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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王般若波羅蜜經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經名)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之略稱。


[佛光大辭典]

凡二卷。姚秦鳩摩羅什譯。又稱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仁王般若波羅蜜護國經、仁王般若經、仁王經。今收於大正藏第八冊。本經分序品、觀空品、菩薩教化品、二諦品、護國品、散華品、受持品、囑累品等八品。係佛陀為十六大國王說示守護佛果、十地之行,及守護國土之因緣,謂講說受持此經,則可息災得福。與法華經、金光明經並稱護國三部經。修仁王會時,即用此經。

據歷代三寶紀載,本經共有竺法護、鳩摩羅什、真諦等三譯,大唐內典錄以下諸錄均依其說。然出三藏記集卷四將此經編入失譯雜經錄,隋代眾經目錄(法經錄)卷二則將此經編入疑惑錄,謂此經非為羅什或竺法護所譯。

唐代宗永泰元年(765),不空奉詔重譯,題為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收於大正藏第八冊),略稱仁王護國經、新譯仁王經。亦分二卷、八品,文詞與舊經略同。羅什譯本之註疏有仁王護國般若經疏五卷(智顗說,灌頂記)、仁王般若經疏六卷(吉藏)、仁王經疏六卷(圓測)等。不空譯本則有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三卷(良賁)、仁王經疏四卷(淨源)等。〔仁王護國般若經疏卷一(智顗)、瑜伽師地論略纂卷十、大唐內典錄卷二至卷四、開元釋教錄卷二、卷四、卷六〕 p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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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五部般若

(名數)一摩訶般若,二金剛般若,三天王問般若,四光讚般若,五仁王般若。仁王經上曰:「五眼法身大覺世尊,前已為我等大眾,二十九年說摩訶般若波羅蜜、金剛般若波羅蜜、天王問般若波羅蜜、光讚般若波羅蜜,今日如來放大光明,斯作何事?」天台仁王經疏上曰:「從得道後二十九年,說四般若。」嘉祥仁王經疏一曰:「五部如此經說。」此中第一摩訶般若,羅什譯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又曰大品般若),二十七卷,是大般若之第二會也。西晉無羅叉譯之放光般若三十卷及西晉竺法護譯之光讚般若十卷(經文未盡),與之同本。第二金剛般若,羅什譯之金剛般若經一卷是也。元魏菩提留支譯之金剛般若一卷,陳真諦譯之金剛般若一卷,隋達磨笈多譯之金剛能斷般若一卷,唐玄奘譯之能斷金剛般若一卷(大般若之別抄)。義淨之能斷金剛般若一卷,皆同本也。是為大般若之第九會。第三天王問般若,月婆首那譯之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七卷是也,為大般若之第六會。第四光讚般若,梵本未渡,在今藏中之光讚經及放光般若,皆與什譯之摩訶般若同本,三部共為大般若之第二會。第五仁王般若,佛最后所說之本經是也,有什譯仁王般若波羅蜜經二卷,大般若之別部也。


仁王經

(經名)有二本。舊本為羅什譯,題曰佛說仁王般若波羅蜜經,二卷。新本為不空譯,題曰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亦二卷。仁王指當時十六大國之國王也。佛,對諸王各護其國使之安穩,故為說般若波羅蜜多深法之經文也。謂受持講說此經則七難不起,災害不生,萬民豐樂。故古來以之為護國三部經之一,公私皆為禳災祈福讀誦之。茲將本經各家之註述及關於本經之著作列之如下:仁王經疏六卷,隋吉藏撰。仁王護國般若經疏,五卷,隋智顗說,門人灌頂記,仁王經合疏三卷,隋智顗說,灌頂記,明道霈合,仁王經疏三卷,隋智顗說,灌頂記,成蓮合,仁王經疏,七卷,唐良賁述,仁王經疏六卷,唐圓測撰,仁王經疏法衡鈔六卷,唐遇榮集,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四卷,宋善月述,注仁王經疏科一卷,宋淨源錄,仁王經疏四卷,宋淨源撰集,仁王經科疏科文一卷,明真貴述,仁王經科疏懸談一卷,明真貴述,仁王經科疏五卷,明真貴述。


[佛光阿含藏]
十六大國

謂佛陀時代印度之十六個大國。長阿含第四經闍尼沙經、法賢譯人仙經、羅什譯仁王般若波羅蜜經等諸經均有十六大國之名,惟各經所列舉互異。本經所載十六國名亦略異於巴利本。

上述經文之十六國家,為佛世時之十六大國,巴利本(D. vol. 2, p. 200)僅列出十國。


[佛光大辭典]
七眾

即七類弟子,構成釋尊之教團(出家與在家)。又作道俗七眾。七者即:(一)比丘(梵 bhiksu,巴 bhikkhu),又作苾芻、乞士,指滿二十歲之出家男。(二)比丘尼(梵 bhiksunī,巴 bhikkhunī),又作苾芻尼、乞士女,指滿二十歲之出家女。(三)沙彌(梵 śrāmanera,巴 sāmanera),又作勤策男,指未滿二十歲之出家男。(四)沙彌尼(梵 śrāmanerikā,巴 sāmanerī),又作勤策女,指未滿二十歲之出家女。(五)式叉摩那(梵 śiksamāna,巴 sikkhamānā),譯作學法女,乃沙彌尼為比丘尼前二年之稱呼。(六)優婆塞(梵 upāsaka,巴同),譯作近事男,指在家之男信徒。(七)優婆夷(梵 upāsikā,巴同),譯作近事女,指在家之女信徒。又此七眾加近住(受三皈,一日一夜受持戒者),稱為八眾;或加近住男、近住女,稱為九眾。〔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下、摩訶僧祇律卷二、卷二十四、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三〕 p105


十六大國

即佛世時古代印度之十六大國。據長阿含卷五闍尼沙經所列,十六大國即:(一)鴦伽(梵 Avga),(二)摩竭陀(梵 Magadha),(三)迦尸(梵 Kāśi),(四)居薩羅(梵 Kośala 或 Kosala),(五)拔祇(梵 Vrji),(六)末羅(梵 Malla),(七)支提(梵 Cedi),(八)拔沙(梵 Vatsa),(九)居樓(梵 Kuru),(十)般闍羅(梵 Pañcāla),(十一)阿濕波(梵 Aśvaka),(十二)阿般提(梵 Avanti),(十三)婆蹉(梵 Matsya),(十四)蘇羅娑(梵 Śūrasena),(十五)乾陀羅(梵 Gandhāra),(十六)劍洴沙(梵 Kamboja)。鴦伽位於摩竭陀之東,佛世時隸屬於摩竭陀,其首都為贍波(梵 Campā)。摩竭陀為當時中印之強國,首都為王舍城(梵 Rājagrha)。迦尸位於摩竭陀之西、居薩羅東南,正當現今之貝那拉斯,具有大勢力。居薩羅位於中印北部,與摩竭陀共為當時之強國,釋迦族隸屬之。拔祇隔恒河在摩竭陀之北,與離車、毘提訶諸族同盟,成立共和國。末羅在拔祇之北,以拘尸那揭羅城為首都。支提位於迦尸之西,以憍賞彌為首都。拔沙在迦尸之西、支提之南,時或視同支提。居樓位於恒河上流西岸,正當現今德里之地。般闍羅隔恒河在居樓之東,分成南北二部。婆蹉位居樓之南,鹽牟那河(梵 Yamunā)西岸。蘇羅娑亦在鹽牟那河西岸,北鄰婆蹉,末土羅為其都城。阿濕波位於蘇羅娑之南,補多勒迦為其首都。阿般提位於阿濕波之南,以鄔闍衍那為都邑。乾陀羅占五河地方旁遮普之西北,首都為呾叉始羅。劍洴沙位印度河西岸,正當乾陀羅之西南,墮羅鉢底為其首府。

據近世之研究,在釋尊當時,十六國並非依地理性或政治性加以區分,其區分法應係採錄歷來有關種族勢力分布之說法。附十六國略圖如上頁。

有關十六大國之國名,異稱頗多。如中阿含卷五十五持齋經、出曜經卷二十二廣演品、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一、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四、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下受持品等,皆列有不同名稱之十六國。 p379


十四根

(一)指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受(憂、喜、苦、樂、捨)及四根(男、女、意、命),共計十四根。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下謂,出家之比丘、比丘尼修行十善,自觀照己身為地、水、火、風、空、識等分分不淨,再觀十四根,即五根、五受、男、女、意、命等有無量罪過,故發無上之菩提心。

(二)吠檀多學派合五知根(眼、耳、鼻、舌、皮)、五作業根(手、足、口、大便處、小便處)及四內根(意、覺、我執、念)為十四根。 p412


十聖

指在十地位之菩薩,乃對三賢而稱為十聖。仁王般若經合疏卷中謂,三賢即地前之三十心,十聖即十地之菩薩。以十地之菩薩皆已斷惑,證會正性,故稱十聖。〔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法華玄義卷五上、卷九下〕 p479


三假施設

略稱三假。(一)般若經所立之三種假。假施設,梵語 prajñapti。又作三攝提、三波羅攝提。即:(一)法假,法,指色心等法,其法自性本來虛假不實,故稱法假。諸法乃因緣所生而無實性,是為自性假。(二)受假,總法含受別法而成一體,如含受四大而成草木,攬五蘊而成眾生,即攬別為總,故稱受假。(三)名假,名即一切諸法之名,由法依想而假施設者,故稱名假。依觀入破遣之次第,於三假中先破名假,次破受假,後破法假,證入諸法之實相,即為真空。〔大品般若經卷二十三、大智度論卷四十一、大乘義章卷一、大乘玄論卷一〕

(二)成實論假名相品所立之三假,即:(一)因成假,一切有為法乃因緣所成,故稱為假。(二)相續假,眾生心識念念相續,前念既滅,後念復生。了此相續,本無實體,故稱為假。(三)相待假,一切諸法各有對待,如對長說短、對短說長、對無說有、對有說無,大小、多少、強弱亦復如是。了此一切對待之法,本無實體,故稱為假。又據成唯識論卷八所載聚集、相續、分位三假,如瓶盆、有情等乃多法一時所集成,能集雖實,所成是假,稱為聚集假,相當於上記之因成假;如過去、未來等世因果於多法多時上立一假法,稱為相續假,與上記之相續假同;如不相應行法於一法一時上立一假法,稱為分位假,相當於上記之相待假。〔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教化品、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六末、摩訶止觀卷五、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五、大乘義章卷一、大乘玄論卷一〕

(三)依三無性之義,五蘊、十二因緣各具分別、依他、真實三假,即:受苦受樂為分別假;分別之體由因緣而生,乃由因生果,是為依他假;如如第一義諦則是真實假。〔十八空論〕 p604


三假觀

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序品所揭舉之三種假觀之名,天台宗乃進一步詮釋之,即:(一)法假虛實觀,為色陰之法。(二)受假虛實觀,為受、想、行、識之四陰。(三)名假虛實觀,為法、受二種。此三者自實無體,依他方有,故稱為假。又一虛一實,相形而不得稱,三者皆虛,凡夫謂為實,智者以為虛,實即虛,故稱虛實,此為通教之意。若依別教之意,則三假之中,各有三觀,法即虛,是空觀;假即實,是假觀;觀之一字,是為中觀。空假是方便道,故不立觀之名,入於中道,故獨稱為觀。受假及名假依此可解。若依圓教之意,三法即空即假即中,雙照雙亡。〔仁王經合疏卷上〕 p605


三賢

指修善根以制伏煩惱,使心調和之三種修行階位。可分小乘之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和大乘之十住、十行、十回向三位。(一)小乘三賢位,又作外凡位。即修有漏善根(即順解脫分)之階位。(1)五停心觀位,以五停心觀,抑止貪、瞋、癡、我見、散亂心之五種階位。(2)別相念住位,一面觀身、受、心、法之不淨、苦、無常、無我之自相,同時觀無常、苦、空、無我之共相。(3)總相念住位,即總觀四念住之無常、苦、空、無我之共相之位。以上三位與四善根位(內凡位)合稱七方便位,乃入見道之準備修行階位。又五停心觀位成就奢摩他(止),其他二位成就毘舍那(觀)。

(二)大乘三賢位,又作三十心。指十地以前之菩薩,其階位有三階十心之別。(1)十住,會理之心,安住不動,稱為住。十住即發心住、治地住、修行住、生貴住、具足方便住、正心住、不退住、童真住、法王子住、灌頂住。(2)十行,行此行,則能進趣於果,稱為行。十行即歡喜行、饒益行、無違逆行、無屈撓行、無癡亂行、善現行、無著行、難得行、善法行、真實行。(3)十回向,回因向果,稱為回向。十回向即救諸眾生離眾生相回向、不壞回向、等一切諸佛回向、至一切處回向、無盡功德藏回向、入一切平等善根回向、等隨順一切眾生回向、真如相回向、無縛無著解脫回向、入法界無量回向。除菩薩瓔珞本業經以十住、十行、十回向為三賢外,另有仁王般若波羅蜜經之十信習種性、十止性種性、十堅心道種性,梵網經卷上之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等。又相對於十信之稱為外凡,此大乘三賢稱為內凡。〔四教義卷五、菩薩瓔珞本業經疏卷下、華嚴經探玄記卷五、華嚴五教章卷三〕(參閱「五十二位」1044、「五停心觀」1144、「四念住」1708、「菩薩階位」5221) p679


大有

梵語 sāmānya-padārtha。又作總相諦、總諦、大有性、同句義、有句義。音譯作三摩若。為勝論學派所立,乃六句義、十句義之第四。謂諸法均具有其共同之存在性。相當於現代語彙中之「共相」一詞。勝宗十句義論(大五四‧一二六三下):「何者為有性?謂與一切實、德、業句義和合,一切根所取,於實、德、業有詮智因,是謂有性。」即諸法之實體(實)、相狀(德)、作用(業),其存在性得以成立之原因;此一存在性,乃非所作,而為常住,無有動作,不可細分。此係勝論學派所說,蓋勝論學派所持者,乃一「實在論」之共相觀點。然以佛教立場觀之,則不承認諸法具有實體性之共相,而僅有「共名」而已。以「牛」之概念比喻之,勝論學派主張所有的牛,自其實體、相狀、作用而言,均具有共同的存在特質,而呈現於各個不同之個體中;佛教則謂,牛之所以稱為牛,並非它們保有共同之本質,而僅因牛不同於其他非牛之動物而已,故知「牛」僅有共名,而無共相。蓋佛教之基本立場,反對諸法具有常恆不變之本質,故「共相」一詞自然不具實際上之意義與內涵。

又佛教經論中,每以勝論學派六句義中論及「大有」句義者,稱為「大有經」,如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大八‧八二六下):「一切眾生煩惱不出三界藏,一切眾生果報二十二根不出三界,諸佛應化法身亦不出三界,三界外無眾生。(中略)三界外別有一眾生界藏者,外道大有經中說,非七佛之所說。」故知「大有經」並非一經之名,而係指六句義中之「大有」句義。勝論學派既謂諸法具有實質之共相,故被佛教斥為外道。〔外道小乘涅槃論、仁王經疏卷中一(良賁)、印度六派哲學(李世傑)、印度哲學綱要(李志夫)〕(參閱「十句義」409、「六句義」1254) p781


五忍

指伏、信、順、無生、寂滅五忍,前四忍各分上、中、下三品,後一忍分上、下二品,總稱為十四忍。(一)伏忍,地前三賢之人未得無漏,煩惱未斷,但能伏住煩惱令之不起。其中十住為下品,十行為中品,十回向為上品。(二)信忍,地上菩薩得無漏信,隨順不疑。其中初地為下品,二地為中品,三地為上品。(三)順忍,菩薩順菩提道,趣向無生之果。其中四地為下品,五地為中品,六地為上品。(四)無生忍,菩薩妄惑已盡,了知諸法悉皆不生。其中七地為下品,八地為中品,九地為上品。(五)寂滅忍,諸惑斷盡,清淨無為,湛然寂滅。其中十地為下品,佛為上品。〔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法華經玄義卷五上、仁王護國般若經疏卷三、卷四(智顗)、大乘義章卷十二〕 p1097


