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比丘
[獅子吼站阿含經簡註]原本駐留在此地的比丘;即今日所言「常住僧(眾)」。
[阿含辭典(莊春江)]
長住比丘,一直都住在該處的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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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五十三智識
(名數)華嚴經入法界品之末會善財童子先於福城之東莊嚴幢娑羅林中,聞文殊說法,依其指導次第南行值諸知識而聞說法。其知識之數,舊華嚴列四十四人,合文殊為四十五人,新華嚴加後之知識九人,而列五十四人,加文殊則總為五十五人。今舉南詢之智識,故除文殊,又,第五十番知識德生童子與五十一番,有德童女以在同一會上問答,故祇攝德生童子一人,省去有德童女為五十三人。所謂五十三知識也。
德雲比丘Meghaśri一,舊作功德雲,海雲比丘Sāgaramegha又作伊舍那Iśāna二,善住比丘Supratisṭhita三,彌伽長者Megha四,解脫長者Mukta五,海幢比丘Sāgaradhvaja六,休舍優婆夷Āsā七,毘目瞿沙仙人Bhiṣmottaranirghoṣa八,舊作毘目多羅,勝熱婆羅門Jayoṣmāyata九,舊作方便命,慈行童女Maitrāyaṇi十,
舊作彌多羅尼,善見比丘Sudarśana十一,舊作善現,自在主童子Indriyeśvara十二,舊作釋天主,具足優婆夷Prabhñtā十三,舊作自在,明智居士Vidvān十四,舊作甘露頂,法寶髻長者Ratnacñḍa-dharmaśreṣṭhin十五,舊作法寶周羅,普眼長者Samantanetra十六,舊作普眼妙香,無厭足王Anala十七,舊作滿足,大光王Mahāprabha十八,不動優婆夷Acala’十九,徧行外道Sarvagāmin二十,
舊作隨順一切眾生,鬻香長者Utpalabhñtigāṁdhika二十一,舊作青蓮華香,婆施羅船師Vairocana二十二,舊作自在,無上勝長者Jayottama二十三,師子頻申比丘尼Siṁhavikrīḍitā二十四,舊作獅子奮迅,婆須蜜女Vasumitrā二十五,鞞瑟氏羅居士Vesāhila二十六,舊作安住,觀自在菩薩Avalakiteśvara二十七,舊作觀世音,正趣菩薩Ananyagāmin二十八,大天神Mahādeva二十九,安住地神Sthāvarā三十,
婆珊婆演底Vasanti(Vasantavayanti),三十一,舊作婆娑婆陀,普德淨光夜神Samantagambhīraśrivimalaprabhā三十二,舊作甚深妙德離垢無明,喜目觀察眾生夜神Pramuditanayanajagadvirocanā三十三,普救妙德夜神Samantasattvatrāṇojaḥśri三十四,舊作妙德救護眾生,寂靜音海夜神Praśāntarūtasāgaravati三十五,守護一切眾生夜神Sarvanagaraksāsaṁbhavatejaḥśri三十六,舊作妙德守護諸城,開敷樹花夜神Sarvavṛksapraphāllanasukhaṁsaṁvāsā三十七,大願精進夜神Sarvajagadrakṣāpraṇidhānavñryaprabhā三十八,舊作願勇光明守護眾生,妙德圓滿夜神Sutejomaṇḍalaratiśri三十九,瞿婆釋種女Gopā四十,
舊作瞿夷,摩耶佛母Māyā四十一,天主光天女Snrendrābha四十二,徧友童子師Viśvāmitra四十三,眾藝童子Silpābhijña四十四,賢勝優婆夷Bhadrottama四十五,堅固解脫長者Muktāsāra四十六,妙月長者Sucandra四十七,無勝軍長者Ajitasena四十八,寂靜婆羅門Śivarāgra四十九,舊作尸毘最勝,德生童子Śrisaṁbhava五十,
彌勒菩薩Maitreya五十一,文殊菩薩Mañjuśri五十二,普賢菩薩Śamantabhadra五十三,已上五十三人加文殊與德生童子對論者有德童女,則為五十五人,在此五十五知識之下,積修行之功。各有自分(其位當分之修行)與勝進分(為進上位之修行)之二,則合為一百一十。故經文云:「一百一十知識。」探玄記二十曰:「此是總括前後知識,有五十四位,分德生童子及有德童女,即為五十五人。各有自分勝進分,故有百一十也。」
(CBETA註:原書本條目只有「五十三智識」,然而「五十三知識」方為正確,故另行新增「五十三知識」條目。)
五十三知識
(名數)華嚴經入法界品之末會善財童子先於福城之東莊嚴幢娑羅林中,聞文殊說法,依其指導次第南行值諸知識而聞說法。其知識之數,舊華嚴列四十四人,合文殊為四十五人,新華嚴加後之知識九人,而列五十四人,加文殊則總為五十五人。今舉南詢之智識,故除文殊,又,第五十番知識德生童子與五十一番,有德童女以在同一會上問答,故祇攝德生童子一人,省去有德童女為五十三人。所謂五十三知識也。
德雲比丘Meghaśri一,舊作功德雲,海雲比丘Sāgaramegha又作伊舍那Iśāna二,善住比丘Supratisṭhita三,彌伽長者Megha四,解脫長者Mukta五,海幢比丘Sāgaradhvaja六,休舍優婆夷Āsā七,毘目瞿沙仙人Bhiṣmottaranirghoṣa八,舊作毘目多羅,勝熱婆羅門Jayoṣmāyata九,舊作方便命,慈行童女Maitrāyaṇi十,
舊作彌多羅尼,善見比丘Sudarśana十一,舊作善現,自在主童子Indriyeśvara十二,舊作釋天主,具足優婆夷Prabhñtā十三,舊作自在,明智居士Vidvān十四,舊作甘露頂,法寶髻長者Ratnacñḍa-dharmaśreṣṭhin十五,舊作法寶周羅,普眼長者Samantanetra十六,舊作普眼妙香,無厭足王Anala十七,舊作滿足,大光王Mahāprabha十八,不動優婆夷Acala’十九,徧行外道Sarvagāmin二十,
舊作隨順一切眾生,鬻香長者Utpalabhñtigāṁdhika二十一,舊作青蓮華香,婆施羅船師Vairocana二十二,舊作自在,無上勝長者Jayottama二十三,師子頻申比丘尼Siṁhavikrīḍitā二十四,舊作獅子奮迅,婆須蜜女Vasumitrā二十五,鞞瑟氏羅居士Vesāhila二十六,舊作安住,觀自在菩薩Avalakiteśvara二十七,舊作觀世音,正趣菩薩Ananyagāmin二十八,大天神Mahādeva二十九,安住地神Sthāvarā三十,
婆珊婆演底Vasanti(Vasantavayanti),三十一,舊作婆娑婆陀,普德淨光夜神Samantagambhīraśrivimalaprabhā三十二,舊作甚深妙德離垢無明,喜目觀察眾生夜神Pramuditanayanajagadvirocanā三十三,普救妙德夜神Samantasattvatrāṇojaḥśri三十四,舊作妙德救護眾生,寂靜音海夜神Praśāntarūtasāgaravati三十五,守護一切眾生夜神Sarvanagaraksāsaṁbhavatejaḥśri三十六,舊作妙德守護諸城,開敷樹花夜神Sarvavṛksapraphāllanasukhaṁsaṁvāsā三十七,大願精進夜神Sarvajagadrakṣāpraṇidhānavñryaprabhā三十八,舊作願勇光明守護眾生,妙德圓滿夜神Sutejomaṇḍalaratiśri三十九,瞿婆釋種女Gopā四十,
舊作瞿夷,摩耶佛母Māyā四十一,天主光天女Snrendrābha四十二,徧友童子師Viśvāmitra四十三,眾藝童子Silpābhijña四十四,賢勝優婆夷Bhadrottama四十五,堅固解脫長者Muktāsāra四十六,妙月長者Sucandra四十七,無勝軍長者Ajitasena四十八,寂靜婆羅門Śivarāgra四十九,舊作尸毘最勝,德生童子Śrisaṁbhava五十,
彌勒菩薩Maitreya五十一,文殊菩薩Mañjuśri五十二,普賢菩薩Śamantabhadra五十三,已上五十三人加文殊與德生童子對論者有德童女,則為五十五人,在此五十五知識之下,積修行之功。各有自分(其位當分之修行)與勝進分(為進上位之修行)之二,則合為一百一十。故經文云:「一百一十知識。」探玄記二十曰:「此是總括前後知識,有五十四位,分德生童子及有德童女,即為五十五人。各有自分勝進分,故有百一十也。」
(CBETA註:原書本條目為「五十三智識」,然而「五十三知識」方為正確,故新增本條目。)
海岸國
(地名)華嚴經法界品所說善財童子所參善知識五十三人中第三善住比丘之住處。探玄記十八曰:「海岸國者,此國在海濱故,天竺本名海岸楞伽道。解云:此國道向楞伽山故也。」
[佛光阿含藏]
但無事比丘行於無事……人間比丘耶
巴利本作 Āraññaken' eva nu kho āvuso Sariputta bhikkhunā ime dhammā samādāya vattitabbā udāhu gāmantavihārinā pīti. 其意為:究竟是林住比丘應當受持實行此等諸法,或者村邊住者(比丘)也是呢?
