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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制比丘六物圖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佛制比丘六物圖

一卷。宋‧元照撰於元豐三年(1080,一說元照之師慧鑑著)。略作《六物圖》。係律藏中比丘所必持之六種生活用具(僧伽梨、鬱多羅僧、安陀會、鉢多羅、尼師壇、漉水囊)的圖解。收在《大正藏》第四十五冊。此書流布甚廣,註釋書有宋‧妙生《佛制比丘六物圖辯訛》一卷(收於《卍續藏》第一0五冊),以及日本的湛堂慧淑《佛制比丘六物圖依釋》四卷、正直宗覺《佛制比丘六物圖纂註》四卷、普寂《佛制比丘六物圖辯》一卷、祖淳《佛制比丘六物圖輯釋》四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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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六物圖

(書名)佛制比丘六物圖之略名。一卷,宋元照著。


[佛光大辭典]
孝服

指僧侶之喪服。禪林中,凡遇住持等德高之老僧入寂,其法眷(同修)或小師(弟子)皆須各隨身分,穿著定制之喪服。據敕修百丈清規卷上住持章遷化孝服條所載,住持遷化時,在祭弔、送終等儀式中,侍者小師須穿著麻布之裰,東西兩序須穿著苧布之裰,主喪者及法眷中之尊長須穿著生絹之裰,勤舊(已退休之職事)、辦事(打雜之僧)、法眷中之同鄉者、諸山前來祭弔之人須繫戴生絹之腰帛,一般信徒繫上生絹之巾腰帛,方丈行者穿著麻布之巾裰,眾行者繫戴苧布之巾,方丈之人僕(下僕)、作頭須穿著麻布之巾衫,甲幹莊客、諸僕繫戴麻布之巾。然依六祖大師法寶壇經載,六祖謂受人弔問及身著孝服,皆非正法。〔釋氏要覽卷下送終篇、佛制比丘六物圖、禪林象器箋服章門〕 p2859


法衣

又作法服、僧服、僧衣。即僧尼所著之服。指佛所制定之衣服而言,即如法衣、應法衣之意。釋尊所制定之衣服有三衣、五衣等,通稱法衣。中國、日本等地,由於氣候風土異於印度,故法衣之範圍較廣,形式多樣,凡僧尼所穿,被認為不違背戒律、佛法之衣服,皆可稱為法衣。又於三衣(即袈裟)之下,另著之衣,亦併稱為法衣。於禪宗,則特稱傳法時所授與之金襴衣為法衣。

在印度,規定比丘有僧伽梨、鬱多羅僧、安陀會等三衣,比丘尼除上述三衣外,另加僧祇支、厥修羅,則有五衣。此外,並允許隨時可穿用襯衣(下著)。三衣即支伐羅(梵 cīvara,意譯為衣)之總稱,又由其染色而稱為袈裟(梵 kāsāya,意譯為不正色、壞色、不美而濁之色),或稱福田衣、降邪衣、幢相衣(解脫幢相衣)、間色衣、離塵服、無垢衣、無相衣、勝幢衣、無上衣、解脫服、道服、出世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衣、慈悲服、忍辱鎧、忍鎧衣、功德衣、消瘦衣、蓮華衣、蓮華服、田相衣等。

三衣之中,僧伽梨(梵 sajghāti),又稱大衣、重衣、雜碎衣、高勝衣、入王宮聚落衣等,乃至王宮及上街時所穿用者,係用九條乃至二十五條布所縫製,因布之條數有九種類,故又稱九品大衣。鬱多羅僧(梵 uttarāsavga),又稱七條袈裟、七條衣、七條、上衣、中價衣(三衣之中位)、入眾衣等,乃禮誦、聽講、布薩之際所穿用者,係用七條布所製。安陀會(梵 antarvāsa),又稱五條衣、內衣、中宿衣,乃日常生活及就寢之時所穿用者,係用五條布所製。有關三衣之製法,十誦律卷二十七及四分律卷四十等,均有所規定,首先割截成小布片,而後再縫合所成。此乃為杜防法衣之他用,並使僧尼捨離對衣服之欲心,以及避免他人之盜取而有此製法。依規定所裁之衣,稱為割截衣;反之,若不依規定所裁之衣,則稱縵衣。縱之縫合,稱為豎條;橫之縫合,稱為橫堤;由於兩者縱橫交錯縫合而呈田形,故稱田相。至於裁縫亦有所規定,禁止直縫,布料太薄者則需重疊縫製,其重疊層數亦有一定。