仁王般若波羅蜜護國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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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王般若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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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王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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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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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王護國般若經疏

凡五卷。隋代智顗說,灌頂記。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三冊。係後秦鳩摩羅什所譯仁王般若波羅蜜經二卷之注釋書。初以五重玄義敘述經之大意,次為入文解釋。據隋天台智者大師別傳載,智顗在陳末時宣講仁王般若經二次。本書之注釋方式與天台三大部等大致相同,以五重玄義、四釋等解釋經,唯釋義缺乏生動,或為後人假託之釋。〔大明三藏聖教北藏目錄卷四、大明三藏聖教南藏目錄、閱藏知津卷三十六〕 p1219


天地鏡

仁王般若波羅蜜經。比喻仁王經為照天地實相之明鏡。與「護國珠」同為仁王經之譬喻。〔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下、仁王般若經疏卷六〕 p1348


心空

(一)心性廣大,能容攝萬象,猶如大虛空,故稱心空。吽字義(大七七‧四○六上):「無始以來,本住心空。」

(二)謂心離自障而空寂無相。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大八‧八二七下):「空慧寂然無緣觀,還觀心空無量報。」 p1404


心智

心與智。心為體,智為用,體用二者並舉,故稱心智。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大八‧八二八上):「口常說法非無義,心智寂滅無緣照。」 p1407


四十一位

即華嚴經所說之大乘菩薩修行階次。菩薩之修行,漸次臻於佛果之階位有: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及等覺等四十一位。有關菩薩修行之階次,諸經論所說不一,唯識家亦採取四十一位之說;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菩薩教化品則於上記四十一位之前,別立「十信」,而有「五十一位」之說;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所說之五十二位,歷來被視為最周全,係於五十一位之後,即等覺位之後,另加「妙覺」之位。〔華嚴五教章卷二、卷三、華嚴探玄記卷四、四教義卷五〕(參閱「五十二位」1044、「菩薩階位」5221) p1628


四無常偈

又作四非常偈。指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下所說無常、苦、空、無我等義之偈文。共有八偈,分為四節,一節各有二偈,次第闡說無常、苦、空、無我。又六度集經卷四、賢愚因緣經卷十一等所說之四非常偈,與仁王經之偈文相同。〔法華文句記卷一〕 p1776


百法明門

指菩薩於初歡喜地所得之智慧法門。百法,乃概稱數目之多;明,即通達;門,即法門,含有入、差別之意。意即明了通達百法之智慧門。諸家對百法明門之「百法」有各種說法:(一)十地經論卷三謂,百法,即指種種之法門。(二)據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一載,百法,指蘊、界、處等種種之法門,而非指一百之實數。(三)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名字品載,十信心之信心、念心、精進心、慧心、定心、不退心、迴向心、護心、戒心、願心等,皆各有十心而成百法,圓滿成就此十信十心之後,乃可入於初住之位。(四)法聰之釋觀無量壽佛經記及四明知禮之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卷六等載,百法,即法相宗所說之五位百法。(五)釋觀無量壽佛經記載,十種心數法之受、想、思、觸、欲、慧、念、解脫、憶、定等,於一數生起時,其餘九數相扶而起,遂成百法。

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菩薩教化品載,若菩薩住於百佛國中,作閻浮四天王,修百法門,二諦平等心,化一切眾;若菩薩住於千佛國中,作忉利天王,而修行千法門;住於十萬佛國中,作炎天王,而修行十萬法門;乃至住於不可說不可說之佛國,作第四禪大靜天王三界主,而修行不可說不可說之法門。又據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佛母品載,以十信心為諸行之本, 由此輾轉增進為百法明門、千法明門、萬法明門,乃至無量之明門。〔舊華嚴經卷二十三「十地品」、觀無量壽經、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卷下大眾受學品、仁王經疏卷中本、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中一、觀無量壽佛經義疏卷下(元照)〕 p2494


色界

(一)梵語 rūpa-dhātu,巴利語同。色,變礙、示現之義。色界,意為色所屬之界。三界之一。又作色天、色行天。乃有淨妙之色質的器世界及其眾生之總稱,位於「欲界」上方,乃天人之住處。此界之眾生雖離淫欲,不著穢惡之色法,然尚為清淨微細之色法所繫縛,故為別於其下之欲界及其上之無色界,而稱色界。此界之天眾無男女之別,其衣係自然而至,而以光明為食物及語言。此界又依所入定之淺深次第而分四地(即四禪天、四靜慮處)。初禪諸天總稱為離生喜樂地,二禪諸天總稱為定生喜樂地,三禪諸天總稱為離喜妙樂地,四禪諸天總稱為捨念清淨地。

據俱舍論卷八載,初禪、二禪、三禪等三地各有三天,第四禪有八天,共十七天,即:(一)初禪三天:(1)梵眾天(梵 Brahma-pārisadya),(2)梵輔天(梵 Brahma-purohita),(3)大梵天(梵 Mahā-brahman)。(二)二禪三天:(1)少光天(梵 Parīttābha),(2)無量光天(梵 Apramānābhā),(3)極光淨天(梵 Ābhāsvara)。(三)三禪三天:(1)少淨天(梵 Parītta-śubha),(2)無量淨天(梵 Apramāna-śubha),(3)遍淨天(梵 Śubha-krtsna)。(四)四禪八天:(1)無雲天(梵 Anabhraka),(2)福生天(梵 Punya-prasava),(3)廣果天(梵 Brhat-phala),(4)無煩天(梵 Avrha),(5)無熱天(梵 Atapa),(6)善現天(梵 Sudrśa),(7)善見天(梵 Sudarśana),(8)色究竟天(梵 Akanistha)。

順正理論卷二十一釋其名義謂(大二九‧四五六中):「廣善所生,故名為梵。此梵即大,故名大梵。由彼獲得中間定故、最初生故、最後歿故、威德等勝故,名為大。大梵所有、所化、所領,故名梵眾。於大梵前,行列侍衛,故名梵輔。自地天內光明最小,故名少光。光明轉勝,量難測故,名無量光。淨光遍照自地處故,名極光淨。意地受樂,說名為淨,於自地中此淨最劣,故名少淨。此淨轉增,量難測故,名無量淨。此淨周普,故名遍淨。意顯更無樂能過此以下空中天所居地,如雲密合,故說名雲。此上諸天,更無雲地,在無雲首,故說無雲。更有異生勝福方所可往生故,說名福生。居在方所,異生果中,此最殊勝,故名廣果。離欲諸聖,以聖道水,濯煩惱垢,故名為淨,淨身所止,故名淨居;或住於此,窮生死邊,如還債盡,故名為淨,淨者所住,故名淨居;或此天中,無異生雜,純聖所止,故名淨居。繁謂繁雜,或謂繁廣,無繁雜中,此最初故,繁廣天中,此最劣故,說名無繁,或名無求,不求趣入無色界故。已善伏除雜脩靜慮上中品障,意樂調柔,離諸熱惱,故名無熱;或令下生煩惱名熱,此初離遠,得無熱名;或復熱者,熾盛為義,謂上品脩靜慮及果,此猶未證,故名無熱。已得上品雜修靜慮,果德易彰,故名善現。雜修定障,餘品至微,見極清澈,故名善見。更無有處於有色中能過於此,名色究竟;或此已到眾苦所依身最後邊,名色究竟;有言色者,是積集色,至彼後邊,名色究竟。此十七處,諸器世間,并諸有情,總名色界。」

然色界諸天之廢立,諸經論頗有異說。長阿含經卷二十舉出二十二天,即:梵身天、梵輔天、梵眾天、大梵天、光天、少光天、無量光天、光音天、淨天、少淨天、無量淨天、遍淨天、嚴飾天、小嚴飾天、無量嚴飾天、嚴飾果實天、無想天、無造天、無熱天、善見天、大善見天、阿迦尼吒天。起世經卷八、大般若經卷四○三等持相同說法。舊華嚴經卷十三、新華嚴經卷二十一、大般若經卷四○二、佛本行集經卷九等則刪除無想天,而僅列舉二十一天。大毘婆沙論卷一三六、立世阿毘曇論卷六、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六等刪除梵身、光天、淨天、嚴飾等四天,而立十八天之說。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三、順正理論卷二十一、彰所知論卷上等更除去無想天而立十七天之說;阿毘曇心論經卷五刪除大梵天,另加無想天,亦立十七天之說;中阿含卷九地動經復刪除無想天,而僅舉出十六天之名。

關於色界四禪天眾生之依處(所居之處)、身量、壽量,於長阿含經卷二十、大佛頂首楞嚴經卷九、立世阿毘曇論卷三、大毘婆沙論卷一三四、卷一三六、俱舍論卷十一、順正理論卷三十一等,皆詳加敘述,然所說略異。〔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菩薩地持經卷二、大智度論卷十六、成實論卷十二、俱舍論卷五、卷二十八、仁王般若經疏卷一、法華經玄贊卷二、大乘義章卷八末〕(參閱「三界」584、「」1330、「四禪」1843)

(二)即十八界之色界。(參閱「色境」2549)p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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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福神

日本民間信仰。即被視為福德長壽之神的七尊神祇。此七神之名為︰(1)惠比須,(2)大黑天,(3)毗沙門天,(4)辯才天,(5)福祿壽,(6)壽老人,(7)布袋和尚。

有人以為七福神之以「七」為限,係依據《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下〈受持品〉所云(大正8‧832b)︰「七難即滅,七福即生,萬姓安樂,帝王歡喜。」之理趣。其流行年代當在德川幕府之前。

此中,惠比須或說為伊弉諾尊之子,或說為大國主尊之子,或說為彥火火出見尊。大黑天、毗沙門天、辯才天三者係佛教之天部眾;其中,大黑天特受日本天台宗所尊崇,成為福神之一。然此大黑天現慈藹相,與藏密大黑天之現忿怒相者大異。毗沙門天係四天王之一,係守護北方之福德神。

辯才天之異名曰宇賀神,據《宇賀耶陀羅尼》所載,此尊居日輪中,照亮四洲,現吒枳尼天之形,施福壽與眾生。福祿壽係中國之道士,或由職司長壽之星宿所化,或合福祿壽三者而予以神格化者。壽老人亦屬中國之延壽神,一說為老人星之化身,或說與福祿壽同體異名,或云其乃道家之老子云云。

布袋和尚係中國之神異僧,名「契此」。據《景德傳燈錄》卷二十七所載,彼常以荷一布袋,其中貯百一供身具,以萬里悠遊為事云云。

此外,另有視福祿壽與壽老人為同體者,並稱之為南極老人,且另增補吉祥天為七福神之一。


七難

指七種災難,為佛教經論對天災人禍的分類。七難的內容隨經論之不同而有差異。此下所列者為四種異說︰

(一)《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下〈受持品〉載,佛囑咐諸國國王,若國土中有七難,則宜讀《仁王經》以滅七難,生七福。其中所謂「七難」是指︰日月失度難、星宿失度難、災火難、雨水難、惡風難、亢陽難、惡賊難。

(二)《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謂國起七難時,國王宜發大赦,依種種供養法供養藥師如來,則國土安穩。此中所謂「七難」是指︰人眾疾疫難、他國侵逼難、自界叛逆難、星宿變怪難、日月薄蝕難、非時風雨難、過時不雨難。為了防止這些災難,必須依法供養藥師如來,則能使災難止息,國家安穩。

(三)《法華經》卷七〈觀世音菩薩普門品〉說觀音之威神力能滅諸難,法雲《法華義記》卷八將此中之災難以「七難」涵蓋。此七難即︰火難、水難、風難、刀杖難、羅剎難、枷鎖難、盜賊難。此外,智顗《觀音義疏》卷上則云火難、水難、羅剎難、王難、鬼難、枷鎖難、怨賊難為七難。

(四)《陀羅尼集經》卷十所說的七難,即王難、賊難、水難、火難、羅剎難、荼枳爾鬼難、毒藥難。該經並謂如修習摩利支天法,則此七難即可消除云云。

各經所說之七難︰


各經所說之七難:
(一)《仁王經》所說: (二)《藥師經》所說:
┌ 日月失度難 ┌ 人眾疾疫難
├ 星宿失度難 ├ 他國侵逼難
├ 災火難 ├ 自界叛異難
七難 ├ 雨水難 七難 ├ 星宿變怪難
├ 惡風難 ├ 日月薄蝕難
├ 亢陽難 ├ 非時風雨難
└ 惡賊難 └ 過時不雨難
(三)《觀音義疏》所說: (四)《陀羅尼集經》所說:
┌ 火難 ┌ 王難
├ 水難 ├ 賊難
├ 羅剎難 ├ 水難
七難 ├ 王難 七難 ├ 火難
├ 鬼難 ├ 羅剎難
├ 枷鎖 ├ 荼枳爾鬼難
└ 怨賊難 └ 毒藥難


〔參考資料〕 《仁王護國經疏》卷下;《顯戒論》卷中;《藥師經纂解》卷四;《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


三時

(一)謂佛教教法的流通有三期之變遷︰即正法時、像法時、末法時三時期。具稱正像末三時。

根據吉藏《十二門論疏》卷上(本)、窺基《法苑義林章》卷六(本)所說,所謂正法時之「正」即是「證」,指具足教行證三法的時期。所謂像法時,「像」是相似之義,指無證果者,但教行二法尚存,即指與正法時類似的時期。末法時則指唯有教而無行證的末代微劣時期。過此三時,教法皆無,是為法滅。

此三時不僅單指釋迦佛的教法,他佛之教法亦然。如《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六〈月藏分‧法滅盡品〉謂(大正13‧379c)︰「過去諸如來,依壽而滅度。彼於七日後,正法皆隱沒。」《賢劫經》卷七〈千佛興立品〉說拘留孫佛的正法住世八萬歲,拘那含牟尼佛的正法存立千歲等,皆是其例。有關釋迦佛的三時之說,末法是在正像之後一萬年,諸說大概一致;但關於正、像二時的時限則有四說︰

(1)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說︰〈月藏分‧法滅盡品〉云(大正13‧379c)︰「今我涅槃後,正法五百年,住在於世間,眾生煩惱盡,精進諸菩薩,得滿於六度,行者速能入,無漏安隱城。像法住於世,限滿一千年,剃頭著袈裟,持戒及毀禁,天人所供養,常令無所乏。」《摩訶摩耶經》卷下的說法亦同,道宣的《釋迦譜》卷九也引用此說。其他《大方便佛報恩經》卷一、《毗尼母論》卷三等亦屬此說。

(2)正法千年,像法五百年說︰《悲華經》卷七〈諸菩薩受記品〉云(大正3‧211b)︰「般涅槃後,所有正法住世千歲,像法住世滿五百歲。」

(3)正像各五百年說︰《大乘三聚懺悔經》云(大正24‧1094a)︰「我涅槃後正法當住於五百歲,像法亦復住五百歲。」《賢劫經》卷七千佛興立品〉亦同。

(4)正像各千年說︰懷感的《淨土群疑論》卷三,依《大悲經》而作此說,即(大正47‧48c)︰「經道滅盡,依大悲經,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萬年之後經道滅盡。」吉藏《中論疏》卷一(末),引用「古涅槃經」之附記,說祇園精舍之銘亦作此說。

此外,有關正法時的增減,依《毗尼母論》卷三、《善見律毗婆沙》卷十八等所說,原本是千年,因允許婦人出家,故其數減半;其後,因為制比丘尼八敬戒,故又回復原數。

(二)指初、昔、今三時︰乃法相宗的三時教判,即初時說有教(初),第二時說空教(昔),第三時說中道教(今)。

(三)指過去、現在、未來三時︰在論說一切事法時,均透過過去、現在、未來三時而論,此稱為三時論門。

(四)於晝夜六時中選定三時作為每日修行的時間︰晝夜六時即晝三︰晨朝、日中、日沒,夜三︰初夜、中夜、後夜,合為一日一夜。行者於此六時中或選晨朝、日中、初夜三時,或選初夜、後夜、日中三時,於該三時中或修念佛,或修經行,或修禪坐,或修誦經,或修持咒。