須深
須深(Susīma)(巴),又作「須尸摩」,入悲三昧成就本業第一比丘。
須深(Susīma)(巴),譯為善結、愛念。原為外道請往佛陀處出家盜法者,為賊住比丘,後向佛懺悔,至誠受學,並證果位。參閱雜阿含卷十四第三四六經(大正‧卷一四‧三四七經)。
行來比丘及住比丘
巴利本作 āgantukā bhikkhū nevāsikehi bhikkhūhi(諸客來比丘與諸常住比丘。)
阿練若比丘
阿練若比丘(āraññaka bhikkhu)(巴),阿練若(arañña)(巴),是閑靜處,比丘選擇閑林靜寂之處修行,故稱阿練若比丘,又名林住比丘。
阿練若比丘(araññaka bhikkhu)(巴),即修十二頭陀分中,守阿練若法之比丘。十二頭陀分是比丘日常生活之修行方法,北方有十二條,南方有十三條。如下列:(1)pajsukūlika,糞掃衣者。(2)tecīvarika,但三衣者。(3)pindapātika,常乞食者。(4)sapadānacārika,次第乞食者。(5)ekāsanika,一坐食者。(6)pattapindika,鉢食者。(7)khalupacchābhattika,時(午)後不食者,即持午者。(8)araññaka,住阿練若處,林住者。(9)rukkhamūlika,樹下坐行者。(10)abbhokāsika,露地住者。(11)sosānika,塚間住者。(12)yathāsanthatika,隨所住,隨處住者。(13)nesajjika,常坐不臥者。
阿練若(arañña)(巴),閑林,閒靜處。阿練若比丘,意即離群獨居於山窟、林中閑靜處修行之比丘。
遠離城市、村莊,住空閑處之比丘,十二頭陀行之一。
諸賢!若無事比丘行於無事,多不敬重,不隨順觀者,……當學敬重、令隨順觀
巴利本(M. vol. 1, p. 469)作:「諸賢!若有林住比丘至僧團中,住於僧團中,對同行者不尊重、不恭順的話,則有人會說:『此林住行者對同行者不尊重、不恭順;如此,他在閒林中獨住又有何義意?』因此,林住比丘至僧團中,住於僧團中,對同行者必須尊重和恭順。」
[佛光大辭典]
五十三參
又作善財童子五十三參。據華嚴經入法界品載,善財童子遍求法門要義,初參文殊師利菩薩,復遊行南方,先參德雲比丘,次第輾轉指示,終參普賢菩薩,即得一切佛剎微塵數三昧門。善財如是歷一百十城,參五十三位善知識,故稱為五十三參。
即:(一)參德雲比丘(梵 Meghaśrī-bhiksu,又稱功德雲比丘、吉祥雲比丘),善財最初受文殊示教,往勝樂國妙峰山,參詣德雲比丘,請教如何學菩薩行,及如何於普賢行疾得圓滿,德雲比丘乃為其解說「憶念一切諸佛境界智慧光明普見法門」。(二)參海雲比丘(梵 Sāgara-megha),善財至海門國,參詣海雲比丘,海雲為其解說「諸佛菩薩行光明普眼法門」。(三)參善住比丘(梵 Su-pratisthita),善財至楞伽道邊海岸聚落,參詣善住比丘,善住即為其解說「普速疾供養諸佛成就眾生無礙解脫法門」。(四)參彌伽大士(梵 Megha-dramida,又稱彌伽良醫),善財至達里鼻茶國自在城,參詣彌伽大士,彌伽為其解說「妙音陀羅尼光明法門」。(五)參解脫長者(梵 Vimuktika-śresthin),善財漸次遊行十二年,至住林城,參詣解脫長者,長者為其解說「如來無礙莊嚴解脫法門」。(六)參海幢比丘(梵 Sāgara-dhvaja),善財至閻浮提畔利伽羅國,參詣海幢比丘,海幢為其解說「般若波羅蜜三昧光明」。(七)參休捨優婆夷(梵 Āśā),善財至海潮處普莊嚴國,參詣休捨優婆夷,休捨優婆夷為其解說「離憂安隱幢解脫法門」。(八)參毘目瞿沙仙人(梵 Bhīsmottara-nirghosa,又稱毘目多羅仙人),善財至那羅素國,參詣毘目瞿沙仙人,仙人為其解說「菩薩無勝幢解脫」。(九)參勝熱婆羅門(梵 Jayosmāya,又稱方便命婆羅門),善財至伊沙那聚落,參詣勝熱婆羅門。勝熱平素修諸苦行,求一切智。善財承其教,於登刀山、投火聚時,證得菩薩善住三昧及菩薩寂靜樂神通三昧。(十)參慈行童女(梵 Maītrāyanī,又稱彌多羅尼童女),善財至師子奮迅城,參詣慈行童女,慈行為其解說「般若波羅蜜普莊嚴法門」。(十一)參善見比丘(梵 Su-darśana,又稱善現比丘),善財至三眼國,參詣善見比丘,善見為其解說「菩薩隨順燈解脫法門」。(十二)參自在主童子(梵 Indriyeśvara,又稱釋天主童子),善財至名聞國河渚中,參詣自在主童子,自在主為其解說「一切工巧大神通智光明法門」。(十三)參具足優婆夷(梵 Prabhūtā,又稱自在優婆夷),善財至海住大城,參詣具足優婆夷,具足為其解說「菩薩無盡福德藏解脫法門」。(十四)參明智居士(梵 Vidvan,又稱甘露頂長者),善財至大興城,參詣明智居士,明智為其解說「隨意出生福德藏解脫法門」。(十五)參法寶髻長者(梵 Ratna-cūda,又稱法寶周羅長者),善財至師子大城,參詣法寶髻長者,法寶髻為其解說「菩薩無量福德寶藏解脫法門」。(十六)參普眼長者(梵 Samanta-netra,又稱普眼妙香長者),善財至藤根國普門城,參詣普眼長者,普眼為其解說「令一切眾生普見諸佛歡喜法門」。(十七)參無厭足王(梵 Anala,又稱滿足王),善財至多羅幢城,參詣無厭足王,無厭足王為其解說「菩薩如幻解脫」。(十八)參大光王(梵 Mahā-prabha),善財至妙光城,參詣大光王,大光王為其解說「菩薩大慈為首隨順世間三昧法門」。(十九)參不動優婆夷(梵 Acalā),善財至安住國,參詣不動優婆夷,不動為其解說「求一切法無厭足三昧光明」。(廿)參徧行外道(梵 Sarva-gāmin,又稱隨順一切眾生外道),善財至都薩羅城,參詣徧行外道,徧行外道為其解說「至一切處菩薩行」。(廿一)參鬻香長者(梵 Utpala-bhūti,又稱青蓮華香長者、優鉢羅華香長者),善財至廣大國,參詣鬻香長者,鬻香為其解說「調和一切香法」。(廿二)參婆施羅船師(梵 Vairocana,又稱自在海師),善財至樓閣大城,參詣婆施羅船師,婆施羅為其解說「大悲幢行」。(廿三)參無上勝長者(梵 Jayottama),善財至可樂城,參詣無上勝長者,無上勝為其解說「至一切處修菩薩行清淨法門」。(廿四)參師子頻申比丘尼(梵 Sijha-vijrmbhitā,又稱師子奮迅比丘尼),善財至輸那國迦陵迦林城,參詣師子頻申比丘尼,師子頻申為其解說「成就一切智解脫」。(廿五)參婆須蜜多女(梵 Vasumitrā,又稱婆須彌多女),善財至險難國寶莊嚴城,參詣婆須蜜多女,婆須蜜多為其解說「菩薩離貪際解脫」。(廿六)參鞞瑟胝羅居士(梵 Vesthila,又稱安住長者),善財至善度城,參詣鞞瑟胝羅居士,鞞瑟胝羅為其解說「菩薩所得不般涅槃際解脫」。(廿七)參觀自在菩薩(梵 Avalokiteśvara,又稱觀世音菩薩),善財至補怛洛迦山,參詣觀自在菩薩,菩薩為其解說「大悲行法門」。(廿八)參正趣菩薩(梵 Ananya-gāmin),善財於觀自在菩薩處參詣正趣菩薩,正趣為其解說「菩薩普疾行解脫」。(廿九)參大天神(梵 Mahā-deva),善財至墯羅鉢底城,參詣大天神,大天神為其解說「菩薩雲網解脫」。(卅)參安住地神(梵 Sthāvarā),善財至摩竭提國菩提場,參詣安住地神,安住為其解說「不可壞智慧藏法門」。(卅一)參婆珊婆演底主夜神(梵 Vasantī,又稱婆娑陀夜天、婆珊那演底主夜神),善財至摩竭提國迦毘羅城,參詣婆珊婆演底主夜神,主夜神為其解說「菩薩破一切眾生暗法光明解脫法門」。(卅二)參普德淨光主夜神(梵 Samanta-gambhīra-śrī-vimala-prabhā,又稱甚深妙德離垢光明夜天),善財至摩竭提國菩提場,參詣普德淨光主夜神,普德淨光為其解說「菩薩寂靜禪定樂普遊步解脫法門」。(卅三)參喜目觀察眾生主夜神(梵 Pramudita-nayana-jagad-virocanā,又稱喜目觀察眾生夜天),善財於菩提場右邊參詣喜目觀察眾生主夜神,喜目為其解說「大勢力普喜幢解脫法門」。(卅四)參普救眾生妙德夜神(梵 Samanta-sattva-trānojah-śrī,又稱妙德救護眾生夜天),善財於會中參詣普救眾生妙德夜神,夜神為其解說「普現一切世間調伏眾生解脫法門」。(卅五)參寂靜音海主夜神(梵 Praśānta-ruta-sāgaravatī,又稱寂靜音夜天),善財參詣寂靜音海主夜神,主夜神為其解說「念念出生廣大喜莊嚴解脫法門」。(卅六)參守護一切眾生主夜神(梵 Sarva-nagara-raksā-sambhava-tejah-śrī,又稱妙德守護諸城夜天),善財於菩提場如來會中參詣守護一切眾生主夜神,主夜神為其解說「甚深自在妙音解脫法門」。(卅七)參開敷一切樹花主夜神(梵 Sarva-vrksa-praphullana-sukha-sajvāsā,又稱開敷樹華夜天),善財參詣開敷一切樹花主夜神,主夜神為其解說「出生廣大光明解脫法門」。(卅八)參大願精進力救護一切眾生夜神(梵 Sarva-jagad-raksī-pranidhāna-vīrya-prabhā,又稱願勇光明守護眾生夜天),善財參詣大願精進力救護一切眾生夜神,夜神為其解說「教化眾生令生善根解脫法門」。(卅九)參妙德圓滿神(梵 Su-tejo-mandalarati-śrī,又稱妙德圓滿天),善財至嵐毘尼園,參詣妙德圓滿神,妙德為其解說「菩薩於無量劫遍一切處示現受生自在解脫法門」。(四十)參釋迦瞿波女(梵 Gopā,又稱瞿夷女),善財至迦毘羅城,參詣釋迦瞿波女,瞿波女為其解說「觀察菩薩三昧海解脫法門」。(四十一)參摩耶夫人(梵 Māyā),善財於大寶蓮華座上參詣摩耶夫人,摩耶為其解說「菩薩大願智幻解脫法門」。(四十二)參王女天主光(梵 Surendrābhā,又稱天主光童女、正念光童女),善財往天宮參詣王女天主光,王女為其解說「無礙念清淨莊嚴解脫」。(四十三)參徧友童子師(梵 Viśvā-mitra,又稱遍友童子),善財從天宮下,至迦毘羅城,參詣徧友童子師,別無指示,但言可參善知眾藝童子。(四十四)參善知眾藝童子(梵 Śilpābhijña),善財參詣善知眾藝童子,童子為其解說「四十二字母法門」。(四十五)參賢勝優婆夷(梵 Bhadrottamā),善財至摩竭提國婆怛那城,參詣賢勝優婆夷,賢勝為其解說「無依處道場解脫法門」。(四十六)參堅固解脫長者(梵 Muktā-sāra,又稱堅固長者),善財至沃田城,參詣堅固解脫長者,長者為其解說「無著念清淨莊嚴解脫」。(四十七)參妙月長者(梵 Su-candra),善財參詣妙月長者,妙月為其解說「淨智光明解脫法門」。(四十八)參無勝軍長者(梵 Ajita-sena),善財至出生城,參詣無勝軍長者,長者為其解說「菩薩無盡相解脫」。(四十九)參最寂靜婆羅門(梵 Śiva-rāgra,又稱尸毘最勝婆羅門),善財至城南法聚落,參詣最寂靜婆羅門,最寂靜為其解說「菩薩誠願語解脫」。(五十)參德生童子及有德童女(梵 Śrī-sambhava, Śrī-matī),善財至妙意華門城,參詣德生童子及有德童女二人,二人為其解說「菩薩幻住解脫」。(五十一)參彌勒菩薩(梵 Maitreya),善財至海岸國大莊嚴園中,於毘盧遮那莊嚴藏樓閣前參詣彌勒菩薩,彌勒為其解說種種法要,復開樓閣門,命善財入內。此樓閣廣博無量,同於虛空,善財於此聞不可思議微妙法音,即得無量諸總持門,住菩薩不可思議自在解脫,彌勒復令其參文殊師利菩薩。(五十二)參文殊師利菩薩(梵 Mañu-śrī),善財至普門國蘇摩那城時,文殊師利遙伸右手,過一百一十由旬,按善財頂,為其解說妙法,令得成就阿僧祇法門,具足無量大光明,復令入普賢行道場,於是善財渴仰欲參普賢菩薩。(五十三)參普賢菩薩(梵 Samanta-bhadra),善財於文殊師利所得三昧已,普攝諸根,一心求見普賢菩薩,於如來前眾會之中,見普賢菩薩坐寶蓮華師子之座,身上諸毛孔出光明雲,普賢菩薩即伸右手摩觸其頂,為其解說諸法,善財即得一切佛剎微塵數三昧門。(參閱「五十五善知識」1053、「善財童子」4888) p1048