法衣之顏色,由於諸律所說各異,大抵諸律贊同三種壞色之說,即以青、泥、木蘭(又作茜、棧、赤、乾陀、不均色)等三色為如法色;稱為三如法色。又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一舉青、黃、赤、白、黑等五正色及緋、紅、紫、綠、碧等五間色為不如法色,故禁用之。亦有一說,認為青、黃、赤、黑、木蘭為五如法色。至於如何穿著法衣,亦有規定,通常係將衣之兩端,由左肩披至右脅下後,將環掛於扣或鉤上固定,稱為搭衣。坐禪時則可覆搭兩肩,稱為通肩相、福田相;而在禮佛時,則必露出右肩,稱為偏袒右肩、偏露右肩。此外,當法衣不穿著時,則用衣囊(又作三衣囊、袈裟行李、袈裟文庫)裝盛,以便攜行。後世則改用三衣筥(至今,三衣筥則變成裝盛經卷等之居箱)。

三衣之外,有穿著於三衣之內,而覆蓋左肩及兩腋之僧祇支(梵 sajkaksikā),及覆於腰部之厥修羅(梵 kusūla)。僧祇支,又作僧腳崎、僧竭支、僧腳差,意譯為掩腋衣、覆肩衣等。一般簡稱為祇支。乃尼五衣之一,比丘亦可用之。即掩腋之長方形下衣,可覆蓋胸部。長度自左肩而至腰下。一說覆肩衣與覆右肩者有所區別。厥修羅,又作俱蘇羅,意譯為篅衣、圌衣、下裙。為長方形之布片,縫合其兩端而成。此為尼五衣之一,比丘不用。此外,尚有涅槃僧(梵 nivāsana)與舍勒(梵 śātaka)。涅槃僧,又作泥洹僧,意譯為裙、下裙、內衣。乃長方形之布片而穿著於腰上,並以腰紐固定之。為十三資具衣之一,係比丘所穿用者。舍勒,乃比丘所穿用之襯衣,猶如犢鼻褲。

比丘之五衣為三衣、僧祇支、覆肩衣,或三衣、僧祇支、水浴衣二種。僧祇支一般意譯為覆肩衣,然四分律卷二十七、卷四十八則並舉僧祇支、覆肩衣二名,南山一派遂以此二種為不同之物。又三衣、五衣均為佛所制定之衣,故稱制衣。對此,佛應對方需要而允許其穿著之衣,稱為聽衣,以上二者合稱二衣。通常係將棄於糞塵中之布洗淨後製成,故稱糞掃衣(梵 pājsu-kūla),又作衲衣,有塚間衣(包裹亡者後而棄於墓地之布所製之衣)、出來衣(布施予比丘的包裹亡者之布所製成之衣)、無所屬者之無主衣與土衣(捨棄於塚間或糞塵中之布所製之衣)四種(亦有分為十種者)。又由著衲衣之意,故稱僧侶為衲、衲僧、衲子、老衲、野衲、布衲、小衲等;僧眾則稱衲眾。所謂五衲衣、百衲衣,即是由五色或多色之布片所縫製之衣。又五種糞掃衣,即有施主衣、無施主衣、往還衣、死人衣、糞掃衣。

法衣之材料(衣體)有六種、七種、十種規定,並絕對禁止使用絹布類,但亦有異說。依四分律卷三十九載,拘舍衣(絹)、劫貝衣(綿)、欽婆羅衣(羊毛)、芻摩衣(麻)、叉摩衣(麻)、舍[少/兔]衣(樹皮)、麻衣、翅夷羅衣(樹皮)、拘攝羅衣(鳥毛)、嚫羅鉢尼衣(草)等十種衣,乃佛陀所准許僧眾穿用者。於中國及日本,三衣日趨形式化,故有各種袈裟之製作,而袈裟內所穿著之法衣,亦有多種,其布之質料、色彩等亦日趨華麗。尤其於日本,安陀會出現各種變形,包括諸宗所用之五條袈裟、疊五條(折五條),或由頭陀袋(衣囊)變形之輪袈裟以及絡子(又作掛絡、掛子,乃禪宗所用)、威儀細(淨土宗所用)、種子袈裟(又作咒字袈裟,主要係真宗所用)、結袈裟(亦作不動袈裟,乃修驗道所用)、三緒袈裟、小五條等。又一般稱鬱多羅僧為七條,僧伽梨為九條。此外,另有平袈裟、甲袈裟、衲袈裟、遠山袈裟等種類。而依袈裟之色,則有赤袈裟、青袈裟、黃袈裟、墨袈裟等類。

法衣係始於中國北魏時之慧光,有縫合僧祇支與覆肩衣,另加襟而成之褊衫(偏衫)以及褊衫與裙子(裳)縫合之直綴。在日本,褊衫與直綴之外,另有袍服(袍裳)、鈍色、裘代、素絹、裳附、裳無衣等。又簡略褊衫或直綴而改製者有道服(又稱直綴)、布袍、褊綴、十德等。十德可作俗服穿用。以金襴製作之法衣,稱為金襴衣、金色衣,於律中並無此規定,據中阿含經卷十三所載,金襴衣係佛之養母摩訶波闍波提奉施佛者。