〔參考資料〕 (一)《雜阿含經》卷二十五、卷三十二;《大乘同性經》卷下;《法華玄論》卷十;《俱舍論寶疏》卷二十九;《善見律毗婆沙》卷十八;《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下;《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下;《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七;《無量壽經義疏》卷下;《安樂集》卷下;《觀彌勒上生經疏》卷上;《往生淨土論註》;《讚阿彌陀佛偈》。


三諦

天台宗用語。為表顯諸法的本然實相而立的三種原理,即︰空諦、假諦、中諦等三諦。空諦謂諸法空無自性,體不可得。假諦謂諸法宛然而有,施設假立。中諦謂諸法其體絕待,不可思議,全絕言思。三諦是天台宗的中心思想,用以表達體用相即,圓融無礙的教義。同時,天台宗止觀法門之心要即為與三諦相應之三止三觀,由此益見三諦在天台宗的重要地位。

三諦思想脫胎於《中論》卷四〈觀四諦品〉所云(大正30‧33b)︰「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一偈。但包括《中論》在內的印度大小乘佛教,都是以二諦(真諦、俗諦)為通說。天台宗在二諦之外加上中諦,主要是用中諦連繫真俗二諦,強調三諦的圓融相即,由此建立起天台宗的諸法實相論。

天台宗所說三諦又稱圓融三諦,謂諸法實相,其體唯一,即德用而分空、假、中三諦。因此空非偏空、假非偏假、中非空假之外的中。由是而空之當處,即假即中;假之當處,即空即中;中之當處,即空即假。三諦各自皆是破、立、絕待三義互融,因此三諦俱破、俱立、俱絕待;一空一切空、一假一切假、一中一切中;相互融即,無礙自在。

天台宗認為三諦圓融之理是天然的性德,無論是佛界還是地獄,乃至法界任何一物,其當體當相都是圓融三諦。這是實相論之極致,稱之為一境三諦。為令修行者實證此一境三諦之理,天台宗主張可以透過觀察吾人之「一念心即是三諦圓融」。以此為觀法,便是一心三觀。

◎附︰慧嶽《法華玄義釋籤》卷首概說(摘錄)

諦是真實不虛的意思。所謂三諦,即︰空諦(真諦)、假諦(俗諦)、中道第一義諦(中諦)。真諦是明白一切事理的淵源,即一切萬象無自體屬於空,故真諦是泯一切法。俗諦是顯現萬象實際不可缺的受用,故俗諦為立一切法。中諦是舉一即三、三即一,不偏二邊,雙照互融無礙為中諦。

大師強調三諦圓融的論理,旨在糾正實踐的行者們,不得執著於空(真諦、空觀),如果認為空為極致,即就停滯於方便城(二乘住處),無法至寶所(佛陀住處),故必須從空入假,修持一切萬行(俗諦、假觀)為進入寶所的準備,但智者大師又怕從俗而變質忘本,故才強調中道的中觀,即在修空觀的真諦理體中,必須兼修六度萬行的俗諦假觀。但修持假觀趨入俗諦時,也不離真諦空觀,即保持空中有假,假中具空,舉一即三、三即一的中道義為主體。

大師為解釋三諦的淺深,分為別入通、圓入通、別教、圓入別、圓教等五種而論述,即︰

(1)別入通︰又稱別接通,即通教接入別教為對象,這類行者們,聽「非有漏、非無漏」即能理解到有漏為俗諦,無漏為真諦,非有漏非無漏為中道,但其所理解的中道,唯知是異於空真諦的理論而已,尚未達到雙照的功用。

(2)圓入通︰又稱圓接通,即通教接入圓教為對象,這類行者對於真俗二諦的理解同於前者,但對「非有漏、非無漏」,都能了知含具雙非雙照的妙義。

(3)別教︰以「有」為假諦,「空」為真諦,對於真諦,認「非有非空」為中道,所謂「中」乃屬「但中」的稱謂「理」而已。

(4)圓入別︰又稱圓接別,即別教趨入圓教的對象,對真、俗二諦的理解同於前者,但其所了解的中道,卻是超「但中」而且具足一切佛法的境界。

(5)圓教︰即三諦圓融,一即三、三即一的具足無礙互照的圓滿。

又將別教再分別隔歷三諦、歷別三諦、次第三諦等,隔是針對空間性於「橫」為主體的彼此隔異,歷是以時間於「竪」為前後次第而尚未融即為主體的論法。所謂橫的彼此隔異,乃強調真諦(空)理體中,無假、無中,俗諦中即無空、無中,中諦中無空、無假的完全隔離。竪的前後次第,是初修持空觀成斷見思惑,次修假觀斷塵沙惑,後修中觀斷無明惑,即修三觀斷三惑的次第證入為旨趣。圓教也分為圓融三諦、一境三諦、不次第三諦、不思議(不縱不橫)三諦,即三諦圓融,不縱不橫,一即三、三即一的融通無礙,故在真諦中,具破有、立空、破立絕待的三義,破有是「空」能破「有」的含義,立空是「空」能立「真諦空」,破立絕待是雖云破有,卻不單是只破有,立空之中,不單是立空,乃屬破有即立空,立空即破有的破立相即,係是絕待之超然境界!其中的破有屬空義,立空屬假義,破立絕待即中義,故「空」的一諦中,具空假中的三諦相即。

俗諦(假)也具破空、立有、破立絕待的三義。破空是雖在俗假中,還能破空;立有是俗諦中樹立萬有的正義;破立絕待是針對破空立有,仍然具互照絕待,即是說「假」的一諦中,顯然三諦相即的圓融自在。

又中諦中也具雙遮、雙照、遮照絕待的三義。雙遮是中諦中具遮空假二邊;雙照是中諦能雙照空假二邊;遮照絕待是雙遮雙照的相互融即無礙。故中諦的一諦中就妙契三諦相即的極致。

智者大師將古來所傳的空有二諦,擴展至三諦圓融,且善能運用於實踐修道中,更以佛法的淺深予以配置闡明,誠對研究中國佛教的方便貢獻不少。

〔參考資料〕 《法華玄義》卷一(上)、卷二(下);《摩訶止觀》卷一(下)、卷三(上)、卷五(上);《止觀大意》;《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二諦品〉;《始終心要》;《金光明經文句》卷二、卷四、卷五;《佛學概論》;Yamakami Sōgen《Systems of Buddhistic Thought》。


三賢十聖

三賢與十聖的併稱,為大乘佛教之菩薩修行階位。

(一)三賢︰賢謂賢善調和,即指修善根而制伏煩惱,使心調和的三種修行階位。大小乘所說的三賢位有所不同。

(1)大乘三賢︰指地前的菩薩位有三階三十心之別。又稱三十心。相對於「十聖」而言。據《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所述,三賢的菩薩制伏三界煩惱、粗業道、粗相續果,亦不起粗。該經又云(大正24‧1016a)︰「修三賢法入聖人位。」

關於三賢三十心的名稱,有多種說法。《菩薩瓔珞本業經》以十位、十行、十迴向為三賢;《仁王般若波羅蜜經》以十信十種性、十止性種性、十堅心道種性為三賢;《梵網經》卷上則以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為三賢。以上諸說雖有不同,但一般係依《瓔珞經》及華嚴之說,以十住十行十迴向三十心為三賢。而相對於外凡,則稱三賢為內凡。天台宗談四教中之別教時,認為十信位伏界內之見思惑,十住位斷界內之見思惑及界外上品之塵沙惑,十行位斷中品之塵沙惑,十迴向位則斷下品之塵沙惑,並伏無明。

(2)小乘三賢︰指植育順解脫分之善根(即修有漏善根)三位,即五停心觀、別相念住、總相念住三位。此是七方便中的前三位;相對於四善根稱為內凡,此三位則稱外凡,又總此七位而稱七賢。(1)五停心觀,謂相應修定者不同的根機,依五種禪定方便統一精神。(2)別相念住,指個別觀察身、受、心、法等四念住。(3)總相念住,即總觀四念住。

綜言之,大小乘皆認為三賢乃指修行者中的凡夫位,是十聖等聖者位以前的階位。

(二)十聖︰指十地位的聖者。十地菩薩皆已斷惑,證會正性,故稱十聖。「三賢」之對稱。《大乘義章》卷十七(本)云(大正44‧788b)︰「見道已前調心離惡,名之為賢;見諦已上會正名聖。故仁王中,地前并名為三賢,地上菩薩說為十聖。」

此外,對此三賢十聖,《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菩薩教化品〉謂(大正8‧827b)︰「三賢十聖忍中行,唯佛一人能盡原。(中略)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仁王般若經合疏》卷中謂,三賢十聖是因位,故名忍中行;佛居果地,窮原盡理,故名能盡原;三賢即地前三十心,十聖即十地菩薩。

〔參考資料〕 (一)《四教義》卷五;《菩薩瓔珞本業經疏》卷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一;《華嚴探玄記》卷五;《四念處》卷一;《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二)《法華經玄義》卷五(上);吉藏《仁王般若經疏》卷中。


十六大國

謂釋尊在世時,印度的十六大國。即鴦伽(Aṅga)、摩竭(Magadha)、迦尸(Kaśi)、居薩羅(Kośala)、跋祇(Vṛji)、末羅(Malla)、支提(Ceḍi)、跋沙(Vatsa)、居樓(Kuru)、般闍羅(Pañcāla)、阿濕波(Aśvakā)、阿般提(Avanti)、婆磋(Matsya)、蘇羅婆(Śūrasena)、乾陀羅(Gandhāra)、劍洴沙(Kamboja)。語出《長阿含》卷五〈闍尼沙經〉等。

其中,鴦伽又作鴦騎、鴦誐、決伽或鴦伽摩伽陀等,位摩揭陀之東,佛在世時似已隸屬摩揭陀,首都贍波城(Campā)。摩竭又作摩揭陀,或傍伽摩伽陀等,首都王舍城(Rājag-ṛha),佛時代在中印度為最大強國。迦尸又作迦夷,首都波羅捺斯(Bārāṇasī),位摩揭陀之西、居薩羅之東南,於兩強國間沒有大勢力。居薩羅又作憍薩羅,以舍衛城(Śrāvastī)為中心,位中印度北部,與摩揭陀同為當時之大強國,據稱釋迦族亦在其屬下。

跋祇又作拔祇、毗時、越時或佛栗氏等,隔恆河位摩揭陀之北,與離車(Licchavi,都城毗舍離)、毗提訶(Videha,都城蜜稀羅)等諸族組成共和國。末羅又作跋羅、末利、末牢等,位跋祇之北,首都拘尸那揭羅城(Kuśinagara)。支提又作支陀或脂提渝等,位迦尸之西,首府為憍賞彌(Kauśāmbī)。跋沙又作跋蹉、筏蹉或越蹉等,在迦尸之西、支提之南,時或與支提視為同一,首都亦為憍賞彌。

居樓又作拘樓、拘類、句留、俱盧等,位恆河上流西岸,相當現今之德里(Dehli),首都為因陀羅布拉斯達(Indraprastha)。般闍羅又作般闍荼、半時羅、半闍等,隔恆河在居樓之東,由北部般闍羅(Uttara-pañcāla,都於北部的坎毗拉),南部般闍羅(Dakṣiṇā-pañcala,都於南部的羯若鞠闍)組合而成。阿濕波又作阿攝貝、阿說迦或頗漯波等,在蘇羅婆之南,首都補多勒迦(Potalaka)。阿般提又作阿般陀、阿和提、阿雲頭等,在阿濕波之南,此地後稱瑪爾巴(Malva),首都為鄔闍衍那(Ujjayani)。

婆蹉位居樓之南、鹽牟那(Yamunā)河西岸。蘇羅婆又作蘇羅吒、戌洛西那、首羅先那,亦在鹽牟那河西岸,當婆蹉之南鄰,都城末土羅(Madhurā)。乾陀羅又作健馱邏,位五河地方(Panjab)的西北部,首都為呾叉始羅(Takṣaśilā)。劍洴沙又作甘菩遮,位印度河西岸,當乾陀羅之西南,首都為墮羅鉢底(Dvārapati)。

據近世的研究,此十六大國並不是依釋尊當時的地理或政治情況而作的區分,而是歷來種族勢力分布狀況的反映。因為若就政治區分,則應包括當時存在的西維(Sivi)、摩突羅(Madra)、烏仗那(Udyāna)等國才是。此外由此十六大國中含有末羅,支提等小國,以及在當時已隸屬於鄰國的鴦伽、迦尸等國,卻不含蓋東方及鴦伽以東的孟加拉(Bengal)地方,亦可得到印證。

此十六大國的國名,諸經說法不同,然〈闍尼沙經〉之異譯《人仙經》、相當於〈闍尼沙經〉的巴利《長部》〈闍尼沙經〉、《出曜經》卷二十二〈廣演品〉、《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一、《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四、《大方等無想經》卷一等所列舉的十六國名卻是同種傳說的異傳。至於《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下〈受持品〉、新譯《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下〈奉持品〉則採錄不同的十六大國說,與〈闍尼沙經〉等所列出入較多。

〔參考資料〕 《梵網經》卷下;《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下三;《菩薩戒本疏》卷上;《天台菩薩戒疏》卷上;《翻譯名義集》卷三;T. W. RhysDavids《Buddhist India》;憍桑比〈佛世時印度十六大國的政治形勢〉(《現代佛教學術叢刊》{61})。


五時八教

天台宗之判教用語。為五時與八教(化儀四教與化法四教)的總稱。天台智顗所立的判教名稱。茲分五時、化儀四教、化法四教三方面略述如次︰

(一)五時︰指佛陀一生說法的五個階段。即華嚴時、鹿苑時、方等時、般若時、法華涅槃時。略如下述︰

(1)華嚴時︰佛於初成道三七日間說《華嚴經》,以自證之法試機的時期。

(2)鹿苑時︰佛於鹿野苑等地,十二年間說小乘阿含教,誘引鈍根機類的時期。

(3)方等時︰其後八年間說《維摩》、《思益》、《楞伽》等經,歎大乘、貶小乘,彈訶小乘之執的時期。

(4)般若時︰其後二十二年間說諸部般若,淘汰大小別見之執情的時期。

(5)法華涅槃時︰最後八年說法華,由前四時之教化,開會純熟之機緣而令入實,更於入涅槃前夕說《涅槃經》,為未受前時化益的眾生說眾經,隨而泯之令入實相的時期。

(二)化儀四教︰指頓教、漸教、祕密教、不定教,乃就佛教化之形式與方法分類而成。

(1)頓教︰指對大機直施佛自證之法,不用誘引方便,如《華嚴經》的說教即是。

(2)漸教︰謂由淺及深,次第誘引,阿含、方等、般若三時期即是。

(3)祕密教︰謂佛以神力對受化的彼人此人,隱祕地令得各別之法,彼人此人共聞佛之一音,而不知彼此所得之法。

(4)不定教︰謂受化的眾生雖同坐一席,然隨各人根機之不同,所體悟之教法亦不一定。前二種化儀是豎的化儀,後二種是橫的化儀。

(三)化法四教︰指藏教、通教、別教、圓教,乃就佛化益的內容分類而成。故化儀譬如藥方,化法譬如藥味。

(1)藏教︰說但空之理,令證二乘小果的教說。

(2)通教︰說通同三乘之因果,其理雖是但空,但含中理(即不但空),令鈍根與藏教同證其果,利根則轉入別圓二教。

(3)別教︰說但中之理,令修次第三觀,證十二品斷之佛果。

(4)圓教︰說不但中之理,令修圓融三觀,證四十二品斷之佛果。

四教若分大小,藏教屬小乘,其他屬大乘;若分權實,藏、通、別三教為權,圓教為實。

此五時八教乃天台大師己證之法門,出自《法華玄義》卷一、卷十及《四教義》等。五時豎說化導之始終,化儀橫豎互判化導之法式,化法橫示化物之教法,茲將其關係(配以華嚴五味)圖示如下︰


