、俱品變壞。始從青瘀,乃至腫脹,是自然變壞。始從食噉,乃至分散,是他所變壞。若骨,若鎖,及以骨鎖,是俱品變壞。若能如是如實了知外不淨相;是名尋思外諸所有不淨自相。
不淨觀六事差別
瑜伽三十卷十三頁云:云何勤修不淨觀者,尋思六事差別所緣毘缽舍那?謂依不淨增上正法,聽聞受持增上力故;由等引地,如理作意,解了其義。知此不淨,實為不淨,深可厭逆,其性朽穢,惡臭、生臭。由如是等種種行相,於先所聞依諸不淨所說正法,解了其義。如是名為於諸不淨尋思其義。云何名為尋思彼事?謂彼如是解了義已;觀不淨物,建立二分。謂內及外。如是名為尋思彼事。云何名為尋思自相?謂且於內身中所有穢朽不淨,發起勝解。了知身中有髮毛等,廣說乃至腦膜小便。復於如是身中所有多不淨物,攝為二界。發起勝解。所謂地界,及以水界。始於髮毛,乃至大便,起地勝解。始於淚污,乃至小便,起水勝解。如是名為依內不淨尋思自相。復於其外諸不淨物,由青瘀等種種行相,發起勝解。謂先發起青瘀勝解;或親自見,或從他聞,或由分別所有死尸。如是死尸,或男、或女、或非男女,或親、或怨、或是中庸,或劣、或中、或復是勝,或是少年,或是中年,或是老年。取彼相已;若此死尸,死經一日,血流已盡,未至膿爛;於是發起青瘀勝解。若此死尸,死經二日,已至膿爛,未生蟲蛆;於是發起膿爛勝解。若此死尸,死經七日,已生蟲蛆,身體已壞;於是發起爛壞勝解,腫脹勝解。若此死尸,為諸狐狼[至+鳥]梟鵰鷲烏鵲餓狗之所食噉;於是發起食噉勝解。即此死尸,既被食已;皮肉血盡,唯筋纏骨;於是發起異赤勝解。若此死尸,或被食噉,支節分離,散在處處;或有其肉,或無其肉,或餘少肉;於是發起分散勝解。若此死尸,骨節分散;手骨異處,足骨異處,膝骨異處,髀骨異處,髖骨異處,髆骨異處,臂骨異處,脊骨異處,頷骨異處,齒鬘異處,髑髏異處;見是事已;起骨勝解。若復思惟如是骸骨,共相連接而不分散;唯取麤相,不委細取支節屈曲;如是爾時起鎖勝解。若委細取支節屈曲;爾時發起骨鎖勝解。又有二鎖。一、形骸鎖。二、支節鎖。形骸鎖者:謂從血鎖脊骨,乃至髑髏所住。支節鎖者:謂臂髆等骨連鎖,及髀膞等骨連鎖。此中形骸鎖,說名為鎖。若支節鎖,說名骨鎖。復有二種取骨鎖相。一、取假名綵畫木石泥等所作骨鎖相。二、取真實骨鎖相。若思惟假名骨鎖相時;爾時唯名起鎖勝解;不名骨鎖。若思惟真實骨鎖相時;爾時名起骨鎖勝解。又即此外造色色相,三種變壞。一、自然變壞。二、他所變壞。三、俱品變壞。始從青瘀,乃至腫脹,是自然變壞。始從食噉,乃至分散,是他所變壞。若骨、若鎖、及以骨鎖,是俱品變壞。若能如是如實了知外不淨相;是名尋思外諸所有不淨自相。云何尋思不淨共相?謂若內身外淨色相,未有變壞,若在外身、不淨色相,已有變壞;由在內身不淨色相、平等法性,相似法性,發起勝解;能自了知我淨色相,亦有如是同彼法性。若諸有情成就如是淨色相者:彼淨色相,亦有如是同彼法性。譬如在外不淨法相。是名尋思不淨共相。云何名為尋思彼品?謂作是思:若我於彼諸淨色相不淨法性,不如實知;於內於外諸淨色相,發起貪欲;便為顛倒黑品所攝。是有諍法,有苦,有害,有諸災患,有遍燒惱。由是因緣,發起當來生老病死愁歎憂苦種種擾惱。若我於彼諸淨色相不淨法性,如實隨觀;便無顛倒,白品所攝。是無諍法,無苦,無害。廣說乃至由此因緣,能滅當來生老病死,乃至擾惱。若諸黑品;我今於彼,不應忍受。應斷,應遣。若諸白品;我今於彼,未生應生;生已令住增長廣大。如是名為尋思彼品。云何名為尋思彼時?謂作是思:若內所有諸淨色相,在現在世,若外所有不淨色相,亦現在世。諸過去世,曾淨色相,彼於過去,雖有淨相;而今現在如是次第種種不淨。諸現在世我之所有似淨色相,此淨色相,於現在世,雖有淨相;於未來世、不當不淨如今現在外不淨色,無有是處。我此色身、去來今世、曾如是相,當如是相,現如是相;不過如是不淨法性。如是名為尋思彼時。云何名為尋思彼理?謂作是思:若內、若外、都無有我有情可得,或說為淨,或說不淨。唯有色相,唯有色形,於中假想施設言論,謂之為淨,或為不淨。又如說言:壽煖及與識,若棄捨身時;離執持而臥,無所思如木。既死沒已;漸次變壞,分位可知。謂青瘀等、乃至骨鎖。今我此身、先業煩惱之所引發,父母不淨和合所生,糜飯等食之所增長。