中、日之法衣,多為灰色或黑色,故稱緇衣、黑衣;依此故稱僧侶為緇衣、緇流、緇門。僧俗即併稱為緇素,素乃白衣之意。此外,法衣尚有紫衣、香衣等種種色衣。紫衣係由中國古時官服而來,傳說唐代武則天即曾授與法朗等紫袈裟;肅宗時,亦曾授紫袍於道平,歷代均有賜紫衣、賜緋衣之例。香衣為佛所允許之如法色之一種,其色赤黃,本由乾陀樹皮所染,但至後世,尤其日本,除紫、緋色法衣以外,尚有青、黃、赤、湘等色之法衣,亦皆稱香衣。〔毘尼母經卷八、梵網經卷下、四分律卷十六、十誦律卷十五、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下、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四、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一之一、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佛制比丘六物圖〕(參閱「袈裟」4784) p3346     


偏衫

袈裟類之法衣,為僧尼之上服。又作褊衫、編衫、徧衫、偏袖。即縫合僧祇支與覆肩衣,另加襟而成為一種具有兩袖、前後面皆開,而於背面交叉之上衣,交叉處以紐釦釦合。又相當於袍服、鈍色之上衣。據佛制比丘六物圖載,我國古代之僧人即有披著僧祇支之習慣,至後魏時,始加右袖,縫合兩邊,稱為偏衫,其形制,截領開裾,猶存本相,故知偏衫之左肩即原本之僧祇支,右邊即覆肩衣。又據大宋僧史略卷上服章法式條、敕修百丈清規卷五辨道具條等之記載,後魏之時,請僧人於宮中自恣,宮人見僧偏袒右肩,不以為善,乃作偏袒肩衣,縫於僧祇支之上,稱為偏衫。釋氏要覽卷上(大五四‧二七○中):「偏衫,古僧依律制,只有僧祇支(此名覆膞,亦名掩腋衣),此長覆左膞及掩右掖,蓋儭三衣故,即天竺之儀也。竺道袒魏錄云:魏宮人見僧袒一肘,不以為善,乃作偏袒,縫於僧祇支上,相從因名偏衫(今開脊接領者,蓋遺魏制也)。」

蓋印度之習俗,於禮拜佛、師僧,或從事作務時,比丘皆得偏袒右肩;我國由於氣候較寒,加以袒肩露臂不合禮俗,故模擬覆肩之制,別製上狹下寬之小衫,著於右肩,此即偏衫之起源,約始於後魏,盛於隋唐。據四分律搜玄錄載,右肩之偏衫乃後魏之慧光律師所裁製者。然兩袖皆偏衫則不知何人所創製。〔法苑珠林卷二十致敬篇、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一之二〕(參閱「偏袒右肩」4374) p4373


袈裟十二名

指依袈裟對出家者之不同意義而有之十二種異稱。據佛制比丘六物圖載,此十二名即:(一)袈裟,梵語 kasāya 之音譯,意謂壞色、不正色。係為異於俗之服,不著正色,能令貪心不起之衣。(二)道服,修道者之衣。(三)出世服,出離世俗者之衣。(四)法衣,如法之衣。(五)離塵服,遠離六塵者之衣。(六)消瘦服,以此服有損消煩惱之功德,故稱之。(七)蓮華服,離染著而得清淨,猶如蓮花。(八)間色服,用不正之間色以避五正色。(九)慈悲服,行慈悲者之服。(十)福田衣,即袈裟之條相如世間田疇,世間田可長嘉禾以養色身,法衣之田則弘四利,增三善心,養法身慧命。(十一)臥具,與被褥相似。(十二)敷具,形似敷物。

又依釋氏要覽卷上則稱:(一)袈裟,(二)離染服,(三)出世服,(四)無垢衣,(五)忍辱鎧,(六)蓮花衣,(七)幢相,(八)田相衣,(九)消瘦衣,(十)離塵服,(十一)去穢衣,(十二)振越。此外尚有無上衣、解脫服、無相衣、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衣、功德衣等名稱。〔金剛般若疏卷二〕 p4787


橫被

指披七條衣時,另外覆於右肩之衣。又稱橫披、橫帔、橫皮、橫尾、橫帶。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二時食法條(大四五‧八七一中):「著七條,當令橫披共衣領齊,直下臂上,半覆肩膊。」

據宋朝元照之佛制比丘六物圖載,披於左肩之衣,稱為祇支;覆於右肩之衣,稱為覆肩。又真言宗持物圖釋載,舊律比丘尼五衣之中,有祇支、覆肩二衣,而無橫被之衣,故謂橫被係律宗後世之異說,乃指祇支、覆肩,或其他之衣。合上述二說,故知古之覆肩衣即現稱之橫被。