化儀四教 五 時 五味 化法四教

頓教────華嚴時 (乳味)兼 藏教
┌初
漸教┤中 鹿苑時 (酪味)但 通教
└末
秘密教───方等時 (生酥味)對────別教
不定教───般若時 (熟酥味)帶
┌約教────圓教
非頓非漸┐┌法華時………純┤
││ └約部
├┤(醍醐味)
││ ┌追說
非秘密非┘└涅槃時…………┤ 開顯圓
不定 └追泯


天台大師之前有南三北七諸師,之後有三論宗的二藏三輪、法相宗的三時教、華嚴宗的五教十宗諸說,互競其美。其中,較晚出的華嚴五教,雖橫判教法之淺深優劣,然未豎說設化的次第順序,故橫豎共備,最為周全者,實推天台大師五時八教之判教。

◎附一︰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八講(摘錄)

首先,關於五時。《華嚴經》〈性起品〉(晉譯本)說︰「日出先照高山,後照大地。」此喻佛的說法是先從高處說起,即先對大智之人說,因此,《華嚴》應該居於第一時。其次,佛在鹿苑為五比丘講小乘教,屬第二時。又次,講一般大乘如方等,屬第三時。又次,講《般若》,為第四時,最後講《法華》、《涅槃》,為第五時。因為智顗推崇《法華》,故判它為最後第五時。這樣,他就把當時傳入我國的大小乘經,都比較合理的排列到五時中去了。

其次,關於八教。這是從形式與內容兩方面分教為二種。從形式上講,有「化儀四教」(教化的方式),即頓、漸、祕密、不定。佛說的法儘管是一樣,但聽講的人「同聞異解」,假如同聞異解而各不相知,就叫做祕密;互相知道,就叫做不定。這種分法,和其前的舊說還是有聯繫的。從內容上講,有「化法四教」(法指教理),這是天台的獨特講法。它的來源︰一個是慧文、慧思以來對教的看法,他們認為佛說法的位次有「通」(通三乘)、「別」(大別於小)、「圓」(圓滿)。另一個是《瓔珞本業經》,此經也講三觀,聯繫空假中的互相關係來分,就是「由假入空觀」,「由空入假觀」,「中道第一義」。天台是講觀的,認為教與觀有密切聯繫,所以可由三觀中看出教的不同,這就是從內容上來判教了。「由假入空觀」有兩種方法,一是析色入空,這指小乘的說諸色法由極微構成,因而可以析色成空。二是大乘說的「當體成空」。這樣,就有四種教︰「藏」(指小乘,因為《智論》批評小乘只懂三藏)、「通」、「別」、「圓」。由「化法四教」加上「化儀四教」再與五時結合起來,總稱為「五時八教判釋」。事實上,重點只在「化法四教」,所以也稱之為「天台四教」。用四教配合諸經,「藏教」是小乘的阿含(經律論),「通教」是三乘相通的,如《般若》等(因為其中講到與小乘有共有不共),「別教」是指《維摩》,特別顯示了大乘的優越,「圓教」是指《華嚴》、《涅槃》和《法華》。──這三種經仍有區別︰《華嚴》講十地有其特殊的看法,所以是圓教而兼別教,《涅槃》也是圓教,但其中也講到以前的通、別、半、滿等,但是追說追泯,並非提倡它們,而是循佛法之脈絡,肯定天台本宗所崇奉的《法華》才是純圓。

四教的判教後來就成為天台宗的一個特點,這雖是創自智顗,但都是經其弟子灌頂整理過。例如,《維摩》的玄疏和文疏以及從中分出來的《四教義》等。對於智顗《玄義》裡講教相之處,灌頂還加上了按語,叫做《私記》,補充了很多說法。例如,以《般若》跟《法華》《涅槃》比高下,則《般若》要差一些,這只是一般的說,事實上,三經在高下方面,還不能作決定的看法。灌頂這些補充,反映了當時三論盛行,他因而採取了一種調和的立場。由於灌頂對判教的整理,天台宗的議論對後來佛學發生了很大影響,如賢首宗判教所採取的五教說,就用了天台四教的基本觀點。唐代湛然為了顯示己宗,就曾對賢首襲取四教之說有所批評。

原來賢首宗為了突出《華嚴》的地位,把它列入圓教,同時拿《法華》之圓來做高低的比較。認為在漸頓上也可以各有藏通別圓;《華嚴》是「頓圓」,而《法華》只屬於「漸圓」,要遜一籌。這一說法,見於清涼澄觀的《華嚴疏鈔》中。由此還引申︰《法華》雖也有頓的意思,但只是漸中之頓,《華嚴》則是頓中之頓,是「頓頓」。湛然想復興天台,在《止觀義例》中大作文章,用四十六番問答來破斥這種說法。其中特別提出,賢首這些說法實由於不懂天台判教有雙重意義,有時是就「相」而言,有時是就「部」而言的。在頓中只可以有「相」、「部」兩個標準,說有「相頓」(以圓相為頓)有「部頓」。《法華》所講的是「圓相頓」,由「相」而言,《華嚴》的頓是「部頓」,則由「部」而言。其為圓頓與《法華》相同,那裏有什麼頓中之頓呢。

◎附二︰牟宗三〈天台宗之判教〉(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 )

(一)五時八教
五時者,將佛成道後說法之經過分為五階段︰(一)華嚴時,說《華嚴經》;(二)鹿苑時,說四阿含;(三)方等時,說諸方等大乘經,如《維摩》、《思益》、《楞伽》、《密嚴》、《三昧》、《金光明》、《勝鬘夫人》等經;(四)般若時,說諸般若經;(五)法華涅槃時,說《法華經》與《涅槃經》。

八教者,頓、漸、祕密、不定為化儀四教。「化儀」者說法教化眾生之方式也,如世藥方。藏、通、別、圓為化法四教。「化法」者說法教化眾生所說之法之內容也,如辨藥味。上列五時所說之經,辨其內容,不外藏、通、別、圓;辨其說之方式,不外頓、漸、祕密、不定。詳列如下︰

第一時︰佛於成道後,第二七日,在寂滅道場,現毗盧遮那法身;四十一位法身大士及宿世根熟之天龍八部,一時圍繞,如雲籠月,在海印定中,以頓之方式說圓滿修多羅,即《華嚴經》是。約機約教,未免兼權。何者﹖(一)只攝大機,不攝小機,猶有一隔之權;(二)不開權;(三)不發迹。此三意未周,故為別教,非真圓教。說其為圓教者只就佛法身而言耳。此如日出先照高山,未照及平地幽谷,約味而言,如從牛出乳,為乳味。

第二時︰以小乘在第一時如聾如啞,故離莊嚴道場,遊鹿苑,脫毗盧遮那佛法身,現老比丘相,成劣應身(即釋迦生身),在菩提樹下以草為座,俯就小乘根性,依漸之方式為說四阿含教。此純為小乘教,亦三意未周︰(一)不攝大機,(二)不開權,(三)不發 迹。此約一日,如日照幽谷。約味,則為從乳出酪。

第三時︰第二時說小乘教已,不能令其滯於小乘,故為引小入大故,乃依漸之方式說諸方等經。在此方等經中,彈偏斥小,歎大褒圓,四教俱說。藏教(小乘教)為半字教,通、別、圓為滿字教。對半說滿,故言對教,此對大乘根性而說。中言小乘,但予彈斥,大小不融。故亦三意未周︰(一)不明逗緣彈斥之意,(二)不開權,(三)不發迹。雖四教俱說,猶是權說也。於中雖有圓教,然只是隔離之圓。客觀地自法理而言之,而不問其所以,或說之之方式,則自可同於圓教。然若一問及其所以,則自具體而真實的內容意義而言之,則可知其並非真實圓教。此約一日,則為食時。約味,則為從酪出生酥。

第四時︰說方等經後,復依漸之方式說般若以融通之。般若部中不說藏教,只帶通別二正說圓教,實只是依共般若與不共般若說圓教也。共般若為通教,通者大乘而共小乘者也。不共般若為別圓教,別圓者專限於大乘而不共小乘者也。無論共不共,般若實只是共法。通別圓之異不能只以般若定。此意見下詳論。般若之精神為融通與淘汰。融通者,統會歸於大乘而融化於實相一相,所謂無相也。淘汰者,遣蕩相著也。此中之圓教實只是般若之作用的圓,尚非開權顯實發迹顯本之真實的圓,即一念三千之存有論的圓。是故般若仍三意未周︰(一)不明通被大小與融通淘汰之意(佛之本懷),(二)不開權,(三)不發迹。此約一日,為「禺中」時(日在巳時為禺中)。約味,則為從生酥出熟酥。

以上二、三、四,三時所說之經皆為漸說,總名為化儀之「漸教」。華嚴為頓說,則為化儀之「頓教」。化儀之「祕密教」者,如前四時中,如來三輪不思議故,或為此人頓說,或為彼人漸說,彼此互不相知,均令得益,故言「祕密教」。化儀之「不定教」者,亦由前四時中,「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此則如來不思議力能令眾生於漸說中得頓益,於頓說中得漸益。如是得益不定,故言「不定教」。然無論祕密或不定,其義理內容只是藏、通、別、圓。

第五時︰經般若融通淘汰後,諸根成熟,如是應說法華,開權顯實,發迹顯本,開前頓漸,會入非頓非漸。此云法華非第一序上之頓漸,亦非第一序上之藏通別圓,乃是開決後第二序上非頓非漸之圓實教也。此圓實教,若依不斷斷,低頭舉手皆是佛道,圓因圓果,以及「一念心即具三千,非縱非橫,非一非異,玄妙深絕,非識所識,非言所言,所以稱為不可思議境」,諸義而言,亦可說是頓說頓示,在此,圓即頓,頓即圓,圓頓是一也。可是若依開權顯實,發迹顯本,以顯示出此圓實境而言,則此圓實教亦可說是漸說,故法華亦曰「漸圓」,因不似華嚴之不開權,因根本無權故,不發迹,因根本無迹故,只直就佛之自證以頓說「稱法本教」也。法華之此種漸義是說其圓實教之來歷──批判的來歷,此亦是第二序上之漸義。開決後,圓實既顯,則此漸義即泯,而歸於頓示。頓示已,則只是一體平鋪,法法皆實,咸稱常樂,令成一味,亦更無頓義可言,此即所謂非頓非漸,末後教也。

諦觀《天台四教儀》云︰
「初頓部有一粗(別教)一妙(圓教)。一妙則與法華無二無別。若是一粗,須待法華開會廢了,方始稱妙。次鹿苑,但粗無妙。次方等,三粗一妙。次般若,二粗一妙。來至法華會上,總開會廢前四味粗,令成一乘妙。諸味圓教更不須開,本自圓融,不待開也。但是部內兼、但、對、待,故不及法華統一無雜。獨得妙名,良有以也。」

案︰此中「諸味圓教更不須開」一語恐有問題。此不是諦觀之獨見,蓋智者即已如此說。實則此亦是姑與為論。徹底嚴格言之,諸味之圓亦須待開,不但其中之粗須待開決,即其中之妙亦須開決。蓋其中之妙並非真妙,其中之圓亦非真圓。例如華嚴之圓本是隔圓,即此一隔亦須待開,不但是開決其中別教之粗也。隔圓,則雖圓亦粗。是則其為妙是權妙,焉得說「與法華無二無別」﹖其圓滿無盡圓融無礙,若從圓教法理而言之,自是一樣,但若從呈現此法理之所以言,則因為它是隔圓,便不能與法華之圓同。圓既不同,妙自有別,是故隔圓權妙亦須待開,方成真實圓、真實妙。蓋真實圓妙只有一,無二無三也。方等經中之圓亦是如此。但凡有隔對不融,便是粗圓權妙。至於般若中之圓則稍特別。般若本身之圓只是實相般若,它只是如此,並無交替可言。但此亦並非法華之圓,因為它只是般若之作用的圓,此可說是共法,教之圓不圓不能只由般若決定也。般若經中並無智者相應法華而說的圓教,因為它無一切法之根源的解釋故。它可能涉及某種大乘粗圓權妙之教理以表現其實相般若之作用的圓,但其所涉及者非其自身所能決定,即法華之真圓實妙亦非般若自身所能決定。是則般若自身之作用的圓不須開,因為它只是如此。但卻須補充,補充之以真實圓教,使其落實於此真實圓教中方能成為實般若。依此義而言,只是「作用的圓」猶屬偏面也。正因其為偏面故,亦須開決,開決之,令其自身歸於圓實也。作用的圓必須歸於存有論的圓方能落實。智者容與為論,一例視之,於法疏矣!是則法華前諸味,不但其粗者須待開決,即其妙者亦須開決。必如此,始能顯出法華之「純一無雜,獨得妙名。」

如是,法華之開權顯實,約一日而言,如日輪當午,罄無側影。約味而言,則為醍醐。

開權顯實已,歸於法法皆常,咸稱常樂。而此義則正式說之於《涅槃經》。故《大涅槃經》與《法華》為同時,俱屬末後教也。諦觀《天台四教儀》云︰
「說大涅槃者有二義︰(一)為未熟者更說四教,具談佛性,令具真常,入大涅槃,故名捃拾教(捃、具運切。捃摭,拾取也);(二)為末代鈍根於佛法中起斷滅見,夭傷慧命,亡失法身,設三種權,扶一圓實,故名扶律談常教。然若論時、味,與法華同。論其部內,純雜小異。(中略)問︰此經具說四教與前方等部具說四教為同為異﹖答︰名同義異。方等中四,圓則初後俱知常;別則初不知,後方知;藏通則初後俱不知。涅槃中四,初後俱知。」

案︰《涅槃經》中四教,無論那一教,於初時,於終了,皆俱知真常,以《涅槃經》是法華開決後而說者故。故《涅槃經》之具說四教就前三教言,是捃摭而拾取之,追說追泯,「設三種權,扶一圓實」。涅槃中雖只談「法身常住,無有變易」,然一說「常」,必函「圓」義,故曰「圓常」。蓋佛性必是具有恒沙佛法之佛性也。佛性顯為法身,故法身之常必是圓常,既非數學之常,亦非上帝之常。而此圓常之圓必依法華去了解方是真圓實妙。

◎附三︰田村芳朗著‧慧嶽譯〈天台法華之哲理)(摘錄自《天台思想》)

全體性的系統──五時八教
天台智者大師為了佛教諸經典的全體性組織,將釋迦佛陀的說法依順序而配列成五個階段(五時),與前述的化儀四教與化法四教,組織為「五時八教」,成為全體性的系統,成為教相判釋的大成。以《華嚴經》〈寶王如來性起品第三十二之二〉的三照喻,和《涅槃經》〈聖行品第十九〉的五味喻,及《法華經》〈信解品第四〉的長者窮子喻等作為傍證,應用於五時八教的系統,而成為《法華玄義》卷一(上)、卷十(下)的論說,圖示如次︰


華嚴──別、圓(兼)─────頓┐ ──乳 味──擬宜──高山
阿含──藏(但)──────┐ ├秘密──酪 味──誘引──幽谷
方等──藏、通、別、圓(對)┼漸┘不定──生酥味──彈訶──食時─┐
般若──通、別、圓(帶)──┘ ──熟酥味──淘汰──禺中─平地
法華──圓(純)──┐┌非 頓、非 漸┐ 醍醐味──付財──正中─┘
│ ├┤ │
└涅槃─追說、追泯─┘└非秘密、非不定┘


《華嚴經》以純粹、純一的形式(頓)來陳述真理,描寫由此真理之光所照耀的崇高的理想之世界。這就好像太陽初出,首先照射高山那樣。又好像擬宜釋迦剛剛開悟之後的境地;如以牛乳為喻,相當於剛剛擠出的乳汁(乳味)。由於上述種種原因,故將之置於最初的位置。就化法四教而言,則可以認為是兼有別教與圓教。

但是《華嚴經》的教理,從一般的理解程度來看,即屬於過高。其理想的光輝,有過於目眩之感。而且,猶如母牛初出的乳汁,不適合幼兒飲用,即無法消化還會有致使下痢之嫌。事實上,《華嚴經》在〈入法界品第三十四之一〉就說到甚至連佛的大弟子都不能理解。故天台智顗在《法華玄義》卷十(下)稱之為「雖復在座,如聾如啞,非其境界。」