海岸國
華嚴經入法界品所說善財童子所參善知識五十三人中第三善住比丘(梵 Su-pratisthita)之住處。以該國位於濱海之地,故稱海岸國。〔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八〕 p4167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大天
(一)印度部派佛教大眾部的始祖︰音譯作摩訶提婆。生於佛滅後百餘年。其傳記有兩種,一為大眾部所傳,一為上座部所傳。根據大天之敵對部派上座部所傳,大天為中印度秣突羅國的商人之子,顏容端正。長大後,曾犯殺父、殺母、殺比丘之三逆罪,後深悔前非,一日至摩揭陀國雞園精舍,因聞一比丘誦「若人造重罪,修善以滅除,彼能照世間,如月出雲翳」而發心出家學道。
大天天資聰慧,出家後不久便通達三藏文義,又因善於言詞、化導,波吒梨城人大多歸向之。無憂王(阿育王)得知,屢次召請入宮恭敬供養,並令說法。關於阿羅漢證果的果位境界,他主張五種新說,此即佛教史上著名的「大天五事」。教團因此而分為贊成五事的大眾部及反對五事的上座部兩派。是為部派佛教之始。相傳大天示寂時,王及城中士庶欲火葬之,但火不燃,後依一占師之言,灑以狗糞,火炎忽發,瞬間即燒成灰燼,繼而風暴至,灰燼飄散無遺。此上所述,因係大眾部之對立部派──上座部之傳說,故對大天頗有微詞。
另外,又傳大天為摩哂陀之師,奉目犍連子帝須令,至摩醯娑慢陀羅國(Mahiṣamaṇ-ḍala)傳法云云。對於大天犯三逆罪的傳說,後人多以為係上座部相承的說法。其他諸傳,則多以為大天為高德僧。三逆事件乃為貶抑大天所捏造的誣蔑之詞。窺基《瑜伽師地論略纂》卷一云(大正43‧1b)︰
「大天名高德大,果證年卑,王貴欽風,僧徒仰道,既而卓犖無侶,遂為時俗所嫉,謗之以造三逆,加之以增五事。(中略)既生此謗,乖角紛紜,故言滅後,魔事紛起,競名譽利,今古所同,虛中搆架。」
(二)制多山部的祖師︰生於佛滅後二百年左右。初從外道出家,後捨邪歸正道,名大天。於大眾部出家,博學多聞,行狀高邁,居於制多山,教化門徒。後因評議大眾部的五事及制戒授受之義,於是分立出西山部、北山住部等。其教義主張菩薩不脫惡趣,供養窣堵波等非情之法不得大果。
另有一說,謂當時摩揭陀國民悉歸佛法,無顧外道者,外道因此衣食不足,乃私自剃髮,與出家眾同住(此稱賊住),受學三藏,但時起紛爭,阿育王乃集眾檢校。然另有數百外道,既聰明博達,亦曉三藏大義,若再除之,恐壞佛法,遂令徙住他處,造伽藍使住之,其中即有一人名大天,多聞博識,為此等賊住比丘之首云云。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善見律毗婆沙》卷二;《分別功德論》卷一;普寂《義林章纂註》。(二)《異部宗輪論》;《異部宗輪論述記》。
五十三參
《華嚴經》〈入法界品〉末會中,善財童子曾參訪五十三位善知識,故謂五十三參。依〈入法界品〉所載,善財遍歷一一0城,參訪五十五位善知識;此處稱之為「五十三參」,主因係善財曾兩度聽聞文殊菩薩說法,又於同一時間、地點請教德生童子、有德童女同一法門,故一般作「善財童子五十三參」。此外,舊譯《華嚴經》中,原先所列善知識僅四十六位,即缺天主光天女(第四十三位)以下九人,直到唐代,法藏等奉勒與日照三藏所傳梵本相對校,才加以補足;智儼《華嚴孔目章》卷四僅列四十六位善知識,即依據補譯前的經典所述。
關於所參訪之五十三位善知識的身分,計有菩薩五人、比丘五人、比丘尼一人、優婆塞一人、優婆夷五人、童男四人、童女二人、天一人、天女一人、外道一人、婆羅門一人、長者九人、博士一人、醫師一人、船師一人、國王二人、仙人一人、佛母一人、佛妃一人,以及諸神十人。此下略述善財五十三參的經過︰
(1)首先於福城東莊嚴幢娑羅林聞文殊師利菩薩說法,自此發心南行參訪善知識。
(2)於南方勝樂國妙峰山德雲比丘處,聞憶念一切諸佛境界智慧光明普見法門。
(3)於南方海門國海雲比丘處,聞諸佛菩薩行光弦眼法門。
(4)於南方楞伽道海岸聚落的善住比丘處,聞眾生無礙解脫法門。
(5)於南方達里鼻荼國自在城的彌伽良醫處,聞妙音陀羅尼光明法門。
(6)於南方住林聚落的解脫長者處,聞如來無礙莊嚴解脫法門。
(7)於南方閻浮提畔摩利伽羅國處的海幢比丘處,聞般若波羅蜜三昧光明法門。
(8)於南方海潮處普莊嚴園林的休捨優婆夷處,聞離憂安穩幢解脫法門。
(9)於南方海潮處那羅素國的毗目瞿沙仙人處,聞菩薩無勝幢解脫法門。
(10)於南方伊沙那聚落的勝熱婆羅門處,聞菩薩無盡輪解脫法門。
(11)於南方師子奮迅城的慈行童女處,聞般若波羅蜜普莊嚴法門。
(12)於南方三眼國的善見比丘處,聞菩薩隨順燈解脫法門。
(13)於南方名聞國的自在主童子處,聞一切工巧大神通智光明法門。
(14)於南方海住城的具足優婆夷處,聞菩薩無盡福德藏解脫法門。
(15)於南方大興城的彼居士處,聞隨意出生福德藏解脫法門。
(16)於南方師子宮城的法寶髻長者處,聞菩薩無量福德寶藏解脫法門。
(17)於南方藤根國普門城的普眼長者處,聞令一切眾生普見諸佛歡喜法門。
(18)於南方多羅幢城的無厭足王處,聞菩薩如幻解脫法門。
(19)於南方妙弘的大光王處,聞菩薩大慈為首隨順世間三昧法門。
(20)於南方安住王都的不動優婆夷處,聞求一切法無厭足三昧光明法門。
(21)於南方無量都薩羅城的遍行外道處,聞至一切處菩薩行法門。
(22)於南方廣大國的優鉢羅華長者處,聞調和一切香法門。
(23)於南方樓閣城的婆施羅船師處,聞大悲幢行法門。
(24)於南方可樂城的無上勝長者處,聞至一切處修菩薩行清淨法門。
(25)於南方輸那國迦陵迦林城的師子頻申比丘尼處,聞成就一切智解脫法門。
(26)於南方險難國寶莊嚴城的婆須密多優婆夷處,聞菩薩離貪際解脫法門。
(27)於南方善度城的鞞瑟胝羅長者處,聞菩薩所得不般涅槃際解脫法門。
(28)於南方補怛洛伽山的觀自在菩薩處,聞大悲行法門。
(29)於由東方空中來的正趣菩薩處,聞菩薩普疾行解脫法門。
(30)於南方墮羅鉢底城的大天神處,聞菩薩雲網解脫法門。
(31)於摩竭提國菩提場的安住地神處,聞不可壞智慧藏法門。
(32)於摩竭提國迦毗羅城的婆珊婆演底主夜神處,聞菩薩破一切眾生暗法光明解脫法門。
(33)於摩竭提國菩提場的普德淨光主夜神處,聞菩薩寂靜禪定樂普遊步解脫法門。
(34)於摩竭提國菩提場的喜目觀察眾生主夜神處,聞大勢力普喜幢解脫法門。
(35)於摩竭提國菩提場的普救眾生妙德主夜神處,聞普現一切世間調伏眾生解脫法門。
(36)於摩竭提國菩提場的寂靜音海主夜神處,聞念念出生廣大喜莊嚴解脫法門。
(37)於摩竭提國菩提場的守護一切城增長威力主夜神處,聞甚深自在妙音解脫法門。
(38)於摩竭提國菩提場的開敷一切樹華主夜神處,聞出生廣大喜光明解脫法門。
(39)於摩竭提國菩提場的大願精進力救護一切眾生夜神處,聞教化眾生令生善根解脫法門。
(40)於嵐毗尼園林的妙德圓滿神處,聞菩薩於無量劫遍一切所示現受生自在解脫法門。
(41)於迦毗羅城的釋迦瞿波女處,聞觀察菩薩三昧海解脫法門。
(42)於摩耶夫人處,聞菩薩大願智幻解脫法門。
(43)於三十三天的天主光天女處,聞無礙念清淨莊嚴解脫法門。
(44)於迦毗羅城的遍友童子處,聞知可參善知眾藝童子。
(45)於迦毗羅城的善知眾藝童子處,聞四十二字母法門。
(46)於摩竭提國婆咀那城的賢勝優婆夷處,聞無依處道場解脫法門。
(47)於南方沃田城的堅固解脫長者處,聞無著念清淨莊嚴解脫法門。
(48)於沃田城的妙月長者處,聞淨智光明解脫法門。
(49)於南方出生城的無勝軍長者處,聞菩薩無盡相解脫法門。
(50)於南方法聚落的最寂靜婆羅門處,聞菩薩誠願語解脫法門。
(51)、(52)於南方妙意華門城的德生童子與有德童女處,聞菩薩幻住解脫法門。
(53)於南方海岸國大莊嚴園毗盧遮那莊嚴藏樓閣的彌勒菩薩處,聞入三世一切境界不忘念智莊嚴藏解脫法門。
(54)於普門國蘇摩那城的文殊師利菩薩處,得般若門能證能入之智。
(55)於菩提場師子座前蓮華座上的普賢菩薩處,得法界門所證所入之理,終證入法界。
若依法藏《華嚴探玄記》卷十八的解釋,善財遍歷知識有五相,即︰
(1)寄位修行相︰謂文殊以下四十一人表顯十信、十行、十迴向及十地諸位。
(2)會緣入實相︰謂摩耶夫人以下十一人,會諸位差別相入平等實相之理。
(3)攝德成因相︰謂彌勒一人攝前二門之德,定堪成佛成一生補處。
(4)智照無二相︰謂文殊一人究竟前之因法,成唯一圓智,絕境智等諸二相。
(5)因廣大相︰謂普賢一人始本冥合,圓覺現前,堪成佛廣大之因。
此外,並將此五相配以五種行,寄位修行相乃次第歷其位而上昇,故配以高行;會緣入實相,同入一實故配以大行;攝德成因相,成補處因行,故配以勝行;智照無二相,般若絕相故配以深行;顯因廣大相,一一稱性故配以廣行。
然統攝此五十五位善知識,畢竟不出文殊、普賢二人。出現於前後文殊之間的善知識,皆具文殊智慧大海出生攝化之德,總為文殊之位,屬般若門;最後普賢一人則屬法界門。而若非般若不能入法界,若非法界不能顯般若,故善財乃初見文殊,終歸普賢。又有以文殊為能信之心,普賢為所依之法界;文殊為能起之解,普賢為所起之萬行;文殊為能證之大智,普賢為所證之法界,認為此三對融通三重,至二聖二而不二,成毗盧遮那身,現所謂三聖圓融之妙境界。
〔參考資料〕 《華嚴經大疏鈔》卷六十一、卷六十二;《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八;《華嚴經疏》卷五十五;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三章;山邊習學《華嚴經の世界》。
比丘
男子出家進入佛教教團,受具足戒且滿二十歲以上的修行僧。原語bhikṣu(梵語)或bhikkhu(巴利語),是由梵語「求乞」的動詞bhikṣ 轉化而來的名詞,意指托鉢僧。中國將此字音譯作比丘、苾蒭等;意譯作乞士、除士等。在印度,一般稱出家以後遊歷各地者為遊行僧(梵parivrājaka,巴paribbājaka),或稱沙門(梵śramaṇa,巴samaṇa)。
在印度,比丘或沙門的生活型態是︰須遵守一定的戒律,護持三衣一鉢,乞食自活,住於阿蘭若處,少欲知足,離諸世俗煩惱,精進修道,以期證得涅槃。《雜阿含經》卷四云(大正2‧27a)︰「所謂比丘者,非但以乞食,受持在家法。(中略)於功德過惡俱離,修正行,其心無所畏,是則名比丘。」而所謂戒律,依各部派所傳而有數目上的不同,《四分律》戒本認為須受二百五十戒。
有關比丘的語義,《大智度論》卷三列有乞士、破煩惱、出家人、淨持戒及怖魔等五義,其文云(大正25‧79c)︰