近世日本淨土真宗等所披之橫被,其長約五尺,寬約一尺,兩端有紐,而掛於右肩,於左胸前打結,然後復於其上披七條衣。顏色與剪裁均略同於袈裟。〔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一、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顯密威儀便覽卷上、法體裝束抄〕 p6247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五衣

比丘尼所著用的五種衣。即比丘三衣(僧伽梨、鬱多羅僧、安陀會)再加上僧腳崎(sṃkakṣikā)與俱蘇羅(kusūlika)二衣。僧腳崎又稱僧祇支,單稱祇支,譯作掩腋衣、覆膊衣,為一長方形布,披著於左肩掩蔽左膊,另一端斜披以掩右腋,著於袈裟之下。俱蘇羅即俱蘇羅衣,又譯作下裙或篅衣,與另一種同為裙的涅槃僧稍異。

以上五衣載於《十誦律》及《南海寄歸內法傳》。《摩訶僧祇律》及《五分律》則稱五衣之後二衣為覆肩衣與雨浴衣。南山律祖道宣依《四分律》,在《行事鈔》卷下以僧祇支和覆肩衣為二衣,除去裙,並揭示二衣之定量。承嗣南山律統的元照,在《佛制比丘六物圖》云(大正45‧901b)︰「尼女報弱,故制祇支,披於左肩,以襯袈裟。又制覆肩,掩於右膊,用遮形醜,是故尼眾必持五衣。」

然而祇支、覆肩是後世才產生的區別,律文不認為兩者有何不同。義淨三藏《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尼衣喪制〉云(大正54‧216b)︰
「其寺內房中俱蘇洛迦及僧腳崎,兩事便足(准檢梵本,無覆肩衣名,即是僧腳崎衣,此乃祇支之本號。既不道裙,多是傳譯參差)。應捨違法之服,著順教之衣,僧腳崎取一幅半,或絹或布,可長四肘五肘,如披五條反撘肩上,即其儀也。若向餘處須好覆形,如在屏房袒膊非事。春夏之節此可充軀,秋冬之時任情煖著。」

由此推之,覆肩可能是祇支的譯名。有部律諸文說僧腳崎和裙等二衣,並未有覆肩之名。《十誦律》等書雖有覆肩之名,但只是祇支之譯名,不另舉祇支而舉厥修羅(即裙)。因此,如唐‧定賓雖是依行《四分律》者,然亦同意義淨所說,而在《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卷五(末)中謂(卍續66‧280上)︰「覆肩衣者,梵云僧腳崎,此云掩腋衣,即僧祇支,翻為覆肩衣是也。(中略)舊作祇支,偏安左袖,下作連裙。復祇支外,別立覆肩衣者,誤也。」而實際上,《四分律》的祇支、覆肩只是傳譯的差別。亦即祇支是梵名,覆肩是漢譯名。

復次,出自《摩訶僧祇律》等的雨浴衣,是水浴時所著之衣,為佛制所規定。印度氣候酷熱,居民常須到河水、池水中沐浴,有時也在雨中沐浴。依《四分律》卷十所述,佛在舍衛國,曾要諸比丘到雨中沐浴,時毗舍佉母為區別比丘非裸形外道,故施與大眾比丘雨浴衣及比丘尼雨浴衣。

此雨浴衣只用於夏季。其長度依《五分律》卷九所載︰長五修伽陀磔手,廣二磔手半;依《僧祇律》卷二十所載︰長六修伽陀磔手,廣二磔手半。

〔參考資料〕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下;《釋門章服儀應法記》;《衣鉢名義章》;《大乘比丘十八物圖》;《佛像標幟義圖說》卷下。


元照

字湛然,俗姓唐,浙江餘杭人,是北宋時期弘傳律宗和淨土教的一位高僧。他幼時依錢塘祥符寺慧鑒律師為童行(沙彌候補者),治平二年(1065)遇度僧考試,因通誦《妙法蓮華經》得度,時年十八。熙寧元年(1068)和同學擇瑛從神悟處謙(1011~1075)習天台教觀,同時博究諸宗,而以戒律為主。後覽天台《淨土十疑論》,始歸心淨土法門。並依善導之說一意專持阿彌陀佛名號,發願領眾同修念佛,更編成《淨業禮懺儀》(今佚),以自修持。又因神悟勸令「闡明法華宗旨,以弘四分戒律」,於是歷遊溫、台二州,從事參學。元豐元年(1078),他從廣慈慧才受菩薩戒於西湖雷峰。此後,博究南山一宗律學,搜集道宣著作,撰《南山律師撰集錄》。常布衣持鉢,乞食於巿。後住靈芝崇福寺從事著述。