大乘佛教興起之後,認為過去的佛學思想乃屬低劣的小乘教義,把信奉小乘教義的人稱為聲聞和緣覺(獨覺)兩種類型,而將佛陀的弟子們列入聲聞。他們在一般人(凡夫)看來,誠屬超脫人生的聖者(阿羅漢),但是就對於真理的理解程度而言,他們與一般人並沒有兩樣,故其思想被評為低階段的。

換言之,《華嚴經》對一般人或小乘人而言,程度過高故難以理解,於是拿適合於他們的低階段的教理(小乘教)來誘導他們。因此樹立了下述的《阿含經》(小乘經典)。

《阿含經》是釋迦從開悟的境地降至教導人們之境時最開始的說法。最初說法的地方是鹿野苑,故《阿含經》的說時(阿含時)又稱為鹿苑時。透過巴利語與漢語經典來檢討《阿含經》,可以發現其間也有後世成立的部分,但是從其思想內容來看,可以認定它是原始經典或小乘經典;就中國的教相判釋而言,它被認為是以最低理解能力者為對象的經典,將之置於釋迦說法的最初部分。

這樣,《阿含經》被認為是漸次誘導(誘引)人們的教法(漸教)之最初的階段,其對象是低次元的小乘人,因此比喻為日光照射幽谷。就牛乳而言,相當於將初出之乳稍為發酵成為易於飲用的酪味。就內容而言,它只有(但)藏教(小乘教)。

方等經是一般大乘經典的總稱,將這些經集於一個說法時段,即為方等時。方等經乃屬漸教的中等階段;如以日光譬喻,即早晨八點(食時);若以牛乳,即進一步發酵變成為生酥味的狀態。這些經典是針對小乘人的思惟,加以強力的勉勵(彈訶),希望他們向大乘的大道前進。這在《維摩經》(《淨名經》)有最為顯著的明示,故以《維摩經》為方等經的代表性經典。

方等經的內容是折破小乘,讚嘆大乘(折小歎大);或斥恥小乘,欣慕大乘(恥小慕大);彈斥藏、通、別的偏教,歎褒圓教(彈偏褒圓)。換言之,即是以小乘與大乘,乃至藏、通、別三教與圓教的相對比較(對)。

《般若經》是大乘真理之根本性(空)的確立和明確化,故置於第四時。且為漸教的最後階段(後)。如以日打喻,即早上十點(禺中);若以牛乳為喻,即發酵為熟酥。它是透過解明空的根本真理來使小乘成為大乘(淘汰)。《般若經》透過空的真實義將小乘轉成大乘,故又稱為般若之轉教。

若依化法四教,則是雖在圓教中還兼帶通、別二教(帶)。即《般若經》中,有消極性的說空的部份(通教),也有積極性的說不空、中道的部份(別、圓);前者是屬於聲聞、緣覺與菩薩三乘的共通教,稱為共般若;後者是屬於菩薩專門之教,稱為不共般若。

作為最高之教的《法華經》
作為最後第五時的是《法華經》。《法華經》闡明綜合統一性的真理或世界,因此被認為是圓教之完全(純)的發揮;至於說法的方法與形式(化儀),乃是總括性的,屬於非頓、非漸、非祕密、非不定。是最後的、最高的究極教法之付與(付財)。若以日光喻,即正午(日照正中),沒有高山、幽谷之別,將大地(平地)全體的遍照。更以牛乳說,乃最圓熟的醍醐味。

至於《涅槃經》,係釋迦佛陀臨入滅時,在一日一夜所說的妙法,故編入同為第五時。其內容與《法華經》有同等的價值,是對未能參與《法華經》的聽眾復述四教,期許他們趨入圓教(追泯),因此又稱為「捃拾教」。又有戒律的宣示,且補充顯明佛性常住,故又稱為扶律談常教。

以上所述是五時八教的全體系統的概要。此外,還有五時的通別。所謂通五時是華嚴具法華,法華有華嚴,如是各具互通的狀態。別五時是對於從華嚴至法華的各階段之各別的敘述。

五時八教的意義
由於現代文獻考證學的發達,有關佛教經典的成立年代已有很明顯的瞭解。因此天台智顗的五時配列被發現是違反歷史事實的,故有學者將五時說評為毫無價值。但是在當時已經發生過關於偽經的討論,因此我們很難認為天台自身會是素朴而單純的相信釋迦真的以五時說經典。換句話說,五時說只是表明天台智顗的佛教觀,是將天台哲學的體系託於釋迦的說法與說時而已。重要的是要在其中取出天台哲學的特色與意義,以此來檢討其思想性的價值。

天台智者大師重視真理的綜合性、具體性,故將《法華經》置於最後。採取同樣思想立場的人,會對天台表示贊同。另一方面,華嚴哲學家在主張事事無礙或重重無盡之時,可以窺見他們參照天台哲學痕跡,但是其立足點卻是真理的純一無雜性,因此將《華嚴經》置於最高的位置。天台智顗以其為漸教與頓教的綜合,將《法華經》判為漸頓教或漸圓教(《法華玄義》卷第一上)。相對的,華嚴宗的清涼澄觀,卻強調《華嚴經》為頓頓或頓圓(《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七)。

繼之,圭峰宗密(780~841),主張以純一的真理(唯一心、一真心)為本源,而萬物由之流出、展開,即「唯一心為本源,即華嚴經之一真法界」(《大乘起信論疏》卷上)。或「一真心體隨緣流出,展轉遍一切處」(《禪源諸詮集都序》卷下之一)。這比擬於西洋哲學的流出說或印度哲學的開展(轉變)說,是甚為有趣的。在古代,佛教就稱這種說法為流出外道而加以批判;但是無論如何,以華嚴之立場為是者,仍然會對華嚴哲學表示贊同。

人類的思想可分為兩大傾向,一個是統一性的真理,即立於統一性的世界觀而重視現實,是理想與現實的綜合。換言之,就是注意真理的具體性普遍;在這個意義上它有現實主義的傾向。另一個是被純一性的真理所吸引,立於純一性的世界觀,又偏重於理想,為理想的光輝而興奮。總之,前者的典型是天台哲學;後者的典型是華嚴哲學。至於要採取那一種傾向,乃是個人選擇的問題;在佛教思想史上,相應於時空的不同而傾向其中任何一種。譬如以圓熟芳醇的醍醐味為佳,或以新鮮的乳味為妙,這些都是嗜好的問題,會隨時空的不同而有差異。

〔參考資料〕 《四教儀備釋》卷上;《法華玄義私記》卷十;《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法華經玄義》卷十(下);《法華經文句》卷六(下);《維摩經玄疏》卷六;《八教大意》;《四教儀》;關口真大編著《天台教學の研究》;田村芳朗(等)《天台思想》;牟宗三《佛性與般若》;《天台學概論》與《天台宗之判教與發展》(《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5}、{56})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

又稱《仁王般若波羅蜜護國經》,簡稱《仁王般若經》、《仁王經》。收在《大正藏》第八冊。現存兩種譯本︰一題《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姚秦‧鳩摩羅什譯;一題《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唐‧不空譯,都分上下兩卷。舊傳本經除現存的兩種譯本外,還有晉‧竺法護及梁‧真諦的譯本,係《歷代三寶紀》錯誤記載,不足信。據現存經錄記載,本經第一譯始見於梁代《出三藏記集》卷四,列入失譯雜經錄內。隋代《法經錄》亦將本經列入疑惑錄內,題《仁王經》二卷,下註云(大正55‧126b)︰「別錄稱此經是竺法護譯,經首又題云是羅什撰集佛語,今按此經始末義理文詞,似非二賢所譯,故入疑錄。」自《歷代三寶紀》以後,始以此譯為羅什譯。其第二譯,據《貞元錄》記載,係唐代宗永泰元年( 765)四月不空奉詔重譯,而在此以前窺基撰《瑜伽師地論略纂》(卷十),述玄奘說,謂西方未聞有此經本,是則本經梵本之有無亦成問題。

本經主要內容,係說護佛果、護菩薩十地行法門及守護國土的因緣。全經分為八品︰

(1)〈序品〉︰敘佛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與大比丘眾八百萬億俱(唐譯本作千八百人俱),復有尼眾、大菩薩眾、修七賢行眾及諸梵天子等眾。又有波斯匿王等十六大國王及其眷屬來集。時佛入寂靜妙三摩地,放大光明,波斯匿王次第問諸大眾,佛已二十九年中(唐譯無)為大眾等說《摩訶般若》、《金剛般若》、《天王問般若》、《矛般若》(唐譯作《大品般若》等無量無數般若),今放光明斯為何事,時諸大眾無能答者。

(2)〈觀空品〉︰唐譯作〈觀如來品〉,敘佛知十六大國王意欲問護國土因緣,而先為諸菩薩說護佛果及護菩薩十地行因緣;本品明蘊、處、界、六大、四諦、十二因緣皆空,以及十八空等義,是為修護佛果因緣。

(3)〈菩薩教化品〉︰唐譯作〈菩薩行品〉,說菩薩護十地行因緣,應依伏、信、順、無生、寂滅五種忍修行。此中前四忍位復各分上中下三忍,第五忍位分上下二忍。初伏忍位中,有習種性菩薩修十住行,發信等十心,是為信忍;性種性菩薩修十波羅蜜,起十對治,是為止忍;道種性菩薩修十回向,起十忍心,是為堅忍。次信忍位中有善覺、離達、明慧三忍(唐譯作歡喜、離垢、發光三地)。次順忍位中有炎慧、勝慧、法現三忍(唐譯作焰慧、難勝、現地三地)。次無生忍中有遠達、等覺、慧光三忍(唐譯作遠行、不動、善慧三地)。次寂滅忍中有灌頂、圓覺二忍。又將以上十四忍配銅、銀、金輪王,欲界六天王,四禪王,三界王,以示菩薩本業及行化眾生之相。

(4)〈二諦品〉︰說第一義諦與世諦的一異,並述過去七佛偈,又分別為空、色、心三諦以攝一切法,附說此經名題及其功德。

(5)〈護國品〉︰說護國土因緣,若國土將擾亂時,諸王應持誦此般若波羅蜜經,請百法師,設百高座,燃百燈,燒百和香,一日二時講誦此經,則諸難消滅。並說普明王依法持誦此經,得免亡國之難,及感化諸王和斑足王的因緣。

(6)〈散華品〉︰唐譯作〈不思議品〉,說十六大國王聞說護國般若之法,散種種花以作供養,願三世諸佛常說般若,比丘、比丘尼眾常行般若,時佛為諸王現五種不思議神變。

(7)〈受持品〉︰唐譯作〈奉持品〉,佛重說菩薩依信等忍,修不淨忍等十三觀門,經一劫乃至百萬阿僧祇劫,入僧伽陀等十三法師位(唐譯作習種性、性種性、道種性及歡喜至法雲等十地)。又說講誦此經,國土中七難即滅。若有國王護持三寶,則五大力菩薩當往護其國(唐譯配五方金剛,並有金剛手菩薩等於佛前說陀羅尼等文)。又列舉聽受奉持此經的諸王國土憍薩羅、舍衛、摩竭提、波羅奈等十六國名(唐譯十六國名部分不同)。

(8)〈囑累品〉︰說佛以此經付囑國王及四部弟子,若有國王自恃高貴,制佛弟子不聽出家行道,立統官制眾,統攝僧尼如獄囚兵役之法,橫作法制,不依佛戒,是為破佛破國因緣,則正法不久即滅云云。

本經內容,頗多可疑之處,如〈序品〉說佛先以二十九年說《摩訶》、《金剛》、《天王問》、《光贊》四部般若,此處所謂《摩訶般若》應指羅什所譯的《大品》,這和《光贊經》本但有廣略之差,乃漢譯本之不同,梵本上不應並舉。《出三藏記集》卷八載梁皇帝〈注大品序〉,指摘當時講經者多依本經〈序品〉所舉四部般若復加《仁王》,立般若五時之別,不但次序不合,且因《仁王》在當時已被視為疑經,故不用其說云云,蓋不為無因。又本經內時列舉其他經名,如〈護國品)述頂生王故事,云如《滅罪經》中說,述斑足王故事,云如《十王地》中說,大都隨舉不經見的經名。在法相方面,本經所舉五忍、十四忍、十三法師位、三諦、四諦、八諦等說,以及說般若波羅蜜亦名神符、辟鬼符、護國珠、天地鏡等,都為他經所未見。又本經唐譯本很多地方顯然據舊譯改訂增刪,如〈序品〉內改大比丘眾八百萬億為千八百人,改《光贊般若》為《大品般若》等無量無數般若,及刪佛說般若已歷二十九年一語;〈護國品〉內刪《滅罪》、《十王地》等經名;〈受持品〉內改不經見的僧伽陀等十三法師位為習種性乃至法雲等地,改二十八宿為星辰,並增重頌偈十二行,陀羅尼一則,其中五大力菩薩已成為密教的五方金剛菩薩。這些改訂和增刪,也都足啟人懷疑。又〈囑累品〉對於國王自恃高貴,統攝僧尼等大加非難,很像是針對中土北魏王朝設沙門統等僧官,屢次汰遣僧尼,及禁止民間私造塔寺等法律,加以斥責,此與佛教傳入中土以後的特殊史實有關,如梵本而有此文,尤屬可疑。

本經之出現與流行,反映了中古時代佛教與統治者間的協調、矛盾兩方面情況,它既帶有強烈的護國色彩,同時亦抗議有些統治者過於統制僧尼,可見有其和政教相關的歷史背景。而其主要思想,在於本佛教般若皆空之旨,推廣其義,以為實現國家社會和平的基本條件,當也是大乘教義之應有的發展。本經流行以後,中土歷代王朝常有仁王法會之設,大都依本經〈護國品〉所說儀規建立道場,講誦本經,以圖鎮護國家,祈禳災變。見於記載的,先有陳代武帝於永定三年(559)在內廷設仁王大齋,又後主於至德三年(585)請智顗於太極殿講本經百座,繼續七晝夜燃千燈,唐代太宗於貞觀三年(629)集京城僧尼於龍田寺,每月二七日行道,轉《仁王》等經,以為常例。其後代宗時,不空出本經新譯本,於永泰元年(765)在長安資聖、西明兩寺設百高座,請百法師講誦此經。此種護國法會,在高麗、日本兩國,亦曾相繼仿行。

據唐大興善寺翻經沙門慧靈所撰〈仁王護國經道場念誦儀規序〉,說不空既重譯經文,復出《仁王念誦儀規》、《念誦法》、《陀羅尼釋》等,授其弟子良賁,詳說五方金剛菩薩身相威德,及有關建立護國法會的擇地設壇、入場、觀想、結印等行法,使得本經與密教儀規發生聯繫,是以本經的唐譯本在入藏錄上常不屬於般若部,而列入祕密部內。

本經註解,現存的有隋代智顗《疏》五卷,吉藏《疏》六卷,唐代圓測《疏》六卷,又敦煌本《疏》及《仁王般若實相論》殘卷,宋代善月依智顗《疏》撰《神寶記》四卷,以上都釋羅什譯本。釋唐譯本的有唐代良賁《疏》七卷,同疏唐‧遇榮《法衡鈔》六卷,又淨源《疏》四卷,明代真貴《疏》五卷。(游俠)

◎附一︰〈仁王經法〉(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仁王經法,依不空譯《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所說,為鎮護國家、增長壽命、天下泰平、除滅七難等目標而修的祕法。與請雨經法、孔雀經法、守護經法共稱為四個大法。