此因此緣此由藉故;雖暫時有諸淨色相,似可了知;而內身中,若內、若外、於常常時,種種不淨,皆悉充滿。如是名依世俗勝義及以因緣觀待道理尋思彼理。復作是思:於此不淨,若能如是善修善習善多修習;能斷欲貪。如是欲貪,定應當斷。如是名依作用道理,尋思彼理。復作是思:如世尊說:若於不淨善修善習善多修習;能斷欲貪。是至教量。我亦於內自能現見於諸不淨,如如作意思惟修習,如是如是令欲貪纏,未生不生,生已除遣。是現證量。比度量法,亦有可得。謂作是思:云何今者作意思惟能對治法,可於能治所緣境界,煩惱當生。如是名依證成道理,尋思彼理。復作是思:如是之法,成立法性,難思法性,安住法性。謂修不淨,能與欲貪作斷對治,不應思議,不應分別;唯應信解。如是名依法爾道理,尋思彼理。是名勤修不淨觀者,尋思六事差別所緣毘缽舍那。
二解 俱舍論二十二卷十五頁云:此不淨觀、何性,幾地,緣何境,何處生,何行相,緣何世,為有漏,為無漏,為離染得,為加行得?頌曰:無貪性十地,緣欲色人生。不淨自世緣,有漏通二得。論曰:如先所問,今次第答。謂此觀、以無貪為性。通依十地。謂四靜慮、及四近分、中間、欲界。唯緣欲界所見色境。所見者何?謂顯形色。緣義為境。由此已成唯人趣生三洲,除北。尚非餘趣;況餘界生。既立不淨名;唯不淨行相。隨在何世,緣自世境,若不生法,通緣三世。既唯勝解作意相應;此觀理應唯是有漏。通離染得及加行得。由有曾得,未曾得故。
內受
雜集論十卷二頁云:內受者:謂因內身所生受。緣眼等處為境界故;依自身生故;名內。
二解 集異門論十一卷四頁云:云何內受?答:若受、在此相續,已得不失;是名內受。
內無色想觀外色
大毗婆沙論一百三十六卷十二頁云:云何內無色想觀外色耶?答:謂有苾芻、起如是勝解;今我此身、將死,已死,將上輿,已上輿,將往塚間,已往塚間,將置地,已置地,將為種種蟲食,已為種種蟲食。彼於最後,不見內身,唯見外蟲。是名內無色想觀外色。謂彼由先多勝解力,不見身相;但見違逆損害內身外諸蟲相。復有苾芻、起如是勝解;今我此身、將死,已死,將上輿,已上輿,將往塚間,已往塚間,將置薪積,已置薪積,將為火焚,已為火焚。彼於最後,不見內身;唯見外火。是名內無色想觀外色。謂彼由先多勝解力,不見身相;但見違逆損害內身外諸火相。復有苾芻、起如是勝解;今我此身、甚為虛偽,如雪,或雪摶,如沙糖,或沙糖摶,如生熟酥,或生熟酥摶,將為火炙,已為火炙,將融銷,已融銷。彼於最後,不見內身;唯見外火。是名內無色想觀外色。謂彼由先多勝解力,不見身相;但見違逆損害內身外諸火相。此中如雪或雪摶者:謂北方諸瑜伽師。如沙糖或沙糖摶者:謂南方諸瑜伽師。如生熟酥或生熟酥摶者:謂一切處諸瑜伽師。問:若時、作內無色想;即時、觀外色耶?為爾時但觀外色;不作內無色想耶?設爾;何過。若時作內無色想,即時觀外色者;云何一覺不作二解差別解耶?如是一覺,便成多體。若爾時但觀外色不作內無色想者;此文所說內無色想觀外色,復云何通?答:應說爾時但觀外色,不作內無色想。問:若爾;此文所說內無色想觀外色,當云何通?答:依瑜伽師意樂而說。謂觀行者、有如是意樂;我當內無色想觀外色。隨彼而說。然於爾時,唯觀外色。有說:依彼先時分別行相,故作是說。謂瑜伽師、先起如是分別行相;我當如是如是作內無色想觀外色觀。及修觀時,唯觀外色。有說:此文依修加行成滿時說。謂內無色想者,說此善根加行時。觀外色者,說此善根成滿時。非於一時有二種解。有說:此文依義至說。謂若內無色想,義至觀外色。若觀外色;義至內無色想。非於一覺、有二種解。有說:內無色想者:說所依。觀外色者:說所緣。非於所緣,俱起二解。有餘師說:若時、作內無色想;即時、亦觀外色。問:若爾;云何一覺不作二解差別解耶?答:雖作二解;而不相違。故無有失。此不應理。有無二相互相違故。是故如前所說者好。
二解 發智論十三卷二十二頁云:如世尊說:內無色想觀外色;云何內無色想觀外色耶?答:謂有苾芻、起如是勝解;今我此身、將死,已死,將上輿,已上輿,將往塚間,已往塚間,將置地,已置地,將為種種蟲食,已為種種蟲食,彼於最後,不見內身,唯見外蟲。復有苾芻、起如是勝解;今我此身、將死,已死,將上輿,已上輿,將往塚間,已往塚間,將置薪積,已置薪積,將為火焚,已為火焚;彼於最後,不見內身,唯見外火。復有苾芻、起如是勝解;今我此身、甚為虛偽,如雪或雪摶,如沙糖或沙糖摶,如生熟酥或生熟酥摶;將為火炙,已為火炙;將融銷,已融銷;彼於最後,不見內身,唯見外火。是名內無色想觀外色。