元豐八年(1085)十二月,高麗僧統義天(﹖~1101)率弟子眾來求法,主客(接待外賓官名)學士楊傑陪伴到杭州,曾至西湖靈芝寺謁請元照開示律儀,時元照正講《四分律刪補羯磨疏》,即為演說律宗綱要並授菩薩戒,義天並請得元照所著書攜歸高麗雕板流通。

其後,元照鑒於當時禪僧輕視戒律和念佛,乃於紹聖三年(1096)翻刻唐《慈愍三藏文集》(即慧日著《往生淨土集》),倡導依經律修持,因此引起僧眾的攻擊,並被控偽造《慈愍文集》。元照乃上書敘明顛末,並檢附古本為證,其事始寢。

紹聖五年(1098)二月,元照於明州(今浙江寧波)開元寺,建築戒壇依律傳戒。政和六年(1116)九月一日圓寂,年六十九,葬於靈芝寺西北隅。南宋高宗紹興十一年(1141),諡號「大智律師」,一般稱為靈芝律師。

元照的思想,主張戒律和淨土並重。他常對門徒說︰「生弘律範,死歸安養,平生所得,唯此法門。」又說︰「化當世無如講說,垂將來莫若著書。」因此他出家後數十年間,以奉持戒律,專修淨土自行;以聚徒講學,弘法著書,並詳究律宗傳承,楷定南山九祖,後世稱為律宗中興的大師。

元照力說比丘持淨戒的必要。他說︰「出家之人,若禪若教,以至房居,所習雖殊,未有不登壇受戒者。世多偏學,見學律者薄為小乘,見持戒者斥為執相;而不觀己身削髮染衣,復不思自心登壇納具。且受而不持,雖受何益﹖」元照認為入道歸心,須有始有終。有始即須受戒,專志奉持,一切時中,不可暫忘。有終謂歸心淨土,決誓往生。他的往生觀,又屬於他力本願的範疇。他說末法之時,自無道力,唯淨土法門是修行徑路。因此門全假他力,即彌陀世尊本誓願力,光明攝取之力,但具信願行三法,即得往生。

元照以二種教觀,判別釋迦一代佛教,以求在娑婆世界入聖得果的教法,為娑婆入道教觀;以修行往生淨土的教法,為淨土往生教觀。此土入聖的教觀,有大小偏圓之殊;淨土往生的教觀,則是圓頓純一大乘。元照的弟子戒度評價這二教觀說︰「約娑婆、淨土二土,分別教觀之純雜,為前古所未聞」(《觀無量壽經義疏正觀記》)。元照以為娑婆入道,以觀心為主;淨土往生,以觀佛為要。他在《觀經義疏》,盛倡觀佛之法;後來在《阿彌陀經義疏》,一轉而高揚執持名號的功德。他勸不能觀佛者,可依稱名之法而往生。元照又因得襄陽龍興寺石刻《阿彌陀經》拓本,有「專持名號即是多善根」之語,遂依之以稱名為首要,布施、造寺等一切福業次之。由於稱名善根故,即能滅罪往生(戒度《阿彌陀經疏聞持記》)。

元照又唱律、禪、教三學一源之說。他說︰「律,佛所制也;教,佛所說也;禪,佛所示也。」這是遠承慈愍慧日的思想而來的。他又說︰律非學無以自明,教非學無以自辨,禪非學無以自悟。故律、教、禪,同出而異名,即同出於一心,主張無分別地加以修學。顯見他對律教禪三學的調和主張。

元照倡導律、淨二學相結合,並著書、造像、講學、傳戒,從事於多方面的弘法活動,在當時享有很高的聲望。蘇東坡即受其影響為母和妻的冥福而畫彌陀佛像供養於佛寺中。元照在傳戒方面,撰有《受戒方便》、《授大乘菩薩戒儀》、《剃髮儀式》等文(俱見《芝苑遺編》卷中),是今日研究北宋時代傳戒儀式的重要史料。他說︰三藏三學,以戒律為首,但受戒的人心有明昧,對於初受戒時未發大心的人,佛開重增(一作重受或增受)一法,是名增戒。他的弟子中如宗利和思敏,就是依律增受戒法的,其一生為人增授戒法達六十餘會。但有些同道以他為矯異駭眾,故尋短失,以致鬥訟,幾欲置之於獄。因而他在推行增戒中也受到不少挫折。

律宗傳至宋代,以南山道宣一系為盛。但南山律宗祖承,歷代取捨不一,元照乃作《南山律宗祖承圖錄》,楷定南山九祖。他認為南山道宣傳承出於智首,智首以上,為法聰、道復、慧光、道雲、道洪相承。法聰初傳四分,其本則承受於曇摩迦羅(法時),而宗於曇無德(法正)部。故元照以四分開宗為始,斷自曇無德,而下至於南山(道宣),躡迹傳通共九人。宋‧志磐《佛祖統紀》卷二十九依之,作為南山律宗傳承,後附允堪和元照二人略傳。清初福聚著《南山宗統》,即依元照所立九祖次第,於道宣下續文綱、滿意、大亮、量一、辯一、道澄、澄楚、允堪至靈芝元照,定為中國律宗十六祖。