其修法依《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念誦儀軌》所述,應於道場懸仁王經曼荼羅,前置大壇,又設護摩壇、十二天壇、聖天壇等,並於大壇上張青色天蓋,繞壇懸幡二十四面;又於壇上中央置十二輻輪,四隅安放羯磨輪,供養種種香花及飯食汁菓。護摩壇、十二天壇、聖天壇等如常莊嚴。修法以七天為期,阿闍梨於普禮、表白、五悔、勸請、普供養、三力偈、神分、後供養、正念誦、散念誦等之後,轉讀《仁王經》一部,並修四智讚、不動讚。伴僧分上下兩班,交互輪替於護摩、十二天、聖天諸壇修法,其餘伴僧坐在後方,不斷奉讀《仁王經》及《仁王般若陀羅尼》。

關於此法的本尊,曾有異說,或謂係般若菩薩,或謂係不動(即到彼岸菩薩)。

◎附二︰〈仁王經曼荼羅〉(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仁王經曼荼羅是依據不空譯的《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及《仁王護國般若儀軌》所說而畫的曼荼羅。係修仁王經法時所用,有懸曼荼羅及敷曼荼羅二種。

(1)懸曼荼羅︰修法時懸掛於道場上,其上繪護國的五方菩薩等。依《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下〈奉持品〉所說,五方菩薩指東方金剛手菩薩、南方金剛寶菩薩、西方金剛利菩薩、北方金剛藥叉菩薩、中央金剛波羅蜜多菩薩。又,依《仁王護國般若儀軌》所說,此五方菩薩依二種輪現身,一者法輪,現真實身,依序為普賢、虛空藏、文殊、摧一切魔怨、轉法輪等五菩薩;二者教令輪,示威怒身,依序為降三世金剛、甘露軍荼利金剛、大威德明王(六足尊)、淨身金剛明王(烏樞沙摩明王)、不動明王等五大明王。依據上述二說,此曼荼羅繪有金剛手等五菩薩、普賢等法輪身五菩薩,降三世等教令輪身五大明王,及其眷屬之形像。

(2)敷曼荼羅︰修法時敷設於大壇上。其上分別圖繪五方菩薩之正法輪身、內外四供養、四攝菩薩之三昧耶形。依《仁王護國般若儀軌》所說,此壇有三重,第一重中央畫十二輻輪,東方畫五股金剛杵,南方畫金剛寶,西方畫金剛劍,北方畫金剛鈴。第二重東南隅畫三股金剛杵,西南隅畫寶冠,西北隅畫箜篌,東南隅畫羯磨金剛杵,四角上置四賢瓶(金、銀、銅、瓷)。第三重東門畫金剛鉤,南門畫金剛索,西門畫金剛鎖,北門畫金剛鈴,東南角畫香爐,西南角畫荷葉,西北角畫燈,東北角畫塗香器。三重壇外,有一重界道,四面畫門,四角畫三股半金剛杵。

〔參考資料〕 《大唐內典錄》卷二~卷四;《開元釋教錄》卷二、卷四、卷六;《唯識論同學鈔》卷九之二;望月信亨《佛教經典成立史論》、《淨土教の起原及發達》。


百法明門

明了通達百種法門之意。如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三〈十地品〉云(大正9‧547b)︰「勤行精進,須臾之間得百三昧,(中略)能善入百法門。」《觀無量壽經》云(大正12‧345b)︰「經三小劫,得百法明門,住歡喜地。」《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菩薩教化品〉云(大正8‧827a)︰「若菩薩住百佛國中,作閻浮四天王修百法門,二諦平等心化一切眾生。」

關於百法,有許多說法。《十地經論》卷三云(大正26‧145a)︰「能善入百法門者,為增長自智慧思惟種種法門義故。」《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一說百法是指蘊、界、處等種種法門。故有認為百法是種種法門之義,非指實數。此外,《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名字品〉云(大正24‧1011c)︰「修行是心,若經一劫二劫三劫,乃得入初住位中。住是位中增修百法明門。所謂十信心,心心有十,故修行百法明門。」亦即以信心、念心、精進心、慧心、定心、不退心、迴向心、護心、戒心、願心等十信心一一各有十心,形成百法,並於初住位中增修之。

法聰《釋觀無量壽佛經記》以法相所謂五位百法為百法,認為入初地則可於一時頓證此百法門;知禮《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卷六云(大正37‧231a)︰「言百法者,如百法論所出名數。今於此法皆證三諦,乃以百法而為明達三諦之門。三諦若明則了一切。」即明達心心所乃至無為之百法,稱為百法明門。又,《釋觀無量壽佛經記》說一切眾生之心數法中有受、想、思、觸、欲、慧、念、解脫、憶、定等,一數起時,餘九相扶而起成百數,具三佛性。此百入十住圓證三佛性,亦名為百法明門。此亦為一說。

此外,《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佛母品〉云(大正24‧1019b)︰「法門者,所謂十信心,是一切行本。是故十信心中,一信心有十品信心,為百法明門。復從是百法明心中,一心有百心,故為千法明門;復從千法明心中,一心有千心,為萬法明門。如是增進至無量明,轉轉勝進上上法,故為明明法門。百萬阿僧祇功德。一切行盡入此明門。」又,《仁王般若波羅蜜經》說菩薩住千佛國中,為忉利天王修千法門;住十萬佛國中,為炎天王修十萬法門;乃至住不可說不可說佛國中,為第四禪大靜天王三界主,修不可說不可說法門。蓋皆說明初地以上轉轉增進則得無量之明門。

〔參考資料〕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卷下〈大眾受學品〉;《仁王經疏》卷中(本);《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中一;元照《觀無量壽佛經義疏》卷下;《觀經散善義傳通記》卷二;《祕藏記私末鈔》卷三。


西遊記

明代的白話長篇小說。係吳承恩於明穆宗隆慶四年(1570)左右,以玄奘三藏赴印度取經為題材改寫而成。全書分一百回,敘述在花果山水簾洞吸收天地精氣而生的石猴孫悟空,悟得七十二種變幻之妙,與豬八戒、沙悟淨協助赴西天(印度)取經的三藏(玄奘)法師,最後終於達成悲願云云。該書敘述玄奘等人在取經途中共遭遇了八十一難。其中以孫悟空大戰平頂山的金角大王、銀角大王,以及火焰山的鐵扇公主、牛魔王的故事,最為膾炙人口。三藏取經的故事雖自宋代即已普及民間,但吳承恩卻是第一位成功地將它改編成長篇小說的人。他將三教混淆式的宗教觀、人道主義及幽默感巧妙融合在故事中,並藉三名從者的性格技巧地反映出現實主義者、樂觀論者、悲觀論者的性格,其豐富的幻想力與文學才能是值得讚嘆的。

關於本書的各種刊本,就明刊本而言,有華陽洞天主人校本(二十卷),以及李卓吾評本(不分卷)與節略本等三種系統。在清刊本方面,有加上宗教解釋的六種系統的刊本。但是以陳士斌的《西遊真詮》最為普及。

◎附︰陳寅恪〈西遊記玄奘弟子故事之演變〉(摘錄)

印度人為最富於玄想之民族,世界之神話故事多起源於天竺,今日治民俗學者皆知之矣。自佛教流傳中土後,印度神話故事亦隨之輸入。觀近年發現之敦煌卷子中,如《維摩詰經》〈文殊問疾品〉演義諸書,益知宋代說經,與近世彈詞章回體小說等,多出於一源,而佛教經典之體裁與後來小說文學,蓋有直接關係。此為昔日吾國之治文學史者,所未嘗留意者也。僧祐《出三藏記集》卷九〈賢愚經記〉云︰
「河西沙門釋曇學威德等凡有八僧,結志遊方,遠尋經典,於于闐大寺遇般遮于瑟之會。般遮于瑟者,漢言五年一切大眾集也。三藏諸學各弘法寶,說經講律依業而教。學等八僧隨緣分聽,於是競習胡音,折以漢義。精思通譯,各書所聞。還至高昌,乃集為一部。」

據此,則《賢愚經》者,本當時曇學等八僧聽講之筆記也。今檢其內容,乃一雜集印度故事之書。以此推之,可知當日中央亞細亞說經,例引故事以闡經義。此風蓋導源於天竺,後漸及於東方。故今大藏中《法句譬喻經》等之體製,實印度人解釋佛典之正宗。此土釋經著述,如天台諸祖之書,則已支那化,固與印度釋經之著作有異也。夫說經多引故事,而故事一經演講,不得不隨其說者聽者本身之程度及環境,而生變易,故有原為一故事,而歧為二者,亦有原為二故事,而混為一者。又在同一事之中,亦可以甲人代乙人,或在同一人之身,亦可易丙事為丁事。若能溯其本源,析其成分,則可以窺見時代之風氣,批評作者之技能,於治小說文學史者儻亦一助歟﹖

鳩摩羅什譯《大莊嚴經論》卷三第十五故事,難陀王說偈言︰
「昔者頂生王,將從諸軍眾。并象馬七寶,悉到於天上。羅摩造草橋,得至楞伽城。吾今欲昇天,無有諸梯隥。次詣楞伽城,又復無津梁。」

寅恪案,此所言乃二故事,一為頂生王昇天因緣,見於康僧會譯《六度集經》卷四第四十故事、《涅槃經》〈聖行品〉、《中阿含經》卷十一〈王相應品四洲經〉、元魏‧吉迦夜、曇曜共譯之《付法藏因緣傳》卷一、鳩摩羅什譯《仁王般若波羅蜜經》下卷、不空譯《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護國品〉、法炬譯《頂生王故事經》、曇無讖譯《文陀竭王經》、施護譯《頂生王因緣經》及《賢愚經》卷十三等。梵文《Divyāvadāna》第十七篇亦載之,蓋印度最流行故事之一也。茲節錄《賢愚經》〈頂生王緣品〉第六十四之文如下︰
「(頂生王)意中復念,欲生忉利,即與群眾蹈虛登上。時有五百仙人住在須彌山腹,王之象馬屎尿落汙仙人身。諸仙相問,何緣有此﹖中有智者告眾人言,吾聞頂生欲上三十三天,必是象馬失此不淨。仙人忿恨,便結神咒,令頂生王及其人眾悉住不轉。王復知之,即立誓願,若我有福,斯諸仙人悉皆當來,承供所為。王德弘博,能有感致,五百仙人盡到王邊,扶輪御馬,共至天上。未至之頃,遙睹天城,名曰快見,其色皦白,高顯殊特。此快見城有千二百門,諸天惶怖,悉閉諸門,著三重鐵門。頂生王兵眾直趣不疑,王即取貝吹之,張弓扣彈,千二百門一時皆開。帝釋尋出,與共相見,因請入宮,與共分坐。天帝人王貌類一種,其初見者,不能分別,唯以眼眴遲疾知其異耳。王於天上受五欲樂,盡三十六帝,末後帝釋是大迦葉。時阿修羅王興軍上天,與帝釋鬭。帝釋不如。頂生復出,吹貝扣弓,阿修羅王即時崩墬。頂生自念,我力如是,無有等者。今與帝釋共坐何為﹖不如害之,獨霸為快。惡心已生,尋即墮落,當本殿前,委頓欲死。諸人來問,若後世問頂生王云何命終,何以報之﹖王對之曰,若有此問,便可答之,頂生王者由貪而死。統領四域四十億歲,七日雨寶,及在二天,而無厭足,故致墬落。」

此鬧天宮之故事也。

又印度最著名之紀事詩《羅摩延傳》第六編,工巧猿名Nala者,造橋渡海,直抵楞伽。此猿猴故事也。蓋此二故事本不相關涉,殆因講說《大莊嚴經論》時,此二故事適相連接,講說者有意或無意之間,併合鬧天宮故事與猿猴故事為一,遂成猿猴鬧天宮故事。其實印度猿猴之故事雖多,猿猴而鬧天宮,則未之聞。支那亦有猿猴故事,然以吾國昔時社會心理,君臣之倫,神獸之界,分別至嚴。若絕無依藉,恐未必能聯想及之。此《西遊記》孫行者大鬧天宮故事之起源也。

又義淨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

卷三佛制苾芻髮不應長緣略云︰
「時具壽牛臥在憍閃毗國,住水林山出光王園內豬坎窟中。後於異時,其出光王於春陽月,林木皆茂,鵝雁鴛鴦鸚鵡舍利孔雀諸鳥,在處哀鳴,遍諸林苑。出光王命掌園人曰︰汝今可於水林山處,周遍芳園,皆可修治。除眾瓦礫,多安淨水,置守衛人。我欲暫往園中遊戲。彼人敬諾,一依王教。既修營已,還白王知。時彼王即便將諸內宮以為侍從,往詣芳園。遊戲既疲,偃臥而睡。時彼內人,性愛花果,於芳園裏隨處追求。時牛臥苾芻鬚髮皆長,上衣破碎,下裙垢惡,於一樹下跏趺而坐。宮人遙見,各並驚惶,唱言︰有鬼!有鬼!苾芻即往入坎窟中。王聞聲已,即便睡覺,拔劍走趁。問宮人曰︰鬼在何處﹖答曰︰走入豬坎窟中。時王聞已,行至窟所,執劍而問,汝是何物﹖答言︰大王!我是沙門。王曰︰是何沙門﹖答曰︰釋迦子。問言︰汝得阿羅漢果耶﹖答言︰不得。汝得不還,一來,預流果耶﹖答言︰不得。且置斯事,汝得初定,乃至四定﹖答︰並不得。王聞是已,轉更瞋怒,告大臣曰︰此是凡人,犯我宮女,可將大蟻填滿窟中,蜇螫其身。時有舊住天神近窟邊者,聞斯語已,便作是念︰此善沙門,來依附我,實無所犯,少欲自居。非法惡王,橫加傷害。我今宜可作救濟緣。即自變身為一大豬,從窟走出。王見豬已,告大臣曰︰可將馬來,并持弓箭。臣即授與,其豬遂走,急出花園。王隨後逐。時彼苾芻,急持衣鉢,疾行而去。」

《西遊記》豬八戒高家莊招親故事,必非全出中國人臆撰,而印度又無豬豖招親之故事,觀此上述故事,則知居豬坎窟中,鬚髮蓬長,衣裙破垢,驚犯宮女者,牛臥苾芻也。變為大豬,從窟走出,代受傷害者,則窟邊舊住之天神也。牛臥苾芻雖非豬身,而居豬坎窟中,天神又變為豬以代之,出光王因持弓乘馬以逐之,可知此故事中之出光王,即以牛臥苾芻為豬。此故事復經後來之講說,憍閃毗國之憍,以音相同之故,變為高家莊之高。驚犯宮女,以事相類似之故,變為招親。輾轉代易,賓主淆混,指牛臥為豬精,尤覺可笑。然故事文學之演變,其意義往往由嚴正而趨於滑稽,由教訓而變為譏諷,故觀其與前此原文之相異,即知其為後來作者之改良。此《西遊記》豬八戒高家莊招親故事之起原也。

又《慈恩法師傳》卷一云︰
「莫賀延磧長八百餘里,古曰沙河。上無飛鳥,下無走獸,復無水草。是時顧影,唯一心但念觀音菩薩及般若心經。初法師在蜀,見一病人身瘡臭穢,衣服破污,愍將向寺,施與衣服飲食之直。病者慚愧,乃授法師此經。因常誦習。至沙河間,逢諸惡鬼,奇狀異類,遶人前後,雖念觀音,不能令去,及誦此經,發聲皆散。在危獲濟,實所憑焉。」

此傳所載,世人習知(近人《西遊記考證》亦引之),即《西遊記》流沙河沙和尚故事之起原也。

據此三者之起原,可以推得故事演變之公例焉。

一曰︰僅就一故事之內容,而稍變易之,其事實成分殊簡單,其演變程序為縱貫式。如原有玄奘度沙河逢諸惡鬼之舊說,略加附會,遂成流沙河沙和尚故事之例是也。

二曰︰雖僅就一故事之內容變易之,而其事實成分不似前者之簡單,但其演變程序尚為縱貫式。如牛臥苾芻之驚犯宮女,天神之化為大豬。此二人二事,雖互有關係,然其人其事,固有分別,乃接合之,使為一人一事,遂成豬八戒高家莊招親故事之例是也。