「云何名比丘﹖比丘名乞士,清淨活命故名為乞士。(中略)復次,比丘名破煩惱,能破煩惱故名比丘。復次,出家人名比丘,譬如胡漢羌虜各有名字。復次,受戒時自言我某甲比丘盡形壽持戒,故名比丘。復次,比名怖,丘名能,能怖魔王及魔人民。當出家剃頭著染衣受戒,是時魔怖。何以故怖﹖魔王言是人必得入涅槃。」
又,《維摩經略疏》卷一更出除饉之義,謂出家戒行是良福田,能生物善,除因果之饉乏。
關於比丘的種類,《十誦律》卷一及《俱舍論》卷十五認為有四種,即︰
(1)名字(名想)比丘︰僅有其名,而行為不如其實者。
(2)自言(自稱)比丘︰用白四羯磨受具足戒者,或指剃除鬚髮,披著袈裟,自言我是比丘之賊住比丘。
(3)為乞(乞丐)比丘︰從他乞食故名,如婆羅門從他乞時,亦言我是比丘,是名為乞比丘。
(4)破煩惱(破惑)比丘︰能知見、斷諸漏結縛煩惱、拔盡根本的比丘。
此外,《四分律》卷一舉出名字、相似、自稱、善來、乞求、著割截衣、破結使等七種比丘,《大寶積經》卷一一四列有阿蘭若、乞食、畜糞掃衣、樹下、塚間、露處等六種比丘。
國人常將比丘稱為僧人或和尚。實則這三個詞彙原意並不相同。「僧」是梵語saṅgha的音譯,具云「僧伽」,指僧團而言,是對出家眾(團體)的稱呼。「和尚」是由梵語up-ādhyāya輾轉訛譯而來。原意指有德望的出家人,或對自己的師父的尊稱,故又譯為親教師。與比丘一詞,涵意不同。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十五〈究羅檀頭經〉;《增一阿含經》卷三;《正法念處經》卷四十九;《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四;《注維摩詰經》卷一;《玄應音義》卷三;《慧琳音義》卷八、卷二十七、卷五十七;平川彰《原始佛教の研究》。
尼寺
比丘尼所住之寺。又作比丘尼寺、尼庵。依佛典所載,佛陀的姨母摩訶波闍波提受戒得度後,佛陀為避免僧尼雜處,妨礙比丘眾的風儀,乃令其別居一處。並囑比丘應負教化之責。此當為尼寺的濫觴。《四分律》卷四十九云(大正22‧928a)︰「佛言聽為比丘尼別作住處。」又,依《婆藪槃豆法師傳》所載,阿輸闍國起比丘尼寺、薩婆多部寺、大乘寺等三寺。可知印度甚早即有比丘尼寺的設立。
西晉‧建興(313~317)年中,淨檢尼與同志二十四人於洛陽城西建竹林寺。此為中國尼寺之始。日本方面,尼寺又稱尼屋、尼家,以敏達天皇十二年(58 3)所造的櫻井寺為始。聖武天皇天平十三年(741),又於諸國設國分尼寺。此外,內親王、女王及公卿之女等所住持的尼寺,特稱為比丘尼御所。
近世台灣佛教寺院,雖有專住比丘尼之尼寺,然亦頗多男女眾共住之寺院。此等共住寺院,住持皆為男眾。住持之下,有比丘及比丘尼弟子。至於住持是女性而收男性弟子者,則尚未之見。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五十;《比丘尼傳》卷一。
布薩
佛教徒的一種聚會名稱。就比丘、比丘尼而言,指說戒、懺悔的聚會;就在家信眾而言,指各齋日的聚會。梵語全名為「優波婆素陀」,略稱為優婆婆沙、優婆娑、布薩陀婆、優補陀婆、布沙他、逋沙他、布灑他、褒灑陀等。玄奘義譯為「長養」,義淨義譯為「長養淨」。此外又譯為共住、善宿、近住、淨住、齋等詞。又,《毗尼母經》卷三云(大正24‧814b)︰「斷名布薩,能斷所犯,能斷煩惱,斷一切不善法,名布薩義。清淨名布薩。」
布薩,源自印度吠陀以來的祭法。在新月祭(Darśa-māsa)、滿月祭(Paurṇa-māsa)的前夜,祭主斷食而住於清淨戒行,即名為布薩。佛陀時代,印度一般宗教都有於每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舉行布薩集會的習慣。佛陀也因應此一宗教活動而成立布薩制。最初為信眾定期集會,由比丘為信眾說法。後來並成為說戒、懺悔的僧伽布薩。
按在家信眾之布薩,係每月六或四次受持八關齋戒。即於齋日至寺院過著清心寡欲、內心清淨的宗教生活。而僧伽布薩則有四要點。即︰
(1)每月二次,於陰曆十五日(或十四)、三十日(或二十九)舉行布薩。
(2)在一定區域(sīmā,界)內的比丘,無論舊住或新到,均有參加集會的義務。若有人不到即不合法。
(3)如因病不克參加,應委託同住比丘向大眾表示︰對布薩大會所舉行的一切僧事,無條件完全同意。此稱為「與欲」(chandamdadāti)。
(4)大眾如法集合,在誦波羅提木叉(戒本)以前,如僧伽有事,先要處理解決。如比丘在半月間有所違犯,須在大眾前告白懺悔,依法處分。
因僧伽布薩在會中讀誦戒本,故其布薩也稱為說戒。又可分為︰(1)小乘布薩,誦二五○戒的小乘律。(2)大乘布薩,誦「梵網戒」等大乘戒(十重、四十八輕戒)。在中國、日本,有時大小乘戒並誦,有時僅誦大乘戒。大小乘布薩並行時,於小乘布薩之次日誦大乘戒。
此外,日本也有一年只舉行一次大布薩會的情形。錫蘭、緬甸、尼泊爾等地於每週舉行,西藏則在每月的十四、十五、二十九、三十日舉行布薩。中國有每月初一、十五舉行者,有自擇時日者,有偶而行之或全然不行者。
〔參考資料〕 《五分律》卷十八;《四分律》卷三十六;《毗尼母經》卷三;《薩婆多毗尼摩得勒伽》卷六;《四分律行事鈔》卷上四;《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一。
制多山部
部派佛教二十部之一。係自大眾部所分出的支派。又作支提山部、制多部、支提加部、只底舸部、遊迦部、支提羅阿婆。一稱摩訶提婆部。據考證,係指住在基斯特那(Kistna)河畔貝吐瓦達(Betuvada)巿對岸的制多(Caitya,Cetiya)山之一派。為佛入滅後第二百年末葉,從大眾部所分出的部派。《異部宗輪論》云(大正49‧15b)︰「第二百年滿時,有一出家外道,捨邪歸正,亦名大天。大眾部中出家受具。多聞精進,居制多山,與彼部僧重詳五事。因茲乖諍,分為三部︰(一)制多山部,(二)西山住部,(三)北山住部。」
制多山、西山住、北山住三部,皆從所居之處立名。慈恩《異部宗輪論述記》云(卍續83‧437上)︰「居制多山,(中略)此明大天所居,唯因住處以立名也。制多者,即先云支提訛也。此云靈廟,即安置聖靈廟之處也。此山多有諸制多,故因此立名。」
關於大天(即摩訶提婆)的事蹟,慈恩於《述記》謂有二位大天(卍續83‧436下)︰「第一百年時,有大天比丘為乖諍之首,今此同前之名,故稱為亦。」即《異部宗輪論》以上座部、大眾部等根本二部的分裂,歸因於大天五事之爭,後更有同名之賊住比丘大天重議五事,因而產生制多山等三部之別。然而《部執異論》等唯出賊住大天一人,未言及根本二部分裂時另有大天。而有關本部分裂之因,《三論玄義》所說與《異部宗輪論》有異。
本部所立之宗義,《異部宗輪論》云(大正49‧16a)︰「制多山部、西山住部、北山住部,如是三部本宗同義,謂諸菩薩不脫惡趣,於窣堵波興供養業,不得大果;有阿羅漢為餘所誘。此等五事及餘義門,所執多同大眾部說。」如據華嚴宗所言,制多山等部派的教義思想,所執多同大眾部說,故為「法無去來宗」。
〔參考資料〕 《十八部論》;《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卷三(本);《五教章通路記》卷十六;《三論玄義檢幽集》卷五;李世傑《印度部派佛教哲學史》第十一章;靜谷正雄《小乘佛教史の研究》。
常住物
指常備以供僧伽受用的僧物。又稱僧物或常住。其義雖可通於三寶物,但一般指大眾受用的財物(即僧物)。如僧房、田園、菓樹等不可移動者,以及什具、經卷等可移動者。又米穀錢帛之類雖貯置但嚴掌其出入,永備大眾受用,亦稱為常住。《大方等大集經》卷四十四云(大正13‧292c)︰
「若有四方常住僧物,或現前僧物,篤信檀越重心施物,或華或果或樹或園,飲食資生床褥敷具,疾病湯藥一切所須,私自費用或持出外,乞與知識親里白衣,此罪重於阿鼻地獄所受果報。」
此謂伽藍房舍等可供四方僧伽受用的資具,稱為常住物。若私自佔有,或買賣即犯重罪。
《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一說,僧物可總別為四(大正40‧55c)︰「僧有四種。一者常住常住,謂眾僧廚庫、寺舍、眾具、華果、樹林、田園、僕畜等,以體通十方不可分用,總望眾僧如論斷重。僧祇云︰僧物者縱一切比丘集亦不得分。此一向準入重攝。二者十方常住,如僧家供僧常食,體通十方唯局本處。若有守護望主結重。同共盜損應得輕罪。(中略)三者現前現前,必盜此物望本主結重,若多人共物一人守護,亦望護主結重。四者十方現前,如亡五眾輕物也。」
此謂僧物中,廚庫寺舍等為常住常住;供僧之常食等為十方常住;現前僧物為現前現前;亡僧之遺品為十方現前。前二種為四方僧物,後二種為現前僧物。
在近世中國佛教界,「常住」一詞已成為出家人所住寺院(僧團)的代用語。譬如某一出家人要到寺院掛單,往往會向知客師說︰「想來打擾常住」或「親近常住」。
◎附一︰J. Gernet(謝和耐)著‧耿昇譯《中國五至十世紀的寺院經濟》第三章(摘錄)
奉獻於佛教的財產
「三寶」(tritratna)一詞在印度經文中一般均指宗教界(佛、法與僧)。但是,對於中國人來說,它們也實有所指︰這就是佛像、供這些佛像居住的殿堂、聖物盒和用作法事開銷以及維修宗教建築的費用;其次是經卷、說法壇以及與傳播教理有關的一切設施;最後是僧侶們的住處僧房,他們的土地、奴婢和牲畜等等。所有這些財產都是不可轉讓的,對於把它們用於「三寶」,無論是現在、過去還是將來都是「常住」性的,完全如同佛陀、佛法和僧眾一樣。「常住」一詞泛指所有奉獻於佛教的財產,它經常在漢籍中出現以指僧眾財產。但我們不知道它是從哪一個印度術語中翻譯來的。它也可能是暗示在僧眾每年遷徙時仍留在原地不動的財產。事實上,「寺主」(vihāra-svāmin)最早是一位具有固定住址的僧侶(即「常住比丘」,由巴利文āvasikabhikkhu譯來),他們負責看守寺院及其財產。「常住」一詞是「僧物」的同義詞,更確切地說應為「四方僧物」(由梵文cāturdiśasamghasya譯來)。但「僧物」這一術語的詞義則具有較為廣泛的意義。其最古老的詞義把那些可以在僧侶之間進行分配和可以以私人名義分配的財產排除在「僧物」之外,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中指出︰「四方僧有五種物不可獲、不可賣、不可分。何謂五﹖(一)住處地,(二)房舍,(三)須用物,(四)果樹,(五)華果。」違背這一原則,那就是犯了偷羅遮(大罪,thullaccaya)。
我們在《十誦律》中發現了對不可轉讓財產(常住財產)的五種分類法,這是根據可以在比丘之間進行分配的關係而確定的︰
「若物,諸比丘現前應分。何等是﹖除死比丘重物(巴利文為garubhaṇḍa),餘輕物(巴利文為lahubhaṇḍa),是名可分物,不可分物者。若物,諸比丘現前不應分。何等是﹖除死比丘衣物,餘重物。是五事不分,不可取,若眾僧、若三人、若二人、若一人不應分。何等五﹖僧伽藍地、房舍地、僧伽藍房舍、床、臥具,是名不可分。」