元照的著述,在律學方面有解釋南山三大部的《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四十二卷、《四分律羯磨疏濟緣記》二十二卷、《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二十一卷。淨土方面有《觀無量壽佛經義疏》(對天台、善導等所著《觀經疏》舊疏,稱為新疏)三卷、《阿彌陀經義疏》一卷。雜著《芝園集》二卷、《補續芝園集》一卷、《芝苑遺編》三卷。他又撰《法住記》(釋《遺教經論》)、《報恩記》(釋《盂蘭盆經疏》)、《應法記》(釋道宣《釋門章服儀》)、《佛制比丘六物圖》、《道具賦》(三衣、鉢、坐具、漉水囊)等各一卷,並刪定《比丘尼戒本》,共計著書百餘卷。道宣所著《行事鈔》,自唐至宋,解者六十餘家,而以允堪的《會正記》和元照的《資持記》二書最負盛名。允堪於慶曆間(1041~1048)主錢塘西湖菩提寺(即後之昭慶寺),撰《會正記》,以釋南山的《行事鈔》。後來元照律師出,因爭論繞佛左右、衣制短長等,遂別撰《資持記》。於是《會正》、《資持》,遂分二家(《佛祖統紀》卷二十九)。當時律宗學者稱之為會正派和資持派;但後代學者專弘《資持記》,推為南山律宗正統,允堪《會正記》遂不流傳。

元照的及門弟子見於史傳的有用欽、戒度、行詵、慧亨、道言、宗利、思敏等,而傳持他的律宗法脈的為智交。

用欽,從元照學律,並專修淨業。著有《白蓮記》四卷釋元照《觀經疏》,《超玄記》一卷釋《阿彌陀經疏》。

戒度,號拙庵,居四明龍山。學《四分律》,晚年專修淨業,撰《正觀記》三卷釋元照《觀經疏》,《無量壽佛贊注》一卷釋《無量壽佛贊》等。當時山家學匠草庵道因,見元照的《觀經疏》中有排斥知禮的「約心觀佛之說」,作《輔正解》一卷破之。戒度因撰《觀經扶新論》一卷反破,大張元照之說。淳熙四年(1177)又作《和陶淵明歸去來辭》一篇,以見歸心淨土之志。

行詵、慧亨、道言、宗利、思敏也都修習念佛法門。

智交的事蹟不詳。他的門下出惟一,惟一門下出法政,法政門下出如庵了宏和石鼓法久,了宏門下出鐵翁守一,法久門下出上翁妙蓮。這些人到南宋時還傳持著元照的律系。鐵翁守一著有《律宗會元》、《終南家業》;上翁妙蓮著有《蓬折直辨》和《蓬折箴》各二卷,都是有關律學的著作。

南宋‧慶元五年(1199),日僧俊芿(1166~1227)入宋,於四明景福寺,師事了宏三年,專修律學,於大小部文,悉皆通達。不久,淨業(1187~1259)繼之,於嘉定七年(1214)、紹定六年(1233)兩度入宋,從守一增受戒法,並究律藏,守一為撰《重受戒文》示之(《終南家業》卷中)。後來,真照又入宋,於開慶元年(1259)從妙蓮和其門人行居傳受戒法。俊芿回國時,請回許多律宗典籍和南山、靈芝真影各一幅,於日本京都大弘律法,成為日本律宗泉涌寺派的開祖。淨業等亦於京都戒光寺、西林寺、東林寺等廣說戒法,盛傳元照一系的律學(望月信亨《支那淨土教理史》第二十九章)。(林子青)

〔參考資料〕 《佛祖統紀》卷二十九、卷四十八;《佛祖歷代通載》卷十九;《釋氏稽古略》卷四;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下卷第四編。


六物

(一)比丘不可離身的六種資具︰又稱比丘六物。即(1)僧伽梨(saṁghāṭī),又譯大衣或重衣,亦即九條衣。(2)鬱多羅僧(uttarāsaṅga),又譯上衣,即七條衣。(3)安陀會(antar-vāsa),又譯內衣,亦即五條衣。以上三者合稱三衣,又稱支伐羅(cīvara)或袈裟(kaśāya)。(4)波呾羅(pātra),即用於飲食之鉢。(5)尼師但那(niṣīdana),即坐具。(6)鉢哩薩哩伐拏(pariśrāvaṇa),即漉水囊。此六物略如下表︰