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解脫
如八解脫中說
二解 顯揚四卷二頁云:二、內無色想,外諸色觀解脫。內無色想者:依無色定,意解思惟故。外者:除眼等根,意解思惟餘色故。諸色觀者:如前說。
三解 雜集論十三卷十八頁云:云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解脫?謂於內已伏見者色想,或現安立見者無色想,觀所見色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內無色想者:謂於內身,已依無色定,伏除見者色想故。或見者無色想,安立現前故。謂見者名想現在前行。餘如前釋。
四解 集異門論十八卷九頁云:內無色想觀外諸色,是第二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者:謂彼於內各別色想,已遠離,已別遠離;已調伏,已別調伏;已滅沒,已破壞。彼由於內各別色想,已遠離已別遠離已調伏已別調伏已滅沒已破壞故;由勝解力,觀外諸色,或作青瘀,或作膿爛,或作破壞,或作離散,或作啄噉,或作異赤,或作骸骨,或作骨鎖。是名內無色想觀外諸色。第二者:謂諸定中,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數為第二。解脫者:謂此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
四大種
瑜伽三卷三頁云:或有聚中,四大種可得。謂於內色聚中,如薄伽梵說:於各別內身,若毛髮等,乃至糞穢,是內地界;若小便等,是內水界;若於身中所有暖等,是內火界;若上行等風,是內風界。如是若於此聚,彼相可得,說彼相為有;若不可得,說彼相為無。
二解 五蘊論一頁云:云何四大種?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云何地界?謂堅強性。云何水界?謂流濕性。云何火界?謂溫燥性。云何風界?謂輕等動性。
三解 廣五蘊論一頁云:云何四大種?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此復云何?謂地堅性,水濕性,火暖性,風輕性。界者,能持自性所造色故。
四解 集論一卷二頁云:云何四大種?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何等地界?謂堅硬性。何等水界?謂流濕性。何等火界?謂溫熱性。何等風界?謂輕等動性。
五解 如名色差別中說。
六解 俱舍論一卷九頁云:既言無表,大種所造。大種云何?頌曰:大種謂四界,即地水火風,能成持等業,堅濕暖動性。論曰:地水火風,能持自相及所造色,故名為界。如是四界,亦名大種,一切餘色所依性故,體寬廣故,或於地等增盛聚中,形相大故,或起種種大事用故。此四大種能成何業?如其次第,能成持、攝、熟、長四業。地界能持,水界能攝,火界能熟,風界能長。長謂增盛,或復流引。業用既爾,自性云何?如其次第,即用堅、濕、暖、動為性。地界堅性,水界濕性,火界暖性,風界動性。由此能引大種造色,令其相續,生至餘方。如吹燈光,故名為動。品類足論及契經言:云何名風界?謂輕等動性;復說輕性為所造色。故應風界動為自性,舉業顯體,故亦言輕。
七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七卷五頁云:問:何故大種唯四?脅尊者曰:此不應責。所以者何?若增若減,俱亦生疑,不以疑故,便違法相,但隨聖教,唯說四種。有餘師言:若減四者,功用便闕;若過四者,則亦無用。如方床座,唯有四足。問:何故名大種?答:大而是種,故名大種。如言大地,如言大王。義別體同,應持業釋。問:云何大義?云何種義?答:能減能增,能損能益,體有起盡,是為種義。體相形量,遍諸方域,成大事業,是為大義。問:此四云何成大事業?答:與大積聚造色為依,令壞令成,是大事業。由此唯四,不減不增,謂減不能成大事業,增於事業復為無用。問:餘法何緣不名大種?答:餘無如是大種相故。謂無為法,大而非種;其餘有為種,而非大故。唯此四,得名大種