然而,僧物可以包括教會實際所擁有的全部財產,特別是指那些可以作為在僧侶之間進行分配的財產。所以道宣在他為《四分律》所作的疏註中,一共區別出了以下四獺楓物,按照它們各自的名稱相稱,即(1)不動莊園,(2)食物,.衣、藥、房僧用物,(4)過命僧人的輕物。
據道宣認為,第一類僧物是由真正的「常住」組成,也就是廚房和倉庫、寺院及其建築、各種物品、鮮花和水果、樹木和森林、田園、僕人和牲畜等等。由於這些財產從本質上來說是可以向十方擴大的(屬於十方的僧眾),人們不可以分配之或為個人利益而使用。這些財產僅僅可以獲得和利用,但既不能分配也不能出售。
第二類是「十方常住」。例如,在一座寺院中,這就是送給和尚們的飲料和煮熟的食物。從其本質來看,是十方僧眾所共有的財產,儘管從它們的地位來看,都置於寺院之內。《僧祇》(Saṃantapāsādikā)指出︰「不打鐘食僧食者犯盜。」據一部疏註指出,時至今日,在寺院中舉行齋會時,一旦當飯煮好,便敲鐘和擊鼓。這就是因為十方僧人在這類財產中都會有自己的份額。
第三類是由「現前常住」而形成的。屬於這一類的共有二種財產︰現前物的常住和現前人的常住。這些財產只能作為布施品。
第四種是十方僧的現前常住。這一術語是指已過命僧侶所布施的輕物(lahubhaṇḍa)。從本質上來說,這類財產屬於十方僧眾,但從它們的地方來看,則是置於寺院本身之中。這是因為現前僧都可以擁有自己的一份,所以才被這樣稱呼。
另外,如果過世僧侶的服裝和食物在道宣對《四分律》的疏註文中還被稱為十方僧眾的財產,那麼無疑應該將此看作是對某些作法的回憶︰在唱亡僧的微薄財產、舉行大型齋供和無償地留宿過境和尚時,同一塊僧地(simā)的和尚便要舉行大型集會。
但很明顯,「常住」一詞僅僅按其引申意義方可泛指佛教寺院所擁有的全部財產,無論它們是不是應在僧侶之間進行分配的財產。律藏中僅僅提到土地和不動產是四方僧眾的財產,並且它們還具體解釋說這些財產均屬於不可分之列。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講,「常住」僅僅包括道宣分成四類中的第一類。土地和建築應成為有德僧人的共同財產,而它們的所有權在這種意義上是不可分割的。然而,我們還可以窺見隨著佛教信仰的發展而產生的變化︰道場、佛像和聖骨塔的建立可能改變了人們最早對於僧物的觀念,而這類建築首先是僧眾集體的。這裏所指的已經不再是公共財產的特點了,其聖潔性可以把這些新的成份說成是僧侶產業,被人稱為「佛物」,而「僧物」僅限於指比丘的共同財產。我們已經看到,佛教寺院財產的本質具有雙重性︰這都是一些共同財產,但也是神聖財產,其重點有時側重於「常住」的這一方面,有時又側重於另一方面。
如果我們探討一下哪些財物可以形成三寶的產業,那就會發現這都是禁止作為單獨個人的比丘所占有的財產,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他們之間進行分配。根據律藏的規定,只允許出家人擁有「輕物」,也就是說那些形成化緣僧必不可缺的行李︰衣服、鉢、日常所用的細小物品。佛教倫理認為出家人擁有價值貴重的或明顯具有世俗特點的財產為「不淨」(巴利文為akappiya)。相反,對於那些僧眾共有的財產,律藏中的規定則程度不同的有所放寬,對於那些由於宗教法事之需要而使最早的原則放寬的財產,律藏中的規定則更為寬容。和尚們為了出家人的「淨」和他們的權威純潔無損而不能保留的東西,僧團允許將之用於其成員的共同需要或宗教儀式的需要。
然而,禁止比丘擁有「重物」(garubha-ṇḍa)並不僅僅由一些純倫理的考慮所決定。正如漢文中對巴利文akappiya(不淨)的譯法就已經提醒我們注意的那樣,某些重物、某些價值很大的和具有世俗特點的財產都是不可接觸的,因為它們都「不淨」,這種重物不淨的觀念也明顯地出現在《摩訶僧祇律》中,在倫理上的禁戒中又增加了一種具體的忌諱,因為它抨擊了與這類財產的任何接觸。在各種情況下,僧團是通過中間人而管理自己的財富的,無論是他們支配自己的貴重金錢還是耕耘自己的田地。如果那些受具足戒的和尚們不參加勞動,那肯定是由於他們應該全力以赴地從事建福業,這就可以部分地解釋律藏中給予寺院中世俗僕人地位之原因。但這裏更可能是具體指賦於教會的一些中間人,而律藏也承認僧眾有權擁有地產、畜群和貴重金屬,至少是以公有和不可分割財產(常住)的名義而占有之;但律藏同時也禁止這些僧眾直接接觸上述財產,因為對這類財產存在有忌諱,上述僕人獲得了一種意味深長的稱號「淨人」。他們一般都從事一切必須接觸不淨物的活動︰農業、牧業、商業、烹飪。
當然,中國人僅僅是繼承了一種印度傳統,他們承認存在有八種不淨物,即「八不淨」,八不淨的名表中既包括活動,也包括物品,據灌頂(561~632)在《大般涅槃經疏》中認為,這「八不淨」應為︰「蓄金銀、奴婢、牛、羊、倉庫、販賣、耕種、手自作食。」《佛祖統紀》提出了一張其細節不同,但實質卻一致的名稱表︰「八不淨者︰(一)田園,(二)種植,(三)穀帛,(四)畜人僕,(五)養禽獸,(六)甍,(七)褥釜,(八)像金飾床及諸重物。」
因此,佛寺中的「常住」財產一般是由不淨物組成的,唯有作為具有特殊宗教美德的僧眾和作為崇拜對象的佛陀才可以擁有世俗財產,不會因此對他們引起任何污染。不淨物一旦變成僧物和佛物之後,就會因其用途而變得擁有聖性,同時也會由於它們屬於三寶而變得純潔。因此,由於兩種不同的原因,出家人不能占有「常住」財產,因為這都是一些不淨物,對於他們來說本身就是不可接觸的。此外,這也都是一些供物。如果說中國和尚們沒有遵循印度律藏經文中向他們提出的規則生活,如果在他們之中也出現過由作為大乘之特點的這種習慣的自由性而造成的許多變通,如果他們始終占有不淨物,那麼相反,三寶財產的「常住」和出世間的特點似乎非常明顯地既反映在中國世俗界,也反映在僧侶之中。《佛祖統紀》中的某些非常感化人的故事值得我們在此問題上引證︰「調露元年(679),汾州啟福寺主惠澄染患,牛吼而終。寺僧長寧,夜見澄來。形色憔悴云︰『為互用三寶物,受苦難言。諸罪差輕,唯用伽藍物為至重,願賜救濟。』寧即為誦經懺罪……。」此外有一段註釋說明︰
「為沙門而不明因果,私取常住之物,以適己用。用者、受者均被其苦。輕則為牛畜、奴役,重則受鑊湯鑪炭。的論其報可不痛哉﹖至於權門要路,復不知果報之為何義,以故甘受愚僧之餌而不悟其非。占山為墳,賣帖住院,若主若客皆入罪門。若此之流深足鄙恥。」
儀鳳二年(677),「國清寺僧智瓖為直歲,將常住布十端與始豐縣(今浙江省天台縣)丞李意及,久而不還。瓖死作寺家奴,背有智瓖字。既而丞亦死,亦作寺家奴,背亦有李意及字。」
在有關顯慶五年(660)的一段文字中,介紹了長安聖光寺一位和尚的生平事蹟,該僧曾多次把寺院的水果作為孝道的禮物而奉獻給雙親。他病倒了,並且開始吐血。疏註中指出︰「佛立禁戒,凡僧伽藍(saṃghārāma);錢、穀、蔬、果、器具、屋廬、田山,是為十方僧眾常住之物,非己可得私用。」
《佛名經》的一段文字中包括了許多有關偷盜常住物活動的細節︰侵吞挪用、敲詐勒索、營私舞弊等,它們很可能受到了中國風俗習慣的表現形式的影響。對偷盜犯的懲處是讓其轉生為畜類(牛、馬、騾、驢、駱駝),或者是轉生到地獄中或惡鬼(preta)之中︰「以其所有身力、血、肉償他宿債。若生人中,為他奴婢。衣不蔽形,食不充命。貧寒困苦,人理殆盡。」
那些侵吞霸占了教會財產的人、那些忘記了償還所欠寺院債務的人,在某些情況下都可以變成牛、禽或奴婢,他們就以這種形式轉生到寺院中作為僧眾的常住。在這種宗教觀念中,保留了對一種流傳很廣的法律作法的回憶,即對無清償能力的債務人的身體進行強制的作法。人身奴役是有意或無意接觸奉獻財產的結果。消耗或占有來自三寶常住的財產,便會創造一種非常有效的和特別危險的宗教性的羈絆,尤其是當這種侵占是發生在定期的宗教儀式「齋」之外,或者是背著教會僧眾而進行的(不正常的借貸和布施)時更為如此。這裏所指的是民間觀念的一種表達形式,而這些民間觀念又在中國廣為流傳,它們首先涉及到了宗教思想史,但同時也與經濟問題密切相關。
我們將要指出,寺院常住的神聖特點也無妨將之投資於世俗界︰如果將經濟交易所得的利潤歸還給了僧或佛,那麼這樣的交易也是允許的。財稅活動的發展與宗教信仰的發展似乎是互相聯繫的,因為這是受益者(即三寶)特別神聖的本質,可以同時證實和加強一種像放債質錢那樣明顯的世俗活動。《佛祖統紀》中所引證的軼事故事都發生在七世紀末。然而,就在同一個時代,佛教之一宗三階教中的無盡藏要向其世俗信徒們質錢,這類債務與根深蒂固的習慣相反,即它們是無契約而自願成交的。據傳,這類債務是要償還的。當然,這樣一種作法僅僅是在一種特別合乎道德的氣氛中方可設想,而且是以絕對的信義為前提的。這種信義從其基礎上來說是宗教性的,然而它可以在契約法中執行。本處所指的這種信義是法律改革的開始。在這一具體情況下,我們又看到了心理學論據的重要性。
◎附二︰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戶制度》第三章(摘錄)
(前略)「常住百姓」這一奇特名稱的出現,是懾於會昌毀佛浪潮和張議潮的改革,用保護「常住」的名義來繼續保存寺院對地產和人戶的佔有。在張議潮死後,「常住之物」和「常住百姓」確實也都受到了內律和王法兩方面的保護。
內律歷來都保護「常住」的不可侵犯性。P-2187號《敦煌諸寺奉使衙處分常住文書》,對「常住」一詞下了如下的定義︰
「應諸管內寺宇,蓋是先帝敕置,或是賢哲修成。內外舍宅莊田,因乃信心施入,用為僧飯資糧。應是戶口家人,壇(檀)越將持奉獻,永充寺舍居業,世人共廌光揚。不合侵陵,就加添助;資益崇修,不陷不傾,號曰常住。」
所謂「常住」,本指恆久不變的意思,如《法華經》謂「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轉意指僧伽的共有財產。引文中的「不陷不傾,號曰常住」,正是從語源上來說明常住是一種世人都只能添增而不能侵犯的財產。本件文書宣告,由官府施入或一般檀越(施主)施入的地產和人戶,就構成了稱為「常住」的這種所有權。
本文書對「常住」內涵所作的規定,與敦煌本《四分律雜鈔》(大谷0534)正相契合。《雜鈔》將「僧物」即僧伽共有財產分為六種︰(1)常住,(2)十方常住僧物,(3)現前僧物,(4)現前現前,(5)招提僧物,(6)僧鬘物。其中第一種的詳細內容是︰
「一者常住,謂眾僧廚庫、寺舍、園田、僕使、畜等,體通十方,不可分用。言常住者,常在此處,不可易動。」
在道宣的《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中,則將「僧物」分為四種。(1)常住常住,(2)十方常住,(3)現前現前,(4)十方現前。其第一種常住常住指不動產、重要生產資料和隸屬人口,包括眾僧之廚庫、寺舍、眾具、華果、樹林、田園、僕畜等,永定於一處,不可分判,所以稱為常住物中之常住物。同書卷下又云︰
「僧有五種物不可賣不可分︰(一)地,(二)房舍,(三)須用物,(四)果樹,(五)華果。僧祇眾僧田地,正使一切僧集,亦不得賣,不得借人。」
以上都說明,內律歷來是保護「常住」的。
唐朝的王法也保護「常住」。如開元十年正月敕祠部云︰「其寺觀常住田,聽以僧尼道士女冠退田充。」這是以法令來肯定需還田的僧尼口分田可以「常住田」名義變為僧伽恆產。唐代後期有「撥州田四百頃充常住」的記載。五代有施莊「永充常住」的記載。「常住」和「常住田」都受到官府的法律保護。