三曰︰有二故事,其內容本絕無關涉,以偶然之機會,混合為一。其事實成分,因之而複雜。其演變程序,則為橫通式。如頂生王昇天爭帝釋之位,與工巧猿助羅摩造橋渡海,本為各自分別之二故事,而混合為一。遂成孫行者大鬧天宮故事之例是也。

又就故事中主人之構造成分言之,第三例之範圍,不限於一故事,故其取用材料至廣。第二例之範圍,雖限於一故事,但在一故事中之材料,其本屬於甲者,猶可取而附諸乙,故其取材尚不甚狹。第一例之範圍則甚小,其取材亦因而限制,此故事中原有之此人此事,雖稍加變易,仍演為此人此事。今《西遊記》中玄奘弟子三人,其法寶神通各有等級。其高下之分別,乃其故事構成時,卷範圍之廣狹所使然。觀於上述此三故事之起源,可以為證也。

〔參考資料〕 胡適《西遊記考證》;魯迅《中國小說史略》;鄭振鐸〈西遊記的演化〉;無執〈西遊記單是神魔小說嗎﹖〉(《諦觀》雜誌第三十九期)。


別請

指俗家佛弟子特別邀請僧眾中之某僧接受施食供養。由於施食之利養應屬十方僧,故僧眾接受在家人之施食請待,須以僧人之臘次依次第赴請。因此,若接受個別邀請,此猶如擅取十方僧物,依戒律,是犯波逸提罪。又由僧眾中別請四人以上,稱為「別請眾食」,受之亦犯波逸提罪。《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五云(大正2‧792b)︰「如來而歎說施眾之福,不歎別請人之福。」《梵網經》卷下云(大正24‧1007a)︰「若佛子,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己。而此利養屬十方僧,而別受請即取十方僧物入己。(中略)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僧。而世人別請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若別請僧者,是外道法,七佛無別請法,不順孝道。若故別請僧者,犯輕垢罪。」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下〈囑累品〉;《四分律》卷十三;《十誦律》卷四十八;《摩訶僧祇律》卷二十。


性戒‧遮戒

性戒和遮戒的合稱。性戒,又稱性重戒、性罪戒或主戒、舊戒。遮戒,又稱息世譏嫌戒、離惡戒、客戒或新戒。性戒是佛法和世間法都不得違犯的戒條,不論佛陀制定與否,這類行為的本身就是罪惡,犯者將感得三途的果報。遮戒則是因佛陀制定而後所形成的戒條,所以只有受佛教戒律的人才須遵行不悖。如《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上)云(大正40‧166c)︰「性戒元有,無論大聖制與不制,無非結業感報三途。遮戒不爾,佛出方制,故經論中或名主客,或號新舊,或約違理違事分之。」又,《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云(大正12‧674b)︰
「有二種戒,一者性重戒,二者息世譏嫌戒。性重戒者,謂四禁也。息世譏嫌戒者,不作販賣輕稱小斗欺誑於人,(中略)終不謏諂邪命自活,亦不宣說王臣盜賊鬥諍飲食、國土饑饉恐怖豐樂安隱之事。」

此謂殺、盜、淫、妄之四波羅夷為性重戒,而以其餘諸戒為遮戒。依此說法,曇無讖譯《菩薩戒本》的四重四十二輕戒、《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下所說的六重二十八輕戒、《梵網經》卷下所說的十重四十八輕戒等,皆依性戒、遮戒而分輕重。然法藏《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四則謂《梵網》四十八輕戒中也有遮戒、性戒之別。

此外,《摩訶止觀》卷四之一云(大正46‧36b)︰「性戒者,莫問受與不受,犯即是罪;受與不受,持即是善。(中略)若性戒清淨是戒度根本、解脫初因,因此性戒得有無作受得之戒。」並謂定共戒、道共戒通以性戒為本。

依《大智度論》卷十三所述,性戒是尸羅,並略說身三、口四及不飲酒等八種。而天台家對於《大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所說的五支戒、十戒等,乃以根本業清淨戒、禁戒等為性戒,又說《大智度論》卷十三所出的不缺戒、《梵網經》所說的四重禁戒皆為性戒,且依《大智度論》所述,而以身口七支戒或十善戒為性戒。

關於以不飲酒戒為性戒是否適當,古來即有異論。天台家依《大智度論》亦攝其為性戒,然立足點在於不飲酒可防止犯身口意三業。而在分別五戒為遮、性二戒時,則以不飲酒戒為遮戒,而為四性一遮。《俱舍論》卷十四亦廣舉二說而有所論。此外,《資持記》與《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卷二之四曾論及性遮二戒的緩急,而謂性戒文緩義急。

◎附︰〈性罪‧遮罪〉(摘錄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性罪與遮罪的併稱。又稱二罪。性罪,又稱自性罪、實罪、性重,指其行為自身即是罪故稱性罪。遮罪,又稱制罪、遮制,指觸犯佛陀為避世人譏嫌等所遮制之戒。譬如飲酒,其行為自體並非罪惡,但恐酒後導致放逸之舉而至犯罪,故佛遮止之。犯此遮戒即得犯佛制之罪,故稱遮罪。

就此性、遮二罪之意,《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九云(大正30‧869c)︰
「云何性罪﹖謂性是不善,能為雜染損惱於他,能為雜染損惱於自,雖不遮制,但有現行便往惡趣,雖不遮制,但有現行能障沙門。云何遮罪﹖謂佛世尊觀彼形相不如法故,或令眾生重正法故,或見所作隨順現行性罪法故,或為隨順護他心故,或見障礙善趣壽命沙門性故,而正遮止,若有現行如是等事,說名遮罪。」

又,《順正理論》卷三十八闡明性、遮二罪之相,云(大正29‧560 b)︰
「性罪、遮罪其相云何﹖未制戒時,諸離欲者決定不起是性罪相,若彼猶行,是名遮罪。又,若唯託染污心行,是性罪相。若有亦託不染心行,是名遮罪;為防餘失,佛遮止故。」

關於性罪,《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大般涅槃經》卷十一、《正法念處經》卷五十九、《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三、《俱舍論》卷十四等,以殺、盜、淫、妄四波羅夷為性罪;《成實論》卷九〈十善道品〉等,則以殺、盜、淫及惡口、兩舌、綺語、貪、瞋、邪見共十惡為性罪;又,《大乘義章》卷十但以十惡中之前七者為性罪,《摩訶止觀》卷四(上)則於此七者更加飲酒而以之為性罪。

所謂遮罪,即不攝屬性罪者。指突吉羅等諸罪。又,《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菩薩戒本》(曇無讖)、《菩薩地持經》卷五、《優婆塞五戒威儀經》、《梵網經》卷下等所說的輕罪或輕垢罪等,亦屬於遮罪。

此外,有關飲酒,諸論多以之為遮罪,如《優婆塞戒經》卷六云(大正24‧1063c)︰

「罪有二種,一者性重,二者遮重。(中略)酒戒名為遮重,不為性重。」然而《俱舍論》卷十四舉出某持律者以之為性罪之說。

〔參考資料〕 《大智度論》卷四十六;《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四之一。


果報

指酬報因業所得的果。又稱為報果。與「異熟果」同義。《中阿含》卷四十七〈瞿曇彌經〉云(大正1‧723a)︰「信業信果報,此施善人稱。」《法華經》卷六〈法師功德品〉云(大正9‧47c)︰「亦見其中一切眾生,及業因緣果報生處。」《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教化品〉亦云(大正8‧828a)︰「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即其例也。

舊譯多稱異熟果為果報,如真諦譯《俱舍釋論》卷二云(大正29‧169a)︰「是業至果報熟時,說名果報。」或認為「果」與「報」並非同義,而稱由同類因所生的等流果為「果」,由異熟因所生的異熟果為「報」。如《法華經玄義》卷二(上)云(大正33‧694a)︰「習果為果,報果為報。」《摩訶止觀》卷八(下)云(大正46‧112b)︰「後生起煩惱名習果,苦痛名報果。」即為此意。

〔參考資料〕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中(二);《法苑珠林》卷六十九;《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註解》。



虛妄而不實之義。與「真」、「實」相對。與「假」有關的佛教術語為數頗多。如︰僅有名稱而無實體者,稱為「假名有」;非直接就實體,而是於「假」作觀想,乃稱「假想觀」;假立於法上的時間稱為「假時」;內心與外相不同稱為「虛假行」;權假方便的法門稱「假門」;非真實佛土,而係假應機情變現的佛土,稱為「假佛土」。此外,對假之現象界諸法,又有二假、三假、四假等別。「二假」,可細分為二種︰

(1)指「無體隨情假」與「有體施設假」︰延壽《宗鏡錄》卷六十七云(大正48‧792a)︰「假有二種,一者無體隨情假,多分世間外道所執,雖無如彼所執我法,隨執心緣亦名我法,故說為假。二者有體施設假,聖教所說雖有法體而非我法,本體無名強名我法,不稱法體隨緣施設,故說為假。」

凡夫所執的我法,其法體實際上本來是無,只在執情之前才有,這就是無體隨情假。又,在聖教,對本來非我法的法體,隨緣給予我法之名而施設,這就是有體施設假。《成唯識論》卷一亦云(大正31‧1b)︰「愚夫所計實我實法都無所有,但隨妄情而施設故說之為假。內識所變似我似法,雖有而非實我法性,然似彼現故說為假。」

(2)指「生死假」與「建立假」︰天台家所用之語。「生死假」又稱「妄假」,係指迷妄眾生不知諸法空、平等之理,而認為一切差別諸法都是實在。「建立假」又稱「施設假」,係指通達諸法空、平等之理的聖者,從空的理論所澈見的假有諸事象。知禮《金光明玄義拾遺記》卷五云(大正39‧36a)︰「假有二種,若在空後,即建立假;若在空前,即生死假。」「三假」,亦可細分為三種,略如下述。

(1)即名假、受假、法假︰出自《大品般若經》卷二〈三假品〉。淨影《大乘義章》卷一釋云(大正44‧479a)︰
「受法二門相對分別,如龍樹說,假法是受,實法是法。總相雖然,義猶難解。於中略以兩義分別。第一直就因和合中,隨義分別,一切受法攬細成麁,攝別成總,皆名為受,隨別細分皆名為法,如人成眾,眾名為受。人一是法,攬陰成人,人復是受,陰復是法。如是一切,受法雖異,同藉緣成,假集義一,故通名假。二就因和法和分別。一切因和,攬別成總,斯名受假,一切法和苦、無常等諸法相成,皆是法假,受法如是。言名假者,論釋有二︰一就通以釋,前受及法二種名字,通為名假,故論說言,用其名字,取前二法,是其名假;第二唯取受假之名,以為名假,法假之名,判屬法假,故論釋言,於多名邊更有名生,說為名假,如五陰名邊有眾生名生,根莖枝葉華果名邊,有樹名生,眾樹名邊有林名生,如是一切說名為假。」

但是,吉藏所釋與淨影不同,其《大乘玄論》卷一謂(大正45‧18b)︰
「大品中三假為宗,一者法,二者受,三名。解三假不同,今所用者,以四微成根大並法假,眾生假人,此是受假,一切名皆是名假,名假本通,就名假中,兒成義為法假,所成義為受假,不如他家法假為體,餘二為用,故大品云,波若及五陰為法假,菩薩為受假,一切名字為名假。內法如此,外法可知,四微四大為法假,世界為受假,一切名字為名假。」

又,《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序品〉載,法假虛實觀、受假虛實觀、名假虛實觀即三空觀門。智顗之《仁王護國般若經疏》卷二謂,色陰之法是法假,四陰是受假,取此二名是名假。並謂,三假各有三觀,法假即虛,是空觀;空即假實,一色一香無非般若,是假觀;觀之一字是中觀,以空假是方便道,故不立觀名,得入中道,方獨稱觀。受及名等,類此可解。若圓說者,三法即空、即假、即中,雙照雙亡。

(2)指因成假、相續假及相待假︰依《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教化品〉載(大正8‧828c)︰
「佛佛出現於世,為眾生故,說作三界六道名字,是名無量名字,如空法、四大法、心法、色法、相續假法非一非異,一亦不續,異亦不續,非一非異故,名相續諦。相待假法一切名相待,亦名不定相待。如五色等法,有無一切等法。一切法皆緣成假成眾生。俱時因果,異時因果,三世善惡一切幻化,是幻諦眾生。」

另據《大乘玄論》卷一載,以四微成柱,五陰成人,故謂「因成假」。前念自滅,續成後念,兩念接連,故謂「相續假」。如君臣、父子、大小名字不定,皆相隨待,故謂「相待假」。

天台宗以藏通二教之義說此三假。藏教係就法之自相差別而說,謂三假有隨情或隨事三假。通教乃依當體即空之理而論,謂三假為大乘隨理三假。吉藏之《大乘玄論》謂聲聞用因成,緣覺用相續,菩薩用相待。又謂《成論》及三藏多明因成,大乘觀行以相待為本。

此外,《成唯識論》卷八載聚集、相續、分位三假。所謂「聚集假」,是指瓶盆或有情等是由多法一時因緣所成,能集成雖實,所集成是假。「相續假」,謂過去、未來等世為相續性,於多法多時上立一假法。「分位假」,謂不相應法為分位性,於一法一時上立一假法。此聚集假相當於上述之因成假,相續假相當於相續假,分位假相當於相待假;兩說意義相同。

(3)指分別假、依他假、真實假︰乃依三無性之義,於五蘊十二因緣上各立三假。如《十八空論》云(大正31‧865c)︰
「色陰既即三假,為三假所攝者,受等四陰理自皆然,並為三假所攝者,受苦受樂是分別假,分別體從因緣生,有因有果即依他假,如如名真實假。(中略)無明有三義,一者分別所顯,即分別假,二有因果道理,即依他假,此兩皆無所有,即真實假。無明一支既爾,所餘行等十一,其例皆然。」

「四假」,有二種,略如下述。

(1)三論宗說一切諸法皆假,而分為因緣假、隨緣假、對緣假、就緣假四者︰這是指應眾生根機而說法的四種方式,與四悉檀同義。所謂「假」,表暫有之意。此四假說,原本是興皇法朗依《大智度論》的四悉檀之說所立,嘉祥吉藏在《三論玄義》、《大乘玄論》卷五、《二諦章》卷中等曾有詳說。

(2)《成實論》說所有事象皆假,而分為因生假、緣成假、相待假、相續假四者︰此當於《仁王般若經》卷上所說三假之外,另加「因生假」。

〔參考資料〕 《大智度論》卷四十一;《法華玄論》卷四;《淨名玄論》卷六;《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五;《大乘玄論》卷三;《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本);《大乘義章》卷一;《中觀論疏》卷一(本)。


報土

(一)佛淨土之一︰菩薩在完成其所立之誓願時,因其往昔所發之誓願而得成佛。報土即指此報身佛所住之處所。

(二)指阿彌陀佛因本願成就而成立的西方極樂淨土︰即法藏菩薩(阿彌陀佛的因位)依其四十八本願之行踐,成為報身佛後所住的淨土。也稱為受用土。可分為自受用土與他受用土二種。在「自受用土」,阿彌陀佛自己受用法樂;在「他受用土」,阿彌陀佛使住在其淨土世界的眾生也可享受法樂。

(三)眾生依自業所感而往生的國土。

◎附︰〈報土〉(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報土指酬報因業的國土。計分兩種,即眾生依自業而感的依報國土,及酬報菩薩因位願行的清淨佛土。茲分述如次︰

(1)眾生自業所感之報土︰又名果報土。據《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教化品〉、《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所述,唯佛所居稱為淨土。除了佛之外,其餘的三賢十聖乃至一切眾生所居之土,皆是惑業所感,皆名之為果報土。

吉藏《淨名玄論》卷八云(大正38‧906a)︰
「夫淨穢諸土,不出三界內外,而佛既無三界內外惑業,故無復土。今有土者,皆是應物,名為應土。故仁王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此明三賢十聖有三界內外報土,佛則無也。」