八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一頁云:大種有四。謂地水火風。界能持自共相。或諸所造色。故名為界。此四大種如其次第以堅濕暖動為自性。以持攝熟長為業。大而是種故名大種。由此虛空非大種攝。能生自果是種義故。遍所造色故名為大。如是大種唯有四者。更無用故。無堪能故。如床座足。
九解 五事毗婆沙論上四頁云:四大種者:問:何故大種唯有四耶?脅尊者曰:此責非理。若減若增,俱有疑故。不違法相,說四無失。有作是說,為遮外道大種有五,故唯說四。彼執虛空亦是大種。問:何故虛空不名大種?答:虛空無有大種相故,謂大虛空,是大非種。以常住法,無造作故。大德妙音亦作是說。虛空、大種,其相各異。虛空雖大,而體非種。又諸大種,若能成身,多是有情業異熟攝。虛空無彼業異熟相,是故虛空定非大種。問:所說大種,其義云何?答:亦種亦大,故名大種。如世間說大地、大王。問:此中所說種是何義?答:能多積集,能大障礙,能辦大事,故名為種。問:此四大種作何事業?答:此四能造諸所造色。謂依此四,諸積集色、大障礙色皆得生長,如是名為大種事業。又云:何謂大種?其相云何?答:地等界名大種,堅等性是其相。問:若堅性等是地等相,所相、能相豈不成一?答:許此成一,亦有何過。故毗婆沙作如是說:自性我物相本性等,名言雖殊,而義無別。不可說諸法離自性有相。如說涅槃寂靜為相,非離寂靜別有涅槃。此亦應然,故無有過。此中堅性,即堅分堅體,約種類說。堅性是地界,然此堅性差別無邊。謂內法中爪髮等異,外法中有銅錫等殊。又內法中手足等堅異,外法亦爾。故堅性無邊。問:若爾,堅性應共相攝,云何說為地等自相?答:堅性雖多,而總表地。如多變礙,總表色蘊。所表既一,故非共相。有說堅性通二相攝,觀三大種則成自相。若觀堅類有內外等無邊差別,復成共相。如變礙性通二相攝,觀餘四蘊,則成自相。若觀色性有十一種品類差別,復成共相。又如苦諦,其相逼迫,觀三諦時此成自相。若觀有漏五蘊差別,即此逼迫復成共相。堅性亦然,故通二種。問:若如是者,云何建立自共相別,不相雜亂?答:以觀待故,無雜亂失。謂若觀彼,立為自相;未嘗觀彼,立為共相。若復觀此,立為共相;未嘗觀此,立為自相故。自共相觀待而立。問:已知大種相各有異,大種作業差別云何?答:地界能持住行二類,令不墜落;水界能攝性乖違事,令不離散;火界能熟不熟物類,令不朽敗;風界能令諸物增長或復流引。是謂大種各別事業。問:地水火風各有二性,謂堅等性及色性攝。云何一法得有二相?答:一法多相,斯有何失。如契經說:一一取蘊,有如病等無量種相。或堅等性,是地界等自相所攝;其中色性是地界等共相所攝,故於一法有二種相。一自二共,亦不違理。問:如是四界可相離不?答:此四展轉,定不相離。云何知然?契經說故。入胎經說:羯賴藍時,若有地界無水界者,其性乾燥,則應分散;既不分散,故知定有水界能攝。若有水界,無地界者,其性融釋,則應流泒;既不流泒,故知定有地界能持。若有水界,無火界者,其性潤濕,則應朽敗;既不朽敗,故知定有火界能熟。若有火界,無風界者,其性則應無增長義;既漸增長,故知定有風界動搖。問:若爾,經說當云何通?如契經說:苾芻當知,於此身中,火界若發,或即令捨命,或生近死苦。答:經依增盛不增盛說,不言火體身中本無。問:地界與地有何差別?答:地界堅性,地謂顯形。地界能造,地謂所造。地界觸處身識所識。地謂色處,眼識所識,是謂地界與地差別,水火亦然。
四念住
如瑜伽二十八卷十六頁至二十四頁廣釋,繁不備錄。
二解 顯揚二卷十頁云:四念住者,一、身念住,謂或緣於身,或復緣身增上教法,或緣彼教授為境界已,由聞思修之所生慧,或唯影像,或事成就,於身境處善安住念,為令於身得離系故。如於身念住,如是於受心法念住應知亦爾。此中差別者,謂各於自境如其所應,乃至為令於法得離系故。又一切處應說,與念相應心及心法。如是發起觀察心時,所緣之境有四種事:一、心所執事,二、心領納事,三、心了別事,四、心染淨事。