〔參考資料〕 《四分律》卷五十;《大寶積經》卷一一三〈比丘品〉;《五分律》卷二十六;《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一下;《翻譯名義集》卷七;《釋氏要覽》卷下;《敕修百丈清規》卷四〈兩序章〉;《禪林象器箋》〈區界門〉、〈器物門〉。
寧瑪派
西藏佛教中的一派。以此派僧人皆戴紅帽,故俗稱「紅教」,或「紅帽派」。
藏語「寧瑪」意譯為「舊」。西藏前弘期所弘傳的佛教,對後弘期所傳的佛教而言,後者為新,前者為「舊」。但從佛教內容來說,前後兩期所弘傳的顯教並沒有分別,只是密教方面有所不同,所以「寧瑪派」就是指前弘期所弘傳的密教。
西藏佛教初興於唐朝初年藏王松贊岡布時代,到赤松德贊時代,先請靜命論師講說十善、十八界等教義,傳授八關齋戒;後又請蓮華生來藏,建桑耶寺;又請密宗的法稱、無垢友、佛密、靜藏等,來藏弘法。法稱依金剛界大曼荼羅傳授灌頂,弘傳瑜伽部密法;佛密傳授事部與行部的密法。這三部密法與後弘期所傳的沒有區別。只有無垢友弘傳的幻變密藏和心部等密法,蓮花生弘傳的金剛橛法、馬頭明王法、諸護神法,靜藏弘傳的文殊法,吽迦羅弘傳的真實類法,默那羅乞多弘傳的集經等法,這些無上瑜伽部密法,才是寧瑪派特有的密法。
寧瑪派的根本密典,有十八部怛特羅︰(1)《大圓滿菩提心遍作王》,(2)《金剛莊嚴續教密意集》,(3)《一切如來大密藏猛電輪續》,(4)《一切如來遍集明經瑜伽成就續》,(5)《勝密藏決定》,(6)《釋續幻網密續》,(7)《決定祕密真實性》,(8)《聖方便羂索蓮華鬘》,(9)《幻網天女續》,(10)《祕密藏續》,(11)《文殊輪祕密續》,(12)《後續》,(13)《勝馬遊戲續》,(14)《大悲遊戲續》,(15)《甘露》,(16)《空行母焰然續》,(17)《猛咒集金剛根本續》,(18)《世間供讚修行根本續》(這十八部現存藏文《大藏經》祕密部中)。但寧瑪派通常所奉行的只有八部,即(1)文殊身,(2)蓮花語,(3)真實意,(4)甘露功德,(5)橛事業(這五項叫做五部出世法),(6)差遣非人,(7)猛咒咒詛,(8)世間供讚(這三部屬於世間法)。其中文殊身就是毗盧部,蓮花語就是彌陀部,真實意就是不動部,甘露功德就是寶生部,橛事業就是不空成就部;差遣非人等世間三部,是蓮華生降伏鬼神,使其保護正法,所以有人說它是西藏法。
寧瑪派中,最重要的是大圓滿教授,分為三部︰(1)心部,(2)隴部,(3)教授部。心部有十八部經,其中有五部是遍照護所傳,十三部是無垢友所傳。隴部是遍照護所傳。教授部分二︰甚深寧提是無垢友所傳;空行寧提是蓮華生所傳。
寧瑪派的教授,有多種傳承,如︰諸佛密意傳承、持明表示傳承、常人耳聞傳承。又有受命者授記傳承、有緣者埋藏傳承、發願者印付傳承。現在根據一般的記載,談談寧瑪派的三種傳承︰(1)遠者經典傳承,(2)近者埋藏傳承,(3)甚深淨境傳承。
(1)經典傳承︰又分三種︰{1}幻變經,{2}集經{3}3.大圓滿教授。
1.幻變經的傳承︰幻變祕密藏類,由無垢友傳瑪寶勝譯師而譯成藏文。寶勝傳租如寶童和納芮勝護,寶童和勝護傳吉祥稱和勝德。勝德所傳的稱為欽樸派或教授派。吉祥稱先在前後藏弘傳,後又往西康弘法,所以他所傳的又分為西藏派和西康派。
日光師子所造的《密藏經》的注釋,是遍照護譯師在西康所譯,所以這部經也有遍照護傳授的解釋。
無垢友又傳娘智童譯師,智童傳梭薄吉祥智,吉祥智傳努佛智。佛智有四大弟子︰梭智自在、跋廓倫勤帕巴、民功德勝、主善燈,還有佛智自己的兒子功德海。他們是前弘期和滅法期間,住持寧瑪教授的主要人物。
功德海有兩個兒子︰智海和蓮華自在勝。智海的兒子拉結吽穹,曾將「誅法」傳給迦舉派祖師彌拉惹巴。
又由功德海父子傳仰慧勝。慧勝又曾從梭智自在受學,所以慧勝是智自在和功德海兩人的弟子。慧勝傳卻壠的仰智生,智生傳素薄旦釋迦生(亦說慧勝直傳釋迦生)。
釋迦生又曾從倫勤帕巴受學,為努佛智再傳弟子。他親近了許多人︰從卻隴仰智生受學幻變和心品教授,從傑釋迦勝受學甘露教授,從寧拏自在稱受學祕密灌頂和方便道,從陀迦曩喀得學經,從積綴穹瓦學本淨和任運的講說及大道次第,從桑耶欽樸地方的熱釋迦生學真實經等法,他是寧瑪派的中心人物。他將根本續與解釋續分開,把本文與釋文配合,續與修法結合,修法與儀軌結合,為諸弟子廣事講說。
釋迦生又是卓彌譯師的弟子,以身語承事,得到卓彌譯師歡喜攝受,盡得卓彌的甚深教授。他建鄔巴壠寺,上首弟子五人,稱四頂和極頂,又有百八大修行者。四頂是︰知見之頂素穹慧稱、講說幻變經之頂彌娘生稱、智解之頂相廓穹瓦、修行之頂桑貢慧王,極頂為𱒤喇嘛。其中以素穹慧稱(1014~1074)能廣弘師業。慧稱是素薄旦釋迦生給起的名字。素穹意即小素,因為釋迦生也姓素,稱為大素。素穹慧稱先因缺乏機緣,無力受灌頂等大法,曾遵師命在一個富有的女人家裏入贅,利用她的財力學法和置備經籍。後又依師命,捨家專修。
素穹的兒子卓朴巴釋迦師子,於其卒年出生。卓朴巴從素穹的諸大弟子,完全學得素穹的一切教授,在西藏北部廣弘密法。他有四梅、四拏、四敦等十二大弟子,以四拏中的拉結傑敦賈拏地位為最高。
拉結傑敦賈拏二十一歲起,先學顯教。從瓊波扎賽學般若(《現觀莊嚴論》),從本一切智學對法,從達巴喀伽學《中觀》、《因明》。三十一歲以後,住卓朴寺學密法十一年。最初三年從覺賽仰朵巴聞法。又從仰朵的賈則廓瓦等學習甘露、摧伏、大圓滿等密法,所以成為法相、密咒、經續、修法、教典等的通家。
賈拏的弟子很多,以他的侄子傑敦覺松(1126~1195)為上首,稱大喇嘛功德總持。他十一歲開始求學,在賈拏生前即完全學懂了寧瑪派的經典教授。賈拏去世後又從賈拏的一些弟子領受法要,專修十八年,廣弘教法。
功德總持弟子以希波甘露(1149~1199)為上首。他的舅父覺巴賽扎巴,先是卓朴巴的弟子,後依止傑敦賈拏學法。甘露十三歲起,就從舅父學大圓滿法。十六歲時,舅父死後,即往吉喀拉康,親近功德總持,學習心品各種教授,依止十四年。此後廣弘教法,聲名遠播。
希波甘露的弟子以達敦覺耶(1163~1230)為上首。他從十二歲起即親近各位善知識學法,二十五歲以後從希波甘露完全得到甘露的教授。
以上略述幻變經的傳承,卓朴巴所傳下的還有幾支,不能一一細述。
2.集經的傳承︰這一派的根本續為《遍集明經》,釋續為《集密意經》。由馱那羅乞多傳尼泊爾的達摩菩提和跋蘇答惹,再翻譯為藏文。又由他們師徒三人傳努佛智,以後由佛智的兒子功德海等輾轉傳到拉結響巴和沱迦曩喀拉,這兩位都傳授鄔巴壠巴,即素薄旦釋迦生。鄔巴壠巴以下,與幻變經傳承相合。
3.大圓滿的傳承︰大圓滿中,分為心部、隴部、教授部三部,分述如下︰
(A)心品(即心部)的傳承︰心品的經典,有先後兩譯,共有十八種教授。先譯是遍照護譯師所傳,有五種教授;後譯是無垢友所傳,有十三種教授。
大圓滿的心品教授,初由印度妙吉祥友傳吉祥師子和佛智足。吉祥師子傳遍照護;佛智足傳佛密,佛密傳無垢友。舊派諸師所說的密法,都是佛密和無垢友所傳。
遍照護的教授,初傳藏王松贊岡布,以後三度赴西康弘法,初次傳玉札寧薄,第二次傳桑敦智師,末次傳榜佛怙。以後返西藏,傳比丘尼慧燈。後有娘若那譯師,從遍照護和玉札寧薄受得先譯,又從無垢友受得後譯,總集四類教授,即講解經典的注釋,耳傳教授的要訣,加指灌頂的指示,行持事業的護法猛咒等。他傳授了十大弟子。梭薄佛智從十師受學,此即心品傳承中的一派。
另一派由遍照護的弟子榜佛怙傳跋羅乞多,跋羅乞多傳亞西盛慧,再傳安樂住比丘尼,安樂住傳瑪巴慧光,再傳響地的盛福,盛福傳卓朴巴,卓傳釋迦金剛(有的記載說,由無垢友傳覺摩枳摩,再傳瑪巴慧光,慧光以下相同)。
(B)隴部的傳承︰隴部的經,即是《等虛空續》廣本,分九段義兩萬卷。藏譯止有略本,也分九義,即見隴、行隴、曼荼羅隴、灌頂隴、三昧耶隴、修隴、事業隴、地道隴、果隴。
此部有依據智密等續的金剛橋教授,由遍照護傳榜無勝怙,榜傳恩朗菩提幢,幢傳薩昂寶世,世傳雅隴枯舉薩卻,這三位都在西康瓦獅子崖上修行,以至入滅。薩卻的弟子仰菩提稱受得教授後,回西藏住桑耶欽樸靜修,傳仰慧生,生傳拔貢智菩提,菩提傳臻達摩菩提(1052~1168)。在這個期間,金剛橋教授,弘揚很盛。達摩菩提的弟子有臻覺賽、仰法師子、普賢、金谷、金剛嚴、智王、月光、俄結等多人。
俄結傳垛巴極喜金剛。臻覺賽傳普賢,普賢傳給兒子光然師子,師子傳覺滾,覺滾傳戒寶等。仰法師子傳金剛手,再傳師天。金谷、金剛嚴、智王、月光等也都各有傳承,難以備述。
(C)教授部的傳承︰分二派︰
(a)甚深大圓滿寧提傳承︰吉祥師子以上,與心品相同。吉祥師子傳智經,經傳無垢友,友傳藏王和仰三摩地賢。賢建鄔如霞寺,把寧提教授埋藏在寺院中,單傳種寶然,然傳跋慧自在。
後來當瑪倫賈開藏取出教授,先傳結尊師子自在,後傳喀惹貢穹。結尊傳仰迦黨巴,以後將教授分別埋藏三處。過三十年後,結貢拏薄取出一部份(傳說1067年取藏),自修教他。又有響巴惹巴和相吉祥金剛(1097~1167),也各自取出來弘傳。
相吉祥金剛傳給他的兒子泥綳(1158~1213),綳傳給他的兒子覺碑(1196~1231),依次由師子背(1223~1303)、鏡金剛(1243~1303)、持明鳩摩羅闍( 1266~1343),輾轉傳到隴勤饒絳巴(即無垢友)。
饒絳巴(1308~1363),遍學新舊一切密法,也善慈氏諸論,因明七論等顯教法相。後來往桑耶寺,完全得到持明大師的教授。又從童義成學經、幻、心品等教授。依照寧提教授解釋《密藏經》義,又造《寧提》法類三十五種,總名喇嘛漾提。又造《勝乘藏》、《實相藏》、《要門藏》、《宗派藏》、《如意藏》、《句義藏》、《法界藏》等七大藏論,分別闡揚大圓滿的教義,是寧提中最重要的論典。他晚年屢次講說空行寧提。這一派傳承弟子很盛。
(b)空行寧提教授傳承︰蓮華生傳耶希措賈,措賈將教授埋藏在地下,後蓮花業力取出,傳佛子善幢、遍智自然金剛、庸敦金剛祥 (1287~1368)等,輾轉弘揚。
(2)埋藏傳承︰傳說蓮華生等,因見時機未熟,把修共不共悉地的教授,埋藏在崖石中或其他地方,並發願使它和有緣的人值遇,這叫做藏法。這種藏法,不獨舊派為然,印度和藏地佛教其他宗派中也有。開藏的主要人物,以仰日光和姑茹法自在(1212~1256),最為有名。
又扎巴神通然,建扎塘等一0八寺,所取的藏法很多。尤其以四部藥續等醫方明的經典,利益最廣。
(3)甚深淨境傳承︰這是有些修行者得到相當證德時,在定中、夢中,或者就在醒覺時,感得諸佛菩薩或師長等現身說法。這種教授,多是與行者修證相適應的法門,但其中也有些沒有得到那樣地位的人,或者有與法不相宜的地方。這種例外也是各宗所共有,不獨寧瑪派為然。
又有扎巴神通然的後裔名叫得達陵巴不變金剛建鄔僅民卓陵寺,與持明蓮花業主持的金剛崖寺,都是舊派最著名的寺院。不變金剛的弟弟法吉祥譯師,遍學新舊各種顯密教法,善巧五明,著書很多。這時是舊派教法最盛的時期。但為時不久,即有準噶爾王率兵進藏(1718),金剛崖寺主蓮花業、鄔僅民卓陵寺法吉祥譯師、尊勝洲(寺名)寶法稱,還有不變金剛的兒子蓮花不變海等都被害。色拉、哲蚌等黃教寺院中,凡念誦舊派儀軌,或保存舊派文字的人,也都被驅逐。後來不久,恢復金剛崖和民卓陵兩個寺院,尊勝洲則改為黃教寺院。現在西藏地區舊派大寺就是上述兩處,其他小寺院很多。西康地區有佐勤寺、迦沱寺、色勤寺等,弘傳這一派的教法。