又,《大乘玄論》卷五說佛土有淨土、不淨土、不淨淨土、淨不淨土、雜土等五種。並說此五種土皆是眾生自業所起,應名之為眾生土。但因佛有王化之功,故名為佛土。報土既然有五種,應土也應如此。「報」係據眾生之業感,「應」係就如來所現。也就是說,眾生自業所感的報土,有淨、不淨等五種差異;而佛並無三界內外的惑業,故無土,唯入眾生報土施化,故名為應土。合報應之土,可成十土。據吉藏《華嚴經遊意》所述,此五土之說,係僧叡所唱。凝然在《維摩經疏菴羅記》卷七另舉五種報土之說,即流轉門之報土、發趣門之報土、解行願之報土、有相門之報土、無相門之報土。

慧遠《大乘義章》卷十九說淨土有事淨、相淨、真淨等三種。智《維摩經略疏》卷一則舉凡聖同居土、方便有餘土、實報無障礙土、常寂光土等四種土。吉藏《大乘玄論》卷五等也揭舉凡聖同居土、大小同住土、獨菩薩所住土、諸佛獨居土等四土。元曉《無量壽經宗要》說淨土有因果相對、一向不一向相對、純雜相對、正定非正定相對等四類。此中,智及吉藏之前三土、元曉之後三土、慧遠之前二土與真淨土中之離妄淨土,皆相當於今之果報土。慧遠真淨土中之純淨淨土、智顗及吉藏之第四土、元曉之初土是唯佛一人所居之真淨土。

(2)佛報身所居之土︰又名實報土、真實報土。與受用土相同。據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法華經論》、《大乘義章》卷十九所述,佛之報土是因位無漏行業所熏發而顯現之無量莊嚴清淨剎土,屬第一義諦。世之劫火所不能燒盡。

由於佛之報身有自受用、他受用之別,故其所居之土也有兩種。吉藏《法華義疏》卷十云(大正34‧609c)︰
「應身有二種︰(一)內,(二)外。內與法身相應,名曰應身,此猶屬法身與法身同土。法華論云,我淨土不毀而眾見燒盡者,報佛如來真實淨土第一義攝。故此即是報身土也。若外應之義名為報身化大菩薩於淨土成佛。此以寶玉為淨土。此土乃不為劫火所燒而終有盡滅。所以然者,今開身有常無常三句。一者法身但常非無常,二化身但無常非常,三者應身亦常亦無常。內應身義名之為常。外應之義名為無常。身既三種,土亦例然。法身之土但常非無常;化身之土,但無常非常。應身之土亦常亦無常。內應身土,此即是常。外應身土,此即無常也。」

此中,內應外應二土,相當於《佛地經論》卷一所說的自受用、他受用二土。其中,「內應自受用身土」常住而不毀壞,「外應他受用身土」則係無常而終將毀滅。

迦才於《淨土論》卷上舉出二種報土。即(大正47‧84a)︰
「報身淨土者,有其二種︰一者實報土、二者事用土。實報土者,亦人土同體。謂始起萬德為其土體。如攝大乘論,十八圓淨中云︰大空無相等為門,三慧為路也。及維摩經中,總持之園苑,無漏法林樹等也。若論能住人者,即總攬萬德,成一佛人也。此人及土,一切下位乃至金剛心菩薩,亦不得見,唯佛與佛自相見耳。言事用土者,此即人土別體,謂頗梨柯蓮華藏世界等。為所住土體,故攝大乘論云︰淨土以蓮華王為依止也,大定大悲妙色相好等。為能住人體,故攝大乘論云︰應身以大定大悲,為體也。此人及土,初地已上菩薩隨分得見,乃至十地,見皆不同。謂地即上下之別,見亦麁妙之異也。」

此外,智儼《華嚴經孔目章》卷一〈十種淨土章〉、《法苑珠林》卷十五、《遊心安樂道》等也說報土有實報、事用等兩種差別。但慧遠將離妄真淨等三土分為菩薩所感之土及佛所得之報土。也就是以離妄真淨為菩薩所感之土,而將佛所得之純淨土之中,分法性、實報、圓應等三土。又智顗《維摩經略疏》卷一說凡聖同居土及方便有餘土是應佛所居,實報無障礙土是報佛所居,常寂光土是法身所居;並說除菩薩所感之實報之外,別無報佛所居之淨土。而吉藏《淨名玄論》卷八亦說應土是報土,謂(大正38‧906a)︰「如來昔日起於佛行,以土應物。今成佛果,遂能以土應物,當知此土即是報土。」

〔參考資料〕 《金剛仙論》卷五;《略論安樂淨土義》;《成唯識論》卷十;《法華經玄義》卷七(上);《法華文句》卷十(上);《仁王經疏》卷下(末);《大乘玄論》卷五;《維摩經疏菴羅記》卷七。


無生法忍

又稱無生忍。指對無生之法理的認知。即徹底認知空、實相之真理而安住之。亦即對「一切法不生不滅」之理,能夠確切地掌握之謂。此處之「忍」,是「確認」、「確知」之意。

《大般若經》卷四四九〈轉不轉品〉云(大正7‧264b)︰
「如是不退轉菩薩摩訶薩,以自相空,觀一切法,已入菩薩正性離生,乃至不見少法可得。不可得故,無所造作。無所造作故,畢竟不生。畢竟不生故,名無生法忍。由得如是無生法忍故,名不退轉菩薩摩訶薩。」

此謂菩薩觀諸法空,入見道初地,始見一切法畢竟不生之理,名無生法忍。

又,《大智度論》卷八十六云(大正25‧662b)︰
「二乘人於諸佛菩薩智慧得少氣分。是故,八人若智若斷,乃至辟支佛若智若斷,皆是菩薩無生法忍。智名學人八智,無學或九或十斷,名斷十種結使。(中略)智斷皆是菩薩忍,聲聞人以四諦得道,菩薩以一諦入道。佛說,是四諦,皆是一諦,分別故有四。是四諦二乘智斷,皆在一諦中。菩薩先住柔順忍中,學無生無滅亦非無生非無滅,離有見無見有無見非有非無見等,滅諸戲論得無生忍。

無生忍者,佛後品中自說,乃至作佛常不生惡心,是故名無生忍。論者言,得是忍,觀一切法畢竟空,斷緣心心數不生,是名無生忍。又復言,能過聲聞辟支佛智慧名無生忍,聲聞辟支佛智慧觀色等五眾生滅,心厭離欲得解脫。菩薩以大福德智慧觀生滅時,心不怖畏如小乘人。菩薩以慧眼求生滅,實定相不可得。(中略)無生忍亦如是,一者雖破生滅,不著無生無滅,故不墮常顛倒。二者著不生滅,故墮常顛倒,真無生者滅諸觀語言道斷,觀一切法如涅槃相,從本已來,常自無生。非以智慧觀故,令無生得是無生無滅畢竟清淨,無常觀尚不取,何況生滅﹖如是等相,名無生法忍。得是無生忍故,即入菩薩位。」

由此可知,聲聞入見道見四諦理以及菩薩入初地諦忍諸法無生無滅之理,住不退轉地,是為無生法忍。

又,《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四謂不退轉地菩薩,依遍依圓三性,得本性、自然及煩惱苦垢三種無生忍。「本性無生忍」又名「本來無生忍」,觀遍計所執體性都無,而忍本性無生。「自然無生忍」,謂觀依他諸法因緣生,而忍自然無生。「煩惱苦垢無生忍」又名「惑苦無生忍」,諸法實性真如法性無為安住,不相應一切雜染,而忍本來寂靜。此意即謂忍知三無性之理,名無生忍。

然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五〈十地品〉謂菩薩住第七地,三業清淨,修無相行,得無生法忍,照明諸法。《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菩薩行品〉列舉伏忍、信忍、順忍、無生忍、寂滅忍等五忍。前四忍有上、中、下三品,第五之寂滅忍有上、下二品,信忍之三品配初、二、三地,順忍三品配四、五、六地,無生忍三品配七、八、九地。

懷感《釋淨土群疑論》卷六更舉諸經異說,其文云(大正47‧67b)︰
「仁王般若說無生法忍在七、八、九地,諸論之中說,無生法忍在於初地,或在忍位;菩薩瓔珞本業經說無生法忍在十住位,華嚴經說無生法忍在十信位,占察經說無生法忍在十信前凡夫位。(中略)無生忍有六位,(一)聞慧在十信前,(二)生勝解在十信後,(三)思慧在十住後,(四)修慧在煖後,(五)證得在初地,(六)相續在八地,此在因中,佛果圓滿。」

◎附︰印順《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偈頌講記》(摘錄)

不退轉的菩薩,得無生法忍。忍是一種智慧,與忍辱的意思是不同的。此處,可以將這忍字解釋為透徹的「認」知,即能夠將事物在內心中認得清清楚楚,能夠透徹地了解它,這便是忍;所以忍是智慧的別名。能夠證悟一切法不生不滅的智慧,即稱之為「無生法忍」。所以忍所通達的所緣境界,是無生,一切法不生不滅的真理。

〔參考資料〕 《大品般若經》卷二十二;《入楞伽經》卷三;《大智度論》卷十五;《顯揚聖教論》卷六;《成唯識論》卷八;《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本);《大乘義章》卷十二。


等覺

(一)佛果之稱︰又稱等正覺,為佛十號之一。佛所覺知,佛佛相等,故云等覺。如《往生論註》卷上云(大正40‧833c)︰「以諸法等故,諸如來等,是故諸佛如來名為等覺。」又如《無量壽經》卷下云(大正12‧273a)︰「必於無量尊受記成等覺。」

(二)菩薩修行階次「五十二位」之一︰等覺位為第五十一位,乃菩薩之最後位。若再經一生,即可補佛處。《天台四教儀》云(大正46‧778c)︰「更斷一品入等覺位,亦名金剛心,亦名一生補處,亦名有上士。」

對於此一「等覺」之解釋,古有二說︰一謂「覺」為佛果,「等」乃齊等之義,以位鄰佛果,殆與之齊等,故云等覺。如《瓔珞本業經》卷下示五十一位相,文云(大正24‧1018b)︰
「解與佛同,坐佛坐處,其智見二常無常一切法境,當知如佛名為學佛,下地一切菩薩,於此菩薩不能別知,於佛名菩薩,於下菩薩名佛。(中略)似佛非佛,一切佛等故。」

此外,又有一說,謂「等」為等級,謂離佛果有一等級之覺為等覺。從義《四教儀集解》卷下云(卍續102‧104上)︰「望於妙覺,猶有一等,比下名覺,故名等覺。」

〔參考資料〕 (一)《大智度論》卷十。(二)《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下〈受持品〉;《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中觀論疏》卷二(本);《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法華玄義釋籤》卷七;《三論玄疏文義要》卷七。


萬燈會

指為懺悔滅罪而以萬燈供養佛或菩薩等之法會。又作萬燈供養、萬燈。其理論依據來自《菩薩藏經》。該經云(大正24‧1087a)︰
「云何善男子、善女人懺悔滅罪,速得三藐三菩提。(中略)應誦十方十世界十佛名號,燃十千燈、若酥若油,香及磨香亦隨燈數,種種花、種種果、種種葉,作大供養,行大布施。」

按,有關燃燈之記載,散見於諸經之中,如《悲華經》卷二載,無諍念王於佛及大眾前,燃百千無量億那由他燈,供養寶藏如來。《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下〈護國品〉亦說在百高座前燃百燈,以百香百花供養三寶,以祈求國土安穩。可見此係印度本有的宗教信仰。

日本的燃燈行事,始於白雉二年(651)。依《日本書紀》卷二十五〈白雉二年十二月〉條下云,於味經宮請二千一百餘僧尼讀一切經,同夕在朝廷內燃二千七百餘盞燈讀經。天平十六年(744)十二月、十八年十月,亦於金鐘寺(東大寺之前身)舉行。平安時代以後,東大寺列之為重要年中行事之一,每年十月十五日在大佛殿舉行。平安中期以後,藥師寺、元興寺、四天王寺、高野山、中尊寺、北野天滿宮亦陸續舉行萬燈會。


須陀素彌王

又稱修陀素彌王、須陀須摩王、須陀摩王,意譯普明王。釋尊前身之一。據《大智度論》卷四所載,須陀須摩王持戒精進,常依實語。某日早晨乘車欲入園遊戲時,有一婆羅門來乞求施捨,王許諾待出園當布施,未料不久為鹿足王擒至其所住山,與九十九王同住一處。時王以未能及時布施而涕零如雨。鹿足王問明其原由,乃釋王,並限其七日往返。後王還鹿足王所,向鹿足王讚實語,呵妄語,鹿足王聞言信心清淨,遂釋放王及九十九王。

又,《賢愚經》卷十一〈無惱指鬘品〉謂,過去世閻浮提有一波羅㮈(天羅)國,國王迦摩沙波陀(譯作駮足、斑足、鹿足)具雄才猛志,但因受仙人詛咒,好食人肉,後變成飛行羅剎,棲於山間,噉殺多人,並有諸羅剎為其眷屬。時此王欲取千王之肉,設一大宴會,得九九九王後,復捕獲須陀素彌王,須陀素彌王就死前,向王闡述殺罪及其惡報,以及慈心不殺之福,王聞之悔悟,即放諸王,不再食人。爾時之須陀素彌王即是釋尊,駮足王即是鴦仇摩羅。此外,《六度集經》卷四、《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僧伽羅剎所集經》卷上等亦載有此故事,然內容稍異。

〔參考資料〕 《菩薩本行經》卷下;《央掘魔羅經》卷一;《舊雜譬喻經》卷上之八;《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四;《師子素馱娑王斷肉經》。



此語有若干不同意義。通常指真實不謬,亙萬世而不改的真理。此外,有真實、明確、開悟、原理、項目諸義。《增一阿含經》卷十七云(大正2‧631a)︰「實有不虛,世尊之所說故名為諦。」《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七云(大正27‧398a)︰「實義是諦義,真義、如義、不顛倒義、無虛誑義是諦義。」又,《四諦論》謂「諦」有七義,該書卷一云(大正32‧377a)︰
「諦義有七︰(一)不倒是諦義,譬如火相;(二)實有是諦義,如經中說;(三)無變異是諦義;(四)無二行是諦義,譬如樹提伽蛇耶達多行;(五)不更起是諦義,從此智不更起,不同火輪智;(六)不相違是諦義,譬如業及聖戒;(七)文義相稱是諦義,何以故﹖言苦者必苦為義。由此七義故名為諦。」

此上所舉,皆以理法之真實不虛為「諦」。

關於諦之種類,諸經論頗有異說,《大智度論》卷八十六述說一諦;《大般涅槃經》卷十三、《中論》卷四、《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七等則說真俗二諦(又名勝義諦、世俗諦),於勝義中審實稱為真諦,於世俗中審實稱為俗諦,俗諦又可分世間世俗、道理世俗、證得世俗、勝義世俗四種。勝義諦可分世間勝義、道理勝義、證得勝義、勝義勝義四種。此外,亦有七種二諦、十種二諦等。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述說空、假、中三諦,《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說空、色、心三諦。此外,尚有隔歷三諦、圓融三諦。而《中阿含》卷八〈眾集經〉及諸經論則廣說苦、集、滅、道四諦;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五則列出十諦。即︰世諦、第一義諦、相諦、差別諦、說成諦、本諦、生諦、盡無生智諦、令入道智諦、一切菩薩次第成就諸地起如來諦。《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又說有諦、無諦等十六諦,《金七十論》且謂有自性等二十五諦。

〔參考資料〕 《成實論》卷十一;《二諦義》卷上;《摩訶止觀》卷三(上);《法華經玄義》卷二(下);《中觀論疏》卷十(本);《大乘義章》卷一、卷三(本);《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二;《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本)。


[國語辭典(教育部)]
一念

ㄧ ㄋㄧㄢˋ, 1.一動念之間。《文選.李陵.答蘇武書》:「每一念至,忽然忘陵。」《文選.江淹.詣建平王上書》:「是以每一念來,忽若有遺。」

2.佛教用語:(1) 指一口氣的時間。往生淨土決疑行願二門:「稱阿彌陀佛盡一氣為一念。」(2) 指心念活動最短的時間。《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九十剎那為一念,一念中一剎那經九百生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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