三解 辯中邊論中卷十一頁云:此中先應說修念住。頌曰:以粗重愛因,我事無迷故,為入四聖諦,修念住應知。論曰:粗重由身而得顯了,故觀察此,入苦聖諦。身以有粗重諸行為相故,以諸粗重,即行苦性,由此聖觀,有漏皆苦,諸有漏受,說為愛因,故觀察此,入集聖諦。心是我執所依緣事,故觀察此,入滅聖諦。怖我斷滅,由斯離故,觀察法故,於染淨法遠離愚迷,入道聖諦。是故為入四聖諦理,最初說修四念住觀。
四解 集論六卷七頁云:四念住所緣者,謂身受心法。復有四事,謂我所依事、我受用事、我自體事、我染淨事。自體者,謂慧及念。助伴者,謂彼相應心心所等。修習者,謂於內身等修,循身等觀。如於內、於外、於內外亦爾。內身者,謂於此身中所有內色處。外身者,謂外所有外色處。內外身者,謂內處相應所有、外處根所依止,又他身中所有內色處。云何於身修循身觀?謂以分別影像身與本質身,平等循觀。內受者,謂因內身所生受。外受者,謂因外身所生受。內外受者,謂因內外身所生受。如受、心法亦爾。如於身修循身觀,如是於受等修循受等觀,如其所應。又修習者,謂欲、勤、策、勵、勇猛、不息、正念、正知及不放逸修習差別故。欲修習者,謂為對治不作意隨煩惱。勤修習者,謂為對治懈怠隨煩惱。策修習者,謂為對治惛沈、掉舉隨煩惱。勵修習者,謂為對治心下劣性隨煩惱。勇猛修習者,謂為對治疏漏、疲倦隨煩惱。不息修習者,謂為對治得少善法生知足喜隨煩惱。正念修習者,謂為對治忘失尊教隨煩惱。正知修習者,謂為對治毀犯、追悔隨煩惱。不放逸修習者,謂為對治捨諸善軛隨煩惱。修果者,謂斷四顛倒,趣入四諦,身等離系。
五解 俱舍論二十三卷一頁云:依已修成滿勝奢摩他,為毗缽舍那修四念住。如何修習四念住耶?謂以自共相觀身受心法。身、受、心、法各別自性,名為自相。一切有為皆非常性,一切有漏皆是苦性,及一切法空非我性,名為共相。身自性者,大種造色。受、心自性,如自名顯。法自性者:除三餘法。傳說:在定以極微剎那,各別觀身,名身念住滿。餘三滿相,如應當知。何等名為四念住體?此四念住體各有三,自性、相雜、所緣別故。自性念住,以慧為體;此慧有三種,謂聞等所成,即此亦名三種念住。相雜念住,以慧所餘俱有為體。所緣念住,以慧所緣諸法為體,寧知自性是慧非餘。經說:於身住循身觀,名身念住;餘三亦然。諸循觀名,唯自慧體;非慧無有循觀用故。何緣於慧立念住名?毗婆沙師說:此品念增故,是念力持慧得轉義。如斧破木,由楔力持。理實應言慧令念住,是故於慧立念住名。隨慧所觀,能明記故,由此無滅,作如是言:若有能於身住循身觀,緣身念得住,乃至廣說。世尊亦說:若有於身住循身觀者,念便住不謬。然有經言:此四念住由何故集?由何故滅?食觸名色作意集故,如次令身、受、心、法集。食觸、名色作意滅故,如次令身受心法滅。應知彼說所緣念住,以念於彼得安住故。又念住別名隨所緣,緣自他俱相續異故。一一念住,各有三種。此四念住,說次隨生。生復何緣,次第如是?隨境粗者,應先觀故。或諸欲貪,於身處轉。故四念住,觀身在初。然貪於身,由欣樂受。欣樂於受,由心不調。心之不調,由惑未斷。故觀受等如是次第。此四念住,如次治彼淨樂常我四種顛倒。故唯有四,不增不減。四中三種,唯不雜緣。第四所緣,通雜不雜。若唯觀法,名不雜緣。若於身等,二三或四。總而觀察,名為雜緣。
六解 法蘊足論四卷八頁云:爾時世尊告苾芻眾:吾當為汝略說修習四念住法。謂有苾芻,於此內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懮。於彼外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懮。於內外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懮。於內外俱受、心、法三,廣說亦爾。是現修習四念住法。過去、未來苾芻修習四念住法,應知亦爾。如彼四卷八頁至五卷四頁廣釋。