寧瑪派把一代佛法,判為九乘︰(1)聲聞乘,(2)獨覺乘,(3)菩薩乘,(4)事部,(5)行部,(6)瑜伽部,(7)生起大瑜伽,(8)教阿耨瑜伽,(9)大圓滿阿底瑜伽。說(1)、(2)、(3)屬於顯教,是化身佛釋迦牟尼所說,稱為共三乘;(4)、(5)、(6)屬於密教,是報身佛金剛薩埵所說,稱為密咒外三乘;(7)、(8)、(9)是法身佛普賢所說,稱為無上內三乘。又分密教為外續部和內續部兩類,說外續部(即事、行、瑜伽三部)的事部是釋迦牟尼佛說,行部和瑜伽部是毗盧遮那佛說,內無上續是金剛持說。又說無上乘法是法身普賢如來現起圓滿報身為地上菩薩永不間斷地自然說出,所以這個法門沒有限量也沒有數量,傳播於人間的,只是由極喜金剛等得大成就者所弘傳的一小部份而已。
舊派《黑菇迦格薄經》等所說的修行過程,與新傳密法的六加行(時輪法)、五次第(集密法)、道果(喜金剛法)等教授,極相符合。舊派的《幻網經》之六次第、三次第等解脫道,密點等方便道的教授,《集經》的任運修、八部經的五次第等法門中,也有很多與新譯密法相同的解說。但晚近舊派諸經,對此等解說修行多不重視,他們最重視的是大圓滿的見修。
「大圓滿」是指眾生身中現前離垢的「空明覺了」(即是內心的清淨分。此派說眾生的心本有染淨二分,染分的叫作「心」,淨分的叫做「了」),他們說「空明覺了」中,本來具足生死涅槃一切法,所以名為「圓滿」。又說了知這「空明覺了」就是解脫生死的最上方便,再沒有別的方便解脫生死能超過這「空明覺了」,因此名為「大」。這就是說,眾生身中無始本有的清淨心性為大圓滿。眾生因迷此而流轉生死,若能悟此就證得涅槃。
大圓滿中又分三部︰心部、隴部、教授部。三部雖然都說「明空」(也就是深廣義),但心部偏重於深「空」,教授部偏重於廣「明」,隴部則兩部份平均。
心部說,「無論見到任何外境都是自心,自心現為自然智,所以說離自然智更無其他法。」這個派的修法,多與大印相同。他們說大印派是以心印境,心部是直觀心性本空,故有所不同。
隴部說,一切法都不離法性普賢隴,破斥離法性隴更有其他法。這部最重視光明,與新譯密法的五次第相似,然講說意義卻有區別。五次第是中五風的作用,現起幻身空色影像,再用「整持」和「隨滅」方便令入光明,所以是有功用道。隴部是由安住於永離所緣甚深無功用中,用深明雙運智修成虹身的金剛身,所以這個方便是很深的。
教授部說,以永離取捨雙運無二智,把生死涅槃一切法,都滙歸於離空執的法性中,所以不分別生死涅槃,以「明了性」現證「法性境」,而成就自證金剛鎖身。這個法門是專注要點,如針灸治療,從一處施治,而能癒各部的病。又最重超越境界,與新譯的六加行相同。但他們說,六加行是將五種風縛於中脈,由此現起空色境界,是漸次進修有功用的大樂道;而這個法門是斷絕一切思慮,自然現證諸法實性,所以和六加行不同。又說這個道修智身虹身與隴部也不相同,它不是先化粗分三業為微細淨身,是由究竟「盡法性光明」,將粗細三業完全銷化於身智中。
此派又有「體性本淨」、「自性任運」、「大悲周遍」三種術語(即體、相、用)。說無始真理本來無生的空為「體性本淨」,空性的色相不滅為「自性任運」,具有功力能現起淨不淨境為「大悲周遍」。「體性本淨」又稱為「了空無別」;「自性任運」又稱為「明空無別」;「大悲周遍」又稱為「現空無別」。
又說,「心」與「了」不同,隨無明力而起種種雜念分別的是「心」,不被無明所染,遠離二取戲論,認識明空無取的空理的是「了」。
又說,心的行相(現分)為生死,心的體性(空分)為涅槃。生死涅槃在自心性體空中,本來無有分別,因此說「生死涅槃無別」。
在修行方面說︰若由知境為心,知心為空,知空為無二雙運,而通達一切法都是「了空」的,是漸悟者認識「了」的界限。若現在沒有能夠現證「明空」的道理,但由修行的功力,在中有位現起那種真實智德的,是超越(頓悟)者認識「了」的界限。
若將現前明空無取的無垢自心「了」性,不加拘束(不執著),任其散緩,任它起什麼分別境相,都不去辨別好惡破立,直修「了空」,即是大圓滿的心要。
總之,無始真理,沒有被生死涅槃心念所接觸過,沒有被錯亂垢穢所染污過,真理獨露,不曾迷惑,不曾通達,都無所有,一切能生,即是因境。把這現前的「了」性舒緩安住時,泯滅善、惡、無記三種分別,心如清淨虛空,即是道行。由已現證一切修道功德,無明錯覺都自消滅,現證法界,即是果德。(法尊)
◎附︰彭英全編《西藏宗教概說》第四章(摘錄)
寧瑪派(紅教)
寧瑪派即舊教派,它的名稱含有「古」、「舊」兩義。就古義而言,這一派自詡他們的教法是從八世紀來到西藏的蓮華生傳下來的,比西藏其他各教派早三百年左右,所以是古老的一派。就舊義而言,這一派自稱以傳承吐蕃時期所譯的密教典籍為主,不同於佛教後弘期的仁欽桑波等人所譯的新派密教經典。它是最早傳入西藏的密教並吸收西藏苯教的一些內容而形成的一個教派。因該派僧人均戴紅帽,故又被俗稱為「紅帽派」或「紅教」。
八世紀,密教雖已傳入西藏,但由於密教傳教是通過師徒祕密單傳的,所以在翻譯經典、傳承教法等方面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信徒不多。朗達瑪滅佛時,主要是摧毀佛教寺廟組織,消滅它在吐蕃統治階層中的政治勢力和它在社會上的影響。故密教並未遭到像顯教所遭到的那種毀滅性的打擊。這以後,密教仍能在教徒個人家中父子、兄弟、叔侄相傳而承繼下來。在九世紀後半期到十世紀初期,這些由家族關係傳承下來的密法,由於社會上的影響,摻雜了不少苯教的東西,這也和十一世紀新傳的密法有所區別。寧瑪派不像後來興起的其他教派那樣,有固定的寺院、龐大的僧侶組織、成系統的教義等。直到十一世紀中期,才有所謂「三素爾」出來,整理經典,建立寺院,開展比較有規模的活動。可以說,從這時候開始,才真正形成了寧瑪派。
由於這一教派發展的歷史情況,以及它的組織渙散、教法零亂、教徒分散、單線傳承等特點,所以很難作統一的敘述。但大體情況,可以粗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專靠法術咒語等在社會上活動的教徒,這類人不讀經典、不甚懂佛教理論,被稱為「阿巴」,意即念咒的人。這類人為數也不少,西藏社會上一直稱他們為真正的寧瑪派人。第二類像其他教派一樣,有佛教典籍,師徒或父子相授受,傳承的系統比較穩定。他們的經典又分為兩種︰一種是八、九世紀翻譯成藏文後一直祕密傳承下來的東西;另一種是所謂掘藏所得的「伏藏」。他們認為蓮華生等人為了保存密法,傳於後人,曾把寫好的重要經籍藏於名山岩洞中,或埋在地下,經過幾百年,才又被人陸續發掘出來。但很長一段時間,伏藏被認為是寧瑪派僧徒偽造的。直到後來在一些古寺中發現了一些古老的梵文寫本經書,其中有寧瑪派的幾部譯本經典的原文,由此抬高了寧瑪派的身價,才被社會上肯定為一個古老的教派。
所謂三素爾,是三個同屬於素爾封建主家族的人。第一個是素爾波且(意為大素爾),本名釋迦君乃(1002~1062)。他整理了當時流傳的密法,確定了一些根本的「怛特羅」(密法),創建了鄔巴隴寺,從此寧瑪派才有了自己的寺院。第二個是素爾窮喜饒扎巴(即小素爾,1014~1074),他是素爾波且的養子,繼任鄔巴隴寺寺主。(中略)據說他修成了最高的密法,得到了「大圓滿」的境界,所以很有威望。第三個素爾是濯浦巴,本名釋迦僧格(1074~1134),是小素爾的最小的兒子。他繼承他父親的巨大財產和密法,廣收弟子約千餘人,並建立了濯恣綞,對推動寧瑪派的發展起了重大的作用。他和他的父親,都有「拉吉欽波」(大醫師)的名銜。(中略)
和素爾波且同時,另有一位叫絨卻吉桑波的人,以學識優異著名,也翻譯和注疏了若干密教經典。由他傳承下來的「大圓滿法」後來成為寧瑪派所特有的基本教法。到十四世紀時,寧瑪派出了一位有名的人物,叫隆欽然絳巴(1308~1364),他修訂和解釋過寧瑪派的密法經典,是一位兼通顯密教法的人物,他曾到不丹建立它爾巴林寺,後又到過尼泊爾,對不丹、尼泊爾的佛教有一定影響,寧瑪派在康區也建立過一些寺廟,最早的是十二世紀建的甘孜噶陀寺,後來十七世紀又建德格的磋慶寺和白玉的白玉寺,和歷代的德格土司有過政教上的密切聯繫。
寧瑪派最重視所謂「伏藏」,從十二世紀中葉起,就陸續出了不少的掘藏人,著名的有娘尼瑪維色,他掘出的伏藏稱「上部伏藏」。又有古如卻吉旺秋,他掘出的稱「下部伏藏」。到十五、十六世紀,這些「伏藏」由熱特那林巴滙刻,稱為「南藏」。十六世紀初,另一位掘藏者叫仁增郭吉登曲堅,也曾發掘和滙刻了另一些伏藏,稱「北藏」。這些伏藏,有真有假,真少假多,就真伏藏中也不都是密法經典,還保存一些比較古老的關於吐蕃時代的傳說或紀事,如《五部遺教》等,此外,也還有一些醫學典籍之類的東西,十六世紀晚期,寧瑪派在雅魯藏布江北岸建多吉扎寺弘傳「北藏」。十七世紀中葉又在前藏雅魯藏布江以南建敏珠林寺,弘傳「南藏」。形成衞藏地區寧瑪派的兩個支派。1718年準噶爾侵入西藏時,兩寺均被搶劫破壞,後由頗羅鼐資助重建。
寧瑪派曾在十三世紀與元朝發生過一定關係。如三素爾一派的一個繼承人釋迦維,曾把掘出的一部伏藏獻給元世祖忽必烈,被封為「拔希」(即漢語「法師」的音譯)。但由於寧瑪派組織渙散,單線承傳,故始終未形成為一個穩定的寺廟集團勢力。十七世紀在黃教五世達賴阿旺洛桑嘉措的積極支持下,得到了一定的發展。這不僅是由於五世達賴本人兼修密法,更主要的是這時西藏的封建農奴制度已經逐步完善,黃教統一掌握了西藏的政教大權,需要從各方面來加強它的統治地位。(中略)因此,自五世達賴以來,歷屆西藏地方政府,每逢戰爭、災荒、瘟疫等,都要請寧瑪派僧人作法禳解。(中略)
寧瑪派的另一個特點,就是它吸收了許多苯教的神祇和宗教儀式。寧瑪寺廟裏的神像,千奇百怪數目繁多,其中主要的帶共同性的有八種,按寧瑪派的叫法是︰(1)文殊(身),(2)蓮花(語),(3)真實(意),(4)甘露(功德),(5)金剛橛(事業)。以上五種稱為「出世五部」,也是教徒修行時所供的本尊像。另外還有「世間三部」,即︰(6)差遣非人,(7)猛咒咒詛,(8)世間供讚。這些都是從苯教中移植過去的神祇。例如差遣非人的「非人」,原文是「瑪摩」,就是苯教中的一尊凶神。
〔參考資料〕 王森《西藏佛教發展史略》;班班多杰《藏傳佛教思想史綱》;種智院大學密教學會編《西藏密教研究》(《世界佛學名著譯叢》{75});李安宅《藏族宗教史之實地研究》;王輔仁《西藏佛教史略》;G. Tucci著‧耿昇譯《西藏的宗教》(《西藏和蒙古的宗教》第一部份);土觀羅桑卻季尼瑪著‧劉立千譯注《土觀宗派源流》;楊貴明、馬吉祥編譯《藏傳佛教高僧傳略》。
楞伽山
位於南海之一山名,亦是一城之稱。又作楞迦山、䮚迦山、䮚誐山、稜伽山、楞求羅伽山。意譯難往山、不可往山、險絕山、可畏山、莊嚴山。依《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一所載,佛嘗住南海濱楞伽山頂。《入楞伽經》卷一〈請佛品〉記載,婆伽婆住於楞伽城中,此山由種種寶性所成,諸寶光明赫炎,且有無量花園香樹,皆是寶香林,微風搖枝動葉,則百千妙香一時流布,百千妙音一時俱發,又重巖屈曲,處處皆有眾寶所成之仙堂、靈室、龕窟,為古昔諸仙賢聖思如實得道之處。相傳此山即《楞伽經》之說處,山頂有佛足石。又《華嚴經》卷六十二謂五十三善知識之一之善住比丘,嘗住於楞伽道邊之海岸聚落。