┌僧伽梨(samghati,僧伽胝):複衣、九條衣、大衣
│鬱多羅僧(uttarasanga,嗢呾囉僧伽):上衣、七條衣、中衣
六物┤安陀會(antarvasa,安呾婆娑):內衣、五條衣
│波呾羅(patra,缽多羅):缽、應量器
│尼師但那(nisidana,尼師壇):坐臥具、隨坐具、坐具
└缽哩薩哩伐拏(parisravana):漉水囊、濾水羅、濾水囊


此中,鉢以鐵或瓦作成,其材料、顏色、大小均有定制;由於是應腹量而食之食器、亦係應受人天供養所用之食器,故又譯為應量器、應器。又因多為鐵製,故俗稱銕(鐵)鉢。坐具乃在方形之布上施以周緣而成,為坐臥時所敷,故又稱隨坐衣或隨足衣。漉水囊則飲水時,為不殺水中小蟲,或為除塵芥而用以過濾之器具。

六物中,若略去坐具及漉水囊,即一般所稱的三衣一鉢。若加裁縫所用的針、筒,則稱八物,乃至增加至十八物。佛定此制,乃因僧尼生活所需,均賴他人之布施,故為減少出家者之欲望,而規定不可攜帶多餘之物品。此類生活所需的主要資具,比丘於命終時須交與看護之人。

古來諸師對六物的註釋,有元照《佛制比丘六物圖》一卷、普寂《六物綱要》一卷、妙生《六物圖辯訛》一卷等書。

(二)日本真宗寺院所必備的六具︰即佛室、廚子、出佛壇、金張附、喚鐘、撞鐘等。乃本願寺派所規定,其末寺皆備之。明治十一年(1878)廢除。

〔參考資料〕 (一)《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之一;《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十三;《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釋氏要覽》卷中。


寺院版

指日本寺院以非營利性質所開版之書籍。日本在平安時代,盛行「摺經供養」,即以印刷經典而行供養之謂,其目的多為死者祈求冥福,滅除業障。如以奈良興福寺為中心的春日版、鎌倉初期以來在高野山開版的高野版、由醍醐寺開版的醍醐寺版、在比叡山出版的叡山版、以京都知恩院為中心的淨土教版、由奈良諸大寺(東大寺、西大寺除外)開版的奈良版,以及從鎌倉時代經南北朝(十四世紀)到室町時代末期(十六世紀),以京都五山為中心而出版的五山版,均是著名的寺院版。

寺院版原本僅限於佛典的開雕。但在鎌倉時代,亦見入宋僧眾所加入之寺院版儒書、詩文集,與醫書。從室町末期至江戶時代,出現以營利為目的的出版業者,寺院版遂漸消失。茲列舉包括上記的主要寺院版如下︰

(1)叡山版︰指由比叡山延曆寺所開版之佛典,或指在京都所出版的天台宗經典類。後來,由於尊重傳教大師而又稱傳教版。以初期出版的「法華三大部」(1279~1296)等最為知名。其出版的最盛期是在1600年初。

(2)西大寺版︰由奈良西大寺叡尊等人著手刊行的律宗相關書籍。包含叡尊的《梵網經古迹記科》(1275)等書。西大寺在鎌倉時代的開版活動極盛,有超越東大寺之勢。

(3)淨土教版︰指鎌倉時代,隨著淨土教的流行,以京都知恩院為中心而出版之書籍。以具有用紙純白質良、印刷漆黑、兩面印、冊子型等特徵的《黑谷上人語燈錄》十八卷(1321)等,最為知名。

(4)泉涌寺版︰鎌倉時代,在京都東山泉涌寺,以覆刻律三大部七十三帖之宋刊本為中心而出版的書籍。其中最古老的,是道玄開版的《佛制比丘六物圖》一帖(1246)。

(5)大安寺版︰在南都七大寺之一大安寺所出版者,以素慶出版的《中論偈頌》一帖(1292)、《法華義疏》十二帖(1295)等較為著名,但現皆不存。

(6)醍醐寺版︰指在京都醍醐寺所開版的《大乘玄論》五卷。相傳在弘安三年(1280)出版後,板本被燒毀,於是在永仁三年(1295)再度開版。

(7)大德寺版︰指自鎌倉末期到室町時代,在京都臨濟宗大德寺所開版的《虛堂和尚語錄》、《大應國師語錄》、《大燈國師語錄》等書。

(8)東大寺版︰從鎌倉中期開始,在奈良東大寺所進行有關華嚴、三論等書的出版。其中以《大乘起信論》(1243)尤其著名。又,江戶初期亦盛行古活字版的印行。

(9)東福寺版︰京都東山臨濟宗東福寺於正應元年(1288)九月至翌年二月,刊行應庵、密庵、虎丘、破庵、雪竇和尚的語錄。其後,南北朝、室町時代即盛行出版事業,慶長(1596~1615)以後亦有古活字版刊行。