七解 集異門論六卷十頁云:四念住者,一身念住,二受念住,三心念住,四法念住。身念住云何?答:十有色處及法處所攝色,是名身念住。受念住云何?答:六受身,謂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是名受念住。心念住云何?答:六識身,謂眼識乃至意識,是名心念住。法念住云何?答:受蘊所不攝無色法處,是名法念住。復次,身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身念住。受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受念住。心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心念住。法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法念住。復次,緣身慧名身念住,緣受慧名受念住,緣心慧名心念住,緣法慧名法念住
八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一頁云:四念住者,一身念住,二受念住,三心念住,四法念住。然此念住,總說唯一。謂心所中一慧自性,根中慧根,力中慧力,覺支中擇法覺支,道支中正見。或分為二,謂有漏、無漏。或分為三,謂下、中、上。或分為四,謂三界系及不系。或分為五,謂三界系及學、無學。乃至若以相續剎那差別分別,則有無量。問:世尊何故於此義中開少合多,唯說四種?答:佛依正慧行相所緣粗細不同,建立四種。問:若爾,何故契經中說觀內外俱十二種別?答:不過四故,但說四種。如七葉樹,七生預流。彼亦如是。問:此體是慧,何故世尊說為念住?答:慧由念力得住所緣,故名念住。或此慧力令念住境,故名念住。此二於境展轉相資,勝於餘法,故說念住。廣辯念住,如餘處說。
九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七卷六頁云:問:若爾者,世尊何故於一等,廣說四念住?於無量,略說四念住耶?答:為對治四顛倒故:謂對治於不淨,淨想顛倒,故說身念住;對治於苦,樂想顛倒,故說受念住;對治於無常,常想顛倒,故說心念住;對治於無我,我想顛倒,故說法念住。有說為對治四食故:謂對治段食,故說身念住;對治觸食,故說受念住;對治識食,故說心念住;對治意思食,故說法念住。有說為對治四識住故:謂對治色近行識住,故說身念住;對治受近行識住,故說受念住;對治住彼識,故說心念住;對治想近行、行近行識住,故說法念住。有說為對治五蘊故:謂對治色蘊,故說身念住;對治受蘊,故說受念住;對治識蘊,故說心念住;對治想蘊、行蘊,故說法念住。有說為對治四種不修故:謂對治不修身,故說身念住;對治不修戒,故說受念住;對治不修心,故說心念住;對治不修慧,故說法念住。有說與四修同法故說四念住:謂與修身同法故,說身念住;與修戒同法故,說受念住;與修心同法故,說心念住;與修慧同法故,說法念住。問:念住以何為自性?為以念、為以慧耶?若以念者,此說云何通?如說於身循身觀,乃至廣說。若以慧者,何故名念住?又契經說,當云何通?如說於何處應觀念根謂於四念住?答:應說慧為自性。問:若爾,何故名念住耶?答:念於此住,等住各住,故名念住。如像馬等所住處名象馬等住,此亦如是。有說此由念力能於所緣起差別廣博作用,而不失壞,故名念住。有說由念力故,此瑜伽師審記所緣,於所緣境忘已還憶,故名念住。有說此修行者於所緣中先以念安住,然後觀察;復於所緣先通達,已後以念安住,為守護故,如守門者,故名念住。有說此修行者於所緣境先以念攝持,後以慧觀察而斷煩惱,譬如田夫先以左手攬取草等,後以右手執鐮刈之,此亦如是,故名念住。有說此瑜伽師被念鎧甲,於心相續上,執慧刀杖,在生死陣中不為煩惱怨所降伏,而能降伏於彼,故名念住。有說為遮取自性過,故說名念住。若名慧住者,便有取自性過失。有說為顯非唯自性能有所作,故名念住。由是等緣,但名念住,不名慧住。問:契經所說,復云何通?如說於何處應觀念根?謂於四念住。答:以念根於念住位作用增上,故作是說;如信根於四證淨位作用增上故。佛復說於何處應觀信根?謂於四證淨。如是精進根於四正斷,定根於四靜慮,慧根於四聖諦亦爾。故世尊乃至復說於何處應觀慧根?於四聖諦。此亦如是,是謂念住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何故名念住?念住是何義?答:念於此住,等住各住,廣說如前。如彼前後廣說。