《華嚴經疏》卷五十六解釋「楞伽」之義,謂楞伽意譯「難往」,又包含四義,即(1)種種寶性所成莊嚴殊妙故,(2)有大光和日月故,(3)高顯寬廣故,(4)伽王等居此,佛又於此開化群生,作勝益事故;此山居海之中,四面無門,非得通者莫往,故稱難往。
關於楞伽山之位置,《慧苑音義》卷下謂楞伽山在南天竺南界,近海岸。《大唐西域記》卷十一〈僧伽羅國〉(即錫蘭)條載,國之東南隅有䮚迦山,巖谷幽峻,為神鬼之遊舍,昔如來於此說《䮚迦經》。《續高僧傳》卷四〈那提傳〉亦載,那提曾往執師子國,又上東南楞伽山,隨緣達化。此等所說,皆以楞伽山為錫蘭島內之一山。此外,巴利文《大史》(Mahāvaṃsa)等,以楞伽為錫蘭之別名;梵文《羅摩衍那》(Ramāyaṇa),則以羅婆那(Ravaṇa)所住之楞伽城,係錫蘭之地名。然而,學者N. L. Dey以楞伽與錫蘭為不同地方。
〔參考資料〕 《玄應音義》卷七;《希麟音義》卷二;《入楞伽心玄義》;《注大乘入楞伽經》卷一;《東南印度諸國の研究》;J. Dowson《Hindu ClassicalDictionary》;N. L. Dey《The geographical Diction-ary of ancient and mediacval India》。
賊住
又稱「賊盜住」或「賊心入道」。指為得利養活命,或為竊盜教法而出家剃髮,住於僧團之中。《十誦律》卷一云(大正23‧2b)︰「賊住比丘,剃除鬚髮,被著袈裟,自言我是比丘,是名自言比丘。」《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三云(大正23‧579c)︰「云何賊住人﹖答︰若不以白四羯磨受具足戒,經白二白四羯磨布薩自恣,又在十二人數,是名賊住。」又云(大正23‧578c)︰「不自知未滿二十,後知不滿二十,經僧布薩羯磨作十二人,是名賊住。」
依上述可知,凡為活命等而作沙門,或年不滿二十歲,受具足戒,經布薩羯磨列於十二人數者等,總名為賊住。
關於此制之緣起,《四分律》卷三十四云(大正22‧811c)︰
「時有一少年外道,見佛及僧多得供養,便生此念︰當以何方便得此食,而不出家,彼即自剃髮著袈裟,手執鉢入眾中食。(中略)時諸比丘,以此因緣具白佛。佛言︰自今已去,賊心入道者,於我法中無所長益。不應與出家受具足戒。若出家受具足戒應滅擯。」
又,《摩訶僧祇律》卷十七舉出須深摩的出家因緣,其文云(大正22‧363b)︰「我於如來正法中賊心出家,為偷法故。世尊大慈,唯願受我悔過。」此外,《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亦曾列出賊住大天的因緣。
〔參考資料〕 《曇無德部雜羯磨》;《四分律名義標釋》卷十九;《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三之一。
[南山律學辭典]
三衣心念受捨法
亦名:心念受捨三衣法、袈裟心
念受捨法隨機羯磨‧衣藥受淨篇:「心念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明心念
法。五分,獨住比丘,三衣中須有所換易,應具儀手執衣,心生口言:『我比丘某甲,此僧伽梨若干條,今捨。』三說已。然後受所長之衣,亦如前威儀云:『我比丘某甲,此衣僧伽梨若干條受。』餘二衣同準。」 資持記釋云:「心念中,五分,初示緣。言獨住者,不問村野,但據無人。疏云,但界無人,即開心念;雖有非數,豈得對首?應下,出法。初示捨法。三說者,且依彼文。準注羯磨,亦同一說。然下,次出受法。」(事鈔記卷三○‧三三‧六)
亡物十種分法
亦名:亡人物十種分法、亡僧物
十種分法、亡五眾物十種分法、分亡僧物十法、十種分亡物法行事鈔‧二衣總別篇:「對人死
共比丘
含註戒本‧四波羅夷法:「佛言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共比丘
(乃比丘戒條第二句)者,明犯重也。受戒法儀,共餘比丘,則無別也。所以出者,若所受體同,可有犯重;體或不同,則無有犯。故有此同,釋諸疑網也。註中,若共餘比丘者,謂釋迦一化,現未兩時,三天下內,所有僧尼,白四受者,同有犯也。若緣差互,少一非受,雖復犯過,不名夷重,以不共戒,無戒可犯也。」(戒疏記卷六‧八‧一二)
安居受日對首法
亦名:受日對首法、受七日對首
法、對首受日法行事鈔‧安居策修篇:「對首受
隨機羯磨‧諸眾安居篇:「對首
受日法。律論但聽受七日,並無正法,傳用羯磨白中,義亦無失。十誦云,若無比丘,當從四眾受。應告言:『長老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受七日法出界外,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白長老知。』三說。十誦律云,開獨住比丘心念受日。應準上文,唯除所對之言為別。」(隨機羯磨卷下‧一四‧四)
攝僧大界結法
亦名:攝僧初大界結法、結初大
界法、大界結法、人法二同界結法隨機羯磨‧諸界結解篇:「結初
羯磨通塞
行事鈔‧通辨羯磨篇:「(一、
羯磨疏‧諸界結解篇:「辯通塞
者,文義為二。(一,白文)(一、文義俱通)如單白中第一、第三、第五,此之三句,文義通一百三十四白也。依文謹誦,何有虧盈?(二、文局義通)第二、第四,此之二句,文局一事,義通諸務。試為舉之。(一﹑第二緣本雙陳)如結界云,舊住比丘,謂初緣也;牒方相者,謂事本也。說戒白云,今僧十五日,亦是緣也;布薩說戒,亦事本也。受戒白云,某甲從和尚乃至清淨衣缽具足等,並緣也;今從僧乞戒,即事本也。如是例通,緣本是一,自可知也。(二﹑第四單牒根本)至第四句中,單牒根本,略去前緣。縱有雙者,結翻非淨。何以括耶?故結界白云,於此相內結大界,豈非本所為事也?說戒第四云,和合說戒,亦是本也。受戒第四云,僧與某甲受具,亦是本也。本義是通,受說文異。極知費辭,意取解了。達則後不看文,覽事便作。可謂稱量羯磨。其致在於此乎。(二,羯磨)(一、通示綱緣)羯磨之辭,亦同斯舉。大德僧聽、誰諸長老忍、僧忍者默然、不忍者便說、僧已忍作某竟,此字已前,文義皆通。中牒緣本,義通文局。僧忍默下,文義亦通。通據白二、白四兩羯磨也。(二、別明緣本)俱通易解,莫非謹誦。文局義通,更牒一兩。……(一﹑義通)何謂義耶?羯磨法中誰諸長老忍前,緣本雙牒。長老忍僧已後,單牒根本,勸僧和忍。此義通也。(二﹑文局)((一)白二當法)約文結界,此住處比丘為緣,僧今結界為本。誰諸長老忍僧今結界下,直明結相竟,不牒於舊住,此略說緣也。結界既爾,白二同然。((二)白四受戒)受戒亦然。誰諸長老忍前,還誦白中第二,緣本雙牒。長老忍後,單牒〔根〕本云,僧今與某甲受戒者默然,不忍者說。此一既爾,白四例然。據此模軌,豈有浮亂?然時有煩略者,但翻譯治文不淨,故失翦耳。」(業疏記卷七‧二七‧一)(請參閱『受具戒白四羯磨』六○二上、『羯磨是非』一一一六中、『羯磨增減』一一二五下)
若比丘
亦名:戒本中比丘義
含註戒本‧四波羅夷法:「佛言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若比丘
(乃比丘戒條第一句)者,如善見云,若者總名,不屬一人;隨有佛法,具戒之徒,皆持犯法,故云若也。如世律令條別,顯諸犯者不一之謂也。(一,總分三別)就註解中分三:若比丘者,標列釋由也;名字已下,總列眾名也;是中者,結定犯人也。(二,別釋後二)(一、總列眾名)言名字比丘者,善見云,此是總名,通邪正及未具也。如請比丘,以設檀會,沙彌未具,入比丘數,是名字比丘也。又如涅槃,雖未受十戒,亦得受請,故知通名。言相似〔比丘〕者,如善見云,謂犯重者,內實破戒,威儀相貌,似持戒者,其實破戒,故名也。言自稱〔比丘〕者,十誦云,有賊住者,剃髮披衣,自言我是比丘也。言乞求〔比丘〕者,如善見云,既出家已,隨須衣食,如法行乞,以四海為家居,離於邪命,故曰求乞。……著割截衣〔比丘〕者,有二利故:一毀全相,離自貪故;二既碎雜,不為王賊之所剝故,常得資身,有長道故。破結使〔比丘〕者,修道進德,惑盡解滿,理解心明,永無業惡,即發具戒,從緣而感,故曰也。言善來〔比丘〕者,道成初果,親感至聖金言命之,便得具戒,故曰也。受戒白四〔比丘〕者,即如今時感戒者也。(二、結定犯人)(一﹑釋簡人)次解第三。是中比丘者,明此婬戒犯重比丘也。有人云是中者,總舉八種也。若受大戒者,別標定也。前列八種(八種比丘),或有名濫,如沙彌外道,雖名比丘,不犯夷也;或有相濫,似割截等;或時行濫,如乞求、破結等;或言說濫,如自稱也;或時體濫,如善來羯磨也。上列諸位,不必犯重;或時少分,或復全非,皆非共比丘義。所以結中,偏牒第八,釋成戒本若比丘也。所以然者,上八所列,但明三受;自餘五種,相因而立。若欲犯戒,終約受體。破結一受,乃是無學;善來初果;聖無犯法,皆不同也。今約比丘學戒,唯羯磨受,是末代法,故牒解之。此中,須引刪補羯磨。末代戒緣,具足五種,廣分別說。緣成得戒,緣差不發。既是大事,無宜輕削。(二﹑釋結文)次解結文。若受大戒,簡沙彌也。白四如法者,羯磨成就緣也。言白四者,簡非羯磨受者,即如破結、善來之徒也;言如法者,除七非法,成前如相也。得處所者,僧數滿足,結界成就緣也。住比丘法者,簡定俗人外道也。或雖比丘,心住無記,病緣等障,不守本性者,則不住比丘法也。是比丘義者,則是戒本犯法、犯行比丘義也。」行宗記釋云:「釋文中,隨有佛法者,此約處也。具戒之徒,即就人也。犯法,即指戒本;依教守制,故云持也。如下,舉俗律助顯。……結文牒釋中,五節:初、約位簡。二、約法簡。三、約人界簡。四、約眾簡。文中又二,一﹑對俗簡,二﹑約緣簡。上四簡濫。第五、顯是。」(戒疏記卷六‧四‧一八)
衣說淨心念法
亦名:長衣說淨心念法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作淨法
覆處敷僧物戒開緣
含註戒本‧九十單提法:「彼應
遮不至白衣家羯磨
亦名:治遮不至白衣家法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一﹑出
非時入聚落囑授法
亦名:白非時入聚落法、非時入
聚落白法隨機羯磨‧雜法住持篇:「白非
資持記釋云:「總白應云:『長老
,我非時入聚落,隨到所至處。』隨至多家皆得。別相如上。」(事鈔記卷二五‧二四‧一一)戒本疏‧九十單提法:「明了論
疏云:『我為如是緣,須至某處,白大德知。』答云:『聽』者,是名白法。有二義故:一﹑為不障僧事。恐作羯磨餘緣,須其共作不知所至,則惱眾僧。二﹑令不自在入白衣家。若五三人相逐入村,村側復白。十夏白九夏,若小白大犯吉,欲示不自在故。大尚囑小,豈小自在?本界之中,大小互白。」行宗記釋云:「了論,初示白法。有下,示須白意。一﹑ 障僧事。常途作法,但不同界,或有法事,須彼同作,容有稽留,白知所在,可令往喚故。二﹑令不自在者,檢自行故。下出白相,初,明村中制大白小。言復白者,本寺白已,至村重白。若小白大,違制故吉。從上白下,極下無對,應開白上。本下,次,明在界則聽互白。彼部如此;今宗但令須白,不分村中本界之異,亦無至村復白之制。今若行事,但依本宗。」(戒疏記卷一五‧七八‧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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