(10)法隆寺版︰鎌倉初期,奈良法隆寺所出版有關聖德太子等之書籍,包括《梵網經》(1220)、《三經義疏》(1247)、《十七條憲法》(1285)等書。

(11)本國寺版︰京都法華宗本國寺以活字刊行《天台四教義集解》三卷(1595)、《法華玄義序》一帖(1595)。自慶長後半至寬永(1624~ 1644)初期亦印行古活字版。

(12)妙心寺版︰室町末期,京都臨濟宗妙心寺曾出版《碧巖錄》,後再度覆刻。慶長、元和年間(1596~1624)亦有古活字版之刊行。刊行《雲門匡真禪師廣錄》三卷(1613)、《臨濟錄》一卷(1613)等書。

(13)要法寺版︰由京都要法寺圓智日性從慶長初年開始進行的活字開版。慶長五年(1600)曾刊行《法華經傳記》、《倭漢皇統編年合運圖》等書。其後亦有活字版及整版的開版。

(14)臨川寺版︰京都臨濟宗臨川寺於興國二年(康永元年,1342),印行《佛果圜悟禪師心要》、《靈源和尚筆語》。以後到室町初期(1433)又刊行十數種。


紫衣

朝廷賜與高僧大德之紫色袈裟或法衣。又作紫服、紫袈裟。賜僧紫衣,始於唐則天武后。《大宋僧史略》卷下云(大正54‧248c)︰
「按唐書,則天朝有僧法朗等,重譯大雲經,陳符命,言則天是彌勒下生,為閻浮提主,唐氏合微,故由之革命稱周。法朗、薛懷義九人並封縣公,賜物有差,皆賜紫袈裟、銀龜帒,其大雲經頒於天下寺,各藏一本,令高座講說,賜紫自此始也。」

又,《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一之一云(大正40‧361c)︰
「今時沙門多尚紫服。按唐紀,則天朝,薛懷義亂於宮庭,則天寵用,令參朝議,以僧衣色異,因令服紫袈裟,帶金龜袋。後偽撰大雲經,結十僧,作疏進上,復賜十僧紫衣龜帒,由此弊源一洩,於今不返。」

依佛制,紫衣屬「五間色」之一,並非如法之壞色,故佛制嚴禁之。如《佛制比丘六物圖》云(大正45‧901b)︰「輕紗紫染,體色俱非,佛判俗服,全乖道相,何善之有﹖」然中國自古以來,即許高官著紅、紫色之朝服,又設朱、紫、綠、皂、黃等綬條,以區別官位高低。緇門乃仿此而有紫衣之披著。自則天武后賜僧法朗以後,賜紫衣漸成風氣。至懿宗咸通二年(861),左右街僧入內殿講論時,蒙賜紫衣。對左右街各賜紫衣之風氣始於此時。僖宗、昭宗之時,亦常賜紫衣,此後「賜紫」之事乃漸成慣例。

五代、北宋時,凡從事譯經之外國三藏,或負有外交使命之出使僧人,朝廷均賜與紫衣。北宋‧開寶元年(一作開寶二年)至太平興國四年(969~979),每於天子誕節即召四海之僧入殿庭受三學比試,經律論十條義理全通者,獲賜紫衣,號之為「手表僧」。其後有濫授之嫌,遂由功德使上奏廢止。後改由親王、宰臣、地方長官等人推薦,中選者由門下省授「紫衣牒」(即准予披著紫衣之證書),號為「簾前紫衣」。

日本方面,紫衣之獲賜,始於玄昉。禪宗僧始著紫衣,則以建仁寺榮西與永平寺道元等為最早。現今日本曹洞宗與臨濟宗,皆以紫衣為最上等之色衣。

〔參考資料〕 《釋氏要覽》卷上;《佛祖統紀》卷四十三;《禪林象器箋》〈服章門〉;黃敏枝《宋代佛教社會經濟史論集》;袁震〈兩宋度牒考〉(《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塚本善隆《中國近世佛教史の諸問題》。


縵衣

指無田相之袈裟。音譯鉢吒。又稱縵條衣、縵條、禮懺衣。即整幅不割截之衣,為沙彌眾及受持五戒、菩薩戒之在家信眾所穿著者。《四分律》卷四十載,佛聽許僧眾穿著不割截之安陀會。又,《佛制比丘六物圖》載(大正45‧899b)︰「縵通三用,然本是沙彌衣,律制沙彌著二縵衣,一當七條入眾,一當五條作務(衣相未正,故但云當)。」

另依《釋氏要覽》卷上〈法衣〉及《翻譯名義集》卷七所述,佛法初傳漢地之百餘年間,凡出家者,未識割截法,僅著縵衣。

〔參考資料〕 《有部百一羯磨》卷九;《薩婆多毗尼摩得勒伽》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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