末摩斷
大毗婆沙論一百九十卷十三頁云:齊何當言死邊際受?答:齊此末摩斷,命根滅。問:何故復作此論?答:前說死邊際受自性,而未顯位。今欲顯之;故作斯論。死邊際受、何處攝?答:法處。幾識相應?答:身識、意識。謂初末摩斷受,身識相應。最後受、意識相應。問:幾大種能斷末摩?答:三。謂水、火、風。問:何故地大種、不能斷末摩?答:非田,非器;乃至廣說。有說:猛利大種,能斷末摩。地大種、不猛利。有說:若諸大種,能壞外分,能為外災;彼亦能壞內分,能斷末摩。地大種、不能壞外分,不能為外災;故亦不能壞內分,不能斷末摩。此中水大種斷末摩者:謂將死時,於內身中,水界增盛。由此浸漬,令一切筋爛。諸筋爛故;支節解。支節解故;不久命終。火大種斷末摩者:謂將死時,於內身中,火界增盛。由此燒逼,令一切筋燋。諸筋燋故;支節解。支節解故;不久命終。風大種斷末摩者:謂將命終時,於內身中,風界增盛。由此鼓擊,令一切筋碎。諸筋碎故;支節解。支節解故;不久命終。亦有欲令地大種能斷末摩;彼作是說:將命終時,身中地界增盛,能令一切竅穴閉塞。諸穴塞故;支節解。支節解故;不久命終。問:何處有斷末摩?答:在欲界;非色無色界。於欲界中,地獄無斷末摩。以恒斷故。傍生、餓鬼、有斷末摩。人中、三洲;非北拘盧洲。欲界諸天、亦無斷末摩。彼非惱亂業果故。問:何等補特伽羅、有斷末摩?答:異生、聖者、皆有。於聖者中,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獨覺、皆有。唯除世尊。無惱亂業故。諸佛世尊,無斷末摩。聲音不壞,無漸命終。以佛世尊、諸根頓滅故。或阿羅漢、有斷末摩。非屠羊人等。以斷末摩、是惱亂業果故。若有惱亂業者;雖阿羅漢、而斷末摩。若無惱亂業;雖屠羊人等,亦無斷末摩事。問:末摩中間、云何安布?答:象馬牛等、諸大力獸,末摩中間,骨節相拄,而復堅固。大諾健那,骨節相接,猶如接版。缽羅塞建提,骨節相鉤,如鐵鉤相鉤。那羅延身,骨節連鎖,猶如鐵鎖。佛身骨節,展轉盤結,猶如盤龍。諸餘有情、骨節相離,而不堅固。是故彼類、其力最劣。
用何施
瑜伽二十五卷十五頁云:用何施者:謂若略說,或用有情數物而行惠施,或用無情數物而行惠施。云何有情數物,持用惠施?謂或妻子奴婢作使,或象馬豬駱駝騾等類,或有諸餘大男大女小男小女,或復所餘如是等類,所用施物。或復內身頭目手足血肉骨髓,隨願施與,此亦名為有情數物,持用佈施。是諸菩薩所現行事,非此義中意所許施。若有於彼諸有情類,或得自在,或有勢力,或能制伏;若應持彼,惠施於他;若惠施時,自不有罪;若不由彼惠施因緣,他心嫌恨;若施於他,知彼有情,不為損惱;是名無罪有情數物,持用惠施。云何無情數物,持用惠施?謂若略說,有三種物。一者、財物。二者、穀物。三者、處物。言財物者,謂末尼真珠琉璃螺貝璧玉珊瑚瑪瑙彩石生色可染赤珠右旋,復有所餘如是等類,或諸珍寶,或金或銀,或諸衣服,或諸什物,或香或鬘,是名財物。云何穀物?謂諸所有可食可飲大麥小麥稻穀粟穀糜黍胡麻大小豆等甘蔗葡萄乳酪果汁種種漿飲,復有所餘如是等類,是名穀物。云何處物?謂諸田宅邸店纏肆,建立福舍及寺館等,復有所餘如是等類,是名處物。是名無罪無情數物,持用惠施。當知此中有情數物,無情數物,一切總說,名所用施。
有執受與無執受
大毗婆沙論一百三十八卷七頁云:有執受,是何義?答:此增語所顯墮自體法。無執受,是何義?答:此增語所顯非墮自體法。然多處說有執受言:謂此中說有執受是何義?謂墮自體法。契經復說有執受苦蘊,便引生眾苦。謂生苦,老苦,病苦,及死苦。有經復說無聞異生,長夜修治有執受我。餘經復說:況於此身暫停住中有執受。品類足說:九處少分,名有執受。識身論說:有執受蘊,是慈所緣。問:如是諸說,義有何異?答:此中說內身所攝五蘊,名有執受。初契經說續眾同分有情數五蘊名有執受。次契經說無始時來身見事五蘊名有執受。後契經說內身所攝色蘊名有執受。品類足說一剎那九處少分名有執受。識身論說一剎那五蘊少分名有執受。有說品類足,識身論說:一剎那有情數九處少分名有執受。有說:二論說一剎那有根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有說:二論說一剎那異熟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是名差別。問:慈何故但緣色?答:初修時,緣色;成時,緣五蘊。西方師說:有執受有四種。一、身有執受,二、相續有執受,三、眾同分有執受,四、世俗施設有執受。身有執受者:謂初經所說有執受苦蘊。相續有執受者:如說我有根身相續執受。眾同分有執受者:如說我有根身眾同分執受。世俗施設有執受者:如說我執受如是重擔,如是事業。此中說內身五蘊名有執受。此所不攝法,是無執受。問:如前所說有執受,無執受,其相云何?答有說:若與血肉筋骨,相雜住者;名有執受。與此相違,名無執受。有說:於彼斫刺破裂時,生苦痛捨擔;名有執受。與此相違,名無執受。尊者妙音,作如是說:若法,已生,未滅,有情數,是有對,非所聞;名有執受。已生者:簡未來。未滅者:遮過去。有情數者:遮非有情數。是有對者:遮意處法處。非所聞者:遮聲處。與此相違,名無執受。尊者左取,作如是言:若法,有方分,有情數,繫屬身,是有對,可牽,可斥;名有執受。有方分者:遮過去未來。有情數者:遮非有情數。繫屬身者:遮身所出。謂鬚毛等。是有對者:遮意處法處。可牽可斥者:遮聲處。與此相違,名無執受。問:十二處中,幾有執受?幾無執受?答:若生欲界,九處少分;是有執受。三處,全,九處,少分;是無執受。三處,謂聲處,意處,法處。若生色界;七處,少分;是有執受。三處,全,七處,少分;是無執受。三處如前說。問:於此身中三十六種諸不淨物,幾有執受?幾無執受?答:髮毛齒爪,根有執受,餘無執受。皮膽腦血,生有執受,朽無執受。骨肉筋脈心肺脾腎肝腸胃膜脂髓腦胲生熟二藏,皆有執受。膏膿痰飲涕唾淚汗屎尿塵垢,皆無執受。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指一切有形象和佔有空間的物質。色可分為內色、外色、顯色、表色、形色五種。內色是指眼耳鼻舌身之五根,因屬於內身,故名內色;外色是指色聲香味觸之五境,因屬於外境,故名外色;顯色是指我們常見的各種顏色,如青黃赤白等等;表色是指有情眾生色身的各種動作,如取捨伸屈等等之表相;形色是指物體的形狀,如長短方圓等等。
[國語辭典(教育部)]
影響
ㄧㄥˇ ㄒㄧㄤˇ, 1.如影之隨形,響之隨聲。即一方發生一種動作而引起他方發生變化或行動的作用。《醒世恆言.卷二八.吳衙內鄰舟赴約》:「吳衙內身雖坐於席間,心卻掛在艙後。不住偷眼瞧。見屏門緊閉,毫無影響。」《文明小史.第五五回》:「一連兩三個電報,毫無影響,這才慌了。」
2.蹤跡、消息。《喻世明言.卷二一.臨安里錢婆留發跡》:「一連亂了三日,沒些影響,縣尉沒做道理處。」《紅樓夢.第六二回》:「只當他外頭自便就來,誰知越等越沒了影響,使人各處去找,那裡找得著。」
3.根據、道理。《初刻拍案驚奇.卷一八》:「看官,你道小子說到此際,隨你愚人也該醒悟這件事沒影響,做不得的。」
4.空虛不實的事情。《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一》:「那胡阿虎身為家奴,拿著影響之事,背恩賣主,情實可恨!合當重刑責罰。」
5.隱約的印象。《二刻拍案驚奇.卷三八》:「昨日到郁家之事,猶如夢裡,多不十分記得。只依稀影響,認做已約定楊二郎日子過了。」
全文檢索完畢。
亦可另行搜索於 大藏經(CBETA) / Google / 異體字字典 /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 國語辭典 /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 四庫全書 / 國學大師 / 法鼓全集(聖嚴法師) / 廣欽老和尚網路專輯 / 雪公全集(李炳南老居士) / 印順全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